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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SZGXMZ140318 2014 年 5 月 12 日 编 制 人 : 曾 旭 明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书...4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须 知...6 1. 关 于 定 标 方 式...6 2. 关 于 招 标 文 件...6 3. 关 于 投 标 人...6 4. 关 于 投 标 文 件...7 5.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9 6. 关 于 投 标 和 投 标 费 用...10 7. 关 于 开 标...10 8. 关 于 评 标...10 9. 关 于 定 标...10 10. 关 于 废 标 和 招 标 失 败...10 11. 关 于 中 标 服 务 费...11 12. 关 于 质 疑...11 13. 名 词 解 释...12 第 三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13 第 一 章 项 目 概 述...13 第 二 章 用 户 需 求 书...14 第 四 部 分 附 件...35 第 一 章 合 同 要 求 说 明...35 第 二 章 评 标 原 则 与 方 法...39 第 三 章 表 格 样 式...47 附 件 1-1 投 标 书...47 附 件 1-2 开 标 一 览 表...48 附 件 1-3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49 附 件 1-4 投 标 人 资 格 声 明 函...51 附 件 1-5 2010 年 以 来 相 关 项 目 成 功 案 例 一 览 表...54 附 件 1-6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表...55 2

附 件 2-1 项 目 详 细 报 价 清 单...56 附 件 2-2 详 细 服 务 方 案...57 附 件 2-3 后 续 服 务 承 诺...58 附 件 2-4 免 费 保 修 期 后 售 后 服 务 报 价 清 单...59 附 件 2-5 用 户 需 求 偏 离 表...60 附 件 2-6 项 目 管 理 主 要 技 术 和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情 况 表...61 附 件 2-7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63 附 件 2-8 诚 信 投 标 ( 报 价 ) 承 诺 书...64 附 件 2-9 退 保 证 金 说 明...65 3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书 受 五 华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委 托, 就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欢 迎 符 合 资 质 要 求 并 能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现 将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请 点 击 下 载 )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2014 年 5 月 12 日 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 五 个 工 作 日 1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 序 号 招 标 内 容 数 量 单 位 完 工 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项 目 达 到 广 1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1 项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数 字 县 ( 区 ) 的 验 收 条 件 根 据 省 厅 要 求 完 成 数 字 县 ( 区 ) 项 目 成 果 验 收 2 本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 人 民 币 玖 佰 零 捌 万 捌 仟 肆 佰 陆 拾 贰 元 整 ( 9088462 元 ) 3 资 质 要 求 : 1 投 标 人 须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 提 供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资 格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2 投 标 人 必 须 持 有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甲 级 测 绘 资 质 证 书 (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互 联 网 地 图 服 务 ) 及 乙 级 以 上 ( 含 乙 级 ) 的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 3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4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资 格 条 件 4 购 买 标 书 时 间 :2014 年 5 月 12 日 起 至 2014 年 5 月 21 日, 每 个 工 作 日 08 时 30 分 至 12 时 00 分,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5 购 买 标 书 地 点 : 梅 州 市 江 南 梅 龙 东 路 梅 州 市 工 会 大 厦 12 楼 6 标 书 售 价 : 每 套 售 价 为 人 民 币 200 元, 如 需 邮 寄, 国 内 邮 费 另 加 60 元 人 民 币, 标 书 售 后 不 退 7 购 买 标 书 时 应 该 提 供 的 资 料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资 格 登 记 证 副 本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甲 级 测 绘 资 质 证 书 乙 级 以 上 ( 含 乙 级 ) 的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投 标 报 名 表 ( 投 标 报 名 表, 请 点 击 下 载 ) 到 本 公 司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8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4 年 6 月 4 日 15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逾 期 送 达 或 不 符 合 投 标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9 开 标 时 间 :2014 年 6 月 4 日 15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10 开 标 地 点 : 梅 州 市 江 南 梅 龙 东 路 梅 州 市 工 会 大 厦 12 楼 开 标 室 4

