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金援助項目非公屋 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成效檢討報告 背景 關愛基金 ( 基金 ) 非公屋 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 項目 ( 項目 ) 自 2013 年 12 月 2 日由關愛基金秘書處 ( 秘書處 ) 在 247 間服務單位的協助下推行, 旨在紓緩低收入住戶的經濟壓力 申請期於 2014 年 8 月 29 日結束 截至 6 月 30 日, 秘書處共接獲約 44 000 份申請, 並已向經核實符合資格的 38 546 戶 (91 471 人 ) 發放約 2 億 8,018 萬元津貼 2. 項目的津貼金額為 1 人住戶 3,500 元, 2 人住戶 7,000 元, 而 3 人或以上住戶則劃一為 10,000 元 項目將曾受惠於基金早前推出的兩個項目 ( 即 為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長者提供津貼項目 ( 長者私樓津貼項目 ) 及 為居住環境惡劣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津貼項目 ( 居住環境惡劣津貼項目 )) 的人士納入為受惠對象 3. 項目採取分流的申請安排, 秘書處自 2013 年 12 月起先核實曾受惠於 長者私樓津貼項目 及 居住環境惡劣津貼項目 的住戶 ( 舊申請住戶 ) 的資格, 並於 2014 年 1 月起按住戶人數分階段接受新申請 分析結果 (A) 申請統計數據 4. 秘書處共收到約 44 000 宗申請, 已完成審核的有 39 005 宗申請, 包括已獲發津貼的 38 546 住戶 445 宗未能成功申請的住戶及 14 宗取消申請的住戶 以下資料分析按已獲發津貼 38 546 住戶 (91 471 人 ) 的資料作基礎
(a) 住戶資料 5. 申請住戶來自全港不同地區, 按其居住地區統計, 以在深水埗 ( 有 8 287 宗 約 22%) 油尖旺 ( 有 6 201 宗 約 16%) 及九龍城 ( 有 3 717 宗 約 10%) 居住的住戶數目較多 受惠住戶當中大部分為 1 人住戶, 約佔獲發津貼住戶 30%( 有 11 671 戶 ),2 人和 3 人住戶則分別約佔 26%( 有 9 807 戶 ) 及 25%( 有 9 737 戶 ), 而其餘約 19%( 有 7 331 戶 ) 為 4 人或以上住戶 6. 居所類別方面, 大部分受惠住戶租住私人樓宇 ( 私樓 ) (33 199 戶 約 86%) 及居於臨時房屋 (4 424 戶 約 12%), 其餘約合共佔受惠住戶的 2%, 包括居於船艇 (4 戶 ) 租住工業大廈 ( 工廈 )(152 戶 ) 及商業大廈 ( 商廈 )(114 戶 ) 及租住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 單身人士宿舍計劃 宿位 (139 戶 ) 及無家者 ( 514 戶 ) 在已獲發津貼的租住私樓的住戶 (33 199 戶 ) 當中, 以租住分間樓宇單位 ( 劏房 ) 的住戶 ( 約 59%) 及租住獨立單位的住戶 ( 約 22%) 較多, 其餘合共約 19% 為租住房間 ( 板間房 / 梗房 ) 及床位 / 閣仔的住戶 在 4 424 戶居於臨時房屋的受惠住戶當中, 以居於寮屋的住戶 ( 約 65%) 及天台屋的住戶 ( 約 17%) 較多, 其餘的為其他臨時房屋 ( 約 10%) 及牌照屋的住戶 ( 約 8%) 在 514 個無家者當中, 以露宿者佔大多數 ( 約 84%), 其餘為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人士 ( 約 16%) 7. 入息水平方面,1 人至 6 人或以上住戶的平均入息佔項目入息限額約 55% 至 66%, 當中以 4 人住戶的比例最高 在須繳付租金 ( 包括租住私樓 工廈及商廈的受惠住戶 ) 的 33 465 戶當中, 以 1 人及 2 人所繳付的平均租金佔項目租金限額較高 ( 分別約佔 58% 及 49%), 而 3 人至 6 人或以上住戶的相關比例約為 40% 至 46% 就各個區域的租金而言, 一般來說, 港島區的平均租金較高 1, 而住戶所繳付的平均租金約佔其平均住戶入息 31% 至 53%( 以 1 人住戶的比例最 1 6 人或以上住戶以新界區的租金最高 2
