謝辭 韶光易逝, 回首二年前有幸錄取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 欣喜猶在眼前, 期間多蒙師長厚愛, 諄諄教誨及同儕砥礪, 讓我在短短二年學涯間受益良多, 值此揮別之際, 謹誌謝忱 學海無涯, 學有所得, 但以論文為表 ; 本篇論文雖不敢稱其為二年所學之精華, 總也是師長化育之結晶 ; 其撰擬過程,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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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士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 林鍾沂博士 滯欠稅捐稽徵執行力之研究 碩士班研究生 : 洪興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一日

謝辭 韶光易逝, 回首二年前有幸錄取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 欣喜猶在眼前, 期間多蒙師長厚愛, 諄諄教誨及同儕砥礪, 讓我在短短二年學涯間受益良多, 值此揮別之際, 謹誌謝忱 學海無涯, 學有所得, 但以論文為表 ; 本篇論文雖不敢稱其為二年所學之精華, 總也是師長化育之結晶 ; 其撰擬過程, 深獲恩師林鍾沂博士悉心指導, 不厭其煩, 多方賜正, 終能成卷, 誨育之恩, 無以言謝 論文口試之際, 幸蒙陳金哲博士及邱瑞忠博士不吝賜教, 其真知灼見, 誠屬瑰寶, 益使本論文增色不少, 銘感五內 在學期間, 由於工作與學業雙重壓力, 倍感艱辛 ; 幸有師長提攜及同儕先進之扶持, 使學程得以順利畫下句點, 感激之情, 難以言表 ; 此外, 為戮力向學, 工作上難免無法兼顧, 多蒙各級長官體恤與支持, 尤其是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張分局長清課不斷給予鼓勵與協助, 沈稽核明展 賴課長秋葵及第一課所有同仁們的體諒與鼓勵, 此外, 還有林則宇 黃麗敏 陳曉穎 簡淑姿 羅綵縈 林對鶴 巫佳儒等諸好友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協助論文資料之收集及校稿等工作, 渠等對本論文的付出, 都是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的重大助力, 在此誌上最深的謝意 ; 在此, 要特別一提的是一位曾經改變我思想的精神導師簡銘坤先生, 因著他的啟發與開釋, 讓我在這二年艱辛的學程裡, 能夠有足夠的智慧去面對一切的衝擊, 也因為有他的精神鼓勵, 讓我能有克服萬難堅持到底的勇氣, 值此學成之際, 願以此小小成果作為對他的回報, 並說聲由衷的感激 另外, 還要感謝各位參與本論文的受訪人員, 雖然基於保護受訪者的立場, 不便提及他 ( 她 ) 們的芳名, 但由於有他 ( 她 ) 們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的寶貴意見, 才有本論文的具體結論, 其功厥偉, 藉此謹申謝忱 最後, 謹將本文獻給生我 養我 辛勤栽培我的父母親及善良寬厚的岳父母, 還有我的至愛錦絨, 以及貼心懂事的吾兒辰旭 詠維及所有關心我的人, 謝謝你們

摘要 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均投入大量人力, 辦理課稅資料之蒐集 稅捐之核定 開徵 送單 行政救濟 稅捐保全及逾期未繳納之滯欠稅捐案件移送與配合執行等業務, 目的均在有效實現政府之稅課收入, 以支應政府財政支出之需要 為了能更有效實現滯欠稅捐之債權, 我國於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發布行政執行法, 明文規定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成立專責機構負責, 嗣於全國各地相繼成立行政執行處辦理有關業務 惟依據財政部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公布之資料, 我國至 98 年底全國累積欠稅金額 3,138 億元, 而每年由行政執行而徵起之欠稅約 200 億元, 顯見對滯欠稅捐之行政執行尚有成長空間, 深思行政執行處自民國 90 年成立至今已 8 9 個年頭, 為何執行率未達當年修法時的預期, 可見在整個關於滯欠稅捐之行政執行過程中有某些因素阻礙了行政執行之執行力 本研究運用政策執行力理論上影響執行力之因素, 從制度 溝通 資源 官僚結構及執行者面向等面向深入探討那些因素影響了欠稅執 行之績效 本研究發現稅務稽徵之執行是項複雜性的行動 ; 稅務機關的運作宛如一種賽局 ; 行政執行處配套措施凌駕制度之上, 而使稅徵工作能被推動 ; 聯合行動焦點乃繫於溝通面向之能力 ; 組織結構成為政策執行溝通的主要變數 關鍵字 : 執行力 行政執行 滯欠稅捐 欠稅

目錄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背景 1 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2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限制 7 第四節研究流程與研究架構 10 第二章文獻探討 13 第一節執行力之意義與理論 14 第二節相關文獻回顧 30 第三章稅務管理與稽催實務 37 第一節稅務管理作業 38 第二節行政執行處沿革與作業 52 第三節績效與檢討 76 第四章研究設計及資料分析 81 第一節研究設計及訪問 81 第二節資料整理分析與結果呈現 88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123 第一節結論. 123 第二節建議. 127 參考書目 129 附錄 : 訪談紀錄 135

表目次 表 2-1 稅捐註銷數與行政執行徵起數比較表 14 表 2-2 五種政策制定與執行間之互動形態 25 表 2-3 影響執行力之變數與其主要內容 27 表 3-1 一般送達方式與內容 43 表 3-2 限制出境金額表 49 表 3-3 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代碼及轄區表 57 表 3-4 滯欠稅捐金額與分繳期間級距表 73 表 3-5 90 至 97 年度賦稅統計表 78 表 3-6 各稅歷年新增欠稅數 78 表 3-7 歷年滯欠稅捐數及移送執行數比較表 79 表 4-1 制度面之看法 95 表 4-2 溝通面之看法 100 表 4-3 本位主義面向之觀點 105 表 4-4 資源面向之看法 112 表 4-5 執行面向之看法 117

圖目次 圖 1-1 流程圖 10 圖 1-2 架構圖 11 圖 2-1 策略執行面對的四大組織障礙 17 圖 2-2 執行力之關鍵 18 圖 2-3 執行力的正反對比 18 圖 2-4 政策執行過程模型 20 圖 2-5 執行過程中各項變項的選擇流程圖 21 圖 2-6 Edards Ⅲ 的政策執行力模 26 圖 3-1 國稅與地方稅稅目 40 圖 3-2 行政執行署組織架構圖 65 圖 3-3 各地行政執行處組織架構圖 66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 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均投入大量人力, 辦理課稅資料之蒐集 稅捐之核定 開徵 送單 行政救濟 稅捐保全及逾期未繳納之滯欠稅捐案件移送與配合執行等業務, 目的均在有效實現政府之稅課收入, 以支應政府財政支出之需要 ; 但依財政部公布資料, 至 98 年底全國累積欠稅金額 3,138 億元, 1 顯見行政執行之執行力尚未發揮到極致 最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甚至決議通過, 要求財政部在 1 個月內公布欠稅大戶名單, 2 意圖透過社會壓力加速追討欠稅 尤其近來的當紅議題, 即名流人士孫道存滯欠鉅額稅捐, 尚且過著奢華生活, 引起輿論譁然 ; 因此, 如何有效提升行政機關對滯欠稅捐的徵起績效已是刻不容緩之事 雖然執政當局為了提升行政機關行政處分自我實現之行政效能, 於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發布行政執行法, 並於民國 89 年 1 月 1 日依修正後之行政執行法成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追討之專責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並於翌年在全國各地先後成立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 作為負責實際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追討業務之機關 ; 行政執行專責機關成立後, 雖滯欠稅捐之執行徵起率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對於鉅額的滯欠稅捐, 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如何運用此一契機, 透過行政機關間的分工合作以提升滯欠稅捐之執行力, 減少租稅債權之流失, 實在是頗值得深入探究的課題 1 陳美珍,< 全國欠繳稅款高掛 3,138 億元 >, 經濟日報, 民 99.3.23, 版 A15 2 王信人,< 企業欠稅逾 5,000 萬將公告 >, 工商時報, 民 99.3.25, 版 A21 1

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 研究動機 我國在民國 90 年之前關於滯欠稅捐之執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 16 及 35 號解釋與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規定, 係移送該管地方法院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強制執行, 而該項業務由各地方法院設立財務法庭負責辦理 財務法庭對於滯欠稅捐之強制執行行為, 因行政執行法於 87 年以前之法條僅有 12 條條文, 並未規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項, 故均援引私法債權之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而財務法庭則位居仲裁者角色, 協助稅捐機關辦理滯欠稅捐之強制執行業務 但鑑於財務法庭人力不足及執行體制等因素, 政府當局開始研議行政執行法之修訂, 將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 責由行政機關自我實現以增進行政效能, 迨於民國 87 年行政執行法修法完成, 於是, 我國行政執行制度進入新紀元, 行政執行回歸由行政機關自行辦理, 而修訂後之行政執行法中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特別成立專章規範, 並明定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有行政執行法未規定事項者, 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再者, 行政執行法也明文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成立專責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辦理 全國各地行政執行處嗣於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以後相繼成立, 至此, 我國關於滯欠稅捐之執行, 便改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負責辦理 但對於行政執行法所規範之行政執行制度究係職權進行主義抑或 當事人進行主義仍有諸多爭議, 稅捐機關的基層配合執行人員當時或 許認為只是換個配合機關而已, 反正行政執行處的人員大部分也是從 2

財務法庭移撥過來的, 一切作業方式照舊, 行禮如儀即可, 而稅捐機關高層決策人員, 亦未深思此一制度之改變應迅即研訂配套措施因應, 而只是坐待問題發生, 俟基層人員逐級反應再行處理的駝鳥心態, 而未事先探討新修正之行政執行法在制度上的變革與因應措施 此一現象似與稅捐機關本身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有關, 因為決策高層對於原財務法庭的作業方式並不了解, 所以, 無法理解基層配合人員即將遭遇的問題所在 ; 另外, 或許也因為未預期到行政執行處成立以後, 即以較財務法庭時期更為積極之態度去執行公法上金錢給義務之追討作業, 使得原來配合財務法庭作業的過程當中, 未曾發生的突發狀況接踵而至, 尤其是動產查封標的物的保管所涉及的法令問題 ; 不動產查封應注意那些細節等實務問題最為明顯, 也是基層配合執行人員最沉重的心理負擔之所在, 當因戮力配合執行而面臨訴訟時誰可以幫忙他? 機關會是他的後盾嗎? 長官會毫無保留的支持他嗎? 如果稅捐機關的心態是由配合執行人員自己去面對, 誰會甘冒大不諱去戮力從公呢? 於是由制度上的爭議演變成消極的配合則在所難免 上述種種, 陳文生認為 行政執行法 富有強烈的職權主義色彩, 行政執行處在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時, 縱無移送機關之發動, 亦應無礙 於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 3 李佳甯亦持相同觀點, 4 在實務上, 行政執 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及書記官則普遍認為係當事人主義, 稅捐機關則較 傾向職權進行主義 綜觀行政執行法的修法過程, 讓人感覺就像 Jun, J. S. ( 全鍾燮 ) 所說的 政策制定者常常希望能在適當時機通過法律, 並由行政人員日後再去考慮箇中的細節問題 5 但令人不解的是, 關 於欠稅之行政執行是由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處負責, 但兩機關對於制 度的運作方式之見解竟南轅北轍, 欠稅之行政執行制度該如何運作實 3 陳文生,< 從稅務強制執行專責機關 談行政執行處之角色定位 >, 稅務旬刊, 第 1874 期, 民 92.10, 頁 7-14 4 李佳甯,< 公法上金錢給付行政執行相關實務問題之研究 >, 碩士論文,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民 95.1, 頁 34-37 5 林鍾沂著, 行政學 台北 : 三民, 民 93, 頁 402 3

有詳加探討之必要, 此為本文寫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 更加弔詭的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 99 年 3 月 11 日發布新聞稿的標題竟是 邁向新的里程碑! 行政執行徵起金額突破 2,000 億元大關!, 究竟是什麼因素讓行政執行制度在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處見解各異的情況下仍能產生運作績效, 著實亦為另一發人深思的問題, 可為本文寫作動機之二 我國成立行政執行處的主要目的, 可從修法當時立法院詢答的會議紀錄中一窺端倪 ; 法務部呂有文部長於民國 81 年 6 月 11 日立法院第 89 會期立法院司法 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執行法第一次聯席會議備詢時說道 : 在理論上, 司法院之法院不能執行, 須由行政機關執行 ; 在實務上, 法院也太忙了, 在內地稅上能執行到百分之二十已算難能可貴 若換成 專責機關來執行, 起碼提高到百分之六十 七十才合格, 百分之七 八十以上是絶對可能的 因為執行嚴格, 老百姓會認為既然賴不掉, 就乾脆交了算了, 所以無形上也可以增加稅收 6 ; 言猶在耳, 但從財政部的公布資料, 目前全國累積欠稅達 3,138 億元, 而且以每年百億元的淨增加速度在成長, 7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資料, 行政執行徵起之欠稅金額每年平均約 200 餘億元, 僅佔全國總欠稅金額不到 1 成的徵起績效 ; 再者, 立法院在 96 年 3 月 5 日修訂之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 規定修法前已移送執行之案件需於 5 年內結案, 亦即至 101 年 3 月 4 日將有 1,835 億元的欠稅因逾 5 年執行期間而註銷, 引起輿論譁然 ; 迫使行政院指示財政部儘速研議修法 8 但法務部認為該欠稅金額, 皆係 10 年以上陳年舊案, 恐怕僅能追回 10% 約 180 億元, 財政部為欠稅能夠儘速徵起, 希望藉由孫道存追稅成功經驗, 加強與各行政執行處密切合作, 提供欠稅人的財產資料或資金流向以追討欠稅 9 整個行政執行制度的運作績效, 顯與當時修法時之預估狀況頗有出入, 令人唏噓不已, 到底實務上行政執行除了制度之爭 6 < 第 89 會期立法院司法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執行法第 1 次聯席會議記錄 >, 立法院公報, 第 81 卷, 第 49 期, 民 81.6, 頁 232-246 7 陳美珍,< 一年新增欠稅 百億 >, 經濟日報, 民 99.5.6, 版 A19 8 陳美珍,< 欠稅大赦挨轟追繳年限拉長 >, 經濟日報, 民 99.5.21, 版 A23 9 楊毅,< 法務部回應陳年舊案僅能追回 10%>, 經濟日報, 民 99.5.21, 版 23 4

議外, 尚有那些因素影響了欠稅執行的績效, 更值得加以關切, 而構 成本文寫作的動機之三 就目前整體租稅環境而言, 國人不守法的民族特性固為欠稅之主要因素, 如黃任中家族欠稅 45.66 億元 ; 國產汽車的張朝喨 張朝翔兄弟欠稅 8.5 億元及許多政商名人如張瑞德 張秀政 吳樂天 吳德美及曾正仁等均屬欠稅大戶, 所欠稅款均無在少數 ; 而近半年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商界人士孫道存欠稅案, 滯欠稅捐近 3 億, 行政執行處已追討 7 年, 未能有效徵起 經平面媒體報導其生活奢華, 引起輿論譁然, 在社會壓力及行政執行處祭出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後, 方順利徵起該筆欠稅 10 其餘眾多名人的欠稅均尚無法有效徵起, 在整個行政執行環節中想必是某一環節出現關卡, 如何加以改善, 值得深思, 當為本文寫作動機之四 貳 研究目的 如前所言, 在行政執行制度的目的上, 關於滯欠稅捐這個區塊, 主要是儘速徵起欠稅充裕國庫 而行政執行的工具在稅捐機關有執行名義之取得 查調財產資料 禁止財產處分 限制出境 假扣押等稅捐保全行為 ; 而在行政執行處則有通知欠稅人報告其財產狀況 拘提 管收 查封拍賣及獎勵檢舉等手段 所以關於整個稅捐稽徵制度的前端作業係由稅捐機關負責, 到後端即稅捐機關將滯欠稅捐移送執行後即由行政執行處負責, 但依照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 當行政執行處就欠稅人財產為執行時, 稅捐機關應指派熟諳業務法令之人員協助配合執行 所以較準確的說法是關於欠稅執行的後端, 係由行政執行處與稅捐機關合力完成 10 同前註 1 5

有鑒於每年鉅額租稅債權無法徵起的窘境, 再加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成立後, 對於行政執行在制度上之解讀與稅捐機關不同 ; 或許因為平常之溝通不足等因素, 導致配合執行之稅捐機關承辦人員倍感沈重壓力, 而行政執行機關亦諸多怨言, 兩機關之間的矛盾造成執行力的低落現象, 本研究即希望能藉執行力之理論, 探究現階段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針對滯欠稅捐於執行上所遭遇之問題為開端, 進而從所遭遇之問題是否建置有完整的溝通平台等面向去探討影響行政執行力之因素, 從而提供建言, 讓執行力得以提升, 以確保租稅債權的實現, 並期望透過此研究解開行政執行上兩個行政機關間配合上之盲點, 一方面改善目前的欠稅狀況, 另一方面, 更能節省人力, 提升執行徵起率 就政策執行而言, 愛德華 (George C. Edwards Ⅲ) 認為一項政策的執行是否能夠順暢, 取決於幾項因素, 即溝通 資源 執行者意向 官僚結構等 4 項變數, 另從整個政策執行面臨的問題, 有政策執行中行為者間交互主觀性與對話的缺乏 ; 政策制定者常希望能在適當時機制定法律, 至於實務運作之細節等問題, 則留待日後行政人員再去處理 ; 人民對政府制定之法律或規定有拒絕或順服等不同反應 11 不論設計如何精密的政策, 也不可能在法律頒布或制度制定時, 即實現了政策所欲達成之目的, 其間必需透過行為群體 組織 ; 個體 人去執行實現政策目的 所以執行者的意向是最基本的元素 李麗霞認為, 關於執行人員意向的影響層面, 有對政策執行是否明白 ; 是否有足夠資訊來執行政策 ; 是否有意願來執行 ; 是否有足夠能力來執行等面向 12 施能傑則認為 政策執行能否有生產力, 主要是決定於政策本身內容 執行組織網路與政策標的團體..., 而執行組織間網絡的連繫, 將使得政策執行的過程更形複雜 13 總結而言, 本文研究之目的約有以下數端 : 11 12 13 林鍾沂著, 行政學 台北 ; 三艮, 民 93 頁 394-406 李麗霞,< 政策執行人員與政策執行力的探討 >, 研考雙月刊, 第 23 卷, 第 4 期, 民 88.8, 頁 45-53 施能傑,< 政策執行的要素分析 >, 研考雙月刊, 第 23 卷, 第 4 期, 民 88.8, 頁 6-15 6

一 就行政執行處成立的沿革 組織與職掌加以敍述 二 就國內發生滯欠稅捐稽徵的情況加以說明 三 探討針對公共政策有效落實的政策執行理論加以分析 四 透過深度訪談了解滯欠稅捐未能有力執行的因素及其調適之道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限制 壹 研究方法 陳向明教授在其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一書中提到 研究方法 是從事研究的計畫 策略 手段 工具 步驟以及過程總和, 是研究 14 的思維方式, 行為方式以及程序和準則的集合 而研究方法的選擇應 該根據具體研究的問題 研究的目的 研究的時空情境及研究的對象 等各種因素而定 研究方法本身只是一個手段, 它們應該為一定的目 的服務 15 本研究主要是在探討影響滯欠之稅捐於移送行政執行處後之執行績效的因素, 本研究選擇以自然導入的現場方式配合採取 文獻探討法 與 深度訪談法 等蒐集資料之方法, 針對本研究之問題, 據以分析作成結論 14 15 陳向明,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台北 : 五南, 民 91, 頁 6 同註 14, 頁 124 7

一 文獻探討法 諾貝爾物理學奬得主布立基曼說 : 没有所謂科學或不科學的方法, 方法存在的主要目的是拓展心靈的界限而非將心之門閉塞 16 陳向明教授認為個人的思想和行為以及社會組織的運作是與他們所處的社會文化情境分不開的, 如果要瞭解和理解個人和社會組織, 必須把他們放置到豐富 複雜 流動的自然情境中進行考察 17 本研究文獻資料蒐集來源係以正式官方資料為主 非官方資料為輔, 包括 : ( 一 ) 立法院及法務部關於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召開之座談會 財政部 所編印之中華民國賦稅統計年報 稅捐稽徵及行政執行之法令 規章 各該機關網站網頁資料 ( 二 ) 關於行政執行之期刊文獻資料 ( 三 ) 藉由網際網路搜尋引擎以稅捐稽徵 欠稅執行等關鍵字所找出之 相關學術期刊論文及博碩士論文等 從而蒐集行政執行制度制定過程之立法意旨及立法理由及行政執 行署成立後, 其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成效與爭議 二 深度訪談 訪談 就是研究者 尋訪 訪問 被研究者並且與其進行 交 談 和 詢問 的一種活動 是研究者以口頭談話的方式從被研究者 那裡搜集第一手資料的一種研究方法 18 所以面訪是一種面對面人際溝 16 17 18 蕭瑞麟, 不用數字的研究 台北 : 台灣培生, 民 96, 頁 55 同註 14, 頁 8 同註 14, 頁 221 8

通的角色情境, 在這種情況之下, 訪談者透過精心設計的問題來詢問受訪者, 以得到符合研究假設的答案 19 所以訪談有一定的目的及研究者必需遵循的一定規範 Earl Babbie 認為社會研究者應徵詢受訪者之自願參與 不傷害研究對象 對受訪者不具名與保密等, 20 所以訪談與日常談話並不相同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係以官方資料為分析數據, 再透過深度訪談方式去探討影響滯欠稅捐行政執行力之因素, 因時間及空間限制, 無法遍及全國稅捐機關及行政執行處所有人員為樣本, 其抽樣方式採非隨機目的性抽樣, 故有推論上的限制 再者, 抽樣訪談對象以資深承辦人為主, 可能因為受訪者主觀或其他因素導致偏頗現象 最後, 本研究所探討之範圍僅限於稅捐核定後發單 開徵, 納稅義務人逾限繳期限未繳納, 移送行政執行到終結為止, 即稅捐機關稅務管理區塊及行政執行區塊, 而不探討稅捐核定內容所引發稅捐徵起之爭議區塊, 故係以探討稅捐稽徵機關承辦欠稅移送及配合執行業務人員與行政執行處相關執行人員為對象, 針對兩機關間配合度 角色定位是否影響滯欠稅捐徵起之執行力為範圍 19 潘明宏譯,Chava Frankfort-Nachmias David Nachmias 著,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上冊 台北, 韋伯, 民 88, 頁 290 20 陳文俊譯,Earl Babbie 著,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台北 : 雙葉書廊, 民 94, 頁 85-92 9

第四節研究流程與研究架構 壹 研究流程 本研究係從賦稅統計數據及閱讀相關文獻, 來選定研究主題及方向, 經由研究範疇之界定, 具體化問題之所在, 而透過深度訪談方式蒐集與研究主題有關之資訊, 並藉由對資料分析歸納出可解釋研究主題或方向之資訊, 進而針對研究發現, 研提具體可行改進方案 蒐集數據 相關文獻 選定研究主題 擬訂研究方向 界定研究範疇 資料分析 文獻探討 問題具體化 深度訪談 歸納結論 研擬具體可行方案 圖 1-1 流程圖 10 研究者自繪

貳 研究架構 本研究係採質性研究, 以文獻探討與深度訪談為二大主要研究架構 ; 先從文獻探討析論執行力理論, 進而藉執行力的理論模型, 歸納出影響執行力的五大因素, 並透過這五大因素的交互影響結構, 建立訪談模組及訪談大綱, 經歸納分析後提出研究結論 ; 其研究架構圖示如下 : 制度 資源 溝通 官僚結構 執行者之意向 執行力 圖 1-2 架構圖 研究者自繪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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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探討 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權, 我國於民國 90 年成立行政強制執 行專責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並於各地成立行政執行處負 責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追討 但依數據資料顯示, 自行 政執行署成立後註銷之滯欠稅捐, 自 90 年至 97 年止合計註銷 1,433 億元 ( 附表 2-1), 雖然行政執行處標榜運用 企業化經 營 理念, 秉持 目標管理 績效評比 之原則, 致力於行政 執行業務之推動 ; 重視成本效益觀念, 落實投資報酬率要求, 1 以提升執行績效 更於 99 年 3 月發布新聞稿稱行政執行邁向新 的里程碑其徵起績效自 90 年 1 月 1 日累積至 99 年 3 月突破 2,000 億元 2 相較於行政執行署成立前, 關於稅捐機關滯欠之稅捐移 送各地方法院財務法庭強制執行徵起之績效確實亮麗, 對我國 困窘之財政助益不少 雖然各地行政執行處雷厲風行政執行滯 欠稅捐的追討工作, 但每年稅捐稽徵機關因滯欠稅捐逾徵收期 或逾核課期而註銷之金額尚在百億元以上, 而財政部所公布全 國滯欠稅捐竟高達 3,000 億元而言, 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 執行處自成立至 98 年止平均每年行政執行徵起之滯欠稅捐數約 220 億元, 僅佔全國欠稅數一成, 顯見行政執行機關對於滯欠稅 捐之執行力容有探討的空間, 以下擬先介紹執行力之意涵及其 理論 ; 再次者, 為國內關於稅捐稽徵績效及行政執行之相關文 獻研究 1 引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資料, http://www.tpk.moj.gov.tw/ct.asp?xitem=84382&ctnode=21618&mp=030, 閱覽時間民 99.3.18 2 引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資料, http://www.tpk.moj.gov.tw/public/attachment/03111147164.doc, 閱覽時間民 99.3.17 13

表 2-1 稅捐註銷數與行政執行徵起數比較表 單位 : 千元 年度 稅捐註銷數 行政執行徵起數 90 25,849,146 5,945,835 91 28,143,460 15,919,604 92 24,943,074 19,189,351 93 22,130,951 22,350,697 94 12,616,286 25,748,422 95 6,367,974 24,219,369 96 10,275,229 26,107,961 97 13,026,417 29,705,826 合計 143,352,537 169,187,065 本表為研究者自編 : 資料來源 : 謝豫珍, 陳敏如, 政府審計季刊 民 99.1, 頁 55 行政執行署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 -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單位決算 第一節執行力之意義與理論 壹 執行力之意涵 政策執行是根據它與政策之間的關係來界定, 米特 (Van Meter) 與霍恩 (Van Horn) 定義政策執行過程為 公眾或私人的個體 ( 或團體 ) 所採取之行動, 以便達成先前政策決定所設定的目標 3 學者林鍾沂教授認為, 政策執行的意義, 泛指具法律責任的行政人員為既定的政 3 林鍾沂, 柯義龍與陳志瑋譯,Michael Hill 著, 現代國家的政策過程 台北 : 韋伯, 民 92, 頁 139 14

策擔負起實際的執行, 所以執行之領域不應止於行政人員和政策幕僚的角色扮演 Pressman & Wildavsky 將執行定義為 : 介於設定目標及達成該目標行動之間的一種互動過程 執行的成功與失敗並不只是依賴於實際目標的設定與否, 更加依賴眾多行為者和組織單位間的互動 芮恩 (Martin Rein) 認為 執行並非是不同的行為者在競爭領域中所主導的角色 本質上, 政策和行政是不斷融合的, 目標在執行過程中的每一階段均被重新的界定 而影響執行力的因素主要為溝通 資源 執行者意向 官僚結構等四項主要變數 4 學者朱志宏教授則認為執行是動態的觀念 (dynamic concept), 意味著透過不斷的努力, 來達成可以達到的目標或分辨什麼目標可能被達成 故執行乃指 : 設立目標與為達成此項目標所作行為之間的一種互動 以及 用來獲致某些所欲達成結果之能力 過去用來描述這些活動最為普通的用語是 行政 或 公共行政 5 James P. Lester 及 Joseph Stewart Jr. 認為執行通常被視作是立法通過之 後所進行的下一個政策階段, 組合了政策參與者 組織 程序以及技術, 並且將已經採納的政策付諸執行以達成政策或方案的目標 所以執行被概念化為一個過程, 或是將立法決策付諸實現的一連串決定或活動, 而執行過程的基本特質是及時而滿意的將一些法案的意圖予以實現 6 學者陳恆鈞教授認為執行係一眾多行動者參與的過程, 每位行動者或多或少擁有自主性, 在集體行動過程中行動者存有互賴關係, 必須緊密合作方能成就目標 所以政策執行過程是一複雜的聯合行動, 必須有相互依恃的意識, 透過協調 溝通, 形成相同見解, 摒棄本位 4 林鍾沂, 行政學 台北 : 三民, 民 93, 頁 388 Jun, J. S.,Public Administration:Designand Problem solving. New York: Mac-Millan,1986,p. 233. 5 朱志宏, 公共政策 台北 : 三民, 民 80, 頁 261-265 6 陳恆鈞譯,James P.Lester,Joseph Stewart JR 著, 公共政策 台北 : 學富, 民 90, 頁 110 15

主義, 方能對執行效力的提升有所助益 7 瑞姆. 夏藍 (Ram Charan) 認為執行力是指能集中注意力, 在紀律下且能設定事情優先順序並貫徹執行, 態度上有決斷力, 但彼此間能充分溝通對話, 最重要的是領導者要有 情緒韌性 (emotional fortitude), 所謂 情緒韌性 是指不受限於個人好惡, 接納不同意見, 也能正視自己缺點的能力 ; 在懲戒失職員工時態度堅定, 在複雜且快速變動的環境中胸有定見 日理萬機的能力 而要避免執行力受到政治影響的關鍵在於流程的透明化程度 8 包熙迪 (Larry Bossidy) 認為執行力係指將事情 做 出成果, 而不是只會將事情 說 清楚, 而面對因組織政治及派系力量而影響執行力時, 應該將人員注意力及焦點集中在工作上, 並建立一套公平的評鑑功績制度, 以結果為評鑑標準而非過程 所以 執行 不只是一種管理的原則, 它是一種達成績效的原則 所謂徹底執行並不是把事情完成就好, 更重要的是必須了解問題所在 重要順序為何? 這樣才能真正完成任務 執行是一種文化, 必須所有的人都從實踐當中得到滿足, 而不是滿足於空談概念而已 9 故在包熙迪及夏藍在所寫 執行力 一書認為要了解執行的意義必須謹記三項關鍵要點 : 執行是一種紀律, 與策略不可分割的環節 ; 執行是企業領導人首要的工作 ; 執行必須成為組織文化的核心成分 而金偉燦 (W. Chan Kim) 及莫伯尼 (Renee Maugorgne) 在所著 藍海策略 - 開創無人競爭的全新市場 (Blue Ocean Strategy How to Create Uncontested Market Space and Make the Competition Irrelevant ) 一書認為政策執行 面對四大障礙 : 一是認知障礙, 二是資源限制, 三是欠缺動機, 四是政治角力 ( 如圖 2-1 表示 ) 7 陳恆鈞著, 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 台北 : 商鼎文化, 民 91, 頁 75-101 8 李明譯,Larry Bossidy,Ram Charan 著, 執行力 - 没有執行力. 哪有競爭力 台北 : 天下遠見, 民 97 頁 1-60 9 同前註 8 16

認知障礙組織膠著於現狀 資源限制資源有限 政治角力強勢既得利益團體的抵制 欠缺動機員工士氣低落 圖 2-1 策略執行面對的四大組織障礙 資料來源 : 轉引自黃秀媛譯, 民 94, 頁 221 程序不公則是執行力的殺手, 而公平程序的要素為參與 (engagement) 解釋 (explanation) 期望透明化 (clarity of expectation) 參與乃指邀員工參與表達意見 ; 解釋意味著每個參與決策和受到影響的人都能瞭解最後策略決定如何做成的 ; 期望透明化則是明白宣示遊戲規則 而使命感可以強化執行力, 惟使命感來自公平程序與信任, 透過人員自動自發的行為可以提升執行力, 可知公平程序對執行有莫大影響 10 ( 如圖 2-2 及 2-3) 10 黃秀媛譯,W. Chan Kim,Renee Maugorgne 著, 藍海策略 : 開創無人競爭的全新市埸 台北 : 天下遠見, 民 94, 頁 252-256 17

策略擬定程序 公平程序參與 解釋 期望透明化 態度 信任和使命感 我的意見受到重視 行為 自願合作 會超越職責的起碼要求, 達成更好更多 策略執行 超越期望自動自發 圖 2-2 執行力的關鍵 資料來源 : 轉引自黃秀媛譯, 民 94, 頁 255 符合公平 理性和感情 信任及使 自動自發 程序 的認同感 命感 執行策略 違反公平 理性和感情 不信任和 拒絶執行 程序 的屈辱感 忿忿不平 策略 圖 2-3 執行力的正反對比 資料來源 : 轉引自黃秀媛譯, 民 94, 頁 267 18

貳 執行力之理論 James P.Lester&Joseph Stewart. JR 在 公共政策演進研究途徑 (Public Policy an evolutionary approach) 一書中, 認為執行者可以依據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的意圖, 來運用多種方法達成執行目的, 而研究執行的方法, 主要有指揮控制法及經濟誘因法 但不論是何種方法, 在執行過程中其他相關行動者的互信實決定執行之成敗, 所以執行目標涵括各個當事人間的協商 談判及受其影響的社群利益 而政策執行研究演進可分為四個時期 :(1) 個案研究時期 (case studies)(2) 政策執行架構發展時期 (policy impiementation frameworks)(3) 應用架構時期 (application of the frameworks)(4) 綜合及修正時期 (syntheses and revisions) 執行研究從偏重權威的決策如何執行及描述阻礙政策之有效執行的原因 ; 到側重解釋執行成功或失敗的原因 11 政策執行的一般理論有所謂由上而下的執行方式 (top-down model) 與由下而上的執行方式 (bottom-up model) 以下介紹其相關內容 一 由上而下的執行模式由上而下的執行方式, 或稱向前推進策略 (forward mapping), 顧名思義, 係從中央政府開始含括 :1. 上行機關對於下行機關負起政策執行指揮監督的責任 ;2. 機關首長對部屬採取嚴密監管的態度, 以達成預期的目的 這個觀點主要源自傳統政治與行政或規劃與執行的二分法, 主張意志的表現是在政治與規劃範圍, 較乏追求效率的實現 ; 但意志的執行係屬行政的範疇, 可用科學方式達成 政策執行既屬行政範疇故應交由上行機關或行政首長負責管理, 以收指揮及運用自如之 效 12 11 12 同註 6, 頁 111-115 同註 4, 頁 389 19

范米特 (Donald Van Meter) 和范紅 (Carl Van Horm) 對由上而下之執行模式提出六項變數 :(1) 政策標準及目標 (2) 政策資源 (3) 組織溝通及執行活動 (4) 執行機關的特質 (5) 經濟 社會及政治條件 (6) 執行人員的意向 ( 如圖 2-4) 組織間溝通 政 與執行 政 標準與目標 策 執行機關的 策 資 源 特性 執行人員的 執行 經濟 社會及 意向 政治環 圖 2-4 政策執行過程模型 資料來源 : 轉引自陳恆鈞譯, 民 90, 頁 117 20

再者, 薩伯提爾 (Paul A. Sabatier) 及梅茲眉尼亞 (Daniel H. Mazmanian) 更提出影響執行的三大類型 :(1) 問題可處理性 (2) 法令建構執行 過程的能力 (3) 影響執行過程之非法令變數 ( 如圖 2-5) 問題的可處理特性 1 有效技術理論與技藝的可得性 2 標的團体行為的分疏性 3 行為需要改變的程度 法令建構執行過程的能力 1 清楚一致的目標 2 結合適當的因果理論 3 財務資源 4 執行機關內部與彼此間的層級整合 5 執行機關的決策規則 6 執行官員的甄募 7 外界人士正式的接近管道 問題的可處理性 1 社會經濟與科技狀況 2 媒體對問題的注意狀況 3 大眾支持情況 4 被服務團體的態度與資源 5 高層的支持情況 6 執行官員的承諾與領導技巧 執行過程的階段 ( 依變項 ) 執行機關標的團體對政政策產出的政策產出的法令作主要 的政策產出策產出的順服實際影響期望影響修正 圖 2-5 執行過程中各項變項的選擇流程圖 資料來源 : 轉引自陳恆鈞譯, 民 90, 頁 118 21

備下列幾個要件 : 此外, 岡恩 (L. Gunn) 分析認為要讓政策執行完美達成要具 ( 一 ) 外圍環境對於執行組織不會發生阻撓與與牽制之情事 ( 二 ) 需有充份的時間與資源可資運用 ( 三 ) 政策的所有資源不受限制之外, 與執行每個階段所需之相關資 源組合亦能隨時因應 ( 四 ) 政策的執行要在有效的因果理論之中 ( 五 ) 因果關係是直接的, 並且干擾變項愈少愈好 ( 六 ) 最好是由單一的機構來執行, 避免倚賴其它的單位 ; 若非有其 它的單位介入不可, 則倚賴關係在數目和重點上應維持最低數 量 ( 七 ) 對於擬達成的目標應有完全的瞭解與同意, 而且此一條件要能 夠持續整個執行過程中 ( 八 ) 在既經同意的目標下, 詳細設定與說明每位參與者所應履行的 工作與責任 ( 九 ) 涉及政策的不同部門應做到充分的溝通與協調 ( 十 ) 擁有權威的主管與單位能夠獲致完全的順從 岡恩 (L. Gunn) 主要目的是建議行政機關高階主管應注意降低執行不利的作法, 並要正視政策性質, 不應模稜兩可而執行結構的連結網絡應維持在最低數量, 但應避免外在的干涉及嚴密控制執行單位與人員 可是實務上, 政策目標不但多元且衝突, 在執行單位多元又分 22

歧下, 要讓組織間有良好溝通與協調一致並不易達成, 再者, 每位執 行人員的認知差距過大, 要嚴密管制實屬不易 13 所以, 由上而下的執行模式, 不易確認在何種狀況下, 何種變數 最為重要, 而且也忽略來自私部門 基層官僚 地方執行人員以及其 他政策次級系統的影響 14 學者林鍾沂評論此模式為 : 15 在實際上我們都可瞭解政策目標不但多元而且衝突, 難以清楚界定 ; 執行單位多元又分歧, 作好組織間的溝通協調, 並不容易 ; 況且每位執行人員的認知 利益差距過大, 恐怕不能做到嚴密的管制, 因此, 由上而下的執行方式幾乎不如預期般的容易實施 無怪乎,Pressman & Wildavsky 撰書 執行 之目的, 便極力的闡述為何聯邦政府的偉大計劃在地方上落空的理由, 並且敘述政策執行基本上是種演化與調適的過程, 實非嚴格控制監督所可奏功的 因為由上而下的執行模型受到諸多指責, 而發展出由下而上的執 行模型 介紹如下 二 由下而上的執行模式由下而上的執行方式, 又稱為向後推進策略 (the backward mapping), 指政策授權給下級單位或部屬充分的參與, 而上級單位或首長僅站在輔導的立場 因為實際上, 政策的執行既不在立法機關, 也不在上層的高階主管, 中 下階層的行政官僚方是真正的執行者, 他們是親身體驗或感受民眾對於政策的好惡評判第一線接觸者, 故應給他們較多的裁量與便宜措施, 方能因應瞬息萬變的情勢發展, 不落入行為僵化與被動的循環裡 而向後推進的執行模式最主要優點是促使我們正視 13 14 15 同註 4, 頁 389-390 同註 6, 頁 117 林鍾沂著, 行政學 台北 : 三民, 民 93, 頁 390 23

執行過程機關組織間的互惠性 (reciprocity) 與裁量權 因為政策執行往往涉及許多單位與人員, 而每個單位與人員對於政策實施均有其立場 利益與看法, 是以溝通協調在所難免, 而這個模型可以讓我們去重視彼此意見與利益的溝通交流, 它所強調的面向為 (1) 組織的過程與產出, 而非草擬政策的原始初衷 (2) 共同行動的複雜性, 而非單一機構的行動結果 (3) 基層的裁量權, 而非層級式的命令指揮 (4) 聯盟與討價還價的活動, 而非 一條鞭 的功能監管 16 學者林鍾沂對由下而上之執行方式見解為 : 17 當我們採用由下而上的執行方式時, 實在無法推測何時是政策制定的結束, 而剛好又是政策執行的開始, 它們幾乎交錯在一起, 難以分辨出彼此的界線何在 關於上述, 西諺有道 : 決定即是作, 作即是決定, 可謂是此種執行方式的最佳註腳 三 政策制定和執行間之互動中村 (R. T. Nakamura) 及史謨伍德 (F. Smallwood) 建構了五種政策制定與執行間的權力互動形態如表 2-2: 16 同註 4 頁 390-391 Elmore, R. F., Backward Mapping:Implement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Decisions,in Walter Williams et al., Studying Implementation:Methodological and Administrative Issue. New Jersey: Chatham House Publishers, Inc. 1982. P.21-29. 17 林鍾沂著, 行政學 台北 : 三民, 民 93, 頁 391 24

表 2-2 五種政策制定與執行間之互動形態政策制定者政策執行者失敗原因例子 第一類型 傳統技匠 詳細規劃政策目標, 並樹立層級節制的命令指揮系統, 用以確保目標的履行 如技術人員一般, 不但要支持既定決策目標, 還要具備完成目標的技術能力 缺乏必要的技術知識, 而非因政治對抗 美國登陸月球計畫 第二類型 指導型授權 詳細陳述政策目標, 但執行者擁有部分行政裁量權, 來決定以何種手段達成目標 須擁有技術 行政與妥協能力, 來實現政策目標 缺乏足夠專業技能或不同執行者對達成目標之手段裁量發生爭議及曲解政策原意 美國聯邦對各州的補助方式 第三類型 協商者模式 第四類型 裁量性實驗者 努力地規範目標, 但並非全為執行者同意 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及受到其他不確定因素影響, 只能陳述一般性的抽象目標, 無法明確規範具體目標 與政策制定者就政策目標或手段運用進行協商 勉力接受充分授權 ( 裁量權 ) 去發展本身的目標及手段 1 發生目標取代情形執行者將資源轉而為本身的目標服務 2 執行者陽奉陰違 3 執行者籠絡 (cooptation) 競爭對手 1 專業知識不足 2 政策本身模稜兩可 3 執行者陽奉陰違 4 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間責任分散 美國國務院與內政部等機構對於移民法的歧見 加州中國湖海武器中心所施行的實驗 第五類型 官僚企業家 被迫接受執行者所規劃的目標或與之協商的目標 規劃他們本身的目標且動員充分的政治支援 執行者控制整個政治過程且其權力不受政治的牽制, 產生所謂政策僭越 ( policy preemption) 現象 民國 83 年美國國務院對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訪美計畫百般阻撓 資料來源 : 轉引自林鍾沂著, 民 93, 頁 391-394 由研究者整理 25

從上述 5 種類型的分析裡, 讓我們瞭解到自傳統技匠模式至官僚企業家模式, 其整個政策運作權力結構, 起端自決策者制定政策交由執行者配合執行, 結尾於執行者不但執行政策而且也規劃政策, 剛好是一個循環 學者林鍾沂認為 : 18 這種權力運用的微妙改變, 若不配合著多元性的社會發展 專業化的趨勢, 執行人員的心理因素加以全盤 系統分析, 而一味地以傳統的政治行兩分法來看待政策執行, 實無法掌握其間運作的微妙改變 Nakamura & Smallwood 的分析, 恰好為我們提供瞭解此一動態的捷徑, 並且幫助我們補充說明何時採用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的執行策略模式 參 執行力分析 影響執行力因素主要有溝通 資源 執行者意向及官僚結構四項 變數, 其影響情況愛德華 (George C. Edwards Ⅲ) 提出如圖 2-6 之政策執 行力模式及表 2-3 關於影響執行力之容內介紹 : 溝通 資源 執行者意向 執行 官僚結構 圖 2-6 EdwardsⅢ 的政策執行力模型 資料來源 : 轉引自林鍾沂著, 民 93, 頁 395 18 林鍾沂著, 行政學 台北 : 三民, 民 93, 頁 394 26

表 2-3 影響執行力之變數與其主要內容 變數溝通 communication 資源 resources 執行者意向 dispositions 主要內容執行成功首要條件, 乃是有效的溝通 ; 充分溝通可以減少阻礙且能收到預期效果 反之, 錯誤之傳達則是失敗主因, 而不良的溝通或是錯誤傳達, 乃指執行命令不明確或缺乏一致性 欠缺明確性, 易造成溝通障礙, 訊息發送者和接收者對命令解讀不同, 發送者真意難尋甚或被曲解 造成不明確情況有 (1) 執行者無法發展出明確的執行命令, 因為政策制定太複雜 (2) 執行者有太多裁量權 (3) 目標太多難以達成共識 (4) 對新計畫不夠瞭解 (5) 執行者互相推諉責任 (6) 擔心法令不週全故訂定模糊性命令 ; 而缺乏一致性命令易生矛盾衝突阻礙溝通的完整性 資源充足有助政策執行成功 相對地, 如果資源不足, 政策必然難以執行, 而資源主要係指人員 資訊 權威及設備 執行必然需要由人去實現 ; 而資訊不足容易造成執行目標偏差, 所以充足的資訊, 可以讓執行者清晰知道政策目標及學習新的執行知識或技術 ; 權威係指執行機關的權威, 表現形式在於下達執行命令, 並支援人員 金錢及購買財貨勞務與提供技術服務 ; 執行者雖擁有人員 資源及權威, 但欠缺設備時亦難以使執行成功 執行者是否支持政策目標, 對於其實現有決定性影響 為獲得執行者支持可透過加薪 升遷 給予福利等奬勵措施來增強執行者之行為 但要防止行政機關本位主義過渡發展, 反而不利執行之展現 27

官僚結構 Bureaucratic structure 缺乏組織結構, 易使政策目標無法全然實現或貫徹 而官僚結構兩項特性為標準作業程序 (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 及分離化 (fragmentation) 所謂標準作業程序係指行政機關為處理日常行政業務的一套規則, 其優點在於可以在資源匱乏時, 採取標準作業程序, 節省作業時間 但缺點是因缺乏彈性, 很難適應變遷快速的環境, 或危機處理及為遵循標準作業程序, 導致放棄政策目標替代現象 所謂分離化係指執行政策責任分散至不同組 織單位之現象, 但責任分離化不利影響, 係造成 資源浪費及政策協調困難 資料來源 : 曹俊漢, 民 79, 頁 281-286 由研究者整理 關於愛德華 (George C. Edwards Ⅲ) 在 執行公共政策 (Implementing Public Policy) 一書中所提出之政策執行力模式, 學者林鍾沂評論道 : 19 平心而論,Edwards 的政策執行模式明晰的指出了行政機關中所遭遇的執行瓶頸, 以及如何克服此一瓶頸 此一模式的優點在指出行為與行政特質的關係, 對一般機構中行政人員的執行行為, 頗能產生立竿見影效果 然在整個模式中, 其理論的建構基礎相當薄弱, 這主要是他植基於行為面向的個體分析 在談及 溝通 時, 文中所重視者, 是資訊傳送內容的清晰與一致, 而非理念意識形成溝通扭曲, 或專業語言及官僚語言帶給民眾的困惑及迷惘等 ; 在提及 資源 時, 箇中的討論是用人 資訊 權威與設備措施等, 而相對忽略了行政人員的的優勢地位 法規內容的迷惘 權力操緃的扭曲 專業語言的宰制 行政機密等 ; 在論及 人員特性 時, 所探討的是, 執 19 林鍾沂著, 行政學 台北 : 三民, 民 93, 頁 399-400 28

行人員本位主義的起源 人力資源行為動機與報酬等, 而較少論及行政人格的文化背景 自主意識 物化人格和種族歧視等 ; 最後有關官僚結構的分析, 則盡是組織的例式, 標準的運作程序和分離化與分權行為等, 幾乎不曾探討 行政機關 國會委員會與利益團體彼此利益網絡的 鐵三角 等 關於上述的批判 在激進的菁英理論 (radical elitism theory) 中得到有力的印證 自由民主國家的政策執行, 只不過是一個符號 儀式和迷思, 而非實際 執行的 嚴格性 事實上只適用於群眾, 而非菁英 政策執行之所以會失敗, 並不是由組織的複雜性來解釋, 而是由外在的企業和社會菁英對執法工具的控制力來解釋 國家的行政和司法部門, 是由來自特權背景的人士所佔據, 他們把公共利益和外在菁英的利益混為一談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整個法律知識和政策執行的發展形式, 是朝保護企業利益的方向而被扭曲 當行政人員或法官們在解釋公共利益時, 並不完全公正中立的, 相反的, 當他們在執行任務時, 常受限於自身的出身及外在企業菁英間所形成的利益結構之影響, 而所偏頗 拉斯威爾 (H. D. Lasswell) 把這種對法治的懷疑作了如下的一個總結, 他說 : 雖然立法機關通過了無數的法令規章, 行政機關也頒行不少的命令規則, 唯它們對社會的持續政治卻没有改變什麼, 這乃是政治魔術角色的概略指標 上述林鍾沂教授對愛德華所提出之執行力模式所作的評論, 是客觀而允當的看法, 因為當一個政策的執行, 須由兩個行政機關去完成時, 執行人員之意向, 就更形多樣化與複雜化 它可能是兩個行政機關相互間 ; 也可能是各機關內垂直結構間的影響 這時溝通不僅是追求資訊傳送內容的清晰與一致而已, 更深層的內涵是理念上的一致 而資源的提供則受到官僚結構所左右 此時則端賴制度的設計及相關配套措施等作為來決定執行力之績效了 29

第二節相關文獻回顧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處如何提升滯欠稅捐之徵起, 目前國內對於對稅捐機關績效之探討較偏重內部控管及服務面, 少有對滯欠稅捐徵起執行力及與行政執行處角色定位之探討, 故本節僅介紹國內對稅捐機關績效研究文獻與本研究有關部分摘錄如下 : 一 李艷玲 (1997)- 稅捐稽徵機關績效評估之研究 研究發現提升效率之方法可從降低投入或增加產出方面著手, 但 積極上應加強徵課管理工作, 以達 滿查滿徵 的目的 小結 : 現行滯欠稅捐係移送行政執行處辦理追討工作, 該研究未 納入該變數, 而建議加強徵課管理來達成滿查滿徵較不切實際 二 王宗富 (2001)- 我國國稅稽徵機關績效之評估 以 稽徵經費 員工人數 及 員工素質 為投入要素, 而以 實徵淨額 為產出要素, 發現稅捐機關稽徵能力有待改進 而整體 上, 國稅稽徵機關績效受到技術 規模 資源配置等因素之影響 小結 : 因該研究係以量化方式進行, 雖推論出稅捐機關實徵淨額 有待改進, 但惜未論及與稅捐徵績有關, 另一個單位行政執行處之行 為對徵績影響情形 三 鍾淑芬 (2003)- 我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稽徵效率之評估研究 - 資料包絡分析法之應用 30

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稅收, 受到稅捐機關之稽稽人力與成本及工商家數 家庭所得和人口數影響 目前各國稅局因稅務工作負荷沈重, 面臨人員極高流動率, 建議以特考特用方式降低流動率 關於提升士氣方面, 認為以提升中層主管職等及暢通升遷管道來達成 小結 : 雖點出稅捐機關工作負荷沈重惜未論及內部員工與各層級 間之互動是否涉及人員流失, 即內部溝通是否順暢, 與工作負荷量是 否有關 四 林敏川 (2004)- 強制執行與稅務管理對稽徵實務影響之研究 其研究目的雖是希望在有效的稽徵實務運用下, 並在增加政府財源收入前提要求之下, 透過強制執行之程序, 以使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 得以實現 而強制執行雖然主要係對物執行, 但為了社會公益, 對人執行亦無不可 但該文主要是在討論強制執行法上, 關於執行費用部分應考量弱勢者生活照顧 ; 優先受償權次於人身侵害之賠償及對於受侵害而喪失生命之受害者在對加害者強制執行時應賦予優先權 其整體探討之方向與滯欠稅捐之行政執行關連性不大 五 歐文國 (2006)- 以資料包絡分析法評估地方稅捐機關之經營績 效 稅捐機關之生產效率受到技術 規模及資源配置影響, 而稅捐單 位績效不佳, 主要原因係投入之規模及資源配置不當 建議加強稽徵 及服務來增加產出量 該研究者以採量化方式從稽徵費用 員工職能 投資與設備等 3 項為投入變數 ; 以納稅服務數量 開徵暨清理數 違章處理數 實徵 舊欠比率 實徵成長率等 5 項為產出變數, 來評估稅捐機關之經營效 31

率, 雖有數據支持, 但未能說明人力應如何運用最有效率, 必竟以目前稅捐機關的人員流動率觀之, 顯然人員工作負荷過重, 超額工作勢必引起疲乏, 績效自然不佳, 如果再加重其工作量, 無亦讓稅務工作同仁雪上加霜 六 李佳甯 (2006)- 公法上金錢給付行政執行相關實務問題之研究 移送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時, 原則上應具體指明可供執行之標的物, 但在不知悉義務人財產之情形, 則得例外的免命其陳報義務人財產之義務, 該研究認為移送機關對於移送執行案件於執行處時, 具體指明應供執行之財產, 非為一定之要件 主張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 富有強烈的職權主義色彩, 不同於一般民事執行程序之當事人主義, 倘若在行政執行法未有特別規定之情形, 均一概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即不免發生法理上之杆格 是故行政執行處在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件時, 應該充分發揮職權主義之精神, 且在移送機關撤回強制執行程序之情形, 行政執行處則應無須完全受移送機關意思所拘束, 而係應該發揮職權主義之精神詳細審查是否確有撤回之理由, 以為准駁決定之依據, 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於 91 年 12 月 13 日開會討論, 經多數委員決議採否定說認為行政執行機關並無審認判斷之權 小結 : 該研究僅從行政執行制度與手段面向探討之實務問題, 未 論與移送機關間就執行面所遭遇之問題 七 楊麗甘 (2005)- 提昇地方稅欠稅清理績效之研究 該研究主要因探討稅捐機關稅務管理應如何執行及如何搭配租稅宣導來提昇欠稅的清理, 發現影響目前欠稅清理的因素為法律規定合法送達稅單, 讓知法者蓄意拒收 ; 稅法繁雜民眾認知不足與民眾的價值觀影響繳納心態 ; 高階主管是否重視 ; 人力不足 ; 民意代表的關說等 而提昇欠稅清理績效的關鍵因素為稅捐機關應正確釐正稅籍 ; 32

查定確實 ; 提高稅單送達率及取得送達回執 ; 充分利用電腦資訊 ; 加 強納稅輔導 ; 欠稅案件進行內部管制 ; 儘速採取保全措施 ; 適時修改 稅法 稅制縮小模糊的灰色地帶 小結 : 該研究主要是探討稅捐機關內部作業如何提升欠稅清理績效, 但實務上, 並非稅捐機關對滯欠稅捐取得執行名義, 稅捐徵績即隨之提升, 因為該執行名義僅是達到可移送執行的門檻而已, 離欠稅徵起尚有一段艱難的道路在前方等待著 八 楊瑞美 (2008)- 我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稽徵績效之探討 經研究分析影響地方稅徵績的共通關鍵因素為首長及各級主管重視的程度 ; 員工專業訓練 ; 法令是否完備 而對於稅收徵績構面之關鍵因素則是稅籍管理與釐正是否迅速確實 ; 繳款書是否積極合法送達 ; 加強清查核課遏止逃漏 ; 人員查核技巧及業務知識 ; 內部稽核功能之發揮 ; 裁罰審理是否依法令與相關機關配合是否良好 小結 : 該研究從財政部年度稽徵業務考核之抽核項目, 去探討稅捐稽徵績效範圍稍嫌狹隘, 因為稅捐機關雖為政府眾多行政機關的一環, 除注重為民服務及稅務風紀等事項, 其最終職責是徵稅而且要徵起, 倘若稅捐機關僅注意門面功夫, 而輕忽滯欠稅捐之追討, 其績效有何意義 九 陳淑芬 (2008)-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調查研究 該研究指出我國現行行政執行法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規定, 係將行政處分之作成與執行機關分離, 即行政執行及執行名義分屬不同行政機關之職權, 只要執行名義之 基礎處分 存在外觀效力, 執行機關即負有執行義務 而對於移送機關已移送執行之案件是否有撤回權的爭議, 雖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於 91 年 12 月 13 日作出決議, 移送機關不需附任何理由, 撤回已移送執行 33

