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專技證照考試制度興革 : 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為例 個案 專技證照考試制度興革 : 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為例 有效選拔專利人才, 增進考試品質 專技考試司 壹 個案目標 我國傳統教育, 對於科技與專利整合人才養成少有著墨, 特別是專利人才之養成, 長久以來因為欠缺完整的專業養成教育, 因此普遍缺乏專利相關人才, 進而影響國家專利制度之發展 眾所期盼的, 立法院於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三讀通過專利師法, 明定通過考試管道取得證書的專利師, 並經職前訓練合格才能受委任辦理專利業務, 確立專利師證照制度, 考選部並配合專利師法之制定施行, 於 97 年開始辦理是項考試 惟專利人員納入國家考試辦理以來, 各界對於現行應考資格規定及應試科目內涵, 乃至及格標準等, 均認有再予提升空間, 為精進專利師考試制度, 爰檢討本項考試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暨錄取標準, 同時研議改進建議, 以有效選拔優秀專利人才, 滿足各界專利人員之需求 貳 個案背景 茲將專利人員納入國家考試辦理之情形分述如下 : 一 考試院 97 年 1 月 2 日訂定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依 96 年 7 月 11 日制定公布, 公布後 6 個月施行之專利師法第 3 條規定 : 中華民國國民經專利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專利師證書者, 得充任專利師 外國人得依我國法律, 應專利師考試 ; 其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專利師證書者, 得充任專利師 所稱考試, 即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高等考試, 考選部爰研擬是項人員考試規則草案, 於 96 年 8 月 8 日邀請經濟部智 117
慧財產局 律師公會全聯會 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及大專院校智慧財產研究所 科技法律研究所 法律專業研究代表, 就專利師之執業範圍, 討論設計專利師高考之考試方式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等, 報經考試院 97 年 1 月 2 日訂定發布, 並自同年 1 月 11 日施行 二 考選部 97 年 3 月 4 日公布命題大綱為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 以下簡稱專利師考試規則 ) 之訂定發布, 同時提升專利師考試之信度與效度, 考選部於 97 年 2 月 20 日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律師公會全聯會 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臺灣總會 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 物理學系 外國語文學系 日本語文學系 電子工程學研究所 電機學系 數學學系 生物科技研究所 工業設計學系等部外機關學者專家, 就該項考試應考人未來執業所應具備之基本知識 技術及能力, 研訂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於同年 3 月 4 日訂定公布實施 三 應考資格 90 年起, 專技人員考試實施新制, 各類科依個別需要分別訂定考試規則, 有關高等考試應考資格學歷訂定原則區分為第 1 款及第 2 款, 第 1 款指本科 系 組 所, 第 2 款為相當科 系 組 所, 即修滿一定學科及學分數 ( 第 2 款醫事人員絕大數類科不適用 ) 有關專利師應考資格依專利師考試規則第 5 條規定如下 : ( 一 )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 工 醫 農 生命科學 生物科技 智慧財產權 設計 法律 資訊管理等相關學院 科 系 組 所 學程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 二 ) 普通考試技術類科考試及格, 並曾任有關職務滿 4 年, 有證明文件 依上開規定, 專利師考試應考資格區分為 2 款, 惟學歷部分無相當科系之認定適用, 跳脫專技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規範體例 四 考試內容專利師考試規則於 97 年 1 月訂定後, 該年並併同律師 會計師等項考試 118
