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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http://www.fda.gov.tw/ 1

大 綱 定 義 及 特 性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應 用 使 用 規 範 及 安 全 評 估 查 驗 登 記 制 度 登 錄 制 度 三 分 政 策 標 示 之 規 定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稽 查 違 規 之 處 分 正 面 表 列 准 用 品 項 單 方 查 驗 登 記 複 方 自 主 登 錄 遵 守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2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定 義 及 特 性 什 麼 是 食 品 添 加 物? 用 來 做 什 麼? 3

4

5

沒 有 果 蠅 的 水 果 攤!? 6

手 搖 杯 店 有 不 為 人 知 的 秘 密? 其 中 有 一 點 指 出 濃 縮 果 汁 飲 料 使 用 的 原 料 是 充 滿 化 學 成 分 的 合 成 果 汁, 連 螞 蟻 都 不 願 吃, 真 的 有 這 麼 恐 怖 嗎? 7

含 金 箔 巧 克 力 蛋 糕 8

食 品 工 廠 沒 蟑 螂, 不 是 因 為 乾 淨, 是 有 毒!? 9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定 義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3 條 指 為 食 品 著 色 調 味 防 腐 漂 白 乳 化 增 加 香 味 安 定 品 質 促 進 發 酵 增 加 稠 度 強 化 營 養 防 止 氧 化 或 其 他 必 要 目 的, 加 入 接 觸 於 食 品 之 單 方 或 複 方 物 質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之 添 加 物 僅 限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准 用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組 成, 前 述 准 用 之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皆 應 有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准 用 許 可 字 號 准 用 許 可 字 號 係 指 衛 生 福 利 部 公 布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中, 針 對 准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分 類 編 號 10

食 品 添 加 物 的 特 性 食 品 添 加 物 是 為 某 種 使 用 目 的 所 添 加 與 重 金 屬 細 菌 毒 素 放 射 線 或 農 藥 等 因 污 染 或 其 他 原 因 進 入 食 品 中, 其 來 源 與 性 質 不 同 無 論 是 天 然 物 或 化 學 合 成, 純 度 濃 度 高 用 量 少 即 可 達 到 使 用 目 的 11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應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用 來 做 什 麼? 濫 用 的 後 果? 12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應 用 協 助 加 工 製 造 ( 膨 脹 劑 品 質 改 良 劑 乳 化 劑 ) 提 升 保 存 性 及 預 防 食 品 中 毒 ( 防 腐 劑 抗 氧 化 劑 ) 提 昇 品 質 ( 黏 稠 劑 ) 維 持 美 化 風 味 外 觀 ( 香 料 調 味 劑 漂 白 劑 著 色 劑 ) 補 充 強 化 營 養 價 值 ( 營 養 添 加 劑 ) 促 進 食 品 在 廣 大 領 域 流 通 13

濫 用 添 加 物 之 影 響 增 加 身 體 負 擔 危 害 身 體 健 康 可 能 破 壞 食 品 營 養 素 及 風 味 可 能 使 消 費 者 無 法 判 斷 生 鮮 食 品 之 品 質 14

食 品 添 加 物 不 合 格 新 聞 15

食 品 添 加 物 不 合 格 新 聞 16

17

食 品 添 加 物 不 合 格 新 聞 18

食 品 添 加 物 不 合 格 新 聞 19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及 安 全 評 估 20

藥 求 安 全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中 與 食 品 添 加 物 有 關 之 規 定 第 3 條 定 義 第 8 條 第 1 項 食 品 之 良 好 衛 生 準 則 第 8 條 第 3 項 登 錄 制 度 第 11 條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第 15 條 禁 止 行 為 : 添 加 非 准 用 之 添 加 物 第 18 條 使 用 範 圍 限 量 及 規 格 標 準 第 21 條 查 驗 登 記 第 22 條 食 品 標 示 第 24 條 食 品 添 加 物 標 示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8 條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品 名 規 格 及 其 使 用 範 圍 限 量 標 準,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各 類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品 名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應 符 合 附 表 一 之 規 定, 非 表 列 之 食 品 品 項, 不 得 使 用 各 該 食 品 添 加 物 第 三 條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規 格, 應 符 合 如 附 表 二 之 規 定 第 四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2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分 類 功 能 上 具 有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特 性 依 法 須 申 請 許 可 證 者 : 法 規 上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可 免 除 許 可 證 者 : 功 能 上 具 食 品 添 加 物 特 性, 有 長 期 飲 食 歷 史, 無 安 全 疑 慮 者, 例 如 香 辛 料 糖 鹽 等 配 料 功 能 上 不 符 食 品 添 加 物 定 義 食 品 原 料 : 例 如 CoQ10 肌 酸 葡 萄 糖 胺

食 品 添 加 物 & 食 用 原 料 如 何 區 分? 相 異 處 食 品 添 加 物 食 用 原 料 性 質 為 提 供 食 品 製 程 中 特 殊 目 的 而 添 加 之 化 學 合 成 或 自 食 品 原 料 經 萃 取 純 化 之 物 質, 通 常 非 直 接 供 消 費 者 直 接 食 用 管 理 方 式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大 多 來 自 農 林 魚 牧 微 生 物 礦 物 質 等 物 質, 或 經 傳 統 食 品 加 工 方 式 製 成 者, 並 未 針 對 特 定 成 分 進 一 步 分 離 或 純 化 者 1. 傳 統 食 材 2. 非 傳 統 食 材 : 可 供 食 品 使 用 原 料 彙 整 一 覽 表 食 品 添 加 物 類 別 營 養 添 加 劑 著 色 劑 中 文 名 稱 葉 黃 素 規 格 lutein 75 % 以 上 使 用 食 品 範 圍 及 限 量 1. 型 態 屬 膠 囊 狀 錠 狀 且 標 1.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食 品 之 裝 飾 及 外 層 調 味 醬 ; 示 有 每 日 食 用 限 量 之 食 品, 用 量 以 lutein 計 為 25mg/kg 以 下 在 每 日 食 用 量 中, 其 lutein 之 2.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糕 餅 芥 末 魚 卵 ; 用 量 以 總 含 量 不 得 高 於 30 mg lutein 計 為 15 mg/kg 以 下 可 供 食 品 使 用 原 料 類 別 草 木 本 植 物 類 (1) 中 文 名 稱 金 盞 草 部 位 全 草 備 註 最 終 產 品 所 含 葉 黃 素 (Lutein) 每 日 最 高 攝 取 量 不 得 超 過 30 毫 克 24