高 ) 8. 另外, 未能成功申請的個案有 445 宗, 主要原因為申請人及同住人士 ( 如適用 )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綜援 ) (127 宗 ) 在香港擁有物業 (74 宗 ), 以及租金 (83 宗 ) 或入息 (70 宗 ) 超過指定的限額 (b) 申請人及同住人士資料 9. 在 38 546 個受惠住戶當中, 涉及 91 471 名申請人及同住人士, 永久居民及非永久居民分別為 58 077 名 ( 約 63%) 及 33 394 名 ( 約 37%) 而 18 歲或以上人士共有 65 642 名 ( 約 72%), 其餘 25 829 名 ( 約 28%) 為未滿 18 歲的同住人士, 當中有 16 812 名 11 歲以下人士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同住人士約有 13 名, 年齡介乎 18 歲至 51 歲 10. 在 445 個未能成功申請住戶當中, 涉及 801 名申請人及同住人士, 永久居民及非永久居民分別為 590 名 ( 約 74%) 及 211 名 ( 約 26%) 他們的年齡分佈分別為 18 歲或以上人士 615 名 ( 約 77%), 未滿 18 歲人士 186 名 ( 約 23%), 當中有 117 名 11 歲以下人士 (B) 項目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a) 受惠人士 11. 秘書處及服務單位以隨機抽樣形式, 向 2977 個受惠住戶 ( 約 7.7%) 就項目進行問卷調查, 以了解他們對項目提供的津貼金額 受惠資格 申請手續 宣傳工作 推行項目的安排及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的意見 12. 約 87% 受訪者認同項目提供的津貼能紓緩他們的經濟壓力, 但有部分受訪者表示希望項目能提高津貼金額及持續向他們發放津貼 至於 4 人或以上住戶, 他們亦建議援助金額應根據合資格住戶成員的人數按比例計算 絕大部分受訪者同意項目的受惠資格合理 ( 約 93%) 及申請手續簡便 ( 約 3
96%), 大部分受訪者認同曾受惠於 長者私樓津貼項目 及 居住環境惡劣津貼項目 的人士毋須再次遞交申請的安排可簡化申請手續 部分受訪者認為項目應提高入息限額及租金上限, 涵蓋綜援戶及公屋戶, 以資產審查取代入息審查, 並希望可直接郵寄申請表到秘書處或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設立申請表收集箱 約 90% 受訪者同意項目的宣傳工作足夠, 仍有部分受訪者認為應增加項目的宣傳渠道, 包括手機程式 電郵及戶外宣傳, 並建議應更清晰地透過電視宣傳項目, 例如在宣傳短片中提供申請方法及地點 13. 在推行項目方面, 約 97% 受訪者表示滿意, 但有少部分申請人認為補交申請資料須由申請人親自處理的安排欠靈活 約 98% 受訪者滿意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 表示單位職員服務態度良好, 非常樂意講解申請事宜及協助申請津貼 但有受訪者表示部分服務單位位置偏遠, 希望能於各地區增加服務單位的數目及提供更清晰的申請指引以減少申請程序出現混亂等 (b) 未能成功申請項目人士 14. 秘書處亦嘗試向未能成功申請項目的 40 個住戶 ( 約 9%) 作電話問卷調查, 以了解他們對項目的意見, 但只能成功聯絡上 23 戶願意接受調查並完成有關問卷 受訪者普遍認為項目應提高津貼金額 ( 約 31%) 入息限額 ( 約 17 %) 及租金上限 ( 約 26 %), 更有部分受訪者認為應定期向有需要的人士發放津貼 約 22% 受訪者認為項目居所類別涵蓋不足, 應讓較有需要的公屋住戶也可受惠 有部分受訪者表示同住人士擁有物業引致申請不成功並不公平, 建議應考慮以個人名義取代以住戶為申請單位 15. 在申請手續方面, 約 87% 受訪者認同項目的申請手續簡便, 但有部分受訪者認為應簡化項目的申請手續 縮短審批時間及增加服務單位數目 約 78% 受訪者同意項目的宣傳工作足夠, 少部分受訪者認為宣傳不足, 建議應加強項目的宣傳途徑 ( 例如派發傳單 ), 讓他們能更清楚項目的申請手續和受惠資格 約 79% 滿意秘書處推行項目的安排及 83% 4
