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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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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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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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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第 四 版 20300000 動!9X1111^ 鬚 鱗 1 瞧 : 霸 義 爾 瓢 零 賴! 醐 飾 應, 鲫 ^ 1^ 1^ 編 鬅 ; 乾 : 鐵 桌 \ 苗 福! 纖 丨 々 1^ ^ 8111181^11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努 圓 雜 : :: 爾 ;: : : : : : 圖 纖 X \ ;\ 龈 ~ 襄 1 ^ / 1 ^ \ 7 2; 工 鄉 陳 咖 1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 第 四 版 )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编 写 委 员 会 编 写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数 据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丨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编 写 委 员 会 编 写. 一 4 版. 一 北 京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2013.12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138^ 978-7-112-16017-4 1. 1 公 II 1 全 瓜. 1 道 路 工 程 - 施 工 管 理 - 建 造 师 - 资 格 考 试 - 自 学 参 考 资 料 汉. 111415.1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01? 数 据 核 字 口 ^) ) 第 252736 号 责 任 编 辑 : 田 立 平 责 任 校 对 : 党 蕾 刘 梦 然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 第 四 版 )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编 写 委 员 会 编 写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 北 京 西 郊 百 万 庄 )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建 筑 书 店 经 销 北 京 天 成 排 版 公 司 制 版 北 京 盈 盛 恒 通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开 本 1787x 1092 毫 米 1 / 1 6 印 张 :2 0 字 数 :500 千 字 2013 年 12 月 第 四 版 2013 年 12 月 第 二 十 一 次 印 届 1 请 读 者 识 别 监 督 : 定 价 35.00 元 ( 含 光 盘 ) 186^ 978-7-112-16017-4 ^246855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可 寄 本 社 退 换 ( 邮 政 编 码 丨 ㈣ ^?) 化 5 I I 命 必 究 本 书 封 面 贴 有 网 上 增 值 服 务 标, 环 衬 用 含 有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水 印 的 专 用 防 伪 纸 印 制, 封 底 贴 有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专 用 防 伪 标, 否 则 为 盗 版 书, 欢 迎 举 报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⑴⑴) 58337026; 传 真 :⑶⑴)58337026 本 社 法 律 顾 问 : 上 海 博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许 爱 东 律 师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 第 四 版 ) 审 定 委 员 会 主 任 : 吴 慧 娟 副 主 任 : 张 毅 刘 晓 艳 起 春 山 委 员 : 丁 士 昭 逄 宗 展 张 鲁 风 沈 元 勤 编 写 委 员 会 主 编 睡 瞧 丁 士 昭 逄 宗 展 委 员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于 光 王 学 军 王 清 训 毛 志 兵 付 海 诚 刘 志 强 李 雪 飞 杨 存 成 沈 元 勤 张 祥 彤 张 鲁 风 起 泽 生 胡 长 明 徐 永 田 唐 涛 雷 震 潘 名 先 办 公 室 主 任 : 逄 宗 展 办 公 室 成 员 : 李 雪 飞 李 强 张 国 友

为 了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及 施 工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素 质, 规 范 施 工 管 理 行 为,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和 国 家 有 关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的 规 定, 2 0 0 2 年 原 人 事 部 和 建 设 部 联 合 颁 发 了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人 发 2002 1 1 1 号 八 对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及 施 工 管 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实 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注 册 建 造 师 是 以 专 业 技 术 为 依 托 以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为 主 业 的 注 册 执 业 人 士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建 设 工 程 总 承 包 或 施 工 管 理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从 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相 关 业 务 实 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后, 我 国 大 中 型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由 取 得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的 人 士 担 任, 以 提 高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水 平,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建 立, 将 为 我 国 拓 展 国 际 建 筑 市 场 开 辟 广 阔 的 道 路 按 照 原 人 事 部 和 建 设 部 印 发 的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人 发 2002 111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国 人 部 发 0 0 0 4 1 6 号 ) 和 关 于 建 造 师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科 目 专 业 类 别 调 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人 厅 发 0 0 0 6 2 1 3 号 ) 的 规 定, 本 编 委 会 组 织 全 国 具 有 较 高 理 论 水 平 和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专 家 学 者, 在 第 三 版 的 基 础 上 重 新 编 写 了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第 四 版 以 下 简 称 考 试 用 书 在 编 撰 过 程 中, 编 写 人 员 按 照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乂 2 0 1 4 年 版 ) 要 求, 遵 循 以 素 质 测 试 为 基 础 以 工 程 实 践 内 容 为 主 导 的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与 建 造 师 制 度 实 行 的 现 状 相 结 合, 与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标 准 相 结 合, 与 当 前 先 进 的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相 结 合, 与 用 人 企 业 的 实 际 需 求 相 结 合 的 修 订 原 则, 力 求 在 素 质 测 试 的 基 础 上, 从 工 程 项 目 实 践 出 发, 重 点 测 试 考 生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本 套 考 试 用 书 共 9 册, 分 别 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矿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机 电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法 规 选 编 本 套 考 试 用 书 既 可 作 为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学 习 用 书, 也 可 供 其 他 从 事 工 程 管 理 的 人 员 使 用 和 大 中 专 院 校 相 关 专 业 师 生 教 学 参 考 考 试 用 书 编 撰 者 为 大 专 院 校 行 政 管 理 行 业 协 会 和 施 工 企 业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和 学 者 在 此, 谨 向 他 们 表 示 衷 心 感 谢 在 考 试 用 书 编 写 过 程 中, 虽 经 反 复 推 敲 核 证, 仍 难 免 有 不 妥 甚 至 疏 漏 之 处, 恳 请 广 大 读 者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编 写 委 员 会 2 0 1 3 年 1 2 月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编 写 组 组 长 : 李 华 副 组 长 : 成 平 单 长 刚 王 学 军 ( 主 编 ^ 编 写 人 员 :\ 按 姓 氏 笔 酬 畴 X 于 光 王 力 王 海 臣 韦 秉 旭 许 建 盛 阮 有 力 李 松 青 杨 文 安 吴 进 良 何 神 周 钢 袁 秋 红 喻 小 明 傅 道 春 滕 小 平

本 书 是 在 第 三 版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2 0 1 4 年 版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公 路 工 程 的 要 求 及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扩 写 改 编 而 成 本 书 以 考 试 大 纲 为 依 据, 就 相 关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施 工 技 术 识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知 识 以 及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知 识, 针 对 考 试 大 纲 每 一 条 知 识 点, 进 行 简 明 扼 要 和 适 度 的 论 述 各 知 识 点 按 考 试 大 纲 的 要 求, 以 章 节 目 条 的 格 式 编 写, 不 完 全 考 虑 各 条 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是 对 大 纲 的 进 一 步 解 释 和 阐 述 与 第 三 版 相 比, 本 书 在 知 识 结 构 上 不 再 体 现 掌 握 熟 悉 了 解 三 个 层 次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编 者 参 阅 了 近 年 来 国 家 尤 其 是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新 法 规 规 范 和 标 准, 有 利 于 应 试 者 复 习 参 考 本 书 与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综 合 科 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相 配 合, 构 成 了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公 路 专 业 知 识 体 系 本 书 作 为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科 目 公 路 工 程 的 考 试 指 导 书, 也 可 作 为 高 等 学 校 工 科 专 业 的 教 学 参 考 书 和 从 事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咨 询 质 量 监 督 安 全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等 工 作 人 员 参 考 用 书 本 书 共 分 3 章, 第 1 章 重 点 介 绍 了 公 路 工 程 基 础 技 术 知 识, 在 这 次 改 版 中, 结 合 新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在 尽 量 考 虑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范 围 的 前 提 下, 完 善 修 改 和 增 补 了 一 些 内 容 第 2 章 的 施 工 管 理 实 务, 重 点 介 绍 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的 关 键 知 识 点 和 关 键 环 节, 本 次 改 版 充 实 和 完 善 了 一 些 管 理 内 容 第 3 章 重 点 介 绍 了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参 与 本 书 的 主 要 编 写 及 审 定 人 员 有 : 王 学 军 周 钢 吴 进 良 李 松 青 魏 道 升 喻 小 明 何 祎 韦 秉 旭 康 石 磊 杨 文 安 傅 道 春 滕 小 平 阮 有 力 王 力 葛 钢 锁 许 建 盛 唐 军 向 英 吴 永 : 全 书 由 公 路 工 程 类 建 造 师 专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核 本 书 经 过 修 订, 力 求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提 高 了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但 由 于 编 者 水 平 有 限, 编 写 时 间 仓 促, 不 足 之 处 在 所 难 免, 希 望 广 大 读 者 批 评 指 正

2 6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 ^ 1 2 6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 ^ ". ^ ^ 1 26311010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 ^. ^ 1 26311020 特 殊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 ^ ^ " ^ ^ ^.. 17 26311030 路 基 防 护 与 支 挡 ^ ^ ^ ^ ^ 23 26311040 路 基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和 路 基 施 工 测 量 方 法 ^ ^ " ^ 27 26311050 路 基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 ^ :,^ ^ 31 26312000 路 面 工 程 ^ ^ ^ ^ ^ 35 26312010 路 面 基 层 ( 底 基 层 ) 施 工 技 术. ^ ^ ^ ^. ^ " 35 28312020 沥 青 路 面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 ^ ^ ^ 45 2 6 3 1 2 0 3 0 路 面 防 排 水 施 工 技 术 ". ^ 75 2 8 3 1 2 0 4 0 特 殊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 ^ ^ ^ 77 2 6 3 1 2 0 5 0 路 面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 ^. " 籲 ^ 81 2 8 3 1 2 0 6 0 路 面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 -84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 ^ ^ ^ " ^ ^ ^ ^ # 89 2 6 3 1 3 0 1 0 桥 梁 的 组 成 分 类 施 工 技 术 及 测 量 ^ ^ ^ 89 2 8 3 1 3 0 2 0 涵 洞 的 组 成 分 类 及 施 工 技 术 ^ ^ ^ " 121 2 6 3 1 3 0 3 0 桥 梁 工 程 质 暈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 ^. ^ ^ 126 2631400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 ^ ^ " 130 28314010 隧 道 工 程 ^ ^ ^ ^ ^ ^. 130 2 6 3 1 4 0 2 0 隧 道 施 工 测 量 和 监 控 量 测 技 术 ^ ^ ^, ^ ^ ^ ^ 135 2 6 3 1 4 0 3 0 隧 道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 ^ ^ ^ 140 26315000 交 通 工 程 ^. ^ " ^ #^ 143 2 6 3 1 5 0 1 0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的 主 要 构 成 与 功 能 ^ ^ ^ ^ " 丨 143 2 6 3 1 5 0 2 0 监 控 系 统 的 主 要 构 成 与 功 能 ^ ^ 144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 ^ 149 2 8 3 2 0 0 1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 ^ ^ ^ ^ 149 2 6 3 2 0 0 2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管 理 ^ ^ ^ ^ 151 2 6 3 2 0 0 3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 ^ 160 ^2 6 3 2 0 0 4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 ^. " ^ #^ 169 ^2 6 3 2 0 0 5 0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范 围 及 要 求 ^ \ ^ " ^ # 176

2 6 3 2 0 0 6 0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 ^ ^ 186 2 6 3 2 0 0 7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 ^ ^ ^ 201 2 8 3 2 0 0 8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 212 2 8 3 2 0 0 9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管 理 ^ ^ 223 2 6 3 2 0 1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 ^ ^ ^ 235 2 8 3 2 0 1 1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工 程 管 理 ^ ^ ^ ^ 242 2 6 3 2 0 1 2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与 管 理 ^ ^ ^ 255 2 8 3 2 0 1 3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材 料 管 理 ^ ^ ^ ^. ^ 257 2 8 3 2 0 1 4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 ^ V, 261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 ^ ^. 277 2 6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77 2 6 3 3 1 0 1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体 系 和 工 程 标 准 体 系 ^ ^ ^ 277 2 6 3 3 1 0 2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和 承 担 工 程 的 范 围 ^ ^ 279 2 8 3 3 1 0 3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 ^ ^ ^. 281 2 8 3 3 1 0 4 0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和 报 告 制 度 ^ ^ 丨 ^ 286 2 6 3 3 1 0 5 0 公 路 工 程 验 收 条 件 与 内 容 ^ ^ ^ ^,288 2 6 3 3 1 0 6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 291 26332000 二 级 建 造 师 ( 公 路 工 程 ) 注 册 执 业 管 理 规 定 及 相 关 要 求 ^ ^ 308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本 章 全 面 深 入 地 介 绍 了 公 路 略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及 交 通 工 程 中 的 概 念 结 构 类 型 及 常 用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在 重 点 掌 握 上 述 公 路 工 程 基 本 技 术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熟 悉 和 了 解 公 路 工 程 的 一 些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和 新 工 艺 28311000 路 基 工 程 2 6 3 1 1 0 1 0 路 基 施 工 技 未 2 6 3 1 1 0 1 1 路 基 类 型 一 路 基 类 型 1- 一 般 路 基 一 般 路 基 是 指 修 筑 在 良 好 的 地 质 水 文 气 候 条 件 下 的 路 基 通 常 认 为 一 般 路 基 可 以 结 合 当 地 的 地 形 地 质 情 况, 直 接 选 用 典 型 横 断 面 图 或 设 计 规 定 但 高 填 方 路 堤, 深 挖 方 路 堑 须 进 行 个 别 论 证 和 验 算 2, 特 殊 路 基 特 殊 路 基 是 指 位 于 特 殊 土 ( 蛛 0 地 段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或 受 水 气 候 等 自 然 因 素 影 响 强 烈 的 路 基 特 殊 路 基 主 要 有 湿 粘 土 路 基 软 土 地 区 路 基 红 粘 土 地 区 路 基 膨 胀 土 地 区 路 基 黄 土 地 区 路 基 盐 渍 土 地 区 路 基 风 积 沙 及 沙 漠 地 区 路 基 ; ^ 季 节 性 冻 土 地 区 路 基 多 年 冻 土 地 区 路 基 涎 流 冰 地 区 雪 害 地 区 路 基 ; 滑 坡 地 段 路 基 崩 塌 与 ^ 堆 地 段 路 基 泥 石 流 地 区 路 基 ; ( 扔 岩 溶 地 区 路 基 采 空 区 基 ; ^ 沿 河 沿 溪 地 区 路 基 水 库 地 区 路 基 滨 海 地 区 路 基 软 土 地 区 路 基 : 以 饱 水 的 软 弱 粘 性 土 沉 积 为 主 的 地 区 称 为 软 土 地 区 软 土 包 括 饱 水 的 软 弱 粘 性 土 和 淤 泥 在 软 土 地 基 上 修 建 路 时, 容 易 产 生 路 堤 失 稳 或 沉 降 过 大 等 问 题 我 国 沿 海 沿 湖 沿 河 地 带 都 有 广 泛 的 软 土 分 布 滑 坡 地 段 路 基 : 滑 坡 是 指 在 定 的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下, 由 于 各 种 自 然 的 和 人 为 的 因 素 影 响, 山 坡 的 不 稳 定 土 ( 岩 ) 体 在 重 力 作 用 下, 沿 着 一 定 的 软 弱 面 ( 带 ) 作 整 体 的 缓 慢 的 间 歇 性 的 滑 动 变 形 现 象 滑 坡 有 时 也 具 有 急 剧 下 滑 现 象 膨 胀 土 地 区 路 基 : 膨 胀 土 系 指 土 中 含 有 较 多 的 粘 粒 及 其 他 亲 水 性 较 强 的 蒙 脱 石 或 伊 利 石 等 粘 土 矿 物 成 分, 且 有 遇 水 膨 胀, 失 水 收 缩 的 特 点, 是 一 种 特 殊 膨 胀 结 构 的 粘 质 土 多 分 布 于 全 国 各 地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的 阶 地 与 山 前 丘 陵 地 区

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二 路 基 干 湿 类 型 路 基 的 干 湿 类 型 表 示 路 基 在 最 不 利 季 节 的 干 湿 状 态, 划 分 为 干 燥 中 湿 潮 湿 和 过 湿 四 类 原 有 公 路 路 基 的 干 湿 类 型, 可 以 根 据 路 基 的 分 界 相 对 含 水 量 或 分 界 稠 度 划 分 ; 新 建 公 路 路 基 的 干 湿 类 型, 可 用 路 基 临 界 高 度 来 判 别 2 8 3 1 1 0 1 2 原 地 基 处 理 要 求 一 土 质 路 堤 地 基 表 层 处 理 要 求 (^)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路 堤 和 填 方 高 度 小 于 1 饥 的 公 路 路 堤, 应 将 路 基 基 底 范 围 内 的 树 根 全 部 挖 除 并 将 坑 穴 填 平 夯 实 ; 取 土 坑 范 围 内 的 树 根 应 全 部 挖 除 ^ 应 对 路 幅 范 围 内 取 土 坑 的 原 地 面 表 层 腐 殖 土 表 土 草 皮 等 进 行 清 理, 填 方 地 段 还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整 平 压 实 清 出 的 表 层 土 宜 充 分 利 用 稳 定 斜 坡 上 地 基 表 层 的 处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地 面 横 坡 缓 于 1 :5 时, 清 除 地 表 草 皮 腐 殖 土 后, 可 直 接 在 天 然 地 面 上 填 筑 路 堤 2 地 面 横 坡 为 1 : 5 1 : 5 时, 原 地 面 应 挖 台 阶, 台 阶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x11 当 基 岩 面 上 的 覆 盖 层 较 薄 时, 宜 先 清 除 覆 盖 层 再 挖 台 阶 ; 当 覆 盖 层 较 厚 且 稳 定 时, 可 予 保 留 地 面 横 坡 陡 于 1 : 2,5 地 段 的 ^ 陡 坡 路 堤, 必 须 检 算 路 堤 整 体 沿 基 底 及 基 底 下 软 弱 层 滑 动 的 稳 定 性, 抗 滑 稳 定 系 数 不 得 小 于 规 范 规 定, 否 则 应 采 取 改 善 基 底 条 件 或 设 置 支 挡 结 构 物 等 防 滑 措 施 ^ 当 地 下 水 影 响 路 堤 稳 定 时, 应 采 取 拦 截 引 排 地 下 水 或 在 路 堤 底 部 填 筑 渗 水 性 好 的 材 料 等 措 施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时,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 ) 应 将 地 基 表 层 碾 压 密 实 在 一 般 土 质 地 段,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和 二 级 公 路 基 底 的 压 实 度 ( 重 型 不 应 小 于 9 0 ^ ; 三 四 级 公 路 不 应 小 于 85^ 路 基 填 土 高 度 小 于 路 面 和 路 床 总 厚 度 时, 基 底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处 理 如 对 地 基 表 层 土 进 行 超 挖 分 层 回 填 压 实, 其 处 理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重 型 汽 车 荷 载 作 用 的 工 作 区 深 度 在 稻 田 湖 塘 等 地 段,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如 采 取 排 水 清 淤 晾 晒 换 填 加 筋 外 掺 无 机 结 合 料 等 处 理 措 施 当 为 软 土 地 基 时, 其 处 理 措 施 应 符 合 软 基 处 理 相 关 规 定 二 填 石 路 堤 基 底 处 理 要 求 ( 工 ) 除 满 足 土 质 路 堤 地 基 表 层 处 理 要 求 外, 承 载 力 还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在 非 岩 石 地 基 上, 填 筑 填 石 路 堤 前,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过 渡 层 三 土 石 路 堤 基 底 处 理 要 求 除 满 足 土 质 路 堤 地 基 表 层 处 理 要 求 外, 在 陡 斜 坡 地 段, 土 石 路 堤 靠 山 一 侧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做 好 排 水 和 防 渗 处 理 2 8 3 1 1 0 1 3 填 方 路 基 施 工 一 路 基 填 料 的 选 择 用 于 公 路 路 基 的 填 料 要 求 挖 取 方 便, 压 实 容 易, 强 度 高, 水 稳 定 性 好 其 中 强 度 要 求 是 按 0 8 8 值 确 定, 应 通 过 取 土 试 验 确 定 填 料 最 小 强 度 和 最 大 粒 径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3 1. 土 石 材 料 V 巨 粒 土, 级 配 良 好 的 砾 石 混 合 料 是 较 好 的 路 基 填 料 膨 胀 岩 石 易 溶 性 岩 石 不 宜 直 接 用 于 路 堤 填 筑, 强 风 化 石 料 崩 解 性 岩 石 和 盐 化 岩 石 不 得 直 接 用 于 路 堤 填 筑 石 质 土, 如 碎 ( 砾 ) 石 土, 砂 土 质 碎 ( 砾 ) 石 及 碎 ( 砾 ) 石 砂 粉 粒 或 粘 粒 土 粗 粒 土 中 的 粗 细 砂 质 粉 土, 细 粒 土 中 的 轻 重 粉 质 粘 土 都 具 有 较 高 的 强 度 和 足 够 的 水 稳 定 性, 属 于 较 好 的 路 基 填 料 砂 土 可 用 作 路 基 填 料, 但 由 于 没 有 塑 性, 受 水 流 冲 刷 和 风 蚀 时 易 损 坏, 在 使 用 肘 可 掺 入 粘 性 大 的 土 ; 轻 重 粘 土 不 是 理 想 的 路 基 填 料 路 基 填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丨 ) 含 草 皮 生 活 垃 圾 树 根 腐 殖 质 的 土 严 禁 作 为 填 料 ( 之 ) 泥 炭 淤 泥 冻 土 强 膨 胀 土 有 机 质 土 及 易 溶 盐 超 过 允 许 含 量 的 土, 不 得 直 接 用 于 填 筑 路 基 ; 确 需 使 用 时, 必 须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经 检 验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口 ) 液 限 大 于 5 0 塑 性 指 数 大 于 26 含 水 量 不 适 宜 直 接 压 实 的 细 粒 土, 不 得 直 接 作 为 路 堤 填 料 ; 需 要 使 用 时, 必 须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经 检 验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 粉 质 土 不 宜 直 接 填 筑 于 路 床, 不 得 直 接 填 筑 于 冰 冻 地 区 的 路 床 及 浸 水 部 分 的 路 堤 (⑴ 填 料 强 度 ( ( ^ 幻 和 粒 径, 应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卩 ) 用 湿 粘 土 红 粘 土 和 中 弱 膨 胀 土 作 为 填 料 直 接 填 筑 时, 应 符 合 : 1 液 限 在 4 0 ^ 7 0 ^ 塑 性 指 数 在 18 2 6 ; 2 采 用 湿 土 法 制 作 试 件, 试 件 的 〇 :6 只 值 满 足 规 范 的 规 定 ; 3 不 得 作 为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路 床 零 填 及 挖 方 路 基 0.80111 范 围 内 的 填 料 ; 不 得 作 为 三 四 级 公 路 上 路 床 零 填 及 挖 方 路 基 0 0,30!11 范 围 内 的 填 料 ( 了 ) 填 石 路 堤 填 料 应 符 合 : 1 膨 胀 岩 石 易 溶 性 岩 石 不 宜 直 接 用 于 路 堤 填 筑, 强 风 化 石 料 崩 解 性 岩 石 和 盐 化 岩 石 不 得 直 接 用 于 路 堤 填 筑 2 路 堤 填 料 粒 径 应 不 大 于 500111111, 并 不 宜 超 过 层 厚 的 2/3, 不 均 勻 系 数 宜 为 15 20 路 床 底 面 以 下 4001X1111 范 围 内, 填 料 粒 径 应 小 于 150111111 3 路 床 填 料 粒 径 应 小 于 100111111 (^) 土 石 路 堤 填 料 应 符 合 : 1 膨 胀 岩 石 易 溶 性 岩 石 等 不 宜 直 接 用 于 路 堤 填 筑, 崩 解 性 岩 石 和 盐 化 岩 石 等 不 得 直 接 用 于 路 堤 填 筑 2 天 然 土 石 混 合 填 料 中, 中 硬 硬 质 石 料 的 最 大 粒 径 不 得 大 于 压 实 层 厚 的 2/3; 石 料 为 强 风 化 石 料 或 软 质 石 料 时, 其 0 8 尺 值 应 符 合 规 范 的 规 定, 石 料 最 大 粒 径 不 得 大 于 压 实 层 厚 2 丨 工 业 废 渣 满 足 要 求 ( 最 小 强 度 0 8 尺 最 大 粒 径 有 害 物 质 含 量 等 ) 或 经 过 处 理 之 后 满 足 要 求 的 煤 渣 高 炉 矿 渣 钢 渣 电 石 渣 等 工 业 废 渣 可 以 用 作 路 基 填 料, 但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避

4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免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二 土 方 路 堤 施 工 技 术 ( 一 ) 填 筑 要 求 ( ^ ) 性 质 不 同 的 填 料, 应 水 平 分 层 分 段 填 筑 分 层 压 实 同 一 水 平 层 路 基 的 全 宽 应 采 用 同 一 种 填 料, 不 得 混 合 填 筑 每 种 填 料 的 填 筑 层 压 实 后 的 连 续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5001X1111 填 筑 路 床 顶 最 后 一 层 时, 压 实 后 的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1001X1111 ( ^ ) 对 潮 湿 或 冻 融 敏 感 性 小 的 填 料 应 填 筑 在 路 基 上 层 强 度 较 小 的 填 料 应 填 筑 在 下 层 在 有 地 下 水 的 路 段 赛 临 水 路 基 范 围 内, 宜 填 筑 透 水 性 好 的 填 料 口 ) 在 透 水 性 不 好 的 压 实 层 上 填 筑 透 水 性 较 好 的 填 料 前, 应 在 其 表 面 设 2 ^ 4 ^ 的 双 向 横 坡,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水 措 施 不 得 在 由 透 水 性 较 好 的 填 料 所 填 筑 的 路 堤 边 坡 上 覆 盖 透 水 性 不 好 的 填 料 ( 每 种 填 料 的 松 铺 厚 度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 每 一 填 筑 层 压 实 后 的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宽 度 路 堤 填 筑 时, 应 从 最 低 处 起 分 层 填 筑, 逐 层 压 实 ; 当 原 地 面 纵 坡 大 于 12^ 或 横 坡 陡 于 1 : 5 时,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挖 台 阶, 或 设 置 坡 度 向 内 并 大 于 4 宽 度 大 于 2111 的 台 阶 ^ 填 方 分 几 个 作 业 段 施 工 时, 接 头 部 位 如 不 能 交 替 填 筑, 则 先 填 路 段, 应 按 1 : 1 坡 度 分 层 留 台 阶 ; 如 能 交 替 填 筑, 则 应 分 层 相 互 交 替 搭 接,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21X1 ( 卩 ) 土 质 路 基 压 实 度 应 符 合 表 28311013-1 的 规 定 土 质 路 基 压 实 度 标 准 表 26311013-1 填 挖 类 型 路 床 顶 面 以 下 深 度. (^) 压 实 度 (^ )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三 四 级 公 路 上 路 床 0 0,30 ^ 9 6 ^ 9 5 ^ 9 4 路 堤 下 路 床 0^ 30 0,80 ^ 9 6 ^ 9 5 ^ 9 4 上 路 堤 0^ 80 1. 50 ^ 9 4 ^ 9 4 ^ 9 3 下 路 堤 ^ 1.50 ^ 9 3 ^ 9 2 ^ 9 0 零 填 及 挖 方 路 基 0 30 ^ 9 6 ^ 9 5 ^ 9 4 0^ 30 0,80 ^ 9 6 ^ 9 5 注 :1. 表 列 压 实 度 以 公 路 土 工 试 验 规 程 丁 ] 051 重 型 击 实 试 验 法 为 准 作 业 1 三 四 级 公 路 铺 筑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或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时, 其 压 实 度 应 采 用 二 级 公 路 的 规 定 值 3, 路 堤 采 用 特 殊 填 料 或 处 于 特 殊 气 候 地 区 时, 压 实 度 标 准 根 据 试 验 路 在 保 证 路 基 强 度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可 适 当 降 低 4, 特 别 干 旱 地 区 的 压 实 度 标 准 可 降 低 2 ^ 3 义 ( 二 ) 土 方 路 堤 填 筑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 如 图 26311013 所 示 ) ( 三 ) 填 筑 方 法 土 方 路 堤 填 筑 常 用 推 土 机 铲 运 机 平 地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等 机 械 按 以 下 几 种 方 法 1. 分 层 填 筑 法 可 分 为 水 平 分 层 填 筑 法 与 纵 向 分 层 填 筑 法 水 平 分 层 填 筑 法 : 填 筑 时 按 照 横 断 面 全 宽 分 成 水 平 层 次, 逐 层 向 上 填 筑 是 路 基 填 筑

2 6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5 的 常 用 方 法 图 26311013 土 方 路 堤 填 筑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纵 向 分 层 填 筑 法 : 依 路 线 纵 坡 方 向 分 层, 逐 层 向 坡 向 填 筑 宜 用 于 用 推 土 机 从 路 堑 取 土 填 筑 距 离 较 短 的 路 堤 义 竖 向 填 筑 法 从 路 基 一 端 或 两 端 按 横 断 面 全 部 高 度, 逐 步 推 进 填 筑 填 土 过 厚, 不 易 压 实 仅 用 于 无 法 自 下 而 上 填 筑 的 深 谷 陡 坡 断 岩 泥 沼 等 机 械 无 法 进 场 的 路 堤 竖 向 填 筑 因 填 土 过 厚 不 易 压 实, 施 工 时 需 采 取 选 用 振 动 或 夯 击 式 压 实 机 械 选 用 沉 降 量 小 及 颗 粒 均 匀 的 砂 石 材 料 暂 不 修 建 高 级 路 面 等 措 施, 一 般 要 进 行 沉 降 量 及 稳 定 性 测 定 3, 混 合 填 筑 法 路 堤 下 层 用 竖 向 填 筑 而 上 层 用 水 平 分 层 填 筑 适 用 于 因 地 形 限 制 或 填 筑 堤 身 较 高, 不 宜 采 用 水 平 分 层 法 或 竖 向 填 筑 法 自 始 至 终 进 行 填 筑 的 情 况 单 机 或 多 机 作 业 均 可, 一 般 沿 线 路 分 段 进 行, 每 段 距 离 以 20 40111 为 宜, 多 在 地 势 平 坦, 或 两 侧 有 可 利 用 的 山 地 土 场 的 场 合 采 用, 三 填 石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 一 ) 填 筑 要 求 ( 工 ) 路 堤 施 工 前, 应 先 修 筑 试 验 路 段, 确 定 满 足 表 28311013-2 中 孔 隙 率 标 准 的 松 铺

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厚 度 压 实 机 械 型 号 及 组 合 压 实 速 度 及 压 实 遍 数 沉 降 差 等 参 数 ( ^ ) 路 床 施 工 前, 应 先 修 筑 试 验 路 段, 确 定 能 达 到 最 大 压 实 干 密 度 的 松 铺 厚 度 压 实 机 械 型 号 及 组 合 压 实 速 度 及 压 实 遍 数 沉 降 差 等 参 数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的 填 石 路 堤 应 分 层 填 筑 压 实 二 级 以 下 砂 石 路 面 公 路 在 陡 峻 山 坡 地 段 施 工 特 别 困 难 时, 可 釆 用 倾 填 的 方 式 将 石 料 填 筑 于 路 堤 下 部, 但 在 路 床 底 面 以 下 不 小 于 1. 01X1 范 围 内 仍 应 分 层 填 筑 压 实 : 岩 性 相 差 较 大 的 填 料 应 分 层 或 分 段 填 筑 严 禁 将 软 质 石 料 与 硬 质 石 料 混 合 使 用, ( 巧 ) 中 硬 硬 质 石 料 填 筑 路 堤 时, 应 进 行 边 坡 码 砲, 码 砌 边 坡 的 石 料 强 度 尺 寸 及 码 砌 厚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边 坡 码 砌 与 路 基 填 筑 宜 基 本 同 步 进 行 ) 压 实 机 械 宜 选 用 自 重 不 小 于 181 的 振 动 压 路 机, ^ 在 填 石 路 堤 顶 面 与 细 粒 土 填 土 层 之 间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过 渡 层 ⑶) 填 石 路 堤 的 压 实 质 量 标 准 见 表 28311013-2 填 石 路 堤 压 实 质 量 标 准 ^ 表 26311013-2 分 区 路 面 底 面 以 下 深 度 ( 爪 ) 硬 质 石 料 孔 隙 率 ( ^ ) 中 硬 石 料 孔 隙 率 ( ^ ) 软 质 石 料 孔 隙 率 (^) 上 路 堤 0,8 1.50 ^ 2 3 ^ 2 2 ^ ^ 2 0 下 路 堤 50 ^ 2 5 ^ 2 4 22 填 石 路 堤 的 压 实 质 量 宜 采 用 施 工 参 数 ( 压 实 功 率 碾 压 速 度 压 实 遍 数 铺 筑 层 厚 等 ) 与 压 实 质 量 检 测 联 合 控 制 填 石 路 堤 压 实 质 量 采 用 压 实 沉 降 差 或 孔 隙 率 进 行 检 测, 孔 隙 率 的 检 测 应 采 用 水 袋 法 进 行 ( 二 ) 填 筑 方 法 1. 竖 向 填 筑 法 ( 倾 填 法 ) 主 要 用 于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下 且 铺 设 中 低 级 路 面 的 公 路 在 陡 峻 山 坡 施 工 特 别 困 难 或 大 量 爆 破 移 挖 作 填 路 段, 以 及 无 法 自 下 而 上 分 层 填 筑 的 陡 坡 断 岩 泥 沼 地 区 和 水 中 作 业 的 填 石 路 堤 该 方 法 施 工 路 基 压 实 稳 定 问 题 较 多 2, 分 层 压 实 法 ( 碾 压 法 ) 是 普 遍 采 用 并 能 保 证 填 石 路 堤 质 量 的 方 法 [ 该 方 法 自 下 而 上 水 平 分 层, 逐 层 填 筑, 逐 层 压 实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和 铺 设 高 级 路 面 的 其 他 等 级 公 路 的 填 石 路 堤 采 用 此 方 法 填 石 路 堤 将 填 方 路 段 划 分 为 四 级 施 工 台 阶 四 个 作 业 区 段 八 道 工 艺 流 程 进 行 分 层 施 工 四 级 施 工 台 阶 是 : 在 路 基 面 以 下 0.5111 为 第 1 级 台 阶,0. 5 1.5111 为 第 2 级 台 阶,1. 5 3.0111 为 第 3 级 台 阶,3.0111 以 下 为 第 4 级 台 阶 四 个 作 业 区 段 是 : 填 石 区 段 平 整 区 段 碾 压 区 段 检 验 区 段 施 工 中 填 方 和 挖 方 作 业 面 形 成 台 阶 状, 台 阶 间 距 视 具 体 情 况 和 适 应 机 械 化 作 业 而 定, 一 般 长 为 100111 左 右 填 石 作 业 自 最 低 处 开 始, 逐 层 水 平 填 筑, 每 一 分 层 先 是 机 械 摊 铺 主 骨 料, 平 整 作 业 铺 撒 嵌 缝 料, 将 填 石 空 隙 以 小 石 或 石 屑 填 满 铺 平, 采 用 重 型 振 动 压 路 机 碾 压, 压 至 填 筑 层 顶 面 石 块 稳 定 石 方 填 筑 路 堤 八 道 工 艺 流 程 是 : 施 工 准 备 填 料 装 运 分 层 填 筑 摊 铺 平 整 振 动 碾 压 检 测 签 认 路 基 成 型 路 基 整 修 3^ 冲 击 压 实 法 利 用 冲 击 压 实 机 的 冲 击 碾 周 期 性 大 振 幅 低 频 率 地 对 路 基 填 料 进 行 冲 击, 压 密 填 强

2 6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7 力 夯 实 法 用 起 重 机 吊 起 穷 锤 从 高 处 自 由 落 下, 利 用 强 大 的 动 力 冲 击, 迫 使 岩 土 颗 粒 位 移, 提 高 填 筑 层 的 密 实 度 和 地 基 强 度 1 强 力 夯 实 法 填 石 分 层 强 夯 施 工, 要 求 分 层 填 筑 与 强 夯 交 叉 进 行, 各 分 层 厚 度 的 松 铺 系 数, 第 一 层 可 取 1. 2, 以 后 各 层 根 据 第 一 层 的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每 一 分 层 连 续 挤 密 式 夯 击, 夯 后 形 成 夯 坑, 夯 坑 以 同 类 型 石 质 填 料 填 补 由 于 分 层 厚 度 4 5111, 填 筑 作 业 以 堆 填 法 施 工, 装 运 须 大 型 装 载 机 和 自 卸 汽 车 配 合 作 业, 铺 筑 须 大 型 履 带 式 推 土 机 摊 铺 和 平 整, 夯 坑 回 填 也 须 推 土 机 完 成, 每 层 主 夯 和 面 层 的 主 夯 与 满 夯 由 起 重 机 和 夯 锤 实 施, 路 基 面 须 振 动 压 路 机 进 行 最 后 的 压 实 平 整 作 业 强 夯 法 与 碾 压 法 相 比, 只 是 夯 实 与 压 实 的 工 艺 不 同, 而 填 料 粒 径 控 制 铺 填 厚 度 控 制 都 要 进 行, 强 夯 法 控 制 夯 击 击 数, 碾 压 法 控 制 压 实 遍 数, 机 械 装 运 摊 铺 平 整 作 业 完 全 -- 样, 强 夯 法 须 进 行 夯 坑 回 填 四 土 石 路 堤 施 工 技 术 1. 填 筑 要 求 叮 ) 压 实 机 械 宜 选 用 自 重 不 小 于 1 8 1 的 振 动 压 路 机 ^ 2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土 石 混 合 材 料 的 类 别 分 别 进 行 试 验 路 段 施 工, 确 定 能 达 到 最 大 压 实 干 密 度 的 松 铺 厚 度 压 实 机 械 型 号 及 组 合 压 实 速 度 及 压 实 遍 数 沉 降 差 等 参 ⑶ 土 石 路 堤 不 得 倾 填 ( 碾 压 前 应 使 大 粒 径 石 料 均 匀 分 散 在 填 料 中, 石 料 间 孔 隙 应 填 充 小 粒 径 石 料 土 和 石 渣 ^ 压 实 后 透 水 性 差 异 大 的 土 石 混 合 材 料, 应 分 层 或 分 段 填 筑, 不 宜 纵 尙 分 幅 填 筑 ; 如 确 需 纵 向 分 幅 填 筑, 应 将 压 实 后 渗 水 良 好 的 土 石 混 合 材 料 填 筑 于 路 堤 两 侧 (^) 土 石 混 合 材 料 来 自 不 同 料 场, 其 岩 性 或 土 石 比 例 相 差 较 大 时, 宜 分 层 或 分 段 填 筑 ( 了 ) 填 料 由 土 石 混 合 材 料 变 化 为 其 他 填 料 时, 土 石 混 合 材 料 最 后 一 层 的 压 实 厚 度 应 小 于 300111111, 该 层 填 料 最 大 粒 径 宜 小 于 150111111, 压 实 后, 该 层 表 面 应 无 孔 洞 ⑶) 中 硬 硬 质 石 料 的 土 石 路 堤, 应 进 行 边 坡 码 砌, 码 砌 边 坡 的 石 料 强 度 尺 寸 及 码 砌 厚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边 坡 码 砌 与 路 堤 填 筑 宜 基 本 同 步 进 行 软 质 石 料 土 石 路 堤 的 边 坡 按 土 质 路 堤 边 坡 处 理 2, 填 筑 方 法 土 石 路 堤 不 得 采 用 倾 填 方 法, 只 能 采 用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压 实 2 6 3 1 1 0 1 4 挖 方 路 基 施 工 一 路 堑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 如 图 28311014 所 示 ) 二. 土 质 路 堑 施 工 技 术 ( 一 ) 开 挖 方 法 厂 路 堑 的 开 挖 方 法 根 据 路 莖 深 度 纵 向 长 短 及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有 横 向 挖 掘 法 纵 向 挖 掘 法 和 混 合 式 挖 掘 法 等 几 种 基 本 方 法 横 向 挖 掘 法 包 括 适 用 于 挖 掘 浅 且 短 的 路 堑 的 单 层 横 向 全 宽 挖 掘 法 和 挖 掘 深 且 短 的 路 堑

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的 多 层 横 向 全 宽 挖 掘 法 ; 纵 向 挖 掘 法 分 为 分 层 纵 挖 法 通 道 纵 挖 法 分 段 纵 挖 法 ; 混 合 式 挖 掘 法 为 多 层 横 向 全 宽 挖 掘 法 和 通 道 纵 挖 法 混 合 使 用 ( 二 ) 推 土 机 开 挖 土 质 路 堑 作 业 推 土 机 具 有 操 作 灵 活 运 转 方 便 所 需 工 作 场 地 小 短 距 离 运 土 效 率 高 等 特 点, 既 可 独 立 作 业, 也 可 配 合 其 他 机 械 施 工, 带 松 土 器 的 推 土 机 还 可 进 行 松 土 作 业, 因 此 是 土 方 路 堑 施 工 中 最 常 用 的 机 械 之 一 推 土 机 开 挖 土 方 作 业 由 切 土 运 土 卸 土 倒 退 ( 或 折 返 \ 空 回 等 过 程 组 成 一 个 循 环 影 响 作 业 效 率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切 土 和 运 土 两 个 环 节 因 此 必 须 以 最 短 的 时 间 和 距 离 切 土, 并 尽 可 能 减 少 土 在 推 运 过 程 中 散 失 推 土 机 开 挖 土 质 路 堑 作 业 方 法 与 填 筑 路 基 相 同 的 有 下 图 2 6 3 1 1 0 1 4 路 堑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坡 推 土 法 槽 形 推 土 法 并 列 推 土 法 接 力 推 土 法 和 波 浪 式 推 土 法 另 有 斜 贫 推 土 法 和 侧 伊 推 土 法 ( 三 ) 挖 掘 机 开 挖 土 质 路 堑 作 业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中 以 单 斗 挖 掘 机 最 为 常 见, 而 路 堑 土 方 开 挖 中 又 以 正 铲 挖 掘 机 使 用 最 多 正 铲 挖 掘 机 挖 装 作 业 灵 活, 回 转 速 度 快, 工 作 效 率 高, 特 别 适 用 于 与 运 输 车 辆 配 合 开 挖 土 方 路 堑 正 铲 工 作 面 的 高 度 一 般 不 应 小 于 1. 5111, 否 则 将 降 低 生 产 效 率, 过 高 则 易 塌 方 损 伤 机 具 其 作 业 方 法 有 侧 向 开 挖 和 正 向 开 挖 三 石 质 路 堑 施 工 技 术 ( 一 ) 基 本 要 求 在 开 挖 程 序 确 定 之 后, 根 据 岩 石 条 件 开 挖 尺 寸 工 程 量 和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通 过 方 案 比 较 拟 定 合 理 的 方 式 其 基 本 要 求 是 : 保 证 开 挖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 符 合 施 工 工 期 和 开 挖 强 度 的 要 求 ; 有 利 于 维 护 岩 体 完 整 和 边 坡 稳 定 ; 可 以 充 分 发 挥 施 工 机 械 的 生 产 能 力 ; 辅 助 工 程 量 少 ( 二 ) 开 挖 方 式 ( 工 ) 钻 爆 开 挖 : 是 当 前 广 泛 采 用 的 开 挖 施 工 方 法 有 薄 层 开 挖 分 层 开 挖 梯 段 开 挖 ) 全 断 面 一 次 开 挖 和 特 高 梯 段 开 挖 等 方 式 ^ 直 接 应 用 机 械 开 挖 : 该 方 法 没 有 钻 爆 工 序 作 业, 不 需 要 风 水 电 辅 助 设 施, 简 化 了 场 地 布 置, 加 快 了 施 工 进 度 提 高 了 生 产 能 力 但 不 适 于 破 碎 坚 硬 岩 石 静 态 破 碎 法 : 将 膨 胀 剂 放 入 炮 孔 内, 利 用 产 生 的 膨 胀 力, 缓 慢 的 作 用 于 孔 壁, 经 过 数 小 时 至 2 4 6 达 到 300 500^11^ 的 压 力, 使 介 质 裂 开 ( 三 ) 石 质 路 堑 爆 破 施 工 方 法 1. 常 用 爆 破 方 法 ( ^ ) 光 面 爆 破 : 在 开 挖 限 界 的 周 边, 适 当 排 列 一 定 间 隔 的 炮 孔, 在 有 侧 向 临 空 面 的 情 况 下, 用 控 制 抵 抗 线 和 药 量 的 方 法 进 行 爆 破, 使 之 形 成 一 个 光 滑 平 整 的 边 坡 2 预 裂 爆 破 : 在 开 挖 限 界 处 按 适 当 间 隔 排 列 炮 孔, 在 没 有 侧 向 临 空 面 和 最 小 抵 抗 线 的 情 况 下, 用 控 制 药 量 的 方 法, 预 先 炸 出 一 条 裂 缝, 使 拟 爆 体 与 山 体 分 开, 作 为 隔 震 减 震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9 带, 起 到 保 护 和 减 弱 开 挖 限 界 以 外 山 体 或 建 筑 物 的 地 震 破 坏 作 用 微 差 爆 破 : 两 相 邻 药 包 或 前 后 排 药 包 以 毫 秒 的 时 间 何 隔 一 般 为 15 依 次 起 爆, 称 为 微 差 爆 破, 亦 称 毫 秒 爆 破 多 发 一 次 爆 破 最 好 采 用 毫 秒 雷 管 当 装 药 量 相 等 时, 其 优 点 是 : 可 减 振 1/3 2 / 3 左 右 ; 前 发 药 包 为 后 发 药 包 开 创 了 临 空 面, 从 而 加 强 了 岩 石 的 破 碎 效 果 ; 降 低 多 排 孔 一 次 爆 破 的 堆 积 高 度, 有 利 于 挖 掘 机 作 业 ; 由 于 逐 发 或 逐 排 依 次 爆 破, 减 少 了 岩 石 夹 制 力, 可 节 省 炸 药 2 0 ^, 并 可 增 大 孔 距, 提 高 每 米 钻 孔 的 炸 落 方 量 炮 孔 排 列 和 起 爆 顺 序, 根 据 断 面 形 状 和 岩 性 多 排 孔 微 差 爆 破 是 浅 孔 深 孔 爆 破 发 展 的 方 向 定 向 爆 破 : 利 用 爆 破 能 将 大 量 土 石 方 按 照 指 定 的 方 向, 搬 移 到 一 定 的 位 置 并 堆 积 成 路 堤 的 一 种 爆 破 施 工 方 法, 称 为 定 向 爆 破 它 减 少 了 挖 装 运 夯 等 工 序, 生 产 效 率 高 在 公 路 工 程 中 用 于 以 借 为 填 或 移 挖 作 填 地 段, 特 别 是 在 深 挖 高 填 相 间 工 程 量 大 的 鸡 爪 形 地 区, 采 用 定 向 爆 破, 一 次 可 形 成 百 米 以 至 数 百 米 路 基 ^ 洞 室 爆 破 : 为 使 爆 破 设 计 断 面 内 的 岩 体 大 量 抛 掷 ( 拋 坍 出 路 基, 减 少 爆 破 后 的 清 方 工 作 量, 保 证 路 基 的 稳 定 性, 可 根 据 地 形 和 路 基 断 面 形 式, 采 用 拋 掷 爆 破 定 向 爆 破 松 动 爆 破 方 法 抛 掷 爆 破 有 三 种 形 式 : 平 坦 地 形 的 抛 掷 爆 破 亦 称 扬 弃 爆 破 夂 自 然 地 面 坡 角 0 15, 路 基 设 计 断 面 为 拉 沟 路 堑, 石 质 大 多 是 软 石 时, 为 使 石 方 大 量 扬 弃 到 路 基 两 侧, 通 常 采 用 稳 定 的 加 强 拋 掷 爆 破, 斜 坡 地 形 路 堑 的 拋 掷 爆 破 自 然 地 面 坡 角 2 在 15 30 之 间, 岩 石 也 较 松 软 时, 可 采 用 拋 掷 爆 破 斜 坡 地 形 半 路 堑 的 拋 树 爆 破 自 然 地 面 坡 角 0 30,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均 较 复 杂, 临 空 面 大 时, 宜 采 用 这 种 爆 破 方 法 在 陡 坡 地 段, 岩 石 只 要 充 分 破 碎, 就 可 以 利 用 岩 石 本 身 的 自 重 坍 滑 出 路 基, 提 高 爆 破 效 果 1 综 合 爆 破 施 工 技 术 综 合 爆 破 是 根 据 石 方 的 集 中 程 度, 地 质 地 形 条 件, 公 路 路 基 断 面 的 形 状, 结 合 各 种 爆 破 方 法 的 最 佳 使 用 特 性, 因 地 制 宜, 综 合 配 套 使 用 的 一 种 比 较 先 进 的 爆 破 方 法 一 般 包 括 小 炮 和 洞 室 两 大 类 小 炮 主 要 包 括 钢 钎 炮 深 孔 爆 破 等 钻 孔 爆 破 ; 洞 室 炮 主 要 包 括 药 壶 炮 和 猫 洞 炮, 随 药 包 性 质 断 面 形 状 和 微 地 形 的 变 化 而 不 同 用 药 量 1 1 以 上 为 大 炮, 七 以 下 为 中 小 炮 钢 钎 炮 通 常 指 炮 眼 直 径 和 深 度 分 别 小 于 701X1111 和 5111 的 爆 破 方 法 1 特 点 : 炮 眼 浅, 用 药 少, 每 次 爆 破 的 方 数 不 多, 并 全 靠 人 工 清 除 ; 不 利 于 爆 破 能 量 的 利 用 由 于 眼 浅, 以 致 响 声 大 而 炸 下 的 石 方 不 多, 所 以 工 效 较 低 2 优 点 : 比 较 灵 活, 在 地 形 艰 脸 及 爆 破 量 较 小 地 段 ( 如 打 水 沟 开 挖 便 道 基 坑 等 八 在 综 合 爆 破 中 是 一 种 改 造 地 形, 为 其 他 炮 型 服 务 的 辅 助 炮 型 因 而 又 是 一 种 不 可 缺 少 的 炮 型 ^ 深 孔 爆 破 是 孔 径 大 于 751X1111 深 度 在 501 以 上 采 用 延 长 药 包 的 一 种 爆 破 方 法 1 特 点 : 炮 孔 需 用 大 型 的 潜 孔 凿 岩 机 或 穿 孔 机 钻 孔, 如 用 挖 运 机 械 清 方 可 以 实 现 石 方 施 工 全 面 机 械 化, 是 大 量 石 方 ( 万 方 以 上 ) 快 速 施 工 的 发 展 方 向 之 一 2 优 点 : 劳 动 生 产 率 高, 一 次 爆 落 的 方 量 多, 施 工 进 度 快, 爆 破 时 比 较 安 全 ( ^ ) 药 壶 炮 是 指 在 深 2.5 3.0111 以 上 的 炮 眼 底 部 用 小 量 炸 药 经 一 次 或 多 次 烘 膛, 使

10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眼 底 成 葫 芦 形, 将 炸 药 集 中 装 入 药 壶 中 进 行 爆 破 1 特 点 : 主 要 用 于 露 天 爆 破, 其 使 用 条 件 是 : 岩 石 应 在 XI 级 以 下, 不 含 水 分, 阶 梯 高 度 小 于 10 20111, 自 然 地 面 坡 度 在 70 左 右 如 果 自 然 地 面 坡 度 较 缓, 一 般 先 用 钢 钎 炮 切 脚, 炸 出 台 阶 后 再 使 用 经 验 证 明, 药 壶 炮 最 好 用 于 通 IX 级 岩 石, 中 心 挖 深 4 6 茁, 阶 梯 高 度 在 71X1 以 下 2 优 点 : 装 药 量 可 根 据 药 壶 体 积 而 定, 一 般 介 于 1 0 6 0 1 ^ 之 间, 最 多 可 超 过 1001^ 每 次 可 炸 岩 石 数 十 方 至 数 百 方, 是 小 炮 中 最 省 工, 省 药 的 一 种 方 法 ) 猫 洞 炮 系 指 炮 洞 直 径 为 0.2 0.5111, 洞 穴 成 水 平 或 略 有 倾 斜 ( 台 眼 八 深 度 小 于 5 矶, 用 集 中 药 包 居 炮 洞 中 进 行 爆 炸 的 一 种 方 法 1 特 点 : 充 分 利 用 岩 体 本 身 的 崩 塌 作 用, 能 用 较 浅 的 炮 眼 爆 破 较 高 的 岩 体, 一 般 爆 破 可 炸 松 15 150!3 其 最 佳 使 用 条 件 是 : 岩 石 等 级 一 般 为 II 级 以 下, 最 好 是 乂 1 级 ; 阶 梯 高 度 最 小 应 大 于 眼 深 的 两 倍, 自 然 地 面 坡 度 不 小 于 5 0 ^ 最 好 在 左 右 由 于 炮 眼 直 径 较 大, 爆 能 利 用 率 甚 差, 故 炮 眼 深 度 应 大 于 1.5 2.0!, 不 能 放 孤 炮 猫 洞 炮 工 效, 一 般 可 达 4 101113, 单 位 耗 药 量 在 13 匕 之 间 2 优 点 : 在 有 裂 缝 的 软 石 坚 石 中, 阶 梯 高 度 大 于 41X1, 药 壶 炮 药 壶 不 易 形 成 时, 采 用 这 种 爆 破 方 法, 可 以 获 得 好 的 爆 破 效 果 2 8 3 1 1 0 1 5 路 基 季 节 性 施 工 一 路 - 雨 期 施 工 ( 一 ) 雨 期 施 工 地 段 的 选 择 ( ^ ) 雨 期 路 基 施 工 地 段 一 般 应 选 择 丘 陵 和 山 岭 地 区 的 砂 类 土 碎 砾 石 和 岩 石 地 段 和 路 堑 的 弃 方 地 段 ⑶ 重 粘 土 膨 胀 土 及 盐 渍 土 地 段 不 宜 在 雨 期 施 工 ; 平 原 地 区 排 水 困 难, 不 宜 安 排 雨 期 施 工 ( 二 ) 雨 期 填 筑 路 堤 ^ ( 工 ) 填 料 应 选 用 透 水 性 好 的 碎 ( 卵 ) 石 土 砂 砾 石 方 碎 渣 和 砂 类 土 等 利 用 挖 方 土 作 填 料, 含 水 量 符 合 要 求 时, 应 随 挖 随 填 及 时 压 实 含 水 量 过 大 难 以 晾 晒 的 土 不 得 用 作 雨 期 施 工 填 料 ^ 雨 期 填 筑 路 堤 需 借 土 时, 取 土 坑 的 设 置 应 满 足 路 基 稳 定 的 要 求 路 堤 应 分 层 填 筑, 路 堤 填 筑 的 每 一 层 表 面 应 设 2 乂 4 ^ 的 排 水 横 坡 当 天 填 筑 的 土 层 应 当 天 或 雨 前 完 成 压 实 ) 在 已 填 路 堤 路 肩 处, 应 采 取 设 置 纵 向 临 时 挡 水 土 埂 每 隔 一 定 距 离 设 出 水 口 和 排 水 槽 等 措 施, 引 排 雨 水 至 排 水 系 统 ( 三 ) 雨 期 开 挖 路 堑 雨 期 路 堑 施 工 宜 分 层 开 挖, 每 挖 一 层 均 应 设 置 纵 横 排 水 坡, 使 水 排 放 畅 通 ( 之 ) 挖 方 边 坡 不 宜 一 次 挖 到 设 计 坡 面, 应 预 留 一 定 厚 度 的 覆 盖 层, 待 雨 期 过 后 再 修 整 到 设 计 坡 面 口 ) 雨 期 开 挖 路 堑, 当 挖 至 路 床 顶 面 以 上 300 5001X1111 时 应 停 止 开 挖, 并 在 两 侧 挖 好 临 时 排 水 沟, 待 雨 期 过 后 再 施 工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11 ) 雨 期 开 挖 岩 石 路 基, 炮 眼 宜 水 平 设 置 二 路 基 冬 期 施 工 在 反 复 冻 融 地 区, 昼 夜 平 均 温 度 在 一 3 1 以 下, 连 续 10(1 以 上 时, 进 路 基 施 工 称 为 路 基 冬 期 施 工 当 昼 夜 平 均 温 度 虽 然 上 升 到 一 3 0 以 上, 但 冻 土 未 完 全 融 化 时, 亦 应 按 冬 期 施 工 ( 一 ) 路 基 工 程 不 宜 冬 期 施 工 的 项 目 ( ^ )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的 土 质 路 堤 和 地 质 不 良 地 区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路 堤 不 宜 进 行 冬 期 施 工 ( 幻 河 滩 低 洼 地 带, 可 被 水 淹 没 的 填 土 路 堤 不 宜 冬 期 施 工 口 ) 土 质 路 堤 路 床 以 下 III! 范 围 内, 不 得 进 行 冬 期 施 工 ⑷ 半 填 半 挖 地 段 挖 填 方 交 界 处 不 得 在 冬 期 施 工 ( 二 ) 冬 期 填 筑 路 堤 ( ^ ) 冬 期 施 工 的 路 堤 填 应 选 用 未 冻 结 的 砂 类 土 碎 石 卵 石 土 石 渣 等 透 水 性 良 好 的 材 料 不 得 用 含 水 量 过 大 的 粘 性 土 ( 幻 冬 期 填 筑 路 堤, 应 按 横 断 面 全 宽 平 填, 每 层 松 铺 厚 度 应 比 正 常 施 工 减 少 20^ 30^, 且 松 铺 厚 度 不 得 超 过 300111111 当 天 填 土 应 当 天 完 成 碾 压 中 途 停 止 填 筑 时, 应 整 平 填 层 和 边 坡 并 进 行 覆 盖 防 冻, 恢 复 施 工 时 应 将 表 层 冰 雪 清 除, 并 补 充 压 实 当 填 筑 标 高 距 路 床 底 面 III! 时, 碾 压 密 实 后 应 停 止 填 筑, 在 顶 面 覆 盖 防 冻 保 温 层, 待 冬 季 过 后 整 理 复 压, 再 分 层 填 至 设 计 标 高 ^ 冬 期 过 后 必 须 对 填 方 路 堤 进 行 补 充 压 实, 压 实 度 应 达 到 规 范 相 关 要 求 ( 三 ) 冬 期 挖 方 路 基 ( 工 ) 挖 方 边 坡 不 得 一 次 挖 到 设 计 线, 应 预 留 一 定 厚 度 的 覆 盖 层, 待 到 正 常 施 工 季 节 后 再 修 整 到 设 计 坡 面 ^ 路 基 挖 至 路 床 顶 面 以 上 1111 时, 完 成 临 时 排 水 沟 后, 应 停 止 开 挖, 待 冬 期 过 后 再 施 工 口 ) 河 滩 地 段 可 利 用 冬 期 水 位 低, 开 挖 基 坑 修 建 防 护 工 程, 但 应 采 措 施 证 工 程 质 量 ) 冬 期 施 工 开 挖 路 堑 表 层 冻 土 的 方 法 1 爆 破 冻 土 法 : 当 冰 冻 深 度 达 III! 以 上 时 可 用 此 法 炸 开 冻 土 层 炮 眼 深 度 取 冻 土 深 度 的 0,75 0,9 倍, 炮 眼 间 距 取 冰 冻 深 度 的 1 1. 3 倍, 并 按 梅 花 形 交 错 布 置 2 机 械 破 冻 法 :11X1 以 下 的 冻 土 层 可 选 用 专 用 破 冻 机 械 ; 如 冻 土 犁 冻 土 锯 和 冻 土 铲 等, 予 以 破 碎 清 出 3 人 工 破 冻 法 : 当 冰 冻 层 较 薄, 破 冻 面 积 不 大, 可 用 日 光 暴 晒 法 火 烧 法 热 水 开 冻 法 水 针 开 冻 法 蒸 汽 放 热 解 冻 法 和 电 热 法 等 方 法 胀 开 或 融 化 冰 冻 层, 并 铺 以 人 工 撬 挖 2 6 3 1 1 0 1 6 路 基 排 水 设 施 施 工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做 好 原 地 面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并 与 永 久 排 水 设 施 相 结 合 排 走 的 雨 水

12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不 得 流 入 农 田 耕 地, 亦 不 得 引 起 水 沟 淤 积 和 路 基 冲 刷 当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时, 应 采 取 疏 导 堵 截 隔 离 等 工 程 措 施 一 路 基 排 水 分 类 根 据 水 源 的 不 同, 影 响 路 基 路 面 的 水 流 分 为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两 大 类, 所 以 路 基 排 水 工 程 分 为 地 面 排 水 及 地 下 排 水 两 大 类 ( ^ ) 地 面 排 水 可 采 用 边 沟 截 水 沟 排 水 沟 跌 水 急 流 槽 拦 水 带 蒸 发 池 等 设 施 其 作 用 是 将 可 能 停 滞 在 路 基 范 围 内 的 地 面 水 迅 速 排 除, 防 止 路 基 范 围 内 的 地 面 水 流 入 路 基 内 ( 之 ) 地 下 排 水 设 施 有 排 水 沟 暗 沟 ( 管 渗 沟 渗 井 检 查 井 等 其 作 用 是 将 路 基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位 降 低 或 拦 截 地 下 水 并 将 其 排 出 路 基 范 围 以 外 二 路 基 地 面 排 水 设 施 的 施 工 要 点 1. 边 沟 ( ^ ) 边 沟 设 置 于 挖 方 地 段 和 填 土 髙 度 小 于 边 沟 深 度 的 填 方 地 段 ( 幻 边 沟 沟 底 纵 坡 应 衔 接 平 顺 平 曲 线 处 边 沟 施 工 时, 沟 底 纵 坡 应 与 曲 线 前 后 沟 底 纵 坡 平 顺 衔 接, 不 允 许 曲 线 内 侧 有 积 水 或 外 溢 现 象 发 生 曲 线 外 侧 边 沟 应 适 当 加 深, 其 增 加 值 等 于 超 高 值 边 沟 沟 底 纵 坡 应 衔 接 平 顺 ^ 土 质 地 段 的 边 沟 纵 坡 大 于 3 ^ 时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采 用 干 砌 片 石 对 边 沟 进 行 铺 砌 时, 应 选 用 有 平 整 面 的 片 石, 各 砌 缝 要 用 小 石 子 嵌 紧 ; 采 用 浆 硇 片 石 铺 砌 时, 砌 缝 砂 浆 应 饱 满, 沟 身 不 漏 水 ; 若 沟 底 采 用 抹 面 时, 抹 面 应 平 整 压 光 ( 路 堤 靠 山 一 侧 的 坡 脚 应 设 置 不 渗 水 的 边 沟 2^ 截 水 沟 ( ^ ) 截 水 沟 应 根 据 地 形 条 件 及 汇 水 面 积 等 进 行 设 置 挖 方 路 基 的 堑 顶 截 水 沟 应 设 置 在 坡 口 501 以 外, 并 宜 结 合 地 形 进 行 布 设 填 方 路 基 上 侧 的 路 堤 截 水 沟 距 填 方 坡 脚 的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2111 在 多 雨 地 区, 视 实 际 情 况 可 设 一 道 或 多 道 截 水 沟 ( 幻 截 水 沟 应 先 施 工, 与 其 他 排 水 设 施 应 衔 接 平 顺 ^ 截 水 沟 设 置 时 主 要 考 虑 位 置 截 水 沟 应 根 据 地 形 条 件 及 汇 水 面 积 等 进 行 设 置 挖 方 路 基 的 堑 顶 截 水 沟 应 设 置 在 坡 口 5111 以 外, 并 宜 结 合 地 形 进 行 布 设 填 方 路 基 上 侧 的 路 堤 截 水 沟 距 填 方 坡 脚 的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21X1 在 多 雨 地 区, 视 实 际 情 况 可 设 一 道 或 多 道 截 水 沟 截 水 沟 的 水 流 应 排 至 路 界 之 外, 选 择 适 当 的 地 点 设 出 水 口, 将 水 引 至 山 坡 侧 的 自 然 沟 中 或 桥 涵 进 水 口, 截 水 沟 必 须 有 牢 靠 的 出 水 口, 必 要 时 须 设 置 排 水 沟 跌 水 或 急 流 槽 截 水 沟 的 出 水 口 必 须 与 其 他 排 水 设 施 平 顺 衔 接 ^ 截 水 沟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防 渗 及 加 固 处 理 地 质 不 良 地 段 土 质 松 软 路 段 透 水 性 大 或 岩 石 裂 隙 较 多 地 段, 截 水 沟 沟 底 ^ 沟 壁 出 水 口 都 应 进 行 加 固 处 理, 防 止 水 流 渗 漏 和 冲 刷 3 ^ 排 水 沟 ⑴ 将 边 沟 截 水 沟 取 ( 弃 ) 土 场 和 路 基 附 近 低 洼 处 汇 集 的 水 引 向 路 基 以 外 时, 应 设 置 排 水 沟 ( ^ ) 排 水 沟 线 形 要 平 顺, 转 弯 处 宜 为 弧 线 形, 其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10111, 排 水 沟 长 度 根 据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13 实 际 需 要 而 定, 通 常 不 宜 超 过 500 饥 口 ) 排 水 沟 断 面 形 式 应 结 合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确 定, 沟 底 纵 坡 不 宜 小 于 0. 3 ^, 与 其 他 排 水 设 施 的 连 接 应 顺 畅 易 受 水 流 冲 刷 的 排 水 沟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防 护 加 固 措 施 排 水 沟 的 出 水 口, 应 设 置 跌 水 和 急 流 槽 将 水 流 引 出 路 基 或 引 入 排 水 系 统 1 跌 水 与 急 流 槽 ( 工 ) 水 流 通 过 坡 度 大 于 1 0 ^, 水 头 髙 差 大 于 1. 0111 的 陡 坡 地 段, 或 特 殊 陡 坎 地 段 时, 宜 设 置 跌 水 或 急 流 槽 跌 水 和 急 流 槽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 急 流 槽 片 石 砌 缝 应 不 大 于 40111111, 砂 浆 饱 满, 槽 底 表 面 粗 糙 急 流 槽 分 节 长 度 宜 为 5 101X1, 接 头 处 应 用 防 水 材 料 填 缝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急 流 槽, 分 节 长 度 宜 为 1 5 5^ 0111, 接 头 采 用 榫 接 急 流 槽 底 的 纵 坡 应 与 地 形 相 结 合, 进 水 口 应 予 防 护 加 固, 出 水 口 应 采 取 消 能 措 施, 防 止 冲 刷 为 防 止 基 底 滑 动, 急 流 槽 底 可 设 置 防 滑 平 台, 或 设 置 凸 榫 嵌 入 基 底 中 ^ 无 消 力 池 的 跌 水, 其 台 阶 髙 度 应 小 于 600111111, 每 阶 高 度 与 长 度 之 比 应 与 原 地 面 坡 度 相 协 调 1 蒸 发 池 ( ^ ) 气 候 干 旱 且 排 水 困 难 的 地 段, 可 利 用 沿 线 的 取 土 坑 或 专 门 设 置 蒸 发 池 汇 集 地 表 水 ^ 蒸 发 池 与 路 基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满 足 路 基 稳 定 要 求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区, 蒸 发 池 与 路 福 排 水 沟 外 缘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湿 陷 半 径 口 ) 蒸 发 池 池 底 宜 设 0.5^ 的 横 坡, 入 口 处 应 与 排 水 沟 平 顺 连 接 蒸 发 池 四 周 应 进 行 围 护 ( 卩 ) 不 得 因 设 置 蒸 发 池 而 使 附 近 基 泥 沼 化 或 对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三 路 基 地 下 水 排 水 设 施 的 施 工 要 点 1. 暗 沟 ( 管 ) ( 仂 暗 沟 ( 管 ) 用 于 排 除 泉 水 或 地 下 集 中 水 流 口 ) 沟 底 必 须 埋 人 不 透 水 层 内, 沟 壁 最 低 一 排 渗 水 孔 应 高 出 沟 底 至 少 暗 沟 设 在 路 基 旁 侧 时, 宜 沿 路 线 方 向 布 置 ; 设 在 低 洼 地 带 或 天 然 沟 谷 处 时, 宜 顺 山 坡 的 沟 谷 走 向 布 置 沟 底 纵 坡 应 大 于 0. 5 ^, 出 水 口 处 应 加 大 纵 坡, 并 高 出 地 表 排 水 沟 常 水 位 2001X1111 以 上 寒 冷 地 区 的 暗 沟 应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做 好 防 冻 保 温 处 理, 出 口 处 也 应 进 行 防 冻 保 温 处 理 处 理, 坡 度 宜 大 于 5 义 ( ^ ) 暗 沟 采 用 混 凝 土 或 浆 砌 片 石 砌 筑 时, 在 沟 壁 与 含 水 层 接 触 面 以 上 高 度, 应 设 置 一 排 或 多 排 向 沟 中 倾 斜 的 渗 水 孔, 沟 壁 外 侧 应 填 筑 粗 粒 透 水 性 材 料 或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形 成 反 滤 层 沿 沟 槽 底 每 隔 10 15! 或 在 软 硬 岩 层 分 界 处 应 设 置 沉 降 缝 和 伸 缝 ( ^ ) 暗 沟 顶 面 必 须 设 置 混 凝 土 盖 板 或 石 料 盖 板, 板 顶 上 填 土 厚 度 应 大 于 500111111 1 渗 沟 ( ^ ) 渗 沟 及 渗 井 用 于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或 拦 截 地 下 水 当 地 下 水 埋 藏 浅 或 无 固 定 含 水 层 时, 宜 采 用 渗 沟 ^ 各 类 渗 沟 均 应 设 置 排 水 层 反 滤 层 和 封 闭 层

14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填 石 渗 沟 只 宜 用 于 渗 流 不 长 的 地 段 填 石 渗 沟 石 料 应 洁 净 坚 硬 不 易 风 化 砂 宜 采 用 中 砂, 含 泥 量 应 小 于 2 ^, 严 禁 用 粉 砂 细 砂 渗 水 材 料 的 顶 面 ( 指 封 闭 层 以 下 ) 不 得 低 于 原 地 下 水 位 当 用 于 排 除 层 间 水 时, 渗 沟 底 部 应 埋 置 在 最 下 面 的 不 透 水 层 在 冰 冻 地 区, 渗 沟 埋 置 深 度 不 得 小 于 当 地 最 小 冻 结 深 度 填 石 渗 沟 纵 坡 不 宜 小 于 I X 出 水 口 底 面 标 高 应 高 出 渗 沟 外 最 高 水 位 200111111 管 式 渗 沟 适 用 于 地 下 水 引 水 较 长 流 量 较 大 的 地 区 管 式 渗 沟 长 度 大 于 100 爪 时, 应 在 其 末 端 设 置 疏 通 井, 并 设 横 向 泄 水 管, 分 段 排 除 地 下 水 泄 水 孔 应 在 管 壁 上 交 错 布 置,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00!11111 渗 沟 顶 标 高 应 高 于 地 下 水 位 管 节 宜 用 承 插 式 柔 性 接 头 连 接 ^ 洞 式 渗 沟 适 用 于 地 下 水 流 量 较 大 的 地 段 洞 式 渗 沟 填 料 顶 面 宜 髙 于 地 下 水 位 洞 式 渗 沟 顶 部 必 须 设 置 封 闭 层, 厚 度 应 大 于 500111111 ( ^ ) 边 坡 渗 沟 的 基 底 应 设 置 在 潮 湿 土 层 以 下 的 干 燥 地 层 内, 阶 梯 式 泄 水 坡 坡 度 宜 为 2 ^ 4 ^, 基 底 应 铺 砌 防 渗 沟 壁 应 设 反 滤 层, 其 余 部 分 用 透 水 性 材 料 填 充 ^ 支 撑 渗 沟 是 用 来 支 撑 可 能 滑 动 不 稳 定 土 体 或 山 坡, 并 排 除 在 滑 动 面 ( 滑 动 带 ) 附 近 的 地 下 水 和 疏 干 潮 湿 土 体 的 一 种 地 下 排 水 设 施 支 撑 渗 沟 的 基 底 宜 埋 入 滑 动 面 以 下 至 少 5001!111, 排 水 坡 度 宜 为 2 ^ 4 ^ 当 滑 动 面 较 缓 时, 可 做 成 台 阶 式 支 撑 渗 沟, 台 阶 宽 度 宜 大 于 2111 渗 沟 侧 壁 及 顶 面 宜 设 反 滤 层 寒 冷 地 区, 渗 沟 出 口 应 进 行 防 冻 处 理 渗 沟 的 水 口 宜 设 置 端 墙 端 墙 内 的 出 水 口 底 标 高, 应 高 于 地 表 排 水 沟 常 水 位 200111111 以 上, 寒 冷 地 区 宜 大 于 500111111 承 接 渗 沟 排 水 的 排 水 沟 应 进 行 加 固 ⑶) 在 渗 沟 的 迎 水 面 设 置 粒 料 反 滤 层 时, 粒 料 反 滤 层 应 用 颗 粒 大 小 均 匀 的 碎 石 砾 石, 分 层 填 筑 土 工 布 反 滤 层 采 用 缝 合 法 施 工 时, 土 工 布 的 搭 接 宽 度 应 大 于 100^111 铺 设 时 应 紧 贴 保 护 层, 但 不 宜 拉 得 过 紧 土 工 布 破 损 后 应 及 时 修 补, 修 补 面 积 应 大 于 破 坏 面 积 的 4 5 倍 坑 壁 土 质 为 粘 性 土 或 粉 细 砂 土, 采 用 无 砂 混 凝 土 板 作 反 滤 层 时, 在 无 砂 混 凝 土 板 的 外 侧, 应 加 设 100 150111111 厚 的 中 粗 砂 或 渗 水 土 工 织 物 反 滤 层 ( ^ ) 渗 沟 基 底 应 埋 入 不 透 水 层, 沟 壁 的 一 侧 应 设 反 滤 层 汇 集 水 流, 另 一 侧 用 粘 土 夯 实 或 浆 砌 片 石 拦 截 水 流 如 渗 沟 沟 底 不 能 埋 入 不 透 水 层 时, 两 侧 沟 壁 均 应 设 置 反 滤 层 ( 仏 ) 渗 沟 顶 部 应 设 置 封 闭 层, 封 闭 层 宜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或 干 硇 片 石 水 泥 砂 浆 勾 缝, 寒 冷 地 区 应 设 保 温 层, 并 加 大 出 水 口 附 近 纵 坡 保 温 层 可 釆 用 炉 渣 砂 砾 碎 石 或 草 皮 等 渗 沟 宜 从 下 游 向 上 游 开 挖, 开 挖 作 业 面 应 根 据 土 质 选 用 合 理 的 支 撑 形 式, 并 应 随 挖 随 支 撑 及 时 回 填, 不 可 暴 露 太 久 支 撑 渗 沟 应 分 段 间 隔 开 挖 3^ 渗 井 渗 沟 渗 井 用 于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或 拦 截 地 下 水 当 地 下 水 埋 藏 较 深 或 有 固 定 含 水 层 时, 宜 采 用 渗 井 ( 幻 填 充 料 含 泥 量 应 小 于 5 ^, 按 单 一 粒 径 分 层 填 筑, 不 得 将 粗 细 材 料 混 杂 填 塞 下 层 透 水 层 范 围 内 宜 填 碎 石 或 卵 石, 上 层 不 透 水 范 围 内 宜 填 砂 或 砾 石 井 壁 与 填 充 料 之 间 应 设 反 滤 层 ^ 渗 井 顶 部 四 周 用 粘 土 填 筑 围 护, 井 顶 应 加 盖 封 闭 ⑷ 渗 井 开 挖 应 根 据 土 质 选 用 合 理 的 支 撑 形 式, 并 应 随 挖 随 支 撑 及 时 回 填 4, 检 查 疏 通 井

2 6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15 深 而 长 的 暗 沟 ( 管 渗 沟 及 渗 水 隧 洞, 在 直 线 段 每 隔 一 定 距 离 及 平 面 转 弯 纵 坡 变 坡 点 等 处, 宜 设 置 检 查 疏 通 井 ^ 检 查 井 内 应 设 检 査 梯, 井 口 应 设 井 盖, 兼 起 渗 井 作 用 的 检 查 井 的 井 壁, 应 设 置 反 滤 层 口 ) 检 查 井 一 般 采 用 圆 形, 内 径 不 小 于 1. 0111, 在 井 壁 处 的 渗 沟 底 应 髙 出 井 底 0.3 0.4111, 井 底 铺 一 层 厚 0.1 0.2111 的 混 凝 土 井 基 如 遇 不 良 土 质, 应 采 取 换 填 夯 实 等 措 施 兼 起 渗 井 作 用 的 检 查 井 的 井 壁, 应 在 含 水 层 范 围 设 置 渗 水 孔 和 反 滤 层 深 度 大 于 20111 的 检 查 井, 除 设 置 检 查 梯 外, 还 应 设 置 安 全 设 备 井 口 顶 部 应 高 出 附 近 地 面 约 0.3 0^ 5111, 并 设 井 盖 2 8 3 1 1 0 1 7 路 基 改 建 施 工 路 基 加 宽 施 工 要 求 ( 工 ) 应 按 设 计 拆 除 老 路 路 缘 石 旧 路 肩 边 坡 防 护 边 沟 及 原 有 构 造 物 的 翼 墙 或 护 墙 等 ( ^ ) 施 工 前 应 截 断 流 向 拓 宽 作 业 区 的 水 源, 开 挖 临 时 排 水 沟, 保 证 施 工 期 间 排 水 通 畅 ⑶ 拓 宽 部 分 路 堤 的 地 基 处 理 应 按 设 计 和 规 范 处 理 老 路 堤 与 新 路 堤 交 界 的 坡 面 挖 除 清 理 的 法 向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0,31X1, 然 后 从 老 路 堤 坡 脚 向 上 按 设 计 要 求 挖 设 台 阶 ; 老 路 堤 高 度 小 于 21X1 时, 老 路 堤 坡 面 处 理 后, 可 直 接 填 筑 新 路 堤 严 禁 将 边 坡 清 挖 物 作 为 新 路 堤 填 料 ( 巧 ) 拓 宽 部 分 的 路 堤 采 用 非 透 水 性 填 料 时, 应 在 地 基 表 面 按 设 计 铺 设 垫 层, 垫 层 材 料 一 般 为 砂 砾 或 碎 石, 含 泥 量 不 大 于 ( ^ ) 拓 宽 路 堤 的 填 料 宜 选 用 与 老 路 堤 相 同 的 填 料, 或 者 选 用 水 稳 性 较 好 的 砂 砾 碎 石 等 填 料 当 采 用 细 粒 土 填 筑 时, 应 注 意 新 老 路 基 之 间 排 水 设 计, 必 要 时, 可 设 置 横 向 排 水 盲 沟, 以 排 除 路 基 内 部 积 水 口 ) 当 加 宽 拼 接 宽 度 小 于 0,75111 时, 可 采 取 超 宽 填 筑 或 翻 挖 原 有 路 基 等 工 程 措 施 二 ' 路 基 加 高 施 工 技 术 要 点 ( 工 ) 改 建 中 加 高 路 基, 首 先 用 铲 运 机 将 边 坡 的 表 层 去 掉, 去 掉 边 坡 内 有 砂 碎 石 砾 石 及 其 他 与 土 的 物 理 特 性 不 符 的 材 料 然 后 再 分 层 填 筑 到 要 求 的 宽 度 和 高 度 ⑵ 当 路 基 加 高 的 数 值 略 大 于 路 面 的 设 计 厚 度 时, 将 旧 路 面 挖 去, 用 其 旧 石 料 来 加 固 路 肩 和 路 基 上 层 的 填 料 ( ^ ) 如 果 路 基 内 0.511 皿 以 下 的 高 塑 性 石 灰 石 颗 粒 超 过 2 0 ^ 3 0 ^ 时, 最 好 掺 进 2 0^ 25 的 砂, 并 在 路 基 全 宽 上 拌 匀 和 压 实 对 于 旧 路 路 面 的 碎 石 材 3^4, 再 加 进 一 些 本 地 的 低 活 性 粘 结 料 ( 如 粉 煤 灰 石 灰 炉 渣 水 泥 灰 天 然 沥 青 砂 等 V, 可 作 为 路 面 的 垫 层 如 果 路 面 垫 层 的 渗 透 系 数 尺 为 0.5111/ 昼 夜, 为 了 提 高 路 面 下 土 的 强 度, 应 在 行 车 道 加 宽 的 路 段 设 置 排 水 管 旧 路 槽 恢 复 完 之 后 必 须 整 形, 做 成 不 小 于 4 ^ 的 双 面 横 坡, 然 后 再 分 层 填 筑, 达 到 设 计 高 程 为 了 确 保 压 实 度, 使 之 与 经 过 长 期 营 运 的 旧 路 基 相 适 应, 每 层 填 土 的 厚 度 应 比 规 范 小 1 0 ^ 20 义 左 右

16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二 新 旧 路 基 连 接 部 处 治 技 术 要 点 ( 丨 ) 清 除 地 表 植 物 有 机 土 种 植 土 及 不 符 合 强 度 要 求 的 原 土 后 按 规 定 进 行 压 实, 并 进 行 密 实 度 检 验, 使 之 符 合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及 检 评 标 准 ( 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规 范 中 对 新 老 路 基 衔 接 的 要 求 开 挖 台 阶 ( 如 图 28311017-1 所 示, 更 利 于 新 老 路 基 的 结 合 在 部 分 填 方 较 高 的 路 段 应 采 取 逐 步 开 挖 的 方 式 施 工, 同 时 做 好 排 水 与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原 路 面 拼 宽 路 面 图 26311017-1 路 基 拼 接 示 意 图 如 果 原 有 路 肩 质 量 较 差,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则 应 将 土 路 肩 翻 晒 或 掺 灰 重 新 碾 压, 以 达 到 质 量 要 求 可 以 采 用 修 建 试 验 路 来 改 进 路 基 开 挖 台 阶 的 方 案, 即 由 从 土 路 肩 开 始 下 挖 台 阶, 改 为 从 硬 路 肩 开 始 下 挖 台 阶 这 种 改 进 方 案 可 以 消 除 老 路 基 边 坡 压 实 度 不 足 的 弊 病, 可 加 强 新 老 路 基 的 结 合 程 度, 减 少 新 老 路 基 结 合 处 的 不 均 匀 沉 降 严 格 控 制 新 老 路 基 结 合 带 的 压 实 度, 对 新 老 路 基 结 合 带 ( 大 型 压 路 机 的 压 实 施 工 死 角 ) 用 打 夯 机 分 薄 层 填 筑 压 实, 必 要 时 可 采 用 冲 击 碾 加 强 压 实 ^ 在 路 槽 纵 向 开 挖 的 台 阶 上 铺 设 跨 施 工 缝 的 土 工 格 栅, 以 加 强 新 老 路 基 的 横 向 联 系, 减 少 裂 缝 反 射 土 工 格 栅 的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111, 且 跨 在 老 路 基 一 侧 的 格 栅 宽 度 宜 为 其 总 宽 度 的 1/3 1/2, 如 图 28311017-2 所 示 ( ^ ) 在 路 堑 深 小 于 2 饥 的 路 堑 时, 先 将 边 坡 的 种 植 土 挖 去 当 路 堑 深 大 于 6111 时, 先 填 平 边 沟 并 压 实, 然 后 从 边 坡 上 方 切 土 运 走, 逐 次 下 移, 最 后 底 部 开 始 处 理 边 坡, 并 对 加 宽 的 土 基 路 盾 进 行 加 固 处 理 ^ 四 地 基 处 治 与 路 基 填 料 旧 路 基 土 工 格 栅 新 路 基 图 2831101 厂 2 土 工 格 栅 布 置 示 意 图 1. 低 路 堤 地 基 处 治 对 于 低 路 堤, 当 地 基 土 不 是 十 分 软 弱 时, 新 拓 宽 段 地 基 部 分 可 以 按 一 般 路 基 进 行 填 筑, 必 要 时 可 进 行 换 填 和 加 固 施 工 中 应 尽 量 利 用 原 状 土 结 构 强 度, 不 扰 动 下 卧 层 在 路 基 填 筑 时 如 有 必 要 可 铺 设 土 工 或 格 栅 土 工 布, 以 加 强 路 基 的 整 体 强 度 及 板 体 作 用, 防 止 路 基 不 均 匀 沉 降 而 产 生 反 射 裂 缝 1 高 路 堤 地 基 处 治 髙 路 堤 拓 宽 部 分 地 基 必 须 进 行 特 殊 处 理 如 果 高 路 堤 拓 宽 部 分 为 软 土 地 基, 就 应 采 取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17 措 施 加 强 处 治 施 工 中 为 了 确 保 路 基 稳 定 减 少 路 基 工 后 沉 降, 对 高 路 堤 拓 宽 可 采 取 粉 喷 桩 砂 桩 塑 料 排 水 体 碎 石 桩 等 处 理 措 施, 并 配 合 填 筑 轻 型 材 料 在 高 路 堤 的 处 治 过 程 中, 不 宜 单 独 采 用 只 适 合 于 浅 层 处 治 以 及 路 基 填 土 较 低 等 情 况 的 换 填 砂 石 或 加 固 土 处 治 高 路 堤 路 基 一 侧 拓 宽 时, 应 防 止 新 路 基 失 稳, 防 止 施 工 过 快, 使 路 基 滑 动 高 路 堤 拓 宽 时, 一 定 要 进 行 路 基 稳 定 性 验 算,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路 基 失 稳 3^ 新 路 基 填 料 采 用 粉 煤 灰 石 灰 等 轻 质 填 料 填 筑 的 路 堤, 不 仅 可 以 降 低 新 路 堤 的 自 重, 减 小 路 堤 的 压 缩 变 形, 而 且 还 可 以 提 高 新 路 堤 的 强 度 和 刚 度, 减 小 路 基 在 行 车 荷 载 作 用 下 的 塑 性 累 积 变 形 轻 质 填 料 路 堤 同 时 起 到 了 减 小 新 旧 路 基 间 刚 度 差 异 和 不 均 勻 沉 降 的 作 用, 从 理 论 和 工 程 实 践 分 析, 是 旧 路 加 宽 方 案 中 较 为 理 想 的 一 种 措 施 砂 砾 石 可 压 缩 性 较 小, 采 用 砂 砾 石 填 料 可 大 大 减 小 路 堤 的 压 缩 变 形, 提 高 承 载 力 如 石 料 来 源 紧 张, 可 用 砖 渣 等 代 替, 同 时 还 可 采 用 隔 层 填 筑 的 方 法, 即 每 填 筑 4 5 层 土 后, 再 用 碎 砖 灰 土 填 筑 一 层, 起 补 强 作 用, 使 填 料 更 具 整 体 性 2 6 3 1 1 0 2 0 特 殊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2 8 3 1 1 0 2 1 软 土 路 基 施 工 一 软 土 的 工 程 特 性 淤 泥 淤 泥 质 土 及 天 然 强 度 低 压 缩 性 高 透 水 性 小 的 一 般 粘 性 土 统 称 为 软 土 大 部 分 软 土 的 天 然 含 水 量 3 0 ^ 7 0 ^, 孔 隙 比 1.0 1.9, 渗 透 系 数 为 10 8 10 压 缩 性 系 数 为 005 匕 0 2, 抗 剪 强 度 低 快 剪 粘 聚 力 在 1 0 ^ ^ 左 右, 快 剪 内 摩 擦 角 0 5 八 具 有 触 变 性, 流 变 性 显 著 对 于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贯 击 次 数 小 于 4,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小 于 501^?^ 含 水 量 大 于 50^ 的 粘 性 土 和 标 准 贯 击 次 数 小 于 4, 且 含 水 量 大 于 30^ 的 砂 性 土 统 称 为 软 土 修 建 在 软 土 地 区 的 路 基, 应 充 分 考 虑 路 堤 填 筑 荷 载 引 起 软 基 滑 动 破 坏 的 稳 定 问 题 和 量 大 且 时 间 长 的 沉 降 问 题 二 软 土 地 基 处 治 施 工 技 术 ( 一 ) 基 底 开 挖 换 填 施 工 方 法 1. 开 挖 方 式 \ 基 底 开 挖 深 度 在 2 爪 以 内 可 用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或 人 工 直 接 清 除 至 路 基 范 围 以 外 堆 放 或 运 至 取 土 坑 将 其 还 原 成 水 田 ; 深 度 超 过 2111 时, 要 由 端 部 向 中 央 分 层 挖 除, 并 修 筑 临 时 运 输 便 道, 由 汽 车 运 载 出 坑 软 土 在 路 基 坡 脚 范 围 以 内 应 全 部 清 除 边 部 挖 成 台 阶 状 再 回 填 ; 路 基 穿 过 沼 泽 地 只 需 要 清 除 路 基 坡 脚 ( 含 护 坡 道 ) 范 围 以 内 的 软 土 护 坡 道 以 外, 对 于 小 滑 塌 的 软 土, 可 挖 成 1 : 1 1 : 2 的 坡 度, 对 于 泥 沼 地 区 的 淤 泥 质 高 压 缩 性 软 土 可 将 护 坡 道 加 宽 加 高 至 与 沼 泽 地 相 平 或 高 出 ' 软 基 在 开 挖 时 要 注 意 解 决 渗 水 和 雨 水 两 个 问 题, 可 采 用 边 挖 边 填, 也 可 全 部 或 局 部 清 除 后 进 行 全 部 或 局 部 回 填, 注 意 及 时 抽 水 1 填 筑 及 压 实 ( 工 ) 换 填 料 应 选 用 水 稳 性 或 透 水 性 好 的 材 料 回 填 应 分 层 填 筑 压 实

18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 碎 石 土 粉 煤 灰 等 工 业 废 渣 常 作 为 换 填 材 料, 如 果 当 地 条 件 许 可, 可 用 这 些 填 料 回 填 至 原 地 面 或 沼 泽 面 压 实 时,. 由 于 非 土 方 填 料 分 层 厚 度 不 宜 过 小, 为 达 到 较 好 的 压 实 效 果, 常 釆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和 重 型 静 力 压 路 机 ( 三 轮 压 路 机 12 1 5 0 ( 七 ) 如 果 路 基 与 两 侧 沼 泽 完 全 隔 离, 就 可 按 照 一 般 路 堤 填 筑 方 式 进 行 填 筑, 分 层 碾 压 时 控 制 好 含 水 量 碾 压 遍 数 碾 压 方 式 及 路 堤 边 坡 护 坡 道 的 密 实 程 度, 要 做 好 泥 沼 与 路 堤 之 间 边 沟 的 排 水, 保 证 路 堤 不 受 水 毁, 不 受 冻 害 路 堤 与 两 侧 沼 泽 不 能 完 全 隔 离, 在 清 除 路 基 底 部 软 土 后, 如 渗 透 性 良 好 的 土 源 缺 乏, 可 在 路 堤 底 面 用 砂 石 料 设 置 透 水 性 路 堤 丨 ( 卩 ) 路 堤 两 侧 设 立 全 铺 式 块 石 片 石 浆 砲 护 坡 护 坡 或 护 面 墙 ( 挡 土 墙 式 护 坡 ) 时, 砌 石 应 用 当 地 不 易 风 化 的 开 山 片 石, 用 ^ 4 5 等 级 砂 浆 砌 筑, 墙 基 应 埋 入 非 软 基 土 中 0.50 1.201X1 左 右, 砌 筑 护 坡 时 应 夯 实 坡 面, 挡 墙 墙 后 应 填 筑 开 山 石 块 并 夯 实 护 面 墙 应 在 路 堤 压 实 稳 定 后 再 开 挖 砌 筑 ( 二 ) 砂 垫 层 在 软 土 层 顶 面 铺 砂 垫 层, 主 要 起 浅 层 水 平 排 水 作 用, 使 软 土 中 的 水 分 在 路 堤 自 重 的 压 力 作 用 下, 加 速 沉 降 发 展, 缩 短 固 结 时 间, 但 对 基 底 应 力 分 布 和 沉 降 量 的 大 小 无 显 著 影 响 适 用 于 路 堤 高 度 小 于 两 倍 极 限 高 度 在 天 然 软 土 地 基 上, 基 底 不 作 特 殊 加 固 处 理 而 用 快 速 施 工 方 法 修 筑 路 堤 的 填 筑 最 大 高 度, 软 土 层 及 其 硬 壳 较 薄, 或 软 土 表 面 渗 透 性 很 低 的 硬 壳 等 情 况 亦 适 用 于 软 土 层 稍 厚 但 具 有 双 面 排 水 条 件 的 地 基 其 形 式 有 排 水 砂 垫 层 换 土 砂 垫 层 砂 垫 层 和 土 工 布 混 合 使 用 等 形 式 施 工 要 求 为 : 垫 层 材 料 宜 采 用 无 杂 物 的 中 粗 砂, 含 泥 量 应 小 于 5 ^ ; 也 可 采 用 天 然 级 配 砂 砾 料, 其 最 大 粒 径 应 小 于 501X1111, 砾 石 强 度 不 低 于 四 级 ( 即 洛 杉 矶 法 磨 耗 率 小 于 ^ 垫 层 宜 分 层 摊 铺 压 实, 碾 压 到 规 定 的 压 实 度 垫 层 采 用 砂 砾 料 时, 应 避 免 粒 料 离 析 ⑶ 垫 层 宽 度 应 宽 出 路 基 边 脚 500 100011 皿, 两 侧 宜 用 片 石 护 砌 或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防 护 ( 三 ) 土 工 聚 合 物 处 治 土 工 布 铺 设 于 路 堤 底 部, 在 路 基 自 重 作 用 下 受 拉 产 生 抗 滑 力 矩, 提 高 路 基 稳 定 性 土 工 布 在 软 土 地 基 加 固 中 的 作 用 包 括 排 水 隔 离 应 力 分 散 和 加 筋 补 强 土 工 布 连 接 一 般 采 用 搭 接 法 或 缝 接 法 目 前 缝 接 法 有 一 般 缝 法 丁 缝 法 和 蝶 形 法 土 工 格 栅 加 固 土 的 机 理 存 在 于 格 栅 与 土 的 相 互 作 用 之 中 一 般 可 归 纳 为 格 栅 表 面 与 土 的 摩 擦 作 用 ; 格 栅 孔 眼 对 土 的 锁 定 作 用 和 格 栅 肋 的 被 动 抗 阻 作 用 三 种 作 用 均 能 充 分 约 束 土 的 颗 粒 侧 向 位 移, 从 而 大 大 地 增 加 了 土 体 的 自 身 稳 定 性, 对 土 的 加 固 效 果 明 显 高 于 其 他 土 工 织 物 施 工 要 求 为 : : ⑴ 下 承 层 应 平 整, 摊 铺 时 应 拉 直 平 顺, 紧 贴 下 承 层, 不 得 扭 曲 折 皱 在 斜 坡 上 摊 铺 时, 应 保 持 一 定 松 紧 度 ( ^ ) 铺 设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应 在 路 堤 每 边 各 留 一 定 长 度, 回 折 覆 裹 在 已 压 实 的 填 筑 层 面 上, 折 回 外 露 部 分 应 用 土 覆 盖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的 连 接, 采 用 搭 接 时, 搭 接 长 度 宜 为 3 0 0 600111111; 采 用 缝 接 时, 缝 接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50111111, 缝 接 强 度 应 不 低 于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的 抗 拉 强 度 ; 采 用 粘 结 时, 粘 合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粘 合 强 度 应 不 低 于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的 抗 拉 强 度

2 6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19 施 工 中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受 损, 出 现 破 损 时 应 及 时 修 补 或 更 换 ⑶ 双 层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上 下 层 接 缝 应 错 开, 错 开 长 度 应 大 于 ( 四 ) 拋 石 挤 淤 法 在 路 基 底 部 抛 投 一 定 数 量 片 石, 将 淤 泥 挤 出 基 底 范 围, 以 提 高 地 基 的 强 度 这 种 方 法 施 工 简 单 迅 速 方 便 适 用 常 年 积 氷 的 洼 地, 排 水 困 难, 泥 炭 呈 流 动 状 态, 厚 度 较 薄, 表 层 无 硬 壳, 片 石 能 沉 达 底 部 的 泥 沼 或 厚 度 为 3 4111 的 软 土 ; 在 特 别 软 弱 的 地 面 上 施 工 由 于 机 械 无 法 进 入, 或 是 表 面 存 在 大 量 积 水 无 法 排 除 时 I 适 用 于 石 料 丰 富 运 距 较 短 的 精 况 抛 投 片 石 的 大 小, 随 泥 炭 或 软 土 的 稠 度 而 定 拋 投 顺 序, 应 先 从 路 堤 中 部 开 始, 中 部 向 前 突 进 后 再 渐 次 向 两 侧 扩 展, 以 使 淤 泥 向 两 旁 挤 出 当 软 土 或 泥 沼 底 面 有 较 大 的 横 坡 时, 拋 石 应 从 高 的 一 侧 向 低 的 一 侧 扩 展, 并 在 低 的 一 侧 多 拋 填 一 些 ( 五 ) 爆 破 排 淤 法 将 炸 药 放 在 软 土 或 泥 沼 中 爆 炸, 利 用 爆 炸 时 的 张 力 作 用, 把 淤 泥 或 泥 沼 扬 弃, 然 后 回 填 强 度 较 高 的 渗 水 性 土 壤, 如 砂 砾, 碎 石 等 爆 破 排 游 是 换 土 的 一 种 施 工 方 法, 较 一 般 方 法 换 填 深 度 大 工 效 较 高, 软 土 泥 沼 均 可 采 用 爆 破 排 齡 分 为 两 种, 一 种 方 法 是 先 在 原 地 面 上 填 筑 低 于 极 限 高 度 的 路 堤, 再 在 基 底 下 爆 破, 适 用 于 稠 度 较 大 的 软 土 或 泥 沼 ; 另 一 种 方 法 是 先 爆 后 填, 适 用 于 稠 度 较 小, 回 齡 较 慢 的 软 土 ( 六 ) 塑 料 排 水 板 用 插 板 机, 或 与 袋 装 砂 井 打 设 机 共 用 ( 将 圆 形 套 管 换 成 矩 形 套 管 X 按 整 平 原 地 面 摊 铺 下 层 砂 垫 层 机 具 就 位 塑 料 排 水 板 穿 靴 插 入 套 管 拔 出 套 管 4 割 断 塑 料 排 水 板 机 具 移 位 摊 铺 上 层 砂 垫 层 的 施 工 工 艺 程 序 进 行 振 动 打 设 工 艺 锤 击 振 力 大 小, 根 据 每 次 打 设 根 数 导 管 断 面 大 小 入 土 长 度 和 地 基 均 匀 程 度 确 定 施 工 要 求 为 : ( 丨 ) 现 场 堆 放 的 塑 料 排 水 板,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损 坏 滤 膜 口 / 塑 料 排 水 板 超 过 孔 口 的 长 度 应 能 伸 入 砂 垫 层 不 小 于 5001X1111, 预 留 段 应 及 时 弯 折 埋 设 于 砂 垫 层 中, 与 砂 垫 层 贯 通, 并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⑶ 塑 料 排 水 板 不 得 搭 接 ) 施 工 中 防 止 泥 土 等 杂 物 进 入 套 管 内, 一 旦 发 现 应 及 时 清 除 ^ 打 设 形 成 的 孔 洞 应 用 砂 回 填, 不 得 用 土 块 堵 塞 ( 七 ) 砂 井 用 振 动 打 桩 机 柴 油 打 桩 机 ( 冲 击 式 和 振 动 式 ), 以 及 下 端 装 有 活 瓣 钢 桩 靴 的 粧 管 将 砂 含 泥 量 不 大 于 或 砂 和 角 砾 混 合 料 含 泥 量 不 大 于 形 成 砂 井 在 施 工 时 考 虑 避 免 缩 颈 和 减 少 对 土 的 扰 动 具 体 方 法 有 套 管 法 将 带 有 活 瓣 管 尖 或 套 有 混 凝 土 端 靴 的 套 管 沉 到 预 定 深 度, 然 后 在 管 内 灌 砂 后, 拔 出 套 管, 形 成 砂 井 根 据 沉 管 工 艺 的 不 同, 又 分 为 静 压 沉 管 法 振 动 沉 管 法 等 \ 水 冲 成 孔 法 ( 通 过 专 用 喷 头, 在 水 压 力 作 用 下 冲 孔, 成 孔 后 清 孔, 再 向 孔 内 灌 砂 形 成 适 用 于 土 质 较 好 且 均 匀 的 砂 性 土 螺 旋 钻 成 孔 法 ( 以 动 力 螺 旋 钻 钻 孔, 提 钻 后 灌 砂 成 砂 柱 适 用 于 陆 上 工 程, 砂 井 长 度 101X1 以 内 且 土 质 较 好, 不 会 出 现 缩 颈 塌 孔 现 象 的 软 弱 地 基 父 ( 八 ) 袋 装 砂 井

20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主 要 用 导 管 式 振 动 打 桩 机 在 行 进 方 式 上 普 遍 采 用 的 有 轨 道 门 架 式 履 带 臂 架 式 吊 机 导 架 式 等 八 选 用 聚 丙 烯 或 其 他 适 用 的 编 织 料 制 成 的 袋, 采 用 渗 水 率 较 高 的 中 粗 砂 ( 大 于 0. 5111! 的 砂 的 含 量 宜 占 总 重 的 5 0 ^ 以 下, 含 泥 量 不 应 大 于 3 ^, 渗 透 系 数 不 应 小 于 5 X 10~3, 按 整 平 原 地 面 摊 铺 下 层 砂 垫 层 机 具 定 位 打 入 套 管 沉 入 砂 袋 拔 出 套 管 机 具 移 位 埋 砂 袋 头 摊 铺 上 层 砂 垫 层 的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进 行 施 工 要 求 为 : 砂 袋 露 天 堆 放 时 应 有 遮 盖, 不 得 长 时 间 曝 晒 ( 幻 砂 袋 应 垂 直 下 井, 不 得 扭 结 缩 颈 断 裂 磨 损 拔 钢 套 管 时 如 将 砂 袋 带 出 或 损 坏, 应 在 原 孔 位 边 缘 重 打 ; 连 续 两 次 将 砂 袋 带 出 时, 应 停 止 施 工, 查 明 原 因 并 处 理 后 方 可 施 工 ( 士 ) 砂 袋 在 孔 口 外 的 长 度, 应 能 顺 直 伸 入 砂 垫 层 至 少 3001X1111 ( 九 ) 粒 料 粧 主 要 用 振 冲 器 吊 机 或 施 工 专 用 平 车 和 水 泵, 将 砂 碎 石 砂 砾 废 渣 等 粒 料 ( 粒 径 宜 为 20 501X1111, 含 泥 量 不 应 大 于 1 0 ^ 按 整 平 地 面 振 冲 器 就 位 对 中 成 孔 清 孔 加 料 振 密 关 机 停 水 振 冲 器 移 位 的 施 工 工 艺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振 冲 器 型 号 应 与 粧 径 桩 长 及 加 固 工 程 离 周 围 建 筑 物 距 离 相 适 应 应 配 备 适 用 的 供 水 设 备, 出 口 水 压 应 为 400 6 0 0 4 ^, 流 量 2 0 起 重 机 械 起 吊 能 力 应 大 于 100 200 抓 ( 十 ) 旋 喷 桩 施 工 材 料 可 采 用 水 泥 生 石 灰 粉 煤 灰 等 作 为 加 固 料 施 工 机 具 包 括 喷 粉 粧 机 及 配 套 储 灰 罐 及 喷 粉 系 统 空 气 压 缩 机 75 卜 界 以 上 的 发 电 机 等, 喷 粉 桩 机 由 液 压 步 履 式 底 架 和 导 向 加 减 压 机 构 钻 机 传 动 系 统 钻 具 液 压 系 统 喷 粉 系 统 电 气 系 统 等 部 分 组 成 施 工 流 程 为 : 整 平 原 地 面 钻 机 定 位 钻 进 上 提 喷 粉 或 喷 浆 彡 强 制 搅 拌 复 拌 提 杆 出 孔 钻 机 移 位 ( 十 一 生 石 灰 桩 主 要 用 振 冲 器 吊 机 或 施 工 专 用 步 履 式 门 架 式 振 动 沉 桩 设 备 配 备 适 用 的 空 压 机, 起 重 机 械 起 吊 能 力 应 大 于 100 2 0 0 0 ^ 使 用 材 料 为 生 石 灰 ( 颗 粒 直 径 不 超 过 301X1111 要 求 填 充 材 料 要 密 实 ) 按 整 平 地 面 振 冲 器 就 位 对 中 成 孔 空 气 压 缩 机 注 入 生 石 灰 边 振 动 边 拔 出 套 管 振 冲 器 移 位 封 紧 生 石 灰 桩 孔 的 施 工 工 艺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振 冲 器 型 号 应 与 桩 径 桩 长 及 加 固 工 程 离 周 围 建 筑 物 距 离 相 适 应 ( 十 二 反 压 护 道 在 路 堤 两 侧 填 筑 一 定 宽 度 和 高 度 的 护 道, 以 改 善 路 堤 荷 载 方 式 来 增 加 抗 滑 力, 使 路 堤 下 的 软 基 向 两 侧 隆 起 的 趋 势 得 到 平 衡, 从 而 保 证 路 堤 的 稳 定 性 适 用 于 路 堤 高 度 不 大 于 1.5 2 倍 的 极 限 高 度, 非 耕 作 区 和 取 土 不 太 困 难 的 地 区 反 压 护 道 可 在 路 堤 的 一 侧 或 两 侧 设 置, 其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路 堤 高 度 的 1/2, 其 宽 度 应 通 过 稳 定 计 算 确 定 ( 十 三 堆 载 预 压 法 在 软 基 上 修 筑 路 堤, 通 过 填 土 堆 载 预 压, 使 地 基 土 压 密 沉 降 固 结, 从 而 提 高 地 基 强 度, 减 少 路 堤 建 成 后 的 沉 降 量 堆 载 预 压 法 对 各 类 软 弱 地 基 均 有 效 ; 使 用 材 料 机 具 简 单, 施 工 操 作 方 便 但 堆 载 预 压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适 合 工 期 要 求 不 紧 的 项 目 对 于 深 厚 的 饱 和 软 土, 排 水 固 结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很 长, 同 时 需 要 大 量 的 堆 载 材 料, 在 使 用 上 会 受 限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21 其 方 式 有 超 载 预 压 ( 进 行 预 压 的 荷 载 超 过 设 计 的 道 路 工 程 荷 载 ) 和 等 载 预 压 ( 预 压 荷 载 等 于 道 路 工 程 荷 载 ) 两 种 三 软 土 地 区 路 堤 施 工 技 术 要 点 ⑴ 软 土 地 区 路 堤 施 工 计 划 中 宜 考 虑 地 基 固 结 工 期 ^ 施 工 时 不 宜 破 坏 软 土 地 基 表 层 硬 壳 层 填 筑 过 程 中, 路 堤 中 心 线 地 面 沉 降 速 率 每 昼 夜 应 不 大 于 10 151111X1, 坡 脚 水 平 位 移 速 率 每 昼 夜 应 不 大 于 5111111 应 结 合 沉 降 和 位 移 发 展 趋 势 对 观 测 结 果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填 筑 速 率 应 以 水 平 位 移 控 制 为 主, 超 过 标 准 应 立 即 停 止 填 筑 采 用 排 水 固 结 法 施 工 时, 桥 台 涵 洞 通 道 以 及 加 固 工 程 应 在 预 压 沉 降 完 成 后 方 可 进 行 施 工 路 堤 与 桥 台 衔 接 部 位 路 堤 与 堆 坡 预 压 填 土 应 同 步 填 筑 与 碾 压, 填 料 宜 选 用 透 水 性 材 料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预 压 荷 载 预 压 时 间 进 行 预 压 在 预 压 期 内, 除 添 加 由 于 沉 降 而 引 起 的 沉 降 补 方 外, 严 禁 其 他 作 业 ⑶) 在 软 土 地 基 上 直 接 填 筑 路 堤,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水 面 以 下 部 分 应 选 择 透 水 性 好 的 填 料, 水 面 以 上 可 用 一 般 土 或 轻 质 材 填 筑 2 填 筑 路 基 的 土 宜 从 取 土 场 取 用 必 须 在 两 侧 取 土 时, 取 土 坑 距 路 堤 坡 脚 的 距 离 应 满 足 路 堤 稳 定 的 要 求 3 反 压 护 道 施 工 宜 与 路 堤 同 时 填 筑 分 开 填 筑 时, 必 须 在 路 堤 达 到 临 界 高 度 前 完 成 反 压 护 道 施 工 2 8 3 1 1 0 2 2 滑 坡 地 段 路 基 施 工 监 测 滑 坡 地 段 路 基 施 工 要 求 滑 坡 地 段 施 工 前, 应 制 定 应 对 滑 坡 或 边 坡 危 害 的 安 全 预 案,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 幻 滑 坡 整 治 宜 在 旱 季 施 工 需 要 在 冬 期 施 工 时, 应 了 解 当 地 气 候 水 文 情 况, 严 格 按 照 冬 期 施 工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 路 基 施 工 应 注 意 对 滑 坡 区 内 其 他 工 程 和 设 施 的 保 护 在 滑 坡 区 内 有 河 流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因 滑 坡 工 程 的 施 工 使 河 流 改 道 或 压 缩 河 道 滑 坡 整 治, 应 及 时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封 闭 滑 坡 体 上 的 裂 隙, 应 在 滑 坡 边 缘 一 定 距 离 外 的 稳 定 地 层 上, 按 设 计 要 求 并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修 筑 一 条 或 数 条 环 形 截 水 沟, 截 水 沟 应 有 防 渗 措 施 破 减 载 ^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截 断 流 向 滑 坡 体 的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及 临 时 用 水 ( ^ ) 滑 坡 体 未 处 理 之 严 禁 在 滑 坡 体 上 增 加 荷 载, 严 禁 在 滑 坡 前 缘 减 载 ^ 滑 坡 整 治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恢 复 植 被 ( 幻 采 用 削 坡 减 载 方 案 整 治 滑 坡 时, 减 载 应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严 禁 超 挖 或 乱 挖, 严 禁 爆 ( 幻 采 用 加 填 压 脚 方 案 整 治 滑 坡 时, 只 能 在 抗 滑 段 加 重 反 压, 并 且 做 好 地 下 排 水, 不 得 因 为 加 填 压 脚 土 而 堵 塞 原 有 地 下 水 出 口

2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二 滑 坡 防 治 的 工 程 措 施 滑 坡 防 治 的 工 程 措 施 主 要 有 排 水 力 学 平 衡 和 改 变 滑 带 土 三 类 ( 一 ) 排 除 降 水 及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活 动 是 诱 发 滑 坡 产 生 的 主 要 外 因, 排 除 降 水 及 地 下 水 的 主 要 方 法 如 下 : ⑴ 环 形 截 水 沟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 对 于 滑 坡 顶 面 的 地 表 水, 应 采 取 截 水 沟 等 措 施 处 理, 不 11: 地 表 水 流 入 滑 动 面 内 必 须 在 滑 动 面 以 外 修 筑 1 2 条 环 形 截 水 沟 环 形 截 水 沟 设 置 处, 应 在 滑 坡 可 能 发 生 的 边 界 以 外 不 少 于 5 爪 的 地 方 ⑵ 树 枝 状 排 水 沟 树 枝 状 排 水 沟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排 除 滑 体 坡 面 上 的 径 流 平 整 夯 实 滑 坡 体 表 面 的 土 层, 防 止 地 表 水 渗 入 滑 体 坡 面 造 成 髙 低 不 平, 不 利 于 地 表 面 的 排 除, 易 于 积 水, 应 将 坡 面 作 适 当 平 整 当 坡 面 土 质 疏 松, 地 表 水 易 下 渗, 故 需 将 其 夯 实 坡 面 上 有 裂 缝 时, 应 将 裂 缝 两 侧 的 土 挖 开, 宽 度 不 小 于 深 度 宜 为 1 2111, 然 后 用 粘 质 土 分 层 填 筑 夯 实 ; 当 坡 面 上 有 封 闭 的 洼 地 或 泉 水 露 头 时, 应 设 水 沟 将 其 排 出 滑 坡 坡 面, 疏 干 积 水 ⑷ 排 除 地 下 水 排 除 地 下 水 的 方 法 较 多, 有 支 撑 渗 沟 边 坡 渗 沟 暗 沟 平 孔 等 ( 二 ) 改 善 土 的 工 程 性 质 一 般 采 用 焙 烧 法 爆 破 灌 浆 法 等 物 理 化 学 方 法 改 善 土 的 工 程 性 质 焙 烧 法 是 利 用 导 洞 焙 烧 滑 坡 脚 部 的 滑 带 上, 使 之 形 成 地 下 挡 墙 而 稳 定 滑 坡 的 一 种 措 施 利 用 焙 烧 法 可 以 治 理 一 些 土 质 滑 坡 爆 破 灌 浆 法 是 一 种 用 炸 药 爆 破 破 坏 滑 动 面, 随 之 把 浆 液 灌 入 滑 带 中 以 置 换 滑 带 水 并 固 结 滑 带 上, 从 而 达 到 使 滑 坡 稳 定 的 一 种 治 理 方 法 目 前 这 种 方 法 仅 用 于 小 型 滑 坡 在 我 国 黄 土 区 的 一 些 滑 坡, 曾 用 石 灰 水 泥 和 粘 土 浆 液 压 注 裂 缝 的 方 法 来 加 固 滑 带 土,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效 ( 三 ) 将 上 积 土 体 减 重, 加 重 底 脚 处 当 挖 方 路 基 上 边 坡 发 生 的 滑 坡 不 大 时, 可 采 用 刷 方 减 重, 反 压 坡 脚 的 方 法 来 防 治 滑 坡 反 压 到 坡 脚 的 土 体 必 须 填 在 抗 滑 地 段, 不 能 填 在 主 滑 地 段 填 方 时, 必 须 做 好 地 下 排 水 工 程, 不 能 因 填 土 堵 死 原 有 的 地 下 水 出 口, 造 成 后 患 减 重 的 上 积 土 的 位 置 须 在 主 滑 地 段 的 上 部, 而 不 能 在 抗 滑 段 减 重, 否 则, 将 削 弱 抗 滑 段 的 作 用 牵 引 式 滑 坡 具 有 膨 胀 性 质 的 滑 坡 不 宜 用 滑 坡 减 重 在 滑 坡 体 未 处 治 之 前, 禁 止 在 滑 坡 体 上 增 加 荷 载 如 停 放 机 械 堆 放 材 料 弃 土 等 ( 四 ) 选 择 干 旱 的 施 工 季 节, 集 中 力 量 突 击 滑 坡 施 工 段 水 是 引 起 坡 体 失 稳 的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选 择 干 旱 的 季 节, 集 中 力 量 突 击 滑 坡 段 的 工 程 ( 五 ) 修 筑 支 挡 工 程 因 失 去 支 撑 而 引 起 滑 动 的 滑 坡, 或 滑 坡 床 陡 滑 动 可 能 较 快 的 滑 坡, 采 用 修 筑 支 挡 工 程 的 办 法, 可 增 加 滑 坡 的 重 力 平 衡 条 件, 使 滑 体 迅 速 恢 复 稳 定 支 挡 建 筑 物 种 类 有 : 抗 滑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23 片 石 琛 抗 滑 桩 抗 滑 挡 墙 等 2 8 3 1 1 0 3 0 路 基 防 护 与 支 挡 2 8 3 1 1 0 3 1 防 护 与 支 挡 工 程 类 型 路 基 防 护 工 程 是 防 治 路 基 病 害 保 证 路 基 稳 定 改 善 环 境 景 观 保 护 生 态 平 衡 的 重 要 设 施 路 基 防 护 与 加 固 工 程 设 施, 按 其 作 用 不 同, 可 分 为 边 坡 坡 面 防 护 冲 刷 防 护 支 挡 建 筑 物 及 湿 软 地 基 加 固 等 四 大 类 一 边 坡 坡 面 防 护 坡 面 防 护 是 指 在 坡 面 上 所 做 的 各 种 铺 砌 和 栽 植 的 总 称, 可 分 为 植 物 防 护 与 圬 工 防 护 坡 面 防 护, 主 要 是 保 护 路 基 边 坡 表 面, 免 受 雨 水 冲 刷, 减 缓 温 差 及 温 度 变 化 的 影 响, 防 止 和 延 缓 软 弱 岩 土 表 面 的 风 化 碎 裂 剥 蚀 演 变 进 程, 从 而 保 护 路 基 边 坡 的 整 体 稳 定 性,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还 可 美 化 路 容, 协 调 自 然 环 境 ⑴ 植 物 防 护 : 种 草 铺 草 皮 植 树 ^ 圬 工 防 护 : 框 格 防 护 封 面 护 面 墙 干 砌 片 石 护 坡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浆 砌 预 制 块 护 坡 锚 杆 铁 丝 网 喷 浆 喷 射 混 凝 土 护 坡 口 ) 土 工 织 物 防 护 : 挂 网 式 坡 间 防 护 土 工 织 物 复 合 植 被 防 护 及 其 他 土 工 织 物 防 护 二 冲 刷 防 护 用 于 防 护 水 流 对 路 基 的 冲 刷 与 淘 刷, 可 分 为 直 接 防 护 和 间 接 防 护 两 类 ⑴ 直 接 防 护 : 植 物 铺 石 拋 石 石 笼 等 口 ) 间 接 防 护 : 丁 坝 顺 坝 防 洪 堤 等 导 流 构 造 物 以 及 改 移 河 道 三 支 挡 建 筑 物 用 以 防 止 路 基 变 形 或 支 挡 路 基 本 体 或 山 体 的 位 移, 以 保 证 其 稳 定 性, 常 用 的 类 型 有 路 基 边 坡 支 挡 和 堤 岸 支 挡 ( 工 ) 路 基 边 坡 支 挡 : 挡 土 墙 石 垛 及 其 他 具 有 承 重 作 用 的 构 造 物 等 ( 幻 堤 岸 支 挡 : 沿 河 驳 岸 浸 水 挡 土 墙 四 湿 软 地 基 加 固 用 各 种 有 效 方 法 处 治 含 水 量 高 孔 隙 比 大 承 载 力 低 的 湿 软 地 基, 以 防 路 基 沉 陷 滑 移 或 发 生 其 他 病 害 常 用 的 方 法 有 换 填 土 层 法 碾 压 夯 实 法 排 水 固 结 法 挤 密 法 化 学 加 固 法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加 固 法 等 2 8 3 1 1 0 3 2 防 护 与 支 挡 工 程 的 适 用 条 件 与 功 能 一 植 物 防 护 种 草 防 护 适 用 于 边 坡 稳 定, 坡 面 受 雨 水 冲 刷 轻 微, 且 易 于 草 类 生 长 的 路 堤 与 路 堑 边 坡 播 种 方 法 有 撒 播 法 喷 播 法 和 行 播 法 当 前 推 广 使 用 的 两 种 新 方 法 是 湿 式 喷 播 技 术 和 客 土 喷 播 技 术 ( 幻 铺 草 皮 适 用 于 需 要 迅 速 绿 化 的 土 质 边 坡 草 皮 护 坡 铺 置 形 式 有 平 铺 式 叠 铺 式 方 格 式 和 卵 ( 片 ) 石 方 格 式 四 种 ^ 植 灌 木 与 种 草 铺 草 皮 配 合 使 用, 使 坡 面 形 成 良 好 的 防 护 层, 适 用 于 土 质 边 坡 和

24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膨 胀 土 边 坡, 但 对 盐 渍 土 经 常 浸 水 经 常 干 旱 的 边 坡 及 粉 质 土 边 坡 不 宜 采 用 二 圬 工 防 护 ( ^ ) 框 格 防 护 : 适 用 于 土 质 或 风 化 岩 石 边 坡 进 行 防 护, 框 格 防 护 可 采 用 混 凝 土 浆 砌 片 ( 块 ) 石 卵 ( 砾 ) 石 等 做 骨 架, 框 格 内 宜 采 用 植 物 防 护 或 其 他 辅 助 防 护 措 施 ^ 口 ) 封 面 : 包 括 抹 面 捶 面 喷 浆 喷 射 混 凝 土 等 防 护 形 式 1 抹 面 防 护 适 用 于 易 风 化 的 软 质 岩 石 挖 方 边 坡, 岩 石 表 面 比 较 完 整, 尚 无 剥 落 2 捶 面 防 护 适 用 于 易 受 雨 水 冲 刷 的 土 质 边 坡 和 易 风 化 的 岩 石 边 坡 3 喷 浆 和 喷 射 混 凝 土 防 护 适 用 于 边 坡 易 风 化 裂 隙 和 节 理 发 育 坡 面 不 平 整 的 岩 石 挖 方 边 坡 ( ^ ) 护 面 墙 : 用 于 封 闭 各 种 软 质 岩 层 和 较 破 碎 的 挖 方 边 坡 以 及 坡 面 易 受 侵 蚀 的 土 质 边 坡 用 护 面 墙 防 护 的 挖 方 边 坡 不 宜 陡 于 1 : 0.5, 并 应 符 合 极 限 稳 定 边 坡 的 要 求 护 面 墙 分 为 实 体 窗 孔 式 拱 式 等 类 型, 应 根 据 边 坡 地 质 条 件 合 理 选 用 ⑷ 石 砲 护 坡 : -1 干 砌 片 石 护 坡 适 用 于 易 受 水 流 侵 蚀 的 土 质 边 坡 严 重 剥 落 的 软 质 岩 石 边 坡 周 期 性 浸 水 及 受 水 流 冲 刷 较 轻 ( 流 速 小 于 2 々 爪 ) 的 河 岸 或 水 库 岸 坡 的 坡 面 防 护 2 浆 砲 片 ( 卵 ) 石 护 坡 适 用 于 防 护 流 速 较 大 3 ^!!! ) 波 浪 作 用 较 强 有 流 水 漂 浮 物 等 撞 击 的 边 坡 对 过 分 潮 湿 或 冻 害 严 重 的 土 质 边 坡 应 先 采 取 排 水 措 施 再 行 铺 筑 3 浆 砌 预 制 块 防 护 适 用 于 石 料 缺 乏 地 区 预 制 块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不 应 低 于 0 1 5 ^ 锚 杆 铁 丝 网 喷 浆 或 喷 射 混 凝 土 护 坡 : 适 用 于 直 面 为 碎 裂 结 构 的 硬 岩 或 层 状 结 构 的 不 连 续 地 层, 以 及 坡 面 岩 石 与 基 岩 分 离 并 有 可 能 下 滑 的 挖 方 边 坡 ) 拋 石 : 用 于 经 常 浸 水 且 水 深 较 大 的 路 基 边 坡 或 坡 脚 以 及 挡 土 墙 护 坡 的 基 础 防 护 抛 石 一 般 多 用 于 抢 修 工 程 ^ 石 笼 : 沿 河 路 堤 坡 脚 或 河 岸, 当 受 水 流 冲 刷 和 风 浪 侵 袭, 且 防 护 工 程 基 础 不 易 处 理 或 沿 河 挡 土 墙 护 坡 基 础 局 部 冲 刷 深 度 过 大 时, 可 采 用 石 笼 防 护 三 土 工 织 物 防 护 ( ^ ) 挂 网 式 坡 面 防 护 适 用 于 风 化 碎 落 较 严 重 的 岩 石 边 坡 ( 幻 土 工 织 物 复 合 植 被 防 护 的 典 型 形 式 是 三 维 土 工 网 ( 垫 ) 植 草 防 护, 主 要 适 用 于 边 坡 坡 度 缓 于 1 : 1, 边 坡 髙 度 小 于 3111 的 土 质 边 坡 口 ) 其 他 土 工 织 物 防 护 有 草 坪 植 生 带 适 用 于 破 碎 或 易 风 化 破 碎 的 岩 石 路 堑 边 坡 的 锚 杆 挂 高 强 塑 料 网 格 喷 浆 ( 喷 射 混 凝 土, 以 及 土 工 织 物 作 反 滤 层 的 护 坡 四 间 接 防 护 (^) 丁 坝 适 用 于 宽 浅 变 迁 性 河 段, 一 般 采 用 钢 丝 笼 或 相 互 铰 接 的 预 制 混 凝 土 块 等 柔 性 结 构 物, 也 可 采 用 石 砌 或 现 浇 混 凝 土 等 刚 性 结 构 物 坝 体 轴 线 与 导 线 ( 河 岸 正 交 或 成 较 大 角 度 的 斜 交 的 导 流 构 造, 其 作 用 是 将 水 流 挑 离 河 岸, 丁 坝 形 式 较 多, 按 长 短 分, 有 长 丁 坝 短 丁 坝 丁 坝 可 由 乱 石 堆 砌 而 成 其 横 断 面 为 梯 形, 坝 身 顶 宽 2 31X1, 坝 头 顶 宽 约 3 4111, 迎 面 边 坡 1 : 2 1 :3, 背 面 边 坡 1 : 0,5 1 : 2, 丁 坝 要 求 设 置 多 个 以 形 成 坝 群 ^ 顺 坝 指 坝 轴 线 基 本 沿 导 流 线 边 缘 布 置, 使 水 流 较 顺 缓 地 改 变 流 向, 起 疏 导 水 流 作 用 顺 坝 坝 长 与 被 防 护 段 长 度 基 本 相 等, 一 般 采 用 石 砌 或 混 凝 土 结 构, 横 断 面 为 梯 形, 坝 顶 宽 度 应 根 据 稳 定 性 计 算 确 定, 迎 面 边 坡 1 : 1. 5 1 : 2,5, 背 面 边 坡 1 : 1. 0 1 : 1. 5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25 改 河 移 道 可 以 将 直 接 冲 刷 及 淘 刷 路 基 的 水 流 引 离 路 基 挖 滩 改 河, 清 除 孤 石, 有 利 于 布 置 路 线, 减 少 桥 涵 但 改 河 移 道 涉 及 水 流 改 向, 影 响 大 且 投 资 高, 故 改 河 通 常 在 较 短 的 河 道 上 进 行, 并 力 求 顺 河 势, 使 新 河 槽 符 合 自 然 河 流 特 征, 不 致 使 水 重 归 故 道 五 挡 土 墙 常 用 的 挡 土 墙 类 型 有 重 力 式 悬 臂 式 护 臂 式 锚 杆 式 及 锚 定 板 式 和 加 筋 挡 土 墙 等 1. 重 力 式 挡 土 墙 重 力 式 挡 土 墙 依 靠 圬 工 墙 体 的 自 重 抵 抗 墙 后 土 体 的 侧 向 推 力 ( 土 压 力 ), 以 维 持 土 体 的 稳 定, 是 我 国 目 前 最 常 用 的 一 种 挡 土 墙 形 式, 多 用 浆 砌 片 ( 块 ) 石 砌 筑 缺 乏 石 料 地 区, 有 时 可 用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作 为 砌 体, 也 可 直 接 用 混 凝 土 浇 筑, 一 般 不 配 钢 筋 或 只 在 局 部 范 围 配 置 少 量 钢 筋 这 种 挡 土 墙 形 式 简 单 施 工 方 便, 可 就 地 取 材 适 应 性 强," 因 而 应 用 广 泛 缺 点 是 墙 身 截 面 大, 圬 工 数 量 也 大, 在 软 弱 地 基 上 修 建 往 往 受 到 承 载 力 的 限 制, 墙 高 不 宜 过 高 重 力 式 挡 土 墙, 一 般 由 墙 身 基 础 排 水 设 施 和 沉 降 伸 缩 缝 等 部 分 组 成 重 力 式 挡 土 墙 墙 背 形 式 可 分 为 俯 斜 仰 斜 垂 直 凸 形 折 线 ( 凸 折 式 ) 和 衡 重 式 五 种 重 力 式 挡 土 墙 施 工 主 要 工 序 : 施 工 准 备 基 坑 开 挖 拫 检 复 核 砲 筑 基 础 基 坑 回 填 选 修 面 石 与 拌 砂 浆 砌 筑 墙 身 填 筑 反 滤 层 与 墙 背 回 填 清 理 勾 缝 竣 工 交 验 ⑴ 基 坑 开 挖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地 质 情 况 进 行 核 对, 与 设 计 不 符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基 坑 开 挖 宜 分 段 跳 槽 进 行 基 坑 开 挖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排 水, 坑 内 积 水 应 随 时 排 干 采 用 倾 斜 基 底 时, 基 底 标 高 应 按 设 计 控 制, 不 得 超 挖 填 补 基 坑 开 挖 后 应 检 验 基 底 承 载 力, 若 承 载 力 达 不 到 要 求, 应 按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指 示 处 理 ⑵ 基 础 施 工 开 挖 基 坑 及 处 理 后, 检 验 基 底 尺 寸 及 标 高, 报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合 格 后 砌 筑 基 础 应 将 基 底 表 面 风 化 松 软 土 石 清 除 硬 质 岩 石 基 坑 中 的 基 础, 宜 满 坑 砌 筑 雨 期 在 土 质 或 易 风 化 软 质 岩 石 基 坑 中 砌 筑 基 础 时, 应 在 基 坑 挖 好 后 及 时 封 闭 坑 底 当 基 底 设 有 向 内 倾 斜 的 稳 定 横 坡 时, 应 采 取 临 时 排 水 措 施, 辅 以 必 要 座 浆 后 安 砌 基 础 采 用 台 阶 式 基 础 时, 台 阶 与 墙 体 应 连 在 一 起 同 时 砲 筑, 基 底 及 墙 趾 台 阶 转 折 处 不 得 砌 成 垂 直 通 缝, 硇 体 与 台 阶 壁 间 的 缝 隙 砂 浆 应 饱 满 基 坑 应 随 砌 筑 分 层 回 填 夯 实, 并 在 表 面 留 3 ^ 的 向 外 斜 坡 0 墙 身 施 工 墙 身 要 分 层 错 缝 砌 筑, 砌 出 地 面 后 基 坑 应 及 时 回 填 夯 实, 并 完 成 其 顶 面 排 水 防 渗 设 施 伸 缩 缝 与 沉 降 缝 内 两 侧 壁 应 竖 直 平 齐, 无 搭 叠 ; 缝 中 防 水 材 料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施 工 泄 水 孔 应 在 砌 筑 墙 身 过 程 中 设 置, 确 保 排 水 畅 通, 并 应 保 证 墙 背 反 滤 防 渗 设 施 的 施 工 质 量 当 墙 身 的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 5 ^ 时, 方 可 进 行 回 填 等 工 作 在 距 墙 背 0.5 1.01X1 以 内, 不 宜 用 重 型 振 动 压 路 机 碾 压 2, 加 筋 土 挡 土 墙 加 筋 土 挡 土 墙 是 在 土 中 加 入 拉 筋, 利 用 拉 筋 与 土 之 间 的 摩 擦 作 用, 改 善 土 体 的 变 形 条 件 和 提 高 土 体 的 工 程 特 性, 从 而 达 到 稳 定 土 体 的 目 的 加 筋 土 挡 土 墙 由 填 料 在 填 料 中 布 置 的 拉 筋 以 及 墙 面 板 三 部 分 组 成 一 般 应 用 于 地 形 较 为 平 坦 且 宽 敞 的 填 方 路 段 上, 在 挖 方 路 段 或 地 形 陡 峭 的 山 坡, 由 于 不 利 于 布 置 拉 筋, 般 不 宜 使 用 加 筋 土 是 柔 性 结 构 物, 适 用 于 填 土 路 基 能 够 适 应 地 基 轻 微 的 变 形, 填 土 引 起 的 地 基

2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变 把 对 加 筋 土 挡 土 墙 的 稳 定 性 影 响 比 对 其 他 结 构 物 小, 地 基 的 处 理 也 较 简 便 ; 它 是 一 种 很 好 的 抗 振 结 构 物 ; 节 约 占 地, 造 型 美 观 ; 圬 工 量 少, 造 价 比 较 低,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加 筋 土 挡 土 墙 一 般 由 墙 面 板 填 土 填 土 中 布 置 的 拉 筋 基 础 排 水 设 施 和 沉 降 伸 缩 缝 等 几 部 分 构 成 加 筋 土 挡 土 墙 施 工 主 要 工 序 : 施 工 准 备 基 坑 开 挖 报 检 复 核 基 础 浇 ( 砌 ) 筑 墙 面 板 预 制 墙 面 板 安 装 铺 设 拉 筋 填 土 碾 压 竣 工 交 验 等 施 工 要 求 为 : ( ^ ) 安 装 直 立 墙 面 板 应 按 不 同 填 料 和 拉 筋 预 设 仰 斜 坡, 仰 斜 坡 一 般 为 1 : 0,0 2 1 : 0.05, 墙 面 不 得 前 倾 ^ 拉 筋 应 有 粗 糙 面, 并 按 设 计 布 置 呈 水 平 铺 设, 当 局 部 与 填 土 不 密 贴 时 应 铺 砂 垫 平 钢 拉 筋 与 钢 材 外 露 部 分 应 作 防 锈 处 理 连 续 敷 设 的 拉 筋 接 头 应 置 于 其 尾 部 ; 拉 筋 尾 端 宜 用 拉 紧 器 拉 紧, 各 拉 筋 的 拉 力 应 大 体 均 匀, 但 应 避 免 拉 动 墙 面 板 墙 背 拉 筋 锚 固 段 填 料 宜 采 用 粗 粒 土 或 改 性 土 等 填 料 墙 背 填 土 必 须 满 足 设 计 压 实 度 要 求 ) 填 料 摊 铺 碾 压 应 从 拉 筋 中 部 开 始 平 行 于 墙 面 碾 压, 先 向 拉 筋 尾 部 逐 步 进 行, 然 后 再 向 墙 面 方 向 进 行, 严 禁 平 行 于 拉 筋 方 向 碾 压 ^ 填 土 分 层 厚 度 及 碾 压 遍 数, 应 根 据 拉 筋 间 距 碾 压 机 具 和 密 实 度 要 求,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严 禁 使 用 羊 足 碾 碾 压 靠 近 墙 面 板 1111 范 围 内, 应 使 用 小 型 机 具 夯 实 或 人 工 夯 实, 不 得 使 用 重 型 压 实 机 械 压 实 ( ^ ) 当 采 用 聚 丙 烯 土 工 带 时, 拉 带 应 平 顺, 不 得 出 现 打 折 扭 曲 等 现 象, 不 得 与 硬 质 棱 角 填 料 直 接 接 触 ( 了 ) 施 工 过 程 中 随 时 观 测 加 筋 土 挡 土 墙 异 常 变 化 3, 锚 杆 挡 土 墙 锚 杆 挡 土 墙 是 由 钢 筋 混 凝 土 肋 柱 墙 面 板 和 水 平 ( 或 倾 斜 ) 的 锚 杆 联 合 组 成 的 轻 型 支 挡 结 构 物 锚 杆 挡 土 墙 是 利 用 锚 杆 与 地 层 间 的 锚 固 力 来 维 持 结 构 物 稳 定 的 一 种 挡 土 结 构 物 优 点 是 结 构 重 量 轻, 节 约 大 量 的 圬 工 和 节 省 工 程 投 资 ; 利 于 挡 土 墙 的 机 械 化 装 配 化 施 工,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 少 量 开 挖 基 坑, 克 服 不 良 地 基 开 挖 的 困 难, 并 利 于 施 工 安 全 缺 点 是 施 工 工 艺 要 求 较 高, 要 有 钻 孔 灌 浆 等 配 套 的 专 用 机 械 设 备, 且 要 耗 用 一 定 的 钢 材 锚 杆 挡 土 墙 适 用 于 缺 乏 石 料 的 地 区 和 挖 基 困 难 的 地 段, 一 般 用 于 岩 质 路 堑 路 段, 但 其 他 具 有 锚 固 条 件 的 路 莖 墙 也 可 使 用, 还 可 应 用 于 陡 坡 路 堤 壁 板 式 锚 杆 挡 土 墙 多 用 于 岩 石 边 坡 防 护 锚 杆 挡 土 墙 由 于 锚 固 地 层 施 工 方 法 受 力 状 态 以 及 结 构 形 式 等 的 不 同, 有 各 种 各 样 的 形 式 按 墙 面 的 结 构 形 式 可 分 为 柱 板 式 锚 杆 挡 土 墙 和 壁 板 式 锚 杆 挡 土 墙 锚 杆 挡 土 墙 施 工 工 序 主 要 有 施 工 准 备 基 坑 开 挖 基 础 浇 ( 砌 ) 筑 锚 杆 制 作 钻 孔 锚 杆 安 放 与 注 浆 锚 固 柱 和 挡 土 板 预 制 肋 柱 安 装 挡 土 板 安 装 墙 后 填 料 填 筑 与 压 实 竣 工 交 验 等 施 工 要 求 为 : ( ^ )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在 施 工 前 应 作 锚 杆 抗 拔 力 验 证 试 验 ^ 钻 孔 后 应 将 孔 内 粉 尘 石 渣 清 理 干 净 孔 轴 应 保 持 直 线, 孔 位 允 许 偏 差 为 士 50111111, 深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一 10 + 50111111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27 ^ 锚 杆 应 安 装 在 孔 位 中 心 ( 斗 ) 锚 杆 未 插 入 岩 层 部 分, 必 须 按 设 计 要 求 作 防 锈 处 理 ( 巧 ) 有 水 地 段 安 装 锚 杆, 应 将 孔 内 的 水 排 出 或 采 用 早 强 速 凝 药 包 式 锚 杆 ( ^ ) 宜 先 插 入 锚 杆 然 后 灌 浆, 灌 浆 应 采 用 孔 底 注 浆 法, 灌 浆 管 应 插 至 距 孔 底 5 0 100111111, 并 随 水 泥 砂 浆 的 注 入 逐 渐 拔 出, 灌 浆 压 强 宜 不 小 于 0,2 ^ 0 ( 了 ) 砂 浆 锚 杆 安 装 后, 不 得 敲 击 摇 动 普 通 砂 浆 锚 杆 在 3 天 内, 早 强 砂 浆 锚 杆 在 12 小 时 内, 不 得 在 杆 体 上 悬 挂 重 物 必 须 待 砂 浆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5 后 方 可 安 装 肋 柱 墙 板 安 装 墙 板 时, 应 边 安 装 墙 板 边 进 行 墙 背 回 填 及 墙 背 排 水 系 统 施 工 2 6 3 1 1 0 4 0 路 基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和 路 基 施 工 测 量 方 法 2 6 3 1 1 0 4 1 最 佳 含 水 量 测 定 最 佳 含 水 量 是 土 基 施 工 的 一 个 重 要 控 制 参 数, 是 土 基 达 到 最 大 干 密 度 所 对 应 的 含 水 量 试 验 方 法 有 击 实 试 验 法 振 动 台 法 和 表 面 振 动 击 实 仪 法 击 实 试 验 法 击 实 试 验 分 轻 型 和 重 型 击 实, 采 用 大 小 两 种 试 筒, 分 别 适 用 于 粒 径 不 大 于 20111111 的 土 和 粒 径 不 大 于 40111111 的 土 用 干 法 或 湿 法 制 备 一 组 不 同 含 水 量 相 差 约 2 ^ 的 试 样 ( 不 少 于 五 个 ( 幻 取 制 备 好 的 土 样 按 所 选 击 实 方 法 分 3 次 或 5 次 倒 入 击 实 筒, 每 层 按 规 定 的 击 实 次 数 进 行 击 实, 要 求 击 完 后 余 土 高 度 不 超 过 试 筒 顶 面 5 目 修 平 称 量 后 用 推 土 器 推 出 筒 内 试 样, 测 定 击 实 试 样 的 含 水 量 和 测 算 击 实 后 土 样 的 湿 密 度 其 余 土 样 按 相 同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 卩 ) 计 算 各 试 样 干 密 度, 以 干 密 度 为 纵 坐 标, 含 水 量 为 横 坐 标 绘 制 曲 线, 曲 线 上 峰 值 点 的 纵 横 坐 标 分 别 为 最 大 干 密 度 和 最 佳 含 水 量 ~ 当 试 样 中 有 大 于 小 筒 ) 或 大 于 大 筒 ) 颗 粒 时, 应 先 取 出 大 于 251111X1 或 大 于 381X1111 颗 粒, 求 得 其 百 分 率 要 求 不 得 大 于 对 剩 余 试 样 进 行 击 实 试 验, 再 利 用 修 正 公 式 对 最 大 干 密 度 和 最 佳 含 水 量 进 行 修 正 击 实 法 相 关 指 标 和 其 他 实 验 方 法 的 具 体 试 验 步 骤 详 见 有 关 试 验 规 程 二 振 动 台 法 与 表 面 振 动 压 实 仪 法 振 动 台 法 与 表 面 振 动 压 实 仪 法 均 是 采 用 振 动 方 法 测 定 土 的 最 大 干 密 度 前 者 是 整 个 土 样 同 时 受 到 垂 直 方 向 的 振 动 作 用, 而 后 者 是 振 动 作 用 自 土 体 表 面 垂 直 向 下 传 递 的 用 于 测 定 无 粘 聚 性 自 由 排 水 粗 粒 土 和 巨 粒 土 的 最 大 干 密 度, 这 两 种 方 法 的 测 定 结 果 基 本 一 致, 但 前 者 试 验 设 备 及 操 作 较 复 杂, 表 面 振 动 压 实 仪 法 相 对 容 易, 且 更 接 近 于 现 场 振 动 碾 压 的 实 际 状 况 振 动 台 法 与 表 面 振 动 压 实 仪 法 适 用 于 通 过 0^ 0751X1111 标 准 筛 的 干 颗 粒 质 量 百 分 数 不 大 于 1 5 ^ 无 粘 性 自 由 排 水 粗 粒 土 和 巨 粒 土 对 于 最 大 颗 粒 大 于 60111111 的 巨 粒 土, 因 受 试 筒 允 许 最 大 粒 径 的 限 制, 应 按 相 似 级 配 法 制 备 缩 小 粒 径 的 系 列 模 型 试 料 2 6 3 1 1 0 4 2 压 实 度 检 测 压 实 度 是 路 基 质 量 控 制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是 现 场 干 密 度 和 室 内 最 大 干 密 度 的 比 值 压

28 22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实 度 越 高 路 基 密 实 度 越 大, 材 料 整 体 性 能 越 好 其 现 场 密 度 的 测 定 方 法 如 下 : 一 灌 砂 法 1. 适 用 范 围 现 场 挖 坑, 利 用 灌 砂 测 定 体 积, 计 算 密 度 适 用 路 基 土 压 实 度 检 测, 不 宜 用 于 填 石 路 堤 等 有 大 孔 洞 或 大 孔 隙 材 料 的 测 定 在 路 面 工 程 中 也 适 用 于 基 层 砂 石 路 面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及 沥 青 贯 入 式 路 面 的 压 实 度 检 测 1 试 验 步 骤 ( 标 定 砂 锥 体 积 和 量 砂 密 度 ^ 试 验 地 点 选 一 块 平 坦 的 表 面, 并 将 其 清 扫 干 净, 其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基 板 面 积 口 ) 将 基 板 放 在 平 坦 表 面 上, 沿 基 板 中 孔 凿 洞, 挖 出 材 料 后 称 重 测 含 水 量 若 测 点 表 面 粗 糙, 则 先 灌 砂 测 出 粗 糙 表 面 的 耗 砂 量 ) 将 基 板 安 放 在 试 坑 上, 将 已 知 量 砂 质 量 的 灌 砂 筒 安 放 在 基 板 中 间, 使 灌 砂 筒 的 下 口 对 准 基 板 的 中 孔 及 试 洞, 打 开 灌 砂 筒 的 开 关, 让 砂 回 流 试 坑 中 灌 砂 完 毕 取 走 灌 砂 筒, 称 取 剩 余 砂 的 质 量, 算 出 试 坑 消 耗 砂 的 质 量 ( 根 据 试 坑 消 耗 砂 的 质 量 和 量 砂 的 密 度 算 出 试 坑 挖 除 材 料 的 体 积, 再 由 材 料 质 量 算 出 湿 密 度, 用 式 计 算 式 中 内 " 一 一 干 密 度 ; 卜 湿 密 度 ; 切 ---- 含 水 量 二 ' 环 刀 法 ( 工 ) 适 用 范 围 : 用 于 细 粒 土 的 密 度 测 试 ⑵ 试 验 步 骤 ^ 1 4 ^ 圆 圃 1 擦 净 环 刀, 称 取 环 刀 质 量 III, 准 确 至 0.18 2 在 试 验 地 点, 将 面 积 为 3(^01X300:01 的 地 面 清 扫 干 净 \ 3 将 定 向 筒 齿 钉 固 定 于 铲 平 的 地 面 上, 顺 次 将 环 刀 环 盖 放 入 定 向 筒 内 与 地 面 垂 直 4 将 导 杆 保 持 垂 直 状 态, 用 取 土 器 落 锤 将 环 刀 打 入 压 实 层 中, 至 环 盖 顶 面 与 定 向 筒 上 口 齐 平 为 止 5 去 掉 击 实 锤 和 定 向 筒, 用 镐 将 环 刀 及 试 样 取 出 6 轻 轻 取 下 环 盖, 用 修 土 刀 自 边 至 中 间 修 去 两 端 多 余 的 土, 用 直 尺 检 测 直 至 修 平 为 止 7 擦 净 环 刀 外 壁, 用 天 平 称 取 环 刀 及 试 样 合 计 重 量, 准 确 至 0. 4 8 自 环 刀 中 取 出 试 样, 取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土 样, 测 定 其 含 水 量 三 核 子 密 度 湿 度 仪 法 1. 原 理 及 适 用 范 围 利 用 放 射 性 元 素 测 量 各 种 土 的 密 实 度 和 含 水 量 打 洞 后 用 直 接 透 射 法 测 定, 测 定 层 的 厚 度 不 超 过 20(^11 也 可 测 定 路 面 材 料 的 密 实 度 和 含 水 量, 测 定 时 在 表 面 用 散 射 法 2# 准 备 工 作

2 6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29 ( ^ ) 每 天 使 用 前 用 标 准 板 测 定 仪 器 的 标 准 值 ^ 在 进 行 沥 青 混 合 料 压 实 层 密 度 测 定 前, 应 用 核 子 法 对 取 孔 的 试 件 进 行 标 定 ; 测 定 其 他 密 度 时, 宜 与 挖 坑 灌 砂 法 的 结 果 进 行 标 定 3^ 试 验 步 骤 ( 丨 ) 散 射 法 测 定 时, 应 将 核 子 仪 平 稳 地 置 于 测 试 位 置 上 ^ 如 用 直 接 透 射 法 测 定 时, 应 将 放 射 源 棒 放 入 已 预 先 打 好 的 孔 内 ( ^ ) 打 开 仪 器, 测 试 员 退 出 21X1 之 外, 按 照 选 定 的 时 间 进 行 测 量 达 到 测 定 时 间 后, 读 取 显 示 的 各 种 数 值, 并 迅 速 关 机 2 8 3 1 1 0 4 3 弯 沉 检 测 弯 沉 是 路 基 质 量 控 制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国 内 外 普 遍 采 用 回 弹 弯 沉 来 表 征 路 基 承 载 能 力, 回 弹 弯 沉 越 大, 承 载 能 力 越 小, 反 之 则 越 大 一 常 用 的 几 种 弯 沉 值 测 试 方 法 的 特 点 贝 克 曼 梁 法 : 传 统 检 测 方 法, 速 度 慢, 静 态 测 试, 试 验 方 法 成 熟, 目 前 为 规 范 规 定 的 标 准 方 法 自 动 弯 沉 仪 法 : 利 用 贝 克 曼 法 原 理 快 速 连 续 测 定, 属 于 静 态 试 验 范 畴, 但 测 定 的 是 总 弯 沉, 因 此 使 用 时 应 采 用 贝 克 曼 梁 法 进 行 标 定 换 算 落 锤 弯 沉 仪 法 : 利 用 重 锤 自 由 落 下 的 瞬 间 产 生 的 冲 击 荷 载 测 定 弯 沉, 属 于 动 态 弯 沉, 并 能 反 算 路 面 的 回 弹 模 量, 快 速 连 续 测 定, 使 用 时 应 采 用 贝 克 曼 梁 法 进 行 标 定 换 算 二 贝 克 曼 梁 法 测 试 步 骤 ( 工 ) 在 测 试 路 段 布 置 测 点, 其 距 离 随 测 试 需 要 确 定 测 点 应 在 轮 迹 带 上, 并 用 白 油 漆 或 粉 笔 画 上 记 号 ( 之 ) 将 试 验 车 后 轮 对 准 测 点 后 约 3 爪 处 位 置 上 口 ) 将 弯 沉 仪 插 入 汽 车 后 轮 之 间 的 缝 隙 处 与 汽 车 方 向 一 致, 梁 臂 不 能 碰 到 轮 胎, 弯 沉 仪 侧 头 置 于 测 点 上 轮 隙 中 心 前 方 3 并 安 装 百 分 表 于 弯 沉 仪 的 测 定 杆 上, 百 分 表 调 零, 用 手 指 轻 轻 叩 打 弯 沉 仪, 检 查 百 分 表 是 否 稳 定 回 零 ) 测 定 者 吹 哨 发 令 指 挥 汽 车 缓 缓 前 进, 百 分 表 随 路 面 变 形 的 增 加 而 持 续 向 前 转 动 当 指 针 转 动 到 最 大 值 时, 迅 速 读 取 初 读 数, 汽 车 仍 在 前 进, 表 针 反 向 回 转, 待 汽 车 驶 出 弯 沉 影 响 半 径 ( 卩!!! 以 上 ) 之 后, 吹 口 哨 或 挥 动 红 旗 指 挥 停 车 待 表 针 回 转 稳 定 后 读 取 最 终 读 数, 汽 车 行 进 速 度 宜 为 巧 外 左 右 0 测 得 的 数 字 整 理 计 算, 求 得 代 表 弯 沉 值 2 6 3 1 1 0 4 4 路 基 施 工 测 量 方 法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测 量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根 据 施 工 的 需 要 将 设 计 好 的 线 路 的 平 面 位 置, 纵 横 断 面 测 设 到 地 面 上, 为 施 工 提 供 各 种 标 志 作 为 按 图 施 工 的 依 据 一 施 工 测 量 的 工 作 程 序 ( 工 ) 首 先 建 立 施 工 控 制 网, 然 后 根 据 施 工 控 制 网 将 路 基 中 轴 线 测 设 到 地 面 上, 再 进 行 路 基 建 筑 物 各 特 征 点 测 设 必 须 遵 守 由 整 体 到 局 部 先 控 制 后 碎 部 的 原 则 ⑵ 控 制 点 恢 复 布 设