11 其 他 要 求 : 1) 投 标 人 应 对 包 内 所 有 采 购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不 允 许 只 对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2) 在 出 售 招 标 文 件 时, 对 于 若 干 个 公 司 由 一 个 法 人 代 表 兼 任 的 投 标 商 参 与 同 一 个 项 目 的 投 标 时, 只 能 出 售 一 套 招 标 文 件 3) 本 招 标 文 件 解 释 权 归 所 有 采 购 文 件 编 制 人 : 曾 旭 明 业 务 咨 询 联 系 人 : 袁 先 生 黄 先 生 业 务 咨 询 联 系 电 话 :0753-2265923 购 买 标 书 联 系 人 : 罗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753 2251923 传 真 :0753-225192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地 址 : 梅 州 市 江 南 梅 龙 东 路 梅 州 市 工 会 大 厦 12 楼 公 司 网 址 : http://www.szgxzb.com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梅 州 梅 园 支 行 名 称 : 账 号 :44001728141053000583 采 购 人 : 五 华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采 购 人 地 址 :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五 华 县 2014 年 5 月 12 日 5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内 容, 以 免 造 成 投 标 失 败 1. 关 于 定 标 方 式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一 次 报 价 一 次 评 标 定 标 的 方 式 2. 关 于 招 标 文 件 2.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中 所 叙 述 的 项 目 2.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2.2.1 招 标 人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十 五 个 日 历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招 标 人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期 少 于 十 五 个 日 历 日 的, 应 征 得 各 投 标 人 的 同 意 2.2.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并 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向 招 标 人 回 函 确 认 2.2.3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合 理 的 时 间 考 虑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招 标 人 可 酌 情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的 开 标 时 间,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每 一 投 标 人 2.2.4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 将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投 标 人 有 约 束 力 2.2.5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电 话 咨 询 或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无 效 )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我 司 提 出 质 疑, 质 疑 书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具 体 的 质 疑 事 项 事 实 依 据 及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明 材 料 供 应 商 名 称 及 地 址 授 权 代 表 姓 名 及 其 联 系 电 话 质 疑 时 间 质 疑 书 应 当 署 名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投 标 人 递 交 质 疑 书 时 需 提 供 质 疑 书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应 载 明 委 托 代 理 的 具 体 权 限 及 事 项 ) 及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 关 于 投 标 人 3.1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书 资 质 要 求 3.2 投 标 人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及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参 加 投 标 开 标 仪 式,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随 时 接 受 评 委 就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提 出 的 质 询, 并 予 以 解 答 6

