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 府 法 制 字 第 0990088962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彰 化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潮 流,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績 效, 並 規 範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人 ( 以 下 簡 稱 所 有 權 人 ) 申 請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 以 下 簡 稱 本 證 明 ) 之 相 關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本 辦 法 之 收 費 標 準 依 規 費 法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證 明 之 內 容 記 載, 以 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 以 下 簡 稱 各 所 ) 所 轄 登 記 資 料 為 準 第 三 條 本 證 明 內 容 如 下 : 一 所 有 權 人 中 英 文 姓 名 二 所 有 權 人 出 生 日 期 三 所 有 權 人 統 一 編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四 土 地 標 示 : 鄉 鎮 市 地 段 地 號 面 積 五 土 地 所 有 權 : 登 記 日 期 權 利 範 圍 權 狀 字 號 六 建 物 標 示 : 鄉 鎮 市 地 段 坐 落 地 號 建 號 建 物 門 牌 建 物 總 面 積 七 建 物 所 有 權 : 登 記 日 期 權 利 範 圍 權 狀 字 號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部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顯 示 第 四 條 申 請 核 發 本 證 明, 以 所 有 權 人 為 限 申 請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經 該 地 政 事 務 所 當 場 審 核 無 誤 後 受 理 之 一 所 有 權 人 親 自 申 請 者 : 應 檢 附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所 有 權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 若 無 者 免 附 ), 身 分 證 明 正 本 於 繳 驗 後 發 還 申 請 人, 並 於 影 本 之 文 件 上 簽 註 本 影 本 與 正 本 相 符, 如 有 不 實 申 請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簽 章 二 代 理 人 代 為 申 請 者 : 應 檢 附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所 有 權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外 ( 若 無 者 免 附 ), 應 另 填 具 委 託 書 但 登 記 申 請 書 已 載 明 委 託 關 係 者, 不 在 此 限 代 理 人 應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於 驗 證 後 發 還 之, 並 將 其 影 本 併 同 申 請 書 歸 檔 委 託 人 在 國 外 者, 委 託 書 應 經 駐 外 使 領 館 驗 證, 委 託 人 在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者, 委 託 書 應 經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驗 證 第 五 條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格 式 如 附 表 一 ( 含 申 請 須 知 ); 證 明 書 格 式 如 附 表 二 ( 格 式 一 格 式 二 ), 並 以 A4 謄 本 用 紙 列 印 第 六 條 各 所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得 參 酌 附 表 三 之 英 譯 資 料 來 源 填 載 第 七 條 本 證 明 應 填 載 之 英 譯 文 字, 以 漢 語 拼 音 為 原 則 但 申 請 人 另 有 表 示 採 通 用 併 音 者, 從 其 表 示 第 八 條 為 便 利 各 所 核 發 本 證 明, 地 段 別 由 各 所 依 前 條 規 定 英 譯 並 繕 製 中 英 文 對 照 表, 據 此 填 載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書 相 關 欄 位, 由 本 府 統 一 訂 定 彰 化 縣 行 政 區 及 地 段 名 稱 英 文 譯 名 對 照 表, 段 別 異 動 時, 各 所 應 陳 報 本 府, 據 以 修 正 對 照 表 第 九 條 各 所 受 理 申 請 本 證 明 時, 應 先 列 印 申 請 標 的 之 公 務 謄 本 附 案 ; 本 證 明 之 資 料 截 止 日 期, 以 該 公 務 謄 本 之 列 印 日 期 為 準 第 十 條 各 所 受 理 申 請 本 證 明, 應 於 五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核 發, 但 依 第 八 條 報 請 本 府 增 修 資 料 之 期 間, 得 予 扣 除 核 發 本 證 明 之 作 業 流 程 圖 如 附 表 四 第 十 一 條 本 證 明 之 工 本 費 以 每 張 新 臺 幣 二 十 元 計 收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書 及 附 件 之 歸 檔, 依 檔 案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附 表 一 收 件 日 期 : 收 件 號 碼 : (Date of Application) (Receipt Number) 彰 化 縣 地 政 事 務 所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鄉 鎮 市 區 (Township ) LAND OFFICE, CHANGHUA COUNTY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PPLICATION 段 (Section) 標 小 段 (Subsection) 示 () 地 號 (Land Numbers) 建 號 (Building Numbers) 所 有 權 人 () 統 一 編 號 / 護 照 號 碼 (ID/Passport No.) 申 請 份 數 (Quantity) 申 請 人 ( 所 有 權 人 ) 姓 名 (Applicant) 代 理 人 姓 名 (Agent) ( 中 文 )(Chinese name) ( 英 文 )(English name) 統 一 編 號 / 護 照 號 碼 (ID/Passport No.) 聯 絡 電 話 (Tel.No.) 申 請 人 / 代 理 人 地 址 (Applicant/ Agent Address) 申 請 原 因 (Reason of Application) 委 任 關 係 (Commission of Authority) 一 本 案 之 申 請 委 託 代 理 (1.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ase is commissioned to Agent. ) 二 委 託 人 確 為 申 請 標 的 之 所 有 權 人,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本 代 理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2.The client is the obligee of above property. If this statement is not true,the agent will bear al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下 列 申 請 人 免 填 (The applicant does not need to fill out the following items.) 張 數 (Sheet) 工 本 費 (Fee) 收 據 號 碼 (Receipt No.) 委 託 人 簽 章 (Signature of Client) 領 件 簽 章 (Signature upon Receipt) 代 理 人 簽 章 (Signature of Agent) 收 件 (Receiver) 英 譯 (Translator) 複 核 (Recheck) 課 長 (Chief) 秘 書 (Secretary) 主 任 (Director)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須 知 一 說 明 : 所 有 權 人 為 向 國 外 機 關 ( 構 ) 提 供 財 力 證 明, 或 外 國 機 構 團 體 為 向 其 總 公 司 呈 報 在 臺 總 資 產 等 需 要, 向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二 申 請 程 序 : 填 寫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向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三 應 備 文 件 : ( 一 )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申 請 書 ( 二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1. 