食 品 添 加 物 准 用 品 項 查 詢 25

可 供 食 用 原 料 品 項 查 詢 26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如 何 訂 出 限 量 標 準 安 全 性 評 估 擬 使 用 食 品 種 類 之 攝 食 量 添 加 量 使 用 的 必 要 性 國 際 規 範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增 修 訂 係 由 福 利 衛 生 部 增 修 訂 標 準, 亦 可 由 業 者 檢 具 相 關 資 料 提 出 申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http://www.fda.gov.tw/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增 修 訂 申 請 首 頁 > 便 民 服 務 > 下 載 專 區 27

食 品 添 加 物 安 全 性 評 估 基 本 試 驗 資 料 FAO/WHO 使 用 化 學 物 質 為 食 品 添 加 物 時 之 安 全 性 確 認 法 每 日 攝 取 量 之 預 估 代 謝 吸 收 排 泄 分 佈 蓄 積 對 生 物 體 機 能 之 影 響 毒 性 試 驗 資 料 急 性 毒 性 亞 急 性 毒 性 慢 性 毒 性 對 次 世 代 之 影 響 突 變 原 性 致 畸 胎 性 28

食 品 添 加 物 安 全 性 評 估 慢 性 毒 性 ADI = NOAEL x 安 全 係 數 NOAEL (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 最 高 無 作 用 量, 也 就 是 動 物 每 天 攝 食 也 不 會 發 生 病 變 的 最 大 餵 食 量 安 全 係 數 : 考 慮 試 驗 動 物 之 種 差 異 與 個 體 差 異 ADI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每 日 攝 取 安 全 容 許 量 29

防 腐 劑 殺 菌 劑 抗 氧 化 劑 漂 白 劑 保 色 劑 膨 脹 劑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分 類 ( 共 18 類 ) 品 質 改 良 用 釀 造 用 及 食 品 製 造 用 劑 營 養 添 加 劑 著 色 劑 香 料 調 味 劑 甜 味 劑 黏 稠 劑 結 著 劑 食 品 工 業 用 化 學 藥 品 溶 劑 乳 化 劑 其 他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http://www.fda.gov.tw/ 標 準 查 詢 首 頁 > 法 規 資 訊 > 食 品 餐 飲 及 營 養 類 30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標 準 草 案 初 稿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http://www.fda.gov.tw/ 首 頁 - 便 民 服 務 > 下 載 專 區 - 食 品 申 請 作 業 及 表 單 下 載 專 區 >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標 準 草 案 初 稿 31

演 習 時 間 (2) 以 下 產 品 何 者 是 食 品 添 加 物? (1) 梔 子 黃 色 素 (2) 藍 莓 色 素 (3) 黑 胡 椒 粒 (4) 肉 桂 粉 (5) 玉 米 澱 粉 (6) 麥 芽 糖 麥 芽 糖 醇 麥 芽 糖 醇 糖 漿 (7) 硼 砂 (8) 咖 啡 因 (9) 尼 古 丁 酸 32

正 確 答 案 可 能 跟 你 想 的 有 點 不 一 樣 ~ (1) 梔 子 黃 色 素 核 屬 天 然 食 用 色 素, 應 符 合 天 然 食 用 色 (2) 藍 莓 色 素 素 衛 生 標 準, 非 以 食 品 添 加 物 列 管 (3) 黑 胡 椒 粒 (4) 肉 桂 粉 香 辛 料, 屬 一 般 食 用 原 料, 非 以 食 品 添 加 物 列 管 (5) 玉 米 澱 粉 一 般 食 用 原 料 33

