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共 产 入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 填 写 样 例, 供 参 考 ) 姓 单 名 位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说 明 : 支 部 应 及 时 将 支 委 会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支 部 员 大 会 ) 讨 论 确 定 的 入 积 极 分 子 上 报, 领 取 入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支 部 书 记 或 组 织 委 员 及 时 找 被 确 定 为 入 积 极 分 子 的 申 请 入 谈 话, 通 知 他 正 式 进 入 考 察 期, 教 育 他 正 确 对 待 组 织 的 考 察, 以 实 际 行 动 表 明 自 己 对 组 织 和 的 事 业 的 忠 诚, 争 取 早 日 加 入 组 织 同 时 指 导 他 严 肃 认 真 地 填 写 好 入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的 相 关 栏 目 入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由 支 部 或 小 组 负 责 保 存, 统 一 管 理, 并 督 促 有 关 组 织 和 个 适 时 按 要 求 填 写 好 表 中 相 应 的 栏 目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组 织 部 2004 年 10 月 制 1
应 填 写 已 取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如 是 在 校 本 科 生 应 填 高 中 如 是 结 业 或 肄 业 应 填 XX 结 业 或 XX 肄 业 填 写 所 取 得 的 最 高 学 位, 如 工 学 博 士 学 位 没 有 应 写 无 姓 名 与 居 民 身 份 证 一 致 性 别 民 族 填 写 全 称, 如 汉 族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填 写 本 的 祖 居 地 ( 指 祖 父 的 长 期 居 住 地 出 生 地 籍 贯 和 出 生 地 按 现 行 政 区 划 填 写 到 县 ( 市 区 ) 如 福 建 永 泰 学 历 学 位 或 职 称 单 位 职 务 或 职 业 现 居 住 地 无 单 位 职 务 的, 填 写 职 业 例 : 大 学 学 院 ( 专 业 ) 级 班 学 生 现 固 定 居 住 的 详 细 地 点 例 1: 福 州 市 工 业 路 523 号 号 楼 室 例 2: 福 州 市 闽 侯 上 街 大 学 城 大 学 校 区 号 楼 室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入 团 时 间 第 一 次 递 交 入 申 请 书 时 间 必 须 与 入 申 请 书 上 落 款 的 时 间 一 致 个 简 历 1990.09----1996.07 福 建 省 福 州 鼓 楼 第 XXX 中 心 小 学 学 习 1996.08----1999.07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XXX 中 学 学 习 1999.08----2002.07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XXX 中 学 学 习 2002.08----- XXX 大 学 XXX 学 院 XXX 专 业 学 习 ⒈ 应 写 清 自 何 年 何 月 至 何 年 何 月 在 何 地 何 部 门 任 何 职 ⒉ 一 般 应 从 7 周 岁 或 上 小 学 一 年 级 开 始 算 起, 根 据 不 同 时 期 所 从 事 的 职 业, 分 段 填 写 前 后 时 间 要 互 相 衔 接 奖 惩 年 月 获 大 学 - 学 年 度 一 等 奖 学 金 ; 年 月 被 ( 单 位 ) 评 为 ( 获 奖 名 称 ) 1 没 有 应 写 无 ;2 奖 惩 要 写 明 时 间 地 点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社 会 关 例 : 父 亲 :, 省 县 乡 村 村 民, 中 共 员 ( 不 能 只 写 员 ) 母 亲 :, 省 县 乡 村 村 民, 群 众 哥 哥 :, 省 县 中 学 教 师, 致 公 员 伯 父 :, 省 县 中 学 校 长 ( 已 退 休 ), 中 共 员 家 庭 成 员 指 和 自 己 有 直 接 血 缘 关 或 婚 姻 关 的 直 亲 属, 如 父 母 配 偶 和 子 女, 以 及 和 本 长 期 在 一 起 生 活 的 曾 受 其 抚 养 或 由 本 供 养 的 其 他 亲 属, 如 本 的 祖 父 母, 未 成 年 或 已 成 年 仍 在 一 起 居 住 生 活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主 要 社 会 关 是 指 本 的 旁 亲 属 ( 爱 的 父 母 分 居 的 兄 弟 姐 妹 伯 叔 姑 舅 甥 侄 等 ) 和 与 本 关 较 密 切 或 本 受 其 影 响 较 大 的 亲 友 等 指 上 述 成 员 现 在 何 地 何 部 门 做 何 工 作 或 担 任 什 么 职 务, 参 加 什 么 派 或 群 众 团 体, 有 无 重 大 政 治 和 历 史 问 题 填 表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本 页 由 入 积 极 分 子 本 填 写 2
