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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大 學 校 園 餐 飲 衛 生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許 駿 逸 102-1-29

大 綱 一 臺 大 餐 飲 簡 介 二 餐 飲 衛 生 作 業 規 範 三 餐 飲 群 聚 性 傳 染 疾 病 四 問 題 與 討 論

一 臺 大 餐 飲 簡 介 臺 大 目 前 餐 廳 福 利 社 合 計 75 家 地 點 分 佈 於 校 總 區 水 源 校 區 醫 學 院 區 社 會 科 學 院 區 及 生 農 學 院 南 投 農 林 場 等 依 經 營 型 態 分 類 : 學 生 餐 廳 類 :12 家 福 利 社 ( 小 吃 部 ) 類 :27 家 咖 啡 及 精 緻 簡 餐 類 :15 家 大 型 及 連 鎖 餐 廳 類 :12 家 便 餐 車 類 :6 家 生 農 學 院 南 投 農 林 場 :3 家

二 餐 飲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 一 ) 工 作 人 員 衛 生 ( 二 ) 食 材 選 購 與 貯 存 ( 三 ) 調 理 加 工 衛 生 ( 四 ) 用 膳 衛 生 ( 五 ) 餐 具 管 理 ( 六 ) 場 所 環 境 衛 生 ( 七 ) 其 他 4

5 ( 一 ) 工 作 人 員 衛 生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人 員 應 每 年 至 少 健 康 檢 查 一 次, 新 進 人 員 應 先 體 檢 合 格 後 方 可 工 作, 並 備 有 紀 錄 可 查 如 患 可 能 污 染 食 品 的 疾 病 ( 如 出 疹 膿 瘡 外 傷 結 核 病 A 型 肝 炎 及 腸 道 傳 染 病 ), 不 得 從 事 與 食 品 接 觸 有 關 的 工 作, 經 治 癒 複 檢 查 合 格 過 方 得 再 行 從 業 6

手 部 衛 生 工 作 人 員 手 部 有 膿 腫 瘡 傷 傷 口 較 小 者, 應 包 紮 妥 當, 戴 上 衛 生 手 套 再 行 工 作, 若 傷 口 較 大 者, 或 患 有 出 疹 皮 膚 病 者, 不 得 做 接 觸 食 品 及 餐 具 之 工 作 手 應 徹 底 洗 淨, 保 持 清 潔, 不 得 蓄 留 指 甲 塗 指 甲 油 及 佩 戴 飾 物 7

服 裝 及 行 為 廚 房 人 員 應 著 整 潔 的 工 作 服, 長 髮 者 應 有 髮 網 包 住 頭 髮 進 行 配 供 膳 作 業 或 直 接 接 觸 食 物 時 應 配 戴 口 罩 工 作 中 不 可 有 吸 煙 嚼 檳 榔 飲 食 隨 地 吐 痰 挖 鼻 搔 頭 等 可 能 污 染 食 品 之 行 為 8

洗 手 設 施 廚 房 內 應 設 有 員 工 專 用 之 洗 手 設 施, 包 括 : 流 動 自 來 水 水 槽 洗 手 液 洗 手 刷 指 甲 剪 烘 手 器 或 擦 手 紙 等, 並 設 有 正 確 的 洗 手 方 法 標 示 圖 或 提 醒 洗 手 之 標 語 9

10

11 ( 二 ) 食 材 選 購 與 貯 存

12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CAS 與 GMP 標 章

蔬 果 與 有 機 標 章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標 章 ( 簡 稱 TAP 標 章 )

台 灣 傳 統 市 場 供 應 豬 肉, 如 由 肉 品 市 場 出 品 的 溫 體 豬 肉 都 蓋 有 防 疫 局 屠 宰 安 全 合 格 標 章, 保 證 優 質 安 全

溫 體 豬 肉 安 全 合 格 標 章

TFP 台 灣 生 鮮 豬 肉 代 表 的 是 衛 生 安 全 新 鮮 好 吃, 強 調 的 是 在 地 生 產 在 地 消 費 與 進 口 產 品 完 全 區 隔,TFP 肉 攤 附 有 冷 氣 的 工 作 台, 以 低 於 攝 氏 7 度 的 溫 度 確 保 豬 肉 的 鮮 度, 而 所 有 的 工 作 台 都 以 不 鏽 鋼 板 製 作, 每 年 並 接 受 衛 生 環 境 檢 查

