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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從 業 人 員 感 染 管 制 作 業 須 知 林 口 台 北 及 桃 園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組

大 綱 隔 離 防 護 手 部 衛 生 防 護 用 具 隔 離 動 線 陪 病 探 病 原 則 員 工 暴 露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病 人 處 理 流 程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監 測 院 內 群 聚 事 件 之 處 理 員 工 健 康 管 理 出 國 健 康 管 理 體 溫 監 測 腹 瀉 監 測 咳 嗽 監 測

隔 離 防 護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1 (Standard Precaution) 目 的 : 減 少 已 確 定 或 懷 疑 之 感 染 源 在 醫 院 內 傳 播 的 危 險 性 內 容 : 全 面 性 ( 血 液 及 體 液 ) 防 護 措 施 體 內 物 質 隔 離 措 施 (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 空 氣 傳 染 隔 離 飛 沫 傳 染 隔 離 接 觸 隔 離 預 期 或 接 觸 到 血 液 所 有 體 液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無 論 是 否 可 見 之 血 液 破 損 皮 膚 黏 膜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2 ( Standard Precaution )( 續 ) 手 部 衛 生 手 套 口 罩 護 目 鏡 面 罩 隔 離 衣 病 人 照 護 設 備 ( 醫 療 用 物 環 境 清 潔 ) 布 類 物 品 員 工 健 康 及 血 流 感 染 微 生 物 病 房 分 配 預 防 經 由 血 液 傳 染 之 防 護 呼 吸 道 衛 生 咳 嗽 禮 節 安 全 注 射 行 為 與 在 放 置 導 管 或 執 行 經 由 腰 椎 穿 刺 的 脊 柱 或 硬 腦 膜 外 腔 注 射 時, 佩 帶 外 科 口 罩

空 氣 傳 染 V.S 飛 沫 傳 染 (Airborne transmission V.S Droplet transmission ) 空 氣 傳 染 空 氣 中 飛 揚 的 較 小 飛 沫 (<5μ), 漂 浮 之 距 離 可 達 100 公 分 以 外, 吸 入 此 空 氣 時 即 被 感 染 疾 病 : 麻 疹 水 痘 肺 結 核 飛 沫 傳 染 空 氣 中 飛 揚 的 較 大 飛 沫 (>5μ), 藉 由 咳 嗽 或 談 話 在 30 公 分 內, 傳 入 易 感 宿 主 之 眼 鼻 或 口 中 造 成 感 染 疾 病 : 腺 病 毒 流 行 性 感 冒 病 毒 (H1N1 新 型 流 感 ) 腮 腺 炎

接 觸 傳 染 (Contact transmission ) 接 觸 傳 播 是 院 內 感 染 最 重 要 和 最 常 見 的 傳 播 方 式 疾 病 : 疥 瘡 MRSA MDRAB VRE NDM-1 多 重 抗 藥 性 腸 桿 菌 科 細 菌 感 染 症 感 染 管 制 照 護 指 引 Carbapenem 抗 藥 性 鮑 氏 不 動 桿 菌 感 染 管 制 照 護 指 引 腸 胃 道 感 染 急 性 病 毒 性 結 膜 炎

手 部 衛 生 WHY 醫 療 相 關 感 染 之 發 生 抗 藥 性 菌 株 及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散 播, 重 要 的 傳 染 媒 介 是 雙 手 研 究 證 實 手 部 衛 生 是 預 防 醫 療 相 關 感 染 最 簡 單 經 濟 而 有 效 的 方 法 When and where 洗 手 5 時 機 & 照 護 點 What and How 強 調 酒 精 性 乾 洗 手 液 的 使 用

使用酒精性乾洗手液改善手部衛生 濕洗手主要用於手上有接觸到體液或明顯髒污時 使用酒精性乾洗手液 使用酒精性乾洗手液 進行乾洗手是在各臨床 單位推行手部衛生的 黃金準則

照 護 點 ( Point of care ) 照 護 點 = 醫 護 人 員 + 病 人 + 涉 及 接 觸 病 人 的 照 護 活 動 出 現 在 同 一 個 地 點 時 產 生 照 護 點 時, 必 需 進 行 手 部 衛 生 ( 趕 緊 來 洗 手 )!! 照 護 點

(1) 接 觸 病 人 之 前 Before touching a patient -- 洗 手 五 時 機 -- (2) 執 行 清 潔 / 無 菌 操 作 技 術 之 前 Before clean/aseptic procedure (4) 接 觸 病 人 之 後 After touching a patient (3) 暴 露 病 人 體 液 風 險 後 After body fluid exposure rick (5) 接 觸 病 人 週 遭 環 境 之 後 After touching patient surroundings ( 註 : 編 號 代 碼 是 國 際 共 通, 洗 手 時 機 代 號 不 可 互 換 )

