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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Bermuda)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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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70% 30% 209,150,000 49% 13.5% 722,606, % 255,663, ,865,000 4,551,000 66,349,000 64,582, % 220,000,000 (i) (ii) (iii)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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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8, , , ,176 (29,594) (201,345) (150,382) (302,881) 19,120 61,505 95, , ,317 10,781 3,432 40,018 (1,821) (1,863)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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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26 Burnab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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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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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就 本 届 大 会 议 程 中 关 于 改 进 海 员 身 份 证 件 安 全 性 的 第 七 项 议 题 通 过 若 干 建 议, 并 决 定 这 些 建 议 须 采 取 一 项 国 际 公 约 的 形 态, 修 订 1958 年 海 员 身 份 证 件 公 约, 于 二 千 零 三 年

中期報告 20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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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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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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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目 錄 2 4 6 8 12 19 21 25 36 49 50 52 54 56 58 159 160 162 2012 1

公 司 概 覽 2 2012

時 富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時 富 集 團 ; 股 份 編 號 :1049) 是 中 國 一 家 領 先 的 多 元 化 服 務 綜 合 企 業, 著 重 照 顧 現 今 客 戶 於 投 資 理 財 美 化 家 居 生 活 時 尚 及 移 動 互 聯 網 等 各 方 面 之 需 要 集 團 旗 下 各 項 業 務 堅 守 共 同 的 理 念 以 客 為 先 我 們 的 品 牌 就 是 良 好 顧 客 服 務 優 良 品 質 及 價 值 不 同 凡 響 的 代 名 詞 時 富 集 團 貫 徹 其 以 人 為 本 的 宗 旨, 致 力 成 為 一 家 全 面 關 懷 企 業, 並 與 我 們 的 主 要 夥 伴 攜 手, 為 我 們 的 業 務 員 工 環 境 及 社 會 創 造 可 持 續 的 發 展 時 富 集 團 屢 獲 殊 榮, 旗 下 公 司 包 括 時 富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 時 富 金 融 ) 時 惠 環 球 集 團 ( 時 惠 環 球 ) 實 惠 家 居 網 融 ( 中 國 ) 控 股 ( 網 融 ( 中 國 )) 時 富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 股 份 編 號 :510) 是 中 國 具 有 領 導 地 位 的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之 一, 提 供 全 面 的 金 融 產 品 及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移 動 及 尊 尚 交 易 服 務 投 資 銀 行 及 企 業 融 資 諮 詢 財 富 及 資 產 管 理 和 其 他 交 易 服 務 等 作 為 一 家 以 科 技 領 先 市 場 的 金 融 服 務 集 團, 時 富 金 融 結 合 專 業 優 秀 的 人 才, 致 力 提 供 力 臻 完 美 的 交 易 平 台 和 優 質 服 務, 為 客 戶 提 供 隨 時 隨 地 極 速 無 界 的 投 資 理 財 服 務 時 富 金 融 以 香 港 為 家, 已 堅 實 穩 健 地 立 足 中 國, 並 策 略 地 在 多 個 一 線 城 市 設 立 多 個 辦 事 處, 包 括 上 海 北 京 成 都 青 島 深 圳 及 廈 門 憑 藉 我 們 綜 合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國 際 性 的 管 理 經 驗 及 屢 獲 殊 榮 的 運 營 平 台, 我 們 可 隨 時 隨 地 滿 足 客 戶 各 種 投 資 理 財 需 要 我 們 廣 為 人 知 的 創 意 及 優 質 服 務, 於 業 界 獲 得 廣 泛 的 認 同 二 零 零 八 年, 我 們 在 無 任 何 不 符 合 項 目 的 情 況 下 成 為 首 家 香 港 機 構, 榮 獲 ISO9001:2008 認 證 ; 其 他 獎 項 包 括, 香 港 品 牌 發 展 局 頒 發 的 香 港 服 務 名 牌 ; 香 港 管 理 專 業 協 會 的 傑 出 推 銷 員 獎 等 實 惠 家 居 是 香 港 最 具 規 模 的 家 居 用 品 專 門 店 透 過 我 們 完 善 的 分 店 網 絡, 提 供 產 品 包 括 大 型 傢 俬 自 組 裝 配 小 型 傢 俬 家 紡 用 品 家 居 用 品 家 用 電 器 及 影 音 產 品 實 惠 家 居 致 力 為 客 戶 締 造 生 活 智 慧, 提 供 各 樣 家 居 解 決 方 案, 為 顧 客 帶 來 優 質 的 購 物 體 驗 實 惠 家 居 以 香 港 為 總 部, 配 合 強 大 的 採 購 網 絡 使 我 們 能 更 直 接 與 各 地 優 秀 的 生 產 夥 伴 緊 密 地 合 作 開 發 產 品, 確 保 我 們 的 產 品 物 超 所 值 我 們 致 力 關 心 顧 客 員 工 供 應 商 社 區 與 自 然 環 境 的 需 要 我 們 承 傳 應 用 高 新 科 技 的 傳 統, 積 極 提 升 營 運 效 率 由 後 勤 支 援 工 作 產 品 及 服 務 配 套 到 市 場 推 廣 以 致 物 流 運 輸 等, 我 們 都 有 賴 科 技 與 人 才 緊 密 結 合, 強 化 我 們 的 競 爭 優 勢 實 惠 家 居 素 以 提 升 顧 客 滿 意 度 見 稱, 並 榮 獲 多 個 獎 項, 包 括 由 香 港 品 牌 發 展 局 頒 發 的 香 港 卓 越 服 務 名 牌 由 中 華 ( 海 外 ) 企 業 信 譽 協 會 頒 發 的 2008 全 國 消 費 者 最 喜 愛 品 牌 之 香 港 名 牌 金 獎 品 牌, 以 及 多 次 榮 獲 由 香 港 零 售 管 理 協 會 頒 發 的 傑 出 服 務 獎 等 網 融 ( 中 國 ) 是 一 家 中 國 移 動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業 務 包 括 網 絡 遊 戲 移 動 遊 戲 及 IPTV 互 動 遊 戲 等, 致 力 整 合 內 容 ( 上 游 ) 操 作 平 台 ( 中 游 ) 及 發 行 渠 道 ( 下 游 ) 等 各 種 移 動 互 聯 網 服 務, 建 立 跨 價 值 鏈 業 務, 融 會 網 絡 及 網 民 於 中 國 的 虛 擬 社 區, 以 攫 取 三 網 融 合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將 移 動 互 聯 網 及 電 視 平 台 融 為 一 體 網 融 ( 中 國 ) 透 過 附 屬 公 司 摩 力 游 管 理 旗 下 網 絡 遊 戲 平 台, 屬 下 多 個 獲 獎 無 數 的 網 絡 遊 戲 已 擁 有 四 千 多 萬 名 用 戶 我 們 亦 與 北 美 和 日 本 等 地 領 先 的 手 機 內 容 開 發 商 和 發 行 商 發 展 戰 略 合 作, 以 引 進 更 多 優 秀 的 手 機 遊 戲 內 容 至 中 國 市 場 另 一 方 面, 網 融 ( 中 國 ) 已 佈 陣 上 海 江 蘇 及 廣 東 三 大 省 市 的 IPTV 市 場, 為 超 過 一 千 萬 的 IPTV 用 戶 提 供 一 系 列 IPTV 互 動 遊 戲, 集 團 亦 正 與 內 地 各 大 省 市 洽 商 IPTV 業 務, 矢 志 把 相 關 業 覆 蓋 全 國, 全 面 發 展 高 速 增 長 的 中 國 IPTV 業 務 2012 3

公 司 資 料 4 2012

關 百 豪 ( 董 事 長 兼 行 政 總 裁 ) 陳 友 正 ( 副 行 政 總 裁 ) 羅 炳 華 ( 財 務 總 裁 ) 吳 公 哲 ( 營 運 總 裁 ) 梁 家 駒 黃 作 仁 陳 克 先 梁 家 駒 ( 委 員 會 主 席 ) 黃 作 仁 陳 克 先 梁 家 駒 ( 委 員 會 主 席 ) 黃 作 仁 關 百 豪 陸 詠 嫦,FCIS 關 百 豪 羅 炳 華 ( 替 任 : 陸 詠 嫦 ) 南 洋 商 業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永 亨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渣 打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東 亞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星 展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華 僑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德 勤 關 黃 陳 方 會 計 師 行 執 業 會 計 師 盛 德 律 師 事 務 所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 港 九 龍 灣 宏 泰 道 23 號 Manhattan Place 28 樓 卓 佳 標 準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8 號 金 鐘 匯 中 心 26 樓 www.cash.com.hk 1049 電 話 :(852) 2287 8888 傳 真 :(852) 2287 8000 2012 5

董 事 長 致 股 東 的 信 6 2012

致 各 股 東 : 二 零 一 二 年, 歐 美 經 濟 舉 步 維 艱, 內 地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全 球 經 濟 活 動 因 而 受 到 拖 累 香 港 的 開 放 型 經 濟 自 難 以 獨 善 其 身, 營 商 環 境 出 現 巨 大 變 化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 即 金 融 服 務 零 售 管 理 及 移 動 互 聯 網 業 務 ) 面 對 沉 重 壓 力, 須 調 整 業 務 模 式 以 配 合 急 劇 惡 化 的 外 圍 環 境 總 括 而 言, 時 富 集 團 旗 下 公 司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重 整 業 務, 以 在 租 金 人 力 資 源 成 本 及 消 費 物 價 漲 的 環 境 下 發 展 其 可 持 續 道 路 整 體 而 言, 本 集 團 對 二 零 一 三 年 的 前 景 審 慎 樂 觀 我 們 將 在 財 務 及 營 運 方 面 將 繼 續 謹 慎 行 事, 並 採 取 積 極 靈 活 的 經 營 方 針, 充 分 把 握 業 務 機 遇, 迎 接 面 前 種 種 挑 戰 最 後, 本 人 謹 此 感 謝 全 體 員 工 在 過 往 起 伏 不 定 的 一 年 中, 仍 然 表 現 出 無 比 忠 誠 的 態 度, 全 程 投 入 勤 奮 堅 毅 的 對 集 團 作 出 貢 獻 本 港 金 融 方 面, 市 場 形 勢 改 變, 加 上 營 運 開 支 攀 升, 監 控 成 本 不 斷 上 漲, 傳 統 的 證 券 經 紀 商 業 務 模 式 漸 難 運 作, 必 須 作 出 改 變 因 此, 憑 藉 我 們 發 展 高 科 技 業 務 平 台 久 經 驗 證 的 實 力, 加 上 擁 有 超 卓 的 人 力 資 源, 本 集 團 遂 決 定 將 其 金 融 服 務 業 務 由 零 售 為 主 的 經 紀 行, 轉 型 為 高 科 技 金 融 服 務 公 司, 專 為 高 資 產 淨 值 的 人 士 機 構 企 業 商 務 及 尊 尚 客 戶 提 供 服 務 我 們 將 專 注 發 展 數 項 高 增 長 業 務, 包 括 : 演 算 交 易 平 台 投 資 銀 行 資 產 管 理 尊 尚 流 動 經 紀 服 務 雖 然 市 況 低 迷, 但 本 集 團 的 零 售 管 理 業 務 仍 維 持 穩 定 增 長 本 集 團 深 信 我 們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貼 合 客 戶 需 求, 服 務 質 素 享 負 盛 名 我 們 的 市 場 定 位 亦 符 合 香 港 的 生 活 方 式 及 環 境, 為 寸 金 尺 土 的 家 庭 提 供 具 生 活 智 慧 的 家 居 方 案 董 事 長 兼 行 政 總 裁 謹 啟 中 國 移 動 互 聯 網 行 業 繼 過 往 數 年 錄 得 爆 炸 性 的 增 長 後, 增 速 現 已 有 所 放 緩 我 們 預 期 全 新 更 利 潤 化 的 業 務 模 式 將 會 出 現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以 來, 網 絡 遊 戲 市 場 已 趨 向 飽 和, 投 資 回 報 不 斷 下 降 憑 藉 我 們 獨 一 無 二 的 資 訊 科 技 平 台, 以 及 在 開 發 網 絡 遊 戲 及 移 動 遊 戲 方 面 的 經 驗 及 網 絡, 本 集 團 正 在 考 慮 不 同 方 案, 銳 意 發 展 移 動 商 貿 業 務, 而 市 場 調 查 公 司 艾 瑞 諮 詢 集 團 的 資 料 亦 顯 示, 移 動 商 貿 業 務 正 是 中 國 移 動 互 聯 網 市 場 最 炙 手 可 熱 的 業 務 2012 7

