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 培 训 基 地 ( 医 院 ) 名 称 : 06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指 标 培 训 基 地 省 ( 区 市 ): 一 级 指 标 评 标 准 扣. 医 院 情 况.. 医 院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等 级 科 室 设 置 床 位 数 等 符 合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其 中 : 综 合 医 院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急 诊 科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全 科 中 医 科 耳 鼻 喉 科 口 腔 科 眼 科 皮 肤 科 麻 醉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预 防 保 健 科 ; 医 技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手 术 室 病 理 科 输 血 科 核 医 学 科 消 毒 供 应 室 病 案 室 营 养 部 和 相 应 的 临 床 功 能 检 查 室 查 看 医 院 相 关 材 料 均 符 合 标 准, 满 缺 个 科 室, 扣, 直 至 扣 完. 基 本 条 件 (0 ).. 图 书 馆 藏 书 数. 图 书 馆 及 量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承 担 口 腔 儿 科 妇 产 精 神 放 射 肿 瘤 等 专 业 培 训 任 务 的 专 科 医 院, 科 室 设 置 要 符 合 相 关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的 要 求 藏 书 量 ( 包 括 电 子 图 书 ) 不 低 于 000 册 / 百 名 卫 技 人 员, 并 对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现 场 考 查, 查 看 相 关 资 料 符 合 标 准,..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有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并 提 供 培 训 对 象 使 用 符 合 标 准,.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中 心.. 场 地 设 备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600 平 米 ( 专 科 医 院 符 合 相 关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的 要 求 ), 训 练 仪 器 设 备 满 足 培 训 需 求, 面 向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符 合 标 准, 满 足 培 训 需 求, 不 符 合 标 准 或 未 满 足 需 求, 不. 现 场 考 查, 查 看 原 始 记 录.. 专 职 人 员 管 理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管 理. 访 谈 ~ 名 培 训 对 象 有 专 人 管 理,.. 课 程 训 练 计 划 制 定 技 能 操 作 训 练 计 划, 根 据 课 程 设 计 实 施 训 练 有 计 划 并 实 施, 满 有 计 划, 部 落 实, 4 第 页, 共 6 页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能 力 建 设, 共 同 完 成 好 培 训 任 务 现 场 考 查, 查 看 相 关 资 料 全 部 落 实, 满 有 科 室, 未 落 实 培 训 任 务 ( 无 全 科 专 业 基 地 除 外 ), 未 设 置, 不 5. 基 本 条 件 (0 ).5. 协 同 单 位 协 同 单 位 应 为 二 级 甲 等 及 以 上 现 场 考 查, 查 看 相 关 资 料 符 合 标 准, ( 如 无 协 同 单 位, 此 处 不 失 ).5 协 同 管 理.5. 协 同 管 理 责 任 制 定 协 同 单 位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培 训 基 地 与 协 同 单 位 工 协 作 责 任, 规 范 培 训 实 施 与 管 理. 查 看 原 始 资 料. 核 实 培 训 基 地 协 同 单 位 住 培 管 理 人 员. 访 谈 带 教 医 师 和 培 训 对 象 有 文 件, 并 认 真 落 实, 满 有 文 件, 部 落 实, 无 文 件, 或 未 落 实, 不 ( 如 无 协 同 单 位, 此 处 不 失 ). 组 织 管 理 (5 ). 组 织 领 导. 制 度 与 落 实.. 院 长 职 责 实 行 院 长 ( 一 把 手 ) 负 责 制, 并 切 实 落 实.. 管 院 长 职 责 明 确 管 院 级 领 导, 并 履 行 管 职 责 查 看 原 始 资 料 有 专 门 负 责 住 培 的 职 能 部 门 和 负 责 人, 与.. 主 管 部 门 其 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密 切 协 同, 共 同 落 实 好 住 培 管 理 责 任..4 专 人 管 理..5 教 学 主 任.. 