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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人 與 自 然 生 態 4 一 都 市 叢 林...6 ( 一 ) 道 路 兩 旁 的 綠 色 衛 兵 - 行 道 樹 ( 二 ) 高 雄 市 常 見 之 行 道 樹 - 原 生 種 ( 三 ) 高 雄 市 常 見 之 行 道 樹 - 外 來 種 ( 四 ) 都 市 的 自 然 教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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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錄 ㆒ 宗 旨.. ㆓ 課 程 表.. ㆔ 研 討 會 主 持 簡 歷.. ㆕ 學 員 名 冊.. 原 生 樹 種 開 發 與 利 用 之 探 討. 1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6 海 岸 林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 以 紅 樹 林 復 育 為 例 11 森 林 昆 蟲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23 臺 灣 森 林 鳥 類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37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與 防 治 之 探 討 43 3S 在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應 用 之 探 討.. 54 森 林 集 水 區 經 營 現 況 之 探 討 67 遙 測 技 術 在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應 用 之 探 討 80

㆒ 宗 旨 增 加 林 業 員 對 於 動 植 物 資 源 的 辨 識 能 力, 提 升 田 野 調 查 技 術 及 熟 悉 各 項 儀 器 之 操 作 ㆓ 課 程 表 時 間 日 期 7 月 17 日 ( 星 期 ㆔) 7 月 18 日 ( 星 期 ㆕) 7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07:00~08:00 起 床 用 餐 起 床 用 餐 報 到 08:00~09:00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與 防 治 09:00~10:00 原 生 樹 種 開 發 與 利 用 之 探 之 探 討 10:00~11:00 討 10:00~11:00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3S 在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海 岸 林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 以 11:00~12:00 應 用 之 探 討 紅 樹 林 復 育 為 例 戶 外 觀 摩 12:00~13:30 用 餐 及 休 息 用 餐 及 休 息 13:30~14:30 14:30~15:30 15:30~16:30 16:30~17:30 森 林 昆 蟲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森 林 鳥 類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森 林 集 水 區 經 營 現 況 之 探 討 遙 測 技 術 在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應 用 之 探 討 17:30~19:00 用 餐 及 自 由 活 動 用 餐 及 自 由 活 動 19:00~22:00 座 談 及 交 誼 座 談 及 交 誼 22:00~ 就 寢 就 寢 散 會 ㆔ 研 討 會 主 持 簡 歷 類 別 師 資 單 位 原 生 樹 種 開 發 與 利 用 之 探 討 葉 慶 龍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海 岸 林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 以 紅 樹 范 貴 珠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林 復 育 為 例 森 林 昆 蟲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陳 仁 昭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植 物 保 護 系 森 林 鳥 類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孫 元 勳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野 生 動 物 系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與 防 治 之 探 討 陳 朝 圳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3S 在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應 用 之 探 討 森 林 集 水 區 經 營 現 況 之 探 討 李 錦 育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水 土 保 持 系 遙 測 技 術 在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應 用 之 探 討 鍾 玉 龍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I

㆕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技 術 研 討 會 參 加 員 名 冊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職 稱 單 位 電 話 址 莊 樹 林 男 32.01.02 處 長 處 長 室 08-7322146~202 屏 東 市 林 森 路 48 號 鍾 慶 煌 男 34.01.15 課 長 育 樂 課 08-7334438 屏 東 市 林 森 路 48 號 羅 國 文 男 42.10.31 理 事 長 育 樂 課 08-7322146~305 同 鄭 素 蘭 女 40.02.09 技 正 育 樂 課 08-7322146~307 同 劉 惠 屏 女 47.11.07 技 士 育 樂 課 08-7322146~304 同 陳 耀 宗 男 54.01.02 技 士 林 政 課 08-7322146~122 同 彭 秋 蘭 女 61.10.13 技 士 林 政 課 08-7322146~123 同 黃 尚 義 男 50.03.28 技 士 作 業 課 08-7322146~207 同 高 鶯 娟 女 58.05.23 技 士 作 業 課 08-7322146~214 同 周 惠 才 男 38.11.13 技 正 治 山 課 08-7322146~116 同 郭 進 財 男 41.10.27 技 工 治 山 課 08-7322146~117 同 高 惠 真 女 64.08.25 技 助 員 潮 州 站 08-7882647 潮 州 鎮 ㆔ 林 路 208 巷 1 號 鍾 智 勇 男 52.09.18 技 術 士 潮 州 站 同 同 李 昆 哲 男 57.08.27 技 術 士 潮 州 站 同 同 廖 述 敏 男 60.07.27 技 術 士 六 龜 站 07-6892230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庄 197 號 楊 禎 輝 男 55.01.21 技 術 士 六 龜 站 同 同 柯 志 明 男 54.02.28 技 術 士 六 龜 站 同 同 楊 政 峰 男 57.10.04 技 助 員 恆 春 站 08-8892031 高 雄 市 康 莊 路 88 巷 3 號 李 安 男 59.09.18 技 術 士 恆 春 站 同 台 南 縣 麻 豆 鎮 民 權 路 32-2 號 潘 玉 利 女 44.11.04 技 術 士 恆 春 站 同 屏 東 縣 恆 春 鎮 恆 南 路 77 巷 22 弄 21 號 II

原 生 樹 種 開 發 與 利 用 之 探 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葉 慶 龍 ㆒ 前 言 欲 做 好 環 境 綠 化 美 化 工 作, 應 先 擬 定 綠 美 化 目 的, 並 了 解 植 物 生 長 處 所 自 然 環 境 及 欲 種 植 處 所 環 境 特 性 植 物 生 育 特 性 與 園 藝 性 狀 美 學 理 論 與 植 栽 配 置 技 術 並 行 植 栽 適 當 管 理, 則 可 達 綠 化 美 化 效 果 故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作 是 結 合 生 態 學 育 林 學 樹 木 學 園 林 美 學 等 學 科 之 綜 合 技 術 在 以 往 的 環 境 綠 美 化 樹 種, 大 都 偏 重 於 花 多 色 美 的 外 來 種 類, 故 原 生 植 物 之 選 用, 有 待 努 力 開 發 ㆓ 綠 美 化 區 之 自 然 環 境 特 徵 綠 美 化 區 大 都 位 於 為 生 態 系 之, 具 有 列 環 境 特 徵 : (㆒) 日 照 不 足 : 因 為 建 物 遮 蔽 喬 木 覆 蓋 或 是 大 氣 污 染 (㆓) 日 夜 溫 差 很 大 (㆔) 通 風 不 良, 滋 生 病 蟲 害 (㆕) 水 文 循 環 不 完 全 : 表 大 部 份 為 建 物 及 工 面, 日 夜 溫 差 較 大 雨 水 不 能 滲 透 由 於 大 量 抽 取 水 或 是 大 規 模 整, 水 位 降 ( 五 ) 土 壤 硬 化, 養 分 貧 瘠 土 壤 微 生 物 活 動 力 減 弱 根 系 不 能 舒 展 ( 六 ) 環 境 極 端 特 殊 如 海 邊 裸 岩 青 灰 岩 道 路 邊 坡 工 業 廢 棄 物 積 水 區 等 等 ㆔ 環 境 與 植 物 生 長 大 多 數 植 物 喜 歡 生 長 於 日 照 充 足, 土 壤 及 空 氣 濕 度 適, 土 壤 肥 沃 深 厚 排 水 良 好 通 風 良 好 空 氣 新 鮮 之 處 欲 改 良 綠 美 化 區 環 境, 所 費 必 多, 效 果 亦 有 限 故 需 適 適 木, 選 擇 適 當 的 種 類 ㆕ 植 物 生 育 特 性 植 物 對 環 境 之 適 應 力 可 由 列 名 詞 區 別, 並 經 由 野 外 觀 察 或 實 驗 證 明 之 有 些 植 物 只 有 ㆒ 種 特 性, 如 ㆒ 種 植 物 具 有 數 種 特 性 者, 則 其 適 應 環 境 能 力 較 強, 較 可 正 常 生 育 於 不 同 之 工 環 境, 亦 容 易 維 護 管 理 (㆒) 陰 性 植 物 性 植 物 陽 性 植 物 : 在 北 面 大 樓 或 大 樹 之 綠 籬 則 需 選 用 陰 性 樹 生 態 綠 化 之 植 栽 層 次 搭 配 (㆓) 耐 旱 性 耐 濕 性 耐 浸 性 : 乾 旱 區 或 旱 季 無 澆 水 區, 應 選 用 耐 旱 植 物 培 育 之 苗 木 此 等 特 性 較 野 生 苗 差, 因 然 海 岸 苗 木 根 部 約 佔 2/3 (㆔) 耐 酸 性 耐 鹼 性 耐 鹽 性 : 受 污 染 區 或 海 邊 區 則 需 此 等 特 性 (㆕) 耐 風 性 : 在 海 邊 強 風 處 應 選 耐 風 性 強 之 植 物 ( 五 ) 熱 帶 亞 熱 帶 溫 帶 寒 帶 植 物 ; 然 分 布 為 植 栽 分 布 : 植 物 各 有 其 對 溫 度 之 適 應 性, 高 海 拔 區 植 物 不 適 在 熱 帶 區 種 植 我 們 栽 種 植 物 不 可 超 出 然 分 布 範 圍 太 大 ( 六 ) 耐 空 氣 污 染 植 物 抗 病 蟲 植 物 1

( 七 ) 樹 勢 : 生 長 速 度 萌 芽 性 移 植 難 易 生 長 快 者, 較 早 成 景 萌 芽 性 較 強 者, 較 耐 修 剪, 適 用 為 綠 籬 盆 栽 材 料 移 植 難 之 植 物 如 樟 樹 桉 樹 毛 柿 等, 應 把 握 移 植 季 節 採 用 容 器 育 苗 或 小 苗 移 植 五 植 物 園 藝 性 狀 (㆒) 樹 形 : 體 形 生 存 年 數 自 然 形 與 工 形 根 系 幹 形 冠 形 樹 木 高 度 胸 高 直 徑 ( 徑 ) 分 枝 高 度 - 需 預 留 植 物 生 長 空 間 樹 形 以 自 然 形 為 佳, 盡 量 不 經 工 整 形 寬 廣 道 路 行 道 樹 以 主 幹 挺 拔 高 聳 者 較 能 顯 現 突 出 景 觀 在 偏 僻 大 空 間 處 種 植 長 壽 高 壯 樹 種 以 為 標, 如 樟 科 殼 斗 科 等 (㆓) 色 彩 : 幹 葉 花 果 色 彩 ; 紅 葉 黃 葉, 以 增 加 季 節 色 彩 多 樣 化 (㆔) 氣 味 : 全 株 味 道 花 果 味 道 葉 味 道 花 臭 之 植 物, 如 台 灣 蘇 鐵 等 之 選 用 宜 慎 重 (㆕) 質 : 厚 重 等 輕 柔 質 係 指 植 物 之 細 部 結 構 所 顯 示 出 之 整 體 觀 感, 如 葉 厚 大 之 欖 仁 樹 其 質 為 厚 重, 如 種 在 近 處, 輕 柔 者 種 在 遠 處, 可 使 空 間 顯 示 較 寬 廣 ( 五 ) 葉 簇 : 葉 在 枝 條 聚 集 程 度 葉 簇 等 至 綿 密 者 較 美, 如 海 檬 果 之 葉 聚 在 小 枝 端 成 團 頗 美 ( 六 ) 季 節 周 期 與 成 長 現 象 : 植 物 之 生 命 現 象, 有 抽 新 綠 之 欣 喜, 繁 花 之 艷 麗, 落 葉 之 蕭 條, 結 實 之 豐 碩, 可 使 領 略 時 序 之 更 替 落 葉 樹 與 常 綠 樹 之 株 數 比 例 為 3:7 較 適 宜, 葉 形 小 者 不 易 清 掃 植 物 ㆒ 生 樹 形 之 變 化 要 能 把 握 六 原 生 植 物 定 義 (㆒)㆒ 區 初 期 植 物 誌 之 ㆒ 種 植 物 或 指 當 原 有 之 植 物 種 類, 稱 為 本 植 物 (Local palnt) 或 鄉 土 植 物 (Native plant) (㆓) 栽 培 植 物 來 源 的 野 生 種 稱 為 原 生 植 物 (Original plant) (㆔) 自 生 於 臺 灣 本 的 植 物, 稱 為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七 原 生 植 物 之 價 值 供 為 工 業 藥 品 建 築 家 具 ; 農 具 民 生 用 品 國 防 綠 美 化 生 態 保 育 等 之 用 八 原 生 植 物 之 特 性 (㆒) 自 然 狀 態 可 行 繁 殖 (㆓) 由 於 長 期 演 化, 抗 病 抗 蟲 產 較 強 (㆔) 各 種 鄉 土 植 物 各 有 其 生 長 特 性 園 藝 特 性 (㆕) 不 同 植 物 可 適 於 不 同 工 環 境 植 栽 九 ㆒ 些 選 用 為 環 境 美 化 綠 化 植 物 種 類 之 爭 論 (㆒) 原 有 樹 種 與 新 樹 種 之 爭 戰 : 近 年 來 各 縣 市 政 府 雖 然 為 提 倡 自 然 保 育 意 識 而 推 行 縣 市 樹, 縣 市 花 之 選 定, 但 環 境 綠 美 化 大 都 沿 用 舊 有 已 普 遍 栽 植 之 種 類, 即 易 種 易 管 理 樹 形 優 美 或 花 色 美 麗, 這 些 原 有 樹 種 在 本 省 環 境 美 化 綠 化 的 歷 史 曾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但 似 乎 從 南 到 北, 從 西 到 東 隨 處 可 見 鳳 凰 木 印 度 紫 檀 羊 蹄 洋 紫 荊 樟 樹 楓 香 臺 灣 欒 樹 黑 板 樹 矮 仙 丹 2

黃 槐 馬 纓 丹 九 重 葛 等, 沒 有 各 區 植 物 種 類 之 特 色, 因 此 選 用 ㆒ 些 新 秀, 增 添 另 ㆒ 番 景 觀 (㆓) 外 來 種 與 原 生 種 之 爭 : 本 省 自 ㆒ 六 ㆕ 五 年 荷 蘭 之 引 種 植 物 起, 至 今 已 近 ㆔ 五 六 年, 引 進 植 物 種 類 相 當 多, 其 不 乏 因 適 應 不 良 而 逐 漸 被 淘 汰 者, 倖 存 而 易 於 栽 培 管 理 者 並 不 多 見 近 年 來 曾 有 苗 圃 業 者 再 引 進 以 往 失 敗 之 種 類, 經 苗 床 之 細 心 照 料 而 售 出, 或 遇 豪 雨 積 水 或 因 粗 放 管 理 而 生 長 不 良, 甚 至 死 亡 原 生 種 經 長 期 演 化, 已 能 適 應 本 氣 候, 而 外 來 種 初 踏 斯 土, 尚 需 從 頭 適 應, 有 很 多 種 類 跨 越 其 自 然 分 佈 區 域 即 不 能 存 活 或 生 長 不 良 為 了 類 的 經 濟 目 的, 這 些 外 來 種 遠 渡 重 洋 而 來, 形 成 了 造 園 界 所 謂 毒 藥, 培 育 美 化 綠 化 植 物 原 是 好 事, 但 毒 藥 的 製 造 宜 謹 慎 十 要 美 還 是 要 綠 植 物 可 使 環 境 美 化 及 綠 化 綠 化 目 的 即 在 於 發 揮 植 物 的 環 境 功 能, 如 淨 化 空 氣 遮 蔽 隔 離 防 音 防 風 防 火 防 市 區 積 水 防 層 沉 陷 震 避 災 等, 而 其 功 能 大 小 依 序 為 森 林 > 綠 帶 > 群 植 > 孤 植 ; 喬 木 > 灌 木 > 草 本 被 物 但 森 林 之 各 株 如 空 間 配 置 不 得 法 將 顯 得 雜 亂, 所 以 然 林 不 ㆒ 定 比 工 林 美 ; 老 樹 雖 枝 條 招 展, 但 通 風 採 光 不 佳, 易 招 引 蚊 蠅, 有 ㆒ 些 機 關 學 校 為 了 美 化 衛 生 的 理 由, 大 量 採 用 草 花, 或 砍 除 老 樹 改 植 花 卉, 其 實 應 以 綠 化 為 主, 以 發 揮 植 物 環 境 維 護 功 能, 再 經 由 植 物 配 置 的 手 法 兼 得 美 化 功 能 值 得 推 廣 樹 種 - 容 易 種 植 移 植 管 理 適 應 性 強 稀 有 觀 賞 水 保 生 態 綠 化 等 樹 種 十 ㆒ 原 生 樹 種 供 為 環 境 綠 美 化 之 美 學 條 件 ㆒ 般 植 栽 目 的 可 分 為 環 境 功 能 美 學 功 能 經 濟 功 能 等, 而 為 達 成 美 學 功 能, 植 物 種 類 應 具 備 列 條 件 : (㆒) 葉 發 亮 革 質 乾 淨 如 樟 科 山 茶 科 (㆓) 枝 葉 具 層 次 感, 葉 叢 生 小 枝 頂 端 如 欖 仁 海 檬 果 等 (㆔) 樹 冠 線 ( 最 外 層 枝 葉 所 包 圍 空 間 之 封 閉 程 度 ) 適 度 者 如 海 檬 果 珊 瑚 樹 印 度 栲 小 西 氏 石 櫟 青 剛 櫟 小 葉 朴 臺 灣 朴 樹 九 榕 稜 果 榕 白 肉 榕 土 楠 土 樟 內 苳 子 小 梗 木 薑 子 香 楠 大 葉 楠 豬 腳 楠 田 代 氏 石 斑 木 枯 里 珍 臺 灣 白 樹 小 葉 饅 頭 果 水 柳 燈 稱 花 鐵 冬 青 金 平 氏 冬 青 樟 葉 槭 車 桑 子 臺 灣 梭 羅 樹 森 氏 紅 淡 比 柃 木 港 口 木 荷 木 荷 大 頭 茶 杜 鵑 花 類 魯 花 樹 山 桐 子 棋 盤 腳 臘 樹 樹 杞 臺 灣 樹 蘭 野 牡 丹 小 葉 白 筆 臭 娘 子 黃 心 柿 毛 柿 呂 宋 莢 迷 等 (㆕) 自 然 整 形 樹 如 針 葉 樹 類 椰 子 類 竹 子 蘇 鐵 類 海 檸 果 等 ( 五 ) 葉 花 果 樹 形 優 美 芳 香 無 惡 臭 者 ( 六 ) 易 於 繁 殖 移 植 成 活 良 好 ( 七 ) 病 蟲 害 少, 環 境 適 應 力 強, 容 易 撫 育 管 理 者 十 ㆓ 何 處 尋 覓 環 境 綠 美 化 原 生 植 物 植 物 栽 植 點 最 好 不 要 離 原 產 太 遠, 來 自 遠 之 種 子 則 至 少 應 為 原 產 之 3

自 然 環 境 與 栽 植 相 似 者 且 應 1. 生 長 期 2. 生 長 期 間 之 氣 溫 3. 夏 季 乾 燥 期 之 次 數 及 時 數 大 致 相 似 者 故 為 合 乎 本 省 平 氣 候 環 境, 其 美 化 綠 樹 種 應 來 自 : (㆒) 海 拔 五 ΟΟ 公 尺 以 之 低 山 荒 野 區 : 此 區 之 原 生 樹 種 較 能 適 應 全 省 都 市 城 鎮 之 氣 候 環 境 (㆓) 小 稜 脊 山 區 路 旁 溪 岸 方 林 緣 裸 村 落 附 近 : 此 區 之 植 物 大 都 為 先 驅 陽 性 樹 種, 較 能 適 應 偏 佈 工 面 之 城 市 環 境 道 路 邊 坡 廣 場 如 小 葉 饅 頭 果 山 芙 蓉 水 雞 油 櫸 黃 連 木 等 (㆔) 礁 岩 多 石 區 : 可 供 假 山 壘 石 盆 栽 礦 場 邊 坡 之 用, 如 魯 花 樹 臺 灣 白 樹 土 樟 樹 青 臺 灣 樹 蘭 鐵 色 等 (㆕) 林 陰 河 溝 山 谷 : 此 區 植 物 種 類 適 於 生 態 綠 化 之 層 植 物 及 大 樓 大 樹 或 建 築 物 北 向 空 間 綠 化, 如 麥 門 冬 鐵 雨 傘 萬 兩 金 冷 清 草 樹 參 等 ( 五 ) 山 泉 處 : 可 供 排 水 不 良 或 水 位 高 處 水 庫 高 低 水 位 間 綠 化 之 用, 如 樹 杞 水 柳 水 雞 油 水 黃 皮 水 楊 梅 臺 灣 赤 楊 等 根 部 可 浸 於 水 而 不 腐 爛 ( 六 ) 海 岸 沙 灘 : 海 岸 沙 灘 物 可 供 海 邊 城 鎮 綠 美 化 之 用 ( 七 ) 優 良 綠 美 化 原 生 種 類 可 在 植 物 園 母 樹 園 藥 用 植 物 園 農 試 所 園 試 所 機 關 學 校 ( 糖 廠 宿 舍 ) 軍 營 公 園 等 處 找 到, 並 設 法 繁 殖 之 如 臺 大 校 園 之 臺 灣 白 樹 流 蘇 杜 英 穗 花 棋 盤 腳 等 ( 八 ) 防 火 耐 火 樹 種 之 開 發 : 皮 厚 葉 多 肉 多 汁 之 樹 種 十 ㆔ 有 關 原 生 樹 種 之 生 理 育 林 技 術 之 基 礎 研 究 有 待 及 早 進 行 以 往 有 關 植 物 栽 培 之 研 究 試 驗, 偏 向 於 經 濟 植 物,㆒ 般 所 謂 雜 木 野 草 之 美 化 綠 化 原 生 種 類, 其 培 育 資 料 甚 為 缺 乏 或 不 完 整, 故 應 自 己 建 立 列 資 料 :1. 園 藝 性 狀 2. 生 育 特 性 3. 種 子 採 收 儲 存 處 理 方 法 及 其 壽 命 4. 繁 殖 方 法 移 植 技 術 5. 管 理 維 護 方 法 等 而 其 之 雌 雄 異 株 植 物 之 採 種 植 株 不 同 與 發 芽 率 之 高 低 有 關 ; 熱 帶 樹 種 種 子 之 後 熟 期 有 長 達 ㆒ 年 者 ; 有 些 種 類 在 某 段 期 間 之 生 長 極 需 水 份, 某 段 期 間 只 需 少 量 之 水 份 等 可 謂 每 種 植 物 之 性 狀 生 理 差 異 甚 大, 應 仔 細 觀 察 記 錄 研 究 之 才 能 找 到 正 確 的 培 育 管 理 技 術 6. 樹 種 環 境 耐 性 之 強 化 : 可 從 馴 化 育 種 生 態 學 著 手 研 究 十 ㆕ 原 生 植 物 之 應 用, 首 重 考 慮 維 護 管 理 之 能 力 原 生 植 物 之 生 育 特 性 以 需 光 性 需 水 性 樹 勢 ; 園 藝 特 性 則 以 樹 木 成 熟 高 度 冠 形 季 節 周 期 較 為 重 要, 且 設 計 植 栽 者 亦 常 未 能 了 然 於 胸, 致 增 加 維 護 管 理 成 本 之 增 加 需 對 稱 線 條 圓 形 等 連 續 植 栽 處 之 補 植 尤 宜 慎 重 考 慮 其 樹 種 規 格 少 種 草 花, 多 植 花 木 ; 少 種 工 整 形 植 物, 多 種 自 然 整 形 植 物 給 予 植 物 充 分 生 長 空 間, 大 喬 木 至 少 需 200m2, 自 然 土 面 亦 需 廣 而 深 較 佳 樹 幹 距 離 建 物 管 線 溝 岸 牆 壁 亦 需 3m 以, 要 預 留 給 嗜 氣 生 長 迅 速 植 物 ( 榕 樹 ) 之 生 長 空 間 要 栽 植 百 年 大 樹 以 為 標 不 易 移 植 者, 可 用 美 植 袋 或 選 用 適 宜 介 質 以 促 使 細 根 充 分 發 育 移 植 失 敗 者, 宜 速 切 幹 處 理 針 葉 樹 如 已 枯 葉, 大 都 無 法 救 活 有 造 成 公 共 安 全 之 慮 者, 4

如 易 斷 易 倒 幹 刺 有 毒 大 果 重 葉 植 物 之 種 植 宜 慎 選 處 所 小 樹 照 顧 要 週 到, 直 至 根 系 完 全 發 育 為 主, 如 種 植 前 苗 木 之 馴 化 種 植 後 之 遮 陰 旱 季 之 澆 水 等, 可 增 加 其 成 活 率 單 性 花 雌 雄 異 株 花 植 物 之 採 種 要 注 意 其 發 芽 率 果 實 非 綠 色 者, 採 種 時 要 注 意 其 是 否 成 熟, 如 漆 樹 科 桃 金 娘 科 蘇 鐵 類 榕 樹 等 風 倒 者 宜 速 修 枝 葉 扶 正 受 鹽 風 為 害 宜 速 大 量 修 枝, 並 以 淡 水 沖 洗 鹽 分 十 五 結 語 原 生 樹 種 之 開 發 與 利 用, 首 需 了 解 原 生 樹 種 適 宜 生 長 之 環 境 樹 種 生 育 特 性, 以 美 學 觀 點, 將 其 配 置 於 類 似 野 外 生 長 環 境 之 處, 加 以 合 宜 的 管 理 維 護, 則 可 達 到 栽 植 綠 美 化 目 的 5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葉 慶 龍 ㆒. 前 言 華 民 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將 自 然 文 化 景 觀 依 其 特 性 分 為 生 態 保 育 區 自 然 保 留 區 及 珍 貴 稀 有 動 植 物 ㆔ 種 ; 其 施 行 細 則 定 義 珍 貴 稀 有 植 物 為 : 本 國 所 特 有 之 動 植 物 或 族 群 數 量 稀 少 或 有 絕 滅 危 機 之 動 植 物 1996 年 -2001 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出 版 台 灣 稀 有 及 瀕 危 植 物 之 分 級 彩 色 圖 鑑 共 6 冊, 依 據 國 際 自 然 及 自 然 保 育 聯 盟 評 估 方 法 定 出 352 種 生 存 條 件 受 威 脅 的 珍 稀 植 物, 以 臺 灣 高 等 維 管 束 總 共 4000 多 種 的 數 目 而 言, 珍 稀 植 物 約 佔 1/9, 可 見 臺 灣 區 植 物 資 源 之 豐 富 珍 貴, 也 加 重 了 我 們 對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保 育 的 責 任 本 文 擬 列 述 珍 稀 植 物 之 定 義 植 物 珍 稀 之 原 因 台 灣 區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現 況 保 育 問 題 及 保 育 展 望, 希 望 對 臺 灣 區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現 況 有 所 了 解 ㆓. 珍 稀 植 物 的 定 義 珍 稀 性 (rarity), 讓 想 到 不 普 遍 和 不 尋 常, 也 含 有 脆 弱 的 寶 貴 的, 有 價 值 的 意 味, 而 其 評 估 每 因 各 植 物 生 態 保 育 學 者 之 專 注 領 域 及 野 外 經 驗 之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等 級 與 名 詞 珍 稀 係 指 在 時 空 的 變 化 現 象, 前 者 指 - 植 物 種 類 在 ㆒ 定 時 間 內 成 為 稀 少 或 普 遍, 以 其 族 群 變 動 速 率 決 定 之 後 者 指 - 植 物 物 種 之 稀 少 或 普 遍 與 列 空 間 因 素 有 關 :1 各 生 育 之 大 小 ;2 各 生 育 之 數 量 ;3 生 育 之 容 納 量 (carrying capacity);4 該 生 育 持 續 可 棲 性 之 時 間 ;5 植 物 本 身 之 散 布 能 力 ;6 掠 食 者 與 病 原 體 之 影 響 等 時 間 表 示 物 種 數 量 是 否 有 立 即 危 險 性, 空 間 分 布 顯 示 保 存 物 種 歧 異 度 (diversity) 之 重 要 性 ( 賴,1987) Rabinowity(1981) 將 植 物 依 其 理 分 布 棲 息 的 專 ㆒ 性 局 部 族 群 的 大 小, 區 分 其 珍 稀 性, 並 舉 例 說 明 其 在 保 育 措 施 之 意 義, 如 ㆒ 植 物 物 種 理 分 布 狹 窄 在 數 個 棲 息 有 大 族 群, 則 移 植 試 驗 大 有 成 功 希 望, 如 ㆒ 物 種 從 遼 闊 的 理 分 布 區 塊 狀 的 分 布, 到 在 狹 窄 棲 息 內 具 有 大 量 族 群, 則 應 設 立 保 護 區 保 護 使 之 免 於 環 境 干 擾 國 際 自 然 及 自 然 保 育 聯 盟 以 族 群 數 量 減 少 情 形 分 布 區 域 變 動 情 形 小 而 降 族 群 之 個 體 數 變 動 情 形, 族 群 小 且 狹 隘 分 布 之 個 體 數 分 布 面 積 大 小 野 外 絕 種 之 或 然 率 等, 將 珍 稀 植 物 受 威 脅 等 級 分 為 5 項 ; 完 全 絕 滅 野 外 絕 滅 嚴 重 瀕 臨 絕 滅 瀕 臨 絕 滅 易 受 害 等 珍 稀 性 之 分 級 判 定 應 以 能 反 應 植 物 之 危 險 性 為 佳, 在 經 營 管 理 可 行 立 即 保 護 措 施, 所 以 需 兼 顧 其 族 群 在 時 空 之 變 化, 但 做 某 ㆒ 種 植 物 普 查 工 作, 對 於 個 體 數 多 之 族 群 常 需 花 費 許 多 時 間 6

㆔. 植 物 珍 稀 的 原 因 ㆒ 般 將 植 物 珍 稀 的 原 因 分 為 列 2 種 : (㆒) 然 的 原 因 此 包 括 長 期 氣 候 環 境 的 改 變, 因 植 物 適 應 性 的 不 同 有 些 種 類 變 得 個 體 數 量 稀 少 分 布 狹 隘 有 些 因 冰 河 的 作 用 大 陸 的 合 離, 形 成 孑 遺 植 物, 如 台 灣 油 杉 台 灣 水 青 岡 南 湖 柳 葉 菜 台 灣 穗 花 杉 等, 過 去 曾 廣 泛 分 布 在 世 界 各 如 係 生 物 理 分 布 的 南 限 北 界 植 物 亦 易 成 為 珍 稀 植 物 或 因 鳥 類 風 力 海 流 撒 布 到 另 ㆒ 新 生 育 如 台 灣 水 韭 東 亞 黑 ㆔ 稜 菲 律 賓 鐵 青 樹 等 ( 徐 國 士,1987) 蘇 鐵 類 植 物 如 種 子 屬 於 浮 水 型 則 其 分 布 較 沉 水 型 廣 泛, 不 易 成 為 珍 稀 植 物 (㆓) 為 原 因 由 於 口 的 增 加,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等 許 多 材 料 需 來 自 植 物 資 源, 常 因 類 的 開 發 行 為 而 破 壞 某 些 植 物 生 育 使 其 變 為 珍 稀 植 物, 比 如 城 市 擴 張 港 灣 擴 建 漁 塭 開 發 海 埔 新 生 等 使 海 岸 林 或 紅 樹 林 絕 滅 或 成 為 珍 稀 種 ; 為 增 加 耕 及 牧 草, 而 開 發 山 坡 採 礦 毀 林 燒 墾 草 原 灌 叢 等 ; 為 觀 賞 醫 藥 工 俱 手 工 藝 木 材 等 而 採 摘 蘭 花 肉 桂 類 杜 鵑 花 類 筆 筒 樹 象 牙 木 八 角 蓮 金 線 蓮 等 此 外 環 境 污 染 如 農 藥 廢 水 空 氣 污 染 等 使 許 多 沼 澤 水 生 植 物 消 失 或 變 成 珍 稀 種 ( 徐,1987; 楊 呂,1995) 述 然 及 為 原 因 常 是 綜 合 作 用 於 某 ㆒ 種 植 物, 如 台 東 蘇 鐵 為 子 遺 植 物 原 來 分 布 在 台 東 鹿 野 溪 的 游 至 河 口 東 河 農 場 ㆒ 帶, 其 分 布 範 圍 及 數 量 因 受 盜 採 農 耕 影 響 而 成 為 更 狹 隘 珍 稀 ㆒ 般 珍 稀 植 物 受 干 擾 情 形 資 訊 之 獲 得, 除 於 野 外 現 場 調 查 外, 尚 可 得 自 造 林 台 賬, 於 附 近 活 動 之 林 務 員 獵 及 從 事 農 牧 之 老 者 ㆕. 何 者 需 要 保 護 呂 等 (1996-2001) 同 時 考 慮 孑 遺 植 物 固 有 植 物, 將 台 灣 區 珍 稀 植 物 生 存 條 件 受 威 脅 情 形 分 為 5 類 : 完 全 絕 滅 ; 野 外 絕 滅 者 ; 嚴 重 瀕 臨 絕 滅 ; 瀕 臨 絕 滅 ; 易 受 害 等 此 5 類 植 物 理 應 受 到 保 護, 否 則 皆 有 可 能 成 為 完 全 絕 滅 其 完 全 絕 滅 野 外 絕 滅 者 宜 先 評 估 原 生 育 是 否 適 宜 進 行 復 育 工 作? 後 ㆔ 者 可 依 其 急 迫 性 進 行 必 要 保 護 措 施 五.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現 況 (㆒) 區 內 保 育 台 灣 區 自 然 保 護 區 之 設 置, 依 據 國 家 公 園 法 設 置 國 家 公 園 6 個, 佔 全 台 面 積 9.0%; 依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設 置 自 然 保 留 區 19 個, 佔 全 台 面 積 1.8%; 依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設 置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13 個,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28 個, 佔 全 台 7

面 積 8.8%; 依 台 灣 林 業 經 營 改 革 方 案 設 置 國 有 林 自 然 保 護 區 9 個, 佔 全 台 面 積 0.6% 總 計 自 然 保 護 區 面 積 佔 全 台 面 積 20.2% 大 多 數 原 始 生 態 系 林 型 珍 稀 物 種 已 保 護 於 自 然 保 護 區, 又 如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原 指 定 之 珍 貴 稀 有 植 物 11 種 除 蘭 嶼 羅 漢 松 烏 來 杜 鵑 外, 其 餘 皆 大 多 數 生 存 於 自 然 保 護 區, 但 就 法 源 依 據 之 位 階 保 育 員 編 制 之 充 足 性 公 權 力 執 行 效 果 等 而 言, 其 以 國 家 公 園 之 生 態 保 護 區 較 為 有 效, 自 然 保 留 區 及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次 之, 國 有 林 自 然 保 護 區 及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又 次 之, 台 灣 沿 海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之 自 然 保 護 區 居 末 (㆓) 區 外 保 育 1. 植 物 園 台 灣 目 前 有 7 座 植 物 園 或 樹 木 園, 近 來 又 積 極 創 設 國 家 植 物 園, 收 集 台 灣 區 不 同 氣 候 型 的 植 物, 其 包 含 珍 稀 植 物 種 質 保 存 和 植 物 復 育 工 作 2 林 木 種 子 庫 林 業 試 驗 所 設 置 現 代 化 之 林 木 種 子 冷 藏 庫, 進 行 相 關 繁 殖 試 驗 3. 種 子 生 產 區 和 營 養 系 庫 林 務 局 及 林 試 所 建 立 珍 稀 植 物 如 台 灣 杉 紅 檜 台 灣 扁 柏 台 灣 肖 楠 等 種 子 生 產 區 或 營 養 系 庫, 種 源 試 驗 或 種 源 後 裔 試 驗, 對 珍 稀 植 物 之 保 育 有 所 助 益 復 育 工 作 墾 國 家 公 園 進 行 台 灣 蝴 蝶 蘭 復 育,㆔ 星 果 藤 恆 春 哥 納 香 鼠 鞭 草 椴 葉 野 桐 繖 楊 及 鵝 鸞 鼻 鐵 線 蓮 等 之 工 培 育, 倒 卵 葉 楠 等 特 有 種 之 栽 植 ;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心 之 烏 來 杜 鵑 復 育 等 可 獲 取 復 育 技 術 經 驗 此 外 蘭 嶼 台 灣 蝴 蝶 蘭 之 復 育, 常 被 遊 客 盜 取 六.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問 題 (㆒) 民 國 90~91 年 解 除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之 珍 貴 稀 有 植 物 6 種 : 台 東 蘇 鐵 蘭 嶼 羅 漢 松 台 灣 水 韭 紅 星 杜 鵑 烏 來 杜 鵑 鐘 萼 木 等, 將 有 其 後 遺 症 (㆓) 野 生 植 物 保 育 法 尚 未 公 告 實 施 (㆔) 保 育 技 術 之 研 究 尚 需 繼 續 加 強 (㆕) 自 然 保 護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尚 需 加 強 七. 珍 稀 植 物 保 育 展 望 (㆒) 野 生 植 物 保 育 法 宜 速 公 告 實 施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早 經 公 告, 其 對 保 護 野 生 動 物 功 效 之 發 揮 有 目 共 睹, 故 宜 及 早 催 生 野 生 植 物 保 育 法 此 外, 對 保 護 區 某 ㆒ 物 種 數 量 繁 殖 過 多 時, 如 經 科 學 研 究 之 證 明, 則 可 控 制 族 群 數 量 加 以 利 用, 以 防 止 某 ㆒ 種 物 種 之 過 度 保 育 所 產 生 的 危 害 8