財 務 回 顧 8 2012

年 內, 本 集 團 提 早 採 納 若 干 新 增 及 經 修 訂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其 中 一 項 為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該 項 準 則 確 立 了 單 一 控 制 權 模 式, 並 包 含 對 控 制 權 的 新 定 義, 用 以 釐 定 須 綜 合 入 賬 的 實 體 為 何 董 事 按 照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所 載 關 於 控 制 權 的 新 定 義 及 相 關 指 引, 評 估 本 集 團 對 時 富 金 融 是 否 擁 有 控 制 權 經 評 估 後, 我 們 認 為, 儘 管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月 十 一 日 以 來 本 集 團 持 股 量 一 直 少 於 50%, 但 本 集 團 並 無 失 去 時 富 金 融 的 控 制 權 因 此,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於 有 關 報 告 期 間, 時 富 金 融 一 直 被 視 為 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時 富 金 融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全 年 的 收 益 及 經 營 業 績 已 計 入 本 集 團 的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內 本 集 團 已 重 列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財 務 資 料, 以 資 比 較 在 回 顧 年 內,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嚴 峻, 前 景 未 明, 本 集 團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務 亦 難 以 獨 善 其 身, 猶 幸 本 地 經 濟 相 對 平 穩, 零 售 管 理 業 務 因 而 得 以 安 渡 時 艱, 保 持 與 上 一 年 度 相 同 的 收 益 水 平 然 而, 本 集 團 的 移 動 互 聯 網 業 務 仍 然 面 對 非 常 激 烈 的 競 爭 總 體 而 言,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收 益 1,290,300,000 港 元, 而 上 一 年 度 則 為 1,343,900,000 港 元 ( 經 重 列 ) 於 回 顧 年 內, 鑑 於 兩 款 研 發 經 年 的 新 創 獨 有 網 絡 遊 戲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經 考 慮 其 未 來 收 益 後, 本 集 團 已 就 商 譽 及 無 形 資 產 分 別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83,400,000 港 元 和 24,000,000 港 元 總 括 而 言,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年 度 虧 損 淨 額 228,600,000 港 元, 而 去 年 則 錄 得 虧 損 淨 額 126,500,000 港 元 ( 經 重 列 ) 二 零 一 二 年 全 球 經 濟 狀 況 持 續 轉 差 歐 元 區 債 務 危 機 尚 未 解 決, 加 上 憂 慮 美 國 財 政 懸 崖 造 成 的 市 場 影 響, 令 全 球 經 濟 面 臨 下 行 風 險, 並 打 壓 原 本 低 迷 的 投 資 情 緒 與 此 同 時, 中 國 經 濟 於 過 去 兩 年 中 顯 示 出 放 緩 跡 象 在 內 外 交 困 的 情 況 下, 中 國 內 地 的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按 年 放 緩 至 7.8%, 是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10.4% 與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9.3% 以 來 的 連 續 第 二 次 下 降 為 提 振 滯 增,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就 經 濟 問 題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以 來 首 次 下 調 利 率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下, 本 地 金 融 市 場 難 以 獨 善 其 身 受 到 環 球 事 件 拖 累,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已 見 回 落 面 對 充 滿 挑 戰 的 宏 觀 經 濟 環 境, 投 資 者 不 斷 地 減 低 股 票 持 倉 二 零 一 二 年 香 港 股 市 的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額 約 為 539 億 港 元, 較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697 億 港 元 直 線 下 跌 23%, 而 衍 生 品 市 場 的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額 則 較 去 年 顯 著 下 跌 15%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活 動 籌 集 的 總 金 額 僅 為 898 億 港 元, 較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2,598 億 港 元 大 幅 減 少 65.4% 本 集 團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務 亦 受 到 影 響,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收 益 185,400,000 港 元, 較 去 年 的 261,700,000 港 元 下 降 29.1% 於 回 顧 年 度, 時 富 金 融 繼 續 嚴 格 控 制 各 業 務 的 成 本, 同 時 積 極 促 進 業 務 創 新 及 轉 型 整 體 而 言,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時 富 金 融 錄 得 虧 損 淨 額 36,900,000 港 元, 而 二 零 一 一 年 則 錄 得 虧 損 淨 額 5,800,000 港 元 於, 時 惠 環 球 錄 得 收 益 1,095,700,000 港 元 及 溢 利 淨 額 12,600,000 港 元, 而 二 零 一 一 年 則 錄 得 收 益 1,072,800,000 港 元 及 溢 利 淨 額 16,900,000 港 元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是 本 集 團 零 售 管 理 業 務 面 臨 的 最 大 挑 戰 租 金 成 本 飆 升, 以 及 各 方 面 的 通 脹 壓 力, 均 推 高 時 惠 環 球 的 經 營 成 本, 並 進 一 步 蠶 食 我 們 的 利 潤 政 府 為 限 制 過 熱 的 物 業 市 場 出 台 措 施, 令 物 業 市 場 遭 受 重 創, 直 接 拖 累 本 集 團 的 傢 俱 銷 售 香 港 物 業 市 場 發 展 已 在 放 緩 中, 住 宅 物 業 成 交 量 大 幅 下 降 儘 管 經 營 環 境 充 滿 挑 戰, 時 惠 環 球 之 香 港 業 務 仍 能 維 持 與 上 年 相 同 之 收 入 水 平, 並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收 益 1,086,400,000 港 元, 較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1,068,900,000 港 元 輕 微 上 升 1.6% 於 回 顧 年 度, 我 們 提 2012 9

升 自 身 競 爭 力, 並 繼 續 推 出 各 種 業 務 措 施, 向 市 場 推 出 新 產 品 及 服 務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推 出 的 訂 造 傢 俱 服 務 及 傢 俬 尺 寸 修 改 服 務, 自 上 年 底 已 取 得 驕 人 業 績 此 外, 我 們 秉 承 本 集 團 的 成 本 效 益 領 先 方 法, 採 取 進 一 步 的 成 本 優 化 措 施 儘 管 經 濟 前 景 黯 淡, 本 集 團 的 香 港 業 務 仍 錄 得 溢 利 淨 額 36,600,000 港 元, 而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則 錄 得 溢 利 淨 額 33,100,000 港 元 儘 管 二 零 一 二 年 業 績 令 人 鼓 舞, 但 在 經 營 環 境 惡 化 的 背 景 下, 時 惠 環 球 的 各 業 務 將 保 持 十 分 審 慎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零 售 業 務 現 時 仍 處 於 早 期 投 資 階 段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時 惠 環 球 在 廣 州 已 開 設 了 三 家 分 店, 但 尚 未 為 本 集 團 作 出 任 何 溢 利 貢 獻 於 回 顧 年 度, 我 們 的 中 國 業 務 錄 得 收 益 9,300,000 港 元, 虧 損 淨 額 為 24,100,000 港 元, 而 二 零 一 一 年 錄 得 收 益 3,800,000 港 元 及 虧 損 淨 額 16,100,000 港 元 我 們 將 繼 續 優 化 產 品 組 合 提 升 營 運 效 率, 並 因 應 市 場 變 動 適 時 作 出 策 略 調 整 全 球 經 濟 形 勢 長 期 不 穩, 中 國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加 上 業 內 激 烈 競 爭, 中 國 網 絡 遊 戲 市 場 已 然 步 入 調 整 期 有 見 及 此, 本 集 團 步 步 為 營, 慎 重 調 整 業 務 擴 張 步 伐, 徹 底 推 行 架 構 和 營 運 重 組, 果 斷 實 施 嚴 格 的 營 運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並 在 網 絡 遊 戲 業 務 發 展 上 奉 行 審 慎 策 略 在 回 顧 年 內, 本 集 團 的 移 動 互 聯 網 業 務 已 為 兩 款 名 為 海 之 夢 及 驚 天 動 地 II 的 新 創 獨 有 網 絡 遊 戲 進 行 數 輪 內 測 和 用 戶 接 受 度 測 試 儘 管 營 商 環 境 艱 難, 本 集 團 仍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三 月 低 調 推 出 海 之 夢 網 絡 遊 戲 然 而, 海 之 夢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本 集 團 已 決 定 延 遲 原 訂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驚 天 動 地 II 的 商 業 化 運 營 本 集 團 繼 續 充 分 利 用 其 廣 泛 的 發 行 網 絡 和 夥 伴 關 係, 在 若 干 國 家 和 地 區 訂 立 發 行 協 議 本 集 團 將 致 力 設 法 調 節 移 動 互 聯 網 業 務, 並 推 行 業 務 發 展 的 新 舉 措, 務 求 提 升 競 爭 力 總 括 而 言, 於 截 至 二 年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移 動 互 聯 網 業 務 錄 得 收 益 9,200,000 港 元 及 虧 損 淨 額 173,100,000 港 元 ( 包 括 分 別 就 商 譽 及 無 形 資 產 確 認 的 減 值 虧 損 83,400,000 港 元 及 24,000,000 港 元 ), 而 二 零 一 一 年 則 錄 得 收 益 9,400,000 港 元 及 虧 損 淨 額 35,200,000 港 元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權 益 總 額 為 755,500,000 港 元, 去 年 年 底 則 為 1,013,700,000 港 元 ( 經 重 列 ) 權 益 減 少 乃 由 於 本 年 內 錄 得 虧 損 所 致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尚 有 未 償 還 借 款 總 額 合 共 約 518,400,000 港 元, 包 括 應 付 予 若 干 獨 立 第 三 方 之 無 抵 押 貸 款 約 27,400,000 港 元 及 有 抵 押 貸 款 約 491,000,000 港 元 ( 包 括 銀 行 貸 款 約 427,900,000 港 元 應 付 予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之 有 抵 押 貸 款 約 62,100,000 港 元 及 融 資 租 約 負 債 約 1,000,000 港 元 ) 上 述 銀 行 貸 款 約 427,900,000 港 元 乃 以 本 集 團 之 上 市 證 券 賬 面 值 約 134,800,000 港 元 的 投 資 物 業 73,400,000 港 元 之 有 抵 押 存 款 公 司 擔 保 及 其 保 證 金 客 戶 抵 押 證 券 作 保 證 之 抵 押 上 述 應 付 予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之 有 抵 押 貸 款 約 62,100,000 港 元, 乃 以 CIGL(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的 股 份 作 抵 押 借 款 總 額 於 去 年 底 約 為 450,000,000 港 元 ( 經 重 列 ) 借 款 增 加 乃 由 於 購 入 物 業 所 需 之 按 金 引 發 額 外 資 金 要 求, 以 及 為 已 擴 大 之 投 資 組 合 提 供 資 金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合 共 為 1,204,700,000 港 元, 去 年 底 則 為 1,269,800,000 港 元 ( 經 重 列 ) 流 動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維 持 於 1.1 倍 之 穩 健 水 平, 而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則 為 1.2 倍 ( 經 重 列 ) 10 2012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按 本 集 團 之 附 息 借 款 除 以 權 益 總 額 計 算 之 資 本 負 債 比 率 為 68.6%, 而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則 為 44.4%( 經 重 列 ) 比 率 增 加 乃 由 於 購 入 物 業 所 需 之 按 金 引 發 額 外 資 金 要 求, 以 及 為 已 擴 大 之 投 資 組 合 提 供 資 金 另 一 方 面, 本 集 團 於 年 終 並 無 重 大 之 或 然 負 債 於 年 終, 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之 尚 未 對 沖 外 匯 風 險 或 利 率 錯 配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時 富 金 融 宣 佈 一 項 主 要 交 易, 有 關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購 入 九 龍 觀 塘 海 濱 道 135-137 號 宏 基 資 本 大 廈 21 樓 及 22 樓 全 層 ( 總 面 積 為 約 24,067 平 方 呎 ), 連 同 在 該 大 廈 內 的 八 個 停 車 位, 總 現 金 代 價 約 為 230,142,000 港 元 預 期 該 等 物 業 之 建 築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之 前 完 成 該 交 易 的 詳 情 已 載 於 時 富 金 融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及 十 三 日 之 公 佈, 以 及 時 富 金 融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之 通 函 內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擁 有 合 共 227,700,000 港 元 之 資 本 承 擔, 包 括 於 上 文 披 露 (i) 有 關 購 入 該 等 物 業 之 代 價 餘 額 207,100,000 港 元, 及 (ii) 有 關 該 認 購 英 飛 尼 迪 事 項 之 20,600,000 港 元 資 本 承 擔 之 詳 情 並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44 內 披 露 除 上 述 者 外, 本 集 團 於 年 終 並 無 重 大 未 償 還 之 資 本 承 擔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擁 有 市 值 約 123,200,000 港 元 之 持 作 買 賣 的 投 資 組 合, 並 於 年 內 錄 得 共 98,500,000 港 元 之 持 作 買 賣 的 投 資 收 益 淨 額 本 集 團 沒 有 任 何 重 大 的 未 來 投 資 或 資 產 購 置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時 富 金 融 宣 佈 一 項 須 予 披 露 之 交 易, 有 關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認 購 英 飛 尼 迪 ( 於 中 國 從 事 風 險 資 本 及 私 募 股 權 管 理 業 務 ) 之 20% 股 權 權 益, 現 金 代 價 為 2,670,000 美 元 ( 相 當 於 約 20,639,000 港 元 ) 該 認 購 事 項 已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三 日 完 成 該 交 易 的 詳 情 已 載 於 時 富 金 融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之 公 佈 內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本 集 團 宣 佈 一 項 有 關 出 售 香 港 物 業 之 主 要 交 易, 現 金 代 價 為 66,000,000 港 元 出 售 事 項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六 日 完 成 該 交 易 的 詳 情 已 載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之 公 佈 及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二 日 之 通 函 內 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的 收 購 或 出 售 交 易 2012 11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12 2012

