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合 同 变 更 公 告 按 照 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本 集 合 计 划 )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第 二 十 五 章 合 同 的 补 充 修 改 与 变 更 的 约 定, 经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托 管 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分 行 协 商 并 征 得 了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管 理 人 拟 对 本 集 合 计 划 合 同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进 行 变 更 变 更 内 容 如 下 : 一 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对 照 表 变 更 位 置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新 增 : 申 购 受 理 日 : 每 年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申 购 日 之 前 第 九 个 工 作 日 (T-9 日 ), 委 托 人 可 以 办 理 参 与 业 务 的 申 请 申 购 的 预 确 认 : 管 理 人 于 T-9 日 按 照 本 集 合 计 划 申 购 受 理 日 (T-9 日 ) 的 单 位 净 值 对 申 购 进 行 预 确 认 因 境 外 投 资 品 估 值 的 信 息 滞 后,T-9 日 管 理 人 无 法 取 得 用 以 进 行 份 额 计 算 的 投 资 品 价 值 准 确 估 值, 因 此 预 确 认 时 管 理 人 向 委 托 人 回 馈 的 份 额 信 息 并 不 准 确, 仅 作 参 考 实 际 的 份 额 信 息 以 申 购 最 终 确 认 的 份 额 为 准 申 购 日 (T 日 ): 每 年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二 释 义 申 购 的 最 终 确 认 : 管 理 人 于 申 购 日 后 的 3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T-9 日 申 购 预 确 认 的 份 额 按 照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进 行 份 额 调 整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本 集 合 无 法 按 时 进 行 调 整 时, 申 购 真 实 确 认 时 间 的 发 生 由 管 理 人 决 定, 并 在 管 理 人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公 告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T 日 广 发 钧 策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的 美 元 净 值 *T 日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 其 他 资 产 - 所 有 负 债 - 本 期 开 放 的 申 购 金 额 )/(T 日 份 额 - 本 期 申 购 预 确 认 的 份 额 )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在 管 理 人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公 告 委 托 人 实 际 购 得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以 本 次 确 认 为 准 四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基 本 情 况 ( 五 ) 份 额 封 闭 期 开 放 期 及 流 动 性 安 排 : 1 份 额 封 闭 期 :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在 推 广 期 内 参 与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不 得 在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日 起 6 个 月 内 退 出 份 额 封 闭 期 内,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不 可 退 出 本 集 合 计 划 参 与 价 格 : 所 确 认 的 申 购 日 当 日 准 确 的 单 位 净 值, 即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1 份 额 封 闭 期 :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参 与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不 得 在 成 立 日 或 申 购 日 起 6 个 月 内 退 出 份 额 封 闭 期 内,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不 可 退 出 本 集 合 计 划
四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基 本 情 况 2 开 放 期 : ( 一 )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 一 )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3 参 与 的 原 则 ( 一 ) 集 合 计 划 的 (1) 份 额 封 闭 期 外 的 每 个 日 历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日 (2) 存 续 期 内, 不 开 放 办 理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业 务 2 存 续 期 参 与 本 计 划 不 开 放 申 购 (2) 在 推 广 期 内, 委 托 人 以 集 合 计 划 的 面 值 (1.00 元 / 份 额 ) 参 与 ; (3) 金 额 参 与 原 则, 即 参 与 以 金 额 申 请 ; (4) 在 推 广 期 内, 当 集 合 计 划 募 集 规 模 接 近 或 达 到 约 定 的 规 模 上 限 时, 管 理 人 应 当 暂 停 接 受 所 有 计 划 委 托 人 的 参 与 申 请, 并 在 集 合 计 划 总 份 额 达 到 规 模 上 限 的 当 日 以 最 高 募 集 规 模 或 人 数 限 制 为 上 限, 按 时 间 优 先, 金 额 优 先 的 原 则, 来 确 定 参 与 成 功 的 份 额, 参 与 时 间 以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具 体 处 理 情 况 如 下 :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委 托 人 不 少 于 2 人 且 不 得 超 过 200 名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金 额 优 先 原 则, 对 超 出 200 名 的 客 户 拒 绝 确 认, 未 能 确 认 的 客 户 资 金 全 额 返 还 (1) 参 与 费 率 : 本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期 的 参 与 费 率 为 : 1% ( 参 与 金 额 <500 万 元 ) 0.8% (1) 份 额 封 闭 期 外 的 每 个 日 历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日 (2) 申 购 受 理 日 为 每 年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申 购 日 之 前 第 九 个 工 作 日 申 购 受 理 日 内 可 以 办 理 