30 2 6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恢 复 路 线 勘 测 设 导 线 点 水 准 点 增 设 加 密 导 线 点 水 准 点 当 导 线 点 的 密 度 不 能 满 足 路 基 施 工 要 求 可 采 用 交 会 法 来 加 密 控 制 点 当 有 的 控 制 点 在 路 基 施 工 范 围 以 内, 则 需 要 在 该 施 工 范 围 附 近 增 设 控 制 点, 以 便 在 原 控 制 点 被 施 工 破 坏 后, 使 新 增 设 的 控 制 点 仍 能 对 路 基 施 工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⑶ 路 基 中 线 恢 复 测 量 可 用 全 站 仪 进 行 点 的 平 面 位 置 测 设 水 平 角 的 测 设 ( 放 样 水 平 距 离 测 设 纵 断 面 测 设 在 线 路 中 桩 的 平 面 位 置 确 定 后, 按 设 计 要 求 计 算 出 各 中 桩 地 面 的 设 计 高 程, 并 测 设 出 该 高 程 中 桩 平 面 位 置 的 测 设 和 中 桩 高 程 的 测 设 可 独 立 进 行, 也 可 用 全 站 仪 ( 测 距 仪 ) 三 角 高 程 测 量 的 方 法 同 时 测 设 ⑶ 横 断 面 测 设 线 路 设 计 的 横 断 面,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和 边 坡 路 基 施 工 前, 应 对 原 地 面 进 行 复 测, 核 对 或 补 充 横 断 面, 发 现 问 题 时, 应 进 行 处 理 线 路 施 工 之 前, 首 先 把 设 计 的 边 坡 线 与 原 地 面 的 交 点 在 地 面 上 标 定 出 来, 称 为 边 粧 放 样, 其 次 要 把 边 坡 和 路 基 放 样 出 来 二 路 基 施 工 测 量 方 法 1. 中 线 测 量 ( 工 ) 切 线 支 距 法 : 亦 称 为 直 角 坐 标 法 它 是 以 曲 线 起 点 2 付 ( 或 2 0 终 点 ( 或 0 为 坐 标 原 点, 以 两 端 切 线 为 2 轴, 过 原 点 的 曲 线 半 径 为 ^ 轴, 根 据 曲 线 上 各 点 的 坐 标 (^ 乂 ) 进 行 测 设 的 切 线 支 距 法 适 用 于 低 等 级 公 路 ^ 偏 角 法 : 是 一 种 极 坐 标 定 点 ( 方 向 与 长 度 交 会 ) 的 方 法, 它 是 以 曲 线 起 点 ( 或 终 点 ) 至 曲 线 任 一 点 的 弦 线 与 切 线 之 间 的 弦 切 角 偏 角 ) 和 弦 长 来 确 定 待 放 点 的 位 置 偏 角 法 适 用 于 低 等 级 公 路 ⑶ 坐 标 法 : 先 建 立 一 个 贯 穿 全 线 的 统 一 的 坐 标 系, 一 般 采 用 国 家 坐 标 系 计 算 公 路 中 线 上 各 中 桩 点 的 统 一 坐 标, 编 制 逐 桩 坐 标 表 根 据 控 制 导 线 的 坐 标 和 逐 粧 坐 标, 用 全 站 仪 可 方 便 的 放 出 各 中 桩 的 桩 位, 且 精 度 高, 速 度 快 按 照 路 基 施 工 规 范 规 定 :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中 线 放 样 宜 采 用 坐 标 法 进 行 测 量 放 样 1 横 断 面 边 桩 放 样 图 解 法 : 路 基 横 断 面 图 为 供 路 基 施 工 的 主 要 图 纸, 可 根 据 已 戴 好 帽 子 的 横 断 面 放 样 路 基 边 桩 坡 脚 点 与 中 桩 的 水 平 距 离 可 以 从 横 断 面 图 上 按 比 例 量 出, 然 后 在 地 面 上 用 皮 尺 沿 横 断 面 方 向 量 出 距 中 桩 的 水 平 距 离 即 可 定 出 边 桩 此 法 一 般 用 于 较 低 等 级 的 公 路 路 基 边 桩 放 样 ( 之 ) 计 算 法 : 现 场 没 有 横 断 面 设 计 图, 只 有 施 工 填 挖 高 度 时, 可 用 计 算 法 放 样 路 基 边 桩 本 法 比 上 述 方 法 精 度 高, 主 要 用 于 公 路 平 坦 地 形 或 地 面 横 坡 较 均 匀 一 致 地 段 的 路 基 边 桩 放 样 口 ) 渐 近 法 : 在 分 段 丈 量 水 平 距 离 的 同 时, 用 仪 器 测 出 该 段 地 面 的 高 差, 最 后 累 计 出 边 桩 与 中 粧 点 的 高 程 差, 用 计 算 法 的 公 式 验 证 其 水 平 距 离 是 否 正 确, 如 有 不 符, 就 逐 渐 移 动 边 粧, 到 正 确 位 置 为 止 该 法 精 度 高, 适 用 于 各 级 公 路 ) 坐 标 法 : 根 据 路 基 边 桩 点 与 中 线 的 距 离 计 算 横 断 面 方 向 的 方 位 角, 计 算 求 出 路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32 基 边 桩 的 坐 标 值 ( 叉, 乂 ), 即 可 在 导 线 点 上 用 全 站 仪 直 接 放 样 出 路 基 边 桩 的 桩 位 适 用 于 高 等 级 公 路 三 技 术 简 介 1. @ 3 的 原 理 0 ^ 3 是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的 简 称 目 前 广 泛 采 用 的 基 本 观 测 量 有 码 相 位 观 测 量 和 载 波 相 位 观 测 量 两 种 ( ^ 3 主 要 由 空 间 卫 星 星 座 地 面 监 控 站 及 用 户 设 备 三 部 分 构 成 地 面 监 控 站 主 要 由 分 布 在 全 球 的 一 个 主 控 站 三 个 注 入 站 和 五 个 监 测 站 组 成 用 户 设 备 由 接 收 机 数 据 处 理 软 件 及 其 终 端 设 备 ( 如 计 算 机 ) 等 组 成 2, 在 公 路 施 工 中 的 应 用 ⑶ 8 作 业 在 整 个 测 量 过 程 不 需 通 视, 有 着 常 测 量 仪 器 ( 如 全 站 仪 ) 不 可 比 拟 的 优 点 在 测 量 中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成 果 质 量, 可 以 极 大 地 降 低 劳 动 作 业 强 度, 提 高 作 业 效 率 施 工 测 量 实 时 0?3 系 统 既 有 良 好 的 硬 件, 也 有 极 丰 富 的 软 件 可 选 择 公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测 量 主 要 应 用 了 的 静 态 定 位 功 能 和 动 态 测 放 功 能 两 大 功 能 静 态 功 能 是 通 过 接 收 机 接 收 到 的 卫 星 信 息, 重 复 观 测 确 定 地 面 某 点 的 三 维 坐 标 ; 动 态 功 能 是 通 过 卫 星 系 统, 建 立 基 站 与 流 动 站 通 过 输 入 控 制 参 数 把 已 知 的 三 维 坐 标 点 位, 实 地 放 样 在 地 面 上 静 态 测 量 技 术 主 要 用 于 公 路 设 计 阶 段 建 立 公 路 首 级 控 制 网, 在 施 工 测 量 中 静 态 0?5 测 量 技 术 要 用 于 进 场 前 对 设 计 提 供 的 控 制 网 中 的 导 线 点 进 行 复 核 及 加 密 工 作, 通 过 在 设 计 时 布 设 的 点 上 重 新 架 设 接 收 机, 观 测 确 定 设 计 提 供 的 该 点 的 坐 标 以 校 对 其 精 度, 如 果 采 集 的 坐 标 与 设 计 提 供 的 不 满 足 规 范 应 进 行 平 差, 其 次 利 用 @ 3 静 态 对 设 计 提 供 不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导 线 点 进 行 加 密 这 样 可 大 大 加 快 全 线 的 施 工 测 量 速 度 实 时 动 态 ( 尺 枕 1 丁 丨 1116 &1:109 尺 丁 X 定 位 技 术, 是 测 量 技 术 与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相 结 合 的 产 物, 是 测 量 技 术 发 展 中 的 一 个 新 突 破, 动 态 定 位 模 式 可 以 布 设 各 等 级 的 路 线 带 状 平 面 控 制 网 路 线 中 线 构 造 物 等 测 放 工 作 在 公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动 态 测 量 可 以 进 行 施 工 放 样, 通 过 设 立 基 站 和 流 动 站, 全 程 只 作 业 一 次 可 完 成 整 个 作 业 范 围 内 的 中 线 及 结 构 物 放 样, 还 可 以 在 驻 地 设 立 永 久 基 站, 这 样 就 可 以 随 时 进 行 施 工 放 样, 大 大 地 节 约 了 时 间, 比 全 站 仪 省 去 一 部 分 辅 助 测 量 工 作, 从 而 节 约 了 施 工 成 本 公 路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 测 量 规 范 规 定 : 根 据 公 路 及 桥 梁 隧 道 等 构 造 的 特 点 及 不 同 要 求,⑶ 3 控 制 网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共 四 个 等 级 3, 测 量 的 实 施 程 序 测 量 的 工 作 程 序 大 体 分 为 网 的 设 计 选 点 与 建 立 标 志 外 业 观 测 及 成 果 检 核 与 处 理 等 几 个 阶 段 其 中 网 的 基 本 形 式 有 三 角 形 网 环 形 网 和 星 形 网 三 种 2 6 3 1 1 0 5 0 路 基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2 6 3 1 1 0 5 1 路 基 压 实 质 量 问 題 的 防 治 一 路 基 行 车 带 压 实 度 不 足 的 原 因 及 防 治 1. 原 因 分 析 路 基 施 工 中 压 实 度 不 能 满 足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主 要 原 因 是 :

3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 ) 压 实 遍 数 不 够 ; ^ ( 之 ) 压 实 机 械 与 填 土 土 质 填 土 厚 度 不 匹 配 ; 口 ) 碾 压 不 均 匀, 局 部 有 漏 压 现 象 ; ) 含 水 量 偏 离 最 佳 含 水 量, 超 过 有 效 压 实 规 定 值 ; ^ 没 有 对 紧 前 层 表 面 浮 土 或 松 软 层 进 行 处 治 ; ⑶) 土 场 土 质 种 类 多, 出 现 不 同 类 别 土 混 填 ; ( 了 ) 填 土 颗 粒 过 大 ( ^ 灿 ), 颗 粒 之 间 空 隙 过 大, 或 者 填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如 粉 质 土 有 机 土 及 高 塑 性 指 数 的 粘 土 等 1 预 防 措 施 确 保 压 路 机 的 碾 压 遍 数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 幻 选 用 与 填 土 土 质 填 土 厚 度 匹 配 的 压 实 机 械 ; 压 路 机 应 进 退 有 序, 碾 压 轮 迹 重 叠 铺 筑 段 落 搭 接 超 压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 填 筑 土 应 在 最 佳 含 水 量 ± 2 5 时 进 行 碾 压, 并 保 证 含 水 量 的 均 匀 ; ( 卩 ) 当 紧 前 层 因 雨 松 软 或 干 燥 起 尘 时, 应 彻 底 处 置 至 压 实 度 符 合 要 求 后, 再 进 行 当 前 层 的 施 工 ; ( ^ ) 不 同 类 别 的 土 应 分 别 填 筑, 不 得 混 填, 每 种 填 料 层 累 计 厚 度 一 般 不 宜 小 于 0,61X1; ( 优 先 选 择 级 配 较 好 的 粗 粒 土 等 作 为 路 堤 填 料, 填 料 的 最 小 强 度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 ^ ) 填 土 应 水 平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压 实, 压 实 厚 度 通 常 不 超 过 20(^111, 路 床 顶 面 最 后 一 层 通 常 不 超 过 15(^111, 且 满 足 最 小 厚 度 要 求 治 理 措 施 ( 工 ) 因 含 水 量 不 适 宜 未 压 实 时, 洒 水 或 翻 晒 至 最 佳 含 水 量 时 再 重 新 进 行 碾 压 ; 口 ) 因 填 土 土 质 不 适 宜 未 压 实 时, 清 除 不 适 宜 填 料 土, 换 填 良 性 土 后 重 新 碾 压 ; 口 ) 对 产 生 弹 簧 土 的 部 位, 可 将 其 过 湿 土 翻 晒, 或 掺 生 石 灰 粉 翻 拌, 待 其 含 水 量 适 宜 后 重 新 碾 压 ; 或 挖 除 换 填 含 水 量 适 宜 的 良 性 土 壤 后 重 新 碾 压 二 路 基 边 缘 压 实 度 不 足 的 原 因 及 防 治 1. 原 因 分 析 ⑴ 路 基 填 筑 宽 度 不 足, 未 按 超 宽 填 筑 要 求 施 工 ; ⑵ 压 实 机 具 碾 压 不 到 边 ; 七 ) 路 基 边 缘 漏 压 或 压 实 遍 数 不 够 ; 采 用 三 轮 压 路 机 碾 压 时, 边 缘 带 ⑶ 碾 压 频 率 低 于 行 车 带 ^ 预 防 措 施 ⑴ 路 基 施 工 应 按 设 计 的 要 求 进 行 超 宽 填 筑 ; 口 ) 控 制 碾 压 工 艺, 保 证 机 具 碾 压 到 边 ; 认 真 控 制 碾 压 顺 序, 确 保 轮 迹 重 叠 宽 度 和 段 落 搭 接 超 压 长 度 ; ) 提 高 路 基 边 缘 带 压 实 遍 数, 确 保 边 缘 带 碾 压 频 率 高 于 或 不 低 于 行 车 带 3 卜 治 理 措 施 校 正 坡 脚 线 位 置, 路 基 填 筑 宽 度 不 足 时, 返 工 至 满 足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注 意 : 亏 坡 补 宽 时 应 开 挖 台 阶 填 筑, 严 禁 贴 坡, 控 制 碾 压 顺 序 和 碾 压 遍 数

2 8 3 1 1 0 0 0 路 基 工 程 33 2 8 3 1 1 0 5 2 路 基 边 坡 病 害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吣 ) 设 计 对 地 震 洪 水 和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考 虑 不 充 分 ; ^ 路 基 基 底 存 在 软 土 且 厚 度 不 均 ; ⑶ 换 填 土 时 清 淤 不 彻 底 ; ) 填 土 速 率 过 快, 施 工 沉 降 观 测 侧 向 位 移 观 测 不 及 时 ; ^ 路 基 填 筑 层 有 效 宽 度 不 够, 边 坡 二 期 贴 补 ; ( ^ ) 路 基 顶 面 排 水 不 畅 ; ( 纵 坡 大 于 12X 的 路 段 未 采 用 纵 向 水 平 分 层 法 分 层 填 筑 施 工 ; ^ 用 透 水 性 较 差 的 填 料 填 筑 路 堤 处 理 不 当 ; ⑶) 边 坡 植 被 不 良 ; ( ) 未 处 理 好 填 挖 交 界 面 ; ( ^ ) 路 基 处 于 陡 峭 的 斜 坡 面 上 二 预 防 措 施 ⑴ 路 基 设 计 时, 充 分 考 虑 使 用 年 限 内 地 震 洪 水 和 水 位 变 化 给 路 基 稳 定 带 来 的 影 响 ; ( 之 ) 软 土 处 理 要 到 位, 及 时 发 现 暗 沟 暗 塘 并 妥 善 处 治 ; 口 ) 加 强 沉 降 观 测 和 侧 向 位 移 观 测, 及 时 发 现 滑 坡 苗 头 ; ( 扔 掺 加 稳 定 剂 提 高 路 基 层 位 强 度, 酌 情 控 制 填 土 速 率 ; ^ 路 基 填 筑 过 程 中 严 格 控 制 有 效 宽 度 ; ) 加 强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的 排 除, 提 高 路 基 的 水 稳 定 性 ; 0 减 轻 路 基 滑 体 上 部 重 量 或 采 用 支 挡 锚 拉 工 程 维 持 滑 体 的 力 学 平 衡 ; 词 时 设 置 导 流 防 护 设 施, 减 少 洪 水 对 路 基 的 冲 刷 侵 蚀 ; ( 名 ) 原 地 面 坡 度 大 于 1 2 ^ 的 路 段, 应 采 用 纵 向 水 平 分 层 法 施 工, 沿 纵 坡 分 层, 逐 层 填 压 密 实 ; ( 幻 用 透 水 性 较 差 的 土 填 筑 于 路 堤 下 层 时, 应 做 成 4 ^ 的 双 向 横 坡 ; 如 用 于 填 筑 上 层 时, 除 干 旱 地 区 外, 不 应 覆 盖 在 由 透 水 性 较 好 的 土 所 填 筑 的 路 堤 边 坡 ; ^ 10 重 视 边 坡 植 被 防 护, 提 高 抗 冲 刷 能 力 ; ( ^ ) 路 基 所 处 的 原 地 面 ^[ 坡 面 ( 横 断 面 ) 陡 于 1 : 5 时, 原 地 面 应 开 挖 反 坡 台 阶 2 8 3 1 1 0 5 3 高 填 方 路 基 沉 降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 按 一 般 路 堤 设 计, 没 有 验 算 路 堤 稳 定 性 地 基 承 载 力 和 沉 降 1 ; 2 地 基 处 理 不 彻 底, 压 实 度 达 不 到 要 求, 或 地 基 承 载 力 不 够 ; ) 高 填 方 路 堤 两 侧 超 填 宽 度 不 够 ; ( 幻 工 程 地 质 不 良, 且 未 作 地 基 孔 隙 水 压 力 观 察 ; ( 巧 ) 路 堤 受 水 浸 泡 部 分 边 坡 陡, 填 料 土 质 差 ; ( ^ ) 路 堤 填 料 不 符 合 规 定, 随 意 增 大 填 筑 层 厚 度, 压 实 不 均 匀, 且 达 不 到 规 定 要 求 ; 口 ) 路 堤 固 结 沉 降

34 2 2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二 预 防 措 施 ( 工 ) 高 填 方 路 堤 应 按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特 殊 设 计, 进 行 路 堤 稳 定 性 地 基 承 载 力 和 沉 降 量 验 算 0 地 基 应 按 规 范 进 行 场 地 清 理, 并 碾 压 至 设 计 要 求 的 地 基 承 载 压 实 度, 当 地 基 承 载 力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时, 应 进 行 基 底 改 善 加 固 处 理 (^) 高 填 方 路 堤 应 严 格 按 设 计 边 坡 度 填 筑, 路 堤 两 侧 必 须 做 足, 不 得 贴 补 帮 宽 ; 路 堤 两 侧 超 填 宽 度 一 般 控 制 在 30 500:111, 逐 层 填 庄 密 实, 然 后 削 坡 整 形 X 士 软 弱 土 地 基, 应 注 意 观 察 地 基 土 孔 隙 水 压 力 情 况, 根 据 孔 隙 水 压 确 定 填 筑 速 度 ; 除 对 软 基 进 行 必 要 理 外, 从 原 地 面 以 上 1 2111 高 度 范 围 内 不 得 填 筑 细 粒 土 (^) 高 填 方 路 堤 受 水 浸 泡 部 分 应 采 用 水 稳 性 及 透 水 性 好 的 填 料, 其 边 坡 如 设 计 无 特 殊 要 求 时, 不 宜 陡 于 1 : 2.0 (^) 严 格 控 制 高 路 堤 填 筑 料, 控 制 其 最 大 粒 径 强 度, 填 筑 层 厚 度 要 与 土 质 和 碾 压 机 械 相 适 应, 控 制 碾 压 时 含 水 量 碾 压 遍 数 和 压 实 度 ⑴ 路 堤 填 土 的 压 实 不 能 代 替 土 体 的 固 结, 而 土 体 固 结 过 程 中 产 生 沉 降, 沉 降 速 率 随 时 间 递 减, 累 积 沉 降 量 随 时 间 增 加, 因 而, 高 填 方 路 堤 应 设 沉 降 预 留 超 高, 开 工 后 先 施 工 高 填 方 段, 留 足 填 土 固 结 时 间 2 8 3 1 1 0 5 4 路 基 开 裂 病 害 的 防 治 一 路 基 纵 向 开 裂 病 害 及 防 治 措 施 1. 原 因 分 析 (^) 清 表 不 彻 底, 路 基 基 底 存 在 软 弱 层 或 坐 落 于 古 河 道 处 ^ 沟 塘 清 淤 不 彻 底 回 填 不 均 勻 或 压 实 度 不 足 口 ) 路 基 压 实 不 均 ⑷ 旧 路 利 用 路 段, 新 旧 路 基 结 合 部 未 挖 台 阶 或 台 阶 宽 度 不 足 ^ 半 填 半 挖 路 段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台 阶 并 压 实 (^) 使 用 渗 水 性 水 稳 性 差 异 较 大 的 土 石 混 合 料 时, 错 误 地 采 用 了 纵 向 分 幅 填 筑 ⑶ 高 速 公 路 因 边 坡 过 陡 行 车 渠 化 交 通 频 繁 振 动 而 产 生 滑 坡, 最 终 导 致 纵 向 开 裂 预 防 措 施 (^) 应 认 真 调 查 现 场 并 彻 底 清 表, 及 时 发 现 路 基 基 底 暗 沟 暗 塘, 消 除 软 弱 层 ( 之 ) 彻 底 清 除 沟 塘 淤 泥, 并 选 用 水 稳 性 好 的 材 料 严 格 分 层 回 填, 严 格 控 制 压 实 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提 高 填 筑 层 压 实 均 勻 度 半 填 半 挖 路 段, 地 面 横 坡 大 于 1 :5 及 旧 路 利 用 路 段, 应 严 格 按 规 范 要 求 将 原 地 面 挖 成 宽 度 不 小 于 1. 0 瓜 的 台 阶 并 压 实 ^ 渗 水 性 水 稳 性 差 异 较 大 的 土 石 混 合 料 应 分 层 或 分 段 填 筑, 不 宜 纵 向 分 幅 填 筑 ⑶) 若 遇 有 软 弱 层 或 古 河 道, 填 土 路 基 完 工 后 应 进 行 超 载 预 压, 预 防 不 均 勻 沉 降 ( 严 格 控 制 路 基 边 坡,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杜 绝 亏 坡 现 象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35 二 路 基 横 向 裂 缝 病 - 及 防 治 措 施 1. 原 因 分 析 路 基 填 料 直 接 使 用 了 液 限 大 于 50 塑 性 指 数 大 于 2 6 的 土 口 ) 同 一 填 筑 层 路 基 填 料 混 杂, 塑 性 指 数 相 差 悬 殊 口 ) 路 基 顶 填 筑 层 作 业 段 衔 接 施 工 工 艺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彳 ) 路 基 顶 下 层 平 整 度 填 筑 层 厚 度 相 差 悬 殊, 且 最 小 压 实 厚 度 小 于 8(^111 0 暗 涵 结 构 物 基 底 沉 降 或 涵 背 回 填 压 实 度 不 符 合 规 定 2, 预 防 措 施 路 基 填 料 禁 止 直 接 使 用 液 限 大 于 50 塑 性 指 数 大 于 2 6 的 土 ; 当 选 材 困 难, 必 须 直 接 使 用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技 术 措 施 ^ 不 同 种 类 的 土 应 分 层 填 筑, 同 一 填 筑 层 不 得 混 用 口 ) 路 基 顶 填 筑 层 分 段 作 业 施 工, 两 段 交 接 处 应 按 要 求 处 理 严 格 控 制 路 基 每 一 填 筑 层 的 标 高 平 整 度, 确 保 路 基 顶 填 筑 层 压 实 厚 度 不 小 于 801110 0 暗 涵 结 构 物 施 工 时 检 查 基 底 承 载 力, 控 制 暗 涵 结 构 物 沉 降 ; 涵 背 回 填 透 水 性 材 料, 层 厚 宜 1 111 一 层, 在 场 地 狭 窄 时 可 用 小 型 压 路 机 压 实, 控 制 压 实 度 符 合 规 定 三 路 基 网 裂 病 害 及 防 治 措 施 1. 原 因 分 析 ( 工 ) 土 的 塑 性 指 数 偏 高 或 为 膨 胀 土 ^ 路 基 碾 压 时 土 含 水 量 偏 大, 且 成 型 后 未 能 及 时 覆 土 口 ) 路 基 压 实 后 养 护 不 到 位, 表 面 失 水 过 多 ⑷ 路 基 下 层 土 过 湿 2, 预 防 及 治 理 措 施 采 用 合 格 的 填 料, 或 采 取 掺 加 石 灰 水 泥 改 性 处 理 措 施 ^ 选 用 塑 性 指 数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的 土 填 筑 路 基, 控 制 填 土 最 佳 含 水 量 时 碾 压 加 强 养 护, 避 免 表 面 水 分 过 分 损 失 ) 认 真 组 织, 科 学 安 排, 保 证 设 备 匹 配 合 理, 施 工 衔 接 紧 凑 ( 卩 ) 若 因 下 层 土 过 湿, 应 查 明 其 层 位, 采 取 换 填 土 或 掺 加 生 石 灰 粉 等 技 术 措 施 处 治 28312000 路 面 工 程 2 8 3 1 2 0 1 0 路 面 基 层 ( 底 基 层 ) 施 工 技 术 2 6 3 1 2 0 1 1 粒 料 基 层 ( 底 基 层 ) 施 工 一 粒 料 基 层 ( 底 基 层 ) 包 括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粒 料 基 层 ( 底 基 层 ) 包 括 嵌 锁 型 和 级 配 型 两 种, 嵌 锁 型 包 括 泥 结 碎 石 泥 灰 结 碎 石 填 隙 碎 石 等, 其 中 填 隙 碎 石 可 用 于 各 等 级 公 路 的 底 基 层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基 层 级 配 型 包 括 级 配 碎 石 级 配 砾 石 符 合 级 配 的 天 然 砂 砾 部 分 砾 石 经 轧 制 掺 配 而 成 的 级 配 砾 碎 石 等, 其 中 级 配 碎 石 可 用 于 各 级 公 路 的 基 层 和 底 基 层 ; 级 配 砾 石 级 配 碎 砾 石 以 及 符 合 级

3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配 塑 性 指 数 等 技 术 要 求 的 天 然 砂 砾, 可 适 用 于 轻 交 通 的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基 层 以 及 各 级 公 路 的 底 基 层 二 对 原 材 料 的 技 术 要 求 各 类 粒 料 基 层 ( 底 基 层 ) 的 集 料 压 碎 值 应 符 合 表 2:6312011 的 规 定 集 料 压 碎 值 表 26312011 材 料 类 型 公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三 四 级 公 路 填 隙 碎 石 基 层 ^ 2 6 ^ 泥 结 碎 石 底 基 层 ^ 3 0 ^ ^ 3 0 ^ 级 配 碎 石 基 层 ^ 2 6 ^ ^ 3 0 ^ ^ 3 5 ^ 底 基 层 ^ 3 5 ^ ^ 4 0 ^ 级 配 或 天 然 砂 砾 基 层 底 基 层 ^ 3 0 ^ 0 5 ^ ^ 4 0 ^ ⑴ 填 隙 碎 石 的 单 层 铺 筑 厚 度 宜 为 10 12 啦, 最 大 粒 径 宜 为 厚 度 的 0.5 0. 7 倍 用 做 基 层 时, 最 大 粒 径 不 应 超 过 53111111; 用 做 底 基 层 时, 最 大 粒 径 不 应 超 过 631X11X1 填 隙 料 可 用 石 屑 或 最 大 粒 径 小 于 10111111 的 砂 砾 料 或 粗 砂, 主 骨 料 和 填 隙 料 的 颗 粒 组 成 可 参 照 有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 幻 级 配 碎 石 宜 用 几 种 粒 径 不 同 的 碎 石 和 石 屑 掺 配 拌 制 而 成, 其 粒 料 的 级 配 组 成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试 验 规 程 的 要 求, 且 级 配 应 接 近 圆 滑 曲 线 用 于 底 基 层 的 未 筛 分 碎 石 的 级 配, 宜 符 合 相 应 的 试 验 规 程 的 要 求 于 9 6 ^ 0 级 配 碎 石 用 做 基 层 时, 其 压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9 8 ^ ; 用 做 底 基 层 时, 其 压 实 度 不 应 小 ( ^ ) 级 配 砾 石 或 天 然 砂 砾 用 做 基 层 或 底 基 层, 其 颗 粒 组 成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试 验 规 程 的 要 求, 且 级 配 宜 接 近 圆 滑 曲 线 I 级 配 砾 石 或 天 然 砂 砾 用 做 基 层 时, 其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的 压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9 8 ^,0 6 尺 值 不 应 小 于 60 ; 用 做 底 基 层 时, 其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的 压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9 6 ^,0 8 尺 值 对 轻 交 通 道 路 的 不 应 小 于 4 0 ^, 对 中 等 交 通 道 路 不 应 小 于 60^ 三 填 隙 碎 石 施 工 填 隙 碎 石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如 图 2:6312011-1 所 示 1. 备 料 根 据 各 路 段 基 层 或 底 基 层 的 宽 度 厚 度 及 松 铺 系 数, 计 算 各 段 需 要 的 粗 碎 石 数 量 ; 根 据 运 料 车 辆 的 车 厢 体 积, 计 算 每 车 料 的 堆 ^ [ 距 离 填 隙 料 的 用 量 约 为 粗 碎 石 质 量 的 3 0 ^ 4 0^ 1 运 输 粗 碎 石 在 同 一 料 场 的 路 段 内, 由 远 到 近 将 粗 碎 石 按 规 范 计 算 的 距 离 卸 置 于 下 承 层 上 卸 料 距 离 应 严 格 掌 握, 避 免 有 的 路 段 料 不 够 或 料 过 多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37 3^ 摊 铺 图 28312011-1 填 隙 碎 石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用 平 地 或 其 他 合 适 的 机 具 将 粗 碎 石 均 匀 地 摊 铺 在 预 定 的 宽 度 上, 表 面 应 力 求 平 整, 并 有 规 定 的 路 拱 应 同 时 摊 铺 路 肩 用 料 检 查 松 铺 材 料 层 的 厚 度 是 否 符 合 预 计 要 求, 必 要 时, 应 进 行 减 料 或 补 料 工 作 I 撒 铺 填 隙 料 和 碾 压 ( 分 干 法 施 工 和 湿 法 施 工 ) ( 干 法 施 工 1 初 压 : 用 8 1 两 轮 压 路 机 碾 压 3 4 遍, 使 粗 碎 石 稳 定 就 位 2 撒 铺 填 隙 料 : 用 石 屑 撒 布 机 或 类 似 的 设 备 将 干 填 隙 料 均 匀 地 撒 铺 在 已 压 稳 的 粗 碎 石 层 上, 松 铺 厚 度 约 2.5 3.0(^111 必 要 时, 用 人 工 或 机 械 扫 匀 3 碾 压 :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慢 速 碾 压, 将 全 部 填 隙 料 振 入 粗 碎 石 间 的 孔 隙 中 如 没 有 振 动 压 路 机, 可 用 重 型 振 动 板 碾 压 方 法 同 前, 但 路 面 两 侧 应 多 压 2 3 遍 4 再 次 撒 布 填 隙 料 : 用 石 屑 撒 布 机 或 类 似 的 设 备 将 干 填 隙 料 再 次 撒 铺 在 粗 碎 石 层 上, 松 铺 厚 度 约 2.0 2.5(^111 用 人 工 或 机 械 扫 匀 5 再 次 碾 压 :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按 前 述 进 行 碾 压 在 碾 压 过 程 中, 对 局 部 填 隙 料 不 足 之 处, 人 工 进 行 找 补 局 部 多 余 的 填 隙 料 应 扫 除 6 再 次 碾 压 后, 如 表 面 仍 有 未 填 满 的 孔 隙, 则 应 补 撒 填 隙 料, 并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继 续 碾 压, 直 到 全 部 孔 隙 被 填 满 为 止 表 面 必 须 能 看 得 见 粗 碎 石 如 填 隙 碎 石 层 上 为 薄 青 面 层, 应 使 粗 碎 石 的 棱 角 外 露 3 51111110 7 当 需 分 层 铺 筑 时, 应 将 已 压 成 的 填 隙 碎 石 层 表 面 粗 碎 石 外 露 约 5 10111111, 然 后 在 上 摊 铺 第 二 层 粗 碎 石 8 填 隙 碎 石 表 面 孔 隙 全 部 填 满 后, 用 12 1 5 1 三 轮 压 路 机 再 碾 压 1 2 遍 在 碾 压 过 程 中, 不 应 有 任 何 蠕 动 现 象 在 碾 压 前, 宜 在 表 面 先 洒 少 量 水, 洒 水 量 宜 为 3 ^ / 爪 2 以 上 ⑵ 湿 法 施 工 1 开 始 工 序 与 前 面 要 求 相 同 2 粗 石 层 表 面 孔 隙 全 部 填 满 后, 立 即 用 洒 水 车 洒 水, 直 到 饱 和, 但 应 注 意 避 免 多 余

3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水 浸 泡 下 承 层 3 用 12 151 三 轮 压 路 机 跟 在 洒 水 车 后 进 行 碾 压 在 碾 压 过 程 中, 将 湿 填 隙 料 继 续 扫 入 所 出 现 的 孔 隙 中 需 要 时, 再 添 加 新 的 填 隙 料 洒 水 和 碾 压 应 一 直 进 行 到 填 隙 料 和 水 形 成 粉 砂 浆 为 止 粉 砂 浆 应 填 塞 全 部 孔 隙, 并 在 压 路 机 轮 前 形 成 微 波 纹 状 4 干 燥 : 碾 压 完 成 的 路 段 应 让 水 分 蒸 发 一 段 时 间 结 构 层 变 干 后, 表 面 多 余 的 细 料 以 及 细 料 覆 盖 层 都 应 扫 除 干 净 5 当 需 分 层 铺 筑 时, 应 待 结 构 层 变 干 后, 将 已 压 成 的 填 隙 碎 石 层 表 面 的 填 隙 料 扫 除 一 些, 使 表 面 粗 碎 石 外 露 5 10111111, 然 后 在 上 摊 铺 第 二 层 粗 碎 石 四 级 配 碎 石 施 工 方 法 1. 路 拌 法 施 工 级 配 碎 石 路 拌 法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如 图 28312011-2 所 示 准 备 下 承 层 施 工 放 样 整 型 碾 压 图 2 6 3 12011-2 级 配 碎 石 路 拌 法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 ^ ) 根 据 各 路 段 基 层 或 底 基 层 的 宽 度 厚 度 及 规 定 的 压 实 干 密 度 并 按 确 定 的 配 合 比 分 别 计 算 各 段 需 要 的 未 筛 分 碎 石 和 石 屑 的 数 量 或 不 词 粒 级 碎 石 和 石 屑 的 数 量, 并 计 算 每 车 料 的 堆 放 距 离 未 筛 分 碎 石 的 含 水 量 较 最 佳 含 水 量 宜 大 I X 左 右 未 筛 分 碎 石 和 石 屑 可 按 预 定 比 例 在 料 场 混 合, 同 时 洒 水 加 龜, 使 混 合 料 的 含 水 量 超 过 最 佳 含 水 量 约 I X ^ 集 料 装 车 时, 应 控 制 每 车 料 的 数 量 基 本 相 等 在 同 一 料 场 供 料 的 路 段 内, 宜 由 远 到 近 卸 置 集 料 卸 料 距 离 应 严 格 掌 握, 避 免 料 不 够 或 过 多 未 筛 分 碎 石 和 石 屑 分 别 运 送 时, 应 先 运 送 碎 石 应 事 先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集 料 的 松 铺 系 数 并 确 定 松 铺 厚 度 人 工 摊 铺 混 合 料 时, 其 松 铺 系 数 约 为 1.40 1.50; 平 地 机 摊 铺 混 合 料 时, 其 松 铺 系 数 约 为 1.25 1.35 用 平 地 机 或 其 他 合 适 的 机 具 将 料 均 匀 地 摊 铺 在 预 定 的 宽 度 上, 表 面 应 力 求 平 整, 并 具 有 规 定 的 路 拱 应 同 时 摊 铺 路 肩 用 料 ^ 对 于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应 采 用 稳 定 土 拌 和 机 拌 和 级 配 碎 石 对 于 二 级 以 下 的 公 路, 在 无 稳 定 土 拌 和 机 的 情 况 下, 可 采 用 平 地 机 或 多 铧 犁 与 缺 口 圆 盘 耙 相 配 合 进 行 拌 和

2 6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39 用 稳 定 土 拌 和 机 应 拌 和 两 遍 以 上 拌 和 深 度 应 直 到 级 配 碎 石 层 底 在 进 行 最 后 一 遍 拌 和 之 前, 必 要 时 先 用 多 铧 犁 紧 贴 底 面 翻 拌 一 遍 用 平 地 机 进 行 拌 和, 宜 翻 拌 5 6 遍, 使 石 屑 均 匀 分 布 于 碎 石 料 中 平 地 机 拌 和 的 作 业 长 度, 每 段 宜 为 300 500111 平 地 机 刀 片 的 安 装 角 度 宜 符 合 要 求 ) 整 形 后, 当 混 合 料 的 含 水 量 等 于 或 略 大 于 最 佳 含 水 量 时, 立 即 用 1 2 1 以 上 三 轮 压 路 机 振 动 压 路 机 或 轮 胎 压 路 机 进 行 碾 压 直 线 和 不 设 超 高 的 平 曲 线 段, 由 两 侧 路 肩 开 始 向 路 中 心 碾 压 ; 在 设 超 高 的 平 曲 线 段, 由 内 侧 路 肩 向 外 侧 路 肩 进 行 碾 压 碾 压 时, 后 轮 应 重 叠 1 / 2 轮 宽 ; 后 轮 必 须 超 过 两 段 的 接 缝 处 后 轮 压 完 路 面 全 宽 时, 即 为 一 遍 攀 压 一 直 进 行 到 到 达 要 求 的 密 实 度 为 止 一 般 需 碾 压 6 8 遍, 应 使 表 面 无 明 显 轮 迹 压 机 的 碾 压 速 度, 头 两 遍 以 采 用 1. 5 1. 71^/11 为 宜, 以 后 用 2,0 2^ 5 1 ^ 作 2, 中 心 站 集 中 拌 和 法 施 工 级 配 碎 石 混 合 料 可 以 在 中 心 站 用 多 种 机 械 进 行 集 中 拌 和, 如 强 制 式 拌 和 机 卧 式 双 转 轴 桨 叶 式 拌 和 机 普 通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机 等 ( 之 ) 对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的 级 配 碎 石 基 层 和 中 间 层, 宜 采 用 不 同 粒 级 的 单 一 尺 寸 碎 石 和 石 屑, 按 预 定 配 合 比 在 拌 和 机 内 拌 制 级 配 碎 石 混 合 料 口 ) 在 正 式 拌 制 级 配 碎 石 混 合 料 之 前, 必 须 先 调 试 所 用 的 厂 拌 设 备, 使 混 合 料 的 颗 粒 组 成 和 含 水 量 都 能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采 用 未 筛 分 碎 石 和 石 屑 时, 如 未 筛 分 碎 石 或 石 屑 的 颗 粒 组 成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应 重 新 调 试 设 备 将 级 配 碎 石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时, 应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或 其 他 碎 石 摊 铺 机 摊 铺 碎 石 混 合 料 摊 铺 机 后 面 应 设 专 人 消 除 粗 细 集 料 离 析 现 象 ^ 振 动 压 路 机 三 轮 压 路 机 进 行 碾 压, 碾 压 方 法 同 路 拌 法 级 配 碎 石 用 于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时, 如 没 有 摊 铺 机, 也 可 用 自 动 平 地 机 ( 或 摊 铺 箱 ) 摊 铺 混 合 料 2 6 3 1 2 0 1 2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基 层 ( 底 基 层 ) 施 工 一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基 层 ( 底 基 层 ) 包 括 的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基 层 ( 底 基 层 ) 也 称 半 刚 性 基 层 底 基 层 ( 工 ) 水 泥 稳 定 土 包 括 水 泥 稳 定 级 配 碎 石 未 筛 分 碎 石 砂 砾 碎 石 土 砂 砾 土 煤 矸 石 各 种 粒 状 矿 渣 等, 适 用 于 各 级 公 路 的 基 层 和 底 基 层, 但 水 泥 稳 定 细 粒 土 不 能 用 作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高 级 路 面 的 基 层 ^ 石 灰 稳 定 土 包 括 石 灰 稳 定 级 配 碎 石 未 筛 分 碎 石 砂 砾 碎 石 土 砂 砾 土 煤 矸 石 各 种 粒 状 矿 渣 等, 适 用 于 各 级 公 路 的 底 基 层, 以 及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基 层, 但 石 灰 土 不 得 用 做 二 级 公 路 的 基 层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高 级 路 面 的 基 层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土 可 分 为 石 灰 粉 煤 灰 类 与 石 灰 其 他 废 渣 类 两 大 类 除 粉 煤 灰 外, 可 利 用 的 工 业 废 渣 包 括 煤 渣 高 炉 矿 渣 钢 渣 ( 已 经 过 崩 解 达 到 稳 定 ) 及 其 他 冶 金 矿 渣 煤 矸 石 等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土 适 用 于 级 公 路 的 基 层 和 底 基 层, 但 二 灰 二 灰 土 和 二 灰 砂 不 应 作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高 级 路 面 的 基 层 二 对 原 材 料 的 技 术 要 求 ^! ) 水 泥 :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和 火 山 灰 质 硅 酸 盐 水 泥 均 可 作 结 合 料,

40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但 应 选 用 初 凝 时 间 3 6 以 上 和 终 凝 时 间 较 长 ( 宜 在 6 6 以 上 ) 的 水 泥 不 应 使 用 快 硬 水 泥 早 强 水 泥 以 及 已 受 潮 变 质 的 水 泥 ( ^ ) 石 灰 : 石 灰 质 量 应 符 合 III 级 以 上 消 石 灰 或 生 石 灰 的 技 术 指 标 应 检 验 石 灰 的 有 效 钙 和 氧 化 镁 含 量 应 尽 量 缩 短 石 灰 的 存 放 时 间 石 灰 在 野 外 堆 放 时 间 较 长 时, 应 覆 盖 防 潮 ⑶ 粉 煤 灰 : 粉 煤 灰 中 3 丨 0 2 八 120 3 和 巧 20 3 的 总 含 量 应 大 于 70^, 烧 失 量 不 宜 大 于 20 义 比 表 面 积 宜 大 于 或 90^ 通 过 0.3111111 筛 孔,70^ 通 过 0.075111111 筛 孔 \ ), 集 料 : 集 料 除 应 符 合 表 28312012-1 压 碎 值 要 求, 还 要 满 足 级 配 要 求 的 规 定 ( 卩 )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细 粒 土 时, 细 粒 土 应 符 合 表 28312012-2 的 要 求 集 料 压 碎 值 要 表 26312012-1 压 碎 值 应 符 合 高 速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0 0 ^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土 底 基 层 0 0 ^ 石 灰 稳 定 土 基 层 底 基 层 0 5 ^ ^ 4 0 ^ 对 细 粒 土 的 技 术 要 求 表 26312012-2 材 料 类 型 塑 性 指 数 有 机 质 含 量 硫 酸 盐 含 量 水 泥 稳 定 土 ^ 1 7 0 ^ 25 ^ 石 灰 稳 定 土 12 18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土 12 18 ^ 1 0 ^ ^ 0. 8 ^ ) 水 泥 稳 定 类 材 料 的 压 实 度 ( 按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 及 7 乂 在 非 冰 冻 区 2 5 1 冰 冻 区 2 0 1 条 件 下 湿 养 6 么 浸 水 1(0 龄 期 的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应 满 足 表 23312012-3 的 要 求 水 泥 稳 定 类 材 料 的 压 实 度 及 70 抗 压 强 度 表 283120 丨 2-3 层 位 土 类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压 实 度 (^ ) 抗 压 强 度 ( 过 ) 压 实 度 ( ) 抗 压 强 度 ( 技 ) 基 层 粗 粒 土 中 粒 土 2 9 8 3 4: 彡 97 : : 1 1 细 粒 土 ^ 9 3 底 基 层 粗 粒 土 中 粒 土 ^ 9 7 0 ^ 9 5 & 1.5 ( 了 ) 水 泥 剂 量 细 粒 土 ^ 9 5 ^ 9 3 水 泥 剂 量 应 通 过 配 合 比 设 计 试 验 确 定, 但 设 计 水 泥 剂 量 宜 按 配 合 比 试 验 确 定 的 剂 量 增 加 0,5 ^ 1 ^, 对 集 中 厂 拌 法 宜 增 加 0. 5, 对 路 拌 法 宜 增 加 I X 当 水 泥 稳 定 中 粗 粒 土 做 基 层 时, 应 控 制 水 泥 剂 量 不 超 过 6 ^ 水 泥 的 最 小 剂 量 应 符 合 表 2 8 3 1 2 0 1 2-4 的 规 定

26312000 路 面 工 程 41 水 泥 最 小 剂 量 表 28312012-4 土 拌 和 方 法 路 拌 法 集 中 厂 拌 法 中 粗 粒 土 4^0 3^ 细 粒 土 5^ 4^0 ( ^ ) 采 用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土 砾 石 土 或 含 泥 量 大 的 砂 砂 砾 时, 宜 掺 入 一 定 剂 量 石 灰 进 行 综 合 稳 定, 当 水 泥 用 量 占 结 合 料 总 量 的 305^ 以 上 时, 应 按 水 泥 稳 定 类 进 行 设 计, 否 则 按 石 灰 稳 定 类 设 计 ( ^ ) 水 泥 稳 定 粒 径 均 匀 且 不 含 或 细 料 很 少 的 砂 砾 碎 石 以 及 不 含 土 的 砂 时, 宜 在 集 料 中 添 加 2 0 ^ 40 乂 的 粉 煤 灰, 或 添 加 剂 量 为 1 0 ^ 12 乂 的 石 灰 土 进 行 综 合 稳 定 ( ^ )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类 材 料 用 作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基 层 时 的 压 实 度 ( 按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 应 9 8 ^, 用 作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基 层 时 的 压 实 度 ( 按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 稳 定 中 粒 土 和 粗 粒 土 应 9 7 ^, 稳 定 细 粒 土 应 2 9 3 ^ ; 丨 七 在 非 冰 冻 区 2 5 1 冰 冻 区 2 0 1 条 件 下 湿 养 6 七 浸 水 1 心 龄 期 的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应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三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基 层 施 工 方 法 ( 一 )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基 层 施 工 备 料 ( 工 ) 土 料 : 应 在 预 定 的 深 度 范 围 内 采 集 土, 不 应 分 层 采 集, 当 需 分 层 采 集 土 时, 应 将 土 先 分 层 堆 在 一 场 地 上, 然 后 从 前 到 后 将 上 下 层 土 一 起 装 车 运 送 到 现 场 对 于 塑 性 指 数 大 于 1 2 的 黏 性 土, 机 械 拌 和 时, 可 视 土 质 和 机 械 能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过 筛 ; 人 工 拌 和 时, 应 筛 除 151X11X1 以 上 的 土 块 0 集 料 : 无 机 结 合 料 使 用 的 碎 石 砂 砾 煤 矸 石 各 种 粒 状 矿 渣 应 满 足 规 范 所 要 求 的 强 度 与 其 他 材 料 混 合 后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规 范 级 配 要 求 掺 加 的 碎 石 宜 加 工 成 3 4 个 不 同 粒 径, 以 便 于 和 其 他 自 然 材 料 ( 工 业 废 渣 天 然 砂 砾 ) 混 合 后 达 到 规 范 要 求 的 颗 粒 组 成 范 围 口 ) 水 泥 : 路 拌 法 宜 选 用 袋 装 水 泥 场 拌 法 宜 选 用 散 装 水 泥 ) 生 石 灰 : 当 石 灰 堆 放 时 间 较 长 时, 应 覆 盖 封 存 ; 生 石 灰 块 应 在 使 用 前 7 1 0 4 充 分 消 除 消 除 后 的 石 灰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不 得 产 生 扬 尘, 也 不 可 过 湿 成 团 ; 消 石 灰 宜 过 孔 径 10111111 的 筛, 并 尽 快 使 用 ^ 粉 煤 灰 : 运 到 现 场 的 粉 煤 灰 应 含 有 足 够 的 水 分 防 止 扬 尘, 在 于 燥 和 多 风 的 季 节, 应 使 料 堆 表 面 保 持 湿 润, 或 者 覆 盖 场 拌 法 施 工 宜 选 用 工 厂 经 过 处 理 的 符 合 规 范 的 散 装 粉 煤 灰 进 行 ( 二 ) 无 机 结 合 料 基 层 路 拌 法 施 工 1.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路 拌 法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按 如 图 28312012-1 所 示 的 顺 序 进 行 ( 么 ) 路 拌 法 石 灰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按 如 图 2:6312012-2 所 示 的 顺 序 进 行 路 拌 法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按 如 图 28312012-3 所 示 的 顺 序 1 摊 铺 土

42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图 28312012-1 路 拌 法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28312012-2 路 拌 法 石 灰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23312012-3 路 拌 法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应 事 先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土 的 松 铺 系 数 ; 摊 铺 土 应 在 摊 铺 水 泥 的 前 一 天 进 行 摊 铺 长 度 按 日 进 度 的 需 要 量 控 制, 满 足 次 日 完 成 掺 加 水 泥 拌 和 碾 压 成 型 即 可 洒 水 闷 料 如 已 整 平 的 土 ( 含 粉 碎 的 老 路 面 ) 含 水 量 过 小, 应 在 土 层 上 洒 水 闷 料 4, 整 平 和 轻 压 对 人 工 摊 铺 的 土 层 整 平 后, 用 6 8 1 两 轮 压 路 机 碾 压 1 2 遍, 使 其 表 面 平 整, 并 有 一 定 的 压 实 度 ^ 摆 放 和 摊 铺 水 泥 ( 或 石 灰 ) 按 计 算 出 的 每 袋 水 泥 ( 或 石 灰 ) 的 纵 横 间 距, 在 土 层 上 做 安 放 标 记 用 刮 板 将 水 泥 ( 或 石 灰 ) 均 匀 摊 开, 并 注 意 使 每 袋 水 泥 的 摊 铺 面 积 相 等, 水 泥 摊 铺 完 后, 表 面 应 没 有 空 白 位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43 置, 也 没 有 水 泥 过 分 集 中 的 地 点 6, 拌 和 ( 干 拌 对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应 采 用 稳 定 土 拌 和 机 进 行 拌 和 并 设 专 人 跟 随 拌 和 机, 随 时 检 查 拌 和 深 度 并 配 合 拌 和 机 操 作 员 调 整 拌 和 深 度 拌 和 深 度 应 达 稳 定 层 底 并 宜 侵 入 下 承 层 5 101X1111, 以 利 上 下 层 粘 结 严 禁 在 拌 和 层 底 部 留 有 素 土 夹 层 通 常 应 拌 和 两 遍 以 上, 在 最 后 一 遍 拌 和 之 前, 必 要 时 可 先 用 多 铧 犁 紧 贴 底 面 翻 拌 一 遍 直 接 铺 在 土 基 上 的 拌 和 层 也 应 避 免 素 土 夹 层 7 二 加 水 并 湿 摔 在 上 述 拌 和 过 程 结 束 时, 如 果 混 合 料 的 含 水 量 不 足, 应 用 喷 管 式 洒 水 车 ( 普 通 洒 水 车 不 适 宜 用 作 路 面 施 工 补 充 洒 水 混 合 料 拌 和 均 匀 后 应 色 泽 一 致, 没 有 灰 条 灰 团 和 花 面, 即 无 明 显 粗 细 集 料 离 析 现 象, 且 水 分 合 适 和 均 匀 整 形 混 合 料 拌 和 均 匀 后, 应 立 即 用 平 地 机 初 步 整 形 在 直 线 段, 平 地 机 由 两 侧 向 路 中 心 进 行 刮 平 ; 在 平 曲 线 段, 平 地 机 由 内 侧 向 外 侧 进 行 刮 平 必 要 时, 再 返 回 刮 一 遍 9, 碾 压 ( 工 ) 根 据 路 宽 压 路 机 的 轮 宽 和 轮 距 的 不 同, 制 订 成 碾 压 方 案, 应 使 各 部 分 碾 压 到 次 数 尽 量 相 同, 路 面 的 两 侧 应 多 压 2 3 遍 ( 幻 整 形 后, 当 混 合 料 的 含 水 量 为 最 佳 含 水 量 ( 土 丨 ^ 士 ^ ^ ) 时, 应 立 即 用 轻 型 压 路 机 并 配 合 1& 以 上 压 路 机 在 结 构 层 全 宽 内 进 行 碾 压 直 线 和 不 设 超 高 的 平 曲 线 段, 由 两 侧 路 肩 向 路 中 心 碾 压 ; 设 超 髙 的 平 曲 线 段, 由 内 侧 路 肩 向 外 侧 路 肩 进 行 碾 压 碾 压 时, 应 重 叠 1 / 2 轮 宽, 后 轮 必 须 超 过 两 段 的 接 缝 处, 后 轮 压 完 路 面 全 宽 时, 即 为 一 遍 一 般 需 碾 压 6 8 遍 压 路 机 的 碾 压 速 度, 头 两 遍 以 采 用 1.5 1.71^11/11 为 宜, 以 后 宜 采 用 2.0 2.51^11/11 采 用 人 工 摊 铺 和 整 形 的 稳 定 土 层, 宜 先 用 拖 拉 机 或 6 8 1 两 轮 压 路 机 或 轮 胎 机 碾 压 1 2 遍, 然 后 再 用 重 型 压 路 机 碾 压 ^ 接 缝 和 调 头 处 的 处 理 : 同 日 施 工 的 两 工 作 段 的 衔 接 处, 应 采 用 搭 接 前 一 段 拌 和 整 形 后, 留 5 81X1 不 进 碾 压, 后 一 段 施 工 时, 前 段 留 下 未 压 部 分, 应 再 加 部 分 水 泥 重 新 拌 和, 并 与 后 一 段 一 起 碾 压 应 注 意 每 天 最 后 一 段 末 端 缝 ( 即 工 作 缝 和 调 头 处 的 处 理 ) 纵 缝 的 处 理 : 水 泥 稳 定 土 层 的 施 工 应 该 避 免 纵 向 接 缝, 在 必 须 分 两 幅 施 工 时, 纵 缝 必 须 垂 直 相 接, 不 应 斜 接 ( 三 ) 中 心 站 集 中 拌 和 法 施 工 1.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 工 ) 集 中 拌 和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按 如 图 28312012-4 所 示 的 顺 序 进 行 口 ) 中 心 站 集 中 拌 和 法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按 如 图 23312012-5 所 示 的 顺 序 进 行 工 混 合 料 拌 和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土 可 以 在 中 心 站 用 厂 拌 设 备 进 行 集 中 拌 和, 对 于 髙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应 采 用 专 用 稳 定 土 集 中 厂 拌 机 械 拌 制 混 合 料 混 合 料 运 输 拌 和 好 的 混 合 料 应 采 用 大 吨 位 的 翻 斗 车 运 输, 运 输 车 应 备 有 覆 盖 苫 布, 以 防 止 混 合 料 因 阳 光 照 射 失 水 或 雨 淋, 降 低 混 合 料 的 质 量

44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粉 煤 灰 或 煤 渣 石 灰 水 泥 细 土 或 级 配 集 料 妨 干 或 洒 水 充 分 消 解 或 生 石 灰 粉 水 泥 运 输 车 运 输 符 合 规 定 技 术 要 求 按 粒 径 分 开 堆 放 有 棚 料 仓 库 或 料 堆 有 棚 毛 推 车 或 装 载 ~ 皮 带 运 输 机 料 仓 石 机 上 料 按 配 比 上 料 库 或 灰 料 堆 水 泥 储 罐 螺 旋 输 送 器 按 配 比 上 料 料 堆 手 推 车 或 装 载 机 上 料 粉 煤 灰 或 煤 渣 细 土 或 级 配 集 料 强 制 式 拌 和 者 机 仅 或 用 双 于 卧 不 轴 含 桨 或 叶 少 式 含 拌 黏 和 土 机 的 或 集 自 料 落 式 拌 和 机 ( 后 ) 出 料 图 26312012-4 集 中 拌 和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28312012-5 中 心 站 集 中 拌 和 法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1 混 合 料 摊 铺 ( 工 )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或 稳 定 土 摊 铺 机 摊 铺 混 合 料 如 下 承 层 是 稳 定 细 粒 土, 应 先 将 下 承 层 顶 面 拉 毛, 再 摊 铺 混 合 料 ^ 摊 铺 机 应 根 据 供 料 情 况 控 制 行 走 速 度, 做 到 连 续 稳 步 前 进, 以 保 证 摊 铺 平 整 度 ( 幻 摊 铺 机 后 面 应 跟 人, 负 责 消 除 粗 细 集 料 离 析 现 象, 铲 除 局 部 粗 集 料 窝, 并 及 时 用 新 拌 制 的 混 合 料 填 补 ( 扔 在 二 三 四 级 公 路 上, 没 有 摊 铺 机 时 可 以 采 用 摊 铺 箱 摊 铺 混 合 料, 也 可 以 用 自 动 找 平 平 地 机 辅 以 人 工 整 平 已. 碾 压 宜 先 用 轻 型 两 轮 压 路 机 跟 在 摊 铺 机 后 及 时 进 行 碾 压, 后 用 重 型 振 动 压 路 机 三 轮 压 路 机 或 轮 胎 压 路 机 继 续 碾 压 密 实 当 碾 压 厚 度 较 厚, 压 实 机 具 不 能 有 效 压 实 整 个 结 构 层 厚 度 时, 应 分 两 层 进 行 摊 铺, 但 是 最 小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1 0 0 ^ 碾 压 应 紧 跟 摊 铺 机, 及 时 进 行 碾 压, 以 防 混 合 料 水 分 挥 发, 保 证 结 构 层 在 合 适 的 含 水 量 下 成 型 ( 四 ) 无 机 结 合 料 基 层 养 生 ( 工 ) 每 一 段 碾 压 完 成 并 经 压 实 度 检 查 合 格 后, 应 立 即 开 始 养 生

2 6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45 对 于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基 层 的 养 生 期 不 宜 少 于 7(1 对 于 二 级 和 二 级 以 下 的 公 路, 如 养 生 期 少 于 7 3 即 铺 筑 沥 青 面 层, 则 应 限 制 重 型 车 辆 通 行 ^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也 可 采 用 沥 青 乳 液 进 行 养 生 二 灰 基 层 宜 采 用 泡 水 养 生 法, 养 生 期 应 为 1 ( 巧 ) 石 灰 稳 定 土 养 生 期 间, 不 应 过 湿 或 忽 干 忽 湿 ( 五 ) 无 机 结 合 料 基 层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 ^ )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水 泥 剂 量 不 宜 超 过 6 ^ ^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时, 必 须 采 用 流 水 作 业 法, 使 各 个 工 序 紧 密 衔 接 特 别 是 要 尽 量 缩 短 从 拌 和 到 完 成 碾 压 之 间 的 延 迟 时 间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时, 应 作 水 泥 稳 定 土 的 延 迟 时 间 对 其 强 度 影 响 的 试 验, 以 指 导 施 工, 确 保 不 合 格 混 合 料 不 用 于 工 程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施 工 时, 要 综 合 考 虑 水 泥 终 凝 时 间 对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运 距 摊 铺 碾 压 时 间 的 要 求, 必 要 时 添 加 缓 凝 剂, 确 保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分 层 施 工 时, 第 二 层 必 须 在 第 一 层 养 生 7 4 后 方 可 铺 筑 铺 筑 第 ( ^ ) 石 灰 稳 定 土 基 层 石 灰 工 业 废 渣 稳 定 土 基 层, 分 层 施 工 时, 下 层 石 灰 稳 定 土 碾 压 完 成 后, 可 以 立 即 铺 筑 上 一 层 石 灰 稳 定 土, 不 需 要 专 门 的 养 生 期 ( 无 机 结 合 料 基 层 施 工 宜 在 春 末 和 气 温 较 高 的 季 节 组 织 施 工, 施 工 期 的 日 最 低 气 温 应 在 以 上, 在 有 冰 冻 的 地 区, 应 于 第 一 次 重 冰 冻 ( 一 5 一 3 0 到 来 之 前 半 个 月 到 一 个 月 完 成 26312020 沥 青 路 面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2 8 3 1 2 0 2 1 沥 青 路 面 透 层 粘 层 封 层 施 工 一 透 层 施 工 技 术 1. 作 用 与 适 用 条 件 ( 工 ) 透 层 的 作 用 : 为 使 沥 青 面 层 与 基 层 结 合 良 好, 在 基 层 上 浇 洒 乳 化 沥 青 煤 沥 青 或 液 体 沥 青 而 形 成 的 透 入 基 层 表 面 的 薄 层 ⑵ 适 用 条 件 沥 青 路 面 各 类 基 层 郤 必 须 喷 洒 透 层 油, 沥 青 层 必 须 在 透 层 油 完 全 渗 透 人 基 层 后 方 可 铺 筑 基 层 上 设 置 下 封 层 时, 透 层 油 不 宜 省 略 2, 一 般 要 求 ( ^ ) 根 据 基 层 类 型 选 择 渗 透 性 好 的 液 体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煤 沥 青 作 透 层 油, 喷 洒 后 通 过 钻 孔 或 挖 掘 确 认 透 层 油 渗 透 入 基 层 的 深 度 宜 不 小 于 5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集 料 基 层 ) 无 结 合 料 基 层 夂 并 能 与 基 层 联 结 成 为 一 体 ^ 透 层 油 的 粘 度 通 过 调 节 稀 释 剂 的 用 量 或 乳 化 沥 青 的 浓 度 得 到 适 宜 的 粘 度, 基 质 沥 青 的 针 入 度 通 常 宜 不 小 于 100 透 层 用 乳 化 沥 青 的 蒸 发 残 留 物 含 量 允 许 根 据 渗 透 情 况 适 当 调 整, 当 使 用 成 品 乳 化 沥 青 时 可 通 过 稀 释 得 到 要 求 的 粘 度 透 层 用 液 体 沥 青 的 粘 度 通 过 调 节 煤 油 或 轻 柴 油 等 稀 释 剂 的 品 种 和 掺 量 经 试 验 确 定

46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⑶ 透 层 油 的 用 量 通 过 试 洒 确 定, 不 宜 超 出 表 28312021-1 要 求 的 范 围 沥 青 路 面 透 层 材 料 的 规 格 和 用 量 表 表 26312021-1 用 田 趣 洽 液 体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煤 沥 青 规 格 用 量 规 格 用 量 ( 匕 /!!!2) 规 格 用 量 ( 匕 / 饥 2) 无 结 合 料 粒 料 基 层 八 从 )- 2 或 3 八 乙 ⑶ 丄 2 或 3 1.0 2,3?0 2 卩 八 -2 1.0 2.0 7-1 1-2 1,0 1. 5 半 刚 性 基 层 ^ ^ 0-1 或 2 八 乙 ⑶-1 或 1 0,6 1.5?0 2? 八 ~2 0^ 7 1.5 7-1 7-2 0,7 1 0 注 : 表 中 用 量 是 指 包 括 稀 释 剂 和 水 分 等 在 内 的 液 体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的 总 量 乳 化 沥 青 中 的 残 留 物 含 量 以 50^ 为 基 准 用 于 半 刚 性 基 层 的 透 层 油 宜 紧 接 在 基 层 碾 压 成 型 后 表 面 稍 变 干 燥 但 尚 未 硬 化 的 情 况 下 喷 洒 ( ^ ) 在 无 结 合 料 粒 料 基 层 上 洒 布 透 层 油 时, 宜 在 铺 筑 沥 青 层 前 1 2(1 洒 布 ( ^ ) 透 层 油 宜 采 用 沥 青 洒 布 车 一 次 喷 洒 均 匀, 使 用 的 喷 嘴 宜 根 据 透 层 油 的 种 类 和 粘 度 选 择 并 保 证 均 匀 喷 洒, 沥 青 洒 布 车 喷 洒 不 均 匀 时 宜 改 用 手 工 沥 青 洒 布 机 喷 洒 ( ^ ) 喷 洒 透 层 油 前 应 清 扫 路 面, 遮 挡 防 护 路 缘 石 及 人 工 构 造 物 避 免 污 染, 透 层 油 必 须 洒 布 均 匀, 有 花 白 遗 漏 应 人 工 补 洒, 喷 洒 过 量 的 立 即 撒 布 石 屑 或 砂 吸 油, 必 要 时 作 适 当 碾 压 透 层 油 洒 布 后 不 得 在 表 面 形 成 能 被 运 料 车 和 摊 铺 机 粘 起 的 油 皮, 透 层 油 达 不 到 渗 透 深 度 要 求 时, 应 更 换 透 层 油 稠 度 或 品 种 ( ^ ) 透 层 油 洒 布 后 的 养 生 时 间 随 透 层 油 的 品 种 和 气 候 条 件 由 试 验 确 定, 确 保 液 体 沥 青 中 的 稀 释 剂 全 部 挥 发, 乳 化 沥 青 渗 透 且 水 分 蒸 发, 然 后 尽 早 铺 筑 沥 青 面 层, 防 止 工 程 车 辆 损 坏 透 层 3^ 注 意 事 项 透 层 油 洒 布 后 应 不 致 流 淌, 应 渗 入 基 层 一 定 深 度, 不 得 在 表 面 形 成 油 膜 ( 幻 气 温 低 于 1 0 1 或 大 风 即 将 降 雨 时 不 得 喷 洒 透 层 油 口 ) 应 按 设 计 喷 油 量 一 次 均 匀 洒 布, 当 有 漏 洒 时, 应 人 工 补 洒 ) 喷 洒 透 层 油 后 一 定 要 严 格 禁 止 人 和 车 辆 通 行 ( ^ ) 在 摊 铺 沥 青 前, 应 将 局 部 尚 有 多 余 的 未 渗 入 基 层 的 沥 青 清 除 ( ^ ) 透 层 油 洒 布 后 应 待 充 分 渗 透, 一 般 不 少 于 2 处 后 才 能 摊 铺 上 层, 但 也 不 能 在 透 层 油 喷 洒 后 很 久 不 做 上 层 施 工, 应 尽 早 施 工 口 ) 对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的 半 刚 性 基 层 喷 洒 透 层 油 后,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铺 筑 面 层 时, 并 还 需 开 放 交 通, 应 铺 撒 适 量 的 石 屑 或 粗 砂, 此 时 宜 将 透 层 油 增 加 1 0 ^ 的 用 量 用 6 8 1 钢 筒 式 压 路 机 稳 压 一 遍, 并 控 制 车 速 在 摊 铺 上 层 时 发 现 局 部 沥 青 剥 落, 应 修 补, 还 需 清 扫 浮 动 石 屑 或 砂 二 粘 层 施 工 技 术 ( 一 ) 作 用 与 适 用 条 件 1. 粘 层 的 作 用 使 上 下 层 沥 青 结 构 层 或 沥 青 结 构 层 与 结 构 物 ( 或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完 全 粘 结 成 一 个 整 体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47 ^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必 须 喷 洒 粘 层 沥 青 : ( 工 ) 双 层 式 或 三 层 式 热 拌 热 铺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的 沥 青 层 之 间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沥 青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或 旧 沥 青 路 面 层 上 加 铺 沥 青 层 3 路 缘 石 雨 水 进 水 口 检 查 井 等 构 造 物 与 新 铺 沥 青 混 合 料 接 触 的 侧 面 ( 二 ) 一 般 要 求 1. 粘 层 沥 青 的 技 术 要 求 粘 层 油 宜 采 用 快 裂 或 中 裂 乳 化 沥 青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也 可 采 用 快 中 凝 液 体 石 油 沥 青, 其 规 格 和 质 量 应 符 合 规 范 的 要 求, 所 使 用 的 基 质 沥 青 标 号 宜 与 主 层 沥 青 混 合 料 相 同 2, 粘 层 沥 青 的 用 量 品 种 选 择 粘 层 油 品 种 和 用 量, 应 根 据 下 卧 层 的 类 型 通 过 洒 确 定, 并 符 合 表 23312021-2 的 要 求 当 粘 层 油 上 铺 筑 薄 层 大 空 隙 排 水 路 面 时, 粘 层 油 的 用 量 宜 增 加 到 0.6 在 沥 青 层 之 间 兼 作 封 层 而 喷 洒 的 粘 层 油 宜 采 用 改 性 沥 青 或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其 用 量 宜 不 少 于 1. 01./1112 0 沥 青 路 面 粘 层 材 料 的 规 格 和 用 量 表 表 26312021-;2 下 卧 层 类 型 液 体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规 格 用 量 (^/ 饥 2) 规 格 用 量 ( 乙 / 瓜 2) 新 建 沥 青 层 或 旧 沥 青 路 面 八 乙 10-3 八 [( 尺 卜 6 八 乙 聞 -3 八 [(⑷ 釆 0.3 0.5?0 3? 八 ~3 0^ 3 ^). 6 水 泥 混 凝 土 八 乙 閲 -3 八 乙 閱 - 仔 八 [ ⑶ 八 乙 0 6 0.2 0.4?0 3 卩 八 -3 0^ 3 0,5 注 : 表 中 用 量 是 指 包 括 稀 释 剂 和 水 分 等 在 内 的 液 体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的 总 量 乳 化 沥 青 中 的 残 留 物 含 量 以 50^ 为 基 准 ( 三 ) 注 意 事 项 ( ^ ) 喷 洒 表 面 一 定 清 扫 干 净, 并 表 面 干 燥 用 水 洗 刷 后 需 待 表 面 干 燥 后 喷 洒 ( 幻 气 温 低 于 1 0 6 时 不 得 喷 洒 粘 层 油, 寒 冷 季 节 施 工 不 得 不 喷 洒 时 可 以 分 成 两 次 喷 洒 路 面 潮 湿 时 不 得 喷 洒 粘 层 油 粘 层 油 宜 采 用 沥 青 洒 布 车 喷 洒, 并 选 择 适 宜 的 喷 嘴, 洒 布 速 度 和 喷 洒 量 保 持 稳 定 当 采 用 机 动 或 手 摇 的 手 工 沥 青 洒 布 机 喷 洒 时, 必 须 由 熟 练 的 技 术 工 人 操 作, 均 勻 洒 布 喷 洒 的 粘 层 油 必 须 土 均 匀 雾 状, 在 路 面 全 宽 度 内 均 匀 分 布 成 一 薄 层, 不 得 有 洒 花 漏 空 或 成 条 状, 也 不 得 有 堆 积 喷 洒 不 足 的 要 补 洒, 喷 洒 过 量 处 应 予 刮 除 ^ 粘 层 油 宜 在 当 天 洒 布, 待 乳 化 沥 青 破 乳 水 分 蒸 发 完 成, 或 稀 释 沥 青 中 的 稀 释 剂 基 本 挥 发 完 成 后, 紧 跟 着 铺 筑 沥 青 层, 确 保 粘 层 不 受 污 染 ( ^ ) 喷 洒 粘 层 油 后, 严 禁 运 料 车 外 的 其 他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过 三 封 层 的 施 工 技 术 ( 一 ) 作 用 与 适 用 条 件 1. 封 层 的 作 用 一 是 封 闭 某 一 层 起 着 保 水 防 水 作 用 ; 二 是 起 基 层 与 沥 青 表 面 层 之 间 的 过 渡 和 有 效 联 结 作 用 ; 三 是 路 的 某 一 层 表 面 破 坏 离 析 松 散 处 的 加 固 补 强 ; 四 是 基 层 在 沥 青 面 层 铺 筑 前, 要

4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临 时 开 放 交 通, 防 止 基 层 因 天 气 或 车 辆 作 用 出 现 水 毁 封 层 可 分 为 上 封 层 和 下 封 层 ; 就 施 工 类 型 来 分, 可 采 用 拌 和 法 或 层 铺 法 的 单 层 式 表 面 处 治, 也 可 以 采 用 乳 化 沥 青 稀 浆 封 层 1 适 用 条 件 各 种 封 层 适 用 于 加 铺 薄 层 罩 面 磨 耗 层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上 的 应 力 缓 冲 层 各 种 防 水 和 密 水 层 预 防 性 养 护 罩 面 层 上 封 层 根 据 情 况 可 选 择 乳 化 沥 青 稀 浆 封 层 微 表 处 改 性 沥 青 集 料 封 层 薄 层 磨 耗 层 或 其 他 适 宜 的 材 料 上 封 层 的 类 型 根 据 使 用 目 的 路 面 的 破 损 程 度 选 用 裂 缝 较 细 较 密 的 可 采 用 涂 洒 类 密 封 剂 软 化 再 生 剂 等 涂 刷 罩 面 ^ 对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旧 沥 青 路 面 可 以 采 用 普 通 的 乳 化 沥 青 稀 浆 封 层, 也 可 在 喷 洒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后 撒 布 石 屑 ( 砂 ) 后 碾 压 作 封 层 对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有 轻 微 损 坏 的 宜 铺 筑 微 表 处 对 用 于 改 善 抗 滑 性 能 的 上 封 层 可 采 用 稀 浆 封 层 微 表 处 或 改 性 沥 青 集 料 封 层, 下 封 层 宜 采 用 层 铺 法 表 面 处 治 或 稀 浆 封 层 法 施 工 稀 浆 封 层 可 采 用 乳 化 沥 青 或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作 结 合 料 下 封 层 的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6111111, 且 做 到 完 全 密 水 多 雨 潮 湿 地 区 的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的 沥 青 面 层 空 隙 率 较 大, 有 严 重 渗 水 可 能, 或 铺 筑 基 层 不 能 及 时 铺 筑 沥 青 面 层 而 需 通 行 车 辆 时, 宜 在 喷 洒 透 层 油 后 铺 筑 下 封 层 ( 二 ) 一 般 要 求 ( ^ ) 使 用 层 铺 法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铺 筑 封 层 时, 施 工 方 法 按 层 铺 法 表 面 处 治 工 艺 施 工 其 材 料 用 量 要 求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幻 封 层 宜 选 择 在 干 燥 和 较 热 的 季 节 施 工, 并 在 最 高 温 度 低 于 1 5 1 到 来 以 前 半 个 月 及 雨 期 前 结 束 口 ) 使 用 乳 化 沥 青 稀 浆 封 层 施 工 上 下 封 层 1 稀 浆 封 层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的 摊 铺 机 进 行 摊 铺 2 稀 浆 封 层 的 矿 料 类 型 应 根 据 封 层 的 目 的 道 路 等 级 进 行 选 择 ; 矿 料 级 配 应 根 据 铺 筑 厚 度 集 料 尺 寸 及 摊 铺 用 量 等 因 素 选 用 3 稀 浆 封 层 可 采 用 普 通 乳 化 沥 青 或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其 品 种 和 质 量 应 符 合 规 范 的 要 求 4 稀 浆 封 层 和 微 表 处 的 混 合 料 中 乳 化 沥 青 及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的 用 量 应 通 过 配 合 比 设 计 确 定 5 混 合 料 的 湿 轮 磨 耗 试 验 的 磨 耗 损 失 不 宜 大 于 8008/1112 ; 轮 荷 压 砂 试 验 的 砂 吸 收 量 不 宜 大 于 6008/1112 6 稀 浆 封 层 混 合 料 的 加 水 量 应 根 据 施 工 摊 铺 和 易 性 由 稠 度 试 验 确 定, 要 求 的 稠 度 应 为 2 7 稀 浆 封 层 两 幅 纵 缝 搭 接 的 宽 度 不 宜 超 过 80111111, 横 向 接 缝 宜 做 成 对 接 缝 分 两 层 摊 铺 时, 第 一 层 摊 铺 后 至 少 应 开 放 交 通 2411 后 方 可 进 行 第 二 层 摊 铺 ( 三 ) 注 意 事 项 稀 浆 封 层 施 工 前, 应 彻 底 清 除 原 路 面 的 泥 土 杂 物, 修 补 坑 槽 凹 陷, 较 宽 的 裂 缝 宜 清 理 灌 缝 6 ( 幻 稀 浆 封 层 施 工 时 应 在 干 燥 情 况 下 进 行 稀 浆 封 层 铺 筑 后, 必 须 待 乳 液 破 乳 水 分 蒸 发 干 燥 成 型 后 方 可 开 放 交 通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49 ) 稀 浆 封 层 施 工 气 温 不 得 低 于 1 0 1, 严 禁 在 雨 天 施 工, 摊 铺 后 尚 未 成 型 混 合 料 遇 雨 时 应 予 铲 除 2 8 3 1 2 0 2 2 沥 青 路 面 面 层 施 工 一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组 成 ( ^ )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层 可 由 面 层 基 层 底 基 层 垫 层 组 成 ^ 面 层 是 直 接 承 受 车 轮 荷 载 反 复 作 用 和 自 然 因 素 影 响 的 结 构 层, 可 由 一 三 层 组 成 表 面 层 应 根 据 使 用 要 求 设 置 抗 滑 耐 磨 密 实 稳 定 的 沥 青 层 ; 中 面 层 下 面 层 应 根 据 公 路 等 级 沥 青 层 厚 度 气 候 条 件 等 选 择 适 当 的 沥 青 结 构 层 1 ^ 基 层 是 设 置 在 面 层 之 下, 并 与 面 层 一 起 将 车 轮 荷 载 的 反 复 作 用 传 布 到 底 基 层 垫 层 土 基, 起 主 要 承 重 作 用 的 层 次 基 层 材 料 的 强 度 指 标 应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基 层 视 公 路 等 级 或 交 通 量 的 需 要 可 设 置 一 层 或 两 层 当 基 层 较 厚 需 分 两 层 施 工 时, 可 分 别 称 为 上 基 层 下 基 层 ) 底 基 层 是 设 置 在 基 层 之 下, 并 与 面 层 基 层 一 起 承 受 车 轮 荷 载 反 复 作 用, 藓 次 要 承 重 作 用 的 层 次 底 基 层 材 料 的 强 度 指 标 要 求 可 比 基 层 材 料 略 低 底 基 层 视 公 路 等 级 或 交 通 髯 的 需 要 可 设 置 一 层 或 两 层 底 基 层 较 厚 需 分 两 层 施 工 时, 可 分 别 称 为 上 底 基 层 下 底 基 层 ( 已 ) 垫 层 是 设 置 在 底 基 层 与 土 基 之 间 的 结 构 层, 起 排 水 隔 水 防 冻 防 污 等 作 用 二 沥 青 路 面 分 类 1. 按 技 术 品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分 类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由 适 当 比 例 的 各 种 不 同 大 小 颗 粒 的 集 料 矿 粉 和 沥 青, 加 热 到 一 定 温 度 后 拌 和, 经 摊 铺 压 实 而 成 的 路 面 面 层 强 度 是 按 嵌 挤 密 实 原 则 构 成 的 采 用 相 当 数 量 的 矿 粉 是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一 显 著 特 点 较 高 的 粘 结 力 使 路 面 具 有 葚 高 的 强 度, 可 以 承 受 比 较 繁 重 的 车 辆 交 通 但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允 许 拉 应 变 值 较 小, 会 产 生 规 则 横 向 裂 缝, 因 而 要 求 坚 强 的 基 ] I 对 高 温 稳 定 性 与 低 温 稳 定 性 均 有 要 求 较 小 的 空 隙 率 使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具 有 透 水 性 小 水 稳 性 好 耐 久 性 高 有 较 大 的 抵 抗 自 然 因 素 的 能 力, 使 用 年 限 达 15 2 0 年 以 上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适 用 于 各 级 公 路 面 层 ( ^ ) 沥 青 碎 石 路 面 : 用 沥 青 碎 石 作 面 层 的 路 面 其 高 温 稳 定 性 好, 路 面 不 易 产 生 波 浪, 冬 季 不 易 产 生 冻 缩 裂 缝, 行 车 荷 载 作 用 下 裂 缝 少 ; 路 面 较 易 保 持 粗 糙, 有 利 于 高 速 行 车 ; 对 石 料 级 配 和 沥 青 规 格 要 求 较 宽, 材 料 组 成 设 计 比 较 容 易 满 足 要 求 ; 沥 青 用 量 少, 且 不 用 矿 粉, 造 价 低 但 其 孔 隙 较 大, 路 面 容 易 渗 水 和 老 化 热 拌 沥 青 碎 石 适 宜 用 于 三 四 级 公 路 中 粒 式 粗 粒 式 沥 青 碎 石 宜 用 作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下 层 联 结 层 或 整 平 层 口 ) 沥 青 贯 入 式 : 用 沥 青 贯 入 碎 ( 砾 ) 石 作 面 层 的 路 面, 即 把 沥 青 浇 洒 在 铺 好 的 主 层 集 料 上, 再 分 层 撒 布 嵌 缝 石 屑 和 浇 洒 沥 青, 分 层 压 实, 形 成 一 个 较 致 密 的 沥 青 结 构 层 贯 入 式 路 面 的 强 度 与 稳 定 性 主 要 由 石 料 相 互 嵌 挤 作 用 构 成 贯 入 式 路 面 需 要 2 3 周 的 成 型 期, 在 行 车 碾 压 与 重 力 作 用 下, 沥 青 逐 渐 下 渗 包 裹 石 料, 填 充 空 隙, 形 成 整 体 的 稳 定 结 构 层, 温 度 稳 定 性 好, 热 天 不 易 出 现 推 移 拥 包, 冷 天 不 易 出 现 低 温 裂 缝, 贯 入 式 路 面 的 最 上 层 应 撒 布 封 层 料 或 加 铺 拌 和 层 沥 青 贯 入 式 适 用 于 三 四 级 公 路, 也 可 作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的 联 结 层

50 23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 幻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 用 沥 青 和 集 料 按 层 铺 法 或 拌 和 法 铺 筑 而 成 的 厚 度 不 超 过 30^ 的 沥 青 面 层 表 面 处 治 按 浇 洒 沥 青 和 撒 布 集 料 的 遍 数 不 同, 分 为 单 层 式 双 层 式 三 层 式 表 面 处 治 路 面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及 贯 入 式 路 面, 设 计 时 一 般 不 考 虑 其 承 重 强 度, 其 作 用 主 要 是 对 非 沥 青 承 重 层 起 保 护 和 防 磨 耗 作 用, 而 对 旧 沥 青 路 面, 则 是 一 种 日 常 维 护 的 奮 用 措 施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一 般 用 于 三 四 级 公 路, 也 可 用 作 沥 青 路 面 的 磨 耗 层 防 滑 层 2, 按 组 成 结 构 分 类 密 实 一 悬 浮 结 构 : 在 釆 用 连 续 密 级 配 矿 料 配 制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中, 一 方 面 矿 料 的 颗 粒 由 大 到 小 连 续 分 布, 并 通 过 沥 青 胶 结 作 用 形 成 密 实 结 构 另 一 方 面 较 大 一 级 的 颗 粒 只 有 留 出 充 足 的 空 间 才 能 容 纳 下 一 级 较 小 的 颗 粒, 这 样 粒 径 较 大 的 颗 粒 就 往 往 被 较 小 一 级 的 颗 粒 挤 开, 造 成 粗 颗 粒 之 间 不 能 直 接 接 触, 也 就 不 能 相 互 支 撑 形 成 嵌 挤 骨 架 结 构, 而 是 彼 此 分 离 悬 浮 于 较 小 颗 粒 和 沥 青 胶 浆 中 间, 这 样 就 形 成 了 密 实 一 悬 浮 结 构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工 程 中 常 用 的 八 0 1 型 沥 青 混 凝 土 就 是 这 种 结 构 的 典 型 代 表 ^ 骨 架 一 空 隙 结 构 : 当 采 用 连 续 开 级 配 矿 料 与 沥 青 组 成 沥 青 混 合 料 时, 由 于 矿 料 大 多 集 中 在 较 粗 的 粒 径 上, 所 以 粗 粒 径 的 颗 粒 可 以 相 互 接 触, 彼 此 相 互 支 撑, 形 成 嵌 挤 的 骨 架 但 因 很 少 含 有 细 颗 粒, 粗 颗 粒 形 成 的 骨 架 空 隙 无 法 填 充, 从 而 压 实 后 在 混 合 料 中 留 下 较 多 的 空 隙, 形 成 骨 架 一 空 隙 结 构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沥 青 碎 石 混 合 料 ( 八 乂 ) 和 排 水 沥 青 混 合 料 ( ( ^ ^! :) 是 典 型 的 骨 架 空 隙 型 结 构 口 ) 密 实 一 骨 架 结 构 : 当 采 用 间 断 型 密 级 配 矿 料 与 沥 青 组 成 沥 青 混 合 料 时, 由 于 矿 料 颗 粒 集 中 在 级 配 范 围 的 两 端, 缺 少 中 间 颗 粒, 所 以 一 端 的 粗 颗 粒 相 互 支 撑 嵌 挤 形 成 骨 架, 另 一 端 较 细 的 颗 粒 填 充 于 骨 架 留 下 的 空 隙 中 间, 使 整 个 矿 料 结 构 呈 现 密 实 状 态, 形 成 密 实 一 骨 架 结 构 沥 青 碎 石 玛 蹄 脂 混 合 料 3 ^ [ 八 )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骨 架 密 实 型 结 构 3, 按 矿 料 级 配 分 类 ( 丨 ) 密 级 配 沥 青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 各 种 粒 径 的 颗 粒 级 配 连 续 相 互 嵌 挤 密 实 的 矿 料, 与 沥 青 拌 和 而 成, 且 压 实 后 的 剩 余 空 隙 率 小 于 1 0 ^ 的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剩 佘 空 隙 率 为 3 ^ 6 ( 行 人 道 路 的 是 I 型 密 实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 剩 余 空 隙 率 为 4 ^ 10X 的 是 II 型 半 密 实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代 表 类 型 有 沥 青 混 凝 土 沥 青 稳 定 碎 石 ^ 半 开 级 配 沥 青 混 合 料 : 由 适 当 比 例 的 粗 集 料 细 集 料 及 少 量 填 料 ( 或 不 加 填 料 ^ 与 沥 青 拌 和 而 成, 压 实 后 剩 余 空 隙 率 在 1 0 ^ 以 上 的 半 开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合 料 代 表 类 型 有 改 性 沥 青 稳 定 碎 石, 用 八 V 表 示 口 ) 开 级 配 沥 青 混 合 料 : 矿 料 级 配 主 要 由 粗 集 料 组 成, 细 集 料 和 填 料 较 少, 采 用 髙 粘 度 沥 青 结 合 料 粘 结 形 成, 压 实 后 空 隙 率 大 于 1 5 ^ 的 开 式 沥 青 混 合 料 代 表 类 型 有 排 水 式 沥 青 磨 耗 层 混 合 料, 以 0 0 1 ^ : 表 示 ; 另 有 排 水 式 沥 青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以 八 丁 表 示 ( 么 ) 间 断 级 配 沥 青 混 合 料 : 矿 料 级 配 组 成 中 缺 少 1 个 或 几 个 档 次 而 形 成 的 级 配 间 断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代 表 类 型 有 沥 青 玛 琦 脂 碎 石 (^ 乂 人 ) 4, 按 矿 料 粒 径 分 类 按 矿 料 粒 径 分 为 砂 粒 式 沥 青 混 合 料 细 粒 式 沥 青 混 合 料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合 料 粗 粒 式 沥 青 混 合 料 和 特 粗 式 沥 青 混 合 料 5, 按 施 工 温 度 分 类 按 施 工 温 度 分 为 热 拌 热 铺 沥 青 混 合 料 和 常 温 沥 青 混 合 料

2 6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51 三 沥 青 路 面 面 展 原 材 料 要 求 1.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 ^! )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各 个 士 青 等 级 的 适 用 范 围 应 符 合 表 2 3 3 1 2 0 2 2 4 的 规 定 道 路 沥 青 的 适 用 范 围 表 28312022-1 沥 青 等 级 八 级 沥 青 8 级 沥 青 各 个 等 级 的 公 路, 适 用 于 任 何 场 合 和 层 次 适 用 范 围 ( 工 )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沥 青 下 面 层 及 以 下 层 次, 二 级 及 二 级 公 路 以 下 公 路 的 各 个 层 次 ; 口 ) 用 作 改 性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稀 释 沥 青 的 基 质 沥 青 0 级 沥 青 三 级 及 三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各 个 层 次 ^ 沥 青 路 面 采 用 的 沥 青 标 号, 宜 按 照 公 路 等 级 气 候 条 件 交 通 条 件 路 面 类 型 及 在 结 构 层 中 的 层 位 及 受 力 特 点 施 工 方 法 等, 结 合 当 地 的 使 用 经 验, 经 技 术 论 证 后 确 定 对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夏 季 温 度 高 高 温 持 续 时 间 长 重 载 交 通 山 区 及 丘 陵 区 上 坡 路 段 服 务 区 停 车 场 等 行 车 速 度 慢 的 路 段, 尤 其 是 汽 车 荷 载 剪 应 力 大 的 层 次, 宜 采 用 稠 度 大 粘 度 大 的 沥 青, 也 可 提 髙 高 温 气 候 分 区 的 温 度 水 平 选 用 沥 青 等 级 ; 对 冬 季 寒 冷 的 地 区 或 交 通 量 小 的 公 路 旅 游 公 路 宜 选 用 稠 度 小 低 温 延 度 大 的 沥 青 V 对 温 度 日 温 差 年 温 差 大 的 地 区 宜 注 意 选 用 针 入 度 指 数 大 的 沥 青 当 高 温 要 求 与 低 温 要 求 发 生 矛 盾 时 应 优 先 考 虑 满 足 高 温 性 能 的 要 求 当 缺 乏 所 需 标 号 的 沥 青 时, 可 采 用 不 同 标 号 掺 配 的 调 和 沥 青, 其 掺 配 比 例 由 试 验 决 定 掺 配 后 的 沥 青 质 量 应 符 合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技 术 要 求 2^ 乳 化 石 油 沥 青 ( 乳 化 沥 青 适 用 于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沥 青 贯 入 式 路 面 冷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修 补 裂 缝, 喷 洒 透 层 粘 层 与 封 层 等 乳 化 沥 青 的 品 种 和 适 用 范 围 宜 符 合 表 23312022-2 的 规 定 乳 化 沥 育 品 种 及 适 用 范 围 表 28312022-2 分 类 品 种 及 代 号 适 用 范 围?0 1 表 处 贯 入 式 路 面 及 下 封 层 用 阳 离 子 乳 化 沥 青?0~2 透 层 油 及 基 层 养 生 用?0 3 粘 层 油 用 60-1 稀 浆 封 层 或 冷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卩 八 -1 表 处 贯 入 式 路 面 及 下 封 层 用 阴 离 子 乳 化 沥 青 卩 八 -2? 八 ~3 粘 层 油 用 透 层 油 及 基 层 养 生 用 8^-1 稀 浆 封 层 或 冷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非 离 子 乳 化 沥 青? 卜 2 透 层 油 用 勝 1 与 水 泥 稳 定 集 料 同 时 使 用 ( 基 层 路 拌 或 再 生 ) ( 幻 乳 化 石 油 沥 青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道 路 用 乳 化 沥 青 技 术 要 求 的 规 定

52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乳 化 沥 青 类 型 根 据 集 料 品 种 及 使 用 条 件 选 择 阳 离 子 乳 化 沥 青 可 适 用 于 各 种 集 料 品 种, 阴 离 子 乳 化 沥 青 适 用 于 碱 性 石 料 乳 化 沥 青 的 破 乳 速 度 粘 度 宜 根 据 用 途 与 施 工 方 法 选 择 制 备 乳 化 沥 青 用 的 基 质 沥 青, 对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宜 符 合 表 26312022-1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八 8 级 沥 青 的 要 求, 其 他 情 况 可 采 用 级 沥 青 ( 卩 ) 乳 化 沥 青 宜 存 放 在 立 式 罐 中, 并 保 持 适 当 搅 拌 I& 存 期 以 不 离 析 不 冻 结 不 破 乳 为 度 3^ 液 体 石 油 沥 青 ( 工 ) 液 体 石 油 沥 青 适 用 于 透 层 粘 层 及 拌 制 冷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根 据 使 用 目 的 与 场 所, 可 选 用 快 凝 中 凝 慢 凝 的 液 体 石 油 沥 青, 其 质 量 应 符 合 道 路 液 体 石 油 沥 青 技 术 要 求 的 规 定 ^ 液 体 石 油 沥 青 宜 采 用 针 入 度 较 大 的 石 袖 沥 青, 使 用 前 按 先 加 热 沥 青 后 加 稀 释 剂 的 顺 序, 掺 配 煤 油 或 轻 柴 油, 经 适 当 的 搅 拌 稀 释 制 成 掺 配 比 例 根 据 使 用 要 求 由 试 验 确 定 液 体 石 油 沥 青 在 制 作 贮 存 使 用 的 全 过 程 中 必 须 通 风 良 好, 并 有 专 人 负 责, 确 保 安 全 基 质 沥 青 的 加 热 温 度 严 禁 超 过 1 4 0 1, 液 体 沥 青 的 贮 存 温 度 不 得 高 于 5 0 1 也 改 性 沥 青 ( 丨 ) 改 性 沥 青 可 单 独 或 复 合 采 用 高 分 子 聚 合 物 天 然 沥 青 及 其 他 改 性 材 料 制 作 0 各 类 聚 合 物 改 性 沥 青 的 质 量 应 符 聚 合 物 改 性 沥 青 技 术 要 求 的 规 定, 其 中 值 可 作 为 选 择 性 指 标 当 使 用 聚 合 物 改 性 沥 青 技 术 要 求 表 列 以 外 的 聚 合 物 及 复 合 改 性 沥 青 时, 可 通 过 试 验 研 究 制 订 相 应 的 技 术 要 求 ( ^ ) 制 造 改 性 沥 青 的 基 质 沥 青 应 与 改 性 剂 有 良 好 的 配 伍 性, 其 质 量 宜 符 合 表 28312022-1 中 八 级 或 3 级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的 技 术 要 求 供 应 商 在 提 供 改 性 沥 青 的 质 量 报 告 时 应 提 供 基 质 沥 青 的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或 沥 青 样 品 天 然 沥 青 可 以 单 独 与 石 油 沥 青 混 合 使 用 或 与 其 他 改 性 沥 青 混 融 后 使 用 沥 青 的 质 量 要 求 宜 根 据 其 品 种 参 照 相 关 标 准 和 成 功 的 经 验 执 行 ^ 用 作 改 性 剂 的 3 6 尺 胶 乳 中 的 固 体 物 含 量 小, 宜 少 于 45^, 使 用 中 严 禁 长 时 间 暴 晒 或 遭 冰 冻 ( ^ ) 改 性 沥 青 的 剂 量 以 改 性 剂 占 改 性 沥 青 总 量 的 百 分 数 计 算, 胶 乳 改 性 沥 青 的 剂 量 应 以 扣 除 水 以 后 的 固 体 物 含 量 计 算 改 性 沥 青 宜 在 固 定 式 工 厂 或 在 现 场 设 厂 集 中 制 作, 也 可 在 拌 和 厂 现 场 边 制 造 边 使 用, 改 性 沥 青 的 加 工 温 度 不 宜 超 过 1801: 胶 乳 类 改 性 剂 和 制 成 颗 粒 的 改 性 剂 可 直 接 投 入 拌 和 缸 中 生 产 改 性 沥 青 混 合 料 ( ^ ) 用 溶 剂 法 生 产 改 性 沥 青 母 体 时, 挥 发 性 溶 剂 回 收 后 的 残 留 量 不 得 超 过 5 ^ ( ^ ) 现 场 制 造 的 改 性 沥 青 宜 随 配 随 用, 需 作 短 时 间 保 存, 或 运 送 到 附 近 的 工 地 时, 使 用 前 必 须 搅 拌 均 勻, 在 不 发 生 离 析 的 状 态 下 使 用 改 性 沥 青 制 作 设 备 必 须 设 有 随 机 采 集 样 品 的 取 样 口, 采 集 的 试 样 宜 立 即 在 现 场 灌 模 5, 改 性 乳 化 浙 青 (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宜 按 表 28312022-3 选 用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53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品 种 及 适 用 范 围 表 26312022-3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品 种 代 号 适 用 范 围 喷 洒 型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粘 层 封 层 桥 面 防 水 粘 结 层 用 拌 和 用 乳 化 沥 青 6 0 尺 改 性 稀 浆 封 层 和 微 表 处 用 ^ 改 性 乳 化 沥 青 质 量 应 符 合 聚 合 物 改 性 沥 青 技 术 要 求 的 规 定 粗 集 料 沥 青 层 用 粗 集 料 包 括 碎 石 破 碎 砾 石 筛 选 砾 石 钢 渣 矿 渣 等, 但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不 得 使 用 筛 选 砾 石 和 矿 渣 粗 集 料 必 须 由 具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采 石 场 生 产 或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加 工 ^ 粗 集 料 应 该 洁 净 干 燥 表 面 粗 糙,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28312022-4 的 要 求 当 单 一 规 格 集 料 的 质 量 指 标 达 不 到 要 求, 而 按 照 集 料 配 合 比 计 算 的 质 量 指 标 符 合 要 求 时, 工 程 上 允 许 使 用 对 受 热 易 变 质 的 集 料, 宜 采 用 经 拌 和 机 烘 干 后 的 集 料 进 行 检 验 指 标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粗 集 料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表 26312022-4 单 位 高 速 公 路 及 一 级 公 路 表 面 层 其 他 层 次 其 他 等 级 公 路 试 验 方 法 石 料 压 碎 值, 不 大 于 26 28 30 丁 0316 洛 杉 肌 磨 耗 损 失, 不 大 于 28 30 35 7 0317 表 观 相 对 密 度, 不 小 于 2.60 2,50 2.45 丁 0304 吸 水 率, 不 大 于 2.0 3.0 3^ 0 丁 0304 坚 固 性, 不 大 于 12 12 7 0314 针 片 状 颗 粒 含 量 1: 混 合 料, 不 大 于 15 18 20 其 中 粒 径 大 于 1 5111111, 不 大 于 12 15 丁 0312 其 中 粒 径 小 于 1 5111111, 不 大 于 18 20 水 洗 法 0.075111111 颗 粒 含 量, 不 大 于 1 1 1 丁 0310 软 石 含 量, 不 大 于 3 5 5 丁 0320 注 :1. 坚 固 性 试 验 可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1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时, 多 孔 玄 武 岩 的 视 密 度 可 放 宽 至 2.451/!3, 吸 水 率 可 放 宽 至 3^, 但 必 须 得 到 建 设 单 位 的 批 准, 且 不 得 用 于 51\4 八 路 面 3 ^ 对 3 1 4 即 3 5 规 格 的 粗 集 料, 针 片 状 颗 粒 含 量 可 不 予 要 求, 075111! 含 量 可 放 宽 到 3 ^ ^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粗 集 料 规 格 应 按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粗 集 料 规 格 的 规 定 生 产 和 使 用 采 石 场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必 须 彻 底 清 除 覆 盖 层 及 泥 土 夹 层 生 产 碎 石 用 的 原 石 不 得 含 有 土 块 杂 物, 集 料 成 品 不 得 堆 放 在 泥 土 地 上 ^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的 表 面 层 ( 或 磨 耗 层 ) 的 粗 集 料 的 磨 光 值 应 符 合 粗 集 料 与 沥 青 的 粘 附 性 磨 光 值 的 技 术 要 求 除 3 ^ [ 八 0 ( ^ 1 ^ 路 面 外, 允 许 在 硬 质 粗 集 料 中 掺 加 部 分 较 小 粒 径 的 磨 光 值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粗 集 料, 其 最 大 掺 加 比 例 由 磨 光 值 试 验 确 定 ( ^ ) 粗 集 料 与 沥 青 的 粘 附 性 应 符 合 粗 集 料 与 沥 青 的 粘 附 性 磨 光 值 的 技 术 要 求, 当 使 用 不 符 要 求 的 粗 集 料 时, 宜 掺 加 消 石 灰 水 泥 或 用 饱 和 石 灰 水 处 理 后 使 用, 必 要 时 可 同 时 在 沥 青 中 掺 加 耐 热 耐 水 长 期 性 能 好 的 抗 剥 落 剂, 也 可 采 用 掺 加 改 性 沥 青 的 措 施,

54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使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水 稳 定 性 检 验 达 到 要 求 掺 加 外 加 剂 的 剂 量 由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水 稳 定 性 检 验 确 定 (^) 破 碎 砾 石 应 采 用 粒 径 大 于 50111111 含 泥 量 不 大 于 I X 的 砾 石 轧 制, 破 碎 砾 石 的 破 碎 面 应 符 合 粗 集 料 对 破 碎 面 的 要 求 ' ^ 筛 选 砾 石 仅 适 用 于 三 级 及 三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路 面 ( ^ ) 经 过 破 碎 且 存 放 期 超 过 6 个 月 以 上 的 钢 渣 可 作 为 粗 集 料 使 用 除 吸 水 率 ^& 许 适 当 放 宽 外, 各 项 质 量 指 标 应 符 合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粗 集 料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钢 渣 在 使 用 前 进 行 活 性 检 验, 要 求 钢 渣 中 的 游 离 氧 化 韩 含 量 不 大 于 3 ^, 浸 水 膨 胀 率 不 大 于 2 ^ 细 集 料 ( 工 ) 沥 青 面 层 的 细 集 料 可 采 用 天 然 砂 机 制 砂 石 屑 细 集 料 必 须 由 具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采 石 场 采 砂 场 生 产 ( ^ ) 细 集 料 应 洁 净 干 燥 无 风 化 无 杂 质, 并 有 适 当 的 颗 粒 级 配, 其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26312022-5 的 要 求 细 集 料 的 洁 净 程 度, 天 然 砂 以 小 于 0.075111111 含 量 的 百 分 数 表 示, 石 屑 和 机 制 砂 以 砂 当 量 适 用 于 0 也 了 ^ ) 或 亚 甲 蓝 值 适 用 于 0 2^ 36111111 或 0 0^ 巧!!!!!!) 表 示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细 集 料 质 量 要 求 表 28312022-5 项 目 单 位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其 他 等 级 公 路 试 验 方 法 表 观 相 对 密 度, 不 小 于 2^ 50 2.45 下 0328 坚 固 性 3111111 部 分 ), 不 小 于 12 X 0340 含 泥 量 ( 小 于 0.075111111 的 含 量, 不 大 于 3 5 X 0333 砂 当 量, 不 小 于 60 50 X 0334 亚 甲 蓝 值, 不 大 于 8/^8 25 了 0346 棱 角 性 ( 流 动 时 间 \ 不 小 于 8 30 丁 0345 注 : 坚 固 性 试 验 可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天 然 砂 可 采 用 河 砂 或 海 砂, 通 常 宜 采 用 粗 中 砂,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天 然 砂 规 格 砂 的 含 泥 量 超 过 规 定 时 应 水 洗 后 使 用, 海 砂 中 的 贝 壳 类 材 料 必 须 筛 除 开 采 天 然 砂 必 须 取 得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许 可, 并 符 合 水 利 及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热 拌 密 级 配 沥 青 混 合 料 中 天 然 砂 的 用 量 通 常 不 宜 超 过 集 料 总 量 的 2 0 ^,3^1 八 和 0 0 1 ^: 混 合 料 不 宜 使 用 天 然 砂 石 屑 是 米 石 场 破 碎 石 料 时 通 过 4,751111X1 或 36111111 的 筛 下 部 分,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机 制 砂 或 石 屑 规 格 采 石 场 在 生 产 石 屑 的 过 程 中 应 具 备 抽 吸 设 备,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宜 将 3 1 4 与 3 1 6 组 合 使 用,3 1 5 可 在 沥 青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或 其 他 等 级 公 路 中 使 用 ( ^ ) 机 制 砂 宜 采 用 专 用 的 制 砂 机 制 造, 并 选 用 优 质 石 料 生 产, 其 级 配 应 符 合 3 1 6 的 要 求 8 丨 填 料 (^) 沥 青 混 合 的 矿 粉 必 须 采 用 石 灰 岩 或 岩 浆 岩 中 的 强 基 性 岩 石 等 憎 水 性 石 料 经 磨 细 得 到 的 矿 粉, 原 石 料 中 的 泥 土 杂 质 应 除 净 矿 粉 应 千 燥 洁 净, 能 自 由 地 从 矿 粉 仓 流 出,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55 其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23312022-6 的 要 求 沥 青 混 合 料 用 矿 粉 质 量 要 求 表 26312022-6 项 目 单 位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其 他 等 级 公 路 试 验 方 法 表 观 密 度, 不 小 于 \ 丨 III3 1.50 2.45 丁 0352 含 水 量, 不 大 于 1 1 丁 0103 烘 干 法 粒 度 范 围 0 丨 6111111 100 100 0^ 15 111111 90 100 90 100 丁 0351 01. 075111111 75 100 70 100 外 观 无 团 粒 结 块 亲 水 系 数 1 丁 0353 塑 性 指 数 X 0354 加 热 安 定 性 实 测 记 录 下 0355 ( 幻 拌 和 机 的 粉 尘 可 作 为 矿 粉 的 一 部 分 回 收 使 用. 但 每 盘 用 量 不 得 超 过 填 料 总 量 的 2 5 ^, 掺 有 粉 尘 填 料 的 塑 性 指 数 不 得 大 于 4 ^ 口 ) 粉 煤 灰 作 为 填 料 使 用 时, 用 量 不 得 超 过 填 料 总 量 的 50^, 粉 煤 灰 的 烧 失 量 应 小 于 1 2 ^, 与 矿 粉 混 合 后 的 塑 性 指 数 应 小 于 4 ^, 其 余 质 量 要 求 与 矿 粉 相 同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的 沥 青 面 层 不 宜 采 用 粉 煤 灰 做 填 料 1 纤 维 稳 定 剂 ( 丨 ) 在 沥 青 混 合 料 中 掺 加 的 纤 维 稳 定 剂 宜 选 用 木 质 素 纤 维 矿 物 纤 维 等 木 质 纤 维 素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28312022-7 的 要 求 木 质 素 纤 维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表 26312022-7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纤 维 长 度, 不 大 于 6 水 溶 液 用 显 微 镜 观 测 灰 分 含 量 18 士 5 高 温 590 6 0 0 1 燃 烧 后 测 定 残 留 物 阳 值 7.5 士 1.0 水 溶 液 用 开 I 试 纸 或 口 只 计 测 定 吸 油 率, 不 小 于 纤 维 质 量 的 5 倍 用 煤 油 浸 泡 后 放 在 筛 上 经 振 敲 后 称 量 含 水 率 ( 以 质 量 计 广 不 大 于 5 忉 ^ 烘 箱 烘 ^ 卜 后 冷 却 称 量 ^ 纤 维 应 在 2 5 0 1 的 干 拌 温 度 不 变 质 不 发 脆, 使 用 纤 维 必 须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不 危 害 身 体 健 康 纤 维 必 须 在 混 合 料 拌 和 过 程 中 能 充 分 分 散 均 匀 矿 物 纤 维 宜 采 用 玄 武 岩 等 矿 石 制 造, 易 影 响 环 境 及 造 成 人 体 伤 害 的 石 棉 纤 维 不 宜 直 接 使 用 纤 维 应 存 放 在 室 内 或 有 棚 盖 的 地 方, 松 散 纤 维 在 运 输 及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避 免 受 潮, 不 结 团 ( ^ ) 纤 维 稳 定 剂 的 掺 加 比 例 以 沥 青 混 合 料 总 量 的 质 量 百 分 率 算, 通 常 情 况 下 用 于 3 ^ [ 八 路 面 的 木 质 素 纤 维 不 宜 低 于 0. 3 ^, 矿 物 纤 维 不 宜 低 于 40^ 9 必 要 时 可 适 当 增 加 纤 维 用 量 纤 维 掺 加 量 的 允 许 误 差 宜 不 超 过 士 5 X 10. 沥 青 混 合 料

5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特 性 : 沥 青 混 合 料 是 由 沥 青 粗 集 料 细 集 料 和 粉 矿 以 及 外 加 剂 组 成 的 一 种 复 合 材 料, 将 不 同 粒 径 的 碎 石 天 然 砂 或 破 碎 砂 等 按 适 当 的 配 比 配 制 成 符 合 规 定 级 配 范 围 的 混 合 料 加 热 后, 与 适 当 比 例 的 热 沥 青 及 矿 粉 在 规 定 的 温 度 下 拌 和 均 匀 所 得 混 合 料 称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 丨 ) 沥 青 混 合 料 主 要 分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 简 称 人 0 和 沥 青 碎 石 混 合 料 ( 简 称 八 四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面 层 施 工 技 术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是 人 工 组 配 的 矿 质 混 合 料 与 黏 稠 沥 青 在 专 门 设 备 中 加 热 拌 和 而 成, 用 保 温 运 输 工 具 运 送 至 施 工 现 场, 并 在 热 态 下 进 行 摊 铺 和 压 实 的 混 合 料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 只 ^[ 八 ) 适 用 于 各 种 等 级 公 路 的 沥 青 面 层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面 层 施 工 工 艺 如 图 28312022-1 所 示 : 1. 施 工 准 备 图 2 6312022-1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 丨 ) 选 购 经 调 查 试 验 合 格 的 材 料 进 行 备 料, 矿 料 应 分 类 堆 放, 矿 粉 必 须 是 石 灰 岩 磨 细 而 成 不 得 受 潮, 必 要 时 做 好 矿 料 堆 放 场 地 的 硬 化 处 理 和 场 地 四 周 排 水 及 搭 设 矿 粉 库 房 或 储 存 罐 ( 幻 做 好 配 合 比 设 计 报 送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对 各 种 原 材 料 进 行 符 合 性 检 验 ^ 在 验 收 合 格 的 基 层 上 恢 复 中 线 ( 底 面 层 施 工 时 ) 在 边 线 外 侧 0,3 0,5 爪 处 每 隔 5 10 饥 钉 边 桩 进 行 水 平 测 量, 拉 好 基 准 线, 画 好 边 线 ) 对 下 承 层 进 行 清 扫, 底 面 层 施 工 前 两 天 在 基 层 上 洒 透 层 油 在 中 底 面 层 上 喷 洒 粘 层 油 ( 巧 ) 试 验 段 开 工 前 28(1 安 装 好 试 验 仪 器 和 设 备, 配 备 好 的 试 验 人 员 报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各 层 开 工 前 14(1 在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的 现 场 备 齐 全 部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试 验 段 铺 筑, 以 确 定 松 铺 系 数 施 工 工 艺 机 械 配 备 人 员 组 织 压 实 遍 数, 并 检 查 压 实 度, 沥 青 含 量, 矿 料 级 配, 沥 青 混 合 料 马 歇 尔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等 1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拌 制 各 种 集 料 分 类 堆 放, 每 个 料 源 均 进 行 试 验, 按 要 求 的 配 合 比 进 行 配 料 ( ^ ) 设 置 间 歇 式 具 有 密 封 性 能 及 除 尘 设 备, 并 有 检 测 拌 和 温 度 装 置 的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28312000 路 面 工 程 57 和 站 拌 和 站 设 试 验 室, 对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原 材 料 和 沥 青 混 合 料 及 时 进 行 检 测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施 工 温 度 与 石 油 沥 青 的 标 号 有 关 沥 青 的 加 热 温 度 控 制 在 规 范 规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即 145 1 7 0 1 集 料 的 加 热 温 度 视 拌 和 机 类 型 决 定, 间 歇 式 拌 和 机 集 料 的 加 热 温 度 比 沥 青 温 度 高 10 3 0 1, 连 续 式 拌 和 机 集 料 的 加 热 温 度 比 沥 青 温 度 高 5 1000 ; 混 合 料 的 出 料 温 度 控 制 在 135 170 0 当 混 合 料 出 料 温 度 过 高 即 废 弃 混 合 料 运 至 施 工 现 场 的 温 度 控 制 在 不 低 于 135 1 5 0 1 ^ 出 厂 的 混 合 料 须 均 勻 一 致, 无 白 花 料, 无 粗 细 料 离 析 和 结 块 现 象,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废 弃 3^ 混 合 料 的 运 输 根 据 拌 和 站 的 产 量 运 距 合 理 安 排 运 输 车 辆 口 ) 运 输 车 的 车 厢 内 保 持 干 净, 涂 防 粘 薄 膜 剂 运 输 车 配 备 覆 盖 棚 布 以 防 雨 和 热 量 损 失 已 离 析 硬 化 在 运 输 车 箱 内 的 混 合 料, 低 于 规 定 铺 筑 温 度 或 被 雨 淋 的 混 合 料 予 以 废 弃 4, 混 合 料 的 摊 铺 根 据 路 面 宽 度 选 用 1 2 台 具 有 自 动 调 节 摊 铺 厚 度 及 找 平 装 置, 可 加 热 的 振 动 褽 平 板, 并 选 用 运 行 良 好 的 高 密 度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进 行 摊 铺 ( 幻 下 中 面 层 采 用 走 线 法 施 工, 表 面 层 采 用 平 衡 梁 法 施 工 ^ 摊 铺 机 均 匀 行 驶, 行 走 速 度 和 拌 和 站 产 量 相 匹 配, 以 确 保 所 摊 铺 路 面 的 均 匀 不 间 断 地 摊 铺 在 摊 铺 过 程 中 不 准 随 意 变 换 速 度, 尽 量 避 免 中 途 停 顿 )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摊 铺 温 度 根 据 气 温 变 化 进 行 调 节 一 般 正 常 施 工 控 制 在 不 低 于 125 1 4 0 1, 在 摊 铺 过 程 中 随 时 检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 卩 ) 开 铺 前 将 摊 铺 机 的 熨 平 板 进 行 加 热 至 不 低 于 1 0 0 1 采 用 双 机 或 三 机 梯 进 式 施 工 时, 相 邻 两 机 的 间 距 控 制 在 10 201X1 两 幅 应 有 30 60111111 宽 度 的 搭 接 在 摊 铺 过 程 中, 随 时 检 查 摊 铺 质 量, 出 现 离 析 边 角 缺 料 等 现 象 时 人 工 及 时 补 洒 料, 换 补 料 ( ^ ) 在 摊 铺 过 程 中 随 时 检 查 高 程 及 摊 铺 厚 度, 并 及 时 通 知 操 作 手 ( ^ ) 摊 铺 机 无 法 作 业 的 地 方, 在 监 理 工 程 师 同 意 后 采 取 人 工 摊 铺 施 工 5^ 混 合 料 的 压 实 压 路 机 采 用 2 3 台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及 2 3 台 重 量 不 小 于 161 胶 轮 压 路 机 组 成 ^ 初 压 : 采 用 钢 轮 压 路 机 静 压 1 2 遍, 正 常 施 工 情 况 下, 温 度 应 不 低 于 1 2 0 1 并 紧 跟 摊 铺 机 进 行, 当 对 摊 铺 后 初 始 压 实 度 较 大, 经 实 践 证 明 采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或 轮 胎 压 路 机 直 接 碾 压 无 严 重 推 移 而 有 良 好 效 果 时, 可 免 去 初 压 ; 复 压 : 紧 跟 在 初 压 后 开 始, 不 得 随 意 停 顿 密 级 配 沥 青 混 凝 土 优 先 采 用 胶 轮 压 路 机 进 行 搓 揉 碾 压, 以 增 加 密 水 性, 总 质 量 不 宜 小 于 251 边 角 部 分 压 路 机 碾 压 不 到 的 位 置, 使 用 小 型 振 动 压 路 机 碾 压 采 用 雾 状 喷 水 法, 以 保 证 沥 青 混 合 料 碾 压 过 程 中 不 粘 轮 ( ^ ) 不 在 新 铺 筑 的 路 面 上 进 行 停 机, 加 水 加 油 活 动, 以 防 各 种 油 料 杂 质 污 染 路

5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面 压 路 机 不 准 停 留 在 温 度 尚 未 冷 却 至 自 然 气 温 以 下 已 完 成 的 路 面 上 ^ 碾 压 进 行 中 压 路 机 不 得 中 途 停 留 转 向 或 制 动, 压 路 机 每 次 由 两 端 折 回 的 位 置 阶 梯 形 随 摊 铺 机 向 前 推 进, 使 折 回 处 不 在 同 一 横 断 面 上, 振 动 压 路 机 在 已 成 型 的 路 面 上 行 驶 关 闭 振 动 6^ 接 缝 处 理 ( 丨 ) 梯 队 作 业 采 用 热 接 缝, 施 工 时 将 已 铺 混 合 料 部 分 留 下 100 200X11111 宽 暂 不 碾 压, 作 为 后 摊 铺 部 分 的 高 程 基 准 面, 后 摊 铺 部 分 完 成 立 即 骑 缝 碾 压, 以 除 缝 迹 ^ 半 幅 施 工 不 能 采 用 热 接 缝 时, 采 用 人 工 顺 直 刨 缝 或 切 缝 铺 另 半 幅 前 必 须 将 边 缘 清 扫 干 净, 并 涂 洒 少 量 粘 层 沥 青 摊 铺 时 应 重 叠 在 已 铺 层 上 50 100111111, 摊 铺 后 将 混 合 料 人 工 铲 走 碾 压 时 由 边 向 中 碾 压 留 下 100 15011101, 然 后 压 实 新 铺 部 分, 再 跨 缝 挤 紧 压 实 ^ 横 接 缝 的 处 理 方 法 : 首 先 用 31X1 直 尺 检 査 端 部 平 整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肘, 垂 直 于 路 中 线 切 齐 清 除 清 理 干 净 后 在 端 部 涂 粘 层 沥 青 接 着 摊 铺 摊 铺 时 调 整 好 预 留 高 度, 接 缝 处 摊 铺 层 施 工 结 束 后 再 用 3 爪 直 尺 检 查 平 整 度 立 即 用 人 工 处 理 横 向 接 缝 的 碾 压 先 用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进 行 横 压, 碾 压 时 压 路 机 位 于 已 压 实 的 混 合 料 层 上 伸 入 新 铺 层 的 宽 为 然 后 每 压 一 遍 向 铺 混 合 料 方 向 移 动 150 200111111, 直 至 全 部 在 新 铺 层 上 为 止, 再 改 为 纵 向 碾 压 检 查 试 验 ( ^ ) 按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频 率 认 真 做 好 各 种 原 材 料 施 工 温 度 矿 料 级 配 马 歇 尔 试 验 压 实 度 等 试 验 工 作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随 时 检 查 铺 筑 厚 度 平 整 度 宽 度 横 坡 度 高 程 ( ^ ) 所 有 检 验 结 果 资 料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和 申 报 计 量 支 付 五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施 工 技 术 沥 青 表 处 路 面 简 称 沥 青 表 处, 是 由 沥 青 和 细 粒 碎 石 按 比 例 组 成 的 一 种 不 大 于 30111 的 薄 层 路 面 沥 青 表 处 路 面 薄 造 价 低 施 工 简 便 行 车 性 能 好, 适 用 于 三 级 及 三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沥 青 面 层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可 采 用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煤 沥 青 铺 筑,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的 集 料 最 大 粒 径 应 与 处 治 层 的 厚 度 相 等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通 常 采 用 层 铺 法 施 工, 按 照 洒 布 沥 青 及 锦 撒 矿 料 的 层 次 的 多 少, 可 分 为 单 层 式 双 层 式 和 三 层 式 3 种, 单 层 式 和 双 层 式 为 三 层 式 的 一 部 分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宜 选 择 在 干 燥 和 较 热 的 季 节 施 工, 并 在 最 高 温 度 低 于 到 来 以 前 半 个 月 及 雨 期 前 结 束 三 层 法 施 工 工 序 是 : 施 工 准 备 洒 透 层 油 洒 第 一 层 沥 青 4 撒 第 一 层 集 料 碾 压 洒 第 二 层 沥 青 撒 第 二 层 集 料 4 碾 压 4 洒 第 三 层 沥 青 撒 第 三 层 集 料 碾 压 初 期 养 护 成 型 六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施 工 技 术 在 初 步 压 实 的 碎 石 ( 或 破 碎 砾 石 上, 分 层 浇 洒 沥 青 撒 布 嵌 缝 料, 或 再 在 上 部 铺 筑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封 层, 经 压 实 而 成 的 沥 青 面 层 称 为 沥 青 贯 入 式 沥 青 路 面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于 三 级 及 三 级 以 下 公 路, 也 可 作 为 沥 青 路 面 的 联 结 层 或 基 层 其 厚 度 宜 为 4 8 啦, 但 乳 化 沥 青 贯 入 式 路 面 的 厚 度 不 宜 超 过 5(^111 当 贯 入 层 上 部 加 铺 拌 和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面 层 成 为 上 拌

2 3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59 下 贯 式 路 面 时, 拌 和 层 的 厚 度 宜 不 小 于 1. 5(2111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具 有 较 高 的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其 强 度 主 要 由 以 矿 料 的 嵌 挤 为 主, 沥 青 的 粘 结 力 为 辅 而 构 成 的 由 于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是 一 种 多 空 隙 结 构, 为 防 止 路 表 面 水 的 浸 入 和 增 强 路 面 的 水 稳 定 性, 最 上 层 应 撒 布 封 层 料 或 加 铺 拌 和 层 乳 化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铺 筑 在 半 刚 性 基 层 上 时, 应 铺 筑 下 封 层 沥 青 贯 入 层 作 为 联 结 层 使 用 时, 可 不 撒 表 面 封 层 料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的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为 : 清 扫 基 层 洒 透 层 或 粘 层 沥 青 ( 乳 化 沥 青 贯 入 式 或 沥 青 贯 入 式 厚 度 小 于 撒 主 层 矿 料 碾 压 洒 布 第 一 遍 沥 青 撒 布 第 一 遍 嵌 缝 料 碾 压 洒 布 第 二 遍 沥 青 撒 第 二 遍 嵌 缝 料 碾 压 -^ 洒 布 第 三 遍 浙 青 撒 封 层 料 碾 压 初 期 养 护 沥 青 贯 入 式 面 层 宜 选 择 在 干 燥 和 较 热 的 季 节 施 工, 并 宜 在 日 最 高 温 度 降 低 至 15 0 以 前 的 半 个 月 结 束, 使 贯 入 式 结 构 层 通 过 开 放 交 通 碾 压 成 型 七 水 泥 路 面 改 造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1. 直 接 加 铺 法 一 般 通 过 人 工 调 查 对 旧 水 泥 路 的 病 害 按 段 落 桩 号 进 行 统 计, 采 用 探 地 雷 达 弯 沉 仪 对 混 凝 土 扳 的 脱 空 和 其 结 构 层 的 均 匀 情 况 路 面 承 载 能 力 进 行 检 测 评 价 由 于 板 底 脱 空 形 式 多 样 化, 与 地 基 强 度 脱 空 范 围 和 部 位 相 关, 要 想 给 出 一 个 统 一 标 准 是 不 太 准 确 的 尽 管 如 此, 一 些 规 范 还 是 给 出 了 一 些 简 便 的 判 定 指 标, 但 是 在 使 用 时 要 因 地 制 宜 针 对 不 同 种 类 的 病 害 进 行 有 效 的 处 理 对 边 角 破 碎 损 坏 较 深 和 较 宽 的 路 面, 先 用 切 割 机 切 除 损 坏 部 分, 然 后 浇 筑 同 强 度 等 级 混 凝 土 ; 对 破 损 较 浅 较 窄 的, 可 凿 除 5 啦 以 上, 然 后 用 细 石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填 平 ( 之 ) 对 发 生 错 台 或 板 块 网 状 开 裂, 应 首 先 考 虑 是 路 基 质 量 出 现 问 题, 必 须 将 整 个 板 全 部 凿 除, 重 新 夯 实 路 基 及 基 层, 对 换 板 部 位 基 层 顶 面 进 行 清 理 维 护, 换 板 部 分 基 层 调 平 均 由 新 浇 筑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板 一 次 进 行, 不 再 单 独 选 择 材 料 调 平 浇 筑 同 强 度 等 级 混 凝 土, 传 力 杆 按 原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板 的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设 置 对 于 板 块 脱 空 桥 头 沉 陷 板 的 不 均 匀 沉 陷 及 弯 沉 较 大 的 部 位, 应 钻 穿 板 块, 然 后 用 水 泥 浆 髙 压 灌 注 处 理 具 体 的 工 艺 流 程 : 定 位 钻 孔 制 浆 灌 浆 灌 浆 孔 封 堵 交 通 控 制 一 弯 沉 检 测 1 定 位 : 由 监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外 观 及 弯 沉 检 测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调 查 唧 泥 脱 空 板, 标 画 钻 孔 位 置 理 论 上, 唧 泥 脱 空 首 先 出 现 在 板 角, 沿 板 的 纵 横 缝 延 伸 发 展, 因 此, 完 好 或 轻 微 裂 缝 的 板 块, 在 填 缝 料 剥 落 或 接 缝 处 出 现 错 台 的, 板 角 钻 孔 压 浆 即 可, 钻 孔 位 置 一 般 应 距 边 角 20 4001X1; 断 裂 较 严 重 出 现 错 台 的 板 块, 断 缝 位 置 也 存 在 脱 空, 板 角 断 缝 均 应 钻 孔 压 浆, 考 虑 其 边 角 位 置 可 能 已 有 支 撑, 钻 孔 距 边 角 太 近 时, 灰 浆 很 难 压 进 且 注 压 力 极 易 从 角 散 失, 因 此 板 角 的 钻 孔 应 距 边 角 40 60 啦 2 钻 孔 : 施 工 人 员 使 用 钻 孔 取 芯 机 按 标 定 的 位 置 钻 孔, 钻 孔 深 度 与 板 厚 一 致 孔 径 与 压 浆 头 直 径 乂 相 匹 配, 且 0 4 = 1 2111111 3 制 浆 : 灌 入 浆 液, 可 以 是 热 沥 青 水 泥 浆 水 泥 粉 煤 灰 浆 水 泥 砂 浆 等 按 配 合 比 将 材 料 在 灰 浆 拌 和 机 中 拌 和, 至 均 匀 无 灰 团 方 可 使 用, 使 用 中 应 持 续 拌 和, 防 止 沉 淀 4 灌 浆 :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 丁 073,1-2 0 0 1 灌 浆 孔 布 置 在 四 角 和 板 中, 不 少 于 5 孔, 边 孔 距 板 边 大 于 50(^111 当 灌 入 1 8 0 1 热 沥 青, 设 备 压 力 为 200 4 0 0 0 ^, 压 满 后 持 压 半 分 钟, 堵 塞 水 泥 类 浆, 设 备 灌 注 压 力 1.5 2.0^4? 邻 孔 出 浆

60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后 堵 孔 浆 液 进 入 结 构 孔 隙, 一 直 到 相 邻 孔 出 浆 以 浆 液 从 纵 横 缝 里 冒 出, 或 水 泥 混 凝 土 板 有 翘 起 现 象 为 止 如 果 发 现 相 邻 孔 板 缝 裂 缝 路 肩 或 灌 浆 回 路 处 集 浆 过 多 时, 需 调 整 工 艺 碾 磨 因 灌 浆 失 误 造 成 的 超 过 标 准 的 板 块 接 缝 高 差 压 浆 过 程 中 溢 浆 的 孔 应 及 时 用 圆 状 木 塞 封 堵, 防 止 压 力 过 度 散 失 注 浆 也 在 压 浆 头 拔 除 后 也 应 及 时 用 木 塞 等 材 料 封 堵, 防 止 灰 浆 反 流 不 得 过 量 灌 浆, 造 成 孔 周 辐 射 裂 缝 5 压 浆 孔 封 堵 : 在 不 会 回 复 压 力, 确 保 水 泥 砂 浆 不 会 从 孔 中 挤 出 时, 方 可 将 木 塞 拔 除, 并 用 水 泥 砂 浆 或 取 出 的 混 凝 土 芯 样 将 压 浆 孔 封 严 6 交 通 控 制 : 压 浆 完 成 后 的 板 块, 禁 止 车 辆 通 行, 待 灰 浆 强 度 达 到 3^11^ 时 可 开 放 交 通 7 弯 沉 检 测 : 强 度 达 到 要 求 后, 复 测 压 浆 板 四 角 的 回 弹 弯 沉 值, 当 弯 沉 值 超 过 0. 3111111 时, 应 重 新 钻 孔 补 压 ) 对 接 缝 的 处 理 对 纵 横 缝 清 缝, 清 除 缝 内 原 有 的 填 充 物 和 杂 物, 再 用 手 持 式 注 射 枪 进 行 沥 青 灌 缝, 然 后 用 改 性 浙 青 油 毡 等 材 料 贴 缝, 有 必 要 时 再 加 铺 一 层 特 殊 沥 青 材 料 的 过 渡 层, 吸 收 或 抵 抗 纵 横 缝 的 向 上 扩 展 的 能 量, 防 止 产 生 反 射 裂 缝 2 丨 碎 石 化 法 路 面 碎 石 化 前 的 处 理 路 面 碎 石 化 清 除 缝 内 填 充 物 和 杂 质, 应 清 除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上 的 沥 青 修 复 材 料, 同 时 对 全 线 的 排 水 系 统 进 行 设 置 和 修 复, 并 路 两 侧 的 路 肩 挖 除 至 混 凝 土 路 面 基 层 同 一 高 度, 以 便 使 水 能 从 路 面 区 域 及 时 排 出 ^ 特 殊 路 段 的 处 理 在 路 面 破 碎 之 前 对 该 工 程 全 线 可 能 存 在 的 严 重 病 害 的 软 弱 路 段 进 行 修 复 处 理, 首 先 清 除 混 凝 土 路 面 并 开 挖 至 稳 定 层, 然 后 换 填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可 的 材 料 (^) 构 造 物 的 标 记 和 保 护 路 面 破 碎 前, 针 对 调 查 的 结 构 物 资 料 在 现 场 做 出 明 确 的 标 记, 以 确 保 这 些 构 造 物 不 会 因 施 工 造 成 损 坏 对 不 同 埋 深 的 构 筑 物 地 下 管 线 房 屋 等, 采 取 不 同 的 红 色 油 漆 标 注 清 楚, 以 区 别 破 碎 保 证 安 全 ) 路 面 碎 石 化 施 工 在 路 面 碎 石 化 施 工 正 式 开 始 之 前,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路 段 作 为 试 验 段, 获 取 破 碎 参 数 在 正 常 碎 石 化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路 面 实 际 状 况 对 破 碎 参 数 不 断 做 出 微 小 的 调 整 当 需 要 参 数 做 出 较 大 的 调 整 时, 则 应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路 面 破 碎 时, 先 破 碎 路 面 侧 边 的 车 道, 然 后 破 碎 中 部 的 行 车 道 两 幅 破 碎 一 般 要 保 证 10(^111 左 右 的 搭 接 破 碎 宽 度 机 械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灵 活 调 整 行 进 速 度 落 锤 高 度 频 率 等, 尽 量 达 到 破 碎 均 匀 路 面 碎 石 化 后 应 清 除 路 面 中 所 有 松 散 的 填 缝 料 胀 缝 料 切 割 移 除 暴 露 的 加 强 钢 筋 或 其 他 类 似 物 表 面 凹 处 在 1(^111X100111 以 内, 在 压 实 前 可 以 用 密 级 配 砗 石 回 填 ;1001X1X 1(^111 以 上 的, 应 利 用 沥 青 混 合 料 找 平, 以 保 证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的 平 整 度 ( 卩 ) 破 碎 后 的 压 实, 压 实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将 破 碎 的 路 面 表 面 的 扁 平 颗 粒 进 一 步 破 碎, 同 时 稳 固 下 层 块 料, 为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61 新 铺 沥 青 面 层 提 供 一 个 平 整 的 表 面 破 碎 后 的 路 面 采 用 2 型 压 路 机 振 动 压 实 2 3 遍, 测 标 高 进 行 级 配 碎 石 调 平, 检 测 平 整 度, 光 轮 压 路 机 振 动 压 实 3 4 遍, 压 实 速 度 不 超 过 51^111/110 ) 乳 化 沥 青 透 层 的 洒 布 为 使 表 面 较 松 散 的 粒 径 有 一 定 的 结 合 力, 使 用 慢 裂 乳 化 沥 青 做 透 层, 用 智 能 洒 布 车 保 证 用 量 均 匀 的 控 制 在 2,5 3,0 ^ 1 1 1 2 乳 化 沥 青 透 层 表 面 再 撒 布 适 量 石 屑 后 进 行 光 轮 静 压, 石 屑 用 量 以 不 粘 轮 为 标 准 上 述 工 作 完 成 并 检 查 合 格 后, 即 可 按 试 验 段 摊 铺 获 取 的 数 据 铺 筑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八 旧 沥 青 路 面 再 生 ( 一 ) 现 场 冷 再 生 法 现 场 冷 再 生 法 是 用 大 功 率 路 面 铣 刨 拌 和 机 将 路 面 混 合 料 在 原 路 面 上 就 地 铣 刨 翻 挖 破 碎, 再 加 入 稳 定 剂 水 泥 水 ( 或 加 入 乳 化 沥 青 ) 和 骨 料 同 时 就 地 拌 和, 用 路 拌 机 原 地 拌 和, 最 后 碾 压 成 型 就 地 冷 再 生 工 艺 一 般 适 用 于 病 害 严 重 的 一 级 以 下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的 翻 修 重 建, 冷 再 生 后 的 路 面 一 般 需 要 加 铺 一 定 厚 度 的 沥 青 罩 面 目 前, 应 用 类 型 已 从 最 初 的 单 纯 水 泥 冷 再 生, 逐 步 丰 富 形 成 泡 沫 沥 青 乳 化 沥 青 冷 再 生 现 场 冷 再 生 工 艺 的 优 点 有 : 原 路 面 材 料 就 地 实 现 再 生 利 用, 节 省 了 材 料 转 运 费 用 ; 施 工 过 程 能 耗 低 污 染 小 ; 适 用 范 围 广 缺 点 是 : 施 工 质 量 较 难 控 制 ; 一 般 需 要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再 生 利 用 的 经 济 性 不 太 明 显 现 场 冷 再 生 中 关 键 技 术 是 添 加 的 胶 粘 剂 如 乳 化 沥 青 泡 沫 沥 青 水 泥 ) 与 旧 混 合 料 的 均 匀 拌 和 技 术, 其 余 如 旧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铣 刨 破 碎 技 术, 胶 粘 剂 配 比 性 能 也 很 关 键 ( 二 ) 现 场 热 再 生 法 现 场 热 再 生 是 一 种 就 地 修 复 破 损 路 面 的 过 程, 它 通 过 加 热 软 化 路 面, 铲 起 路 面 废 料, 再 和 沥 青 粘 合 剂 混 合, 有 时 可 能 还 需 要 添 加 一 些 新 的 骨 料 然 后 将 再 生 料 重 新 铺 在 原 来 的 路 面 上 就 地 热 再 生 可 以 一 次 性 实 现 就 地 旧 沥 青 路 面 再 生, 把 原 材 料 和 需 翻 修 的 路 面 重 新 结 合 ; 或 者 是 通 过 两 阶 段 完 成, 即 先 将 再 生 料 重 新 压 实, 然 后 在 上 面 再 铺 一 层 磨 耗 层 这 种 工 艺 方 法 简 单 方 便, 多 用 于 基 层 承 载 能 力 良 好 面 层 因 疲 劳 而 龟 裂 的 路 段, 特 别 适 用 于 老 化 不 太 严 重, 但 平 整 度 较 差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上 面 层 病 害 的 修 复, 可 恢 复 沥 青 上 面 层 物 理 力 学 性 能, 修 复 沥 青 路 面 的 车 辙 现 场 热 再 生 法 施 工 简 单 方 便, 多 用 于 基 层 承 载 能 力 良 好 面 层 因 被 劳 而 龟 裂 的 路 段, 特 别 适 用 于 老 化 不 太 严 重, 但 平 整 度 较 差 的 路 面 现 场 热 再 生 工 艺 的 优 点 是 施 工 速 度 快, 而 且 原 路 面 材 嵙 就 地 实 现 再 生 利 用, 节 省 了 材 料 转 运 费 用 但 这 种 工 艺 的 缺 点 是 再 生 深 度 通 常 在 2.5 60111, 难 以 深 入 ; 对 原 路 面 材 料 的 级 配 调 整 幅 度 有 限, 也 难 以 去 除 不 适 合 再 生 的 旧 料 ; 再 生 后 路 面 的 质 量 稳 定 性 和 耐 久 性 有 所 减 弱 现 场 热 再 生 中 旧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加 热 重 熔 技 术, 新 加 沥 青 再 生 剂 与 旧 混 合 料 的 均 勻 复 拌 技 术 是 关 键 问 题, 在 施 工 工 艺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加 热 设 备 和 拌 和 摊 铺 设 备 的 作 业 性 能 根 据 路 面 破 损 情 况 的 不 同 和 对 修 复 后 路 面 质 量 等 级 的 不 同 要 求, 就 地 热 再 生 技 术 应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主 要 有 三 种 1. 整 形 再 生 法

62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整 形 再 生 法 适 合 2 301X1 表 面 层 的 再 生, 是 由 加 热 机 对 旧 沥 青 路 面 加 热 至 60 1 8 0 5 后, 由 再 生 主 机 将 路 面 翻 松 并 将 翻 松 材 料 收 集 到 再 生 主 机 的 搅 拌 锅 中, 同 时 在 搅 拌 锅 中 加 入 适 量 的 沥 青 再 生 剂, 将 拌 和 均 勻 的 再 生 混 合 料 重 新 摊 铺 到 路 面 上, 用 压 路 机 碾 压 型 这 种 方 法 适 合 维 修 路 面 出 现 微 型 裂 纹 磨 耗 层 损 坏 及 破 损 面 积 较 小 的 路 面, 修 复 后 可 消 除 原 路 面 的 轻 度 车 辙 龟 裂 等 病 害, 恢 复 路 面 的 平 整 度, 改 善 路 面 性 能 2, 重 铺 再 生 法 重 铺 再 生 法 适 合 4 6(^111 面 层 的 再 生, 是 用 两 台 加 热 机 分 次 对 旧 沥 青 路 面 进 行 加 热 第 一 次 加 热 的 表 面 温 度 可 达 160 1 8 0 1, 第 二 次 加 热 的 表 面 温 度 将 达 到 180 2 5 0 1 通 过 两 次 加 热, 将 旧 路 面 沥 青 材 料 软 化, 再 由 再 生 机 主 机 翻 松, 将 翻 松 材 料 收 集 到 再 生 主 机 的 搅 拌 锅 中, 加 入 适 量 的 沥 青 再 生 剂 搅 拌, 将 拌 和 均 匀 的 再 生 混 合 料 摊 铺 到 路 面 上 作 为 路 面 下 面 层, 其 上 再 铺 设 一 层 新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作 为 磨 耗 层, 形 成 全 新 材 料 的 路 面, 最 后 用 压 路 机 碾 压 成 型 再 生 机 工 作 速 度 一 般 为 1 31X1/1^11 这 种 方 法 适 用 于 破 损 较 严 重 路 面 ( 如 出 现 大 面 积 坑 槽 的 维 修 翻 新 和 旧 路 升 级 改 造 施 工, 修 复 后 形 成 与 新 建 道 路 性 能 完 全 相 同 的 全 新 路 面 但 这 种 方 法 会 增 加 原 路 面 的 标 高, 因 此 路 面 重 复 再 生 的 次 数 将 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重 铺 再 生 法 一 般 有 两 种 工 艺 方 法 : 方 法 一 : 加 热 旧 料 再 生 翻 松 添 加 再 生 剂 搅 拌 等 彡 摊 铺 整 形 压 入 碎 石 工 艺 方 法 二 : 加 热 旧 料 再 生 翻 松 添 加 再 生 剂 搅 拌 等 彳 摊 铺 整 型 一 罩 新 面 工 艺 这 两 种 工 艺 方 法 的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 加 热 软 化 路 面 利 用 两 台 加 热 机 内 的 红 外 线 加 热 器 或 热 空 气 等 加 热 路 面, 使 之 软 化, 据 气 温 风 速 风 向 路 表 的 湿 度 以 及 混 合 料 的 含 水 量, 调 整 机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保 证 路 面 的 加 热 温 度 一 般 情 况 下, 通 过 两 台 加 热 机 的 加 热, 在 面 层 下 15 咖 深 处 的 温 度 可 达 150 2 0 0 1, 加 热 深 度 可 达 4 ^ ( ^ 尽 管 加 热 温 度 很 高, 但 时 间 短, 旧 路 面 内 的 沥 青 不 会 因 温 度 太 高 而 老 化 百 前 现 有 的 加 热 方 式 有 火 焰 加 热 红 外 线 加 热 热 气 加 热 微 波 加 热 其 中 红 外 线 加 热 和 热 气 加 热 为 常 用 的 加 热 方 法, 微 波 加 热 是 一 项 有 发 展 前 景 的 新 技 术 0 铣 刨 翻 松 路 面 路 面 再 生 机 上 安 装 有 铣 刨 装 置 当 面 层 经 加 热 软 化 后, 机 器 在 行 走 过 程 中 通 过 铣 刨 装 置 将 路 面 翻 松 由 于 路 面 被 加 热, 因 而 路 面 内 集 料 不 会 产 生 破 碎 翻 松 的 路 面 材 料 由 收 料 装 置 收 集 到 路 面 中 间 或 搅 拌 锅 中 ) 拌 和 整 型 翻 松 的 路 面 材 料 集 中 到 路 中 间 或 搅 拌 锅 后, 在 其 上 洒 布 一 定 的 沥 青 再 生 剂 进 行 拌 和, 通 过 输 送 装 置 送 到 再 生 摊 铺 装 置 的 前 面 进 行 摊 铺, 形 成 再 生 路 面 层 ⑷ 罩 新 面 再 生 机 前 面 装 有 1 只 集 料 斗, 新 拌 制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由 自 卸 汽 车 卸 入 集 料 斗 内, 由 输 送 机 将 新 混 合 料 运 送 到 后 面 的 摊 铺 装 置, 根 据 所 需 要 的 路 拱 摊 铺 宽 度 和 摊 铺 厚 度 考 虑 松 铺 系 数, 把 新 混 合 料 摊 铺 到 经 过 再 生 的 路 面 上, 然 后 进 行 碾 压 即 形 成 平 整 密 实 的 路 面 3, 复 拌 再 生 法 复 拌 再 生 法 适 合 4 60! 面 层 的 再 生, 其 方 法 是 用 两 台 加 热 机 分 次 对 旧 沥 青 路 面 进 行

28312000 路 面 工 程 63 加 热, 加 热 方 式 与 重 铺 再 生 法 基 本 相 同 由 再 生 机 主 机 铣 刨 翻 松, 并 把 翻 松 后 的 材 料 与 新 沥 青 混 合 料 及 再 生 剂, 在 再 生 机 主 机 的 搅 拌 器 中 拌 和 均 匀, 形 成 新 品 质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然 后 由 主 机 的 摊 铺 装 置 或 沥 青 摊 铺 机 摊 铺 在 路 面 上, 用 压 路 机 碾 压 成 型 其 工 艺 流 程 与 重 铺 再 生 法 基 本 相 同, 再 生 机 的 工 作 速 度 一 般 为 1 3111/111 丨 II 综 上 所 述, 无 论 哪 种 就 地 热 再 生 工 艺 方 法, 都 必 须 事 先 对 破 损 的 路 面 进 行 取 样 检 测 分 析 ; 再 选 择 相 应 的 施 工 工 艺 方 法, 制 定 具 体 的 施 工 方 案, 并 确 定 应 添 加 材 料 的 性 质 和 比 例 不 论 是 复 拌 再 生 重 铺 再 生 还 是 整 形 再 生, 其 就 地 热 再 生 的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如 图 23312022-2 所 示 原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混 合 料 加 热 机 对 沥 青 沥 青 路 面 的 再 生 混 合 料 再 生 混 合 料 组 成 及 损 坏 度 分 路 面 加 热 加 热 铣 刨 的 搅 拌 的 摊 铺 图 28312022-2 地 热 再 生 的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图 ( 三 ) 厂 拌 热 再 生 法 厂 拌 热 再 生 法 就 是 将 旧 沥 青 路 面 经 过 翻 挖 后 运 回 拌 和 厂, 再 集 中 破 碎, 根 据 路 面 不 同 层 次 的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配 比 设 计, 确 定 旧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添 加 比 例, 再 生 剂 新 沥 青 材 料 新 集 料 等 在 拌 和 机 中 按 一 定 比 例 重 新 拌 和 成 新 的 混 合 料, 从 而 获 得 优 良 的 再 生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筑 成 再 生 沥 青 路 面 厂 拌 热 再 生 技 术 利 用 旧 沥 青 回 收 料 一 般 不 超 过 50^, 通 常 用 1 0 ^ 30 乂, 新 集 料 和 新 沥 青 掺 入 量 较 大, 因 此, 采 用 厂 拌 热 再 生 工 艺 能 够 修 复 沥 青 路 面 面 层 病 害, 恢 复 甚 至 改 善 原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性 能, 所 以 这 种 工 艺 适 用 范 围 较 广, 各 等 级 沥 青 路 面 铣 刨 料 都 可 用 来 再 生 利 用 再 生 后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可 用 来 铺 筑 各 种 等 级 的 沥 青 路 面, 或 者 用 来 维 修 养 护 旧 路 利 用 这 种 方 法, 可 以 方 便 对 已 被 翻 挖 的 基 层 甚 至 路 基 的 一 些 地 段 进 行 有 效 的 补 强, 沥 青 层 的 重 铺 则 可 以 像 新 路 施 工 一 样, 分 别 按 下 面 层 中 面 层 上 面 层 ( 磨 耗 层 ) 的 不 同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配 合 比 设 计, 确 定 旧 沥 青 回 收 料 的 添 加 比 例 厂 拌 热 再 生 工 艺 的 优 点 是 再 生 工 艺 易 于 控 制, 再 生 后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性 能 也 比 较 理 想, 若 采 用 适 当 的 配 合 比 设 计 和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再 生 路 面 具 有 与 普 通 沥 青 路 面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路 用 性 能 和 耐 久 性 但 其 缺 点 是 再 生 成 本 较 高 厂 拌 热 再 生 中 的 关 键 技 术 是 必 须 解 决 旧 沥 青 混 合 料 中 沥 青 的 加 热 重 熔 问 题 与 旧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精 确 计 量 问 题 2 8 3 1 2 0 2 3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包 括 普 通 混 凝 土 ( 素 混 凝 土 \ 钢 筋 混 凝 土 连 续 配 筋 混 凝 土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和 混 凝 土 小 块 铺 砌 等 面 层 板 和 基 ( 垫 ) 层 所 组 成 的 路 面 目 前 采 用 最 广 泛 的 是 就 地 浇 筑 的 普 通 混 凝 土 路 面, 简 称 混 凝 土 路 面 所 谓 普 通 混 凝 土 路 面, 是 指 除 接 缝 区 和 局 部 范 围 ( 边 缘 和 角 隅 外 不 配 置 钢 筋 的 混 凝 土 路 面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具 有 强 度 高 稳 定 性 好 耐 久 性 好 养 护 费 用 少 有 利 于 夜 间 行 车 有 利 于 带 动 当 地 建 材 业 的 发 展 等 优 点 但 对 水 泥 和 水 的 需 要 量 大, 且 有 接 缝 开 放 交 通 较 迟 修 复 困 难 等 缺 点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层 铺 筑 的 技 术 方 法 有 小 型 机 具 铺 筑 滑 模 机 械 铺 筑 轨 道 摊 铺 机 铺 筑

64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三 辊 轴 机 组 铺 筑 和 碾 压 混 凝 土 等 方 法 一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原 材 料 要 求 1. 水 泥 ( 工 ) 特 重 重 交 通 路 面 宜 采 用 旋 窑 道 路 桂 酸 盐 水 泥, 也 可 采 用 旋 窑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 中 轻 交 通 的 路 面 可 采 用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 低 温 天 气 施 工 或 有 快 通 要 求 的 路 段 可 采 用 尺 型 水 泥, 此 外 宜 采 用 普 通 型 水 泥 各 交 通 等 级 路 面 水 泥 抗 折 强 度 抗 压 强 度 应 符 合 表 28312023-1 的 规 定 各 交 通 等 级 路 面 水 泥 各 龄 期 的 抗 折 强 度 抗 压 强 度 亵 26312023-1 交 通 等 级 特 重 交 通 重 交 通 中 轻 交 通 龄 期 ( 己 ) 3 28 3 28 3 28 抗 压 强 度 ( ^),^ 25.5 57.5 22.0 52^ 5 16.0 仏 5 抗 折 强 度 ( 从 ^ ),^ 4.5 7.5 4.0 7.0 3.5 6,5 2 水 泥 进 场 时 每 批 量 应 附 有 化 学 成 分 物 理 力 学 指 标 合 格 的 检 验 证 明 各 交 通 等 级 路 面 所 使 用 水 泥 的 化 学 成 分 物 理 性 能 等 路 用 品 质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2:6312023-2 的 规 定 各 交 通 等 级 路 面 用 水 泥 的 化 学 成 分 和 物 理 指 标 表 26312023-2 水 泥 性 能 特 重 重 交 通 路 面 中 轻 交 通 路 面 铝 酸 三 钙 不 宜 7.0^ 不 宜 1 0^ 铁 铝 酸 四 钙 不 宜 15.0^ 不 宜 12.0^ 游 离 氧 化 钙 不 得 1. 0^ 不 得 1.5 氧 化 镁 不 得 5,0^ 不 得 6.0^ 三 氧 化 硫 不 得 3.5 ^ 不 得 4.0^ 碱 含 量 混 合 材 种 类 ^^20 十 0 丨 658X20^0.6^ 不 得 掺 窑 灰 煤 矸 石 火 山 灰 和 黏 土, 有 抗 盐 冻 要 求 时 不 得 掺 石 灰 石 粉 怀 疑 有 碱 活 性 集 料 时, 0.6^ ; 无 碱 活 性 集 料 时, 不 得 掺 窑 灰 煤 矸 石 火 山 灰 和 粘 土, 有 抗 盐 冻 要 求 时 不 得 掺 石 灰 石 粉 烧 失 量 不 得 3,00^ 不 得 5.0^ 比 表 面 积 宜 在 300 450111271^ 宜 在 300 450 瓜 271^ 细 度 筛 余 量 不 得 10^ 筛 余 量 木 得 10^ 初 疑 时 间 不 早 于 1.511 不 早 于 1. 511 终 疑 时 间 不 迟 于 10 卜 不 迟 于 10 卜 28(1 干 缩 率 不 得 0.09^ 不 得 X X 10^ 耐 磨 性 不 得 3, 不 得 6^7^2 选 用 水 泥 除 满 足 表 23312023-2 的 规 定 外, 还 应 通 过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试 验, 根 据 其 配 制 弯 拉 强 度 耐 久 性 和 工 作 性 优 选 适 宜 的 水 泥 品 种 强 度 等 级 采 用 机 械 化 铺 筑 时, 宜 选 用 散 装 水 泥 散 装 水 泥 的 夏 季 出 厂 温 度 : 南 方 不 宜 高 于

2 3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65 6 5 1, 北 方 不 宜 高 于 5 5 1 ; 混 凝 土 搅 拌 时 的 水 泥 温 度 : 南 方 不 宜 高 于 6 0 1, 北 方 不 宜 高 于 50, 且 不 宜 低 于 10 巧 ) 当 贫 混 凝 土 和 碾 压 混 凝 土 用 作 基 层 时, 可 使 用 各 种 硅 酸 盐 类 水 泥 不 掺 入 粉 煤 灰 时, 宜 使 用 强 度 等 级 3 2. 5 级 以 下 的 水 泥 掺 入 粉 煤 灰 时, 只 能 使 用 道 路 水 泥 硅 酸 盐 水 泥 普 通 水 泥 水 泥 的 抗 压 强 度 抗 折 强 度 安 定 性 和 凝 结 时 间 必 须 检 验 合 格 1 粉 煤 灰 和 其 他 掺 合 料 混 凝 土 路 面 在 掺 用 粉 煤 灰 时, 应 掺 用 质 量 指 标 符 合 表 28312023-3 规 定 的 电 收 尘 I II 级 干 排 或 磨 细 粉 煤 灰, 不 得 使 用 III 级 粉 煤 灰 贫 混 凝 土 碾 压 混 凝 土 基 层 或 复 合 式 路 面 下 面 层 应 掺 用 符 合 表 28312023-3 规 定 的 III 级 或 III 级 以 上 粉 煤 灰, 不 得 使 用 等 外 粉 煤 灰 粉 煤 灰 分 级 和 质 量 指 标 26312023*3 粉 煤 灰 细 度 1 气 流 筛, 烧 失 量 需 水 量 比 含 水 量 01- 对 混 合 砂 浆 活 性 指 数 2 等 级 筛 余 量 八 ^ ) (^) (^) (^) (^) (^) 7(1 28(1 I ^ 1 2 ^ 5 0 5 ^ 1.0 02 0 ^ 7 5 II ^ 2 0 ^ 8 ^ 1 0 5 ^ 1.0 0,02 ^ 3 ^ 7 0 ^ 80( 62^ III ^ 4 5 ^ 1 5 ^ 1 1 5 5 0 1 注 :1 45/^1 气 流 筛 的 筛 余 量 换 算 为 80^X111 水 泥 筛 的 筛 余 量 时 换 算 系 数 约 为 4 ; 2 混 合 砂 浆 的 活 性 指 数 为 掺 粉 煤 灰 的 砂 浆 与 水 辦 砂 浆 的 抗 压 强 度 比 的 百 分 数, 适 用 于 所 配 制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大 于 等 于 0 4 0 的 混 凝 土 ; 当 配 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小 于 0 4 0 时, 混 合 砂 浆 的 活 性 指 数 要 求 应 满 足 28(1 括 号 中 的 数 值 ( 幻 粉 煤 灰 宜 采 用 散 装 灰, 进 货 应 有 等 级 检 验 报 告 应 确 切 了 解 所 用 水 泥 中 已 经 加 入 的 掺 合 料 种 类 和 数 量 路 面 和 桥 面 混 凝 土 中 可 使 用 硅 灰 或 磨 细 矿 渣, 使 用 前 应 经 过 试 配 检 验, 确 保 路 面 和 桥 面 混 凝 土 弯 拉 强 度 工 作 性 抗 磨 性 抗 冻 性 等 技 术 指 标 合 格 3, 粗 集 料 粗 集 料 应 使 用 质 地 坚 硬 耐 久 洁 净 的 碎 石 碎 卵 石 和 卵 石, 并 应 符 合 表 28312023-4 的 规 定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及 有 抗 ( 盐 ) 冻 要 求 的 三 四 级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使 用 的 粗 集 料 级 别 应 不 低 于 II 级, 无 抗 ( 盐 ) 冻 要 求 的 三 四 级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碾 压 混 凝 土 及 贫 混 凝 土 基 层 可 使 用 01 级 粗 集 料 有 抗 ( 盐 ) 冻 要 求 时,I 级 集 料 吸 水 率 不 应 大 于 1.0^ ;II 级 集 料 吸 水 率 不 应 大 于 2.0^ 碎 石 碎 卵 石 和 卵 石 技 术 指 标 表 26312023-4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I 级 II 级 III 级 碎 石 压 碎 指 标 (^) 10 15 20 卵 石 压 碎 指 标 (^) 12 14 16 坚 固 性 ( 按 质 量 损 失 计 ^ ) 5 8 12 针 片 状 颗 粒 含 量 ( 按 质 量 计 5 15 20