病 人 區 (patient zone) vs. 照 護 區 (health-care zone) 病 人 易 受 感 染 的 重 要 部 位 病 人 區 具 有 體 液 暴 觸 風 險 的 重 要 部 位 照 護 區 病 人 區 內 的 細 菌 與 病 人 的 固 有 細 菌 類 似, 但 應 與 照 護 區 有 所 區 隔, 以 阻 止 細 菌 交 互 傳 播

病 人 區 (Patient zone) 病 人 區 包 括 病 人 及 病 人 週 遭 環 境, 病 人 區 隨 著 病 人 移 動, 不 僅 限 臥 床 狀 態, 例 如 : 協 助 病 人 如 廁 時, 廁 所 就 是 一 個 暫 時 的 病 人 區 病 人 週 遭 環 境 係 指 一 個 暫 時 專 屬 於 某 一 病 人 的 用 物 與 環 境, 包 括 : 固 定 在 病 室 內 專 屬 病 人 使 用 的 物 品, 例 如 : 床 欄 床 旁 桌 椅 櫃 子 床 單 枕 頭 點 滴 架 呼 吸 器 監 視 設 備 等 照 顧 此 病 人 的 醫 護 人 員 會 碰 觸 到 的 物 品, 例 如 :Alarm 按 鈕 任 何 物 品 非 使 用 於 病 人 照 護, 且 常 被 移 動 到 照 護 區 者, 不 應 被 視 為 病 人 週 遭 環 境, 如 : 電 腦 紙 病 歷 或 鉛 筆 等

照 護 區 (Health-care area) 對 一 個 病 人 而 言, 除 了 他 自 己 的 病 人 區 之 外, 其 他 區 域 通 通 算 是 照 護 區 的 範 圍 ( 包 括 其 他 病 人 的 病 人 區 ) 照 護 區 存 在 各 式 各 樣 的 微 生 物, 包 括 抗 藥 性 的 細 菌, 在 病 人 區 執 行 手 部 衛 生 5 時 機 有 助 於 預 防 病 人 菌 株 污 染 到 醫 療 照 護 區

執 行 手 部 衛 生 第 一 原 則 : 病 人 區 與 照 護 區, 區 的 轉 換 須 洗 手 ( 洗 手 時 機 為 :1 4 5) 進 入 環 境 後, 將 照 護 區 及 病 人 區 分 清 楚 一 般 來 說, 門 內 屬 於 病 人 區, 門 外 屬 於 照 護 區 專 用 的 屬 於 病 人 區 ; 公 用 的 屬 於 照 護 區 醫 療 相 關 人 員 由 照 護 區 進 入 病 人 區 時 ( 進 入 病 室 ) 只 接 觸 環 境 不 用 洗 手 接 觸 病 人 前 需 要 洗 手 由 病 人 區 進 入 照 護 區 時 ( 出 病 室 ) 不 管 是 接 觸 環 境 或 病 人 都 要 洗 手 除 非 雙 手 沒 有 接 觸 到 環 境 或 病 人

執 行 手 部 衛 生 第 二 原 則 病 人 區 內 活 動 不 用 洗 手, 除 非 洗 手 時 機 2 3 須 洗 手 醫 療 相 關 人 員 在 病 人 區 內 活 動 時 不 用 洗 手 反 覆 接 觸 病 人 不 用 洗 手 反 覆 接 觸 同 一 病 人 的 周 遭 環 境 不 用 洗 手 反 覆 接 觸 同 一 病 人 和 同 一 病 人 的 周 遭 環 境 也 不 用 洗 手 除 了 : 例 外 一 : 要 做 2 清 潔 / 無 菌 操 作 技 術 前 要 洗 手 例 外 二 : 在 3 暴 觸 病 人 體 液 之 後 要 洗 手

執 行 手 部 衛 生 第 三 原 則 在 越 接 近 動 作 前 洗 手 越 好

戴 手 套 與 洗 手 : 原 則 戴 手 套 不 能 取 代 洗 手 遇 到 洗 手 時 機, 若 您 手 上 仍 戴 著 手 套, 請 脫 除 手 套, 然 後 洗 手 僅 僅 在 需 要 戴 手 套 的 時 後 戴 手 套 戴 手 套 的 時 機 不 影 響 洗 手 時 機

戴 手 套 與 洗 手 : 情 況 一 當 某 個 時 機 同 時 需 要 戴 手 套 與 洗 手, 而 且 是 在 1 接 觸 病 人 前 或 2 執 行 清 潔 / 無 菌 操 作 技 術 前 時 先 洗 手, 再 戴 手 套

戴 手 套 與 洗 手 : 情 況 二 當 某 個 時 機 同 時 需 要 戴 手 套 與 洗 手, 而 且 是 在 3 暴 觸 病 人 體 液 風 險 後 4 接 觸 病 人 後 或 5 接 觸 病 人 週 遭 環 境 後 時 脫 手 套, 立 刻 洗 手

