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辦法(草案)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簽 呈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xls

Microsoft Word - ch07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Microsoft Word - 15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投影片 1

<4D F736F F 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1、目的


1公告[1].rtf

<4D F736F F 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4D F736F F 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Microsoft Word - B4.doc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一、 資格條件: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4D F736F F D20B941B77EA5CEA661A740B941B77EA8CFA5CEC3D2A9FAAED1A4A7A5D3BDD0B9EAB0C8>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4D F736F F F696E74202D C2B2A9F6ABD8BF76AAABABC7A4BAB8CBADD7B065BC66A4A7A740B77EB57BA7C7A4CEB9EAB0C82DB0AAB6AFA8CFBADE>

新生入學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教育實習問與答: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目 錄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壹、總 則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國立台灣大學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Microsoft PowerPoint 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4D F736F F 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 E646F63>

Microsoft Word 網頁設計.doc

<4D F736F F 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 E646F63>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高雄市政府第 次市政會議提案

投影片 1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澳門特別行政區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Microsoft Word _C.doc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聘僱白領外國人申請書

104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Microsoft Word - counsel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第六組公文傳閱表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附 表 六 受 聘 僱 外 國 人 名 冊 ( 在 臺 畢 業 僑 外 生 評 點 制 ) 申 請 單 位 ( 雇 主 ) 名 稱 : 單 位 章 : 姓 名 中 最 高 學 歷 Surname 英 Given name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性 別 護 照 號 碼 職 業 類 別 代 碼 國 籍

Microsoft Word CTA Exam Reg Form

Transcription:

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 府 法 制 字 第 0990088962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彰 化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潮 流,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績 效, 並 規 範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人 ( 以 下 簡 稱 所 有 權 人 ) 申 請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 以 下 簡 稱 本 證 明 ) 之 相 關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本 辦 法 之 收 費 標 準 依 規 費 法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證 明 之 內 容 記 載, 以 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 以 下 簡 稱 各 所 ) 所 轄 登 記 資 料 為 準 第 三 條 本 證 明 內 容 如 下 : 一 所 有 權 人 中 英 文 姓 名 二 所 有 權 人 出 生 日 期 三 所 有 權 人 統 一 編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四 土 地 標 示 : 鄉 鎮 市 地 段 地 號 面 積 五 土 地 所 有 權 : 登 記 日 期 權 利 範 圍 權 狀 字 號 六 建 物 標 示 : 鄉 鎮 市 地 段 坐 落 地 號 建 號 建 物 門 牌 建 物 總 面 積 七 建 物 所 有 權 : 登 記 日 期 權 利 範 圍 權 狀 字 號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部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顯 示 第 四 條 申 請 核 發 本 證 明, 以 所 有 權 人 為 限 申 請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經 該 地 政 事 務 所 當 場 審 核 無 誤 後 受 理 之 一 所 有 權 人 親 自 申 請 者 : 應 檢 附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所 有 權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 若 無 者 免 附 ), 身 分 證 明 正 本 於 繳 驗 後 發 還 申 請 人, 並 於 影 本 之 文 件 上 簽 註 本 影 本 與 正 本 相 符, 如 有 不 實 申 請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簽 章 二 代 理 人 代 為 申 請 者 : 應 檢 附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所 有 權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外 ( 若 無 者 免 附 ), 應 另 填 具 委 託 書 但 登 記 申 請 書 已 載 明 委 託 關 係 者, 不 在 此 限 代 理 人 應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於 驗 證 後 發 還 之, 並 將 其 影 本 併 同 申 請 書 歸 檔 委 託 人 在 國 外 者, 委 託 書 應 經 駐 外 使 領 館 驗 證, 委 託 人 在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者, 委 託 書 應 經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驗 證 第 五 條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格 式 如 附 表 一 ( 含 申 請 須 知 ); 證 明 書 格 式 如 附 表 二 ( 格 式 一 格 式 二 ), 並 以 A4 謄 本 用 紙 列 印 第 六 條 各 所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得 參 酌 附 表 三 之 英 譯 資 料 來 源 填 載 第 七 條 本 證 明 應 填 載 之 英 譯 文 字, 以 漢 語 拼 音 為 原 則 但 申 請 人 另 有 表 示 採 通 用 併 音 者, 從 其 表 示 第 八 條 為 便 利 各 所 核 發 本 證 明, 地 段 別 由 各 所 依 前 條 規 定 英 譯 並 繕 製 中 英 文 對 照 表, 據 此 填 載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書 相 關 欄 位, 由 本 府 統 一 訂 定 彰 化 縣 行 政 區 及 地 段 名 稱 英 文 譯 名 對 照 表, 段 別 異 動 時, 各 所 應 陳 報 本 府, 據 以 修 正 對 照 表 第 九 條 各 所 受 理 申 請 本 證 明 時, 應 先 列 印 申 請 標 的 之 公 務 謄 本 附 案 ; 本 證 明 之 資 料 截 止 日 期, 以 該 公 務 謄 本 之 列 印 日 期 為 準 第 十 條 各 所 受 理 申 請 本 證 明, 應 於 五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核 發, 但 依 第 八 條 報 請 本 府 增 修 資 料 之 期 間, 得 予 扣 除 核 發 本 證 明 之 作 業 流 程 圖 如 附 表 四 第 十 一 條 本 證 明 之 工 本 費 以 每 張 新 臺 幣 二 十 元 計 收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之 歸 檔, 依 檔 案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附 表 一 收 件 日 期 : 收 件 號 碼 : (Date of Application) (Receipt Number) 彰 化 縣 地 政 事 務 所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鄉 鎮 市 區 (Township ) LAND OFFICE, CHANGHUA COUNTY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PPLICATION 段 (Section) 標 小 段 (Subsection) 示 () 地 號 (Land Numbers) 建 號 (Building Numbers) 所 有 權 人 () 統 一 編 號 / 護 照 號 碼 (ID/Passport No.) 申 請 份 數 (Quantity) 申 請 人 ( 所 有 權 人 ) 姓 名 (Applicant) 代 理 人 姓 名 (Agent) ( 中 文 )(Chinese name) ( 英 文 )(English name) 統 一 編 號 / 護 照 號 碼 (ID/Passport No.) 聯 絡 電 話 (Tel.No.) 申 請 人 / 代 理 人 地 址 (Applicant/ Agent Address) 申 請 原 因 (Reason of Application) 委 任 關 係 (Commission of Authority) 一 本 案 之 申 請 委 託 代 理 (1.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ase is commissioned to Agent. ) 二 委 託 人 確 為 申 請 標 的 之 所 有 權 人,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本 代 理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2.The client is the obligee of above property. If this statement is not true,the agent will bear al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下 列 申 請 人 免 填 (The applicant does not need to fill out the following items.) 張 數 (Sheet) 工 本 費 (Fee) 收 據 號 碼 (Receipt No.) 委 託 人 簽 章 (Signature of Client) 領 件 簽 章 (Signature upon Receipt) 代 理 人 簽 章 (Signature of Agent) 收 件 (Receiver) 英 譯 (Translator) 複 核 (Recheck) 課 長 (Chief) 秘 書 (Secretary) 主 任 (Director)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須 知 一 說 明 : 所 有 權 人 為 向 國 外 機 關 ( 構 ) 提 供 財 力 證 明, 或 外 國 機 構 團 體 為 向 其 總 公 司 呈 報 在 臺 總 資 產 等 需 要, 向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二 申 請 程 序 : 填 寫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向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三 應 備 文 件 : ( 一 )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 二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1. 所 有 權 人 親 自 申 請 : 所 有 權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影 本 護 照 影 本, 未 領 有 護 照 者 免 提 出 2. 代 理 人 代 為 申 請 : (1) 所 有 權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護 照 影 本, 所 有 權 人 未 領 有 護 照 者 免 提 出 (2) 代 理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影 本 ( 三 ) 委 託 書 ( 委 託 代 理 人 申 請 者 檢 附 ), 委 託 書 在 國 外 製 作 者 應 經 駐 外 使 領 館 驗 證, 在 大 陸 地 區 製 作 者, 應 經 海 基 會 驗 證 四 工 本 費 : 比 照 登 記 謄 本 工 本 費 標 準 五 處 理 時 限 :5 個 工 作 天, 如 須 函 報 本 府 增 修 資 料 之 期 間, 得 予 扣 除 六 注 意 事 項 : 本 證 明 內 容, 僅 提 供 所 有 權 人 中 英 文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其 相 關 土 地 建 物 標 示 所 有 權 資 料 ;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部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顯 示 七 本 須 知 未 盡 之 處, 悉 依 現 行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Notice of Application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1. : Owners apply this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with the Land Office because they need to provide the financial statement to the oversea organizations, or to report the total assets in Taiwan to the head quarter. 2. Application Procedure: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t the Land Office. 3. Documents to be Submitted: A. Application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 Documents of Identification a. Owner applies in person: Original and copy of the owner s National ID card, and copy of passport. (Exempted if the owner does not have the passport.) b. Agent applies on behalf: (i) Original and copy of the owner s National ID card, and copy of passport, (exempted if the owner does not have the passport.) (ii) Original and copy of the agent s National ID card. C. Authorization Letter (submitted by appointed agent): Authorization Letter shall be verified by ROC embassies abroad if the applicants are in overseas. It shall be verified by the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 if the applicants are in Mainland China. 4. Fee: Refers to Chinese registration transcription fee standard. 5. Processing Time: Five work days, which may be extended if this certificate is to be sent to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 for approval. 6. Notice: Contents of this certificate only include the owner s Chinese and English names, date of birth, ID card number, and description of related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wnership information; the certificate will not show other types of rights to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ther registered items over land and building ownership. 7. Matters not provided for herein shall be governed by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附 表 二 格 式 一 ( 僅 有 1 筆 土 地 建 物 )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ample) Owner Name in Chinese:( 以 地 籍 資 料 庫 登 記 之 中 文 姓 名 為 準 ) Name in English:( 以 護 照 登 錄 之 英 文 姓 名 為 準 ) Date of birth:yyyy/mm/dd I.D.No.:( 以 統 一 編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為 準 ) Land Land lot: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Land No.:XXXX - XXXX Land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Building Building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坐 落 地 號 (Land No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Building No.:XXXXX - XXX Address: F.-, No. -, Aly., Lane, Sec., Rd./St., Township, County, 建 物 總 面 積 (Total building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This certificate is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of the entries in the Land/ Building Register.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by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 職 務 代 理 人 簽 名 處 ) Director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英 文 姓 名 ) Land Office County,Taiwan R.O.C. Date:YYYY/MM/DD( 以 核 發 日 期 為 準 ) Receipt No.:( 地 政 事 務 所 中 文 名 稱 第 一 個 字 之 英 文 ) XXXXXX 備 註 : 本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簿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以 顯 示. The certificate will not show other types of rights to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ther registered items over land and building ownership.