個案專技證照考試制度興革 : 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為例 於 8 月 23 日至 24 日首次舉辦, 爾後每年均辦理 1 次 此外,98 年 3 月 18 日修正考試規則第 15 條, 刪除理工科選試科目應達 50 分之門檻規定 專利師考試方式採行筆試, 有關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試題題型及成績計算分述如下 : ( 一 ) 必考科目 : 計列考 4 科,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為 專利法規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微積分 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以上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 二 ) 語文科選試科目 : 為 專業英文 或 專業日文 ( 任選 1 科 ), 考試時間 2 小時, 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三 ) 理工科選試科目 :6 科選 1 科, 考試時間 2 小時, 供選擇之 6 個科目為 : 工程力學 生物技術 電子學 物理化學 基本設計 計算機結構, 以上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 四 ) 成績計算 :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60 分為及格 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應試科目有 1 科成績為零分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0 年 1 月專利師公會到訪考選部實景 119
有關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 試題題型及考試時間如表 1 表 1 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名稱 題型及考試時間一覽表 應試科目試題題型考試時間 專利法規申論試題 2 小時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申論試題 2 小時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申論試題 2 小時 微積分 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申論試題 2 小時 選試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 (2 選 1) 申論與測驗混合式 2 小時 選試工程力學 生物技術 電子學 物理化學 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 (6 選 1) 資料來源 : 個案彙編者自行整理 申論試題 2 小時 五 限期辦理全部科目免試申請事宜專利師法第 35 條規定, 於專利師法施行前,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且有證明文件者, 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 ( 一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 律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 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 從事專利師法第 9 條所定業務 1 年以上 ( 二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 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2 年以上, 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 從事專利師法第 9 條所定業務 1 年以上 ( 三 ) 經專利專責機關聘用為專任之專利審查委員, 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2 年以上, 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 從事專利師法第 9 條所定業務 3 年以上 同條第 2 項並規定應於專利師法施行後 1 年內申請 ( 即應於 98 年 1 月 11 日前申請 ), 逾期不得申請 考選部配合上開條文規定, 設專利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全部科目免試案件之申請事宜 120
個案專技證照考試制度興革 : 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為例 六 歷年報考暨及格情形專利師考試 97 年計報考 1,367 人, 全程到考 748 人, 及格 37 人, 及格率 4.95%;98 年報考 858 人, 全程到考 466 人, 及格 38 人, 及格率 8.15%;99 年報考 711 人, 全程到考 352 人, 及格 13 人, 及格率 3.69%;0 年報考 572 人, 全程到考 294 人, 及格 27 人, 及格率 9.18%, 專利師考試 97 年至 0 年報考暨及格情形如表 2 表 2 97 至 0 年專利師考試報考人數 到考率 及格人數一覽表 年度 報考人數 全程到考人數 及格人數 及格率 97 1,367 748 37 4.95% 98 858 466 38 8.15% 99 711 352 13 3.69% 0 572 294 27 9.18% 資料來源 : 個案彙編者自行整理 由表 2 資料得知, 本考試報名人數逐年下降, 且及格率均在 % 以下, 相較其他同採此一及格方式之師級專技人員考試及格率 ( 一般至少 %) 為低 參 問題討論 一 應考資格採相關學院制, 是否符應教育及社會發展? 