(㆓) 加 強 保 育 方 法 及 技 術 研 究 1. 區 內 保 育 方 面 加 強 珍 稀 植 物 物 候 學 授 粉 機 制 交 配 系 統 撒 佈 能 力 更 新 等 研 究 此 外 遺 傳 結 構 之 研 究 亦 可 提 供 保 育 復 育 工 作 之 參 考 2. 區 外 保 育 方 面 區 外 保 育 點 選 擇 宜 考 慮 物 種 適 宜 之 氣 候 環 境 並 包 含 其 遺 傳 變 異 範 圍 故 需 有 較 大 生 育, 並 應 增 加 珍 稀 植 物 營 養 系 庫 及 種 子 園 之 設 置, 發 展 花 粉 和 組 織 培 養 保 存 技 術 (㆔) 自 然 保 護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1. 加 強 法 制 化 目 前 國 有 林 自 然 保 護 區 尚 無 法 律 位, 宜 速 依 照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將 其 納 入 自 然 保 留 區 或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各 保 護 區 之 管 理 經 營 單 位 並 無 正 式 的 組 織 編 制, 均 由 業 務 員 兼 任 保 育 員, 無 法 有 效 執 行 巡 邏 取 締 不 法 資 源 監 測 解 說 教 育 可 由 檢 警 林 組 織 聯 合 執 行 小 組, 由 當 林 務 局 工 作 站 查 報, 而 由 執 行 小 組 取 締 保 育 員 對 於 盜 採 盜 獵 及 其 他 不 法 行 為 無 權 糾 舉 取 締, 必 須 修 法 給 予 適 當 執 法 權 力, 才 能 發 揮 公 權 力 2. 自 然 保 護 區 宜 依 其 特 性 分 級 管 理 各 保 護 區 社 會 經 濟 自 然 環 境 生 物 性 質 差 異 甚 大, 宜 依 據 為 介 入 的 必 要 程 度, 分 級 管 理, 並 每 5 年 修 正 檢 討, 以 維 持 自 然 保 護 區 保 護 主 題 物 之 生 育 3. 保 護 區 規 模 要 夠 大, 並 能 分 區 管 理 多 數 保 護 區 太 小, 保 育 珍 稀 物 種 者, 常 未 將 其 幼 苗 生 育 劃 入 保 護 區 內, 故 宜 擴 大 其 面 積, 其 範 圍 最 好 以 集 水 區 為 界 限, 以 供 各 種 生 物 棲 息 環 境 目 前 僅 生 態 保 護 區 對 民 眾 進 入 管 制 較 嚴, 其 餘 保 護 區 無 法 完 全 禁 絕 民 眾 進 入, 因 其 尚 有 環 境 教 育 和 社 會 教 育 功 能, 然 僅 少 數 保 護 區 依 資 源 特 性 有 設 置 核 心 區 緩 衝 區 或 經 營 區 等, 以 便 分 區 管 理, 如 此 可 達 到 撫 育 林 木 教 育 遊 憩 功 能, 亦 可 減 少 居 民 抗 爭 4. 加 強 科 學 研 究 少 數 保 護 區 尚 未 調 查 區 內 動 植 物 種 類, 宜 速 行 相 關 社 經 科 研, 供 為 經 營 管 理 方 法 的 適 時 修 正 依 據, 並 做 長 期 的 監 測, 以 利 掌 握 保 護 區 正 確 的 資 料 5. 行 政 單 位 與 研 究 單 位 之 結 合 ; 發 展 與 民 眾 合 作 經 營 管 理 往 昔 保 護 區 之 資 源 調 查 科 學 研 究 大 都 由 學 術 機 關 負 責, 其 研 究 結 論 常 不 適 合 管 理 之 需 要, 如 能 舉 行 研 習 班 培 養 行 政 員 之 調 查 分 析 技 術, 以 符 保 護 實 務 之 需 求 保 護 區 的 部 分 資 源 往 昔 居 民 已 在 使 用, 管 理 單 位 不 能 忽 視 居 民 的 態 度, 應 與 居 民 溝 通, 協 商 管 理 模 式, 增 加 互 信 基 礎, 或 可 分 權 管 理 9

6. 建 立 世 界 性 自 然 保 護 區 網 路 建 立 自 然 保 護 區 資 訊 系 統 世 界 性 網 路, 從 不 同 生 態 系 之 古 生 物 學 植 物 理 學 著 手, 將 台 灣 區 保 護 區 資 訊 系 統 納 入 世 界 性 保 護 網 路, 則 對 資 訊 交 換, 經 營 管 理 技 術 之 學 習 頗 有 助 益 七. 結 語 台 灣 區 生 存 條 件 受 威 脅 的 珍 稀 植 物 名 錄 已 產 生, 其 珍 稀 的 原 因 以 生 育 被 破 壞 最 為 嚴 重, 近 來 珍 稀 植 物 之 調 查 逐 漸 由 木 本 普 及 到 草 本 蕨 類, 期 望 野 生 植 物 保 育 法 儘 快 公 告 實 施, 而 自 然 保 護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技 術 提 昇 有 待 保 護 對 象 珍 稀 植 物 生 態 遺 傳 學 研 究 之 完 成 八 參 考 文 獻 賴 明 洲,1987, 稀 有 及 臨 危 植 物 之 保 育 評 估 華 民 國 自 然 保 育 協 會 主 辦 植 物 資 源 與 自 然 景 觀 保 育 研 討 會 台 灣 植 物 資 源 與 保 育 論 文 集 pp159-164 潘 富 俊,1998, 台 灣 稀 有 植 物 野 外 基 因 庫 的 設 置 海 峽 兩 岸 植 物 多 樣 性 與 保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pp279-285 呂 勝 由 牟 善 傑 謝 宗 欣 許 再 文, 2001, 台 灣 稀 有 及 瀕 危 植 物 之 分 級 彩 色 圖 鑑 (vi) 漢 大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徐 國 士,1987, 台 灣 的 稀 有 植 物 華 民 國 自 然 保 育 協 會 主 辦 植 物 資 源 與 自 然 景 觀 保 育 研 討 會 台 灣 植 物 資 源 與 保 育 論 文 集 pp139-157 楊 遠 波 呂 勝 由,1995, 台 灣 珍 稀 植 物 之 保 育 農 委 會 台 灣 農 家 要 覽 增 修 訂 再 版 策 劃 委 員 會 編 台 灣 農 家 要 覽 林 業 篇 pp138-164 華 林 學 會,1993, 華 民 國 台 灣 森 林 志 華 林 學 會 814 頁 李 久 先 陳 朝 圳,1993, 台 灣 自 然 保 護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國 立 興 大 學 實 驗 林 研 究 報 告 15(1): 23-42 林 業 試 驗 所,1997, 自 然 保 留 區 經 營 管 理 手 冊 台 北 林 業 試 驗 所 253 頁 郭 國 偉,1998, 自 然 保 護 區 施 行 分 權 管 理 制 度 之 研 究 東 華 大 學 自 然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27 頁 楊 秋 霖 劉 瓊 蓮 夏 榮 生 徐 榮 秀,1993, 林 務 局 自 然 保 育 工 作 之 推 行 與 展 望 現 代 育 林 9(1): 21-32 蕭 達 元 蔣 明 康,1994, 國 自 然 保 護 區 建 設 與 管 理 297 頁 Rabinowity,D 1981 Seven forms of rarity The Biological Aspects of Rare Plant Conservation. H. Synge(ed).Wiley Chichcster.(9) 10

海 岸 林 保 育 現 況 之 探 討 以 紅 樹 林 復 育 為 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范 貴 珠 ㆒ 前 言 紅 樹 林 (mangrove) 是 生 長 在 熱 帶 與 亞 熱 帶 海 陸 交 界 區 之 木 本 植 物, 這 些 植 物 與 微 生 物 真 菌 其 他 植 物 及 動 物 構 成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mangrove ecosystems, or mangal) 通 常 mangrove ㆒ 詞 可 用 於 專 指 植 物 (plants) 或 表 示 森 林 社 會 (forest community), 但 學 者 為 避 免 混 淆 起 見, 將 mangal 定 義 為 濕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而 mangrove 則 指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之 個 別 樹 種 (Ellison, 2000; Kathiresan and Bingham, 2001) 全 世 界 的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mangal) 約 有 16-19 科 20-27 屬 及 54-70 種 紅 樹 林 (mangrove) (Ellison, 2000) 由 於 生 育 有 土 壤 長 期 缺 氧 土 質 鬆 軟 泥 濘 及 鹽 度 與 溫 度 變 動 極 大 等 特 性, 因 而 發 展 出 氣 生 根 支 柱 根 及 胎 生 現 象 等 特 殊 形 態 組 織, 並 發 展 出 不 同 之 生 理 適 應 機 制 以 適 應 嚴 苛 環 境, 此 生 態 系 為 獨 特 且 生 產 力 最 高 之 生 態 系 (Tomlinson, 1994; Kathiresan and Bingham, 2001) 近 年 來, 國 外 學 者 已 指 出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是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的 最 早 指 標 (indicators), 因 此 CO 2 濃 度 升 高 溫 度 增 加 海 平 面 升 及 鹽 分 濃 度 增 加 等 氣 候 變 遷 因 子, 對 全 球 紅 樹 林 之 分 布 及 區 域 性 生 態 系 造 成 之 影 響, 乃 為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及 環 保 團 體 所 重 視 的 課 題 (Edwards, 1995; Bird, 1995)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紅 樹 林 面 積 均 迅 速 減 少, 全 世 界 紅 樹 林 總 面 積 為 181,000 km 2 左 右 (Ellison, 2000) Farnsworth 和 Ellison (1997) 曾 調 查 16 個 國 家 的 38 個 紅 樹 林 生 育 退 化 原 因, 歸 類 出 紅 樹 林 的 破 壞 主 要 為 類 活 動, 其 開 墾 改 用 於 農 業 養 殖 業 或 旅 遊 發 展 佔 最 大 部 份 而 砍 伐 紅 樹 林 當 作 薪 碳 材 或 建 築 支 柱 垃 圾 漂 流 污 水 排 放 道 路 航 道 及 堤 防 開 闢 油 污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船 行 及 遊 憩 等, 亦 為 主 要 之 為 活 動 影 響 因 子 台 灣 紅 樹 林 以 往 亦 同 樣 面 臨 魚 塭 農 開 墾 及 民 眾 對 於 住 宅 用 公 共 建 設 等 開 發 需 求 之 破 壞 ; 近 年 來 則 由 於 海 港 擴 建 海 埔 新 生 開 發 工 業 區 設 立 及 環 境 污 染 等 問 題, 致 使 大 部 份 紅 樹 林 生 育 遭 受 破 壞 ( 薛 美 莉,1995) 臺 灣 原 有 3 科 6 屬 6 種 紅 樹 林, 但 紅 樹 科 (Rhizophoraceae) 之 細 蕊 紅 樹 (Ceriops tagal) 及 紅 茄 苳 (Bruguiera gymnorrhiza) 已 絕 跡, 僅 存 使 君 子 科 (Combretaceae) 之 欖 李 (Lumnitzera racemosa) 紅 樹 科 之 水 筆 仔 (Kandelia candel) 五 梨 跤 (Rhizophora mucronata) 與 馬 鞭 草 科 (Verbenaceae) 之 海 茄 苳 (Avicennia marina) 等 ㆕ 種 ( 劉 棠 瑞, 1982); 呂 勝 由 等 (1999) 認 為 其 五 梨 跤 之 學 名 有 誤 用 情 形, 因 此 已 將 其 訂 正 為 (R. stylosa), 建 議 文 名 稱 仍 可 用 台 灣 之 特 有 名 稱 五 梨 跤, 亦 可 稱 為 紅 海 欖 而 自 1993 年 開 始, 相 關 單 位 及 民 間 保 育 團 體 等 均 積 極 在 西 海 岸 區 進 行 所 謂 紅 樹 林 復 育 工 作 事 實, 大 部 份 沿 海 區 及 濕 係 進 行 栽 植 紅 樹 林, 但 因 媒 體 鼓 勵 報 導 而 成 為 復 育 紅 樹 林 之 代 名 詞 由 於 有 些 生 育 適 合 紅 樹 林 生 長, 11

因 此 常 有 栽 植 成 功 例 子 ; 但 有 些 則 未 經 事 先 評 估 與 研 究 環 境 之 特 性, 即 冒 然 進 行 紅 樹 林 栽 植, 導 致 胎 生 苗 幾 乎 全 部 死 亡 本 文 乃 先 行 說 明 紅 樹 林 復 育 之 基 本 觀 念, 並 列 舉 台 灣 近 年 少 數 復 育 苗 木 至 今 仍 然 成 活 者, 說 明 各 復 育 區 之 現 況, 以 供 林 業 同 仁 參 考 指 正 ㆓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復 育 之 觀 念 與 作 法 1.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復 育 的 概 念 目 前 有 許 多 復 舊 生 態 學 (restoration ecology) 的 名 詞 用 於 形 容 受 損 生 態 系 重 建 的 行 動, 主 要 包 括 復 舊 (restoration) 復 育 (rehabilitation) 改 良 (reclamation) 重 建 (re-creation) 和 生 態 復 原 (ecological recovery) 復 舊 (restoration) 是 指 將 生 態 系 功 能 恢 復 至 生 態 系 之 原 始 狀 態 ; 復 育 (rehabilitation) 是 指 復 原 最 重 要 的 生 態 系 結 構 和 功 能 特 性, 但 無 法 恢 復 至 原 來 的 狀 態 如 有 其 他 因 子 加 入 而 受 影 響, 則 可 能 會 被 取 代 (replacement) 成 另 ㆒ 不 同 的 生 態 系 ( 圖 1)(MacMahon, 1997) 多 數 學 者 認 為 要 將 退 化 之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復 舊 (restoration) 到 原 始 狀 態, 事 實 是 很 困 難 的, 因 而 認 為 復 舊 可 視 為 復 育 (rehabilitation) 成 功 之 終 點 (end-point)(field, 1998;1999; Kaly and Jones, 1998; Ellison, 2000) 圖 1 復 舊 計 畫 (restoration project) 之 軌 跡 (MacMahon, 1997) 2. 紅 樹 林 復 育 的 理 由 生 態 功 能 (Ecosystem function) 取 代 (Replacement) 原 始 生 態 系 (Original ecosystem) 生 物 量 及 養 分 動 態 (Biomass and nutrient dynamics) 取 代 (Replacement) 忽 視? (Neglect?) 退 化 生 態 系 (Degraded ecosystem) 復 舊 (Restoration) 復 育 (Rehabilitation) 忽 視? (Neglect?) 種 類 及 複 雜 度 (Species and complexity) 生 態 結 構 (Ecosystem structure) 綜 合 Field (1998; 1999) Kaly 和 Jones (1998) Imbert 等 (2000) 學 者 觀 點, 需 12

要 復 育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的 主 要 理 由 包 括 : (1) 保 育 自 然 生 態 系 及 景 觀 退 化 的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如 為 保 育 目 的, 則 必 須 盡 可 能 恢 復 生 態 過 程 及 基 因 歧 異 度 ; 惟 許 多 因 子 會 影 響 復 育 後 之 生 態 系 與 先 前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之 相 似 性, 例 如 生 育 的 不 可 逆 改 變 生 態 系 的 自 然 變 化 及 缺 乏 原 始 生 態 系 基 準 資 料 以 供 比 較 等 若 是 屬 於 這 ㆒ 類 的 復 育 計 畫, 則 很 少 進 行 經 營 管 理 措 施 及 林 木 生 長 的 評 估, 因 此 目 前 很 少 此 類 的 復 育 計 畫 國 外 最 常 做 的 是 劃 設 未 受 干 擾 之 保 護 區, 即 自 然 保 護 區 (nature reserves) 國 家 公 園 (national parks) 野 生 動 物 庇 護 所 (wildlife sanctuaries) 及 國 際 保 護 區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sites) (Field, 1998; 1999) (2) 自 然 資 源 之 永 續 生 產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為 ㆒ 多 目 標 利 用 系 統, 可 提 供 高 產 量 及 永 續 生 產 自 然 產 物 當 類 活 動 ( 如 伐 木 木 炭 養 蝦 及 破 壞 ) 或 自 然 環 境 改 變 使 紅 樹 林 逐 漸 減 少, 而 影 響 土 利 用 時 則 需 要 復 育 (Field, 1998; 1999); 例 如 小 安 列 斯 群 島 (Lesser Antilles) 紅 樹 林 被 颶 風 損 毀 後, 當 社 區 立 即 進 行 復 育 工 作, 以 保 育 紅 樹 林 及 野 生 動 物, 使 當 社 區 能 永 續 利 用 紅 樹 林 ; 不 但 可 直 接 獲 得 經 濟 利 益, 間 接 亦 增 加 漁 穫 及 生 態 旅 遊 的 價 值 (Imbert et al., 2000) (3) 保 護 海 岸 區 紅 樹 林 因 特 殊 的 形 態 特 性, 不 僅 可 以 攔 截 泥 沙 及 擴 大 灘, 也 可 以 保 護 海 灣 不 受 颶 風 大 浪 直 接 侵 襲, 有 極 佳 的 保 安 護 岸 功 能 (Field, 1998; 1999) 例 如 馬 來 西 亞 有 30% 海 岸 區 受 沖 蝕 的 影 響, 因 此 需 利 用 海 堤 來 保 護 海 岸 的 農 業 區 ; 同 時 亦 會 在 海 堤 與 外 海 間 栽 種 列 狀 紅 樹 林, 以 保 護 海 堤 免 於 沖 蝕 的 損 害 (Othman, 1994) 3. 紅 樹 林 復 育 考 慮 之 關 鍵 性 步 驟 世 界 各 之 紅 樹 林 生 育, 若 潮 汐 水 文 正 常 而 無 干 擾 因 子, 且 鄰 近 林 分 漂 浮 於 水 的 種 子 或 繁 殖 體 具 有 活 性, 並 未 受 干 擾 或 阻 塞 時, 在 15-30 年 內 即 可 以 自 我 修 復 (self-repair) 或 ㆓ 次 演 替 成 功 (Lewis and Streever, 2000) Field (1999) 認 為 進 行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復 育 時, 必 須 考 慮 的 主 要 議 題 包 括 : 需 鑑 定 造 成 生 育 退 化 的 原 因 評 估 生 育 的 選 擇 標 準 苗 木 或 栽 植 來 源 ( 來 自 然 野 外 移 植 或 苗 圃 ) 模 擬 和 維 持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之 平 衡 等 Lewis 和 Streever (2000) 指 出 成 功 復 育 紅 樹 林 的 5 個 必 要 關 鍵 性 步 驟 : (1) 瞭 解 生 育 紅 樹 林 樹 種 之 個 別 樹 種 生 態 學 (autecology), 尤 其 是 繁 殖 形 式 胎 生 苗 分 布 及 苗 木 建 立 方 式 (2) 需 瞭 解 正 常 的 水 文 形 式, 因 為 可 控 制 目 標 紅 樹 林 樹 種 之 分 布 建 立 及 生 長 13

(3) 評 估 原 來 紅 樹 林 環 境 的 變 化, 以 預 防 自 然 的 ㆓ 次 演 替 (4) 在 復 育 計 畫 設 計 適 合 之 水 文 狀 態, 且 儘 可 能 利 用 自 然 漂 入 之 繁 殖 體 建 造 紅 樹 林 (5) 若 自 然 補 充 方 式 無 法 提 供 足 夠 量 苗 木, 而 且 穩 定 速 率 或 稚 樹 生 長 速 率 無 法 達 到 復 育 計 畫 目 標 時, 只 能 經 由 1 至 4 步 驟 決 定 樹 種 後, 利 用 栽 植 繁 殖 體 採 集 或 培 育 苗 木 方 式 達 成 4. 紅 樹 林 復 育 技 術 之 選 擇 (1) 紅 樹 林 之 然 更 新 (natural regeneration) 國 外 學 者 建 議 復 育 計 畫 應 以 然 更 新 為 主,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確 實 無 法 復 育 成 功 (FAO, 1994; Field, 1998; 1999; Lewis and Streever, 2000), 其 優 點 為 : A. 已 知 原 來 種 子 來 源, 建 造 後 林 相 與 原 來 植 群 相 似 B. 建 造 費 用 便 宜 C. 所 需 勞 力 及 重 型 機 械 較 少 D. 土 壤 干 擾 較 少 E. 然 更 新 苗 木 根 系 發 育 較 佳, 苗 木 活 力 較 高 紅 樹 林 實 施 然 更 新 方 式, 必 須 復 育 區 要 有 大 量 種 子 或 胎 生 苗, 每 公 頃 最 少 要 有 2500 株 苗 木 (FAO, 1994) 若 缺 乏 種 子 或 胎 生 苗 雜 草 競 爭 過 多 碎 片 及 土 壤 貧 瘠 或 水 文 動 態 受 干 擾 區, 則 不 適 合 採 用 然 更 新 方 式 Lewis 和 Streever (2000) 亦 認 為 最 佳 的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復 育 方 式 是 將 造 成 損 害 之 因 子 移 除, 而 以 自 然 恢 復 過 程 重 新 建 立 紅 樹 林 生 育 當 自 然 恢 復 機 制 不 適 合 時, 才 需 要 栽 植 紅 樹 林, 但 亦 須 重 新 建 立 適 當 之 水 文 狀 況 後 才 實 行 (2) 紅 樹 林 之 工 更 新 (artificial regeneration) 紅 樹 林 工 更 新 方 式 即 利 用 種 子 胎 生 苗 或 幼 苗 栽 植 於 無 法 然 更 新 之 區 域, 其 優 點 為 : A. 能 控 制 苗 木 之 組 成 及 分 布 B. 能 使 用 改 良 之 苗 木 為 栽 植 材 料 C. 對 於 困 難 或 有 害 物 干 擾 多 的 區 較 容 易 恢 復 工 更 新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 A. 以 苗 木 移 植 在 新 區 B. 收 集 成 熟 種 子 或 胎 生 苗 直 接 栽 植 在 該 區, 費 用 較 為 便 宜 C. 在 苗 圃 培 育 苗 木 或 小 樹, 然 後 移 植 到 該 區 綜 合 FAO (1994) Field (1998) Ellison (2000) Imbert 等 (2000) 及 Lewis 和 Streever (2000) 文 獻 結 果, 當 紅 樹 林 必 須 採 用 工 栽 植 方 式 時, 應 注 意 列 事 項 : A.㆒ 般 最 常 栽 植 的 是 紅 茄 苳 屬 (Rhizophora) 紅 樹 林, 直 接 以 成 熟 的 繁 殖 體 插 入 土 壤, 可 加 速 紅 樹 林 之 建 立, 不 需 在 苗 圃 事 先 培 育 ; 但 此 技 術 不 適 用 小 粒 14

及 需 先 脫 去 種 皮 而 在 土 壤 長 根 者, 例 如 海 茄 苳 屬 (Avicennia) 及 假 紅 樹 屬 (Laguncularia) 等 樹 種 B. 紅 樹 林 苗 木 商 業 價 格 以 佛 羅 里 達 州 為 例, 每 株 約 $1 美 元,㆒ 年 生 苗 木 每 株 $2 美 元 ㆒ 般 栽 植 距 離 為 1 m ( 每 公 頃 10,000 株 ), 由 於 苗 木 死 亡 率 高, 而 然 紅 樹 林 密 度 約 每 公 頃 1,000 株, 所 以 初 期 至 少 應 有 50% 成 活 率, 才 不 會 導 致 未 來 林 相 稀 疏 C. 栽 植 較 大 的 苗 木 並 不 會 提 早 樹 冠 鬱 閉, 而 且 大 苗 木 價 格 較 ㆒ 年 生 苗 木 貴 約 10 倍 D. 雖 然 終 年 均 為 適 合 栽 植 季 節, 但 仍 以 春 季 栽 植 為 佳 有 些 區 則 是 雨 季 (7-8 月 ) 為 最 佳 的 栽 植 季 節, 因 為 可 避 免 乾 燥 且 苗 木 根 系 生 長 最 快 此 外, 此 期 間 剛 成 熟 的 新 鮮 繁 殖 體 最 大, 苗 木 會 有 最 佳 成 活 率 與 生 長 勢 E. 通 常 小 區 塊 內 混 植 多 種 紅 樹 林 樹 種 之 復 育 成 功 機 會 最 大, 除 可 避 免 有 害 生 物 危 害 外, 並 可 建 造 永 續 性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紅 樹 林 雖 然 可 用 直 接 用 繁 殖 體 小 苗 及 稚 樹 栽 植,1980 年 以 前 仍 有 許 多 研 究 嘗 試 用 大 苗 移 植 方 式, 惟 近 期 紅 樹 林 學 者 均 主 張 以 然 更 新 方 式 最 佳 Lewis 和 Streever (2000) 即 認 為 可 惜 的 是 許 多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都 是 立 即 栽 植 苗 木, 強 調 栽 植 紅 樹 林 為 復 育 過 程 之 主 要 工 具, 並 未 評 估 是 否 有 自 然 恢 復 的 發 生 ; 而 且 常 常 將 重 要 經 費 用 於 苗 圃 育 苗 及 復 育 區 栽 植, 而 常 導 致 有 栽 植 失 敗 之 結 果 ㆔ 台 灣 紅 樹 林 植 物 及 其 保 育 之 重 要 性 根 據 台 灣 早 期 文 獻 記 載 之 考 據, 淡 水 區 之 水 筆 仔 應 為 台 灣 土 生 土 長 植 物 外 ( 劉 棠 瑞 與 賴 明 洲,1982), 其 餘 的 紅 樹 林 樹 種 大 部 份 為 1940 年 代 自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所 引 進 栽 植 者 ( 楊 遠 波,1974) 根 據 Tomlinson(1994) 的 分 類, 台 灣 的 紅 樹 林 植 物 曾 經 有 6 種 ( 表 1), 但 細 蕊 紅 樹 及 紅 茄 苳 已 絕 跡, 僅 存 欖 李 水 筆 仔 五 梨 跤 與 海 茄 苳 等 ㆕ 種, 全 臺 灣 紅 樹 林 面 積 在 1995 年 時, 僅 剩 約 287 公 頃 左 右 ( 薛 美 莉,1995) 而 許 多 海 岸 樹 種 如 土 沈 香 (Excoecaria agallocha) 銀 葉 樹 (Heritiera littoralis) 黃 槿 (Hibiscus tiliaceus) 繖 楊 穗 花 棋 盤 腳 及 棋 盤 腳 (Barringtonia asiatica) 水 黃 皮 (Cerbera manghas) 及 海 檬 果 (Cerbera manghas) 等, 甚 至 生 長 在 墾 及 蘭 嶼 珊 瑚 礁 之 水 芫 花 (Pemphis acidula), 在 國 外 均 被 列 為 紅 樹 林 之 組 成 份 子 (Tomlinson, 1994); 另 外, 苦 林 盤 (Clerodendrum inerme) 及 苦 檻 藍 則 為 主 要 紅 樹 林 伴 生 木 本 植 物 這 些 樹 種 除 土 沈 香 苦 林 盤 黃 槿 之 分 布 尚 屬 普 遍 外, 其 他 樹 種 在 台 灣 之 分 佈 區 域 較 狹 隘, 如 棋 盤 腳 只 分 佈 在 墾 恆 春 蘭 嶼 ㆒ 帶, 穗 花 棋 盤 腳 則 只 出 現 在 宜 蘭 ( 薛 美 莉,1995) 近 年 來, 台 灣 紅 樹 林 面 臨 的 主 要 問 題 與 其 他 國 家 相 同, 即 自 1980 年 開 始 因 開 發 港 區 興 建 發 電 場 建 築 道 路 及 開 發 工 業 區 等 因 子, 面 積 急 速 減 少 ; 其 因 海 岸 區 開 發 案 增 加 層 陷 及 病 蟲 害 等 問 題, 對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造 成 嚴 重 威 脅, 因 此 需 對 現 有 紅 樹 林 進 行 保 育 經 營 及 管 理 工 作 ( 薛 美 莉,1995; 陳 明 義, 15

1997) 表 1 台 灣 的 主 要 次 要 紅 樹 林 樹 種 及 其 伴 生 植 物 科 名 樹 種 生 活 型 備 註 主 要 紅 樹 林 馬 鞭 草 科 海 茄 苳 (Avicennia marina) T (Verbenaceae) 使 君 子 科 欖 李 (Lumnitzera racemosa) S/T (Combretaceae) 紅 樹 科 紅 茄 苳 T 曾 經 有 記 錄, 但 已 滅 絕 (Rhizophoraceae) (Bruguiera gymnorrhiza) 細 蕊 紅 樹 (Ceriops tagal) T 曾 經 有 記 錄, 但 已 滅 絕 水 筆 仔 (Kandelia candel) T 五 梨 跤 (Rhizophora stylosa) T 次 要 紅 樹 林 大 戟 科 土 沈 香 T (Euphorbiaceae) (Excoecaria agallocha) 千 屈 菜 科 (Lythraceae) 水 芫 花 (Pemphis acidula) S 生 長 在 墾 及 蘭 嶼 之 珊 瑚 礁 梧 桐 科 (Sterculiaceae) 銀 葉 樹 (Heritiera littoralis) T 紅 樹 林 伴 生 種 夾 竹 桃 科 海 檬 果 (Cerbera manghas) T 作 為 防 風 樹 種 (Apocynaceae) 使 君 子 科 欖 仁 (Terminalia catappa) T 作 為 防 風 及 都 市 綠 化 樹 種 (Combretaceae) 玉 蕊 科 棋 盤 腳 T (Lecythidaceae) (Barringtonia asiatica) 穗 花 棋 盤 腳 T (Barringtonia racemosa) 蝶 形 花 科 水 黃 皮 (Pongamia pinnata) S 作 為 防 風 及 都 市 綠 化 樹 種 (Leguminosae) 錦 葵 科 (Malvaceae) 黃 槿 (Hibiscus tiliaceus) S/T 作 為 防 風 樹 種 繖 楊 (Thespesia populnea) S/T 其 他 樹 種 馬 鞭 草 科 苦 林 盤 S (Verbenaceae) (Clerodendrum inerme) 海 通 草 科 草 海 桐 (Scaevola sericea) S 作 為 防 風 樹 種 16

(Goodeniaceae) 苦 檻 藍 (Myoporaceae) 苦 檻 藍 (Myoporum bontioides) 根 據 Tomlinson (1994) 所 列 樹 種 分 類 ;T: 喬 木 S: 灌 木 S ㆕ 台 灣 之 紅 樹 林 復 育 概 況 台 灣 西 海 岸 的 所 有 紅 樹 林, 除 了 淡 水 區 的 水 筆 仔 為 然 分 佈 的 樹 種 外, 其 餘 均 是 在 1945 至 1975 年 間 以 工 方 式 栽 植 者 ( 李 遠 慶 等,1977; 黃 增 泉 與 徐 素 真,1982; 薛 美 莉,1995) 表 2 台 灣 在 1945-1975 年 之 紅 樹 林 造 林 計 畫 區 造 林 年 度 面 積 (ha) 樹 種 備 註 新 竹 縣 紅 毛 港 1945 4 海 茄 苳 水 筆 仔 拓 展 為 5.3 ha 台 縣 龍 井 1952 10 水 筆 仔 1980 年 以 前 已 死 亡 彰 化 縣 漢 寶 1952-1954 12 海 茄 苳 水 筆 仔 1980 年 以 前 已 死 亡 苗 栗 縣 通 宵 1957-1960 5-6 水 筆 仔 1980 年 以 前 已 死 亡 澎 湖 縣 青 螺 1958 2.9 海 茄 苳 1980 年 以 前 已 死 亡 台 南 縣 七 股 1962 24.5 水 筆 仔 五 梨 跤 1980 年 以 前 已 死 亡 台 縣 清 水 1975 8 水 筆 仔 1980 年 以 前 已 死 亡 資 料 來 源 : 李 遠 慶 等 (1977); 黃 增 泉 與 徐 素 真 (1982); 薛 美 莉 (1995) (1) 1945-1975 年 台 灣 的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始 於 1940 年 代, 大 部 份 計 畫 係 在 1945-1975 年 由 農 委 會 委 託 林 務 局 執 行 ( 表 2); 主 要 栽 植 樹 種 為 水 筆 仔 及 海 茄 苳, 亦 栽 植 少 部 份 之 五 梨 跤 ( 李 遠 慶 等,1977) 大 部 份 計 畫 的 栽 植 面 積 均 很 小, 僅 1962 年 在 台 南 縣 七 股 鄉 的 栽 植 面 積 最 大, 共 計 栽 植 有 25 ha 這 些 造 林 計 畫 原 以 保 護 海 岸 為 主 要 目 的, 但 因 為 生 育 環 境 不 適 合 及 為 的 破 壞 衝 擊, 因 此 大 部 份 紅 樹 林 苗 木 在 1980 年 以 前 均 已 死 亡 ( 黃 增 泉 與 徐 素 真,1982); 其 新 竹 縣 的 紅 毛 港 所 復 育 的 水 筆 仔 與 海 茄 苳 至 今 生 長 良 好, 並 已 擴 展 為 5.3 ha ( 薛 美 莉,1995) (2) 1976-1993 年 1976-1993 年 政 府 並 未 執 行 紅 樹 林 造 林 計 畫, 主 要 著 重 在 紅 樹 林 之 保 護 工 作 此 期 間 僅 南 部 區 部 份 漁 民 在 自 家 魚 塭 岸 栽 植 紅 樹 林, 主 要 目 的 係 做 為 保 護 養 殖 漁 業 之 用 17

(3) 1994- 至 今 1994 年 李 前 總 統 登 輝 先 生 自 印 尼 返 國 後, 指 示 應 廣 植 紅 樹 林 以 保 護 西 海 岸 區 爾 後 各 縣 市 政 府 均 積 極 進 行 紅 樹 林 栽 植 計 畫, 大 部 份 計 畫 係 在 1-5 ha 的 小 區 域 內 栽 植 台 灣 現 有 的 ㆕ 種 紅 樹 林, 但 大 多 數 復 育 計 畫 均 失 敗 ; 僅 有 少 數 復 育 計 畫 苗 木 至 今 仍 然 成 活, 有 些 區 苗 木 生 長 相 當 良 好 然 而 這 些 復 育 計 畫 成 效 並 未 有 正 式 的 研 究 報 告 根 據 ㆒ 些 資 料 記 載 及 實 訪 察 結 果, 目 前 紅 樹 林 苗 木 已 成 活 且 持 續 生 長 的 復 育 計 畫 有 : A. 嘉 義 縣 好 美 寮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台 灣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研 究 心 復 育 時 間 :1993-1994 年 目 的 : 增 加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歧 異 度 栽 植 方 法 : 在 木 麻 黃 及 海 茄 苳 林 內, 混 植 五 梨 跤 水 筆 仔 及 欖 李 之 胎 生 苗 或 苗 木 面 積 :3.0 ha 現 今 狀 況 : 根 據 該 所 85 年 度 試 驗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指 出 ( 台 灣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研 究 心, 1996), 該 區 紅 樹 林 生 長 相 當 良 好, 尤 其 是 五 梨 跤 及 欖 李 在 第 4 年 時, 樹 高 已 經 達 2 m ( 照 片 1 2), 但 至 今 狀 況 則 不 明 B. 高 雄 縣 高 屏 溪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高 雄 縣 政 府 復 育 時 間 :1994-2000 年 目 的 : 建 立 紅 樹 林 生 態 公 園 栽 植 方 法 : 在 高 屏 溪 河 畔 濕 栽 植 海 茄 苳 五 梨 跤 水 筆 仔 及 欖 李 苗 木 面 積 :4.5 ha 現 今 狀 況 : 在 高 屏 溪 河 畔 以 消 波 塊 所 築 起 的 濕 內, 栽 植 海 茄 苳 五 梨 跤 水 筆 仔 及 欖 李 苗 木 由 於 復 育 區 鄰 近 工 業 區, 紅 樹 林 面 積 已 減 少 至 2-3 ha 左 右, 而 且 逐 漸 被 雜 草 所 包 圍, 許 多 海 茄 苳 樹 體 已 有 蔓 藤 攀 爬 至 於 未 來 此 復 育 區 的 變 化 如 何, 則 未 知 而 需 繼 續 觀 察 ( 照 片 3 4 ) C. 雙 春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台 南 縣 政 府 復 育 時 間 :1995- 至 今 目 的 : 取 代 衰 退 木 麻 黃 林 及 建 立 濱 海 遊 樂 區 栽 植 方 法 : 移 除 退 化 木 麻 黃 林 分 後, 混 植 4 種 紅 樹 林 苗 木 面 積 :3.5 ha, 但 仍 持 續 造 林 18