之案件, 執行機關無審認判斷之權 但作者認為一般移送機關對於關說抗壓性不足, 易滋生流弊, 應賦予執行機關對撤回執行之案件, 擁有實質審核權 另對於執行案件行政執行機關擁有行政調查權, 依職權進行主義進行調查 並認為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規定準用強制執行, 應僅限於強制執行法關於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規定部分, 但為制裁惡意的欠稅人, 不得已而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19 條規定調查權 行政執行因採績效管理方式, 致執行手段引發諸多爭議, 所以該文認為行政執行之調查應限縮於義務人財產的調查, 不可因藉言公益而無限擴張調查權 小結 : 國家係為保護人民而存在, 為實現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應嚴守比例原則及禁止恣意原則 但對於惡意欠稅人實有賴霹靂手段去達成 至對於移送案件之撤回, 因恐移送機關抗壓不足致生流弊, 而主張應擁有審查權, 實屬多慮了 政府各行政機關在最初設計時即有內部監督單位等防弊措施, 而抗壓性不足更可以因案件己移送行政執行, 無法再作其他行政程序, 使壓力無形移轉之借口 行政機關間理應本著互相尊重的心態, 實無須介入移送機關的行政程序 十 邱啟宏 (2007)- 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未結案件的成因及 其因應策略 法務部行政執署所屬各執行處累計至 95 年底總受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追討件數為 3,017 萬 8,624 件, 而未結案件尚有 580 萬 9,904 件 該研究從未結案件最適量的探索為啟端, 進而討論結案效能的分析及對新收案件量的監管等面向, 來探討執行案件未結成因及因應對策 研究發現未結案件量居高不下之原因, 為行政執行處結案速率跟不上新收案件的成長率, 解決之道為大量摯發債權憑證作為終結執行程序 ; 而結案效能雖然提升, 但徵起率未同時成長的原因, 乃在於所執行終結的案件鮮為重大滯欠案件, 即屬特專案 ( 執行金額在 100 萬元以上案件 ) 解決之道, 是對特專案件大量進行追討, 除可符合人民對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期待並可提高徵起率 ; 至於監管新收案件方 34

面, 則朝債權憑證之再移送案件著手, 對義務人無最新且可供執行之 案件則不予收案 行政執行署為有效降低未結案件量制定管考基準要 求即每年結案數須大於收案數, 而成效卓著 小結 : 該研究指出降低未結案件量有效方法, 即對移送執行案件 大量摯發債權憑證及作總量管控等作法, 實有違行政執行署成立之宗 旨, 實質降低未結案件量, 應係加強執行方為正道 綜上整體而言, 上述文獻雖皆論及稅捐機關或行政執行之績效面 向, 但惜未從滯欠稅捐徵起之執行力面向去探討, 現行行政執行制度 運轉過程其瓶頸為何? 影響欠稅徵起績效之原因又為何? 35

第三章稅務管理與稽催實務 稅捐機關為實現國家財政目的, 每年均在課稅資料蒐集 稅捐核定 開徵 送單 行政救濟 稅捐保全乃至於欠稅執行等各項稅捐稽徵過程均投入大量人力 物力, 而且為了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 減少滯欠稅捐數, 甚至發展出多元繳稅管道, 期能協助納稅人順利完成納稅義務, 進而達到充裕庫收的目的 但每年仍有高達上佰億元之欠稅, 因逾徵收期間等原因無法徵起而註銷, 使稅捐機閞龐大之稽徵成本付之東流 行政機關為提升行政自我實現效能, 於民國 90 年成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 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追討 但每年註銷之滯欠稅捐, 尚在佰億元以上, 其執行績效與制度效能, 實宜重新審視與深入探討 本研究旨在從欠稅之徵起執行力方向, 探討稅捐機關的稅務管理層面, 包括移送及配合行政執行處作業等過程中, 究竟是那些環節或是那些因素 ( 如本位主義 資源等 ) 影響執行力, 並尋找出因應對策供有關當局參考 本章將先行介紹稅捐機關之稅務管理及行政執行制度的歷史沿革 與作業手段的演變 ; 再就賦稅相關績效數據分析及輿論指謫等方向去 檢討現行制度或作業之相關缺失 37

第一節稅務管理作業 租稅的債權債務關係雖然係於法律要件成就時成立, 但畢竟這還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例如所得稅只要所得人於所得發生時成立 ; 如營業稅及契稅係於交易行為發生時, 即滿足租稅構成要件而負租稅債務 但如果未經稅捐機關予以具體化, 亦難以就納稅義務人的納稅義務進行追索程序, 即租稅債務的具體化係透過稅捐機關之核課開徵而成立 而在具體化過程中稅捐機關必須確認幾項要件, 即租稅主體 租稅客體 稅基及稅率等, 因為這些要件涉及租稅債務之確定與否, 進而影響滯欠稅捐徵起執行力之實現 進而言之, 當稅捐機關做出核課稅捐之行政處分後, 受處分之納稅義務人如認為在租稅主體 租稅客體及其所歸屬之稅基 稅率等有不服時, 尚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 提出行政救濟 所謂課稅主體係指稅捐的納稅義務人, 而所稱納稅義務人為依法律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某種稅捐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事業或團體等, 簡言之就是應由何人負擔納稅義務 所以陳清秀對稅捐主體的解釋為 是稅法的權利主體, 可以實現經濟上給付能力或在技術上可以被把握經濟上給付能力者, 作為稅捐權利主體 1 如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有所得的人 ; 娛樂稅為由提供娛樂的營業人繳納, 但實際負擔娛樂稅者為購買娛樂之人 所謂租稅客體係指被課稅的標的, 可能是物或是一種行為 簡言 之, 就是指怎樣的事物或行為是有價值而可以用來課稅或可以負擔租 稅義務的標的 如所得稅的課稅客體為所得 ; 營業稅的課稅客體為交 1 陳清秀著, 稅法總論 台北 ; 翰蘆, 民 90, 頁 324 38

易行為所產生的加值 ; 證券交易稅的租稅客體為有價證券的買賣行為 租稅客體的歸屬, 乃指核課稅捐的標的出自何人? 而應由何人負擔該項稅捐之意, 故租稅客體之歸屬即將租稅主體和租稅客體作一連結, 使得租稅主體負擔租稅客體的稅捐債務而言 歸屬的方法有採租稅法律主義及實質課稅原則 例如信託行為中採實質課稅原則, 租稅由信託人負擔與受託人無涉, 雖表面上是由受信託人取得所得 2 稅基就是課稅的基礎, 指課稅客體的範圍到什麼樣的程度, 也就將租稅客體具體化 如所得稅係針對所得課稅, 所以所得是客體但稅基就是該所得的額度 - 所得金額 ; 遺產贈與稅的客體是遺產或贈與他人的財產而稅基指的是遺產的價值或贈與財產的價值或數額 ; 房屋稅的稅基為房屋的現值 3 稅率則係指從稅基計算出應納稅額所適用的比率, 即稅基應負擔租稅金額的比率 4 稅率有比例稅率及累進稅率之分, 如營業稅率為 5% 遺產稅及贈與稅為 10% 即是比例稅率, 綜合所得稅稅率分 5% 12% 20% 30% 及 40% 等 5 個級距即為累進稅率 就我國現行內地稅制而言, 分為國稅和地方稅, 所謂國稅係指歸中央政府負責其核課及開徵等事宜之稅目, 而地方稅則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其核課及開徵等事宜之稅目 ( 詳圖 3-1) 此外, 我國現行稅捐核課的方式可分為三種制度, 其一是由稅捐機關依其底冊或查得資料逕行查定核課制, 例如房屋稅 地價稅及小規範營利事業的營業稅等稅目 ; 其二是由稅法規定之機關或人, 依照規定稅率, 在給付交易對價時即先行向納稅義務人扣繳稅額之制度, 例如證券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等稅目 ; 其三則為由納稅義務人負協力義務之申報繳納制, 例如所得稅 遺產贈與稅等稅目 2 3 4 楊得君,< 論稅捐債務之成立 確定與清償 >, 碩士論文,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民 85.6, 頁 21-45 同前註 1, 頁 327 同前註 2 39

我國現行內地 稅稅目劃分 國稅 地方稅 一 所得稅 1 營利事業所得稅 2 綜合所得稅二 遺產及贈與稅 1 遺產稅 2 贈與稅三 營業稅四 貨物稅五 菸酒稅六 證券交易稅七 期貨交易稅八 圖 3-1 關稅國稅與地方稅稅目 一 印花稅二 使用牌照稅三 土地稅 1 田賦 2 地價稅 3 土地增值稅四 房屋稅五 契稅六 娛樂稅 圖 3-1 國稅與地方稅稅目 資料來源 : 中國租稅研究會, 中華民國租稅制度與法規, 民 98, 頁 28 因本研究主要係在探討滯欠稅捐移送行政執行處後其執行力如何 提升, 故本節先就核課稅捐時之稅捐主體 客體 歸屬 稅基 稅率 40

等認定因素作一簡要介紹後, 再逐一介紹稅捐機關關於稅務管理作業內容, 本文作此安排主要係當滯欠稅捐移送強制執行後因稅捐主體 客體 歸屬 稅基 稅率等因素造成之錯誤, 致稅捐無法徵起之情形甚微小, 故僅簡要敍述, 但稅務管理的良窳對於滯欠稅執行力則有莫大影響, 如下作較詳細介紹 稅捐機關為了實現稅捐之核課權與徵收權, 除了稅捐之核課外, 舉凡核定稅額之開徵 繳款書之送達及行政救濟程序之有效控管等程序均影響稅捐之徵起效能 ; 倘納稅義務人逾法定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時, 稅捐稽徵機關即進行稅捐保全程序, 以確保稅捐債權之實現並於滯納期滿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本節將就各類稅款繳款書之送達 行政救濟 稅捐保全及移送 配合執行等稅務管理程序作逐一介紹 : 壹 繳款書送達方式 稅捐稽徵文書如何有效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手中, 實務上甚為重要也備受爭議, 因為繳款書是否合法送達涉及稅捐核課期間能否過渡到徵收期間與稅捐機關是否合法取得執行名義等重要課題 所謂執行名義意指確定債權人債權存在之範圍及內容, 且債權人得據以請求執行機關實施強制執行之公文書 5 各稅繳款書均應於核課期間內合法送達, 才能遂行其後續之徵收權, 所謂核課期間係指稅捐機關可以行使核課權之期間, 即稅捐機關於核課期間內, 始能就查得之課稅事實發單徵收應徵或補徵之稅捐, 過了核課期間, 稅捐機關即不再擁有核課權, 縱使查獲重大逃漏, 亦受有核課期間之限制, 稅法規定核課期間有 5 年及 7 年之分, 自各該稅目申報日或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5 楊輿齡著, 強制執行法論 台北 : 三民, 民 94, 頁 58 41

核定稅額繳款書於核課期間內合法送達後, 即進入徵收期間之計算, 逾徵收期間之滯欠稅款即不得再行徵收 ; 而所謂徵收期間乃指稅捐機關可以行使稅捐徵收權的期間, 又稱為徵收時效或追徵時效 稅捐機關未於徵收期間徵起之已核課確定之稅捐, 即不得再行徵收 稅法規定徵收期間為 5 年, 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但屬稅法規定之暫緩執行之期間應予扣除, 此外, 徵收期間屆滿時繫屬執行中或依破產 和解及公示催告程序參與分配中者暫不受徵收期間屆滿之限制 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之規定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及稅法之安定性並讓稅務行政負擔減輕 6 至於繳款書的送達方式則分為一般送達 留置送達 寄存送達 囑託送達及公示送達等方式, 詳細介紹如下 : 一 一般送達一般送達 : 稅捐稽徵文書之送達, 得由稽徵機關自行或交郵政機關, 向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代表人 經理人 管理人以為送達, 並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 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 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應受送達人有就業處所者, 亦得向該處所為送達 惟地價稅或房屋稅得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 一般送達可分為親自送達及郵寄送達, 列表說明如下 : 6 王建煊編著, 租稅法 台北 : 華泰, 民 95, 頁 57 42

表 3-1 一般送達之方式與內容 方 式內 容 親 自 送 應納稅額在百萬元以上 6 個月內將逾核達課期間之案件或習慣性欠稅人, 其繳納通知文件必要時得得指派專人送達 郵除派員送達外繳款書稅額達一定標準或依雙掛號實際有其必要者, 應採雙掛號郵遞送達 寄 繳款書所載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下或經公告 開徵期間之稅目, 得以平信郵遞送達 但 送平 信倘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 稅捐稽徵機關 應重新展延限繳日期以雙掛號方式郵寄催 達 繳繳款書, 辦理送達取證 本表研究者整理 二 補充送達及留置送達 :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 得將繳款書交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 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但倘渠等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絶收領繳款書時, 得將繳款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三 寄存送達 :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繳款書者, 應即填具 繳款書寄存送達通知 書 會同警察機關再前往送達, 如仍拒收, 則將通知書黏貼於納稅義 43

務人住所 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並照相存證, 另 1 份通知書置 於警察機關以為送達 ; 若由郵政機構為送達者得將繳款書寄存於送達 地之郵政機構 四 囑託送達 : 納稅義務人身繫監所中, 其繳款書應委託監所之長官代為送達, 不得逕向其住居所送達 ; 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 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 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 ; 無法經由一般方式送達時, 得查明目前之薪資扣繳單位請其代為送達 ; 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 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 團體為之 ; 對於派駐在外國之中華民國大使 公使 領事或其他駐外人員為送達者, 應囑託外交部為之 ;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 得囑託外交部為之 五 公示送達 :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應送達之稅捐文書, 除於公告欄黏貼公告, 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外, 尚需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 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 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44

貳 行政救濟 稅捐稽徵機關合法送達繳款書後, 可能會因為稽徵文書適用法令錯誤 計算錯誤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而提出查對更正 亦可能因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不服提起行政救濟 王建煊於所編著 租稅法 一書中認為國家雖賦與稅務機關以課徵租稅之權, 但權利之行使應在法令容許之範圍內 若稅捐機關因故意或過失違反租稅法之規定, 使納稅義務人之權益遭受損害時, 應使其有救濟之道, 稱之為行政救濟, 稅捐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階段分為復查 訴願及行政訴訟 復查及訴願秉行政機關自我審查原則所以由行政機關為之, 但行政訴訟則由行政法院負責審理 稅捐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 納稅義務人對課稅內容不服, 固可以提起行政救濟, 但倘係因稅捐機關於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 計算錯誤或重複時, 納稅義務人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 向稅捐稽徵機關, 要求查對更正 復查與查對更正基本上要件不同, 復查的要件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之內容發生爭議, 但查對更正主要係因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 計算錯誤或重複時 且兩者提出之時間點亦不同, 查對更正須於繳納通知文書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而復查為 30 日, 以核定稅額通知單是否有應納稅額為區別 ; 有應納稅額者為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 如無應納稅額者為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 30 日內 以下逐一介紹行政救濟相關規定 : 一 復查 : 納稅義務人對於課稅之行政處分不服, 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復 45

查, 所稱法定期間係按核定稅額通知書是否載有應納稅額或補徵稅額來區分提起期限 ; 倘係有應納稅額或補徵稅額之處分, 則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0 日內申請 ; 反之, 若無核定應納稅額者, 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出申請 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 應於接到申請書後二個月內復 查決定, 並作成決定書, 通知納稅義務人 前項期間屆滿後, 稅捐稽 徵機關仍未作成決定者, 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 二 訴願 :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 應自行政處分 ( 即復查決定書 ) 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依訴願法第 14 條規定提起訴願 因為訴願係針對不服復查決定而提出, 故有關核定稅額之爭議, 如未經復查程序或復查時未提出爭議之項目均不能提起訴願 而訴願法第 4 條規定訴願受理機關, 原則上為原處分或原決定機關的上級機關 就稅捐的稽徵而言, 國稅部分係由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辦理, 而地方稅則由各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稅捐稽徵處 ( 或地方稅務局 ) 辦理 所以納稅義務人不服國稅局之復查決定, 提起訴願之受理機關為財政部 ; 不服各縣市稅捐稽徵處 ( 或地方稅務局 ) 關於地方稅之復查決定提起訴願者, 其受理機關為各直轄市或縣 ( 市 ) 政府 訴願受理機關應於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訴願決定, 但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以二個月為限 納稅義務人對於訴願決定不服或受理訴願機關未於規定期限作出訴願決定時得向所屬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6

三 行政訴訟 : 納稅義務人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 或提起訴願之受理機關逾三個月不為決定, 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月不為決定者, 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納稅義務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其違背法令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 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經最高行政法判決後為確定案件, 該行政救濟程序即告終結, 故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稱為終局判決 參 稅捐保全 為了預防納稅義務人假藉行政救濟期間移轉或隠匿財產, 妨礙租 稅之徵起, 徒增租稅債權行使之困難, 故租稅法上定有租稅保全之規 定 以下介紹租稅保全之類型 : 一 限制移轉 ( 禁止財產處分 )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 相 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 通知有關機關, 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 利 ; 其為營利事業者, 並得通知主管機關, 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稅捐機關作業方式, 係當滯欠稅捐發生時, 由電腦產出報表, 經 承辦人員逐一過慮後, 向地政機關及監理機關行文通知限制其移轉或 47

設定他項權利 ; 實務上, 尚無向經濟部商業司行文通知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 主要是因為一般中小企業很少辦理減資, 縱或有之亦多屬公開發行以上之公司, 渠等公司發生鉅額欠稅之情形較少, 至於限制其註銷乙節, 則因公司法訂有命令解散之規定, 如公司擬欲註銷便將自行朋分剩餘財產, 結束營業, 是否辦理解散或註銷之登記, 對公司經營者而言, 並不重要, 因此通知商業司限制減資或註銷登記之作業難有實益 二 假扣押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且有隠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 象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並免提供擔保 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除外 稅捐稽徵機關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前提是必須先證明納稅義務人確有隠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 實務上, 稅捐機關很難舉證, 所以難以說服法官 正所謂 舉證之所在 ; 敗訴之所在 故實際上幾乎未曾有假扣押之成功案例 ; 此在各項國稅稽徵實務上尤其顯著, 至於地方稅如房屋稅 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契稅則因不動產移轉登記前需先經管轄稽徵機關掣發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款書, 具有牽制作用, 故較無此項稅捐保全之疑慮 三 限制出境 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達一定金額者, 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 限制該滯欠稅捐之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其限制 48

金額因欠稅人為個人或營利事業而有不同, 如係自然人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及罰鍰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 其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者, 即需予限制出境 ; 但如所欠繳之稅捐屬行政救濟程序中尚未確定者, 其欠繳金額需達 150 萬元以上始予限制出境 ; 另營利事業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及罰鍰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 其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者, 即需予限制出境 ; 但如所欠繳之稅捐屬行政救濟程序中尚未確定者, 其欠繳金額則需達 300 萬元以上始予限制出境 表 3-2 限制出境金額表 幣別 : 新臺幣 項 目已 確 定 案 件行政救濟程序中尚未確定案件 個 人 100 萬元 150 萬元 營 利 事 業 200 萬元 300 萬元 本表研究者自編 實務上, 本項作業係由電腦定期產出應辦限制出境清冊, 由各分局 稽徵所承辦人員逐一過濾後, 檢附相關滯欠稅捐證明文件及合法送達稽徵文書之送達回執, 函報總局轉陳財政部轉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限制出境 此項作業對地方仕紳及政商名流頗有阻嚇效果 四 提前徵收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依法應徵收之稅捐, 發現納稅義務人顯有隠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者, 得於法定開徵日期前開徵 ; 或納稅人於稅捐法定徵收日期前, 申請離境時對於其應徵未徵之稅捐, 亦應辦理提前開徵 實務上, 此項稅捐保全對於綜合所得稅之欠稅案件較為適宜, 至 49

於其他稅目在實務上則鮮少採行提前開徵之保全作為, 如營利事業所 得稅或營業稅等稅目之則尚無採提前開徵情事 五 提供擔保 納稅人為避免被稅捐機關禁止財產處分 限制出境 假扣押 提前開徵及移送執行, 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擔保, 以避免上開稅捐保全及移送執行處分 所稱 相當擔保 係指相當於所擔保稅款之擔保品而言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 可作為稅捐之擔保品項目有黃金 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 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 政府發行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 銀行存款單褶與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如土地 房屋等不動產 實務上, 當納稅人提出申請時應先審核擔保品項目是否符合規定要件, 若符合規定, 而提出之擔保品為動產時, 該動產應移轉交付公庫保管 ; 如為不動產, 應辦理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對於已確定之欠稅案件, 其所提供之擔保品應即予處分, 故已失其擔保之意義 六 聲明參與分配 稅捐機關於接獲地政機關通報受法院囑託辦妥之不動產查封登記資料 ; 或法院函有關縣 ( 市 ) 政府處理不動產鑑價副本時, 即查明不動產所有權人有無滯欠稅捐情事, 倘有欠稅時即應備妥相關資料函請法院聲明參與分配 較特殊者為民事假扣押事件, 稅捐機關亦應行文 50

法院於該等假扣押標的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通知稽鞥機關俾辦理參與 分配事宜 七 申報債申報債權 稅捐機關接獲地方法院通知營利事業清算人就任 破產裁定 重 整裁定或限定繼承函副本時, 應即查明當事人有無滯欠稅捐, 倘有欠 稅時應於債權登記截止日前向相關人等申報債權並副知法院 八 退稅抵欠 納稅人有應退之稅捐時, 稅捐機關應查明該納稅人是否有其他稅目之欠稅情事, 倘有欠稅時應辦理抵欠作業, 其抵欠順序如下 : ( 一 ) 同一稅目之欠稅 ( 二 ) 同一稅目欠繳之滯納金 滯報金 怠報金 利息及罰鍰 ( 三 ) 同級政府其他稅目之欠稅 ( 四 ) 同級政府其他稅目欠繳之滯納金 滯報金 怠報金 利息及罰鍰 ( 五 ) 其他各項稅目之欠稅及欠繳之滯納金 滯報金 怠報金 利息及罰鍰 九 鉅額欠稅追查 對於滯欠稅捐達新臺幣 20 萬元以之欠稅人進行列管, 加強追查欠 稅人之所得及財產狀況, 其屬有計劃規避稅負或顯有繳納能力而故意 51

不繳納之欠稅人 ; 應即查明欠稅人行蹤, 報請該管行政執行處優先執行 ; 此外, 對於滯欠鉅額稅款卻仍尚在營業中或累積欠稅達 3 年以上之營利事業, 以及因欠稅而蓄意擅自歇業, 另起爐灶設立新營利事業之惡性欠稅人, 更應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追查, 並將查得資料隨時洽請該管行政執行處加強執行 肆 移送及配合執行 納稅人逾期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應納稅捐時, 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 應移送執行 稅捐機關將滯欠稅捐案件, 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 應檢附移送書 滯欠金額及稽徵文書合法送達證書 欠稅人戶籍資料 健勞保投保資料與財產資料, 並於移送書上註明稅捐保全措施類別 所謂配合執行, 係指移送行政執行處之滯欠稅捐案件, 於執行處派員執行時, 稅捐機關應派員會同 ( 或委託鄉 ( 鎮 市 ) 公所 ) 負責引導, 經收執行案款及指封財產 而配合執行人員於配合執行前, 尚須事先請領配合執行人員收款章及領用代收移送行政執行處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 經收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提供票據繳款收據 ( 或移送執行各項欠稅提供票據分期繳納收據 ) 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費用收據 ( 或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 ) 第二節行政執行處沿革與作業 稅捐機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 物力辦理稅務管理的業務, 其主要 目的無非是要助滯欠稅捐之徵起一臂之力, 制度雖已儘量週全設計 52

但難免有所疏漏及有心人士之蓄意規避, 造成龐大滯欠稅捐無法徵起之問題 為深入探討鉅額欠稅無法徵起的問題, 首先要剖析我國的行政執行制度 ; 經查我國雖於民國 21 年即已制定行政執行法, 但當時並無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規定, 對於滯欠稅捐之執行係依據大法官會議第 16 及 35 號解釋移送管轄法院執行, 法院則將是項業務交由財務法庭配合辦理, 相關執行之規定則均援引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而強制執行法主要是針對私法債權之強制執行而定, 其制度設計上, 係以債權人及債務人兩造債權債務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 由債務人發起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其履行給付義務 ; 但此種制度, 在公法上給付義務之應用上, 自有其格格不入之憾 ; 且因財務法庭非專責機構, 其相關執行事務仍由各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 礙於人力及體制之問題, 執行績效自然不盡理想 7 朱文麟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文化與執行績效評估之探討 訪談資料中, 指述臺中地方法院負責行政執行之財務法庭僅有兼辦法官三人 書記官六人 執行員二人, 因為人力有限, 對於小案子甚少執行, 一年徵起的執行金額約 4 5 億元間, 績效確實低落 8 學者吳庚認為 行政機關得以本身之公權力, 實現行政行為之內容, 無須借助於民事法院之強制執行 此乃行政執行之持質所在 9 為利於執行, 提升行政效能及補強稅法對於欠稅徵起規範不足之處, 我國於 89 年度重新修訂行政執行法, 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由行政機關設置專責機構自行辦理, 為因應行政執行上的此一重大變革並確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權, 特設置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作為追討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專責機關, 以下將介紹行政執行處之沿革 編制等制度規範及行政執行處之作業手段, 以期作為探討欠稅執行力的基礎 7 梁勳烈,< 財務案件回歸行政執行探討 >, 政府審計季刊, 第 21 卷, 第 3 期, 民 90.4, 頁 43-50 < 第 89 會期立法院司法 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執行法第 1 次聯席會議紀錄 >, 立法院公報, 第 81 卷, 第 49 期, 民 81.6, 頁 232-246 8 朱文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文化與執行績效評估之探討 >, 碩士論文,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民 95 9 吳庚著,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 台北 : 三民, 民 87, 頁 442 53

壹 歷史沿革 我國行政執行法雖於民國 21 年公布施行, 但大法官會議第 16 號及 35 號解釋, 認為強制執行法施行後 ( 民國 29 年 1 月 19 日制定公布 ), 強制執行僅得由法院為之 行政機關不得據以自行強制執行, 亦即否決行政機關之行政執行權 法務部於 76 年 12 月 5 日邀請行政執行法審查會之委員舉行座談會, 原擬建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改由各行政機關自行執行之制度, 但出席之立法委員對行政機關, 自行執行之能力存疑, 此部分與法務部調查結果大致相同 因其調查顯示除稅捐穖關外, 其他機關均認為由其自行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有其困難 10 梁勳烈於 財務案件回歸行政執行之探討 - 兼論如何提昇財務案件執行績效 一文中指出財務案件執行之諸多問題包括財務案件移送執行數量龐大且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欠缺協調配合 ; 各機關均未重視處理績效, 故執行效能不彰 ; 會計帳務處理欠當, 內部審核未臻完備 各機關未能為詳確之會計紀錄, 至年度結束時, 亦未進行調整, 使會計報告與決算嚴重失真, 乃屬內部控制制度之重大疏漏 ; 坐令政府權益損失, 影響公庫收入 實有待加強催收與強制執行, 提昇執行效率, 以增裕庫收 ; 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對誠實繳納者不公 而對於如何提升財務案件之執行績效提出之建議為促請法務部落實執行措施, 發揮機關建制功能 ; 督促各機關正視財務案件之執行, 以增裕庫收 ; 並建請各機關健全配套措施, 以提升執行效能 例如應如何分工 聯繫協調等 ; 督促健全執行案款之會計處理, 落實內部審核 ; 督促各機關注意執行要件之齊備, 以竟事功, 此外, 並提出稅捐機關對於稅務管理之缺失包括稅單送達不合法 未積極催繳 未及時取證及辦理稅捐保全與移送執行等 11 10 郭錦心,< 法務部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座談會紀要 >, 立法院院聞月刋, 第 16 卷, 第 5 期, 民 77.5, 頁 11-18 11 梁勳烈,< 財務案件回歸行政執行之探討 - 兼論如何監督提昇財務案件執行績效 >, 審計季刊, 第 21 卷, 第 3 期, 民 90.4, 頁 43-50 54

雖然政府機關都贙成行政處分由行政權自我實現, 但應如何辦理及如各行政機關都有強制執行權, 實際上亦有困難下, 行政院原本屬意由財政部來辦理, 因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涉及國庫收入, 自以財政部辦理為宜 但財政部只答應辦理滯欠稅捐部分之行政執行, 因此行政院轉而傾向由各行政機關各自執行, 惟易衍生執行處遍地, 浪費資源, 而各機關執行人才 人力不足且不同機關之行政執行步驟倘不一致, 易啟民怨 最後才決定將行政執行權中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部分, 統一由法務部成立行政執行署負責, 當時法務部呂有文部長預估對於滯欠稅捐改由法務部來執行, 可將滯欠稅捐執行徵起績效提升到 60-70% 才算合格, 而以達到 90% 為目標, 不僅增裕國庫且透過嚴格執行, 讓民眾知道欠稅是逃不掉, 而減少滯欠稅捐的發生, 從根本治起 12 迨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公布 行政執法 將原來全文僅 12 條, 從未規範行政上之強制執行制度增修至 44 條, 規範行政執行由行政機關執行, 不再移送法院辦理, 確定行政執行為行政權自我實現的理論 法條明文規定行政執行原則上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逾期不履行者, 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確立行政執行成立專責行政機構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辦理之制度, 將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權與行政執行權分開, 由不同行政機關負責, 行政執行制度進入新紀元 行政執行由專責機關及專責人員負責辦理, 係著眼於行政機關欠缺執行力量之結果, 將嚴重影響行政效能, 為落實依法行政, 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並兼顧人民權益, 我國行政執行制度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部分, 有人戲稱係由國家成立一家正牌討債公司 13 12 < 第 89 會期立法院司法 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執行法第 1 次聯席會議紀錄 >, 立法院公報, 第 81 卷, 第 49 期, 民 81.6, 頁 232-246 13 施茂林,< 行政執行署就像正牌討債公司 >, 經濟日報, 民 94.10.18, 版 A13 55

貳 編制 法務部為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成立行政執行機構, 於 88 年 1 月 15 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與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同年 2 月 3 日經總統公布, 使得執行機關有了法律依據, 亦確認我國行政執行制度係採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分離政策 嗣行政執行署於民國 89 年 1 月 1 日成立, 並考量各轄區面積 地理環境及業務繁簡等因素, 於行政執行署下設置行政執行處, 作為實際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單位 至行政執行處成立日期, 則配合行政執行法之施行, 迨至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方正式掛牌運作 全國共設置臺北 板橋 桃園 新竹 臺中 彰化 嘉義 臺南 高雄 屏東 花蓮 宜蘭等十二個行政執行處, 並基於便民考量, 於未設行政執行處之縣市, 設置一個行政執行官辦公室 嗣為因應北部地區移送執行案件量遽增, 復於 95 年 1 月 1 日另行成立士林行政執行處, 並調整台北 板橋及宜蘭等執行處之轄區, 以舒緩北部地區行政執行處之案件量 14 14 法務部網站,(http://www.tpk.moj.gov.tw/ct.asp?xItem=1894&CtNode=6099&mp=030) 閱覽時間民 99.3.18 56

表 3-3 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代碼及轄區表 序號名稱 代碼 轄區 1 行政執行署 TPK001 2 臺北行政執行處 臺北市 : 松山 信義 大安 中山 中正 萬華 文山等區 TPY001 臺北縣 : 新店 深坑 石碇 坪林 烏來等鄉鎮市 福建省 : 金門縣 3 板橋行政執行處 臺北縣 : 板橋 三重 永和 中和 新莊 PCY001 土城 蘆洲 樹林 鶯歌 三峽 五股 泰山及林口等鄉鎮市 4 士林行政執行處 臺北市 : 大同 南港 內湖 士林 北投區等區 SLY001 臺北縣 : 汐止 淡水 三芝 石門 八里等鄉鎮市 福建省 : 連江縣 5 桃園行政執行處 TYY001 桃園縣 6 新竹行政執行處 SCY001 新竹縣 新竹市 苗票縣 7 臺中行政執行處 TCY001 臺中縣 臺中市 8 彰化行政執行處 CHY001 彰化縣 南投縣 9 嘉義行政執行處 CYY001 嘉義縣 嘉義市 雲林縣 10 臺南行政執行處 TNY001 臺南縣 臺南市 11 高雄行政執行處 KSY001 高雄市 高雄縣 澎湖縣 12 屏東行政執行處 PTY001 屏東縣 13 花連行政執行處 HLY001 花蓮縣 台東縣 14 宜蘭行政執行處 宜蘭縣 基隆市 ILY001 臺北縣 : 瑞芳 平溪 雙溪 貢寮 金山 萬里等鄉鎮市 資料來源 : 法務部網站 http://www.tpk.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81717241017.doc 閱覽時間民 99.4.12 57

參 業務職掌 行政執行署主要職掌為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及其聲明異議之決定及監督 審核 協調 聯繫等事項, 因應業務需求, 設立 3 組業務單位掌理 ; 並分別設置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等幕僚單職掌各項業務 行政執行署各單位業務職掌介紹如下 : 一 第一組 ( 一 ) 行政執行法規制 ( 訂 ) 定 修正之研擬事項 ( 二 ) 各機關遉用行政執行法規案件疑義之諮商 及闡釋事項 ( 三 ) 行政執行法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各機關協調聯繫注意事項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移送書與相關文書格式之研擬及改進事項 ( 四 ) 行政執行法律問題之研究事項 ( 五 ) 本署對外簽訂各項私法上契約所需法律協助事項 ( 六 ) 不屬於其他各組 室之法律事務事項 二 第二組 ( 一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案件有關執行命令 執行方法及應遵守之程序等聲明異議之決定事項 ( 二 ) 各地行政執行處及行政執行官辦公室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案件之審核及管考事項 ( 三 ) 各地行政執行處及行政執行官辦公室執行拘提管收之監督事項 ( 四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案件業務之指導及監督事項 ( 五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制度之興革研究事項 58

三 第三組 ( 一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案件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 二 ) 各地行政執行處及行政執行官辦公室業務之檢查 調查及監督事項 ( 三 ) 各地行政執行處及行政執行官辦公室請求警察機關 軍憲單位 自治團體或其他機關協助執行案件之督導及審核事項 ( 四 ) 行政執行官及相關業務人員培訓事項 ( 五 ) 人民陳情案之處理事項 四 秘書室 ( 一 ) 本署及所屬機關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及司法行政事務審議 ( 二 ) 行政執行法規資料之搜集 整理 研究及編議事項 ( 三 ) 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 四 ) 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之聯繫事項 ( 五 ) 研考 法令規章蒐集登記 公文管制 稽催及考核事項 ( 六 ) 印信典守事項 ( 七 ) 現金 票據 有價證券之管理及出納事項 ( 八 ) 工友及技工之管理事項 ( 九 ) 財產 物品管理及宿舍維護事項 ( 十 ) 辦公室維護 營繕及採購案件之辦理事項 ( 十一 ) 本署會議及擴大業務會報各項議事與相關資料準備 簽報及記錄事項 ( 十二 ) 公文之收發 繕校 檔案管理及文件資料之印製事項 ( 十三 ) 本署資訊網路 連線之規劃及資料庫之建立 ( 十四 ) 本署資訊設備之規劃 管理 維護與其他有關本署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之規劃 協調及管理事項 ( 十五 ) 不屬於其他各組 室之事項 59

五 人事室 ( 一 ) 職員任免 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 二 ) 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 三 ) 俸級之簽擬 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 四 ) 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 五 ) 獎懲核議事項 ( 六 ) 訓練 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 七 ) 考績 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 八 ) 退休 資遣 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 九 ) 互助 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 十 ) 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 十一 ) 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 十二 ) 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 十三 ) 所屬機關人事業務之監督 考核事項 ( 十四 ) 有關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人事事項 六 會計室 ( 一 ) 歲入 歲出預 ( 概 ) 算 決算之審編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 二 ) 歲入 歲出分配預算之審編 ( 修正 ) 事項 ( 三 ) 經費流用 預算保留及預備金動支之審核及申請事項 ( 四 ) 歲入 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 收支憑證之審核編製及登載各項記帳憑證 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事項 ( 五 ) 暫收 暫付 代收 代付款項之審核及帳務處理事項 ( 六 ) 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之監辦事項 ( 七 ) 審核現金 有價證券 公庫存款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 ( 八 ) 有關會計人事業務事項 60

( 九 ) 所屬機關會計業務及會計人事等之監督 考核事項 ( 十 ) 其他有關會計事務事項 七 政風室 ( 一 ) 政風工作計畫之執行與檢討事項 ( 二 ) 政風法令之擬訂 宣導事項 ( 三 )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 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四 ) 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五 ) 本署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六 ) 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七 ) 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暨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八 ) 所屬機關政風業務 政風人事之監督考核事項 ( 九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而行政執行處職掌業務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 聯繫與聲明異議之審議 處理及拘提 管收之聲請 執行等事項, 由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負責辦理 另設置有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等幕僚單位, 負責掌理文書 人事管理等事項業務 行政執行處各單位業務職掌介紹如下 : 一 執行單位 ( 一 ) 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含財務案件 ) 之執行事項 ( 二 ) 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含財務案件 ) 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事項 ( 三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含財務案件 ) 強制執行事件之拘提及管 61

收聲請事項 ( 四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含財務案件 ) 強制執行事件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 五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含財務案件 ) 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處理事項 ( 六 ) 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含財務案件 ) 強制執行事件之其他事項 二 秘書室 ( 一 ) 本處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及司法行政事務之審議事項 ( 二 ) 行政執行法規資料之蒐集 整理 研究及編譯事項 ( 三 ) 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 四 ) 綜合計畫與研究發展 公文管制與稽催 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 督導考核及其他管制考核事項 ( 五 ) 印信典守事項 ( 六 ) 現金 票據 有價證券之管理及出納事項 ( 七 ) 工友及技工之管理事項 ( 八 ) 財產 物品管理及宿舍維護事項 ( 九 ) 辦公室維謢 營繕及採購案件之辦理事項 ( 十 ) 本處會議各項議事相關資料準備 簽報及紀錄事項 ( 十一 ) 公文之收發 繕校 檔案管理及文件資料之印製事項, ( 十二 ) 本處資訊網路 連線與其他資訊業務之規劃 管理及維護事項 ( 十三 ) 上級交辦及不屬於其他各組 室之事項 62

三 人事室 ( 一 ) 職員任免 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 二 ) 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 三 ) 俸級之簽擬 待遇準之審核事項 ( 四 ) 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 五 ) 獎懲核議事項 ( 六 ) 訓練 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 七 ) 考績 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 八 ) 退休 資遣 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 九 ) 互助 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 十 ) 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 十一 ) 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 十二 ) 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 十三 ) 其他相關人事事項 四 會計室 ( 一 ) 歲入 歲出預 ( 概 ) 算 決算之審編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 二 ) 歲入 歲出分配預算之審編 ( 修正 ) 事項 ( 三 ) 經費流用 預算保留之審核及申請事項 ( 四 ) 歲入 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 收支憑證之審核 會計簿籍之登載 記帳憑證 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事項 ( 五 ) 暫收 暫付 代收 代付款項之審核及帳務處理事項 ( 六 ) 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之監辦事項 ( 七 ) 審核現金 有價證券 公庫存款之處理手續及保管事項 ( 八 ) 有關會計人事業務事項 ( 九 ) 其他有關會計事務事項 63

五 統計室 ( 一 ) 統計資料之蒐集 整理 彙編 分析事項 ( 二 ) 定期統計報告編報 管理及提供事項 ( 三 ) 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 四 ) 其他有關統計事務事項 六 政風室 ( 一 ) 政風工作計畫之執行與檢討事項 ( 二 ) 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 三 )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 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四 ) 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五 ) 本處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六 ) 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七 ) 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八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行政執行法修正前得移送法院強制行之財務及罰鍰案件, 修正後, 凡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案件 ( 含滯納勞保費健保費案件 ), 經行政機關催繳逾期不履行之案件, 不論金額多寡, 均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其執行範圍擴大, 移送行政執行案件亦勢必大量增加 基於專責功能, 行政執行署及各地行政執行處成立後, 若有充足之人力及經費, 對於提昇執行力及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應有相當大之助益 15 15 同前註 14 64

肆 組織架構 行政執行署置署長 1 人, 綜理全署事務 ; 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全署事務 ; 主任秘書承署長之命, 綜核文稿 聯繫各組室及處理辦事項, 並設下列各組室 :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行政執行署下設 13 個行政執行處, 依業務繁簡及轄區面積大小, 分為 7 個第一類處, 計有 : 臺北 板橋 士林 桃園 臺中 嘉義 高雄 等行政執行處 ;6 個第二類處, 計有 : 新竹 彰化 臺南 屏東 花蓮 宜蘭等行政執行處 圖 3-2 行政執行署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 : 行政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 (http://www.tpk.moj.gov.tw/ct.asp?xitem=1894&ctnode=6099&mp=030) 閱覽時間民 99.3.18 65

圖 3-3 各地行政執行處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 : 嘉義行政執行處網站 (http://www.tpk.moj.gov.tw/ct.asp?xitem=2255&ctnode=6342&mp=037) 閱覽時間民 99.3.18 66

伍 執行手段 強制執行意旨在透過公權力的強制性, 強制要求欠稅人履行其公法上給付義務, 所以執行係法律之終局與果實 16 強制執行的對象可以物或人身為標的來執行, 以物為標的之執行, 稱為直接執行, 執行方式為查封拍賣或強制管理等 ; 以人身為標的之執行, 稱為間接執行, 執行方式為拘提 管收等 17 行政執行法修訂時, 即賦予行政執行專責機構, 為了達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 可以請欠稅人報告財產狀況, 對於顯有給付能力之人, 拒絶繳納時, 可以祭出人身自由的限制, 如限制住居 拘提 管收等手段, 倘查得欠稅人之財產則可以採查封拍賣方式取償 而且行政執行法並未限制行政執行標的的範圍, 只要是欠稅人所有之動產, 不動產或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標的, 都可以是行政執行取償的客體 為了運用廣大民眾的力量幫忙蒐尋欠稅人行踪, 成立 獵人專案 奬勵檢舉欠稅人行踪, 另為提高執行績效, 引進私部門獎勵制度 - 執行績效獎勵金制度, 特訂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 以茲獎勵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之人員 行政執行處收到移送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時, 即將其區分為三大類, 一般案件 執專案件及特執專案件, 係以執行案件金額來作為分類標準 一般案件係金額未滿 20 萬元之移送案件 ; 同一義務人合併執行案件之金額在 20 萬元以上未滿 100 萬元者, 為執專案件 ; 同一義務人合併執行案件之金額在 100 萬元以上者, 為特執專案件 以下將予介紹行政執行處相關執行手段 16 17 賴來焜著, 強制執行法總論 台北 : 元照, 民 96, 頁 3 耿雲卿著, 實用強制執行法 台北 : 五南, 民 88, 頁 17 67

一 報告財產狀況 各地行政執行處於接獲各稅捐機關移送之滯欠稅捐案件後, 即行寄發傳繳通知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倘仍未繳納時, 若欠稅人為個人, 則依稅捐機關所檢附之所得來源資料, 優先採行查扣欠稅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 如金融存款 薪資債權及其他金錢債權, 不足清償時, 除再透過戶政查詢系統 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查詢義務人往來證券商等管道蒐尋欠稅人有關資料外, 並通知欠稅人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 ; 欠稅人為法人時, 應通知欠稅法人之負責人或清算人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 所報告的內容包括營利事業組織之資本額有無確實繳納及其資金流向, 調查過程中如發現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 欠稅人如為法人因只能以該法人之財產為執行標的, 無法就其代表人之個人財產為執行, 但因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 除資本額不實外, 其組織平時運作之資金, 皆透過負責人或近親等自然人金融帳戶進出, 使得法人的欠稅在執行上較自然人困難 再加上法人欠稅額往往屬執專或特執專案件, 行政執行處為突破欠稅人的心防或對付惡意的法人欠稅, 即祭出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手法迫其屈服, 由自然人負責履行該法人欠稅之給付義務 二 提供擔保與限制住居 倘義務人受行政執行處通知而拒絶到案陳述說明 不為報告財產 狀況或為虛偽不實之報告 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行政執行處得命 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實務上, 當行政執行處寄發傳繳通知書後, 欠稅人未到執行處說 68

明, 或欠稅人之說明顯有隠匿不實之疑慮及未自動繳納欠繳之稅捐時, 行政執行處即啟動現場執行程序, 由稅捐機關 ( 或委託該轄鄉鎮市區公所 ) 配合執行人員導引至欠稅人居住所或營業場所, 現場勘查欠稅人之生活或營業狀況, 有無資力清繳所欠稅款或採分期履行方式完納 如顯有能力而蓄意不予繳納者, 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擔保或由第三人提供擔保, 責令欠稅人限期履行, 倘欠稅人依然不予理會, 行政執行處則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限制住居或拘提管收, 其中限制住居部分較為學者垢病的是行政執行法並未如稅捐稽徵法一般規範欠稅人滯欠稅捐金額達某一標準時始可對欠稅人限制出境, 只要為實現國家公法上金錢債權, 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 即可對欠稅人限制住居之行政處分 此舉在人民權益的保障方面, 顯得不夠嚴謹 學者所垢病的是如果因制度規範不夠週全, 很容易導致人民權益受損, 此種見解在目前民意掛帥的政治環境下, 的確有其意義 ;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當一個欠稅人滯欠稅捐 5 萬元不予繳納卻常出國, 會不會讓其他依法繳納稅捐的納稅人, 感到不公平及對政府施政績效的質疑, 而這種滯欠稅捐不予繳納又常出國的自然人, 尤以民意代表最常發生, 反正金額不大稅捐機關無法限制出境只是移送執行, 且戰且走再觀望, 能拖就拖, 移送機關僅能借助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由行政執行處透過執行手段來彌補稽徵機關行政作為之不足, 對於惡意欠稅人是非常有效之行政執行手段, 而且行政執行處在執行限制住居之行政處分時, 亦會兼顧人民之權益, 一般都是經現場執行後, 再行研判該採行何種執行手段, 方對實現國家債權有所助益, 雖難免給人以大砲打小鳥之誤解, 但有時它卻是必要之惡 但如稅捐機關已對欠稅人作出限制出境之處分, 行政執行處則不再重複作出限制住居之處分, 轉而考慮是否向法院聲請裁定准許拘提管收之手段, 迫使欠稅人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最近欠稅名人孫道存滯欠稅捐近 3 億達 6 7 年之久, 經臺北行政執行處祭出拘提管收手段後終於繳清所欠稅捐, 即是明顯一例, 以下接著介紹拘提管收之 69

內容 三 拘提管收 行政執行的對象 ( 又稱為執行標的或執行客體 ) 可分為對物及對人執行 所謂拘提, 係以強制方式令欠稅人到場應訊為目的, 並使欠稅人失去選擇是否到場之自由的一種處分 ; 所謂管收, 係以限制欠稅人的人身自由, 迫使欠稅人自行履行其義務的一種手段, 不論拘提或管收, 主要目的是藉由欠稅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方式, 去達到滯欠稅捐能獲得清償的一種間接執行的方式 18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之目的, 係以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作為取償之標的 當行政執行處命納稅義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時, 義務人有拒絶陳述或不為報告等情事, 且納稅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應訊時, 行政執行處可請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 屆期不履行時, 為維護公法債權並達到執行目的, 即可拘提義務人到行政執行處所訊問, 以瞭解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但為間接強制納稅義務人履行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可透過限制納稅義務身體自由之方式來達成, 當納稅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意不履行或隱匿財產之情事時執行機關即得聲請聲管轄法院裁定管收 因為拘提管收涉及納稅義務人之身體自由, 為慎重保障人權, 行 政執行處必須敘明理由, 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管收始得為之 依據行 政執行法第 19 條規定, 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 3 個月 行政執行法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 僅規範當欠稅人 18 楊與齡著, 強制執行法論 台北 : 三民, 民 94, 頁 781-784 李志苔,< 從行政執行法 - 談租稅保全及欠稅執行 >, 中國稅務旬刋, 第 1785 期, 民 90.4, 頁 8-15 70

顯有能力履行義務故意不履行或不提供擔保, 而顯有逃匿之虞或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等情事時, 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對欠稅人之人身自由作出限制, 但並未規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額度, 如欠稅屬一般執行案件, 是否合適採行聲請拘提管收方式, 來迫使欠稅人屈服, 自應審慎研判 所以, 行政執行處對於執行行為必須遵守比例原則, 嚴守不得以大砲打小鳥的界限, 畢竟拘提管收對人身自由之侵害較限制住居嚴重, 所以禁止恣意而為 實務上, 行政執行處在辦理欠稅人拘提或管收時, 行政執行官必須先製作拘提或管收聲請狀, 載明被聲請拘提 ( 或管收 ) 人之年籍資料 拘提 ( 或管收 ) 理由及拘提 ( 或管收 ) 期間等資料, 經行政執行處長核准後向管轄地方法院遞狀聲請 收到法院准許拘提 ( 或管收 ) 之裁定書及拘票後, 方可會同司法警察協助拘提 ( 或管收 ) 且不因被拘提 ( 或管收 ) 者提起抗告而停止, 如臺南市私立建業中學董事長陳枝山, 被教育部追回補助款 1 千多萬元, 因未繳回教育部移臺南行政執行處執行, 執行處以其隠匿財產聲准管收, 陳枝山不服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成功, 裁定廢棄地院管收之裁定, 但臺南行政執行處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而陳枝山仍一直管收於臺南看守所 19 拘提管收需地方法院裁定准許, 主要是希望藉由多重把關方式, 減少對人民人身自由之侵害 行政執行官對被拘提之欠稅人進行訊問, 認為有聲請管收之必要者, 行政執行官應即製作管收聲請狀等資料, 經行政執行處長核准後, 連同被聲請管收之人送管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對於法院裁定准許管收之人, 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及視察 曾被拘提管收的名人如黃任中即是其一 19 鄭惠仁,< 私校解散董事長被管收 >, 聯合報, 民 98.12.28, 版 A9 71

四 查封拍賣 ( 變賣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除了以對人身自由予以限制外, 主要係對欠稅人之財產進行執行, 因以人身自由為標的的執行, 旨在從心理上迫使欠稅人履行義務, 並非行政執行之目的 而且為保障人之自由權, 對於拘提 管收之原因或期限皆設有嚴格之限制 20 此外, 對物的執行程序包括查封拍賣或變賣, 查封係就納稅義務人特定動產或不動產限制其移轉 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 藉以確保金錢給付義務得以獲得清償 所以查封係為保全債權人執行名義所載債權得以實現, 所進行限制欠稅人對於執行標的物處分權的一種執行作為 21 拍賣又稱競賣, 就是將查封之標的物, 讓應買人當場以公開競爭出價方式, 將拍賣標的賣與出價最高之人, 而以賣得價金清償債權的執行行為 ; 22 即是將查封的標的以公開競價方式標售, 將拍賣物所賣得價金清償滯欠之稅捐之行為 查封標的物轉換為價金的方式有拍賣與變賣兩種方式, 以拍賣為主變賣為輔 而變賣係僅限動產為之, 指查封之標的, 不用透過公開拍賣方式而將查封物變價的方式 五 分期繳納 行政執行處對於欠稅人的財產狀況經調查後, 當發現欠稅人經濟狀況不佳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付義務者, 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 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 以免國家行政過度苛刻, 違反國家保護人民的天職 分繳期間以每月為一期, 按滯欠稅捐金額大小可分 2 至 36 期 但當分期繳納之稅 20 21 22 賴來焜著, 強制執行法總論 台北 : 元照, 民 96, 頁 408 楊與齡堵, 強制執行法論 台北 : 三民, 民 94, 頁 353 同前註 21, 頁 390 72

捐, 未如期繳納時, 行政執行處即得廢止之, 用以防杜欠稅人取巧規 避或拖延 如近來名流人士孫道存欠稅人即是一例 表 3-4 滯欠稅捐金額與分繳期間級距表 金額 期數 20 萬元以下 2 至 6 期 20 萬元以上至 100 萬元以下 2 至 8 期 100 萬元以上至 300 萬元以下 2 至 16 期 300 萬元以上 2 至 36 期 本表由研究者整理 六 核發執行憑證 當欠稅人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無執行實益時, 行政執行處可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之規定, 核發債權憑證予稅捐機關作為執行程序的終結 嗣後如再發現欠稅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或欠稅人顯有繳稅能力時, 再以其核發之債權憑證作為執行名義再行移送執行 一般行政執行處對於移送執行之案件, 均不輕易掣發債權憑證, 需經過現場執行確認欠稅人實無資力一次或分期繳清滯欠之稅捐, 且已盡調查之能事, 查明欠稅人確無可供執行之財產, 或雖有財產而確無執行實益, 或雖有財產經執行後所得數額仍不足清償應納之稅捐, 亦確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者, 或欠稅人雖有不動產, 但已設定超額他項權利的金融機關貸款等後, 行政執行處始予核發執行憑證, 其後除該稅捐已逾徵收期間予以註銷外, 應予列管每年清理一次, 重新查調欠稅人有無所得或財產資料, 作為是否再次移送執行之依據 73

七 獵人頭專案 行政執行署為鼓勵民眾及有關機關之人員, 就欠稅人行踪或財產資料提供線索, 訂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 對於滯欠稅捐之人, 業經法院裁定准許拘提管收而行政執行處顯有執行困難者 ; 欠稅金額達 100 萬元以上 1,000 萬以下, 經執行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巳知財產不足清償者, 行政執行處認為欠稅人有隠匿之虞時 ; 或欠稅金額達 1,000 萬元以上, 經執行後, 查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已知之財產不足清償, 行政執行處認為有必要時 各行政執行處報請行政執行署以媒體或其他方式, 對外公告獎勵各方檢舉, 提供有用線索供行政執行處追蹤或執行 現行方式是在行政執行署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公布內容為欠稅人的基本資料 ( 欠稅人相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及身分證字號與住居所等資料 ), 經獵人頭專案而拘提管收的名人如三圥吉米鹿翁純純與翁娟娟姐妹即是 但倘欠稅人已被拘獲 自行到案 繳清欠稅 提供相當擔保時, 即卸除關於提供欠稅人行踪之獎勵公告 ; 而對於公告提供欠稅人可供執行之財產者之獎勵, 當其欠稅金額因繳納或其他原因, 致未達 100 萬或 1,000 萬公告下限時, 則亦卸除公告資料 獵人頭之檢舉獎勵金由行政執行署依下列原則定之 : ( 一 ) 關於提供欠稅人之確實行蹤並因而拘獲或管收者 : 依欠稅人滯欠稅捐金額多寡及執行困難程度等因素, 於 2,000 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範圍內定之但特別困難者得於 20 萬元以下範圍內定之 ( 二 ) 關於提供欠稅人可供執行財產之資料者 : 依檢舉人所提供財產資料之線索, 查獲並經依法執行, 致公法債權獲清償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下者按 5% 計算 ; 清償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以上部分按 1% 計算, 最高獎勵金額為 100 萬元 74

八 績效獎勵制度 行政執行署為獎勵行政執行人員提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績效, 引進私部門績效獎勵制度, 訂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 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工作獎勵計畫, 該獎勵金發給要點, 係以 年 為單位進行評比績效 ; 而執行工作獎勵計畫, 則以 月 為單位作為評比標準, 績效獎勵計算期間長短搭配作為維持激勵制度的平穩熱度, 不失為一個良好制度 對於以 年 為單位之評比方式, 係先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參酌各行政執行處轄區之地理環境 面積大小 人口數量 案件數量多寡 工商業繁榮程度 稅收情形及前一年度基本徵起責任金額等各項客觀因素, 核定各行政執行處各股全年須達成一定之徵起金額, 為該年度的 基本徵起責任金額, 以此金額作評比標準 其獎勵金分為個人績效獎勵金及團體績效獎勵金二種, 個人績效獎勵金獎勵對象為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 ; 團體績效獎勵金係以各行政執行處整體績效作為評比對象 但績效獎勵金每人每年領取總額以行政執行官簡任第 10 職等本俸 1 級之月俸及專業加給二項合計數的一點三倍為限, 約為 160,000 元 23 計算方式如下: ( 一 ) 基本上, 以各行政執行處每股全年的實際執行徵起金額總數, 超過行政執行署核定基本徵起金額部分按 1% 計算總獎勵金的數額 ( 二 ) 個案徵起金額逾 2,500 萬元者, 以 2,500 萬元按 1% 計算獎勵金, 超過 2,500 萬元部分, 不再併入前項徵起金額計算獎勵金 ( 三 ) 個案徵起金額 500 萬元以上或同一欠稅人併案執行之徵起金額合計達 500 萬元以上者, 由行政執行署依難易程度, 酌減按 1% 計算之執行績效獎勵金額 23 朱文麟,< 法務部政執行署組織文化與執行績效評估之探討 >, 碩士論文,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民 95, 頁 70 75

朱文麟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文化與執行績效評估之探討 一文說明, 行政執行署每年度人事費用暨各項獎勵金預算約 1 億元, 而行政執行署對行政執行處各股所核定每年度基本徵起責任金額為臺北行政執行處 600 萬元 臺中行政執行處 440 萬元 屏東為 360 萬元, 並從其訪談得知獎勵制度確有激勵效果 行政執行署為防止因獎勵制度扭曲執行原意, 於獎勵要點尚訂定個人 ( 團體 ) 獎勵金發放有排除條款, 當每行政執行股 ( 行政執行處 ) 全年度終結案件數未達管考基準者 ; 全年遲延案件數超過管考基準者 ; 受申誡以上懲處等 第三節績效與檢討 政府為支應龐大的公共支出, 必需向人民課徵租稅, 以挹注國庫, 就 90 至 97 年度的賦稅統計數據而言, 各種內地稅稅目之稅課收入總額平均為 1 兆 3,571 億元, 年成長率約為 2%, 其中營業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約佔總內地稅收入 6 成, 占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但在每年的稅課收入中卻有平均高達 1,810 億元左右的累積欠稅 移送執行中的案件依據 ( 表 2-1) 總計自行政執行處成立後累積至 99 年 3 月徾起金額突破 2,000 億, 但相對於欠稅數而言, 尚有努力空間 從數據顯示, 行政執行處成立後, 綜合所得稅之新增欠稅有降低之跡象, 應是行政執行採取之作業手段, 如拘提 管收之措施, 產生強大的遏止個人欠稅, 威嚇的手段對蓄意欠稅的自然人產生了壓力 如政商名流安鋒集團朱安雄 尖美企業王世雄 光男企業羅光男 周人蔘之妻胡麗華 一代系列酒店負責人何書宏 廣三集團曾正仁 三光吉米鹿翁純純姐妹 大葉高島屋葉松根 作家李敖 鴻禧企業張秀 76

