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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名 称 基 金 简 称 基 金 代 码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公 告 依 据 申 购 起 始 日 赎 回 起 始 日 转 换 转 入 起

重 要 提 示 德 邦 如 意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经 2015 年 5 月 14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902 号 文 准 予 募 集 注 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016 年 2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12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1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15 第 七 部 分

关于在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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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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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第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等 犯 淮 陽 軍, 遣 將 討 捕, 又 犯 京 東 ( 今 山 東 ) 江 北, 入 楚 海 州 界, 命 知 州 張 叔 夜 招 降 之 宋 史 侯 蒙 傳 : 宋 江 寇 京 東, 侯 蒙 上 書 言 : 江 以 三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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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单 位, 商 贸 公 司 是 具 体 执 行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是 采 购 单 位 物 资 集 团 化 集 采 配 送 工 作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招 标 采 购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订 与 执 行 咨 询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催 交 催 运 运 输 配 送 及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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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教 育 的 学 生 其 意 义 更 为 重 要 对 于 企 业 无 才 无 德 等 于 废 品, 有 德 无 才 等 于 次 品, 有 才 无 德 等 于 危 险 品, 有 德 有 才 等 于 正 品 企 业 用 人 的 原 则 是 有 德 有 才 重 点 使 用, 有 德 无 才 培 养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蔚 华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28 楼 电 话 :(0755) 传 真 :(0755) 联 系 人 : 曾 倩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1 亿 元 股 权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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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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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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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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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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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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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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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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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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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声 明 所 述 的 词 语 或 简 称 与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释 义 部 分 所 定 义 的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相 同 的 涵 义 一 港 中 旅 集 团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公 开 发 行 证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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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12 月 12 日 证 监 许 可 [2013]1571 号 文 注 册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但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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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总 体 就 业 率 与 签 约 率... 2 ( 二 ) 各 专 业 就 业 率 签 约 率 情 况... 2 ( 三 ) 生 源 性 别 与 就 业 情 况... 4 ( 四 ) 生 源 地 与 就 业 情 况..

发 展 背 景 作 了 简 要 介 绍 陶 书 记 和 李 院 长 说, 这 个 软 件 在 用 户 体 验 使 用 功 能 方 面 优 于 以 往 使 用 的 飞 信 平 台, 将 会 为 我 们 办 公 带 来 更 大 的 便 利 希 望 老 师 们 都 使 用 这 款 app 会 议 开 始,

目 录 一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基 本 情 况... 5 二 认 购 方 式 与 相 关 规 定... 7 三 场 外 认 购 的 程 序 四 场 内 认 购 的 程 序 五 清 算 与 交 割 六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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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4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6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7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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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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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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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运驾培字〔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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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要 提 示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关 于 准 予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 795 号 文 ) 注 册 公 开 募 集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管 理 人 )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审 查 以 要 件 齐 备 和 内 容 合 规 为 基 础, 以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为 核 心, 以 加 强 投 资 者 利 益 保 护 和 防 范 系 统 性 风 险 为 目 标 中 国 证 监 会 不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及 市 场 前 景 等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合 同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为 认 购 或 过 渡 期 申 购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投 资 者 提 供 保 本, 以 及 由 担 保 人 就 本 基 金 的 保 本 义 务 提 供 相 应 的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或 由 保 本 义 务 人 承 担 保 本 偿 付 责 任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保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保 本 基 金 在 极 端 情 况 下 仍 然 存 在 本 金 损 失 的 风 险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必 须 自 担 风 险 投 资 有 风 险,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其 它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 或 申 购 )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每 六 个 月 更 新 一 次, 并 于 每 六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后 的 45 日 内 公 告, 更 新 内 容 截 至 每 六 个 月 的 最 后 一 日 1

目 录 一 绪 言... 3 二 释 义... 4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13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23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29 六 基 金 的 募 集... 35 七 基 金 备 案... 38 八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及 转 换... 39 九 基 金 的 保 本... 50 十 基 金 的 投 资... 63 十 一 基 金 的 财 产... 75 十 二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76 十 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81 十 四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83 十 五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非 交 易 过 户 转 托 管 冻 结 与 解 冻... 86 十 六 基 金 的 会 计 和 审 计... 88 十 七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89 十 八 风 险 揭 示 与 管 理... 94 十 九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99 二 十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101 二 十 一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123 二 十 二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141 二 十 三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143 二 十 四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144 二 十 五 备 查 文 件... 145 2

一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3

二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人 : 指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保 本 清 偿 义 务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的 机 构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的 担 保 人 为 北 京 首 创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或 本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内 增 加 或 更 换 的 其 他 机 构 保 本 义 务 人 : 指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风 险 买 断 合 同, 为 本 基 金 的 某 保 本 周 期 (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除 外 ) 承 担 保 本 偿 付 责 任 的 机 构 基 金 合 同 : 指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司 法 解 释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决 议 通 知 等 基 金 法 : 指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于 4

2012 年 12 月 28 日 通 过, 并 于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销 售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 布 同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运 作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 布 同 年 8 月 8 日 实 施 的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投 资 人 投 资 者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5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销 售 机 构 : 指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清 算 和 结 算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基 金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基 金 账 户 : 指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业 务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保 本 周 期 : 指 本 基 金 的 保 本 期 限 本 基 金 每 2 年 为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本 基 金 的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2 个 公 历 年 后 6

对 应 日 止 的 期 间,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2 个 公 历 年 后 无 该 对 应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前 公 告 到 期 处 理 规 则, 并 确 定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的 起 始 时 间 基 金 合 同 中 若 无 特 别 所 指, 保 本 周 期 即 为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保 本 周 期 起 始 日 :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起 始 日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其 后 保 本 周 期 起 始 日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为 准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 指 本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届 满 日,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无 该 对 应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为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两 个 公 历 年 后 的 对 应 日,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无 该 对 应 日,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其 后 各 保 本 周 期 的 规 定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 为 准 持 有 到 期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每 个 保 本 周 期 内 一 直 持 有 其 所 认 购 或 过 渡 期 申 购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至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的 行 为 过 渡 期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前 公 告 的 到 期 处 理 规 则 中 确 定 的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结 束 后 ( 不 含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 至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开 始 之 前 不 超 过 30 个 工 作 日 的 一 段 期 间, 过 渡 期 内 除 到 期 期 间 之 外 的 限 定 期 限 内 仅 开 放 基 金 的 申 购 转 换 转 入 业 务, 而 不 开 放 基 金 的 赎 回 转 换 转 出 业 务 过 渡 期 申 购 : 指 投 资 人 在 过 渡 期 内 的 限 定 期 限 内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在 过 渡 期 内, 投 资 人 转 换 转 入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视 同 为 过 渡 期 申 购 折 算 日 : 指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后 各 保 本 周 期 开 始 日 的 前 一 工 作 日, 即 过 渡 期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合 同 中 若 无 特 别 所 指, 折 算 日 即 为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开 始 日 的 前 一 工 作 日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 在 折 算 日,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包 括 投 资 人 在 过 渡 期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和 持 有 人 在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结 束 后 选 择 或 默 认 选 择 转 入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净 值 总 额 保 持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变 更 登 记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7

