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資 料 表 編 號 : 潤 滑 油 事 業 部 L048 油 分 散 劑 版 次 :3.8 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國 光 牌 油 分 散 劑 其 他 名 稱 :CPC Oil Dispersant 化 學 品 編 號 :LA 60300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適 用 於 海 上 漏 油 緊 急 處 理 及 清 洗 油 污 機 件 機 具 機 器 及 物 品 等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潤 滑 油 事 業 部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15 號 6 樓 ;TEL:(07) 5361510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安 管 中 心 電 話 :(05) 2224171 轉 6666 5555;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0800-077002 工 安 電 話 :(05) 2224171 轉 7250; FAX:(05) 2232062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4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標 示 內 容 : 1.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驚 嘆 號 及 健 康 危 害 2. 警 示 語 : 危 險 3.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1)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蒸 氣 中 的 油 霧 滴 可 能 會 產 生 呼 吸 系 統 刺 激 (2)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3)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4)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5) 對 水 生 生 物 不 具 毒 性 4. 主 要 症 狀 : ( 有 機 溶 劑 ) 眼 睛 : 刺 激 皮 膚 : 刺 激 吸 入 : 刺 激 反 胃 嘔 吐 醉 酒 症 狀 肺 部 充 血 食 入 : 吸 氣 危 害 反 胃 嘔 吐 醉 酒 症 狀 肺 部 充 血 抽 筋 5.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1) 嚴 禁 煙 火 (2)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具 (3) 火 災 時 使 用 乾 粉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等 滅 火 (4) 皮 膚 沾 染, 眼 睛 濺 傷, 速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5) 誤 食 入 勿 催 吐, 儘 速 送 醫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混 合 物 :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正 烷 烴 (Normal Paraffin) CAS No. 64771-72-8 界 面 活 性 劑 60 % w/w 40% w/w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當 能 夠 安 全 進 入 災 區 時, 將 人 員 從 暴 露 區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若 需 要, 用 一 袋 狀 閥 門 口 罩 (bag valve mask) 氧 氣 救 生 器 或 相 同 設 備, 以 實 施 人 工 呼 吸 若 需 要 立 刻 送 醫 治 療 皮 膚 接 觸 : 立 即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首 飾 手 錶 等 裝 飾 品 及 鞋 子 脫 掉 用 肥 皂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清 洗 感 染 處, 並 且 用 大 量 水 沖 洗 直 至 沒 有 化 學 品 殘 留 ( 至 少 15~20 分 鐘 ) 若 需 要, 送 醫 治 療 眼 睛 接 觸 : 將 中 毒 者 移 開 污 染 區, 用 大 量 水 或 一 般 鹽 水 沖 洗 眼 睛 至 少 20 分 鐘 以 上, 並 將 上 下 眼 皮 翻 開 慢 慢 轉 動 眼 睛, 直 至 沒 有 化 學 品 殘 留 如 果 疼 痛 持 續 則 送 至 眼 科 醫 生 處 進 一 步 治 療 食 入 : 不 要 使 意 志 不 清 醒 的 人 嘔 吐 或 喝 飲 料 當 嘔 吐 發 生 時, 使 保 持 頭 部 低 於 臀 部 若 人 員 意 志 不 清 醒, 將 頭 部 轉 向 一 邊 立 即 送 醫 治 療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無 此 有 效 資 料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1. 戴 防 護 衣 服 ( 包 含 防 溶 劑 手 套 ) 以 免 接 觸 污 染 物 2. 