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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902 清 光 绪 黄 釉 暗 刻 龙 纹 碗 一 对 款 识 : 大 清 光 绪 年 製 六 字 双 行 楷 书 款 说 明 : 黄 釉 为 低 温 釉 料, 有 浓 淡 之 分 於 明 代 初 期 景 德 镇 官 窑 创 烧, 因 黄 与 皇 同 音, 所 以 成 为 皇 家 至 尊 之 代 表 颜 色, 令 黄 釉 瓷 器 於 明 清 两 代 只 为 宫 廷 内 使 用 此 对 碗 撇 口 弧 腹 圈 足, 器 型 规 整, 小 巧 别 致, 胎 质 洁 白 细 滑, 胎 体 轻 薄, 形 製 线 条 流 畅 碗 内 壁 光 素 无 纹 外 壁 暗 刻 双 龙 戏 珠 纹, 体 态 灵 巧, 画 面 排 布 充 实 观 之, 纹 饰 刻 划 线 条 纤 细 巧 致, 用 力 均 匀, 刻 纹 掩 於 黄 釉 之 下, 时 隐 时 现, 内 秀 不 彰 成 对 保 存 完 好, 尤 为 难 得 A PAIR OF YELLOW GLAZED CARVED 'DRAGON' BOWLS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Guangxu, W:10.9 FW:4.3 H:4.5 cm 4 1 /8 1 3 /4 1 3 /4 in. RMB: 100,000-180,000 902( 款 识 1) 902( 款 识 2)

903 903 清 乾 隆 霁 红 釉 洗 款 识 : 大 清 乾 隆 年 製 六 字 三 行 篆 书 款 说 明 : 洗 敛 口, 圆 腹, 圈 足, 造 型 规 矩, 端 庄 厚 重, 底 落 大 清 乾 隆 年 製 六 字 篆 书 款 其 内 壁 素 白, 外 壁 满 施 红 釉, 釉 质 莹 润, 釉 色 匀 净, 色 泽 浓 艳, 色 调 沉 稳 肃 穆 霁 红 又 称 鲜 红, 此 类 颜 色 釉 从 明 代 永 宣 时 起, 便 成 为 帝 王 祭 祀 的 专 门 用 色, 并 一 直 延 续 至 清 朝, 故 又 名 祭 红, 所 见 器 物 见 於 郊 日 坛 祭 日 清 道 光 时 期, 龚 鉽 撰 景 德 镇 陶 歌 中 曰 : 官 古 窑 成 重 霁 红, 最 难 全 美 费 良 工 霜 天 晴 画 精 心 合, 一 样 搏 烧 百 不 同 由 此 可 知 霁 红 烧 造 难 度 之 大, 要 烧 得 纯 正 之 霁 红 釉 并 非 易 事 此 霁 红 釉 洗 保 存 完 好, 更 显 珍 贵 A FINE COPPER-RED-GLAZED BRUSHWASH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Qianlong, W:13 FW:9 H:10.8 cm 5 1 /8 3 1 /2 4 1 /4 in. RMB: 220,000-320,000 903( 款 识 )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04 清 雍 正 粉 彩 花 卉 纹 盘 一 对 款 识 : 大 清 雍 正 年 製 六 字 双 行 楷 书 款 说 明 : 此 对 花 卉 纹 盘 为 雍 正 时 期 粉 彩 产 品, 撇 口, 浅 弧 腹, 底 承 圈 足, 外 壁 光 素 无 纹 饰, 盘 内 粉 彩 绘 花 卉 虫 蝶 牡 丹 花 瓣 肥 润, 色 彩 鲜 艳, 略 带 康 熙 双 犄 牡 丹 之 遗 风, 但 丝 毫 不 显 生 硬, 而 是 较 为 写 实, 恰 如 微 风 吹 开 一 样 生 动 逼 真, 极 为 自 然, 仿 若 恽 南 田 所 言 : 但 觉 清 芬 拂 拂 从 指 间 出 下 有 菊 花 三 朵 点 缀, 菊 花 清 新 淡 雅, 深 沉 含 蓄, 具 有 超 凡 脱 俗 的 隐 者 风 范 和 隐 士 灵 性, 真 乃 若 品 格 高 洁 之 君 子 也 图 案 右 上 角, 一 只 蝴 蝶 闻 香 而 来, 於 花 丛 间 翩 翩 起 舞, 勾 描 的 的 线 条 细 若 游 丝, 将 彩 蝶 刻 画 得 栩 栩 如 生, 显 示 出 季 节 的 喧 嚣 与 生 命 的 活 力 笔 者 引 前 人 赞 誉 雍 正 珐 琅 彩 之 言, 曰 质 地 之 白, 白 如 雪 也, 一 绝 也 ; 薄 如 卵 幕, 口 嘘 之 而 欲 飞, 二 绝 也 ; 以 精 细 之 显 微 镜 窥 之, 花 有 露 光, 鲜 艳 纤 细, 蝶 有 茸 毛, 且 颈 颈 竖 起, 三 绝 也 真 可 谓 瓷 质 莹 洁, 器 型 隽 秀, 典 雅 秀 美, 当 为 至 宝 步 入 清 代 盛 世 的 雍 正 一 朝, 製 瓷 工 艺 发 展 到 了 历 史 上 的 新 水 平, 某 些 品 类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远 远 超 过 前 后 两 朝 雍 正 时 期 製 瓷 风 气 之 严 肃 认 真, 为 以 后 历 朝 所 不 及 加 之 景 德 镇 在 几 任 督 陶 官 的 佐 理 下, 集 中 最 优 秀 的 工 匠, 听 命 於 喜 爱 瓷 器 的 雍 正 皇 帝 的 直 接 遣 使, 甚 至 一 些 官 窑 的 器 型 图 案 品 种, 也 须 御 批 审 定 和 御 出 新 样 后 方 可 奉 命 烧 造 由 此, 景 德 镇 瓷 业 工 人 技 术 水 平 较 康 熙 时 期 又 有 所 提 高, 更 加 注 重 製 瓷 质 量, 博 采 众 长, 精 益 求 精, 从 而 迅 速 把 清 代 瓷 业 生 产 推 向 工 艺 精 良 的 发 展 阶 段 康 熙 时 初 创 的 品 种 如 粉 彩, 此 时 又 展 新 貌, 达 到 历 史 上 的 最 高 水 平 参 阅 :1.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古 陶 瓷 资 料 选 萃 ( 卷 一 ), 故 宫 博 物 院 古 陶 瓷 研 究 中 心 ( 编 ), 2005 年, 紫 禁 城 出 版 社, 第 158 页, 图 136; 2.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珐 琅 彩 粉 彩, 叶 佩 兰 ( 主 编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67 页, 图 57; 第 70 页, 图 60 著 录 : 苏 富 比 纽 约,2013 年 3 月, 春 季 拍 卖 会, 第 0218 号 拍 品 A RARE AND FINE PAIR OF FAMILLE ROSE DISHS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Yongzheng, W:14.8 FW:9.2 H:3.2 cm 2 5 7 /8 3 5 /8 1 1 /4 in. 2 RMB: 850,000-1,600,000 904( 款 识 1) 904( 款 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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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05 清 康 熙 五 彩 莲 池 鸳 鸯 纹 碗 说 明 : 此 碗 造 型 为 康 熙 朝 之 典 型, 相 类 似 者 可 见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清 康 熙 五 彩 鱼 藻 纹 碗 碗 敞 口, 深 腹, 腹 下 渐 收, 底 承 圈 足, 内 壁 光 素 洁 白 ; 碗 外 壁 绘 通 景 荷 塘, 一 对 鸳 鸯 嬉 戏 其 中, 几 只 水 鸟 在 水 边 觅 食, 另 有 鸟 儿 立 於 芦 苇 之 上 休 息 色 彩 艳 丽, 生 机 盎 然, 绘 画 精 致, 俨 然 一 幅 绝 精 的 设 色 花 鸟 画 此 碗 画 工 精 湛, 笔 性 极 佳, 碗 型 端 正, 胎 体 细 密 洁 白, 颇 有 硬 朗 大 气 之 感, 是 清 康 熙 朝 极 佳 的 艺 术 珍 品, 具 有 极 高 的 收 藏 价 值 参 阅 :1.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珐 琅 彩 粉 彩, 叶 佩 兰 ( 主 编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50 页, 图 41 51 页, 图 42; 2.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五 彩 斗 彩, 王 莉 英 ( 主 编 ),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127 页, 图 117;149 页, 图 137 著 录 : 佳 士 得 纽 约,2010 年 秋 季 拍 卖 会, 第 1382 号 拍 品 A RARE FAMILLE ROSE BOWL Kangxi period, W:17 FW:8 H:8.2 cm 6 3 /4 3 1 /8 3 1 /4 in. RMB: 700,000-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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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06 清 嘉 庆 粉 彩 御 题 诗 文 海 棠 形 碟 一 对 款 识 : 大 清 嘉 庆 年 製 六 字 三 行 篆 书 款 说 明 : 碟 呈 海 棠 形, 平 底, 下 承 四 条 形 足 口 沿 施 一 周 金 彩, 内 外 均 以 松 石 绿 地 绘 粉 彩 折 枝 莲 纹, 间 以 金 彩 相 隔, 盘 心 海 棠 形 开 光 内 以 红 彩 题 嘉 庆 御 製 诗 : 佳 茗 头 纲 贡, 浇 诗 必 月 团 竹 炉 添 活 火, 石 铫 沸 惊 湍 鱼 蟹 眼 徐 扬, 旗 枪 影 细 攒 一 瓯 清 兴 足, 青 盎 避 轻 寒 句 后 落 款 嘉 庆 丁 巳 小 春 月 之 中 澣, 御 製 并 钤 嘉 圆 形 庆 方 形 章 各 一 底 部 落 红 彩 大 清 嘉 庆 年 製 六 字 三 行 款 嘉 庆 朝 的 绿 地 粉 彩 器, 造 型 多 样, 大 小 规 格 不 一, 以 金 彩 勾 画 图 案 轮 廓 线 或 口 足 描 金 者 为 精 细 之 作 此 器 即 在 口 沿 内 心 及 足 边 描 金, 成 对 保 存, 十 分 难 得, 当 为 藏 家 所 珍 参 阅 :1. 中 国 美 术 分 类 全 集 中 国 陶 瓷 全 集 清 ( 下 ), 中 国 陶 瓷 全 集 编 辑 委 员 会 ( 编 ),2000 年, 上 海 人 民 美 术 出 版 社, 图 123; 2. 孙 瀛 洲 的 陶 瓷 世 界,2003 年, 故 宫 博 物 院 ( 编 ), 紫 禁 城 出 版 社, 第 282 页, 图 178;292 页, 图 183 A PAIR OF RARE AND FINE LIME-GREEN GROUND FAMILLE ROSE IMPERIAL-POEM TEA TRAY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Jiaqing, L 1 :15.9 cm 6 1 /4 in. L 2 :16 cm 6 1 /4 in. RMB: 450,000-950,000 906( 款 识 1) 906( 款 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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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907 清 道 光 黄 釉 雕 瓷 笔 筒 907( 款 识 ) 款 识 : 大 清 道 光 年 製 六 字 三 行 篆 书 款 说 明 : 笔 筒 圆 柱 形, 采 用 雕 瓷 技 术, 浮 雕 耕 牛 图, 黄 牛 体 格 健 硕, 四 肢 粗 壮 有 力, 引 颈 向 天 上 望 去, 仿 佛 烈 日 骄 阳, 也 要 不 畏 艰 苦 旁 边 山 石 嶙 峋, 柳 树 枝 条 依 依 ; 桃 花 盛 开, 一 片 田 园 美 景 整 器 外 满 施 黄 釉, 釉 质 滋 润, 包 浆 古 朴, 雕 工 精 湛 卓 越, 细 节 处 理 更 是 面 面 俱 到, 是 一 件 集 实 用 与 艺 术 相 结 合 的 工 艺 精 品 因 牛 在 中 国 文 化 中 是 勤 劳 的 象 征, 故 将 其 图 案 浮 雕 於 笔 筒 之 上, 有 时 刻 警 示 书 生 学 人 勤 奋 努 力 之 作 用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颜 色 釉, 杨 静 荣 ( 主 编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55 页, 图 49 A FINE CARVED YELLOW GLAZED BRUSHPOT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Daoguang, W:9.8 FW:12.6 H:13.9 cm 3 7 /8 5 5 1 /2 in. RMB: 70,000-160,000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08 908 明 正 德 黄 釉 盘 款 识 : 大 明 正 德 年 製 六 字 双 行 楷 书 款 说 明 : 此 正 德 黄 釉 盘 为 继 承 弘 治 之 作, 敞 口, 口 沿 微 撇, 浅 弧 壁, 下 承 圈 足, 造 型 规 整, 轻 重 适 宜, 底 部 青 花 双 圈 内 落 大 明 正 德 年 製 六 字 楷 书 款 通 体 施 黄 釉, 晶 莹 透 彻, 恬 淡 娇 嫩, 可 由 此 窥 见 一 代 绝 品 鸡 油 黄 釉 之 韵 味 我 国 低 温 黄 釉 是 一 种 以 氧 化 铁 为 着 色 剂, 以 氧 化 铅 为 助 熔 剂 的 颜 色 釉 从 汉 代 开 始 历 代 多 有 烧 造 但 明 代 以 前 的 低 温 黄 釉 均 施 於 陶 胎 上, 且 色 调 多 为 黄 褐 色 或 深 黄 色 明 代 景 德 镇 生 产 的 低 温 黄 釉 器 则 为 瓷 胎 上 挂 釉, 呈 色 深 浅 虽 略 有 不 同, 但 基 本 上 趋 於 明 黄 色 明 代 自 洪 武 至 万 历, 其 生 产 从 未 间 断 明 代 黄 釉 瓷 器 以 弘 治 正 德 时 期 的 产 品 受 到 的 评 价 最 高 特 别 是 弘 治 黄 釉, 颜 色 纯 正, 色 调 均 匀 一 致, 釉 面 平 整, 犹 如 涂 抹 的 鸡 油, 因 此 又 有 娇 黄 和 鸡 油 黄 之 称, 恬 淡 娇 嫩, 清 澈 明 亮, 达 到 历 史 最 高 水 平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颜 色 釉, 杨 静 荣 ( 主 编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46 页, 图 41 908( 款 识 ) A YELLOW GLAZED DISH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Zhengde, Ming Dynasty W:17.5 FW:10 H:4 cm 6 7 /8 3 7 /8 1 5 /8 in. RMB: 180,000-280,000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09 清康熙 青花缠枝莲纹盘一对 款识 大清康熙年製 六字双行楷书款 说明 盘撇口 弧壁 底承圈足 通体以青花为饰 内口沿 盘心及外腹部均绘 缠枝莲纹 其流转间精到的笔触与自然活泼的意蕴完美融合 有灵动隽秀 之感 整器形製细巧 端正秀美 胎质精细 釉质莹润 青花鲜翠 清远 味幽 缠枝莲纹饰布局疏密有致 活泼婉转 毫无拘泥拖沓之感 为康熙 官窑上佳之品 清初 经过顺治时期的过渡 到康熙时政权已趋稳定 社 会经济逐渐恢复发展 呈现出全面繁荣景象 製瓷业也得到长足的恢复和 发展 其青花瓷器是继明永宣青花 成化青花和嘉靖青花之后的又一製作 高峰期 A PAIR OF BLUE AND WHITE DISHS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Kangxi, W:15.1 FW:9.1 H:3 cm 6 3 5/8 1 1/8 in. W:15.3 FW:9.2 H:3.1 cm 6 3 5/8 1 1/8 in. RMB: 200,000-320,000 909(款识1) 909(款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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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阅 图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10 明 哥 釉 菊 花 型 盘 说 明 : 明 代 的 皇 宫 中 庋 藏 着 一 定 数 量 的 宋 代 瓷 器, 特 别 是 汝 官 哥 窑 瓷 器 所 体 现 出 的 一 色 纯 净 如 冰 如 玉 自 然 纯 朴 的 美 学 风 范, 深 受 明 代 帝 王 和 文 人 士 大 夫 的 推 崇 但 由 於 瓷 器 属 於 易 碎 品, 在 经 过 战 乱 动 荡 改 朝 换 代 以 后, 能 侥 幸 存 传 下 来 的 毕 竟 屈 指 可 数 为 了 满 足 后 人 的 好 古 之 心, 只 好 以 进 出 者 当 之 ( 明 徐 树 丕 识 小 录 卷 一 ), 出 现 了 仿 古 瓷 明 代 不 但 景 德 镇 御 窑 厂 仿 宋 代 汝 官 哥 釉 瓷 器, 而 且 一 些 民 窑 也 对 其 仿 製 从 传 世 品, 明 早 中 期 的 仿 品 ( 譬 如 宣 德 成 化 两 朝 ) 一 般 只 注 重 仿 其 釉 色, 而 不 注 重 仿 其 造 型, 且 多 属 当 朝 年 款, 故 少 有 乱 真 之 作 而 晚 期 嘉 万 时 期 的 仿 品, 不 但 注 重 仿 釉 质, 而 且 注 重 仿 器 型, 再 加 上 多 不 属 年 款, 几 可 乱 真 据 文 献 记 载, 明 代 仿 哥 釉 瓷 始 烧 於 永 乐 朝 明 代 皇 甫 录 撰 皇 明 纪 略, 其 中 记 载 了 永 乐 末 年 明 仁 宗 ( 洪 熙 帝 ) 未 即 位 时, 喜 爱 哥 窑, 而 且 仿 製 成 功 的 一 段 史 话 : 都 太 仆 言, 仁 宗 监 国 问 谕 德 杨 士 奇 曰 : 哥 窑 器 可 复 陶 否? 士 奇 恐 启 玩 好 心, 答 云 : 此 窑 之 变, 不 可 陶 他 日, 以 问 赞 善 网 汝 玉, 汝 玉 曰 : 殿 下 陶 之 则 立 成, 何 不 可 之 有? 仁 宗 喜, 命 陶 之, 果 成 但 目 前 尚 未 见 有 永 乐 朝 仿 哥 釉 器 实 物, 所 见 最 早 者 为 宣 统 朝 製 品 宣 德 仿 哥 釉 瓷 的 造 型 有 菊 瓣 盘 菊 瓣 碗 鸡 心 碗 折 沿 盘 撇 口 盘 三 足 弦 纹 尊 等, 釉 色 有 灰 白 灰 青 等 色, 釉 面 略 带 油 腻 感, 开 有 片 纹, 纹 路 微 微 闪 黑 或 闪 黄 成 化 仿 哥 釉 器 体 现 出 了 较 高 水 平, 器 型 有 撇 口 瓶 双 贯 耳 瓶 卧 足 碗 菊 瓣 小 碗 斗 笠 碗 八 方 高 足 杯 以 及 炉 洗 等 特 点 是 釉 层 肥 厚, 平 整 光 亮, 开 有 大 小 两 种 片 纹, 大 片 纹 呈 黑 灰 色, 小 片 纹 呈 黄 褐 色, 口 沿 施 酱 黄 釉, 足 沿 涂 酱 紫 釉, 较 好 的 模 仿 了 宋 哥 窑 金 丝 铁 线 紫 口 铁 足 的 效 果 嘉 靖 万 历 时 亦 生 产 仿 哥 釉 器, 此 时 不 仅 注 重 仿 釉 质, 而 且 注 重 仿 造 型 甚 至 装 烧 工 艺, 所 见 传 世 品 有 鱼 耳 炉 鼎 式 炉 葫 芦 瓶 碗 及 文 房 用 具 与 宋 哥 瓷 相 比, 这 一 时 期 的 仿 哥 釉 瓷, 胎 体 略 显 厚 重, 釉 面 略 显 光 亮 但 其 中 有 的 仿 品, 造 型 神 似, 釉 面 开 片 及 支 烧 工 艺 逼 真, 几 可 以 假 乱 真, 水 平 极 高 此 件 哥 釉 盘, 呈 菊 花 瓣 型, 敞 口, 口 部 镶 铜 边, 浅 弧 腹, 圈 足 通 体 及 足 内 均 施 青 灰 色 仿 哥 釉, 釉 层 较 厚, 布 满 开 片 纹, 纵 横 交 织, 极 为 细 密 根 据 其 器 型 釉 色 开 片 纹 理 等 不 同 方 面 综 合 分 析, 此 件 哥 釉 盘 应 为 宣 德 至 成 化 早 期 之 作 品 其 造 型 典 雅, 小 巧 精 致, 釉 色 古 朴 静 谧, 开 片 错 落 有 致, 风 格 朴 实 自 然, 充 分 体 现 了 先 人 的 好 古 之 心 参 阅 :1. 中 国 古 代 颜 色 釉 瓷 器, 吕 成 龙 ( 著 ),2004 年, 紫 禁 城 出 版 社 ; 2. 中 国 陶 瓷, 冯 先 铭 ( 主 编 ),2001 年,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3.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颜 色 釉, 杨 静 荣 ( 主 编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240 页, 图 218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87-90 页 A FINE AND RARE GE-TYPE DISH Ming Dynasty W:12.4 FW:7 H:2.9 cm 4 7 /8 2 3 /4 1 1 /8 in. RMB: 200,000-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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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 图 Ⅰ) 南 京 博 物 院 藏 ( 图 Ⅱ)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 图 Ⅲ) 911 清 乾 隆 祭 蓝 釉 天 球 瓶 款 识 : 大 清 乾 隆 年 製 六 字 三 行 篆 书 款 说 明 : 本 品 造 型 古 雅 端 庄, 线 条 优 美 圆 润, 器 内 与 底 部 均 施 白 釉 通 体 施 饰 霁 蓝 釉, 匀 净 明 亮, 苍 妍 夺 目, 一 如 宣 窑 之 宝 石 蓝, 其 出 色 之 妍 丽 独 步 有 清 一 代, 为 乾 隆 同 类 御 瓷 之 冠 其 高 度 达 55 厘 米, 恢 宏 大 气, 非 常 罕 见 目 前 所 知 的 其 他 乾 隆 霁 蓝 釉 天 球 瓶 大 多 低 於 此 高 度, 为 乾 隆 御 窑 天 球 瓶 最 大 之 尺 寸 者 之 一, 能 与 之 相 比 肩 者 唯 见 南 京 博 物 院 藏 清 乾 隆 青 花 缠 枝 花 卉 纹 天 球 瓶 ( 如 图 Ⅳ: 宫 廷 珍 藏 中 国 清 代 官 窑 瓷 器,2003 年, 南 京 博 物 院 编 著, 徐 湖 平 主 编, 第 232 页 - 图 ),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清 乾 隆 粉 彩 九 桃 图 天 球 瓶 ( 如 图 Ⅰ: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珐 琅 彩 粉 彩, 叶 佩 兰 主 编,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第 100 页, 图 86), 清 乾 隆 粉 青 釉 凸 云 龙 海 水 纹 天 球 瓶 ( 如 图 Ⅲ: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颜 色 釉, 杨 静 荣 主 编,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第 151 页, 图 137) 和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清 乾 隆 青 花 云 龙 纹 天 球 瓶 ( 如 图 Ⅴ: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青 花 釉 里 红 ( 下 ), 耿 宝 昌 主 编,2000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第 141 页, 图 127) 等 其 底 足 旋 修 极 为 工 整, 胎 骨 细 白 莹 润, 底 为 大 清 乾 隆 年 製 青 花 六 字 三 行 篆 书 款, 为 乾 隆 早 期 的 写 法, 正 是 唐 英 榷 陶 时 期 的 出 品, 以 其 超 佚 脱 俗 的 品 格 而 论 或 许 正 是 乾 隆 皇 帝 当 年 垂 爱 的 那 对 祭 蓝 釉 天 球 瓶 之 一 天 球 瓶 是 受 西 亚 铜 瓶 造 型 启 发 而 烧 造 的 瓷 器, 瓶 形 为 直 口 长 颈 丰 肩 假 圈 足 因 圆 球 腹 硕 大, 像 是 从 天 降 下 来 似 的, 故 名 其 创 烧 於 明 代 永 乐 年 间 的 御 窑 厂, 以 青 花 为 多 见, 以 海 水 龙 纹 为 贵, 永 乐 朝 开 始 成 为 观 赏 式 瓶, 宣 德 年 间 较 为 流 行 清 雍 正 乾 隆 两 朝 时 值 盛 世, 清 朝 皇 室 对 永 宣 窑 器 的 推 崇 致 使 摹 古 之 风 盛 行, 御 窑 厂 承 命 竭 力 摹 製, 所 出 之 品 几 类 古 物, 尤 以 雍 正 中 期 至 乾 隆 早 期 最 甚 其 中 天 球 瓶 作 为 经 典 的 永 宣 器 类 得 到 广 泛 的 摹 製 和 创 新, 除 了 传 统 的 青 花 品 种 以 外, 还 新 添 许 多 的 门 类, 例 如 五 彩 粉 彩 斗 彩 等 多 彩 绘 瓷 器 和 颜 色 釉 品 种, 达 到 师 古 而 不 泥 古, 仿 古 而 不 忘 新 意 的 境 地 雍 正 御 窑 厂 对 宣 德 霁 蓝 釉 的 摹 仿 曾 有 明 确 记 载, 唐 英 陶 成 纪 事 碑 记 记 录 五 十 七 种 釉 色 当 中 就 有 仿 宣 窑 霁 青, 色 泽 浓 红, 有 橘 皮 棕 眼 乾 隆 朝 国 力 强 盛, 弘 历 又 极 爱 珍 瓷 雅 器, 对 天 球 瓶 的 摹 製, 延 续 烧 製 雍 正 时 期 的 品 种, 存 世 实 物 较 多, 文 献 上 亦 见 多 处 档 案 记 载, 如 造 办 处 各 活 记 清 文 件 记 录 乾 隆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奉 旨 烧 製 一 大 批 摹 古 瓷 器 其 中 便 是 宣 窑 放 大 天 球 瓶 一 件 宣 窑 放 大 青 龙 天 球 瓶 一 件, 前 者 没 有 指 明 为 何 种 品 类, 会 否 有 霁 蓝 釉 不 得 而 知, 如 果 有 亦 是 情 理 之 中, 而 后 者 则 是 宣 德 青 花 龙 纹 天 球 瓶, 目 前 尚 见 到 传 世 的 乾 隆 摹 製 品 与 之 对 应 档 案 中 明 确 记 载 为 霁 蓝 釉 天 球 瓶 则 是 乾 隆 十 三 年, 见 乾 隆 十 三 年 造 办 处 各 活 记 清 档 之 记 事 录 :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 司 库 白 世 秀 达 子, 七 品 首 领 萨 木 哈 将 唐 英 烧 造 得 上 色 呈 样 尊 瓶 罐 等 共 一 百 二 十 七 件, 上 色 呈 样 盘 碗 盅 碟 等 共 二 百 二 十 四 件, 上 色 呈 样 桶 装 尊 瓶 罐 等 共 四 百 六 十 七 件, 上 色 呈 样 桶 装 盘 碗 盅 碟 等 共 四 千 七 百 三 十 八 件, 交 总 管 刘 沧 州 呈 覧 奉 旨 : 将 冬 青 马 挂 瓶 一 对, 霁 青 天 球 尊 一 对, 双 象 耳 四 季 菊 花 瓶 一 对 留 下, 其 余 俱 交 司 房 钦 此 乾 隆 皇 帝 从 四 千 件 瓷 器 中 遴 选 出 三 件 留 下 供 陈 设 之 用, 可 见 这 三 件 瓷 器 一 定 有 自 身 独 特 的 吸 引 力 其 中 冬 青 马 挂 瓶 双 象 耳 四 季 菊 花 瓶 均 可 与 当 今 存 世 实 物 印 证 马 挂 瓶 是 清 宫 对 永 宣 双 耳 扁 瓶 的 旧 称, 此 处 冬 青 马 挂 瓶 就 可 与 香 港 苏 富 比 1981 年 春 拍 第 806 号 拍 品 清 乾 隆 豆 青 釉 刻 龙 纹 双 耳 扁 壶 对 应 ( 苏 富 比 香 港 二 十 周 年 第 225 页, 图 313), 而 双 象 耳 四 季 菊 花 瓶 正 是 英 国 维 多 利 亚 与 阿 尔 伯 特 博 物 馆 所 藏 的 清 乾 隆 青 磁 粉 彩 山 水 纹 象 耳 壶 ( 世 界 陶 瓷 全 集 第 十 五 卷, 第 180 页, 图 222), 另 一 件 为 中 国 国 家 博 物 馆 收 藏 的 清 乾 隆 豆 青 釉 地 开 光 粉 彩 山 水 纹 海 棠 式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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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博 物 院 藏 ( 图 Ⅳ) ( 中 国 国 家 博 物 馆 馆 藏 文 物 研 究 丛 书 瓷 器 卷 清 代 第 160 161 页, 图 105) 此 两 式 瓷 器 为 目 前 公 认 为 价 值 不 菲 的 珍 品, 然 在 当 年 乾 隆 皇 帝 心 目 当 中, 霁 蓝 釉 天 球 瓶 毫 不 逊 色 於 前 二 者, 都 是 他 的 钟 爱 之 物 由 此 可 见 乾 隆 皇 帝 对 唐 英 恭 造 的 霁 青 天 球 尊 极 为 满 意, 并 怀 有 特 殊 的 审 美 态 度, 欣 赏 其 造 型 敦 实 端 庄 之 美, 感 受 其 釉 色 之 古 朴 静 穆 正 是 对 霁 蓝 釉 天 球 瓶 的 珍 爱, 乾 隆 一 朝 所 出 数 量 较 雍 正 时 期 略 多, 然 而 能 够 完 整 流 传 於 世 的 却 极 为 有 限, 屈 指 可 数, 尺 寸 大 着 更 属 罕 见 而 本 品 正 是 其 中 之 一, 尤 显 珍 贵 参 阅 :1. 苏 富 比 香 港 二 十 周 年 第 225 页, 图 313; 2. 世 界 陶 瓷 全 集 第 十 五 卷, 第 180 页, 图 222; 3. 中 国 国 家 博 物 馆 馆 藏 文 物 研 究 丛 书 瓷 器 卷 清 代 第 160 161 页, 图 105; 4. 宫 廷 珍 藏 中 国 清 代 官 窑 瓷 器,2003 年, 南 京 博 物 院 ( 编 著 ), 徐 湖 平 ( 主 编 ), 第 232 页 ( 图 ); 5.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珐 琅 彩 粉 彩, 叶 佩 兰 ( 主 编 ),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100 页, 图 86; 6.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颜 色 釉, 杨 静 荣 ( 主 编 ),1999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151 页, 图 137; 7.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青 花 釉 里 红 ( 下 ), 耿 宝 昌 ( 主 编 ),2000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141 页, 图 127;230 页, 图 210;231 页, 图 211 来 源 : 法 国 P.MELLET 画 廊 旧 藏 著 录 :2010 年 北 京 匡 时 国 际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五 周 年, 秋 季 艺 术 品 拍 卖 会, 第 0080 号 拍 品 A RARE AND FINE BLUE-GLAZED BOTTLE VASE Tian Qiu Ping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Qinglong, W:12.5 FW:19 H:54 cm 4 7 /8 7 1 /2 21 1 /4 in. RMB: 6,500,000-9,500,000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 图 Ⅴ)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 图 Ⅵ) 911( 款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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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912 清 光 绪 粉 彩 福 字 壶 说 明 : 此 壶 造 型 取 字 书 法 福 字, 式 样 别 致 壶 把 施 酱 黄 釉, 壶 身 松 石 绿 地 粉 彩 绘 折 枝 花 卉 纹 修 饰, 腹 部 做 开 光 处 理, 白 色 为 地, 粉 彩 绘 树 下 高 士 抚 琴 图 壶 流 施 浅 色 酱 黄 釉 整 器 釉 面 温 润 亮 泽, 施 彩 及 纹 饰 描 绘 时 代 特 征 明 显, 底 足 露 胎 细 密 干 老, 製 作 工 艺 符 合 古 製, 典 型 晚 清 器 物, 且 盖 子 未 失, 保 存 完 整, 寓 意 吉 祥, 十 分 难 得 A FAMILLE ROSE WINE POT Guangxu period, H:20.3 cm 8 in. RMB: 50,000-180,000

