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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目 录 一 投 标 邀 请 函... 3 二 投 标 人 须 知... 5 ( 一 ) 说 明...5 ( 二 ) 招 标 文 件...7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8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11 ( 五 ) 开 标 与 评 标...12 ( 六 ) 授 予 合 同...13 ( 七 ) 询 问 质 疑 与 投 诉...14 ( 八 )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16 三 评 标 方 法...16 ( 一 ) 评 标 规 则...16 ( 二 )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 第 一 阶 段 )...17 ( 三 ) 详 细 评 标 ( 第 二 阶 段 )...17 ( 四 )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19 四 用 户 需 求 书... 24 五 合 同 条 款... 241 六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50 ( 一 ) 商 务 响 应 文 件 格 式...250 ( 二 )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格 式...265 ( 三 ) 投 标 报 价 表 格 式...268 附 表 1: 投 标 报 价 总 表 格 式...269 附 表 2: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格 式... 270

一 投 标 邀 请 函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受 惠 来 县 神 泉 镇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葵 潭 农 场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就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 一 )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数 量 交 货 期 最 高 限 价 及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1 2 项 目 名 称 :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3 采 购 内 容 : 包 组 号 采 购 人 包 组 名 称 采 购 数 量 完 成 期 最 高 限 价 1 惠 来 县 神 泉 镇 人 民 政 府 神 泉 镇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1 批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交 货, 并 完 成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通 过 验 收 563.4077 万 元 2 广 东 省 葵 潭 农 场 葵 潭 农 场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1 批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交 货, 并 完 成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通 过 验 收 172.1831 万 元 4 采 购 数 量 及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 详 见 用 户 需 求 书 5 本 项 目 采 购 本 国 产 品 本 项 目 可 兼 投 不 可 兼 中, 投 标 人 须 按 包 组 对 本 项 目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进 行 整 体 投 标, 任 何 只 对 包 组 其 中 一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的 投 标 均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 二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 投 标 人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2 投 标 人 须 是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 3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具 有 相 关 生 产 或 经 营 范 围 ; 4 包 组 1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出 具 之 日 起 2 个 月 内 有 效 ); 6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请 投 标 人 凭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上 述 相 关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我 公 司 只 接 受 已 购 买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 三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地 点 方 式 及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1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2015 年 1 月 14 日 起 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14:00-17: 00( 办 公 时 间 内,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2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689 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5 楼 1506 之 一 之 二 3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直 接 报 名 购 买 或 邮 购 3

4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200 元 / 套, 国 内 汇 款 邮 购 须 另 加 50 元 人 民 币, 售 后 不 退 收 款 人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银 行 账 号 :38610188000123567 1) 本 账 户 只 接 受 企 业 单 位 的 转 账 汇 款, 不 接 受 任 何 个 人 名 义 的 汇 款 以 及 保 证 金 2) 汇 款 单 注 明 项 目 编 号 汇 款 单 连 同 投 标 人 名 称 邮 寄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一 并 传 真 至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020-62619398 我 公 司 不 承 担 因 邮 寄 产 生 的 任 何 责 任, 包 括 遗 失 或 延 迟 等 ( 四 ) 现 场 勘 查 及 答 疑 1 本 公 司 将 不 举 行 统 一 的 答 疑 会, 投 标 人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十 五 天 以 书 面 询 问 书 形 式 传 真 至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传 真 号 码 :020-62619398, 联 系 人 : 王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 020-22644829 2 投 标 人 须 在 报 名 后 3 天 内 自 行 前 往 现 场 ( 神 泉 镇 葵 潭 农 场 ) 勘 察, 勘 测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投 标 时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现 场 勘 测 证 明 原 件 ( 五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截 止 及 开 标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及 开 标 地 点 1 投 标 文 件 及 样 品 递 交 时 间 :2015 年 2 月 3 日 上 午 8:45-9:15 2 投 标 截 止 及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2 月 3 日 上 午 9:15 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及 开 标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689 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5 楼 1506 之 一 之 二 ( 六 ) 发 布 媒 体 1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2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dgpo.gov.cn) 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www.youde.net) ( 七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1 采 购 人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名 称 : 惠 来 县 神 泉 镇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葵 潭 农 场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689 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5 楼 1506 之 一 之 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王 小 姐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020-22644829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传 真 :020-62619398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4

二 投 标 人 须 知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 一 ) 说 明 1. 采 购 项 目 性 质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属 于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2. 投 标 要 求 概 述 投 标 人 必 须 符 合 投 标 邀 请 函 的 资 格 要 求 获 得 本 招 标 文 件 后,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各 章 节, 理 解 本 次 采 购 的 用 户 需 求 投 标 必 须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详 细 的 投 标 要 求 参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各 章 节 3. 定 义 及 约 定 3.1 货 物 : 指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原 材 料 燃 料 设 备 产 品 等 3.2 服 务 : 指 与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相 关 的 设 计 运 输 保 险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保 证 技 术 支 持 等 义 务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要 求 的 其 他 应 承 担 义 务 3.3 采 购 人 : 见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3.4 监 管 部 门 :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财 政 局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3.5 投 标 人 : 响 应 招 标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列 条 件 的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3.6 中 标 人 :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采 购 人 确 认,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放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投 标 人 3.7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8 评 标 委 员 会 : 是 依 法 组 建, 负 责 本 招 标 项 目 评 标 工 作 的 临 时 性 机 构 3.9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是 指 :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通 过 投 标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指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以 及 符 合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3.10 日 期 : 指 公 历 日 3.11 合 同 : 指 依 据 本 次 招 标 过 程 中 双 方 达 成 的 一 致, 由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的 成 交 协 议 3.12 书 面 形 式 :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指 书 面 形 式 除 投 标 文 件 外 均 指 纸 质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形 式 则 包 括 纸 质 文 件 和 按 本 须 知 第 22.2 条 规 定 软 件 制 作 的 电 子 文 件 3.13 偏 离 :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相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偏 差, 该 偏 差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为 正 偏 离 ; 劣 于 的, 为 负 偏 离 3.14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标 题 或 题 名 仅 起 引 导 作 用, 不 应 视 为 对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理 解 和 解 释 5

4.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及 其 证 明 文 件 和 评 价 文 件 4.1 投 标 人 必 须 逐 项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所 列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条 件, 投 标 时 必 须 提 交 证 明 其 满 足 合 格 投 标 人 条 件 的 文 件 ( 结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要 求 及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对 应 审 查 项 ), 这 些 文 件 的 任 何 缺 漏, 都 会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还 应 提 供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行 政 部 门 的 经 营 制 造 和 销 售 等 方 面 的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 如 果 有 ) 4.2 证 明 投 标 人 实 力 的 其 它 文 件 4.3 证 明 投 标 人 合 格 和 资 格 的 所 有 文 件 必 须 满 足 : (1) 由 有 权 签 发 或 授 权 的 机 构 签 发 或 授 权 ; (2) 至 少 至 开 标 日 有 效 对 有 效 期 不 能 覆 盖 合 同 期 的 证 书, 不 因 此 豁 免 其 投 标 责 任,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函 中 承 诺, 在 其 中 标 与 采 购 人 签 约 时 将 出 示 覆 盖 合 同 期 的 有 效 证 书, 并 为 违 反 承 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4.4 投 标 人 须 按 用 户 需 求 以 及 评 审 要 求 提 供 合 格 的 投 标 演 示 产 品 ( 如 要 求 ) 5.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及 其 证 明 文 件 5.1 合 同 中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其 来 源 均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5.2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拟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5.3 证 明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文 件,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和 数 据, 包 括 : (1) 货 物 的 材 质 厚 度 型 号 规 格 及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性 能 的 详 细 说 明 ; 招 标 文 件 在 技 术 规 格 中 指 出 的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标 准 以 及 参 照 的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仅 起 说 明 作 用, 并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性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中 可 以 选 用 替 代 标 准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但 这 些 替 代 要 实 质 上 相 当 ( 或 优 ) 于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格 的 要 求 (2) 提 供 本 项 目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详 细 的 执 行 时 间 表 及 其 实 施 措 施, 明 确 标 注 出 影 响 合 同 执 行 的 关 键 时 间 及 因 素 (3) 对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技 术 规 格, 投 标 人 逐 条 说 明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已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技 术 规 格 作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技 术 规 格 条 文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特 别 是 对 于 有 具 体 参 数 要 求 的 指 标,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所 投 货 物 的 具 体 参 数 值 5.4 不 需 要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且 招 标 文 件 中 未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时 提 交 的 软 件 光 盘 等, 中 标 人 可 以 在 供 货 时 提 交 6. 禁 止 事 项 有 以 下 禁 止 行 为 的 当 事 人, 需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6.1 采 购 人 投 标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不 得 以 任 何 手 段 排 斥 其 他 投 标 人 参 与 竞 争 6.2 投 标 人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等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6

6.3 除 投 标 人 被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质 疑 澄 清 外, 从 开 标 之 时 起 至 授 予 合 同 止, 投 标 人 不 得 就 与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事 项 主 动 与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购 人 以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接 触 6.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禁 止 行 为 7. 保 密 事 项 由 采 购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用 户 需 求 书 图 纸 样 品 模 型 模 件 和 所 有 资 料, 投 标 人 获 得 后, 应 对 其 保 密 除 非 采 购 人 同 意, 投 标 人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或 将 其 用 于 本 次 投 标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开 标 后, 应 采 购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归 还 采 购 人 认 为 需 保 密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并 销 毁 所 有 需 保 密 的 备 份 文 件 和 资 料 8. 投 标 人 知 悉 投 标 人 将 被 视 为 已 合 理 地 尽 可 能 地 对 所 有 影 响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事 项, 包 括 任 何 与 招 标 文 件 所 列 明 的 有 关 的 特 殊 困 难 充 分 了 解 因 此,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等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各 方 面 作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成 为 无 效 投 标 9. 保 证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提 交 给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是 真 实 的,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0. 投 标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写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的 所 有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 二 ) 招 标 文 件 11.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11.1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投 标 邀 请 投 标 人 须 知 评 标 方 法 用 户 需 求 书 合 同 条 款 和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12. 招 标 文 件 采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如 本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的 计 量 单 位 首 先 应 理 解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其 次 理 解 为 国 际 标 准 1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1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和 澄 清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13.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投 标 答 疑 会, 解 答 投 标 人 在 此 之 前 书 面 或 当 场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澄 清 要 求, 随 后 形 成 相 关 澄 清 或 修 改 文 件 13.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收 受 人, 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任 何 澄 清 和 修 改 文 件 后, 应 立 即 回 函 确 认 7