戴 防 濺 化 學 護 目 鏡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對 於 吞 食 者, 考 慮 給 予 胃 部 清 洗 及 活 性 碳 漿 液 處 理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火 災 用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及 水 霧 大 型 火 災 用 泡 沫 及 大 量 微 細 水 霧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中 度 之 火 災 危 害 蒸 氣 / 空 氣 混 合 物 高 於 閃 火 點 容 易 爆 炸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蒸 氣 或 氣 體 可 在 火 源 之 遠 處, 立 即 著 火 燃 燒 及 回 火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隔 離 外 洩 區 所 有 的 火 源 如 果 沒 有 發 生 危 險 的 可 能, 進 入 災 區 儘 量 移 除 儲 存 容 器 用 水 霧 冷 卻 災 區 附 近 之 容 器 以 防 壓 力 爆 炸, 直 至 火 撲 滅 注 意 噴 水 時, 站 在 遠 離 儲 槽 的 盡 頭 2. 貨 物 或 儲 存 區 火 災 : 利 用 自 動 噴 水 設 備 或 水 槍, 以 水 霧 冷 卻 容 器, 直 至 火 熄 滅 若 不 可 能 如 此 做 的 話, 則 採 取 下 列 預 防 措 施 : 疏 導 不 必 要 的 人 員 離 開, 隔 離 災 區 及 禁 止 閒 人 進 入, 讓 火 燃 燒 在 安 全 排 氣 設 備 運 轉 聲 音 增 大 時 或 由 於 火 災 使 儲 槽 有 任 何 變 色 時, 立 刻 撤 退 大 容 器 火 車 或 槽 車 著 火 : 騰 空 半 徑 :800 公 尺 (1/2 哩 ) 除 非 油 料 能 先 停 止 流 動, 不 要 嘗 試 去 滅 火 不 要 用 高 壓 水 柱 直 接 噴 灑, 以 免 使
洩 漏 油 料 散 播 避 免 吸 入 油 料 或 燃 燒 生 成 物 站 在 上 風 處, 遠 離 低 漥 處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須 穿 戴 防 護 具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站 在 上 風 處 救 火 若 未 攜 帶 適 當 防 護 裝 置 或 個 人 自 攜 式 呼 吸 設 備, 不 得 進 入 密 閉 之 空 間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注 意 事 項 :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花 及 其 他 著 火 物 質 人 員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參 考 八 ), 方 可 進 行 洩 漏 處 理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若 沒 有 危 險 時, 停 止 液 體 之 洩 漏, 移 除 火 源 使 非 工 作 人 員 儘 速 離 開,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及 禁 止 閒 人 進 入 用 水 霧 降 低 蒸 氣 量 察 閱 有 關 暴 露 控 制 / 個 人 防 護 之 預 防 措 施, 進 一 步 預 防 包 括 對 空 氣 土 壤 地 面 水 或 地 下 水 等 之 污 染 清 理 方 法 : 先 滅 附 近 之 火 焰 1. 小 量 之 洩 漏 : 用 沙 粒 木 屑 吸 油 棉 或 其 他 非 易 燃 物 料 吸 收 物 質 將 洩 漏 油 料 收 集 在 適 當 之 容 器 內 2. 大 量 之 溢 漏 : 築 堤 坊 作 為 以 後 之 處 置 如 可 行 時, 移 除 受 污 染 之 土 壤 對 於 大 量 溢 漏 之 處 置, 依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之 程 序 處 理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蒸 氣 可 由 呼 吸 進 入 肺 部, 切 勿 接 觸 眼 睛 皮 膚 或 衣 物 等 切 勿 吸 入 蒸 氣 油 霧 油 煙 或 塵 埃 等 選 帶 適 當 之 防 護 口 罩, 穿 著 保 護 之 設 備 或 外 套 如 下 節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所 述, 操 作 後 盡 量 清 洗 乾 淨 遭 污 染 之 衣 物 再 使 用 前, 必 須 清 洗 乾 淨 使 用 或 儲 存 本 物 質, 切 勿 靠 近 火 焰 火 花 或 高 熱 表 面 及 必 須 在 通 風 良 好 之 地 方 儲 存 : 1. 與 不 相 容 之 物 質 分 開 2. 儲 槽 及 作 業 場 所 要 嚴 禁 煙 火 並 避 免 用 可 能 跳 火 花 之 器 具 3. 罐 裝 或 卸 放 中, 嚴 禁 開 啟 車 輛 電 源 檢 查 電 路 修 護 洗 刷 車 身 或 移 動 4. 儲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之 處 5. 保 護 容 器 勿 受 撞 擊 或 損 壞, 遠 離 易 燃 物 6. 貯 存 於 合 格 之 安 全 容 器 內 7. 限 量 儲 存, 不 使 用 時 容 器 應 加 蓋 並 保 持 緊 密 8. 將 仍 含 有 危 害 性 液 體 之 容 器 騰 空 9. 必 須 接 地 以 防 靜 電 發 生 10. 依 據 新 版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行 事 11. 可 參 考 美 國 U.S. OSHA 29 CFR 1910.106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通 風 設 備 應 該 具 有 防 爆 措 施 確 保 低 於 建 議 之 暴 露 範 圍 控 制 參 數 :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有 機 溶 劑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OSHA:500 ppm (2900 mg/m 3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NIOSH:1800 mg/m 3 ( 建 議 ) 生 物 指 標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下 列 使 用 呼 吸 器 與 最 高 使 用 濃 度 依 照 NIOSH 及 / 或 OSHA 1000 ppm: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或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500 