戴 手 套 與 洗 手 : 情 況 三 當 手 上 已 經 戴 著 手 套, 遇 上 必 須 洗 手 的 時 機 時 先 脫 手 套 洗 手 再 戴 上 新 手 套

正 確 洗 手 七 字 訣 六 步 驟 內 外 夾 弓 大 立 完 面 面 俱 到, 搓 揉 到 乾

內 外 乾 洗 手 平 均 : 20 30 秒 夾 弓 大 立 完

防 護 用 具 使 用

手 套 (Glove) 目 的 減 少 工 作 人 員 將 身 上 的 內 因 性 細 菌 傳 給 病 人 減 少 工 作 人 員 將 病 人 之 致 病 菌 傳 播 給 其 他 病 人 適 用 情 形 接 觸 具 傳 染 力 的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黏 膜 不 完 整 皮 膚 ( 接 觸 完 整 皮 膚 戴 清 潔 手 套 即 可 ) 以 使 用 一 次 為 原 則

口 罩 (Mask) 目 的 用 於 預 防 由 空 氣 飛 沫 傳 播 的 疾 病 適 用 情 形 在 密 切 接 觸 藉 飛 沫 傳 染 疾 病 病 人 時 ( 距 離 在 1 公 尺 以 內 ) 口 罩 必 須 完 全 覆 蓋 鼻 子 與 口 部 避 免 自 己 的 手 接 觸 口 鼻 以 免 經 由 黏 膜 接 觸 傳 染 使 用 時 限 : 使 用 者 依 作 業 環 境 來 判 斷 何 時 更 換 ( 如 污 染 物 呼 吸 阻 抗 濕 度 衛 生 條 件 工 作 時 間 內 容 等 )

N95 口 罩 目 的 用 於 藉 由 空 氣 傳 播 的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麻 疹 水 痘 的 病 人 注 意 事 項 密 合 度 過 濾 效 果 舒 適 性 相 容 性 美 觀

N95 口 罩 配 戴 方 法 兩 條 鬆 緊 帶 套 在 腦 後 ( 太 鬆 可 打 結 再 戴, 使 更 密 合 ) 鼻 樑 上 鐵 條 依 鼻 型 壓 緊, 密 合 臉 型 戴 好 後 吹 吹 氣, 若 可 吹 出 氣 或 眼 鏡 霧 霧 的, 表 示 有 漏 氣 常 見 錯 誤 戴 法 : 口 罩 上 有 兩 條 鬆 緊 帶, 只 戴 一 條 不 易 密 合 戴 兩 層 口 罩, 內 為 紙 口 罩, 外 為 N95 口 罩, 不 但 無 法 密 合, 也 影 響 N95 口 罩 的 效 果

口 罩 密 合 度 檢 點 正 壓 式 檢 點 吐 氣 負 壓 式 檢 點 吸 氣 * 需 於 每 次 穿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後, 進 入 作 業 所 前 進 行

護 目 鏡 面 罩 有 被 病 人 血 液 體 液 濺 污 臉 部 之 可 能 時 可 配 戴 護 目 鏡 面 罩

隔 離 衣 (Gowns) 目 的 預 防 在 照 顧 病 人 時 衣 物 遭 污 染 適 用 情 形 照 顧 病 人 時, 衣 物 易 遭 感 染 性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污 染 時 隔 離 病 室 住 有 嚴 密 隔 離 或 保 護 隔 離 之 病 人 時 使 用 原 則 以 單 次 使 用 為 原 則, 隔 離 衣 應 完 全 覆 蓋 工 作 服 更 換 灼 傷 或 大 的 傷 口 時 應 使 用 已 消 毒 之 隔 離 衣 離 開 工 作 單 位 應 脫 除 隔 離 衣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使 用 原 則

以 H5N1 流 感 為 例 長 庚 醫 院 林 口 台 北 桃 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使 用 原 則 人 員 / 防 護 措 與 病 人 直 接 進 入 人 類 H5N1 接 觸 疑 似 或 可 對 人 類 H5N1 流 施 / 狀 況 接 觸 ( 病 人 無 流 感 病 房 / 區 域, 能 之 人 類 H5N1 感 病 人 執 行 引 人 類 H5N1 流 感 危 險 因 子 ) 但 不 會 與 病 人 直 接 接 觸 流 感 病 人 或 處 理 其 檢 體 發 飛 沫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 洗 手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健 手 套 視 需 要 視 需 要 需 要 康 照 隔 離 衣 視 需 要 視 需 要 需 要 護 髮 帽 視 需 要 視 需 要 需 要 工 作 外 科 口 罩 需 要 * 不 需 要 不 需 要 人 N95 口 罩 執 行 氣 管 插 需 要 需 要 員 管 時, 需 要 護 目 鏡 視 需 要 視 需 要 需 要 病 鞋 套 不 需 要 視 需 要 需 要 人 外 科 口 罩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的 病 人, 若 病 人 可 以 忍 受 的 話, 建 議 要 戴 外 科 口 罩 95 年 12 月 修 定 97 年 6 月 第 1 次 修 訂