回 顧 二 零 一 二 年 全 年, 環 球 經 濟 活 動 持 續 低 迷, 美 國 陷 入 財 政 僵 局, 復 甦 進 程 受 阻, 歐 元 區 仍 深 陷 債 務 泥 潭, 中 國 則 經 濟 放 緩, 企 業 盈 利 增 長 遭 受 拖 累 外 部 經 濟 環 境 嚴 峻, 香 港 新 上 市 公 司 數 目 及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集 資 (IPO) 活 動 均 告 下 跌 二 零 一 二 年 共 錄 得 62 個 IPO 項 目, 集 資 額 約 達 898 億 港 元, 對 比 二 零 一 一 年 數 字, 項 目 宗 數 及 集 資 金 額 分 別 下 跌 31% 及 65% 年 內 半 數 以 上 的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均 於 第 四 季 度 完 成 整 體 而 言,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香 港 是 世 界 第 四 大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上 市 市 場, 排 名 紐 約 證 券 交 易 所 納 斯 達 克 及 東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後 中 國 內 地 二 零 一 二 年 的 實 質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跌 至 7.8%, 為 十 三 年 來 最 低 水 平 上 海 證 券 綜 合 指 數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大 部 分 時 間 表 現 強 差 人 意, 幾 屬 全 球 最 差 股 市 儘 管 障 礙 重 重, 上 海 證 券 綜 合 指 數 最 終 仍 受 益 於 下 半 年 實 施 的 貨 幣 寬 鬆 措 施, 於 十 二 月 大 幅 上 升, 並 於 年 內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收 報 2,269 點, 較 年 初 上 升 3% 恆 生 指 數 年 終 收 報 22,656.92 點, 全 年 上 升 23% 若 以 市 值 計 算, 則 上 升 25% 至 219,500 億 港 元 然 而, 年 內 的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額 則 下 跌 23%, 僅 為 538.51 億 港 元 發 展 平 台 應 用 程 序, 名 為 CASH HK Stocks Express, 為 內 地 客 戶 提 供 操 作 簡 便 的 報 價 及 交 易 平 台 這 些 新 應 用 程 式, 讓 客 戶 可 利 用 時 富 金 融 先 進 的 交 易 平 台, 隨 時 隨 地 極 速 無 界 地 買 賣 股 票 和 投 資 商 品 為 緊 貼 科 技 發 展, 我 們 對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設 施 投 入 了 大 量 資 源, 致 力 提 升 交 易 平 台 我 們 是 首 批 使 用 聯 交 所 設 備 託 管 服 務 的 金 融 機 構,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遷 往 將 軍 澳 工 業 村 的 低 時 延 市 場 聯 通 服 務 託 管 數 據 中 心 此 外, 香 港 及 內 地 對 國 際 商 品 的 需 求 與 日 俱 增 為 改 善 國 際 商 品 交 易 的 服 務 和 競 爭 力, 我 們 於 年 內 進 行 了 多 項 部 署, 為 直 接 加 入 芝 加 哥 商 品 交 易 所 ( CME ) 香 港 中 樞 及 成 為 美 元 離 岸 人 民 幣 (CNH) 期 貨 莊 家 做 好 準 備 連 番 努 力 終 有 所 成,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正 式 成 為 CME CNH 期 貨 的 三 名 莊 家 之 一 我 們 扎 根 香 港 市 場 之 餘, 在 內 地 市 場 亦 深 得 認 許 我 們 連 續 榮 獲 QQ.com 中 國 金 融 在 線 及 理 財 週 刊 三 家 內 地 主 流 媒 體 頒 發 的 最 受 歡 迎 港 股 券 商 獎 項, 足 證 時 富 金 融 已 獲 內 地 公 認 為 中 國 數 一 數 二 的 金 融 服 務 供 應 商 基 金 管 理 為 進 軍 內 地 收 益 豐 厚 的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時 富 金 融 投 資 於 英 飛 尼 迪 (Infinity) Infinity 是 一 家 專 注 於 中 國 市 場 的 跨 境 基 金 管 理 集 團, 在 內 地 組 建 的 基 金 組 合 不 斷 擴 大, 表 現 卓 著, 旗 下 管 理 的 資 產 多 達 20 億 元 人 民 幣 憑 藉 Infinity 人 民 幣 基 金 提 供 穩 定 持 續 的 收 益 流, 集 團 確 認 該 項 目 為 進 軍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及 受 惠 於 繁 榮 中 國 市 場 的 黃 金 機 遇 結 合 時 富 金 融 於 經 紀 投 資 銀 行 財 富 管 理 及 資 產 管 理 領 域 的 實 力, 我 們 堅 信, 與 英 飛 尼 迪 加 強 合 作 可 產 生 進 一 步 的 協 同 效 益 自 去 年 以 來, 時 富 金 融 致 力 發 展 流 動 交 易 服 務, 推 出 可 供 iphone ipad 及 安 卓 (Android) 移 動 及 平 板 設 備 下 載 的 股 票 交 易 應 用 程 序 客 戶 可 隨 時 隨 地 極 速 無 界 地 即 時 獲 得 市 場 資 訊 並 且 進 行 買 賣 除 香 港 股 票 外, 我 們 還 開 發 了 一 款 可 於 iphone 使 用 的 期 貨 交 易 應 用 程 式, 藉 此 拓 展 產 品 供 應 我 們 亦 推 出 了 一 款 在 線 交 易 2012 13

投 資 銀 行 儘 管 當 前 市 場 萎 靡 不 振, 內 地 仍 有 不 少 優 質 公 司 有 意 在 港 進 行 集 資 年 內, 我 們 成 功 取 得 多 項 委 託, 擔 任 若 干 IPO 申 請 者 的 保 薦 人 除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項 目 外, 我 們 還 於 併 購 集 資 活 動 及 其 他 企 業 融 資 活 動 中 擔 任 財 務 顧 問 獨 立 財 務 顧 問 其 中, 我 們 獲 委 任 為 中 國 多 家 H 股 上 市 公 司 A 股 上 市 公 司 ( 包 括 廣 州 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北 人 印 刷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重 大 資 產 重 組 的 財 務 顧 問 獨 立 財 務 顧 問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年 內, 大 部 分 投 資 者 都 對 股 票 投 資 及 投 機 活 動 持 審 慎 態 度, 當 中 尤 以 本 地 股 市 為 甚 集 團 的 交 易 額 和 經 紀 收 入 難 免 受 到 負 面 影 響 然 而, 世 界 各 地 進 一 步 推 出 量 化 寬 鬆 措 施, 令 對 沖 需 求 殷 切, 商 品 投 機 頻 繁 在 此 大 環 境 下, 市 場 對 國 際 商 品 交 易 的 需 求 穩 步 增 長 集 團 經 紀 業 務 於 報 告 期 內 僅 錄 得 185,400,000 港 元 的 經 營 收 益, 較 去 年 減 少 29.1% 資 產 管 理 中 國 經 濟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第 四 季 見 底 回 升, 投 資 者 對 內 地 的 經 濟 前 景 重 拾 信 心, 資 金 開 始 流 入 香 港 香 港 股 市 目 前 大 約 以 二 零 一 三 年 預 期 市 盈 率 的 十 一 倍 及 約 3.2% 股 息 率 的 水 平 進 行 交 易, 可 見 現 時 估 值 具 吸 引 力 且 屬 偏 低 水 平 由 於 市 場 對 若 幹 不 利 因 素 ( 例 如 中 國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 的 憂 慮 稍 見 紓 緩, 故 此 我 們 對 二 零 一 三 年 香 港 股 市 前 景 保 持 審 慎 樂 觀 財 富 管 理 過 去 一 年, 本 集 團 繼 續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加 強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業 務, 旗 下 三 大 具 標 誌 意 義 的 投 資 組 合 均 取 得 理 想 表 現, 跑 贏 各 基 準 指 數 該 項 增 值 服 務 不 僅 為 現 有 客 戶 帶 來 裨 益, 而 且 有 助 於 吸 引 潛 在 客 戶, 增 加 資 產 為 迎 合 客 戶 的 投 資 需 求, 滿 足 不 同 的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我 們 推 出 了 多 項 嶄 新 投 資 工 具 當 中, 中 國 私 募 股 權 投 資 產 品 及 海 外 前 期 發 展 土 地 投 資 機 會 均 備 受 市 場 歡 迎, 反 應 優 於 原 先 估 計 新 服 務 不 僅 鞏 固 了 公 司 與 客 戶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且 有 助 擴 展 我 們 的 收 入 來 源 我 們 今 後 將 秉 持 一 貫 目 標, 致 力 提 升 組 合 管 理 能 力 及 經 常 性 收 入 組 合, 以 期 提 高 收 入 水 平 及 擴 闊 收 益 來 源 本 集 團 對 中 期 的 經 濟 前 景 抱 審 慎 樂 觀 態 度, 並 深 信 仍 有 大 量 商 機 有 待 香 港 的 金 融 機 構 發 掘 年 底 股 市 指 數 強 勁 上 升, 顯 示 經 濟 狀 況 正 持 續 改 善, 加 上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增 加 資 金 流 入 及 結 構 性 改 革, 本 集 團 有 望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錄 得 更 高 回 報 由 於 預 期 資 金 將 流 入 亞 洲, 相 信 股 市 尚 有 進 一 步 上 升 空 間 我 們 將 繼 續 致 力 擴 大 客 戶 基 礎, 從 環 球 視 野 出 發, 為 客 戶 提 供 周 全 的 金 融 解 決 方 案 除 於 中 國 的 固 有 服 務 外, 我 們 將 繼 續 與 業 務 夥 伴 物 色 戰 略 機 遇, 並 採 取 積 極 的 發 展 方 針, 努 力 發 掘 未 來 商 機 為 應 付 資 本 市 場 日 益 複 雜 的 情 況, 香 港 正 調 適 低 時 延 的 網 絡, 以 及 保 持 其 環 球 金 融 中 心 的 固 有 地 位 如 今, 環 球 各 地 股 票 市 場 越 顯 息 息 相 關, 並 講 求 以 技 術 為 基 礎 的 交 易 策 略, 如 要 保 持 競 爭 力 及 近 貼 市 場, 我 們 必 須 繼 續 發 展 及 提 升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以 適 應 市 場 各 種 變 化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積 極 開 發 先 進 交 易 平 台, 以 滿 足 市 場 對 於 更 迅 速 有 效 執 行 指 令 的 日 益 殷 切 的 需 求 與 此 同 時, 時 富 金 融 亦 投 入 資 源, 致 力 提 升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及 交 易 平 台, 務 求 抓 緊 寶 貴 的 市 場 機 遇, 滿 足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客 戶 的 不 同 需 要 我 們 堅 信, 投 資 者 依 然 非 常 渴 求 高 速 可 靠 及 技 術 先 進 的 交 易 平 台 我 們 將 致 力 投 資 於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為 客 戶 提 供 更 完 備 的 產 品 陣 容 14 2012

