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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完 B. 第 1.7 日 1.8 訂 (iii) 意 該 等 ( 批 或 准 豁 及 或 免 億 同 ) 中 意 以 獲 ( 根 得 或 據 雙 豁 適 方 免 用 或 ) 法 任 並 例 何 未 完 一 被 成 方 撤 所 第 回 有 一 或 所 收 取 需 購 消 的 協 ; 政 議 府 項 機 下 關 擬 及 進 法 行 例 規 交 定 易, 的 批 而 且 准 全 或 部 同 (iv) 准 賣 或 方 同 一 意 獲 ( 得 或 其 豁 所 免 有 ) 所 並 需 以 未 的 完 被 第 成 撤 三 第 回 方 一 或 ( 收 取 包 購 消 括 協 ; 享 議 有 項 任 下 擬 何 優 進 先 行 的 購 交 買 易 權, 的 該 而 等 且 全 人 士 部 ) 該 等 的 批 (v) 行 完 事 成 ); 有 關 榮 邦 及 西 安 物 業 公 司 的 盡 職 調 查, 而 億 中 對 其 結 果 感 到 滿 意 ( 須 合 理 (vi) (vii) 第 出 二 售 收 協 購 議 協 已 議 成 已 為 成 無 為 條 無 件 ( 條 惟 件 ; (viii) 賣 方 一 提 供 證 據 以 向 億 中 合 要 理 求 證 第 明 一 管 收 理 購 協 協 議 議 已 成 根 為 據 無 條 件 款 的 被 條 終 件 止 除, 外 並 ); 且 根 及 億 中 及 賣 方 理 一 協 可 議 以 並 協 無 議 出 豁 現 免 持 若 續 干 針 先 對 決 榮 條 邦 件 的 的 索 整 償 體 或 結 部 欠 份 款 項 包 或 括 其 以 他 上 責 第 (v) 至 第 (viii) 據 分 管 段 免 方 ; 一 除 但 書 若 是 面 干 若 同 先 干 意 決 其 的 條 他 其 件 先 他 可 決 日 於 條 期 完 件 當 成, 日 時 包 或 同 括 之 時 以 前 達 上 未 成 第 能 (i) 外 達, 成 倘 至 任 第 獲 何 (iv) 豁 先 免 決, 第 分 條 一 段 件 收 則 於 購 於 最 協 任 後 議 何 完 將 情 成 立 況 日 即 下 期 自 均 或 動 億 不 終 中 可 止 與 獲 賣 並 豁 不 前 再 違 有 約 效 除 及 外, 訂 以 約 及 方 將 賣 不 方 可 一 對 須 另 於 一 三 (3) 方 作 任 個 何 營 索 業 償 日 或 內 負 退 有 還 責 保 任 證, 金 惟 予 任 億 何 中 有 關 第 一 收 購 協 議 的 先 完 根 成 據 第 一 收 購 事 協 項 況 收 而 購 定 協 ) 議 有 當 關 日 條 後 文 議 的 推 有 第 遲 五 關 條 的 (5) 文 其, 他 個 第 營 一 業 收 日 購 )( 事 進 或 項 行 億 的 中 完 與 成 賣 將 方 於 一 所 書 有 面 先 同 決 意 條 或 件 由 達 非 成 違 ( 約 或 方 豁 根 免 據, 視 第 情 一 第 日 二 期 收 購 協 議 訂 年 月 日 賣 約 方 ) 2013 5 9 買 方 : 四 川 中 渝 : 黃 鷹 女 士 ( 賣 方 二 -3-

1.9 將 1.10 代 1.11 第 將 就 予 董 收 事 購 經 作 的 出 資 一 產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 所 悉 及 所 信, 賣 方 二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獨 代 西 立 價 安 第 星 三 創 全 方 部 的 借 股 款 本 權 益, 連 同 承 諾 向 西 安 星 創 提 供 一 筆 借 款, 以 供 西 安 星 創 償 還 一 筆 結 欠 (i) 總 代 價 為 益 幣 約 港 港 元 元 ), ) 為 包 收 括 購 : 西 安 星 創 全 部 股 本 權 星 的 