招 收 等 管 理 规 定.. 培 训 计 划.. 考 核 办 法..4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有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与 培 训 对 象 比 例 :00 专 业 基 地 设 置 专 职 教 学 主 任 岗 位, 专 门 负 责 本 专 业 基 地 带 教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制 定 本 基 地 住 培 招 收 等 管 理 办 法, 不 限 制 本 科 毕 业 生 参 培, 向 紧 缺 专 业 倾 斜, 并 认 真 落 实 参 照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的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系 统 规 范 的 培 训 轮 转 计 划, 年 度 安 排 体 现 循 序 渐 进 要 求 ; 落 实 入 院 教 育 制 定 本 基 地 出 科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等 形 成 性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并 认 真 落 实 制 定 本 基 地 住 培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并 规 范 实 施 查 看 原 始 资 料, 访 谈 ~ 名 培 训 对 象 查 看 原 始 资 料, 访 谈 带 教 医 师 和 培 训 对 象 查 看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访 谈 管 理 人 员 带 教 医 师 和 培 训 对 象 查 看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访 谈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认 真 落 实, 满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履 行 职 责, 未 履 行 职 责,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满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均 有, 并 落 实, 满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第 页, 共 6 页
评 标 准 扣. 制 度 与 落 实. 激 励 机 制..5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有 住 培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并 认 真 落 实..6 师 资 管 理 办 法..7 沟 通 反 馈 机 制 制 定 本 基 地 住 培 师 资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师 资 遴 选 培 训 考 核 和 激 励 工 作 建 立 顺 畅 的 沟 通 反 馈 机 制, 及 时 了 解 培 训 对 象 和 带 教 医 师 的 意 见 建 议..8 院 级 督 导 建 立 院 级 培 训 督 导 机 制, 并 认 真 落 实.. 院 长 目 标 考 核 院 长 目 标 考 核 与 住 培 工 作 紧 密 挂 钩.. 管 院 长 目 标 考 核.. 专 业 基 地 绩 效 考 核 管 院 长 目 标 考 核 与 住 培 工 作 紧 密 挂 钩 将 住 培 过 程 考 核 和 结 业 考 核 结 果 与 科 室 绩 效 考 核 紧 密 挂 钩 查 看 相 关 文 件, 访 谈 培 训 对 象 和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查 看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访 谈 带 教 医 师 查 看 原 始 资 料, 访 谈 培 训 对 象 和 带 教 医 师 查 看 原 始 资 料, 核 查 带 教 医 师 和 培 训 对 象 查 看 本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记 录 文 件 等 原 始 资 料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沟 通 不 畅, 不 有, 且 落 实, 满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并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组 织 管 理 (5 )..4 带 教 活 动 考 核 将 专 业 基 地 负 责 人 教 学 主 任 教 学 秘 书 和 带 教 医 师 的 带 教 活 动 纳 入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查 阅 原 始 资 料, 抽 查 ~ 名 带 教 医 师 座 谈 与 访 谈 均 落 实, 满 有 项 未 落 实, 扣..5 晋 升 激 励 将 住 培 工 作 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晋 升 挂 钩 落 实, 满 未 落 实, 不.4. 