1.000 元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数 按 折 算 比 例 相 应 调 整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 : 过 渡 期 内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及 募 集 期 间 的 利 息 收 入 之 和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过 渡 期 的 限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折 算 日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净 值 及 过 渡 期 申 购 费 用 之 和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在 折 算 日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净 值 金 额 : 认 购 保 本 金 额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 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及 募 集 期 间 的 利 息 收 入 之 和,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计 算 认 购 保 本 金 额 过 渡 期 申 购 的 保 本 金 额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过 渡 期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 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过 渡 期 的 限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折 算 日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净 值 及 过 渡 期 申 购 费 用 之 和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基 金 份 额 的 保 本 金 额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在 折 算 日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净 值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可 赎 回 金 额 : 指 根 据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的 可 赎 回 金 额, 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过 渡 期 申 购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与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 在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可 赎 回 金 额 即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与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乘 积 到 期 期 间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前 公 告 指 定 的 一 个 期 间 在 此 8

期 间 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将 其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赎 回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转 入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或 继 续 持 有 变 更 后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本 期 间 内 开 放 基 金 的 赎 回 转 换 转 出 业 务, 而 不 开 放 基 金 的 申 购 转 换 转 入 业 务 保 本 : 在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可 赎 回 金 额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低 于 其 认 购 保 本 金 额,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补 足 该 差 额 ( 该 差 额 即 为 保 本 赔 付 差 额 ), 并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后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 含 第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 将 该 差 额 支 付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后 各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过 渡 期 申 购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可 赎 回 金 额 加 上 其 过 渡 期 申 购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内 的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低 于 其 过 渡 期 申 购 的 保 本 金 额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保 本 金 额,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保 人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根 据 当 期 有 效 的 基 金 合 同 保 证 合 同 或 风 险 买 断 合 同 的 约 定 将 该 差 额 支 付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计 算 可 赎 回 金 额 和 保 本 赔 付 差 额 保 证 : 指 担 保 人 为 本 基 金 保 本 提 供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本 基 金 的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由 担 保 人 为 本 基 金 保 本 提 供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保 证 范 围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可 赎 回 金 额 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低 于 其 认 购 保 本 金 额 的 差 额 部 分 ( 该 差 额 即 为 保 本 赔 付 差 额 ), 保 证 期 限 为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起 六 个 月 保 证 合 同 : 基 金 合 同 中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担 保 人 签 署 的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保 证 合 同 9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后 基 金 的 存 在 形 式 : 指 保 本 周 期 届 满 时,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保 本 基 金 存 续 条 件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对 本 基 金 的 类 别 所 做 的 变 更 保 本 基 金 存 续 条 件 : 本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届 满 时,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担 保 人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资 质 要 求 并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可 的 担 保 人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同 意 为 下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提 供 保 本 保 障,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或 风 险 买 断 合 同, 同 时 本 基 金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存 续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继 续 存 续 并 进 入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的 具 体 起 讫 日 期 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 为 准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在 符 合 保 本 基 金 存 续 条 件 下, 本 基 金 存 续 并 进 入 新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到 期 期 间 内 选 择 或 默 认 选 择 继 续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工 作 日 : T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开 放 日 T+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n 为 自 然 数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开 放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业 务 规 则 指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相 应 规 则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10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 本 基 金 根 据 认 购 费 申 购 费 赎 回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A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 码, 并 分 别 计 算 公 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A 类 基 金 份 额 : 指 收 取 认 购 费 申 购 费 赎 回 费, 但 不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 指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申 购 费 赎 回 费, 同 时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服 务 费 指 本 基 金 用 于 持 续 销 售 和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 用, 该 笔 费 用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属 于 基 金 的 营 运 费 用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申 购 日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元 : 基 金 收 益 指 人 民 币 元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股 息 债 券 利 息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11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基 金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数 值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指 定 媒 介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介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事 件 12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设 立 日 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1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浩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电 话 :(0755)83199596 传 真 :(0755)83076974 联 系 人 : 赖 思 斯 股 权 结 构 和 公 司 沿 革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2]100 号 文 批 准 设 立, 是 中 国 第 一 家 中 外 合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公 司 由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 投 资 )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华 能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远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组 建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已 经 由 人 民 币 一 亿 元 (RMB100,000,000 元 ) 增 加 为 人 民 币 二 亿 一 千 万 元 (RMB210, 000,000 元 ) 2007 年 5 月,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复 同 意,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让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华 能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远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的 公 司 10% 10% 10% 及 3.4% 的 股 权 ; 公 司 外 资 股 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 投 资 ) 受 让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公 司 3.3% 的 股 权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 2013 年 8 月,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1074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荷 兰 投 资 公 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 其 持 有 的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1.6% 股 权 转 让 给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7% 股 权 转 让 给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全 部 股 权 的 55%,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全 部 股 权 的 45% 13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总 行 设 在 深 圳, 业 务 以 中 国 市 场 为 主 招 商 银 行 于 2002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 招 商 银 行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 股 份 代 号 :3968)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百 年 招 商 局 旗 下 金 融 企 业, 经 过 多 年 创 业 发 展, 已 成 为 拥 有 证 券 市 场 业 务 全 牌 照 的 一 流 券 商 2009 年 11 月, 招 商 证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代 码 600999) 公 司 将 秉 承 诚 信 理 性 专 业 协 作 成 长 的 理 念, 以 为 投 资 者 创 造 更 多 价 值 为 使 命, 力 争 成 为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具 有 差 异 化 竞 争 优 势 一 流 品 牌 的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介 绍 : 李 浩, 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1997 年 5 月 加 入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曾 任 行 长 助 理 上 海 分 行 行 长 副 行 长, 现 任 执 行 董 事 党 委 副 书 记 常 务 副 行 长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邓 晓 力, 女, 毕 业 于 美 国 纽 约 州 立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2001 年 加 入 招 商 证 券, 期 间 于 2004 年 1 月 至 2005 年 9 月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借 调 至 南 方 证 券 行 政 接 管 组 工 作, 参 与 南 方 证 券 的 清 算 ; 在 加 入 招 商 证 券 前, 曾 在 美 国 纽 约 花 旗 银 行 从 事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现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分 管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财 务 清 算 及 培 训 工 作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财 务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现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金 旭, 女, 北 京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1993 年 7 月 至 2001 年 11 月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工 作 2001 年 11 月 至 2004 年 7 月 在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7 月 至 2006 年 1 月 在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6 年 1 月 至 2007 年 5 月 在 梅 隆 全 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代 表 处 任 首 席 代 表 2007 年 6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担 任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5 年 1 月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兼 招 商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吴 冠 雄, 男,1972 年 1 月 生, 硕 士 研 究 生,22 年 法 律 从 业 经 历 1994 年 8 月 至 1997 年 9 月 在 中 国 北 方 工 业 公 司 任 法 律 事 务 部 职 员 1997 年 10 月 至 1999 年 1 月 在 新 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 中 国 法 律 顾 问 1999 年 2 月 至 今 在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先 后 担 任 专 职 律 师 事 务 所 权 益 合 伙 人 事 务 所 管 理 合 伙 人 事 务 所 执 行 主 任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2009 年 9 月 至 今 兼 任 北 京 市 华 远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2012 年 5 月 至 今 兼 任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四 届 第 五 届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兼 职 委 员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4