姓 名 单 位 及 职 务 入 时 间 联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根 据 xxxxxxxxx 团 支 部 ( 团 总 支 ) 的 推 荐, 经 xxxxx( 团 委 名 称 ) 研 究, 同 推 荐 推 荐 xxxxx 同 志 作 为 入 积 极 分 子 (1) 确 定 为 入 积 极 分 子 (28 周 岁 以 下 ) 前 必 须 经 共 青 团 组 织 推 荐 (2) 本 栏 由 共 青 团 组 织 负 责 填 写, 并 盖 公 章 盖 校 团 委 或 院 ( ) 团 委 公 章 时 间 在 确 定 为 入 积 极 分 子 之 前 确 定 为 入 积 极 分 子 推 优 单 位 ( 盖 章 ) 负 责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xxx 支 部 于 年 月 日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 或 支 委 会 ), 对 经 团 组 织 推 优 和 小 组 推 荐 ( 有 设 小 组 的 ) 的 入 申 请 进 行 讨 论 研 究 会 议 认 为 同 志 ( 主 要 优 点 ) 不 足 之 处 : 经 支 部 大 会 ( 或 支 委 会 ) 讨 论, 决 定 确 定 同 志 为 入 积 极 分 子 (1) 确 定 入 积 极 分 子, 必 须 经 过 支 部 员 会 议 ( 或 支 委 会 ) 集 体 讨 论 研 究, 并 认 真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2) 确 定 入 积 极 分 子 前 必 须 经 过 共 青 团 组 织 推 优 (28 周 岁 以 下 ); (3) 支 部 确 定 入 积 极 分 子 后, 应 及 时 报 上 级 组 织 备 案, 并 领 取 入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该 日 期 必 须 与 讨 论 确 定 入 积 极 分 子 支 部 会 ( 支 委 会 ) 会 议 记 录 时 间 一 致, 且 在 入 申 请 书 落 款 时 间 和 团 组 织 推 优 时 间 之 后 入 积 极 分 子 思 想 汇 报 时 间 第 一 次 : 第 二 次 : 第 三 次 : 第 四 次 : 学 生 每 季 度 教 职 工 每 半 年 至 少 交 一 次 思 想 汇 报 思 想 汇 报 应 联 本 的 思 想 学 习 工 作 生 活 实 际 3
(1) 考 察 一 般 每 半 年 填 写 一 次 ; (2) 从 历 次 考 察 在 要 能 体 现 该 同 志 不 断 成 熟 的 过 程 培 养 考 察 第 一 次 联 支 部 (1) 本 栏 目 由 积 极 分 子 的 联 负 责 填 写 ; (2) 填 写 的 内 容 要 对 积 极 分 子 的 半 年 来 的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等 实 际 表 现 ( 特 别 是 在 确 定 为 积 极 分 子 时 存 在 的 缺 点 是 否 已 改 正 ) 作 出 全 面 评 价 对 目 前 存 在 的 不 足 要 明 确 提 出, 作 为 下 阶 段 教 育 考 察 的 重 点 联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1) 本 栏 目 由 支 部 负 责 填 写 ; (2) 支 部 应 在 听 取 联 的 基 础 上, 并 根 据 积 极 的 实 际 表 现, 每 半 年 对 其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鉴 定 (3) 支 部 在 填 写 考 察 时, 应 对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既 要 有 优 点 ( 对 进 步 的 方 面 要 给 予 肯 定 ), 又 要 明 确 提 出 不 足 不 能 只 填 写 同 培 养 联 等 字 样 第 二 联 填 写 要 求 同 上, 但 对 上 一 个 半 年 提 出 的 存 在 的 缺 点 要 作 为 考 察 的 重 点, 是 否 改 进 或 进 步 了, 在 本 栏 目 中 要 给 予 体 现 联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次 支 部 填 写 要 求 同 上, 但 对 上 一 个 半 年 提 出 的 存 在 的 缺 点 要 作 为 考 察 的 重 点, 是 否 改 进 或 进 步 了, 在 本 栏 目 中 要 给 予 体 现 4
征 求 群 众 及 公 示 (1) 本 栏 目 主 要 记 录 在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前, 对 入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公 示 和 征 求 内 外 群 众 的 (2) 对 于 公 示, 应 写 明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至 xx 月 xx 日 在 xxxxxx( 范 围 ) 内 进 行 公 示 ; 同 时 应 写 明 公 示 过 程 中 有 否 收 到 群 众 的 反 映, 若 没 有 也 应 写 公 示 过 程 中 没 有 收 到 群 众 的 反 映, 若 有 收 到 群 众 反 映, 应 写 明 调 查 了 解 和 结 论 (3) 对 于 征 求 内 外 群 众, 应 指 出 采 取 什 么 征 求 群 众, 如 召 开 座 谈 会 个 别 访 谈 民 主 测 评 等 若 召 开 座 谈 会 应 写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召 开 座 谈 会, 向 xx 位 同 志 征 求 了 关 于 该 同 志 的, 结 论 如 何 ( 如, 绝 大 部 分 同 志 认 为 该 同 志 ( 具 体 评 价 ), 可 以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 若 是 进 行 民 主 测 评, 应 写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在 其 所 在 xxxxxx( 单 位 ) 进 行 民 主 测 评, 共 有 xx 参 加 测 评 会, 有 xx 同 其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在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之 前 负 责 签 名 盖 章 :( 支 部 书 记 作 为 负 责 ) 年 月 