所 有 權 人 親 自 申 請 : 所 有 權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影 本 護 照 影 本, 未 領 有 護 照 者 免 提 出 2. 代 理 人 代 為 申 請 : (1) 所 有 權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護 照 影 本, 所 有 權 人 未 領 有 護 照 者 免 提 出 (2) 代 理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影 本 ( 三 ) 委 託 書 ( 委 託 代 理 人 申 請 者 檢 附 ), 委 託 書 在 國 外 製 作 者 應 經 駐 外 使 領 館 驗 證, 在 大 陸 地 區 製 作 者, 應 經 海 基 會 驗 證 四 工 本 費 : 比 照 登 記 謄 本 工 本 費 標 準 五 處 理 時 限 :5 個 工 作 天, 如 須 函 報 本 府 增 修 資 料 之 期 間, 得 予 扣 除 六 注 意 事 項 : 本 證 明 內 容, 僅 提 供 所 有 權 人 中 英 文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其 相 關 土 地 建 物 標 示 所 有 權 資 料 ;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部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顯 示 七 本 須 知 未 盡 之 處, 悉 依 現 行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Notice of Application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1. : Owners apply this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with the Land Office because they need to provide the financial statement to the oversea organizations, or to report the total assets in Taiwan to the head quarter. 2. Application Procedure: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t the Land Office. 3. Documents to be Submitted: A. Application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 Documents of Identification a. Owner applies in person: Original and copy of the owner s National ID card, and copy of passport. (Exempted if the owner does not have the passport.) b. Agent applies on behalf: (i) Original and copy of the owner s National ID card, and copy of passport, (exempted if the owner does not have the passport.) (ii) Original and copy of the agent s National ID card. C. Authorization Letter (submitted by appointed agent): Authorization Letter shall be verified by ROC embassies abroad if the applicants are in overseas. It shall be verified by the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 if the applicants are in Mainland China. 4. Fee: Refers to Chinese registration transcription fee standard. 5. Processing Time: Five work days, which may be extended if this certificate is to be sent to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 for approval. 6. Notice: Contents of this certificate only include the owner s Chinese and English names, date of birth, ID card number, and description of related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wnership information; the certificate will not show other types of rights to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ther registered items over land and building ownership. 7. Matters not provided for herein shall be governed by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附 表 二 格 式 一 ( 僅 有 1 筆 土 地 建 物 )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ample) Owner Name in Chinese:( 以 地 籍 資 料 庫 登 記 之 中 文 姓 名 為 準 ) Name in English:( 以 護 照 登 錄 之 英 文 姓 名 為 準 ) Date of birth:yyyy/mm/dd I.D.No.:( 以 統 一 編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為 準 ) Land Land lot: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Land No.:XXXX - XXXX Land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Building Building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坐 落 地 號 (Land No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Building No.:XXXXX - XXX Address: F.-, No. -, Aly., Lane, Sec., Rd./St., Township, County, 建 物 總 面 積 (Total building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This certificate is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of the entries in the Land/ Building Register.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by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 職 務 代 理 人 簽 名 處 ) Director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英 文 姓 名 ) Land Office County,Taiwan R.O.C. Date:YYYY/MM/DD( 以 核 發 日 期 為 準 ) Receipt No.:( 地 政 事 務 所 中 文 名 稱 第 一 個 字 之 英 文 ) XXXXXX 備 註 : 本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簿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以 顯 示. The certificate will not show other types of rights to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ther registered items over land and building ownership.