(6) 麥 芽 糖 麥 芽 糖 醇 麥 芽 糖 醇 糖 漿 (7) 硼 砂 正 確 答 案 可 能 跟 你 想 的 完 全 不 一 樣 ~ 麥 芽 糖 : 一 般 食 用 原 料 麥 芽 糖 醇 : 第 11 類 調 味 劑 049 麥 芽 糖 醇 糖 漿 : 第 11 類 調 味 劑 050 硼 砂 : 非 准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8) 咖 啡 因 第 11 類 調 味 劑 052 (9) 尼 古 丁 酸 菸 鹼 酸 (Nicotinic Acid) 第 8 類 營 養 添 加 劑 026 34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品 名 使 用 範 圍 限 量 使 用 限 制 第 ( 一 ) 類 防 腐 劑 編 號 品 名 使 用 食 品 範 圍 及 限 量 使 用 限 制 006 去 水 醋 酸 Dehydroacetic Acid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乾 酪 乳 酪 奶 油 及 人 造 奶 油 ; 用 量 以 Dehydroacetic Acid 計 為 0.5g/kg 以 下 第 ( 五 ) 類 保 色 劑 編 號 品 名 使 用 食 品 範 圍 及 限 量 使 用 限 制 002 亞 硝 酸 鈉 Sodium nitrite 1.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肉 製 品 及 魚 肉 製 品 ; 生 鮮 肉 類 用 量 以 NO2 殘 留 量 計 為 0.07 g/kg 以 下 生 鮮 魚 肉 類 2.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鮭 魚 卵 製 品 及 鱈 魚 卵 及 生 鮮 魚 卵 製 品 ; 用 量 以 NO2 殘 留 量 計 為 0.0050 不 得 使 用 g/kg 以 下 35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品 名 使 用 範 圍 限 量 使 用 限 制 第 ( 四 ) 類 漂 白 劑 編 號 品 名 使 用 食 品 範 圍 及 限 量 使 用 限 制 001 亞 硫 酸 1.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金 針 乾 製 品 ; 用 量 以 鈉 SO2 殘 留 量 計 為 4.0g/kg 以 下 2. 本 品 可 用 於 杏 乾 ; 用 量 以 SO2 殘 留 量 計 為 2.0 g/kg 以 下 3.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白 葡 萄 乾 ; 用 量 以 SO2 殘 留 量 計 為 1.5 g/kg 以 下 4.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動 物 膠 脫 水 蔬 菜 及 其 他 脫 水 水 果 ; 用 量 以 SO2 殘 留 量 計 為 0.50 g/kg 以 下 5. 本 品 可 使 用 於 糖 蜜 及 糖 飴 ; 用 量 以 SO2 殘 留 量 計 為 0.30 g/kg 以 下 6.. 36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同 一 食 品 依 表 列 使 用 範 圍 規 定 混 合 使 用 防 腐 劑 : 每 一 種 防 腐 劑 之 使 用 量 除 以 其 用 量 標 準 所 得 之 數 值 ( 即 使 用 量 / 用 量 標 準 ) 總 和 不 得 大 於 1 抗 氧 化 劑 : 每 一 種 抗 氧 化 劑 之 使 用 量 除 以 其 用 量 標 準 所 得 之 數 值 ( 即 使 用 量 / 用 量 標 準 ) 總 和 不 得 大 於 1 37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規 格 標 準 避 免 與 工 業 級 產 品 混 淆 食 品 級 純 度 規 格 : 用 以 控 制 其 中 所 含 之 量 雜 質 純 度 不 純 度 鑑 別 規 格 : 針 對 其 理 化 特 性 之 認 定 方 法 38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1. 名 稱 :(1) 中 文 名 ;(2) 英 文 名 2. 化 學 構 造 :(1) 化 學 式 ;(2) 分 子 量 3. 含 量 4. 外 觀 5.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6. 純 度 :(1) 砷 ;(2) 鉛 ;(3) 重 金 屬 ( 以 鉛 計 );(4) 其 他 鹽 類 或 不 純 物 39

食 品 添 加 物 規 格 標 準 範 例 40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規 範 - 香 料 香 料 : 係 參 考 國 際 規 範, 香 料 單 體 成 份 若 為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 及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共 同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專 家 委 員 會 (JECFA) 美 國 食 品 香 料 與 萃 取 物 製 造 協 會 (FEMA) 歐 盟 日 本 等 國 際 規 範 准 用 之 香 料, 則 為 我 國 准 用 之 香 料 化 學 單 體 項 目, 且 其 添 加 於 食 品 中 時, 僅 限 用 為 香 料 並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適 量 使 用, 以 可 達 香 料 用 途 之 添 加 量 為 宜 41

食 品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制 度 42

查 驗 登 記 之 法 源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其 製 造 加 工 調 配 改 裝 輸 入 或 輸 出, 非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查 驗 登 記 並 發 給 許 可 文 件, 不 得 為 之 ; 其 登 記 事 項 有 變 更 者, 應 事 先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核 准 43 第 四 十 七 條 處 新 台 幣 3~300 萬 元 罰 鍰 ;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命 其 歇 業 停 業 一 段 時 間 廢 止 其 公 司 商 業 工 廠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登 記 事 項, 或 食 品 業 者 之 登 錄 ; 經 廢 止 登 錄 者, 一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重 新 登 錄 第 五 十 二 條 其 產 品 或 以 其 為 原 料 之 產 品, 應 予 沒 入 銷 毀 但 實 施 消 毒 或 採 行 適 當 安 全 措 施 後, 仍 可 供 食 用 使 用 或 不 影 響 國 人 健 康 者, 應 通 知 限 期 限 消 毒 改 製 或 採 行 適 當 安 全 措 施 ; 屆 期 未 遵 行 者 沒 入 銷 毀 之 43

