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电力大学能源与 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上电能机委 2020 25 号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以及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 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二章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四条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一 ) 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 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 分管大学生奖助贷工作的老师任副组长, 其它辅导员老师作为成员参与 ( 二 ) 辅导员为所带学生班级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组织实施班级测评工作 第三章测评时间和程序 第五条测评时间和程序 ( 一 ) 测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 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 ; 每学年初开始测评, 测评工作应在开学后 6 周内完成 ; 毕业学年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 ( 二 ) 测评程序 1. 建立班级 / 专业测评小组 : 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及
班级学生代表共 5 人组成, 由其对本班级成员进行综合测评 班级学生代表需包含班委 非班委等群体, 由自荐或者推荐并经班级投票表决通过产生 其中辅导员任组长, 一名班委任副组长 ( 原则上由班长担任 ) 由多个班级组成的专业, 需同时成立专业测评小组 专业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及各班代表组成 组长由所在专业辅导员担任, 对涉及多位辅导员的专业, 组长人选由辅导员自行商定并报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定, 非组长的辅导员担任副组长 各班代表由各班推荐产生, 每班 2 人 ( 班委 1 名, 非班委 1 名 ), 学生代表内部选举产生一名副组长 2. 个人申报 : 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测评小组递交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表 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由测评小组负责审核 对在提供证明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将倒扣其对应分值, 视情节严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 班级测评小组核定得分 :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初步核定综合测评得分 4. 班级层面公示班级测评结果 : 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 (3 天 ) 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班级综测小组组长反映 ( 逾期不受理 ), 班级综测小组组长应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及时核实并回复 5. 专业测评小组复审测评结果 : 专业测评小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各班级提交的测评材料核定综测得分并报学
院综测工作小组 6. 学院层面公示各专业测评结果 : 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 (3 天 ) 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反映 ( 逾期不受理 ), 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及时核实并回复 学院测评结果一经审定, 原则上不得更改 7. 终审 : 凡公示后无异议的, 该测评分即为最终综合测评得分 ; 凡同学有异议的, 根据事实依据, 经学院测评小组复核的结果为最终综合测评得分 第四章测评细则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 综合素质 业务学习 其中, 综合素质包含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 业务学习包含学习成绩和创新实践能力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为 100 分, 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要求分为 60 分, 奖励分为 40 分 ( 一 ) 基本要求分 (60 分 ) 1. 基本要求如下 :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立场坚定, 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 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2 分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遵守社会公德, 爱祖国 爱人民 爱科学 爱劳动 爱社会主义,12
分 (3) 自觉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校纪校规, 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2 分 (4) 热爱集体 团结同学, 尊敬师长, 助人为乐,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2 分 (5) 政治理论学习认真 态度端正, 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 新生入学教育 首日教育 主题团日 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2 分 2. 凡在被测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 在基本要求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 可累计扣分, 直至扣完思想与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煽动闹事 组织非法游行集会 张贴大小字报 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者, 思想道德素质项不得分 (2) 违反校纪校规,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 30 分, 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 20 分, 受校级 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 10 分 5 分 ( 二 ) 奖励分 ( 最高不超过 40 分 ) 1. 凡在被测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 按以下标准加分 : (1) 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 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 见义勇为 救死扶伤 拾金不昧 志愿服务等突出事迹者, 受到校级 省部级或国家级表彰 ( 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
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 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 定 ), 按校级 省部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 10 15 20 分奖励 ( 同一事迹不累计加分, 取最高分 ) (2) 参加校内组织的无偿献血者加 2 分 (3) 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 获五星级的寝室, 寝室各 成员加 2 分, 获四星级的寝室, 寝室各成员加 1 分 (4) 参与进博会等大型国家活动志愿者, 加 5 分 (5) 在争先创优 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 可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 : 按等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备注 一等奖 20 10 5 3 1 集体 ( 或合作 ) 项目 二等奖 15 8 4 2 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2 实践创新和 三等奖 12 6 3 1 身心素质之外的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 参照 单项奖 / 优秀奖 8 4 2 0.5 此标准加分 注 : 校园文化活动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主题征文比赛 主持人大赛 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 (6)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 视其贡献大小 予以加分 履职不足一年的, 减半加分 身兼多职的, 取最 高分, 不累加计分 如在履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 校纪校规 受到处分的, 不加分 担任职务 分值 校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副书记助理 10 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 9 院团委副书记助理 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易班站长 校国旗护卫队队长 校园电视台台长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校易班副站长 校国旗护卫队副队长 校园 7 8
电视台副台长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 含辩论队队长 )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校易班各部门部长 院易班站长 校国旗护卫队各部门部长 校园电视台各部门部长 班级班长 班级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 各学生社团副负责人 院易班副站长 校易班各部门副部长 校国旗护卫队各部门副部长 校园电视台各部门副部长 院易班各部门部长 4 院易班各部门副部长 3 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干事 辩论队队员 易班干事 班级其它班委 2 注 : 各学生社团成员不加分 寝室长 1 (7) 先进个人荣誉 ( 仅指优秀学生 优秀团员 优秀 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志愿者及优秀党员 ) 荣誉级别优秀标兵 国家级 15 23 省部级 8 12 校级 5 8 院级 2 3 注 : 各类奖学金不包含在内 (8) 以班级或班级支部为单位表彰 表彰 ( 或获奖 ) 等级主要负责人成员 国家级 16 8 省部级 8 4 校级 4 2 院级 2 1 注 : 班级建设主要负责人为班长, 团支部建设主要负责人为团支书, 学风建设主要负责人为学习委员 第八条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 身心素质测评总分为 100 分, 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 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要求分为 60 分, 奖励分为 40 分 6 5