913 913 清 广 彩 茶 壶 说 明 : 此 件 茶 壶 采 用 乳 金 作 地 色, 间 以 开 光 描 绘 人 物 故 事 图 花 鸟 图 等, 色 彩 丰 富, 灿 烂 艳 丽, 织 金 满 地, 金 碧 辉 煌, 为 广 彩 堆 金 积 玉 风 格 作 品 广 彩 是 广 州 地 区 釉 上 彩 瓷 艺 术 的 简 称, 指 广 州 烧 製 的 织 金 彩 瓷 及 其 采 用 的 低 温 釉 上 彩 装 饰 技 法, 亦 称 广 东 彩 广 州 织 金 彩 瓷 ; 以 构 图 紧 密 色 彩 浓 艳 金 碧 辉 煌 为 特 色, 犹 如 万 缕 金 丝 织 白 玉 广 彩 产 品 亦 分 为 艺 术 瓷 和 日 用 瓷 两 大 类, 欣 赏 艺 术 瓷 的 彩 绘 技 法 以 国 画 画 法 为 主, 讲 究 技 巧, 笔 工 精 湛, 内 容 多 为 人 物 花 卉, 亦 有 外 国 油 画 的 西 方 风 景 人 物 和 故 事 日 用 瓷 包 括 碗 碟 壶 盅 等, 加 彩 方 法 简 单 豪 放 富 於 民 间 装 饰 风 味 A CANTON FAMILLE ROSE TEAPOT H:15.3 cm 6 in. RMB: 50,000-150,000

914 清 浅 绛 彩 花 卉 图 盖 盒 一 对 说 明 : 器 盖 器 身 绘 花 鸟 纹, 曰 花 鸟 精 神 器 身 一 只 书 桃 花 依 旧 暖 春 风, 另 一 只 书 竹 外 一 枝 斜 更 将 皆 落 款 庚 戌 之 夏 日, 徐 逢 生 写 钤 方 形 白 文 印 字 印 底 落 宣 统 年 製 四 字 篆 书 款 许 逢 生, 清 末 民 国 时 期 瓷 器 彩 绘 名 家, 擅 画 浅 绛 人 物 花 鸟 草 虫 备 注 : 许 逢 生 款, 宣 统 年 製 矾 红 款 A PAIR OF FAILLE ROSE BOXS AND COVERS 914 L:10.9 cm 6 1 /4 in. H:6.5 cm 2 1 /2 in. RMB: 15,000-35,000 915 清 浅 绛 彩 喜 上 眉 梢 高 足 盘 说 明 : 高 足 盘, 盘 内 绘 花 鸟 纹, 一 侧 书 乙 酉 之 秋 月, 徐 逢 生 写 款 ; 器 足 壁 书 吉 祥 永 宝 许 逢 生, 清 末 民 国 时 期 瓷 器 彩 绘 名 家, 擅 画 浅 绛 人 物 花 鸟 草 虫 备 注 : 许 逢 生 款 A FAMILLE ROSE STEM-DISH 915 W:13.9 cm 5 3 /4 in. H:8 cm 3 1 /8 in. RMB: 8,000-28,000

916 清 浅 绛 彩 茶 壶 说 明 : 壶 盖 书 寒 夜 客 来 茶 当 酒, 竹 炉 汤 沸 火 初 红 壶 身 一 侧 绘 人 物 故 事 图 ; 一 侧 书 黄 金 不 足 移 其 志 文, 落 款 仿 六 如 法, 唐 子 桢 唐 子 桢, 晚 清 民 国 时 期 彩 绘 名 家, 擅 长 仕 女 人 物 画, 功 力 深 厚, 水 平 和 罗 仲 林 不 分 上 下, 所 画 仕 女 婀 娜 多 姿, 秀 气 纤 长, 衣 着 纹 饰 细 腻 精 巧 " 备 注 : 唐 子 桢 款, 唐 益 源 号 款 A FAILLE ROSE TEAPOT H:12.2 cm 4 3 /4 in. RMB: 20,000-60,000 916 917 清 浅 绛 彩 锦 鸡 图 盖 罐 说 明 : 盖 绘 花 卉 图, 并 书 仿 元 人 法 四 字 器 身 一 侧 绘 雄 鸡 觅 食 图, 一 侧 书 春 意 多 情 花 解 语, 人 亦 得 意 鸟 能 言, 落 款 岁 丙 午 夏, 福 兴 作 黄 福 兴, 民 国 著 名 瓷 器 彩 绘 名 家, 善 人 物 花 鸟 备 注 : 黄 福 兴 款, 同 治 年 製 篆 书 款 A FAMLLE ROSE JAR AND COVER W:20.5 FW:18.2 H:13.5 cm 8 1 /8 7 1 /8 5 3 /8 in. RMB: 25,000-95,000 917

918 918 清 光 绪 粉 彩 弥 勒 说 明 : 满 腔 欢 喜, 笑 开 天 下 古 今 愁 ; 大 肚 能 容, 了 却 人 间 多 少 事 观 这 一 尊 粉 彩 大 肚 弥 勒 瓷 雕, 弯 眉 眯 眼 慈 眉 善 目, 隐 约 中 透 着 可 爱, 让 人 不 忍 移 开 目 光 瓷 雕 以 席 地 而 坐 成 像, 身 披 黄 地 袈 裟, 用 粉 彩 描 绘 纹 饰, 色 彩 丰 富, 衣 着 华 贵 ; 左 手 布 袋, 右 手 佛 珠, 喜 笑 颜 开 此 瓷 塑 造 型 饱 满 刻 画 形 象 生 动, 弥 勒 佛 端 庄 和 蔼 面 带 慈 祥, 当 为 珍 藏 供 奉 之 物 A FAMILLE ROSE CARVED FIGURE OF BUDDHA MILE Guangxu period, H:26 cm 10 1 /4 in. RMB: 60,000-120,000

919 919 清 白 玉 活 心 环 佩 说 明 : 玉 佩 为 活 心 式, 呈 玉 璧 式 样, 周 身 出 廓 部 分 雕 螭 龙 纹, 正 面 浮 雕 谷 纹, 中 心 套 五 连 环, 可 自 由 回 转, 有 时 来 运 转 之 美 意 整 器 匠 心 独 运, 技 艺 高 超, 造 型 古 典, 设 计 新 颖, 玉 质 滋 润 洁 白, 尤 为 难 得 A CARVED WHITE JADE PLAQUE R:7.4 cm 2 7 /8 in. RMB: 30,000-90,000

920 920 清 白 玉 雕 螭 龙 佩 说 明 : 此 佩 采 用 白 玉 雕 成, 正 面 浮 雕 螭 龙 纹, 螭 龙 口 衔 瑞 草, 盘 曲 其 上, 形 象 生 动, 栩 栩 如 生 玉 佩 质 地 温 润, 洁 白 细 腻, 微 有 沁 色, 雕 工 精 细, 饱 满 大 气 周 礼 玉 藻 : 古 之 君 子 必 佩 玉 左 结 佩, 右 设 佩 居 则 设 佩, 朝 则 结 佩 齐 则 綪 结 佩 而 爵 鞸 凡 带, 必 有 佩 玉, 唯 丧 否 佩 玉 有 冲 牙 君 子 无 故, 玉 不 去 身 君 子 於 玉 比 德 焉 天 子 佩 白 玉 而 玄 组 绶, 公 侯 佩 山 玄 玉 而 朱 组 绶, 大 夫 佩 水 苍 玉 而 纯 组 绶, 世 子 佩 瑜 玉 而 綦 织 绶, 士 佩 瓀 玟 而 缊 组 绶, 孔 子 佩 象 环 五 寸 而 綦 组 绶 更 是 把 玉 佩 上 升 到 礼 法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玉 器 ( 上 ), 张 广 文 ( 主 编 ),2008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第 253 页, 图 268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A CARVED WHITE JADE 'DRAGON' PLAQUE R:5.4 cm 2 1 /8 in. RMB: 60,000-120,000

921 921 清 乾 隆 瓜 瓞 绵 绵 挂 件 说 明 : 白 玉 佩, 质 地 洁 白 莹 润, 圆 雕 瓜 果, 果 实 饱 满, 藤 叶 蜿 蜒 缠 绕, 由 枝 梗 延 伸 与 瓜 果 相 连 诗 经 有 瓜 瓞 绵 绵 句, 大 者 为 瓜, 小 者 为 瓞,, 故 人 们 把 瓜 瓞 在 一 起 的 图 案 纹 饰 称 为 瓜 瓞 绵 绵, 寓 意 子 孙 兴 旺 该 玉 件 造 型 清 新 文 雅, 镂 刻 灵 巧, 散 发 着 田 园 气 息 和 美 好 寓 意, 是 玉 作 中 的 精 品 之 作, 当 为 藏 家 所 珍 著 录 : 苏 富 比 纽 约,2013 年 9 月 秋 季 拍 卖 会, 第 0134 号 拍 品 A CARVED WHITE JADE PENDANT Qianlong period, L:5.8 cm 2 1 /4 in. RMB: 75,000-160,000

922 922 清 白 玉 鼓 钉 环 说 明 : 此 玉 环 白 玉 为 材, 剔 透 玲 珑, 质 地 滋 润 传 世 鼓 钉 纹 玉 环 多 为 扁 平 圆 环 状, 而 此 玉 环 为 饱 满 之 型 环 内 外 壁 打 磨 光 滑 细 致, 内 壁 无 纹 饰, 外 壁 环 饰 以 鼓 钉 纹, 为 凸 起 的 两 圈 乳 突 组 成, 排 列 规 整, 鼓 钉 饱 满 圆 润 玉 环 古 时 一 般 用 作 佩 饰, 宋 史 舆 服 志 三 : 衮 冕 之 製 小 授 三, 结 玉 环 三 又 : 后 妃 之 服, 小 授 三, 间 施 玉 环 三 因 环 与 还 同 音, 古 人 还 把 它 作 为 一 种 信 物 A CARVED WHITE JADE RING PENEANT R:4.2 cm 1 5 /8 in. RMB: 30,000-90,000

923 923 清 白 玉 雕 四 方 来 福 挂 件 说 明 : 白 玉 润 泽 清 秀, 质 地 绝 佳, 器 形 扁 厚 端 正, 似 扁 平 玉 琮 之 式 样 正 反 面 四 角 采 用 减 地 浮 雕 和 印 刻 技 法 各 琢 蝴 蝶 一 只, 刻 画 精 细, 形 象 逼 真, 生 动 写 实, 活 灵 活 现 蝴 福 谐 音, 故 有 四 方 来 福 之 吉 祥 寓 意 其 纹 饰 简 练, 工 艺 奇 巧, 寓 意 美 好, 佩 戴 把 玩, 不 可 多 得 A CARVED WHITE JADE PENEANT L:4.3 cm 1 3 /4 in. RMB: 60,000-120,000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24 清 白 玉 雕 双 手 合 十 佛 像 说 明 : 佛 像 以 白 玉 圆 雕 而 成, 呈 侧 坐 姿 态, 头 朝 左 侧, 颔 首 低 眉, 双 目 微 睁, 和 睦 端 详, 着 宽 袖 长 袍, 衣 带 飘 洒 自 然 流 畅, 双 手 合 十 合 十 又 称 合 掌, 亦 即 合 十 法 界 於 一 心 之 义 十 地 经 说 : 三 界 无 有 别, 唯 是 一 心 作, 故 合 掌 看 似 简 单, 实 表 佛 法 之 深 广 此 玉 件 质 地 洁 白, 温 润 细 腻, 宛 如 凝 脂, 不 仅 艺 术 造 诣 高 超, 又 含 佛 教 人 性 之 关 怀, 细 细 品 味 揣 摩, 别 有 一 番 情 趣, 当 为 玉 雕 精 品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玉 器 ( 下 ), 张 广 文 ( 主 编 ),2008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第 208 页, 图 172;211 页, 图 175 A FINE CARVED WHITE JADE SEATED FIGURE OF AMITAYUS H:9 cm 3 1 /2 in. RMB: 120,000-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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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首 都 博 物 馆 藏 925 清 白 玉 素 杯 一 对 说 明 : 玉 杯 以 上 等 和 田 白 玉 琢 製 而 成, 玉 色 洁 白, 质 地 莹 润 细 腻, 纯 净 无 暇 杯 体 敞 口, 弧 腹, 圈 足, 通 体 光 素, 形 态 自 然 优 美, 雕 琢 精 细 圆 润 清 代 宫 廷 用 玉 做 工 严 谨, 一 丝 不 苟, 有 的 碾 琢 细 致, 如 雕 似 画, 有 的 在 抛 光 上 不 惜 工 本 以 显 示 其 温 润 晶 莹 之 玉 质 美 此 器 选 材 优 良, 抛 光 细 到, 柔 美 可 人, 完 全 以 玉 质 及 器 型 取 胜, 杯 身 素 雅 无 纹, 更 显 灵 透, 成 对 保 存, 尤 为 难 得 参 阅 :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玉 器 卷,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编 委 会 北 京 市 文 物 局 ( 编 ),2002 年, 北 京 出 版 社, 第 202 页, 图 241 备 注 : 带 木 座 A PAIR OF CARVED WHITE JADE CUPS R:5.6 cm 2 1 /4 in. H:3.2 cm 1 1 /4 in. RMB: 200,000-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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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清 早 期 白 玉 雕 辈 辈 封 侯 说 明 : 玉 质 洁 白 润 泽, 微 有 沁 色 圆 雕 双 猴, 一 只 呈 蹲 状, 另 一 只 手 执 仙 桃 作 匍 匐 状 骑 於 前 面 猴 背 上 因 猴 与 候 同 音, 故 有 辈 辈 封 侯 之 美 意 ; 手 持 仙 桃, 又 有 灵 猴 祝 寿 之 美 好 意 愿 两 猴 双 目 对 视, 圆 眼 突 起, 鼻 部 刻 画 富 有 肌 肉 感, 唇 部 画 阴 线, 耳 内 作 凹 槽, 四 足 刻 画 具 体 整 器 造 型 别 致, 形 象 生 动, 寓 意 吉 祥 美 好, 打 磨 光 亮, 包 浆 润 泽, 是 清 早 期 玉 器 精 品 之 作 A FINE CARVED WHITE JADE FIGURE OF MONKEY Early H:6.5 cm 2 1 /2 in. RMB: 330,00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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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927 清 白 玉 留 皮 蝉 型 挂 件 说 明 : 白 玉 温 润, 质 地 纯 净 蝉 形 造 型, 双 眼 凸 起, 留 皮 俏 雕 双 翼, 颈 部 刻 划 太 极 双 鱼 符 号, 线 条 简 洁, 流 畅 自 然, 风 格 柔 美 禅 在 我 国 宗 教 和 文 学 中 被 赋 予 很 多 寓 意 蝉 具 有 脱 壳 现 象, 使 人 以 为 蝉 能 永 生 和 复 活 这 个 象 征 意 义 来 自 於 其 漫 长 而 隐 秘 生 物 生 命 周 期, 蛰 伏 数 载 一 朝 飞 升, 恰 恰 与 道 家 毕 生 追 求 的 羽 化 升 仙 的 最 高 境 界 相 一 致, 因 而 蝉 被 赋 予 永 生 的 涵 义 ; 论 衡 无 形 篇 : 复 育 转 而 为 蝉, 可 见 蝉 纹 还 有 象 征 死 而 转 生 之 意 如 将 玉 蝉 放 於 死 者 口 中 的 玉 琀, 寓 着 精 神 不 死, 再 生 复 活 之 意 蝉 的 鸣 叫 亦 是 其 独 特 之 处, 叫 声 明 亮 激 昂 而 又 不 知 疲 倦, 正 有 一 鸣 惊 人 之 意 关 於 蝉 还 有 许 多 有 趣 且 形 象 的 寓 意, 例 如, 蝉 与 缠 同 音, 将 蝉 挂 於 腰 间, 有 腰 缠 万 贯 之 意 ; 蝉 附 於 荔 枝 之 上, 蝉 鸣 等 同 於 名, 意 为 名 利 双 收 於 是 乎, 蝉 成 为 了 收 藏 或 随 身 佩 戴 的 吉 祥 之 物, 深 受 古 人 甚 至 现 代 人 们 所 喜 爱, 这 也 是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的 魅 力 所 在 A CARVED WHITE JADE PENEANT L:4.3 cm 1 3 /4 in. RMB: 50,000-150,000

928 928 明 以 前 白 玉 鹿 衔 灵 芝 摆 件 说 明 : 摆 件 白 玉 质, 褐 色 沁 色 立 体 圆 雕 一 屈 膝 跪 地 仙 鹿, 仙 鹿 回 首, 口 衔 灵 芝, 神 情 安 祥 灵 芝 枝 叶 缠 卷, 纤 长 柔 婉, 芝 盖 上 云 彩 般 的 花 纹, 犹 如 祥 云 凝 聚 冠 盖 如 意 鹿 禄 同 音, 使 得 鹿 在 中 国 古 代 历 来 被 视 为 吉 祥 物 灵 芝 古 人 奉 之 为 仙 物, 认 为 服 之 可 益 寿 延 年, 甚 至 能 羽 化 登 仙 故 此 件 鹿 衔 灵 芝 摆 件 具 有 健 康 长 寿 吉 祥 如 意 仕 途 通 达 之 美 意 A FINE CARVED WHITE JADE PENDANT Before Early Ming Dynasty L:6 cm 2 3 /8 in. RMB: 90,000-180,000 928( 另 面 图 )