日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支 委 会 xxx 支 部 于 年 月 日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 或 支 委 会 ), 对 xxx 同 志 能 否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问 题 进 行 了 讨 论 根 据 一 年 来 的 考 察 和 公 示 广 泛 征 求 内 群 众 的, 会 议 认 为 同 志 ( 主 要 优 点 ) 不 足 之 处 : 经 支 部 大 会 ( 或 支 委 会 ) 讨 论, 决 定 确 定 同 志 为 发 展 对 象 (1)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经 过 支 部 员 会 议 ( 或 支 委 会 ) 集 体 讨 论 研 究, 并 认 真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2)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经 过 公 示 征 求 群 众 ;(3) 确 定 的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满 18 周 岁 经 过 一 年 的 培 养 考 察 ;(4) 支 部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后, 认 真 填 写 发 展 员 预 审 登 记 表, 并 及 时 报 上 级 组 织 预 审 与 确 定 为 入 积 极 分 子 的 时 间 相 隔 要 一 年 以 上 支 部 ( 盖 章 ) 培 训 时 间 自 至 共 天 考 试 成 绩 时 间 相 隔 必 须 在 1 年 之 内 培 训 单 位 鉴 定 应 写 明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至 xx 月 xx 日 入 积 极 分 子 ( 发 展 对 象 ) 培 训 班 学 习, 经 考 核 合 格,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结 业 培 训 单 位 ( 盖 章 ) 负 责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5
政 审 综 合, 男, 生 于 年 月 日, 汉 族, 省 县, 年 月 入 学, 现 为 大 学 学 院 学 生, 任 ( 职 务 ) 通 过 同 本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 或 函 调 ), 其 政 历 清 楚, 一 贯 拥 护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因 89 政 治 风 波 中 尚 未 成 年, 故 未 审 查, 在 与 法 轮 功 斗 争 中, 能 与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没 发 现 其 他 问 题 其 直 亲 属 及 联 密 切 的 社 会 关, 均 无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同 志 能 够 一 贯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拥 护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自 入 学 以 来 能 刻 苦 学 习 专 业 知 识, 努 力 掌 握 为 民 服 务 的 本 领, 并 积 极 帮 助 他 共 同 进 步, 思 想 上 要 求 进 步, 常 找 员 同 志 征 求, 并 能 经 常 向 组 织 汇 报 思 想 经 过 组 织 一 年 多 的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认 为 该 同 志 对 的 认 识 明 确, 入 动 机 端 正, 能 以 员 标 准 要 求 自 己, 愿 为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和 实 现 共 产 主 义 奋 斗 终 身 不 足 之 处 :... 综 上 所 述, 政 审 合 格, 同 发 展 其 入 说 明 : (1)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后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并 形 成 政 审 综 合 材 料 ;(2) 经 查 阅 个 档 案, 其 政 治 审 查 清 楚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函 调 外 调 若 要 进 行 函 调 外 调, 可 以 在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前 进 行, 提 前 做 好 工 作 上 级 委 审 查 经 审 查, 同 志 经 过 培 养 考 察, 已 基 本 具 备 员 条 件, 且 有 关 材 料 齐 全, 同 将 同 志 列 为 的 发 展 对 象 本 栏 目 填 写 预 审 的 结 论, 若 由 授 权 审 批 发 展 员 的 总 支 预 审, 填 写 预 审 结 论 填 写 在 本 栏 目, 由 校 委 组 织 部 预 审 的 填 在 下 一 栏 目 内 盖 总 支 公 章 委 ( 盖 章 ) 组 织 委 员 签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县 组 ( 织 市 部 预 区 审 ) 委 本 栏 目 填 写 预 审 的 结 论, 若 由 校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预 审 的, 填 在 本 栏 ( 范 例 同 上 ), 并 加 盖 委 组 织 部 ( 办 ) 的 公 章 加 盖 校 委 组 织 部 ( 或 办 ) 公 章 组 织 员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