肉 品 選 購 生 鮮 肉 品 : 屠 宰 證 明 冷 凍 肉 品 : 合 格 進 口 證 明 文 件 或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示 牛 肉 : 在 菜 單 或 店 面 告 示 牌 正 式 標 示 肉 品 品 名 及 產 地 21

食 材 來 源 食 物 原 料 應 符 合 相 關 之 食 品 衛 生 標 準 或 規 定, 並 可 追 溯 來 源 散 裝 食 品 : 保 留 食 材 來 源 可 追 溯 及 進 貨 資 料 文 件 備 查 並 遵 守 散 裝 食 品 標 示 相 關 規 定 罐 頭 及 進 口 食 品, 應 有 衛 生 署 查 驗 登 記 號 碼 的 完 整 中 文 標 示, 始 可 使 用 22

食 材 來 源 所 有 包 裝 食 品, 應 遵 守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之 規 定 予 以 標 示 完 全, 而 且 在 保 存 期 限 內 使 用 完 畢, 並 且 以 選 用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的 產 品 為 原 則, 確 保 品 質 與 衛 生 包 裝 食 品 應 有 完 整 的 食 品 標 示 內 容, 包 括 : 品 名 內 容 物 名 稱 重 量 進 口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有 效 日 期 等 ) 23

散 裝 食 品 標 示 規 定 散 裝 食 品 : 係 指 除 有 容 器 或 包 裝 食 品 外 陳 列 販 售 之 其 他 食 品 ( 不 包 括 現 場 烹 調 即 食 熟 食 ) 標 示 事 項 : 品 名 及 原 產 地 ( 國 ) 標 示 方 式 : 應 以 卡 片 標 記 ( 標 籤 ) 或 標 示 牌 ( 板 ) 等 型 式, 採 懸 掛 立 ( 插 ) 牌 黏 貼 或 其 他 足 以 辨 明 之 方 式, 擇 一 為 之 24

食 物 貯 存 食 品 應 貯 存 完 善, 保 持 新 鮮 度, 不 可 有 過 期 或 變 質 腐 壞 食 品 冰 庫 於 明 顯 處 設 有 溫 度 顯 示 器 且 須 冷 藏 庫 為 7 以 下, 冷 凍 庫 為 -18 以 下 25

26 ( 三 ) 調 理 加 工 衛 生

器 具 衛 生 所 有 用 具 刀 具 砧 板 容 器 冷 凍 冷 藏 庫, 應 依 生 熟 食 適 當 區 隔 刀 具 及 砧 板 須 明 顯 標 示 顏 色, 以 區 分 生 熟 食 27

器 具 衛 生 切 割 不 再 加 熱 即 食 用 之 食 品 及 水 果, 必 須 使 用 塑 膠 砧 板, 每 日 工 作 結 束 前 應 洗 淨 消 毒, 不 用 時 宜 側 放 以 保 持 乾 燥 處 理 必 需 經 加 熱 再 行 食 用 之 食 品, 若 使 用 木 質 砧 板 者, 應 定 期 刨 除 砧 板 之 上 層, 以 避 免 病 原 菌 滋 生 且 每 日 工 作 結 束 前 應 洗 淨 消 毒, 不 用 時 宜 側 放 以 保 持 乾 燥 28

暫 存 食 物 熟 食 食 品 應 立 即 加 蓋 熱 存 或 迅 速 冷 藏 加 蓋 熱 存 食 品 中 心 溫 度 在 攝 氏 60 度 以 上, 迅 速 冷 藏 食 品 溫 度 在 攝 氏 7 以 下 食 品 調 製 後, 置 於 室 溫 下 不 得 超 過 2 小 時 29