來 自 其 他 證 券 交 易 所 的 競 爭 非 常 激 烈, 致 使 二 零 一 二 年 香 港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活 動 (IPO) 驟 減 然 而, 股 市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第 四 季 有 回 升 跡 象, 可 望 於 未 來 一 年 持 續 上 揚 最 近 中 國 放 寬 了 內 地 公 司 申 請 H 股 上 市 的 要 求, 此 舉 將 推 動 部 份 A 股 IPO 申 請 人 轉 往 香 港 上 市 香 港 將 繼 續 成 為 中 國 內 地 企 業 的 主 要 融 資 中 心, 預 計 將 有 大 量 尋 求 額 外 資 金 的 內 地 中 小 型 企 業 及 國 際 企 業 陸 續 來 港 申 請 上 市 今 後, 我 們 的 投 資 銀 行 部 將 繼 續 專 注 為 中 小 型 企 業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努 力 建 立 品 牌 知 名 度, 以 便 在 投 資 銀 行 服 務 界 獲 得 更 廣 泛 認 同, 贏 得 更 高 聲 譽 隨 著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日 趨 成 熟, 我 們 不 斷 物 色 教 育 背 景 優 秀 兼 具 國 際 視 野 的 人 才, 並 成 功 吸 引 到 世 界 各 地 的 專 才 加 盟, 當 中 包 括 不 同 背 景 及 資 歷 的 學 者 及 教 授 擁 有 如 此 多 元 化 的 學 術 人 才, 有 助 啟 發 我 們 提 升 交 易 模 式 及 基 礎 設 施 憑 藉 我 們 專 心 致 志 的 專 業 工 作 流 程, 我 們 將 繼 續 發 展 先 進 的 高 科 技 交 易 策 略, 抓 緊 每 個 市 場 機 遇 受 惠 於 勞 動 市 場 興 旺, 本 地 消 費 支 出 保 持 穩 健, 二 零 一 二 年 的 零 售 總 額 錄 得 9.8% 增 長 然 而, 政 府 為 遏 止 住 宅 物 業 市 場 的 投 機 活 動, 實 施 了 連 串 降 溫 措 施, 嚴 重 打 擊 了 住 宅 單 位 的 銷 量 及 總 代 價, 直 接 導 致 傢 俬 及 裝 置 市 場 銷 售 量 下 降 9.7% 受 全 球 經 濟 危 機 拖 累, 香 港 經 濟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持 續 放 緩 然 而, 由 於 年 內 施 行 了 多 項 應 對 策 略, 實 惠 在 不 利 的 經 濟 環 境 下 仍 然 取 得 了 收 益 及 毛 利 的 穩 定 增 長 商 店 網 絡 及 運 營 於 報 告 年 度 內, 實 惠 進 一 步 加 強 了 分 店 網 絡, 在 旺 角 增 設 一 家 旗 艦 店, 另 於 將 軍 澳 增 設 一 家 地 區 店, 將 分 店 總 數 增 至 34 家 首 家 大 型 超 級 旗 艦 店 已 於 五 月 在 旺 角 開 業, 為 顧 客 提 供 琳 瑯 滿 目 的 傢 俬 家 品 及 電 器 設 備 位 於 將 軍 澳 的 地 區 店 則 於 本 年 度 下 半 年 開 業, 主 力 開 拓 此 人 口 稠 密 地 區 的 潛 在 市 場 開 業 至 今, 兩 家 新 店 均 成 功 吸 引 到 年 輕 新 顧 客, 業 績 令 人 鼓 舞 佳 績 主 要 歸 功 於 商 店 的 全 新 形 像 舒 適 方 便 的 購 物 環 境, 以 及 店 內 出 售 的 優 質 商 品 此 外, 實 惠 透 過 長 期 優 化 計 劃, 翻 新 了 目 前 多 家 分 店, 努 力 突 顯 傢 俬 家 品 專 門 店 的 市 場 定 位, 為 現 今 都 市 生 活 節 奏 緊 逼 的 顧 客 提 供 真 正 的 一 站 式 購 物 體 驗 在 商 店 層 面 上, 實 惠 更 採 用 了 行 動 條 碼 (QR Code) 平 板 電 腦 視 頻 等 先 進 技 術 推 介 不 同 產 品, 突 顯 產 品 特 色 實 惠 的 生 活 智 慧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間, 實 惠 推 出 一 項 全 新 的 品 牌 推 廣 計 劃, 發 起 一 項 名 為 生 活 智 慧 的 市 場 推 廣 戰 略 該 戰 略 目 標 清 晰, 旨 在 提 供 各 種 明 智 靈 活 的 生 活 方 案, 在 擁 擠 的 居 住 環 境 中 發 揮 都 市 生 活 智 慧 為 傳 播 生 活 智 慧 的 概 念, 我 們 的 市 場 傳 訊 及 商 店 陳 列 均 著 重 提 供 家 居 佈 置 及 生 活 小 貼 士, 並 且 主 力 推 介 各 項 生 活 智 慧 產 品 顧 客 現 可 在 實 惠 輕 易 獲 得 生 活 智 慧 的 資 訊, 更 充 分 理 解 實 惠 的 產 品 設 計 如 何 在 空 間 優 化 家 居 佈 置 及 裝 飾 上 提 供 額 外 便 利, 從 而 協 助 顧 客 提 升 生 活 質 素 2012 15

新 產 品 獎 項 及 榮 譽 為 滿 足 顧 客 對 盡 用 空 間 的 日 益 需 求, 實 惠 引 進 了 一 款 名 為 Hiddenbed 的 嶄 新 變 形 傢 俬 系 列 Hiddenbed 風 行 世 界 各 大 城 市, 只 須 簡 單 操 作, 即 可 在 短 短 數 秒 內 由 單 人 床 變 形 為 書 桌, 或 者 由 書 桌 化 回 睡 床, 為 顧 客 帶 來 一 物 兩 用 優 勢, 盡 顯 空 間 優 化 功 能 實 惠 銳 意 為 客 戶 提 供 超 卓 服 務, 年 內 屢 獲 殊 榮 我 們 的 銷 售 人 員 訓 練 有 素, 在 零 售 服 務 人 員 中 脫 穎 而 出, 不 僅 贏 得 二 零 一 二 年 香 港 管 理 專 業 協 會 舉 辦 的 傑 出 青 年 推 銷 員 獎 項, 同 時 獲 得 素 有 香 港 零 售 行 業 奧 斯 卡 之 稱 由 香 港 零 售 管 理 協 會 頒 發 的 傑 出 服 務 獎 除 此 之 外,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推 出 的 訂 造 傢 俱 服 務 及 傢 俬 尺 寸 修 改 服 務, 年 內 繼 續 取 得 滿 意 增 長, 進 一 步 證 明 我 們 的 專 業 及 個 人 化 服 務, 以 及 優 質 的 家 居 方 案 深 得 顧 客 認 同 今 後 實 惠 將 繼 續 開 發 各 項 明 智 靈 活 的 家 居 服 務 方 案, 務 求 充 分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求 為 提 升 產 品 的 美 感 及 功 能, 帶 動 顧 客 對 時 尚 功 能 產 品 的 需 求, 實 惠 於 年 內 先 後 推 出 不 同 的 新 產 品 新 設 計, 並 且 主 力 擴 充 產 品 組 合 ( 包 括 增 設 不 同 顏 色 尺 寸 及 形 狀 ), 藉 此 為 一 系 列 核 心 產 品 注 入 革 新 元 素 電 子 渠 道 因 應 電 子 平 台 日 漸 普 及 的 趨 勢, 實 惠 於 年 內 投 資 於 多 個 在 線 經 銷 渠 道, 務 求 為 線 上 顧 客 提 供 更 貼 心 服 務 實 惠 的 香 港 官 方 電 子 商 店 自 上 半 年 面 世 後 隨 即 引 起 熱 烈 迴 響, 為 本 集 團 節 節 上 升 的 銷 售 收 益 增 長 帶 來 貢 獻 年 內, 該 網 站 已 進 一 步 升 級, 增 設 了 多 項 互 動 及 分 類 功 能, 提 升 瀏 覽 及 購 物 體 驗 Facebook 網 頁 在 支 援 產 品 宣 傳 及 客 戶 互 動 的 環 節 上 亦 非 常 有 效 年 內, 不 同 主 題 的 在 線 及 離 線 活 動 均 吸 引 到 大 量 參 加 者 定 期 瀏 覽 網 頁, 從 而 增 加 了 品 牌 知 名 度 此 外, 實 惠 還 獲 得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頒 發 的 二 零 一 二 年 人 才 企 業 嘉 許 計 劃 家 庭 議 會 頒 發 的 二 零 一 二 年 家 庭 友 善 僱 主 大 獎 及 中 華 企 業 信 譽 協 會 頒 發 的 二 零 一 二 年 全 國 消 費 者 最 喜 愛 品 牌 香 港 名 牌 金 獎 品 牌 內 地 業 務 在 中 國 內 地, 我 們 的 零 售 品 牌 生 活 經 艷 已 逐 步 在 目 標 客 戶 中 打 響 名 堂, 這 些 目 標 客 戶 主 要 包 括 廣 州 的 中 收 入 專 業 人 士 除 現 有 零 售 分 店 的 銷 售 服 務 外, 年 內 我 們 還 舉 辦 了 多 項 推 廣 活 動, 促 進 公 眾 對 我 們 品 牌 的 認 知 生 活 經 艷 亦 不 時 透 過 報 章 雜 誌 網 上 頻 道 等 媒 體, 宣 傳 我 們 作 為 現 代 家 居 用 品 連 鎖 店 的 市 場 形 像 在 網 絡 行 銷 方 面, 生 活 經 艷 亦 正 積 極 籌 劃 來 年 的 電 子 商 貿 平 台, 迎 合 內 地 高 速 增 長 的 網 上 活 動, 發 展 網 絡 業 務 展 望 二 零 一 三 年, 香 港 經 濟 將 繼 續 面 臨 種 種 挑 戰 與 機 遇 我 們 將 持 續 加 強 生 活 智 慧 的 品 牌 特 色, 鞏 固 在 都 市 家 居 用 品 零 售 商 的 領 先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逐 步 增 加 住 宅 供 應 以 滿 足 市 民 的 住 房 需 要, 預 期 會 為 傑 出 家 居 方 案 創 造 出 持 續 而 龐 大 的 需 求, 對 此, 實 惠 已 準 備 就 緒, 隨 時 把 握 未 來 湧 現 的 商 機 16 2012

個 人 電 腦 網 絡 遊 戲 二 零 一 二 年 移 動 互 聯 網 市 場 增 長 放 緩, 由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86.2% 降 至 74% 商 業 資 訊 數 據 庫 易 觀 智 庫 的 資 料 顯 示, 增 長 放 緩 的 原 因 來 自 兩 方 面 第 一, 市 場 在 過 往 數 年 間 呈 爆 炸 式 增 長, 及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增 長 基 數 已 然 偏 高 ; 第 二, 移 動 商 務 與 移 動 營 銷 平 台 之 間 的 付 款 不 便 問 題 尚 待 解 決 易 觀 智 庫 的 研 究 顯 示, 整 體 而 言, 中 國 移 動 互 聯 網 市 場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底 已 達 人 民 幣 1,500 億 元 艾 瑞 諮 詢 的 資 料 顯 示, 中 國 移 動 遊 戲 業 正 邁 向 轉 型 期, 預 計 二 零 一 二 年 市 值 達 人 民 幣 52.1 億 元 隨 著 傳 統 服 務 供 應 商 角 色 被 取 代, 付 款 及 銷 售 渠 道 持 續 拓 展, 移 動 遊 戲 業 正 經 歷 結 構 改 革 過 去 十 年, 網 絡 遊 戲 市 場 不 論 規 模 或 用 戶 人 數 均 經 歷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增 長 然 而,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起, 客 戶 端 網 絡 遊 戲 市 場 增 幅 一 直 下 降 科 技 媒 體 電 訊 市 場 研 究 公 司 易 觀 國 際 發 表 的 報 告 及 數 據 顯 示,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市 場 規 模 按 年 增 幅 已 下 跌 至 單 位 數 字 此 外, 數 間 主 要 網 絡 遊 戲 運 營 商 的 客 戶 端 網 絡 遊 戲 收 益 更 錄 得 按 年 跌 幅 年 內, 網 融 ( 中 國 ) 完 成 開 發 海 之 夢 及 驚 天 動 地 II 兩 款 嶄 新 的 用 戶 端 大 型 多 人 在 線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MMORPG), 其 中, 海 之 夢 已 在 內 地 開 展 商 業 化 運 營, 而 驚 天 動 地 II 這 套 曾 獲 頒 中 國 網 遊 界 最 高 榮 譽 金 翎 獎 的 最 佳 原 創 網 絡 遊 戲, 亦 已 完 成 數 輪 用 戶 接 受 度 測 試 及 一 場 公 開 測 試, 成 功 收 集 得 玩 家 的 寶 貴 意 見 及 用 戶 資 料, 並 適 時 推 出 更 新 檔 修 正 問 題, 繼 而 發 佈 新 遊 戲 內 容 鑑 於 用 戶 端 遊 戲 市 場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優 化 驚 天 動 地 II 的 玩 法 和 內 容, 並 評 估 合 適 的 商 業 化 運 營 時 間 表 本 集 團 自 主 研 發 的 MMORPG 海 盜 王 深 受 市 場 歡 迎, 現 已 數 度 更 新 及 加 強 內 容 運 營 團 隊 亦 實 施 了 多 項 策 略, 提 供 豐 富 多 樣 的 網 絡 活 動, 吸 引 用 戶 青 睞 年 內, 海 盜 王 先 後 在 巴 西 葡 萄 牙 及 印 尼 開 展 商 業 化 運 營, 並 在 多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持 續 發 佈 遊 戲 更 新 版 本 網 融 ( 中 國 ) 亦 繼 續 憑 藉 自 身 的 遊 戲 發 行 網 絡, 為 多 項 新 開 發 的 MMORPG 安 排 海 外 發 行 合 作, 並 已 與 台 灣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澳 洲 及 新 西 蘭 多 家 首 屈 一 指 的 遊 戲 運 營 商 簽 訂 海 之 夢 的 發 行 協 定 遊 戲 內 容 現 正 進 行 本 地 化 及 調 適 工 作, 預 計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下 半 年 開 展 商 業 化 運 營 2012 17