政 柯賜海 黃任中及孫道存的欠稅與執行手段 24, 透過電子及平面媒體的大幅報導多多少少產生嚇阻力量 但對於營利事業則未能造成預期的效益, 主要原因係營利事業多以法人型態存在, 法人欠稅除負責人或清算人遭限制出境或拘提 管收外, 對名下無財產之法人多無執行力可言 故與法人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稅目, 欠稅均居高不下 雖然行政執行處可以採取霹靂手段對欠稅人人身自由進行限制, 來迫使欠稅人產生心理壓力, 自行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如最近欠稅人孫道存案即是一例 但其方式迭遭社會各界, 尤其法界人士強烈指責, 25 執行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因為現行法令規定拘提 管收的要件並不明確, 只要為實現執行目的, 即徵起滯欠稅捐, 均可採行, 有無違憲引起諸多爭議, 司法院大法官第 588 號解釋針對行政執行法為實現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基於公益目的, 藉由限制人民自由之強制措施, 以貫徹欠稅人法定義務, 於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範圍內, 尚為憲法所允許, 但有部分規定要件已逾越必要程序, 於該解釋公布日起至遟應於屆滿 6 個月內失其效力 再者, 行政執行處秉持行政執行法賦予之法定權力, 進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追索 但是因為行政執行法於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專章規定, 關於其執行除行政執行法另有規定外, 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 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 ) 其真諦究係當行政執行法對於行政執行程序不完備時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例如行政執行法未規範查封標的之拍賣程序, 所以準用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 或是行政執行制度準用私法強制執行制度, 使行政執行處之角色如同法院民事執行處一般, 僅係協同債權人實施強制執行而已 實務上, 稅捐機關之觀點認為既然行政執行處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專責執行機構, 就行政分工而言, 有關稅捐之徵績應係稅捐機關負責申報核定開 24 張文川,< 追稅抓不到大咖反彈聲再起 >, 自由時報, 民 99.3.25, 版 A3 25 < 行政執行法研討會實況 >, 律師雜誌, 第 303 期, 民 93.12, 頁 95-126 朱啟文,< 行政執行法 上路五年六大問題點有待解決 >, 司法改革雜誌, 第 52 期, 民 93.8, 頁 49-50 77

徵送達到移送等項稽徵程序至移送行政執行處後之後續徵起績效即應 歸屬行政執行處之職責 希望透過對行政執行處及稅捐機關等官員的 深度訪問方式, 找尋出此項爭議是否重大影響滯欠稅捐徵起執行力 表 3-5 90 至 97 年度賦稅統計表 年度 稅課收入數 當年稅課欠稅數以前年度累積欠稅數 90 1,107,685,394 220,475,641 299,064,780 91 1,131,022,675 252,998,385 442,505,557 92 1,159,738,589 246,444,695 354,961,611 93 1,298,742,010 236,958,493 362,356,952 94 1,448,922,920 93,948,659 300,921,566 95 1,477,076,976 100,917,443 325,514,075 96 1,604,011,023 91,015,077 349,722,612 97 1,630,186,173 81,394,810 355,964,866 本表研究者整理資料來源 : 財政部編印賦稅統計年報 單位 : 新臺幣 / 千元 表 3-6 各稅歷年新增欠稅數 年度 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貨物稅 90 50,429,423 38,185,405 14,404,281 56,990,513 91 30,891,444 33,092,109 61,350,425 60,070,499 92 21,747,443 46,181,377 51,881,986 67,537,353 93 22,506,762 32,107,486 27,715,767 81,857,743 94 7,303,234 22,919,748 4,818,883 105,256 95 6,502,834 27,379,722 6,457,018 58,667 96 7,017,380 28,438,286 7,197,162 107,295 97 6,129,715 26,185,523 5,594,224 162,838 本表研究者自編資料來源 : 財政部編印賦稅統計年報 單位 : 新臺幣 / 千元 78

表 3-7 歷年滯欠稅捐數及移送執行數比較表 單位 : 千元 年度 累計未徵起數移送執行未結數執行憑證數 90 207,086,528 - - 91 214,403,458 - - 92 222,766,043 - - 93 228,645,368 - - 94 241,437,640 176,939,631 44,622,302 95 259,186,977 202,163,286 46,271,937 96 284,768,354 221,646,161 46,399,430 97 296,226,893 235,266,853 48,858,155 本表由研究者整理備註 : 累計未徵起數不含當年報送達未逾限繳日未徵數及行政救濟未徵數資料來源 : 謝豫珍, 陳敏如, 政府審計季刊, 民 99, 頁 53 及財政部統計年報 79

第四章研究設計與資料分析 第一節研究設計及訪問 本研究旨在透過質的研究, 去探討滯欠稅捐移送行政執行後, 如何提升執行力以減少滯欠之稅捐因逾徵收期而遭註銷致國庫損失一筆收入, 亦使稅捐機關所投入之資源付之東流之情形 陳向明在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一書中對質的研究方法本身下了定義 : 質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為研究工具, 在自然情境下使用多種資料搜集方法, 來對社會現象進行整體性探究, 經歸納法分析資料而形成理論, 透過和研究對象互動, 建構出其行為與意義, 進而得到解釋性理解的一種活動 1 所以研究乃是研究者將心中勾勒出的構思化為計畫, 透過具體的方法 手段與步驟得出研究結果 而其中的具體的方法 手段與步驟就是藉由研究設計來完成 本研究擬透過對現行任職於行政執行處和稅捐機關之人員以目的性方便抽樣方式進行抽樣, 採半結構型態對抽樣之個體進行深度訪問, 藉以歸納出如何有效提升欠稅執行力的方法 本章擬從資料搜集的方式先行介紹, 其次論及研究工具與研 究倫理, 最後以資料整理分析與結果呈現整體研究態樣及結論 壹 研究方法 陳向明認為質性研究搜集資料的方式, 有訪談 觀察 實物 1 陳向明,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台北 : 五南, 民 91, 頁 15 81

分析 口述史 敍事分析 歷史法等, 而選擇那種方法進行, 是依據研究者研究的問題 目的 情境和可能獲得的資源而定 2 本研究係為探討滯欠稅捐之徵起執行力, 所以擬藉由文獻探討及深度訪談方式, 尋找出影響執行力之因素, 並研擬對策供有關機關參考 關於研究方法已在本論文第一章第三節作介紹, 在此擬對深度訪問作進一步介紹 訪談係一種面對面 人際溝通的方式, 透過受訪者的經驗與認知, 對精心設計的問題所作之回應, 來獲得研究假設的答案 訪談的優點, 在於可以控制面訪情境, 過程中擁有高度的彈性, 而且具有補充資訊的蒐集及高回收率, 因為一般人較不願回覆問卷而易於接受訪談 缺點在於需花費較高的成本及過程中因彈性化易受受訪者偏見影響, 且因缺乏匿名性致使受訪者心生不安 所以面訪需注意互動時的情境, 並讓受訪者了解研究對其本身的價值進而克服心中障礙 3 所以訪談係透過口頭談話方式自受訪者處獲得第一手資料, 其型態分為封閉型 開放型 半開放型 正規型 非正規型 直接訪談 間接訪談 個別訪談及集體訪談等, 本研究擬以半開放型式設計訪談大綱, 事先與受訪者約定時間 地點, 就設計好之訪談大綱進行訪談 以下將介紹深度訪談中關於受訪者之選擇與訪談步驟 一 受訪者受訪者的選擇以能夠提供豐富資訊及願意參與的人為主, 但為達到研究目的, 宜儘可能以不同層級及實際作業之人為對象, 俾使所獲得之資料更具參考性及分析性, 降低個人觀點的偏頗影 2 陳向明,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台北 : 五南, 民 91, 頁 127 3 潘明宏譯,Chava Frankfort-Nachmias David Nachmias 著,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上冊 台北, 韋伯, 民 88, 頁 290-300 82

響 本研究的受訪者因囿於時空限制, 其抽樣方式採目的性立意抽樣方式選取, 並以訪談所得資料多元化及符合研究目的為宗旨, 經與指導教授討論蒙其指正後, 分別選擇訪談稅捐機關實際從事稅務管理及配合執行業務或與該業務有關之人員 5 位 ; 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各 2 位, 合計訪談 9 位 二 實施訪談步驟 因本研究係採深度訪談方式蒐集資料, 與文獻探討方法的差異, 在於訪談必須面對一個活生生的個體 人, 所以必須事先擬定相關準備作業流程, 讓整個面訪過程, 既可以在雙方愉悅的情境下進行, 又可以使蒐集到的資料豐富而且有用 故以下介紹關於本訪談實施的步驟 : ( 一 ) 為使得訪談過程順暢, 事前必須做足功課, 首先應閱讀關於面談方法有關文獻資料, 而且對於與本研究有關之主題文獻資料詳細涉獵, 讓自已更加熟稔面訪技巧及明確立定訪談方向與主題 ( 二 ) 為使訪談不致遺漏重要主題或內容, 依據本研究的動機及目的, 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過程的提示稿 為了蒐集資料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向受訪者請教 ; 或者受訪者對於某一設計主題情緒反映較激動時, 為使所設計訪談大綱可以發揮備註效果, 以利下次訪談前作適度修正 ( 三 ) 為了讓受訪者事先構思或避免因受訪者因需要回憶多年前 的事物, 致訪談時間過長或受訪者心生不耐等情事, 在進 行面對面訪談前, 事先將擬訪談的大綱遞送予受訪者, 讓 83

受訪者可以充分瞭解訪談方向, 並選擇接受或拒絕面訪 ( 四 ) 為了讓受訪者能在心情愉悅的時間或場所接受訪談, 在進行訪談前, 事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連絡方式, 確定接受面訪時間及場所, 而且優先考慮受訪者方便性為主, 讓受訪者感受到被尊重及可以選擇適合或無心理負擔的時間及地點, 使整個訪談過充滿輕鬆的氣氛 ( 五 ) 在進行正式訪談開始前, 研究者應先行對受訪者明確說明本研究的目的及對受訪者保護原則與遵守研究倫理等理念 讓受訪者可以在無心理負擔或壓力下進行面訪, 而且取得受訪者同意, 採錄音方式紀錄整個訪談內容 ( 六 ) 為了使受訪者可以充分發表意見或感受, 不受限或拘泥於訪談大綱, 致語帶保留, 而需耗費多次面訪時間 在設計紡談提綱時, 採半結構開放式設計, 讓受訪者有充分的空間發表意見或感受 並可以讓研究者透過每次的訪談, 適時深入探討受訪者的真意或想法及修正原依據經驗或猜測所設計的訪談大綱 ( 七 ) 在整個訪談過程之中, 讓自已成為一個傾聴者及中立者, 不輕易中斷受訪者之談話, 對受訪者重要語詞或肢體動作及關鍵字, 即時紀錄作為適時回應或深入發問的題材 而當受訪者的談話已偏離主題時適時拉回受訪的主題 並注意受訪者過程中的神態, 當受訪時間過長致受訪者顯露疲倦時, 應即時中止訪談 與受訪者再預約下次面訪時間 地點 ( 八 ) 對於每次訪談, 將於訪談結束後, 依據訪談的錄音譯成逐 字稿, 逐字稿完成後再與受訪者連繫告知大約內容或將譯 本請受訪者過目 84

( 九 ) 將已譯成逐字稿的訪談資料, 進行初步的整理及編號並進 行下一次訪談大綱的修正 貮 研究工具 質性研究既然是將研究者本身作為工具, 運用多種資料蒐集方法, 在自然情境且客觀態度下, 彚總資料分析出研究者欲探求問題的解釋或答案 以下介紹訪談所借重之工具, 訪談大綱及訪談備忘 一 訪談大綱在質性研究中特別強調通過研究者本人與研究對象之間的互動而獲得研究對象的理解, 而研究者在談訪中對研究主題方向的靈敏度 精確度和嚴謹程度都會影響研究的質 研究者在訪談中從提問 傾聽及回應取得與研究對象有關的資料, 為了得到回應, 研究須提問, 然後透過傾聽讓訪談對象達到知無不言的情境 傾聽重點在聽出受訪者內心的真實表達, 如果研究者無法作到這種程度, 就無法在訪談互動中更深入去提問, 而失去質性研究 - 深度訪談的價值 為了使訪談順暢研究者應於事前設計訪談大綱作為備忘 4 所以訪談大綱的作用就像是一個舞台提示, 在訪談中只是起一個提醒的作用, 以免遺漏重要的內容 所以提綱要有一種開放與靈活的態度 5 既然提綱只是一種提醒作用而已, 就不用在訪談過程中僵化的使用或拘泥一定格式, 而是依訪談當時的情境提 4 5 同前註 1, 頁 157-177 同前註 1, 頁 237 85

問 所以提綱亦可以藉由訪談來進行修正, 以對下一位受訪者提問, 因為訪談大綱一開始主要是按研究者的經驗來設計, 所以訪談大綱是一個大方向而已 本研究旨在探討滯欠稅捐如何透過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之合作來提升執行力, 故大綱方向主要從現行的作業方式與遭遇到的困難及雙方對對方的感受及希望對方的回饋或回應是什麼到從什麼方向改進讓雙方的協調性提升, 最後希望透過協調性的提升來增加執行力的提升等面向來設計 因訪談大綱係依研究者的經驗及預期所設計, 惟於訪談第一位受訪者 C1 後, 發現原設計之大綱未能讓受訪者充分了解其可提供之資料方向, 雖然研究者在每次訪談前已向受訪者簡述本研究之目的及方向 再者, 因每次之訪談都事先與受訪者敲定時間 地點及將訪談大綱先讓受訪者了解, 致雖已發現訪談大綱有所不足, 已無法修正訪談大綱後作重複訪談, 故也僅能至訪談受訪者 B1 時略作修正 但在訪談中為配合受訪者之思考邏輯或其談話內容, 研究者會在訪談當下, 跳脫原本擬定訪談大綱之順序進行, 而對 B1 訪談結束及對訪談資料作初步整理時, 原修正之訪談大綱尚有不足之處, 故再次作修正 本研究旨在尋找目前影響滯欠稅捐執行力之因素, 為能蒐集到正確且充分之資訊, 故於逐次訪談後均對訪談大綱作部分修正, 使之更能貼近研究主題 二 訪談備忘及錄音設備 所謂訪談備忘主要是將訪談過程真實記錄下來, 所以訪談備忘可以用速記即現場筆錄 錄影或錄音方式達成 但是現場筆錄易造成研究者只注意紀錄內容而遺漏受訪者的真意或進一步的深入訪談, 甚至為了紀錄而打斷受訪者的發言或思緒 ; 錄影雖無現場筆錄的缺點, 但易於洩漏受訪者身分, 使受訪者內心不安而不敢盡情發表內心觀點 ; 錄音則無前述的疑慮, 可以讓受訪者較盡情暢言 86

研究者對於訪談紀錄, 如採錄音方式達成, 應於訪談時明確告知受訪者, 並得到受訪者的應允, 不得秘密錄音失去受訪者的信任, 至於受訪者是否接受訪談錄音是受訪者選擇的權利, 明確的說明, 可以使訪談者及受訪者, 不必在心理有壓力的情境下進行訪談, 讓訪談品質提升及對研究主題有較具體明確的解釋或答案 而研究者應於訪談之前, 備好錄音設備而且要先進行測試, 確認可堪使用, 避免在訪談過程中錄音設備無法使用, 造成訪問中斷等現象 參 研究倫理 在質的研究中, 對於研究倫理非常重視, 也就是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所受到道德規範 在研究者以深度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時, 必定會接觸到受訪者或被研究者, 那麼研究者本身的道德感是否受到信賴 ; 及研究者是否遵守倫理規範, 直接影響到訪談者與受訪者間的關係 因為當一個研究者肆意地暴露受訪者的隠私 ; 或未取得受訪者同意下, 逕行將訪談過程錄音或錄影等行為, 將使該研究團體或後繼者, 受到拒絶或無法再對相關議題進行研究 所以研究者對被研究者應盡道德規範, 以避免被研究者或受訪者受到傷害 Earl Babbie 認為道德與倫理, 即指日常生活中團體成員彼此一致同意者, 社會研究之研究者共同接受的共識首推自願參與, 此即社會研究的第一條基本倫理規則, 參與應該是自願 ; 不傷害研究對象, 社會研究的根本倫理規則, 是無害於研究對象, 不論被研究者是否自願參與 ; 不具名與保密, 保護研究對象權益首要就是保護他們的身分 ; 任何欺騙或矇蔽都是是非倫理的, 為做研究而欺騙需要有強力的科學或執行上考量的理由, 即便是有理由也是可以爭辯的 ; 分析與報導, 研究者除對研究對象負有倫理責任外, 在科學社群裡你對同儕也有倫理責任, 這些責任是有關於資 87

料的分析與結果的報導 6 陳向明在其所著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一書中認為質性研究除貫穿整個研究過程且涉及與研究有關的人事物, 倫理道德問題的遵守面向包括自願和不隠蔽原則 尊重個人隠私和保密原則 公正合理原則及公平回報原則 7 第二節資料整理分析與結果呈現 對所蒐集到的資料進行整理, 主要係希望透過對資料的分析結果, 回饋到最初的觀念 興趣及理論, 所以資料整理宛如在畫一幅水彩畫, 作品的風格品質端看研究者而定 8 陳向明對於質性研究資料整理和分析的意義, 係就搜集所獲得之第一手或原始的資料, 用系統化 條理化的彙整, 再透過對資料的集中與濃縮進行分析, 並就資料結果呈現顯示對研究目的作出意義性解釋, 而對研究所蒐集之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是希望得到一個嚴謹而確切的研究結果 9 因為資料整理對質性研究非常重要, 尤其對採深度訪談來蒐集資料的研究者而言更形重要, 因為及時的資料整理可以使研究者透過整理及回憶訪談過程, 發現遺漏的重要性資料或引發下次訪談方向的修正, 以下將介紹資料整理與分析的相關內容 6 7 8 9 陳文俊譯,Earl Babbie 著,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台北 : 湯姆生出版, 民 94, 頁 37-93 同前註 1, 頁 580 同前註 6, 頁 150 同前註 1, 頁 365 88

壹 資料整理 深度訪談的資料整理, 除及時將錄音譯成逐宇稿, 並應回憶受訪者, 在正式錄音前或錄音完畢後的其他言詞或非語言的肢體動作, 作為補足現場觀察筆記之不足 ; 或對於過度簡化的速記筆記進行補充擴大為詳細資料 ; 為免遺漏重要細節, 故趁著記憶猶新時, 作補漏動作, 儘量還原訪談時的原貌 陳向明認為 質的研究之所以要求對所有資料都進行整理, 是因為這種研究認為所有的事情都是資料 而且只有透過資料整理, 研究者才有可能沉浸到資料中與其對話 為了整理資料方便及保護受訪者, 在進行資料整理前, 研究者可以對每份資料進行系統化編碼, 編碼內容可以包括對受訪者的姓名 職業 ; 資料蒐集的時間 地點 ; 資料的類型及排序等 10 因為資料的整理對於研究者事後資料的分析有決定性影響, 所以對於整理出來的原始資料應作備份 本研究係探討稅捐稽徵執行力之影響因素及如何提升對於資料整理步驟是先對受訪者作編碼, 訪談對象因有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及稅捐機關稅務管理承辦人員, 初步編碼為行政執行官以英文字母 A 表示 ; 執行書記官以英文字母 B 表示 ; 稅捐機關稅務管理承辦人員屬國稅部分以英文字母 C 表示, 地方稅部分以英文字母 D 表示 對於資料整理部分, 乃及時將錄音記錄譯成逐字稿, 使語音資料轉換為文字資料方便研讀, 同時借助現場觀察筆記資料, 補充錄音設備無法補捉的肢體語言, 讓整個訪談過程原味呈現, 使訪談的文字稿更貼近受訪者真實感受或觀點 將初步整理出來之訪談資料, 依據研究主題及目的的面向加以分類, 並同時作進一步的編號或備註關鍵性字 ( 提醒字眼 ), 作為資料分析時可以快速搜尋或取得之利器 10 同前註 1, 頁 370 89

貮 資料分析 資料分析主要係將初步整理出之資料, 宛如散置一地的珍珠與貝殼, 透過重組方式撿拾分類, 篩出珍珠與貝殼, 最後將分類出來的所需資料 ( 珍珠或貝殼 ), 用濃縮方式解讀出其真實意義, 來定義或解釋研究者研究的主題及目的 資料分析的第一步就是閱讀原始資料, 即將譯出錄音之文字稿仔細的 多次的閱讀, 去品味受訪者想要表達的真意, 因為質性研究 - 深度訪談, 主要是尋找受訪者想要表達的內心觀點 想法或經驗, 所以研究者要摒棄自己所用語言習慣及主觀意念, 以中立者的角色將受訪者的生活習慣或常用語詞背後真實表達的意思解讀出來 再次為尋找受訪者所表達的意義與研究目的有關資料作登錄或備註, 藉由一次次對原始資料的閱讀, 去發掘受訪者重要語詞或真實表達內容, 以編號或備註方式登錄, 即寫成備忘錄, 作為嗣後歸檔的基礎 寫分析備忘錄的目的, 陳向明認為是將自己在研究過程中產生的想法及時地記錄下來 ; 記錄自己是如何發現某些重要的現象 概念和主題並進行集中分析 ; 記錄下自己對有關問題的理解和思考並幫助自己進行理解 ; 藉由資料內容逐步的聚焦, 將資料中主題提出 11 分析主要係要將蒐集到的資料, 解讀出結論去結合研究者所研究目的 參 結果呈現 本研究旨在討論稅捐稽徵執行力, 希望藉由對實際從事執行工作相關業務之承辦人員的訪談, 尋找出可以提升滯欠稅捐徵起績效的方法 本研究訪談大綱擬從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承辦人員對目前執行工作所遭遇的問題談起, 進而談論改進的方式及雙方希望對方提供何種支援或對方的要求無法達到的因素 再者, 從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日常互相配合情形, 對滯欠稅捐的行政執行 11 陳向明,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台北 : 五南, 民 91, 頁 413 90

過程中, 去探討兩個機關工作上的密合度, 對滯欠稅捐徵起之影 響 最後, 則冀望藉由承辦人員的經驗和專業角度提供建言, 能 使欠稅執行績效大幅提升 為了能從政策執行力的理論搭配實務操作過程, 尋找出目前影響欠稅執行之因素, 從而針對問題提出建言 研究者對所蒐集的資料分析步驟, 係先詳細閱讀訪談逐字稿及現場訪談筆記或備註資料, 來獲得受訪者對欠稅執行整體的看法或觀感 為了聚焦問題之所在, 透過閱讀來打散所蒐集的資料, 並籍由對相同事件進行編碼的方式來整理彚總 本研究於訪談過程發現, 因受訪者身分或者說當其職務位階不同時, 對於欠稅移送執行的問題面向, 會有不同觀感, 而行政執行處承辦人員較勇於表達看法, 對於如何提昇欠稅執行力較有觀感或方向, 但稅捐機關之受訪者則較含蓄, 心態上的感受是對於配合行政執行處的欠稅執行較處於劣勢, 像似為了作完自己職掌的業務工作, 只能忍受, 反正也没有任何長官會為他們伸出援手, 幸好工作是輪調性質, 且配合執行工作與承辦人員個性有深切關係, 有的配合執行人員個人與執行處人員相處融洽, 對於執行處的要求, 像是對朋友的承諾般, 全力以赴工作愉快 ; 但有的人對於執行處要求配合事項, 只能委曲接受或漠然 消極處理, 或者因對行政執行法令面與實務作業面不熟悉, 致工作壓力很大 這樣的差異應與兩機關的業務職掌有密切關聯, 行政執行處的主要業務就是執行, 所投入的人力是精英份子 ; 而稅捐機關的主要業務職掌從課稅資料的蒐集到查核 核課與開徵, 僅於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捐時, 將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追討執行工作移送行政執行處時, 業務才發生接觸 一般而言, 稅捐機關內部的精英份子都安置於各稅目的查核及行救方面, 尤其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兩稅目是最多精英份子之所在, 配合執行的業務只是稅捐機關, 諸多業務中的一環, 而且是最末端, 亦較不 91

受重視 雖然財政部每年對各稅捐機關 防止新欠清理舊欠 業務進行績效考核評比, 但是在稅捐機關負責此項業務的承辦人, 常是剛分發來的新人或是各課室認為有爭議的人, 相形之下, 讓行政執行處感覺他們是較積極的一方, 但稅捐機關則較消極 ; 至於溝通面向則各有解讀, 但就對受訪者訪談前及訪談後之談話過程, 發現整個行政執行, 雖然有制度面認知差距, 但卻都一致認為, 只要透過充分完整的溝通, 而其管道不論正式 非正式, 皆有助於化解兩機關間諸多不必要的內在衝突或抱怨 ; 再者, 行政執行處普遍認為稅捐機關所派遣配合執行之人員專業素養不足, 包括對稅法及強制執行法相關法令或實務作業的認知很空洞, 而稅捐機關之受訪者亦認同此點 為了呈現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方法, 所搜集到之資料分析結 果與發現, 以下將運用政策執行力理論上影響欠稅徵起執行力之 因素作為面向, 來逐一介紹 一 制度面 制度是為了讓政策實現的基本規範, 從相關文獻發現, 當初修訂行政執行法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於第 26 條明文規定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僅立法上便宜行事而已, 卻造成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 主觀上對欠稅執行工作負責業務程度的歧見 執行機關之見解, 基本上認為其係仲裁者的角色, 主因係行政執行法準用民事的強制執行法, 所以執行處的角色跟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角色一樣, 是仲裁者角色 但有部分執行人員認為制度設計, 不管行政執行處係扮演什麼角色, 只要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 兩個機關各自守各自的本分去依法行政, 行政執行工作的績效自然會提升等不同解讀方向 ; 稅捐機關基本上認為既然行政執行機關亦是行政機關, 則不存在仲裁者的角色, 而應依行政程序法的規範, 依職權對欠稅義務人進行調查, 不應對移送機關諸多 92

要求配合 ; 反之, 如果執行機關是仲裁者的角色, 則對於欠稅之 執行應依移送機關之要求而進行, 不應反客為主, 有額外對執行 案件表示意見, 針對制度面各受訪內容詳見表 4-1 不論是一個政策或一個制度, 都需要經由執行, 方能實現或落實, 不然它將僅是一個理論探討或者是一個夢, 不能逐夢踏實, 更何況, 當它需要透過兩個不同體系的行政機關的配合, 方能達成政策目標時, 明確的制度設計更不能或缺 因為制度的明確性設計, 對其運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制度或政策的原始設計若是不良或簡便行事, 則難以冀望其運作順暢, 勉而行之總是感到力有未逮之憾, 而彌補之道僅能藉由溝通來讓制度的運轉順暢, 倘兩個機關因制度不明確, 而又諸多堅持, 無疑是對該制度所賦予之政策或任務實現過程, 產生倍及艱辛又事倍功半之不良效果 關於行政執行之制度, 實務上, 雖然有諸多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認為行政執行法因第 26 條明文規定準用民事的強制執行法, 故行政執行乃屬當事人進行主義 本文認為有欠深思, 為何呢? 因為從行政執行署所制訂之行政執行的配套措施及內部管控制度窺探, 其立場似乎傾向職權進行主義, 而且從當時行政執行法修訂時, 相關部門在立法院備詢的說詞, 行政執行法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未規定部分準用強制執行法, 僅是立法上便宜行事的立法手段, 皆非因行政執行擬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而去準用強制執行法, 渠等之觀點恐犯了倒果為因的錯誤 再者, 如果行政執行僅因準用強制執行法而成為當事人進行主義, 那行政執行處便處於被動地位, 行政執行署所標榜的績效掛帥有何意義, 因為被動的行為没有所謂績效管理的適用 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成立專責機關來執行立意甚美, 但立法時未考慮週詳, 僅為儘速通過立法便宜行事, 而去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但又未明定準用範疇或事項, 加以辦理行政執行之人員皆為法界人士或檢察單位之人員轉任, 容易 93

將焦點聚集於制度面的探求, 忽略當一個政策是由兩個行政機關負責時, 分工合作是必然的, 尤其是當制度不明確時, 更是需要兩個機關和諧地協調, 而不是主觀的或獨自的對不明確的制度作出理論解釋, 然後要求另一方要遵循其見解, 就可以讓制度運作順暢 ; 此時的另一方如果又以積極態度去互相抗衡或消極態度去抵制時, 這個制度運作的績效就不問可知了 這就好比一對夫妻, 各自在心中解讀對方應扮演的角色, 然後要求對方依其解讀的方向去扮演其角色一般, 顯而易見, 緃使這對夫妻各自用心對共組之家庭努力付出, 但是只要雙方所選擇對家庭付出的方式不是對方所讀解的方式, 那麼就永遠得不到對方的讚美或認同, 可以想像, 這個家庭不會是一個讓人稱羡的美滿家庭, 所以我們常常聽到為什麼兩個好人在一起, 卻是一對怨偶的原因, 如同對的人在不對的時間碰面一樣是没有用的 道理是一樣的, 當行政執行法未明確規範行政執行的制度時, 實無必要各自解讀各自的立場, 這樣只會斲傷整個行政執行的績效或執行力, 對於國家債權毫無益處 在制度面向, 研究發現另一項弔詭的事件, 就是既然兩個機關對行政執行之看法不同, 照道理來說應該是無法推動的政策, 但為什麼行政執行署所發布之新聞稿, 對外說明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追討成果累計至 99 年 3 月止已突破 2,000 億元 原因是另一個制度發揮了執行力, 就是行政執行署對行政執行採績效管理及內部控管, 以績效來對全國各行政執行處進行評比, 以內部控管來督促大額欠稅執行進度, 導致雖然行政執行在執行機關與稅捐機關見解各異下, 行政執行制度還能運作之最大幕後功臣, 此外, 稅捐機關本身將欠稅執行績效也視為自己之績效而進行評比, 讓行政執行制度不致於陷入空轉的狀態 從這個事件說明了制度對政策執行力之影響, 非言語可以比擬 也讓人明瞭制度的配套措施是可以彌補制度上先天不足之處 制度重要, 配套措施亦不可忽略, 方有相輔相成之功效 再者, 行政執行處的機關組織與一般行政機關採金字塔之組 94

織結構不同, 其組織較接近扁平化, 如同第三章圖 3-3 所示, 該組織執行單位, 由行政執行官領導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 實際負責公法上金錢給付之追討工作 行政執行官同時扮演行政業務之幹部亦是實際業務的承辦人, 對於行政執行所面臨的困難或問題有較深入了解 但稅捐機關之組織採金字塔結構, 對於欠稅執行之業務, 在五區局的總局設有徵收科負責統籌監督之責, 在各分局 稽徵所則歸屬第四課股之業務, 由承辦稅務管理的小團隊負責 如同受訪者 A2 所感嘆的, 如果徵收科長官積極一點能就執行層面所發生之問題主動提出, 就不用由最基層的配合執行人員, 將執行上之問題逐層上報再行被動提出, 甚至有下情無法上達的情形出現 本研究籍由深度訪談發現行政執行處之幹部對於執行上所遭遇到之困難較有切身感受, 而稅捐機關則層級較多感受較淡然 表 4-1 制度面之看法 受訪者 A1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以觀, 稅捐機關應該扮演 債權人 的角 色, 執行機關則是扮演 執行機關 的角色! 應該没有什麼疑 問吧? 法律如何規定, 大家各自站在自己的位置, 扮演好自己的角 色就夠了! 程序如何進行, 大家依法律規定實施, 絲毫没有疑 慮! 稅捐機關是國家債權的代理人 應該善盡法定義務 執行機 關, 則必須兼顧雙方當事人利益之衡平, 並在執行過程中, 保 障雙方當事人應有之權益 受訪者 A2 目前的規範移送機關扮演的是債權人的角色, 執行機關扮 演的就是類似法院客觀中立的角色, 執行機關不能夠 只 看 移送機關站在債權人立場, 而不顧債權人的立場, 而且也 必須去兼顧債務人的立場, 實務上而言, 我們幾乎嚴重向債 權人傾斜 去讓國家債權獲得最大的實現, 95

受訪者 B1 移送機關能做好債權人 的角色, 很多事件的發動, 不應該 由行政執行處來, 那行政執行處也不應該逾越債權人的地位, 來做這個執行, 要不然這樣子兩方面的認知會有所差異 行政執行處是下游, 所憑藉的是移送機關在上游說所做好的一切準備, 才送下來給我們執行那當然上游下游做的好自然而然的整個業務運作做得宜啦, 那如果上游下游你某方面一個單位做不好, 那單憑任何一個單位是不可能的, 把行政執行業務做的好 受訪者 B2 受訪者 C1 畢竟 所謂的債權人進行主義阿, 那在國家債權有一個保障之下, 兼顧人民的利益 我們是站在中間者耶, 跟法院一樣我是中間者耶, 這一定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但其實整個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基本精神是債權人當事人進行主義 執行處來講他們是執行主義還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那有書記官就在開玩笑講是最有利主義, 怎樣最有利主義那就是對我執行處來講, 如果是當事人有利的時候, 那就是當事人主義 執行處 他們有訂一個績效標準嘛 要用績效排成績出來嘛 再來一個他們的考評標準裡面, 執行官也有考乙的啊 所以 執行官裡面每一年幾乎都有一個是乙的 和國稅局都是不一樣的 你有聽過國稅局哪一個長官是考乙的嗎? 阿書記官來講每一個股一樣都是排成績出來打啊 因為他們控管內部控管蠻綿密的 執行處那塊蠻綿密的 會造成說績效掛帥 他們壓力也蠻大的, 執行處 股別調動 案件不動人動 三層嘛, 三層就是書 記官 執行官 執行員嘛, 就基本上一年動一層嘛, 所以三年 會 輪一次, 96

執行處他要 要拘管的案件, 法官不同意的也有 為了防止 行政濫權, 如果全部讓你執行官去裁的話, 一定全部抓起來 有可能會造成不當的危害人身自由 由法官來才確實, 受訪者 C2 受訪者 C3 稅捐機關與移送機關二者 切勿有各自為陣, 劃地自限心態 執行處的人員 都是從法院系統過來的 所以基本上他們當初 一直站在法院, 依據強制執行法所做的那種仲裁的角色 在執 行 他們的制度面 他是行政機關還是仲裁機關, 如果是行政機關 的話 應該沒有所謂發債權憑證 受訪者 C4 站在稅捐稽徵機關的立場來看的話, 依照行政強制執行行政 執行法來看, 我還是認為那是它職權進行主義並不是當事人申 請主義... 它是一個行政機關 受訪者 D1 以稅捐機關之角度當然希望執行處 本於職權調查 配合是有必要的, 因為可以節省兩邊的時間, 我們的目定 就是欠稅的部分趕快爭起, 他們的部分是說執行趕快終結, 二 溝通面 溝通指的是兩人以上可以和諧對話, 而且都能瞭解對方心中真實的想法而達成共識 使得雙方的行動產生共同目標或一致的方向 所以溝通是一門藝術, 需要技巧與耐心, 而且溝通的面向多重, 尤其是行政機關間的溝通更形複雜, 不是只有基層人員單方面進行溝通達成共識, 就能使政策落實, 而是有政策決定權之人, 才是溝通面向的重點人物, 因為基層人員溝通是一般瑣碎事物, 而高層有決定權之長官, 溝通的是大方向 大原則 没有大方向 大原則的支撐, 實務作業上的瑣碎事物就失去依循的目 97

標, 再者, 基層人員所達成的共識, 如果得不到有決定權的長官支持, 其溝通是毫無意義 所以溝通應該是各個面向或各個層級或位階的人都要進行, 並且是對內及對外之溝通管道都需暢通, 其所達成的共識之執行力才會顯現出來, 不然將只是種敷衍的方式 在訪談中受訪者有部分抱持的心態, 為有無溝通道管都一樣, 反正緃有溝通道管, 其溝通的效益也是存疑? 但也有受訪者認為稅捐機關應設有單一窗口, 讓執行機關隨時可以透過該窗口取得及時資訊, 不要連最基本的連絡窗口都没有, 使得行政執行過程讓人感到很無力及灰心意冷 為什麼執行機關戮力去查調欠稅人的財產資料, 而稅捐機關的人卻冷漠以待 再者, 稅捐機關方面的受訪者, 認為行政執行機關不願意進行溝通協調, 對於執行上短缺的人力 物力都指定稅捐機關來支應, 更傷心的是財政部亦不願出面幫稅捐機關就執行上所遇到的困難與法務部進行協調, 讓稅捐機關承辦人員很無力 而受訪者對溝通面所表示之意見如下表 4-2: 在整個訪談過程與受訪者閒聊時, 研究者發現, 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間的溝通並非全面性, 而是單靠各個配合執行人員或者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那個小部分承辦人, 單點地與執行機關的執行官或執行書記官去溝通 運氣好的, 遇到單位首長願意主動出面與執行處作高層次的溝通, 讓下屬整個業務推動較順暢, 運氣不佳時, 就只有自求多福了 稅捐機關承辦人員較多的抱怨是, 不管執行制度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或職權進行主義, 當初或現在並没有人願意出面就整個制度面配套措施作一次完整溝通, 其實承辦人員只是單純的要把負責的業務作好而已, 可是僅僅這樣的要求, 就讓他們自己壓力甚大, 譬如說查封的汽車 珠寶 機器設備等動產, 要如何保管, 而當第三人對查封之標的有異議, 提起訴訟時, 到底要怎麼辦? 要如何面對法院與第三人進行訴訟, 根本毫無方向, 畢竟稅捐機關的承辦人員大都是學商科系, 對於如何與人爭訟並不懂, 稅捐機關內部又極度缺乏此類人員可供諮 98

詢, 如果積極配合執行處強力執行又常常會被告, 心中承受的壓力實難以言語表達 ; 反觀, 執行機關的承辦人員, 他們只想把案件以最快速度終結, 儘快讓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履行其義務而已, 制度是屬怎樣的主義並非那麼重要, 重要是工作可以快速推動不要作白工, 但當雙方無法溝通 配合或協調根本無共識時, 只有將制度這面大旗搬出檯面 研究者從對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的訪談中感受到國家資源的浪費, 而其根由僅是雙方機關的溝通不良 理論上影響政策執行的因素雖有制度面 本位主義 執行者意向等, 但當一個政策係由兩個機關來共同執行時, 最後聚焦終極因素為溝通 稅捐機關承辦人最大壓力, 來自對強制執行法的陌生, 所以對現場執行或者第三人異議的訴訟等潛在風險視為畏途, 對於滯欠稅捐的追討工作僅能消極面對, 但這些潛在風險因素, 對執行機關來說根本不算什麼, 這方面是他們的強項, 因為行政執行官或執行書記官都是學法律出身, 以他們的法學涵養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綽綽有餘, 但重點是要這個資源能讓稅捐機關有辦法用上? 再者, 執行機關的承辦人員都是學法律的, 對稅捐機關所作出核課稅捐的行政處分內容其實比較陌生, 或者對營利事業組織的財務報表內容了解程度比不上稅捐機關的透澈, 稅捐機關相對地又比較容易提供對欠稅人的財產資訊, 如果稅捐機關主動又積極多釋出善意就某些方面的強項與執行機關分享, 執行機關一定也會釋出善意與資源跟稅捐機關分享 畢竟兩個機關都是在為國家作事, 為國家財政付出心力, 既然目標相同, 其實只要有充分的溝通, 共識就不遠了 兩個機關為了同一個目標, 戮力以赴, 但因溝通不良, 用不上對方所擁有的充沛的資源, 而那些資源卻又是雙方最缺乏的部分, 實在是弔詭, 如果兩個機關間能溝通無礙, 互通有無, 不就是很完美的組合或團隊嗎? 最後, 另一個發現是行政執行處對於執行案件的內部溝通或者問題之反應較良好且積極 ; 但稅捐機關不論是內部溝通或執行問題之反應, 不是不良 没交集就是被配合執行人員內隠化 這部分的癥結點可 99

能與機關組織層級多寡有關 受訪者 A1 表 4-2 溝通面之看法 影響欠稅執行密合度最重要的, 是基層承辦人及其直屬長官的心態與態度 每年都會輪流舉辦聯繫會議, 個人認為 正常的溝通管道, 目前已然具備, 但是否 有效??? 受訪者 A2 難免在執行中會有盲點跟問題麻, 歷年都會跟移送機關召開業務協調會麻 可是 你們人員的更迭, 相較於我們行政執行機關, 不動地堅守工作崗位 你們人員的變動, 甚至於說很快就再換了, 我們歷年來在召開業務討論, 所達成的共識跟結論就沒有落實阿, 等於會白開了阿, 人員更迭, 沒有去注意到說當彼此之間機關業務協調, 導致是說一樣的問題, 每年幾乎都在發生, 那每年都是在面對同樣問題在 開會, 你沒有覺得很可惜 我認為不管誰主動都要有一個共同的默契, 就是 員工在異動的時候應該主動跟對方聯繫 共同的窗口, 而且 機關的長官要重視 配合執行是先鋒, 業務單位 不可以彼此掣肘扯後腿, 各自本位主義 長官你不出面你不重視, 問題就是得不到解決, 雙方有共同窗口 業務協調的層面一定要 彼此認同建立共識應該改善的部分, 一定要徹底的去落實 受訪者 B1 不管有沒有事情, 雙方的窗口要定期不定期的就彼此之間最近業務上的有沒有新的要交換的 而不是 制式化業務協調會那是一年一度而已 我們需要的溝通管道是彼此當下業務上的更動 窗口定期不定期的互動 才會有利於業務的執行 所能依靠的可能就那一兩位, 一些問題不管是大小, 我們的對口單位一定立即找他, 因為可以獲得有效的解決 移送機關內部的分工也不平均啦 因為同仁想說那就靠他就好了阿 100

受訪者 B2 有落差, 機關間的協調性 應該再加強啦, 移送機關 整個機關內部人員的心態, 對於移送機關內部的其他人員的那個對執行處的認知阿, 似乎不是會很熱烈來解決我們的問題 會認為那是移送代理人跟我們之間的問題 不是想到國稅機關對我們行政執行處的兩個機關的問題, 會有 有推諉的情形啦 相當大落差, 跟移送機關 是常常會有一個聯繫會議 (A: 對 ) 聯繫會議談論的結果 沒辦法落實 (A: 嗯嗯嗯 ) 僅講歸講做歸做一回事 我是覺得兩個機關的對口單位 要單一, 目前就是說每個機關每個執行處都是要一樣的沒有辦法單一對口 (A: 單一對口, 喔喔喔 ) 要密合要能夠迅速有效性出發是單一對口 (A: 對對對 ) 這是最有效的啦 (A: 對對 ) 那你說各自為政, 那這是多頭馬車嘛那效果一定會打折 他駐處 (A: 在執行處 ) 在執行處 (A: 對對 ) 然後他一個人配合 (A: 對對 ) 固定, 其實他駐處 我講沒有距離嘛 (A: 嗯嗯 ) 我有什麼事我直接找你 (A: 對 ) 馬上就可以處理麻 (A: 對對 ) 那也是單一人處理嘛, 那我這樣就不用對很多單位一直處理, 我不用對什麼很多機關我還要打.. 每次打電話 我就覺得 單一窗口 因為我們是各股在承辦嘛 這樣子今天我接到 分局我就找這個人 就好了, 他可以轉達很多的事情 說人多嘴雜 同樣一句話我講一遍給你聽, 你可能就一傳就不一樣 一件事情 一個動作 不會有其他動作跑出來阿 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你們國稅局應該由作執行的專人, 派駐在我們執行處 各區 嘛, 派駐就是一個兩個 專門做執行這一塊的, 他一個人 在負責, 然後他跟各股書記官聯絡, 其實我覺得這樣一個績效 101

會提高很多 受訪者 C1 但是就是說 你有要求自己, 相對的你才有資格去要求別 人, 你有尊重人家, 人家也才會尊重你 兩個機關的互動 感覺上 案件移送就全部都是我們的事都跟你們無關嘛, 所以你們才派這種人出來麻 稅捐機關他只是派一個工讀生, 他對整個稅法都不懂, 整個執行方面他應該有的素養都不夠的話, 然後就派出去執行了, 會造成執行處執行機關那種不良的觀感 我覺得以目前整個看下來我覺得最主要都是人的問題 我是覺得說或許沒有所謂的執行處高高在上的啦, 今天出去 就代表機關嘛 所以應該是說能夠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他們不 對哪邊不對你跟他講清楚, 解釋給他聽嘛 應該夠啦, 包括你平時的聯繫溝通 聯繫會議那種溝通 沒辦法由個別單位去解決而提出來的嘛, 或是你沒辦法區局解決問題就提到署對署的會議裡面嘛 問題是在於說能不能真的面對問題, 就是人的問題嘛 溝通上有沒有落差 目前.. 那麼多個 配合嘛, 阿你要說每一 個的狀況來講就很難講 受訪者 C2 凡事 講清楚說明白, 彼此之意見如能即時傳遞予對方, 雙方即時進行協調溝通, 惟執行機關屢以命令式或未先行協調, 即要求 於執行筆錄簽名或來文查調相關資料 有躓礙難行之處 造成影響執行最大理由, 彼此不夠積極主動, 不進行協調溝 通 聯繫並非頻頻, 溝通必有落差, 溝通, 實亦非主辦人員一 102

己之力所能為者, 受訪者 C3 執行處 剛成立的那段時間整個在執行機關跟移送機關的配 合上發生很多很多的摩擦 問題應該是出現在這兩個機關的配合的問題, 是不是能夠 合作無間, 牽涉到一些權責劃分的問題 雙方面在溝通協調上是有進步的空間, 當然不可否認的, 有些配合執行人員他也做的勝任愉快 比 較重要的是說 人與人之間 稅務人員跟 執行員或者是書 記官個人的交情, 那溝通上作業上應該就很方便 如果能夠有一個比較高位階的 能夠介入 在兩個機關的 配合作業上能夠理想, 受訪者 C4 從磨合期到現在大概磨擦已經 習慣了, 就不再有衝突, 所謂的溝通管道大概就不太需要 互相那個溝通喔, 然後互相討論案情, 那就上級長官來講, 也不是那麼明確的可以給你一個正確的答案 嗯 ~ 大致上是還可以啦! 但是就某些特殊案子的時候, 溝通上 可能還需要恩, 需要再協調再加強 受訪者 D1 如果真的沒辦法的時候, 要求長官伸出援手, 長官也會協助溝通 針對一些即時性的問題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一些金額比較大的保持一些密切的連繫, 包括最新訊息的掌握都是有它的必要性, 包括辦公室在一起,.., 隔太遠 還要透過別的窗口, 這個是浪費時間, 有時候到最後沒辦法用行文的方式, 103

三 官僚結構 ( 本位主義 ) 滯欠稅捐的行政執行作業, 分由兩個不同機關職掌, 稅捐機關對於核課確定或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而未繳納半數應納稅額之滯欠稅捐案件, 於取得執行名義, 即稅單合法送達後, 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 實行行政執行手段, 迫使滯欠稅捐的義務人自動繳納 ; 或變賣其財產取償 但一項業務分離化的結果, 造成資源浪費及協調困難的現象, 主要是官僚結構作祟 例如有受訪者認為行政執行貴在及時, 但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之滯欠稅捐執行案件, 並未幫忙區分那些案件是有財產且具及時執行效益 ; 那些案件雖查無財產, 但只要及時執行亦具效益, 譬如地方仕紳或政商名流人士等案件 ; 最後, 是查無財產也不具及時執行即有效益之案件 稅捐機關僅一昧地, 將已取得執行名義之欠稅案件, 移送行政執行處, 讓行政執行處的人員, 在大海中撈針去尋找具有執行效益的案件, 或浪費人力 物力在不具效益的案件上, 造成人力空耗現象, 稅捐機關對於欠稅徵起的態度不夠積極 ; 而稅捐機關之受訪者, 認為行政執行機關對稅捐機關要求太多, 且偌大的執行處, 每個行政執行官或執行書記官的行事作風不同, 使得稅捐機關承辦配合執行或稅務管理區塊業務人員疲於應付 關於這個面向受訪者的認知如表 4-3 從整個訪談中發現, 稅捐機關和執行機關都可能抱持著強勢或艾怨的心態, 站在自己的立場去看待滯欠稅捐執行的業務分工且堅持己見, 大部分原因係因溝通不良, 或者没有單位首長出面幫忙斡旋, 致使雙方在各自立場去看待欠稅執行, 讓人感到惋惜 雙方一味地希望對方要多配合自己的業務, 不論在人力或物力上, 但又有何意義, 執行機關認為移送機關態度冷漠, 只是想如何對欠稅取得執行名義, 然後以最快的速度移送執行, 就算是完成自己份內工作, 至如何徵起根本不想管, 所以對資訊的提供就不是很積極, 導致執行機關會認為明明是當事人主義的制度, 但迫於執行署採績效管理的方式, 演變成執行處為達成績效, 要自己去調查欠稅人的財產資料, 有越俎代庖之感受 ; 而稅捐機關 104

則認為執行機關要求太多, 承辦人根本無法負荷, 而且有些要求 也不是基層承辦人可以決定, 徒增承辦人員無形壓力 在官僚結構的面向, 研究者在透過訪談或拜訪時之環境觀察, 發現執行機關從執行官到執行員間意見較一致, 原因應是他們都是實際執行實務作業之人, 但稅捐機關就較不明顯, 稅務管理業務的承辦人所遭受之壓力或困擾, 其上層長官不見得了解, 或者其對欠稅移送及配合執行抱持心態沒有明顯的方向或觀感, 可能跟欠稅移送執行僅是稅捐機關眾多業務之一, 或其課 ( 股 ) 長不見得了解或熟悉該業務所致 表 4-3 本位主義面向之觀點 受訪者 A1 受訪者 A2 對債務人財產的掌握, 稅捐機關擁有龐大資源, 現階段卻因人力不足而力有未逮, 或則畏縮 怕難, 不願為之 譬如說 總局扮演的就是監督的角色 如果 遇到比較積極的徵收科科長 他會針對執行層面, 主動提出, 而不 需要說跟你們稽徵所向上反應才會提出阿 執行的落差就顯然是跟帶領那個角色工作的認知有很大的關係, 他扮演的是很積極正面的角色, 相對對執行工作是比較正面的 相反的 比較消極的 大家工作那麼忙, 等到 定期或 問題發生再反應 必須要適時的而且不定時的去處理, 這樣問題才能得到緩和跟解決 你們內部需要整合是說, 分局 稽徵所跟總局之間的關係 以外, 還涉及到你們說內部業務單位跟第四課或第四股之間 的整合, 我們都在 善後, 屬於實體面的問題會影響到執行層面 所以這就是我們遇到很多徵起的可能, 極大的困難 感覺上 行政執行是由執行機關在負責的啦, 既然 移送執 行了, 就不 屬於移送機關的事啦, 往往就是 更迭和認 105

知的關係不是那麼的積極 受訪者 B1 不是人員的不好, 是機關本身他的認知, 我們常常遇到的是移送機關常把一些不適任的人員來配合執行 造成 兩個機關的誤解 我們機關重視的是迅速 確實的解決這個問題, 那可是移送機關的心態, 認為執行只是佔他們業務的一個小範圍, 並不是很重視 移送機關內部首長們的那個認知阿, 希望能稍稍的重視執行這一塊, 因為欠稅執行他本身不是簡單的一個工作, 他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 如何給 配合人員的那個支援阿應該是要優先考量, 整個移送機關的心態還是要改變啦 那不能把行政執行 處當做垃圾桶, 案子一昧的倒進來 移送機關把案子倒來執行處就沒事了 常常會有這樣一 個認知啦, 行政執行機關也不是坐大, 但是 以配合移送機關來盡量配合我們的需求, 讓這個案件可以順利的徵起或者是順利的結案, 如果不能徵起的話 才能核發債權憑證嘛 如果兩個機關的心態是正確的話, 對整個執行上是有正面的幫助啦, 行政執行機關是下游, 是最後一道防線, 對於移送機關發單出去, 沒有辦法繳納的案件, 希望移送機關能盡早的保全, 因為有財產才有執行的實益性, 如果沒有財產的實益性送來給行政執行處, 對稅款徵起一點幫助都沒有, 希望國家機關在整個人力跟資源的分配上, 是能重視執行 這一區塊, 整個國稅機關 對於行政執行這一塊, 並不是 很重視, 106

國稅機關跟我們配合的是最主要的機關, 還是覺得要更 積極的配合我們 沒錯! 沒錯! 沒錯 我也不可諱言 行政執行處不是最大, 可以命令移送機關一定要配合 移送機關也不應該有那種消極推諉的態度來面對, 就是兩個機關的觀念, 如果 有 正面的一個思考, 應該是會更好, 行政執行處也沒有辦法一手撐起這片執行的業務, 移送機關上至首長下至到各個基層同仁, 應該要重視執行 這個區塊, 受訪者 B2 畢竟行政執行只是一個被動的角色, 移送機關應該是一個主動的角色, 而每一個機關都不應該逾越他的主動或是他的被動, 只要 把 份際抓的好阿行政執行應該是更有實益, 現在稅捐機關 我碰到當事人打電話 來說他到沒辦法他到國稅局去繳錢, 那國稅局跟他說這個已經移送執行了, 不關他們事情他沒辦法收 到目前還有已經十年了, 捏還有這種情形捏, 你覺得誇不誇張, 他說那個已經移送執行了我這邊沒辦法收, 那我問他說你為什麼沒辦法收, 他說他電腦列不出來東西列不出來, 我說為什麼列不出來 他附進來的是他的財產總歸戶 一個房屋他有沒有門牌號碼 我就行文過去給移送機關, 請你補證他的房屋稅籍資料或是他的建物謄本 把我的文轉給地政機關 就跟他說沒有, 查不到這個建物 有時候我就很火阿, 你們財產資料有這個房子有這個房屋 一開始進來我就告訴他說這是建物謄本為什麼不要去調, 今天移送執行你送進來你發現他有不動產你是不是應該主動把他不動產謄本附近來給我 還要我叫你補證 107

受訪者 C1 以移送機關的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 以他們的專業判斷, 能不能收得起來其實很容易判斷, 比我們執行機關還容易判斷的, 你為什麼不先把他過濾出來, 可以收到的分一批, 不能收到的分一批 可以把火力集中在這部分, 你把可以收 不能收的全部送進來的時候, 還要讓我們去過濾, 那我過濾程度, 這是你們的專業 我們一定不會有這種敏感度 你真的要有執行效果來講的話, 不管是執行處不管是國稅局應該就是說大家就法定來就事論事啦, 自己手邊的該做的就要做啦, 但是通常會產生的說 執行處法務部的嘛, 你 Power 比較強嘛 那就讓你們去做就好了啊, 啊看要什麼我們就來配合就好了啊, 那是一個比較消極被動的 現在說監察院糾正財政部糾正法務部對大額欠稅的問題 嘛 執行署被盯的很奇怪, 他一定會說國稅局稅捐機關本 來 如果分工合作, 做的不好的話, 就變成說你推給我 我推 給你 達到滯納期滿我移送執行, 那就是你的事不關我的事 差別是在於說, 你今天派出去的人, 我們自己檢討的時候你有沒有把不適任的人放在那地方 這是我們稅捐機關常態嘛, 因為我們認為這個又不重要嘛 甚至有的單位, 有問題的人擺在那邊嘛, 阿執行處看到這個人也就要能躲就躲, 有的案子也不找他也不讓他碰嘛 有主管會有那種心態說, 有人給你就好了, 結果給的是什麼人, 你原來是一個工讀生, 然後派出去配合執行他懂什麼 換成你是執行官你會怎麼想, 派一個職務代理人稅務員職缺, 阿問你這個不知道, 問你那個不知道, 阿你跟我出來幹嘛 私底下人家會 108