30 ( 四 ) 用 膳 衛 生

配 膳 檯 配 膳 檯 應 設 有 防 止 人 員 飛 沫 污 染 之 設 施 配 膳 檯 應 保 持 整 齊 清 潔, 加 熱 保 溫 用 之 充 填 水 應 每 餐 更 換 ; 非 供 膳 時 間 槽 內 應 保 持 乾 燥 清 潔 31

用 餐 場 所 餐 廳 用 餐 處 應 設 有 用 餐 者 專 用 之 洗 手 設 施, 包 括 : 流 動 自 來 水 水 槽 洗 手 液 烘 手 器 或 擦 手 紙 等 32

保 留 產 品 及 自 主 檢 查 表 每 日 每 餐 餐 點 均 有 足 量 之 留 樣, 留 存 樣 品 應 有 清 楚 之 日 期 標 示, 並 密 封 保 存 於 冰 箱 冷 藏 室 (7 以 下 ), 保 存 48 小 時 以 備 查 驗 餐 飲 業 者 每 日 確 實 依 據 衛 生 自 主 檢 查 表 檢 查, 且 填 畢 檢 查 表 格 有 妥 善 建 檔 保 存 一 年, 以 備 查 核 33

34 油 炸 油 的 檢 查 管 理

35 ( 五 ) 餐 具 管 理

36

( 六 ) 場 所 環 境 衛 生 排 油 煙 機 垃 圾 排 水 衛 生 病 媒 防 治 場 所 環 境 37

三 餐 飲 群 聚 性 傳 染 疾 病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分 類 依 致 死 率 發 生 率 及 傳 播 速 度 等 危 害 風 險 程 度 高 低 分 六 類 : 第 一 類 傳 染 病 :H5N1 流 感 SARS 等 第 二 類 傳 染 病 : 傷 寒 A 型 肝 炎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等 第 三 類 傳 染 病 : 結 核 病 梅 毒 愛 滋 病 退 伍 軍 人 病 等

傳 染 病 分 類 第 四 類 傳 染 病 :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狂 牛 病 等, ( 監 視 疫 情 發 生 或 施 行 防 治 必 要 ) 第 五 類 傳 染 病 : 伊 波 拉 病 毒 出 血 熱.. 等 ( 可 能 對 國 民 健 康 造 成 影 響 ) 其 他 類 傳 染 病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沙 門 氏 菌 感 染 症 李 斯 特 菌 症 等

諾 羅 病 毒 (Norovirus)

傳 染 方 式 直 接 接 觸 感 染 者 身 上 所 帶 之 病 毒 或 受 嘔 吐 物 或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物 體 或 環 境, 並 經 口 食 入 食 用 被 病 人 糞 便 所 污 染 的 飲 水 或 食 物 吸 入 病 患 嘔 吐 所 產 生 的 飛 沫 潛 伏 期 18~ 72 小 時 不 等, 但 通 常 是 24~48 小 時 症 狀 常 見 群 聚 發 生 地 點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及 腹 痛 全 身 性 的 症 狀 如 頭 痛 肌 肉 酸 痛 倦 怠 頸 部 僵 硬 畏 光 等 現 象 約 有 一 半 的 病 人 會 有 發 燒 症 狀 持 續 期 間 約 24~48 小 時 幼 稚 園 / 學 校 安 養 / 養 護 機 構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醫 院

諾 羅 病 毒 (Norovirus) 預 防 方 法 處 理 食 物 或 進 食 前 如 厠 後 須 徹 底 洗 淨 雙 手 所 有 食 物 ( 特 別 是 貝 殼 類 海 產 ) 應 該 澈 底 煮 熟 才 食 用 有 嘔 吐 或 腹 瀉 症 狀 的 人, 勿 上 班 或 上 學, 並 就 醫 診 治, 尤 其 是 餐 飲 業 者 ( 廚 工 ), 應 於 症 狀 解 除 至 少 48 小 時 後 才 可 上 班 立 即 清 理 糞 便 及 嘔 吐 物, 澈 底 消 毒 被 污 染 的 地 方 ; 清 理 期 間 應 安 排 其 他 人 士 遠 離 嘔 吐 物 及 被 污 染 的 地 方, 處 理 時 須 戴 上 手 套 及 口 罩, 事 後 必 須 澈 底 洗 手 目 前 無 疫 苗 可 預 防