移 動 遊 戲 年 內, 我 們 首 套 自 主 研 發 的 移 動 社 交 遊 戲 MoMo Island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年 底 在 蘋 果 中 國 應 用 程 式 店 面 世, 並 已 物 色 多 個 海 外 發 行 市 場, 準 備 與 海 外 的 移 動 遊 戲 發 行 商 和 平 台 達 成 合 作 授 權 協 定 MoMo Island 是 一 款 以 休 閒 海 島 為 主 題 的 模 擬 社 交 網 絡 遊 戲, 可 透 過 移 動 設 備 在 線 或 離 線 進 行 遊 戲, 玩 法 涉 及 海 島 各 方 面 的 管 理 運 營, 如 建 造 房 屋 魚 子 醬 廠 木 材 廠 船 塢 和 船 隻, 甚 至 在 船 上 與 其 他 島 主 貿 易, 及 抵 禦 海 盜 等 MoMo Island 更 透 過 時 下 流 行 的 微 博 平 台 融 合 社 交 網 絡 功 能, 玩 家 可 邀 請 朋 友 進 行 貿 易 拜 訪 朋 友 的 島 嶼, 以 及 收 集 硬 幣 該 遊 戲 屬 免 費 增 值 遊 戲, 玩 家 毋 須 付 款, 但 可 自 行 選 購 遊 戲 的 精 選 內 容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我 們 順 利 簽 訂 多 項 內 容 供 應 商 協 議, 負 責 為 中 國 電 信 位 於 上 海 江 蘇 及 廣 東 的 運 營 公 司 提 供 網 絡 電 視 系 統 (IPTV) 遊 戲, 該 等 公 司 合 共 擁 有 超 過 800 萬 用 戶 中 國 已 晉 身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互 聯 網 及 移 動 市 場, 寬 頻 及 移 動 互 聯 網 設 備 已 超 逾 美 國 我 們 預 計, 內 地 的 寬 頻 增 長 速 度 將 有 所 放 緩, 但 移 動 互 聯 網 仍 會 維 持 強 勁 增 長 移 動 遊 戲 無 疑 是 增 長 最 強 勁 的 業 務 領 域 智 能 手 機 用 戶 現 已 增 至 3.8 億, 而 中 國 銷 售 的 智 能 手 機 有 超 過 68% 使 用 安 卓 操 作 系 統, 其 中 大 部 份 是 內 地 製 造, 價 格 符 合 年 輕 一 代 ( 亦 即 我 們 的 目 標 玩 家 市 場 ) 的 負 擔 水 平 在 內 地 銷 售 的 所 有 新 手 機 中, 價 格 介 乎 人 民 幣 1,000 元 至 2,000 元 不 等 的 智 能 手 機 佔 42.2% 市 場 份 額, 而 價 格 在 人 民 幣 1,000 元 以 下 的 則 佔 34.9% 市 場 份 額 未 來, 我 們 將 專 注 開 發 和 發 行 安 卓 版 本 的 遊 戲 雖 然 內 地 人 在 網 絡 遊 戲 方 面 的 消 費 高 於 電 影 消 費, 但 移 動 遊 戲 玩 家 的 消 費 習 慣 卻 截 然 不 同 願 意 花 費 購 買 遊 戲 配 套 產 品 的 玩 家 均 沒 有 個 人 電 腦 因 此, 遊 戲 設 計 必 須 同 時 滿 足 在 線 和 離 線 兩 種 模 式 此 外, 部 份 移 動 玩 家 完 全 倚 賴 移 動 數 據 網 絡 上 網, 因 此 每 款 遊 戲 的 數 據 量 都 不 能 太 大, 否 則 玩 家 便 會 猶 豫 應 否 下 載 就 遊 戲 配 套 消 費 而 言, 情 況 與 個 人 電 腦 網 絡 遊 戲 相 若,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比 其 他 遊 戲 類 型 更 受 歡 迎 縱 觀 二 零 一 二 年 並 沒 有 太 多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面 世, 我 們 相 信 該 市 場 分 部 具 有 龐 大 潛 力, 因 此 會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研 發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內 地 移 動 玩 家 的 消 費 模 式 亦 可 望 逐 步 與 其 他 國 家 看 齊 若 推 出 蘋 果 ios 版 本 移 動 遊 戲, 在 中 國 發 行 可 算 輕 易 而 舉 ; 但 如 發 行 安 卓 操 作 系 統 的 遊 戲, 由 於 市 場 過 於 分 散, 我 們 不 得 不 借 助 第 三 方 平 台 目 前, 我 們 已 經 為 即 將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的 新 產 品 建 立 起 分 銷 網 絡 據 觀 察 所 得, 個 人 電 腦 用 戶 MMORPG 市 場 的 新 玩 家 人 數 較 以 往 少 ; 隨 著 網 絡 遊 戲 玩 家 的 生 活 方 式 轉 變, 玩 網 絡 遊 戲 的 時 間 減 少, 網 頁 遊 戲 ( 需 使 用 瀏 覽 器 的 遊 戲 ) 益 發 大 行 其 道, 因 此, 我 們 將 探 索 開 發 網 頁 遊 戲 以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的 可 行 性 18 2012

僱 員 資 料 2012 19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僱 用 1,373 名 員 工, 其 中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佔 1,184 名 我 們 員 工 的 薪 酬 乃 基 於 其 工 作 表 現 工 作 經 驗 及 市 場 情 況 而 制 訂 回 顧 年 內, 本 集 團 之 員 工 工 資 成 本 總 額 約 為 311,700,000 港 元 本 公 司 及 其 部 份 附 屬 公 司 向 其 職 員 提 供 之 僱 員 福 利 包 括 強 積 金 計 劃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酌 情 購 股 權 績 效 獎 勵 花 紅 及 銷 售 佣 金 本 公 司 亦 向 其 中 國 僱 員 提 供 醫 療 及 其 他 津 貼, 以 及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供 款 本 集 團 已 實 施 各 種 培 訓 政 策 並 組 織 多 項 旨 在 提 高 其 僱 員 之 技 能 以 及 整 體 提 高 本 集 團 之 競 爭 力 生 產 力 及 效 率 之 培 訓 計 劃, 包 括 下 列 範 圍 之 培 訓, 如 產 品 知 識 客 戶 服 務 銷 售 技 巧 團 隊 建 設 溝 通 語 言 演 說 指 導 質 素 管 理 及 監 管 機 構 規 定 之 專 業 監 管 培 訓 計 劃 本 集 團 亦 安 排 有 關 職 員 ( 為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之 持 牌 人 士 ) 參 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規 定 之 必 需 培 訓 課 程, 以 履 行 遵 守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所 規 定 之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本 集 團 為 新 僱 員 進 行 一 項 新 職 員 導 向 培 訓, 使 彼 等 能 瞭 解 本 集 團 之 歷 史 及 策 略 企 業 文 化 質 素 管 理 措 施 規 則 及 規 例 該 導 向 旨 在 透 過 建 立 歸 屬 及 合 作 意 識, 使 新 僱 員 為 其 岡 位 作 準 備 ; 通 過 提 供 必 要 的 信 息, 解 決 僱 員 的 疑 慮 ; 及 消 除 任 何 潛 在 的 障 礙,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持 續 學 習 20 2012

董 事 會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2012 21

董 事 長 兼 行 政 總 裁,MBA,BBA,FFA,MHKSI,CPM(HK), MHKIM, 現 年 53 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九 日 加 入 董 事 會 彼 主 責 本 集 團 之 整 體 業 務 策 略 關 先 生 於 企 業 管 理 策 略 規 劃 市 場 推 廣 管 理 財 務 顧 問 及 銀 行 業 務 等 方 面 均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彼 於 澳 洲 柏 斯 梅 鐸 大 學 獲 取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並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獲 取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關 先 生 為 英 國 財 務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之 會 員 香 港 市 務 學 會 之 認 許 市 務 師 ( 香 港 ) 及 會 員 關 先 生 對 青 少 年 教 育 及 發 展 不 遺 餘 力 關 先 生 為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院 士 哈 佛 大 學 亞 洲 中 心 顧 問 委 員 會 委 員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榮 譽 大 學 院 士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新 亞 書 院 校 董 及 南 京 大 學 校 董 會 名 譽 校 董 兼 顧 問 教 授 關 先 生 更 是 多 間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之 名 譽 顧 問, 包 括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李 嘉 誠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及 中 國 北 京 大 學 東 方 學 研 究 院 等 此 外, 關 先 生 並 獲 委 任 為 方 潤 華 基 金 名 譽 顧 問 及 中 華 慈 善 總 會 榮 譽 顧 問 除 教 育 外, 關 先 生 更 致 力 服 務 社 群 回 饋 社 會 關 先 生 目 前 為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上 海 市 委 員 會 常 務 委 員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四 屆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香 港 零 售 管 理 協 會 前 任 主 席 及 現 任 榮 譽 顧 問 關 先 生 亦 曾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中 央 政 策 組 顧 問 現 時, 關 先 生 是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委 員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零 售 行 業 諮 詢 網 絡 委 員 工 業 貿 易 署 之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評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工 業 貿 易 署 之 中 小 企 業 委 員 會 委 員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委 員 西 九 文 化 管 理 局 諮 詢 會 成 員 及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團 體 會 員 議 會 會 員 關 先 生 同 時 為 CEPA 商 機 發 展 聯 合 會 名 譽 顧 問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關 先 生 於 Enterprise Asia 舉 辦 的 亞 太 企 業 家 獎 項 頒 獎 典 禮 中, 榮 獲 2009 年 度 企 業 家 大 獎 殊 榮, 以 表 揚 關 先 生 傑 出 的 企 業 家 成 就 及 彼 對 經 濟 和 社 會 作 出 的 重 大 貢 獻 關 先 生 為 主 要 股 東 及 時 富 金 融 之 董 事 長 關 先 生 為 薪 酬 委 員 會 會 員, 同 時 為 時 富 金 融 之 薪 酬 委 員 會 會 員 副 行 政 總 裁,PhD,CFA, 現 年 50 歲,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三 日 加 入 董 事 會 彼 主 責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發 展 及 管 理 彼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負 責 制 定 本 集 團 之 長 期 業 務 策 略, 與 各 業 務 單 位 之 行 政 總 裁 緊 密 合 作 拓 展 企 業 業 務 彼 富 有 環 球 視 野, 並 於 企 業 業 務 之 提 升 架 構 調 整 和 財 務 重 組 工 程 財 務 管 理 策 略 分 析 及 組 合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陳 博 士 畢 業 於 美 國 普 渡 大 學 持 有 商 學 哲 學 博 士 學 位 於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彼 為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協 會 香 港 證 券 學 會 及 香 港 財 務 分 析 師 協 會 之 會 員 陳 博 士 為 時 富 財 富 管 理 之 負 責 人 員 財 務 總 裁,MBA,FCCA,FCPA,MHKSI, 現 年 54 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九 日 加 入 董 事 會 彼 主 責 全 面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及 會 計 羅 先 生 於 金 融 管 理 及 會 計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羅 先 生 畢 業 於 英 國 華 威 大 學,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彼 為 英 國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之 資 深 會 員, 及 為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之 會 員 羅 先 生 亦 為 時 富 金 融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財 務 總 裁 22 2012

營 運 總 裁,M Mgmt,B Comm, 現 年 44 歲,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加 入 董 事 會 彼 主 責 本 集 團 之 日 常 運 作 彼 於 企 業 行 政 及 營 運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管 理 經 驗 吳 先 生 畢 業 於 澳 洲 麥 克 理 大 學, 持 有 管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以 及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大 學, 持 有 商 業 學 士 學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LL.B, 現 年 55 歲,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加 入 董 事 會 梁 先 生 於 法 律 界 有 豐 富 經 驗, 亦 為 一 家 香 港 律 師 行 之 管 理 合 夥 人 梁 先 生 畢 業 於 倫 敦 大 學, 持 有 法 律 學 學 士 學 位 梁 先 生 亦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MSc (Business Administration),BBA, CFA,CGA, 現 年 51 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三 日 加 入 董 事 會 黃 先 生 於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有 豐 富 投 資 管 理 經 驗, 現 任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市 一 家 大 型 著 名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之 基 金 經 理, 負 責 該 公 司 於 亞 太 區 之 證 券 投 資 事 宜 黃 先 生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卑 詩 大 學,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科 學 碩 士 學 位, 並 畢 業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黃 先 生 亦 持 有 特 許 財 經 分 析 師 (CFA) 之 資 格 及 為 加 拿 大 註 冊 會 計 師 黃 先 生 亦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時 富 金 融 執 行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現 年 46 歲, 持 有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會 計 學 ( 榮 譽 ) 文 學 士 學 位 彼 為 英 國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之 會 計 師 及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之 會 員 陳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在 投 資 銀 行 企 業 融 資 審 計 及 會 計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陳 先 生 負 責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整 體 之 業 務 發 展 及 管 理 陳 先 生 亦 為 時 富 融 資 (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之 投 資 銀 行 部 ) 之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負 責 人 員 實 惠 行 政 總 裁, 現 年 44 歲, 取 得 美 國 南 伊 利 諾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美 國 渥 太 華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並 為 認 可 財 務 策 劃 師 吳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企 業 發 展 及 零 售 業 務 領 域 積 逾 廣 泛 之 經 驗 彼 主 責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零 售 業 務 之 全 面 策 略 性 發 展 及 營 運 網 融 ( 中 國 ) 行 政 總 裁, 現 年 56 歲,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麥 基 爾 大 學, 持 有 商 業 學 士 學 位 林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電 信 及 互 聯 網 行 業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彼 負 責 全 面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網 絡 遊 戲 業 務 及 移 動 互 聯 網 業 務 的 研 發 及 營 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PhD,MBA,BBA, 現 年 51 歲,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加 入 董 事 會 陳 博 士 於 企 業 融 資 及 國 際 市 場 營 銷 方 面 有 豐 富 經 驗, 曾 在 美 國 擔 任 教 授 研 究 員 及 顧 問 陳 博 士 現 任 恆 生 管 理 學 院 市 場 及 管 理 系 之 副 教 授, 以 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市 場 學 系 之 客 座 副 教 授 陳 博 士 畢 業 於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持 有 商 學 哲 學 博 士 學 位 及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並 畢 業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陳 博 士 亦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2012 23

