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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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电信职院委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党总支,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为了切实保证学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提高党的战斗力,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制定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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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大党发2016 9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由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 研究决定, 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

说明 : 发展党员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从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 严格贯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 学术带头人 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

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标准, 严格程序, 严肃纪律, 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切实做好 细则 的学习 宣传和实施, 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执行 细则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4 年 5 月 28 日 (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 号 关于印发 广西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党总支 : 现将 广西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8 年修订 ) 印发 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8 日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学生 教职工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 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 本人主要成长经历和思想

上海开放大学学校公文

第六条年满十八岁的师生员工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和学习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2009年7月12日至8月29日放暑假

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培养 教育和考察第四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从大学生入学 教职工入职抓起, 坚持早教育 早发现 早培养, 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 在学校学习

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是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 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

浙江树人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党内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 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本校中国教职工和学生的先进 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 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 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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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群工作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并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五 短期培训校党委 ( 党支部 )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五至七天 (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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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保证学生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 结合水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在学校

浙江教育学院文件

四 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 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应包括 : 一 个人基本情况 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二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历史问题等 第八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 并上报党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指引 阶 段 项目内容和要求执行主体 递交入党申请年满 18 周岁 ; 共青团员 ; 入党申请书 书写规范申请人 团支部召开团员评议大会 ; 团支部公示入党申请人信息 ( 至少公示 5 天 ); ( 申请人须为团员 ) 团组织推优 ( 递交入党申请 1 个月

西北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 试行 ) ( 组字 号 ) 一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的 确定和培养教育 教育引导, 自愿提交申请书接收 18 周岁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培养考察 ( 至少满 1 年 ),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优良 规模适度 结构合理 纪律严明 作用突出的党员队 伍, 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推 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各党总支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师生群众对党的认识, 积极引导向党组织靠拢, 不

华商党 号 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 <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党总支 : 现将 关于印发 <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晋财大党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并遵照执行 附件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文件 西学委 号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党建工作, 推进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精神和省 州上级部门的

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 试行 ) ( 根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编制 ) 一 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 以下几项工作 : 1. 审看递交程序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 织提出入党申请 ; 没有工作 学

答复文件格式:

件的, 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 参考模板 1 2) 4. 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党支部开具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后, 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 ( 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 ) 二 党组织派人谈话 1. 明

锡商院[2008]20号

员条件的, 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 ; 手续不清楚的, 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 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 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 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 进行批评教育 ; 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 现实表现不好的, 不管手续是否齐全, 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以上处理均须报自治区党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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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大党发 号 关于印发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院 ( 系 ) 行政班子成员聘任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 ( 境 ) 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党委 ( 直属党支部 ):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无行政级别院 ( 系 ) 行政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 组织部 ) 通知 (2018) 厦大委组 115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党总支 : 现将 厦门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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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2. 接受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受理 3. 建立申请人档案 党支部应把有入党愿望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 建立档案, 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 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 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4. 撰写自传 自传是申

附件15: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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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师教育学科专业群内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修改说明的请示

附件 : 上港物流发展党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和推进公司党的建设, 更加有效地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结合上港集团 党建管理制度手册 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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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广西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院二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

宿迁市发展党员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主要目的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从源头加强全市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1.3 基本原则 依规实施, 全面从严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上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Microsoft Word - 海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指南 (2015年9月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的情况 第八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对入 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 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 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 中共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相关表格 中共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8 日 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 年 9 月 28 日印发 - 2 -

xxxx xx xxxxxxx 中国共产党 入党志愿书 ( 填写模板 ) 申请人姓名

党员发展流程要点说明 一 关键时间节点说明 : 1 ) 申请入党时间 : 指党小组组长 ( 本科每个年级设立一个党小组, 组长相当于现在的各年级联络人, 硕博即党支部书记 ) 向分党委报备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 其理论上应与入党申请书上的时间一致 ( 新生党员和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高中入党积