諾 羅 病 毒 消 毒 方 式 酒 精 或 乾 洗 手 液 無 消 毒 功 能 需 要 較 高 濃 度 ( 比 腸 病 毒 高 10 倍 ) 的 稀 釋 漂 白 水 泡 製 方 式 ( 以 市 售 漂 白 水 次 氯 酸 鈉 濃 度 5% 計 算 ) 一 般 環 境 消 毒 0.1% (1000ppm) 泡 製 方 式 : 200cc 漂 白 水 + 10 公 升 清 水 中 免 洗 湯 匙 10 瓢 +8 瓶 大 瓶 寶 特 瓶 嘔 吐 物 或 排 泄 物 污 染 時 0.5% (5000ppm) 泡 製 方 式 : 1000cc 漂 白 水 + 10 公 升 清 水 中 免 洗 湯 匙 50 瓢 + 8 瓶 大 瓶 寶 特 瓶 消 毒 停 留 30 分 鐘 後, 再 使 用 清 水 擦 拭

A 型 肝 炎

台 灣 地 區 流 病 概 況 40 歲 以 上 的 人, 多 數 都 具 有 抗 體, 台 灣 地 區 曾 經 流 行 嚴 重, 經 公 共 衛 生 及 人 民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後, 目 前 已 大 幅 降 低

臨 床 症 狀 突 然 出 現 發 燒, 全 身 倦 怠 不 適, 食 慾 不 振, 嘔 吐 及 腹 部 不 舒 服, 數 天 之 後 發 生 黃 疸, 通 常 臨 床 症 狀 的 嚴 重 度 會 隨 年 齡 增 加 而 增 加 恢 復 期 有 時 會 拖 延, 但 會 完 全 康 復 不 留 後 遺 症 或 復 發 許 多 人 感 染 後 ( 尤 其 是 兒 童 ) 症 狀 輕 微 且 沒 有 黃 疸 A 型 肝 炎 的 死 亡 率 低 ( 約 千 分 之 一 ); 通 常 因 為 併 發 猛 爆 型 肝 炎 而 死 亡, 同 時 多 發 生 於 老 年 患 者

傳 染 方 式 屬 糞 口 途 徑 的 傳 染 於 發 病 前 一 ~ 二 週 可 於 糞 便 中 檢 出 大 量 病 毒, 在 SGOT SGPT 上 升 或 臨 床 症 狀 出 現 之 後, 迅 速 減 少 而 消 失 一 般 若 是 經 由 受 污 染 的 水 具 傳 染 性 的 食 物 調 理 人 污 染 食 物 常 造 成 大 規 模 的 感 染

預 防 方 法 注 意 環 境 衛 生, 個 人 衛 生 安 全 飲 水 及 食 品 衛 生 勿 生 食 海 鮮 至 A 型 肝 炎 高 感 染 國 家 ( 尤 其 東 南 亞 或 中 國 大 陸 等 ) 工 作 或 旅 遊 未 具 抗 體 者, 應 接 種 A 型 肝 炎 疫 苗 廚 師 或 從 事 餐 飲 業 相 關 人 員, 需 將 A 型 肝 炎 抗 體 檢 驗 納 入 餐 飲 工 作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必 要 項 目, 未 具 A 型 肝 炎 抗 體 個 案, 須 要 求 完 成 A 型 肝 炎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沙 門 氏 菌

發 生 情 形 屬 全 球 分 布, 大 部 分 的 臨 床 病 例 沒 有 被 通 報, 通 報 率 低 於 1% 大 約 70% 的 病 例 屬 於 散 發 病 例, 其 他 病 例 為 爆 發 流 行 大 部 分 的 發 生 原 因 是 食 物 來 源 遭 受 污 染, 少 數 是 因 帶 菌 者 污 染 食 物, 或 人 與 人 直 接 糞 口 接 觸 引 致 本 病 較 易 發 生 在 7 月 ~10 月, 氣 候 溫 暖 的 季 節