参 与 业 务 如 果 本 集 合 计 划 发 生 合 同 变 更 或 其 他 管 理 人 认 为 需 要 委 托 人 进 行 资 金 参 与 或 退 出 的 情 形 时, 管 理 人 有 权 设 置 开 放 期,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可 办 理 的 业 务 类 型 ( 参 与 或 退 出 ) 等 具 体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确 定, 并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布 如 果 因 为 任 何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开 放,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布 2 申 购 受 理 日 为 每 年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申 购 日 之 前 第 九 个 工 作 日 申 购 受 理 日 内 可 以 办 理 参 与 业 务 如 果 本 集 合 计 划 发 生 合 同 变 更 或 其 他 管 理 人 认 为 需 要 委 托 人 进 行 资 金 参 与 或 退 出 的 情 形 时, 管 理 人 有 权 设 置 开 放 期,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可 办 理 的 业 务 类 型 ( 参 与 或 退 出 ) 等 具 体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确 定, 并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布 如 果 因 为 任 何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开 放,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布 申 购 日 为 T 日, 则 T-9 日 进 行 申 购 受 理 并 在 T-9 日 进 行 申 购 份 额 预 确 认,T-7 日 进 行 申 购 款 划 付,T+35 日 根 据 产 品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对 预 确 认 的 份 额 进 行 调 整 因 境 外 投 资 品 估 值 的 信 息 滞 后,T-9 日 管 理 人 无 法 取 得 用 以 进 行 份 额 计 算 的 投 资 品 价 值 准 确 估 值, 因 此 T-9 日 管 理 人 向 委 托 人 回 馈 的 份 额 信 息 并 不 准 确, 仅 作 参 考 实 际 的 份 额 信 息 以 T+35 日 管 理 人 根 据 T 日 实 际 净 值 调 整 后 的 份 额 为 准 (2) 在 推 广 期 内, 委 托 人 以 集 合 计 划 的 面 值 (1.00 元 / 份 额 ) 参 与 ; 在 存 续 期 内, 委 托 人 按 申 购 当 月 申 购 日 的 35 个 工 作 日 后 公 布 的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 即 参 与 价 格 ) 进 行 参 与 (3) 金 额 参 与 原 则, 即 参 与 以 金 额 申 请 ; (4) 当 集 合 计 划 产 品 规 模 接 近 或 达 到 约 定 的 规 模 上 限 时, 管 理 人 应 当 暂 停 接 受 所 有 计 划 委 托 人 的 参 与 申 请, 并 在 集 合 计 划 总 份 额 达 到 规 模 上 限 的 当 日 以 最 高 募 集 规 模 或 人 数 限 制 为 上 限, 按 时 间 优 先, 金 额 优 先 的 原 则, 来 确 定 参 与 成 功 的 份 额, 参 与 时 间 以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具 体 处 理 情 况 如 下 :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委 托 人 不 少 于 2 人 且 不 得 超 过 200 名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金 额 优 先 原 则, 对 超 出 200 名 的 客 户 拒 绝 确 认, 未 能 确 认 的 客 户 资 金 全 额 返 还 (1) 参 与 费 率 : 本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期 的 参 与 费 率 为 : 1% ( 参 与 金 额 <500 万 元 ) 0.8% (500 万 参
参 与 5 参 与 费 及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500 万 参 与 金 额 <1000 万 元 ) 0.5%(1000 万 元 参 与 金 额 ); (2)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推 广 期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参 与 费 = 参 与 金 额 参 与 费 率 净 参 与 金 额 = 参 与 金 额 - 参 与 费 参 与 份 额 = 净 参 与 金 额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为 1.00 元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成 立 后 的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承 担,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所 有 与 金 额 <1000 万 元 ) 0.5%(1000 万 元 参 与 金 额 ); 存 续 期 参 与 费 率 为 : 1% ( 参 与 金 额 <500 万 元 ) 0.8% (500 万 参 与 金 额 <1000 万 元 ) 0.5%(1000 万 元 参 与 金 额 ); (2)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推 广 期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参 与 费 = 参 与 金 额 参 与 费 率 净 参 与 金 额 = 参 与 金 额 - 参 与 费 参 与 份 额 = 净 参 与 金 额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存 续 期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参 与 费 = 参 与 金 额 参 与 费 率 净 参 与 金 额 = 参 与 金 额 - 参 与 费 参 与 份 额 = 净 参 与 金 额 参 与 价 格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为 1.00 元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参 与 价 格 为 申 购 日 (T 日 ) 当 天 集 合 计 划 的 实 际 单 位 净 值, 即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该 实 际 单 位 净 值 并 非 T 日 管 理 人 已 知 的 最 近 一 期 单 位 净 值, 而 是 指 管 理 人 事 后 ( 原 则 上 为 T+35 日 ) 根 据 获 知 的 T 日 当 天 投 资 品 的 实 际 价 值 而 得 到 的 集 合 计 划 T 日 单 位 净 值 在 进 行 净 值 汇 率 计 算 时, 管 理 人 将 以 T 日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进 行 计 算 ( 二 )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2 退 出 的 方 式 金 额 限 制 费 用 价 格 和 程 序 十 一 集 合 计 划 的 估 值 ( 七 ) 估 值 方 法 (4) 退 出 的 价 格 退 出 价 格 = 退 出 日 的 计 划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退 出 金 额 = 确 认 退 出 的 份 额 退 出 