13.4 为 使 投 标 人 编 写 招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酌 情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并 至 少 在 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日 前, 将 该 推 迟 决 定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收 受 人 14. 不 允 许 负 偏 离 的 条 款 14.1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重 要 条 款 不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负 偏 离, 投 标 文 件 对 这 些 条 款 的 任 何 负 偏 离,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1) 招 标 文 件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带 有 的 条 款 ; (2)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关 于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的 所 有 条 款 ; (3) 招 标 文 件 中 其 它 带 有 的 条 款 ; (4)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办 法 中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中 的 所 有 条 款 14.2 未 加 注 的 条 款 视 作 可 负 偏 离, 但 任 何 可 接 受 的 负 偏 离 都 可 能 导 致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其 的 不 利 评 分 14.3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技 术 参 数 功 能 或 其 它 内 容 优 于 用 户 需 求 书 要 求 的 不 视 作 负 偏 离, 不 构 成 无 效 投 标 条 件, 但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这 种 优 于 用 户 需 求 书 要 求 的 情 况 单 独 作 出 说 明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5. 投 标 语 言 计 量 及 货 币 15.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支 持 文 件 和 印 刷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在 解 释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15.2 除 非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及 其 与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所 有 往 来 文 件 中 的 计 量 单 位 均 应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5.3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在 投 标 时 必 须 用 人 民 币 报 价 16.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16.1 投 标 人 应 参 照 本 须 知 的 编 制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提 供 全 面 的 响 应 文 件, 并 在 正 本 文 件 封 套 内 附 上 按 本 须 知 22.2 条 要 求 制 作 的 电 子 文 件 一 套 ( 以 光 盘 形 式 ) 16.2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通 常 按 以 下 顺 序 和 内 容 编 制, 并 统 一 用 A4 纸 印 制 : (1)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部 分 :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2)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部 分 : 商 务 响 应 文 件 (3) 投 标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4) 投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 投 标 报 价 表 17. 投 标 函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完 整 地 填 写 投 标 函 8

18. 投 标 报 价 18.1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用 户 需 求 书 的 方 案 或 要 求, 按 投 标 报 价 总 表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格 式 要 求 逐 条 逐 项 填 写 报 价, 并 签 字 盖 章 18.2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货 物 交 至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 仓 库 的 含 税 价 格 18.3 属 于 采 购 标 的 物 的 标 准 配 置 或 正 常 使 用 所 必 需 的 配 置 件, 即 使 用 户 需 求 书 未 详 细 要 求, 投 标 人 也 应 在 报 价 中 逐 一 详 列, 并 汇 入 投 标 总 价 中 否 则 视 为 投 标 人 给 予 免 费 赠 送 而 无 需 明 示 18.4 投 标 人 超 出 用 户 需 求 书 要 求, 提 供 采 购 标 的 物 标 准 配 置 外 或 超 出 正 常 使 用 所 必 需 的 配 置, 如 无 单 列 报 价, 一 律 按 免 费 赠 送 处 理 18.5 投 标 报 价 在 报 价 有 效 期 内 应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对 此 作 出 变 更 非 唯 一 或 非 恒 定 的 投 标 报 价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18.6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投 标 报 价 竞 标 18.7 未 按 照 用 户 需 求 书 要 求 报 价 而 发 生 错 项 漏 项,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投 标 错 项 漏 项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办 法 处 理, 或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以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方 式 接 受 或 修 改 18.8 除 非 招 标 文 件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提 交 备 选 方 案,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19. 投 标 保 证 金 19.1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作 为 其 有 效 投 标 的 一 部 分 本 项 目 包 组 1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50,000 元 ( 人 民 币 伍 万 元 整 ), 包 组 2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10,000 元 ( 人 民 币 壹 万 元 整 ) 19.2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免 遭 因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在 因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而 受 到 损 害 时, 可 以 根 据 本 须 知 第 19.7 条 的 规 定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19.3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以 采 用 现 金 支 票 银 行 汇 款 银 行 保 函 ( 或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 等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人 与 交 款 人 名 称 必 须 一 致, 非 投 标 人 缴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效 交 纳 办 法 如 下 : (1) 采 用 现 金 支 票 银 行 汇 款 方 式 的,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一 天 送 达 以 下 账 户,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收 款 人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广 州 天 润 路 支 行 账 号 : 120906120910101 联 系 人 : 江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20-22644809 并 请 注 明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包 组 ()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应 提 交 银 行 交 款 回 单 复 印 件 作 为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凭 证,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放 入 唱 标 信 封, 一 份 装 订 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为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回 顺 畅, 投 标 人 应 填 写 投 标 报 价 格 式 中 的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投 标 时 提 交 原 件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放 入 唱 标 信 封, 一 份 装 订 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2)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提 交 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9

1 采 用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接 受 的 其 他 格 式 ; 2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银 行 ( 或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选 定 的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 出 具 ; 3 有 效 期 超 过 投 标 有 效 期 30 天 ; 4 投 标 保 函 正 本 原 件 封 装 入 唱 标 信 封 并 连 同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提 交, 将 一 份 复 印 件 装 订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现 场 除 银 行 保 函 外, 不 收 取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19.4 凡 没 有 按 照 上 述 19.1 和 19.3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视 为 未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9.5 未 中 标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按 本 须 知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后 30 天 内 或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原 额 退 还 ( 以 先 到 的 时 间 为 准, 在 此 时 限 内 退 回 的 保 证 金 不 计 利 息 ) 19.6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按 本 须 知 第 33.1 条 的 规 定 签 订 了 中 标 合 同 ; (2) 按 本 须 知 第 19.1 条 的 规 定 交 纳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 19.7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发 生 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其 投 标 ; (2) 中 标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按 本 须 知 第 33.1 条 的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 20. 知 识 产 权 20.1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使 用 货 物 或 货 物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应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0.2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关 税 费 21. 投 标 有 效 期 21.1 除 非 招 标 文 件 中 另 有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后 90 天 内 保 持 有 效 投 标 有 效 期 短 于 规 定 时 间 的, 属 于 未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21.2 特 殊 情 况 下, 在 原 有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要 求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这 一 延 期 要 求,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予 以 退 还 接 受 延 期 的 投 标 人 要 相 应 地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修 正 其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本 须 知 第 19.5 19.6 19.7 条 有 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和 不 予 退 还 的 规 定 将 在 延 长 了 的 有 效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22.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22.1 除 非 招 标 文 件 中 另 有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七 份, 每 套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10

22.2 投 标 人 应 采 用 Office 软 件 的 Excel 及 Word 中 文 版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时 一 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的 电 子 文 件 ( 光 盘 ) 一 套 ( 图 片 及 印 刷 文 件 除 外 ), 其 中 至 少 包 含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以 Excel 制 作 的 投 标 报 价 总 表 和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电 子 文 件 与 纸 质 文 件 不 符 的, 以 纸 质 文 件 为 准 22.3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须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明 示 需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处,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须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在 招 标 文 件 明 示 投 标 人 需 盖 章 处,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22.4 投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字 人 用 姓 氏 或 首 字 母 在 旁 边 签 字 才 有 效 22.5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投 标 人 亦 拟 将 本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的,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并 将 由 双 方 签 署 的 分 包 协 议 分 包 承 担 者 的 相 应 资 格 文 件 装 入 投 标 文 件 双 方 依 法 对 项 目 承 担 各 自 责 任 项 目 分 包 后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22.6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可 采 用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复 印 而 成 22.7 传 真 电 传 和 邮 寄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23.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23.1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分 别 密 封 装 在 封 套 中, 且 在 封 套 上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按 本 须 知 第 22.2 条 要 求 制 作 的 电 子 文 件 应 封 装 于 正 本 封 套 中 23.2 封 套 均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清 晰 标 记 : (1) 清 楚 注 明 递 交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 注 明 :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 投 标 文 件 在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3) 写 明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以 便 该 投 标 文 件 被 宣 布 为 迟 交 时 能 原 封 退 回 (4) 在 封 套 的 密 封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23.3 封 套 未 按 本 须 知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的, 对 于 误 投 或 过 早 启 封,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概 不 负 责 23.4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封 套 内 应 附 有 并 清 晰 标 记 一 个 唱 标 信 封, 将 下 列 内 容 单 独 密 封 入 该 信 封 : (1) 投 标 函 ( 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复 印 并 加 盖 公 章 ); (2) 投 标 报 价 总 表 ( 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复 印 并 加 盖 公 章 ); (3) 投 标 保 函 原 件 或 ( 非 保 函 形 式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付 银 行 回 单 复 印 件 ; (4)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 原 件 ) 若 唱 标 信 封 中 的 内 容 与 正 本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中 的 内 容 为 准 24. 投 标 截 止 24.1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规 定 的 时 间, 且 不 迟 于 投 标 邀 请 函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按 投 标 邀 请 函 规 定 的 地 点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11

24.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按 本 须 知 第 13.4 条 的 规 定, 通 过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自 行 决 定 酌 情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在 此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日 期 25. 迟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26.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26.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并 书 面 通 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和 封 装, 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6.2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这 段 时 间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9.7 条 的 规 定 不 予 退 还 ( 五 ) 开 标 与 评 标 27. 开 标 27.1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公 开 开 标 形 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组 织 和 主 持 开 标 会,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应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签 名 报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27.2 开 标 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当 众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封 套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修 改 和 撤 回 投 标 的 通 知 ( 如 果 有 ) 投 标 总 价 是 否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内 容 除 了 按 照 规 定 原 封 退 回 迟 到 或 撤 回 的 投 标 之 外, 开 标 时 将 不 得 拒 绝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27.3 开 标 时 未 宣 读 的 投 标 报 价 价 格 折 扣 投 标 修 改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评 标 时 将 不 予 承 认 27.4 投 标 人 对 唱 标 内 容 如 有 异 议, 应 当 场 提 出 并 作 记 录 27.5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记 录 开 标 的 有 关 内 容, 并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存 档 备 查 28. 评 标 委 员 会 28.1 本 次 招 标 由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28.2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依 照 采 购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评 审 投 标 文 件, 出 具 评 标 报 告 29. 评 标 29.1 评 标 基 本 原 则 : 评 标 工 作 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以 及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政 府 采 购 的 规 定,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择 优 信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29.2 评 标 方 法 :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参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方 法 29.3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对 投 标 作 出 是 否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判 断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合,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的 投 标 所 谓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是 指 实 质 上 影 响 合 同 的 供 货 范 围 质 量 和 性 能 ; 或 实 质 上 与 招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而 且 限 制 了 12