招 收 与 容 量 各 专 业 基 地 实 际 招 收 人 数 不 突 破 核 定 的 培 训 容 量, 严 格 控 制 非 紧 缺 专 业 招 收 规 模 核 实 近 年 各 专 业 基 地 实 际 招 生 情 况 符 合 要 求, 非 紧 缺 专 业 每 个 专 业 招 收 人 数 超 过 计 划 数, 从 总 扣.4 培 训 招 收.4. 紧 缺 专 业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积 极 完 成 当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全 科 儿 科 精 神 科 等 紧 缺 专 业 招 收 计 划 根 据 招 收 计 划, 核 实 上 年 度 的 紧 缺 专 业 实 际 招 收 人 数, 查 看 培 训 对 象 花 名 册 完 成 招 收 任 务, 满 每 个 专 业 未 完 成, 扣 ( 综 合 医 院 没 有 紧 缺 专 业 基 地 的 此 处 不 ) 4.4. 委 培 和 社 会 化 招 收 不 仅 培 训 本 基 地 医 院 的 住 院 医 师, 在 培 人 员 中 应 有 相 应 数 量 的 外 单 位 委 培 对 象 或 社 会 化 培 训 对 象, 并 逐 年 增 加 查 看 上 年 度 培 训 基 地 实 际 招 收 对 象 名 单 均 有 招 收, ( 包 括 全 部 社 会 化 地 区 ) 未 招 收, 不 第 页, 共 6 页
评 标 准 扣. 师 资 培 训.. 院 级 培 训.. 省 级 及 以 上 培 训 制 定 实 施 师 资 培 训 制 度, 所 有 带 教 医 师 均 须 培 训 上 岗 每 个 培 训 科 室 均 有 名 以 上 带 教 医 师 经 过 省 级 及 以 上 师 资 培 训 查 看 培 训 资 料 培 训 名 单 和 证 书 查 看 培 训 名 单 证 书, 核 查 专 业 覆 盖 率 培 训 率 为 00%, 满 培 训 率 90%, 培 训 率 <90%, 不 符 合 要 求, 超 过 0% 科 室 未 参 加, 不. 培 训 质 量 (0 ). 师 资 评 价.. 带 教 医 师 评 价.. 同 等 施 教 建 立 培 训 对 象 对 带 教 医 师 测 评 机 制, 并 将 测 评 结 果 纳 入 带 教 医 师 总 体 评 价 带 教 医 师 对 外 单 位 委 派 培 训 对 象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与 本 院 培 训 对 象 一 视 同 仁, 使 其 享 受 同 等 教 学 资 源 和 培 训 机 会 查 阅 测 评 原 始 资 料, 现 场 组 织 带 教 医 师 护 士 管 理 人 员 和 培 训 对 象 进 行 测 评 组 织 三 类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访 谈 有 机 制, 且 率 80%, 满 有 机 制, 且 率 60%, 无 机 制, 或 率 <60%, 不 同 等 施 教, 满 未 同 等 施 教, 不 4. 培 训 对 象 评 价.. 综 合 评 价.. 过 程 考 核 带 教 医 师 科 室 护 士 患 者 其 他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对 培 训 对 象 实 施 综 合 评 价, 有 针 对 性 地 改 进 培 训 带 教 和 有 关 管 理 工 作 出 科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等 严 格 规 范, 结 果 客 观 公 正 查 阅 原 始 资 料, 现 场 组 织 部 带 教 医 师 护 士 患 者 和 管 理 人 员 对 培 训 对 象 进 行 评 价 查 看 过 程 考 核 相 关 原 始 记 录 合 格 率 90%, 满 合 格 率 80%, 合 格 率 <70%, 不 记 录 齐 全, 组 织 严 格 规 范, 满 有 记 录, 但 不 太 规 范, 无 记 录 或 不 规 范, 不 5 4. 专 项 经 费 4.. 专 账 管 理 建 立 住 培 经 费 专 项 账 户, 规 范 使 用 中 央 地 方 财 政 补 助 经 费, 包 括 中 央 财 政 的 基 地 能 力 建 设 500 万 元 年 人 均 万 元 经 常 性 补 助 以 及 地 方 财 政 补 助 查 看 本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等 相 关 资 料 符 合 要 求, 满 有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4. 保 障 措 施 (5 ) 4. 教 学 经 费 4.. 教 学 补 助 落 实 上 级 财 政 专 项 补 助 经 费 用 于 培 训 基 地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包 括 带 教 费 小 讲 课 费 等 查 看 本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访 谈 有 关 人 员 符 合 要 求, 专 款 专 用, 满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4. 培 训 对 象 补 助 4.. 社 会 招 收 对 象 补 助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生 活 补 助 标 准 参 照 培 训 基 地 同 等 条 件 住 院 医 师 工 资 水 平 确 定, 由 培 训 基 地 依 考 核 发 放 查 看 财 务 部 门 提 供 本 年 度 待 遇 发 放 流 水 单, 抽 查 ~5 名 培 训 对 象 收 入 情 况 政 策 执 行 到 位, 满 未 按 政 策 执 行, 不 6 第 4 页, 共 6 页