3.3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4. 关 于 投 标 文 件 4.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和 格 式 4.1.1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4.1.1.1 商 务 标 应 包 括 : 商 务 标 目 录 投 标 书 ( 格 式 见 附 件 1-1); 开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1-2)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1-3); 经 最 新 年 审 合 格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2011 2012 年 经 会 计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仅 作 为 商 务 评 审 参 考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授 权 书 原 件 ; 投 标 人 其 它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 含 投 标 邀 请 书 资 质 要 求 的 内 容 ) 投 标 保 证 金 证 明 ( 招 标 人 出 具 的 收 据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付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资 格 声 明 函 ( 格 式 见 附 件 1-4); 2010 年 以 来 相 关 项 目 成 功 案 例 一 览 表 必 须 提 供 合 同 或 验 收 报 告 ( 或 验 收 意 见 )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 格 式 见 附 件 1-5)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1-6) 4.1.1.2 技 术 标 应 包 括 : 技 术 标 目 录 项 目 详 细 报 价 清 单 ( 格 式 见 附 件 2-1); 详 细 服 务 方 案 ( 格 式 见 附 件 2-2); 后 续 服 务 承 诺 ( 格 式 见 附 件 2-3); 免 费 保 修 期 后 售 后 服 务 报 价 清 单 ( 格 式 见 附 件 2-4); 用 户 需 求 偏 离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2-5); 项 目 管 理 主 要 技 术 和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2-6);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格 式 见 附 件 2-7); 诚 信 投 标 ( 报 价 ) 承 诺 书 ( 格 式 见 附 件 2-8); 7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 格 式 见 附 件 2-9); 提 供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主 要 产 品 说 明 书 或 彩 页 资 料 或 国 家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 其 他 投 标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资 料 ( 如 进 口 产 品 报 关 证 明 等 ) 4.1.2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合 法 性 4.2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4.2.1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每 一 项 要 求 给 予 实 质 性 唯 一 的 响 应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4.2.2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或 彩 页 资 料 或 国 家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必 须 能 反 映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建 议 的 指 标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4.2.3 投 标 文 件 和 来 往 函 件 用 中 文 书 写, 除 非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国 际 单 位 4.2.4 投 标 人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4.2.5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应 提 交 中 文 本, 国 外 厂 商 如 提 交 英 文 本 时 应 附 中 文 详 译 本, 并 以 中 文 本 为 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署 和 印 刷 规 定 4.3.1 投 标 文 件 须 打 印 并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 在 正 本 封 面 上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投 标 文 件 须 加 盖 骑 缝 章 投 标 文 件 须 逐 页 加 盖 公 章 4.3.2 投 标 文 件 除 签 字 外 必 须 是 印 刷 形 式, 其 中 不 许 有 加 行 涂 抹 或 改 写 若 有 修 改 须 由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人 进 行 签 字 副 本 可 用 复 印 件 4.3.3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形 式 的 投 标 概 不 接 受 4.4 投 标 文 件 的 装 订 密 封 和 标 记 4.4.1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七 份 和 一 份 电 子 标 书 ( 只 读 刻 录 光 盘 ), 在 每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上 要 明 确 注 明 正 本 副 本 或 电 子 标 书 字 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内 容 有 差 异, 以 正 本 为 准 ; 4.4.2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电 子 标 书 与 正 本 一 起 封 装 4.4.3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封 装, 在 封 口 处 注 明 于 2014 年 6 月 4 日 开 标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加 盖 公 章 并 在 包 装 面 作 具 体 标 识 :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开 标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招 标 机 构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4.4.4 为 方 便 开 标 唱 标,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另 外 单 独 密 封 一 个 信 封 内 ( 此 信 封 单 独 递 交, 另 附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 在 封 口 密 封 处 加 盖 公 章, 并 注 明 于 2014 年 6 月 4 日 开 标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在 该 信 封 上 标 明 开 标 一 览 表 字 样, 并 作 具 体 标 识 :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开 标 时 间 8

开 标 地 点 招 标 机 构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4.4.5 为 方 便 专 家 评 标 整 本 标 书 请 标 注 统 一 的 页 码, 非 电 子 文 档 ( 各 种 资 质 成 功 案 例 合 同 财 务 报 表 等 复 印 件 ) 可 以 手 工 填 上 统 一 的 页 码 4.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4.5.1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后, 按 招 标 公 告 注 明 的 地 址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专 人 送 达 4.5.2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4.6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投 标 文 件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90 天 4.7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4.7.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但 投 标 人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前 将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递 交 到 招 标 人 4.7.2 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应 按 本 须 知 4.4 条 规 定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发 送 4.7.3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4.7.4 从 投 标 截 止 期 至 招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5 条 规 定 被 没 收 5.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5.1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5.2 投 标 人 须 在 2014 年 5 月 30 日 下 午 17:30 分 前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玖 万 元 整 ( 90000 元 ) 5.3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支 票 电 汇 汇 票 或 现 金 等 形 式 交 纳, 以 到 达 我 公 司 账 户 为 准 (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以 供 应 商 单 位 名 义 不 应 以 个 人 名 义 办 理 保 证 金 汇 款 手 续 ) 收 款 单 位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梅 州 彬 都 支 行 账 号 :4400 1728 8510 5300 1568 备 注 : SZGXMZ140318,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名 称 财 务 联 系 电 话 :0753-2251923 罗 小 姐 5.4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5.5 如 无 质 疑 或 投 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 如 有 质 疑 或 投 诉, 将 在 质 疑 和 投 诉 处 理 完 毕 后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5.6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5.7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因 素 逾 期 未 向 招 标 人 办 理 退 还 保 证 金 手 续 的, 招 标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利 率 费 用 9