創 提 代 價 ; 及 元 ( 相 等 於 港 元 ) 為 四 川 中 渝 已 承 諾 向 西 安 230,000,000 供 的 一 筆 借 款, 以 供 西 安 287,500,000 作 為 收 購 西 安 星 創 全 部 股 本 權 益 的 代 價 應 佔 星 部 創 份 償 將 還 由 一 四 筆 川 結 中 欠 渝 獨 以 立 以 第 下 三 方 式 的 支 借 付 款 : (i) 人 個 餘 工 民 額 作 人 日 民 內 支 付 予 元 賣 ( 方 相 元 二 等 (; 於 相 及 等 於 港 元 ) 港 將 元 於 ) 簽 將 署 於 第 第 二 二 收 收 購 購 協 事 議 項 後 完 三 (3) 作 為 四 川 中 五 渝 (5) 承 諾 個 向 工 西 作 安 日 星 內 創 支 提 付 供 予 的 賣 借 方 款 二 將 由 四 川 中 渝 以 以 下 方 式 提 供 : 成 後 (i) 西 創 安 ; 星 及 創 全 部 股 本 權 益 向 有 關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後 三 (3) 個 工 作 西 日 安 內 星 提 創 供 就 予 批 西 准 轉 安 讓 星 五 人 (5) 民 個 工 作 日 內 提 元 供 ( 予 相 西 等 安 於 星 創 港 元 ) 將 於 第 二 收 購 事 項 完 成 後 第 二 收 購 事 項 的 完 條 成 須 件 (i) 收 賣 購 方 協 二 議 獲 及 得 取 履 西 決 行 安 於 其 星 以 項 創 下 先 擬 或 決 進 西 條 安 件 的 物 的 所 業 有 公 條 交 司 件 易 股 達 ; 東 成 或, 董 其 事 中 的 包 任 括 何 : 所 需 批 准 以 批 准 第 二 二 收 據 購 協 上 議 市 及 規 由 則 四 川 的 中 規 渝 定 履, 行 四 其 川 項 中 下 渝 擬 獲 進 得 行 本 的 公 所 司 有 股 交 東 易 的 ( 任 如 何 適 所 用 需 ); 批 准 以 批 准 第 (ii) (ii) (ii) (ii) 根 10,000,000 幣 220,000,000 5,000,000 幣 110,000,000 110,000,000 幣 5,000,000 及 / 約 12,500,000 約 275,000,000 約 6,250,000 6,250,000 約 137,500,000 137,500,000-4-

及 (iii) 議 賣 項 方 下 二 擬 獲 進 得 行 其 的 所 交 有 易 所 ; 需 及 的 政 府 機 關 及 法 例 規 定 的 批 准 或 同 意 以 完 成 第 二 收 購 協 (iv) 下 如 擬 需 進 要 行, 賣 交 方 易 二 獲 得 其 所 有 所 需 的 第 三 方 的 批 准 或 同 意 以 完 成 第 二 收 購 協 議 項 完 根 成 事 項 其 二 據 後 將 五 第 促 (5) 二 使 西 收 安 購 個 星 協 工 創 議 作 向 的 日 有 內 關 獲 機 條 得 關 文 所 提, 有 交 於 所 關 達 需 於 成 的 所 批 有 准 轉 先 或 讓 決 同 西 條 意 安 件 以 星 的 及 創 日 完 全 期 成 部 後 所 股 三 有 本 (3) 於 權 國 益 家 個 的 工 申 作 商 請 行 日 登 內 政 記 管, 並 賣 理 於 局 方 1.12 釐 的 登 記 就 定 分 收 別 購 收 事 購 項 地 代 塊 價 的 的 基 準 權 益 而 言, 第 一 收 購 事 項 的 實 際 成 本 元 ), 而 第 二 收 購 事 項 的 實 際 成 本 約 人 民 幣 C. 