王 莉, 女, 高 级 经 济 师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外 国 语 学 院,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昆 明 军 区 三 局 战 士 助 理 研 究 员 ; 国 务 院 科 技 干 部 局 二 处 干 部 ; 中 信 公 司 财 务 部 国 际 金 融 处 干 部 银 行 部 资 金 处 副 处 长 ; 中 信 银 行 ( 原 中 信 实 业 银 行 ) 资 本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行 长 助 理 副 行 长 等 职 现 任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研 究 设 计 中 心 ( 联 办 ) 常 务 干 事 兼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联 办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蔡 廷 基, 男, 毕 业 于 香 港 理 工 学 院 ( 现 为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 会 计 系 历 任 香 港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办 事 处 执 行 合 伙 人,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首 席 合 伙 人,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华 东 华 西 区 首 席 合 伙 人 现 为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政 协 委 员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归 国 华 侨 联 合 会 名 誉 副 主 席 兼 任 中 国 石 化 上 海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三 家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执 行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孙 谦, 男, 新 加 坡 籍, 经 济 学 博 士 1980 年 至 1991 年 先 后 就 读 于 北 京 大 学 复 旦 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 获 得 学 士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和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曾 任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商 学 院 副 教 授 厦 门 大 学 任 财 务 管 理 与 会 计 研 究 院 院 长 及 特 聘 教 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高 级 访 问 金 融 专 家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特 聘 教 授 和 财 务 金 融 系 主 任 兼 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和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导 师, 科 技 部 复 旦 科 技 园 中 小 型 科 技 企 业 创 新 型 融 资 平 台 项 目 负 责 人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卫 华, 女,1981 年 07 月 至 1988 年 8 月, 曾 在 江 苏 省 连 云 港 市 汽 车 运 输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任 职 ;1983 年 11 月 至 1988 年 08 月, 任 中 国 银 行 连 云 港 分 行 外 汇 会 计 部 主 任 ;1988 年 08 月 至 1994 年 11 月,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部 会 计 部 主 任 证 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1994 年 11 月 至 2006 年 02 月, 历 任 招 银 证 券 国 通 证 券 及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兼 稽 核 审 计 部 总 经 理 ; 2006 年 03 月 至 2009 年 04 月,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总 审 计 师 ;2009 年 04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2016 年 1 月 起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顾 问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周 松, 男, 武 汉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1997 年 2 月 加 入 招 商 银 行,1997 年 2 月 至 2006 年 6 月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2007 年 7 月 至 2008 年 7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副 行 长 2008 年 7 月 至 2010 年 6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2010 年 6 月 至 2012 年 9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9 月 至 2014 年 6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业 务 总 监 兼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2014 年 6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业 务 总 监 兼 总 行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起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同 业 15

金 融 总 部 总 裁 兼 总 行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16 年 1 月 起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投 行 与 金 融 市 场 总 部 总 裁 兼 总 行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罗 琳, 女,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1996 年 加 入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先 后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高 级 经 理 业 务 董 事 ;2002 年 起 参 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公 司 成 立 后 先 后 担 任 基 金 核 算 部 高 级 经 理 产 品 研 发 部 高 级 经 理 副 总 监 总 监, 现 任 产 品 运 营 官 兼 市 场 推 广 部 总 监 公 司 监 事 鲁 丹, 女, 中 山 大 学 国 际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2001 年 加 入 美 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Oracle ERP 系 统 实 施 顾 问 ;2005 年 5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于 韬 睿 惠 悦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任 咨 询 顾 问 ;2006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2 月 于 怡 安 翰 威 特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任 咨 询 总 监 ;2011 年 2 月 至 2014 年 3 月 任 倍 智 人 才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运 营 官 ; 现 任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公 司 监 事, 兼 任 招 商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李 扬, 男,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2002 年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基 金 核 算 部 高 级 经 理 副 总 监 总 监, 现 任 产 品 研 发 一 部 总 监 公 司 监 事 钟 文 岳, 男, 厦 门 大 学 货 币 银 行 学 硕 士 1992 年 7 月 至 1997 年 4 月 于 中 国 农 村 发 展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任 福 建 ( 集 团 )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部 经 理 ;1997 年 4 月 至 2000 年 1 月 于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九 江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2000 年 1 月 至 2001 年 1 月 任 厦 门 海 发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1 年 1 月 至 2004 年 1 月 任 深 圳 二 十 一 世 纪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1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新 江 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6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15 年 6 月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招 商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沙 骎, 男, 中 国 国 籍,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EMBA, 曾 任 职 于 南 京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任 设 计 师 ;1998 年 3 月 加 入 原 君 安 证 券 南 京 营 业 部 交 易 部, 任 经 理 助 理 ;1999 年 11 月 加 入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运 营 中 心 基 金 投 资 部, 从 事 交 易 及 证 券 研 究 工 作 ;2000 年 11 月 加 入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投 资 部, 任 交 易 主 管 ;2008 年 2 月 加 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投 资 事 业 部, 任 投 资 总 监 部 门 总 经 理 ;2015 年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招 商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欧 志 明, 男,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经 济 学 及 法 学 双 学 士 投 资 经 济 硕 士 ;2002 年 加 入 广 发 证 券 深 圳 业 务 总 部 任 机 构 客 户 经 理 ;200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于 广 发 证 券 总 部 任 风 险 控 制 岗 从 事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2004 年 7 月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曾 任 法 律 合 规 部 高 级 经 理 副 总 监 总 监 督 察 长,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任 招 商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招 商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6