66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I 级 II 级 臓 含 泥 量 ( 按 质 量 计 5 1.0 1.5 泥 块 含 量 ( 按 质 量 计 0 0.2 0.5 有 机 物 含 量 ( 比 色 法 )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硫 化 物 及 硫 酸 盐 ( 按 3 巧 一 质 量 计 0.5 1.0 1.0 岩 石 抗 压 强 度 火 成 岩 不 应 小 于 1001^1?^ 于 601^11^ 表 观 密 度 25001^ 爪 3 松 散 堆 积 密 度 13501^1113 空 隙 率 47 碱 集 料 反 应 续 表 变 质 岩 不 应 小 于 801^ ^ 水 成 岩 不 应 小 经 碱 集 ^[ 反 应 试 验 后, 试 件 无 裂 缝 酥 裂 胶 体 外 溢 等 现 象, 在 规 定 试 验 龄 期 的 膨 胀 率 应 小 于 0.10^ ^ 用 做 路 面 和 桥 面 混 凝 土 的 粗 集 料 不 得 使 用 不 分 级 的 集 料, 应 按 最 大 公 称 径 的 不 同 采 用 2 4 个 粒 级 的 集 料 进 行 掺 配, 并 应 符 合 合 成 级 配 的 要 求 卵 石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不 宜 大 于 19. 0111111; 碎 卵 石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不 宜 大 于 26,51X1111; 碎 石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不 应 大 于 31. 51X1111 贫 混 凝 土 基 层 粗 集 料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不 应 大 于 31. 5111111;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与 碾 压 混 凝 土 粗 集 料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不 宜 大 于 19. 0111111 碎 卵 石 或 碎 石 中 粒 径 小 于 75111X1 的 石 粉 含 量 不 宜 大 于 I X 4, 细 集 料 ( 工 ) 细 集 料 应 采 用 质 地 坚 硬 耐 久 洁 净 的 天 然 砂 机 制 砂 或 混 合 砂, 并 应 符 合 表 28312023-5 的 规 定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及 有 抗 ( 盐 ) 冻 要 求 的 三 四 级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使 用 的 砂 应 不 低 于 II 级, 无 抗 ( 盐 ) 冻 要 求 的 三 四 级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碾 压 混 凝 土 及 贫 混 凝 土 基 层 可 使 用 01 级 砂 特 重 重 交 通 混 凝 土 路 面 宜 使 用 河 砂, 砂 的 硅 质 含 量 不 应 低 于 2 5^ 细 集 料 技 术 指 标 表 表 26312023-5 技 术 要 求 项 目 I 级 II 级 III 级 机 制 砂 单 粒 级 最 大 压 碎 指 标 X 20 25 0 0 氯 化 物 ( 氯 离 子 质 量 计 ^) 01 0,02 0.06 坚 固 性 ( 按 质 量 损 失 计 ^) 6 10 云 母 ( 按 质 量 计 1.0 2 0 2.0 天 然 砂 机 制 砂 含 泥 量 ( 按 量 计 1.0 2.0 0 ^ 0 天 然 砂 机 制 砂 泥 块 含 量 ( 按 质 量 计 0 1.0 1.0 机 制 砂 1^8 值 1. 4 或 合 格 石 粉 含 量 ( 按 质 量 计 3.0 5.0 7,0

项 目 机 制 砂 1^18 值 5 1.4 或 不 合 格 石 粉 含 量 ( 按 质 量 计 2 0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67 技 术 要 求 I 级 II 级 III 级 1.0 0. 0 5,0 有 机 物 含 量 ( 比 色 法 )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续 表 硫 化 物 及 硫 酸 盐 ( 按 8 0 1 质 量 计 5 5 5 ^ 轻 物 量 ( 按 质 量 计 1.0 1.0 1.0 机 制 砂 母 岩 抗 压 强 度 火 成 岩 不 应 小 于 1001^11^ ; 变 质 岩 不 应 小 于 801^1?^ 水 成 岩 不 应 小 于 601^1? 丑 表 观 密 度 25001^ 卬 3 松 散 堆 积 密 度 13501^ 細 3 1 空 隙 率 碱 集 料 反 应 47 义 经 碱 集 料 反 应 试 验 后, 由 砂 配 制 成 的 试 件 无 裂 缝 酥 裂 胶 体 外 溢 等 现 象, 在 规 定 试 验 龄 期 的 膨 胀 率 应 小 于 0, 鄕 ( 之 ) 细 集 料 的 级 配 要 求 应 符 合 规 范 的 规 定, 路 面 和 桥 面 用 天 然 砂 宜 为 中 砂, 也 可 使 用 细 度 模 数 2. 0 3. 5 的 砂 同 一 配 合 比 用 砂 的 细 度 模 数 变 化 范 围 不 应 超 过 0. 3, 否 则, 应 分 别 堆 放, 并 调 整 配 合 比 中 的 砂 率 后 使 用 5^ 水 饮 用 水 可 直 接 作 为 混 凝 土 搅 拌 和 养 护 用 水 对 水 质 有 疑 问 时, 应 检 验 下 列 指 标, 合 格 者 方 可 使 用 ( 仍 硫 酸 盐 含 量 ( 按 3 0 42 一 计 ) 小 于 0,002711^1111113 ⑵ 含 盐 暈 不 得 超 过 0^ 005111 运 / 瓜!!!3 ⑶ 口 幵 值 不 得 小 于 4 ( 扔 不 得 含 有 油 污 泥 和 其 他 有 害 杂 质 外 加 剂 外 加 剂 的 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28312023-6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有 相 应 资 质 外 加 剂 检 测 机 构 的 品 质 检 测 报 告, 检 验 报 告 应 说 明 外 加 剂 的 主 要 化 学 成 分, 认 定 对 人 员 无 毒 副 作 用 试 验 项 目 普 通 减 水 剂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产 品 的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表 28312023-6 高 效 减 水 剂 早 强 减 水 剂 缓 凝 高 效 减 水 剂 缓 凝 减 水 剂 引 气 减 水 剂 早 强 剂 缓 凝 剂 引 气 剂 减 少 率 ( ^ ), 不 小 于 8 15 8 15 8 12 6 泌 水 率 比 (^ ), 不 小 于 95 90 9 5 100 100 70 100 100 70^ 含 气 量 (^ ) 0. 0 ^ 4.0 0. 0 5 5.5 ^ 3.0 ^ 3.0 凝 结 时 间 初 凝 90 90 90 十 90 十 90 90 90 十 90 90 (⑷!!) + 120 + 120 十 90 终 凝 一 + 120 十 90 + 120

68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续 表 试 验 项 目 普 通 减 水 剂 高 效 减 水 剂 早 强 减 水 剂 缓 凝 高 效 减 水 剂 缓 凝 减 水 剂 引 气 减 水 剂 早 强 剂 缓 凝 剂 引 气 剂 1(1 140 140 135 抗 压 强 度 比 不 小 于 3(1 115 130 130 125 100 115 130 100 9 5 ; 7(1 115 125 115 125 110 110 110 100 95 284 110 120 105 120 110 100 100 100 90 收 缩 率 比 (^ 广 ^ 山 不 大 于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抗 冻 标 号 50 50 50 50 50 200 50 50 200 对 钢 筋 锈 蚀 作 用 应 说 明 对 钢 筋 无 锈 蚀 危 害 ^ 引 气 剂 应 选 用 表 面 张 力 降 低 值 大 水 泥 稀 浆 中 起 泡 容 量 多 而 细 密 泡 沬 稳 定 时 间 长 不 溶 残 渣 少 的 产 品 有 抗 冰 ( 盐 ) 冻 要 求 地 区, 各 交 通 等 级 路 面 桥 面 路 缘 石 路 肩 及 贫 混 凝 土 基 层 必 须 使 用 引 气 剂 ; 无 抗 冰 ( 盐 ) 冻 要 求 地 区,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路 面 混 凝 土 中 应 使 用 引 气 剂 各 交 通 等 级 路 面 桥 面 混 凝 土 宜 选 用 减 水 率 大 坍 落 度 损 失 小 可 调 控 凝 结 时 间 的 复 合 型 减 水 剂 高 温 施 工 宜 使 用 引 气 缓 凝 ( 保 塑 穴 高 效 ) 减 水 剂 ; 低 温 施 工 宜 使 用 引 气 早 强 ( 高 效 减 水 剂 选 定 减 水 剂 品 种 前, 必 须 与 所 用 的 水 泥 进 行 适 应 性 检 验 ( ^ ) 处 在 海 水 海 风 氯 离 子 硫 酸 根 离 子 环 境 的 或 冬 季 洒 除 冰 盐 的 路 面 或 挢 面 钢 筋 混 凝 土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中 宜 掺 阻 锈 剂 ^ 钢 筋 ( ^ ) 各 交 通 等 级 混 凝 土 路 面 桥 面 和 搭 板 所 用 钢 筋 网 传 力 杆 拉 杆 等 钢 筋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技 术 要 求 ^ 各 交 通 等 级 混 凝 土 路 面 桥 面 和 搭 板 所 用 钢 筋 应 顺 直, 不 得 有 裂 纹 断 伤 刻 痕 表 面 油 污 和 锈 蚀 传 力 杆 钢 筋 加 工 应 锯 断, 不 得 挤 压 切 断 ; 断 口 应 垂 直 光 圆, 用 砂 轮 打 磨 掉 毛 刺, 并 加 工 成 2 3111111 圆 倒 角 8, 钢 纤 维 ( ^ ) 用 于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和 桥 面 的 钢 纤 维 除 应 满 足 混 凝 土 用 钢 纤 维 丫 石 / 丁 1 5 1 的 规 定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技 术 要 求 : 1 单 丝 钢 纤 维 抗 拉 强 度 不 宜 小 于 600^11^ 2 钢 纤 维 长 度 应 与 混 凝 土 粗 集 料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相 匹 配, 最 短 长 度 宜 大 于 粗 集 料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的 1/3; 最 大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粗 集 料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的 2 倍 ; 钢 纤 维 长 度 与 标 称 值 的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 1 0 ^ 0 ( ^ ) 路 面 和 桥 面 混 凝 土 中, 宜 使 用 防 锈 蚀 处 理 的 钢 纤 维 ; 宜 使 用 有 锚 固 端 的 钢 纤 维 不 得 使 用 表 面 磨 损 前 后 裸 露 尖 端 导 致 行 车 不 安 全 的 钢 纤 维 ; 不 宜 使 用 搅 拌 易 成 团 的 钢 纤 维 接 缝 材 料 ( ^ ) 应 选 用 能 适 应 混 凝 土 面 板 膨 胀 和 收 缩 施 工 时 不 变 形 弹 性 复 原 率 高 耐 久 性 好 的 胀 缝 板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宜 采 用 塑 胶 橡 胶 泡 沫 板 或 沥 青 纤 维 板 ; 其 他 公 路 可 采 用

2 6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69 各 种 胀 缝 板 其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2:6312023-7 的 规 定 胀 缝 板 的 技 术 要 求 表 28312023-7 试 验 项 目 胀 缝 板 种 类 木 材 类 塵 胶 橡 胶 泡 沫 类 纤 维 类 压 缩 应 力 ( 过 ) 5^ 0 2 匕 0 0.2 0.6 1.0 10. 0 弹 性 复 原 率 ( ^ ) ^ 5 5 ^ 9 0 ^ 6 5 挤 出 量 5.5 5 鲁 0 0 ^ 0 弯 曲 荷 载 ( 乂 ) 100 400 0 50 5 40 注 : 各 类 胀 缝 板 吸 水 后 的 压 缩 应 力 不 应 小 于 不 吸 水 的 9 0, 木 板 应 去 除 结 疤, 沥 青 浸 泡 后 木 板 厚 度 应 为 2 0 2 5 ^ 填 缝 材 料 应 具 有 与 混 凝 土 板 壁 粘 结 牢 固 回 弹 性 好 不 溶 于 水 不 渗 水, 高 温 时 不 挤 出 不 流 淌 抗 嵌 入 能 力 强 耐 老 化 龟 裂, 负 温 拉 伸 量 大, 低 温 时 不 脆 裂 耐 久 性 好 等 性 能 填 缝 料 有 常 温 施 工 式 和 加 热 施 工 式 两 种, 其 技 术 指 标 应 分 别 符 合 表 28312023-8 表 28312023-9 的 规 定 常 温 施 工 式 填 缝 料 主 要 有 聚 ( 氨 ) 酯 硅 树 脂 类, 氯 丁 橡 胶 泥 类, 沥 青 橡 胶 类 等 加 热 施 工 式 填 缝 料 主 要 有 沥 青 玛 蹄 脂 类 聚 氯 乙 烯 胶 泥 类 改 性 沥 青 类 等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应 优 选 用 树 脂 类 橡 胶 类 或 改 性 沥 青 类 填 缝 材 料, 并 宜 在 填 缝 料 中 加 入 耐 老 化 剂 常 温 施 工 式 填 缝 料 技 术 要 求 表 表 26312023-8 试 验 项 目 低 弹 性 型 高 弹 性 型 失 粘 ( 固 化 ^ 时 间 化 ) 6 24 3 16 弹 性 复 原 率 ( ) ^75 ^90 流 动 度 ( 历!!!) 0 0 ^ 一 10 0 拉 伸 量 ^!!!!) ^ 1 5 ^ 2 5 与 混 凝 土 粘 结 强 度 ( 2 彡.4 粘 结 延 伸 率 ( ^ ) ^200 彡 400 注 : 低 弹 性 型 适 宜 在 气 候 严 寒 寒 冷 地 区 使 用 ; 高 弹 性 型 适 宜 在 炎 热 温 暖 地 区 使 用 加 热 施 工 式 填 缝 料 技 术 要 求 表 表 26312023-9 试 验 项 目 低 弹 性 型 高 弹 性 型 针 入 度 011x0 50 90 弹 性 复 原 率 (^) 彡 30 彡 60 流 动 度 ( 饥!!!) ^ 5 2 (^ 1 拉 伸 量 爪!!!) 彡 10 ^15 填 缝 时 应 使 用 背 衬 垫 条 控 制 填 缝 形 状 系 数 背 衬 垫 条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弹 性 柔 韧 性 不 吸 水 耐 酸 碱 腐 蚀 和 高 温 不 软 化 等 性 能 背 衬 垫 条 材 料 有 聚 氨 酯 橡 胶 或 微 孔 泡 沫 塑 料 等, 其 形 状 应 为 圆 柱 形, 直 径 应 比 接 缝 宽 度 大 2 5111111 10. 其 他 材 料 ^! ) 当 使 用 油 毡 玻 纤 网 和 土 工 织 物 做 防 裂 层 及 修 补 基 层 裂 缝 时, 油 毡 的 物 理 力 学 性

70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能 应 符 合 石 油 沥 青 玻 璃 纤 维 胎 防 水 卷 材 (^ 已 / 丁 14686 2 0 0 8 或 石 油 沥 青 玻 璃 布 胎 油 毡 1(7 丁 84 1 9 9 6 的 规 定 ; 玻 纤 网 和 土 工 织 物 的 术 性 能 应 满 足 公 路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 丁 0 3 2 2 0 1 2 的 规 定 ( ^ ) 传 力 杆 套 ( 管 ) 帽 沥 青 及 塑 料 薄 膜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用 于 滑 模 摊 铺 传 力 杆 自 动 插 入 装 置 ( ^ 迅 ) 缩 缝 传 力 杆 塑 料 套 管, 其 管 壁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51111X1, 套 管 与 传 力 杆 应 密 切 贴 合, 套 管 长 度 应 比 传 力 杆 一 半 长 度 长 30111111 2 用 于 胀 缝 传 力 杆 端 部 的 套 帽 宜 采 用 镀 锌 管 或 塑 料 管,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 0111111; 要 求 端 部 密 封 不 透 水, 内 径 宜 较 传 力 杆 直 径 大 1.0 1.5111111, 塑 料 套 帽 长 度 宜 为 100111111 左 右, 镀 锌 套 帽 长 度 宜 为 50111111 左 右, 顶 部 空 隙 长 度 均 不 应 小 于 25111111 3 用 于 滑 动 封 层 的 石 油 沥 青 改 性 沥 青 和 乳 化 沥 青, 应 符 合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丁 0?40 2 0 0 4 的 规 定 4 用 于 滑 动 封 层 的 软 聚 氯 乙 烯 吹 塑 或 压 延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121X11X1, 拉 伸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1 2. 0 ^ 0 ^, 直 角 撕 裂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400 乂 7111111 用 于 混 凝 土 路 面 养 生 塑 料 薄 膜 可 为 聚 氯 乙 烯 聚 乙 烯 聚 丙 烯 等 品 种,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匕 05 111111 ^ 用 于 混 凝 土 路 面 养 护 的 养 生 剂 性 能 应 符 合 表 28312023-10 的 规 定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用 养 生 剂 的 技 术 指 标 表 28312023-10 检 验 项 目 ~' 级 品 合 格 品 有 效 保 水 率, 不 小 于 ( ^ ) 90 75 抗 压 强 度 比, 74 ^ 95 90 不 小 于 284 95 90 磨 损 量, 不 大 于 (^ ) 3.0 3,5 含 固 量, 不 小 于 (^ ) 20 干 燥 时 间, 不 短 于 (^) 4 成 膜 后 浸 水 溶 解 性 成 膜 耐 热 性 应 注 明 不 溶 或 可 溶 合 格 二 模 板 及 其 架 设 与 拆 除 ( ^ ) 施 工 模 板 应 采 用 刚 度 足 够 的 槽 钢 轨 模 或 钢 制 边 侧 模 板 不 应 使 用 木 模 板, 塑 料 模 板 等 易 变 形 模 板 ( 幻 支 模 前 在 基 层 上 应 进 行 模 板 安 装 及 摊 铺 位 置 的 测 量 放 样, 核 对 路 面 标 高 面 板 分 板 胀 缝 和 构 造 物 位 置 ( ^ ) 纵 横 曲 线 路 段 应 采 用 短 模 板, 每 块 横 板 中 点 应 安 装 在 曲 线 切 点 上 ⑷ 模 板 安 装 应 稳 固 平 顺 无 扭 曲, 应 能 承 受 摊 铺 振 实 整 平 设 备 的 负 载 行 进, 冲 击 和 振 动 时 不 发 生 位 移 ( 卩 ) 模 板 与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接 触 表 面 应 涂 脱 模 剂 ( ^ ) 模 板 拆 除 应 在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不 小 于 8.0^11^ 时 方 可 进 行 三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搅 拌 ( ^ ) 搅 拌 楼 的 配 备, 应 优 先 选 配 间 歇 式 搅 拌 楼, 也 可 使 用 连 续 搅 拌 楼 ( ^ ) 每 台 搅 拌 楼 在 投 入 生 产 前,4 须 进 行 标 定 和 试 拌 在 标 定 有 效 期 满 或 搅 拌 楼 搬 迁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71 安 装 后, 均 应 重 新 标 定 施 工 中 应 每 1 5 3 校 验 一 次 揽 摔 楼 计 量 精 确 度 揽 梓 楼 配 料 计 量 偏 差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不 满 足 时, 应 分 析 原 因, 排 除 故 障, 确 保 拌 和 计 量 精 确 度 采 用 计 算 机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的 搅 拌 楼 时, 应 使 用 自 动 配 料 生 产, 并 按 需 要 打 印 每 天 ( 周 旬 月 ) 对 应 路 面 摊 铺 粧 号 的 混 凝 土 配 料 统 计 数 据 及 偏 差 ^ 应 根 据 拌 和 物 的 黏 聚 性 均 质 性 及 强 度 稳 定 性 试 拌 确 定 最 佳 拌 和 时 间 外 加 剂 应 以 稀 释 溶 液 加 入, 其 稀 释 用 水 和 原 液 中 的 水 量, 应 从 拌 和 加 水 量 中 扣 除 ^ 拌 和 引 气 混 凝 土 时, 搅 拌 楼 一 次 拌 和 量 不 应 大 于 其 额 定 搅 拌 量 的 9 0^ 纯 拌 和 时 间 应 控 制 在 含 气 量 最 大 或 较 大 时 四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的 运 输 ( 工 ) 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运 量 运 距 及 路 况, 选 配 车 型 和 车 辆 总 数 总 运 力 应 比 总 拌 和 能 力 略 有 富 余 确 保 新 拌 混 凝 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运 到 摊 铺 现 场 ( ^ ) 运 输 到 现 场 的 拌 和 物 必 须 具 有 适 宜 摊 铺 的 工 作 性 不 同 摊 铺 工 艺 的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从 搅 拌 机 出 料 到 运 输 铺 筑 完 毕 的 允 许 最 长 时 间 应 符 合 时 间 控 制 的 规 定 不 满 足 时 应 通 过 试 验 加 大 缓 凝 剂 或 保 塑 剂 的 剂 量 混 凝 土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防 止 漏 浆 漏 料 和 污 染 路 面, 途 中 不 得 随 意 耽 搁 自 卸 车 运 输 应 减 小 颠 簸, 防 止 拌 和 物 离 析 车 辆 起 步 和 停 车 应 平 稳 五 轨 道 式 摊 铺 机 进 行 混 凝 土 面 层 铺 筑 高 速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可 使 用 轨 道 式 摊 铺 机 进 行 施 工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三 级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应 使 用 轨 道 式 摊 铺 机 进 行 施 工 1. 准 备 工 作 提 前 做 好 模 板 的 加 工 与 制 作, 制 作 数 量 应 为 摊 铺 机 摊 铺 能 力 的 1. 5 卩.0 倍 模 板 数 量, 以 及 相 应 的 加 固 固 定 杆 和 钢 钎 ^ 测 量 放 样 : 恢 复 定 线, 直 线 段 每 20 爪 设 一 中 粧, 弯 道 段 每 5 10111 设 一 中 粧 经 复 核 无 误 后, 以 恢 复 的 中 线 为 依 据, 放 出 混 凝 土 路 面 浇 筑 的 边 线 粧, 用 3 寸 长 铁 钉, 直 线 每 101X1 钉, 弯 道 每 5111 钉 对 每 一 个 放 样 铁 钉 位 置 进 行 高 程 测 量, 并 计 算 出 与 设 计 高 程 的 差 值, 经 复 核 确 认 后, 方 可 导 线 架 设 导 线 架 设 : 在 距 放 样 铁 钉 20^X1 左 右 处, 钉 打 钢 钎 ( 以 不 扰 动 铁 钉 为 准 长 度 约 4501X1 左 右, 打 入 深 度 以 稳 固 为 宜 进 行 抄 平 测 量, 在 钢 钎 上 标 出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设 计 标 高 位 置 线 ( 可 用 白 粉 笔 应 准 确 为 士 2111111 然 后 将 设 计 标 髙 线 用 线 绳 拉 紧 拴 系 牢 固, 中 间 不 能 产 生 垂 度, 不 能 扰 动 钢 钎, 位 置 要 正 确 ( 斗 ) 模 板 支 立 : 依 导 线 方 向 和 高 度 立 模 板, 模 板 顶 面 和 内 侧 面 应 紧 贴 导 线, 上 下 垂 直, 不 能 倾 斜, 确 保 位 置 正 确 模 板 支 立 应 牢 固, 保 混 凝 土 在 浇 筑 振 捣 过 程 中, 模 板 不 会 位 移 下 沉 和 变 形 模 板 的 内 侧 面 应 均 匀 涂 刷 脱 模 剂, 不 能 污 染 环 境 和 传 力 杆 钢 筋 以 及 其 他 施 工 设 备 安 装 拉 杆 钢 筋 时, 其 钢 筋 间 距 和 位 置 要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牢 固, 保 证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拉 杆 钢 筋 应 垂 直 中 心 线 与 混 凝 土 表 面 平 行 ( 卩 ) 铺 设 轨 道 : 轨 道 可 选 用 1 2 型 工 字 钢 或 1 2 型 槽 钢 均 可, 一 般 只 需 配 备 4 根 标 准 工 字 钢 长 度 即 可, 向 前 倒 换 使 用, 并 应 将 工 字 钢 或 槽 钢 固 定 在 0. 5111X0.15111X0.15111 的 小 型 枕 木 上, 枕 木 间 距 为 1111 轨 道 应 与 中 心 线 平 行, 轨 道 顶 面 与 模 板 顶 面 应 为 一 个 固 定 差

7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值, 轨 道 与 模 板 间 的 距 离 应 保 持 在 一 个 常 数 不 变 应 保 证 轨 道 平 稳 顺 直, 接 头 处 平 滑 不 突 变 ( ^ ) 摊 铺 机 就 位 和 调 试 : 每 天 摊 铺 前, 应 将 摊 铺 机 进 行 调 试, 使 摊 铺 机 调 试 为 与 路 面 横 坡 度 相 同 的 倾 斜 度 调 整 混 凝 土 刮 板 至 模 板 顶 面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处, 检 查 振 捣 装 置 是 否 完 好 和 其 他 装 置 运 行 是 否 正 常 1 混 凝 土 摊 铺 一 ( ^ ) 摊 铺 前 应 对 基 层 表 面 进 行 洒 水 润 湿, 但 不 能 有 积 水 0 混 凝 土 入 模 前, 先 检 查 坍 落 度, 控 制 在 配 合 比 要 求 坍 落 度 20 401X11X1 范 围 内, 制 作 混 凝 土 检 测 抗 压 抗 折 强 度 的 试 件 ^ 摊 铺 过 程 中, 间 断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 ) 摊 铺 现 场 应 设 专 人 指 挥 卸 料, 应 根 据 摊 铺 宽 度 厚 度, 每 车 混 凝 土 数 量 均 勻 卸 料, 严 格 掌 握, 不 能 亏 料, 可 适 当 略 有 富 余, 但 又 不 能 太 多, 防 止 被 刮 到 模 板 以 外 ( ^ ) 摊 铺 过 后, 对 拉 杆 要 进 行 整 理, 保 证 拉 杆 平 行 与 水 平, 同 时 要 用 铝 合 金 直 尺 进 行 平 整 度 初 查, 确 保 混 凝 土 表 面 平 整 不 缺 料 每 日 工 作 结 束 后, 施 工 缝 宜 设 在 胀 缝 或 缩 缝 处, 按 胀 缝 和 缩 缝 要 求 处 治 因 机 械 故 障 或 其 他 原 因 中 断 浇 筑 时, 可 设 临 时 工 作 缝 宜 设 在 缩 缝 处 按 缩 缝 处 理 ⑴ 当 摊 铺 到 胀 缝 位 置 时, 应 按 胀 缝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胀 缝 和 安 装 传 力 杆, 传 力 杆 范 围 内 的 混 凝 土 可 用 人 工 振 实 和 整 平 如 继 续 浇 筑, 摊 铺 机 需 跳 开 一 块 板 的 长 度 开 始 进 行, 留 下 部 分 待 模 板 拆 除 并 套 上 塑 料 套 后 用 人 工 摊 铺 振 捣 成 型 ^ 摊 铺 机 在 摊 铺 时, 两 侧 应 各 设 1 名 辅 助 操 作 员, 保 证 摊 铺 机 运 行 安 全 和 摊 铺 质 量 六 混 凝 土 振 捣 ( 小 型 机 具 施 工 ) ( 丨 ) 在 待 振 横 断 面 上, 每 车 道 路 面 应 使 用 2 根 振 捣 棒, 组 成 横 向 振 捣 棒 组, 沿 横 断 面 连 续 捣 密 实, 并 应 注 意 路 面 板 底 内 部 和 边 角 处 不 得 欠 振 或 漏 振 ^ 振 捣 棒 在 每 一 处 的 持 续 时 间, 应 以 拌 和 物 全 面 振 动 液 化, 表 面 不 再 冒 气 泡 和 泛 水 泥 浆 为 限, 不 宜 过 振, 也 不 宜 少 于 308 振 捣 棒 的 移 动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500111111; 至 模 板 边 缘 的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2001X11X1 应 避 免 碰 撞 模 板 钢 筋 传 力 杆 和 拉 杆 3 在 振 捣 棒 已 完 成 振 实 的 部 位, 可 开 始 振 动 板 纵 横 交 错 两 遍, 全 面 提 浆 振 实, 每 车 道 路 面 应 配 备 1 块 振 动 板 ( 斗 ) 振 动 板 移 位 时, 应 重 叠 100 200111111, 振 动 板 在 一 个 位 置 的 持 续 振 捣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158 振 动 板 须 由 两 人 提 位 振 捣 和 移 位, 不 得 自 由 放 置 或 长 时 间 持 续 振 动 移 位 控 制 以 振 动 板 底 部 和 边 缘 泛 浆 厚 度 3 士 1111111 为 限 0 缺 料 的 部 位, 应 铺 以 人 工 补 料 找 平 ( ^ ) 振 动 梁 振 实, 每 车 道 路 面 宜 使 用 1 根 振 动 梁 振 动 梁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和 质 量, 振 动 梁 应 垂 直 路 面 中 线 沿 纵 向 拖 行, 往 返 2 3 遍, 使 表 面 泛 浆 均 匀 平 整 七 整 平 饰 面 ( 工 ) 每 车 道 路 面 应 配 备 1 根 滚 杠 ( 双 车 道 两 根 广 振 动 梁 振 实 后, 应 拖 动 滚 杠 往 返 2 3 遍 提 浆 整 平 ^ 拖 滚 后 的 表 面 宜 采 用 3111 刮 尺, 纵 横 各 1 遍 整 平 饰 面, 或 采 用 叶 片 式 或 圆 盘 式 抹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73 面 机 往 返 2 3 遍 压 实 整 平 饰 面 在 抹 面 机 完 成 作 业 后, 应 进 行 清 边 整 缝, 清 除 粘 浆, 修 补 缺 边 掉 角 整 平 饰 面 后 的 面 板 表 面 应 无 抹 面 印 痕, 致 密 均 匀, 无 露 骨, 平 整 度 应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八 空 脱 水 工 艺 要 求 ( 丨 ) 小 型 机 具 施 工 三 四 级 公 路 混 凝 土 路 面, 应 优 先 采 用 在 拌 和 物 中 掺 外 加 剂, 无 掺 外 加 剂 条 件 时, 应 使 用 真 空 脱 水 工 艺, 该 工 艺 适 用 于 面 板 厚 度 不 大 于 240111111 混 凝 土 面 板 施 工 口 ) 使 用 真 空 脱 水 工 艺 时,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的 最 大 单 位 用 水 量 可 比 不 采 用 外 加 剂 时 增 大 3 乜 化 /1113; 拌 和 物 适 宜 坍 落 度 : 高 温 天 30 50111111; 低 温 天 20 30111111 九 纵 缝 设 置 与 施 工 纵 缝 包 括 纵 向 施 工 缝 和 纵 向 缩 缝 两 类, 构 造 上 分 为 设 拉 杆 平 缝 型 和 设 杆 假 缝 型 ( 工 ) 当 一 次 铺 筑 宽 度 小 于 路 面 宽 度 时, 应 设 置 纵 向 施 工 缝, 位 置 应 避 开 轮 迹, 并 重 合 或 靠 近 车 道 线, 构 造 可 采 用 设 拉 杆 平 缝 型 上 部 应 锯 切 槽 口, 深 度 为 3 0 40111111, 宽 度 为 3 81X11X1, 槽 内 灌 塞 填 缝 料 采 用 滑 模 施 工 时, 纵 向 施 工 缝 的 拉 杆 可 用 摊 铺 机 的 侧 向 拉 杆 装 置 插 入 采 用 固 定 模 板 施 工 方 式 时, 应 在 振 实 过 程 中, 从 侧 模 预 留 孔 中 手 工 插 入 拉 杆 ( 之 ) 当 一 次 铺 筑 宽 度 大 于 4 5111 时, 应 设 置 纵 向 缩 缝, 构 造 可 采 用 设 拉 杆 假 缝 型, 锯 切 的 槽 口 深 度 应 大 于 纵 向 施 工 缝 的 槽 口 深 度 纵 缝 位 置 应 按 车 道 宽 度 设 置, 并 在 摊 铺 过 程 中 用 专 用 的 拉 杆 插 入 装 置 插 入 拉 杆 ^ 钢 筋 混 凝 土 路 面 桥 面 和 搭 板 的 纵 缝 拉 杆 可 由 横 向 钢 筋 延 伸 穿 过 接 缝 代 替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路 面 切 开 的 纵 向 缩 缝 可 不 设 拉 杆, 纵 向 施 工 缝 应 设 拉 杆 ( 斗 ) 插 入 的 侧 向 拉 杆 应 牢 固, 不 得 松 动 碰 撞 或 拔 出 若 发 生 拉 杆 松 脱 或 漏 插, 应 在 横 向 相 邻 路 面 摊 铺 前, 钻 孔 重 新 植 入 当 发 现 拉 杆 可 能 被 拔 出 时, 宜 进 行 拉 杆 拔 出 力 ( 握 裹 力 ) 检 验 巧 ) 纵 缝 应 与 路 线 中 线 平 行 纵 缝 拉 杆 应 采 用 螺 纹 钢 筋, 设 在 板 厚 中 央, 并 应 对 拉 杆 中 部 100111111 进 行 防 锈 处 理 十 横 缝 设 置 与 施 工 横 缝 包 括 横 向 施 工 缝 横 向 缩 缝 和 横 向 胀 缝 三 类, 横 向 施 工 缝 构 造 上 分 为 设 传 力 杆 平 缝 型 和 设 拉 杆 企 口 缝 型 ; 横 向 缩 缝 构 造 上 分 为 设 传 力 杆 假 缝 型 和 不 设 传 力 杆 假 缝 型 ( 工 ) 每 日 施 工 结 束 或 因 临 时 原 因 中 断 施 工 时, 灌 填 缝 料 应 设 置 横 向 施 工 缝, 其 位 置 应 尽 可 能 选 在 胀 缝 或 缩 缝 处 横 向 施 工 缝 设 在 缩 缝 处 应 采 用 设 传 力 杆 平 缝 型, 如 图 28312023-1 所 示 施 工 缝 设 在 胀 缝 处 其 构 造 与 胀 缝 相 同 确 有 困 难 需 设 置 在 缩 缝 之 间 时, 横 向 施 工 缝 应 米 用 仏 拉 杆 企 口 缝 型 ^ 普 通 混 凝 土 路 面 横 向 缩 缝 宜 等 间 距 布 置 0 2 8312023-1 横 向 施 工 缝 构 造 示 意 不 宜 采 用 斜 缝 不 得 不 调 整 板 长 时, 最 大 板 长 不 宜 大 于 卩.0111; 最 小 板 长 不 宜 小 于 板 宽 在 特 重 和 重 交 通 公 路 收 费 广 场 邻 近 横 向 胀 缝 或 路 面 自 由 端 的 3 条 缩 缝 应 采 用 设 传 力 杆 假 缝 型 其 他 情 况 下 可 采 用 不 设 传 力 杆 假 缝 型 ^

74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横 向 缩 缝 传 力 杆 的 施 工 方 法 可 采 用 前 置 钢 筋 支 架 法 或 传 力 杆 插 入 装 置 ( 口 班 ) 法 传 力 杆 应 采 用 光 面 钢 筋 ( 巧 ) 横 向 缩 缝 的 切 缝 方 式 有 全 部 硬 切 缝 软 硬 结 合 切 缝 和 全 部 软 切 缝 三 种, 切 缝 方 式 的 选 用, 应 由 施 工 期 间 该 地 区 路 面 摊 铺 完 毕 到 切 缝 时 的 昼 夜 温 差 确 定 ( ^ ) 邻 近 桥 梁 或 其 他 固 定 构 造 物 处 或 与 其 他 道 路 相 交 处, 应 设 置 横 向 胀 缝 普 通 混 凝 土 路 面 钢 筋 混 凝 土 路 面 和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路 面 视 集 料 的 温 度 膨 胀 性 大 小 当 地 年 温 差 和 施 工 季 节 酌 情 设 置 横 向 胀 缝 : 高 温 施 工, 可 不 设 横 向 胀 缝 ; 常 温 施 工, 集 料 温 缩 系 数 和 年 温 差 较 小 时, 可 不 设 横 向 胀 缝 ; 集 料 温 缩 系 数 或 年 温 差 较 大 ; 路 面 两 端 构 造 物 间 距 不 小 于 500111 时, 宜 设 一 道 中 间 横 向 胀 缝 ; 低 温 施 工, 路 面 两 端 构 造 物 间 距 不 小 于 350! 时,. 宜 设 一 道 横 向 胀 缝 ^ 普 通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横 向 胀 缝 应 包 括 补 强 钢 筋 支 ^ 5 胀 缝 板 和 传 力 杆, 横 向 胀 缝 构 造 如 图 28312023-2 所 示 钢 筋 混 凝 土 和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路 面 可 不 设 钢 筋 支 架 胀 缝 宽 2 0 251X1111, 使 用 沥 青 或 塑 料 薄 膜 滑 动 封 闭 层 时, 胀 缝 板 及 填 缝 宽 度 宜 加 宽 到 25 30111111 传 力 杆 一 半 以 涂 沥 青 并 加 塑 料 套 20~25 圆 逆 卿. 长 100111111 的 小 套 留 301 皿 1 空 隙 填 以 纱 头 上 长 度 的 表 面 应 涂 防 粘 涂 层, 端 部 应 戴 活 动 套 帽, 套 帽 材 料 与 尺 寸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胀 缝 板 应 与 路 中 心 线 垂 直, 缝 壁 垂 直 ; 缝 隙 宽 图 26312023-2 胀 缝 构 造 示 意 图 度 一 致 ; 缝 中 完 全 不 连 浆 ⑶) 横 向 胀 缝 应 采 用 前 置 钢 筋 支 架 法 施 工, 也 可 采 用 预 留 一 块 面 板, 高 温 时 再 铺 封 前 置 法 施 工, 应 预 先 加 工 安 装 和 固 定 胀 缝 钢 筋 支 架, 并 在 使 用 手 持 振 捣 棒 振 实 胀 缝 板 两 侧 的 混 凝 土 后 再 摊 铺 宜 在 混 凝 土 未 硬 化 时, 剔 除 胀 缝 板 上 部 的 混 凝 土, 嵌 入 20 25 的 木 条, 整 平 表 面 胀 缝 板 应 连 续 贯 通 整 个 路 面 板 宽 度 ~ 一 抗 滑 构 造 施 工 ( 工 ) 摊 铺 完 毕 或 精 整 平 表 面 后, 宜 使 用 钢 支 架 拖 挂 1 3 层 叠 合 麻 布 帆 布 或 棉 布, 洒 水 湿 润 后 做 拉 毛 处 理 人 工 修 整 表 面 时, 宜 使 用 木 抹 用 钢 抹 修 整 过 的 光 面, 必 须 再 做 拉 毛 处 理, 以 恢 复 细 观 拉 滑 构 造 ^ 当 日 施 工 进 度 超 过 500111 时, 抗 滑 沟 槽 制 作 宜 选 用 拉 毛 机 械 施 工, 没 有 拉 毛 机 时, 可 采 用 人 工 拉 槽 方 式 ^ 特 重 和 重 交 通 混 凝 土 路 面 宜 采 用 硬 刻 槽, 凡 使 用 圆 盘 ' 叶 片 式 抹 面 机 整 平 后 的 混 凝 土 路 面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路 面 必 须 采 用 硬 刻 槽 方 式 制 作 抗 滑 沟 槽 十 二 混 凝 土 路 面 养 生 混 凝 土 路 面 铺 筑 完 成 或 软 作 抗 滑 构 造 完 毕 后 立 即 开 始 养 生 机 械 摊 铺 的 各 种 混 凝 土 路 面 桥 面 及 搭 板 宜 采 用 喷 洒 养 生 剂 同 时 保 湿 覆 盖 的 方 式 养 生 在 雨 天 或 养 生 用 水 充 足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采 用 覆 盖 保 湿 膜 土 工 毡 土 工 布 麻 袋 草 袋 草 帘 等 洒 水 湿 养 生 方 式, 不 宜 使 用 围 水 养 生 方 式 0 养 生 时 间 根 据 混 凝 土 弯 拉 强 度 增 长 情 况 而 定, 不 宜 小 于 设 计 弯 拉 强 度 的 80^, 应 特 别 注 重 前 7 4 的 保 湿 ( 温 ) 养 生 一 般 养 生 天 数 宜 为 14 21 山 高 温 天 不 宜 小 于 14 山 低 温

28312000 路 面 工 程 75 天 不 宜 小 于 2 1 4 掺 粉 煤 灰 的 混 凝 土 路 面, 最 短 养 生 时 间 不 宜 少 于 28 山 低 温 天 应 适 当 延 长 3 混 凝 土 板 养 生 初 期, 严 禁 人 畜 车 辆 通 行, 在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4 0 ^ 后, 行 人 方 可 通 行 在 路 面 养 生 期 间, 平 交 道 口 应 搭 建 临 时 便 桥 面 板 达 到 设 计 弯 拉 强 度 后, 方 可 开 放 交 通 十 三 灌 缝 ( ^ ) 应 先 采 用 切 缝 机 清 除 接 缝 中 夹 杂 的 砂 石, 凝 结 的 泥 浆 等, 再 使 用 压 力 不 小 于 0 丨 5 ^ 的 压 力 水 和 压 缩 空 气 彻 底 清 除 接 缝 中 的 尘 土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确 保 缝 壁 及 内 部 清 洁 干 燥 缝 壁 检 验 以 擦 不 出 灰 尘 为 灌 缝 标 准 ( 幻 常 温 施 工 式 填 缝 料 的 养 生 期, 低 温 天 宜 为 24 卜, 高 温 天 宜 为 1211 加 热 施 工 式 填 缝 料 的 养 生 期, 低 温 天 宜 为 2 1, 高 温 天 宜 为 611 在 灌 缝 料 养 生 期 间 应 封 闭 交 通 3 路 面 横 向 胀 缝 和 桥 台 隔 离 缝 等 应 在 填 缝 前, 凿 去 接 缝 板 顶 部 嵌 入 的 木 条, 涂 胶 粘 剂 后, 嵌 入 胀 缝 专 用 多 孔 橡 胶 条 或 灌 进 适 宜 的 填 缝 料, 当 横 向 胀 缝 的 宽 度 不 一 致 或 有 啃 边 掉 角 等 现 象 时, 必 须 灌 缝 28312030 路 面 防 排 水 施 工 技 术 2 8 3 1 2 0 3 1 路 面 防 水 施 工 一 路 面 防 水 1. 概 述 路 面 表 面 防 排 水 设 施 由 路 拱 横 坡 路 肩 坡 度 和 拦 水 带 等 组 成 路 面 防 排 水 的 任 务 是 迅 速 将 降 落 在 路 面 和 路 肩 表 面 的 降 水 排 走, 以 免 造 成 路 面 积 水 而 影 响 安 全 2,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 工 ) 降 落 在 路 面 上 的 雨 水, 应 通 过 路 面 横 向 坡 度 向 两 侧 排 走, 避 免 行 车 道 路 面 范 围 内 出 现 积 水 ^ 在 路 线 纵 坡 平 缓 汇 水 量 不 大 路 堤 较 低 且 边 坡 坡 面 不 会 受 到 冲 刷 的 情 况 下, 应 采 用 在 路 堤 边 坡 上 横 向 漫 流 的 方 式 排 除 路 面 表 兩 水 口 ) 在 路 堤 较 高, 边 坡 坡 面 未 做 防 护 而 易 遭 受 路 面 表 面 荒 冲 刷, 或 者 坡 面 虽 已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但 仍 有 可 能 受 到 冲 刷 时, 应 沿 路 肩 外 侧 边 缘 设 置 拦 水 带, 汇 集 路 面 表 面 水, 然 后 通 过 泄 水 口 和 急 流 槽 排 离 路 堤 ) 设 置 拦 水 带 汇 集 路 面 表 面 水 时, 拦 水 带 过 水 断 面 内 的 水 面, 在 高 速 公 路 及 一 级 公 路 上 不 得 漫 过 右 侧 车 道 外 边 缘, 在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不 得 漫 过 右 侧 车 道 中 心 线 拦 水 缘 石 一 般 采 用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或 用 路 缘 石 成 型 机 现 场 铺 筑 的 沥 青 混 凝 土, 拦 水 缘 石 高 出 路 肩 1201119 顶 宽 8 10! 口 ) 当 路 基 横 断 面 为 路 堑 时, 横 向 排 流 的 表 面 水 汇 集 于 边 沟 内 当 路 基 横 断 面 为 路 堤 时, 可 采 用 两 种 方 式 排 除 路 面 表 面 水 : 一 种 是 让 路 面 表 面 水 以 横 向 漫 流 形 式 向 路 堤 坡 面 分 散 排 放 ; 另 一 种 方 式 是 在 路 肩 外 侧 边 缘 放 置 拦 水 带, 将 路 面 表 面 水 汇 集 在 拦 水 带 同 路 肩 铺 面 ( 或 者 路 肩 和 部 分 路 面 铺 面 组 成 的 浅 三 角 形 过 水 断 面 内, 当 硬 路 肩 汇 水 量 较 大 时, 可 在 土 路 肩 上 设 置 I; 形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砌 筑 的 排 水 沟, 沟 底 纵 坡 同 路 肩 纵 坡, 并 不 小 于

7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0. 3 ^, 在 适 当 长 度 内 20 (^!!!) 设 置 泄 水 口 配 合 急 流 槽 将 路 面 积 水 排 于 路 基 之 外 二 封 堵 阻 隔 防 水 ( 工 ) 在 干 旱 少 雨 地 区, 通 常 采 用 透 水 性 小 的 密 级 配 沥 青 混 合 料 作 表 面 层 ^ 对 多 雨 潮 湿 地 区, 表 面 层 可 采 用 上 封 层 组 成 防 滑 面 层, 以 利 于 防 水 当 面 层 渗 水 性 大 而 基 层 底 基 层 及 路 基 的 水 稳 定 性 较 差 者, 可 在 基 层 做 下 封 层 防 止 或 减 少 地 表 水 下 渗 ) 对 于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路 基 长 期 处 于 潮 湿 状 态,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会 降 低, 在 重 载 作 用 下 路 面 会 出 问 题 的 地 段, 应 设 置 渗 透 性 小 的 垫 层, 隔 绝 地 下 水 向 上 入 浸 2 8 3 1 2 0 3 2 路 面 排 水 施 工 一 路 面 内 部 排 水 1. 概 述 ( ^ ) 路 面 内 部 排 水 的 目 的 是 将 渗 入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水 分 迅 速 排 除 ( 幻 路 面 内 部 排 水 系 统 的 使 用 条 件 : 1 年 降 水 量 为 6001X1111 以 上 的 湿 润 和 多 雨 地 区, 路 基 由 渗 水 差 的 细 粒 土 ( 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10-5 瓜 ) 组 成 的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或 重 要 的 二 级 公 路 2 路 基 两 侧 有 滞 水, 可 能 渗 人 路 面 结 构 内 3 严 重 冰 冻 地 区, 路 基 由 粉 性 土 组 成 的 潮 湿 过 湿 路 段 4 现 有 路 面 改 建 或 改 善 工 程, 需 排 除 积 滞 在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水 分 1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 ^ ) 路 面 内 部 排 水 系 统 中 各 项 排 水 设 施 的 泄 水 能 力 均 应 大 于 渗 入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水 量, 且 下 游 排 水 设 施 的 泄 水 能 力 应 超 过 上 游 排 水 设 施 的 泄 水 能 力 ( ^ ) 渗 入 水 在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最 大 渗 流 时 间, 冰 冻 区 不 应 超 过 让, 其 他 地 区 不 超 过 211 ( 重 交 通 ) 4 乂 轻 交 通 父 渗 入 水 在 路 面 结 构 内 渗 流 路 径 长 度 不 宜 超 过 4 5 60111 各 项 排 水 设 施 不 应 被 渗 流 从 路 面 结 构 路 基 或 路 肩 中 带 来 的 细 料 堵 塞, 以 保 证 系 统 的 排 水 能 力 不 随 时 间 推 移 而 很 快 丧 失 二 路 面 基 层 排 水 1. 概 述 路 面 基 层 排 水 系 统 是 直 接 在 面 层 下 设 置 透 水 性 排 水 基 层, 在 其 边 缘 设 置 纵 向 集 水 沟 和 排 水 管 以 及 横 向 出 水 管 等, 组 成 排 水 基 层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透 水 性 材 料 做 基 层, 使 渗 入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水 分, 先 通 过 竖 向 渗 流 进 入 排 水 层, 然 后 横 向 渗 流 进 入 纵 向 集 水 和 排 水 管, 再 由 横 向 出 水 管 引 出 路 基 1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排 水 层 也 采 用 横 贯 路 基 整 个 宽 度 的 形 式, 不 设 纵 向 集 水 沟 和 排 水 管 以 及 横 向 出 水 管 渗 入 排 水 层 内 的 自 由 水, 横 向 渗 流, 直 接 排 泄 到 路 基 坡 面 外 在 一 些 特 殊 地 段, 如 连 续 长 纵 坡 坡 段 曲 线 超 高 过 渡 段 和 凹 形 竖 曲 线 段 等, 排 水 层 内 渗 流 的 自 由 水 有 可 能 被 堵 封 或 者 渗 流 路 径 超 过 45 60111 在 这 些 路 段, 应 增 设 横 向 排 水 管 以 拦 截 水 流, 缩 短 渗 流 长 度 口 ) 排 水 层 的 透 水 性 材 料 可 以 采 用 经 水 泥 或 沥 青 处 治, 或 者 未 经 处 治 的 开 级 配 碎 石 集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71 料 未 处 治 碎 石 集 料 的 透 水 性 一 般 比 水 泥 或 沥 青 处 治 的 要 低, 其 渗 透 系 数 大 致 变 动 于 60 1001X1/(1 范 围 内 而 水 泥 或 沥 青 处 治 碎 石 集 料 的 渗 透 系 数 则 大 致 在 1000 6000111/01 范 围 内, 其 中 沥 青 处 治 的 碎 石 集 料 的 透 水 性 略 高 于 水 泥 处 治 的 碎 石 未 经 水 泥 或 沥 青 处 治 的 碎 石 集 料, 在 施 工 摊 铺 时 易 出 现 离 析, 在 碾 压 时 不 易 压 实 稳 定, 并 且 易 在 施 工 机 械 行 驶 下 出 现 推 移 变 形, 因 而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建 议 采 用 作 为 排 水 基 层 用 作 水 泥 面 层 的 排 水 基 层 时, 宜 采 用 水 泥 处 治 开 级 配 碎 石 集 料, 最 大 粒 径 可 选 用 25 爪 111 而 用 作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的 排 水 层 时, 则 宜 采 用 沥 青 处 治 碎 石 集 料, 最 大 粒 径 宜 为 20111! 材 料 的 透 水 性 同 集 料 的 颗 粒 组 成 情 况 有 关, 孔 隙 率 大 的 组 成 材 料, 其 渗 透 系 数 也 大, 需 通 过 透 水 试 验 确 定 纵 向 集 水 沟 布 置 在 路 面 横 坡 的 下 方 行 车 道 路 面 釆 用 双 向 坡 路 拱 时, 在 路 面 两 侧 都 设 纵 向 集 水 沟 集 水 沟 内 侧 边 缘 可 设 在 行 车 道 面 层 边 缘 处, 但 有 时 为 了 避 免 排 水 管 被 面 层 施 工 机 械 压 裂, 或 者 避 免 路 肩 铺 面 受 集 水 沟 沉 降 变 形 的 影 响, 将 集 水 沟 向 外 侧 移 出 60 900111 路 肩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铺 面 时, 集 水 沟 内 侧 边 缘 可 外 移 到 路 肩 面 层 边 缘 处 ( 扔 排 水 基 层 下 必 须 设 置 不 透 水 垫 层 或 反 滤 层, 以 防 止 表 面 水 向 下 渗 入 垫 层, 浸 湿 垫 层 和 路 基, 同 时 防 止 垫 层 或 路 基 土 中 的 细 粒 进 入 排 水 基 层 而 造 成 堵 塞 2 2 3 1 2 0 4 0 特 殊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26312041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一 沥 青 玛 碲 脂 碎 石 八 ) 沥 青 玛 琉 脂 碎 石 3 ^ [ 八 ) 是 一 种 以 沥 青 矿 粉 及 纤 维 稳 定 剂 组 成 的 沥 青 玛 蹄 脂 结 合 料, 填 于 间 断 级 配 的 矿 料 骨 架 中, 所 形 成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具 有 抗 滑 耐 磨 密 实 耐 久 抗 疲 劳 抗 车 辙 减 少 低 温 开 裂 的 优 点, 适 用 作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的 抗 滑 表 层 材 料 二 施 工 技 术 1. 3^1 人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按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首 先 应 进 行 沥 青 矿 料 纤 维 等 材 料 选 择 及 试 验, 进 行 配 合 比 设 计, 通 过 目 标 配 合 比 设 计 进 行 计 算 得 到 一 组 配 合 比, 经 按 生 产 配 合 比 设 计 进 行 试 拌 及 试 验 段 铺 筑 检 验 后, 确 定 生 产 用 的 标 准 配 合 比 以 此 作 为 生 产 控 制 的 依 据 和 质 量 检 验 的 标 准 2.3^ [ 八 混 合 料 的 拌 和 ( 工 ) 沥 青 混 合 料 必 须 在 沥 青 拌 和 厂 采 用 拌 和 机 械 拌 制, 拌 和 厂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消 防 和 安 全 等 规 定 ^ 纤 维 类 掺 加 剂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掺 加 设 备, 该 设 备 应 计 量 正 确 以 保 证 混 合 料 的 质 量, 沥 青 混 合 料 应 采 用 间 歇 式 拌 和 机 拌 和, 拌 和 机 应 有 防 止 矿 粉 飞 扬 散 失 的 密 填 充 性 能 及 除 尘 设 备, 并 有 检 测 拌 和 温 度 的 装 置 0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时 间 应 以 混 合 料 拌 和 均 匀 纤 维 掺 加 剂 均 匀 分 布 在 混 合 料 中 所 有 矿 料 颗 粒 全 部 裹 覆 沥 青 结 合 料 为 度 ( 扔 在 试 拌 时, 视 混 合 料 情 况, 拌 和 时 间 可 相 应 增 减 ( 巧 ) 采 用 颗 粒 状 纤 维, 纤 维 应 在 粗 细 集 料 投 料 后 立 即 加 入, 干 拌 时 间 较 常 规 混 合 料 生 产 增 加 5 10 喷 入 沥 青 后 湿 拌 时 间 较 常 规 混 合 料 生 产 至 少 增 加 55 采 用 纯 纤 维, 纤 维 随 沥 青 喷 入 后, 由 专 用 设 备 打 散 喷 入, 湿 拌 时 间 较 常 规 混 合 料 生 产 至 少 增 加 化

7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3.3^1 八 的 施 工 温 度 3 ^ [ 八 拌 和 摊 铺 和 碾 压 温 度 均 较 常 规 路 面 施 工 温 度 要 求 高, 不 得 在 天 气 温 度 低 于 1 0 1 的 气 候 条 件 下 和 雨 天 施 工 3 ^ [ 八 施 工 各 工 序 要 求 温 度 见 表 23312041 8 心 施 工 各 工 序 要 求 温 度 ( ) 表 28312041 施 工 工 序 不 改 性 沥 青 31^ 八 3 6 8 改 性 沥 青 31^1 八 沥 青 加 热 温 度 150 160 160 165 改 性 沥 青 现 场 作 业 温 度 165 170 改 性 沥 青 加 工 最 高 温 度 175 集 料 加 热 温 度 185 195 190 200 31^1 八 混 合 料 出 厂 温 度 160 170 175 185 摊 铺 温 度 不 低 于 150 不 低 于 160 初 压 开 始 温 度 不 低 于 140 不 低 于 140 复 压 开 始 温 度 不 低 于 120 不 低 于 130 碾 压 结 束 温 度 不 低 于 110 不 低 于 120 开 放 交 通 温 度 不 高 于 50 不 高 于 60 也 [ 八 混 合 料 的 运 输 ( 工 ) 混 合 料 应 采 用 大 吨 位 自 卸 车 运 输, 为 防 止 沥 青 与 车 厢 板 粘 结, 车 厢 侧 板 的 底 板 可 涂 一 薄 层 水 混 合 液, 但 不 得 有 余 液 积 聚 在 车 厢 底 部 ; ⑵ 为 了 保 证 连 续 摊 铺, 开 始 摊 铺 时, 现 场 待 卸 料 车 辆 不 得 太 少 ; 在 卸 料 时, 运 输 车 辆 不 得 撞 击 摊 铺 机, 如 有 可 能 最 好 用 间 接 输 送 的 办 法 或 沥 青 混 合 料 转 运 车, 以 保 证 摊 铺 出 的 路 面 的 平 整 度 ; 沥 青 混 合 料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必 须 加 盖 篷 布, 防 止 混 合 料 表 面 结 硬 5, [ 八 混 合 料 的 摊 铺 摊 铺 前 必 须 将 工 作 面 清 扫 干 净, 如 用 水 冲, 必 须 晒 干 后 才 能 进 行 下 一 步 作 业 摊 铺 前 必 须 洒 一 层 粘 层 油, 粘 层 油 可 使 用 改 性 沥 青 ( 丁 苯 胶 乳 改 性 沥 青 或 其 他, 用 量 为 0,25 ^). 4 ^ 7 III2 ; ^ 为 了 保 证 路 面 的 平 整 度, 要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做 到 缓 慢 均 匀 连 续 不 间 断 地 摊 铺, 摊 铺 过 程 中 不 得 随 意 变 换 速 度 或 中 途 停 顿 6,3^4 八 结 构 路 面 碾 压 施 工 3 ^ [ 八 混 合 料 内 部 含 有 大 量 沥 青 玛 蹄 脂 胶 浆, 粘 度 大, 温 度 低 时 很 难 压 实, 因 而 确 保 摊 铺 碾 压 温 度 尤 为 重 要 ( 温 度 控 制 要 求 见 表 ^ 3^1 八 的 碾 压 遵 循 紧 跟 儐 压 高 频 低 幅 的 原 则 碾 压 温 度 越 高 越 好, 摊 铺 后 应 立 即 压 实, 不 得 等 候 3 ^ [ 人 路 面 碾 压 宜 采 用 钢 轮 压 路 机 初 压 1 2 遍 复 压 2 4 遍 终 压 1 遍 的 组 合 方 式 碾 压 过 程 中, 压 路 机 应 紧 跟 慢 压 ^ 紧 跟 摊 铺 机, 缓 慢 匀 速 不 超 过 ^ 匕!/!!) 对 路 面 进 行 碾 压 采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时, 宜 用 高 频 率 低 振 幅 特 别 强 调 的 是, 在 3^1 八 面 层 碾 压 施 工 时, 还 应 确 保 压 路 机 数 量 充 足 初 压 复 压 工 作 区 间 严 格 分 开, 降 低 压 路 机 工 作 区 段 长 度, 保 证 在 足 够 高 温 度 下 进 行 压 实 作 业 同 时 也 要 防 止 过 度 碾 压, 破 坏 结 构 内 部 骨 架

2 6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79 3^1 八 面 层 施 工 切 忌 使 用 胶 轮 压 路 机 或 组 合 式 压 路 机, 以 防 止 胶 轮 压 路 机 或 组 合 式 压 路 机 的 轮 胎 将 结 构 部 沥 青 泵 吸 到 路 表 面, 使 路 表 失 去 纹 理 和 粗 糙 度 ^ 3^1 八 路 面 接 缝 处 理 ( 工 )3^1 八 路 面 接 缝 处 理 较 常 规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要 困 难, 因 而 施 工 中 要 尽 可 能 避 免 冷 接 缝 如 不 可 避 免 冷 接 缝, 应 在 施 工 完 毕 路 面 尚 未 完 全 冷 却 前, 用 切 割 机 切 割 好, 然 后 用 水 将 缝 处 冲 刷 干 净, 继 续 施 工 时, 涂 刷 粘 层 油 即 可 摊 铺 新 混 合 料 施 工 ^ 当 采 用 两 台 摊 铺 机 时 的 纵 向 接 缝 应 采 用 热 接 缝, 即 施 工 时 将 已 混 合 料 部 分 留 下 10 20(^111 宽 暂 不 碾 压, 作 为 后 铺 部 分 的 高 程 基 准 面, 然 后 再 跨 缝 碾 压 以 消 除 缝 迹 3 横 向 接 缝 应 先 处 理 原 铺 沥 青 路 面, 原 路 面 必 须 消 除 边 缘 处 压 实 度 不 足 部 分 ( 约 31x0, 然 后 用 切 缝 机 锯 齐, 形 成 垂 直 的 接 缝 面, 并 用 热 沥 青 涂 抹, 然 后 用 压 路 机 进 行 横 向 碾 压, 碾 压 时 压 路 机 应 位 于 已 压 实 的 面 层 上, 错 过 新 铺 层 15 啦, 然 后 每 压 一 遍, 向 新 铺 层 移 动 15 20(^111, 直 至 全 部 在 新 铺 层 上, 再 改 为 纵 向 碾 压 26312042 8 从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碎 石 筋 青 混 凝 土 八 0 碎 石 沥 青 混 凝 土 八 0 是 粗 集 料 断 级 配 沥 青 混 凝 土 中 的 一 种 它 是 采 用 较 多 的 粗 碎 石 形 成 骨 架, 沥 青 砂 胶 填 充 骨 架 中 的 孔 隙 并 使 骨 架 胶 合 在 一 起 而 形 成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形 式 具 体 组 成 为 : 粗 集 料 含 量 6 9 ^ 7 8, 矿 粉 6 ^ 1 0 ^, 油 石 比 5 ^ 左 右 二 原 材 料 ( ^ ) 沥 青 的 选 用 应 根 据 所 处 的 温 度 区 选 择, 对 超 载 车 辆 交 通 量 大 的 高 速 公 路 应 选 用 改 性 沥 青 ^ 粗 集 料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接 近 立 方 体 的 形 状, 同 时 洁 净 无 风 化 和 杂 质, 采 用 两 次 破 碎 工 艺, 用 锤 式 破 碎 机 破 碎 并 符 合 粗 集 料 的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为 了 保 证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性 能, 施 工 中 应 严 格 控 制 混 合 料 现 场 的 级 配, 对 以 上 的 碎 石 颗 粒 的 含 量 和 2,36111 以 上 的 粗 集 料 的 总 量 的 误 差, 以 及 为 控 制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空 隙 率, 对 混 合 料 中 小 于 31X1111 的 细 砂 颗 料 的 小 于 0,075111111 的 粉 料 含 量 误 差,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三 马 歇 尔 试 验 温 度 及 试 验 技 术 指 标 为 了 使 马 歇 尔 试 验 击 实 温 度 与 施 工 时 温 度 相 匹 配, 并 考 虑 制 作 混 合 料 马 歇 尔 试 件 的 温 度 对 试 件 的 技 术 指 标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力 学 性 能 和 沥 青 面 层 实 际 使 用 寿 命 性 能 等 的 影 响, 在 制 作 马 歇 尔 试 件 时, 应 该 严 格 掌 握 矿 料 的 沥 青 的 加 热 温 度 以 及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击 实 温 度 试 验 技 术 指 标 包 括 空 隙 率 应 符 合 3 ^ 4 ^, 沥 青 饱 和 度 应 符 合 6 5 ^ 7 5^, 稳 定 度 应 大 于 7 欣, 流 值 应 符 合 20 仞 说 丨!!!!!!), 残 留 稳 定 度 应 大 于 7 5 1 离 析 四 施 工 技 术 1. 防 止 离 析 现 象 的 发 生 集 料 的 堆 放 : 堆 料 釆 用 小 料 堆, 避 免 大 料 堆 放 时 大 颗 粒 流 到 外 侧, 集 料 产 生 2 填 料 的 含 量 : 填 料 的 含 量 应 严 格 控 制 减 少 混 合 料 中 小 于 0.075111111 颗 粒 的 含 量 ^ 拌 和 时 间 :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足 够 拌 和 时 间 对 保 证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均 匀 性 非 常 重 要, 通

80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常 的 干 拌 时 间 不 少 于 108, 对 于 粗 集 料 级 配 混 合 料 的 干 拌 时 间 应 是 13 158 混 合 料 的 湿 祥 时 间 一 ' 般 在 35 8 左 右 混 合 料 的 运 输 : 卡 车 装 料 应 分 三 个 不 同 位 置 往 车 中 装 料, 第 一 次 装 料 靠 近 车 厢 的 前 部, 第 二 次 装 料 靠 近 后 部 车 厢 门, 第 三 次 装 料 在 中 间, 这 样 可 以 消 除 装 料 时 的 离 析 现 象 卸 料, 当 卡 车 将 料 卸 人 摊 铺 机 受 料 斗 时, 要 尽 量 使 混 合 料 整 体 卸 落, 而 不 是 逐 渐 将 混 合 料 卸 入 受 料 斗 ^ 摊 铺 : 在 每 II 卡 车 卸 料 之 间, 不 要 完 全 用 受 料 斗 中 的 混 合 料, 留 少 量 部 分 混 合 料 在 受 料 斗 内 ; 尽 可 能 减 少 将 两 侧 板 翻 起 的 次 数, 仅 在 需 要 将 受 料 斗 中 的 混 合 料 弄 平 时, 才 将 受 料 斗 的 两 块 侧 板 翻 起 ; 尽 可 能 宽 地 打 ' 开 受 料 斗 的 后 门, 以 保 证 分 料 室 中 的 料 的 饱 满, 并 使 分 料 器 连 续 运 转 ; 尽 可 能 连 续 摊 铺 混 合 料, 只 有 在 必 要 时 才 可 停 顿 和 重 新 启 动 ; 调 整 摊 铺 机 的 速 度, 使 摊 铺 机 的 产 量 与 拌 和 机 的 产 量 相 匹 配 等 1 压 实 度 与 空 隙 率 ( 丨 ) 应 提 高 沥 青 面 层 的 压 实 度 建 议 : 表 面 层 不 小 于 985^; 中 下 面 层 不 小 于 97^ ^ 建 议 的 现 场 空 隙 率 标 准 为 : 表 面 层 6 ^ ; 中 下 面 层 7 ^ 3 建 议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 温 度 建 议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 温 度 见 表 28312042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施 工 温 度 表 26312042 项 目 填 料 为 石 灰 石 石 粉 沥 青 混 合 料 填 料 为 水 泥 或 消 石 灰 石 粉 或 丨 掺 加 抗 剥 落 剂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填 料 为 水 泥 的 改 性 沥 青 混 合 料 沥 青 加 热 温 度 ( ^ : ) 150 160 155 165 160 170 矿 料 加 热 温 度 ( ) 165 175 170 180 175 185 混 合 料 出 厂 温 度 ( 工 ) 160 170 165 175 170 180 摊 铺 温 度 ( ^ : ) 不 低 于 150 160 不 低 于 160 170 不 低 于 170 初 压 温 度 ( ^ : ) 不 低 于 145 155 不 低 于 150 160 不 低 于 160 终 压 温 度 ( ^ : ) 不 低 于 90 100 不 低 于 100 110 不 低 于 110 26312043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中 的 应 用 一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类 型 应 用 于 沥 青 路 面 的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主 要 有 塑 料 格 栅 玻 璃 纤 维 格 栅 和 土 工 织 物 ( ^ ) 塑 料 格 栅 和 玻 纤 网 均 为 网 状 结 构, 在 沥 青 路 面 中 作 用 机 理 也 完 全 相 同, 所 不 同 的 是 塑 料 格 栅 刚 度 较 小, 延 伸 性 较 大, 在 路 面 结 构 中 能 够 以 较 大 的 变 形 吸 收 应 力, 从 而 减 少 应 力 集 中 ; 玻 纤 网 刚 度 较 大, 且 本 身 强 度 很 高, 能 够 依 靠 自 身 的 刚 度 扩 散 应 力 分 布 范 围, 承 受 较 大 的 应 力 也 有 从 材 料 的 受 力 特 性 出 发 将 塑 料 格 栅 归 入 柔 性 土 工 格 栅, 玻 纤 网 归 入 刚 性 土 工 格 栅 0 土 工 织 物 是 透 水 性 的 平 面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按 制 造 方 法 分 为 无 纺 ( 非 织 造 ⑶) 土 工 织 物 和 有 纺 ( 织 造 土 工 织 物 无 纺 土 工 织 物 是 由 细 丝 或 纤 维 按 定 向 排 列 或 非 定 向 排 列 并 结 合 在 一 起 的 织 物 ; 有 纺 土 工 布 是 两 组 平 行 细 丝 或 纱 按 一 定 方 式 交 织 而 成 的 织 物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81 目 前, 广 泛 应 用 于 防 止 路 面 裂 缝 的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主 要 是 玻 纤 网 和 土 工 织 物 二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有 防 止 沥 青 反 射 裂 缝 的 作 用 在 半 刚 性 基 层 上, 在 巳 开 裂 的 老 沥 青 路 面 上, 或 在 有 接 缝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上 铺 筑 沥 青 层 后, 基 层 的 裂 缝 及 老 路 面 上 原 先 的 裂 缝 或 接 缝 会 在 新 铺 沥 青 面 层 上 相 同 位 置 重 新 出 现 反 射 裂 缝, 这 种 反 射 裂 缝 在 雨 水 雪 水 气 温 和 荷 载 作 用 下, 使 路 面 强 度 降 低 以 至 破 坏 用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对 沥 青 路 面 进 行 加 筋, 使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层 提 高 了 对 裂 缝 的 抑 制 能 力, 对 剪 切 破 坏 的 抵 抗 能 力 减 少 了 反 射 裂 缝 的 数 量 并 延 缓 反 射 裂 缝 产 生, 减 少 沥 青 路 面 车 辙, 从 而 延 长 了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层 的 疲 劳 寿 命 三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加 筋 沥 青 路 面 的 施 工 工 艺 1.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张 拉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铺 筑 时, 应 先 将 一 端 固 定, 然 后 紧 勒, 使 张 拉 伸 长 率 控 制 在 1,0 ^ 1.5^, 固 定 另 一 端 1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应 纵 横 向 搭 接 玻 纤 网 横 向 搭 接 8 1 0 ^, 纵 向 搭 接 5 8 伽, 纵 向 搭 接 处 用 尼 龙 绳 绑 扎 固 定 土 工 织 物 横 向 搭 接 4 50111, 纵 向 用 粘 层 油 粘 结 3, 洒 布 粘 层 油 玻 纤 网 宜 先 铺 设, 再 洒 布 热 沥 青 作 粘 层 油 0. 4 匕 ^ 匕 /!!!2) 土 工 织 物 宜 先 洒 粘 层 油, 再 铺 土 工 织 物, 最 后 洒 布 粘 层 油 ⑴.4 ^ 匕 运 / 爪 2) 4^ 沥 青 面 层 施 工 施 工 车 辆 不 得 在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上 转 弯 急 刹 车, 如 摊 铺 机 在 其 上 打 滑, 应 在 粘 层 油 上 洒 石 屑 2 8 3 1 2 0 5 0 路 面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2 8 3 1 2 0 5 1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检 测 一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测 定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土 ( 包 括 稳 定 细 粒 土 中 粒 土 和 粗 粒 土 ) 试 件 的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有 室 内 配 合 比 设 计 试 验 及 现 场 检 测, 本 试 验 包 括 : 按 照 预 定 的 干 密 度 用 静 力 压 实 法 制 备 试 件 以 及 用 锤 击 法 制 备 试 件, 试 件 都 是 高 : 直 径 二 1 : 1 的 圆 柱 体 应 该 尽 可 能 用 静 力 压 实 法 制 备 干 密 度 的 试 件 口 ) 室 内 配 合 比 设 计 试 验 和 现 场 检 测, 两 者 在 试 料 准 备 上 是 不 同 的 前 者 根 据 设 计 配 合 比 称 取 试 料 并 拌 和, 按 要 求 制 备 试 件 ; 后 者 则 在 工 地 现 场 取 拌 和 的 混 合 料 作 试 件, 并 按 要 求 制 备 试 件 二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圆 孔 筛 试 模 脱 模 器 反 力 框 架 液 压 千 斤 顶 夯 锤 和 导 管 密 封 湿 气 箱 水 槽 路 面 材 料 强 度 试 验 仪 或 其 他 合 适 的 压 力 机 天 平 台 秤 量 筒 拌 和 工 具 漏 斗 大 小 铝 盒 烘 箱 等

8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三 试 验 步 骤 ( 试 料 准 备 ^ 最 佳 贪 水 量 和 最 大 干 密 度 按 公 路 工 程 无 机 结 合 料 稳 定 材 料 试 验 规 程 丁 0 251 2 0 0 9 确 定 无 机 结 合 料 的 最 佳 含 水 量 和 最 大 干 密 度 ^ 配 制 混 合 料 ) 按 预 定 的 干 密 度 制 作 试 件 0 成 型 后 试 件 应 立 即 放 入 恒 温 室 养 生 ⑶)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 了 ) 整 理 数 字 强 度 评 定 并 提 供 试 验 报 告 2 8 3 1 2 0 5 2 马 歇 尔 试 验 检 测 一 目 的 与 适 用 范 围 ( ^ )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是 对 标 准 击 实 的 试 件 在 规 定 的 温 度 和 速 度 等 条 件 下 受 压, 测 定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稳 定 度 和 流 值 等 指 标 所 进 行 的 试 验 其 中 : 空 隙 率 是 评 价 沥 青 混 合 料 压 实 程 度 的 指 标 空 隙 率 的 大 小, 直 接 影 响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技 术 性 质, 空 隙 率 大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其 抗 滑 性 和 高 温 稳 定 性 都 比 较 好, 但 其 抗 渗 性 和 耐 久 性 明 显 降 低, 而 且 对 强 度 也 有 影 响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空 隙 率 是 指 空 隙 的 体 积 占 沥 青 混 合 料 总 体 积 的 百 分 率, 它 是 由 理 论 密 度 和 实 测 密 度 求 得 ; 沥 青 饱 和 度 是 指 压 实 沥 青 混 合 料 试 件 中 沥 青 实 体 体 积 占 矿 料 骨 架 实 体 以 外 的 空 间 体 积 的 百 分 率, 又 称 为 沥 青 填 隙 率 稳 定 度 是 指 沥 青 混 合 料 在 外 力 作 用 下 抵 抗 变 形 的 能 力, 在 规 定 试 验 条 件 下, 采 用 马 歇 尔 仪 测 定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试 件 达 到 最 大 破 坏 的 极 限 荷 载 流 值 是 评 价 沥 青 混 合 料 抗 塑 性 变 形 能 力 的 指 标 在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时, 当 试 件 达 到 最 大 荷 载 时, 其 压 缩 变 形 值, 也 就 是 此 时 流 值 表 上 的 读 数, 即 为 流 值 ( ^ ^ ), 以 0.1111111 计 残 留 稳 定 度 是 反 映 沥 青 混 合 料 受 水 损 害 时 抵 抗 剥 落 的 能 力 浸 水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方 法 与 马 歇 尔 试 验 基 本 相 同, 只 是 将 试 件 在 6 0 士 1 1 恒 温 水 槽 中 保 温 4811, 然 后, 再 测 定 其 稳 定 度, 浸 水 后 的 稳 定 度 与 标 准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的 百 分 比 即 为 残 留 稳 定 度 ( 之 )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和 浸 水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主 要 用 于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配 合 比 设 计 及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浸 水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 根 据 需 要, 也 可 进 行 真 空 饱 和 水 马 歇 尔 试 验 ) 主 要 是 检 验 沥 青 混 合 料 受 水 损 害 时 抵 抗 剥 落 的 能 力, 通 过 测 试 其 水 稳 定 性 检 验 配 合 比 设 计 的 可 行 性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标 准 马 歇 尔 试 件 圆 柱 体, 也 适 用 于 大 型 马 歇 尔 试 件 圆 柱 体 二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包 括 沥 青 混 合 料 马 歇 尔 试 验 仪 恒 温 水 槽 真 空 保 水 容 器 烘 箱 天 平 温 度 计 卡 尺 三 试 验 步 骤 将 试 件 置 于 已 达 规 定 温 度 的 恒 温 水 槽 中 保 温, 保 温 时 间 对 标 准 马 歇 尔 试 件 需 30 401X1 丨 II, 对 大 型 马 歇 尔 试 件 需 45 601^! 试 件 之 间 应 有 间 隔, 底 下 应 垫 起, 离 容 器 底 部 不 小 于 ^ 将 马 歇 尔 试 验 仪 的 上 下 压 头 放 入 水 槽 或 烘 箱 中 达 到 同 样 温 度 将 上 下 压 头 从 水 槽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83 或 烘 箱 中 取 出 擦 拭 干 净 内 面 为 使 上 下 压 头 滑 动 自 如, 可 在 下 压 头 的 导 棒 上 涂 少 量 黄 油 再 将 试 件 取 出 置 于 下 压 头 上, 盖 上 上 压 头, 然 后 装 在 加 载 设 备 上 ^ 在 上 压 头 的 球 座 上 放 妥 钢 球, 并 对 准 荷 载 测 定 装 置 的 压 头 当 采 用 自 动 马 歇 尔 试 验 仪 时, 将 自 动 马 歇 尔 试 验 仪 的 压 力 传 感 器 位 移 传 感 器 与 计 算 机 或 又 一 7 记 录 仪 的 记 录 笔 对 准 原 点 巧 ) 当 采 用 压 力 环 和 流 值 计 时, 将 流 值 计 安 装 在 导 棒 上, 使 导 向 套 管 轻 轻 地 压 住 上 压 头, 同 时 将 流 值 计 数 调 零 调 整 压 力 环 中 百 分 表 对 零 ) 启 动 加 载 设 备, 使 试 件 承 受 荷 载, 加 载 速 度 为 50 士 卩!!!!!!/!!! 丨 II 计 算 杌 或 X V 记 录 仪 自 动 记 录 传 感 器 压 力 和 试 件 变 形 曲 线 并 将 数 据 自 动 存 入 计 算 机 当 试 验 荷 载 达 到 最 大 值 的 瞬 间, 取 下 流 值 计, 同 时 读 取 压 力 环 中 百 分 表 读 数 及 流 值 计 的 流 值 读 数 ⑶) 从 恒 温 水 槽 中 取 出 试 件 至 测 出 最 大 荷 载 值 的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308 2 8 3 1 2 0 5 3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抗 压 抗 折 强 度 试 验 检 测 一 水 泥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方 法 1. 概 述 目 前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试 件 以 边 长 为 150111111 的 正 立 方 体 为 标 准 试 件, 混 凝 土 强 度 以 该 试 件 标 准 养 护 到 28 山 按 规 定 方 法 测 得 的 强 度 为 准 通 过 水 泥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以 确 定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作 为 评 定 混 凝 土 品 质 的 重 要 指 标 0 当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采 用 非 标 准 试 件 时 应 进 行 换 算 2 丨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 工 ) 压 力 机 或 万 能 试 验 机 : 能 够 满 足 混 凝 土 加 载 吨 位 的 要 求 ⑵ 金 属 直 尺 3^ 试 验 步 骤 ⑴ 试 件 的 成 型 并 养 护 ^ 试 件 修 整 将 养 护 到 指 定 龄 期 的 混 凝 土 试 件 取 出, 擦 除 表 面 水 分 检 査 测 量 试 件 外 观 尺 寸, 看 是 否 有 几 何 形 状 变 形 试 件 如 有 蜂 窝 缺 陷, 可 以 在 试 验 前 3 4 用 水 泥 浆 填 补 修 整, 但 需 在 报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压 力 试 验 以 成 型 时 的 侧 面 作 为 受 压 面, 将 混 凝 土 置 于 压 力 机 中 心 并 使 位 置 对 中 施 加 荷 载 时, 对 于 强 度 等 级 小 于 0 3 0 的 混 凝 土, 加 载 速 度 为 0.3 强 度 等 级 ^ :3 0 时, 取 0. 5 的 加 载 速 度 当 试 件 接 近 破 坏 而 开 始 迅 速 变 形 时, 应 停 止 调 整 试 验 机 的 油 门, 直 到 试 件 破 坏, 记 录 破 坏 时 的 极 限 荷 载 ( 斗 ) 整 理 试 验 数 据, 提 供 试 验 报 告 二 水 泥 混 凝 土 抗 折 ( 抗 弯 拉 ) 强 度 试 验 方 法 1. 概 述 水 泥 混 凝 土 抗 折 强 度 是 以 150111111X 5501X1111 的 梁 形 试 件 在 标 准 养 护 条 件 下 达 到 规 定 龄 期 后, 净 跨 径 450111111, 双 支 点 荷 载 作 用 下 的 弯 拉 破 坏, 并 按 规 定 的 计 算 方 法 得 到 强 度 值 水 泥 混 凝 土 抗 折 强 度 是 混 凝 土 主 要 力 学 指 标 之 一, 通 过 试 验 取 得 的 检 测 结 果 是 路 面 混 凝 土 组 成 设 计 的 重 要 参 数 ^

84 22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2^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万 能 试 验 机 或 具 有 50 3 0 01^^ 的 抗 折 机 ( 幻 抗 折 加 载 试 验 装 置 : 由 双 点 加 载 压 头 和 活 动 支 座 组 成 试 验 步 骤 ( 试 件 的 成 型 并 养 护 旧 ) 试 件 外 观 检 查 修 整 将 达 到 规 定 龄 期 的 抗 折 试 件 取 出, 擦 干 表 面, 检 查 试 件, 如 发 现 试 件 中 部 1 / 3 长 度 内 有 蜂 窝 等 缺 陷, 则 该 试 件 废 弃 0 标 记 试 件 从 试 件 一 端 量 起, 分 别 在 距 端 部 的 50111111 200111111 350111111 和 500111111 处 划 出 标 记, 分 别 作 为 支 点 501111X1 和 500111111 处 ) 和 加 载 点 200111111 和 350111111 处 ) 的 具 体 位 置 ( 扔 加 载 试 验 调 整 万 能 机 上 两 个 可 移 动 支 座, 使 其 对 准 试 验 机 下 距 离 压 头 中 心 点 两 侧 各 225111111 的 位 置, 随 后 紧 固 支 座 将 抗 折 试 件 放 在 支 座 上, 且 侧 面 朝 上, 位 置 对 准 后, 先 慢 慢 施 加 一 个 初 始 荷 载, 大 约 1 1 ^ 接 着 以 0. 5 的 加 荷 速 度 连 续 加 荷, 直 至 试 件 破 坏, 记 录 最 大 荷 载 但 当 断 面 出 现 在 加 荷 点 外 侧 时, 则 试 验 结 果 无 效 ( 巧 ) 整 理 试 验 数 据, 提 供 试 验 报 告 2 6 3 1 2 0 6 0 路 面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2 6 3 1 2 0 6 1 无 机 结 合 料 基 层 裂 缝 的 防 治 一 石 灰 稳 定 土 底 基 层 裂 缝 病 害 及 防 治 措 施 1. 原 因 分 析 ( 石 灰 土 成 型 后 未 及 时 做 好 养 生 ; ^ 土 的 塑 性 指 数 较 高, 粘 性 大, 石 灰 土 的 收 缩 裂 缝 随 土 的 塑 性 指 数 的 增 高 而 增 多 加 宽 ; 拌 和 不 均 匀, 石 灰 剂 量 愈 高, 愈 容 易 出 现 裂 缝 ; ) 含 水 量 控 制 不 好 ; ( 巧 ) 工 程 所 在 地 温 差 大, 一 般 情 况 下, 土 的 温 缩 系 数 比 干 缩 系 数 大 4 5 倍, 所 以 进 入 晚 秋 初 冬 之 后, 温 度 收 缩 裂 缝 尤 为 加 剧 2, 预 防 措 施 ( 丨 ) 石 灰 土 成 型 后 应 及 时 洒 水 或 覆 盖 塑 料 薄 膜 养 生, 或 铺 上 一 层 素 土 覆 盖 ; ^ 选 用 塑 性 指 数 合 适 的 土, 或 适 量 掺 入 砂 性 土 粉 煤 灰 和 其 他 粒 料, 改 善 施 工 用 土 的 土 质 ; 加 强 剂 量 控 制, 使 石 灰 剂 量 准 确, 保 证 拌 和 遍 数 和 石 灰 土 的 均 匀 性 ; ( ^ ) 控 制 压 实 含 水 量, 在 较 大 含 水 量 下 压 实 的 石 灰 土, 具 有 较 大 的 干 裂, 宜 在 最 佳 含 水 量 ± 1 咧 时 压 实 ; ^ 尽 量 避 免 在 不 利 季 节 施 工, 最 好 在 第 一 次 冰 冻 来 临 一 个 半 月 前 结 束 施 工 二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裂 缝 病 害 及 防 治 措 施 1. 原 因 分 析 ( 水 泥 剂 量 偏 大 或 水 泥 稳 定 性 差 ;

用 量 ; ^ 碎 石 级 配 中 细 粉 料 偏 多, 石 粉 塑 性 指 数 偏 高 ; 2 8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85 口 ) 集 料 中 黏 土 含 量 大, 因 为 黏 土 含 量 越 大,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的 干 缩 温 缩 裂 纹 越 大 ; 碾 压 时 混 合 料 含 水 量 偏 大, 不 均 匀 ; ( ^ ) 混 合 料 碾 压 成 型 后 养 生 不 及 时, 易 造 成 基 层 开 裂 ; 巧 ) 养 护 结 束 后 未 及 时 铺 筑 封 层 1 预 防 措 施 ( 控 制 水 泥 质 量, 在 保 证 强 度 的 情 况 下, 应 适 当 降 低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混 合 料 的 水 泥 ^ 碎 石 级 配 因 接 近 要 求 级 配 范 围 的 中 值 ; ⑶ 应 严 格 集 料 中 黏 土 含 量 ; ⑷ 应 严 格 控 制 加 水 量 ; ( 卩 ) 混 合 料 碾 压 成 型 后 及 时 洒 水 养 生, 保 持 碾 压 成 型 混 合 料 表 面 的 湿 润 ; 养 护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铺 筑 下 封 层 ; ⑴ 宜 在 春 季 末 和 气 温 较 高 的 季 节 组 织 施 工, 工 期 的 最 低 温 度 在 5 1 以 上, 并 在 第 一 次 冰 冻 到 来 之 前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基 层 表 面 在 冬 期 上 冻 前 应 做 好 覆 盖 层 ( 下 封 层 或 摊 铺 下 面 层 或 覆 盖 土 2 6 3 1 2 0 6 2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不 平 整 的 防 治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不 平 整 病 害 及 防 治 措 施 : 1. 原 因 分 析 ( 工 ) 基 层 标 高 平 整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松 铺 厚 度 不 词 或 混 合 料 局 部 集 中 离 析, 混 合 料 压 缩 量 的 不 同, 导 致 了 高 程 厚 度 上 的 不 平 整 ; ( 幻 摊 铺 机 自 动 找 平 装 置 失 灵, 摊 铺 时 产 生 上 下 漂 浮 ; 基 准 线 拉 力 不 够, 钢 钎 较 其 他 位 置 高 而 造 成 波 动 ; 摊 铺 过 程 中 摊 铺 机 停 机, 熨 平 板 振 动 下 沉, 重 新 启 动 后 形 成 凹 点 ; ( 巧 ) 摊 铺 过 程 中 载 料 车 卸 时 撞 击 摊 铺 机, 推 移 燹 平 板 而 减 少 夯 实, 形 成 松 铺 压 实 凹 点 ; ( ^ ) 压 路 机 碾 压 时 急 停 急 转, 随 意 停 车 加 水 小 修, 应 推 拥 热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而 形 成 鼓 楞 ; 基 层 顶 面 清 理 不 干 净, 或 摊 铺 现 场 随 地 有 漏 散 混 合 料, 摊 铺 机 滑 靴 或 履 带 时 常 碾 压 在 漏 散 混 合 料 上, 影 响 沥 青 混 合 料 摊 铺 厚 度 不 均 匀 ; ⑶) 施 工 缝 接 茬 处 理 不 好, 新 旧 摊 铺 压 实 厚 度 不 一, 与 构 造 物 伸 缩 缝 衔 接 不 好 1 预 防 措 施 ^ 控 制 基 层 标 高 和 平 整 度, 控 制 混 合 料 局 部 集 中 离 析 ; 在 摊 铺 机 及 找 平 装 置 使 用 前, 应 仔 细 设 置 和 调 整, 使 其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并 根 据 实 铺 效 果 进 行 随 时 调 整 ; 口 ) 用 拉 力 器 校 准 基 准 线 拉 力, 保 证 基 准 线 水 平, 防 止 造 成 波 动 ; ( 扔 现 场 应 设 置 专 人 指 挥 运 输 车 辆, 每 次 摊 铺 之 前, 应 由 不 少 于 5 部 载 料 车 在 摊 铺 机 前 等 候, 以 保 1 赚 铺 机 的 均 匀 连 续 作 业, 摊 铺 机 不 得 中 途 停 顿,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摊 铺 机 的 行 驶 速 度 ; ^ 应 严 格 控 制 载 料 车 卸 时 撞 击 摊 铺 机, 使 摊 铺 机 的 均 匀 连 续 作 业, 不 形 成 跳 点 ; ^

86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针 对 混 合 料 中 沥 青 性 能 特 点, 确 定 压 路 机 的 机 型 及 重 量, 并 确 定 出 施 工 的 初 压 温 度, 合 理 选 择 碾 压 速 度, 严 禁 在 未 成 型 的 油 面 表 层 急 刹 车 及 快 速 起 步, 并 选 择 合 理 的 振 频 振 幅 ; ( ^ ) 在 摊 铺 机 前 设 专 人 清 除 掉 在 滑 靴 前 的 混 合 料 及 摊 铺 机 履 带 下 的 混 合 料 ; ( ^ ) 沥 青 路 面 纵 缝 应 采 用 热 接 缝, 施 工 横 缝 控 制 好 接 头 新 摊 混 合 料 的 松 铺 厚 度 和 碾 压 措 施, 为 改 进 构 造 物 伸 缩 缝 与 沥 青 路 面 衔 接 部 位 的 牢 固 及 平 顺, 先 摊 铺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再 做 构 造 物 伸 缩 缝 2 8 3 1 2 0 6 3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接 缝 病 害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1. 横 向 接 缝 ( 丨 ) 采 用 平 接 缝, 边 缘 未 处 理 成 垂 直 面 采 用 斜 接 缝 时, 施 工 方 法 不 当 ( 幻 新 旧 混 合 料 的 粘 结 不 紧 密 ⑶ 摊 铺 碾 压 不 当 1 纵 向 接 缝 ( 施 工 方 法 不 当 ( 幻 摊 铺 碾 压 不 当 二 预 防 措 施 1. 横 向 接 缝 ( 工 ) 尽 量 采 用 平 接 缝 将 已 摊 铺 的 路 面 尽 头 边 缘 在 冷 却 但 尚 未 结 硬 时 锯 成 垂 直 面, 并 与 纵 向 边 缘 成 直 角, 或 趁 未 冷 透 时 用 凿 岩 机 或 人 工 垂 直 刨 除 端 部 层 厚 不 足 的 部 分 采 用 斜 接 缝 时, 注 意 搭 接 长 度, 一 ^ 般 为 0. 4 0^ 81X1 ( 幻 预 热 软 化 已 压 实 部 分 路 面, 加 强 新 旧 混 合 料 的 粘 结 摊 铺 机 起 步 速 度 要 慢, 并 调 整 好 预 留 高 度, 摊 铺 结 束 后 立 即 碾 压, 压 路 机 先 进 行 横 向 碾 压 ( 从 先 铺 路 面 上 跨 缝 逐 渐 移 向 新 铺 面 层, 再 纵 向 碾 压 成 为 一 体, 碾 压 速 度 不 宜 过 快 同 时 也 要 注 意 碾 压 的 温 度 符 合 要 求 2, 纵 向 接 缝 ( ^ ) 尽 量 采 用 热 接 茬 施 工, 采 用 两 台 或 两 台 以 上 摊 铺 机 梯 队 作 业 当 半 幅 路 施 工 或 因 特 殊 原 因 而 产 生 纵 向 冷 接 茬 时, 宜 加 设 挡 板 或 加 设 切 刀 切 齐, 也 可 在 混 合 料 尚 未 冷 却 前 用 镐 刨 除 边 缘 留 下 毛 茬 的 方 式 铺 另 半 幅 前 必 须 将 缝 边 缘 清 扫 干 净, 并 涂 洒 少 量 粘 层 沥 青 ( 之 ) 将 已 摊 铺 混 合 料 留 10 200! 暂 不 碾 压, 作 为 后 摊 铺 部 分 的 高 程 基 准 面, 待 后 摊 铺 部 分 完 成 后 一 起 碾 压 纵 缝 如 为 热 接 缝 时, 应 以 1 / 2 轮 宽 进 行 跨 缝 碾 压 ; 纵 缝 如 为 冷 接 缝 时, 应 先 在 已 压 实 路 上 行 走, 只 压 新 铺 层 的 10 15 伽, 随 后 将 压 实 轮 每 次 再 向 新 铺 面 移 动 10 15(^111 口 ) 碾 压 完 成 后, 用 31X1 直 尺 检 查, 用 钢 轮 压 路 机 处 理 棱 角 2 8 3 1 2 0 6 4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裂 缝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1. 横 向 裂 缝

2 6 3 1 2 0 0 0 路 面 工 程 87 ( 仂 混 凝 土 路 面 切 缝 不 及 时, 由 于 温 缩 和 干 缩 发 生 断 裂 混 凝 土 连 续 浇 筑 长 度 越 长, 浇 筑 时 气 温 越 高, 基 层 表 面 越 粗 糙 越 易 断 裂 ( 之 ) 切 缝 深 度 过 浅, 由 于 横 断 面 没 有 明 显 削 弱, 应 力 没 有 释 放, 因 而 在 临 近 缩 缝 处 产 生 新 的 收 缩 缝 混 凝 土 路 面 基 础 发 生 不 均 匀 沉 陷 如 穿 越 河 浜 沟 槽, 拓 宽 路 段 处 X, 导 致 板 底 脱 空 而 断 裂 ( ^ ) 混 凝 土 路 面 板 厚 度 与 强 度 不 足, 在 行 车 荷 载 和 温 度 应 用 下 产 生 强 度 裂 缝 ( 卩 ) 水 泥 干 缩 性 大 ;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不 合 理, 水 灰 比 大 ; 材 料 计 量 不 准 确 ; 养 生 不 及 时 混 凝 土 施 工 时, 振 捣 不 均 匀 2, 纵 向 裂 缝 路 基 发 生 不 均 勻 沉 陷, 如 由 于 纵 向 沟 槽 下 沉 路 基 拓 宽 部 分 沉 陷 路 堤 一 侧 积 水 排 灌 等 导 致 路 基 基 础 下 沉, 板 块 脱 空 而 产 生 裂 缝 ( 之 ) 由 于 基 础 不 稳 定, 在 行 车 荷 载 和 水 温 的 作 用 下, 产 生 塑 性 变 形 或 者 由 于 基 层 材 料 水 稳 性 不 良, 产 生 湿 软 膨 胀 变 形, 导 致 各 种 形 式 的 开 裂, 纵 缝 也 是 其 中 一 种 破 坏 形 式 混 凝 土 板 厚 度 与 基 础 强 度 不 足 产 生 的 荷 载 型 裂 缝 丄 龟 裂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表 面 没 有 及 时 覆 盖, 在 炎 热 或 大 风 天 气, 表 面 游 离 水 分 蒸 发 过 快, 体 积 急 剧 收 缩, 导 致 开 裂 ( 之 ) 混 凝 土 拌 制 时 水 灰 比 过 大 ; 模 板 与 垫 层 过 于 干 燥, 吸 水 大 口 )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不 合 理, 水 泥 用 量 和 砂 率 过 大 混 凝 土 表 面 过 度 振 捣 或 抹 平, 使 水 泥 和 细 骨 料 过 多 上 浮 至 表 面, 导 致 缩 裂 二 预 防 措 施 1. 横 向 裂 缝 ( 丨 ) 严 格 掌 握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切 缝 时 间 切 缝 方 式 和 切 缝 深 度 ^ 当 连 续 浇 捣 长 度 很 长, 切 缝 设 备 不 足 时, 可 在 1 / 2 长 度 处 先 锯, 之 后 再 分 段 锯 ; 可 间 隔 几 十 米 设 一 条 压 缝, 以 减 少 收 缩 应 力 的 积 聚 ^ 保 证 基 础 稳 定 无 沆 陷 在 沟 槽 河 浜 回 填 处 必 须 按 规 范 要 求, 做 到 密 实 均 匀 ; )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结 构 组 合 与 厚 度 设 计 应 满 足 交 通 需 要, 特 别 是 重 车 超 重 车 的 路 段 ^ 选 用 干 缩 性 较 小 的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严 格 控 制 材 料 用 量, 保 证 计 量 准 确, 并 及 时 养 生 ⑶) 混 凝 土 施 工 时, 振 捣 要 均 勻 1 纵 向 裂 缝 ( 工 ) 对 于 填 方 路 基, 应 分 层 填 筑 碾 压, 保 证 均 匀 密 实 ^ 对 新 旧 路 基 界 面 处 的 施 工 应 设 置 台 阶 或 格 栅 处 理, 保 证 路 基 衔 接 部 位 的 严 格 压 实, 防 止 相 对 滑 移 河 浜 地 段, 淤 泥 必 须 彻 底 清 除 ; 沟 槽 地 段,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回 填 材 料 有 良 好 的 水

88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稳 性 和 压 实 度, 以 减 少 沉 降 在 上 述 地 段 应 采 用 半 刚 性 基 层, 并 适 当 增 加 基 层 厚 度 ; 在 拓 宽 路 段 应 加 强 土 基, 使 其 具 有 略 高 于 旧 路 的 强 度, 并 尽 可 能 保 证 有 一 定 厚 度 的 基 层 能 全 幅 铺 筑 ; 在 容 易 发 生 沉 陷 地 段, 混 凝 土 路 面 板 应 铺 设 钢 筋 网 或 改 用 沥 青 路 面 5 混 凝 土 路 面 板 厚 度 与 基 层 结 构 应 按 现 行 规 范 设 计, 以 保 证 应 有 的 强 度 和 使 用 寿 命 基 层 必 须 稳 定 宜 优 先 采 用 水 泥 石 灰 稳 定 类 基 层 3, 龟 裂 ( 丨 ) 混 凝 土 路 面 浇 筑 后, 及 时 用 潮 湿 材 料 覆 盖, 认 真 浇 水 养 护, 防 止 强 风 和 暴 晒 在 炎 热 季 节, 必 要 时 应 搭 棚 施 工 ^ 配 制 混 凝 土 时, 应 严 格 控 制 水 灰 比 和 水 泥 用 量, 选 择 合 适 的 粗 集 料 级 配 和 砂 率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路 面 时, 将 基 层 和 模 板 浇 水 湿 透, 避 免 吸 收 混 凝 土 中 的 水 分 ) 干 硬 性 混 凝 土 采 用 平 板 振 捣 器 时, 应 防 止 过 度 振 捣 而 使 砂 浆 积 聚 表 面 砂 浆 层 厚 度 应 控 制 在 2 5111111 范 围 内 抹 面 时 不 必 过 度 抹 平 2 6 3 1 2 0 6 5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断 板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 ^ ) 混 凝 土 板 的 切 缝 深 度 不 够 不 及 时, 以 及 压 缝 距 离 过 大 ^ 车 辆 过 早 通 行 ^ 原 材 料 不 合 格 由 于 基 层 材 料 的 强 度 不 足, 水 稳 性 不 良, 以 致 受 力 不 均, 出 现 应 力 集 中 而 导 致 的 开 裂 断 板 ( 卩 ) 基 层 标 高 控 制 不 严 和 不 平 整 )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不 当 ( 了 ) 施 工 工 艺 不 当 ( ^ ) 边 界 原 因 二 预 防 措 施 ⑴ 做 好 压 缝 并 及 时 切 缝 ⑵ 控 制 交 通 车 辆 3 合 格 的 原 材 料 是 保 证 混 凝 土 质 量 的 必 要 条 件 强 度 水 稳 性 基 层 标 高 及 平 整 度 的 控 制 ⑶ 施 工 工 艺 的 控 制 ) 边 界 影 响 的 控 制 三 治 理 措 施 1. 裂 缝 的 灌 浆 封 闭 对 于 轻 微 断 裂, 裂 缝 无 剥 落 或 轻 微 剥 落, 裂 缝 宽 度 小 于 3111^1 的 断 板, 宜 采 用 灌 入 胶 结 剂 的 方 法 灌 缝 封 闭 灌 缝 工 艺 有 直 接 灌 浆 法 压 注 灌 浆 法 扩 缝 灌 注 法 2^ 局 部 带 状 修 补 ( 丨 ) 对 轻 微 断 裂, 裂 缝 有 轻 微 剥 落 的, 先 画 线 放 样, 按 画 线 范 围 凿 开 成 深 5 7(^111 的 长 方 形 凹 槽, 刷 洗 干 净 后, 用 快 凝 小 石 子 填 补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89 对 轻 微 断 裂, 裂 缝 较 宽 且 有 轻 微 剥 落 的 断 板, 应 按 裂 缝 两 侧 至 少 各 200111 的 宽 度 放 样, 按 画 线 范 围 开 凿 成 深 至 板 厚 一 半 的 凹 槽, 此 凹 槽 底 部 裂 缝 应 与 中 线 垂 直, 刷 洗 干 净 凹 槽, 在 凹 槽 底 部 裂 缝 的 两 侧 用 冲 击 钻 沿 与 中 线 平 行 方 向, 间 距 30 40^, 打 眼 贯 通 至 板 厚 达 基 层 表 面, 然 后 再 清 洗 凹 槽 和 孔 眼, 在 孔 眼 安 设 II 形 钢 筋, 冲 击 钻 钻 头 采 用 彡 3 0 规 格,II 形 钢 筋 采 用 彡 2 2 螺 纹 钢 筋 制 作, 安 设 钢 筋 完 成 后, 用 高 强 度 砂 浆 填 塞 孔 眼 至 密 实, 最 后 用 与 原 路 面 相 同 强 度 的 快 凝 混 凝 土 浇 筑 至 路 面 齐 平 口 ) 较 为 彻 底 的 办 法 是 将 凹 槽 凿 至 贯 通 板 厚, 在 凹 槽 边 缘 两 侧 板 厚 中 央 打 洞, 深 10 伽, 直 径 1X1, 水 平 间 距 30 40 伽 每 个 洞 应 先 将 其 周 围 润 湿, 插 入 一 根 直 径 18 20111111 长 约 200111111 的 钢 筋, 然 后 用 快 凝 砂 浆 填 塞 捣 实, 待 砂 浆 硬 后 浇 筑 快 凝 混 凝 土 夯 捣 实 齐 平 路 面 即 可 3, 整 块 板 更 换 对 于 严 重 断 裂, 裂 缝 处 有 严 重 剥 落, 板 被 分 割 成 3 块 以 上, 有 错 台 或 裂 块 已 开 始 活 动 的 断 板, 应 采 用 整 块 板 更 换 的 措 施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2 8 3 1 3 0 1 0 桥 梁 的 组 成 分 类 施 工 技 术 及 测 量 2 6 3 1 3 0 1 1 桥 梁 的 组 成 和 分 类 桥 梁 的 组 成 1. 桥 梁 的 组 成 概 括 地 说, 桥 梁 由 上 部 结 构 下 部 结 构 支 座 系 统 和 附 属 设 施 四 个 基 本 部 分 组 成 上 部 结 构 通 常 又 称 为 桥 跨 结 构, 是 在 线 路 中 断 时 跨 越 障 碍 的 主 要 承 重 结 构 ; 下 部 结 构 包 括 桥 墩 桥 台 和 基 础 ; 桥 梁 附 属 设 施 包 括 桥 面 系 伸 缩 缝 桥 头 搭 板 和 锥 形 护 坡 等, 桥 面 系 包 括 桥 面 铺 装 ( 或 称 行 车 道 铺 装 排 水 防 水 系 统 栏 杆 ( 或 防 撞 栏 杆 \ 灯 光 照 明 等 2, 相 关 尺 寸 与 术 语 名 称 ( 工 ) 净 跨 径 : 对 于 梁 式 桥 是 设 计 洪 水 位 上 相 邻 两 个 桥 墩 ( 或 桥 台 ) 之 间 的 净 距, 用 1 表 示 ; 对 于 拱 式 桥 则 是 每 孔 拱 跨 两 个 拱 脚 截 面 最 低 点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 总 跨 径 : 是 多 孔 桥 梁 中 各 孔 净 跨 径 的 总 和, 也 称 桥 梁 孔 径 (^; ), 它 反 映 了 桥 下 宣 泄 洪 水 的 能 力 计 算 跨 径 : 对 于 具 有 支 座 的 桥 梁, 是 指 桥 跨 结 构 相 邻 两 个 支 座 中 心 之 间 的 距 离, 用 2 表 示 对 于 拱 式 桥, 拱 圈 ( 或 拱 肋 ) 各 截 面 形 心 点 的 连 线 称 为 拱 轴 线, 计 算 跨 径 为 拱 轴 线 两 端 点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桥 梁 全 长 : 简 称 挢 长, 是 桥 梁 两 端 两 个 桥 台 的 侧 墙 或 八 字 墙 后 端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以 乙 表 示 对 于 无 桥 台 的 桥 梁 为 桥 面 系 行 车 道 的 全 长 ^ 桥 梁 高 度 : 简 称 桥 高, 是 指 桥 面 与 低 水 位 之 间 的 高 差, 或 为 桥 面 与 桥 下 线 路 路 面 之 间 的 距 离 桥 高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桥 梁 施 工 的 难 易 性 ( ^ ) 桥 下 净 空 高 度 : 是 设 计 洪 水 位 或 计 算 通 航 水 位 至 桥 跨 结 构 最 下 缘 之 间 的 距 离, 以 V 表 示, 它 应 保 证 能 安 全 排 洪, 并 不 得 小 于 对 该 河 流 通 航 所 规 定 的 净 空 高 度

90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桥 梁 建 筑 高 度 : 是 桥 上 行 车 路 面 ( 或 轨 顶 ) 标 高 至 桥 跨 结 构 最 下 缘 之 间 的 距 离, 它 不 仅 与 桥 梁 结 构 的 体 系 和 跨 径 的 大 小 有 关, 而 且 还 随 行 车 部 分 在 桥 上 布 置 的 高 度 位 置 而 异 公 路 ( 或 铁 路 ) 定 线 中 所 确 定 的 桥 面 ( 或 轨 顶 ) 标 高, 与 通 航 净 空 顶 部 标 高 之 差, 又 称 为 容 许 建 筑 髙 度 桥 梁 的 建 筑 高 度 不 得 大 于 其 容 许 建 筑 高 度, 否 则 就 不 能 保 证 桥 下 的 通 航 要 求 ( ^ ) 净 矢 高 : 是 从 拱 顶 截 面 下 缘 至 相 邻 两 拱 脚 截 面 下 线 最 低 点 之 连 线 的 垂 直 距 离, 用 八 表 示 ; 计 算 矢 高 : 是 从 拱 顶 截 面 形 心 至 相 邻 两 拱 脚 截 面 形 心 之 连 线 的 垂 直 距 离, 用 7 表 不 ⑶ 矢 跨 比 : 是 拱 桥 中 拱 圈 ( 或 拱 肋 ) 的 计 算 矢 高 7 与 计 算 跨 径 纟 之 比 也 称 拱 矢 度, 它 是 反 映 拱 桥 受 力 特 性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二 桥 梁 的 分 类 ( 一 ) 桥 梁 的 基 本 体 系 按 结 构 体 系 划 分, 有 梁 式 桥 拱 桥 刚 架 桥 悬 索 桥 等 4 种 基 本 体 系 其 他 还 有 几 种 由 基 本 体 系 组 合 而 成 的 组 合 体 系 等 1. 梁 式 体 系 梁 式 体 系 是 古 老 的 结 构 体 系 梁 作 为 承 重 结 构 是 以 它 的 抗 弯 能 力 来 承 受 荷 载 的 梁 分 简 支 梁 悬 臂 梁 固 端 梁 和 连 续 梁 等 悬 臂 梁 固 端 梁 和 连 续 梁 都 是 利 用 支 座 上 的 卸 载 弯 矩 去 减 少 跨 中 弯 矩, 使 梁 跨 内 的 内 力 分 配 更 合 理, 以 同 等 抗 弯 能 力 的 构 件 断 面 就 可 建 成 更 大 跨 径 的 桥 梁 2, 拱 式 体 系 拱 式 体 系 的 主 要 承 重 结 构 是 拱 肋 或 拱 箱 夂 以 承 压 为 主, 可 采 用 抗 压 能 力 强 的 圬 工 材 料 ( 石 混 凝 土 与 钢 筋 混 凝 土 来 修 建 拱 分 单 铰 拱 双 铰 拱 三 铰 拱 和 无 铰 拱 拱 是 有 水 平 推 力 的 结 构, 对 地 基 要 求 较 高, 一 般 常 建 于 地 基 良 好 的 地 区 3, 刚 架 桥 刚 架 桥 是 介 于 梁 与 拱 之 间 的 一 种 结 构 体 系, 它 是 由 受 弯 的 上 部 梁 ( 或 板 结 构 与 承 压 的 下 部 柱 ( 或 墩 整 体 结 合 在 一 起 的 结 构 由 于 梁 与 柱 的 刚 性 连 接, 梁 因 柱 的 抗 弯 刚 度 而 得 到 卸 载 作 用, 整 个 体 系 是 压 弯 结 构, 也 是 有 推 力 的 结 构 刚 架 分 直 腿 刚 架 与 斜 腿 刚 架 刚 架 桥 施 工 较 复 杂, 一 般 用 于 跨 径 不 大 的 城 市 桥 或 公 路 高 架 桥 和 立 交 桥 ^ 悬 索 桥 就 是 指 以 悬 索 为 主 要 承 重 结 构 的 桥 其 主 要 构 造 是 : 缆 塔 锚 吊 索 及 桥 面, 一 般 还 有 加 劲 梁 其 受 力 特 征 是 : 荷 载 由 吊 索 传 至 缆, 再 传 至 锚 墩, 传 力 途 径 简 捷 明 确 悬 索 桥 的 特 点 是 : 构 造 简 单, 受 力 明 确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跨 径 愈 大, 单 位 跨 度 的 材 料 耗 费 愈 少 造 价 愈 低 悬 索 桥 是 大 跨 桥 梁 的 主 要 形 式 5^ 组 合 体 系 连 续 刚 构 : 连 续 刚 构 是 由 梁 和 刚 架 相 结 合 的 体 系, 它 是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结 构 采 用 悬 臂 施 工 法 而 发 展 起 来 的 一 种 新 体 系 ( 幻 梁 拱 组 合 体 系 : 这 类 体 系 中 有 系 杆 拱 桁 架 拱 多 跨 拱 梁 结 构 等 它 们 利 用 梁 的 受 弯 与 拱 的 承 压 特 点 组 成 联 合 结 构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91 ^ 斜 拉 桥 : 它 是 由 承 压 的 塔 受 拉 的 索 与 承 弯 的 梁 体 组 合 起 来 的 一 种 结 构 体 系 ( 二 ) 桥 梁 的 其 他 分 类 ( 工 ) 按 用 途 划 分, 有 公 路 桥 铁 路 桥 公 路 铁 路 两 用 桥 农 桥 人 行 桥 运 水 桥 ( 渡 槽 ) 及 其 他 专 用 桥 梁 如 通 过 管 路 电 缆 等 ^ 按 桥 梁 全 长 和 跨 径 的 不 同, 分 为 特 大 桥 大 桥 中 桥 和 小 桥 按 主 要 承 重 结 构 所 用 的 材 料 划 分, 有 圬 工 桥 X 包 括 砖 石 混 凝 土 桥 钢 筋 混 凝 土 桥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桥 钢 桥 和 木 桥 等 按 跨 越 障 碍 的 性 质, 可 分 为 跨 河 桥 跨 线 桥 ( 立 体 交 叉 V 高 架 桥 和 栈 桥 巧 ) 按 上 部 结 构 的 行 车 道 位 置, 分 为 上 承 式 桥 下 承 式 桥 和 中 承 式 桥 2 8 3 1 3 0 1 2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桥 梁 基 础 分 类 桥 梁 基 础 分 为 : 刚 性 基 础 桩 基 础 管 柱 沉 井 地 下 连 续 墙 等 二 各 类 基 础 适 用 条 件 刚 性 基 础 : 适 用 于 地 基 承 载 力 较 好 的 各 类 土 层, 根 据 土 质 情 况 分 别 采 用 铁 镐 十 字 镐 爆 破 等 设 备 和 方 法 开 挖 ^ 桩 基 础 : 按 施 工 方 法 可 分 为 沉 桩 钻 孔 灌 注 粧 挖 孔 桩, 其 中 沉 桩 又 分 为 锤 击 沉 桩 法 振 动 沉 粧 法 射 水 沉 粧 法 静 力 压 桩 法 1 沉 桩 : 锤 击 沉 桩 法 一 般 适 用 于 松 散 中 密 砂 土 粘 性 土, 桩 锤 有 坠 锤 单 动 汽 锤 双 动 汽 锤 柴 油 机 锤 液 压 锤 等, 可 根 据 土 质 情 况 选 用 适 用 的 锤 ; 振 动 沉 桩 法 一 般 适 用 于 砂 土, 硬 塑 及 软 塑 的 粘 性 土 和 中 密 及 较 松 的 碎 石 土 ; 射 水 沉 粧 法 适 用 在 密 实 砂 土, 碎 石 土 的 土 层 中, 用 锤 击 法 或 振 动 法 沉 粧 有 困 难 时, 可 用 射 水 法 配 合 进 行 ; 静 力 压 桩 法 在 标 准 贯 入 度 ~ 2 0 的 软 粘 土 中, 可 用 特 制 的 液 压 机 或 机 力 千 斤 顶 或 卷 扬 机 等 设 备 沉 入 各 种 类 型 的 桩 ; 钻 孔 埋 置 桩 为 钻 孔 后, 将 预 制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形 有 底 空 心 粧 埋 入, 并 在 粧 周 压 注 水 泥 砂 浆 固 结 而 成, 适 用 于 在 粘 性 土 砂 土 碎 石 土 中 埋 置 大 量 的 大 直 径 圆 桩 2 钻 孔 灌 注 桩 适 用 于 粘 性 土 砂 土 砾 卵 石 碎 石 岩 石 等 各 类 土 层 3 挖 孔 灌 注 粧 适 用 于 无 地 下 水 或 少 量 地 下 水, 且 较 密 实 的 土 层 或 风 化 岩 层, 如 空 气 污 染 物 超 标, 必 须 采 取 通 风 措 施 管 柱 沉 井 适 用 于 各 种 土 质 的 基 底, 尤 其 在 深 水 岩 面 不 平 无 覆 盖 层 或 覆 盖 层 很 厚 的 自 然 条 件 下, 不 宜 修 建 其 他 类 型 基 础 时, 均 可 采 用 地 下 连 续 墙 适 用 于 作 地 下 挡 土 墙 挡 水 围 堰 承 受 竖 向 和 侧 向 荷 载 的 桥 梁 基 础 平 面 尺 寸 大 或 形 状 复 杂 的 地 下 构 造 物 基 础, 可 用 于 除 岩 溶 和 地 下 承 压 水 很 高 处 的 其 他 各 类 土 层 中 施 工 三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施 工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施 工 的 内 容 包 括 : 基 础 的 定 位 放 样 基 坑 开 挖 基 坑 排 水 基 底 处 理 以 及 砌 筑 ( 浇 筑 基 础 结 构 物 等 ( 一 ) 准 备 工 作 在 开 挖 基 坑 前, 应 做 好 复 核 基 坑 中 心 线 方 向 和 高 程, 并 应 按 地 质 水 文 资 料, 结 合 现 场 情 况, 决 定 开 挖 坡 度 支 护 方 案 以 及 地 面 的 防 水 排 水 措 施

9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放 样 工 作 系 根 据 桥 梁 中 心 线 与 墩 台 的 纵 横 轴 线, 推 算 出 基 础 边 线 的 定 位 点, 再 放 线 画 出 基 坑 的 开 挖 范 围 基 坑 底 部 的 尺 寸 较 设 计 平 面 尺 寸 每 边 各 增 加 5 1. 0 爪, 以 便 于 支 撑 排 水 与 立 模 板 坑 壁 垂 直 的 无 水 基 坑 坑 底, 可 不 必 加 宽, 直 接 利 用 坑 壁 作 基 础 模 板 亦 可 氕 ( 二 ) 基 坑 幵 挖 1. 坑 壁 不 加 支 撑 的 基 坑 对 于 在 干 涸 河 滩 河 沟 中, 或 经 改 河 或 筑 堤 能 排 除 地 表 水 的 河 沟 中, 在 地 下 水 位 低 于 基 底, 或 渗 透 量 少, 不 影 响 坑 壁 稳 定 以 及 基 础 埋 置 不 深, 施 工 期 较 短, 挖 基 坑 时, 不 影 响 邻 近 建 筑 物 安 全 的 场 所, 可 选 用 坑 壁 不 加 支 撑 的 基 坑 粘 性 土 在 半 干 硬 或 硬 塑 状 态, 基 坑 顶 无 活 荷 载, 稍 松 土 质, 基 坑 深 度 不 超 过 0. 5^, 中 等 密 实 ( 锹 挖 土 质 基 坑 深 度 不 超 过 1. 251X1, 密 实 ( 镐 挖 土 质 基 坑 深 度 不 超 过 2,0111 时, 均 可 采 用 垂 直 坑 壁 基 坑 基 坑 深 度 在 5111 以 内 土 的 湿 度 正 常 时, 采 用 斜 坡 坑 壁 开 挖 或 按 坡 度 比 值 挖 成 阶 梯 形 坑 壁, 每 梯 高 度 为 0.5 1.01X1 为 宜, 可 作 为 人 工 运 土 出 坑 的 台 阶 基 坑 深 度 大 于 51X1 时, 坑 壁 坡 度 适 当 放 缓, 或 加 做 平 台 土 的 湿 度 影 响 坑 壁 的 稳 定 性 时, 应 采 用 该 湿 度 下 土 的 天 然 坡 度 或 采 取 加 固 坑 壁 的 措 施 当 基 坑 的 上 层 土 质 适 合 敞 口 斜 坡 坑 壁 条 件 时, 下 层 土 质 为 密 实 粘 性 土 或 岩 石 可 用 垂 直 坑 壁 开 挖, 在 坑 壁 坡 度 变 换 处, 应 保 留 至 少 5111 的 平 台 2, 坑 壁 有 支 撑 的 基 坑 当 基 坑 壁 坡 不 易 稳 定 并 有 地 下 水, 或 放 坡 开 挖 场 地 受 到 限 制, 或 基 坑 较 深 放 坡 开 挖 工 程 数 量 较 大, 不 符 合 技 术 经 济 要 求 时,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加 固 坑 壁 措 施, 如 挡 板 支 撑 钢 木 结 合 支 撑 混 凝 土 护 壁 及 锚 杆 支 护 等 混 凝 土 护 壁 一 般 采 用 喷 射 混 凝 土 根 据 经 验, 一 般 喷 护 厚 度 为 5 80^, 一 次 喷 护 约 需 1 211 一 次 喷 护 如 达 不 到 设 计 厚 度, 应 等 第 一 次 喷 层 终 凝 后 再 补 喷, 直 至 要 求 厚 度 为 止 喷 护 的 基 坑 深 度 应 按 地 质 条 件 决 定,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10111 ( 三 ) 基 坑 排 水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中 常 用 的 基 坑 排 水 方 法 有 : ( 丨 ) 集 水 坑 排 水 法 除 严 重 流 沙 外, 一 般 情 况 下 均 可 适 用 ^ 井 点 排 水 法 当 土 质 较 差 有 严 重 流 沙 现 象,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挖 基 较 深, 坑 壁 不 易 稳 定, 用 普 通 排 水 方 法 难 以 解 决 时, 可 采 用 井 点 排 水 法 其 他 排 水 法 对 于 土 质 渗 透 性 较 大 挖 掘 较 深 的 基 坑, 可 采 用 板 粧 法 或 沉 井 法 此 外, 视 工 程 特 点 工 期 及 现 场 条 件 等, 还 可 采 用 帐 幕 法 : 即 将 基 坑 周 围 土 层 用 硅 化 法 水 泥 灌 浆 法 及 冻 结 法 等 处 理 成 封 闭 的 不 透 水 的 帐 幕 ( 四 ) 基 坑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要 点 在 基 坑 顶 缘 四 周 适 当 距 离 处 设 置 截 水 沟, 并 防 止 水 沟 渗 水, 以 避 免 地 表 水 冲 刷 坑 壁, 影 响 坑 壁 稳 定 性 ; ( 幻 坑 壁 边 缘 应 留 有 护 道, 静 荷 载 距 坑 边 缘 不 小 于 0.5111, 动 荷 载 距 坑 边 缘 不 小 于 1.0111; 垂 直 坑 壁 边 缘 的 护 道 还 应 适 当 增 宽 ;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欠 佳 时 应 有 加 固 措 施 ; ^ 应 经 常 注 意 观 察 坑 边 缘 顶 面 土 有 无 裂 缝, 坑 壁 有 无 松 散 塌 落 现 象 发 生 ; ( 基 坑 施 工 不 可 延 续 时 间 过 长, 自 开 挖 至 基 础 完 成, 应 抓 紧 时 间 连 续 施 工 ; ^ 如 用 机 械 开 挖 基 坑, 挖 至 坑 底 时, 应 保 留 不 小 于 厚 度 的 底 层, 在 基 础 浇 筑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93 圬 工 前 用 人 工 挖 至 基 底 标 高 ; ) 基 坑 应 尽 量 在 少 雨 季 节 施 工 ; ( ^ ) 基 坑 宜 用 原 土 及 时 回 填, 对 桥 台 及 有 河 床 铺 砌 的 桥 墩 基 坑, 则 应 分 层 夯 实 四 桩 基 础 施 工 ( 一 ) 挖 孔 灌 注 桩 挖 孔 灌 注 桩 适 用 于 无 地 下 水 或 少 量 地 下 水, 且 较 密 实 的 土 层 或 风 化 岩 层 挖 孔 桩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12(^01, 挖 孔 的 深 度 不 宜 大 于 151X1, 孔 深 大 于 10111 时 必 须 强 制 采 取 机 械 通 风 措 施 挖 孔 过 程 中, 应 经 常 检 查 粧 孔 尺 寸 平 面 位 置 和 竖 轴 线 倾 斜 情 况, 如 有 偏 差 应 随 时 纠 正 若 孔 内 产 生 的 空 气 污 染 物 超 过 现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3095 2 0 1 2 规 定 的 三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时, 必 须 采 取 通 风 措 施, 方 可 采 用 人 工 挖 孔 施 工 1. 挖 孔 桩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 ^ ) 挖 孔 施 工 应 根 据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选 择 孔 壁 支 护 方 案 报 批, 并 应 经 过 计 算,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并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孔 口 处 应 设 置 高 出 地 面 至 少 3001111X1 的 护 圈 3 人 工 挖 孔 粧 施 工 时 相 邻 两 粧 孔 间 净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3 倍 粧 径, 当 桩 孔 间 距 小 于 3 倍 间 距 时 必 须 间 隔 交 错 跳 挖 桩 孔 必 须 挖 一 节 浇 筑 一 节 护 壁, 地 质 较 好 护 壁 高 度 一 般 为 1 爪, 严 禁 只 挖 不 及 时 浇 筑 护 壁 的 冒 险 作 业 对 软 弱 地 层 涌 水 涌 沙 地 层, 护 壁 段 高 可 减 少 为 0. 3 0.5111 一 段 ( 巧 ) 挖 孔 弃 土 要 及 时 转 运, 距 井 口 四 周 51X1 范 围 内 不 得 堆 积 余 土 杂 物 ; 禁 止 任 何 车 辆 在 桩 孔 边 51X1 内 行 驶 ( ^ ) 挖 孔 达 到 设 计 深 度 后, 应 进 行 孔 底 处 理 必 须 做 到 孔 底 表 面 无 松 渣 泥 沉 淀 土 如 地 质 复 杂, 应 探 明 孔 底 以 下 地 质 情 况 是 否 能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否 则 应 与 监 理 设 计 单 位 研 究 处 理 ^ 挖 孔 桩 施 工 的 安 全 要 求 ( ^ ) 挖 孔 作 业, 应 详 细 了 解 地 质 地 下 水 文 情 况, 不 得 盲 目 施 工 ^ 施 工 前 必 须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每 作 业 班 组 不 得 少 于 3 人,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身 体 健 康, 井 下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安 全 绳 必 须 系 在 孔 口 ) 井 孔 内 设 电 压 不 应 大 于 36 乂, 电 缆 为 防 水 绝 缘 电 缆 ^ 人 工 挖 孔 作 业 时, 应 经 常 检 查 孔 内 空 气 情 况 孔 内 遇 到 岩 层 需 爆 破 时, 应 专 门 设 计, 宜 采 用 浅 眼 松 动 爆 破 法, 严 格 控 制 用 药 量 并 在 炮 眼 附 近 加 强 支 护, 孔 深 大 于 5111 时 必 须 采 用 电 雷 管 爆 并 按 国 家 现 行 的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0 8 6722 2 0 1 1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孔 内 爆 破 后 应 先 通 风 排 烟 151X1 匕 并 经 检 查 无 有 害 气 体 后 施 工 人 员 方 可 下 井 继 续 施 工 3^ 挖 孔 桩 混 凝 土 灌 注 施 工 当 孔 内 有 积 水 时 应 按 水 下 混 凝 土 灌 注 方 法 进 行 施 工, 此 时 超 灌 混 凝 土 宜 高 出 设 计 桩 顶 标 高 1.0 1.5111; 若 孔 内 无 积 水 可 按 干 施 工 法 进 行 混 凝 土 施 工, 并 用 插 入 式 振 动 棒 振 捣 密 实

94 22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二 ) 钻 孔 灌 注 粧 施 工 1. 钻 孔 灌 注 桩 的 特 点 钻 孔 灌 注 桩 粧 长 可 以 根 据 持 力 土 层 的 起 伏 面 变 化, 并 按 使 用 期 间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不 利 内 力 组 合 配 置 钢 筋, 钢 筋 用 量 较 少, 便 于 施 工, 且 承 载 能 力 强, 故 应 用 较 为 普 遍 2,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的 主 要 工 序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的 主 要 工 序 有 : 埋 设 护 筒 制 备 泥 浆 钻 孔 清 孔 钢 飭 笼 制 作 与 吊 装 灌 注 水 下 混 凝 土 等 ( 乃 埋 设 护 筒 : 护 筒 能 稳 定 孔 壁 防 止 树 孔, 还 有 隔 离 地 表 水 保 护 孔 口 地 面 固 定 粧 孔 位 置 和 起 到 钻 头 导 向 作 用 等 护 筒 要 求 坚 固 耐 用, 不 漏 水, 其 内 径 应 比 钻 孔 直 径 大 ( 旋 转 钻 约 大 20(^111, 潜 水 钻 冲 击 或 冲 抓 锥 约 大 ^ ( ^ ), 每 节 长 度 约 2 3111 一 般 常 用 钢 护 筒, 在 陆 上 与 深 水 中 均 能 使 用, 钻 孔 完 成, 可 取 出 重 复 使 用 在 深 水 中 埋 设 护 筒 时, 先 打 入 导 向 架, 再 用 锤 击 或 振 动 加 压 沉 入 护 筒 护 筒 入 土 深 度 视 土 质 与 流 速 而 定 护 筒 平 面 位 置 的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1 顷 斜 度 不 得 大 于 1 乂 力 ) 泥 浆 制 备 : 钻 孔 泥 浆 由 水 粘 土 ( 膨 润 土 ) 和 添 加 剂 组 成, 具 有 浮 悬 钻 渣 冷 却 钻 头 润 滑 钻 具, 增 大 静 水 压 力, 并 在 孔 壁 形 成 泥 皮, 隔 断 孔 内 外 渗 流, 防 止 斜 孔 的 作 用 通 常 采 用 塑 性 指 数 大 于 2 5, 粒 径 小 于 匕 005111111 的 粘 土 颗 粒 含 量 大 于 5 0 ^ 的 粘 土, 通 过 泥 浆 搅 拌 机 或 人 工 调 和, 忙 存 在 泥 浆 池 内, 再 用 泥 浆 泵 输 入 钻 孔 内 钻 孔 : 一 般 采 用 螺 旋 钻 头 或 冲 击 锥 等 成 孔, 或 用 旋 转 机 具 辅 以 高 压 水 冲 成 孔 根 据 井 孔 中 土 ( 钻 渣 的 取 出 方 法 不 同, 常 用 的 方 法 有 : 螺 旋 钻 孔 正 循 环 回 转 孔 反 循 环 回 转 钻 孔 潜 水 钻 机 钻 孔 冲 抓 钻 孔 冲 击 钻 孔 旋 挖 钻 机 钻 孔 1 正 循 环 回 转 钻 孔 : 系 利 用 钻 具 旋 转 切 削 土 体 钻 进, 泥 浆 泵 将 泥 浆 压 进 泥 浆 笼 头, 通 过 钻 杆 中 心 从 钻 头 喷 入 钻 孔 内, 泥 浆 挟 带 钻 渣 沿 钻 孔 上 升, 从 护 筒 顶 部 排 浆 孔 排 出 至 沉 淀 池, 钻 渣 在 此 沉 淀 而 泥 浆 流 入 泥 浆 池 循 环 使 用 其 特 点 是 钻 进 与 排 渣 同 时 连 续 进 行, 在 适 用 的 土 层 中 钻 进 速 度 较 快, 但 需 设 置 泥 浆 槽 沉 淀 池 等, 施 工 占 地 较 多, 且 机 具 设 备 较 复 杂 2 反 循 环 回 转 钻 孔 : 与 正 循 环 法 不 同 的 是 泥 浆 输 入 钻 孔 内, 然 后 从 钻 头 的 钻 杆 下 口 吸 进, 通 过 钻 杆 中 心 排 出 至 沉 淀 池 内 其 钻 进 与 排 渣 效 率 较 高, 但 接 长 钻 杆 时 装 卸 麻 烦, 钻 渣 容 易 堵 塞 管 路 另 外, 因 泥 浆 是 从 上 向 下 流 动, 孔 壁 坍 塌 的 可 能 性 较 正 循 环 法 的 大, 为 此 需 用 较 高 质 量 的 泥 浆 3 冲 击 钻 孔 : 冲 击 钻 成 孔 灌 注 桩 适 用 于 黄 土 粘 性 土 或 粉 质 粘 土 和 人 工 杂 填 土 层, 特 别 适 合 于 在 有 孤 石 的 砂 砾 石 层 漂 石 层 硬 土 层 岩 层 中 使 用 施 工 中 应 根 据 现 场 地 质 状 况, 合 理 的 选 择 冲 击 钻 冲 击 钻 成 孔 一 个 最 重 要 的 关 键 点, 就 是 泥 浆 护 壁, 护 壁 泥 浆 含 沙 量 一 定 要 小 泥 浆 的 浓 度 可 以 根 据 试 验 测 定 或 经 验 判 断, 泥 浆 太 浓 钻 孔 速 度 慢, 泥 浆 太 轻 护 壁 容 易 坍 塌 开 始 钻 进 宜 慢 不 宜 快, 因 为 护 筒 刃 脚 周 围 岩 层 要 密 实 有 个 过 程, 需 反 复 冲 击 挤 压, 因 为 这 个 位 置 最 容 易 穿 孔 ; 施 工 中 注 意 垂 直 度 校 正,2 3111 后 立 即 校 正, 钻 孔 太 深 且 偏 差 太 大 只 有 回 填 重 来 ; 岩 层 一 般 是 倾 斜, 与 钻 机 解 除 面 位 置 垂 直, 此 处 位 置 通 过 回 填 卵 石 反 复 冲 钻, 直 到 岩 层 平 整, 然 后 再 继 续 钻 进, 防 止 卡 钻 孔 位 倾 斜 等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95 施 工 过 程 中 护 筒 及 时 跟 进, 护 筒 内 的 水 头 一 定 要 保 持, 泥 浆 指 标 随 时 检 査 控 制, 不 可 马 虎 钻 机 随 时 检 查, 钢 丝 绳 等 随 时 检 查, 防 止 掉 钻 ; 每 天 根 据 钻 渣 判 断 地 质 情 况, 做 好 地 质 柱 状 图 标 识 ; 钻 至 设 计 位 置 后 通 知 监 理 一 起 验 收, 共 同 确 定 孔 底 地 质 与 设 计 是 否 一 致 ; 钻 孔 整 个 过 程 控 制 应 严 谨, 防 止 刃 脚 穿 孔 塌 孔 偏 孔 十 字 孔 卡 钻 埋 钻 吊 钻 事 故 发 生 4 旋 挖 钻 机 钻 孔 : 旋 挖 钻 机 是 一 种 高 度 集 成 的 桩 基 施 工 机 械, 采 用 一 体 化 设 计 履 带 式 360 回 转 底 盘 及 桅 杆 式 钻 杆, 一 般 为 全 液 压 系 统 旋 挖 钻 机 采 用 筒 式 钻 斗, 钻 机 就 位 后, 调 整 钻 杆 垂 直 度, 注 入 调 制 好 的 泥 浆, 然 后 进 行 钻 孔 当 钻 头 下 降 到 预 定 深 度 后, 旋 转 钻 斗 并 施 加 压 力, 将 土 挤 入 钻 斗 内, 仪 表 自 动 显 示 筒 满 时, 钻 斗 底 部 关 闭, 提 升 钻 斗 将 土 卸 于 堆 放 地 点 钻 进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泥 浆 面 始 终 不 得 低 于 护 筒 底 部, 保 证 孔 壁 稳 定 性 通 过 钻 斗 的 旋 转 削 土 提 升 卸 土 和 泥 浆 撑 护 孔 壁, 反 复 循 环 直 至 成 孔 旋 挖 钻 机 特 殊 的 桶 型 钻 头 直 接 取 土 出 渣, 不 需 接 长 钻 杆, 钻 孔 时 孔 口 注 浆 以 保 持 孔 内 泥 浆 高 度 即 可, 因 而 能 大 大 缩 短 成 孔 时 间,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由 于 带 有 自 动 垂 直 度 控 制 和 自 动 回 位 控 制, 成 孔 垂 直 度 和 孔 位 等 能 得 到 保 证 桶 钻 取 土 上 提 过 程 中 对 ^ 孔 壁 扰 动 较 小, 桶 钻 周 边 设 有 溢 浆 孔, 溢 出 泥 浆 可 起 到 护 壁 作 用 旋 挖 钻 机 一 般 适 用 粘 土 粉 土 砂 土 淤 泥 质 土 人 工 回 填 土 及 含 有 部 分 卵 石 碎 石 的 地 层 对 于 具 有 大 扭 矩 动 力 头 和 自 动 内 锁 式 伸 缩 钻 杆 的 钻 机, 可 适 用 微 风 化 岩 层 的 钻 孔 施 工 ( 扔 成 孔 检 查 与 清 孔 : 钻 孔 的 直 径 深 度 和 孔 形 直 接 关 系 到 成 桩 质 量, 是 钻 孔 桩 成 败 的 关 键 为 此, 除 了 钻 孔 过 程 中 严 谨 操 作 密 切 观 测 监 督 外, 在 钻 孔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深 度 后, 应 采 用 适 当 器 具 对 孔 深 孔 径 孔 形 等 认 真 检 查,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后, 填 写 终 孔 检 查 表 1 清 孔 的 方 法 有 抽 浆 法 换 浆 法 掏 渣 法 喷 射 清 孔 法 以 及 用 砂 浆 置 换 钻 渣 清 孔 法 等,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钻 孔 方 法 机 具 设 备 和 土 质 条 件 决 定 其 中 抽 浆 法 清 孔 较 为 彻 底, 适 用 于 各 种 钻 孔 方 法 的 灌 注 桩 对 孔 壁 易 坍 塌 的 钻 孔, 清 孔 时 操 作 要 细 心, 肪 止 # 孔 2 清 孔 的 质 量 要 求 : 对 摩 擦 桩, 孔 底 沉 淀 土 的 厚 度, 中 小 桥 不 得 大 于 0. 4 0.6)3 V 为 桩 的 直 径, 大 桥 按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清 孔 后 的 泥 浆 性 能 指 标, 含 砂 率 为 4 5 8 ^, 相 对 密 度 为 1.10 1.25, 粘 度 为 18 203 对 支 承 桩 柱 桩 嵌 岩 桩, 宜 用 抽 浆 法 清 孔, 并 宜 清 理 至 吸 泥 管 出 清 水 为 止 灌 注 混 凝 土 前, 孔 底 沉 淀 土 厚 度 不 得 大 于 501X1111 若 孔 壁 易 坍 塌, 必 须 在 泥 浆 中 灌 注 混 凝 土 时, 建 议 采 用 砂 浆 置 换 钻 渣 清 孔 法, 清 孔 后 的 泥 浆 含 砂 率 不 大 于 4 ^ 其 他 泥 浆 性 能 指 标 同 摩 擦 桩 要 求 对 于 沉 淀 土 厚 度 的 测 量, 用 冲 击 冲 抓 锤 时, 沉 淀 土 厚 度 从 锥 头 或 抓 锥 底 部 所 到 达 的 孔 底 平 面 算 起 沉 淀 土 厚 度 测 量 方 法 可 在 清 孔 后 用 取 样 盒 ( 开 口 铁 盒 ) 吊 到 孔 底, 待 到 灌 注 混 凝 土 前 取 出, 直 接 量 测 沉 淀 在 盒 内 的 沉 渣 厚 度 ⑶ 钢 筋 笼 制 作 与 吊 装 钢 筋 笼 的 制 作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长 桩 骨 架 宜 分 段 制 作, 分 段 长 度 应 根 据 吊 装 条 件 确 定 ; 后 场 制 作 时 应 在 固 定 胎 架 上 进 行, 以 保 证 钢 筋 笼 的 顺 直 ; 注 意 在 钢 筋 笼 外 侧 设 置 控 制 保 护 层 厚 度 的 垫 块 ; 钢 筋 笼 起 吊 入 孔 一 般 用 吊 机, 无 吊 机 时, 可 采 用 钻 机 钻 架 灌 注 塔 架

9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灌 注 水 下 混 凝 土 1 灌 注 水 下 混 凝 土 时 配 备 的 搅 拌 机 等 设 备, 应 能 满 足 桩 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灌 注 完 毕 灌 注 时 间 不 得 长 于 首 批 混 凝 土 初 凝 时 间 若 估 计 灌 注 时 间 长 于 首 批 混 凝 土 初 凝 时 间, 则 应 掺 入 缓 凝 剂 ^ 2 水 下 混 凝 土 一 般 用 钢 导 管 灌 注, 导 管 内 径 为 20 0 350111111, 视 桩 径 大 小 而 定 导 管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水 密 承 压 和 接 头 抗 拉 试 验, 严 禁 用 压 气 试 压 3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运 至 灌 注 地 点 时, 应 检 查 其 均 匀 性 和 坍 落 度 等, 如 不 符 合 要 求, 应 进 行 第 二 次 拌 和, 二 次 拌 和 后 仍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不 得 使 用 4 首 批 灌 注 混 凝 土 的 数 量 应 能 满 足 导 管 首 次 埋 置 深 度 和 填 充 导 管 底 部 的 需 要 首 批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下 落 后, 混 凝 土 应 连 续 灌 注 5 在 灌 注 过 程 中, 导 管 的 埋 置 深 度 宜 控 制 在 2 61X1, 在 灌 注 过 程 中, 应 经 常 测 探 井 孔 内 混 凝 土 面 的 位 置, 及 时 地 调 整 导 管 埋 深 6 为 防 止 钢 筋 骨 架 上 浮, 当 灌 注 的 混 凝 土 顶 面 距 钢 筋 骨 架 底 部 1 爪 左 右 时, 应 降 低 混 凝 土 的 灌 注 速 度 当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上 升 到 骨 架 底 口 4111 以 上 时, 提 升 导 管, 使 其 底 口 高 于 骨 架 底 部 21X1 以 上, 即 可 恢 复 正 常 灌 注 速 度 7 在 灌 注 过 程 中, 特 别 是 潮 汐 地 区 和 有 承 压 水 地 区, 应 注 意 保 持 孔 内 水 头 8 在 灌 注 过 程 中, 应 将 孔 内 溢 出 的 水 或 泥 浆 引 流 至 适 当 地 点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污 染 环 境 及 河 流 9 灌 注 中 发 生 故 障 时, 应 查 明 原 因, 确 定 合 理 处 理 方 案, 及 时 处 理 2 8 3 1 3 0 1 3 桥 梁 下 部 结 构 施 工 一 承 台 施 工 1. 围 堰 及 开 挖 方 式 的 选 择 1 当 承 台 处 于 干 处 时, 一 般 直 接 采 用 明 挖 基 坑, 并 根 据 基 坑 状 况 采 取 一 定 措 施 后, 在 其 上 安 装 模 板, 浇 筑 承 台 混 凝 土 幻 当 承 台 位 于 水 中 时, 一 般 先 设 围 堰 钢 板 桩 围 堰 套 箱 围 堰 双 壁 钢 围 堰 等 将 群 桩 围 在 堰 内, 然 后 在 堰 内 河 底 灌 注 水 下 混 凝 土 封 底, 凝 结 后, 将 水 抽 干, 使 各 桩 处 于 干 处, 再 安 装 承 台 模 板, 在 干 处 灌 筑 承 台 混 凝 土 ⑴ 钢 板 桩 围 堰 钢 板 桩 围 堰 适 用 于 各 类 土 ( 包 括 强 风 化 岩 ) 的 水 中 基 坑 施 打 钢 板 桩 时, 应 注 意 在 施 打 钢 板 桩 前, 应 在 围 堰 上 下 游 一 定 距 离 及 两 岸 陆 地 设 置 经 纬 仪 观 测 点, 用 以 控 制 围 堰 长 短 边 方 向 的 钢 板 桩 的 施 打 定 位 ; 施 打 前, 钢 板 桩 的 锁 口 应 用 止 水 材 料 捡 缝, 以 防 漏 水 ; 施 打 钢 板 桩 必 须 有 导 向 设 备, 以 保 证 钢 板 桩 的 正 确 位 置 ; 施 打 顺 序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一 般 由 上 游 分 两 头 向 下 游 合 龙 施 打 时 宜 先 将 钢 板 桩 逐 根 或 逐 组 施 打 到 稳 定 深 度, 然 后 依 次 施 打 至 设 计 深 度 在 垂 直 度 有 保 证 的 条 件 下, 也 可 一 次 打 到 设 计 深 度 ; 钢 板 桩 可 用 锤 击 振 动 射 水 等 方 法 下 沉, 接 长 的 钢 板 桩, 其 相 邻 两 钢 板 桩 的 接 头 位 置 应 上 下 错 开 ; 施 打 时, 应 随 时 检 查 其 位 置 是 否 正 确, 桩 身 是 否 垂 直,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应 立 即 纠 正 或 拔 起 重 新 施 打 ^ 套 箱 围 堰 套 箱 围 堰 可 采 用 有 底 套 箱 或 无 底 套 箱 当 承 台 底 与 河 床 之 间 距 离 较 大 时, 一 般 采 用 有

2 2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97 底 套 箱, 承 台 模 板 安 装 完 毕 后 抽 水, 堵 漏, 即 可 在 干 处 灌 筑 承 台 混 凝 土 当 承 台 标 高 较 低, 承 台 底 距 离 河 床 较 近 或 已 进 入 河 床 时, 宜 采 用 无 底 套 箱 施 工 中 根 据 具 体 施 工 情 况, 可 在 钢 护 筒 上 设 悬 吊 ' 或 支 撑 结 构 作 为 套 箱 的 承 重 系 统, 无 底 套 箱 可 以 河 床 为 支 撑 套 箱 围 堰 宜 采 用 钢 套 箱 或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套 箱, 根 据 其 现 场 起 吊 移 运 能 力 及 水 文 情 况, 可 制 作 成 整 体 式 或 装 配 式, 制 作 中 应 采 取 防 止 套 箱 接 缝 渗 漏 的 措 施 套 箱 围 堰 的 平 面 尺 寸 应 根 据 承 台 尺 寸 安 装 及 放 样 误 差 确 定, 套 箱 顶 标 髙 应 根 据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高 水 位 及 浪 高 等 因 素 确 定, 套 箱 底 板 标 高 根 据 承 台 底 标 高 及 封 底 混 凝 土 厚 度 确 定 ^ 在 下 沉 无 底 套 箱 前, 应 按 要 求 清 理 河 床 若 套 箱 设 置 于 岩 层 上 时, 应 整 平 岩 面 如 果 基 岩 岩 面 倾 斜, 宜 将 套 箱 底 做 成 与 岩 面 相 同 的 倾 斜 度, 以 增 加 套 箱 的 稳 定 性 并 减 少 渗 漏 套 箱 围 堰 应 采 用 刚 性 导 管 进 行 水 下 混 凝 土 封 底, 封 底 混 凝 土 厚 度 应 根 据 桩 周 摩 擦 阻 力 浮 力 套 箱 及 混 凝 土 重 力 等 计 算 确 定 ⑶ 双 壁 钢 围 堰 双 壁 钢 围 堰 适 用 于 深 水 基 础 施 工, 围 堰 的 平 面 尺 寸 应 根 据 基 础 尺 寸 安 装 及 放 样 误 差 确 定, 围 堰 高 度 应 根 据 其 设 计 下 沉 深 度 和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高 水 位 及 浪 高 等 因 素 确 定 双 壁 钢 围 堰 应 进 行 专 门 设 计, 其 强 度 刚 度 及 结 构 稳 定 性, 定 位 系 统 等 应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 双 壁 构 造 应 根 据 下 沉 需 克 服 的 水 的 浮 力 土 壤 摩 阻 力 基 底 抗 力 而 定 双 壁 钢 围 堰 本 身 应 分 设 多 个 对 角 的 横 向 互 不 通 水 的 隔 水 仓, 以 便 在 下 沉 过 程 中 分 仓 对 称 灌 水 砂 砾 石 或 混 凝 土 ; 双 壁 钢 围 堰 的 制 作,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在 工 厂 加 工, 其 分 节 分 块 的 大 小 应 按 工 地 吊 装 移 运 能 力 确 定 双 壁 钢 围 堰 焊 后 应 进 行 焊 接 质 量 检 验 及 水 密 试 验 ; 各 节 块 拼 焊 时, 应 按 预 先 安 排 的 顺 序 对 称 进 行 钢 围 堰 按 要 求 浮 运 定 位, 下 沉 至 设 计 标 高 灌 注 封 底 混 凝 土 前, 应 采 用 高 压 水 枪 对 例 床 面 进 行 清 理, 整 平, 同 时 潜 水 员 应 采 用 高 压 水 枪 将 粧 身 和 箱 壁 上 附 着 的 泥 浆 冲 洗 干 净, 以 保 证 封 底 混 凝 土 与 桩 身 箱 壁 的 良 好 结 合, 达 到 止 水 效 果 围 堰 着 床 后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能 满 足 承 台 在 其 内 施 工 时 最 小 操 作 空 间 的 要 求 3 ^ 承 台 模 板 支 承 方 式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水 深 承 台 类 型 现 有 的 条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1 开 挖 基 坑 基 坑 开 挖 一 般 采 用 机 械 开 挖, 并 辅 以 人 工 清 底 找 平, 基 坑 的 开. 挖 尺 寸 要 求 根 据 承 台 的 尺 寸, 支 模 及 操 作 的 要 求, 设 置 排 水 沟 及 集 水 坑 的 需 要 等 因 素 进 行 确 定 ^ 基 坑 的 开 挖 坡 度 以 保 证 边 坡 的 稳 定 为 原 则 3 基 坑 顶 面 应 设 置 防 止 地 面 水 流 入 基 坑 的 措 施, 如 截 水 沟 等 ) 当 采 用 普 通 排 水 方 法 难 以 解 决 基 坑 地 下 水 时, 可 采 用 井 点 法 降 水 3^ 承 台 底 的 处 理 ( 工 ) 低 桩 承 台 : 当 承 台 底 层 土 质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力, 又 无 地 下 水 或 能 排 干 时, 可 按 天 然 地 基 上 修 筑 基 础 的 施 工 方 法 进 行 施 工 当 承 台 底 层 土 质 为 松 软 土, 且 能 排 干 水 施 工 时, 可 挖 除 松 软 土, 换 填 10 30(^111 厚 砂 砾 土 垫 层, 使 其 符 合 基 底 的 设 计 标 高 并 整 平, 即 立 模 灌 筑 承 台 混 凝 土