格 式 二 ( 有 多 筆 土 地 建 物 )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ample) Owner Name in Chinese:( 以 地 籍 資 料 庫 登 記 之 中 文 姓 名 為 準 ) Name in English:( 以 護 照 登 錄 之 英 文 姓 名 為 準 ) Date of birth:yyyy/mm/dd I.D.No.:( 以 統 一 編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為 準 ) Land Record1 Land lot: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Land No.:XXXX - XXXX Land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Record2 Land lot: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Land No.:XXXX - XXXX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Building Record1 Building site: Township section, OO Subsection, 坐 落 地 號 (Land No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Building No.:XXXXX - XXX Address: F.-, No. -, Aly., Lane, Sec., Rd./St., Township, County, 建 物 總 面 積 (Total building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Record2 Building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坐 落 地 號 (Land No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Building No.:XXXXX - XXX Address: F.-,No. -, Aly., Lane, Sec., Rd./St., Township, County, 建 物 總 面 積 (Total building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This certificate is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of the entries in the Land/ Building Register.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by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 職 務 代 理 人 簽 名 處 ) Director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英 文 姓 名 ) Land Office County,Taiwan R.O.C. Date:YYYY/MM/DD( 以 核 發 日 期 為 準 ) Receipt No.:( 地 政 事 務 所 中 文 名 稱 第 一 個 字 之 英 文 ) XXXXXX 備 註 : 本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簿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以 顯 示. The certificate will not show other types of rights to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ther registered items over land and building ownership.

附 表 三 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英 譯 資 料 來 源 編 號 項 目 英 譯 資 料 來 源 1 所 有 權 人 英 文 姓 名 1. 依 護 照 登 錄 之 英 文 姓 名 2. 參 照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編 印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對 照 表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608&ct node=193) 2 行 政 區 3 地 段 4 建 物 門 牌 5 權 狀 字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網 站 之 線 上 地 名 譯 寫 系 統 (http://placesearch1.moi.gov.tw/translate/) 彰 化 縣 政 府 訂 定 彰 化 縣 行 政 區 及 地 段 名 稱 英 文 譯 名 對 照 表 參 照 中 華 郵 政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之 中 文 地 址 英 譯 資 料, 請 地 政 事 務 所 自 行 進 入 該 網 站, 輸 入 中 文 地 址, 即 可 查 詢 英 譯 資 料 ( 中 華 郵 政 全 球 資 訊 網 - 查 詢 專 區 - 郵 件 業 務 - 中 文 地 址 英 譯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f_searc hzone/index.jsp?id=190103) 參 照 外 交 部 編 印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對 照 表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608&ct node=193) 6 證 明 字 號 參 照 外 交 部 編 印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對 照 表 7 公 同 共 有 Common ownership

附 表 四 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流 程 圖 申 請 書 收 件 列 印 謄 本 承 辦 人 英 譯 複 核 英 譯 內 容 核 定 申 請 人 繳 費 核 發 證 明 申 請 書 歸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