等 ( 相 等 於 約 港 元 ) 港 因 元 此 ), 地 每 塊 平 的 方 合 米 併 樓 實 面 際 地 成 價 本 對 本 集 團 而 言 約 為 人 民 幣 元 ( 相 60% 40% 320,000,000 人 民 於 幣 約 年 月 元 港 日 元 ) 收 購 事 項 的 合 併 代 價 亦 較 由 一 獨 立 專 業 估 價 機 構 所 評 估 該 地 塊 於 400,000,000 ( 的 相 市 等 價 於 人 約 民 幣 港 元 ) 約 有 元 ( 的 相 折 等 讓 於 約 港 元 ) 或 每 平 方 米 230,000,000 287,500,000 550,000,000 687,500,000 1,050 立 1,313 2013 第 進 一 行 收 公 購 平 事 磋 項 商 及 後 第 釐 二 定 收 購 總 事 代 項 價 各 將 自 由 的 本 代 集 價 團 乃 經 內 億 部 中 資 與 源 賣 撥 方 付 一 及 董 四 事 川 認 中 為 渝, 與 經 賣 考 方 慮 二 載 之 於 間 下 獨 文 3 31 555,000,000 693,750,000 1,060 1,325 1% 折 本 讓 集, 段 團 不 題 而 論 為 言 較 是 收 以 地 購 個 塊 事 別 的 項 或 市 的 整 價 理 體 人 由 而 民 及 言 幣 裨, 益 收 購 中 事 有 項 關 的 元 收 總 ( 購 代 相 事 價 等 項 屬 於 的 公 約 策 平 略 合 性 理 影 響, 以 港 及 元 總 ) 收 約 購 有 成 本 的 對 4 555,000,000 693,750,000 1% 間 就 賣 投 董 方 資 事 一 控 所 的 股 深 資 公 知 料, 司 賣, 方 其 一 附 為 屬 一 公 間 司 投 主 資 要 控 從 股 事 公 證 司 券 投 賣 資 方 及 一 物 的 業 最 發 終 展 控 業 股 務 公 司 中 國 新 能 源 動 力 為 一 2. 榮 西 安 根 星 據 創 英 及 屬 西 處 安 女 物 群 業 島 公 法 司 的 律 註 資 冊 料 一 邦 業 務 為 一 為 擁 間 投 有 資 西 控 安 物 股 業 公 公 司 司 並 的 為 西 安 物 權 業 益 成 公 立 司 的 有 限 股 公 本 司 權, 益 由 的 賣 登 方 記 一 及 合 實 法 益 及 擁 實 有 益 人 全 榮 資 邦 擁 的 有 唯 3. 60% 60% -5-

月 及 月 年 年 日 月 月 年 年 日 4. 收 西 安 星 創 為 一 間 港 於 元 ), 中 國 賣 成 方 立 二 的 為 公 西 司 安, 星 現 創 時 的 註 唯 冊 一 及 登 已 記 繳 及 資 實 本 益 為 擁 人 有 民 人 幣 星 創 為 元 ( 西 相 安 等 物 於 業 西 公 益 安 物 業 公 股 司 本 為 權 一 益 間 的 於 登 中 記 國 及 成 實 立 益 的 擁 有 人, 西 現 安 時 星 註 創 冊 的 資 唯 本 一 為 業 人 務 民 為 擁 有 西 安 物 業 公 元 ( 相 等 權 於 10,000,000 付 為 擁 西 有 安 及 物 發 業 公 港 司 元 分 ), 別 由 其 榮 中 邦 人 及 民 西 安 星 創 直 接 擁 元 ( 相 等 於 西 安 物 業 港 公 元 司 ) 的 已 主 要 悉 數 業 繳 方 展 米 西, 安 為 項 目 西 年 安, 物 作 業 住 公 宅 司 用 擁 途, 有 地 積 塊 比 的 率 土 地 使 用 及 而 地 發 權 地 佔 地 面 佔 積 地 面 積 約 務 平 西 業 方 安 物 米 物 業, 業 並 為 公 將 司 分 的 期 財 發 年 展 務, 摘 作 要 第 商 及 一 業 營 期 用 運 的 途 業 工, 績 程 地 如 已 積 下 比 : 率 年 第 二 季 西 度 安 展 項 開 目 的 發 展 包 括 高 尚 住 宅 及 商 截 人 民 至 日 月 止 截 至 經 幣 審 千 核 元 人 民 經 幣 審 日 個 千 核 止 月 元 營 稅 淨 業 前 虧 虧 人 民 經 幣 審 千 核 元 人 民 經 幣 審 千 核 元 總 淨 負 資 收 除 及 購 主 事 要 項 城 市 的 重 理 由 慶 及 成 裨 都 益 本 生 地 活 生 水 產 總 平 值 提 升 增 令 長 於 該 中 地 外 國 區, 的 排 本 物 名 集 前 業 團 列 市 亦 的 場 已 城 持 在 市 續 中, 增 國 一 長 