9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高 桩 承 台 : 当 承 台 底 以 下 河 床 为 松 软 土 时, 可 在 板 桩 围 堰 内 填 入 砂 砾 至 承 台 底 面 标 高 填 砂 时 视 情 况 决 定, 可 抽 干 水 填 入 或 静 水 填 入, 要 求 能 承 受 灌 注 封 底 混 凝 土 的 重 量 ^ ^ 对 于 承 台 底 位 于 河 床 以 上 的 水 中, 采 用 有 底 吊 箱 或 其 他 方 法 在 水 中 将 台 模 板 支 撑 和 固 定, 如 利 用 桩 基, 或 临 时 支 撑 承 台 模 板 安 装 完 毕 后 抽 水, 堵 漏, 即 可 在 干 处 灌 筑 承 台 混 凝 土 4, 模 板 及 钢 筋 ( 丨 ) 模 板 一 般 采 用 组 合 钢 模, 纵 横 椤 木 釆 用 型 钢, 在 施 工 前 须 进 行 详 细 的 模 板 设 计, 以 保 证 使 模 板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能 可 靠 的 承 受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各 项 荷 载, 保 证 结 构 各 部 形 状 尺 寸 的 准 确 模 板 要 4 平 整, 接 缝 严 密, 拆 装 容 易, 操 作 方 便 一 般 先 拼 成 若 干 大 块, 再 由 吊 车 或 浮 吊 ( 水 中 安 装 就 位, 支 撑 牢 固 ( 之 ) 钢 筋 的 制 作 严 格 按 技 术 规 范 及 设 计 图 纸 的 要 求 进 行, 墩 身 的 预 埋 钢 筋 位 置 要 准 确 牢 固 5,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 ^ ) 混 凝 土 的 配 制 要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及 设 计 图 纸 的 要 求 外, 还 要 满 足 施 工 的 要 求 如 泵 送 对 坍 落 度 的 要 求 为 改 善 混 凝 土 的 性 能,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掺 加 合 适 的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如 减 水 剂 缓 凝 剂 防 冻 剂 等 ^ 混 凝 土 的 拌 和 采 用 拌 和 站 集 中 施 工, 混 凝 土 罐 车 通 过 便 桥 或 船 只 运 输 到 浇 筑 位 置 采 用 流 槽 漏 斗 或 泵 车 浇 筑, 也 可 由 混 凝 土 地 泵 直 接 在 岸 上 泵 入 ^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要 分 层, 分 层 厚 度 要 根 据 振 捣 器 的 功 率 确 定, 要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6, 混 凝 土 养 生 和 拆 模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要 适 时 进 行 养 生, 尤 其 是 体 积 较 大, 气 温 较 高 时 要 尤 其 注 意, 防 止 混 凝 土 开 裂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拆 模 要 求 后 再 进 行 拆 模 二 墩 台 施 工 位 置 ( 一 ) 钢 筋 混 凝 土 墩 台 施 工 ^ 在 承 台 顶 面 准 确 放 出 墩 台 中 线 和 边 线, 考 虑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后, 标 出 主 钢 筋 就 位 将 加 工 好 的 钢 筋 运 至 工 地 现 场 绑 扎, 在 配 置 第 一 层 垂 直 筋 时, 应 使 其 有 不 同 的 长 度, 以 符 合 同 一 断 面 筋 接 头 的 有 关 规 定 随 着 绑 扎 高 度 的 增 加, 用 圆 钢 管 搭 设 绑 扎 脚 手 架, 作 好 钢 筋 阿 片 的 支 撑 并 系 好 保 护 层 垫 块 ^ 条 件 许 可 时, 可 事 先 加 工 成 钢 筋 网 片 或 骨 架, 整 体 吊 装 焊 接 就 位 ^ 将 标 准 钢 模 组 合 成 分 块 模 板 片, 板 片 高 度 及 宽 度 视 墩 台 身 尺 寸 和 吊 装 能 力 确 定 用 夹 具 将 工 字 钢 立 柱 和 板 片 竖 向 连 接, 横 向 用 销 钉 和 槽 钢 横 肋, 将 整 个 模 板 连 成 整 体, 安 装 就 位, 用 临 时 支 撑 支 牢, 待 另 一 面 模 板 吊 装 就 位 后, 用 圆 钢 拉 杆 外 套 塑 料 管 并 加 设 锥 形 垫, 外 加 垫 块 螺 帽, 内 加 横 内 撑, 将 两 面 模 板 横 向 连 成 整 体, 校 正 定 位 ( ^ ) 端 头 模 板 要 和 墙 面 模 板 牢 固 连 接, 认 真 采 取 支 撑 加 固 措 施, 防 止 跑 模 漏 浆 0 施 工 脚 手 架 用 螺 栓 连 接 在 立 柱 上, 立 柱 下 部 设 置 可 调 斜 撑, 以 确 保 模 板 位 置 的 正 确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99 ( ^) 安 装 直 坡 式 墩 台 模 板, 为 便 于 提 升, 宜 有 5 ^ 1 ^ 模 板 高 度 的 锥 度, 在 制 作 模 板 时 可 根 据 锥 度 要 求 加 工 一 定 数 量 的 梯 形 模 板, 为 适 应 于 空 心 墩 台, 还 须 制 作 收 坡 式 模 板 ( ^ ) 统 筹 安 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的 位 置, 拌 和 站 的 拌 和 能 力 必 须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原 材 料 质 量 混 凝 土 施 工 配 合 比 坍 落 度 等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应 将 模 板 内 杂 物 已 浇 混 凝 土 面 上 泥 土 清 理 干 净, 模 板 钢 筋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墩 台 身 高 度 不 大 时, 可 搭 设 木 板 坡 道, 中 间 钉 设 防 滑 木 条, 用 手 推 车 运 输 混 凝 土 浇 筑 9 当 墩 台 身 髙 度 较 大, 混 凝 土 下 落 高 度 超 过 21X1 时, 要 使 用 漏 斗 串 筒 ( ^ ) 拼 装 式 模 板 用 于 高 墩 台 时, 应 分 层 支 撑 分 层 浇 筑, 在 浇 筑 第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于 墩 台 身 内 预 埋 支 承 螺 栓, 以 支 承 第 二 层 模 板 的 安 装 和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 ^ ) 浇 筑 墩 台 混 凝 土 通 常 搭 设 普 通 外 脚 手 架, 浇 筑 高 墩 台 混 凝 土 时, 须 采 用 简 易 活 动 脚 手 或 滑 动 脚 手 浇 筑 空 心 高 墩 台 混 凝 土 宜 搭 设 内 脚 手 架, 并 兼 作 提 升 吊 架 ( ) 混 凝 土 应 分 层 整 体 连 续 浇 筑, 逐 层 振 捣 密 实, 轻 型 墩 台 需 设 置 沉 降 缝 时, 缝 内 要 填 塞 沥 青 麻 絮 或 其 他 弹 性 防 水 材 料, 并 和 基 础 沉 降 缝 保 持 顺 直 贯 通 ( ^ )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要 随 时 检 查 模 板 支 撑 是 否 松 动 变 形 预 留 孔 预 埋 支 座 钢 板 是 否 移 位,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二 ) 石 砌 墩 台 施 工 1. 墩 台 砌 筑 施 工 要 点 ( 丨 ) 砌 块 在 使 用 前 必 须 浇 水 湿 润, 表 面 如 有 泥 土 水 锈, 应 清 洗 干 净 ^ 砲 筑 基 础 的 第 一 层 砌 块 时, 如 基 底 为 岩 层 或 混 凝 土 基 础, 应 先 将 基 底 表 面 清 洗 湿 润, 再 坐 浆 砌 筑 ; 如 基 底 为 土 质, 可 直 接 坐 浆 砌 筑 砌 体 应 分 层 砌 筑, 砌 体 较 长 时 可 分 段 分 层 砌 筑, 但 两 相 邻 工 作 段 的 砌 筑 差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1. 2111; 分 段 位 置 尽 量 设 在 沉 降 缝 伸 缩 缝 处, 各 段 水 平 砌 缝 应 一 致 ) 各 砲 层 应 先 硇 外 圈 定 位 行 列, 然 后 砌 筑 里 层, 外 圈 硇 块 应 与 里 层 砌 块 交 错 连 成 一 体 位 于 流 冰 或 有 重 大 漂 浮 物 河 中 的 墩 台, 砌 体 外 露 面 镶 面 宜 选 用 较 坚 硬 的 石 料 或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进 行 镶 砌 砌 体 里 层 应 砌 筑 整 齐, 分 层 应 与 外 圈 一 致, 应 先 铺 一 层 适 当 厚 度 的 砂 浆 再 安 放 砌 块 和 填 塞 砌 缝 砲 体 外 露 面 应 进 行 勾 缝, 并 应 在 砌 筑 时 靠 外 露 面 预 留 深 约 20111111 的 空 缝 备 作 勾 缝 之 用 砌 体 隐 蔽 面 砌 缝 可 随 砲 随 刮 平, 不 另 勾 缝 ( 巧 ) 各 砲 层 的 砌 块 应 安 放 稳 固, 砌 块 间 应 砂 浆 饱 满, 粘 结 牢 固, 不 得 直 接 贴 靠 或 脱 空 I& 筑 时, 底 浆 应 铺 满, 竖 缝 砂 浆 应 先 在 已 砌 石 块 侧 面 铺 放 一 部 分, 然 后 在 石 块 放 好 后 用 砂 浆 填 满 捣 实 用 小 石 子 混 凝 土 填 竖 缝 时, 应 以 扁 铁 捣 实 ( ^ ) 砌 筑 上 层 块 时, 应 避 免 振 动 下 层 砌 块 砌 筑 工 作 中 断 后 恢 复 砌 筑 时, 已 砌 筑 的 硇 层 表 面 应 加 以 清 扫 和 湿 润 1 砌 体 质 量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 丨 ) 硇 体 所 用 各 项 材 料 类 别 规 格 及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 砌 缝 砂 浆 或 小 石 子 混 凝 土 铺 填 饱 满, 强 度 符 合 要 求 ( ^ ) 砌 缝 宽 度 错 缝 距 离 符 合 规 定, 勾 缝 坚 固 整 齐, 深 度 和 形 式 符 合 要 求 ( 扔 砌 筑 方 法 正 确, 砌 体 位 置 尺 寸 不 超 过 允 许 偏 差

100 2 6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2 6 3 1 3 0 1 4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一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装 配 式 施 工 ( 一 ) 先 张 法 预 制 梁 板 1. 先 张 法 预 制 梁 板 工 序 ( ^ ) 按 预 制 需 要, 整 平 场 地, 完 善 排 水 系 统, 统 筹 规 划 水 电 管 路 的 布 设 安 装 口 ) 根 据 梁 的 尺 寸 数 量 工 期 确 定 预 制 台 座 的 长 度 数 量 尺 寸, 台 座 应 坚 固 平 整 不 沉 陷, 表 面 压 光 ( ^ ) 承 力 台 座 由 混 凝 土 筑 成, 应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钢 横 梁 受 力 后, 挠 度 不 能 大 于 2111111 ) 多 根 钢 筋 同 时 张 拉 时, 其 初 应 力 要 保 持 一 致, 活 动 横 梁 始 终 和 固 定 横 梁 保 持 平 行 ^ 在 台 座 上 注 明 每 片 梁 的 具 体 位 置 方 向 和 编 号 ( ^ ) 将 预 应 力 筋 ( 钢 绞 线 ) 按 计 算 长 度 切 割, 在 失 效 段 套 上 塑 料 管, 放 在 台 座 上, 线 两 端 穿 过 定 位 钢 板, 卡 上 锚 具, 用 液 压 千 斤 顶 单 束 张 拉, 先 张 拉 中 间 束, 再 向 两 边 对 称 张 拉 ^ 按 技 术 规 范 或 设 计 图 纸 规 定 的 张 拉 强 度 进 行 张 拉, 一 般 为 初 应 力 105 ^ ( 持 荷 ⑶ ( 锚 固 如 端 横 梁 刚 度 大, 每 根 梁 可 采 用 同 一 张 拉 值 8 钢 绞 线 张 拉 后 811, 开 始 绑 扎 除 面 板 外 的 普 通 钢 筋 ( 幻 使 用 龙 门 吊 机 将 涂 以 脱 模 剂 的 钢 模 板 吊 装 就 位, 分 节 拼 装 紧 固, 用 法 兰 螺 栓 支 撑, 力 求 接 缝 紧 密, 防 止 漏 浆 移 位 ( ) 用 龙 门 吊 机 吊 运 混 凝 土, 先 浇 底 板 并 振 实, 振 捣 时 注 意 不 得 触 及 钢 绞 线, 当 底 板 浇 至 设 计 标 高, 将 经 检 查 合 格 的 充 气 胶 囊 安 装 就 位, 用 定 位 箍 筋 与 外 模 联 系, 上 下 左 右 加 以 固 定, 防 止 上 浮, 同 时 绑 扎 面 板 钢 筋, 然 后 对 称 均 勻 地 浇 胶 囊 两 侧 混 凝 土, 从 混 凝 土 开 始 浇 筑 到 胶 囊 放 气 时 为 止, 其 充 气 压 力 要 始 终 保 持 稳 定, 最 后 浇 筑 面 板 混 凝 土, 振 平 后, 表 面 作 拉 毛 处 理 丄 先 张 法 预 应 力 筋 的 张 拉 操 作 时 的 施 工 要 点 ( ^ ) 同 时 张 拉 多 根 预 应 力 筋 时, 应 预 先 调 整 其 初 应 力, 使 相 互 之 间 的 应 力 一 致 ; 张 拉 过 程 中, 应 使 活 动 横 梁 与 固 定 横 梁 始 终 保 持 平 行, 并 应 抽 查 预 应 力 值, 其 偏 差 的 绝 对 值 不 得 超 过 按 一 个 构 件 全 部 力 筋 预 应 力 总 值 的 5^ 口 )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完 毕 后, 与 设 计 位 置 的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51111X1, 同 时 不 得 大 于 构 件 最 短 边 长 的 4 ^ 0 ^ 张 拉 时, 同 一 构 件 内 预 应 力 钢 丝 钢 绞 线 的 断 丝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I X, 同 时 对 于 预 应 力 钢 筋 不 允 许 断 筋 横 梁 须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受 力 后 挠 度 应 不 大 于 201111 ^ 应 先 张 拉 靠 近 台 座 截 面 重 心 的 预 应 力 钢 材, 防 止 台 座 承 受 过 大 的 偏 心 压 力 ) 在 台 座 上 铺 放 预 应 力 筋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沾 污 预 应 力 筋 ⑶ 用 横 梁 整 批 张 拉 时, 千 斤 顶 应 对 称 布 置, 防 止 活 动 横 梁 彳 興 斜 ^ 张 拉 时, 张 拉 方 向 与 预 应 力 钢 材 在 一 条 直 线 上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01 ( 今 ) 紧 锚 塞 时, 用 力 不 可 过 猛, 以 防 预 应 力 钢 材 折 断 ; 拧 紧 螺 母 时, 应 注 意 压 力 表 读 数 始 终 保 持 在 控 制 张 拉 力 处 ( ^ ) 台 座 两 端 应 设 置 防 护 措 施 张 拉 时, 沿 台 座 长 度 方 向 每 隔 4 5111 应 放 一 防 护 架 ( ^ ) 当 预 应 力 钢 筋 张 拉 到 控 制 张 拉 力 后, 宜 停 2 3111 丨 II 再 打 紧 夹 具 或 拧 紧 螺 母, 此 时, 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侧 面 ( 二 ) 后 张 法 预 制 梁 板 1. 后 张 法 预 制 梁 板 施 工 工 序 按 施 工 需 要 规 划 预 制 场 地, 整 平 压 实, 完 善 排 水 系 统, 确 保 场 内 不 积 水 ( 之 ) 根 据 预 制 梁 的 尺 寸 数 量 工 期, 确 定 预 制 台 座 的 数 量 尺 寸, 台 座 用 表 面 压 光 的 梁 ( 板 ) 筑 成, 应 坚 固 不 沉 陷, 确 保 底 模 沉 降 不 大 于 21X1111, 台 座 上 铺 钢 板 底 模 或 用 角 钢 镶 边 代 作 底 模 当 预 制 梁 跨 大 于 201X1 时, 要 按 规 定 设 置 反 拱 根 据 需 要 及 设 备 条 件, 选 用 塔 吊 或 跨 梁 龙 门 吊 作 吊 运 工 具, 并 铺 设 轨 道 统 筹 规 划 梁 ( 板 ) 拌 和 站 及 水 电 管 路 的 布 设 安 装 ^ 预 制 模 板 由 钢 板 型 钢 组 焊 而 成, 应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尺 寸 规 范 表 面 平 整 光 洁 接 缝 紧 密 不 漏 浆, 试 拼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 ) 在 绑 扎 工 作 台 上 将 钢 筋 绑 扎 焊 接 成 钢 筋 骨 架, 把 制 孔 管 按 坐 标 位 置 定 位 固 定, 如 使 用 橡 胶 抽 拔 管 要 插 入 芯 棒 用 龙 门 吊 机 将 钢 筋 骨 架 吊 装 入 模, 绑 扎 隔 板 钢 筋, 埋 设 预 埋 件, 在 孔 道 两 端 及 最 低 处 设 置 压 浆 孔, 在 最 高 处 设 排 气 孔, 安 设 锚 垫 板 后, 先 安 装 端 模, 再 安 装 涂 有 脱 模 剂 的 钢 侧 模, 统 一 紧 固 调 整 和 必 要 的 支 撑 后 交 验 (^ ) 将 质 量 合 格 的 梁 ( 板 ) 混 凝 土 用 拌 和 车 运 输, 卸 入 吊 斗, 由 龙 门 吊 从 梁 的 一 端 向 另 一 端 水 平 分 层 浇 筑, 先 下 部 捣 实 后 再 腹 板 翼 板, 浇 至 接 近 另 一 端 时 改 从 另 一 端 向 相 反 方 向 顺 序 下 料, 在 距 梁 端 3 4111 处 浇 筑 合 龙, 一 次 整 体 浇 筑 成 型 当 梁 高 跨 长, 或 混 凝 土 拌 制 跟 不 上 浇 筑 进 度 时, 可 采 用 斜 层 浇 筑, 或 纵 向 分 段, 水 平 分 层 浇 筑 ( ^ ) 梁 ( 板 ) 混 凝 土 的 振 捣 以 紧 固 安 装 在 侧 模 上 的 附 着 式 为 主, 插 人 式 振 捣 器 为 辅, 振 捣 时 要 掌 握 好 振 动 的 持 续 时 间 间 隔 时 间 和 钢 筋 密 集 区 的 振 捣, 力 求 使 梁 ( 板 ) 混 凝 土 达 到 最 佳 密 实 度 而 又 不 损 伤 制 孔 管 道 ( ^ ) 梁 ( 板 )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成 后 要 将 表 面 抹 平 拉 毛, 收 浆 后 适 时 覆 盖, 洒 水 湿 养 不 少 于 7 山 蒸 汽 养 生 恒 温 不 宜 超 过 8 0 1, 也 可 采 用 喷 洒 养 生 剂 ( ^ ) 使 用 龙 门 吊 拆 除 模 板, 拆 下 的 模 板 要 顺 序 摆 放, 清 除 灰 浆, 以 备 再 用 ( ^ ) 构 件 脱 模 后, 要 标 明 型 号, 预 制 日 期 及 使 用 方 向 ( ^ ) 将 力 学 性 能 和 表 面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预 应 力 钢 丝 或 钢 绞 线 按 计 算 长 度 下 料, 梳 理 顺 直, 编 扎 成 束, 用 人 工 或 卷 扬 机 或 其 他 牵 引 设 备 穿 入 孔 道 ( ^ ) 当 构 件 梁 ( 板 ) 达 到 规 定 强 度 时, 安 装 千 斤 顶 等 张 拉 设 备, 准 备 张 拉 除 非 另 有 书 面 允 许, 张 拉 工 作 应 在 监 理 人 在 场 时 进 行 ( ^ ) 张 拉 使 用 的 张 拉 机 及 油 泵 锚 夹 具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配 套 使 用, 配 套 定 期 校 验, 以 准 确 标 定 张 拉 力 与 压 力 表 读 数 间 的 关 系 曲 线 ( ^ ) 按 设 计 要 求 在 两 端 同 时 对 称 张 拉, 张 拉 时 千 斤 顶 的 作 用 线 必 须 与 预 应 力 轴 线 重

10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合, 两 端 各 项 张 拉 操 作 必 须 一 致 预 应 力 张 拉 采 用 应 力 控 制, 同 时 以 伸 长 值 作 为 校 核 实 际 伸 长 值 与 理 论 伸 长 值 之 差 应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否 则 要 查 明 原 因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张 拉 过 程 中 的 断 丝 滑 丝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设 计 规 定, 否 则 要 更 换 钢 筋 或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预 应 力 筋 锚 固 要 在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处 于 稳 定 状 态 时 进 行, 其 钢 筋 内 缩 量 不 得 超 过 设 计 规 定 ( 沈 )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后, 将 孔 道 中 冲 洗 干 净, 吹 除 积 水, 尽 早 压 注 水 泥 浆 (^!) 管 道 压 浆 应 尽 可 能 在 预 应 力 钢 筋 张 拉 完 成 和 监 理 人 同 意 压 浆 后 立 即 进 行,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14 山 必 须 监 理 人 在 场, 才 允 许 进 行 管 道 压 浆 压 浆 时, 对 曲 线 孔 道 和 竖 向 孔 道 应 由 最 低 点 的 压 浆 孔 压 入, 并 且 使 水 泥 浆 由 最 高 点 的 排 气 孔 流 出, 直 到 流 出 的 稠 度 达 到 注 入 的 稠 度 管 道 应 充 满 水 泥 浆 简 支 梁 的 管 道 压 浆, 应 自 梁 一 端 注 入, 而 在 另 一 端 流 出, 流 出 的 稠 度 达 到 规 定 的 稠 度 1 后 张 法 张 拉 时 的 施 工 要 点 ( 对 钢 筋 施 加 预 应 力 前, 应 对 构 件 进 行 检 验, 外 观 尺 寸 应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张 拉 时, 构 件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不 应 低 于 设 计 强 度 等 级 值 的 75 X 当 块 体 拼 装 构 件 的 竖 缝 采 用 砂 浆 接 缝 时, 砂 浆 强 度 不 低 于 15^41^ 2 对 预 留 孔 道 应 用 通 孔 器 或 压 气 压 水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查 端 部 预 埋 铁 板 与 锚 具 和 垫 板 接 触 处 的 焊 渣 毛 刺 混 凝 土 残 渣 等 应 清 除 干 净 当 采 用 先 穿 束 的 方 法 时 用 压 气 压 水 较 好 钢 筋 穿 束 前, 螺 丝 端 杆 的 丝 扣 部 分 应 用 水 泥 袋 纸 等 包 缠 2 3 层, 并 用 细 铁 丝 扎 牢 ; 钢 丝 束 钢 绞 线 束 钢 筋 束 等 穿 束 前, 将 一 端 找 齐 平, 顺 序 编 号 对 于 短 束, 用 人 工 从 一 端 向 另 一 端 穿 束 ; 对 于 较 长 束, 应 套 上 穿 束 器, 由 引 线 及 牵 引 设 备 从 另 一 端 拉 出 对 于 夹 片 式 锚 具, 上 好 的 夹 片 应 齐 平, 在 张 拉 前 并 用 钢 管 捣 实 ^ 张 拉 预 应 力 筋 的 张 拉 顺 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可 采 取 分 批 分 段 对 称 ⑶) 应 使 用 能 张 拉 多 根 钢 绞 线 或 钢 丝 的 千 斤 顶 同 时 对 每 一 钢 束 中 的 全 部 力 筋 施 加 应 力, 但 对 于 扁 平 管 道 中 不 多 于 4 根 的 钢 绞 线 除 外 ⑴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端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对 于 曲 线 预 应 力 筋 或 长 度 不 小 于 25111 的 直 线 预 应 力 筋, 宜 在 两 端 张 拉 ; 对 长 度 小 于 25 拉 的 直 线 预 应 力 筋, 可 在 一 端 张 拉 ; 曲 线 配 筋 的 精 轧 螺 纹 钢 筋 应 在 两 端 张 拉, 直 线 配 筋 的 精 轧 螺 纹 钢 筋 可 在 一 端 张 拉 ( ^ ) 后 张 预 应 力 筋 断 丝 及 滑 丝 不 得 超 过 有 关 规 定 的 控 制 数 ( ^ ) 预 应 力 筋 在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达 到 稳 定 后 方 可 锚 固 预 应 力 筋 锚 固 后 的 外 露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3001111X1, 锚 具 应 用 封 端 混 凝 土 保 护, 当 需 长 期 外 露 时, 应 采 取 防 止 锈 蚀 的 措 施 一 般 情 况 下, 锚 固 完 毕 并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即 可 切 割 端 头 多 余 的 预 应 力 筋, 严 禁 用 电 弧 焊 切 割, 强 调 用 砂 轮 机 切 割 ( ^ ) 张 拉 切 割 后 即 封 堵 用 素 灰 将 锚 头 封 住, 然 后 用 塑 料 布 将 其 裹 住 进 行 养 生, 以 防 止 裂 缝 而 使 锚 头 漏 浆 漏 气, 影 响 压 浆 质 量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03 3, 施 工 中 易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处 理 方 法 预 应 力 损 失 过 大 预 应 力 损 失 过 大 是 指 预 应 力 施 加 完 毕 后 预 应 力 筋 松 弛, 应 力 值 达 不 到 设 计 值 的 现 象 ⑴ 原 因 分 析 1 锚 具 滑 丝 或 钢 绞 线 ( 钢 丝 束 ) 内 有 断 丝 2 钢 绞 线 ( 钢 丝 的 松 弛 率 超 限 3 量 测 表 具 数 值 有 误, 实 际 张 拉 值 偏 小 4 锚 具 下 混 凝 土 局 部 破 坏 变 形 过 大 5 钢 索 与 孔 道 间 摩 阻 力 过 大 0 防 治 措 施 1 检 查 预 应 力 筋 的 实 际 松 弛 率, 张 拉 钢 索 时 应 采 取 张 拉 力 和 引 伸 量 双 控 制 事 先 校 正 测 力 系 统, 包 括 表 具 2 锚 具 滑 丝 失 效, 应 予 更 换 3 钢 绞 线 ( 钢 丝 束 ) 断 丝 率 超 限, 应 将 其 锚 具 预 应 力 筋 更 换 4 锚 具 下 混 凝 土 破 坏, 应 将 预 应 力 释 放 后, 用 环 氧 混 凝 土 或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补 强 后 重 新 张 拉 5 改 进 钢 束 孔 道 施 工 工 艺, 使 孔 道 线 形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必 要 时 可 使 用 减 摩 剂 2 锚 头 下 锚 板 处 混 凝 土 变 形 开 裂 ⑴ 原 因 分 析 1 通 常 锚 板 附 近 钢 筋 很 密, 浇 筑 时 振 捣 不 密 实, 以 致 该 处 混 凝 土 强 度 低 2 锚 垫 板 下 的 钢 筋 布 置 不 够 受 压 区 面 积 不 够 锚 板 或 锚 垫 板 设 计 厚 度 不 够 ⑵ 预 防 措 施 1 锚 板 锚 垫 板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厚 度 以 保 证 其 刚 度 锚 垫 板 下 应 布 置 足 够 的 钢 筋, 以 使 钢 筋 混 凝 土 足 以 承 受 因 张 拉 预 应 力 索 而 产 生 的 压 应 力 和 主 拉 应 力 2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应 特 别 注 意 在 锚 头 区 的 混 凝 土 质 量, 因 在 该 处 往 往 钢 筋 密 集, 混 凝 土 的 粗 骨 料 不 易 进 人 而 只 有 砂 浆, 会 严 重 影 响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⑶ 治 理 方 法 将 锚 具 取 下, 凿 除 锚 下 损 坏 部 分, 然 后 加 筋 用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修 补, 将 锚 下 垫 板 加 大 加 厚, 使 承 压 面 扩 大 ( 三 ) 预 制 梁 ( 板 ) 的 吊 装 1. 概 述 构 件 达 到 规 定 强 度 时, 用 吊 机 移 运 至 堆 放 场, 在 吊 点 位 置 下 承 垫 横 枕 木, 放 置 稳 固 ( 幻 堆 放 构 件 的 场 地 应 平 整 压 实, 不 沉 陷 不 积 水 口 ) 构 件 应 按 吊 装 次 序 方 向 水 平 分 层 堆 放, 标 志 向 外, 板 梁 平 放,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三 层, 要 逐 层 支 撑 牢 固, 层 与 层 间 要 以 垫 木 隔 开, 相 邻 构 件 间 要 留 出 适 当 宽 度 的 通 道 (^ ) 起 吊 梁 板 可 用 吊 钩 钩 住 吊 环 或 通 过 预 留 孔 用 钢 丝 绳 起 吊, 起 吊 时 注 意 不 得 损 伤 混 凝 土 ^ 梁 板 吊 装 前, 应 检 查 混 凝 土 质 量 及 截 面 尺 寸, 如 有 缺 陷 要 及 时 修 补, 以 免 安 装

104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时 发 生 困 难 ⑶) 梁 板 运 输 可 用 平 板 车 或 大 型 拖 车, 运 输 时 构 件 要 平 衡 放 正, 采 用 特 制 的 固 定 架, 防 止 倾 覆, 并 采 取 防 止 构 件 产 生 过 大 的 负 弯 矩 的 措 施, 以 免 断 裂 ( ^ ) 构 件 吊 装 前, 在 每 片 梁 板 两 端 要 标 出 竖 向 中 心 线, 并 在 墩 台 面 上 放 出 梁 的 纵 向 中 心 线 支 座 纵 横 中 心 线 梁 板 端 位 置 横 线 以 及 每 片 梁 板 的 具 体 位 置 2, 吊 装 方 法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具 体 情 况, 选 用 不 同 的 安 装 方 法 ( 工 ) 自 行 式 吊 机 架 设 法 : 即 直 接 用 吊 车 将 运 来 桥 孔 的 梁 板 吊 放 到 安 装 位 置 上 适 用 条 件 : 平 坦 无 水 桥 孔 的 中 小 跨 径 预 制 梁 板 安 装 1 一 台 吊 机 架 设 法 : 吊 装 时, 一 般 将 吊 机 置 于 待 吊 装 的 桥 孔 中 间, 如 果 起 吊 能 力 足 够, 也 可 以 将 吊 机 置 于 台 后 或 者 已 经 吊 装 完 成 的 桥 孔 上 吊 装 应 注 意 起 吊 绳 与 梁 面 的 夹 角 不 能 太 小, 一 般 以 45 60 为 宜, 否 则, 应 使 用 扁 担 梁 2 两 台 吊 机 架 设 法 : 用 两 台 吊 力 1 各 吊 住 梁 的 一 端, 同 步 提 升 将 梁 吊 起 架 设 安 装 1 吊 装 时, 根 据 情 况, 可 以 将 两 台 吊 机 置 于 一 孔 或 分 别 置 于 两 孔 吊 装 应 注 意 两 台 吊 机 相 互 配 合, 有 专 职 起 吊 工 统 一 ' 指 挥 ( 幻 简 易 型 钢 导 梁 架 设 法 : 将 用 型 钢 组 拼 成 的 导 梁 移 运 到 架 设 桥 孔, 在 简 易 钢 导 梁 上 铺 设 轻 轨, 将 混 凝 土 梁 用 轨 道 平 车 运 到 桥 孔, 再 用 墩 顶 龙 门 吊 机 将 梁 横 移 就 位, 之 后 随 着 架 梁 的 需 要, 移 动 导 梁 和 龙 门 架 适 用 条 件 : 地 面 有 水, 孔 数 较 多 的 中 小 跨 径 预 制 梁 板 安 装 ^ 联 合 架 桥 机 架 设 法 : 采 用 钢 导 梁 配 合 墩 顶 龙 门 托 架 等 完 成 预 制 梁 的 安 装 在 导 梁 上 铺 设 钢 轨, 托 架 通 过 钢 轨 托 运 龙 门 吊 机 在 墩 顶 就 位, 系 好 缆 风 绳, 将 预 制 梁 装 上 平 车 运 到 桥 孔 导 梁 上, 利 用 两 个 龙 门 吊 装 就 位 或 完 成 横 移, 接 着 导 梁 前 伸, 用 龙 门 将 未 吊 装 好 的 梁 吊 装 就 位, 托 架 托 运 龙 门 吊 机 前 移, 用 同 样 程 序 吊 装 下 孔 该 法 的 特 点 是 不 受 桥 下 支 架 洪 水 威 胁, 架 设 过 程 中 不 影 响 桥 下 通 车 通 航 预 制 梁 的 纵 移 横 移 起 吊 就 位 都 比 较 方 便, 便 于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制 造 缺 点 是 架 设 设 备 用 钢 材 较 多, 设 备 组 件 多, 操 作 相 对 复 杂 一 些 适 用 条 件 : 孔 数 较 多 的 中 型 梁 板 吊 装 ( 扔 双 导 梁 架 桥 机 架 设 法 : 将 轨 道 上 拼 装 的 架 桥 机 推 移 到 安 装 孔, 固 定 好 架 桥 机 后, 将 预 制 梁 由 运 梁 车 运 至 架 桥 机 后 跨, 两 端 同 时 起 吊, 横 移 平 车 置 于 梁 跨 正 中 并 固 定, 用 纵 移 平 车 将 预 制 梁 纵 移 到 安 装 跨, 固 定 纵 移 平 车, 用 横 移 平 车 将 预 制 梁 横 移 到 设 计 位 置 下 落 就 位, 待 一 跨 梁 全 部 吊 完, 横 移 平 车 置 于 梁 跨 正 中 并 固 定, 将 纵 移 平 车 退 到 后 端, 前 移 架 桥 机, 拆 除 前 支 架 与 墩 顶 联 结 螺 栓, 把 前 支 架 挂 在 鼻 架 上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如 图 28313014-1 所 示 图 2 6 3 1 3014-1 双 导 梁 架 桥 机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05 重 复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下 一 跨 梁 的 安 装 本 法 具 备 了 联 合 架 桥 机 的 一 切 优 点, 并 且 不 需 要 托 架 及 墩 顶 龙 门, 整 机 性 能 好, 设 备 更 简 洁, 便 于 操 作, 使 用 更 方 便 适 用 条 件 : 孔 数 较 多 的 重 型 梁 吊 装 巧 ) 跨 墩 龙 门 架 架 设 法 : 预 制 梁 由 轨 道 平 车 或 者 平 板 拖 车 运 至 桥 孔 一 侧, 用 两 台 同 步 运 行 的 跨 墩 龙 门 吊 将 梁 吊 起 再 横 移 到 设 计 位 置 落 梁 就 位 此 法 的 特 点 是 桥 跨 较 少 时, 架 设 速 度 快, 架 设 时 不 需 要 特 别 复 杂 的 技 术 工 艺, 作 业 人 员 用 得 也 较 少 缺 点 是 桥 下 地 形 条 件 要 求 较 高, 当 桥 墩 较 高 时 稳 定 性 较 差 适 用 条 件 : 无 水 或 浅 水 河 滩, 地 形 相 对 平 坦, 孔 数 较 多 的 中 型 梁 板 安 装 ( ^ ) 浮 运 浮 吊 架 梁 : 将 预 制 梁 用 各 种 方 法 移 装 到 浮 船 上, 浮 运 到 架 设 孔 以 后 就 位 安 装 此 法 要 求 河 流 须 有 适 当 的 水 深, 以 浮 运 预 制 梁 时 不 搁 浅 为 准 同 时 水 位 应 平 稳 或 者 涨 落 有 规 律, 流 速 及 风 力 不 大, 河 岸 能 修 建 适 宜 的 预 制 梁 装 卸 码 头 其 优 点 是 桥 跨 中 不 需 要 设 置 临 时 支 架, 可 以 用 一 套 浮 运 设 备 架 设 多 跨 同 孔 径 的 梁, 设 备 利 用 率 高, 较 经 济, 施 工 架 设 时 浮 运 设 备 停 留 在 桥 跨 时 间 短, 对 河 流 通 航 影 响 小 1 浮 运 架 设 的 方 法 有 : 将 预 制 大 梁 装 船 浮 运 至 架 设 孔 起 吊 就 位 安 装 法 将 预 制 大 梁 装 载 在 一 艘 或 两 艘 浮 船 中 的 支 架 枕 木 梁 上, 使 梁 底 高 度 高 于 墩 台 支 座 顶 面 0^ 2 0,3111, 然 后 浮 船 拖 运 至 架 设 孔, 充 水 入 浮 船, 使 浮 船 入 水 加 深, 降 低 梁 底 高 度 使 大 梁 安 装 就 位 浮 船 支 架 托 拉 架 设 法 : 将 梁 的 一 端 纵 向 拖 拉 滚 移 到 岸 边 的 浮 船 支 架 上, 再 按 移 动 式 支 架 架 设 法 的 方 法 拖 拉 浮 船 至 安 装 位 置, 用 龙 门 架 或 人 字 扒 杆 安 装 就 位 2 预 制 梁 装 船 的 方 法 有 : 用 大 吨 位 大 伸 幅 的 吊 车 将 梁 从 岸 上 吊 装 至 浮 船 上 ; 用 大 吨 位 大 伸 幅 的 浮 式 吊 机 将 梁 从 岸 上 吊 至 浮 船 上 ; 用 栈 桥 码 头 将 预 制 梁 纵 向 拖 拉 上 船 ; 用 栈 桥 码 头 横 移 大 梁 上 船 二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逐 孔 施 工 ( 一 ) 概 述 逐 孔 施 工 法 从 施 工 技 术 方 面 有 三 种 类 型 : 采 用 临 时 支 承 组 拼 预 制 节 段 逐 孔 施 工 : 对 于 多 跨 长 桥, 在 缺 乏 较 大 能 力 的 起 重 设 备 时, 可 将 每 跨 梁 分 成 若 干 段, 在 预 制 场 生 产 ; 架 设 时 采 用 一 套 支 承 梁 临 时 承 担 组 拼 节 段 的 自 重, 并 在 支 承 梁 上 张 拉 预 应 力 筋, 并 将 安 装 跨 的 梁 与 施 工 完 成 的 桥 梁 结 构 按 照 设 计 的 要 求 联 结, 完 成 安 装 跨 的 架 梁 工 作 之 后, 移 动 临 时 支 承 梁, 进 行 下 一 桥 跨 的 施 工 ^ 使 用 移 动 支 架 逐 孔 现 浇 施 工 : 此 法 亦 称 移 动 模 架 法, 它 是 在 可 移 动 的 支 架 模 板 上 完 成 一 孔 桥 梁 的 全 部 工 序 由 于 此 法 是 在 桥 位 上 现 浇 施 工, 可 免 去 大 型 运 输 和 吊 装 设 备, 桥 梁 整 体 性 好 同 时 它 还 具 有 在 桥 梁 预 制 厂 生 产 的 特 点, 可 提 高 机 械 设 备 的 利 用 率 和 生 产 效 率 采 用 整 孔 吊 装 或 分 段 吊 装 逐 孔 施 工 : 这 种 施 工 方 法 是 早 期 连 续 梁 桥 采 用 逐 孔 施 工

106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的 唯 一 方 法, 可 用 于 混 凝 土 连 续 梁 和 钢 连 续 梁 桥 的 施 工 中 ( 二 ) 用 临 时 支 承 组 拼 预 制 节 段 逐 孔 施 工 的 要 点 1. 节 段 划 分 ⑴ 桥 墩 顶 节 段 由 于 桥 墩 顶 节 段 要 与 前 一 跨 连 接, 需 要 张 拉 钢 索 或 钢 索 接 长, 为 此 对 墩 顶 节 段 构 造 有 一 定 要 求 此 外, 在 墩 顶 处 桥 梁 的 负 弯 矩 较 大, 梁 的 截 面 还 要 符 合 受 力 要 求 ( 幻 标 准 节 段 前 一 跨 墩 顶 节 段 与 安 装 跨 第 一 节 段 间 可 以 设 置 就 地 浇 筑 混 凝 土 封 闭 接 缝, 用 以 调 整 安 装 跨 第 一 节 段 的 准 确 程 度 封 闭 接 缝 宽 15 20(^111, 拼 装 时 由 混 凝 土 垫 块 调 整 在 施 加 初 预 应 力 后 用 混 凝 土 封 填, 这 样 可 调 整 节 段 拼 装 和 节 段 预 制 的 误 差 2^ 支 承 梁 ( 丄 ) 钢 桁 架 导 梁 : 钢 梁 应 设 置 预 拱 度, 要 求 每 跨 箱 梁 节 段 全 部 组 拼 后. 钢 导 梁 上 弦 应 符 合 桥 梁 纵 断 面 标 高 要 求 同 时 还 需 准 备 一 些 附 加 垫 片, 用 于 临 时 调 整 标 高 ^ 下 挂 式 高 架 钢 桁 架 : 在 节 段 组 拼 过 程 中, 架 桥 机 前 臂 必 然 下 挠, 安 装 桥 跨 第 一 块 中 间 节 段 的 挠 度 倾 角 调 整 是 该 跨 架 设 的 关 键, 因 此 要 求 当 一 跨 节 段 全 部 由 架 桥 机 空 中 吊 起 后, 第 一 个 中 间 节 段 与 墩 上 节 段 的 接 触 面 应 全 部 吻 合 ( 三 ) 用 移 动 支 架 逐 孔 现 浇 施 工 ( 移 动 模 架 法 当 桥 墩 较 高, 桥 跨 较 长 或 桥 下 净 空 受 到 约 束 时, 可 以 采 用 非 落 地 支 承 的 移 动 模 架 逐 孔 现 浇 施 工, 称 为 移 动 模 架 法 移 动 模 架 法 适 用 于 多 跨 长 桥, 桥 梁 跨 径 可 达 501X1, 使 用 一 套 设 备 可 多 次 移 动 周 转 使 用 移 动 模 架 法 施 工 的 主 要 工 序 : 侧 模 安 装 就 位 安 装 底 模 支 座 安 装 预 拱 度 设 置 与 模 板 调 整 绑 扎 底 板 及 腹 板 钢 筋 预 应 力 系 统 安 装 内 模 就 位 顶 板 钢 筋 绑 扎 箱 梁 混 凝 土 浇 筑 内 模 脱 模 施 加 预 应 力 管 道 压 浆 落 模 拆 底 模 及 滑 模 纵 移 ( 四 ) 整 孔 吊 装 或 分 段 吊 装 逐 孔 施 工 1. 整 孔 吊 装 或 分 段 吊 装 逐 孔 施 工 的 吊 装 的 机 具 吊 装 的 机 具 有 桁 式 吊 浮 吊 龙 门 起 重 机, 汽 车 吊 等 多 种, 可 根 据 起 吊 物 重 力 桥 梁 所 在 的 位 置 以 及 现 有 设 备 和 掌 握 机 具 的 熟 练 程 度 等 因 素 决 定 1 整 孔 吊 装 和 分 段 吊 装 施 工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工 ) 采 用 分 段 组 装 逐 孔 施 工 的 接 头 位 置 可 以 设 在 桥 墩 处 也 可 设 在 梁 的 1 / 5 附 近, 前 者 多 为 由 简 支 梁 逐 孔 施 工 连 接 成 连 续 梁 桥 ; 后 者 多 为 悬 臂 梁 转 换 为 连 续 梁 在 接 头 位 置 处 可 设 有 0.5 0.61X1 现 浇 混 凝 土 接 缝, 当 混 凝 土 达 到 足 够 强 度 后 张 拉 预 应 力 筋, 完 成 连 续 ^ 桥 的 横 向 是 否 分 隔, 主 要 根 据 起 重 能 力 和 截 面 形 式 确 定 当 桥 梁 较 宽, 起 重 能 力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采 用 丁 梁 或 工 字 梁 截 面, 分 片 架 设 之 后 再 进 行 横 向 整 体 化 为 了 加 强 桥 梁 的 横 向 刚 度, 常 采 用 梁 间 翼 缘 板 有 0.5111 宽 的 现 浇 接 头 采 用 大 型 浮 吊 横 向 整 体 吊 装 将 会 简 化 施 工 和 加 快 安 装 速 度 对 于 先 简 支 后 连 续 的 施 工 方 法, 通 常 在 简 支 梁 架 设 时 使 用 临 时 支 座, 待 连 接 和 张 拉 后 期 钢 索 完 成 连 续 时 拆 除 临 时 支 座, 放 置 永 久 支 座 为 使 临 时 支 座 便 于 卸 落, 可 在 橡 胶 支 座 与 混 凝 土 垫 块 之 间 设 置 一 层 硫 磺 砂 浆 ( 扔 在 梁 的 反 弯 点 附 近 设 置 接 头, 在 有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可 在 临 时 支 架 上 进 行 接 头 结

构 各 截 面 的 恒 载 内 力 根 据 各 施 工 阶 段 进 行 内 力 叠 加 计 算 三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悬 臂 施 工 22313000 桥 涵 工 程 107 ( 一 ) 悬 臂 拼 装 施 工 1. 概 述 悬 臂 拼 装 施 工 包 括 块 件 的 预 制 运 拼 装 及 合 龙 它 与 悬 浇 施 工 具 有 相 词 的 优 点,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悬 拼 以 吊 机 将 预 制 好 的 梁 段 逐 段 拼 装 此 外 还 具 备 以 下 优 点 : 徐 变 ( 工 ) 梁 体 的 预 制 可 与 桥 梁 下 部 构 造 施 工 同 时 进 行, 平 行 作 业 缩 短 了 建 桥 周 期 ^ 预 制 梁 的 混 凝 土 龄 期 比 悬 浇 法 的 长, 从 而 减 少 了 悬 拼 成 梁 后 混 凝 土 的 收 缩 和 ^ 预 制 场 或 工 厂 化 的 梁 段 预 制 生 产 利 于 整 体 施 工 的 质 量 控 制 1 悬 壁 拼 装 施 工 方 法 梁 段 预 制 方 法 分 长 线 法 及 短 线 法 长 线 法, 组 成 梁 体 的 所 有 梁 段 均 在 固 定 台 座 上 的 活 动 模 板 内 浇 筑 且 相 邻 段 的 拼 合 面 应 相 互 贴 合 浇 筑, 缝 面 浇 筑 前 涂 抹 隔 离 剂, 以 利 脱 模 优 点 是 由 于 台 座 固 定 可 靠, 成 桥 后 梁 体 线 性 较 好, 缺 点 是 占 地 较 大, 地 基 要 求 坚 实,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和 养 护 移 动 分 散 短 线 法, 梁 段 在 固 定 台 座 能 纵 移 的 模 内 浇 筑 待 浇 梁 段 一 端 设 固 定 模 架, 另 一 端 为 已 浇 梁 段 ( 配 筑 梁 段, 浇 毕 达 到 强 度 后 运 出 原 配 筑 梁 段, 达 到 要 求 强 度 梁 段 为 下 一 待 浇 段 配 筑, 如 此 周 而 复 始, 台 座 仅 需 3 个 梁 段 长 优 点 是 场 地 较 小, 浇 筑 模 板 及 设 备 基 本 不 需 要 移 机, 可 调 的 底 侧 模 便 于 平 竖 曲 线 梁 段 的 预 制, 缺 点 是 精 度 要 求 高, 施 工 要 求 严, 施 工 周 期 相 对 较 长 长 线 法 施 工 工 序 : 预 制 场 存 梁 区 布 置 梁 段 浇 筑 台 座 准 备 梁 段 浇 筑 梁 段 吊 运 存 放 修 整 一 梁 段 外 运 一 梁 段 吊 拼 3^ 梁 段 的 拼 接 施 工 ( 丨 ) 墩 顶 梁 段 ⑶ 号 块 ) 可 采 用 现 浇 或 预 制 施 工 如 采 用 现 浇 施 工 时, 具 体 要 求 与 悬 臂 浇 筑 施 工 相 同 ; 如 墩 顶 梁 段 采 用 预 制 吊 装 方 案, 可 采 用 大 型 浮 吊 或 架 桥 机 吊 装 就 位, 作 为 基 准 块 的 0 号 块 安 装 时 必 须 精 确 就 位, 可 采 用 能 进 行 三 向 调 整 的 滑 移 装 置 来 实 现 ( 卩 ) 采 用 悬 臂 拼 装 法 修 建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梁 或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悬 臂 梁 桥 时, 应 先 将 梁 墩 临 时 锚 固 或 在 墩 顶 两 侧 设 立 临 时 支 承 口 ) 采 用 悬 臂 吊 机 架 桥 机 缆 索 浮 吊 悬 拼 安 装 时, 应 按 施 工 荷 载 进 行 强 度 刚 度 稳 定 验 算, 使 安 全 系 数 满 足 要 求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如 下 : 1 块 件 起 吊 安 装 前, 应 对 起 吊 设 备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技 术 备 查, 并 按 设 计 荷 载 的 60^ 1 0 0 ^ 1 3 0 ^ 分 别 进 行 起 吊 试 验 2 吊 机 重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应 注 意 吊 机 的 定 位 和 锚 固, 经 检 査 符 合 要 求 后 再 进 行 起 吊 拼 装 3 桥 墩 两 侧 块 件 宜 对 称 起 吊, 以 保 证 桥 墩 两 侧 平 衡 受 力 4 墩 侧 相 邻 的 1 号 块 件 提 升 到 设 计 标 高 初 步 定 位 后, 应 立 即 测 量 调 整 1 号 块 件 的 纵 轴 线, 使 之 与 墩 顶 块 件 纵 轴 线 的 延 伸 线 重 合, 使 其 横 轴 线 与 梁 顶 块 件 的 横 轴 线 平 行 且 间 距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应 检 查 墩 顶 块 件 与 1 号 块 件 间 孔 道 的 接 头 情 况, 调 整 并 制 作 接 缝 间 孔 道 接 头 后, 方 可 将 1 号 块 件 牢 靠 固 定, 其 他 各 个 块 件 连 接 时, 均 应 按 本 条 规 定 测 量 调 整 其 位 置

10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5 应 在 施 工 前 绘 制 主 梁 安 装 挠 度 变 化 曲 线, 悬 臂 拼 装 过 程 中 应 随 时 观 测 桥 轴 线 安 装 挠 度 曲 线 的 变 化 情 况, 并 与 设 计 值 进 行 对 比, 遇 到 较 大 误 差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以 便 控 制 块 件 的 安 装 髙 程 各 块 件 间 的 接 缝 施 工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办 理 采 用 湿 接 缝 拼 接 的 块 件, 湿 接 缝 混 凝 土 应 采 用 微 膨 胀 混 凝 土 采 用 胶 接 缝 拼 装 的 块 件, 预 应 力 管 道 口 宜 采 取 密 封 措 施 ^ 采 用 胶 接 缝 拼 装 的 块 件, 涂 胶 前 应 就 位 试 拼 粘 胶 剂 一 般 采 用 环 氧 树 脂, 使 用 前 应 经 过 试 验,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方 可 使 用 1 张 拉 封 锚 和 体 系 转 换 ( ^ ) 块 件 拼 装 完 毕 ( 检 查 合 格 ) 后 张 拉 预 应 力 束 时, 除 应 按 照 第 7 章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外 尚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1 胶 接 块 件 拼 装 完 毕, 经 检 查 合 格 后, 即 可 张 拉 临 时 预 应 力 束 进 行 块 件 挤 压 2 湿 接 缝 块 件 应 待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才 能 张 拉 预 应 力 束 3 同 一 截 面 中 各 预 应 力 束 的 张 拉 顺 序 及 张 拉 力 应 按 照 设 计 规 定 分 批 张 拉 并 做 好 记 录 4 块 件 拼 装 和 预 应 力 束 张 拉 时, 应 注 意 温 度 和 气 象 变 化, 当 气 温 在 0 1 以 下 风 力 在 5 级 以 上 时, 不 宜 进 行 张 拉 ^ 每 对 块 件 拼 装 完 毕 并 张 拉 后, 应 立 即 封 锚 压 浆 当 块 件 的 预 应 力 束 按 设 计 要 求 张 拉 完 毕 后, 方 准 许 放 松 吊 钩 体 系 转 换 及 相 关 预 应 力 张 拉 顺 序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5, 悬 拼 测 量 及 挠 度 观 测 控 制 每 节 箱 梁 施 工 中 的 中 轴 线 及 标 高, 监 测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块 箱 梁 的 挠 度 变 化 情 况, 并 不 断 进 行 调 整 应 力 的 跟 踪 测 量 应 与 悬 浇 施 工 要 求 相 同 ( 二 ) 悬 臂 饶 筑 施 工 1 1. 概 述 适 用 于 大 跨 径 的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悬 臂 梁 桥 连 续 梁 桥 1' 型 刚 构 桥 连 续 刚 构 桥 其 特 点 是 无 须 建 立 落 地 支 架, 无 须 大 型 起 重 与 运 输 机 具, 主 要 设 备 是 一 对 能 行 走 的 挂 篮 2^ 施 工 准 备 挂 篮 设 计 及 加 工 : 挂 篮 是 悬 浇 箱 梁 的 主 要 设 备, 它 是 沿 着 轨 道 行 走 的 活 动 脚 手 架 及 模 板 支 架 就 国 内 外 现 有 的 挂 篮, 按 结 构 形 式 可 分 为 桁 架 式 三 角 斜 拉 带 式 预 应 力 束 斜 拉 式 斜 拉 自 锚 式 ; 按 行 走 方 式 可 分 为 滑 移 式 和 滚 动 式 ; 按 平 衡 方 式 可 分 为 压 重 式 和 自 锚 式 对 某 一 具 体 工 程, 应 根 据 梁 段 分 段 情 况, 根 据 挂 篮 的 重 量 要 求 承 受 荷 载 及 施 工 经 验 对 挂 篮 进 行 认 真 详 细 的 设 计 除 必 须 满 足 强 度 刚 度 稳 定 性 要 求 外, 还 要 使 其 行 走 锚 固 方 便 可 靠, 重 量 不 大 于 设 计 规 定 挂 篮 由 主 桁 架 锚 固 平 衡 系 统 及 吊 杆 纵 横 梁 等 部 分 组 成, 由 工 厂 或 现 场 根 据 挂 篮 设 计 图 纸 精 心 加 工 而 成 挂 篮 试 拼 后, 必 须 进 行 荷 载 试 验 口 )0 号 1 号 块 的 施 工 : 挂 篮 是 利 用 已 浇 筑 的 箱 梁 段 作 为 支 撑 点, 通 过 桁 架 等 主 梁 系 统 底 模 系 统, 人 为 创 造 一 个 工 作 平 台 对 于 0 号 1 号 块 挂 篮 没 有 支 撑 点 或 支 撑 长 度 不 够, 需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浇 筑 一 般 采 用 扇 形 托 架 浇 筑 扇 形 托 架 可 用 万 能 杆 件 贝 雷 片 或 其 他 装 配 式 杆 件 组 成, 托 架 可 支 撑 在 桥 墩 基 础 承 台 上 或 墩 身 上 托 架 除 须 满 足 承 重 强 度 要 求 外, 还 须 具 有 一 定 的 刚 度, 各 连 续 点 应 连 接 紧 密, 螺 栓 旋 紧, 以 减 少 变 形, 防 止 梁 段 下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09 沉 和 裂 缝 临 时 固 结 : 对 于 连 续 箱 梁, 梁 与 墩 未 固 结 在 一 起, 施 工 时, 两 侧 悬 浇 施 工 难 以 保 持 绝 对 平 衡, 必 须 在 施 工 中 采 取 临 时 固 结 措 施, 使 梁 具 有 抗 弯 能 力 临 时 固 结 一 般 采 用 在 支 座 两 侧 临 时 加 预 应 力 筋, 梁 和 墩 顶 之 间 浇 筑 临 时 混 凝 土 垫 块 将 梁 固 结 在 桥 墩 上, 使 梁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弯 能 力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再 采 用 静 态 破 碎 方 法, 解 除 固 结 3 ^ 悬 臂 饶 筑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 如 图 23313014-2 所 示 ) 图 26313014-2 悬 臂 浇 筑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4, 悬 臂 浇 筑 施 工 中 应 注 意 的 要 点 挂 篮 的 设 计 要 求 : 挂 篮 质 量 与 梁 段 混 凝 土 的 质 量 比 值 宜 控 制 在 0,3 0,5, 特 殊 情 况 下 也 不 应 超 过 0.7 ( 幻 桥 墩 两 侧 梁 段 悬 臂 施 工 进 度 应 对 称 平 衡, 实 际 不 平 衡 偏 差 不 得 超 过 设 计 要 求 值 口 ) 悬 臂 浇 筑 段 前 端 底 板 和 桥 面 的 标 高, 应 根 据 挂 篮 前 端 的 垂 直 变 形 及 预 拱 度 设 置,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对 实 际 高 程 进 行 监 测, 如 与 设 计 值 有 较 大 出 人 时, 应 会 同 监 控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查 明 原 因 进 行 调 整

110 22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箱 形 截 面 混 凝 土 浇 筑 顺 序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当 采 用 两 次 浇 筑 时, 各 梁 段 的 施 工 应 错 开 箱 体 分 层 浇 筑 时, 底 板 可 一 次 浇 筑 完 成, 腹 板 可 分 层 浇 筑, 分 层 间 隔 时 间 宜 控 制 在 混 凝 土 初 凝 前 且 使 新 浇 混 凝 土 能 及 时 覆 盖 住 已 浇 混 凝 土 口 ) 应 测 量 箱 梁 顶 面 标 高 及 轴 线, 连 续 测 试 温 度 影 响 偏 移 值, 观 测 合 龙 段 在 温 度 影 响 下 梁 体 长 度 的 变 化 ( ^ ) 合 龙 顺 序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办 理,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一 般 先 边 跨, 后 次 中 跨, 再 中 跨 多 跨 一 次 合 龙 时, 必 须 同 时 均 衡 对 称 地 合 龙 合 龙 时, 桥 面 上 设 置 的 所 有 临 时 荷 载 均 应 与 监 控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协 商 决 定 悬 臂 浇 筑 混 凝 土 过 程 中 应 对 桥 梁 的 中 轴 线 高 程 进 行 测 量 观 测 和 控 制, 误 差 应 在 允 许 范 围 内 ( 幻 应 力 跟 踪 测 量 : 应 对 梁 体 主 要 断 面 应 力 观 测 值 与 理 论 值 进 行 比 较, 研 究 体 系 转 换 过 程 中 的 应 力 变 化, 分 析 其 他 因 素 对 箱 梁 的 影 响 案 例 28313014 背 景 : 某 施 工 单 位 甲 承 接 了 一 座 3 重 力 式 桥 台 和 桩 柱 式 桥 墩, 总 体 布 置 如 图 28313014-3 所 示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先 简 支 后 连 续 梁 桥 工 程, 下 部 构 造 为 图 26313014-3 总 体 布 置 图 地 质 钻 探 资 料 揭 示,1 号 2 号 墩 有 厚 度 5 8111 不 等 的 砂 卵 石 覆 盖 层, 其 强 度 大 于 25^4?^ 卵 石 平 均 粒 径 为 持 力 层 为 中 风 化 砂 层 设 计 要 求 桩 基 在 低 水 位 期 间 采 用 筑 岛 钻 孔 法 施 工 施 工 单 位 甲 将 桩 基 施 工 分 包 给 施 工 单 位 乙, 并 签 订 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明 确 了 双 方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中 的 职 责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的 主 要 施 工 工 序 包 括 : 1 安 装 临 时 支 座 ;2 拆 除 临 时 支 座 ;3 安 放 永 久 支 座 ;4 架 设 丁 梁 ;5 浇 筑 丁 梁 接 头 混 凝 土 ; 6 现 浇 丁 梁 湿 接 缝 混 凝 土 ;7 浇 筑 横 隔 板 混 凝 土 ;8 张 拉 二 次 预 应 力 钢 束 问 题 : 开 展 1 号 墩 顶 测 量 放 样 时, 应 控 制 哪 两 项 指 标? 口 ) 图 中 八 是 什 么 临 时 设 施, 有 何 作 用? ^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宜 选 用 何 种 类 型 钻 机 施 工? 在 双 方 签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中, 施 工 单 位 甲 对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应 负 有 哪 些 职 责?

口 ) 对 背 景 中 上 部 结 构 主 要 施 工 工 序 进 行 排 序 ( 用 圆 圈 的 数 字 表 示 分 析 与 答 案 : 23313000 桥 涵 工 程 111 ( 丨 ) 控 制 两 项 指 标 是 : 墩 顶 坐 标 ( 或 位 置, 或 轴 线, 或 偏 位 ) 和 高 程 或 标 高 X ^ 人 为 钢 护 筒, 作 用 是 起 稳 定 孔 壁 ( 或 防 止 坍 孔 \ 保 护 孔 口 地 面 ; 固 定 粧 孔 位 置 ; 钻 头 导 向 ^ 宜 选 用 冲 击 钻 机 ( 或 冲 抓 钻 机, 或 旋 转 钻 机 ^ ) 包 括 统 一 协 调 或 全 面 负 责, 或 连 带 责 任, 或 沟 通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 或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的 安 全 问 题, 要 求 乙 方 改 正 ^ 0 上 部 结 构 主 要 施 工 工 序 如 下 :1 4 7 6 5 8 3 2( 或 1 3 4 一 7 一 6 一 5 一 8 一 2 2 8 3 1 3 0 1 5 钢 筋 和 混 凝 土 施 工 一 钢 筋 施 工 1. 一 般 规 定 钢 筋 必 须 按 不 同 钢 种 等 级 牌 号 规 格 及 生 产 厂 家 分 批 验 收, 分 别 堆 存, 不 得 混 杂, 且 应 设 立 识 别 标 志 钢 筋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避 免 镑 蚀 和 污 染 钢 筋 宜 堆 置 在 仓 库 ( 棚 ) 内, 露 天 堆 置 时, 应 垫 高 并 加 遮 盖 钢 筋 应 具 有 出 厂 质 量 证 明 书 和 试 验 报 告 单 对 桥 涵 所 用 的 钢 筋 应 抽 取 试 样 做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钢 筋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和 试 验 方 法 的 规 定, 或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采 用 国 际 上 的 相 应 标 准, 进 行 屈 服 点 抗 拉 强 度 延 伸 量 和 冷 弯 试 验 及 焊 接 性 能 试 验, 所 有 钢 筋 的 试 验 必 须 在 监 理 人 同 意 的 试 验 室 进 行 以 另 一 种 强 度 牌 号 或 直 径 的 钢 筋 代 替 设 计 中 所 规 定 的 钢 筋 时, 应 了 解 设 计 意 图 和 代 用 材 料 性 能, 并 须 符 合 现 行 公 路 钢 筋 混 凝 土 及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桥 涵 设 计 规 范 11X^062 2004 的 有 关 规 定 重 要 结 构 中 的 主 钢 筋 在 代 用 时, 应 由 原 设 计 单 位 做 变 更 设 计, 同 时 光 圆 钢 筋 不 得 代 替 带 肋 钢 筋, 钢 筋 代 用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应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预 制 构 件 的 吊 环, 应 采 用 未 经 冷 拉 的 热 乳 钢 筋 制 作 1 普 通 钢 筋 的 加 工 制 作 ( 丨 ) 任 何 构 件 内 的 钢 筋,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以 前, 须 经 监 理 人 检 查 认 可 否 则, 浇 筑 的 混 凝 土 将 不 予 验 收 ^ 用 于 保 证 钢 筋 固 定 于 正 确 位 置 的 预 制 混 凝 土 垫 块, 其 形 状 大 小 应 为 监 理 人 所 接 受, 其 强 度 应 与 相 邻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一 致 用 1.3111111 直 径 的 退 火 软 铁 丝 预 埋 于 垫 块 内 以 便 与 钢 筋 绑 扎 不 得 用 卵 石 碎 石 或 碎 砖 金 属 管 及 木 块 作 为 钢 筋 的 垫 块 钢 筋 焊 接 前, 必 须 根 据 施 工 条 件 进 行 试 焊,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施 焊 焊 工 必 须 持 焊 工 考 试 合 格 证 上 岗 钢 筋 接 头 采 用 搭 接 电 弧 焊 时, 两 钢 筋 搭 接 端 部 应 预 先 折 向 一 侧, 使 两 接 合 钢 筋 轴 线 一 致 接 头 双 面 焊 缝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5 4 单 面 焊 缝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蘭 4 为 钢 筋 直 径 父 受 力 钢 筋 焊 接 或 绑 扎 接 头 应 设 置 在 内 力 较 小 处, 并 错 开 布 置 钢 筋 加 工 应 检 査 受 力 钢 筋 顺 长 度 向 加 工 后 的 全 长 弯 起 钢 筋 各 部 分 尺 寸 和 箍 筋 螺 旋 筋 各 部 分 尺 寸 等 ; 钢 筋 安 装 应 检 查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钢 筋 骨 架 尺 寸 弯 起 钢 筋 位 置 保 护 层 厚 度 和 箍 筋 横 向 水 平 钢 筋 螺 旋 筋 间 距 等 3^ 预 应 力 钢 筋 的 加 工 制 作

11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 )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结 构 所 采 用 的 钢 丝 钢 绞 线 热 处 理 钢 筋 冷 拉 钢 筋 和 冷 拔 低 碳 钢 丝 精 轧 螺 纹 钢 筋 等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 预 应 力 筋 进 场 时 应 分 批 验 收 验 收 时, 除 应 对 其 质 量 证 明 书 包 装 标 志 和 规 格 等 进 行 检 查 外, 还 须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 1 钢 丝 : 应 分 批 检 验 形 状 尺 寸 和 表 面, 在 每 盘 钢 丝 的 两 端 取 样 进 行 抗 拉 强 度 弯 曲 和 伸 长 率 的 试 验, 其 力 学 性 能 应 符 合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1 1 1 / 了 750 2 0 1 1 附 录 的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2 钢 绞 线 : 每 批 钢 绞 线 进 行 表 面 质 量 直 径 偏 差 和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每 批 钢 绞 线 的 重 量 应 不 大 于 601 3 热 处 理 钢 筋 : 每 批 钢 筋 进 行 表 面 质 量 和 尺 寸 偏 差 的 检 查, 并 进 行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4 冷 拉 钢 筋 :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进 行 拉 力 试 验 ( 屈 服 强 度 抗 拉 强 度 伸 长 率 ) 和 冷 弯 试 验 5 冷 拔 低 碳 钢 丝 : 应 逐 盘 进 行 抗 拉 强 度 伸 长 率 和 弯 曲 试 验 6 精 轧 螺 纹 钢 筋 : 应 分 批 进 行 检 验, 选 取 钢 筋 截 取 试 件 进 行 拉 伸 试 验, 拉 伸 试 验 的 试 件, 不 允 许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加 工 口 ) 预 应 力 筋 的 实 际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预 应 力 筋 的 试 验 方 法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预 应 力 筋 的 下 料 长 度 应 通 过 计 算 确 定, 计 算 时 应 考 虑 结 构 的 孔 道 长 度 或 台 座 长 度 锚 夹 具 厚 度 千 斤 顶 长 度 焊 接 接 头 或 镦 头 预 留 量 冷 拉 伸 长 值 弹 性 回 缩 值 张 拉 伸 长 值 和 外 露 长 度 等 因 素 ( 巧 ) 预 应 力 筋 的 切 断, 应 采 用 切 断 机 或 砂 轮 锯, 不 得 采 用 电 弧 切 割 ( ^ ) 预 应 力 筋 锚 具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用 于 后 张 的 锚 具 或 其 附 件 上 应 设 置 压 浆 孔 或 排 气 孔, 压 浆 孔 应 有 足 够 的 截 面 面 积, 以 保 证 浆 液 的 畅 通 夹 具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自 锚 性 能 松 锚 性 能 和 重 复 使 用 性 能 需 敲 击 才 能 松 开 的 夹 具, 必 须 保 证 其 对 预 应 力 筋 的 锚 固 没 有 影 响, 且 对 操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不 造 成 危 险 ( ^ ) 用 于 后 张 法 的 连 接 器, 必 须 符 合 锚 具 的 性 能 要 求 ; 用 于 先 张 法 的 连 接 器, 必 须 符 合 夹 具 的 性 能 要 求 ( ^ )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进 场 时, 除 应 按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质 量 证 明 书 核 查 其 锚 固 性 能 类 别 型 号 规 格 及 数 量 外, 还 应 检 查 其 外 观 硬 度 和 静 载 锚 固 性 能 二 混 凝 土 施 工 1. 一 般 规 定 在 进 行 混 凝 土 强 度 试 配 和 质 量 评 定 时, 混 凝 土 的 抗 压 强 度 应 以 边 长 为 150111111 的 立 方 体 尺 寸 标 准 试 件 测 定 试 件 以 同 龄 期 者 三 块 为 一 组, 并 以 同 等 条 件 制 作 和 养 护, 每 组 试 件 的 抗 压 强 度 应 以 三 个 试 件 测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测 定 值, 如 有 一 个 测 值 与 中 间 值 的 差 值 超 过 中 间 值 的 1 5 ^ 时, 则 取 中 间 值 为 测 定 值 ; 如 有 两 个 测 值 与 中 间 值 的 差 值 均 超 过 1 5 ^ 时, 则 该 组 试 件 无 效 ^ 用 于 检 查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的 试 件, 宜 在 浇 筑 地 点 随 机 制 取 2,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 工 )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应 以 质 量 比 表 示, 并 按 相 关 试 验 规 定 进 行 计 算, 通 过 试 配

确 定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13 ( 之 ) 混 凝 土 进 行 试 配 时 应 采 用 与 工 程 中 相 同 原 材 料, 配 制 的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性 能 应 满 足 施 工 工 艺 要 求 ( 和 易 性 好 凝 结 速 度 符 合 施 工 需 要 不 泌 水 不 离 析 坍 落 度 损 失 小 等 制 成 的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强 度 耐 久 性 抗 冻 抗 渗 抗 侵 蚀 等 质 量 要 求, 还 应 满 足 经 济 合 理 当 设 计 有 要 求 或 构 件 有 变 形 控 制 要 求 时, 配 制 的 混 凝 土 还 应 满 足 弹 性 模 量 值 的 要 求 ^ 不 同 强 度 等 级 的 混 凝 土 的 最 大 胶 凝 材 料 总 量 ( 水 泥 和 掺 合 料 ) 要 求 如 下 :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不 宜 超 过 3504/1113 0 4 0 以 下 不 宜 大 于 4004/1113;0 40 0 5 0 不 宜 大 于 4501^1113;0 6 0 不 宜 大 于 5 0 0 1 ^ ^ 3 非 泵 送 混 凝 土 和 530 匕 71!13 泵 送 混 凝 土 对 于 暴 露 于 空 气 中 的 一 般 混 凝 土, 粉 煤 灰 掺 量 不 宜 大 于 20^, 且 每 方 混 凝 土 的 硅 酸 盐 水 泥 用 量 不 宜 小 于 2401^/ 爪 3 ( 扔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至 少 4 2 4 完 成, 其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担, 在 配 合 比 未 得 到 监 理 人 批 准 前, 不 得 浇 筑 混 凝 土 通 过 设 计 和 试 配 确 定 配 合 比 后, 应 填 写 试 配 报 告 单, 提 交 监 理 人 或 有 关 方 面 批 准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混 凝 土 质 量 的 动 态 信 息,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报 批 3, 混 凝 土 拌 制 运 输 ( ^ ) 拌 制 混 凝 土 配 料 时, 宜 采 用 自 动 计 量 装 置, 各 种 衡 器 精 度 符 合 要 求, 计 量 应 准 确 ^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的 坊 落 度, 应 在 搅 拌 地 点 和 浇 筑 地 点 分 别 取 样 检 测, 每 一 工 作 班 或 每 一 单 元 结 构 物 不 应 少 于 两 次 评 定 时 应 以 浇 筑 地 点 的 测 值 为 准 在 检 测 坍 落 度 时, 还 应 观 察 检 査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的 均 匀 性 粘 聚 性 和 保 水 性 ^ 混 凝 土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能 发 生 离 析 漏 浆 严 重 泌 水 及 坍 落 度 损 失 超 过 要 求 等 现 象 ( 扔 采 用 泵 送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的 供 应 必 须 保 证 输 送 混 凝 土 的 泵 能 连 续 工 作 2 输 送 管 线 宜 直, 转 弯 宜 缓, 接 头 应 严 密, 如 管 道 向 下 倾 斜, 应 防 止 混 入 空 气, 产 生 阻 塞 3 泵 送 前 应 先 用 适 量 的 与 混 凝 土 内 成 分 相 同 的 水 泥 浆 润 滑 输 送 管 内 壁 混 凝 土 出 现 离 析 现 象 时, 应 立 即 用 压 力 水 或 其 他 方 法 冲 洗 管 内 残 留 的 混 凝 土, 泵 送 间 歇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15111 丨 II 4 在 栗 送 过 程 中, 受 料 斗 内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混 凝 土, 以 防 止 吸 入 空 气 产 生 阻 塞 口 ) 用 搅 拌 运 输 车 运 输 已 拌 成 的 混 凝 土 时, 途 中 应 以 2 41/111 丨 II 的 慢 速 进 行 搅 动, 混 凝 土 的 装 载 量 约 为 搅 拌 筒 几 何 容 量 的 2/3 ( ^ ) 混 凝 土 运 至 浇 筑 地 点 后 发 生 离 析 严 重 泌 水 或 坍 落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应 进 行 第 二 次 搅 拌 二 次 搅 拌 时 不 得 任 意 加 水, 确 有 必 要 时, 可 同 时 加 水 和 水 泥 以 保 持 其 原 水 灰 比 不 变 如 二 次 搅 拌 仍 不 符 合 要 求, 则 不 得 使 用 4,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 ^ )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应 对 支 架 模 板 钢 筋 和 预 埋 件 进 行 检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浇 筑 模 板 内 的 杂 物 积 水 和 钢 筋 上 的 污 垢 应 清 理 干 净 模 板 如 有 缝 隙, 应 填 塞 严 密, 模 板 内 面 应 涂 刷 脱 模 剂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应 检 查 混 凝 土 的 均 匀 性 和 坍 落 度

114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口 ) 自 高 处 向 模 板 内 倾 卸 混 凝 土 时, 为 防 止 混 凝 土 离 析,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从 高 处 直 接 倾 卸 时, 其 自 由 倾 落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2111, 以 不 发 生 离 析 为 度 2 当 倾 落 高 度 超 过 2111 时, 应 通 过 串 筒 溜 管 或 振 动 溜 管 等 设 施 下 落 ; 倾 落 高 度 超 过 10111 时, 应 设 置 减 速 装 置 3 在 串 筒 出 料 口 下 面, 混 凝 土 堆 积 髙 度 不 宜 超 过 1111 口 ) 混 凝 土 应 按 一 定 厚 度 顺 序 和 方 向 分 层 浇 筑, 应 在 下 层 混 凝 土 初 凝 或 能 重 塑 前 浇 筑 完 成 上 层 混 凝 土 在 倾 斜 面 上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应 从 低 处 开 始 逐 层 扩 展 升 髙, 保 持 水 平 分 层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应 连 续 进 行, 如 因 故 必 须 间 断 时, 其 间 断 时 间 应 小 于 前 层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或 能 重 塑 的 时 间 混 凝 土 的 运 输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得 超 表 23313015 的 规 定 当 需 要 超 过 时 应 预 留 施 工 缝 混 凝 土 的 运 输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允 许 时 间 ( 爪 丨 表 26313015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气 温 不 高 于 2 5 1 气 温 高 于 25 0 ^ 0 3 0 210 180 30 180 150 注 : 当 混 凝 土 中 掺 有 促 凝 或 缓 凝 剂 时, 其 允 许 时 间 应 根 据 试 验 结 果 确 定 ( 卩 ) 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之 前 确 定, 宜 留 置 在 结 构 受 剪 力 和 弯 矩 较 小 且 便 于 施 工 的 部 位, 并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1 应 凿 除 处 理 层 混 凝 土 表 面 的 水 泥 砂 浆 和 松 弱 层, 但 凿 除 时, 处 理 层 混 凝 土 须 达 到 下 列 强 度 : 用 水 冲 洗 凿 毛 时, 须 达 到 0. 5 ^ 0 ^ ; 用 人 工 凿 除 时, 须 达 到 2.5^4?㈨ 用 风 动 机 凿 毛 时, 须 达 到 10^41^ 2 经 凿 毛 处 理 的 混 凝 土 面, 应 用 水 冲 洗 干 净, 在 浇 筑 次 层 混 凝 土 前, 对 垂 直 施 工 缝 宜 刷 一 层 水 泥 净 浆, 对 水 平 缝 宜 铺 一 层 厚 为 10 20111111 的 1 : 2 的 水 泥 砂 浆 3 重 要 部 位 及 有 防 震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或 钢 筋 稀 疏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应 在 施 工 缝 处 补 插 锚 固 钢 筋 或 石 榫 ; 有 抗 渗 要 求 的 施 工 缝 宜 做 成 凹 形 凸 形 或 设 置 止 水 带 4 施 工 缝 为 斜 面 时 应 浇 筑 成 或 凿 成 台 阶 状 5 施 工 缝 处 理 后, 须 待 处 理 层 混 凝 土 达 到 一 定 强 度 后 才 能 继 续 浇 筑 混 凝 土 需 要 达 到 的 强 度, 一 般 最 低 为 1.2^1? 当 结 构 物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时, 不 得 低 于 2.5^1?^ 混 凝 土 达 到 上 述 抗 压 强 度 的 时 间 宜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如 无 试 验 资 料, 可 参 见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 丁 (^/ 工 7 5 0 2 0 1 1 附 录 有 关 规 定 ⑷ 浇 筑 混 凝 土 期 间, 应 设 专 人 检 查 支 架 模 板 钢 筋 和 预 埋 件 等 稳 固 情 况, 当 发 现 有 松 动 变 形 移 位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应 填 写 混 凝 土 施 工 记 录 5^ 混 凝 土 的 养 护 与 修 饰 ( 丄 ) 一 般,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成 后, 应 在 收 浆 后 尽 快 及 早 予 以 覆 盖 和 洒 水 养 护 对 干 硬 性 混 凝 土 炎 热 天 气 浇 筑 的 混 凝 土 以 及 桥 面 等 大 面 积 裸 露 的 混 凝 土, 有 条 件 的 可 在 浇 筑 完 成 后 立 即 加 设 棚 罩, 待 收 浆 后 再 予 以 覆 盖 和 洒 水 养 生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15 ^ 当 气 温 低 于 5 1 时, 应 覆 盖 保 温, 不 得 向 混 凝 土 面 上 洒 水 为 预 防 非 受 力 裂 缝 的 出 现, 混 凝 土 养 护 期 间 应 注 意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防 止 表 面 温 度 因 环 境 因 素 影 响 ( 如 曝 晒 气 温 骤 降 等 ) 而 发 生 剧 烈 变 化 特 别 是 对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的 养 护, 应 根 据 气 候 条 件 采 取 控 温 措 施, 并 按 需 要 测 定 浇 筑 后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和 内 部 温 度, 将 温 差 控 制 在 设 计 要 求 的 范 围 内,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温 差 不 宜 超 过 2 5 1 混 凝 土 外 露 面 无 装 饰 设 计 时, 应 对 浇 筑 时 无 模 板 的 外 露 面 进 行 压 光 或 拉 毛 ; 对 有 模 板 的 外 露 面 应 安 装 同 一 类 别 的 模 板 和 涂 刷 同 一 类 别 的 脱 模 剂, 模 板 应 光 洁, 无 变 形 无 漏 浆 发 现 表 面 质 量 有 缺 陷 时, 应 根 据 缺 陷 的 严 重 程 度 分 析 原 因, 采 取 改 正 措 施, 应 报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再 进 行 修 饰 6^ 混 凝 土 的 质 量 检 验 ( 丄 ) 各 种 材 料 各 工 程 项 目 和 各 个 工 序, 应 经 常 进 行 检 验, 保 证 符 合 设 计 和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分 部 工 程 检 査 工 程 变 更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修 改 施 工 方 案 变 更 质 量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处 理 等 事 项,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对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应 制 取 试 件 检 验 其 在 标 准 养 护 条 件 下 2 8 4 齡 期 的 抗 压 极 限 强 度 ) 应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制 取 与 结 构 物 同 条 件 养 护 的 试 件 作 为 考 核 结 构 混 凝 土 在 拆 模 出 池 吊 装 预 施 应 力 承 受 载 荷 等 阶 段 强 度 的 依 据 ^ 大 桥 等 重 要 工 程 及 中 小 桥 涵 洞 工 程 的 试 件 大 于 或 等 于 1 0 组 时, 应 以 数 理 统 计 方 法 按 下 述 条 件 评 定 : 式 中 兄 同 批 组 试 件 强 度 的 平 均 值 说? 幻 ; ^ 一 一 同 批 混 凝 土 试 件 组 数 ; 5^ 一 一 同 批 组 试 件 强 度 的 标 准 差 ( 从 ^ ), 当 义 0 丨 061? 时, 取 5 3 = 0. 0 6 1?; : 尺 设 计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關? 分 ; ~^ 组 试 件 中 强 度 最 低 一 组 的 值 尺 卜 尺 2 ~ 合 格 判 定 系 数 ( ^ ) 中 小 桥 及 涵 洞 等 工 程, 同 批 混 凝 土 试 件 少 于 1 0 组 时, 可 用 非 统 计 方 法 按 下 述 条 件 进 行 评 定 : 5^ 0.9^ 当 混 凝 土 强 度 按 试 件 强 度 进 行 评 定 达 不 到 合 格 条 件 时, 可 采 用 非 破 损 或 局 部 破 损 的 检 测 方 法 ( 回 弹 法 超 声 回 弹 综 合 法 钻 芯 法 后 装 拔 出 法 等 ),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结 构 构 件 中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进 行 推 定, 并 作 为 判 断 结 构 是 否 需 要 处 理 的 依 据 如 需 要 处 理 的, 应 由 有 关 单 位 共 同 研 究 决 定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 工 ) 混 凝 土 结 构 物 中 实 体 最 小 尺 寸 大 于 或 等 于 1 爪 的 部 位 所 用 的 混 凝 土 简 称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施 工 前, 必 须 编 制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报 批 后 必 须 严 格 按 实 施 性 施

11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 幻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对 所 用 原 材 料 的 要 求 1 应 选 用 低 水 化 热 和 凝 结 时 间 长 的 水 泥 品 种 如 大 坝 水 泥 低 热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中 热 硅 酸 盐 水 泥 等, 当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时 应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延 缓 水 化 热 的 释 放 用 量 2 用 改 善 骨 料 级 配, 粗 骨 料 宜 采 用 连 续 级 配, 细 骨 集 料 宜 采 用 中 砂 3 应 掺 用 能 降 低 早 期 水 化 热 的 缓 凝 剂 减 水 剂 及 掺 合 料 4 在 保 证 混 凝 土 强 度 和 施 工 坍 落 度 的 前 提 下 应 提 高 掺 合 料 及 骨 料 的 用 量, 降 低 水 泥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应 在 一 天 中 气 温 较 低 时 进 行 混 凝 土 入 模 前 的 模 板 与 钢 筋 温 度 以 及 附 近 的 局 部 气 温 均 不 应 超 过 40 0,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温 度 不 宜 高 于 2 8 1 冬 天 浇 筑 混 凝 土 的 入 模 温 度 应 不 低 于 1 0 1 混 凝 土 用 料 应 遮 盖, 避 免 日 光 曝 晒, 并 用 冷 却 水 搅 拌 混 凝 土, 以 降 低 入 仓 温 度 必 要 时, 在 混 凝 土 内 埋 设 冷 却 管 通 水 冷 却 8 ^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 工 ) 配 制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的 高 效 减 水 剂 掺 量 应 根 据 坍 落 度 要 求 而 定, 结 构 处 在 劣 化 环 境 条 件 时,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配 比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结 构 物 一 种 或 几 种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下 列 一 种 或 几 种 专 门 设 计 : 抗 碳 化 耐 久 性 设 计 抗 冻 害 耐 久 性 设 计 抗 盐 害 耐 久 性 设 计 抗 硫 酸 盐 腐 蚀 耐 久 性 能 设 计 抑 制 碱 一 骨 料 反 应 有 害 膨 胀 ^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的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1 必 须 采 用 强 制 式 搅 拌 机 拌 制 2 配 制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必 须 准 确 控 制 用 水 量, 严 格 测 定 粗 细 骨 料 的 含 水 率, 宜 每 班 抽 测 2 次 使 用 露 天 堆 放 骨 料 时, 应 随 时 根 据 其 含 水 量 变 化 调 整 施 工 配 合 比 3 髙 效 减 水 剂 如 采 用 溶 液 加 入, 应 在 用 水 量 中 扣 除 这 部 分 溶 液 用 水, 搅 拌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308 当 采 用 粉 剂 时 应 适 当 延 长 搅 拌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603 4 拌 制 第 一 盘 混 凝 土 时, 可 增 加 水 泥 和 细 骨 料 用 量 1 0 ^, 但 保 持 水 灰 比 不 变 5 原 材 料 的 投 料 顺 序 应 经 试 验, 并 确 定 其 搅 拌 时 间, 保 证 搅 拌 均 匀 6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运 送 到 现 场 后, 应 在 工 程 项 目 有 关 三 方 见 证 取 样 的 条 件 下, 测 定 其 工 作 性 ( 坍 落 度 扩 展 度 有 无 分 层 离 析 坍 落 度 经 时 损 失 等 丫,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7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应 连 续 进 行, 如 因 故 必 须 间 断 时, 其 间 断 时 间 应 小 于 前 层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或 能 重 塑 时 间 允 许 间 断 时 间 应 经 试 验 确 定 若 超 过 允 许 间 断 时 间, 须 采 取 保 证 质 量 的 措 施 或 按 工 作 缝 处 理 8 混 凝 土 在 脱 模 后, 必 须 加 强 保 湿 养 护, 宜 以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保 持 表 面 潮 湿, 保 湿 养 护 期 不 应 少 于 1 应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混 凝 土 内 外 温 差 不 超 过 2 5 1 还 应 防 止 混 凝 土 表 面 温 度 受 环 境 因 素 影 响 ( 如 曝 晒 气 温 骤 降 等 ) 而 发 生 剧 烈 变 化 三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1. 预 应 力 管 道 ( 工 ) 管 道 应 采 用 定 位 钢 筋 固 定 安 装, 使 其 能 牢 固 地 置 于 模 板 内 的 设 计 位 置, 并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期 间 不 产 生 位 移 固 定 各 种 成 孔 管 道 用 的 定 钢 筋 的 间 距 : 钢 管 管 道 不 宜 大 于 101,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17 波 纹 管 管 道 不 宜 大 于 0,8111, 胶 管 管 道 不 宜 大 于 0 丨 51X1, 曲 线 管 道 和 扁 平 波 纹 管 道 应 适 当 加 密 ( 之 ) 所 有 管 道 均 应 设 压 浆 孔, 还 应 在 最 高 点 设 排 气 孔 及 需 要 时 在 最 低 点 设 排 水 孔 压 浆 管 排 气 管 和 排 水 管 应 是 最 小 内 径 为 20111111 的 标 准 管 或 适 宜 的 塑 性 管, 与 管 道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金 属 或 塑 料 结 构 扣 件, 长 度 应 足 以 从 管 道 引 出 结 构 物 以 外 ^ ^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宜 根 据 结 构 的 不 同 形 式 选 用 插 入 式 附 着 式 或 平 板 式 等 振 动 器 进 行 振 捣 对 箱 梁 腹 板 与 底 板 及 顶 板 连 接 处 的 承 托 预 应 力 筋 锚 固 区 以 及 其 他 钢 筋 密 集 部 位, 宜 特 别 注 意 振 捣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对 先 张 构 件 应 避 免 振 动 器 碰 撞 预 应 力 筋 ; 对 后 张 结 构 应 避 免 振 动 器 碰 撞 预 应 力 筋 的 管 道 预 埋 件 等 并 应 经 常 检 查 模 板 管 道 锚 固 端 垫 板 及 支 座 预 埋 件 等, 以 保 证 其 位 置 及 尺 寸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口 ) 浇 筑 箱 形 梁 段 混 凝 土 时, 应 尽 可 能 一 次 浇 筑 完 成 ; 如 设 计 允 许, 梁 身 较 低 的 箱 形 梁 可 分 为 两 次 浇 筑 ; 梁 身 较 高 的 箱 形 梁 也 可 分 两 次 或 三 次 浇 筑 分 次 浇 筑 时, 宜 先 底 板 及 腹 板 根 部, 其 次 腹 板, 最 后 浇 顶 板 及 翼 板 3, 施 加 预 应 力 预 应 力 机 具 设 备 及 仪 表 ( 压 力 表 的 精 度 应 1. 5 级, 应 由 专 人 使 用 和 管 理, 应 定 期 维 护 和 检 验 张 拉 设 备 ( 包 括 活 塞 的 运 行 方 向 与 实 际 一 致 应 配 套 标 定, 并 配 套 使 用 长 期 不 使 用 或 标 定 时 间 超 过 半 年 或 张 拉 超 过 2 0 0 次 或 在 使 用 中 预 应 力 机 具 设 备 或 仪 表 出 现 反 常 现 象 或 千 斤 顶 检 修 后 应 重 新 标 定 弹 簧 测 力 计 的 校 验 期 限 不 宜 超 过 2 个 月 校 验 应 在 经 主 管 部 门 授 权 的 法 定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定 期 进 行 ( 之 ) 预 应 力 筋 的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和 张 拉 程 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施 工 中 预 应 力 筋 需 要 超 张 拉 或 计 入 锚 圈 口 预 应 力 损 失 时, 可 比 设 计 要 求 提 高 5^, 但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得 超 过 设 计 规 定 的 最 大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预 应 力 筋 采 用 应 力 控 制 方 法 张 拉 时, 应 以 伸 长 值 进 行 校 核, 实 际 伸 长 值 与 理 论 伸 长 值 的 差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实 际 伸 长 值 与 理 论 伸 长 值 的 差 值 应 控 制 在 6 ^ 以 内, 否 则 应 暂 停 张 拉, 待 查 明 原 因 并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调 整 后, 方 可 继 续 张 拉 ⑷ 预 应 力 筋 的 理 论 伸 长 值 仏 ( 爪 爪 ) 可 按 式 计 算 : 仏 ⑶ 313015- 式 中 & ^ 预 应 力 筋 的 平 均 张 拉 力 ( 乂 ), 直 线 筋 取 张 拉 端 的 拉 力, 两 端 张 拉 的 曲 线 筋, 计 算 方 法 见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11^/ 丁 ^ 5 0-2 0 1 1 附 录 有 关 规 定 ; [ 预 应 力 筋 的 长 度 ( 爪 饥 ); 4 ^ 预 应 力 筋 的 截 面 面 积 ( 爪!!!2); ^ ^ 预 应 力 筋 的 弹 性 模 量 ( / 爪!!!2) ^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时, 应 先 调 整 到 初 应 力 雨, 该 初 应 力 宜 为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的 10^ 1 5 ^, 伸 长 值 应 从 初 应 力 时 幵 始 量 测 力 筋 的 实 际 伸 长 值 除 量 测 的 伸 长 值 外, 必 须 加 上 初 应 力 以 下 的 推 算 伸 长 值 对 后 张 法 构 件, 在 张 拉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弹 性 压 缩 值 一 般 可 省 略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的 实 际 伸 长 值 ( 爪!!!), 可 按 式 计 算 :

118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仏 二 仏 十 从 2 式 中 一 ~ 从 初 应 力 至 最 大 张 拉 应 力 间 的 实 测 伸 长 值 ( 爪!!!); ^ 2 一 一 初 应 力 以 下 的 推 算 伸 长 值 ( 爪!!!), 可 采 用 相 邻 级 的 伸 长 值 )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及 放 松 时, 均 应 填 写 施 工 记 录 也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的 质 量 检 验 ( 工 ) 预 应 力 束 的 力 筋 应 梳 理 顺 直, 不 得 扭 绞, 表 面 不 应 有 损 伤 口 ) 单 根 力 筋 不 允 许 有 断 筋 断 丝 或 滑 移 同 一 截 面 预 应 力 筋 接 头 面 积 不 超 过 预 应 力 积 总 面 积 到 25^, 接 头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或 放 张 时. 混 凝 土 强 度 和 龄 期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应 严 格 按 设 计 规 定 的 顺 序 进 行 操 作 ( ^ ) 压 浆 工 作 在 5 1 以 下 进 行 时, 应 采 取 防 冻 保 温 措 施 压 浆 的 水 泥 浆 性 能 和 强 度 应 符 合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压 浆 时 排 气 排 水 孔 应 有 原 浆 溢 出 后 方 可 关 闭 ) 先 张 预 应 力 筋 制 作 安 装 检 查 项 目 主 要 有 镦 头 钢 丝 同 束 长 度 相 对 差 张 拉 应 力 值 张 拉 伸 长 值 同 一 截 面 内 断 丝 根 数 不 超 过 钢 丝 总 数 的 比 例 ( 后 张 预 应 力 筋 制 作 安 装 检 查 项 目 主 要 有 管 道 坐 标 管 道 间 距 张 拉 应 力 值 张 拉 伸 长 值 断 丝 滑 丝 数 2 8 3 1 3 0 1 6 桥 梁 施 工 测 量 一 桥 梁 施 工 测 量 1. 检 查 复 核 测 量 桩 志 查 对 复 核 建 设 单 位 所 交 付 的 桥 涵 中 线 位 置 三 角 网 基 点 及 水 准 基 点 等 桩 志 和 有 关 测 量 资 料, 如 有 桩 志 不 足 不 妥 位 置 移 动 或 精 度 与 要 求 不 符, 均 须 进 行 补 测 加 固, 并 将 校 测 结 果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2, 测 量 丁 作 基 本 内 容 ( 工 ) 补 充 施 工 需 要 的 桥 涵 中 线 桩 ^ 测 定 墩 台 中 线 和 基 础 粧 的 位 置 测 定 桥 涵 锥 坡 翼 墙 及 导 流 构 造 的 位 置, 补 充 施 工 需 要 的 水 准 点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测 定 并 检 查 施 工 部 分 的 位 置 和 标 高 其 他 施 工 测 量 与 放 样 定 位 控 制 桩 布 设 ( 工 ) 为 防 止 差 错,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测 定 的 重 要 标 志, 必 须 至 少 由 两 组 相 互 检 查 核 对, 并 作 测 量 和 检 查 核 对 记 录 ( ^ ) 桥 涵 施 工 的 主 要 控 制 桩 ( 或 其 护 桩, 均 应 稳 固 可 靠, 保 留 至 工 程 结 束 ^ 大 桥 特 大 桥 的 主 要 控 制 桩 ( 或 其 护 桩, 均 应 测 定 其 坐 标 相 互 间 的 距 离 角 度 高 程 等, 以 免 弄 错 和 便 于 寻 找 I 量 距 要 求 桥 涵 中 线 位 置 桩 间 距 离 的 检 查 校 核 及 墩 台 位 置 放 样, 当 有 良 好 的 丈 量 条 件 时, 均 应

2 2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19 直 接 丈 量 或 用 检 验 过 的 电 磁 波 测 距 仪 测 量 丈 量 距 离 时, 应 对 尺 长 温 度 拉 力 垂 度 和 倾 斜 度 进 行 改 正 计 算 5^ 三 角 网 基 线 的 设 置 三 角 网 的 基 线 不 应 少 于 2 条, 依 据 当 地 条 件, 可 设 于 河 流 的 一 岸 或 两 岸, 基 线 一 端 应 与 桥 轴 线 连 接, 并 尽 量 接 近 于 垂 直 当 桥 轴 线 长 度 超 过 500111 时, 应 尽 可 能 两 岸 均 设 基 线 基 线 一 般 采 用 直 线 形, 其 长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桥 轴 长 度 的 0.7 0. 5 倍 设 计 单 位 的 基 线 桩 应 予 以 利 用 ; 三 角 网 所 有 角 度 宜 布 设 在 30 120, 困 难 情 况 下 不 应 小 于 25 二 桥 梁 试 验 检 测 技 术 1. 桥 梁 试 验 检 测 的 目 的 与 任 务 丁 程 试 验 检 测 贯 穿 于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验 收 养 护 维 修 等 各 个 环 节, 已 成 为 控 制 和 评 判 工 程 质 量 的 重 要 基 础,XI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起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桥 梁 试 验 是 对 桥 梁 原 型 结 构 或 桥 梁 模 型 结 构 直 接 进 行 的 科 学 试 验 工 作, 包 括 试 验 准 备 理 论 计 算 现 场 试 验 分 析 整 理 等 内 容 的 一 系 列 工 作 桥 梁 原 型 试 验 也 为 桥 梁 检 测, 桥 梁 试 验 检 测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试 验, 掌 握 桥 梁 结 构 在 试 验 荷 载 作 用 下 的 实 际 工 作 状 态, 判 定 桥 梁 结 构 的 承 载 能 力 和 使 用 条 件, 检 验 设 计 与 施 工 质 量 桥 梁 试 验 的 任 务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确 定 新 建 桥 梁 结 构 的 承 载 能 力 和 使 用 条 件 对 于 重 要 的 桥 梁 结 构 在 建 成 竣 工 后, 通 过 桥 梁 试 验 考 察 该 桥 的 施 工 质 量 与 结 构 性 能, 判 定 桥 梁 结 构 的 实 际 承 载 能 力, 为 竣 工 验 收 投 入 运 营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对 于 新 型 或 复 杂 的 桥 梁 结 构, 通 系 统 的 桥 梁 试 验, 可 以 掌 握 结 构 在 荷 载 作 用 下 的 实 际 受 力 状 态, 探 索 结 构 受 力 行 为 的 一 般 规 律, 为 充 实 和 发 展 桥 梁 结 构 的 设 计 计 算 理 论 积 累 科 学 的 资 料 ^ 评 估 既 有 桥 梁 的 使 用 性 能 与 承 载 能 力 对 于 既 有 桥 梁 结 构 在 运 营 期 间, 因 受 水 害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而 损 伤, 或 因 设 计 施 工 不 当 而 产 生 严 重 缺 陷, 或 因 使 用 荷 载 大 幅 度 增 长 而 严 重 超 过 设 计 荷 载 等 级, 通 常 通 过 桥 梁 试 验 来 评 估 既 有 桥 梁 的 使 用 性 能 与 承 载 能 力, 为 既 有 桥 梁 养 护 加 固 改 建 或 限 载 对 策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这 对 于 缺 乏 完 整 技 术 资 料 的 既 有 桥 梁 更 为 必 要 研 究 结 构 ( 构 件 的 受 力 行 为, 总 结 结 构 受 力 行 为 的 一 般 规 律 随 着 桥 梁 工 程 的 不 断 发 展,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推 广 应 用, 原 有 的 规 范 规 程 往 往 不 能 适 应 工 程 实 践 的 要 求 为 了 修 改 完 善 既 有 的 规 范 规 程, 指 导 设 计 与 施 工 工 作, 就 需 要 进 行 大 量 的 研 究 性 试 验 2, 桥 梁 试 验 检 测 的 分 类 桥 梁 试 验 检 测 从 方 法 上 来 讲, 分 为 静 载 试 验 动 载 试 验 和 无 损 检 测 ; 从 时 间 上 来 看, 分 为 短 期 试 验 和 长 期 试 验 ; 从 进 行 时 期 来 看, 分 为 成 桥 试 验 和 施 工 阶 段 监 测 控 制 根 据 试 验 荷 载 作 用 的 性 质, 桥 梁 试 验 可 分 为 静 荷 载 试 验 和 动 荷 载 试 验 桥 梁 静 载 试 验 是 将 静 止 的 荷 载 作 用 在 桥 梁 上 的 指 定 位 置 而 测 试 结 构 的 静 力 位 移 静 力 应 变 裂 缝 等 参 量 的 试 验 项 目, 从 而 推 断 桥 梁 结 构 在 荷 载 作 用 下 的 工 作 性 能 及 使 用 能 力 动 载 试 验 是 利 用 某 种 激 振 方 法 激 起 桥 梁 结 构 的 振 动, 测 定 桥 梁 结 构 的 固 有 频 率 阻 尼 比 振 型 动 力 冲 击 系 数 行 车 响 应 等 参 量 的 试 验 项 目, 从 而 判 断 桥 梁 结 构 的 整 体 刚 度 行 车 性 能 静 载 试 验 与 动 载 试 验 虽 然 在 试 验 目 的 测 试 内 容 等 方 面 不 同, 是 两 种 性 质 的 试 验, 但 对 于 全 面 分 析 掌 握 桥 梁 结 构 的 工 作 性 能 同 等 重 要

120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混 凝 土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是 桥 梁 检 测 技 术 中 一 项 重 要 的 内 容 所 谓 混 凝 土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是 在 不 破 坏 混 凝 土 内 部 结 构 和 使 用 性 能 的 情 况 下, 利 用 声 光 热 电 磁 和 射 线 等 方 法, 测 定 有 关 混 凝 土 性 能 的 物 理 量, 推 定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缺 陷 等 的 测 试 技 术 混 凝 土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与 破 坏 试 验 方 法 相 比, 具 有 不 破 坏 结 构 的 构 件 不 影 响 其 使 用 性 能 可 以 探 测 结 构 内 部 的 缺 陷 可 以 连 续 测 试 和 重 复 测 试 等 特 点 应 用 混 凝 土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可 以 检 测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弹 性 模 量 裂 缝 的 深 度 和 宽 度, 可 以 检 查 钢 筋 的 直 径 位 置 和 保 护 层 厚 度, 还 可 探 知 混 凝 土 的 碳 化 程 度 钢 筋 的 锈 蚀 程 度 和 混 凝 土 构 件 的 尺 寸 等 参 数 混 凝 土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对 于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与 管 理 既 有 结 构 的 养 护 维 修 管 理, 以 及 既 有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强 度 耐 久 性 及 损 伤 程 度 的 评 定 非 常 重 要 丨 对 于 大 跨 度 桥 梁, 由 于 施 工 周 期 长, 外 界 因 素 变 化 较 大, 为 了 确 保 施 工 能 够 较 准 确 地 实 现 设 计 意 图, 避 免 一 些 随 机 因 素 如 温 度 湿 度 材 料 参 数 施 工 误 差 对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和 成 桥 后 状 态 造 成 过 大 的 影 响, 就 需 要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每 一 施 工 阶 段 桥 梁 的 线 形 应 力 内 力 等 参 数 进 行 实 时 在 线 监 测 控 制, 逐 阶 段 与 设 计 目 标 值 进 行 比 较, 并 预 测 下 一 施 工 阶 段 这 些 参 量 的 变 化 态 势, 以 便 必 要 时 修 正 设 计 计 算 参 数, 采 取 控 制 调 整 措 施, 以 遠 近 设 计 目 标 值, 这 就 是 施 工 控 制 施 工 控 制 对 于 大 跨 度 桥 梁 的 建 造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意 义 混 凝 土 桥 梁 的 一 些 时 效 因 素 如 收 缩 徐 变 基 础 沉 降 温 度 变 化, 往 往 使 桥 梁 结 构 产 生 附 加 内 力, 可 能 造 成 桥 面 线 形 不 平 顺, 严 重 时 会 危 及 桥 梁 结 构 的 安 全 运 营 为 了 能 够 及 时 准 确 地 掌 握 这 些 时 效 因 素 对 结 构 的 影 响 程 度, 了 解 这 些 时 效 因 素 对 结 构 影 响 的 变 化 趋 势, 就 需 要 在 一 个 相 对 较 长 的 时 期 内 定 期 测 量 桥 梁 结 构 的 线 形 应 变 内 力 裂 缝 等 参 量, 并 对 这 些 参 量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以 判 断 桥 梁 结 构 的 实 际 状 态, 这 类 测 试 称 为 长 期 监 控 测 试 除 此 之 外, 对 于 一 些 重 要 桥 梁 或 新 型 桥 梁 结 构 也 常 常 采 用 定 期 检 测 的 方 法 来 积 累 这 些 结 构 长 期 使 用 性 能 的 资 料, 以 使 规 范 更 臻 完 善 3^ 桥 梁 试 验 检 测 的 工 作 内 容 桥 梁 现 场 检 测 通 常 可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即 准 备 规 划 阶 段 加 载 与 观 测 阶 段 和 分 析 总 结 阶 段 准 备 规 划 阶 段 是 桥 梁 检 测 顺 利 进 行 的 必 要 条 件 该 阶 段 工 作 包 括 桥 梁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记 录 监 理 记 录 原 试 验 资 料 桥 梁 养 护 与 维 修 记 录 等 桥 梁 技 术 资 料 的 收 集, 桥 梁 现 状 如 桥 面 系 承 重 结 构 构 件 支 座 基 础 等 部 位 的 表 观 检 查, 设 计 内 力 计 算 加 载 方 案 制 定 量 测 方 案 制 定 仪 器 仪 表 选 用 等 方 面 ; 也 包 括 搭 设 工 作 脚 手 架 设 置 测 量 仪 表 支 架 测 点 放 样 及 表 面 处 理 测 试 元 件 布 置 测 量 仪 器 仪 表 安 装 调 试 等 现 场 准 备 工 作 加 载 与 观 测 阶 段 是 整 个 检 测 工 作 的 中 心 环 节 该 阶 段 的 工 作 是 在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就 绪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预 定 的 试 验 方 案 与 试 验 程 序, 利 用 适 宜 的 加 载 设 备 进 行 加 载, 运 用 各 种 测 试 仪 器, 观 测 试 验 结 构 受 力 后 的 各 项 性 能 指 标 如 挠 度 应 变 裂 缝 宽 度 加 速 度 等, 并 采 用 人 工 记 录 或 仪 器 自 动 记 录 手 段 记 录 各 种 观 测 数 据 和 资 料 静 载 试 验 时, 应 注 意 根 据 当 前 所 测 得 的 各 种 技 术 数 据 与 理 论 计 算 结 果 进 行 现 场 分 析 比 较, 以 判 断 受 力 后 结 构 行 为 是 否 正 常,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下 一 级 加 载, 以 确 保 试 验 结 构 仪 器 设 备 及 试 验 人 员 的 安 全, 这 对 于 存 在 病 害 的 既 有 桥 梁 结 构 进 行 试 验 时 尤 为 重 要 分 析 总 结 阶 段 是 对 原 始 测 试 资 料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的 过 程 原 始 测 试 资 料 包 括 大 量 的 观 测 数 据 文 字 记 载 和 图 片 等 材 料, 受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一 般 显 得 缺 乏 条 理 性 与 规 律 性, 未 必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21 能 深 刻 揭 示 试 验 结 构 的 内 在 行 为 规 律 因 此, 应 对 它 们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析 处 理, 去 伪 存 真 去 粗 取 精, 综 合 分 析 比 较, 从 中 提 取 有 价 值 的 资 料 对 于 一 些 数 据 或 信 号, 有 时 还 需 按 照 数 理 统 计 的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或 依 靠 专 门 的 分 析 仪 器 和 分 析 软 件 进 行 分 析 处 理, 或 按 照 有 关 规 程 的 方 法 进 行 计 算 这 一 阶 段 的 工 作, 直 接 反 映 整 个 检 测 工 作 的 质 量 测 试 数 据 经 分 析 处 理 后,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规 程 以 及 检 测 的 目 的 要 求, 对 检 测 对 象 做 出 科 学 的 判 断 与 评 价 全 部 检 测 工 作 体 现 在 最 后 提 交 的 试 验 研 究 报 告 中 桥 梁 检 测 涉 及 桥 梁 的 设 计 计 算 理 论 试 验 测 试 技 术 仪 器 仪 表 性 能 数 理 统 计 分 析 现 场 试 验 组 织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性 应 用 性 和 复 杂 性 随 着 桥 梁 工 程 的 飞 速 发 展,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不 断 涌 现, 桥 梁 荷 载 的 不 断 趋 于 增 大, 以 及 大 批 既 有 桥 梁 结 构 进 入 老 化 期, 因 此 桥 梁 检 测 工 作 就 愈 显 重 要, 并 有 更 高 更 全 面 的 要 求 ; 同 时, 随 着 自 动 化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及 计 算 机 的 普 及 应 用, 使 得 测 试 技 术 分 析 手 段 也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步 桥 梁 检 测 将 进 一 步 地 推 动 桥 梁 建 设 事 业 的 发 展, 为 确 保 桥 梁 安 全 运 营 进 行 科 学 养 护 起 到 更 加 重 要 的 作 用 28313020 涵 洞 的 组 成 分 类 及 施 工 技 术 2 8 3 1 3 0 2 1 涵 洞 的 组 成 和 分 类 一 涵 洞 的 组 成 涵 洞 是 公 路 路 基 通 过 洼 地 或 跨 越 水 沟 ( 渠 ) 时 设 置 的, 或 为 把 汇 集 在 路 基 上 方 的 水 流 宣 泄 到 下 方 而 设 置 的 横 穿 路 基 的 小 型 地 面 排 水 结 构 物, 它 是 公 路 上 广 泛 使 用 的 一 种 人 工 结 构 物 涵 洞 由 洞 身 和 洞 口 两 部 分 组 成, 洞 口 包 括 进 口 和 出 口 洞 身 是 涵 洞 的 主 要 部 分, 其 截 面 形 成 有 圆 形 矩 形 拱 形 箱 形 等 洞 口 建 筑 设 置 在 涵 洞 的 两 端, 有 一 字 墙 接 跌 水 井 一 字 墙 接 排 水 沟 八 字 墙 端 墙 式 和 平 头 式 等 结 构 形 式 基 础 的 形 式 分 为 整 体 式 和 非 整 体 式 两 种 涵 洞 的 附 属 工 程 包 括 : 锥 形 护 坡 铺 砲 路 基 边 坡 铺 硇 及 人 工 水 道 等 二 涵 洞 的 分 类 根 据 桥 梁 涵 洞 按 跨 径 分 类 标 准, 涵 洞 的 单 孔 跨 径 小 于 5111, 但 圆 管 涵 及 箱 涵 不 论 管 径 或 跨 径 大 小 孔 数 多 少, 均 称 为 涵 洞 1. 按 建 筑 材 料 分 类 常 用 的 有 石 涵 砖 涵 混 凝 土 涵 钢 筋 混 凝 土 涵, 有 时 也 可 以 用 木 涵 陶 瓷 管 涵 缸 瓦 管 涵 铸 铁 管 涵 等 2, 按 构 造 形 式 分 类 按 构 造 形 式 不 同, 涵 洞 分 为 圆 管 涵 拱 涵 盖 板 涵 箱 涵 等 3, 按 洞 顶 填 土 情 况 分 类 按 洞 顶 填 土 情 況 涵 洞 可 分 为 洞 顶 不 填 土 的 明 涵 和 洞 顶 填 土 厚 度 大 于 500:111 的 暗 涵 两 类 4, 按 断 面 形 状 和 孔 数 分 类 按 断 面 形 状 涵 洞 可 分 为 圆 形 涵 卵 形 涵 拱 形 涵 梯 形 涵 矩 形 涵 箱 形 涵 等 按 孔 数 分 为 单 孔 双 孔 和 多 孔 等

122 2 6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5^ 按 水 力 性 能 分 类 按 水 力 性 能 涵 洞 分 为 无 压 涵 半 压 力 涵 和 压 力 涵 2 8 3 1 3 0 2 2 涵 洞 施 工 承 包 人 应 按 图 纸 确 定 的 涵 洞 位 置 和 高 程, 进 行 施 工 放 样 测 量, 并 经 监 理 人 核 准 排 水 构 造 物 的 基 槽 底 面 均 应 夯 实 到 图 纸 规 定 的 压 实 度 若 基 槽 底 面 的 地 质 状 况 与 图 纸 要 求 不 符 时,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方 案 和 加 固 措 施, 经 监 理 人 审 核 批 准 后 进 行 地 基 处 中 软 弱 地 基 上 修 筑 涵 洞 时, 应 在 软 基 处 理 达 到 图 纸 规 定 及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沉 降 期 终 止 后 进 行 所 有 地 面 以 下 的 隐 蔽 工 程, 只 有 在 经 监 理 人 检 验 合 格 之 后, 才 能 掩 埋 禁 止 施 工 机 械 直 接 在 涵 管 构 造 物 上 通 过, 当 涵 管 构 造 物 上 方 填 土 高 度 大 于 0.51X1 时, 经 监 理 人 书 面 批 准, 方 可 通 过 施 工 机 械 除 设 置 在 岩 石 地 基 上 的 涵 洞 外, 涵 洞 的 洞 身 及 基 础 宜 根 据 地 基 土 的 情 况, 每 隔 4 6111 设 置 一 道 沉 降 缝 高 路 堤 下 的 涵 洞, 在 路 基 边 缘 对 应 的 洞 身 及 基 础 应 每 隔 适 当 距 离 设 置 沉 降 缝 混 凝 土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施 工 1. 圆 管 涵 施 工 主 要 工 序 测 量 放 线 基 坑 开 挖 砌 筑 圬 工 基 础 或 现 浇 混 凝 土 管 座 基 础 安 装 圆 管 出 人 口 浆 砌 防 水 层 施 工 涵 洞 回 填 及 加 固 2, 涵 管 预 制 为 保 证 涵 管 节 的 质 量, 管 涵 宜 在 工 厂 中 成 批 预 制, 再 运 到 现 场 安 装, 预 制 混 凝 土 圆 涵 管 可 采 用 振 动 制 管 法 离 心 法 悬 辊 法 和 立 式 挤 压 法 在 运 输 条 件 限 制 时, 也 可 在 现 场 就 地 制 造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成 品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丨 ) 管 节 端 面 应 平 整 并 与 其 轴 线 垂 直 斜 交 管 涵 进 出 水 口 管 节 的 外 端 面, 应 按 斜 交 角 度 进 行 处 理 ^ 管 壁 内 外 侧 表 面 应 平 直 圆 滑, 如 有 蜂 窝, 蜂 窝 处 应 修 补 完 善 后 方 可 使 用 ^ 管 节 各 部 尺 寸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的 允 许 偏 差 ^ 管 节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管 节 外 壁 必 须 注 明 适 用 的 管 顶 填 土 高 度, 相 同 的 管 节 应 堆 置 在 一 处, 以 便 于 取 用, 防 止 弄 错 3^ 安 装 管 节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 工 ) 应 注 意 按 涵 顶 填 土 高 度 取 用 相 应 的 管 节, 管 节 应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 ) 各 管 节 应 顺 流 水 坡 度 安 装 平 顺, 当 管 壁 厚 度 不 一 致 时 应 调 整 髙 度 使 内 壁 齐 平, 管 节 必 须 垫 稳 坐 实, 管 道 内 不 得 遗 留 泥 土 等 杂 物 口 ) 对 插 口 管, 接 口 应 平 直, 环 形 间 隙 应 均 匀, 并 应 安 装 特 制 的 胶 圈 或 用 沥 青 麻 絮 等 防 水 材 料 填 塞, 不 得 有 裂 缝 空 鼓 漏 水 等 现 象 ; 对 平 接 管, 接 缝 宽 度 应 不 大 于 10 20111111, 禁 止 用 加 大 接 缝 宽 度 来 满 足 涵 洞 长 度 要 求 ; 接 口 表 面 应 平 整, 并 用 有 弹 性 的 不 透 水 材 料 嵌 塞 密 实, 不 得 有 间 断 裂 缝 空 鼓 和 漏 水 等 现 象 1 质 量 检 验 ⑴ 涵 管 必 须 检 验 合 格 方 可 安 装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23 ^ 地 基 承 载 力 须 满 足 图 纸 要 求, 涵 管 与 管 座 垫 层 或 地 基 紧 密 贴 合, 垫 稳 坐 实 接 缝 填 料 嵌 填 密 实, 接 缝 表 面 平 整, 无 间 断 裂 缝 空 鼓 现 象 每 节 管 底 坡 度 均 不 得 出 现 反 坡 管 座 沉 降 缝 应 与 涵 管 接 头 平 齐, 无 错 位 现 象 ( 已 ) 圆 管 涵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混 凝 土 强 度 轴 线 偏 位 涵 底 流 水 面 高 程 涵 管 长 度 管 座 宽 度 与 厚 度 相 邻 管 节 底 面 错 口 等 二 拱 涵 盖 板 涵 施 工 1. 石 拱 涵 或 钢 筋 混 凝 土 拱 準 施 工 主 要 工 序 测 量 放 样 基 坑 开 挖 排 水 及 换 填 混 凝 土 基 础 或 浆 砌 基 础 施 工 拱 涵 涵 身 台 座 立 模 灌 注 支 立 拱 架, 安 装 拱 模 对 称 灌 注 拱 圈 混 凝 土 或 浆 砌 拱 圈 养 护 拱 圈 混 凝 土 或 砂 浆 强 度 达 8 0 5 设 计 值 对 称 拆 除 拱 架 拱 模 施 做 防 水 层 涵 顶 对 称 填 土 夯 实 出 入 口 八 字 墙 等 附 属 工 程 施 工 2, 盖 板 涵 ( 预 制 吊 装 ) 施 工 主 要 工 序 测 量 放 线 基 坑 开 挖 下 基 础 浆 砌 墙 身 现 浇 板 座 吊 装 盖 板 出 入 口 浆 砌 防 水 层 施 工 一 涵 洞 回 填 及 加 固 3 ^ 拱 涵 盖 板 涵 的 施 工 要 求 ( 工 ) 拱 圈 和 出 入 口 拱 上 端 墙 的 施 工, 应 由 两 侧 向 中 间 同 时 对 称 进 行 ^ 钢 筋 混 凝 土 混 凝 土 拱 圈 和 盖 板 混 凝 土 的 现 场 浇 筑 施 工 宜 连 续 进 行, 避 免 施 工 接 缝, 当 涵 身 较 长 时, 可 沿 长 度 方 向 分 段 进 行, 接 缝 应 设 在 涵 身 沉 降 缝 处 ^ 就 地 浇 筑 的 拱 涵 和 盖 板 涵, 宜 采 用 组 合 钢 模 板, 在 缺 乏 钢 木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可 采 用 全 部 土 胎 ) 拱 圈 硇 筑 砂 浆 或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 5 ^ 时, 方 可 拆 除 拱 架,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后, 方 可 回 填 土 ^ 在 拱 架 未 拆 除 的 情 况 下, 拱 圈 砌 筑 砂 浆 或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55^ 时, 可 进 行 拱 顶 填 土, 但 在 拱 圈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1 0 0 ^ 后, 方 可 拆 除 拱 架 4, 预 制 拱 圈 和 盖 板 的 安 装 注 意 事 项 钢 筋 混 凝 土 拱 圈 和 盖 板 的 预 制, 应 按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预 制 涵 洞 盖 板 时, 应 注 意 检 查 上 下 面 的 方 向, 斜 交 涵 洞 应 注 意 斜 交 角 的 方 向, 避 免 发 生 反 向 错 误 ^ 成 品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 0 ^ 时, 方 可 搬 运 安 装 ^ 成 品 安 装 前, 应 检 查 成 品 及 拱 座 墩 台 的 尺 寸 安 装 后, 成 品 拱 圈 和 盖 板 上 的 吊 装 孔, 应 以 砂 浆 填 塞, 如 系 吊 环 应 锯 掉 ( 卩 ) 拱 座 与 拱 圈 拱 圈 与 拱 圈 的 拼 装 接 触 面, 应 先 拉 毛 或 凿 毛 沉 降 缝 处 除 外 安 装 前 应 浇 水 湿 润, 再 以 1 0 水 泥 砂 浆 砌 筑 5^ 质 量 检 验 ( 工 ) 施 工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图 纸 及 本 技 术 规 范 要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 之 ) 地 基 承 载 力 及 基 础 埋 置 深 度 须 满 足 图 纸 要 求 混 凝 土 不 得 出 现 露 筋 和 空 洞 现 象 假 缝 砌 块 应 错 缝 坐 浆 挤 紧, 嵌 缝 料 和 砂 浆 饱 满, 无 空 洞 宽 缝 大 堆 砂 浆 填 隙 和 盖 板 涵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混 凝 土 或 砂 浆 强 度 轴 线 偏 位 涵 底 流 水 面 高 程

124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结 构 尺 寸 长 度 跨 径 相 邻 板 块 最 大 高 差 顶 面 高 程 等 ^ 拱 涵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混 凝 土 或 砂 浆 强 度 轴 线 偏 位 涵 底 流 水 面 高 程 结 构 尺 寸 长 度 跨 径 砌 体 平 整 度 等 三 箱 涵 施 工 钢 筋 混 凝 土 箱 涵 主 要 有 预 制 安 装 和 现 浇 施 工 工 艺 1. 现 浇 箱 涵 施 工 主 要 工 序 基 坑 开 挖 与 基 础 处 理 砂 砾 垫 层 施 工 基 础 模 版 安 装 基 础 混 凝 土 浇 筑 墙 身 及 顶 板 混 凝 土 施 工 拆 模 与 养 护 进 出 口 及 附 属 工 程 施 工 台 背 填 土 及 加 固 2^ 箱 涵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 工 )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箱 涵 节 段 宜 采 用 钢 模 板 受 条 件 限 制 时, 可 采 用 木 模 板, 但 应 保 证 足 够 的 刚 度 ( 幻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箱 涵 节 段 拼 装 时, 接 缝 两 侧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应 用 清 水 冲 洗 干 净, 再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拼 接 施 工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箱 涵 节 段 的 安 装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1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的, 成 品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5 时, 方 可 搬 运 安 装 ;2 成 品 安 装 前, 应 完 成 成 品 地 基 定 位 测 量 等 的 验 收 工 作 ) 涵 身 混 凝 土 现 场 浇 筑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分 为 两 阶 段 施 工 先 进 行 底 板 和 梗 肋 的 混 凝 土 浇 筑, 然 后 再 完 成 剩 余 部 分 的 混 凝 土 浇 筑 当 混 凝 土 浇 筑 量 较 大, 两 阶 段 施 工 有 困 难 时, 也 可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进 行 施 工 本 阶 段 施 工 的 前 一 阶 段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要 求 以 及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必 须 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卩 )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 5 ^ 时, 方 可 拆 除 支 架,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1 0 0 ^ 后, 方 可 进 行 涵 顶 回 填 3^ 质 量 检 验 ( 丨 ) 混 凝 土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 地 基 承 载 力 及 基 础 埋 置 深 度 须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箱 体 不 得 出 现 露 筋 和 空 洞 现 象 ( ^ ) 箱 涵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混 凝 土 强 度 高 度 宽 度 顶 底 板 及 侧 墙 厚 度 和 平 整 度 等 四 倒 虹 吸 管 施 工 1. 倒 虹 吸 管 施 工 主 要 工 序 测 量 放 线 基 坑 开 挖 基 坑 修 整 与 检 查 铺 设 砂 垫 层 和 现 浇 混 凝 土 管 座 安 装 管 节 接 缝 防 水 施 工 竖 井 出 入 口 施 工 防 水 层 施 工 回 填 土 及 加 固 1 倒 虹 吸 管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倒 虹 吸 管 宜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或 混 凝 土 圆 管, 进 出 水 口 必 须 设 置 竖 井, 包 括 防 淤 沉 淀 井 施 工 时 管 节 接 头 及 进 出 水 口 砌 缝 应 特 别 严 格, 不 漏 水 填 土 覆 盖 前 应 做 灌 水 试 验,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填 土 ( 之 ) 倒 虹 吸 管 如 需 在 冰 冻 期 施 工 时, 应 按 冬 期 要 求 施 工 进 行, 并 应 在 冰 冻 前 将 管 内 积 水 排 出, 以 防 冻 裂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25 口 ) 倒 虹 吸 管 的 进 出 水 口 应 在 竣 工 后 及 时 盖 上 要 求 防 渗 漏 的 倒 虹 吸 涵 管 须 做 渗 漏 试 验, 允 许 渗 漏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质 量 检 验 ( ^ ) 管 节 接 头 及 进 出 口 接 缝 必 须 进 行 防 水 处 理, 不 漏 水 填 土 覆 盖 前 应 做 灌 水 试 验, 符 合 要 求 后 才 能 填 土 ⑵ 地 基 承 载 力 必 须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倒 虹 吸 管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混 凝 土 强 度 轴 线 偏 位 涵 底 流 水 面 高 程 相 邻 管 节 底 面 错 口 竖 井 尺 寸 竖 井 高 程 井 壁 与 井 底 厚 等 五 桥 涵 及 结 构 物 的 回 填 施 工 技 术 ( 一 ) 填 筑 要 求 桥 涵 台 背 锥 坡 护 坡 及 拱 上 各 种 填 料, 宜 采 用 透 水 性 材 料, 不 得 采 用 含 有 泥 草 腐 殖 物 或 冻 土 块 的 土 透 水 性 材 料 不 足 时, 可 采 用 石 灰 土 或 水 泥 稳 定 土 回 填 ; 回 填 土 的 分 层 厚 度 宜 为 1 匕 21X1 台 背 和 涵 洞 洞 身 两 侧 的 填 土 应 分 层 夯 实, 其 压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96^ 台 背 填 土 顺 路 线 方 向 长 度, 应 自 台 身 起, 顶 面 不 小 于 桥 台 髙 度 加 2111, 底 面 不 小 于 2111, 拱 桥 台 背 填 土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台 高 的 3 4 倍 锥 坡 填 土 应 与 台 背 填 土 同 时 进 行, 并 应 按 设 计 宽 度 一 次 填 足 台 背 填 土 的 顺 序 : 梁 式 桥 的 轻 型 桥 台 台 背 填 土, 宜 在 梁 体 安 装 完 成 以 后, 在 两 侧 平 衡 地 进 行 ; 埋 置 式 桥 台 台 背 填 土, 宜 在 柱 侧 对 称 平 衡 地 进 行 台 背 及 与 路 堤 间 的 回 填 施 工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 工 )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应 按 设 计 做 好 过 渡 段, 过 渡 段 路 堤 压 实 度 应 不 小 于 963^, 并 应 按 设 计 做 好 纵 向 和 横 向 防 排 水 系 统 ( 卩 )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路 堤 与 回 填 的 联 结 部,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预 留 台 阶 台 背 回 填 部 分 的 路 床 宜 与 路 堤 路 床 同 步 填 筑 桥 台 背 和 锥 坡 的 回 填 施 工 宜 同 步 进 行, 一 次 填 足 并 保 证 压 实 整 修 后 能 达 到 设 计 宽 度 要 求 涵 洞 回 填 施 工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 工 ) 洞 身 两 侧, 应 对 称 分 层 回 填 压 实, 填 料 粒 径 宜 小 于 150111111 ( 之 ) 两 侧 及 顶 面 填 土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压 实 过 程 对 涵 洞 产 生 不 利 后 果 ( 二 ) 填 筑 方 法 1. 桥 台 台 背 填 筑 的 方 法 采 用 水 平 分 层 填 筑 的 方 法, 人 工 摊 铺 为 主, 分 层 松 铺 厚 度 宜 小 于 200111 当 采 用 小 型 低 等 级 夯 具 时, 一 级 以 上 公 路 松 铺 厚 度 宜 小 于 150111 压 实 尽 量 使 用 大 型 机 械, 在 临 近 桥 台 边 缘 或 狭 窄 地 段, 则 采 用 小 型 夯 压 机 械, 分 薄 层 认 真 夯 压 密 实 为 保 证 填 与 桥 台 衔 接 处 的 压 实 质 量, 施 工 中 可 采 用 夯 压 机 械 横 向 碾 压 的 方 法 1 涵 洞 回 填 一 般 要 求 涵 洞 完 成 后, 当 涵 洞 砌 体 砂 浆 或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 5 ^ 时, 方 可 进 行 涵 洞 洞 身 两 侧 的 回 填 涵 洞 洞 身 填 土 每 侧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洞 身 填 土 高 度 的 一 倍, 亦 不 应 小 于 设 计 值, 应 同 时 水 平 分 层 对 称 地 进 行 填 筑, 压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96^, 填 土 的 具 体 方 法 应 按 照 现 行 的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I 丁 0 710 2006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126 2 6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涵 洞 两 侧 紧 靠 涵 台 部 分 的 回 填 土 不 得 用 大 型 机 械 施 工, 宜 采 用 人 工 配 合 小 型 机 械 的 方 法 夯 填 密 实 用 机 械 填 土 时, 除 应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办 理 外, 应 视 通 过 涵 顶 筑 路 机 械 重 力 的 大 小 确 定 涵 顶 最 小 的 填 土 厚 度, 一 般 情 况 下, 涵 顶 填 土 厚 度 必 须 大 于 0.5 1.0111 时, 方 允 许 机 械 通 过 3, 拱 涵 的 填 筑 方 法 回 填 土 时, 拱 圈 粘 土 保 护 层 做 好 后, 于 拱 涵 两 侧 进 行 填 筑, 按 层 厚 10 20^:111 对 称 水 平 摊 铺 压 实 ; 当 填 筑 到 拱 脚 处 时, 先 填 筑 拱 涵 孔 径 宽 度 的 拱 顶 部 分, 然 后 自 对 称 水 平 层 填 筑 压 实 两 侧 缺 口 部 分 填 筑 拱 顶 31X1 以 下 时, 只 可 采 用 无 振 动 碾 压 回 填 石 时, 可 采 用 分 层 填 筑 法 和 片 石 套 拱 法 分 层 填 筑 法 是 在 200111 粘 土 保 护 层 外 的 拱 涵 两 侧 各 3111 及 拱 顶 以 上 1.8111 范 围 内, 选 用 粒 径 不 大 于 1. 5(^111 的 混 合 料, 先 填 两 侧 至 拱 脚, 再 填 拱 顶 至 一 定 高 度, 然 后 填 拱 脚 以 上 的 两 侧 缺 口 片 石 套 拱 法 是 在 200:111 粘 土 保 护 层 外 的 拱 涵 两 侧 各 3111 及 拱 顶 以 上 1. 8111 内 干 码 片 石 挤 紧 平 整, 以 形 成 套 拱 然 后 先 对 拱 涵 两 侧 至 拱 脚 处 这 部 分 进 行 水 平 分 层 填 筑, 再 在 拱 顶 填 筑 一 定 高 度, 最 后 填 筑 拱 脚 以 上 两 侧 缺 口 必 要 时 可 采 取 加 拱 涵 内 刚 性 支 撑 和 拱 顶 预 压 技 术 措 施 盖 板 涵 填 筑 法 参 照 拱 涵 1 涵 管 处 的 填 筑 方 法 涵 管 两 侧 对 称 水 平 分 层 填 筑, 层 铺 厚 度 以 156111 为 宜 填 土 初 期 轻 压, 采 用 小 型 夯 压 机 或 人 工 夯 实, 至 管 顶 填 高 6(^111 后, 按 一 般 路 基 压 实 要 求 碾 压 5, 挡 土 墙 墙 背 的 回 填 方 法 挡 土 墙 墙 趾 部 分 的 基 坑, 应 及 时 回 填 压 实, 并 做 成 向 外 彳 顷 斜 的 横 坡 填 土 过 程 中 防 止 水 的 侵 害 回 填 结 束 后, 顶 部 应 及 时 封 闭 2 3 3 1 3 0 3 0 桥 梁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2 8 3 1 3 0 3 1 钴 孔 灌 注 桩 断 桩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 工 )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小, 离 析 或 石 料 粒 径 过 大, 导 管 直 径 较 小 ( 一 般 为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过 程 中 堵 塞 导 管, 且 在 混 凝 土 初 凝 前 未 能 疏 通 好, 当 提 导 管 时, 形 成 断 桩 ⑵ 由 于 测 量 及 计 算 错 误, 致 使 导 管 底 口 距 孔 底 距 离 较 大, 使 首 批 灌 注 的 混 凝 土 不 能 埋 住 导 管, 从 而 形 成 断 桩 ^ 在 导 管 提 拔 时, 由 于 测 量 或 计 算 错 误, 或 盲 目 提 拔 导 管 使 导 管 提 拔 过 量, 从 而 使 导 管 拔 出 混 凝 土 面, 或 使 导 管 口 处 于 泥 浆 或 泥 浆 与 混 凝 土 的 混 合 层 中, 形 成 断 桩 提 拔 导 管 时, 钢 筋 笼 卡 住 导 管, 在 混 凝 土 初 凝 前 无 法 提 起, 造 成 混 凝 土 灌 注 中 断, 形 成 断 桩 ( 巧 ) 导 管 接 口 渗 漏 致 使 泥 浆 进 入 导 管 内, 在 混 凝 土 内 形 成 夹 层, 造 成 断 粧 ( 幻 导 管 埋 置 深 度 过 深, 无 法 提 起 或 将 导 管 拔 断, 造 成 断 粧

2 6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27 由 于 其 他 意 外 原 因 ( 如 机 械 故 障 停 电 塌 孔 材 料 供 应 不 足 等 ) 造 成 混 凝 土 不 能 连 续 灌 注, 中 断 时 间 超 过 混 凝 土 初 凝 时 间, 致 使 导 管 内 混 凝 土 初 凝 堵 管 或 孔 内 顶 面 混 凝 土 初 凝 不 能 被 新 灌 注 混 凝 土 顶 升 而 被 顶 破, 从 而 形 成 断 桩 二 防 治 措 施 混 凝 土 要 求 和 易 性 好, 坍 落 度 要 控 制 在 18 2 2 ^, 对 混 凝 土 方 量 大, 浇 筑 时 间 长 的 大 直 径 长 桩,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中 宜 掺 加 缓 凝 剂 导 管 的 直 径 应 根 据 桩 径 和 石 料 的 最 大 粒 径 确 定, 尽 量 采 用 大 直 径 导 管 ( 之 ) 认 真 测 量 和 计 算 孔 深 与 导 管 长 度, 下 导 管 时, 底 口 距 孔 底 的 距 离 控 制 在 25 4001X1 之 间 ( 注 意 导 管 口 不 能 埋 入 沉 淀 的 回 淤 泥 渣 中 ), 同 时 要 能 保 证 首 批 混 凝 土 灌 注 后 能 埋 住 导 管 至 少 1. 01X1 ^ 在 提 拔 导 管 时 要 通 过 测 量 混 凝 土 的 灌 注 深 度 及 已 拆 下 导 管 的 长 度, 认 真 计 算 提 拔 导 管 的 长 度, 严 禁 不 经 测 量 和 计 算 而 盲 目 提 拔 导 管 在 钢 筋 笼 制 作 时, 一 般 要 采 用 对 焊, 以 保 证 焊 口 平 顺 当 采 用 搭 接 焊 时, 要 保 证 焊 缝 不 要 在 钢 筋 笼 内 形 成 错 台, 以 防 钢 筋 笼 卡 住 导 管 ( 巧 ) 导 管 使 用 前, 要 对 导 管 检 漏 和 抗 拉 力 试 验, 以 防 导 管 渗 漏 在 灌 注 过 程 中, 导 管 的 埋 置 深 度 一 般 控 制 在 2,0 4 0111 的 范 围 内, 防 止 导 管 埋 置 深 度 过 深 ( 了 ) 关 键 设 备 ( 混 凝 土 搅 拌 设 备 发 电 机 运 输 车 辆 ) 要 有 备 用, 材 料 ( 砂 石 水 泥 等 ) 要 准 备 充 足, 以 保 证 混 凝 土 能 连 续 灌 注 2 6 3 1 3 0 3 2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桥 预 拱 度 偏 差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现 浇 梁 : 由 于 支 架 的 形 式 多 样, 对 地 基 在 荷 载 作 用 下 的 沉 陷 支 架 弹 性 变 形 混 凝 土 梁 挠 度 等 计 算 所 依 据 的 一 些 参 数 均 建 立 在 经 验 值 上, 因 此 计 算 得 到 的 预 拱 度 往 往 与 实 际 发 生 的 有 一 ' 定 差 距 ( 之 ) 预 制 梁 : 一 方 面 由 于 混 凝 土 强 度 的 差 异 混 凝 土 弹 性 模 量 不 稳 定 导 致 梁 的 起 拱 值 的 不 稳 定 施 加 预 应 力 时 间 差 异 架 梁 时 间 不 一 致, 导 致 预 拱 度 计 算 各 种 假 定 条 件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一 致, 造 成 预 拱 度 的 偏 差, 另 一 方 面 理 论 计 算 公 式 本 身 是 建 立 在 一 些 试 验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的, 理 论 计 算 与 实 际 本 身 存 在 细 微 偏 差 如 用 标 准 养 护 的 混 凝 土 试 块 弹 性 模 量 作 为 施 加 张 拉 条 件 当 标 准 养 护 的 试 块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的 张 拉 强 度 时, 由 于 梁 板 养 护 条 件 不 同, 其 弹 性 模 量 可 能 尚 未 达 到 设 计 值, 导 致 梁 的 起 拱 值 大 千 斤 顶 张 拉 力 误 差 钢 绞 线 弹 性 模 量 偏 差 都 会 引 起 预 制 梁 的 预 应 力 的 偏 差, 进 而 引 起 预 拱 度 偏 羞 实 际 预 应 力 超 过 设 计 预 应 力 易 引 起 大 梁 的 起 拱 值 大, 且 出 现 裂 缝 第 三 是 施 工 工 艺 的 原 因, 如 波 纹 管 竖 向 偏 位 过 大, 造 成 零 弯 矩 轴 偏 位, 则 最 大 正 弯 矩 发 生 变 化 较 大, 导 致 梁 的 起 拱 值 过 大 或 过 小 二 预 拱 度 偏 差 防 治 措 施 提 高 支 架 基 础 支 架 及 模 板 的 施 工 质 量, 确 保 模 板 的 标 高 无 偏 差 ; ^ 加 强 施 工 控 制, 及 时 调 整 预 拱 度 误 差 ; ^ 严 格 控 制 张 拉 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控 制 张 拉 的 试 块 应 与 梁 板 同 条 件 养 护, 对 于 预 制 梁 还 需 控 制 混 凝 土 的 弹 性 模 量 ;

128 2 6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要 严 格 控 制 预 应 力 筋 在 结 构 中 的 位 置, 波 纹 管 的 安 装 定 位 应 准 确 ; 控 制 张 拉 时 的 应 力 值, 按 要 求 的 时 间 持 荷 ; ^ 张 拉 千 斤 顶 定 期 标 定, 钢 绞 线 伸 长 值 的 计 算 应 采 用 同 批 钢 绞 线 弹 性 模 量 的 实 测 值 ; ⑶) 预 制 梁 存 梁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控 制 预 制 梁 与 桥 面 系 铺 装 的 龄 期 差 2 8 3 1 3 0 3 3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构 造 裂 缝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构 造 裂 缝 是 指 由 于 结 构 非 荷 载 原 因 产 生 混 凝 土 结 构 物 表 面 裂 缝, 影 响 因 素 有 : 1. 材 料 原 因 ( 丨 ) 水 泥 质 量 不 好, 如 水 泥 安 定 性 不 合 格, 浇 筑 后 导 致 产 生 不 规 则 的 裂 缝 ; 0 骨 料 含 ^& 料 过 大 时, 随 着 混 凝 土 干 燥 收 缩, 出 现 不 规 则 的 花 纹 状 裂 缝 ; 骨 料 为 风 化 性 材 料 时, 将 形 成 以 骨 料 为 中 心 的 锥 形 剥 落 2^ 施 工 原 因 ( 工 ) 混 凝 土 搅 拌 时 间 过 长, 运 输 时 间 过 长, 导 致 整 个 结 构 产 生 细 裂 缝 ; ( 幻 模 板 移 动 鼓 出 将 使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不 久 产 生 与 模 板 移 动 方 向 平 行 的 裂 缝 ; ) 基 础 与 支 架 的 强 度 刚 度 稳 定 性 不 够 引 起 支 架 下 沉 不 均 匀 下 沉, 脱 模 过 早, 导 致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不 久 产 生 裂 缝, 并 且 宽 度 也 较 大 ; ) 接 头 处 理 不 当, 导 致 施 工 缝 变 成 裂 缝 ; ( 巧 ) 养 生 问 题, 塑 性 收 缩 状 态 将 会 在 混 凝 土 表 面 发 生 方 向 不 定 的 收 缩 裂 缝, 这 类 裂 缝 尤 以 大 风 干 燥 天 气 最 为 明 显 ; ( ^ ) 在 混 凝 土 高 度 急 变 以 及 钢 筋 保 护 层 较 小 部 位, 由 于 振 捣 或 析 水 过 多, 造 成 沿 钢 筋 方 向 的 裂 缝 ;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未 采 用 缓 凝 和 降 低 水 泥 水 化 热 的 措 施 使 用 了 早 强 水 泥 的 混 凝 土, 受 水 化 热 的 影 响 浇 筑 后 2 3 4 导 致 结 构 中 产 生 裂 缝 ; 同 一 结 构 物 的 不 同 位 置 温 差 大, 导 致 混 凝 土 凝 固 时 因 收 缩 所 产 生 的 收 缩 应 力 超 过 混 凝 土 极 限 抗 拉 强 度 或 内 外 温 差 大, 表 面 抗 拉 应 力 超 过 混 凝 土 极 限 抗 拉 强 度 而 产 生 裂 缝 ; ( ^ ) 水 灰 比 大 的 混 凝 土, 由 于 干 燥 收 缩, 在 龄 期 2 3 个 月 内 产 生 裂 缝 二 防 治 措 施 ( ^ ) 选 用 优 质 的 水 泥 及 优 质 骨 料 ; 0 合 理 设 计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改 善 骨 料 级 配 降 低 水 灰 比 掺 和 粉 煤 灰 等 混 合 材 料 掺 加 缓 凝 剂 ; 在 工 作 条 件 能 满 足 的 情 况 下, 尽 可 能 采 用 较 小 水 灰 比 及 较 低 坍 落 度 的 混 凝 土 ;, ^ 避 免 混 凝 土 搅 拌 很 长 时 间 后 才 使 用 ; ) 加 强 模 板 的 施 工 质 量, 避 免 出 现 模 板 移 动 鼓 出 等 问 题 ; ^ 基 础 与 支 架 应 有 较 好 的 强 度 刚 度 稳 定 性 并 应 采 用 预 压 措 施 ; 避 免 出 现 支 架 下 沉, 模 板 的 不 均 匀 沉 降 和 脱 模 过 早 ; )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要 振 捣 充 分,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要 加 强 养 生 工 作, 及 时 养 生 ;

2 8 3 1 3 0 0 0 桥 涵 工 程 129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应 优 选 矿 渣 水 泥 粉 煤 灰 水 泥 等 低 水 化 热 水 泥 ; 采 用 遮 阳 凉 棚 的 降 温 措 施 以 降 低 混 凝 土 水 化 热 推 迟 水 化 热 峰 值 出 现 ; 同 一 结 构 物 的 不 同 位 置 温 差 应 在 设 计 允 许 范 围 内 2 8 3 1 3 0 3 4 桥 梁 伸 缩 缝 病 害 的 防 治 原 因 分 析 桥 梁 伸 缩 缝 是 使 车 辆 平 稳 通 过 桥 面 并 且 满 足 桥 梁 结 构 变 形 的 一 整 套 装 置, 由 于 它 是 桥 梁 结 构 间 过 渡 以 及 桥 梁 结 构 与 桥 台 过 渡 的 可 伸 缩 连 接 装 置, 一 方 面 要 满 足 桥 梁 结 构 伸 缩 功 能, 另 一 方 面 要 满 足 车 辆 通 行 的 承 载 需 要 桥 梁 伸 缩 缝 受 力 复 杂, 是 结 构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经 常 竣 工 后 不 久 即 发 生 损 坏 导 致 损 坏 的 因 素 有 : : ( 工 ) 交 通 流 量 增 大, 超 载 车 辆 增 多, 超 出 了 设 计 ( 幻 设 计 因 素 包 括 : 将 伸 缩 缝 的 预 埋 钢 筋 锚 固 于 刚 度 薄 弱 的 桥 面 板 中 ; 伸 缩 设 计 量 不 足, 以 致 伸 缩 缝 选 型 不 当 ; 设 计 对 伸 缩 装 置 两 侧 的 填 充 混 凝 土 锚 固 钢 筋 设 置 质 量 标 准 未 做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 对 于 大 跨 径 桥 梁 伸 缩 缝 结 构 设 计 技 术 不 成 熟 ; 对 于 锚 固 件 胶 结 材 料 选 择 不 当, 导 致 金 属 结 构 锚 件 锈 蚀, 最 终 损 坏 伸 缩 缝 装 置 ^ 施 工 因 素 包 括 : 施 工 工 艺 缺 陷 ; 锚 件 焊 接 内 在 质 量 ; 赶 工 期 忽 视 质 量 检 査 ; 伸 缩 装 置 两 侧 填 充 混 凝 土 强 度 养 护 时 间 粘 结 性 和 平 整 度 未 能 达 到 设 计 标 准 伸 缩 缝 安 装 不 合 格 ( 扔 管 理 维 护 因 素 包 括 : 通 行 期 间, 填 充 到 伸 缩 缝 内 的 外 来 物 未 能 及 时 清 除, 限 制 伸 缩 缝 功 能 导 致 额 外 内 力 形 成 ; 轻 微 的 损 害 未 能 及 时 维 修, 加 速 了 伸 缩 缝 的 破 坏 ; 超 重 车 辆 上 桥 行 驶, 给 伸 缩 缝 的 耐 久 性 带 来 威 胁 二 防 治 措 施 ( ^ ) 在 设 计 方 面, 精 心 设 计, 选 择 合 理 的 伸 缩 装 置 ( 之 ) 提 高 对 桥 梁 伸 缩 装 置 施 工 工 艺 的 重 视 程 度, 严 格 按 施 工 工 序 和 工 艺 标 准 的 要 求 施 工 口 ) 提 高 对 锚 固 件 焊 接 施 工 质 量 的 控 制 提 高 后 浇 混 凝 土 或 填 缝 料 的 施 工 质 量, 加 强 填 缝 混 凝 土 的 振 捣 密 实, 确 保 混 凝 土 达 到 设 计 的 强 度 标 准, 应 及 时 养 护, 无 空 隙 空 洞 ^ 避 免 伸 缩 装 置 两 侧 的 混 凝 土 与 桥 面 系 的 相 邻 部 位 结 合 不 紧 密 2 8 3 1 3 0 3 5 桥 头 跳 车 的 防 治 一 原 因 分 析 桥 头 跳 车 原 因 是 由 于 桥 台 为 刚 性 体, 桥 头 路 基 为 塑 性 体, 在 车 辆 长 期 通 过 的 影 响 及 路 基 填 土 自 然 固 结 沉 降 下, 桥 台 与 桥 头 路 基 形 成 了 高 差 导 致 桥 头 跳 车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有 : ( ^ ) 台 后 地 基 强 度 与 桥 台 地 基 强 度 不 同, 台 后 地 基 在 路 堤 荷 载 作 用 下 固 结 压 缩 ; ^ 桥 台 基 坑 空 间 狭 小, 回 填 土 压 实 度 不 够 ; ^ 桥 头 路 堤 及 堆 坡 范 围 内 地 表 填 前 处 理 不 彻 底 ; 路 堤 自 然 固 结 沉 降 ; ^ 台 后 填 土 材 料 不 当, 或 填 土 含 水 量 过 大, 压 实 度 达 不 到 标 准 ;

130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⑷ 路 面 水 渗 入 路 基, 使 路 基 土 软 化, 水 土 流 失 造 成 桥 头 路 基 引 道 下 沉 ; ( 了 ) 软 基 路 段 台 前 预 压 长 度 不 足, 软 基 路 段 桥 头 堆 载 预 压 卸 载 过 早, 软 基 路 段 桥 头 处 软 基 处 理 深 度 不 到 位, 质 量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二 防 治 措 施 ( ^ ) 改 善 地 基 性 能, 提 高 地 基 承 载 力, 减 少 地 基 沉 降 ; ^ 桥 台 基 坑 采 用 合 适 的 小 型 压 实 机 械 夯 实, 选 用 优 质 回 填 料 ; 力 ) 对 桥 头 路 堤 及 堆 坡 范 围 内 地 表 做 好 填 前 处 理, 清 除 地 表 不 适 宜 填 筑 路 堤 的 表 土 ; ) 路 堤 提 前 施 工, 留 有 必 要 的 自 然 固 结 沉 降 期 ; ^ 基 压 实 度 ; 台 后 填 料 选 择 透 水 性 砂 砾 料 或 石 灰 水 泥 改 善 料, 控 制 填 土 含 水 量, 提 高 桥 头 路 ( ^ ) 做 好 桥 头 路 堤 的 排 水 防 水 工 程, 设 置 桥 头 搭 板 ; 保 证 足 够 的 台 前 预 压 长 度, 连 续 进 行 沉 降 观 测, 保 证 桥 头 沉 降 速 率 达 到 规 定 范 围 内 再 卸 载 确 保 桥 头 软 基 处 理 深 度 符 合 要 求, 严 格 控 制 软 基 处 理 质 量 2 6 3 1 4 0 0 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28314010 隧 道 工 程 2 8 3 1 4 0 1 1 隧 道 结 构 组 成 一 概 念 及 分 类 隧 道 通 常 是 指 用 作 地 下 通 道 的 工 程 建 筑 物 按 地 层 分 为 岩 石 隧 道 软 岩 硬 岩 \ 土 质 隧 道 ; 按 所 处 位 置 分 为 山 岭 隧 道 城 市 隧 道 水 底 隧 道 ; 按 施 工 方 法 分 为 矿 山 法 明 挖 法, 盾 构 法 等 ; 按 埋 置 深 度 分 为 浅 埋 和 深 埋 隧 道 ; 按 断 面 形 式 分 为 圆 形 马 蹄 形 矩 形 隧 道 等 ; 按 国 际 隧 道 协 会 ( 丨 丁 八 ) 定 义 的 断 面 数 值 划 分 标 准 分 为 特 大 断 面 以 上 大 断 面 50 忉 ^)!!!2) 中 等 断 面 10 卩 ^)!!!2) 小 断 面 3 忉 爪 2) 极 小 断 面 2 爪 2); 按 车 道 数 分 为 单 车 道 双 车 道 多 车 道 ; 按 照 长 度 分 为 特 长 隧 道 :0 3 0 0 0 1 1 1, 长 隧 道 :30005 1^1000111, 中 隧 道 :1000 二 5001X1, 短 隧 道 :1^500111; 按 隧 道 间 的 距 离 分 为 连 拱 小 净 距 和 分 离 式 隧 道 二 组 成 隧 道 结 构 构 造, 由 主 体 构 造 物 和 附 属 构 造 物 两 大 类 组 成 主 体 构 造 物 是 为 了 保 持 岩 体 的 稳 定 和 行 车 安 全 而 修 建 的 人 工 永 久 建 筑 物, 通 常 指 洞 身 衬 砌 和 洞 门 构 造 物 附 属 构 造 物 是 主 体 构 造 物 以 外 的 其 他 建 筑 物, 是 为 了 运 营 管 理 维 修 养 护 给 水 排 水 风 照 明 通 信 安 全 等 而 修 建 的 构 造 物 蓄 发 电 通 ( 一 ) 洞 门 类 型 及 构 造 洞 门 是 隧 道 两 端 的 外 露 部 分, 也 是 联 系 洞 内 衬 硇 与 洞 口 外 路 堑 的 支 护 结 构, 其 作 用 是 保 证 洞 口 边 坡 的 安 全 和 仰 坡 的 稳 定, 引 离 地 表 流 水, 减 少 洞 口 土 石 方 开 挖 量 洞 门 还 是 标 志 隧 道 的 建 筑 物, 因 此, 应 与 隧 道 规 模 使 用 特 性 以 及 周 围 建 筑 物 地 形 条 件 等 相 协 调 1. 洞 门 类 型 为 了 保 护 岩 ( 土 ) 体 的 稳 定 和 使 车 辆 不 受 崩 塌 落 石 等 威 胁, 确 保 行 车 安 全, 应 根 据 实

2631400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131 际 情 况, 选 择 恰 当 的 洞 门 形 式 修 筑 洞 门, 并 对 边 坡 仰 坡 进 行 适 宜 的 护 坡 洞 门 类 型 有 : 端 墙 式 翼 墙 式 环 框 式 遮 光 式 削 竹 式 等 2^ 洞 门 构 造 洞 口 仰 坡 坡 脚 至 洞 门 墙 背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 51X1, 洞 门 端 墙 与 仰 坡 之 间 的 水 沟 的 沟 底 至 衬 砌 拱 顶 外 围 的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 01X1, 洞 门 墙 顶 应 高 出 仰 坡 坡 脚 0,5111 以 上 ( 幻 洞 门 墙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设 置 伸 缩 缝 沉 降 缝 和 泻 水 孔 ; 洞 门 墙 的 厚 度 可 按 计 算 或 结 合 其 他 工 程 类 比 确 定, 但 墙 身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0.5111 口 ) 洞 门 墙 基 础 必 须 置 于 稳 固 的 地 基 上, 应 视 地 形 及 地 质 条 件, 埋 置 足 够 的 深 度, 保 证 洞 门 的 稳 定 性 ( 二 ) 明 洞 类 型 及 构 造 洞 顶 覆 盖 层 较 薄, 难 以 用 暗 挖 法 建 隧 道 时, 隧 道 洞 口 或 路 堑 地 段 受 塌 方 落 石 泥 石 流 雪 害 等 危 害 时, 道 路 之 间 或 道 路 与 铁 路 之 间 形 成 立 体 交 叉, 但 又 不 宜 做 立 交 桥 时, 通 常 应 设 置 明 洞 明 洞 具 有 地 面 地 下 建 筑 物 的 双 重 特 点, 既 作 为 地 面 建 筑 物 用 以 抵 御 边 坡 仰 坡 的 斜 方 落 石 滑 坡 泥 石 流 等 病 害, 又 作 为 地 下 建 筑 物 用 于 在 深 路 堑 浅 埋 地 段 不 适 宜 暗 挖 隧 道 时, 取 代 隧 道 的 作 用 1. 明 洞 类 型 明 洞 主 要 分 为 拱 式 明 洞 和 棚 式 明 洞 两 大 类 按 荷 载 分 布, 拱 式 明 洞 又 可 分 为 路 堑 对 称 型 路 堑 偏 压 型 半 路 堑 偏 压 型 和 半 路 堑 单 压 型 按 构 造, 棚 式 明 洞 又 可 分 为 墙 式 刚 架 式 柱 式 等 此 外 还 有 特 殊 结 构 明 洞, 如 支 撑 ^ [ 杆 明 洞 抗 滑 明 洞 柱 挑 檐 棚 洞 全 刚 架 式 棚 洞 空 腹 肋 拱 式 棚 洞 悬 臂 棚 洞 斜 交 托 梁 式 棚 洞 双 曲 拱 明 洞 等, 以 适 应 特 殊 场 合 1 明 洞 构 造 ⑴ 拱 式 明 洞 拱 式 明 洞 主 要 由 顶 拱 和 内 外 边 墙 组 成 混 凝 土 或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整 体 性 较 好, 能 承 受 较 大 的 垂 直 压 力 和 侧 压 力 内 外 墙 基 础 相 对 位 移 对 内 力 影 响 较 大, 所 以 对 地 基 要 求 较 高, 尤 其 外 墙 基 础 必 须 稳 固 必 要 时 还 可 加 设 仰 拱 通 常 用 作 洞 口 接 长 衬 砲 的 明 洞, 以 及 用 明 洞 抵 抗 较 大 的 塌 方 推 力 范 围 有 限 的 滑 坡 下 滑 力 和 支 撑 边 坡 稳 定 等 ⑵ 棚 式 明 洞 受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限 制, 难 以 修 建 拱 式 明 洞 时, 边 坡 有 小 量 塌 落 掉 块, 侧 压 力 较 小 时, 可 以 采 用 棚 式 明 洞, 棚 式 明 洞 由 顶 盖 和 内 外 边 墙 组 成 顶 盖 通 常 为 梁 式 结 构 内 边 墙 一 般 采 用 重 力 式 结 构, 并 应 置 于 基 岩 或 稳 固 的 地 基 上 当 岩 层 坚 实 完 整, 干 燥 无 水 或 少 水 时, 为 减 少 开 挖 和 节 约 圬 工, 可 采 用 锚 杆 式 内 边 墙 外 边 墙 可 以 采 用 墙 式 刚 架 式 柱 式 结 构 ( 三 ) 衬 砌 衬 砌 的 平 纵 横 断 面 形 状 由 道 路 隧 道 的 几 何 设 计 确 定, 衬 砌 断 面 的 形 状 和 厚 度 由 衬 砌 计 算 决 定 隧 道 的 衬 砌 结 构 形 式, 主 要 根 据 隧 道 所 处 的 地 质 地 形 条 件, 考 虑 其 结 构 受 力 的 合 理 性 施 工 方 法 和 施 工 技 术 水 平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衬 砌 种 类 繁 多, 按 隧 道 断 面 形 状, 分 为 曲 墙 直 墙 圆 形 矩 形 以 及 喇 叭 口 衬 砌 ; 按 支 护 理 论, 分 为 整 体 式 衬 砌 复 合 式 衬 砌 和 喷 锚 衬 砌