時 富 金 融 執 行 董 事, 現 年 43 歲, 畢 業 於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持 有 會 計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為 英 國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之 會 計 師 鄭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審 計 會 計 財 務 監 控 及 項 目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鄭 先 生 為 時 富 金 融 之 經 紀 服 務 之 董 事 總 經 理 彼 分 別 為 時 富 證 券 時 富 商 品 及 時 富 資 產 管 理 之 負 責 人 員 副 財 務 總 裁, 現 年 49 歲, 畢 業 於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持 有 會 計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為 英 國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之 會 計 師, 以 及 英 國 及 威 爾 斯 特 許 會 計 師 學 會 會 員 阮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內 部 審 計 信 貸 風 險 管 理 及 營 運 監 控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阮 先 生 負 責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財 政 會 計 及 財 務 管 理 時 富 金 融 執 行 董 事 及 營 運 總 裁, 現 年 40 歲, 取 得 英 國 倫 敦 大 學 金 融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大 學 經 濟 學 士 學 位 鄭 女 士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金 融 服 務 領 域 積 逾 廣 泛 之 相 關 經 驗 彼 主 責 全 面 管 理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之 營 運 法 律 顧 問, 現 年 40 歲,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律 師 岑 先 生 擁 有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律 碩 士 學 位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法 律 碩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大 學 法 學 士 學 位 岑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法 律 領 域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彼 為 本 集 團 之 法 律 顧 問 及 負 責 本 集 團 所 有 法 律 事 務 實 惠 副 行 政 總 裁, 現 年 50 歲, 取 得 英 國 海 華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梁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零 售 管 理 業 務 領 域 積 逾 廣 泛 之 經 驗 彼 主 責 時 富 金 融 集 團 零 售 業 務 之 營 運 及 管 理 公 司 秘 書, 現 年 44 歲, 為 特 許 秘 書 及 行 政 人 員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陸 女 士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擁 有 豐 富 上 市 公 司 秘 書 經 驗 除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 外, 彼 亦 為 時 富 金 融 之 公 司 秘 書 摩 力 游 副 營 運 總 裁, 現 年 31 歲, 畢 業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何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並 於 企 業 發 展 營 運 及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彼 負 責 管 理 本 集 團 網 絡 遊 戲 業 務 之 業 務 發 展 及 策 略 籌 劃 24 2012

公 司 管 治 報 告 2012 25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已 採 納 多 項 政 策, 以 確 保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四 所 載 之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守 則 (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有 效 ) 及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 自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之 守 則 條 文 除 如 下 所 闡 述 之 偏 離 外, 本 公 司 已 於 本 年 度 內 全 面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之 守 則 條 文 : i.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的 角 色 並 未 根 據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區 分, 並 由 關 百 豪 先 生 個 人 同 時 兼 任 關 百 豪 先 生 ( 董 事 會 之 董 事 長 ) 於 有 關 期 內 亦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關 先 生 之 雙 重 角 色 可 產 生 有 力 而 一 致 的 領 導 效 力, 並 對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規 劃 及 決 策 效 率 極 為 重 要 此 外, 陳 友 正 博 士 亦 已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三 日 獲 委 任 為 副 行 政 總 裁 以 協 助 關 先 生 處 理 公 司 事 務 籍 由 經 驗 豐 富 的 優 秀 人 員 組 成 的 高 級 管 理 層 及 董 事 會 的 經 營 管 理, 權 力 與 授 權 分 佈 得 以 確 保 均 衡 ii. 本 公 司 並 未 根 據 守 則 條 文 第 A.5.1 條 設 立 提 名 委 員 會, 乃 由 於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功 能 已 經 在 董 事 會 全 體 規 管 下 執 行 董 事 會 在 董 事 長 的 領 導 下, 負 責 不 時 審 閱 董 事 會 之 架 構 人 數 和 組 成, 及 新 董 事 不 時 之 委 任, 以 確 保 董 事 會 由 具 備 配 合 本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技 能 及 經 驗 之 人 士 組 成, 而 董 事 會 全 體 亦 共 同 負 責 審 訂 董 事 之 繼 任 計 劃 iii. 董 事 會 之 董 事 長 關 百 豪 先 生 因 身 在 海 外 工 作 而 未 能 根 據 守 則 條 文 第 E.1.2 條 出 席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iv. 本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黃 作 仁 先 生 及 陳 克 先 博 士 分 別 因 身 在 海 外 工 作 及 其 他 業 務 工 作 而 未 能 根 據 守 則 條 文 第 A.6.7 條 出 席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於 本 報 告 日 期, 董 事 會 包 括 七 位 董 事 ( 四 位 執 行 董 事 及 三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彼 等 具 有 在 相 同 行 業 或 與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管 理 有 關 之 技 能 經 驗 及 專 長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亦 會 就 將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討 論 之 事 務 發 表 有 價 值 且 公 正 之 意 見 董 事 之 履 歷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22 至 第 23 頁 之 董 事 會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一 節 內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 規 定 董 事 長 及 行 政 總 裁 之 職 務 須 分 開 且 不 得 由 同 一 人 士 擔 任 關 百 豪 先 生 ( 董 事 會 之 董 事 長 ) 於 有 關 期 內 亦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負 責 製 定 本 集 團 業 務 發 展 之 策 略 及 政 策, 並 監 管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彼 將 確 保 所 有 董 事 就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提 出 之 事 項 獲 妥 善 匯 報 及 董 事 均 能 收 取 足 夠 完 整 及 可 靠 之 資 料 此 外, 董 事 會 中 之 三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會 就 董 事 會 將 考 慮 之 事 項 提 供 獨 立 及 公 正 意 見 董 事 會 認 為, 董 事 會 現 時 之 架 構 功 能 可 有 效 地 運 作, 且 不 擬 作 出 任 何 變 動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為 專 業 及 或 於 會 計 界 具 認 可 經 驗 及 專 長 之 專 業 人 士, 能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彼 等 之 委 任 期 為 一 年, 且 須 於 本 公 司 每 年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退 任 但 可 重 選 連 任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每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獨 立 性 確 認 書 董 事 會 在 參 考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所 述 之 因 素 後 認 為 彼 等 均 為 獨 立 人 士 本 公 司 已 在 所 有 載 有 董 事 姓 名 之 公 司 通 訊 中, 明 確 列 明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身 份 26 2012

董 事 會 以 股 東 之 利 益 為 出 發 點, 負 責 領 導 及 監 控 本 集 團, 並 透 過 制 定 策 略 決 策 及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及 管 理 層 表 現, 指 導 及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營 運, 以 促 進 本 集 團 之 成 功 管 理 層 乃 由 董 事 會 之 執 行 董 事 領 導, 並 擁 有 獲 轉 授 之 權 力 及 授 權, 以 進 行 本 集 團 之 日 常 管 理 及 營 運 ; 制 定 業 務 政 策 及 就 主 要 業 務 事 項 作 出 決 定 ; 及 行 使 董 事 會 不 時 轉 授 之 權 力 及 授 權 管 理 層 就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向 董 事 會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本 公 司 備 有 正 式 之 預 定 計 劃 表, 列 載 特 別 需 要 董 事 會 作 決 定 之 事 項 及 授 權 決 定 之 事 項 董 事 會 已 給 予 管 理 層 明 確 指 引, 界 定 若 干 事 項 (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須 先 獲 董 事 會 批 准 : 刊 發 本 公 司 之 年 終 及 中 期 業 績 股 息 分 派 或 其 他 分 派 有 關 財 務 政 策 會 計 政 策 及 薪 酬 政 策 之 主 要 事 宜 審 閱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及 風 險 管 理 企 業 管 治 職 能 審 閱 繼 任 計 劃, 並 考 慮 董 事 之 委 任, 重 選 及 罷 免 須 以 公 佈 形 式 發 出 通 知 有 關 集 團 主 要 架 構 或 董 事 會 組 成 之 變 動 須 予 公 佈 的 交 易 及 非 豁 免 關 連 交 易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需 要 股 東 批 准 之 建 議 交 易 資 本 重 組 與 外 來 方 組 建 需 要 本 集 團 作 出 重 大 注 資 及 須 以 公 佈 形 式 公 佈 之 合 營 活 動 對 董 事 之 財 務 援 助 董 事 會 成 員 之 間 概 無 任 何 關 係 ( 包 括 財 務 業 務 家 屬 或 其 他 重 大 相 關 關 係 ) 2012 27

所 有 董 事 均 已 獲 提 供 一 本 董 事 手 冊, 內 容 有 關 擔 任 董 事 之 職 責 及 責 任 適 用 於 董 事 之 相 關 法 例 及 規 例 權 益 披 露 之 責 任 及 本 集 團 業 務 之 相 關 指 引 資 料, 以 及 本 集 團 之 公 司 資 料 董 事 手 冊 將 定 期 更 新, 以 反 映 最 新 的 公 司 信 息 和 新 的 規 則 和 規 例 全 體 董 事 亦 已 就 上 市 規 則 及 其 他 適 用 監 管 要 求 之 發 展 獲 得 最 新 資 料, 從 而 確 保 遵 例, 同 時 加 強 彼 等 對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之 意 識 於 年 內 或 自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生 效 日 期 起, 全 體 董 事 已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方 式 為 出 席 有 關 以 下 主 題 之 座 談 會 培 訓 及 課 程 內 部 簡 介 閱 讀 材 料, 以 發 展 及 更 新 彼 等 之 知 識 及 技 能, 並 已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培 訓 紀 錄 ( 附 註 ) 關 百 豪 陳 友 正 羅 炳 華 吳 公 哲 梁 家 駒 黃 作 仁 陳 克 先 (a), (b), (d), (e) (b), (d) (b), (c), (d), (e) (b), (d) (b), (e) (b) (b) 附 註 : (a) (b) (c) (d) (e) 全 球 及 本 地 金 融 市 場 和 商 業 環 境 規 管 和 企 業 管 治 財 務 及 稅 務 領 導 和 管 理 技 能 其 他 有 關 本 公 司 或 其 業 務 之 資 料 董 事 會 已 議 定 程 序, 使 董 事 可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經 合 理 要 求 後 尋 求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董 事 確 認, 彼 等 已 遵 守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有 關 董 事 培 訓 之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第 A.6.5 條 本 公 司 已 就 董 事 可 能 會 面 對 之 法 律 訴 訟 作 出 適 當 之 投 保 安 排 28 2012

董 事 於 年 內 出 席 下 列 會 議 之 情 況 載 列 如 下 : 關 百 豪 13/13 6/6 不 適 用 1/1 0/1 1/1 陳 友 正 (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三 日 獲 委 任 ) 3/3 2/2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羅 炳 華 13/13 6/6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1/1 吳 公 哲 13/13 6/6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1/1 梁 家 駒 不 適 用 6/6 5/5 1/1 1/1 0/1 黃 作 仁 不 適 用 6/6 5/5 1/1 0/1 0/1 陳 克 先 不 適 用 6/6 5/5 不 適 用 0/1 0/1 13 6 5 1 1 1 年 內, 董 事 會 之 董 事 長 已 在 執 行 董 事 不 在 場 之 情 況 下 與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舉 行 會 議 經 檢 討 (i) 各 董 事 就 其 投 入 時 間 發 出 之 年 度 確 認 ;(ii) 各 董 事 所 持 之 董 事 職 務 及 主 要 任 命 ; 及 (iii) 各 董 事 於 全 體 董 事 會 及 彼 等 與 管 理 層 就 各 自 的 職 能 職 責 之 行 政 委 員 會 會 議 的 出 席 率 後, 董 事 會 認 為, 全 體 董 事 於 年 內 均 已 付 出 足 夠 時 間 履 行 彼 等 之 職 責 大 概 按 季 度 舉 行 定 時 董 事 會 會 議 董 事 會 可 獲 取 公 司 秘 書 及 公 司 秘 書 團 隊 主 要 職 員 之 意 見 及 服 務, 確 保 遵 循 董 事 會 程 序 及 所 有 適 用 之 規 則 及 規 例 於 每 次 董 事 會 會 議 的 議 程 發 出 前, 全 體 董 事 均 會 獲 諮 詢, 以 確 定 彼 等 是 否 希 望 在 會 議 議 程 上 包 括 任 何 事 項 董 事 會 定 期 會 議 之 通 告 至 少 於 會 議 前 14 日 發 送 予 董 事 董 事 會 會 議 紀 錄 之 正 本 會 由 公 司 秘 書 保 存, 並 可 供 任 何 董 事 於 發 出 合 理 通 知 後 在 任 何 合 理 時 間 查 閱 若 董 事 在 董 事 會 將 予 考 慮 之 事 項 中 存 有 董 事 會 認 為 屬 重 大 之 利 益 衝 突, 則 該 董 事 將 就 彼 或 其 任 何 聯 繫 人 士 具 有 重 大 權 益 之 相 關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 且 不 會 計 入 出 席 該 董 事 會 會 議 之 法 定 人 數 內 2012 29