4.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以及政治历史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在 1 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其基本情况, 帮助其端正动机, 坚定理想信念 谈话人应为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支部委员会成员 谈话可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七条确定入党积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阶 段 及 要 求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 早播种 早选苗 早培养 早成熟 早发展 和 重在培养 主动建设 积极推进 的工作思路, 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一线优秀流青年教职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 使发展党员工作步入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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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一 北京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教育引导 接收入党申请书并派人谈话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考 察 支部委员会讨论 报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确定入党介绍人 政治审查 短期集中培训 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报党委

中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华航党发 号 学校各党总支 ( 支部 ): 学校党委修订了 中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 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江苏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下发发展党员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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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中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一个月内, 要填写 中山大 学学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各党支部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系党总支备案, 由系党总支统一公示 ( 一般为 3 天 ) 公示期满后, 系党总支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 并将公示情况写入 表三 : 学生党员发展 五公示 情况一览表 指

中 国 共 产 党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辽石化大[2013] 号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 现实表现 培养考察情况等内容, 并附上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天 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 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 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 三投票在入党推优 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进行无记名投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4) 负责本组优秀教职工的培养选拔工作, 并及时向推荐 2 联系一个教研组: (1) 担任一个教研组的联系人 (2) 经常深入课堂听课, 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 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并进行教科研的工作 (4) 加强本组优秀教师的培养选拔工作, 为学校教学工作选送优秀人才 3 联系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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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江苏省南京市, 勿填成 江苏南京 籍贯 与户口本上 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性别 和 出生地 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 ( 市 区 ) 一致, 若户口本上为 XX 省 XX 县, 按户口本填, 一般 省 民族 不填写 族 字 出生年月 籍贯 省 市 ( 直辖市直接写市 ) 出生地 年 月 ( 切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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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上海理工大学发展党员 培养考察手册 所属党委 ( 党总支 ) 党支部名称 姓名及学号 ( 工号 ) 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年月日入党联系人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年月日党委备案编号 ( ) 年 J 号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年月日党委备案编号 ( ) 年 F 号 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

一、 党支部书记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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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党支部书记工作要求

中 国 共 产 党

发展党员工作斌PPT刘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

示, 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 措施 ; (2) 听取 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 (3) 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 (4) 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增补或撤销支部委

目录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1) 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41) 3 南京医科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53) 4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65) 5 入党常用文书写法及范文 (66) (1) 入党申请书 (66) (2) 思想汇报 (70) (3) 自传 (75) (4)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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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信息党字 2019 第 8 号 关于印发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 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工作纪律, 提升发展质量,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发展

Transcription:

( 中共中央组织部 1990 年 8 月 1 日印发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 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提高党的 战斗力,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 分子入党,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 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 发,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 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 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 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 主义 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 线的教育, 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性

质 纲领 指导思想 宗旨 任务 组织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 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 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 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 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 对他们 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 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 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 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 教育的有关材料, 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 在 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 ( 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 ) 讨论同意, 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 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

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 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 一般为五至七天 ( 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 主要学习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 入党教材, 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 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 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 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 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 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 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思想品质 本职工作表现 经历等情况, 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 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 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 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 入党志愿书, 须经上级党组织 同意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情况进 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 申请人应汇报对 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 入党志愿 书 上, 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 政审材料 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 料, 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 ( 工委, 下同 ) 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 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 分校党总支, 经县以上党委授权, 可以审批党员 ( 需注明是授权的 )

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委无权接收 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 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 要指派专人 (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 对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上, 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必须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备的, 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上,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 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必 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不得 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 应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 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对他们 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 式, 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 党总支 ) 组织进行 上级党组织应 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 集中 培训等方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 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 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 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 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 按期转正 ; 不完全具备条件 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 可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 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 请 ; 党小组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 支委会审 查 ; 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通过 ; 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 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要与本人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 应将其 入党志愿书 入 党和转正申请书 自传 政审材料 教育考察的材料, 交党委存 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 建立党员档案, 由所在党委保 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 切实加强领导 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 地 ( 市 ) 县委每 半年要检查一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 检 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 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 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要如实反映 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 拔 配备和培训, 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 题, 一定要严肃查处 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 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 违 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 1990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过去有关 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 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均以本细则 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