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度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六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表 七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表 八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工 会 是 党 领 导 下 的 由 职 工 自 愿 结 合 的 工 人 阶 级 群 众 组 织, 是 党 和 政 府 联 系 职 工 群 众 的 桥 梁 纽 带, 是 会 员 和 职 工 利 益 的 代 表 省 工 会 是 全 省 地 方 总 工 会 和 产 业 工 会 的 领 导 机 关, 省 工 会 机 关 主 要 工 作 职 能 为 : ( 一 ) 根 据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结 合 党 在 每 个 时 期 的 中 心 工 作 贯 彻 党 的 工 运 方 针, 确 定 工 会 工 作 的 指 导 方 针 和 任 务 指 导 全 省 工 会 工 作, 负 责 工 运 理 论 政 策 的 研 究 ( 二 ) 依 照 法 律 和 章 程, 组 织 和 指 导 各 级 工 会 履 行 工 会 的 维 护 建 设 参 与 教 育 等 社 会 职 能, 贯 彻 执 行 省 工 会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开 展 工 会 各 项 业 务 工 作 ( 三 ) 对 有 关 职 工 利 益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向 省 委 省 政 府 反 映 职 工 群 众 的 情 绪 愿 望 和 要 求, 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参 与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和 制 度 的 制 定, 参 与 有 关 立 法 工 作 ( 四 ) 指 导 各 级 工 会 自 身 建 设 和 改 革, 研 究 制 定 工 会 的 各 项 组 织 制 度 和 民 主 制 度 ( 五 ) 同 各 市 州 党 委 及 省 直 有 关 厅 局 党 组 协 商 推 荐 市 一 级 和 省 产 业 工 会 主 要 领 导 人 选 领 导 省 总 工 会 直 属 单 位 研 究 3
制 定 工 会 干 部 管 理 制 度 和 培 训 计 划, 负 责 中 型 企 业 及 县 ( 市 区 ) 以 下 工 会 领 导 干 部 的 培 训 工 作 ( 六 ) 协 助 省 政 府 做 好 省 以 上 劳 模 的 推 荐 评 选 工 作, 负 责 省 级 劳 模 的 管 理 工 作 ( 七 ) 负 责 工 会 经 费 的 收 缴 管 理 使 用 审 查 审 计 工 作, 研 究 制 定 兴 办 和 管 理 工 会 企 事 业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规 定 负 责 工 会 企 业 事 业 发 展 指 导 协 调 工 作 ( 八 ) 负 责 国 际 工 运 的 研 究 和 工 会 国 际 联 络 工 作, 发 展 同 各 国 工 会 组 织 的 友 好 关 系, 负 责 同 港 澳 台 工 会 的 联 络 工 作 ( 九 ) 进 一 步 突 出 和 履 行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的 职 能 ( 十 ) 指 导 各 级 工 会 组 织 开 展 以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或 职 工 大 会 ) 为 基 本 制 度 的 民 主 选 举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工 作 ( 十 一 ) 推 动 工 会 组 织 建 立 平 等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和 监 督 保 证 机 制 ( 十 二 ) 承 担 省 委 省 政 府 交 办 的 有 关 事 项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根 据 上 述 职 责, 省 工 会 内 设 13 个 机 构, 分 别 为 办 公 室 组 织 部 宣 传 教 育 部 经 济 技 术 部 财 务 部 保 障 工 作 部 劳 动 保 护 部 民 主 管 理 部 集 体 合 同 部 女 职 工 部 政 研 室 机 关 党 委 和 经 审 办 下 设 1 家 预 算 单 位, 分 别 为 吉 林 省 工 会 干 部 学 校 4
2015 年 实 有 人 员 332 人, 其 中 : 在 职 人 员 141 人, 离 退 休 人 员 191 人 5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6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7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8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9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10
六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表 11
七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表 说 明 : 财 政 没 有 拨 付 我 单 位 三 公 经 费, 故 本 表 无 数 据 12
八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表 说 明 :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没 有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也 没 有 使 用 政 府 性 基 金 安 排 的 支 出, 故 本 表 无 数 据 13
金 额 / 万 元 第 三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关 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度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收 入 总 计 2488.02 万 元, 比 2014 年 减 少 1924.62 万 元, 降 低 43.62%; 支 出 总 计 2815.42 万 元, 减 少 1143.78 万 元, 降 低 28.89% 主 要 原 因 :2014 年 与 2015 年 基 本 支 出 基 本 持 平,2014 年 项 目 支 出 为 2530.57 万 元, 其 中 1705.56 万 元 用 于 支 付 召 开 每 年 全 省 劳 模 大 会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对 劳 模 大 会 产 生 的 劳 模 奖 励 以 及 全 省 工 会 系 统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设, 2015 年 两 个 项 目 的 后 续 工 作 利 用 的 是 2014 年 的 结 余 结 转 资 金, 因 此 未 申 请 项 目 经 费, 造 成 两 年 差 额 较 大 2014 2015 年 支 出 对 比 图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2014 年 2015 年 500 0 基 本 支 出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二 关 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度 收 入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488.02 万 元, 其 中 :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4