現 今 狀 況 : 根 據 2001 年 9 月 實 觀 摩 結 果, 由 於 復 育 區 砍 除 退 化 木 麻 黃 林 分 後, 先 開 挖 溝 渠 引 進 潮 水, 而 且 土 質 相 當 適 合 紅 樹 林 生 長 ; 此 外, 周 圍 預 留 木 麻 黃 林 帶 以 保 護 紅 樹 林 苗 木 避 免 強 風 侵 害 此 區 至 少 已 經 成 功 復 育 75,000 株 紅 樹 林 苗 木, 係 近 年 台 灣 紅 樹 林 復 育 最 成 功 區 ( 照 片 5 6) D. 澎 湖 青 螺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及 澎 湖 縣 政 府 復 育 時 間 :1994-1995 目 的 : 恢 復 在 1974 年 因 養 殖 漁 業 而 被 破 壞 的 海 茄 苳 林 分 栽 植 方 法 : 直 播 海 茄 苳 果 實 及 直 插 五 梨 跤 水 筆 仔 胎 生 苗 於 土 壤 內, 欖 李 則 栽 植 ㆒ 年 生 苗 木 面 積 :1.5 ha 現 今 狀 況 : 本 計 畫 在 1994 年 開 始 執 行,4 種 樹 種 栽 植 2 年 後 之 生 長 均 相 當 良 好 然 而 此 復 育 區 雖 然 具 有 乾 淨 的 水 質, 但 並 無 淡 水 流 入 ; 此 外, 土 壤 含 鹽 量 高 質 密 實 堅 硬 且 缺 乏 養 分 ( 養 殖 業 者 移 除 肥 沃 爛 泥 ), 冬 季 季 風 強 勁 且 攜 帶 大 量 鹽 霧 等, 均 為 限 制 紅 樹 林 苗 木 生 長 之 嚴 苛 環 境 在 2001 年 8 月 調 查 發 現 五 梨 跤 稚 樹 僅 存 活 15 株, 水 筆 仔 存 活 數 也 逐 年 減 少 ( 照 片 7) 最 耐 鹽 的 海 茄 苳 栽 植 7 年 後, 仍 為 匍 匐 狀 之 低 矮 紅 樹 林 形 態, 樹 高 僅 30-70 cm ( 照 片 8) 欖 李 栽 植 在 勢 較 高 之 岸 邊, 而 且 部 份 區 有 圍 牆 保 護, 因 此 欖 李 為 所 栽 植 苗 木 生 長 較 良 好 者, 但 林 木 高 度 並 未 明 顯 增 加 E. 台 南 市 安 平 港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復 育 時 間 :1996- 至 今 目 的 : 復 育 因 安 平 港 開 發 被 毀 之 五 梨 跤 及 欖 李 栽 植 方 法 : 在 健 康 路 水 道 旁 直 插 五 梨 跤 水 筆 仔 胎 生 苗 於 土 壤 內, 並 栽 植 欖 李 苦 檻 藍 及 繖 楊 等 苗 木 深 水 區 以 PVC 管 栽 植 五 梨 跤 及 欖 李 ㆓ 樹 種 面 積 :4.6 ha 現 今 狀 況 : 本 計 畫 在 1996 年 開 始 執 行, 保 護 區 面 積 為 4.6 公 頃, 其 約 1.5 公 頃 為 林 相 完 整 之 海 茄 苳 純 林, 因 各 區 微 形 之 差 異, 海 茄 苳 樹 高 約 為 2 至 4 m 另 外, 有 1 ha 為 每 日 受 潮 水 影 響 之 深 水 區, 漲 潮 時 淹 水 深 度 達 1.2 1.6 m 本 區 環 境 較 適 宜 的 生 育 已 被 海 茄 苳 所 佔 據, 其 餘 區 具 有 不 良 的 水 文 條 件 及 環 境 衝 擊, 並 不 適 合 紅 樹 林 生 長 ( 照 片 9 10) 本 研 究 進 行 了 許 多 栽 植 試 驗,1996 年 7 月 以 直 插 五 梨 跤 胎 生 苗 之 復 育 試 驗, 在 陽 光 充 足 且 土 壤 質 適 合 的 區, 苗 木 在 栽 植 第 4 年 後 已 經 結 實, 今 年 度 之 結 實 量 則 更 多 ( 照 片 11) 1998 年 直 插 之 五 梨 跤 胎 生 苗, 19

疏 開 海 茄 苳 林 分 後, 稚 樹 生 長 亦 迅 速 增 加 ( 照 片 12) ㆓ 個 年 度 直 插 栽 植 者, 不 但 可 在 母 樹 底 發 現 有 然 更 新 胎 生 苗 ( 照 片 13), 本 區 所 生 產 胎 生 苗 應 可 供 應 未 來 安 平 港 其 他 紅 樹 林 復 育 之 用 本 研 究 首 次 嘗 試 以 PVC 管 在 深 水 區 復 育 紅 樹 林, 在 靠 近 施 工 便 道 的 淺 水 區, 五 梨 跤 苗 木 具 茂 盛 的 支 持 根, 很 容 易 深 入 土 壤 定 錨 生 長,㆔ 年 內 即 已 有 胎 生 苗 長 出 ; 雖 在 2001 年 6 月 遭 食 葉 毛 蟲 嚴 重 危 害, 但 健 壯 苗 木 在 1 個 月 後 會 逐 漸 恢 復 生 長 栽 植 在 深 水 區 之 PVC 管 苗 木, 亦 已 呈 現 優 美 之 水 森 林 景 觀 ( 照 片 14 15 16) 由 於 此 復 育 方 法 所 需 經 費 少 且 簡 單 易 行, 日 前 受 法 國 CIRAD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農 業 研 究 協 會 邀 請, 將 初 步 結 果 發 表 在 Bois et Forêts des Tropiques (BFT) 期 刊, 供 世 界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之 參 考 五 台 灣 紅 樹 林 復 育 的 問 題 台 灣 近 年 來 執 行 的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若 選 擇 環 境 不 適 當 則 常 遭 失 敗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 1. 台 灣 大 多 數 的 復 育 計 畫 係 由 政 府 官 員 或 環 保 團 體 所 策 劃 執 行, 然 而 缺 乏 紅 樹 林 復 育 經 驗, 注 定 會 失 敗 或 僅 達 到 部 份 目 標 2. 台 灣 並 無 紅 樹 林 復 育 技 術 的 研 究 報 告 或 文 獻, 雖 然 許 多 國 家 所 發 展 之 紅 樹 林 栽 植 方 法 均 類 似 (FAO, 1994; Field, 1996), 但 這 些 育 林 方 法 並 不 ㆒ 定 適 合 台 灣 的 小 面 積 栽 植 3. 紅 樹 林 復 育 並 不 特 別 困 難, 甚 至 是 最 容 易 恢 復 的 海 岸 生 態 系 (Kaly and Jones, 1998; Ellison, 2000) 若 復 育 區 水 文 環 境 適 當,20 年 內 可 以 在 海 岸 環 境 形 成 紅 樹 林 森 林 ; 因 此, 許 多 單 位 灌 輸 大 眾 有 關 紅 樹 林 苗 木 很 難 成 活 及 建 立 的 觀 念, 有 待 釐 清 及 導 正 4. 方 政 府 和 保 育 團 體 安 排 紅 樹 林 復 育 計 畫, 常 鼓 勵 未 有 專 業 知 識 之 百 姓 或 小 朋 友 進 行 栽 植 工 作 通 常 這 些 享 受 栽 植 當 時 的 樂 趣, 但 因 缺 乏 正 確 知 識 而 往 往 傷 害 造 林 苗 木, 導 致 苗 木 成 活 率 降 低, 以 致 常 有 栽 植 失 敗 之 例 子 5. 大 多 數 的 台 灣 官 員 及 民 眾 於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及 生 態 復 育 觀 念 並 不 清 楚, 缺 乏 正 確 經 營 管 理 觀 念 ; 例 如 當 苗 木 生 長 3-5 年 後, 則 急 切 的 引 入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而 忽 略 要 以 育 林 手 段, 例 如 疏 伐 及 修 枝 等 控 制 林 分 密 度 及 病 蟲 害 等, 以 免 辛 苦 栽 植 紅 樹 林 苗 木 死 亡 6. 許 多 學 者 反 對 在 台 灣 沿 岸 廣 植 紅 樹 林, 原 因 為 : (1) 多 數 的 紅 樹 林 復 育 區 位 於 河 口 或 河 岸, 若 如 基 隆 河 和 淡 水 河 之 水 筆 仔 過 渡 擴 展, 則 會 導 致 河 道 阻 塞 而 遭 致 民 怨 (2) 原 本 栽 植 紅 樹 林 係 用 以 保 護 海 岸 環 境, 但 也 可 能 造 成 與 原 生 植 物 競 爭 而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3) 紅 樹 林 過 渡 栽 植 會 使 稀 有 的 台 灣 招 潮 蟹 (Uca formosensis)( 台 灣 特 有 種 ) 棲 息 20

逐 漸 減 少 ; 本 種 主 要 棲 息 在 黏 土 質 較 多, 而 無 紅 樹 林 區 (Shih, 1997) 述 意 見 若 尚 未 整 合 前, 建 議 應 該 只 在 原 有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被 破 壞 區 進 行 復 育 至 於 其 他 原 來 無 紅 樹 林 之 海 岸 區, 是 否 需 要 廣 泛 栽 植 紅 樹 林, 則 必 須 審 慎 評 估 後 再 作 決 定 六 參 考 文 獻 范 貴 珠 葉 慶 龍 (2002) 紅 樹 林 生 態 系 復 育 之 觀 念 與 作 法 台 灣 林 業 28(1):35-45 游 芳 來 葉 慶 龍 范 貴 珠 許 博 行 顏 江 河 (2000) 安 平 港 紅 樹 林 復 育 研 究 之 初 步 成 果 台 灣 林 業 26(1):20-30 游 芳 來 范 貴 珠 葉 慶 龍 顏 江 河 許 博 行 (2001) 安 平 港 紅 樹 林 復 育 ㆔ 年 之 研 究 成 果 台 灣 林 業 27(5):35-45 葉 慶 龍 范 貴 珠 顏 江 河 許 博 行 (2000) 安 平 港 紅 樹 林 復 育 監 測 計 畫 高 雄 港 務 局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院 合 作 報 告 100 頁 葉 慶 龍 范 貴 珠 顏 江 河 許 博 行 (2002) 安 平 港 紅 樹 林 復 育 監 測 計 畫 ( 第 ㆓ 期 ) 高 雄 港 務 局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院 合 作 報 告 210 頁 Ellison, A. M. (2000) Mangrove restoration: Do we know enough? Restoration Ecology 8(3): 219-229. Elster, C. (2000) Reasons for reforestation success and failure with three mangrove species in Colombia. Forest Ecology and Management 131: 201-214. Fan K. C. (2002) Mangroves in Taiwan: current status and restoration projects. Bios et Forêts des Tropiques 273(3):43-54. FAO (1994) Mangrove Forest Management Guidelines. FAO Rome, 319pp. Farnsworth, E. J. and Ellison, A. M. (1997) The global conservation status of mangroves. Ambio 26(6): 328-334. Field, C. D. (1998) Rehabilitation of mangrove ecosystems: An overview.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37: 383-392. Field, C. D. (1999) Mangrove rehabilitation: choice and necessity. Hydrobiologia 413: 47-52. Kaly, U. and Jones, G. P. (1998) Mangrove restoration: A potential tool for coastal management in tropical developing countries. Ambio 27(8): 656-661. Kathiresan, K. and Bingham, B. L. (2001) Biology of mangroves and mangrove ecosystems. Advances in Marine Biology 40: 84-254. Lewis, R. R., and Streever, B. (2000) Restoration of mangrove habitat, WRP Technical Notes Collection (ERDC TN-WRP-VN-RS-3.2), U.S. Army Enginee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Vicksburg, MS. www.wes.army.mil/el/wrp Lewis III, R. R. (2000) Ecologically based goal setting in mangrove forest and tidal 21

marsh restoration. Ecological Engineering 15: 191-198. MacMahon, J. A. (1997)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 479-511. In Meffe, G. K. and Carroll, C. R. eds. Principles of Conservation Biology. Sinauer Associates, Inc. Massachusetts.729 pp. Tomlinson, P. B. (1994) The Botany of Mangrov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13pp. U.S.A 22

森 林 昆 蟲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植 物 保 護 系 陳 仁 昭 壹 森 林 昆 蟲 發 生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㆒ 氣 候 因 素 氣 候 包 括 大 氣 溫 度 濕 度 降 雨 光 照 及 風 等 因 素. 這 些 氣 象 要 素 不 僅 單 獨 作 用 於 昆 蟲, 而 且 相 互 影 響 對 昆 蟲 發 生 綜 合 的 作 用, 或 直 接 影 響 昆 蟲 的 生 長 發 育 活 動 繁 殖 及 分 佈, 或 通 過 昆 蟲 寄 主 植 物 和 敵 的 影 響 而 對 昆 蟲 發 生 間 接 的 作 用 (㆒) 溫 度 溫 度 是 對 昆 蟲 產 生 影 響 最 明 顯 的 氣 候 因 素 之 ㆒ 這 主 要 由 於 昆 蟲 屬 於 變 溫 動 物, 其 體 溫 的 高 低 受 制 於 周 圍 環 境 溫 度 環 境 溫 度 的 變 化 直 接 影 響 昆 蟲 新 陳 代 謝 的 速 度, 因 而 對 昆 蟲 的 生 命 活 動 和 行 為 發 生 重 要 的 作 用 各 種 昆 蟲 都 要 求 生 活 在 適 宜 它 們 進 行 正 常 生 命 活 動 的 溫 度 範 圍 內, 這 ㆒ 溫 度 範 圍 稱 為 昆 蟲 的 適 溫 區, 或 有 效 溫 度 溫 帶 區 的 昆 蟲 的 適 溫 區 ㆒ 般 在 8-40 之 間 (㆓) 濕 度 和 降 雨 濕 度 反 映 空 氣 水 汔 含 量 的 指 數, 其 大 小 與 降 雨 量 密 切 相 關 濕 度 的 作 用 在 於 影 響 蟲 體 的 含 水 量 水 分 是 昆 蟲 進 行 新 陳 代 謝 所 不 可 缺 少 的 溶 劑 營 養 物 質 和 代 謝 產 物 的 運 送, 廢 物 的 排 除 和 激 素 的 傳 遞, 以 及 蟲 體 內 各 種 生 化 反 應 均 在 溶 液 狀 態 進 行, 同 時 蟲 體 通 過 吸 收 和 喪 失 水 分 來 調 節 體 溫 水 分 不 足 將 影 響 昆 蟲 的 生 理 活 動, 甚 至 導 致 死 亡 蟲 體 的 含 水 量 ㆒ 般 為 體 重 的 45-92% (㆔) 光 光 是 太 陽 輻 射 到 球 的 ㆒ 種 能 量, 它 對 昆 蟲 產 生 的 影 響 與 光 的 性 質 ( 即 光 的 不 同 波 長, 也 即 是 光 的 顏 色 ) 光 的 強 度 ( 即 光 照 度 ) 和 光 照 周 期 ( 即 晝 夜 交 替 時 間 在 ㆒ 年 的 周 期 性 變 化 ) 有 關 許 多 具 有 趨 光 性 的 昆 蟲 對 光 的 波 長 有 所 選 擇, 如 朵 小 食 心 蟲 喜 趨 向 藍 色 或 紫 色 光, 較 少 趨 向 黃 色 和 紅 色 蚜 蟲 則 喜 趨 向 黃 色, 故 設 黃 盤 誘 殺 有 翅 蚜 昆 蟲 對 光 波 的 反 應, 不 僅 隨 種 類 而 不 同, 而 且 在 不 同 性 別 間 有 的 也 表 現 出 明 顯 的 差 異 如 大 黑 金 龜 Holotrichia diomphalia 雄 蟲 趨 光 性 而 雌 蟲 則 無 (㆕) 風 風 對 昆 蟲 的 生 長 發 育 無 直 接 作 用, 但 可 影 響 濕 度 而 對 昆 蟲 發 生 間 接 的 影 響 風 對 昆 蟲 重 要 作 用 主 要 表 現 在 幫 助 其 擴 散 選 移 大 風 能 把 某 些 害 蟲 帶 到 很 遠 的 方, 是 影 響 小 型 害 蟲 和 善 飛 行 昆 蟲 選 移 擴 散 的 主 要 因 23

數 竹 蝗 有 負 趨 風 性,㆒ 般 順 風 飛 行, 風 可 加 大 其 擴 散 面 積 松 毛 蟲 初 孵 幼 蟲 的 傳 播 主 要 依 靠 風 力, 其 傳 播 方 向 以 風 向 為 轉 移, 傳 播 遠 近 與 風 力 大 小 有 關 避 債 蛾 初 齡 幼 蟲 脫 離 母 體 護 囊 後 吐 絲 垂, 常 隨 風 吹 到 遠 方 ㆓ 森 林 相 的 關 係 森 林 害 蟲 不 是 在 任 何 林 分 內 都 能 猖 獗 發 生, 造 成 災 害, 而 只 能 在 環 境 條 件 對 害 蟲 發 生 極 為 有 利 的 的 林 分 內, 首 先 形 成 蟲 源 基, 通 過 增 殖 擴 展, 逐 步 猖 獗 成 災 因 此, 林 分 結 構 與 森 林 害 蟲 的 發 生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系 (㆒) 純 林 和 混 交 林 純 林 和 混 交 林 是 兩 個 不 同 結 構 的 森 林 生 態 系 統 森 林 昆 蟲 群 落 結 構 總 是 與 林 分 結 構 植 物 種 類 多 少 理 環 境 以 及 氣 候 條 件 密 切 相 關 ㆒ 般 說 來, 純 林 樹 種 單 ㆒, 昆 蟲 群 落 結 構 簡 單, 敵 數 量 少, 害 蟲 ㆒ 旦 發 生, 各 蟲 期 被 敵 捕 食 和 寄 生 率 高, 害 蟲 不 易 造 成 災 害 混 交 林 面 積 愈 大, 混 交 樹 種 愈 多, 減 輕 蟲 害 的 作 用 愈 顯 著, 這 主 要 是 混 交 林 不 適 於 害 蟲 形 成 蟲 源 基 ; 阻 了 食 物 資 訊 的 傳 遞 ; 改 變 了 昆 蟲 群 落 食 物 網 路 結 構 ; 複 雜 的 森 林 環 境 有 利 於 鳥 類 棲 息, 有 利 於 敵 昆 蟲 和 昆 蟲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繁 衍, 提 高 了 森 林 對 害 蟲 的 自 控 能 力 (㆓) 灌 木 林 灌 木 林 ㆒ 般 多 是 然 林 遭 受 破 環 後 各 種 原 生 灌 木 發 展 成 林 的 結 果, 或 是 通 過 封 山 育 林 培 育 起 來 的 灌 木 林 ㆒ 般 屬 於 薪 炭 林 範 圍, 很 少 有 經 營 的 習 慣,㆒ 般 採 取 分 片 皆 伐 或 定 期 輪 代 方 式 取 得 薪 炭 材, 伐 後 萌 芽 更 新, 是 林 分 類 型 另 ㆒ 種 生 態 系 統 其 害 蟲 發 生 的 種 類 和 危 害 情 況, 很 少 引 起 們 的 重 視 這 類 林 分 晝 夜 溫 差 變 化 較 大, 陽 光 充 足, 食 葉 害 蟲 種 類 較 多, 多 數 種 類 為 雜 食 性 ㆔ 森 林 害 蟲 發 生 與 敵 的 關 係 敵 是 影 響 害 蟲 數 量 變 動 的 重 要 因 素 是 森 林 害 蟲 綜 合 治 理 控 制 害 蟲 猖 獗 的 重 要 手 段 害 蟲 敵 種 類 很 多, 概 括 起 來 可 以 分 為 以 幾 個 類 型 (㆒) 寄 生 性 敵 昆 蟲 1. 寄 生 蜂 : 寄 生 蜂 屬 膜 翅 目 營 寄 生 生 活 的 蜂 類 成 蟲 取 食 花 蜜 和 寄 主 體 液 小 型 的 寄 生 蜂 在 羽 化 時 體 內 的 卵 已 經 全 部 成 熟, 只 需 取 食 少 量 水 分, 就 能 在 短 期 內 產 卵 如 能 取 得 食 料, 其 壽 命 將 會 增 長 大 型 寄 生 蜂 類 則 必 須 進 行 補 充 營 養, 卵 巢 才 能 發 育 成 熟 其 食 料 主 要 是 花 蜜 花 粉 和 寄 主 體 液, 蚜 蟲 介 殼 蟲 的 蜜 露 或 植 物 的 液 汁 等 2. 寄 生 蠅 : 寄 生 蠅 是 寄 生 性 雙 翅 目 昆 蟲 的 泛 稱 是 農 林 害 蟲 的 又 ㆒ 類 重 要 寄 生 性 敵 類 群 常 能 抑 制 害 蟲 大 量 發 生 使 之 不 致 成 災 寄 生 蠅 成 蟲 羽 化 後 ㆒ 般 都 要 進 行 補 充 營 養, 有 些 大 型 的 種 類, 如 不 能 獲 得 充 足 的 食 料, 卵 巢 就 停 止 發 育, 壽 命 縮 短, 甚 至 碰 到 寄 主 也 不 產 卵 寄 生 蠅 成 蟲 24

的 壽 命,㆒ 般 約 1-2 個 月 壽 命 的 長 短 與 氣 溫 食 料 及 交 配 繁 殖 有 關 (㆓) 捕 食 性 敵 昆 蟲 捕 食 性 昆 蟲 按 其 捕 食 獵 物 種 類 的 多 寡, 可 分 為 多 食 性 寡 食 性 和 單 食 性 類 群 多 食 性 類 的 捕 食 範 圍 甚 廣, 捕 食 對 象 往 往 包 括 許 多 不 同 目 昆 蟲 螞 蟻 螳 螂 多 屬 於 這 ㆒ 類 群 寡 食 類 的 捕 食 範 圍 較 狹, 往 往 選 擇 ㆒ 些 生 活 習 性 相 似 的 近 緣 獵 物 (㆔) 其 他 捕 食 性 敵 1. 食 蟲 鳥 類 2. 林 蜘 蛛 3. 蛙 類 蜥 蜴 類 (㆕) 昆 蟲 病 原 微 生 物 4. 病 原 真 菌 5. 病 原 細 菌 6. 病 毒 7. 線 蟲 貳 害 蟲 及 雜 草 的 生 物 防 治 ㆒ 概 論 自 然 界 裏, 萬 物 相 生 相 剋, 呈 ㆒ 個 生 態 的 平 衡 狀 態, 所 謂 相 剋 的 來 源 就 是 敵, 敵 經 常 抑 制 害 蟲 的 發 生 根 據 這 個 道 理, 們 利 用 敵 去 防 治 有 害 生 物, 其 方 法 稱 為 生 物 防 治 法 利 用 敵 去 防 治 害 蟲, 歷 史 相 當 悠 久, 經 驗 相 當 豐 富, 從 而 不 斷 完 善 了 害 蟲 生 物 防 治 知 識 害 蟲 的 敵 很 多, 包 括 病 原 微 生 物 ( 病 毒 細 菌 真 菌 和 原 生 動 物 ) 寄 生 線 蟲 捕 食 性 蛛 形 動 物 敵 昆 蟲 ( 捕 食 性 及 寄 生 性 昆 蟲 ) 和 脊 椎 動 物 此 外 還 可 包 括 ㆒ 些 高 等 植 物 除 高 等 植 物 外, 其 他 各 類 均 有 效 利 用 來 防 治 蟲 害, 其 利 用 得 最 的 是 敵 昆 蟲 和 病 原 微 生 物 害 蟲 生 物 防 治 的 歷 史, 以 國 的 歷 史 很 早, 遠 在 西 元 304 年 左 右, 已 有 生 物 防 治 的 記 載 晉 代 嵇 含 所 著 的 南 方 草 木 狀 ㆒ 書, 其 有 這 詳 細 的 記 載 : 交 趾 以 席 以 席 囊 貯 蟻 鬻 街 市 者, 其 巢 如 薄 絮, 囊 皆 連 枝 葉, 蟻 在 其, 並 巢 同 賣 蟻 赤 黃 色, 大 於 常 蟻 南 方 柑 橘 若 無 此 蟻, 則 其 實 皆 為 群 蠹 所 傷, 無 復 ㆒ 完 者 矣 唐 代 劉 恂 的 岭 表 录 异 ( 約 在 公 元 877 年 ), 也 有 類 似 的 記 載 這 些 記 載 所 說 的 蟻, 很 可 能 是 廣 州 附 近 區 ㆒ 向 為 農 民 所 來 防 治 ㆒ 些 柑 橘 害 蟲 的 黃 獵 蟻 (Oecophylla smaragdina) 近 20 年 來, 由 於 病 防 治 新 技 術 的 不 斷 發 展, 如 昆 蟲 不 育 性 ( 輻 射 不 育 化 學 不 育 遺 傳 不 育 等 ) 昆 蟲 性 費 洛 蒙 昆 蟲 內 激 素 噬 菌 體 內 療 素 和 植 物 抗 性 等, 在 病 蟲 防 治 方 面 利 用 的 進 展, 有 主 張 將 這 些 利 用 生 物 或 生 物 25

產 物 防 治 病 蟲 雜 草 的 理 論 和 技 術 也 歸 於 生 物 防 治 範 疇 之 內 如 果 如 此, 生 物 防 治 的 領 域 更 加 廣 闊 了 從 這 ㆒ 觀 念 出 發, 生 物 防 治 的 定 義 也 可 概 括 為 利 用 生 物 有 機 體 或 其 然 ( 無 毒 ) 產 物 控 制 害 蟲 的 科 學 ㆓ 農 藥 防 治 的 弊 病 (㆒) 引 起 害 蟲 產 生 抗 藥 性 (㆓) 殺 害 敵, 破 壞 自 然 平 衡, 引 起 害 蟲 再 更 猖 獗 或 次 要 害 蟲 大 發 生 (㆔) 污 染 環 境, 產 生 殘 毒 問 題 (㆕) 農 業 成 本 增 加 ( 五 ) 其 他 生 態 生 存 艱 困 或 滅 絕 ㆔ 生 物 防 治 的 益 處 (㆒) 沒 有 殘 毒, 不 會 污 染 環 境 (㆓) 成 本 很 低, 通 常 可 以 達 到 永 久 防 治 的 目 的, 不 必 投 作 任 何 成 本 (㆔) 不 易 造 成 生 態 平 衡 的 破 壞, 或 次 要 害 蟲 的 猖 獗 (㆕) 達 到 全 面 防 治 目 的, 任 何 險 阻 都 可 到 達, 加 以 控 制 ㆕ 生 物 防 治 的 原 則 途 徑 和 方 法 保 護 利 用 本 敵 (㆒) 直 接 保 護 敵 1. 使 用 寄 生 蜂 保 護 器 2. 懸 掛 巢 箱 保 護 鳥 類 3. 保 護 青 蛙 (㆓) 改 善 環 境 使 環 境 適 合 敵 棲 息 1. 田 間 或 林 堆 放 草 把 或 保 存 被 植 物 2. 生 物 多 元 性, 或 混 淆 林 亦 可 降 低 氣 溫, 提 高 濕 度 (㆔) 增 加 敵 食 料 1. 種 植 蜜 源 植 物, 提 供 寄 生 蜂 寄 生 蠅 成 蟲 食 物 來 源 2. 食 物 缺 乏 時, 提 供 鳥 類 食 物, 提 供 昆 蟲 糖 水 3. 生 物 多 樣 化 4. 繁 殖 對 主 要 作 物 影 響 的 昆 蟲, 提 供 敵 的 寄 主 (㆕) 施 用 對 敵 較 無 害 處 的 農 藥 : 如 蘇 力 菌 等 五 生 物 防 治 史 類 正 式 利 用 科 學 觀 念 來 進 行 生 物 防 治 的 時 間, 約 略 自 十 九 世 紀 末 葉 開 始 1868 年, 吹 綿 介 殼 蟲 偶 然 入 侵 加 州 並 快 速 蔓 延, 嚴 重 危 及 加 州 柑 桔 產 業 的 生 存 加 州 州 政 府 昆 蟲 學 家 W. G. Klee 及 任 職 於 美 國 農 部 之 昆 蟲 學 家 Albert Koebele 觀 察 到 全 球 僅 有 澳 洲 未 遭 受 到 吹 綿 介 殼 蟲 的 嚴 重 危 害, 遂 分 別 於 1887 年 及 1888 年 自 澳 洲 引 進 Cryptochaetum 粗 腳 寄 生 蠅 及 澳 洲 瓢 蟲 26

(Vedalia beetle) 等 ㆓ 種 原 生 敵, 其 澳 洲 瓢 蟲 發 揮 功 效, 自 1889 年 起 開 始 有 效 抑 制 吹 線 介 殼 蟲 危 害, 逐 步 挽 救 了 加 州 的 柑 桔 產 業 1902 年, 吹 綿 介 殼 蟲 隨 苗 木 侵 入 台 灣 北 部,1907 年 時 已 蔓 延 全 島, 大 肆 猖 獗 危 害 各 種 樹 木 日 本 政 府 於 1909 年 自 北 美 紐 西 蘭 (New Zealand) 夏 威 夷 (Hawaii) 等 輸 入 澳 洲 瓢 蟲 (Rodolia cardinalis)( 成 蟲 20 隻 幼 蟲 35 隻 ) 以 資 制 壓 現 今 該 瓢 蟲 早 已 自 然 繁 殖 於 臺 灣 全 島, 因 而 吹 棉 介 殼 蟲 之 為 害, 已 不 若 前 此 之 嚴 重 於 民 國 72 年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及 農 試 所 ) 自 關 島 引 進 紅 胸 葉 蟲 釉 小 蜂 (Tetrastichus brontispae) 供 可 可 椰 子 紅 胸 葉 蟲 (Brontispa longissima) 之 防 治 自 民 國 73 年 1 月 起 至 75 年 6 月 止 先 後 分 別 在 高 雄 縣 澄 清 湖 大 樹 湖 內, 屏 東 縣 林 邊 之 椰 樹 釋 於 釉 小 蜂 共 106 次, 共 計 143,082 隻 成 蜂, 各 區 之 釋 於 次 數 1 至 14 次, 寄 生 率 可 達 90% 以 該 蜂 釋 放 後 都 能 在 各 立 足, 且 能 自 行 分 散 至 鄰 近 椰 子 產 區, 其 澄 清 湖 大 樹 林 邊 以 及 知 本 等 均 已 獲 得 明 顯 之 防 治 成 效 釉 小 蜂 可 寄 生 於 紅 胸 葉 蟲 之 老 熟 幼 蟲 及 蛹 齡 1-6 之 蛹, 每 隻 被 寄 生 之 寄 主 蛹 可 羽 化 出 釉 小 蜂 3~48 隻, 平 均 20 隻 紅 胸 葉 蟲 終 被 完 全 控 制 六 夏 威 夷 與 生 物 防 治 (㆒) 夏 威 夷 之 然 環 境 夏 威 夷 理 位 置 特 殊, 群 島 ㆕ 周 係 由 ㆔ 千 餘 公 里 的 廣 大 海 洋 所 環 繞, 數 百 萬 年 來 有 效 隔 絕 了 大 型 捕 食 者 及 哺 乳 類 動 的 入 侵, 造 就 了 夏 威 夷 獨 特 的 豐 富 生 態 系 1779 年 1 月, 英 國 航 家 James Cook 船 長 抵 達 夏 威 夷 Kealakkekua Bay, 揭 開 了 近 代 來 夏 威 夷 生 態 驟 變 史 頁 在 Cook 船 長 贈 予 原 住 民 的 動 植 物 種 類, 野 豬 隨 後 引 發 近 代 來 首 度 的 生 態 衝 擊 野 豬 屬 雜 食 性 動 物, 主 要 以 植 物 為 食, 覓 食 時 加 以 長 鼻 入 土 拱, 經 過 覓 食 的 方 就 像 被 犁 過 的 田, 對 森 林 生 態 危 害 甚 大 野 豬 在 引 入 夏 威 夷 後, 除 類 外 並 無 重 要 敵, 不 久 即 開 始 破 壞 被 植 物 相, 其 排 洩 物 則 提 供 生 態 入 侵 種 (invasive species) 植 物 快 速 生 長, 造 成 多 種 植 物 物 種 滅 絕 此 外, 野 豬 亦 喜 撞 斷 樹 蕨 以 挖 食 蕨 心, 髓 心 在 雨 後 積 水 後 成 為 蚊 蟲 繁 殖 溫 床, 蚊 蟲 於 是 大 量 發 生 並 開 始 傳 播 外 來 病 菌, 造 成 對 原 生 鳥 類 之 嚴 重 威 脅 夏 威 夷 鳥 類 因 受 外 來 疫 病 侵 襲, 再 加 外 來 犬 貓 鼠 及 飛 禽 類 的 捕 食 壓 力, 目 前 140 餘 原 生 鳥 種 已 有 半 數 慘 遭 滅 種 命 運 而 繼 野 豬 之 後, 多 種 外 來 物 種 亦 在 夏 威 夷 生 態 系 留 無 法 抹 滅 的 災 難 27

(㆓) 防 治 成 就 自 1890 年 至 1988 年 間, 夏 威 夷 進 行 敵 引 進 之 嘗 試 共 計 849 次 其 686 次 係 針 對 126 種 害 害 蟲 之 控 制,17 次 針 對 5 種 有 害 類,90 次 針 對 76 種 雜 草,53 次 嘗 試 針 對 4 種 有 害 的 蝸 牛 在 有 害 昆 蟲 防 治 方 面, 夏 威 夷 引 進 的 敵 種 類 主 要 包 括 膜 翅 目 283 種 ( 含 繭 蜂 科 89 種 及 跳 小 蜂 科 40 種 ) 鞘 翅 目 198 種 ( 含 瓢 蟲 科 119 種 及 金 龜 子 科 30 種 ) 與 雙 翅 目 39 種 ( 含 寄 蠅 科 及 食 蚜 蠅 科 等 ) 等 ㆔ 類 昆 蟲 在 雜 草 防 治, 主 要 引 進 之 草 食 性 昆 蟲 弓 包 括 鱗 翅 目 31 種 ( 含 螟 蛾 科 及 夜 蛾 科 等 ) 鞘 翅 目 24 種 與 雙 翅 目 8 種 而 在 蝸 牛 防 治 方 面, 主 要 引 進 之 敵 為 捻 翅 目 16 種 鞘 翅 目 15 種 ( 主 要 為 步 行 蟲 科 ) 及 雙 翅 目 13 種 ( 均 為 沼 蠅 科 ) 等 ㆔ 類 昆 蟲, 另 外 亦 包 括 17 種 捕 食 性 蝸 牛 依 據 1985 年 之 統 計 資 料, 述 嘗 試 共 有 243 種 ( 約 35%) 敵 在 引 進 夏 威 夷 後 立 足, 其 包 括 60 種 捕 食 性 昆 蟲 2 種 捕 食 115 種 寄 生 性 昆 蟲 2 種 昆 蟲 病 原 菌 43 種 植 食 性 昆 蟲 1 種 植 物 病 原 菌 10 種 蜣 螂 3 種 捕 食 性 蝸 牛 2 種 鳥 類 2 種 魚 類 1 種 蟾 蜍 及 2 種 青 蛙 (㆔)ivy gourd 的 生 物 防 治 ivy gourd 學 名 為 Coccinia grandis, 屬 葫 蘆 科 紅 瓜 屬 多 年 生 植 物, 原 產 為 非 洲 部 及 阿 拉 伯 等 Ivy gourd 因 具 食 用 與 藥 用 價 值 逐 漸 散 佈, 目 前 其 亦 分 布 於 印 度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澳 洲 及 美 國 等 夏 威 夷 首 次 記 載 ivy gourd 的 時 間 為 1968 年 於 歐 胡 (Oahu) 島, 引 進 之 初 係 為 庭 園 觀 賞 用 由 於 種 子 可 藉 鵯 鳥 (bulbul) 傳 播, 逐 年 來 ivy gourd 已 漸 佈 滿 了 該 島 100 公 尺 以 之 低, 並 表 現 雜 草 侵 略 性 而 由 於 部 份 種 族 食 用 此 種 瓜 類, 隨 後 ivy gourd 亦 在 夏 威 夷 茂 伊 (Maui) 島 及 可 愛 (Kauai) 島 等 其 他 島 嶼 被 發 現 果 實 可 為 瓜 實 蠅 及 東 方 果 實 蠅 之 寄 主 依 據 夏 威 夷 大 學 1988 年 的 研 究 顯 示, 平 均 在 每 公 斤 的 野 瓜 可 觀 察 到 12.5 隻 的 瓜 實 蠅 幼 蟲, 因 此 倘 不 防 治 ivy gourd, 農 業 環 境 的 害 蟲 密 度 將 大 量 增 加 由 於 親 緣 為 葫 蘆 科 植 物, 推 動 ivy gourd 的 生 物 防 治 並 非 易 事, 原 因 為 夏 威 夷 農 業 生 產 體 系 有 近 ㆓ 十 物 種 的 瓜 類 作 物, 要 找 到 具 專 ㆒ 性 ( 即 僅 攻 擊 其 他 瓜 類 ) 的 敵 相 當 困 難 1993 年 4 月 7 日 至 10 月 8 日, 農 業 廳 昆 蟲 學 家 Robert Burkhart 前 往 非 州 肯 亞 等 進 行 ivy gourd 等 五 種 疫 病 蟲 害 之 敵 收 集 工 作 在 30 餘 種 收 集 敵,Burkhart 找 出 了 5 種 具 專 ㆒ 性 的 昆 蟲 及 數 種 病 原 菌, 將 其 分 別 寄 28