怎麼看待你們, 為什麼會矮人家一截, 就法論法, 行政執行法立法以後我認為應該是職權主義拉, 受訪者 C2 你今天代表的是國家, 只是國家按照正當的法律程序立了一個行政執行法設了一個專責機構來執行 那移送的不是個人的債權是國家的, 那你移送機關本來就有協力執行的義務嘛, 所以你有會覺得說你說那到底應該是誰做的, 我覺得那有點太本位拉, 稅捐機關與移送機關二者, 切勿有各自為陣, 劃地自限心態, 是執行過程中 有齟齬情事發生, 受訪者 C3 就移送機關的觀點, 執行機關之部分執行人員仍處於原地方法院執行處之心態, 當初執行處的成立的目的是要把我們欠稅執行的這塊交到執行處手上, 但是 對我們一些要求就會相對相當的多, 就在這樣情況之下對稽徵機關來講也是一個相當大的衝擊, 因為人力 物力沒有辦法增加的情況之下, 要撥出一部分的人員 車輛這些供執行處來執行使用 基本上兩個機關的人員 應該都可以算是都盡心盡力在 做, 那問題 是 這兩個機關的配合 兩個機關合在一起是 不是能夠合作無間, 這個恐怕就是有待探討的地方 當初 國稅局的立場, 是移送機關要做的只有二件事情, 一件是移送書表的配置, 就是說移送機關要提供法律上的熟諳法令的人員去.. 配合, 其他的 應該是屬於執政執行處的業務執掌 受訪者 C4 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開會 都明白的講, 多配合多實行, 少配合少實行, 對! 因為他們可能是覺得說, 他們一開始那邊好像是跟法院那邊過來的, 所以他認為 不是一個行政機關, 而是一個法 109

官那種個心態那種概念, 是仲裁者, 他是一個官, 那我們 一般都是債權人跟民法上面的債權人一樣, 而不是兩個行政 機關的互相配合這樣子 就這一塊來講兩個看法不同 影響應該是還蠻大的, 執行處一定要您稅捐稽徵機關出具表示意思的時候它才去做, 可是稅捐機關就覺得這個東西是你依照職權你應該去做的, 在配合上可能會比較有一點困難, 那會導致於說執行的績效可能會有影響吧! 受訪者 D1 同是欠繳稅捐因保捐保全與強制執行不同效果之比較 發 生 稅捐機關較消極 對抗行政執行之強制執行 就是執行不合法 那他告的單位就是執行處, 不會是債權 人, 因為執行這個權責義務是他們而不是我們, 國稅單位稅捐單位都有這種情形, 就是說去配合執行的人 力往往不是精英份子, 都是一些可有可無的人擺到那邊 去, 覺得說陪他們出去去負責他們的一個連繫而已, 四 資源 資源包括人員 資訊 權威及設備 人員是讓政策徹底落實的基本元件, 所謂 徒法不足以自行, 政策必須藉由人的執行而實現, 從事行政執行工作的受訪者認為, 稅捐機關握有豐富欠稅人資訊, 但對於移送案件上, 吝於提供或怠惰提供, 使得欠稅執行失去先機, 譬如滯欠營業稅的欠稅案件, 稅捐機關有該營業人最近交易資料, 即該欠稅人最近銷售貨物或勞務對象為何人? 是該欠稅義務人擁有第三人債權可供執行, 但稅捐機關的移送案件, 往往只有幾張紙, 即移案單 執行名義及戶籍資料而已, 重要資訊皆未提供 再者, 稅捐機關怠於更新欠稅人戶籍資料, 其 110

移送單上之戶籍資料是舊的, 經以電子檔轉給行政執行處, 而行政執行處以該轉檔的舊資料產出催繳通知, 根本是在浪費雙方的資源且對執行徵起欠稅毫無助益 緃移送機關在移送案件上, 檢附最新的戶籍資料, 那又如何, 很難理解為何稅捐機關不同步更新電腦資料, 最離譜是有時檢附的戶籍資料是三個月前的 對於配合執人員的觀感是感受到不論是稅法或者行政執行方面之法規, 皆不甚熟悉, 簡言之, 即專業素養不足 但從事稅務管理業務之受訪者, 則認為執行機關使用了稅捐機關大量資源, 如為配合執行等事務稅捐機關成立了稅務管理單位, 來因應日益增加之業務, 稅捐機關因執行機關執行所衍生之事務, 反而擴大編制來配合, 而且稅捐機關完全處於配合的角色, 但執行機關認為稅捐機關承辦稅務管理的人力不足應該增編 關於這個面向受訪者之觀感詳表 4-4 對於稅捐機關配合執行人員素質, 難以掌握及專業素養不足是受訪者共同之認知, 資源如何共享是雙方迫切追求的方向, 而人力不足是兩個機關的切身之痛 關於資源之運用面向, 研究者十分認同受訪者 D1 之說法將稅捐機關的第一手資料直接透過電腦與執行機關共享, 而方法可採用台北市國稅局的方式, 派一組配合執行人員駐紮於執行處, 或者將執行處的辦公處所與各區國稅局總局結合, 方便雙方機關之資訊交流及人員專業技能之增長更有助於經驗的傳承 次者, 研究者亦發現稅捐機關之配合執行人員對於執行過程所面臨不可知的風險心中常忐忑不安, 與執行處內部溝通迵異, 建議稅捐機關對於配合執行人員之業務, 應編製教戰手冊供配合執行人員參考, 如現場指封應注意事項 ; 對於查封標的第三人提起訴訟, 應備齊資料為何? 如何應對等事項或流程 各區局總局除在業務面擔負起統籌監督之責, 亦應扮演為各分局 稽徵所稅務管理承辦人員的強力後盾與資源上的奧援角色, 因為作為一個業務主管科卻對執行實務不懂, 如何指揮下屬勇於任事, 常言道 將帥無能, 累死三軍 111

整體而言, 行政執行人力方面有所短絀, 建議有關當局為提 升行政執行績效, 應增加行政執行處編制員額方為根本解決之 道 表 4-4 資源面向之看法 受訪者 A1 現階段最需要加強者, 在於稅捐機關對於債務人財產的查 報 掌握 保全 扣押, 只有在第一時間找到他 捏住他 守 住他, 主持會議的長官真的懂這個區塊嗎? 他有專業嗎? 強制執 行真的這麼單純嗎? 受訪者 A2 你移送的越落後, 財產分配變動越大, 變動幅度越大徵起相 對就越低 還有承辦員的認知 說難聽一點, 我的感觸只要內 部遇到比較困難的案子, 承辦人幾乎都做不下去, 然後呢你們資深的人也不想去碰, 你們主管也不會想要 touch 這個案子, 結果來接的都是剛考上的, 或是外機關調進來的人 你想他可能對這個案子會有多大的認知, 能處理的可能性有多大, 相對的這部分比較低, 當初 是受限於編制 負擔的業務量跟 編制內的人力來 講我們是永遠不足的 我們承辦能力的問題 就是 人力不穩定啦, 如果這部分能 夠有力一點 我相信 有助於我們結案跟績效的提升, 整個資訊系統的配合有很重要嗎 像移送機關電腦還有財 稅資料中心, 尤其是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 受訪者 B1 移送機關配合執行人員的心態喔 (A: 對 ) 普遍個人是以為阿 真的是有待要加強, 當然不夠啦 移送執行是去要, 就本來就不易徵起的東西去執 行, 人力 物力整個支援上當然要增加阿, 案子一送進來 112

有後續的整個一個流程要配合阿那個不是一天兩天或者是幾 個月就可以處理的來 機關的配合人員 人力有限 一個國稅局或是稽徵所 可能要面對全省 13 個執行處, 一 個執行處可能要面對除了國稅機關之外其他的各個機關, 目 前的人力來講是很吃緊阿, 受訪者 B2 我們的電腦不像移送機關的電腦阿可以看的出很多東西阿, 我們還是要借重你們的文件資料啦, 相對的就會增加我們的處理事件上的時間延誤到其他的工作啦, 那是希望說移送機關的心態是當然是要秉持著爲民服務的精神啦, 各個機關所扮演的角色, 而不是一昧的聽到執行就推諉到執行處這邊或者是機關內部的配合人員, 但你附進來是財產總歸戶還有你的財產所得, 這是綜合所得稅, 就一般申報的資料嘛 其實這對我們來講是不夠的, 我想國稅局的資源一定比我們的資源多嘛, 上網去查你自己線上查就看得到他的 說像我們講公司部份, 那公司比如說他有再做, 或他沒在做, 這部份一定要告知我們, 要告訴我們, 就是要把他的公司是不是有在營業, 是不是在營業 有營業 沒營業, 那就是說公司如果沒有營業他是不是有清算或解散, 這個也要讓我們知道 講營業稅, 今天因為我們直接移送一張營業稅單給我, 繳款書 送達證書, 請問通通沒有了, 我我我我今天如果當事人有來, 今日因為他可能公司倒了沒開了, 可是他有來, 我傳他來的時候, 我至少從, 從你的給我資料裡面說, 知道你為什麼那麼多營業稅要繳 這是本來應該就要繳的東西, 這哪看的出來是發票, 我們就可以勾嘛, 那從一般其實執行比較困難就是說, 你當初願意來的時候, 你怎麼樣跟當事人交談當中, 判斷出他有沒有辦法繳 但你中間沒有怎麼直接跟他談 113

我不知他是不是專業性不夠 還是說他的權限不夠還是本 身他的教育訓練不夠 很誇張 對阿 馬上查封 對阿, 所以你看公司在開啊, 因為有的公司是沒有招牌的 那所以從你們營業稅裡面的資料可以看的出來, 他工廠設在哪邊, 發票從哪邊出來, 有沒有什麼單子什麼資金, 知道你有, 我就是封你阿 對不對, 這是最即時的 受訪者 C1 移送機關部分他們的人太少 他移送的人員 光針對執行部份的人力太少, 因為人力少所以沒有辦法做到精緻, 相對的我們執行處也是一樣因為我們人力少所以 沒辦法很精緻 執行處 一個股的一個書記官一個執行員再配個替代役配個委外而已 每個人手上件數一堆 其實剛分發的人其實也不太適合配合執行 最起碼你要知道基本的, 能夠很正確的轉答 不然 你自己會越做越累, 之前 都新分發去接的嘛, 接到的就很累嘛 因為他們整個流程都還沒搞清楚 長官支不支持是個很大的原因, 長官願不願意面對抗壓性是 受訪者 C2 受訪者 C3 一個很大的原因, 你的長官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願意面對那種問題, 因為金額越大壓力越大, 金額越大找的層級越高, 阿不願意面對那種壓力的時候就什麼都免談嘛, 稅捐機關即移送機關, 一般稱為債權人, 當全力配合行政執行處執行, 盡所能提供相關資料及訊息, 惟執行機關所要求配合之事項, 日益增資, 各移送機關 設立 稅務管理 單位, 來因應 稅捐機關幾乎完全處於配合的角色 有很多分局 稽徵所把一些比較不適任的人員, 效率 績效比較差的人員, 就把他派到配合執行的這個工作上, 而且他本身對稅法的了解的程度 並不是很好 114

兩個機關對本身角色有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 當然以目前來 講配合的不錯, 但 是一高一低的配合情況, 至於在稽徵機關跟執行機關之間, 比較重要應該就是說稽徵機關在資料的掌握上面能不能減少他的時間落後性, 適時的提供給執行處, 移送機關跟執行機關資源的整合上面, 看能不能夠更有效利用 受訪者 C4 在做執行這一塊的人員, 他所負擔的業務量還蠻大的, 導致 於它沒有辦法說真得很深入對某些特殊案件去做比較詳細的 評估說它可以執行起來的那個機會, 或者是說他的那個財產, 或者是甚麼的掌握, 都比較不足 受訪者 D1 實際配合執行人力約 4 人 配合現場指封 處理 銷號等 我們 在配合上已經超過了, 包括電腦, 包括人力派遣, 相對 於那些健保費 是第一手的資料 減少中間傳喚過程的錯誤率, 甚至於一個硬體, 在硬體上面, 不管是一個資訊的提供, 無紙化的移送, 合處辦公的一個處理包括作業流程, 那這些硬體這樣軟體也可以配合, 這樣會變成一個更機動更快速的一個方式 五 執行者的意向 執行者的意向左右了執行政策的成敗, 不論設計多麼完美的計劃或制度, 大都因為人的因素而失敗 就像迪士尼樂園的創造者 - 華德. 迪士尼 (Walt Disney), 因為他的遠見與堅持, 所以世人得以目睹迪士尼諸多遊樂設施 對於執行者的意向這個面向整體而言, 執行機關諸多抱怨稅捐機關配合執行人員或者負責稅務管理區塊的承辦人心態上不夠積極, 認為稅捐機關配合執行人員, 115

不畏艱難勇於任事者鳯毛麟角 ; 而稅捐機關則認為執行機關諸多刁難, 常因觀念不一致, 雙方發生齟齬情事 執行者的意向, 端看其用什麼態度去面對工作, 就像普林 (Edward Pulling) 所說建造大教堂的故事一樣, 三個砌磚工人, 但各以不同的工作態度去面對建大教堂的工作, 所表現出來的職場樂趣就有所不同, 積極且正面思考者工作愉悅 ; 消極但正面思考者, 日子得過且過 ; 倘以消極且反面思考方式面對工作者, 常屬怨天尤人型 所以當執行者是抱持不得不作的心態, 去面對所執行的工作時, 就難以發揮巧思或創意 就執行者意向受訪者的看法詳下表 4-5: 包熙迪與夏藍在所著 執行力 一書中對於公司經營在執行上的三個核心流程即人員流程 策略流程與營運流程, 認為人員流程較另兩個流程更形重要 12 因為不管任何政策或制度都須透過 - 人去執行才能完成或實現 而執行者意向則受到領導層階的意向所左右, 當領導階層了解執行的重要, 藉由他的重視而去主動發掘執行面所遭遇到的困難或問題, 從而為實際執行人員提供經驗或尋求支援來解決, 對於下屬積極面對工作所帶來挑戰有正面的意義 就像受訪者 B1 所說 ( 詳表 3), 稅捐機關的領導階層在心態上對欠稅執行區塊並不重視, 如何要求配合執行人員能有積極的作為, 而這個區塊所發生之問題也常常下情無法上達 關於執行者面向的探討, 並不限於實際承辦執行業務人員, 實則含括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整個行政組織體系, 每個層級對欠稅執行的觀感與態度, 在在影響滯欠稅捐之執行績效 關於此面向研究者建議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應從 轉念 的角度重新再出發, 不要再陷入過往窠臼, 抱持各自立場, 徒增困擾 稅捐機關在稅務管理這個業務區塊, 應融入顧客導向的服務觀念, 將執行機關看成客戶, 要對它提供完整服務, 而且是以它的立場提供有 12 李明譯,Larry Bossidy & Ram Charan 著, 執行力 - 没有執行力, 哪有競爭力 台北 : 天下遠見, 民 97, 頁 198 116

用的服務 而原來處在稅捐機關前端的業務部門, 對於其核課之稅捐變成滯欠稅捐, 於移送執行後, 應轉而成為稅務管理業務承辦人員之後勤支援部隊的角色, 提供當時稅捐核課的第一手資訊, 作為行政執行處追討欠稅義務人的基本線索或蛛絲馬跡, 不要讓稅務管理人員或行政執行處, 各自重起爐灶, 重新摸索或調查, 失去即時執行之先機 ; 行政執行機關的部分研究者建議主動提供稅捐機關關於執行時所遭遇到的法律問題, 如查封的法律規範, 實務作業的流程應注意事項等, 參與分配的聲明異議狀的書寫重點, 對於查封標的第三人提起訴訟, 可以指派行政執行官陪同出庭答辯等, 襄助稅捐機關一臂之力, 讓配合執行人員得以免除恐懼而以積極心態戮力從公, 將有正面助益 從整體研究發現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間 合則兩利, 分則兩傷 表 4-5 執行面向之看法 受訪者 A1 受訪者 A2 強制執行, 是一個 集團現象, 必須經過這裡去實現他的權利, 保全的本質,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你要 建地跟田地跟道路用地, 將來如果面臨執行, 哪個會比較容易變現, 實現國家的債權, 那你在保全 不是要為了符合規定而規定 通通都是為了保全而保全, 把那些有肉的不動產放掉了 那你 說我還能做什麼 只能眼睜被人家笑 呆子 傻子 受訪者 B1 那我說我們透過移送機關代理人轉達回去的事情呢, 並不會得 到很圓滿的解決, 常常還是需要透過公文, 也不一定能圓滿 的得到我們所想要的 衍生我們很多文書上作業的重複, 時間 的浪費 也是有積極的配合人員啦, 那可惜這些積極的配合人員他會 被我們執行處跟移送機關給操死, 積極配合在執行上 阿他這樣一個心態對我們移送來講確 實有很大的助力, 117

那移送機關常常就義務人的反應就是他打電話去你們機關的內部, 只要聽到執行兩個字 就是推給配合人員要不然就是推給行政執行處 並沒有很耐心的聽義務人說完他的問題所在點 就直接推過來, 就造成我們的困擾, 移送機關處分保全做的好的, 那當事人為了避免他的財產被 受訪者 B2 拍賣, 他馬上就來繳清或跟你辦理分期的, 這些都有, 那總歸一句就是保全做的好, 執行才有保障 其實稅捐機關我是覺得幾乎是, 怎麼講, 他並沒有在做催繳部份也沒有在做他審核動作, 他純粹是做我要送移送執行的動作 這是你的電子檔 (A: 嗯嗯 ), 你的電子檔跟你的 你的電子檔至少你沒有在催繳的時候, 你的電子檔要跟著更新, 你沒有更新我們進來的時候, 我 我們因為案子收到的時候, 我們一定會先催繳一次 (A: 對 ), 你沒有更新我催出去還是一樣催不到阿 (A: 對 ) 他收不到阿 (A: 對對 ), 對不對, 這部分就是說它是不是有夠用心 (A: 嗯嗯 ), 這個 (A: 態度 態度的問題 ) 這個態度 比如說所得稅, 像很多人所得稅我覺得有 沒有申報的部分 (A: 對 ), 沒有申報的部分, 有的當事人講說, 我不曉得為什麼要繳那麼多稅金, 我稅金裡面申報阿, 沒申報的那當然就是認定一定我也不知道阿, 但你沒申報那你這一個人也沒有扶養親屬嘛 (A: 對 ), 那你有沒有撫養? 有阿我有什麼什麼, 我什麼時候沒有這種扶養親屬, 我都要你教他可以, 你可以跟國稅局申請更正嘛, 他說國稅局不理我阿 (A: 嗯嗯 ), 我說這個東西就是卡在你個人的, 個人的專業問題嘛 (A: 對 ), 為什麼你, 你不會教他, 你為什麼不願意教他 他知道是沒申報, 因為你現在電腦很方便嘛, 一抓就知道他 118

有沒有撫養親屬嘛, 你是不是可以把他, 問他說那你是不是有撫養親屬, 或把他列進去, 你可以抓出來, 甚至說我今天重複報我, 我扶養我的父母親, 我重複報就有辦法抓出來了, 那我的父母親沒有扶養沒有申報, 為什麼你抓不出來 (A: 就是沒有主動啦 ) 沒有主動阿 就是說他的主動性也不夠 我那天打電話去就是我之前要查那個留抵稅額 (A: 對對 ) 我打電話去就是你們四課, 我打電話去麻煩幫我查留抵稅額, 有沒有留抵稅額 (A: 嗯嗯嗯 ) 結果不能查阿我說你為什麼不能查 (A: 嗯嗯 ) 他跟我說這個不是我權限我哪能查 我要查的商號他是獨資或者是合夥你們有檔案可以查就是營業稅的資料麻, 我沒辦法查 (A: 嗯嗯 ) 這個部分我沒辦法查, 我要查我扣的存款, 我扣的存款那他銀行把資料寄到你們機關去你幫我查這筆錢入賬了沒有, 好等一下我幫你轉另外一個人, 那個人不在等一下我在幫你轉另外一個人弄了老半天, 有些東西是比較及時性的, 協調 (A: 他要怎麼去做, 其實 ) 他們內部也是 (A: 也是有努力的空間就對了 ) 努力的空間, 對, 還有就是他們的執行人員他的配合度, 執行人員的配合度還有他的專業性也不夠 (A: 不夠 ) 還有他的主動性也不夠 移送機關要封他我就一定要封 (A: 嗯嗯嗯 ) 就是說那個如 受訪者 C1 果說我不要指封我不要保管 (A: 嗯嗯嗯 ) 就說移送機關說我不要指封我不要保管, 我就說你不保管誰保管阿 (A: 嗯嗯嗯 ) 我為什麼要保管, 我說你是債權人捏你移送機關不保管誰要保管, 我們是站在中間者耶 (A: 對 ) 跟法院一樣我是中間者耶, 我沒辦法保管我指定你保管為什麼不行 (A: 嗯嗯嗯 ) 我們沒有地方保管我不要保管不要指封 現在所知道目前來講 不太願意去拘提, 不太願意去抓人, 但是在欠稅執行上來講, 有錢人其實就怕被關而已嘛 那你只要達到的要件後申請拘管, 很多錢馬上都缴掉了 但是你今天 119

如果說你自己都不願意做的情況下, 那你就要說案件能夠有多大的效果就很難阿, 不願意做那麼強烈的動作, 因為那樣子的話 壓力的話, 他不願意得罪人的話, 能不做就不要做嘛 你不要給我衝這麼快讓我受那麼多的壓力嘛, 不要給我衝那麼快, 我還要好好的過日子啊, 就執行的情況下來講也不一定 也要看承辦人啊也要看書記官, 因為有的書記官他會比較積極的想要清理案件, 有的書記官他會比較消極 執行的手段會有很多種, 他們還是會選擇不同的方法, 跟他個人的法學術養, 他願意承擔的法律風險 還有的就說因為他的案件量的關係, 他會不會願意花那麼多的精神在上面都有關係 績效的問題, 會產生一個說因為每個月都要有績效嘛, 那你如果你是承辦員你是書記官的話你一個案子是會想要把它一次收取還是想要分期的收取 一次收取的話義務人的負擔會比較重, 阿你的績效這一筆進來就達到了對不對, 然後別筆也會進來這樣就超過了, 阿這樣你下個月的績效就會有問題嘛 但是如果說你用分期的方式 可以預計三五個月的績效都會有多少嘛 可以掌控嘛, 義務人負擔也比較輕嘛 營業人 就牽扯到不同執行官對這領域會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執行官他認為只要他命令收到了, 沒有回文沒有扣薪他就可以直接對他執行, 有的是認為說要由移送機關發文以後而且要有送達回執以後, 他們根據送達回執以後, 再另外派一個執行案件這個確實有不同的看法沒錯, 受訪者 C2 這也牽涉到一個問題人本來就好逸惡勞, 別人做那麼累, 我做後一天到晚在那邊打公文, 做好了也沒有人說你好對不對, 沒做好就什話都一堆, 稅捐機關 行政執行處執行, 如 未扮演好角色, 彼此必定無法提供完整資料, 執行績效必事倍功半 120

受訪者 C3 受訪者 C4 基本上兩個機關的人員在本身的職場上面, 應該都可以算是都盡心盡力在做, 大致上講的就是說, 在稅捐稽徵機關配合強制執行的人, 一般對於強制執行這一塊, 大概沒有什麼實務上的經驗 概念, 如果他一開始就是在公務界上班的話, 其實就社會上的經驗也是不足 就強制執行這一塊, 他所需要的一些學識還有一些膽識, 那 包括執行面的一些看法, 或者是對事情的一些處理能力或者是 切入點都會有比較大的阻礙這樣子 如果說今天我們的專業性不足, 然後又沒有說可以有一個很 明確的指導部分上級的指導的話, 那他去配合執行的時候會比 較有恐懼感, 那當然做事情就比較會有退縮的情況 我們要指封的時候, 對這一個東西的所有權, 假設配合執行的人有異議的時候, 他當場一定是不敢作, 然後事後回來之後, 考慮清楚之後再做, 很有可能這個東西 所有權人可能會把它隱藏起來 所以要讓它很積極的去從事這項工作的誘因就是不足, 因為 他會有後顧之憂 受訪者 D1 配合執行的人, 那一個素質不全或者是素質比較不好的情況之下, 反而是一個負面的不是一個正面的, 只有減分的效果沒有加分的效果, 在 執行的效果上, 比方說今天在現場看到了一部 名牌轎車, 今天好不容易掌握的資料在哪邊, 這是一個動產到處跑的很不容易去掌握, 可是如果說承辦人是一個很不良, 甚至說不了解整個扣押程序那就在那邊怕, 不願意合作排斥, 僵在那邊那這樣時機也都過了, 執行處因為你債權人的反對或是怎樣可能就沒有了, 那如果都對這個東西很熟的話, 也可以馬上做決定的話, 馬上就可以處理了, 121

122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結論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追討, 主要是要實現公法上的債權, 但因按現行法律所規範之制度, 採便宜行事之立法方式, 修法當時單純的認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理應由行政機關自行實現, 不應透過民事強制執行制度來實現 再者, 財務法庭人力亦不堪負荷為數眾多的欠稅案件之執行, 進而研議修訂行政執行法, 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成立專責行政機關負責辦理, 將原本移送地方法院財務法庭強制執行之滯欠稅捐案件改由行政執行專責機關來辦理, 當時看法只是將滯欠稅捐之強制執行改由行政機關辦理, 制度運作上應該没有什麼問題, 畢竟欠稅移送財務法庭強制執行已行之多年, 故並未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原行政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在行政執行過程中各自應扮演之角色定位作出未明確規範, 使得關於滯欠稅捐之行政執行業務因稅捐機關及執行機關見解紛歧, 導致兩機關雖投入眾多人力 物力, 但是卻事倍功半, 未能發揮原始制度設計時之構想與達到當初所預期的行政執行績效 本研究發現對於滯欠稅捐的整個行政執行過程, 誠如 Grover Starling 在 行政學 : 公部門之管理 一書所說, 聯合的執行行動具有複雜性, 宛如一種賽局, 但卻可以被管理 1 以下將以之敍述作為本文之相關結論 1 洪聖斐 郭寶蓮與陳孟豪譯, Grover Starling 著, 行政學 - 公部門之管理 台北 :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民 97, 頁 459-463 123

壹 稅務稽徵之執行是項複雜性的行動 欠稅執行制度因為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有該法未規定事項時準用強制執行法的立法設計, 即引發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雙方認知的差距, 並以此為基點再衍生雙方機關溝通問題 資源如何搭配問題與本位主義下配合的定義是由誰主導等爭議, 使原本僅是將行政處分之強制執行由司法機關轉由行政機關自行辦理之單純構思, 衍生出諸多複雜爭議 諸如稅捐機關派出之配合執行人員遭到執行機關垢病, 而執行機關的強勢作為引起配合執行人員沉重心理壓力, 認為是刻意刁難, 轉而以消極行為來應付等 甚至是查封標的由誰保管, 執行行為發動權由誰掌控等眾多小問題的磨擦未獲及時解決, 使得滯欠稅捐的行政執行行為比當初所設想的更形複雜 稅捐機關本身的組織結構亦是欠稅執行複雜化的一環 ; 稅捐機關從課稅資料的蒐集到核課確定 發單開徵, 如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 稅捐機關將取得之執行名義, 移送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 所以欠稅的形成過程牽涉稅捐機關內部諸多部門或人員, 因為移送執行後的欠稅, 必須回過頭來從原始核課資料, 搜尋欠稅人之財產 所得來源或去向及欠稅人基本資料 使得欠稅執行單在稅捐機關內部就有諸多環節, 必須通力合作方能有效並充分提供資訊給執行處, 所以一筆欠稅之執行, 除了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處水平間的連繫要順暢外, 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處各自機關內部垂直間之分工合作資訊流程, 都使得欠稅的執行充滿複雜性 貮 稅務機關的運作宛如一種賽局 行政執行制度讓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產生出一種賽局的情況, 雙 方從執行的搭配上, 在官僚結構及資源分配的考量下, 都不願付出超 出原本的工作的負荷量, 所以稅捐機關派出之配合執行人員, 諸多為 124

新分發或者在機關內部可有可無的人力, 而執行機關為減輕工作負荷, 轉而強力要求稅捐機關諸多配合, 對於欠稅無法順利追討實現的現象, 都認為是對方機關不能配合或心態不夠積極所致 ; 滯欠稅捐的徵起是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的共同目標, 没有一方願意看到欠稅執行落空, 不應再在各自立場上去思索如何透過對方的付出而得到成果並使原來官僚結構的權力得到確保, 如撤回移送執行案件之審核權爭議即為明顯的例子 ; 協調會議決的事項無法落實, 雙方機關對於每年度召開之協調會為了有助於欠稅執行的諸多承諾, 因為高層的不重視 人員更迭或對方無回應等因素無法落實 雙方都在臆測對方可以做到何種程度, 並從行政執行制度上得到多少資源 參 行政執行處配套措施凌駕制度之上, 而使稅徵工作能被推動 對於行政執行制度在移送機關與執行機關間認知差異下引起的諸多爭議, 始終沒有獲得共識, 例如移送機關認為是職權主義, 對欠稅之執行理應由執行機關主動進行調查, 移送機關僅是配合辦理而已 ; 但執行機關的見解是當事人主義, 即執行機關處於被動地位, 當處於主動地位的移送機關對欠稅債權發動要求執行時, 如對第三人權債取償或對欠稅人動產 不動產之查封拍賣等行為, 執行機關才以輔佐人身分協助辦理 按常理言, 雙方既然對制度解讀不同, 雙方都不願主動對滯欠稅捐之行政執行更主動積極進行, 而在等待對方發動, 顯見行政執行制度是被動運作的 但弔詭的是依行政執行署發布之新聞, 其行政執行成績累計至 99 年 3 月已突破 2,000 億元, 不能積極運作的制度如何交出亮麗的成績單 本研究發現其幕後功臣為行政執行署針對行政執行制度所訂配套措施及內部管控發揮了效果, 讓原本設計不良的制度仍能產生運作績效 行政執行署以績效管理方式對全國各地行政執行處進行績效評 125

比 ; 對於執行案件以金額來區分為一般案件 專案及特專案三種, 進行案件執行進度的內部管理 此外, 稅捐機關的的高層主管將欠稅執行的績效視為稽徵機關的績效之一而進行評比 ; 所以讓原本無法落實之制度, 因配套措施產生了執行力, 故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可輕忽, 它可以彌補制度先天之不足 甚者, 其執行力淩駕於原始制度之上 肆 聯合行動焦點乃繫於溝通面向之能力 本研究從執行力理論出發, 藉由對稅捐機關和執行機關承辦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人員之訪談, 探討現行阻礙行政執行績效之因素, 本研究發現眾多問題之起始點係聚焦於 溝通 面向 縱原始設計之制度引起雙方機關的爭議, 也衍生出實務上在執行時如何搭配如何進行等等問題, 但均可透過適當的溝通加以消弭 溝通不是站在自己立場去要求對方如何做, 而是為共同的目標各自貢獻一己之力, 惟有在這種體認下的溝通, 才是完美而且才能落實 五 組織結構成為政策執行溝通的主要變數 本研究發現行政執行機關組織較扁平化, 所以容易匯集執行上所遭遇之問題及對於移送機關應如何配合才可以提升執行力等議題, 較有建設性的觀點 ; 而相對的, 稅捐機關因組織層級過多, 使得基層稅務管理業務承辦人所面臨之困難或問題難以有效向上反映 近來因商界名人孫道存欠稅案引起輿論撻伐, 稅捐機關高層開始將注意力移至欠稅執行之區塊, 希望透過與行政執行署對話, 強化合作機制, 來提升滯欠稅捐執行績效 126

第二節建議 本研究認為行政執行法所規定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乙節, 應該是指關於執行的方法如查封 拍賣等規定的準用, 而不是制度的準用 所以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 實無必要對於行政執行制度, 究屬當事人或職權進行主義去爭辯, 角色定位的爭辯只是讓複雜的執行行為雪上加霜, 無助事情的釐清或制度之運作 雙方機關為同一目的, 即徵起滯欠稅捐付出努力, 卻因角色定位 手段上或程序上等諸多瑣碎事務, 讓制度空轉或事倍功半等情形不斷上演, 實非政府當初修訂行政執行法成立專責執行機構之本意 建議雙方機關高層能介入, 探討雙方應如何配合, 溝通協調並確實搜集自行政執行機關成立後, 因配合執行所衍生之爭議或實務上之問題一併解決, 讓滯欠稅捐之徵起率大幅提升方是正辦 再者, 建議稅捐機關高級主管應趁此機會聽取基層人員心聲, 彙集執行所面臨之困境, 並藉由高層對話一併解決基層配合執行人員之問題, 進而引進行政執行機關之法學資源, 以彌補稅捐機關在該區塊不足之處, 尤其是在對第三人之債權債務涉訟時, 提供法律上必要的協助 此外, 有效培養稅捐機關配合執行人員之積極性, 在提升欠稅執行力方面有相當的助益 ; 例如備置移送案件時, 如能先對其執行實議作初步判斷後, 將移送案件作適當分類, 使執行機關收案時即可得知哪些案件較具實益可立即執行, 將有助於加速欠稅徵起 最後, 建議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處, 共同商訂有關查封 拍賣及因此衍生之民事訴訟等行政執行上各方面具實用性之教戰手冊, 減少配合執行人員摸索期間與心理上壓力 而稅捐機關對欠稅人之基本資料或原始查獲短漏違章資料應建立內部明細資料庫, 切莫讓各部門或行政執行處對同一事項重複投入人力蒐集, 並讓辦理欠稅執行有關業 127

務人員派駐於行政執行處, 或者行政執行處與各地區國稅局總局合署辦公, 方便雙方機關資訊之交流及人員專業技能之增長, 減少溝通障礙, 更有助於經驗的傳承 本研究旨在探討阻礙滯欠稅捐執行之因素, 認為溝通將是使整個制度順暢運轉的核心, 故以 Henry mintzberg Joseph Lampel&Bruce Ahlstrand 在 策略管理 (Strategy Safari) 一書所引用的一句話作結論 I ll see it when I believe it ( 相信就會看見 ) 2 因為稅捐機關和執行機關之間的合作並非不可能, 只要領導階層願意去努力就會達成 2 Henry Mintzberg, Ltd., Joseph Lampel & Bruce Ahlstrand, Strategy Safari. New York : The Free Press, 1998, p. 150. 128

參考書目 壹 中文部分 一 書籍 ( 按姓氏筆劃排序 ) 王建煊編著, 租稅法 台北: 華泰, 民 95 朱志宏, 公共政策 台北: 三民, 民 80 吳庚著,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 台北 :, 民 87, 頁 442 李明譯,Larry Bossidy,Ram Charan 著, 執行力- 没有執行力. 哪有競爭力 台北 : 天下遠見, 民 97 林鍾沂, 行政學 台北: 三民, 民 93 林鍾沂 柯義龍與陳志瑋譯,Michael Hill 著, 現代國家的政策過程 台北 : 韋伯, 民 92 耿雲卿著, 實用強制執行法 台北 : 五南, 民 88 陳文俊譯,Earl Babbie 著,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台北 : 雙葉書廊, 民 94 陳向明,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 台北 : 五南, 民 91 陳恆鈞著, 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 台北: 商鼎文化, 民 91 陳恆鈞譯,James P.Lester,Joseph Stewart Jr. 著, 公共政策 台北 : 學富, 民 90 曹俊漢, 公共政策 台北: 三民, 民 79 陳清秀著, 稅法總論 台北 : 翰蘆, 民 90 黃秀媛譯,W.Chan Kim,Renee Maugorgne 著, 藍海策略: 開創無人競爭的全新市埸 台北 : 天下遠見, 民 94 楊輿齡著, 強制執行法論 台北 : 三民, 民 94 潘明宏譯,Chava Frankfort-Nachmias David Nachmias 著,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上冊 台北, 韋伯, 民 88 129

賴來焜著, 強制執行法總論 台北 : 元照, 民 96 蕭瑞麟, 不用數字的研究 台北 : 台灣培生, 民 96 二 期刊朱啟文,< 行政執行法研討會實況 >, 律師雜誌, 第 303 期, 民 93.12 李志苔,< 從行政執行法 - 談租稅保全及欠稅執行 >, 中國稅務旬刋, 第 1785 期, 民 90.4 李麗霞,< 政策執行人員與政策執行力的探討 >, 研考雙月刊, 第 23 卷, 第 4 期, 民 88.8 施能傑,< 政策執行的要素分析 >, 研考雙月刊, 第 23 卷, 第 4 期, 民 88.8 陳文生,< 從稅務強制執行專責機關 談行政執行處之角色定位 >, 稅務旬刊, 第 1874 期, 民 92.10 郭錦心,< 法務部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座談會紀要 >, 立法院院聞月刋, 第 16 卷, 第 5 期, 民 77.5 梁勳烈,< 財務案件回歸行政執行探討 >, 政府審計季刋, 第 21 卷, 第 3 期, 民 90.4 謝豫珍 陳敏如,< 賦稅捐費稽徵業務審計之探討 >, 政府審計季刊, 第 30 卷, 第 2 期, 民 99.1 < 行政執行法上路五年六大問題點有待解決 >, 司法改革雜誌, 第 52 期, 民 93.8 < 第 89 會期立法院司法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行政執行法第 1 次聯席會議紀錄 >, 立法院公報, 第 81 卷, 第 49 期, 民 81.6 130

三 論文王宗富,< 我國國稅稽徵機關績效之評估 >, 碩士論文, 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民 90 朱文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文化與執行績效評估之探討 >, 碩士論文,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民 95 李佳甯,< 公法上金錢給付行政執行相關實務問題之研究 >, 碩士論文, 東吳大學法律系, 民 95 邱啟宏,< 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未結案件的成因及其因應策略 >, 碩士論文, 中山大學高階公共政策碩士班, 民 95 李艷玲,< 稅捐稽徵機關績效評估之研究 >, 碩士論文,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民 85 林敏川,< 強制執行與稅務管理對稽徵實務影響之研究 >, 碩士論文, 長榮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民 92 陳淑芬,<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調查研究 >, 碩士論文,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民 97 楊得君,< 論稅捐債務之成立 確定與清償 >, 碩士論文,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民 85 楊瑞美,< 我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稽徵績效之探討 >, 碩士論文, 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 民 97 楊麗甘,< 提昇地方稅欠稅清理績效之研究 >, 碩士論文, 彰化師範大學會計學系, 民 94 歐文國,< 以資料包絡分析法評估地方稅捐機關之經營績效 >, 碩士論文, 南華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 民 95 鍾淑芬,< 我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稽徵效率之評估研究 - 資料包絡分析法之應用 >, 碩士論文, 台北大學公共政策暨政策學系, 民 91 四 文件 中國租稅研究會,< 中華民國租稅制度與法規 >, 民 99 < 行政執行法 > 131

< 行政訴訟法 > < 稅捐稽徵法 > < 訴願法 >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 > < 行政執行處分案應行注意事項 > < 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案件處理流程 > < 行政執行處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 <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 < 行政執行署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 -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單位決算 > < 財政部編印中華民國賦稅統計年報 > 五 報紙王信人,< 企業欠稅逾 5,000 萬將公告 >, 工商時報, 民 99.3.25, 版 A21 張文川,< 追稅抓不到大咖反彈聲再起 >, 自由時報, 民 99.3.25, 版 A3 陳美珍,< 全國欠繳稅款高掛 3,138 億元 >, 經濟日報, 民 99.3.23, 版 A15 陳美珍,< 一年新增欠稅 百億 >, 經濟日報, 民 99.5.6, 版 A19 陳美珍,< 欠稅大赦挨轟追繳年限拉長 >, 經濟日報, 民 99.5.21, 版 A23 施茂林,< 行政執行署就像正牌討債公司 >, 經濟日報, 民 94.10.18, 版 A13 楊毅,< 法務部回應陳年舊案僅能追回 10%>, 經濟日報, 民 99.5.21, 版 23 鄭惠仁,< 私校解散董事長被管收 >, 聯合報, 民 98.12.28, 版 A9 132

六 網站 行政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 http://www.tpk.moj.gov.tw/ct.asp?xitem=588&ctnode=6098&mp=030, 民 99.3.18 貳 西文部分 Henry Mintzberg, Ltd., Joseph Lampel & Bruce Ahlstrand, Strategy Safari. New York : The Free Press, 1998. Jun, J. S.,Public Administration:Design and Problem Solving. New York: MacMillan,1986. Elmore, R. F., Backward Mapping:Implement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Decisions,in Walter Williams et al., Studying Implementation : Methodological and Administrative Issue. New Jersey:Chatham House Publishers, Inc. 1982. 133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 A1 時間 : 99 年 4 月 30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一 請問你在滯欠稅捐的追討工作所 ( 曾經 ) 擔任的是稅捐機關還是執行機關的工作? 你在整個滯欠稅捐的追討執行上的工作項目是那部分 ( 如稅捐機關的稅務管理的那個區塊或行政執行的區塊 )? ANS: 個人於執行機關的工作, 擔任行政執行實際上核心區塊的工作 二 你認為目前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在整個欠稅執行過程中遇到什麼 樣的問題或困難, 使得滯欠稅捐的徵起還有努力的空間? ANS: 首先, 個人以為試圖以 現行我國滯欠稅捐約 3 千億, 但執行徵起之滯欠稅捐每年約 2 百億, 僅到滯欠稅捐的一成 作為問題的癥結, 並不客觀 一件欠稅案件未能徵起, 有其一定的主 客觀因素, 欠稅的金額 通常 ( 機率占 95% 以上 ) 不是欠稅未能徵起的主要原因 個人以為欠稅未能徵起的主要原因, 現階段所面臨的問題並非發生於 欠稅執行過程中, 而是發生於 移送執行之前 換言之, 案件移送前的作為, 攸關欠稅是否可以徵起 至於案件移送後, 欠稅是否可以徵起, 通常已成定局! 如果真要就此部分探討, 個人認為 : 135

1 就執行機關而言 : 執行, 是法律所保障權利或國家權力的最後一條防線 退此一步, 萬般皆空! 沒有執行, 等同兒戲! 話雖如此, 但是執行可以用的 資源 武器 及 後勤支援 不但迅速消減, 甚至遭受 干預與壓力, 亦非少見 2 就移送機關而言 : 個人任職迄今將近 10 年, 不畏艱難 勇於任事之債權人 ( 代 理人 ), 鳳毛麟角 稅捐 落後核課 無效核課 虛胖核課 屢見不鮮! 此種案件, 移送執行的實益何在? 各該滯欠稅捐被徵起可能性又何在?? 現行我國滯欠稅捐約 3 千億, 此類案件有幾多? 三 你認為就目前關於滯欠稅捐的追討過程稅捐機關 ( 執行機關 ) 是 否已儘其所能的去追討執行, 如果尚未盡力你認為是在那個區塊 要加強? ANS: 現階段民主 法治國家對於強制執行的態度是 財產執行, 禁止 人身執行 -- 以人的身體為執行對象 ; 是縱有萬般不得已, 也只能以 代履行 之方式, 為債權人實現權利 換言之, 強制執行的重心在 財產 -- 不是過去的 未來的財產, 而是 現在的財產 掌握 現在的財產 後, 執行機關如果可以積極的 迅速的執行, 必然可以發揮效果, 就此而言, 個人認為執行機關在 積極執行 此一部分, 至少可以得到 99 分 ( 滿分 100 分 )! 但是對債務人財產的掌握, 稅捐機關擁有龐大資源, 現階段卻因人力不足而力有未逮, 或則畏縮 怕難, 不願為之 換言之, 現階段最需要加強者, 在於稅捐機關對於債務人財產的查報 掌 136

握 保全 扣押, 只有在第一時間找到他 捏住他 守住他, 後 續才有執行的可能! 除此而外, 都是空談! 空轉! 舉例而言 : 假扣押免擔保金, 為何不做? 局聲請的假扣押, 為何多是假扣押存款 虛晃一招? 機關禁止處分的土地, 為何多是道路用地 無法掌握行蹤的 老舊汽車? 遺產稅義務人分明是 繼承人, 何以主張 遺產已足? 遲遲 不對 繼承人固有財產 實施保全作為! 此外, 查封扣押物品, 適當保管處所在哪裡? 拍賣產生的營業稅 營所稅, 為何至今還不修法, 僅能消極的 參 與分配? 四 在整個欠稅執行上, 你認為稅捐機關的角色定位在那裡? 而執行 機關的角色是什麼? ANS: 國家機關, 分官設職, 當然有其目的, 依法行政, 角色 定位清處明顯, 法律如何規定, 大家各自站在自己的位置, 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夠了! 程序如何進行, 大家依法律規定實施, 絲毫沒有疑慮! 實際上, 稅捐機關是國家債權的代理人 管理者, 理應應該善盡法定義務 執行機關, 則必須兼顧雙方當事人利益之衡平, 並在執行過程中, 保障雙方當事人應有之權益 強制執行程序, 因著債權人的聲請而開始, 隨著債權人的意願而結束, 在執 137

行過程中, 執行機關本於法律授權, 當然應依職權迅速進行, 以求債權人權利儘早實現, 並在中間的過程中, 保障當事人法律上所應享有之一切權利 如果程序的開始或結束真有違法 不當的疑惑, 那也是 政風 督導單位 的職權! 越俎代庖, 惹人反感事小, 逾越職權 紊亂法制, 殊值三思! 至於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所應扮演之角色究竟為何?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以觀, 稅捐機關應該扮演 債權人 的角色, 執行機關則是扮演 執行機關 的角色! 應該沒有什麼疑問吧? 這個問題的提出, 是否意謂著有人認為可能是下述排列組合? A 稅捐扮演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扮演債權人?( 大家互換 ) B 稅捐扮演路人甲, 站在旁邊看熱鬧, 執行機關扮演債權人與執行機關?( 果真如此, 那我們一定要自己伸手去你家 選 案件出來執行! 果真如此, 幹嘛另外成立行政執行處, 你們自己執行就好了呀! 人員另外招考就可以了呀! 果真如此, 那債務人豈不是死定了!) 五 如果執行人員 ( 配合執行人員 ) 或機關對欠稅移送執行後各自角 色定位在主觀上的想法不同時, 會不會影響執行? 其原因為何? 如果不會其原因為何? ANS: 個人認為不會, 這一部份僅會影響稅捐單位 徵起金額 這區塊的成績, 其餘不會有影響 強制執行, 是一個 集團現象, 很多人必須經過這裡去實現他的權利, 債務人就這麼點錢, 分完就沒了! 你不要, 那我就分給別人囉! 你不做? 我又不能替債務人謝謝你, 只能私底下聊八卦時, 說你這人很奇怪, 債務人明明就有財產, 你為什麼送執行後卻不執行? 人家債權人拜託書記官還 138

拜託不來, 你這個債權人卻把錢往外推, 奇怪吧! 真的很奇怪! 你或許會說 : 稅捐優先耶! 我只能說 : 下次請早! 六 目前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之間的密合度你認為如何? 兩機關間的 密合度的高低會不會影響欠稅執行? ANS: 密合度以 機關間 來衡量, 稍顯 不切實際, 實際上影響欠稅執行密合度最重要的, 是基層承辦人及其直屬長官的心態與態度 機關間開會, 哪一次不是單選題 : 砲火四射或行禮如儀! 曾經解決多少問題? 真正站在法律規定上解決問題! 如果真有這麼多的問題, 怎麼從沒看過臺中地院找相關債權人每年定期開會? 同樣依據強制執行法辦理事情, 人家怎麼都沒問題? 主持會議的長官真的懂這個區塊嗎? 他有專業嗎? 強制執行真的這麼單純嗎? 七 你認為什麼樣的密合度才會對整個欠稅執行有幫助, 實務上能不 能做得到? ANS: 過猶不及! 執行機關, 必須兼顧雙方當事人利益之衡平, 並在執行過程中, 保障雙方當事人應有之權益 不必苦心尋 拗 密合 配合 合作 協調 伙伴 等 同義字詞, 各守本分 盡責 認真, 就是最佳密合度 八 目前兩機關對於欠稅執行上的問題是否有正常的溝通管道, 有, 你認為足夠麼, 會不會溝通上有落差? 没有, 你認為應該開闢什 麼程度的溝通管道? 139

ANS: 每年都會輪流舉辦聯繫會議, 個人認為 正常的溝通管道, 目 前已然具備, 但是否 有效??? 九 對於現在滯欠稅捐之執行你有什麼建議可以讓整體的執行效率大 幅提升 ANS:1 執行機關及稅捐機關都應自我省視, 深切反省, 空轉是否浪 費本身及其他相關機關有限而寶貴的資源, 如果社會經濟成長是 建立在這項空轉上, 我們樂見其成 2 加強移送機關代理人相關教育訓練 3 分區設置查封物保管處所有迫切需求 4 稅捐機關第一時間掌握並扣押財產 ( 執行法院會斟酌是 否超額查封 ) 十 如果人力物力足夠的話, 妳是否同意將欠稅執行改由稅捐機關自 行辦理, 這樣作會不會對欠稅執行力更有助益? ANS: 個人以為, 影響執行效益是 制度 法令 觀念 心態, 與 人力 物力 無關 同樣的問題, 在行政執行法立法之初, 就有熱烈的討論, 建請參酌 140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A2 時間 :99 年 5 月 11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問 : 請問你在滯欠稅捐追討的工作上你擔任的是哪一個部分的工作 答 : 執行機關的工作嘍 問 : 那你在執行機關所做的這個工作包括的項目有哪些, 從稅捐機關 移送過來之後 答 : 這題目怪怪, 執行法工作上面的項目, 你只要執行法所涉及的範 圍通通都是我的工作範圍 問 : 喔喔, 這樣子喔, 那範圍還蠻大的, 那現在目前吼 答 : 你說稅捐就是公法上的義務, 稅捐給付的執行麻 (A: 對對對 ) 那我們機關所負責的就是公法上進行義務執行的, 只要是跟關係到欠稅的 (A: 的部分 ) 我們全部都是執行的 (A: 含括進來 ), 阿你說工作項目這是要怎麼說, 只要你們移送我們通通都要執行, 只要你移送的財產我們都要去執行, 那財產怎麼符合指定的要件, 我們以間接執行的手段限制出境 拘提和管收阿, 現在行政執行法又多一個, 禁奢條款第 17 條之 1 對吧 (A: 對 ) 那通通都是我們工作的項目範圍 141

問 : 通通都是你們所要執行的範圍, 那就你所知這樣, 你所擔任這份 工作你認為再整個欠稅移送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跟困難是哪 些 答 : 這個就多了, 看要往哪個方面去說 (A: 各方面 ) 那就執行的層面來說, 我記得我上次提到就是機關你們內部的整合 (A: 嗯嗯嗯 ) 是一個, 首先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那天我說的譬如我們面對的, 譬如說你們分局或稽徵所, 你們總局扮演的就是監督的角色 (A: 嗯嗯嗯 ) 可是有時候又不一定, 譬如說如果我們遇到比較積極的徵收科科長 (A: 嗯嗯嗯 ), 他會針對執行層面, 就應該他們配合層面會主動提出, 而不需要說跟你們稽徵所向上反應才會提出阿 (A: 嗯嗯嗯 ), 阿你說像這樣執行的落差就顯然是跟帶領那個角色工作的認知有很大的關係, 那如果說他扮演的是很積極正面的角色, 相對對執行工作是比較正面的 (A: 嗯嗯 ), 那相反的如果他所扮演的角色是比較消極的, 對吧 (A: 嗯 ) 那有涉及就是有問題才反應麻 (A: 嗯 ) 那你說大家工作那麼忙, 你不是等到大家定期或是等問題發生再反應 (A: 嗯, 那太慢了 ), 你必須要適時的而且不定時的去處理, 這樣問題才能得到緩和跟解決 (A: 對對對 ), 那現在再來就是你們內部需要整合是說, 分局 稽徵所跟總局之間的關係以外, 還涉及到你們說內部業務單位跟第四課或第四股之間的整合, 譬如說我們常會問你們說, 這個欠稅根據你們欠稅處分書上面的, 你們常常會說他有根據譬如說信用卡有多少營收或是說他對第三人有什麼交易, 可是他卻沒有開發票 (A: 嗯 ), 那這時候我們去問你們第三人是誰 (A: 說不出來 ), 那你們的窗口顯然不是你們原來承辦單位 (A: 嗯嗯 ), 你不是調查認定的單位那你怎麼 (A: 嗯嗯嗯 ) 會知道, 那透過你們業務個別去承轉 (A: 嗯嗯嗯 ) 也就是說, 譬如說我們一個三角形我要走這樣直角的而不是我走斜坡這個意思, 那你直接問承辦員, 對不對那執行來講就會比較間接阿 (A: 嗯嗯嗯 ) 那加上你們承辦人更迭一定會遇到麻, 但是就你們書面資料就是沒辦 142

法完整 (A: 嗯嗯嗯 ) 加上說你們內部, 所謂質量的達成, 好像還分說檔案規定期限, 譬如說我跟你們有業務協調我們曾經建議你們說只要你移送欠稅的 (A: 對 ) 針對欠稅那一部分阿, 甚至就是我們剛說拜託你們說, 他, 只要他有欠稅只要年度你有認定課稅的事實, 他的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財務資料, 尤其是對第三人債權一定要加以保存 (A: 嗯嗯嗯 ) 以利事後追蹤跟追查, 可是我們得到的答案通通是空的 (A: 嗯 ) 對吧, 可是對執行層面而言來講, 我們必須又重新執行, 這兩個字我沒有資料我要怎麼做, 我沒有資料阿, 然後義務人有資料說這邊有三億阿, 我們要怎麼去針對他到底財產狀況去了解, 他營運當下他那時候財產有多少的固定資產 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又有哪些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其他應收款 (A: 嗯嗯嗯 ) 銀行存款 現金, 通通都不知道阿 (A: 嗯嗯嗯 ) 我是要怎麼針對營利事業的欠稅去執行, 懂不懂 問 : 嗯嗯嗯, 這就是最困難的地方點 答 : 對阿, 我這個是比較針對說比較涉及到後段的執行層面了 (A: 嗯嗯 ) 那現在是我那天說的你們在整個移送的作業過程中, 也涉及到你們人員的更迭 (A: 嗯嗯 ) 他的品質 (A: 嗯嗯 ) 不是那麼固定的 (A: 嗯嗯嗯 ) 譬如說我舉個例子, 我們先說第一次移送跟債證再移的 (A: 對 ), 你第一次移送的案件, 你們所檢附的財產資料, 我們所需要的是什麼, 你們有沒有跟這欠稅的額度去做制度的區隔 (A: 嗯嗯嗯 ) 這部份顯然是一個問題, 然後第二個就是你們針對欠稅的這個部分, 你移送的第一個時間點最長落多寬 (A: 嗯嗯嗯 ), 而不是像我們常看到的 80 幾年的欠稅 (A: 嗯嗯嗯 ) 最近這兩年比較少 (A: 嗯嗯嗯 ) 可是在 97 年 98 年才有, 那再特殊的案例是有, 那個好像是 分局或是 稽徵所案子有個義務人他的繼承人針對他的遺產稅已經到紛爭了 (A: 嗯 ), 可是那是指他父親的遺產稅 (A: 嗯 ) 可是他的父親死亡以 143

後, 他的配偶本身也屬於繼承人之一對不對, 可是那遺產稅都沒有辦法核, 那他配偶也亡故了, 那現在遺產稅還躺在你們國稅局, 81 年是夫亡故,85 年妻就亡故了,92 年 93 年我處理夫的贈與稅他的遺產稅到 97 年 98 年好像聽說啦沒有移送, 聽說他們繼承人因為有經過我們的處理有那個證帳, 當 極端排斥, 而且他們內部也沒辦法處理, 所以我們透過各種努力然後用更 的方式, 讓那個繼承人能夠配合, 好不容易把那個贈與稅結掉, 但是他的遺產稅還是懸著, 那怎麼 那他配合著遺產稅, 你如何去認定他有多少遺產, 對吧, 你說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落差, 那為什麼移送的落後性會這麼強, 那你移送的越落後, 財產分配變動越大, 變動幅度越大徵起相對就越低 (A: 嗯嗯嗯 ) 說真的 (A: 沒辦法解決 ) 那你就快點送, 還有承辦員的認知 (A: 嗯嗯嗯 ) 說難聽一點, 我的感觸只要內部遇到比較困難的案子, 承辦人幾乎都做不下去, 然後呢你們資深的人也不想去碰, 你們主管也不會想要 touch 這個案子, 結果來接的都是剛考上的, 或是外機關調進來的人 (A: 嗯嗯嗯 ), 你想他可能對這個案子會有多大的認知, 能處理的可能性有多大, 相對的這部分比較低, 那民怨是不是會很多, 那在課稅的過程中搞不好不會報到移送執行中才來補報, 那我們都在收這些善後, 那你說這是屬於實體面的問題會影響到執行層面 (A: 嗯 ) 的問題, 所以這就是我們遇到很多徵起的可能, 極大的困難 (A: 嗯嗯嗯 ) 再來是你們的保全, 我們覺得你們的保全做什麼根據義務人不動產的現值, 而且是用書面審, 那你們保全是什麼, 譬如說他可能有實體不動產有道路用地 有建築用地 有田地 (A: 嗯嗯嗯 ), 那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選擇禁止處分的標地選擇對那一個是對義務人損害最小的道路用地, 甚至道路用地如果他的公告現值面積夠大夠多的話你其他財產都放掉, 那這個是保全的本質,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A: 那變成就是說, 對道路用地的保全實際上沒有辦法徵起, 因為道路用地無法變現 ) 因為大家, 因為你要一般來說建地跟田地跟道路用地, 啟用的順序, 你將來如果面臨執行, 哪個會比較容易變現, 144