二 語文科及理工科應試科目選試設計, 難易有別, 是否公平? 三 應試科目多採申論式, 應考人成績普遍偏低, 致報考意願低, 如何因應? 四 及格方式採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制, 是否妥適? 宜如何改進? 肆 個案解析一 應考資格全面放寬不限系科, 縮短審查流程並多元取才 鑑於專利師執業涉及專業領域甚廣, 應考資格爰採理 工 醫 農 生 121
命科學 生物科技 智慧財產權 設計 法律 資訊管理等相關學院 科 系 組 所 學程規定, 與一般專技人員規範截然不同 惟各大專院校之學院分類繁雜不一, 且同一系科所歸屬學院名稱亦並不全然相同, 致專利師考試規則有關相關學院實際上很難認定, 為解決此一問題, 考選部於 97 年另訂專利師應考資格審查要點, 供試務人員審查資格之參據, 初審時如系科之名稱無法直接判斷, 則再提請專利師考試審議委員會作實質審查 本考試報考人數雖不多, 然應考資格之審查卻非常複雜 全面放寬資格不僅可簡化試務流程外, 且因不限系科均可報考, 亦可收廣納各類專業人才之效 二 理工科選試科目化繁為簡, 改列實務考科查現行專技人員考試中列有選試科目之類科, 除專利師考試及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之外國語文選試外, 其餘類科概無選試科目列考情形 專利師業務主軸包括專利審查與爭訴 專利侵害鑑定及專利說明書之撰寫等, 為配合其執業需要, 其科目之內容須涵蓋專利相關法規 專業科技法律及專業知識, 是以現行應試科目理工科部分以選試方式設計, 惟單一專業科目任選之科目數高達 6 科, 實在少見, 且因命題範圍廣泛, 難易度自有不同 ; 另考試及格證書亦未加註選試科目名稱藉以區分未來執業範圍, 致應考人質疑考試公平性 其次, 有關專技人員應試專業科目數之規劃, 高等考試等級專業科目數大多數為 6 科或 5 科, 普考等級約 3 至 5 科, 專利師高考可重行檢視目前應試科目理工科命題大綱並加以整合, 研議縮減應試科目數 此一方面亦可針對專利職場需求, 檢視應試科目之妥適性, 改列符應執業市場需要, 得測出應考人辦理專利業務應有能力之實務考科 三 科目題型改為混合題, 廣泛鑑別應考人專業知能統計 97 年至 0 年專利師考試各應試科目全程到考平均成績, 僅 專業日文 1 科均維持約 60 分 ; 微積分 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1 科則 97 年至 122
個案專技證照考試制度興革 : 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為例 99 年連續 3 年到考總平均皆在 30 分以下 ; 另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及 物理化學 2 科到考總平均亦不及 40 分, 應是本考試及格率偏低之原因 97 年至 0 年專利師考試各應試科目全程到考平均成績如表 3 表 3 97 年至 0 年專利師考試各應試科目全程到考平均成績一覽表 考試年度科目名稱 97 年 98 年 99 年 0 年 備註 科目一 專利法規 45.77 49.07 51.04 53.23 科目二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20.66 *35.77 **24.14 **28.96 科目三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47.69 53.21 *39.05 46.80 科目四 微積分 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24.34 **23.11 **29.43 40.25 科目五 科目六 專業英文 *38.25 54.29 49.26 44.73 專業日文 66.33 68.56 61.40 66.18 工程力學 **22.79 ***19.81 43.03 ***18.15 生物技術 66.38 *37.26 46.48 46.23 電子學 ***19.85 *37.11 48.81 55.66 物理化學 *38.87 **26.59 *33.21 **20.71 基本設計 42.44 49.27 44.52 44.05 計算機結構 41.06 *36.40 59.03 47.03 應試科目五由應考人任選 1 科 應試科目六由應考人任選 1 科 註 :1. 資料來源 : 自考選部試務系統統計 2. * 表示到考總平均低於 40 分,** 表示到考總平均低於 30 分,*** 表示到考總平均低於 20 分 按以國家考試辦理經驗, 應試專業科目由原申論式試題改為測驗式及申論式之混合試題或測驗題, 應考人成績均會相對提高 以專技高考建築師考試為例, 其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 即每一科目均須滿 60 分, 方能取得考試證書, 應試科目原均採申論式試題 以 95 年及 96 年為例, 各科平均成績均未達 50 分 97 年以後, 營建法規與實務 建築構造與施工 皆改採測驗式試題, 建築結構 建築環境控制 等 2 科試題改為申論與測驗混合 123