回 農 業 廳 昆 蟲 隔 離 檢 疫 設 施 及 植 物 病 原 菌 隔 離 檢 疫 設 施, 進 行 檢 疫 與 純 化 作 業 找 出 ㆔ 種 極 具 潛 力 之 敵 昆 蟲, 分 別 為 透 明 翅 蛾 科 (Sesiidae) 之 Melittia oedipus( 圖 ㆔), 與 另 ㆓ 種 象 鼻 蟲 其 Melittia 幼 蟲 係 由 蔓 條 枝 稍 沿 莖 部 向 蛀 食 至 膨 大 基 部 ( 圖 ㆕), 破 壞 重 要 的 特 化 儲 藏 組 織 ; 第 ㆒ 種 體 型 較 大 的 象 鼻 蟲 產 卵 於 芽 梢 形 成 蟲 蠳, 促 使 光 合 產 物 流 向 蟲 蠳 造 成 植 株 生 長 受 阻 ; 第 ㆓ 種 較 小 型 象 鼻 蟲 之 成 蟲 則 啃 食 葉 片 ( 圖 五 ), 幼 蟲 以 潛 葉 方 式 破 壞 葉 肉 組 織, 共 同 造 成 ivy gourd 嚴 重 落 葉 ( 圖 六 ) 由 於 此 ㆔ 種 敵 攻 擊 雜 草 之 部 位 與 機 制 不 同, 報 告 認 為 此 等 敵 之 釋 放 將 有 助 於 ivy gourd 之 防 治 截 至 目 前, 前 述 釋 放 之 Melittia oedipus 及 A. cocciniae 已 成 功 在 夏 威 夷 周 立 足, 並 開 始 抑 制 ivy gourd 族 群 ;A. burkhartorum 在 釋 放 初 期 雖 短 暫 立 足, 惟 在 隨 後 觀 察, 其 族 群 已 逐 步 消 失 由 於 前 ㆓ 種 敵 的 成 功 釋 放, 夏 威 夷 農 業 廳 預 估 在 5 年 內 即 將 可 將 ivy gourd 對 夏 威 夷 生 態 及 農 業 生 產 的 危 害 降 低 至 可 管 理 範 圍 內 七 馬 紹 爾 共 和 國 的 麵 包 樹 病 蟲 害 問 題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十 ㆒ 月 旬, 馬 紹 爾 群 島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長 Minister Tom Kijiner 及 公 共 工 程 部 長 Minister Amsa Jonathan 應 邀 訪 華 時, 請 求 我 國 派 遣 植 物 保 護 專 家 學 者 ㆓ ( 病 蟲 各 ㆒ ) 赴 馬 國 調 查 研 究 解 決 馬 國 麵 包 樹 病 蟲 害 猖 獗 危 害 問 題 復 於 七 十 七 年 十 ㆓ 月 八 日 我 國 駐 馬 農 技 團 正 式 行 文 外 交 部 提 出 馬 國 麵 包 樹 之 受 害 情 況, 文 並 指 出 本 案 係 馬 國 國 會 副 議 長 Andrew Hisiah 領 銜 多 位 參 議 員 提 案 通 過 由 馬 國 外 交 部 長 訪 華 之 便 商 請 我 國 協 助 派 員 調 查 研 究 俾 早 日 解 決 承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外 交 部 亞 太 司 及 海 外 會 之 指 派, 由 卸 任 校 長 劉 顯 達 教 授 及 陳 仁 昭 副 教 授 赴 馬 國 實 考 察, 為 期 約 ㆔ 週, 在 馬 國 主 要 麵 包 樹 病 蟲 害 猖 獗 區 深 入 調 查, 採 集 標 本, 分 離 培 養 病 原 菌, 採 集 害 蟲, 並 與 馬 國 有 關 員 會 商 及 召 開 研 討 會 研 討 防 治 策 略 (㆒) 麵 包 樹 與 民 生 關 係 馬 紹 爾 群 島 (Marshall Islands) 主 要 由 ㆓ 十 九 個 環 礁 島 (Atolls) 及 若 干 珊 瑚 礁 群 島 (Coral Islands) 所 組 成, 沒 有 山 脈, 沒 有 河 流, 土 壤 為 風 化 後 之 膠 曾 及 珊 瑚 沙 累 積 而 成, 缺 乏 黏 性, 又 含 鹽 分,pH 直 在 7.8 以, 保 水 及 保 肥 能 力 極 差, 因 為 土 壤 屬 於 鹼 性, 所 以 缺 乏 鐵 等 微 量 元 素, 所 以 多 數 作 物 都 有 葉 片 變 黃 的 現 象, 同 樣 的, 沒 有 河 流 又 沒 有 湖 泊, 水 深 的 方 含 有 鹽 分, 能 抽 取 者 很 少, 主 要 靠 雨 水, 全 年 降 雨 量 約 3630 公 釐, 雨 水 充 足, 但 1 4 月 份 雨 水 較 少, 屬 於 旱 季 大 致 而 言, 除 了 可 可 椰 子 (Coconut palm) 麵 包 樹 (Breadfuit) 林 頭 果 (Pandanuts) 及 若 干 海 岸 植 物 如 草 海 桐 及 白 水 木 棋 盤 腳 之 外, 其 它 植 物 種 類 不 多 29

馬 國 有 植 物 生 長 的 方 就 有 麵 包 樹 及 椰 子 樹, 這 兩 種 作 物, 尤 其 是 前 者, 過 去 是 馬 國 民 的 主 食, 最 近 因 首 都 所 在 之 環 礁 Majuro Atoll 交 通 較 便 捷, 又 有 美 國 的 經 濟 援 助, 所 以 改 以 進 口 之 稻 米 為 主 食, 但 外 島 仍 以 麵 包 果 主 食, 或 為 待 客 佳 餚, 市 場 價 格 昂 貴, 馬 國 民 視 為 最 不 可 或 缺 之 最 重 要 作 物, 但 近 幾 年 來, 遭 受 病 蟲 害 嚴 重 侵 襲 根 據 資 料 顯 示,1969 1974 及 1987 起 受 害 最 為 嚴 重, 尤 以 旱 季 (1 4 月 ) 為 然 通 常 受 害 植 株 葉 片 變 黃, 花 果 枯 黃 或 變 小 變 少, 接 著 枝 條 乾 枯, 慢 慢 往 較 粗 的 枝 幹 乾 枯 去, 有 些 就 整 株 麵 包 樹 枯 死, 有 些 則 奄 奄 ㆒ 息, 也 有 ㆒ 部 份 在 氣 候 環 境 改 善 後 可 恢 復 生 機, 經 過 這 些 年 的 病 蟲 之 摧 殘, 枯 死 累 累, 馬 國 民 舉 國 莫 不 惶 恐 萬 分 國 會 議 員 為 此 經 常 質 詢 行 政 部 門, 應 儘 速 採 舉 有 效 措 施, 以 抒 解 問 題 因 此 馬 國 曾 先 後 恰 請 美 國 及 他 國 協 助 解 決, 但 是 有 些 機 構 調 查 以 後 不 了 了 之, 有 些 則 認 為 受 Pingelap Breadfruit Disease 危 害, 病 原 菌 為 何 亦 莫 衷 ㆒ 是 認 為 主 要 為 土 媒 病 原 菌 如 Phytophthora Rhizoctonia 及 Rosellinia sp., 甚 至 有 的 建 議 砍 除 受 害 植 株 及 枝 葉 加 以 燒 毀 掩 埋 再 引 進 抗 病 品 種, 全 面 更 新, 這 種 建 議, 事 關 重 大, 執 行 非 常 困 難, 所 以 並 未 被 考 慮 因 此 馬 國 國 會 副 議 長 Andrew Hisiah 在 國 會 領 銜 提 議 請 馬 國 外 長 訪 華 之 便, 緊 急 恰 請 華 民 國 派 遣 員 調 查 研 究 真 正 病 因, 並 提 出 解 決 及 因 應 之 道 (㆓) 麵 包 樹 蟲 害 考 察 團 於 ㆓ 月 十 九 日 抵 達 馬 國 之 後, 立 即 受 我 國 駐 馬 國 農 業 技 術 代 理 團 長 李 昆 德 先 生 及 團 部 車 輛 的 支 援 馬 國 政 府 則 在 飛 航 及 外 島 調 查 等 各 方 面 的 協 助, 吾 等 深 感 任 務 艱 鉅, 責 任 重 大, 不 敢 稍 有 怠 懈, 不 畏 辛 勞 艱 苦, 馬 不 停 蹄, 展 開 詳 細 密 集 調 查 受 制 於 離 島 交 通 之 不 便, 幾 經 安 排 協 調, 曾 赴 Namorik atoll 及 Likiep atoll 兩 離 島 環 礁 調 查, 連 同 本 島 環 礁 Majuro atoll 共 調 查 ㆔ 區, 這 之 間 麵 包 樹 枯 死 原 因 有 共 同 和 個 別 的 原 因, 分 述 如 後 : 1. 淡 圓 介 殼 蟲 (Transparent scale or coconut scale) 在 本 島 Majuro atoll 我 們 調 查 最 仔 細, 調 查 時 間 也 最 長 Majuro 麵 包 樹 受 害 相 當 嚴 重, 枯 死 累 累, 奄 奄 ㆒ 息 瀕 臨 枯 死 邊 緣 者 亦 復 不 少, 但 本 島 交 通 較 為 便 捷, 進 口 稻 米 價 錢 不 高, 居 民 多 改 以 稻 米 為 主 食, 麵 包 樹 反 變 為 副 食, 依 賴 性 較 低 調 查 結 果, 麵 包 樹 葉 片 普 遍 受 淡 圓 介 殼 蟲 (Aspidiotus destructor Signoret) 危 害 淡 圓 介 殼 蟲 常 密 集 寄 生 葉 片 方, 使 葉 片 變 黃 或 乾 枯 落 葉, 使 葉 片 總 量 少 於 正 常 的 ㆕ 分 之 ㆒ 根 據 記 載, 淡 圓 介 殼 蟲 分 佈 在 Fiji Mauritius Java Philippines Reunion Principe 島 India Surinam Celebes Pelew 島 Molucas Hawaii 巴 基 斯 坦 伊 朗 越 南 緬 甸 泰 國 北 美 南 美 洲 非 洲 澳 洲 等 區, 而 尚 未 找 到 文 獻 對 馬 紹 爾 有 分 布 的 描 述, 雖 然 這 並 不 ㆒ 定 表 示 馬 國 以 前 沒 有 淡 圓 介 殼 蟲 的 分 布, 但 從 馬 國 民 處 了 解, 及 以 前 南 太 平 洋 島 嶼 介 殼 重 危 害 情 形 觀 之, 以 前 可 能 沒 有 分 布, 近 幾 年 由 南 太 平 洋 其 它 島 嶼 30

傳 播 的 可 能 性 較 大 目 前 Majuro Likiep atoll 麵 包 樹 葉 片 危 害 都 很 普 遍, 視 植 株 的 生 長 勢 及 環 境 而 異, 受 害 輕 重 程 度 不 同, 嚴 重 者 如 前 述, 剩 餘 葉 片, 少 於 正 常 的 ㆕ 分 之 ㆒, 葉 部 都 呈 現 黃 色, 果 實 亦 受 感 染 及 營 養 不 良 而 發 育 不 良, 著 果 減 少 及 黃 化 乾 估 或 落 果 淡 圓 介 殼 蟲 寄 主 範 圍 很 廣, 亦 危 害 香 蕉 可 可 椰 子 木 瓜 林 頭 及 雜 草, 如 雷 公 根 (Centella asiatica(l.)urban) 等, 所 以 極 易 傳 播, 但 以 麵 包 樹 受 害 最 嚴 重 除 非 受 害 特 別 嚴 重, 通 常 淡 圓 介 殼 蟲 的 危 害 不 致 於 使 麵 包 樹 枯 死, 但 會 嚴 重 降 低 其 產 量 及 品 質 另 外 其 也 造 成 另 ㆒ 嚴 重 的 問 題, 也 就 是 淡 圓 介 殼 蟲 使 樹 勢 衰 弱 之 後, 又 發 其 它 病 蟲 危 害, 乘 為 使 麵 包 樹 枯 死 的 主 因 淡 圓 介 殼 蟲 屬 於 第 ㆒ 次 危 害 (Primary attack), 其 它 病 蟲 屬 於 第 ㆓ 次 危 害 (Secondary attack) 第 ㆒ 次 危 害 使 麵 包 樹 植 株 衰 弱, 而 促 使 其 它 病 蟲 害 造 成 第 ㆓ 次 危 害, 致 使 麵 包 樹 枯 死 淡 圓 介 殼 蟲 雌 蟲 之 介 殼 (Scale) 圓 形 扁 平 單 薄 半 透 明, 間 僅 稍 微 突 起, 直 徑 1.3 2.0mm, 雄 介 殼 較 小, 有 時 呈 橢 圓 形, 因 受 體 色 影 響, 外 表 看 起 來 略 呈 紅 棕 色, 可 見 其 之 蟲 體, 蛻 (Exuviae) 在 介 殼 央, 色 淡 雌 蟲 蟲 體 寬 梨 形, 常 約 0.6mm, 淡 黃 至 鮮 黃 色, 皮 膚 (Integument) 柔 軟 多 汁 雄 成 蟲 外 型 和 雌 成 蟲 完 全 不 同, 常 約 1.2 1.6 mm, 有 ㆒ 對 透 明 的 翅 可 飛 翔, 但 飛 翔 力 不 強, 有 蛹 期, 蛹 期 介 殼 長 形 除 了 第 ㆒ 齡 若 蟲 (1 st instar of nymph) 有 六 足, 也 有 較 發 達 的 觸 角 可 自 由 爬 行 活 動 外, 第 ㆓ 齡 以 後 的 若 蟲 及 雌 成 蟲 足 及 觸 角 翅 都 退 化, 終 生 固 定 在 寄 主, 不 再 移 動, 但 可 以 口 器 為 圓 心, 做 旋 轉 運 動, 藉 以 產 卵 在 介 殼 方 ㆕ 周 圍, 每 雌 蟲 ㆒ 生 可 產 40 155 粒 卵 卵 期 約 九, 孵 化 之 若 蟲 爬 出 介 殼 而 留 卵 殼,(Eggshell) 在 母 介 殼, 初 孵 化 若 蟲 在 乾 燥 環 境 可 存 活 數 小 時, 濕 度 較 大 環 境 可 活 1 2, 這 期 間 為 介 殼 蟲 傳 播 的 時 期, 第 ㆒ 齡 幼 蟲 除 了 可 以 爬 行 之 外, 可 藉 昆 蟲 鳥 獸 及 昆 蟲 傳 播 至 他 當 若 蟲 找 好 適 當 的 寄 主 次 入 篩 管 後, 不 久 即 不 再 移 動, 不 久 即 脫 皮 雌 蟲 ㆒ 生 脫 皮 ㆓ 次,㆓ 次 的 蛻 都 置 於 介 殼 央, 而 為 介 殼 的 ㆒ 部 份, 但 雄 介 殼 蟲 脫 ㆓ 次 皮 而 為 蛹, 除 了 第 ㆒ 次 外, 後 兩 次 的 蛻 都 脫 到 介 殼 邊 緣 ㆒ 事 帶 約 ㆔ 十 ㆔ 攤,㆒ 年 可 產 生 十 個 世 代 左 右, 繁 殖 迅 速 雌 介 殼 蟲 可 行 有 性 生 殖 及 孤 雌 生 殖 (Parthenogenesis), 有 性 生 殖 可 產 生 雌 雄 後 代, 孤 雌 生 殖 可 產 生 雌 後 代 31

本 蟲 危 害 寄 主 植 物 葉 片 方 為 主 ( 偶 爾 也 危 害 方 ), 亦 危 害 葉 柄, 果 實 及 其 它 綠 色 部 位 猖 獗 發 生 時, 葉 片 怖 滿 介 殼, 連 成 ㆒ 起, 葉 片 變 黃, 既 使 介 殼 蟲 防 治 死 亡 後, 葉 片 亦 無 法 恢 復 綠 色, 恢 復 原 狀 只 能 再 發 育 新 葉 片 才 能 恢 復 植 株 正 常 發 育 淡 圓 介 殼 蟲 猖 獗 危 害, 與 列 原 因 有 關 : A. 馬 國 形 狹 長, 面 積 很 小, 島 與 島 之 間 相 隔 極 遠, 以 前 可 能 沒 有 分 布, 近 年 因 前 述 原 因 而 入 侵 馬 國, 造 成 ㆒ 發 不 可 收 拾 的 危 害 B. 也 可 能 以 前 危 害 不 嚴 重, 但 生 態 環 境 的 改 變 而 使 淡 圓 介 殼 蟲 密 度 大 量 增 加 C. 就 如 前 述, 馬 國 理 環 境 的 關 係, 其 昆 蟲 相 極 為 簡 單, 敵 極 少, 無 法 控 制 淡 圓 介 殼 蟲 D. 淡 圓 介 殼 蟲 的 危 害 與 植 物 生 長 勢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發 育 旺 盛 者, 受 害 較 輕, 老 弱 株 或 肥 料 不 足 發 育 不 良 者, 極 易 受 害 馬 國 土 質 水 源 對 植 物 生 長 並 不 理 想, 只 是 麵 包 樹 的 適 應 能 逆 比 較 強, 能 忍 受 較 惡 劣 環 境, 所 以 麵 包 樹 常 會 因 養 分 不 足 或 缺 水 而 適 於 介 殼 蟲 的 寄 生 E. 乾 旱 季 節 較 雨 季 有 利 於 介 殼 蟲 的 蔓 延, 雨 季 因 濕 度 太 大, 影 響 體 內 滲 透 壓 (Osmotic pressure or water potential), 易 於 感 染 病 害, 也 容 易 阻 塞 氣 孔 等 呼 吸 系 統, 反 之 旱 季 對 介 殼 蟲 繁 殖 較 為 有 利 另 外 馬 國 水 源 有 限, 且 有 鹹 水 層, 土 質 又 是 無 法 保 水 的 珊 瑚 ( 即 貝 殼 ) 沙, 數 日 不 雨 即 有 缺 水 情 事 旱 季 時 麵 包 樹 發 育 變 差, 更 加 重 介 殼 蟲 危 害, 從 馬 國 官 員 陳 述 受 害 情 形, 完 全 符 合 述 情 形, 及 1969 1974 1987 年 之 旱 季 (1 6 月 ) 受 害 最 嚴 重, 死 亡 植 株 最 多 F. 可 可 椰 子 和 麵 包 樹 都 是 介 殼 蟲 的 寄 主, 混 植 可 可 椰 子, 受 害 程 度 較 嚴 重 G. 密 植, 通 風 不 良 亦 將 使 介 殼 蟲 猖 獗 危 害, 馬 紹 爾 農 技 團 後 之 區 即 為 麵 包 樹 及 可 可 椰 子 密 植 區, 受 害 較 為 嚴 重 淡 圓 介 殼 蟲 的 危 害, 使 葉 片 大 量 乾 枯 掉 落 或 變 黃, 只 剩 少 數 新 葉, 使 麵 包 樹 的 生 育 受 到 嚴 重 的 影 響, 果 實 大 量 減 少 變 小 或 落 果, 而 且 淡 圓 介 殼 蟲 也 寄 生 在 果 實, 加 速 果 實 的 變 黃 及 落 果, 發 育 不 良 的 麵 包 樹 極 易 造 成 其 它 病 蟲 害 的 ㆓ 次 危 害,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保 護 麵 包 樹 防 止 病 蟲 害 的 樹 脂 等 物 質 減 少, 材 質 也 變 的 脆 弱 不 堅 實, 易 遭 受 其 它 害 蟲 侵 害 最 脆 弱 的 部 位 也 就 是 樹 脂 較 少 的 細 枝 條 開 始 受 害, 慢 慢 往 蔓 延, 而 達 較 粗 的 樹 幹, 受 害 嚴 重 者, 植 株 因 而 枯 死, 較 不 嚴 重 者 若 遇 雨 季 ( 最 好 是 同 時 獲 得 養 分 ) 則 介 殼 蟲 密 度 減 少, 樹 幹 方 未 枯 死 部 分, 也 因 雨 水 的 滋 潤, 恢 復 生 機, 增 加 樹 脂 含 量, 也 增 強 對 第 ㆓ 次 危 害 的 病 蟲 抵 抗 力, 而 得 恢 復 正 常 2. 粉 蝨 (Aleurodicus disperses Russel) 在 Likiep atoll 其 土 質 更 見 貧 瘠, 保 水 力 更 差, 所 以 麵 包 樹 也 無 法 長 高, 更 適 於 淡 圓 介 殼 蟲 的 危 害, 麵 包 樹 及 可 可 椰 子 受 介 殼 蟲 危 害 極 為 32

嚴 重 除 此 之 外, 也 受 到 粉 蝨 Aleurodicus disperses 嚴 重 危 害 3. 麵 包 樹 牛 (Breadfruit longicorn beetle) 第 ㆓ 次 危 害 的 病 蟲 害 種 類 很 多, 包 括 象 鼻 蟲 (Weevils) 及 其 它 蟲 類 鱗 翅 目 幼 蟲 等 昆 蟲 及 病 原 微 生 物, 麵 包 樹 牛 學 名 為 :Dihammus magneticus auripilis(matsushita) 對 麵 包 樹 的 危 害 最 為 嚴 重 受 害 廣 泛 普 遍, 密 度 極 高, 為 造 成 枝 幹 乾 枯 植 株 死 亡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麵 包 樹 牛 屬 於 鞘 翅 目 (Coleoptera) 牛 科 (Cerambycidae) 粗 牛 亞 科 (Lamiinae), 體 常 約 14 18mm 為 黃 色 略 帶 綠, 有 鵝 絨 光 澤, 雄 蟲 觸 角 細 長, 餘 體 長 ㆓ 倍 成 熟 幼 蟲 長 約 20 25mm 足 完 全 退 化, 前 胸 硬 皮 板 (Prothoracic shield) 發 達 呈 棕 色, 具 粗 短 刺 蛹 乳 白 色, 觸 角 長 而 捲 曲 可 能 因 為 樹 脂 較 少, 牛 通 常 喜 歡 產 卵 於 近 末 稍 發 育 不 良 的 樹 皮, 孵 化 之 幼 蟲 最 初 危 害 韌 皮 部 組 織, 韌 皮 部 吃 光 之 後 漸 而 朝 方 之 韌 皮 部 危 害, 稍 大 則 漸 侵 入 靠 樹 皮 方 之 木 質 部, 進 而 蛀 入 木 材 之 內, 造 成 很 多 孔 道, 並 在 蛀 孔 內 做 繭 作 蛹 稍 後 產 卵 之 牛, 產 卵 處 所 多 在 先 前 被 危 害 的 枝 條 方, 因 此 麵 包 樹 受 害 都 從 枝 條 末 端 往 蔓 延, 也 從 枝 條 末 端 往 乾 枯 因 此 受 害 植 株 方, 多 為 孔 孔 洞 洞 已 乾 枯 之 蛀 孔, 牛 已 羽 化 離 開, 若 能 發 現 牛, 亦 為 老 熟 之 幼 蟲 或 蛹, 越 往 夏 方 則 越 能 見 到 幼 齡 幼 蟲 蛀 食 到 樹 幹 基 部, 就 造 成 麵 包 樹 枯 死, 但 若 未 被 危 害 到 基 部, 且 非 衰 老 植 株, 遇 到 雨 季, 且 生 長 環 境 良 好 ( 獲 環 境 已 獲 改 善 ), 則 因 為 麵 包 樹 的 再 生 力 很 強, 介 殼 蟲 密 度 降, 麵 包 樹 可 恢 復 生 機 而 阻 止 牛 繼 續 向 蛀 食 危 害 (㆔) 自 然 敵 (Natural enemy) 在 Majuro 島 發 現 的 敵 有 鞘 翅 目 之 黃 胸 小 黑 菌 蟲 (Cybocephalus nipponicus Endrödy-Younga)㆒ 種, 在 Likiep 則 可 發 現 膜 翅 目 (Hymenoptera) 蚜 小 蜂 科 (Aphelinidae) 之 Aphytis chryromphali(mercet) 黃 胸 小 黑 菌 蟲 成 蟲 產 卵 於 淡 圓 介 殼 蟲 介 殼, 孵 化 後 捕 食 其 蟲 體, 成 蟲 有 假 死 性, 在 Majuro, 雖 常 可 見 到, 但 密 度 不 大, 可 減 少 部 分 介 殼 蟲 密 度, 但 無 法 完 全 依 賴 其 防 治 介 殼 蟲 淡 圓 介 殼 蟲 黃 小 蜂 Aphytis chryromphali(mercet), 為 小 型 柔 弱 蜂 類, 為 體 外 寄 生, 卵 幼 蟲 蛹 皆 在 介 殼 面, 介 殼 蟲 體 外 邊, 寄 生 於 介 殼 蟲 第 ㆓ 齡 第 ㆔ 齡 幼 蟲, 亦 可 寄 生 於 雄 之 前 蛹 及 蛹 期, 但 以 寄 生 成 熟 之 雌 蟲 較 多 在 Likiep 發 現 之 寄 生 蜂 數 量 不 多, 尚 無 法 有 效 控 制 介 殼 蟲 本 蟲 分 布 於 國 大 陸 日 本 印 度 南 太 平 洋 及 澳 洲 南 北 美 洲 和 非 洲 北 部 33

(㆕) 防 治 麵 包 樹 害 蟲 之 建 議 綜 合 前 述 麵 包 樹 受 害 枯 死 的 原 因, 在 於 淡 圓 介 殼 蟲 及 粉 蝨 寄 生 葉 片 等 部 位, 使 植 株 衰 弱 另 外 環 境 不 良 如 乾 旱 缺 水 及 養 分 不 足, 也 使 述 蟲 害 易 於 發 生 植 株 衰 弱 之 後, 促 使 麵 包 樹 牛 為 主 的 病 蟲 害 造 成 第 ㆓ 次 危 害, 植 株 衰 弱 部 位 先 行 在 枝 條 顯 現, 所 以 第 ㆓ 次 危 害 多 數 先 從 枝 條 開 始 被 害 而 慢 慢 往 蔓 延, 而 至 植 株 基 部, 老 弱 植 株 及 受 害 特 別 嚴 重 植 株 可 能 因 此 而 死 亡, 受 害 較 輕 而 非 老 弱 植 株 遇 到 雨 季 及 環 境 之 改 善, 因 麵 包 樹 旺 盛 之 再 生 能 力 而 得 以 恢 復 栽 培 環 境 的 改 善, 使 植 株 健 壯, 並 進 行 介 殼 蟲 及 粉 蝨 的 防 治, 可 使 牛 危 害 減 到 最 小 程 度, 建 議 採 行 之 方 法 分 數 如 後, 以 供 馬 國 政 府 參 考 ㆒ 馬 國 推 行 作 物 植 溝 內 混 合 椰 殼, 可 增 加 保 水 能 力, 對 新 植 或 較 小 植 株 之 麵 包 樹 可 採 行 同 樣 方 法, 使 植 株 生 長 勢 旺 盛, 可 減 少 淡 圓 介 殼 蟲 及 牛 危 害 ㆓ 少 數 老 弱 植 株 沒 有 防 治 價 值, 可 放 棄 防 治, 其 旁 補 植 新 株, 新 株 對 病 蟲 害 抵 抗 力 較 強, 但 剛 移 植, 初 期 要 妥 為 照 顧 ㆔ 生 長 太 密, 通 風 不 良 區, 採 行 疏 伐, 以 減 少 介 殼 蟲 危 害 ( 但 亦 不 能 太 疏, 以 免 影 響 敵 之 棲 息 及 生 態 破 壞 ) ㆕ 引 進 淡 圓 介 殼 蟲 的 敵, 可 以 引 進 Childcrus nigritus 及 Pseudoscymus anomolus 兩 種 瓢 蟲 利 用 敵 防 治 介 殼 蟲 為 最 經 濟 有 效 的 防 治 方 法 Molytus 逾 1992 年 首 次 發 現 淡 圓 介 殼 蟲 而 造 成 災 害, 於 是 從 Java 引 進 Chilocorus politus Mulsant 和 C. nigritus Fabricius 兩 種 瓢 蟲, 而 達 到 防 治 目 的 Fiji 亦 因 介 殼 蟲 為 害 成 災, 亦 逾 1928 年 由 Trinidad 引 進 瓢 蟲 Cryptognatha nodiceps Marshall 而 大 獲 成 功 1937 年 Mauritius 從 Ceylon 引 入 Chilocorus nigritus, 從 Java 引 入 C. politus 而 減 輕 受 害 在 New Hebrides 的 Efact 島 於 1962 發 現 淡 圓 介 殼 蟲, 而 後 受 害 很 嚴 重, 引 進 Lindorus lopanthae Blaisdell 而 得 到 控 制 所 以 引 進 敵 以 防 治 麵 包 樹 及 可 可 椰 子 的 淡 圓 介 殼 蟲, 將 是 最 可 行 而 適 當 的 方 法 八 春 日 林 班 的 蟲 災 問 題 數 年 前, 春 日 鄉 林 務 局 林 班 闊 葉 樹 林, 於 春 季 發 生 嚴 重 蟲 災, 百 公 頃 林 班 葉 片 均 被 鱗 翅 目 害 蟲 吃 光, 有 如 發 生 火 災,㆒ 片 光 禿 禿, 相 隔 沒 多 遠 又 是 山 保 留, 原 住 民 種 植 芒 果 等 果 樹, 除 了 害 怕 造 林 造 成 大 損 失 外, 又 怕 蔓 延 到 農 民 的 芒 果 園, 引 發 糾 紛 所 以 很 緊 張, 曾 經 考 慮 用 34

直 昇 機 灑 農 藥, 但 用 飛 機 灑 農 藥 技 術 不 夠 熟 練, 租 用 飛 機 亦 麻 煩, 情 況 緊 急, 就 近 商 請 本 到 現 場 了 解, 謀 求 解 決 之 道, 入 山 時 以 機 車 代 步 ( 汽 車 無 法 進 入 ), 現 場 考 察 後, 隨 即 告 訴 陪 同 調 查 的 員 說 : 目 前 雖 然 受 害 很 嚴 重, 但 不 必 任 何 防 治, 短 期 內 即 可 復 原 現 場 員 以 為 我 在 開 玩 笑, 馬 找 了 紙 筆 要 我 寫 報 告, 我 照 寫 給 他 們, 沒 多 久, 證 明 我 的 話 沒 有 錯 因 為 當 年 冬 季 氣 候 反 常, 月 平 均 氣 溫 高 於 往 年 約 2 度, 為 暖 冬, 所 以 很 適 合 昆 蟲 活 動, 以 致 於 造 成 ㆔ 點 粗 腳 夜 蛾 (Achaea janata) 紅 腹 燈 蛾 (Spilarctia subcarhea) 小 枝 尺 蠖 (Hyposidra talaca) 及 斜 紋 夜 蛾 (Spodoptira litura) 在 春 日 鄉 林 班 大 發 生, 造 成 災 難, 我 們 現 場 考 察 時, 為 五 月 旬, 所 有 毛 毛 蟲 都 很 肥 大, 都 進 入 末 齡 階 段, 或 正 在 化 蛹, 剛 好 這 ㆔ 種 蛾 類 都 屬 於 夜 蛾 科 ( 含 燈 蛾 ) 蛾 類, 都 會 鑽 入 化 蛹, 盤 算 ㆒, 這 些 蛹 ㆒ 定 會 經 歷 梅 雨 期 ( 除 非 是 不 雨 的 乾 梅, 就 漏 氣 了 ) 這 些 蛹 浸 泡 在 雨 水, 必 定 災 情 慘 重, 死 亡 大 半, 樹 木 則 久 旱 逢 甘 霖, 欣 欣 向 榮, 也 曾 被 毛 毛 蟲 欺 侮 過, 有 足 夠 的 本 錢 產 生 拮 抗 物 質, 所 以 少 數 存 活 來 的 成 蟲 後 代, 吃 這 些 樹 葉 也 是 不 容 易 生 存, 所 以 整 個 狀 況 就 被 料 到 了 九 六 龜 的 檜 木 病 害 問 題 檜 木 要 感 染 病 蟲 害 並 不 容 易, 但 六 龜 工 作 站 山 區 的 檜 木 造 林 約 10 年 生 松 木 林 不 是 發 育 不 良 就 是 枯 死 只 有 馬 路 邊 發 育 較 好, 此 乃 種 植 太 密, 光 合 作 用 不 足, 抵 抗 力 弱, 容 易 感 染 病 害 而 枯 死, 道 路 邊 光 線 較 充 足, 所 以 枯 死 情 形 不 易 發 生 類 似 情 形, 如 幼 苗 光 線 不 足, 亦 常 發 生 蘭 花 及 孔 雀, 在 光 線 不 足 亦 易 得 病 十 港 口 欖 仁 樹 的 問 題 港 口 ( 恆 春 ) 區 之 欖 仁 樹 苗 常 常 枯 心 而 發 育 不 良, 且 產 生 側 枝, 經 現 象 調 查, 樹 心 是 空 的, 剝 到 裏 面 發 現 有 吉 蟲 的 幼 蟲, 在 附 近 採 到 若 干 粉 彩 吉 蟲 成 蟲, 所 以 應 為 粉 彩 吉 蟲 幼 蟲 沒 有 錯, 粉 彩 吉 蟲 分 佈 蘭 嶼 及 恆 春 半 島, 在 本 島 算 是 稀 有 而 美 麗 的 蟲, 通 常 吉 蟲 較 喜 為 害 發 育 不 良 的 樹 木, 因 恆 春 半 島 土 壤 貧 脊, 欖 仁 樹 苗 發 育 不 良, 所 以 也 會 被 為 害, 事 實, 粉 彩 吉 蟲 在 此 之 前 為 害 何 種 植 物 尚 無 記 錄, 所 以 為 害 欖 仁 樹 是 首 次 記 錄 第 ㆓ 年, 林 務 局 員 發 現 欖 仁 樹 受 害 更 嚴 重, 到 現 場 觀 察 後 發 現 枝 條 有 嚙 齒 類 哺 乳 動 物 的 齒 痕, 把 枝 條 咬 斷, 而 且 是 只 咬 被 吉 蟲 蛀 食 過 的 枝 條, 證 明 嚙 齒 類 動 物 主 要 目 的 是 吃 吉 蟲 幼 蟲, 但 卻 造 成 ㆓ 次 為 害, 所 以 受 害 加 重, 判 斷 是 野 鼠 侵 襲 的, 亦 即 野 鼠 成 了 吉 蟲 的 敵, 推 斷 第 ㆔ 年 以 後 受 害 會 比 較 輕, 第 ㆔ 年 果 如 推 測 十 ㆒ 榕 樹 受 害 問 題 榕 樹 為 本 國 重 要 樹 種, 在 庭 院 景 觀 及 廟 宇 增 加 靈 氣 受 到 重 視, 尤 35

其 在 廟 宇, 榕 樹 生 長 是 否 茂 盛, 代 表 廟 宇 興 盛 與 否, 遇 的 案 例 很 多, 而 遇 發 育 不 良 的 情 形 多 半 是 過 度 的 修 剪 枝 條 或 清 除 掉 氣 根 所 造 成, 過 度 修 剪 枝 條 使 葉 片 量 大 量 減 少, 光 合 作 用 不 足, 營 養 不 夠, 具 有 保 護 植 株 的 乳 汁 量 不 夠, 病 蟲 害 就 很 容 易 侵 襲 ( 蟲 害 方 面 有 為 害 桑 科 植 物 的 黃 星 牛 桑 牛 小 蠹 蟲 等 ) 所 以 要 避 免 過 度 修 剪 或 除 去 氣 根, 因 為 榕 樹 的 主 幹 壽 命 有 限, 水 分 及 肥 料 的 吸 收 能 力 隨 著 植 株 的 增 長 而 顯 不 足, 氣 根 伸 入 土 後 就 變 成 新 的 樹 幹, 輔 助 水 分 及 肥 料 的 吸 收, 最 後 取 代 老 幹 的 功 能 36