合 同 中 采 购 人 的 权 利 或 投 标 人 的 义 务 ;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其 他 实 质 上 响 应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找 外 部 的 证 据 29.4 在 评 标 期 间, 为 方 便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核 评 估 和 对 比,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对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作 出 必 要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但 该 澄 清 说 明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29.5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允 许 并 会 书 面 要 求 投 标 人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离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的 不 一 致 的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这 些 修 正 不 应 影 响 评 标 的 公 平 公 正 29.6 如 果 投 标 人 希 望 递 交 其 他 资 料 给 评 标 委 员 会 以 引 起 其 注 意, 则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投 标 文 件 一 同 密 封 提 交 29.7 对 投 标 文 件 其 他 地 方 所 表 述 与 技 术 响 应 / 差 异 表 表 述 有 不 相 符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后 可 要 求 投 标 人 澄 清 或 视 为 完 全 响 应 ; 对 于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发 现 的, 以 表 中 表 述 为 准 若 该 投 标 人 最 终 中 标, 中 标 人 必 须 按 技 术 响 应 / 差 异 表 成 交 ; 否 则, 按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论 处 29.8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利 (1) 评 标 委 员 会 经 评 审, 认 为 所 有 投 标 都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可 以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2) 在 招 标 结 果 公 告 之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或 采 购 人 自 身 原 因, 采 购 人 通 过 法 定 或 规 定 的 程 序,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投 标 或 宣 布 招 标 无 效, 也 无 义 务 向 受 影 响 的 投 标 人 解 释 采 取 这 一 行 动 的 理 由 因 采 购 人 自 身 原 因 终 止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有 权 要 求 退 回 招 标 文 件 并 收 回 购 买 费 用 ( 六 ) 授 予 合 同 30. 中 标 人 的 确 定 30.1 中 标 候 选 人 在 结 果 公 告 3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列 清 单 中 的 相 关 证 件 证 明 文 件 合 同 的 原 件 送 采 购 人 核 对 与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复 印 件 是 否 一 致 采 购 人 在 接 到 原 件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核 对 没 有 不 一 致 的, 须 确 认 中 标 人 ; 核 对 发 现 有 不 一 致 存 在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提 供 原 件 的, 采 购 人 可 书 面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并 报 相 关 部 门 核 实 后 按 投 标 无 效 虚 假 处 理 30.2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结 果, 采 购 人 依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30.3 采 购 人 不 承 诺 将 合 同 授 予 投 标 报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人 30.4 采 购 人 有 权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供 中 标 的 设 备 送 国 家 认 可 第 三 方 实 验 室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性 能 参 数 进 行 测 试, 测 试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不 能 提 供 样 机 或 不 能 通 过 技 术 测 试 或 测 试 结 果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的 视 为 虚 假 承 诺, 取 消 其 中 标 人 资 格 并 报 相 关 的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若 因 此 致 整 批 货 物 被 拒 收 和 索 赔, 由 此 引 发 的 所 有 损 失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31.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下 列 媒 体 公 告 中 标 结 果 : 13

31.1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31.2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dgpo.gov.cn) 31.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www.youde.net) 32. 中 标 通 知 书 32.1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的 同 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回 复, 确 认 收 到 32.2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对 采 购 人 和 中 标 人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者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的, 均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33. 签 订 合 同 33.1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应 按 照 中 标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派 遣 其 授 权 代 表 与 采 购 人 签 署 合 同 33.2 合 同 的 组 成 基 于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部 分 : (1) 合 同 条 款 ; (2)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文 件 ; (3)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文 件 ; (4) 中 标 通 知 书 33.3 除 非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采 购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有 权 在 中 标 总 金 额 10% 的 幅 度 内 追 加 采 购, 但 除 涉 及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数 量 变 更 外, 单 价 等 其 它 条 款 不 得 改 变 33.4 中 标 供 应 商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可 以 与 排 在 中 标 供 应 商 后 一 位 的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以 此 类 推 34. 中 标 服 务 费 34.1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国 家 计 委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 规 定 的 货 物 类 标 准 计 收 34.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向 中 标 人 收 取 中 标 服 务 费 34.3 中 标 服 务 费 以 人 民 币 一 次 性 结 清 ( 七 ) 询 问 质 疑 与 投 诉 35. 询 问 质 疑 与 投 诉 35.1 询 问 投 标 人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及 时 做 出 答 复,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询 问 可 以 口 头 方 式 提 出, 也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提 出, 书 面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传 真 信 函 电 子 邮 件 联 系 方 式 见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35.1.1 询 问 书 采 用 下 述 格 式 : 14

询 问 书 : 我 们 对 _ ( 项 目 名 称 ) _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 的 采 购 活 动 有 几 个 疑 问, 特 提 出 如 下 : 1 2 请 贵 单 位 尽 快 答 复 为 盼 询 问 人 :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电 话 : 邮 编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二 一 五 年 月 日 35.1.2 若 询 问 导 致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与 修 改,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13 条 规 定 执 行 35.2 质 疑 投 标 人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书 面 提 出 质 疑 (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原 件, 传 真 或 电 邮 等 方 式 不 予 受 理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质 疑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答 复,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有 关 供 应 商, 但 答 复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35.2.1 投 标 人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权 益 受 损 害 的 情 况 说 明 及 受 损 害 的 原 因 证 据 内 容 等, 并 对 质 疑 或 投 诉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责 任 35.2.2 质 疑 按 以 下 联 系 方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王 小 姐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689 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5 楼 1506 之 一 之 二 电 话 :020-22644829 邮 编 :510630 传 真 :020-62619398 35.2.3 质 疑 书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权 益 受 损 害 的 情 况 说 明 原 因 及 证 据 内 容 等, 以 下 述 格 式 提 交 : 15

质 疑 书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依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 相 关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 和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第 20 号 令 ) 的 规 定, 我 们 认 为 _ ( 项 目 名 称 ) _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 的 采 购 活 动 中 有 几 个 问 题 严 重 损 害 了 我 们 的 权 益, 特 提 出 质 疑 1 (1) 受 损 情 况 说 明 : (2) 受 损 原 因 : (3) 事 实 证 据 : (4) 我 们 认 为 违 背 了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条 的, 第 条 的, 第 条 的, 2 请 贵 单 位 尽 快 处 理 为 盼 后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质 疑 人 :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电 话 : 邮 编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二 一 五 年 月 日 ( 八 )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本 招 标 文 件 由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16

三 评 标 方 法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 ( 一 ) 评 标 规 则 1. 本 项 目 的 评 标 方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2. 评 标 步 骤 : 评 标 分 两 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为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第 二 阶 段 为 对 技 术 商 务 及 价 格 的 详 细 评 标 通 过 第 一 阶 段 评 标 的 投 标 人 方 为 有 效 投 标 人, 方 能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的 评 标 3. 有 效 投 标 人 数 必 须 达 到 法 定 人 数, 否 则 本 次 招 标 作 废 标 处 理 4.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按 一 家 投 标 人 计 算 5. 评 标 总 得 分 及 其 统 计 : 按 照 详 细 评 标 的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分 别 就 各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状 况 商 务 状 况 及 其 对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响 应 情 况 进 行 评 分 将 各 评 委 的 评 分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其 余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即 为 该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评 分 或 商 务 评 分 然 后, 根 据 比 价 原 则 评 出 价 格 评 分 将 技 术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和 价 格 评 分 相 加 得 出 评 标 总 得 分 ( 评 标 总 得 分 分 值 按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6. 排 序 与 推 荐 : 将 各 有 效 投 标 人 按 其 评 标 总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评 标 总 得 分 相 同 的, 名 次 按 评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评 标 总 得 分 相 同 且 评 标 价 相 同 的, 名 次 按 技 术 评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 评 标 总 得 分 相 同 评 标 价 和 技 术 评 分 均 相 同 的, 名 次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投 票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名 第 二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 二 )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 第 一 阶 段 ) 1.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 附 表 一 ) 内 容 逐 条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进 行 评 标,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主 要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有 关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是 否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投 标 有 效 期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等 2. 只 有 全 部 满 足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所 列 各 项 要 求 的 投 标 才 是 有 效 投 标, 只 要 不 满 足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所 列 各 项 要 求 之 一 的, 将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对 投 标 有 效 性 认 定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简 单 多 数 原 则 表 决 决 定 通 过 本 阶 段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为 有 效 投 标, 有 资 格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的 评 标 ; 反 之 为 无 效 投 标, 无 资 格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评 标 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过 程 中, 不 向 投 标 人 解 释 落 标 原 因, 不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 三 ) 详 细 评 标 ( 第 二 阶 段 ) 1. 详 细 评 标 是 对 有 资 格 进 入 本 阶 段 评 标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进 行 技 术 商 务 和 价 格 方 面 的 评 分 评 分 总 值 最 17

高 为 100 分, 各 分 项 的 分 值 分 配 见 本 阶 段 第 6 点 2.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接 受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离 的 微 小 不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之 处, 但 这 种 接 受 将 可 能 相 应 影 响 投 标 人 的 得 分 3. 技 术 评 标 : 详 见 技 术 评 审 表 4. 商 务 评 标 : 详 见 商 务 评 审 表 5. 价 格 评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校 核 评 审 或 作 出 必 要 的 修 正, 并 按 价 格 评 分 办 法 计 算 其 价 格 评 分 5.1 如 果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将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投 标 报 价 竞 标, 其 投 标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5.2 投 标 报 价 的 校 核 及 对 其 错 误 的 处 理 与 修 正 原 则 5.2.1 投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5.2.1.1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5.2.1.2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5.2.1.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5.2.2 投 标 报 价 的 缺 项 单 列 项 的 处 理 5.2.2.1 对 投 标 货 物 的 关 键 主 要 设 备, 投 标 人 报 价 漏 项 的, 作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处 理 ; 5.2.2.2 对 投 标 货 物 的 非 关 键 非 主 要 设 备 备 品 备 件 及 伴 随 服 务, 投 标 人 报 价 漏 项 的, 评 标 时 将 要 求 漏 项 的 投 标 人 予 以 澄 清, 但 该 澄 清 不 作 为 评 标 的 依 据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以 其 它 投 标 人 对 应 项 的 最 高 投 标 报 价 补 充 计 入 其 评 标 总 价 ; 5.2.2.3 对 非 关 键 设 备 备 品 备 件 及 伴 随 服 务 的 费 用, 如 果 投 标 人 是 另 行 单 独 报 价 的, 评 标 时 也 相 应 另 行 计 入 其 评 标 总 价 5.2.3 对 数 量 的 评 审, 以 用 户 需 求 书 所 明 示 数 量 为 准 ; 用 户 需 求 书 未 明 示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以 其 专 业 知 识 判 断, 必 要 时 参 考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文 件 决 定 ; 5.3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 按 5.2 校 核 修 正 后 的 价 格 为 评 标 价 5.4 中 标 价 的 确 定 : 中 标 价 将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及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办 法 按 照 下 述 原 则 修 正 ( 但 无 论 如 何 修 正, 中 标 价 不 能 大 于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 5.4.1 以 投 标 报 价 总 表 中 的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表 述 为 准 ; 5.4.2 各 项 汇 总 合 计 与 上 述 文 字 表 述 不 一 致 时 以 小 者 为 准 ; 5.4.3 单 价 与 数 量 之 积 与 合 价 不 一 致 时 以 小 者 为 准 ; 5.4.4 缺 项 漏 项 时 视 为 包 含 在 其 他 项 目 中 ; 5.4.5 其 他 情 况 均 按 照 靠 小 不 靠 大 的 原 则 予 以 修 正 调 整 按 照 上 述 调 整 后 总 额 如 果 超 出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则 将 中 标 价 调 整 至 投 标 人 报 价 ; 如 果 按 照 上 述 修 正 后 总 额 小 于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则 修 正 后 总 额 为 中 标 价 18

