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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 告 名 單 : 暫 定 於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在 本 校 網 頁 校 園 消 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後 續 書 面 通 知 繳 費 七 開 班 日 期 :105 年 7 月 4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八 上 課 地 點 : 國 立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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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語文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105 年 1 月 29 日南投縣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簡章審議通過 一 依據 : ( 一 ) 特殊教育法暨施行細則 ( 二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 目的 : ( 一 ) 發掘學術性向 ( 語文 ) 優異學生, 使其接受適性教育 ( 二 ) 開展學術性向 ( 語文 ) 優異學生之創造 推理 批判與思考能力 ( 三 ) 增進學術性向 ( 語文 ) 優異學生自我了解, 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培養健全之人格 三 主辦單位 : 南投縣政府 四 承辦單位 : 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 五 簡章公告及索取 : 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網頁及學校網頁, 請自行下載或至輔導室索取 六 申請對象 : 設籍本縣之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資優學習特質之應屆畢業生, 且 104 學年度已向本縣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七 鑑定作業辦理流程 : 原就讀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或家長推薦 初審申請 ( 備齊資料向各校提出申請 ) 105/07/06( 三 ) 管道一 申請者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經家長或國小指導教師觀察推薦, 學生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 就讀之國民小學六年級上下學期國語 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 甲等 以上, 且上下學期上述領域至少需有一領域達 優等 初選評量 105/07/16( 六 ) 初選結果公告 105/07/28( 四 ) 上午 應再循 管道一 管道二 依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十六條第二 三 四款符合書面審查資格之學生, 於承辦國中提出初審申請 未通過 接需受進複一選步評評量估 通過 初選成績申請複查 105/07/28( 四 ) 下午 向縣立南崗國民中學辦理複選報名 105/07/29( 五 ) 複選評量 105/08/06( 六 ) 複選結果公告 105/08/19( 五 ) 上午 直接安置 複選成績申請複查 105/08/19( 五 ) 下午 安置學生完成報到手續 105/08/22( 一 ) 1

八 鑑定方式 : 依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以下稱本辦法 ) 第二條 第十六條各款規 定標準辦理 九 初審 : ( 一 ) 管道一 : 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採初審 初選 複選 實作評 量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 1. 申請資格 ( 需符合下列二項 ): (1) 設籍本縣之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畢業生經家長 國小指導教師觀察推薦, 學生在學 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 就讀之國民小學六年級上下學期國語 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 甲等 以上, 且上 下學期上述領域至少需有一領域達 優等 ( 即至少三甲等 一優等 ) 2. 申請時間 :105 年 07 月 06 日 ( 星期三 ) 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採現場報名, 逾期不受理 ( 注意 :105 年 7 月 6 日為就讀國中 統一向承辦學校報名日期 ) 3. 報名地點 : 由學生所就讀國中統一向南崗國民中學報名 4. 申請初審時應檢附之相關表件 : (1) 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 附件一 ) 准考證 ( 附件二 ) 資賦優異 學生觀察推薦表 ( 附件三 ) 國小六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 需蓋學校章 ) (2) 申請鑑定者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脫帽 2 吋正面半身照片一 式 2 張, 一張貼於申請表, 一張貼於准考證 (3) 報名費 : 新台幣 500 元 ( 持有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 輔會 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原 住民及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免收報名費 須附證明文件 ) (4)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貼妥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 32 元, 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 詳細地址等資料 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 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 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 恕不補發 准考證於申請同時領回 5. 特殊需求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 (1) 服務對象為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考生 (2) 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本縣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 (3) 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且經過本縣鑑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 查小組審定之 6. 初審審查 : 由各就讀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 ( 二 ) 管道二 : 依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 三 四款規定, 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1. 申請對象需符合申請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 ( 語文 ) 競賽或展覽 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2 本校受理考生報名日期 : 105 年 7 月 5 日 報名地點 : 中興國中三樓視聽教室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2. 申請時間 :105 年 07 月 06 日 ( 星期三 ) 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採現場報名, 逾期不受理 3. 報名地點 : 由學生所就讀國中統一向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報名 4. 申請初審時應檢附之相關表件 : (1) 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 附件一 ) 准考證( 附件二 ) 資賦優異學生觀察推薦表( 附件三 ) 國小六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需蓋學校章 ) (2) 檢送得獎相關證明 競賽紀錄 推薦資料 研究報告等送申請學校 ( 詳細說明請見附件六 七 ) (3) 申請鑑定者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脫帽 2 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 2 張, 一張貼於申請表, 一張貼於准考證 (4) 報名費 : 新台幣 100 元 ( 持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原住民及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免收報名費 須附證明文件 ) 5. 特殊需求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 同管道一之 5 項目 6. 書面審查 : (1) 由本縣鑑輔會依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十六條二 三 四款進行審議 (2) 管道二書面審查通過學生名單, 公告於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網頁 (3) 經鑑輔會審查通過者直接安置 (4) 經鑑輔會審查需接受複選評量以進一步評估者, 辦理複選申請 (5)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應循管道一方式進行後續鑑定, 並補繳報名費差額 400 元及領取准考證 十 初選 : ( 一 ) 對象 : 符合鑑定報名資格且通過初審審查者 ( 二 ) 初選評量期程 : 初選評量日期評量地點評量項目結果公告 105 年 07 月 16 日 ( 星期六 ) 南投縣立 南崗國中 1. 國語學科測驗 2. 英語學科測驗 ( 備註 : 以國小高年級國語 英語學科範圍為原則 ) 105 年 07 月 28 日 ( 星期四 ) 上午 12 時 以前 詳細細節於考試前公告於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網頁及其公布欄 3