价 格 有 效 退 出 金 额 的 计 算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承 担 各 委 托 人 持 有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等, 按 照 本 计 划 估 值 日 之 前 ( 含 估 值 日 ) 可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的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列 示 海 外 投 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成 立 后 的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承 担,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所 有 (4) 退 出 的 价 格 退 出 价 格 = 退 出 日 的 计 划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退 出 金 额 = 确 认 退 出 的 份 额 退 出 价 格 退 出 价 格 为 退 出 日 (T 日 ) 当 天 集 合 计 划 的 实 际 单 位 净 值, 即 T 日 修 复 的 单 位 净 值 该 实 际 单 位 净 值 并 非 T 日 管 理 人 已 知 的 最 近 一 期 单 位 净 值, 而 是 指 管 理 人 事 后 ( 原 则 上 为 T+35 日 ) 根 据 获 知 的 T 日 当 天 投 资 品 的 实 际 价 值 而 得 到 的 集 合 计 划 T 日 单 位 净 值 在 进 行 净 值 汇 率 计 算 时, 管 理 人 将 以 T 日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进 行 计 算 根 据 集 合 计 划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委 托 人 退 出 日 累 计 净 退 出 申 请 份 额 的 资 金 超 过 集 合 计 划 项 下 能 够 用 于 兑 付 退 出 申 请 的 现 金 类 资 产 总 额, 管 理 人 有 权 推 迟 集 合 计 划 的 本 次 退 出 安 排, 直 至 集 合 计 划 项 下 现 金 类 资 产 能 够 用 于 兑 付 退 出 申 请 时, 最 后 退 出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可 能 承 担 较 多 的 本 金 损 失 有 效 退 出 金 额 的 计 算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承 担 各 委 托 人 持 有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等, 按 照 本 计 划 估 值 日 之 前 ( 含 估 值 日 ) 可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的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基 金 人 民 币 资 产 价 值 列 示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人 须 向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海
十 八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转 让 非 交 易 过 户 和 冻 结 ( 一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转 让 十 八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转 让 非 交 易 过 户 和 冻 结 ( 三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冻 结 二 十 三 风 险 揭 示 ( 二 ) 本 计 划 投 资 于 契 约 型 基 金 的 风 险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人 须 向 管 理 人 提 供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列 示, 管 理 人 须 将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有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管 理 人 授 权 业 务 章 提 交 给 计 划 管 理 人 以 及 托 管 人 ( 一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转 让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委 托 人 所 持 有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可 在 广 发 证 券 的 OTC 平 台 上 进 行 转 让, 转 让 的 办 理 须 符 合 广 发 证 券 OTC 平 台 的 相 关 规 定 受 让 方 首 次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应 先 与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签 订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三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冻 结 集 合 计 划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冻 结 与 解 冻 事 项 由 于 本 计 划 项 下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估 值 需 要 以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份 额 为 基 础, 而 行 政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向 本 计 划 提 供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因 此 对 于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将 按 本 计 划 估 值 日 之 前 ( 含 该 估 值 日 ) 可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由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列 示 ( 即 采 取 已 知 价 原 则 ), 本 计 划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契 约 型 基 金 估 值 数 据 距 开 放 日 时 间 较 长, 因 期 间 市 场 波 动 等 原 因,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可 能 发 生 剧 烈 变 化, 导 致 开 放 日 契 约 型 基 金 实 际 值 较 低, 造 成 契 约 型 基 金 向 本 计 划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资 金 可 能 低 于 本 计 划 应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份 额 的 推 出 资 金, 因 该 差 额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未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承 担, 后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可 能 承 担 较 多 的 本 金 损 失 外 投 资 基 金 人 民 币 资 产 价 值 列 示,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须 