實現國家的債權, 那你在保全的當下, 你是不是要保全國家未來的債權的實現, 而不是要為了符合規定而規定 (A: 嗯嗯嗯 ) 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阿你通通都是為了保全而保全, 把那些有肉的不動產放掉了 (A: 嗯嗯嗯 ), 那你說我還能做什麼 (A: 嗯嗯嗯 ) 我們只能眼睜被人家笑而以阿, 呆子 傻子對不對, 然後突顯出一點呢, 比較認真的承辦員在義務人申請解除限制出境跟擔保的時候, 你們的審慎跟認真會突顯出一種很嚴重對比 (A: 嗯嗯嗯 ) 為什麼通通都是要保存國家的善意, 一個叫做禁止處分的保全一個叫做當他想要解除限制出境而供擔保, 或是他想要提起行救的擔保, 你們的審查為什麼會截然標準不同, 法令面的規範還是制度面, 我講的是行政面上出了很大的一個問題, 這顯然就是無利於執行, 對不對, 也就突顯出你們整個保全制度信賴上 做法上 規範上 (A: 應該做調整 ) 本來就有很大的問題, 對吧, 你只能選擇那個沒有用的東西, 那保全簡直沒有一樣麻 (A: 嗯嗯嗯 ) 是不是這樣, 沒有錯吧, 我常常看到的就是這樣, 那這就是我覺得你們整個, 整個移送過程中 (A: 遇到最大 ) 再來就是, 我們發現到說難免在執行中會有盲點跟問題麻, 歷年都會跟移送機關召開業務協調會麻 (A: 對 ) 可是因為你們人員的更迭, 相較於我們行政執行機關, 我們執行機關其實是不動地堅守工作崗位業務單位, 但是面臨你們來來去去你們人員的變動, 不然也是兩三年才換, 可是有時候基層承辦那塊, 甚至於說很快就再換了, 他還沒適應就再換了, 但這也是我們歷年來在召開業務討論, 所達成的共識跟結論就沒有落實阿, 他沒有落實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那等於會白開了阿, 就是雙方一直希望建立共識有利於推動的層面, 有落空 (A: 嗯 ) 那這就是所謂的人員更迭, 沒有去注意到說當彼此之間機關業務協調, 需要彼此之間配合的層面有哪些 (A: 嗯 ) 阿導致是說一樣的問題, 每年幾乎都在發生, 那每年都發生那代表什麼那代表說這東西都造成執行的障礙阿或困難, 那每年都是在面對同樣問題在那邊 (A: 開會 ) 開會, 這等於爲開會而開會 (A: 嗯嗯 ) 沒辦法得到根本的解決, 你沒有覺 145

得很可惜 問 : 那這樣子的話你認為說關於這個滯欠稅捐的追討過程, 那稅捐機 關配合人員的心態, 跟執行機關的執行人員工作心態他有什麼差 異嗎 答 : 我覺得啦, 就移送機關人員的心態來講, 有一點到目前為止改變還不是那麼大啦, 感覺上就是因為行政執行是由執行機關在負責的啦, 既然你已經移送執行了, 就不應該是屬於移送機關的事啦, 那對執行應該移送機關以照法令規定應該要配合的事項, 往往就是因為我剛剛講因為的更迭和認知的關係不是那麼的積極 (A: 嗯嗯嗯 ), 那早知道說影響到執行工作但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 有些部分基層人員難免會有一些情緒 (A: 嗯嗯嗯 ) 那早期來講譬如說車輛的配合還有現場指那指封有包含說不是請你真的去指封東西在, 因為那個有地政機關人員在配合 (A: 對 ) 可是現在當然就是說協助要配合這個部分相對就比較難了, 那當然你要說這個為什麼徵起那麼少, 不是這喔, 就是心態而言, 我們執行機關的人員來講, 就我們而言這就是我們的本分, 那我們本身的心態當然就是說盡力去執行, 可是也因為案件的關係, 人力的負擔難免會有一些不及的地方, 尤其是基層人員的部分, 他難免可能因案件量很大, 因為像義務人如果比較凶悍一點, 他如果有, 我現在也有所謂的執行態度 (A: 的要求 ) 的要求, 所以他當然會認為我為什麼需要做到那麼大的程度, 引發更多後續需要自己善後的部分, 那這倒是說會變成這樣 問 : 那這就變成現在關於我們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尤其是說滯欠稅 捐這部分總投入的人力是不夠的嗎 答 : 我們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說, 因為當初我們是受限於編制之內的執 行機關執行對機關, 不是在法院司法獨立預算的東西 (A: 嗯嗯 嗯 ) 我們去比較法院的人力跟我們的人力, 有關編制內負擔的業 146

務量跟你能夠編制內的人力來講我們是永遠不足的 (A: 嗯嗯嗯 ) 那我們借重的是什麼輔助人力, 那輔助人力問題就很多, 譬如說役男有役期可是不斷的在縮短, 對不對 (A: 對 ) 而且役期縮短的結果役男的素質不穩定 (A: 對 ) 那還導致到說, 他本身對工作的投入以及他可能程度的影響, 當他素質很好, 我指的素質很好不見得是大學畢業 (A: 嗯嗯嗯 ), 而是說他願意投入這個工作而且願意配合機關需求, 說真的我們捨不得他走, 可是役期 (A: 到了 ) 結束了, 只能這樣, 來了一個縱使他學歷很高, 可是他對工作很排斥或是對工作沒興趣, 他只能做一些打雜或消極輔助事情相對會比較少 (A: 嗯嗯嗯 ), 那也就會影響到我們機關的工作 (A: 嗯嗯嗯 ), 那另外一個就是輔助人力是委外, 我們委外第一個人力的部分因為受限於預算, 還有最近這幾年的修法 有一陣子好像金融海嘯時候擴編 (A: 對對對 ) 但是他擴編的結果, 隨著役男的萎縮, 那你卡了 ( 英文 ) 的那一部分都不夠阿 (A: 嗯嗯嗯 ), 所以說我們整體的輔助人力事實上是沒有成長的是往下走的 (A: 嗯嗯嗯 ) 就役男跟委外而已,(A: 嗯嗯嗯 ) 那加上說他們委外本身的待遇不是很高, 相對來講是算很低, 阿他們往往是因為在學的關係而願意在我們這邊, 等到他們說學歷到了一個段落或是說他找到一個比較好的工作, 他就會按照他自己的人生規劃展翅高飛去了 (A: 嗯嗯嗯 ), 可是有一些人真的是對工作幫助很大, 那我們也需要他們的協助, 可是因為這個待遇的關係, 加上他的定位 (A: 嗯嗯嗯 ) 我們留不住人 (A: 嗯嗯嗯 ) 也會影響整個工作的推動, 那你說執行股的人再多, 也只不才兩個輔助人力有這些因素, 那承辦案件量從早期, 我們是重績效大於結案 (A: 對 ) 那個時候每一股的所背的未結案件都是四 五萬件, 那現在股就是一個執行股, 那現在因為有重視結案的關係, 但是相對來講, 對績效來講我覺得啦, 結案跟績效他不是兩個正向的關係, 有時後甚至說是相反的 (A: 嗯嗯嗯 ) 因為你每多做一個動作, 你其他層面時間排擠的效果就會出來, 沒有辦法完全都兼顧, 那導致你造成你注重在結案, 那結案就是要整個在書面資料, 147

就是結案到一個段落, 那某些東西是需要去查證的他無助於執行 (A: 嗯嗯嗯 ), 那導致說這些人力的投入的結果, 會影響到績效的徵起 (A: 嗯 ) 然後我要講的是說, 因為這個結案的那個增加雖然已經有一些成效, 可是我們未結案數也大概在兩 三萬之間, 兩 三個執行股在兩 三萬之間 (A: 嗯嗯嗯 ) 你要說真的認真去算一個人的工作承辦你一個人的工作量是多少, 如果用這個角度去算的話, 我們的負擔 (A: 太重 ) 非常的沉重 (A: 嗯嗯嗯 ) 我們大家都在這個辛苦中, 然後讓大家好像感覺到說, 只是說有一些誘因, 勉強維持然後在加上說人力一些工作 (A: 嗯嗯嗯 ) 才能夠勉強維持, 可是大家真正做的相較外面一般行政做的比較辛苦, 有一個曾經來從新竹他以為台中比較涼 (A: 嗯嗯嗯 ) 我不知道他從哪邊聽來的台中比較涼, 結果他發現台中比新竹還累, 他就到一般行政機關去然後他回到新竹的機關, 新竹的機關是就是那個 所 (A: 嗯嗯嗯 ) 然後就問他說你在那邊的工作覺得跟這邊差多少, 他說那邊他三個月工作量不足這邊一天的工作量, 或許講的比較誇張, 可是也反映到一個事實說, 我們的負擔比其他機關還要重, 可是外界不了解我們在幹麼, 然後只是針對說為什麼能夠徵起不去徵起 (A: 嗯嗯嗯 ) 那顯然就是你們的問題 (A: 嗯嗯嗯 ) 這個你說我們的工作心態難免就有一些無法負荷的感覺 (A: 嗯嗯嗯 ) 比較說我們有一些教育訓練他會去吸收難免就會說我需要做那麼多嗎 (A: 嗯嗯嗯 ) 那是我應該要去做的工作嗎 (A: 嗯嗯嗯 ) 我做那麼多 (A: 怎麼越做越多 ) 對阿 然後你做的越多, 義務人的抱怨就會越多你要去善後你就會越做越多 (A: 嗯嗯嗯, 所以會讓自己停滯成長 ) 他可能考慮的就是說, 為避免讓自己承受更大的負擔那就要消極的排斥 (A: 嗯嗯嗯 ) 你不會要說不會阿, 不然會做死阿 (A: 嗯嗯嗯 ) 你說, 我們當然是努力游泳到成長的空間, 哪個區塊需要加強那當然最好是人力舒緩大家的力量而且要穩定的人力 (A: 嗯嗯嗯 ) 而不是說像我們輔助人力, 役男突然間來了幾個比較多一點譬如說十個我們很高興, 可是當那十個要走的時候我們才抵了一個或兩個 148

(A: 原來十個人的工作變成一個人要做 ) 以兩個, 你想工作都在於別人大家都很高興 (A: 嗯嗯嗯 ) 而且那個分散大家都很涼在那邊 (A: 嗯嗯嗯 ) 而且大家都很ㄍㄥ耶大家都很忙, 那一但十個走了變成那一兩個已經變成更大的負擔了, 就很像山崩了 (A: 嗯嗯嗯 ) 那你是不是就覺得心裡難以承受, 那就這是我們承辦能力的問題 (A: 嗯嗯嗯 ) 就是這樣, 我們人力不穩定啦, 如果這部分能夠有力一點這會是他的教育訓練, 我相信基本上來講會有助於我們結案跟績效的提升, 因為我們現在大概就是說力所未逮, 你說你有徵起可能是不是要提早發現配合移送機關把整個區塊優先處理, 我們優先處理這個區塊, 其他的等著處理, 可是這只是一個到目前為止都還只是一個還待繼續努力的一個 影響 (A: 嗯嗯嗯 ) 就移送跟執行兩個區塊能夠聚焦在應該執行的層面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A: 就是兩個機關應該如何去配合這個區塊這樣子 ) 就認知上還有人力的配合上效率的行政上都還有要努力的東西 (A: 嗯嗯嗯 ) 這部分我是覺得說還有可以做的地方 問 : 那現在就是說你就整個現在移送作業有什麼看法, 就制度面而言 答 : 機關移送作業 問 : 對, 就最主要就執行這個制度, 移送機關把案子移送過來, 那由執行機關去執行, 那你怎麼去看待這個制度, 就是說執行機關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那移送機關他到底要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能讓這個執行做起來是會更好 答 : 我們以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個階段是說現行制度面而言 (A: 嗯 ) 現行制度面而言我們整個法令, 目前的規範移送機關扮演的是債權人的角色, 然後我們執行機關扮演的就是類似法院客觀中立的角色, 那我們執行機關不能夠完全只看執行機關不能只看 (A: 移送機關 ) 移送機關站在債權人立場, 而不顧債權人的立場, 而 149

且也必須去兼顧債務人的立場, 譬如說你是不是因為你執行而動搖到債務人就是義務人他基本上能不能夠維持到 (A: 對 ) 因為你要監督基本上他能夠維持, 像我們最近常常在執行在靜靜探討, 我們去扣人家的薪水, 義務人就在抱怨我的租金我的家庭生活還有子女教育還有老人的扶養都已經活不下去了, 你們繼續執行的話不是要逼我去燒炭嗎 (A: 嗯 ) 逼我去怎樣怎樣的, 那這樣子我們就去是不是他基本生活基本上應該要怎麼樣的程度, 才能夠沒有違反到人性的尊嚴跟人道的立場 (A: 嗯嗯嗯 ) 這個就是我們在執行層面兼顧義務人的立場 (A: 嗯嗯嗯 ) 那所謂債權人跟債權人的感覺, 按照法律層面我們就必須要這樣, 可是在實務上而言, 我們幾乎嚴重向債權人傾斜 (A: 嗯嗯 ) 那你說當然我們在行政執行的立場受限在規範本來就應該要行政立場上, 債權人立場上, 去讓國家債權獲得最大的實現, 對吧, 然後才會讓不繳稅的人不要心存僥倖, 那這是整個目前整個制度面規範移送機關跟執行機關角色的問題, 可是我要講的是說這是我們目前所要面對的, 可是就我理想中的制度而言, 你區別移送機關跟所謂的執行機關到底妥不妥當, 就像我講的人難免會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想, 譬如說移送機關就會想說這移送機關這是移送執行的事 (A: 嗯嗯嗯 ) 已經移送執行了應該是移送執行的事阿, 我幹麻要做那麼多, 然後我做的那麼多, 那我還要移送執行幹麻, 我自己做就好了阿, 那站在執行機關的立場講說, 依照法律的規定很多東西需要移送機關的配合, 尤其是說現在法律面的規定, 徵起一定要移送機關同意阿, 然後財產資料需要移送機關備齊阿, 尤其是稅捐機關 (A: 對 ) 那如果不足, 需要你補證阿, 那我們執行機關只是站在輔助跟備位的立場阿 (A: 對 ) 可是因為這是角色各是本位的認知, 你只要不是真正去執行你跟著一般執行去做, 相對而言你就會慢了一拍, 阿慢了一拍, 我常常發現我去扣款或是扣薪, 可是義務人才剛離職 (A: 嗯嗯嗯 ) 或是說薪資存款才剛領走 (A: 嗯嗯嗯 ) 就是慢了那半拍或是一拍 (A: 嗯嗯嗯 ) 這種狀況也常發生阿, 所以我是認為說一定要區別移送機關 150

跟執行機關, 有需要像民事執行那樣去準用到他一定要要分做這樣的分明阿, 不同的機關需要整合對不對 (A: 對 ) 你有沒有空去整合 (A: 對 ) 兩個機關上級兩個太大, 你如果太小的問題你提不上去 (A: 對對 ) 跟執行彼此切身有關係的東西, 我們彼此之間又沒有共識, 或是我剛講的共識是存在書面上的共識, 實際執行層面因為會有人員的更迭, 或是沒有人去注意 (A: 嗯嗯嗯 ) 那個機關的磨合就一直在那邊發生 (A: 嗯嗯嗯 ) 那導致執行很多層面的障礙, 但是如果說你整合成一個機關的話 (A: 嗯嗯嗯 ) 你的領導統馭效力的提升, 如果說我們都避免像我們剛剛講的業務單位和所謂的配合執行的這個摩擦, 由機關長官去重視這個東西的話 (A: 對對 ) 就單一機關不要在區別 (A: 嗯嗯嗯 ) 可是這個難度是很高的, 因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的這個執行不是只有稅捐 (A: 對 ) 還有勞健保還有監理機關的所謂的燃料費的那個, 他變成說你是不是由各機關自己去執行, 那這樣子我雖然很想用單一一個機關去執行全包了對不對 (A: 嗯嗯嗯 ) 但是, 如果是各機關成立一個執行機關的話 那可能會對人民不勝其擾 (A: 對 ) 那所以我的構想是說你們移送案件就等於是我的案件, 那我執行的成果在我不會算你的是算我的 (A: 嗯嗯嗯 ) 當你移送了以後就跟你脫勾了, 通通都是我來承擔, 我執行的成果我完全能夠自己處理, 而且我不但有這個權責我還可以審酌說你的行政處分實質上的合法性跟正當性 (A: 嗯嗯嗯 ) 才能夠避免無益, 的浪費 (A: 嗯嗯嗯 ) 譬如說像現在我們行政罰法再次修法, 爲什麼去修法, 才會發現到說我們很多法, 都對人民罰太重了, 對不對, 可是當下為什麼當初給人家罰那麼重, 你逼的人家要改頭換面阿, 規避稅捐的繳納阿, 那這是誰造成的, 那是不是代表說嚴格層面的處分顯然違法甚至濫權, 甚至不應該課的 (A: 嗯嗯嗯 ) 而導致官逼民反的現象 (A: 嗯嗯嗯 ) 我們在執行層面常看到, 可是現在一堆法令的作業是什麼, 就是實體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去成就, 我們只能實務上說在拜託你們自己看一下 (A: 嗯嗯嗯 ) 可是我覺得這些東西因為有浮濫跟正當, 我們可以依法的角 151

度去要求原來處分的機關, 不用等到行政救濟 (A: 嗯嗯嗯 ) 你就應該要去適當的處理, 如果有不服你就依靠行政救濟讓公平機關去認定, 而不是說讓人民自己去救濟, 因為人民有時候他遇到財務困難他也不會想到要去救濟阿 (A: 嗯嗯嗯 ), 你今天認為我無意繳納縱使你是合理的, 因為你沒有即時的去處理有很多困難就放棄 (A: 嗯嗯嗯 ) 那規避就很難 (A: 嗯嗯嗯 ) 那這種狀況不斷在發生阿, 有的意思是說成立單獨這個機關是全包 (A: 嗯嗯嗯 ) 那我保留妳給我之後審酌妳那些行政處分的不恰當的部分, 我可以還給你請你重做 (A: 嗯嗯嗯 ) 我要做我要說品質保證的 (A: 嗯嗯嗯 ) 對, 義務人罪證確鑿應該要公法上的給付, 那我執行成果由我自己去缴國庫 (A: 嗯嗯嗯 ) 這跟你無關, 我心目中的理想應該是這樣比較恰當的 (A: 嗯嗯嗯 ) 效率的提升, 或是怎麼樣比較好, 沒了? 問 : 有, 這是制度面 那這樣子的話你認為如果阿稅捐機關目前為止在這個目前這個制度下, 稅捐機關跟執行處之間這兩個機關你認為要怎麼樣配合, 他會讓這個欠稅執行會更好, 如果配合不好是不是績效就會不好 答 ; 第一個當然就是說不管人員怎麼變動, 我們現行的趨勢來講就是說, 我認為不管誰主動都要有一個共同的默契, 就是說尤其是某員工在異動的時候應該主動跟對方聯繫 (A: 嗯嗯嗯 ) 接手的人到底有誰, 共同的窗口, 而且是, 不是只有窗口而已, 機關, 譬如說你移送機關來講, 機關的長官要重視說, 妳的負責譬如說就跟我配合執行是先鋒, 妳的後面就是你的業務單位 (A: 嗯嗯嗯 ) 不可以彼此掣肘扯後腿, 各自本位主義 (A: 嗯嗯嗯 ) 然後長官你不出面你不重視, 然後就是讓問題就是得不到解決, 或是即時的認知 (A: 嗯嗯嗯 ) 所以我覺得問題就是最大的問題, 然後第二個就是雙方有共同窗口對不對, 業務協調的層面一定要對於說我們彼此認同建立共識應該改善的部分, 一定要徹底的去落實, 152

為了異議縱使為了, 議而不決, 決而不行, 問題始終不斷的在衍伸, 甚至會引起更大的民怨, 就像那個收據, 我們常常再講的收據多久前應該要給我們, 可是不管你在怎麼快給我們, 你有入妳們稅捐機關的資訊單位在回來至少要一個月以上 (A: 對 ) 對不對, 那你這一個月在執行層面可能都會發生很大的變故 (A: 對 ) 我可能會因此繼續去扣押他的存款 (A: 對 ) 扣他的薪資 (A: 對 ) 甚至拍賣他的動產跟不動產 (A: 對 ) 那這都是別人財產的危害, 我們根本想把他降低到最低的程度, 可這是因為人民不會了解到說, 我們要去處理很多事情, 他以為他缴了後面全都沒了, 可是他不知道說我們跟你們之間區分執行機關跟移送機關, 妳缴的可能也不是執行機關也不是移送機關可能是銀行甚至是去別的地方缴 (A: 對 ) 他也沒有隨時確認, 那執行機關跟移送機關也沒及時做確認的動作, 就是因為缺乏這個動作而導致到說縱使已經執行善後了我們要去解釋我們要去道歉要去說明, 浪費很多精力在這個層面 (A: 嗯嗯, 所以這就是怎樣讓資訊更及時 ) 然後雙方彼此的配合 (A: 對 ) 及時無窮無盡, 但落實這層面始終辦不到, 因為就我們的認知而言, 我們移送機關跟我們之間的確我們有些執行人員他是比較被動 (A: 嗯嗯嗯 ) 等待人家通知, 除非是義務人打電話來罵他自己才會趕快處理 (A: 嗯嗯嗯 ) 或是等待著移送機關這部分的確有可能, 我們自己要更積極一點, 可是相反來講移送機關有時候是 也不會及時來告訴我們, 導致說我們要消耗一大堆的精力時間去解決這些問題, 我們幾乎每一天接到電話十通裡面大概有四五通或是類似這樣的電話, 那這樣是不是佔據我們很多辦公的時間 (A: 嗯嗯嗯 ) 第二個就是我們跟移送機關之間就差這配合度, 有些東西構想很好就差繼續落實就像前陣子台北市不就發生說, 公務員欠稅爲什麼那麼多 (A: 對對 ) 可是你說我們個案去交查那個案交查也是靜態的阿, 那也沒有說一個資訊系統識別說他是公務員, 然後我們趕快去執行, 那移送機關認為這是執行的事, 那也很少說主動, 只有少部分曾經曇花一現過, 主動去健保局撈這些第一類投保身分給我 (A: 嗯 153

嗯嗯 ) 也曾有過, 可是這東西是間接性的不是持續性的, 那這種東西能夠身為持續性的, 那相對的對國家稅收徵起是不是說會有很大的幫助 (A: 對 ) 那這個部分就是沒有落實 (A: 嗯嗯嗯 ) 那為什麼沒有辦法落實, 那很簡單就是因為角色認知的問題, 或是跟業務熟悉度不夠 (A: 嗯嗯嗯, 不是因為人員更動了之後 ) 然後還有更嚴重的問題是說, 除了執行機關跟移送機關之外其他需要協助機關的配合我覺得也是出了很大的問題, 像戶地政的配合 (A: 嗯嗯嗯 ) 我覺得出了很大的問題, 譬如說門牌號碼整編 (A: 沒有通知, 不知道阿 ) 那沒有通知是戶政機關的錯還是其他人的錯, 那爲什麼他可以不通知需用機關, 那需用機關的請用只有戶地政是永遠被動的他只有需用而已 (A: 嗯嗯嗯 ) 妳們忙完整編新舊地址改變了甚至有其他變動你所 還是在發生 (A: 嗯嗯嗯 ) 你說這不是執行的障礙嗎, 郵差找不到地址或是說那些東西有什麼變動根本沒有人及時去處理而產生的大問題, 然後還有不動產執行那個戶政機關跟地政主管之間因為需要資料不同, 門牌號碼 戶籍資料對稽徵機關來講是沒有用的東西 (A: 嗯嗯嗯 ) 所以你不給我, 我無所謂, 業務推動不重要, 可是他沒有想到要看謄本的人請問是只有地政機關而已嗎, 是不是債權人 (A: 對 ) 民眾, 我會看到一頭霧水, 為什麼他 我想要看看, 可是我去地政機關找, 找不到對不出來, 因為有時候我們往往需要用到地號, 不是用一個關鍵字去搜尋, 因為在我不知道他建號或地號情形下, 我們只能用一個 key 去搜尋號碼, 地政機關由提供這個 key 可是當你門牌整編後就完蛋了, 妳查無資料 (A: 嗯嗯嗯, 這就是資訊的問題啦 ) 問 : 就溝通管道而言, 你的看法如何 答 : 是有落伍, 有時候正常, 有時後落伍, 有時候正常, 有時候不正 常, 就這是我的答案阿 (A: 嗯嗯嗯, 溝通管道這個地方 ) 你沒 有正常的溝通管道, 是有落伍阿 (A: 那溝通上不就有落差 ) 對 154

阿, 譬如說, 以.. 就 那個已經逾核已經徵起的為由 (A: 嗯嗯嗯 ) 感覺上有時候會感覺上你們很積極 (A: 嗯嗯嗯 ) 可是隨著時間上的迫近感覺上又沒有了 (A: 嗯嗯嗯 ) 吼, 那機關彼此的互動在那裡, 沒有, 那這問題要怎麼解決 (A: 嗯嗯嗯 ) 譬如說針對哪些個案, 譬如說現在有很多到底義務人不動產要不要承收 (A: 嗯嗯嗯 ) 現在當然有規範面出來 (A: 嗯嗯嗯 ) 可是執行命需要彼此間密切的配合, 你總不能像那規範面寫的將逾期的六個月內 (A: 嗯嗯嗯 ) 我們開始說書面往返你要不要承受 (A: 嗯嗯嗯 ) 不一樣, 請問那個要不要只是初階段的問題, 是不是還要涉及變價還要涉及預算的執行, 而且不但如此還要送到國有財產局是不是可以認同改列為國有財產呢, 半年, 有時候 (A: 不夠 ) 不一定能夠達到目的啦 (A: 嗯嗯嗯 ) 萬一時間過了, 如果雙方都有那個共識說 OK, 可是執行時間已屆滿, 那部就功虧一簣嗎 (A: 嗯 ) 那很多東西提供這個東西顯然彼此之間還是有落差 問 : 還是有落差, 那你認為怎樣的程度的溝通管道才算是可以達到很 良好的程度 答 : 第一個我講的就是說, 不管有沒有事情, 雙方的窗口要定期不定期的就彼此之間最近業務上的有沒有新的要交換的 (A: 嗯嗯 ) 而不是所謂的制式化業務協調會那是一年一度而已 (A: 嗯嗯嗯 ) 而且那基本上, 固然會解決一些問題, 可是我們講的因為隨著承辦人的更迭, 沒有辦法即時, 你遼槪挖ㄟ意思謀 ( 台語 ) (A: 嗯嗯嗯 ) 也就是說那個東西會一直隨著會議記錄, 有可能會隨的承辦人員的認知不同或是人員的更迭他又 起來 (A: 嗯嗯嗯 ) 阿我們需要的溝通管道是彼此當下業務上的更動 (A: 嗯嗯嗯 ) 要窗口定期不定期的互動 (A: 嗯嗯嗯 ) 這種時候才會有利於業務的執行 問 : 嗯嗯嗯, 就是最好是能夠達到很有默契的那種交流, 那這樣子就 你從事這個業務這麼久, 你對整個執行制度有什麼樣的建議可讓 155

整個執行力更上升 答 : 第一個, 這個我是覺得整個資訊系統的配合有很重要嗎 (A: 嗯嗯 ) 阿執行系統的配合又不是只有我們和管系整個配合而已 (A: 嗯嗯嗯 ) 像移送機關電腦還有財稅資料中心他是不是願意針對欠稅移送執行這個部分能夠去省慎設計更周能的制度讓整個案件的執行能夠更順暢, 尤其是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 要不要那麼保守他永遠都是落後的 (A: 嗯嗯嗯 ) 當然欠稅, 稅的課徵本來就是落後的, 可是你對義務人的財產資料的更迭需不需要這麼落後 (A: 嗯嗯嗯 ) 需不需要這麼制式化 (A: 嗯嗯嗯 ) 尤其是未來不是只有欠稅執行需要財稅中心的資料, 假設萬一未來健保費是以家戶所得那你如何突顯出家戶所得 (A: 嗯嗯嗯 )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東西, 那你財稅資料中心願不願意把你的資料庫除了即時更新之外你的一些資料能做更多, 還有包含我們執行是不是能夠因應我們的能力, 做更妥善的一個規劃, 我覺得在執行部份應該要更緊密, 那第二個是說不管是移送機關跟執行部門, 我們希望說在研考這個部分, 也要更落實, 那所謂的更落實不是說要拿個鞭子去打的那種落實 (A: 嗯嗯嗯 ) 而是用適時的監督跟提醒 (A: 嗯 ) 因為太忙了, 如果這部分不做, 永遠沒辦法解決 問 : 嗯嗯嗯, 你所謂提醒只的是哪一個方面 答 : 就譬如說我們講的這個案件辦案的時候阿這個案子可以結案了你為什麼不結案 (A: 嗯嗯嗯 ) 那這個案子該做什麼東西你為什麼沒有即時去做, 有可能就擺著阿 (A: 嗯嗯嗯 ) 而且擺著可能一個人財產就因而變動 (A: 嗯嗯嗯 ) 都有可能 (A: 嗯嗯嗯 ) 諸如此類的 (A: 嗯嗯嗯 ) 我們都需要進一步的, 因為承辦人難免都會有某些因素, 不管是他利益有未帶或是他觀念上有問題沒有即時去處理, 就是要有 的人有介入 (A: 嗯嗯嗯 ) 讓整個事情能夠運作的更即時更順暢 (A: 嗯嗯嗯 ) 這是我覺得這方面要更努力, 甚至我的個人的構想認為說, 要突破平等績效掛帥而 156

勇者 (A: 嗯嗯嗯 ) 譬如說像某些執行人員他真的能力也好認知觀念也好, 而他給他承擔比較大的任務, 譬如說我們把案件區塊切割, 也就是說案件也會避免弊端, 就把所有的案件把這類似案件區分多少股讓個股都有可能而不是說我們所謂案件有指分制度, 對不對 (A: 嗯嗯嗯 ) 但是一般很少在用我們也不知道那案件基本上會有什麼樣的 (A: 問題 ) 問題, 你必須要作為劃分, 所以應該是要把某些比較執行中的或是剛開始移送的可能比較大的案件, 比較有問題的案件, 應該給某些具備執行熱誠執行專業執行能力而且願意犧牲奉獻的人, 這些人當箭頭 (A: 嗯嗯嗯 ) 他好去做, 然後對於是說那個觀念有稍微偏差或是專業比較不足的就是指相對啦 (A: 對對對 ) 就是負擔一些比較稍微輕鬆一點的工作一些比較附件性的東西 問 :A: 這樣不會變成勞逸不均阿 答 : 不會阿, 因為那些東西相對於那些箭頭要做的工作很小不會比較少 (A: 嗯嗯嗯 ) 我們不要講別的光附件就好他有時候光附件就嚇死人 (A: 嗯嗯嗯 ) 你看我隨便這樣蓋出去一疊, 那回來的時候公文有十個銀行要回文的話, 那就是十個公文要附件捏 (A: 嗯嗯嗯 ) 以此類推有一些比較打雜性的工作或是比較資料的工作他的負擔絕對不雅如那個箭頭要去做的工作, 那所以箭頭扮演箭頭的工作, 後行就扮演後行資源的工作 (A: 對 ) 兩者密切配合 (A: 嗯嗯嗯 ) 才能當一個很好的團隊 (A: 嗯嗯嗯 ) 才有勝仗可言, 而不是像說我們現在分案制度都是起頭式的平等 (A: 對 ) 不管你的能力高或者是低, 或者你的認知到底對或不對, 案件分到你這個股就是自由任憑你處理, 那如果他認為這個東西他的能力不足或是這個東西不是他所能夠處理的必須要秉公處理那難免的這個案件的執行就會達成了 (A: 嗯嗯嗯 ) 對吧, 那就是涉及到整個制度面的規劃, 阿這也是我能改編的, 對吧, 阿我是希望說我們的執行機關所謂的, 那叫什麼 核心價值, 那叫什麼 清廉效力, 清廉效力親切, 那效率這個部分你要怎麼去 157

突顯, 阿當然這不是 制度啦, 可能我這樣感覺 (A: 整體的效率 ) 會比較好 (A: 會上升 ) 阿當然會表現比較偏差的人, 在獎懲上面怎麼去配套, 這也應該要去討論, 阿我只是說基本的方向啦跟架構 (A: 嗯嗯嗯 ) 我們應該把等於說因為案件不可能每一個都是起頭式的平等, 都是第一個迫切都那麼緊要, 或是義務人財產的負擔都那麼大, 他顯然是有區別 (A: 嗯 ) 對不對, 哪些是對國家實現債權實現注意最大的, 哪些是需要充分再去調查的, 哪些是我們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去努力的, 哪些是比較容易的哪些是比較難的, 不是說所有工作的很簡單的, 如果說是, 那很多案件爲了 那麼多, 早就有成效了 (A: 嗯嗯嗯 ) 有些東西就是他要顧及的層面比較多, 那有一些想法上面比較不同, 專業上相較比較弱的應該要讓他負擔不要那麼重 (A: 嗯嗯嗯, 就是按照他的能力去區分, 在他負擔的能力範圍之內 ) 那也不是說他的能力相對比別人還要差, 我們應該希望他這樣, 不是希望他能更有適度自我提升, 以及機關教育輔助的可能, 如果他不願意自我提升, 那今天你給他教育訓練他不懂得珍惜跟把握, 那當然他符合最即性的工作勝任與否那就是機關要去檢討 (A: 嗯嗯嗯 ) 阿不然會造成整個士氣會有很大的影響, 這種人在我們這邊不是沒有, 但是少 (A: 就是要劣弊的效果出來 ) 對阿 158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 B1 時間 : 99 年 4 月 30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問 : 請問你在整個欠稅移送執行的過程, 那你擔任的是哪一個部分的 工作 答 : 行政執行, 統包了 問 : 那你是在稅捐機關還是執行機關 答 : 行政執行處 問 : 那現今這種稅捐欠稅執行過程中遇到最主要的困難或是問題是什 麼 答 : 當然是 就義務人的整個徵起執行上, 因為會送進來給執行機關執行的案子, 原則上我們漸漸是不容易收齊的基準上啦, 那不容易去徵起的話, 當然我是覺得包含兩個部分啦, 一個是真的是有經濟上問題的部分 ; 那另外一個是就惡意逃漏稅的部分, 移送機關應該在惡意逃漏稅的區塊, 更著力去處理他 (A: 嗯嗯嗯 ) 那對於真正的經濟弱勢再移送的時候應該檢附一些相關資料啦, 給執行處參考在我們下一個執行作為的一個參考 (A: 嗯嗯嗯 ), 那可是這一方面就我們目前執行來說, 對於一些真正的欠稅大戶來講其實都已經是脫產百分之九十以上了 (A: 嗯 ) 那送進來給我 159

們執行, 坦白講那個實益並不大啦 (A: 嗯嗯嗯, 這樣子, 所以 說這是最困難的一個地方 ) 最困難! 最困難 問 : 那這樣子的話, 就你在這個工作上面整個稅捐滯欠稅捐執行追討 過程中, 那你認為稅捐稽徵機關配合執行人員的心態呢 答 : 移送機關配合執行人員的心態喔 (A: 對 ) 普遍個人是以為阿真的是有待要加強,(A: 嗯嗯 ) 跟, 不是人員的不好, 是機關本身他的認知, 我們常常遇到的是移送機關常把一些不適任的人員來配合執行 (A: 嗯 ) 那也不諱言的 這造成我們兩個機關的誤解 (A: 嗯 ), 因為我們機關重視的是迅速 (A: 嗯 ) 確實的解決這個問題, 那可是移送機關的心態, 認為執行只是佔他們業務的一個小範圍, 並不是很重視 (A: 對 ), 那我說我們透過移送機關代理人轉達回去的事情呢, 並不會得到很圓滿的解決, 常常還是需要透過公文, 那公文發出去也不一定能圓滿的得到我們所想要的 (A: 嗯嗯嗯 ), 這會衍生我們很多文書上作業的重複, 時間的浪費這樣 (A: 嗯嗯嗯 ) 阿坦白, 也是有積極的配合人員啦, 那可惜這些積極的配合人員他會被我們執行處跟移送機關給操死, 說白話一點是操死啦 (A: 呵呵 ), 因為我們所能依靠的可能就那一兩位, 所以我們可能遇到一些問題不管是大小, 我們的對口單位一定立即找他, 因為可以獲得有效的解決 (A: 嗯 ), 那變成他你們移送機關內部的分工也不平均啦 (A: 嗯嗯嗯 ), 因為同仁想說那就靠他就好了阿 (A: 嗯嗯嗯 ), 某些機關的確是如此啦 (A: 嗯嗯嗯 ) 據我所知 的確, 的確我只依靠一兩位而已 (A: 嗯嗯嗯 ), 這個很積極配合在執行上 (A: 嗯 ), 阿他這樣一個心態對我們移送來講確實有很大的助力, 那移送機關內部首長們的那個認知阿, 我們個人希望能稍稍的重視執行這一塊, 因為欠稅執行他本身不是簡單的一個工作, 他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 (A: 嗯 ) 那如何給 機關的配合人員的那個支援阿應該是要優先考量, 因為那既然可以發單徵起那沒什麼困難度 (A: 嗯 ) 發單沒有去 160

缴的, 然後移送執行這才是困難所在, 那這部分的支援應該要好 好的重視啦 問 : 那你對現在目前整個移送執行的作業看法或是說現在整個欠稅移 送執行的制度看法是怎麼樣 答 : 看法,(A: 對, 就是雙方所扮演的那個角色定位阿 ) ㄟ.. 我的看法, 整個移送機關的心態還是要改變啦 (A: 嗯嗯嗯 ), 那不能把行政執行處當做垃圾桶, 案子一昧的倒進來 (A: 嗯嗯嗯 ) 那希望是能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之下才移送, 要不然案子一送進來經過審慎, 經過執行處的評估後是在於債證再移或是無實益的案子還要另外做處理這樣一來一回也是浪費你我的時間 (A: 嗯嗯嗯 ) 就這樣 問 : 那你認為現在兩個機關所投入在這欠稅執行上的人力 物力足夠 嗎 答 : 當然不夠啦 (A: 嘿嘿 ) 因為我剛報告過的移送執行是去要, 就本來就不易徵起的東西去執行, 所以說他相對於送出去, 就可以執行的案件, 人力 物力整個支援上當然要增加阿, 發單就像我講的發單出去他就缴了案子就結了, 可是案子一送進來有後續的整個一個流程要配合阿那個不是一天兩天或者是幾個月就可以處理的來 (A: 嗯嗯嗯,) 那我們也常常聽到 機關的配合人員說他們的人力有限 (A: 嗯嗯嗯 ) 因為一個國稅局或是稽徵所, 所要面對的不是一個執行處, 他可能要面對全省 13 個執行處, 那相反的我們一個執行處可能要面對除了國稅機關之外其他的各個機關, 那當然就我們目前的人力來講是很吃緊阿, 那對於配合移送機關的代理人員, 他的工作我也很相信他是很繁忙的, 如果他是我們執行機關所依重的配合人員的話那個辛苦是不在話下啦 問 : 那你認為現在兩個機關對移送執行, 就欠稅執行上面他的溝通正 161

常嗎, 還是有落差 答 : 有落差, 檯面上當然兩個機關要好好的處理麻, 可是個人以為, 私底下阿機關間的協調性應該再... 應該再加強啦, 那承如我剛剛所說的移送機關他整個機關內部... 整個機關內部人員的心態, 因為我坦白講, 我們的對口單位是配合執行的人員, 可是如果有時候我們找到他們以外之間的人阿, 我們對於移送機關內部的其他人員的那個對執行處的認知阿, 似乎不是會很熱烈來解決我們的問題 (A: 嗯嗯嗯 ) 他們會認為那是移送代理人跟我們之間的問題 (A: 嗯嗯嗯 ) 不是想到國稅機關對我們行政執行處的兩個機關的問題, 會有, 我的個人認為是有推諉的情形啦 (A: 嗯嗯嗯 ) 常常也是說移送機關把案子倒來執行處就沒事了 (A: 嗯嗯嗯 ) 常常會有這樣一個認知啦, 因為當事人對我們發出去的通知單他第一時間一定是先找行政執行處, 他所詢問的問題, 坦白講在我們行政執行處能回答他的阿少之又少啦, 那當然基於業務上的分工, 原則上是不太想回他, 就他實體上的一個疑問, 但是又避免當義務人對公家機關的誤解阿, 我們常常是會還是會找出書面移送機關的書面資料就他們移送的資料來回答他到底課稅原因是什麼, 所以當然這部分需要課稅原因能就課稅原因的資料附的詳盡的話, 對我們回答義務人的疑問阿會有相當程度上的幫忙, 那移送機關常常就義務人的反應就是他打電話去你們機關的內部, 那他們只要聽到執行兩個字 (A: 嗯嗯嗯 ) 要不就是推給配合人員要不然就是推給行政執行處 (A: 嗯嗯嗯 ), 他並沒有很耐心的聽義務人說完他的問題所在點 (A: 嗯嗯嗯 ), 然後就直接推過來, 就造成我們的困擾, 因為我們剛報告過的, 實體問題坦白講不是我們行政執行機關要去過問的, 那基於爲民服務的還是會很辛苦的在我們的卷堆裡面去找出書面資料回答他, 因為我們的電腦不像移送機關的電腦阿可以看的出很多東西阿, 我們還是要借重你們的文件資料啦, 相對的就會增加我們的處理事件上的時間延誤到其他的工作啦, 那是希望說移送機關的心態是當然是要秉持著 162

爲民服務的精神啦, 然後區分各個機關所扮演的角色, 而不是一 昧的聽到執行就推諉到執行處這邊或者是機關內部的配合人員, 因為坦白講我剛說過的有些人真的很累 問 : 那就變成說在這溝通上有問題, 這樣密合度就是不是很好摟? 兩 個機關在這種溝通協調密合度就是? 答 : 機關只是說一句比較抱歉就是打檯面功夫而已阿, 那私底下因為每個機關有每個機關的立場阿 (A: 嗯嗯嗯 ) 也不敢要求說百分之百密合, 就是說要每個機關要很認真的面對這個問題阿, 行政執行機關也不是坐大, 但是行政執行機關就是說, 以配合移送機關來盡量配合我們的需求, 讓這個案件可以順利的徵起或者是順利的結案, 因為移送進來莫非就是要看能順利徵起, 如果不能徵起的話也是, 也要有相當的資料我們才能核發債權憑證嘛 (A: 嗯嗯嗯 ), 這是如果兩個機關的心態是正確的話, 對整個執行上是有正面的幫助啦, 要不然不就不會成立我們行政執行處, 不會從財務法庭上獨立出來 問 : 對對, 那這樣子的話, 依你的經驗跟專業就現行的這種欠 滯欠 稅捐的移送執行, 你有什麼樣的建議, 他可以讓這整體的一個執 行效率大幅的提升, 如果這兩個機關做了一個什麼樣的改進的話 ) 答 : 恩 行政執行機關是下游, 是最後一道防線, 對於移送機關發單出去, 沒有辦法繳納的案件, 如果符合法定規定之下, 行政執行處當然是希望移送機關能盡早的保全, 因為有財產才有執行的實益性, 如果沒有財產的實益性送來給行政執行處, 那就以目前的社會的那個 整個趨勢對於人身自由的一個很嚴重的一個管控之下, 行政執行處從一開始拘提管收, 到目前都已經收回去由法院來做一個判斷, 那說比較明白點我們要的只是稅款的徵起, 那如果你沒有財產對稅款徵起一點幫助都沒有, 除非他, 被行政執行處查到他隱匿財產, 符合申請拘提管收的事由, 對整個案子才有 163

幫助, 要不然如果在發單的過程中被義務人脫產了, 這對整個執行來講, 只是一個很大的一個傷害也是 送進來也是無益執行的啦, 所以我是, 我個人以為是, 移送機關如果能在義務人申復或者是訴願過程在訴訟過程中, 就他的財產去保全, 這有益於以後的那個行政執行的徵起阿, 行政執行處就這方的案件, 當然會有別於其他無財產的案件, 或針對特別來加強執行啦, 就個人以為就是, 移送機關如果能做好保全這一塊, 事前做好保全, 事後做好配合補正的這方面工作, 對這個案件的執行徵起阿應該有相當的幫助啦, 那希望國家機關在整個人力跟資源的分配上, 是能重視執行這一區塊, 因為我剛才說過, 整個國稅機關或者是其他機關, 對於這個執行, 對於行政執行這一塊, 並不是很重視, 因為我們機關成立才 幾年而已, 有些機關甚至沒聽過我們這個機關的名稱 (A: 嗯 ), 甚至不曉得我們在做些什麼, 那國稅機關跟我們配合的是最主要的機關, 那行政執行處, 那認為還有改善的空間的話, 那國稅機關當然個人還是覺得要更積極的配合我們 (A: 就是不能太消極啦 ), 沒錯! 沒錯! 沒錯 問 : 那你認為如果說, 假如說人力物力足夠的話, 如果這個行政執行 這個部分的能力, 還有劃歸那種財政部轄下然後這樣下去執行的 話, 會不會效果比較好 ) 答 : 我是反對因為球員兼裁判, 這樣子執行起來, 一點公信力都沒有, 因為你既然是發單的他有意見的, 那你又是同一個機關, 就是部下的同一個單位去執行, 那難免落人口實嘛, 那你就隨便都是你自己財政部的單位, 自己說就算, 這方面我是覺得是不妥, 要不然一開始也不會隸屬在各個法院的財務法庭, 然後接下來由法務部執行, 因為這畢竟涉及到了有些涉及他人的那個人民的那個財產權的侵 的執行, 或者是甚至是 人身自由的限制, 應該是要由更專業的機關來執行才適宜, 那行政執行處是不是要隸屬在法務部底下, 當然還得討論啦, 個人是認為是可以歸回司法院 (A: 164

嗯嗯嗯 ), 要不然財政部發單, 然後訴願又是自己, 以我們看到常常就是訴願都是駁回嘛, 那駁回又由財政部底下一個機關來執行的話, 那難免百姓人民會認為說你們官官相護, 當然是盡量避免百姓有這塊疑慮, 對於方便我們的執行啦 (A: 嗯嗯嗯 ), 白話就是公正客觀的第三人, 不介入你們兩造就是, 移送機關所謂的債權人, 或者是債務人的紛爭, 有公正的第三人來執行, 恐怕就是說在百姓比較不服的情況下呢, 還能跟他說兩造的紛爭沒有介入, 所以我們還是算是公開公正的第三人來執行啦 問 : 那你認為在整個執行的過程中, 會不會兩個整個機關本位主義比 較重, 所以造成很多那個誤解 答 : 有, 我也不可諱言行政執行處某些觀念, 已經有點, 有點逾越了一些界線, 行政執行處不是最大, 阿不是最大是說可以命令移送機關一定要配合, 配合什麼, 那移送機關也不應該有那種消極推諉的態度來面對, 就是兩個機關的觀念, 如果說就這執行方面有那個正面的一個思考, 我是覺得應該是會更好, 行政執行處也沒有辦法一手撐起這片執行的業務, 我們所 我們所很多供業務上的一個依據阿, 都還是需要國稅機關的配合, 所以說這兩個機關之間, 如果能好好配合的話, 應該是會更好, 然後執行處本身之間還是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所以也是希望移送機關能做好債權人應該有的角色, 很多事件的發動, 不應該由行政執行處來, 那行政執行處也不應該逾越債權人的地位, 來做這個執行, 要不然這樣子兩方面的認知會有所差異 問 : 嗯嗯嗯, 有可能就是實務上工作的一些操作的過程, 變成說有一 方變成特別的積極, 一方特別的消極 答 : 對, 沒錯! 沒錯! 沒錯! 因為行政執行處成立的一個很大的原因 就是 當年個人以為, 當然是財務法庭, 因為業務上可能沒有辦 法兼顧公法跟私法, 所以才說獨立出公法由行政執行處來接手, 165

所以他一方面就是希望一個單獨的機關, 就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能迅速確實來解決所以才成立行政執行處, 那行政執行處是下游, 所憑藉的是移送機關在上游說所做好的一切準備, 才送下來給我們執行那當然上游下游做的好自然而然的整個業務運作做得宜啦, 那如果上游下游你某方面一個單位做不好, 那單憑任何一個單位是不可能的, 把行政執行業務做的好 (A: 嗯嗯嗯 ) 那那個 個人是以為移送機關上至首長下至到各個基層同仁, 應該要重視執行這個區塊, 因為目前社會的情勢來看, 包含惡意逃漏稅部份跟真正是經濟弱勢的 真的是經濟弱勢而沒有繳稅這部分, 我們希望都能分別處理啦, 那對於惡意逃漏稅真的是需要國稅機關一開始的部分就做好保全 (A: 嗯嗯嗯 ), 這才.. 這才移送給執行處才有實益阿, 如果脫產才送來給我們人講 人肉鹹鹹, 青菜你就好 ( 台語 ), 因為我手邊上不乏真的有大戶案件他再發單的時候他真的脫產了, 那送來坦白講他也就不會贏了阿, 阿就是 人肉鹹鹹 (A: 嗯嗯嗯 ) 三閣月岀來你馬係 ( 台語 ), 你無可奈何啦, 那如果那也有看到移送機關處分保全做的好的, 那當事人為了避免他的財產被拍賣, 他馬上就來繳清或跟你辦理分期的, 這些都有, 那總歸一句就是保全做的好, 執行才有保障 (A: 嗯嗯嗯 ), 阿就真的是經濟弱勢的部分呢那行政執行處跟移送機關呢也希望能夠有一個默契阿, 就是能討論說對於弱勢團體, 我們執行上可以給我們一個什麼建議啦, 因為畢竟我們還是希望所謂的債權人進行主義阿, 那在國家債權有一個保障之下, 因為我們兼顧人民的利益阿對經濟弱勢就希望說移送機關這部分能表示部分意見啦, 對於低收入戶或是清寒或是殘障津貼這部分, 在執行上如果有遇到的話, 他們希望執行處怎麼做, 來做個評鑑, 因為畢竟行政執行只是一個被動的角色, 移送機關應該是一個主動的角色, 而每一個機關都不應該逾越他的主動或是他的被動, 那行政執行官 行政執行處也有他一個主動跟被動的方面, 只要大家把他的份際抓的好阿行政執行應該是更有實益, 阿我們就 我們就不會為了一些很無謂的無聊的問題, 雙方機關的一個筆戰 (A: 166

嗯嗯嗯 ) 你來我往, 那說穿了就是各個機關有所本 有所堅持的 地方 問 : 嗯嗯嗯, 這樣阿, 今天非常謝謝你接受訪問 167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 B2 時間 : 99 年 5 月 11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問 : 請問你在那個滯欠稅捐的追討這個工作上, 擔任是稅捐稽徵機關 的工作還是執行機關 答 : 執行處的工作 問 : 那你在整個這個工作上面負責的是哪個區塊 答 : 執行 問 : 是現場執行這樣子 答 : 這樣子, 不是現場執行, 只是執行, 執行有分現場跟非現場 (A: 喔喔喔 ) 不一樣! 現場是大家出去外面, 大家現場就是現場執行, 但是我們整個稽徵工作是包括你的一般行政工作至一般的所有的強制執行工作, 就是屬於執行 問 : 那我請問一下, 你到現場去執行外的所謂的行政工作是包含哪個 區塊 答 : 那現場執行就是說, 就沒有行政工作, 那在就是除了到現場執行 之外, 平常上班時間在內部做工作 執行工作的時候, 包括你案 送進來你要審核 (A: 對 ) 審卷這時候, 他的立案審查部分看看 168

執行名義有没有不合法, 他的執行秘書, 那執行秘書合法之外 (A: 對 ) 你就看他的有沒有什麼財產, 他移送機關送進來的, 有沒有什麼財產可以執行, 他們送進來的東西有沒有可以執行, 在去判斷說我該怎麼樣進行我的執行程序, 就光這件部份 (A: 對 ), 那在來就是說, 你要查查他的送達, 就是說他當時他送達是用什麼樣的送達方式, 比如說我們講你如果是公司送達, 那我可能要重新查址, 登進系統我們去查, 查他的最新戶籍資料, 在來就是他的財產資料, 他的郵局阿 健保啦 勞保啦 金融啦 金融集保啦, 這部份我們可能就會自己先查, 然後查入 出境, 就是說他是不是常常出去, 就是說但金額少我們不會去查, 原則上我們是講比較通案是說, 大概金額大概在 20 萬以上, 我們大概就會查說, 你是不是入出境很頻繁, 那有可能這個外國工作或你的資歷是可以的, 那這種部份我們判斷說, 我是不是需要去現場執行, 或是要限制他出境, 就是因為我們限制出境跟移送機關限制出境的標準是 (A: 不一樣 ) 不一樣, 因為你們一般行政機關他們的限制出境的條件比較嚴苛 (A: 恩! 對 ), 那我們原則上我們的金額比較沒那麼大, 所以我們就去我們就用客觀環境判斷說, 他是不是就是有可能繳, 那我們可以做我們的執行動作, 那當然客觀環境一定要先移送機關進來, 財產進來執行完畢之後, 發現他都沒辦法執行之時, 我才會考慮, 我才會到現場看, 去看他戶籍地, 但是要一定先查清楚他確實住這邊, 去戶籍地看看他, 他是不是比如說如果是公司, 當然是看公司的營業地, 那公司營業地有可能一般, 比如說你要送進來的資料, 不會告訴我他有沒有再做, 你根本無法判斷他是不是有再做 問 : 所以他們等於也沒有註記說這家公司現在目前是不是還在營業 答 : 是! 目前有沒有在營業 (A: 目前沒在營業 ), 這個我們判斷不出 來, 完全判斷不出來, 但是唯一判斷得出來的就是他公司送達的 寄存送達的那一定是没做的, 對不對 (A: 對 ), 那如果說是他把 169

那個稅單是寄到法定代理人家裡那種情形, 你就沒有辦法知道他是不是有在做, 對不對 (A: 對 ) 難講, 那你也沒什麼資料有時候這個東西是變成, 必要到現場去看看才知道說是, 有再做或有在哪邊 (A: 對 ), 到現場去之後, 判斷說有再做, 有再做的時候有可能他的 就是我們講我們執行面的問題, 就是說現場做的時候, 有可能到現場去 如果是公司來講, 有可能他的公司的招牌換了 (A: 對 ), 換了變成不是同一家公司在做的時候, 我們就必須要在查 (A: 對 ), 就沒辦法判斷說他是不是在做了 (A: 對 ), 是不是在別的地方, 這是一種後續一種經營比較麻煩的問題 (A: 對 ), 那如果是一般他還在營業的話, 那就是我們查案的問題, 那就查他的動產, 他的機器設備, 他的辦公設備, 他的存貨, 或是他的半成品 成品這個我們就可能封, 但原則上到從執行來, 因為從我們執行處大概成立十年了 (A: 對 ), 你能做到說去到現場發現他還在做, 如果封到他的辦公設備, 他的機器設備的機會非常的少, 幾乎一百件看不到一件 問 : 就大部份說公司都已經結束營業了, 對不對 答 : 對! 就是我們講的, 講到就是說公司現在幾乎已經沒有做了, 所以說我們 我們就是說你可能就是當時你們在核課的時候, 就是說當時你們的稅單送出去的時候的核課出來的速度太慢 (A: 恩恩恩! 的確是這樣, 時間落差太長了 ) 太長 (A: 對 ) 太長變成說你, 因為營運公司, 營運時間這個你收起來的就有可能, 就是時間落差到你們核課出來 到送達 到合法合法送達 到這種執行這段期間是太長了 (A: 對 ), 變成我們根本就無法去爭取這部份 問 : 所以這一部份是一個很大的區塊這樣 答 : 對 170