13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 四 ) 附 属 设 施 隧 道 的 附 属 设 施 是 指 为 确 保 交 通 安 全 和 顺 适 而 设 置 的 通 风 设 施 照 明 设 施 安 全 设 施 供 配 电 设 施 应 急 设 施 等 其 中, 公 路 隧 道 设 计 规 范 I 丁 0 070 2004 规 定 : 照 明 设 计 应 综 合 考 虑 环 境 条 件 交 通 状 况 土 建 结 构 设 计 供 电 条 件 建 设 与 运 营 费 用 等 因 素 ; 长 度 大 于 100111 的 隧 道 应 设 置 照 明 ;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的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1?65 2 8 3 1 4 0 1 2 隧 道 围 岩 分 级 公 路 隧 道 围 岩 分 级 隧 道 围 岩 分 级 的 目 的 是 设 计 施 工 的 基 础 施 工 方 法 的 选 择 衬 砌 结 构 类 型 及 尺 寸 的 确 定 隧 道 施 工 劳 动 定 额 材 料 消 耗 标 准 的 制 定 都 要 以 围 岩 分 级 作 为 主 要 依 据 公 路 隧 道 围 岩 分 级 见 表 28314012 公 路 隧 道 围 岩 分 级 表 26314012 围 岩 级 别 围 岩 或 土 体 主 要 定 性 特 征 围 岩 基 本 质 量 指 标 或 修 正 的 围 岩 基 本 质 量 指 标 I 坚 硬 岩, 岩 体 完 整, 巨 整 体 状 或 巨 厚 层 状 结 构 550 II I IV V VI 坚 硬 岩, 岩 体 较 完 整, 块 状 或 厚 层 状 结 构 ; 较 坚 硬 岩, 岩 体 完 整, 块 状 整 体 结 构 坚 硬 岩, 岩 体 较 破 碎, 巨 块 ( 石 ) 碎 ( 石 ) 状 镶 嵌 结 构 ; 较 坚 硬 岩 或 较 软 硬 岩 层, 岩 体 较 完 整, 块 状 体 或 中 厚 层 结 构 坚 硬 岩, 岩 体 破 碎, 碎 裂 结 构 ; 较 坚 硬 岩, 岩 体 较 破 碎 一 破 碎, 镶 嵌 碎 裂 结 构 ; 较 软 岩 或 软 硬 岩 互 层, 且 以 软 岩 为 主, 岩 体 较 完 整 一 一 较 破 碎, 中 薄 层 状 结 构 土 体 :1. 压 密 或 成 岩 作 用 的 黏 土 及 砂 性 土 ; 么 黄 土 ⑷ 卜 仏 ); 3, 一 般 钙 质 铁 质 胶 结 的 碎 石 土 卵 石 土 大 块 石 土 较 软 岩, 岩 体 破 碎 ; 软 岩, 岩 体 较 破 碎 破 碎 ; 极 破 碎 各 类 岩 体, 碎 裂 状, 松 散 结 构 一 般 第 四 系 的 半 干 硬 至 硬 塑 的 黏 土 及 稍 湿 至 潮 湿 的 碎 石 土, 卵 石 土 网 砾 角 砾 土 及 黄 土 ( 兑 ^ 4 ) 0 非 黏 土 呈 松 散 结 构, 黏 土 及 黄 土 呈 松 软 结 构 软 塑 状 黏 土 及 潮 湿 饱 和 粉 细 砂 层 软 土 等 550 451 450 351 350 251 ^250 注 :1. 本 表 不 适 用 于 特 殊 条 件 的 围 岩 分 级, 如 膨 胀 性 围 岩 多 年 冻 土 等 2, 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初 步 勘 测 阶 段, 可 采 用 定 性 划 分 的 方 法 或 工 程 类 比 的 方 法 进 行 围 岩 级 别 划 分 二 围 岩 分 级 的 判 定 方 法 ( 丨 ) 隧 道 围 岩 分 级 的 综 合 评 判 方 法 宜 采 用 两 步 分 级, 并 按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 1 根 据 岩 石 的 坚 硬 程 度 和 岩 体 完 整 程 度 两 个 基 本 因 素 的 定 性 特 征 和 定 量 的 岩 体 基 本 质 量 指 标, 综 合 进 行 初 步 分 级 2 对 围 岩 进 行 详 细 定 级 时, 应 在 岩 体 基 本 质 量 分 级 基 础 上 考 虑 修 正 因 素 的 影 响, 修 正 岩 体 基 本 质 量 指 标 值 按 修 正 后 的 岩 体 基 本 质 量 指 标, 结 合 岩 体 的 定 性 特 征 综 合 评 判

2831400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133 确 定 围 岩 的 详 细 分 级 ( 幻 围 岩 分 级 中 岩 石 坚 硬 程 度 岩 体 完 整 程 度 两 个 基 本 因 素 的 定 性 划 分 和 定 量 指 标 及 其 对 应 关 系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围 岩 详 细 定 级 时, 如 遇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应 对 岩 体 基 本 质 量 指 标 进 行 修 正 : 1 有 地 下 水 ; # 2 围 岩 稳 定 性 受 软 弱 结 构 面 影 响, 且 由 一 组 起 控 制 作 用 ; 3 存 在 髙 初 始 应 力 2 8 3 1 4 0 1 3 隧 道 施 工 一 隧 道 施 工 方 法 隧 道 施 工 方 法 归 纳 如 图 28314013 所 示 山 岭 隧 道 施 工 矿 山 法 钻 爆 法 传 统 矿 山 法 新 奥 法 掘 进 机 法 明 挖 法 水 底 隧 道 施 工 沉 管 法 盾 构 法 浅 埋 暗 挖 法 盾 构 法 图 2 6 3 1 4 0 1 3 隧 道 施 工 方 法 ( 工 ) 新 奥 法 : 是 新 奥 地 利 隧 道 施 :1: 方 法 的 简 称, 它 是 从 岩 石 力 学 的 观 点 出 发 而 提 出 的 一 种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法, 是 采 用 喷 锚 技 术 监 控 量 测 等 并 与 岩 石 力 学 理 论 构 成 的 一 个 体 系 而 形 成 的 一 种 新 的 工 程 施 工 方 法 新 奥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为 : 少 扰 动 早 喷 锚 勤 量 测 紧 封 闭 ( 之 ) 传 统 的 矿 山 法 : 是 采 用 钻 爆 法 开 挖 和 钢 木 构 件 支 撑 的 施 工 方 法 隧 道 掘 进 机 法 : 它 是 装 置 有 破 碎 岩 石 的 刀 具, 采 用 机 械 破 碎 岩 石 的 方 法 开 挖 隧 道, 并 将 破 碎 的 石 碴 传 送 出 机 外 的 一 种 开 挖 与 出 碴 联 合 作 业 的 掘 进 机 械, 能 连 续 掘 进 ( 扔 盾 构 法 (^!^ ) : 是 一 种 钢 制 的 活 动 防 护 装 置 或 活 动 支 撑, 是 通 过 软 弱 含 水 层, 特 别 是 河 底 海 底, 以 及 城 市 中 心 区 修 建 隧 道 的 一 种 机 械 在 它 的 掩 护 下, 头 部 可 以 安 全 地 开 挖 地 层, 一 次 掘 进 相 当 于 装 配 式 衬 砌 一 环 的 宽 度 尾 部 可 以 装 配 预 制 管 片 或 砌 块, 迅 速 地 拼 装 成 隧 道 永 久 衬 砌, 并 将 衬 砌 与 土 层 之 间 的 空 隙 用 水 泥 压 浆 填 实, 防 止 周 围 地 层 的 - 继 续 变 形 和 围 岩 压 力 的 增 长 ( 巧 ) 明 挖 法 : 是 指 挖 开 地 面, 由 上 向 下 开 挖 土 石 方 至 设 计 标 高 后, 自 基 底 由 下 向 上 顺 作 施 工, 完 成 隧 道 主 体 结 构, 最 后 回 填 基 坑 或 恢 复 地 面 的 施 工 方 法 ⑶) 盖 挖 法 : 是 由 地 面 向 下 开 挖 至 一 定 深 度 后, 将 顶 部 封 闭, 其 余 的 下 部 的 工 程 在 封 闭 的 顶 盖 下 进 行 施 工, 主 体 结 构 可 以 顺 作, 也 可 逆 作 ( 了 ) 浅 埋 暗 挖 法 : 是 参 考 新 奥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开 挖 中 采 用 多 种 辅 助 施 工 措 施 加 固 围 岩, 充 分 调 动 围 岩 的 自 承 能 力, 开 挖 后 即 时 支 护, 封 闭 成 环, 使 其 与 围 岩 共 同 作 用 形 成 联 合 支 护 体 系, 有 效 地 抑 制 围 岩 过 大 变 形 的 一 种 综 合 施 工 技 术 ( ^ ) 地 下 连 续 墙 : 也 称 混 凝 土 地 下 墙 连 续 地 中 墙 它 是 将 分 段 施 工 的 单 元 地 下 墙 连 接 成 连 续 的 地 下 墙 体, 替 代 传 统 的 木 桩 钢 粧 钢 筋 混 凝 土 桩 等, 起 挡 土 承 重 防 水 作 用

134 28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二 山 岭 隧 道 施 工 技 术 ( 一 ) 山 岭 隧 道 的 洞 口 明 洞 与 浅 埋 段 施 工 技 术 1. 洞 口 施 工 隧 道 洞 口 各 项 工 程 应 通 盘 考 虑, 妥 善 安 排, 尽 快 完 成, 为 隧 道 洞 身 施 工 创 造 条 件 隧 道 引 道 范 围 内 的 桥 梁 墩 台 涵 管 下 挡 墙 等 工 程 的 施 工 应 与 弃 渣 需 要 相 协 调, 尽 早 完 成 洞 口 支 挡 工 程 应 结 合 土 石 方 开 挖 一 并 完 成 当 洞 口 可 能 出 现 地 层 滑 坡 崩 塌 偏 压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开 挖 进 洞 时, 宜 用 钢 支 撑 紧 贴 洞 口 开 挖 面 进 行 支 护, 围 岩 差 时 可 用 管 棚 支 护, 支 撑 作 业 应 紧 跟 开 挖 作 业, 稳 妥 前 进 洞 门 衬 砌 拱 墙 应 与 洞 内 相 连 的 拱 墙 同 时 施 工, 连 成 整 体 如 系 接 长 明 洞, 则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采 取 加 强 连 接 措 施, 确 保 与 已 成 的 拱 墙 连 接 良 好 洞 门 端 墙 的 砌 筑 与 墙 背 回 填 应 两 侧 同 时 进 行, 防 止 对 衬 砲 边 墙 产 生 偏 压 洞 门 衬 砌 完 成 后, 及 时 处 治 洞 门 上 方 仰 坡 脚 受 破 坏 处 当 边 ( 仰 ) 坡 地 层 松 软 破 碎 时, 应 采 取 坡 面 防 护 措 施 2^ 明 洞 施 工 ( ^ ) 当 边 坡 能 暂 时 稳 定 时, 可 采 用 先 墙 后 拱 法 ; ^ 当 边 坡 稳 定 性 差, 但 拱 脚 承 载 力 较 好, 能 保 证 拱 圈 稳 定 时, 可 采 用 先 拱 后 墙 法 ; 半 路 堑 式 明 洞 施 工 时, 可 采 用 墙 拱 交 替 法, 且 宜 先 做 外 侧 边 墙, 继 作 拱 圈, 再 作 内 侧 边 墙 ; 当 路 莖 式 明 洞 拱 脚 地 层 松 软, 不 能 采 用 先 拱 后 墙 法 施 工 时, 可 待 起 拱 线 以 上 挖 成 后, 采 用 跳 槽 挖 井 法 先 灌 筑 两 侧 部 分 边 墙, 再 作 拱 圈, 最 后 作 其 余 边 墙 ; ^ 具 备 相 应 的 机 具 条 件 时, 可 采 用 拱 墙 整 体 灌 筑 3^ 浅 埋 段 施 工 浅 埋 段 和 洞 口 加 强 段 的 开 挖 施 工,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地 表 沉 陷 对 地 面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以 及 保 障 施 工 安 全 等 因 素 选 择 开 挖 方 法 和 支 护 方 式,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 ) 根 据 围 岩 及 周 围 环 境 条 件, 可 优 先 采 用 单 侧 壁 导 坑 法 双 侧 壁 导 坑 法 或 留 核 心 土 开 挖 法 ; 围 岩 的 完 整 性 较 好 时, 可 采 用 多 台 阶 法 开 挖 严 禁 采 用 全 断 面 法 开 挖 ( 幻 开 挖 后 应 尽 快 施 作 锚 杆 喷 射 混 凝 土 敷 设 钢 筋 网 或 钢 支 撑 当 采 用 复 合 衬 硇 时, 应 加 强 初 期 锚 喷 支 护 V 级 以 下 围 岩, 应 尽 快 施 作 衬 砌, 防 止 围 岩 出 现 松 动 ( ^ ) 锚 喷 支 护 或 构 件 支 撑, 应 尽 量 靠 近 开 挖 面, 其 距 离 应 小 于 1 倍 洞 跨 ⑷ 浅 埋 段 的 地 质 条 件 很 差 时, 宜 采 用 地 表 锚 杆 管 棚 超 前 小 导 管 注 浆 加 固 围 岩 等 辅 助 方 法 施 工 ( 二 ) 山 岭 隧 道 的 洞 身 开 挖 施 工 技 术 开 挖 方 法 应 考 虑 围 岩 条 件, 并 与 支 护 衬 砌 施 :!: 相 协 调 一 般 选 择 新 奥 法 施 工 技 术 岩 石 隧 道 的 爆 破 应 采 用 光 面 爆 破 或 预 裂 爆 破 技 术 双 洞 ( 小 间 距 隧 道 和 连 拱 隧 道 ) 开 挖 时, 应 根 据 两 洞 的 轴 线 间 距 洞 口 里 程 距 离 地 质 条 件 及 其 他 自 然 条 件, 选 择 适 宜 的 开 挖 方 法, 确 定 好 两 洞 开 挖 的 时 间 差,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后 行 洞 开 挖 对 先 行 洞 周 壁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三 ) 山 岭 隧 道 的 洞 身 支 护 与 衬 硇 施 工 技 术 选 择 支 护 方 式 时, 应 优 先 采 用 锚 杆 喷 射 混 凝 土 或 锚 喷 联 合 作 为 临 时 支 护 在 软 弱 围 岩 中 采 用 锚 喷 支 护 时,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采 取 合 适 的 超 前 支 护 形 式 施 做 二 衬 时, 应 采 用 模 板 台 车

2 6 3 1 4 0 0 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135 ( 四 ) 山 岭 隧 道 的 防 排 水 施 工 技 术 1. 施 工 防 排 水 隧 道 两 端 洞 口 及 辅 助 坑 道 洞 ( 井 ) 口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及 时 做 好 排 水 系 统 ; 覆 盖 较 薄 和 渗 透 性 强 的 地 层, 地 表 积 水 应 及 早 处 理 洞 内 顺 坡 排 水, 其 坡 度 应 与 线 路 坡 度 一 致, 洞 内 反 坡 排 水 时, 必 须 采 取 机 械 抽 水 洞 内 有 大 面 积 渗 漏 水 时, 宜 采 用 钻 孔 将 水 集 中 汇 流 引 入 排 7 欠 沟 ; 其 钻 孔 的 位 置 数 量 孔 径 深 度 方 向 和 渗 水 量 等 应 作 详 细 记 录, 以 便 在 衬 砌 时 确 定 拱 墙 背 后 排 水 设 施 的 位 置 洞 内 涌 水 或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时, 可 采 用 井 点 降 水 法 和 深 井 降 水 法 处 理 严 寒 地 区 隧 道 施 工 排 水 时, 宜 将 水 沟 管 埋 设 在 冻 结 线 以 下 或 采 取 防 寒 保 温 措 施 洞 顶 上 方 设 有 高 位 水 池 时 应 有 防 渗 和 防 溢 水 设 施 当 隧 道 覆 盖 层 厚 度 较 薄 且 地 层 中 水 渗 透 性 较 强 时, 水 池 位 置 应 远 离 隧 道 轴 线 1 结 构 防 排 水 施 工 ( 工 ) 洞 内 永 久 性 防 排 水 结 构 物 施 工 时, 防 排 水 结 构 物 的 断 面 形 状 尺 寸 位 置 和 埋 设 深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衬 砌 背 后 设 置 排 水 暗 沟 盲 沟 和 引 水 管 时, 应 根 据 隧 道 的 渗 水 部 位 和 开 挖 情 况 适 当 选 择 排 水 设 施 位 置, 并 配 合 衬 砌 进 行 施 工 设 在 衬 砌 背 后 和 隧 底 的 纵 横 向 排 水 设 施, 其 纵 横 向 坡 应 平 顺, 并 配 合 其 他 作 业 同 时 施 工 ; 当 隧 底 岩 层 松 软 有 裂 隙. 水 时,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加 深 侧 沟 或 中 心 水 沟 的 沟 底, 或 增 设 横 向 盲 沟, 铺 设 渗 水 滤 层 及 仰 拱 等 衬 砌 背 后 采 用 压 注 水 泥 砂 浆 防 水 时, 压 浆 地 段 混 凝 土 衬 砌 达 设 计 强 度 7 0 ^ 时, 方 可 进 行 压 浆, 如 遇 流 沙 或 含 水 土 质 地 层, 不 宜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做 防 水 层 ; 注 浆 地 段 衬 砌 背 面 宜 用 干 砌 片 石 回 填 紧 密, 并 每 隔 20 饥 左 右 用 11X1 厚 浆 砌 片 石 或 混 凝 土 作 阻 浆 隔 墙, 分 段 进 行 压 浆 压 浆 顺 序 应 从 下 而 上, 从 无 水 少 水 的 地 段 向 有 水 或 多 水 处, 从 下 坡 方 向 往 上 坡 方 向, 从 两 端 洞 口 向 洞 身 中 间 压 浆 隧 道 衬 砌 采 用 防 水 混 凝 土 时, 必 须 经 现 场 试 验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 ^ ) 衬 砲 的 施 工 缝 和 沉 降 缝 采 用 橡 胶 止 水 带 或 塑 料 止 水 带 防 水 时, 止 水 带 不 得 被 钉 子 钢 筋 和 石 子 刺 破 在 固 定 止 水 带 和 灌 筑 混 凝 土 过 程 中 应 防 止 止 水 带 偏 移 应 加 强 混 凝 土 振 捣, 排 除 止 水 带 底 部 气 泡 和 空 隙, 使 止 水 带 和 混 凝 土 紧 密 结 合 复 合 式 衬 砲 中 防 水 层 的 施 工 : 防 水 层 应 在 初 期 支 护 变 形 基 本 稳 定 后, 二 次 砌 施 作 前 进 行 防 水 层 可 在 拱 部 和 边 墙 按 环 状 铺 设, 并 视 材 质 采 取 相 应 的 接 合 方 法 开 挖 和 衬 砌 作 业 不 得 损 坏 防 水 层, 当 发 现 层 面 有 损 坏 时 应 及 时 修 补 防 水 层 纵 横 向 一 次 铺 设 长 度 应 根 据 开 挖 方 法 和 设 计 断 面 确 定 铺 设 前, 宜 先 行 试 铺, 并 加 以 调 整 防 水 层 在 下 一 阶 段 施 工 前 的 连 接 部 分, 应 保 护 不 得 弄 脏 和 破 损 防 水 层 属 隐 蔽 工 程, 二 次 衬 砌 灌 筑 前 应 检 查 防 水 层 质 量, 做 好 接 头 标 记, 并 填 写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28314020 隧 道 施 工 测 量 和 监 控 量 测 技 术 2 8 3 1 4 0 2 1 隧 道 施 工 测 量 一 一 般 规 定 控 制 测 量 的 精 度 应 以 中 误 差 衡 量, 最 大 误 差 ( 极 限 误 差 ) 规 定 为 中 误 差 的 两 倍 0 隧 道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下 列 工 作 : 1 长 隧 道 设 置 的 精 密 三 角 网 或 精 密 导 线 网, 应 定 期 对 其 基 准 点 和 水 准 点 进 行 校 核 ;

136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2 洞 外 水 准 点 中 线 点 应 根 据 隧 道 平 纵 面 隧 道 长 度 等 定 期 进 行 复 核, 洞 内 控 制 点 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设 定 洞 内 施 工 隧 道 测 量, 桩 点 必 须 稳 定 可 靠, 且 通 视 良 好 水 准 点 应 设 在 不 易 损 坏 处, 并 加 以 妥 善 保 护 测 量 仪 器 工 具 在 使 用 前 应 作 检 校, 保 证 仪 器 具 的 技 术 状 态 符 合 使 用 要 求 使 用 光 电 测 距 仪 时, 应 按 其 使 用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 隧 道 平 面 控 制 测 量 的 精 度 隧 道 内 两 相 向 施 工 中 线 在 贯 通 面 上 的 极 限 误 差 由 洞 外 和 洞 口 内 控 制 测 量 误 差 引 起 在 贯 通 面 产 生 的 贯 通 误 差 影 响 值 洞 内 导 线 测 角 量 距 的 精 度 以 及 两 洞 口 水 准 点 间 往 返 测 高 差 不 符 值, 均 应 符 合 交 通 部 现 行 的 公 路 隧 道 勘 测 规 程 的 规 定 ( ^ ) 隧 道 竣 工 后 应 提 交 贯 通 测 量 技 术 成 果 书 贯 通 误 差 的 实 测 成 果 和 说 明 净 空 断 面 测 量 和 永 久 中 线 点 水 准 点 的 实 测 成 果 及 示 意 图 二 洞 内 施 工 测 量 门 ) 洞 内 导 线 应 根 据 洞 口 投 点 向 洞 内 作 引 伸 测 量, 洞 口 投 点 应 纳 入 控 制 网 内, 由 洞 口 投 点 传 递 进 洞 方 向 的 连 接 角 测 角 中 误 差, 不 应 超 过 测 量 等 级 的 要 求, 后 视 方 向 的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300111 导 线 点 应 尽 量 沿 路 线 中 线 布 设, 导 线 边 长 在 直 线 地 段 不 宜 短 于 200111; 曲 线 地 段 不 宜 短 于 70111 无 闭 合 条 件 的 单 导 线, 应 进 行 两 组 独 立 观 测, 相 互 校 核 用 中 线 法 进 行 洞 内 测 量 的 隧 道, 中 线 点 间 距 直 线 部 分 不 宜 短 于 100111; 曲 线 部 分 不 宜 短 于 50111 ( 幻 特 长 隧 道 长 隧 道 及 采 用 大 型 掘 进 机 械 施 工 的 隧 道, 宜 用 激 光 设 备 导 向 供 导 坑 延 伸 和 掘 进 用 的 临 时 点 可 用 串 线 法 标 定, 其 延 伸 长 度 在 直 线 部 分 不 应 大 于 30111; 曲 线 部 分 不 应 大 于 20111 串 线 法 的 两 吊 线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5111 用 串 线 法 标 定 开 挖 面 中 线 时, 其 距 离 可 用 皮 尺 丈 量 ( ^ ) 开 挖 前 应 在 开 挖 断 面 标 出 设 计 断 面 尺 寸 线, 开 挖 工 作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测 量 并 绘 出 断 面 图 采 用 上 下 导 坑 法 施 工 的 隧 道, 上 部 导 坑 的 中 线 每 引 伸 一 定 距 离 后, 应 与 下 部 导 坑 的 中 线 联 测 一 次, 用 以 校 核 上 部 导 坑 的 中 线 点 或 向 上 部 导 坑 引 点 ^ 供 衬 砌 用 的 临 时 中 线 点, 必 须 用 经 纬 仪 测 定, 其 间 距 可 视 放 样 需 要 适 当 加 密, 但 不 宜 大 于 10111 ⑶) 衬 砌 立 模 前 应 复 核 中 线 和 高 程, 标 出 拱 架 顶 边 墙 底 和 起 拱 线 高 程, 用 设 计 衬 砌 断 面 的 支 距 控 制 架 立 拱 模 和 墙 模 立 模 后 必 须 进 行 检 查 和 校 正, 确 保 无 误 ( 了 ) 洞 内 水 准 路 线 应 由 洞 口 高 程 控 制 点 向 洞 内 布 设, 结 合 洞 内 施 工 情 况, 测 点 间 距 以 200 500x11 为 宜 ( ^ ) 洞 内 施 工 用 的 水 准 点, 应 根 据 洞 外 洞 内 已 设 定 的 水 准 点, 按 施 工 需 要 加 设 为 使 施 工 方 便, 在 导 坑 内 拱 部 边 墙 施 工 地 段 宜 每 100! 设 立 一 个 临 时 水 准 点, 并 定 期 复 核 三 贯 通 误 差 的 测 定 及 调 整 ( 工 ) 贯 通 误 差 的 测 定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 1 采 用 精 密 导 线 测 量 时, 在 贯 通 面 附 近 定 一 临 时 点, 由 进 出 口 两 个 方 向 分 别 测 量 该 点 的 坐 标, 所 得 的 闭 合 差 分 别 投 影 至 贯 通 面 及 其 垂 直 的 方 向 上, 得 出 实 际 的 横 向 和 纵 向 贯

2 8 3 1 4 0 0 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137 通 误 差, 再 置 镜 于 该 临 时 点 测 求 方 位 角 贯 通 误 差 2 采 用 中 线 法 测 量 时, 应 由 测 量 的 相 向 两 方 向 分 别 向 贯 通 面 延 伸, 并 取 一 临 时 点, 量 出 两 点 的 横 向 和 纵 向 距 离, 得 出 该 隧 道 的 实 际 贯 通 误 差 3 水 准 路 线 由 两 端 向 洞 内 进 测, 分 别 测 至 贯 通 面 附 近 的 同 一 水 准 点 或 中 线 点 上, 所 测 得 的 高 程 差 值 即 为 实 际 的 高 程 贯 通 误 差 ^ 贯 通 误 差 的 调 整 应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 1 用 折 线 法 调 整 直 线 隧 道 中 线 2 曲 线 隧 道, 根 据 实 际 贯 通 误 差, 由 曲 线 的 两 端 向 贯 通 面 按 长 度 比 例 调 整 中 线 3 采 取 精 密 导 线 法 测 量 时, 贯 通 误 差 用 坐 标 增 量 平 差 来 调 整 4 进 行 高 程 贯 通 误 差 调 整 时, 贯 通 点 附 近 的 水 准 点 高 程, 采 用 由 进 出 口 分 别 引 测 的 高 程 平 均 值 作 为 调 整 后 的 高 程 口 ) 隧 道 贯 通 后, 施 工 中 线 及 高 程 的 实 际 贯 通 误 差, 应 在 未 衬 砌 的 1001X1 地 段 内 ( 即 调 线 地 段 ) 调 整 该 段 的 开 挖 及 衬 砌 均 应 以 调 整 后 的 中 线 及 髙 程 进 行 放 样 四 竣 工 测 量 隧 道 竣 工 后, 应 在 直 线 地 段 每 50 爪 曲 线 地 段 每 20111 及 需 要 加 测 断 面 处, 测 绘 以 路 线 中 线 为 准 的 隧 道 实 际 净 空, 标 出 拱 顶 高 程 起 拱 线 宽 度 路 面 水 平 宽 度 ^ 隧 道 永 久 中 线 点, 应 在 竣 工 测 量 后 用 混 凝 土 包 埋 金 属 标 志 直 线 上 的 永 久 中 线 点, 每 200 250111 设 一 个, 曲 线 上 应 在 缓 和 曲 线 的 起 终 点 各 设 一 个 ; 曲 线 中 部, 可 根 据 通 视 条 件 适 当 增 加 永 久 中 线 点 设 立 后, 应 在 隧 道 边 墙 上 画 出 标 志 ^ 洞 内 水 准 点 每 公 里 应 埋 设 一 个, 短 于 止 III 的 隧 道 应 至 少 设 一 个, 并 应 在 隧 道 边 墙 上 画 出 标 志 五 辅 助 坑 道 测 量 经 辅 助 坑 道 引 人 的 中 线 及 水 准 测 量, 应 根 据 辅 助 坑 道 的 类 型 长 度 方 向 和 坡 度 等, 按 要 求 精 度 在 坑 道 口 附 近 设 置 洞 外 控 制 点 ( 幻 平 行 导 坑 与 横 洞 的 引 线 方 法 和 高 程 测 量 均 与 正 洞 相 同 0 斜 井 中 线 的 方 向 应 由 斜 井 口 外 直 线 引 伸, 可 采 用 正 倒 镜 分 中 的 串 线 法 进 行 ; 斜 井 量 距 应 丈 量 斜 距, 测 出 桩 顶 高 程, 求 出 高 差, 按 斜 距 换 算 成 水 平 距 离 竖 井 测 量 时, 应 根 据 竖 井 的 大 小 深 度 必 要 的 测 量 精 度 决 定 测 量 方 法 经 竖 井 引 入 中 线 的 测 量 可 使 用 钢 弦 吊 锤 激 光 经 纬 仪 等 经 竖 井 的 高 程 可 将 钢 卷 尺 直 接 吊 下 测 定 2 8 3 1 4 0 2 2 隧 道 施 工 监 控 量 测 一 监 控 量 测 的 目 的 掌 握 围 岩 和 支 护 的 动 态 信 息 并 及 时 反 馈, 指 导 施 工 作 业 ; 通 过 对 围 岩 和 支 护 的 变 位 应 力 量 测, 修 改 支 护 系 统 设 计 ; 分 析 各 项 量 测 信 息, 确 认 或 修 正 设 计 参 数 同 时, 为 理 论 解 析 数 值 分 析 提 供 计 算 依 据 与 对 比 指 标 ; 为 地 下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积 累 经 验 资 料 二 采 用 复 合 式 衬 砌 的 隧 道, 必 须 将 现 场 监 控 量 测 项 目 列 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量 测 计 划 应 根 据 隧 道 的 围 岩 条 件 支 护 类 型 和 参 数 施 工 方 法 以 及 所 确 定 的 量 测 目 的 进 行 编 制 同 时 应 考 虑 量 测 费 用, 并 注 意 与 施 工 的 进 程 相 适 应

138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三 量 测 内 容 与 方 法 ( 工 ) 复 合 式 衬 砲 隧 道 现 场 监 控 量 测 项 目 及 量 测 方 法 应 按 表 26314022 进 行 复 合 式 衬 砌 隧 道 现 场 监 控 量 测 项 目 及 量 测 方 法 表 28314022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方 法 及 工 具 布 置 量 测 间 隔 时 间 1 153 163 1 个 月 1 3 个 月 大 于 3 个 月 1 地 质 和 支 护 状 况 观 察 岩 性 结 构 面 产 状 及 支 护 裂 缝 观 察 或 描 述 地 质 罗 盘 等 开 挖 后 及 初 期 支 护 后 进 行 每 次 爆 破 后 进 行 2 周 边 位 移 各 种 类 型 收 敛 计 每 10 50111 ^ 个 断 面, 每 断 面 2 3 对 测 点 1 2 次 川 1 次 如 1 2 次 乂 周 1 3 次 义 月 3 拱 顶 下 沉 水 平 仪 水 准 尺 钢 尺 或 测 杆 每 10 50111 个 断 面 1 2 次 川 1 次 / 况 1 2 次 乂 周 1 3 次 义 月 4 锚 杆 或 锚 索 内 力 及 抗 拔 力 各 类 电 测 锚 杆 锚 杆 测 力 计 及 拉 拔 器 每 10111 个 断 面, 每 个 断 面 至 少 做 三 根 锚 杆 5 地 表 下 沉 水 平 仪 水 准 尺 每 5 50111 一 个 断 面, 每 断 面 至 少 1 个 测 点, 每 隧 道 至 少 2 个 断 面 中 线 每 5 20111 一 个 测 点 开 挖 面 距 量 测 断 面 前 后 2 3 时,1 2 次 / 山 开 挖 面 距 量 测 断 面 前 后 5 5 时,1 次 0 山 开 挖 面 距 量 测 断 面 前 后 5 5 时,1 次 7 周 6 围 岩 体 内 位 移 ( 洞 内 设 点 ) 洞 内 钻 孔 中 安 设 单 点 多 点 杆 式 或 钢 丝 式 位 移 计 每 5 100111 个 断 面, 每 断 面 2 1 1 个 测 点 1 2 次 川 1 次 /21 1 2 次 7 周 1 3 次 7 月 7 福 岩 体 内 位 移 ( 地 表 设 点 ) 地 面 钻 孔 中 安 设 位 移 计 每 代 表 性 地 段 一 个 断 面 3 5 个 钻 孔 同 地 表 下 沉 要 求 8 围 岩 压 力 及 两 层 支 护 间 压 力 各 种 类 型 压 力 盒 每 代 表 性 地 段 一 个 断 面, 每 断 面 宜 为 15 20 个 测 点 1 2 次 / 汗 1^2(1 1 2 次 义 周 1 3 次 义 月 9 钢 支 撑 内 力 及 外 力 支 柱 压 力 计 或 其 他 测 力 计 每 10 榀 钢 拱 支 撑 一 双 测 力 计 1 2 次 # 1 次 24 1 2 次 义 周 1 3 次 义 月 10 支 护 衬 砌 内 应 力 表 面 应 力 及 裂 缝 量 测 各 类 混 凝 土 内 应 变 计 应 力 计 测 缝 计 及 表 面 应 力 解 除 法 每 代 表 性 地 段 一 个 断 面, 毎 断 面 宜 为 1 1 个 测 点 1 2^/(1 1 次 24 1 2 次 乂 周 1 3 次 义 月 11 围 岩 弹 性 波 测 试 各 种 声 波 仪 及 配 套 探 头 在 有 代 表 性 地 段 设 置 1 2 次 川 1 次 2(1 1 2 次 7 周 1 3 次 7 月 注 : 石 为 隧 道 开 挖 宽 度

2831400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139 表 28314022 中 的 1 2 3 5 项 为 必 测 项 目 ;4 6 1 1 项 为 选 测 项 目, 应 根 据 围 岩 条 件 地 表 沉 降 要 求 等 确 定 ( 幻 爆 破 开 挖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工 程 地 质 与 水 文 地 质 状 况 的 观 察 和 记 录, 并 进 行 地 质 描 述 地 质 变 化 处 和 重 要 地 段, 应 有 照 片 记 载 初 期 支 护 完 成 后 应 进 行 喷 层 表 面 的 观 察 和 记 录, 并 进 行 裂 缝 描 述 ^ 隧 道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围 岩 初 期 支 护 的 周 边 位 移 量 测 拱 顶 下 沉 量 测 ; 安 设 锚 杆 后, 应 进 行 锚 杆 抗 拔 力 试 验 当 围 岩 差 断 面 大 或 地 表 沉 降 控 制 严 时 宜 进 行 围 岩 体 内 位 移 量 测 和 其 他 量 测 位 于 ][ 级 围 岩 中 且 覆 盖 层 厚 度 小 于 40111 的 隧 道, 应 进 行 地 表 沉 降 量 测 ) 量 测 部 位 和 测 点 布 置,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量 测 项 目 和 施 工 方 法 等 确 定 ^ 测 点 应 距 开 挖 面 201 的 范 围 内 尽 快 安 设, 并 应 保 证 爆 破 后 2411 内 或 下 一 次 爆 破 前 测 读 初 次 读 数 ( ^ ) 测 点 的 测 试 频 率 应 根 据 围 岩 和 支 护 的 位 移 速 度 及 离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确 定 ( 乃 现 场 量 测 手 段, 应 根 据 量 测 项 目 及 国 内 外 人 工 量 测 仪 器 的 现 状 来 选 用 一 般 应 尽 量 选 择 简 单 可 靠 耐 久 成 本 低 稳 定 性 能 好, 被 测 量 的 物 理 概 念 明 确, 有 足 够 大 的 量 程, 便 于 进 行 分 析 和 反 馈 的 测 试 仪 具 四 量 测 数 据 处 理 与 应 用 ( ^ ) 应 及 时 对 现 场 量 测 数 据 绘 制 时 态 曲 线 ( 或 散 点 图 ) 和 空 间 关 系 曲 线 ^ 当 位 移 一 时 间 曲 线 趋 于 平 缓 时, 应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或 回 归 分 析, 以 推 算 最 终 位 移 和 掌 握 位 移 变 化 规 律 当 位 移 一 时 间 曲 线 出 现 反 弯 点 时, 则 表 明 围 岩 和 支 护 已 呈 不 稳 定 状 态, 此 时 应 密 切 监 视 围 岩 动 态, 并 加 强 支 护, 必 要 时 暂 停 开 挖 二 次 衬 硇 的 施 作 应 在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时 进 行 : 1 各 测 试 项 目 的 位 移 速 率 明 显 收 敛, 围 岩 基 本 稳 定 ; 2 已 产 生 的 各 项 位 移 已 达 预 计 总 位 移 量 的 8 0 ^ 90^ ; 3 周 边 位 移 速 率 或 拱 顶 下 沉 速 率 小 于 规 定 值 五 量 测 管 理 隧 道 现 场 监 控 量 测 应 成 立 专 门 量 测 小 组, 由 施 工 单 位 或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承 担 量 测 任 务 量 测 组 负 责 测 点 埋 设 日 常 量 测 数 据 处 理 和 仪 器 保 养 维 修 工 作, 并 及 时 将 量 测 信 息 反 馈 于 施 工 和 设 计 现 场 监 控 量 测 应 按 量 测 计 划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并 与 其 他 施 工 环 节 紧 密 配 合, 不 得 中 断 工 作 各 预 埋 测 点 应 牢 固 可 靠, 易 于 识 别 并 妥 善 保 护, 不 得 任 意 撤 换 和 遭 到 破 坏 六 竣 工 文 件 中 应 包 括 的 量 测 资 料 ⑴ 现 场 监 控 量 测 计 划 ; ⑵ 实 际 测 点 布 置 图 ; 口 ) 围 岩 和 支 护 的 位 移 一 时 间 曲 线 图 空 间 关 系 曲 线 图 以 及 量 测 记 录 汇 总 表 ; 经 量 测 变 更 设 计 和 改 变 施 工 方 法 地 段 的 信 息 反 馈 记 录 ; ^ 现 场 监 控 量 测 说 明

140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2 3 3 1 4 0 3 0 隧 道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及 防 治 措 施 2 8 3 1 4 0 3 1 隧 道 水 害 的 防 治 一 水 害 的 成 因 1. 隧 道 穿 过 含 水 的 地 层 砂 类 土 和 漂 卵 石 类 土 含 水 地 层 ^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含 裂 隙 水 的 岩 层 石 灰 岩 白 云 岩 等 可 溶 性 地 层, 当 有 充 水 的 溶 槽 溶 洞 或 暗 河 等 与 隧 道 相 连 通 时 ) 浅 埋 隧 道 地 段, 地 表 水 可 沿 覆 盖 层 的 裂 隙 孔 洞 渗 透 到 隧 道 内 1 隧 道 衬 砌 防 水 及 排 水 设 施 不 完 善 原 建 隧 道 衬 砌 防 水 排 水 设 施 不 全 ^ 混 凝 土 衬 砌 施 工 质 量 差, 蜂 窝 孔 隙 裂 缝 多, 自 身 防 水 能 力 差 防 水 层 ( 内 贴 式 外 贴 式 或 中 间 夹 层 ) 施 工 质 量 不 良 或 材 质 耐 久 性 差, 经 使 用 数 年 后 失 效 ) 混 凝 土 的 工 作 缝 伸 缩 缝 沉 降 缝 等 未 做 好 防 水 处 理 0 衬 砌 变 形 后, 产 生 的 裂 缝 渗 透 水 ( ^ ) 既 有 排 水 设 施, 如 衬 砲 背 后 的 暗 沟 盲 沟, 无 衬 砲 的 辅 助 坑 道 排 水 孔 暗 槽 等, 年 久 失 修 阻 塞 二 水 害 的 防 治 工 艺 因 势 利 导, 给 地 下 水 以 排 走 的 出 路, 将 水 迅 速 地 排 到 洞 外 ^ 将 流 向 隧 道 的 水 源 截 断, 或 尽 可 能 使 其 水 量 减 少 ^ 堵 塞 衬 砌 背 后 的 渗 流 水, 集 中 引 导 排 出 ) 水 害 整 治 的 关 键 : 分 析 病 害 成 因, 对 症 整 治 ; 合 理 选 择 防 水 材 料 ; 严 格 施 工 2 8 3 1 4 0 3 2 隧 道 衬 砌 裂 缝 病 害 的 防 治 一 隧 道 衬 砌 裂 损 原 因 1. 设 计 方 面 的 原 因 隧 道 设 计 时, 因 围 岩 级 别 划 分 不 准 衬 砌 类 型 选 择 不 当, 造 成 衬 砌 结 构 与 围 岩 实 际 荷 载 不 相 适 应 引 发 裂 损 病 害 例 如 : 对 一 些 具 有 膨 胀 性 围 岩 地 段, 未 采 取 曲 墙 加 仰 拱 衬 砌 ; 偏 压 地 段 未 采 用 偏 压 衬 砌 ; 断 层 破 碎 带 褶 皱 区 等 局 部 围 岩 松 散 压 力 或 构 造 应 力 较 大 地 段, 衬 砌 结 构 未 能 相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对 基 底 软 弱 和 易 风 化 泥 化 地 段, 未 设 可 靠 防 排 水 设 施, 混 凝 土 铺 底 厚 度 及 强 度 不 足 2, 施 工 方 面 的 原 因 施 工 时, 受 技 术 条 件 限 制, 方 法 不 当,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工 程 质 量 不 良 如 : 先 拱 后 墙 法 施 工 时, 拱 架 支 撑 变 形 下 沉, 造 成 拱 部 衬 砌 产 生 不 均 匀 下 ^;, 拱 腰 和 拱 顶 发 生 施 工 早 期 裂 缝 对 级 以 下 的 围 岩, 过 去 通 常 采 用 先 拱 后 墙 ( 上 下 导 坑 ) 施 工 方 法, 由 于 工 序 配 合 不

2 8 3 1 4 0 0 0 公 路 隧 道 工 程 141 当 衬 砌 成 环 不 及 时 落 中 槽 挖 马 口 时 拱 部 衬 砌 悬 空 地 段 过 长 拱 架 支 撑 变 形 下 沉 等 原 因, 都 容 易 造 成 拱 部 衬 砲 产 生 不 均 匀 下 沉, 导 致 拱 腰 和 拱 顶 衬 硇 发 生 施 工 早 期 裂 缝 拱 顶 与 围 岩 不 密 贴, 在 马 鞍 形 受 力 作 用 下, 拱 腰 内 移 胀 裂 / 相 应 拱 顶 上 移, 内 缘 受 挤 压 模 筑 混 凝 土 衬 砌 拱 背 部 位 常 出 现 拱 顶 衬 砌 与 围 岩 不 密 贴 的 空 隙, 由 于 不 及 时 压 浆 回 填 密 实, 就 形 成 拱 腰 承 受 围 岩 较 大 荷 载, 而 拱 顶 一 定 范 围 空 载, 这 种 常 见 的 与 设 计 拱 部 荷 载 不 相 符 对 拱 部 衬 砌 不 利 的 马 鞍 形 受 力 状 态, 正 是 导 致 拱 腰 内 移 胀 裂 相 应 拱 顶 上 移 内 缘 受 挤 压 等 常 见 病 害 产 生 的 荷 载 条 件 由 于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发 生 差 错 欠 挖 模 板 拱 架 支 撑 变 形 坍 方 等 原 因, 而 在 施 工 中 又 未 能 妥 善 处 理, 造 成 局 部 衬 砌 厚 度 偏 薄 过 早 拆 除 模 板 支 撑, 使 衬 砲 承 受 超 容 许 的 荷 载, 易 发 生 裂 损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不 善, 混 凝 土 材 料 检 验 不 力, 施 工 配 合 比 控 制 不 严, 水 灰 比 过 大, 混 凝 土 捣 实 质 量 不 佳, 拱 部 浇 筑 间 歇 施 工 形 成 水 平 状 工 作 缝 等, 造 成 衬 砌 质 量 不 良, 降 低 承 载 能 力 二 隧 道 衬 砌 裂 缝 病 害 的 防 治 ( ^ ) 设 计 时 应 根 据 围 岩 级 别 性 状 结 构 等 地 质 情 况, 正 确 选 取 衬 砌 形 式 及 衬 砌 厚 度, 确 保 衬 砲 具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能 力 ( 之 )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围 岩 地 质 情 况 有 变 化, 与 原 设 计 不 符 时, 应 及 时 变 更 设 计, 使 衬 砌 符 合 实 际 需 求 ; 欠 挖 必 须 控 制 在 容 许 范 围 内 ^ 钢 筋 保 护 层 必 须 保 证 不 小 于 钢 筋 使 用 前 应 作 除 锈 清 污 处 理 ( 扔 混 凝 土 强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控 制 水 泥 用 量, 合 理 选 用 外 加 剂, 降 低 水 灰 比 确 定 分 段 灌 筑 长 度 及 浇 筑 速 度 ; 混 凝 土 拆 模 时, 内 外 温 差 不 得 大 于 2 0 1 ; 加 强 养 护, 混 凝 土 温 度 的 变 化 速 度 不 宜 大 于 5X711 ^ 衬 砌 背 后 如 有 可 能 形 成 水 囊, 应 对 围 岩 进 行 止 水 处 理, 根 据 设 计 施 作 防 水 隔 离 层 ⑶) 衬 硇 施 工 时 应 严 格 按 要 求 正 确 设 置 沉 降 缝 伸 缩 缝 2 6 3 1 4 0 3 3 隧 道 超 欠 挖 的 防 治 一 隧 道 超 欠 挖 原 因 1. 测 量 放 样 错 误 或 误 差 较 大 因 隧 道 内 照 明 较 差 视 野 不 清 晰 能 见 度 差, 测 量 放 样 人 员 进 入 隧 道 内 测 量 画 线, 前 后 视 点 照 准 困 难 导 致 误 差 或 错 误, 通 常 这 种 误 差 在 2(^111 左 右, 致 使 掌 子 面 偏 移, 隧 道 外 轮 廓 偏 离, 从 而 产 生 超 欠 挖 1 钻 孔 操 作 台 架 就 位 不 准 确 指 台 架 各 层 平 台 设 置 不 合 理, 尤 其 是 顶 层 平 台 预 留 空 间 过 大 或 过 小, 使 得 钻 孔 操 作 困 难, 周 边 炮 眼 尤 其 是 拱 顶 部 位 炮 眼 外 插 角 度 难 以 控 制, 造 成 拱 顶 大 量 超 挖 或 较 大 面 积 的 欠 挖 3^ 司 钻 工 操 作 不 熟 练 部 分 司 钻 工 只 考 虑 开 孔 容 易 操 作 方 便 而 不 在 标 定 位 置 打 眼, 钻 孔 眼 位 不 正 确, 特 别 是 周 边 眼 距 控 制 不 好 ; 或 钻 杆 外 插 角 控 制 不 好 ; 或 钻 孔 眼 底 深 浅 不 一, 眼 底 不 在 同 一 平 面 位 置, 导 致 超 欠 挖 严 重 这 种 情 形 多 发 生 在 拱 顶 边 墙 底 部 仰 拱 等 部 位 1 装 药 量 及 装 药 结 构 不 合 理

142 26310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施 工 人 员 不 按 设 计 的 装 药 结 构 装 药, 错 误 地 认 为 加 大 药 量 可 以 提 高 炮 眼 利 用 率, 能 得 到 较 好 的 爆 破 效 果, 为 了 使 超 挖 得 到 控 制 而 盲 目 减 少 装 药 量, 从 而 导 致 了 大 量 的 超 挖 或 使 得 欠 挖 较 多 5, 爆 破 网 路 联 接 不 规 范 隧 道 爆 破 通 常 均 采 用 分 段 起 爆, 为 了 使 隧 道 轮 廓 平 整, 采 用 光 面 爆 破, 周 边 炮 眼 应 使 用 同 段 雷 管, 同 时 起 爆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由 于 施 工 人 员 的 失 误, 检 查 不 仔 细, 产 生 如 下 问 题 : ⑴ 遗 漏 某 孔 引 线 ; ^ 网 路 簇 联 的 接 头 处 不 紧 密 ; 口 ) 簇 联 结 内 忘 记 安 放 引 爆 雷 管 ; ( ^ ) 网 路 中 有 的 引 线 打 结 缠 绕 折 断 ; ( 已 ) 一 个 结 上 簇 联 的 引 线 过 多 ; ( ^ ) 各 孔 内 安 放 雷 管 段 位 错 误 等, 爆 破 未 能 按 设 计 的 次 序 起 爆 或 拒 爆, 导 致 欠 挖 较 大 其 他 原 因 围 岩 节 理 发 育, 层 面 倾 角 小, 爆 后 拱 顶 呈 方 形 塌 落, 而 未 能 形 成 弧 形, 也 会 产 生 超 挖 二 隧 道 超 欠 挖 防 治 1. 提 高 对 超 欠 挖 问 题 的 认 识 隧 道 的 钻 爆 开 挖 对 工 程 的 安 全 质 量 和 进 度 有 着 重 大 的 影 响 超 挖 过 多, 出 碴 运 输 量 和 衬 砌 混 凝 土 回 填 量 增 加, 提 高 了 工 程 造 价, 造 成 严 重 的 浪 费 局 部 超 挖 严 重, 还 会 产 生 围 岩 应 力 集 中 问 题, 带 来 安 全 隐 患 而 欠 挖 的 情 形 就 更 差 了 欠 挖 须 采 取 补 炮 措 施, 由 于 欠 挖 大 多 在 30(^111 左 右, 顺 帮 开 挖 通 常 会 造 成 局 部 超 挖, 除 超 挖 的 不 利 外, 还 可 能 会 二 次 扰 动 围 岩, 在 围 岩 较 差 时 更 会 引 起 坍 塌 欠 挖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会 对 隧 道 的 安 全 进 度 和 质 量 带 来 不 利 的 影 响 2, 加 强 施 工 单 位 的 工 程 管 理 目 前, 施 工 企 业 均 进 行 工 效 挂 钩 制, 采 取 工 程 承 包 制 度 各 班 组 也 相 应 进 行 工 效 挂 钩, 掘 进 组 只 考 虑 局 部 利 益, 不 考 虑 超 挖 的 运 输 回 填 造 成 的 浪 费, 由 于 欠 挖 费 工 费 时, 后 一 工 班 不 愿 去 处 理 前 一 工 班 的 欠 挖, 互 相 推 倭 等, 这 为 工 程 施 工 带 来 了 不 利 因 素 在 施 工 管 理 上 应 当 将 质 量 进 度 责 任 义 务 和 效 益 挂 钩,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技 术 素 质 培 养, 提 高 操 作 人 员 的 操 作 技 术 水 平, 加 强 企 业 自 检, 严 格 要 求, 力 求 按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施 工, 减 少 超 欠 挖 3, 重 视 钻 爆 设 计 在 每 茬 炮 爆 破 后, 认 真 分 析 爆 破 结 果, 并 结 合 围 岩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修 正 钻 爆 设 计 参 数, 以 求 达 到 良 好 的 爆 破 效 果 钻 爆 设 计 中, 对 掏 槽 眼 辅 助 眼 周 边 眼 的 布 置 和 数 量, 眼 孔 深 度 与 角 度, 各 眼 孔 的 装 药 量 及 装 药 结 构 起 爆 次 序 网 路 联 接 等 细 节 均 应 周 密 考 虑 为 减 少 隧 道 的 超 欠 挖, 应 采 取 光 面 爆 破 预 裂 爆 破 或 缓 冲 爆 破 等 技 术, 它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使 开 挖 面 符 合 设 计 轮 廓 线, 同 时 减 轻 对 围 岩 的 扰 动 在 爆 破 设 时, 尤 其 要 重 视 周 边 眼 的 布 置 及 装 药 起 爆 次 序 等 周 边 眼 对 保 证 开 挖 面 平 滑 度, 使 开 挖 与 设 计 轮 廓 线 一 致 来 说

28315000 交 通 工 程 143 非 常 重 要 实 际 上 应 将 平 滑 度 作 为 衡 量 超 欠 挖 的 重 要 指 标 1 注 意 钻 爆 作 业 工 序 在 钻 爆 作 业 中 应 严 格 按 照 钻 爆 设 计 进 行 钻 眼 装 药 联 接 和 引 爆 ( 工 ) 从 严 要 求 钻 孔 准 确 度 应 达 到 : 孔 眼 口 间 距 误 差 不 大 于 III; 周 边 眼 外 斜 度 不 大 于 5 伽 ; 眼 底 平 面 误 差 不 大 于 但 掏 槽 眼 应 比 其 他 眼 深 1001X1 左 右 ( 幻 装 药 前 应 将 孔 内 的 水 泥 浆 石 屑 等 杂 物 吹 干 净 后, 按 设 计 的 药 量 和 装 药 结 构 装 药, 并 堵 塞 良 好 应 按 设 计 的 爆 破 次 序 安 放 各 段 位 的 毫 秒 雷 管, 并 检 查 无 误 联 接 起 爆 网 络 并 认 真 检 查 2 8 3 1 5 0 0 0 交 通 工 程 2 6 3 1 5 0 1 0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的 主 要 构 成 与 功 能 一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的 构 成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线 防 撞 设 施 隔 离 栅 轮 廓 标 防 眩 设 施 桥 梁 护 网 里 程 标 百 米 标 公 路 界 碑 等 二 各 种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志 是 用 图 形 符 号 颜 色 形 状 和 文 字 向 交 通 参 与 者 传 递 特 定 信 息, 用 于 管 理 交 通 的 设 施, 主 要 起 到 提 示 诱 导 指 示 等 作 用, 使 道 路 使 用 者 安 全 快 捷 地 到 达 目 的 地, 促 进 交 通 畅 通 它 主 要 包 括 警 告 标 志 禁 令 标 志 指 示 标 志 指 路 标 志 旅 游 区 标 志 作 业 区 标 志 等 主 标 志 以 及 附 设 在 主 标 志 下 的 辅 助 标 志 标 志 的 支 撑 结 构 主 要 包 括 柱 式 单 柱 双 柱 悬 臂 式 ( 单 悬 臂 双 悬 臂 \ 门 架 式 路 侧 附 着 式 和 车 行 道 上 方 附 着 式 等 几 种 交 通 标 线 交 通 标 线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传 递 有 关 道 路 交 通 的 规 则 警 告 和 指 引 交 通 它 由 施 划 或 安 装 于 道 路 上 的 各 种 线 条 箭 头 文 字 图 案 立 面 标 记 实 体 标 记 突 起 路 标 等 构 成 用 于 施 划 路 面 标 线 的 涂 料 分 为 溶 剂 型 热 熔 型 双 组 份 水 性 四 种, 如 果 路 面 标 线 有 反 光 要 求, 还 应 在 涂 料 中 掺 入 或 在 施 工 时 面 撒 玻 璃 珠 突 起 路 标 根 据 其 是 否 具 备 逆 反 射 性 能 分 为 人 3 两 类 : 具 备 递 反 射 性 能 的 为 八 类 突 起 路 标 ; 不 具 备 逆 反 射 性 能 的 为 6 类 突 起 路 标 3, 防 撞 设 施 防 撞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护 栏 防 撞 筒 等 护 栏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防 止 失 控 车 辆 越 过 中 央 分 隔 带 或 在 路 侧 比 较 危 险 的 路 段 冲 出 路 基, 不 致 发 生 二 次 事 故 同 时, 还 具 有 吸 收 能 量, 减 轻 事 故 车 辆 及 人 员 的 损 伤 程 度, 以 及 诱 导 视 线 的 作 用 护 栏 的 形 式 按 刚 度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柔 性 护 栏 半 刚 性 护 栏 和 刚 性 护 栏, 按 结 构 可 分 为 缆 索 护 栏 波 形 梁 护 栏 混 凝 土 护 栏 梁 柱 式 刚 性 护 栏 组 合 式 护 栏 和 活 动 护 栏 等, 其 中, 波 形 梁 护 栏 板 又 分 为 双 波 和 三 波 两 种 防 撞 筒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起 到 警 示 和 缓 冲 击 作 用, 吸 收 能 量, 减 轻 事 故 车 辆 及 人 员 的 损 伤 程 度, 同 时 也 有 诱 导 视 线 的 作 用

144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4, 隔 离 栅 隔 离 栅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将 公 路 用 地 隔 离 出 来, 防 止 非 法 侵 占 公 路 用 地 的 设 施, 同 时 将 可 能 影 响 交 通 安 全 的 人 和 畜 等 与 公 路 分 离, 保 证 公 路 的 正 常 运 营 它 主 要 包 括 编 织 网 钢 板 网 焊 接 网 刺 钢 丝 网 隔 离 墙 以 及 常 青 绿 篱 等 形 式 5^ 轮 廓 标 轮 廓 标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在 夜 间 通 过 对 车 灯 光 的 反 射, 使 司 机 能 够 了 解 前 方 道 路 的 线 形 及 走 向, 使 其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轮 廓 标 的 结 构 主 要 包 括 附 着 式 柱 式 等 形 式 用 于 轮 廓 标 上 的 逆 反 射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反 射 器 和 反 光 膜, 其 中, 反 射 器 有 微 棱 镜 型 和 玻 璃 珠 型 两 种 形 式 6^ 防 眩 设 施 防 眩 设 施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避 免 对 向 车 辆 前 照 灯 造 成 的 眩 目 影 响, 保 证 夜 间 行 车 安 全 防 眩 设 施 分 为 人 造 防 眩 设 施 和 绿 化 防 眩 设 施, 人 造 防 眩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防 眩 板 防 眩 网 等 结 构 形 式 飞 桥 梁 护 网 桥 梁 护 网 主 要 设 置 于 天 桥 或 主 线 下 穿 的 分 离 立 交 以 及 主 线 上 跨 铁 路 或 等 级 较 高 的 其 他 公 路 的 分 离 立 交 上, 用 于 防 止 杂 物 落 在 桥 梁 下 方 的 道 路 行 车 道 上,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的 防 护 设 施 它 主 要 包 括 钢 板 网 电 焊 网 编 织 网 和 实 体 网 等 结 构 形 式 8 ^ 里 程 标 ( 碑 \ 百 米 标 ( 桩 ) 和 公 路 界 碑 里 程 标 ( 碑 百 米 标 ( 桩 ) 和 公 路 界 碑 是 属 于 交 通 标 志 的 范 畴, 主 要 作 用 是 标 识 出 道 路 里 程 和 公 路 用 地 界 限 2 6 3 1 5 0 2 0 监 控 系 统 的 主 要 构 成 与 功 能 ^ 监 控 系 统 的 主 要 构 成 监 控 系 统 按 其 功 能 可 分 为 十 个 子 系 统 :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系 统 视 频 监 视 系 统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隧 道 通 风 控 制 系 统 隧 道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供 配 电 监 控 系 统 调 度 指 令 电 话 系 统 有 线 广 播 系 统 专 用 车 辆 监 视 系 统 监 控 系 统 虽 然 由 十 个 子 系 统 组 成, 但 它 们 之 间 并 不 是 完 全 独 立 的, 相 互 之 间 要 交 换 信 息, 有 机 地 构 成 一 个 系 统 一 个 路 段 的 监 控 系 统 是 根 据 道 路 的 特 点 桥 梁 与 隧 道 等 大 型 构 造 物 的 分 布 交 通 量 以 及 气 候 环 境 等 因 素 来 构 架 本 路 段 的 监 控 系 统, 可 以 是 上 述 全 部 子 系 统, 也 可 能 只 有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视 频 监 视 紧 急 电 话 和 调 度 指 令 电 话 等 子 系 统 特 大 桥 还 会 有 桥 梁 结 构 安 全 检 测 子 系 统 监 控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公 路 监 控 系 统 主 要 是 实 时 收 集 道 路 状 况 交 通 流 信 息 气 象 信 息 及 相 关 设 备 状 态 等 信 息, 监 视 道 路 交 通 状 况, 控 制 与 调 节 交 通 流, 疏 导 交 通,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其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 1.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2, 实 时 数 据 处 理 和 监 视 功 能 3, 视 频 监 视 功 能 皂 事 件 与 故 障 告 警 功 能

26315000 交 通 工 程 145 5 ^ 事 件 输 入 记 录 功 能 6, 信 息 发 布 控 制 功 能 7, 报 表 统 计 与 打 印 功 能 8 ^ 查 询 功 能 ; 1 自 动 数 据 备 份 和 系 统 恢 复 功 能 10. 系 统 具 有 自 诊 断 功 能 11. 安 全 和 系 统 管 理 功 能 1 2. 时 间 统 一 功 能 13. 提 供 内 部 其 他 系 统 相 关 信 息 1 4. 向 公 众 提 供 交 通 服 务 信 息 功 能 三 监 控 各 子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 一 )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功 能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系 统 是 高 速 公 路 监 控 系 统 的 主 要 系 统, 通 过 采 集 实 时 变 化 着 的 道 路 交 通 流 信 息 ( 包 括 交 通 信 息 气 象 信 息 交 通 异 常 事 件 信 息 等 \ 道 路 及 监 控 设 施 状 态 等 信 息, 进 行 交 通 运 行 状 态 正 常 与 否 的 判 断 交 通 运 行 异 常 状 态 的 预 测 交 通 异 常 事 件 严 重 程 度 的 确 认 对 已 经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异 常 事 件 提 出 处 理 方 案 等, 通 过 交 通 信 息 发 布 而 达 到 交 通 控 制 诱 导 的 目 的, 为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有 效 的 管 理 手 段, 为 高 速 公 路 的 使 用 者 提 供 良 好 的 交 通 信 息 服 务 2, 构 成 一 条 路 的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系 统 通 常 由 监 控 分 中 心 和 监 控 节 点 ( 若 有 的 话 )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外 场 设 备 以 及 传 输 通 道 等 组 成 计 算 机 系 统 按 管 理 体 制 又 可 以 分 为 监 控 所 计 算 机 系 统 路 监 控 分 中 心 计 算 机 系 统 省 监 控 中 心 计 算 机 系 统 计 算 机 系 统 一 般 由 监 控 服 务 器 监 控 工 作 站 地 图 板 大 屏 幕 投 影 仪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视 频 交 通 事 件 自 动 检 测 器 不 间 断 电 源 装 置 局 域 网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等 构 成 局 域 网 系 统 外 场 设 备 包 括 : 车 辆 检 测 器 气 象 检 测 器 能 见 度 检 测 器 等 数 据 采 集 装 置 ; 可 变 信 息 标 志 可 变 限 速 标 志 车 道 指 示 标 志 信 号 灯 等 信 息 发 布 装 置 传 输 通 道 可 以 使 用 高 速 公 路 专 用 通 信 网, 或 者 采 用 光 端 机 以 太 网 交 换 机 ( 路 由 器 ) 及 光 纤 组 网 传 输 路 监 控 分 中 心 管 辖 各 自 路 段, 省 监 控 中 心 对 各 路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监 控 一 个 路 监 控 分 中 心 通 常 管 辖 一 条 路, 或 者 管 辖 一 个 或 多 个 隧 道 大 桥 ) 监 控 所, 本 身 具 有 交 通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分 析 处 理 功 能 交 通 控 制 功 能 特 殊 事 件 控 制 功 能 运 行 管 理 功 能 等 省 监 控 中 心 管 辖 若 干 条 路 监 控 分 中 心, 它 处 于 高 一 层 的 运 营 与 协 调 管 理 地 位, 具 有 宏 观 监 视 功 能 集 中 统 一 协 调 控 制 功 能 ( 二 ) 视 频 监 视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功 能 ( 选 择 与 控 制 功 能 ( ^ ) 视 频 图 像 监 视 功 能 口 ) 具 有 视 频 图 像 进 行 录 像 检 索 回 放 功 能 ( 仏 具 有 视 频 图 像 配 置 及 管 理 功 能

146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⑶ 多 级 联 网 视 频 监 控 功 能 2 丨 构 成 一 条 路 的 视 频 监 视 系 统 包 括 沿 线 隧 道 桥 梁 等 地 设 置 的 遥 控 及 固 定 摄 像 机, 视 频 和 数 据 传 输 设 备 以 及 监 控 分 中 心 的 视 频 监 视 存 储 及 控 制 装 置 等 组 成 监 控 分 中 心 的 视 频 监 控 装 置 一 般 由 监 视 器 视 频 切 换 控 制 矩 阵 大 屏 幕 投 影 机 视 频 编 解 码 器 数 字 录 像 设 备 控 制 键 盘 视 频 服 务 器 视 频 工 作 站 等 组 成 ( 三 )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功 能 用 于 司 机 和 道 路 使 用 者 在 发 生 交 通 事 件 等 紧 急 情 况 进 行 呼 救 求 援 的 主 要 手 段, 也 可 用 于 道 路 维 护 管 理 人 员 与 监 控 分 中 心 值 班 人 员 之 间 的 联 系 通 过 呼 叫 者 与 监 控 分 中 心 值 班 人 员 的 对 话, 能 迅 速 确 定 交 通 事 件 的 发 生 地 点 及 事 件 状 况, 及 时 组 织 紧 急 救 援 抢 修 和 控 制 交 通 流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独 立 运 行 2, 构 成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根 据 传 输 介 质 分 为 有 线 型 和 无 线 型 有 线 型 又 分 为 电 缆 型 和 光 缆 型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由 设 在 监 控 分 中 心 的 紧 急 电 话 控 制 台 沿 线 路 侧 的 紧 急 电 话 分 机 及 传 输 电 缆 ( 或 光 缆 或 无 线 公 网 等 组 成 紧 急 电 话 控 制 台 包 括 计 算 机 工 作 站 彩 显 声 卡 麦 克 风 打 印 机 及 通 信 接 口 等 ( 四 )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功 能 用 于 隧 道 内 变 电 所 等 发 生 火 灾 时, 自 动 或 人 工 发 出 紧 急 信 号, 迅 速 通 告 监 控 室 或 监 控 分 中 心, 结 合 隧 道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的 控 制, 阻 止 洞 外 车 辆 进 入 故 障 隧 道, 疏 导 已 在 洞 内 车 辆, 避 免 事 故 的 恶 化, 保 证 隧 道 安 全 ; 通 告 消 防 系 统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并 且 通 知 消 防 部 门 及 时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等 活 动,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减 轻 隧 道 设 施 的 破 坏 和 损 失 构 成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由 人 工 和 自 动 报 警 两 个 系 统 合 成, 是 保 障 隧 道 安 全 运 行 系 统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子 系 统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由 洞 内 火 灾 自 动 检 测 设 备, 监 控 分 中 心 ( 监 控 所 )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以 及 传 输 通 道 等 组 成 当 火 灾 自 动 检 测 设 备 检 测 到 附 近 有 火 情 发 生 时, 会 立 即 生 成 一 个 报 警 信 号 传 到 监 控 分 中 心 ( 监 控 所 )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同 时 在 监 控 分 中 心 ( 监 控 所 ) 控 制 器 或 工 作 站 上 产 生 声 光 报 警 和 地 点 信 号, 值 班 员 可 进 行 确 认 和 处 理 人 工 手 动 报 警 系 统 与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构 成 相 似, 通 常 是 在 隧 道 内 每 501X1 伺 距 的 消 防 洞 处 设 一 个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 每 个 按 钮 带 地 址 编 码 ), 由 传 输 通 道 将 其 连 接 到 监 控 分 中 心 ( 监 控 所 )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当 人 们 发 现 隧 道 内 有 火 情 时, 按 动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即 可 将 信 号 传 送 至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并 产 生 相 应 的 声 光 告 警 信 号 和 地 点 信 号 ( 五 ) 隧 道 通 风 控 制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功 能 隧 道 通 风 设 施 是 用 通 风 设 备 将 新 鲜 空 气 强 行 送 入 隧 道, 稀 释 污 染 物 质 并 将 其 排 出 隧 道, 使 隧 道 内 保 持 良 好 的 卫 生 环 境 ; 提 高 能 见 度,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通 风 控 制 系 统 是 根 据 一 氧 化 碳 与 能 见 度 检 测 器 检 测 到 的 环 境 数 据 交 通 量 数 据 等 控 制 风 机 的 运 转 进 行 通 风, 同 时

26315000 交 通 工 程 147 控 制 风 机 的 运 行 台 数 风 向 风 速 运 行 时 间, 实 现 节 能 运 行 和 保 持 风 机 较 佳 寿 命 的 控 制 运 行 ; 并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根 据 不 同 地 点 对 风 机 风 向 风 速 运 行 台 数 的 控 制 进 行 相 应 的 火 灾 排 烟 处 理, 以 保 证 隧 道 的 运 行 环 境 的 舒 适 性 及 安 全 2, 构 成 一 般 由 风 机 风 机 控 制 装 置 ( 箱 \ 风 机 供 电 回 路 等 构 成 人 工 或 本 地 的 手 动 控 制, 再 由 风 机 控 制 装 置 及 通 道 组 成 通 风 自 动 控 制 子 系 统 和 手 动 控 制 结 合 构 成 风 机 控 制 装 置 通 道 及 分 中 心 监 控 工 作 站 等 一 般 和 供 配 电 监 控 系 统 或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系 统 共 用 ( 六 ) 隧 道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功 能 设 置 隧 道 照 明 系 统 能 避 免 隧 道 黑 洞 效 应, 使 驾 驶 员 适 应 隧 道 内 外 的 亮 度 差,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能 根 据 洞 外 的 照 度 变 化 交 通 量 的 变 化 对 洞 内 照 明 强 度 进 行 调 节, 节 约 用 电, 降 低 运 营 费 用 2, 构 成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一 般 由 分 中 心 监 控 工 作 站 照 明 控 制 器 亮 度 检 测 器 和 照 明 配 电 回 路 ( 箱 ) 的 接 口 电 路 构 成 ( 七 ) 供 配 电 监 控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供 配 电 监 控 系 统 可 与 公 路 供 配 电 系 统 相 结 合 构 成 功 能 完 善 独 立 的 供 配 电 监 控 系 统 ; 也 可 只 对 重 要 供 配 电 回 路 进 行 遥 控 遥 信 遥 测, 并 作 为 监 控 系 统 的 一 个 子 系 统 其 监 控 范 围 包 括 专 用 变 配 电 所 高 压 电 源 线 路 高 压 馈 出 线 路 主 变 压 器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重 要 的 低 压 配 电 回 路 及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等 1. 功 能 完 成 对 公 路 专 用 供 配 电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监 视 和 控 制 的 系 统, 实 现 对 系 统 的 安 全 监 控 ^ 完 成 供 配 电 信 息 采 集 处 理 和 控 制 功 能 的 自 动 化 它 通 过 人 机 界 面 的 屏 幕 显 示 和 调 度 模 拟 屏 对 供 配 电 网 运 行 进 行 在 线 的 安 全 监 视 ; 并 有 越 限 告 警 记 录 打 印 制 表 系 统 自 检 通 道 状 态 的 监 测 等 功 能 ; 对 供 配 电 系 统 中 重 要 开 关 进 行 遥 控 ; 对 有 载 调 压 变 压 器 分 接 头 无 功 功 率 补 偿 静 电 电 容 器 等 设 备 进 行 自 动 调 节 或 投 切 控 制, 实 现 供 配 电 自 动 监 控 口 ) 调 度 员 可 以 掌 握 系 统 当 前 的 运 行 情 况, 实 现 人 工 或 遥 控 操 作, 完 成 记 录 统 计 制 表 等 调 度 日 常 工 作 2, 构 成 由 变 配 电 所 自 动 检 测 或 监 控 装 置 远 程 通 信 装 置 监 控 分 中 心 ( 所 ) 监 控 计 算 机 系 统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传 输 通 道 构 成 分 中 心 ( 所 ) 监 控 计 算 机 子 系 统 一 般 也 是 一 个 计 算 机 局 域 网 系 统, 其 硬 件 构 成 和 监 控 分 中 心 ( 所 ) 交 通 信 号 监 控 系 统 相 似, 只 是 应 用 软 件 和 功 能 不 同 ( 八 ) 调 度 指 令 电 话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 略 ) 二 ( 九 ) 有 线 广 播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 略 ) ( 十 ) 专 用 车 辆 监 视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构 成 1. 功 能 系 统 集 合 了 0?3 015. 尺 [ 八 以 下 简 写 为 技 术, 主 要 是 对 公 路 的 路 政 巡 逻 车 养 护 车 辆 排 障 消 防 急 救 救 援 等 专 用 车 辆 的 监 视 和 调 度 管 理, 实 时

148 2 8 3 1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跟 踪 专 用 车 辆 位 置, 通 过 专 用 车 辆 工 作 人 员 与 分 中 心 的 通 信, 掌 握 该 路 段 的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 当 有 交 通 故 障 等 事 件 发 生 时, 可 调 度 专 用 车 辆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就 地 排 障 救 援 恢 复 交 通 运 行 等 2, 构 成 一 般 由 车 载 和 08^ 4 / 0? 尺 3/001^4 八 ( 以 下 简 写 为 0 3 ^ 0 通 信 及 信 息 装 置 分 中 心 和 0 3 ^ [ 通 信 及 控 制 装 置, 以 及 覆 盖 本 路 网 的 0?3 及 0 3 ^ [ 移 动 通 信 网 构 成 ; 本 系 统 一 般 要 结 合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 巧 ), 在 车 载 装 置 和 分 中 心 通 信 控 制 装 置 中 应 有 相 应 路 网 的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支 持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832001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 8 3 2 0 0 1 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分 类 及 作 用 一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分 类 在 公 路 工 程 领 域, 常 按 工 程 项 目 阶 段 的 不 同 分 类 和 按 编 制 对 象 范 围 的 不 同 分 类 1. 按 工 程 项 目 阶 段 分 类 当 前 公 路 工 程 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要 求 在 设 计 招 投 标 和 施 工 等 几 个 阶 段 都 需 要 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按 工 程 项 目 阶 段 的 不 同 可 分 成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招 投 阶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 按 编 制 对 象 范 围 分 类 一 个 大 型 公 路 工 程 标 段 工 程 项 目, 包 含 着 若 干 个 单 位 工 程, 如 路 基 路 面 隧 道 桥 梁 涵 洞 ; 而 一 个 单 位 工 程 又 可 划 分 成 若 干 个 分 部 工 程, 如 桥 梁 工 程 中 的 上 部 工 程 下 部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还 可 划 分 出 若 干 个 分 项 工 程, 如 桥 梁 下 部 工 程 中 的 钻 孔 桩 承 台 墩 身 等 由 此, 公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可 按 编 制 对 象 范 围 不 同 分 为 标 段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丄 标 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实 施 性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在 公 路 工 程 领 域,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还 有 两 种 俗 称, 标 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实 施 性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有 时 按 编 制 对 象 范 围 的 不 同, 将 标 段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称 为 总 体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指 导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将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称 作 实 施 性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或 将 标 段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称 为 指 导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而 将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称 作 实 施 性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作 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 ( 工 ) 项 目 全 体 员 工 进 行 施 工 生 产 活 动 的 行 动 纲 领 ; ( 之 ) 项 目 领 导 职 能 部 门 指 导 施 工 准 备 布 置 施 工 生 产 进 行 顼 目 管 理 控 制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 口 ) 劳 动 力 材 料 和 机 械 设 备 进 退 场 和 调 配 的 依 据 ; ( 扔 编 制 工 程 预 算 的 依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是 对 施 工 实 行 科 学 管 理 的 重 要 手 段 一 个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素 质 和 ^^ 平 的 好 坏, 可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贯 彻 检 查 和 调 整 的 全 过 程 中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水 平 高, 则 反 映 施 工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反 之 亦 然 所 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水 平 如 何, 对 能 否 实 现 企 业 经 营 目 标 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150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 8 3 2 0 0 1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一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编 制 方 法 1. 编 制 说 明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说 明, 是 对 所 编 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简 略 概 要 的 说 明, 其 作 用 是 使 审 批 者 和 使 用 者 能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迅 速 了 解 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概 貌 在 说 明 中 一 般 还 应 列 出 参 与 编 制 的 人 员 名 单 2,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依 据 是 指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 遵 循 引 用 和 参 照 的 文 件 资 料 和 技 术 规 范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工 ) 所 涉 及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的 名 称 ( 包 括 编 号 ( ^ ) 与 施 工 组 织 及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的 政 策 规 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上 级 部 门 对 施 工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工 期 要 求 等 相 关 文 件 : 包 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投 标 书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和 设 计 图 纸 与 业 主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文 件 )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现 场 调 查 资 料 或 报 告, 包 括 道 路 沿 线 的 地 形 地 貌 土 壤 地 质 水 文 和 气 象 条 件 ; 当 地 筑 路 材 料 劳 动 力 和 能 源 的 分 布 情 况, 对 外 交 通 运 输 ; 沿 线 村 镇 居 民 点 厂 矿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工 程 建 设 的 分 布 情 况 ( ^ ) 各 种 定 额 及 概 预 算 资 料, 包 括 概 算 定 额 施 工 定 额 沿 线 地 区 性 定 额 预 算 单 价 工 程 概 预 算 编 制 依 据 等 3^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概 况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工 ) 工 程 项 目 的 主 要 情 况 : 工 程 性 质 工 程 位 置 工 程 规 模 结 构 形 式 技 术 标 准 总 工 期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等 ^ 施 工 条 件 : 地 形 地 貌 气 象 水 文 和 地 质 等 自 然 条 件 ; 资 源 供 应 情 况 交 通 运 输 及 水 电 等 施 工 现 场 条 件 和 技 术 经 济 条 件 ⑶ 工 程 施 工 的 特 点 和 难 点 分 析 ) 合 同 特 殊 要 求 : 如 业 主 提 供 结 构 材 料 等 4 施 工 总 体 部 署 施 工 总 体 部 署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 工 ) 建 立 施 工 管 理 机 构 ( 之 ) 施 工 任 务 划 分 : 根 据 工 程 划 分 界 83(^01*1^ 61*6& 51 :1*1101:111*6? 工 作 分 解 结 构 划 分 各 参 与 施 工 单 位 的 工 作 任 务 及 施 工 阶 段, 明 确 总 包 与 分 包 各 工 单 位 之 间 分 工 与 协 作 的 关 系, 确 定 各 单 位 的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和 次 要 工 程 项 目 0 施 工 顺 序 : 要 在 总 体 上 确 定 各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的 顺 序, 分 清 主 次, 统 筹 安 排, 保 证 重 点, 兼 顾 其 他, 以 确 保 工 期, 并 实 现 施 工 的 连 续 性 和 均 衡 性 5,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方 案 6,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51 各 项 资 源 需 求 计 划 根 据 已 确 定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各 项 资 源 需 求 及 进 场 计 划, 主 要 有 : ⑴ 劳 动 力 需 求 计 划 ; ( 之 ) 材 料 需 求 计 划 ; 3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 ⑷ 资 金 需 求 计 划 8 ^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设 计 1 大 型 临 时 工 程 1 0. 主 要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11. 季 节 性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季 节 性 施 工 一 般 主 要 是 指 工 程 在 冬 季 和 雨 季 期 伺 的 施 工 工 程 在 冬 季 和 雨 季 施 时, 都 可 能 由 于 气 候 原 因 而 造 成 施 工 技 术 中 断 因 此 有 必 要 制 定 季 节 性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以 保 证 工 程 的 质 量 安 全 及 施 工 的 连 续 性 对 缺 风 沙 高 原 严 寒 台 风 潮 汐 等 特 殊 地 区 的 施 工, 也 要 根 据 其 特 殊 性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订 专 门 的 技 术 组 织 保 证 措 施 1 2. 质 量 管 理 与 质 量 控 制 的 保 证 措 施 1 3. 安 全 管 理 与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1 4. 项 目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1 5. 环 境 保 护 和 节 能 减 排 的 措 施 及 文 明 施 工 1 6. 本 工 程 需 研 究 的 关 键 技 术 课 题 及 需 进 行 总 结 的 技 术 专 题 1 7. 其 他 应 说 明 的 事 项 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优 化 1. 施 工 方 案 的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优 化 主 要 通 过 对 施 工 方 案 的 经 济 技 术 比 较, 选 择 最 优 的 施 工 方 案, 达 到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并 能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降 低 消 耗 的 目 的 主 要 包 括 : 施 工 方 法 的 优 化 施 工 顺 序 的 优 化 施 工 作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优 化 施 工 劳 动 组 织 优 化 施 工 机 械 组 织 优 化 等 1 资 源 利 用 的 优 化 资 源 利 用 的 优 化 主 要 包 括 : 物 资 采 购 与 供 应 计 划 的 优 化 机 械 需 要 计 划 的 优 化 2232002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管 理 2 8 3 2 0 0 2 1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的 编 制 一 公 路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的 依 据 步 骤 及 内 容 ( 一 ) 公 路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的 依 据 ( 工 ) 合 同 规 定 的 开 工 竣 工 日 期 里 程 碑 事 件 或 阶 段 目 标 ; ⑵ 工 程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 ^ 施 工 总 体 部 署 和 主 要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顺 序 ; ) 各 种 有 关 水 文 地 质 气 象 和 其 他 技 术 经 济 资 料 ; ( 已 ) 各 类 定 额 数 据 ;

152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劳 动 力 材 料 机 械 供 应 情 况 ( 二 ) 公 路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的 主 要 形 式 1. 横 道 图 公 路 工 程 的 进 度 横 道 图 是 以 时 间 为 横 坐 标, 以 用 工 程 分 解 结 构 界 8 3 ( 界 0 吐 ^ 1 1 511-1101111:69 工 作 分 解 结 构 方 法 划 分 的 各 分 部 ( 项 ) 工 程 或 工 作 内 容 为 纵 坐 标, 按 一 定 的 先 后 施 工 顺 序, 用 带 时 间 比 例 的 水 平 横 线 表 示 对 应 工 作 内 容 持 续 时 间 的 进 度 计 划 图 表 为 便 于 计 算 资 源 需 求, 公 路 工 程 中 常 常 在 横 道 图 的 对 应 分 项 的 横 线 下 方 表 示 当 月 计 划 应 完 成 的 累 计 工 程 量 或 工 作 量 百 分 数, 横 线 上 方 表 示 当 月 实 际 完 成 的 累 计 工 程 量 或 工 作 量 百 分 数 工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线 形 像 3 形, 故 将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称 为 3 曲 线 3 曲 线 是 以 时 间 为 横 轴, 以 累 计 完 成 的 工 程 费 用 的 吉 分 数 为 纵 轴 的 图 表 化 曲 线 一 般 在 图 上 标 注 有 一 条 计 划 曲 线 和 实 际 支 付 曲 线, 实 际 支 付 线 高 于 计 划 线 则 实 际 进 度 快 于 计 划, 杏 则 慢 ; 曲 线 本 身 的 斜 率 也 反 映 进 度 推 进 的 快 慢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的 另 一 种 形 式 是 由 两 条 3 曲 线 组 合 而 成 的 闭 合 曲 线 利 用 网 络 计 划 的 最 早 时 间 可 以 获 得 一 条 反 映 工 程 按 照 最 早 时 间 完 成 的 5 曲 线, 同 时 利 用 网 络 计 划 的 最 迟 时 间 获 得 另 一 条 反 映 工 程 按 照 最 迟 时 间 完 成 的 3 曲 线, 就 构 成 了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指 出 了 工 程 进 度 允 许 偏 差 的 范 围, 将 实 际 工 程 进 度 的 3 曲 线 与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比 较 看 其 偏 离 多 大, 只 要 未 超 出 最 迟 完 成 3 曲 线 范 围, 工 程 的 进 度 目 标 预 计 可 以 如 期 完 成 此 时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的 形 状 呈 香 蕉 状, 所 以 也 称 为 香 蕉 曲 线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的 时 间 横 坐 标 一 般 采 用 工 期 经 历 的 百 分 比 表 示, 以 便 进 行 偏 差 分 析,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09 年 版 ) 中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附 表 三 就 是 一 条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它 可 与 香 蕉 曲 线 进 行 比 较 3^ 斜 率 图 斜 率 图 是 以 时 间 ( 月 份 为 横 轴, 以 累 计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的 百 分 数 为 纵 轴, 将 各 个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进 度 相 应 地 用 不 同 斜 率 的 图 表 化 曲 ( 折 ) 线 表 示 斜 率 图 主 要 是 作 为 公 路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中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附 表, 以 反 映 公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进 度 1 网 络 图 网 络 图 计 划 是 在 网 络 图 上 加 注 工 作 的 时 间 参 数 而 编 制 成 的 进 度 计 划 采 用 网 络 图 表 达 施 工 计 划, 工 序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明 确, 可 以 反 映 出 关 键 工 序 和 关 键 路 线 同 时 网 络 图 计 划 能 用 计 算 机 计 算 和 输 出 图 表, 更 便 于 对 计 划 进 度 进 行 调 整 优 化 但 网 络 图 不 便 于 计 算 各 项 资 源 需 求 目 前, 由 于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普 及, 通 常 用 网 络 图 求 得 最 佳 优 化 计 划, 再 整 理 成 时 标 网 络 图, 相 当 于 横 道 图, 再 进 行 所 需 资 源 的 计 算 与 平 衡 ( 三 ) 公 路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的 步 骤 及 内 容 1. 研 究 招 投 标 文 件 和 施 工 图 纸 施 工 条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1 用 1 8 3 方 法 将 工 程 分 解 为 多 项 工 作 并 计 算 实 际 工 程 量 丄 确 定 合 理 的 施 工 顺 序 施 工 顺 序, 有 空 间 上 的 顺 序, 也 有 时 间 上 的 顺 序 这 两 种 顺 序 的 安 排 都 受 到 多 方 面 的 影 响, 只 有 对 具 体 工 程 和 具 体 条 件 加 以 分 析, 掌 握 其 变 化 规 律 才 能 安 排 得 合 理 所 谓 空 间 顺 序, 是 指 同 一 工 程 内 容 如 同 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的 前 后 左 右 上 下 的 施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53 工 顺 序, 即 施 工 的 方 向 或 流 向 所 谓 时 间 顺 序, 是 指 不 同 工 程 内 容 ( 如 单 位 工 程 中 各 不 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施 工 的 先 后 顺 序 1 计 算 各 个 施 工 过 程 的 实 际 劳 动 量 劳 动 量 计 算 所 谓 劳 动 量, 就 是 工 程 细 目 的 工 程 数 量 与 相 应 时 间 定 额 的 乘 积, 或 等 于 施 工 时 实 际 使 用 的 工 人 数 量 与 作 业 时 间 的 乘 积, 或 实 际 使 用 的 机 械 台 数 与 作 业 时 间 的 乘 积 5, 确 定 各 施 工 过 程 的 工 种 人 数 机 械 规 格 与 数 量 以 及 班 制 选 择 并 确 定 持 续 时 间 : 6, 编 制 公 路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图 ( 横 道 图 斜 率 图 网 络 图 等 必 了. 检 查 与 调 整 公 路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以 及 评 价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要 经 过 多 次 调 整 修 改, 才 能 确 定 下 来 尤 其 是 资 源 供 应 计 划 ( 劳 动 力 材 料 机 械 ) 一 定 应 满 足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否 则 应 调 整 资 源 计 划 或 者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评 价, 通 常 采 用 的 指 标 有 : 工 程 工 期 劳 动 量 消 耗 的 均 衡 性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利 用 程 度 等 8, 施 工 进 度 资 源 保 障 计 划 施 工 进 度 资 源 保 障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 劳 动 力 需 求 计 划 主 要 材 料 需 求 计 划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测 量 和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以 及 资 金 需 求 计 划 二 ' 公 路 施 工 过 程 组 织 方 法 公 路 施 工 过 程 基 本 组 织 方 法 有 顺 序 作 业 法 ( 也 称 为 依 次 作 业 法 平 行 作 法 流 水 作 业 法 顺 序 作 业 法 平 行 作 业 法 和 流 水 作 业 法 这 三 种 基 本 组 织 方 法 可 以 单 独 运 用 也 可 综 合 运 用, 从 而 出 现 平 行 顺 序 法 平 行 流 水 法 立 体 交 叉 平 行 流 水 法 三 ' 流 水 施 工 组 织 ( 一 ) 流 水 施 工 组 织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窝 工 或 间 歇 理 想 的 流 水 施 工 组 织 就 是 追 求 既 没 有 窝 工 又 没 有 多 余 间 歇 的 流 水 作 业, 对 于 有 节 拍 流 水 可 以 做 到 理 想 化, 而 无 节 拍 流 水 只 能 在 两 者 中 取 其 一 进 行 优 化, 一 般 的 流 水 施 工 是 指 不 窝 工 的 流 水 施 工 形 式 正 因 为 如 此, 流 水 施 工 可 以 根 据 流 水 节 拍 进 行 分 类 ( 二 ) 公 路 工 程 流 水 施 工 分 类 1. 按 流 水 节 拍 的 流 水 施 工 分 类 ( 有 节 拍 ( 有 节 奏 ) 流 水 1 等 节 拍 ( 等 节 奏 ) 流 水 是 理 想 化 的 流 水, 既 没 有 窝 工 又 没 有 多 余 间 歇 ; 2 异 节 拍 ( 异 节 奏 ) 流 水 : 等 步 距 异 节 拍 ( 异 节 奏 ) 流 水 是 理 想 化 的 流 水 ; 异 步 距 异 节 拍 流 水 实 际 上 是 按 照 无 节 拍 流 水 组 织 流 水 施 工 ^ 无 节 拍 ( 无 节 奏 ) 流 水 2 ^ 按 施 工 段 在 空 间 分 布 形 式 的 流 水 施 工 分 类 : 流 水 段 法 流 水 施 工 流 水 线 法 流 水 施 工 ( 三 ) 公 路 工 程 常 用 的 流 水 参 数 工 艺 参 数 : 施 工 过 程 数 ( 工 序 个 数 流 水 强 度 乂 ; 1 空 间 参 数 : 工 作 面 施 工 段 肌 施 工 层 ; 3, 时 间 参 数 : 流 水 节 拍 流 水 步 距 技 术 间 歇 组 织 间 歇 搭 接 时 间

154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四 ) 公 路 工 程 常 用 的 流 水 施 工 组 织 1. 路 面 工 程 的 线 性 流 水 施 工 组 织 一 般 路 面 各 结 构 层 施 工 的 速 度 不 同, 从 而 持 续 时 间 往 往 不 相 同 组 织 路 面 流 水 施 工 时 应 注 意 的 要 点 : 各 结 构 层 的 施 工 速 度 和 持 续 时 间 要 考 虑 影 响 每 个 施 工 段 的 因 素,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的 延 迟 时 间 沥 青 拌 和 能 力 温 度 要 求 摊 铺 速 度 养 生 时 间 最 小 工 作 面 的 要 求 等 ( 幻 相 邻 结 构 层 之 间 的 速 度 决 定 了 相 邻 结 构 层 之 间 的 搭 接 类 型, 前 道 工 序 的 速 度 快 于 后 道 工 序 时 选 用 开 始 到 开 始 搭 接 类 型 ; 否 则 选 用 完 成 到 完 成 搭 接 类 型 口 ) 相 邻 结 构 层 工 序 之 间 的 搭 接 时 距 的 计 算 搭 接 时 距 ^ 后 道 工 序 结 构 层 所 需 最 小 工 作 面 长 度 + 两 者 中 快 的 速 度 因 为 不 论 前 快 后 慢, 还 是 前 慢 后 快, 留 出 的 工 作 面 最 终 都 是 快 速 度 的 工 序 所 完 成 的 2, 通 道 和 涵 洞 的 流 水 段 施 工 组 织 在 实 际 的 公 路 通 道 和 涵 洞 施 工 中, 全 等 节 拍 流 水 较 少 见, 更 多 的 是 异 节 拍 流 水 和 无 节 拍 流 水 对 于 通 道 和 涵 洞 的 流 水 组 织 主 要 是 以 流 水 段 方 式 组 织 流 水 施 工, 而 流 水 段 方 式 的 流 水 施 工 往 往 会 存 在 窝 工 ( 资 源 的 闲 置 或 间 歇 工 作 面 的 闲 置 根 据 流 水 施 工 的 组 织 原 理, 异 步 距 异 节 拍 流 水 实 质 上 是 按 无 节 拍 流 水 组 织, 引 入 流 水 步 距 概 念 的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消 除 流 水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窝 工 现 象 消 除 窝 工 和 消 除 多 余 间 歇 的 方 法 都 采 用 累 加 数 列 错 位 相 减 取 大 差 的 方 法, 构 成 累 加 数 列 的 方 法, 当 不 窝 工 的 流 水 组 织 时, 其 流 水 步 距 计 算 是 同 工 序 各 节 拍 值 累 加 构 成 数 列 ; 当 不 间 歇 的 流 水 组 织 时, 其 施 工 段 的 段 间 间 隔 计 算 是 同 段 各 节 拍 值 累 加 构 成 数 列 ; 错 位 相 减 取 大 差 的 计 算 方 法, 两 种 计 算 方 法 相 伺 见 案 例 28320021 中 的 分 析 计 算 部 分 不 窝 工 的 无 节 拍 流 水 工 期 二 流 水 步 距 和 十 最 后 一 道 工 序 的 流 水 节 拍 和 十 技 术 间 歇 和 ( 幻 无 多 余 间 歇 的 无 节 拍 流 水 工 期 二 施 工 段 间 间 隔 和 十 最 后 一 个 施 工 段 的 流 水 节 拍 和 十 技 术 间 歇 和 有 窝 工 并 且 有 多 余 间 歇 的 无 节 拍 流 水 工 期, 一 般 通 过 绘 制 横 道 图 来 确 定 ; 如 果 是 异 节 拍 流 水 往 往 是 不 窝 工 或 者 无 多 余 间 歇 流 水 中 的 最 小 值 ^ 桥 梁 工 程 流 水 施 工 组 织 多 跨 桥 梁 的 桥 梁 基 础 或 桥 梁 下 部 结 构 施 工 由 于 受 到 专 业 设 备 数 量 的 限 制, 不 宜 配 备 多 台 平 行 施 工, 因 此 采 取 流 水 施 工 更 适 宜 桥 梁 的 流 水 施 工 也 是 属 于 流 水 段 方 式 流 水 施 工, 应 注 意 尽 可 能 按 照 有 节 拍 流 水 方 式 组 织 流 水 施 工 工 期 计 算 与 通 道 涵 洞 相 同 四 网 络 计 划 在 公 路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中 的 应 用 衔 接 ( 即 紧 前 工 作 完 成 后 紧 后 工 作 才 能 开 始 ) 网 络 图 的 可 以 应 用 于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梁 涵 洞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等 ⑵ 单 代 号 搭 接 网 络 图 的 应 用 : 路 面 工 程 结 构 物 流 水 施 工 的 简 化 1 路 面 各 结 构 层 的 搭 接 流 水 施 工 搭 接 时 距 的 确 定 参 见 路 面 工 程 线 性 流 水 施 工 组 织 2 结 构 物 细 部 流 水 原 本 是 衔 接 关 系, 如 果 简 化 成 各 工 序 之 间 流 水 或 者 各 施 工 段 之 间 流 水, 那 么 就 变 成 搭 接 关 系 尤 其 在 使 用 计 算 机 的 项 目 管 理 软 件 编 制 进 度 计 划 时, 对 简 化 后 的 工 作 之 间 的 搭 接 关 系 更 应 该 知 道 如 何 正 确 表 示, 否 则 本 不 是 关 键 的 线 路 却 因 为 表 示 错 V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55 误 而 成 为 关 键 线 路 搭 接 时 距 选 择 和 计 算 是 : 简 化 为 不 窝 工 流 水 时 取 5 了 5 二 尺, 简 化 为 无 多 余 间 歇 流 水 时 取 5 了 5 二 施 工 段 间 的 间 隔 案 例 28320021 背 景 : 某 工 程 有 相 同 的 5 座 通 道, 每 座 通 道 的 工 序 和 流 水 节 拍 如 下 : 挖 基 20^ 清 基 浇 基 台 身 80^ 盖 板 回 填 601 浇 基 后 至 少 要 等 待 4 天 才 能 施 工 台 身, 台 身 完 成 后 至 少 要 等 待 2 4 才 能 进 行 盖 板 施 工 问 题 : ( 工 ) 计 算 不 窝 工 的 流 水 工 期, 绘 制 流 水 横 道 图 和 垂 直 图 表 ^ 计 算 无 多 余 间 歇 的 流 水 工 期, 绘 制 无 多 余 间 歇 的 流 水 横 道 图 ^ 有 窝 工 而 且 有 多 余 间 歇 流 水 时 的 流 水 工 期 是 多 少? 分 析 与 答 案 : ( ^ ) 计 算 不 窝 工 流 水 时 的 流 水 工 期, 绘 制 流 水 横 道 图 和 垂 直 图 表 该 流 水 施 工 属 于 异 节 拍 按 照 不 窝 工 有 间 即 分 别 流 水 ) 的 流 水 形 式 组 织 施 工, 根 据 题 意 第 三 道 工 序 与 第 四 道 工 序 之 间 的 技 术 间 歇 2 3^ 4, 第 四 道 工 序 与 第 五 道 工 序 之 间 的 技 术 间 歇 7 = 2 1 各 个 工 序 之 间 的 流 水 步 距 计 算, 按 照 累 加 数 列 错 位 相 减 取 大 差 的 方 法 得 : 1^1 ~ 2 9 1^2 ~ 2?^ 3 4 9 ^ 4 24 9 ^ 5 4 2 计 算 不 窝 工 有 多 余 间 歇 ( 分 别 流 水 ) 的 流 水 工 期 丁 二 2 尺 十 2 广 十 2 2 二 ( 之 + 之 + + 之 在 + 卷 )~1~5 X 6 十 ( 士 + 之 ) 二 3 6+30+6 = 72(1 3 不 窝 工 有 多 余 间 歇 ( 分 别 流 水 ) 的 流 水 横 道 图 ( 如 图 26320021-1 所 示 ) 挖 基 清 基 浇 基 I ^ 盖 板 回 填 时 间 ⑷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 62 64 66 68 70 72 ^ 2 3 1 2 3^4 4 2 4 欠 4? 足 5 1 1 3 图 2 6320021-1 五 座 通 道 不 窝 工 的 流 水 横 道 图 4 不 窝 工 有 多 余 间 歇 ( 分 别 流 水 ) 的 流 水 垂 直 图 表 ( 如 图 28320021-2 所 示 ) ^ 计 算 无 多 余 间 歇 的 流 水 工 期, 绘 制 无 多 佘 间 歇 的 流 水 横 道 图 1 各 施 工 段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计 算,. 同 段 节 拍 累 加 错 位 减 取 大 差 就 等 于 流 水 节 拍 的 最 大 值 8 2 计 算 无 多 余 间 歇 的 流 水 工 期

156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图 26320021-2 五 座 通 道 不 窝 工 的 流 水 垂 直 图 表 各 施 工 段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和 十 最 后 一 个 施 工 段 流 水 节 拍 和 十 技 术 间 歇 和 3 绘 制 无 多 余 间 歇 的 流 水 横 道 图 ( 如 图 28320021-3 所 示 ) 施 时 间 ⑷ 1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 62 64 1 2 3 4 5 图 26320021-3 五 座 通 道 无 多 余 间 歇 有 窝 工 的 流 水 横 道 图 有 窝 工 且 有 多 余 间 歇 流 水 时 的 流 水 工 期 是 两 者 中 最 短 的 工 期 不 间 歇 彡 二 卩 2 6 3 2 0 0 2 2 工 程 进 度 的 控 制 一 进 度 计 划 的 审 批 ( 一 ) 进 度 计 划 的 提 交 1. 总 体 性 进 度 计 划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承 包 人 应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书 面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 一 份 详 细 和 格 式 符 合 要 求 的 工 程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及 必 要 的 各 项 关 键 工 程 的 进 度 计 划 ; 一 份 有 关 全 部 支 付 的 现 金 流 估 算 ; 一 份 有 关 施 工 方 案 和 施 工 方 法 的 总 说 明 可 通 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提 出 2, 阶 段 性 进 度 计 划 在 将 要 开 工 以 前 或 在 开 工 以 后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承 包 人 应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57 年 月 ( 季 ) 度 进 度 计 划 及 现 金 流 估 算 和 分 项 ( 或 分 部 ) 工 程 的 进 度 计 划 ( 二 ) 进 度 计 划 的 审 查 要 点 施 工 单 位 编 写 完 进 度 计 划 后, 应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要 点 如 下 1. 工 期 和 时 间 安 排 的 合 理 性 ( 施 工 总 工 期 的 安 排 应 符 合 合 同 工 期 ; ^ 各 施 工 阶 段 或 单 位 工 程 ( 包 括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的 施 工 顺 序 和 时 间 安 排 与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进 场 计 划 相 协 调 ; 易 受 冰 冻 低 温 炎 热 雨 期 等 气 候 影 响 的 工 程 应 安 排 在 适 宜 的 时 间, 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预 防 和 保 护 措 施 ; ) 对 动 员 清 场 假 日 及 天 气 影 响 的 时 间, 应 有 充 分 的 考 虑 并 留 有 余 地 2, 施 工 准 备 的 可 靠 性 ( 丨 ) 所 需 主 要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运 送 日 期 已 有 保 证 ; ( 幻 主 要 骨 干 人 员 及 施 工 队 伍 的 进 场 日 期 已 经 落 实 ; 施 工 测 量 材 料 检 查 及 标 准 试 验 的 工 作 已 经 安 排 ; ) 驻 地 建 设 进 场 道 路 及 供 电 供 水 等 已 经 解 决 或 巳 有 可 靠 的 解 决 方 案 3, 计 划 目 标 与 施 工 能 力 的 适 应 性 ( ^ ) 各 阶 段 或 单 位 工 程 计 划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及 投 资 额 应 与 设 备 和 人 力 实 际 状 况 相 适 应 ; 0 各 项 施 工 方 案 和 施 工 方 法 应 与 施 工 经 验 和 技 术 水 平 相 适 应 ; 关 键 线 路 上 的 施 工 力 量 安 排 应 与 非 关 键 线 路 上 的 施 工 力 量 安 排 相 适 应 二 进 度 计 划 的 检 查 项 目 部 每 天 按 单 位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或 工 点 对 实 际 进 度 进 行 记 录, 并 予 以 检 査, 以 作 为 掌 握 工 程 进 度 和 进 行 决 策 的 依 据, 并 及 时 向 监 理 和 建 设 单 位 汇 报 三 工 程 施 工 延 误 的 处 理 处 理 延 误 事 件, 首 先 可 采 用 进 度 检 查 方 法, 判 断 其 延 误 是 否 造 成 误 期 影 响, 工 期 将 拖 延 多 少, 对 于 无 误 期 影 响 的 延 误 事 件 一 般 无 需 处 理, 但 对 延 误 较 大 虽 然 还 未 造 成 误 期 影 响 的 这 些 准 关 键 工 作 ( 即 已 接 近 关 键 工 作 的 工 作 要 极 为 关 注 其 次 应 通 过 现 场 记 录 和 有 关 文 件 或 资 料 分 析 这 些 延 误 事 件 的 原 因 或 责 任 由 于 延 误 原 因 或 责 任 有 两 类, 与 之 相 対 应 的 也 有 两 种 不 同 处 理 方 式 1. 施 工 单 位 自 身 原 因 或 责 任 的 延 误 引 起 误 期 影 响 的 处 理 施 工 单 位 自 身 原 因 的 延 误 引 起 工 期 拖 延, 没 有 超 过 一 定 比 例 时, 施 工 单 位 一 般 可 通 过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来 自 身 消 化 达 到 或 超 一 定 比 例,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和 采 取 的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的 措 施 必 须 经 过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1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或 责 任 的 延 误 引 起 误 期 影 响 的 延 长 工 期 ( 工 期 索 赔 ) 申 请 条 件 ( 工 ) 由 于 非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工 程 不 能 按 原 定 工 期 完 工 ( 之 ) 可 获 延 长 工 期 的 情 况 发 生 后, 承 包 人 在 合 同 规 定 期 限 内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工 程 延 长 工 期 的 意 向 通 知 书 承 包 人 承 诺 继 续 按 合 同 规 定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有 关 造 成 工 期 拖 延 的 详 细 资 料, 并 根 据 监 理 工 程 师 需 求 随 时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 可 获 得 延 长 工 期 的 事 件 终 止 后, 承 包 人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158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正 式 的 延 长 工 期 申 请 报 告 四 进 度 计 划 的 调 整 如 果 发 现 工 程 现 场 的 组 织 安 排 施 工 顺 序 和 人 力 和 设 备 与 进 度 计 划 上 的 方 案 有 较 大 不 一 致 时, 应 对 原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及 现 金 流 动 计 划 予 以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应 符 合 工 程 现 场 实 际, 并 应 保 证 满 足 合 同 工 期 的 要 求 进 度 计 划 的 调 整, 根 据 调 整 的 原 因 分 为 两 种, 一 种 是 延 期 后 应 按 新 合 同 工 期 调 整 计 划 ; 另 一 种 是 延 误 了 工 期 却 又 无 权 获 得 延 长 工 期, 因 此 需 要 调 整 计 划 使 后 续 计 划 的 工 作 内 容 改 变 或 缩 短 时 间 以 符 合 合 同 工 期 前 一 种 相 当 于 给 定 的 工 期 内 以 原 来 计 划 为 参 考 重 新 编 制 符 合 新 合 同 工 期 的 计 划 ; 后 一 种 是 在 原 计 划 的 基 础 上 压 缩 工 期, 使 计 划 的 计 算 工 期 符 合 合 同 工 期 压 缩 工 期 就 是 网 络 计 划 优 化 中 的 工 期 优 化, 就 是 压 缩 关 键 线 路 使 其 达 到 要 求 工 期, 所 以 调 整 计 划 就 是 调 整 关 键 线 路 ( 一 ) 压 缩 工 期 的 两 种 主 要 途 径 与 方 法 1. 改 变 原 计 划 中 关 键 线 路 上 关 键 工 作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可 将 顺 序 施 工 关 系 改 为 平 行 施 工 关 系, 或 将 顺 序 施 工 关 系 改 为 搭 接 施 工 关 系 2 压 缩 关 键 工 作 的 持 续 时 间 通 过 网 络 图 直 接 进 行 压 缩 工 程 的 工 期 很 方 便, 在 压 缩 时 首 先 要 考 虑 的 是, 要 选 择 哪 个 关 键 工 作 进 行 压 缩 并 且 应 压 缩 多 少 才 合 适 ( 二 ) 压 缩 关 键 工 作 持 续 时 间 和 调 整 关 键 工 作 逻 辑 关 系 的 措 施 1. 组 织 措 施 ( 丨 ) 加 强 和 调 整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成 员 ; 口 ) 强 化 制 度 建 设 和 落 实 ; 调 整 任 务 分 工 和 优 化 工 作 控 制 流 程 2^ 管 理 措 施 增 加 工 作 面, 组 织 更 多 的 施 工 队 伍 ; ^ 增 加 每 天 的 施 工 时 间 多 班 制 或 加 班 ; 口 ) 增 加 关 键 工 作 的 资 源 投 入 ( 劳 力 设 备 等 ⑷ 采 用 信 息 技 术 进 行 计 划 调 整 ; 0 实 施 强 有 力 的 调 度, 进 行 工 程 分 包 ; ⑶) 消 除 窝 工 和 多 余 的 间 歇 ; 控 制 相 关 工 作 的 风 险 ; ( 幻 用 精 神 激 励 的 方 法 以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3, 技 术 措 施 ( 工 ) 改 进 施 工 工 艺 和 技 术, 缩 短 工 艺 技 术 间 歇 时 间 ( 如 混 凝 土 的 早 强 剂 等 \ ( 之 ) 改 变 施 工 方 法 以 缩 短 持 续 时 间 ( 如 现 浇 方 案 改 为 预 制 装 配 \ 口 )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施 工 机 械 1 经 济 措 施 ( 丨 ) 用 物 质 激 励 的 方 法 以 提 高 效 率 厂 ( 幻 为 加 快 进 度 措 施 奂 供 所 需 的 资 金 ; ( ^ ) 对 所 采 取 的 进 度 措 施 给 予 相 应 费 用 补 偿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 施 工 管 理 159 ( 三 ) 调 整 计 划 压 缩 工 期 的 步 骤 ( 工 ) 用 进 度 检 査 的 方 法 计 算 出 工 期 拖 延 量, 以 确 定 压 缩 天 数 ^ 简 化 网 络 图 去 掉 已 执 行 的 部 分, 以 进 度 检 査 日 期 作 为 新 起 始 节 点 起 算 时 间, 并 将 尚 需 日 的 实 际 数 据 代 入 正 施 工 的 工 作 的 持 续 时 间, 保 留 原 计 划 后 续 部 分 以 简 化 的 网 络 图 及 代 入 的 尚 需 日 为 基 础 的 网 络 图 计 算 各 工 作 最 早 开 始 时 间 以 计 算 工 期 值 反 向 计 算 各 工 作 最 迟 结 束 时 间 巧 ) 计 算 各 工 作 的 总 时 差 和 自 由 时 差, 以 便 于 计 算 线 路 的 长 短 线 路 与 关 键 线 路 长 度 之 差 称 为 该 线 路 时 差, 其 数 值 在 双 代 号 网 络 图 中 等 于 该 线 路 上 各 工 作 的 所 有 自 由 时 差 和 ( 石 ) 借 助 自 由 时 差 来 比 较 线 路 长 短 的 方 法 多 次 压 缩 关 键 工 作 的 持 续 时 间, 保 证 做 到 关 键 工 作 每 压 缩 一 定 值, 工 期 也 随 之 缩 短 一 定 值, 一 直 压 缩 到 合 同 工 期 为 止 案 例 26320022 背 景 : 某 工 程 网 路 图 如 图 28320022 所 示, 根 据 第 1 2 4 晚 上 检 查,? 0 9 工 序 的 完 工 尚 需 日 分 别 为 3(1 12 山 第 12(1 晚 检 查 图 2 8 3 2 0 0 2 2 节 点 时 间 参 数 计 算 网 络 图 问 题 : 计 算 该 网 络 图 的 节 点 时 间 参 数, 并 确 定 关 键 线 路 ; 试 评 价 各 工 序 进 度 情 况, 整 个 工 程 计 划 前 途 如 何? 如 果 上 述 结 果 是 非 承 包 人 责 任, 承 包 人 的 应 申 请 延 长 工 期 几 天? 分 析 与 答 案 : ( 工 ) 计 算 节 点 时 间 参 数, 如 图 26320022 所 示 : 节 点 中 前 面 的 数 值 是 瓦 了 ( 节 点 最 早 时 间 ) 表 示 节 点 紧 后 所 有 工 作 的 最 早 开 始, 节 点 中 后 面 的 数 值 是 [ 了 ( 节 点 最 迟 时 间 ) 表 示 节 点 紧 前 所 有 工 作 的 最 迟 完 成 关 键 线 路 为 :1 2 4 7 10 ^ 评 价 各 工 序 进 度 情 况 工 序 的 延 误 二 预 计 实 际 完 成 一 计 划 最 早 完 成 二 检 查 日 十 尚 需 日 一 箭 尾 节 点 最 早 时 间 十 本 工 序 持 续 时 间 )? 延 误 1 6 ^ 1 提 前 1 山 0 延 误 ^ ( 口 +^) 15 = 3 延 误 3 山 只 延 误 22 = 2 延 误 24 ^ 整 个 工 程 计 划 前 途 评 价 是 通 过 评 价 各 工 序 造 成 工 期 拖 延 情 况 的 最 大 值 来 实 现 :

160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序 的 误 期 值 二 预 计 实 际 完 成 一 计 划 最 迟 完 成 检 查 日 十 尚 需 日 一 箭 头 节 点 最 迟 时 间? 误 期 值 ^ ( 乜 + ^ ) 16 二 15 16 二 一 1 0 误 期 值 ^ ( 匕 + 仔 ) 一 ^ ^ 18 18=0 只 误 期 值 ^ ( 匕 + 乜 ) 一 23 = 24 23 = 1 IV!&X 卜 1,0,1 所 以 工 程 的 工 期 将 拖 延 1 天, 整 个 工 程 计 划 的 前 途 不 太 乐 观 如 果 上 述 结 果 是 非 承 包 人 责 任 造 成, 承 包 人 在 符 合 索 赔 程 序 的 前 提 下 应 申 请 延 长 工 期 1 天 2232003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2 8 3 2 0 0 3 1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加 强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应 建 立 覆 盖 全 面 质 量 全 部 过 程 全 体 人 员 的 控 制 体 系 主 要 做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一 制 订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策 划 在 对 设 计 文 件 审 核 与 分 析 后, 项 目 经 理 应 负 总 责,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制 订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策 划, 包 括 : ( 工 ) 质 量 目 标 和 要 求 ; ( ^ )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和 职 责 ; ⑶ 施 工 管 理 依 据 的 文 件 ; ) 人 员 技 术 施 工 机 具 等 资 源 的 需 求 和 配 置 ; ^ 场 地 道 路 水 电 消 防 临 时 设 施 规 划 ; ( ^ )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分 析 及 设 置 ; ⑴ 进 度 控 制 措 施 ; ^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及 相 关 标 准 ; ( 幻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措 施 ; ( ) 对 违 规 事 件 的 报 告 和 处 理 ; (^!) 应 收 集 的 信 息 及 其 传 递 要 求 ; 12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方 的 珣 通 方 式 ; ( 口 ) 施 工 管 理 应 形 成 的 记 录 ; 14 质 量 管 理 和 技 术 措 施 ; ( 巧 )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的 其 他 要 求 二 现 场 质 量 检 查 控 制 现 场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分 开 工 前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检 查 和 分 项 工 程 完 成 后 的 检 查 现 场 质 量 检 查 控 制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 测 量 试 验 观 察 分 析 记 录 监 督 总 结 改 进 1. 开 工 前 检 查 ^ 开 工 前 首 先 要 对 上 一 道 工 序 的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主 要 检 查 上 道 工 序 是 否 经 过 验 收, 验 收 手 续 是 否 齐 备, 上 道 工 序 中 是 否 有 需 要 处 理 的 质 量 问 题 尚 未 处 理 等 针 对 拟 开 工 工 序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61 的 开 工 前 检 查 一 般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 ^ ) 人 员 准 备 检 查 : 劳 动 力 需 求 是 否 能 满 足 要 求, 是 否 需 要 特 殊 工 种, 特 殊 工 种 有 没 有 证 件,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有 相 应 资 格 并 熟 悉 相 关 规 范 ; 操 作 班 组 是 否 经 过 交 底, 必 要 时 应 经 过 相 关 培 训 ( 之 ) 机 械 设 备 检 查 : 拟 进 行 工 序 所 需 机 械 设 备 是 否 齐 备, 设 备 性 能 满 足 施 工 规 范 和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状 态 完 好 3 材 料 检 查 : 现 场 材 料 准 备 是 否 充 足, 需 经 试 验 才 能 使 用 的 材 料 是 否 经 试 验 合 格 ( 钧 施 工 方 案 和 施 工 方 法 检 查 : 施 工 方 案 是 否 经 过 审 批, 是 否 经 过 三 级 交 底, 交 底 手 续 是 否 齐 全, 必 要 时 与 现 场 监 理 沟 通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的 参 数 要 了 解 ^ 施 工 环 境 检 查 : 现 场 是 否 具 备 足 够 的 工 作 面, 特 别 是 冬 雨 期 施 工 天 气 条 件 是 否 满 足 施 工 工 艺 参 数 的 要 求 2 丨 施 工 过 程 中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检 查 的 内 容 同 施 工 前 的 检 查, 除 落 实 开 工 前 检 査 的 各 项 内 容 外, 重 点 检 查 以 下 方 面 的 内 容 : ( ^ ) 各 项 技 术 参 数 是 否 正 常, 操 作 工 作 有 无 误 操 作 ^ 过 程 中 应 该 做 的 试 验 检 验 工 作 是 否 完 成 并 做 好 记 录 3 天 气 变 化 机 械 故 障 等 可 能 影 响 施 工 质 量 的 紧 急 突 发 情 况 3^ 施 工 后 检 查 施 工 后 的 检 查 除 按 工 艺 标 准 或 规 范 要 求 必 须 进 行 的 检 查 检 测 外, 检 查 重 点 为 对 后 续 验 收 检 验 评 定 和 下 道 工 序 的 支 持 作 用 及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同 时 要 注 重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追 溯 性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工 作 1 停 工 后 复 工 前 的 检 查 因 处 理 质 量 问 题 或 某 种 原 因 停 工 后 再 复 工 时, 均 应 检 查 认 可 后 方 可 复 工 分 项 分 部 工 程 完 工 后 的 检 查 应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经 检 查 认 可 并 签 署 验 收 记 录 后, 才 允 许 进 行 下 一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6, 巡 视 检 查 对 施 工 操 作 质 量 应 进 行 巡 视 检 查, 必 要 时 还 应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三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方 法 ( 一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和 评 定 的 标 准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和 评 定 的 标 准 是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780/1 2004 及 项 目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 二 )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和 分 项 工 程 的 划 分 1. 单 位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是 指 在 建 设 项 目 中, 根 据 签 订 的 合 同, 具 有 独 立 施 工 条 件 的 工 程 1 分 部 工 程 在 单 位 工 程 中, 应 按 结 构 部 位 路 段 长 度 及 施 工 特 点 或 施 工 任 务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分 部 工 程 3^ 分 项 工 程

162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在 分 部 工 程 中, 应 按 不 同 的 施 工 方 法 材 料 工 序 及 路 段 长 度 等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分 项 工 程 ( 三 )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方 法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分 以 分 项 工 程 为 单 元, 采 用 100 分 制 进 行 在 分 项 工 程 评 分 的 基 础 上, 逐 级 计 算 各 相 应 分 部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合 同 段 和 建 设 项 目 评 分 值 ( 之 )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等 级 分 为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应 按 分 项 分 部 单 位 工 程 合 同 段 和 建 设 项 目 逐 级 评 定 口 ) 旆 工 单 位 应 对 各 分 项 工 程 按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780/1 2004 所 列 基 本 要 求 实 测 项 目 和 外 观 鉴 定 进 行 自 检, 按 该 标 准 附 录 中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及 相 关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提 交 真 实 完 整 的 自 检 资 料,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自 我 评 定 ( 扔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要 求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独 立 抽 检, 对 施 工 单 位 检 评 资 料 进 行 签 认,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评 定 ( 卩 )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查 及 平 时 掌 握 的 情 况, 对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所 做 的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及 等 级 进 行 审 定 ( ^ )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依 据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1 1 5 780/1 2004 对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检 测 评 定 ( 四 )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方 法 1.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基 本 要 求 实 测 项 目 外 观 鉴 定 和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四 个 部 分 只 有 在 其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成 品 及 施 工 工 艺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的 规 定, 且 无 严 重 外 观 缺 陷 和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真 实 并 基 本 齐 全 时, 才 能 对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评 定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重 要 实 测 项 目 为 关 键 项 目, 其 合 格 率 不 得 低 于 90^ ( 属 于 工 厂 加 工 制 造 的 交 通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及 桥 梁 金 属 构 件 不 低 予 95^, 机 电 工 程 为 且 检 测 值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极 值, 否 则 必 须 进 行 返 工 处 理 实 测 项 目 的 规 定 极 值 是 指 任 一 单 个 检 测 值 都 不 能 突 破 的 极 限 值,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该 实 测 项 目 为 不 合 格 分 项 工 程 的 评 分 值 满 分 为 100 分, 按 实 测 项 目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存 在 外 观 缺 陷 或 资 料 不 全 时, 须 予 减 分 分 项 工 程 得 分 二 2[ 检 查 项 目 得 分 X 权 值 ]/^; 检 査 项 目 权 值 分 项 工 程 评 分 值 二 分 项 工 程 得 分 一 外 观 缺 陷 减 分 一 资 料 不 全 减 分 ( 工 ) 基 本 要 求 检 查 分 项 工 程 所 列 基 本 要 求 对 施 工 质 量 优 劣 具 有 关 键 作 用, 应 按 基 本 要 求 对 工 程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经 检 查 不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规 定 时, 不 得 进 行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验 和 评 定 ⑵ 实 测 项 目 计 分 对 规 定 检 查 项 目 采 用 现 场 抽 样 方 法, 按 照 规 定 频 率 和 下 列 计 分 方 法 对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直 接 进 行 检 测 计 分 检 査 项 目 除 按 数 理 统 计 方 法 评 定 的 项 目 以 外, 均 应 按 单 点 ( 组 ) 测 定 值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评 定, 并 按 合 格 率 计 分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63 检 查 项 目 合 格 率 检 查 合 格 的 点 ( 组 ) 数 彳 该 检 查 项 目 的 全 问 检 査 点 ( 组 ) 数 检 查 项 目 得 分 二 检 查 项 目 合 格 率 X 100 ⑶ 外 观 缺 陷 减 分 对 工 程 外 表 状 况 应 逐 项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如 发 现 外 观 缺 陷, 应 进 行 减 分 对 于 较 严 重 的 外 观 缺 陷, 施 工 单 位 须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整 修 处 理 ( 扔 资 料 不 全 减 分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资 料 和 图 表 残 缺, 缺 乏 最 基 本 的 数 据, 或 有 伪 造 涂 改 者, 不 予 检 验 和 评 定 资 料 不 全 者 应 予 减 分, 减 分 幅 度 可 按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1 1 ^? 则 1 一 2 0 0 4 中 第 3. 3. 4 条 所 列 各 款 逐 款 检 査, 视 资 料 不 全 情 况, 每 款 减 1 3 分 1 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分 项 工 程 和 分 部 工 程 区 分 为 一 般 工 程 和 主 要 ( 主 体 工 程, 分 别 给 以 1 和 2 的 权 值 进 行 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 评 分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值 计 算 法 确 定 相 应 的 评 分 值 分 部 ( 单 位 工 程 评 分 值 二 2 [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评 分 值 X 相 应 权 值 ]/ 艺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权 值 3^ 合 同 段 和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合 同 段 和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值 按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计 算 ( 五 )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施 工 单 位 应 有 完 整 的 施 工 原 始 记 录 试 验 数 据 分 项 工 程 自 査 数 据 等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并 进 行 整 理 分 析, 负 责 提 交 齐 全 真 实 和 系 统 的 施 工 资 料 和 图 表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负 责 提 交 齐 全 真 实 和 系 统 的 监 理 资 料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应 包 括 以 下 六 个 方 面 : 件 等 ( ^ ) 所 用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和 成 品 质 量 检 验 结 果 ^ 材 料 配 比 拌 和 加 工 控 制 检 验 和 试 验 数 据 地 基 处 理 隐 蔽 工 程 施 工 记 录 和 大 桥 隧 道 施 工 监 控 资 料 各 项 质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试 验 记 录 和 质 量 检 验 汇 总 图 表 ^ 施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非 正 常 情 况 记 录 及 其 对 工 程 质 量 影 响 分 析 ( ^ )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经 处 理 补 救 后,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认 可 证 明 文 ( 六 )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1.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分 项 工 程 评 分 值 不 小 于 7 5 分 者 为 合 格 ; 小 于 7 5 分 者 为 不 合 格 ; 机 电 工 程 属 于 工 厂 加 工 制 造 的 桥 梁 金 属 构 件 不 小 于 9 0 分 者 为 合 格, 小 于 9 0 分 者 为 不 合 格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分 项 工 程, 经 加 固 补 强 或 返 工 调 测,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后, 可 以 重 新 评 定 其 质 量 等 级, 但 计 算 分 部 工 程 评 分 值 时 按 其 复 评 分 值 的 90X 计 算 1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所 属 各 分 项 工 程 全 部 合 格, 则 该 分 部 工 程 评 为 合 格 ; 所 属 任 一 分 项 工 程 不 合 格, 则 该 分 部 工 程 为 不 合 格 3^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所 属 各 分 部 工 程 全 部 合 格, 则 该 单 位 工 程 评 为 合 格 ; 所 属 任 一 分 部 工 程 不 合 格, 则 该 单 位 工 程 为 不 合 格 一 般 建 设 项 目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的 划 分 见 表 23320031

164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一 般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的 划 分 表 20320031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路 基 土 石 方 工 程 1 3 匕 11 路 段 ) 排 水 工 程 1 3 匕 11 路 段 ) 土 方 路 基, 石 方 路 基, 软 土 地 基,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处 治 层 等 管 节 预 制, 管 道 基 础 及 管 节 安 装, 检 査 ( 雨 水 井 砌 筑, 土 沟, 浆 砌 排 水 沟, 盲 沟, 跌 水, 急 流 槽, 水 簸 箕, 排 水 泵 站 等 路 基 工 程 ( 每 101^11 或 每 标 段 为 单 元 ) 小 桥 及 符 合 小 桥 标 准 的 通 道, 人 行 天 桥 渡 槽 ( 每 座 涵 洞 通 道 ( 丨 31^111 路 段 ) 基 础 及 下 部 结 构, 上 部 构 造 预 制, 安 装 或 浇 筑, 桥 面, 栏 杆, 人 行 道 等 基 础 及 下 部 构 造, 主 要 构 件 预 制 安 装 或 浇 筑, 填 土, 总 体 等 路 面 工 程 ( 每 10 匕 11 或 每 标 段 为 单 元 ) 砌 筑 防 护 工 程 1 3 匕 11 路 段 ) 大 型 挡 土 墙, 组 合 式 挡 土 墙 ( 每 处 路 面 工 程 1 31^11 路 段 ) 挡 土 墙, 墙 背 填 土, 抗 滑 桩, 锚 喷 防 护, 锥 护 坡, 导 流 工 程, 石 笼 防 护 等 基 础, 墙 身, 墙 背 填 土, 构 件 预 制, 构 件 安 装, 筋 带, 锚 杆 拉 杆, 总 体 等 底 基 层, 基 层, 面 层, 垫 层, 联 结 层, 路 缘 石, 人 行 道, 路 肩, 路 面 边 缘 排 水 系 统 等 基 础 及 下 部 构 造 ( 每 桥 或 每 墩 台 ) 扩 大 基 础, 桩 基, 地 下 连 续 墙, 承 台, 沉 井, 桩 的 制 作, 钢 筋 加 工 安 装, 墩 台 身 ( 砌 体 浇 筑, 墩 台 身 安 装, 墩 台 帽, 组 合 桥 台, 台 背 填 土, 支 座 垫 石 和 挡 块 等 上 部 构 造 预 制 和 安 装 主 要 构 件 预 制, 其 他 构 件 预 制, 钢 筋 加 工 及 安 装, 预 应 力 筋 的 加 工 和 张 拉, 梁 板 安 装, 悬 臂 拼 装, 顶 推 施 工 梁, 拱 圈 节 段 预 制, 拱 的 安 装, 转 体 施 工 拱, 劲 性 骨 架 拱 肋 安 装, 钢 管 拱 肋 制 作, 钢 管 拱 肋 安 装, 吊 杆 制 作 和 安 装, 钢 梁 安 装, 钢 梁 防 护 等 上 部 构 造 现 场 浇 筑 钢 筋 加 工 及 安 装, 预 应 力 筋 的 加 工 和 张 拉, 主 要 构 件 浇 筑, 其 他 构 件 浇 筑, 悬 臂 浇 筑, 劲 性 骨 架 混 凝 土 拱, 钢 管 混 凝 土 拱 等 桥 梁 工 程 特 大 大 中 桥 \ 互 通 立 交 工 程 总 体 桥 面 系 及 附 属 工 程 防 护 工 程 引 道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 每 座 主 线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1 3 匕 III 路 段 ) 匝 道 工 程 ( 每 条 桥 梁 总 体, 钢 筋 加 工 及 安 装, 桥 面 防 水 层 施 工, 桥 面 铺 装, 钢 桥 面 铺 装, 支 座 安 装, 搭 板, 伸 缩 缝 安 装, 大 型 伸 缩 缝 安 装, 栏 杆 安 装, 混 凝 土 护 栏, 人 行 道 铺 设, 灯 柱 安 装 等 护 坡, 护 岸, 导 流 工 程, 石 笼 防 护, 砌 石 工 程 等 路 基, 路 面, 挡 土 墙, 小 桥, 涵 洞, 护 栏 等 桥 梁 总 体, 襄 础 及 下 部 构 造, 上 部 构 造 预 制 安 装 或 浇 筑, 支 座 垫 石, 桥 面 铺 装, 栏 杆, 人 行 道 等 见 路 墓 路 面 等 分 项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通 道, 护 坡, 挡 土 墙, 护 栏 等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65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续 表 隧 道 工 程 总 体 明 洞 洞 口 工 程 洞 身 开 挖 洞 身 衬 砌 隧 道 总 体 等 明 洞 浇 筑, 明 洞 防 水 层, 明 洞 回 填 等 洞 口 开 挖, 洞 口 边 仰 坡 防 护, 洞 门 和 翼 墙 的 浇 ( 砌 ) 筑, 截 水 沟 洞 口 排 水 等 洞 身 开 挖 ( 分 段 等 ( 钢 纤 维 ) 喷 射 混 凝 土 支 护, 锚 杆 支 护, 钢 筋 网 支 护, 仰 拱, 混 凝 土 衬 砌, 钢 支 撑, 衬 砌 钢 筋 等 环 保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 每 201^1X1 或 每 标 段 ) 防 排 水 隧 道 路 面 装 饰 辅 助 施 工 措 施 声 屏 障 ( 每 处 绿 化 工 程 1 3 1 ^ 路 段 或 每 处 ) 标 志 标 线 5 1015111 路 段 ) 防 水 层 止 水 带 排 水 沟 等 基 层, 面 层 等 装 饰 工 程 超 前 锚 杆 超 前 钢 管 等 声 屏 障 中 央 分 隔 带 绿 化, 路 侧 绿 化, 互 通 立 交 绿 化, 服 务 区 绿 化, 取 弃 土 场 绿 化 等 标 志 機 突 纖 标 6 10 路 段 ) 标 线 突 起 路 标 等 祖 轮 臟 5 麻 路 段 ) 波 形 梁 护 栏, 缆 索 护 栏, 混 凝 土 护 栏, 轮 廓 标 等 防 眩 设 施 5 10 匕 11 路 段 ) 隔 离 栅 防 落 网 5 1 0 & 路 段 ) 监 控 设 施 防 眩 板 网 等 隔 离 栅 防 落 网 等 车 辆 检 测 器, 气 象 检 测 器, 闭 路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可 变 标 志, 光 电 缆 线 路, 监 控 ( 分 ) 中 心 设 备 安 装 及 软 件 调 测, 大 屏 幕 投 影 系 统, 地 图 板, 计 算 机 监 控 软 件 与 网 络 等 通 信 设 施 通 信 管 道 与 光 电 缆 线 路, 光 纤 数 字 传 输 系 统, 数 字 程 控 交 换 系 统,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等 机 电 工 程 收 费 设 施 低 压 配 电 设 施 照 明 设 施 入 口 车 道 设 备, 出 口 车 道 设 备, 收 费 站 设 备 及 软 件, 收 费 中 心 设 备 及 软 件,1(3 卡 及 发 卡 编 码 系 统, 闭 路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内 部 有 线 对 讲 及 紧 急 报 警 系 统, 收 费 站 内 光 电 缆 及 塑 料 管 道, 收 费 系 统 计 算 机 网 络 等 中 心 ( 站 ) 内 低 压 配 电 设 备, 外 场 设 备 电 力 电 缆 线 路 等 照 明 设 施 隧 道 机 电 设 施 车 辆 检 测 器, 气 象 检 测 器, 闭 路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环 境 检 测 设 备, 报 警 与 诱 导 设 施, 可 变 标 志, 通 风 设 施, 照 明 设 施, 消 防 设 施, 本 地 控 制 器, 隧 道 监 控 中 心 计 算 机 监 控 系 统, 隧 道 监 控 中 心 计 算 机 网 络, 低 压 供 配 电 等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按 其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评 定 )

166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 8 3 2 0 0 3 2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设 置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要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项 目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和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划 的 要 求 设 置, 通 过 公 路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的 设 置 确 保 建 造 出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的 工 程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必 须 以 预 防 为 主, 加 强 因 素 控 制, 确 定 特 定 特 殊 工 序 的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实 施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的 动 态 管 理 1.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的 文 件 (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作 业 流 程 图 ^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明 细 表 口 )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 岗 位 质 量 因 素 分 析 表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作 业 指 导 书 ⑶ 自 检 交 接 检 专 业 检 查 记 录 以 及 控 制 图 表 ) 工 序 质 量 统 计 与 分 析 (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改 进 的 措 施 与 实 施 记 录 ( ^ ) 工 序 质 量 信 息 1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实 际 效 果 的 考 查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的 实 际 效 果 表 现 在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和 各 项 指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上 要 运 用 数 理 统 计 方 法 绘 制 工 程 项 目 总 体 质 量 情 况 分 析 图 表, 该 图 表 要 反 映 动 态 控 制 过 程 与 施 工 项 目 实 际 质 量 情 况 各 阶 段 质 量 分 析 要 纳 入 施 工 项 目 方 针 目 标 管 理 3^ 土 方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中 常 见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⑴ 施 工 放 样 与 断 面 测 量 ^ 路 基 原 地 面 处 理, 按 施 工 技 术 合 同 或 规 范 规 定 要 求 处 理, 并 平 整 压 实 使 用 适 宜 材 料, 必 须 采 用 设 计 和 规 范 规 定 的 适 用 材 料, 保 证 原 材 料 合 格, 正 确 确 定 土 的 最 大 干 密 度 和 最 佳 含 水 量 ( 扔 压 实 设 备 及 压 实 方 案 巧 ) 路 基 纵 横 向 排 水 系 统 设 置 ( ^ ) 每 层 的 松 铺 厚 度 横 坡 及 填 筑 速 率 ^ 分 层 压 实, 控 制 填 土 的 含 水 量, 确 保 压 实 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4, 路 面 基 层 ( 底 基 层 ) 施 工 中 常 见 的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 丨 ) 基 层 施 工 所 采 用 设 备 组 合 及 拌 和 设 备 计 量 装 置 校 验 口 ) 路 面 基 层 ( 底 基 层 ) 所 用 结 合 料 ( 如 水 泥 石 灰 剂 量 口 ) 路 面 基 层 ( 底 基 层 ) 材 料 的 含 水 量 拌 和 均 匀 性 配 合 比 ) 路 面 基 层 ( 底 基 层 ) 的 压 实 度 弯 沉 值 平 整 度 及 横 坡 等 ( 已 ) 如 采 用 级 配 碎 ( 砾 ) 石 还 需 要 注 意 集 料 的 级 配 和 石 料 的 压 碎 值 及 时 有 效 地 养 护 5,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中 常 见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 丨 ) 基 层 强 度 平 整 度 髙 程 的 检 查 与 控 制 ( 幻 混 凝 土 材 料 的 检 查 与 试 验, 水 泥 品 种 及 用 量 确 定 ^ 混 凝 土 拌 和 摊 铺 设 备 及 计 量 装 置 校 验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67 ⑷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和 试 件 的 试 验 混 凝 土 的 水 灰 比 外 掺 剂 掺 加 量 ' 坍 落 度 应 控 制 巧 ) 混 凝 土 的 摊 铺 振 捣 成 型 及 避 免 离 析 ⑶) 锯 缝 时 间 和 养 生 的 掌 握 6 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中 常 见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 工 ) 基 层 强 度 平 整 度 高 程 的 检 查 与 控 制 ( 之 ) 沥 青 材 料 的 检 查 与 试 验 沥 青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和 试 验 ^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设 备 及 计 量 装 置 校 验 ) 路 面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配 置 与 压 实 方 案 巧 )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拌 和 运 输 及 摊 铺 温 度 控 制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厚 度 的 控 制 和 摊 铺 中 离 析 控 制 口 )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碾 压 与 接 缝 施 工 桥 梁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中 常 见 质 量 控 制 点 ( 工 ) 扩 大 基 础 1 基 底 地 基 承 载 力 的 确 认,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2 基 底 表 面 松 散 层 的 清 理 3 及 时 浇 筑 垫 层 混 凝 土, 减 少 基 底 暴 露 时 间 4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施 工 裂 缝 控 制 口 ) 钻 孔 桩 1 粧 位 坐 标 控 制 2 垂 直 度 的 控 制 3 护 筒 埋 深 控 制 4 泥 浆 指 标 及 护 筒 内 水 头 高 度 控 制 5 孔 径 及 桩 底 桩 顶 标 高 的 控 制 6 清 孔 质 量 ( 嵌 岩 粧 与 摩 擦 粧 要 求 不 同 7 钢 筋 笼 及 导 管 接 头 质 量 8 水 下 混 凝 土 的 灌 筑 质 量 8^ 桥 梁 下 部 结 构 施 工 中 常 见 质 量 控 制 点 ⑴ 实 心 墩 1 墩 身 锚 固 钢 筋 预 埋 质 量 控 制 2 墩 身 平 面 位 置 控 制 3 墩 身 垂 直 度 控 制 4 模 板 接 缝 错 台 控 制 5 墩 顶 支 座 预 埋 件 位 置 数 量 控 制 口 ) 薄 壁 墩 1 墩 身 锚 固 钢 筋 预 埋 质 量 控 制 2 墩 身 平 面 位 置 控 制 3 墩 身 垂 直 度 控 制 4 模 板 接 缝 错 台 控 制 5 墩 顶 支 座 预 埋 件 位 置 数 量 控 制

168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6 墩 身 与 承 台 联 结 处 混 凝 土 裂 缝 控 制 7 墩 顶 实 心 段 混 凝 土 裂 缝 控 制 9,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中 常 见 质 量 控 制 点 ⑴ 简 支 梁 桥 1 简 支 梁 混 凝 土 及 预 应 力 控 制 2 预 拱 度 的 控 制 3 支 座 护 栏 等 预 埋 件 的 位 置 控 制 4 大 梁 安 装 时 梁 与 梁 之 间 高 差 控 制 5 支 座 安 装 型 号 方 向 的 控 制 6 梁 板 之 间 现 浇 带 混 凝 土 质 量 控 制 7 伸 缩 缝 安 装 质 量 控 制 ^ 连 续 梁 桥 1 支 架 浇 筑 时 : 支 架 沉 降 量 的 控 制 2 先 简 支 后 连 续 : 后 浇 段 工 艺 控 制 体 系 转 换 工 艺 控 制 后 浇 段 收 缩 控 制 临 时 支 座 安 装 与 拆 除 控 制 3 预 应 力 梁 : 张 拉 预 应 力 钢 筋 及 压 浆 控 制 (^) 拱 桥 1 预 制 拼 装 : 拱 肋 拱 轴 线 的 控 制 2 支 架 施 工 : 支 架 基 础 承 载 力 控 制 支 架 沉 降 量 控 制 拱 架 加 载 控 制 卸 架 工 艺 控 制 3 钢 管 拱 : 钢 管 混 凝 土 压 注 质 量 控 制 10. 公 路 隧 道 施 工 中 常 见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点 ( ^ ) 正 确 判 断 围 岩 级 别, 及 时 调 整 施 工 方 案 ( 之 ) 认 真 测 量 检 查 和 修 正 开 挖 断 面, 减 少 超 挖 3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开 挖 方 案, 包 括 新 奥 法 矿 山 法 的 选 择, 炮 孔 布 置 装 药 量 每 一 循 环 的 掘 进 深 度 ) 喷 锚 支 护 措 施 尽 早 完 成 ( 巧 ) 认 真 做 好 监 控 量 测 工 作,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2 8 3 2 0 0 3 3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处 理 方 法 一 质 暈 缺 陷 性 质 的 确 定 质 量 缺 陷 性 质 的 确 定, 是 最 终 确 定 缺 陷 问 题 处 理 办 法 的 首 要 工 作 和 根 本 依 据 一 般 通 过 下 列 方 法 来 确 定 缺 陷 的 性 质 : ( ^ ) 观 察 和 查 阅 记 录 资 料 是 指 对 有 缺 陷 的 工 程 进 行 现 场 情 况 施 工 过 程 施 工 设 备 和 施 工 操 作 情 况 等 进 行 现 场 观 察 和 检 查 主 要 包 括 査 阅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施 工 技 术 资 料 施 工 过 程 记 录 施 工 日 志,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机 械 运 转 记 录 等 相 关 记 录, 同 时 在 特 殊 季 节 关 注 天 气 情 况 等 ^ 检 验 与 试 验 通 过 检 查 和 了 解 可 以 发 现 一 些 表 面 的 问 题, 得 出 初 步 结 论, 但 往 往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检 验 与 试 验 来 加 以 验 证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69 检 验 与 试 验, 主 要 是 通 过 检 查 测 量 与 该 缺 陷 工 程 的 有 关 技 术 指 标, 以 便 准 确 找 出 产 生 缺 陷 的 原 因 例 如, 若 发 现 石 灰 土 的 强 度 不 足, 则 在 检 验 强 度 指 标 的 同 时, 还 应 检 验 石 灰 剂 量, 石 灰 与 土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以 便 发 现 石 灰 土 强 度 不 足 是 因 为 材 料 不 合 格 配 比 不 合 格 或 养 护 不 好, 还 是 因 为 其 他 如 气 候 之 类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检 测 和 试 验 的 结 果 将 作 为 确 定 缺 陷 性 质 和 制 定 随 后 的 处 理 措 施 的 主 要 依 据 ^ 专 题 调 研 有 些 质 量 问 题, 仅 仅 通 过 以 上 两 种 方 法 仍 不 能 确 定 如 某 大 桥 在 交 工 后 不 到 一 年 的 时 间 里 出 现 了 超 过 规 范 要 求 的 裂 缝, 仅 通 过 简 单 的 观 察 和 查 阅 现 有 资 料 很 难 确 定 产 生 裂 缝 的 根 本 原 因, 找 不 到 原 因 也 就 无 从 确 定 进 一 步 的 处 理 措 施,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就 需 要 采 用 专 项 调 研, 通 过 对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各 个 环 节 的 调 查 分 析 研 究, 辅 之 以 辅 助 的 检 测 手 段, 确 定 质 量 问 题 的 性 质 和 为 随 后 采 取 的 措 施 提 供 依 据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为 了 查 明 产 生 问 题 的 根 本 原 因, 有 必 要 组 织 有 关 方 面 的 专 家 或 专 题 调 查 组 提 出 检 测 方 案, 对 所 得 到 的 一 系 列 参 考 依 据 和 指 标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研 究, 找 出 产 生 缺 陷 的 原 因, 确 定 缺 陷 的 性 质 这 种 专 题 研 究, 对 缺 陷 问 题 的 妥 善 解 决 作 用 重 大, 因 此 经 常 被 采 用 二 质 量 缺 陷 处 理 方 法 整 修 与 返 工 缺 陷 的 整 修, 主 要 是 针 对 局 部 性 的 轻 微 的 且 不 会 给 整 体 工 程 质 量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的 缺 陷 如 水 泥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局 部 蜂 窝 麻 面, 道 路 结 构 层 的 局 部 压 实 度 不 足 等 这 类 缺 陷 一 般 可 以 比 较 简 单 地 通 过 修 整 得 到 处 理, 不 会 影 响 工 程 总 体 的 关 键 性 技 术 指 标 由 于 这 类 缺 陷 很 容 易 出 现, 因 而 修 补 处 理 方 法 最 为 常 用 返 工 的 决 定 应 建 立 在 认 真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是 否 返 工, 应 视 缺 陷 经 过 补 救 后 能 否 达 到 规 范 标 准 而 定, 对 于 补 救 后 不 能 满 足 标 准 的 工 程 必 须 返 工 如 某 承 包 人 为 赶 工 期, 曾 在 雨 中 铺 筑 沥 青 混 凝 土, 监 理 工 程 师 只 得 责 令 承 包 人 将 已 经 铺 完 的 沥 青 面 层 全 部 推 除 重 铺 ; 一 些 无 法 补 救 的 低 质 涵 洞 也 被 炸 掉 重 建 ; 温 度 过 低 或 过 高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在 现 场 被 监 理 工 程 师 责 令 报 废 等 ^ 综 合 处 理 办 法 综 合 处 理 办 法 主 要 是 针 对 较 大 的 质 量 事 故 而 言 的 这 种 处 理 力 隹 不 像 返 工 和 整 修 那 样 简 单 具 体, 它 是 一 种 综 合 的 缺 陷 ( 事 故 补 救 措 施, 能 够 使 得 工 程 缺 陷 ( 事 故 以 最 小 的 经 济 代 价 和 工 期 损 失, 重 新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处 理 的 办 法 因 工 程 缺 陷 ( 事 故 的 性 质 而 异, 性 质 的 确 定 则 以 大 量 的 调 查 及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和 技 术 理 论 为 基 础 具 体 做 法 可 组 织 联 合 调 查 组 召 开 专 家 论 证 会 等 方 式 实 践 证 明, 这 是 一 条 合 理 解 决 这 类 问 题 的 有 效 途 径 例 如 : 某 桥 梁 上 部 为 4 孔 20111 预 制 空 心 板 结 构, 下 部 为 桩 基 础 形 式 0 号 桥 台 施 工 放 样 时 发 生 错 误, 导 致 第 一 孔 跨 径 增 加 了 5(^111, 发 & 时 桩 基 础 承 台 台 身 已 全 部 完 成, 空 心 板 预 制 了 1/2 经 综 合 论 证, 采 用 下 部 不 变, 改 变 上 部 的 方 式, 第 一 孔 空 心 板 跨 径 增 加 了 5(^111, 增 加 费 用 约 2 万 元 而 采 用 返 工 方 式, 需 要 大 约 8 0 万 元 和 2 个 月 工 期 2832004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1 根 据 建 设 任 务 施 :1: 管 理 和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的 需 要, 应 在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按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0 1 ^ 1 ^ 8 0 / 1 2004 发 布 ) 要 求 将 建 设 项 百, 划 分 为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和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相 同 的 工 程 项 目 划 分 进 行 工 程 质

170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量 的 监 控 和 管 理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基 本 要 求 实 测 项 目 外 观 鉴 定 和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四 个 部 分 只 有 在 其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成 品 及 施 工 工 艺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的 规 定, 且 无 严 重 外 观 缺 陷 和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真 实 并 基 本 齐 全 时, 才 能 对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评 定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重 要 实 测 项 目 为 关 键 项 目 分 项 工 程 中 对 安 全 卫 生 环 境 保 护 和 公 众 利 益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实 测 项 目, 在 以 下 叙 述 以 厶 标 识, 其 合 格 率 不 得 低 于 属 于 工 厂 加 工 制 造 的 交 通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及 桥 梁 金 属 构 件 不 低 于 95^, 机 电 工 程 为 且 检 测 值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极 值, 否 则 必 须 进 行 返 工 处 理 分 项 工 程 中 除 关 ^^ 项 目 以 外 的 实 测 项 目 为 一 般 项 目 实 测 项 目 的 规 定 极 值 是 指 任 一 单 个 检 测 值 都 不 能 突 破 的 极 限 值,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该 实 测 项 目 为 不 合 格 2 8 3 2 0 0 4 1 路 基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一 土 方 路 基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在 路 基 用 地 和 取 土 坑 范 围 内, 应 清 除 地 表 植 被 杂 物 积 水 淤 泥 和 表 土, 处 理 坑 塘, 并 按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对 基 底 进 行 压 实 ^ 路 基 填 料 应 符 合 规 范 和 设 计 的 规 定, 经 认 真 调 査 试 验 后 合 理 选 用 口 ) 填 方 路 基 须 分 层 填 筑 压 实, 每 层 表 胃, 整, 路 拱 合 适, 排 水 良 好 ( ^ ) 施 工 临 时 排 水 系 统 应 与 设 计 排 水 系 # 合, 避 免 冲 刷 边 坡, 勿 使 路 基 附 近 积 水 ( 卩 ) 在 设 定 取 土 区 内 合 理 取 土, 不 得 滥 开 完 工 后 应 按 要 求 对 取 土 坑 和 弃 土 场 进 行 修 整, 保 持 合 理 的 几 何 外 形 1 实 测 项 目 气 土 方 路 基 实 测 项 目 有 : 压 实 度 ( 八 X 弯 沉 值 ( 厶 \ 纵 断 高 程 中 线 偏 位 宽 度 平 整 度 横 坡 边 坡 二 石 方 路 基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 ) 石 方 路 堑 的 开 挖 宜 采 用 光 面 爆 破 法 爆 & 后 应 及 时 清 理 险 石 松 石, 确 保 边 坡 安 全 稳 定, ( 幻 修 筑 填 石 路 堤 时 应 进 行 地 表 清 理, 逐 层 水 平 填 筑 石 块, 摆 放 平 稳, 码 砌 边 部 填 筑 层 厚 度 及 石 块 尺 寸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 规 定, 填 石 空 隙 用 石 碴 石 屑 嵌 压 稳 定 上 下 路 床 填 料 和 石 料 最 大 尺 寸 应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采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分 层 碾 压, 压 至 填 筑 层 顶 面 石 块 稳 定,201 以 上 压 路 机 振 压 两 遍 无 明 显 标 高 差 异 ^ 路 基 表 面 应 整 修 平 整 2, 头 测 项 目 石 方 路 基 实 测 项 目 有 : 压 实 纵 断 高 程 中 线 偏 位 宽 度 平 整 度 横 坡 边 坡 坡 度 和 边 坡 平 顺 度 三 砌 体 挡 土 墙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71 石 料 或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的 强 度 规 格 和 质 量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 幻 砂 浆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水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地 基 承 载 力 必 须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基 础 埋 置 深 度 应 满 足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砲 筑 应 分 层 错 缝 浆 砌 时 坐 浆 挤 紧, 嵌 填 饱 满 密 实, 不 得 有 空 洞 ; 干 砌 时 不 得 松 动 叠 砌 和 浮 塞 ( 卩 ) 沉 降 缝 泄 水 孔 反 滤 层 的 设 置 位 置 质 量 和 数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实 测 项 目 砌 体 挡 土 墙 实 测 项 目 有 : 砂 浆 强 度 ( 厶 \ 平 面 置 顶 面 高 程 竖 直 度 或 坡 度 断 面 尺 寸 ( 厶 底 面 高 程 表 面 平 整 度 干 砌 挡 土 墙 实 测 项 目 有 : 平 面 位 置 顶 面 高 程 竖 直 度 或 坡 度 断 面 尺 寸 ( 厶 底 面 髙 程 表 面 平 整 度 2 8 3 2 0 0 4 2 路 面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一 路 面 基 层 底 基 层 的 检 验 1.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碎 石 砂 砾 或 矿 渣 等 基 层 和 底 基 层 质 量 检 验 基 本 要 求 粒 料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并 应 根 据 当 地 料 源 选 择 质 坚 干 净 的 粒 料, 矿 渣 应 分 解 稳 定, 未 分 解 渣 块 应 予 剔 除 ^ 水 泥 用 量 和 矿 料 级 配 按 设 计 控 制 准 确 ⑶ 路 拌 深 度 要 达 到 层 底 摊 铺 时 要 注 意 消 除 离 析 现 象 ^ 混 合 料 处 于 最 佳 含 水 量 状 况 下, 用 重 型 压 路 机 碾 压 至 要 求 的 压 实 度 从 加 水 拌 和 到 碾 压 终 了 的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3 让, 并 应 短 于 水 泥 的 终 凝 时 间 碾 压 检 查 合 格 后 立 即 覆 盖 或 洒 水 养 生, 养 生 期 要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1 实 测 项 目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碎 石 砂 砾 或 矿 渣 等 [ 或 水 泥 土 ; 或 石 灰 土 ; 或 石 灰 稳 定 粒 料 碎 石, 砂 砾 或 矿 渣 等 或 石 灰 粉 煤 灰 土 ; 或 石 灰 粉 煤 灰 稳 定 粒 料 碎 石 砂 砾 或 矿 渣 等 )] 基 层 和 底 基 层 主 要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 压 实 度 ( 厶 \ 平 整 度 纵 断 高 程 宽 度 厚 度 ( 厶 横 坡 强 度 ( 厶 级 配 碎 ( 砾 ) 石 或 填 隙 碎 石 ( 矿 渣 基 层 和 底 基 层 实 测 项 目 有 : 压 实 度 ( 厶 夂 弯 沉 值 平 整 度 纵 断 高 程 宽 度 厚 度 ( 厶 八 横 坡 二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层 的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基 层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并 应 进 行 弯 沉 测 定, 验 算 的 基 层 整 体 模 量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水 泥 强 度 物 理 性 能 和 化 学 成 分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及 有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 粗 细 集 料 水 外 掺 剂 及 接 缝 填 缝 料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配 合 比 施 工 配 合 比 应 根 据 现 场 测 定 水 泥 的 实 际 强 度 进 行 计 算, 并 经 试 验, 选 择 采 用 最 佳 ^ 接 缝 的 位 置 规 格 尺 寸 及 传 力 杆 拉 力 杆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172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 ) 路 面 拉 毛 或 机 具 压 槽 等 抗 滑 措 施, 其 构 造 深 度 应 符 合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 面 层 与 其 他 构 造 物 相 接 应 平 顺, 检 查 井 井 盖 顶 面 高 程 应 高 于 周 边 路 面 1 3111111 雨 水 口 标 高 按 设 计 比 路 面 低 5 81X1111, 路 面 边 缘 无 积 水 现 象 ⑶) 混 凝 土 路 面 铺 筑 后 按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养 生 1 实 测 项 目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板 的 弯 拉 强 度 ( 厶 平 整 度 板 厚 度 ( 厶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抗 滑 构 造 深 度 相 邻 板 间 的 高 差 纵 横 缝 顺 直 度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中 线 平 面 偏 位 路 面 宽 度 纵 断 高 程 和 路 面 横 坡 三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和 沥 青 碎 ( 砾 ) 石 面 层 的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 )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矿 料 质 量 及 矿 料 级 配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施 工 规 范 的 规 定 ^ 严 格 控 制 各 种 矿 料 和 沥 青 用 量 及 各 种 材 料 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加 热 温 度, 沥 青 材 料 及 混 合 料 的 各 项 指 标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生 产, 每 日 应 做 抽 提 试 验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试 验 矿 料 级 配 沥 青 含 量 马 歇 尔 稳 定 度 等 结 果 的 合 格 率 应 不 小 于 90^ 口 ) 拌 和 后 的 沥 青 混 合 料 应 均 匀 一 致, 无 花 白, 无 粗 细 料 分 离 和 结 团 成 块 现 象 基 层 必 须 碾 压 密 实, 表 面 干 燥 清 洁 无 浮 土, 其 平 整 度 和 路 拱 度 应 符 合 要 求 ^ 摊 铺 时 应 严 格 控 制 摊 铺 厚 度 和 平 整 度, 避 免 离 析, 注 意 控 制 摊 铺 和 碾 压 温 度, 碾 压 至 要 求 的 密 实 度 1 实 测 项 目 厚 度 ( 厶 平 整 度 压 实 度 ( 厶 弯 沉 值 渗 水 系 数 抗 滑 含 摩 擦 系 数 和 构 造 深 度 \ 中 线 平 面 偏 位 纵 断 高 程 路 面 宽 度 及 路 面 横 坡 2 8 3 2 0 0 4 3 桥 梁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一 桥 梁 总 体 1. 基 本 要 求 ( 工 ) 桥 梁 施 工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和 有 关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进 行 立 ) 桥 下 净 空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要 求 0 特 大 跨 径 桥 梁 或 结 构 复 杂 的 桥 梁, 必 要 时 应 进 行 荷 载 试 验 1 实 测 项 目 桥 面 中 线 偏 位 桥 宽 ( 含 车 行 道 和 人 行 道 桥 长 引 道 中 心 线 与 桥 梁 中 心 线 的 衔 接 以 及 桥 头 高 程 衔 接 二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 ) 粧 身 混 凝 土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 成 孔 后 必 须 清 孔, 测 量 孔 径 孔 深 孔 位 和 沉 淀 层 厚 度, 确 认 满 足 设 计 或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后, 方 可 灌 注 水 下 混 凝 土 口 ) 水 下 混 凝 土 应 连 续 灌 注, 严 禁 有 夹 层 和 断 桩 嵌 入 承 台 的 锚 固 钢 筋 长 度 不 得 低 于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的 最 小 锚 固 长 度 要 求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73 应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桩 用 无 破 损 法 进 行 检 测, 重 要 工 程 或 重 要 部 位 的 桩 宜 逐 根 进 行 检 测 设 计 有 规 定 或 对 桩 的 质 量 有 怀 疑 时, 应 采 取 钻 取 芯 样 法 对 粧 进 行 检 测 巧 ) 凿 除 粧 头 预 留 混 凝 土 后, 桩 顶 应 无 残 余 的 松 散 混 凝 土 1 实 测 项 目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桩 位 ( 八 孔 深 ( 厶 \ 孔 径 ( 厶 \ 钻 孔 倾 斜 度 沉 淀 厚 度 ( 厶 \ 钢 筋 骨 架 底 面 髙 程 三 沉 井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 ) 沉 井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 沉 井 下 沉 应 在 井 壁 混 凝 土 达 到 规 定 强 度 后 进 行 浮 式 沉 井 在 下 水 浮 运 前, 应 进 行 水 密 性 试 验 沉 井 接 高 时, 各 节 的 竖 向 中 轴 线 应 与 第 一 节 竖 向 中 轴 线 相 重 合 接 高 前 应 纠 正 沉 井 的 倾 斜 ) 沉 井 下 沉 到 设 计 高 程 时, 应 检 查 基 底, 确 认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封 底 ^ 沉 井 下 沉 中 出 现 开 裂, 必 须 查 明 原 因, 进 行 处 理 后 才 可 继 续 下 沉 ( ^ ) 下 沉 应 有 完 整 准 确 的 施 工 记 录 2, 实 测 项 目 各 节 沉 井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沉 井 平 面 尺 寸 井 壁 厚 度 沉 井 刃 脚 高 程 中 心 偏 位 ( 纵 横 向 八 厶 沉 井 最 大 倾 斜 度 ( 纵 横 方 向 平 面 扭 转 角 四 扩 大 基 础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 )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⑵ 不 得 出 现 露 筋 和 空 洞 现 象 基 础 的 地 基 承 载 力 必 须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⑷ 严 禁 超 挖 回 填 虚 土 1 实 测 项 目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 平 面 尺 寸 基 础 底 面 高 程 ( 厶 \ 基 础 顶 面 高 程 轴 线 偏 位 五 钢 筋 加 工 及 安 装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 )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器 焊 条 等 的 品 种 规 格 和 技 术 性 能 应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 ^ 冷 拉 钢 筋 的 机 械 性 能 必 须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钢 筋 平 直, 表 面 不 应 有 裂 皮 和 油 污 受 力 钢 筋 同 一 截 面 的 接 头 数 量 搭 接 长 度 焊 接 和 机 械 接 头 质 量 应 符 合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钢 筋 安 装 时, 必 须 保 证 设 计 要 求 的 钢 筋 根 数 ^ 受 力 钢 筋 应 平 直,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纹 及 其 他 损 伤 1 实 测 项 目