潘 西 里, 男, 硕 士,1998 年 加 入 大 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律 部, 负 责 法 务 工 作 ;2001 年 10 月 加 入 天 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任 职 主 管 ;2003 年 2 月 加 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历 任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及 处 长 ;2015 年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督 察 长 2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介 绍 王 景, 女, 中 国 国 籍, 经 济 学 硕 士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石 化 乌 鲁 木 齐 石 油 化 工 总 厂 物 资 装 备 公 司 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对 外 合 作 中 心 2003 年 起, 先 后 于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任 行 业 研 究 员 2009 年 8 月 起, 任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投 资 经 理 2010 年 8 月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本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一 部 副 总 监 兼 行 政 负 责 人 招 商 制 造 业 转 型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 日 至 今 ) 招 商 境 远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至 今 ) 招 商 安 弘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至 今 ) 招 商 康 泰 养 老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 2016 年 2 月 4 日 至 今 ) 及 招 商 安 博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管 理 时 间 :2016 年 5 月 25 日 至 今 ), 拟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马 龙, 男, 经 济 学 博 士 2009 年 7 月 加 入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研 究 员, 从 事 宏 观 经 济 债 券 市 场 策 略 股 票 市 场 策 略 研 究 工 作,2012 年 11 月 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研 究 员, 从 事 宏 观 经 济 债 券 市 场 策 略 研 究, 现 任 招 商 安 心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4 年 3 月 27 日 至 今 ) 招 商 安 盈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4 年 12 月 5 日 至 今 ) 招 商 产 业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5 年 4 月 1 日 至 今 ) 招 商 可 转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5 年 4 月 1 日 至 今 ) 招 商 安 益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5 年 7 月 14 日 至 今 ) 招 商 安 弘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至 今 ) 招 商 安 德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管 理 时 间 :2016 年 2 月 18 日 至 今 ), 拟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3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 公 司 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由 如 下 成 员 组 成 : 总 经 理 金 旭 副 总 经 理 沙 骎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二 部 负 责 人 杨 渺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四 部 负 责 人 王 忠 波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全 球 量 化 投 资 部 负 责 人 吴 武 泽 总 经 理 助 理 裴 晓 辉 交 易 部 总 监 路 明 国 际 业 务 部 总 监 白 海 峰 4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17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根 据 基 金 法,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及 转 换 价 格 ; 8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1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2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得 从 事 违 反 证 券 法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的 行 为,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违 法 行 为 的 发 生 2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禁 止 行 为 : (1)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职 务 之 便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侵 占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6) 泄 露 因 职 务 便 利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 交 易 活 动 ; (7) 玩 忽 职 守, 不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 (8)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禁 止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以 下 投 资 或 活 动 : (1) 承 销 证 券 ; (2)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18

(4)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6)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符 合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遵 循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4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利 益 ; (4)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拒 绝 干 扰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 (7)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除 为 公 司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交 易 ; (9) 协 助 接 受 委 托 或 以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它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10)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5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履 行 诚 信 义 务, 如 实 披 露 法 规 要 求 的 披 露 内 容 6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其 代 理 人 代 表 人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3)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不 协 助 接 受 委 托 或 以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它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19

( 五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健 全 性 原 则 有 效 性 原 则 独 立 性 原 则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2 内 部 控 制 的 组 织 体 系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体 系 是 一 个 权 责 分 明 分 工 明 确 的 组 织 结 构, 以 实 现 对 公 司 从 决 策 层 到 管 理 层 和 操 作 层 的 全 面 监 督 和 控 制 具 体 而 言, 包 括 如 下 组 成 部 分 : 监 事 会 : 监 事 会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董 事 和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行 为 行 使 监 督 权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作 为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之 一, 负 责 决 定 公 司 各 项 重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检 查 其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负 责 决 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和 政 策 并 检 查 其 执 行 情 况, 审 查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和 检 查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和 业 务 稽 查 情 况 等 督 察 长 : 督 察 长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基 金 和 公 司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及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并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督 察 长 发 现 基 金 和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或 隐 患, 或 发 生 督 察 长 依 法 认 为 需 要 报 告 的 其 他 情 形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时, 应 当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下 设 的 负 责 风 险 管 理 的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并 作 出 决 策, 并 针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和 重 大 危 机 情 况, 实 施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合 规 性 监 督 检 查, 向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总 经 理 报 告 各 业 务 部 门 : 风 险 控 制 是 每 一 个 业 务 部 门 和 员 工 最 首 要 的 责 任 各 部 门 的 主 管 在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其 负 责 的 业 务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和 风 险 控 制 员 工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道 德 规 范 和 行 为 准 则 自 己 的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自 律 3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概 述 (1) 内 控 制 度 概 述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由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部 门 管 理 办 法 和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组 成 其 中, 公 司 内 控 大 纲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和 法 规 遵 循 政 策 (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它 们 是 各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纲 要 和 总 揽, 是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内 控 原 则 的 细 化 和 展 开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包 括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业 绩 评 估 考 核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和 危 机 处 理 制 度 等 部 门 管 理 办 法 在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基 础 上, 对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责 任 进 行 了 规 范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操 作 进 行 了 规 范 (2)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20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一 系 列 的 具 体 制 度 构 成, 具 体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法 规 遵 循 政 策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业 务 隔 离 制 度 标 准 化 作 业 流 程 制 度 集 中 交 易 制 度 权 限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等 (3)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公 司 设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体 系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的 职 责 是 依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所 赋 予 的 权 限 内 按 照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适 当 的 方 法 对 监 察 稽 核 对 象 进 行 公 正 客 观 的 检 查 和 评 价, 包 括 调 查 评 价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健 全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检 查 公 司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进 行 日 常 风 险 控 制 的 监 控 工 作 执 行 公 司 内 部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内 部 审 计 调 查 公 司 内 部 的 违 法 案 件 等 4 内 部 控 制 的 五 个 要 素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控 制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沟 通 内 部 监 控 (1) 控 制 环 境 公 司 致 力 于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理 念, 培 养 全 体 员 工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营 造 一 个 浓 厚 的 风 险 控 制 的 文 化 氛 围 和 环 境, 使 全 体 员 工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管 理 层 的 经 营 思 想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自 觉 遵 循,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各 个 岗 位 和 各 业 务 环 节 (2) 风 险 评 估 公 司 对 组 织 结 构 业 务 流 程 经 营 运 作 活 动 进 行 分 析, 发 现 风 险, 并 将 风 险 进 行 分 类, 找 出 风 险 分 布 点, 并 对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估, 找 出 引 致 风 险 产 生 的 原 因, 采 取 定 性 定 量 的 手 段 分 析 考 量 风 险 的 高 低 和 危 害 程 度 落 实 责 任 人, 并 不 断 完 善 相 关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3) 控 制 活 动 公 司 控 制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组 织 结 构 控 制 操 作 控 制 和 会 计 控 制 等 1) 组 织 结 构 控 制 各 部 门 的 设 置 体 现 部 门 之 间 职 责 有 分 工, 但 部 门 之 间 又 相 互 合 作 与 制 衡 的 原 则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基 金 运 作 市 场 营 销 部 等 业 务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各 部 门 的 操 作 相 互 独 立 相 互 牵 制 并 且 有 独 立 的 报 告 系 统, 形 成 了 权 责 分 明 严 密 有 效 的 三 道 监 控 防 线 : 1 以 各 岗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基 础 的 第 一 道 监 控 防 线 : 各 部 门 内 部 工 作 岗 位 合 理 分 工 职 责 明 确, 并 有 相 应 的 岗 位 说 明 书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对 不 相 容 的 职 务 岗 位 分 离 设 置, 使 不 同 的 岗 位 之 间 形 成 一 种 相 互 检 查 相 互 制 约 的 关 系, 以 减 少 舞 弊 或 差 错 发 生 的 风 险 2 各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相 互 监 督 和 牵 制 的 第 二 道 监 控 防 线 : 公 司 在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建 立 标 准 化 的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后 续 部 门 及 岗 位 对 前 一 部 门 及 岗 位 负 有 监 督 和 检 查 的 责 任 3 以 督 察 长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对 各 岗 位 各 部 门 各 机 构 各 项 业 务 全 面 实 施 监 督 反 馈 的 第 三 道 监 控 防 线 2) 操 作 控 制 21