問 : 那你 那現在這一部份現行整個執行機關整個容易遇到的困難應 該最大的困難 答 : 最大的困難, 沒有財產 (A: 沒有財產 ) 要是附進來的財產是要不嘛財產不明確 (A: 對 ) 要嘛沒財產 (A: 對 ) 如果他就是以公司來講的話, 一般執行就分兩個, 兩個部分的當事人, 一個就是公司部分一個就是個人部份 (A: 對 ) 對, 個人部分他就變成你說綜合所得稅妳進來的時候有可能他是他進來的時候他是最早最近的所得稅的課稅期間, 大概是兩年前的 (A: 嗯, 對 ) 最早實際兩年前的也不多一般都三年前的 (A: 嗯嗯 ) 你說他三年前的經濟狀況會有什麼變動, 一定很大的變動麻 (A: 對 ) 那如果他欠很多的稅金, 他會脫產 (A: 會 ) 所以你說為什麼綜合所得稅你要課到核到核課出來收到機率是非常少 (A: 嗯 ) 這是個人的部分 (A: 對 ) 那這樣講公司的部分他核課出來發現公司的大部分更久, 但營利事業所得稅他是有暫繳部份跟他的自繳部份 (A: 對 ) 暫繳部份跟他結算申報部份這兩部分麻 (A: 對 ) 那我們目前收到最早應該他是兩年 (A: 也是兩年 ) 也是兩年, 在暫繳部份收到前一年度的 (A: 嗯嗯嗯 ) 前一年度的, 所以說其實說他暫繳部份進來的案件我們原則上比較不怕他沒有在做, 這種東西我們會馬上出去做這才收的到 (A: 對 ) 但其實暫繳部份為什麼沒辦法缴, 有可能公司經營有困難 (A: 對 ) 那暫缴部分是按照前年度的 (A: 對 ) 他的 (A: 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去核課的麻, 有可能他公司已經沒有做了 (A: 對 ) 對不對, 你還把這個跑出來 (A: 對 ) 那在跑出來之後變成, 我覺得在這部分可在勾接的時候我是覺得國稅局在這部分比較有空間去說, 你既然已經知道他已經倒了這麼多稅金滯欠出來 (A: 對 ) 但他結算申報的時候他沒有申報, 他不會申報麻 (A: 對 ) 你們又核出來的太慢 (A: 對 ) 那就變成說是兩筆欠稅在那邊 (A: 對 ) 其實暫缴跟核課你覺得是不是應該綜合在一起, 而且他根本就不用缴 (A: 對 ) 那問題是暫缴你給他掛在那邊, 核了兩三年之後才核 171

出來, 你發現他不用繳的時候你不能給他註銷暫缴沒有註銷唷 (A: 對 ) 對不對, 沒有註銷的部分, 我是覺得是虛掛的虛掛帳在那邊 (A: 虛掛在那邊 ) 虛掛在那邊 (A: 因為不會再徵起了阿 ) 不是阿你本來就不能課的阿 (A: 對對 ) 對不對, 其實他有結算申報阿你就講說後來我就覺得說, 我常常納悶說我以前在法院做過一次這種案件, 我們認為暫繳部份是不合法的 (A: 財務法庭當時 ) 對, 那是不合法的, 我覺得你既然是我們自願繳的 (A: 對 ) 等於是我們的, 綜合所得稅每個年每個月我 (A: 先扣 ) 先扣 (A: 對 ) 多少錢, 但是到最後我多缴的要退還給我 (A: 對對對 ) 但是暫繳部份不是這樣子的耶 (A: 對 ) 但更誇張的是我覺得比較不合理的是, 今天我暫缴結算申報後我發現的是我不用繳稅金, 我的滯納金部份跟利息部份不能減耶 (A: 對 ) 你覺得合理嗎? 問 : 他原本是不用繳的 答 : 我本來就不應該繳的 問 : 就沒有滯納金滯納利息的問題 答 : 對押但是你們國稅局滯納金還是掛在那邊唷 (A: 嗯嗯 ) 有時候我去執行的時候, 有時候當事人會說我本來就不用繳了 (A: 為什麼會有利息 ) 我滯納利息為什麼還要繳 (A: 喔喔 ) 你有沒有碰過這種問題 問 : 這是最困難的地方 答 : 對 問 : 那這樣子的話, 你執行的過程中你認為遇到什麼樣的事件中比較 容易被徵起的稅 172

答 : 遺產稅 (A: 遺產稅是最容易..) 遺產稅是說你們核出來的時候速度夠快 (A: 嗯 ) 幾乎, 我們講遺產稅, 會有那麼多需要繳那麼多遺產稅, 那一定很多遺產, 除了一種遺產沒有辦法徵到, 像是所得稅部分, 像是股票部份 (A: 喔喔 ) 對不對, 你們以他股票的面值核課遺產稅, 這部分可能就很難徵起了 (A: 對對對 ) 如果是不動產部分, 一定可以徵起 (A: 嗯嗯嗯 ) 但是要案子送進來的速度夠快 (A: 要速度夠快就對了 ) 對對 問 : 那什麼案子是最不容易執行, 就是說稅捐稅徵機關移送機關送件 進來了, 那就是幾乎死案的 答 : 八大行業的 (A: 八大行業的, 因為那人頭?) 八大行業的啦虛 設行號的, 八大行業跟虛設行號的根本不可能收的起來 問 : 對對對, 所以那是最困難的, 那你認為現在就整個在執行的過程 中稅捐稽徵機關他對這個稅捐徵起是不是有盡到最大的努力去做 了 答 : 我覺得沒有 問 : 還是有哪些空間是可以改進的 答 : 我是講, 我是針對執行這部分來講, 當然在還沒移送執行之前, 稅捐機關催缴部分開徵出來那部份不是我們負責啦 (A: 對 對 ) 無法去採納是不是有那個, 對於他移送執行部份我是覺得, 稅捐機關他在催繳的部分我覺得他本身在移送執行, 你核課完之後, 他逾繳之後然後到你要整理出來後送移送執行中間這部分其實稅捐機關我是覺得幾乎是, 怎麼講, 他並沒有在做催繳部份也沒有在做他審核動作, 他純粹是做我要送移送執行的動作 (A: 嗯嗯 ) 就是說要符合我們的執行 173

問 : 只要他取得你們的執行命令他就要送出來就對了 答 : 他不會確實去查他的戶籍資料, 戶籍資料是我們後來要求你查他最新最近三個月戶籍資料, 但是很多機關他並沒有, 他戶籍資料並沒有更新, 你附進來是最新的戶籍資料, 但是它並沒有在你的電子檔裡面有更新 (A: 嗯嗯 ), 那好我們講就是說, 既然已經查出來他戶籍有變更了, 或是他公司有遷移或怎樣, 你是不是應該重新送達, 再催一次嘛, 他沒有, 這次有了, 後來我們最近幾年之後嚴格要求就是大概前兩年, 我們在我們台中處嘛, 就是發現到你, 你的電子檔並沒有跟 (A: 更新 ) 跟著你的戶籍更新, 我就全部都退案, 後來慢慢這部分, 最近因為我們現在案子比較多一點, 我沒有留意到他是不是有個人更新, 但是原則上這是你的電子檔 (A: 嗯嗯 ), 你的電子檔跟你的 你的電子檔至少你沒有在催繳的時候, 你的電子檔要跟著更新, 你沒有更新我們進來的時候, 我 我們因為案子收到的時候, 我們一定會先催繳一次 (A: 對 ), 你沒有更新我催出去還是一樣催不到阿 (A: 對 ) 他收不到阿 (A: 對對 ), 對不對, 這部分就是說它是不是有夠用心 (A: 嗯嗯 ), 這個 (A: 態度 態度的問題 ) 這個態度, 這個你本身就送執行這一塊, 你要你沒有辦法做 你沒有辦法在做再次催繳, 至少你要把你的資料更新, 你的戶籍資料更新, 就是說你發現到他這個是這個金額欠稅金額很大的時候, 你是不是應該做到讓我們知道說, 我可以執行哪些東西, 但你附進來是財產總歸戶還有你的財產所得, 這是綜合所得稅, 就一般申報的資料嘛 (A: 對 ), 其實這對我們來講是不夠的, 我想國稅局的資源一定比我們的資源多嘛, 上網去查你自己線上查就看得到他的我們講他的就是說, 他的資產我知道你們好像有列管他的重大 就是比如說我的存款一百萬以上, 你可能就會有, 會有列管他的, 他的資金往來, 對不對, 如果說你們看到這種重大案件一百萬以上案件, 他的資金往來的時候, 他是不是有資金往來, 你們可以給我們這個訊息 (A: 嗯嗯嗯, 哦哦哦 ), 這個是你們自己可以查的東西, 你可以 174

過濾嘛, 他有往來 (A: 就是資訊上要能夠盡量充分的 ) 要能夠盡量從中拿給我們, 我們就不用自己去查老半天, 對不對 (A: 對 ), 或是說像我們講公司部份, 那公司比如說他有再做, 或他沒在做, 這部份一定要告知我們, 要告訴我們, 就是要把他的公司是不是有在營業, 是不是在營業 有營業 沒營業, 那就是說公司如果沒有營業他是不是有清算或解散, 這個也要讓我們知道, 不是我們在查 (A: 對 ), 這個我們都是後來才查的, 或是說如果公司好, 他剛好你們在移送之後, 他剛好短時間就是剛倒, 沒做的時候, 你如果是要告訴我們, 他還有哪些應收帳款可以收, 我們再講他開出去的發票一定會有一些廠商必須把後款付給他, 對不對, 這個你們會計 XX 起來 (A: 對對 ) 我們講這是銷項嘛, 那個你們告訴我們說, 我們拿去扣, 也許還能扣得到這個錢, 就像 (A: 時間要即時 ) 時間要即時, 像那個有的, 有的進來的案件, 他會有一些就是那個工程款的部分, 那工程款的部分都是幾年度的阿 (A: 嗯嗯 ), 送進來到我們執行處出來的, 你的, 或者是說貨款, 就是一般的公家機關的投標的公款來講, 大概都是 4 50 以上的, 你進來我們都不行 (A: 對 ), 我就白做的, 因為哪有可能, 而且那麼久沒有, 沒有付的 (A: 對 ), 不可能嘛, 除了一種工程款是叫保固金, 不會有可能, 那就要少部分 (A: 對 ), 對不對, 所以這本身在送執行的時候的資料, 給我們的資訊不夠齊全啦 (A: 越多越齊全越豐富的話, 其實事後的執行就會 ) 越容易阿 (A: 越容易 ), 比如說我們在講, 就講到那個 你的 怎麼講, 營業稅好了, 講營業稅, 今天因為我們直接移送一張營業稅單給我, 繳款書 送達證書, 請問通通沒有了, 我我我我今天如果當事人有來, 今日因為他可能公司倒了沒開了, 可是他有來, 我傳他來的時候, 我至少從, 從你的給我資料裡面說, 知道你為什麼那麼多營業稅要繳 (A: 嗯嗯嗯 ) 這是本來應該就要繳的東西, 這哪看的出來是發票, 我們就可以勾嘛, 那從一般其實執行比較困難就是說, 你當初願意來的時候, 你怎麼樣跟當事人交談當中, 判斷出他有沒有辦法繳 (A: 喔喔喔 ), 但你中間沒有 175

怎麼直接跟他談 問 : 你說資訊只要越豐厚, 就多的談判籌碼跟他談 答 : 對對, 我就有辦法談說把他, 他的他的, 所有他的底限撈出來阿 (A: 對對 ), 對不對 (A: 對 ), 你什麼東西都沒有, 我知道你公司怎樣阿哪, 你問問就只是例行作業而已啊, 我們講當然也是依法行事這樣而已嘛, 其實一般對執行人員來講, 我做這樣然後我就可以叫他這樣就好, 但是我覺得執行本身不是這個樣子, 我今天我要, 我要做到我這份工作, 我一定把國家稅都能徵起到的東西, 我會把他徵起, 但有一個原則, 不該你繳的東西, 我不會叫你繳 (A: 恩 ), 對不對, 所以我, 我的觀念是像這樣, 我一定是, 比如說所得稅, 像很多人所得稅我覺得有 沒有申報的部分 (A: 對 ), 沒有申報的部分, 有的當事人講說, 我不曉得為什麼要繳那麼多稅金, 我稅金裡面申報阿, 沒申報的那當然就是認定一定我也不知道阿, 但你沒申報那你這一個人也沒有扶養親屬嘛 (A: 對 ), 那你有沒有撫養? 有阿我有什麼什麼, 我什麼時候沒有這種扶養親屬, 我都要你教他可以, 你可以跟國稅局申請更正嘛, 他說國稅局不理我阿 (A: 嗯嗯 ), 我說這個東西就是卡在你個人的, 個人的專業問題嘛 (A: 對 ), 為什麼你, 你不會教他, 你為什麼不願意教他, 他不應該繳稅金你也可以告訴他說怎麼做嘛 (A: 對 ), 可以減免的稅金嘛, 對不對, 以前我們在做的時候, 大概一年我說你, 你去申請你當年度的戶籍謄本 (A: 嘿嘿嘿 ), 反正你扶養親屬嘛 (A: 對 ), 然後你要跟他講說你要去更正, 專業的跟他講清楚 (A: 對 ), 他就會讓你扶養親屬重點是後來我問國稅局才知道可以這樣做 (A: 對 ), 但是剛開始你也沒有教我們這樣做耶, 我會覺得這資訊問題阿 (A: 對, 資訊 資訊的問題啦 ) 對不對, 你像之前我們不知道你說一般老百姓怎麼會知道 (A: 對 ), 不知道嘛, 但是我一問到現在很多人也不曉得, 但是我是覺得這個需要教育, 那就是說那當然你在最基, 最基層 最 176

前線, 第一線的人, 你碰到這種比如說我們講, 你發現他是 S 的, 那一叫出來他知道是沒申報, 因為你現在電腦很方便嘛, 一抓就知道他有沒有撫養親屬嘛, 你是不是可以把他, 問他說那你是不是有撫養親屬, 或把他列進去, 你可以抓出來, 甚至說我今天重複報我, 我扶養我的父母親, 我重複報就有辦法抓出來了, 那我的父母親沒有扶養沒有申報, 為什麼你抓不出來 (A: 就是沒有主動啦 ) 沒有主動阿, 這個東西我要一個程式就可以了嘛, 那就可以減少民怨, 也可以減少你說你沒有稅金沒有收到 (A: 對 ), 那我想會可以做到這個樣子的話是不是很多的納稅義務人都願意繳, 那是不是繳掉了阿 問 : 就是當民眾計算的稅賦計算到他最低的限度 答 : 對, 你要輔導他說為什麼那個時候, 我們這個時候大概是什麼情形 (A: 對 ) 你沒有講, 那當日傳來我們就知道了嘛 (A: 對 ), 這是所得稅部分嘛, 那在營所稅部分也是一樣阿, 營所稅部分我是, 我是覺得這部分, 就是說當, 當公司倒了之後, 他沒辦法請記帳人幫他記帳的時候, 你們核課出來的東西一定是對他來講是 (A: 最嚴格的 ) 最嚴格的 (A: 對 ) 那我是覺得奇怪阿, 你們不是電腦可以勾稽嗎 (A: 對阿, 是阿 ), 發票他出去, 發票他進來 (A: 對 ) 這樣核為什麼會有困難, 你懂我意思嗎?(A: 我 我懂我懂你的意思, 對 ) 對不對, 下回有什麼困難, 你既然去把他核 你去拿個標準在核他, 我就是, 你核出多少掉, 我就扣掉你多少成本, 所以我就給你, 就給你算 (A: 對對 ) 你覺得合理嗎, 或者是你今天是老闆, 我已經很困難了, 我願意繳, 可是我在核正一個觀念, 我說不管執行, 或是移送機關, 或是國稅局, 我只有一個觀念就是, 就是每個人都有一個觀念, 我跟你講真的是, 如果說我們講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或者是教育我們民眾, 但是你該繳的稅金你該繳 (A: 對 ), 不該繳的東西, 我一定不要你繳, 如果你用這種觀念, 但每個人都這種心態的話, 我想很多事 177

情, 欠稅不會這麼多 (A: 就會更好, 更好執行了 ) 對對, 沒錯, 也不會欠那麼多阿 問 : 所以說有可能現在, 說我們這種依照平面媒體說, 我們我國的那 個欠稅欠三千億啦, 那可能這三千億裡面, 就有很多是屬於虛掛 答 : 虛掛的 (A: 虛掛的 ) 對! 問 : 所以造成說 執行上面就會遇到這種難題沒有辦法解決 答 : 其實虛掛部分, 最大應該就是講的, 我們講的就是八大行業的部分, 八大行業稅金為什麼沒有繳, 你講我們講, 稅金的部分, 稅收的部分有分兩種, 一個是財產稅, 財產稅部分 (A: 對對 ) 在來是一般我們講所得稅的部分 (A: 對 ), 這兩個稅金, 這是我 這兩個稅是我們國家最大的稅金 (A: 稅收 ) 稅收的來源嘛, 財產稅部分為什麼徵不到, 我覺得財產稅徵不到, 你講財產稅徵不到其實我覺得這部分是可以努力的 (A: 嗯嗯嗯 ) 你有財產才需要繳稅麻 (A: 對, 沒有財產就沒有稅的問題 ) 對, 為什麼我們徵不起, 其實這中間又卡到很多的問題, 他就是說你的所得稅部分為什麼徵不起來我們講的是說, 當然本身講的是說我們的稅率部份, 稅.. 稅制部分我們沒辦法, 沒辦法去就是除了修法之外我們沒辦法去講到說是對還是不對, 但原則上你的稅制出來是經過立法院通過才產生出來的 (A: 對對 ) 那立法院是民選機關麻 (A: 對對 ) 至少他是最接近民意的麻 (A: 對對 ) 那他能夠訂出這個稅率出來應該是大家都能接受的 (A: 對對 ) 為什麼 (A: 標準麻 ) 對, 標準那為什麼大家沒辦法做到, 我想就是我們講是不是有不應該核課的情形跑出來 (A: 對 ) 那如果你把這個部分減免到最低的時候, 欠稅額就不會有那麼高了 問 : 就不會那麼高了, 對, 如果其實能夠讓民眾自動繳稅的話, 對我 們財政的幫助才會大 178

答 : 對對 問 : 要靠政府強制執行的話, 那真的是要付出很多的人力 答 : 很多的人力跟物力 問 : 那你認為說像現在這樣的話在欠稅執行上你認為說稅捐稽徵機關要負的責任盡量把資訊提供充足啦, 這樣子的話可以幫後段的執行 那你認為就是說執行機關他在這滯欠稅捐的執行徵起上面你認為他該努力的是哪個方面 答 : 對 我覺得是說他人員的訓練, 嗯 怎麼講, 他們目前來講分工他們的分工太細 (A: 嗯嗯嗯 ) 我們講最簡單的例子, 我不曉得哪個到目前為止, 在你們以前機關來講 OK 拉, 那時候 還在的時候他幾乎一個人可以獨攬全部機關的案件 (A: 對對 ) 當我相信現在幾乎找不到這樣的機關 問 : 就變成溝通的窗口不曉得要找哪一個 答 : 那就是說他的主動性也不夠 (A: 嗯嗯嗯 ) 那就是說譬如說我今天, 我們講最簡單的我要印, 我那天打電話去就是我之前要查那個留抵稅額 (A: 對對 ) 我打電話去就是你們四課, 我打電話去麻煩幫我查留抵稅額, 有沒有留抵稅額 (A: 嗯嗯嗯 ) 結果不能查阿我說你為什麼不能查 (A: 嗯嗯 ) 他跟我說這個不是我權限我哪能查 (A: 嗯嗯 ) 我不知道你們國稅局這中間權限劃分多麼明細我不知道留抵稅額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查, 我要查的商號他是獨資或者是合夥你們有檔案可以查就是營業稅的資料麻, 我沒辦法查 (A: 嗯嗯 ) 這個部分我沒辦法查, 我幫你轉營業稅稅管區他沒辦法查 (A: 嗯嗯嗯 ) 我要查我扣的存款, 我扣的存款那他銀行把資料寄到你們機關去你幫我查這筆錢入賬了沒有, 好等一下我幫你轉另外一個人, 那個人不在等一下我在幫你轉另外一個 179

人弄了老半天, 這是我是覺得說很多時候錢多的有些東西是比較及時性的, 因為剛好這個人來繳錢, 我還要說我被扣銀行存款想知道入賬了沒有他還欠多少錢 (A: 嗯嗯 ) 這個東西扣銀行存款部分到入賬到你們建檔之後中間有時候還要兩個禮拜到一個月 (A: 對對 ) 這個 (A: 時間太長 ) 太長 (A: 嗯嗯 ) 對 問 : 沒辦法即時 答 : 對, 沒辦法即時, 我覺得你們東西時間差性必有的每個作業時間, 他都會有但是他的即時性我是覺得不太夠 問 : 嗯嗯嗯, 所以這部分其實如果在努力的話, 其實對徵起來講是一 個幫助 答 : 那就是要主動一點阿, 譬如說我不知道我就覺得有時候像有時候你來, 移送機關的人來譬如說我們今天要去執行, 其實我是覺得現在目前怎麼講, 因為在台中處來講現在是書面工作比出去執行作業還多就是現場執行東西還多, 他就是在前我記得以前因為車輛問題麻 (A: 對 ) 所以國稅跟地方稅互相代理的 (A: 對 ), 現在是無法互相代理的, 甚至國稅跟國稅之間無法互相代理的就是大屯跟東山台中縣跟台中市, 台中縣跟台中市你沒辦法互相代理的, 我今天去查封一般現場執行可以現場執行只是看現場而已那個可以 (A: 對對 ) 如果說我做查封他就沒辦法代理 (A: 對, 就是要他們現場的人自己出去就對了 ) 這就是會有時間差, 我剛就是有提到說我今天如果我判斷他因為車輛你們車輛是用輪的, 所以我今天用到的車輛可能就是跑的地方不是你的區 (A: 對 ) 如果今天我跑的是台中縣, 車子是台中市的, 案件可是他跑到台中縣去了 (A: 對對 ) 因為他可能查到台中縣 (A: 對 ) 跑到台中縣去了, 可能發現他公司開在這邊, 我查封的時候沒辦法指封的時候我是不是又回來了, 我隔天去他搞不好就遷了 (A: 因為他嚇到了 ) 對阿 180

問 : 沒辦法即時, 所以說變成說移送機關內部的協調 答 : 協調 (A: 他要怎麼去做, 其實 ) 他們內部也是 (A: 也是有努力的空間就對了 ) 努力的空間, 對, 還有就是他們的執行人員他的配合度, 執行人員的配合度還有他的專業性也不夠 (A: 不夠 ) 還有他的主動性也不夠 問 : 所以說變成說如果這部分他們如果可以在加強的話也會, 那如果你會不會認為說因為是移送機關的配合執行人員他對於這個滯欠稅捐的權責, 在整個執行過程中權責的劃分, 他的主觀認為他只負責到哪裡, 哪一個區都不是他負責的, 是不是有沒有可能是這種觀念的關係來影響到他的配合的態度 答 : 會喔 (A: 會 ) 對, 像有的我們講說出去執行的時候他如果說我只負責執行, 你要我幫你查, 有時候我們講說啊, 大部分現在案件都是我們在查的 (A: 對 ) 早期的時候我們說出去執行的時候我看到了一台車很新 (A: 想要查查看是不是他的 ) 對, 你幫我看那是不是他的, 這不是我的, 我沒辦法查 (A: 對對 ) 那當然我們自己查啦 (A: 對對對 ) 那你說我們叫他去現場, 現場我說你是不是可以看他房子很漂亮麻對不對那沒有不動產麻你有不動產麻我自然想要封不動產 (A: 對對 ) 你幫我查看看阿, 幫我打電話看看戶長是誰 (A: 嗯嗯嗯, 沒辦法 ) 嗯, 沒辦法, 但這種是有時候他自己當然是變成說, 如果今天我執行力我強勢一點我就說你負責幫我查出來, 他還想罵人家查就對了, 不查我就打電話去他的上級機關麻, 但是一般來講就是我們講其實怎麼講就執行跟出去執行我們就是說出去執行就跟戰鬥一樣 (A: 嗯, 對 ) 要有戰鬥力 (A: 對對對, 要即時反應 ) 即時反應 (A: 對阿 ) 那就是說你執行, 我常常以前開玩笑講說, 我現在出去查封吼我要醞釀一下我的情緒 (A: 呵呵呵 ) 跟我的精神 (A: 嗯嗯嗯 ) 跟打仗一樣麻對不對 (A: 嗯嗯嗯 ) 我一定要有精神, 我覺得精神很好吼我覺得移送機關要封他我就一定要封 (A: 嗯嗯嗯 ) 就 181

是說那個如果說我不要指封我不要保管 (A: 嗯嗯嗯 ) 就說移送機關說我不要指封我不要保管, 我就說你不保管誰保管阿 (A: 嗯嗯嗯 ) 我為什麼要保管, 我說你是債權人捏你移送機關不保管誰要保管, 我們是站在中間者耶 (A: 對 ) 跟法院一樣我是中間者耶, 我沒辦法保管我指定你保管為什麼不行 (A: 嗯嗯嗯 ) 我們沒有地方保管我不要保管不要指封 問 : 如果沒有指封那這筆欠稅可能就徵不起來了 答 : 對押 (A: 嘿嘿嘿 ) 你不指封在強制執行法規定一定是以債權人指封法院才會去封 (A: 對 ) 這一定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但其實整個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基本精神是債權人當事人進行主義, 你要求我們執行什麼我們就執行什麼, 你不要求我們絕對不會去執行 問 : 對, 所以如果說我配合的執行人員夠積極的話, 其實還是有所幫 助的就對了 答 : 有有有 問 : 那請問一下, 那在這樣的一個過程中的話, 主觀意念還是會影響到說這個執行的程度麻, 那這樣子的話那你認為現在整體上來講的話你認為稅捐稽徵機關在移送機關跟執行機關他們這樣配合度或是密合度有沒有就是有一個落差在嘍 答 : 對 (A: 會有一個落差在 ) 相當大落差, 甚至說我們有一個機關跟移送機關他們就是怎麼講稅務部分麻就是常常會有一個聯繫會議 (A: 對 ) 聯繫會議談論的結果並沒辦法落實 (A: 嗯嗯嗯 ) 僅講歸講做歸做一回事 問 : 就是政策沒辦法落實最基層配合執行人員身上就對了 182

答 : 對, 沒辦法 問 : 那這樣子的話整個密合度, 那這個落差這麼大的話除了這個你們 互相溝通管道所做的決議不能落實之外, 那在來就是配合人員的 心態 答 : 對他的 (A: 配合度 ) 配合度就是說, 嗯 我是覺得兩個機關的對口單位我們最早以前說的對口單位 (A: 對對對 ) 對口單位要單一, 目前就是說每個機關每個執行處都是要一樣的沒有辦法單一對口 (A: 單一對口, 喔喔喔 ) 我覺得東西要密合要能夠迅速有效性出發是單一對口 (A: 對對對 ) 這是最有效的啦 (A: 對對 ) 那你說各自為政, 那這是多頭馬車麻那效果一定會打折的麻 問 : 對對, 所以說這部分就是有待努力的一個地方就對了, 那這樣子 的話像這密合度其實對整個執行來講是不利的, 那假如說這個密 合度好一點是不是就變成他是可以提升的 答 : 他就可以提升 問 : 那這種實質上做的到嗎 答 : 密合度, 可以阿, 看人怎麼做 (A: 看人 ) 但是原則上我是覺得國稅局的本身, 地方稅務局的流動率比較少一點, 國稅局的人力的流動率是很高 (A: 太高 ) 太高, 所以你就講, 其實我們在講早期的時候在財務法庭的時候那時候他是分區的, 分區做分區他是專人負責, 包括那個負責的人國稅地方稅他都包括的 (A: 嗯嗯嗯 ) 然後也是有一個書記官一個分處執行員一部車還有一個負責跑那個區 (A: 對對 ) 所以這個效果率很好 (A: 因為是單一的配合 ) 對, 因為他人跟人的相處, 本身他就有一點默契麻 (A: 對對 ) 一個感情麻 (A: 對對 ) 那變成說你出去執行講難聽一點你出去執行就跟打仗一樣, 有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 (A: 對對 ) 183

總是有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 (A: 對對 ) 那現在目前是說你流動率高那變成是說, 國稅跟國稅之間國稅局像台北市, 台北市國稅局就很好在北部就蠻好, 他駐處 (A: 在執行處 ) 在執行處 (A: 對對 ) 然後他一個人配合 (A: 對對 ) 固定, 我覺得這個, 我講說北部他績效怎麼那麼好一般是, 不要講他是都會區來講, 其實他駐處在他駐處人的程度在他的效果這個我講.. 我講沒有距離麻 (A: 嗯嗯 ) 我有什麼事我直接找你 (A: 對 ) 馬上就可以處理麻 (A: 對對 ) 那也是單一人處理麻, 那我這樣就不用對很多單位一直處理, 我不用對什麼很多機關我還要打.. 每次打電話, 我是覺得我是講說為什麼密合度都不夠, 光配合度不夠, 在以前我會要求國稅局台中市分局跟台中縣分局一個單位一個機關把你們機關的電話承辦人員電話一定要給我一份 (A: 嗯嗯嗯 ) 要把你們配合各機關各稽徵所的承辦是哪個人然後主管是誰那電話傳真機也給我們, 我們可以聯絡麻 (A: 對 ) 那現在以前是公所, 現在不用找公所, 公所他們財稅課電話還有他們承辦人員, 不覺得這幾年也沒有要求也沒有更新, 我覺得找, 找不到誰 (A: 沒有人可以找 ) 不曉得找誰 (A: 窗口那麼大 ) 窗口那麼大不曉得找誰要問阿, 你們那個電話, 這窗口是說至少你沒有單一窗口的時候你要告訴我, 我要找大屯的稽徵所我要知道你承辦是誰承辦人員是誰 (A: 對 ) 分機是幾號 (A: 對 ) 我覺得這部分不足 問 : 所以這部分是稅捐稽徵機關有待努力的地方 答 : 就是你要隨時更新阿, 我們執行處更新資料也會給你們阿, 對不 對 問 : 對, 那你們這樣會不會說其實稅捐機關他案件移送完之後移送就 變成態度不夠 答 : 對 (A: 不夠積極了喔 ) 現在稅捐機關很多人我就覺得很多人都 變成這樣了喔, 我碰到當事人打電話去打電話來說他到沒辦法他 184

到國稅局去繳錢, 到國稅局去繳錢, 那國稅局跟他說這個已經移送執行了, 不關他們事情他沒辦法收 (A: 嗯嗯嗯, 喔 ) 到目前還有已經十年了, 捏還有這種情形捏, 你覺得誇不誇張, 他說那個已經移送執行了我這邊沒辦法收, 那我問他說你為什麼沒辦法收, 他說他電腦列不出來東西列不出來, 我說為什麼列不出來 問 : 所以說他們人員的專業訓練可能還是不夠嘍 答 : 我, 這部分我不知他是不是專業性不夠還是說他的分工 (A: 喔喔, 分工 ) 太細 (A: 太細 ) 還是說他的權限不夠還是本身他的教育訓練不夠 (A: 嗯嗯嗯 ) 對 (A: 總之他回納稅人一個 ) 很誇張 (A: 的答案就對了 ) 對, 到現在還有耶不是沒也有耶 (A: 那這樣一個過程中就變成說整個移送機關跟執行機關他的溝通管道, 除了他每一個年度的開會的會議之外, 聯繫會議之外, 那平常的溝通管是其實是 ) 我覺得沒有 (A: 根本就沒有喔 ) 根本就沒有 (A: 對, 所以這樣子溝通 ) 那要看各股跟個案之間有沒有 問 : 那根本就是說沒有一個正常一個標準的溝通管道 答 : 對 問 : 而是看各個承辦人員他們互相搭配而去做 答 : 對對對 問 : 那這樣子就變成比較混亂, 沒有一個一致性出來 答 : 對 問 : 那這樣的話你認為這樣會造成溝通上的落差, 那你認為怎樣開闢 到怎樣的程度的溝通管道, 其實就會改善 185

答 : 就是我會覺得說, 嗯, 因為是每個稽徵所的案件不一樣, 我就覺得回復到每一個稽徵所你們有一個單一窗口 (A: 單一窗口 ) 那我們因為我們是各股在承辦麻 (A: 對 ) 這樣子今天我接到台中縣分局我就找這個人 (A: 就好了 ) 就好了, 他可以轉達很多的事情 (A: 對對 ) 其實這個東西就也會因為你太人多嘴多就是說人多嘴雜 (A: 對對 ) 而且同樣一句話我講一遍給你聽, 你可能就一傳就不一樣 (A: 對 ) 那我今天針對一個人那他傳這句話一定也只有這句話阿, 一件事情 (A: 對對 ) 一個動作 (A: 對對 ) 不會有其他動作跑出來阿 (A: 對 ) 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問 : 那是很重要, 那是一個單一窗口溝通管道 答 : 對 問 : 可以讓很多剛剛如你所講的譬如說在現場執行要查封的時候, 即 時去查到那個資訊 答 : 對 問 : 來回饋回來現場應該如何去做 答 : 對對對 (A: 其實是很重要的 ) 對對對, 沒錯 問 : 那這樣可能對執行就會有幫助, 譬如說當場發現一台新的車子, 那可以知道這台車子是誰的 答 : 對阿 (A: 那可能就是說欠稅人的 ) 馬上查封 (A: 馬上查封 ) 查扣阿 (A: 對, 那可能就很有幫助 ) 對阿, 所以你看公司在開阿公司照樣開阿因為有的公司是沒有招牌的 (A: 對對 ) 沒有招牌對不對, 那所以從你們營業稅裡面的資料可以看的出來, 他工廠設在哪邊發票從哪邊出來有沒有什麼單子什麼資金, 知道你有 186

我就是封你阿 (A: 對, 嗯嗯 ) 對不對, 這是最即時的阿 問 : 對對, 所以就是希望移送機關能夠提供更豐富的資訊來幫助 答 : 那配合度要夠, 要積極一點 問 : 那你認為現在整個欠稅整個執行過程中, 你認為怎麼樣的作為, 就是兩個機關怎麼樣的作為可以讓整個執行率大幅提升 答 : 這個, 我們來講執行率提升 問 : 就是讓那個執行效率更高阿, 因為現在我們每年執行處其實很認 真, 比以前的財務法庭吼他執行的績效還好 答 : 密度, 其實我們常常講以前常常講說現在執行處比以前的績效好, 可是你要算喔, 你講台中處好了, 台中處有八股 (A: 對 ) 就是八個人在做喔 (A: 對 ) 當然一年年收兩億我記得好像是兩億還三億我忘記了, 現在幾個人你知道嗎 (A: 現在有多少人在做 ) 對阿 (A: 喔, 所以投入的人力多當然產出就會高 ) 對, 但這樣子我們講說你投入的人力多, 你執行密度高時候, 這是幾乎每個案件在財務法庭的時候他我們最早期的時候, 我沒有辦法每一件去扣薪水 (A: 嗯嗯嗯 ) 因為我們人力不夠 (A: 對 ) 甚至我沒辦法每一件寄催繳通知, 沒有阿沒有辦法我今天只有八股八個人麻 (A: 嗯嗯嗯 ) 幾萬件阿, 所以我只是挑案件 (A: 挑來做 ) 對 (A: 所以以投入跟產出來講的話就是 ) 其實就是我們講的你的投入的人力密度跟你的邊際效應 (A: 對 ) 的效果產生出來的這些效應, 所以說對執行來講我會覺得在執行部分, 在移送機關部分他們的人太少 (A: 嗯嗯嗯 ) 他移送的人員就是執行就是移送執行的人光針對執行部份的人力太少, 因為人力少所以沒有辦法做到精緻, 對不對相對的我們執行處也是一樣因為我們人力少所以我們也都變成說沒辦法很精緻 (A: 對 ) 就是我們剛剛開玩 187

笑講說你一個書記官在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他只負責查封出去審卷 (A: 對對 ) 審卷看完卷之後然後才排差出去執行就開始做我的換價成動產不動產執行動作 (A: 對 ) 然後一直到分配完畢執行完畢要點交完畢, 所以他我們是依照債權人進來, 他附了什麼財產來執行而且絕對是即時的 (A: 對 ) 今天我進來進來的時候而且我查封的公文已經馬上出去了 (A: 嗯嗯嗯, 所以可以即時的做到 ) 對, 你也不用怕他脫產 (A: 嗯嗯嗯 ) 在我們這邊就沒有辦法, 這邊我們執行案件好他案件進來了我們發現他有二十萬以上的因為他有不動產, 好們不要講不動產, 他有一個房屋, 他附進來的是他的財產總歸戶 (A: 嗯嗯 ) 一個房屋他有沒有門牌號碼, 很多人不曉得為什麼會這樣跑出來, 我就行文過去給移送機關, 請你補證他的房屋稅籍資料或是他的建物謄本 (A: 嗯嗯嗯 ) 他們發文給地政機關把我的文轉給地政機關 (A: 嗯嗯嗯 ) 就跟他說沒有查不到這個建物 (A: 嗯嗯 ) 有時候我就很火阿, 你們財產資料有這個房子有這個房屋, 為什麼妳們地政機關會沒有這個財產 (A: 因為他未保存登記 ) 對阿那一開始進來我就告訴他說這是建物謄本為什麼不要去調, 稅捐處調是不是有 (A: 對對, 所以他應該細心度不夠 ) 專業度不夠 (A: 專業度不夠 ) 不夠對不對, 那今天我們來講今天移送執行你送進來你發現他有不動產你是不是應該主動把他不動產謄本附近來給我 (A: 嗯嗯 ) 這樣比較好的麻 (A: 對對 ) 還要我叫你補證 (A: 對對 ) 還要我會覺得他是不是會有時間不夠給你跟地政機關調這也是個問題麻這樣是不夠啦 答 :A: 所以說做的不夠細緻的話, 就遺失掉很多先機就對了 答 : 對對本來你們移送進來就已經很慢了 (A: 對對 ) 對不對, 好不 容易移送進來的一個案子有財產的 (A: 對 ) 然後東補西補補到 人家財產不見 問 : 對對, 如果說這部分能夠在細緻一點的話其實對執行來講是有提 188

升的效果 答 : 可以我是覺得像說他可以做到過濾, 很多其實我跟你講, 稅金收不收得起來, 以他們的, 以他們的 就是以移送機關的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 以他們的專業判斷, 能不能收得起來其實很容易判斷, 比我們執行機關還容易判斷的, 這個你 你不能否認嘛對不對 (A: 嗯嗯 ) 當然你能夠判斷他能夠收得到的時候, 你為什麼不先把他過濾出來, 可以收到的分一批, 不能收到的分一批 (A: 嗯嗯 ), 我們其實可以把火力集中在這部分, 你把可以收 不能收的全部再進來的時候, 還要讓我們去過濾, 那我過濾程度, 比如說, 有十件你們可以過濾到, 過濾到可以收到, 過濾到有 5 件, 但那 5 件我們只能夠處理 2 件 (A: 因為案件多阿 ) 不是案件多就是因為這是你們的專業阿 (A: 嗯嗯嗯 ) 你進來的時候過濾的時候你就知道 (A: 嗯嗯嗯 ) 因為有時候你們熟悉度一看就知道這個東西收的到麻 (A: 嗯嗯 ) 對不對什麼東西收的到搞不好很多當事人是欠稅習慣欠稅啦習慣性欠稅啦 (A: 嗯嗯 ) 但有的人是習慣性欠稅習慣欠稅習慣性會去繳的 (A: 嗯嗯 ) 有很多麻對不對 (A: 對對 ) 這種東西就變成你要你要 (A: 敏感度 ) 我們就不夠阿我們一定不會有這種敏感度阿 (A: 嗯嗯嗯 ) 但是你在這最基本的最基礎的就是我們的承辦人員我們講的他的管區人你說出來這敏感度一定夠的麻 (A: 嗯嗯嗯 ) 你自然可以做註記麻阿什麼東西可以執行 (A: 對 ) 對不對, 做我是覺得從這邊可以的話做的到的話他有什麼東西可以執行有什麼東西可以執行, 在這個時候就先做註記甚至說他有什麼動作出來到移送執行, 因為到移送執行是另一批人在做的時候是不是更容易了, 問 : 嗯嗯, 那如果這樣子的話吼你其實稅捐稽徵機關擁有比較豐富的資訊的話, 那如果把現在在做這些做執行的人, 把他整個隸屬到財政部的部門下面跟國稅局合併去執行, 不要分開兩個一個移送機關 一個執行機關的話那你認為會不會執行率會更好 189

答 : 其實這是法律問題阿 (A: 嘿嘿嘿 ) 這是法律本身的, 其實我是覺得執行機關跟國稅局跟移送機關合併在一起 (A: 嗯嗯 ) 因為我們除了執行你們的稅務機關稅務案件之外還包括我們負責是公法上金錢給付 (A: 對 ) 除了稅捐機關還有其他案件要執行 問 : 對, 就是說如果把他切開就是說把整個執行這個機關就跟國稅局 併, 由國稅局來做這些的話, 你會不會認為這樣子比較好 答 : 這個就回復到我們講的麻 (A: 嘿嘿 ) 為什麼要跳出來 (A: 對 ) 就是說你由一個比較獨立的機關 (A: 嘿嘿嘿 ) 類似督促麻 (A: 嗯嗯 ) 監督督促麻對不對 (A: 對 ) 那有個壓力麻 (A: 對 ) 你自然就會把那個東西, 就像像我們執行處一樣時間到我們各股會換麻 (A: 對 ) 會流動會換麻 (A: 對 ) 對不對, 會積出來麻那今天把一個機關放到裡面去以後我們講制度 OK 阿 (A: 嗯嗯 ) 問題是你執行的時候會有這種問題帶動問題阿 (A: 嗯嗯嗯 ) 帶動麻 (A: 少一個外來的一個 ) 一個監督力量一個阿壓力麻對不對 (A: 嗯嗯 ) 是不是就會有這個問題, 再來就是說你想想看麻我們法務部我們執行處, 我們行政執行處是歸屬在法務部麻, 法務部都在行政院 (A: 對 ) 他就是需要民意機關的監督 (A: 嗯嗯 ) 對不對 (A: 對 ) 那民意機關, 至少我們在法務部下面, 我們所面對的又多好幾層擋住了麻 (A: 對 ) 那今天如果說直接到你們國稅局去的時候你想想看你們有辦法嗎你直接就是你們直接下來就賦稅署下來就是各國稅局了麻 (A: 對 ) 對不對, 那你們一大票你們是不是有辦法擋的住這部分執行的壓力 (A: 嗯嗯嗯 ) 他的阻礙這是最現實的問題麻 (A: 對 ) 還就是說當然你把執行的部分挪到國稅局就是變成說把我們執行人員就是說執行這部分的人員撥到那邊去這專業素養問題, 就是你本身的專業的專業性, 就是我們把書記官執行員劃歸到國稅局財政部下面, 這是你本身這個機關, 這怎麼講就是那個組織整個組織架構就是整個法律整個組織架構就完全都不符合了麻, 這跟你的培訓跟你的招考 190

人員牽涉扯就比較大一點了 (A: 嗯嗯 ) 但你們講到一個問題其 實你講不是這個問題其實說他是不是可以由專股派駐在國稅局 啦, 你懂意思嗎 (A: 倒過來 ) 倒過來 問 : 由國稅局, 就是仿照台北市國稅局這樣, 他是一個執行股駐紮在 執行處 答 : 執行處 (A: 然後做為溝通的窗口 ) 對, 執行的窗口 (A: 嗯嗯 ) 那你講說今天我們執行處可能派駐直接把人員專股配駐到各稽徵所去執行麻 (A: 嗯嗯 ) 這個其實是說我們講早期財務法庭人員是分區的就是分區我們講的分區是說這個譬如說海線部譬如說大屯稽徵所是一個書記官在負責 (A: 嗯嗯嗯 ) 一個書記官在負責但你們也不用找很多人我們這個書記官就是負責大屯區, 國稅部分就是他在負責 (A: 對 ) 對不對然後譬如說豐原台中縣分局就是一個人負責, 這個就是說如果說一個書記官不夠阿就是說 (A: 區域可能很 ) 大, 其實說他可能就變成說多點人力給他 (A: 對對 ) 那你可能說一股兩股在那邊, 一股兩股一股兩股兩個書記官負責, 那他就是他補助也給他的時候可以做, 但考慮的問題阿我們我們的行政文書工作沒辦法配到裡面去阿 (A: 對 ) 對不對什麼問題, 就是押你的績效阿這講的是績效阿 (A: 嗯嗯 ) 區有分大小區阿 (A: 對對 ) 那績效怎麼分配阿 (A: 對對 ) 所以說現在我們用輪分阿, 以前我們至少是用就是用分區麻變的有大小區那績效會有偏比較容易偏移阿所以要用輪分的方式阿 問 : 就是事實上實務上的困難點啦 答 : 實在是不太可能啦, 因為我們績效我們機關以績效為準麻我們績 效是掛在最前面的 (A: 對 ) 一樣這是績效麻 (A: 嗯嗯 ) 他最 主要是要績效麻 問 : 因為行政執行署他標榜的就是績效管理 191

答 : 對啊就是績效啊, 所以說你變成說那要績效就一定要公平嘛 (A: 對 ) 那分案一定要公平麻 (A: 對對 ) 對不對, 對啊要均等嘛, 問 : 那如果把他倒過來由國稅局他設一個專股來駐紮 答 : 對 問 : 然後做為跟執行處溝通的一個管道 答 : 我們講說我們剛講到一點由國稅局改比較好還是, 其實不要想說我們執行處的人派駐在你們國稅局, 是說你們國稅局應該由作執行的專人派駐在我們執行處 (A: 對 ) 各區嘛, 各區各稽徵所派駐就是一個兩個 (A: 嗯嗯嗯 ) 專門做執行這一塊的, 就是說所以你們執行完到那邊, 他過濾完的時候, 他一個人在負責, 然後他跟各股書記官聯絡, 其實我覺得這樣一個績效會提高很多 問 : 對, 喔喔, 所以如果國稅局, 那這樣子只要做這個小動作的話, 就是可以讓執行的效率很大的提升 答 : 因為很快嘛, 你想想看嘛, 像我今天, 像你現在目前就是說有那個單一窗口, 我們公文出來, 我們最近今年開始嘛, 就是公文啦回證啦公文啦, 然後那個公文跟債證啦, 就是有那個, 剛才有說就是有分嘛, 其實這個時效這個, 當然就我們講工作量是有比較減少, 但是時效性並沒有比較快 (A: 嗯嗯嗯 ), 因為他還要分到各稽徵所去嘛, 大概一個禮拜嘛, 那今天說我直接給你, 阿你收了嗎就說 (A: 就很快阿 ) 快阿對阿, 那比如說我這樣 (A: 嗯嗯嗯 ) 欸我們今天出去查封像我們看到這個我們人就出去了, 說了車人就出去了 問 : 就整個很機, 變得很機動性 192

答 : 很機動性阿, 其實執行就是機動性要夠阿, 機動性要快速, 機動性就夠阿就馬上出去阿, 其實有時候我們調財產資料出來, 這個東西可以馬上去封的, 馬上就排就出去阿, 在法院吼, 在法院他是兩個股用一部車子, 兩個股用一部車子, 但是上午下午, 但是後來我們就分開用, 上午一股下午一股, 但是這一部車子是這兩個股在用的, 但他們是, 但因為他們是債權人, 他們主動來執行的嘛 (A: 對對對 ) 但是如果說, 我是說如果說有, 有專屬的車輛, 專屬的車輛, 然後就是我隨時要出去的時候, 馬上就有車輛可以用的話, 那有, 有人可以引導執行的話, 我想就有可能 (A: 就有效果對不對 ), 其實我覺得執行, 最主要就是到現場去執行 問 : 嗯嗯嗯, 對, 現場執行應該, 因為你可以現場去了解狀況 答 : 對,(A: 看他的一些外觀啦, 去研判他到底是 ) 其實還有一個, 還有一個重要的, 不是光這樣阿, 比如說我今天要扣銀行存款, 我人去銀行扣, 是比你公文去扣還要快 (A: 對, 現場就扣了 ), 對阿, 我公文給你收就馬上, 就馬上查封住了, 就把全部過來給我就好了 問 : 所以說這個都是, 第一個資料要夠豐富, 然後執行要夠機動, 那 整個執行力如果能做到這邊 答 : 一定可以提升 問 : 一定可以提升, 謝謝阿, 謝謝你今天接受訪問 答 : 呵呵呵 193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 C1 時間 : 99 年 4 月 27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問 : 請問一下你在欠稅執行方面曾經擔任的角色是稅捐保全機關還是 執行機關的工作? 請問你在整個欠稅執行作業工作方面的項目是 有哪些? 答 : 基本上有的工作很難分說是稅捐機關還是執行機關還是說這個工作應該是由誰的職權來做會比較順暢, 因為如果嚴格來分的話其實很多事情都很難分 那執行工作項目來講, 我們最基本的保全的部分 限制出境的部分 稅捐保全的部分 限制出境的部分是一定要做的 (A: 對 ) 但是那個方面在做來講的話, 執行有些東西只是做個形式, 因為有的東西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有價值 (A: 對 對 ) 那是形式上一定要做 那實質面來講最主要就個案來講看看這個案件有哪一個地方可以找到突破點那比較重要 (A: 嗯 嗯 ) 問 : 那請問在整個欠稅執行工作方面, 那就你所知他們目前遇到的困難跟問題會有哪些? 就是在欠稅執行因為現在整個欠稅徵起的績效並不是很好嘛, 因為依照報紙的資訊的話, 它欠稅還有三千多億, 可是現在執行處它一年的徵起的話差不多才三百億, 才十分之一, 一成, 百分之十, 那你認為這樣現在欠稅執行過程中到底遇到什麼樣的困難或是問題嗎? 194

答 : 稅捐的核課基本上是一個落後資訊 (A: 對 ) 那落後指標, 本來就落後指標然後你在查核過程中, 你從發現問題到核定, 然後核定它提起行政救濟到確定這段時間是很長的 (A: 對 ) 冗長的作業裡面你等到說已經產生欠稅了, 你再做那些保全然後再移送執行實際上大多數的義務人沒那麼乖啦, 該脫產的的已經脫產了, 那要是說精神上有困難的, 實際上你要再追討那些東西本來就沒有那麼容易了, 那是一個先天環境的問題, 那後天上來講那就是說一個案件移送後, 你怎麼在法定範圍內去執行這些作為, 是法定沒有規定還是說有規定但是從來沒有人做不敢做 (A: 嗯 嗯 ) 嗯,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你真的要有執行效果來講的話, 不管是執行處不管是國稅局應該就是說大家就法定來就事論事啦, 自己手邊的該做的就要做啦, 但是通常會產生的說反正如果要移送執行, 執行處法務部的嘛, 你 Power 比較強嘛 (A: 對 ) 那就讓你們去做就好了啊, 啊看要什麼我們就來配合就好了啊, 那是一個比較消極被動的 (A: 那是一個比較消極被動的啦 ) 對, 讓他們自己出來先追討, 我們案件那麼多, 你要我每一件案件都盯著那是不可能嘛, 因為一個股的一個書記官一個執行員再配個替代役配個委外而已 (A: 對 ) 一個股四個多的人力 (A: 嗯...) 阿每個人手上件數一堆的話不可能啦, 也不太可能 (A: 嗯...) 再來的話每個人都有惰性嘛, 他們今天執行處就收款比率不高嘛, 但是如果說換另一個角度來講, 從執行處成立到現在已經收取超過二千億了 (A: 對 對 對 ) 嗯, 為什麼能達到這個績效, 因為他們有訂一個績效標準嘛 (A: 對, 他們有一個獎勵金的制度 ) 獎勵金制度是一個原因, 但獎勵金其實也越來越少, 主要是一個績效標準嘛, 要用績效排成績出來嘛 (A: 嗯...) 阿再來一個他們的考評標準裡面, 執行官也有考乙的啊 (A: 喔...) 執行官是由執行署裡面統一來打的, 所以 處執行官裡面每一年幾乎都有一個是乙的 (A: 所以他們執行官每一個位階都已經很高了, 但不一定是考甲的就對了?) 對, 和國稅局都是不一樣的 (A: 嗯, 和國稅局不一樣 ) 你有聽過 195

國稅局哪一個長官是考乙的嗎?(A: 沒有 ) 對阿, 他們執行官會有啊 (A: 嗯 嗯 ) 阿就是排成績嘛 (A: 嗯...) 阿書記官來講每一個股一樣都是排成績出來打啊, 那只是他們會差別在說你除了件數進來他們有時候會說今年的重點項目是拘提你說達到幾個人那是個評比項目嘛, 阿處長來講他可能就是有權來說要這個分數比重多大是這樣子, 但是還是一個排序嘛 (A: 對 對 ) 國稅局很少在這樣子打成績 (A: 對 對 對 ) 他們等於說幾乎考績都是量化的 有些東西並不是說牽涉到法律修訂問題, 那就像行政執行署 90 年成立的時候, 他們主要修法的部分, 當然剛開始立法的時候, 你要考慮的是組織定位嘛, 那組織定位的問題接下來就是說內部分工, 那分工的話在我們這種社會的話, 執行署的也不是笨蛋, 因為他會考慮到的說, 會不會有弊端發生, 會注重一個防弊的 (A: 措施 ) 防範, 要規範防弊來講的話比如說他特殊案件, 你要發債證的話, 你要送到執行署同意才能發債證, 那就是說他還有一個 Check 的功能嘛 (A: 對 對 ) 那你說像同樣法規都沒有變動下, 以前在做拘提的案件的話真的有比較好做, 因為拘提來講也不是執行處想抓就抓 (A: 對啊 ) 它一樣要經過地方法院同意後才能拘管嘛, 一樣要申請拘管, 那現在的問題以我現在所知道目前來講, 嗯... 不太願意去拘提, 不太願意去抓人, 但是在欠稅執行上來講, 有錢人其實就怕被關而已嘛 (A: 嗯...) 你要去查他那些財產 (A: 就查不到 ) 那你要玩那些法律遊戲, 找到的話你也要證明那是他的啦, 要玩那些法律遊戲啦, 拖的時間很長啦 (A: 對 ) 那你只要達到的要件後申請拘管, 很多錢馬上都缴掉了 (A: 所以他們都是要蓄意避這税 ) 對, 都是蓄意脫產的那種嘛, 但是你今天如果說你自己都不願意做的情況下, 那你就要說案件能夠有多大的效果就很難阿, 那現在這個處長聽說就有這個問題 (A: 嗯, 他不願意拘提管收就對了?) 對, 不願意做那麼強烈的動作, 因為那樣子的話我們的環境會變成說如果沒代表壓力的話, 他不願意得罪人的話, 那你們就不要做那麼多就好了嘛, 能不做就不要做嘛 (A: 196

嗯..) 他現在這個處長做法就跟你們國稅的很多做法 (A: 一般的行政機關做法 ) 對, 國税很多的主管做法是這樣, 能不做就不做嘛, 你不要給我衝這麼快讓我受那麼多的壓力嘛, 不要給我衝那麼快, 我還要好好的過日子啊, 你衝那麼快找我的一堆就有這個問題在呀, 這都沒有牽扯到修法問題拉, 再來說你要修法東西, 實務運作上不一定會產生很多的問題那很多的問題行政執政法到目前為止已經修很多次了 (A: 對 對 ) 因為有問題本來就要修啊 (A: 對 對 ) 修法真的有那麼難嗎? 不見得, 是你願不願意去做, 那你同樣是署對署, 賦稅署和執行署感覺起來是差很多 (A: 對 ) 就像老問題嘛,80 幾年的時候大法官解釋, 那個解釋下來就是講的很清楚, 你就是有問題嘛, 阿很簡單你有問題就修法就好了, 因為現在牽扯到的是三個機關麻, 一個是財稅體系一個是法務部的 (A: 執行署 ) 執行署, 再來就是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你一個是人民的權利義務, 同樣的另一個是國家的稅收, 那個不是沒有平衡點的, 但是今天問題是說三個機關, 各有各的看法的時候, 本來就要修法阿, 修法大法官就會解釋的很清楚, 有依據嘛, 甚至於在兩三年前曾經有立法委員要把所有的稅捐都列為優先喔,(A: 對 對 ) 結果就嚇一跳因為全部列為優先, 因為全部列優先銀行根本不敢放款, 因為那個什麼什麼欠稅, 後來才限制範圍, 那就告訴你說你如果講的出理由的話, 立法委員基本都是支持的, 因為當初他根本搞不清楚, 甚至要把所有稅捐都放進去, 那你全部放進去是太離譜沒有錯, 可是像那種本來早就要排除掉的東西, 應該要弄清楚的東西現在已經 99 年了, 阿那是民國 80 幾年的, 經過十幾年過去了喔, 不動如山, 如果今天你是義務人或是親朋好友被限制出境, 那不都要告都告死, 阿那塊真的有那麼難嗎? 不做而已 (A: 嗯..) 現在說監察院糾正財政部糾正法務部對大額欠稅的問題嘛 (A: 對 ) 那你說當然啦執行署被盯的很奇怪, 他一定會說國稅局稅捐機關本來就是假扣押要先做嘛 (A: 嗯嗯嗯 ) 但是假扣押要押很簡單啦但沒人敢做啦 (A: 對, 因為你很沒辦法去證明納稅人到底有沒蓄 197