隔 離 防 護 措 施 使 用 原 則 說 明 1. 感 染 人 類 H5N1 流 感 危 險 因 子 是 指 在 人 類 H5N1 流 感 疫 情 地 區 且 具 有 禽 鳥 接 觸 史 或 是 接 觸 過 人 類 H5N1 流 感 病 人 者 2. 防 護 用 具 使 用 原 則 : 護 目 鏡 - 使 用 過 後 依 規 定 ( 以 75% % 酒 精 ) 消 毒 得 再 次 使 用, 其 他 防 護 具 使 用 過 後 則 丟 棄 3. 任 何 時 間 對 所 有 病 人 而 言,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是 最 基 本 的 防 護 措 施 4. 視 需 要 : 凡 直 接 接 觸 病 人 之 血 液 體 液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或 清 潔 病 人 使 用 過 之 器 物 有 可 能 造 成 噴 濺 之 虞 時 需 要 使 用 5.* 診 治 急 性 發 燒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人 及 科 別, 如 一 般 內 科 呼 吸 胸 腔 科 感 染 科 耳 鼻 喉 科 兒 科 麻 醉 科 與 牙 科 直 接 接 觸 病 人 之 人 員 ( 包 括 醫 師 護 士 助 理 員 書 記 病 人 服 務 員 環 管 人 員 ), 視 情 況 配 戴 N95 口 罩 6.** 應 於 負 壓 隔 離 病 室 邊 間 或 其 他 有 最 少 人 員 在 場 的 單 人 病 房 內 執 行 引 發 飛 沫 產 生 的 治 療 措 施, 包 括 : 氣 管 插 管 氣 霧 或 噴 霧 治 療 誘 發 痰 液 的 採 檢 支 氣 管 鏡 檢 查 呼 吸 道 痰 液 的 抽 吸 氣 管 造 口 護 理 胸 腔 物 理 治 療 鼻 咽 抽 吸 技 術 正 壓 呼 吸 器 面 罩 ( 例 如 : BiPA CPAP) 高 頻 震 盪 式 呼 吸 器 以 及 死 後 肺 組 織 的 切 除

防 護 裝 備 穿 脫 流 程 防 護 裝 備 穿 脫 注 意 事 項 護 面 罩 口 罩 鞋 套 頭 帽 皆 單 層 穿 脫 由 下 至 上 順 序 於 前 室 將 外 層 防 護 裝 備 脫 除 前 室 外 脫 剩 餘 防 護 裝 備 脫 除 防 護 裝 備 後 - 採 消 毒 性 洗 手 隔 離 防 護 用 具 查 核 表 路 徑 : IE 部 門 網 頁 感 染 管 制 委 員 會 表 單 櫃 隔 離 防 護 用 具 穿 脫 查 核 說 明

進 入 隔 離 病 室 前 室 外 消 毒 性 洗 手 鞋 套 酒 精 性 洗 手 內 層 隔 離 衣 內 層 手 套 穿 外 層 防 水 隔 離 衣 手 套 N95 口 罩 頭 帽 護 面 罩 進 入 病 室 前, 需 先 將 前 室 門 關 閉 後, 才 可 開 啟 病 室 門 進 入

出 隔 離 病 室 前 室 消 毒 門 把 病 室 門 關 緊 脫 鞋 套 外 層 手 套 護 面 罩 頭 帽 脫 外 層 隔 離 衣 內 層 手 套 採 消 毒 性 洗 手 雙 腳 踩 漂 白 水 消 毒 毯 請 接 下 頁

出 隔 離 病 室 前 室 外 出 前 室 時, 需 將 前 室 門 關 緊 內 層 手 套 N95 口 罩 脫 內 層 隔 離 衣 消 毒 性 洗 手 需 進 入 另 一 間 病 室 酒 精 性 洗 手 穿 鞋 套 外 層 隔 離 衣 手 套 護 面 罩 頭 帽 若 不 慎 污 染 口 罩, 先 脫 N95 內 層 手 套 內 層 隔 離 衣 消 毒 性 洗 手

動 線 規 劃 及 管 制

病 人 照 護 專 責 化 陪 病 訪 客 門 禁 管 制 特 定 路 線 專 屬 電 梯 規 劃 人 員 工 作 區 專 責 化 動 線 規 劃 及 管 制 廢 棄 物 污 衣 專 用 道 門 急 住 診 療 分 區 規 劃