公 司 设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操 作 控 制 的 制 度 手 段, 如 标 准 化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岗 位 和 空 间 隔 离 制 度 授 权 分 责 制 度 集 中 交 易 制 度 保 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档 案 资 料 保 全 制 度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等, 控 制 日 常 运 作 和 经 营 中 的 风 险 3) 会 计 控 制 公 司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与 公 司 自 有 财 产 完 全 分 开, 分 帐 管 理, 独 立 核 算 ;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与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在 业 务 规 范 人 员 岗 位 和 办 公 区 域 上 进 行 严 格 区 分 公 司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以 及 本 基 金 下 分 别 设 立 账 户, 分 帐 管 理, 以 确 保 每 只 基 金 和 基 金 资 产 的 完 整 和 独 立 (4) 信 息 沟 通 即 指 及 时 地 实 现 信 息 的 流 动, 如 自 下 而 上 的 报 告 和 自 上 而 下 的 反 馈 公 司 建 立 了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保 证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保 证 信 息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公 司 制 定 管 理 和 业 务 报 告 制 度,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和 不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按 照 每 日 每 月 每 年 度 等 不 同 的 时 间 频 次 进 行 报 告 1) 执 行 体 系 报 告 路 线 : 各 业 务 人 员 向 部 门 负 责 人 报 告 ; 部 门 负 责 人 向 分 管 领 导 总 经 理 报 告 ; 2) 监 督 体 系 报 告 路 线 : 公 司 员 工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向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报 告,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向 总 经 理 督 察 长 分 别 报 告 ; 3) 督 察 长 定 期 出 具 监 察 报 告, 报 送 董 事 会 及 其 下 设 的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 如 发 现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立 即 向 董 事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5) 内 部 监 控 督 察 长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人 员 负 责 日 常 监 督 工 作, 促 使 公 司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和 遵 循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保 证 制 度 有 效 地 实 施 公 司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督 察 长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持 续 地 进 行 检 验, 检 验 其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并 加 以 充 实 和 改 善, 及 时 反 映 政 策 法 规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趋 势, 保 证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22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崎 成 立 时 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4]101 号 组 织 形 式 : 其 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 注 册 资 本 :28,365,585,227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电 话 :010-58560666 联 系 人 : 罗 菲 菲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 在 北 京 正 式 成 立, 是 我 国 首 家 主 要 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入 股 的 全 国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同 时 又 是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商 业 银 行 法 建 立 的 规 范 的 股 份 制 金 融 企 业 多 种 经 济 成 份 在 中 国 金 融 业 的 涉 足 和 实 现 规 范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使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有 别 于 国 有 银 行 和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而 为 国 内 外 经 济 界 金 融 界 所 关 注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成 立 二 十 年 来, 业 务 不 断 拓 展,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效 益 逐 年 递 增, 并 保 持 了 快 速 健 康 的 发 展 势 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A 股 股 票 (600016)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40 亿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在 上 交 所 正 式 挂 牌 交 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通 过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功 发 行 了 58 亿 元 人 民 币 次 级 债 券, 成 为 中 国 第 一 家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功 私 募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的 商 业 银 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 民 生 银 行 成 功 完 成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成 为 国 内 首 家 完 成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商 业 银 行, 为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提 供 了 成 功 范 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自 上 市 以 来, 按 照 团 结 奋 进, 开 拓 创 新, 培 育 人 才 ; 严 格 管 理, 规 范 行 为, 敬 业 守 法 ; 讲 究 质 量, 提 高 效 益, 健 康 发 展 的 经 营 发 展 方 针, 在 改 革 发 展 与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索, 先 后 推 出 了 大 集 中 科 技 平 台 两 率 考 核 机 制 三 卡 工 程 独 立 评 审 制 度 八 大 基 础 管 理 系 统 集 中 处 理 商 业 模 式 及 事 业 部 改 革 等 制 度 创 新, 实 现 了 低 风 23