受訪者滿意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 整體而言, 他們期望基金持續推行此項目以紓緩低收入人士的經濟壓力 (c) 協助推行項目的非政府機構 / 服務單位 / 秘書處推行項目專隊員工 16. 秘書處亦於 2014 年 6 月 9 日舉行成效檢討會議, 了解機構 / 服務單位對項目的推行安排和受惠資格等方面的意見, 以檢討項目的成效 出席的機構 / 服務單位就項目的援助金額 入息及租金限額 居所類別 宣傳工作 防止濫用 申請安排 精簡程序及行政工作等範疇提出意見 17. 機構 / 服務單位普遍認同項目提供的津貼能紓緩低收入住戶的經濟壓力, 而放寬受惠資格至涵蓋設有獨立大門的 劏房 戶及居於工業 / 商業大厦的人士, 可讓更多需要援助的人士受惠 他們建議項目亦應涵蓋租住未解除轉讓限制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及賓館的住戶 考慮到租金持續急速上升, 有機構 / 服務單位建議調升項目的入息和租金限額以及津貼金額, 並就 4 人或以上住戶加設多一級津貼金額水平及調升各級津貼金額 18. 在宣傳工作方面, 大部分機構 / 服務單位都表示有透過其既有與服務對象接觸的渠道宣傳項目, 亦有擺放街站 派發宣傳單張 上門探訪及派員到 寮屋 區講解申請及協助登記等 他們認為應加强在偏遠地區和向少數族裔人士宣傳項目, 而宣傳物品應提及 寮屋 的字眼等, 並建議增加獲額外發放宣傳費的服務單位數目 19. 大部分機構 / 服務單位認同分階段遞交申請的安排能有效地疏導申請人以避免在同一時間湧到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由於 3 人或以上的合資格住戶申請數目眾多, 建議採用 4 個階段的分流申請安排, 即加設另一階段以接受 4 人或以上住戶的申請 20. 至於防止濫用方面, 有機構 / 服務單位認為申請住戶只需在申請表上申報住戶入息, 過於寬鬆, 建議在申請表 5
上列明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 須出示入息證明以作查核 如再次推行項目, 建議秘書處與社會福利署 ( 社署 ) 及土地註冊處核對舊申請住戶的資料, 以確定他們未有領取綜援及沒有擁有物業, 防止濫用 21. 部分機構 / 服務單位亦提出其他建議, 以優化申請流程, 包括盡快將服務單位轉交的申請表上申請人的基本資料輸入電腦系統, 以利便申請人查詢申請的進度 建議在申請表上的身份證明文件類別一欄增加 回港證 單程證 及 簽證身份書, 以供沒有身份證 出生證明書而持有有關身份證明文件的兒童填報以及寬鬆處理申請住戶遞交的租單副本和須載及的資料 總括而言, 機構 / 服務單位均滿意項目的運作安排, 認同項目可支援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及就他們的其他福利需要作跟進 22. 領取綜援的人士並不符合項目的受惠資格 有部分機構 / 服務單位表示, 希望項目的津貼可獲豁免計算入申請綜援的住戶入息內 另有意見指, 現時有申請人差不多同時間申請綜援和項目, 建議秘書處應與社署協調, 避免申請人如最終因已領取綜援而須向秘書處退還項目的津貼, 他不會因為曾領取項目的津貼而相應被扣除綜援金 23. 有關協助推行項目的非政府機構 / 服務單位在成效檢討會議表達的意見見夾附的成效檢討會議記錄摘要 24. 此外, 秘書處推行項目專隊員工亦認同先處理舊申請, 然後分階段接受新申請的安排能有效地疏導申請, 以避免造成混亂, 而秘書處及服務單位亦可於合理時間內處理大量申請, 讓申請住戶能適時獲得津貼 專隊員工認為採用現行協作模式, 讓申請人到居所附近的服務單位遞交申請, 除可透過服務單位的專業經驗協助處理他們的申請及查詢, 單位同工亦可藉進行家訪有效識別不合資格的申請人 而推行項目專隊與服務單位的協作模式亦運作暢順 6