5.5 计 算 价 格 评 分 : 取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的 最 低 价 作 为 基 准 价, 各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评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价 格 评 分 =( 基 准 价 评 标 价 ) 价 格 权 重 100 5.6 对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投 标 的 扶 持 : 根 据 财 政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印 发 的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给 予 6% 的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投 标 产 品 中 仅 有 部 分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则 按 所 投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予 以 扣 除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所 称 中 小 企 业 ( 含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下 同 )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 (2)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3)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为 准 (4)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提 供 中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业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中 小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格 式 见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6. 技 术 商 务 及 价 格 分 值 分 配 包 组 号 项 目 技 术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价 格 评 分 包 组 1 权 重 45% 25% 30% 分 值 45 分 25 分 30 分 包 组 2 权 重 40% 30% 30% 分 值 40 分 30 分 30 分 ( 四 )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出 具 评 标 报 告, 并 按 本 评 标 方 法 的 规 定 依 序 推 荐 两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2. 如 果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不 能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签 订 合 同 或 其 投 标 文 件 与 事 实 不 符, 影 响 招 标 的 公 平 公 正 及 合 同 的 实 施, 采 购 人 有 权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将 合 同 授 予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如 果 第 一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仍 无 法 签 订 合 同, 将 依 法 重 新 采 购 19

附 表 一 :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序 号 审 查 项 目 审 查 要 求 1 资 格 性 审 查 详 见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1 投 标 人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需 进 行 以 下 内 容 的 审 查 2 符 合 性 审 查 1 投 标 报 价 是 固 定 价 且 是 唯 一 的, 投 标 报 价 未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或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而 采 购 人 能 支 付 的 ; 招 标 文 件 不 接 受 提 交 备 选 方 案 2 对 投 标 货 物 的 关 键 主 要 设 备, 投 标 人 没 有 报 价 漏 项 3 投 标 文 件 完 整 且 编 排 有 序, 投 标 内 容 基 本 完 整, 无 重 大 错 漏, 并 按 要 求 密 封 签 署 盖 章 4 已 提 交 投 标 函 5 已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证 明 文 件 6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截 止 日 起 90 天 7 已 提 交 采 购 人 开 具 的 现 场 踏 勘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8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和 参 数 ( 号 条 款 )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书 要 求 9 没 有 其 他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情 形 备 注 :1. 每 一 项 符 合 的 打, 不 符 合 的 打 2. 结 论 一 栏 填 写 通 过 或 不 通 过 ; 任 何 一 项 出 现 的,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3. 不 通 过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4. 汇 总 时 出 现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简 单 多 数 原 则 表 决 决 定 20

附 表 : 商 务 技 术 评 审 表 包 组 1 的 技 术 评 审 表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1 图 书 质 量 保 证 用 户 需 求 相 应 2 程 度 根 据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销 售 正 版 图 书 以 及 承 诺 对 多 订 重 订 印 刷 质 量 问 题 的 图 书 处 理 方 式, 退 货 条 件 承 诺, 在 0-2 分 之 间 打 分 (1) 按 招 标 样 版 书 清 单 要 求 提 供 30 种 样 版 图 书, 提 供 全 部 样 书, 得 2 分, 否 则 0 分 ; (2) 出 版 物 征 订 发 行 委 托 书 证 明 文 件 25 份 以 上 ( 含 25 份 ) 得 23 分 ;15 至 24 份 ( 含 15 份 ) 得 10 分 ;7 至 14 份 ( 含 7 份 ) 得 5 分 ;7 份 以 下 得 0 分 ( 提 供 样 版 图 书 的 出 版 物 征 订 发 行 委 托 书 原 件, 提 供 复 印 件 不 得 分 ) 台 式 电 脑 设 备 1CCCS 客 户 联 络 中 心 标 准 体 系 认 证 ; 2 具 有 硬 盘 数 据 备 份 及 恢 复 方 法 的 发 明 技 术 ; 3 具 有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资 质 证 书 ( 安 全 工 程 类 一 级 ); 4 生 产 厂 商 获 得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资 质 证 书 ( 安 全 工 程 类 一 级 ); 5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实 验 室 认 可 证 书 ; 全 部 都 有 的 得 10 分, 满 足 4 项 得 5 分, 满 足 3 项 得 2 分, 满 足 2 项 以 下 不 得 分, 扣 完 为 止 ( 需 提 供 加 盖 厂 家 授 权 章 的 证 书 ) 2 分 35 分 完 全 满 足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的 得 满 分, 每 项 负 偏 离 扣 1 分, 按 照 招 标 要 3 技 术 参 数 响 应 情 况 求 对 带 号 的 重 要 技 术 参 数 指 标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所 投 产 品 参 数 全 部 满 足 或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得 8 分 ; 每 一 条 带 号 的 重 要 技 术 参 数 指 标 不 符 合 8 分 要 求, 扣 3 分, 最 低 得 0 分, 扣 完 为 止 合 计 注 :1 评 委 按 分 项 的 规 定 分 数 范 围 对 各 投 标 人 进 行 打 分, 并 统 计 总 分 45 分 包 组 1 的 商 务 评 审 表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1 设 备 ( 计 算 机 ) 厂 家 资 质 对 比 2013 年 IDC 市 场 调 查 数 据 : 依 据 国 标 权 威 市 场 调 查 机 构 IDC 出 具 的 2013 年 品 牌 电 脑 中 国 商 用 市 场 占 有 率 业 绩, 对 各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证 明 横 向 比 较, 第 一 名 得 10 分 ; 第 二 名 得 5 分 ; 第 三 名 得 2 分 ; 其 它 的 不 得 分 ( 提 供 IDC 机 构 出 具 的 报 告 复 印 件, 造 假 者 废 标 ) 提 供 以 下 认 证 的, 每 项 得 2 分, 最 多 6 分 : 10 分 2 企 业 认 证 1 获 得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 2 获 得 GB/T28001-2011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 6 分 3 获 得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 21

3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4 相 关 业 绩 有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各 阶 段 服 务 计 划 详 尽 优 (6-4 分 ) 有 比 较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各 阶 段 服 务 计 划 较 为 详 尽 良 (3-2 分 )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没 有 具 体 承 诺 或 没 有 响 应 一 般 (1-0 分 ) 根 据 投 标 人 在 2013 年 以 来 完 成 的 中 小 学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单 份 合 同 250 万 以 上 ) 进 行 评 分 每 个 1 分, 满 分 3 分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复 印 件 为 准 中 标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原 件 备 查 合 计 注 :1 评 委 按 分 项 的 规 定 分 数 范 围 对 各 投 标 人 进 行 打 分, 并 统 计 总 分 6 分 3 分 25 分 包 组 2 的 技 术 评 审 表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审 细 则 分 值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技 术 参 数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评 分 非 的 技 术 条 1 技 术 参 数 响 应 情 况 款 每 项 不 满 足 的 扣 1 分 ; 带 的 技 术 条 款 每 项 不 满 足 的 扣 2 分, 扣 完 本 项 分 值 为 止 ( 带 的 技 术 条 款 为 重 要 条 款, 需 提 供 原 厂 商 12 出 具 的 技 术 参 数 证 明 材 料 作 为 评 分 依 据, 无 提 供 不 参 与 评 分 ) 2 电 子 白 板 产 品 选 型 电 子 白 板 产 品 在 2013 年 年 度 AVC 调 查 数 据 国 内 出 货 量 排 名 第 一 名 的 得 4 分, 排 名 第 二 名 的 得 2 分, 排 名 第 三 名 的 得 1 分, 其 他 不 得 分 ( 提 供 产 品 厂 商 盖 章 的 AVC 数 据 引 用 报 告 ( 原 件 备 查 ), 无 引 用 报 告 不 得 分 ) 4 3 计 算 机 产 品 选 型 台 式 计 算 机 产 品 在 2013 年 年 度 IDC 数 据 国 内 出 货 量 排 名 第 一 名 的 得 4 分, 排 名 第 二 名 的 得 2 分, 排 名 第 三 名 的 得 1 分, 其 他 不 得 分 ( 提 供 产 品 厂 商 盖 章 的 IDC 数 据 引 用 报 告 ( 原 件 备 查 ), 无 引 用 报 告 不 得 分 ) 4 4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5 样 板 图 书 结 合 本 项 目 特 点 对 比 各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施 工 组 织 项 目 试 运 行 验 收 组 织 安 排, 以 及 项 目 培 训 方 案 等 综 合 情 况, 优 得 4-5 分, 良 得 2-3 分, 一 般 得 1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样 板 图 书 进 行 评 分, 全 部 具 备 得 10 分, 每 缺 少 一 本 扣 2 分, 扣 完 本 分 值 未 止 5 10 6 图 书 编 目 方 案 对 比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中 图 书 编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专 业 性 详 尽 情 况 等 进 行 评 分 优 得 4-5 分, 良 得 2-3 分, 一 般 得 1 分 5 注 :1 评 委 按 分 项 的 规 定 分 数 范 围 对 各 投 标 人 进 行 打 分, 并 统 计 总 分 合 计 40 22

包 组 2 的 商 务 评 审 表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序 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审 细 则 分 值 1 同 类 业 绩 根 据 投 标 人 2013-2014 年 政 府 项 目 业 绩 进 行 评 分, 每 提 供 一 份 得 1.5 分, 最 多 得 9 分 ; 未 提 供 得 0 分 ( 以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影 印 件 为 准, 原 件 备 查 ) 9 2 企 业 信 誉 3 投 标 人 资 质 根 据 投 标 人 在 2013-2014 年 度 内 同 类 项 目 施 工 完 成 后 信 誉 情 况 进 行 对 比 评 分, 获 得 10 家 或 以 上 使 用 单 位 对 产 品 及 其 服 务 满 意 度 评 价 高 的 得 5 分 1 获 得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得 1 分 ; 2 获 得 省 级 诚 信 示 范 企 业 称 号 得 1 分 ; 3 具 有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得 1 分 4 具 有 ISO14001 环 境 体 系 认 证, 得 1 分 5 具 有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得 1 分 6 获 得 工 商 部 门 AAA 级 重 服 务 守 信 用 单 位 的 得 1 分 ; 5 6 4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对 比 投 标 人 服 务 机 构 是 否 能 为 采 购 人 提 供 更 优 质 更 便 利 更 便 捷 的 售 后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横 向 对 比 评 分 优 秀 得 :5 分 ; 一 般 得 3 分 ; 较 差 得 1 分 5 5 对 招 标 文 件 响 应 程 度 根 据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情 况 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商 务 要 求 的 情 况, 对 比 所 有 投 标 人 : 优 :5 分 ; 中 :3 分 ; 差 :1 分 5 合 计 30 注 :1 评 委 按 分 项 的 规 定 分 数 范 围 对 各 投 标 人 进 行 打 分, 并 统 计 总 分 23