险 快 增 长 高 效 益 的 战 略 目 标, 树 立 了 充 满 生 机 与 活 力 的 崭 新 的 商 业 银 行 形 象 2009 年 6 月, 民 生 银 行 在 2009 年 中 国 本 土 银 行 网 站 竞 争 力 评 测 活 动 中 获 2009 年 中 国 本 土 银 行 网 站 最 佳 服 务 质 量 奖 2009 年 9 月, 在 大 连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论 坛 上,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被 评 为 2009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十 佳 机 构 在 第 十 届 中 国 优 秀 财 经 证 券 网 站 评 选 中, 民 生 银 行 荣 膺 最 佳 安 全 性 能 奖 和 2009 年 度 最 佳 银 行 网 站 两 项 大 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 在 第 四 届 21 世 纪 亚 洲 金 融 年 会 上, 民 生 银 行 被 评 为 2009 年 亚 洲 最 佳 风 险 管 理 银 行 2009 年 12 月 9 日, 在 由 理 财 周 报 主 办 的 2009 年 第 二 届 最 受 尊 敬 银 行 评 选 暨 2009 年 第 三 届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评 选 中, 民 生 银 行 获 得 了 2009 年 中 国 最 受 尊 敬 银 行 最 佳 服 务 私 人 银 行 2009 年 最 佳 零 售 银 行 多 个 奖 项 2010 年 2 月 3 日, 在 卓 越 2009 年 度 金 融 理 财 排 行 榜 评 选 活 动 中,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一 流 的 电 子 银 行 产 品 和 服 务 获 得 了 专 业 评 测 公 司 网 友 和 专 家 的 一 致 好 评, 荣 获 卓 越 2009 年 度 金 融 理 财 排 行 榜 十 佳 电 子 银 行 奖 2010 年 10 月, 在 经 济 观 察 报 主 办 的 2009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评 选 中, 民 生 银 行 获 得 评 委 会 奖 中 国 银 行 业 十 年 改 革 创 新 奖 这 一 奖 项 是 评 委 会 为 表 彰 在 公 司 治 理 激 励 机 制 风 险 管 理 产 品 创 新 管 理 架 构 商 业 模 式 六 个 方 面 创 新 表 现 卓 著 的 银 行 而 特 别 设 立 的 2011 年 12 月, 在 由 中 国 金 融 认 证 中 心 (CFCA) 联 合 近 40 家 成 员 行 共 同 举 办 的 2011 中 国 电 子 银 行 年 会 上,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2011 年 中 国 网 上 银 行 最 佳 网 银 安 全 奖 这 是 继 2009 年 2010 年 荣 获 中 国 网 上 银 行 最 佳 网 银 安 全 奖 后, 民 生 银 行 第 三 次 获 此 殊 荣, 是 第 三 方 权 威 安 全 认 证 机 构 对 民 生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安 全 性 的 高 度 肯 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 在 国 际 经 济 高 峰 论 坛 上, 民 生 银 行 贸 易 金 融 业 务 以 其 2011-2012 年 度 的 出 色 业 绩 和 产 品 创 新 最 终 荣 获 2012 年 中 国 卓 越 贸 易 金 融 银 行 奖 项 这 也 是 民 生 银 行 继 2010 年 荣 获 英 国 金 融 时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成 就 奖 最 佳 贸 易 金 融 银 行 奖 之 后 第 三 次 获 此 殊 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 民 生 银 行 在 The Asset 杂 志 举 办 的 2012 年 度 AAA 国 家 奖 项 评 选 中 获 得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新 秀 奖 2013 年 度,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股 权 和 创 业 投 资 专 业 委 员 会 年 度 中 国 优 秀 股 权 和 创 业 投 资 中 介 机 构 最 佳 资 金 托 管 银 行 及 由 21 世 纪 传 媒 颁 发 的 2013 年 PE/VC 最 佳 金 融 24

服 务 托 管 银 行 奖 2013 年 荣 获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协 会 民 营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优 秀 企 业 在 第 八 届 21 世 纪 亚 洲 金 融 年 会 上,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2013 亚 洲 最 佳 投 资 金 融 服 务 银 行 大 奖 在 2013 第 五 届 卓 越 竞 争 力 金 融 机 构 评 选 中,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2013 卓 越 竞 争 力 品 牌 建 设 银 行 奖 在 中 国 社 科 院 发 布 的 中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蓝 皮 书 (2013) 中,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中 国 企 业 上 市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指 数 第 一 名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指 数 第 一 名 中 国 银 行 业 社 会 责 任 指 数 第 一 名 在 2013 年 第 十 届 中 国 最 佳 企 业 公 民 评 选 中,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2013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企 业 公 民 大 奖 2013 年 还 获 得 年 度 品 牌 金 博 奖 品 牌 贡 献 奖 2014 年 获 评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最 佳 民 生 金 融 奖 年 度 公 益 慈 善 优 秀 项 目 奖 2014 年 荣 获 亚 洲 企 业 管 治 第 四 届 最 佳 投 资 者 关 系 公 司 大 奖 和 2014 亚 洲 企 业 管 治 典 范 奖 2014 年 被 英 国 金 融 时 报 博 鳌 观 察 联 合 授 予 亚 洲 贸 易 金 融 创 新 服 务 称 号 2014 年 还 荣 获 亚 洲 银 行 家 中 国 最 佳 中 小 企 业 贸 易 金 融 银 行 奖, 获 得 21 世 纪 经 济 报 道 颁 发 的 最 佳 资 产 管 理 私 人 银 行 奖, 获 评 经 济 观 察 报 年 度 卓 越 私 人 银 行 等 2015 年 度, 民 生 银 行 在 金 融 理 财 举 办 的 2015 年 度 金 融 理 财 金 貔 貅 奖 评 选 中 荣 获 金 牌 创 新 力 托 管 银 行 奖 2015 年 度,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EUROMONEY 2015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实 物 黄 金 投 资 银 行 称 号 2015 年 度, 民 生 银 行 连 续 第 四 次 获 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蓝 皮 书 (2015) 中 国 银 行 业 社 会 责 任 发 展 指 数 第 一 名 2015 年 度, 民 生 银 行 在 经 济 观 察 报 主 办 的 2014-2015 年 度 中 国 卓 越 金 融 奖 评 选 中 荣 获 年 度 卓 越 创 新 战 略 创 新 银 行 和 年 度 卓 越 直 销 银 行 两 项 大 奖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杨 春 萍 : 女, 北 京 大 学 本 科 硕 士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投 资 银 行 总 行, 25

意 大 利 联 合 信 贷 银 行 北 京 代 表 处,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和 资 产 托 管 部 历 任 中 国 投 资 银 行 总 行 业 务 经 理, 意 大 利 联 合 信 贷 银 行 北 京 代 表 处 代 表,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处 长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具 有 近 三 十 年 的 金 融 从 业 经 历, 丰 富 的 外 资 银 行 工 作 经 验, 具 有 广 阔 的 视 野 和 前 瞻 性 的 战 略 眼 光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成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颁 布 后 首 家 获 批 从 事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银 行 为 了 更 好 地 发 挥 后 发 优 势, 大 力 发 展 托 管 业 务,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伊 始 就 本 着 充 分 保 护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品 质 托 管 服 务 的 原 则, 高 起 点 地 建 立 系 统 完 善 制 度 组 织 人 员 资 产 托 管 部 目 前 共 有 员 工 63 人, 平 均 年 龄 36 岁,100%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80% 以 上 员 工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文 凭 基 金 业 务 人 员 100% 都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坚 持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秉 承 诚 信 严 谨 高 效 务 实 的 经 营 理 念, 依 托 丰 富 的 资 产 托 管 经 验 专 业 的 托 管 业 务 服 务 和 先 进 的 托 管 业 务 平 台, 为 境 内 外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准 确 及 时 高 效 的 专 业 托 管 服 务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已 托 管 86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总 净 值 达 到 1960.97 亿 元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于 2007 年 推 出 托 付 民 生 安 享 财 富 托 管 业 务 品 牌, 塑 造 产 品 创 新 服 务 专 业 效 益 优 异 流 程 先 进 践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托 管 行 形 象, 赢 得 了 业 界 的 高 度 认 可 和 客 户 的 广 泛 好 评, 深 化 了 与 客 户 的 战 略 合 作 自 2010 年 至 今,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金 融 理 财 杂 志 颁 发 的 最 具 潜 力 托 管 银 行 最 佳 创 新 托 管 银 行 和 金 牌 创 新 力 托 管 银 行 奖, 荣 获 21 世 纪 经 济 报 道 颁 发 的 最 佳 金 融 服 务 托 管 银 行 奖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保 障 国 家 的 金 融 方 针 政 策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贯 彻 执 行, 保 证 自 觉 合 规 依 法 经 营,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管 理 科 学 化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保 障 业 务 正 常 运 行,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2.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部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监 督 中 心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中 心 共 同 组 成 总 行 审 计 部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独 立 专 职 的 风 险 监 督 中 26