格 式 二 ( 有 多 筆 土 地 建 物 )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ample) Owner Name in Chinese:( 以 地 籍 資 料 庫 登 記 之 中 文 姓 名 為 準 ) Name in English:( 以 護 照 登 錄 之 英 文 姓 名 為 準 ) Date of birth:yyyy/mm/dd I.D.No.:( 以 統 一 編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為 準 ) Land Record1 Land lot: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Land No.:XXXX - XXXX Land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Record2 Land lot: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Land No.:XXXX - XXXX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Building Record1 Building site: Township section, OO Subsection, 坐 落 地 號 (Land No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Building No.:XXXXX - XXX Address: F.-, No. -, Aly., Lane, Sec., Rd./St., Township, County, 建 物 總 面 積 (Total building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Record2 Building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坐 落 地 號 (Land No site: Township section subsection) Building No.:XXXXX - XXX Address: F.-,No. -, Aly., Lane, Sec., Rd./St., Township, County, 建 物 總 面 積 (Total building area:xxxxx. XX m2)
certificate No.:YYY XXX XXXXXX This certificate is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of the entries in the Land/ Building Register.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by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 職 務 代 理 人 簽 名 處 ) Director (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英 文 姓 名 ) Land Office County,Taiwan R.O.C. Date:YYYY/MM/DD( 以 核 發 日 期 為 準 ) Receipt No.:( 地 政 事 務 所 中 文 名 稱 第 一 個 字 之 英 文 ) XXXXXX 備 註 : 本 土 地 建 物 之 他 項 權 利 及 土 地 建 物 所 有 權 簿 之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不 予 以 顯 示. The certificate will not show other types of rights to land and buildings as well as other registered items over land and building ownership.
附 表 三 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英 譯 資 料 來 源 編 號 項 目 英 譯 資 料 來 源 1 所 有 權 人 英 文 姓 名 1. 依 護 照 登 錄 之 英 文 姓 名 2. 參 照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編 印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對 照 表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608&ct node=193) 2 行 政 區 3 地 段 4 建 物 門 牌 5 權 狀 字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網 站 之 線 上 地 名 譯 寫 系 統 (http://placesearch1.moi.gov.tw/translate/) 彰 化 縣 政 府 訂 定 彰 化 縣 行 政 區 及 地 段 名 稱 英 文 譯 名 對 照 表 參 照 中 華 郵 政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之 中 文 地 址 英 譯 資 料, 請 地 政 事 務 所 自 行 進 入 該 網 站, 輸 入 中 文 地 址, 即 可 查 詢 英 譯 資 料 ( 中 華 郵 政 全 球 資 訊 網 - 查 詢 專 區 - 郵 件 業 務 - 中 文 地 址 英 譯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f_searc hzone/index.jsp?id=190103) 參 照 外 交 部 編 印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對 照 表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608&ct node=193) 6 證 明 字 號 參 照 外 交 部 編 印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對 照 表 7 公 同 共 有 Common ownership
附 表 四 彰 化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流 程 圖 申 請 書 收 件 列 印 謄 本 承 辦 人 英 譯 複 核 英 譯 內 容 核 定 申 請 人 繳 費 核 發 證 明 申 請 書 歸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