将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有 海 外 投 资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管 理 人 授 权 业 务 章 提 交 给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以 及 托 管 人 ( 一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转 让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委 托 人 所 持 有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可 在 广 发 证 券 的 OTC 平 台 上 进 行 转 让, 转 让 的 办 理 须 符 合 广 发 证 券 OTC 平 台 的 相 关 规 定 申 购 份 额 在 最 终 确 认 前 不 允 许 转 让 受 让 方 首 次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应 先 与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签 定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三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冻 结 集 合 计 划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冻 结 与 解 冻 事 项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产 品 需 要 进 行 份 额 冻 结 与 解 冻 由 于 本 计 划 项 下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估 值 需 要 以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份 额 为 基 础, 而 行 政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向 本 计 划 提 供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因 此 对 于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将 按 本 计 划 估 值 日 之 前 ( 含 该 估 值 日 ) 可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由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列 示 ( 即 采 取 已 知 价 原 则 ), 本 计 划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契 约 型 基 金 估 值 数 据 距 开 放 日 时 间 较 长, 因 期 间 市 场 波 动 等 原 因,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可 能 发 生 剧 烈 变 化, 导 致 开 放 日 契 约 型 基 金 实 际 值 较 低, 造 成 契 约 型 基 金 向 本 计 划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资 金 可 能 低 于 本 计 划 应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份 额 的 退 出 资 金, 因 该 差 额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未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承 担, 后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可 能 承 担 较 多 的 本 金 损 失 因 汇 率 转 换 误 差 所 导 致 的 估 值 偏 差 等 原 因, 最 后 退 出 的 投 资 人 可 能 存 在 退 出 金 额 与 管 理 人 披 露 的 产 品 净 值 不 匹 配 发 生 超 额 损 益 的 风 险 二 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说 明 书 变 更 内 容 对 照 表 变 更 位 置 份 额 封 闭 期 开 放 期 变 更 前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在 推 广 期 内 参 与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不 得 在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日 起 6 个 月 内 退 出 份 额 封 闭 期 内,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不 可 退 出 本 集 合 计 划 (1) 份 额 封 闭 期 外 的 每 个 日 历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日 (2) 存 续 期 内, 不 开 放 办 理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业 务 变 更 后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参 与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不 得 在 成 立 日 或 申 购 日 起 6 个 月 内 退 出 份 额 封 闭 期 内,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不 可 退 出 本 集 合 计 划 (1) 份 额 封 闭 期 外 的 每 个 日 历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日 (2) 申 购 受 理 日 为 每 年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申 购 日 之 前 第 九 个 工 作 日 受 理 日 内 可 以 办 理 参 与 业 务 如 果
办 理 时 间 办 理 方 式 程 序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转 让 在 推 广 期 内, 投 资 者 在 工 作 日 内 可 以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者 在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日 可 以 办 理 退 出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业 务 1 以 金 额 申 请, 推 广 期 参 与 价 格 为 份 额 面 值 2 在 推 广 期 内, 委 托 人 以 集 合 计 划 面 值 (1.00 元 / 份 额 )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委 托 人 所 持 有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可 在 广 发 证 券 的 OTC 平 台 上 进 行 转 让, 转 让 的 办 理 须 符 合 广 发 证 券 OTC 平 台 的 相 关 规 定 受 让 方 首 次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应 先 与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签 订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本 集 合 计 划 发 生 合 同 变 更 或 其 他 管 理 人 认 为 需 要 委 托 人 进 行 资 金 参 与 或 退 出 的 情 形 时, 管 理 人 有 权 设 置 开 放 期,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可 办 理 的 业 务 类 型 ( 参 与 或 