929 929 清 白 玉 三 阳 开 泰 摆 件 说 明 : 以 三 羊 作 器, 俗 称 三 羊 开 泰 易 经 : 正 月 为 泰 卦, 三 阳 生 於 下, 故 祝 吉 有 三 阳 开 泰 之 语 后 人 因 羊 阳 同 音, 用 三 羊 代 表 三 阳, 取 其 冬 去 春 来, 阴 消 阳 长, 有 吉 祥 之 象, 多 用 於 岁 首 祝 颂 之 辞 A CARVED WHITE JADE FIGURE OF RAM L:7.3 cm 2 7 /8 in. RMB: 60,000-120,000

930 930 明 晚 期 紫 檀 嵌 玉 墨 床 说 明 : 此 件 墨 床 用 名 贵 的 小 叶 紫 檀 琢 成, 纹 理 致 密 美 观, 包 浆 古 雅 器 呈 长 方 形, 两 端 下 垂 内 卷, 形 成 双 足, 侧 视 近 勾 连 云 纹 之 状, 端 庄 典 雅 床 面 平 直 内 镶 嵌 一 块 长 方 形 的 秋 山 玉, 是 一 件 高 雅 清 逸 的 文 房 雅 玩 墨 床, 又 称 墨 架 墨 台, 汉 族 传 统 文 房 用 具 之 一 ; 是 中 国 专 门 用 来 承 搁 墨 锭 的 小 案 架 墨 磨 后 湿 润, 乱 放 容 易 玷 污 他 物, 故 製 墨 床 以 搁 墨 墨 床 以 墨 定 形, 通 常 不 会 太 大, 宽 不 过 二 指, 长 不 过 三 寸 造 型 多 案 架 形 座 托 形 书 卷 形 博 古 架 形, 或 曲 折, 或 简 练, 深 受 历 代 文 人 墨 客 的 青 睐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75 176 页 A FINE CARVED WHITE JADN IN LAID ZI TAN HARDWOOD INKREST Late Ming Dynasty L:11 cm 4 3 /8 in. RMB: 80,000-180,000

931 931 清 白 玉 刘 海 戏 金 蟾 挂 件 说 明 : 和 田 白 玉 雕, 玉 质 温 润 细 腻, 色 白 纯 净, 光 泽 厚 润 牌 正 面 刻 刘 海 戏 金 蟾, 雕 工 写 意, 刘 海 面 带 微 笑, 手 持 一 绳 挂 一 串 铜 钱, 衣 饰 线 条 流 畅, 金 蟾 雕 琢 生 动 传 神, 刀 法 娴 熟 刘 海 四 处 洒 金 钱, 济 危 扶 困, 是 准 财 神 金 蟾, 财 富 的 象 征, 对 金 钱 极 敏 感, 刘 海 戏 金 蟾, 寓 意 财 富 聚 集, 财 源 滚 滚 而 来 A CARVED WHITE JADE PLAQUE L:4.2 cm 1 5 /8 in. RMB: 120,000-220,000

932 932 清 白 玉 高 士 图 挂 件 说 明 : 挂 件 玉 质, 细 腻 绵 软, 洁 白 莹 润, 凝 如 羊 脂 雕 琢 精 致, 打 磨 细 腻, 一 面 浮 雕 松 下 高 士 拄 杖 图, 高 士 五 官 精 细, 面 目 和 蔼, 徐 徐 前 行 ; 另 一 面 雕 刻 童 子 持 荷, 神 态 可 掬, 天 真 烂 漫 执 荷 童 子 题 材 源 於 宋 代, 因 荷 乃 多 子 植 物, 以 此 象 征 莲 生 贵 子, 表 现 对 子 嗣 旺 盛 的 向 往 A CARVED WHITE JADE PENEANT L:5.5 cm 2 1 /8 in. RMB: 60,000-120,000

933 清 早 期 白 玉 螭 龙 椭 圆 章 说 明 : 玉 章, 章 呈 椭 圆 形, 半 圆 提 钮, 钮 旁 依 形 而 雕 螭 龙, 与 章 钮 融 为 一 体 刀 法 细 腻, 所 雕 螭 龙 身 形 矫 健, 神 态 威 严, 目 光 犀 利, 栩 栩 如 生, 拙 古 率 意 物 件 虽 小, 但 玉 质 洁 白, 镂 雕 精 致, 入 手 把 玩, 令 人 爱 不 释 手 A CARVED WHITE JADE SEAL Early 933 H:3.9 cm 1 1 /2 in. RMB: 60,000-120,000 934 清 白 玉 雕 一 夜 双 欢 说 明 : 白 玉 製 一 叶 双 獾, 玉 质 洁 白 细 糯, 留 有 皮 色 双 獾 以 圆 雕 镂 雕 等 技 法 而 就, 尖 眼 叶 耳, 体 丰 尾 翘, 首 尾 相 对, 肢 尾 相 联, 作 追 逐 嬉 戏 状, 造 型 生 动, 神 韵 完 足, 背 面 琢 成 叶 状, 阴 刻 筋 脉 獾 欢 叶 夜 谐 音, 寓 有 " 一 夜 双 欢 " 之 美 意, 喻 夫 妻 两 厢 欢 悦, 恩 爱 常 守 上 部 镂 空 为 悬 系 之 用 此 件 玉 器 雕 工 朴 实 自 然, 琢 磨 细 腻 考 究, 且 寓 意 美 好, 令 人 爱 不 释 手 A CARVED WHITE JADE PENEANT 934 L:6.6 cm 2 5 /8 in. RMB: 35,000-95,000

935 935 清 白 玉 山 子 摆 件 说 明 : 此 件 为 一 座 小 型 玉 山, 青 白 玉 料, 温 润 细 腻, 圆 雕 刻 山 石 桃 树, 桃 数 下 石 洞 里 蹲 坐 一 猴, 怀 抱 寿 桃, 左 顾 右 盼, 似 是 在 偷 摘 寿 桃, 整 幅 画 面 情 趣 盎 然 猴 和 桃 是 玉 雕 表 现 形 式 中 的 常 用 题 材 : 猴 是 灵 性 的 动 物, 为 人 喜 闻 乐 见, 早 在 商 妇 好 墓 就 出 土 过 玉 雕 的 猴 猴 亦 有 侯 的 谐 音, 有 王 侯 之 意 ; 桃, 历 来 象 征 长 寿, 常 被 人 称 之 为 仙 桃 寿 桃 故 此 件 又 有 灵 猴 献 寿 之 美 意 A CARVED WHITE JADE DRUSHREST L:9.1 cm 3 5 /8 in. RMB: 80,000-180,000

936( 另 面 图 ) 936 清 白 玉 花 鸟 瓶 说 明 : 玉 质 细 腻 滋 润, 凝 脂 无 暇 由 瓶 盖 及 瓶 身 两 部 分 组 成 玉 瓶 圆 口, 瓶 身 修 长, 光 素 无 纹, 瓶 侧 有 两 只 喜 鹊 伫 立 梅 枝, 寓 意 平 平 安 安, 喜 上 眉 梢, 喜 从 天 降 整 件 白 玉 瓶 用 料 大 气, 製 作 规 整, 通 体 莹 润 通 透, 寓 意 吉 祥 美 好, 实 为 案 头 摆 玩 之 精 品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玉 器 ( 下 ), 张 广 文 ( 主 编 ), 2008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第 23 页, 图 17 备 注 : 带 木 盒 包 装 A FINE CARVED WHITE JADE VASE AND COVER H:13 cm 5 1 /8 in. RMB: 130,000-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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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37 清 早 期 白 玉 荷 叶 鳜 鱼 摆 件 说 明 : 摆 件 鳜 鱼 形, 白 玉 质 地, 留 皮 俏 雕 鳜 鱼 以 圆 雕 技 法 而 成, 身 形 笔 直, 圆 目 厚 唇, 口 衔 连 枝 荷 花, 鱼 鳍 直 立, 形 象 生 动, 旁 侧 还 有 一 小 鳜 鱼 相 随, 相 伴 游 曳 於 荷 塘 中, 十 分 和 谐 此 器 玉 润 工 精, 鱼 身 阴 线 刻 划 鳞 片, 精 细 繁 缛 莲 花 与 鳜 鱼 的 结 合, 谐 音 表 现 古 人 对 生 活 的 美 好 祝 愿, 寓 有 连 年 富 贵 年 年 有 余 之 美 意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玉 器 ( 上 ), 张 广 文 ( 主 编 ), 2008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第 193 页, 图 204;194 页, 图 205; 195 页, 图 206 A FINE CARVED WHITE JADE BOULDER Early L:8.3 cm 3 1 /4 in. RMB: 230,000-360,000 937( 另 面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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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北 京 艺 术 博 物 馆 藏 938 清 19 th 白 玉 三 足 双 耳 活 环 太 师 少 师 香 炉 说 明 : 白 玉 为 材, 细 腻 如 脂, 盖 面 与 器 身 皆 平 素 无 纹 更 见 白 玉 质 美 整 器 造 型 规 整, 风 格 古 朴 浑 厚 炉 盖 上 圆 雕 太 狮 少 狮, 珠 目 毛 尾 均 雕 琢 精 美, 生 动 巧 妙, 刀 法 圆 润 流 畅, 大 狮 鬃 毛 膨 胀, 英 武 非 凡, 大 狮 小 狮 似 在 相 望 而 谈, 小 狮 更 似 在 聆 听 教 诲, 小 狮 脚 踩 球 之 态 更 显 颈 骨 之 线 条, 更 显 示 体 态 之 矫 健 香 炉 两 肩 以 双 螭 龙 首 作 耳, 以 浮 雕 及 镂 雕 之 技 製 成, 其 下 挂 活 环, 线 条 流 畅 富 於 动 感 炉 下 承 三 兽 形 圆 足, 尤 显 沉 稳 厚 实 各 方 衔 接 得 体, 浑 若 天 成, 堪 称 佳 器 逸 品 整 件 作 品 为 太 狮 少 狮 的 题 材, 即 指 太 师 少 师, 明 史 职 官 志 记 载 : 太 师 太 傅 太 保 为 三 公, 正 一 品 少 师 少 傅 少 保 为 三 孤, 从 一 品 掌 佐 天 子, 理 阴 阳, 经 邦 弘 化, 其 职 至 重 太 狮 少 狮 寓 意 世 世 高 官, 亦 有 子 嗣 昌 盛 之 意 此 器 端 雅, 且 寓 意 非 凡, 实 可 宝 之 藏 之 " 参 阅 :1.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玉 器 ( 下 ), 张 广 文 ( 主 编 ), 2008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第 142 页, 图 104; 2.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玉 器 卷,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编 委 会 北 京 市 文 物 局 ( 编 ),2002 年, 北 京 出 版 社, 第 234 页, 图 294 备 注 : 带 原 配 木 座 A FINE AND RARE CARVED WHITE JADE 'LION' TRIPOD CENSER AND COVER H:12.4 cm 4 7 /8 in. RMB: 1,360,000-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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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文 物 公 司 藏 939 清 19 th 白 玉 九 龙 四 方 洗 说 明 : 笔 洗 呈 方 形, 以 上 等 大 料 剖 製, 玉 色 白 中 微 泛 青, 纯 净 无 暇, 玉 质 致 密 温 润, 通 透 可 人 全 器 精 雕 细 琢, 外 壁 浮 雕 九 龙 纹, 螭 龙 形 态 各 异, 栩 栩 如 生 ; 运 刀 如 笔, 意 到 笔 成, 充 满 动 感, 雕 工 精 湛 绝 伦, 极 具 功 力, 既 含 实 用 功 能, 亦 可 置 掌 中 赏 玩, 甚 适 於 心, 是 清 玉 器 中 上 佳 之 品 笔 洗 是 笔 使 用 后 用 以 濯 洗 余 墨 之 具 笔 洗 种 类 繁 多, 但 各 洗 各 模 样, 没 有 雷 同, 而 且 形 製 乖 巧 雅 致 精 美, 广 受 文 人 雅 仕 的 青 睐, 为 文 房 实 用 陈 设 佳 品 参 阅 :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玉 器 卷,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编 委 会 北 京 市 文 物 局 ( 编 ),2002 年, 北 京 出 版 社, 第 202 页, 图 242 A FINE CARVED WHITE JADE 'DRAGON' SQUARE BRUSHWASH H:4.5 cm 1 3 /4 in. RMB: 230,000-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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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清 中 期 白 玉 雕 太 平 有 象 插 屏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说 明 : 白 玉 插 屏, 微 有 沁 色 ; 下 承 红 木 屏 座, 屏 座 正 中 雕 梅 花 纹, 雕 工 精 湛, 一 丝 不 苟, 虽 为 衬 器, 但 绝 不 草 率, 亦 为 木 器 雕 琢 之 精 品 屏 面 玉 质 润 泽 细 腻, 纯 美 典 雅, 双 面 均 以 减 地 法 雕 刻 纹 饰, 工 料 皆 耗 费 巨 大, 非 宫 廷 治 器 不 能 为 之 其 一 面 减 地 内 挖, 纹 饰 呈 浮 雕 之 效 果, 中 心 一 只 吉 象 身 披 锦 毯, 背 驮 宝 瓶, 稳 步 前 行, 作 太 平 有 象 之 主 体 纹 饰 整 面 构 图 华 丽 繁 复, 雕 琢 精 致 细 腻 ; 另 面 同 样 高 浮 雕 海 水 江 崖 纹, 烟 云 缭 绕, 石 间 间 有 灵 芝 生 出, 别 有 一 番 清 雅 与 幽 静 此 插 屏 技 法 运 用 及 风 格 为 典 型 内 府 风 格, 是 为 不 可 多 得 的 宫 廷 玉 作 佳 品 太 平 有 象 是 中 国 传 统 吉 祥 纹 样 象 为 瑞 兽, 厚 重 稳 行, 能 驮 宝 瓶, 故 有 太 平 有 象 喜 象 升 平 之 说, 寓 意 河 清 海 晏 民 康 物 阜 陆 游 曾 赋 诗 曰 : 太 平 有 象 天 人 识, 南 陌 东 阡 捣 麦 香, 象 已 然 成 为 吉 祥 喜 庆 的 祥 瑞 象 征 历 代 帝 王 皆 以 铜 玉 瓷 等 材 质 御 製 太 平 有 象 器 型, 或 陈 於 厅 堂 之 中, 或 置 於 案 台 之 上, 以 求 四 海 升 平 吉 祥 平 安 之 福 瑞 清 代 中 期, 因 玉 料 产 地 局 势 大 定, 玉 料 供 应 充 足, 全 国 玉 器 生 产 达 到 顶 峰, 国 势 强 盛 的 清 廷, 玉 器 製 作 逐 步 呈 现 欣 欣 向 荣 的 气 象 此 拍 品 玉 质 莹 润 细 洁, 细 腻 光 润, 所 雕 纹 饰 构 图 如 画, 清 新 古 雅, 画 面 层 次 分 明, 线 条 清 晰 利 落, 雕 琢 技 艺 高 超, 工 艺 细 致 生 动, 刀 法 细 劲 遒 婉, 当 为 宫 廷 造 办 处 所 为 的 精 细 高 品 级 的 陈 设 品 成 对 保 存, 更 是 极 为 难 得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玉 器 ( 下 ), 张 广 文 ( 主 编 ),2008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第 90 91 页, 图 62 备 注 : 带 原 配 木 座 AN 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CARVED WHITE JADE TABLE SCREENS Mid. H 1 :38 cm 15 in. H 2 :38.2 cm 15 in. RMB: 1,360,000-2,600,000 940( 背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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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首 都 博 物 馆 藏 941 清 翡 翠 碗 一 对 说 明 : 此 对 碗 造 型 端 庄, 撇 口, 曲 壁, 弧 腹, 圈 足 翡 翠 质 地 透 明, 泛 青 绿 色 翡 翠, 习 惯 上 亦 称 为 缅 甸 玉, 是 缅 甸 出 产 的 硬 玉 它 是 一 种 以 硬 玉 矿 物 为 主 的 辉 石 类 集 合 体, 学 名 叫 硬 玉 翡 翠 色 泽 艳 丽 产 出 稀 少 具 有 玻 璃 光 泽 质 地 滋 润 韧 性 较 强 硬 度 高, 呈 半 透 明 或 透 明, 并 有 不 同 的 颜 色, 如 白 红 绿 紫 等, 极 受 人 们 珍 爱 翡 翠 原 为 鸟 名, 根 据 东 汉 许 慎 的 说 文 解 宇 关 於 翡 翠 的 解 释 为 : 翡, 赤 羽 雀 也 翠, 青 羽 雀 也 从 其 字 意 分 析, 以 上 的 翡 翠 均 指 红 绿 两 种 颜 色 的 鸟 汉 代 班 固 西 都 赋 中 翡 翠 火 齐, 流 耀 含 英, 悬 黎 垂 棘, 夜 光 在 焉, 其 中 的 翡 翠 当 为 玉 惟 其 时 一 直 比 较 少 见, 到 了 清 朝 初 期 才 从 缅 甸 通 过 西 南 丝 绸 之 路, 大 量 运 入 中 国, 颇 受 清 朝 皇 室 的 喜 爱 此 对 翡 翠 碗, 造 型 端 庄, 用 料 硕 大, 质 料 莹 泽 细 密, 清 澈 通 透, 白 中 透 闪 翠 色, 富 晕 然 效 果, 雕 琢 工 艺 巧 妙, 技 艺 精 湛, 属 清 代 皇 家 用 具 中 的 上 品 成 对 保 存, 尤 为 珍 贵, 当 为 藏 家 所 珍 参 阅 :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玉 器 卷,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编 委 会 北 京 市 文 物 局 ( 编 ),2002 年, 北 京 出 版 社, 第 202 页, 图 239 著 录 : 佳 士 得 伦 敦,2010 年 春 季 拍 卖 会, 第 0787 号 拍 品 备 注 : 带 原 配 木 座 A FINE PAIR OF CARVED JADEITE BOWLS W:20.1 FW:8 H:7.5 cm 7 7 /8 3 1 /8 3 in. RMB: 180,000-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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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局 部 图 ) 942 清 水 晶 雕 三 足 狮 钮 活 环 香 炉 说 明 : 香 炉 水 晶 质, 质 地 绝 佳, 透 彻 洁 净, 晶 莹 剔 透 盖 上 圆 雕 瑞 兽 为 钮, 瑞 兽 呈 趴 伏 状, 立 耳 张 口, 圆 目 前 视, 翘 臀 附 尾, 生 动 活 泼 炉 身 双 耳 外 撇, 下 衔 活 环, 底 承 三 兽 足 器 型 典 雅, 工 艺 精 湛, 小 巧 却 不 失 威 严 立 於 器 座 之 上, 庄 重 大 气 静 谧 祥 和 备 注 : 配 木 座 A FINE CARVED CRYSTAL 'LION' TRIPOD CENSER WITH RING AND COVER H:13.4 cm 5 1 /4 in. RMB: 100,00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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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清 水 晶 雕 海 棠 瓶 说 明 : 此 海 棠 瓶 以 硕 大 整 料 水 晶 石 製 就, 其 体 量 在 同 时 期 同 类 作 品 中 鲜 有 可 比 者 盖 瓶 呈 四 瓣 海 棠 式, 挺 拔 秀 逸, 自 腰 部 以 下, 渐 渐 收 拢, 婀 娜 多 姿 四 壁 通 素 无 纹, 通 体 晶 莹 剔 透, 颈 部 四 面 饰 活 环 耳, 活 环 与 瓶 身 一 体 雕 琢 而 成, 平 凡 处 彰 显 高 超 的 工 艺 水 平 瓶 盖 四 壁 亦 镂 雕 四 活 环 耳, 与 瓶 身 上 下 呼 应 瓶 底 承 四 瓣 海 棠 花 叶 式 锡 座, 舒 展 美 观, 与 瓶 形 相 宜, 当 为 流 传 海 外 时 所 配 此 瓶 大 气, 研 磨 光 润 精 致, 剔 刻 爽 朗, 坚 挺 活 环 轻 叩 如 鸣 佩 环, 另 海 棠 式 瓶 既 富 於 线 条 变 化, 亦 有 福 寿 满 堂 的 吉 祥 寓 意, 实 为 文 房 佳 器 水 晶 工 艺 品 存 世 不 乏, 据 考 古 资 料,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已 有 水 晶 製 品 明 以 来, 水 晶 文 房 供 玩 颇 为 流 行, 至 清 亦 多 见, 乾 隆 朝 廷 更 有 工 艺 精 湛 的 水 晶 雕 件 出 现 但 天 然 水 晶 中, 多 有 杂 质, 在 开 采 过 程 中, 能 有 大 块 纯 净 原 料 存 世 已 属 难 得 此 瓶 通 高 30 厘 米 余, 要 雕 琢 如 此 大 的 一 件 器 物, 原 料 至 少 要 数 十 斤 如 此 大 件 者, 则 寥 寥 而 稀, 故 更 为 珍 贵, 当 为 宫 廷 用 器 著 录 : 苏 富 比 纽 约,2002 年 春 拍, 第 272 号 拍 品 备 注 : 配 金 属 座 A FINE CARVED CRYSTAL VASE AND COVER H:34 cm 13 3 /8 in. RMB: 850,000-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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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44 清 中 期 竹 雕 天 鸡 莲 花 炉 说 明 : 此 炉 形 製 文 雅, 敞 口, 斜 腹, 底 承 圈 足, 足 外 撇 炉 身 双 侧 饰 天 鸡 耳, 腹 部 雕 刻 仰 瓣 莲 纹, 足 墙 琢 刻 覆 莲 纹, 工 艺 精 美, 刻 画 细 致, 一 丝 不 苟, 线 条 流 畅, 朴 素 秀 气, 包 浆 古 朴, 品 味 十 足 天 鸡 是 古 代 传 说 中 的 神 鸟, 采 用 天 鸡 造 型 是 取 其 神 威 以 保 平 安 之 意 此 炉 赏 用 皆 可, 实 乃 文 房 把 玩 欣 赏 之 佳 器 也 参 阅 : 大 明 宣 德 炉 总 论, 陈 庆 鸿 ( 著 ),1996 年, 巨 光 出 版 社, 第 105 页 ( 图 )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83-190 页 AN IMPERIAL CARVED BAMBOO CENSER Mid. W:9.8 FW:5.5 H:10.5 cm 3 7 /8 2 1 /8 4 1 /8 in. RMB: 600,000-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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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945 明 金 丝 楠 木 高 士 像 说 明 : 此 高 士 像 为 金 丝 楠 木 製 就, 五 官 精 细, 面 目 和 蔼, 生 动 传 神 ; 长 袍 及 身, 衣 纹 柔 和, 线 条 流 畅, 包 浆 自 然 质 朴, 十 分 难 得 金 丝 楠 被 誉 为 国 木, 根 据 博 物 要 览 原 文 第 十 五 卷 各 种 异 木 所 载 : 楠 木 产 豫 章 及 湖 广 云 贵 诸 郡, 至 高 大, 有 长 至 数 十 丈, 大 至 数 十 围 者, 锯 开 甚 香 亦 有 数 种, 一 曰 开 杨 楠 ; 一 曰 含 丝 楠, 木 色 黄, 灿 如 金 丝 最 佳 ; 一 曰 水 楠, 色 微 绿 性 柔 为 下 今 内 宫 及 殿 宇 多 选 楠 材 坚 大 者 为 柱 梁, 亦 可 製 各 种 器 具, 质 理 细 腻 可 爱, 为 群 木 之 长 上 面 所 说 的 第 二 种 楠 木 就 是 金 丝 楠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59-162 页 A CARVED NAN WOOD FIGURE OF SCHOLER Ming Dynasty L:22 cm 5 5 /8 in. RMB: 30,000-120,000

946 946 清 竹 根 雕 高 士 像 说 明 : 晋 代 大 诗 人 陶 渊 明 以 爱 菊 出 名, 后 人 把 他 列 入 四 爱 ( 即 右 军 爱 鹅 陶 潜 爱 菊 浩 然 爱 杨 茂 叔 爱 莲 ) 之 一, 并 常 作 为 艺 术 创 作 的 题 材 这 件 作 品 便 是 以 陶 渊 明 爱 菊 为 题 材, 作 者 以 竹 根 雕 製, 根 据 竹 根 部 分 的 天 然 姿 势 镂 刻 加 工, 采 用 圆 雕 手 法, 表 现 陶 渊 明 的 归 田 隐 居 生 活 陶 渊 明 身 着 粗 布 衣 服, 左 手 持 折 枝 菊 花, 神 态 悠 闲 地 欣 赏 着 菊 花 石 坡 前 亦 雕 刻 菊 花 数 朵, 给 人 以 石 坡 外 尚 有 多 丛 秋 菊 的 联 想 人 物 雕 刻 得 形 象 逼 真, 五 官 清 晰, 衣 衫 质 感 强 烈, 景 物 设 置 极 为 巧 妙 菊 花 不 仅 可 以 赏 玩, 亦 暗 喻 陶 渊 明 的 人 格 和 气 节, 画 外 有 画, 耐 人 寻 味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竹 木 牙 角 雕 刻, 李 久 芳 ( 主 编 ),2001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44 页, 图 42 A FINE CARVED BAMBOO FIGURE OF SCHOLER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H:16.9 cm 6 5 /8 in. RMB: 60,000-120,000