直 西 西 領 部 安 先 二 作 線 於 為 該 城 中 區 國 的 進 西 佔 部 有 市 利 區 西 位 人 安 置 口 項, 最 目 持 多 續 位 的 於 城 西 市 安 及 北 化 部 按 事, 照 項 是 發 將 中 展 為 國 計 本 國 劃 集 務, 團 院 於 安 中 將 國 擴 西 展 部 年 為 提 正 超 供 式 級 另 批 城 一 准 市 有 規, 力 劃 成 據 的 為 點 西 中, 安 國 以 中 及 咸 西 加 陽 部 強 都 經 本 市 濟 集 一 發 團 體 展 的 化 的 物 發 龍 業 展 頭 組 計 合 劃 董, 的 事 從 核 相 而 心 與 信 區 收 本 域 購 公 司 拓 展 其 於 中 國 西 部 的 優 質 土 地 儲 備 及 房 地 產 發 展 的 業 務 策 略 一 致 約 司 約 12,500,000 40% 150,000,000 134,357 平 額 損 損 5 (9,021) (9,021) 產 債 251,888 47,253 204,635 期 40 於 2009 期 70 幣 64,001,920 於 2012 司 有 約 幣 40% 120,000,000 80,002,000 60% 40% 為 為 塊 A 3.23; 塊 約 B 19,739 4.55 至 個 至 經 核 經 個 核 2012 2011 12 31 12 31 12 12 ( ) ( ) 於 10 (6,365) 經 核 於 經 核 (6,365) 2012 2011 12 31 12 31 ( ) ( ) 229,254 29,600 199,654-6-

年 月 年 出 日 5. 訂 5.1 5.2 出 5.3 於 其 購 收 資 事 產 購 項 和 事 的 負 項 情 債 完 況, 以 成 榮 及 後 邦, 利 西 潤 成 和 安 為 物 虧 本 業 損 公 將 司 綜 的 合 間 榮 計 接 邦 入 全 及 本 資 西 公 附 安 司 屬 星 的 公 創 司 將, 財 成 而 務 為 西 報 安 表 物 內 業 倘 公 間 出 司 接 現 則 全 只 成 資 完 為 附 成 本 屬 第 公 一 司 收 的, 非 出 負 全 現 只 資 完 附 成 屬 第 公 二 司, 收 其 購 資 事 產 項 和 的 負 情 債 況 以, 西 及 利 安 潤 星 和 創 虧 將 損 成 將 為 綜 本 合 公 計 司 入 的 本 間 公 接 司 全 的 綜 附 合 屬 財 公 務 司, 報 其 表 資 內 產 倘 的 債 聯 以 營 公 及 利 司 並 潤 將 和 會 虧 採 損 將 用 綜 權 合 益 計 會 入 計 法 本 處 公 理 司 本 的 綜 公 合 司 財 於 務 西 報 安 表 物 內 業, 而 司 西 的 安 投 物 資 業 公 司 將 成 為 本 公 和 司 而 董 釐 事 ( 定 包, 括 其 獨 條 立 款 非 屬 執 公 行 平 董 合 事 理 ), 認 並 為 符, 合 收 本 購 集 事 團 項 及 的 本 條 公 款 司 已 股 按 東 公 的 平 整 原 體 則 最 磋 佳 商 利 及 益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出 日 售 期 事 項 訂 約 方 年 月 日 賣 買 方 : 凱 港 騰 及 瑞 為 中 國 新 能 或 源 其 動 指 力 定 的 間 中 接 國 全 新 資 能 附 源 屬 動 公 力 司 的 全 就 資 董 附 事 屬 經 公 作 司 出 ( 一 切 目 合 標 理 買 查 方 詢 ) 所 信 的, 資 騰 產 瑞 中 國 新 能 源 動 力 及 其 控 股 股 東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後 所 深 知 所 悉 出 貴 售 陽 協 物 議 業 項 公 下 司 貴 為 陽 一 物 間 業 公 司 全 年 部 股 本 在 權 中 益 國, 成 及 立 預 的 售 協 議, 項 下 現 的 時 貴 註 陽 冊 項 及 目 已 則 為 本 公 司 ( 持 相 等 於 