174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 八, 箍 筋 横 向 水 平 钢 筋 螺 旋 筋 间 距, 钢 筋 骨 架 尺 寸, 弯 起 钢 筋 位 置 保 护 层 厚 度 ( 厶 六 预 应 力 筋 的 加 工 和 张 拉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预 应 力 筋 的 各 项 技 术 性 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预 应 力 束 中 的 钢 丝 钢 绞 线 应 梳 理 顺 直, 不 得 有 缠 绞 扭 麻 花 现 象, 表 面 不 应 有 损 伤 单 根 钢 绞 线 不 允 许 断 丝, 单 根 钢 筋 不 允 许 断 筋 或 滑 移 ( 同 一 截 面 预 应 力 筋 接 头 面 积 不 超 过 预 应 力 筋 总 面 的 2 5 接 头 质 量 应 满 足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或 放 张 时 混 凝 土 强 度 和 龄 期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规 定 的 张 拉 顺 序 进 行 操 作 使 用 ( ^ ) 预 应 力 钢 丝 采 用 镦 头 锚 时, 镦 头 应 头 型 圆 整, 不 得 有 斜 歪 或 破 裂 现 象 ^ 制 孔 管 道 应 安 装 牢 固, 接 头 密 合, 弯 曲 圆 顺 锚 垫 板 平 面 应 与 孔 道 轴 线 垂 直 ( ^ ) 千 斤 顶 油 表 钢 尺 等 器 具 应 经 检 验 校 正 ( ^ )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按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 ^ ) 压 浆 工 作 在 5 1 以 下 进 行 时, 应 采 取 防 冻 或 保 温 措 施 ( 口 ) 孔 道 压 浆 的 水 泥 浆 性 能 和 强 度 应 符 合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压 浆 时 排 气 排 水 孔 应 有 水 泥 原 浆 溢 出 后 方 可 封 闭 ( ^ ) 按 设 计 要 求 浇 筑 封 锚 混 凝 土 2, 后 张 法 实 测 项 目 管 道 坐 标 ( 包 含 梁 长 方 向 和 梁 高 方 向 众 管 道 间 距 ( 包 含 同 排 和 上 下 层 \ 张 拉 应 力 值 ( 厶 张 拉 伸 长 率 ( 厶 八 断 丝 滑 丝 数 七 承 台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口 )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水 化 热 引 起 的 混 凝 土 内 最 髙 温 度 及 内 外 温 差 在 允 许 范 围 内, 防 止 出 现 温 度 裂 缝 口 ) 不 得 出 现 露 筋 和 空 洞 现 象 1 实 测 项 目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尺 寸 顶 面 高 程 和 轴 线 偏 位 八 混 凝 土 墩 台 身 浇 筑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工 ) 混 凝 土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0 不 得 出 现 空 洞 和 露 筋 现 象 2, 实 测 项 目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75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 台 大 面 积 平 整 度 预 埋 件 位 置 九 墩 台 帽 或 盖 梁 混 凝 土 浇 筑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断 面 尺 寸 竖 直 度 或 斜 度 顶 面 高 程 轴 线 偏 位 ( 今 ) 节 段 间 错 混 凝 土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 不 得 出 现 露 筋 和 空 洞 现 象 2 实 测 项 目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 断 面 尺 寸 轴 线 偏 位 ( 厶 \ 顶 面 高 程 ( 厶 久 支 座 垫 石 预 留 位 置 十 预 制 和 安 装 梁 ( 板 )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所 用 的 水 泥 砂 石 水 外 掺 剂 及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配 合 比 施 工 ^ 梁 ( 板 ) 不 得 出 现 露 筋 和 空 洞 现 象 口 ) 空 心 板 釆 用 胶 囊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胶 囊 上 浮 梁 ( 板 ) 在 吊 移 出 预 制 底 座 时,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设 计 所 要 求 的 吊 装 强 度 ; 梁 ( 板 ) 在 安 装 时, 支 承 结 构 墩 台 盖 梁 垫 石 ) 的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梁 ( 板 ) 安 装 前, 墩 台 支 座 垫 板 必 须 稳 固 ( ^ ) 梁 ( 板 ) 就 位 后, 梁 两 端 支 座 应 对 位, 梁 ( 板 ) 底 与 支 座 以 及 支 座 底 与 垫 石 顶 须 密 贴, 否 则 应 重 新 安 装 ⑶ 两 梁 ( 板 ) 之 间 接 缝 填 充 材 料 的 规 格 和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1 实 测 项 目 梁 ( 板 ) 预 制 实 测 项 目 有 :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父 梁 ( 板 ) 长 度 宽 度 高 度 ( 厶 八 断 面 尺 寸 ( 厶 \ 平 整 度 和 横 系 梁 及 预 埋 件 位 置 梁 ( 板 ) 安 装 实 测 项 目 有 : 支 座 中 心 偏 位 ( 八 \ ( 板 ) 顶 面 高 差 十 一 拱 的 安 装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倾 斜 度 梁 ( 板 ) 顶 面 纵 向 髙 程 相 邻 梁 拱 桥 安 装 必 须 严 格 按 设 计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施 工 ( 幻 拱 段 接 头 采 用 现 浇 混 凝 土 时, 必 须 确 保 其 强 度 和 质 量 并 在 达 到 设 计 规 定 强 度 或 7 0 ^ 后, 方 可 进 行 拱 上 建 筑 的 施 工 ) 安 装 过 程 中, 如 杆 件 或 节 点 出 现 开 裂, 应 查 明 原 因, 采 取 措 施 后, 方 可 继 续 进 行 ) 合 龙 段 两 侧 髙 差 必 须 在 设 计 规 定 的 允 许 范 围 内 1 实 测 项 目 主 拱 圈 安 装 实 测 项 目 有 : 轴 线 偏 位 ( 厶 拱 圈 高 程 ( 厶 \ 对 称 接 头 点 相 对 高 差 ( 厶 同 跨 各 拱 肋 相 对 高 差 同 跨 各 拱 肋 间 距 十 二 桥 面 铺 装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176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水 泥 混 凝 土 桥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同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沥 青 混 凝 土 桥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同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0 桥 面 泄 水 孔 进 水 口 的 布 置 应 有 利 于 桥 面 和 渗 入 水 的 排 除, 其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设 要 求, 出 水 口 不 得 使 水 直 接 冲 刷 桥 体 2, 实 测 项 目 强 度 或 压 实 度 ( 厶 \ 厚 度 ( 厶 \ 平 整 度 ( 厶 \ 横 坡 及 抗 滑 构 造 深 度 2 8 3 2 0 0 4 4 隧 道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一 隧 道 总 体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洞 口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必 须 按 设 计 设 置 洞 内 外 的 排 水 系 统, 不 淤 积 不 堵 塞 3 隧 道 防 排 水 施 工 质 量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2, 实 测 项 目 车 行 道 宽 度 净 总 宽 隧 道 净 高 ( 厶 八 隧 道 偏 位 路 线 中 心 线 与 隧 道 中 心 线 的 衔 接 边 坡 仰 坡 二 ( 钢 纤 维 ) 喷 射 混 凝 土 支 护 质 量 检 验 1. 基 本 要 求 ) 材 料 必 须 满 足 规 范 或 设 计 要 求 口 ) 喷 射 前 要 检 查 开 挖 断 面 的 质 量, 处 理 好 超 欠 挖 喷 射 前, 岩 面 必 须 清 洁 喷 射 混 凝 土 支 护 应 与 围 岩 紧 密 粘 接, 结 合 牢 固, 喷 层 厚 度 应 符 合 要 求, 不 能 有 空 洞, 喷 层 内 不 容 许 添 加 片 石 和 木 板 等 杂 物, 必 要 时 应 进 行 粘 结 力 测 试 喷 射 混 凝 土 严 禁 挂 模 喷 射 受 喷 面 必 须 是 原 岩 面 ( 巧 ) 支 护 前 应 做 好 排 水 措 施, 对 渗 漏 水 孔 洞 缝 隙 应 采 取 引 排 堵 水 措 施, 保 证 喷 射 混 凝 土 质 量 ( ^ ) 采 用 钢 纤 维 喷 射 混 凝 土 时, 钢 纤 维 抗 拉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380^11^, 且 不 得 有 油 渍 及 明 显 的 锈 蚀 1 实 测 项 目 喷 射 混 凝 土 强 度 ( 厶 喷 层 厚 度 ( 厶 \ 空 洞 检 测 ( 厶 广 2 6 3 2 0 0 5 0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范 围 及 要 求 2 8 3 2 0 0 5 1 施 工 现 场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一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程 序 ( 确 定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⑵ 编 制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 ^ 实 施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 ) 对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实 施 结 果 的 验 证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0 施 工 管 理 177 评 价 安 全 管 理 绩 效 并 持 续 改 进 二 施 工 现 场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 进 行 安 全 策 划 编 制 专 项 安 全 计 划 ; ^ 制 定 现 场 安 全 劳 动 保 护 文 明 施 工 和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编 制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按 照 安 全 文 明 卫 生 健 康 的 要 求 布 置 宿 舍 食 堂 饮 用 水 及 卫 生 设 施 ; ) 落 实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设 施 及 防 护 用 品 进 场 计 划 ; ^ 制 定 各 类 劳 动 保 护 技 术 措 施 ; ) 制 定 施 工 现 场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了 ) 对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岗 位 的 员 工, 依 法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⑶) 检 查 各 类 持 证 上 岗 人 员 的 资 格 ; ( ^ ) 验 证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需 的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及 防 护 用 品 ; ( 仏 ) 检 查 验 收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 ( ^ ) 对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并 对 进 场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持 机 械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的 完 好 状 态 ; ( ^ ) 对 脚 手 架 工 程 的 搭 设,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 ( 口 ) 对 安 全 专 项 技 术 方 案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 ^ ) 检 查 劳 动 保 护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并 从 严 控 制 员 工 的 加 班 加 点 ; ( ^ )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前, 应 由 项 目 施 工 负 责 人 以 作 业 指 导 书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文 本 等, 对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并 保 存 交 底 记 录 ; ( ) 对 施 工 过 程 的 洞 口 临 边 高 处 作 业 所 采 取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应 规 定 专 人 负 责 搭 设 与 检 查 ; ( )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环 境 ( 生 产 废 水 粉 尘 噪 声 振 动 坠 落 物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防 止 职 业 危 害, 创 造 良 好 的 作 业 环 境 三 施 工 现 场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配 备 与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是 指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为 防 御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等 外 界 因 素 伤 害 人 体 而 穿 戴 和 配 备 的 各 种 物 品 的 总 称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基 本 要 求 : 具 备 相 应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 编 号 \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和 安 全 鉴 定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原 则 和 国 家 颁 发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标 准 以 及 有 关 规 定, 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2 企 业 应 当 安 排 用 于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专 项 经 费, 不 得 以 货 币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替 代 应 当 按 规 定 配 备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企 业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不 得 超 过 使 用 期 限, 并 督 促 教 育 从 业 人 员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采 购 验 收 保 管 发 放 使 用 报 废 等 管 理 制 度 ^ 企 业 不 得 采 购 和 使 用 无 安 全 标 志 的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购 买 的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须 经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部 门 或 者 管 理 人 员 检 查 验 收 (^ ) 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规

178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则,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未 按 规 定 佩 戴 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四 施 工 现 场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管 理 要 求 ( 丨 ) 设 置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 制 定 职 业 病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和 劳 动 者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评 价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并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 卩 ) 优 先 采 用 有 利 于 防 治 职 业 病 和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对 产 生 严 重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岗 位, 应 当 在 其 醒 百 位 置,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警 示 说 明 应 当 载 明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种 类 后 果 预 防 以 及 应 急 救 治 措 施 等 内 容 ^ 对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损 伤 的 有 毒 有 害 工 作 场 所, 应 当 设 置 报 警 装 置, 配 置 现 场 急 救 用 品 冲 洗 设 备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 ^ ) 按 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定 期 对 作 业 场 所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评 价, 监 测 评 价 结 果 存 人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定 期 向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并 向 员 工 公 布 ⑴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做 好 上 岗 前 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劳 动 者 ( ^ ) 不 得 安 排 未 经 上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 不 得 安 排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其 所 禁 忌 的 作 业 ; 对 在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中 发 现 有 与 所 从 事 的 职 业 相 关 的 健 康 损 害 的 劳 动 者, 应 当 调 离 原 工 作 岗 位, 并 妥 善 安 置 ; 对 未 进 行 离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捡 查 的 劳 动 者 不 得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与 其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2 8 3 2 0 0 5 2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范 围 一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范 围 依 据 公 路 工 程 的 专 业 特 点,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的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隧 道 水 上 陆 地 高 空 爆 破 电 气 作 业 和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其 中 各 项 管 理 都 包 含 了 人 物 环 管 四 个 方 面 的 安 全 管 理 二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 一 ) 适 用 范 围 列 入 国 家 和 地 方 基 本 建 设 计 划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以 及 拆 除 加 固 等 高 等 级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在 施 工 阶 段, 应 按 照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要 求, 开 展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二 ) 评 估 范 围 1. 桥 梁 工 程 ( 丨 ) 多 跨 或 跨 径 大 于 40111 的 石 拱 桥, 跨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150111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拱 桥, 跨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350111 的 钢 箱 拱 桥, 钢 桁 架 钢 管 混 凝 土 拱 桥 ; ⑵ 跨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140111 的 梁 式 桥, 跨 径 大 于 4001X1 的 斜 拉 桥, 跨 径 大 于 1000111 的 悬 索 桥 ;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79 ^ 墩 高 或 净 空 大 于 100 饥 的 桥 梁 工 程 ; 采 用 新 材 料 新 结 构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的 特 大 桥 大 桥 工 程 ; ^ 特 殊 桥 型 或 特 殊 结 构 桥 梁 的 拆 除 或 加 固 工 程 ; ^ ( ^ ) 施 工 环 境 复 杂 施 工 工 艺 复 杂 的 其 他 桥 梁 工 程 艮 隧 道 工 程 0 穿 越 高 地 应 力 区 岩 溶 发 育 区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煤 系 地 层 采 空 区 等 工 程 地 质 或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的 隧 道, 黄 土 地 区 水 下 或 海 底 隧 道 工 程 ; ( 幻 浅 埋 偏 压 大 跨 度 变 化 断 面 等 结 构 受 力 复 杂 的 隧 道 工 程 ; : 长 度 3000111 及 以 上 的 隧 道 工 程,VI V 级 围 岩 连 续 长 度 超 过 50111 或 合 计 长 度 占 隧 道 全 长 的 3 0 ^ 及 以 上 的 隧 道 工 程 ; ( 么 ) 连 拱 隧 道 和 小 净 距 隧 道 工 程 ; ( 巧 )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的 隧 道 工 程 ; ⑶) 隧 道 改 扩 建 工 程 ; ^ 施 工 环 境 复 杂 施 工 工 艺 复 杂 的 其 他 隧 道 工 程 3^ 评 估 方 法 ( 工 ) 总 体 风 险 评 估 桥 梁 或 隧 道 工 程 开 工 前, 根 据 桥 梁 或 隧 道 工 程 的 地 质 环 境 条 件 建 设 规 模 结 构 特 点 等 孕 险 环 境 与 致 险 因 子, 估 测 桥 梁 或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的 整 体 安 全 风 险 大 小, 确 定 其 静 态 条 件 下 的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 之 )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当 桥 梁 或 隧 道 工 程 总 体 风 险 评 估 等 级 达 到 01 级 ( 高 度 风 险 ) 及 以 上 时, 将 其 中 高 风 险 的 施 工 作 业 活 动 ( 或 施 工 区 段 作 为 评 估 对 象, 根 据 其 作 业 风 险 特 点 以 及 类 似 工 程 事 故 情 况, 进 行 风 险 源 普 查, 并 针 对 其 中 的 重 大 风 险 源 进 行 量 化 估 测, 提 出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卩 ) 评 估 方 法 应 根 据 被 评 估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的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皂 评 估 步 骤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包 括 制 定 评 估 计 划 选 择 评 估 方 法 开 展 风 险 分 析 进 行 风 险 估 测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提 出 措 施 建 议 编 制 评 估 报 告 等 方 面 评 估 步 骤 一 般 为 : ( 工 ) 开 展 总 体 风 险 评 估 根 据 设 计 阶 段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若 有 八 以 及 类 似 结 构 工 程 安 全 事 故 情 况,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初 步 分 析 本 项 目 孕 险 环 境 与 致 险 因 子, 估 测 施 工 中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确 定 项 目 总 体 风 险 等 级 ( 幻 确 定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范 围 总 体 风 险 评 估 等 级 达 到 III 级 ( 高 度 风 险 ) 及 以 上 桥 梁 或 隧 道 工 程, 应 进 行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其 他 风 险 等 级 的 桥 梁 或 隧 道 工 程 可 视 情 况 开 展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开 展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通 过 对 施 工 作 业 活 动 ( 施 工 区 段 ) 中 的 风 险 源 普 查, 在 分 析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重 大 风 险 源 和 一 般 风 险 源 宜 采 用 指 标 体 系 法 等 定 量 评 估 方 法, 对 重 大 风 险 源 发 生 事 故 的 概 率 及 掼 失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其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与 严 重 程 度, 对 照 相 关 风 险 等 级 标 准, 确 定 专 项 风 险 等 级 ( 幻 确 定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根 据 风 险 接 受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专 项 风 险 等 级 在 II[ 级 ( 高

180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 施 工 管 理 度 风 险 及 以 上 的 施 工 作 业 活 动 ( 施 工 区 段 应 明 确 重 大 风 险 源 的 监 测 控 制 预 警 措 施 以 及 应 急 预 案 其 他 风 险 等 级 的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可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确 定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5^ 评 估 组 织 与 评 估 报 告 ( 工 )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原 则 上 由 项 目 施 工 单 位 具 体 负 责 当 被 评 估 项 目 含 多 个 合 同 段 时, 总 体 风 险 评 估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牵 头 组 织,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仍 由 合 同 施 工 单 位 具 体 实 施 当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经 验 或 能 力 不 足 时, 可 委 托 行 业 内 安 全 评 估 机 构 承 担 相 关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⑵ 评 估 工 作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有 5 年 以 上 的 工 程 管 理 经 验, 并 有 参 与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的 经 历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应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报 告 应 反 映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的 主 要 工 作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评 估 依 据 工 程 概 况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步 骤 评 估 内 容 评 估 结 论 及 对 策 建 议 等 评 估 结 论 应 当 明 确 风 险 等 级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关 键 部 位 区 域 或 节 点 事 故 可 能 性 等 级 规 避 或 者 降 低 风 险 的 建 议 措 施 等 内 容 6, 实 施 要 求 ( ^ )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论, 完 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制 定 相 应 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对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实 施 预 警 预 控 专 项 风 险 等 级 在 01 级 ( 高 度 风 险 ) 及 以 上 的 施 工 作 业 活 动 ( 施 工 区 段 ) 的 风 险 控 制,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重 大 风 险 源 的 监 控 与 防 治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经 施 工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后,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论 证 或 复 评 估 2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重 大 风 险 源 的 监 测 及 验 收 日 常 巡 查 定 期 报 告 等 工 作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3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或 技 术 负 责 人 在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与 交 底 ;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立 相 应 的 危 险 告 知 牌 4 适 时 组 织 对 典 型 重 大 风 险 源 的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5 当 专 项 风 险 等 级 为 ]^ 级 ( 极 高 风 险 ) 且 无 法 降 低 时, 必 须 提 高 现 场 防 护 标 准, 落 实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视 情 况 开 展 第 三 方 施 工 监 测 ;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的, 不 得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在 审 查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文 件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应 急 预 案 时, 应 同 时 审 查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无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不 得 签 发 开 工 令 工 程 开 工 后, 监 理 单 位 应 督 查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并 予 以 记 录 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隐 患 应 及 时 指 出 并 督 促 整 改, 对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的, 应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及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口 )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后 应 向 建 设 单 位 报 备 建 设 单 位 应 对 极 高 风 险 ( 汉 级 ) 的 施 工 作 业, 组 织 专 家 或 安 全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论 证 或 复 评 估, 提 出 降 低 风 险 的 措 施 建 议 ; 当 风 险 无 法 降 低 时, 应 及 时 调 整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并 向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在 履 行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时, 应 将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81 实 施 情 况 纳 入 检 查 范 围 对 极 高 风 险 ( 级 ) 的 施 工 作 业 应 切 实 加 强 重 点 督 查 ( 巧 )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应 遵 循 动 态 管 理 的 原 则, 当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工 程 地 质 水 文 地 质 施 工 队 伍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应 重 新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费 用 应 在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中 列 支 三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1.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范 围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国 务 院 2009 年 第 5 4 9 号 ) 规 定 : 特 种 设 备 是 指 涉 及 生 命 安 全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 含 气 瓶, 下 同 压 力 管 道 电 梯 起 重 机 械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和 场 ( 厂 )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包 括 : 特 种 设 备 的 购 买 ( 租 赁 与 安 装 ; 特 种 设 备 的 证 件 档 案 管 理 : 出 厂 合 格 证 检 验 合 格 证 使 用 地 报 检 合 格 证,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使 用 检 验 检 查 记 录 等 ; 操 作 人 员 持 证 情 况 安 全 教 育 技 术 交 底 等 的 安 全 管 理 1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的 一 般 要 求 ( 丨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必 须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的 有 关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的 3 0 日 内,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向 直 辖 市 设 区 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或 经 委 托 的 县 ( 市 区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手 续 口 )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变 更 特 种 设 备 停 用 注 销 过 户 迁 移 重 新 启 用 应 当 到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应 建 立 完 整 的 特 种 设 备 技 术 档 案 ⑶ 特 种 设 备 的 操 作 指 挥 司 索 人 员 等 作 业 人 员 属 特 种 作 业, 必 须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⑶) 特 种 设 备 的 使 用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场 所 1 悬 挂 使 用 登 记 证 2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标 识 3 设 置 重 点 监 控 特 种 设 备 标 志 4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责 任 制 操 作 规 程 应 悬 挂 到 相 应 的 部 门 工 作 岗 位 和 使 用 5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情 况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附 件 在 校 验 有 效 期 内, 应 灵 敏 可 靠, 应 无 异 常 情 况 出 现 特 种 设 备 如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或 无 改 造 维 修 价 值, 或 超 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应 及 时 予 以 报 废, 并 向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6 特 种 设 备 运 行 的 环 境 情 况 7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时, 周 边 应 设 置 警 戒 区 域 和 醒 目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8 起 重 机 械 在 安 装 拆 卸 加 高 作 业 前, 应 根 据 作 业 特 点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并 进 行 方 案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182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9 起 重 吊 装 作 业 过 程 必 须 遵 守 起 重 机 十 不 吊 原 则 2 6 3 2 0 0 5 3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原 则 一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 工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的 原 则 ; 0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 把 手 负 总 责 的 原 则 ; ( ^ )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原 则 ; ) 动 态 管 理, 持 续 改 进 的 原 则 ; 0 计 划 性 系 统 性 原 则 ; ( ^ ) 奖 优 和 罚 劣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 ^ ) 以 人 为 本 关 爱 生 命 安 全 发 展 的 原 则 ; ( ^ ) 坚 持 五 同 时 的 原 则 : 即 施 工 企 业 新 建 改 建 或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的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计 划 同 时 布 置 同 时 检 查 同 时 总 结 同 时 评 比 验 收 ; ( 幻 一 票 否 决 的 原 则 : 即 对 发 生 重 特 大 事 故 的 项 目 部 门 和 单 位,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一 票 否 决 ' 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原 则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实 施 要 求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安 全 设 施 投 资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三 事 故 处 理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清 不 放 过 ; ^ 责 任 人 员 未 受 到 处 理 不 放 过 ; 事 故 责 任 人 和 周 围 群 众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 ( ^ ) 事 故 制 定 的 切 实 可 行 的 整 改 措 施 未 落 实 不 放 过 2 8 3 2 0 0 5 4 工 程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与 治 理 一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的 基 本 概 念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简 称 事 故 隐 患 是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标 准 规 程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或 者 因 其 他 因 素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环 境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和 管 理 的 缺 陷 事 故 隐 患 分 为 一 般 事 急 患 和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一 般 事 故 隐 患, 是 指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小, 发 现 后 能 够 立 即 整 改 排 除 的 隐 患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是 指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大, 应 当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产 停 业, 并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整 改 治 理 方 能 排 除 的 隐 患, 或 者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施 工 单 位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 二 施 工 安 全 隐 患 的 分 类 1. 按 导 致 事 故 的 直 接 原 因 进 行 分 类 根 据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 03/1:13861 2 0 0 9 规 定,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共 分 为 四 大 类, 分 别 是 人 的 因 素 物 的 因 素 环 境 因 素 管 理 因 素 '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83 1 参 照 事 故 类 别 进 行 分 类 参 照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标 准 6441 1986 规 定, 综 合 起 因 物 引 起 事 故 的 诱 导 性 原 因 致 害 物 伤 害 方 式 等, 将 危 险 因 素 分 为 2 0 类 包 括 : 物 体 打 击 车 辆 伤 害 机 械 伤 害 起 重 伤 害 触 电 淹 溺 灼 烫 火 灾 高 处 坠 落 坍 塌 習 顶 片 帮 透 水 爆 破 ( 放 炮 瓦 斯 爆 炸 火 药 爆 炸 锅 炉 爆 炸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中 毒 和 窒 息 其 他 伤 害 三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危 险 源 是 指 有 可 能 引 发 公 路 施 工 人 身 伤 害 及 设 备 财 产 损 失 的 各 种 危 险 因 素 和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特 点 地 质 地 貌 当 地 气 候 周 边 环 境 等 具 体 情 况 以 及 承 担 的 施 工 范 围 和 工 程 进 度 变 化, 在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前, 辨 识 出 施 工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并 对 其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辨 识 出 的 危 险 源 制 定 出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从 而 使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做 到 突 出 重 点 有 的 放 矢 危 险 源 辨 识 必 须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和 有 经 验 的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辨 识 小 组, 辨 识 的 范 围 应 基 本 覆 盖 本 项 目 的 所 有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工 序 作 业 活 动 机 械 设 备 ( 设 施 ^ 和 工 作 场 所 对 每 个 作 业 活 动 内 容 及 活 动 场 所 存 在 的 危 害 危 险 因 素 ( 包 括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安 全 管 理 缺 陷 进 行 详 尽 的 列 举, 并 将 危 害 危 险 因 素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伤 害 风 险 对 应 于 危 险 因 素 列 出 ; 形 成 详 细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清 单,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在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集 中 的 显 要 位 置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名 录 可 能 致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别 注 意 事 项 及 保 障 措 施 在 每 一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处 醒 百 位 置 应 悬 挂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对 危 险 源 应 当 进 行 定 期 的 监 控, 确 认 是 否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是 否 完 成 ^ 对 于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评 价 通 常 采 用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评 价 法 (^ 於 : 法 ) 进 行 判 断 即 : 其 中 1 为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分 值, 五 为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的 频 繁 程 度 分 值,0 为 事 故 造 成 的 后 果 分 值 四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针 对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控 制 作 业 风 险 : 1. 建 立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置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3 ^ 做 好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和 考 核 工 作 4 加 大 安 全 经 费 投 入 和 完 善 安 全 设 施 巧.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的 过 程 控 制 和 管 理 6, 做 好 施 工 过 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五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的 目 标 及 内 容 根 据 交 通 部 2 0 0 7 年 4 月 3 日, 交 质 监 发 2007 1 4 5 号 关 于 印 发 2007 年 深 化 交 通 建 设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要 求,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的 目 标 是 : 落 实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和 相 关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深 入 排 查 治 理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隐 患, 从 而 实 现 两 项 达 标 四 项 严 禁 五 项 制 度 的 总 目 标

184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 两 项 达 标 两 项 达 标,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管 理 达 标 和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达 标 2, 四 项 严 禁 ( ^ ) 严 禁 在 泥 石 流 区 滑 坡 体 洪 水 位 下 等 危 险 区 域 设 置 施 工 驻 地 ( 幻 严 禁 违 规 进 行 挖 孔 桩 作 业, 钻 孔 桩 确 有 困 难 的 不 良 地 质 区, 设 计 单 位 要 进 行 专 项 安 全 设 计 并 按 设 计 变 更 规 定, 经 批 准 后 实 施 严 禁 长 大 隧 道 无 超 前 预 报 和 监 控 量 测 措 施 施 工 严 禁 违 规 立 体 交 叉 作 业 3, 五 项 制 度 五 项 制 度 包 括 : 施 工 现 场 风 险 告 知 制 度 施 工 安 全 监 理 制 度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审 查 制 度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登 记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保 障 制 度 六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报 告 与 治 理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报 告 的 内 容 1 隐 患 的 现 状 及 其 产 生 原 因 ; 2 隐 患 的 危 害 程 度 和 整 改 难 易 程 度 分 析 ; 3 隐 患 的 治 理 方 案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对 于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由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1 治 理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 2 采 取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 3 经 费 和 物 资 的 落 实 ; 4 负 责 治 理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 5 治 理 的 时 限 和 要 求 ; 6 安 全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口 ) 施 工 单 位 在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过 程 中, 应 当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事 故 隐 患 排 除 前 或 者 排 除 过 程 中 无 法 保 证 安 全 的, 应 当 从 危 险 区 域 内 撤 出 作 业 人 员, 并 疏 散 可 能 危 及 的 其 他 人 员, 设 置 警 戒 标 志, 暂 时 停 产 停 业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 对 暂 时 难 以 停 产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的 相 关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加 强 维 护 和 保 养,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自 然 灾 害 的 预 防 对 于 因 自 然 灾 害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灾 难 的 隐 患,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排 查 治 理, 采 取 可 靠 的 预 防 措 施, 制 订 应 急 预 案 施 工 单 位 在 接 到 有 关 自 然 灾 害 预 报 时, 应 当 及 时 向 下 属 单 位 发 出 预 警 通 知 ;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可 能 危 及 施 工 单 位 和 人 员 安 全 的 情 况 时, 应 当 采 取 撤 离 人 员 停 止 作 业 加 强 监 测 等 安 全 措 施, 并 及 时 向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及 有 关 部 门 挂 牌 督 办 并 责 令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产 停 业 治 理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工 作 结 束 后, 有 条 件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专 家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也 可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 ) 经 治 理 后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恢 复 生 产 的 书 面 申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85 请,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后, 方 可 恢 复 生 产 经 营 申 请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治 理 方 案 的 内 容 项 目 和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价 报 告 等 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定 期 组 织 对 各 项 目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 应 当 加 强 对 重 点 项 目 的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下 达 整 改 指 令 书, 并 建 立 信 息 管 理 台 账 2 6 3 2 0 0 5 5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与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编 制 一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的 范 围 本 部 分 内 容 详 见 2 8 3 3 1 0 3 3 公 路 工 程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范 围 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的 内 容 工 程 概 况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概 况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施 工 要 求 和 技 术 保 证 条 件 ⑵ 编 制 依 据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标 准 规 范 及 图 纸 ( 国 标 图 集 X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等 ^ 施 工 计 划 : 包 括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材 料 与 设 备 计 划 ( 扔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 技 术 参 数 工 艺 流 程 施 工 方 法 等 ( 已 ) 施 工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 组 织 保 障 技 术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等 巧 ) 劳 动 力 计 划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等 计 算 书 及 附 图 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实 施 ( 工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组 织 施 工, 不 得 擅 亩 修 改 调 整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如 因 设 计 结 构 外 部 环 境 等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确 需 修 改 的,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重 新 组 织 审 核 ( 幻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前, 编 制 人 员 或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向 项 目 施 工 技 术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发 现 不 按 照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的, 应 当 要 求 其 立 即 整 改 整 改 合 格 的,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定 期 巡 查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 巧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的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监 测, 发 现 有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作 业 人 员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四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1. 编 制 准 备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应 做 好 以 下 准 备 工 作 : 全 面 分 析 本 单 位 危 险 因 素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型 及 事 故 的 危 害 程 度 ; ^ ^ 排 查 事 故 隐 患 的 种 类 数 量 和 分 布 情 况, 并 在 隐 患 治 理 的 基 础 上, 预 测 可 能 发 生 6 事 故 类 型 及 其 危 害 程 度 ; 确 定 事 故 危 险 源,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 针 对 事 故 危 险 源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确 定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

186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巧 ) 客 观 评 价 本 单 位 应 急 能 力 ; ( ^ ) 充 分 借 鉴 国 内 外 同 行 业 事 故 教 训 及 应 急 工 作 经 验 1 编 制 程 序 ⑴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工 作 组 ; ⑵ 资 料 收 集 ; ( 卩 ) 危 险 源 与 风 险 分 析 ; ( 扔 应 急 能 力 评 估 ; ^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卩 )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与 发 布 3^ 应 急 预 案 种 类 ( 工 )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是 从 总 体 上 阐 述 处 理 事 故 的 应 急 方 针 政 策, 应 急 组 织 结 构 及 相 关 应 急 职 责, 应 急 行 动 措 施 和 保 障 等 基 本 要 求 和 程 序, 是 应 对 各 类 事 故 的 综 合 性 文 件 ⑵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是 针 对 具 体 的 事 故 类 别 危 险 源 和 应 急 保 障 而 制 定 的 计 划 或 方 案, 是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的 组 成 部 分, 应 按 照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组 织 制 定, 并 作 为 综 合 急 预 案 的 附 件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应 制 定 明 确 的 救 援 程 序 和 具 体 的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⑶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是 针 对 具 体 的 装 置 场 所 或 设 施 岗 位 所 制 定 的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应 具 体 简 单 针 对 性 强 心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 ^ ) 总 则 :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适 用 范 围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和 应 急 工 作 原 则 ⑵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危 险 性 分 析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概 况 和 危 险 源 与 风 险 分 析 ^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和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 预 防 与 预 警 : 危 险 源 监 控 预 警 行 动 和 信 息 报 告 与 处 置 0 应 急 响 应 : 响 应 分 级 响 应 程 序 和 应 急 结 束 信 息 发 布 ( 了 ) 后 期 处 置 ( ^ ) 保 障 措 施 :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应 急 队 伍 保 障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保 障 经 费 保 障 和 其 他 保 障 ⑶) 培 训 与 演 练 ( 忉 ) 奖 励 与 处 罚 ⑴ ) 附 则 2 8 3 2 0 0 6 0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2 8 3 2 0 0 6 1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高 处 作 业 分 级 0 6 / 7 3608 2008 凡 在 坠 落 高 度 基 准 面 2111 以 上 ( 含 21x0 有 可 能 坠 落 的 高 处 进 行 的 作 业, 均 称 为 高 处 作 业 作 业 区 各 作 业 位 置 至 相 应 坠 落 高 度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87 基 准 面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中 的 最 大 值, 称 为 该 作 业 区 的 高 处 作 业 高 度 高 处 作 业 的 级 别 划 分 为 四 级 : 1 高 处 作 业 高 度 在 2111 至 5111 时, 称 为 I 级 高 处 作 业 ; 2 高 处 作 业 高 度 在 5111 以 上 至 15 爪 时, 称 为 II 级 高 处 作 业 ;3 高 处 作 业 高 度 在 151X1 以 上 至 30111 时, 称 为 III 级 高 处 作 业 ;4 高 处 作 业 高 度 在 3 0 0 1 以 上 时, 称 为 汉 级 高 处 作 业 ^ ( ^ ) 高 处 作 业 的 脚 踏 板 应 用 坚 实 的 钢 拉 板 或 木 板 铺 满, 不 得 留 有 空 隙 或 探 头 板, 脚 踏 板 上 的 油 污 泥 沙 等 应 及 时 清 除, 防 止 滑 倒 ^ 在 有 坠 落 可 能 的 部 位 作 业 时, 必 须 把 安 全 带 挂 在 牢 固 的 结 构 上, 安 全 带 应 高 挂 低 用, 不 可 随 意 缠 在 腰 上, 安 全 带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3111 高 处 作 业 应 按 规 定 挂 设 安 全 网 ( 立 网 和 平 网, 安 全 网 内 不 许 有 杂 物 堆 积, 破 损 的 安 全 网 应 该 及 时 予 以 更 换 ) 作 业 平 台 的 承 重 必 须 满 足 施 工 荷 载 的 要 求, 不 得 多 人 集 中 在 作 业 平 台 的 某 一 部 位 进 行 作 业, 以 防 发 生 突 然 断 裂 坠 落 伤 人 ^ 高 处 作 业 操 作 平 台 的 临 边 应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防 护 栏 杆 的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1. 2111, 水 平 横 档 的 间 距 不 大 于 0.35111, 强 度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 ^ ) 高 处 操 作 平 台 必 须 设 置 供 作 业 人 员 上 下 的 安 全 通 道 和 扶 梯, 平 台 严 禁 超 载, 平 台 架 体 应 保 持 稳 固 操 作 平 台 的 临 边 外 侧 下 方 是 交 通 通 道 时, 敞 口 立 面 必 须 设 置 安 全 立 网 作 全 封 闭 处 理, 并 设 置 限 宽 限 高 限 速 的 安 全 标 示 牌 和 防 撞 设 施 ( ^ ) 在 高 处 进 行 预 应 力 张 拉 作 业 前, 必 须 搭 置 可 靠 的 张 拉 工 作 平 台, 若 在 雨 天 作 业, 还 应 架 设 防 雨 棚, 张 拉 钢 筋 的 两 端 要 置 安 全 挡 板, 并 在 张 拉 作 业 平 台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标 志 和 操 作 规 程, 禁 止 非 操 作 人 员 在 张 拉 作 业 时 进 入 张 拉 施 工 区 ( ^ ) 高 处 作 业 所 用 的 物 料 机 具, 均 应 合 理 分 散 堆 放 平 稳, 不 可 放 置 在 临 边 或 升 降 机 口 附 近, 也 不 许 妨 碍 作 业 人 员 通 行 和 装 卸 高 处 作 业 拆 除 下 的 模 板 及 剩 余 物 料 应 及 时 清 理 运 走, 不 得 随 意 乱 置, 严 禁 向 下 丢 弃 物 料, 传 递 物 件 时, 不 得 拋 掷 ( ^ ) 高 处 作 业 场 所 必 须 设 置 完 备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牌,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移 位 拆 除 和 损 毁, 确 因 施 工 需 要 暂 时 移 位 和 拆 除 的, 要 报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方 可 拆 移 工 作 完 成 后 要 即 行 复 原, 发 现 破 损, 应 及 时 更 新 (^!) 高 处 作 业 的 挂 篮 支 架 托 架 模 板 及 操 作 平 台 等 应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专 项 设 计, 其 设 计 图 纸 设 计 计 算 书 操 作 规 程 技 术 交 底 等 须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后 实 施,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 ) 高 处 作 业 临 时 配 电 线 路 按 规 范 架 ( 敷 ) 设 整 齐 ; 架 空 线 必 须 采 用 绝 缘 导 线, 不 得 采 用 塑 胶 软 线 ; 高 空 作 业 现 场 按 要 求 使 用 标 准 化 配 电 箱, 箱 内 应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下 班 切 断 电 源, 锁 好 电 闸 箱 并 有 可 靠 的 防 雨 设 施 ( ^ ) 桥 梁 主 塔 ( 墩 ) 塔 身 高 于 30111 时, 应 在 其 顶 端 装 设 防 撞 信 号 灯, 主 塔 还 应 采 取 防 雷 措 施, 设 置 可 靠 的 防 雷 电 装 置 遇 雷 雨 时, 作 业 人 员 应 立 即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任 何 人 员 不 得 接 触 防 雷 装 置 ( ^ ) 作 业 人 员 在 上 下 交 叉 作 业 时, 不 得 在 同 一 垂 直 面 上 下 层 作 业 人 员 应 处 于 上 层 作 业 人 员 和 物 体 可 能 坠 落 的 范 围 之 外 当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上 下 之 间 应 设 置 隔 离 防 护 层 ( ^ ) 在 高 处 进 行 电 焊 作 业 时, 作 业 点 下 方 及 火 星 所 及 范 围 内, 必 须 彻 底 清 除 易 燃

188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易 爆 物 品, 作 业 现 场 要 备 置 消 防 器 材, 严 禁 电 焊 人 员 将 焊 条 头 随 手 乱 扔 ( ^ ) 高 处 进 行 模 板 安 装 和 拆 餘 作 业 时, 要 按 设 计 所 确 定 的 顺 序 进 行, 作 业 面 及 操 作 平 台 下 方 不 得 有 人 员 逗 留 走 动 和 歇 息 ( ^ ) 进 行 高 处 拆 除 作 业 时, 必 须 对 拆 除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业 安 全 培 训, 作 业 前, 要 进 行 层 层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并 作 好 交 底 签 认 记 录 ( ^ ) 拆 除 工 程 应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先 拆 除 非 承 重 部 分, 后 拆 除 承 重 部 分, 严 禁 立 体 交 叉 或 多 层 上 下 进 行 拆 除, 严 禁 疲 劳 作 业, 并 派 专 人 负 责 现 场 的 安 全 监 护 ( ) 在 拆 除 龙 门 架 托 架 钢 支 架 等 重 物 时, 应 有 机 械 吊 机 配 合 进 行, 并 有 专 人 指 挥, 指 挥 人 员 信 号 明 确 吊 物 要 稳 吊 轻 放, 不 得 采 取 整 体 推 倒 法 2 ( 0 遇 有 六 级 ( 含 六 级 ) 以 上 大 风 浓 雾 雷 雨 冰 雪 等 恶 劣 天 气 时, 不 得 进 行 露 天 高 处 作 业 雷 雨 台 风 大 雪 过 后, 应 及 时 对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设 施 逐 一 进 行 检 査 清 扫, 发 现 有 变 形 松 动 脱 落 损 坏 现 象 时, 应 立 即 进 行 修 理 加 固, 隐 患 消 除 后, 方 可 继 续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上 下 应 设 置 联 系 信 号 或 通 讯 装 置, 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2 8 3 2 0 0 6 2 陆 上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一 明 挖 基 础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 工 ) 基 坑 开 挖 的 方 法 顺 序 以 及 支 撑 结 构 的 安 设, 均 应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规 定 进 行 开 挖 较 大 较 深 和 地 质 水 文 复 杂 的 基 坑 必 须 制 定 详 细 的 施 工 方 案 和 安 全 措 施 方 案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必 须 包 括 可 靠 的 安 全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 幻 开 挖 基 坑 时, 要 指 派 专 人 检 查 邻 近 建 ( 构 ) 筑 物 或 临 时 设 施 的 安 全, 并 留 有 检 查 记 录 如 有 影 响 或 不 安 全 时, 应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后, 才 能 开 挖 ; 基 坑 深 度 超 过 1.5111 时, 为 便 利 上 下 必 须 挖 设 专 用 坡 道 或 铺 设 跳 板, 其 宽 度 应 超 过 600:111, 深 狭 沟 槽 应 设 靠 梯 或 软 梯, 禁 止 脚 踏 固 壁 支 撑 上 下 开 挖 基 坑 时, 要 根 据 土 壤 水 文 等 情 况, 按 规 定 的 边 坡 坡 度 分 层 下 挖, 严 禁 局 部 深 挖 掏 洞 开 挖 基 坑 深 度 超 过 1. 5111 不 加 支 撑 时,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放 坡 ; 如 施 工 地 区 狭 小 或 受 其 他 条 件 限 制, 不 能 按 标 准 放 坡 时, 应 采 取 固 壁 支 撑 措 施, 支 撑 方 法 应 根 据 土 质 和 施 工 具 体 情 况 事 先 做 好 施 工 设 计 ) 基 坑 井 坑 开 挖 过 程 中, 必 须 随 时 检 查 坑 壁 边 坡 有 无 裂 缝 和 坍 塌 现 象 ( 特 别 是 雨 后 和 解 冻 时 期, 如 果 发 现 边 坡 有 裂 缝 疏 松 或 支 撑 有 折 断 走 动 等 危 险 先 兆,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在 雨 期 地 下 水 及 流 砂 地 区 挖 土 时, 必 须 视 具 体 情 况 增 加 坡 度 或 加 固 支 撑 ( 巧 ) 基 坑 边 缘 有 表 面 水 时, 应 采 取 截 流 措 施, 开 挖 排 水 沟 或 排 水 槽, 不 得 使 水 流 沿 基 坑 边 缘 流 下 ; 在 有 大 量 地 下 水 流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挖 基 时, 应 配 足 抽 水 机 具, 施 工 人 员 应 穿 胶 鞋, 并 设 置 出 入 基 坑 的 安 全 通 道, 以 防 意 外 ( ^ ) 采 取 挖 土 机 械 开 挖 基 坑, 坑 内 不 得 有 人 作 业 必 须 留 人 在 坑 内 操 作 时, 挖 土 机 械 应 暂 停 作 业 ; 挖 掘 机 等 机 械 在 坑 顶 进 行 挖 基 出 土 作 业 时, 机 身 距 坑 边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视 基 坑 深 度 坡 度 土 质 情 况 而 定, 一 般 应 不 小 于 1111; 采 用 吊 斗 扒 杆 或 皮 带 运 输 机 出 土 时, 应 检 查 吊 斗 绳 索 挂 钩 机 具 等 是 否 完 好 牢 固 ; 向 斗 内 装 土 时, 不 得 超 出 斗 缘 吊 斗 升 降 时, 下 面 不 得 站 人 坑 内 作 业 人 员 应 躲 离 吊 斗 升 降 移 动 作 业 范 围 以 外 吊 斗 不 使 用 时, 应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89 及 时 摘 下, 不 得 悬 挂 ; 开 挖 基 坑 的 人 员 不 得 在 坑 壁 下 休 息 二 挖 孔 桩 基 础 施 工 安 全 控 制 要 求 挖 孔 灌 注 粧, 应 在 无 水 或 少 水 的 密 实 土 层 或 岩 层 中, 按 设 计 挖 筑 挖 孔 较 深 或 有 渗 水 时, 必 须 采 取 孔 壁 支 护 及 排 水 降 水 等 措 施, 严 防 坍 孔 ( 之 ) 人 工 挖 孔 作 业, 对 孔 壁 的 稳 定 及 吊 具 设 备 等, 应 经 常 检 查 孔 顶 出 土 机 具 应 有 专 人 管 理, 并 设 置 高 出 地 面 的 围 挡 孔 口 不 得 堆 积 土 渣 及 工 具 作 业 人 员 的 出 入, 应 设 常 备 的 梯 子 夜 间 作 业 应 悬 挂 示 警 红 灯 挖 孔 作 业 暂 停 时, 孔 口 应 设 置 罩 盖 及 标 志 ^ 所 用 电 器 设 备, 必 须 装 设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孔 内 照 明 应 使 用 不 大 于 36 乂 电 压 的 灯 具 起 吊 设 备 必 须 有 限 位 器 防 脱 钩 器 等 装 置 ) 孔 内 挖 土 人 员 的 头 顶 部 应 设 置 护 盖 取 土 吊 斗 升 降 时, 挖 土 人 员 应 在 护 盖 下 面 工 作 相 邻 两 孔 中, 一 孔 进 行 浇 筑 混 凝 土 作 业 时, 另 一 孔 的 挖 孔 人 员 应 停 止 作 业, 撤 出 井 孔 ( 已 ) 人 工 挖 孔, 除 应 经 常 检 查 孔 内 的 气 体 情 况 外, 还 要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1 挖 孔 人 员 下 孔 作 业 前, 应 先 用 鼓 风 机 将 孔 内 空 气 排 出 更 换 ; 2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含 量 超 过 0. 3 ^ 时, 应 采 取 通 风 措 施 对 含 量 虽 不 超 过 规 定, 但 作 业 人 员 有 呼 吸 不 适 感 觉 时, 亦 应 采 取 通 风 或 换 班 作 业 等 措 施 ; 3 空 气 污 染 超 过 三 级 标 准 浓 度 值 时, 如 没 有 安 全 可 靠 的 措 施, 不 得 采 取 人 工 挖 孔 作 业 ( ^ ) 人 工 挖 孔 超 过 101X1 深, 应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并 必 须 有 足 够 保 证 安 全 的 支 护 设 施 及 常 备 的 安 全 梯 道 人 工 挖 孔 最 深 不 宜 超 过 15111 挖 孔 桩 需 要 嵌 岩 或 孔 内 有 岩 层 需 要 爆 破 时, 应 采 取 浅 眼 爆 破 法, 严 格 控 制 炸 药 用 量, 并 按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的 规 定, 一 丝 不 苟 地 组 织 好 爆 破 作 业 人 工 挖 孔 桩 采 用 混 凝 土 护 壁 財, 每 挖 深 土 质 不 好 还 应 适 当 减 小 \ 应 立 即 浇 筑 护 壁, 护 壁 厚 度 不 小 于 ( ^ ) 机 钻 成 孔 作 业 完 成 后, 人 工 清 孔 验 孔 要 先 安 全 防 护 笼, 笼 距 孔 底 不 得 大 于 11X1; 人 工 挖 孔 采 用 混 凝 土 护 壁 时, 应 对 护 壁 进 行 验 收, 第 一 圈 护 壁 要 做 成 沿 口 圈, 沿 口 宽 度 要 大 于 护 壁 外 径 300111111, 口 沿 处 要 高 出 地 面 100111111 以 上, 孔 内 护 壁 应 满 足 强 度 要 求, 孔 底 末 端 护 壁 应 有 可 靠 防 滑 壁 措 施 ( ) 在 较 好 土 层, 人 工 挖 扩 桩 孔 不 采 用 混 凝 土 护 壁 时, 必 须 使 用 工 具 式 的 安 全 防 护 笼 进 行 施 工, 防 护 笼 每 节 长 度 不 超 过 201 防 护 笼 总 长 度 要 达 到 扩 孔 交 界 处, 孔 口 必 须 做 沿 口 混 凝 土 护 圈 挖 出 的 土 方 应 随 出 随 运, 暂 时 不 能 运 走 的, 应 堆 放 在 孔 口 边 1 爪 以 外 处, 且 堆 土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 5 爪 ; 凡 孔 内 有 人 作 业 时,3 0 1 以 内 不 得 有 机 动 车 辆 行 驶 或 停 放 ; 孔 内 人 员 作 业 时, 孔 上 必 须 有 监 护 人 员, 并 要 随 时 与 孔 下 人 员 保 持 联 系, 不 得 擅 自 撤 离 岗 位 孔 上 监 护 工 作 人 员 应 随 时 注 意 孔 壁 变 化 及 孔 底 施 工 情 况, 发 现 异 常 时, 应 立 即 协 助 孔 内 人 员 撤 离, 并 向 有 关 人 员 汇 报 发 现 的 真 实 情 况 三 ' 路 基 工 程 土 方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开 挖 土 方 前, 必 须 了 解 土 质 地 下 水 的 情 况, 查 清 地 下 埋 设 的 管 道 电 缆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等 危 险 物 及 文 物 古 迹 古 墓 的 位 置 深 度 走 向, 加 设 标 记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现 场

190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在 开 工 前 必 须 对 作 业 工 人 进 行 详 细 的 安 全 交 底 ^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2 爪 时, 特 别 是 在 街 道 居 民 区 行 车 道 附 近 开 挖 土 方 时, 无 论 开 挖 深 浅, 都 应 视 为 高 处 作 业, 并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和 高 度 不 低 于 1.21X1 的 双 道 防 护 栏, 夜 间 还 要 设 红 色 警 示 灯 七 ) 在 靠 近 建 筑 物 电 杆 脚 手 架 附 近 挖 土 时, 必 须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开 挖 沟 槽 坑 时, 应 根 据 土 质 情 况 进 行 放 坡 或 支 撑 防 护 挖 掘 深 度 超 过 1. 51X1, 且 不 加 支 撑 时, 应 按 规 定 确 定 放 坡 度 若 施 工 区 域 狭 窄 不 能 放 坡 时, 应 采 取 围 壁 措 施 同 时, 固 壁 支 撑 的 材 料 不 能 有 朽 糟 断 裂 现 象 ^ 在 开 挖 的 沟 槽 坑 边 沿 III! 以 内 不 许 堆 土 或 堆 放 物 料 ; 距 沟 槽 坑 边 沿 1 3111 间 堆 土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 51X1; 距 沟 槽 坑 边 沿 3 5 爪 间 堆 土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5:11; 在 沟 槽 坑 边 沿 停 置 车 辆 起 重 机 械 振 动 机 械 时 距 离 不 少 于 4111 ( ^ ) 人 工 挖 掘 土 方 时, 作 业 人 员 之 间 必 须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横 向 间 距 不 小 于 2111, 纵 向 间 距 不 小 于 3111; 土 方 开 挖 必 须 按 自 上 而 下 顺 序 放 坡 进 行, 严 禁 挖 空 底 脚 对 挖 掘 工 具 镐 锹 等 应 随 时 检 查, 应 木 柄 结 实 连 接 牢 靠 ^ 高 边 坡 开 挖 土 方 时, 作 业 人 员 要 戴 安 全 帽, 并 安 排 专 职 人 员 对 上 边 坡 进 行 监 视, 防 止 物 体 坠 落 和 塌 方 边 坡 开 挖 中 若 遇 地 下 水 涌 出, 应 先 排 水, 后 开 挖 ( 呂 ) 开 挖 工 作 应 与 装 运 作 业 面 相 互 错 开, 严 禁 上 下 双 重 作 业 ; 弃 土 下 方 和 有 滚 石 危 及 的 区 域, 应 设 警 告 标 志 ; 下 方 有 道 路 时, 严 禁 车 辆 通 行 边 坡 上 方 有 人 作 业 时, 下 方 不 许 站 人 ; 清 理 路 基 边 坡 上 的 突 石 和 整 修 边 坡 时, 应 从 上 而 下 进 行, 严 禁 在 危 石 下 方 作 业 休 息 和 存 放 机 具 ( 幻 滑 坡 地 段 的 开 挖, 应 从 滑 坡 体 两 侧 向 中 部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禁 止 全 面 拉 槽 开 挖 ; 在 岩 溶 地 区 施 工, 应 认 真 处 理 岩 溶 水 的 涌 出, 以 免 突 发 性 的 坍 陷 ; 在 泥 沼 地 段 施 工 时, 应 制 定 防 止 人 机 下 陷 的 安 全 措 施, 挖 出 的 废 土 应 堆 置 在 合 适 的 地 方, 以 防 止 汛 期 造 成 人 为 的 泥 石 流 危 害 ( ^ ) 施 工 中 如 遇 土 质 不 稳 山 体 有 滑 动 发 生 坍 塌 危 险 时, 应 暂 停 施 工, 撤 出 人 员 和 机 具 ; 当 工 作 面 出 现 陷 机 或 不 足 以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时, 应 立 即 停 工,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 口 ) 机 械 车 辆 在 危 险 地 段 作 业 时, 必 须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告 标 志, 并 设 专 人 指 挥 ; 运 输 土 方 的 车 辆 在 会 车 时, 应 轻 车 让 重 车 ; 重 车 运 行, 前 后 两 车 间 距 必 须 大 于 5111, 下 坡 时, 两 车 间 距 不 小 于 10111, 通 过 交 叉 路 口 窄 路 铁 路 道 口 及 转 弯 时, 应 注 意 来 往 的 行 人 和 车 辆, 运 土 车 上 方 严 禁 乘 人 四 路 基 工 程 石 方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石 方 爆 破 作 业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接 受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的 监 管 ( 幻 爆 破 器 材 库 的 选 址 和 搭 建 应 请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运 输 爆 破 器 材 要 用 专 用 运 输 工 具, 在 公 安 部 门 的 押 运 下 进 行, 中 途 不 许 停 留, 并 应 避 开 人 员 密 集 地 方 ; 在 保 管 运 输 爆 破 器 材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严 禁 穿 化 纤 服 装 口 ) 爆 破 器 材 应 严 格 管 理, 并 执 行 领 用 和 退 库 制 度, 各 种 手 续 要 有 严 格 记 录, 并 由 专 人 领 取, 禁 止 由 一 人 同 时 搬 运 炸 药 和 雷 管, 电 雷 管 严 禁 与 带 电 物 品 一 起 携 带 运 送 ; 爆 炸 物 品 禁 止 乱 丢 乱 放 和 私 藏 ( 爆 破 作 业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确 定 的 危 险 边 界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警 戒 区 四 周 必 须 派 出 警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91 戒 人 员, 警 戒 区 内 的 人 员 牲 畜 必 须 撤 离, 预 告 起 爆 解 除 警 戒 等 信 号 应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9 ^ 爆 破 时, 应 点 清 爆 破 数 与 装 炮 数 量 是 否 相 符, 确 认 炮 响 完 并 过 5-1 1 后, 方 准 爆 破 人 员 进 入 作 业 区 ( ^ ) 电 力 起 爆 时, 在 同 一 爆 破 网 路 上 必 须 使 用 同 厂 同 型 号 的 电 雷 管 ; 爆 破 网 路 主 线 应 绝 缘 良 好, 并 设 中 间 开 关, 与 其 他 电 源 线 路 应 分 开 敷 设 ; 爆 破 网 路 的 连 接 必 须 在 全 部 炮 孔 装 填 完 毕, 无 关 人 员 全 部 撤 至 安 全 地 点 后 再 进 行 ⑴ 在 雷 雨 季 节, 潮 湿 场 地 等 情 况 下, 应 采 用 非 电 力 起 爆 法 ; 深 度 不 超 过 10111 的 爆 破 用 火 花 起 爆, 深 度 超 过 101X1 的 爆 破 不 得 采 用 火 花 起 爆, 必 须 采 用 电 力 起 爆 ( ^ ) 大 型 爆 破 必 须 按 审 批 的 爆 破 设 计 书, 并 征 得 当 地 县 ( 市 ) 以 上 公 安 部 门 同 意 后 由 专 门 成 立 的 现 场 指 挥 机 构 组 织 人 员 实 施 ; 大 型 爆 破 的 安 全 距 离, 除 考 虑 个 别 飞 散 物 的 因 素 外, 还 必 须 考 虑 爆 破 引 起 的 地 震 及 冲 击 波 对 人 员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经 计 算 后 再 确 定 安 全 距 离 ( ^ ) 石 方 地 段 爆 破 后, 确 认 已 经 解 除 警 戒, 作 业 面 上 的 悬 岩 危 石 也 经 处 理 后, 清 理 石 方 人 员 方 准 进 入 现 场 ; 人 工 撬 动 岩 石 必 须 由 上 而 下 逐 层 撬 ( 打 ) 落, 严 禁 人 员 上 下 双 重 作 业, 更 不 得 将 下 面 撬 空 后 使 上 部 自 然 坍 落 撬 棍 的 高 度 不 超 过 人 的 肩 部, 不 得 将 棍 端 紧 抵 腹 部, 也 不 许 把 撬 棍 放 在 肩 上 施 力 ( ) 爆 破 时 应 设 警 戒 线, 并 安 排 足 够 的 人 员 防 止 人 畜 或 车 辆 在 警 戒 区 内 通 行 五 沥 青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 ^ ) 从 事 沥 青 作 业 人 员 均 应 进 行 体 检, 凡 患 有 皮 肤 病 结 膜 炎 及 对 沥 青 过 敏 反 应 者, 不 宜 从 事 沥 青 作 业 ; 沥 青 加 热 及 混 合 料 拌 制, 宜 在 人 员 较 少 场 地 空 旷 的 地 段 进 行 ; 沥 青 作 业 人 员 皮 肤 外 露 部 分 应 涂 防 护 药 膏 ; 工 作 服 及 防 护 用 品 应 集 中 存 放, 严 禁 穿 戴 回 家 和 存 人 集 体 宿 舍 ; 施 工 现 场 应 配 有 医 务 人 员 ( 之 ) 沥 青 混 合 料 摊 铺 作 业 时, 摊 铺 机 驾 驶 台 及 作 业 现 场 要 视 野 开 阔, 清 除 一 切 障 碍 物, 作 业 时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在 驾 驶 台 上 停 留, 驾 驶 员 不 得 擅 离 岗 位 口 ) 运 料 车 向 摊 铺 机 卸 料 时, 应 同 步 进 行, 动 作 协 调, 防 止 互 相 碰 撞, 驾 驶 摊 铺 机 应 平 稳, 弯 道 作 业 时, 熨 平 装 置 的 端 头 与 路 缘 石 的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1 0 ^, 以 免 发 生 碰 撞 换 挡 必 须 在 摊 铺 机 完 全 停 止 后 进 行, 严 禁 强 行 挂 挡 和 在 坡 道 上 换 挡 或 空 挡 滑 行 ; 熨 平 板 预 热 时, 应 控 制 热 量, 防 止 因 局 部 过 热 而 变 形 ^ 在 沥 青 摊 铺 作 业 中 应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用 柴 油 清 洗 摊 铺 机 时, 不 许 接 近 明 火 ) 沥 青 混 合 料 运 输 车 辆 状 况 应 良 好, 使 用 前 应 对 刹 车 自 卸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车 斗 密 封, 后 挡 板 牢 靠, 不 许 站 在 运 输 车 后 用 铣 等 工 具 往 下 捅 沥 青 混 合 料 ⑴ 沥 青 拌 和 楼 的 各 种 机 电 设 备, 包 括 使 用 微 电 脑 控 制 进 料 的 控 制 室, 在 运 转 前 均 应 由 电 工 机 工 电 脑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仔 细 检 查, 确 认 各 部 位 正 常 完 好 后 才 能 合 闸 运 转 ; ( ^ ) 拌 和 楼 机 组 投 入 运 转 后, 各 岗 位 人 员 要 随 时 监 视 各 部 位 运 转 情 况 ; 运 转 过 # 呈 中, 如 发 现 有 异 常 情 况 时, 应 立 即 报 告 机 长, 并 及 时 排 除 故 障 ; 停 机 前 应 首 先 停 止 进 料, 等 烘 干 筒 等 各 部 位 卸 料 完 后, 方 可 停 机, 再 次 启 动 时, 不 得 带 荷 启 动 ( ^ ) 料 仓 卸 料 时, 严 禁 人 员 从 斗 下 通 过, 沥 青 拌 和 楼 的 各 部 位 需 经 常 检 查 维 修, 并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192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六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 工 ) 使 用 小 型 翻 斗 车 或 手 推 车 装 混 凝 土 时, 车 辆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运 送 时 要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 当 传 动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液 压 油 输 出 中 断 导 致 滚 筒 停 转 时, 要 利 用 紧 急 排 出 系 统 快 速 排 出 混 凝 土 拌 和 料 ; 自 卸 汽 车 运 送 混 凝 土 时, 不 得 超 载 和 超 速 行 驶, 车 停 稳 后 方 可 顶 升 车 箱 卸 料, 车 箱 尚 未 放 下 时, 操 作 人 员 不 得 上 车 去 清 除 残 料 ( 之 ) 人 工 摊 铺 作 业 在 装 卸 钢 模 板 时, 必 须 逐 片 轻 抬 轻 放, 不 得 随 意 拋 掷, 多 人 同 时 操 作 摊 铺 时, 因 工 作 面 小, 长 把 工 具 多, 应 互 相 关 照 注 意 安 全 ; 使 用 电 动 振 捣 器 时, 作 业 人 员 应 佩 戴 防 护 用 品, 配 电 盘 ( 箱 ) 的 接 线 宜 用 电 缆 线, 绝 缘 良 好 采 用 轨 模 摊 铺 机 进 行 混 凝 土 摊 铺 作 业 时, 布 料 机 和 振 平 机 之 间 应 保 持 5 81X1 的 安 全 距 离, 作 业 中 要 认 真 检 查 布 料 机 传 动 钢 丝 的 松 紧 是 否 适 度, 不 得 将 刮 板 置 于 运 行 方 向 垂 直 的 位 置, 也 不 得 借 助 整 机 的 惯 性 冲 击 料 堆 ( 扔 摊 铺 中 严 禁 驾 驶 人 员 擅 离 岗 位,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上 下 摊 铺 机, 在 弯 道 上 作 业 时, 要 防 止 摊 铺 机 脱 轨 ( 巧 ) 混 凝 土 摊 铺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做 好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交 通 繁 忙 之 路 口 应 设 立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牌, 并 有 专 人 指 挥, 夜 间 施 工 时, 基 准 线 桩 附 近 应 设 置 警 示 灯 或 反 光 标 志 2 6 3 2 0 0 6 3 水 上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工 ) 在 船 舶 通 航 的 大 江 大 河 大 海 区 域 进 行 水 上 施 工 作 业 前, 必 须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上 水 下 施 工 作 业 通 航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施 工 所 在 地 海 事 部 门 提 出 施 工 作 业 通 航 安 全 审 核 申 请, 批 准 并 取 得 水 上 水 下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施 工 2 水 上 作 业 施 工 前, 应 了 解 江 河 海 域 铺 设 的 各 种 电 缆 光 缆 管 道 的 走 向, 按 规 定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予 以 保 护, 防 止 电 缆 光 缆 及 水 下 管 道 遭 到 损 坏 ( ^ ) 项 目 要 制 定 水 上 作 业 各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实 施 方 案 和 细 则, 对 参 加 水 上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水 上 作 业 的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和 专 项 技 术 培 训, 并 安 全 交 底 工 作 ( 扔 水 上 施 工 必 须 在 作 业 人 员 必 经 的 栈 桥 浮 箱 交 通 船 水 上 工 作 平 台 临 时 码 头 上 配 备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和 救 生 设 施 ( 巧 ) 进 行 水 上 夜 间 施 工 时, 要 有 充 足 的 灯 光 照 明, 尽 量 避 免 单 人 操 作, 特 别 是 电 焊 作 业 时, 最 少 安 排 二 人 相 互 监 护 ( ^ ) 要 与 地 方 气 象 部 门 海 事 部 门 建 立 工 作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施 工 水 域 的 气 候 涌 潮 浪 况 潮 汐 台 风 等 气 象 信 息, 正 确 指 导 安 全 施 工 ( 了 )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水 上 作 业 时, 必 须 穿 好 救 生 衣, 戴 好 安 全 帽, 乘 坐 交 通 船 上 下 班 时, 必 须 等 船 停 稳 后, 方 可 从 指 定 的 通 道 上 下 船 严 禁 从 船 上 往 下 跳 跃, 防 止 拥 挤 推 拉 碰 撞 摔 伤 或 滑 落 水 中 ( ^ ) 在 浮 箱 上 作 业 时, 要 注 意 来 往 船 只 航 行 时 引 起 的 涌 浪 造 成 浮 箱 颠 簸, 致 作 业 人 员 摔 伤 或 被 移 位 物 体 碰 撞 打 击, 造 成 伤 害 ( ^ ) 遇 有 六 级 以 上 大 风 大 浪 等 恶 劣 天 气 时, 应 停 止 水 上 作 业 ( ^ ) 水 上 进 行 吊 装 混 凝 土 浇 筑 振 桩 等 各 项 作 业 时,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工 艺 和 程 序,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由 于 天 气 变 化 或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停 工 停 产 时, 应 对 有 可 能 造 成 倾 倒 滑 动 移 位 的 设 施 和 构 造 物 采 取 临 时 加 固 措 施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93 2 6 3 2 0 0 6 4 地 下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一 隧 道 施 工 一 般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工 ) 隧 道 施 工 应 做 好 施 工 前 期 的 准 备 工 作, 制 定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对 危 险 源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辨 识 和 全 过 程 的 跟 踪 监 督 检 查 结 合 地 形 地 质 等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长 度 大 于 10001X1 时, 还 应 制 订 地 质 超 前 预 报 方 案 和 实 施 细 则, 并 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 之 ) 必 须 制 订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建 立 完 整 的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配 备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和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并 定 期 进 行 救 援 演 练 ^ 必 须 实 行 隧 道 工 程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项 目 经 理 为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全 面 负 责, 建 立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和 管 理 网 络, 健 全 安 全 机 构, 责 任 到 人 ) 进 入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的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接 受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采 用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时, 应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口 ) 隧 道 施 工 各 班 组 间,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交 接 班 制 度 交 班 人 应 将 本 班 组 的 施 工 情 况 有 关 安 全 事 宜 和 措 施 向 接 班 负 责 人 详 细 交 代, 并 记 录 于 交 接 班 笔 记 本 上,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现 场 技 术 人 员 应 认 真 检 查 交 接 班 执 行 情 况 ( ^ )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按 规 定 配 备 必 须 的 安 全 装 置 和 设 施 所 有 进 入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好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并 接 受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的 指 挥 ( 了 )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应 作 详 细 的 安 置 和 部 署, 出 碴 运 输 材 料 堆 放 场 地 布 置 妥 当, 弃 碴 场 地 应 设 置 在 地 质 稳 定 不 堵 塞 河 流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毁 坏 农 田 的 地 段 对 水 电 路 通 风 等 设 施 进 行 统 一 安 排, 并 在 正 式 掘 进 前 完 成 ( ^ ) 掘 进 前 应 先 做 好 隧 道 洞 口 工 程, 做 好 洞 口 边 坡 仰 坡 及 天 沟 边 沟 等 排 水 设 施, 确 保 地 表 水 不 危 及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洞 口 路 基 及 边 坡 仰 坡 断 面 应 自 上 而 下 开 挖, 一 次 把 土 石 方 工 程 做 完, 开 挖 人 员 不 得 上 下 重 叠 作 业 边 坡 仰 坡 以 上 山 坡 发 现 松 动 危 石 必 须 立 即 清 除 地 质 不 良 时, 边 仰 坡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⑶) 在 软 弱 围 岩 地 段 施 工 时, 应 按 照 短 进 尺 弱 爆 破 早 喷 锚 勤 量 测 紧 封 闭 的 原 则 稳 步 前 进, 若 遇 不 良 地 质 情 况, 必 须 进 行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提 前 采 预 防 措 施 ( ^ ) 机 械 凿 岩 时, 必 须 采 用 湿 式 凿 岩 机 或 带 有 捕 尘 器 的 干 式 凿 岩 机 作 业 人 员 站 在 碴 堆 上 作 业 时, 应 注 意 碴 堆 的 稳 定, 防 止 滑 塌 伤 人 ( 口 ) 钻 孔 台 车 进 洞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其 行 走 速 度 不 得 超 过 25111/1X1 丨 11 并 应 认 真 检 查 道 路 状 况 和 安 全 界 限, 台 车 在 行 走 或 暂 停 时, 应 将 钻 架 和 机 具 收 拢 到 放 置 位 置, 就 位 后 不 得 倾 斜, 并 应 制 动 车 轮, 放 下 支 柱, 防 止 移 动 二 隧 道 施 工 爆 破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洞 内 爆 破 必 须 统 一 指 挥, 并 由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且 持 有 爆 破 操 作 合 格 证 的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作 业 爆 破 作 业 和 爆 破 器 材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穿 防 静 电 服 装 ; 洞 内 每 天 放 炮 次 数 应 有 明 确 规 定, 装 药 与 放 炮 时 间 不 得 过 久 ^ 爆 破 加 工 房 应 设 在 洞 口 50! 以 外 的 安 全 地 点 严 禁 在 加 工 房 以 外 的 地 点 改 制 和 加 工 爆 破 器 材, 长 隧 道 施 工 必 须 在 洞 内 加 工 爆 破 器 材 时, 其 加 工 硐 室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6722 20 1 1 的 有 关 规 定

194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口 ) 进 行 爆 破 时, 所 有 人 员 应 撤 离 现 场, 其 安 全 距 离 为 ; 1 独 头 巷 道 不 少 于 200 叫 2 相 邻 的 上 下 坑 道 内 不 少 于 100 卬 ; 3 相 邻 的 平 行 坑 道, 横 通 道 及 横 洞 间 不 少 于 50111; 4 全 断 面 开 挖 进 行 深 孔 爆 破 ( 孔 深 3 5110 时, 不 少 于 500111 装 药 前 应 检 查 爆 破 工 作 面 附 近 的 支 护 是 否 牢 固 ; 炮 眼 内 的 泥 浆 石 粉 应 吹 洗 干 净 ; 刚 打 好 的 炮 眼, 不 得 立 即 装 药, 如 果 遇 有 照 明 不 足 流 砂 未 经 妥 善 处 理 或 可 能 有 大 量 溶 洞 涌 水 时, 严 禁 装 药 爆 破 ( 巧 ) 装 炮 时, 应 使 用 木 质 炮 棍 装 药, 严 禁 火 种 为 防 止 点 炮 时 发 生 照 明 中 断, 爆 破 工 应 随 身 携 带 手 电 筒, 禁 止 用 明 火 照 明 ( ^ ) 点 炮 I I, 无 关 人 员 与 机 具 均 应 撤 至 安 全 地 点 爆 破 员 实 行 一 爆 三 检 制 度, 放 炮 员 最 后 离 场, 班 组 长 清 点 人 数, 发 出 警 告 58 后 方 可 引 爆 ( 乃 爆 破 后 必 须 经 过 15111 丨 II 通 风 排 烟 后, 检 查 人 员 方 可 进 入 工 作 面, 检 查 有 关 盲 炮 及 可 疑 现 象 ; 有 无 残 余 炸 药 和 雷 管 ; 顶 板 两 帮 有 无 松 动 石 块 危 岩, 支 护 有 无 损 坏 与 变 形 ; 在 妥 善 处 理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其 他 施 工 人 员 方 可 进 入 工 作 面 ^ 当 发 现 有 盲 炮 时, 必 须 由 原 爆 破 人 员 按 规 定 处 理, 确 保 安 全 ⑶) 采 用 电 雷 管 爆 破 时, 应 加 强 洞 内 电 源 的 管 理, 防 止 漏 电 引 爆 装 药 等 可 用 投 光 灯, 矿 灯 或 风 灯 照 明, 起 爆 主 导 线 应 悬 空 架 设, 距 各 种 导 电 体 的 间 距 大 于 11X1 ( ^ ) 两 工 作 面 接 近 贯 通 时, 两 端 应 加 强 联 系 与 统 一 指 挥, 岩 石 隧 道 两 个 工 作 面 距 离 接 近 151^ 软 岩 为 201X0, 一 端 装 药 放 炮 时, 另 一 端 人 员 应 撤 离 到 安 全 地 点 放 炮 前 要 加 强 联 系 和 警 戒, 严 防 对 方 人 员 误 入 危 险 区 (^!) 土 质 或 岩 石 破 碎 隧 道 接 近 贯 通 时, 应 根 据 岩 性 适 当 加 大 预 留 贯 通 的 安 全 距 离, 届 时 只 许 一 端 掘 进, 另 一 端 的 人 员 和 机 具 应 撤 离 到 安 全 地 点, 贯 通 后 的 导 坑 应 设 专 人 看 管, 严 禁 非 施 工 人 员 通 行 ( ^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炸 药 和 雷 管 必 须 放 置 在 带 盖 的 容 器 内 分 别 运 送 人 力 运 送 时 炸 药 和 雷 管 不 得 由 一 人 同 时 运 送 ; 汽 车 运 送 时, 炸 药 和 雷 管 必 须 分 别 装 在 两 辆 车 内 运 送, 其 间 距 应 相 隔 50111 以 外 ; 有 轨 机 动 车 运 送 时, 炸 药 和 雷 管 不 宜 在 同 一 列 车 上 运 送, 如 必 须 用 同 一 列 车 运 送 时, 装 雷 管 与 装 炸 药 的 车 辆 必 须 有 三 个 空 车 厢 隔 开 ( 口 ) 人 力 运 送 爆 破 器 材 时 应 有 专 人 护 送, 并 直 接 送 到 工 地, 中 途 不 得 停 留 ; 一 人 一 次 运 送 的 炸 药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20 1 ^ 或 原 包 装 一 箱 ; 汽 车 运 送 时, 排 气 口 应 加 装 防 火 罩, 运 行 中 应 显 示 红 灯, 爆 破 器 材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厢 边 缘, 硝 化 甘 油 类 炸 药 的 装 载 不 得 超 过 二 层 ; 有 轨 机 运 车 运 送 爆 破 器 材 时 其 行 驶 速 度 不 得 超 过 2111/8, 护 送 人 贯 与 装 卸 人 员 只 准 乘 坐 在 尾 车 内, 硝 化 甘 油 类 炸 药 或 雷 管 必 须 放 在 专 用 的 带 盖 木 质 车 厢 内, 车 内 应 铺 有 胶 皮 或 麻 袋, 并 只 准 堆 放 一 层 ( ) 严 禁 用 翻 斗 车 自 卸 车 拖 车 拖 拉 机 机 动 三 轮 车 人 力 三 轮 车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和 皮 带 运 输 机 运 送 爆 破 器 材 ; 在 上 下 班 或 人 员 集 中 的 时 间 内, 禁 止 运 输 爆 破 器 材 三 ' 隧 道 内 运 输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各 类 进 洞 车 辆 必 须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齐 全, 制 动 有 效, 运 输 时 严 禁 人 料 混 装 ; 进 洞 的 各 类 机 械 与 车 辆, 宜 选 用 带 净 化 装 置 的 柴 油 机 动 力 ; 燃 烧 汽 油 的 车 辆 和 机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95 械 不 得 进 洞 ; 所 有 运 输 车 辆 均 不 准 超 载 超 宽 超 高 运 输, 装 运 大 体 积 或 超 长 料 具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并 设 置 警 示 界 限 的 红 灯, 物 件 应 捆 扎 牢 固 ^ 进 出 隧 道 人 员 应 走 人 行 道, 不 得 与 机 械 或 车 辆 抢 道, 严 禁 扒 车, 追 车 或 强 行 搭 车, 口 ) 人 工 装 碴 时, 应 将 车 辆 停 稳 并 制 动 ; 机 械 装 碴 时, 隧 道 断 面 应 能 满 足 装 载 机 械 的 安 全 运 转, 装 碴 机 操 作 时, 其 回 转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人 通 过 ) 卸 碴 时, 应 将 车 辆 停 稳 并 制 动, 严 禁 站 在 斗 内 扒 碴 ( 卩 ) 凡 停 放 在 接 近 车 辆 运 行 界 限 处 的 施 工 设 备 与 机 械 应 在 其 外 缘 设 置 低 压 红 色 闪 光 灯, 组 成 显 示 界 限, 以 防 止 车 辆 碰 撞 ; 运 输 线 路 应 有 专 人 维 修 养 护, 线 路 两 侧 的 废 碴 和 余 料 应 随 时 清 理 ) 洞 外 卸 碴 场 地 应 保 持 一 段 上 坡 段, 并 在 堆 碴 边 缘 内 0.81X1 处 设 置 挡 木, 防 止 运 输 车 滑 翻 四 隧 道 施 工 支 护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 ) 洞 口 地 段 和 洞 内 水 平 坑 道 与 辅 助 坑 道 横 洞 平 行 导 坑 等 ) 的 连 接 处, 应 加 强 支 护 或 及 早 进 行 永 久 衬 砌 ; 洞 口 地 段 的 支 撑 宜 向 洞 外 多 架 5 8111 明 厢, 并 在 其 顶 部 压 土 以 稳 定 支 撑, 待 洞 口 建 筑 全 部 完 工 后 方 可 拆 除 ^ 洞 内 支 护, 宜 随 挖 随 支 护, 支 护 至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4111; 如 遇 石 质 碎 破, 风 化 严 重 和 土 质 隧 道 时, 应 尽 量 缩 小 支 护 工 作 面, 当 短 期 停 工 时, 应 将 支 撑 直 抵 工 作 面 口 ) 钢 支 护 安 装 时 要 严 格 按 设 计 或 者 变 更 设 计 施 工, 钢 支 护 构 件 要 绑 扎 牢 固, 以 防 整 体 构 件 或 连 接 构 件 滑 落 伤 人 损 伤 机 械 ; 安 装 时 应 采 用 纵 向 连 接 杆 件 将 相 邻 钢 支 护 连 接 牢 固, 防 止 钢 支 护 倾 覆 扭 转 变 形 等 情 况 发 生, 钢 支 护 脚 部 应 设 置 锁 脚 锚 杆, 防 止 钢 支 护 下 沉 及 水 平 收 敛, 钢 支 护 安 装, 宜 选 用 小 型 机 具 进 行 吊 装, 并 严 格 遵 守 起 重 吊 装 的 有 关 规 定 ) 喷 锚 支 护 时, 危 石 应 清 除, 脚 手 架 应 牢 固 可 靠, 喷 射 手 应 佩 戴 防 护 用 品, 机 械 各 部 位 应 完 好 正 常 ; 在 处 理 管 路 堵 塞 时, 喷 头 应 有 专 人 看 护, 防 止 消 除 堵 塞 后, 喷 头 摆 动 伤 人 注 浆 管 喷 嘴 严 禁 对 人 放 置 ( 巧 ) 当 发 现 量 测 数 据 有 不 正 常 变 化 或 突 变, 洞 内 或 地 表 位 移 大 于 允 许 位 移 值, 洞 内 或 地 面 出 现 裂 缝 以 及 喷 层 出 现 异 常 裂 缝 时, 均 应 视 为 危 险 信 号, 人 员 必 须 立 即 撤 离 现 场, 经 处 理 达 到 安 全 作 业 条 件 后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五 隧 道 施 工 衬 砌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根 据 隧 道 开 挖 的 设 计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衬 砌 或 压 浆, 特 别 是 洞 口 的 衬 砌 必 须 尽 早 施 工,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的 洞 口 必 须 首 先 完 成 ( 幻 衬 砌 使 用 的 脚 手 架 工 作 平 台 跳 板 梯 子 等 应 安 装 牢 固, 不 利 用 露 头 的 钉 子 和 突 出 的 尖 角, 靠 近 通 道 的 一 侧 应 有 足 够 的 净 空, 以 保 证 车 辆 行 人 的 安 全 通 过 脚 手 架 及 工 怍 平 台 上 脚 手 板 应 铺 满, 木 板 的 端 头 必 须 搭 于 支 点 上, 高 于 2X11 的 工 作 平 台 四 周 应 设 置 不 低 于 1. 2111 的 护 栏, 跳 板 应 钉 防 滑 条 ; 脚 手 架 及 工 作 平 台 上, 所 站 人 数 及 堆 放 的 建 筑 材 料, 不 得 超 过 其 载 重 量 压 浆 机 在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检 查 并 试 运 转, 管 路 连 接 完 好, 压 力 要 正 常, 操 纵 压 浆 喷

196 23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嘴 人 员 应 佩 戴 护 目 镜 及 胶 皮 手 套 喷 浆 嘴 应 支 撑 牢 固, 压 浆 时, 掌 握 喷 嘴 的 人 员 必 须 注 意 喷 嘴, 一 旦 脱 落 要 设 法 躲 避 拔 取 喷 嘴 必 须 在 拆 除 压 力 后 进 行 ; 检 修 和 清 洗 压 浆 机 时, 应 在 停 止 运 行, 切 断 电 源, 关 闭 风 门 后 方 可 进 行 ^ 采 用 模 板 台 车 进 行 全 断 面 衬 砌 时, 台 车 距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2601X1, 台 车 下 的 净 空 应 能 保 证 运 输 车 车 辆 的 顺 利 通 行,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必 须 两 侧 对 称 进 行, 台 车 上 不 得 堆 放 物 料 工 具, 工 作 台 应 满 铺 底 板, 并 设 安 全 防 护 栏 杆, 拆 除 混 凝 土 输 送 软 管 时, 必 须 停 止 混 凝 土 泵 的 运 转 六 隧 道 施 工 中 的 通 风 防 尘 照 明 排 水 及 防 火 防 瓦 斯 安 全 要 求 1. 通 风 防 尘 安 全 要 求 ( 工 ) 隧 道 施 工 时 的 通 风,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保 证 每 人 每 分 钟 得 到 1.5 31113 的 新 鲜 空 气 ; 隧 道 内 的 空 气 成 分 每 月 至 少 取 样 分 析 一 次, 风 速 含 尘 量 每 月 至 少 检 测 一 次 ^ 无 论 通 风 机 运 转 与 否, 严 禁 人 员 在 风 管 的 进 出 口 附 近 停 留, 通 风 机 停 止 运 转 时, 任 何 人 不 得 靠 近 通 风 软 管 行 走 和 在 软 管 旁 停 留, 不 得 将 任 何 物 品 堆 放 在 通 风 管 或 管 口 上 施 工 时 宜 采 用 湿 式 凿 岩 机 钻 孔, 用 水 炮 泥 进 行 水 封 爆 破 以 及 湿 喷 混 凝 土 等 有 利 于 减 少 粉 尘 浓 度 的 施 工 工 艺 ; 在 凿 岩 和 装 碴 工 作 面 上 应 做 好 防 尘 工 作, 放 炮 前 后 应 进 行 喷 雾 与 洒 水, 出 碴 前 应 用 水 淋 透 碴 堆 和 喷 湿 岩 壁 ; 在 吹 入 式 的 出 风 口, 宜 放 置 喷 雾 器 1 照 明 排 水 安 全 要 求 ( 工 ) 隧 道 内 的 照 明 灯 光 应 保 证 亮 度 充 足 均 匀 不 闪 烁, 应 根 据 开 挖 断 面 的 大 小 工 作 面 的 位 置 选 用 不 同 高 度 的 照 明 ; 潮 湿 及 渗 漏 水 隧 道 中 的 电 灯 应 使 用 防 水 灯 口 ( ^ ) 隧 道 内 各 部 照 明 电 器 为 :1 开 挖 支 撑 及 衬 砌 作 业 地 段 为 12 36 从 ;2 成 洞 地 段 为 110 220V ;3 手 提 作 业 灯 为 12 2 4 1 口 ) 隧 道 内 用 电 线 路, 应 使 用 防 潮 绝 缘 导 线, 并 按 规 定 高 度 用 磁 瓶 悬 挂 牢 固, 不 得 将 电 线 挂 在 铁 钉 及 其 他 铁 件 上, 不 许 捆 扎 在 一 起, 使 用 的 电 缆 线 应 悬 挂 在 高 处, 严 禁 拖 在 地 面 上 受 车 辆 碾 压 ) 隧 道 内 的 用 电 线 路 和 照 明 设 备 必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检 修 管 理, 在 检 修 电 器 和 照 明 设 备 时 应 切 断 电 源 巧 ) 在 有 地 下 水 排 出 的 隧 道, 必 须 挖 凿 排 水 沟, 当 下 坡 开 挖 时 应 根 据 涌 水 量 的 大 小, 设 置 大 于 2 0 ^ 涌 水 量 的 抽 水 机 具 排 出 抽 水 机 械 的 安 装 地 点 在 导 坑 的 一 侧 或 另 开 偏 洞 安 装, 并 用 栅 栏 与 隧 道 隔 离 ; 抽 水 设 备 宜 采 用 电 力 机 械, 不 得 在 隧 道 内 使 用 内 燃 抽 水 机, 抽 水 机 械 应 有 一 定 的 备 用 台 数 ⑶) 隧 道 开 挖 中 预 计 要 穿 过 涌 水 地 层 时, 宜 采 用 超 前 钻 孔 探 水, 查 清 含 水 层 厚 度 岩 性 水 量 水 压 等, 为 防 涌 水 提 供 依 据 ; 如 发 现 工 作 面 有 大 量 涌 水 时, 人 员 荽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迅 速 撤 离 到 安 全 地 点 3, 防 火 防 瓦 斯 安 全 要 求 隧 道 施 工 各 洞 内 机 电 硐 室 料 库 皮 带 运 输 机 等 处 均 应 设 置 有 效 而 数 量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并 设 明 显 标 志, 定 期 检 查 补 充 和 更 换,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 洞 内 及 各 硐 室 不 得 存 放 汽 油 煤 油 变 压 器 及 易 燃 物 品, 清 洗 风 动 工 具 时 应 在 专 用 硐 室 内, 并 设 置 向 外 开 的 防 火 门 0 洞 口 2001 范 围 内 的 杂 草 必 须 清 除, 火 源 距 洞 口 至 少 301X1 以 外, 库 房 20 爪 范 围 内

2 3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97 严 禁 烟 火, 洞 内 严 禁 明 火 作 业 及 取 暧 隧 道 施 工 发 现 瓦 斯 时, 应 加 强 通 风, 瓦 斯 防 治 主 要 是 消 除 瓦 斯 超 限 和 积 聚, 断 绝 一 切 可 能 引 燃 瓦 斯 爆 炸 的 火 源 ; 有 瓦 斯 的 隧 道 每 个 洞 内 必 须 设 专 职 瓦 斯 检 查 员, 一 般 情 况 下, 每 小 时 检 测 一 次, 并 将 检 测 结 果 写 入 记 录 簿, 检 测 瓦 斯 的 检 定 器 应 每 季 度 校 对 一 次 2 6 3 2 0 0 6 5 电 气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一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的 三 项 基 本 原 则 ( 必 须 采 用 1 ^ - 3 接 地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 ^ 必 须 采 用 三 级 配 电 系 统 ; ^ 必 须 采 用 两 级 漏 电 保 护 和 两 道 防 线 二 配 电 室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工 ) 施 工 现 场 配 电 室 位 置 应 靠 近 电 源, 周 边 道 路 畅 通, 进 出 线 方 便, 周 围 环 境 灰 尘 少 潮 气 少 震 动 小, 无 腐 蚀 介 质, 无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不 要 设 在 容 易 积 水 的 场 所 或 其 正 下 方, 并 避 开 污 染 源 的 下 风 侧 尽 量 靠 近 负 荷 中 心, 以 减 少 线 路 的 长 度 和 导 线 的 截 面 积, 提 高 配 电 质 量, 便 于 维 护 参 配 电 室 和 控 制 室 应 能 自 然 通 风, 并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雨 雪 和 小 动 物 出 人 ; 成 列 的 配 电 屏 ( 盘 ) 和 控 制 屏 ( 台 ) 两 端 应 与 重 复 接 地 及 保 护 零 线 做 电 气 连 接 三 施 工 现 场 配 电 线 路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施 工 现 场 的 配 电 线 路 包 括 室 外 线 路 和 室 内 线 路 室 内 线 路 通 常 有 绝 缘 导 线 和 电 缆 的 明 敷 设 和 暗 敷 设, 室 外 线 路 主 要 有 绝 缘 导 线 架 空 敷 设 和 绝 缘 电 缆 埋 地 敷 设 两 种, 也 有 电 缆 线 架 空 明 敷 设 的 1. 外 线 路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 ) 室 外 架 空 线 路 必 须 采 用 绝 缘 铜 线 或 绝 缘 铝 线, 铝 线 的 截 面 积 大 于 16111012, 铜 线 的 截 面 积 大 于 101111112 ( 幻 架 空 线 路 严 禁 架 设 在 树 木 脚 手 架 及 其 他 非 专 用 电 杆 上, 且 严 禁 成 束 架 设 ; 架 空 线 路 的 挡 距 不 得 大 于 351X1, 线 间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0,301, 架 空 线 的 最 大 弧 垂 处 与 施 工 现 场 地 面 最 小 距 离 一 般 为 41X1, 与 机 动 车 道 一 般 为 6111, 与 铁 路 轨 道 一 般 为 7111 敷 设 电 缆 的 方 式 和 地 点, 应 以 方 便 安 全 经 济 可 靠 为 依 据, 电 缆 直 埋 方 式, 施 工 简 单, 投 资 省, 散 热 好, 应 首 先 考 虑 ; 敷 设 地 点 应 保 证 电 缆 不 受 机 械 损 伤 或 其 他 热 辐 射, 同 时 应 尽 量 避 开 建 筑 物 和 交 通 设 施 ) 电 缆 直 接 埋 地 的 深 度 不 小 于 匕 61X1, 并 在 电 缆 上 下 均 匀 铺 设 不 小 于 50111111 厚 的 细 砂, 再 覆 盖 砖 等 硬 质 保 护 层, 并 插 上 标 志 牌 ; 电 缆 穿 过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时 须 设 置 套 管 ( 巧 ) 室 外 电 缆 线 架 空 敷 设 时, 应 沿 墙 壁 或 电 杆 设 置, 严 禁 用 金 属 裸 线 作 绑 线, 电 缆 的 最 大 弧 垂 距 地 面 不 小 于 2. 5 ^ 0 2, 室 内 线 路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室 内 线 路 必 须 采 用 绝 缘 导 线, 距 地 面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2,51X1; 接 户 线 在 挡 距 内 不 得 有 接 头, 进 线 处 离 地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2.5111, 过 墙 应 穿 管 保 护, 并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室 外 端 应 采 用 绝 缘 子 固 定 ; 室 内 导 线 的 线 路 应 减 少 弯 曲, 采 用 磁 夹 固 定 导 线 时, 导 线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198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35111111, 磁 夹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8001111X1, 采 用 磁 瓶 固 定 导 线 时, 导 线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100111111, 磁 瓶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1. 5111; 钢 索 配 线 的 吊 架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21X1, 采 用 护 套 绝 缘 导 线 时, 允 许 直 接 敷 设 于 钢 索 上 ^ 导 线 的 额 定 电 压 应 符 合 线 路 的 工 作 电 压 ; 导 线 的 截 面 积 要 满 足 供 电 容 量 要 求 和 机 械 强 度 要 求, 但 铝 线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51111112, 铜 线 的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1. 51111112, 导 线 应 尽 量 减 少 分 支, 不 受 机 械 作 用 ; 室 内 线 路 布 置 尽 可 能 避 开 热 源, 应 便 于 线 路 检 查 四 施 工 现 场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箱 设 置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丨 ) 施 工 现 场 的 配 电 系 统 实 行 分 级 配 电, 应 设 总 配 电 箱 ( 或 配 电 室, 总 配 电 箱 以 下 设 置 分 配 电 箱, 分 配 电 箱 以 下 设 置 开 关 箱, 开 关 箱 以 下 是 用 电 设 备 ^ 总 配 电 箱 应 设 在 靠 近 电 源 的 地 区 ; 分 配 电 箱 应 装 设 在 用 电 设 备 或 负 荷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区 ; 分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箱 的 距 离 不 得 超 过 30111; 开 关 箱 应 由 末 级 分 配 电 箱 配 电, 开 关 箱 与 其 控 制 的 固 定 式 用 电 设 备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宜 超 过 31X1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箱 应 装 设 在 通 风 干 燥 及 常 温 场 所 严 禁 装 设 在 有 严 重 损 伤 作 用 的 瓦 斯 烟 气 蒸 汽 液 体 及 其 他 有 害 介 质 中, 不 得 装 设 在 易 受 撞 击 振 动 液 体 浸 溅 以 及 热 源 烘 烤 的 场 所 ;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箱 周 围 应 有 足 够 两 人 同 时 工 作 的 空 间 和 通 道, 不 得 堆 放 任 何 妨 碍 操 作 维 修 的 物 品, 不 得 有 杂 草 灌 木 等 动 力 配 电 箱 与 照 明 配 电 箱 宜 分 别 设 置, 如 合 置 在 同 一 配 电 箱 内, 动 力 和 照 明 线 应 分 路 设 置 口 )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中 的 导 线 进 线 口 和 出 线 口 应 设 在 箱 体 的 下 底 面, 严 禁 设 在 箱 体 的 上 顶 面 侧 面 后 面 或 箱 门 处 ; 进 线 和 出 线 应 加 护 套 分 路 成 朿 并 做 防 水 弯 ; 导 线 束 不 得 与 箱 体 进 出 口 直 接 接 触 ; 进 入 开 关 箱 的 电 源 线, 严 禁 用 插 座 连 接 ; 移 动 式 配 电 箱 幵 关 箱 的 进 口 线 出 口 线 必 须 采 用 橡 皮 绝 缘 电 缆 五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内 的 电 器 装 置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工 )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内 的 电 器 装 置 必 须 可 靠 完 好, 严 禁 使 用 破 损 不 合 格 电 器, 各 种 开 关 电 器 的 额 定 值 应 与 其 所 控 制 的 用 电 设 备 的 额 定 值 相 适 应 ( ^ ) 每 台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各 自 专 用 的 开 关 箱, 必 须 实 行 一 机 一 闸 制, 严 禁 用 同 一 个 开 关 电 器 直 接 控 制 两 台 及 两 台 以 上 的 用 电 设 备 含 插 座 口 ) 总 配 电 箱 分 配 电 箱 应 装 设 总 隔 离 开 关 和 分 路 隔 离 开 总 熔 断 器 和 分 路 熔 断 器 ( 或 总 自 动 开 关 和 分 路 自 动 开 关 夂 总 开 关 电 器 的 额 定 值, 动 作 整 定 值 应 与 分 路 开 关 电 器 的 额 定 值 动 作 整 定 值 相 适 应 ^ ) 总 配 电 箱 还 必 须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电 压 表 总 电 流 表 总 电 度 表 和 其 他 仪 器 开 关 箱 内 的 开 关 电 器 必 须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可 以 使 用 电 设 备 实 行 电 源 分 离 ^ 开 关 箱 内 也 必 须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使 用 于 潮 湿 和 有 腐 蚀 介 质 场 所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应 采 用 防 溅 型 产 品, 总 配 电 箱 和 开 关 箱 中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应 合 理 选 用, 使 之 具 有 分 级 分 段 保 护 的 功 能, 漏 电 保 护 器 至 少 每 月 检 查 一 次,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六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使 用 与 维 护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⑴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都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 专 业 电 工 八 所 有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应 配 锁, 并 标 明 其 名 称 用 途, 做 出 分 路 标 记 ( ^ ) 所 有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照 由 总 配 电 箱 分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199 的 顺 序 送 电 和 由 开 关 箱 ^ 况 除 外 分 配 电 箱 一 一 总 配 电 箱 的 顺 序 停 电 ( 出 现 电 气 故 障 时 的 紧 急 情 开 关 箱 操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开 关 电 器 的 正 确 操 作 方 法 ; 施 工 现 场 停 止 作 业 1 卜 以 上 时, 应 将 动 力 开 关 箱 断 电 上 锁 ( ^ )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内 不 得 放 置 任 何 杂 物, 不 得 挂 接 其 他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 使 用 和 更 换 熔 断 器 时, 要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严 禁 用 铜 丝 等 代 替 保 险 丝 ^ 所 有 配 电 箱 和 开 关 箱 每 月 必 须 由 专 业 电 工 检 查 维 修 一 次, 电 工 必 须 穿 戴 绝 缘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电 工 绝 缘 工 具 ; 非 电 工 人 员 不 许 私 自 乱 接 电 器 和 动 用 施 工 现 场 的 用 电 设 备 ( ^ ) 配 电 箱 的 进 线 和 出 线 不 得 受 外 力, 严 禁 与 金 属 尖 锐 断 口 和 强 腐 蚀 介 质 接 触 七 自 备 发 电 机 组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大 型 桥 梁 施 工 现 场 隧 道 和 预 制 场 地, 应 有 自 备 电 源, 以 免 因 电 网 停 电 造 成 工 程 损 失 和 出 现 事 故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自 备 发 电 机 组 的 供 配 电 系 统 应 采 用 三 相 四 线 制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系 统, 并 须 独 立 设 置, 与 外 电 线 路 隔 离, 不 得 有 电 气 连 接 ; 自 备 发 电 机 组 电 源 应 与 外 电 线 路 电 源 联 锁, 严 禁 并 列 运 行 ; 发 电 机 组 应 设 置 短 路 保 护 和 过 负 荷 保 护 发 电 机 控 制 屏 宜 装 设 交 流 电 压 表, 交 流 电 流 表, 有 功 功 率 表, 电 度 表, 功 率 因 素 表, 频 率 表 和 直 流 电 流 表 油 桶 ( 扔 发 电 机 组 的 排 烟 管 道 必 须 伸 出 室 外, 发 电 机 组 及 其 控 制 配 电 室 内 严 禁 存 放 储 ^ 在 非 三 相 四 线 制 供 电 系 统 中, 电 气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做 接 地 保 护, 其 接 地 电 阻 不 大 于 4 0, 并 不 得 在 同 一 供 电 系 统 上 有 的 接 地, 有 的 接 零 八 电 动 机 械 设 备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塔 式 起 重 机 拌 和 设 备 室 外 电 梯, 滑 升 模 板 物 料 提 升 机 以 及 需 要 设 置 避 雷 装 置 的 井 字 架 等, 除 应 做 好 保 护 接 零 外, 还 必 须 按 照 规 范 规 定 作 重 复 接 地, 设 备 的 金 属 结 构 之 间 保 证 电 气 连 接 ( 么 ) 电 动 施 工 机 械 的 电 源 线, 必 须 按 其 容 量 选 用 无 接 头 的 多 股 铜 芯 橡 皮 护 套 软 电 缆, 其 中 绿 丨 黄 色 线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只 能 用 作 保 护 零 线 或 重 复 接 地 装 设 隔 离 开 关 每 一 台 电 动 机 械 的 开 关 箱 内, 除 应 装 设 过 负 荷 短 路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外, 还 必 须 大 型 桥 梁 外 用 电 梯, 属 于 载 人 载 物 的 客 货 两 用 电 梯, 要 设 置 单 独 的 幵 关 箱, 特 别 要 有 可 靠 的 限 位 控 制 及 通 信 联 络 ( 已 ) 塔 式 起 重 机 运 行 时, 要 注 意 与 外 电 架 空 线 路 或 其 他 防 护 设 施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九 电 动 工 具 使 用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电 动 工 具 一 般 都 是 手 持 式 的, 如 : 电 钻 冲 击 钻 电 锤 / 射 钉 枪 电 刨 切 割 机 砂 轮 手 持 式 电 锯 等, 按 其 绝 缘 和 防 触 电 性 能 由 弱 到 强 可 分 为 三 类, 即 工 类 工 具 0 类 工 具 III 类 工 具 ( 之 ) 一 般 场 所 空 气 湿 度 小 于 7 5 ^ 可 选 用 I 类 或 II 类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其 金 属 外 壳 与 线 的 连 接 点 不 应 少 于 两 处 在 潮 湿 场 所 或 金 属 构 架 上 操 作 时, 必 须 选 用 II 类 或 由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供 电 的 01 类

200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严 禁 使 用 I 类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使 用 金 属 外 壳 II 类 手 式 电 动 工 具 时, 其 金 属 外 壳 可 与?2 线 相 连 接, 并 设 漏 电 保 护 狭 窄 场 所 ( 锅 炉 内 金 属 容 器 地 沟 管 道 内 等 ) 作 业 时, 必 须 选 用 由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供 电 的 III 类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巧 )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的 电 源 线 应 采 用 耐 气 候 型 橡 皮 护 套 铜 芯 软 电 缆, 并 且 不 得 有 接 头,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的 外 壳 手 柄 插 头 电 源 线 开 关 等 必 须 完 好 无 损, 在 使 用 前 必 须 作 空 载 检 查, 运 转 正 常 后 方 可 使 用 十 施 工 现 场 照 明 电 器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一 般 场 所 选 用 额 定 电 压 为 220 乂 的 照 明 器, 特 殊 场 所 必 须 使 用 安 全 电 压 照 明 器, 如 隧 道 工 程 有 高 温 导 电 灰 尘 或 灯 具 距 地 高 度 低 于 2,41X1 等 场 所, 电 源 电 压 应 不 大 于 36 乂 ; 在 潮 湿 和 易 触 及 带 电 体 场 所 的 照 明 电 源 电 压 不 得 大 于 24 乂 ; 特 别 潮 湿 场 所, 导 电 良 好 地 面 锅 炉 或 金 属 容 器 管 道 内 工 作 的 照 明 电 源 电 压 不 得 大 于 12 乂 ( ^ ) 在 坑 洞 内 作 业, 夜 间 施 工 或 作 业 工 棚 料 具 堆 放 场 仓 库 办 公 室 食 堂 宿 舍 及 自 然 采 光 差 等 场 所, 应 设 一 般 照 明 局 部 照 明 或 混 合 照 明 在 一 个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得 只 设 局 部 照 明 停 电 后 作 业 人 员 需 及 时 撤 离 现 场 的 特 殊 工 程, 如 夜 间 高 处 作 业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等, 还 必 须 装 设 由 独 立 自 备 电 源 供 电 的 应 急 照 明 ( 扔 对 于 夜 间 可 能 影 响 飞 机 及 其 他 飞 行 器 安 全 通 行 的 主 塔 及 高 大 机 械 设 备 或 设 施, 如 塔 式 起 重 机, 外 用 电 梯 等, 应 在 其 顶 端 设 置 醒 目 的 红 色 警 戒 照 明 ^ 正 常 湿 度 的 一 般 场 所, 可 选 用 普 通 开 启 式 照 明 器 ( ^ ) 潮 湿 或 特 别 潮 湿 ( 相 对 湿 度 7 5 ^ 0 的 场 所, 属 于 触 电 危 险 场 所, 必 须 选 用 密 闭 性 防 水 照 明 器 或 配 有 防 水 灯 头 的 开 启 式 照 明 器 含 有 大 量 尘 埃 但 无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的 场 所, 属 于 触 电 一 般 场 所, 必 须 选 用 防 尘 型 照 明 器, 以 防 灰 尘 影 响 照 明 器 安 全 发 光 明 器 ( ^ ) 有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的 场 所, 亦 属 触 电 危 险 场 所, 应 按 危 险 场 所 等 级 选 用 防 爆 型 照 ( 幻 存 在 较 强 振 动 的 场 所, 必 须 选 用 防 振 型 照 明 器 ( ^ ) 有 酸 碱 等 强 腐 蚀 介 质 场 所, 必 须 选 用 耐 酸 碱 型 照 明 器 11 一 般 220 乂 灯 具 室 外 高 度 不 低 于 31X1, 室 内 不 低 于 2.41X1; 碘 钨 灯 及 其 他 金 属 卤 化 物 灯 安 装 高 度 宜 在 3 爪 以 上 ( ^ ) 任 何 灯 具 必 须 经 照 明 开 关 箱 配 电 与 控 制, 应 配 置 完 整 的 电 源 隔 离 过 载 与 短 路 保 护 及 漏 电 保 护 电 器 ; 路 灯 还 应 逐 灯 另 设 熔 断 器 保 护 ; 灯 具 的 相 线 开 关 必 须 经 开 关 控 制, 不 得 直 接 引 入 灯 具 ( 口 ) 暂 设 工 程 的 照 明 灯 具 宜 用 拉 线 开 关 控 制, 其 安 装 高 度 为 距 地 面 2 31X1, 职 工 宿 舍 区 禁 止 设 置 床 头 开 关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用 电 技 术 档 案 8 个 要 点 ( 工 )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组 织 设 计 的 全 部 资 料 ; ( 幻 修 改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组 织 设 计 资 料 ; ⑶ 用 电 技 术 交 底 资 料 ;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01 )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表 ; 口 ) 电 气 设 备 试 检 验 凭 单 和 调 试 记 录 ; ( ^ ) 接 地 电 阻, 绝 缘 电 阻, 漏 电 保 护 器 漏 电 动 作 参 数 测 定 记 录 表 ; ( 乃 定 期 检 ( 复 ) 查 表 ; ( ^ ) 电 工 安 装 巡 检 维 修 拆 除 工 作 记 录 2832007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2 8 3 2 0 0 7 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技 术 管 理 施 工 技 术 准 备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前, 要 先 做 好 详 细 而 充 分 的 技 术 准 备 工 作, 工 程 开 工 后 才 能 有 条 不 紊 地 顺 利 进 行, 避 免 开 工 后 出 现 设 计 问 题 现 场 地 形 地 质 与 设 计 资 料 不 符 测 量 试 验 不 能 配 合 施 工 关 键 材 料 设 备 未 及 时 到 位 等 情 况 导 致 工 程 延 误 甚 至 停 顿 而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 一 ) 施 工 技 术 准 备 的 主 要 内 容 : ( 工 程 项 目 资 料 交 接 ^ 设 计 交 桩 及 导 线 点 复 测 图 纸 复 核 ⑷ 现 场 核 对 设 计 文 件 ^ 为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技 术 方 案 补 充 必 要 的 现 场 调 查 资 料 ) 划 分 单 位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了 ) 建 立 控 制 测 量 网 ( ^ ) 建 立 项 目 试 验 室 并 提 前 做 好 先 期 工 程 试 验 及 配 合 比 相 关 工 作 ( ^ ) 为 需 要 提 前 订 购 的 重 要 材 料 和 设 备 提 供 有 关 的 技 术 参 数 质 量 要 求 和 最 早 进 场 时 间 ( ) 编 制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与 技 术 方 案 ( ^ ) 按 业 主 和 上 级 机 关 要 求 及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配 备 项 目 所 需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及 有 关 技 术 参 考 资 料 ( 乜 ) 开 工 前 的 技 术 培 训 和 学 习 ( ^ ) 其 他 技 术 准 备 工 作 ( 二 ) 工 程 资 料 交 接 1. 交 接 内 容 工 程 中 标 后, 应 会 同 上 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及 时 进 行 工 程 资 料 交 接 需 要 交 接 的 主 要 资 料 应 包 括 投 标 期 间 的 现 场 考 察 技 术 资 料 投 标 答 疑 资 料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文 件 与 业 主 签 订 的 协 议 投 标 承 诺 图 纸 等 2,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丨 ) 注 意 检 查 交 接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并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之 ) 保 留 一 套 完 整 的 合 同 文 件 及 设 计 图 纸 存 档, 以 便 于 今 后 编 制 竣 工 文 件 根 据 需 要 给 相 关 人 员 提 供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三 ) 设 计 交 桩 及 导 线 点 复 测

202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程 开 工 前, 在 业 主 ( 或 监 理 ) 主 持 下, 由 设 计 单 位 向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交 粧 交 桩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设 计 单 位 将 路 线 勘 测 时 所 设 置 的 导 线 控 制 点 水 准 控 制 点 及 其 他 重 要 点 位 的 桩 位 及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逐 一 交 给 施 工 单 位 交 桩 应 有 交 桩 记 录 在 接 受 桩 位 时 应 注 意 观 察 桩 位 是 否 有 移 动 损 坏 甚 至 缺 失 现 象, 如 有 此 类 现 象 发 生, 应 及 时 提 出 并 提 请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补 桩 接 粧 后 应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采 取 措 施 妥 善 保 护 项 目 接 受 导 线 控 制 点 水 准 控 制 点 的 桩 位 后, 要 及 时 对 这 些 控 制 点 进 行 复 测, 并 将 复 测 的 结 果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批 准, 为 下 一 步 的 控 制 测 量 做 好 准 备 四 ) 图 纸 复 核 1. 图 纸 复 核 的 目 的 ( ^ ) 使 参 加 施 工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提 前 熟 悉 图 纸, 了 解 工 程 特 点 和 设 计 意 图, 找 出 需 要 解 决 的 技 术 难 题,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工 程 管 理 策 划 : 错 误 0 发 现 图 纸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减 少 图 纸 的 差 错, 将 质 量 隐 患 消 灭 在 萌 芽 之 中 1 图 纸 复 核 应 重 点 关 注 的 问 题 ( ^ ) 是 否 符 合 现 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有 无 重 大 原 则 错 误 ^ 现 有 施 工 技 术 水 平 能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口 ) 是 否 符 合 现 场 和 施 工 的 实 际 条 件 设 计 是 否 能 够 进 一 步 优 化 ⑶ 图 纸 本 身 有 无 矛 盾 ⑶) 倒 纸 中 的 工 程 数 量 表 材 料 表 是 否 有 错 误 ^ 控 制 测 量 数 据 是 否 准 确 ( 五 ) 现 场 核 对 及 补 充 调 查 资 料 1. 现 场 核 对 ( 工 ) 路 线 与 构 造 物 的 总 体 布 置 桥 涵 结 构 物 形 式 等 是 否 合 理, 相 互 之 间 是 否 有 矛 盾 和 0 主 要 构 造 物 的 位 置 尺 寸 孔 径 是 否 恰 当 口 ) 新 建 的 桥 涵 结 构 物 等 与 原 有 道 路 排 水 系 统 的 衔 接 是 否 流 畅 ) 路 线 的 高 填 深 挖 地 段 与 设 计 是 否 有 大 的 出 入, 是 否 合 理 ( 卩 ) 原 有 的 灌 溉 排 水 系 统 功 能 是 否 遭 到 破 坏 ) 对 地 质 不 良 地 段 采 取 的 技 术 处 理 措 施 是 否 恰 当 ⑶ 设 计 推 荐 或 投 标 件 中 编 制 的 总 体 施 工 方 案 及 临 时 设 施 使 道 便 桥 方 案 是 否 合 理 可 行 2, 补 充 调 查 资 料 公 路 施 工 涉 及 面 广, 战 线 长, 受 自 然 条 件 影 响 大,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前,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认 真 做 好 现 场 有 关 情 况 的 调 查, 收 集 与 工 程 施 工 相 关 的 资 料, 并 对 这 些 情 况 和 资 料 进 行 认 真 调 研 和 分 析, 对 于 编 制 好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今 后 的 工 程 实 施 是 非 常 有 益 的, 进 行 现 场 补 充 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⑴ 施 工 现 场 的 地 形 地 貌 ; ( ^ )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地 质 情 况 ;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03 ^ 水 文 情 况 调 查 ; ⑷ 当 地 的 气 象 情 况 ; ( ^ ) 当 地 交 通 电 力 通 信 文 物 工 程 附 近 的 建 筑 物 对 施 工 的 干 扰 情 况 ; ( ^ ) 当 地 的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 当 地 水 电 供 应 情 况 ; 地 材 供 应 情 况 ; ( 幻 当 地 风 俗 习 惯 医 疗 条 件 通 信 条 件 生 活 物 资 供 应 等 倩 况 ; ( ^ ) 当 地 政 府 对 建 设 工 程 颁 布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 六 ) 单 位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划 分 单 位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划 分 的 好 坏, 不 仅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的 评 定 与 验 收, 甚 至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划 分 时 应 根 据 施 工 部 署 和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报 业 主 监 理 单 位 认 可 划 分 的 原 则 是 有 利 于 工 程 质 量 的 客 观 评 定, 有 利 于 施 工 安 排 和 部 署, 同 时 满 足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项 目 划 分 单 位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有 两 种 方 法 : 按 业 主 下 发 的 文 件 或 合 同 文 件 的 规 定 划 分 ^ 按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1 1 ^ 7 8 0 / 1 2004 划 分 具 体 方 法 以 业 主 的 要 求 为 准, 当 业 主 没 有 要 求 时, 按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1 X 0 1^80/1 2004 执 行 ( 七 ) 开 工 前 的 试 验 管 理 工 作 1. 筹 建 项 目 试 验 室 ⑴ 项 目 试 验 室 的 房 屋, 应 作 为 临 建 项 目 优 先 安 排 ^ 试 验 室 房 屋 大 小, 可 根 据 工 程 量 或 合 同 要 求 确 定 ^ 项 目 经 理 与 总 工 程 师 应 首 先 明 确 项 目 试 验 室 主 任, 便 于 抓 开 工 前 的 试 验 工 作 项 目 试 验 室 主 任 应 及 早 组 织 人 员, 清 点 现 有 的 试 验 仪 器, 列 出 需 购 置 的 仪 器 清 单, 报 总 工 程 师 审 核 经 理 批 准 后, 立 即 购 置 齐 全 ^ 及 时 同 当 地 有 关 计 量 部 门 联 系, 对 计 量 仪 器 试 验 设 备 组 织 检 测 校 验 ( ^ ) 清 点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有 关 试 验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对 短 缺 的 部 分, 及 早 购 置, 补 充 ( 了 ) 及 时 配 置 齐 全 相 关 的 办 公 用 品 及 设 施 2, 熟 悉 设 计 文 件 和 标 书 试 验 人 员 要 认 真 阅 读 有 关 设 计 文 件 图 纸 和 标 书, 了 解 本 工 程 的 总 体 概 况, 便 于 适 时 合 理 地 安 排 相 关 试 验 工 作, 为 工 程 的 全 面 开 工 做 好 准 备 3^ 做 好 开 工 前 的 有 关 试 验 工 作 包 括 先 期 材 料 检 验 工 程 试 验 及 配 合 比 设 计 等 工 作 二 图 纸 会 审 要 求 ( 一 ) 概 述 搞 好 图 纸 会 审 工 作, 首 先 要 求 参 加 会 审 的 人 员 应 熟 悉 图 纸 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领 到 施 工 图 后, 必 须 先 认 真 全 面 了 解 图 纸, 要 清 楚 设 计 图 及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要 求, 要 熟 悉 工 艺 流 程 和 结 构 特 点 等 重 要 环 节, 必 要 时, 还 要 到 现 场 进 行 详 细 的 调 查, 以 了 解 设 计 图 是 否 符 合 现 场 要 求

204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二 ) 图 纸 会 审 的 步 骤 1. 初 审 初 审 指 在 熟 悉 图 纸 的 基 础 上, 在 某 专 业 内 部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本 专 业 施 工 图 的 详 细 细 节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前, 应 根 据 设 计 图 的 内 容, 确 定 并 收 集 的 技 术 资 料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等, 做 好 技 术 保 障 工 作 1 内 部 会 审 内 部 会 审 是 指 施 工 企 业 内 部 各 专 业 间 测 量 试 验 材 料 土 建 结 构 机 械 预 算 合 同 财 务 等 工 种 ) 对 施 工 興 杨 会 同 审 查, 其 任 务 是 对 各 专 业 间 相 关 的 交 接 部 分, 如 设 计 标 高 尺 寸 构 筑 物 设 胄 ^ 作 业 等 事 宜 作 仔 细 会 审 3, 综 合 会 审 施 工 程 序 配 合 交 接 等 是 否 合 理 有 无 矛 盾, 施 工 中 协 作 配 合 综 合 会 审 是 指 在 内 部 会 审 的 基 础 上, 由 土 建 施 工 单 位 与 各 分 包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对 施 工 图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图 纸 综 合 会 审 工 作, 一 般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施 工 单 位 参 加 ( 三 ) 图 纸 会 审 的 主 要 内 容 ( ^ ) 施 工 图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经 济 政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 幻 施 工 的 技 术 设 备 条 件 能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当 采 取 特 殊 的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时, 现 有 的 技 术 力 量 及 现 场 条 件 有 无 困 难, 能 否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要 求 有 关 特 殊 技 术 或 新 材 料 的 要 求, 其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能 否 满 足 需 要 及 工 艺 规 定 ( ^ ) 建 筑 结 构 与 安 装 工 程 的 设 备 与 管 线 的 接 合 部 位 是 否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 卩 ) 安 装 工 程 各 分 项 专 业 之 间 有 无 重 大 矛 盾 ( ^ ) 图 纸 的 份 数 及 说 明 是 否 齐 全 清 楚 明 确, 图 纸 上 标 注 的 尺 寸 坐 标 标 高 及 地 上 地 下 工 程 和 道 路 交 会 点 等 有 无 遗 漏 和 矛 盾 ( 四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图 纸 经 过 会 审 后, 会 审 组 织 者, 应 及 时 将 会 审 中 提 出 的 有 关 设 计 问 题 的 建 议, 做 好 详 细 的 记 录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上 应 填 写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设 计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和 主 持 单 位 及 参 加 审 核 人 员 名 单 等 对 会 审 提 出 问 题, 凡 是 设 计 单 位 变 更 修 改 的, 应 在 会 审 记 录 解 决 意 见 栏 内 填 写 清 楚, 尽 快 请 设 计 部 门 发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施 工 时 按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执 行 图 纸 未 经 过 会 审 不 得 施 工 2 8 3 2 0 0 7 2 施 工 实 施 阶 段 技 术 管 理 一 技 术 交 底 要 求 1. 概 述 工 程 施 工 前 必 须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交 底 记 录 作 为 施 工 管 理 的 原 始 技 术 资 料 交 底 内 容 包 括 承 包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设 计 图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和 质 量 要 求 施 工 进 度 和 总 工 期 拟 采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方 法 和 材 质 要 求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等 对 于 重 点 工 程 重 点 部 位 特 殊 工 程 新 结 构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的 工 程, 更 要 作 详 细 的 技 术 交 底 1 技 术 交 底 方 式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05 ( ^ ) 技 术 交 底 应 按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要 求 和 不 同 方 式 进 行, 应 使 所 有 参 与 施 工 的 人 员 掌 握 所 从 事 工 作 的 内 容 操 作 规 程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 幻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由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主 持 实 施 工 长 (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向 本 责 任 区 内 的 班 组 交 底 ) 对 于 分 包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向 分 包 单 位 详 细 地 就 承 包 合 同 中 有 关 技 术 管 理 质 量 要 求 工 程 监 理 和 竣 工 验 收 办 法 以 及 合 同 规 定 中 双 方 应 承 担 的 经 济 合 同 法 律 责 任 等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交 底 3, 技 术 交 底 的 要 求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应 分 级 进 行 分 级 管 理 凡 技 术 复 杂 ( 包 括 推 行 新 技 术 ) 的 重 点 工 程 重 点 部 位, 应 由 总 工 程 师 向 主 任 工 程 师 技 术 队 长 及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交 底, 明 确 关 键 性 的 施 工 技 术 问 题, 主 要 项 目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特 殊 工 程 的 技 术 材 料 提 出 试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及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普 通 工 程 应 由 主 任 工 程 师 参 照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施 工 队 一 级 的 技 术 交 底, 由 施 工 技 术 队 长 负 责 向 技 术 员 施 工 员 质 量 检 查 员 安 全 员 以 及 班 组 长 进 行 交 代, 所 承 担 的 工 程 数 量 要 求 期 限 图 纸 内 容 测 量 放 样 施 工 方 法 质 量 标 准 技 术 措 施 操 作 要 求 和 安 全 措 施 等 方 面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施 工 员 向 班 组 的 交 底 工 作, 是 各 级 技 术 交 底 的 关 键 施 工 员 向 班 组 交 底 时, 要 结 合 具 体 操 作 部 位,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技 术 领 导 的 要 求, 明 确 关 键 部 位 的 质 量 要 求 操 作 要 求 及 注 意 事 项, 制 订 保 证 质 量 安 全 的 技 术 措 施, 对 关 键 性 项 目 部 位 新 技 术 的 推 行 项 目 应 反 复 细 致 地 向 操 作 组 进 行 交 底, 必 要 时 应 作 文 字 交 底 或 示 范 操 作 工 期 1 技 术 交 底 主 要 内 容 ( ^ ) 承 包 合 同 中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和 监 理 办 法,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法 律 经 济 责 任 和 ^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及 说 明 要 点 等 内 容 口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特 点, 质 量 要 求 ⑷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合 同 技 术 规 范 使 用 的 工 法 或 工 艺 操 作 规 程 ) 材 料 的 特 性 技 术 要 求 及 节 约 措 施 ( 了 ) 季 节 性 施 工 措 施 ( ^ ) 安 全 环 保 方 案 ( ^ ) 各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的 协 调 配 合 机 械 设 备 组 合 交 叉 作 业 及 注 意 事 项 1 0 试 验 工 程 项 目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采 用 的 规 程 ⑴ ) 适 应 工 程 内 容 的 科 研 项 目 四 新 项 目 等 先 进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的 技 术 要 求 二 设 计 变 更 的 要 求 1. 概 述 所 谓 设 计 变 更, 是 指 自 公 路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批 准 之 日 起 至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正 式 交 付 使 用 之 日 止, 对 巳 批 准 的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设 计 文 件 或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所 进 行 的 修 改 完 善 等 活 动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施 工 图 的 修 改 权 为 设 计 单 位 及 项 目 设 计 者 所 拥 有, 施 工 单 位 只 应 按 施 工 图 进 行 施 工 未 经 设 计 单 位 及 项 目 设

206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计 负 责 人 允 许, 施 工 单 位 无 权 修 改 设 计 1 设 计 变 更 的 主 要 原 因 ( 丨 ) 经 过 会 审 后 的 施 工 图,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施 工 图 仍 有 差 错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者 ; ^ 因 施 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与 施 工 图 的 规 定 不 符 者 ; 口 ) 材 料 半 成 品 设 备 等, 与 原 设 计 要 求 不 符 者 3 丨 设 计 变 更 的 内 容 手 续 及 要 求 ( ^ )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公 路 工 程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符 合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要 求,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⑵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分 为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和 一 般 设 计 变 更 ⑶ 公 路 工 程 重 大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实 行 审 批 制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变 更 一 般 不 得 再 次 变 更 )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及 监 理 等 单 位 可 以 向 项 目 法 人 提 出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的 建 议 设 计 变 更 的 建 议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并 应 当 注 明 变 更 理 由 0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的 施 工 原 则 上 由 原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原 施 工 单 位 不 具 备 承 担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的 资 质 等 级 时, 项 目 法 人 应 通 过 招 标 选 择 施 工 单 位 ( ^ ) 由 于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等 有 关 单 位 的 过 失 引 起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并 造 成 损 失 的,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费 用 和 相 关 责 任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以 及 职 工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等 受 到 采 纳, 需 要 对 原 设 计 进 行 修 改 时, 均 需 用 变 更 设 计 申 请 向 设 计 单 位 办 理 修 改 手 续 ( ^ ) 重 要 工 程 部 位 及 较 大 问 题 的 变 更 必 须 由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和 施 工 单 位 三 方 进 行 洽 商, 由 设 计 单 位 修 改, 向 施 工 单 位 签 发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方 为 有 效 ( 幻 如 果 设 计 工 程 做 较 大 变 更 而 影 响 了 建 设 规 模 和 投 资 标 准 时, 需 报 请 原 批 准 初 步 设 计 的 主 管 单 位 同 意 后 方 可 修 改 ( ^ ) 图 纸 会 审 纪 要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技 术 联 系 单 等 技 术 文 件, 都 要 有 详 细 的 文 字 记 录, 一 并 绘 成 明 细 表 归 入 工 程 档 案, 将 作 为 施 工 和 竣 工 结 算 的 依 据 三 测 量 管 理 1. 测 量 复 核 签 认 制 的 规 定 测 量 工 作 必 须 格 执 行 测 量 复 核 签 认 制, 以 保 证 测 量 工 作 质 量, 防 止 错 误, 提 高 测 量 工 作 效 率 必 须 做 到 : ( 工 ) 在 测 量 工 作 的 各 个 程 序 中 实 行 双 检 制 1 测 量 队 应 核 对 有 关 设 计 文 件 和 监 理 签 认 的 控 制 网 点 测 量 资 料, 应 由 2 人 独 立 进 行, 核 对 结 果 应 作 记 录 并 进 行 签 认, 成 果 经 项 目 技 术 部 门 主 管 复 核 签 认, 总 工 程 师 审 核 签 认 后 方 可 使 用 2 测 量 外 业 工 诈 必 须 有 多 余 观 测, 并 构 成 闭 合 检 测 条 件 控 制 测 量 定 位 测 量 和 重 要 的 放 样 测 量 必 须 坚 持 两 人 两 种 方 法 制 度, 坚 持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方 法 ( 或 不 同 仪 器 或 换 人 进 行 复 核 测 量 利 用 已 知 点 ( 包 括 平 面 控 制 点 方 向 点 高 程 点 进 行 引 测 加 点 和 施 工 放 样 前, 必 须 坚 持 先 检 测 后 利 用 的 原 则 3 测 量 后, 测 量 成 果 必 须 采 用 两 组 独 立 平 行 计 算 进 行 相 5 : 校 核, 测 量 队 长 测 量 组 长 对 各 自 的 测 量 成 果 进 行 复 核 签 认 ^ 各 工 点 工 序 范 围 内 的 测 量 工 作, 测 量 组 应 自 检 复 核 签 认, 分 工 衔 接 上 的 测 量 工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07 作, 由 测 量 队 或 测 量 组 进 行 互 检 复 核 和 签 认 口 ) 项 目 测 量 队 组 织 对 控 制 网 点 和 测 量 组 设 置 的 施 工 用 粧 及 重 大 工 程 的 放 样 进 行 复 核 测 量, 经 项 目 技 术 部 门 主 管 现 场 进 行 检 查 签 认, 总 工 程 师 审 核 签 认 合 格 后, 报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认 可 (^) 项 目 经 理 部 总 工 和 技 术 部 门 负 责 人 要 对 测 量 队 组 执 行 测 量 复 核 签 认 制 进 行 检 查,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测 量 队 对 测 量 组 执 行 测 量 复 核 签 认 制 进 行 检 查,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2, 测 量 记 录 与 资 料 管 理 的 规 定 ( 工 ) 测 量 记 录 与 资 料 必 须 分 类 整 理 妥 善 保 管, 作 为 竣 工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归 档 具 体 包 括 : 项 目 交 接 桩 资 料,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供 的 有 关 测 量 控 制 网 点, 放 样 数 据 变 更 文 件 ; 项 目 及 各 工 点 各 工 序 测 量 原 始 记 录, 观 测 方 案 布 置 图 放 样 数 据 计 算 书 ; 测 量 内 业 计 算 书, 测 量 成 果 数 据 图 表 ; 计 量 器 具 周 期 检 定 文 件 2 控 制 测 量 每 项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测 量 必 须 分 别 使 用 单 项 测 量 记 录 本 测 量 记 录 统 一 使 用 水 平 仪 簿 和 经 纬 仪 簿 ⑶ 一 切 原 始 观 测 值 和 记 录 项 目 在 现 场 记 录 清 楚, 不 得 涂 改, 不 得 凭 记 忆 补 记 补 绘 ( 记 录 中 不 准 连 环 更 改, 不 合 格 时 应 重 测 手 簿 必 须 填 列 页 次, 注 明 观 测 者 观 测 曰 期 起 始 时 间 终 止 时 间 气 象 条 件 使 用 的 仪 器 和 觇 标 类 型 及 编 号, 并 详 细 记 载 观 测 时 的 特 殊 情 况 凡 划 去 的 观 测 记 录, 应 注 明 原 因, 予 以 保 存, 不 得 撕 毁 ^ 测 量 队 组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原 始 记 录 和 资 料, 建 立 台 账, 及 时 收 集, 按 控 制 测 量 单 位 工 程 分 项 整 理 立 卷 因 人 事 变 动 所 涉 及 的 测 量 记 录 和 资 料, 应 由 测 量 队 组 长 主 持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工 点 工 程 竣 工 测 量 完 成 后, 测 量 组 应 将 全 部 测 量 记 录 资 料 整 理 上 交 测 量 队, 经 测 量 队 检 查 合 格 后, 经 理 部 方 可 验 收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完 工, 线 路 贯 通 竣 工 测 量 完 成 之 后, 测 量 队 应 将 项 目 全 部 测 量 记 录 和 资 料 档 案, 分 类 整 理 装 订 成 册, 上 交 项 目 经 理 部 技 术 部 门,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双 方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项 目 经 理 部 按 交 工 验 收 的 要 求 将 测 量 记 录 资 料 编 入 竣 工 文 件 ⑶) 内 业 计 算 前 应 复 查 外 业 资 料, 核 对 起 算 数 据 计 算 书 要 书 面 整 洁, 计 算 清 楚, 格 式 统 一 计 算 者 复 核 者 要 签 认 3^ 测 量 仪 器 工 具 的 使 用 和 保 管 1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常 用 测 量 仪 器 主 要 有 : 水 准 仪 经 纬 仪 光 电 测 距 仪 全 站 仪 ( 包 括 觇 标 水 准 尺 等 附 属 工 具 夂 测 量 工 具 主 要 指 量 距 尺 温 度 计 气 压 计 测 量 队 组 对 所 配 置 的 仪 器 工 具 具 有 使 用 权 和 负 有 保 管 责 任 2 测 量 仪 器 工 具 的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测 量 仪 器 工 具 使 用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学 习 仪 器 说 明 书, 熟 悉 各 部 分 性 能 操 作 方 法 和 日 常 保 养 知 识, 了 解 各 种 仪 器 使 用 时 必 须 具 备 的 外 部 环 境 条 件 仪 器 精 度 与 性 能 应 符 合 合 同 条 件 及 规 范 要 求, 仪 器 的 配 置 与 使 用 范 围 应 经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签 认 确 定 ^ 在 使 用 前, 应 到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技 术 检 定 机 构 对 测 量 仪 器 工 具 检 定 当 测 量 仪 器 工 具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均 视 为 不 合 格 : 1 已 经 损 坏 ; 2 过 载 或 误 操 作 ; 3 显 示 不 正 常 ;

208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4 功 能 出 现 了 可 疑 ; 5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周 检 确 认 时 间 间 隔 ; 6 仪 表 封 缄 的 完 整 性 已 被 破 坏 出 现 了 上 述 不 合 格 项 的 测 量 仪 器 工 具, 必 须 停 止 使 用, 隔 离 存 放, 并 做 明 显 标 记 只 有 排 除 不 合 格 原 因, 再 次 检 定 确 认 合 格, 并 经 项 目 技 术 部 门 主 管 验 证 签 认 后, 方 可 使 用 3 测 量 仪 器 使 用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达 到 其 要 求 的 环 境 条 件, 条 件 不 具 备 时, 不 得 架 立 使 用 仪 器 仪 器 架 立 后 司 仪 人 员 应 专 心 守 护, 不 得 擅 自 离 幵 测 量 仪 器 转 站, 严 禁 将 带 支 架 的 仪 器 横 杠 肩 上 经 纬 仪 光 电 测 距 仪 和 全 站 仪 转 站 必 须 装 箱 搬 运, 行 走 困 难 地 段 所 有 仪 器 必 须 装 箱 护 行 搬 运 测 量 收 工 必 须 按 说 明 书 规 定 擦 拭 仪 器 装 箱 携 带 仪 器 乘 车 必 须 将 仪 器 箱 放 在 座 位 上, 或 专 人 怀 抱, 不 得 无 人 监 管 任 其 受 震 5 ^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测 量 队 应 建 立 仪 器 总 台 账 仪 器 使 用 及 检 定 台 账, 测 量 组 也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分 账 6 仪 器 档 案 由 项 目 技 术 部 门 保 存 原 件, 测 量 队 组 长 保 存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随 仪 器 装 箱 仪 器 使 用 者 负 责 使 用 期 间 的 仪 器 保 管, 应 防 止 受 潮 和 丢 失 测 量 仪 器 应 做 到 专 人 使 用 专 人 保 管 不 得 私 自 外 借 他 人 使 用 四 材 料 构 ( 配 ) 件 试 验 管 理 ( 一 )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检 测 机 构 等 级 检 测 机 构 等 级, 是 依 据 检 测 机 构 的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水 平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及 检 测 人 员 的 配 备 情 况 试 验 检 测 环 境 等 基 本 条 件 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的 能 力 划 分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分 为 综 合 类 和 专 项 类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类 设 甲 乙 丙 三 个 等 级 公 路 工 程 专 项 类 分 为 交 通 工 程 和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 检 测 机 构 在 同 一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标 段 中 不 得 同 时 接 受 业 主 监 理 施 工 等 多 方 的 试 验 检 测 委 托 检 测 机 构 依 据 合 同 承 担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不 得 转 包 违 规 分 包 ⑷ 裣 测 人 员 分 为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和 试 验 检 测 员 检 测 机 构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由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担 任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应 当 由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审 核 签 发 ( 二 ) 工 地 试 验 室 公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为 现 场 进 行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及 所 需 其 他 试 验 的 规 模 齐 全 设 施 配 套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试 验 室 应 配 备 既 有 理 论 又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工 程 师 负 责 试 验 工 作 ^ 除 在 施 工 的 合 同 段 内 设 置 一 个 工 地 试 验 室 外, 同 时 应 根 据 现 场 需 要, 增 设 若 干 个 流 动 试 验 站 1 开 始 工 作 之 前, 应 将 工 地 试 验 室 和 流 动 试 验 站 所 在 位 置 和 面 积 配 备 的 仪 器 器 具 等 全 部 物 品 清 单 含 主 要 仪 器 的 型 号 规 格 性 能 和 说 明 等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2 工 地 试 验 室 ( 站 ) 的 仪 器 器 具 应 在 开 始 工 作 前 配 齐, 保 证 在 工 程 进 行 期 间 正 常 运 转 使 用 务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09 3 工 地 试 验 室 ( 流 动 试 验 室 的 各 种 试 验 工 作, 均 应 统 一 按 合 同 列 明 的 或 正 式 颁 布 的 国 家 标 准 及 部 级 行 业 标 准 进 行 4 各 种 试 验 均 应 采 用 统 一 的 表 格 进 行 记 录 报 告 和 统 一 的 方 法 进 行 整 理 保 存 ( 三 ) 原 材 料 的 验 证 试 验 门 ) 项 目 经 理 部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工 程 进 场 材 料 的 质 量 型 号 规 格 根 据 材 料 部 门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项 目 在 采 购 材 料 之 前, 材 料 采 购 部 门 应 填 写 材 料 试 验 检 验 通 知 单 交 项 目 试 验 室, 由 试 验 室 主 任 指 派 试 验 人 员 配 合 材 料 采 购 人 员 到 货 源 处 取 样, 进 行 性 能 试 验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材 料, 方 可 与 供 应 方 签 订 供 应 合 同 (^) 试 验 室 对 进 场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按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批 量 和 项 目 进 行 检 测 试 验 对 于 进 场 的 原 材 料, 试 验 频 次 较 多, 试 验 站 ( 点 ) 的 试 验 人 员 按 规 定 频 率 进 行 取 样 送 样, 取 样 要 有 代 表 性, 一 旦 发 现 有 弄 虚 作 假 的, 严 重 惩 罚 当 事 人 没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或 试 验 单 的 材 料 及 型 号 规 格 与 图 纸 要 求 不 符 合 的 材 料, 一 律 不 得 在 工 程 上 使 用 一 旦 发 现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技 术 负 责 人 反 映, 通 报 工 地 材 料 员 和 试 验 员, 及 时 取 样 做 试 验, 及 时 提 供 材 质 证 明 和 试 验 单 进 场 的 材 料 要 做 到 材 质 证 明 随 材 料 走, 材 质 证 明 要 与 所 代 表 材 料 相 符, 做 好 材 料 的 标 识 标 志 ( 四 ) 标 准 试 验 标 准 试 验 是 对 各 项 工 程 的 内 在 品 质 进 行 施 工 前 的 数 据 采 集, 它 是 控 制 和 指 导 施 工 的 科 学 依 据, 包 括 各 种 标 准 击 实 试 验 集 料 的 级 配 试 验 混 合 料 的 配 合 比 试 验 结 构 的 强 度 试 验 等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 门 ) 在 各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合 同 规 定 或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应 完 成 标 准 试 验, 并 将 试 验 报 告 及 试 验 材 料 提 交 监 理 工 程 师 中 心 试 验 室 审 查 批 准 ( 之 ) 监 理 工 程 师 中 心 试 验 室 应 在 承 包 人 进 行 标 准 试 验 的 同 时 或 以 后, 平 行 进 行 复 核 ( 对 比 试 验, 以 肯 定 否 定 或 调 整 承 包 人 标 准 试 验 的 参 数 或 指 标 ( 五 ) 工 艺 试 验 工 艺 试 验 是 依 据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在 动 工 之 前 对 路 基 路 面 及 其 他 需 要 通 过 预 先 试 验 方 法 能 正 式 施 工 的 分 项 工 程 预 先 进 行 工 艺 试 验, 然 后 依 其 试 验 结 果 全 面 指 导 施 工 工 艺 试 验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 提 出 工 艺 试 验 的 施 工 方 案 和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批 准 ( 之 ) 工 艺 试 验 的 机 械 组 合 人 员 配 额 材 料 施 工 程 序 预 埋 观 测 以 及 操 作 方 法 等 应 有 两 组 以 上 方 案, 以 便 通 过 试 验 做 出 选 定 口 ) 试 验 结 束 后 应 提 交 试 验 报 告,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批 准 ( 六 ) 构 ( 配 ) 件 进 场 验 证 试 验 1. 对 构 件 的 检 验 对 构 件 厂 生 产 的 预 制 构 件, 安 装 前 应 核 验 出 厂 合 格 证, 内 容 包 括 : 构 件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出 池 或 出 厂 强 度 出 厂 日 期 检 验 后 加 盖 检 验 合 格 章 安 装 后, 在 合 格 证 上 注 明 使 用 部 位 2, 对 于 有 缺 陷 的 构 件 处 理 如 认 为 采 取 一 定 的 措 施 认 可 使 用, 一 定 要 在 合 格 证 上 注 明 鉴 定 处 理 意 见 和 使 用 部 位,

210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做 好 标 识 ( 七 ) 试 验 检 测 记 录 管 理 (^) 试 验 室 对 试 验 检 测 的 原 始 记 录 和 报 告 应 印 成 一 定 格 式 的 表 格, 原 始 记 录 和 报 告 要 实 事 求 是, 字 迹 清 楚, 数 据 可 靠, 结 论 明 确 同 时 应 有 试 验 计 算 复 核 负 责 人 签 字 及 试 验 日 期, 并 加 盖 试 验 专 用 公 章 ^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记 录 应 使 用 签 字 笔 填 写, 内 容 应 填 写 完 整, 没 有 填 写 的 地 方 应 划 原 始 记 录 是 试 验 检 测 结 果 的 如 实 记 载, 不 允 许 随 意 更 改, 不 许 删 减 原 始 记 录 如 果 需 要 更 改, 作 废 数 据 应 划 两 条 水 平 线, 并 将 正 确 数 据 填 在 上 方, 同 时 加 盖 更 改 人 印 章 ( 巧 ) 试 验 室 由 于 记 录 类 别 多,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整 理 记 录, 规 定 文 件 资 料 借 阅 查 找 制 度 对 外 发 出 的 报 告 及 上 报 的 资 料 应 建 立 总 台 账 (^) 试 验 室 所 有 的 质 量 记 录,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要 求 向 业 主 提 供 足 够 份 数, 其 余 质 量 记 录 由 试 验 室 装 订 成 册 上 交 公 司 档 案 室 ⑴ 当 所 有 规 定 的 工 程 原 材 料 检 验 过 程 检 验 和 试 验 均 巳 完 成, 试 验 室 应 将 所 有 的 试 验 记 录 报 告 以 及 分 项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 的 评 定 结 果 等 资 料, 按 交 工 验 收 要 求 整 理 成 册, 准 备 交 工 验 收 2 8 3 2 0 0 7 3 施 工 交 竣 工 阶 段 技 术 管 理 技 术 总 结 要 求 1. 概 述 工 程 完 工 后,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及 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编 写 工 程 技 术 总 结, 科 研 课 题 四 新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在 课 题 或 项 目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撰 写 专 题 报 告 和 学 术 论 文 2^ 技 术 总 结 的 主 要 内 容 ( 工 ) 简 述 本 工 程 概 况, 包 括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或 标 段 \ 建 设 规 模, 采 用 的 技 术 标 准, 主 体 结 构 类 型 主 要 施 工 方 案 和 工 艺 ; 开 工 竣 工 日 期, 变 更 设 计 情 况, 工 程 质 量 自 检 情 况 ( 或 验 收 的 评 定 情 况 本 工 程 竣 工 后 对 国 家 和 该 地 区 的 政 治 经 济 意 义 等 ⑵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的 推 广 应 用 情 况 口 ) 技 术 创 新 项 目 及 运 用 效 果 施 工 中 关 键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技 术 难 题 的 解 决 实 施 情 况 乂 )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技 术 失 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原 因 及 经 验 教 训 (^) 沥 青 混 凝 土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中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的 手 段 和 方 法 包 括 原 材 料 的 试 验 检 验 方 法 配 合 比 抗 压 强 度 抗 折 强 度 含 油 量 密 实 度 空 隙 率 间 隙 率 厚 度 温 度 平 整 度 等 ( 刀 推 广 应 用 的 先 进 的 试 验 仪 器 和 试 验 方 法 以 及 在 质 量 控 制 中 所 起 的 积 极 作 用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组 织 和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方 面 的 体 会 ( 幻 本 工 程 实 现 施 工 过 程 零 缺 陷 质 量 管 理 的 经 验 和 方 法 ( ) 对 本 工 程 的 高 新 特 难 项 目 的 分 项 或 分 部 工 程 进 行 专 题 技 术 总 结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環 211 ^ 学 术 活 动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撰 写 与 本 职 工 作 或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并 以 此 来 推 动 技 术 进 步 和 人 才 的 培 养 二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1. 概 述 基 本 建 设 档 案 资 料 是 指 在 整 个 建 设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应 当 归 档 的 文 件, 包 括 基 本 项 目 的 提 出 调 研 可 行 性 研 究 评 估 决 策 计 划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调 试 生 产 准 备 竣 工 测 试 生 产 等 工 作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字 材 料 图 纸 图 表 计 算 材 料 声 像 材 料 等 形 式 与 载 体 的 文 件 材 料 为 了 给 公 路 工 程 建 成 后 的 合 理 使 用 维 护 改 建 扩 建 提 供 依 据,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按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及 单 项 工 程, 建 立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它 必 须 与 所 反 映 的 建 设 对 象 的 实 物 保 持 一 致 2,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工 作 的 任 务 按 照 一 定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系 统 地 收 集 记 述 工 程 建 设 全 过 程 中 具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技 术 文 件 材 料, 并 按 归 档 制 度 加 以 整 理, 以 便 完 工 验 收 后 完 整 地 移 交 给 有 关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3,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的 收 集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来 源 于 技 术 资 料, 但 又 不 同 于 技 术 资 料 因 此, 在 收 集 技 术 档 案 材 料 时, 首 先 要 把 两 者 区 别 开 来 技 术 档 案 和 技 术 资 料 的 差 别,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几 点 : ( 工 ) 技 术 资 料 是 施 工 活 动 中, 为 参 考 目 的 而 收 集 和 复 制 的 技 术 文 件 材 料 ( 包 括 图 纸, 照 片 报 表 文 字 材 料 等 八 它 不 是 本 单 位 施 工 活 动 中 自 然 形 成 的 技 术 档 案 则 是 本 单 位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直 接 产 生 和 自 然 形 成 的 ( 幻 技 术 资 料 主 要 是 通 过 交 流 赠 送 购 买 等 方 式 收 集 或 复 制 的, 它 对 建 设 工 程 不 具 有 工 作 依 据 和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的 性 质, 它 是 一 种 参 考 资 料 技 术 档 案 则 是 本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自 然 形 成 的 技 术 文 件 材 料 转 化 过 来 的, 是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直 接 成 果, 对 施 工 起 着 指 导 和 依 据 的 作 用 4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的 内 容 施 工 企 业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两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后, 交 建 设 单 位 保 管 的 其 内 容 有 : ( 竣 工 图 表 ; ⑵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设 计 变 更 和 技 术 核 定 单 ; ) 材 料 构 件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 ⑷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评 定 和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 (^) 主 体 结 构 和 重 要 部 位 的 试 件 试 块 材 料 试 验 检 查 记 录 ; 永 久 性 水 准 点 的 位 置, 构 造 物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测 量 定 位 记 录, 有 关 试 验 观 测 记 录 ; 其 他 有 关 该 项 工 程 的 技 术 决 定 ; 第 二 部 分 是 施 工 组 织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技 术 档 案, 由 施 工 企 业 保 存, 供 本 单 位 今 后 施 工 参 考 其 内 容 有 : ( 工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经 验 总 结 ; ^ 技 术 革 新 建 议 的 试 验 采 用 改 动 时 的 记 录 ;