( 三 ) 初選評量通過標準 : 國語及英語學科測驗評量結果均達百分等級 90 以上 ( 四 ) 初選評量結果公告 :105 年 07 月 28 日 ( 星期四 ) 上午 12 時以前, 公告於教育處網頁及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網頁, 初選評量通過者得以報名參加複選評量 十一 複選 : ( 一 ) 對象 : 通過初選評量者 ( 二 ) 報名 : 報名日期報名地點應繳交之資料 105 年 07 月 29 日 ( 星期五 ) (8 時至 16 時 ) ( 三 ) 複選評量期程 : 由學生所就讀國中統一向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報名 1. 初選結果通知單影本 ( 請攜帶正本備查 ) 2. 准考證 3. 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 持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有效 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 子女 原住民及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免收報名費 須附證明文件 ) 4.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 並 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郵遞區號 詳細地址等資料 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 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 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 恕不補發 複選評量日期評量地點評量項目結果公告 105 年 08 月 06 日 ( 星期六 ) 南投縣立 南崗國中 性向測驗評量 實作評量 105 年 08 月 19 日 ( 星期五 ) 上午 12 時以前 ( 四 ) 複選評量通過需符合下列 2 條件 : 1. 性向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百分等級 97 以上且另一科在百分等級 93 以上 2. 實作評量 80 分以上 ( 五 ) 複選評量結果公告 : 105 年 08 月 19 日 ( 星期五 ) 上午 12 時以前, 公告於南崗國中網頁及教育處網頁 十二 綜合研判與安置 : ( 一 ) 本縣鑑輔會依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6 條規定研判之 ( 二 ) 安置型態 : 1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 南投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特殊教育 方案辦理 2 通過鑑定安置入班之學生如原就讀國中設有資優資源班, 採分散式安置, 亦即以資優資 源班方式 ( 部分時間於普通班上課, 部分時間於資源教室上課 ) 實施教學 ; 如原就讀國 中未設置資優資源班, 則安置於該校普通班, 由該校提供校內資優學生特殊教育方案 4

3 放棄安置者不得再要求重新安置於資優資源班或另外實施特殊教育方案 十三 成績複查 : ( 一 ) 如對初 複選評量結果有疑義者, 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 ( 如附件五 ), 向南崗國中提出 成績複查申請, 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 100 元 1. 初選複查申請時間 :105 年 07 月 28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3 時至 16 時 2. 複選複查申請時間 :105 年 08 月 19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3 時至 16 時 ( 二 ) 初複選之複查每人各一次為限, 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 計算, 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 一 報到 : 十四 其他 觀看 影印, 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資料 通過鑑定之學生請於 105 年 08 月 22 日 ( 星期一 ) 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持鑑定結果通知書 至原就讀國中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自動放棄 ( 一 ) 申請書面審查所提供資料若有不實之情形, 則取消該生審查資格 ( 二 ) 參加各項評量務必攜帶准考證正本, 如有毀損或遺失, 請於鑑定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明 文件及與原准考證所貼相同之二吋相片申請補發, 資料不齊不予補發 ( 三 ) 考場規則詳見准考證 ( 四 ) 如有學生欲放棄安置, 需由家長簽立放棄錄取聲明書 ( 如附件八 ), 採 親自繳交 或 委由 家長代為繳交 至原就讀國中學校, 並不得再要求重新安置於資優資源班或另外實施資優教 育方案 ( 五 )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本縣鑑輔會決議辦理 十五 本簡章經本縣鑑輔會審查通過, 本府核定函發實施, 修正時亦同 5