權 益 的 附 屬 公 港 司 元 ) 除 購 貴 買 陽 物 業 項 公 目 司 的 由 預 貴 售 陽 協 中 議 渝 外 全 資 貴 擁 繳 陽 有 資 物, 本 而 業 為 貴 公 人 陽 司 民 自 中 渝 成 幣 之 立 前 後 並 貴 無 陽 訂 物 立 業 任 公 何 司 其 將 他 一 協 筆 議 過 或 支 進 行 人 任 民 何 其 他 商 業 活 動 元 ( 根 相 據 等 預 於 售 協 議, 港 元 ) 的 購 日 據 款 項 最, 新 而 的 貴 發 陽 展 中 渝 程, 交 現 付 時 貴 預 陽 計 項 交 目 付 貴 迄 陽 今 項 為 目 止 予, 貴 陽 物 項 業 目 公 的 司 主 可 體 能 結 於 構 已 完 成 並 已 封 頂 根 買 但 是 實 際 交 付 日 期 將 取 決 於 貴 陽 項 目 的 工 程 進 度 月 底 前 進 行, 2013 2013 5 1,000,000 元 9 有 85% 約 1,250,000 於 2013 月 4 幣 68,000,000 約 85,000,000 於 2013 7 12 31-7-

5.4 代 5.5 先 出 代 價 額 人 售 民 事 幣 項 的 總 ( 代 相 價 等 為 元 於 人 ( 民 相 等 於 港 元 ) 元 為 港 ( 預 元 相 售 ) 等 協 則 於 議 作 項 為 出 下 貴 售 陽 貴 陽 中 渝 物 港 應 業 元 收 公 ), 的 司 購 全 其 買 部 中 款 股 人 本 項 民 ; 權 餘 幣 益 總 的 數 由 目 標 作 買 為 方 出 或 售 以 貴 其 陽 名 物 義 業 支 公 付 司 予 全 貴 部 陽 股 中 本 渝 權 或 益 按 貴 代 陽 價 中 的 渝 應 的 佔 指 部 示 份 支 將 付 於 出 售 事 項 完 成 當 日 悉 渝 理 代 第 價 一 由 城 訂 第 約 一 方 期 之 商 間 業 按 區 公 域 平 近 原 期 則 售 磋 予 商 其 並 他 經 買 參 家 的 考 預 貴 售 陽 價 物 格 業 而 公 釐 司 定 的, 註 董 冊 事 及 認 已 為 繳 代 資 價 本 屬 以 公 及 平 合 中 1,000,000 出 先 售 決 事 條 項 件 (i) 完 根 成 須 取 決 於 以 下 先 決 條 件 的 凱 有 港 條 件 達 本 成 公 ( 司 或 股 豁 東 免 的, 任 視 何 情 所 況 需 而 批 定 准 ), 以 批 其 准 中 出 包 售 括 協 : 議 及 據 履 行 上 其 市 項 規 下 則 擬 進 的 行 規 的 定 所, 有 騰 交 瑞 易 獲 ( 得 如 中 適 國 用 新 ); 准 出 售 協 議 及 履 行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 能 源 動 力 股 東 的 任 何 所 需 以 批 意 同 意 ( 及 或 或 騰 豁 豁 瑞 免 免 獲 )) 得 以 並 訂 根 未 約 據 被 方 適 撤 或 用 回 法 任 或 例 何 取 完 一 消 成 方 ; 所 其 有 項 所 下 擬 需 進 的 行 政 府 的 機 交 關 易 及, 法 而 且 例 規 所 定 有 該 的 等 批 批 准 准 或 同 交 豁 免 港 易 ) 獲 ( 並 得 包 未 其 括 被 所 享 撤 有 回 所 任 或 需 何 取 優 的 消 先 第 ; 購 三 買 方 權 的 的 批 該 准 等 或 人 同 意 士 (), 或 豁 而 且 免 ) 所 以 有 該 完 等 成 其 批 項 准 下 或 擬 同 意 進 ( 行 的 或 (v) 括 意 完 見 騰 成 書 瑞 有 ; 可 關 能 貴 合 陽 理 物 地 業 要 公 求 司 騰 的 盡 瑞 職 獲 調 得 查 由, 其 而 所 認 其 可 結 果 的 為 中 騰 國 律 瑞 師 滿 意 事 ( 務 所 須 提 合 供 理 的 行 中 事 ), 國 法 包 律 二 一 收 購 協 議 已 成 為 無 條 件 ; 方 一 已 收 到, 或 根 據 其 指 ( 示 惟 收 到 要 第 求 出 一 售 