公 告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應 辦 理 查 驗 登 記 (103.4.24 部 授 食 字 第 1031300796 號 ) 訂 定 製 造 加 工 調 配 改 裝 輸 入 或 輸 出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收 載 之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香 料 除 外 ), 應 辦 理 查 驗 登 記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係 指 將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與 其 他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或 作 為 輔 料 之 食 品 原 料 進 行 物 理 方 式 混 合, 製 成 具 有 食 品 添 加 物 功 能, 非 供 直 接 食 用 之 調 製 品, 且 其 中 使 用 之 添 加 物 僅 限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准 用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組 成, 其 免 辦 理 查 驗 登 記, 惟 其 使 用 之 個 別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品 項 及 規 格 皆 應 符 合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之 規 定 44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判 定 原 則 45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判 定 原 則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一 ) 准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混 合 其 他 准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所 製 成 之 調 製 品, 不 含 非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食 品 原 料, 供 為 食 品 加 工 使 用, 非 直 接 供 食 用 例 1: 雞 肉 風 味 粉 ( 內 酯 類 硫 醇 類 脂 肪 酸 類 芳 香 族 醛 類 酯 類 酮 類 ) 例 2: 食 用 葡 萄 色 著 色 劑 ( 食 用 紅 色 六 號 食 用 藍 色 一 號 ) 46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判 定 原 則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二 ) 准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混 合 食 品 添 加 物 以 外 之 食 品 原 料 所 製 成 之 調 製 品, 其 中 非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食 品 原 料 係 作 為 輔 助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加 工 貯 存 溶 解 稀 釋 增 量 均 勻 分 布 等, 整 體 產 品 具 有 食 品 添 加 物 功 能, 非 直 接 供 食 用 例 1: 塔 塔 粉 ( 酒 石 酸 氫 鉀 澱 粉 ) 例 2: 澱 粉 酶 酵 素 粉 末 (α- 澱 粉 酶 小 麥 澱 粉 糊 精 ) 47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判 定 原 則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三 ) 香 料 產 品 ( 用 途 僅 作 為 香 料 ), 應 用 於 食 品 加 工 過 程 添 加 微 量 即 可 藉 由 所 含 香 料 成 分 達 到 香 氣 目 的, 故 關 鍵 成 分 為 香 料 化 學 單 體 或 天 然 香 料, 所 含 非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食 品 原 料 或 香 料 以 外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作 為 輔 助 香 料 產 品 加 工 貯 存 溶 解 稀 釋 增 量 均 勻 分 布 或 香 氣 呈 現 之 功 能, 產 品 非 直 接 供 食 用 例 1: 蘋 果 香 料 ( 酯 類 高 級 脂 肪 族 醇 類 高 級 脂 肪 族 醛 類 蘋 果 汁 葡 萄 糖 ) 例 2: 草 莓 香 料 ( 醛 類 內 酯 類 酯 類 丙 二 醇 草 莓 汁 糖 ) 48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判 定 原 則 不 屬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一 ) 可 直 接 供 食 用 例 1: 調 味 飲 料 ( 檸 檬 酸 酒 石 酸 香 料 食 用 黃 色 四 號 水 ) 例 2: 市 售 營 養 補 充 品 粉 末 ( 麩 醯 胺 酸 乳 糖 ) 例 3: 綜 合 維 生 素 膠 囊 ( 維 生 素 A 維 生 素 B 維 生 素 C 維 生 素 D 維 生 素 E 玉 米 澱 粉 乳 糖 明 膠 水 ) 49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判 定 原 則 不 屬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二 ) 准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與 非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食 品 原 料 混 合, 且 至 少 一 種 非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食 品 原 料 作 為 關 鍵 原 料, 非 作 為 輔 料 例 1: 高 湯 粉 ( 豬 肉 萃 取 物 豬 大 骨 萃 取 物 洋 蔥 粉 黑 胡 椒 鹽 5 - 次 黃 嘌 呤 核 苷 磷 酸 二 鈉 5 - 鳥 嘌 呤 核 苷 磷 酸 味 精 ) 50

食 品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之 委 託 辦 理 依 據 : 食 品 與 相 關 產 品 查 驗 登 記 業 務 委 託 辦 法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公 開 招 標 衛 福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收 件 複 核 函 知 業 者 領 證 / 不 予 登 記 發 給 許 可 證 部 分 委 託 104 年 度 財 團 法 人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發 展 協 會 審 查 通 知 業 者 補 件 51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查 驗 登 記

食 品 添 加 物 許 可 證 資 料 查 詢 食 品 藥 物 消 費 者 知 識 服 務 網 (http://consumer.fda.gov.tw) 首 頁 / 整 合 查 詢 中 心 / 食 品 / 核 可 資 料 查 詢 / 食 品 添 加 物 許 可 證 資 料 查 詢 項 下 查 詢 53

食 品 添 加 物 許 可 證 查 詢 結 果 範 例 54

食 品 添 加 物 登 錄 制 度 55

登 錄 之 法 源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八 條 第 三 項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類 別 及 規 模 之 食 品 業 者, 應 向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錄, 始 得 營 業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八 條 第 四 項 食 品 業 者 申 請 登 錄 之 條 件 程 序 應 登 錄 之 事 項 與 申 請 變 更 登 錄 之 廢 止 撤 銷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56 56

登 錄 之 法 源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八 條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類 別 及 規 模 之 食 品 業 者, 應 向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錄, 始 得 營 業 食 品 業 者 申 請 登 錄 之 條 件 程 序 應 登 錄 之 事 項 與 申 請 變 更 登 錄 之 廢 止 撤 銷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子 法 規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辦 法 (102.12.3 部 授 食 字 第 1021351280 號 ) 57 第 四 十 七 條 處 新 台 幣 3~300 萬 元 罰 鍰 ;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命 其 歇 業 停 業 一 段 時 間 廢 止 其 公 司 商 業 工 廠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登 記 事 項, 或 食 品 業 者 之 登 錄 ; 經 廢 止 登 錄 者, 一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重 新 登 錄 第 四 十 八 條 經 命 限 期 改 正, 屆 期 不 改 正 者, 處 新 台 幣 3~300 萬 元 罰 鍰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命 其 歇 業 停 業 一 段 時 間 廢 止 其 公 司 商 業 工 廠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登 記 事 項, 或 食 品 業 者 之 登 錄 ; 經 廢 止 登 錄 者, 一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重 新 登 錄

食 品 添 加 物 製 造 及 加 工 產 品 應 登 錄 之 內 容 中 文 商 品 名 稱 用 途 分 類 型 態 成 分 新 增 項 目 (104 年 6 月 23 日 部 授 食 字 第 1041300273 號 令 發 布 ): 產 品 規 格 書 或 含 產 品 規 格 之 檢 驗 報 告 產 品 標 籤 ( 應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 58