( 一 ) 基本要求分 (60 分 ) 1.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 自爱 自律 自强 的优良品质, 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20 分 2. 具备健康 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 努力培 养辨别美 丑的能力,20 分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身体素质良好 具有良好的生活 卫生习惯, 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20 分 ( 二 ) 减扣分 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 扣 10 分 ; 大学生 心理健康课程不合格者, 扣 10 分 ( 三 ) 奖励分 ( 最高不超过 40 分 ) 参加各种体育类或心理类竞赛获奖者, 按以下标准加分 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 只计一次最高分 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 1. 体育类竞赛活动 ( 仅指运动会 篮球赛 足球赛 羽 毛球赛 乒乓球赛 学院师生体育节等 ) 名次级别 破记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 国家级 40 20 18 16 14 12 10 8 5 省部级 30 15 13 10 8 7 6 5 3 校级 20 10 8 6 5 4 3 2 1 院级 10 4 3 3 2 2 2 1 0.5 2. 心理类竞赛活动 按等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一等奖 20 10 5 3 二等奖 15 8 4 2 三等奖 10 6 3 1 优秀奖 / 单项奖 8 4 2 0.5
第九条专业与文化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 学生专业与文化素质分 = 平均绩点 12.5+50 平均绩点计算方法为 : 平均绩点 = ( 课程绩点成绩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第十条创新实践能力测评内容及分值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总分为 100 分, 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要求分为 40 分, 奖励分为 60 分 ( 一 ) 基本要求分 (40 分 ) 1. 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小实验 小制作 小论文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10 分, 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2. 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10 分, 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3. 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 10 分, 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4.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10 分, 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 二 ) 奖励分 ( 最高不超过 60 分 ) 1. 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 发表学术论文 出版著作 取得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专利以及发表文学 艺术 新闻作品等, 按以下标准加分 : (1) 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 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 或取得发明专利的,
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 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表的相应等级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 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 不累加 集体合作成果, 第一作者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加分, 其它成员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学生测评小组认定 A 类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含挑战杯大赛 互联网 + 大赛 电子设计大赛 机械创新大赛 节能减排大赛 数学建模大赛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6 30 24 18 16 二等奖 34 28 22 16 14 三等奖 32 26 20 14 12 优秀奖 30 24 18 12 10 B 类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含机器人大赛 创造杯大赛 可再生能源大赛 陈嘉庚发明大赛 上汽教育杯大赛 3D 作品设计大赛等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0 24 18 12 10 二等奖 28 22 16 10 8 三等奖 26 20 14 8 6 优秀奖 24 18 12 6 4 C 类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含成图大赛 力学竞赛 物理竞赛 英语类竞赛等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24 18 12 6 4
二等奖 22 16 10 4 2 三等奖 20 14 8 2 1 优秀奖 18 12 6 1 0.5 D 类专利加分细则 专利类别 分值 发明专利授权 1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 (2) 发表学术论文 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 ( 录用通知证明无效 ), 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 集体合作论文只有第一作者能加分, 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 则顺延至第二作者加分, 其它成员不加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SCI SSCI EI ISTP 论文 国家级 省部级 30 12 8 (3) 发表文学 艺术 新闻等作品 在合法的刊物和正规新闻媒体 ( 网络媒体除外 ) 上发表文学 艺术 新闻等作品的, 根据作品的字数 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 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 ( 录用通知证明无效 ), 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 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 只计最高分, 不重复计分 集体合作论文只有第一作者能加分, 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 则顺延至第二作者加分, 其它成员不加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字数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部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公开发行的地省部级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1500 字 15 12 8 5 3 600-1500 字 12 8 5 3 2 <600 字 8 5 3 2 1 2. 凡在测评学年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 职业技能等证书 且符合以下要求者, 每项证书可加 5 分 ( 累计不超过 20 分 ) (1) 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 试所取得的证书, 如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 全国计算机等级 考试证书 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等 ; 职业技能证书是 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 如营养师资格证 会 计从业资格证 导游资格证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以及报 关员 单证员 物流师等 ; 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 由 学院测评小组严格审定 (2) 所有证书均应为国家行政机关 ( 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 ) 事业单位或其授权 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 ; (3) 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 但修完 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专业合格证可享受加分 (4) 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 10 分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 5 分 取得英 语以外其它外语如德 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 证书者, 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 (5) 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可按最高级加 10 分, 每低一级减 2 分加分 由学院学生工 作小组鉴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等级加分标准 同类同等级 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3. 学生参加寒假和暑假社会实践并获得先进个人等相 关荣誉者, 按下述标准加分 荣誉级别队长副队长普通成员 国家级 15 10 5 省部级 10 5 2.5 校级 5 3 1.5 仅参加 3 2 1 注 : 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可分别加分, 但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均仅取最高值加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测评总分 = 思想道德素质 15% + 身心素质 5% + 学习 成绩 60% + 创新实践能力 20% 第十二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 可 作为下列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 ( 一 ) 评选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 二 ) 评选优秀学生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 团干部 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 ( 三 ) 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所获荣誉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且必须 在测评学年内 第十四条 所有获奖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只认定 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各级机关部门为主办单位的比赛或活动, 其他由非政府组织 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比赛或活动, 一律不计入加分项目 如有争议的情况, 由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各类基本分的认定由班级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 以上 以下 均含本级 本办法适用于能机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 生 第十八条 若评分细则中有未详尽的评分项目, 或者 难以界定 交叉 易混淆的情况, 须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研究讨论确定加分事宜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9 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电力大学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 以下空白 )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0 年 6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