臨 床 症 狀 以 急 性 腸 胃 炎 表 現, 在 感 染 後 約 6-48 小 時 會 有 噁 心 嘔 吐 及 下 痢 等, 伴 隨 發 燒 及 腹 部 絞 痛 等 症 狀, 通 常 發 燒 72 小 時 內 會 好 轉, 腹 瀉 3-7 天 內 會 變 好 嬰 兒 老 年 人 或 免 疫 功 能 低 下 者 症 狀 通 常 較 嚴 重, 易 因 菌 血 症 引 發 其 他 嚴 重 併 發 症

傳 染 方 式 食 入 被 動 物 或 人 類 糞 便 污 染 的 水 或 食 物,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例 如 : 生 的 或 未 煮 熟 的 雞 蛋 / 雞 蛋 製 品 牛 奶 / 牛 奶 製 品 肉 類 / 肉 類 製 品 等 若 食 物 保 存 不 當, 沙 門 氏 菌 易 在 高 溫 下 大 量 繁 殖, 更 易 傳 播 少 數 散 發 病 例 為 接 觸 寵 物 而 感 染, 部 分 族 群 突 發 與 被 污 染 的 生 菜 或 水 果 有 關 人 與 人 之 間 糞 口 傳 染 途 徑 也 很 重 要, 特 別 是 在 病 人 腹 瀉 時

預 防 方 法 烹 調 食 物 前 或 餐 前 便 後 應 確 實 洗 手, 小 心 處 理 食 物 食 物 應 以 保 鮮 膜 包 裹 後 置 入 冰 箱, 再 次 食 用 前 應 加 熱 煮 熟 沙 拉 及 冷 盤 之 保 存 應 特 別 謹 慎 被 蒼 蠅 沾 染 過 期 或 腐 敗 等 不 潔 食 物, 均 應 丟 棄, 切 勿 食 用 牛 奶 和 奶 製 品 應 滅 菌 後 再 食 用

預 防 方 法 水 塔 應 經 常 清 洗 及 消 毒, 旅 行 或 野 營 時, 用 水 應 煮 沸 消 毒 水 泥 砌 磚 水 塔 若 已 生 苔, 請 儘 可 能 更 換 成 不 銹 鋼 製 品, 以 維 護 飲 水 衛 生 安 全 確 實 撲 滅 並 阻 隔 蒼 蠅 等 病 媒, 垃 圾 應 加 蓋 並 定 時 清 除 如 有 嘔 吐 腹 瀉 或 發 燒 等 病 徵, 應 儘 速 就 醫, 並 避 免 處 理 食 物, 以 防 傳 播 他 人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處 理 方 式

( 一 ) 常 見 嘔 吐 腹 瀉 症 狀 之 致 病 原 1. 病 毒 性 : 如 諾 羅 病 毒 輪 狀 病 毒 星 狀 病 毒 及 腸 病 毒 等 2. 細 菌 性 : 如 沙 門 氏 桿 菌 腸 炎 弧 菌 及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等

( 二 )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消 毒 酒 精 1. 濃 度 70% 的 酒 精 是 強 效 且 廣 效 的 殺 菌 劑, 常 用 來 消 毒 小 範 圍 的 表 面 和 一 些 儀 器 的 表 面 ( 但 無 法 殺 死 諾 羅 病 毒 及 腸 病 毒 ) 2. 市 售 藥 用 酒 精 未 稀 釋 之 濃 度 為 95%, 3. 稀 釋 酒 精 簡 易 之 方 法 為 3 份 95% 酒 精 加 1 份 水, 稀 釋 後 濃 度 約 為 70%

( 二 )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消 毒 含 氯 消 毒 劑 ( 漂 白 水 漂 白 粉 ) 1. 選 擇 成 分 為 次 氯 酸 鈉 (sodium hypochlorite) 之 市 售 漂 白 水 稀 釋 後 使 用 2. 一 般 市 售 漂 白 水 濃 度 約 為 5%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在 不 同 接 觸 時 間 (10 分 鐘 ~60 分 鐘 ) 皆 有 作 用, 且 價 格 便 宜