食 品 添 加 物 輸 入 產 品 應 登 錄 之 內 容 中 文 商 品 名 稱 英 文 商 品 名 稱 用 途 分 類 型 態 成 分 新 增 的 項 目 (104 年 6 月 23 日 部 授 食 字 第 1041300273 號 令 發 布 ) 產 品 規 格 書 或 含 產 品 規 格 之 檢 驗 報 告 產 品 標 籤 ( 應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 59

藥 求 安 全 食 品 添 加 物 販 售 產 品 應 登 錄 之 內 容 販 售 業 者 不 含 香 料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香 料 業 者 上 游 製 造 加 工 業 者 上 游 輸 入 業 者 上 游 製 造 加 工 業 者 中 文 商 品 名 稱 用 途 分 類 型 態 成 分 中 文 商 品 名 稱 英 文 商 品 名 稱 用 途 分 類 型 態 成 分 中 文 商 品 名 稱 型 態 成 分 上 游 輸 入 業 者 中 文 商 品 名 稱 英 文 商 品 名 稱 型 態 成 分 60

輸 入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登 錄 應 注 意 事 項 藥 求 安 全 輸 入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業 者, 應 於 產 品 輸 入 我 國, 到 達 港 埠 前 二 十 日 完 成 產 品 登 錄, 並 於 報 關 時 將 登 錄 字 號 及 產 品 登 錄 碼 填 入 邊 境 查 驗 自 動 化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檢 附 文 件 相 關 欄 位, 以 利 通 關 資 料 之 比 對 61

平 台 首 頁 系 統 網 址 為 https://fadenbook.fda.gov.tw 系 統 登 入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及 產 品 登 錄 資 料 查 詢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與 客 服 人 員 聯 繫 下 載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系 統 操 作 諮 詢 專 線 :0809-080-209 登 錄 制 度 諮 詢 專 線 :0800-588-106 62 62

藥 求 安 全 登 錄 平 台 填 寫 內 容 架 構 ( 食 品 添 加 物 ) 基 本 資 料 營 業 項 目 填 報 人 資 料 公 司 / 商 業 登 記 資 料 緊 急 聯 絡 人 資 料 製 造 及 加 工 業 輸 入 業 販 售 業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資 料 憑 證 授 權 登 錄 平 台 介 接 公 司 / 商 業 登 記 資 料 工 廠 登 記 資 料 如 欲 修 改, 請 至 經 濟 部 辦 理 資 料 變 更, 變 更 完 成 後 系 統 將 自 動 同 步 更 新

登 錄 平 台 檢 核 機 制 藥 求 安 全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需 有 2 筆 成 分 以 上, 且 至 少 含 1 筆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64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用 途 分 類 檢 核 : 複 方 之 用 途 分 類 僅 限 所 含 單 方 用 途 分 類 之 聯 集 65

填 寫 資 料 庫 以 外 之 成 分 須 經 過 檢 核 登 錄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 或 香 料 ) 產 品, 填 寫 資 料 庫 以 外 成 分 成 分 待 檢 核 衛 生 局 檢 核 衛 生 局 回 覆 業 者 衛 生 局 無 法 確 認 之 成 分 待 釋 疑 食 藥 署 回 覆 衛 生 局 成 分 是 否 通 過 食 藥 署 釋 疑 完 成 登 錄 不 予 登 錄 66

完 成 登 錄 取 得 產 品 登 錄 碼 之 產 品 可 以 增 加 包 裝 規 格, 更 新 標 籤 檢 驗 報 告 產 品 規 格 表 不 可 以 改 品 名 變 更 成 分 67

業 者 登 錄 字 號 藥 求 安 全 A-BYYYYYYYY-ZZZZZ-U (16 碼 ) A: 各 縣 市 代 碼,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字 號 英 文 字 首 編 號 規 則 B: 以 1 2 區 分 Y 的 定 義 ;1 表 示 為 統 一 編 號 2 表 示 為 流 水 號 碼 Y: 統 一 編 號 或 流 水 號 碼 ( 無 統 一 編 號 者 ) Z: 工 廠 或 製 造 場 所 或 連 鎖 店 之 流 水 號 碼 ( 公 司 以 00000 表 示, 工 廠 或 製 造 場 所 或 連 鎖 店 時 自 00001 開 始 給 號 ) U: 檢 查 碼 68 68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登 錄 碼 69

登 錄 平 台 對 外 揭 露 之 資 訊 公 司 名 稱 地 址 及 型 態 產 品 中 英 文 品 名 產 品 用 途 分 類 及 型 態 業 者 登 錄 字 號 及 產 品 登 錄 碼 70

登 錄 平 台 對 外 揭 露 之 資 訊 71

應 用 資 訊 平 台 串 聯, 自 動 化 比 對 資 料 庫 內 之 資 料 食 品 查 驗 登 記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72

食 品 添 加 物 登 錄 常 見 問 題 系 統 網 址 為 https://fadenbook.fda.gov.tw 相 關 QA 系 統 操 作 諮 詢 專 線 :0809-080-209 登 錄 制 度 諮 詢 專 線 :0800-588-106

食 品 業 者 於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平 台 完 成 登 錄 後 每 年 7 月 應 申 報 確 認 登 錄 內 容 依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辦 法 第 7 條 第 2 項 規 定, 食 品 業 者 完 成 登 錄 後, 應 於 每 年 7 月 申 報 確 認 登 錄 內 容 食 品 業 者 104 年 7 月 確 認 申 報 內 容 時 應 補 登 之 欄 位 如 下 : 類 別 新 增 必 填 欄 位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資 料 市 招 名 稱 是 否 為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有 無 設 置 實 驗 室 製 造 業 者 工 廠 / 製 造 場 所 規 模 專 技 人 員 類 別 輸 入 業 者 輸 入 食 品 產 品 類 別 專 技 人 員 類 別 販 售 業 者 專 技 人 員 類 別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之 產 品 規 格 書 或 含 產 品 規 格 之 檢 驗 報 告 產 品 標 籤 ( 應 依 食 安 法 第 24 條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 74