947( 局 部 图 ) 947 明 末 清 初 黄 花 梨 文 昌 像 说 明 : 黄 花 梨 雕 文 昌 帝 君, 腆 腹 而 坐, 身 着 袍 服, 头 戴 幞 头, 五 官 刻 画 精 细, 面 目 含 笑, 才 子 之 貌 雕 刻 工 艺 精 炼 朴 实, 衣 纹 飘 逸 自 然, 包 浆 温 润, 为 明 代 木 雕 精 品 文 昌 帝 君 为 民 间 和 道 教 尊 奉 的 掌 管 士 人 功 名 禄 位 之 神 文 昌 本 星 名, 亦 称 文 曲 星, 或 文 星, 古 时 认 为 是 主 持 文 运 功 名 的 星 宿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49-152 页 A CARVED HUANGHUALI HARD WOOD FIGURF OF WENCHANG transitional period H:8.4 cm 3 1 /4 in. RMB: 300,00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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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948 明 以 前 红 豆 杉 木 雕 佛 说 明 : 佛 像 红 豆 杉 木 製 就, 螺 髻 发, 跏 趺 坐, 面 相 威 严, 双 耳 垂 肩, 袒 胸, 着 圆 领 宽 袖 上 衣, 衣 纹 细 腻 柔 和 双 手 结 禅 定 印, 包 浆 老 旧, 纹 理 自 然, 是 一 件 工 艺 精 湛 的 木 雕 佛 像 精 品 据 佛 经 说, 跏 趺 可 以 减 少 妄 念, 集 中 思 想 无 量 寿 经 卷 上 : 哀 受 施 草 敷 佛 树 下 跏 趺 而 坐, 奋 大 光 明 使 魔 知 之 宋 张 世 南 游 宦 纪 闻 卷 四 : 小 师 之 趋 东 室 也, 急 欲 化 去, 跏 趺 不 尽 一 脚 清 蒲 松 龄 聊 斋 志 异 续 黄 粱 : 豁 然 而 寤, 见 老 僧 犹 跏 趺 座 上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45-148 页 A CARVED WOOD FIGURE OF BUDDHA Befor Ming Dynasty H:8.2 cm 3 1 /4 in. RMB: 30,000-120,000

949 949 清 寿 山 石 雕 贾 宝 玉 林 黛 玉 共 读 西 厢 摆 件 说 明 : 寿 山 石 的 石 质 石 色 石 形 石 纹 均 极 丰 富, 晶 莹 滋 润, 品 种 繁 多, 是 上 等 雕 刻 石, 具 有 细 结 润 腻 温 凝 的 特 点, 民 间 称 之 为 石 帝 寿 山 石 雕 技 法 丰 富 多 样, 精 湛 圆 熟, 又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广 纳 博 采, 融 合 了 中 国 画 和 各 种 民 间 工 艺 的 雕 刻 技 艺 与 艺 术 精 华 其 技 法 主 要 包 括 圆 雕 印 钮 雕 薄 意 雕 镂 空 雕 浅 浮 雕 高 浮 雕 镶 嵌 雕 链 雕 篆 刻 和 微 雕 等 寿 山 石 雕 作 品 题 材 广 泛, 有 人 物 动 物 山 水 花 鸟 等 品 类 由 於 这 些 原 因, 寿 山 石 雕 的 社 会 影 响 面 极 广, 具 有 上 伴 帝 王 将 相, 中 及 文 人 雅 士, 下 亲 庶 民 百 姓 的 艺 术 魅 力, 深 受 国 内 外 鉴 赏 家 与 收 藏 家 的 好 评 此 件 拍 品 取 寿 山 石 为 材, 立 体 圆 雕 贾 宝 玉 林 黛 玉 共 读 西 厢 记 摆 件, 二 人 一 立 一 坐, 面 部 表 情 刻 画 精 细, 生 动 传 神, 使 人 不 由 想 起 红 楼 梦 中 的 段 落 和 场 景 著 录 : 北 京 保 利 2013 年 第 22 期 精 品 拍 卖 会, 第 2439 号 拍 品 备 注 :2004 伦 敦 Bonhan's A CARVED SOAPSTONE FIGURE OF HONG LOU MENG H:13 cm 5 1 /8 in. RMB: 90,000-180,000

950 950 清 铜 胎 掐 丝 珐 琅 盏 托 及 双 耳 杯 一 对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说 明 : 盏 托 成 套, 材 质 厚 重 盘 正 中 微 微 凸 起, 便 於 置 杯, 下 承 喇 叭 形 高 圈 足 杯 两 侧 镀 鱼 龙 形 双 耳, 双 耳 杯 及 盏 托 外 壁 用 掐 丝 珐 琅 工 艺 饰 以 缠 枝 莲 纹, 发 色 均 匀 明 快, 富 有 质 感, 清 新 雅 致 此 对 盏 托 工 艺 复 杂, 装 饰 风 格 华 丽, 製 作 规 整, 题 材 高 贵, 品 相 完 好, 具 有 典 型 宫 廷 造 办 处 风 格 参 阅 :1. 中 国 美 术 分 类 全 集 中 国 金 银 玻 璃 珐 琅 器 全 集 6 珐 琅 器 ( 二 ), 杨 伯 达 ( 主 编 ),2002 年, 河 北 美 术 出 版 社, 第 86 页, 图 126; 2.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金 属 胎 珐 琅 器, 第 13 页, 图 126;215 页, 图 205 著 录 : 邦 瀚 斯 香 港 2012 年 春 季 拍 卖 会, 第 0304 号 拍 品 A PAIR OF GILT-DECORATED BRONIE AND CLOSOWNE ENAMEL TWO HANDLE CUPS AND STAND R:13.2 cm 5 1 /4 in. H:6.1 cm 2 3 /8 in. RMB: 70,000-180,000

951 951 清 中 期 铜 胎 掐 丝 珐 琅 寿 字 纹 帽 筒 一 对 说 明 : 帽 筒, 俗 称 官 帽 筒, 是 清 代 官 员 在 上 朝 之 前 休 息 时 置 放 花 翎 顶 戴 用 的 创 製 於 嘉 庆 年 间, 在 同 治 光 绪 年 间 流 行 得 到 普 及, 进 入 寻 常 百 姓 家 由 於 它 同 时 具 有 实 用 和 陈 设 性, 后 来 被 民 间 广 泛 接 受, 随 着 清 朝 的 没 落, 光 绪 后 期 到 民 国 初 期, 帽 筒 逐 步 演 变 为 普 通 人 家 的 陈 设 器 此 对 寿 字 纹 六 棱 柱 形 掐 丝 珐 琅 笔 筒 造 型 古 朴, 器 身 掐 丝 寿 字 纹 雕 凿 精 细, 掐 丝 珐 琅 工 艺 细 致, 为 清 中 晚 期 之 製 品, 笔 筒 上 的 字 为 寿 字 的 各 种 篆 书 写 法, 这 些 不 同 的 寿 字 寄 托 了 人 们 对 健 康 长 寿 的 美 好 愿 望 A PAIR OF GILT-DECORATED BRONIE AND CLOSOWNE ENAMEL WHITE GROUND HAT STANDS Mid. H 1 :26 cm 10 1 /4 in. H 2 :25.6 cm 10 1 /8 in. RMB: 60,000-180,000

952 952 清 椰 壳 盘 子 说 明 : 盘 敞 口, 浅 弧 腹, 底 承 圈 足, 通 体 银 质, 高 贵 典 雅, 包 浆 深 沉 外 包 以 椰 壳, 严 谨 精 研 为 避 单 调, 外 壁 利 用 椰 壳 质 地, 采 用 减 地 阳 起 之 法 浮 雕 缠 枝 花 纹 一 周 盘 底 的 椰 壳 拼 贴 如 同 冰 裂 纹, 色 泽 深 沉 细 腻, 椰 子 壳 天 然 的 纹 理 十 分 俏 皮 可 人, 妙 得 天 真, 十 分 别 致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竹 木 牙 角 雕 刻, 李 久 芳 ( 主 编 ), 2001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96 页, 图 88;97 页, 图 89. 著 录 : 纽 约 佳 士 得 12 年 秋 拍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A CARVED COCONUT SHEEL DISH W:20.2 FW:11.8 H:4.1 cm 8 4 5 /8 1 5 /8 in. RMB: 30,000-120,000

953 953 清 三 镶 玉 锡 包 壶 说 明 : 此 壶 为 长 方 桥 形, 平 盖 立 钮, 圆 口 方 棱, 紫 砂 内 胎 外 部 包 锡, 钮 嘴 和 把 镶 玉, 故 称 三 镶 玉 锡 包 壶 造 型 上 仿 青 铜 器 形 製, 直 流, 下 飞 把, 造 型 独 特 壶 体 一 面 铭 刻 秋 水 横 桥 守 画 永, 西 溪 生 另 一 面 刻 绿 波 香 泛 武 夷 春, 晓 山 刀 法 飘 逸, 文 人 韵 味 浓 厚 内 钤 杨 彭 年 製 方 印, 把, 流, 钮 选 用 和 田 料 镶 嵌, 包 浆 明 润 是 不 可 多 得 的 清 代 紫 砂 名 家 力 作 著 录 : 北 京 保 利 2014 年 春 季 拍 卖 会, 第 6059 号 拍 品 备 注 : 杨 彭 年 製 款, 文 物 商 店 旧 藏 A CARVED WHITE JADE INLAID TEA POT L:14.9 cm 5 7 /8 in. H:7.4 cm 2 7 /8 in. RMB: 100,000-220,000

954 954 清 端 砚 说 明 : 砚 作 长 方 形, 以 端 石 琢 製 而 成, 质 地 细 密 润 泽, 石 色 褐 红 砚 面 开 阔, 砚 堂 平 整, 砚 缘 较 宽, 砚 首 及 砚 背 雕 祥 云 纹, 烟 云 缭 绕, 中 有 石 眼, 黄 绿 相 间, 宛 如 鸲 鹆 眼 此 砚 造 型 端 庄 肃 穆, 周 身 包 浆 明 显, 保 存 较 好, 十 分 难 得 备 注 : 配 紫 檀 木 盒, 天 地 盖 A CARVED DUAN INKSTONE AND COVER 954( 拓 片 - 砚 面 ) 954( 拓 片 - 砚 背 ) L:17.7 cm 7 in. RMB: 30,000-90,000

955 955 明 马 肝 石 砚 说 明 : 马 肝 石 为 端 砚 石 品 之 一 苏 轼 孙 莘 老 寄 墨 四 首 : 溪 石 琢 马 肝, 剡 藤 开 玉 板 赵 次 公 注 : 端 州 深 溪 之 石, 其 色 紫 如 马 肝 者 为 上 可 见 古 人 对 马 肝 石 的 评 价 之 高 此 砚 台 马 肝 石 材 质, 色 泽 紫 褐, 随 形 而 就, 砚 堂 微 凹, 砚 池 随 形 挖 就, 一 分 为 二 此 砚 石 质 极 细, 呵 之 水 出, 因 材 造 型, 庄 重 朴 实, 刀 法 洗 练, 匠 心 独 运, 自 然 天 成, 砚 体 周 身 多 以 陈 年 积 墨 所 裹, 保 存 完 整, 为 文 房 陈 设 实 用 之 佳 器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97-100 页 A CARVED MAGAN INKSTONE Ming Dynasty L:11.4 cm 4 1 /2 in. RMB: 150,000-250,000 955( 拓 片 )

956 清 纪 晓 岚 铭 半 边 山 端 砚 说 明 : 端 石 为 材, 色 泽 沉 稳, 细 腻 润 泽, 呵 气 生 津 砚 三 侧 皆 有 铭 文, 一 曰 : 此 葛 山 蔡 学 士 所 赠 也 喜 之 以 识, 不 忘 落 款 晓 岚 另 一 侧 铭 文 : 丁 卯 九 月, 李 鹿 山 过 眼 下 侧 铭 文 : 石 生 珍 玩 砚 背 亦 有 铭 文, 文 曰 : 窄 而 宽, 可 以 砚 ; 腴 而 润, 可 以 赠 ; 置 我 明 窗 发 奇 光 落 款 : 三 山 居 林 吉 人 率 作 纪 昀 (1724 1805 年 ), 字 晓 岚, 一 字 春 帆, 晚 号 石 云, 道 号 观 弈 道 人, 清 代 文 学 家 直 隶 河 间 府 ( 今 河 北 献 县 ) 人, 历 雍 正 乾 隆 嘉 庆 三 朝, 享 年 八 十 二 岁 纪 晓 岚 以 才 名 世, 号 称 河 间 才 子 四 岁 开 始 启 蒙 读 书, 十 一 岁 随 父 入 京, 读 书 生 云 精 舍 二 十 一 岁 中 秀 才, 二 十 四 岁 应 顺 天 府 乡 试, 为 解 元 接 着 母 亲 去 世, 在 家 服 丧, 闭 门 读 书 三 十 一 岁 考 中 进 士, 为 二 甲 第 四 名, 入 翰 林 院 为 庶 吉 士, 授 任 编 修, 办 理 院 事 外 放 福 建 学 政 一 年, 晋 升 为 右 庶 子, 掌 太 子 府 事 官 至 礼 部 尚 书 协 办 大 学 士, 曾 任 四 库 全 书 总 纂 修 官, 撰 写 了 四 库 全 书 总 目 提 要 因 其 敏 而 好 学 可 为 文, 授 之 以 政 无 不 达 ( 嘉 庆 帝 御 赐 碑 文 ), 故 卒 后 谥 号 文 达, 乡 里 世 称 文 达 公, 代 表 著 作 阅 微 草 堂 笔 记 不 仅 文 采 奕 奕, 纪 昀 还 是 一 位 书 法 大 家 清 初 书 法, 由 於 康 熙 乾 隆 等 人 的 倡 导, 书 法 大 多 受 赵 孟 頫 董 其 昌 的 影 响, 他 的 书 法 书 写 流 利 圆 融, 显 得 雍 容 华 贵, 书 法 大 小 相 兼, 收 放 结 合, 疏 密 得 体, 苍 劲 多 姿, 是 实 用 性 和 艺 术 性 的 完 美 结 合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13-120 页 A FINE CARVED DUAN INKSTONE L:10 cm 3 7 /8 in. RMB: 800,000-1,800,000 956( 拓 片 )

956

957 957 清 早 期 黄 花 梨 笔 筒 说 明 : 笔 筒 素 工, 采 用 黄 花 梨 木 製 成 木 质 绝 佳, 包 浆 自 然 莹 润, 为 文 房 实 用 陈 设 佳 器 A FINE HUANGHUALI HAREWOOD BRUSHPOT Early H:15.9 cm 6 1 /4 in. RMB: 120,000-180,000

958 958 清 早 期 黄 花 梨 笔 筒 说 明 : 笔 筒 采 用 整 块 黄 花 梨 木 雕 挖 而 成, 内 膛 掏 空, 内 外 光 素, 材 质 上 乘, 包 浆 自 然 莹 润, 陈 设 文 房 之 中, 更 添 典 雅 之 气 A FINE HUANGHUALI HAREWOOD BRUSHPOT Early H:18 cm 7 1 /8 in. RMB: 120,000-180,000

北 京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959 明 犀 皮 漆 长 方 箱 说 明 : 此 箱 长 方 形, 箱 盖 与 箱 体 有 铜 质 合 页 相 连, 通 体 犀 皮 漆 黑 漆 底, 花 纹 红 黑 黄 绿 四 色 相 间, 色 彩 纷 呈, 迷 离 浮 动, 使 人 有 变 化 莫 测 之 感, 诚 是 所 见 犀 皮 漆 之 上 佳 者, 弥 足 珍 贵 犀 皮 漆, 又 名 玻 罗 漆 虎 皮 漆 或 桦 木 漆 製 作 时 是 用 稠 漆 在 漆 器 表 面 堆 起 高 低 不 平 的 地 子, 刷 若 干 层 不 同 的 色 漆, 最 后 磨 平 这 样, 地 子 高 出 的 地 方 经 过 磨 研, 便 露 出 漆 层 的 断 面, 出 现 类 似 片 云 松 鳞 等 自 然 物 象 的 花 纹, 乍 看 很 匀 称, 细 看 又 富 於 变 化, 天 然 流 动, 灿 烂 夺 目 此 箱 造 型 规 矩, 轮 廓 线 条 优 美, 工 艺 精 致, 色 彩 富 於 艺 术 魅 力, 漆 艺 水 平 高 超, 包 浆 质 朴, 十 分 难 得 参 阅 : 故 宫 博 物 院 藏 文 物 珍 品 大 系 清 代 漆 器, 李 久 芳 ( 主 编 ),2006 年, 上 海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商 务 印 书 馆 ( 香 港 ), 第 132 页, 图 94;97 页, 图 89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69-174 页 A RECTANGULAR LACQUER BOX AND COVER Ming Dynasty L:41.8 W:25.5 H:18.6 cm 16 1 /2 10 7 3 /8 in. RMB: 100,000-300,000

959

北 京 艺 术 博 物 馆 藏 960 明 仙 鹤 花 卉 纹 缂 丝 说 明 : 缂 丝 是 一 种 透 经 彩 纬 显 现 花 纹, 形 成 花 纹 边 界, 犹 如 雕 琢 缕 刻 的 效 果, 且 富 双 面 立 体 感 的 工 艺 品 纵 观 画 面 隔 断 处, 承 空 观 之 如 雕 镂 之 像, 与 镂 刻 相 仿, 故 又 称 刻 丝 或 赳 丝 其 工 艺 特 殊, 与 普 通 丝 织 和 织 锦 不 同, 采 用 通 经 回 纬 织 法, 而 一 般 刺 绣 的 织 法 皆 为 通 经 通 纬 法, 即 纬 线 穿 通 刺 绣 织 物 的 整 个 幅 面 一 幅 缂 丝 作 品, 正 反 两 面 纹 样 丝 毫 无 差, 与 双 面 绣 异 曲 同 工 相 映 成 趣 缂 丝 宋 元 以 来 一 直 是 皇 家 御 用 织 物 之 一, 常 用 以 织 造 帝 后 服 饰 御 真 ( 御 容 像 ) 和 摹 缂 名 人 书 画 因 织 造 过 程 极 其 细 致, 摹 缂 常 胜 於 原 作, 而 存 世 精 品 又 极 为 稀 少, 是 当 今 织 绣 收 藏 拍 卖 的 亮 点, 常 有 一 寸 缂 丝 一 寸 金 的 说 法 此 件 仙 鹤 花 卉 纹 缂 丝, 构 图 华 美 细 腻, 纹 样 生 动 写 实, 仙 鹤 刻 画 栩 栩 如 生, 体 态 优 美 脱 俗, 山 石 清 瘦, 祥 云 缭 绕, 海 浪 暗 缂 金 线, 亦 真 亦 幻 其 高 超 的 技 艺 水 平 和 不 朽 的 艺 术 价 值, 体 现 了 中 华 传 统 技 艺 的 精 华, 为 收 藏 佳 品 参 阅 :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织 绣 卷, 北 京 文 物 精 品 大 系 编 委 会 北 京 市 文 物 局 ( 编 ),2001 年, 北 京 出 版 社, 第 151 页, 图 113; 第 187 页, 图 160 著 录 : 即 物 见 道 柳 斋 集 古 录, 林 静 芳 ( 主 编 ),2014 年, 第 191 192 页 A RARE AND FINE KESI HANGING PANEL Ming Dynasty L:153 cm 60 1 /2 in. W:51.5 cm 20 1 /4 in. RMB: 250,000-650,000

960

961 961 沉 香 原 料 A SET OF AGALLOCH WOOD W:85g RMB: 80,000-120,000

962 962 沉 香 原 料 A SET OF AGALLOCH WOOD W:126g RMB: 90,000-180,000

含 山 砚 斋

重 要 私 人 收 藏 文 房 专 场

963 963 清 祥 云 伴 月 端 砚 说 明 : 石 质 细 腻 温 润, 呵 气 即 可 研 墨, 蓄 水 不 耗 砚 形 方 正, 墨 堂 平 坦 宽 阔, 砚 池 雕 祥 云 伴 月, 意 境 悠 远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4.5 cm 5 3 /4 in. RMB: 10,000-100,000 963( 拓 片 )

964 964 清 必 有 鸿 福 纹 随 形 端 砚 说 明 : 砚 质 细 润 若 玉, 色 泽 褐 熟, 砚 台 选 型 为 四 方 倭 角 状, 抛 磨 细 致, 稳 重 大 方, 砚 池 雕 螭 虎 与 蜘 蛛 纹, 寓 意 必 有 鸿 福, 富 贵 吉 祥, 实 为 文 房 雅 玩 之 珍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3.2 cm 5 1 /4 in. RMB: 10,000-100,000 964( 拓 片 )

965 965 清 绳 纹 端 砚 说 明 : 石 质 细 腻 滋 润, 砚 呈 长 方 形, 砚 堂 平 坦, 砚 唇 饰 一 周 绳 纹, 砚 池 浮 雕 云 蝠 纹, 蝙 蝠 身 姿 矫 健, 上 下 翩 飞, 云 纹 回 转 升 腾, 传 神 生 动 周 缘 起 线, 线 条 劲 挺, 形 製 规 整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65( 拓 片 ) L:23.4 cm 9 1 /4 in. RMB: 10,000-100,000

966 966 清 双 璋 形 端 砚 说 明 : 砚 为 端 石 所 製, 作 双 璋 形, 合 二 为 一, 则 呈 圭 形 浅 开 砚 堂, 边 起 阳 线, 砚 堂 平 坦, 线 条 挺 拔 刚 劲, 有 宋 砚 风 范, 石 色 青 紫, 锋 芒 外 露, 发 墨 极 佳 备 注 : 配 红 木 砚 盒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5.5 cm 6 1 /8 in. RMB: 10,000-100,000 966( 拓 片 - 砚 面 ) 966( 拓 片 - 砚 背 )

967 967 清 圭 形 端 砚 说 明 : 端 石 製 砚, 石 质 坚 密 细 润, 砚 体 方 正, 浑 朴 自 然, 砚 堂 作 圭 形, 砚 额 及 砚 唇 饰 以 二 龙 戏 珠 整 器 雕 刻 刀 法 简 练 流 畅, 气 韵 生 动, 良 材 精 工, 温 雅 含 蓄, 当 为 一 件 不 可 多 得 之 文 房 雅 器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67( 拓 片 - 砚 面 ) 967( 拓 片 - 砚 背 ) L:14.3 cm 5 5 /8 in. RMB: 10,000-100,000

968 968 清 惕 蓭 款 一 叶 知 秋 老 坑 端 砚 说 明 : 端 砚, 色 泽 紫 黑, 细 腻 润 泽, 呵 气 生 津, 造 型 方 正, 圆 角 柔 和 砚 壁 铭 惕 蓭 款, 砚 池 雕 作 一 片 蕉 叶, 若 飘 落 於 砚 台 之 上, 妙 趣 雅 致, 令 人 爱 不 释 手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4 cm 5 1 /2 in. RMB: 10,000-100,000 968( 拓 片 )

969 969 清 断 碑 形 端 砚 说 明 : 端 砚, 砚 体 周 正, 形 作 断 碑 之 状, 形 体 较 大, 上 手 沉 重 此 砚 形 似 断 碑, 砚 堂 开 阔, 砚 池 宽 深, 砚 缘 满 雕 如 意 云 纹, 气 韵 古 雅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7 cm 6 3 /4 in. RMB: 10,000-100,000 969( 拓 片 )

970 970 清 老 坑 叶 型 端 砚 说 明 : 老 坑 端 砚, 石 质 上 佳 砚 身 整 体 雕 琢 为 一 叶 之 形, 叶 柄 处 为 砚 池, 叶 身 为 砚 堂, 砚 背 印 文 : 伯 郊 长 寿, 并 阳 刻 叶 脉 根 根 造 型 独 特, 取 义 文 雅 ; 实 为 文 房 佳 品 徐 伯 郊 (1913-2002), 其 父 就 是 我 国 著 名 文 物 鉴 定 大 家 徐 森 玉 徐 是 香 港 著 名 的 鉴 藏 家 之 一, 也 是 建 国 之 初 我 国 文 化 部 为 抢 救 流 失 海 外 文 物 而 成 立 的 香 港 秘 密 收 购 小 组 的 负 责 人, 为 国 家 收 回 大 量 的 文 物, 其 中 包 括 著 名 的 国 宝 二 希 帖, 即 乾 隆 皇 帝 所 藏 三 希 帖 中 的 王 珣 伯 远 帖 和 王 献 之 中 秋 帖 及 张 大 千 大 风 堂 镇 山 之 宝 五 代 画 家 顾 闳 中 韩 熙 载 夜 宴 图 及 董 源 潇 湘 图 970( 拓 片 )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8.5 cm 7 1 /4 in. RMB: 10,000-100,000