(C) 公眾人士的查詢及意見 25. 秘書處在項目推行期間, 設立了項目查詢熱線提供所需支援及資訊予公眾人士及服務單位職員 由於公眾對項目的反應正面, 項目查詢熱線 基金常設查詢電話在首兩星期已收到超過 10 000 宗查詢, 尤其是項目推出的首 3 天, 平均每天收到超過 1 500 宗查詢 截至 6 月底, 秘書處共接獲約 54 824 個查詢, 當中約 51 545 個查詢來自公眾人士, 主要查詢項目的受惠資格 申請安排及申請進度;而來自服務單位職員的電話查詢有約 3 279 個, 當中大部分查詢項目的申請安排 受惠資格及行政安排等事宜 另外, 秘書處亦收到 25 份由公眾人士 / 持份者以書面形式提供的意見 / 查詢 26. 公眾人士及非政府機構 / 服務單位提供的意見中, 在受惠資格方面, 認為可向未完全符合受惠資格的低收入人士發放半額津貼;放寬受惠資格以涵蓋租住內地物業的香港居民或擁有自置物業的年老退休人士或低收入人士;涵蓋暫住親友居所而毋須交租的人士;住戶入息的計算應扣減贍養費開支等 在申請安排方面, 認為秘書處應接受郵寄申請表;於收妥舊申請住戶遞交的回條後發出 確認收到申請通知書 ;應加強措施以防止濫用等 另外, 在行政安排上, 可減省抽查居港資格程序, 只需要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時一併提供居港證明文件 整體意見正面, 對申請程序及處理申請表的安排表示滿意, 並希望可持續發放津貼 總結 (a) 受惠住戶 人士數目 27. 截至 6 月底, 秘書處共收到約 44 000 宗申請, 當中約 20 700 宗為舊申請回覆及約 23 300 宗新申請 就約 7 300 宗尚未有住戶回覆的舊申請個案當中, 約 2 900 個住戶已向秘書處表示其並不符合項目的受惠資格, 我們未能聯絡約 450 個住戶, 其餘尚未回覆的舊申請住戶約有 3 950 個, 有關服務單位正在跟進 7
28. 項目原預計受惠住戶數目約 78 700 個 ( 超過 21 萬人 ), 雖然距離項目結束仍有兩個月, 但按現時的申請進度, 估計最終申請數目會比預期為少 當中居於船艇 工廈及商廈 單身人士宿舍計劃 宿位及臨時房屋的申請均低於預期數目的 50%( 詳見下表 ): 居所類別 原預計受惠住戶數目 (a) 獲發津貼的住戶數目 (b) 獲發津貼住戶數目佔原預計比例 (c=b/a) 私樓 59 000 33 198 56% 工廈及商廈 5 000 266 5% 臨時房屋 13 200 4 424 34% 船艇 159 4 3% 單身人士宿 493 140 29% 舍計劃 宿位 無家者 856 514 60% 總計 78 708 38 546 不適用 29. 秘書處在制訂項目的預算受惠住戶數目時, 以最多可能的受惠住戶數目 ( 即根據政府統計處及相關部門 機構提供的數據 ) 作參考, 但有關數據並沒有相關人士經濟情況 ( 例如有否在港擁有物業 ) 等資料 而且, 合資格的住戶並不一定會全部申請項目 要準確估計申請數目存在一定困難, 如再次推行項目, 可考慮參考最新的統計數字及因應推行現行項目的經驗, 以估計受惠住戶數目 (b) 居所類別 30. 非政府機構 / 服務單位代表一致認同項目放寬受惠資格, 如涵蓋設有獨立大門的 劏房 戶及居於工廈 / 商廈的住戶, 可讓更多需要援助的人士受惠 31. 有非政府機構 / 服務單位認為, 項目應涵蓋賓館的 8
租戶 現時現行項目的申請人須租住 / 居於項目涵蓋的居所類別當中, 但不包括集體住宿的屋宇單位, 即包括精神病院 善終醫院 療養院 懲教機構 老人院 男女童院 酒店 旅舍及宿舍 ( 例如大學學生宿舍 ) 但考慮到一般低收入人士確有機會租住酒店 賓館 旅舍或服務式住宅的情況, 故可考慮涵蓋租住這些居所類別的住戶 32. 此外, 另有非政府機構 / 服務單位認為, 項目已涵蓋工廈及商廈的租戶, 建議亦應涵蓋未有解除轉讓限制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 居屋 ) 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 ( 已出售公屋 ) 的租戶, 因為他們並沒有受惠於有關房屋資助 但考慮現行項目旨在援助非住在公屋的人士, 而以上類別亦涵蓋於統計處 公營房屋 的定義, 因此必須小心考慮這個議題 (c) 住戶入息及租金限額 33. 