食 品 添 加 物 標 示 75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標 示 規 定 藥 求 安 全 第 二 十 四 條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容 器 或 外 包 裝, 應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明 顯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 一 品 名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字 樣 二 食 品 添 加 物 名 稱 ; 其 為 二 種 以 上 混 合 物 時, 應 分 別 標 明 三 淨 重 容 量 或 數 量 四 製 造 廠 商 或 國 內 負 責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五 有 效 日 期 六 使 用 範 圍 用 量 標 準 及 使 用 限 制 七 原 產 地 ( 國 ) 八 含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原 料 103.9.9 公 告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九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事 項 物 應 標 示 許 可 證 字 號 前 項 第 二 款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香 料 成 分 及 第 八 款 標 示 之 應 遵 行 事 項,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單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都 要 標 食 品 添 加 物 如 有 改 裝 製 程, 亦 視 為 製 造 廠 商, 惟 須 以 改 裝 製 造 廠 商 標 示 之 103.5.20 公 告 香 料 成 分 得 標 示 香 料 或 天 然 香 料, 其 他 原 料 仍 應 標 示 其 個 別 名 稱

三 分 政 策 ( 進 口 分 流 製 造 分 廠 販 賣 分 業 ) 77

藥 求 安 全 食 品 添 加 物 三 分 策 略 管 理 政 策 進 口 分 流 公 告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起 進 口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報 單 加 註 食 品 用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及 批 號 於 貨 品 分 類 號 分 流 製 造 分 廠 104.2.4 新 修 正 之 食 安 法 第 十 條, 新 增 第 三 項 販 賣 分 業 鼓 勵 業 者 變 更 營 業 項 目 食 品 添 加 物 批 發 業 食 品 添 加 物 零 售 業 執 行 強 制 登 錄

進 口 分 流 進 口 報 單 加 註 食 品 添 加 物 及 批 號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起, 輸 入 食 品 添 加 應 於 進 口 報 單 之 貨 品 名 稱 欄 位 加 註 食 品 用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以 及 規 格 欄 位 註 明 批 號 等 事 項 (102 年 6 月 19 日 署 授 食 字 第 1021301656 號 公 告 ) 依 貨 品 分 類 號 列 之 輸 入 規 定, 向 食 藥 署 辦 理 輸 入 查 驗 在 食 藥 署 與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關 務 署 經 多 次 研 商 與 共 同 合 作 下, 迄 今 已 歸 類 食 品 添 加 物 其 貨 品 分 類 號 列, 完 成 公 告 增 列 輸 入 規 定 255 項, 增 加 輸 入 規 定 508, 如 屬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 含 香 料 ) 用 途 者, 應 依 食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輸 入 查 驗 辦 法, 向 食 藥 署 辦 理 輸 入 查 驗 79

製 造 分 廠 104.2.4 總 統 令 發 布 修 正 之 食 安 法 第 十 條, 新 增 第 三 項 從 事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製 造 之 工 廠 應 單 獨 設 立, 不 得 於 同 一 廠 址 及 廠 房 同 時 從 事 非 食 品 之 製 造 加 工 調 配 依 據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0 條 第 4 項 規 定,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告 103 年 12 月 12 日 前,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工 廠 未 單 獨 設 立 者, 應 於 105 年 6 月 10 日 前 完 成 辦 理 單 獨 設 立, 不 得 於 同 一 廠 址 及 廠 房 同 時 從 事 非 食 品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調 配 80

販 賣 分 業 鼓 勵 食 品 添 加 物 販 售 業 者 依 經 濟 部 公 司 行 號 營 業 項 目 代 碼 辦 理 登 記 依 食 安 法 第 8 條 及 相 關 公 告, 強 制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販 售 業 者 應 辦 理 登 錄 81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及 檢 驗 82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及 檢 驗 法 源 依 據 :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七 條 食 品 業 者 應 實 施 自 主 管 理, 確 保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食 品 業 者 於 發 現 產 品 有 危 害 衛 生 安 全 之 虞 時, 應 即 主 動 停 止 製 造 加 工 販 賣 及 辦 理 回 收, 並 通 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食 品 業 者 應 將 其 產 品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自 行 或 送 交 其 他 檢 驗 機 關 ( 構 ) 法 人 或 團 體 檢 驗 前 項 應 辦 理 檢 驗 之 食 品 業 者 類 別 與 規 模 最 低 檢 驗 週 期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83

訂 定 應 辦 理 檢 驗 之 食 品 業 者 最 低 檢 驗 週 期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103.8.21 部 授 食 字 第 1031302025 號 )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製 造 及 輸 入 業, 應 就 下 列 事 項, 對 其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及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進 行 檢 驗, 每 季 或 每 批 至 少 一 次 : 1.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應 就 重 金 屬 或 重 金 屬 以 外 之 不 純 物, 對 其 成 品 進 行 檢 驗 2.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非 屬 香 料 產 品 者, 應 就 重 金 屬 或 重 金 屬 以 外 之 不 純 物, 對 其 食 品 添 加 物 原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進 行 檢 驗 3.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屬 香 料 產 品, 應 就 重 金 屬 或 重 金 屬 以 外 之 不 純 物 或 其 他 衛 生 管 理 之 項 目, 對 其 原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進 行 檢 驗 84