附件一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語文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注意事項 : 請填寫黑框線內之內容, 並在最下方申請人處簽名及填寫申請日期 准考證號碼 ( 受理報名學校填寫 ) 基本資料申請資格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就讀國中 ( 僅限本縣 ) 出生年月日 畢業國小 監護人關係 聯絡電話 ( 公 ) ( 家 ) ( 手機 )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國小 六年 班 1. 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 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2. 國中在照片左下角蓋 特教推行委員會戳章 南投縣鄉 / 鎮 / 市路 / 街段巷 / 弄號樓 同上 郵遞區號 南投縣鄉 / 鎮 / 市路 / 街段巷 / 弄號樓 符合條件 審查結果 1. 家長 指導教師或專家學者觀察 推薦 ( 請檢附具體資料 ) 通過 2. 國民小學六年級上下學期國語 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達 甲等 以上, 且上下學期上述領域至少有一領域達 優等 ( 請檢附成績證明 ) 成績 ( 等第 ) 領域國語英語 上 下 不通過 ( 就讀國中學校 特教推行委員會核章 ) 申 請 類 別 綜合研判 管 道 一 管 道 二 初選鑑定結果 通過 未通過 符合條件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 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複選鑑定結果 通過 未通過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 辦單位推薦 (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與該研習活動手冊等資訊 )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審查結果 通過資優鑑定 未通過資優鑑定 鑑輔會核章 安置建議 審查結果 通過 不通過 ( 應循管道一鑑定方式 ) 再評估 ( 免初選, 仍需參加複選 ) 申請人簽名 : 申請日期 :105 年月日 6

附件二 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 ( 語文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考生注意事項 1. 請貼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2. 請國中在照片左下角蓋特教推行委員會戳章 階段初選 准考證 姓名 : 准考證號碼 : 就讀國中 : 日期 105 年 07 月 16 日 ( 星期六 ) 國中 1. 考生請按各節考試時間入場 准考證須置於桌面左上角, 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入場 2. 測驗開始及結束時間依該測驗標準化程序之施測時間定之, 不得延後入場或提早出場 3. 測驗起迄時間皆以鈴聲為準, 並於預備鈴響時入場 4. 考生依時交卷, 並待監考人員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5. 自備 2B 鉛筆 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 原子筆 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用品, 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嚴禁使用修正液 修正帶 6.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攜帶入試場,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7. 答案卡 ( 卷 ) 不得書寫姓名 座號或不相干之文字及標誌,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8.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攜出試場,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複選 105 年 08 月 06 日 ( 星期六 ) 相關考試細節於試前公告於南投縣立南崗國民 中學網頁 7

附件三 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語文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國小階段就讀學校 : 國小六年 班座號 : 學生姓名 : 一 教師觀察量表 :( 由高至低依次為 5 至 1, 請勾選適當選項 ) (1) 詞彙能力優秀, 能夠運用超乎年齡水準的字詞 5 4 3 2 1 (2) 語言表達流暢, 善於描述事件 說故事等 5 4 3 2 1 (3) 經常閱讀超乎年齡水準的書籍, 閱讀理解能力佳 5 4 3 2 1 (4) 對於文字的意義掌握良好, 善用比喻成語典故 5 4 3 2 1 (5) 語文推理能力良好, 擅長辯論演說 5 4 3 2 1 (6) 寫作能夠把握重點, 具有高度的組織能力 5 4 3 2 1 (7) 語文聯想能力豐富, 對於文字的敏感度高 5 4 3 2 1 (8) 文學作品風格獨特 5 4 3 2 1 (9) 學習語言快速 5 4 3 2 1 (10) 參與語文競賽表現優異 5 4 3 2 1 總 分 指導教師簽章填表日期 :105 年月日 註 : 本觀察表須達 30 分以上, 始得推薦報名 二 觀察描述 :( 家長 指導教師或專家學者之觀察推薦敘述 ) 觀察人簽章 : 教師 : 專家學者 : ( 請提供相關資料 ) 家長或監護人 本人服務單位 : 職稱 : 本人認識考生已有 年 ( 請描述在專長學科學習特質及具體表現 ) 三 語文相關表現優異具體事項 : (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檢附近二年內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並依序裝訂具體證明文件影本於表後 )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家長簽名填表日期 :105 年月日