2488.02 万 元, 占 100% 三 关 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度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2815.42 万 元, 其 中 : 基 本 支 出 1656.82 万 元, 占 58.85 %; 项 目 支 出 1158.60 万 元, 占 41.15% 四 关 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度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决 算 2941.45 万 元,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计 比 2014 年 各 减 少 1471.19 万 元, 降 低 33.34 % 主 要 原 因 :2015 年 较 2014 年 基 本 支 出 增 加 人 员 经 费 228.18 万 元,2014 年 项 目 支 出 为 2530.57 万 元, 其 中 1705.56 万 元 用 于 支 付 召 开 每 年 全 省 劳 模 大 会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对 劳 模 大 会 产 生 的 劳 模 奖 励 以 及 全 省 工 会 系 统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设, 2015 年 两 个 项 目 的 后 续 工 作 利 用 的 是 2014 年 的 结 余 结 转 资 金, 因 此 未 申 请 项 目 经 费, 造 成 两 年 差 额 较 大 五 关 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度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 一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总 体 情 况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2815.42 万 元, 占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的 95.72% 与 2014 年 相 比,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减 少 1143.78 万 元, 降 低 28.89% 主 要 原 因 :2014 年 与 2015 年 基 本 支 出 基 本 持 平,2014 年 项 目 支 出 为 2530.57 万 元, 其 中 1705.56 万 元 用 于 支 付 召 开 每 年 全 省 劳 模 大 会 发 生 的 会 议 15
费 对 劳 模 大 会 产 生 的 劳 模 奖 励 以 及 全 省 工 会 系 统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设, 2015 年 两 个 项 目 的 后 续 工 作 利 用 的 是 2014 年 的 结 余 结 转 资 金, 因 此 未 申 请 项 目 经 费, 造 成 两 年 差 额 较 大 ( 二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结 构 情 况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2815.42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1384.45 万 元, 占 49.17%;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1149.44 万 元, 占 40.8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149.24 万 元, 占 5.30%;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132.29 万 元, 占 4.70%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结 构 5.30% 4.70% 49.17% 40.83%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具 体 情 况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年 初 预 算 为 1618.11 万 元, 支 出 决 算 为 2815.42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173.99% 16
主 要 原 因 为 追 加 预 算 其 中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年 初 预 算 为 734.29 万 元, 支 出 决 算 为 1384.45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188.54% 主 要 原 因 是 追 加 预 算 650.16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人 员 经 费 74.68 万 元, 2014 年 度 省 绩 效 考 评 奖 励 118.30 万 元, 供 暖 并 网 改 造 资 金 76.20 万 元,2015 年 新 增 人 员 经 费 53.58 万 元, 全 省 工 会 系 统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设 278.21 万 元, 省 劳 模 奖 励 和 表 彰 大 会 经 费 49.19 万 元 ( 后 两 项 为 年 初 结 余 结 转 资 金 ) 2.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年 初 预 算 为 619.48 万 元, 支 出 决 算 为 1149.44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185.55% 主 要 原 因 是 追 加 预 算 529.96 万 元, 其 中, 两 节 送 温 暖 资 金 400 万 元, 新 增 离 退 休 人 员 工 资 及 死 亡 抚 恤 金 129.96 万 元 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年 初 预 算 为 140.85 万 元, 支 出 决 算 为 149.24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105.96% 主 要 原 因 是 追 加 预 算 用 于 支 付 新 增 人 员 医 保 4.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年 初 预 算 为 123.49 万 元, 支 出 决 算 为 132.29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107.13% 主 要 原 因 是 追 加 预 算 用 于 支 付 新 增 人 员 住 房 公 积 金 六 关 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度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1656.82 万 元, 其 中 : 17