就受惠資格方面, 雖然有部分受訪者表示應提高入息限額, 但項目的受惠住戶的平均入息只佔項目入息限額約 55% 至 66% 亦有意見提出可參考申請公屋最新的入息限額而調整項目的入息限額 如再次推出項目, 秘書處會參考相關最新數據 34. 另有意見指應提高項目的租金上限, 並按租金水平變化調整租金上限 基金專責小組在通過項目時,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2012 年全港符合項目入息限額而租住於私樓的住戶租金與入息比率的中位數約為 39%, 故項目以相應住戶人數入息限額的 50% 為租金上限 ( 如一人住戶為 4,400 元 ), 應為合適 從申請數據統計分析所見, 獲發津貼的住戶 1 人至 6 人或以上住戶所繳付的平均租金佔租金上限的比例為 40% 至 58% 及平均租金佔平均住戶入息的比例則為 31% 至 53% 2, 可見大部分住戶所須繳付的租金與項目的 2 1 人住戶的比例為 53%, 但考慮到 1 人住戶當中有 13% 為長者戶, 由於其沒有收入或收入一般偏低, 因而可能相應地拉高了 1 人住戶的比例 (1 人長者戶平均租金佔平均住戶入息比例為 91%, 而非長者戶的為 47%) 9
租金上限仍有一段距離 (d) 防止濫用 35. 就有意見認為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毋須提交入息證明的做法太過寬鬆, 而部分並未被抽中作家訪 入息審查, 或會造成濫用 另外, 亦有部分正領取綜援的舊申請住戶在未完全了解項目的受惠資格的情況下, 便確認其符合受惠資格 秘書處會考慮如何加強查核的工作, 以防止濫用的情況 如須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便要提交入息證明, 則可能會加重審批工作的負擔或對申請人造成不便 秘書處需在行政簡約和防止濫用兩方面取得適當的平衡 (e) 加強宣傳及推廣 36. 有意見認為秘書處應加強向寮屋及少數族裔人士宣傳項目, 並建議邀請少數族裔人士支援中心參與協助推行項目 在推行項目時, 已安排印製 6 種少數族裔語言海報 ( 包括向有少數族裔學生的中小學派發 ), 拍攝宣傳短片及聲帶於電視台及電台播放 向每個協助推行項目的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 服務單位 ( 共 17 個 ) 額外發放 10,000 元的宣傳費, 讓他們加強地區宣傳並支援相關人手的開支 秘書處曾就額外發放宣傳費是否能加強項目宣傳徵詢各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 服務單位的意見,9 個已回應的服務單位 ( 約 53%) 一致認為發放宣傳費能幫助加強項目宣傳, 另有部分則表示希望可增加額外宣傳費金額 37. 秘書處在項目於 2013 年 12 月推出時, 已透過不同渠道進行宣傳, 包括透過電視 電台 把資料上網 印製宣傳海報 印發申請表及項目簡介 舉行新聞簡布會以及發布 住戶人數平均租金佔平均住戶入息比例 (%) 1 53 2 41 3 36 4 32 5 32 6 或以上 31 10
新聞稿等 秘書處亦把項目的宣傳海報存放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 社署地區福利辦事處及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等, 以便申請人閱覽 秘書處同時設立了電話查詢熱線, 以便為申請人或其他公眾人士提供資料及解答問題 38. 因應上述就項目宣傳工作的意見, 可考慮增加獲額外發放宣傳費的服務單位數目及邀請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參與協助推行項目 秘書處亦歡迎服務單位和各界人士就宣傳渠道提供意見 (f) 精簡程序和行政安排 39. 