971 971 清 螭 龙 纹 池 端 砚 说 明 : 端 砚, 砚 体 呈 圆 角 梯 形, 椭 圆 砚 池 居 於 砚 面 上 中, 环 绕 一 周 螭 龙 纹 饰 砚 面 广 阔, 砚 背 雕 螭 龙 纹 备 注 : 配 红 木 盒, 盒 子 嵌 玉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71( 拓 片 ) L:13.5 cm 5 3 /8 in. RMB: 10,000-100,000

972 972 明 鹅 形 歙 砚 说 明 : 此 砚 质 地 为 歙 石, 扣 之 金 声, 砚 形 製 硕 大, 造 型 朴 实, 通 体 圆 润, 砚 堂 平 缓, 砚 额 微 凸, 体 现 了 明 代 製 砚 的 大 气 与 古 雅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7.3 cm 6 3 /4 in. RMB: 10,000-100,000 972( 拓 片 )

973 973 清 陶 濬 款 端 砚 说 明 : 砚 台 长 方 形, 端 石 材 质, 包 浆 古 朴 砚 堂 浅 开, 斜 通 式 砚 堂, 一 端 为 宽 深 墨 池 砚 背 铭 篆 文 : 神 存 富 贵, 始 轻 黄 金, 浓 尽 必 枯, 浅 者 屡 深, 露 余 山 青, 红 杏 在 林, 月 明 花 屋, 画 桥 碧 阴, 金 尊 酒 满, 伴 客 弹 琴, 取 之 自 足, 甚 殚 美 襟 款 : 庚 子 十 二 月, 陶 濬 宣 记 印 : 陶 陶 濬, 中 国 清 朝 官 员,1767 年 ( 乾 隆 32 年 ), 陶 濬 接 替 张 所 受, 於 台 湾 担 任 台 湾 府 诸 罗 县 知 县 掌 管 今 嘉 义 云 林 一 带 政 事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6.8 cm 6 5 /8 in. RMB: 5,000-25,000

974 974 清 勾 云 纹 淌 池 端 砚 说 明 : 长 方 形 端 砚, 石 质 细 腻 坚 细 砚 堂 开 阔, 斜 通 式, 上 端 为 一 字 形 宽 深 墨 池, 堂 心 使 用 痕 迹 明 显 砚 额 及 砚 缘 以 阴 刻 线 刻 画 勾 云 纹, 线 条 规 整 有 度, 笔 意 连 纵 砚 体 周 身 附 有 积 墨, 包 浆 厚 润, 朴 实 无 华, 品 相 上 佳, 文 房 案 头 佳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2.3 cm 4 7 /8 in. RMB: 10,000-100,000 974( 拓 片 )

975 975 清 长 方 螭 龙 纹 端 砚 说 明 : 长 方 形 砚 台, 以 端 石 琢 製, 石 质 细 腻, 呵 气 生 津 砚 堂 浅 开, 砚 首 浅 淌 作 墨 池, 砚 缘 较 宽 砚 岗 部 位 雕 饰 螭 龙 纹, 螭 龙 身 形 矫 健, 呈 回 首 状 在 我 国 传 统 纹 饰 中, 龙 为 帝 王 及 祥 瑞 的 象 征, 有 威 武 吉 祥 之 意 此 砚 结 构 平 整, 製 作 规 矩 凝 练, 加 之 螭 龙 造 型 古 拙, 雕 琢 细 腻 精 致, 使 得 此 砚 古 风 怡 然 975( 拓 片 )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4.7 cm 5 3 /4 in. RMB: 10,000-100,000

976 976 清 张 菳 款 随 形 端 砚 说 明 : 砚 作 随 形 圆 石, 砚 额 镌 刻 卷 云 纹, 纹 饰 古 拙 流 畅, 其 风 格 古 朴 而 不 失 秀 美, 端 石 质 地, 细 腻 温 润, 砚 背 铭 诗 文 : 沐 日 浴 月 光 华 生, 捋 髯 提 笔 漫 沉 吟 放 歌 意 饮 杯 中 物, 仰 天 长 叹 万 古 情 落 款 : 张 崟 於 饮 渌 草 堂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4.8 cm 5 7 /8 in. RMB: 10,000-100,000 976( 拓 片 - 砚 面 ) 976( 拓 片 - 砚 背 )

977 977 清 随 形 端 砚 说 明 : 砚 以 端 溪 石 製 之, 多 眼 砚 石 色 呈 绀 紫, 其 质 细 腻, 砚 体 随 形, 砚 壁 雕 刻 瑞 兽 祥 云, 朴 素 古 雅, 文 人 儒 雅 之 气 浓 厚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77( 拓 片 ) L:14 cm 5 1 /2 in. RMB: 15,000-120,000

978 978 清 芭 蕉 型 端 砚 说 明 : 端 砚 形 体 随 意, 额 雕 芭 蕉 形, 似 蕉 叶 覆 於 砚 池 之 上, 砚 堂 广 阔, 砚 质 柔 滑, 抚 之 若 婴 孩 之 肌 肤, 令 人 爱 不 释 手 备 注 : 盒 子 嵌 玉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3.3 cm 5 1 /4 in. RMB: 15,000-120,000 978( 拓 片 )

979 979 清 随 形 端 砚 说 明 : 端 砚, 随 形 为 之, 高 耸 者 为 砚 额, 凸 起 者 为 砚 壁, 中 揽 砚 堂 其 低 洼 处 则 形 成 自 然 的 砚 池 砚 额 形 状 自 由, 似 山 似 浪, 引 人 遐 思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79( 拓 片 ) L:15 cm 5 7 /8 in. RMB: 15,000-120,000

980 980 清 赤 岸 山 民 款 神 龟 吐 云 端 砚 说 明 : 端 石 砚, 砚 体 规 整, 池 堂 广 阔 砚 背 雕 一 神 龟 出 水, 口 吐 祥 云, 并 铭 赤 岸 山 民 款 赤 岸 山 民 乃 是 清 末 民 初 著 名 文 人 高 邕 的 号 高 邕, 字 邕 之, 仁 和 人 官 江 苏 县 丞 工 书, 好 李 ( 邕 ) 法, 能 以 草 书 作 画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7.3 cm 6 3 /4 in. RMB: 15,000-120,000 980( 拓 片 )

981 981 清 夔 龙 纹 端 砚 说 明 : 砚 作 长 方 形, 形 製 端 庄, 砚 堂 平 坦, 边 饰 夔 龙 纹, 斑 驳 古 朴 石 质 坚 润, 色 青 紫, 细 腻 发 墨 备 注 : 嵌 竹 黄 盒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81( 拓 片 ) L:22.8 cm 9 in. RMB: 15,000-120,000

982 982 清 长 方 形 云 月 端 砚 说 明 : 砚 作 长 方 形, 以 端 石 製 成, 色 熟 红, 质 细 体 坚, 轻 重 适 宜 砚 面 砚 堂 浅 开, 砚 首 周 刻 云 纹, 纹 饰 雕 刻 工 整 简 练 石 眼 隐 匿 其 中, 犹 如 明 月, 浪 漫 天 真, 令 人 遐 想 万 千 此 砚 久 经 收 藏, 通 体 尽 显 陈 旧 之 象, 保 存 完 整, 为 文 房 案 头 佳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3.9 cm 5 1 /2 in. RMB: 15,000-120,000 982( 拓 片 )

983 983 清 云 纹 端 砚 说 明 : 砚 呈 长 方 形, 以 端 石 琢 成, 质 地 细 腻 如 肤, 石 色 褐 红, 体 型 精 壮 砚 面 平 阔, 砚 首 雕 云 纹, 极 富 意 境, 带 有 四 枚 石 眼, 颇 具 动 感 此 砚 以 端 石 名 品 製 成, 品 相 完 好, 包 浆 莹 厚, 堪 为 砚 中 上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83( 拓 片 ) L:11.4 cm 4 1 /2 in. RMB: 15,000-120,000

984 984 清 方 形 内 饰 彝 器 形 端 砚 说 明 : 长 方 形 砚, 色 紫, 质 润 匀 净 砚 表 浅 浮 雕 仿 三 代 之 彝 器, 器 口 下 凹 巧 作 墨 池, 腹 部 作 砚 堂, 构 思 巧 妙, 独 出 心 裁 砚 缘 雕 辅 首 衔 环 此 砚 琢 工 老 道, 石 品 尤 佳, 乃 为 收 藏 之 上 品 备 注 : 配 有 红 木 盒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5 cm 5 7 /8 in. RMB: 15,000-120,000 984( 拓 片 )

985 985 清 杨 沂 孙 款 端 石 砚 板 985( 拓 片 ) 说 明 : 长 方 形 端 石 材 质 砚 板, 质 地 精 良, 包 浆 老 熟 砚 两 侧 有 铭 文, 一 侧 铭 文 吉 祥 世 世 宝, 另 一 侧 铭 质 如 冰 玉, 色 若 浮 岚 ; 用 以 澄 怀, 神 畅 毫 端 落 款 : 乙 卯 上 旬, 濠 叟 杨 沂 孙 识 杨 沂 孙 (1813-1881) 字 咏 春, 号 子 舆, 晚 署 濠 叟 常 熟 人 清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1843 年 ) 举 人 官 至 安 徽 凤 阳 知 府 少 时 从 李 兆 洛 学 诸 子, 精 於 管 子 庄 子 擅 书 法, 尤 爱 篆 籕 之 学, 初 学 邓 石 如, 后 吸 取 金 文 石 鼓 文 汉 碑 篆 书 等 书 体 笔 法, 久 而 有 独 到 之 处, 为 清 代 有 突 出 成 就 的 书 法 家 辞 官 返 里 后, 篆 书 名 重 一 时, 兼 工 篆 刻 有 管 子 今 编 庄 子 近 读 观 濠 居 士 集 文 学 说 解 问 譌 在 昔 篇 等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5.1 cm 6 in. RMB: 15,000-120,000

986 986 清 云 龙 纹 端 砚 说 明 : 端 砚, 砚 面 规 整, 砚 额 雕 云 龙 纹 以 其 云 起 处 雕 刻 较 深, 以 作 砚 池, 从 而 与 砚 堂 融 为 一 体, 更 显 广 博 其 石 质 温 润, 雕 刻 精 细, 实 为 不 可 多 得 的 文 房 佳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20 cm 7 7 /8 in. RMB: 20,000-180,000 986( 拓 片 )

987 987 清 福 山 寿 海 纹 端 砚 说 明 : 端 石 为 材, 色 泽 沉 稳, 细 腻 润 泽, 呵 气 生 津, 砚 呈 倭 角 方 形, 砚 面 上 开 置 砚 堂, 平 整 光 滑, 砚 唇 雕 卷 云 纹, 砚 池 雕 五 蝠, 砚 背 雕 福 山 寿 海 此 砚 造 型 规 整 典 雅, 打 磨 细 腻 光 润, 良 材 精 工, 殊 为 难 得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87( 拓 片 - 砚 面 ) 987( 拓 片 - 砚 背 ) L:15.4 cm 6 1 /8 in. RMB: 20,000-180,000

988 988 清 坑 仔 砚 板 二 方 说 明 : 砚 板 两 方, 坑 仔 端 石 材 质, 一 大 一 小, 具 为 长 方 形 平 板 状 质 地 坚 密, 打 磨 平 整, 光 洁 如 砺, 抚 之 犹 如 孩 儿 肌 肤, 细 腻 嫩 滑 因 石 质 极 佳, 故 未 敢 做 任 何 雕 饰, 石 眼 位 於 砚 板 上 方, 犹 如 明 月 悬 空, 令 人 遐 想 石 中 纹 理 清 晰 毕 现, 姿 态 万 千, 美 不 胜 收 A SET OF CARVED INKSTONE L 1 :8.2 cm 3 1 /4 in. L 2 :13 cm 5 1 /8 in. RMB: 20,000-180,000

989 989 清 太 平 有 象 端 砚 说 明 : 砚 呈 长 方 形, 端 石 材 质, 质 地 坚 密 砚 堂 浅 开, 石 眼 位 於 上 方, 犹 如 明 月 悬 空, 令 人 遐 想 砚 背 雕 太 平 有 象 纹 饰, 雕 工 细 腻 精 湛, 寓 意 吉 祥 美 好 砚 侧 刻 存 斋 阴 文 印 砚 台 石 质 极 佳, 细 腻 嫩 滑, 包 浆 莹 厚, 器 型 规 整, 实 为 文 房 佳 器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89( 拓 片 ) L:10.5 cm 4 1 /8 in. RMB: 20,000-180,000

990 990 清 夔 龙 纹 端 砚 说 明 : 砚 台 端 石 製 就, 砚 额 雕 刻 卷 曲 纹, 砚 堂 光 滑 细 腻, 砚 池 砚 岗 浮 雕 螭 龙 纹, 螭 龙 回 首, 有 祥 龙 汲 水 之 寓 意 造 型 端 庄, 包 浆 浓 郁, 品 相 上 佳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8.8 cm 7 3 /8 in. RMB: 30,000-220,000 990( 拓 片 )

991 991 清 犀 牛 望 月 端 砚 说 明 : 砚 取 端 石 琢 製 而 成, 质 地 温 润 细 腻, 砚 缘 较 宽, 浅 开 砚 堂, 斜 通 式, 一 端 为 宽 深 墨 池 砚 池 左 上 方 靠 近 砚 额 处 雕 刻 祥 云 绕 月 纹, 右 下 近 砚 岗 处 则 雕 琢 一 只 卧 状 犀 牛, 犀 牛 回 首 望 月, 犀 牛 望 月 本 意 指 所 见 到 并 不 全 面, 刻 於 砚 台 之 上, 当 有 警 示 学 人 之 意 此 砚 造 型 规 整, 构 思 巧 妙, 雕 工 精 湛, 品 相 佳 美, 十 分 难 得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91( 拓 片 ) L:15.2 cm 6 in. RMB: 20,000-180,000

992 992 明 瓜 瓞 绵 绵 端 砚 说 明 : 用 材 为 端 石, 仿 生 而 作, 砚 池 被 荷 叶 包 围, 砚 堂 微 圆, 砚 池 随 形, 小 巧 玲 珑, 甚 是 可 爱, 整 体 寓 意 和 谐, 雕 刻 生 动, 妙 趣 横 生 A CARVED 'DUAN' INKSTONE Ming Dynasty L:28 cm 11 in. RMB: 40,000-280,000 992( 拓 片 )

993 993 清 听 雨 楼 芭 蕉 形 端 砚 说 明 : 此 砚 刀 工 细 致 工 整, 层 次 清 晰 四 周 起 突 线, 砚 首 浮 雕 芭 蕉, 蕉 叶 舒 展 翻 卷, 起 翘 缺 损, 雕 琢 完 美, 纹 样 布 局 新 意 独 具, 一 派 自 然 清 新 的 物 象 砚 背 平 整, 砚 侧 铭 听 雨 楼 此 砚 不 事 繁 缛, 当 为 文 房 佳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93( 拓 片 ) L:18 cm 7 1 /8 in. RMB: 20,000-180,000

994 994 清 随 形 池 端 砚 说 明 : 砚 随 形 而 製, 端 石 取 自 老 坑, 质 细 润, 色 深 沉, 包 浆 古 厚 砚 堂 平 坦, 砚 池 自 然, 砚 池 雕 一 小 龟, 探 头 探 脑, 憨 态 可 人, 实 为 文 房 佳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20.5 cm 8 1 /8 in. RMB: 20,000-180,000 994( 拓 片 )

995 995 清 夔 龙 纹 半 边 山 端 砚 说 明 : 半 边 山 砚, 多 石 眼 製 作 规 整, 一 头 深 凹 作 砚 池, 下 弯 如 月 饱 满, 砚 额 雕 变 形 龙 纹 端 溪 半 边 山 是 出 上 品 端 砚 的 地 方 小 石 柱 是 砚 料 中 天 然 生 成 的 活 眼 活 眼 越 多, 说 明 砚 台 越 珍 贵 A CARVED 'DUAN' INKSTONE 995( 拓 片 ) L:17.9 cm 7 in. RMB: 30,000-220,000

996 996 清 大 西 洞 双 龙 云 形 池 端 砚 说 明 : 砚 石 取 自 老 坑, 随 形 而 成, 砚 唇 自 然 微 隆, 砚 池 借 砚 石 自 然 之 孔 洞, 天 然 去 雕 饰, 双 螭 游 走 於 砚 池 之 中, 更 添 新 意 刀 法 细 腻, 线 条 流 畅, 构 图 疏 密 得 当, 妙 不 可 言 古 色 古 香, 材 珍 意 美, 包 浆 沈 厚, 保 存 较 好, 为 难 得 的 收 藏 佳 品 A CARVED 'DUAN' INKSTONE L:18.5 cm 7 1 /4 in. RMB: 150,000-380,000 996( 拓 片 )

997 997 清 依 香 阁 绿 端 素 砚 说 明 : 绿 端 素 砚, 体 呈 长 方 色 泽 青 翠, 通 体 素 净, 可 堪 把 玩 绿 端 为 端 砚 名 坑 之 一, 北 宋 时 开 采, 其 石 色 泽 青 绿, 微 带 黄 色 石 质 幼 嫩, 润 滑 上 等 的 绿 端 砚 石, 色 泽 石 质 纯 净, 一 片 青 绿, 晶 莹 无 瑕, 别 具 一 格, 在 端 砚 中 是 较 名 贵 而 难 得 的 一 种 砚 石 A CARVED GREEN 'DUAN' INKSTONE 997( 拓 片 ) L:14.6 cm 5 3 /4 in. RMB: 10,000-100,000

998 998 清 竹 节 型 绿 端 砚 说 明 : 砚 体 呈 长 方 形, 砚 面 规 整, 受 墨 处 微 凹, 整 砚 作 竹 节 状, 左 下 及 砚 额 浮 雕 秀 竹, 构 图 合 理, 意 境 清 新 高 远, 匠 心 独 运, 石 色 苍 翠, 石 质 细 腻 娇 嫩, 致 密 坚 实, 发 墨 如 砥, 储 水 不 耗, 虽 然 久 用 而 锋 芒 不 退 A CARVED BAMBOO FORM GREEN 'DUAN' INKSTONE L:14.5 cm 5 3 /4 in. RMB: 10,000-100,000 998( 拓 片 )

999 999 清 竹 节 型 绿 端 砚 说 明 : 砚 台 以 精 巧 别 致 取 胜, 整 器 仿 竹 节 形 式, 古 朴 苍 劲, 坚 实 有 力, 纹 理 清 晰, 颇 得 神 韵 A CARVED BAMBOO FORM GREEN 'DUAN' INKSTONE L:13.8 cm 5 3 /8 in. RMB: 10,000-100,000

1000 1000 清 子 静 款 绿 端 砚 说 明 : 端 石 为 材, 色 泽 沉 稳, 细 腻 润 泽 砚 侧 铭 江 上 外 史, 庄 辛 先 生 厚 赐 子 静 砚 背 铭 文, 落 款 顺 治 十 五 年, 子 静 李 仙 根 识 李 仙 根 (1621 1690), 字 子 静, 四 川 遂 宁 人 八 岁 善 属 文, 工 书 补 弟 子 员 清 顺 治 十 八 年 (1661 年 ) 进 士, 晋 秘 书 辽 侍 读 官 至 光 禄 寺 少 卿 日 书 径 二 尺 字, 观 者 惊 叹 有 游 野 浮 生 集 擅 长 书 法 绘 画, 有 著 作 被 收 藏 於 益 州 书 画 录 A CARVED GREEN 'DUAN' INKSTONE 1000( 拓 片 ) L:17.9 cm 7 in. RMB: 10,000-100,000

1001 1001 清 绿 端 素 砚 说 明 : 端 石 多 紫, 绿 端 石 为 端 中 异 品, 以 色 浅 质 润 为 上 此 砚 以 绿 端 作 成, 质 地 润 泽, 雕 工 精 巧, 气 息 清 雅 备 注 : 盒 子 嵌 玉 A CARVED GREEN 'DUAN' INKSTONE L:14.5 cm 5 3 /4 in. RMB: 20,000-180,000

1002 1002 清 白 端 花 池 砚 说 明 : 白 端 石 出 广 东 肇 庆 七 星 岩 景 区 之 内, 因 景 区 保 护 而 禁 采, 故 传 世 不 多 见 其 佳 石 细 腻 如 玉, 洁 白 无 瑕, 为 上 乘 朱 砚 砚 材 此 砚 小 巧 趁 手, 做 长 方 形, 形 製 规 整, 浅 开 砚 堂 及 云 头 形 墨 池, 质 地 细 润, 有 研 朱 痕 迹, 为 文 房 之 雅 器 备 注 : 配 红 木 天 地 盖 A CARVED WHITE 'DUAN' INKSTONE 1002( 拓 片 ) L:9.8 cm 3 7 /8 in. RMB: 10,000-100,000

1003 1003 清 夔 龙 纹 白 端 砚 1003( 拓 片 ) 说 明 : 端 石 之 纯 白 者, 称 为 白 端 白 端 石 纹 理 细 润, 晶 莹 如 玉, 它 是 广 东 肇 庆 七 星 岩 独 有 的 特 产, 其 中 又 以 七 岩 排 列 榜 首 的 玉 屏 岩 所 产 称 冠, 以 砚 中 白 石 如 玉 而 著 称, 且 古 人 采 石 有 限, 所 琢 砚 台 难 得 一 见, 当 视 为 珍 中 之 珍, 也 成 为 历 代 文 人 墨 客 为 批 点 校 注 文 章 而 研 朱 墨 的 所 需 文 房 必 备 品 此 款 砚, 以 罕 珍 的 七 星 岩 白 端 为 材, 质 地 洁 白 如 玉, 细 腻 光 润, 抚 之 幼 嫩 滑 润 色 如 羊 脂, 体 甚 重 砚 堂 浅 开, 或 因 久 用, 堂 心 中 央 部 位 微 微 下 陷, 并 有 使 用 痕 迹 砚 缘 微 起, 设 椭 圆 形 砚 池, 砚 池 边 缘 对 称 雕 二 龙 戏 珠 纹, 以 示 福 泽 此 砚 砚 材 乳 白 纯 净, 保 存 完 好, 包 浆 盈 盈, 品 相 上 佳, 十 分 难 得 备 注 : 配 紫 檀 盒 A CARVED WHITE 'DUAN' INKSTONE L:16 cm 6 1 /4 in. RMB: 20,000-180,000

1004 1004 清 书 带 草 堂 款 绿 石 砚 说 明 : 该 砚 长 方 形, 阴 阳 两 面, 用 刀 一 丝 不 苟 挺 秀 简 约, 承 接 了 宋 砚 之 清 风 秀 骨 ; 其 体 积 品 相, 又 显 示 了 清 人 崇 方 正 浑 厚 之 时 尚 这 种 寓 精 工 於 平 凡 避 俗 琐 而 趋 雅 淡 之 做 工, 恰 与 质 朴 无 华 之 石 品 特 征 互 为 表 里 砚 面 刻 双 环, 砚 侧 铭 书 带 草 堂 珍 赏, 郑 昶 A CARVED GREEN 'DUAN' INKSTONE L:16.4 cm 6 1 /2 in. RMB: 10,000-100,000 1004( 拓 片 )

1005 1005 清 紫 砂 砚 说 明 : 砚 体 与 砚 盖 以 紫 砂 红 泥 为 原 料, 烧 製 而 成 砚 分 三 层, 子 母 口 扣 合, 肌 理 细 腻, 光 润 隐 现 整 身 直 方, 砚 盖 有 七 字 草 书 铭 文 砚 形 规 整, 美 器 良 工, 线 条 挺 拔, 修 足 细 巧 可 一 手 盈 握, 既 是 一 件 可 随 身 携 带 的 文 房 用 品, 也 可 随 手 把 玩 A CARVED ZISHA INKSTONE 1005( 拓 片 ) L:11.5 cm 4 1 /2 in. RMB: 12,000-120,000

1006 1006 清 紫 砂 海 棠 池 三 层 砚 说 明 : 砚 体 与 砚 盖 以 紫 砂 红 泥 为 原 料, 烧 製 而 成, 子 母 口 扣 合, 盒 分 双 层, 肌 理 细 腻, 光 润 隐 现 砚 盖 刻 铭 文 唐 诗 晋 字 汉 文 章, 反 面 可 为 砚, 有 海 棠 形 砚 池 盒 上 层 子 口 为 砚 缘, 开 海 棠 形 砚 池 ; 下 层 分 格, 可 放 不 同 形 製 和 大 小 的 墨 块, 十 分 实 用 此 砚 形 製 规 整, 美 器 良 工, 线 条 挺 拔, 可 一 手 盈 握, 既 是 一 件 可 随 身 携 带 的 文 房 用 品, 也 可 随 手 把 玩, 十 分 难 得 A CARVED ZISHA INKSTONE L:11.7 cm 4 5 /8 in. RMB: 12,000-120,000