動 線 管 制 原 則 分 層 分 流 分 區 分 塊 就 醫 院 某 一 棟 別 由 上 往 下 逐 層 ( 區 ) 收 治 清 潔 區 緩 衝 區 污 染 區 交 通 節 點 酒 精 性 洗 手 設 備 設 置 : 如 大 門 入 口 上 述 各 區 間 之 交 通 節 點 等 兩 人 成 組 觀 念 : 如 執 行 檢 體 傳 送 垃 圾 收 送 等, 避 免 將 污 染 物 質 帶 至 清 潔 區

人 的 動 線 急 診 / 發 燒 篩 檢 站 就 診 動 線 - 至 少 間 隔 1 公 尺 門 診 區 轉 送 動 線 病 房 區 工 作 人 員 專 用 A 電 梯 病 人 專 用 B 電 梯 物 的 動 線 物 料 被 服 運 送 分 送 人 員 及 車 子 不 得 進 入 隔 離 病 房 區, 以 避 免 交 叉 污 染 專 用 物 品 運 送 電 梯 垃 圾 清 運 專 用 B 電 梯

陪 病 探 病 原 則

陪 病 探 病 管 理 作 業 準 則 重 點 摘 錄 1 陪 病 探 病 管 理 一 般 作 業 規 定 12 歲 以 下 兒 童 抵 抗 力 較 弱, 勿 來 探 病 及 陪 病 進 入 隔 離 病 室 前, 經 護 理 人 員 教 導 隔 離 措 施 後, 方 得 進 入 家 屬 及 訪 客 罹 患 傳 染 性 疾 病 ( 如 : 腸 胃 道 或 呼 吸 道 感 染 者 ) 應 避 免 陪 病 或 探 病 探 病 前 後 請 家 屬 及 訪 客 洗 手 新 興 疾 病 或 傳 染 病 發 生 時, 需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及 傳 染 病 防 治 作 業 準 則 執 行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以 杜 絕 院 內 感 染 為 嚴 禁 攜 帶 動 物 到 院 探 病 或 陪 病, 以 避 免 感 染 防 疫 期 間, 陪 病 家 屬 ( 或 照 顧 服 務 員 陪 伴 員 ) 須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測 量 體 溫 若 有 發 燒 時, 請 提 供 其 外 科 口 罩 配 戴, 協 助 儘 速 就 醫, 並 請 其 返 家 休 養 病 人 若 有 與 原 疾 病 無 關 之 疑 似 新 興 傳 染 病, 在 未 排 除 感 染 前, 必 須 先 移 出 同 病 室 之 其 他 病 人, 以 一 人 住 一 間 病 室 隔 離

陪 病 探 病 管 理 作 業 準 則 重 點 摘 錄 2 相 關 防 疫 管 制 措 施 傳 染 病 流 行 期 為 保 護 病 人 家 屬 訪 客 及 人 員 之 安 全, 避 免 群 突 發 及 疾 病 跨 區 擴 大, 空 間 及 相 關 動 線 規 劃 應 秉 持 分 區 分 層 分 棟 隔 離 及 醫 病 分 道 之 原 則 傳 染 病 流 行 期 依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防 疫 分 級 規 定 實 施 陪 病 及 探 病 的 管 制, 並 造 冊 備 查 對 具 傳 染 性 病 人 的 隔 離 措 施 依 隔 離 感 染 管 制 作 業 規 範 辦 理

員 工 暴 露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病 人 處 理 流 程

人 員 職 責 1 主 治 醫 師 : 若 病 人 出 現 咳 嗽 發 燒 吐 痰 食 慾 不 振 體 重 減 輕 夜 間 盜 汗 咳 血 等, 應 主 動 替 病 人 執 行 痰 液 抹 片 或 胸 部 X 光 檢 查, 並 注 意 檢 驗 ( 查 ) 結 果 之 報 告, 適 時 的 給 予 治 療 或 視 需 要 照 會 相 關 科 別 醫 師 ( 如 胸 腔 科 感 染 科 ) 病 房 主 任 : 接 獲 單 位 主 管 報 告 肺 結 核 病 人 時, 應 確 保 處 理 流 程 正 確 與 完 整

人 員 職 責 2 單 位 主 管 : 應 隨 時 掌 握 單 位 人 員 ( 或 病 人 ) 是 否 有 疑 似 肺 結 核 之 相 關 症 狀 或 診 斷, 並 關 心 與 留 意 其 檢 驗 ( 查 ) 結 果, 立 即 介 入 處 理 且 隨 時 注 意 病 人 痰 液 抹 片 或 胸 部 X 光 的 檢 驗 ( 查 ) 結 果 報 告 員 工 : 應 具 有 標 準 防 護 的 觀 念, 也 就 是 無 論 是 確 定 或 懷 疑 之 病 人, 當 預 期 或 接 觸 到 (1) 血 液 (2) 所 有 體 液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 無 論 是 否 含 可 見 之 血 液 ) (3) 破 損 皮 膚 (4) 黏 膜, 應 依 規 定 採 取 必 要 之 防 護 措 施 另 當 遇 有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水 痘 麻 疹 應 採 空 氣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照 護 流 感 腦 膜 炎 雙 球 菌 感 染 症 百 日 咳 猩 紅 熱 等 則 應 採 飛 沫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並 隨 時 注 意 病 人 痰 液 抹 片 或 胸 部 X 光 的 檢 驗 ( 查 ) 結 果 報 告