式試題後, 各科平均成績除 建築環境控制 略為降低以外, 其餘 3 科之平均成績確實明顯提升 有關 95 年至 0 年專技高考建築師應試科目試題題型修正前後各科目全程到考平均成績如表 4 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試題題型若全面改為測驗式及申論式試題之混合試題, 除可廣泛評量應考人專利相關知能外, 另預估平均分數將增加, 當可增強應考人信心, 刺激其報考意願 表 4 95 年至 0 年專技高考建築師應試科目試題題型修正後各科目全程到考 平均成績一覽表 考試年度科目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0 年 備註 營建法規與實務 37.22 36.47 52.85 50.35 52.12 55.98 96 年以前為申論題型,97 年以後為測驗題型 建築結構 29.09 20.91 48.99 45.29 46.60 40.21 96 年以前為申論題型,97 年以後為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 建築構造與施工 45.51 34.55 58.32 58.12 58.85 52.94 96 年以前為申論題型,97 年以後為測驗題型 建築環境控制 48.36 46.24 45.39 46.55 42.63 44.40 96 年以前為申論題型,97 年以後為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 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41.72 45.59 43.97 39.06 37.41 46.35 申論題型 建築計畫與設計 41.79 45.08 41.46 42.46 36.27 32.75 申論題型 資料來源 : 自考選部試務系統統計 四 及格方式研採一定比例及格制, 適度增加錄取名額, 以鼓勵人才投入專利師行列 目前各類專技人員考試之及格方式區分為 3 種, 分別為 總成績滿 60 分 124
個案專技證照考試制度興革 : 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為例 及格制 全程到考一定比例及格制 科別及格制 ( 原則應試科目每科分數均須滿 60 分 ) 其中一定比例及格制又有二種態樣, 一種為律師考試,92 年至 99 年採全程到考人數 8% 足額錄取,0 年起實施分試新制, 第一試及第二試均錄取全程到考人數 33%; 另一種為技師考試, 採錄取全程到考人數 16% 從表 3 所列,97 至 0 年本考試各應試科目到考平均分數不甚理想, 不宜採行科別及格制 如欲適度增加錄取人數, 本考試及格方式似可改採一定比例及格制, 茲以律師考試 99 年及格方式及技師考試及格方式之比例, 試算專利師 97 年至 0 年考試分別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 8% 或 16% 如表 5 由表 5 試算資料顯示,97 年至 0 年專利師考試參照及格方式改採錄取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制加以推估, 及格人數將明顯增加 專利師考試及格方式之改進究宜採取何種比例, 除應考量本考試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外, 另應參採社會發展及職業主管機關評估用人需求等多方研議, 除能符合社會需求外, 並應維持其執業品質 表 5 專利師考試 97 年至 0 年現行及格方式與採全程到考人數 8% 及 16% 錄取人數比較表 考試年度 97 年 98 年 99 年 0 年備註 報名人數 1,367 748 711 572 全程到考人數 748 466 352 294 及格人數 37 38 13 27 全程到考一定比例 8% 16% 8% 16% 8% 16% 8% 16% 一定比例及格人數 60 120 38 76 29 57 24 48 新及格方式增加名額 +23 +83 +0 +38 +16 +34-3 +21 及格人數以總成績達 50 分以上者始列入計算, 未達 50 分者不予計列, 最後 1 名同分者均予錄取 資料來源 : 個案彙編者自行整理 125
後記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考選部於民國 0 年 11 月 24 日登載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進行法規預告,1 年 1 月 3 日報請考試院審議 2. 1 年 2 月 16 日考試院會議決議交付小組審查會審查, 其並分別於同年 3 4 月召開小組審查會第一次 第二次會議, 決議通過應考資格與及格標準之修正條文, 應試科目則仍維持不變, 其他修正條文內容 ( 其中包括刪除全部科目免試相關規定 ) 則照部擬意見通過, 同時附帶決議, 俟 1 年該項考試辦理完竣, 參照專利師職能分析結果, 檢討各應試科目之合宜性, 並儘速報院審議 審查報告提報 1 年 4 月 26 日考試院會議決議通過 全案並經考試院於同年 4 月 30 日修正發布 3. 本個案學習個案解析四所提方案業經採行, 至個案解析一至三所列方案考選部將賡續配合需求檢討 個案教師 : 方秀雀 個案彙編 : 方秀雀 個案學習成員 : 張淑美 陳月雲 傅淡如葉俊伶 高碧鴻 傅玉娥 個案學習日期 :99.11.24 0.3.24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