附件四特殊需求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 各項服務項目 人員由原報名學校提供 )) 學生姓名性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 鄉鎮市 ) 國民中學准考證號碼 鑑定類別 一般智能 學術性向 ( 科目 : ) 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緊急聯絡人 與學生關係 聯絡電話 ( 宅 ) ( 公 ) ( 行動電話 ) 通訊地址 縣 ( 市 ) 市 ( 鄉鎮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繳驗證件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及 個別化教育計畫 特殊需求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 : 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調整考試時間 : 延長作答時間二十分鐘 ( 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調整考試時間 : 提早五分鐘入場 輔具 : 提供擴視機 放大鏡 點字機 盲用電腦 調頻助聽器 作答方式之調整 : 代謄答案卡 電腦輸入 放大答案卡 電腦打字代謄 提供視障學生影印放大至一點五倍之試題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服務 ( 請詳填 ) 審定結果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學生親自簽名 : 監護人代簽 :,( 原因說明 )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 主任委員章及特推會章 ) 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9

附件五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語文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收件編號 : 申請日期 :105 年月日 學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 手機 : 聯絡地址 申請複查請 初選 複選 科目國語英語語文學習語文實作評量 原登記成績結果 申請人簽名 繳複查費 ( 1 0 0 元 ) ------------ 請 ---------- 勿 ---------- 撕 ---------- 開 ---------- 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語文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回覆表 收件編號 : 學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複查請 初選 複選 科目國語英語語文學習語文實作評量 原登記成績結果 複查成績結果 備註 10

附件六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 語文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說明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 2 3 4 款規定標準如下 : ( 各獎項對照表參考附件七 ) 管道二 : 書面審核採認標準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01.9.28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 求學時期參加政府機關或 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 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 前三等獎項 鑑定辦法 第 16 條 2 3 4 款辦理 (1) 國際性之學術競賽或展覽活動,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 應為該國正式國際性組織 (2) 全國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應為教育主管行政機 關或國立學術研究單位 公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辦理 之競賽或活動 (3) 前三等獎項者應為近二年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 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 三名之名次者 ; 若為等第次序, 則以特優比照第一名 優等比照第二名 甲等比照第三名為之 求學時期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1) 學術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或研究機關, 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或核准之學術單位 (2) 長期輔導至少應為一年期以上之輔導, 成就表現優異, 且能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者 求學時期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1) 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 若兩人以上合作之研究, 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容 (2) 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經過國內 外科學性期刊公開發表或登載, 並具體提出證明者 註 : 參加國外競賽獲獎內容請翻譯成中文 11

附件七 管道二書面審查各獎項對照表 一 獎項及採認項目 領域競賽名稱獎項內容處理方式備註 朗讀 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 作文 演說 字音字形 前三等獎 採認 * 教育部 行政院文建會 行政院原委會 行政院客委會指導 ( 各縣市政府輪流主辦 ) 語文 寫字 各種外語能力檢定考試 ( 如 : 全民英檢 TOEFL 等 ) 英語千字王全國 On-Line 校際大賽 不採認 不採認 * 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主辦 二 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優異者, 處理方式為 採認, 但由鑑 輔會指定審查單位議決 免初選, 逕入複選 或 應參加初選 鑑定 主辦單位非政府機 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或非國際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者, 不予採認 三 其他未明確定義之獎狀, 由本縣鑑輔會認定之 12

附件八 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中資優鑑定放棄錄取聲明書 學生 : ( 身分證字號 : ) 聲明放棄南投縣 105 學年度資優鑑定學生安置 此致南投縣立 國民中學 學生簽名 : 家長簽名 : 家長簽名 : 中華民國 1 0 5 年月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