訂 定 應 辦 理 檢 驗 之 食 品 業 者 最 低 檢 驗 週 期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103.8.21 部 授 食 字 第 1031302025 號 ) 業 者 自 行 或 送 交 其 他 檢 驗 機 關 ( 構 ) 法 人 或 團 體 檢 驗, 應 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檢 驗 方 法, 或 國 際 間 認 可 之 檢 驗 方 法 為 之 檢 驗 結 果 紀 錄 至 少 應 保 存 至 該 檢 驗 產 品 之 有 效 日 期 後 六 個 月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施 行 QA 問 答 集 可 至 食 藥 署 首 頁 > 業 務 專 區 > 食 品 > 食 品 Q&A 項 下 查 詢 85

建 立 追 蹤 追 溯 系 統 86

建 立 追 蹤 追 溯 系 統 法 源 依 據 :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九 條 102 年 11 月 19 日 部 授 食 字 第 1021351000 號 發 布 訂 定 食 品 及 其 相 關 產 品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管 理 辦 法 前 述 辦 法 所 稱 之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指 食 品 業 者 於 食 品 及 其 相 關 產 品 供 應 過 程 之 各 個 環 節, 經 由 標 記 得 以 追 溯 產 品 供 應 來 源 或 追 蹤 產 品 流 向, 建 立 其 資 訊 及 管 理 之 措 施 食 品 業 者 應 以 書 面 或 電 子 文 件, 保 存 完 整 食 品 追 溯 追 蹤 憑 證 文 件 等 紀 錄 至 有 效 日 期 後 六 個 月 87

應 建 立 食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之 食 品 業 者 (103.10.27 部 授 食 字 第 1031302873 號 ) 應 建 立 食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之 食 品 業 者 :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製 造 加 工 調 配 及 輸 入 業 者 業 者 規 模 及 實 施 日 期 : 辦 理 商 業 登 記 公 司 登 記 或 工 廠 登 記 者,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二 月 五 日 實 施 88

違 規 之 處 罰 89

食 品 中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物 常 見 違 規 行 為 添 加 未 經 公 告 准 用 之 品 目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範 圍 不 符 規 定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用 量 不 符 規 定 使 用 未 經 查 驗 登 記 之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標 示 不 實 90

常 見 違 規 問 題 未 准 用 於 食 品 之 化 學 物 質 防 腐 劑? 漂 白 劑? 調 味 劑? 品 質 改 良 劑? 甲 醛 (Formaldehyde) 螢 光 增 白 劑 (Fluorescent Brightening Agent) 吊 白 塊 (Rongalit) 甜 精 ( 對 位 乙 氧 苯 脲,Dulcin) 硼 砂 (Borax) 著 色 劑? 塩 基 性 芥 黃 (Auramine) 塩 基 性 桃 紅 精 (Rhodamine B) 奶 油 黃 (Butter yellow) 二 甲 基 黃 皂 黃 91

常 見 違 規 問 題 使 用 範 圍 不 符 規 定 項 次 1. 2. 類 別 中 文 品 名 英 文 品 名 使 用 食 品 範 圍 及 限 量 使 用 限 制 營 養 添 加 劑 營 養 添 加 劑 L- 肉 酸 L-Carnitine L- 酒 石 酸 肉 酸 L-Carnitin Tartrate 1. 形 態 屬 膠 囊 狀 錠 狀 且 標 示 有 每 日 食 用 限 量 之 食 品, 在 每 日 食 用 量 中, 其 L-Carnitine 之 總 含 量 不 得 高 於 2 g 2. 本 品 可 於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中 視 實 際 需 要 適 量 使 用 本 品 可 於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中 視 實 際 需 要 適 量 使 用 限 於 補 充 食 品 中 不 足 之 營 養 素 時 使 用 限 於 補 充 食 品 中 不 足 之 營 養 素 時 使 用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http://www.fda.gov.tw/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增 修 訂 申 請 首 頁 > 便 民 服 務 > 下 載 專 區 飲 料 可 以 添 加 嗎? 92

常 見 違 規 問 題 例 使 用 限 量 範 圍 不 符 規 定 例 :( 一 ) 混 合 使 用 防 腐 劑 時, 每 一 種 防 腐 劑 之 使 用 量 除 以 其 用 量 標 準 所 得 之 數 值 ( 即 使 用 量 / 用 量 標 準 ) 總 合 大 於 1 ( 二 ) 漂 白 劑 之 添 加 量 不 符 規 定 超 出 使 用 限 制 例 : 生 鮮 肉 類 使 用 亞 硝 酸 鈉 豆 芽 菜 使 用 低 亞 硫 酸 鈉 ( 俗 稱 保 除 粉 ) 漂 白 93

常 見 違 規 問 題 例 食 品 添 加 物 規 格 不 符 規 定 例 : 純 度 不 足 重 金 屬 含 量 超 過 標 準 規 格 標 準 未 辦 理 查 驗 登 記 例 : 使 用 之 單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未 向 衛 生 署 辦 理 查 驗 登 記 94

常 見 違 規 問 題 標 示 不 實 品 名 不 符 規 定 未 依 所 使 用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品 目 名 稱 完 整 列 示 例 : 使 用 本 多 酸 鈣 硫 酸 鎂 磷 酸 鐵 氧 化 鋅 氯 化 錳 而 僅 列 示 為 鈣 鎂 鐵 鋅 錳 例 : 使 用 本 多 酸 鈣 ( 泛 酸 鈣 ) 卻 列 示 為 本 多 酸 鈣 ( 泛 酸 ) 95

食 品 添 加 物 常 見 違 規 疑 義 解 析 使 用 限 量 範 圍 認 定 疑 義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第 10 類 香 料 之 備 註 欄 所 列, 均 為 不 得 添 加 於 食 品 內 之 成 份, 但 因 在 天 然 香 料 萃 取 過 程 中 可 能 有 表 列 成 份 殘 留, 故 備 註 1 規 定, 若 使 用 之 香 料 含 有 表 內 成 分 時 須 標 示 其 成 分 名 稱 及 含 量 備 註 2 更 明 確 規 定, 若 飲 料 產 品 添 加 此 類 香 料 時 之 限 量 規 定 (94.8.16. 衛 署 食 字 第 0940034440 號 ) 96