1007 1007 明 程 兆 熊 款 化 石 雕 瑞 兽 砚 说 明 : 该 砚 长 方 形, 砚 堂 平 坦, 砚 板 质 地 坚 实 细 腻, 浑 朴 天 然, 石 质 滋 润, 留 其 素 方, 不 忍 刀 耕 砚 额 浮 雕 四 灵 之 白 虎 包 浆 浑 厚 古 雅, 品 相 佳 美 A CARVED INKSTONE Ming Dynasty 1007( 拓 片 ) L:20.9 cm 8 1 /4 in. RMB: 15,000-180,000

1008 1008 清 张 度 款 永 初 四 年 砖 砚 说 明 : 古 人 用 砖 製 砚 始 於 唐 代 永 初 四 年 砖 砚, 质 地 坚 实 细 密, 近 於 澄 泥, 贮 水 数 日 而 不 枯 砚 型 古 朴 稳 重, 砚 堂 微 斜, 砚 侧 铭 永 初 四 年 八 月 汉 砖 余 雅 : 偶 得 永 初 砖 砚, 发 墨 益 毫 不 让 端 歙, 欣 而 记 之 辟 非 张 度 此 砚 质 形 式 素 雅 大 方, 乃 砖 砚 之 中 珍 品 也 A CARVED INKSTONE L:12.4 cm 4 7 /8 in. RMB: 10,000-100,000 1008( 拓 片 )

1009 1009 明 以 前 椭 圆 门 字 形 罗 纹 歙 砚 说 明 : 砚 呈 椭 圆 形, 以 歙 石 琢 製 而 成, 石 质 细 密 润 滑, 银 线 有 刷 丝 罗 纹 和 泥 浆 罗 纹 质 坚 体 重 砚 面 作 门 字 形, 浅 开 砚 堂, 砚 堂 开 阔, 开 月 牙 形 墨 池, 堂 心 有 使 用 痕 迹 此 砚 造 型 规 整, 呈 相 熟 旧, 品 相 尚 佳, 实 为 文 房 佳 器 据 史 料 记 载, 罗 纹 坑 自 南 唐 时 开 发, 宋 代 以 后, 历 代 均 有 开 采 所 出 石 品 有 粗 罗 纹 细 罗 纹 水 波 纹 和 刷 丝 纹 等 A CARVED SHE INKSTONE Before Ming Dynasty L:18 cm 7 1 /8 in. RMB: 30,000-280,000

1010 1010 明 以 前 月 牙 池 歙 砚 说 明 : 砚 呈 椭 圆 形, 歙 石 材 质, 质 地 温 和 细 腻 砚 石 石 色 青 灰, 肌 理 毕 现, 浑 然 天 成 砚 面 砚 堂 开 阔, 上 开 月 牙 形 墨 池, 十 分 文 雅 此 砚 年 代 久 远, 包 浆 质 朴, 质 地 精 良, 即 可 实 用, 又 可 赏 玩, 为 文 房 佳 品 A CARVED SHE INKSTONE Before Ming Dynasty L:14.8 cm 5 7 /8 in. RMB: 15,000-180,000

1011 1011 清 眉 纹 雕 麒 麟 歙 砚 说 明 : 端 砚, 通 体 呈 圆 形, 其 砚 堂 多 处 天 然 凸 起, 仿 若 眼 眉, 故 称 眉 纹 砚 背 雕 麒 麟, 娶 其 祥 瑞 之 意 A CARVED SHE INKSTONE R:12.3 cm 4 7 /8 in. RMB: 15,000-180,000 1011( 拓 片 - 砚 面 ) 1011( 拓 片 - 砚 背 )

1012 1012 清 随 形 云 纹 歙 砚 说 明 : 歙 砚, 砚 身 墨 古, 随 形 雕 祥 云, 环 绕 砚 堂 砚 石 包 浆 莹 润, 透 彻 如 水 波 远 观 来, 有 若 云 天 在 水, 雅 趣 十 足 A CARVED SHE INKSTONE L:11.7 cm 4 5 /8 in. RMB: 15,000-180,000 1012( 拓 片 )

1013 1013 清 耕 牛 纹 洮 河 砚 说 明 : 洮 河 砚, 砚 色 发 青 绿, 砚 体 方 正, 池 作 方 形, 形 似 隔 扇, 中 间 挖 空, 内 卧 一 牛, 堂 亦 方 正, 研 痕 毕 现, 可 谓 古 趣 盎 然 A CARVED TAOHE INKSTONE 1013( 拓 片 ) L:16.7 cm 6 5 /8 in. RMB: 20,000-180,000

1014 1014 清 钱 舟 款 洮 河 砚 说 明 : 洮 河 砚, 因 洮 河 而 得 名, 简 称 洮 砚, 是 具 有 悠 久 历 史 的 石 砚, 在 宋 朝 时 已 闻 名 全 国, 与 广 东 的 端 砚 安 徽 的 歙 砚 及 山 西 澄 泥 砚 齐 名, 被 誉 为 中 国 四 大 名 砚 此 砚 石 质 腻 润, 线 条 简 约, 过 度 自 然 侧 有 钱 舟 题 款, 乃 书 房 案 头 清 玩 A CARVED TAOHE INKSTONE L:20 cm 7 7 /8 in. RMB: 10,000-100,000

1015 1015 清 随 形 洮 河 砚 说 明 : 砚 台 洮 河 石 质, 质 地 细 腻, 肤 理 缜 密 滋 润, 随 形 琢 製 而 成 砚 面 砚 缘 窄 且 浅 显, 砚 堂 饱 满, 平 坦 微 内 凹 ; 砚 池 依 形 而 就, 内 雕 海 波 纹, 并 有 一 只 海 龟 遨 游 其 中, 颇 具 诗 意 此 砚 砚 堂 十 分 光 洁, 有 明 显 研 磨 痕 迹, 製 作 规 范, 保 存 完 好, 雕 工 精 湛, 包 浆 老 旧, 品 相 上 佳, 文 房 佳 品 1015( 拓 片 ) A CARVED TAOHE INKSTONE L:12.8 cm 5 in. RMB: 10,000-100,000

1016 1016 明 荷 叶 形 澄 泥 砚 说 明 : 砚 呈 砖 形, 色 赤 紫, 砚 面 细 腻 滋 润, 斑 驳 之 处 银 星 点 点 砚 面 雕 荷 塘 一 角, 将 荷 叶 荷 苞 荷 花 莲 蓬 一 一 展 现, 荷 花 亭 亭, 荷 叶 翩 翩, 惟 妙 惟 肖 此 砚 受 砖 雕 艺 术 影 响, 采 用 减 地 浮 雕 的 手 法 将 卷 边 的 荷 叶 雕 成 砚 堂 及 砚 池, 奇 思 妙 想, 令 人 赞 叹 砚 侧 铭 桐 华 院 珍 藏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Ming Dynasty L:19.4 cm 7 5 /8 in. RMB: 10,000-100,000 1016( 拓 片 )

1017 1017( 拓 片 - 砚 面 ) 1017( 拓 片 - 砚 背 ) 1017 清 太 平 有 象 澄 泥 砚 说 明 : 此 砚 澄 泥 质, 呈 色 自 然, 盖 为 澄 泥 中 之 上 品, 四 方 形, 砚 额 及 砚 唇 雕 变 形 龙 纹, 古 意 盎 然, 沉 稳 大 方, 砚 背 雕 八 卦 纹 之 泰 卦 及 太 平 有 象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20 cm 7 7 /8 in. RMB: 10,000-100,000

1018 1018 清 海 龟 纹 虾 头 红 澄 泥 砚 说 明 : 澄 泥 砚, 色 红 若 虾 头, 品 质 上 等 砚 缘 雕 刻 雷 文, 砚 背 则 雕 河 图 洛 书 相 传, 上 古 伏 羲 氏 时, 洛 阳 东 北 孟 津 县 境 内 的 黄 河 中 浮 出 龙 马, 背 负 " 河 图 ", 献 给 伏 羲 伏 羲 依 此 而 演 成 八 卦, 后 为 周 易 来 源 又 相 传, 大 禹 时, 洛 阳 西 洛 宁 县 洛 河 中 浮 出 神 龟, 背 驮 " 洛 书 ", 献 给 大 禹 大 禹 依 此 治 水 成 功, 遂 划 天 下 为 九 州 故 文 房 亦 以 龙 马 海 龟 作 河 图 洛 书 之 饰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3.5 cm 5 3 /8 in. RMB: 10,000-100,000 1018( 拓 片 - 砚 面 ) 1018( 拓 片 - 砚 背 )

1019 1019 清 刻 象 虾 头 红 澄 泥 砚 说 明 : 澄 泥 砚, 砚 自 额 及 下 呈 虾 头 红 色, 近 底 泛 黄, 两 色 平 缓 过 渡, 似 有 光 晕 浮 现 砚 形 方 正 规 矩, 缘 边 雕 变 形 夔 龙 古 朴 素 雅, 令 人 喜 爱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3.5 cm 5 3 /8 in. RMB: 10,000-100,000

1020 1020 清 兰 花 纹 黄 澄 泥 砚 说 明 : 澄 泥 砚 素 为 砚 中 一 绝 其 色 以 朱 砂 红 鳝 鱼 黄 蟹 壳 青 豆 绿 砂 檀 香 紫 为 上 乘 颜 色, 尤 以 朱 砂 红 鳝 鱼 黄 最 为 名 贵 此 品 变 为 一 方 鳝 鱼 黄 澄 泥, 池 堂 规 矩, 背 雕 兰 花, 雅 致 非 常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6.8 cm 6 5 /8 in. RMB: 15,000-150,000 1020( 拓 片 )

1021 1021 清 任 莹 款 澄 泥 砚 说 明 : 端 石 製 砚, 石 质 缜 密, 抚 之 幼 滑, 呵 气 即 可 研 墨, 为 砚 中 上 品 砚 面 受 墨 处 平 坦 光 素 此 砚 方 圆 相 融, 太 璞 自 全, 如 此 自 然 清 凛 之 作 当 为 古 人 之 所 好 砚 背 楷 书 帘 外 一 夜 芭 蕉 雨, 新 篁 数 杆 拂 杨 花 慵 起 漫 吟 易 安 句, 点 染 轻 描 王 侯 家 任 莹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1021( 拓 片 ) L:13.7 cm 5 3 /8 in. RMB: 10,000-100,000

1022 1022 清 水 浪 牛 纹 澄 泥 砚 说 明 : 澄 泥 砚, 砚 色 呈 黄, 砚 池 雕 海 水 牛 纹, 用 时 仿 佛 砚 堂 所 下 之 水 汇 入 池 中, 一 牛 游 於 池 面 可 谓 匠 心 独 运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2.6 cm 5 in. RMB: 20,000-180,000 1022( 拓 片 )

1023 1023 清 海 棠 形 澄 泥 砚 说 明 : 砚 澄 泥 质, 作 海 棠 形, 砚 堂 受 墨 处 平 滑 细 腻, 周 边 环 水 渠, 通 体 光 素 无 纹 饰, 下 置 四 蹄 形 足 此 砚 端 庄 秀 丽, 包 浆 厚 重, 色 泽 深 沉, 即 可 实 用, 有 可 供 赏 玩, 为 案 头 佳 品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8.5 cm 7 1 /4 in. RMB: 8,000-120,000

1024 1024 清 葫 芦 形 黄 澄 泥 砚 说 明 : 黄 澄 泥, 砚 作 葫 芦 状, 近 嘴 处 为 池, 下 端 为 堂 澄 泥 细 腻, 砚 形 流 畅 葫 芦 多 子, 且 音 近 福 禄, 寓 意 吉 祥 A CARVED DOUBLE-GOURE FORM DENGN INKSTONE L:11.6 cm 4 5 /8 in. RMB: 10,000-100,000

1025 1025 清 含 山 款 黄 澄 泥 砚 说 明 : 澄 泥 质, 细 洁 莹 润, 色 泽 纯 正 倭 角 方 形, 砚 面 平 坦, 墨 池 随 砚 形, 砚 池 如 月, 线 条 劲 挺, 砚 面 雕 双 龙 戏 珠, 砚 背 隶 书 : 不 逊 玉, 端 非 玩 示 褒 贬, 重 於 山 含 山 李 裕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5 cm 5 7 /8 in. RMB: 20,000-180,000 1025( 拓 片 - 砚 面 ) 1025( 拓 片 - 砚 背 )

1026 1026 清 澄 泥 素 砚 说 明 : 砚 为 澄 泥 所 製, 质 地 细 腻, 贮 水 不 涸, 发 墨 而 不 损 毫 砚 形 方 正, 砚 堂 平 坦, 砚 盖 雕 喜 上 眉 梢, 镶 刻 文 友 备 注 : 嵌 竹 黄 盒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5.4 cm 6 1 /8 in. RMB: 10,000-100,000 1026( 拓 片 )

1027 1027 清 河 图 洛 书 澄 泥 砚 1027( 拓 片 ) 说 明 : 此 件 澄 泥 砚, 长 方 形, 斜 通 式 砚 堂, 一 端 为 宽 深 墨 池 墨 池 雕 河 图 洛 书 纹, 寓 意 天 赐 祥 瑞 此 砚 古 拙 乖 巧, 情 趣 盎 然, 雕 琢 之 处 浑 然 天 成, 体 现 着 精 湛 的 技 艺 和 高 深 的 艺 术 造 诣 澄 泥 砚 以 沉 淀 千 年 黄 河 渍 泥 为 原 料, 经 特 殊 炉 火 烧 炼 而 成, 质 地 细 腻, 发 墨 如 油, 墨 汁 不 干, 泽 如 美 玉, 击 若 钟 罄, 不 损 笔 毫, 是 写 字 作 画 必 备 的 研 墨 之 器, 深 受 书 法 大 家 的 珍 爱 既 是 文 房 中 实 用 的 四 宝 之 一, 又 是 供 观 赏 的 艺 术 珍 品, 具 有 很 高 的 收 藏 价 值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22.8 cm 9 in. RMB: 20,000-180,000

1028 1028 清 含 山 款 澄 泥 砚 说 明 : 含 山 款, 砚 额 雕 螭 龙, 砚 池 幽 深, 砚 堂 为 圆 形, 与 砚 池 交 接 处 雕 一 神 兽 砚 背 铭 : 兀 然 不 动, 乃 驰 笔 踪 虽 则 静 处, 亦 颇 圆 通 颇 得 作 文 之 要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3.2 cm 5 1 /4 in. RMB: 20,000-180,000 1028( 拓 片 - 砚 面 ) 1028( 拓 片 - 砚 背 )

1029 1029 清 农 字 款 葫 芦 形 澄 泥 砚 说 明 : 澄 泥 质, 细 洁 莹 润, 色 泽 纯 正 砚 作 葫 芦 形, 纹 若 流 云 砚 面 随 形 起 棱, 围 作 砚 面, 葫 芦 顶 端 之 处 稍 深 挖 作 墨 池, 砚 堂 平 滑 如 玉, 砚 背 铭 农 字 砚 台 通 体 光 素, 造 型 简 洁, 别 具 一 格, 整 体 视 之, 器 型 大 气 端 庄, 色 调 高 雅 脱 俗, 实 为 文 房 收 藏 之 佳 品 备 注 : 配 紫 檀 盒 1029( 拓 片 ) A CARVED DENGNI INKSTONE L:11 cm 4 3 /4 in. RMB: 20,000-180,000

1030 1030 近 代 大 西 洞 砚 板 说 明 : 砚 板 为 大 西 洞 端 石 佳 材, 石 质 温 润 细 腻, 凝 润 深 沉, 砚 堂 平 整, 简 约 明 了, 淡 雅 清 新, 自 然 天 成, 落 落 大 方 纸 笔 墨 砚 历 来 为 文 人 书 房 佳 物, 砚 尤 为 文 人 雅 士 所 钟 爱 本 品 材 质 名 贵, 製 作 精 良, 保 存 上 佳, 是 置 於 书 房 不 可 多 得 的 文 房 佳 器 大 西 洞 为 端 石 著 名 坑 口, 因 石 坑 长 期 浸 泡 在 水 中, 又 称 水 岩, 所 出 石 质 最 佳 纸 笔 墨 砚 笺 载 : 下 岩 天 生 子 石, 温 润 如 玉, 眼 高 而 活, 分 布 成 像, 磨 之 无 声, 贮 水 不 耗, 发 墨 而 不 坏 笔 者, 为 稀 世 之 珍 备 注 : 天 地 盖 为 谢 稚 柳 铭 A CARVED DAXIDONG INKSTONE 20 th Century L:9.2 cm 3 5 /8 in. RMB: 20,000-180,000