臺 灣 森 林 鳥 類 生 態 習 性 之 探 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系 孫 元 勳 ㆒ 影 響 台 灣 鳥 類 分 布 的 因 素 : - 非 生 物 因 子 : - 緯 度 : 本 島 鳥 類 緯 度 分 布 不 明 顯, 不 若 兩 棲 ( 如 台 北 樹 蛙 諸 羅 樹 蛙 台 北 樹 蛙 黑 蒙 西 氏 小 雨 蛙 ) 爬 蟲 ( 如 黃 口 攀 蜥 長 尾 南 蜥 股 鱗 蜓 蜥 沿 岸 島 蜥 鱗 趾 虎 半 葉 趾 虎 ) 魚 類 ( 如 平 額 獵 高 身 魚 何 氏 棘 ) 可 能 和 鳥 類 對 溫 度 的 耐 受 度 較 大 有 關 - 形 : - 海 島 隔 離 : 蘭 嶼 角 鴞 ( 蘭 嶼 ) 棕 耳 鵯 巴 丹 綠 繡 眼 ( 蘭 嶼 綠 島 ) 玄 燕 鷗 白 眉 燕 鷗 ( 貓 嶼 ) - 高 山 隔 離 : 烏 頭 翁 白 頭 翁 - 山 頭 島 嶼 : 央 山 脈 隘 寮 溪 集 水 區 (107 種 ) vs. 海 岸 山 脈 (58 種 ) 裴 家 騏 孫 元 勳 (1998); 央 山 脈 拉 拉 山 (39 種 ) vs. 陽 明 山 (25 種 ) 鄭 薏 如 (2001); 大 津 山 (77 種 ) 大 漢 山 (66 種 ) 里 龍 山 (47 種 ) - 海 拔 : - 臺 灣 特 有 或 特 有 亞 種 鳥 類 以 高 海 拔 比 例 較 高 來 台 時 間 較 早 - 海 拔 分 布 越 高, 鳥 相 越 貧 乏 ; 低 海 拔 例 外 - 植 被 壓 縮 的 南 仁 山 和 里 龍 山 山 區 的 鳥 類 似 乎 沒 有 壓 縮 鳥 相 - 台 灣 南 北 鳥 類 海 拔 分 布 差 異 : 南 部 多 數 海 拔 鳥 類 海 拔 分 布 有 壓 縮 現 象 - 時 間 ( 季 節 變 化 ): 候 鳥 與 降 ( 升 ) 遷 留 鳥 的 影 響 - 生 物 因 子 : - 棲 ( 良 禽 擇 木 而 居 ): - 溪 流 : 黃 魚 鴞 鴛 鴦 紫 嘯 鶇 小 剪 尾 與 鉛 色 水 鶇 - 草 生 : 草 鴞 褐 色 叢 樹 鶯 ( 電 報 鳥 ) 竹 雞 台 灣 小 鶯 白 環 鸚 嘴 鵯 烏 頭 翁 與 白 頭 翁 演 替 初 期 - 森 林 : - 灌 叢 及 疏 林 : 畫 眉 金 翼 白 眉 演 替 初 期 - 密 林 : - 面 : 深 山 竹 雞 藍 腹 鷳 帝 雉 演 替 後 期 - 底 層 : 藪 鳥 山 紅 頭 大 彎 嘴 演 替 初 期 - 樹 冠 : 以 樹 洞 為 巢 的 鳥 ( 山 雀 類 草 鴞 以 外 的 貓 頭 鷹 ) 林 雕 熊 鷹 畫 眉 類 ( 冠 羽 畫 眉 白 耳 畫 眉 紋 翼 畫 眉 ) 演 替 期 或 後 期 - 樹 種 : 闊 葉 林 鳥 相 ( 啄 花 鳥 紅 嘴 黑 鵯 綠 鳩..)> 針 葉 林 ( 煤 山 雀 火 冠 戴 菊 37

鳥 ) - 競 爭 : 小 剪 尾 與 鉛 色 水 鶇 ㆓ 干 擾 對 森 林 鳥 類 的 影 響 - 伐 木 - 森 林 火 災 : 樹 冠 火 VS. 表 火 VS. 無 火 樣 區 - 東 北 季 風 : 南 仁 山 迎 風 坡 森 林 VS. 背 風 坡 森 林 鳥 類 相 - 森 林 孔 隙 : 干 擾 面 積 ( 孔 隙 [gap]) 影 響 鳥 種 演 替 模 示 38

附 錄 ㆒ 台 灣 低 海 拔 森 林 鳥 類 名 錄 主 要 食 性 棲 息 森 林 層 次 棲 息 a 目 名 科 名 種 名 海 拔 範 圍 b 主 要 食 性 c 森 林 層 次 棲 息 d 鸛 形 鷺 小 白 鷺 L C W 夜 鷺 L C W 綠 簑 鷺 L C W 黑 冠 麻 鷺 L C G W 雁 形 雁 鴨 小 水 鴨 L O W 隼 形 鷲 鷹 熊 鷹 M C C F 老 鷹 L C C F,O 松 雀 鷹 L C C F 鳳 頭 蒼 鷹 L C C F 灰 面 鷲 L C C F 大 冠 鷲 L C C F 林 雕 M C C F 雕 頭 鷹 M C C F 赤 腹 鷹 L C C F 隼 紅 隼 L IC O 雞 形 雉 藍 腹 鷳 M O G F 黑 尾 長 雉 MH O G 竹 雞 L O G E 深 山 竹 雞 M O G F 鶴 形 ㆔ 趾 鶉 棕 ㆔ 趾 鶉 L O O 鷸 磯 鷸 L I W 白 腰 草 鷸 L I W 鴿 形 鳩 鴿 斑 頸 鳩 L V O 翠 翼 鳩 L V UG F 金 背 鳩 L V G O 綠 鳩 M V C F 灰 林 鴿 M V C F 鵑 形 杜 鵑 番 鵑 L IC G,O 鴞 形 鴟 鴞 領 角 鴞 L IC C F 黃 嘴 角 鴞 M I C F 鵂 鶹 M C C F 褐 林 鴞 M C C F 佛 法 僧 翡 翠 翠 鳥 L C W 五 色 鳥 五 色 鳥 L V C F 鴷 形 啄 木 鳥 大 赤 啄 木 MH I C F 39

綠 啄 木 MH I C F 小 啄 木 M I C F 雨 燕 雨 燕 白 腰 雨 燕 M I O 小 雨 燕 L I O 針 尾 雨 燕 M I O 雀 形 燕 毛 腳 燕 MH I O 家 燕 L I O 赤 腰 燕 L I O 洋 燕 L I O,V 棕 沙 燕 L I O 灰 沙 燕 L I O 鶺 鴒 樹 鷚 L I G G,E 灰 鶺 鴒 L I W 白 鶺 鴒 L I W 黃 鶺 鴒 L I W,O 山 椒 鳥 紅 山 椒 鳥 M I C F 花 翅 山 椒 鳥 M I C F 鵯 白 頭 翁 L V U O,E 紅 嘴 黑 鵯 L V C F 白 環 鸚 嘴 鵯 L V U E 烏 頭 翁 L V U O,E 伯 勞 紅 尾 伯 勞 L C O 河 烏 河 烏 M I W 鶇 小 翼 鶇 M I U F,G 赤 腹 鶇 L I C F,O 栗 背 林 鴝 MH I UG E 白 腹 鶇 L I CG O 野 鴝 L I O 藍 磯 鶇 L I O 紫 嘯 鶇 M I F 黃 尾 鴝 L I O 鉛 色 水 鶇 M I W 虎 鶇 M I CG F 白 頭 鶇 M I C F 白 尾 鴝 M I UG F 畫 眉 冠 羽 畫 眉 MH V C F 金 翼 白 眉 H I U E 40

紋 翼 畫 眉 M I M F 白 喉 笑 鶇 M I C F 竹 鳥 M I U F 鱗 胸 鷦 鷯 M I U F 頭 烏 線 M I U F 繡 眼 畫 眉 M I M F 藪 鳥 M I U E 畫 眉 L I E 白 耳 畫 眉 M I C F 大 彎 嘴 畫 眉 M I U E 小 彎 嘴 畫 眉 L I U E 山 紅 頭 M I U E 綠 畫 眉 L I C F 鶯 短 翅 樹 鶯 L I U E,O 臺 灣 小 鶯 M I U 褐 色 叢 樹 鶯 M I U G 棕 扇 尾 鶯 L I G,O 極 北 柳 鶯 L I M F 灰 頭 鷦 鶯 L I G,O 褐 頭 鷦 鶯 L I G,O 斑 紋 鷦 鶯 L I G 深 山 鶯 M I U F,E 棕 面 鶯 M I C F 鶲 紅 尾 鶲 M I C F 黃 胸 青 鶲 M I M F 白 腹 琉 璃 M I C F 黃 腹 琉 璃 M I C F 黑 枕 藍 鶲 L I C F 長 尾 山 雀 紅 頭 山 雀 M I C F 山 雀 青 背 山 雀 M I C F 煤 山 雀 MH I C F 黃 山 雀 M I C F 市 鳥 茶 腹 市 鳥 MH I C F 繡 眼 綠 繡 眼 L V C O 巫 鳥 黑 臉 巫 鳥 L I G,O 雀 酒 紅 朱 雀 H V GC E 文 鳥 斑 文 鳥 L V O 41

麻 雀 L V O,V 山 麻 雀 M V O,V 白 腰 文 鳥 L V O 黃 鸝 朱 鸝 L I C F 黃 鸝 L I C F 卷 尾 小 卷 尾 M I C F 大 卷 尾 L I O 鴉 巨 嘴 鴉 M O C F 星 鴉 MH O C F 樹 鵲 L O C E 橿 鳥 M O C F 台 灣 藍 鵲 L O C F a. L= 該 種 鳥 在 台 灣 海 拔 分 佈 的 重 心 範 圍 在 海 拔 1,000 公 尺 以 ;M= 海 拔 分 佈 的 重 心 範 圍 在 1,000~2,000 公 尺 間 ;MH= 海 拔 分 佈 的 重 心 範 圍 在 2,000~3,000 公 尺 間 ;H= 海 拔 分 佈 的 重 心 範 圍 在 3,000 公 尺 以 b. C= 掠 食 脊 椎 動 物 ;I= 掠 食 無 脊 椎 動 物 ; O= 雜 食 性 ;V= 植 食 性 c. C= 樹 冠 層 ;G= 面 ;M= 樹 冠 層 ;U= 底 層 d. E= 演 替 初 期 之 森 林 ;F= 演 替 後 期 之 森 林 ;G= 灌 叢 草 ;O= 農 墾 河 床 海 邊 等 開 闊 環 境 ;V= 村 落 ;W= 溪 流 河 流 或 湖 泊 等 水 域 42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與 防 治 之 探 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教 授 陳 朝 圳 壹 前 言 由 於 交 通 的 便 捷, 縮 短 了 國 際 間 距 離, 植 物 之 遷 徙 不 再 只 是 依 賴 自 然 媒 介 傳 播 (Drake et al.,1989), 為 了 經 濟 利 益 引 進 經 濟 或 觀 賞 植 物 非 常 普 遍, 或 因 貨 品 輸 入 帶 來 植 物 種 子, 使 外 來 植 物 (Exotic plant) 不 斷 入 侵, 而 外 來 入 侵 植 物 常 因 敵 未 能 ㆒ 併 引 入, 或 因 敵 無 法 適 存 於 入 侵 環 境, 而 使 入 侵 植 物 在 適 當 的 滋 長 環 境 無 限 制 的 繁 殖, 再 加 類 開 發 行 為, 破 壞 了 原 有 的 生 態 系, 使 得 外 來 植 物 族 群 有 機 會 擴 展, 甚 至 於 達 到 難 以 控 制 的 狀 態, 威 脅 生 態 系 功 能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造 成 國 家 經 濟 的 損 失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對 於 當 生 態 系 所 產 生 負 面 的 衝 擊, 已 成 為 全 球 普 遍 性 的 問 題 最 近 被 媒 體 稱 為 綠 癌 的 小 花 蔓 澤 蘭 (Mikania micrantha H.B.K.) 危 害, 其 蔓 延 速 度 驚, 使 得 坡 果 園 及 低 海 拔 區 之 工 林 遭 受 危 害, 不 但 增 加 了 林 撫 育 費 用, 亦 造 成 本 土 植 物 生 存 的 威 脅 外 來 植 物 如 造 成 生 態 入 侵 (Biological invasions), 入 侵 種 會 以 競 爭 者 掠 奪 者 寄 生 者 等 型 態 出 現, 造 成 生 物 理 化 學 循 環 的 改 變, 進 而 危 害 本 土 植 物, 降 低 生 物 多 樣 性 (Diamond and Case,1986;Uhser,1991), 目 前 國 際 皆 認 同, 外 來 植 物 之 入 侵 是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之 最 大 威 脅 (Coblentz,1992) 貳 ㆔ 種 可 能 造 成 森 林 生 態 衝 擊 的 入 侵 樹 種 ㆒ 小 花 蔓 澤 蘭 小 花 蔓 澤 蘭 (Mikania micrantha H.B.K.), 原 產 於 南 美 的 菊 科 植 物, 該 物 種 在 強 光 植 株 根 系 生 長 旺 盛, 每 年 11-12 月 開 花 結 實, 花 果 數 量 特 別 大, 每 平 方 公 尺 可 有 17 萬 粒 種 子, 種 子 細 小 可 藉 由 風 力 傳 播 ( 郭 耀 綸,2001), 且 因 其 具 有 性 和 無 性 兩 種 繁 殖 能 力, 更 增 加 除 蔓 的 困 難 性 小 花 蔓 澤 蘭 喜 好 於 高 溫 高 濕 環 境 生 長, 在 海 拔 1,000 公 尺 以 之 林, 因 溫 度 關 係 出 現 率 明 顯 降, 而 林 分 鬱 閉 度 在 50% 以 者 危 害 情 形 普 遍 嚴 重, 鬱 閉 度 在 50% 以 者, 危 害 情 形 逐 漸 降, 在 林 分 鬱 閉 達 80% 時, 幾 乎 無 小 花 蔓 澤 蘭 生 長, 另 外 造 林 年 度 亦 會 影 響 小 花 蔓 澤 蘭 的 危 害 程 度, 林 齡 越 小 因 其 枝 高 及 覆 蓋 度 較 低, 有 利 於 小 花 蔓 澤 蘭 攀 爬, 台 灣 新 竹 花 蓮 以 南 之 造 林 及 各 裸 露 跡, 造 成 新 植 林 及 坡 果 園 危 害 嚴 重 ( 陳 朝 圳,2001) ㆓ 刺 軸 含 羞 木 刺 軸 含 羞 木 (Mimosa pigra L.) 原 產 於 南 美 洲 之 含 羞 科 植 物, 又 稱 為 美 洲 含 羞 木, 該 物 種 快 速 分 布 於 亞 洲 熱 帶 區 包 括 蘇 門 答 臘 爪 哇 及 新 機 內 亞 ㆒ 帶, 而 台 灣 目 前 已 蔓 延 於 台 東 縣 屏 東 縣 及 高 雄 縣 市 等 區 之 河 床 路 邊 港 口 淤 積 及 林 道 兩 側 (Yang S. Z. and C. I. Peng, 2001) Lonsdale (1993) 曾 針 對 1973 至 1985 43

年 間 澳 洲 北 部 Adelaide River 流 域 淺 灘 湖 泊, 研 究 刺 軸 含 羞 木 之 擴 散 速 率 得 知 刺 軸 含 羞 木 林,㆒ 年 每 平 方 公 尺 可 產 生 9000 顆 種 子, 種 子 狹 長 扁 平 卵 形 重 10mg, 豆 莢 開 裂 有 剛 毛 具 有 飄 散 能 力, 其 擴 散 每 年 約 為 18.3m ㆔ 銀 合 歡 銀 合 歡 (Leucaena glauca (L.) Benth.) 原 產 於 美 洲, 十 六 世 紀 野 生 型 銀 合 歡 隨 著 荷 蘭 及 西 班 牙 船 隊, 散 佈 到 全 球 所 屬 殖 民, 包 括 亞 洲 的 菲 律 賓 及 台 灣, 其 主 要 用 途 為 牛 羊 等 家 畜 的 飼 料 及 薪 碳 材, 該 族 群 雖 遍 佈 台 灣 本 島, 但 除 恆 春 半 島 外, 大 部 份 區 都 屬 於 零 散 分 佈, 在 恆 春 半 島 從 楓 港 開 始 以 南, 銀 合 歡 成 為 植 群 社 會 之 優 勢 樹 種,㆒ 般 認 為 與 當 經 濟 活 動 有 關,60 年 代 因 製 造 麻 繩 工 業 原 料 需 要, 大 量 土 被 開 墾 種 植 瓊 麻, 而 後 因 經 濟 關 係 而 廢 耕, 其 廢 耕 卻 成 為 銀 合 歡 最 佳 生 育, 銀 合 歡 除 自 然 擴 散 生 長 外, 以 往 當 傳 統 畜 牧 業 者 種 植 銀 合 歡, 利 用 銀 合 歡 枝 葉 具 有 豐 富 蛋 白 質 供 作 為 飼 料 餵 食 牲 畜, 也 可 能 是 銀 合 歡 普 遍 分 佈 於 恆 春 半 島 原 因 之 ㆒ 恆 春 半 島 終 年 的 平 均 溫 度 約 在 24.4 C, 銀 合 歡 在 當 植 群 社 會 成 為 優 勢 種, 且 快 速 入 侵 各 類 不 同 生 育, 導 致 當 原 生 植 物 社 會 分 布 面 積 的 減 少 參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之 影 響 機 制 入 侵 植 物 (Invasive plant) 為 ㆒ 非 本 土 物 種 (Nonindigenous species), 在 傳 入 後 可 自 行 擴 散, 並 且 變 為 豐 富 的 物 種 (Kolar and Lodge, 2001)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將 植 物 入 侵 的 階 段 分 為 引 進 種 (Imported species) 傳 入 種 (Introduced species) 及 建 立 種 (Established species), 引 進 種 是 為 了 經 濟 需 求 從 國 外 所 引 進 之 物 種 ; 傳 入 種 是 指 未 經 刻 意 引 種 而 偶 發 性 的 出 現 於 野 外 之 外 來 種 ; 而 建 立 種 則 指 外 來 種 已 接 受 環 境 歸 化, 可 成 功 的 於 野 外 自 行 繁 殖 並 維 持 其 族 群 量 之 物 種 植 物 入 侵 是 否 構 成 生 態 入 侵, 其 主 要 影 響 因 子, 包 括 族 群 之 生 態 特 性 及 物 種 個 體 特 性 ㆒ 族 群 生 態 特 性 前 研 究 證 明 物 種 族 群 的 豐 富 度 與 物 種 分 布 具 有 密 切 關 係 (Gibbons et al., 1994),Fitter and Peat (1994) 曾 利 用 大 不 列 顛 區 的 物 種 資 料 庫, 分 析 物 種 豐 富 度 與 物 種 分 布 之 關 係, 其 結 果 發 現 豐 富 高 的 物 種, 在 歐 洲 大 陸 平 均 約 有 23 個 國 家 分 布, 顯 然 高 於 豐 富 度 較 低 物 種 的 18.3 個 國 家, 而 就 大 不 列 顛 區 而 言, 優 勢 種 平 均 分 布 於 1556 個 10km 2 單 位, 顯 然 高 於 稀 有 種 的 328 個 10km 2 單 位 而 由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的 研 究 得 知, 本 土 種 與 入 侵 種 在 豐 富 度 具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如 表 1 44

表 1 英 國 區 本 土 種 與 入 侵 種 之 豐 富 度 差 異 性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物 種 豐 富 度 優 勢 種 常 見 種 稀 有 種 本 土 種 137 413 424 入 侵 種 26 38 48 Χ 2 = 7.35 p<0.05 由 表 1 可 知 入 侵 種 成 為 優 勢 種 之 比 例 約 為 23%, 本 土 種 成 為 優 勢 種 之 比 例 約 為 14%, 其 間 具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而 物 種 豐 富 度 亦 會 影 響 種 子 生 產 力 和 物 種 的 侵 略 性, 高 豐 富 度 的 物 種 對 於 尋 找 適 合 棲 息 的 能 力 較 強, 會 有 機 會 形 成 生 態 入 侵, 致 使 本 土 性 物 種 多 樣 性 的 降 低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㆓ 物 種 個 體 特 性 物 種 之 個 體 特 性 對 於 入 侵 幅 度 具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Fitter and Peat (1994) 曾 利 用 大 不 列 顛 區 的 物 種 資 料 庫, 分 析 本 土 種 與 入 侵 種 之 物 種 個 體 特 性 差 異, 其 結 果 如 表 2 表 2. 依 據 英 國 植 物 生 態 資 料 庫 分 析 本 種 與 入 侵 種 之 植 物 個 體 生 態 差 異 性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有 顯 著 的 (P<0.05) 未 顯 著 的 棲 息 土 壤 肥 沃 最 大 生 態 幅 度 遮 陰 性 土 壤 ph 值 分 佈 南 方 / 北 方 指 標 東 方 / 西 方 指 標 優 勢 度 形 態 生 活 型 葉 型 立 木 最 大 高 度 樹 冠 比 ( 高 度 / 寬 度 ) 葉 面 積 生 活 史 第 ㆒ 次 開 花 年 齡 種 子 成 生 長 率 葉 長 開 花 時 間 種 子 擴 散 季 節 發 芽 季 節 再 生 行 為 授 粉 媒 介 雌 雄 異 花 ㆒ 生 結 果 ㆒ 次 者 雌 雄 異 熟 平 均 種 子 重 量 每 株 植 物 的 種 子 數 量 由 表 2 可 知 在 24 個 量 化 或 質 化 之 植 物 個 體 特 性, 有 12 植 物 個 體 特 性, 在 入 侵 種 與 本 土 種 間 具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p=5%), 其 植 物 的 再 生 行 為 是 決 定 侵 略 性 很 重 要 的 因 子,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進 ㆒ 步 探 討 授 粉 媒 介 在 物 種 入 侵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結 果 如 表 3 45

表 3 英 國 區 不 同 授 粉 媒 介 在 本 土 種 與 入 侵 種 出 現 種 數 之 差 異 性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授 粉 媒 介 昆 蟲 授 粉 風 授 粉 自 行 授 粉 本 土 種 889 392 190 入 侵 種 156 23 14 Χ 2 = 30.6 p<0.01 由 表 3 可 知 就 英 國 區 而 言, 入 侵 種 以 昆 蟲 授 粉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且 與 其 他 不 同 授 粉 媒 介 差 異 達 極 顯 著 (p<0.01) 雖 然 在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研 究 發 現 平 均 種 子 重 量 與 每 株 植 物 的 種 子 數 量, 本 種 與 入 侵 種 無 差 異, 但 亦 有 相 當 多 的 研 究 證 明, 小 粒 種 子 有 助 於 入 侵 植 物 的 傳 播, 而 增 加 生 態 入 侵 的 形 成 (Kolar and Lodge, 2001) ㆔ 其 他 特 性 其 他 如 遺 傳 及 消 長 現 象 亦 為 影 響 植 物 入 侵 之 特 性, 在 遺 傳 方 面, 因 在 文 獻 缺 乏 可 信 賴 之 數 量 統 計 分 析, 故 僅 能 提 供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之 關 係 指 標,㆒ 般 而 言, 小 型 植 物 體 之 基 因 具 有 較 大 的 入 侵 潛 能, 此 現 象 可 驗 證 為 何 ㆒ 般 生 態 入 侵 以 草 本 與 藤 本 植 物 所 佔 比 例 較 高 在 消 長 方 面, 外 來 入 侵 種 族 群 擴 展 到 高 峰 密 度 後, 族 群 量 會 降, 雖 然 入 侵 種 本 身 族 群 量 會 因 環 境 變 遷 而 有 所 消 長, 但 很 難 導 致 入 侵 者 的 完 全 滅 絕, 或 是 局 部 的 滅 絕 類 為 控 制 生 態 入 侵, 可 藉 由 敵 的 引 進 或 進 行 策 略 性 的 控 制, 如 此 才 能 確 保 生 態 入 侵 不 至 於 影 響 區 域 內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㆕ 植 物 入 侵 之 擴 散 機 制 植 物 擴 散 機 制 並 非 單 ㆒ 因 子 所 能 決 定, 是 含 括 各 類 不 同 影 嚮 因 子 參 綜 而 成, 以 數 學 方 式 來 表 現 植 物 擴 散 模 式, 是 植 物 族 群 生 態 學 家 長 久 以 來 努 力 研 究 的 目 標, 外 來 植 物 擴 散 概 念 模 式 (Conceptual model of alien spread), 是 以 植 物 生 理 習 性 及 生 態 環 境 間 關 係 為 基 礎, 建 構 植 物 入 侵 擴 散 流 程, 由 此 發 展 建 立 預 測 外 來 植 物 擴 散 數 學 模 式 此 概 念 模 式 是 由 族 群 數 量 統 計 過 程 (Demographic processes) 植 物 個 體 生 態 習 性 (Autoecological attributes) 外 來 植 物 豐 富 度 (Alien abundance) 及 環 境 資 源 流 動 (Environmental resource fluctuation) 等 ㆕ 項 植 物 在 入 侵 循 環 過 程 表 示 如 圖 1, 其 以 族 群 數 量 變 化 過 程 是 外 來 植 物 擴 散 概 念 模 式 之 核 心, 因 族 群 數 量 統 計 過 程 之 發 芽 種 子 生 產 等 植 物 基 本 生 物 現 象 構 成 外 來 植 物 豐 富 度, 經 由 回 饋 作 用 (Feed back) 使 得 外 來 植 物 豐 富 度 影 響 到 環 境 資 源 流 動 及 植 物 個 體 生 態 屬 性, 環 境 與 植 物 間 之 相 互 作 用 又 決 定 族 群 數 量 變 化 過 程, 此 循 環 過 程 既 構 成 外 來 植 物 擴 散 概 念 模 式 在 植 物 個 體 生 態 習 性 許 多 個 案 研 究, 顯 示 植 物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生 理 特 性 決 定 了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演 替, 例 如 Vitousek (1990) 觀 查 研 究 具 有 固 氮 能 力 之 楊 梅 (Myrica faya) 可 在 貧 瘠 土 壤 生 長, 得 以 成 功 入 侵 夏 威 夷 島 ; 銀 合 歡 所 分 泌 含 羞 草 素 及 固 氮 能 力, 在 台 灣 本 島 能 夠 普 遍 入 侵 低 海 拔 林 ; 植 物 生 活 史 具 有 幼 苗 期 短 晚 夏 能 產 生 大 量 種 子 庫 及 種 子 擴 散 力 強, 通 常 是 入 侵 演 替 成 功 最 佳 保 證, 例 如 美 洲 46

含 羞 木 林,㆒ 年 每 平 方 公 尺 可 產 生 9,000 顆 種 子 但 植 物 個 體 所 具 有 各 類 生 理 生 態 習 性, 雖 能 在 ㆒ 處 入 侵 成 功, 但 不 能 保 證 在 其 它 方 ㆒ 樣 可 以 適 用 個 體 生 態 屬 性 生 活 史 生 態 生 理 植 物 環 境 交 互 作 用 環 境 資 源 流 動 資 源 可 利 用 性 干 擾 族 群 數 量 統 計 過 程 發 育 發 展 種 子 生 產 種 子 擴 散 枯 死 外 來 植 物 之 豐 富 度 數 量 空 間 面 積 空 間 位 置 時 間 回 饋 圖 1 外 來 植 物 擴 散 概 念 模 式 (Higgins et al.,1996) 養 分 水 分 及 空 間 等 環 境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程 度, 可 以 決 定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擴 散 演 替 成 功 與 否,Lonsdale (1993) 研 究 美 洲 含 羞 木 發 現 其 擴 散 入 侵 與 前 ㆒ 年 年 雨 量 有 極 大 關 聯 外 來 植 物 所 入 侵 環 境 土 壤 養 份 水 份 及 生 長 空 間, 若 適 合 外 來 植 物 生 長 所 需, 則 有 助 於 入 侵 演 替 順 利 進 行, 環 境 受 到 干 擾 也 是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途 徑, 也 是 加 速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主 因 之 ㆒, 如 火 災 燒 毀 原 生 植 群, 所 產 生 的 空 間 提 供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的 最 佳 機 會, 廢 耕 是 陽 性 先 驅 樹 種 入 侵 最 適 合 的 生 育 Fox and Fox (1986) 曾 研 究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之 機 制 結 論 是 自 然 界 生 物 社 會 外 來 生 物 的 入 侵,㆒ 定 在 環 境 受 干 擾 後 發 生 植 物 與 環 境 間 相 互 作 用, 大 致 可 以 提 供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演 替 過 程 輪 廓, 合 適 的 環 境 當 然 有 助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相 對 也 可 以 阻 止 不 適 合 的 植 物 進 入, 如 陽 性 植 物 無 法 在 鬱 閉 林 出 現, 好 濕 性 植 物 則 無 法 在 乾 燥 環 境 立 足 環 境 資 源 供 給 邊 際 效 應, 植 物 種 子 生 產 及 種 子 庫 累 積 速 率, 往 往 是 新 環 境 高 於 原 來 環 境 (Barnes et al.,1980) 當 外 來 植 物 族 群 數 量 到 達 ㆒ 定 數 量 時, 便 可 以 預 測 外 來 植 物 豐 富 度, 相 對 也 可 以 由 植 物 及 環 境 之 間 相 互 作 用 估 計 外 來 植 物 豐 富 47

度, 豐 富 度 可 以 由 出 現 率 頻 度 胸 高 斷 面 積 樹 冠 覆 蓋 度 生 物 量 來 表 示 (Kent and Coker, 1994), 並 依 研 究 主 題 不 同 選 取 所 需 豐 富 度, 作 為 預 測 所 需 的 變 數 回 饋 作 用 是 植 物 族 群 與 環 境 相 互 作 用 所 產 生 現 象, 如 湖 藻 類 大 量 繁 殖, 造 成 湖 水 溶 氧 量 降 低, 致 使 魚 類 數 量 減 少 ; 在 夏 威 夷 糖 蜜 草 (Melinis minutiflora) Andropogon virginicus Schizachyrium condenstum ㆔ 種 禾 本 科 草 本 外 來 植 物, 常 會 昇 高 火 災 頻 度 肆 植 物 入 侵 過 程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是 主 要 威 脅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保 育 及 棲 息 的 消 失, 自 然 區 域 ㆒ 旦 遭 受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通 常 很 難 藉 由 控 制 來 根 除, 其 對 整 體 的 生 態 系 過 程 將 造 成 極 大 的 衝 擊, 因 此 預 測 植 物 入 侵 的 發 展 及 危 害 生 態 系 之 探 討, 相 形 重 要, 由 1986-1999 年 的 Biological Abstracts 文 獻 得 知, 有 關 物 種 入 侵 的 預 測 與 衝 擊 的 研 究 文 獻, 有 逐 年 升 之 勢 如 圖 2 50 研 究 文 獻 篇 數 40 30 20 10 0 1986-1987 1988-1989 1990-1991 1992-1993 1994-1995 1996-1997 1998-1999 圖 2 植 物 入 侵 與 衝 擊 預 測 研 究 文 獻 有 逐 年 升 之 勢 ( 資 料 收 集 來 至 1986-1999 之 Biological Abstracts) 入 侵 植 物 以 掠 奪 者 寄 生 者 或 微 生 物 方 式 危 害 或 改 變 固 有 種 之 生 物 的 化 學 循 環, 進 而 影 響 生 態 系 的 平 衡 與 物 種 的 多 樣 性 植 物 入 侵 之 發 展 過 程 如 圖 3 由 圖 3 可 知 外 來 物 種 大 部 分 會 在 傳 輸 路 徑 失 敗, 而 順 利 完 成 物 種 的 引 進, 如 要 成 為 建 立 種 時, 必 須 先 克 服 擴 散 之 障 礙 和 自 然 生 育 環 境 的 適 應 非 本 土 物 種 (NIS) 入 侵 後 猶 如 圖 3 之 綠 色 區 域, 本 土 物 種 和 已 建 立 的 非 本 土 物 種, 將 產 生 相 互 作 用, 而 這 些 相 互 作 用 會 隨 著 入 侵 植 物 之 族 群 生 態 及 個 體 生 態 特 性, 來 決 定 非 本 土 物 種 是 否 被 建 立 當 建 立 種 完 成 ㆒ 個 可 自 行 繁 殖 及 維 持 自 身 的 族 群 生 態 體 系 時, 有 可 能 因 擴 散 障 礙 而 無 法 形 成 入 侵 種, 但 亦 有 可 能 因 類 活 動 干 擾 本 土 物 種 之 生 態 環 境, 意 外 的 造 就 有 利 於 建 立 種 之 生 育 環 境, 使 建 立 種 之 擴 散 屏 障 遭 受 破 壞 而 演 變 為 入 侵 種 48

物 種 進 入 傳 輸 管 道 傳 輸 失 敗 成 功 傳 輸 與 引 進 建 立 種 建 立 種 失 敗 擴 非 入 侵 種 種 散 入 侵 種 圖 3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過 程 (Williamson and Fitter, 1996) 伍 生 態 入 侵 對 森 林 生 態 系 之 影 響 外 來 植 物 演 變 為 生 態 入 侵 時, 入 侵 植 群 會 改 變 入 侵 區 的 樹 種 組 成 植 群 社 會 的 結 構 及 整 個 生 態 系 的 功 能, 包 含 生 產 力 養 份 循 環 及 水 文 等 方 面 (Vitousek 1990) 例 如 夏 威 夷 火 山 國 家 公 園 內, 外 來 固 氮 植 物 Myrica faya 的 入 侵, 降 低 土 壤 的 氮 素 量, 限 制 初 級 演 替 植 物 的 生 長 生 態 入 侵 對 森 林 生 態 系 的 衝 擊, 包 括 植 物 入 侵 會 改 變 本 土 植 物 資 源 利 用 及 資 源 使 用 效 力 入 侵 區 之 營 養 結 構 入 侵 區 之 干 擾 的 頻 度 及 強 度 等 49

㆒ 改 變 生 態 資 源 獲 得 和 利 用 生 態 入 侵 往 往 會 產 生 單 純 物 種 之 植 物 社 會, 降 低 生 態 功 能 的 多 樣 性, 森 林 直 接 效 益 及 間 接 效 益, 將 遭 受 明 顯 的 衝 擊, 例 如 銀 合 歡 在 珊 瑚 礁 植 群 的 侵 入, 明 顯 的 造 成 景 觀 效 益 及 解 說 教 育 功 能 的 降 低, 而 當 銀 合 歡 侵 入 陡 坡 裸 露 時, 由 於 該 物 種 具 有 毒 他 作 用, 林 無 法 由 多 層 次 的 被 覆 蓋, 造 成 崩 塌 無 法 有 效 的 控 制 在 香 港 區 因 刺 軸 含 羞 木 的 入 侵, 使 得 河 口 沼 澤 生 態 系 遭 受 嚴 重 破 壞, 間 接 影 響 水 生 動 物 之 生 存 (Lonsdale,1993) 具 有 深 根 性 的 植 物 入 侵, 也 可 能 因 根 系 作 用, 改 變 生 態 系 營 養 源 的 分 配, 或 水 資 源 的 改 變, 例 如 美 國 東 南 半 乾 燥 河 岸 區, 由 於 香 柏 (Tamarix spp.) 植 物 的 入 侵, 其 根 系 進 入 水 層, 因 蒸 散 作 用 關 係, 結 果 使 水 道 和 沼 澤 變 為 乾 燥 ㆓ 改 變 森 林 生 態 系 營 養 級 結 構 Vitousek (1990) 對 營 養 級 之 金 字 塔 結 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動 植 物 的 入 侵 行 為 ( 尤 其 是 動 物 的 入 侵 行 為 ) 將 影 響 生 態 系 能 量 流 轉 之 不 均 衡 性 及 使 生 態 系 之 營 養 級 結 構 複 雜 化 以 島 嶼 生 態 系 為 例, 類 殖 民 之 前 缺 乏 大 型 草 食 動 物, 而 在 引 進 豬 羊 及 牛 等 家 畜 後, 明 顯 改 變 島 嶼 的 土 壤 侵 蝕 營 養 循 環 和 後 來 動 植 物 之 入 侵 現 象 因 為 島 嶼 生 態 系 通 常 只 具 ㆓ 個 營 養 級 ( 生 產 者 及 分 解 者 ), 且 島 嶼 生 態 系 植 物 缺 乏 化 學 和 機 械 的 保 護 以 抵 抗 草 食 動 物, 故 在 大 型 草 食 動 物 引 進 後, 將 降 低 生 產 者 的 族 群 量, 而 外 來 植 物 的 入 侵 將 會 影 響 植 物 生 理 的 干 擾, 則 會 改 變 生 物 量 結 構 ㆔ 改 變 森 林 生 態 系 的 干 擾 頻 度 及 強 度 森 林 生 態 系 遭 受 類 活 動 或 自 然 的 干 擾, 增 加 了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之 機 會, 而 由 於 植 物 入 侵 後 將 改 變 生 態 系 的 層 級 結 構, 降 低 生 態 系 之 穩 定 功 能, 入 侵 區 域 更 易 遭 受 外 來 因 素 之 干 擾, 使 該 區 域 陷 入 不 穩 定 狀 態 例 如 很 多 植 物 入 侵 區 域 因 生 育 環 境 事 前 的 干 擾, 使 入 侵 之 植 物 屬 於 半 乾 燥 型 灌 木, 通 常 比 本 土 種 產 生 更 多 的 落 葉, 這 些 落 葉 增 加 發 生 火 災 的 機 率 (Zavaleta et al., 2001) 又 例 如 台 灣 目 前 南 部 區 所 入 侵 之 小 花 蔓 澤 蘭, 於 冬 季 時 植 株 枯 乾, 垂 直 懸 掛 於 林, 亦 會 增 加 森 林 火 災 發 生 之 機 率 ( 陳 朝 圳,2001) 陸 外 來 植 物 防 治 方 法 ㆒ 工 及 機 械 防 除 法 工 及 機 械 防 除 法 可 將 林 非 目 的 林 木 以 外 之 樹 種 如 雜 草 藤 蔓 灌 木 等 全 部 清 除, 其 效 果 很 好, 但 近 年 來 工 資 高 漲 勞 力 缺 乏 雇 工 困 難, 其 所 耗 費 之 成 本 比 化 學 防 除 法 高, 因 此 較 不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 郭 等,1974 和 1976) ㆓ 藥 劑 防 除 法 50