在優化行政安排方面, 有服務單位建議秘書處在收到服務單位轉交的申請表後, 盡快就申請表上申請人的基本資料輸入系統, 以方便申請人查詢申請的進度及防止重覆申請 另外, 有服務單位期望能增加在人口較多地區的服務單位數目, 以及加強支援處理較多申請的服務單位 如再次推行項目, 可考慮優化處理申請程序, 邀請其他非政府機構的服務單位參與協助推行項目及繼續向處理較多申請的服務單位提供額外的人手支援等安排 (g) 其他意見 40. 其中, 有意見指項目或會刺激租金上升, 最終令業主得益 就這方面, 基金早前已委聘香港大學協助分析住戶的分佈情況 3 41. 就申請項目與申請綜援的協調, 秘書處會與社署聯絡, 以作出妥善的安排 另有意見認為秘書處應與社署商討, 在處理綜援申請時, 將項目的津貼計算為住戶入息的安 3 香港大學協助將受惠住戶的地址轉化為 地理坐標 (geographic coordinates), 以分析住戶的分佈情況 另外, 秘書處會分別於發放津貼及相隔 6 個月後, 聯絡部分受惠住戶, 了解他們繳交租金的情況, 並將有關租金水平轉變 ( 如有 ) 與同期的香港租金資料 ( 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 ) 作比較和分析, 從而就項目的津貼有否對受惠住戶的租金水平造成影響提供參考資料 11
排, 以免申請人被扣減可獲發的綜援金 秘書處已徵詢社署就將項目的津貼豁免於計算入申請綜援的住戶入息內, 但由於兩項津貼性質相近, 均為受助住戶提供生活津貼, 故社署認為領取項目津貼的人士不能同時申領綜緩, 而有關住戶就項目獲發的津貼亦須被計算作住戶入息內 (h) 整體成效 42. 就項目的整體成效而言, 不論是受惠人士 非政府機構 / 服務單位或秘書處推行項目專隊的員工, 都認同項目可紓緩非公屋 非綜援的低收入人士的經濟壓力, 並期望基金可再次推出項目 絕大部分受惠人士對於服務單位及秘書處提供的服務予以肯定, 亦認同項目的申請手續簡便 43. 綜合以上收集的資料及數據分析, 結果顯示相關持份者對項目的反應正面, 並大致滿意項目的現行運作安排 他們支持再次推出項目, 以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 亦認為應考慮放寬受惠資格, 增加宣傳渠道及加強對服務單位的支援 44. 推出項目是因應財政預算案推出一系列短期紓困措施, 希望透過基金有效的識別機制, 向未能受惠於這些紓困措施的人士, 即俗稱的 N 無人士, 提供一筆過援助, 以發揮其補漏拾遺功能 政府沒有計劃將項目納入恆常資助和服務, 但推行項目的經驗, 將有助政府考慮更全面的扶貧安排 關愛基金秘書處 2014 年 7 月 12
關愛基金 非公屋 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 項目 成效檢討會議 記錄摘要 關愛基金秘書處 ( 秘書處 ) 於 2014 年 6 月 9 日舉辦 非公屋 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 項目 ( 項目 ) 的成效檢討會議, 收集協助推行項目的非政府機構及服務單位就項目的推行安排和受惠資格等方面的意見, 以檢討項目的成效 與會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摘要如下 : 居所類別 認同項目放寬受惠資格, 如涵蓋設有獨立大門的 劏房 戶及居於工業 / 商業大廈的住戶, 可讓更多需要援助的人士受惠 建議項目應涵蓋租住未解除轉讓限制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租戶, 因為他們並沒有受惠於有關房屋資助 建議項目應涵蓋租住賓館的住戶 入息及租金限額 由於租金持續飈升 ( 例如葵涌及觀塘區 ), 有部分申請人 ( 特別是 1 人住戶 ) 因每月租金超過項目的租金限額而未能受惠, 建議調高租金限額水平 公屋輪候冊的入息限額於每年四月份調整, 建議在項目已推出後, 因應有關調整而調升項目的入息及租金限額 13