212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原 因 分 析 及 补 救 措 施 记 录 ; ) 有 关 重 大 技 术 的 决 定 ; 0 施 工 日 记 ; ) 其 他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经 验 总 结 2832008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2 8 3 2 0 0 8 1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要 求 一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三 条 规 定, 下 列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但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国 家 秘 密 抢 险 救 灾 或 者 利 用 扶 贫 资 金 实 行 以 工 代 赈 等 不 适 宜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除 外 : ( 一 ) 投 资 总 额 在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 ( 二 ) 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 ( 三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招 标 的 其 他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第 三 条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由 国 务 院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公 布 施 行 因 此, 根 据 该 条 例 的 规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必 须 招 标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就 相 当 于 行 政 法 规, 法 律 优 先 级 将 高 于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地 方 规 章, 收 回 了 各 地 方 任 意 扩 大 招 标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的 权 利, 解 决 了 地 方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规 定 不 一 致 矛 盾 例 如, 地 方 规 定 单 项 合 同 100 万 以 上 就 必 须 招 标, 而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定 单 项 合 同 200 万 以 上 才 必 须 招 标 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的 原 则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诚 信 的 原 则 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的 监 督 管 理 交 通 运 输 部 依 法 负 责 全 国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依 法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四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招 标 人 要 求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是 提 出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项 目 进 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项 目 法 人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招 标 人, 可 以 自 行 办 理 招 标 事 宜 : ( 一 ) 具 有 与 招 标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工 程 管 理 造 价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能 力 ; ( 二 ) 具 有 组 织 编 制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的 能 力 ; ( 三 ) 具 有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和 组 织 评 标 的 能 力 招 标 人 不 具 备 上 述 规 定 条 件 的,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事 宜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为 招 标 人 指 定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人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需 要,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工 程 应 当 使 用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二 级 以 下 公 路 项 目 可 参 照 执 ^1 在 具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13 体 项 目 招 标 过 程 中, 招 标 人 可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项 目 专 用 文 件, 与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共 同 使 用, 但 不 得 违 反 9 部 委 5 6 号 令 的 规 定 ( 即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五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相 关 规 定 ( 一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的 使 用 说 明 招 标 人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时, 不 得 修 改 投 标 人 须 知 和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但 可 在 前 附 表 中 对 投 标 人 须 知 和 评 标 办 法 进 行 补 充 细 化, 补 充 和 细 化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和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内 容 相 抵 触 ( 二 )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主 要 内 容 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内 容 对 应 于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相 关 条 款 号 主 要 有 : 项 目 概 况,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有 效 期,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填 写 方 式 ( 固 化 或 书 面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等 1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有 1 0 点 : 总 则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授 予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纪 律 和 监 督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投 标 人 须 知 加 强 了 投 标 人 的 诚 信 要 求 并 对 信 用 好 的 企 业 进 行 奖 励 具 体 规 定 为 : 招 标 人 将 进 一 步 核 查 投 标 人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材 料, 若 在 评 标 期 间 发 现 投 标 人 提 供 了 虚 假 资 料, 招 标 人 有 权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并 没 收 其 标 担 保 ; 若 在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期 间 发 现 作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投 标 人 提 供 了 虚 假 资 料,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担 保 ; 若 在 合 同 实 施 期 伺 发 现 投 标 人 提 供 了 投 标 人 提 供 了 虚 假 资 料, 招 标 人 有 权 从 工 程 支 付 款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10^ 的 金 额 作 为 违 约 金 同 时 招 标 人 将 投 标 人 上 述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上 报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不 良 记 录 纳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另 一 方 面 激 励 信 用 评 级 高 的 八 八 级 企 业 可 以 多 投 标 多 中 标, 在 履 约 担 保 方 面 享 受 一 定 优 惠, 在 质 量 保 证 金 方 面 享 受 一 定 优 惠 ( 三 ) 招 标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公 路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 幻 投 标 人 须 知 ; ⑶ 评 标 办 法 ; ( 扔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⑶ 工 程 量 清 单 ; 图 纸 ; ( 了 ) 技 术 规 范 ; ( 呂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 幻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214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口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如 果 有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果 是 投 标 保 函 \ ( 巧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 乃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⑶)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 ( 幻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 忉 ) 承 诺 函 ; ( 打 ) 调 价 函 及 调 价 后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如 有 ; ( 口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 五 ) 投 标 文 件 废 标 的 情 况 1. 在 开 标 时 的 两 种 废 标 情 况 开 标 过 程 中, 若 招 标 人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经 监 标 人 确 认 后 当 场 宣 布 为 废 标 卜 ( 未 在 投 标 函 上 填 写 投 标 总 价 ; ⑶ 投 标 报 价 或 调 整 函 中 的 报 价 超 出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投 标 控 制 价 上 限 ( 如 有 : 2, 在 评 标 时 的 废 标 情 况 参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的 约 定 在 相 应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约 定 的 各 种 情 况, 主 要 针 对 重 大 偏 差 情 况 明 确 了 废 标 规 定 六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和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要 求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二 十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公 告 或 者 投 标 邀 请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出 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和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5 日 招 标 人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时 间, 自 开 始 发 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之 日 起 至 潜 在 投 标 人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止, 不 得 少 于 1 4 日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止,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技 术 复 杂 的 特 大 桥 梁 特 长 隧 道 不 得 少 于 2 8 日, 其 他 公 路 工 程 不 得 少 于 2 0 日 七 ' 招 标 文 件 的 批 准 或 备 案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国 道 主 干 线 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应 当 报 交 通 部 备 案, 其 他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报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发 现 招 标 文 件 存 在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规 定 内 容 的, 应 当 在 收 到 备 案 文 件 后 的 7 日 内,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及 时 行 使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 招 标 人 如 需 对 已 出 售 的 招 标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0 施 工 管 理 215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1 5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并 应 当 按 照 第 二 十 二 条 进 行 备 案 对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八 标 底 的 编 制 要 求 招 标 项 目 可 以 不 设 标 底, 进 行 无 标 底 招 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招 标 人 设 定 标 底 的, 可 自 行 编 制 标 底 或 者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的 单 位 编 制 标 底 标 底 编 制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的 规 定, 并 应 当 控 制 在 批 准 的 概 算 以 内 招 标 人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在 开 标 前 做 好 标 底 的 保 密 工 作 九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和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的 公 平 性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招 标 文 件 中 关 于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招 标 人 不 得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制 定 限 制 性 条 件 阻 碍 或 者 排 斥 投 标 人, 不 得 规 定 以 获 得 地 区 奖 项 等 要 求 作 为 评 标 加 分 条 件 或 者 中 标 条 件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招 标 人 审 查 潜 在 投 标 ^^ 的 资 格,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的 规 定 进 行, 不 得 采 用 抽 签 摇 号 等 博 彩 性 方 式 进 行 资 格 审 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对 此 也 做 了 明 确 具 体 规 定 见 28331064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十 资 格 审 查 ( 一 ) 资 格 审 查 的 类 型 资 格 审 查 分 为 资 格 预 审 和 资 格 后 审 两 类 ( 二 )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包 括 资 质 条 件 财 务 要 求 业 绩 要 求 信 誉 要 求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和 其 他 要 求 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除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荽 求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 ( 二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口 )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 )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数 量 ; ( 卩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所 承 担 的 工 程 量 必 须 超 过 总 工 程 量 的 50^ ;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分 别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填 写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相 应 表 格, 并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负 责 对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的 资 料 进 行 统 一 汇 总 后 一 并 提 交 给 招 标 人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认 为 已 代 表 了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的 真 实 情 况 ; ( 尽 管 委 任 了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但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在 投 标 签 约 与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仍 负 有 连 带 的 和 各 自 的 法 律 责 任 3 ^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仂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216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 幻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 ^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 ^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 ^ ) 经 审 查 委 员 会 认 定 会 对 承 担 本 项 目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正 在 诉 讼 的 案 件 ; (^) 被 省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投 标 资 格 或 禁 止 进 入 该 区 域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且 处 于 有 效 期 内 ; ( 巧 ) 为 投 资 参 股 本 项 目 的 法 人 单 位 ( 三 ) 资 格 审 查 的 诚 信 要 求 和 激 励 以 及 不 诚 信 的 处 理 按 照 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2008 年 印 发 ^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通 知 ( 厅 公 路 字 2008 114 号 ) 的 要 求 各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快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信 用 信 息 资 源, 体 现 褒 奖 诚 信, 惩 戒 失 信 的 政 策 导 向 对 诚 实 守 信 单 位, 在 招 投 标 履 约 保 证 金 质 量 保 证 金 等 方 面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对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的 从 业 单 位, 在 市 场 准 入 招 标 评 标 等 方 面 适 当 惩 戒, 并 加 大 对 其 承 建 项 目 的 监 管 力 度 项 目 法 人 应 正 确 使 用 信 用 信 息, 对 于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做 出 的 取 消 从 业 单 位 投 标 资 格 或 禁 止 进 入 区 域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行 政 处 罚, 要 严 格 按 照 确 定 的 市 场 范 围 和 处 罚 期 限 执 行, 不 得 再 以 其 他 任 何 条 件 限 制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与 投 标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公 路 发 2009 123 号 八 加 强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的 审 核 工 作 严 格 核 实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防 止 持 伪 造 的 资 质 证 书 或 不 具 备 资 质 许 可 权 力 部 门 发 放 的 资 质 证 书 的 单 位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对 于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或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通 信 监 控 收 费 综 合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资 质 的, 招 标 人 出 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 ) 时, 应 通 过 交 通 运 输 部 网 站 政 务 公 告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一 级 以 上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以 下 简 称 名 录,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启 用 后 名 录 同 时 废 止, 招 标 人 可 查 阅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进 行 审 核 对 于 投 标 人 未 列 入 名 录, 或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名 录 不 符 的, 应 告 知 投 标 人 及 时 办 理 有 关 更 正 事 宜 对 于 资 格 审 查 时 未 列 入 名 录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 四 ) 资 格 预 审 的 办 法 资 格 预 审 办 法 由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和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正 文 两 部 分 组 成, 正 文 部 分 不 得 修 改, 只 能 在 前 附 表 中 补 充 细 化, 且 不 能 与 正 文 内 容 相 抵 触 资 格 预 审 办 法 分 为 合 格 制 和 有 限 数 量 制 资 格 预 审 的 程 序 如 下 : 1. 初 步 审 查

2 2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17 审 查 委 员 会 依 据 初 步 审 査 标 准 ( 见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有 一 项 因 素 不 符 合 审 查 标 准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审 查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3,2,3 项 至 第 3^ 7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以 便 核 验 ( 注 : 申 请 人 资 质 财 务 业 绩 等 2, 详 细 审 查 审 查 委 员 会 依 据 详 细 审 査 标 准 ( 见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 对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审 查 有 一 项 因 素 不 符 合 审 查 标 准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除 应 满 足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和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外, 还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 工 ) 不 按 审 査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 ^ 有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1.4.3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参 见 上 述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第 3 点 中 的 1 5 种 情 况 在 资 格 预 审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澄 清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审 查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申 请 人 对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申 请 人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并 不 得 改 变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申 请 人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内 容 属 于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招 标 人 和 审 查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申 请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4, 评 分 ( 只 适 合 于 有 限 数 量 制 )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不 少 于 3 个 且 没 有 超 过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所 规 定 数 量 的, 均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不 再 进 行 评 分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数 量 超 过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所 规 定 数 量 的, 审 查 委 员 会 依 据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评 分, 按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合 格 制 的 资 格 预 审 办 法 只 需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和 详 细 审 査 即 可, 不 设 人 数 限 制 并 且 不 进 行 评 分 2 8 3 2 0 0 8 2 施 工 招 标 的 条 件 与 程 序 一 公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条 件 ( 一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项 目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年 第 1 号 )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项 目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已 被 批 准 ; ⑵ 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 ; 口 ) 项 目 法 人 已 经 确 定, 并 符 合 项 目 法 人 资 格 标 准 要 求 ( 二 )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内 容 和 批 准 1.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内 容 初 步 设 计 的 概 算 以 及 招 标 所 需 的 设 计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等 1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批 准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应 当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的, 已 经 获 得 批 准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和 招 标 组 织

218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形 式 等 应 当 履 行 核 准 手 续 的, 已 经 核 准 ( 三 ) 项 目 法 人 的 确 定 与 资 格 要 求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和 十 二 条 的 对 于 项 目 法 人 的 规 定 如 下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制 项 目 法 人 可 自 行 管 理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也 可 委 托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进 行 项 目 管 理 收 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和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实 行 备 案 制 度 ( 四 ) 招 标 条 件 的 公 告 格 式 本 招 标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已 由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为 ( 项 目 法 人 八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 资 金 来 源 八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填 入 数 字 八 招 标 人 为 ( 项 目 法 人 代 建 单 位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特 邀 请 有 兴 趣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五 ) 施 工 招 标 的 法 定 方 式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程 序 ( 一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法 定 程 序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应 当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工 ) 确 定 招 标 方 式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报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0 编 制 投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和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备 案 ( 即 国 道 主 干 线 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应 当 报 交 通 部 备 案, 其 他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报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众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发 售 投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的, 可 直 接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巧 ) 向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和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⑶) 组 织 潜 在 投 标 人 考 察 ( 或 踏 勘 ) 招 标 项 目 工 程 现 场, 召 开 标 前 会 ( 投 标 预 备 会 (^) 接 受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公 开 开 标 (^)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确 定 中 标 人 评 标 报 告 和 评 标 结 果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备 案 并 公 示 ( 如 )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与 中 标 人 订 立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二 ) 接 受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并 公 开 开 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按 时 送 达 并 符 合 密 封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签 收, 并 妥 善 保 存 招 标 人 不 得 接 受 未 按 照 要 求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第 三 十 五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 开 标 时 间 应 当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一 致 幵 标 地 点 应 当 是 招 标 文 件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开 标 应 当 公 开 进 行, 由 招 标 人 主 持, 邀 请 交 通 主 管 部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固 施 工 管 理 219 门 和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参 加 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也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检 查 并 予 以 公 证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招 标 人 应 当 当 众 拆 封, 并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招 标 人 设 有 标 底 的, 应 当 同 时 公 布 标 底 招 标 人 应 当 记 录 开 标 过 程, 并 存 档 备 查 公 路 工 程 如 采 用 双 信 封 招 标 方 式, 第 一 次 开 标 时, 只 打 开 投 标 文 件 的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第 二 次 开 标, 则 是 在 通 过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审 后,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进 行, 打 开 第 二 个 信 封 投 标 报 价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 三 ) 评 标 并 推 荐 中 标 人 评 标 办 法 有 三 种, 分 别 是 综 合 评 估 法 合 理 低 标 价 法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不 同 的 评 标 方 法 其 分 值 构 成 和 评 分 标 准 不 同, 但 是 三 种 方 法 都 是 由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和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组 成 在 评 审 中 如 果 出 现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办 法 暂 行 规 定 七 部 委 2001 年 第 12 号 令 ) 第 二 十 七 条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规 定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否 决 不 合 格 投 标, 因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三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情 况, 应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不 过 请 注 意 此 处 用 词 是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而 不 是 必 须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1.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内 容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对 应 于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相 关 条 款 号 主 要 有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分 值 构 成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评 标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公 式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评 标 价 其 他 因 素 的 权 重 分 值 与 评 分 标 准 1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有 3 点 : 评 标 方 法 ( 规 定 采 用 何 种 方 法 评 审 标 准 评 标 程 序 3^ 综 合 评 估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的 分 值 构 成 各 项 评 审 因 素 分 为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投 标 报 价 及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各 评 分 因 素 权 重 分 值 合 计 应 为 100 分 按 照 2007 年 版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指 南 的 建 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为 2 5 分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为 10 分 ; 投 标 报 价 为 6 0 分 ( 一 般 不 低 于 5 0 ^ ) 5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为 5 分 ( 包 括 财 务 能 力 业 绩 履 约 信 誉 设 备 配 置 等 氕 ⑵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有 多 种 选 择 在 开 标 现 场,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计 算 并 宣 布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依 据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而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依 据 评 标 价, 相 应 计 算 方 法 在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具 体 约 定 1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2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的 计 算 除 开 标 时 被 废 的 标 书 之 外,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去 掉 1 个 最 高 价 和 1 个 最 低 价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如 果 参 与 计 算 的 有 效 家 数 少 于 5, 则 不 去 3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确 定 如 果 投 标 人 认 为 某 一 标 段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有 误, 有 权 在 现 场 提 出, 现 场 确 认 后 重 新 宣 布 评 标 基 准 价 已 确 认 后 评 标 基 准 价 不 随 评 审 后 投 标 人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220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评 标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偏 差 率 投 标 人 评 标 价 一 评 标 基 准 价 V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得 分 ( 根 据 偏 差 率 计 算 扣 分 ) ^ 综 合 评 估 法 的 总 分 综 合 评 估 法 的 总 分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得 分 十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得 分 十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十 其 他 得 分 其 中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的 每 项 得 分 从 6 0 ^ 起 评 分 按 照 分 值 构 成 和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并 按 得 分 由 髙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综 合 评 分 相 等 时, 以 投 标 报 价 低 的 优 先 ; 投 标 报 价 也 相 等 的, 招 标 人 可 采 用 被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较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或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较 前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或 其 他 方 法 确 定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中 标 人 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4, 合 理 低 标 价 法 合 理 低 标 价 法 就 是 在 综 合 评 估 法 基 础 上 只 考 虑 投 标 报 价 因 素, 设 为 100 分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均 为 0 分 推 荐 中 标 人 相 似 于 综 合 评 估 法 5^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不 计 算 得 分, 只 计 算 经 评 审 投 标 价 ( 即 评 标 价 经 评 审 投 标 价 最 低 就 是 第 一 名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与 合 理 低 标 价 法 最 大 的 不 同 就 是, 在 合 理 低 标 价 法 中 最 低 的 评 标 价 得 分 一 般 不 是 最 高 分 能 得 第 一 名 推 荐 中 标 人 相 似 于 综 合 评 估 法 经 评 审 投 标 价 二 修 正 后 的 投 标 价 一 修 正 后 的 暂 估 价 一 修 正 后 暂 列 金 额 不 含 计 日 工 总 额 ( 四 ) 定 标 1. 定 标 方 式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依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3 人 1 定 标 过 程 的 规 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五 十 八 条 规 定, 国 有 资 金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招 标 人 应 当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依 次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与 招 标 人 预 期 差 距 较 大, 或 者 对 招 标 人 明 显 不 利 的, 招 标 人 可 以 重 新 招 标 在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前, 招 标 人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招 标 人 不 得 向 中 标 人 提 出 压 低 报 价 增 加 工 作 量 缩 短 工 期 或 其 他 违 背 中 标 人 意 愿 的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21 要 求, 以 此 作 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签 订 合 同 的 条 件 2 8 3 2 0 0 8 3 施 工 投 标 的 条 件 与 程 序 一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的 条 件 ( 一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是 响 应 招 标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具 有 承 担 所 投 标 项 目 的 相 应 能 力 2011 年 1 1 月 2 2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分 包 人 有 权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享 有 分 包 工 程 业 绩 分 包 人 业 绩 证 明 由 承 包 人 与 发 包 人 共 同 出 具 分 包 人 以 分 包 业 绩 证 明 承 接 工 程 的, 发 包 人 应 当 予 以 认 可 分 包 人 以 分 包 业 绩 证 明 申 报 资 质 的, 相 关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予 以 认 可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年 版 ) 规 定,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的 单 位, 应 当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或 投 标 文 件 注 明, 并 提 交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共 同 签 订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联 合 体 协 议 应 当 明 确 主 办 人 及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⑴ 企 业 资 质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全 本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八 施 工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全 本 的 复 印 件 (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 全 本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氕 ⑵ 人 员 资 质 拟 委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项 目 总 工 资 历 表 应 附 项 目 经 理 以 及 备 选 人 ) 和 项 目 总 工 ( 以 及 备 选 人 的 身 份 证 职 称 资 格 证 书 以 及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相 关 证 书 如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等 ) 的 复 印 件, 并 应 提 供 其 担 任 类 似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项 目 总 工 的 相 关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并 应 附 投 标 人 所 属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拟 委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项 目 总 工 参 加 社 保 的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 并 加 盖 社 保 机 构 单 位 章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填 报 的 项 目 经 理 ( 以 及 备 选 人 和 项 目 总 工 ( 以 及 备 选 人 不 允 许 更 换 招 标 文 件 中 关 于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招 标 人 不 得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制 定 限 制 性 条 件 阻 碍 或 者 排 斥 投 标 人, 不 得 规 定 以 获 得 本 地 区 奖 项 等 要 求 作 为 评 标 加 分 条 件 或 者 中 标 条 件 1 财 务 状 况 要 求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应 附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工 程 业 绩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 或 ) 合 同 协 议 书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的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工 程 接 受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可 以 是 发 包 人 出 具 的 公 路 工 程 ^ 标 段 彡 交 工 验 收 ^^ 书

222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或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签 发 的 工 作 综 合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正 在 施 工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 或 ) 合 同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 二 ) 投 标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按 时 参 加 招 标 人 主 持 召 开 的 标 前 会 并 勘 察 现 场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并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做 出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投 标 报 价 部 分 应 当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其 他 部 分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要 求 送 达 后,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如 需 撤 回 或 者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以 正 式 函 件 提 出 并 做 出 说 明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的 函 件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形 式 要 求 密 封 方 式 送 达 时 间, 适 用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要 求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得 接 受 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的 程 序 1.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的 程 序 ( 如 图 28320083 所 示 ) 精 读 分 析 招 标 文 件 考 察 施 工 现 场 核 实 工 程 数 量 参 加 投 标 预 备 会 调 查 收 集 影 响 投 标 报 价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制 编 工 施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成 本 分 析 制 编 成 本 预 算 分 析 投 标 环 境 定 制 投 标 策 略 制 定 报. 方 案 程 工 量 清 单 报 例 介 填 写 投 标 函 办 理 投 标 担 保 按 规 定 密 封 和 递 交 投 标 申 转 1 承 诺 函 的 格 式 图 2 6 3 2 0 0 8 3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的 程 序 ( 招 标 人 名 称 八 我 方 参 加 了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投 标, 若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在 此 承 诺 : 若 本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未 要 求 我 方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或 投 标 文 件 中 填 报 派 驻 本 标 段 的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及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在 招 标 人 向 我 方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前, 我 方 将 按 照 合 同 附 件 提 出 的 最 低 要 求 填 报 派 驻 本 标 段 的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及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在 经 招 标 人 审 批 后 作 为 派 驻 本 标 段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人 员 和 主 要 设 备 且 不 进 行 更 换 若 我 方 已 按 本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或 投 标 文 件 中 填 报 派 驻 本 标 段 的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及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我 方 将 严 格 按 照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或 投 标 文 件 中 填 报 的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及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组 织 进 场 施 工, 且 不 进 行 更 换 如 我 方 违 背 了 上 述 承 诺,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我 方 的 中 标 资 格, 并 由 招 标 人 #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0 施 工 管 理 223 我 方 的 违 约 行 为 上 报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不 良 记 录 纳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年 月 日 3, 签 订 合 同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 0 天 内,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皂 投 标 人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情 况 ( 工 )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 之 )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依 据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澄 清 和 补 正 ; ) 投 标 人 提 交 了 虚 假 资 料 案 例 28320083 背 景 : 某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依 法 进 行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2010 年 3 月 1 5 日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 的 最 后 时 间 2010 年 3 月 1 6 日 上 午 1 2 点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八 路 桥 公 司 在 2010 年 3 月 1 5 日 按 照 规 定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但 是 在 2 0 1 0 年 3 月 1 6 日 上 午 1 2 点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没 有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即 放 弃 了 投 标 父 在 2 0 1 0 年 3 月 1 6 日 的 14 点 又 前 来 出 席 开 标 会 议 问 题 : 招 标 人 对 八 路 桥 公 司 在 本 次 投 标 中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如 何 处 理? 为 什 么? 分 析 与 答 案 : ( 工 ) 招 标 人 应 退 还 八 路 桥 公 司 在 本 次 投 标 保 证 金 ( 之 ) 退 还 的 理 由 : 投 标 属 于 订 立 合 同 的 要 约 过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性 质 类 似 于 定 金 但 无 双 倍 返 还 却 可 索 赔, 其 作 用 是 保 证 合 同 顺 利 的 订 立 没 收 保 证 金 是 承 担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的 一 种 形 式 作 为 八 路 桥 公 司 没 有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即 没 有 提 出 要 约, 就 没 有 订 立 合 同 的 过 程, 自 然 就 不 需 有 承 担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投 标 保 证 金 理 应 退 还 2632009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管 理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成 本 管 理 是 以 公 路 施 工 项 目 为 对 象, 以 价 值 规 律 为 指 导, 以 成 本 预 测 计 划 控 制 核 算 分 析 和 考 核 为 内 容, 运 用 一 系 列 的 专 门 手 段 和 方 法, 对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指 导 协 调 监 督 和 控 制 的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活 动 施 工 成 本 管 理 应 从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开 始, 直 至 项 目 竣 工 结 算 完 成 为 止, 贯 穿 于 项 目 实 施 的 全 过 程

224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 8 3 2 0 0 9 1 施 工 成 本 的 构 成 一 概 述 公 路 工 程 建 筑 安 装 费 由 直 接 费 间 接 费 利 润 和 税 金 四 部 分 组 成 ( 如 图 23320091 所 示 ), 项 目 施 工 成 本 仅 包 括 直 接 费 和 间 接 费 两 部 分 丄 人 工 费 丄 材 料 费 1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丄 冬 季 施 工 增 加 费 直 接 费 工 雨 季 施 工 增 加 费 丄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其 1-1 特 殊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工 车 干 扰 工 程 施 工 增 @ ^费 丄 -施 -工 -标 准 化 与 安 全 措 施 费 行 1+ 1 丄 临 时 设 施 费 丄 施 工 辅 助 费 I I 1-1 失 业 保 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工 伤 保 险 费 丨 接 费 丄 基 本 费 用 丽 丄 主 副 食 运 费 补 贴 职 工 探 亲 路 费 1 图 2 8 3 2 0 0 9 1 公 路 工 程 建 筑 安 装 费 组 成 直 接 费 中 其 他 工 程 费 和 间 接 费 需 依 据 不 同 的 工 程 类 别 分 别 确 定 计 算 费 率 进 行 计 算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类 别 划 分 如 下 : ( 工 ) 人 工 土 方 系 指 人 工 施 工 的 路 基 改 河 等 土 方 工 程, 以 及 人 工 施 工 的 砍 树 挖 根 除 草 平 整 场 地 挖 盖 山 土 等 工 程 项 目, 并 适 用 于 无 路 面 的 便 道 工 程 ( 之 ) 机 械 土 方 系 指 机 械 施 工 的 路 基 改 河 等 土 方 工 程, 以 及 机 械 施 工 的 砍 树 挖 根 除 草 等 工 程 项 目 汽 车 运 输 系 指 汽 车 拖 拉 机 机 动 翻 斗 车 等 运 送 的 路 基 改 河 土 ( 石 ) 方 路 面 基 层 和 面 层 混 合 料 水 泥 混 凝 土 及 预 制 构 件 绿 化 苗 木 等 人 工 石 方 系 指 人 工 施 工 的 路 基 改 河 等 石 方 工 程, 以 及 人 工 施 工 的 挖 盖 山 石 项 目 ^ 机 械 石 方 系 指 机 械 施 工 的 路 基 改 河 等 石 方 工 程 ( 机 械 打 眼 即 属 机 械 施 工 ) (^) 高 级 路 面 系 指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厂 拌 沥 青 碎 石 路 面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面 层 口 ) 其 他 路 面 系 指 除 高 级 路 面 以 外 的 其 他 路 面 面 层, 各 等 级 路 面 的 基 层 底 基 层 垫 层 透 层 封 层, 采 用 结 合 料 稳 定 的 路 基 和 软 土 等 特 殊 路 基 处 理 等 工 程, 以 及 有 路 面 的 便 道 工 程 (^) 构 造 物 I 系 指 无 夜 间 施 工 的 桥 梁 涵 洞 肪 护 ( 包 括 绿 化 ) 及 其 他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工 程 ( 设 备 安 装 及 金 属 标 志 牌 防 撞 钢 护 栏 防 眩 板 ( 网 隔 离 栅 防 护 网 除 外, 以 及 临 时 工 程 中 的 便 桥 电 力 电 信 线 路 轨 道 铺 设 等 工 程 项 目 ( 幻 构 造 物 II 系 指 有 夜 间 施 工 的 桥 梁 工 程 ( ^ ) 构 造 物 01 系 指 商 品 混 凝 土 ( 包 括 沥 青 混 凝 土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 的 浇 筑 和 外 购 构 件

22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25 及 设 备 的 安 装 工 程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外 购 构 件 及 设 备 的 费 用 不 作 为 其 他 工 程 费 和 间 接 费 的 计 算 基 数 ( ^ ) 技 术 复 杂 大 桥 系 指 单 孔 跨 径 在 12001 以 上 ( 含 1201^ 和 基 础 水 深 在 10111 以 上 ( 包 括 101x0 的 大 桥 主 桥 部 分 的 基 础 下 部 和 上 部 工 程 ( ^ ) 隧 道 系 指 隧 道 工 程 的 洞 门 及 洞 内 土 建 工 程 ( ^ ) 钢 材 及 钢 结 构 系 指 钢 桥 及 钢 吊 桥 的 上 部 构 造, 钢 沉 井 钢 围 堰 钢 套 箱 及 钢 护 筒 等 基 础 工 程, 钢 索 塔 钢 锚 箱, 钢 筋 及 预 应 力 钢 材, 模 数 式 及 橡 胶 板 式 伸 缩 缝, 钢 盆 式 橡 胶 支 座, 四 氟 板 式 橡 胶 支 座, 金 属 标 志 牌 防 撞 钢 护 栏 防 眩 板 ( 网 隔 离 栅 防 护 网 等 工 程 项 目 购 买 路 基 填 料 的 费 用 不 作 为 其 他 工 程 费 和 间 接 费 的 计 算 基 数 二 直 接 费 直 接 费 由 直 接 工 程 费 和 其 他 工 程 费 组 成 1. 直 接 工 程 费 直 接 工 程 费 指 施 工 过 程 中 耗 费 的 构 成 工 程 实 体 和 有 助 于 工 程 形 成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 工 ) 人 工 费 系 指 直 接 从 事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的 生 产 工 人 开 支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工 资 性 津 贴 生 产 工 人 辅 助 工 资 职 工 福 利 费 ( 幻 材 料 费 系 指 施 工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构 成 工 程 实 体 的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构 ( 配 ) 件 零 件 半 成 品 成 品 的 用 量 和 周 转 材 料 的 摊 销 量, 按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材 料 预 算 价 格 计 算 的 费 用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系 指 使 用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所 发 生 的 机 械 使 用 费 及 机 械 安 拆 和 进 出 场 费 用 2 丨 其 他 工 程 费 其 他 工 程 费 指 直 接 工 程 费 以 外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直 接 用 于 工 程 的 费 用, 内 容 包 括 : 冬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特 殊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行 车 干 扰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施 工 标 准 化 与 安 全 措 施 费 临 时 设 施 费 施 工 辅 助 费 工 地 转 移 费 等 九 项 公 路 工 程 中 的 水 电 费 及 场 地 狭 小 等 特 殊 情 况 而 发 生 的 材 料 二 次 搬 运 等 其 他 工 程 费 已 包 括 在 概 预 算 定 额 中, 不 再 另 计 (^) 冬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系 指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所 规 定 的 冬 期 施 工 要 求, 为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所 需 采 用 的 防 寒 保 温 设 施 工 效 降 低 和 机 械 作 业 率 降 低 以 及 技 术 操 作 过 程 改 变 等 所 增 加 的 有 关 费 用 冬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冬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二 2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冬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费 率 (^) 为 简 化 计 算 过 程, 冬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采 用 全 年 平 均 摊 销 的 方 法, 即 不 论 是 否 在 冬 期 施 工, 均 按 规 定 的 取 费 标 准 计 取 一 条 线 路 穿 过 两 个 以 上 的 气 温 区 时, 可 分 段 计 算 或 按 各 区 的 工 程 量 比 例 求 得 全 线 的 平 均 增 加 率, 计 算 冬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 幻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系 指 雨 期 期 间 施 工, 为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所 需 采 用 的 防 雨 排 水 防 潮 和 防 护 措 施 工 效 降 低 和 机 械 作 业 率 降 低 以 及 技 术 作 业 过 程 的 改 变 等, 所 需 增 加 的 有 关 费 用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226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二 2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费 率 X 根 据 各 类 工 程 的 特 点 选 定 各 雨 量 区 和 雨 期 区 的 取 费 标 准, 采 用 全 年 平 均 摊 销 的 方 法, 即 不 论 是 否 在 雨 期 施 工, 均 按 规 定 的 取 费 标 准 计 取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一 条 线 路 通 过 不 同 的 雨 量 区 和 雨 期 区 时, 应 分 别 计 算 雨 期 施 工 措 施 费 或 按 工 程 量 比 例 求 得 平 均 的 增 加 率, 计 算 全 线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室 内 管 道 及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不 计 雨 期 施 工 增 加 费 ( 卩 )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系 指 根 据 设 计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合 理 的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必 须 在 夜 间 连 续 施 工 而 发 生 的 工 效 降 低 夜 班 津 贴 以 及 有 关 照 明 设 施 ( 包 括 所 需 照 明 设 施 的 安 拆 摊 销 维 修 及 油 燃 料 电 ) 等 增 加 的 费 用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按 夜 间 施 工 工 程 项 目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艮 3: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夜 间 施 工 工 程 项 目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费 率 (^) 特 殊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1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系 指 在 海 拔 1500111 以 上 地 区 施 工, 由 于 受 气 候 气 压 的 影 响 致 使 人 工 机 械 效 率 降 低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人 工 费 和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各 类 工 程 人 工 费 十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X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费 率 一 条 线 路 通 过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不 同 的 海 拔 高 度 分 区 时, 应 分 别 计 算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或 按 工 程 量 比 例 求 得 平 均 的 增 加 率, 计 算 全 线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2 风 沙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系 指 在 沙 漠 地 区 施 工 时, 由 于 受 风 沙 影 响, 按 照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的 要 求, 为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而 增 加 的 有 关 费 用, 包 括 防 风 防 沙 及 气 候 影 响 的 措 施 费, 人 工 机 械 效 率 降 低 增 加 的 费 用, 以 及 积 沙 风 蚀 的 清 理 修 复 等 费 用 风 沙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人 工 费 和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风 沙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各 类 工 程 人 工 费 十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X 风 沙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费 率 一 条 线 路 穿 过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风 沙 区 时, 按 路 线 长 度 经 过 不 同 的 风 沙 区 加 权 计 算 项 目 全 线 风 沙 地 区 施 工 增 加 费 3 沿 海 地 区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系 指 工 程 项 目 在 沿 海 地 区 施 工 受 海 风 海 浪 和 潮 汐 的 影 响, 致 使 人 工 机 械 效 率 降 低 等 所 需 增 加 的 费 用 沿 海 地 区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以 构 造 物 II 构 造 物 01 技 术 复 杂 大 桥 钢 材 及 钢 结 构 四 种 工 程 类 别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沿 海 地 区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沿 海 地 区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费 率 (^) ^ 行 车 干 扰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系 指 由 于 边 施 工 边 维 持 通 车, 受 行 车 干 扰 的 影 响, 致 使 人 工 机 械 效 率 降 低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行 车 干 扰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以 受 行 车 影 响 部 分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人 工 费 和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行 车 干 扰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受 行 车 影 响 部 分 的 工 程 项 目 人 工 费 十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X 行 车 干 扰 工 程 施 工 增 加 费 费 率 乂 ) (^) 施 工 标 准 化 与 安 全 措 施 费 系 指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为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施 工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精 细 化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该 费 用 不 包 括 施 工 期 间 为 保 证 交 通 安 全 而 设 置 的 临 时 妄 全 设 施 和 标 志 标 牌 的 费 用, 需 要 时,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计 算 该 费 用 也 不 包 括 预 制 场 拌 和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27 站 临 时 便 道 临 时 便 桥 的 施 工 标 准 化 费 用, 应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标 准 化 要 求 单 独 计 算 施 工 标 准 化 与 安 全 措 施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施 工 标 准 化 与 安 全 措 施 费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施 工 标 准 化 与 安 全 措 施 费 费 率 (^) ⑴ 临 时 设 施 费 系 指 临 时 生 活 及 居 住 房 屋 ( 包 括 职 工 家 属 房 屋 及 探 亲 房 屋 八 文 化 福 利 及 公 用 房 屋 ( 如 广 播 室 文 体 活 动 室 等 和 生 产 办 公 房 屋 ( 如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成 品 存 放 场 及 仓 库 加 工 厂 钢 筋 加 工 场 发 电 站 空 压 机 站 停 机 棚 等 夂 工 地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临 时 的 工 作 便 道 ( 包 括 汽 车 畜 力 车 人 力 车 道 \ 人 行 便 道, 工 地 临 时 用 水 用 电 的 水 管 支 线 和 电 线 支 线, 临 时 构 筑 物 ( 如 水 井 水 塔 等 以 及 其 他 小 型 临 时 设 施 其 费 用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临 时 设 施 的 搭 设 维 修 拆 除 费 或 摊 销 费 临 时 设 施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 临 时 设 施 费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临 时 设 施 费 费 率 (^) ( 幻 施 工 辅 助 费 施 工 辅 助 费 包 括 生 产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检 验 试 验 费 和 工 程 定 位 复 测 工 程 点 交 场 地 清 理 等 费 用 生 产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系 指 施 工 所 需 不 属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生 产 工 具 检 验 试 验 用 具 等 的 购 置 摊 销 和 维 修 费, 以 及 支 付 给 工 人 自 备 工 具 的 补 贴 费 检 验 试 验 费 系 指 施 工 企 业 对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和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进 行 一 般 鉴 定 检 查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施 工 辅 助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施 工 辅 助 费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施 工 辅 助 费 费 率 (^) (^) 工 地 转 移 费 系 指 施 工 企 业 根 据 建 设 任 务 的 需 要, 由 已 竣 工 的 工 地 或 后 方 基 地 迁 至 新 工 地 的 搬 迁 费 用 工 地 转 移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工 地 转 移 费 二 2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X 工 地 转 移 费 费 率 X 三 间 接 费 间 接 费 由 规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组 成 1. 规 费 系 指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程 规 定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缴 纳 的 费 用 包 括 :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工 伤 保 险 费 等 各 项 费 用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人 工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按 国 家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程 规 定 的 标 准 计 算, 即 : 规 费 二 2 各 类 工 程 的 人 工 费 X 规 费 费 率 (^) 1 企 业 管 理 费 企 业 管 理 费 由 基 本 费 用 主 副 食 运 输 补 贴 职 工 探 亲 路 费 职 工 取 暖 补 贴 和 财 务 费 用 五 项 组 成 ( 工 ) 基 本 费 用 系 指 施 工 企 业 为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和 经 营 管 理 所 需 的 费 用 其 内 容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办 公 费 差 旅 交 通 费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费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劳 动 保 险 费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保 险 费 工 程 保 险 费 工 程 排 污 费 等 基 本 费 用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艮 口 : 基 本 费 用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X 基 本 费 用 费 率 ( 氕 ) ( 么 ) 主 副 食 运 输 补 贴 系 指 施 工 企 业 在 远 离 城 镇 及 乡 村 的 野 外 施 工 购 买 生 活 必 需 品 所 需 增 加 的 费 用 主 副 食 运 费 补 贴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即 : 主 副 食 运 费 补 贴 二!: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X 主 副 食 运 费 补 贴 费 率

228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职 工 探 亲 路 费 系 指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施 工 企 业 职 工 在 探 亲 期 间 发 生 的 往 返 车 船 费 市 内 交 通 费 和 途 中 住 宿 费 等 费 用 职 工 探 亲 路 费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职 工 探 亲 路 费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X 职 工 探 亲 路 费 费 率 (^) 职 工 取 暖 补 贴 系 指 按 规 定 发 放 给 职 工 的 冬 季 取 暖 费 或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的 临 时 取 暧 设 施 的 费 用 职 工 取 暖 补 贴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即 : 职 工 取 暖 补 贴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X 职 工 取 暖 补 贴 费 率 ^ ^ 财 务 费 用 系 指 施 工 企 业 为 筹 集 资 金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企 业 经 营 期 间 发 生 的 短 期 贷 款 利 息 净 支 出 汇 兑 净 损 失 调 剂 外 汇 手 续 费 金 融 机 构 手 续 费, 以 及 企 业 筹 集 资 金 发 生 的 其 他 财 务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以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目 卩 : 财 务 费 用 4 3^ 辅 助 生 产 间 接 费 各 类 工 程 的 直 接 费 X 财 务 费 用 费 率 ^ ^ 系 指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开 采 加 工 的 砂 石 等 材 料 及 施 工 单 位 自 办 的 人 工 装 卸 和 运 输 的 间 接 费 辅 助 生 产 间 接 费 按 人 工 费 的 5 ^ 计 该 项 费 用 并 入 材 料 预 算 单 价 内 构 成 材 料 费, 不 直 接 出 现 在 概 预 算 中 2 8 3 2 0 0 9 2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成 本 管 理 工 程 项 目 中 标 后, 应 做 好 成 本 计 划, 将 其 作 为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的 依 据 在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首 先 必 须 编 制 科 学 合 理 的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它 是 指 导 项 目 施 工 的 主 要 依 据 ; 然 后 结 合 当 地 的 市 场 行 情 和 工 程 自 身 的 特 点, 合 理 确 定 项 目 目 标 责 任 成 本, 并 编 制 明 细 而 具 体 的 成 本 计 划, 并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和 修 正, 对 项 目 成 本 进 行 事 前 控 制 一 确 定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编 制 施 工 成 本 计 划 的 关 键 前 提 是 确 定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这 是 成 本 计 划 的 核 心, 是 成 本 管 理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标, 成 本 目 标 通 常 以 项 目 成 本 总 降 低 额 和 降 低 率 来 定 量 地 表 示 确 定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的 过 程, 应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 企 业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及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析 研 究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商 讨 投 标 阶 段 已 考 虑 的 各 项 技 术 经 济 措 施 的 落 实 和 进 一 步 降 低 工 程 成 本 途 径 的 挖 掘 ( 之 ) 企 业 提 出 项 目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及 其 实 施 的 指 导 意 见, 并 与 项 目 经 理 协 商 ^ 在 企 业 与 项 目 经 理 双 方 认 同 的 基 础 上, 正 式 书 面 下 达 项 目 经 理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签 订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二 ' 施 工 成 本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成 本 计 划 应 在 项 目 经 理 的 组 织 和 主 持 下, 根 据 合 同 文 件 企 业 下 达 的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企 业 施 工 定 额 经 优 化 选 择 的 施 工 方 案 以 及 生 产 要 素 成 本 预 测 信 息 等 进 行 编 制 具 体 的 工 作 程 序 是 : (^)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计 算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计 划 工 程 量 ; ^ 按 照 企 业 施 工 定 额, 计 算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计 划 人 工 材 料 机 械 使 用 量 ;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或 市 场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信 息, 计 算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预 算 成 本 ; 将 各 项 施 工 预 算 成 本 与 相 应 项 的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计 算 其 计 划 成 本 偏 差 ;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29 现 场 计 划 成 本 偏 差, 是 指 现 场 施 工 预 算 成 本 与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之 差, 即 : 计 划 成 本 偏 差 ^ 施 工 预 算 成 本 一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计 划 成 本 偏 差 反 映 现 场 施 工 成 本 在 计 划 阶 段 的 预 控 情 况, 也 称 施 工 成 本 计 划 预 控 偏 差 正 值 表 示 计 划 预 控 不 到 位, 不 满 足 该 项 责 任 目 标 成 本 的 要 求 ^ 当 计 划 预 控 偏 差 总 和 为 正 值 时, 应 进 一 步 改 善 施 工 方 案, 寻 找 有 潜 力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挖 掘 降 低 施 工 预 算 成 本 的 途 径 和 措 施, 保 证 现 场 计 划 总 成 本 控 制 在 责 任 目 标 总 成 本 的 范 围 内 通 过 以 上 施 工 预 算 成 本 的 计 算 与 平 衡 之 后, 形 成 的 现 场 施 工 计 划 成 本, 作 为 现 场 施 工 成 本 控 制 的 目 标 2 8 3 2 0 0 9 3 施 工 实 施 阶 段 成 本 管 理 施 工 阶 段 成 本 管 理 主 要 指 成 本 控 制 和 分 析 工 程 成 本 费 用 的 控 制 是 全 面 实 现 成 本 预 算 目 标 的 根 本 保 ^5, 施 工 期 间 的 成 本 控 制 要 从 影 响 成 本 的 各 重 要 因 素 着 手, 制 定 相 应 的 措 施,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控 制 在 目 标 计 划 成 本 内 ;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包 括 对 施 工 成 本 偏 差 的 数 量 来 源 和 原 因 所 进 行 的 分 析, 以 及 对 施 工 成 本 变 化 趋 势 的 分 析 成 本 分 析 的 目 的 在 于 揭 示 影 响 成 本 升 降 的 因 素, 寻 求 进 一 步 降 低 成 本 的 途 径 手 段 和 措 施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成 本 控 制 方 法 公 路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控 制 的 方 法 很 多, 一 般 在 工 程 实 践 中 只 要 满 足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能 够 实 现 成 本 控 制 目 的 的 方 法 都 认 为 是 可 行 的 下 面 重 点 介 绍 4 种 成 本 控 制 方 法 ( 一 ) 以 目 标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支 出 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成 本 控 制 中, 可 根 据 项 目 经 理 部 制 定 的 目 标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支 出, 这 是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之 一 该 方 法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加 以 控 制 : 1. 人 工 费 的 控 制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施 工 范 围 来 选 择 施 工 队 伍, 签 订 劳 务 合 同 人 工 费 单 价 采 用 标 后 预 算 规 定 的 人 工 费 单 价 同 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按 合 同 核 定 劳 务 分 包 费 用 控 制 支 出, 并 每 月 底 结 算 一 次, 发 现 超 支 现 象 应 及 时 分 析 原 因, 清 退 不 合 格 队 伍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加 强 预 控 管 理, 防 止 合 同 外 用 工 现 象 的 发 生 2 丨 材 料 费 的 控 制 由 于 材 料 成 是 整 个 项 目 成 本 的 主 要 环 节, 因 此, 项 目 经 理 应 对 材 料 成 本 予 以 足 够 的 重 视 对 材 料 成 本 控 制, 一 是 要 以 预 算 价 格 来 控 制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二 是 对 材 料 的 数 量 控 制, 在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每 月 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材 料 需 用 量 计 划, 建 立 材 料 消 耗 台 账, 如 超 出 限 额 领 料, 要 分 析 原 因, 及 时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同 时 通 过 实 行 限 额 领 料 来 控 制 材 料 领 用 数 量, 并 控 制 工 序 施 工 质 量, 争 取 一 次 合 格, 避 免 因 返 工 而 增 加 材 料 损 耗 3, 周 转 工 具 使 用 费 的 控 制 在 项 目 施 工 责 任 成 本 中, 周 转 工 具 使 用 费 是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有 关 施 工 方 案 计 算 的 目 标 成 本 中 该 项 费 用 是 经 过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有 关 施 工 方 案 进 一 步 细 化 确 定 的 对 周 转 工 具 使 用 费 应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控 制 :

230 22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在 计 划 阶 段 通 过 合 理 地 安 排 施 工 进 度, 采 用 网 络 计 划 技 术 进 行 优 化,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方 案 和 先 进 的 周 转 工 具, 控 制 周 转 工 具 使 用 费 计 划 数 低 于 目 标 成 本 的 要 求 ^ 在 施 工 阶 段 控 制 租 赁 数 量 和 进 出 场 次 数, 减 少 租 赁 数 量 和 时 间, 选 择 质 优 价 廉 的 租 赁 单 位, 降 低 租 赁 费 用 口 )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通 过 建 立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约 束 和 激 励 机 制, 控 制 周 转 工 具 的 损 坏 修 理 和 丢 失 1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的 控 制 机 械 使 用 费 的 控 制 与 周 转 工 具 使 用 费 的 控 制 相 似 在 确 定 目 标 成 本 时 尽 量 分 利 用 现 有 机 械 设 备, 内 部 合 理 调 度, 力 求 提 高 主 要 机 械 的 利 用 率 ; 对 于 租 赁 的 机 械, 应 按 照 使 用 数 量 使 用 时 间 使 用 单 价 逐 项 进 行 控 制 小 型 机 械 及 电 动 工 具 购 置 及 修 理 费 可 采 取 由 劳 务 队 伍 包 干 使 用 的 方 法 进 行 控 制 一 现 场 管 理 费 的 控 制 现 场 管 理 费 包 括 项 目 经 理 部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奖 金 交 通 费 业 务 费 等 现 场 管 理 费 内 容 多, 人 为 因 素 多, 宜 采 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来 控 制, 对 业 务 费 差 旅 费 等 包 干 使 用, 对 一 些 不 易 包 干 的 费 用 项 目, 可 通 过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批 手 续 来 控 制 ( 二 ) 以 施 工 方 案 控 制 资 源 消 耗 施 工 项 目 中 资 源 消 耗 是 成 本 费 用 的 重 要 组 成 因 素 因 此,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就 等 于 减 少 成 本 费 用 ; 控 制 了 资 源 消 耗, 也 等 于 控 制 了 资 源 费 用 采 用 施 工 方 案 控 制 资 源 消 耗 的 方 法 和 步 骤 是 : ( 工 ) 在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以 前, 根 据 施 工 图 纸 和 工 程 现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同 时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包 括 人 力 物 资 需 用 计 划, 机 具 设 备 等, 以 此 作 为 指 导 和 管 理 施 工 的 依 据 ⑵ 组 织 实 施 ^ 采 用 价 值 工 程,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 三 ) 用 挣 值 法 进 行 工 期 成 本 的 同 步 控 制 成 本 控 制 与 施 工 计 划 管 理 成 本 与 进 度 之 间 必 然 存 在 着 同 步 关 系 因 为 成 本 是 伴 随 着 施 工 的 进 行 而 发 生 的, 施 工 到 什 么 阶 段 应 该 有 什 么 样 的 费 用, 应 用 成 本 与 进 度 同 步 跟 踪 的 方 法 控 制 部 分 项 目 工 程 成 本 如 果 成 本 与 进 度 不 对 应, 则 必 然 会 出 现 虚 盈 或 虚 亏 的 不 正 常 现 象, 那 么 就 要 对 此 进 行 分 析, 找 出 原 因, 并 加 以 纠 正 ( 四 ) 运 用 目 标 管 理 控 制 工 程 成 本 运 用 目 标 管 理 控 制 工 程 成 本, 应 组 织 经 济 合 同 等 多 方 面 采 取 措 施 要 有 明 确 的 组 织 机 构, 有 专 人 负 责 和 明 确 管 理 职 能 分 工 ; 技 术 上 要 对 多 种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选 择 ; 经 济 上 要 对 成 本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严 格 审 核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采 取 对 节 约 成 本 的 奖 励 措 施 等 ; 合 同 措 施 主 要 是 收 集 整 理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签 证 费 用 索 赔 决 算 书 发 文 等 在 选 用 成 本 控 制 方 法 时, 应 该 充 分 考 虑 与 各 项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相 结 合 例 如 在 计 划 管 理 施 工 任 务 单 管 理 限 额 领 料 单 管 理 合 同 预 算 管 理 等 工 作 中, 跟 踪 原 有 的 业 务 管 理 程 序, 利 用 业 务 管 理 所 取 得 的 资 料 进 行 成 本 控 制, 不 仅 省 时 省 力, 还 能 帮 助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落 实 责 任 成 本, 从 而 得 到 它 们 的 有 力 配 合 和 支 持 因 此, 综 合 各 种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方 法 是 实 现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控 制 的 要 求, 是 降 低 额 外 消 耗, 实 现 目 标 成 本, 实 现 项 目 盈 利 的 关 键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31 二 降 低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成 本 的 方 法 和 途 径 ( 工 ) 进 行 合 同 交 底, 使 项 目 经 理 部 全 面 了 解 投 标 报 价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订 过 程 中 的 情 况, 同 时, 投 标 单 位 应 将 合 同 协 议 书 投 标 书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通 用 条 款 技 术 规 范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移 交 给 项 目 经 理 部 ^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认 真 研 读 合 同 文 件, 对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会 审, 对 合 同 协 议 合 同 条 款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精 读, 结 合 现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可 能 变 更 的 项 目 可 能 上 涨 的 材 料 单 价 等 进 行 预 测, 对 项 目 的 成 本 趋 势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企 业 根 据 项 目 编 制 的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材 料 的 市 场 单 价 以 及 项 目 的 资 源 配 置 编 制 并 下 达 标 后 预 算 ; 项 目 经 理 根 据 标 后 预 算 核 定 的 成 本 控 制 指 标, 预 测 项 目 的 阶 段 性 目 标, 编 制 项 目 的 成 本 计 划, 并 将 成 本 控 制 指 标 和 成 本 控 制 责 任 分 解 到 部 门 班 组 和 个 人, 做 到 每 个 部 门 有 责 任, 人 人 肩 上 有 担 子 制 定 先 进 的 经 济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案 ^ 落 实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 组 织 均 衡 施 工,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 了 ) 降 低 材 料 成 本 (^) 期 提 高 机 械 利 用 率 三 施 工 成 本 分 析 ( 一 ) 施 工 成 本 分 析 的 内 容 从 成 本 分 析 应 为 施 工 生 产 服 务 的 角 度 出 发,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的 内 容 应 与 成 本 核 算 对 象 的 划 分 同 步 总 体 上 说,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的 内 容 应 该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按 项 目 施 工 的 进 展 进 行 的 成 本 分 析 ; 按 成 本 项 目 进 行 析 ; 针 对 特 定 问 题 和 与 成 本 有 关 事 项 的 分 析 另 外,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还 可 以 分 为 单 位 成 本 分 析 和 总 成 本 分 析 单 位 成 本 分 析 是 针 对 单 位 工 程 的 单 位 成 本 进 行 分 析 ; 总 成 本 分 析 是 针 对 一 定 时 期 内 项 目 经 理 部 完 成 的 全 部 工 程 项 目 的 总 成 本 进 行 的 成 本 分 析 ( 二 ) 施 工 成 本 分 析 的 方 式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工 作 一 般 有 两 种 方 式 : 一 是 公 司 层 面 的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 二 是 项 目 部 的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下 面 重 点 介 绍 项 目 部 的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2 8 3 2 0 0 9 4 公 路 工 程 定 额 一 公 路 工 程 定 额 基 本 内 容 一 0 现 彳 了 版 本 原 交 通 部 公 告 2007 3 3 号 文 颁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1 丁 0 7 了 02 2007; ⑵ 原 交 通 部 公 告 2007 33 号 文 颁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机 械 台 班 费 用 定 额 丁 以 丁 606 03 2007; 各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以 部 公 告 2007 年 第 3 3 号 ) 发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概 算 定 额 公 路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和 公 路 工 程 机 械 台 班 费 用 定 额 为 基 础 发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补 充 预 算 定 额 及 相 关 规 定 ; ^ 交 通 运 输 部 2011 年 第 8 3 号 ) 关 于 公 布 公 路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预 算 编 制 办

232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法 局 部 修 订 的 公 告 ( 二 ) 内 容 组 成 现 行 公 路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包 括 :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防 护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临 时 工 程 材 料 采 集 及 加 工 材 料 运 输 共 九 章 及 附 录 其 中 涉 及 公 路 永 久 工 程 的 是 第 一 ^^ 六 章 ; 第 七 章 是 临 时 工 程, 是 对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大 型 临 时 设 施 需 要 通 过 施 工 设 计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明 确 工 程 数 量 的 汽 车 便 道 临 时 便 桥 临 时 码 头 轨 道 铺 设 架 设 输 电 和 电 信 线 路 等 工 程, 属 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 第 八 九 章 属 于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地 方 筑 路 材 料 的 辅 助 生 产 定 额 ; 附 录 包 括 路 面 材 料 计 算 基 础 数 据 基 本 定 额 材 料 的 周 转 及 摊 销 定 额 基 价 人 工 材 料 单 位 质 量 单 价 表 四 部 分 内 容 现 行 公 路 工 程 概 算 定 额 包 括 :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涵 洞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其 他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临 时 工 程 共 七 章 及 附 录 ( 三 ) 公 路 工 程 概 预 算 定 额 表 的 构 成 定 额 表 是 各 类 定 额 的 最 基 本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定 额 指 标 数 额 的 具 体 表 示 概 算 定 额 和 预 算 定 额 的 表 格 形 式 基 本 相 同, 其 基 本 组 成 有 : 表 号 及 定 额 表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计 量 单 位 顺 序 号 项 目 代 号 细 目 及 栏 号 小 注 等 下 面 以 公 路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第 一 章 中 的 1-1 - 9 挖 掘 机 挖 装 土 石 方 ( 见 表 为 例 具 体 介 绍 定 额 表 的 构 成 1-1-9 挖 掘 机 挖 装 土 石 方 表 26320094 工 程 内 容 :1 安 设 挖 掘 机 ;2 开 辟 工 作 面 ;3 挖 土 或 爆 破 后 石 方 ;4 装 车 ;5 移 位 ;6 清 理 工 作 面 单 位 :1000!3 天 然 密 实 方 挖 掘 机 斗 容 量 ( 瓜 3) 项 目 单 位 代 号 0. 6 以 内 1. 0 以 内 松 土 普 通 土 硬 土 松 土 普 通 土 硬 土 1 2 3 4 5 6 人 工 工 日 1 4.0 4.5 5.0 4.0 4.5 5.0 7 5 0 ^ 以 内 履 带 式 推 土 机 台 班 1003 62 0 72 0^ 83 0 40 0,46 0.53 0. 6^ 以 内 履 带 式 单 斗 挖 掘 机 台 班 1027 88 3^ 37 88 II!3 以 内 履 带 式 单 斗 挖 掘 机 台 班 1035 1. 85 2 15 46 2.01113 以 内 履 带 式 单 斗 挖 掘 机 台 班 1037 基 价 元 1999 2017 2348 2695 197 2279 2602 注 : 土 方 不 需 装 车 时, 应 乘 以 0.87 系 数 1. 表 号 及 定 额 表 名 称 表 号 是 编 制 概 预 算 文 件 时 与 其 对 应 定 额 时 的 一 一 对 应 的 关 系 符 号, 名 称 表 达 了 一 张 定 额 表 的 基 本 属 性 或 分 类 如 表 28320094-1 的 表 号 为 1-1-9, 表 示 第 一 章 第 一 节 第 九 表, 定 额 表 的 名 称 是 挖 掘 机 挖 装 土 石 方 ' 1 工 程 内 容 在 定 额 表 的 左 上 侧, 主 要 说 明 本 定 额 表 所 包 括 的 操 作 内 容 及 对 应 详 细 工 艺 流 程 查 定

23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33 额 时,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操 作 内 容 与 表 中 的 工 程 内 容 进 行 比 较, 若 不 一 致 时, 应 进 行 补 充 或 采 取 其 他 措 施 3^ 工 程 项 目 计 量 单 位 在 定 额 表 的 右 上 侧, 上 表 的 单 位 是 1000!3 4^ 顺 序 号 表 征 人 料 机 及 费 用 的 顺 序 号, 起 简 化 说 明 的 作 用 5, 项 巨 即 本 定 额 表 的 工 程 所 需 人 工 材 料 机 具 费 用 的 名 称 规 格 6^ 代 号 代 号 也 称 数 组 变 量 代 号 当 采 用 计 算 机 来 编 制 公 路 工 程 预 算 时, 可 引 用 表 中 代 号 作 为 对 工 料 机 名 称 的 识 别 符 号 7, 工 程 细 目 表 征 本 定 额 表 所 包 括 的 工 程 细 目, 如 预 算 定 额 表 1-1-9 中 的 松 土 普 通 土 等 也 称 子 目 ' 栏 目 ' 8^ 栏 号 指 工 程 细 目 编 号, 如 预 算 定 额 表 1-1-9 中 的 松 土 栏 号 为 1, 普 通 土 栏 号 为 2, 也 称 栏 目 号 1 定 额 值 定 额 表 中 各 种 资 源 的 消 耗 量 数 值 如 预 算 定 额 表 1-1-9 中 的 0.61113 以 内 挖 掘 机 挖 装 松 土 中 人 工 的 定 额 值 是 4.0 工 日 如 果 是 括 号 内 的 数 值, 是 计 量 不 计 价 的 如 预 算 定 额 表 4-3-1 中 所 示 定 额 中 的 3 0 水 泥 混 凝 土 所 对 应 的 ⑶.々 爪 3), 是 指 现 浇 10 爪 3 墩 台 帽, 需 消 耗 0 3 0 水 泥 混 凝 土 10. 2!3 注 意 此 值 在 编 制 概 预 算 文 件 时 不 可 直 接 列 入 10. 基 价 基 价 亦 称 定 额 基 价 它 是 用 预 算 定 额 附 录 的 工 料 机 单 价 计 算 的 该 工 程 细 目 的 工 程 价 格 11. 定 额 表 注 有 些 定 额 列 有 注, 是 对 本 表 的 特 别 说 明 使 用 定 额 时, 必 须 仔 细 阅 读 小 注, 以 免 发 生 错 误 二 公 路 工 程 定 额 运 用 编 制 任 何 一 个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图 预 算, 首 先 要 弄 清 该 工 程 是 由 哪 些 项 目 组 成 要 注 意 预 算 工 程 量 不 仅 包 括 设 计 的 永 久 工 程 量, 还 包 括 因 施 工 工 艺 不 同 自 然 因 素 影 响 等 原 因 导 致 的 辅 助 工 程 量 和 临 时 工 程 量 ( 根 据 要 求 拆 分 计 算 各 分 项 工 程 量 ^ 根 据 拆 分 的 分 项 工 程 量, 查 找 预 算 定 额 手 册 目 录, 首 先 找 到 该 工 程 量 所 在 定 额 项 目 表 的 页 码 口 ) 根 据 分 项 工 程 量 中 施 工 对 象 ( 如 土 质 类 型 或 施 工 手 段 ( 如 机 械 型 号 对 号 入 座, 找 到 对 应 的 定 额 子 目 将 该 分 项 工 程 量 实 际 工 程 内 容 如 土 方 运 距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等 ) 与 定 额 工 作 内 容 进 行 对 照, 然 后 判 断 采 用, 直 接 套 用 单 个 定 额, 或 组 合 定 额, 或 抽 换 定 额, 或 编 制 补 充 定

234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额, 最 终 确 定 该 分 项 工 程 的 预 算 定 额 工 料 机 消 耗 量 三 熟 悉 公 路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 一 ) 基 本 概 念 1.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按 照 招 标 要 求 和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将 拟 建 招 标 工 程 的 全 部 项 目 和 内 容, 由 工 程 招 标 人 按 照 统 一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统 一 的 项 目 名 称 统 一 的 项 目 编 码 统 一 的 工 程 量 计 量 单 位 进 行 编 制, 计 算 拟 建 招 标 工 程 数 量 的 表 格, 公 路 工 程 量 清 单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计 日 工 说 明 其 他 说 明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项 表 格 等 五 部 分 内 容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业 主 编 制 标 底 或 参 考 价 的 依 据, 也 是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的 依 据 工 程 量 清 单 体 现 招 标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完 成 的 工 程 项 目 及 其 相 应 工 程 实 体 数 量 的 列 表, 反 映 全 部 工 程 内 容 以 及 为 实 现 这 些 内 容 而 进 行 的 其 他 工 作 标 价 后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还 是 合 同 中 各 工 程 细 目 的 单 价 及 合 同 价 格 表, 因 此 是 合 同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计 量 支 付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运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将 投 标 报 价 评 标 和 中 标 后 项 目 实 施 中 的 验 工 计 价 三 位 一 体 工 程 量 清 单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个 最 基 本 的 功 能 是 作 为 信 息 的 载 体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内 容 应 全 面 准 确, 以 便 投 标 人 能 对 工 程 有 全 面 充 分 的 了 解 1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是 指 招 标 标 底 投 标 报 价 的 编 制 合 同 价 款 的 确 定 与 调 整 工 程 结 算 以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为 依 据 进 行 的 工 程 造 价 的 确 定 与 控 制 的 总 称, 由 招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逐 一 的 填 报 单 价, 并 计 算 出 工 程 项 目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公 路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应 采 用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 计 价 ( 又 称 全 部 综 合 单 价,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 包 括 了 为 实 施 和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所 需 的 劳 务 材 料 机 械 质 检 ( 自 检 安 装 缺 陷 修 复 管 理 保 险 税 费 利 润 等 费 用, 以 及 合 同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所 有 责 任 义 务 和 一 般 风 险 ( 二 ) 工 程 量 计 量 一 般 要 求 交 通 运 输 部 制 定 颁 发 的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09 年 版 八 下 册 ) 第 七 章 技 术 规 范, 针 对 工 程 量 的 计 量 有 如 下 一 般 要 求 : ( 本 规 范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除 个 别 注 明 者 外, 均 采 用 中 国 法 定 的 计 量 单 位, 即 国 际 单 位 及 国 际 单 位 制 导 出 的 辅 助 单 位 进 行 计 量 ( 幻 工 本 规 范 的 计 量 与 支 付, 应 与 合 同 条 款 工 程 量 清 单 以 及 图 纸 同 时 阅 读,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支 付 项 目 号 和 本 规 范 的 章 节 编 号 是 一 致 的 (^) 任 何 工 程 项 目 的 计 量, 均 应 按 本 规 范 规 定 或 监 理 人 书 面 指 示 进 行 按 合 同 提 供 的 材 料 数 量 和 完 成 的 工 程 数 量 所 采 用 的 测 量 与 计 算 方 法,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规 定 所 有 这 些 方 法, 应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或 指 示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一 切 计 量 设 备 和 条 件, 并 保 证 其 设 备 精 度 符 合 要 求 ( 已 ) 除 非 监 理 人 另 有 准 许, 一 切 计 量 工 作 都 应 在 监 理 人 在 场 情 况 下, 由 承 包 人 测 量 记 录 有 承 包 人 签 名 的 计 量 记 录 原 本, 应 提 交 给 监 理 人 审 查 和 保 存 ⑶) 工 程 量 应 由 承 包 人 计 算, 由 监 理 人 审 核 工 程 量 计 算 的 副 本 应 提 交 给 监 理 人, 并 由 监 理 人 保 存 丨 ( 了 ) 全 部 必 需 的 模 板 脚 手 架 装 备 机 具 螺 栓 垫 圈 和 钢 制 件 等 其 他 材 料, 应 包 括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有 关 支 付 项 目 中, 均 不 单 独 计 量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35 (^) 除 监 理 人 另 有 批 准 外, 凡 超 过 图 纸 所 示 的 面 积 或 体 积, 都 不 予 计 量 与 支 付 (^)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标 准 计 量 基 础 工 作 和 材 料 采 购 检 验 上 作 沥 青 混 凝 土 沥 青 碎 石 水 泥 混 凝 土 高 强 度 等 级 水 泥 砂 浆 的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使 用 电 子 计 量 设 备 称 重 因 不 符 合 计 量 规 定 引 发 的 质 量 问 题,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 ) 如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任 何 分 项 工 程 或 其 子 目 未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出 现, 则 应 被 认 为 是 其 他 相 关 工 程 的 附 属 工 作, 不 再 另 行 计 量 ( 三 )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编 写 ( 工 ) 说 明, 包 括 :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计 日 工 说 明 其 他 说 明, 主 要 说 明 编 制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投 标 报 价 时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及 注 意 事 项 ⑵ 工 程 细 目, 就 公 路 工 程 而 言, 根 据 工 程 的 不 同 部 位 分 为 总 则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涵 洞 隧 道 安 全 设 施 及 预 埋 管 线 绿 化 及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七 部 分, 在 每 部 分 内 部, 按 不 同 的 工 程 细 目 逐 项 编 写, 并 给 每 个 细 目 编 号, 编 号 应 与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编 号 对 应,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项 目 划 分 应 相 当 细 致, 不 同 种 类 的 工 作 应 分 别 列 出 项 目, 对 同 一 性 质 的 工 作, 因 施 工 部 位 或 条 件 不 同, 也 应 分 别 列 出 项 目, 对 情 况 不 同, 要 进 行 不 同 报 价 的 项 目 要 分 开 ^ 计 日 工 明 细 表, 也 称 散 工 或 按 日 计 工,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一 般 列 有 劳 务 材 料 和 施 工 机 械 三 个 计 日 工 表 计 日 工 是 指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业 主 有 一 些 临 时 性 的 或 新 增 加 的 项 目 需 要 按 计 日 ( 或 计 量 ) 使 用 人 工 材 料 和 施 工 机 械 所 需 的 费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汇 总 表, 包 括 第 100 章 至 第 700 章 合 计 暂 估 价 合 计 计 日 工 合 计 暂 列 金 额 和 投 标 报 价 等 233201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2 6 3 2 0 1 0 1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的 合 同 体 系 结 构 一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的 合 同 体 系 公 路 工 程 特 别 是 大 型 项 目 ) 建 设 是 一 个 很 复 杂 的 过 程, 需 要 涉 及 许 多 不 同 行 业 的 单 位, 投 入 许 多 不 同 专 业 的 人 力 以 及 大 量 的 资 金 设 备 它 们 之 间 通 过 合 同 形 成 了 不 同 的 经 济 关 系, 从 而 形 成 了 复 杂 的 合 同 体 系, 其 中, 业 主 和 承 包 人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是 核 心 合 同, 业 主 又 处 于 合 同 体 系 中 的 核 心 位 置 ' 二 承 包 商 的 主 要 合 同 关 系 承 包 商 是 工 程 施 工 的 具 体 实 施 者, 是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的 履 行 者 承 包 商 通 过 投 标 接 受 业 主 的 委 托, 签 订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承 包 商 要 完 成 承 包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责 任, 包 括 由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确 定 工 程 范 围 的 施 工 竣 工 和 缺 陷 责 任 及 保 修, 并 为 完 成 这 些 工 程 提 供 劳 动 力 施 工 设 备 材 料, 有 时 也 包 括 技 术 设 计 任 何 承 包 商 都 不 可 能 也 不 必 具 备 所 有 的 专 业 工 程 的 施 工 能 力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能 力, 因 此, 其 必 须 将 一 些 专 业 施 工 ( 或 工 作 ) 委 托 出 去, 这 样, 除 了 与 业 主 签 订 的 承 包 合 同 之 外, 还 形 成 了 承 包 商 复 杂 的 合 同 关 系, 包 括 分 包 合 同 采 购 合 同 运 输 合 同 加 工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劳 务 采 购 ( 或 分 包 ) 合 同 保 险 合 同 以 及 检 测 合 同 等 三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09 年 版 ) 的 规 定, 组 成 合 同 的 各 项 文 件 应 互

236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相 解 释, 互 为 说 明 除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解 释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如 下 : (^) 合 同 协 议 书 及 各 种 合 同 附 件 含 评 标 期 间 和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澄 清 文 件 和 补 充 资 料 \ ⑵ 中 标 通 知 书 ; ^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 )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 ^ 公 路 工 程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 (^)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 乃 技 术 规 范 ; ⑶ 图 纸 ; ( ^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 ) 承 包 人 有 关 人 员 设 备 投 入 的 承 诺 及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 ^ )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2 8 3 2 0 1 0 2 公 路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一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为 规 范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活 动, 加 强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交 通 运 输 部 组 织 制 定 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办 法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见 28331061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广 二 分 包 工 程 的 管 理 1. 严 格 履 行 开 工 申 请 手 续 分 包 工 程 在 开 工 前 承 包 人 必 须 填 报 开 工 报 审 表, 并 附 有 监 理 人 审 批 并 取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的 书 面 文 件, 由 监 理 人 审 查 其 是 否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确 定 是 否 批 复 其 开 工 申 请 1 将 分 包 工 程 列 入 工 地 会 议 议 程 每 次 工 地 会 议, 将 分 包 工 程 作 为 一 个 议 题 进 行 研 究, 承 包 人 必 须 详 细 介 绍 分 包 工 程 实 施 的 情 况, 就 分 包 工 程 实 施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制 订 解 决 问 题 的 措 施 和 方 法, 必 要 时, 可 邀 请 分 包 人 参 加 工 地 会 议 3^ 检 查 核 实 分 包 人 实 施 分 包 工 程 的 主 要 人 员 与 施 工 设 备 在 分 包 工 程 实 施 中, 监 理 人 应 检 查 核 实 分 包 人 实 施 分 包 工 程 的 主 要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及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是 否 与 资 格 审 查 时 所 报 的 情 况 相 符, 如 发 现 分 包 人 的 人 员 施 工 设 备 技 术 力 量 等 难 以 达 到 工 程 要 求 时, 应 要 求 承 包 人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4, 对 分 包 工 程 实 施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监 理 人 应 分 包 工 程 实 施 现 场 监 管, 及 时 发 现 分 包 工 程 在 质 量 进 度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由 承 包 人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三 分 包 合 同 管 理 1. 分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关 系 分 包 合 同 是 承 包 人 将 施 工 合 同 内 对 发 包 人 承 担 义 务 的 部 分 工 作 交 给 分 包 人 实 施, 双 方 约 定 相 互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的 合 同 分 包 工 程 既 是 施 工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又 是 分 包 合 同 的 标 的, 涉 及 两 个 合 同, 所 以 分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比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复 杂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37 发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没 有 合 同 关 系, 但 发 包 人 作 为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资 方 和 施 工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对 分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主 要 表 现 为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批 准 监 理 人 只 有 与 承 包 人 有 监 理 与 被 监 理 的 关 系, 对 分 包 人 在 现 场 施 工 不 承 担 协 调 管 理 义 务 只 是 依 据 施 工 合 同 对 分 包 工 作 内 容 及 分 包 人 的 资 质 进 行 审 查, 行 使 确 认 权 或 否 定 权 ; 对 分 包 人 使 用 的 材 料 施 工 工 艺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进 行 监 督 监 理 人 就 分 包 工 程 施 工 发 布 的 任 何 指 示 均 应 发 给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作 为 两 个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不 仅 对 发 包 人 承 担 确 保 整 个 合 同 工 程 按 预 期 目 标 实 现 的 义 务, 而 且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实 施 具 有 全 面 管 理 责 任 承 包 人 应 委 派 代 表 对 分 包 人 的 施 工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和 协 调 在 接 到 监 理 人 就 分 包 工 程 发 布 的 指 示 后, 应 将 其 要 求 列 入 自 己 的 管 理 工 作 内 容, 并 及 时 以 书 面 确 认 的 形 式 转 发 给 分 包 人 令 其 遵 照 执 行 2 丨 分 包 工 程 的 支 付 管 理 分 包 工 程 的 支 付, 应 由 分 包 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向 承 包 人 报 送 该 阶 段 施 工 的 付 款 申 请 单, 承 包 人 经 过 审 核 后, 将 其 列 入 施 工 合 同 的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内 一 并 提 交 监 理 人 审 批 由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出 具 经 发 包 人 签 认 的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发 包 人 应 在 监 理 人 收 到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后 的 2 8 天 内, 将 进 度 应 付 款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 分 包 人 不 能 直 接 向 监 理 人 提 出 支 付 要 求, 必 须 通 过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也 不 能 直 接 向 分 包 人 付 款, 也 必 须 通 过 承 包 人 3, 分 包 工 程 的 变 更 管 理 承 包 人 接 到 监 理 人 依 据 合 同 发 布 的 涉 及 发 包 工 程 的 变 更 指 令 后, 以 书 面 确 认 方 式 通 知 分 包 人 执 行 承 包 人 也 有 权 根 据 工 程 的 实 际 进 展 情 况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有 关 变 更 建 议 监 理 人 一 般 不 能 直 接 向 分 包 人 下 达 变 更 指 令, 必 须 通 过 承 包 人 分 包 人 不 能 直 接 向 监 理 人 提 出 分 包 工 程 的 变 更 要 求, 也 必 须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1 分 包 工 程 的 索 赔 管 理 分 包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当 分 包 人 认 为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无 论 事 件 起 因 于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还 是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他 都 只 能 向 承 包 人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如 果 是 因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的 原 因 或 责 任 造 成 了 分 包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的 损 害,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按 施 工 合 同 规 定 的 索 赔 程 序, 以 承 包 人 的 名 义 就 该 事 件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索 赔 报 告 对 于 由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或 责 任 引 起 分 包 人 提 出 索 赔, 这 类 索 赔 产 生 于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之 间, 双 方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监 理 人 不 参 与 该 索 赔 的 处 理 2 8 3 2 0 1 0 3 公 路 工 程 变 更 与 索 赔 一 公 路 工 程 变 更 ( 一 ) 工 程 变 更 的 概 念 及 产 生 原 因 工 程 变 更 是 合 同 变 更 的 一 种 特 殊 形 式, 它 通 常 是 指 合 同 文 件 中 设 计 图 纸 技 术 规 范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改 变, 包 括 设 计 变 更 进 度 计 划 变 更 施 工 条 件 变 更 以 及 原 招 标 文 件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未 包 括 的 新 增 工 程 其 产 生 原 因 有 主 观 原 因, 如 设 计 工 作 粗 糙 ; 有 客 观 原 因, 如 不 可 预 见 的 事 故 由 自 然 或 社 会 原 因 引 起 的 停 工 和 工 期 拖 延 等

238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 二 ) 工 程 变 更 的 基 本 类 型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09 年 版 ) 第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工 程 变 更 有 如 下 几 种 类 型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在 履 行 合 同 中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应 按 照 本 条 规 定 进 行 变 更 (^) 取 消 合 同 中 任 何 一 项 工 作, 但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不 能 转 由 发 包 人 或 其 他 人 实 施, 由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造 成 的 情 况 除 外 ; ^ 改 变 合 同 中 任 何 一 项 工 作 的 质 量 或 其 他 特 性 ; ^ 改 变 合 同 工 程 的 基 线 高 程 位 置 或 尺 寸 ; 改 变 合 同 中 任 何 一 项 工 作 的 施 工 时 间 或 改 变 已 批 准 的 施 工 工 艺 或 顺 序 ; 0 为 完 成 工 程 需 要 追 加 的 额 外 工 作 ( 三 ) 变 更 程 序 1. 变 更 的 提 出 (^)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合 同 约 定 变 更 情 形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可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变 更 意 向 书 变 更 意 向 书 应 说 明 变 更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发 包 人 对 变 更 的 时 间 要 求, 并 附 必 要 的 图 纸 和 相 关 资 料 变 更 意 向 书 应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包 括 拟 实 施 变 更 工 作 的 计 划 措 施 和 竣 工 时 间 等 内 容 的 实 施 方 案 发 包 人 同 意 承 包 人 根 据 变 更 意 向 书 要 求 提 交 变 更 实 施 方 案 的,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按 合 同 约 定 发 出 变 更 指 示 ^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合 同 约 定 变 更 情 形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变 更 指 示 承 包 人 收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按 合 同 约 定 发 出 的 图 纸 和 文 件, 经 检 查 认 为 其 中 存 在 合 同 约 定 变 更 情 形 的, 可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变 更 建 议 变 更 建 议 应 阐 明 要 求 变 更 的 依 据, 并 附 必 要 的 图 纸 和 说 明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书 面 建 议 后, 应 与 发 包 人 共 同 研 究, 确 认 存 在 变 更 的, 应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书 面 建 议 后 的 1 4 天 内 做 出 变 更 指 示 经 研 究 后 不 同 意 作 为 变 更 的, 应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书 面 答 复 承 包 人 ( 扔 若 承 包 人 收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变 更 意 向 书 后 认 为 难 以 实 施 此 项 变 更, 应 立 即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其 说 明 原 因 并 附 详 细 依 据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承 包 人 和 发 包 人 协 商 后 确 定 撤 销 改 变 或 不 改 变 原 变 更 意 向 书 2, 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其 他 方 面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监 理 工 程 师 合 理 化 建 议 书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建 议 工 作 的 详 细 说 明 进 度 计 划 和 效 益 以 及 与 其 他 工 作 的 协 调 等, 并 附 必 要 的 设 计 文 件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与 发 包 人 协 商 是 否 采 纳 建 议 建 议 被 采 纳 并 构 成 变 更 的,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承 么 人 发 出 变 更 指 示 ( 幻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缩 短 了 工 期, 发 包 人 按 合 同 条 款 中 工 期 提 前 的 规 定 给 予 奖 励 ;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发 包 人 按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数 据 表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给 予 奖 励 3, 工 程 变 更 的 审 批 程 序 工 程 变 更 通 常 实 行 分 级 审 批 的 管 理 制 度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39 ( 工 ) 一 般 工 程 变 更 的 审 批 程 序 所 谓 一 般 工 程 变 更, 通 常 指 一 些 小 型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有 权 直 接 批 准 的 工 程 变 更 工 作 其 审 批 程 序 大 致 如 下 ; 1 工 程 变 更 的 提 出 人 向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出 工 程 变 更 的 申 请, 包 括 变 更 的 原 因 工 程 变 更 对 造 价 的 影 响 等 分 析, 必 要 时 附 上 有 关 的 变 更 设 计 资 料 2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变 更 申 请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评 估, 并 写 出 初 步 的 审 查 意 见 3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的 变 更 申 请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审 定, 并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署 工 程 变 更 令 4 承 包 单 位 组 织 变 更 工 程 的 施 工 包 括 可 能 的 设 计 工 作 X 5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承 包 人 协 商 确 定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款 及 办 理 有 关 的 结 算 工 作 ^ 重 要 工 程 变 更 的 审 批 程 序 重 要 工 程 变 更 通 常 指 对 工 程 造 价 影 响 较 大 需 要 业 主 批 准 的 工 程 变 更 工 作 其 审 批 程 序 是 :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下 达 工 程 变 更 令 之 前, 一 是 要 报 业 主 批 准, 二 是 要 同 承 包 人 协 商 确 定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不 超 过 业 主 批 准 的 范 围 如 栗 超 过 业 主 批 准 的 总 额,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在 下 达 工 程 变 更 令 之 前 请 求 业 主 作 进 一 步 的 批 准 或 授 权 重 大 工 程 变 更 的 审 批 程 序 重 大 工 程 变 更 通 常 指 一 些 对 工 程 造 价 的 影 响 很 大 可 能 超 出 设 计 概 算 ( 甚 至 投 资 估 算 ) 的 工 程 变 更 对 这 些 工 程 变 更 工 作, 业 主 在 审 批 工 程 变 更 之 前 应 事 先 取 得 国 家 计 划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各 省 对 工 程 变 更 的 审 批 程 序 会 有 所 不 同 ( 四 ) 变 更 工 程 的 造 价 管 理 1. 变 更 估 价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对 期 限 另 有 约 定 外, 承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变 更 指 示 或 变 更 意 向 书 后 的 1 4 天 内,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变 更 报 价 书 报 价 内 容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估 价 原 则, 详 细 开 列 变 更 工 作 的 价 格 组 成 及 其 依 据, 并 附 必 要 的 施 工 方 法 说 明 和 有 关 图 纸 ( 之 ) 变 更 工 作 影 响 工 期 的, 承 包 人 应 提 出 调 整 工 期 的 具 体 细 节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要 求 提 前 或 延 长 工 期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相 应 施 工 措 施 等 详 细 资 料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对 期 限 另 有 约 定 外,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变 更 报 价 书 后 的 1 4 天 内,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估 价 原 则,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商 定 或 确 定 变 更 价 格 1 变 更 的 估 价 原 则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的 有 关 规 定, 变 更 工 程 应 根 据 其 完 成 的 数 量 及 相 应 的 单 价 来 办 理 结 算 其 中, 变 更 工 程 的 单 价 原 则, 其 一 是 约 定 优 先 原 则, 其 二 是 公 平 合 理 原 则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因 变 更 引 起 的 价 格 调 整 按 照 如 下 约 定 处 理 : (^) 如 果 取 消 某 项 工 作, 则 该 项 工 作 的 总 额 价 不 予 支 付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子 目 的, 采 用 该 子 目 的 单 价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无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子 目 但 有 类 似 子 目 的, 可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参 照 类 似 子 目 的 单 价,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按 合 同 约 定 商 定 或 确 定 变 更 工 作 的 单 价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无 适 用 或 类 似 子 目 的 单 价, 可 在 综 合 考 虑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时 所 提 供 的 单 价 分 析 表 的 基 础 上, 由 监 理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商 定 或 确 定 变 更 工 作 的 单 价 ( 巧 ) 如 果 本 工 程 的 变 更 指 示 是 因 承 包 人 过 错 承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或 承 包 人 责 任 造 成 的,

240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则 这 种 违 约 引 起 的 任 何 额 外 费 用 应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二 公 路 项 目 施 工 索 赔 管 理 施 工 索 赔 是 指 在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合 同 一 方 因 对 方 不 履 行 或 不 适 当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而 遭 受 损 失 时 向 对 方 提 出 的 价 款 与 工 期 补 偿 的 要 求 它 既 包 括 承 包 商 向 业 主 提 出 的 索 赔, 也 包 括 业 主 向 承 包 商 提 出 的 反 索 赔 承 包 商 的 索 赔 一 般 是 关 于 工 期 质 量 和 价 款 的 争 议, 业 主 向 承 包 商 的 索 赔 一 般 是 因 承 包 商 承 建 项 目 未 达 到 规 定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拖 期 等 原 因 引 起 由 于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条 件 社 会 和 自 然 环 境 地 质 水 文 等 的 变 化, 招 标 文 件 和 合 同 条 款 难 免 出 现 与 实 际 不 符 的 错 误 等 因 素, 因 此, 索 赔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是 难 免 的, 引 起 索 赔 的 原 因 也 是 多 方 面 的 在 分 析 引 起 索 赔 的 众 多 因 素 中, 比 较 普 遍 的 因 素 是 赶 工 开 工 受 阻 气 候 影 响 工 程 量 的 增 减 合 同 条 款 中 与 索 赔 密 切 相 关 的 工 程 变 更 增 加 工 程 及 工 程 进 度 变 化 引 起 的 工 期 与 费 用 的 索 赔 2 8 3 2 0 1 0 4 公 路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的 结 算 与 支 付 一 工 程 价 款 的 主 要 结 算 方 式 工 程 价 款 的 结 算 方 法 主 要 有 : 按 月 结 算 竣 工 后 一 次 结 算 分 段 结 算 目 标 结 算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结 算 方 式 二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支 付 1. 进 度 付 款 周 期 工 程 进 度 付 款 周 期 同 计 量 周 期, 即 单 价 子 目 按 月 支 付, 总 价 子 目 按 批 准 的 支 付 分 解 报 告 确 定 的 周 期 支 付 1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个 付 款 周 期 末, 按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格 式 和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份 数,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并 附 相 应 的 支 持 性 证 明 文 件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截 至 本 次 付 款 周 期 末 已 实 施 工 程 的 价 款 ; ^ 应 增 加 和 扣 减 的 变 更 金 额 ; ⑶ 应 增 加 和 扣 减 的 索 赔 金 额 ; ) 应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和 扣 减 的 返 还 预 付 款 ; (^) 应 扣 减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⑶) 根 据 合 同 应 增 加 和 扣 减 的 其 他 金 额 3,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和 支 付 时 间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以 及 相 应 的 支 持 性 证 明 文 件 后 的 1 4 天 内 完 成 核 查, 提 出 发 包 人 到 期 应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金 额 以 及 相 应 的 支 持 性 材 料, 经 发 包 人 审 查 同 意 后, 由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出 具 经 发 包 人 签 认 的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监 理 人 有 权 扣 发 承 包 人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履 行 任 何 工 作 或 义 务 的 相 应 金 额 如 果 该 付 款 周 期 应 结 算 的 价 款 经 扣 留 和 扣 回 后 的 款 额 少 于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数 据 表 中 列 明 的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的 最 低 金 额, 则 该 付 款 周 期 监 理 人 可 不 核 证 支 付, 上 述 款 额 将 按 付 款 周 期 结 转, 直 至 累 计 应 支 付 的 款 额 达 到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数 据 表 中 列 明 的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的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41 最 低 金 额 为 止 ^ ^ 发 包 人 应 在 监 理 人 收 到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后 的 2 8 天 内, 将 进 度 应 付 款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不 按 期 支 付 的,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数 据 表 中 约 定 的 利 率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为 发 包 人 的 全 部 未 付 款 额, 时 间 从 应 付 而 未 付 该 款 额 之 日 算 起 ( 不 计 复 利 监 理 人 出 具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不 应 视 为 监 理 人 已 同 意 批 准 或 接 受 了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该 部 分 工 作 款 的 约 定 办 理 进 度 付 款 涉 及 政 府 投 资 资 金 的, 按 照 酉 库 集 中 支 付 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和 专 用 合 同 条 皂 工 程 进 度 付 款 的 修 正 在 对 以 往 历 次 已 签 发 的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进 行 汇 总 和 复 核 中 发 现 错 漏 或 重 复 的, 监 理 人 有 权 予 以 修 正, 承 包 人 也 有 权 提 出 修 正 申 请 经 双 方 复 核 同 意 的 修 正, 应 在 本 次 进 度 付 款 中 支 付 或 扣 除 三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在 公 路 工 程 合 同 中, 大 部 分 合 同 为 可 调 价 合 同, 规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最 终 确 定 合 同 结 算 价 款 1. 原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数 量 原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数 量 为 合 同 数 量, 根 据 监 理 工 程 师 确 认 计 量 的 数 量, 即 实 际 完 成 数 量 对 合 同 价 款 进 行 调 整 1 工 程 价 款 价 差 调 整 的 主 要 方 法 工 程 造 价 指 数 调 整 法 甲 乙 双 方 采 用 当 时 的 预 算 ( 或 概 算 ) 定 额 单 价 计 算 承 包 合 同 价, 待 竣 工 时, 根 据 合 理 的 工 期 及 当 地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所 公 布 的 该 月 度 ( 或 季 度 ) 的 工 程 造 价 指 数, 对 原 承 包 合 同 价 予 以 调 整 ( 幻 实 际 价 格 调 整 法 有 些 合 同 规 定 对 钢 材 水 泥 木 材 等 三 大 材 的 价 格 采 取 按 实 际 价 格 结 算 的 方 法, 对 这 种 办 法,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要 定 期 发 布 最 高 限 价, 同 时 合 同 文 件 中 应 规 定 建 设 单 位 或 工 程 师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商 选 择 更 廉 价 的 供 应 来 源 口 ) 调 价 文 件 计 算 法 甲 乙 双 方 按 当 时 的 预 算 价 格 承 包, 在 合 同 期 内, 按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调 价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抽 料 补 差 ( 按 所 完 成 的 材 料 用 量 乘 以 价 差 父 ^ 调 值 公 式 法 种 调 值 公 式 一 般 包 括 固 定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和 人 工 部 分, 调 值 公 式 一 般 为 : 式 中? 一 一 调 值 后 合 同 价 款 或 工 程 实 际 结 算 款 ; 1 1 ^3^ ^ 0 合 同 价 款 中 工 程 预 算 进 度 款 ; 0 ~ 固 定 要 素, 代 表 合 同 支 付 中 不 能 调 整 部 分 占 合 同 总 价 的 比 重 ; ---- 代 表 各 有 关 费 用 ( 如 人 工 费 钢 材 费 用 水 泥 费 用 等 )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如 + 化 + 化 + 化 + 二 ^; 八 5 0 与 对 应 的 各 项 费 用 的 基 期 价 格 指 数 ; 八 5 0 ^ 与 化 对 应 的 各 项 费 用 的 现 行 价 格 指 数

242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四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引 起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在 送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期 前 2 8 天 之 后, 国 家 或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颁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出 现 修 改 或 变 更, 因 采 用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使 承 包 人 在 履 行 合 同 中 的 费 用 发 生 价 差 调 整 以 外 的 增 加 或 减 少, 则 此 项 增 加 或 减 少 的 费 用 应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与 承 包 人 协 商 并 报 经 业 主 批 准 后 确 定, 增 加 到 合 同 价 或 从 合 同 价 中 扣 除 五 工 程 拖 期 的 价 款 调 整 如 果 承 包 人 未 能 在 投 标 书 附 录 中 写 明 的 工 期 内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则 在 该 交 工 日 期 以 后 施 工 的 工 程, 其 价 格 调 整 计 算 应 采 用 该 交 工 日 期 所 在 年 份 的 价 格 指 数 作 为 当 期 价 格 指 数 如 果 延 期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情 况, 则 在 该 延 长 的 交 工 日 期 到 期 以 后 施 工 的 工 程, 其 价 格 调 整 计 算 应 采 用 该 延 长 的 交 工 日 期 所 在 年 份 的 价 格 指 数 作 为 当 期 价 格 指 数 2832011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工 程 管 理 2 8 3 2 0 1 1 1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临 时 工 程 项 目 部 驻 地 建 设 根 据 施 工 项 目 的 施 工 环 境, 合 理 选 择 项 目 经 理 部 建 设 场 地, 确 定 设 备 停 放 场 地 仓 库 办 公 室 和 宿 舍 等 的 平 面 布 置, 项 目 部 设 置 地 点 以 方 便 工 作 为 原 则, 应 设 在 建 设 项 目 现 场 办 公 区 内 一 般 应 设 项 目 经 理 室 各 业 务 科 室 和 资 料 室 中 心 试 验 室 会 议 室 等, 各 科 室 门 口 应 挂 设 名 称 牌, 有 关 管 理 图 表 均 应 装 裱 上 墙 管 理 图 表 应 包 括 平 面 图 项 目 部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质 量 自 检 体 系 框 图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框 图 工 程 进 度 柱 状 图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图 开 展 劳 动 立 功 竞 赛 活 动 有 关 图 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工 程 总 体 目 标 各 部 门 职 责 工 作 计 划 晴 雨 表 及 管 理 人 员 考 勤 表 生 活 用 房 一 般 应 设 : 宿 舍 食 堂 浴 室 厕 所 等, 具 备 条 件 的 可 设 文 体 活 动 室 或 活 动 场 地 办 公 区 和 生 活 区 内 均 应 配 置 必 要 的 消 防 安 全 器 具, 建 立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现 场 入 口 的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承 包 人 的 标 示 标 志, 标 示 如 下 内 容 : (^) 工 程 概 况 牌, 包 括 : 工 程 规 模 性 质 用 途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承 包 人 和 监 理 单 位 的 名 称 及 施 工 起 止 年 月 等 ; ⑵ 安 全 纪 律 牌 ; ⑶ 防 火 须 知 牌 ; ⑷ 安 全 无 重 大 事 故 计 时 牌 ; ( 幻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牌 ;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 ^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织 架 构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图 二 大 型 构 件 预 刺 场 布 设 1. 场 地 选 择 预 制 场 选 择 需 要 考 虑 现 场 的 地 理 地 形 条 件, 桥 梁 的 规 模 及 工 期, 存 梁 场 面 积, 梁 的 运 输 与 安 装, 地 基 承 载 力 等 预 制 场 的 位 置 选 择 主 要 选 在 引 道 及 其 附 近 桥 下 或 特 殊 形 式 的 预 制 场 引 道 及 其 附 近

2 0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43 作 为 预 制 场 的 情 况 较 多, 一 方 面 可 以 节 约 部 分 用 地, 另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大 梁 的 运 输 引 道 及 其 附 近 的 预 制 场 还 可 详 细 分 为 路 碁 外 预 制 场 和 路 基 上 预 制 场 当 现 场 附 近 设 置 预 制 场 的 用 地 较 困 难 时, 可 采 用 特 殊 形 式 的 预 制 场, 如 远 距 离 预 制 场, 桥 上 预 制 场 1 场 地 布 置 形 式 预 制 场 的 布 置 取 决 于 现 场 的 面 积 地 形 工 程 规 模 安 装 方 法 工 期 及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等, 条 件 不 同, 布 置 方 法 差 异 较 大 ⑴ 路 基 外 预 制 场 该 类 型 预 制 场 比 较 普 遍, 制 梁 区 使 用 大 型 龙 门 吊, 在 路 基 一 侧 设 置 预 制 场 ( 如 图 28320111-1 所 示 ); 如 一 般 工 程 量 不 大, 则 不 采 用 龙 门 吊, 但 要 有 足 够 存 放 全 部 梁 片 的 场 地, 必 要 时 可 在 路 基 两 侧 制 梁 图 28320111-1 某 大 桥 路 基 外 梁 预 制 场 布 置 示 意 图 ⑵ 路 基 上 预 制 场 在 其 他 地 方 设 置 预 制 场 困 难 时, 可 将 预 制 场 设 在 路 基 上 要 求 桥 头 引 道 上 有 较 长 的 平 坡, 并 且 路 基 比 较 宽 ( 一 般 应 大 于 ^^!!!) 但 此 类 预 制 场 严 重 影 响 引 道 路 基 的 施 工 布 置 时 首 先 要 留 足 桥 头 架 桥 机 的 拼 装 场 地, 并 偏 向 一 侧 设 置 梁 区, 以 便 留 出 道 路 6 ⑶ 桥 下 预 制 场 在 很 多 跨 河 桥 下 都 有 高 出 河 面 的 场 地, 但 这 些 场 地 都 比 较 窄 长, 不 可 能 像 河 滩 上 那 样 大 面 积 布 置 预 制 场 可 根 据 场 地 情 况, 沿 一 孔 垂 直 线 路 方 向 顺 桥 平 行 布 置 ( 如 图 28320111-2 所 示 ) 桥 上 预 制 场 桥 梁 施 工 在 市 内 时, 现 场 没 有 预 制 场 地, 若 在 城 外 预 制 梁 片, 运 梁 十 分 困 难, 可 考 虑 在 桥 墩 之 间 拼 装 支 架, 制 作 安 装 2 3 孔 主 梁, 然 后 把 施 工 完 成 的 跨 径 部 分 作 为 预 制 场, 并 顺 次 使 预 制 场 扩 展 出 去 要 求 预 制 台 座 可 活 动, 大 梁 安 装 采 用 跨 墩 龙 门 吊 较 方 便 仏 ) 远 距 离 预 制 场

244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蒸 汽 养 护 水 管 管 网 图 26320111-2 某 大 桥 桥 下 预 制 场 布 置 示 意 图 远 距 离 预 制 场 可 在 与 施 工 现 场 完 全 无 关 的 条 件 下 预 制 梁, 有 利 于 集 中 管 理, 场 地 面 积 不 受 限 制, 梁 片 数 量 大 时 尤 为 有 利 ; 但 梁 运 输 距 离 远, 运 输 费 用 大 这 种 预 制 场 一 般 适 用 于 城 市 立 交 桥, 其 布 置 可 因 地 制 宜,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机 械, 场 地 尽 可 能 扩 大, 提 前 预 制 多 片 梁 3^ 场 地 建 设 ⑴ 预 制 场 内 布 置 1 要 符 合 工 厂 化 生 产 的 要 求, 道 路 和 排 水 畅 通, 场 地 四 周 用 砖 砌 围 墙 ( 或 通 透 式 围 栏 \ 预 制 场 的 所 有 场 地 必 须 进 行 混 凝 土 硬 化 处 理, 建 议 使 用 不 小 于 156111 厚 片 碎 石 垫 层, 不 小 于 10(^111 厚 的 0 1 5 混 凝 土 进 行 混 凝 土 硬 化 处 理 ; 预 制 场 的 一 般 行 车 道 路 硬 化, 建 议 使 用 不 小 于 15! 厚 片 碎 石 垫 层, 不 小 于 200:111 厚 的 0 2 0 混 凝 土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2 场 地 硬 化 按 照 四 周 低 中 心 高 的 原 则 进 行, 面 层 排 水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1.5^, 场 地 四 周 应 设 置 排 水 沟 3 办 公 区 生 产 区 操 作 工 的 生 活 区 等, 要 做 到 区 域 功 能 分 明 4 电 器 设 备 按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 进 行 安 装, 穿 过 施 工 便 道 的 电 力 线 路 采 用 从 硬 化 地 面 下 预 埋 管 路 穿 过 或 架 空 穿 越 5 场 地 内 必 须 根 据 梁 片 养 生 时 间 及 合 座 数 量 设 置 足 够 的 梁 体 养 生 用 的 自 动 喷 淋 设 施 6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应 靠 近 预 制 场, 并 远 离 办 公 生 活 区 ⑵ 预 制 梁 的 台 座 设 置 1 预 制 梁 的 台 座 应 尽 量 设 置 于 地 质 较 好 的 地 基 上 ; 对 软 土 地 基 的 台 座 基 础 应 进 行 加 固 ; 台 座 与 施 工 主 便 道 应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2 预 制 场 设 置 在 填 方 路 堤 或 线 外 填 方 场 地 时, 应 对 场 地 分 层 碾 压 密 实, 并 对 台 座 基 础 进 行 加 固, 尤 其 台 座 两 端 应 用 0 2 0 以 上 的 片 石 混 凝 土 扩 大 基 础 进 行 加 固, 同 时 应 在 台 座 上 设 置 沉 降 观 测 点 进 行 监 控 3 预 制 台 座 存 梁 台 座 间 距 应 大 于 2 倍 模 板 宽 度, 以 便 吊 装 模 板 4 用 于 存 梁 的 枕 梁 可 设 在 离 梁 两 端 面 各 50 80 111 处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45 5 横 隔 梁 的 支 撑 优 先 选 用 固 定 式 底 座 口 ) 原 材 料 的 堆 放 要 求 1 凡 用 于 工 程 的 砂 石 料 应 按 配 料 要 求, 不 同 粒 径 不 同 品 种 分 仓 存 放, 不 得 混 堆 或 交 叉 堆 放, 并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分 料 仓 应 采 用 墙 隔 开, 采 用 石 灰 或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仓 内 地 面 设 不 小 于 1.5X 的 地 面 坡 度, 分 料 墙 下 部 应 预 留 孔 洞 2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对 现 场 材 料 进 行 标 识 3 料 仓 容 量 应 满 足 最 大 单 批 次 连 续 施 工 的 需 要, 还 应 满 足 运 输 车 辆 和 装 载 机 等 作 业 要 求 4 包 括 储 料 斗 在 内 的 所 有 地 材 存 放 场 地 必 须 加 设 轻 型 钢 结 构 顶 棚 5 夏 季 施 工 时, 应 有 水 降 温 设 备 ) 波 纹 管 锚 具 支 座 等 其 他 材 料 应 按 相 关 要 求 建 库 保 管 和 加 工 4, 预 制 场 标 示 标 牌 # ( 工 ) 预 制 场 内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工 程 公 示 牌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安 全 生 产 牌 消 防 保 卫 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牌 文 明 施 工 牌 等 明 示 标 示 ( 之 ) 吊 装 作 业 区 安 全 通 道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 预 制 场 的 制 梁 区 存 梁 区 构 件 加 工 区 等 各 生 产 区 域 应 设 置 明 示 标 示 ^ 钢 筋 绑 扎 区 在 明 显 位 置 应 设 置 标 识 牌 ( 扔 张 拉 台 座 两 端 应 设 置 指 令 标 志, 并 设 置 钢 板 防 护 ( 巧 ) 正 在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悬 挂 机 械 操 作 安 全 规 定 公 示 牌, 易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的 场 所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禁 止 和 警 示 标 志 三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布 设 1. 设 置 原 则 ⑴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情 况 和 地 形 特 点, 就 近 设 置 ( 之 )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选 址 与 布 置 要 经 过 多 方 案 比 选, 功 能 区 规 划 合 理 ^ 路 基 排 水 工 程 的 水 沟 盖 板 防 护 工 程 的 各 型 预 制 块 隧 道 路 基 边 沟 盖 板 及 其 他 设 计 要 求 的 小 型 预 制 构 件 必 须 集 中 预 制 2, 一 般 要 求 ( 工 )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后 应 编 写 建 设 方 案, 内 容 包 括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功 能 区 划 分 场 内 道 路 布 置 排 水 设 施 布 置 水 电 设 施 设 置 及 施 工 设 备 的 型 号 数 量 等 ( 之 ) 建 设 方 案 经 监 理 和 业 主 审 批 同 意 后 才 能 进 行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建 设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建 设 完 成 后, 报 监 理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才 能 开 始 生 产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的 场 地 应 进 行 硬 处 理, 生 活 区 应 同 其 他 区 隔 离 开 生 产 生 活 区 的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应 齐 全 到 位, 并 做 好 雨 水 污 水 排 放 以 及 垃 圾 处 理, 以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工 程 交 工 后, 承 包 人 应 恢 复 预 制 场 的 场 地 原 貌 3^ 场 地 建 设 ( 工 ) 一 般 路 基 土 建 标 段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的 占 地 面 积 建 议 不 小 于 20001112 ( 之 ) 根 据 小 型 ' 预 制 构 件 特 点, 预 制 场 需 分 生 产 区 养 护 区 成 品 区 以 及 办 公 区 等 各 区 域 的 划 分 用 油 漆 隔 离 标 识, 并 在 各 个 区 域 设 置 标 识 牌, 规 划 合 理, 交 通 流 畅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布 置 要 符 合 工 厂 化 生 产 的 要 求, 道 路 和 排 水 畅 通, 场 地 四 周 用 砖

246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砌 围 墙 或 通 透 式 围 栏 生 产 区 根 据 标 段 设 计 图 纸 确 定 的 预 制 构 件 的 种 类 设 置 生 产 线, 每 条 生 产 线 必 须 设 置 振 动 台, 同 时 配 备 小 型 拌 和 站 1 座 ( 卩 ) 养 护 区 采 用 自 动 喷 淋 养 护 系 统 或 人 工 喷 淋 结 合 土 工 布 覆 盖 对 构 件 进 行 养 护, 确 保 构 件 处 于 湿 润 状 态 ) 成 品 按 不 同 规 格 分 层 堆 码 对 于 预 制 块 片 ( 如 防 护 衬 砌 肋 盖 板 等 堆 码 不 得 超 过 两 层, 对 于 整 体 式 预 制 件 ( 如 缝 隙 式 水 沟 等 ) 不 得 超 过 4 层 层 间 需 用 土 工 布 进 行 隔 离 预 制 件 养 护 期 不 得 进 行 堆 码 存 放, 以 防 损 伤 ^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标 示 标 牌 ( 丄 )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内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工 程 公 示 牌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安 全 生 产 牌 消 防 保 卫 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牌 文 明 施 工 牌 等 明 示 标 示 : ( 卩 ) 作 业 区 安 全 通 道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的 生 产 区 养 护 区 成 品 区 以 及 办 公 区 等 各 区 域 应 设 置 明 示 标 示 (^) 正 在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悬 挂 机 械 操 作 安 全 规 定 公 示 牌, 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易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的 场 所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禁 止 和 警 示 标 志 四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设 置 1. 布 置 原 则 ⑴ 就 近 设 置 ^ 场 地 地 质 状 况 较 好 拌 和 站 的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自 重 和 材 料 的 质 量 较 大, 设 备 各 机 构 工 作 中 都 处 在 振 动 状 态, 故 地 质 要 求 坚 硬, 能 有 效 防 止 地 面 沉 降 ^ 应 选 择 交 通 便 捷 的 地 点 拌 和 站 需 要 运 输 大 量 的 原 材 料 和 成 品 拌 和 料, 要 从 降 低 成 本 和 利 于 施 工 进 行 考 虑 应 考 虑 环 保 因 素 拌 和 站 要 远 离 住 宅 和 人 口 稠 密 区, 降 低 粉 尘 噪 声 ^ 依 地 势 确 定 建 站 方 案, 通 过 利 用 地 势 合 理 布 局 1 场 地 建 设 (^)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的 占 地 面 积 在 平 原 微 丘 区 建 议 不 少 于 10000!2; 在 山 岭 重 丘 区,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确 定 其 占 地 面 积 口 ) 拌 和 站 应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集 中 布 置, 宜 采 用 封 闭 式 管 理 ^ 对 拌 和 场 进 行 功 能 分 区, 划 分 为 生 活 区 拌 和 作 业 区 砂 石 材 料 存 放 区 等 拌 和 站 的 所 有 场 地 应 进 行 混 凝 土 硬 化 处 理, 建 议 使 用 不 小 于 15(^111 厚 片 碎 石 垫 层, 不 小 于 1(^111 厚 的 0 1 5 混 凝 土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拌 和 站 的 一 般 行 车 道 路 硬 化, 建 议 使 用 不 小 于 150111 厚 片 碎 石 垫 层, 不 小 于 15601 厚 的 0 2 0 混 凝 土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大 型 作 业 区 重 车 行 车 道 路 硬 化, 建 议 使 用 不 小 于 150:111 厚 片 碎 石 垫 层, 不 小 于 2(^111 厚 的 0 2 0 混 凝 土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拌 和 站 四 周 设 置 排 水 沟, 并 设 置 污 水 过 滤 池, 严 禁 将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随 意 排 放 某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如 图 28320111-3 所 示 3 丨 水 泥 矿 粉 外 加 剂 库 房 ( 口 库 房 的 面 积 可 根 据 材 料 重 量, 按 照 15001^71112 的 承 载 力 标 准 建 设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47 沉 砂 井 排 水 沟 縱 5 浆 砌 片 石 料 仓 料 仓 料 仓 料 仓 围 墙 配 料 机 丨 电 子 斤 I 入 车 方 向 入 车 通 道 方 向 水 泥 罐 沉 砂 井 \ 出 入 口 ^ 图 28320111-3 某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施 工 单 位 原 则 上 应 使 用 散 装 水 泥, 在 不 具 备 使 用 散 装 水 泥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袋 装 水 泥, 应 建 造 库 房 存 放 不 同 品 种 不 同 批 次 不 同 生 产 日 期 的 水 泥 矿 粉 外 加 剂 应 分 区 堆 放, 并 根 据 不 同 的 检 验 状 态 和 结 果 采 用 统 一 的 材 料 标 识 牌 进 行 标 识 使 用 散 装 水 泥 矿 粉 的 拌 和 厂, 要 设 水 泥 矿 粉 储 存 罐, 根 据 用 量 选 定 储 罐 容 量, 配 合 电 脑 自 动 输 出 ^ 库 房 原 则 上 采 用 砖 砌 房 屋, 尽 量 靠 近 拌 和 机, 库 房 内 部 采 用 水 泥 粉 刷, 地 面 采 用 〇 1 5 混 凝 土 进 行 硬 化, 然 后 利 用 方 木 或 砖 砌 上 搭 木 板, 使 外 加 剂 储 存 离 地 3(^111 外 加 剂 存 放 应 离 四 周 墙 体 3(^111 以 上 皂 原 材 料 的 堆 放 要 求 凡 用 于 工 程 的 砂 石 料 应 按 配 料 要 求, 不 同 粒 径 不 同 品 种 分 仓 存 放, 不 得 混 堆 或 交 叉 堆 放, 并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对 现 场 材 料 进 行 标 识 ( 卩 ) 料 仓 的 容 量 应 满 足 最 大 单 批 次 连 续 施 工 的 需 要, 还 应 满 足 运 输 车 辆 和 装 载 机 等 作 业 要 求 ) 包 括 储 料 斗 在 内 的 所 有 地 材 存 放 场 地 必 须 加 设 轻 型 钢 结 构 顶 棚 ( 巧 ) 夏 季 施 工 时, 应 有 水 降 温 设 备 5, 标 示 标 牌 ( 丨 ) 拌 和 站 内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工 程 告 示 牌 拌 和 站 平 面 布 置 图 安 全 生 产 牌 消 防 保 卫 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牌 文 明 施 工 牌 等 明 示 标 志 0 拌 和 站 出 入 口 拌 和 楼 控 制 室 应 设 置 禁 止 警 告 指 令 标 志 拌 和 站 配 合 比 标 识 牌 标 识 牌 内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混 凝 土 设 计 与 施 工 配 合 比 ( 含 外 加 剂 广 粗 细 集 料 的 实 测 含 水 率 及 各 种 材 料 的 每 盘 使 用 量 等 ) 拌 和 站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统 一 制 服, 挂 牌 上 岗

248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6,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的 基 本 组 成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主 要 由 物 料 贮 存 系 统 物 料 称 量 系 统 物 料 输 送 系 统 搅 拌 主 机 和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和 其 他 附 属 设 施 构 成 ( 工 ) 物 料 I& 存 系 统 : 如 配 料 机 砂 石 储 料 斗 水 泥 仓 水 箱 外 加 剂 储 液 罐 等 ^ 物 料 称 量 系 统 : 配 料 机 砂 石 秤 水 泥 秤 水 秤 外 加 剂 秤, 其 中 配 料 机 砂 石 秤 又 分 累 计 计 量 秤 和 单 独 计 量 秤, 单 独 计 量 秤 是 几 种 砂 石 同 时 计 量 又 比 累 计 计 量 秤 节 省 计 量 时 间, 多 用 于 大 型 搅 拌 楼 物 料 输 送 系 统 : 皮 带 机 ( 分 大 倾 角 和 斜 皮 带 \ 水 泥 螺 旋 输 送 机 水 泵 砂 石 提 升 料 斗 等 搅 拌 主 机 : 分 单 卧 轴 双 卧 轴 立 轴 自 落 式, 常 用 机 型 为 双 卧 轴 ( 巧 )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 分 自 动 和 手 动 两 大 类, 自 动 又 分 纯 控 制 和 控 制 加 生 产 管 理 1 文 明 施 工 (^) 根 据 场 地 条 件 合 理 设 置 废 水 沉 淀 池 和 洗 车 池, 布 设 排 水 系 统, 设 置 明 显 标 示 ^ 地 面 应 定 期 洒 水, 对 粉 尘 源 进 行 覆 盖 遮 挡 每 次 混 凝 土 拌 和 作 业 完 成 后, 及 时 清 洗 机 具, 清 理 现 场, 做 到 场 地 整 洁 临 近 居 民 区 施 工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应 大 于 现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0 8 12523 2011 的 规 定 ^ 应 稂 据 需 要 设 置 机 动 车 辆 设 备 冲 洗 设 施 排 水 沟 及 沉 淀 池, 施 工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或 河 流 ⑶)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油 及 生 活 污 水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河 流 湖 泊 或 其 他 水 域 中, 也 不 得 排 入 饮 用 水 附 近 的 土 地 中 ^ 水 泥 粉 煤 灰 等 材 料 进 料 时, 要 注 意 材 料 罐 顶 的 密 封 性 能 拌 和 楼 按 全 封 闭 设 置, 减 少 或 防 止 灰 尘 污 染 空 气 (^) 水 泥 或 粉 煤 灰 罐 必 须 安 装 避 雷 设 施 五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1. 场 地 选 址 沥 青 拌 和 设 备 因 其 自 身 特 点, 场 地 的 选 址 应 从 经 济 便 利 安 全 生 产 及 环 保 等 方 面 统 筹 考 虑 ( 仂 应 选 择 地 势 稍 高, 周 围 环 境 干 燥 的 地 点 (^) 场 地 地 质 状 况 较 好 拌 和 站 的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自 重 和 材 料 的 质 量 较 大, 设 备 各 机 构 工 作 中 都 处 在 振 动 状 态, 故 地 质 要 求 坚 硬, 能 有 效 防 止 地 面 沉 降 另 外 拌 和 站 为 振 动 体, 应 有 防 共 振 方 面 措 施, 避 免 波 及 危 害 周 边 建 筑 物 口 ) 应 选 择 交 通 便 捷 的 地 点 ) 沥 青 混 凝 土 的 运 距 沥 青 混 凝 土 由 拌 和 站 运 至 施 工 现 场, 随 着 运 距 的 增 加, 其 温 度 会 逐 渐 降 低, 影 响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 应 考 虑 环 保 因 素 沥 青 拌 和 站 要 远 离 住 宅 和 人 口 稠 密 区, 降 低 粉 尘 噪 声 和 有 害 气 体 排 放 依 地 势 确 定 建 站 方 案, 利 用 地 势 合 理 布 局 1 场 地 建 设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49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的 占 地 面 积 在 平 原 微 丘 区 建 议 不 少 于 350001112 在 山 岭 重 丘 区,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确 定 其 占 地 面 积 ^ 拌 和 站 应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集 中 布 置, 宜 采 用 封 闭 式 管 理, 拌 和 站 内 宜 设 置 工 地 试 验 室 ^ 拌 和 站 应 设 置 材 料 堆 放 区 拌 和 区 作 业 区 生 活 区 办 公 区, 各 应 分 开 或 隔 离 ( 扔 拌 和 站 的 所 有 场 地 必 须 进 行 混 凝 土 硬 化 处 理, 与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硬 化 处 理 方 法 相 同 ^ 在 场 地 外 侧 合 适 的 位 置 设 置 沉 砂 井 及 污 水 过 滤 池, 严 禁 将 站 内 生 产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某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如 图 28320111-4 所 示 宿 舍 石 料 存 放 区 试 验 室 桶 装 沥 青 存 放 区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 ^ 一 ^ ^ 3 丨 原 材 料 的 堆 放 要 求 图 26320111-4 某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凡 用 于 工 程 的 砂 石 料 应 按 配 料 要 求, 不 同 粒 径 不 同 品 种 分 仓 存 放, 按 照 规 定 对 现 场 材 料 进 行 标 识 ( 之 ) 料 仓 的 容 量 应 满 足 最 大 单 批 次 连 续 施 工 的 需 要, 还 应 满 足 运 输 车 辆 和 装 载 机 等 作 业 要 求 包 括 储 料 斗 在 内 的 所 有 地 材 存 放 场 地 必 须 加 设 轻 型 钢 结 构 顶 棚 沥 青 结 构 层 所 用 粗 集 料 宜 搭 设 遮 雨 棚, 路 面 用 细 集 料 必 须 搭 设 钢 结 构 遮 雨 棚 4, 拌 和 站 的 标 示 标 牌 拌 和 站 内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工 程 告 示 牌 拌 和 站 平 面 布 置 图 安 全 生 产 牌 消 防 保 卫 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牌 文 明 施 工 牌 等 明 示 标 志 2 拌 和 站 出 入 口 拌 和 楼 控 制 室 应 设 置 禁 止 警 告 指 令 标 志 拌 和 机 操 作 房 前 醒 目 位 置 应 悬 挂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标 识 牌, 标 识 牌 内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混 凝 土 设 计 与 施 工 配 合 比 各 种 材 料 的 每 盘 使 用 量 等 ( 扔 拌 和 站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挂 牌 上 岗

250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5^ 沥 青 拌 和 站 构 成 沥 青 拌 和 站 主 要 由 冷 骨 料 供 给 系 统 烘 干 加 热 系 统 热 骨 料 提 升 机 骨 料 筛 分 及 储 料 计 量 装 置 石 粉 供 给 及 计 量 装 置 沥 青 供 给 系 统 搅 拌 器 成 品 料 存 储 仓 除 尘 设 备 以 及 控 制 系 统 等 组 成 沥 青 拌 和 站 的 配 套 设 备 应 根 据 拌 和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来 配 置, 具 体 配 套 应 包 括 油 罐 导 热 油 炉 电 子 衡 配 电 房 装 载 机 以 及 试 验 化 验 仪 器 等 六 钢 筋 加 工 场 1. 一 般 规 定 ( 丨 )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后 应 编 写 建 设 方 案, 内 容 包 括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功 能 区 划 分 场 内 道 路 布 置 排 水 设 施 布 置 水 电 设 施 设 置 及 施 工 设 备 的 型 号 数 量 等 ⑶ 加 工 场 地 应 合 理 选 择 设 置 地 点, 宜 采 用 集 中 加 工 配 送 方 式, 减 少 二 次 搬 运 量, 做 到 加 工 与 施 工 互 不 干 扰 建 设 方 案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同 意 后 才 能 进 行 建 设, 并 报 项 目 业 主 备 案 钢 筋 加 工 场 建 设 完 成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才 能 开 始 生 产 钢 筋 加 工 场 的 规 模 及 功 能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及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材 料 堆 放 区 成 品 区 作 业 区 应 分 开 或 隔 离 ^ 项 目 部 应 配 备 专 门 的 技 术 人 员 及 管 理 人 员, 监 理 单 位 也 应 配 备 现 场 监 理 员 进 行 监 管 桥 梁 下 部 构 造 钢 筋 可 视 实 际 情 况 在 现 场 拼 装 1 场 地 建 设 ( 丨 ) 钢 筋 加 工 棚 面 积 建 议 不 小 于 20001112 顶 棚 及 架 构 原 则 采 用 钢 结 构 搭 设 ( 幻 钢 筋 加 工 场 应 做 硬 化 处 理 场 地 硬 化 按 照 四 周 低 中 心 高 的 原 则 进 行, 面 层 排 水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1. 5 ^, 场 地 四 周 应 设 置 排 水 沟 口 ) 堆 料 场 1 钢 筋 应 垫 高 堆 放, 离 地 200111 以 上, 下 部 支 点 应 以 保 证 钢 筋 不 变 形 为 原 则 2 钢 绞 线 的 存 放 应 保 持 干 燥, 防 止 被 雨 水 淋 湿 3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对 现 场 材 料 进 行 标 ^5, 标 识 内 容 应 包 括 材 料 名 称 产 地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日 期 出 厂 批 号 进 场 日 期 检 验 状 态 进 场 数 量 使 用 单 位 等, 并 根 据 不 同 的 检 验 状 态 和 结 果 采 用 统 一 的 材 料 标 识 牌 进 行 标 识 3^ 钢 筋 加 工 场 标 示 标 牌 加 工 场 应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储 存 区 加 工 区 成 品 区 布 设 合 理, 设 置 明 显 的 标 志 标 牌 ( ^ ) 加 工 场 内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工 程 公 示 牌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安 全 生 产 牌 消 防 保 卫 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牌 文 明 施 工 牌 等 明 示 标 志 ( 幻 焊 接 切 割 场 所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警 告 标 志 木 工 加 工 区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安 全 通 道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使 用 氧 气 乙 炔 等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和 明 示 标 志 加 工 场 出 入 口 和 场 内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和 警 告 标 志 用 电 场 所 应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易 发 生 火 灾 场 所 应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消 防 器 材 放 置 场 所 应 设 置 提 示 标 志 各 作 业 区 应 设 置 分 区 标 识 牌 ( ^ ) 机 械 设 备 应 悬 挂 机 械 操 作 安 全 规 定 公 示 牌 和 设 备 标 示 牌 8 各 种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应 按 其 检 验 状 态 与 结 果 使 用 部 位 等 进 行 标 识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51 在 加 工 制 作 区 应 悬 挂 各 号 钢 筋 的 大 样 设 计 图, 标 明 尺 寸 部 位 钢 筋 加 工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挂 牌 上 岗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1 场 内 各 功 能 区 必 须 在 明 显 位 置 设 有 防 火 设 施 2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3 各 种 机 械 加 工 设 备 必 须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并 且 做 好 验 收 合 格 记 录, 以 备 检 查 4 起 吊 钢 筋 时, 下 方 禁 止 站 人, 必 须 待 钢 筋 降 落 到 距 地 面 1 爪 以 内 方 准 靠 近, 就 位 支 撑 好 方 可 摘 钩 5 人 工 断 料 工 具 必 须 牢 固 切 断 小 于 300111 的 短 钢 筋, 应 用 钳 子 夹 牢, 禁 止 用 手 把 挟, 并 在 外 侧 设 置 防 护 箱 笼 罩 6 钢 筋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时, 制 作 区 应 远 离 办 公 生 活 区 焊 接 时, 有 可 靠 的 接 地 装 置, 导 线 绝 缘 良 好 焊 接 操 作 时 应 佩 戴 防 护 用 品 7 各 种 气 瓶 应 有 标 准 色, 气 瓶 间 距 不 小 于 5 仍, 距 明 火 不 小 于 10111 且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气 瓶 使 用 或 存 放 符 合 要 求, 应 有 防 震 圈 和 防 护 帽 ⑵ 文 明 施 工 1 易 产 生 粉 尘 有 害 气 体 的 加 工 场 存 放 场 应 采 取 除 尘 有 害 气 体 净 化 措 施, 且 远 离 生 活 区 居 民 区, 尽 量 将 加 工 厂 设 于 场 地 下 风 向 2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油 及 生 活 污 水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河 流 湖 泊 或 其 他 水 域 中, 也 不 得 排 入 饮 用 水 源 附 近 的 土 地 中 3 严 禁 将 不 易 腐 化 的 合 成 材 料 化 工 原 料 等 擅 自 埋 入 地 下 七 火 工 品 库 危 险 品 库 油 库 的 一 般 规 定 ( 工 ) 库 房 应 合 理 选 择 设 置 地 点, 宜 利 用 永 久 性 仓 库, 布 置 地 点 应 位 于 平 坦 宽 敞 交 通 方 便 处, 距 各 使 用 地 点 综 合 距 离 较 近, 还 应 考 虑 材 料 运 入 方 式 及 遵 循 安 全 技 术 和 防 火 规 定 ^ 库 房 道 路 应 整 平, 具 有 良 好 的 排 水 系 统 及 沉 淀 池, 现 场 废 水 不 得 直 接 排 放, 场 地 有 条 件 应 适 当 绿 化 口 ) 油 库 氧 气 库 和 电 石 库 爆 破 物 品 库 等 危 险 品 仓 库, 应 远 离 施 工 现 场 居 民 区 和 既 有 设 施, 附 近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及 围 挡 设 施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仓 库 应 设 在 地 势 低 处, 并 在 拟 建 工 程 的 下 风 方 向 电 石 库 设 在 地 势 较 高 的 干 燥 处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平 面 布 置 图 重 大 危 险 源 公 示 牌 值 班 人 员 公 示 牌 等 明 示 标 志 ^ 各 库 房 门 口 设 置 分 区 标 识 牌, 各 种 材 料 库 房 内 应 设 置 材 料 标 识 牌, 易 燃 易 爆 处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使 用 氧 气 乙 炔 等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应 设 置 禁 止 明 示 标 志, 消 防 器 材 放 置 场 所 应 设 置 提 示 标 志 巧 ) 库 房 内 消 防 设 施 符 合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 了 ) 各 类 电 气 设 备 线 路 不 准 超 负 荷 使 用, 线 路 接 头 应 牢 靠, 防 止 设 备 线 路 过 热 或 打 火 短 路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联 系 修 理

252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八 施 工 便 道 建 设 便 道 指 供 汽 车 运 输 建 筑 材 料 和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进 退 场 用 的 临 时 道 路 修 建 便 道 主 要 有 两 个 目 的 : 一 是 专 供 汽 车 运 输 建 筑 材 料 用 的 便 道, 如 料 场 到 施 工 现 场, 原 有 道 路 与 新 建 道 路 进 场 的 连 接 线, 以 及 现 场 范 围 内 必 须 修 建 的 便 道 ; 二 是 专 供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进 退 场 的 便 道 1. 设 置 原 则 ( 工 ) 便 道 宜 利 用 永 久 性 道 路 和 桥 梁 桥 梁 施 工 便 道 宜 建 在 永 久 用 地 范 围 内 施 工 便 道 分 为 主 ( 干 ) 线 和 次 ( 引 入 线 施 工 主 干 线 尽 可 能 地 靠 近 标 段 各 主 要 工 点, 引 入 线 以 直 达 用 料 地 点 为 原 则 ; 应 考 虑 与 相 邻 标 段 便 道 的 衔 接 ( 幻 应 尽 量 避 免 与 既 有 铁 路 线 公 路 平 面 交 叉 便 道 干 线 不 宜 占 用 路 基, 特 殊 地 段 必 要 时 可 考 虑 短 期 占 用 路 基, 但 应 采 取 临 时 过 渡 性 措 施, 尽 量 缓 解 干 扰 0 常 年 使 用 的 便 道 为 保 证 晴 雨 天 畅 通, 应 设 路 面 ; 若 只 要 求 晴 天 通 雨 天 不 通, 或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便 道, 可 不 设 路 面 1 技 术 要 求 便 道 分 双 车 道 和 单 车 道 两 种 标 准 双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不 小 于 71X1, 路 面 宽 不 小 于 6111; 单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不 小 于 4 501, 路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3 丨 5111, 曲 线 或 地 形 复 杂 地 段 应 根 据 地 形 条 件 和 视 距 要 求 适 当 加 宽, 不 大 于 400111 设 置 1 处 错 车 道 错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不 小 于 6 丨 5111, 路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5111, 长 度 不 小 于 20111 ^ 便 道 土 质 路 基 地 段 基 层 为 不 小 于 20(^111 厚 的 片 ( 碎 ) 石, 其 面 层 可 为 泥 结 碎 石 面 层 挖 方 石 质 地 段 路 基 表 面 用 泥 结 碎 石 找 平 在 软 土 或 水 田 地 带, 基 底 拋 填 片 石 或 换 填 处 理 各 场 ( 站 区 重 点 工 程 施 工 等 大 型 作 业 区, 进 出 场 的 便 道 200111 范 围 应 进 行 硬 化, 标 准 为 0 2 0 混 凝 土, 厚 度 不 小 于 20 111, 并 设 置 碎 石 或 灰 土 垫 层, 基 础 碾 压 密 实 ⑷ 便 道 应 设 排 水 沟 0 便 道 路 面 应 保 持 直 顺 无 坑 洼 无 积 水 ( ^ ) 便 道 经 过 水 沟 地 段, 要 埋 置 涵 洞 或 设 置 过 水 路 面, 做 到 排 水 畅 通 3, 便 道 维 护 ( 丨 ) 施 工 期 间 应 对 施 工 便 道 进 行 日 常 养 护, 项 目 部 要 配 备 洒 水 车 以 用 于 晴 天 洒 水, 做 到 雨 天 不 泥 泞, 晴 天 少 粉 尘 0 施 工 现 场 的 道 路 应 保 证 畅 通, 并 与 现 场 的 存 放 场 仓 库 施 工 设 备 等 位 置 相 协 调, 满 足 施 工 车 辆 的 行 车 速 度 密 度 载 重 量 等 要 求 4, 标 示 标 牌 ( 仂 施 工 便 道 便 桥 应 设 置 必 要 的 标 志 标 牌 便 道 路 口 应 设 置 限 速 志, 施 工 便 道 与 建 筑 物 城 市 道 路 等 转 角 视 线 不 良 地 段 应 设 置 明 示 标 志, 跨 越 ( 临 近 道 路 施 工 应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道 路 危 险 段 设 置 危 险 地 段, 注 意 安 全 等 警 告 标 牌 ^ 施 工 现 场 ( 站 ) 区 办 公 区 生 活 区 等 拐 弯 处 应 设 置 拐 弯 指 向 标 志, 并 设 置 防 撞 墩 防 撞 柱 等 防 护 措 施 ; 在 便 道 的 施 工 现 场 侧 设 置 里 程 标 和 半 公 里 标 各 施 工 便 道 从 起 点 起 依 序 编 号, 在 路 口 处 设 便 道 标 识 牌 5, 文 明 施 工 ( ^ ) 利 用 地 方 道 路 作 为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单 位 应 提 前 与 有 关 部 门 签 订 协 议, 待 工 程 完 工 后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补 偿 或 修 复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53 ^ 工 程 完 工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将 施 工 便 道 予 以 拆 除 九 施 工 便 桥 建 设 施 工 便 桥 是 指 便 道 在 跨 越 水 面 处 修 建 的 桥 梁 或 在 修 建 大 型 桥 梁 时, 为 运 输 建 筑 材 料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需 要 修 建 的 临 时 桥 梁 便 桥 的 类 型 有 墩 架 式 梁 桥 装 配 式 公 路 钢 桥 ( 俗 称 贝 雷 桥 \ ^ 浮 桥 和 索 桥 以 下 主 要 介 绍 墩 架 式 梁 桥 和 装 配 式 公 路 钢 桥 便 桥 的 适 用 条 件 : 当 河 窄 水 浅 时 可 选 用 墩 架 梁 桥 ; 当 河 宽 且 具 备 贝 雷 桁 架 部 件 时, 可 选 用 贝 雷 桥 ; 由 于 任 务 紧 急, 临 时 桥 梁 的 修 建 不 能 短 期 完 成 时, 或 河 水 很 深, 河 床 泥 土 松 软, 桩 基 承 载 力 不 够 且 施 工 困 难 时, 或 河 流 通 航, 墩 架 梁 桥 净 宽 净 高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可 以 考 虑 建 造 部 分 桥 段 易 于 拆 散 组 建 的 浮 桥 ; 当 遇 深 山 峡 谷 时, 可 选 用 索 桥 便 桥 设 计 要 求 : ( ^ ) 便 桥 结 构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专 门 设 计, 一 般 按 照 公 路 II 级 进 行 设 计, 同 时 应 满 足 排 洪 要 求 ( 幻 汽 车 便 桥 桥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4 5 爪 ^ 桥 面 高 度 不 低 于 近 年 最 高 洪 水 位 ^ ( 一 ) 墩 架 式 梁 桥 ^ 墩 架 式 梁 桥 结 构 : 临 时 墩 架 梁 桥 由 基 础 墩 台 梁 部 结 构 和 桥 面 组 成 墩 架 式 梁 桥 基 础 常 采 用 混 凝 土 基 础 和 钢 桩 基 础 墩 架 式 梁 桥 墩 台 常 采 用 的 墩 台 类 型 是 : 贝 雷 桁 架 墩 万 能 杆 件 墩 和 钢 管 桩 桥 墩, 岸 边 桥 台 一 般 采 用 混 凝 土 桥 台 在 墩 台 上 设 置 纵 梁, 再 在 纵 梁 上 设 置 横 梁 纵 梁 和 横 梁 一 般 采 用 原 木 或 型 钢, 安 装 方 法 可 采 用 悬 臂 法 和 机 械 设 备 吊 装 桥 面 可 常 用 木 桥 面 和 钢 桥 面 木 桥 面 由 木 纵 梁 桥 面 板 和 车 道 板 组 成 铺 设 顺 序 是 先 安 装 木 纵 梁, 再 在 木 纵 梁 上 铺 设 桥 面 板, 最 后 铺 设 车 道 板 钢 桥 面 由 纵 横 梁 和 钢 面 板 组 成, 一 般 先 将 钢 桥 面 分 节 制 作 好, 采 用 机 械 设 备 吊 装 ( 二 ) 贝 雷 桥 贝 雷 桥 是 两 片 主 桁 架 之 间 通 过 横 梁 联 系, 在 横 梁 上 面 配 置 纵 梁 和 桥 板, 并 由 撑 杆 及 系 材 使 其 固 定 两 侧 主 桁 架 可 由 单 排 双 排 或 三 排 并 列 配 置, 也 可 架 成 双 层 和 三 层 桁 架, 提 高 承 载 能 力 1. 贝 雷 桥 结 构 由 高 强 钢 材 制 成 轻 便 的 标 准 化 桁 架 单 元 构 件 及 横 梁 纵 梁 桥 面 板 桥 座 及 连 接 件 等 组 成 2, 贝 雷 桥 基 础 常 采 用 混 凝 土 基 础 和 钢 管 桩 基 础, 施 工 方 法 与 墩 架 式 梁 桥 的 基 础 相 同 3, 贝 雷 桥 的 墩 台 贝 雷 桥 墩 台 的 类 型 和 施 工 方 法 与 墩 架 式 梁 桥 的 墩 台 相 同 4, 贝 雷 桥 架 设 方 法 常 采 用 的 架 设 方 法 是 悬 臂 推 出 法, 履 带 吊 机 架 设 法 和 浮 运 架 设 法

254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 6 3 2 0 1 1 2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一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要 求 ( ^ ) 总 体 规 划 合 理 选 择 临 建 场 地, 做 好 设 备 停 放 场 地 料 场 仓 库 办 公 室 和 预 制 场 地 等 的 平 面 布 置 施 工 现 场 的 施 工 区 域 应 与 办 公 生 活 区 划 分 清 晰,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离 措 施 施 工 企 业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施 工 现 场 的 公 共 卫 生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认 真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有 序, 整 洁 卫 生 各 承 包 人 应 接 受 监 督 管 理 与 协 调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和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结 合 施 工 条 根 据 施 工 阶 段 的 需 要, 分 别 设 计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供 水 供 电 管 道, 施 工 材 料 制 品 堆 场 及 仓 库 等 临 时 设 施 的 阶 段 性 施 工 平 面 图 ^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应 标 有 承 包 人 的 标 示 标 志 ( 内 容 详 见 23320111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临 时 工 程 中 的 驻 地 建 设 必 在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应 有 防 治 大 气 水 土 噪 声 污 染 和 改 善 环 境 卫 生 的 有 效 措 施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为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必 备 的 防 护 用 品, 对 从 事 有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定 期 进 行 体 检 和 培 训 并 应 结 合 季 节 特 点, 做 好 作 业 人 员 的 饮 食 卫 生 和 防 暑 降 温 防 寒 保 温 防 煤 气 中 毒 防 疫 等 工 作 ( ^ )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建 立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和 检 查 制 度,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加 强 对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内 容 应 包 括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卫 生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内 容 二 环 境 保 护 主 要 要 求 0 施 工 现 场 的 主 要 道 路 必 须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土 方 应 集 中 堆 放 裸 露 的 场 地 和 集 中 堆 放 的 土 方 应 采 取 覆 盖 固 化 或 绿 化 等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和 大 模 板 等 存 放 场 地 必 须 平 整 坚 实 ( ^ ) 拆 除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时, 应 采 取 隔 离 洒 水 等 措 施, 并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将 废 弃 物 清 理 完 毕 ^ 施 工 现 场 的 土 方 作 业 应 采 取 防 止 扬 尘 措 施 从 事 土 方 渣 土 和 施 工 垃 圾 运 输 应 采 用 密 闭 式 运 输 车 辆 或 采 取 覆 盖 措 施 ;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处 应 采 取 保 证 车 辆 清 洁 的 措 施 水 泥 和 其 他 易 飞 扬 的 细 颗 粒 建 筑 材 料 应 密 闭 存 放 或 采 取 覆 盖 等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所 应 采 取 封 闭 降 尘 措 施 ) 建 筑 物 内 施 工 垃 圾 的 清 运, 必 须 采 用 相 应 容 器 或 管 道 运 输, 严 禁 凌 空 拋 掷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焚 烧 各 类 废 弃 物 ( ^ ) 施 工 现 场 的 强 噪 声 设 备 宜 设 置 在 远 离 居 民 区 的 一 侧, 并 应 采 取 降 低 噪 声 措 施 对 因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或 其 他 特 殊 需 要, 确 需 在 夜 间 进 行 超 过 噪 声 标 准 施 工 的,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三 环 境 卫 生 主 要 要 求 宿 舍 内 应 保 证 有 必 要 的 生 活 空 间, 室 内 净 高 不 得 小 于 2.401, 通 道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0.9111, 每 间 宿 舍 居 住 人 员 不 得 超 过 1 6 人 施 工 现 场 宿 舍 必 须 设 置 可 开 启 式 窗 户, 宿 舍 内 的 床 铺 不 得 超 过 2 层, 严 禁 使 用 通 铺 ^ 食 堂 必 须 有 卫 生 许 可 证, 炊 事 人 员 必 须 持 身 体 健 康 证 上 岗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55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发 生 法 定 传 染 病 食 物 中 毒 或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时, 必 须 在 2 6 内 向 施 工 现 场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并 应 积 极 配 合 调 査 处 理 2 2 3 2 0 1 2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与 管 理 2 8 3 2 0 1 2 1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一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的 依 据 ( 一 ) 依 据 施 工 过 程 的 组 织 实 施 需 要 进 行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工 程 任 务 是 通 过 组 织 实 施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各 阶 段 各 工 序 而 实 现 的 而 影 响 施 工 过 程 的 组 织 实 施 的 因 素 很 多, 例 如 : 施 工 性 质 施 工 生 产 类 型 工 程 结 构 类 型 劳 动 力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条 件 自 然 条 件 等, 而 劳 动 力 的 素 质 数 量 是 其 中 的 重 要 因 素 施 工 项 目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时 应 遵 照 以 下 几 个 原 则 1. 保 证 施 工 过 程 的 连 续 性 对 劳 动 力 的 需 要 ; 1 保 证 施 工 过 程 的 协 调 性 对 劳 动 力 的 需 要 ; 3, 保 证 施 工 过 程 的 均 衡 性 对 劳 动 力 的 需 要 ; 4, 保 证 施 工 过 程 经 济 性 的 要 求 ( 二 ) 依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要 求 进 行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对 将 要 实 施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各 个 工 序 进 行 了 时 间 规 定 施 工 进 度 图 一 般 以 横 道 图 直 方 图 网 络 图 表 示,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数 量 类 别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确 定, 当 劳 动 力 队 伍 配 置 不 合 理 时 应 对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作 适 当 的 优 化, 最 终 根 据 优 化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确 定 劳 务 用 工 配 置 二 劳 务 用 工 的 组 织 1. 劳 务 用 工 的 组 织 形 式 劳 务 用 工 的 组 织 形 式 根 据 施 工 工 程 的 性 质 特 点 规 模 技 术 难 度 工 期 要 及 施 工 条 件 等 确 定 公 路 工 程 劳 务 用 工 组 织 形 式 一 般 表 现 为 工 程 施 工 队 专 业 班 组 混 合 班 组 根 据 施 工 项 目 性 质 不 同, 可 以 设 置 土 方 施 工 队 路 面 施 工 队 桥 梁 施 工 队 隧 道 施 工 队 小 型 结 构 物 施 工 队 等 ; 施 工 队 根 据 施 工 工 程 内 容 配 置 不 同 工 种 的 班 组, 如 钢 筋 班 模 具 班 机 务 班 等 ; 各 专 业 班 组 根 据 施 工 量 大 小 配 置 不 同 数 量 不 同 类 型 的 劳 务 用 工 1 劳 务 用 工 数 量 的 计 算 劳 务 用 工 的 素 质 应 满 足 和 适 应 施 工 内 容, 有 些 工 种 必 须 组 织 学 习 培 训,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劳 务 用 工 的 数 量 则 根 据 工 程 数 量 施 工 周 期 确 定 根 据 工 程 数 量 及 相 应 的 现 行 定 额 ( 施 工 定 额 或 预 算 定 额 ) 即 可 计 算 劳 动 量 三 公 路 工 程 主 要 施 工 过 程 的 劳 务 用 工 组 合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使 用 的 劳 务 用 工 有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工 人 机 械 操 作 工 人 和 普 通 工 人 技 术 工 人 主 要 有 测 量 工 实 验 工 机 修 工 钢 筋 工 木 工 混 凝 土 工 及 张 拉 工 等, 一 般 情 况 下, 所 有 的 工 程 均 应 配 置 测 量 工 和 实 验 工, 使 用 的 工 程 机 械 应 配 置 持 有 相 应 操 作 证 书 的 特 殊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其 他 各 种 则 根 据 工 程 的 性 质 确 定 公 路 工 程 常 见 的 施 工 过 程 必 须 配 置 的 劳 动 力 : 1. 材 料 的 装 卸 与 运 输 : 运 输 车 辆 司 机 装 卸 工 机 械 操 作 工 起 重 工

256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 路 基 工 程 土 石 方 开 挖 :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运 输 车 辆 司 机 普 工 工 长 和 爆 破 工 ; ( 幻 路 基 填 筑 :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运 输 车 司 机 普 工 和 工 长 ; 公 路 路 面 施 工 : 拌 和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装 载 机 操 作 人 员 运 输 车 辆 司 机 摊 铺 机 操 作 人 员 压 路 机 操 作 人 员 普 工 交 通 管 理 人 员 指 挥 人 员 和 工 长 )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 钻 孔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普 工 和 工 长 ; 混 凝 土 施 工 : 木 工 混 凝 土 工 普 工 和 工 长 ; 钢 筋 施 工 : 需 要 钢 筋 工 和 电 焊 工 工 长 2 8 3 2 0 1 2 2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一 现 场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用 人 单 位 应 建 立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依 法 制 定 本 企 业 劳 务 分 包 和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办 法, 并 对 其 执 行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直 接 监 督 ( 之 ) 用 工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负 责 组 织 和 领 导 本 企 业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工 作 ^ 项 目 经 理 是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企 业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的 规 定, 并 组 织 制 定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办 法, 亲 自 监 督 本 项 目 工 资 支 付 工 作, 亲 自 组 织 解 决 本 项 目 的 用 工 纠 纷 和 劳 动 争 议 二 施 工 现 场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的 主 要 规 定 ( 工 ) 执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 建 立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制 度 0 建 立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扔 执 行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制 度 ^ 加 强 农 民 工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实 行 农 民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1.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是 指 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中, 从 事 可 能 对 本 人 他 人 及 周 围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作 业 的 人 员 2,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上 岗 从 事 相 应 作 业 3 ^ 申 请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 ( ^ ) 年 满 1 8 周 岁 且 符 合 相 关 工 种 规 定 的 年 龄 要 求 ; ( 之 ) 经 医 院 体 检 合 格 且 无 妨 碍 从 事 相 应 特 种 作 业 的 疾 病 和 生 理 缺 陷 ; 3 初 中 及 以 上 学 历 ; ) 符 合 相 应 特 种 作 业 需 要 的 其 他 条 件 1 从 业 要 求 持 有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应 当 受 聘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或 者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出 租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用 人 单 位,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 特 种 作 业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57 ( 幻 用 人 单 位 对 于 首 次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应 当 在 其 正 式 上 岗 前 安 排 不 少 于 3 个 月 的 实 习 操 作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进 行 作 业,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并 按 规 定 对 作 业 工 具 和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参 加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继 续 敎 育, 每 年 不 得 少 于 24 巧 ) 在 施 工 中 发 生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有 权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并 向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5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 ) 与 持 有 效 资 格 证 书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 ( 幻 制 定 并 落 实 本 单 位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口 ) 书 面 告 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违 章 操 作 的 危 害 ; ( 妁 向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齐 全 合 格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和 安 全 的 作 业 条 件 ; ^ 按 规 定 组 织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参 加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2411; ⑶) 建 立 本 单 位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档 案 ; 查 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违 章 行 为 并 记 录 在 档 ; ( ^ )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明 确 的 其 他 职 责 氐 延 期 复 核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有 效 期 满 需 要 延 期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于 期 满 前 3 个 月 内 向 原 考 核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延 期 复 核 手 续 延 期 复 核 合 格 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延 期 2 年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在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延 期 复 核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 ( 超 过 相 关 工 种 规 定 年 龄 要 求 的 ; ( 幻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不 再 适 应 相 应 特 种 作 业 岗 位 的 ; ^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 )2 年 内 违 章 操 作 记 录 达 3 次 ( 含 3 次 ) 以 上 的 ; ^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继 续 教 育 的 ; 考 核 发 证 机 关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6 3 2 0 1 3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材 料 管 理 2 6 3 2 0 1 3 1 材 料 计 划 的 管 理 一 材 料 计 划 管 理 材 料 计 划 在 广 义 上 是 指 在 材 料 流 通 过 程 中 所 编 制 的 各 种 宏 观 和 微 观 计 划 的 总 称 具 体 地 说, 材 料 计 划 是 指 从 查 明 材 料 的 需 要 和 资 源 开 始, 经 过 对 材 料 的 供 需 综 合 平 衡 所 编 制 的 各 种 计 划 2 材 料 计 划 管 理 是 企 业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的 必 要 保 证 条 件, 是 企 业 全 面 计 划 管 理 的 重 要

258 28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企 业 保 证 应 降 低 成 本, 减 少 浪 费, 加 速 资 金 周 转 的 主 要 因 素 其 中, 材 料 需 用 量 计 划 是 编 制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的 基 础 材 料 需 用 量 计 划 的 准 确 与 否, 决 定 了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保 证 供 应 的 程 度 二 材 料 计 划 管 理 的 内 容 1. 材 料 需 用 量 计 划 材 料 需 用 量 ^^ 划 是 指 完 成 计 划 期 内 工 程 任 务 所 必 须 的 物 资 用 量, 它 是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昀 基 础 2^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是 企 业 物 资 部 门 根 据 材 料 需 要 计 划 而 编 制 的 计 划, 也 是 进 行 材 料 供 应 的 依 据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按 时 间 分 为 年 度 季 度 和 月 度 供 应 计 划 物 资 供 应 量 二 需 要 量 一 库 存 量 十 储 备 量 3,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是 物 资 部 门 根 据 批 准 的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分 期 分 批 编 制, 采 购 人 员 据 以 采 购 材 料 的 计 划, 是 保 证 材 料 供 应 的 主 要 措 施 1 材 料 用 款 计 划 材 料 用 款 计 划 是 为 了 尽 可 能 少 的 占 用 资 金 合 理 使 用 有 限 的 备 料 资 金, 制 定 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对 施 工 企 业 来 说, 备 料 资 金 是 有 限 的, 如 何 合 理 地 使 用 有 限 资 金, 既 保 证 施 工 的 材 料 供 应 又 少 占 资 金, 是 企 业 材 料 部 门 的 任 务 根 据 采 购 计 划 编 制 材 料 用 款 计 划, 把 备 料 控 制 在 资 金 能 承 受 的 范 围 内, 使 急 用 先 备, 快 用 多 备, 迅 速 周 转, 是 编 制 物 资 用 款 计 划 的 主 要 思 路 1 材 料 计 划 的 调 整 由 于 施 工 生 产 任 务 的 增 减 或 变 更 设 计, 相 应 地 会 出 现 材 料 需 用 量 的 增 减 以 及 品 种 规 格 的 变 化,. 材 料 部 门 应 根 瑪 变 更 后 的 材 料 需 用 量 计 划 及 时 编 制 材 料 调 整 计 划 ^ 6, 编 制 材 料 计 划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 ( 丨 ) 依 据 施 工 生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做 到 经 济 合 理, 切 实 可 行 ; ^ 坚 持 勤 俭 节 约 和 先 利 用 库 存, 后 订 货 采 购 的 原 则 ; ⑶ 各 部 门 对 计 划 严 格 审 核 叉 材 料 计 划 的 及 时 性 材 料 计 划 的 及 时 性 是 材 料 部 门 保 证 供 应, 降 低 进 料 成 本 的 先 决 条 件 8^ 材 料 计 划 的 执 行 与 检 查 材 料 计 划 确 定 后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不 得 任 意 变 更, 要 定 期 检 查 分 析 执 行 情 况,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2 8 3 2 0 1 3 2 材 料 定 额 在 施 工 中 的 应 用 一 材 料 定 额 1. 定 义 材 料 定 额 又 称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它 是 指 在 正 常 施 工 条 件 下, 生 产 单 位 合 格 产 品 所 必 须 消 耗 的 一 定 品 种 规 格 的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配 件 和 水 电 燃 料 等 的 数 量 标 准, 它 包 括 材 料 的 净 用 量 和 必 要 的 工 艺 性 损 耗 及 废 料 数 量, 其 计 量 单 位 是 以 材 料 的 实 物 计 量 单 位 表 示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59 数 量 2, 一 般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的 基 本 公 式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二 十 材 料 损 耗 率 完 成 单 位 产 品 的 材 料 净 用 量 3,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的 表 现 形 式 ^ 材 料 产 品 定 额 ; 是 指 一 定 规 格 的 材 料, 在 合 理 的 操 作 下 而 获 得 的 标 准 产 品 的 材 料 周 转 定 额 :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材 料 包 括 工 程 本 身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为 工 程 服 务 使 用 的 辅 助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应 按 规 定 周 转 使 用, 周 转 性 材 料 按 正 常 周 转 次 数 在 单 位 产 品 上 的 摊 入 消 耗 量 二 材 料 定 额 在 施 工 中 的 应 用 1. 通 过 材 料 定 额 实 现 控 制 材 料 费 成 本 2 丨 控 制 物 耗 的 管 理, 实 行 量 差 控 制 量 差 节 约 的 途 径 有 两 个 方 面 并 有 着 不 同 的 层 次 : 一 是 节 约 降 耗, 即 减 少 定 额 内 的 物 资 消 耗, 这 是 通 过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推 行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优 化 实 验 配 合 比 等 减 少 定 额 用 量 来 实 现, 是 比 限 额 领 料 更 高 层 次 的 节 钓 措 施 水 泥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和 粉 煤 灰 的 使 用 可 减 少 水 泥 用 量 增 加 混 凝 土 强 度 ; 沥 青 路 面 抗 剥 落 剂 的 使 用 可 减 少 沥 青 用 量, 这 方 面 有 着 比 较 大 的 节 约 潜 力 二 是 控 制 物 耗, 减 少 定 额 内 的 物 资 损 耗, 降 低 物 资 损 耗 要 做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工 作 : (^) 工 程 材 料 的 计 量 验 收 数 量 要 以 设 计 数 量 场 内 运 输 和 操 作 损 耗 定 额 仓 储 损 耗 定 额 等 为 依 据 计 算 出 来 的, 这 些 都 属 于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 ^ 材 料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布 置 和 料 场 情 况, 依 据 仓 储 损 耗 定 额 将 材 料 损 耗 计 入 成 本 ; ^ 工 程 材 料 的 发 放 工 作 是 以 限 额 领 料 单 形 式 进 行 的 ; 工 程 材 料 的 统 计 核 算 工 作 均 以 限 额 领 料 单 为 依 据 ; ( 巧 ) 大 型 设 备 的 保 养 工 作 要 依 据 施 工 定 额 的 工 效 水 平 和 材 料 消 耗 标 准 进 行 考 核 核 算 多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周 转 与 摊 销 定 额 量 是 工 程 周 转 材 料 设 备 余 额 值 计 算 的 依 据 2 8 3 2 0 1 3 3 周 转 材 料 的 管 理 一 周 转 材 料 的 概 念 及 特 征 周 转 材 料 是 指 企 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能 够 多 次 使 用, 并 可 基 本 保 持 原 来 的 形 态 而 逐 渐 转 移 其 价 值 的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钢 模 木 模 板 脚 手 架 和 其 他 周 转 材 料 等 周 转 材 料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 1. 周 转 材 料 与 低 值 易 耗 品 相 类 似 周 转 材 料 与 低 值 易 耗 品 一 样,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起 着 劳 动 手 段 的 作 用, 能 多 次 使 用 而 逐 渐 转 移 其 价 值 这 些 都 与 低 值 易 耗 品 相 类 似 1 具 有 材 料 的 通 用 性 周 转 材 料 一 般 都 要 安 装 后 才 能 发 挥 其 使 用 价 值, 未 安 装 时 形 同 材 料, 为 避 免 混 淆, 一 般 应 设 专 库 保 管 此 外, 周 转 材 料 种 类 繁 多, 用 量 较 大, 价 值 相 对 较 低, 使 用 期 短, 收 发 频 繁, 易 于 损 耗, 经 常 需 要 补 充 和 更 换, 因 此 将 其 列 入 流 动 资 产 进 行 管 理 基 于 周 转 材 料 的 上 述 特 征, 在 周 转 材 料 的 管 理 与 核 算 上, 同 用 低 值 易 耗 品 一 样, 应 采