四 用 户 需 求 书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一 项 目 概 况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为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指 出 的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标 准 及 参 照 的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等 仅 起 说 明 作 用, 并 无 任 何 限 制 性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中 可 选 用 替 代 标 准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但 这 些 替 代 要 实 质 上 优 于 或 相 当 于 所 提 供 的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并 提 供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二 总 体 要 求 1. 投 标 人 必 须 承 诺 提 供 原 装 全 新 的 符 合 用 户 提 出 的 有 关 质 量 标 准 的 产 品 2. 国 内 生 产 的 产 品 必 须 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认 证 合 格 证 3. 除 中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以 外,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包 或 分 包 本 项 目 4.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数 量 质 量 及 性 能 不 低 于 本 需 求 书 中 提 出 的 要 求 5. 采 购 人 有 权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对 项 目 方 案 作 适 当 修 改 调 整 6. 中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不 符 合 合 同 的 质 量 要 求, 致 使 货 物 未 达 到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质 量, 采 购 人 可 拒 收 货 物 或 解 除 合 同 7. 如 果 中 标 人 没 有 按 以 上 要 求, 按 采 购 人 安 排 的 时 间 进 行 有 关 工 作, 采 购 人 有 权 在 相 应 的 付 款 时 间 段 推 迟 付 款, 直 至 中 标 人 完 成 此 时 间 段 的 工 作 8.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凡 标 有 的 的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均 为 关 键 技 术 条 款, 任 何 对 标 有 的 关 键 技 术 条 款 的 负 偏 离 或 未 响 应, 都 将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9. 为 保 证 本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了 解 学 校 教 学 环 境 的 需 求, 投 标 人 须 报 名 后 在 3 天 内 到 采 购 用 户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投 标 时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由 采 购 人 出 具 的 现 场 勘 测 证 明 文 件 三 采 购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包 组 1 神 泉 镇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项 目 神 泉 镇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及 安 装 采 购 总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1 神 泉 中 心 小 学 1 项 2 神 泉 第 一 小 学 1 项 3 神 泉 镇 中 学 1 项 4 溪 东 小 学 1 项 5 芦 园 小 学 1 项 6 澳 角 第 二 小 学 1 项 7 澳 角 中 学 1 项 8 澳 角 小 学 1 项 9 前 湖 小 学 1 项 10 教 学 点 5 项 11 角 林 小 学 1 项 24

12 鳌 头 小 学 1 项 13 华 埔 小 学 1 项 14 文 昌 小 学 1 项 15 桃 美 小 学 1 项 16 横 山 小 学 1 项 17 神 泉 中 学 1 项 18 幼 儿 园 1 项 项 目 预 算 合 计 :5634077 元 ( 不 得 超 过 此 限 价, 否 则 为 无 效 投 标 ) 一 神 泉 镇 中 心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总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1 音 乐 舞 蹈 室 1 项 2 音 乐 准 备 室 1 项 3 美 术 室 1 项 4 美 术 准 备 室 1 项 5 图 书 阅 览 室 1 项 6 科 学 实 验 室 1 项 7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1 项 8 少 先 队 部 室 1 项 9 心 理 卫 生 室 1 项 10 体 育 器 材 室 1 项 11 广 播 室 1 项 12 随 班 就 读 资 源 教 室 1 项 13 成 人 教 育 学 校 1 项 1.01 音 乐 舞 蹈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不 锈 钢 压 腿 架 双 层 不 锈 钢, 上 层 为 1.0mm 壁 厚,Ø63 不 锈 钢 管 ; 下 层 为 1.0mm 壁 厚,Ø50 不 锈 钢 管 含 弯 头 12 米 2 立 墙 银 镜 6mm 银 镜 202 不 锈 钢 包 边 10 m2 3 组 合 音 响 柜 台 面 : 采 用 25mm 单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外 贴 浅 绿 色 防 火 板, 台 前 做 半 圆 桌 身 : 采 用 16mm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其 截 面 PVC 封 边 带 利 用 机 械 高 温 热 熔 胶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结 构 : 内 设 电 脑 电 动 投 影 仪 VCD 等 多 媒 体 设 备 位 置 脚 垫 : 采 用 特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有 效 防 止 桌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4 DVD 具 有 强 纠 错 能 力, 兼 容 市 面 所 有 格 式 DVD 及 VCD, 逐 行 扫 描 视 频 (Y/Pb/Pr) 输 出, 内 置 杜 比 HDCD 解 码 5.1 声 道 输 出, 面 板 及 遥 控 器 操 控 5 合 并 式 功 放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额 定 功 率 :2 80W/8Ω; 最 大 功 率 :2 160W/8 Ω ; 频 率 响 应 : 线 路 输 入 20Hz-20KHz 话 筒 60Hz-14KHz; 线 路 音 调 控 制 : 高 音 10KHz±12dB 低 音 100Hz±12dB; 话 筒 音 调 控 制 : 高 音 10KHz±12dB 低 音 100Hz±12dB; 话 筒 幻 象 供 电 电 源 :6V 直 流 电 源 ; 额 定 输 入 电 平 : 话 筒 15mV( 非 平 衡 ) 线 路 200mV; 额 定 输 出 电 平 : 线 路 0.775V; 失 真 度 : 0.5%; 信 噪 比 : 80dB(A 计 权 ); 主 保 险 丝 :3A; 电 源 : 交 流 220V± 10%/50Hz; 材 质 及 表 面 处 理 : 铝 合 金 喷 沙 处 理 ; 机 身 尺 寸 :480 300 75 ( 单 位 :mm); 净 重 :5.7kg 6 音 箱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频 率 响 应 :70Hz-16kHz; 驱 动 器 :1 个 8 寸 长 冲 2 只 25

程 低 音 驱 动 器 2 个 3 寸 前 纸 盆 高 音 ; 额 定 功 率 :80W; 最 大 功 率 : 160W; 标 称 阻 抗 :8Ω; 灵 敏 度 :92dB/1W/1M; 最 大 声 压 级 :120dB; 分 频 器 :1.8KHz; 箱 体 型 式 : 倒 相 式 ; 箱 体 及 外 饰 : 高 密 度 中 纤 板 ( 黑 色 ) 箱 体, 钢 网 ; 安 装 : 顶 部 10CM 孔 距 2 个 M8 吊 挂 ; 尺 寸 : 450*240*270(mm); 重 量 :15kg 7 音 箱 吊 架 专 业 音 箱 吊 架 2 个 8 多 功 能 五 线 谱 电 教 板 9 话 筒 智 能 化 CPU 专 用 高 级 音 源 芯 片, 采 用 单 片 机 技 术, 使 音 乐 性 能 达 到 了 较 高 的 校 准 适 用 于 幼 儿 音 乐 启 蒙 教 育, 中 学 音 乐 基 础 理 论 教 学 变 调 :12 种 节 奏 :12 种 和 弦 :128 种 GM 音 色 乐 曲 :522 首 中 小 学 音 乐 课 本 中 乐 曲 练 习 曲 18 首 中 外 名 曲 双 教 鞭 演 示, 音 符 临 时 升 降 功 能 强 大 的 录 音 功 能, 可 录 制 和 弦 乐 曲 以 及 节 奏 随 时 暂 停 保 留 显 示 功 能, 高 音 谱 表 两 组, 大 谱 表 一 组 载 波 频 率 :VHF220~270MHZ; 失 真 度 : 0.8%; 接 收 距 离 :30~50m; 会 议 歌 唱 话 筒 1 幅 10 地 毯 优 质 环 保 地 毯 58 m2 11 鞋 柜 材 质 : 采 用 16mm 厚 榉 木 色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其 截 面 PVC 封 边 带 利 用 机 械 高 温 热 熔 胶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结 构 : 由 大 小 等 同 的 30 个 小 柜 组 成, 每 柜 可 放 置 两 双 鞋 脚 垫 : 采 用 特 制 磨 具 1 条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有 效 防 止 桌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12 器 材 柜 尺 寸 1000*400*2000H 柜 身 : 装 板 采 用 16/25mm 厚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制 作, 所 有 板 材 外 露 端 面 采 用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机 械 封 边 机 配 以 热 溶 胶 高 温 封 边, 高 密 封 性 不 吸 水 不 膨 胀, 外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脚 垫 : 采 用 2 个 特 制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可 有 效 防 止 台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13 合 唱 阶 梯 1800*660*350mm 采 用 25mm 单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14 安 装 辅 材 五 金 材 料, 电 源 线, 插 座 等 1 项 1.02 音 乐 准 备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收 音 机 立 体 声 双 卡 2 音 箱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频 率 响 应 :55Hz-18kHz; 驱 动 器 :1 个 6.5 寸 长 冲 程 低 音 驱 动 器 1 个 3 寸 前 纸 盆 高 音 ; 额 定 功 率 :65W; 最 大 功 率 : 130W; 标 称 阻 抗 :4Ω; 灵 敏 度 :87dB/1W/1M; 最 大 声 压 级 :120dB; 分 频 器 :1.8KHz; 箱 体 型 式 : 倒 相 式 ; 箱 体 及 外 饰 : 高 密 度 中 纤 1 对 板 ( 黑 色 ) 箱 体, 钢 网 ; 安 装 : 壁 挂 ; 尺 寸 :220*220*320(mm); 毛 重 :7.5kg/ 对 3 五 线 谱 教 学 黑 板 教 育 标 准 1 块 4 音 乐 教 学 挂 图 教 育 标 准 5 教 学 资 料 录 像 带 60 分 钟 教 学 资 料 录 像 带 ( 或 CD 盘 ) 1 盘 6 音 乐 欣 赏 教 学 录 120 分 钟 音 乐 欣 赏 教 学 录 像 带 像 带 2 盘 7 竖 笛 教 育 标 准 4 个 8 口 琴 教 育 标 准 4 个 9 多 用 划 线 规 教 育 标 准 2 个 10 响 板 教 育 标 准 4 副 11 木 鱼 七 音 一 组 2 套 12 碰 钟 教 育 标 准 2 副 13 双 响 筒 教 育 标 准 2 副 26