ppm: 一 定 流 量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000 ppm: 全 面 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和 有 機 濾 灌 的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呼 吸 防 護 具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逃 生 用 :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用 自 攜 式 呼 吸 器 未 知 濃 度 或 有 立 即 危 害 : 任 何 全 罩 式 正 壓 式 供 氣 面 罩 手 部 防 護 : 戴 適 當 的 防 化 學 品 (NBR)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 戴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在 緊 鄰 工 作 區 域 提 供 緊 急 洗 眼 設 備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穿 適 當 的 防 化 學 品 的 衣 服 衛 生 措 施 : 1. 檢 查 安 全 護 目 鏡 耐 化 學 品 手 套 及 衣 服 呼 吸 防 護 器 具 等 是 否 破 損 2. 工 作 完 了 要 換 掉 並 清 洗 工 作 服, 並 告 知 清 洗 人 員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並 常 將 手 臉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洗 乾 淨 3. 多 攝 食 含 維 生 素 及 礦 物 質 之 營 養 物 品 定 期 作 健 康 檢 查 4. 少 吸 煙 及 喝 酒 多 運 動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物 質 狀 態 : 液 態 顏 色 : 淡 棕 色 ph 值 : 不 適 用 形 狀 : 淡 棕 色 透 明 液 體 氣 味 : 略 有 臭 味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無 資 料 密 度 :0.84 g/cm 3 @ 60 閃 火 點 : 88 (190 )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 自 燃 溫 度 : 無 資 料 蒸 氣 壓 : 不 適 用 分 解 溫 度 : 無 資 料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不 適 用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無 資 料 爆 炸 界 限 : 不 適 用 蒸 氣 密 度 : 不 適 用 溶 解 度 : 與 水 形 成 均 勻 乳 化 液 揮 發 速 率 : 無 資 料 熔 點 / 凝 固 點 : 無 資 料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常 溫 常 壓 下 穩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不 會 發 生 聚 合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花 及 其 他 著 火 源 若 曝 露 於 熱 源, 容 器 可 能 破 裂 或 爆 破 遠 離 水 源 及 下 水 道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避 免 和 酸 鹼 強 氧 化 劑 接 觸 危 害 分 解 物 : 一 氧 化 碳 液 體 揮 發 及 冒 煙 蒸 氣 可 導 致 危 害 分 解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急 毒 性 :( 有 機 溶 劑 ) 吸 入 : 吸 入 大 量 濃 度 會 引 起 眼 睛 與 呼 吸 道 之 刺 激 反 胃 嘔 吐 咳 嗽 溫 和 昏 迷 狀 態 與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效 應 包 括 : 頭 昏 眼 花 虛 弱 與 慢 而 膚 淺 的 呼 吸 促 進 肺 部 水 腫 與 支 氣 管 肺 炎 心 室 纖 維 性 顫 動 會 發 生 氣 胸 與 肺 氣 腫 會 併 發 恢 復 吸 入 非 常 高 的 濃 度 會 引 起 無 知 覺 與 死 亡 皮 膚 : 直 接 接 觸 液 體 會 引 起 帶 有 乾 燥 紅 色 的 刺 激 且 由 於 皮 膚 上 的 脫 脂 作 用 導 致 裂 開 眼 睛 : 人 類 曝 露 於 470 ppm 15 分 鐘 會 引 起 眼 睛 刺 激 食 入 : 食 入 會 引 起 喉 嚨 與 胃 腸 管 道 刺 激 反 胃 嘔 吐 咳 嗽 與 肺 部 刺 激 促 進 肺 部 水 腫 與 發 燒 的 支 氣 管 炎 食 入 >1 ml/kg 會 導 致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抑 制 而 帶 有 : 頭 昏 眼 花 虛 弱 緩 慢 而 膚 淺 的 呼 吸 無 知 覺 與 抽 筋 會 發 生 心 室 纖 維 性 顫 動 吸 入 到 肺 部 會 發 生 引 起 化 學 性 肺 炎 肺 部 水 腫 出 血 且 可 能 死 亡 局 部 效 應 : 對 於 吸 入 眼 睛 皮 膚 具 有 刺 激 性 致 敏 感 性 : 無 此 有 效 資 料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 有 機 溶 劑 ) 吸 入 : 重 複 或 長 期 曝 露 於 高 濃 度 會 導 致 上 呼 吸 道 刺 激 頭 痛 眩 暈 疲 勞 失 重 神 經 質 皮 膚 感 覺 異 常 周 邊 神 經 麻 木 肢 臂 疼 痛 且 貧 血 肝 臟 與 腎 臟 有 效 應 報 告 出 現 皮 膚 : 重 複 或 長 期 接 觸 油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脫 脂 皮 膚 炎 眼 睛 : 重 複 或 長 期 接 觸 油 可 能 引 起 結 膜 炎 食 入 : 無 此 有 效 資 料 特 殊 效 應 : 指 標 器 官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可 能 之 環 境 影 響 / 環 境 流 布 :