第 10 類 香 料 之 備 註 欄 所 列 成 分 品 名 使 用 範 圍 限 量 標 準 (mg/kg) 松 蕈 酸 (Agaric acid) 20 蘆 薈 素 (Aloin) 0.10 β- 杜 衡 精 (β- Asarone) 0.10 小 檗 鹼 (Berberine) 0.10 古 柯 鹼 (Cocaine) 不 得 檢 出 香 豆 素 (Coumarin) 2.0 總 氫 氰 酸 (Total Hydrocyanic Acid) 1.0 飲 料 海 棠 素 (Hypericine) 0.10 蒲 勒 酮 (Pulegone) 100 苦 木 素 (Quassine) 5 奎 寧 (Quinine) 85 黃 樟 素 (Safrole) 1.0 山 道 年 (Santonin) 0.10 酮 (α 與 β) (Thujones,αandβ) 0.5 1. 均 為 不 得 添 加 於 食 品 內 之 成 分, 但 因 在 天 然 香 料 萃 取 過 程 中 可 能 有 表 列 成 分 殘 留 2. 飲 料 使 用 香 料 含 表 列 成 分 時, 其 殘 留 量 應 符 合 標 準 97

食 品 中 檢 出 不 得 添 加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認 定 原 則 該 食 品 添 加 物 是 從 哪 裏 來 的? 加 工 過 程 中 添 加 的 從 原 料 帶 過 來 的 原 料 是 合 法 添 加 該 食 品 添 加 物 的 嗎? 是 否 98

食 品 中 檢 出 過 量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認 定 原 則 該 食 品 是 否 為 須 進 一 步 加 工 之 半 成 品? 是 否 所 含 食 品 添 加 物 在 最 終 食 品 符 合 規 定 嗎? 是 否 99

使 用 未 經 核 准 添 加 物 處 以 刑 罰 與 行 政 罰 法 源 刑 罰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行 政 罰 第 49 條 第 1 項 有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 攙 偽 或 假 冒 ) 第 十 款 ( 添 加 未 經 許 可 添 加 物 ) 行 為 者, 處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台 幣 八 仟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44 條 第 1 項 處 新 臺 幣 六 萬 元 以 上 二 億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命 其 歇 業 停 業 一 定 期 間 廢 止 其 公 司 商 業 工 廠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登 記 事 項, 或 食 品 業 者 之 登 錄 ; 經 廢 止 登 錄 者, 一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重 新 登 錄 100

違 規 情 節 有 毒 有 害 人 體 健 康 農 藥 及 動 物 用 藥 超 過 安 全 容 許 量 添 加 未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之 添 加 物 逾 有 效 日 期 使 用 非 傳 統 性 食 品 原 料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標 示 宣 傳 或 廣 告, 不 實 誇 張 或 易 生 誤 解 罰 責 6 萬 -2 億 元 ( 第 44 條 ) 4-400 萬 ( 第 45 條 ) 標 示 宣 傳 廣 告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60-500 萬 應 刊 播 更 正 廣 告 ( 第 45 條 ) 違 反 食 品 添 加 物 限 量 標 準 違 者 從 重 罰 遏 止 不 法 事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標 準 食 品 業 者 販 賣 之 產 品 違 反 食 品 添 加 物 限 量 標 準 等 行 政 罰 鍰 3-300 萬 情 節 重 大 者 即 可 直 接 命 其 歇 業 停 業, 不 以 一 年 內 再 次 違 反 為 限 ( 第 47 條 ) 限 期 改 正, 屆 期 不 改 正 3-300 萬 情 節 重 大 者 即 可 直 接 命 其 歇 業 停 業, 不 以 一 年 內 再 次 違 反 為 限 ( 第 48 條 ) 101

違 者 從 重 罰 遏 止 不 法 事 違 規 情 節 攙 偽 或 假 冒 添 加 未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添 加 物 新 罰 責 ( 第 49 條 )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刑 事 罰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致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者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致 重 傷 者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致 人 於 死 者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8000 萬 以 下 罰 金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1 億 5 仟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無 期 徒 刑 或 7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2 億 元 以 下 罰 金 102

公 司 的 的 產 品, 有 正 確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嗎? 食 品 添 加 物 是 合 法 來 源 嗎? 103

應 確 認 是 否 為 准 用 項 目 及 範 圍 使 用 限 量 http://consumer.fda.go 獨 門 秘 方? 104

應 購 買 完 成 登 錄 成 分 清 楚 之 單 複 食 品 添 加 物 http://fadenbook.fda.gov 來 路 不 明? 105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充 分 瞭 解 食 品 與 食 品 添 加 物 特 性, 選 擇 最 適 合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並 確 認 食 品 添 加 物 是 否 准 用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應 正 確 秤 量 並 均 勻 混 合 包 裝 食 品 應 依 法 標 示 食 品 添 加 物 資 訊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使 用 以 最 少 之 必 要 量 為 原 則 不 可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掩 飾 食 品 之 不 良 或 欺 瞞 消 費 者 若 會 降 低 營 養 品 質, 則 不 宜 使 用 若 有 其 他 替 代 性 加 工 或 包 裝 技 術, 則 毋 須 使 用 向 有 辦 理 食 品 添 加 物 登 錄 的 業 者 購 買 買 包 裝 標 示 完 整 ( 要 有 食 品 添 加 物 字 樣 ) 的 產 品 106

敬 請 指 教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