援助金額 大家庭 ( 例如少數族裔家庭 ) 的成員數目眾多, 津貼金額不足以應付開支, 建議就 4 人或以上住戶加設多一級津貼金額水平及調升各級津貼金額 宣傳工作 建議增加宣傳渠道及時間, 讓更多有需要住戶接收有關項目的資訊 加强向不諳中英文的少數族裔宣傳項目, 建議在項目推行前, 盡快將宣傳單張送交服務單位, 以便有更多時間宣傳項目 建議邀請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參與協助推行項目 加強在寮屋區及偏遠地區宣傳項目, 建議宣傳物品及宣傳短片應提及 寮屋 的字眼 建議增加獲額外發放宣傳費的服務單位數目 例如, 部分位於新界而服務範圍廣泛的單位已建立良好的地區網絡, 將有助於地區推動宣傳工作 申請安排 認同分階段遞交申請的安排能有效地將申請分流, 避免申請人在同一時間湧到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造成混亂 由於 3 人或以上的合資格住戶申請數目眾多, 建議採用 4 個階段的分流申請安排, 即加設另一階段以接受 4 人或以上住戶的申請 14
為減低對申請人及服務單位造成的不便, 建議如舊申請住戶已搬遷至另一地區居住, 可讓該住戶透過當區另一服務單位遞交申請 建議考慮要求申請住戶親身到協助推行項目的服務單位遞交申請表, 以減少地區團體或機構代申請住戶遞交申請表的情況 防止濫用 認為申請住戶只需在申請表上申報住戶入息的做法過於寬鬆, 建議在申請表上列明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 必須出示入息證明以作查核 希望秘書處可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文件類別的參考資料, 以便服務單位在檢查申請人及其同住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時, 能確定其身份屬於項目涵蓋的合資格人士 如在家訪後發現申請人於申請當日並非居於填報地址, 而是在申請日期後才遷入, 由於項目規定以 申請日期 來審核申請人的受惠資格, 應拒絕這類申請 發現部分舊申請住戶正領取綜援, 卻回覆秘書處確認其符合項目的受惠資格 如再次推行項目, 建議須與社會福利署 ( 社署 ) 及土地註冊處核對舊申請住戶的資料, 以確定他們未有領取綜援及沒有擁有物業, 防止濫用 精簡程序和行政安排 建議秘書處在收到服務單位轉交的申請表後, 盡快就申請人的基本資料輸入系統, 以方便申請人查詢其申請的進度及防止重覆申請 15
遇有申請人租住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 服務單位較難確認其單位是否已解除轉讓限制 建議秘書處提供回條以便服務單位向秘書處報告就 未回覆的舊申請住戶 的跟進結果 建議在申請表上的身份證明文件類別一欄增加 回港證 單程證 及 簽證身份書, 以供沒有身份證 出生證明書而持有有關身份證明文件的兒童填報 建議秘書處寬鬆處理申請住戶遞交的租單副本須載及的資料, 以減低對申請住戶及服務單位造成的不便 其他意見 希望項目的津貼豁免於計算入申請綜援的住戶入息內 現時有申請人差不多同時間申請綜援和項目, 而項目是以申請人遞交 申請日期 的狀況來決定其申請是否符合項目的受惠資格, 建議秘書處應與社署協調, 避免申請人如最終因已領取綜援而須向秘書處退還項目的津貼, 他不會因為曾領取項目的津貼而相應被扣除綜援金 建議秘書處應與社署商討, 避免申請住戶在申請綜援時, 將其獲發項目的津貼計算為住戶的收入, 而因此相應扣減其可獲發的綜援金 建議秘書處提供青年住戶的申請數據及其分佈等資料, 讓青少年服務單位能更掌握有關青年住戶的申請情況 16
建議在人口較多但相對較少服務單位的地區 ( 例如將軍澳 ), 邀請更多其他非政府機構的服務單位參與協助推行項目 認同現時秘書處向處理較多申請的服務單位提供額外人手支援的做法, 能有效分擔服務單位的工作量 建議基金就項目收集的住戶資料作出分析, 從而了解項目的津貼有否刺激租金上升, 令業主得益 應盡快就項目進行檢討, 並公布結果, 讓服務單位能更掌握有關 N 無人士 的資料 由於通脹及租金持續飈升, 應考慮將項目恆常化, 以減輕低收入住戶的經濟壓力 長遠而言, 政府應實施租務管制及提供租金津貼 鑑於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 未能涵蓋低收入 1 人住戶及非在職長者等, 期望項目可持續地向有需要的 N 無人士 發放津貼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