人 員 無 防 護 暴 露 於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病 從 業 人 員 無 防 暴 露 於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病 人 之 處 理 流 程 狹 小 密 與 閉 指 空 標 間 個, 案 同 密 一 切 診 接 室 觸 八 檢 小 查 時 室 以 與 上 辦 公 室 X 光 確 定 肺 結 核 病 變 胸 部 光 檢 查 X 光 短 暫 接 觸 者, 除 非 有 症 狀 如 : 發 燒 超 過 1 週 咳 嗽 超 過 1 個 月 咳 血 X 光 不 正 常 但 未 能 確 定 肺 結 核 X 光 正 常 者, 三 個 月 再 追 蹤 一 次 作 痰 液 檢 查 治 療 陽 性 治 療 作 痰 液 檢 查 一 個 月 後 陰 性 再 做 胸 部 X 光 檢 查 追 蹤 有 症 狀 年 度 體 檢 追 蹤 無 症 狀 2 年 結 案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監 測

發 燒 監 測 處 理 流 程 員 工 外 包 人 員 病 人 家 屬 及 訪 客 自 我 監 測 負 責 主 管 每 日 監 測 人 員 是 否 有 體 溫 異 常 醫 護 人 員 發 現 病 人 家 屬 或 訪 客 體 溫 異 常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至 HIS 系 統 輸 入 體 溫, 通 報 單 位 主 管 並 就 醫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負 責 主 管 輸 入 HIS 體 溫 系 統, 協 助 人 員 就 醫 1. 病 人 :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醫 師 評 估 是 否 為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2. 家 屬 或 訪 客 : 請 其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勸 導 及 協 助 就 醫 詢 問 旅 遊 史 接 觸 史 職 業 史 是 否 有 群 聚 等 如 高 度 懷 疑 為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個 案, 依 隔 離 動 線 轉 至 適 當 隔 離 空 間 診 療, 醫 師 診 斷 為 疑 似 法 定 傳 染 病 時, 則 依 法 進 行 通 報 並 通 知 感 染 管 制 組

院 內 群 聚 事 件 之 處 理

流 行 與 群 突 發 之 定 義 統 計 學 上 之 定 義 : 與 過 去 ( 至 少 六 個 月 ) 的 感 染 率 相 比 較, 出 現 顯 著 的 增 加 (p value<0.05) 大 流 行 (Epidemic): 感 染 或 疾 病 發 生 的 數 目 超 過 一 般 狀 況, 或 是 說 超 過 了 它 的 正 常 期 望 值 群 突 發 (Outbreak): 常 與 大 流 行 交 互 使 用, 較 常 用 來 表 示 事 件 的 發 生 率 增 加, 但 並 無 大 流 行 的 嚴 重 度

群 突 發 (Outbreak) 調 查 步 驟 -1 確 定 感 染 流 行 的 存 在 是 否 真 的 為 群 突 發, 可 運 用 統 計 學 上 的 技 巧 來 做 判 斷 於 感 染 前 後 的 收 案 判 斷 定 義 是 否 一 致 檢 驗 方 式 或 細 菌 鑑 定 方 法 是 否 一 致 感 染 管 制 監 測 系 統 是 否 相 同 提 報 作 業 是 否 有 改 變 感 染 前 後 期 之 差 異 是 否 具 有 統 計 學 上 的 意 義 多 方 面 閱 讀 參 考 文 獻,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列 出 感 染 個 案 間 或 感 染 之 時 間 與 地 點 的 相 關 性, 並 與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追 查 可 能 會 造 成 群 突 發 之 因 素 組 成 一 調 查 小 組, 將 有 關 人 員 會 談 的 內 容 詳 細 紀 錄 下 來, 以 供 分 析 危 險 因 子 或 可 能 的 傳 播 途 徑 畫 出 群 突 發 流 行 圖 或 流 行 曲 線, 可 以 X 軸 為 時 間 ( 可 用 日 月 或 年 ); 以 Y 軸 為 感 染 率 或 感 染 數 另 並 畫 出 地 理 位 置 圖