對 水 生 之 生 物 ( 藻 類 或 魚 類 ) 經 試 驗 符 合 日 本 工 業 安 全 標 準, 生 物 毒 性 經 日 本 食 品 研 究 所 與 台 灣 大 學 漁 業 科 學 研 究 所 雙 重 檢 驗, 皆 證 實 本 產 品 不 具 生 物 毒 性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 合 格 (LT50 >96 小 時 / 加 拿 大 標 準 ) 合 格 LC50,24hrs,10000ppm (LC50,24hrs>3000ppm/ 日 本 標 準 )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 mg/l/48h ErC50( 水 藻 ): 合 格 (6 天 存 活 >50%;96hrs LC50 >100ppm) 合 格 ( 對 增 殖 率 無 影 響, 日 本 標 準 100ppm)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半 衰 期 ( 空 氣 ):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 半 衰 期 ( 土 壤 ): -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天 )/ 化 學 需 氧 量 COD: - 水 生 慢 毒 性 無 顯 見 反 應 濃 度 :NOEC > - mg/l - 表 示 無 資 料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將 受 污 染 之 物 質 裝 入 可 丟 棄 之 容 器, 其 丟 棄 方 式 依 法 規 要 求 辦 理 2. 依 據 新 版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廢 棄 物 法 規 處 置 3. 若 可 能 設 法 將 廢 棄 品 回 收 再 利 用 4. 量 少 時 用 吸 油 紙 吸 收 後, 送 焚 化 爐 燒 掉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國 際 運 送 規 定 : 無 此 有 效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 尚 未 編 號 國 內 運 送 規 定 : 1.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84 條 2. 船 舶 危 險 品 裝 載 規 則 3. 台 灣 鐵 路 局 危 險 品 裝 卸 運 輸 實 施 細 則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無 此 有 效 資 料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 6.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 7.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 8. 道 路 運 輸 危 險 性 物 品 管 理 規 定 ; 9.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單 位 1. OHS 光 碟,2000 2.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潤 滑 油 事 業 部 安 環 品 保 組 地 址 / 電 話 : 嘉 義 市 民 生 南 路 217 號 /(05)2224171 轉 7250 製 表 人 職 稱 : 經 理 姓 名 ( 簽 章 ): 陳 枋 沃 製 表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本 文 為 本 公 司 收 集 目 前 最 新 相 關 資 料 編 寫 而 成, 其 內 容 僅 適 用 於 本 產 品 在 製 作 時, 已 力 求 正 確, 但 錯 誤 恐 仍 難 免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自 行 負 責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名 稱 : 國 光 牌 油 分 散 劑 (CPC Oil Dispersant) 危 害 成 分 : 正 烷 烴 (Normal Paraffin)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2.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3.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4.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5. 對 水 生 生 物 無 毒 性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嚴 禁 煙 火 2.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具 3. 火 災 時 使 用 乾 粉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等 滅 火 4. 皮 膚 沾 染, 眼 睛 濺 傷, 速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5. 誤 食 入 勿 催 吐, 儘 速 送 醫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1)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潤 滑 油 事 業 部 (2) 地 址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15 號 6 樓 (3) 電 話 :07-5361510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安 全 資 料 表 備 註 :105 年 8 月 11 日 第 3.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