260 26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用 固 定 资 产 和 材 料 的 管 理 与 核 算 相 结 合 方 法 进 行 二 周 转 材 料 的 分 类 周 转 材 料 按 其 在 施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用 途 不 同, 一 般 可 分 为 下 四 类 : 1. 模 板 : 模 板 是 指 浇 灌 混 凝 土 用 的 木 模 钢 模 等, 包 括 配 合 模 板 使 用 的 支 撑 材 料 滑 膜 材 料 和 扣 件 等 在 内 2, 挡 板 : 挡 板 是 指 土 方 工 程 用 的 挡 板 等, 包 括 用 于 挡 板 的 支 撑 材 料 3, 架 料 : 架 料 是 指 搭 脚 手 架 用 的 钢 管 及 其 扣 件 等 I 其 他 : 其 他 是 指 除 以 上 各 类 之 外, 作 为 流 动 资 产 管 理 的 其 他 周 转 材 料, 如 塔 吊 使 用 的 轻 轨 枕 木 ( 不 包 括 附 属 于 塔 吊 的 钢 轨 以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安 全 网 等 三 周 转 材 料 的 管 理 ( 一 ) 选 择 合 理 的 取 得 方 式 一 般 情 况 下, 施 工 单 位 最 好 有 自 己 的 周 转 材 料, 这 样 可 以 免 去 了 为 租 赁 材 料 而 花 费 的 费 用 ; 可 是 有 时 候 租 赁 也 是 比 较 划 算 的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要 在 使 用 周 转 材 料 前 考 虑 采 用 哪 种 方 法 更 合 理 一 般 情 况 下 需 要 考 虑 的 因 素 有 : (^)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的 长 短 以 及 所 需 材 料 的 规 格 ; 需 要 长 期 使 用 和 适 用 范 围 比 较 广 的 最 好 是 自 己 购 买 ^ 现 在 阶 段 施 工 单 位 资 金 的 情 况 如 果 这 些 材 料 在 项 目 部 暂 时 不 使 用 时, 是 否 有 空 余 的 场 地 堆 放 这 些 材 料 ( 二 ) 日 常 使 用 及 管 理 1. 对 于 自 己 购 买 的 周 转 材 料 日 常 使 用 及 维 护 (^) 钢 管 扣 件 II 型 卡 等 周 转 材 料 要 安 规 格 型 号 摆 放 整 齐, 并 且 在 上 次 使 用 后 要 及 时 对 其 进 行 除 锈 上 油 等 维 护 工 作, 扣 件 还 要 检 查 上 面 的 螺 丝 是 否 还 能 使 用, 不 能 使 用 的 要 及 时 更 换 螺 丝 以 不 影 响 下 次 的 使 用 方 木 模 板 等 周 转 材 料 要 在 使 用 后 要 按 其 大 小 长 短 堆 放 整 齐 成 型, 从 而 便 于 统 计 数 量 (^) 在 使 用 时, 相 应 的 负 责 人 员 要 认 真 盘 点 数 量, 材 料 员 办 理 相 应 的 出 库 手 续, 并 由 施 工 队 负 责 人 员 在 出 库 手 续 上 签 字 确 认 已 经 办 理 出 库 手 续 的 周 转 材 料 由 相 应 的 施 工 队 负 责 管 理 当 工 程 结 算 后, 应 要 求 施 工 队 把 周 转 材 料 堆 放 整 齐 便 于 统 计 数 量 然 后 施 工 队 领 取 数 量 减 去 合 理 损 耗 后 与 其 归 还 数 量 相 比 较, 如 果 归 还 数 量 小 于 前 面 应 归 还 数 量, 要 对 施 工 队 做 出 相 应 的 处 罚 措 施 2, 对 于 租 赁 的 周 转 材 料 的 日 常 使 用 及 管 理 租 赁 的 周 转 材 料 与 自 有 材 料 相 比, 租 赁 回 来 的 材 料 比 它 多 了 租 赁 和 归 还 两 个 步 骤, 少 了 一 个 日 常 保 养 的 环 节, 其 他 方 面 可 以 参 照 自 有 材 料 方 面 管 理 四 周 转 材 料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以 多 次 使 用, 并 不 改 变 其 原 有 的 实 物 形 态, 其 价 值 逐 渐 转 移 到 工 程 成 本 中 去, 因 此, 企 业 应 根 据 周 转 材 料 的 具 体 使 用 情 况, 采 取 合 适 的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价 值 摊 销 对 周 转 材 料 的 摊 销 方 法 一 般 可 以 采 用 以 下 几 种 方 法 : 1. 一 次 摊 销 法 一 次 摊 销 法 是 指 在 领 用 周 转 材 料 时, 将 其 全 部 价 值 一 次 计 入 成 本 费 用 的 方 法 这 种 方 法 适 用 于 易 腐 易 损 的 周 转 材 料, 如 安 全 网 等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61 1 分 期 摊 销 法 分 期 摊 销 法 是 根 据 周 转 材 料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分 期 摊 人 成 本 费 用 这 种 方 法 一 般 适 用 于 经 常 使 用 或 使 用 次 数 较 多 的 周 转 材 料, 如 脚 手 架 跳 板 塔 吊 轨 及 枕 木 等 3^ 分 次 摊 销 法 分 次 摊 销 法 是 根 据 周 转 材 料 的 预 计 使 用 次 数 将 其 价 值 分 次 摊 入 成 本 费 用 这 种 方 法 一 般 适 用 于 使 用 次 数 较 少 或 不 经 常 使 用 的 周 转 材 料, 如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件 所 使 用 的 定 型 模 板 和 土 方 工 程 使 用 的 挡 板 1 定 额 摊 销 法 定 额 摊 销 法 是 根 据 实 际 完 成 的 实 物 工 程 量 和 预 算 定 额 规 定 的 周 转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计 算 确 认 本 期 摊 入 成 本 费 用 的 金 额 这 种 方 法 适 用 于 各 种 模 板 的 周 转 材 料 五 自 有 周 转 材 料 的 报 废 处 置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和 材 料 使 用 上 的 要 求,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周 转 材 料, 应 当 报 废 : (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报 废 的 ; ( 之 ) 主 要 结 构 和 部 件 损 坏 严 重, 无 法 修 复 或 修 复 费 用 过 大 不 经 济 的 ; ⑶ 无 利 用 改 造 价 值 的 ; ( 耗 能 过 大 环 境 污 染 超 标 无 法 改 造 的 ; ^ 必 须 拆 除 且 无 利 用 价 值 的 ; 因 事 故 及 意 外 灾 害 造 成 严 重 破 坏, 无 法 修 复 的 原 值 摊 销 完 毕, 但 仍 有 使 用 价 值 的 周 转 材 料, 不 得 报 废 处 理, 仍 由 产 权 单 位 按 在 账 管 理, 其 租 赁 所 得, 须 列 收 入 2 8 3 2 0 1 4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 2 6 3 2 0 1 4 1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的 性 能 生 产 能 力 及 适 用 条 件 一 土 方 机 械 1. 推 土 机 推 土 机 装 有 推 土 铲 刀, 主 要 对 土 石 方 或 散 状 物 料 进 行 切 削 或 短 距 离 搬 运 推 土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主 要 根 据 发 动 机 功 率 确 定, 用 于 公 路 施 工 的 推 土 机 分 为 中 型 59 103 匕 界 大 型 0 1 8 2351^0 和 特 大 型 ( 大 于 2351^0 三 种 推 土 机 一 般 适 用 于 季 节 性 较 强 工 程 量 集 中 施 工 条 件 较 差 的 施 工 环 境 主 要 用 于 50 1001X1 短 距 离 作 业, 如 路 基 修 筑 基 坑 开 挖 平 整 场 地 清 除 树 推 集 石 碴 等, 并 可 为 铲 运 机 与 挖 装 机 械 松 土 和 助 铲 及 牵 引 各 种 拖 式 工 作 装 置 等 作 业 1 铲 运 机 伊 运 机 是 以 带 铲 刀 的 铲 斗 为 工 作 部 件 的 铲 土 移 动 运 输 机 械, 其 铲 斗 在 前 后 行 驶 装 置 之 间, 其 工 作 方 式 为 循 环 作 业 式, 由 铲 土 运 土 和 回 驶 三 部 分 组 成 主 要 根 据 铲 斗 容 积 确 定 其 生 产 能 力,. 一 般 按 铲 斗 容 积 分 为 小 型 ( 小 于 5II13) 中 型 5 还 爪 3) 大 型 15 和 特 大 型 ( 大 于 四 种 ; 铲 斗 容 积 为 小 型 和 中 型 的 合 理 运 距 为 100 3501X1; 大 型 和 特 大 型 的 合 理 运 距 为 800 1500111

262 2 3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铲 运 机 主 要 用 于 中 距 离 的 大 规 模 土 方 转 运 工 程 铲 运 机 广 泛 用 于 公 路 与 铁 路 建 设, 铲 运 机 应 在 I II 级 土 中 施 工, 如 遇 瓜 级 土 应 预 先 疏 松 在 土 的 湿 度 方 面, 最 适 宜 湿 度 较 小 ( 含 水 量 在 2 5 ^ 以 下 ) 松 散 砂 土 和 粘 土 中 施 工, 但 不 适 宜 于 在 干 燥 的 粉 砂 土 和 潮 湿 的 粘 土 中 作 业, 更 不 宜 在 地 下 水 位 高 的 潮 湿 地 区 和 沼 泽 地 带 以 及 岩 石 类 地 区 作 3, 装 载 机 装 载 机 是 以 带 铲 斗 为 工 作 部 件 的 装 载 移 动 机 械, 它 主 要 用 来 铲 装 卸 运 散 装 物 料, 也 可 对 岩 石 硬 土 进 行 轻 度 铲 掘 作 业, 短 距 离 转 运 工 作, 在 较 长 距 离 的 物 料 转 运 工 作 中, 它 往 往 与 运 输 车 辆 配 合,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装 载 机 生 产 能 力 主 要 根 据 其 发 动 机 功 率 确 定, 一 般 按 小 于 741^ 界 74 147 匕 贾 147 5151^1 和 大 于 5151^ 界 分 为 四 种 生 产 能 力, 也 可 按 铲 斗 容 量 确 定 生 产 能 力 在 公 路 特 别 是 高 等 级 公 路 施 工 中, 装 载 机 主 要 用 于 工 程 的 填 挖, 沥 青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料 场 的 集 料 装 料 等 作 业 4 挖 掘 机 挖 掘 机 械 主 要 用 于 土 石 方 的 挖 掘 装 载, 包 括 单 斗 挖 掘 机 和 多 斗 ( 轮 斗 式 ) 挖 掘 机, 各 种 挖 掘 机 械 都 安 装 挖 斗 挖 掘 机 械 的 生 产 能 力 主 要 按 斗 容 量 确 定, 斗 容 有 0,1 2,51113 等 几 个 等 级 2 0 多 种 型 号 筑 路 一 般 使 用 单 斗 挖 掘 机, 单 斗 挖 掘 机 又 分 为 建 筑 型 剥 离 型 和 隧 道 型 建 筑 型 单 斗 挖 掘 机 多 数 斗 容 量 一 般 在 21113 以 下, 也 有 斗 容 为 2 6!3 单 斗 挖 掘 机 适 应 于 挖 掘 工 ~1^ 级 土 及 爆 破 后 的 [ 级 岩 石 ; 剥 离 型 单 斗 挖 掘 机 有 履 带 式 和 步 行 式, 履 带 式 为 正 铲 工 作 装 置, 可 开 挖 1-^1 级 土 壤 ; 步 行 式 工 作 装 置 为 拉 铲, 适 宜 于 在 松 软 沼 泽 地 面 工 作 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中, 遇 到 开 挖 量 较 大 的 路 堑 和 填 筑 高 路 堤 等 大 工 程 量 时, 选 用 挖 掘 机 配 合 运 输 车 辆 组 织 施 工 比 较 合 理 5, 平 地 机 平 地 机 是 一 种 伊 土 运 土 卸 土 同 时 进 行 的 连 续 作 业 机 械 平 地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按 刮 刀 长 度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确 定, 分 别 为 轻 型 : 刮 刀 长 度 小 于 3111, 发 动 机 功 率 4 4 ^ ^ 661^ 界 ; 中 型 : 刮 刀 长 度 3 3.7111, 发 动 机 功 率 6 6 110 卜 贾 ; 重 型 : 刮 刀 长 度 3.7 4.2111, 发 动 机 功 率 110 2201^ 界 平 地 机 主 要 用 于 路 基 砂 砾 路 面 的 切 削 刮 送 和 整 平 及 土 方 工 程 中 场 地 整 形 和 平 地 作 业, 还 可 用 于 从 两 侧 取 土 填 筑 不 高 于 1! 的 路 堤 修 整 路 基 的 横 断 面, 修 刮 路 堤 和 路 堑 的 边 坡 开 挖 边 沟 和 路 槽 等 此 外 还 可 用 来 在 路 基 上 拌 和 稳 定 土 或 其 他 路 面 材 料 摊 铺 材 料, 修 整 和 养 护 土 路 松 土 回 填 清 除 杂 草 和 积 雪 等 二 石 方 机 械 ( 一 ) 凿 岩 机 械 凿 岩 机 械 有 凿 岩 机 和 钻 孔 机 凿 岩 机 械 及 风 动 工 具 是 通 常 所 称 的 石 方 机 械 ( 也 包 括 石 料 破 碎 及 筛 分 设 备, 主 要 用 于 石 方 工 程 凿 岩 机 是 石 质 隧 道 和 石 料 开 采 等 石 方 工 程 钻 炮 眼 的 主 要 工 具, 还 可 以 用 来 改 作 破 坏 器, 用 于 破 碎 原 有 混 凝 土 之 类 的 坚 硬 层 公 路 机 械 化 施 :!: 中, 气 动 凿 岩 机 和 空 气 压 缩 机 为 必 配 的 设 备, 是 石 方 工 程 施 工 的 关 键 设 备, 主 要 用 在 硬 岩 上 钻 凿 炮 孔 风 动 工 具 有 空 气 压 缩 机 风 动 凿 岩 机 风 镐 烕 钻 射 钉 枪 和 风 动 扳 手 等

2232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63 凿 岩 机 械 及 风 动 工 具 按 钻 孔 直 径 和 速 度 确 定 其 生 产 能 力 ( 二 ) 破 碎 及 筛 分 机 械 1. 破 碎 机 械 破 碎 机 械 按 结 构 特 征 可 分 为 : 颚 式 破 碎 机 锤 式 破 碎 机 反 击 式 破 碎 机 和 辊 式 破 碎 机 颚 式 破 碎 机 是 利 用 活 动 颚 板 相 于 固 定 颚 板 的 往 复 摆 动 对 石 块 进 行 破 碎 的 这 种 破 碎 机 可 用 于 粗 碎 和 中 碎 ; 锥 式 破 碎 机 是 利 用 一 个 置 于 固 定 锥 孔 体 内 的 偏 心 旋 转 锥 体 的 转 动, 使 石 块 受 挤 压 碾 磨 和 弯 折 等 作 用 而 被 破 碎 的, 这 种 破 碎 机 可 用 于 中 碎 和 细 碎 ; 锤 式 破 碎 机 是 利 用 破 碎 锤 来 破 碎 石 块 的, 由 于 其 生 产 率 不 高, 且 石 料 成 品 规 格 大 小 不 一 且 含 有 很 多 的 石 屑 和 石 粉 等 废 品, 故 多 用 于 养 路 工 作 的 备 料 ; 滚 筒 式 破 碎 机 是 利 用 两 个 反 向 转 动 的 平 衡 滚 筒 的 相 对 运 动 将 石 料 进 行 破 碎 的, 由 于 其 进 料 尺 寸 不 能 过 大 破 碎 比 较 小, 一 般 用 于 配 合 颚 式 破 碎 机 作 次 碎 工 作 2 丨 砂 石 料 的 筛 分 设 备 砂 石 料 的 筛 分 设 备 有 干 式 和 湿 式 两 种 ; 筛 分 机 械 是 将 已 经 破 碎 的 石 料 或 者 直 接 取 自 采 料 场 的 砂 砾 石, 按 颗 粒 大 小 分 成 不 同 的 级 别 以 供 选 用 破 碎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按 每 小 时 产 量 来 确 定, 根 据 工 程 量 来 配 置 最 先 进 的 颚 式 破 碎 机, 其 生 产 能 力 可 达 20001/11, 圆 锥 式 破 碎 机 的 最 大 生 产 能 力 已 达 40001/11 三 压 实 机 械 1. 压 实 机 械 分 类 和 生 产 能 力 按 压 实 作 用 原 理 分 为 静 作 用 碾 压 机 械 振 动 碾 压 机 械 和 夯 实 机 械 三 种 类 型 ( 工 ) 静 作 用 碾 压 机 械 包 括 各 种 型 号 的 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 简 称 轮 胎 碾 八 羊 脚 压 路 机 ( 简 称 羊 脚 碾 \ 凸 块 压 路 机 ( 简 称 凸 块 碾 及 各 种 拖 式 压 滚 等 压 实 机 械 按 工 作 质 量 和 振 动 冲 击 质 量 来 确 定 压 路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按 工 作 质 量 分 为 轻 型 中 型 重 型 和 超 重 型 主 要 有 276/8 与 218/10 型 二 轮 轴 式 压 路 机 和 3710/12 八 与 3712/15 人 型 三 轮 轴 式 压 路 机 轮 胎 式 压 路 机 最 常 用 的 其 工 作 质 量 为 16 451, 拖 式 机 最 大 工 作 质 量 可 达 2001 ( 幻 振 动 式 碾 压 机 械 ( 简 称 振 动 碾 包 括 各 种 拖 式 和 自 行 振 动 式 1 单 钢 轮 振 动 压 路 机 工 作 质 量 多 为 10 251 或 30 501 级, 随 着 高 速 公 路 的 发 展, 大 吨 位 的 振 动 压 路 机 被 广 泛 使 用 ; 2 双 钢 轮 振 动 压 路 机 工 作 质 量 主 要 有 轻 型 2 4 0 中 型 ( 卩 汾 ) 和 重 型 ( 140 ^ 上 人 ------^17^ 0 ^ 夯 实 机 械 : 主 要 用 于 夯 实 土 壤, 夯 实 机 械 又 分 为 冲 击 夯 实 和 振 动 夯 实 两 类 1 冲 击 式 打 夯 机 可 以 夯 实 厚 度 达 1 1. 51X1 或 更 厚 的 土 壤, 按 其 打 击 能 量 分 轻 型 仏 ] ) 中 型 1 101^0 重 型 ( 忉 5 0 ^ 0 三 类 ; 2 振 动 打 夯 机 : 按 其 质 量 分 为 轻 型 ( ^ 力 ), 中 型 2 4 0, 重 型 8! 三 类 2, 压 实 机 械 的 适 用 范 围 ( 丨 ) 光 轮 振 动 压 路 机 最 适 用 于 压 实 非 黏 土 壤 碎 石 沥 青 混 凝 土 及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层, 见 表 23320141-1 口 ) 羊 脚 或 凸 块 式 振 动 压 路 机 既 可 压 实 非 黏 土, 又 可 压 实 含 水 量 不 大 的 黏 性 和 细 粒 砂

264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砾 石 混 合 料, 见 表 28320141-2 光 轮 压 路 机 按 其 质 量 的 应 用 范 围 表 表 28320141-1 按 重 量 分 类 加 载 后 质 量 单 位 线 压 力 ( 奸 ^) 应 用 范 围 特 轻 型 X X 5 2,0 8 0 0 2000 压 实 人 行 道 和 修 补 沥 青 类 路 面 轻 型 2 5 2 0 0 0 4000 压 实 人 行 道 沥 青 表 处 层, 公 园 小 道, 体 育 场 和 土 路 基 中 型 10 4 0 0 0 6000 压 实 路 面, 砾 石, 碎 石 基 层, 沥 青 混 合 料 层 重 型 10 ;15 6 0 0 0 8000 砾 石 碎 石 类 基 层, 沥 青 混 合 料 层 的 终 压 作 业 特 重 型 15 20 8 0 0 0 12000 压 实 大 块 石 填 筑 的 路 基 和 碎 石 结 构 层 振 动 碾 应 用 范 围 表 表 26320141-2 质 量 和 型 式 块 石 优 良 级 配 砂 砾 石 粉 土 粉 质 土 冰 碛 土 黏 土 均 勻 粒 级 粉 质 砂 粉 质 砾 石 冰 碛 土 粉 土 砂 质 粉 土 低 中 强 粘 粉 土 髙 强 度 黏 土 3 1 以 下 光 轮 厶 厶 3 51 光 轮 籲 # 厶 厶 5 101 光 轮 厶 籲 籲 籲 厶 厶 厶 10 151 光 轮 鲁 籲 籲 厶 厶 厶 振 动 凸 块 式 厶 厶 厂 # 籲 振 动 羊 足 式 厶 厶 厶 # 籲 注 : 籲 一 适 用 ; 厶 一 一 可 用 (^) 单 钢 轮 系 列 振 动 压 路 机 主 要 用 于 各 种 材 料 的 基 础 层 次 基 础 层 及 填 方 的 压 实 作 业 ⑷ 以 双 钢 轮 系 列 振 动 压 路 机 主 荽 用 于 高 等 级 公 路 机 场 停 车 场 及 工 业 性 场 脘 等 工 程 施 工 中 的 沥 青 混 凝 土 水 泥 混 凝 土 等 面 层 的 压 实, 也 适 用 于 大 型 基 础 次 基 础 及 路 堤 填 方 的 压 实 巧 )X?( 轮 胎 系 列 压 路 机 主 要 适 用 于 各 种 材 料 的 基 础 层 次 基 础 层 填 方 及 沥 青 面 层 的 压 实 作 业 (^) 3 7 2 7 ( 静 碾 钢 轮 系 列 压 路 机 主 要 适 用 于 各 种 材 料 的 基 础 层 及 面 层 的 压 实 作 业 四 路 面 机 械 1.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设 备 ( 工 )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设 备 分 类 : 分 间 歇 式 和 连 续 滚 筒 式, 强 制 间 歇 式 搅 拌 设 备 的 特 点 是 冷 矿 料 的 烘 干 加 热 与 热 沥 青 的 拌 和, 先 后 在 不 同 的 设 备 中 进 行 ; 连 续 滚 筒 式 搅 拌 设 备 的 特 点 是 冷 矿 料 的 烘 干 加 热 与 热 沥 青 的 拌 和 在 同 一 滚 筒 内 连 续 进 行 按 我 国 目 前 规 范 要 求,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应 使 用 间 歇 强 制 式 搅 拌 设 备, 连 续 滚 筒 式 搅 拌 设 备 用 于 普 通 公 路 建 设 (^)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设 备 的 生 产 能 力 : 生 产 能 力 按 每 小 时 拌 和 成 品 料 的 数 量 确 定 主 要 有 小 型 ( 他 / 卜 以 下 \ 中 型 0 和 大 型 ( ^ / 卜 以 上 ) 三 种 间 歇 式 搅 拌 设 备 的 生 产 能 力 最 高 达 7001/11, 连 续 滚 筒 式 搅 拌 设 备 的 生 产 能 力 最 高 达 12001/11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设 备 的 生 产 率 是 按 每 小 时 拌 制 混 合 料 的 吨 数 计 算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65 1 间 歇 式 设 备 生 产 率 计 算 公 式 : ( ^ ) 口 抝? ) 式 中 一 一 每 拌 制 一 份 料 的 重 量 ( 匕 幻 ; 打 每 小 时 拌 制 的 份 数, 二 ^ ^, 其 中 匕 : 搅 拌 器 加 料 时 间 ( 幻 ; 混 合 料 搅 拌 时 间 ( 爪 丨 1 0 ; 化 : 成 品 料 卸 料 时 间 ( 幻 瓜 时 间 利 用 系 数,6 = 0. 8 0.9 2 连 续 式 设 备 生 产 率 计 算 公 式 : 式 中 仏 ~ ~ ~ 搅 拌 器 内 的 料 重 ( 化 ); ^ ~ ~ 拌 和 时 间 ( 混 合 料 在 搅 拌 器 内 的 停 留 时 间 八 ⑷ 幻 1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按 行 走 方 式 可 分 为 自 行 式 和 拖 式 两 种, 自 行 式 摊 铺 机 又 可 分 为 履 带 式 轮 胎 式 及 复 合 式 三 种 ( 沥 青 混 合 料 摊 铺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沥 青 混 合 料 摊 铺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是 以 其 最 大 摊 铺 宽 度 确 定, 一 般 按 摊 铺 宽 度 分 为 小 型 口 ^ 爪 ) 中 型 4 ^ 爪 ) 大 型 6 爪 ) 和 超 大 型 ( 忉 匕!!!) 四 类 生 产 能 力 计 算 : 沥 青 混 合 料 摊 铺 机 的 生 产 率 以 每 小 时 的 吨 数 来 计 算, 它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式 中 卜 一 ~ 铺 层 厚 ( 爪 ); 5 ---- 摊 铺 带 宽 ( 爪 ); 00---- 摊 铺 工 作 速 度 ( 爪 / 卜 ); 9 一 一 沥 青 混 合 料 密 度 / 爪 3); ^ 时 间 利 用 系 数 ( ( ^ 巧 0.95 ^ 适 用 范 围 : 最 大 摊 铺 宽 度 小 于 36001X1111 的 摊 铺 机 主 要 用 于 路 面 养 护 和 城 市 街 道 路 面 修 筑 工 程 ; 最 大 摊 铺 宽 度 在 4000 600001111 的 摊 铺 机 主 要 用 于 一 般 公 路 路 面 的 修 筑 和 养 护 ; 最 大 摊 铺 宽 度 在 7000 9000111111 的 摊 铺 机 主 要 用 于 高 等 级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 摊 铺 宽 度 大 于 9000!11111 的 摊 铺 机 主 要 用 于 业 主 有 要 求 的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施 工 水 泥 混 凝 土 搅 拌 设 备 7 欠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设 备 分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 楼 ) 两 大 类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按 其 结 构 型 式 可 分 为 鼓 筒 式 双 锥 反 转 出 料 式 和 强 制 式 三 种 强 制 式 搅 拌 设 备 可 拌 制 低 塑 性 混 凝 土, 适 用 于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工 程 等 生 产 能 力 : 其 生 产 能 力 按 小 时 成 品 量 和 自 动 化 程 度 分 小 型 ( 卩 ^)!!!3/!! 以 下 \ 中 型 60 1001113/ 卜 ) 和 大 型 100 2001113 外 ) 三 种 ^ 适 用 范 围 : 大 型 搅 拌 设 备 主 要 用 于 预 拌 混 凝 土 厂 和 制 品 厂 ; 中 型 搅 拌 设 备 主 要 在 中 小 型 建 筑 工 程 和 道 路 工 程 现 场 使 用 ; 小 型 搅 拌 设 备 主 要 适 用 于 零 散 浇 筑 混 凝 土 的 简 易 式 单 机 站

266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丄 水 泥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水 泥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是 把 搅 拌 好 的 混 凝 土 先 均 匀 地 摊 铺 在 路 基 上, 然 后 经 过 振 实 整 平 和 抹 光 等 作 业 程 序, 完 成 混 凝 土 的 铺 筑 成 型 的 施 工 机 械 其 分 为 轨 道 式 和 滑 模 式 ( 工 ) 生 产 能 力 : 其 生 产 能 力 按 每 分 钟 摊 铺 混 凝 土 的 数 量 计 算, 最 大 生 产 能 力 为 13. 目 前,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已 从 只 能 完 成 单 一 作 业 程 序 的 单 机, 发 展 成 能 完 成 摊 铺 振 实 整 平 和 抹 光 等 作 业 的 联 合 摊 铺 机 进 料 斗 的 摊 铺 机 生 产 率 的 计 算 : 0 = 3600^/(6 + 6 + 6 + 0 ( ^ 3/^) 式 中 摊 铺 斗 的 有 效 容 积 (⑷);, ---- 摊 铺 斗 装 料 时 间 (^); ^ 2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摊 铺 时 间 和 摊 铺 斗 返 回 装 料 时 间 (^); ^3---- 摊 铺 机 转 到 下 一 个 工 位 所 耗 时 间 ( 沒 ); ^4 一 一 混 合 料 从 进 料 斗 转 装 到 摊 铺 斗 内 所 耗 的 时 间 (^) 直 接 装 卸 的 箱 式 摊 铺 机 的 生 产 率 的 计 算 : ( 爪 3/!!) 式 中 符 号 意 义 同 上 连 续 式 摊 铺 机 的 生 产 率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0 = 1 0 0 0 / 1 5 ^ X 8 ( 爪 3/!!) 式 中 / 1 ^ 摊 铺 层 厚 度 ( 爪 ); 5 ---- 摊 铺 层 宽 度 ( 爪 ); ---- 摊 铺 速 度 ( 匕!/^); ^ ^ 时 间 利 用 系 数 口 ) 适 用 范 围 : 主 要 用 于 修 筑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5, 石 屑 撒 布 机 粉 料 撒 布 机 (^) 石 屑 撒 布 机 分 为 拖 式 悬 挂 式 和 自 行 式 撒 布 石 屑 的 专 用 机 械, 由 斗 容 积 确 定 一 次 性 生 产 能 力, 适 用 于 层 铺 法 铺 筑 沥 青 路 面 (^) 粉 料 撒 布 机 由 设 备 装 载 质 量 决 定 生 产 能 力, 一 般 多 为 5 61, 撒 布 宽 度 小 于 3 加, 撒 布 厚 度 在 以 下 适 用 于 道 路 稳 定 土 路 拌 施 工 中 撒 布 粉 料 6 ^ 稳 定 土 厂 拌 设 备 稳 定 土 拌 和 机 ( 工 ) 稳 定 土 厂 拌 设 备 分 为 移 动 式 固 定 式 等 结 构 形 式 其 生 产 的 能 力 分 为 小 型 200^ 卜 以 下 八 中 型 200 4001/10 大 型 ( 奶 ^) 6001/10 和 特 大 型 ( ^ / 卜 以 上 ) 四 种 丨 广 泛 用 于 公 路 和 城 市 道 路 的 基 层 底 基 层 施 工 移 动 式 厂 拌 设 备 多 用 于 工 程 分 散 频 繁 移 动 的 公 路 施 工 工 程 ; 固 定 式 厂 拌 设 备 适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施 工 或 工 程 量 大 且 集 中 的 施 工 工 程 ( ^ ) 稳 定 土 拌 和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由 拌 和 宽 度 深 度 和 工 作 行 进 速 度 决 定 一 般 的 拌 和 宽 度 为 2100111111, 拌 和 深 度 为 100 485111111, 工 作 速 度 小 于 1. 51^1/11 主 要 适 用 于 路 拌 法 施 工 7, 沥 青 场 ( 站 ) 设 备 工 程 运 输 车 辆 (^) 沥 青 场 ( 站 ) 设 备 主 要 有 沥 青 储 存 设 备 沥 青 加 热 设 备 和 沥 青 的 脱 桶 装 置, 主 要 用 于 沥 青 储 存 和 加 热 储 存 罐 一 般 在 1000!3 以 下, 保 温 层 厚 度 不 低 于 501111X1; 沥 青 脱 桶 装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67 量, 一 般 生 产 率 为 3 1 0 1 / 1 其 功 用 是 将 沥 青 储 仓 或 储 罐 中 的 固 态 沥 青 加 热, 使 其 熔 化 脱 水 并 达 到 要 求 的 温 度, 供 拌 和 或 洒 布 之 用 ^ 工 程 运 输 车 辆 是 以 运 送 工 程 材 料 的 运 输 车 辆 工 程 运 输 车 辆 有 如 下 几 种 : 1 大 型 平 板 拖 拉 车 主 要 运 送 大 型 或 大 宗 工 程 材 料 和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2 倾 翻 式 运 输 车, 主 要 运 送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这 种 车 辆 有 自 卸 能 力, 靠 车 斗 的 倾 翻 ( 后 倾 或 侧 倾 ) 可 将 车 厢 的 物 料 自 行 卸 出 倾 翻 式 运 输 车 将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运 往 工 地 时, 在 生 产 中 所 用 运 输 车 辆 数 量 视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的 生 产 能 力 0 0( ^ ) 车 辆 的 载 重 能 力 0 ( 0 及 运 输 时 间 等 因 素 而 定,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式 中 ^ ---- 重 载 动 程 时 间 ( 爪 丨 打 ); 11---- 空 载 动 程 时 间 ( 爪 丨 10 ; 在 工 地 卸 料 和 等 待 的 总 时 间 ( 爪 丨 11)5 了 ^ 拌 制 一 车 混 合 料 所 需 的 时 间, ^ ~ 储 备 系 数, 视 交 通 情 况 而 定, 一 般 取 0 = 1. 1 1.2 3 粉 料 运 输 车, 粉 料 运 输 车 以 运 送 粉 状 物 料 ( 水 泥 粉 或 粉 石 灰 ) 为 服 务 对 象, 这 种 运 输 车 辆 本 身 配 备 粉 料 抽 送 泵, 能 将 粉 料 抽 入 料 箱 或 从 料 箱 将 粉 料 送 出 去 4 沥 青 运 输 车, 沥 青 的 流 动 性 是 直 接 受 温 度 影 响 的, 沥 青 运 输 罐 车 通 常 有 良 好 的 保 温 能 力, 且 罐 内 设 有 加 温 装 置 5 洒 水 车 和 沥 青 洒 布 车, 这 两 种 车 辆 是 液 体 运 输 洒 布 车 辆, 都 有 贮 罐 和 喷 洒 装 置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 沥 青 洒 布 车 的 罐 内 安 装 了 加 热 装 置, 而 洒 水 车 则 不 需 要 ; 另 外 它 们 都 安 装 有 液 体 泵 送 装 置, 沥 青 洒 布 车 安 装 的 是 沥 青 泵, 而 洒 水 车 安 装 的 则 是 普 通 的 水 泵 五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机 械 钻 孔 设 备 (^) 全 套 管 钻 机 : 主 要 用 于 大 型 桥 梁 钻 孔 粧 的 钻 孔 施 工 ( 幻 旋 转 钻 机 : 旋 转 钻 机 按 其 钻 孔 装 置 可 分 为 有 钻 杆 机 和 无 钻 杆 机 ( 潜 水 钻 机, 按 排 渣 方 式 可 分 为 正 循 环 钻 机 和 反 循 环 钻 机 有 钻 杆 旋 转 钻 机 适 应 性 很 强, 变 更 钻 头 类 型 和 对 钻 杆 施 加 的 压 力, 就 可 以 应 付 各 种 覆 盖 层 直 到 极 硬 的 岩 层, 但 对 直 径 大 于 2/3 钻 杆 内 径 的 松 散 卵 石 层 却 无 能 为 力 ; 潜 水 钻 机 可 以 完 成 直 径 1 3111 桩 的 施 工, 施 工 经 济 孔 深 501X1, 这 种 钻 机 在 2 5 ^ 1 1 ^ 以 内 的 覆 盖 层 或 风 化 软 岩 中 钻 孔, 有 较 大 的 局 限 性 口 ) 螺 旋 钻 机 冲 击 钻 机 回 转 斗 钻 机 1 螺 旋 钻 机 : 用 于 灌 注 桩 深 层 搅 拌 粧 混 凝 土 预 制 桩 钻 打 结 合 法 等 工 艺, 适 用 土 质 的 地 质 条 件 ; 2 冲 击 钻 机 : 用 于 灌 注 桩 钻 孔 施 工, 尤 其 在 卵 石 漂 石 地 质 条 件 下 具 有 明 显 的 优 点 ; 3 回 转 斗 钻 机 : 适 用 于 除 岩 层 外 的 各 种 土 质 地 质 条 件 ( 液 压 旋 挖 钻 孔 机 : 适 用 于 除 岩 层 卵 石 漂 石 地 质 外 的 各 种 土 质 地 质 条 件, 尤 其 在 市 政 桥 梁 及 场 地 受 限 的 工 程 中 使 用 1 桩 工 机 械 桩 工 机 械 分 为 冲 击 式 打 粧 机 械 和 振 动 打 桩 机 械 两 大 类

268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常 用 的 冲 击 式 打 桩 机 械 有 : 蒸 汽 打 桩 机 柴 油 打 桩 机 液 压 打 桩 机 振 动 沉 拔 桩 机 静 压 沉 桩 机 等 生 产 能 力 由 桩 锤 重 量 冲 击 能 量 和 桩 的 大 小 决 定 (^) 柴 油 打 桩 机 即 是 把 柴 油 桩 锤 安 装 在 打 桩 架 上 构 成 柴 油 锤 结 构 简 单, 使 用 方 便, 是 目 前 最 广 泛 采 用 的 打 桩 设 备 我 国 已 制 定 了 柴 油 锤 系 列 标 准, 见 表 28320141-3 柴 油 桩 锤 系 列 表 表 26320141-3 型 号 02-1 02-6 02-12 02-18 02-25 02-40 02-60 冲 击 部 分 质 量 ( 竑 ) 120 600 1200 1800 2500 4000 6000 一 次 最 大 击 能 量 214 804 3000 4600 6250 10000 15000 ^ 振 动 打 桩 机 振 动 打 粧 机 产 生 振 动 力 的 机 械 称 为 振 动 锤, 是 利 用 桩 体 产 生 高 频 振 压 进 行 沉 桩 和 拔 桩 振 动 锤 按 动 力 源 分 有 电 动 式 和 液 压 式 两 种 ; 按 振 动 器 偏 心 块 的 转 轴 产 生 的 振 动 频 率 分 低 中 高 频 超 高 频 按 不 同 的 地 质 条 件 进 行 选 型, 生 产 能 力 由 电 机 动 力 和 地 质 条 件 决 定 六 桥 梁 上 部 施 工 机 械 1. 预 应 力 张 拉 成 套 设 备 预 应 力 张 拉 成 套 设 备 主 要 由 千 斤 顶 油 泵 车 卷 管 机 穿 索 机 和 压 浆 机 组 成 其 能 力 由 张 拉 千 斤 顶 的 吨 位 和 锚 具 强 度 决 定 专 用 液 压 千 斤 顶 是 专 用 的 张 拉 工 具, 在 制 作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构 件 时, 对 预 应 力 钢 筋 施 加 张 力 专 用 液 压 千 斤 顶 多 为 双 作 用 式, 常 用 的 有 离 心 式 和 锥 锚 式 两 种 2, 架 桥 设 备 用 于 桥 梁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梁 的 吊 装, 主 要 有 导 梁 式 缆 索 式 和 专 用 架 桥 设 备 ⑴ 导 梁 式 架 桥 设 备 1 贝 雷 片 组 装 成 导 梁 的 架 桥 设 备 通 常 称 之 为 公 路 常 备 架 桥 设 备 ; 2 用 万 能 杆 件 组 装 成 导 梁 的 架 桥 设 备 在 国 内 使 用 也 较 为 普 遍, 可 适 应 较 大 跨 度 预 制 梁 的 架 设 广 3 战 备 军 用 桁 梁 组 装 成 导 梁 的 架 桥 设 备, 因 这 种 设 备 承 载 能 力 大, 适 用 于 大 跨 度 桥 梁 的 架 设 ^ 缆 索 式 架 桥 设 备 : 是 利 用 万 能 杆 件 或 者 圆 木 拼 成 索 塔 架 式 人 字 形 扒 杆, 用 架 设 的 钢 丝 绳 组 成 吊 装 设 和 行 走 装 置, 将 梁 架 设 在 墩 台 上 (^) 专 用 架 桥 设 备 ( 专 用 架 桥 机 : 专 用 架 桥 机 是 在 导 梁 式 架 桥 设 备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善 而 发 展 起 来 的 专 用 施 工 机 械, 它 可 按 移 梁 方 式 导 梁 形 式 以 及 送 梁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类 七 桥 梁 施 工 通 用 机 械 ( 工 ) 水 泥 混 凝 土 搅 拌 运 输 车 : 是 运 送 混 凝 土 的 专 用 设 备 由 搅 拌 灌 体 容 积 决 定 其 能 力, 一 般 为 4 61113 水 泥 混 凝 土 搅 拌 运 输 车 适 用 于 大 方 量 或 长 距 离 运 送 水 泥 混 凝 土, 特 别 适 用 于 道 路 机 场 水 利 等 大 面 积 的 工 程 施 工 及 特 殊 工 程 的 机 械 化 施 工 中 运 送 拌 制 好 的 混 凝 土 ^ 水 泥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和 输 送 栗 车 :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是 输 送 混 凝 土 的 专 用 机 械, 它 配 有 特 殊 的 管 道, 可 以 将 混 凝 土 沿 管 道 输 送 到 浇 筑 现 场 一 般 情 况 下,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的 输 送 距 离, 沿 水 平 方 向 能 达 300111, 沿 垂 直 方 向 可 达 100111 以 上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0 施 工 管 理 269 输 送 栗 车 是 将 混 凝 土 泵 和 布 料 杆 安 装 在 汽 车 底 盘 上 的 专 用 设 备, 适 合 于 进 行 水 平 和 垂 直 方 向 输 送 混 合 料, 甚 至 跨 越 障 碍 物 进 行 浇 筑, 在 桥 梁 施 工 中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⑶ 工 程 起 重 机 械 工 程 起 重 机 械 有 自 行 式 移 动 式 和 固 定 安 装 式 三 种 在 桥 梁 工 程 中 运 用 较 多 的 有 : 汽 车 式 起 重 机 桅 杆 式 起 重 机 牵 缆 式 起 重 机 龙 门 式 起 重 机 缆 式 起 重 机 等 汽 车 式 起 重 机 是 在 通 用 或 专 用 载 重 汽 车 底 盘 上 装 上 起 重 机 设 备 而 成 按 起 升 质 量 分 有 51 81 161 4 0 1 等 起 重 机 ; 缆 索 式 起 重 机 有 固 定 式 移 动 式 和 转 动 式 三 种 八 隧 道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1. 凿 岩 台 机 臂 式 隧 道 掘 进 机 凿 岩 台 机 是 支 撑 凿 岩 机 并 完 成 凿 岩 作 业 所 需 的 推 进 移 位 等 的 移 动 式 凿 岩 机 械 主 要 用 于 地 质 条 件 好, 不 要 临 时 支 护 的 大 断 面 隧 道 施 工 ( 之 ) 臂 式 隧 道 掘 进 机 又 称 悬 臂 式 掘 进 机, 是 集 开 挖 装 卸 于 一 体 的 隧 道 掘 进 机, 生 产 能 力 由 选 用 机 型 和 地 质 条 件 决 定 1 喷 锚 机 械 衬 砌 设 备 ( ^ ) 衬 砌 设 备 专 用 于 隧 道 工 程 衬 砌 混 凝 土 衬 砌 模 板 设 备 生 产 能 力 由 选 用 机 型 和 地 质 条 件 决 定 ( 之 ) 喷 锚 机 械 主 要 有 锚 杆 台 车 混 凝 土 喷 射 机 等 主 要 用 于 隧 道 工 作 面 进 行 支 撑 时, 进 行 混 凝 土 喷 射 和 在 岩 体 中 打 人 锚 杆 3 ^ 全 断 面 隧 道 掘 进 机 盾 构 机 全 断 面 隧 道 掘 进 机 是 刀 头 直 径 与 开 挖 隧 道 的 直 径 大 小 一 致, 在 岩 层 中 进 行 隧 道 掘 进 的 机 械, 是 根 据 隧 道 的 断 面 尺 寸 设 计 生 产 的 专 用 机 械 生 产 能 力 由 设 计 和 地 质 条 件 决 定 ( 幻 盾 构 机 是 一 种 集 开 挖 护 衬 砌 等 多 种 作 业 于 一 体 的 大 型 隧 道 施 工 机 械, 是 根 据 隧 道 的 断 面 尺 寸 设 计 生 产 的 专 用 机 械 生 产 能 力 由 设 计 和 地 质 条 件 决 定 2 6 3 2 0 1 4 2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的 配 置 与 组 合 合 理 配 置 施 工 机 械 1. 目 的 公 路 施 工 机 械 化 与 管 理 研 究 机 械 的 施 工 配 置 及 合 理 运 用 施 工 机 械, 是 为 了 达 到 提 高 机 械 作 业 的 生 产 率, 降 低 机 械 运 转 费 用 和 延 长 机 械 使 用 寿 命 的 目 的 在 组 织 机 械 化 施 工 时, 要 注 意 分 成 几 个 系 列 的 机 械 组 合, 同 时 并 列 施 工, 这 样 可 以 减 少 当 组 合 中 某 一 台 机 械 发 生 故 障 而 造 成 全 面 停 工 的 现 象 机 械 选 型 应 挑 选 技 术 上 先 进 经 济 上 合 理 和 使 用 安 全 可 靠 的 装 备, 机 械 只 有 适 应 各 自 的 环 境, 才 可 能 安 全 可 靠 和 高 效 地 运 转,^ 发 挥 出 它 们 各 自 的 技 术 性 能, 形 成 专 业 的 或 综 合 的 机 械 化 施 工 能 力 2^ 选 择 施 工 机 械 的 原 则 施 工 机 械 的 选 择 应 与 工 程 的 具 体 实 际 相 适 应, 所 选 机 械 是 在 具 体 的 特 定 的 环 境 条 件 下 作 业, 这 些 环 境 条 件 包 括 地 理 气 候 条 件 作 业 现 场 条 件 作 业 对 象 的 土 质 条 件 等 合 理 选 择 施 工 机 械 的 依 据 是 : 工 程 量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质 量 要 求 施 工 条 件 现 有 机 械 的 技 术 状 况 和 新 机 械 的 供 应 情 况 等 施 工 机 械 的 工 作 参 数 应 注 意 机 械 的 工 作 容

270 2 6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量 生 产 率 机 械 的 尺 寸 机 械 的 质 量 自 行 式 施 工 机 械 的 移 动 速 度 动 力 装 置 类 型 和 功, 率 等 施 工 机 械 选 择 的 一 般 原 则 有 : 适 应 性 先 进 性 通 用 性 专 用 性 经 济 性 3^ 施 工 机 械 的 选 择 方 法 ( 丨 ) 裉 据 作 业 内 容 选 定 机 械, 详 见 表 28320142 ^ 根 据 施 工 条 件 选 定 机 械 1 选 择 用 于 高 原 高 山 地 区 作 业 的 施 工 机 械 要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以 柴 油 机 为 动 力 的 施 工 机 械, 柴 油 机 应 配 用 增 压 装 置, 应 选 转 矩 适 应 系 数 ( 转 矩 储 备 系 数 ) 大 的 柴 油 机 ; 以 电 力 驱 动 的 施 工 设 备 在 电 机 的 驱 动 功 率 上 做 出 调 整, 增 大 驱 动 能 力, 达 到 电 机 安 全 运 转 的 目 的 根 据 作 业 内 容 选 择 机 械 参 考 表 表 26320142 作 业 内 容 使 用 机 械 说 明 清 理 草 木 挖 方 铲 除 杂 草 平 地 机 小 型 推 土 机 铲 除 矮 草 杂 草 及 表 土 除 掉 灌 木 丛 树 木 漂 石 软 土 开 挖 硬 土 开 挖 推 土 机 空 气 压 缩 机 凿 岩 机 平 地 机 推 土 机 拖 式 铲 运 机 自 行 式 铲 运 机 中 大 型 推 土 机 ( 带 麵 松 土 器 ) 凿 岩 机 空 气 压 缩 机 根 据 树 木 的 种 类 和 直 径, 除 了 推 土 机 之 外, 还 可 使 用 耙 齿 推 土 机 伐 木 机 剪 切 机, 以 便 提 髙 效 率 修 补 道 路 平 整 场 地 短 距 离 铲 土 运 土 中 等 距 离 铲 土 运 土 中 长 距 离 铲 土 运 土 适 用 于 风 化 岩 软 岩 漂 石 混 合 土 质 的 挖 方 松 土 器 不 能 挖 掘 时, 利 用 炸 药 来 爆 破 推 土 机 推 土 机 适 用 于 100111 以 内 的 运 路 距, 在 堆 土 场 等 地 方, 作 为 挖 掘 机 装 载 的 辅 助 机 械 来 进 行 挖 掘 作 业 时 以 中 大 型 推 土 机 为 宜 挖 土 装 载 一 般 性 挖 土 装 载 构 筑 物 基 地 的 挖 掘 履 带 式 装 载 机 轮 式 装 载 机 挖 掘 机 拖 式 铲 运 机 自 行 式 铲 运 机 挖 掘 机 拉 铲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拉 铲 挖 掘 机 挖 掘 机 拉 铲 挖 掘 机 对 于 挖 掘 能 力 要 求 不 大 而 较 松 的 土 质, 以 使 用 轮 式 装 载 机 为 适 宜, 挖 掘 能 力 要 求 较 大 时, 挖 掘 机 或 履 带 式 装 载 机 较 能 发 挥 效 益 拉 铲 机 根 据 运 距 地 形 土 质 来 选 用 松 软 土 质 或 坡 度 较 大, 一 般 使 用 拖 式 伊 运 机 ; 远 距 较 长, 而 现 场 条 件 好 的 时 候, 则 使 用 自 行 式 伊 运 机 挖 掘 机 工 作 半 径 大, 并 能 旋 转 360^ 可 在 比 地 面 高 或 低 的 地 方 进 行 工 作, 其 工 作 范 围 很 广 拉 铲 挖 掘 机 适 用 于 河 川 等 低 而 广 的 地 方 进 行 挖 掘 基 础 较 大 时, 用 推 土 机 铲 土 运 土, 也 可 用 装 载 机 进 行 挖 掘, 装 载 基 础 较 小 时, 在 地 面 上 对 其 基 础 进 行 挖 掘 装 载 平 地 机 适 用 于 侧 沟 的 开 挖 沟 的 开 挖 推 土 机 适 用 于 简 易 排 水 沟 的 开 挖 挖 掘 机 适 用 于 埋 设 水 管 等 沟 的 开 挖, 挖 掘 精 度 要 求 较 高

2 3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71 作 业 内 容 使 用 机 械 说 明 续 表 推 土 机 适 用 于 1001X1 以 内 的 短 距 离 运 土 拖 式 铲 运 机 适 用 于 500x11 以 内 的 中 距 离 运 土 运 输 道 路 上 运 输 自 行 式 铲 运 机 适 用 于 500 III 以 上 的 中 长 距 离 运 土 装 载 机 翻 斗 车 适 用 于 500! 以 上 的 中 长 距 离 运 土 搬 运 岩 石 时, 不 能 使 用 铲 运 机 的 情 况 下, 运 距 在 50 1501X1 处, 可 使 用 轮 式 装 载 机 来 装 运 一 般 性 铺 平 作 业 推 土 机 铲 运 机 平 地 机 一 般 的 铺 平 作 业 可 用 推 土 机 铲 运 机, 平 地 机 可 用 于 铺 平 已 经 推 土 机 铲 运 机 初 平 的 场 所 铺 土 大 面 积 或 精 度 高 的 铺 平 作 业 平 地 机 用 于 道 路 填 土 的 平 整 一 般 可 在 推 土 机 之 后 地 形 条 件 好 时 也 可 单 独 作 业 铺 砌 材 料 等 铺 平 作 业 碎 石 撒 布 机 石 屑 撒 布 机 铺 砌 材 料 的 铺 平 厚 度 受 到 严 格 限 制 时, 可 使 用 碎 石 或 石 屑 撒 布 机 静 力 式 压 路 机 适 用 于 黏 土 壤 土 的 压 实 道 路 的 填 土 填 轮 胎 压 路 机 适 用 于 砂 砾 石 砂 质 土 及 黏 土 和 壤 土 的 压 实 筑 堤 坝 等 的 压 实 振 动 压 路 机 适 用 于 砂 砾 石 砂 质 土 的 压 实 压 实 羊 脚 碾 振 动 板 适 用 于 黏 土 壤 土 的 压 实 沿 着 坡 面 进 行 压 实 时 使 用 填 土 坡 面 的 压 实 牵 引 式 振 动 压 路 机 规 模 小 时 使 用 振 动 板, 规 模 大 时 使 用 牵 引 式 振 动 压 路 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表 面 的 压 实 静 力 式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振 动 压 路 机 根 据 不 同 的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形 式 可 以 采 用 不 同 的 组 合 2 土 地 干 燥 区 施 工, 尽 可 能 选 用 轮 式 底 盘 的 施 工 机 械 ; 经 常 在 雨 季 或 湿 涝 地 区 施 工, 尽 可 能 选 用 履 带 式 底 盘 的 施 工 机 械 3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和 土 质 条 件 选 择 : 雨 会 直 接 恶 化 土 的 状 态, 因 此, 要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的 气 象 情 况 和 土 质 条 件 土 质 较 干 燥 时 可 使 用 轮 式 机 械, 但 在 土 质 十 分 潮 湿 和 作 业 场 所 泥 泞 时, 就 应 使 用 履 带 式 机 械 口 ) 根 据 工 程 量 选 择 施 工 机 械 在 施 工 期 限 内, 按 照 施 工 计 划 中 的 月 工 作 强 度 和 日 工 作 量 选 择 施 工 机 械 要 求 使 用 的 机 械 能 够 按 月 或 日 完 成 计 划 工 作 量 影 响 机 械 施 工 的 因 素 很 复 杂, 除 了 上 述 情 况 外, 还 要 考 虑 油 料 提 供 机 械 维 修 与 管 理 机 械 的 调 迁 等 因 此 要 综 合 分 析 各 因 素, 抓 住 主 要 矛 盾, 选 择 经 济 实 用 的 机 械 根 据 工 程 量 计 划 时 段 内 的 台 班 数 机 械 的 利 用 率 和 生 产 率 来 确 定 施 工 机 械 需 要 数 量, 可 用 公 式 计 算 : 式 中 X 一 需 要 机 械 的 台 数 ;? 计 划 时 段 内 应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 ); - 一 计 划 时 段 内 的 制 度 台 班 数 ;

272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0 ^ 机 械 的 台 班 生 产 率 ( 爪 3/ 台 班 ; ^ ^ 机 械 的 利 用 系 数 对 于 施 工 期 长 的 大 型 工 程, 常 以 年 为 计 划 时 段 对 于 小 型 和 工 期 短 的 工 程, 或 特 定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完 成 的 工 程,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选 取 计 划 时 段 二 路 基 工 程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的 配 置 1. 设 备 种 类 主 要 包 括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挖 掘 机 铲 运 机 平 地 机 压 路 机 凿 岩 机 以 及 石 料 破 碎 和 筛 分 设 备, 根 据 工 程 的 作 业 要 求, 选 择 不 同 的 机 械 设 备 1 根 据 作 业 内 容 选 择 施 工 机 械 (^) 对 于 清 基 和 料 场 准 备 等 路 基 施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选 择 的 机 械 与 设 备 主 要 有 :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和 平 地 机 等 ; 遇 有 沼 泽 地 段 的 土 方 挖 运 任 务, 应 选 用 湿 地 推 土 机 ^ 对 于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选 择 的 机 械 与 设 备 主 要 有 : 推 土 机 铲 运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和 自 卸 汽 车 等 力 ) 对 于 石 方 开 挖 工 程, 选 择 的 机 械 与 设 备 主 要 有 :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移 动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凿 岩 机 爆 破 设 备 等 对 于 土 石 填 筑 工 程, 选 择 的 机 械 与 设 备 主 要 有 : 推 土 机 铲 运 机 羊 足 碾 压 路 机 洒 水 车 平 地 机 和 自 卸 汽 车 等 ( 卩 ) 对 于 路 基 整 型 工 程, 选 择 的 机 械 与 设 备 主 要 有 : 平 地 机 推 土 机 和 挖 掘 机 等 三 路 面 基 层 施 工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的 配 置 1. 选 型 及 组 合 原 则 ( 工 ) 达 到 计 划 生 产 量 确 保 工 期 ; 旧 ) 充 分 利 用 主 机 的 生 产 能 力 ; ^ 配 合 利 用 ; 主 体 机 械 与 辅 助 机 械 及 运 输 工 具 之 间 的 工 作 能 力 要 保 持 平 衡, 使 机 群 得 到 合 理 地 进 行 比 较 和 核 算, 使 机 械 设 备 经 营 费 用 达 到 最 低 1 机 械 配 置 ( 工 ) 基 层 材 料 的 拌 和 设 备 : 集 中 拌 和 ( 厂 拌 采 用 成 套 的 稳 定 土 拌 和 设 备, 现 场 拌 和 ( 路 拌 采 用 稳 定 土 拌 和 机 口 ) 摊 铺 平 整 机 械 : 包 括 拌 和 料 摊 铺 机 平 地 机 石 屑 或 场 料 撒 布 车 ^ 装 运 机 械 : 装 载 机 和 运 输 车 辆 ⑷ 压 实 设 备 : 压 路 机 ^ 清 除 设 备 和 养 生 设 备 : 清 除 车 洒 水 车 四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的 机 械 配 置 和 组 合 1.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设 备 的 配 置 根 据 工 作 量 和 工 期 选 择 生 产 能 力 和 移 动 方 式, 一 般 生 产 能 力 要 相 当 于 摊 铺 能 力 的 70 乂 左 右,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厂 一 般 包 括 原 材 料 存 放 场 地, 沥 青 贮 存 及 加 热 设 备, 搅 拌 设 备, 试 验 室 及 办 公 用 房 高 等 级 公 路 一 般 选 用 生 产 量 高 的 强 制 间 歇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设 备 髙 等 级 公 路 路 面 的 施 :: 机 械 应 优 先 选 择 自 动 化 程 度 较 高 和 生 产 能 力 较 强 的 机 械, 以 摊 铺 拌 和 为 主 导 机 械 并 与 自 卸 汽 车 碾 压 设 备 配 套 作 业, 进 行 优 化 组 合, 使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73 全 部 实 现 机 械 化 1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的 配 置 通 常 每 台 摊 铺 机 的 摊 铺 宽 度 不 宜 超 过 7,5111, 可 以 按 照 摊 铺 宽 度 选 用 确 定 摊 铺 机 的 台 数 3^ 沥 青 路 面 压 实 机 械 配 置 沥 青 路 面 的 压 实 机 械 配 置 有 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和 双 轮 双 振 动 压 路 机 五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的 配 置 ( 一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设 备 主 要 有 混 凝 土 搅 拌 楼 装 载 机 运 输 车 布 料 机 挖 掘 机 吊 车 滑 模 摊 铺 机 整 平 梁 拉 毛 养 生 机 切 缝 机 洒 水 车 等 ( 二 ) 按 施 工 方 法 配 置 1. 滑 模 式 摊 铺 施 工 ( ^ ) 水 泥 混 凝 土 搅 拌 楼 容 量 应 满 足 滑 模 摊 铺 机 施 工 速 度 11X1/111 丨 II 的 要 求 ; ^ 高 等 级 公 路 施 工 宜 选 配 宽 度 为 1. 5 12. 5111 的 大 型 滑 模 摊 铺 机 ; 口 ) 远 距 离 运 输 宜 选 混 凝 土 罐 送 车 ; ) 可 配 备 一 台 轮 式 挖 掘 机 辅 助 布 料 1 轨 道 式 摊 铺 施 工 除 水 泥 混 凝 土 生 产 和 运 输 设 备 外, 还 要 配 备 卸 料 机 摊 铺 机 振 捣 机 整 平 机 拉 毛 养 生 机 等 六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的 配 置 ( 一 ) 通 用 施 工 机 械 ( 工 ) 常 用 的 有 各 类 吊 车 各 类 运 输 车 辆 和 自 卸 车 等 ; ^ 桥 梁 混 凝 土 生 产 与 运 输 机 械, 主 要 有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混 凝 土 泵 和 混 凝 土 泵 车 ( 二 ) 下 部 施 工 机 械 1. 预 制 桩 施 工 机 械 常 用 的 有 蒸 汽 打 桩 机 液 压 打 桩 机 振 动 沉 拔 桩 机 静 压 沉 桩 机 等 1 灌 注 桩 施 工 机 械 根 据 施 工 方 法 的 不 同 配 置 不 同 的 施 工 机 械 灯 ) 全 套 管 施 工 法 : 相 应 配 置 全 套 管 钻 机 ( 幻 旋 转 钻 施 工 法 : 相 应 配 置 有 钻 杆 旋 转 机 和 无 钻 杆 旋 转 机 ( 潜 水 钻 机 氕 ^ 旋 挖 钻 孔 法 : 相 应 配 置 旋 挖 钻 粧 机 ⑷ 冲 击 钻 孔 法 : 相 应 配 置 冲 击 钻 机 ^ 螺 旋 钻 孔 法 : 相 应 配 置 螺 旋 钻 孔 机 ( 三 ) 上 部 施 工 机 械 顶 推 法 :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有 油 泵 车, 大 吨 位 千 斤 顶, 穿 心 式 千 斤 顶, 导 向 装 置 等 ^ 滑 模 施 工 方 法 :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有 滑 移 模 架 卷 扬 机 油 泵 油 缸 钢 模 板 等 ^ 悬 臂 施 工 方 法 :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有 吊 车 悬 挂 用 专 门 设 计 的 挂 篮 设 备 预 制 吊 装 施 工 方 法 :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有 各 类 吊 车 或 卷 扬 机 万 能 杆 件 贝 雷 架 等

274 2 2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架 等 ( 卩 ) 满 堂 支 架 现 浇 法 :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有 各 类 万 能 杆 件 贝 雷 架 和 各 类 轻 型 钢 管 支 另 外, 对 海 口 大 桥 的 施 工 需 配 置 相 应 的 专 业 施 工 设 备, 如 打 桩 船 浮 吊 搅 拌 船 等 七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主 要 机 械 的 配 置 1. 不 同 施 工 方 法 的 机 械 配 置 不 同 由 于 隧 道 的 类 型 不 同,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也 不 相 同, 有 的 隧 道 用 一 般 的 土 石 方 机 械 即 可 施 工, 有 的 隧 道 需 专 用 施 工 机 械, 如 : 使 用 全 断 面 掘 进 机 ( 了 扮 ^ ) 臂 式 掘 进 机 (^;! ^ ) 液 压 冲 击 锤 等 盾 构 法 施 工 盾 构 的 形 式 多 样, 按 开 挖 方 式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手 工 挖 掘 式 半 机 械 挖 掘 式 机 械 化 挖 掘 三 种 ; 机 械 化 盾 构 有 多 种 形 式, 主 要 有 刀 盘 式 行 星 轮 式 铲 斗 式 钳 爪 式 铣 削 臂 式 和 网 格 切 割 式 盾 构, 所 以 根 据 施 工 方 法 的 不 同 需 配 置 不 同 的 设 备, 这 里 主 要 介 绍 暗 挖 施 工 法 的 机 械 配 置 2, 暗 挖 施 工 法 机 械 配 置 ( 丨 ) 钻 孔 机 械 : 风 动 凿 岩 机 液 压 凿 岩 机 凿 岩 台 车 ; ( 之 ) 装 药 台 车 ; ^ 找 顶 及 清 底 机 械 ; 初 次 支 护 机 械 : 锚 杆 台 车 混 凝 土 喷 射 机 ; 注 浆 机 械 包 括 钻 孔 机 注 浆 泵 (^) 装 渣 机 械 包 括 轮 胎 式 履 带 式 装 载 机 扒 爪 装 岩 机 耙 斗 式 装 岩 机 铲 斗 式 装 岩 机 ); ( 乃 运 输 机 械 包 括 自 卸 汽 车 矿 车 (^) 二 次 支 护 衬 砌 机 械 : 模 板 衬 砌 台 车 (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搅 拌 运 输 车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2 8 3 2 0 1 4 3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 一 ' 施 工 机 械 的 现 场 管 理 ( 一 ) 做 好 施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1. 机 械 的 运 输 根 据 运 输 方 式 不 同 可 分 为 : 陆 运 水 运 和 空 运, 根 据 公 路 施 工 机 械 的 特 点, 其 中 陆 运 是 最 常 用 的 方 法 不 论 采 用 何 种 运 输 方 式, 都 应 选 择 运 输 费 用 最 小 的 方 案 总 运 输 费 用 运 距 X 运 量 X 运 价 十 :^ 装 卸 量 X 装 卸 价 十 其 他 费 用 1 做 好 机 械 的 安 装 工 作 安 装 工 作 程 序 可 分 以 下 几 个 阶 段 : 编 制 安 装 工 程 的 施 工 设 计, 包 括 : 草 拟 安 装 方 法 总 成 与 鄢 件 的 安 装 简 图 安 装 总 平 面 图 安 装 所 需 要 的 安 装 机 械 设 备 与 劳 动 力 等 施 工 图 设 计 在 设 计 时 要 考 虑 安 装 部 件 的 外 形 尺 寸 质 量 起 重 方 法 以 及 气 候 与 土 壤 条 件 等 问 题 ; 修 筑 机 械 和 设 备 基 础 ;, 安 装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和 辅 助 设 备 ; 设 备 调 试 ; 试 运 转 与 交 付 使 用 不 论 是 安 装 或 拆 卸 过 程, 直 接 参 加 操 作 的 人 员, 都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 安 装 和 拆 卸 前, 应 熟 悉 机 械 设 备 的 结 构 工 作 原 理 以 及 各 个 零 件 之 间 的 相 互 连 接 关 系 和 性 能 ; ⑵ 准 备 好 相 应 的 适 当 工 具 和 设 备 ;

2 8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275 ^ 做 好 配 件 零 件 安 装, 要 求 有 零 件 位 置 的 记 号 和 必 要 的 画 线 工 作 ; 在 拆 卸 和 安 装 时 禁 止 用 大 锤 猛 击 零 件 和 使 用 接 得 过 长 的 扳 手 拧 紧 螺 帽, 非 必 要 时, 禁 止 用 凿 子 凿 去 螺 帽 和 螺 栓 ; ^ 选 用 和 安 装 配 合 的 连 接 件 锁 紧 零 件, 禁 止 以 大 代 小 以 长 代 短 的 使 用 方 法 丄 做 好 机 械 的 验 收 和 交 付 使 用 工 作 根 据 机 械 来 源 的 不 同, 必 须 经 过 不 同 的 检 验 和 试 验, 一 般 检 验 的 方 法 和 步 骤 可 分 为 : 外 部 检 验 空 运 转 试 验 和 重 载 试 验 ( 二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任 务 ( 工 ) 项 目 所 需 机 械 设 备 应 编 制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计 划 ^ 对 进 场 的 机 械 设 备 必 须 进 行 安 装 验 收, 做 到 资 料 齐 全 准 确 ^ 进 入 现 场 的 机 械 设 备 在 使 用 中 应 做 好 维 护 和 管 理 ( 扔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采 取 技 术 经 济 组 织 合 同 措 施 保 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合 理 使 用, 提 高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率 ^ 用 养 结 合, 降 低 项 目 的 机 械 使 用 成 本 ( 三 ) 建 立 机 械 使 用 责 任 制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都 要 严 格 实 施 操 作 规 程 等 管 理 制 度 ; 严 格 执 行 机 械 操 作 规 程 ;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重 视 施 工 安 全 和 设 备 安 全,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行 车 规 则, 严 禁 超 负 荷 或 危 险 性 作 业 ( 之 )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和 多 班 作 业 的 机 械, 必 须 建 立 机 长 责 任 制 ^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国 家 相 关 管 瑪 部 门 核 发 的 驾 驶 证 和 操 作 证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准 驾 机 种 操 作 机 械 ; 机 械 驾 驶 员 必 须 听 从 工 地 负 责 施 工 人 员 的 指 挥, 按 计 划 按 技 术 要 求, 保 质 保 量 及 时 完 成 任 务 机 械 施 工 时, 要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在 冬 季 施 工, 必 须 做 好 防 冻 防 滑 ; 雨 天 施 工, 必 须 注 意 防 塌 防 汛 防 潮 防 雷 防 潸 等 工 作 ^ 凡 投 入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均 应 符 合 主 要 技 术 条 件 (^) 机 械 设 备 不 得 带 病 运 行 或 超 负 荷 作 业 ; 及 时 组 织 拆 换 修, 不 能 因 保 修 而 影 响 施 工, 也 不 能 因 为 施 工 繁 重 而 不 及 时 进 行 修 理 ; 凡 新 机 或 经 大 修 改 造 重 新 安 装 的 机 械 设 备, 均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试 运 转 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处 理 程 序 ( 一 )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的 预 防 措 施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机 械 的 安 全 生 产 应 作 为 安 全 施 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一 管 理, 机 械 生 产 部 门 应 设 立 专 职 机 构 和 人 员, 来 负 责 机 械 安 全 生 产 的 管 理 各 级 安 全 和 机 械 管 理 部 门 应 该 坚 持 对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定 期 及 时 地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要 求 他 们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仅 要 保 证 本 机 和 本 机 组 人 员 的 安 全, 而 且 要 保 证 协 同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协 同 作 业 机 械 的 安 全 结 合 机 械 设 备 检 查, 定 期 地 对 机 械 安 全 操 作 和 安 全 指 示 装 置 及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进 行 检 査, 经 常 对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机 械 情 况 和 操 作 工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之 ) 要 定 期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考 核, 开 展 技 术 培 训, 严 禁 未 学 本 机 构 造 原 理 和 操 作 规 程 或 未 取 得 操 作 资 格 人 员 单 独 操 作 机 械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76 2 2 3 2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不 得 超 载 超 重 超 压 超 速 使 用 机 械, 不 得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 施 工 中 听 从 施 工 人 员 的 指 挥, 正 确 操 作 机 械 对 违 反 机 械 性 能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可 能 引 起 危 险 事 故 的 指 挥, 操 作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 搞 好 文 明 生 产, 保 持 机 械 工 具 和 工 作 场 地 的 整 齐 清 洁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区 域,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和 安 全 措 施 随 时 注 意 熄 灭 火 种, 在 禁 止 烟 火 处, 不 准 用 明 火 随 时 注 意 机 械 仪 表 变 化, 认 真 做 好 机 械 保 管 保 养 工 作 按 规 定 穿 戴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做 好 机 械 的 防 洪 防 火 工 作 ; 做 好 冬 季 前 机 械 防 冻 工 作 ( 二 )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的 处 理 1.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的 原 因 操 作 不 当 ; 维 护 保 养 不 善 ; 施 工 条 件 恶 劣 ; 修 理 质 量 差 ; 指 挥 人 员 或 主 管 领 导 强 迫 驾 驶 操 作 人 员 违 反 机 械 性 能 或 操 作 规 程 ; 非 驾 驶 操 作 人 员 或 学 员 擅 自 独 立 操 作 ; 操 作 人 员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的 事 故 ; 机 械 车 辆 违 反 交 通 规 则 而 发 生 的 交 通 事 故 等 机 械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主 观 原 因 造 成 的, 绝 大 多 数 事 故 是 可 以 防 止 的 1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的 分 类 ( 工 ) 责 任 事 故 : 按 其 造 成 的 危 害 性 质 有 工 伤 事 故 交 通 事 故 和 机 械 事 故 三 大 类 ; 机 械 事 故 按 其 损 失 的 程 度 分 为 一 般 事 故 大 事 故 和 重 大 事 故 三 类 ^ 非 责 任 事 故 : 由 于 预 想 不 到 和 无 法 防 范 的 自 然 灾 害 或 不 可 抗 拒 的 外 界 原 因 ( 如 台 风 地 震 山 洪 塌 方 ) 等 引 起 的 事 故, 以 及 抢 险 救 灾 等 造 成 的 机 械 损 坏 为 非 责 任 事 故 3^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 肇 事 者 和 肇 事 单 位 均 应 如 实 上 报, 并 填 写 机 械 事 故 报 告 单 ⑵ 必 须 按 照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 ^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对 责 任 者 要 追 究 责 任, 对 非 责 任 事 故 也 要 总 结 教 训 ; 单 位 领 导 忽 视 安 全, 追 究 领 导 责 任 ; 0 在 机 械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后, 将 事 故 情 况 详 细 记 录

2 8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 6 3 3 1 0 1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体 系 和 工 程 标 准 体 系 2 8 3 3 1 0 1 1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体 系 一 ' 公 路 建 设 法 规 体 系 公 路 建 设 法 规 体 系 是 梯 形, 分 为 二 级 五 层 次 第 一 级 为 国 家 级, 由 国 家 法 律 国 家 行 政 法 规 和 交 通 部 法 规 三 层 次 组 成 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0 0 0 4 年 8 月 2 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1 9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0 9 9 9 年 8 月 3 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2 1 号 ) 和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年 12 月 2 1 日 交 通 部 令 2 0 0 4 年 第 1 4 号 ) 等 第 二 级 为 地 方 级, 由 地 方 行 政 法 规 和 地 方 规 章 两 层 次 组 成 二 公 路 法 中 公 路 建 设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于 1997 年 7 月 3 日 经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公 路 法 中 公 路 建 设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与 配 套 法 规 主 要 内 容 有 : ( 一 ) 公 路 的 建 设 资 金 公 路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产 业, 筹 集 到 足 够 的 资 金 是 公 路 建 设 的 前 提 条 件 茵 家 允 许 公 路 建 设 可 以 从 多 渠 道 取 得 资 金, 鼓 励 引 导 国 内 外 经 济 组 织 依 法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公 路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的 资 金 来 源 是 财 政 拨 款 ; 贷 款 ; 资 本 金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 集 资 ( 二 ) 公 路 建 设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由 于 公 路 在 政 治 经 济 和 公 民 生 活 中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国 家 对 公 路 建 设 有 非 常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依 据 职 责 维 护 建 设 秩 序, 加 强 对 公 路 建 设 的 监 督 管 理 1. 公 路 建 设 的 基 本 程 序 按 照 交 通 部 颁 发 的 公 路 建 设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6 月 8 日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 6 号, 第 9 条 政 府 投 资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工 ) 根 据 规 划,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 ^ 根 据 批 准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进 行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 根 据 批 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 根 据 批 准 的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 根 据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组 织 项 目 招 标 ;

278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征 地 拆 迁 等 施 工 前 准 备 工 作, 并 向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施 工 许 可 ; ^ 根 据 批 准 的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 ⑶) 项 目 完 工 后, 编 制 竣 工 图 表 工 程 决 算 和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办 理 项 目 交 竣 工 验 收 和 财 产 移 交 手 续 ;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组 织 项 目 后 评 价 第 1 0 条 企 业 投 资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工 ) 根 据 规 划, 编 制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 组 织 投 资 人 招 标 工 作, 依 法 确 定 投 资 人 ; 口 ) 投 资 人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按 规 定 报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核 准 ; 根 据 核 准 的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其 中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公 众 安 全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内 容 应 当 按 项 目 隶 属 关 系 报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 ^ 根 据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 根 据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组 织 项 目 招 标 ; 工 许 可 ; 验 收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征 地 拆 迁 等 施 工 前 准 备 工 作, 并 向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施 (^) 根 据 批 准 的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 ( 幻 项 目 完 工 后, 编 制 竣 工 图 表 工 程 决 算 和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办 理 项 目 交 竣 工 ( ^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组 织 项 目 后 评 价 2^ 公 路 建 设 制 度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度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和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公 路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的 特 点 和 技 术 要 求,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和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分 别 签 订 合 同,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公 路 建 设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度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和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丄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制 度 公 路 建 设 必 须 符 合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承 担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各 自 职 责, 严 格 执 行 强 制 性 标 准, 保 证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4,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主 体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公 路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的 特 点 和 技 术 要 求,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分 别 签 订 合 同,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承 担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单 位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必 须 持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资 质 证 书 ( 三 ) 公 路 建 设 的 土 地 使 用 公 路 建 设 使 用 土 地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公 路 建 设 应 当 贯 彻 切 实 保 护

2 6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79 耕 地 节 约 用 地 的 原 则 公 路 建 设 需 要 使 用 国 有 荒 山 荒 地 或 者 需 要 在 国 有 荒 山 荒 地 河 滩 滩 涂 上 挖 砂 采 石 取 土 的,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后,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阻 挠 或 者 非 法 收 取 费 用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对 公 路 建 设 依 法 使 用 土 地 和 搬 迁 居 民, 应 当 给 予 支 持 和 协 助 2 6 3 3 1 0 1 2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体 系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体 系 丁 0 八 01 2002 由 交 通 部 于 2007 年 7 月 1 0 日 发 布,2007 年 7 月 1 0 日 实 施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体 系 制 定 的 目 的 是 为 使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的 构 成 更 加 科 学 和 系 统, 适 应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养 护 及 管 理 的 需 要 体 系 依 据 公 路 法 标 准 化 法, 参 照 标 准 体 系 表 编 制 原 则 和 要 求 0 8 / 7 13016 2009, 结 合 我 国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实 践 制 定 体 系 范 围 包 括 公 路 工 程 从 规 划 到 养 护 管 理 全 过 程 所 需 要 制 定 的 技 术 管 理 与 服 务 标 准, 也 包 括 相 关 的 安 全 环 保 和 经 济 方 面 的 评 价 等 标 准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体 系 的 结 构 包 括 : 体 系 的 组 成 单 元 是 标 准 内 容 最 单 一 的 标 准 是 某 一 门 类 下 的 某 专 项 标 准 ; ( 之 ) 由 行 政 部 门 发 布 的 标 准 的 体 系 结 构 层 次 为 两 层, 一 层 为 门 类, 包 括 综 合 基 础 勘 测 设 计 检 测 施 工 监 理 养 护 管 理 等 规 范 ; 另 一 层 为 专 项 内 容, 如 设 计 类 中 桥 涵 部 分 的 公 路 砖 石 与 混 凝 土 桥 涵 设 计 规 范 公 路 钢 筋 混 凝 土 与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桥 涵 设 计 规 范 公 路 桥 涵 地 基 与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等 专 项 规 范 2 8 3 3 1 0 2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和 承 担 工 程 的 范 围 2 8 3 3 1 0 2 1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的 划 分 一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类 别 划 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路 工 程 特 点, 共 分 为 六 大 类, 具 体 划 分 如 下 : 第 一 类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第 二 类 :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第 三 类 :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第 四 类 :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第 五 类 :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第 六 类 :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的 划 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根 据 屆 家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路 工 程 特 点, 具 体 等 级 划 分 如 下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分 为 特 级 企 业, 一 级 企 业 二 级 企 业 三 级 企 业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分 为 一 级 企 业 二 级 企 业 三 级 企 业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分 为 一 级 企 业 二 级 企 业 三 级 企 业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分 为 一 级 企 业 二 级 企 业

280 2 8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分 为 一 级 企 业 二 级 企 业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按 施 工 内 容 分 为 5 个 分 项 施 工 企 业 即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分 项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 通 信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承 包 企 业 ;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承 包 企 业 ; 收 费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承 包 企 业 ; 通 信 监 控 收 费 综 合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承 包 企 业 2 8 3 3 1 0 2 2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一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见 表 28331022-1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表 26331022-1 序 号 企 业 等 级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1 特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2 一 级 企 业 3 二 级 企 业 4 三 级 企 &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长 度 3000111 及 以 下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一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单 跨 跨 度 1001X1 的 桥 梁, 长 度 1000111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单 座 桥 长 500111, 单 跨 跨 度 40111 的 桥 梁 工 程 的 施 工 二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见 表 28331022-2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表 26331022-2 序 号 企 业 等 级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1 一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级 公 路 的 各 类 路 面 和 钢 桥 面 工 程 的 施 工 2 二 级 企 业 3 三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一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的 施 工 三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见 表 2:6331022-3 公 路 路 基 ;I: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表 表 26331022-3 序 号 企 业 等 级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1 一 级 企 业 2 二 级 企 业 3 三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级 公 路 的 土 石 方 单 跨 跨 度 小 于 100111 单 座 桥 长 小 于 500111 桥 梁 防 护 及 排 水 软 基 处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一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的 土 石 方 中 小 桥 涵 防 护 及 排 水 软 基 处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的 土 石 方 中 小 桥 涵 防 护 及 排 水 软 基 处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2 6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81 四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见 表 28331022-4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表 28331022-4 序 号 企 业 等 级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1 一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类 桥 梁 工 程 的 施 工 2 二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跨 1001! 及 以 下 桥 梁 工 程 的 施 工 五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见 表 28331022-5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表 26331022-5 序 号 企 业 等 级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1 一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类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2 二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断 面 20 爪 2 及 以 下 且 长 度 10001X1 及 以 下 的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六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见 表 28331022-6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表 28331022-6 序 号 企 业 等 级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1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分 项 可 承 担 各 级 公 路 标 志 标 线 护 栏 隔 离 栅 防 眩 板 等 工 程 施 工 及 安 装 2 通 信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3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4 收 费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可 承 担 各 级 公 路 干 线 传 输 系 统 程 控 交 换 系 统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光 ( 电 ) 缆 敷 设 工 程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的 施 工 及 安 装 可 承 担 各 级 公 路 交 通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中 央 控 制 系 统 供 电 配 套 设 施 系 统 的 施 工 及 安 装 可 承 担 收 费 公 路 收 费 车 道 及 附 属 配 套 设 备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备 的 施 工 及 安 装 5 通 信 监 控 收 费 综 合 系 统 工 程 分 项 可 承 担 各 级 公 路 干 线 传 输 系 统 程 控 交 换 系 统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光 ( 电 ) 缆 敷 设 工 程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交 通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中 央 控 制 系 统 供 电 配 套 设 施 系 统 的 施 工 及 安 装 和 收 费 公 路 收 费 车 道 及 附 属 配 套 设 备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备 的 施 工 及 安 装 2 6 3 3 1 0 3 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2 6 3 3 1 0 3 1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根 据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1 号 八 对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做 了 如 下 规 定 ( 节 选 第 七 条 从 业 单 位 从 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应 当 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降 低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第 八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282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专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生 产 三 类 管 理 人 员 ) 必 须 取 得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方 可 参 加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投 标 及 施 工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指 对 本 企 业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有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权 的 人 员, 包 括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等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指 由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负 责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的 负 责 人 包 括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和 项 目 总 工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在 企 业 专 职 从 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包 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和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员 第 九 条 交 通 部 负 责 组 织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三 类 人 员 的 考 核 发 证 工 作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下 资 质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三 类 人 员 的 考 核 发 证 工 作 第 十 条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三 类 人 员 考 核 分 为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试 和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两 部 分 考 核 合 格 的, 由 交 通 部 或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第 十 一 条 施 工 单 位 的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人 员 施 工 船 舶 作 业 人 员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安 装 拆 卸 工 起 重 信 号 工 电 工 焊 工 等 国 家 规 定 的 特 种 作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经 过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第 十 二 条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中 使 用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式 脚 手 架 滑 模 爬 模 架 桥 机 等 自 行 式 架 设 设 施 前,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或 者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验 收, 使 用 承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的, 由 承 租 单 位 出 租 单 位 和 安 装 单 位 共 同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的 方 可 使 用 验 收 合 格 后 3 0 日 内, 应 向 当 地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登 记 第 十 三 条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熟 悉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2 8 3 3 1 0 3 2 公 路 工 程 承 包 人 安 全 责 任 根 据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1 号 八 对 公 路 工 程 承 包 人 安 全 责 任 做 了 如 下 规 定 ( 节 选 久 第 十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在 编 制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时, 应 当 确 定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由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的 签 字 确 认 进 行 支 付 第 二 十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责 任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依 法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及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需 资 金 的 投 入, 对 所 承 担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进 行 定 期 和 专 项 安 全 检 查, 并 做 好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依 法 对 项 目 的 安 全 施 工 负 责,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制 度,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有 效 使 用, 并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消 除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及

2 6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83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本 条 所 称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是 指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每 项 工 程 实 施 前,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项 目 管 理 的 技 术 人 员 对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向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作 业 人 员 详 细 说 明, 并 由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的 制 度 第 二 十 一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施 工 现 场 应 当 按 照 每 5000 万 元 施 工 合 同 额 配 备 一 名 的 比 例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不 足 5000 万 元 的 至 少 配 备 一 名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对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发 现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及 时 向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对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操 作 和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应 当 立 即 制 止 第 二 十 二 条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报 价 中 应 当 包 含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投 标 价 的 I X, 且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报 价 [ 根 据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财 企 2012 1 6 号 )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安 全 费 用 提 取 比 例 已 改 为 1.5^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当 用 于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及 设 施 的 采 购 和 更 新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改 善,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第 二 十 四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或 者 沿 线 各 交 叉 口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拌 和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爆 破 物 及 有 害 危 险 气 体 和 液 体 存 放 处 以 及 孔 洞 口 隧 道 口 基 坑 边 沿 脚 手 架 码 头 边 沿 桥 梁 边 沿 等 危 险 部 位,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或 者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和 周 围 环 境 及 季 节 气 候 的 变 化, 在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现 场 防 护 因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停 工 的, 所 需 费 用 由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其 他 原 因 按 照 合 词 约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五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将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生 活 区 与 作 业 区 分 开 设 置, 并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办 公 生 活 区 的 选 址 应 当 符 合 安 全 性 要 求 职 工 的 膳 食 饮 水 休 息 场 所 医 疗 救 助 设 施 等 应 当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搭 建 的 建 筑 物 应 当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装 配 式 活 动 房 屋 应 当 具 有 生 产 ( 制 造 许 可 证 产 品 合 格 证 第 二 十 六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制 定 用 火 用 电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等 各 项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设 置 消 防 通 道,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设 施 和 灭 火 器 材 第 二 十 七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向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必 需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和 安 全 防 护 服 装, 书 面 告 知 危 险 岗 位 的 操 作 规 程 并 确 保 其 熟 悉 和 掌 握 有 关 内 容 和 违 章 操 作 的 危 害 作 业 人 员 有 权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作 业 条 件 作 业 程 序 和 作 业 方 式 中 存 在 的 安 全 问 题 提 出 批 评 检 举 和 控 告,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在 施 工 中 发 生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作 业 人 员 有 权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在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第 二 十 九 条 施 工 单 位 采 购 租 赁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应 当 具 有 生 产 ( 制 造 许 可 证 产 品 合 格 证, 并 在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前 由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284 2 8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查 验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必 须 由 专 人 管 理,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维 修 和 保 养, 建 立 相 应 的 资 料 档 案,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废 第 三 十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每 年 不 少 于 两 次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其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记 入 个 人 工 作 档 案 施 工 单 位 在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新 材 料 时, 应 当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新 进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新 的 施 工 现 场 或 者 转 入 新 的 岗 位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考 核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或 者 培 训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第 三 十 一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为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费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支 付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支 付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费 第 三 十 二 条 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 总 承 包 单 位 依 法 将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分 包 合 同 中 应 当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权 利 义 务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服 从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分 包 单 位 不 服 从 管 理 导 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由 分 包 单 位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第 三 十 三 条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针 对 本 工 程 项 目 特 点 制 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向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和 事 故 发 生 地 的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部 门 以 及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力 量 抢 救, 保 护 好 事 故 现 场 2 8 3 3 1 0 3 3 公 路 工 程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范 围 1.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对 下 列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应 当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并 附 安 全 验 算 结 果,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同 意 签 字 后 实 施, 由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 不 良 地 质 条 件 下 有 潜 在 危 险 性 的 土 方 石 方 开 挖 ; 丨 ⑵ 滑 坡 和 高 边 坡 处 理 ; 口 ) 桩 基 础 挡 墙 基 础 深 水 基 础 及 围 堰 工 程 ; ( 扔 桥 梁 工 程 中 的 梁 拱 柱 等 构 件 施 工 等 ; (^) 隧 道 工 程 中 的 不 良 地 质 隧 道 髙 瓦 斯 隧 道 水 底 海 底 隧 道 等 ; (^) 水 上 工 程 中 的 打 桩 船 作 业 施 工 船 作 业 外 海 孤 岛 作 业 边 通 航 边 施 工 作 业 等 ; ( 水 下 工 程 的 水 下 焊 接 混 凝 土 浇 筑 爆 破 工 程 等 ; ( 呂 ) 爆 破 工 程 ; ( 幻 大 型 临 时 工 程 中 的 大 型 支 架 模 板 便 桥 的 架 设 与 拆 除 ; 桥 梁 码 头 的 加 固 与 拆 除 ; ( ) 其 他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1 必 要 时, 施 工 单 位 对 上 述 所 列 工 程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还 应 当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审 查 下 列 人 员 应 当 参 加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会 :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85 (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或 技 术 负 责 人 ; ^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相 关 专 业 监 理 人 员 及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 ^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其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 ; )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人 员 ; ^ 专 家 组 成 员 专 家 组 成 员 应 当 从 专 家 库 中 选 取 由 5 名 以 上 符 合 相 关 专 业 要 求 的 专 家 组 成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当 参 加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会 2 6 3 3 1 0 3 4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与 报 告 的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493 号 令 八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的 规 定 如 下 ( 节 选 第 三 条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以 下 简 称 事 故 )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事 故 一 般 分 为 以 下 等 级 : 1.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 0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者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下 同, 或 者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2, 重 大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1 0 人 以 上 3 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5 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500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3 ^ 较 大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上 1 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 0 人 以 上 5 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4, 一 般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 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的 补 充 性 规 定 本 条 第 一 款 所 称 的 以 上 包 括 本 数, 所 称 的 以 下 不 包 括 本 数 第 九 条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情 况 紧 急 时,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第 十 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并 通 知 公 安 机 关 劳 动 保 障 行 部 门 工 会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 1.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逐 级 上 报 至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 2 ^ 较 大 事 故 逐 级 上 报 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 3^ 一 般 事 故 上 报 至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应 当 同 时 报 告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286 2 8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以 及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接 到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的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报 告 国 务 院 必 要 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可 以 越 级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逐 级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每 级 上 报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小 时 第 十 二 条 报 告 事 故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 ; 2 丨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以 及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 3, 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 ; 4 事 故 已 经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 包 括 下 落 不 明 的 人 数 ) 和 初 步 估 计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5 ^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 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情 况 第 十 三 条 事 故 报 告 后 出 现 新 情 况 的,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火 灾 事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 7 日 内, 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第 十 四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事 故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组 织 抢 救,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第 十 五 条 事 故 发 生 地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丨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其 负 责 人 应 当 立 即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组 织 事 故 救 援 第 十 六 条 事 故 发 生 后,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应 当 妥 善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以 及 相 关 证 据,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毁 灭 相 关 证 据 因 抢 救 人 员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物 件 的, 应 当 做 出 标 志,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做 出 书 面 记 录,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物 证 第 十 七 条 事 故 发 生 地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事 故 的 情 况, 对 涉 嫌 犯 罪 的, 应 当 依 法 立 案 侦 查,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和 侦 查 措 施 犯 罪 嫌 疑 人 逃 匿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迅 速 追 捕 归 案 第 十 八 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值 班 制 度,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受 理 事 故 报 告 和 举 报 2 8 3 3 1 0 4 0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和 报 告 制 度 2 8 3 3 1 0 4 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分 类 及 分 级 标 准 根 据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和 报 告 制 度 ( 交 公 路 发 1990 90 号 八 对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做 了 如 下 规 定 : 一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分 类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分 质 量 问 题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及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三 类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87 第 一 类 : 质 量 问 题 : 质 量 较 差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掼 失 ( 包 括 修 复 费 用 ) 在 2 0 万 元 以 下 第 二 类 : 二 般 质 量 事 故 : 质 量 低 劣 或 达 不 到 合 格 标 准, 需 加 固 补 强,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包 括 修 复 费 用 ) 在 2 0 万 元 至 300 万 元 之 间 的 事 故 第 三 类 :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由 于 责 任 过 失 造 成 工 程 倒 塌 报 废 和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二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分 级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分 三 个 等 级 卜 一 级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150 万 300 万 元 之 间 二 级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5 0 万 150 万 元 之 间 三 级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2 0 万 5 0 万 元 之 间 三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分 级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 ( 一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为 一 级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1. 死 亡 3 0 人 以 上 ; 2 丨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00 万 元 以 上 ; 3 ^ 特 大 型 桥 梁 主 体 结 构 垮 塌 ( 二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为 二 级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1. 死 亡 1 0 人 以 上,2 9 人 以 下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500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1000 万 元 ; 3, 大 型 桥 梁 主 体 结 构 垮 塌 ( 三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为 三 级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1. 死 亡 1 人 以 上,9 人 以 下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00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500 万 元 ; 3 ^ 中 小 型 桥 梁 主 体 结 构 垮 塌 2 8 3 3 1 0 4 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的 规 定 根 据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和 报 告 制 度 ( 交 公 路 发 1990 90 号 八 对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做 了 如 下 规 定 : 一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分 级 管 理 规 定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全 国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本 辖 区 内 的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由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调 查 处 理 ;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由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调 查 处 理 ; 质 量 问 题 原 则 上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企 业 负 责 调 查 处 理 二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相 关 规 定 1.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均 有 权 力 和 义 务 将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公 路 工 程 在 建 项 目, 施 工 单 位 为 事 故 报 告 单 位 ; 交 付 使 用 的 工 程, 接 养 单 位 为 事 故 报 告 单 位 2,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必 须 以 最 快 的 方 式, 将 事 故 的 简 要 情 况 同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质 量 监 督 站 报 告 在 质 量 监 督 站 初 步 确 定 质 量 事 故 的 类 别 性 质 后, 再 按 下 述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

288 2 8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 丨 ) 质 量 问 题 : 问 题 发 生 单 位 应 在 2 天 内 书 面 上 报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质 量 监 督 站 ^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应 在 3 天 内 书 面 上 报 质 量 监 督 站, 同 时 报 企 业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和 省 级 质 量 监 督 站 (^)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必 须 在 2 小 时 内 速 报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报 告 省 级 质 量 站 和 部 质 监 总 站, 并 在 12 小 时 内 报 出 公 路 工 程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快 报 三 质 量 事 故 书 面 报 告 内 容 1.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名 称 2, 事 故 发 生 的 简 要 经 过 造 成 工 程 损 伤 状 况 伤 亡 人 数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初 步 估 计 3,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的 初 步 判 断 ^ 事 故 发 生 后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事 故 控 制 情 况 5 ^ 事 故 报 告 单 位 四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现 场 保 护 措 施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和 该 工 程 的 建 设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应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抢 救 人 员 和 财 产,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因 抢 救 人 员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因,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时, 应 当 做 出 标 志,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做 出 书 面 记 录,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物 证, 并 应 采 取 拍 照 或 录 像 等 直 录 方 式 反 映 现 场 原 状 五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实 行 三 不 放 过 原 则 : 事 故 原 因 不 清 不 放 过 ; 事 故 责 任 者 和 群 众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不 放 过 六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隐 瞒 不 报 谎 报 故 意 拖 延 报 告 期 限 的, 故 意 破 坏 现 场 的, 阻 碍 调 查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的, 拒 绝 提 供 与 事 故 有 关 情 况 资 料 的, 提 供 伪 证 的, 由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2 8 3 3 1 0 5 0 公 路 工 程 验 收 条 件 与 内 容 2 6 3 3 1 0 5 1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依 据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4 年 第 3 号 \ 验 收 范 围 验 收 依 据 和 验 收 程 序 规 定 如 下 : 竣 ( 交 ) 工 验 收 范 围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1. 交 工 验 收 是 检 查 施 工 合 同 的 执 行 情 况, 评 价 工 程 质 4 量 是 否 符 合 技 术 标 准 及 设 计 要 求, 是 否 可 以 移 交 下 一 阶 段 施 工 或 者 是 否 满 足 通 车 要 求,4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工 作 进 行 初 步 评 价 1 竣 工 验 收 是 综 合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成 果, 对 工 程 质 量 参 建 单 位 和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二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的 依 据 1. 批 准 的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1 批 准 的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变 更 设 计 文 件 ;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89 3, 批 准 的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文 本 ; 4,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批 复 指 示 文 件 ; 5,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及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交 工 验 收 由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竣 工 验 收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按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负 责 交 通 部 负 责 国 家 部 重 点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中 100 公 里 以 上 的 高 速 公 路 独 立 特 大 型 桥 梁 和 特 长 隧 道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 其 他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的 相 应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三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1. 成 立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等 单 位 代 表 组 成 大 中 型 项 目 及 技 术 复 杂 工 程, 应 邀 请 有 关 专 家 参 加 国 防 公 路 应 邀 请 军 队 代 表 参 加 1 听 取 项 百 法 人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的 工 作 报 告 3 ^ 听 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工 作 报 告 及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报 告 1 检 查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审 查 有 关 资 料 按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定 的 办 法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评 分, 并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6 ^ 按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定 的 办 法 对 参 建 单 位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八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8 ^ 形 成 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负 责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的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对 通 过 验 收 的 建 设 项 目 按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定 的 要 求 签 发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的 工 程, 由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依 据 竣 工 验 收 结 论, 按 照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定 的 格 式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签 发 工 作 综 合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2 8 3 3 1 0 5 2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4 年 第 3 号,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规 定 如 下 : 一 公 路 工 程 ( 合 同 段 ) 交 工 验 收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一 ) 交 工 验 收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1. 合 同 约 定 的 各 项 内 容 已 完 成 ; 2 ^ 施 工 单 位 按 交 通 部 制 定 的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对 工 程 质 量 自 检 合 格 ; 3,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评 定 合 格 ; 1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办 法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检 测 必 要 时 可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承 担 检 测 任 务 \ 并 出 具 检 测 意 见 ; 5, 竣 工 文 件 已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内 容 编 制 完 成 ; 6,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已 完 成 本 合 同 段 的 工 作 总 结 公 路 工 程 各 合 同 段 符 合 交 工 验 收 条 件 后,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同 意, 由 施 工 单 位 向 项 目 法 人 提 出 申 请, 项 目 法 人 应 及 时 组 织 对 该 合 同 段 进 行 交 工 验 收 ( 二 ) 交 工 验 收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1. 检 查 合 同 执 行 情 况 ;

290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2, 检 查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施 工 总 结 报 告 及 施 工 资 料 ; 3, 检 査 监 理 单 位 独 立 抽 检 资 料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及 质 量 评 定 资 料 ; 4 检 查 工 程 实 体, 审 查 有 关 资 料, 包 括 主 要 产 品 质 量 的 抽 ( 检 ) 测 报 告 ; 5 ^ 核 查 工 程 完 工 数 量 是 否 与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相 符, 是 否 与 工 程 计 量 数 量 一 致 ; 6, 对 合 同 是 否 全 面 执 行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合 格 做 出 结 论, 按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格 式 签 署 合 同 段 交 工 验 收 证 书 ; 7,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办 法 对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的 工 作 进 行 初 步 评 价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组 织 公 路 工 程 各 合 同 段 的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等 单 位 参 加 交 工 验 收 拟 交 付 使 用 的 工 程, 应 邀 请 运 营 养 护 管 理 单 位 参 加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组 织 各 合 同 段 参 建 单 位 完 成 交 工 验 收 工 作 的 各 项 内 容, 总 结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经 验, 对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合 格 做 出 结 论 设 计 单 位 负 责 检 查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是 否 与 设 计 相 符,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监 理 单 位 负 责 完 成 监 理 资 料 的 汇 总 整 理, 协 助 项 目 法 人 检 査 施 工 单 位 的 合 同 执 行 情 况, 核 对 工 程 数 量, 科 学 公 正 地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评 定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提 交 竣 工 资 料, 完 成 交 工 验 收 准 备 工 作 ( 三 ) 交 工 验 收 质 量 评 定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监 理 单 位 按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各 合 同 段 的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评 定 监 理 单 位 根 据 独 立 抽 检 资 料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评 定, 当 监 理 按 规 定 完 成 的 独 立 抽 检 资 料 不 能 满 足 评 定 要 求 时, 可 以 采 用 经 监 理 确 认 的 施 工 自 检 资 料 项 目 法 人 根 据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查 及 平 时 掌 握 的 情 况, 对 监 理 单 位 所 做 的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进 行 审 定. 各 合 同 段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采 用 所 含 各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即 : 施 工 合 同 段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值 二 2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值 X 该 单 位 工 程 投 资 额 7 施 工 合 同 段 总 投 资 额 工 程 各 合 同 段 交 工 验 收 结 束 后, 由 项 目 法 人 对 整 个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采 用 各 合 同 段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即 :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评 分 值 二 2 ( 合 同 段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值 X 该 合 同 段 投 资 额 / 刃 施 工 合 同 段 投 资 额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椅,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值 大 于 等 于 7 5 分 的 为 合 格, 小 于 7 5 分 的 为 不 合 格 二 公 路 工 程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一 ) 竣 工 验 收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1. 通 车 试 运 营 2 年 后 ; 1 交 工 验 收 提 出 的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等 遗 留 问 题 已 处 理 完 毕, 并 经 项 目 法 人 验 收 合 格 ; 3, 工 程 决 算 已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办 法 编 制 完 成, 竣 工 决 算 已 经 审 计, 并 经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认 定 ; 4, 竣 工 文 件 已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内 容 完 成 ; 5 ^ 对 需 进 行 档 案 环 保 等 单 项 验 收 的 项 目, 已 经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 6 ^ 各 参 建 单 位 已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内 容 完 成 各 自 的 工 作 报 告 ;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91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已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办 法 对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鉴 定 合 格, 并 形 成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报 告 公 路 工 程 符 合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后, 项 目 法 人 应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及 时 向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验 收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对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对 于 不 符 合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的, 应 当 及 时 退 回 并 告 知 理 由 ; 对 于 符 合 验 收 条 的, 应 自 收 到 申 请 文 件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二 ) 竣 工 验 收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1. 成 立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 2, 听 取 项 目 法 人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的 工 作 报 告 ; 3, 听 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工 作 报 告 及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报 告 ; 4, 检 查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审 查 有 关 资 料 ; 5 ^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办 法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评 分, 并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 6 ^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办 法 对 参 建 单 位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1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8, 形 成 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等 单 位 代 表 组 成 大 中 型 项 目 及 技 术 复 杂 工 程, 应 邀 请 有 关 专 家 参 加 国 防 公 路 应 邀 请 军 队 代 表 参 加 项 目 法 人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接 管 养 护 等 单 位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各 方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及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按 交 通 部 规 定 的 办 法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评 分,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和 建 设 项 目 等 级, 形 成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提 交 项 目 执 行 报 告 及 验 收 所 需 资 料, 协 助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幵 展 工 作 设 计 单 位 负 责 提 交 设 计 工 作 报 告, 配 合 竣 工 验 收 检 查 工 作 监 理 单 位 负 责 提 交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提 供 工 程 监 理 资 料, 配 合 竣 工 验 收 检 查 工 作 ( 三 )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评 定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评 分 采 取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其 中 交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得 分 权 值 为 0^ 2,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得 分 权 值 为 0,6, 竣 工 验 收 委 员 会 对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得 分 权 值 为 0.2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得 分 大 于 等 于 9 0 分 为 优 良, 小 于 9 0 分 且 大 于 等 于 7 5 分 为 合 格, 小 于 7 5 分 为 不 合 格 2 2 3 3 1 0 6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2 8 3 3 1 0 6 1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一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的 主 要 规 定 市 场 管 理 第 十 一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制 项 目 法 人 可 自 行 管 理 公 路 建 设 项

292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目, 也 可 委 托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逬 行 项 目 管 理 项 目 法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的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能 力 应 当 满 足 拟 建 项 目 的 管 理 需 要, 符 合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十 二 条 收 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和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实 行 备 案 制 度 收 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准 或 依 法 核 准 后, 项 目 投 资 主 体 应 当 成 立 或 者 明 确 项 目 法 人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的 隶 属 关 系 将 其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的 有 关 情 况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项 目 法 人 或 者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行 为 管 理 第 十 七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或 者 委 托 有 相 应 工 程 咨 询 或 者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审 査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是 否 采 纳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意 见 ; ( 二 ) 是 否 符 合 公 路 工 程 强 制 性 标 准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规 程 要 求 ; ( 三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的 技 术 深 度 要 求 ; ( 四 ) 工 程 结 构 设 计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和 稳 定 性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隶 属 关 系 将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报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批 的, 不 得 使 用 第 十 九 条 申 请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批 应 当 向 相 关 的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一 ) 施 工 图 设 计 的 全 套 文 件 ; ( 二 ) 专 家 或 者 委 托 的 审 查 单 位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的 审 查 意 见 ; ( 三 ) 项 目 法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说 明 材 料 第 二 十 条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完 整 齐 备 的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2 0 日 内 审 查 完 毕 经 审 查 合 格 的, 批 准 使 用, 并 将 许 可 决 定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人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批 准 使 用,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并 说 明 理 由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与 中 标 人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不 得 附 加 不 合 理 不 公 正 条 款, 不 得 签 订 虚 假 合 同 国 家 投 资 的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法 人 与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签 订 廉 政 合 同 第 二 十 九 条 公 路 工 程 实 行 政 府 监 督 法 人 管 理 社 会 监 理 企 业 自 检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监 督 责 任, 项 目 法 人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管 理 责 任,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对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对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现 场 管 理 责 任,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对 试 验 检 测 结 果 负 责, 其 他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产 品 或 者 服 务 质 量 负 相 应 责 任 第 三 十 七 条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经 项 目 法 人 批 准, 可 以 将 工 程 设 计 中 跨 专 业 或 者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委 托 给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单 位, 但 不 得 转 包 或 者 二 次 分 包 监 理 工 作 不 得 分 包 或 者 转 包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93 第 三 十 八 条 施 工 单 位 可 以 将 非 关 键 性 工 程 或 者 适 合 专 业 化 队 伍 施 工 的 工 程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单 位, 并 对 分 包 工 程 负 连 带 责 任 允 许 分 包 的 工 程 范 围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分 包 工 程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严 禁 转 包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指 定 分 包 指 定 采 购 或 者 分 割 工 程 项 目 法 人 应 当 加 强 对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分 包 的 管 理, 所 有 分 包 合 同 须 经 监 理 审 查, 并 报 项 目 法 人 备 案 第 三 十 九 条 施 工 单 位 可 以 直 接 招 用 农 民 工 或 者 将 劳 务 作 业 发 包 给 具 有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劳 务 分 包 人 施 工 单 位 招 用 农 民 工 的, 应 当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将 劳 动 合 同 报 项 目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项 目 法 人 备 案 施 工 单 位 和 劳 务 分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按 时 支 付 劳 务 工 资, 落 实 各 项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确 保 农 民 工 安 全 劳 务 分 包 人 应 当 接 受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劳 务 作 业 劳 务 分 包 人 不 得 将 其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再 次 分 包 动 态 管 理 第 四 十 三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对 进 入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从 业 单 位 和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在 招 投 标 活 动 签 订 合 同 和 履 行 合 同 中 的 信 用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九 条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中 标 无 效, 处 中 标 项 目 金 额 5 沁 以 上 10 沁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单 位 罚 款 数 额 5 ^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1 年 至 2 年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并 予 以 公 告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五 十 条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中 标 无 效,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有 前 款 所 列 行 为 尚 未 构 成 犯 罪 的, 处 中 标 项 目 金 额 5 冗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单 位 罚 款 数 额 5 以 上 1 0 ^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1 年 至 3 年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并 予 以 公 告 第 五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承 包 单 位 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对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处 合 同 约 定 的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2 5 ^ 以 上 50^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施 工 单 位 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 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 情 节 严 重 的,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处 合 同 约 定 的 监 理 酬 金 2 5 ^ 以 上 5 0 ^ 以 下 的 罚 款 ; 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 情 节 严 重 的,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294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的 主 要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四 条 鼓 励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专 业 化 分 包, 但 必 须 依 法 进 行 禁 止 承 包 人 以 劳 务 合 作 的 名 义 进 行 施 工 分 包 第 二 章 管 理 职 责 第 七 条 发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加 强 对 施 工 分 包 活 动 的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分 包 的 合 同 签 订 与 履 行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计 量 支 付 等 活 动 监 督 检 查, 并 建 立 台 账, 及 时 制 止 承 包 人 的 违 法 分 包 行 为 第 八 条 除 承 包 人 设 定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外, 分 包 人 也 应 当 分 别 设 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对 所 承 包 或 者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活 动 实 施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具 有 与 承 包 或 者 分 包 工 程 的 规 模 技 术 复 杂 程 度 相 适 应 的 技 术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其 中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技 术 财 务 计 量 质 量 安 全 等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第 三 章 分 包 的 条 件 第 九 条 承 包 人 可 以 将 适 合 专 业 化 队 伍 施 工 的 专 项 工 程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单 位 不 得 分 包 的 专 项 工 程,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予 以 明 确 分 包 人 不 得 将 承 接 的 分 包 工 程 再 进 行 分 包 第 十 条 分 包 人 应 当 具 备 如 下 条 件 : ( 一 ) 具 有 经 工 商 登 记 的 法 人 资 格 ; ( 二 ) 具 有 与 分 包 工 程 相 适 应 的 注 册 资 金 ; ( 三 ) 具 有 从 事 类 似 工 程 经 验 的 管 理 与 技 术 人 员 ; ( 四 ) 具 有 ( 自 有 或 租 赁 分 包 工 程 所 需 的 施 工 设 备 第 十 一 条 承 包 人 对 拟 分 包 的 专 项 工 程 及 规 模,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予 以 明 确 未 列 入 投 标 文 件 的 专 项 工 程, 承 包 人 不 得 分 包 但 因 工 程 变 更 增 加 了 有 特 殊 性 技 术 要 求 特 殊 工 艺 或 者 涉 及 专 利 保 护 等 的 专 项 工 程, 且 按 规 定 无 须 再 进 行 招 标 的,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可 以 分 包 第 四 章 合 同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承 包 人 有 权 依 据 承 包 合 同 自 主 选 择 符 合 资 格 的 分 包 人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违 规 指 定 分 包 第 十 三 条 承 包 人 和 分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统 一 格 式 依 法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并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分 包 合 同 必 须 遵 循 承 包 合 同 的 各 项 原 则, 满 足 承 包 合 同 中 的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环 保 以 及 其 他 技 术 经 济 等 要 求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实 施 前, 将 经 监 理 审 查 同 意 后 的 分 包 合 同 报 发 包 人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承 包 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和 台 账,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和 分 包 人 的 行 为 等 实 施 全 过 程 管 理,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实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95 施 向 发 包 人 负 责, 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分 包 合 同 不 免 除 承 包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或 者 义 务 第 十 五 条 分 包 人 应 当 依 据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组 织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并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安 全 和 进 度 等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分 包 人 对 其 分 包 的 工 程 向 承 包 人 负 责, 并 就 所 分 包 的 工 程 向 发 包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第 五 章 行 为 管 理 第 十 六 条 禁 止 将 承 包 的 公 路 工 程 进 行 转 包 承 包 人 未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和 派 驻 相 应 人 员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活 动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并 且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转 包 : ( 一 ) 承 包 人 将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 发 包 给 他 人 的 ; ( 二 ) 承 包 人 将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 肢 解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发 包 给 他 人 的 ; ( 三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转 包 行 为 第 十 七 条 禁 止 违 法 分 包 公 路 工 程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违 法 分 包 : ( 一 ) 承 包 人 未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和 派 驻 相 应 人 员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活 动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的 ; ( 二 ) 承 包 人 将 工 程 分 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的 企 业 或 者 个 人 的 ; ( 三 ) 分 包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承 揽 分 包 工 程 的 ; ( 四 ) 承 包 人 将 合 同 文 件 中 明 确 不 得 分 包 的 专 项 工 程 进 行 分 包 的 ; ( 五 ) 承 包 人 未 与 分 包 人 依 法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或 者 分 包 合 同 未 遵 循 承 包 合 同 的 各 项 原 则, 不 满 足 承 包 合 同 中 相 应 要 求 的 ; ( 六 ) 分 包 合 同 未 报 发 包 人 备 案 的 ; ( 七 ) 分 包 人 将 分 包 工 程 再 进 行 分 包 的 ; ( 八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违 法 分 包 行 为 第 十 八 条 按 照 信 用 评 价 的 有 关 规 定, 承 包 人 和 分 包 人 应 当 互 相 开 展 信 用 评 价, 并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发 包 人 应 当 对 承 包 人 和 分 包 人 提 交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核 定, 并 且 报 送 相 关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将 发 包 人 报 送 的 承 包 人 和 分 包 人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纳 入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对 其 进 行 信 用 管 理 第 十 九 条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统 一 采 购 的 主 要 材 料 及 构 配 件 等 的 采 购 主 体 及 方 式 承 包 人 授 权 分 包 人 进 行 相 关 采 购 时, 必 须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第 二 十 条 为 确 保 分 包 合 同 的 履 行, 承 包 人 可 以 要 求 分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分 包 人 提 供 担 保 后, 如 要 求 承 包 人 同 时 提 供 分 包 工 程 付 款 担 保 的, 承 包 人 也 应 当 予 以 提 供 第 二 十 二 条 分 包 人 有 权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享 有 分 包 工 程 业 绩 分 包 人 业 绩 证 明 由 承 包 人 与 发 包 人 共 同 出 具 分 包 人 以 分 包 业 绩 证 明 承 接 工 程 的, 发 包 人 应 当 予 以 认 可 分 包 人 以 分 包 业 绩 证 明 申 报 资 质 的, 相 关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予 以 认 可

296 2 3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劳 务 合 作 不 属 于 施 工 分 包 劳 务 合 作 企 业 以 分 包 人 名 义 申 请 业 绩 证 明 的, 承 包 人 与 发 包 人 不 得 出 具 三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督 查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一 ) 督 查 方 式 和 内 容 (^) 质 量 与 安 全 督 查 分 为 综 合 督 查 和 专 项 督 查, 可 采 取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核 查 随 机 抽 检 等 方 式 进 行 ( 幻 综 合 督 查 是 对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监 管 情 况 及 在 建 项 目 质 量 与 安 全 状 况 的 抽 查 质 量 与 安 全 监 管 情 况 抽 查, 主 要 是 抽 查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对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和 建 设 安 全 法 规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对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查 处 情 况, 对 质 量 与 安 全 问 题 举 报 的 调 查 处 理 情 况 在 建 项 目 质 量 状 况 抽 查 包 括 管 理 行 为 施 工 工 艺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的 情 况 二 ^ 专 项 督 查 是 对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的 关 键 环 节 重 要 部 位 的 质 量 安 全 状 况 采 取 的 有 针 对 性 的 抽 査, 具 体 工 作 方 式 和 程 序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情 况 多 ( 二 ) 综 合 督 查 的 要 求 1. 综 合 督 查 应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本 地 区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情 况 ; (^) 质 监 机 构 汇 报 督 查 项 目 的 质 量 监 督 情 况,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汇 报 督 查 项 目 的 安 全 监 管 (^)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汇 报 项 目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管 理 情 况 ; ( 扔 确 定 抽 查 合 同 段 ; 巧 ) 分 组 查 阅 资 料 查 看 工 地 现 场 抽 检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 巧 ) 督 查 组 评 议, 并 对 项 目 进 行 质 量 安 全 评 价 ; 督 查 组 反 馈 意 见 2, 项 目 确 定 后,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应 向 督 查 组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 项 目 平 面 图 标 注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与 监 理 合 同 段 划 分 里 程 桩 号 及 主 要 结 构 物 施 工 与 监 理 驻 地 拌 和 场 试 验 室 位 置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监 督 抽 查 中, 发 现 的 主 要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及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3, 综 合 督 查 结 果 处 理 (^) 督 查 组 应 对 督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反 馈 意 见,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和 建 议 发 现 影 响 主 要 结 构 安 全 的 隐 患 或 隐 蔽 工 程 重 大 质 量 缺 陷 时, 应 责 令 相 关 单 位 立 即 停 止 该 工 序 或 作 业 区 的 施 工, 由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督 促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组 织 整 改, 整 改 合 格 后 方 可 复 工 督 查 组 发 现 实 体 质 量 抽 检 指 标 不 合 格 时, 应 责 成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对 相 应 工 程 部 位 进 行 检 测, 对 确 定 不 合 格 工 程,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负 责 组 织 论 证, 实 施 修 复 或 报 废,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 部 质 量 与 安 全 督 查 意 见 书 于 督 查 组 完 成 督 查 工 作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出,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按 督 查 意 见 书 提 出 的 要 求, 整 改 落 实 当 被 抽 査 施 工 单 位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有 3 项 ( 含 3 项 ) 以 上 评 分 不 足 6 分 时,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该 单 位 列 为 年 度 重 点 督 查 对 象, 对 相 应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97 深 入 督 查 当 被 抽 查 合 同 段 施 工 工 艺 评 分 不 足 6 分 时, 由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对 相 应 的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进 行 深 入 检 查 当 被 抽 查 合 同 段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关 键 指 标 有 2 项 ( 含 2 项 ) 以 上 抽 查 合 格 率 低 于 9 0 ^ 时,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相 应 的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和 施 工 工 艺 进 行 深 入 督 查 当 督 查 项 目 所 有 被 抽 查 合 同 段 累 计 1/3 的 施 工 和 监 理 单 位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评 分 不 足 6 分 时, 质 监 机 构 应 在 该 项 目 验 收 时 的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报 告 中 予 以 记 录 ^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内, 同 一 被 抽 查 单 位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两 次 督 查 评 分 不 足 6 分 的, 质 监 机 构 应 在 该 项 目 验 收 时 参 建 单 位 工 作 综 合 评 价 中 予 以 反 映 (^) 对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和 施 工 工 艺 评 分 不 足 6 分 的 被 抽 查 单 位, 部 里 将 予 以 通 报 对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存 在 违 规 工 程 质 量 存 在 严 重 缺 陷 或 重 大 隐 患 的 责 任 单 位,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其 违 规 行 为 在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予 以 记 录 当 被 抽 查 合 同 段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督 查 评 价 2 项 ( 含 2 项 ) 以 上 评 分 为 0 分 时, 责 令 该 合 同 段 停 工, 由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 负 责 监 督 整 改, 并 对 相 应 的 管 理 行 为 进 行 深 入 督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复 工 当 督 查 项 目 中 3 个 ( 含 3 个 ) 以 上 合 同 段 被 责 令 停 工, 该 项 目 暂 时 停 工, 由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复 查, 整 改 合 格 后 方 可 复 工, 并 予 以 通 报 被 抽 查 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行 为 评 价 4 项 ( 含 4 项 ) 以 上 为 0 分, 被 抽 查 监 理 单 位 或 项 目 法 人 ( 建 设 单 位 其 管 理 行 为 评 价 2 项 ( 含 1 项 ) 以 上 为 0 分 时,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该 单 位 列 为 年 度 重 点 督 查 对 象, 并 将 其 违 规 行 为 在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予 以 记 录 (^) 质 量 与 安 全 督 查 资 料 应 由 专 人 整 理 归 档, 可 授 权 有 关 单 位 查 阅 督 查 资 料 包 括 督 查 计 划 督 查 记 录 督 查 意 见 检 测 数 据 和 必 要 的 声 像 资 料 等 四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督 查 工 作 规 则 第 二 章 工 作 内 容 与 方 式 第 五 条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督 查 工 作 依 据 如 下 : ( 一 ) 公 路 建 设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 二 ) 国 家 及 行 业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 ( 三 ) 项 目 的 设 计 文 件 及 合 同 文 件 ; ( 四 ) 国 家 及 行 业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第 六 条 督 查 工 作 分 为 综 合 督 查 与 专 项 督 査 综 合 督 查 是 对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执 行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等 方 面 行 业 监 管 情 况 及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在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信 用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等 方 面 开 展 的 全 面 督 查 专 项 督 查 是 对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招 标 投 标 专 项 或 信 用 体 系 专 项 等 行 业 监 管 及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开 展 的 督 查 第 七 条 综 合 督 查 由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并 选 取 被 督 查 省 份 ; 专 项 督 查 由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视 情 况 对 综 合 督 查 以 外 部 分 省 份 组 织 重 点 抽 查, 第 三 章 工 作 程 序 第 十 一 条 督 查 项 目 确 定 后, 被 督 查 省 份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和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准 备 以 下 基 础 资 料

298 2 8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一 综 合 督 查 ( 一 )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填 报 的 资 料 1. 公 路 建 设 总 体 情 况 ; ^ 公 路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情 况 和 配 套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 3,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和 动 态 监 管 情 况 ; 1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及 应 用 情 况 ;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情 况 ; 6 ^ 建 设 项 目 监 管 和 违 法 违 规 查 处 情 况 ; ^ 建 设 资 金 筹 措 及 落 实 情 况 ; 8, 以 往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有 关 问 题 及 整 改 落 实 总 体 情 况 ; 1 行 业 监 管 存 在 问 题 及 好 的 经 验 做 法 ( 二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填 报 的 资 料 1. 项 目 概 况, 包 括 项 目 在 本 省 的 地 理 位 置 图 及 路 线 布 置 图 比 例 尺 1 : 1 0 万 1 :;50 万 ) 等 ; 2 ^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标 段 划 分 情 况, 包 括 施 工 与 监 理 驻 地 位 置 主 要 工 程 量 重 要 结 构 物 位 置 及 名 称 拌 和 场 位 置 等 资 料 ( 应 列 表 或 标 于 平 面 图 上 3 ^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 4,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 5, 项 目 信 用 管 理 情 况, 包 括 参 建 单 位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情 况, 合 同 履 约 情 况, 工 程 变 更 工 期 控 制 等 情 况 ; 6, 配 套 资 金 筹 措 和 落 实 情 况 ; ^ 项 目 质 量 安 全 资 金 质 保 资 料 管 理 等 情 况 ; 项 目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与 好 的 经 验 做 法 二 专 项 督 查 ( 一 )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针 对 专 项 督 查 内 容 应 填 报 的 资 料 1. 相 关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 2, 相 关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及 整 改 落 实 总 体 情 况 ; 3, 行 业 监 管 存 在 问 题 及 好 的 经 验 做 法 ( 二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专 项 督 查 内 容 应 填 报 的 资 料 1. 项 目 概 况, 包 括 项 目 在 本 省 的 地 理 位 置 图 及 路 线 布 置 图 比 例 尺 1 : 1 0 万 1 : 50 万,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标 段 划 分 情 况 等 ; 2 ^ 项 目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 3, 项 目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与 好 的 经 验 做 法 五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平 安 工 地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 一 )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及 范 围 高 速 公 路 和 大 型 水 运 工 程 项 目 应 开 展 平 安 工 地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其 他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可 参 照 执 行 ( 二 ) 考 核 评 价 程 序 1. 考 核 评 价 遵 循 分 级 管 理 属 地 负 责 的 原 则, 考 核 评 价 分 为 示 范 达 标 不 达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299 标 二 个 等 级 \ 2,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开 展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核 查, 提 出 核 查 意 见, 并 向 负 责 监 管 的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3,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卩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结 合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开 展 平 安 工 地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4 工 程 项 目 交 工 验 收 前,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组 织 开 展 工 程 项 目 平 安 工 地 考 核 评 价, 提 出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状 况 的 考 核 评 价 意 见, 将 从 业 单 位 的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纳 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信 用 记 录 1 各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应 建 立 完 善 平 安 工 地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制 度,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档 案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 三 ) 创 建 平 安 工 地 的 要 求 1. 建 设 单 位 应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对 平 安 工 地 创 建 达 标 负 总 责 每 半 年 对 所 有 施 工 和 监 理 合 同 段 组 织 一 次 平 安 工 地 考 核 评 价, 建 立 考 核 评 价 台 账, 发 现 问 题 应 限 期 整 改 1 施 工 单 位 应 以 创 建 平 安 工 地 为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强 化 科 学 管 理, 对 本 合 同 段 创 建 平 安 工 地 及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负 主 体 责 任 每 月 应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全 面 自 查, 自 查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应 存 档, 并 向 监 理 和 建 设 单 位 报 备 3 ^ 监 理 单 位 应 将 创 建 平 安 工 地 作 为 安 全 监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检 查 巡 查 和 督 促 整 改, 强 化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审 查 审 批,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每 季 度 对 监 理 范 围 内 各 施 工 合 同 段 独 立 开 展 考 核 评 价 ( 四 )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应 用 及 要 求 考 核 评 价 不 达 标 的 施 工 合 同 段, 必 须 立 即 整 改,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施 工 作 业 面, 必 须 停 工 整 改, 整 改 完 成 后 重 新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考 核 期 内 发 生 1 起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施 工 合 同 段 不 能 评 为 示 范 等 级 ; 发 生 2 起 一 般 或 1 起 较 大 及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施 工 合 同 段 直 接 评 为 不 达 标 等 级 六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1.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公 路 逢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是 指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有 关 部 门 或 单 位 公 路 行 业 社 团 组 织 司 法 机 关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以 及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产 生 记 录 归 集 的 能 够 反 映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市 场 表 现 等 信 用 状 况 的 各 类 信 息 第 三 章 信 用 信 息 内 容 第 八 条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包 括 公 路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表 彰 奖 励 类 良 好 行 为 信 息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和 信 用 评 价 信 息 第 九 条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是 区 分 从 业 单 位 身 份 反 映 从 业 单 位 状 况 的 信 息, 主 要 有 :

300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 一 ) 从 业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登 记 基 本 情 况 及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二 )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在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基 本 账 户 情 况 ; ( 三 ) 资 质 资 格 情 况 ; ( 四 ) 主 要 经 济 管 理 和 工 程 技 术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称 及 执 业 资 格 基 本 状 况 ; ( 五 ) 自 有 设 备 基 本 状 况 ; ( 六 ) 近 5 年 主 要 业 绩 及 全 部 在 建 的 公 路 项 目 情 况 等 第 十 条 从 业 单 位 表 彰 奖 励 类 良 好 行 为 信 息 主 要 有 : ( 一 ) 模 范 履 约 诚 信 经 营, 受 到 市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与 公 路 建 设 有 关 的 政 府 监 督 部 门 或 机 构 表 彰 和 奖 励 的 信 息 ; ( 二 ) 被 省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评 价 为 最 高 信 用 等 级 ( 八 八 级 ) 的 记 录 第 "I" 一 条 从 业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主 要 有 : ( 一 ) 从 业 单 位 在 从 事 公 路 建 设 活 动 以 及 信 用 信 息 填 报 过 程 中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等 要 求, 受 到 市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与 公 路 建 设 有 关 的 政 府 监 督 部 门 或 机 构 行 政 处 罚 及 通 报 批 评 的 信 息 ; 飞 ( 二 ) 司 法 机 关 审 计 部 门 认 定 的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 ( 三 ) 被 省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评 价 为 最 低 信 用 等 级 (^) 级 ) 的 记 录 第 五 章 信 用 信 息 发 布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信 用 信 息 发 布 期 限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设 定 : ( 一 )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为 长 期 ; ( 二 ) 表 彰 奖 励 类 良 好 行 为 信 息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为 2 年, 信 用 评 价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为 1 年, 期 满 后 系 统 自 动 解 除 公 布, 转 为 系 统 档 案 信 息 行 政 处 罚 期 芣 满 的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将 延 长 至 行 政 处 罚 期 满 上 述 期 限 均 自 认 定 相 应 行 为 或 做 出 相 应 决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1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规 则 第 二 条 [ 名 词 定 义 ] 本 规 则 所 称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是 指 省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机 构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合 同 文 件 等, 通 过 畺 化 方 式 对 具 有 公 路 施 工 资 质 的 企 业 在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从 业 行 为 的 评 定 第 五 条 [ 评 价 方 式 ]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实 行 定 期 评 价 和 动 态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第 六 条 [ 评 价 周 期 和 时 间 ] 定 期 评 价 工 作 每 年 开 展 一 次, 对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0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期 间 的 市 场 行 为 进 行 评 价 第 七 条 [ 评 价 内 容 ] 评 价 内 容 由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投 标 行 为 履 约 行 为 和 其 他 行 为 构 成 投 标 行 为 以 公 路 施 工 企 单 次 投 标 为 评 价 单 元, 履 约 行 为 以 单 个 施 工 合 同 段 为 评 价 单 元 第 八 条 [ 评 价 分 值 构 成 ] 投 标 行 为 和 履 约 行 为 初 始 分 值 为 100 分, 实 行 累 计 扣 分 制 其 中, 投 标 行 为 占 2 0 ^, 履 约 行 为 占 8 0 ^, 若 有 其 他 行 为 的, 从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总 得 分 中 扣 除 第 九 条 [ 评 价 主 体 ]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投 标 行 为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评 价, 履 约 行 为 由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评 价, 其 他 行 为 由 负 责 行 业 监 管 的 相 应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评 价

2 6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301 招 标 人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行 业 监 管 的 相 应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等 评 价 人 对 评 价 结 果 签 认 负 责 第 十 条 [ 评 价 资 料 ] 下 列 资 料 可 以 作 为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依 据 ( 一 )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督 查 检 查 结 果 或 做 出 的 处 罚 通 报 决 定 ; ( 二 ) 招 标 人 项 目 法 人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正 式 文 件 ; ( 三 ) 举 报 投 诉 或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结 果 ; ( 四 ) 司 法 机 关 做 出 的 司 法 认 定 及 审 计 部 门 的 审 计 意 见 ; ( 五 ) 其 他 可 以 认 定 不 良 行 为 的 有 关 资 料 第 十 一 条 [ 评 价 程 序 ] ( 一 ) 投 标 行 为 评 价 招 标 人 完 成 每 次 招 标 工 作 后, 对 参 与 投 标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不 良 投 标 行 为 进 行 评 价 无 不 良 投 标 行 为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不 进 行 评 价 联 合 体 有 不 良 投 标 行 为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按 相 应 标 准 扣 分 ( 二 ) 履 约 行 为 评 价 项 目 法 人 结 合 日 常 建 设 管 理 状 况, 对 参 与 项 目 建 设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的 履 约 行 为 进 行 评 价 对 当 年 组 织 交 工 验 收 的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法 人 可 在 交 工 验 收 时 提 前 确 定 参 与 项 目 建 设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本 年 度 的 履 约 行 为 评 价 结 果 联 合 体 有 不 良 履 约 行 为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按 相 应 标 准 扣 分 ( 三 ) 其 他 行 为 评 价 负 责 行 业 监 管 的 相 应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其 他 行 为 进 行 评 价 第 十 二 条 [ 等 级 标 准 ]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分 为 人 人 八 8 0 0 五 个 等 级, 各 信 用 等 级 对 应 的 企 业 评 分 X 分 别 为 : 八 八 级 :9 5 分 X 幻 0 0 分, 信 用 好 ; 八 级 :8 5 分 乂 9 5 分, 信 用 较 好 ; 3 级 :7 5 分 ^ ^ 8 5 分, 信 用 一 般 ; 级 :6 0 分 义 7 5 分, 信 用 较 差 ; 0 级 : 乂 6 0 分, 信 用 差 ^ 第 十 三 条 [ 最 低 信 用 等 级 ] 对 存 在 直 接 定 为 0 级 或 降 级 的 行 为, 招 标 人 项 目 法 人 或 负 责 行 业 监 管 的 相 应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发 现 后 即 报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自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之 日 起 企 业 在 该 省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为 0 级 或 降 一 等 级 被 1 个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直 接 认 定 为 0 级 的 企 业, 其 全 国 综 合 评 价 直 接 定 为 I 级 ; 被 2 个 及 以 上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直 接 认 定 为 0 级 以 及 被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其 全 国 综 合 评 价 直 接 定 为 0 级 第 十 四 条 [ 信 用 升 级 ]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升 级 实 行 逐 级 上 升 制, 每 年 只 能 上 升 一 个 等 级, 不 得 越 级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降 级 按 照 实 际 评 定 的 等 级 确 定 第 十 五 条 [ 结 果 延 长 ]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有 效 期 1 年, 下 一 年 度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在 该 省 份 无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的, 其 在 该 省 份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可 延 续 1 年 2 年 以 上 在 该 省 份 无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的, 按 照 初 次 进 入 该 省 份 确 定, 但 不 得 高 于 其 在 该 省 份 原 评 价 等 级 的 上 一 等 级

302 2833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第 十 六 条 [ 企 业 变 更 ]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升 级 的, 其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不 变 企 业 分 立 的, 按 照 新 设 立 企 业 确 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但 不 得 高 于 原 评 价 等 级 企 业 合 并 的, 按 照 合 并 前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较 低 企 业 等 级 确 定 第 十 七 条 [ 评 价 结 果 应 用 ]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在 某 省 级 行 政 区 域 的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可 使 用 本 省 级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也 可 使 用 全 国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具 体 由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由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综 合 谇 价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初 次 进 入 某 省 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时, 其 等 级 按 照 全 国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确 定 尚 无 全 国 综 合 评 价 的 企 业, 若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可 按 八 级 对 待 若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视 其 严 重 程 度 按 3 级 及 以 下 对 待 联 合 体 参 与 投 标 时, 其 信 用 等 级 按 照 联 合 体 各 方 最 低 等 级 认 定 2 8 3 3 1 0 6 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定 全 文 共 3 9 条, 自 200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从 事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对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实 施 监 督, 应 当 遵 守 本 规 定 本 规 定 所 称 公 路 工 程, 是 指 公 路 的 新 建 改 建 以 及 养 护 大 修 等 工 程 本 规 定 所 称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是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对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的 行 政 行 为 国 家 实 行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应 当 遵 循 科 学 客 观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公 路 工 程 从 业 单 位 依 法 承 担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接 受 配 合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所 属 的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质 监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不 得 拒 绝 或 者 阻 碍 所 称 从 业 单 位, 是 指 从 事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的 建 设 单 位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以 及 相 关 设 备 材 料 的 供 应 单 位 交 通 部 主 管 全 国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工 )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执 行 情 况 ; ^ 从 业 单 位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及 其 运 转 情 况 ;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情 况,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使 用 的 材 料 设 备 质 量 情 况 ; ⑷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情 况 ; ^ 工 程 质 量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规 范 性 合 法 性 情 况 ; (^) 从 业 单 位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行 为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项 目 法 人 在 完 成 开 工 前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之 后, 应 当 在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前 三 十 日, 按 照 交 通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到 质 监 机 构 办 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建 设 单 位 办 理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应 当 向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质 监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工 )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申 请 书 包 括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及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提 出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的 申 请 等 ; ^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审 批 文 件 ; ^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合 同 文 件 ; )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从 业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303 ^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交 工 验 收, 未 经 交 工 验 收 或 者 交 工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公 路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前, 质 监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意 见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质 监 机 构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并 出 具 质 量 鉴 定 报 告 未 经 质 量 鉴 定 或 质 量 鉴 定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不 得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质 监 机 构 对 质 量 鉴 定 结 果 负 责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为 质 监 机 构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经 费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项 目 质 量 监 督 费 质 量 监 督 费 应 当 由 质 监 机 构 在 公 路 工 程 所 在 地 银 行 开 设 专 户, 单 独 立 账, 专 款 专 用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挤 占 和 挪 用 质 监 机 构 因 工 作 需 要 对 工 程 实 体 进 行 非 常 规 试 验 检 测 和 交 工 竣 工 验 收 检 测 依 法 发 生 的 试 验 检 测 费 用, 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违 法 行 为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质 监 机 构 在 委 托 事 项 的 权 限 内 对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违 法 行 为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建 设 单 位 未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的, 责 令 限 期 补 办 手 续, 并 处 2 0 万 元 以 上 5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建 设 单 位 对 未 经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或 者 质 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按 照 合 格 工 程 组 织 交 工 验 收 的, 责 令 改 正, 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百 分 之 二 以 上 百 分 之 四 以 下 的 罚 款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设 计 的, 责 令 改 正, 处 1 0 万 元 以 上 3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质 监 机 构 不 按 照 本 规 定 履 行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职 责 承 担 质 量 监 督 责 任 的,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视 情 节 轻 重, 责 令 整 改 或 者 给 予 警 告 关 于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督 査 的 相 关 规 定 见 2 3 3 3 1 0 6 1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中 三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督 查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2 6 3 3 1 0 6 3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办 法 全 文 2 7 条, 自 200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适 用 于 交 通 部 批 准 初 步 设 计 的 新 建 改 建 公 路 工 程 的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该 办 法 所 称 设 计 变 更, 是 指 自 公 路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批 准 之 日 起 至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正 式 交 付 使 用 之 日 止, 对 已 批 准 的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设 计 文 件 或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所 进 行 的 修 改 完 善 等 活 动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分 为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和 一 般 设 计 变 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 连 续 长 度 10 匕 11 以 上 的 路 线 方 案 调 整 的 ; 特 大 桥 的 数 量 或 结 构 型 式 发 生 变 化 的 ; 特 长 隧 道 的 数 量 或 通 风 方 案 发 生 变 化 的 ; 互 通 式 立 交 的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的 ; 收 费 方 式 及 站 点 位 置 规 模 发 生 变 化 的 ; 超 过 初 步 设 计 批 准 概 算 的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 连 续 长 度 2 匕 11 以 上 的 路 线 方 案 调 整 的 ; 连 接 线 的 标 准 和 规 模 发 生 变 化 的 ; 特 殊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处 置 方 案 发 生 变 化 的 ; 路 面 结 构 类 型 宽 度 和 厚 度 发 生 变 化 的 ; 大 中 桥 的 数 量 或 结 构 形 式 发 生 变 化 的 ; 隧 道 的 数 量 或 方 案 发 生 变 化 的 ; 互 通 式 立 交 的 位 置 或 方 案 发 生 变 化 的 ; 分 离 式 立 交 的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的 ; 监 控 通 信 系 统 总 体 方 案 发 生 变 化 的 ; 管 理 养 护 和 服 务 设 施 的 数 量 和 规 模 发 生 变 化 的 ; 其 他 单 项 工 程 费 用 变 化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 超 过 施 工 图 设 计 批 准 预 算 的 一 般 设 计 变 更 是 指 除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和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以 外 的 其 他 设 计 变 更 公 路 工 程 重 大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实 行 审 批 制 公 路 工 程 重 大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属 于 对 设

304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计 客 件 内 容 作 重 大 修 改,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未 经 审 查 批 准 的 设 计 变 更 不 得 实 施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擅 自 变 更 已 经 批 准 的 公 路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技 术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不 得 肢 解 设 计 变 更 规 避 审 批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变 更 一 般 不 得 再 次 变 更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由 交 通 部 负 责 审 批 较 大 设 计 变 更 由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对 一 般 设 计 变 更 进 行 审 查, 并 应 当 加 强 对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实 施 的 管 理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及 监 理 等 单 位 可 以 向 项 目 法 人 提 出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的 建 议 设 计 变 更 的 建 议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并 应 当 注 明 变 更 理 由 项 目 法 人 也 可 以 直 接 提 出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的 建 议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照 批 准 的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施 工 的,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造 成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的, 负 责 返 工 修 理, 并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者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2 8 3 3 1 0 6 4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进 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适 用 本 办 法 本 办 法 所 称 公 路 工 程, 包 括 公 路 公 路 桥 梁 公 路 隧 道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安 全 设 施 防 护 设 施 监 控 设 施 通 信 设 施 收 费 设 施 绿 化 设 施 服 务 设 施 管 理 设 施 等 公 路 附 属 设 施 的 新 建 改 建 与 安 装 工 程 ^ 第 三 条 招 标 的 规 模 和 范 围 ( 略 \ 见 28320081 施 工 招 投 标 管 理 要 求 的 第 一 点 第 二 章 招 标 第 七 条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项 目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见 28320082 施 工 招 标 的 条 件 与 程 序 的 第 一 点 第 十 条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通 过 国 家 指 定 的 报 刊 信 息 网 络 或 者 其 他 媒 体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邀 请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的 不 特 定 的 法 人 投 标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以 发 送 投 标 邀 请 书 的 方 式, 邀 请 三 家 以 上 具 备 相 应 资 格 的 特 定 的 法 人 投 标 第 十 一 条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应 当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不 适 宜 公 开 招 标 的, 依 法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后, 可 以 进 行 邀 请 招 标 : 1. 项 目 技 术 复 杂 或 有 特 殊 技 术 要 求, 且 符 合 条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数 量 有 限 的 ; 丨 2 丨 受 自 然 地 域 环 境 限 制 的 ; 3, 公 开 招 标 的 费 用 与 工 程 费 用 相 比, 所 占 比 例 过 大 的 第 十 二 条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可 以 对 整 个 建 设 项 目 分 标 段 一 次 招 标, 也 可 以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不 同 实 施 阶 段 分 别 进 行 招 标, 但 不 得 将 招 标 工 程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规 避 招 标 -

2 8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305 第 十 九 条 招 标 文 件 应 当 载 明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1. 投 标 邀 请 书 ; 2, 投 标 人 须 知 ; 3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款 ; 4, 招 标 项 目 适 用 的 技 术 规 范 ; 5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包 括 投 标 书 格 式 及 投 标 书 附 录 格 式 投 标 书 附 表 格 式 工 程 量 清 单 格 式 投 标 担 保 文 件 格 式 合 同 格 式 等 投 标 人 须 知 应 当 载 明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1.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 2, 工 期 要 求 ; 3,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起 止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 ^ 开 标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邀 请 书 应 当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 1. 招 标 人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2, 招 标 项 目 的 名 称 技 术 标 准 规 模 投 资 情 况 工 期 实 施 地 点 和 时 间 ; 3,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的 办 法 时 间 和 地 点 ; 1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 5 ^ 招 标 人 认 为 应 当 公 告 或 者 告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二 + 条 至 第 二 十 三 条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和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要 求 ( 略, 见 26320081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要 求 的 第 六 点 第 二 十 四 条 标 底 的 编 制 要 求 ( 略, 见 26320081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要 求 的 第 八 点 第 三 章 投 标 单 位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是 响 应 招 标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具 有 承 担 所 投 标 项 目 的 相 应 能 力 第 二 十 七 条 两 个 以 上 施 工 单 位 可 以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都 应 当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由 同 一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的 单 位, 应 当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注 明, 并 提 交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共 同 签 订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联 合 体 协 议 应 当 明 确 主 办 人 及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二 + 八 条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按 时 参 加 招 标 人 主 持 召 开 的 标 前 会 并 勘 察 现 场 第 二 十 九 条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并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做 出 响 应 第 三 十 条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的,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分 包 计 划,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单 位

306 2 2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的 资 质 应 当 与 其 承 担 的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相 适 应 第 三 十 一 条 投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书 及 投 标 书 附 录 投 标 报 价 部 分 应 当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其 他 部 分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由 投 标 人 密 封, 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送 达 招 标 人 第 三 十 二 条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要 求 送 达 后,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如 需 撤 回 或 者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以 正 式 函 件 提 出 并 做 出 说 明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的 函 件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形 式 要 求 密 封 方 式 送 达 时 间, 适 用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第 四 章 开 标 评 标 和 中 标 第 三 十 五 条 至 第 三 十 八 条 开 标 内 容 见 28320082 第 四 十 四 条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评 标 方 法 可 以 使 用 合 理 低 价 法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和 双 信 封 评 标 法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评 标 方 法 合 理 低 价 法 是 指 对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不 对 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财 务 能 力 技 术 能 力 业 绩 及 信 誉 进 行 评 分, 而 是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评 标 价 进 行 评 分, 并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排 列, 推 荐 前 3 名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评 标 方 法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是 指 按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对 评 标 价 不 低 于 成 本 价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推 荐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且 评 标 价 最 低 的 前 3 名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评 标 方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是 指 对 所 有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财 务 能 力 技 术 能 力 管 理 水 平 以 及 业 绩 与 信 誉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按 综 合 评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并 推 荐 前 3 名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评 标 方 法 ^ 双 信 封 评 标 法 是 指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报 价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单 独 密 封 在 一 个 报 价 信 封 中, 其 他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密 封 在 另 外 一 个 信 封 中, 分 两 次 开 标 的 评 标 方 法 第 一 次 开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信 封, 对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确 定 通 过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名 单 第 二 次 再 开 通 过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审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信 封, 当 场 宣 读 其 报 价, 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进 行 评 标,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对 未 通 过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其 报 价 信 封 将 不 予 开 封, 当 场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评 标, 一 般 应 当 使 用 合 理 低 价 法 使 用 世 界 银 行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等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的 项 目 和 工 程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含 量 较 低 的 工 程, 可 使 用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招 标 文 件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不 得 作 为 评 标 的 依 据 第 四 十 六 条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工 作 后,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由 所 有 评 标 委 员 会 委 员 签 字

2 6 3 3 1 0 0 0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307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名 单 ; 1 开 标 记 录 情 况 ;I 3 ^ 评 标 采 用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 4, 对 投 标 人 的 评 价 ; 5,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情 况 ; 6 ^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 1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四 十 八 条 招 标 人 应 当 将 评 标 结 果 在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政 府 网 站 上 公 示,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日 有 效 ; 第 四 十 九 条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应 当 作 为 废 标 处 理 : 1. 投 标 文 件 未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者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2, 投 标 文 件 字 迹 潦 草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 3 ^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标 段 提 交 两 份 以 上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未 书 面 声 明 其 中 哪 一 份 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未 要 求 选 择 性 报 价 时, 对 同 一 个 标 段,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报 价 ; 5^ 投 标 人 承 诺 的 施 工 工 期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或 者 对 合 同 的 重 要 条 款 有 保 留 ; 6, 投 标 人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五 十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重 新 招 标 : 1. 少 于 3 个 投 标 人 的 ; 2 ^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所 有 投 标 均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3 ^ 由 于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导 致 中 标 无 效 的 ; 1 中 标 人 均 未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重 新 招 标 的,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和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重 新 报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招 标 文 件 未 作 修 改 的 可 以 不 再 备 案 第 五 十 一 条 招 标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应 当 向 中 标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第 五 十 二 条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将 评 标 报 告 向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备 案 机 关 进 行 备 案 第 五 十 三 条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订 立 书 面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订 立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第 五 十 四 条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订 立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于 中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放 弃 中 标,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放 弃 中 标 不 予 返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中 标 人 无 权 要 求 返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308 2 6 3 3 0 0 0 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28332000 二 级 建 造 师 ( 公 路 工 程 ) 注 册 执 业 管 理 规 定 及 相 关 要 求 28332001 二 级 建 造 师 ( 公 路 工 程 ) 注 册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2 0 0 7 年 7 月 4 日 印 发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 试 行 从 建 市 2007 1 7 1 号 ) 文, 公 路 工 程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见 表 2:6332001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 公 路 工 程 ) 表 28332001 序 号 工 程 类 别 单 位 规 模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1; 高 速 公 路 各 工 程 麵 111 0 2 桥 梁 工 程 III 单 跨 50 13 单 跨 50 单 跨 13 桥 长 2 1 0 0 0 30 桥 长 1000 桥 长 30 3 隧 道 工 程 111 长 度 2 1 0 0 0 0 长 度 1000 4 单 项 合 同 额 万 元 3000 500 3000 500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 试 行 将 公 路 工 程 划 分 为 高 速 公 路 各 工 程 类 别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单 项 合 同 额 四 个 类 别 除 高 速 公 路 各 工 程 类 别 外, 另 三 个 的 类 别 又 进 一 步 划 分 为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高 速 公 路 各 工 程 类 别 包 括 所 有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的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交 通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以 及 高 速 公 路 大 修 改 造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包 括 一 级 公 路 及 一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桥 梁 工 程 桥 上 桥 下 设 施 隧 道 工 程 包 括 一 级 公 路 及 一 级 以 下 公 路 的 隧 道 工 程 隧 道 内 设 施 单 项 合 同 额 除 高 速 公 路 各 工 程 类 别 外 以 的 公 路 工 程, 不 论 公 路 等 级, 均 以 单 项 工 程 造 价 大 小 划 分 工 程 规 模 它 是 指 单 项 工 程 规 模 不 大 的 混 合 性 工 程,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可 以 包 括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隧 道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交 通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中 的 一 项 或 几 项, 工 程 可 以 是 新 建 改 建 养 护 28332002 二 级 建 造 师 ( 公 路 工 程 ) 注 册 执 业 工 程 范 围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担 任 中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不 同 工 程 类 别 所 要 求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不 同 时, 以 较 高 资 格 执 行 26332003 二 级 建 造 师 ( 公 路 工 程 ) 施 工 管 理 签 章 文 件 目 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2008 年 2 月 2 1 日 印 发 的 关 于 注 册 建 造 师 施 工 管 理 签 章 文 件 目 录 ( 试 行 八 建 市!:2008 4 2 号 ) 文, 公 路 工 程 注 册 建 造 师 施 工 管 理 签 章 文 件 由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进 度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现 场 环 保 文 明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7 类 6 8 种 文 件 组 成 其 中,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3 0 种 合 同 管 理 6 种 进 度 管 理 1 7 种 质 量 管 理 9 种 安 全 管 理 3 种 现 场 环 保 文 明 1 种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施 工 管 理

26332000 二 级 建 造 师 ( 公 路 工 程 ) 注 册 执 业 管 理 规 定 及 相 关 要 求 309 2 种 公 路 工 程 根 据 项 目 不 同 类 型 以 及 大 小, 对 项 目 的 管 理 程 序 会 略 有 差 异, 所 需 签 章 的 表 格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视 项 目 管 理 需 要 取 舍 对 于 表 中 未 涵 盖 的 内 容, 应 按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业 主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项 目 管 理 的 规 定, 补 充 表 格, 并 签 章 生 效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 第 四 版 ) 光 盘 介 绍 为 帮 助 考 生 采 取 不 同 方 式 复 习, 针 对 考 试 用 书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我 们 特 别 编 制 了 配 书 光 盘 光 盘 操 作 简 单 界 面 友 好, 希 望 成 为 考 生 复 习 的 好 帮 手 一 主 要 内 容 1. 复 习 问 答 包 含 几 百 个 有 关 难 点 和 重 点 的 问 题, 按 照 各 章 节 的 顺 序 逐 一 给 出 问 题 和 答 案 2, 案 例 分 析 收 集 了 相 关 的 案 例, 分 别 给 出 了 背 景 与 问 题, 分 析 与 答 案 二 运 行 环 境 操 作 系 统 中 文 仏 / 1 丨 操 作 系 统 主 频 800^1112 以 上 内 存 256^18 以 上 硬 盘 8 0 6 以 上 光 盘 驱 动 器 彩 色 显 示 器 三 使 用 说 明 8 X 0 X ^ 0 ^ [ 以 上 1024X768 标 准 字 体 模 式 1. 本 光 盘 为 自 启 动 运 行, 将 光 盘 置 于 光 驱 中, 即 可 启 动, 或 者 在 我 的 电 脑 中 双 击 所 在 盘 符, 即 可 启 动 2, 本 软 件 需 要 安 装 吐 插 件, 请 用 户 自 行 下 载 安 装 即 可 3, 点 击 光 盘 主 界 面 上 增 值 服 务, 进 入 中 国 建 筑 出 版 在 线 考 试 培 训 网 站 (⑶ 犯!. ^ 1 1 X 1 ^ 享 受 网 上 增 值 服 务, 请 务 必 确 认 您 的 计 算 机 已 经 登 录 互 联 网 四 注 意 事 项 1. 光 盘 在 使 用 中 如 有 问 题 请 电 话 联 系 :010-58337277;010-58337267, 防 盗 版 举 报 电 话 :010-58337026 ^ 本 软 件 第 一 次 运 行 时 或 许 需 要 对 本 机 数 据 库 运 行 环 境 进 行 设 置 操 作 如 本 机 有 注 册 表 保 护 程 序, 请 接 受 此 操 作 或 暂 时 关 闭 系 统 挺 护 程 序 3 ^ 技 术 支 持 邮 箱 : 丨 8@126^ 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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