14 串 铃 教 育 标 准 4 副 15 三 角 铁 教 育 标 准 4 副 16 铃 鼓 教 育 标 准 4 个 17 沙 锤 教 育 标 准 3 副 18 小 锣 教 育 标 准 2 个 19 大 锣 教 育 标 准 1 个 20 小 堂 鼓 教 育 标 准 2 个 21 小 钹 教 育 标 准 2 副 23 电 子 琴 教 育 标 准 1.03 美 术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书 写 板 4000*1000mm 高 档 磁 性 绿 板 1 块 2 演 示 讲 台 尺 寸 1200*700*850mm 结 构 : 台 面 : 采 用 25mm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经 久 耐 用, 造 型 美 观 1 张 3 教 师 椅 实 木 : 采 用 实 木, 材 质 细 腻, 线 条 均 匀 清 漆 1 张 4 画 板 日 式 30 张 5 画 架 日 式 30 张 6 静 物 台 采 用 16/25mm 厚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制 作, 所 有 板 材 外 露 端 面 采 用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机 械 封 边 机 配 以 热 溶 胶 高 温 封 边, 高 密 封 性 不 吸 水 不 膨 胀, 外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脚 垫 : 采 用 特 制 模 1 张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可 有 效 防 止 台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7 静 物 灯 光 线 和 亮 度 可 调 1.04 美 术 准 备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衬 布 教 育 标 准 6 块 3 磁 性 白 板 教 育 标 准 1 块 4 美 术 教 学 挂 图 教 育 标 准 5 器 材 柜 尺 寸 1000*400*2000 mm 柜 身 : 装 板 采 用 16/25mm 厚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制 作, 所 有 板 材 外 露 端 面 采 用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机 械 封 边 机 配 以 热 溶 胶 高 温 封 边, 高 密 封 性 不 吸 水 不 膨 胀, 外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脚 垫 : 采 用 1 个 特 制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可 有 效 防 止 台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教 具 ( 教 师 用 ) 6 写 生 画 箱 教 育 标 准 2 只 7 米 开 朗 基 罗 头 像 教 育 标 准 1 个 8 鲁 讯 胸 像 教 育 标 准 1 个 9 屈 原 胸 像 教 育 标 准 1 个 10 伏 尔 泰 教 育 标 准 1 个 11 写 生 教 具 2 几 何 形 体 3 件 2 套 12 写 生 教 具 3 陶 器 蜡 果 等 9 件 2 套 13 美 术 教 学 用 具 箱 教 育 标 准 14 静 物 灯 光 线 和 亮 度 可 调 15 绘 图 仪 器 教 育 标 准 2 套 16 丁 字 尺 教 育 标 准 2 只 17 直 尺 教 育 标 准 2 只 27

18 三 角 板 教 育 标 准 2 付 19 大 圆 规 教 育 标 准 2 个 20 版 画 工 具 教 育 标 准 21 绘 画 工 具 教 育 标 准 2 套 22 泥 工 工 具 刻 刀 等 23 制 作 工 具 纸 工 木 工 金 工 工 具 等 1.05 图 书 阅 览 室 序 号 名 称 技 术 参 数 数 量 单 位 1 六 层 双 面 书 架 900*450*2000H 冷 扎 钢 板 立 柱 1.0mm, 层 板 1.0mm, 侧 板 0.8mm 喷 塑 8 个 2 图 书 纸 质 图 书 图 书 上 架 编 目 送 编 目 管 理 软 件 6541 册 3 计 算 机 1. 产 品 类 型 : 品 牌 商 用 台 式 计 算 机 2.CPU: 双 核, 2.4GHz 3. 内 存 : 1*2GDDRIII 4. 显 卡 : 主 板 集 成 显 卡 5. 声 卡 : 集 成 声 卡 6. 硬 盘 : 500G,7200rpm, 7. 键 盘 / 鼠 标 : 防 水 抗 菌 键 盘, 光 电 鼠 标 8. 扩 展 槽 : 1 个 PCI-E*16, 1 个 PCI-E*1 9. 机 箱 : 机 箱 体 积 20L; 立 式 大 机 箱, 满 足 人 机 工 学 设 计, 顶 置 电 源 开 关, 方 便 开 关 机, 防 尘 散 热 设 计, 顶 置 指 示 灯 和 重 启 键 10. 电 源 : 外 置 65W 节 能 电 源 11.USB 接 口 : 5 个 USB 接 口, 分 离 式 前 置 USB 设 计, 避 免 USB 设 备 干 扰, 可 同 时 使 用,PS/2 接 口 串 口 VGA 接 口 ; 12. 显 示 器 : 18.5 LED, 分 辨 率 1366*768, 亮 度 不 低 于 250, 对 比 度 不 低 于 1000:1, 响 应 时 间 5ms, 符 合 国 家 一 级 能 效, 获 得 TCO 认 证 获 得 EPEAT Gold 认 证 ;( 提 供 原 厂 盖 章 的 证 明 文 件 ) 13. 整 机 认 证 :3C RoHS 防 雷 检 测 报 告 14. 服 务 : 三 年 有 限 保 修 及 上 门 服 务 提 供 生 产 厂 家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原 件 4 条 形 码 扫 描 器 激 光 扫 描 器 采 用 USB 线 连 接 无 须 驱 动 安 装 内 置 高 速 CPU 使 机 器 运 行 稳 定 高 速, 采 用 全 新 超 强 的 解 码 技 术 1 支 5 阅 览 台 1800*800*760Hmm 台 面 采 用 25mm 单 贴 三 聚 氰 胺, 外 贴 防 火 板, 台 脚 使 用 16mm 三 聚 氰 胺 板 5 张 6 阅 览 凳 塑 钢 结 构 30 张 1.06 科 学 实 验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教 师 演 示 台 2400*700*850 mm 台 面 : 一 体 化 台 面, 采 用 25mm 厚 易 清 洗 防 水 防 火 耐 酸 碱 耐 腐 蚀 实 验 室 专 用 防 护 板, 造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台 身 : 采 用 木 制 结 构, 预 留 有 水 槽 水 嘴 电 源 总 控 台 等 ; 台 身 主 体 背 板 及 吊 板 采 用 17mm 厚 防 潮 三 聚 氰 胺 双 面 贴 面 板, 其 截 面 由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进 口 机 械 高 温 热 熔 胶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外 形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脚 垫 : 采 用 进 口 ABS 耐 蚀 注 塑 专 用 垫 1 张 2 学 生 实 验 台 ( 每 台 4 人 ) 2200*500*760 mm 台 面 : 一 体 化 台 面, 采 用 25mm 厚 易 清 洗 防 水 防 火 耐 酸 碱 耐 腐 蚀 实 验 室 专 用 防 护 板, 造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台 身 : 主 体 背 板 及 吊 板 采 用 17mm 厚 防 潮 三 聚 氰 胺 双 面 贴 面 板, 其 截 面 由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进 口 机 械 高 温 热 熔 胶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外 形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脚 垫 : 采 用 进 口 ABS 耐 10 张 28

蚀 注 塑 专 用 垫 3 教 师 实 验 电 源 装 置 在 主 控 台 中 间 抽 屉 内 : 电 源 总 开 关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工 作 指 示 灯 220V 交 流 输 出 多 用 豪 华 插 座 ; 学 生 供 电 控 制 电 源 : 由 教 师 控 制 学 生 实 验 台 交 流 220V 电 源, 共 分 四 组, 每 两 个 学 生 位 安 装 一 个 交 流 220V 多 功 能 安 全 插 座 所 有 电 器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颁 标 准 4 学 生 电 源 交 流 220V 多 功 能 安 全 插 座 所 有 电 器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颁 标 准 20 套 5 洗 手 台 1500*500*750 mm;15mm 厚 度 高 密 度 白 色 PP 一 体 成 型 的 水 槽, 排 水 口 有 过 滤 装 置, 有 耐 酸 碱 耐 热 耐 有 机 溶 液 的 特 性 1 张 6 学 生 凳 塑 钢 结 构 40 张 7 教 师 椅 实 木 : 采 用 实 木, 材 质 细 腻, 线 条 均 匀 清 漆 1 张 8 辅 材 小 五 金 连 接 件 / 螺 杆 / 五 金 配 件 / 扎 带 1 批 9 安 装 调 试 执 行 JY/T0385-2006 中 小 学 理 科 实 验 室 装 备 规 范 1 项 1.07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器 材 柜 尺 寸 900*400*2000 mm 柜 身 : 装 板 采 用 16/25mm 厚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制 作, 所 有 板 材 外 露 端 面 采 用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机 械 封 边 机 配 以 热 溶 胶 高 温 封 边, 高 密 封 性 不 吸 水 不 膨 胀, 外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脚 垫 : 采 用 4 个 特 制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可 有 效 防 止 台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2 全 室 供 电 系 统 相 五 线 主 电 源 采 用 10 平 方 铜 芯 线 走 PVC 线 槽, 按 电 工 标 准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断 路 器 ; 实 验 电 源 : 共 分 四 路, 每 路 由 3 根 24 芯 2.5 平 方 电 缆 线 穿 φ32mm PVC 管 3 给 排 水 系 统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均 采 用 PVC 管 材, 排 水 管 必 须 其 有 耐 酸 碱 耐 热 耐 有 机 溶 液 的 特 性 长 期 使 用 不 结 垢, 不 堵 塞 耐 压 力 达 5Mpa, 热 熔 连 接 不 漏 水 4 水 槽 430*330*260mm 实 验 室 专 用 厚 PP 水 槽 3 个 5 水 嘴 实 验 室 专 用 高 压 两 联 铜 芯 PPR 水 嘴, 瓷 芯 水 阀 3 个 6 米 尺 m dm cm mm 四 种 刻 度 1 支 7 钢 卷 尺 2000mm 1 个 8 钢 制 黑 板 600 450mm 1 块 9 小 学 低 年 级 数 学 教 育 标 准 磁 性 教 具 10 小 学 数 学 磁 性 教 教 育 标 准 具 12 标 杆 1.6m 1 支 13 圆 规 木 制, 附 橡 皮 脚 1 个 14 钉 板 390 590mm 1 个 16 角 演 示 器 0-360 度, 折 叠 式 1 个 17 竖 式 计 数 器 五 档, 学 生 用 1 个 18 计 数 棒 演 示 用,10 根 / 捆, 共 10 捆 19 低 年 级 数 学 学 具 教 育 标 准 盒 1 盒 20 钉 板 140 140mm 学 生 用 1 个 21 中 年 级 数 学 学 具 教 育 标 准 盒 1 盒 29