退 出 ) 等 具 体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确 定, 并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布 如 果 因 为 任 何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开 放,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布 在 推 广 期 内, 投 资 者 在 工 作 日 内 可 以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申 购 受 理 日 ( 申 购 日 之 前 第 九 个 工 作 日 ) 办 理 参 与 业 务 1 以 金 额 申 请, 推 广 期 参 与 价 格 为 份 额 面 值 2 在 推 广 期 内, 委 托 人 以 集 合 计 划 面 值 (1.00 元 / 份 额 ) 参 与 3 存 续 期 参 与 价 格 为 所 确 认 的 申 购 日 当 日 准 确 的 单 位 净 值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委 托 人 所 持 有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可 在 广 发 证 券 的 OTC 平 台 上 进 行 转 让, 转 让 的 办 理 须 符 合 广 发 证 券 OTC 平 台 的 相 关 规 定 申 购 份 额 在 最 终 确 认 前 不 允 许 转 让 受 让 方 首 次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应 先 与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签 订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三 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风 险 揭 示 书 变 更 内 容 对 照 表 变 更 位 置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三 了 解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风 险 ( 二 ) 本 计 划 投 资 于 契 约 型 基 金 的 风 险 由 于 本 计 划 项 下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估 值 需 要 以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份 额 为 基 础, 而 行 政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向 本 计 划 提 供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因 此 对 于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将 按 本 计 划 估 值 日 之 前 ( 含 该 估 值 日 ) 可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由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列 示 ( 即 采 取 已 知 价 原 则 ), 本 计 划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契 约 型 基 金 估 值 数 据 距 开 放 日 时 间 较 长, 因 期 间 市 场 波 动 等 原 因,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可 能 发 生 剧 烈 变 化, 导 致 开 放 日 契 约 型 基 金 实 际 值 较 低, 造 成 契 约 型 基 金 向 本 计 划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资 金 可 能 低 于 本 计 划 应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份 额 的 推 出 资 金, 因 该 差 额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未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承 担, 后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可 能 承 担 较 多 的 本 金 损 失 由 于 本 计 划 项 下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估 值 需 要 以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份 额 为 基 础, 而 行 政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向 本 计 划 提 供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因 此 对 于 契 约 型 基 金 份 额 将 按 本 计 划 估 值 日 之 前 ( 含 该 估 值 日 ) 可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由 行 政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价 值 列 示 ( 即 采 取 已 知 价 原 则 ), 本 计 划 获 得 的 最 近 一 期 契 约 型 基 金 估 值 数 据 距 开 放 日 时 间 较 长, 因 期 间 市 场 波 动 等 原 因, 契 约 型 基 金 价 值 可 能 发 生 剧 烈 变 化, 导 致 开 放 日 契 约 型 基 金 实 际 值 较 低, 造 成 契 约 型 基 金 向 本 计 划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资 金 可 能 低 于 本 计 划 应 支 付 的 该 开 放 日 退 出 份 额 的 退 出 资 金, 因 该 差 额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未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承 担, 后 退 出 的 计 划 份 额 可 能 承 担 较 多 的 本 金 损 失 因 汇 率 转 换 误 差 所 导 致 的 估 值 偏 差 等 原 因, 最 后 退 出 的 投 资 人 可 能 存 在 退 出 金 额 与 管 理 人 披 露 的 产 品 净 值 不 匹 配 发 生 超 额 损 益 的 风 险 本 次 合 同 变 更 征 询 期 间 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 为 了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不 同 意 合 同 变 更 的 委 托 人 自 变 更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可 以 在 本 集 合 计 划 特 别 增 设 的 退 出 受 理 日 :9 月 12 日
9 月 13 日 9 月 14 日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内 自 行 前 往 推 广 机 构 办 理 退 出 事 宜, 未 提 出 退 出 申 请 的, 视 同 委 托 人 已 经 同 意 合 同 变 更 更 新 后 的 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说 明 书 广 发 资 管 QDLP 钧 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风 险 揭 示 书 通 过 管 理 人 网 站 进 行 披 露, 敬 请 各 位 委 托 人 认 真 阅 读 变 更 后 的 合 同 将 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 生 效 特 此 公 告 广 发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