群 突 發 (Outbreak) 調 查 步 驟 -2 重 新 翻 閱 感 染 個 案 資 料 表 包 括 病 歷, 列 出 病 人 所 有 可 能 的 暴 露 的 眾 多 危 險 因 子 有 系 統 地 提 出 科 學 假 設 : 包 括 感 染 源 可 能 之 貯 藏 處 感 染 源 傳 染 途 徑 及 易 受 侵 犯 之 病 人 族 群 進 行 假 設 的 求 證 工 作, 並 訂 定 及 實 施 初 步 的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可 採 用 病 例 對 照 組 研 究 法, 以 發 現 流 行 病 學 上 的 證 據 以 確 定 假 說 修 改 或 追 加 後 續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以 微 生 物 培 養 或 分 子 生 物 學 等 方 法 來 證 實 貯 藏 處 及 傳 播 方 式 持 續 定 期 的 後 續 監 視 系 統 來 評 估 控 制 方 法 之 成 效 調 查 終 結 時 應 做 一 總 報 告, 並 向 相 關 主 管 提 出 報 告, 必 要 時 應 針 對 有 關 部 門 之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和 工 作 規 則, 重 新 做 評 估 與 改 善

院 內 感 染 群 突 發 單 位 配 合 事 項 單 位 如 發 現 同 一 菌 種 ( 或 同 一 部 位 ) 感 染 數 異 常 增 加 或 分 離 出 特 殊 菌 種 時, 應 主 動 通 知 感 染 管 制 相 關 人 員 疑 似 感 染 群 突 發, 經 調 查 分 析 確 定 時, 單 位 應 採 取 適 當 的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加 強 洗 手 侵 入 性 治 療 之 無 菌 技 術 將 感 染 個 案 床 位 集 中 隔 離 治 療, 盡 量 固 定 醫 護 人 員 照 顧 感 染 個 案 之 病 歷 及 床 頭 應 有 明 顯 標 示 依 感 染 疾 病 之 不 同, 採 取 必 要 之 隔 離 措 施 感 染 流 行 時, 該 單 位 應 加 強 環 境 之 清 潔 及 消 毒, 必 要 時 進 行 病 房 總 消 毒 為 了 解 工 作 人 員 帶 原 情 形, 避 免 流 行 再 擴 大, 必 要 時 相 關 人 員 應 接 受 採 檢, 以 利 調 查 若 工 作 人 員 證 實 為 帶 原 者 時, 應 予 接 受 治 療 調 查 及 處 理 院 內 感 染 流 行 時,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應 全 力 配 合, 以 利 流 行 之 控 制

員 工 健 康 管 理

出 國 健 康 管 理 維 持 良 好 衛 生 習 慣 如 有 發 燒 ( 38 ) 咳 嗽 喉 嚨 痛 等 類 流 感 症 狀, 請 即 戴 口 罩 就 醫 並 告 知 單 位 主 管 出 國 至 疫 區 時, 應 主 動 告 知 單 位 主 管 並 填 寫 員 工 請 假 出 國 紀 錄 表, 並 於 返 國 後 7 天 內 做 好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入 境 7 天 內 如 有 發 燒 ( 38 度 ) 咳 嗽 喉 嚨 痛 等 類 流 感 症 狀, 應 儘 速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局, 並 即 戴 口 罩 就 醫, 就 醫 時 主 動 告 知 醫 師 旅 遊 史 及 接 觸 史

最 新 流 行 疫 區 請 參 照 疫 情 週 報

體 溫 監 測 -1 員 工 若 有 發 燒 情 形 須 先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並 需 於 HIS 系 統 輸 入 體 溫 及 有 無 類 流 感 症 狀, 報 告 單 位 主 管 並 就 醫, 單 位 主 管 主 動 關 心 人 員 健 康 狀 況 病 人 家 屬 或 訪 客 主 護 護 士 發 現 病 人 發 燒 時, 請 醫 師 評 估, 如 有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之 疑 慮, 請 病 人 先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協 助 進 一 步 診 治, 並 通 知 單 位 主 管 主 護 護 士 發 現 病 人 家 屬 或 訪 客 有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之 疑 慮 時, 請 家 屬 或 訪 客 先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並 主 動 通 知 單 位 主 管, 勸 導 及 協 助 就 醫

體 溫 監 測 -2 單 位 主 管 為 發 燒 監 測 權 責 人 員, 平 時 應 主 動 監 測 員 工 及 住 院 病 人 ; 如 有 疫 情 啟 動 時 則 包 含 陪 病 家 屬 訪 客 之 體 溫 狀 況 皆 應 監 測 接 獲 員 工 通 報 發 燒 時, 並 協 助 安 排 就 醫, 並 了 解 發 燒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如 經 醫 師 診 斷 為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應 主 動 通 知 感 染 管 制 組 醫 師 為 病 人 及 陪 病 家 屬 發 燒 原 因 判 定 權 責 人 員, 應 主 動 配 合 護 理 人 員 提 供 發 燒 個 案, 判 定 發 燒 原 因 及 是 否 為 群 聚 感 染 病 人 有 不 明 原 因 發 燒, 需 加 強 詢 問 TOCC 職 業 史 旅 遊 史 接 觸 史 有 無 群 聚 後 會 診 感 染 科 或 小 兒 感 染 科 ( 胸 腔 科 ), 並 通 知 感 染 管 制 組