22 高 年 级 数 学 学 具 教 育 标 准 盒 1 盒 23 体 积 单 位 演 示 器 1 立 方 分 米,4 件 24 圆 柱 体 体 积 表 面 Φ100 150mm 积 演 示 器 25 圆 柱 圆 锥 体 积 比 Φ100 150mm 透 明 26 几 何 形 体 模 型 长 方 体, 正 方 体, 圆 柱 体 等 27 长 方 体 棱 长 与 表 教 育 标 准 面 积 演 示 器 28 圆 面 积 圆 周 率 演 Φ200mm 示 器 1 件 29 容 量 单 位 演 示 器 1000mL, 透 明 30 小 学 数 学 教 学 挂 73 幅 ( 综 合 ) 图 31 方 座 支 架 烧 瓶 夹, 大 小 铁 环 各 1, 复 夹 3 32 三 脚 架 教 育 标 准 1 个 33 试 管 架 教 育 标 准 1 个 34 圆 筒 测 力 计 5N 1 个 35 钩 码 50g 10 1 组 36 平 板 测 力 计 0.5N 1 个 37 简 单 机 械 实 验 盒 教 育 标 准 1 盒 38 物 体 沉 浮 实 验 盒 教 育 标 准 1 盒 39 叶 轮 教 育 标 准 1 个 43 固 体 体 胀 演 示 器 手 持 式 1 个 44 液 体 对 流 演 示 器 教 育 标 准 1 个 45 最 高 最 低 温 度 计 U 型 管 式 1 件 46 干 湿 球 温 度 计 教 育 标 准 1 个 47 旋 转 架 教 育 标 准 1 对 48 液 体 对 流 实 验 器 教 育 标 准 1 个 53 小 灯 座 教 育 标 准 1 个 54 单 刀 开 关 教 育 标 准 1 个 55 静 电 实 验 盒 教 育 标 准 1 盒 56 电 流 实 验 盒 教 育 标 准 1 盒 57 磁 针 教 育 标 准 1 对 58 磁 铁 性 质 实 验 盒 教 育 标 准 1 盒 59 一 年 级 自 然 实 验 教 育 标 准 盒 1 盒 60 二 年 级 自 然 实 验 教 育 标 准 盒 1 盒 1.08 少 先 队 部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鼓 架 不 锈 钢 定 制 1 个 2 旗 架 不 锈 钢 ( 国 标 1.0mm) 方 通 25*25mm 2 个 3 旗 杆 优 质 PVC 管 1700mm 10 根 4 队 旗 国 标 10 面 5 大 鼓 不 锈 钢 高 档 压 圈 大 军 鼓, 直 径 53cm 4 个 6 小 鼓 不 锈 钢 高 档 压 圈 小 军 鼓, 直 径 32cm 12 个 30

7 中 镲 直 径 18cm 2 副 8 青 年 号 白 色 青 年 号 1 个 9 指 挥 棒 不 锈 钢 1 根 10 队 徽 80cm, 铝 合 金 筹 金 红 色 1 个 1.09 心 理 卫 生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教 师 办 公 台 1200*550*760 材 质 : 采 用 三 聚 氰 胺 板 外 帖 防 火 板, 其 截 面 用 PVC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外 形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1 张 2 教 师 办 公 椅 实 木 : 采 用 实 木, 材 质 细 腻, 线 条 均 匀 清 漆 1 张 3 谈 话 休 闲 椅 休 闲 藤 椅 2 张 4 个 性 化 茶 几 台 面 采 用 10mm 优 质 钢 化 玻 璃 图 案 画 面 台 身 使 用 钢 管 镀 烙 1 张 5 三 门 书 柜 1200*400*2000 1 个 6 心 理 挂 图 心 健 3 幅 7 点 缀 干 花 心 健 3 盒 8 诊 断 床 2000*600*700H 钢 架 床, 采 用 高 密 度 海 绵, 优 质 西 皮 1 个 9 就 诊 凳 300*400H 钢 架 仿 面 皮 1 个 10 常 用 药 品 碘 酒 酒 精 红 汞 水 驱 风 油 万 花 油 正 骨 水 纱 布 棉 花 绷 带 双 氧 水 止 血 帖 胶 布 剪 刀 1 批 11 卫 生 箱 卫 生 标 准 1 个 12 体 温 计 卫 生 标 准 3 支 13 心 理 图 书 32 开 纸 质 图 书, 国 内 出 版 社 25 册 1.10 体 育 器 材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接 力 棒 教 育 标 准 10 支 2 小 跨 栏 架 教 育 标 准 10 付 3 发 令 枪 教 育 标 准 2 支 4 标 志 杆 教 育 标 准 8 根 5 秒 表 教 育 标 准 6 块 6 跳 高 架 教 育 标 准 1 付 7 跳 高 横 杆 教 育 标 准 2 根 8 跳 箱 5 级 教 育 标 准 1 只 9 助 跳 板 教 育 标 准 2 块 10 小 沙 包 教 育 标 准 20 只 11 垒 球 教 育 标 准 10 只 12 实 心 球 教 育 标 准 10 只 13 投 掷 靶 教 育 标 准 2 只 14 皮 尺 30 米 皮 制 1 卷 15 大 体 操 垫 2000mmX1000mmX100mm 4 块 16 小 体 操 垫 1000mmX500mmX50mm 10 块 17 短 跳 绳 教 育 标 准 21 根 18 长 跳 绳 教 育 标 准 9 根 19 小 篮 球 教 育 标 准 10 只 20 小 足 球 教 育 标 准 10 只 21 排 球 架 教 育 标 准 1 个 22 乒 乓 球 台 成 人 标 准 户 外,SMC 枱 面 2 张 23 乒 乓 球 拍 教 育 标 准 4 付 24 羽 毛 球 架 教 育 标 准 1 付 31

25 羽 毛 球 拍 教 育 标 准 5 付 26 乒 乓 球 柱 教 育 标 准 2 付 27 录 音 机 教 育 标 准 28 肺 活 量 测 试 仪 教 育 标 准 1.11 校 园 广 播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一 室 内 音 箱 及 室 外 音 柱 1 壁 挂 式 音 箱 额 定 / 最 大 功 率 :5W/10W, 输 入 电 压 :70V/100V; 频 响 :80-16KHz; 灵 敏 度 :91dB; 20 个 2 室 外 音 柱 额 定 / 最 大 功 率 : 30W/40W, 输 入 电 压 : 70V/100V ; 频 响 : 150-16KHz; 灵 敏 度 :92dB; 2 条 二 广 播 室 主 控 设 备 3 数 控 编 程 分 区 主 机 自 带 USB 接 口,2G 存 储 节 目 源 自 动 播 放 自 带 分 区 受 控 输 出, 音 量 大 小 可 调 可 外 控 CD 机 调 谐 器 功 放 等 设 备 定 时 开 启 关 闭 ; 带 录 音 功 能, 可 录 音 播 放 4 编 程 播 放 软 件 编 程 功 能, 内 制 多 种 广 播 音 乐 钤 声 5 纯 后 级 功 放 ( 室 100V 70V 定 压 输 出, 输 出 功 率 :350W 外 ) 6 纯 后 级 功 放 ( 室 100V 70V 定 压 输 出, 输 出 功 率 :180W 内 ) 7 MP3 播 放 器 MP3 播 放 器 8 卡 带 播 放 器 双 座 卡 带 播 放 器 9 广 播 专 用 机 柜 18U 广 播 专 用 机 柜 10 话 筒 动 圈 式 台 式 麦 克 风 三 广 播 线 缆 11 室 内 用 广 播 线 缆 2*1.0 室 内 用 广 播 线 缆 1500 米 12 室 外 广 播 线 缆 2*1.5 RVV 室 外 用 广 播 线 缆 800 米 13 PVC 线 槽 6 分 PVC 线 槽 800 米 14 辅 材 线 槽 连 接 件 / 螺 杆 / 五 金 配 件 / 扎 带 13 批 1 批 15 系 统 集 成 费 ( 运 输 / 安 装 / 调 试 / 检 验 / 试 运 行 验 收 ) 1 批 1.12 随 班 就 读 资 源 教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手 工 工 作 台 800*900*360H 台 面 采 用 25mm 单 贴 三 聚 氰 胺, 外 贴 防 火 板, 台 脚 使 用 16mm 三 聚 氰 胺 板 5 张 2 学 生 椅 带 靠 背 学 生 塑 料 坐 椅 20 张 3 办 公 桌 1200*600*760mm 1 张 4 办 公 椅 实 木 : 采 用 实 木, 材 质 细 腻, 线 条 均 匀 清 漆 1 张 5 仪 器 柜 尺 寸 1000*400*2000H 柜 身 : 装 板 采 用 16/25mm 厚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制 作, 所 有 板 材 外 露 端 面 采 用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机 械 封 边 机 配 以 热 溶 胶 高 温 封 边, 高 密 封 性 不 吸 水 不 膨 胀, 外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结 构 : 柜 正 面 为 曲 线 结 构, 外 形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 2 张 柜 子 上 部 为 双 开 内 嵌 式 玻 璃 门, 下 部 为 双 开 木 门. 抽 屉 下 方 加 固,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脚 垫 : 采 用 特 制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可 有 效 防 止 台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6 电 视 1 39 寸 液 晶 电 视 ; 2 LED 光 源 技 术, 拥 有 超 高 动 态 对 比 度, 优 化 画 面 轮 廓 及 细 节 将 传 统 电 视 伤 害 眼 睛 的 直 射 光 转 变 为 呵 护 眼 睛 的 自 然 光, 有 效 缓 32