评 标 准 扣 4. 培 训 对 象 补 助 4.. 委 派 对 象 补 助 委 派 单 位 发 放 的 工 资 低 于 培 训 基 地 同 等 条 件 住 院 医 师 工 资 水 平 的 部, 由 培 训 基 地 按 照 本 院 同 等 条 件 住 院 医 师 工 资 水 平 依 考 核 发 放 查 看 财 务 部 门 提 供 本 年 度 工 资 发 放 流 水 单, 抽 查 ~5 名 培 训 对 象 收 入 情 况 政 策 执 行 到 位, 满 未 按 政 策 执 行, 不 6 4. 保 障 措 施 (5 ) 4.4 住 宿 条 件 4.5 相 关 措 施 4.4. 住 宿 或 住 宿 补 贴 4.5.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4.5. 资 助 参 加 社 会 保 障 为 培 训 对 象 提 供 免 费 或 低 收 费 住 宿, 或 提 供 住 宿 补 贴 招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与 培 训 基 地 按 规 定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约 定 有 关 事 项 培 训 基 地 不 聘 用 培 训 中 和 服 务 期 内 的 非 基 地 单 位 委 派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基 地 资 助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现 场 考 查, 访 谈 培 训 对 象 查 看 相 关 资 料 协 议 原 件, 访 谈 培 训 对 象 查 看 社 会 保 障 卡 号 进 行 核 查, 访 谈 培 训 对 象 提 供 免 费 或 低 收 费 住 宿, 满 足 基 本 住 宿 条 件, 或 提 供 适 当 住 宿 补 贴, 满 无, 不 签 订 协 议, 并 严 格 落 实, 无, 或 未 落 实, 不 有, 满 无, 不 4.5.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和 执 业 注 册 协 助 培 训 对 象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办 理 有 关 执 业 注 册 事 宜 查 看 名 单, 访 谈 培 训 对 象 有, 无, 不 合 计 00 5. 培 训 合 格 率 5.. 结 业 考 核 通 过 率 培 训 对 象 第 次 参 加 结 业 考 核 的 通 过 率 ( 通 过 率 = 当 年 第 次 参 加 结 业 考 核 通 过 的 人 数 / 当 年 结 业 总 人 数 ) 查 看 结 业 考 核 成 绩 记 录 通 过 率 本 省 ( 区 市 ) 平 均 水 平, 5. 加 项 目 (0 ) 5. 师 资 培 训 5.. 师 资 培 训 举 办 省 级 及 以 上 骨 干 师 资 培 训 班 5. 教 学 激 励 5.. 奖 励 专 项 5.4 学 员 导 师 5.4. 建 立 导 师 制 设 置 奖 励 专 项, 奖 励 优 秀 带 教 医 师 和 参 培 住 院 医 师 为 每 位 培 训 对 象 配 置 名 相 对 固 定 的 带 教 医 师 作 为 导 师, 负 责 培 训 期 间 的 全 程 指 导 5.5 教 学 研 究 5.5. 课 题 研 究 开 展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关 课 题 研 究 查 看 相 关 资 料 ( 培 训 资 料 培 训 名 单 和 照 片 等 ) 查 看 相 关 资 料, 访 谈 带 教 医 师 和 培 训 对 象 查 看 相 关 论 文 课 题 研 究 报 告 等 有, 有, 有, 有, 第 5 页, 共 6 页
评 标 准 扣 5. 加 项 目 (0 ) 5.6 对 口 支 援 5.6. 省 域 内 5.6. 省 域 间 5.7 招 收 工 作 5.7. 紧 缺 专 业 招 收 开 展 对 口 支 援 工 作, 接 收 贫 困 县 等 欠 发 达 地 区 培 训 对 象 开 展 对 口 支 援, 派 出 带 教 医 师, 接 收 中 西 部 特 别 是 西 部 边 疆 民 族 地 区 培 训 对 象 创 新 工 作 办 法,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超 额 完 成 全 科 儿 科 精 神 科 专 业 招 收 计 划 查 看 相 关 记 录 和 接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名 单 及 协 议 查 看 培 训 对 象 花 名 册 有, 有, 个 专 业 均 超 额 完 成, 个 专 业 超 额 完 成, 个 专 业 超 额 完 成, 存 在 问 题 请 详 细 填 写 合 计 总 计 0 0 备 注 :. 一 级 指 标 4 项 ; 7 项 ; 44 项, 其 中 核 心 指 标 项,00 另 设 加 项,0, 合 计 0. 指 标 中 所 有 规 章 制 度, 专 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关 制 度. 随 机 抽 查 对 象 优 先 选 择 委 托 培 训 对 象 和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如 果 没 有, 可 考 虑 本 基 地 培 训 对 象 4. 现 场 评 估 时 详 细 填 写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扣 专 家 签 字 :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