中 贸 圣 佳 国 际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规 则 制 定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则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拍 卖 法 及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参 照 国 际 通 行 惯 例 制 订 竞 买 人 委 托 人 须 仔 细 阅 读 本 规 则 各 项 条 款, 并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负 责 对 本 规 则 以 外 的 特 殊 问 题 和 未 尽 事 项, 本 公 司 享 有 解 释 权 和 处 理 权 第 二 条 名 词 解 释 本 规 则 各 条 款 内,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 一 ) 本 公 司 指 中 贸 圣 佳 国 际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 ( 二 ) 本 公 司 住 所 地 指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外 春 秀 路 12 号 楼 ; ( 三 ) 委 托 人 指 委 托 本 公 司 拍 卖 本 规 则 规 定 范 围 内 拍 卖 标 的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它 组 织 本 规 则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委 托 人 均 包 括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人 ; ( 四 ) 竞 买 人 指 参 加 本 公 司 举 办 的 拍 卖 活 动, 在 本 公 司 登 记 并 办 理 了 必 要 手 续,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规 定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参 加 竞 买 拍 卖 标 的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它 组 织 法 律 法 规 对 拍 卖 标 的 的 买 卖 条 件 或 对 竞 买 人 的 资 格 有 规 定 的, 竞 买 人 应 当 具 备 规 定 的 条 件 或 资 格 本 规 则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竞 买 人 均 包 括 竞 买 人 的 代 理 人 ; ( 五 ) 买 受 人 指 在 本 公 司 举 办 的 拍 卖 活 动 中 以 最 高 应 价 购 得 拍 卖 标 的 的 竞 买 人 ; ( 六 ) 拍 卖 标 的 指 委 托 人 所 有 或 者 依 法 可 以 处 分 的 委 托 本 公 司 进 行 拍 卖 的 物 品 ; ( 七 ) 拍 卖 日 指 在 某 次 拍 卖 活 动 中, 本 公 司 公 布 的 正 式 开 始 进 行 拍 卖 交 易 之 日 ; ( 八 ) 拍 卖 成 交 日 指 在 本 公 司 举 办 的 拍 卖 活 动 中, 拍 卖 师 以 落 槌 或 者 以 其 它 公 开 表 示 买 定 的 方 式 确 认 任 何 拍 卖 标 的 达 成 交 易 的 日 期 ; ( 九 ) 落 槌 价 指 拍 卖 师 对 竞 买 人 最 高 应 价 以 落 槌 或 其 他 方 式 表 示 的 承 诺 ; ( 十 ) 出 售 收 益 指 支 付 委 托 人 的 款 项 净 额, 该 净 额 为 落 槌 价 减 去 按 比 率 计 算 的 佣 金 税 费 各 项 费 用 及 委 托 人 应 支 付 本 公 司 的 其 它 款 项 後 的 余 额 ; ( 十 一 ) 购 买 价 款 指 买 受 人 因 购 买 拍 卖 标 的 而 应 支 付 的 包 括 落 槌 价 全 部 佣 金 以 及 应 由 买 受 人 支 付 的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的 总 和 ; ( 十 二 ) 各 项 费 用 指 本 公 司 对 拍 卖 标 的 进 行 保 险 制 作 拍 卖 标 的 图 录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宣 传 品 包 装 运 输 存 储 保 管 等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以 及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规 则 规 定 而 收 取 的 其 它 费 用 ; ( 十 三 ) 保 留 价 指 委 托 人 提 出 并 与 本 公 司 在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中 确 定 的 拍 卖 标 的 最 低 售 价 ; ( 十 四 ) 参 考 价 指 在 拍 卖 标 的 图 录 或 其 它 介 绍 说 明 文 字 之 後 标 明 的 拍 卖 标 的 估 计 售 价 参 考 价 在 拍 卖 日 前 较 早 时 间 估 定, 并 非 确 定 之 售 价,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 十 五 ) 保 管 费 指 委 托 人 买 受 人 按 本 规 则 规 定 应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的 保 管 费 用, 现 行 收 费 标 准 为 每 日 按 保 留 价 ( 无 保 留 价 的 按 约 定 保 险 金 额 ) 的 万 分 之 三 收 取 第 三 条 特 别 提 示 在 本 公 司 举 办 的 拍 卖 活 动 中, 竞 买 人 的 最 高 应 价 经 拍 卖 师 落 槌 或 者 以 其 它 公 开 表 示 买 定 的 方 式 确 认 时, 即 表 明 该 竞 买 人 成 为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买 受 人 凡 参 加 本 公 司 拍 卖 活 动 的 委 托 人 竞 买 人 和 买 受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并 遵 守 本 规 则, 并 对 自 己 参 加 本 公 司 拍 卖 活 动 的 行 为 负 责 如 因 未 仔 细 阅 读 本 规 则 而 引 发 的 任 何 损 失 或 责 任 均 由 行 为 人 自 行 承 担 第 四 条 瑕 疵 担 保 本 公 司 特 别 声 明 不 能 保 证 拍 卖 标 的 的 真 伪 及 品 质, 对 拍 卖 标 的 不 承 担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竞 买 人 应 在 本 公 司 预 展 时 亲 自 去 审 查 拍 卖 标 的 原 物, 并 对 自 己 竞 买 拍 卖 标 的 的 行 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章 关 於 竞 买 人 和 买 受 人 的 条 款 第 五 条 拍 卖 标 的 图 录 在 本 公 司 举 办 的 拍 卖 活 动 中, 为 便 於 竞 买 人 及 委 托 人 参 加 拍 卖 活 动, 本 公 司 均 将 制 作 拍 卖 标 的 图 录, 对 拍 卖 标 的 之 状 况 以 文 字 及 / 或 图 片 进 行 简 要 陈 述 拍 卖 标 的 图 录 中 的 文 字 参 考 价 图 片 以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制 品 和 宣 传 品, 仅 供 竞 买 人 参 考, 并 可 於 拍 卖 前 修 订, 不 表 明 本 公 司 对 拍 卖 标 的 的 真 实 性 价 值 色 调 质 地 有 无 缺 陷 等 所 作 的 担 保 因 印 刷 或 摄 影 等 技 术 原 因 造 成 拍 卖 标 的 在 图 录 及 / 或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的 图 标 影 像 制 品 和 宣 传 品 中 的 色 调 颜 色 层 次 形 态 等 与 原 物 存 在 误 差 者, 以 原 物 为 准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代 理 人 对 任 何 拍 卖 标 的 用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证 书 图 录 状 态 说 明 幻 灯 投 影 新 闻 载 体 网 络 媒 体 等 ) 所 作 的 介 绍 及 评 价, 均 为 参 考 性 意 见, 不 构 成 对 拍 卖 标 的 的 任 何 担 保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代 理 人 毋 需 对 上 述 之 介 绍 及 评 价 中 的 不 准 确 或 遗 漏 之 处 负 责 第 六 条 竞 买 人 之 审 查 义 务 本 公 司 特 别 声 明, 不 能 保 证 拍 卖 标 的 的 真 伪 及 品 质, 对 拍 卖 标 的 不 承 担 任 何 形 式 的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竞 买 人 及 / 或 其 代 理 人 有 责 任 自 行 了 解 有 关 拍 卖 标 的 的 实 际 状 况 并 对 自 己 竞 买 某 拍 卖 标 的 的 行 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郑 重 建 议, 竞 买 人 应 在 拍 卖 日 前, 以 鉴 定 或 其 它 方 式 亲 自 审 查 拟 竞 买 拍 卖 标 的 之 原 物, 自 行 判 断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真 伪 及 品 质, 而 不 应 依 赖 本 公 司 拍 卖 标 的 图 录 状 态 说 明 以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制 品 和 宣 传 品 之 表 述 做 出 决 定 第 七 条 竞 买 号 牌 竞 买 号 牌 是 竞 买 人 参 与 现 场 竞 价 的 唯 一 凭 证 竞 买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不 得 将 竞 买 号 牌 出 借 他 人 使 用 一 旦 丢 失, 应 立 即 以 本 公 司 认 可 的 书 面 方 式 办 理 挂 失 手 续 无 论 是 否 接 受 竞 买 人 的 委 托, 凡 持 竞 买 号 牌 者 在 拍 卖 活 动 中 所 实 施 的 竞 买 行 为 均 视 为 竞 买 号 牌 登 记 人 本 人 所 为, 竞 买 人 应 当 对 其 行 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除 非 竞 买 号 牌 登 记 人 本 人 已 以 本 公 司 认 可 的 书 面 方 式 在 本 公 司 办 理 了 该 竞 买 号 牌 的 挂 失 手 续, 并 由 拍 卖 师 现 场 宣 布 该 竞 买 号 牌 作 废 第 八 条 竞 买 保 证 金 竞 买 人 参 加 本 公 司 拍 卖 活 动, 应 在 领 取 竞 买 号 牌 前 交 纳 竞 买 保 证 金 竞 买 保 证 金 的 数 额 由 本 公 司 与 竞 买 人 书 面 确 定 若 竞 买 人 未 能 购 得 拍 卖 标 的 的, 则 该 保 证 金 在 拍 卖 结 束 後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额 无 息 返 还 竞 买 人 ; 若 竞 买 人 成 为 买 受 人 的, 则 该 保 证 金 自 动 转 变 为 支 付 拍 卖 标 的 购 买 价 款 的 定 金 第 九 条 以 当 事 人 身 份 竞 买 除 非 某 竞 买 人 在 拍 卖 日 前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书 面 证 明 并 经 本 公 司 书 面 认 可, 表 明 其 身 份 是 某 竞 买 人 的 代 理 人, 否 则 每 名 竞 买 人 均 被 视 为 竞 买 人 本 人 第 十 条 委 托 竞 投 竞 买 人 应 亲 自 出 席 拍 卖 会 如 不 能 出 席, 可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本 公 司 代 为 竞 投 本 公 司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上 述 委 托 委 托 本 公 司 竞 投 之 竞 买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不 迟 於 拍 卖 日 前 三 日 )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书 面 委 托 竞 投 授 权 书 并 签 订 委 托 竞 投 协 议, 并 将 竞 投 拍 卖 品 估 价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款 项 汇 至 本 公 司, 其 余 款 项 在 竞 投 成 功 後 七 日 内 付 清 委 托 本 公 司 竞 投 之 竞 买 人 如 需 取 消 委 托 授 权, 应 不 迟 於 拍 卖 日 前 二 十 四 小 时 书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第 十 一 条 委 托 竞 投 之 免 责 鉴 於 委 托 竞 投 系 本 公 司 为 竞 买 人 提 供 的 代 为 传 递 竞 买 信 息 的 免 费 服 务,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对 竞 投 未 成 功 或 代 理 竞 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疏 忽 过 失 或 无 法 代 为 竞 投 等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委 托 在 先 原 则 若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委 托 本 公 司 竞 投 之 竞 买 人 以 相 同 委 托 价 对 同 一 拍 卖 标 的 出 价 且 最 终 拍 卖 标 的 以 该 价 格 落 槌 成 交, 则 最 先 将 委 托 竞 投 授 权 书 送 达 本 公 司 者 为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买 受 人 第 十 三 条 影 像 显 示 板 及 货 币 兑 换 显 示 板 本 公 司 为 方 便 竞 买 人, 可 能 於 拍 卖 中 使 用 影 像 投 射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显 示 板, 所 示 内 容 仅 供 参 考 无 论 影 像 投 射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显 示 板 所 示 之 数 额 拍 卖 标 的 编 号 拍 卖 标 的 图 片 或 参 考 外 汇 金 额 等 均 有 可 能 出 现 误 差, 本 公 司 对 因 此 误 差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第 十 四 条 拍 卖 师 权 利 拍 卖 师 有 权 代 表 本 公 司 提 高 或 降 低 竞 价 阶 梯, 在 竞 买 人 出 现 争 议 时, 有 权 将 拍 卖 标 的 重 新 拍 卖 第 十 五 条 拍 卖 成 交 最 高 应 价 经 拍 卖 师 落 槌 或 者 以 其 它 公 开 表 示 买 定 的 方 式 确 认 时, 该 竞 买 人 竞 买 成 功, 即 表 明 该 竞 买 人 成 为 拍 卖 标 的 的 买 受 人, 买 受 人 应 当 场 签 署 成 交 确 认 书 第 十 六 条 佣 金 及 费 用 竞 买 人 竞 买 成 功 後, 即 成 为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买 受 人 买 受 人 应 支 付 本 公 司 相 当 於 落 槌 价 百 分 之 十 五 的 佣 金, 同 时 应 支 付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且 认 可 本 公 司 可 根 据 本 规 则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向 委 托 人 收 取 佣 金 及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第 十 七 条 付 款 时 间 拍 卖 成 交 後, 买 受 人 应 自 拍 卖 成 交 日 起 七 日 内 向 本 公 司 付 清 购 买 价 款 并 领 取 拍 卖 标 的 若 涉 及 包 装 及 搬 运 费 用 运 输 保 险 费 用 出 境 鉴 定 费 等, 买 受 人 需 一 并 支 付 第 十 八 条 支 付 币 种 所 有 价 款 应 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货 币 支 付 如 买 受 人 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货 币 以 外 的 其 它 货 币 支 付, 应 按 买 受 人 与 本 公 司 约 定 的 汇 价 折 算 或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於 买 受 人 付 款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与 该 币 种 的 汇 价 折 算 本 公 司 为 将 买 受 人 所 支 付 之 该 种 外 币 兑 换 成 人 民 币 所 引 致 之 所 有 银 行 手 续 费 佣 金 或 其 它 费 用, 均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第 十 九 条 风 险 转 移 竞 买 成 功 後, 拍 卖 标 的 的 风 险 於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发 生 後 ( 以 较 早 发 生 日 期 为 准 ) 即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承 担 : ( 一 ) 买 受 人 领 取 所 购 拍 卖 标 的 ; 或 ( 二 ) 买 受 人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有 关 拍 卖 标 的 的 全 部 购 买 价 款 ; 或 ( 三 ) 拍 卖 成 交 日 起 七 日 届 满 第 二 十 条 领 取 拍 卖 标 的 买 受 人 须 在 拍 卖 成 交 日 起 七 日 内 前 往 本 公 司 住 所 地 或 本 公 司 指 定 之 其 它 地 点 领 取 所 购 买 的 拍 卖 标 的 若 买 受 人 未 能 在 拍 卖 成 交 日 起 七 日 内 领 取 拍 卖 标 的, 则 逾 期 後 对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相 关 保 管 搬 运 保 险 等 费 用 均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且 买 受 人 应 对 其 所 购 拍 卖 标 的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即 使 该 拍 卖 标 的 仍 由 本 公 司 或 其 它 代 理 人 代 为 保 管,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代 理 人 对 任 何 原 因 所 致 的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毁 损 灭 失,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第 二 十 一 条 包 装 及 搬 运 本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应 买 受 人 要 求 代 为 包 装 及 处 理 购 买 的 拍 卖 标 的, 仅 视 为 本 公 司 对 买 受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本 公 司 可 酌 情 决 定 是 否 提 供 此 项 服 务, 若 因 此 发 生 任 何 损 失 均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承 担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对 因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玻 璃 或 框 架 囊 匣 底 垫 支 架 装 裱 插 册 轴 头 或 类 似 附 属 物 的 损 坏 不 承 担 责 任 此 外, 对 於 本 公 司 向 买 受 人 推 荐 的 包 装 公 司 及 装 运 公 司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错 误 遗 漏 损 坏 或 灭 失, 本 公 司 亦 不 承 担 责 任 第 二 十 二 条 买 受 人 未 付 款 之 处 理 办 法 若 买 受 人 未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按 时 足 额 付 款, 本 公 司 有 权 采 取 以 下 之 一 种 或 多 种 措 施 : ( 一 ) 拍 卖 成 交 後, 若 买 受 人 未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时 间 缴 付 购 买 价 款, 竞 买 保 证 金 ( 定 金 ) 不 予 退 还, 同 时 还 应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买 受 人 以 同 一 竞 买 号 牌 同 时 拍 得 多 件 拍 品 的, 拍 卖 成 交 後, 若 买 受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支 付 任 一 拍 卖 标 的 购 买 价 款, 则 全 部 竞 买 保 证 金 ( 定 金 ) 不 予 退 还, 同 时 还 应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二 ) 在 拍 卖 成 交 日 起 七 日 内, 如 买 受 人 仍 未 足 额 支 付 购 买 价 款, 本 公 司 则 自 拍 卖 成 交 日 後 第 八 日 起 就 买 受 人 未 付 款 部 分 按 日 千 分 之 五 收 取 滞 纳 金, 直 至 买 受 人 付 清 全 部 款 项 之 日 止 ; ( 三 ) 对 买 受 人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赔 偿 本 公 司 因 其 违 约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没 收 竞 买 保 证 金 ( 定 金 ) 滞 纳 金 等 ; ( 四 ) 留 置 本 公 司 向 同 一 买 受 人 拍 卖 的 该 件 或 任 何 其 它 拍 卖 标 的, 以 及 因 任 何 原 因 由 本 公 司 占 有 该 买 受 人 的 任 何 其 它 财 产 或 财 产 权 利, 留 置 期 间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 或 风 险 均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若 买 受 人 未 能 在 本 公 司 指 定 时 间 内 履 行 其 全 部 付 款 义 务, 则 本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规 定 处 分 留 置 物 处 分 留 置 物 所 得 不 足 抵 偿 买 受 人 应 付 本 公 司 全 部 款 项 的, 本 公 司 有 权 另 行 追 索 ; ( 五 ) 经 征 得 委 托 人 同 意, 本 公 司 可 依 据 拍 卖 法 及 本 规 则 规 定 再 行 拍 卖 或 以 其 它 方 式 出 售 该 拍 卖 标 的 原 买 受 人 除 应 当 支 付 第 一 次 拍 卖 中 买 受 人 及 委 托 人 应 当 支 付 的 佣 金 及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并 承 担 再 次 拍 卖 或 以 其 它 方 式 出 售 该 拍 卖 品 所 有 费 用 外, 若 再 行 拍 卖 或 以 其 它 方 式 出 售 该 拍 卖 标 的 所 得 的 价 款 低 於 原 拍 卖 价 款 的, 原 买 受 人 应 当 补 足 差 额 ( 六 ) 无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由 本 公 司 占 有 的 该 买 家 的 任 何 财 产 均 行 使 留 置 权, 直 至 买 受 人 足 额 支 付 购 买 价 款

第 二 十 三 条 延 期 领 取 拍 卖 标 的 之 处 理 办 法 若 买 受 人 未 能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时 间 领 取 其 购 得 的 拍 卖 标 的, 则 本 公 司 有 权 采 取 以 下 之 一 种 或 多 种 措 施 : ( 一 ) 将 该 拍 卖 标 的 储 存 在 本 公 司 或 其 它 地 方,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自 拍 卖 成 交 日 起 的 第 八 日 起 按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第 ( 十 五 ) 款 的 规 定 计 收 保 管 费 等 ) 及 / 或 风 险 均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在 买 受 人 如 数 支 付 全 部 购 买 价 款 及 前 述 保 管 费 後, 方 可 领 取 拍 卖 标 的 ; ( 二 ) 买 受 人 应 对 其 超 过 本 规 则 规 定 期 限 未 能 领 取 相 关 拍 卖 标 的 而 在 该 期 限 届 满 後 所 发 生 之 一 切 风 险 及 费 用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如 买 受 人 自 成 交 日 起 的 九 十 日 内 仍 未 领 取 拍 卖 标 的 的, 则 本 公 司 有 权 以 公 开 拍 卖 或 其 它 本 公 司 认 为 合 适 的 方 式 及 条 件 出 售 该 拍 卖 标 的, 处 置 所 得 在 扣 除 本 公 司 因 此 产 生 之 全 部 损 失 和 费 用 後, 若 有 余 款, 则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取 回, 该 余 款 不 计 利 息 第 三 章 关 於 委 托 人 的 条 款 第 二 十 四 条 委 托 程 序 委 托 人 委 托 本 公 司 拍 卖 其 物 品 时, 应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委 托 拍 卖 书 委 托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拍 卖 物 品 的, 应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相 关 委 托 证 明 文 件 提 供 委 托 人 及 代 理 人 的 合 法 身 份 证 明, 代 理 人 应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委 托 拍 卖 书 委 托 人 委 托 本 公 司 拍 卖 其 物 品 时, 即 自 动 授 权 本 公 司 对 该 物 品 自 行 进 行 展 览 展 示 制 作 照 片 图 示 图 录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制 品 宣 传 品 第 二 十 五 条 委 托 人 保 证 委 托 人 就 其 委 托 本 公 司 拍 卖 的 拍 卖 标 的 不 可 撤 销 地 向 本 公 司 及 买 受 人 保 证 如 下 : ( 一 ) 其 对 该 拍 卖 标 的 拥 有 完 整 的 所 有 权 或 享 有 处 分 权, 对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拍 卖 不 会 侵 害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亦 不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 二 ) 其 已 尽 其 所 知, 就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来 源 和 瑕 疵 向 本 公 司 进 行 了 全 面 详 尽 的 披 露 和 说 明, 不 存 在 任 何 隐 瞒 或 虚 构 之 处 ; ( 三 ) 如 果 其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造 成 拍 卖 标 的 的 实 际 所 有 权 人 或 声 称 拥 有 权 利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提 出 索 赔 或 诉 讼, 致 使 本 公 司 及 / 或 买 受 人 蒙 受 损 失 时, 则 委 托 人 应 负 责 赔 偿 本 公 司 及 / 或 买 受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并 承 担 因 此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支 出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宣 传 费 拍 卖 费 诉 讼 费 律 师 费 等 相 关 损 失 ) 第 二 十 六 条 保 留 价 凡 本 公 司 拍 卖 标 的 未 标 明 或 未 说 明 无 保 留 价 的, 均 设 有 保 留 价 保 留 价 数 目 一 经 双 方 确 定, 其 更 改 须 事 先 征 得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不 对 某 一 拍 卖 标 的 在 本 公 司 举 办 的 拍 卖 会 中 未 达 保 留 价 不 成 交 而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公 司 权 利 ( 一 ) 拍 卖 标 的 在 图 录 中 插 图 的 先 後 次 序 位 置 版 面 大 小 等 安 排 以 及 收 费 标 准 ; 拍 卖 标 的 的 展 览 / 展 示 方 式 ; 拍 卖 标 的 在 展 览 / 展 示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安 排 及 所 应 支 付 费 用 的 标 准 ; ( 二 ) 本 公 司 对 某 拍 卖 标 的 是 否 适 合 由 本 公 司 拍 卖 ( 即 最 终 是 否 上 拍 ), 以 及 拍 卖 地 点 拍 卖 场 次 拍 卖 日 期 拍 卖 条 件 及 拍 卖 方 式 等 事 宜 拥 有 完 全 的 决 定 权 第 二 十 八 条 未 上 拍 的 处 理 办 法 委 托 人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委 托 拍 卖 书 且 将 拍 卖 标 的 交 付 本 公 司 後, 若 因 任 何 原 因 致 使 本 公 司 认 为 某 拍 卖 标 的 不 适 合 由 本 公 司 拍 卖 的, 则 委 托 人 应 自 收 到 本 公 司 领 取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取 回 该 拍 卖 标 的 ( 包 装 及 搬 运 等 费 用 自 行 负 担 ),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拍 卖 书 自 委 托 人 领 取 该 拍 卖 标 的 之 日 解 除 若 在 上 述 期 限, 委 托 人 未 取 回 拍 卖 标 的 的, 则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拍 卖 书 自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即 告 解 除 若 在 委 托 拍 卖 合 书 解 除 後 七 日 内, 委 托 人 仍 未 取 回 拍 卖 标 的 的, 委 托 人 应 自 委 托 拍 卖 书 解 除 後 第 八 日 起 每 日 按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第 ( 十 五 ) 款 的 规 定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保 管 费 用 逾 期 超 过 六 十 日 的, 本 公 司 有 权 以 公 开 拍 卖 或 其 它 出 售 方 式 按 本 公 司 认 为 合 适 的 条 件 出 售 该 拍 卖 标 的, 且 有 权 从 中 扣 除 卖 家 应 支 付 的 佣 金 及 其 它 费 用, 若 有 余 款, 则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取 回, 该 余 款 不 计 利 息 第 二 十 九 条 拍 卖 中 止 如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则 本 公 司 有 权 在 实 际 拍 卖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决 定 中 止 任 何 拍 卖 标 的 的 拍 卖 活 动 : ( 一 ) 本 公 司 对 拍 卖 标 的 的 归 属 或 真 实 性 持 有 异 议 的 ; ( 二 ) 第 三 人 对 拍 卖 标 的 的 归 属 或 真 实 性 持 有 异 议 且 能 够 提 供 本 公 司 认 可 的 异 议 所 依 据 的 相 关 证 据 材 料, 同 时 书 面 表 示 愿 意 对 中 止 拍 卖 活 动 所 引 起 的 法 律 後 果 及 全 部 损 失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的 ; ( 三 ) 对 委 托 人 所 作 的 说 明 或 对 本 规 则 第 八 条 所 述 委 托 人 保 证 的 准 确 性 持 有 异 议 的 ; ( 四 ) 有 证 据 表 明 委 托 人 已 经 违 反 或 将 要 违 反 本 规 则 的 任 何 条 款 的 ; ( 五 ) 存 在 任 何 其 它 合 理 原 因 的 第 三 十 条 委 托 人 撤 回 拍 卖 标 的 委 托 人 在 拍 卖 日 前 任 何 时 间, 向 本 公 司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说 明 理 由 後, 可 撤 回 其 拍 卖 标 的 但 撤 回 拍 卖 标 的 时, 则 应 支 付 相 当 於 该 拍 卖 标 的 保 险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款 项 并 支 付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委 托 人 撤 回 拍 卖 标 的 的, 应 在 收 到 本 公 司 领 取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取 回 该 拍 卖 标 的 若 在 该 期 限 内 未 取 回 拍 卖 标 的 的, 委 托 人 应 自 该 期 限 届 满 後 次 日 起 每 日 按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第 ( 十 五 ) 款 的 规 定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保 管 费 用 逾 期 超 过 六 十 日 的, 本 公 司 有 权 以 公 开 拍 卖 或 其 它 出 售 方 式 按 本 公 司 认 为 合 适 的 条 件 出 售 该 拍 卖 标 的, 且 有 权 从 中 扣 除 卖 家 应 支 付 的 佣 金 及 其 它 费 用, 若 有 余 款, 则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取 回, 该 余 款 不 计 利 息 因 委 托 人 撤 回 拍 卖 标 的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争 议 或 索 赔 均 由 委 托 人 自 行 承 担, 与 本 公 司 无 关 第 三 十 一 条 保 险 除 委 托 人 另 有 书 面 指 示 外, 在 委 托 人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且 将 拍 卖 标 的 交 付 本 公 司 後, 所 有 拍 卖 标 的 将 自 动 受 保 於 本 公 司 投 保 的 保 险, 保 险 金 额 以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在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中 确 定 的 保 留 价 为 准 此 保 险 金 额 只 适 用 於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以 及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後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并 非 本 公 司 对 该 拍 卖 标 的 价 值 的 保 证 或 担 保, 也 不 意 味 着 该 拍 卖 标 的 由 本 公 司 拍 卖, 即 可 售 得 相 同 於 该 保 险 金 额 之 款 项 委 托 人 按 下 列 标 准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保 险 费 : ( 一 ) 拍 卖 标 的 未 成 交 的, 支 付 相 当 於 保 留 价 百 分 之 一 的 保 险 费 ; ( 二 ) 拍 卖 标 的 成 交 的, 支 付 相 当 於 落 槌 价 百 分 之 一 的 保 险 费 第 三 十 二 条 委 托 人 不 投 保 如 委 托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本 公 司 不 需 投 保 其 拍 卖 标 的, 则 风 险 由 委 托 人 自 行 承 担, 且 委 托 人 应 随 时 承 担 以 下 责 任 : ( 一 ) 对 其 他 任 何 权 利 人 就 拍 卖 标 的 的 毁 损 灭 失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的 索 赔 或 诉 讼 做 出 赔 偿 ; ( 二 ) 对 因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拍 卖 标 的 损 毁 灭 失, 而 致 使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权 利 人 所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及 所 支 出 的 全 部 费 用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三 ) 将 本 条 所 述 的 赔 偿 规 定 通 知 该 拍 卖 标 的 的 任 何 承 保 人 第 三 十 三 条 竞 买 禁 止 委 托 人 不 得 竞 买 自 己 委 托 本 公 司 拍 卖 的 物 品, 也 不 得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竞 买 若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委 托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拍 卖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第 三 十 四 条 佣 金 及 费 用 除 委 托 人 与 本 公 司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同 意 本 公 司 按 落 槌 价 百 分 之 十 扣 除 佣 金 并 同 时 扣 除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且 认 可 本 公 司 可 根 据 本 规 则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向 买 受 人 按 落 槌 价 百 分 之 十 五 收 取 佣 金 及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如 拍 卖 品 系 文 物, 应 按 中 国 政 府 文 物 部 门 的 标 准 加 收 火 漆 鉴 定 费 第 三 十 五 条 未 成 交 手 续 费 如 拍 卖 标 的 的 竞 买 价 低 於 保 留 价 的 数 目 而 未 能 成 交, 则 委 托 人 授 权 本 公 司 向 其 收 取 按 保 留 价 百 分 之 三 计 算 的 未 拍 出 手 续 费, 并 同 时 收 取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第 三 十 六 条 出 售 收 益 支 付 如 买 受 人 已 按 本 规 则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向 本 公 司 付 清 全 部 购 买 价 款, 则 本 公 司 应 自 拍 卖 成 交 日 起 三 十 五 天 後 以 人 民 币 的 货 币 形 式 将 出 售 收 益 支 付 委 托 人 第 三 十 七 条 延 期 付 款 如 本 规 则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付 款 期 限 届 满, 本 公 司 仍 未 收 到 买 受 人 的 全 部 购 买 价 款,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实 际 收 到 买 受 人 支 付 的 全 部 购 买 价 款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出 售 收 益 支 付 委 托 人 第 三 十 八 条 税 项 如 委 托 人 所 得 应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纳 税, 则 由 拍 卖 人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之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规 定, 代 扣 委 托 人 应 缴 纳 之 税 费, 并 在 缴 纳 完 成 後 将 纳 税 凭 证 交 付 给 委 托 人 第 三 十 九 条 拍 卖 标 的 未 能 成 交 如 拍 卖 标 的 未 能 成 交, 委 托 人 应 自 收 到 本 公 司 领 取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取 回 该 拍 卖 标 的 ( 包 装 及 搬 运 等 费 用 自 行 负 担 ), 并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未 拍 出 手 续 费 及 其 它 各 项 费 用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拍 卖 书 自 委 托 人 领 取 该 拍 卖 标 的 之 日 解 除 若 在 上 述 期 限, 委 托 人 未 取 走 拍 卖 标 的 的, 则 本 公 司 与 委 托 人 之 间 的 委 托 拍 卖 书 自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即 告 解 除 若 在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解 除 後 七 日 内, 委 托 人 仍 未 取 走 拍 卖 标 的 的, 委 托 人 应 自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解 除 後 第 八 日 起 每 日 按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第 ( 十 五 ) 款 的 规 定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保 管 费 用 逾 期 超 过 六 十 日 的, 本 公 司 有 权 以 公 开 拍 卖 或 其 它 出 售 方 式 按 本 公 司 认 为 合 适 的 条 件 出 售 该 拍 卖 标 的, 且 有 权 从 中 扣 除 委 托 人 应 支 付 的 佣 金 及 其 它 费 用, 若 有 余 款, 则 由 委 托 人 自 行 取 回, 该 余 款 不 计 利 息 第 四 十 条 延 期 取 回 拍 卖 标 的 委 托 人 应 对 其 超 过 本 规 则 规 定 期 限 未 能 取 回 其 拍 卖 标 的 而 在 该 期 限 後 所 发 生 之 一 切 风 险 及 费 用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如 因 拍 卖 标 的 未 上 拍 委 托 人 撤 回 拍 卖 标 的 拍 卖 标 的 未 能 成 交 委 托 人 撤 销 拍 卖 交 易 等 情 形 导 致 委 托 人 应 按 本 规 则 规 定 取 回 拍 卖 标 的, 委 托 人 却 延 期 未 取 回 的, 则 本 公 司 有 权 在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期 限 届 满 後, 以 公 开 拍 卖 或 其 它 本 公 司 认 为 合 适 的 方 式 及 条 件 出 售 该 拍 卖 标 的, 处 置 所 得 在 扣 除 本 公 司 因 此 产 生 之 全 部 损 失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保 管 费 保 险 费 搬 运 费 公 证 费 等 ) 後, 若 有 余 款, 则 余 款 由 委 托 人 自 行 取 回, 该 余 款 不 计 利 息 第 四 章 其 它 第 四 十 一 条 保 密 责 任 本 公 司 有 义 务 为 委 托 人 竞 买 人 及 买 受 人 保 守 秘 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第 四 十 二 条 鉴 定 权 本 公 司 认 为 需 要 时, 可 以 对 拍 卖 标 的 进 行 鉴 定 鉴 定 结 论 与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载 明 的 拍 卖 标 的 的 状 况 不 符 的, 本 公 司 有 权 变 更 或 者 解 除 委 托 拍 卖 书 第 四 十 三 条 著 作 权 本 公 司 有 权 自 行 对 委 托 人 委 托 本 公 司 拍 卖 的 任 何 物 品 制 作 照 片 图 示 图 录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制 品, 并 依 法 享 有 上 述 照 片 图 示 图 录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制 品 的 著 作 权, 有 权 对 其 依 法 加 以 使 用 第 四 十 四 条 免 除 责 任 本 公 司 作 为 拍 卖 人, 对 委 托 人 或 买 受 人 的 任 何 违 约 行 为 不 向 守 约 方 承 担 任 何 违 约 责 任 或 赔 偿 责 任 第 四 十 五 条 通 知 竞 买 人 及 委 托 人 均 应 将 其 固 定 有 效 的 通 讯 地 址 和 联 络 方 式 以 竞 买 登 记 文 件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或 其 它 本 公 司 认 可 的 方 式 告 知 本 公 司, 若 有 改 变, 应 立 即 书 面 告 知 本 公 司 本 规 则 中 所 提 及 之 通 知, 仅 指 以 信 函 或 传 真 形 式 发 出 的 书 面 通 知 如 以 邮 递 方 式 发 出, 一 旦 本 公 司 将 通 知 交 付 邮 递 单 位, 则 视 为 本 公 司 已 发 出 该 通 知, 同 时 应 视 为 收 件 人 已 按 正 常 邮 递 程 序 收 到 该 通 知 如 以 传 真 方 式 发 出, 则 传 真 发 送 当 日 为 收 件 人 收 到 该 通 知 日 期 第 四 十 六 条 争 议 解 决 凡 因 依 照 本 规 则 参 加 本 公 司 拍 卖 活 动 而 引 起 或 与 之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相 关 各 方 均 应 向 本 公 司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解 决 该 等 争 议 的 准 据 法 应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第 四 十 七 条 语 言 文 本 本 规 则 以 中 文 为 标 准 文 本, 英 文 文 本 为 参 考 文 本 中 文 文 本 如 与 英 文 文 本 有 任 何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第 四 十 八 条 规 则 版 权 所 有 本 规 则 由 本 公 司 依 法 制 订 和 修 改, 相 应 版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未 经 本 公 司 事 先 书 面 许 可,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或 手 段, 利 用 本 规 则 获 取 商 业 利 益 本 规 则 的 修 改 权 属 於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随 时 对 本 规 则 依 法 进 行 修 改, 并 且 本 规 则 自 修 改 之 日 起 自 动 适 用 修 改 後 的 版 本 本 规 则 如 有 修 改, 本 公 司 将 及 时 依 法 以 本 公 司 认 为 合 适 的 方 式 公 示, 请 相 关 各 方 自 行 注 意, 本 公 司 有 权 不 予 另 行 单 独 通 知 本 规 则 於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试 行 第 四 十 九 条 解 释 权 本 规 则 的 解 释 权 属 於 中 贸 圣 佳 国 际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SUNGARI INTERNATIONAL AUCTION CO LTD CONDITIONS OF BUSINES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Governing Law This Conditions of Busin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ditions )ar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uction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ther relevant laws implemented in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Company with reference to international general practices. The Seller and the Bidder should carefully read all the provisions of this business conditions an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behaviors. Company has the complete right of interpreting and disposing any special issues and matters which not stipulated in this conditions. Article 2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The terms used in the Condition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1) We/Us/Our/Company means China Guardian Auctions Co., Ltd. (2) the Company s domicile means 2-603 Henderson Center, 18 Jianguomennei 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nd any other registered address which may be changed subsequently. (3) the Seller means a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o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who consigns the Lot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Under the Conditions, the Seller shall include any of its agents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under or in a particular context. (4) the Bidder means a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o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that has full capacity of civil rights to bid at auction according to provisions of the laws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nd who has gone through the necessary registration and procedural formalities of the Company. The Bidder shall satisfy all provisions with respect to conditions of sale or qualification of the Bidder. Under the Conditions, the Bidder shall include any of its agents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under or in a particular context. (5) the Buyer means the person with the highest bid accepted by the auctioneer. (6) Lot means any item(s)owned by the Seller or disposable according to the laws, and consigned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7) Auction Date means the published date on which the auction will formally begin.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actual date of auction and the published date, the actual date of auction shall prevail. (8) Sale Date means the date on which the auctioneer confirms the sale of any Lot in the auction by dropping his hammer or in any other public manner. (9) Hammer Price means the acceptance of the highest bid offered by the Bidder and this acceptance will be made by the auctioneer in the manner of dropping the hammer or in any other way. (10) Proceeds of Sale means the net amount owed to the Seller from the Hammer Prices after deducting commission pro rata, taxes and all expenses and other amounts owed to the Company by the Seller. (11) Purchase Price means the total amount payable by Buyer for his/her/its bid, including Hammer Price, commission and other expenses payable by the Buyer. (12) Expenses means charges and expen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xpenses with respect to insurance, making catalogue and other public materials,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and any other expenses pursuant to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rovisions hereof. (13) Reserve means the lowest selling price of Lot raised by the Seller and confirmed with the Company in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14) Reference Price means the price of the Lot provided in the catalogue or other descriptive materials and estimated prior to the auction. The Reference Price is subject to possible changes and cannot be deemed as the fixed sale price, and no legal binding force. (15) Storage Fee means the fee payable by the Buyer or the Seller under the Conditions relating to storage of the Lot, and the current standard of Storage Fee is equal to 0.3 of Reserve (if no Reserve, the agreed insurance amount shall be applied) per day. Article 3 Special Notice When the auctioneer confirms the highest bid by dropping his hammer or in any other public manner, the Bidder with the highest bid shall be the Buyer of the Lot. The Seller, the Bidder, the Buyer and other concerned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auction should read the Conditions carefully and conform to the provisions hereof. All parties shall be li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 at auction and any loss caused by failure to read the Conditions carefully. Article 4 Exclusion of Liability The Company especially declares that the Company cannot guarantee the genuineness or fakery or the quality of the Lot, and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ar the liability for guaranteeing the drawbacks. The Bidder and/or his/her/its agent shall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rrying out his/her/its own inspection and investigations as to the nature of the Lot and shall be liable for his/her/ its bid. Chapter II Conditions Concerning the Bidder and the Buyer Article 5 Catalogue of Lot At the auction, the Company will prepare a catalogue to introduce the status of the Lot with words and/or pictures for the convenience of Bidders and Sellers. The words, Reference Price, pictures in the catalogue and other images and public materials are only references for Bidders and are subject to revision before auction. The Company provides no guarantee for the authenticity, value, tone, quality or for any flaw or defect of any Lot.In case that the tone, color, graduation and shape shown in catalogue and/or any other illustrations, images and public materials differs from those of the original Lot due to print, photograph and other technical reasons, the original shall take precedence. Any statement and appraisal in any wa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ertificate, catalogue, status explanation, slide show and news media)of any Lot made by the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s or its agents are only for reference and should not relied on as any guarantee for the Lot. The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s or agents shall undertake no liability for any inaccuracy or omission in the statements and appraisals mentioned above. Article 6 Inspection by Bidders The Company especially declares that the Company cannot guarantee the genuineness or fakery or the quality of the Lot, and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ar the liability for guaranteeing the drawbacks. The Bidder and/or his/her/its agents shall inspect and investigate the actual status of the Lot and take liability for his/her/its bidding. The Company strongly advises the Bidders to personally inspect the original Lot on which they intend to bid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by identification or other methods. Bidders shall judge the genuineness or fakery or the quality of the Lot by themselves rather than relying on the Company s catalogue, status explanation and other images and public materials of the Lot. Article 7 Paddle Affixed With Number The paddle affixed with number is the only evidence of the Bidder s participation in bid. Each Bidder shall take good care of his or her paddle affixed with number and may not lend it to any third person. In case of losing such paddle, the Bidder shall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for report of losing in the form of writing agreed by the Company. The person holding the paddle is deemed to be the registered owner of the paddle, whatever he/or she is entrusted by the Bidder or not. The Bidder shall be liable for using his or her paddle bid in the auction process, unless the Bidder goes through the procedure for report of losing in the form of writing agreed by the Company and such paddle affixed number has been cancelled by the auctioneer s announcement in the auction process. Article 8 Guarantee Money The Company will charge a guarantee money before the Bidder receives paddle affixed with number. The amount of guarantee money will be announced before Auction Date. The Company will refund all the guarantee money mentioned above with no interest to the Bidder within five working days after auction in case that the Bidder fails in auc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Bidder becomes to be the Buyer, the guarantee money will automatically turn to be deposit as part of the Purchase Price payable by the Buyer. Article 9 Bidding as Principal Any person who bids shall be deemed as principal, unless the Bidder represents to the Company a written certificate showing that it is the agent of a principal and is also subject to the Company s approval in written form before Auction Date. Article 10 Authorized Bids The Bidder shall attend the auction personally; otherwise it may give the Company an authorization in writing to bid on his/her/its behalf.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but no obligation to accept such authorization. The Bidder who intends to give the Company an authorization to bid on his/her/its behalf shall present the Company with a written authorization letter and hand in guarantee mone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in Article 36 herein within certain period (not later than three days before Auction Date). The Bidder who entrusts the Company to bid on his/her/its behalf shall inform the Company of bid cancellation in writing not later than three days before Auction Date. Article 11 Non-liability of Authorized Bids Since authorized bid shall be the free service on transferring the bid message on behalf of the Bidder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the Bidder, the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failure in bidding or any negligence or fault in the authorized bids. Bidders shall attend the auction in person to assure the success of bidding. Article 12 Principle of Priority In the event that two or more Bidders entrust the Company to bid on their behalf for the same Lot with the same authorized price, and finally succeed by dropping the hammer at such price, the Bidder whose authorization certificate was first delivered to the Company shall be the Buyer of the Lot. Article 13 Screen of Video Images At some auctions, there will be a video screen or other screens in operation for the convenience of Bidders, which is only for reference. However, there may be errors in amounts, numbers or pictures of the Lot, or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 on the screen.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losses and damages caused by such errors. Article 14 Auctioneer s Discretion The auctioneer is entitled to represent the Company and to increase or decrease the bidding ladder, or restart auction in case of any dispute arising. Article 15 Successful Bid When the highest bidding is confirmed by dropping the auctioneer s hammer or in other public manners, the Bidder with the highest bidding succeeds in the bid which means that the Bidder becomes to be the Buyer and the Buyer shall sign the writing confirmation.