心, 负 责 拟 定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总 体 思 路 与 计 划, 组 织 指 导 协 调 监 督 各 业 务 中 心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的 实 施 各 业 务 中 心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3.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 风 险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资 产 托 管 部 的 所 有 中 心 和 岗 位,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业 务 环 节 ;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应 落 实 到 每 一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2) 独 立 性 原 则 : 资 产 托 管 部 设 立 独 立 的 风 险 监 督 中 心, 该 中 心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负 责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3)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各 中 心 在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的 设 计 上 要 形 成 一 种 相 互 制 约 的 机 制, 建 立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制 衡 体 系 (4)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的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体 系, 使 风 险 管 理 更 具 客 观 性 和 操 作 性 (5) 防 火 墙 原 则 : 托 管 部 自 身 财 务 与 基 金 财 务 严 格 分 开 ; 托 管 业 务 日 常 操 作 部 门 与 行 政 研 发 和 营 销 等 部 门 严 格 分 离 4.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1) 制 度 建 设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2) 建 立 健 全 的 组 织 管 理 结 构 : 前 后 台 分 离, 不 同 部 门 岗 位 相 互 牵 制 (3)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 风 险 监 督 中 心 指 导 业 务 中 心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4) 相 对 独 立 的 业 务 操 作 空 间 :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实 施 门 禁 管 理 和 音 像 监 控 (5) 人 员 管 理 : 进 行 定 期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并 签 订 承 诺 书 (6) 应 急 预 案 : 制 定 完 备 的 应 急 预 案,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建 立 异 地 灾 备 中 心, 保 证 业 务 不 中 断 5.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从 控 制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沟 通 监 控 等 五 个 方 面 构 建 了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1) 坚 持 风 险 管 理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理 念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一 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高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新 问 题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 管 业 务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2)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只 有 27

这 样,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有 效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中 心 和 业 务 岗 位,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3) 建 立 分 工 明 确 相 互 牵 制 的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托 管 部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横 向 多 中 心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形 成 不 同 中 心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 结 构 (4) 以 制 度 建 设 作 为 风 险 管 理 的 核 心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设,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岗 位 职 责 及 涵 括 所 有 后 台 运 作 环 节 的 操 作 手 册 以 上 制 度 随 着 外 部 环 境 和 业 务 的 发 展 还 会 不 断 增 加 和 完 善 (5)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监 督 是 风 险 控 制 的 关 键 制 度 执 行 比 编 写 制 度 更 重 要, 制 度 落 实 检 查 是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的 有 力 保 证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风 险 监 督 中 心,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每 两 个 月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进 行 一 次 稽 核 检 查 总 行 审 计 部 也 不 定 期 对 资 产 托 管 部 进 行 稽 核 检 查 (6) 将 先 进 的 技 术 手 段 运 用 于 风 险 控 制 中 在 风 险 管 理 中, 技 术 控 制 风 险 比 制 度 控 制 风 险 更 加 可 靠, 可 将 人 为 不 确 定 因 素 降 至 最 低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需 求 不 仅 从 业 务 方 面 而 且 从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都 要 经 过 多 方 论 证, 托 管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具 有 较 强 的 自 动 风 险 控 制 功 能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基 金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违 反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在 限 期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28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基 金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400-887-9555( 免 长 途 话 费 ) 招 商 基 金 官 网 交 易 平 台 交 易 网 站 :www.cmfchina.com 交 易 电 话 :400-887-9555( 免 长 途 话 费 ) 电 话 :(0755)83196437 传 真 :(0755)83199059 联 系 人 : 陈 梓 招 商 基 金 战 略 客 户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丰 盛 胡 同 28 号 太 平 洋 保 险 大 厦 B 座 2 层 西 侧 207-219 单 元 电 话 :(010)66290540 联 系 人 : 刘 超 招 商 基 金 机 构 理 财 部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888 号 东 海 国 际 中 心 A 座 16 楼 电 话 :(0755)83190452 联 系 人 : 刘 刚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088 号 上 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南 塔 15 楼 电 话 :(021)68889916-116 联 系 人 : 秦 向 东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丰 盛 胡 同 28 号 太 平 洋 保 险 大 厦 B 座 2 层 西 侧 207-219 单 元 电 话 :(010)66290510 联 系 人 : 王 默 飞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交 易 服 务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路 科 兴 科 学 园 A3 单 元 3 楼 招 商 基 金 客 服 中 心 直 销 柜 台 电 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 真 :(0755)83196360 备 用 传 真 :(0755)83199266 联 系 人 : 贺 军 莉 2 代 销 机 构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崎 29

电 话 :(010)57092619 传 真 :(010)58092611 联 系 人 : 穆 婷 3 代 销 机 构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电 话 :(0755)83196223 传 真 :(0755)83195050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4 代 销 机 构 : 深 圳 众 禄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5 楼 I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电 话 :0755-33227950 传 真 :0755-82080798 联 系 人 : 童 彩 平 5 代 销 机 构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海 曙 路 东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电 话 :0571-28829790 传 真 :0571-26698533 联 系 人 : 韩 松 志 6 代 销 机 构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廊 下 镇 漕 廊 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电 话 :400-821-5399 传 真 :(021)38509777 联 系 人 : 李 娟 7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 楼 449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电 话 :(021)58870011 传 真 :(021)68596916 联 系 人 : 张 茹 8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30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电 话 :400-1818-188 传 真 :021-64385308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9 代 销 机 构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电 话 :0571-88911818 传 真 :0571-86800423 联 系 人 : 刘 宁 10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联 系 人 : 宁 博 宇 11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区 富 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电 话 :400-046-6788 传 真 :021-52975270 联 系 人 : 凌 秋 艳 12 代 销 机 构 : 北 京 乐 融 多 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603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浩 电 话 :400-068-1176 传 真 :010-56580660 联 系 人 : 于 婷 婷 13 代 销 机 构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懿 电 话 :400-166-1188 传 真 :010-83363072 31