收 協 購 議 協 成 議 為 項 無 下 條 的 保 件 證 的 金 條 ; 件 除 及 外 ); 物 予 貴 業 瑞 陽 已 公 物 支 司 業 到 付 公 期 或 司 促 及 使 應 向 付 的 貴 全 陽 部 中 渝 款, 項, 或 並 按 根 貴 據 陽 預 中 渝 售 的 協 指 議 交 示, 付 貴 支 陽 付 預 項 售 目 的 協 空 議 置 項 管 下 貴 有 陽 權 68,000,000 元 (ii) 根 (iii) (iv) 凱 (vi) (vii) (viii) 第 (ix) 騰 賣 約 85,000,000 幣 69,000,000 約 1,250,000 約 86,250,000-8-

(viii) (ix) 完 5.6 本 一 6. 7. 釋 8. 凱 但 何 港 情 是 及 況 若 騰 下 干 均 瑞 其 可 不 他 以 可 先 獲 協 決 豁 議 條 免 豁 件 免 除 若 包 若 干 括 干 先 以 先 決 上 決 條 第 條 件 (i) 件 的 可 整 至 於 體 第 完 或 (iv), 成 部 時 份 同, 時 包 第 達 括 成 以 外 上, 第 倘 (v) 及 第 何 至 先 第 決 分 條 段 件 則 於 分 於 最 段 任 後 ; 即 協 自 議 動 日 的 終 期 先 止 或 前 凱 違 並 港 約 不 與 再 除 騰 有 外 效 瑞, 書 及 面 訂 同 約 意 方 的 不 其 可 他 對 日 另 期 一 當 方 日 作 或 任 之 何 前 索 未 償 能 或 達 負 成 有 或 責 獲 任 豁, 免 惟, 出 任 售 何 協 有 議 關 將 出 立 售 根 完 據 成 出 售 協 事 議 項 當 關 條 日 文 後 推 遲 第 的 五 其 的 (5) 有 他 關 營 個 業 條 營 日 文 業,) 日 出 進 ( 售 行 或 事 凱 項 港 完 與 成 騰 須 瑞 於 書 所 面 有 同 先 意 決 的 條 或 件 由 達 非 成 違 ( 約 或 方 豁 根 免 據, 出 視 售 情 協 況 議 而 的 定 有 ) 本 集 團 的 資 主 料 要 一 般 事 項 業 務 為 發 展 及 投 資 中 國 西 部 房 地 產 以 及 財 務 投 資 於 賣 收 方 購 一 事 透 項 過 項 榮 下 邦, 持 本 有 集 的 團 西 將 安 購 物 入 業 西 公 安 物 業 公 權 司 益 全, 部 以 股 及 本 由 權 賣 益 方 的 二 透 過 西 最 安 終 星 實 創 益 持 權 有 益 的, 包 西 括 安 由 物 下 業 一 擬 公 項 進 交 行 易 的 權 交 益 易 適 構 根 用 成 據 百 本 分 公 上 比 司 市 率 須 規 於 予 則 合 披, 併 露 後 的 為 超 交 交 易 易, 分 須 但 類 遵 少 而 守 言 申, 報 收 及 購 根 事 據 告 項 的 將 上 規 被 市 定 合 規 併 則 計 收 算 購 並 事 被 項 視 項 為 100% 而 有 出 關 售 出 事 售 項 事 由 項 於 的 並 披 無 露 適 乃 用 基 百 於 分 自 比 願 基 率 礎 超 作 出 其 將 不 會 構 成 本 公 司 須 予 公 佈 的 交 易, 本 公 告 在 釋 本 義 收 公 購 告 事 內 項,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第 下 一 列 收 詞 購 彙 事 具 項 有 及 以 第 下 二 涵 收 義 購 : 榮 邦 榮 邦 事 項 億 中 億 中 投 資 有 限, 一 間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董 事 會 指 董 限 事 公 會 司, 由 本 公 司 間 接 全 資 擁 有 有 司 40% 司 60% 過 5%, 過 5% 於 25%, (vii)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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