意 ) 要舉證就很難嘛 (A: 對對對 ) 那換一個角度那既然目前自由舉證很難那沒辦法去修個讓大家接受的範圍內哪一種情況達成要件的時候 (A: 就直接 ) 那就要做了嘛 (A: 對對 ) 那今天哪一個大額欠稅很明確的案件那今天如果一家中小企業一查出來他繳個三五千萬他不倒嘛 (A: 他會倒 ) 他一定會想盡辦法脫產 (A: 嗯 ) 那是合理可預見的 (A: 嗯嗯嗯 ), 對不對哪你目前現在條文運作有沒有困難這個是事實但沒有辦法改, 沒辦法改執行的法令, 為什麼可以改那麼多, 就是實務運作有困難才會去修嘛 (A: 嗯嗯嗯 ) 修的至少你可以說, 你就算好有立法委員民意代表的壓力在的話沒關係押, 你立法委員有意見我跟你講你現在這樣子做我能夠承受的底限到哪邊嘛, 你修過的至少以後出問題我不用負責任嘛 (A: 嗯嗯嗯 ) 對不對, 像現在被糾正了 (A: 嗯 ) 對啦, 大家都知道有問題啦要做 問 : 這就是本研究的目的啦, 希望說能夠說找出在整個欠稅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而能把這個稅捐徵起來才是最重要的啦, 那法令怎麼去配套阿, 兩個機關之間如何去分工合作, 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答 : 對, 如果分工合作, 做的不好的話, 就變成說你推給我 我推給 你 (A: 對, 如果分工不好就會互相推諉阿 ) 嗯嗯 問 : 對對, 這是最困擾的事情, 所以說那這樣子的話 ; 那你認為的話既然兩個機關爲了一件事情, 為了國家的財政大家都付出了努力, 那你認為說稅捐稽徵機關在欠稅這一塊就你的認為角色定位應該在哪裡 答 : 傳統做法是達到滯納期滿我移送執行, 那就是你的事不關我的事 (A: 嘿嘿嘿, 就是行政執行處的事不是稅捐機關的 ) 對那傳統的以前民事執行的時候是他反正他人力也不足嘛, 他案件分一分給鄉鎮市公所 (A: 黑 ) 對, 擺在那邊你能幫我收到就收多少嘛 198

(A: 對 ) 所以以前很好做阿, 阿不能收, 就收回來阿, 阿債證發一發 (A: 對 ), 阿有的案子有沒有做, 我曾經在 那邊看到案件 (A: 嗯嗯嗯 ), 那個有財產吼 (A: 嘿嘿嘿 ) 他還發債證回來, 哈哈哈 (A: 那其實是人力不足啦那時候財務法庭人力不足啦, 就造成 ) 那就後來是因為民事執行處拍賣阿要去參與分配嘛 (A: 嗯嗯嗯 ) 嗯嗯, 本稅都有分到 (A: 嗯嗯嗯 ) 那這樣子才會知道說, 哇以前那麼好做, 那現在的話確實不好做啦, 因為他們控管內部控管蠻綿密的 (A: 嗯嗯嗯, 就他們執行處那一塊 ) 對他們執行處那塊蠻綿密的 (A: 嗯嗯嗯 ) 阿會造成說績效掛帥, 其實一個後遺症是他們壓力也蠻大的, 那個是難免的 (A: 嗯 ) 阿只是說績效不好是大家都不好啦, 那也只是說個人能不能夠調適那心情那 o 不 ok 啦, 就跟我們說核稅一樣嘛 (A: 嗯 ) 景氣不好大家都不好阿 (A: 對對 ) 那你難得剛好那件該死的又有賺錢罰的出來的 問 : 對對對, 那這樣子的話, 那執行機關他又扮演了什麼角色, 就是說他只負責收稅, 還是說會不會因為稅捐機關的人員跟那個執行處的人員, 他們認為各自機關的角色扮演不一樣, 那就對這個執行產生重大的影響 答 : 會, 就跟說現在的執行處來講他們到底是職權主義還是當事人進行主義嘛 (A: 對 ) 那有書記官就要講最有利主義, 什麼叫最有利主義, 就是對我執行處如果是這個案子如果當事人有一定的收入我就用當事人主義, 如果是職權主義我就用最有利主義, 阿在國稅來講的話, 阿有時候有的人會覺得說我們好像矮人家一截 (A: 矮人家一截, 就是要因應執行處的需要 ) 對, 但是我倒不這麼認為啦, 因為從組織位階來講的話, 執行處跟我們 局是同一個組織位階麻 (A: 對對 ) 那他們處長跟我們局長位階是一樣的 (A: 對對對 ) 那你今天派出去的人只要是代表我們這個機關 (A: 對 ) 你根本不需要矮他一等 (A: 對對 ) 我的職位列等 199

不一定是比他的書記官低 (A: 對對對 ), 但今天差別是在於說, 你今天派出去的人, 我們自己檢討的時候你有沒有把不適任的人放在那地方阿 (A: 嗯嗯嗯 ), 這是我們稅捐機關常態嘛, 因為我們認為這個又不重要嘛 (A: 對對 ) 甚至有的單位很多人都知道, 有問題的人擺在那邊嘛, 阿執行處看到這個人也就要能躲就躲, 有的案子也不找他也不讓他碰嘛 (A: 嗯 ) 也有這樣的問題阿, 你自己本身, 甚至有的曾經發生過你今天人員職務異動後, 然後為什麼有主管會有那種心態說, 有人給你就好了, 結果給的是什麼人, 你原來是一個工讀生, 結果你佔了一個稅務員的職缺職務代理人 (A: 職務代理人 ) 佔了一個稅務員的職缺, 一個工讀生喔佔了一個稅務員的職務代理人職缺, 然後派出去配合執行他懂什麼 (A: 嗯嗯 ), 你要知道今天配合執行的人他接觸的, 他配合的人除了執行員 書記官以外, 他有時候跟著執行官一起出去的喔 (A: 對 ) 你今天換成你是執行官你會怎麼想, 執行官的位階就相當於我們的分局 主任或是課長的位階 (A: 嗯嗯嗯 ) 只是說他們編制比較小, 處只有一百多個人而已 (A: 對 ) 才五個執行官嘛 (A: 對對 ) 阿你給我派一個職務代理人稅務員職缺, 阿問你這個不知道, 問你那個不知道, 阿你跟我出來幹嘛 (A: 嗯嗯 ) 當然檯面上不會講出比較不客氣的話, 但是私底下人家會怎麼看待你們, 所以會變成說為什麼會矮人家一截, 有時候公權力的執行應該怎麼做法律上有規定的東西, 本來就該講清楚的, 那本來就可以要求他們的 (A: 對 ) 像說有的他的營利事業沒有扣的 (A: 對 ) 那就營利事業第三人變當事人 (A: 對對 ), 對他執行嘛 (A: 對對 ) 有發文就是叫他做嘛, 他說我案件太多你不要發文 (A: 對對對 ), 阿我說沒辦法阿, 可能我發一個文就能收的回來, 我一定要發 (A: 嗯 ) 對不對 (A: 對 ), 那案件那麼多, 內部又派案子那我沒辦法阿 (A: 嗯 ), 但是就是說你很多東西你有要求自己, 相對的你才有資格去要求別人 (A: 對 ), 你有尊重人家, 人家也才會尊重你 (A: 互相啦 ), 本來就是阿 200

問 : 嗯嗯嗯, 互相尊重這樣, 所以在整個執行如果稅捐稽徵機關他派 出的人員專業不足的話, 其實對執行來講是會有影響的 答 : 一定有影響, 而且他會影響到兩個機關的互動 (A: 互動, 嗯嗯嗯 ), 感覺上你跟我都是這塊嘛, 阿案件移送就全部都是我們的事都跟你們無關嘛 (A: 對 ), 所以你們才派這種人出來麻 (A: 所以有點敷衍的效果就對了 ) 對 問 : 認為你是在敷衍我這樣子, 那變成就是說稅捐機關跟執行機關在這種移送執行之後的稅捐的徵起這個動作上面, 如果各自主觀上的想法不同的話, 那是不是就對執行上面會有影響, 就譬如說像你剛講的說, 稅捐機關他只是派一個工讀生, 他對整個稅法都不懂, 整個執行方面他應該有的素養都不夠的話, 然後就派出去執行了, 那這樣子的話是不是, 就像你說會造成執行處執行機關那種不良的觀感 答 : 一定會拉, 阿其實就是說, 阿你就算是經過國家考試高普考分發來講, 其實剛分發的人其實也不太適合配合執行 (A: 嗯嗯嗯 ) 因為畢竟裡面牽扯到的是你不見得要每個稅目都懂 (A: 對 ), 但是最起碼你要知道基本的, 然後有問題能夠找的到業務同仁, 解答這個問題關鍵點在哪裡, 能夠很正確的轉答 (A: 嗯嗯嗯 ) 阿不然就變成業務股的要直接接觸 (A: 嗯嗯嗯 ), 那業務股的會變的很累, 或者是你自己會越做越累, 之前 都新分發去接的嘛, 接到的就很累嘛 (A: 嗯嗯嗯 ) 因為他們整個流程都還沒搞清楚 問 : 嗯嗯嗯, 這變成有時候稅捐機關派出去配合執行的人, 可能這稅 捐機關跟執行處間的一個橋樑角色 答 : 一個窗口, 應該說是一個窗口 201

問 : 那除了這樣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原因會影響到說執行 答 : 對個案來講, 個案有的東西, 他們會用執行處來搜尋這的案件, 他們會用很多方法找到可以搜尋的線索, 那相對在國稅這邊的話, 你承辦人公文量確實很多沒有錯, 你案件量確實很多沒有錯, 但是你就個案清理大額案件或是這種保全案件, 或是說他公文來的時候查調, 但公文來查調都很籠統的例行性的公文嘛, 但是如果說能多花一些時間去找看我們手上有哪些資料庫, 哪個層次可以調怎樣的資料來做比較新的資料來執行的, 會對執行有幫助的, 那相對的會變成說別人再做我做那麼累要做什麼 (A: 會計較 ) 對, 做了老半天搞不好還不小心得罪某一個人, 因為人家本來還想說這間照以前來講本來沒有怎麼樣被這樣一弄沒辦法在被搜尋可以徵起, 不小心會有這個問題在 問 : 嗯嗯嗯, 那在來就是說像剛剛你講的這樣子的話, 就是說稅捐機關的配合人員在蒐尋這個資料的過程中, 就變成說他的經驗很重要就對了, 他會不會搜尋, 那該怎麼樣搜尋, 所以說其實目前為止你認為影響執行的這個方面就是人的因素就對了 答 : 制度面其實沒有 (A: 沒有想像中說的那麼大的影響是人的關係 ) 你制度面要的就是說你前提條件的什麼假扣押那些, 會不會說你要限制出境的, 你要不要那麼更明確化 (A: 嗯嗯 ) 阿明確化對於我們這種社會環境來講的話, 決策或高階主管的話他可能比較沒辦法那麼明確化啦, 因為明確化就是達到要件就是要做, 不做就有問題, 阿如果現在不明確的話我要有 (A: 就要裁量權 ) 裁量權我還要賣人情還比較賣人情對不對, 阿全部明確化阿你說 這件就不要辦了, 你還報告長官不行, 這件明確化一定要辦 (A: 嗯嗯嗯 ) 阿如果照目前來講有的案件是可辦可不辦 問 : 可是就這個移送來講的話他還有模糊的地帶嗎 202

答 : 移送沒有所謂的模糊地帶阿, 時間到就要移阿 (A: 對 ) 除非有 帳的問題 問 : 嗯嗯, 所以上就是整個那就稅徵機關來講他所謂的電腦控管這方 面你認為他這樣做夠確實嗎 答 : 電腦控管目前這樣子整個系統是還 ok 啦, 但是你如果要再做細部的動作的話, 是還有改進的空間沒有錯啦 (A: 對對對 ) 但那都是其次啦, 我覺得以目前整個看下來我覺得最主要都是人的問題 (A: 嗯嗯嗯, 都是人的問題, 就是配合執行的這個人他的..) 包括說一個案子分下去到了執行處接著他們五個執行官, 五個執行官的處理風格也不太一樣, 阿風格不一樣會造成說, 這個案子的處理的手法也會不一樣, 阿處理手法不一樣就變成配合執行的人, 其實我的看法是說基本上你的目的是要把這個稅收起來 (A: 對 ) 那你使用不同的方法, 不管哪個方法哪都 ok, 只要不違法都 ok(a: 對 ) 但政府機關不可能去做違法的事 (A: 對 ), 就這樣而已你只要能收齊的話用哪種方法都 ok 阿 問 : 就盡到最大的努力去把欠稅徵起就對了 答 : 對. 對. 對, 阿再來一個是配合的執行下來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在於說我們法學的底子確實比較不夠, 因為執行處很多都是學法律出生的 (A: 對 對 ) 阿國稅體系學法的很多 (A: 對 對 ) 阿學法的他實務經驗能夠搭配起來的很少,(A: 對 對 ) 像之前我在 發生一件案件就有點像笑話就是, 嗯... 義務人有欠稅對不對 (A: 嗯嗯 ) 阿也有退稅, 不同稅目而已, 有欠稅有退稅, 那你是要退稅抵欠呢, 還是要把這個退稅退給民事執行處, 那是民事執行處的案件, 那欠稅在執行處執行, 那你要把退稅退給民事執行處去分配呢還是直接執行標的就好, 阿弄了老半天阿, 那也是請教我們局裡面唸法 (A: 法律的人 ) 對, 他的看法是說要照 做才可以, 那就退給人家麻, 那民執收到公文那時就打電話 203

來說, 稅捐稽徵法退稅可以抵欠你為什麼沒有抵掉還讓我們來做幹麻 (A: 對 對 ), 阿結果變成行政執行處他要發文去參與分配要併案麻 (A: 對 對 對 ), 所以本來一個很單純的事情變成公文滿天飛 (A: 嗯嗯嗯 ), 那很明顯就是實務和專業結合不起來 (A: 嗯嗯, 那就是說稅務機關這邊的法學素養就比較不足啦 ), 所以變成說是很單純案件弄得很複雜阿, 爲了那個案子, 因為那次是 執行官上課嘛, 在總局上課那個案子講了好久 (A: 對 對 ) 他講的是一些法律概念 (A: 嗯嗯嗯 ), 阿法律概念講到最後其實, 他本身是法律系畢業的, 但法律系畢業的講到最後我們那天坐在底下看法是, 他講的可能是比較專業聽不懂, 其實關鍵只有一個, 那個錢是誰的 (A: 嗯對 ), 錢是你的才能退給你嘛, 錢不是你的就不能退給你嘛 (A: 對 對 ), 阿欠稅是誰欠的你欠的 (A: 對 對 ) 那不很簡單抵掉就好了, 就這樣而已阿 (A: 對 對 ) 欸.. 大概就是這樣, 所以很多東西都是人的因素而已, 目前法令面的問題不太多 (A: 不太多?) 嗯, 包括禁產那些其實只要是說, 你敢不敢用行政那是裁量權限能的嘛, 你敢不敢把他明確化嘛 (A: 嗯嗯 ) 你明確化的話, 作業標準會一致嘛 (A: 對 ) 但是相對的嘛, 非裁量空間就會壓縮掉麻, 比如你願不願意去承擔那些壓力 問 : 那在整個執行過程中, 會不會執行處對稅捐機關的諸多要求讓配 合人員, 他認為他沒辦法去做到, 而變成說本來積極的配合變成 消極的配合 答 : 目前來講還好, 我所接觸的還好, 因為你包括說在法令面來講的話如果我們底子不夠的話那會直接問執行官嘛, 那需要哪一部分的支援嘛 (A: 嗯嗯 ) 稅捐還包括了要直接提訴訟的話, 執行官會說我幫你擬稿都沒關係 (A: 對 對, 那就變成執行人員跟他密合度 配合度大家都做的很好的話那應該就是很順暢在推行 推動就對了 ) 這部分應該不會有問題, 而是在於說有時候基本的 204

啦我是覺得說或許沒有所謂的執行處高高在上的啦, 今天出去就代表機關嘛 (A: 嗯嗯 ) 所以應該是說能夠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他們不對哪邊不對你跟他講清楚, 甚至於說這個案子為什麼, 他們有時候會不想說課稅啦, 他們比較想要知道這個案子這麼核出來的 (A: 對 對 ) 那你解釋給他聽嘛, 為什麼嘛, 那相對的有人來編故事的時候跟他講押為什麼你講的狀況都不對阿, 又不是你講的那種狀況阿為什麼? 講清楚就好了, 講到最後他就沒話說了, 因為有時候到了強制執行的時候, 他們到執行處會編故事, (A: 欠稅人會試著去會試著那個欺騙的手法 ) 當然會押 (A: 喔喔 ) 因為受環境的因素或者是制度面因素, 確實會有一些核定上他會認為說是不是哪邊因為我們程序上或者是說他確實有實質面上有困難, 而造成說他欠稅上的冤枉, 會有這種看法,(A: 喔喔 ) 阿但是就個案來講當初為什麼這個案子是如何產生的, 為什麼當初承辦員非這樣子核不可, 就這樣而已 (A: 嗯嗯, 就樣子 ) 問 : 那你認為就現在就這一塊, 這兩個機關互相的配合度, 你認為是 在一個什麼狀態? 答 : 目前我不知道, 當時他們就執行的情況下來講也不一定 (A: 對對 ) 也要看承辦人啊也要看書記官, 因為有的書記官他會比較積極的想要清理案件, 有的書記官他會比較消極 (A: 對對對 ), 執行的手段會有很多種, 他還是會看書記官或是看執行官, 他們還是會選擇不同的方法, 跟他個人的法學術養, 他願意承擔的法律風險 (A: 對對 ), 還有的就說因為他的案件量的關係, 他會不會願意花那麼多的精神在上面都有關係 (A: 都有關係 ), 對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說績效的問題, 會產生一個說因為每個月都要有績效嘛, 那你如果你是承辦員你是書記官的話你一個案子是會想要把它一次收取還是想要分期的收取 (A: 績效當然要一次的把它收取績效當然會比較好, 不是要用分期的方式收取 ), 一次收取的話義務人的負擔會比較重, 對不對?(A: 對 ) 阿你的績效這一 205

筆進來就達到了對不對, 然後別筆也會進來這樣就超過了, 阿這樣你下個月的績效就會有問題嘛, 對不對, 阿但是如果說你用分期的方式 (A: 就固定的績效進來 ) 我可以預計三五個月的績效都會有多少嘛對不對我可以掌控嘛, 義務人負擔也比較輕嘛 (A: 喔喔喔, 這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所以他就像再做業務業績一樣, 他可以去控管他業績每個月到達哪一個點, 喔喔, 所以你認為這個他們這個業績的考核這樣可行嗎 ), 那這個他們會有這種因為他們要每個月都達到業績所以有這種可能, 那因為之前有這個問題, 執行處的長官也不是呆瓜嘛, 很簡單押那就把你股別調動嘛 (A: 喔喔原來唷 ) 你要換股了嘛你藏的那個都是私房錢嘛, 我案件不動人動嘛對不對, 那個都是私房錢除非別人的私房錢願意給你嘛, 不然你的私房錢就變跑到別人那裡 問 : 喔喔, 所以他們在整個的制度運用上是靈活在運用, 沒想到他們 的高層也想到這個問題, 所以才會做這個部分的控管 答 : 當然, 三層嘛, 三層就是書記官 執行官 執行員嘛, 就基本上一年動一層嘛, 所以三年會 (A: 輪一次 ) 輪一次, 那你會動到哪, 跟誰搭也不會知道, 所以是可以避免相當程度一種狀況, 那是對他們來講是一個執行業務導向的一個缺點 問 : 就這樣子來講的話, 你認為你現在就稅捐機關, 可能就你以前執 行的那段時間到現在的話來看, 稅捐機關跟執行機關他們有沒有 一個很正常的溝通管道, 然後你認為現在這個溝通管道夠嗎? 答 : 應該夠啦, 包括你平時的聯繫溝通, 或是所謂的聯繫會議那種溝通應該是夠啦 (A: 就每年一次的聯繫會議跟平常 ) 那, 那每年是一種大會議而已, 那種是說他沒辦法由個別單位去解決而提出來的嘛, 或是你沒辦法區局解決問題就提到署對署對會議裡面嘛 (A: 對對 ) 是不同層級的問題而已, 那溝通基本上是都 ok 的, 那今天問題是在於說能不能真的面對問題, 因為面對問題就是人 206

的問題嘛, 那他們整個制度面上, 基本上來講蠻注意弊端發生的部分, 那像那是曾經在跟區局開會的時候有執行官提出來曾經發生的, 就是說現場執行的案件, 義務人都能事先知道, 那為什麼每次義務人都會事先知道, 因為跟配合執行的人有關係 (A: 有關係 ), 就據他們了解是 (A: 就是在整個執行的過程中有人去把那每天的行程去洩漏出去就對了 ) 對 (A: 是洩密的問題就對了 ) 對, 也沒有說真的辦理, 只是說有開會的時候有提出這個問題出來而已, 那也是人的問題, 在執行處來講的他們要避免這種問題很簡單嘛, 我一次這樣子兩次這樣子第三次很簡單阿我不要用你的車輛, 我找勞健保車出去就可以規避了 問 : 那請問一下在執行過程中會不會造成兩個機關互不信任的問題 答 : 那是特定案件啦, 因為你不可能說所有的案子都跟你有關係, 那是剛好特定案件一次兩次他們就會注意到, 就知道的人就這麼幾個人而已啦, 所以你只要稍微過濾一下就知道人了嘛 (A: 就知道問題 ) 對, 你不可能所有案子嘛因為所有案子的話之前不是有一個, 阿不過那是他自己的案件, 然後就從這邊換到 那邊去 問 : 嗯嗯, 那現在兩個機關在整個這樣配合上有沒有所謂的不信任, 那在整個溝通上應該有沒有落差 答 : 不信任倒是不至於啦, 而在溝通上有沒有落差是在於說因為我們 現在目前分局稽徵所那麼多個嘛 (A: 對對 ), 每個分局稽徵所都 有人配合嘛, 阿你要說每一個的狀況來講就很難講 問 : 所以說那這樣子對於有沒有溝通的問題啦有沒有信不信任的問 題, 就看稅捐機關派來配合執行的人員的 ) 答 : 門面嘛 207

問 : 就看這個人有沒有很積極的去跟他溝通的話就沒有問題 答 : 你的表現是怎麼樣子的, 人家一看就知道,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 目前做的蠻長一段時間了啦都我們國税內部都覺得好奇怪唷怎麼會這樣子呢, 這麼大一個單位沒有辦法派出別人來一定都要他來嗎, 人家看到他就散的, 像什麼一樣 (A: 嗯嗯, 所以稅捐機關他自己要來做改進約束 ) 也不是要做改進就是講的比較白一點家醜不外揚, 幹嘛要擺出去外面 (A: 嗯嗯嗯 ) 你為什麼要擺出去外面給人家看 問 : 嗯嗯, 所以這是稅捐機關應該要改進的, 那如果在配合執行那人力物力夠的話, 如果你認為把整個欠稅執行改由稅捐機關自己來辦, 就是把現在配置的執行人員劃歸來國稅機關, 就是不要有兩個機關在執行改為由一個機關, 你認為這樣對欠稅執行會不會更有幫助 答 : 只會減分不會加分 (A: 為什麼 ) 以我接觸的經驗啦, 抗壓力來講的話, 國稅局差距的太大了 (A: 你是說長官的抗壓力 ) 嗯, 抗壓性差距太大了, 你今天說把編制人力物力全部挪過來包括他們有法學底子的全部編過來 (A: 對對 ) 但我們整個的組織體系我們整個的文化抗壓性有到這麼大嗎?(A: 嗯嗯, 所以說現在整個的欠稅執行的長官抗壓性要夠, 要接受外面抵抗外面民意代表的 ) 要是有立法委員壓力來講的話, 因為我之前配合執行在 嘛, 所以我只能舉 的例子, 但是這種都是蠻普遍的情況拉, 你今天不管是科長或是分局長或是主任碰到民意代表立法委員大部分都縮下來了 (A: 縮下來了 ) 對, 大部分都這樣, 但是在執行處來講的話不太容易, 他們不太容易退縮 (A: 嗯嗯嗯 ) 包括之前有一件那個是貨物稅查封車輛, 遊覽車的案子, 立法委員那時找的是 跟彰化那個叫什麼的, 兩個跟他都有親戚關係, 在國稅講話很大聲, 到了執行處跟那個 執行官, 那筆錄做下來馬上聲音乖乖的 (A: 嗯嗯嗯 ) 因為執行官態度很清楚啊, 208

我只要程序是正確的你要有意見就去提行政訴訟, 你不要跟我說你是什麼立法委員民意代表怎樣的, 你要民意代表來沒關係啊辦公室主任來沒關係啊請你身分證拿出來, 拿出來沒關係啊他就這樣子玩啊當事人就做筆錄, 那問了老半天就問說那現在請問你是什麼身分, 因為好像全部都不對, 他連提當事人的資格都沒有, 阿整個程序就全部卡在那邊, 沒關係啊那你就提行政訴訟啊看你會不會贏啊, 那當時那個案件也不是我堅守的, 那時候我們主任那時候是, 那現在是 的 長嘛 (A: 對對 ), 就叫我去收拾善後的我後來去跟那個立法委員講說你們不要在這種地方玩那種遊戲, 因為整個案子到現在這樣你們不可能會贏, 因為他們整個程序是完全正確的, 他們也不可能因為立法委員來就把 解決掉嘛, 他們準備要拍賣了就已經查封怎麼可能因為你民意代表就這樣解除掉 (A: 對對 ) 不可能, 但是那是基本上你要有那種抗壓性, 不過這跟組織文化大有關係, 法務部基本上立法委員比較不敢去招惹這些事, 阿根當初執行署成立的時候署長 他有建議出組織文化的關係拉 (A: 所以一開始就是他 ) 本身他抗壓性比較夠 (A: 所以處長可能是從檢察系統出來的 ) 嗯, 對 (A: 所以他們已經習慣這樣的應對就對了 ) 處長很多都是檢察官過來的, 應該跟這個有關係他抗壓性比較夠, 公權力的貫徹感覺上比較有公權力, 公權力彰其實是國稅局公權力比較不彰, 我不覺得是法律裡有問題而是執行處自己把自己的公權力玩掉了 (A: 嗯嗯, 就是組織文化的問題 ) 對, 像說之前有一件營業稅的案件, 同樣的一個案子喔, 到國稅局大小聲去到執行處乖乖的 (A: 嗯嗯 ) 要求什麼要求滯納金滯納利息取消掉就是要幫他嘛, 在國稅局已經合法送達了嘛, 他敢這樣要求他敢到處投訴嘛, 到執行處後乖乖的就很奇怪, 那時我就一直在想說同樣一個案子同樣是政府機關兩個是平行的機關為什麼來到國稅局他敢這樣大小聲做那種無理的要求, 去到執行處就乖乖的, 只能有哀兵訴求 問 : 你如果說會不會是現在稅捐機關推行說什麼服務阿, 愛心辦稅等 209

等的關心稅而造成民眾的觀感, 到了國稅局 稅捐機關只要你大 小聲的話就會有效力 答 : 你的要求不合理我不可能為你服務啊, 為民服務的輔導就像我們一天到晚講的輔導, 今天如果你說這個義務人你明確知道他漏了一百萬, 你是要輔導他要全部繳回來還是要輔導打折輔導八折七折回來, 組織的功能到底在哪裡, 你自己能不能面對把你的工作做好, 對我就像說今年輔導明年輔導那要輔導到什麼時候, 有的法律是六十幾年就定了嘛 (A: 對對 ) 阿到現在九十幾年三十年都過去了到現在還在講輔導, 因為我說跟 開玩笑在講那我們是綜合開放式, 我在等你輔導來我不開啊, 我開一百萬你也只是輔導我缴六十萬而已 (A: 對對 ) 阿我自己乖乖缴我缴一百萬我頭殼壞掉瘋了, 我在等你來你要課我一百萬我就找人講就好了麻, 反正你們的主管大部分都是怕民意代表嘛 問 : 所以如果稅捐機關能把這公權力這支大傘拿出來的話, 其實應該 就會有效果只是大家都把它收起來, 然後造成說執行上就造成更 多的困難就對了 答 : 公權力是被自己玩掉的, 對不對你講輔導, 對拉所謂的殺雞取卵, 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我今天你這個案子這樣辦了以後, 傳出去後面那種類型就不會再發生了, 我犧牲掉你這家, 我後面這家防堵掉了, 大家都怕這件事情發生, 那今天傳出去的是, 不用怕拉, 我欠一百萬他也只是開六七十萬出來而已, 我找的那個人就很狠, 他要撤案就被盯很慘, 你是生意人你會怎麼做, 我一定不要嘛 問 : 所以整個稅捐機關的問題會比較多一點就對了在整個執行上面來 講的話 答 : 執行上來講的話你到執行處的案件都是確定的, 會不會有核錯拉, 210

還是會有拉, 那種如果說你可以 Check 出來的話, 核錯了, 回頭 去通報給業務人更正也 ok 阿, 你那種案件通常是少數的, 那可能 是承辦人員案件太多書審沒注意到的那種也有拉, 不多 問 : 可是你有沒有遇到過說屬於執行處他們對你的撤案或是說撤回他 有意見然後問你們整個過程中爲什麼要這樣做來訪問你們稅捐稽 徵機關 答 : 我所碰過的好像是他們是想要知道原因, 要原因書面給他們也都 ok 拉, 好像是別的區局的案件可能是覺得怪怪的, 怪怪的聽說好像有人通報給政風 (A: 是真的有問題嗎 ) 因為有的撤的莫名其妙 問 : 那你認為這個執行處他也是屬於一個執行機關, 那在整個行政倫理, 行政機關是互相尊重, 那你認為說稅捐機關把這案件送過去之後, 然後他可能在核定過程中真的發現錯誤了, 然後我們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去進行更正, 或是說因為已經去執行了, 納稅人的反應, 我們去更正之後, 然後更正完之後我們去執行處解釋, 而造成稅捐機內部的一種反彈的現象 答 : 內部應該不會, 因為你只要把他跟業務股因為業務股更正要有更 正原因, 你只要拿更正原因發文給執行處就好了壓 (A: 嗯嗯嗯 ) 公文寫清楚你只要有正當理由他們都不會有意見 問 : 所以你認為說執行處來質疑稅捐稽徵關這種撤案的理由啊, 內容 核定有沒有錯誤的問題, 是應該的沒有問題 答 : 倒不是這樣子講而是說, 他們想要知道的是說你們那個是不是一個法定原因, 我曾經接到的是 處送到執行署, 執行官打電話來問他想要知道說為什麼那個案件會是這個樣子, 而書面上都已經有答覆了, 但是他說他還是想要了解一下這樣子, 但就是真的 211

是這樣子啊 (A: 嗯嗯 ) 以後我們後續動作還會做哪些動作都跟 他講了, 那本來就有法定原因沒什麼好質疑的嘛 問 : 嗯.. 那質疑的話你覺得那是一種權利還是說他只是想要了解而 已 答 : 他應該是站在他的業務立場想要了解而已, 因為那件是要撤案的, 那件當初, 時間有點久了有點忘記, 記得好像是程序上有點不對 (A: 這樣子 ) 這也講到說這是他們內部控管的問題, 你今天 處同意撤案的話執行署不一定會同意, 他們整個制度面來講的話包括考績在內的嘛, 整個制度面設計上來講的話在執行署的執行官有一點再做控管, 所以不是各處的執行官你想要決定怎麼做就怎麼做, 沒辦法包括處長同意了, 因為要送到署, 處長要同意嘛, 還是有可能打回票 問 : 那他們所做的事是屬於內部控管的方式管制就對了 答 : 對 問 : 那就是說, 因為有很多人在質疑說, 就像我們前面所談的說, 到底這個行政執行是當事人主義還是職權主義一樣, 因為有不同的認定的話就有不同的行政作業及行政機關的配合態度, 他是受到這個影響, 所以有的人會認為說基本上我移送給你的我要撤就撤, 那是稅捐機關的權限 答 : 那種就是當事人進行嘛, 那如果你今天主張的是當事人進行, 那我所有案件就等你來主張阿, 我要不要發文出去查封要不要做現場的禁產做現場的保全做那些的動作, 那我們都等他們來主張對不對 (A: 對對 ) 你手上有多少的案件 問 : 所以說你認為他比較像是傾向職權進行 212

答 : 就法論法, 行政執行法立法以後我認為應該是職權主義拉, 你今天代表的是國家, 只是國家按照正當的法律程序立了一個行政執行法設了一個專責機構來執行 (A: 對對 ) 那移送的不是個人的債權是國家的, 那你移送機關本來就有協力執行的義務嘛, 所以你有會覺得說你說那到底應該是誰做的, 我覺得那有點太本位拉, 因為今天只是說再好, 你執行有沒有職權去做這件事, 很簡單執行命令一定要執行處發嘛, 我認為應該怎麼做, 我就用公文告訴你嘛, 所以我認為對所得來源的義務的營業人我認為他沒有盡到薪資可不可以扣我不知道, 但是有或沒有你都要回覆這才是對的, 你沒有做我就認為依照法定程序我可以對你執行, 所以我就告訴執行處請你對他執行 (A: 對對 ) 那是一個法定的程序阿, 你自己要不要做這個, 如果這個樣子做你可講這是一個當事人進行嘛對不對 (A: 嗯嗯 ) 阿如果你都沒有做的話, 那執行處發一個文來對營業人執行也可以阿那是職權阿, 但是如果他真的要職權的話他可以發出去阿, 但是那就牽扯到實務運作上他們要怎麼操作嗎看是要發一個文給我們, 還是擺著不動, 還是對那家營業人來做, 這東西就牽扯到不同執行官對這領域會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執行官他認為只要他命令收到了, 沒有回文沒有扣薪他就可以直接對他執行, 有的是認為說要由移送機關發文以後而且要有送達回執以後, 他們根據送達回執以後, 再另外派一個執行案件這個確實有不同的看法沒錯, 但是在我來講的話我大部分要執行認為說, 你如果說這個執行官你是要直接對他執行呢要規定同不同意, 你要對他執行等我接到這個案子查了以後他沒有回覆以後我直接發文告訴請他們執行, 因為我不會認為說你是等我, 我會認為說你案件太多了你沒時間注意到這個看到我發文給你提醒你這件事, 那我不覺得這種地方有什麼好爭執的 問 : 所以你們不管當事人進行主義職權進行主義其實最主要是兩個機 關互相協調 怎麼做怎麼順暢, 不用在乎說這是什麼主義, 不用 在乎說行政執行法規定說只要有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沒有規 213

定到的部分, 都適用到強制執行法, 其實都無所謂就對了, 我要 怎樣順利的去搭配稅捐機關, 重要的是把稅徵起來 答 : 對, 對, 我們只是要程序合法手段合法就好了嘛, 那要由誰來發動我並不覺得有那麼重要, 對阿, 這才是比較正面的嘛, 不然你今天手上有一千件, 書記官下來四個人, 他不是只有一千件唷, 是六千件, 據我所知是六千件現在有沒有多我不知道, 越大額的越難收, 要花的精神越多, 小額的也不一定收不起, 發來一個公文出去也馬上就來缴掉了, 那你願不願意花那時間去做, 這也牽涉到一個問題人本來就好逸惡勞, 對不對, 別人做那麼累, 我做後一天到晚在那邊打公文, 對不對, 做好了也沒有人說你好對不對, 沒做好就什話都一堆, 這是公敵性的特性 問 : 嗯, 那你會不會認為稅捐機關投入的這個部分欠稅的人力不夠 答 : 夠不夠也要看組織編制, 長官支不支持是個很大的原因, 長官願不願意面對抗壓性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一個很簡單的清算, 你們的責任那種案件, 前後年度的財務報不一致, 而且他不是說不會處理帳務所致而確實是惡意脫產的案件, 稅捐稽徵法規定很明顯的計算著你的法律責任, 因為畢竟終止最後契約的財產都跑到個人嘛都跑到實質股東上面嘛, 阿如果你用稅捐稽徵法對清算人那就是對他實質的股東他跑不掉,, 但是有解釋令就表示之前有人做過這個案件七幾年八幾年從以前就有人做過這種案件, 那今天你的長官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願意面對那種問題, 因為金額越大壓力越大, 金額越大找的層級越高, 阿不願意面對那種壓力的時候就什麼都免談嘛, 更別說什麼假扣押那種模擬兩可的東西, 騙小的有沒有營利事業財產逃漏稅的跡象, 你怎麼去掌握那種東西, 你書面上都不做還去講那種遠在天邊的東西不可能嘛, 願不願意面對, 我相信那種案件每一個單位都有拉, 每一個區局都有, 只是你願不願意去清查出那些案件出來, 那種東西要清查很簡單從電腦一跑就全部都跑出來了 214

問 : 就像說我們常在報紙上看到的那個孫道存, 那個案件欠稅快要三億嘛, 就報紙看來執行六 七年都沒有徵起, 後來因為輿論的譁然欠稅那麼多生活還可享受之後, 後來士林執行處才開始進行更積極的行為然後才把他整個欠稅徵起嘛, 那你認為說這個環節依照那個媒體的報導說士林執行處要對孫道存這個人進行拘提跟管收的時候, 他因為當時人生自由受到控制之後才把稅交出來, 可是六 七年前不能做嗎為什麼要到現在六 七年後, 輿論譁然之後他才要去做這個動作 答 : 這抗壓性的問題, 因為這部分是涉及到執行處的抗壓性問題, 因為孫道存那種人他的關係一定很好, 對不對, 那你願不願意面對那種壓力, 那在法定程序上來講他的法定程序上有沒有走完, 那法官願不願意支持, 那要調原來的是不是沒有做過還是曾經做過沒辦成, 因為有的法官不一定會認同, 有可能執行處他要申請執行管收但是法院不裁定, 當初要拘管的案件, 法官不同意的也有 問 : 那這部分, 所以說那這樣子其實對人身自由的保障, 不像學界他 們探討說, 因為欠稅的事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一個保障不足, 因 為拘管還要面對地方法院的法官一道關卡嘛, 他去做書面審核 答 : 他是為了防止行政濫權, 如果全部讓你執行官去裁的話, 一定全部抓起來 ( 問 : 這樣比較快將滯欠的稅收起來 ), 但是也有可能會造成不當的危害人身自由, 是程序上會拖的比較冗長沒有錯, 但是由法官來才確實, 不過檢察官之前可以直接裁不過修法以後現在都不行了,) 不過那是見仁見智, 但是最起碼是說他那個案子是因為曝光見光了, 那在刀口上的東西只要達到程序走完送上去法官裁定拘提, 一定會管收, 因為輿論譁然的東西哪一個法官會說我不要裁我不要管他, 確實他也是故意脫產 問 : 那你認為說就現在立法院一直要求財政部對欠稅大戶定期的公 告, 你認為這公告對他對實質面有多大, 還是他只是在宣示一個 215

效果 答 : 我不認為是宣示效果我認為只是在演一個戲而已, 實際上沒有行政單位的壓力是民意代表給的, 包括我們的稅捐包括我們的執行政府很多過程的干戈都是民意代表給的, 所以說其實很多事情就是歸配到是人跟抗壓力的問題, 其實這兩個如果可以好好的處理的話執行的過程中就會更加的順利就對了 216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者 :C2 時間 :99 年 4 月 19 日 訪談者 : 研究者 問 : 請問你在欠稅執行方面所 ( 曾經 ) 擔任的角色是稅捐機關還是執 行機關的工作? 你在整個欠稅執行作業方面的工作項目有哪些? 答 : 本人係負責稅捐稽徵機關之工作, 祇要涉及執行面事務均為工作範圍, 例如, 例行性配合執行 查封 拍賣 承受不動產 擔保品聲請裁定 第三人異議之訴 代辦繼承 選任遺產管理人 訴訟事宜以及本所所有有關移送 執行及徵績等之表報 問 : 你認為目前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在整個欠稅執行過程中遇到什麼 樣的問題或困難? 答 : 稅捐機關與移送機關二者, 首應釐清各自所扮演的角色 目標及 目的為何? 切勿有各自為陣, 劃地自限心態, 是執行過程中屢因 觀念不一致, 輒有齟齬情事發生, 執行事務跮躓 問 : 遇到這些困難妳希望對方給妳什麼樣的回應 ( 或內部應作什樣的 改進 )? 答 : 凡事 講清楚說明白, 彼此之意見如能即時傳遞予對方, 雙方即 時進行協調溝通, 惟執行機關屢以命令式或未先行協調, 即要求 217

於執行筆錄簽名或來文查調相關資料 ( 尤指線上系統無法查得之 資料或訊息 ), 認有躓礙難行之處 問 : 在整個欠稅執行上, 你認為稅捐機關的角色定位在那裡? 而執行 機關的角色是什麼? 如果對方未扮演好該有角色定位是否會影響 執行? 答 : 稅捐機關即移送機關, 一般稱為債權人, 當全力配合行政執行處執行, 盡所能提供相關資料及訊息, 惟執行機關所要求配合之事項, 日益增資, 各移送機關均因此而設立 稅務管理 單位, 來因應日益增加之業務, 亦即因執行機關因執行所衍生之事務, 稅捐機關反而擴大編制來配合, 綜上, 稅捐機關幾乎完全處於配合的角色, 惟近年來, 稅捐機關已漸主動調查相關資料, 並主動聯繫執行機關 就移送機關的觀點, 執行機關之部分執行人員仍處於原地方法院執行處之心態, 如對方未扮演好角色, 相對的, 彼此必定無法提供完整資料, 執行績效必事倍功半 問 : 如果執行人員 ( 配合執行人員 ) 或機關對欠稅移送執行後各自角 色定位在主觀上的想法不同時, 會不會影響執行? 其原因為何? 如果不會其原因為何? 答 : 承前所述, 於主觀上之想法異同時, 將影響執行, 而最深者是延長執行期間, 致義務人行蹤不明 脫產等情事, 而執行無着 至造成影響執行最大理由, 彼此不夠積極主動, 不進行協調溝通, 得過且過所致 問 : 目前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之間的密合度你認為如何? 兩機關間的 密合度的高低會不會影響欠稅執行? 答 : 就目前一年一次的聯繫會議及不定期之參訪活動, 尚可拉近彼此 之距離, 惟該部分僅就通案性或專案問題進行協商, 瑣碎部分尚無 218

從取得共識, 因該部分係屬各行政執行官職掌範圍, 且每一位行政 執行官之行事作為不同, 亦將產生不同之結果 是密合度高者, 所 能達成之目的亦將隨之提升 問 : 你認為什麼樣的密合度才會對整個欠稅執行有幫助, 實務上能不 能做得到? 答 : 密合度之高低, 端賴彼此聯繫溝通的程度為何? 密合度高, 對執 行績效必然提高, 亦即透過不斷的溝通協調, 才會對整個執行有所 助益, 於實務上欲達成目標, 應無置疑之處 問 : 目前兩機關對於欠稅執行上的問題是否有正常的溝通管道, 有, 你認為足夠麼, 會不會溝通上有落差? 没有, 你認為應該開闢什 麼程度的溝通管道? 答 : 承第六點所述, 因聯繫並非頻頻, 溝通必有落差, 至所謂溝通, 實亦非主辦人員一己之力所能為者, 宜由主管級人員先就所核稿範圍內容, 就窒礙難行之處, 採個個擊破方式, 不定期與行政執行官進行協商, 俾提升所稱 密合度 問 : 如果人力物力足夠的話, 妳是否同意將欠稅執行改由稅捐機關自 行辦理, 這樣作會不會對欠稅執行力更有助益? 答 : 欠稅執行改由稅捐機關自行辦理乙節, 立意上, 對欠稅執行力應 更有助益, 惟稅捐機關尚無執行權, 且乏強制執行專業人員 219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 C3 時間 : 99 年 4 月 28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問 : 請問一下就你在工作過程中你在滯欠稅捐追討的工作所你擔任的 是稅捐機關還是執行機關的工作 答 : 稅捐機關 問 : 那你再整個稅捐滯欠追討的執行工作上是負責哪一個區塊 答 : 當初我是屬於 的執行股, 那主要的重點工作在有關配合執 行這一個業務的一個規劃協調 問 : 那你這樣子整個在從執行處成立以來, 那到你工作為止這段期間, 你認為在整個兩個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到底有遇到什麼樣的問題 或是困難 答 : 基本上當初我在, 從事這業務那段期間剛好碰上執行處要 成立, 剛成立的那段時間整個在執行機關跟移送機關的配合上發 生很多很多的摩擦 問 : 就是一開始的磨合期 答 : 對, 那段期間的問題是非常的多, 經過這些年下來因為我離開那 份工作也有好幾年時間了, 那最近這幾年是不是有移送機關跟執 220

行機關配合上情況有比較好了, 目前我不是很清楚 問 : 不是很清楚, 那之前的磨合期對滯欠稅捐的徵起是不是會有影響 答 : 會有影響, 因為當初在執行處剛成立的時候, 是在非常時期的情況之下, 那基本上, 他們在應該從頭來說, 當初執行處的成立的目的是要把我們欠稅執行的這塊交到執行處手上, 但是因為執行處的人員 當初法院的執行人員, 兩個在成員上不同, 但背景上是相同, 都是從法院系統過來的 所以基本上他們當初一直站在法院, 依據強制執行法所做的那種仲裁的角色 (A: 在執行 ) 嗯, 在執行, 所以在移送機關這方面, 對我們一些要求就會相對相當的多, 就在這樣情況之下對稽徵機關來講也是一個相當大的衝擊, 因為人力 物力沒有辦法增加的情況之下, 要撥出一部分的人員 車輛這些供執行處來執行使用, 所以在移送機關也產生相當大的衝擊, 所以雙方面在這種權責的劃分方面, 一直沒有辦法有一個適當的運作的方式, 這樣的方式當然對執行的績效就有影響, 所以你有數據的話你就可以看的出來 90 91 92 大概這三年的欠稅執行績效都不好 問 : 他們是每一年都在上升啦, 依照他們的新聞稿顯示他們到 99 年 3 月他們就突破 2 千億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追討, 這部分的成效是很高啦, 但是按照我們的報紙平面媒體是說我國到現在滯欠稅金是有三千億, 那如果以執行處他們現在每年的追討的金額的話有沒有, 那這樣稅捐我們每年徵起差不多一成而已, 金額還是相當少, 那可見就說這執行的空間提升還有相當的空間存在, 那你這樣認為在現在整個欠稅移送執行的過程中, 你認為大家都盡到這塊工作上的責任了嗎? 也就是說不管是稅捐機關還是執行機關來講的話他在這種的滯欠稅捐的追討上, 是不是已經盡到相當大的努力了? 如果就你所知的話? 答 : 我來講基本上兩個機關的人員在本身的職場上面, 應該都可以算 221

是都盡心盡力在做, 那問題應該是出現在這兩個機關的配合的問題, 因為如果各別來講的話都很積極在做, 但是兩個機關合在一起是不是能夠合作無間, 這個恐怕就是有待探討的地方, 因為這牽涉到一些權責劃分的問題 問 : 那這個是不是比較屬於說各自對業務職掌上都盡相當的心力, 那兩個機關上溝通協調是不是會少了一點, 所以會造成說大家對自已的業務會花較多的心力, 但對於這種滯欠稅捐的徵起, 他還有九成還沒徵起嘛, 金額還是相當大 答 : 要以往我在稅捐機關工作上的認知是沒有錯, 雙方面在溝通協調 上是有進步的空間, 除了溝通協調以外我覺得整個制度面上的考 慮也是一個重要的地方 問 : 制度面指的是哪一個方面 答 : 因為我們知道欠稅的徵起他所涵蓋的層面是相當廣的, 大致上可以分成兩段, 一段就是說屬於稅捐機關這段的, 從查核 開徵 送達 保全一直到移送的這段期間這是一段, 那另外後半段, 就是說送到執行處執行的這段工作, 那會影響到欠稅執行徵起的整個績效應該要從兩個階段整個面來探討, 那當然這個制度包括稽徵機關在核定過程當中它時間的落後性的問題, 在送達的時候一些實務作業上的困難度一個問題, 那在來就是說在稅捐保全上的效果, 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制度面的問題, 至於在後段執行處這邊, 他們的制度面我想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就是說今天他是行政機關還是仲裁機關, 如果是行政機關的話, 這個欠稅移到他手上照理來講應該沒有所謂發債權憑證不在的問題, 本來這是他的工作, 一個業務就是把它徵起沒有第二條路, 沒有所謂的發債權憑證, 怎麼弄這種東西, 但是以目前整個行政執行法的規定跟執行處 執行署他們目前的做法, 好像還是脫不開以往強制執行的那一件外衣, 所以還是有發債權憑證的問題, 甚至說現在稅捐稽徵 222

法前兩年修法, 也把執行的期間把它限縮下來, 那這樣的一個情 況之下, 這樣的一個制度面對稅捐的徵起有比較後段是不是會造 成有不利的後果, 這是要考慮的 問 : 這是要考慮的, 那這樣子如果說在整個欠稅執行上面如果兩個機關對角色定位, 如果就你所說到底執行處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一個仲裁機關, 那稅捐機關他主觀的意念的認定話, 那這樣子是不是就會影響執行績效, 是不是影響稅捐機關是用一個積極的態度去配合或是消極的態度去配合 答 : 基本上, 在剛成立那段期間這種的問題是蠻嚴重的 (A: 就磨合期的期間 ) 對, 那這也許可以談到當初的歷史, 就是說事實上一開始的時候, 在執行處跟稅捐機關的配合產生很大很大的摩擦, 那當初財政部應該也聽到底下的一些反應, 也聽到法務部跟執行署對財政部的一些建言, 所以他們當初也跟法務部訂了一個協調, 也就是說我們是不是說來訂定一個權責劃分, 然後就把這件事交下來給那個各個稅捐機關去訂定一個權責劃分的明細, 我記得當初應該是執行署先訂一個劃分一個草案, 權責劃分的草案交給賦稅署, 賦稅署交付下來給各國稅局去表示意見, 結果當初各國稅局的意見非常的多, 多到賦稅署不敢接下來做, 等於說國稅局發給賦稅署的意見太多了, 多到他不敢拿去跟執行署討論, 這裡面意見多的地方, 就是說當初那個權責劃分表總共印了大概有一 二十項的權責劃分項目, 那這些項目裡面執行署他的立場他幾乎全部都是移送機關的責任, 比如說那些, 現在一下我是不太記得裡面詳細的內容, 那裡面有關他除了移送書表跟移送機關要做這沒有問題, 其他的像人員 車輛的派遣, 那個收款還有一些查封的動產的保管跟會同什麼大約有一 二十項的權責劃分, 我記得當初我們依 國稅局的立場, 我們的結論是移送機關要做的只有二件事情, 一件是移送書表的配置這個是責無旁貸, 那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明定, 現在第幾條不太記得, 就是說移送機關 223

要提供法律上的熟諳法令的人員去結束配合, 那熟諳法令的人員, 也就是說稽徵機關所要提供的是税法上面的諮詢這一方面的配合, 但其他的那個應該是屬於執政執行處的業務執掌, 但是這樣的一個結果報告, 賦稅署, 賦稅署就不敢再執行下去, 然後就是他的結論就是繼續由稅捐機關 (A: 自行協調 ) 自行協調 問 : 喔喔! 所以說, 其實一開始現在還是有存在就是說你執行機關的角色扮演到底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所以稅捐稽徵機關, 因為依照來講, 依照體制來講的話, 他那個執行機關他應該是一個行政機關而不是一個司法機關啦, 他應該這是一個比較明確的地方, 那這樣子的話, 既然雙方對於這個角色扮演或所要負責的工作, 那當然都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 那像這樣變成就是說是不是配合執行的人員, 如果他跟執行處配的好, 那是不是就那個滯欠稅捐徵起執行的效果會好一點, 如果配合的不好, 是不是就會變成比較不好, 會不會有這種因素產生? 答 : 會, 而且在剛成立那段期間,90 91 92 93 那一段期間是非常的明顯, 甚至我們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開會或在 行政執行處協調開會的時候, 那些執行官或者主任執行官都明白的講, 這是當時執行署的署長, 那個林雲虎是吧 (A: 嗯 ) 對! 他也明白講多配合多實行, 少配合少實行, 所以那種情況在當初是非常普遍的 問 : 所以說配合度會影響你的執行徵收績效跟效果 (B: 績效 ) 喔喔, 那就是變成會相當的明顯就對了 (B: 對 ) 那在來就是說, 那目前就你所知的話, 那現在兩個機關經過磨合期這麼多年之後, 他現在是不是進入一個比較好的蜜月期還是還在磨合期的過程中? 答 : 目前的狀況坦白說我不是很了解, 但是如果從一些側面的情況, 大致上應該可以說目前執行機關跟移送機關的衝突應該是已經降 224

到最低, 應該不再有當初剛成立那一段期間的那一種衝突那一種 Argue, 但是 這個背後有存在著一個不是很正確的一個原因, 但是這個原因是促使現在執行機關跟移送機關搭配的不錯的一個主要原因 (A: 那個原因是 ) 那個原因就是, 我們財政部也好, 税捐稽徵機關也好, 我們一直把執行績效當成是我們的成績 問 : 是普遍就我們的這種輿論或是一般民眾的認為, 認為說這些稅捐 的徵起也是税捐稽徵機關啊 答 : 沒錯! 所以就是這個可怕的帽子一直戴在稽徵機關的頭上, 導致稽徵機關不得不為了要這個績效, 所以就把整個, 啊! 應該不是說整個, 應該是說, 把一部分稽徵機關的資源提供給執行處來達成這個任務, 那在各級長官的說法是創造雙贏, 但是就整個國家的資源的運用來講, 是不是一個最好的配置那倒是一個值得參考的地方 問 : 所以有時候會讓人家認為說這個税捐機關是被迫去配合, 稅捐稽 徵機關派出去的配合人員, 會不會就是說因為他的專業素養等等 的問題, 而造成說跟欠稅執行的影響 答 : 會! 因為目前這種情況可能比較少了, 以往尤其剛開始的時候, 最主要應該說, 從最早法院執行的時期, 那因為法院他屬於協辦 協助的立場在做這些業務, 所以稅捐 欠稅的移送案件他是 " 要做也好不做也好 ( 台語 )", 所以以往老的配合執行人員, 都很清楚在法院時代那種配合執行的工作是非常輕鬆, 以前因為這樣的一個情況, 當執行處剛成立的時候那一段期間, 我在 我就發覺有很多分局稽徵所把一些比較不適任的人員, 效率 績效比較差的人員, 就把他派到配合執行的這個工作上, 所以這樣的結果當然會影響到執行的績效, 而且他本身對稅法的了解的程度 (A: 意思是說他工作態度 ) 對! 並不是很好, 當初都有幾個很明顯的例子 225

問 : 所以說, 其實如果兩個機關能夠配合度如果能夠很好, 而且能夠達到溝通協調的話, 那這樣子的話, 是不是就對整個欠稅執行應該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那這樣實務上是不是你認為就這樣子的話, 實務上到底能不能做到說兩個機關有高度的一個配合度這樣子 答 : 我覺得應該是可以, 但是這有一點很重要, 我覺得根本的問題在於, 兩個機關對本身角色有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 當然以目前來講配合的不錯, 但真的配合的不錯的情況是一高一低的配合情況, 那如果說能夠兩個都一樣平行 一樣在同等位階上來配合的話, 那是不是效率會比較更好 問 : 那你會不會認為兩個機關的話, 是不是少一個一般兩個機關依照我們行政體系來講的話, 兩個機關的協調都會有一個上級機關來做仲裁者, 那是不是這樣兩個機關因為少了這樣一個角色, 所以造成說兩個機關的這種協調跟配合度方面變成一個扭曲的現象 答 : 沒有錯, 是有這種情況沒有錯, 如果能夠有一個比較高位階的比如說, 署對署 部對部, 如果行政院能夠介入那如果在這樣的話, 在兩個機關的配合作業上能夠理想, 但這個坦白講, 這也只是一個理想 因為就像你剛剛所說的外界輿論和我們自己的長官也都認為欠稅是屬於我們的績效, 但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 我們永遠沒辦法拉高到跟他們一樣的層次 問 : 所以這是主觀的認為很重要, 在你會不會認為說執行處他們是以績效掛帥來辦理這樣的業務, 那你會不會認為說執行處他們對於欠稅徵起的積極度比國稅局還高, 甚至說比如說他們長官也比較認真對這塊下工夫, 稅捐稽徵機關就比較沒有那麼積極 答 : 沒錯, 但是他的原因, 因為第一個執行機關他本身, 他的成立第 一個就是要執行, 但是他機關成立的同時如果他們沒有拿出績效 226