(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成 立 )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分 別 為 梁 家 駒 先 生 ( 委 員 會 主 席 ) 黃 作 仁 先 生 及 陳 克 先 博 士 因 應 上 市 規 則 之 修 訂,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七 日 重 新 採 納 審 核 委 員 會 之 具 體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該 文 件 可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查 閱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要 負 責 就 委 任 及 罷 免 外 聘 核 數 師 提 供 推 薦 意 見 批 准 外 聘 核 數 師 之 酬 金 及 委 聘 條 款 審 閱 財 務 資 料 及 監 察 財 務 報 告 制 度 及 內 部 監 控 程 序 審 核 委 員 會 於 年 內 共 舉 行 了 五 次 會 議 於 年 內, 審 核 委 員 會 履 行 之 工 作 概 要 載 列 如 下 : i. 審 閱 本 集 團 分 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以 及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季 度 之 業 務 營 運 及 發 展 ; ii. 與 外 聘 核 數 師 就 本 集 團 之 一 般 會 計 事 項 會 晤 及 討 論, 並 檢 討 彼 等 就 有 關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審 核 工 作 及 發 現, 以 及 審 核 程 序 之 效 率 ; iii. 檢 討 本 集 團 內 部 監 控 程 序 之 成 效 ; iv. 檢 討 外 聘 核 數 師 之 獨 立 性 批 准 委 聘 外 聘 核 數 師 及 薪 酬, 及 就 重 新 委 聘 核 數 師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 薦 建 議 ; v. 鑒 於 上 市 規 則 之 修 訂, 審 閱 審 核 委 員 會 之 職 權 範 圍, 並 就 重 新 採 納 該 職 權 範 圍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 薦 意 見 ; 及 vi. 得 悉 修 訂 會 計 原 則 及 準 則 以 及 企 業 管 治 方 面 之 發 展 對 本 集 團 之 影 響 (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一 日 成 立 ) 薪 酬 委 員 會 由 兩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梁 家 駒 先 生 ( 委 員 會 主 席 ) 及 黃 作 仁 先 生, 以 及 關 百 豪 先 生 ( 董 事 會 之 董 事 長 ) 所 組 成 因 應 上 市 規 則 之 有 關 修 訂, 董 事 會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七 日 重 新 採 納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具 體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該 文 件 可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查 閱 根 據 模 型 B.1.2(c)(ii)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採 納 之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內 經 修 訂 的 職 權 範 圍, 其 主 要 職 責 為 就 本 公 司 對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薪 酬, 以 及 就 個 別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薪 酬 待 遇 的 政 策 及 架 構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 薦 意 見 本 年 度 各 董 事 之 薪 酬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3 內 薪 酬 委 員 會 於 年 內 舉 行 了 一 次 會 議 於 年 內, 薪 酬 委 員 會 所 履 行 之 工 作 概 要 載 列 如 下 : i. 確 認 並 批 准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結 構 ; 及 ii. 評 估 執 行 董 事 之 表 現 及 檢 討 彼 等 之 現 時 薪 酬 架 構 待 遇 水 平, 並 批 准 彼 等 之 具 體 薪 酬 待 遇 30 2012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任 命 政 策 作 為 任 命 與 罷 免 董 事 之 條 件 程 序 及 過 程 董 事 候 選 人 膺 選 標 準 包 括 候 選 人 的 背 景 學 術 資 歷 專 業 技 能 相 關 領 域 經 驗 個 人 特 質, 以 及 候 選 人 是 否 具 備 董 事 職 位 所 需 的 熱 忱 能 力 及 正 直 品 格 倘 為 膺 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則 還 包 括 上 市 規 則 所 載 之 獨 立 性 規 定 及 彼 等 可 為 本 公 司 分 配 的 時 間 正 常 情 況 下, 新 董 事 將 由 董 事 長 及 或 行 政 總 裁 提 名, 並 由 董 事 會 批 准 本 公 司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聘 請 外 部 顧 問, 以 對 更 廣 泛 的 潛 在 候 選 人 進 行 評 估 年 內, 董 事 會 全 體 成 員 定 期 檢 討 董 事 會 的 架 構 規 模 及 組 成 情 況, 以 確 保 其 具 備 適 合 本 公 司 業 務 需 要 的 專 長 技 能 及 經 驗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性 乃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的 相 關 規 則 及 規 定 進 行 評 估 於 回 顧 年 內, 執 行 董 事 已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以 議 決 委 任 本 公 司 之 副 行 政 總 裁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薪 酬 政 策 以 提 供 董 事 薪 酬 指 引 依 據 薪 酬 政 策, 董 事 酬 金 應 根 據 內 部 資 源 因 素 及 外 圍 市 場 情 況 而 釐 定, 並 將 隨 時 進 行 檢 閱 執 行 董 事 之 酬 金 一 般 包 括 : 特 定 月 薪 津 貼 根 據 董 事 之 職 責 責 任 技 能 工 作 經 驗 及 市 場 影 響 而 釐 定 ; 退 休 金 根 據 本 地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各 種 短 期 激 勵 計 劃 可 包 括 根 據 短 期 企 業 目 標 及 或 個 人 目 標 達 成 而 發 放 之 酌 情 現 金 紅 利 ; 各 種 長 期 激 勵 計 劃 可 包 括 旨 在 鼓 勵 長 期 服 務 之 購 股 權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酬 金 將 為 一 筆 按 年 繳 付 之 董 事 酬 金 於 回 顧 年 內, 已 繳 付 及 或 應 繳 付 予 每 名 董 事 之 現 金 酬 金 列 載 於 本 年 報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3 內 於 回 顧 年 內, 購 股 權 授 出 及 或 歸 屬 予 董 事 列 載 於 本 年 報 董 事 會 報 告 之 董 事 之 證 券 權 益 一 節 下 2012 31

董 事 會 負 責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管 治 職 能, 企 業 管 治 職 能 之 具 體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可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查 閱 企 業 管 治 職 能 之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a) 檢 討 (i) 企 業 管 治 及 (ii) 本 公 司 在 遵 守 法 規 及 監 管 規 定 方 面 之 政 策 及 常 規 ;(b) 檢 討 及 監 察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培 訓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 及 (c) 檢 討 本 公 司 遵 守 該 守 則 之 情 況 及 在 本 報 告 內 之 披 露 於 年 內, 董 事 會 已 審 閱 企 業 管 治 的 政 策 和 實 踐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培 訓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及 本 公 司 遵 守 該 守 則 之 情 況 與 在 本 報 告 內 之 披 露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之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作 為 其 有 關 董 事 之 證 券 交 易 之 行 為 守 則 經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詢 後, 彼 等 全 體 確 認 彼 等 於 整 年 度 內 一 直 遵 守 交 易 準 則 及 行 為 守 則 董 事 知 悉 彼 等 負 責 編 製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報 表 及 上 市 規 則 所 規 定 之 其 他 財 務 披 露 事 項, 而 管 理 層 已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解 釋 及 資 料 以 使 其 就 財 務 及 其 他 董 事 會 決 定 作 出 知 情 評 估 董 事 相 信, 彼 等 已 選 擇 合 適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貫 徹 應 用 該 等 政 策 作 出 審 慎 及 合 理 之 判 斷 及 估 計, 並 確 保 財 務 報 表 按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編 製 本 公 司 之 核 數 師 已 就 彼 等 之 報 告 責 任 於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內 作 出 聲 明 管 理 層 已 每 月 向 董 事 會 所 有 成 員 提 供 最 新 之 內 部 財 務 報 表, 以 讓 董 事 平 衡 及 可 理 解 地 評 估 本 公 司 之 表 現 狀 況 及 前 景 董 事 會 知 悉 其 負 責 維 持 及 審 閱 本 集 團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之 效 能 本 集 團 推 行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以 盡 可 能 減 低 本 集 團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用 作 日 常 業 務 營 運 之 管 理 工 具 該 系 統 僅 可 就 錯 誤 陳 述 或 損 失 提 供 合 理 而 非 絕 對 保 證 管 理 層 主 要 負 責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之 設 計 實 施 及 維 護, 以 保 護 股 東 投 資 及 本 集 團 資 產 管 理 層 嚴 密 監 控 業 務 活 動 並 每 月 將 經 營 之 財 務 業 績 與 預 算 預 測 進 行 對 比 檢 討 本 集 團 已 建 立 適 當 的 內 部 監 控 程 序, 以 全 面 準 確 及 及 時 記 錄 會 計 及 管 理 資 料 本 集 團 定 期 進 行 檢 討 及 審 核, 確 保 財 務 報 表 的 編 製 符 合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適 用 的 法 律 及 法 規 32 2012

董 事 會 已 不 時 對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效 率 進 行 檢 討 有 關 檢 討 涵 蓋 本 集 團 業 務 之 主 要 經 營 領 域, 包 括 客 戶 戶 口 之 開 設 及 處 理 交 易 實 務 結 算 及 資 產 保 護 適 當 風 險 管 理, 包 括 信 貸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經 營 風 險 及 遵 例 風 險, 對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而 言 亦 屬 重 要 本 集 團 已 就 該 等 領 域 推 行 政 策 及 程 序, 並 將 會 不 時 持 續 修 訂 有 關 政 策 及 程 序 於 年 內, 管 理 層 已 對 監 控 環 境 及 風 險 評 估 作 分 析, 並 確 定 多 項 監 控 系 統 的 實 施 檢 討 方 法 包 括 會 見 相 關 管 理 層 及 僱 員, 審 查 有 關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文 件, 對 內 部 監 控 在 設 計 上 的 任 何 不 足 之 處 進 行 評 估, 以 及 制 定 改 善 建 議 ( 如 適 用 ) 檢 討 範 圍 與 結 果 經 已 向 審 核 委 員 會 匯 報 及 經 其 審 閱 董 事 會 及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就 年 內 本 集 團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之 成 效 ( 包 括 財 務 營 運 合 規 監 控 風 險 管 理 職 能 ) 及 本 公 司 會 計 及 財 務 匯 報 職 能 方 面 的 資 源 員 工 資 歷 及 經 驗, 以 及 員 工 培 訓 課 程 及 有 關 預 算 是 否 充 足 進 行 檢 討 董 事 會 認 為, 其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有 效 而 充 足, 且 本 公 司 已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內 有 關 內 部 監 控 之 守 則 條 文 董 事 認 為 與 股 東 之 溝 通 主 要 有 以 下 方 式 :(i) 舉 行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及 可 能 就 特 別 目 的 而 召 開 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 如 有 ), 此 舉 為 股 東 提 供 直 接 與 董 事 會 交 流 之 機 會 ;(ii)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刊 發 公 佈 年 報 中 期 報 告 及 或 通 函 及 新 聞 稿, 以 提 供 本 集 團 之 最 新 資 料 ;(iii) 不 時 舉 行 新 聞 發 佈 會 ; 及 (iv) 維 持 本 公 司 網 站 (www.cash.com.hk) 載 有 本 集 團 最 新 資 料 歡 迎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瀏 覽 該 網 站 為 支 持 環 保 及 減 省 成 本 以 保 障 股 東 之 利 益, 本 公 司 引 入 以 電 子 版 本 方 式 供 股 東 閱 覽 公 司 之 通 訊 股 東 可 選 擇 收 取 公 司 通 訊 之 印 刷 本 或 網 上 電 子 版 本 然 而, 本 公 司 極 力 推 薦 各 股 東 選 擇 以 瀏 覽 本 公 司 網 站 形 式 讀 取 公 司 通 訊 重 大 事 項 ( 包 括 退 任 董 事 之 膺 選 連 任 ) 均 會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單 獨 提 呈 決 議 案 本 公 司 之 二 零 一 二 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之 通 告 已 於 大 會 舉 行 前 至 少 足 二 十 個 營 業 日 向 股 東 發 送, 而 就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而 言, 則 在 該 大 會 舉 行 前 至 少 足 十 個 營 業 日 向 股 東 發 送 有 關 通 知 於 年 內, 本 公 司 之 組 織 章 程 文 件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變 動 2012 33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於 遞 呈 請 求 董 事 會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的 書 面 請 求 日 期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繳 足 股 本 不 少 於 十 分 之 一 (10%), 並 可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投 票 之 一 名 或 多 名 股 東 將 有 權 遞 交 書 面 請 求, 以 請 求 董 事 會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書 面 請 求 (i) 須 列 明 大 會 的 目 的, 及 (ii) 須 由 呈 請 人 簽 署 並 送 交 本 公 司 之 註 冊 辦 事 處 ( 註 明 收 件 人 為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 ), 並 可 由 數 份 同 樣 格 式 的 文 件 組 成, 而 每 份 由 一 名 或 多 名 呈 請 人 簽 署 有 關 請 求 將 由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核 實, 倘 書 面 請 求 獲 確 認 屬 妥 善 及 適 宜, 公 司 秘 書 將 請 求 董 事 會 給 予 全 體 股 東 足 夠 通 知 期, 以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反 之, 若 有 關 請 求 經 核 實 為 不 符 合 程 序, 則 呈 請 人 將 獲 通 知 有 關 結 果, 而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將 不 會 應 要 求 召 開 倘 董 事 在 請 求 書 遞 呈 日 期 起 計 21 日 內, 未 有 在 遞 呈 有 關 請 求 日 期 後 兩 個 月 內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則 該 等 呈 請 人 或 佔 全 體 呈 請 人 總 投 票 權 一 半 以 上 之 呈 請 人, 可 自 行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但 任 何 如 此 召 開 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不 得 在 上 述 請 求 書 遞 呈 日 期 起 計 3 個 月 屆 滿 後 舉 行 由 呈 請 人 召 開 之 大 會 須 盡 可 能 以 接 近 董 事 會 召 開 大 會 之 方 式 召 開 根 據 百 慕 達 一 九 八 一 年 公 司 法, 持 有 本 公 司 附 帶 權 利 可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投 票 之 繳 足 股 本 不 少 於 二 十 分 之 一 (5% ) 之 登 記 股 東 ( 呈 請 人 ), 或 不 少 於 100 名 有 關 登 記 股 東, 可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書 面 要 求 :(a) 向 有 權 接 收 下 一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之 股 東 發 出 通 知, 以 告 知 任 何 可 能 於 該 大 會 上 正 式 動 議 及 擬 於 會 上 動 議 之 決 議 案 ; 及 (b) 向 有 權 獲 發 送 任 何 股 東 大 會 通 告 之 股 東 傳 閱 不 超 過 1,000 字 之 陳 述 書, 以 告 知 於 該 大 會 上 提 呈 之 決 議 案 所 述 事 宜 或 將 處 理 之 事 項 由 所 有 呈 請 人 簽 署 之 呈 請 須 送 交 本 公 司 註 冊 辦 事 處, 並 須 在 不 少 於 ( 倘 為 要 求 決 議 案 通 知 之 呈 請 ) 大 會 舉 行 前 六 週 或 ( 倘 為 任 何 其 他 呈 請 ) 大 會 舉 行 前 一 週 遞 交 及 須 支 付 足 以 彌 補 本 公 司 相 關 開 支 之 款 項 惟 倘 在 遞 交 呈 請 後 六 週 或 較 短 期 間 內 之 某 一 日 召 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則 該 呈 請 雖 未 有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遞 交, 就 此 而 言 亦 將 被 視 為 已 妥 為 遞 交 股 東 可 向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卓 佳 標 準 有 限 公 司 查 詢 彼 等 之 持 股 情 況, 其 地 址 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28 號 金 鐘 匯 中 心 26 樓, 或 致 電 (852) 2980 1333 或 電 郵 至 cash1049@cash.com.hk 查 詢 股 東 之 其 他 查 詢 可 向 本 公 司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作 出, 其 地 址 為 香 港 九 龍 灣 宏 泰 道 23 號 Manhattan Place 28 樓, 或 致 電 (852) 2287 8888 或 傳 真 (852) 2287 8000 或 電 郵 至 inquiry@cash.com.hk 查 詢 34 2012