藥 劑 防 除 法 可 分 為 化 學 藥 劑 及 生 物 性 藥 劑, 而 ㆒ 般 大 多 施 用 化 學 殺 草 劑 來 加 以 防 除, 施 用 後 其 雜 草 發 生 量 較 工 及 機 械 為 少, 以 使 除 草 工 作 更 為 省 時 省 工, 並 降 低 成 本, 但 長 期 施 用 化 學 殺 草 劑, 會 造 成 長 期 累 積, 易 改 變 林 木 區 之 生 物 相, 對 環 境 造 成 持 續 性 殘 留 及 污 染, 對 畜 造 成 傷 害, 亦 帶 來 環 保 的 問 題 ( 蔡,1988) 生 物 性 殺 草 劑 與 ㆒ 般 殺 草 劑 不 同, 其 性 質 溫 和, 對 環 境 傷 害 低, 對 植 物 傷 害 具 選 擇 性,( 多 為 同 ㆒ 科 或 同 ㆒ 屬 )( 李,1992;Auld and Morin,1995) 雖 有 些 生 物 性 殺 草 劑 尚 未 能 達 到 100% 防 治 效 果, 然 防 治 成 本 則 較 傳 統 殺 草 劑 及 工 或 機 械 化 除 草 低 許 多 ( 李,1992) ㆔ 生 物 防 治 法 生 物 防 治 法, 係 藉 敵 之 作 用, 以 達 防 治 危 害 生 物 防 治 的 效 果 為 漸 進 式 較 緩 慢 但 持 久, 若 是 要 由 國 外 引 入 敵 則 除 了 需 考 慮 法 令 及 行 政 程 序 的 問 題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瞭 解 其 對 本 生 態 之 影 響, 以 免 造 成 另 ㆒ 次 的 危 害 柒 結 論 國 際 貿 易 與 航 空 交 通 增 加 許 多 伺 機 性 植 物 動 物 與 疾 病 ( 包 括 ㆒ 些 極 毒 的 類 疾 病 ) 的 擴 散, 及 類 活 動 農 業 娛 樂 等 干 擾, 因 而 影 響 整 個 生 態 系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使 入 侵 物 種 易 在 生 態 系 或 寄 主 群 受 到 逆 壓 時 得 逞, 例 如 然 禾 草 原 被 過 度 啃 食 的 早 期 特 徵 便 是 出 現 外 來 雜 草 而 ㆒ 旦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生 態 系 後, 要 控 制 及 根 除 都 不 太 容 易, 雖 然 根 除 法 能 減 少 入 侵 者 的 生 存 限 制 未 來 的 擴 散, 使 本 土 種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系 恢 復 但 根 除 或 遷 移 皆 有 可 能 對 本 土 物 種 和 生 態 系 產 生 衝 擊 (Zavaleta et al., 2001), 因 此 預 防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工 作 相 形 重 要 由 於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的 研 究 涉 及 個 體 生 態 及 族 群 生 態, 且 其 基 礎 資 料 的 建 立 往 往 是 費 時 費 力, 但 從 文 獻 回 顧 得 知, 完 整 的 植 物 生 態 資 料 庫, 將 有 助 於 進 行 入 侵 植 物 之 定 量 分 析, 提 供 根 除 或 移 除 植 物 入 侵 種 之 相 關 資 訊, 有 效 的 控 制 外 來 植 物 的 入 侵 及 擴 張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雖 然 不 會 改 變 大 尺 度 的 生 態 系 性 質, 但 會 影 響 區 域 性 的 生 態 系 平 衡, 造 成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降 低 影 響 植 物 入 侵 之 機 制 包 括 入 侵 種 之 豐 富 度 分 佈 植 物 個 體 本 身 的 特 性, 例 如, 再 生 行 為 生 活 型 擴 散 生 活 史 皆 為 植 物 是 否 入 侵 之 關 鍵 因 子, 其 入 侵 種 之 豐 富 度 及 繁 殖 能 力 影 響 最 為 顯 著 ㆒ 旦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將 會 改 變 入 侵 區 之 樹 種 組 成 及 植 群 社 會 的 結 構 與 整 個 生 態 系 的 功 能, 其 對 森 林 生 態 系 之 衝 擊 包 括 生 育 的 資 源 獲 得 及 利 用 入 侵 區 營 養 級 結 構 森 林 生 態 系 之 干 擾 的 頻 度 及 強 度, 威 脅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保 護 植 物 入 侵 模 式 的 預 測 可 了 解 植 物 入 侵 過 程, 各 階 段 之 轉 換 的 程 序 及 所 具 備 的 特 性, 其 資 訊 可 供 預 防 及 控 制 外 來 植 物 入 侵 的 形 成, 以 減 低 生 態 系 的 衝 擊 51

捌 參 考 文 獻 李 文 權 ( 譯 ) (1992) 雜 草 的 生 物 防 除 科 學 農 業 40(3/4):219-296 郭 耀 綸 (2001) 小 花 蔓 澤 蘭 之 個 體 生 態 學 調 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委 託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23 頁 郭 寶 章 林 文 鎮 施 文 君 (1974) 台 灣 泡 桐 造 林 省 工 除 草 方 法 之 研 究 華 林 學 季 刊 7(2):1-16 郭 寶 章 林 文 鎮 施 文 君 (1976) 台 灣 泡 桐 造 林 省 工 除 草 方 法 之 研 究 -㆔ 年 研 究 之 綜 合 結 果 華 林 學 季 刊 9(4):41-48 陳 朝 圳 (2001) 小 花 蔓 澤 蘭 空 間 分 佈 之 監 測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委 託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29 頁 蔡 文 福 1988 雜 草 防 除 之 研 究 與 展 望 科 學 農 業 36(9/10):290-294 Auld B.A.and Morin L. (1996) Factors affecting eclipta(eclipta prostrata) seed germination. Weed Technology 10:727-731. Barnes, B. V., D. R. Zak, S. R. Denton and S. H. Spurr (1998) Forestry Ecology. John Wiley & Sons Ltd. New York, U.S.A. Coblentz, B. E. (1992) Exotic organisms: a dilemma for conservation biology. Conservation Biology 4(3):261-265. Diamond J., and T. J. Case (1986) Overview: introduction, extinctions, exterminations and invasions. Chapter 4. In: Diamond, J., T. J. Case (Eds.) Community Ecology. Harper and Row Publishers, New York. Drake, J. A., H. A. Mooney, F. di Cadtri, R. H Groves, F. J. Kruger, M. Rejmanek and M. Williamson (1989) Biological Invas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Problems of the Environmental. New York, U.S.A. Fitter, A. H., and H. J. Peat (1994) The ecological flora database. J. Ecol. 82:415-425. Fitter, A. H., and H. M. Williamson (1996) The characters of successful invaders.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78: 163-170. Fox, M. D. and B. D. Fox. (1986) The susceptibility of natural communities to invasion. In R. H. Groves and J. J. Burdon (Editors), Ecology of biological Invasions: An australian Perspective. Australian Academy of Science Canberra. pp. 97-105. Gibbons, D. W., J. B. Reid, R. A. ChaPMAN (1994) The new atlas of breeding birds in Britain and Ireland:1988-1991. T. and A. D. Poyser, London. Higgins, S. I. And D. M. Richardson (1996) A review of models of alien plant spread. Ecological Modelling. 87: 249-265. Kent, M. and P. Coker (1994) Vegetation Description and Analysis. John Wiley & Sons Ltd. New York, U.S.A. Kolar, C. S., and D. M. Lodge (2001) Progress in invasion biology:predicting invaders. Trends in Ecology and Evolution 16(4): 199-204. Lonsdale, W. M. (1993) Rates of spread of an invadind species-minosa pigra in northern Australia. Journal of Ecology 81: 513-521. Usher, M. B. (1991) Biological invasions into tropical nature reserves. In: P. S. Ramakrishnan (Ed.) Ecology of Biological Invasion in the Tropics. pp.21-34. Vitousek, P. M. (1990) Biological invasions and ecosystem processes: towards an integration of population biology and ecosystem studies. Oikos 57: 7-13. Williamson, M. H. and Fitter A. (1996) The characters of successful invaders.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78:163-170. Yang S. Z., and C. I. Peng (2001) An invading plant in Taiwan- Mimosa pigra L. 52

Quart. J. For. Res. of Taiwan 23(2):1-6. 53

3S 在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應 用 之 探 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森 林 系 教 授 陳 朝 圳 ㆒ 前 言 森 林 經 營 方 向 常 隨 著 時 代 環 境 的 變 遷 以 及 學 理 的 累 積 而 更 改,㆒ 九 九 ㆓ 年 六 月 ㆕ 日, 美 國 農 林 務 署 署 長 羅 柏 生 (Dale Robertson) 向 世 宣 示, 美 國 林 業 經 營 將 邁 入 生 態 系 經 營 (Ecosystem Management) 時 代, 就 此 開 始 了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的 研 究 熱 潮 有 鑑 於 此,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乃 自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開 始, 策 劃 推 動 台 灣 區 之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先 驅 計 畫, 由 國 內 各 有 關 林 業 機 構 與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共 同 執 行, 目 標 即 在 發 展 適 合 台 灣 森 林 特 性 之 新 林 業 經 營 森 林 生 態 系 由 植 物 動 物 微 生 物 及 無 生 物 等 資 源 組 成, 在 陽 光 大 氣 水 氣 孕 育, 形 成 結 構 複 雜 功 能 穩 定 生 物 量 高 之 生 態 系, 探 究 其 過 程, 可 了 解 森 林 生 態 系 內 各 種 資 源 與 理 環 境 因 子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透 過 儀 器 的 監 測 及 森 林 生 態 系 的 模 式 建 立, 以 作 為 推 演 與 預 測 指 標 森 林 生 態 系 永 續 經 營 與 長 期 研 究, 均 需 要 充 分 的 生 態 環 境 資 訊 來 支 援, 此 等 資 訊 須 分 析 歸 納 自 大 量 的 基 礎 資 料 生 態 環 境 資 料 多 具 理 空 間 屬 性, 因 此, 理 資 訊 系 統 自 然 成 為 建 立 生 態 環 境 資 料 庫 之 必 要 工 具, 以 探 討 各 種 尺 度 層 級 間 森 林 的 現 況 功 能 與 變 遷, 並 透 過 監 測 對 然 及 為 衝 擊, 各 主 要 性 態 值 反 應 變 化 的 範 圍 大 小 強 度, 生 態 系 既 然 為 ㆒ 整 體, 探 討 整 個 生 態 系 在 不 同 空 間 時 間 性 態 值 資 料 的 變 化 記 錄 資 料, 所 以 理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實 在 是 自 然 資 源 經 營 不 可 或 缺 的 ㆒ 環 ㆓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所 謂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係 以 永 續 經 營 為 概 念, 力 求 生 態 系 的 穩 定 與 平 衡, 其 經 營 特 質 在 資 源 利 用 方 面 以 不 破 壞 森 林 結 構 情 況 去 獲 取 森 林 資 源, 因 此 以 景 生 態 的 研 究 確 保 生 態 系 之 自 然 恢 復 能 力, 相 形 重 要, 而 在 資 源 利 用 時 生 態 系 經 營 將 強 調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維 持, 因 此 經 營 概 念 將 導 入 生 物 保 育 學 的 觀 念, 由 於 生 態 系 功 能 及 組 成 相 當 複 雜, 必 須 累 積 相 當 時 間 及 空 間 之 生 態 資 料, 才 能 探 究 生 態 系 經 營 對 生 態 功 能 的 影 響, 故 長 期 間 的 生 態 資 料 建 立 相 當 重 要, 因 此 設 置 固 定 點 的 永 久 樣 區 進 行 監 測 及 資 料 的 建 立, 將 是 生 態 系 經 營 資 訊 提 供 之 重 要 管 道, 而 在 類 無 法 完 整 的 掌 握 及 了 解 森 林 生 態 系 時, 森 林 管 理 者 可 採 用 適 應 性 經 營 (Adaptive management), 從 小 面 積 的 試 驗 性 經 營 學 習 經 驗 及 收 集 資 料, 以 減 低 因 經 營 風 險 所 帶 來 的 生 態 負 面 影 響 另 外 類 亦 為 生 態 系 之 ㆒ 員, 其 與 森 林 生 態 系 存 在 著 密 不 可 分 之 關 係, 已 往 傳 統 的 森 林 經 營 比 較 強 調 經 營 技 術 的 應 用, 而 忽 略 森 林 所 在 範 圍 內 之 民 眾 意 見, 因 此 常 有 正 常 的 森 林 施 業 遭 遇 非 理 性 的 止 擾, 而 使 森 林 經 營 無 法 在 合 理 情 況 進 行, 生 態 系 經 營 不 但 力 求 自 然 及 生 物 環 境 的 調 和, 更 力 求 類 與 自 然 生 態 能 和 平 共 存, 唯 有 如 此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才 能 真 正 落 實 ㆔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尺 度 問 題 54

全 球 生 態 區 域 生 態 和 景 生 態 是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不 同 層 次, 景 層 次 主 要 是 探 討 生 態 系 統 的 空 間 關 係, 它 把 景 視 為 空 間 鑲 嵌 出 現 和 緊 密 聯 繫 的 生 態 系 統 組 合, 亦 即 由 不 同 景 要 素 ( landscape element ) 所 形 成 之 異 質 嵌 塊 體 ( patch ), 同 時 認 為 其 在 景 分 布 的 空 間 格 局 ( pattern ) 就 是 若 干 生 態 過 程 和 非 生 態 過 程 長 期 作 用 的 結 果, 反 之 景 的 空 間 格 局 又 對 這 些 過 程 產 生 直 接 的 影 響, 如 干 擾 的 擴 散 與 能 量 的 轉 移 ( 肖 篤 寧 等,1997 ) 因 此 相 較 於 討 論 局 部 的 生 態 機 制, 景 生 態 層 次 提 供 ㆒ 個 合 理 的 研 究 架 構, 討 論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保 育 及 合 理 的 規 劃 土 使 用 等 問 題 ( Franklin 1993 ); 加 景 生 態 的 研 究 可 經 由 指 標 或 生 態 模 式 來 模 擬 大 尺 度 的 空 間 格 局 與 生 態 過 程, 提 供 經 營 者 精 簡 資 訊, 有 助 於 瞭 解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所 產 生 的 衝 擊, 所 以 全 球 生 態 的 研 究 亦 需 將 尺 度 降 至 景 層 次, 以 其 作 為 研 究 的 工 具, 由 此 可 知 景 生 態 層 次 是 探 討 整 體 性 生 態 問 題 的 最 佳 尺 度 ( 圖 ㆒ ) ( Hobbs, 1997 ) 全 球 生 態 全 球 生 態 學 生 物 圈 生 態 學 景 生 態 景 生 態 學 區 域 生 態 系 統 生 態 學 族 群 生 態 學 生 理 生 態 學 圖 ㆒: 不 同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尺 度 層 次 ( Hobbs, 1997 ) ㆕ 尺 度 對 生 態 系 經 營 的 重 要 性 生 態 系 經 營 不 但 涉 及 小 尺 度 的 林 分 結 構 改 善 問 題, 且 必 須 考 慮 大 尺 度 的 景 生 態 流 (Landscape flow) 問 題, 而 從 時 間 角 度 而 言, 生 態 問 題 有 即 時 性 的 問 題 如 森 林 病 蟲 害, 亦 有 長 期 性 的 問 題 如 為 或 自 然 干 擾 對 生 態 系 的 影 響 Delcourt et al., (1983) 提 出 不 同 生 態 現 象 的 空 間 尺 度 和 時 間 尺 度 間 的 關 係 如 圖 ㆓ 55

10 9 環 境 干 擾 方 式 生 物 反 應 全 球 性 尺 度 板 塊 構 造 板 塊 構 造 時 間 尺 度 ( 年 ) 10 6 10 3 10 0 宏 觀 尺 度 微 觀 尺 度 土 壤 發 育 類 活 動 火 燒 傳 染 病 流 行 冰 河 期 冰 期 循 環 氣 候 變 異 10 0 10 4 10 8 空 間 尺 度 (m 2 ) 10 6 10 3 10 0 次 生 演 替 空 隙 競 爭 出 生 率 生 態 系 統 變 化 物 種 形 成 滅 絕 物 種 遷 移 10 12 10 0 10 4 10 8 10 12 空 間 尺 度 (m 2 ) 圖 ㆓: 不 同 生 態 現 象 的 空 間 尺 度 和 時 間 尺 度 間 的 關 係 (Delcourt et al., 1983) 由 圖 ㆓ 可 知, 對 於 某 ㆒ 特 定 現 象, 空 間 尺 度 與 時 間 尺 度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在 微 觀 尺 度, 自 然 和 類 干 擾 可 影 響 物 種 的 定 殖 和 演 替 ; 在 宏 觀 尺 度, 區 域 性 氣 候 變 化 可 影 響 諸 如 物 種 的 遷 移 和 生 態 系 統 替 代 的 過 程 在 全 球 性 尺 度, 板 塊 構 造 主 要 種 群 的 進 化 及 全 球 性 植 被 格 局 的 發 展 都 極 為 顯 著 五 3S 應 用 於 生 態 系 經 營 理 資 訊 系 統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為 ㆒ 處 理 理 資 料 及 協 助 空 間 決 策 的 電 腦 系 統, 其 結 合 電 腦 製 圖 航 遙 測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等 技 術, 具 有 資 料 輸 入 (Input) 儲 存 (Storage) 搜 尋 (Retrieval) 分 析 (Analysis) 及 展 示 (Display) 的 資 訊 系 統, 能 將 不 同 來 源 的 理 資 料 ( 包 括 空 間 圖 形 資 料 與 其 屬 性 資 料 ), 透 過 轉 換 為 統 ㆒ 的 座 標 系 統, 而 整 合 成 完 整 的 理 資 料 庫, 再 應 用 模 組 工 具, 使 用 者 可 以 作 快 速 查 詢 更 新 套 疊 分 析, 甚 至 可 以 作 專 案 規 劃 與 方 案 研 究, 其 成 果 可 供 決 策 者 參 考 現 今 由 於 電 腦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資 料 儲 存 媒 體 容 量 增 加 與 GIS 近 年 來 被 研 究 發 展 的 應 用 範 圍 擴 大, 再 加 價 格 滑 落 已 被 政 府 民 間 及 學 術 機 構 大 量 採 用, 競 相 研 究 發 展 應 用 的 課 題 如 自 然 資 源 變 遷 資 源 開 發 管 理 交 通 管 理 旅 遊 服 務 通 路 配 銷 軍 事 用 途 等 等, 尤 其 GIS 能 有 效 建 立 圖 文 共 存 之 生 態 資 料 庫 與 進 行 衛 星 影 像 分 析, 更 適 合 應 用 於 生 態 系 經 營 規 劃 生 態 系 資 源 環 境 調 查, 生 態 系 經 營 規 劃 管 理 之 重 點 工 作, 包 括 永 久 樣 區 的 56

設 立 物 理 環 境 調 查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及 生 態 介 量 與 結 構 調 查 等 (㆒) 永 久 樣 區 的 設 立 大 面 積 的 森 林 生 態 系, 為 達 成 監 測 目 的, 除 以 遙 測 影 像 所 獲 得 之 大 尺 度 生 態 環 境 資 訊 外, 通 常 因 限 於 經 費 及 時 間, 無 法 做 全 面 性 的 面 調 查, 故 需 倚 賴 永 久 樣 區 之 設 立 及 調 查 即 從 廣 大 的 生 態 系 抽 取 足 以 代 表 該 生 態 系 的 樣 區, 以 為 估 測 永 久 樣 區 之 設 立 涉 及 定 位 問 題,GPS 可 配 合 雷 射 測 量 儀, 進 行 樣 區 的 設 置 及 立 木 調 查, 其 為 ㆒ 可 行 之 方 法 而 對 於 樣 區 設 立 之 代 表 性 問 題,GIS 可 快 速 的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分 層 取 樣 使 用 (㆓) 生 態 系 物 理 環 境 調 查 生 態 系 經 營 目 的 之 ㆒ 在 於 維 持 生 態 系 或 珍 稀 物 種, 因 此 所 佔 面 積 廣 闊, 區 內 因 形 之 變 化 會 產 生 區 域 性 或 微 棲 之 物 理 環 境, 而 該 物 理 環 境 資 訊 之 掌 握, 為 探 討 生 態 區 位 之 基 礎 在 此 種 大 尺 度 之 空 間 資 料 建 立, 必 須 藉 由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分 析 能 力 才 能 快 速 有 效 的 掌 握 目 前 對 於 空 間 物 理 環 境 的 推 導 方 式 係 以 數 位 高 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EM) 為 材 料, 利 用 GIS 之 分 析 能 力, 推 導 與 生 態 環 境 有 關 之 形 因 子 或 複 合 性 因 子 包 括 坡 度 坡 向 溫 量 指 數 水 分 梯 度 全 光 空 域 日 輻 射 潛 能 等 ( 陳,1993; 謝,1997) 另 外 為 掌 握 保 護 區 之 水 文 現 象, 則 可 利 用 DEM 配 合 GIS 可 進 行 集 水 區 範 圍 之 劃 定 及 河 流 萃 取 等 ( 鄭,1993), 更 可 藉 由 農 業 非 點 源 模 式 (AgNPS), 模 擬 空 間 性 之 水 文 資 料 (Chen and Lee,1997), 其 對 於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生 態 環 境 掌 握, 提 供 了 ㆒ 快 速 有 效 之 分 析 方 法 (㆔)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生 態 系 經 營 的 保 育 對 象 除 維 護 其 環 境 屬 性 與 結 構 外, 生 物 資 源 通 常 為 生 態 系 經 營 主 要 的 保 育 對 象 生 物 社 會 各 種 動 植 物 的 分 佈 位 置 結 構 及 其 數 量, 則 為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的 主 要 項 目, 而 於 不 同 時 間 的 重 複 調 查 則 可 獲 得 其 於 時 間 的 動 態 變 化 生 物 資 源 在 生 命 層 譜 的 組 成 順 序 為 : 生 物 個 體 生 物 族 群 及 生 物 社 會 由 動 物 及 植 物 共 同 棲 息 的 區 域 所 形 成 的 歧 異 社 會, 便 是 生 態 系 經 營 主 要 的 保 育 主 體, 而 其 於 空 間 及 時 間 的 分 佈 結 構, 是 為 維 持 生 態 過 程 的 架 構 因 此 空 間 性 與 時 間 性 的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將 是 保 護 區 進 行 評 估 監 測 之 主 要 依 據 由 於 遙 測 資 料 具 有 時 間 解 析 力 空 間 解 析 力 及 波 譜 解 析 力, 其 對 於 大 尺 度 之 空 間 資 訊 建 立, 將 是 ㆒ 有 效 資 料 另 因 單 ㆒ 物 種 在 區 內 之 分 佈 狀 態, 亦 為 生 態 系 經 營 管 理 之 重 要 工 作, 尤 其 是 稀 有 物 種 的 分 布 狀 況, 因 此 以 GPS 進 行 物 種 定 位, 再 藉 由 理 環 境 資 料 庫 之 套 疊 功 能, 將 可 推 導 物 種 之 空 間 分 佈 模 式 ( 陳,1993; 斐 等,1997), 其 結 果 對 保 護 區 之 物 種 管 理 將 可 提 供 更 完 整 之 資 訊 (㆕) 生 態 介 量 與 結 構 調 查 物 理 環 境 加 所 孕 育 出 的 生 物 資 源, 即 形 成 整 個 生 態 系, 是 為 生 命 層 譜 的 最 高 層 次, 在 生 態 系 階 層 可 形 成 其 特 有 的 生 態 介 量 與 結 構, 如 : 植 物 群 落 演 替 57

階 段 物 質 循 環 及 能 量 的 流 動 等 有 了 述 種 種 的 生 態 介 量, 再 加 物 理 環 境 的 描 述, 便 可 掌 握 生 態 系 的 主 要 結 構 所 以 定 期 的 綜 合 評 斷 生 態 介 量, 便 可 得 到 生 態 演 替 的 指 標 ㆒ 般 所 謂 生 態 介 量 包 括 族 群 結 構 豐 富 度 歧 異 度 優 勢 度 等, 此 等 生 態 介 量 與 結 構 因 受 空 間 物 理 環 境 之 影 響, 因 此 以 GIS 所 建 立 之 理 資 料 庫, 將 是 建 立 空 間 性 生 態 介 量 與 結 構 之 基 礎 ( 陳,1997) 另 因 遙 測 資 料 據 實 的 記 錄 表 狀 態, 因 此 藉 由 波 譜 特 性 推 算 各 種 指 標 以 解 釋 生 態 現 象 結 構 或 變 遷 已 有 豐 碩 成 果 ( 鍾,1996; 謝,1996; 鄭 等,1997)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目 的, 包 括 以 類 干 預 生 態 系, 維 持 類 所 期 望 之 生 態 平 衡 及 管 制 類 活 動, 避 免 自 然 資 源 的 不 當 利 用, 促 使 完 整 的 生 態 系 結 構 得 以 維 持, 而 生 態 系 經 營 硬 體 設 施 最 適 點 的 選 擇 為 活 動 之 規 劃, 為 避 免 干 擾 生 態 平 衡, 必 須 進 行 事 前 預 防 及 事 後 的 監 測, 此 工 作 之 進 行 需 依 據 生 態 資 源 的 特 性 與 時 空 分 布 資 訊 來 判 斷,RS 及 GPS 可 提 供 迅 速 確 實 的 資 源 調 查 與 定 位 的 技 術 ;GIS 可 提 供 空 間 性 之 資 料, 並 可 做 為 干 擾 模 式 的 運 算 平 台 此 ㆔ 項 現 代 科 技 的 結 合, 是 類 應 用 於 自 然 資 源 規 劃 的 最 佳 輔 助 工 具, 其 整 合 系 統 之 應 用 模 式 如 圖 ㆔ 立 木 位 置 圖 層 衛 星 影 像 圖 層 質 圖 層 水 系 圖 層 土 壤 圖 層 RS GPS Laser GIS Features 圖 ㆔ : 整 合 GIS RS GPS 應 用 於 生 態 系 經 營 管 理 之 作 業 模 式 ( 五 ) 景 生 態 之 應 用 森 林 經 營 者 除 尋 求 各 種 經 營 準 則 與 指 標 之 外, 亦 積 極 研 發 各 種 多 尺 度 多 時 空 及 多 目 標 之 景 分 析 與 景 管 理 方 法, 景 生 態 學 ㆒ 詞, 最 早 在 1939 年 由 德 國 植 物 理 學 家 Troll 所 提 出, 結 合 生 態 學 與 理 學 的 概 念, 將 空 間 視 為 許 多 重 複 出 現 的 景 要 素 (elemant) 所 成 之 異 質 嵌 塊 體 (patch);harris(1984) 和 Saunders et al.(1991) 針 對 棲 境 破 碎 化 危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問 題, 提 出 景 經 營 關 係 各 要 素 有 不 同 的 物 理 與 生 物 特 性, 彼 此 間 具 有 物 質 與 能 量 的 交 流, 進 而 構 成 景 整 體 的 構 造 功 能 與 變 遷 的 變 異 (Forman and Godorn, 1986; Naveh and Lieberman, 1984) 58

生 態 系 經 營 不 只 是 經 營 生 態 系 的 生 態 系 的 生 物 及 支 持 它 們 的 土 壤 和 物 理 環 境, 而 主 要 在 考 量 ㆒ 套 足 以 影 響 生 物 社 群 和 環 境 的 方 法 與 行 動, 意 義 及 是 要 採 取 特 殊 的 方 法 以 編 組 生 態 系 狀 態 雖 說 如 此, 當 經 營 者 對 生 態 系 的 組 成 有 進 ㆒ 步 的 瞭 解 時, 就 會 發 現 生 態 系 的 無 法 用 ㆒ 尺 度 去 衡 量 的, 也 就 是 說 生 態 系 經 營 必 須 同 時 考 慮 在 林 分 (stand) 景 (landscape) 到 區 域 (region) 尺 度 之 作 業, 並 能 將 此 ㆒ 複 雜 的 觀 念 融 入 森 林 經 營 的 日 常 思 維 與 規 劃 採 取 生 態 系 方 法 之 最 大 阻 礙 在 於 不 瞭 解 支 持 不 同 森 林 族 群 的 土 潛 力, 主 要 原 因 乃 是 生 長 於 土 的 植 生 已 多 所 改 變, 以 到 削 弱 了 經 營 者 對 土 潛 力 的 鄰 斷 於 是 在 經 營 如 此 複 雜 的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前, 應 該 要 發 展 ㆒ 個 能 反 應 並 支 持 生 物 社 群 的 土 潛 力 之 土 分 類 系 統 - 景 生 態 分 類 (landscape ecosystem classification) 大 體 而 言, 景 生 態 分 類 是 ㆒ 個 新 的 方 法, 它 超 乎 了 傳 統 的 位 指 數 (site index), 並 可 以 反 應 區 域 的 氣 候 形 與 土 壤, 將 區 域 再 區 分 成 景 的 小 單 元, 以 單 元 內 可 進 ㆒ 步 解 釋 該 單 元 土 潛 力 此 ㆒ 方 法 如 能 廣 為 應 用, 應 可 發 展 ㆒ 個 具 有 生 物 基 礎 關 係 的 生 態 系 經 營 景 分 類 是 考 慮 生 物 及 非 生 物 因 子 對 景 的 交 互 作 用 以 劃 分 嵌 塊 體, 並 且 以 圖 形 的 方 式 呈 現 其 在 空 間 的 分 布 排 列 情 形, 因 此 同 ㆒ 類 的 嵌 塊 體 間, 形 氣 候 土 壤 植 被 等 性 質 應 當 相 似, 可 作 為 景 生 態 研 究 的 最 小 操 作 單 元 ( Perez-Trejo, 1993 ) 在 方 法, 則 可 透 過 遙 測 技 術 大 面 積 收 集 同 ㆒ 區 域 的 多 期 資 料, 並 配 合 理 資 訊 系 統 的 空 間 分 析 功 能, 以 提 供 迅 速 有 效 的 資 訊 作 為 景 分 類 的 依 據, 由 於 此 法 較 客 觀 且 可 克 服 野 外 調 繪 的 困 難, 因 此 逐 漸 為 景 生 態 學 者 採 用 ( Lee et.al., 1999; Lioubimtseva et.al., 1999; 白 梅 玲,1999 ) 在 林 業, 景 分 類 主 要 應 用 於 景 生 態 的 規 劃 管 理 保 護 與 開 發 利 用, 包 括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保 育 物 種 分 布 模 式 的 建 立 森 林 景 的 監 測 與 經 營 等 方 面 ( Kadmon and Harari-Kremer, 1999; Nagaike and Kamitani, 1999; Kienast et.al., 1996; Barbault, 1995; 鄭 祈 全,1999; 馮 豐 隆 黃 志 成,1997) 在 進 行 景 分 類 時, 依 研 究 目 的 資 料 來 源 等 條 件 會 有 不 同 的 分 類 尺 度 與 依 據,Lioubimtseva and Defourny (1999) 為 提 供 各 種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學 者 進 行 景 生 態 之 研 究, 綜 合 過 去 的 研 究 報 告 將 景 生 態 研 究 尺 度 分 為 七 個 層 級, 列 出 每 ㆒ 景 層 級 最 主 要 的 作 用 因 子, 其 概 念 可 示 如 圖 ㆕ 由 圖 ㆕ 可 知 每 ㆒ 景 層 級 的 形 成 皆 有 其 主 要 的 作 用 因 子, 而 劃 分 景 要 素 必 須 將 主 要 作 用 因 子 量 化, 利 用 GIS 的 空 間 分 析 功 能 將 各 種 因 子 套 疊 分 析, 以 判 釋 出 不 同 類 型 的 景 要 素 Brown et al. (1998) 進 行 景 等 級 (Landscape class) 層 級 研 究, 欲 尋 求 ㆒ 自 動 劃 分 景 之 方 法, 利 用 數 值 形 模 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EM) 取 得 海 拔 高 坡 度 相 對 勢 等 資 料, 並 配 合 土 壤 植 群 與 實 調 查 資 料 以 最 大 概 似 法 (maximum likelihood) 及 類 神 經 網 路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s, ANN) 等 分 析 方 法 自 動 判 釋 景 要 素 Meeus (1995) 以 景 系 統 (Landscape system) 層 級 觀 念 將 全 歐 洲 之 景 要 素 分 類 為 自 然 景 (natural landscape) 與 文 景 (cultural landscape), 再 依 據 土 壤 及 氣 候 因 子 將 自 然 景 區 分 為 30 個 類 型, 其 分 類 結 果 可 以 確 切 掌 握 主 要 作 用 因 子 及 進 行 景 分 類, 藉 此 ㆒ 方 法 能 有 效 合 理 的 劃 分 景 要 素, 以 利 景 生 態 研 究 的 進 行 59

為 開 發 景 土 利 用 景 系 統 景 亞 系 統 景 等 級 氣 候 大 氣 循 環 輻 射 量 氣 溫 降 雨 量 微 氣 候 景 類 型 景 亞 級 形 垂 直 位 置 海 拔 高 景 亞 類 植 群 型 亞 植 群 型 景 群 組 土 壤 型 態 群 組 生 物 量 植 群 群 叢 圖 ㆕: 景 要 素 聚 合 為 層 級 的 概 念 示 意 圖 以 遙 測 影 像 進 行 景 要 素 的 劃 分 其 流 程 可 示 如 圖 五, 由 圖 五 可 知 在 資 料 的 收 集 方 面, 為 了 能 得 到 環 境 因 子 及 景 變 化 因 子 的 資 訊, 通 常 會 經 由 形 圖 土 壤 圖 氣 象 資 料 以 及 相 關 調 查 報 告 等 來 源 取 得, 而 由 於 遙 測 技 術 的 發 達, 而 在 嵌 塊 體 的 判 釋 部 分, 則 可 以 利 用 形 圖 衛 星 影 像 或 航 空 照 片 資 料 來 取 得, 尤 其 是 具 高 空 間 解 析 力 的 衛 星 影 像 或 航 空 照 片 最 常 為 景 生 態 學 者 所 採 用 ( Kadmon and Harari-Kremer, 1999; Cousins and Ihse, 1998; Skanes and Bunce, 1997; Bonfanti et.al., 1997; Maekawa and Nakagoshi, 1997; 鄭 祈 全,1999; 白 梅 玲,1999; 馮 豐 隆 黃 志 成,1997 ), 因 為 嵌 塊 體 再 航 照 可 以 經 由 肉 眼 識 別 出 土 利 用 型 植 被 型 及 貌 類 型 等 資 訊, 在 實 際 操 作 及 精 確 度 都 能 符 合 研 究 的 要 求 在 資 料 處 理 的, 由 於 包 含 了 理 生 態 數 理 之 資 料 以 及 大 量 的 圖 形 與 空 間 資 訊, 因 此 大 部 分 的 生 態 學 者 會 透 過 理 資 訊 系 統 的 空 間 分 析 空 間 統 計 及 圖 形 套 疊 等 功 能 60