他沒辦法交代, 第二個他們有獎勵金 (A: 對他們有一個獎勵制度 ) 對, 那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第三個他們從上到下常常講沒有錯, 他們基本上他們都是法院的一個系統下來比較多, 所以他們對這種上對下的要求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部屬的要求是比較硬的, 比較硬的一個領導風格這樣的情況之下當然會把績效逼出來, 那稽徵機關本身, 因為這個不是稽徵機關唯一的工作 (A: 業務 ), 對, 所以稽徵機關沒有辦法投入那麼多的人力 物力在執行這個工作上, 如果反過來, 今天中央能夠可以配給稽徵機關, 把現在所有執行署的人力 物力配到稽徵機關來, 我相信這個結果有可能會比現在的更好, 因為有足夠的人力 物力, 而且最主要為什麼能夠更好, 因為稽徵機關本身了解整個作業的來龍去脈, 這樣的話如果說還有一點很重要, 如果說稽徵機關本身也能夠效法執行機關他們那種上對下強勢領導方式的話, 那我想以稅捐機關效果一定會更好 問 : 可是就很多的學術論文來講, 都談到的就是說稅捐稽徵機關的長官對於那種民意代表關說的那種抗壓力的不足, 會造成滯欠稅捐的徵起上會造成扭曲, 你同不同意這個說法 (B: 同意 ) 同意, 確實還是會有這種情形產生 (B: 絕對有 ) 那再來就是說你認為他們現在這兩個機關他沒有一個更高階的仲裁者出現, 那變成說要靠兩個機關, 甚至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跟財政部賦稅署之間的溝通, 那你認為他們現在這種的溝通管道正常嗎? 還是足夠嗎? 答 : 目前的溝通管道因為我不是很清楚, 目前還有什麼樣的溝通管道, 因為就像我們剛一直談的, 從磨合期到現在大概磨擦已經 (A: 隨著時間已經緩和了 ) 習慣了, 習慣了就不再有衝突,(A: 嗯嗯 ) 那不在有衝突的話, 所謂的溝通管道大概就不太需要什麼的溝通管道 問 : 那會不會說就把問題隱藏起來, 因為可能基層上的人員遇到問題, 向上反應後都沒有受到長官的支持或是解決, 所以就自然而然的 227

把問題給隱藏起來 答 : 我們當初確實是這樣 問 : 就把互相之間建立的一些對立啦, 或是說執行上的一個滯礙難行的這個問題隱藏起來了, 那這樣說配合執行人員他會不會認為說他做這個工作是不受到重視的, 然後他會很消極的去做這個工作 答 : 嗯, 這一點我大概我不太能夠去替配合執行人員做解答, 因為我不了解他們現在普遍的情況是怎樣, 當然不可否認的, 有些配合執行人員他也做的勝任愉快的也有, 那基本上這裡面比較重要的是說基層的是人與人之間, 譬如說配合的稅務人員跟執行機關的執行員或者是書記官個人的交情, 個人那種方面能不能配合, 如果他們之間能夠配合, 那溝通上作業上應該就很方便 問 : 所以說現在基本上是整個欠稅執行不是靠整個制度去運轉, 而是說靠配合執行人員他怎麼去跟執行機關配合的問題就對了, 那就是靠個人的去做, 那你認為就是說就現在整體滯欠稅捐的執行, 有沒有什麼建議可以讓整個欠稅執行的效率可以大幅提升, 如果這兩個機關做了什麼樣的改進, 或是做了什麼樣的協調配合的話, 對於這執行率是有幫助的 答 : 我想如果說, 之前我一直在考慮 一直認為說, 應該要從根本來探討, 就是說, 從行政執行法本身的內容, 他的角色 他的定位來探討, 正本清源啦, 現在我是覺得說, 從民國 90 年到今年民國 99 年, 這九年下來大家行禮如儀, 已經這樣下來, 那有沒有必要再去從根本, 法的角色定位去探討, 我想這應該是由目前在從事配合執行工作的同仁他們來看會比較正確一點, 其實上制度面是有很多可以提升績效的地方, 那所謂制度面當然屬於稽徵機關的這一部分, 是有一些事務是可以去探討去改進的比如說像欠稅 228

公司的負責人能不能另外設立新的營利事業, 這一方面有沒有一個控管的制度, 或者是說, 我們的那個送達的技術能不能改進, 比如說引進電子送達這些, 那如果這些可以改進, 當然會整個欠稅執行績效會好一點, 但是認為這比較偏向於稽徵機關的部分, 那至於在稽徵機關跟執行機關之間, 如果說現在普遍上來講已經搭配的不錯的話, 那比較重要應該就是說稽徵機關在資料的掌握上面能不能減少他的時間落後性, 適時的提供給執行處, 因為以目前來講很多移送到執行的時候, 大概財產老早就已經處分光了, 所以如果說在資料的時間落後性能夠提升, 那另外就是說在整個資源, 移送機關跟執行機關資源的整合上面, 看能不能夠更有效利用, 因為執行機關一再的要求稽徵機關要提供的人力 車輛, 人員 車輛來配合, 那現在整個一份工作來講稽徵機關本身的車輛人員實在是有限, 好比說最簡單講, 以台中行政執行處來講, 他所需要的車輛還是以台中縣跟台中市的國稅局分局 稽徵所 稅捐處 地方稅務局的輪流搭配, 那今天行政執行處位在台中市, 但你今天如果輪到豐原, 我們台中縣分局要派車子, 車輛從豐原開到台中然後在持續執行, 偏偏到達又要執行豐原那邊的案件, 跟以這樣的一個例子就是, 在物力的應用上並不是一個很經濟的一個做法, 那如果說執行機關本身能夠配屬他必須的人力 物力, 然後稽徵機關提供資訊的一個無條件的供應 即時的供應各種資訊, 和你用你的人力 物力即時的去執行, 我想這樣或許績效應該會有所改善 問 : 有部分學術研究提出來就是說, 稅捐稽徵機關的稅單無法送達採公式送達等等的方式, 可是為什麼那個執行機關他去現場執行或是他去寄催繳通知的時候, 竟然納稅人收得到, 那你認為這一點他的問題是出在哪裡? 答 : 我覺得有兩點, 一點是稽徵機關本身坦白講, 老機關就會有老機 關的怠惰而且稽徵機關他有一個先天上的限制, 就是他對稽徵機 229

關本身, 對稅務人員直接到納稅人的處所是一個很大的一個限制, 一直在避免稅務人員直接到納稅人的處所, 不管是營業處所或是居住處所, 那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 當然沒有辦法很明確去掌握到納稅義務人目前的行蹤 (A: 恩 ) 狀況, 那在一方面稽徵機關的人力, 業務量讓他可能沒有辦法每一個案子都很明確的清楚去查明他的現況, 這是原因來自稽徵機關本身的一個原因 ; 第二個原因, 來自於我們國人的習性的問題 (A: 恩恩恩 ), 一般人 一般人對稅捐機關的國稅局的公文 稽徵機關的公文盡量不要收到, 看到你盡量不要收 (A: 對 ), 但是一看到法院的公文, 看到執行處的公文他就不敢不收, 他會很緊張, 所以那種心理 那種情境是不一樣的, 所以這樣也會造成為什麼他們的執行命令收得到, 我們的公文卻收不到, 這也是一個原因 問 : 這個是不是跟那個執行處他們對一些重大案件也強力的執行, 比如說一些政商名流, 比如說黃任中啦! 孫道存等等, 他們這些人的一種強勢作為, 讓一般的民眾認為說這個執行機關它是很強勢的, 所以他們不敢隨便的拒收他們的公文書, 但是稅捐稽徵機關, 可能很多媒體上一直在報導說要愛心辦稅 講求服務, 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造成說產生了這麼大的落差 答 : 我也你要講這個是一個原因沒有錯, 但是從一開始, 其實以我們自己來講就好, 我們接到法院的通知會不會怕 (A: 對 ), 我一定趕快拆開來看 (A: 恩恩恩 ), 但是我接到稽徵機關的公文, 可能我就不那麼想收了, 能夠不收就不收, 這基本上這種心態是存在的 (A: 恩 ), 不管他是不是一個很強勢的機關, 主要一般民眾他還是認為他比較像一種怎麼講就法院檢察那種系統的那種感覺, 那當然他一個強勢的作為經過媒體的這樣報導之後, 民眾當然對他的一個觀感會更加有一種 (A: 畏懼感 ) 畏懼感, 這是沒有錯這是絕對正確的 (A: 恩 ), 那稽徵機關除了剛才講的所謂愛心辦稅以外, 還有一點就是你剛提到的長官對關說的一個 230

(A: 抗壓性 ) 抗壓性, 真的不如法務部他們那麼的,(A: 抗 壓性那麼強 ) 對 問 : 所以說還是造成一般民眾的那種觀感, 就是說反正欠稅也不會被抓去關, 可是執行處的公文來有可能會被抓去關, 所以因為怕的原因, 所以對這種不同機關所寄的公文書, 他們接收度其實是不一樣的 (B: 對 ), 所以會造成很大的這個落差對不對 (B: 對 ) 答 : 那你知不知道為什麼法務部的長官對關說的抗壓性會比財政部的長官還要大 (A: 這倒是不知道 ), 你想想看檢察機關 調查機關是不是都在法務部 (A: 對 ) 底下對不對, 今天委員敢不敢去那法務部太過囂張 (A: 恩恩 ) 敢不敢?(A: 心理上會有一個負擔在 ) 對! 因為每一個 幾乎每個民代都有一些背後的顧忌 (A: 恩恩恩 ), 而且這些政治上所講恐怖平衡對不對, 我掌握你某些資料, 但是我就是知道, 當你不犯我, 大家就都沒心機 當你犯我, 那大家來看看嘛 (A: 恩恩恩 ), 這是一個恐怖平衡嘛, 所以委員的關說, 對法務部的態度跟對財政部的態度也是不一樣的, 那因為這樣的不同, 所以當然財政部的人抗壓性當然就會不一樣了 問 : 喔, 這是先天上的差異性 (B: 差異性 ), 我想謝謝你今天接受訪 問, 謝謝 (B: 不客氣 ) 231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 C4 時間 : 98 年 5 月 5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問 : 請問一下喔, 就是在整個那個滯欠稅捐的追討工作上, 你曾經的擔任的工作是在稅捐稽徵機關還是執行機關, 那工作的項目是哪一個部分? 答 : 我是在稅捐稽徵機關工作, 那我工作項目包括 : 嗯 欠稅的管理還有強制執行那個區塊都有做到部分這樣子 問 : 那就你目前所知道就是說稅捐稽徵機關, 在整個欠稅移送執行的過程中, 他遇到最大困難和問題是什麼, 會使得我們稅捐稽徵在配合面哪, 會有很大的困難跟阻礙? 答 : 嗯. 大致上講的就是說, 因為我們一般的配合在稅捐稽徵機關配合強制執行的人, 一般對於強制執行這一塊, 大概沒有什麼實務上的經驗 概念, 然後就跟他自己的專業學習上都是不同的領域, 那他進來之後幾乎是要重新學習, 那如果他一開始就是在公務界上班的話, 其實就社會上的經驗也是不足 問 : 嗯嗯 答 : 那這樣很難去應付說, 就強制執行這一塊, 他所需要的一些學識還有一些膽識, 那包括執行面的一些看法, 或者是對事情的一些處理能力或者是切入點都會有比較大的阻礙這樣子 問 : 那會變成說, 在執行上面會不會感覺到比較無助 因為這部分 ; 稅捐稽徵機關裡面內部有沒有對這一塊有一個求助的一個管道? 232

答 : 一般求助的管道, 不是那麼明顯, 大部分都是就是說, 就做同樣業務的人, 互相聯繫問 : 互相聯繫答 : 互相那個溝通喔, 然後互相討論案情, 那就上級長官來講, 也不是那麼明確的可以給你一個正確的答案 那就其他的方法的話, 有時候會請人家來授課或什麼, 但是畢竟授課, 有強制執行經驗的部分, 大部分都是指, 就是一般的民事問 : 對! 答 : 的那個法官, 那就稅法方面他們也不是那麼清楚, 所以他們來授課有助益, 但也不是說那麼明確的可以跟你講說, ㄟ, 你這件事情就稅捐法依法來講的話, 你要怎麼做才是正確, 因為畢竟民事上面的執行跟公法上面的執行還是有蠻大的差別 問 : 喔.. 所以說就整個內部的管道來講的話, 其實就是不是那麼明顯 答 : 嗯問 : 那這樣子的話, 妳認為就是說那這樣子的話因為有這樣的ㄧ個困難跟無助的話, 那你認為這樣子會變成說我們去配合執行人員的心態, 會是怎麼樣的心態去去負責這一塊工作, 答 : 如果說今天我們的專業性不足, 然後又沒有說可以有一個很明確的指導部分上級的指導的話, 那他去配合執行的時候會比較有恐懼感, 那當然做事情就比較會有退縮的情況 問 : 恩恩恩答 : 譬如說指譬如說我們要查封的時候我們要紙封的時候, 對這一個東西的所有權, 假設配合執行的人有異議的時候, 他當場一定是不敢作, 然後事後回來之後, 想清楚考慮清楚之後再做, 很有可能這個東西所有權所有權人可能會把它隱藏起來, 這都是會有的 問 : 這樣子喔! 那你會不會感覺說我們在整個這個欠稅的追討過程中, 稽徵機關是不是已經盡了它最大的能力去去追討了? 233

答 : 這個 ~ 應該不能講說它盡了最大的能力去追討, 只是它只是它就它所知道的盡力去配合去處理 ( 問 : 去處理 ), 嘿! 那因為有很多事情就是沒有那麼大的誘因讓它盡最大的能力去追討這一塊, 因為每一個人的考量點不一樣, 因為它遇到事情的時候可能沒有辦法有後面有支援他有支援的人力或者是其它的其他的東西來幫忙他解決他所面臨到的困難, 所以說要很就是說最大的能力去做這件事恐怕問 : 所以答 : 不是那麼簡單問 : 所以要讓它很積極的去從事這項工作的誘因就是不足, 因為他會有後顧之憂答 : 對問 : 喔 ~ 這樣子, 那你看看就目前就你所知道說目前移送執行作業的看法或者說你對目前整個欠稅移行執行制度的看法, 這個制度, 因為有的人認為說移送移送執行之後, 執行機關它到底是一個當事人主義啊! 或是執行進行主義等等這一些, 妳的看法是答 : 依照我的看法, 我站在稅捐稽徵機關的立場來看的話, 依照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來看, 我還是認為那是它職權進行主義並不是當事人申請主義 ( 問 : 恩恩恩 ), 那它有它的職權, 應該是要去追討這一筆欠稅, 而且它是一個行政機關, 問 : 對答 : 嘿! 依法成立的機關, 而且它的職責就是在追討這些過往上的金錢給付義務嘛, 那並不是說我債權人申請你執行哪一塊東西或怎麼樣的時候, 你才去做這個動作, 它本身就應該有它的職權去做到它可以調查某些事項, 然後直接直接強制執行, 並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要債權人來申請的時候或者是說提出來的時候, 它才去做嘿! 問 : 那你沒有感覺說就這制度面來講兩個機關看法不同那在對執行有沒有影響? 234

答 : 就這一塊來講兩個看法不同就執行面的影響應該是還蠻大的, 因為有些事情是執行處一定要您稅捐稽徵機關出具表示意思的時候它才去做, 可是稅捐機關就覺得這個東西是你依照職權你應該去做的, 那這個部分的話在配合上可能會比較有一點困難, 那會導致於說執行的績效可能會有影響吧! 問 : 對, 就是變成職勤人員互相對同ㄧ件事情, 但是因為制度的關係解讀不同, 可能要怎麼去做, 兩個就會有意見就對了, 那變成會造成執行上就不是那麼順暢, 那請問一下就是說嗯, 我們現在兩個機關投入這麼多的人力物力在這個欠稅執行上面, 那你認為這樣的投入夠嗎? 還是需要再增加? 就人力啦! 設備啦! 喔等等這些答 : 就人力來講的話, 稅捐稽徵機關投入的人力應該是還是略有不足問 : 嗯嗯嗯, 答 : 因為其實我們在做執行這一塊的人員, 他所負擔的業務量還蠻大的, 導致於它沒有辦法說真得很深入對某些特殊案件去做比較詳細的評估說它可以執行起來的那個機會, 或者是說他的那個財產, 或者是甚麼的掌握, 都比較不足, 因為他承辦ㄧ般行政業務, 或者是他該做的, 就是規定要做的那些東西已經都心有都已經略顯那個不勝負荷, 那他就對其實你一個欠稅, 他會導致一欠稅你要收起來的話, 應該要對他的家族或者是他其他的案子, 其他的財產的隱匿狀況會有要有相當大的瞭解, 那你這個東西是必須花費很多心力, 去做這一塊的那個訪查, 或者是說查調相關資料, 那目前為止這一塊的人數, 是沒有辦法做到這個程度的 問 : 那這樣子的話, 就變成會影響到整個欠稅執行的推動, 其實還是會有相當大的阻力或是落差存在 答 : 應該會有相當大的落差問 : 對答 : 因為其實一般現在就是就行政工作下去做, 那你說對這個東西的 235

案子的瞭解, 或深入性的去查它的ㄧ些相關資料, 然後來爭取稅捐這一塊應該是還蠻難做到這一點的 問 : 那除了就是說我們稅捐稽徵機關跟執行機關就是因為制度面的ㄧ個觀點不同之外, 除還除了這個因素之外, 你認為執行機關跟我們稅捐稽徵機關兩個人的密合度好不好答 : 密合度喔 ~ 問 : 就是配合度啦! 或各方面的溝通度, 這樣子! 答 : 嗯 ~ 大致上是還可以啦! 但是就某些特殊案子的時候, 溝通上可能還需要恩, 需要再協調再加強 問 : 那這個密合度會不會因為稅捐稽徵機關派出去的那個配合執行人員個人的因素, 有的好有的壞? 答 : 會! 因為稽徵機關派出去的人員跟執行處的溝通也會因人而異, 嘿多少都會啦! 就包括今天你同樣的一個配合執行的人員跟執行處各個不同的書記官也會在配合度上也會有落差 問 : 那這種落差你會不會想要求助人家幫忙, 幫忙你處理一下? 答 : 嗯 ~ 當然會啊! 當你在做這件事情你沒辦法跟他溝通甚麼的時候, 當然會希望是說有旁邊的人, 可以來稍微做一下比較良好的溝通, 這樣子 問 : 這一部份有沒有辦法要求那個長官說對你伸出援手? 答 : 如果真的沒辦法的時候, 應該是可以要求長官伸出援手, 長官也會問 : 也會 協助這樣子答 : 協助溝通 問 : 那如果這樣子的話, 那你認為兩個機關的密合度或配合度, 可不可以再往上提升, 如果要提升的話, 怎麼樣去做? 答 : 哈 ~ 嗯 ~ 它的配合度是可以再提升, 但是就是說怎麼樣提升的話, 應該是配合執行的人, 可能要就是稅捐稽徵機關要去瞭解他們執 236

行的工作到底是怎麼樣子去執行, 那他們的方式, 那執行人員也應該知道站在它站在稅捐稽徵機關的立場來瞭解我們工作的性質, 我們的就是專業能力在哪裡到哪一個程度, 然後就不足的地方, 應該要互相有一個補強的動作這樣子, 而不是單方面要求說, ㄟ ~ 執行處想做甚麼就要求稅捐稽徵機關的人要怎麼樣配合, 可是稅捐稽徵機關的人畢竟他對這一塊不是那麼熟悉的話, 他比沒有告訴他怎麼做的話, 或者是給他相關的資料的話, 要他從完全不知道摸索到能夠配合你, 這其實都是很難 漫長漫長的ㄧ段路程要走問 : 嗯嗯嗯! 所以說這樣子的話會讓配合人員會感覺心有餘而力不足, 然後做這工作壓力就會很大! 答 : 對問 : 那你認為現在兩個機關有沒有ㄧ個很好的溝通管道, 就是說稅捐機機關跟執行機關的ㄧ個溝通管道, 除了透過你們配合人員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那個很好的溝通管道答 : 目前好像沒有, 可是這要怎麼講, 講這句話我不好意思講! 嗯 ~ 這個部分目前好像還沒有那麼明顯說一個很好的溝通管道 問 : 除了每一年大家會有一個連繫會議之外, 就沒有再其他的很很暢通隨時就可以溝通的ㄧ個, 就案子執行上面可以互相溝通的ㄧ個管道答 : 嗯 ~ 如果就這一方面來講, 大部分就是說執行人員跟稅捐稽徵機關的長官會去跟執行處的那個執行人員再做一個溝通, 這樣子 ( 問 : 這樣子 ) 就是變成說要案子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再去 ( 問 : 就就個案去溝通 ) 問 : 那你認為怎樣的一個溝通管道對兩個機關的那個執行上面的配合度和密和度會比較高? 答 : 怎樣的溝通的溝通管道? 問 : 如果要溝通的話怎樣來溝通會比較好? 237

答 : 應該是定期然後就某些個案提出來討論, 或者是某些. 就譬如說稅捐稽徵機關比較不清楚的, 譬如說強制執行法或什麼法, 那個部分有異議的時候, 可以請他們做. 譬如說做說明, 那就執行機關對於某些案子的核定面比較不清楚, 為什麼會核定這麼高或這麼有疑義的時候, 這個部分也可以由稅捐機關對他們做一個說明, 那對案子的情形會比較清楚 問 : 你, 認不認同就是說這種溝通是多層次的, 比如說長官要跟長官之間溝通, 然後實際配合人員的這基層人員跟基層人員配合, 然後當這個層次位階的溝通都很順暢之後, 會讓整個執行都很順暢? 答 : 這一點我贊成 問 : 贊成喔, 所以說其實溝通的話就是變成說不能單一, 就是說做基層溝通其實整個垂直的一個管理階層應該互相也要進行溝通, 答 : 恩.. 問 : 有個大方向, 有的是從系所的事務來溝通是不是就會更好? 答 : 對! 問 : 那這樣子的話就你這樣子, 曾經擔任過這個配合執行的話, 那你有沒有什麼一個建議, 就是說 : 大家如果這樣做, 是可以讓整個執行向度大好, 就你的專業跟經驗上來講? 答 : 哈哈!( 笑聲 ), 問 : 那你們會不會說, 你們會不會認為說, 稅徵稽徵機關因為這個業務是在稅徵稽徵機關的最末端的業務, 他從蒐集資料啦 核定開徵到最後面是開徵移送執行嘛, 是最末端的 所以說在整個業務執行上面會不會比較不是那麼重視 答 : 其實. 以稽徵欠稅來講的話, 雖然是在最末端, 但是你前面查核查的再多, 稅捐沒有徵齊其實都是一個虛的事務 問 : 對 238

答 : 那這一個雖然是在末端, 其實應該還是蠻重要 只是說那現在承辦人員對這一塊, 真的他負擔的壓力太大, 不是他的專業領域, 然後又求助於無門, 然後, 因為有輪調的工作, 那資深人員大致上都不太願意去接這一塊的工作, 那導致於說這一塊可能都是之前的人員去做, 所以導致惡性循環, 那對於徵期來講就比較沒有那麼大的助力, 問 : 助力! 答 : 然後, 還有就是因為跟執行處的配合, 那執行處一般來講, 他會認為你是導引人員, 還是引導人員, 然後就是說, 認為說, 有些事情不是大家互相配合, 是指揮再做, 那就一般的.. 那個稅捐稽徵機關的行政人員來講還是比較大的一個壓力這樣子! 問 : 那就是說他們沒有感覺到說行政機關, 一個倫理是一個互相尊重, 好像就是這個觀念會比較淡薄就對了? 答 : 對! 因為他們可能是覺得說, 他們一開始那邊好像是跟法院那邊過來的, 所以他認為他們還是, 就是不是一個行政機關, 而是一個法官那種個心態那種概念, 所以會覺得說, ㄟ 他們是, 怎麼講, 就是說, 他說他們是仲裁者, 他是一個官, 那我們一般都是債權人跟民法上面的債權人一樣, 而不是兩個行政機關的互相配合這樣子 問 : 喔 所以這樣子會造成整個配合, 那你建不建議就是說稅捐稽徵機關, 對於這強制執行法跟稅法搭配起來做一個加強的訓練, 然後, 讓整個執行的人員, 對這方面的法令更加熟悉而且實務作業更加熟悉 答 : 這個部分我是贊成! 然後就是說其實這部份的一個訓練除了就法規方面的訓練之外, 有實際上的案例, 就是只要什麼案例提出來而且到底是動作是怎麼樣做怎麼樣去處理, 這個比較實務上的訓練是比較重要的一環, 因為這樣才不會讓配合執行的人真的不管在做什麼事情的時候, 他是求助無門, 然後他又會怕後續牽扯到的不是一般我們稽徵機關所面臨到的法令, 譬如說他可能會被告 239

或者是他要去當那個告人告去告人家去求償或者去做什麼這樣子, 那他也可能會變成被告, 然後最後最後就真的是沒有人可以告訴你說, 你要怎麼樣才是正確處理這件事問 : 那在整個兩個機關的配合面, 像執行處他們這邊的人員大部分都是從學法律出身的嘛! 答 : 嗯問 : 那有沒有辦法稅捐稽徵機關反過面來運用他們的資, 運用他們這個學士資源來幫忙稅捐稽徵機關做這件事情, 或是教導稅捐稽徵機關怎樣去做這件事情答 : 這部份是可行的喔, 就是說今天我們碰到問題的時候, 應該是可以請求那個執行機關來指導或者是來協助我們喔, 來做做這一塊, 因為就是, 如果說執行面將來有問題, 幾乎都是牽涉到法律面而不是稅捐稽徵這一塊的法令, 那他們對這一塊的素那個涵養 ( 問 : 涵養 ), 應該會比較 OK 一點, 應該是由他們來協助我們, 就提供相關的資訊給我們來做這一塊, 只是目前執行處就這一塊, 它只會丟一句話, ㄚ你自己去提提異議, 你自己去改, 這樣子, 它實際上對我們這部分的協助, 並不是那麼的大, 就是有時候跟他們問的時候, 它也不是那麼很明確的跟你講, 或者是提供相關的資訊問 : 那這樣會讓配合執行人員他的資源就比較少 壓力大, 那如果整體上如果能夠把配合執行人員的那個這種作業上的壓力降到最低, 那應該對整體來講的話是有助益的囉答 : 對, 如果說今天配合執行的人員他就法律面的不足能夠補足, 或者是他今天遇到事情的時候, 能夠有人來共同協助他解決他所面臨到的困境面臨到的問題的話, 我想對於配合執行力的那個提升, 是很有幫助的問 : 那請問一下喔 ~ 那稅捐稽徵機關有各分局稽徵所, 也有總局嘛! 那他整個總局對於各個分局稽徵所在配合執行上面, 他給了什麼樣 240

的資源, 給了什麼樣的幫助, 還是都沒有答 : 嗯問 : 只是控管的效果而已答 : 他給的資源大部分其實是在於控管啦! 那其他的資源問的時候, 可能只是給你一個建議, 但也不是一個很明確的作法, 這樣子問 : 那會不會是因為他們缺少實務的經驗, 所以他也不曉得從頭從哪一個地方跟你談起說指導你該怎麼去做這一個事情答 : 這個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因為實際上他們也不是真的從配合執行出來的, 那所以說他沒有什麼實務經驗, 給你的建議真的是也是有限 問 : 也是, 那如果有這樣的問題在, 如果.. 如果可以的話, 把現在在執行處這些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這些人力, 把他整個移撥到財政部轄下, 來做執行的話, 而不是分隔兩個機關, 你認為這樣子是不是對整個執行上就會少了溝通的困難, 然後會更加順暢 答 : 嗯. 我並不認為將執行機關之人員併入財政部會讓執行力提升因為欠稅執行只是稅捐機關眾多業務中的一環如果將現行執行機關之執行人力移撥國稅局國稅局會將那些移到其他部門使用到時候欠稅執行人力就會萎縮 241

附錄 訪談紀錄 受訪人 : D1 時間 : 98 年 5 月 10 日 訪談人 : 研究者 問 : 請問你在滯欠稅稅的追討工作所 ( 曾經 ) 擔任的是稅捐機關還是 執行機關的工作? 你在整個滯欠稅捐的追討執行上的工作項目是 那部分? 答 : 問題一 : 欠稅執行股現行工作 ( 一 ) 欠稅清理稅務管理作業 1. 清欠計畫之擬訂 2. 各項欠稅表報之彙整 編製及管制 3. 清欠會議之召開及檢討 ( 二 ) 欠稅清理作業 1. 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 查報欠稅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迅速且合法而有效的完成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與行政執行處協調溝通支援 配合行政執行處 ( 查封 指界 扣款 補正 ) 等工作, 加速欠稅移送執行案件徵起率及結案率 2. 執行憑證再移送執行清理工作 : 定期辦理執行憑證清查工作, 透過各種管道追查欠稅人財產 所得及郵局存款等資料後再移送強制執行, 提升欠稅清理績效 3. 鉅額欠稅案件專案管理 : 對於同一欠稅人歸戶達 50 萬元以上之 242

鉅額欠稅案件採歸戶列管方式, 管制送達取證及移送情形, 並蒐集欠稅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研判欠稅人之繳納能力, 經研判有繳納能力者, 則積極協調執行處優先執行 ( 三 ) 稅捐保全作業 1. 禁止財產處分及塗銷禁止財產處分作業, 依欠稅清理計畫針對欠稅十萬元以上案件專案加強列管, 就相當欠稅額之不動產或車輛, 函請地政機關或監理機關辦理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 對已無欠稅之案件及即時辦理塗銷禁止其財產處分 2. 主動審查辦理限制 解除 ( 銷管 ) 出境案件, 逐案核對欠稅金額符合限制或解除出境案件, 陳報財政部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出境或辦理解除限制出境 ( 四 ) 參與債權分配作業 1. 有關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查封登記拍賣動產或不動產時, 即查明所有人欠稅應納稅款 財務罰緩及工程受益費或新增欠稅, 依限向法院或行政執行處申報債權參與分配及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房屋稅 (96 年 1 月 12 日起 ) 2. 有關公司或個人之清算 破產案件 限定繼承及更生等案件, 即查明所有人欠稅應納稅款 財務罰緩及工程受益費或新增欠稅, 依限向清算人 破產管理人 等申報債權並副知法院參與分配 問 : 你認為目前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在整個欠稅執行過程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或困難, 使得滯欠稅捐的徵起還有努力的空間 答 : 問題二 : 不易徵起原因 ( 一 ) 查無財產或財產有高額抵押或財產無價值 ( 如道 ) 等執行無實益案件 ( 二 ) 納稅人已死亡而繼承人拋棄或限定繼承, 或繼承人無能力清償 ( 三 ) 財政部自 91 年後,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 於 99 年 5 月 1 日第 2 次公布欠稅大戶名單 ; 並將定期每年 7 月 1 日公 243

告個人累計欠稅逾 1,000 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 5,000 萬元之確定欠稅案件, 統計全國共 1,358 件, 合計稅款 1,308 億餘元 以 縣地方稅務局為例, 該次符合案件為 5 件, 總欠稅金額合計 1 億 3 千餘萬元, 皆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 四 ) 縣地方稅務局為例, 該次符合案件為 5 件, 總欠稅金額合計 1 億 3 千餘萬元, 分析個人欠稅戶 4 件皆為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取巧逃漏補徵土地增值稅案, 達 6,300 餘萬, 經分析甲等稅處彰化 臺南及高雄縣之欠稅大戶皆和本局有類似情形 本局曾於 98 年以某君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 但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五 ) 符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及妥當性原則,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 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 並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以地方稅為例, 除土地增值稅補徵稅款外, 其他如地價稅 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等案件, 因不符合比例原則無法拍賣欠稅人土地 房屋 問 : 你認為就目前關於滯欠稅捐的追討過程稅捐機關 ( 執行機關 ) 是否已儘其所能的去追討執行如果尚未盡力你認為是在那個區塊要加強? 答 : 問題三 : 配合心態及加強區塊行政執行處係本於執行必要性原則即 間接強制手段優先原則 與 執行手段循序加強原則 據以限制住居 依行政執行法第 14 至 17 條就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強度有下列順序之規定 :1 通知義務人自動繳納 2 查封義務人財產或其遺產 3 命提供擔保 限期履行 4 限制住居 5 聲請法院拘提 管收 原則上如前一種執行方法無法達到目的, 就使用次一階段方法為其執行方法, 限制出境亦以此為條件, 經移送行政執行處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 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 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缴應納金額 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 並 244

可對其財產所得扣押或拍賣, 或對義務人限制住居 拘提及管收等間接執行方法, 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 本位 : 同是欠繳稅捐因 稅捐保全 與 強制執行 不同效果之比較, 極易造成欠稅人延緩, 待至行政執行處執行時始繳納滯欠稅款之心理, 也較易發生以稅捐機關較消極之作為方式觀念, 對抗行政執行處之強制執行 問 : 在整個欠稅執行上, 你認為稅捐機關的角色定位在那裡? 而執行機關的角色是什麼? 如果對方未扮演好該有角色定位是否會影響執行? 答 : 問題四 : 欠稅移送制度看法以稅捐機關之角度當然希望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如行政執行法第 6 條 :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 本於職權調查 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 故不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或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但現行作業卻依該法第 26 條 關於本章之執行,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依強制執行法第 28 條之 1 相關規定命稅捐機關補正相關舉凡地政 公司 最新財產資料, 浪費公文往返之成本及時效 稅捐機關若執行名義錯誤或納稅人對執行名義聲明異議外, 其他之調查及資料補正似可由執行處本於職權查調 問 : 如果配合執行人員或機關對欠稅移送執行後各自角色定位在主觀上的想法不同時, 會不會影響執行? 其原因為何? 如果不會其原因為何? 答 : 問題五 : 人力及物力不夠本局每年移送均量約 6.5 萬件, 實際配合執行人力約 4 人 除配合現場指封等執行, 尚需處理執行徵起之銷號等行政工作 問 : 目前稅捐機關與執行機關之間的密合度你認為如何? 兩機關間的 245

密合度的高低會不會影響欠稅執行? 答 : 問題六 : 密合度基於人力及經費本局較臺中市及至彰化縣配合密度較低, 臺中市於暑假期間支援暑期工讀生 彰化縣編列司機及專屬人力及車輛配合執行 問 : 你認為什麼樣的密合度才會對整個欠稅執行有幫助, 實務上能不 能做得到? 答 : 問題七 : 實務上如何做到加強密合度 : 人力 物力之補強可是很多在送達不合法的部分, 在內部的作業, 不管是股長或是課長, 沒有鉅細靡遺因為在送的時後都是整批整批的, 那個在複合核稿的時候, 在看的時候, 他不會看到這麼細, 那在這個時候他有時候會隱含在這裡面然後就過去了, 那過去的執行他已經依照已經取得執行的名義然後開時核對資料後就開始動作了, 包括那個配合或者是其他去做那些動作, 那一直做到那些動作查到需要做到現場執行的時候, 當事人才知道已開始執行也才開始有異議的時候, 到頭來又再重新檢視資料, 才知道當初所送的資料是不完整的, 有時候甚至是因為抵押的問題 送達的問題, 甚至是核定的問題, 連帶的那些核定都有一些錯誤, 核定顯然就是錯的, 那這個情形之下, 他當然會怪我們說我們很不慎重, 那在執行上說不能挑剔或怪我們怎麼去做, 因為實際上如果硬要這麼做也是會發生問題, 就是執行不合法他就告, 那他告的單位就是執行處, 不會是債權人, 他不會告債權人, 因為執行這個權責義務是他們而不是我們, 那我剛剛說分為兩個面向, 第一個就是在有形的部分比方說, 剛剛說的設定的題目我們要怎麼配合, 實際上這個配合是有必要的, 因為可以節省兩邊的時間, 我們也節省時間他們也節省時間, 我們的目定就是欠稅的部分趕快徵起, 他們的部分是說執行趕快終結, 所以說兩邊的配合是有必要的, 更何況仔執行處他有統計資料他都是公開的你可以自行去找, 經移送的單位 246

就是稅 占的最多, 其他的比較少, 所以執行處對這一塊他們一直說, 甚至我們比其他的單位超過了, 在配合上已經超過了, 包括電腦, 包括人力派遣, 相對於那些健保費等等的那些, 其實稅捐稽徵機關是最大宗的, 一方面來講, 有沒有他的必要性, 針對一些即時性的問題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我個人是這樣子認為, 甚至於是一些大宗的, 一些金額比較大的保持一些密切的連繫, 包括最新訊息的掌握都是有它的必要性, 那所以前一陣子這邊講得怎麼樣去配合, 甚至於說這樣的配合是不是可以重新檢討, 那個我認為做到那種可以再進一步像現在這個樣子, 是還可以再進一步, 進一步配合他, 包括如果兩邊來算一下那個成本, 其實還可以再進一步, 包括辦公室在一起, 那麼現在在連繫上有一點隔太遠的問題, 那突然要問要問承辦人的時候, 還要透過別的窗口, 這個是浪費時間, 有時候到最後沒辦法用行文的方式, 那這一弄又更久了, 那如果是說, 甚至於是和處辦公的話, 那又更機動了, 他今天出去弄一弄就可以馬上回來處理了, 所以納稅義務人他被執行的對象有爭議的時候, 在執行處那邊吵的時候, 兩邊在一座就可以馬上處理解決, 資料不符和馬上就弄, 那還有一個就是之前有提到的是, 有在規畫移送的時候要無紙化, 建立在說用在兩邊檔案互相應用, 那這個我們基本上是持一個正面的看法, 其實這一些我們用在這一部分的文書太多太多了, 那個占的量太大了而且時間上跟看的部分幾乎都疊床架屋, 這邊搞一套弄完了給他, 又再重新輸入一次有再給他然後再看一遍, 那其實兩邊比較開放的情況之下, 甚至於在移送上甚至於在查上面都符合這些, 在系統上去找這些資料又更快又更實際, 這也不會說在移送的過程中, 在轉換資料的過程中去發生這些因為有幾個動作多出來的結果產生一些失真, 產生一些錯誤, 基本上他看到的是第一手的資料而不是說經過好幾手再到他那邊的話, 那這樣就減少中間傳喚過程的錯誤率, 這個密合度各方面可以再提升的, 還是有很多空間可以在嚴密, 然後又可以更快, 可以分為一個資料的提供跟配合, 甚至於一個硬體, 在硬體上面, 不管是一個資訊的提供, 247

無紙化的移送, 合處辦公的一個處理包括作業流程, 那這些硬體這樣軟體也可以配合, 這樣會變成一個更機動更快速的一個方式, 辦公室都已經在一起了, 甚至於在附近, 那在處理這塊已經是相當機動, 而不是到最後用行文的方式, 到最後這樣一弄, 當場一 二個小時可以弄得就要變成好幾天, 都會變這樣子, 那一方面很多我們在嫌他們怎麼那麼強勢, 用詞你可以稍微想一下, 我覺得說那種要求有些吹毛求疵, 基本上可能在溝通上, 或者是我們在基層的並不是那麼了解, 或者是因為立場的不同, 並不是很了解, 會造成這種誤解, 那其實在這些他的要求是有必要的, 包括我們在要求他們是同樣的道理, 那其實這個部分, 我們在以往都有差不多一年兩三次有那個連繫會邀請這些債權人, 針對稅捐處國稅局跟地方單位性質比較相近, 那所以再討論的時候幾乎那種溝通是沒有障礙的, 只有立場上的一些堅持, 就是你有什麼我能配合的我有什麼你能配合的, 幾乎都可以攤開來講, 那有一些作業是我們相關的規定相關的法定他們有他們的相關規定跟法定, 這基本上是不一樣的, 那其實在那個會議的情形之下, 從 90 年行政機關處一直到現在幾乎都都沒有間段一直在開並達到共識解決事情, 已經越來越多越來越多, 那實際上我們相較於其他的機關, 稅捐處跟執行機關在配合上, 基本上是相較於其他單位, 至於公權力的執行像是財政處或是向其他單位的一個罰緩, 沒有像我們稅捐單位這麼積極做到這種程度的, 那個預繳期間已滿之後就移送, 像環保 衛生他們在行政執行的那一塊, 基本上有時候完全沒有動就放在那邊, 沒有積極在處理, 所以在這一塊上面雖然兩邊都有怨言, 可是相較於其他行政機關, 在執行成立的意旨, 達到這個目的應該是稅捐機關最積極在處理, 應該是這麼講, 可以這麼講, 你問到大概這個六七的部分我倒是沒寫 問 : 那配合執行人員的意向夠積極的話是不是會比較好 答 : 我不可諱言的, 我們的國稅單位稅捐單位都有這種情形, 就是說 248

去配合執行的人力往往不是精英份子, 往往是說都是一些可有可無的人擺到那邊去, 他這個只是覺得說陪他們出去去負責他們的一個連繫而已, 那這個其實有時候我們在講有些地方是不當的, 因為包括很多的弊端會產生或是包括他開的稅單包括他去執行支票保管的問題, 還有轉交的問題或是積極度的問題還有通風報信的一個問題, 那一個素質不全或者是素質比較不好的情況之下, 反而是一個負面的不是一個正面的, 只有減分的效果沒有加分的效果, 那如果是用一種比較積極或者是說對這個去推動業務他的心態, 會有更積極的部分, 可是現在我不是批評可是實際上確實是這個樣子, 那包括有時候他們在那個執行處再聯繫上甚至於他不跟配合執行的人去做討論, 他反而是找你們那個移送單位承辦的人直接去找他或者是承辦業務的人去找他這樣子, 對方的一個幹部股長課長去詢問這個事情, 那這個在第一個時效上溝通上都是比較浪費的沒有意義的, 這是比較那個 他沒有一個加分, 反而是一個減分, 到最後執行處在聯繫一些事情的時候, 並不是由引導的人配合執行引導的人執行, 而是另外開闢一個實際承辦人在聯繫在接觸這個事情, 那在這個部份他也不能要求另派單位, 憑良心講這個也不能干預說稅捐單位要去看哪一個, 在引導上在第一時間去處理上要有一個去, 因為在整個行政執行設計上, 這個是有必要的, 因為實際上到現場的時候, 如果當事人有發生一些什麼爭議的時候, 你要去查扣或者是你要去查封或者是把那些東西執行扣押的動作你必須要債權人馬上要出面去決定, 要不要去做這些 那你說查封比方說, 在營業場所這些衣服這些用具這些商品, 要查封的時候有沒有等值有沒有保管誰保管, 都是債權人當場必須決定的, 那如果今天是碰到一問三不知的甚至於說素行不良的, 那這樣沒有加分的效果只有減分的效果, 整個現場的執行反而是一個很負面的也會讓人家看笑話, 那如果今天實際上有一個法令很熟又可以馬上做決定的配合在那邊執行的時候 ; 這是一個很極端的比較, 他在查過這些相當等值的東西的時候他馬上就可以反映, 馬上就可以處理, 馬上就可以決定說這是 249

可以的, 我們的單位可以保管或者是說這個要拍賣等等, 都馬上可以跟執行處會整決定, 在一個執行的效果上, 那是事半功倍馬上可以處理的在聯繫上, 那比方說今天在現場看到了一部比方說他自己的名牌轎車, 在名牌轎車的查扣扣押上, 今天好不容易掌握的資料在哪邊, 這是一個動產到處跑的很不容易去掌握, 那在執行查扣到拍賣的時候, 執行上是有絕對的效益, 你如果說二三十萬這輛車可以賣五六十萬那他當然要, 可是如果說承辦人是一個很不良, 甚至說不了解整個扣押程序那就在那邊怕, 不願意合作排斥, 那要把這一部車送到執行處保管場所, 執行處或是怎麼樣都會發生一些問題, 僵在那邊那這樣時機也都過了, 執行處因為你債權人的反對或是怎樣可能就沒有了, 那如果都對這個東西很熟的話, 也可以馬上做決定的話, 馬上就可以處理了, 就像孫道存那個事情一樣, 要一個及時性, 那這個及時要馬上做決定的你必須說你的素質等各方面不會去怕, 而且是一個正確合法的那一種才有辦法, 那現在我們也不會去忌諱說我們講這些, 真的有時在配合面臨的情形及執行的情形, 他有時候因為不了解不知道, 然後會因害必而拒絕排斥, 那往往也造成執行處那邊的怨言 問 : 那有時候配合執行人員他是新分發來的完全沒有接觸到這個區塊, 所以他也突然怕被告, 有時候到現場去執行的時候, 他執行不當會被告, 然後變成他自己一個人要去面對法院, 跟第三人或當事人去爭訟, 他也怕遇到這個過程, 那如果這樣的話稅捐稽證機關是不是配合一些執行人員能夠進行他專業上的訓練或是支援, 比如說今天我做了這個動作之後, 我後面假如有爭訟, 機關可以給我有什麼樣的輔助讓我在處理事情上面可以得心應手 答 : 這個其實都有再辦講習訓練, 甚至於邀請那個執行處的長官去稅捐單位上課這個都有, 這又回到最原始的一個, 就是看承辦人自己有沒有投入的一個問題, 那基本上就是我們一開始聊天的一個話題, 那個派的這些人先天上就已經比較不足了有偏差, 所以你 250

後半段一些上課一些講習一些專業的訓練, 甚至訂出一些防弊的措施或是怎麼樣, 這基本上都是一個被動, 如果承辦人他沒有一個主動的心態的話那這個效果還是有限, 你今天我舉一個例子, 甲的稅捐處跟乙的稅捐處, 他基本上給的作業規範訓練等各方面都是一樣的, 可是在執行上甲的單位承辦人相當積極相當認識相當幹練, 乙的就是說其他單位不要就丟到那個位置去, 那執行出來的效果是絕對有差距的, 並不是說制度上設計的一個完整, 然後出來的結果就一定一樣不見得, 因為最後的結果各變數都是在承辦人那邊, 而且是佔了滿大的變數, 你設計再怎麼完整那個訓練在各方面投入的時間那個到最後還是會有差異 問 : 制度再完美還是要有人去做, 如果這個人是用積極正面的, 這個 制度就可以讓他實施出來, 如果他是一個消極反面的, 那就只有 阻力跟減分 答 : 我們到目前我是覺得碰到的差不多是這樣 問 : 那請問如果除了上面我們所談的這些之外, 怎麼樣往後讓行政效 率提高, 那像你剛剛所說, 如果我們把執行處人力都劃歸到稅捐 機關來, 溝通阻力會比較少, 那這樣子整個執行會不會比較好 答 : 那個基本上在法定上所賦予的設計上, 本身上就已經有差別, 那個我上面有寫那個行政權的方面, 他這個跟司法的執行權是不一樣的, 可是在我們的移送單位如果把他放在同一個機關的話, 那不諱言的以後一定會有一些弊端, 就是說我在設計制度上, 比方說我是一個負責開徵的一個單位, 發生租稅上的一些效果時, 那這個部分只是說, 第一部份人民有協力的義務納稅的義務, 那這個就是我行政機關應該去執行的一個事情, 那我肩負有相同的行政事情我不願意去繳, 我就有權利取把你幹什麼, 發現執行上會有一些立場偏差, 會有一些偏頗到最後執行的方向各方面都有一些偏差, 而且會有一些弊端出來, 給他一個更大的權利, 那會不 251

會發生有不平均不公平的現象, 那如果是兩個單位分開的話, 兩個各司其職的一種情況, 那種防範弊端的功能設計在這裡面, 那這個弊端是可以免除掉的, 因為就算因為我有這個執行的權利, 那在核定上我就偏向這一邊, 連帶的會影響前面的作業, 因為我在核定這些東西的時候, 後面跟著我的這個強制執行的權利 能力伸出去的話, 那會整個發生一連串那種政治性偏差的一個效果, 是說我這邊沒有這個權利, 我只能根據公平的東西, 因為我沒辦法去考慮那一塊, 我就一個全面性的公平性的做一個開徵是這樣出去的, 那在執行處的部分, 在前端沒有辦法去掌控, 所以他後面再執行這一塊的話會只能針對這一個部分去針對說怎麼去達到全面爭取的一個效果, 利用最少的人力去增加最大增值的能力, 就是去考量去設計這些, 而不是說去操控, 那種權力包括當初在財務執行處的時候那種現象就更明顯, 因為那一些強制執行在財務執行處的時代他只是承辦業務的一小部分, 所以他跟本不會很在意這些事情, 所以那個時候在財務執行處在移送的時候, 制度規畫也沒有像現在這樣的完整, 也沒有說各地的執行處在評比各方面, 那相對的會發生一個問題就是說, 變成一個選擇性的執行, 那這邊移送的時後就變成一個選擇性的移送, 那這個都不是一個很好的現象, 所以才有那個行政執行處, 畢竟要跟司法區隔開來, 所以在後面的執行,90 年行政執行處成立之後, 在執行的這一塊, 不管是跟行政單位的搭配上或者是在執行上的一個公平競爭所以這些是都有排除掉的 問 : 所以這種制度設計算是比較公平的制度, 由兩個機關來負責, 就 是避免弊端出來 答 : 就是防止他擴大增高的現象產生 問 : 就是說不會說讓一個行政權變成無限上綱的擴大, 因為你把他區隔開來, 雖然行政執行機關他還是一個行政機關, 但是他不是隸屬於同一個開徵機關, 那這樣把行政權分成兩個部分來掌握就不 252

會無限上綱的擴展 答 : 這個是有必要的 你剛剛講那個問題第五, 那個實際上投入的等級, 投入的人力, 今天的報紙也有登, 基本上他是一個嚴重的不足, 這個執行處也才四百多個人, 而且這樣會產生一個排斥的效果出來, 選那個有成效的, 在這個人力不足基本上都會影響, 那那個理論是這樣子實際上也是這個樣子, 那在稅捐單位的那個部分也是人力的部分相較於其他的業務, 我的認為也是一樣人力不足, 因為比方說 縣來講, 在欠稅清理最快二十幾億, 那二十幾億實際上徵起一直在累計, 他現在一直在清理一直在徵收進來徵收, 那每一年大部分都那個規模大概都二十幾億, 實際上徵起的大概七八億, 達到執行憑證的大概九億多, 那實際上在近來造成新欠的那個狀態, 大概是六億加起來大概是二十四億, 六加七加九大概二十幾億, 那比率大概是這樣子, 可是在報的這些比方說地價稅, 他那個開徵情形也是一樣的, 那個基本上他要去清查最大他必須要去送達, 然後必須要去催徵, 必須要去搞這些然後還有複查, 那現在在執行的這一塊也是一樣, 開徵到期滿然後送過來必須要去清查必須要送過來, 或是當初未繳的時候要去收集那些送的紀錄, 有沒有可供執行的紀錄, 在哪裡戶籍在哪裡要去送這些, 那你看就這個規模來講, 所以地價稅的開徵也是二十幾億, 可是在欠稅欠的這一塊才四個在做, 實際上連那個人是三個在做, 可是地價稅總處一股就十幾個人, 三個分處加起來也二十來個, 所以這個人力在配置上基本上是很缺的, 這個不可諱言的在各個稅捐機關也普遍存在這個情形, 如果有單獨成立一個稅管課的話那還好, 比方說 市地方稅局, 比方說國稅局的政策他是一個專職的單位, 他雖然從頭到尾都是這個專職的單位在弄, 縣比較不一樣的就是說因為他整體上的一個問題, 所以前半段的部分, 包括彙總包括清查包括去整理這一塊是業務課, 然後有異議的時候也是附議也是業務課在處理, 那欠稅在強制執行這一塊是法務課欠稅清理在做, 那這有弊有利, 也就是說有那種專 253

職單位的, 人家一一在幹什麼, 那個專職單位他是不知道, 他可能還要會原先原查那個業務單位, 那這邊有異議要配合的單位就是他們, 他們不知道在幹什麼, 但是相對的問題就是說, 他偏偏解決的是後段這個並不知道, 他沒有一個系統沒有一個制度去聯繫的話這個也很麻煩, 那就是說在處理這一塊也有利有弊, 那其實這一塊要弄的話大概也會一兩個 page, 那可是到目前為止執行上如果人力足的話, 應該還是回歸到專職的那一種比較好, 那目前國稅局是這個樣子, 那地方稅捐處好像各地都不太一樣, 那這個在想是因應因地制宜的那種方式延伸出來的一種設計, 所以每個單位都看他們自己的情形去做設計 問 : 那會不會跟他們的首長對這一塊清理的重視度, 應該也是有關係 答 : 多多少少都有關係, 這本來就是這樣都有關係, 而且這一方面能獲得到的一個效果, 如果說注意力都已經到這一塊, 那這樣當然會增加這一方面的人力, 加強這一方面的作業, 這個都還是會有影響的, 這個是一定的 問 : 所以如果就目前的行政資源投入, 就是還是有所欠缺的, 那編制 人力就這麼多, 你如果補這一塊就要挪別的區塊的人力來補 答 : 相較於其他的業務單位, 一個從徵績然後整個的流程裡頭人力的時間, 那整個發生的效果, 欠稅的這塊那用人力的這一塊確實還是不足 還是差很多 其實在整個執行的效果能不能再進步, 那些不管在編制上或者是不管在執行作業的程序上, 我個人認為空間還是很大的, 而且那個效果在雙方的共識上, 排除那些互相抱怨浪費時間, 能夠很密合的在執行這一塊上 (A: 其實執行力應該很大, 執行處我去訪談的話, 對這一塊也是這樣, 那就是說我能夠互相及時, 我這邊的資訊是最原始最豐富的, 及時的提供給他們, 然後把最有利的案子馬上去執行就會有績效的, 然後把他拿出來做, 其實這樣子的話, 他們可以浪費很多時間在找案源, 254

你幫我排好什麼是最好的案子, 就分三類, 他有財產只要及時執行就可以達成的, 一種是說, 他沒有財產但只要及即時執行還是會徵起的, 另一種就是說, 沒財產緃使我及時去執行也不會有效果, 把案子分成三類, 一直做一直做到後面就找空檔時間再來做, 這樣子它們的效果會比較好, 那他說, 我們稅捐機關現在就是把案子移過去較好了, 反正我取得執行名義就很高興, 時間到就把你移出去, 那這樣會一大批過去, 大概幾百件, 他大海撈針, 那有時候撈到縱使我去執行也沒有用, 那我在這邊花一兩個禮拜挖也沒有用, 我人力浪費太多 ) 就是說如果今天站在一個最高的位置來看這一件事情的話, 那個在制度上的設計基本上, 他要去隔開說, 不能把行政執行的權力依附在稅捐單位的開徵, 那畢竟債權人要跟實際執行的分開, 那在這個制度的設計上如果是這一塊確定了, 然後你站在最高的位置, 其實你要整合這兩塊要在一起, 能夠增加他執行的一個效果跟空間, 那個基本上還是有很大的空間, 那就像我們剛剛在討論的就是說, 你甚至把兩個單位互相靠近, 甚至於放在隔壁, 甚至於在行政中心裡面, 執行處也在, 國稅局稅捐處把他放在一塊, 執行處那邊也是放到一塊放到這邊來, 那在資料跟資訊的提供, 大家在防弊或是洩密的部分你把它控制好, 那雙方面授權的一個資訊, 在互相相流通的話, 也不會發生在移送上的錯誤, 然後在制度作業流程上的設計, 在更高的位置再重新的檢討再設計, 那個應該都是可以在精簡更快, 那我們這一塊比較難為的就是說實際上進行無著或者是說到最後發生一些影響之後, 也難怪執行處那邊在罵稅捐處, 因為你們在那一個核課的那一個時間用的太久, 所以發現不妙的時候, 很多都是隨便的, 你到那個階段在移送事情在送這些資料的時候對於執行處來講是沒有意義的, 他們在那邊五年或者是說請那個發債證是這樣就解決掉的, 在執行效果上是沒有幫助的, 那在這個情形之下我們稅捐機關假扣押 假執行的規定是沒有在用的, 一直沒有用也是怕危險, 我們怕弄錯了萬一, 因為在辦理這些事情都會有一個時間, 往往都是欠缺在說作業流程冗長, 然後時間又拖長, 255

不好去處理, 那如果說把那個作業流程再縮短盡量縮短, 兩個單位又放在一起, 基本上這是很容易可以做得到的, 在第一時間就作假扣押假執行等執行處也跟著在弄, 不會碰到像是孫道存或是曾正仁那樣, 或是像有一些公司進入到那個清算程序, 就不會有那些事情 問 : 即時, 把那個時間分配好, 然後兩個機關之間溝通很順暢的話, 然後我們現在有什麼樣的訊息馬上給他, 然後馬上就可以去做他 的動作, 其實這樣對我們這個執行是有益處 答 : 比較難過的就是說, 我們的執行程序基本上不會說考慮到執行那一段, 他們有他們的作業程序也沒有辦法去干預, 那像前面那一段說, 執行處也不方便說怎麼樣, 也不方便去干預道你們這一些, 我們這邊也不會去考慮到說影響到執行的那一塊, 那就是慢慢來, 來做到天衣無縫, 可是在資訊的共享上必須要有一個更高的層次, 去決定說整個作業流程要怎麼去設計, 作業計畫相關規定等等, 執行處那邊也一樣, 那這個就是要跳脫傳統的思維, 比方說資料庫互相提供, 在移送的時候甚至於無紙化, 用傳檔的方式, 包括欠稅清冊的產出, 他所有的財產資料, 那他們那邊要開執行命令都可以從這邊查看, 比方說要去查銀行存款的利息, 有沒有增加或是有扣押, 這些都是最簡單的, 但是往往都要回到債權人身上跟他要資料又繞回去, 人家那邊銀行打電話有人來調資料, 馬上就拿走了, 一個禮拜你執行命令到了也沒有用, 這些都牽涉到作業流程作業規範裡面 問 : 把這些制度重新設計過一次 答 : 是絕對可以的, 因為目前為止在做的部分, 最高單位的長官沒有這樣的構思, 他們就會依據他們的, 我們的依據我們的, 到最後效果還是有限, 只能說比現在更好, 如果要更高的層次那勢必要再檢討, 把他整個跳脫傳統的思考 256

問 : 非常謝謝你, 今天接受訪問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