審 核 委 員 會 獲 授 權 根 據 適 用 之 準 則 審 閱 及 監 督 核 數 師 之 獨 立 性, 以 確 保 審 計 過 程 中 財 務 報 表 之 客 觀 性 及 有 效 性 該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認 為, 本 公 司 之 核 數 師 德 勤 關 黃 陳 方 會 計 師 行 屬 獨 立 人 士, 並 向 董 事 會 作 出 推 薦 建 議,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續 聘 彼 為 本 公 司 之 核 數 師 於 年 內, 德 勤 關 黃 陳 方 會 計 師 行 曾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核 數 服 務 及 若 干 非 核 數 服 務, 而 本 公 司 已 付 應 付 予 彼 之 酬 金 載 列 如 下 : 港 元 核 數 服 務 3,850,000 非 核 數 服 務 : 審 閱 初 步 業 績 公 佈 及 通 函 285,000 4,135,000 代 表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兼 行 政 總 裁 香 港, 二 零 一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2012 35

董 事 會 報 告 36 2012

董 事 欣 然 提 呈 彼 等 之 報 告, 以 及 本 集 團 之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投 資 控 股 本 集 團 年 內 之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a) 提 供 移 動 互 聯 網 ( 包 括 內 容, 營 運 和 分 銷 活 動 ) 服 務 及 網 上 遊 戲 ( 銷 售 網 上 遊 戲 配 套 產 品 和 專 利 使 用 權 分 銷 ) 服 務 ;(b) 透 過 時 富 金 融 ( 股 份 編 號 :510) 提 供 (i) 金 融 服 務, 包 括 網 上 及 傳 統 經 紀 之 證 券 期 權 期 貨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合 約 及 互 惠 基 金 保 險 相 關 投 資 產 品 保 證 金 融 資 貸 款 及 企 業 融 資, 及 (ii) 銷 售 傢 俬 及 家 居 用 品 及 電 器 ; 及 (c) 投 資 控 股 本 集 團 之 業 績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50 至 51 頁 之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中 董 事 會 並 不 建 議 派 發 任 何 之 末 期 股 息 ( 二 零 一 一 年 : 無 )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最 近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之 經 審 核 業 績 及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概 要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160 至 161 頁 本 集 團 物 業 及 設 備 於 年 內 之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9 本 公 司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之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0 本 公 司 股 本 於 年 內 之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6 本 集 團 儲 備 於 年 內 之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54 至 55 頁 內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內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可 供 分 派 予 股 東 之 儲 備 約 11,573,000 港 元 ( 即 繳 入 盈 餘 149,719,000 港 元 加 保 留 虧 損 138,146,000 港 元 ), 而 本 公 司 可 以 繳 足 紅 股 方 式 分 派 之 股 份 溢 價 賬 為 473,504,000 港 元 2012 37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或 百 慕 達 法 例 並 無 條 文 規 定 本 公 司 須 就 發 售 新 股 按 比 例 給 予 現 有 股 東 優 先 購 買 權 本 公 司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並 無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以 下 所 列 之 交 易 乃 於 年 結 日 後 始 成 為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時 富 證 券 ( 時 富 金 融 之 附 屬 公 司 ) 就 有 關 向 關 連 客 戶 提 供 保 證 金 融 資 信 貸 之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安 排, 與 每 位 關 連 客 戶 訂 立 全 為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之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協 議 根 據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安 排, 時 富 證 券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向 每 位 關 連 客 戶 提 供 保 證 金 融 資 信 貸, 年 度 上 限 為 最 多 達 30,000,000 港 元 ( 此 乃 代 表 保 證 金 融 資 信 貸 之 最 高 未 償 還 結 餘, 包 括 應 計 之 未 償 還 利 息 ), 並 按 照 時 富 證 券 向 其 他 獨 立 保 證 金 客 戶 提 供 之 利 率 一 致 的 條 款 及 利 率 保 證 金 融 資 信 貸 須 於 要 求 時 償 還, 並 以 各 關 連 客 戶 持 有 之 上 市 證 券 作 抵 押 於 上 述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協 議 之 日 期, 時 富 金 融 被 視 為 本 公 司 之 聯 營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由 於 本 公 司 提 前 採 納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時 富 金 融 被 視 為 及 成 為 本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於 時 富 金 融 成 為 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後,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條 就 有 關 財 務 資 助, 時 富 證 券 ( 成 為 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 向 每 位 關 連 客 戶 ( 時 富 公 司 ( 為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除 外 )( 為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其 各 自 之 聯 繫 人 及 被 視 為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人 士 ) 提 供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安 排, 亦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鑒 於 時 富 證 券 將 提 供 之 每 項 保 證 金 融 資 信 貸 按 年 度 基 準 計, 將 分 別 超 越 本 公 司 的 上 市 規 則 項 下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之 5% 及 10,000,000 港 元, 因 此 本 公 司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41 條 就 有 關 該 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時 富 證 券 向 關 連 客 戶 提 供 之 財 務 資 助 須 遵 守 所 有 適 用 的 申 報 年 度 審 核 及 披 露 要 求 的 規 定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安 排 已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舉 行 之 時 富 金 融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經 其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本 公 司 亦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公 佈 披 露 該 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以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41 條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41 條, 本 公 司 將 由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政 年 度 起 於 其 年 報 內 遵 守 有 關 該 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年 度 審 核 之 規 定, 及 就 有 關 所 有 該 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之 修 改 或 更 新 時,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條 遵 守 所 有 適 用 的 申 報 年 度 審 核 披 露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要 求 的 規 定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安 排 之 詳 情 已 披 露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二 零 一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之 公 佈 內 38 2012

13.21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四 日,Praise Joy Limited(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作 為 借 款 人 與 華 新 財 務 有 限 公 司 作 為 貸 方, 訂 立 一 份 有 關 80,000,000 港 元 之 循 環 貸 款 的 融 資 協 議 貸 款 由 融 資 協 議 之 日 期 起 開 始, 直 至 ( 並 包 括 ) 二 零 一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融 資 協 議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尚 欠 結 餘 約 為 62,100,000 港 元 根 據 融 資 協 議 之 條 款, 本 公 司 及 關 百 豪 先 生 (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及 間 接 主 要 股 東 ) 承 諾 ( 其 中 包 括 ): (1) 除 貸 方 書 面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關 百 豪 先 生 將 繼 續 為 本 公 司 的 唯 一 主 要 股 東, 並 應 ( 無 論 直 接 或 間 接 ) 於 法 律 上 及 實 益 擁 有 本 公 司 不 少 於 30%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 及 (2) 關 百 豪 先 生 於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及 事 務 上 發 揮 實 際 的 控 制 權, 並 繼 續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長 倘 根 據 融 資 協 議 出 現 違 約 事 項, 貸 方 可 宣 佈 終 止 貸 款 及 或 所 有 尚 未 償 還 款 項 連 同 融 資 協 議 下 所 有 應 計 利 息 及 其 他 所 有 本 公 司 需 於 融 資 協 議 下 支 付 的 款 項 即 時 到 期 及 須 予 償 還 本 集 團 進 行 披 露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7 內 之 若 干 與 關 聯 人 士 交 易, 該 等 交 易 並 不 視 為 關 連 交 易 或 已 由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之 關 連 交 易 本 公 司 已 遵 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有 關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與 關 聯 人 士 之 交 易 之 披 露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回 顧 年 內 並 無 任 何 籌 集 資 金 之 活 動 回 顧 年 內, 五 大 客 戶 之 銷 售 額 佔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總 額 不 足 30% 回 顧 年 內, 五 大 供 應 商 之 購 貨 額 佔 本 集 團 之 購 貨 總 額 不 足 30% 2012 39

本 公 司 於 年 內 及 直 至 本 年 報 日 期 之 董 事 如 下 : 關 百 豪 陳 友 正 (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三 日 獲 委 任 ) 羅 炳 華 吳 公 哲 梁 家 駒 黃 作 仁 陳 克 先 以 下 董 事 將 於 本 公 司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退 任, 惟 合 資 格 並 願 重 選 連 任 : (i) 陳 友 正 博 士, 為 新 委 任 執 行 董 事, 將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於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退 任 ; (ii) 吳 公 哲 先 生, 為 執 行 董 事, 將 根 據 其 董 事 條 款 於 本 公 司 每 年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每 最 少 三 年 退 任 一 次 ; 及 (iii) 梁 家 駒 先 生 黃 作 仁 先 生 及 陳 克 先 博 士, 全 部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將 根 據 彼 等 之 董 事 條 款 於 本 公 司 每 年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退 任 擬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重 選 連 任 之 董 事 概 無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任 何 本 公 司 在 一 年 內 不 可 在 不 予 賠 償 ( 法 定 賠 償 除 外 ) 的 情 況 下 終 止 之 服 務 合 約 除 於 本 節 上 文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標 題 項 下 所 披 露 之 新 保 證 金 融 資 安 排 外, 概 無 董 事 直 接 或 間 接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在 年 內 或 截 至 回 顧 年 終 所 訂 立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而 言 屬 重 大 之 主 要 合 約 中 享 有 重 大 權 益 本 集 團 之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6 40 2012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a)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第 7 及 8 分 部 之 規 定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 包 括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之 有 關 條 文, 彼 等 持 有 或 被 視 為 持 有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 或 (b) 本 公 司 按 照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52 條 規 定 置 存 之 權 益 登 記 冊 所 記 錄, 或 (c) 標 準 守 則 須 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資 料, 董 事 及 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於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 之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如 下 : A. 1. (%) 關 百 豪 實 益 擁 有 人 及 受 控 制 公 司 之 權 益 360,000 117,870,137* 32.00 陳 友 正 實 益 擁 有 人 60,000 0.01 羅 炳 華 實 益 擁 有 人 10,740,872 2.91 吳 公 哲 實 益 擁 有 人 及 家 屬 權 益 339,960 34,560 0.10 11,500,832 34,560 117,870,137 35.02 * 該 等 股 份 由 Cash Guardian 持 有 由 於 關 百 豪 先 生 於 Cash Guardian 持 有 下 文 主 要 股 東 一 節 所 披 露 之 權 益, 因 而 被 視 為 擁 有 所 有 該 等 股 份 之 權 益 2. 購 股 權 計 劃 項 下 之 購 股 權 ( 港 元 ) ( 附 註 (4) 及 (5) ) ( 附 註 (6) ) (%) 關 百 豪 3/6/2010 3/6/2010 31/5/2012 0.1667 (1) 及 (2) 24,000,000 (24,000,000) 11/10/2012 11/10/2012 31/10/2014 0.7020 (1) 及 (3) 3,600,000 3,600,000 0.97 陳 友 正 11/10/2012 11/10/2012 31/10/2014 0.7020 (3) 不 適 用 3,600,000 3,600,000 0.97 羅 炳 華 3/6/2010 3/6/2010 31/5/2012 0.1667 (2) 24,000,000 (24,000,000) 11/10/2012 11/10/2012 31/10/2014 0.7020 (3) 3,600,000 3,600,000 0.97 吳 公 哲 3/6/2010 3/6/2010 31/5/2012 0.1667 (2) 12,000,000 (12,000,000) 11/10/2012 11/10/2012 31/10/2014 0.7020 (3) 2,000,000 2,000,000 0.54 60,000,000 12,800,000 (60,000,000) 12,800,000 3.45 2012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