联 系 人 : 文 雯 14 代 销 机 构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小 贺 电 话 :0755-83999913 传 真 :0755-83999926 联 系 人 : 陈 勇 军 15 代 销 机 构 : 嘉 实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办 公 楼 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学 军 电 话 :400-021-8850 联 系 人 : 余 永 健 网 址 : www.harvestwm.cn 16 代 销 机 构 :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05 室 -3491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雯 电 话 :020-80629066 联 系 人 : 刘 文 红 网 址 : www.yingmi.cn 17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100 号 金 外 滩 国 际 广 场 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修 敏 电 话 :400-8213-999 联 系 人 : 陈 云 卉 网 址 : https://tty.chinapnr.com/ 18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989 号 中 达 广 场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盛 大 电 话 :400-067-6266 联 系 人 : 王 淼 晶 网 址 : http://www.qianjing.com/ 19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58 号 906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琪 32

电 话 :010-62675369 联 系 人 : 付 文 红 网 址 :http://www.xincai.com/ 20 南 京 苏 宁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苏 宁 大 道 1-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钱 燕 飞 电 话 :025-66996699-887226 联 系 人 : 王 锋 网 址 :http://fund.suning.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并 及 时 公 告 ( 二 )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浩 电 话 :(0755)83196445 传 真 :(0755)83196436 联 系 人 : 宋 宇 彬 ( 三 ) 担 保 人 名 称 : 北 京 首 创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长 安 兴 融 中 心 4 号 楼 3 层 03B-03G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长 安 兴 融 中 心 4 号 楼 3 层 03B-03G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力 成 立 日 期 :1997 年 12 月 5 日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2308 亿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 贷 款 担 保 票 据 承 兑 担 保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项 目 融 资 担 保 信 用 证 担 保 债 券 担 保 及 其 他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投 标 担 保 预 付 款 担 保 工 程 履 约 担 保 尾 付 款 如 约 偿 付 担 保 等 履 约 担 保 ; 与 担 保 业 务 有 关 的 融 资 咨 询 财 务 顾 问 等 中 介 服 务 ; 以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33

( 四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5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廖 海 电 话 :021-51150298 传 真 :021-51150398 经 办 律 师 : 廖 海 刘 佳 联 系 人 : 刘 佳 ( 五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延 安 东 路 222 号 外 滩 中 心 3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曾 顺 福 电 话 :021-6141 88888 传 真 :021-6335 0177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陶 坚 吴 凌 志 联 系 人 : 陶 坚 34

六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业 务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基 金 合 同, 并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 795 号 文 注 册 公 开 募 集 ( 一 ) 基 金 类 别 运 作 方 式 及 存 续 期 间 基 金 类 别 : 保 本 混 合 型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存 续 期 间 : 不 定 期 ( 二 ) 募 集 上 限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为 20 亿 元 人 民 币 ( 不 包 括 募 集 期 利 息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控 制 基 金 募 集 规 模 或 提 前 结 束 基 金 的 募 集, 规 模 控 制 的 具 体 办 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三 ) 募 集 期 限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本 基 金 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 到 2016 年 7 月 29 日 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售, 其 中 周 六 周 日 发 售 情 况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在 当 地 的 公 告 具 体 募 集 方 案 以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为 准, 请 投 资 者 就 发 售 和 认 购 事 宜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四 ) 募 集 对 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五 ) 基 金 面 值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价 格 及 计 算 公 式 1 基 金 面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 价 格 本 基 金 按 初 始 面 值 发 售, 认 购 价 格 为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人 民 币 1.00 元 3 认 购 费 率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认 购 时 收 取 前 端 认 购 费 用,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本 35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费 率 按 认 购 金 额 进 行 分 档 投 资 人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认 购,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费 率 如 下 表 : 认 购 确 认 金 额 (M) 认 购 费 率 M<100 万 1.20% 100 万 M<500 万 0.60% 500 万 M<1000 万 0.40% M 1000 万 1000 元 / 笔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费 用 由 认 购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4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对 于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者,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认 购 费 用 适 用 比 例 费 率 时,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认 购 费 用 为 固 定 金 额 时,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认 购 费 用 = 固 定 金 额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对 于 认 购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者,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本 基 金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包 括 认 购 金 额 和 认 购 金 额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 具 体 数 额 以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计 算 并 确 认 的 结 果 为 准 ) 折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第 2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开 始 舍 去, 舍 去 部 分 归 基 金 财 产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开 始 舍 去, 舍 去 部 分 归 基 金 财 产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且 该 认 购 申 请 被 全 额 确 认, 认 购 费 率 为 1.2%, 假 定 认 购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10.00 元, 则 可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为 : 认 购 金 额 =100,000 元 净 认 购 金 额 =100,000/(1+1.2%)=98814.22 元 认 购 费 用 =100,000-98814.22=1185.78 元 认 购 份 额 =(100,000-1185.78+10.00)/1.00=98824.22 份 即 投 资 者 选 择 投 资 100,000 元 本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可 得 到 98824.22 份 A 类 基 金 份 额 36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且 该 认 购 申 请 被 全 额 确 认, 假 定 认 购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10.00 元, 则 可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为 : 认 购 金 额 =100,000 元 认 购 份 额 =(100,000+10.00)/1.00=100010.00 份 即 投 资 者 选 择 投 资 100,000 元 本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可 得 到 100010.00 份 C 类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针 对 特 定 投 资 人 ( 如 养 老 金 客 户 等 ) 开 展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届 时 将 提 前 公 告 ( 六 ) 投 资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1 认 购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认 购 时 间 安 排 投 资 人 认 购 时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认 购 的 方 式 及 确 认 等 均 在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中 详 细 列 明, 请 参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及 销 售 代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认 购 的 限 制 (1) 本 基 金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方 式 (2) 投 资 者 认 购 前,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认 购 的 资 金 (3)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已 确 认 的 认 购 不 允 许 撤 销 (4)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具 体 认 购 金 额 由 代 销 机 构 制 定 和 调 整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网 交 易 平 台 认 购, 每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认 购,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的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50 万 元 ( 含 认 购 费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5)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单 个 投 资 人 的 累 计 认 购 规 模 没 有 限 制 (6) 投 资 者 在 T 日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的 认 购 申 请, 通 常 应 在 T+2 日 到 原 认 购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7)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申 请 的 成 功 与 否 应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七 ) 募 集 期 间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的 处 理 方 式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 以 本 基 金 的 登 记 机 构 计 算 并 确 认 的 结 果 为 准 ) 折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人 所 有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