Article 16 Remuneration and Expenses The Bidder will be deemed as the Buyer of the Lot after succeeding in bidding and shall pay the Company a remuneration equal to 15% of Hammer Price and other Expenses and acknowledge that the Company is entitled to charge commission and other costs payable by the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4 hereof. Article 17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make full payments in a lump sum to the Company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the Sale Date and take the Lot back. The Buyer shall also undertake packaging charges, cartage,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remium and export appraisal fee (if any). Article 18 Currency All payments shall be made in the currency designated by the Company. In the event that the Buyer makes payments in currency other than the designated one, the currency shall be converted at the rate agreed upon by the Buyer and the Company or at the rate announced by People s Bank of China one working day prior to the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reimburse the Company for any bank charges, commission and other expenses for converting the currency into RMB. Article 19 Transfer of Risks After a successful bid, any Lot purchased shall be entirely at the Buyer s risk as early as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is met: (1)the Buyer collects the Lot purchased; or (2)the Buyer pays to the Company full Purchase Price for the Lot; or (3)expiry of seven days after Sale Date. Article 20 Collection The Buyer shall collect the purchased Lot at the Company s domicile or other place appointed by the Company no later than seven days after Sale Date. In case of failure to do so, the Buyer shall be solely responsible for all risks and losses of the Lot and bear all expenses for storage, cart and insurance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due to delay. Nevertheless the Lot is still preserved by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agents, the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s or its agent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losses and damages of the Lot caused by any reason. Article 21 Package and Transportation The Company may arrange packing and handling of the purchased Lot on behalf of the Buyer as the case may be on its request and the Buy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loss arising from such arrangements. In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Company take any liability for any damages or losses of glass, frames, drawer, bottom mat, trestle, mounting, insert pages, roller or other similar accessories arising out of any reason. In addition,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no liability for any fault, omissions, damages or losses caused by the packers or carriers recommended by the Company. Article 22 Remedies for Non-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Buyer fails to make full payment within the period provided in Article 17 herein, the Company shall be entitled to exercise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remedies: (1)If following a successful bid the Buyer fails to make payment within the stipulated period under the Conditions, the Buyer will los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Company to refund the guarantee money (the deposit)and the Company shall keep the guarantee money (the deposit). Besides which, the Buyer shall also undertake any liability may occu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In the event that the Buyer fails to pay any one Purchase Price of the Lot on time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fter successful bidding on several Lots with the same one paddle affixed with number, all of guarantee money (the deposit)shall not be refunded and the Buyer shall undertaker relevant responsibi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2)charge the Buyer an interest at a rate of 5 per day on the due and unpaid amount until such payment is made fully, to the extent it remains fully unpaid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Sale Date; (3)commence lawsuit proceedings against the Buyer for any damages caused by the Buyer s breach of contrac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losses of interest on deferred or unpaid payment by the Buyer.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of refusing to return the deposit for bid and charging for the fine; (4) exercise a lien on the purchased Lot or other properties of the Buyer which may be in the Company s possession for any reason. The Buyer is responsible for all expenses or risks that occur during the period of lien. In case the Buyer fails to perform all relevant obligations herein within the period the Company designates,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ispose of such property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case the proceeds cannot cover the amount outstanding, the Company is entitled to claim the balance; (5)carry out a re-sale of the Lot by public auction or other ways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subject to the consent of the Seller. The original Buyer shall be liable to the Seller for the remuneration/commission and other Expenses occurred at such auction as well as all Expenses for re-sale by public auctions or other ways. In addition, the original Buyer shall also be liable for the difference, if the Purchase Price actually received by the Seller for re-sale by public auctions or other ways of such Lot is lower than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that would have been receivable therein had the Buyer made the full payments. (6)have the lien on any property of the buyer which has been possessed by the company for any reason until such payment is made fully. Article 23 Remedies for Deferred Collection In case the Buyer fails to collect the purchased Lot within the period provided in Article 47 herein, the Company shall be entitled to exercise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remedies: (1)arrange storage of the Lot at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places at Buyer s risk and expense(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Storage Fee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set forth in Article 2 (15)of the Conditions from eighth day after the Sale Date). The Buyer shall not collect the Lot unless the full Purchase Price is paid; (2)The Seller shall take liability for any risk and/or loss that occurs after the period mentioned above in the case of failed retrieval of the Lot within the designated period. In the event that the Seller shall take back the Lot within ninety days after Sale D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the Company has right to public auction or sell the Lot by a proper way and conditions. The amount, which is arising from forgoing disposal by the Company after deducting all loss, expense incurred, shall be collected by the Seller with no interests. Chapter III Conditions Concerning the Seller Article 24 Consignment Procedures When arranging for consignment, the seller should sign a consignment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If the seller consigns an agent for auction, the consignment documents and the valid identity certifications of the seller and agent should be referred to the company. Furthermore, the agent should sign a consignment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When the Seller consigns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the Company shall be automatically authorized to exhibit, display, make pictures, illustrations, catalogue, or other video images or publicity materials of the Lot. Article 25 The Seller s Warranties The Seller hereby makes irrevocable warranties to the Company and the Buyer with respect to the consigned Lot as follows: (1)the Seller has complete ownership and legal right to dispose of the Lot.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legal interest of any third party, the auction of the Lot shall not violate an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the Seller has, to the best of its knowledge, made full and complete disclosure and description to the Company with respect to the origin and any flaw or defect of the Lot without any concealment and fabrication; and (3)the Seller shall indemnify and hold the Company and/or the Buyer from and against any claims, losses and damages or actions incurred or brought by the actual owner or any third party who claims to be the actual owner of the Lot as well as all expenses and costs incurred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arising out of, or in any way attributable to any breach of the above warrant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promotion fee, auction fee, lawsuit fee, attorney fee and other relevant losses.) Article 26 Reserve All Lots are offered subject to a Reserve, unless otherwise marked or explained by the Company. The Reserve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in writing and no modification or amendment of the Reserve shall be binding upon the parties unless subject to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In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Company accept any liability for failure in sale due to bidding lower than the Reserve at the auction. Article 27 The Company s Discretion The Company may decide the followings at the Company s absolute discretion: (1)the arrangement of the order, location, and page size of illustration of the Lot in the Catalogue and relevant expenses incurred therefore; specific means of exhibition/display of the Lot and all relevant arrangement and expenses incurred therefore; (2)the Company shall at its own discretion decide on whether the Lot is appropriate to be auctioned by the Company (i.e. whether to be auctioned finally), as well as the place of auction, the scene of auction, the date of auction, the conditions of auction and the manner of auction. Article 28 Disposal to Unauctionable Lot After the Seller has signed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th and delivered the Lot to the Company, if for any reason the Company believes that the Lot is not suitable for auction, the Seller must collect the Lot within thir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 Company s notice being dispatched (fees for the packaging charge and cartage shall be paid by the Seller),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will cease on the date the Seller collects the Lot. If during the abovementioned period the Seller fails to collect the Lot,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ll automatically cease. If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Seller does not collect the Lot, the Seller shall pay the Company Storage Fee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set forth in Article 2 (15)of the Conditions from eighth day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If the Seller does not collect the Lot within sixty days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company has right to publicly auction the lot or sell it in other ways on the condition which the company deems appropriate. The commission and the other fee undertaken by the seller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he sale proceeds and the remainder, where existing, will be taken back by the seller without interest. Article 29 Suspension of Auction The Company may suspend any auction at any time under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1)the Company has the objection to the ownership and authenticity of the Lot; (2)any third party has the objection to the ownership and authenticity of the Lot with undertakings to provide relevant evidence accepted by the Company, make security in writing pursuant to the Company s provisions and take al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for all legal repercussions and losses due to suspension of auction; (3)the Company has the objection to the explanation of the Seller or the accuracy regarding the Seller s warranty provided in Article 8; (4)the Company has any evidence to prove the Seller has already violated or is to violate any term of the Conditions; and (5)any other reasonable causes. Article 30 Withdrawal of Lots by the Seller The Seller may withdraw the Lot at any time prior to the Auction Date subject to a written notice stating the reasons. In the case that the catalogue or any other public materials of the Lot have begun printing upon the Seller s

withdrawal, the Seller shall pay an amount equal to 20% of the insurance amount of the Lot and other Expenses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In the case that the catalogue or other public materials has not been printed, the Seller shall pay an amount equal to 10% of the insurance amount and other related Expenses. In case of withdrawal of the Lot, the Seller shall take the Lot back within thirty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notice sent by the Company. If the Seller does not collect the Lot within the foregoing time limit, the Seller shall pay the Company Storage Fee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set forth in Article 2 (15)of the Conditions from eighth day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tract. If the Seller does not collect the Lot within sixty days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company has right to publicly auction the lot or sell it in other ways on the condition which the company deems appropriate. The commission and the other fee undertaken by the seller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he sale proceeds and the remainder, where existing, will be taken back by the seller without interest. No dispute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the Seller s withdrawal of the Lot shall be born by the Company. Article 31 Insurance Unless otherwise instructed by the Seller in writing, all Lots will be automatically covered under the insurance applied by the Company as soon as the Seller signs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and delivers the Lot to the Company. The insurance amount shall be based on the Reserve agre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in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insurance amount is only subject to apply for insurance and claim for compensation after the insurance accident occurrence other than the Company s warranty or security for the value of the Lot, and does not mean that the Seller can be paid such amount equal to the insurance amount by auction held by the Company. the Seller shall pay an insurance premium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1)In case of unsold of the Lot, the insurance premium payable by the Seller shall be 1% of the Reserve. (2)In case of sold of the Lot, the insurance premium payable by the Seller shall be 1% of the Hammer Price. Article 32 No insurance required In the event that the Seller notifies the Company not to apply insurance for the Lot in writing, it shall undertake all the risks and the following liabilities (unless otherwise judged by court or arbitration commission): (1)to indemnify the Company from and against any claims or actions incurred or brought by any third party with respect to the losses or damages of the Lot; (2)to hold the Company and/or any other parties from and against any losses and expenses in relation to the damages and/or losses of the Lot caused by any reason; and (3)to notify the terms of indemnity hereunder to any insurer of the Lot. Article 33 Non-Bidding The Seller shall not bid for the Lot consigned to the Company by himself/herself/itself, nor authorize any other person to bid on his/her/its behalf.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d indemnify the Company for any losses and damages caused by violation of this provision. Article 34 Commission and Expense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upon by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the Seller shall authorize the Company to deduct 10% of the Hammer Price as commission and any other Expenses.The Seller agrees that the Company is entitled to the Buyer s commission equal to 15% of the Hammer Price and other Expenses payable by the Buyer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in Article 16 of the Conditions. If the lot for auction is antique, the seller should be charged the relevant appraisal fee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culture relics department of P.R.C.. Article 35 Service Fee for Unsold Lot In case of unsold of the Lot due to bidding lower than the Reserve, the Seller shall authorize the Company to charge the Seller a service fee for unsuccessful auctioning equal to 3% of the Reserve and other expenses payable by the Seller. Article 36 Payment Proceeds of Sale In the case that the Buyer makes full payment to the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in Article 47 herein, the Company shall pay the Proceeds of Sale to the Seller in RMB currency after thirty-five days from the Sale Date. Article 37 Deferred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Company do not receive the full payment from the Buyer upon the expiry of the payment period under Article 17 herein, the Company will pay the Sale Proceeds to the Seller within seven working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payment from the Buyer. Article 38 Taxes In the case that the Seller has a duty to pay a tax to the government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the auctioneer should withhold and pay the tax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laws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auctioneer should deliver receipt of tax payment to the Seller after payment of the tax. Article 39 Unsold Lot In the event that the Lot is not sold, the Seller shall take back the Lot within thirty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Company s notice (packing charges and cartage at the Seller s own expense) and pay the Company fees for failed auction and all other expenses.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will cease on the date of collection of the Lot by the Seller. If during the abovementioned period the Seller fails to collect the Lot,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ll automatically cease. If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Seller does not collect the Lot, the Seller shall pay the Company Storage Fee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set forth in Article 2 (15)of the Conditions from eighth day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tract. If the Seller does not collect the Lot within sixty days after the ceasing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company has right to publicly auction the lot or sell it in other ways on the condition which the company deems appropriate. The commission and the other fee undertaken by the seller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he sale proceeds and the remainder, where existing, will be taken back by the seller without interest. Article 40 Risks and Losses The Seller shall take liability for any risk and/or loss that occurs after the period mentioned above in the case of failed retrieval of the Lot within the designated period. In the event that the Seller shall take back the L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as a result of unauctionable Lot, withdrawal by the Seller, unsold Lot, cancellation of transaction by the Seller and other circumstances, and the Seller fails to do so, the Company has right to public auction or sell the Lot by a proper way and conditions. The amount, which is arising from forgoing disposal by the Company after deducting all loss, expense (Storage Fee, insurance premium, cartage and notarization fee)incurred, shall be collected by the Seller with no interests. Chapter IV Miscellaneous Article 41 Confidentiality The Company shall be obligated to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to the Company (except otherwise prescribed by laws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rticle 42 Identification The Company may identify the Lot if necessary and as the case may be, at the Company s own discretion.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with respect to the status of such Lot between the identification and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Company shall be entitled to modify or rescind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Article 43 Copyright We shall be entitled to take photographs, make illustrations, catalogues or other images relating to the Lot consigned to us for auction and shall have the copyright for such photographs, illustrations, catalogue or other images mentioned above. Article 44 Exemption As the auctioneer, the company is exempted from any liabilities of breach or compensation caused by the breach behavior of the default party. Article 45 Notice in Written Both the Bidder and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Company of their valid and regular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nd address in the bid registration documents,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and other form agreed by the Company. No change in any of the particulars will be effective until it has been notified in writing as soon as possible. All notices referr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livered by post or transmitted by fax. A notice sent by post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sent on the date the Company gives it to the post office and received by the addressee via normal mail service. A notice sent by fax, shall be deemed to be received on the date when it is faxed. Article 46 Settlement of Disputes If any dispute arises from or is related to participation in the auction pursuant to the Conditions, all concerned parties shall submit such dispute to a competent Chinese court of the place where the Company has its domicile unless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therwise. Such dispute shall be governed by Chinese laws. Article 47 Language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Conditions shall be the standard version. The English version is only for reference.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and English version,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Article 48 Copyright of the Conditions The Conditions are made and amended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laws and the Company shall have its copyright accordingly. Without the Company s prior written consent, no party shall use the Conditions for commercial purpose in any way or manner and shall not copy, transmit, or store any part herein into a searchable system.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make any alternation to the Conditions at its sole discretion at any time the Company considers proper. The altered version is valid and becomes automatically effective on the date it is altered and is to be published in the way the Company considers proper. Any party involved must pay attention to any such alternations of the Conditions and the Company shall under no conditions be liable to any separate notice.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take effect on July 1, 2010. Article 49 Right to Interpret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interpret the Conditions at SUNGARI INTERNATIONAL AUCTI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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