1. 一 般 室 內 環 境 : ( 三 ) 處 理 方 式 清 理 者 請 戴 上 口 罩 及 手 套, 用 已 稀 釋 成 0.5% 之 漂 白 水, 小 心 輕 灑 在 嘔 吐 物 上 儘 速 以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後 清 除 然 後 使 用 0.1~0.5% 之 漂 白 水, 由 外 往 內 擦 拭 污 染 區 域, 之 後 再 使 用 0.1~0.5% 之 漂 白 水, 大 範 圍 由 外 往 內 擦 拭 作 用 30 分 鐘 後 再 使 用 清 水 擦 拭 即 可

2. 廁 所 : ( 三 ) 處 理 方 式 : 清 理 者 請 戴 上 口 罩 及 手 套, 用 已 稀 釋 成 0.5% 之 漂 白 水, 小 心 輕 灑 在 嘔 吐 物 或 排 泄 物 上 儘 速 以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後 清 除, 再 使 用 0.1~0.5% 之 漂 白 水, 由 外 往 內 大 範 圍 沖 洗 作 用 30 分 鐘 後 再 使 用 清 水 沖 洗 即 可

( 三 ) 處 理 方 式 : 3. 室 外 環 境 : 清 理 者 請 戴 上 口 罩 及 手 套, 用 已 稀 釋 成 0.5% 之 漂 白 水, 小 心 輕 灑 在 嘔 吐 物 上 儘 速 以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後 清 除, 大 範 圍 輕 灑 0.1~0.5% 漂 白 水

( 四 ) 注 意 事 項 : 若 無 0.5% 之 漂 白 水 可 立 即 使 用, 請 馬 上 用 報 紙 輕 輕 地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以 避 免 病 毒 飛 揚 於 空 氣 中, 傳 染 他 人 有 關 直 接 用 於 清 除 污 物 之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等 用 具, 於 清 理 嘔 吐 物 後 應 以 垃 圾 袋 密 封 後 丟 棄, 不 要 重 複 使 用, 避 免 病 毒 擴 散, 感 染 其 他 人 員 拖 把 不 應 直 接 用 來 清 除 嘔 吐 物

( 四 ) 注 意 事 項 : 用 於 清 潔 擦 拭 消 毒 之 拖 把 或 抹 布, 使 用 後 處 理 方 式 : 應 由 清 理 者 戴 上 口 罩 手 套, 除 了 正 常 的 清 洗 之 外, 應 將 拖 把 或 抹 布 浸 泡 於 消 毒 溶 液 (0.5% 漂 白 水 ) 中 消 毒 30 分 鐘, 取 出 後 再 以 大 量 清 水 洗 淨 並 晾 乾 另 外, 使 用 過 的 拖 把 和 抹 布 要 放 置 於 陽 光 下, 遠 離 陰 暗 潮 濕 的 角 落, 以 免 滋 生 細 菌 戴 口 罩 手 套 之 目 的 為 維 護 清 理 者 健 康, 使 用 漂 白 水 請 注 意 保 護 眼 睛 及 皮 膚

( 四 ) 注 意 事 項 : 清 理 者 在 完 成 清 理 工 作 脫 下 和 丟 掉 手 套 後, 務 必 以 肥 皂 與 清 水 澈 底 洗 手 阻 斷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之 感 染 鏈 ( 手 - 糞 - 口 ) 最 好 的 方 式, 就 是 勤 洗 手 應 加 強 宣 導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經 常 洗 手, 可 預 防 感 染

感 染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自 我 照 顧

補 充 水 分 及 電 解 質, 避 免 脫 水 及 電 解 質 不 足 不 要 和 其 他 健 康 的 嬰 兒 幼 兒 兒 童 或 老 人, 於 同 一 房 間 遊 戲 或 接 觸, 在 沒 有 腹 瀉 嘔 吐 之 後, 這 種 區 隔 應 該 持 續 至 少 2 天 病 患 不 應 為 家 人 準 備 食 物, 在 沒 有 症 狀 之 後, 還 需 要 暫 停 2 天 後, 才 能 幫 家 人 準 備 食 物 建 議 在 家 休 息, 不 要 去 托 兒 所 上 學 或 上 班

四 問 題 與 討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