( Lioubimtseva and Defourny, 1999; Lee et.al., 1999; Blanco Jorge and Garcia, 1997 ), 以 綜 合 分 析 嵌 塊 體 的 環 境 因 子 及 變 化 因 子 等 資 料 來 劃 分 景, 以 求 得 ㆒ 相 對 均 質 的 單 元, 以 利 景 生 態 研 究 的 進 行 資 料 來 源 形 圖 衛 星 影 像 航 空 照 片 野 外 調 查 資 料 相 關 調 查 報 告 環 境 因 子 形 貌 土 壤 植 被 水 分 土 利 用 嵌 塊 體 判 釋 土 利 用 型 植 被 型 貌 類 型 景 變 化 因 子 生 態 過 程 演 替 過 程 資 料 處 理 利 用 理 資 訊 系 統 空 間 分 析 空 間 統 計 圖 形 套 疊 分 析 景 要 素 之 劃 分 圖 五 : 景 要 素 劃 分 流 程 圖 景 分 類 的 用 途 之 ㆒, 為 供 研 究 時 分 層 取 樣 之 標 準, 避 免 遺 失 具 代 表 性 之 點, 或 是 在 相 似 的 環 境 過 度 重 複 取 樣 而 造 成 資 源 的 浪 費, 有 助 於 利 用 樣 點 的 資 料 推 估 全 面 性 的 空 間 分 布 以 南 仁 山 長 期 生 態 研 究 站 為 例 : 長 期 生 態 研 究 為 進 行 動 植 物 及 生 態 系 的 動 態 研 究, 於 南 仁 山 生 態 保 護 區 內 設 立 五 個 永 久 樣 區, 期 利 用 長 期 追 蹤 複 查 以 了 解 此 區 之 生 態 過 程 研 究 使 用 南 仁 山 生 態 保 護 區 1976 1989 及 1997 年 之 航 空 照 片 為 材 料, 判 釋 61

為 22 種 土 利 用 類 型, 並 轉 繪 至 1/5000 的 像 片 基 本 圖, 經 GIS 軟 體 Arc/Info 數 化 建 檔, 產 生 土 利 用 類 型 圖 如 圖 ㆕ 並 探 討 景 變 化 的 程 度 與 方 向, 研 究 以 不 同 時 期 及 是 否 設 立 保 護 區 為 變 數, 計 算 ㆔ 時 期 之 開 發 區 及 保 護 區 景 轉 移 機 率, 將 其 主 要 景 要 素 之 景 轉 移 機 率 統 計 如 圖 六 1976 年 1989 年 1997 年 散 生 喬 木 散 生 矮 叢 疏 生 大 喬 木 疏 生 喬 木 疏 生 矮 叢 密 度 大 喬 木 密 度 喬 木 密 度 矮 叢 密 生 大 喬 木 密 生 喬 木 密 生 矮 叢 竹 林 裸 露 草 生 農 耕 檳 榔 椰 子 果 園 建 築 用 水 體 河 床 沙 灘 溪 流 圖 六 : 南 仁 山 生 態 保 護 區 1976 1989 1997 年 土 利 用 類 型 景 轉 移 機 率 ( %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976-1989 1989-1997 1976-1997 密 度 大 喬 木 轉 為 密 生 大 喬 木 密 度 喬 木 轉 為 密 生 喬 木 密 度 矮 叢 轉 為 密 生 矮 叢 圖 五 : 南 仁 山 生 態 保 護 區 不 同 時 期 之 景 轉 移 機 率 變 化 62

經 研 究 後 得 知, 該 區 景 的 多 樣 性 有 降 低 的 現 象 相 對 的 景 鑲 嵌 體 面 積 相 對 增 加, 其 對 於 野 生 生 物 之 棲 息 環 境 會 有 正 面 反 應, 顯 示 生 態 保 護 區 設 立 對 生 態 已 產 生 面 影 響, 而 目 前 樣 區 之 設 置, 並 未 包 含 所 有 景 類 型, 在 進 行 全 面 性 推 估 及 整 體 性 研 究 時, 並 無 法 取 得 完 整 之 基 礎 資 料, 因 此 未 來 應 在 各 景 類 型 內 設 置 永 久 樣 區, 以 長 期 觀 測 生 態 系 之 動 態 變 化, 作 為 資 料 比 較 與 整 合 的 單 位, 有 助 於 生 態 模 式 的 建 立 及 整 體 生 態 系 現 象 的 研 究 六 3S 對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應 用 潛 力 與 限 制 GPS 在 資 源 調 查 之 應 用 最 主 要 的 功 能, 就 是 它 提 供 瞬 間 定 位 的 能 力 由 於 資 源 調 查 資 料 為 連 績 性 的 面 資 料, 資 料 查 報 更 新 不 易, 如 利 用 資 源 調 查 所 建 立 之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為 背 景, 配 合 GPS 以 衛 星 定 位 方 法, 實 檢 核 土 資 源 是 否 改 變, 並 隨 時 更 改 其 屬 性 資 料 由 於 有 GPS 輔 助, 實 與 資 料 庫 內 資 料 快 速 定 位, 不 似 傳 統 攜 帶 航 空 照 片 或 像 片 基 本 圖 時 必 需 花 費 較 多 時 間 找 尋 明 顯 物 來 對 位, 有 時 尚 無 法 準 確 對 位, 影 響 作 業 速 度 而 遙 測 因 可 透 過 影 像 為 判 釋 或 自 動 化 處 理, 即 時 有 效 獲 取 森 林 經 營 所 需 之 基 本 資 訊, 如 林 型 圖 繪 製 林 利 用 變 遷 監 測 等, 故 在 林 業 經 營 應 用 漸 受 重 視 然 而, 因 遙 測 產 生 的 資 料 量 龐 大, 往 往 造 成 資 料 存 取 整 合 及 分 析 不 易 等 情 形, 該 問 題 因 理 資 訊 系 統 具 有 資 料 儲 存 與 查 詢 資 料 重 疊 模 擬 分 析 成 果 展 示 能 力 等 特 性 而 得 到 解 決 因 此,㆔ 者 在 功 能 具 有 互 補 的 關 係, 在 實 際 應 用 亦 常 是 相 互 整 合 使 用 有 關 3S 於 生 態 系 分 類 之 應 用 潛 力 與 應 用 限 制 可 歸 納 如 (㆒) 應 用 潛 力 1. 提 供 與 生 態 系 分 類 有 關 之 時 空 資 訊 森 林 生 態 系 為 ㆒ 複 雜 且 屬 動 態 性 的 系 統, 其 結 構 與 功 能 常 隨 時 空 變 遷 而 有 所 變 異, 因 此, 在 生 態 系 分 類 方 面 除 了 須 生 物 物 理 及 類 向 度 之 基 本 資 訊 之 外, 尚 須 具 備 尺 度 之 時 空 資 訊 由 於 3S 可 提 供 各 尺 度 之 生 態 時 空 資 訊 如 林 分 材 積 樹 冠 鬱 閉 度 生 物 量 葉 面 積 植 生 指 標 綠 度 分 析 碎 形 維 度 歧 異 度 等, 以 及 具 備 空 間 分 析 能 力, 故 為 生 態 系 分 類 與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㆒ 有 力 的 工 具 2. 整 合 不 同 領 域 的 林 業 員 由 於 生 態 系 分 類 涉 及 分 類 目 的 分 類 架 構 作 業 方 式 以 及 考 量 因 素 之 差 異, 因 此, 在 實 際 作 業 時 須 含 括 森 林 生 態 森 林 資 源 規 劃 以 及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等 不 同 領 域 方 面 的 林 業 員 然 而, 不 同 領 域 的 林 業 員 因 專 業 背 景 不 同, 其 所 需 的 資 訊 以 及 應 用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之 需 與 目 的 亦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在 整 個 分 類 規 劃 案 的 研 擬 與 執 行, 難 免 會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譬 如 森 林 生 態 林 業 員 所 關 心 的 是 生 態 空 間 圖 像 (Spatial Patten) 之 動 態 發 展 與 其 產 生 的 生 態 應 用, 而 森 林 資 源 規 劃 者 所 關 心 的 則 是 分 類 使 用 的 因 素 分 類 架 構 與 方 法 等,㆓ 者 在 分 類 主 題 與 需 求 方 面 有 所 不 同, 但 若 就 生 態 系 分 類 而 言, 森 林 生 態 與 森 林 資 源 規 劃 者 在 分 析 方 面 均 強 調 多 尺 度 的 現 劃, 因 此, 對 於 可 提 供 時 空 63

資 訊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的 應 用, 均 有 其 需 求 性, 惟 實 際 該 項 技 術 未 能 充 分 被 應 用, 可 能 是 因 事 森 林 生 態 或 森 林 資 源 規 劃 的 林 業 員 未 瞭 解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可 提 供 何 種 資 訊 供 其 從 事 規 劃 之 用, 而 從 事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的 林 業 員 雖 可 提 供 森 林 基 本 資 訊, 但 卻 未 必 提 供 符 合 森 林 生 態 與 森 林 規 劃 者 之 需 求, 因 此, 不 同 領 域 的 林 業 員 若 未 能 有 效 溝 通, 則 對 整 合 性 的 分 類 規 劃 工 作 將 有 所 影 響, 畢 竟 的 協 調 溝 通 是 規 劃 案 最 困 難 的 部 分, 幸 好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除 了 可 作 空 間 分 析 模 擬 分 析 之 外, 尚 具 有 甚 強 的 視 覺 化 展 示 功 能, 可 即 時 性 展 示 圖 形 與 屬 性 資 料, 對 於 不 同 領 域 之 林 業 員 的 協 調 溝 通 以 及 計 畫 之 執 行, 將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因 此, 有 關 生 態 系 分 類 工 作,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技 術 確 有 其 應 用 可 行 性, 同 時, 從 事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的 林 業 員, 未 來 在 執 行 整 合 性 的 經 營 規 劃 案 或 生 態 系 分 類 工 作, 理 應 扮 演 溝 通 協 調 以 及 整 合 的 角 色 3. 提 高 公 眾 參 與 的 意 願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基 本 是 達 成 森 林 永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策 略, 其 所 強 調 的 主 張 除 了 經 營 方 式 須 符 合 生 態 性 與 經 濟 之 外, 仍 須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之 社 會 性, 其 主 張 的 經 營 方 式 與 傳 統 方 式 之 差 異 在 於 欲 制 定 新 經 營 目 標 或 新 經 營 措 施 時, 應 能 讓 公 眾 瞭 解 及 參 與, 俾 使 新 目 標 或 措 施 能 更 臻 完 善 因 此,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之 策 略 內 容 自 然 包 括 了 公 眾 參 與 溝 通 與 協 調 項 目, 而 其 作 法 可 藉 由 媒 體 討 論 會 公 聽 會 等 方 式,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以 提 昇 公 眾 參 與 的 意 願, 俾 達 成 生 態 系 分 類 與 經 營 之 執 行 而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除 了 具 視 覺 化 的 展 示 功 能, 為 ㆒ 有 效 的 交 談 式 溝 通 工 具 之 外, 並 可 提 供 生 態 單 元 的 空 間 分 析 以 及 將 民 眾 關 心 的 經 濟 與 社 會 因 子 納 入 模 擬 分, 使 經 營 決 策 者 因 獲 取 較 多 的 資 訊, 在 制 定 生 態 系 分 類 策 略 與 方 案 時 可 降 低 風 險 與 不 確 定, 以 達 多 元 化 的 需 求 (㆓) 應 用 限 制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應 用 在 森 林 多 目 標 經 營 或 生 態 經 營 規 劃 方 面, 雖 然 具 有 述 所 敘 之 應 用 潛 力, 但 因 經 營 規 劃 案 涉 及 的 領 域 範 圍 較 廣, 尤 其 近 年 來 ㆒ 再 強 調 的 森 林 生 態 系 經 營, 林 業 員 對 其 瞭 解 有 限, 更 遑 論 經 營 作 業 對 森 林 生 態 系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以 及 尋 求 經 濟 與 保 育 平 衡 的 經 營 方 式, 因 此, 為 減 低 危 險 性 或 不 確 定 性, 遂 有 適 應 性 經 營 理 念 之 提 出, 希 望 從 學 習 與 經 驗 瞭 解 森 林 經 營 所 需 的 知 識 或 資 訊, 並 藉 回 饋 (Feedback) 與 調 整 (Adjustment) 以 邊 做 邊 學 的 方 式 解 決 生 態 各 種 問 題 基 於 此, 多 目 標 經 營 或 生 態 經 營 實 應 從 多 方 面 加 以 研 究, 譬 如 除 有 效 應 用 現 在 的 育 林 經 營 生 態 等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術 之 外, 應 及 早 建 立 具 代 表 性 的 生 態 監 測 網, 以 面 調 查 或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技 術 調 查 各 種 基 本 資 訊, 並 建 立 資 料 庫 模 式 庫 及 知 識 庫 等, 供 支 援 各 種 經 營 決 策 之 用 惟 從 前 研 究 或 文 獻 (Green, 1994) 資 料, 遙 測 / 理 資 訊 系 統 /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儀 之 應 仍 有 其 應 用 的 限 制, 尤 其 是 台 灣 形 陡 峭 林 集 約 經 營 等 問 題, 在 林 業 應 用 的 限 制 更 多, 如 GPS 在 鬱 閉 森 林 林 或 在 山 谷 間 因 山 脈 的 阻 擋 導 致 資 料 接 收 困 難 等 七 結 語 64

森 林 生 態 系 永 續 經 營 因 需 蒐 集 龐 大 的 資 料, 其 來 源 包 括 資 源 衛 星 影 像 航 空 照 片 各 類 圖 籍 及 文 數 字 資 料, 以 及 長 期 面 監 測 調 查 訪 問 等 資 料 此 等 生 態 環 境 資 料 多 具 理 空 間 屬 性, 其 搜 集 建 立 與 維 護, 必 須 借 助 航 遙 測 與 理 資 訊 系 統 等 科 技, 以 提 高 效 率 與 品 質, 但 這 常 要 耗 費 相 當 大 的 成 本, 故 應 就 長 期 可 投 入 的 費 用, 做 適 當 資 金 分 配, 在 經 費 許 可 內, 從 事 生 態 資 料 調 查 設 計, 建 立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就 兼 顧 森 林 長 期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森 林 更 新 能 力 的 維 持 物 種 與 生 態 岐 異 度 的 保 存 ㆔ 者 而 言, 森 林 生 態 系 永 續 經 營 是 森 林 資 源 經 營 管 理 必 然 要 走 的 方 向 而 生 態 資 料 庫 與 經 營 模 式 庫 之 建 立, 即 是 構 建 森 林 生 態 系 永 續 經 營 資 訊 系 統 的 的 開 始 八 參 考 文 獻 白 梅 玲 1999 福 山 試 驗 林 之 景 觀 分 類 植 被 分 布 推 估 與 變 遷 評 析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動 物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96 頁 肖 篤 寧 布 仁 倉 李 秀 真 ( 1997 ) 生 態 空 間 理 論 與 景 觀 異 質 性 生 態 學 報 17(5):453-461 頁 馮 豐 隆 黃 志 成 1997 惠 蓀 林 場 土 利 用 之 景 排 列 和 變 遷 華 林 學 季 刊 30(4):387-400 鄭 祈 全 1999 森 林 景 變 遷 之 監 測 研 究 台 灣 林 業 科 學 14(4): 493-507 Barbault, R. 1995 Biodiversity dynamics: from population and community ecology approaches to a landscape ecology point of view.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1:89-98. Blanco Jorge, L. A. and G. J. Garcia. ( 1997 ) A study of habitat fragmentation in Southeastern Brazil using remote sensing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Forest Ecosystem and Management. 98:35-47. Bonfanti, P., A. Fregonese, and M. Sigura. ( 1997 ) Landscape analysis in areas affected by land consolidation.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7:91-98. Brown, D. G., D. P. Lusch, and K. A. Duda 1998 Supervised classification of type of glaciated landscape using digital elevation data. Geomorphology. 21:233-250. Cousins, S. A. O. and M. Ihse. ( 1998 ) A methodological study for biotope and landscape mapping based on CIR aerial photographs.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41:183-192. Delcourt, H. r., p. a. Delcourt, and t. Webb, III. 1983 Estimates of soil erosion and deposition for some Saskatchewan soils. Can. J. Soil Sci. 63:607-617. Forman, R. T. T. and M. Godorn 1986 Landscape Ecology. John Wiley and Sons. New York. 619 p. Franklin, J. F. ( 1993 ) Preserving biodiversity: species, ecosystems, or landscape? Ecological Application. 3: 202-205. Green, K. 1994 The Potential and limitations of remote sensing and GIS providing ecological information. Remote Sension and GIS in Ecosystem Management by Isand Press, P327-336. Harris LD. 1984. The fragmented forest: island biogeographic theory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biotic diversity. Chicago (IL): Univ of Chicage Press. 211 p. Hobbs, R. ( 1997 ) Future landscapes and the future of landscape ecology.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7:1-9. 65

Kadmon, R. and R. Harari-Kremer. ( 1999 ) Studying long-term dynamic using digital processing of historical aerial photographs. Remote Sensing of Environment. 68(2):95-192. Kienast, F., B. Brzeziecki, and O. Wildi. 1996 Long-term adaptation potential of Central European mountain forests to climate change: a GIS-assisted sensitivity assessment. Forest Ecosystem and Management. 80:133-153. Lee, J. T., J. E. Mark, and T. Stewart. 1999 The role of GIS in landscape assessment: using land-use-based criteria for an area of the Chiltern Hills Area of Outstanding Natural Beauty. Land Use Policy. 16:23-32. Lioubimtseva, E. and P. Defourny. ( 1999 ) GIS-based landscape classification and mapping of European Russia.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44:63-75. Maekawa, M. and N. Nakagoshi. ( 1997 ) Riparian landscape changes over a period of 46 years, on the Azusa River in Central Japan.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7:37-43. Meeus, J. H. A. 1995 Pan-European landscape.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1:57-79. Nagaike, T. and T. Kamitani. 1999 Factors affecting changes in landscape diversity in rural areas of the Fagus crenata forest region of central Japan.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43:209-216. Naveh, Z. and A. S. Lieberman 1984 Landscape Ecology. Spring-Verlang. New York. 356 p. Perez-Trejo, F. 1993 Landscape response units: process-based self- organizing system. p.87-98 in R.H. Haines-Young, D.R. Green, and S. Cousins, editors. Landscape Ecology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London, UK. Saunders D, Hobbs RJ, Margules CR. 1991. Biological consequences of ecosystem fragmentation: a review. Conserv Biol 5:18-32. Skanes, H. M. and R. G. H. Bunce. ( 1997 ) Directions of landscape change (1741-1993) in Virestad, Sweden -- characterised by multivariate analysis.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8:61-75. 66

森 林 集 水 區 經 營 現 況 之 探 討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水 土 保 持 系 李 錦 育 教 授 ㆒ 國 外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現 況 及 其 發 展 趨 勢 集 水 區 經 營 (Watershed management), 是 指 在 ㆒ 個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土 壤 土 水 資 源 的 合 理 規 劃 與 利 用 ; 林 農 果 園 牧 場 的 統 ㆒ 規 劃 和 配 置 ; 梯 田 的 修 建 和 耕 作 措 施 的 配 合, 水 利 工 程 的 修 建 以 及 住 宅, 遊 覽 區 的 統 ㆒ 規 劃 等 在 述 各 項 治 理 建 設 管 理 和 養 護 的 基 礎, 以 合 理 利 用 管 理 及 處 理 水 土 資 源, 達 到 最 優 化 的 生 態 效 益 和 社 會 經 濟 效 益 為 目 的 由 於 世 界 各 國 的 自 然 條 件 和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有 所 不 同, 在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的 重 點 也 各 有 不 同 (㆒)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現 況 1. 美 國 美 國 的 集 水 區 經 營 是 起 源 於 水 土 保 持 運 動, 在 1933 年, 成 立 田 納 西 流 域 管 理 局 (TVA), 開 始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其 特 點 在 於 將 集 水 區 經 營 與 土 利 用 密 切 的 結 合 在 ㆒ 起 在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研 究 方 面, 早 在 1914 年, 已 累 積 農 牧 區 逕 流 量 與 逕 流 強 度 的 資 料 ; 在 1935 年, 創 立 土 壤 沖 蝕 局, 使 土 壤 方 面 的 研 究, 朝 著 系 統 化 邁 進 ; 因 此, 在 1956 年, 提 出 了 通 用 土 壤 流 失 公 式 (USLE), 在 60 年 代, 根 據 多 年 土 壤 沖 蝕 觀 測 和 研 究 資 料, 採 用 現 代 技 術, 建 立 沖 蝕 的 數 學 模 式 ; 在 80 年 代, 又 建 立 土 壤 沖 蝕 與 生 產 力 相 關 的 計 算 模 式 (EPIC), 並 可 以 模 擬 土 壤 沖 蝕 與 植 物 生 長 及 其 相 關 過 程, 再 從 而 決 定 最 佳 的 田 間 管 理 策 略 總 之, 美 國 在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的 核 心 是 確 保 土 壤 不 受 沖 蝕 的 情 況, 最 合 理 和 最 有 效 利 用 土 由 研 究 的 內 容 和 手 段 來 看, 目 前 美 國 只 保 留 少 數 的 逕 流 樣 區, 幾 乎 所 有 的 水 土 流 失 資 料, 均 由 工 模 擬 降 雨 試 驗 獲 得, 這 也 迅 速 加 快 水 土 流 失 的 研 究 進 展, 而 其 研 究 的 重 點, 則 主 要 在 壤 沖 蝕 控 制, 預 報 和 耕 作 措 施 的 水 土 保 持 效 益 等 方 面, 包 括 : (1) 瞭 解 控 制 雨 滴 和 水 流 剝 蝕 運 移 的 基 本 原 理 及 其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土 壤 沉 積 的 基 本 原 理, 並 建 立 適 於 應 用 的 模 式 (2) 改 進 土 壤 沖 蝕 預 報 方 法 和 沖 蝕 控 制 措 施 的 評 估 方 法 (3) 新 的 沖 蝕 控 制 概 念, 措 施 評 估, 野 外 實 驗, 沖 蝕 對 土 壤 生 產 力 及 土 利 用 影 響 的 經 濟 效 果 之 確 定 等 2. 日 本 日 本 是 ㆒ 個 多 山 的 國 家, 雨 量 多 且 集, 且 土 壤 含 有 過 量 的 火 山 灰, 因 此 水 蝕 現 象 十 分 嚴 重, 日 本 的 山 區, 大 都 存 在 水 土 流 失 及 土 石 流 的 現 象 其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重 點, 又 由 過 去 的 山 洪 土 石 流 及 滑 等 泥 沙 災 害 的 防 治 發 展 為 集 水 區 保 育 及 野 溪 治 理 在 治 理, 則 以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為 主 ; 其 主 要 研 究 內 容, 包 括 : (1) 集 水 區 特 徵 的 研 究 A. 降 雨 與 逕 流 的 研 究 67

主 要 採 討 森 林 的 作 用 及 預 報 洪 水 逕 流 B. 形 與 貌 主 要 進 行 坡 發 展 的 理 論 研 究 和 ㆒ 般 形 貌 特 徵, 沖 蝕 量 及 其 分 析 研 究 C. 質 主 要 研 究 集 水 區 質 結 構 對 滑 的 影 響 D. 植 被 主 要 研 究 面 覆 蓋 與 逕 流 的 質 和 量 的 關 係, 根 系 如 何 深 入 崩 塌 的 裸 露 和 經 由 植 樹 造 林 來 恢 復 植 被 環 境 E. 航 空 照 片 的 應 用 利 用 航 照 圖 的 判 釋 技 術, 獲 得 山 崩 滑 河 道 特 性 植 被 和 土 利 用 等 分 布 與 形 式 的 統 計 資 訊 及 其 動 態 變 化, 泥 沙 運 移 等 性 況 (2) 山 崩 滑 和 土 石 流 的 研 究 主 要 是 關 於 山 崩 滑 和 土 石 流 的 勘 測 預 報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研 究 (3) 防 砂 工 程 規 劃 的 制 定 及 評 估 主 要 研 究 制 定 防 砂 工 程 的 規 劃 方 法, 社 會 - 經 濟 作 用 及 其 效 益 評 估, 通 過 調 查 施 工 前 後 輸 沙 量 的 減 少 和 發 生 危 害 的 減 少, 以 及 對 於 土 利 用 改 善 的 作 用 予 以 評 估 3. 蘇 聯 蘇 聯 域 遼 闊, 在 這 廣 大 的 區 內, 土 壤 沖 蝕 現 象 比 較 嚴 重, 土 石 流 危 害 亦 相 當 普 遍 在 集 水 區 經 營 措 施 方 面, 尤 以 生 物 措 施 和 工 程, 而 在 防 止 土 壤 沖 蝕 的 方 法 以 及 沖 蝕 土 改 良 措 施 方 面,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1) 研 究 和 改 進 不 同 沖 蝕 區 域 防 蝕 和 耕 作 制 度 ; (2) 研 究 適 用 於 不 同 區 的 最 有 效 改 良 土 壤 的 方 法 ; (3) 研 究 防 蝕 措 施 的 設 計 方 法 ; (4) 研 究 防 蝕 措 施 的 經 濟 效 益 及 其 計 算 方 法 4. 澳 大 利 亞 澳 大 利 亞 在 全 國 5.1 10 6 km 2 可 利 用 的 農 牧 區 域, 將 近 ㆒ 半 為 水 土 流 失 區 ; 因 此, 在 集 水 區 經 營, 乃 按 小 集 水 區 或 區 編 定 土 壤 保 育 計 劃, 強 調 治 理 與 經 營 管 理 措 施 相 結 合 以 達 到 土 理 想 生 產 率 為 目 的 在 研 究 任 務, 主 要 在 推 廣 治 理 服 務 的 技 術 資 助 及 基 礎 理 論 研 究, 目 前 重 點 的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 (1) 水 土 流 失 評 估 包 括 水 土 流 失 的 觀 測, 預 測 和 計 算 集 水 區 泥 沙, 以 確 定 不 同 土 利 用 方 式, 水 土 流 失 的 測 量 方 法 及 預 報 改 變 利 用 和 管 理 方 法 後 的 土 壤 流 失 (2) 沖 蝕 過 程 主 要 研 究 溝 蝕, 探 討 溝 道 的 形 成 原 因, 並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3) 保 土 耕 作 包 括 保 土 耕 作 法 和 保 土 放 牧 制 度, 以 通 過 新 的 耕 作 措 施 來 改 良 土 壤, 控 制 沖 蝕 (4) 土 壤 退 化 評 估 利 用 遙 測 技 術 調 查 土 退 化 的 形 式, 對 其 退 化 的 程 度 進 行 評 估 68

(5) 沖 蝕 與 生 產 力 主 要 研 究 沖 蝕 (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土 壤 退 化 ) 與 減 產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評 估 土 壤 保 育 的 資 金 分 配 5. 紐 西 蘭 紐 西 蘭 非 常 重 視 土 壤 壤 保 育 的 工 作, 已 經 建 立 土 壤 保 育 和 河 道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集 水 區 機 構, 並 建 立 全 國 的 土 資 源 資 料 庫, 進 行 土 壤 沖 蝕 強 度 和 範 圍 的 沖 蝕 分 級 及 土 利 用 能 力 的 評 估 ; 主 要 研 究 內 容 包 括 : (1) 集 水 區 規 劃 ; (2) 森 林 對 集 水 區 水 平 衡 的 影 響 ; (3) 引 種 試 驗 ; (4) 土 石 流 起 因 與 治 理 措 施 ; (5) 林 道 沖 蝕 的 研 究 ; (6) 林 木 根 系 與 邊 坡 穩 定 性 的 研 究 6. 奧 利 瑞 士 及 法 國 歐 洲 的 集 水 區 經 營 具 有 悠 久 的 歷 史, 奧 利 瑞 士 及 法 國 等 國 家, 很 早 就 開 始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工 作, 其 治 理 工 作 起 源 於 山 整 治,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重 點 為 : (1) 山 區 土 石 流 防 治 ; (2) 山 崩 及 滑 的 防 治 ; (3) 山 區 水 土 資 源 的 保 育 ; (4) 土 利 用 規 劃 ; (5) 評 估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經 濟 效 益 和 生 態 效 益 7. 西 德 西 德 可 以 作 為 歐 洲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典 範, 西 德 將 集 水 區 經 營 作 為 環 境 保 育 和 國 土 整 治 的 重 要 內 容 以 及 改 善 民 生 活 的 重 要 措 施 例 如 : 花 費 10 年 的 時 間 研 發 工 降 雨 試 驗, 專 門 研 究 不 同 植 被, 耕 作 方 法 對 坡 面 耕 逕 流 量 及 泥 沙 流 失 量 的 影 響, 探 討 山 區 河 流 固 體 物 質 來 源, 並 應 用 其 成 果 解 決 許 多 實 際 的 問 題, 同 時 廣 泛 應 用 遙 測 技 術 編 製 土 壤 沖 蝕 圖, 監 測 水 土 流 失 動 態 目 前 研 究 的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1) 土 壤 沖 蝕 分 類 及 製 圖 ; (2) 土 壤 沖 蝕 法 則, 主 要 研 究 農 及 果 園 ; (3) 水 土 保 持 農 藝 及 植 生 方 法 ; (4) 礦 區 土 整 治 工 作 在 述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特 點 是 測 試 和 研 究 方 法 先 進, 如 採 用 自 動 化 監 測 設 備, 記 錄 有 關 氣 象 逕 流 和 沖 蝕 資 料 ; 用 放 射 性 元 素 裝 置 觀 測 土 壤 含 水 量, 密 度 和 水 位, 工 模 擬 降 雨 設 備 的 廣 泛 使 用, 資 料 整 理 用 電 腦 快 速 運 算 分 析, 而 航 照 圖 的 判 釋 亦 已 普 遍 採 用 電 腦 及 影 像 數 化 加 以 處 理 (㆓) 開 發 國 家 的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現 況 在 開 發 國 家 的 集 水 區 經 營 工 作,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 (FAO) 和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組 織 (UNESCO) 在 組 織, 幫 助 和 促 進 集 水 區 經 營 和 研 究 工 作, 扮 演 相 當 重 69

要 的 角 色, 其 包 括 : 1. 建 立 集 水 區 經 營 培 訓 心 ; 2. 派 遣 專 家 進 行 技 術 援 助 ; 3. 對 某 些 開 發 國 家 的 集 水 區 經 營 工 作 進 行 援 助 並 組 織 和 資 助 某 些 方 面 的 研 究 工 作 ; 4. 召 開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推 廣 先 進 國 家 的 集 水 區 經 驗 開 發 國 家 集 水 區 退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 1. 不 合 理 的 租 制 度 和 經 濟 結 構, 山 區 口 壓 力 的 日 益 增 大 ; 2. 不 合 理 的 農 業 及 畜 牧 業 生 產 活 動 和 農 民 對 農 林 牧 綜 合 經 濟 體 系 及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體 系 缺 乏 認 識, 導 致 土 壤 沖 蝕 現 象 日 趨 嚴 重 ; 3. 森 林 砍 伐 及 森 林 資 源 利 用 不 合 理, 濫 伐 濫 墾 及 放 火 燒 山 ; 4. 火 災 破 壞 了 生 態 系 統, 過 度 放 牧 引 起 土 壤 流 失 ; 在 乾 旱 及 半 乾 旱 區, 不 合 理 利 用 水 土 資 源 引 起 土 沙 漠 化 ; 5. 不 合 理 修 建 公 路, 鐵 路 及 河 道, 導 致 山 崩 及 蝕 溝 發 展 在 開 發 國 家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任 務 和 研 究, 其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1. 土 壤 沖 蝕 機 制 的 研 究 ; 2. 集 水 區 綜 合 調 查 和 規 劃 方 法 的 研 究 ; 3. 高 水 準 製 圖 和 資 料 處 理 方 法 ; 4. 集 水 區 治 理 技 術, 包 括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設 計 方 法 和 治 理 工 程 的 經 濟 分 析, 山 整 治 技 術 及 崩 塌 處 理 防 治 措 施 等 ; 5. 水 文 分 析 方 法 ; 6.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法 律 政 策 和 行 政 管 理 機 構 ; 7. 資 料 的 分 析 和 效 益 分 析 投 資 效 益 沖 蝕 評 估 系 統 分 析 ; 8. 環 境 惡 化 和 社 會 經 濟 影 響, 預 測 和 保 育 ; 9. 以 保 育 水 資 源 為 目 的 森 林 經 營 方 法 的 研 究 ; 10. 集 水 區 治 理 策 略 和 計 劃 研 究 (㆔) 國 外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發 展 趨 勢 目 前, 在 國 外 集 水 區 經 營 發 展 的 主 要 趨 勢 以 及 研 究 內 容, 將 著 重 於 : 1. 在 集 水 區 治 理 方 面 重 視 水 土 資 源 的 保 育, 改 良 和 合 理 利 用, 將 建 立 集 水 區 農 林 複 合 生 態 經 濟 系 統 作 為 目 標 2. 在 具 體 研 究 及 治 理 技 術 方 面 應 用 航 測 及 遙 測 技 術, 電 腦 技 術 ( 影 像 圖 形 處 理 技 術 及 資 訊 管 理 ), 生 物 技 術 ( 抗 逆 境 樹 種 及 草 種 的 培 育 技 術 ), 水 土 流 失 的 觀 測 模 擬 技 術, 生 態 災 害 的 監 測 技 術 水 利 工 程 措 施 技 術 和 儀 器 的 使 用 等 相 關 學 科 的 研 究 成 果 3. 研 究 內 容 方 面 (1) 減 輕 由 於 水 土 流 失 引 起 的 農 牧 草 山 區 林 和 其 他 集 水 區 內 土 破 壞 (2) 水 資 源 的 保 育 及 水 質 的 綜 合 研 究 ; (3) 低 收 入 農 業 的 基 礎 研 究, 應 用 研 究 和 試 驗 開 發 研 究 ; (4) 切 實 可 行 的 集 水 區 治 理 綜 合 措 施 體 系 及 效 益 評 估 ; 70

(5) 集 水 區 土 壤 沖 蝕 過 程 機 制 的 研 究, 沖 蝕 對 土 壤 生 產 力 及 土 利 用 影 響 的 模 擬 ; (6) 區 域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政 策 的 研 究 ㆓ 國 大 陸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現 況 及 其 發 展 趨 勢 (㆒) 國 大 陸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特 色 國 大 陸 是 世 界 發 展 集 水 區 經 營 較 早 的 國 家 之 ㆒, 早 在 1950 年 代, 許 多 區, 尤 其 在 黃 河 流 域 就 已 開 始 展 開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工 作, 累 積 許 多 寶 貴 的 經 驗 在 1980 年, 國 大 陸 水 利 部 在 山 西 省 召 開 集 水 區 經 營 會 議, 交 流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經 驗, 並 編 訂 水 土 保 持 集 水 區 治 理 辦 法, 因 此, 以 集 水 區 治 理 為 單 元, 已 成 為 國 大 陸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的 主 要 形 式 在 國 大 陸 的 集 水 區 經 營, 有 以 的 特 點 及 其 特 殊 性 1. 治 理 的 綜 合 性 集 水 區 治 理 是 項 複 雜 的 系 統 工 程, 它 集 合 自 然 生 態 科 學 社 會 科 學 經 濟 科 學 及 技 術 科 學 等 多 方 面 的 內 容, 其 綜 合 性 表 現 在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各 方 面 首 先,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原 因 是 綜 合 的, 既 有 自 然 的 因 素, 也 有 社 會 方 面 的 因 素 ; 因 此, 集 水 區 治 理 也 綜 合 的 例 如 :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措 施 是 綜 合 的, 在 治 理, 將 工 程 措 施 農 藝 措 施 和 植 生 措 施 因 制 宜 合 理 配 置 在 集 水 區 的 空 間 範 圍 內, 才 能 形 成 綜 合 的 防 護 體 系 ; 治 理 手 段 也 是 綜 合 的, 它 包 括 : 經 濟 手 段, 教 育 技 術 管 理 以 及 各 部 門 之 間 的 密 切 配 合 等 2. 治 理 與 效 益 的 ㆒ 致 性 集 水 區 綜 合 治 理, 要 求 在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的 同 時 注 重 經 濟 效 益, 強 調 經 濟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的 結 合, 具 體 表 現 在 水 土 資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和 開 發, 通 過 綜 合 治 理, 培 育 再 生 資 源 和 增 加 資 源 產 量, 將 資 優 勢 變 為 商 品 優 勢 創 造 有 利 的 條 件, 充 分 發 揮 綜 合 治 理 的 經 濟 效 益 3. 治 理 與 監 督 管 理 的 連 續 性 在 集 水 區 治 理 存 在 ㆒ 個 關 鍵 問 題,㆒ 邊 治 理 ㆒ 邊 破 壞 ;㆒ 方 治 理 多 方 破 壞, 需 要 採 取 穩 定 的 行 政 措 施 和 法 律 來 約 束, 亦 即 所 謂 的 監 督 管 理, 此 乃 保 證 集 水 區 治 理 成 效 持 久 且 能 充 分 發 揮 效 益 主 要 手 段 (㆓) 國 大 陸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的 現 況 近 十 幾 年 來, 國 大 陸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科 技 工 作 者, 在 充 分 吸 取 國 外 集 水 區 經 營 先 進 經 驗 和 技 術 的 基 礎, 經 過 不 懈 的 努 力, 已 有 相 當 大 的 成 就, 在 研 究 內 容, 手 段 和 方 法, 均 較 以 往 有 了 較 大 的 突 破, 主 要 包 括 以 幾 方 面 : 1. 集 水 區 土 壤 沖 蝕 定 律 及 其 預 測, 預 報 的 研 究 (1) 關 於 集 水 區 土 壤 沖 蝕 方 式 類 型 集 水 區 輸 沙 的 來 源 和 產 沙 方 式 集 水 區 土 壤 沖 蝕 類 型, 主 要 對 飛 濺 層 蝕 溝 蝕 的 特 徵 和 形 成 過 程 進 行 詳 71