解 您 长 时 间 观 看 电 视 带 来 的 视 觉 疲 劳 外 观 方 面 : 3 40 英 寸 16:9 比 例 屏 幕, 超 窄 边 框 中 国 红 装 饰 设 计, 采 用 VA 液 晶 面 板 ; 4 分 辨 率 达 到 1920 1080; 5 支 持 1080P 全 高 清 格 式 ; 6 水 平 / 垂 直 可 视 角 度 均 达 到 178 度 ; 7 音 像 资 料 适 合 学 生 使 用 的 图 书 卡 片 音 像 资 料 等 8 教 学 软 件 标 配 教 学 软 件, 供 教 师 使 用 的 特 殊 教 育 图 书 期 刊 参 考 书 等 9 平 衡 旋 转 器 T2104 平 衡 旋 转 器 10 踩 踏 车 360mm 48mm 160mm 2 辆 11 吊 缆 组 横 竖 抱 筒 各 1 个, 吊 网 1 张, 横 杆 1 根, 安 全 扣 10 个, 铁 链 5 条 (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从 中 选 配 ) 12 踩 踏 石 3 对, 不 小 于 120mm 80mm 600mm 1 组 13 跷 跷 板 不 小 于 长 530mm 230mm, 2 个 14 跳 袋 直 径 不 小 于 480mm, 高 不 小 于 700mm 2 套 15 钻 滚 筒 标 配 钻 滚 筒 1 件 16 平 衡 木 标 配 平 衡 木 17 大 龙 球 标 配 大 龙 球 2 个 18 颗 粒 大 龙 球 标 配 颗 粒 大 龙 球 1 个 19 羊 角 球 标 配 羊 角 球 6 个 20 触 觉 球 标 配 触 觉 球 5 个 21 感 觉 统 合 训 练 相 标 配 感 觉 统 合 训 练 相 关 书 籍 关 书 籍 22 感 觉 统 合 评 估 量 标 配 感 觉 统 合 评 估 量 表 表 23 心 理 康 复 相 关 图 标 配 心 理 康 复 相 关 图 书 书 70 册 24 数 码 相 机 1200w 像 素 25 打 印 机 喷 墨 打 印 机 26 组 合 音 响 柜 台 面 : 采 用 25mm 单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外 贴 浅 绿 色 防 火 板, 台 前 做 半 圆 桌 身 : 采 用 16mm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其 截 面 PVC 封 边 带 利 用 机 械 高 温 热 熔 胶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结 构 : 内 设 电 脑 电 动 投 影 仪 VCD 等 多 媒 体 设 备 位 置 脚 垫 : 采 用 特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有 效 防 止 桌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27 DVD 具 有 强 纠 错 能 力, 兼 容 市 面 所 有 格 式 DVD 及 VCD, 逐 行 扫 描 视 频 (Y/Pb/Pr) 输 出, 内 置 杜 比 HDCD 解 码 5.1 声 道 输 出, 面 板 及 遥 控 器 操 控 28 音 箱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频 率 响 应 :55Hz-18kHz; 驱 动 器 :1 个 6.5 寸 长 冲 程 低 音 驱 动 器 1 个 3 寸 前 纸 盆 高 音 ; 额 定 功 率 :65W; 最 大 功 率 : 130W; 标 称 阻 抗 :4Ω; 灵 敏 度 :87dB/1W/1M; 最 大 声 压 级 :120dB; 分 频 器 :1.8KHz; 箱 体 型 式 : 倒 相 式 ; 箱 体 及 外 饰 : 高 密 度 中 纤 1 对 板 ( 黑 色 ) 箱 体, 钢 网 ; 安 装 : 壁 挂 ; 尺 寸 :220*220*320(mm); 毛 重 :7.5kg/ 对 29 功 放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额 定 功 率 :2 65W /8Ω; 最 大 功 率 :2 130W/8 Ω ; 频 率 响 应 : 线 路 输 入 20Hz-20KHz 话 筒 60Hz-14KHz; 线 路 音 调 控 制 : 高 音 10KHz±12dB 低 音 100Hz±12dB; 话 筒 音 调 控 制 : 高 音 10KHz±12dB ; 低 音 100Hz±12dB; 话 筒 幻 33

象 供 电 电 源 :6V 直 流 供 电 ; 额 定 输 入 电 平 : 话 筒 15mV( 非 平 衡 ) 线 路 200mV; 额 定 输 出 电 平 : 线 路 0.775V; 失 真 度 : 0.5%; 信 噪 比 : 80dB(A 计 权 ); 主 保 险 丝 :1A; 电 源 : 交 流 220V± 10%/50Hz; 材 质 及 表 面 处 理 : 铝 合 金 喷 沙 处 理 ; 机 身 尺 寸 :480 280 70 ( 单 位 :mm); 净 重 :3.5kg 1.13 成 人 教 育 学 校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讲 台 尺 寸 1200*700*850mm 结 构 : 台 面 : 采 用 25mm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经 久 耐 用, 造 型 美 观 1 张 2 办 公 椅 实 木 : 采 用 实 木, 材 质 细 腻, 线 条 均 匀 清 漆 1 张 3 课 桌 椅 日 子 型, 高 度 : 成 人 用 40 套 二 神 泉 第 一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总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1 音 乐 舞 蹈 室 1 项 2 音 乐 准 备 室 1 项 3 美 术 室 1 项 4 美 术 准 备 室 1 项 5 图 书 阅 览 室 1 项 6 小 学 教 学 仪 器 1 项 7 少 先 队 部 室 1 项 8 心 理 卫 生 室 1 项 9 体 育 器 材 室 1 项 10 广 播 室 1 项 2.01 音 乐 舞 蹈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不 锈 钢 压 腿 架 双 层 不 锈 钢, 上 层 为 1.0mm 壁 厚,Ø63 不 锈 钢 管 ; 下 层 为 1.0mm 壁 厚,Ø50 不 锈 钢 管 含 弯 头 12 米 2 立 墙 银 镜 6mm 银 镜 202 不 锈 钢 包 边 10 m2 3 组 合 音 响 柜 台 面 : 采 用 25mm 单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外 贴 浅 绿 色 防 火 板, 台 前 做 半 圆 桌 身 : 采 用 16mm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其 截 面 PVC 封 边 带 利 用 机 械 高 温 热 熔 胶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结 构 : 内 设 电 脑 电 动 投 影 仪 VCD 等 多 媒 体 设 备 位 置 脚 垫 : 采 用 特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有 效 防 止 桌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4 DVD 具 有 强 纠 错 能 力, 兼 容 市 面 所 有 格 式 DVD 及 VCD, 逐 行 扫 描 视 频 (Y/Pb/Pr) 输 出, 内 置 杜 比 HDCD 解 码 5.1 声 道 输 出, 面 板 及 遥 控 器 操 控 5 合 并 式 功 放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额 定 功 率 :2 80W/8Ω; 最 大 功 率 :2 160W/8 Ω ; 频 率 响 应 : 线 路 输 入 20Hz-20KHz 话 筒 60Hz-14KHz; 线 路 音 调 控 制 : 高 音 10KHz±12dB 低 音 100Hz±12dB; 话 筒 音 调 控 制 : 高 音 10KHz±12dB 低 音 100Hz±12dB; 话 筒 幻 象 供 电 电 源 :6V 直 流 电 源 ; 额 定 输 入 电 平 : 话 筒 15mV( 非 平 衡 ) 线 路 200mV; 额 定 输 出 电 平 : 线 路 0.775V; 失 真 度 : 0.5%; 信 噪 比 : 80dB(A 计 权 ); 主 保 险 丝 :3A; 电 源 : 交 流 220V± 10%/50Hz; 材 质 及 表 面 处 理 : 铝 合 金 喷 沙 处 理 ; 机 身 尺 寸 :480 300 75 ( 单 位 :mm); 净 重 :5.7kg 6 音 箱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频 率 响 应 :70Hz-16kHz; 驱 动 器 :1 个 8 寸 长 冲 程 低 音 驱 动 器 2 个 3 寸 前 纸 盆 高 音 ; 额 定 功 率 :80W; 最 大 功 率 : 1 对 34

160W; 标 称 阻 抗 :8Ω; 灵 敏 度 :92dB/1W/1M; 最 大 声 压 级 :120dB; 分 频 器 :1.8KHz; 箱 体 型 式 : 倒 相 式 ; 箱 体 及 外 饰 : 高 密 度 中 纤 板 ( 黑 色 ) 箱 体, 钢 网 ; 安 装 : 顶 部 10CM 孔 距 2 个 M8 吊 挂 ; 尺 寸 : 450*240*270(mm); 重 量 :15kg 7 音 箱 吊 架 专 业 音 箱 吊 架 2 个 8 多 功 能 五 线 谱 电 教 板 9 话 筒 智 能 化 CPU 专 用 高 级 音 源 芯 片, 采 用 单 片 机 技 术, 使 音 乐 性 能 达 到 了 较 高 的 校 准 适 用 于 幼 儿 音 乐 启 蒙 教 育, 中 学 音 乐 基 础 理 论 教 学 变 调 :12 种 节 奏 :12 种 和 弦 :128 种 GM 音 色 乐 曲 :522 首 中 小 学 音 乐 课 本 中 乐 曲 练 习 曲 18 首 中 外 名 曲 双 教 鞭 演 示, 音 符 临 时 升 降 功 能 强 大 的 录 音 功 能, 可 录 制 和 弦 乐 曲 以 及 节 奏 随 时 暂 停 保 留 显 示 功 能, 高 音 谱 表 两 组, 大 谱 表 一 组 载 波 频 率 :VHF220~270MHZ; 失 真 度 : 0.8%; 接 收 距 离 :30~50m; 会 议 歌 唱 话 筒 1 幅 10 地 毯 优 质 环 保 地 毯 54 m2 11 鞋 柜 材 质 : 采 用 16mm 厚 榉 木 色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其 截 面 PVC 封 边 带 利 用 机 械 高 温 热 熔 胶 封 边, 粘 力 强, 密 封 性 好 结 构 : 由 大 小 等 同 的 30 个 小 柜 组 成, 每 柜 可 放 置 两 双 鞋 脚 垫 : 采 用 特 制 磨 具 1 个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有 效 防 止 桌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12 器 材 柜 尺 寸 1000*400*2000H 柜 身 : 装 板 采 用 16/25mm 厚 双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制 作, 所 有 板 材 外 露 端 面 采 用 高 质 量 PVC 封 边 条, 利 用 机 械 封 边 机 配 以 热 溶 胶 高 温 封 边, 高 密 封 性 不 吸 水 不 膨 胀, 外 型 美 观 经 久 耐 用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层 板 装 有 加 固 条 脚 垫 : 采 用 2 个 特 制 模 具 ABS 注 塑 脚 垫, 高 度 可 调, 可 有 效 防 止 台 身 受 潮,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13 合 唱 阶 梯 1800*660*350mm 采 用 25mm 单 贴 面 三 聚 氰 胺 板 14 安 装 辅 材 五 金 材 料, 电 源 线, 插 座 等 1 项 2.02 音 乐 准 备 室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 参 数 说 明 数 量 单 位 1 收 音 机 立 体 声 双 卡 2 音 箱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频 率 响 应 :55Hz-18kHz; 驱 动 器 :1 个 6.5 寸 长 冲 程 低 音 驱 动 器 1 个 3 寸 前 纸 盆 高 音 ; 额 定 功 率 :65W; 最 大 功 率 : 130W; 标 称 阻 抗 :4Ω; 灵 敏 度 :87dB/1W/1M; 最 大 声 压 级 :120dB; 分 频 器 :1.8KHz; 箱 体 型 式 : 倒 相 式 ; 箱 体 及 外 饰 : 高 密 度 中 纤 1 对 板 ( 黑 色 ) 箱 体, 钢 网 ; 安 装 : 壁 挂 ; 尺 寸 :220*220*320(mm); 毛 重 :7.5kg/ 对 3 五 线 谱 教 学 黑 板 教 育 标 准 1 块 4 音 乐 教 学 挂 图 教 育 标 准 5 教 学 资 料 录 像 带 60 分 钟 教 学 资 料 录 像 带 ( 或 CD 盘 ) 1 盘 6 音 乐 欣 赏 教 学 录 120 分 钟 音 乐 欣 赏 教 学 录 像 带 像 带 1 盘 7 竖 笛 教 育 标 准 4 个 8 口 琴 教 育 标 准 4 个 9 多 用 划 线 规 教 育 标 准 2 个 10 响 板 教 育 标 准 4 副 11 木 鱼 七 音 一 组 2 套 12 碰 钟 教 育 标 准 2 副 13 双 响 筒 教 育 标 准 2 副 14 串 铃 教 育 标 准 4 副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