人 员 经 费 1615.09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津 贴 补 贴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离 休 费 退 休 费 抚 恤 金 奖 励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用 经 费 41.73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取 暖 费 七 关 于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2015 年 度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财 政 没 有 拨 付 我 单 位 三 公 经 费, 因 此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中 此 内 容 为 空 八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的 情 况 说 明 ( 一 )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2015 年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的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29.4 万 元, 比 2014 年 增 加 29.4 万 元, 增 长 100% 主 要 原 因 是 两 年 决 算 口 径 变 化,29.4 万 元 为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取 暖 费, 2014 年 该 项 支 出 并 未 列 入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支 出 核 算 ( 二 ) 政 府 采 购 支 出 情 况 2015 年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政 府 采 购 支 出 总 额 278.42 万 元, 其 中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支 出 68.70 万 元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支 出 209.72 万 元 ( 三 ) 国 有 资 产 占 用 情 况 根 据 财 政 部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关 于 各 级 总 工 会 及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资 产 产 权 界 定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行 [2008]82 号 ) 规 定 : 凡 由 工 会 会 员 缴 纳 的 会 费,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按 每 月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 向 工 会 拨 缴 的 经 18
费, 工 会 所 属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上 缴 的 收 入, 及 工 会 自 筹 资 金 等 其 他 收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属 于 工 会 资 产, 应 作 为 工 会 资 产 登 记 入 账 据 此,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吉 林 省 总 工 会 没 有 国 有 资 产 19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指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资 金 二 基 本 支 出 : 指 为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支 出 和 公 用 支 出 等 各 项 支 出 三 项 目 支 出 : 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为 完 成 特 定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四 年 初 结 转 和 结 余 : 指 以 前 年 度 尚 未 完 成 结 转 到 本 年 仍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或 项 目 已 完 成 等 产 生 的 结 余 资 金 五 年 末 结 转 和 结 余 : 指 事 业 单 位 按 有 关 规 定 结 转 到 下 年 或 以 后 年 度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或 项 目 已 完 成 等 产 生 的 结 余 资 金 六 三 公 经 费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 指 通 过 财 政 拨 款 资 金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和 公 务 接 待 费 支 出 其 中,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指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往 返 机 票 费 国 际 旅 费 国 外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培 训 费 公 杂 费 等 支 出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指 单 位 购 置 公 务 用 车 支 出 及 公 务 用 车 使 用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租 用 费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桥 过 路 费 保 险 费 安 全 奖 励 费 等 支 出 ; 公 务 接 待 费 指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 20
五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 为 保 障 行 政 单 位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运 行 用 于 购 买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各 项 资 金, 包 括 办 公 及 印 刷 费 邮 电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福 利 费 日 常 维 修 费 专 用 材 料 及 一 般 设 备 购 置 费 办 公 用 房 水 电 费 办 公 用 房 取 暖 费 办 公 用 房 物 业 管 理 费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