細 研 究 (2) 土 壤 沖 蝕 成 因 和 機 制 的 研 究 A. 降 雨 沖 蝕 力 的 研 究 對 然 降 雨 雨 滴 特 性 的 測 定, 分 析 不 同 雨 滴 特 性 與 降 雨 強 度 之 間 的 關 係, 進 行 降 雨 動 能 的 試 驗, 並 研 究 降 雨 特 性 的 參 數 ( 雨 量 延 時 次 數 強 度 等 ) 與 土 壤 流 失 量 的 關 係 B. 土 壤 抗 沖 蝕 性 能 的 研 究 包 括 對 土 壤 的 入 滲 現 象, 抗 蝕 性 和 抗 沖 性 的 分 級, 抗 沖 性 指 數 與 土 壤 物 理 特 性 的 關 係 等 C. 沖 蝕 動 力 機 制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有 關 內 外 營 力 與 沖 蝕 的 關 係, 降 雨 沖 蝕 過 程 ( 包 括 飛 濺 沖 蝕 表 土 結 皮 形 成 和 破 壞 及 紋 溝 沖 蝕 等 ) 以 及 應 用 結 構 理 論 研 究 集 水 區 沖 蝕 形 過 程 (3) 集 水 區 土 壤 沖 蝕 預 測 預 報 的 研 究 主 要 經 由 迴 歸 分 析 的 方 法, 建 立 集 水 區 土 壤 流 失 預 測 模 式 降 雨 逕 流 模 式 河 道 輸 沙 模 式 以 及 述 各 模 式 的 預 測 模 式 等 (4) 土 壤 沖 蝕 對 生 態 環 境 影 響 的 研 究 著 重 集 水 區 非 點 源 污 染, 包 括 非 點 源 污 染 的 發 生 污 染 物 的 遷 移 轉 化 和 非 點 源 污 染 的 影 響 等 過 程 的 定 律 以 及 對 水 質 影 響 的 研 究 (5) 土 壤 沖 蝕 對 土 生 產 潛 力 及 土 退 化 影 響 的 研 究 主 要 針 對 黃 土 高 原 的 水 土 流 失 和 土 退 化 進 行 研 究, 由 於 水 土 流 失 可 蝕 去 表 土 0.5 1cm/yr, 致 使 有 機 質 等 營 養 元 素 很 難 累 積, 各 種 耕 ㆒ 直 處 於 低 肥 水 準 的 發 育 初 期 階 段, 影 響 土 的 生 產 潛 力 甚 鉅 在 研 究 方 法 和 手 段, 近 幾 年 來 均 有 所 改 進 和 提 高 ; 遙 測 技 術 除 獲 取 第 ㆒ 手 資 料, 進 行 大 面 積 的 分 析 外, 亦 可 用 施 分 析 土 壤 沖 蝕 量 和 製 圖 ; 而 電 腦 在 土 壤 沖 蝕 研 究 的 廣 泛 應 用, 在 某 些 區 亦 已 建 立 土 壤 沖 蝕 資 料 庫 ; 採 用 工 模 擬 降 雨 器 施 行 土 壤 沖 蝕 的 研 究, 亦 已 廣 泛 在 許 多 區 展 開, 並 對 水 土 流 失 測 試 新 技 術 進 行 研 究 2. 集 水 區 治 理 與 規 劃 的 研 究 (1) 集 水 區 綜 合 調 查 除 採 用 航 測 及 遙 測 技 術 相 結 合 進 行 綜 合 調 查 外, 在 資 料 的 收 集 和 處 理, 目 前 已 著 手 建 立 集 水 區 資 訊 系 統, 包 括 圖 形 影 像 和 資 料 的 貯 存 處 理 和 輸 入 (2) 土 資 源 的 評 估 利 用 研 究 應 用 景 觀 生 態 學 理 論 進 行 集 水 區 土 類 型 的 劃 分, 土 等 級 和 土 生 產 潛 力 的 定 量 化 評 估, 並 結 合 電 腦 技 術, 繪 製 各 種 土 資 料 估 圖 (3) 集 水 區 治 理 規 劃 在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規 劃 方 法, 運 用 系 統 工 程 學 理 論, 根 據 不 同 區 集 水 區 的 自 然 和 社 會 經 濟 特 點, 採 用 系 統 最 優 化 技 術, 為 不 同 區 集 水 區 治 理 提 供 科 學 依 據 (4) 集 水 區 治 理 措 施 的 研 究 72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植 生 措 施 和 農 藝 措 施 的 研 究 (5) 集 水 區 治 理 效 益 評 估 的 研 究 目 前 在 效 益 評 估 方 面, 尚 無 統 ㆒ 的 標 準, 但 在 指 標 體 系 的 建 立, 評 估 方 法 和 效 益 計 量 化 方 面 的 研 究, 正 在 深 入 研 究, 並 提 出 相 關 的 成 果 (6) 集 水 區 經 營 和 監 督 預 防 方 面 的 研 究 這 ㆒ 方 面 的 研 究, 主 要 由 政 府 部 門 負 責, 經 由 經 濟 和 法 律 的 手 段 來 進 行, 以 保 育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成 果 3. 提 高 集 水 區 綜 合 治 理 效 益 的 研 究 這 是 使 集 水 區 治 理 工 作 普 及 和 深 入 的 重 要 研 究, 在 綜 合 治 理 和 效 益 統 ㆒ 的 過 程, 目 前 著 重 以 幾 個 方 面 : (1) 科 學 解 決 糧 食 問 題, 在 加 強 基 本 農 田 建 設, 改 善 生 產 條 件 的 同 時, 研 究 增 產 的 ㆒ 系 列 技 術 措 施 (2) 加 強 商 品 生 產 基 建 設, 除 糧 食 外, 發 展 新 鮮 水 果 名 貴 藥 材 及 煙 草 等 經 濟 作 物 ; 種 樹 養 蜂 種 草 養 畜 種 桑 養 蠶 蓄 水 養 魚 等, 並 配 合 編 織 木 材 糧 食 及 水 果 等 加 工 業, 使 民 能 達 到 均 富 的 境 (3) 商 品 生 產 的 經 營 管 理, 包 括 市 場 需 求 落 實 產 銷 和 合 理 組 織 投 入 生 產 和 分 配 (㆔)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途 徑 和 發 展 趨 勢 就 國 內 外 集 水 區 治 理 現 況 和 研 究 內 容 手 段 及 方 法 而 言, 已 逐 步 形 成 ㆒ 套 完 整 的 集 水 區 治 理 與 研 究 的 體 系, 在 長 期 的 生 產 實 踐 探 索, 類 對 於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認 識, 已 由 表 面 單 ㆒ 的 理 解, 逐 漸 深 入 至 本 質 及 系 統 的 瞭 解 集 水 區 治 理 是 指 在 ㆒ 個 集 水 區 系 統 環 境 內, 在 全 面 規 劃 的 基 礎, 合 理 安 排 農 林 牧 各 業, 因 制 宜 配 置 綜 合 措 施, 從 坡 面 到 河 道, 由 游 至 游, 經 由 水 土 保 持 農 藝 措 施, 植 生 措 施 及 工 程 措 施 的 最 佳 配 置 模 式, 能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及 形 成 有 效 的 綜 合 防 護 體 系, 達 到 保 育 改 良 和 合 理 利 用 集 水 區 內 的 水 土 資 源, 充 分 發 揮 綜 合 治 理 的 生 態 效 益, 經 濟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的 目 的 目 前, 全 世 界 口 資 源 環 境 及 糧 會 之 間 的 矛 盾 已 日 益 嚴 重, 我 們 承 受 著 口 壓 力 及 前 所 未 有 的 生 態 環 境 問 題, 也 正 由 於 水 土 資 源 的 過 度 使 用 和 浪 費, 致 使 生 態 環 境 進 ㆒ 步 惡 化, 從 而 威 脅 著 類 的 生 存 和 發 展, 針 對 此 ㆒ 問 題, 國 大 陸 集 水 區 治 理 發 展 趨 勢 為 : 1. 遵 循 生 態 經 濟 學 原 理, 以 維 護 生 態 平 衡, 保 育 自 然 資 源 和 自 然 環 境 為 出 發 點 ; 2. 在 全 面 規 劃 的 基 礎, 實 行 綜 合 治 理, 改 善 集 水 區 生 態 環 境 和 生 產 條 件, 建 立 農 林 牧 業 協 調 發 展 的 高 效 能 集 水 區 生 態 系 統 3. 在 宏 觀 (Macro), 使 農 林 牧 業 生 產 用 比 例 和 生 產 結 構 有 ㆒ 個 科 學 而 合 理 的 最 優 化 方 案, 使 生 態 經 濟 系 統 的 總 體 功 能 能 充 分 發 揮 效 應 ; 4. 在 微 觀 (Micro), 合 理 配 置 綠 色 植 物, 使 其 在 整 個 系 統, 加 速 物 質 循 環 和 能 量 傳 遞, 獲 得 高 生 物 產 量 ; 5. 通 過 各 種 綜 合 性 的 技 術 措 施 和 管 理 手 段, 發 掘 集 水 區 資 源 的 生 產 潛 力, 提 高 集 水 區 的 環 境 容 量 質 量 ; 發 展 集 水 區 經 濟, 滿 足 類 日 益 增 長 的 物 質 和 文 化 73

需 求 ㆔ 臺 灣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現 況 及 其 發 展 趨 勢 臺 灣 的 集 水 區 處 於 不 良 自 然 環 境, 以 致 水 土 流 失 嚴 重, 因 此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乃 是 ㆒ 必 要 之 工 作 ; 但 由 於 資 源 開 發 利 用 之 需 求, 如 森 林 資 源 開 發 農 業 利 用 口 增 長 之 居 住 需 求, 乃 至 於 交 通 建 設 水 資 源 建 設 等 開 發 利 用 行 為, 莫 不 因 為 之 不 當 行 為 而 導 致 集 水 區 之 水 土 災 害 不 斷 發 生, 水 土 保 持 之 建 設 遠 不 及 水 土 保 持 之 破 壞, 致 土 沖 蝕 加 劇, 茲 將 重 大 之 集 水 區 開 發 之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敘 述 如 : (㆒) 林 沖 蝕 森 林 為 保 育 土 壤 涵 養 水 源 調 節 氣 候 之 最 佳 綠 色 資 源, 亦 為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方 法 之 最 高 目 標, 雖 然 目 前 林 業 政 策 已 對 木 材 砍 伐 量 降 至 最 低, 同 時 以 各 種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造 林, 但 因 獎 勵 金 遠 不 及 其 他 高 冷 蔬 菜 或 高 山 茶 之 栽 培 利 潤, 使 得 林 業 之 獎 勵 政 策 未 能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反 使 超 限 利 用 之 違 規 開 發 情 形 日 益 擴 大, 至 目 前 之 超 限 利 用 土 達 5 10 4 ha 之 多, 非 但 無 法 以 森 林 來 提 高 水 源 涵 養 之 機 能, 甚 至 因 土 之 耕 作 行 為 不 當,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益 形 嚴 重 另 外, 森 林 火 災 之 發 生 除 減 少 林 木 蓄 積 量 以 外, 其 對 林 相 之 徹 底 破 壞, 導 致 土 壤 團 粒 破 壞 孔 隙 減 少 均 嚴 重 影 響 林 對 雨 水 之 截 留 及 滲 透 ; 且 因 短 期 內 植 披 不 易 恢 復, 造 成 土 壤 流 失 嚴 重 以 林 務 局 調 查 之 資 料 顯 示,1988 年 台 灣 森 林 災 害 ( 包 括 水 災 風 災 旱 災 及 病 蟲 獸 害 ) 計 發 生 271 次, 受 災 面 積 625 ha, 其 火 災 發 生 19 次, 面 積 卻 高 達 507 ha 而 森 林 火 災 之 發 生 除 因 乾 物 燥 之 氣 候 環 境 有 以 致 之 以 外, 往 往 係 為 之 疏 忽, 甚 至 利 益 關 係 者 為 抗 議 政 府 所 採 取 之 劇 烈 手 段 亦 不 能 排 除 (㆓) 農 沖 蝕 目 前 本 省 山 坡 已 開 發 為 農 牧 用 面 積 約 273,546 ha( 佔 山 坡 總 面 積 之 28%), 其 已 完 成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者 有 161,800 ha, 尚 有 11 10 4 ha; 已 開 發 而 未 實 施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者 約 佔 40%( 水 土 保 持 局,1990), 這 些 未 實 施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之 農, 政 府 雖 然 正 在 積 極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但 往 往 因 農 民 配 合 意 願 不 高, 及 目 前 農 業 景 氣 萎 靡, 使 得 推 廣 工 作 不 易 反 而 勞 力 需 求 不 多 管 理 簡 單 之 檳 榔, 因 嚼 食 口 增 加 而 異 軍 突 起, 栽 培 面 積 急 速 擴 張, 從 1963 年 以 前 不 到 1200 ha, 至 1990 年 竟 增 至 35,760 ha, 且 每 年 栽 植 面 積 尚 不 斷 在 擴 大 若 按 以 往 擴 張 比 率 來 計 算, 平 均 以 1000 ha/yr 之 速 率 在 增 加, 而 新 植 檳 榔 因 機 械 之 開 挖 整, 破 壞 坡 面 土 壤, 造 成 表 裸 露, 增 加 坡 面 之 不 穩 定 與 土 壤 之 大 量 流 失, 其 對 水 土 保 持 之 負 面 效 應 不 言 而 喻, 甚 且 大 多 數 之 檳 榔 園 均 未 作 好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甚 至 違 規 超 限 利 用, 為 山 坡 農 業 發 展 及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帶 來 許 多 困 擾 (㆔) 開 路 問 題 開 發 集 水 區 時, 道 路 交 通 為 ㆒ 必 要 設 施, 但 在 山 區 道 路 開 闢, 因 土 方 之 填 挖 數 量 大, 且 短 期 內 不 易 安 定, 再 加 邊 坡 陡 峭, 質 欠 佳, 因 之 新 闢 道 路 經 常 有 路 面 沖 蝕 邊 坡 崩 塌 滑 動 之 情 形 此 外 限 於 經 費, 未 能 即 時 予 以 妥 善 維 護, 使 74

得 道 路 崩 毀 路 基 流 失 時 有 所 見 抑 尤 甚 者, 私 闢 道 路 之 猖 獗, 在 無 良 好 設 計, 施 工 簡 陋, 亂 棄 土 石, 缺 乏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且 經 短 期 使 用 後 即 棄 置 未 予 維 修, 故 沖 蝕 現 象 愈 益 嚴 重 集 水 區 泥 砂 之 生 產, 開 路 問 題 之 嚴 重, 實 應 加 以 重 視 以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為 例, 該 集 水 區 面 積 僅 5,850 ha, 但 道 路 有 77 條 總 長 度 78.37Km, 道 路 密 度 為 13.4 m/ha, 其 屬 公 路 產 業 道 路 鄉 村 道 路 共 8 條, 計 36.52Km, 僅 佔 39%, 而 私 闢 道 路 共 69 條 總 長 度 41.85Km, 佔 61% 另 霧 社 水 庫 集 水 區 面 積 21,900 ha, 道 路 總 長 度 達 227.57Km, 道 路 密 度 亦 高 達 10.4m /ha 由 此 ㆓ 例 可 看 出 集 水 區 開 路 密 度 之 高, 而 所 產 生 之 土 壤 沖 蝕 問 題 若 不 予 以 抑 止, 其 所 帶 來 之 災 害 將 愈 趨 嚴 重 (㆕) 坡 建 築 開 發 之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在 平 土 取 得 不 易 價 高 漲 之 因 素, 為 解 決 口 增 加 所 帶 來 居 住 之 問 題, 山 坡 開 發 作 為 建 築 用 乃 應 運 而 生, 且 由 於 山 風 景 視 野 良 好 ; 為 提 昇 居 住 品 質, 而 在 山 坡 興 建 休 閒 別 墅 之 情 形 日 益 普 遍 而 在 1983 年 以 前, 山 坡 開 發 建 築 在 工 程 技 術 不 夠 完 整 成 熟 管 理 法 規 未 臻 週 全 之 情 形, 任 令 開 發, 其 後 雖 有 山 坡 開 發 建 築 管 理 辦 法 之 發 佈 實 施, 但 由 於 業 者 之 水 土 保 持 觀 念 模 糊, 在 利 益 掛 帥 之 商 業 行 為, 乃 大 肆 開 發 山 坡 闢 為 社 區, 又 毫 無 水 土 保 持 之 事 前 與 事 後 之 配 合, 故 災 害 頻 仍, 如 1984 年 6.3 水 災, 造 成 新 店 土 城 和 及 林 口 五 股 泰 山 蘆 洲 新 莊 等 區, 因 土 砂 洪 泛 導 致 游 區 災 害 損 失 高 達 65 億 元 而 近 年 來 此 等 坡 開 發 建 築 之 面 積 更 不 斷 在 加 速 擴 大, 此 等 大 面 積 開 發 行 為 因 土 方 大 量 挖 填 基 礎 不 易 於 短 期 內 安 定, 表 風 化 層 面 積 增 加, 且 改 變 原 有 排 水 系 統, 致 滲 透 減 少, 涵 養 水 源 空 間 萎 縮, 逕 流 係 數 大 增, 洪 峰 流 量 增 加, 土 砂 大 量 渲 洩, 為 游 區 帶 來 土 砂 災 害 與 洪 泛 ( 五 ) 遊 憩 用 開 發 之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近 年 來 由 於 國 民 所 得 大 幅 提 昇, 戶 外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日 為 國 所 重 視, 致 各 種 遊 樂 場 渡 假 村 及 高 爾 夫 球 場 之 開 發 等 日 漸 激 增, 但 此 等 開 發 行 為 亦 如 述 之 坡 開 發 建 築, 在 大 面 積 之 挖 填 作 業, 水 文 生 態 環 境 全 然 改 觀, 而 因 施 工 不 當 缺 乏 水 土 保 持 整 體 理 念, 致 土 砂 災 害 年 年 有 之 而 高 爾 夫 球 場 之 開 發 帶 來 ㆒ 連 串 之 問 題, 曾 為 國 所 詬 病, 以 目 前 全 省 高 爾 夫 球 場 對 水 文 系 統 之 改 變, 實 非 短 期 內 所 可 改 善, 其 開 闢 行 為 所 導 致 洪 峰 流 量 之 增 加 及 水 位 之 降, 對 水 資 源 之 管 理 問 題, 卻 從 未 被 重 視 ( 六 ) 礦 區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本 省 礦 產 以 花 蓮 臺 東 宜 蘭 關 西 嘉 義 及 岡 山 等 區 之 大 理 石 及 石 灰 石 礦 開 採 最 盛 ; 另 北 部 區 之 煤 金 銅 礦 則 多 已 停 採, 瓷 土 礦 則 多 分 散 於 北 部 區 由 於 本 省 礦 場 多 以 露 開 採, 表 大 量 開 挖, 廢 棄 土 石 及 礦 渣 任 意 堆 置,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簡 陋, 常 導 致 ㆓ 次 公 害, 大 量 土 石 流 失, 污 染 水 源, 增 加 泥 砂 生 產 ( 七 ) 土 石 不 當 採 取 本 省 河 川 因 大 量 砂 石 淤 積 河 道, 此 等 經 長 距 離 磨 蝕 篩 選 之 砂 石, 正 適 合 作 為 混 凝 土 之 骨 材 ; 因 此, 以 近 年 來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及 都 市 建 築 日 益 增 加 情 形, 河 川 砂 石 開 採 日 增, 但 因 游 土 砂 生 產 失 衡, 及 部 份 河 道 因 採 取 過 度, 而 導 致 河 床 刷 75

深, 致 使 鐵 公 路 橋 樑 堤 防 等 公 共 設 施 基 礎 掏 空, 危 及 安 全 1994 年 即 因 河 川 砂 石 過 量 採 取, 致 河 川 嚴 重 淘 刷, 分 別 使 頭 前 溪 之 內 灣 線 鐵 路 橋 樑, 及 濁 水 溪 高 速 公 路 沙 大 橋 之 橋 墩 裸 露 竟 達 5m 以, 造 成 橋 樑 斷 或 危 及 行 車 安 全 而 在 河 川 土 石 來 源 逐 漸 匱 乏 之 際, 路 砂 石 之 開 採 乃 應 運 而 生, 但 因 缺 乏 整 體 性 規 劃, 更 因 缺 乏 安 全 設 施 及 考 量, 造 成 開 採 面 之 不 安 定, 而 曾 有 坍 方 壓 死 開 採 工 之 情 形, 其 篩 洗 之 土 石 泥 水 任 意 堆 置 流 放, 亦 會 有 ㆓ 次 公 害 之 虞 ( 八 ) 河 道 不 當 佔 用 河 道 係 自 然 形 之 主 要 排 水 系 統, 由 於 河 道 多 屬 低 平 之 形, 且 因 氾 濫 之 結 果, 河 谷 平 野 扇 狀 之 形 發 展 快 速, 此 等 低 平 形 常 被 侵 佔 開 發 作 為 汽 車 教 練 場 遊 樂 區 養 殖 場 傾 倒 廢 棄 物, 甚 至 興 建 房 屋, 並 逐 漸 侵 佔 排 水 斷 面, 至 洩 洪 斷 面 不 足, 造 成 水 患 及 土 砂 災 害 發 生 之 主 因, 如 1994 年 霧 社 區 之 溫 泉 旅 社, 佔 用 河 道, 導 致 房 舍 沖 毀, 溪 岸 大 量 土 砂 沖 刷 而 之 災 情 ㆕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之 管 理 理 念 與 問 題 集 水 區 治 理 之 目 標 乃 在 於 治 水 防 砂, 將 雨 水 有 效 蓄 容 於 集 水 區 之 空 間, 並 能 適 時 調 節 水 量 之 流 出, 同 時 控 制 土 砂 之 生 產, 避 免 土 砂 大 量 輸 出 淤 積 河 道 影 響 洪 水 渲 洩 是 故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工 作 包 括 游 林 之 造 林 保 林 育 林, 以 森 林 發 揮 保 育 土 壤 改 良 土 壤 減 少 沖 蝕 增 加 水 源 涵 養 功 能 而 游 則 對 農 牧 用 在 促 進 農 業 生 產 及 有 效 管 制 非 農 業 土 開 發 之 同 時, 作 好 坡 面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以 期 土 之 永 續 利 用 及 開 發 設 施 之 安 全, 同 時 對 游 之 河 道 野 溪 配 合 防 砂 工 程 溪 流 整 治 崩 塌 處 理, 以 減 少 土 砂 之 生 產 與 流 出 游 則 以 防 洪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等 河 川 治 理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洪 泛, 確 保 週 邊 都 市 鄉 鎮 之 安 全 因 此,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係 整 體 性 之 工 作, 而 非 片 面 或 局 部 之 治 理 所 能 竟 其 功 但 集 水 區 之 保 育 治 理 並 不 能 完 全 將 水 患 排 除, 畢 竟 任 何 為 方 法 均 有 其 極 限, 水 土 保 持 方 法 亦 不 例 外, 完 整 妥 善 之 水 土 保 持 方 法 或 許 可 使 土 砂 流 失 減 少, 卻 不 能 完 全 阻 截 土 砂 之 流 出 ; 或 許 可 使 洪 水 量 降 低, 卻 不 能 完 全 蓄 容 超 量 之 雨 水 因 此 若 存 有 集 水 區 治 理 妥 當 即 可 避 免 水 患 之 觀 念, 則 不 免 對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寄 望 過 高, 但 若 不 將 集 水 區 妥 善 治 理, 則 游 之 任 何 防 洪 排 水 設 施 均 無 意 義 所 以,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保 育 工 作, 應 有 持 續 性 全 面 性 及 政 策 性 之 考 量 以 目 前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對 集 水 區 之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尚 足 以 應 付, 但 述 諸 多 問 題 之 存 在 卻 是 不 爭 之 事 實 由 於 集 水 區 內 土 分 為 住 宅 區 農 業 區 保 安 林 區 生 態 保 育 區 水 庫 保 育 區 等, 相 關 法 規 多 達 數 十 種 ; 而 土 編 定 又 有 宜 農 牧 宜 林 ; 管 理 單 位 又 各 有 所 屬 ; 河 川 又 區 分 為 主 要 河 川 次 要 河 川 及 普 通 河 川, 分 屬 水 利 局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管 理, 充 分 顯 示 集 水 區 之 管 理 不 是 疊 床 架 屋, 即 是 ㆔ 不 管 之 情 形, 各 管 理 單 位 不 管 是 縱 向 之 監 督, 或 是 橫 向 之 聯 繫 協 調 均 有 不 足, 以 致 節 所 列 之 各 種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層 出 不 窮 另 外 法 令 之 執 行 成 效 不 彰 更 是 ㆒ 大 隱 憂, 固 然 集 水 區 之 管 理 單 位 繁 多, 法 令 亦 有 不 逮 之 處, 但 在 目 前 之 法 令 依 據, 若 能 認 真 執 行, 亦 能 發 揮 某 種 程 度 之 制 裁 力 量 但 往 往 基 層 執 法 員 受 制 於 民 意 代 表 或 少 數 利 益 團 體, 而 無 法 落 實 法 令 之 執 行, 甚 至 惡 勢 力 之 介 入, 使 得 執 法 員 只 76

求 明 哲 保 身, 公 權 力 之 不 彰, 已 導 致 民 眾 對 政 府 逐 漸 失 去 信 心 之 步, 此 乃 為 政 者 應 思 積 極 改 革, 謀 求 公 權 力 提 昇 之 時 矣! 根 據 農 委 會 之 資 料, 山 坡 之 管 理 目 前 有 1889 個 巡 查 員 負 責 查 報 取 締 工 作, 查 到 案 件 有 18,000 多 件, 但 實 際 違 規 開 發 山 坡 之 情 形 卻 仍 在 急 速 增 加, 顯 然 不 法 者 竟 無 懼 於 法 令 之 規 定, 此 乃 罰 則 太 輕, 且 司 法 程 序 曠 日 廢 時, 甚 至 因 屬 ㆒ 般 案 件, 判 刑 從 輕 所 致 如 今 在 頒 布 水 土 保 持 法 及 研 修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之 際, 期 盼 能 對 集 水 區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之 監 督, 有 令 耳 目 ㆒ 新 之 結 果 五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之 改 進 策 略 歷 年 來 本 省 治 山 防 洪 與 集 水 區 治 理 工 作, 對 游 集 水 區 之 復 舊 改 善 工 作, 已 投 入 相 當 龐 大 之 經 費, 亦 獲 得 相 當 高 之 經 濟 效 益, 以 東 部 治 山 防 洪 霧 社 水 庫 集 水 區 治 理 及 緊 急 防 災 治 理 等 計 劃, 其 益 本 比 均 遠 大 於 1, 且 對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之 保 障, 提 供 許 多 具 體 效 果, 但 為 破 壞 速 度 始 終 大 於 水 土 保 持 之 建 設 速 度, 且 在 居 民 保 育 理 念 薄 弱 之 情 形,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工 作 仍 有 改 進 之 必 要, 而 且 集 水 區 因 組 織 複 雜, 牽 涉 層 面 廣 泛, 故 須 從 各 個 角 度 加 以 衡 量, 茲 建 議 改 進 措 施 如 : (㆒) 技 術 層 面 1. 鼓 勵 造 林, 提 高 造 林 獎 勵 金, 及 研 發 林 木 副 產 品 之 經 濟 效 益, 使 林 農 收 入 增 加 及 提 高 造 林 意 願, 藉 以 增 加 造 林 面 積, 提 高 集 水 區 之 涵 養 水 源 功 能 及 減 少 土 砂 生 產 2. 加 強 溪 流 整 治, 建 立 系 列 性 之 防 砂 工 程, 以 有 效 平 衡 土 砂 輸 出, 確 保 河 道 之 安 全 排 水 3. 推 廣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確 保 山 坡 之 土 壤 資 源, 以 維 持 永 續 農 業 之 生 產, 並 減 少 坡 開 發 之 環 境 衝 擊 4. 劃 定 河 岸 及 水 庫 之 保 育 帶, 強 制 造 林, 以 作 土 壤 沖 蝕 之 最 後 防 線 5. 增 設 小 型 水 庫 蓄 ( 洪 ) 池 或 攔 河 堰 等 工 程, 以 匯 集 或 調 節 洪 水 量, 減 緩 游 之 水 患 衝 擊 (㆓) 管 理 層 面 1. 研 修 不 合 時 宜 之 相 關 法 令, 以 落 實 管 理 工 作 之 執 行 2. 加 強 管 理 單 位 之 協 調 聯 繫, 以 配 合 集 水 區 整 體 之 治 理 與 管 理 工 作, 並 研 擬 事 權 統 ㆒ 方 案, 以 強 化 管 理 功 能 3. 加 強 違 規 開 發 之 查 報 取 締 工 作, 並 給 予 基 礎 查 報 員 較 多 之 優 惠 與 保 障, 以 落 實 查 報 工 作 4. 簡 化 查 報 取 締 之 行 政 程 序, 付 予 查 報 員 較 大 之 權 限, 並 得 逕 行 移 送 法 辦, 以 避 免 關 說 介 入 5. 水 庫 集 水 區 應 有 專 責 單 位, 負 責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與 管 理 工 作, 而 非 僅 作 水 庫 營 運 之 管 理 (㆔) 政 策 層 面 集 水 區 係 ㆒ 綜 合 體, 各 項 開 發 利 用 與 保 育 之 行 為, 均 涉 及 國 民 生 計 與 權 益, 因 此, 應 從 政 策 層 面 做 整 體 之 考 量 77

1. 水 資 源 開 發 政 策 新 設 水 壩 之 建 設 經 費 應 包 涵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經 費, 以 避 免 水 庫 完 成 後, 其 游 集 水 區 已 被 破 壞 殆 盡 2. 林 業 政 策 (1) 私 有 林 由 林 務 單 位 代 為 經 營 管 理 (2) 水 庫 集 水 區 游 之 林 班 劃 為 保 安 林 3. 農 業 政 策 (1) 以 經 濟 手 段 抑 制 高 冷 蔬 菜 高 山 茶 與 檳 榔 之 擴 充 (2) 推 廣 及 補 助 設 施 栽 培, 以 點 源 污 染 之 控 制 取 代 傳 統 農 耕 之 非 點 源 污 染 4. 水 土 保 持 政 策 (1) 全 面 檢 討 產 業 道 路 之 開 闢 與 管 制 辦 法 (2) 全 面 補 助 農 之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3) 嚴 格 審 查 集 水 區 之 各 項 開 發 行 為 5. 土 政 策 (1) 配 合 國 土 計 劃 訂 定 集 水 區 之 開 發 總 量 管 制 標 準 (2) 水 庫 集 水 區 內 私 有 土 全 面 收 購, 以 便 利 管 理 6. 社 會 政 策 (1) 輔 導 原 住 民 農 民 轉 業, 以 投 入 其 他 生 產 事 業, 減 少 游 集 水 區 之 開 發 (2) 輔 導 水 庫 集 水 區 內 居 民 遷 徙 至 庫 外 區, 減 少 為 干 擾, 提 高 集 水 區 之 保 育 效 果 7. 教 育 政 策 (1) 學 校 教 育 應 加 強 水 土 資 源 保 育 之 教 材, 並 配 合 農 委 會 所 建 立 19 處 水 土 保 持 戶 外 教 室 之 觀 摩, 實 際 暸 解 水 土 保 持 之 重 要 性 (2) 社 會 教 育 應 加 強 媒 體 宣 導 工 作, 將 水 土 保 持 之 重 要 性 深 植 民 心, 以 獲 得 共 識 六 結 論 水 患 和 水 荒 之 發 生 雖 受 氣 象 之 影 響 而 無 可 避 免, 但 為 不 當 開 發 行 為 導 致 土 砂 流 失 水 文 系 統 改 變, 卻 更 加 劇 災 害 之 嚴 重 性 ; 而 為 減 少 水 土 災 害 之 發 生, 當 以 整 體 國 土 開 發 之 系 統 規 劃 為 考 量 基 礎, 本 文 僅 就 集 水 區 之 水 土 保 持 治 理 觀 點 提 出 管 見, 但 小 集 水 區 治 理 之 成 果, 擴 大 為 大 集 水 區 乃 至 全 流 域, 當 亦 能 獲 致 良 好 成 果 而 本 文 所 提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改 進 工 作, 當 以 如 何 落 實 才 是 最 重 要 之 工 作 因 此, 針 對 水 土 災 害 之 減 輕 及 水 資 源 之 保 育, 集 水 區 經 營 研 究 及 其 綜 合 治 理 與 保 育, 實 為 目 前 當 務 之 急 的 基 本 工 作 78

七 參 考 文 獻 李 錦 育 2002 集 水 區 科 學 管 理 與 永 續 發 展 第 ㆔ 屆 海 峽 兩 岸 山 災 害 與 環 境 保 育 研 討 會,2002 年 7 月 27~8 月 7 日, 昆 明. (Submitted) 李 錦 育 2001 臺 灣 森 林 試 驗 集 水 區 之 經 營 海 峽 兩 岸 森 林 水 文 學 與 集 水 區 永 續 經 營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2001 年 7 月 20~24 日, pp.1-11, 國 廣 州 國 科 學 院 華 南 植 物 研 究 所 李 錦 育 2001 森 林 集 水 區 經 營 與 治 山 防 洪 海 峽 兩 岸 森 林 水 文 學 與 集 水 區 永 續 經 營 學 術 研 討 會 專 題 演 講 (Keynote Speech), 2001 年 7 月 20~24 日, pp.9-20, 國 廣 州 國 科 學 院 華 南 植 物 研 究 所. 李 錦 育 2001 森 林 集 水 區 的 經 營 指 標 與 監 測 系 統 之 研 討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技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2001 年 7 月 10~13 日, pp.75-9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李 錦 育 2001 集 水 區 科 學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 台 灣 林 業 27(3):33-45. 李 錦 育 2001 新 書 介 紹 集 水 區 環 境 管 理 規 劃 方 法 與 實 踐 集 水 區 展 望 通 訊 No.8:16 李 錦 育 2000 新 書 介 紹 集 水 區 管 理 學 集 水 區 展 望 通 訊 No.7:14. 李 錦 育 2000 集 水 區 科 學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 台 灣 林 業 26(6):21-31. 李 錦 育 2000 集 水 區 經 營 與 坡 防 災 水 庫 集 水 區 整 治 規 劃 與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2000 年 10 月 15~16 日,pp.467-481, 國 文 化 大 學. 李 錦 育 1999 集 水 區 科 學 研 究 手 冊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水 土 保 持 系 集 水 區 科 學 研 究 室 叢 書 之 ㆓, 睿 煜 出 版 社, 135pp Lee,C.-Y. 1998 Glossaries of Watershed Management.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水 土 保 持 系 集 水 區 科 學 研 究 室 叢 書 之 ㆒, 睿 煜 出 版 社, 230pp 李 錦 育 1997 集 水 區 經 營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台 灣 林 業 23(3):40-53. 李 錦 育 1997 新 知 介 紹 集 水 區 治 理 的 措 施 體 系 水 與 土 通 訊 No.33:26-27. 李 錦 育 1996 集 水 區 經 營 睿 煜 出 版 社 (ISBN 957-8747-12-8) 412pp. 李 錦 育 1996 小 集 水 區 綜 合 治 理 台 灣 林 業 22(8):22-23. 李 錦 育 1996 集 水 區 經 營 的 概 念 台 灣 林 業 22(7):31-32.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