體 溫 監 測 -3 感 染 管 制 組 監 控 員 工 及 住 院 病 人 之 體 溫 資 料 感 染 管 制 人 員 發 現 或 接 獲 院 內 群 聚 感 染 訊 息 時, 應 通 知 感 染 管 制 責 任 區 之 感 染 科 醫 師 處 理, 必 要 時 依 特 殊 狀 況 或 大 規 模 感 染 事 件 危 機 處 理 作 業 準 則 處 理

HIS 體 溫 監 測 輸 入 畫 面 體 溫 >38 需 輸 入 輸 入 體 溫

腹 瀉 監 測 機 制 腹 瀉 監 測 機 制 適 用 對 象 全 體 病 人 工 作 人 員 ( 如 醫 師 護 理 人 員 病 人 照 服 員 實 習 醫 生 護 生 行 政 人 員 志 工 清 潔 人 員 廚 工 等 ) 採 單 位 責 任 制, 由 護 理 長 及 各 單 位 主 管 擔 任 各 單 位 腹 瀉 監 測 負 責 人

腹 瀉 監 測 機 制 病 人 監 測 作 業 住 民 / 病 人 出 現 嘔 吐 腹 瀉 ( 註 1) 情 形, 請 採 就 地 隔 離, 執 行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 腸 胃 道 排 泄 物 須 經 消 毒 處 理 ) 註 1:(1) 出 現 帶 有 血 絲 的 腹 瀉 或 (2) 腹 瀉 大 於 三 次 ( 含 三 次 )/ 天 或 (3) 嘔 吐 或 腹 瀉 大 於 二 次 ( 含 二 次 )/ 天, 且 有 腹 痛 或 發 燒 者 (4) 若 住 民 為 常 規 使 用 軟 便 或 輕 瀉 劑 者, 平 常 解 三 次, 本 次 也 是 解 三 次 軟 便 者 須 排 除 但 若 異 於 平 常 解 便 習 慣 性 狀 且 符 合 上 述 嘔 吐 腹 瀉 通 報 定 義 者, 仍 需 依 規 定 辦 理

腹 瀉 監 測 機 制 工 作 人 員 監 測 作 業 工 作 人 員 出 現 腸 胃 道 症 狀 : 嘔 吐 或 腹 瀉 任 一 症 狀 者 需 停 止 上 班 就 醫, 並 通 報 單 位 主 管

腹 瀉 監 測 機 制 登 錄 通 報 作 業 護 理 之 家 桃 園 長 庚 復 健 科 病 房 (H3A H5A) 及 中 醫 病 房 (H8F) 各 單 位 每 日 需 登 錄 名 冊 ( 腹 瀉 監 測 登 錄 表 ) 林 口 院 區 台 北 院 區 桃 園 長 庚 上 述 以 外 之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時 需 登 錄 名 冊 ( 腹 瀉 監 測 登 錄 表 ) 三 天 內 連 續 有 三 名 病 人 出 現 嘔 吐 且 腹 瀉 或 第 一 線 工 作 人 員 任 一 人 有 嘔 吐 或 腹 瀉 症 狀 以 部 處 為 單 位, 於 每 日 10:00 前 彙 整 前 一 日 資 料

腹 瀉 監 測 機 制 感 染 管 制 組 追 蹤 作 業 1. 每 日 12:00 彙 總 前 一 日 腹 瀉 情 形 2. 異 常 管 理 : 護 理 之 家 桃 園 H3A.H5A.H8F: 單 位 中 一 位 員 工 或 兩 位 住 民 / 病 人 出 現 症 狀 時 林 口 台 北 桃 園 院 區 : 單 位 中 一 位 員 工 或 三 天 內 三 位 病 人 出 現 症 狀 時 通 知 感 控 專 責 醫 師 了 解 正 常 異 常 分 層 分 區 分 塊 進 一 步 檢 查 及 治 療 感 管 管 制 組 存 檔

咳 嗽 監 測 作 業 規 範 適 用 範 圍 凡 於 醫 院 內 之 人 員, 包 括 從 業 人 員 外 包 人 員 住 院 病 人 陪 病 家 屬 等, 發 生 未 明 原 因 咳 嗽 5 天 以 上 時 單 位 主 管 發 現 有 咳 嗽 症 狀 者, 請 其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如 為 未 明 原 因 咳 嗽 5 天 以 上 者, 填 寫 咳 嗽 監 測 評 估 表 之 個 案 資 料 及 協 助 就 醫 診 治 ( 如 驗 痰 或 照 胸 部 X 光 ), 並 通 報 感 染 管 制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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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感 防 疫 要 做 好 需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別 忘 - 勤 洗 手 保 健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