5.8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依 法 没 收 并 上 缴 同 级 国 库 : 5.8.1 投 标 人 已 递 交 投 标 书, 并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 5.8.2 中 标 后, 中 标 商 不 按 中 标 的 投 标 结 果 签 订 合 同,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5.8.3 放 弃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三 日 未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人 的 ; 5.8.4 在 招 标 期 间 用 不 正 当 手 段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6. 关 于 投 标 和 投 标 费 用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各 种 原 因 所 致 的 法 律 事 宜 和 所 有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7. 关 于 开 标 7.1 招 标 人 按 招 标 公 告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7.2 投 标 截 止 时 如 前 来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三 家, 招 标 人 有 权 宣 布 此 次 招 标 无 效, 重 新 招 标 7.3 开 标 时, 先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确 认 无 误 后 拆 封 唱 标 7.4 唱 标 时, 唱 标 主 要 内 容 为 单 独 密 封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内 容, 以 及 招 标 人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内 容, 做 唱 标 记 录, 并 显 示 在 投 影 屏 幕 上 8. 关 于 评 标 8.1 评 标 是 招 标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评 标 工 作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内 独 立 进 行 8.2 在 投 标 开 标 期 间, 投 标 人 不 得 向 评 标 委 员 会 询 问 情 况, 不 得 进 行 旨 在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的 活 动 8.3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向 落 标 方 解 释 落 标 原 因, 不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9. 关 于 定 标 9.1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符 合 性 审 查 报 价 部 分 商 务 技 术 方 案 说 明 部 分 的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综 合 评 比 9.2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向 中 标 商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在 梅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meizhou.gdgpo.gov.cn) 上 公 开 发 布 10. 关 于 废 标 和 招 标 失 败 10.1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出 现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做 废 标 处 理 : 10.1.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4.4 条 款 的 内 容 密 封 和 标 记 ; 10

10.1.2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规 定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的 私 人 印 鉴 或 签 字 ; 10.1.3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规 定 密 封 签 署 盖 章 的 ; 10.1.4 投 标 文 件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完 全 的 响 应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 10.1.5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或 低 于 合 理 成 本 价 ; 10.1.6 投 标 人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10.1.7 未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 10.1.8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出 现 两 项 或 两 项 以 上 不 同 报 价 的 ; 10.1.9 开 标 一 览 表 投 标 总 报 价 无 法 辨 认 或 金 额 表 述 错 误 的 ; 10.1.10 投 标 报 价 中 无 分 项 报 价 表 或 有 严 重 缺 漏 项 的 ; 10.1.11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10.2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出 现, 将 视 为 招 标 失 败,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0.2.1 投 标 截 止 时 投 标 人 少 于 三 家 ; 10.2.2 评 标 时 发 现 废 标 致 使 有 效 投 标 少 于 三 家,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宣 布 此 次 招 标 无 效 11. 关 于 中 标 服 务 费 中 标 人 须 向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该 费 用 不 包 括 在 投 标 报 价 总 金 额 内 ) 12. 关 于 质 疑 如 果 投 标 人 对 此 次 采 购 活 动 有 疑 问, 可 依 法 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质 疑 书 原 件 投 标 人 以 电 话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提 交 的 质 疑 属 于 无 效 质 疑 质 疑 书 应 当 署 名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受 理 书 面 质 疑 书 原 件 之 日 起,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做 出 答 复, 并 将 结 果 告 知 有 关 当 事 人 (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的 有 效 书 面 质 疑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梅 州 市 江 南 梅 龙 东 路 梅 州 市 工 会 大 厦 12 楼 电 话 :0753-2263923 传 真 :0753-2251923 邮 编 :514021 联 系 人 : 朱 经 理 (2)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11

理 部 门 提 出 投 诉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名 称 : 五 华 县 财 政 局 地 址 : 五 华 县 水 寨 镇 前 进 街 电 话 :0753-4431000 传 真 :0753-4431000 邮 编 :514400 13. 名 词 解 释 13.1 采 购 人 : 五 华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13.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13.3 投 标 人 :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造 商 ( 生 产 商 ) 或 供 应 商 12

第 三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第 一 章 项 目 概 述 1. 本 项 目 采 购 内 容 为 :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2. 中 标 人 应 与 使 用 单 位 就 此 项 目 签 订 合 同 13

第 二 章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采 购 项 目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1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1 项 二. 主 要 参 数 与 需 求 采 购 项 目 数 量 内 容 基 础 地 理 数 据 生 产 整 理 及 建 库, 包 括 : 大 地 基 准 数 据 建 库 ( 三 角 点 GPS 点 水 准 点 )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1 项 1 项 1:500 地 形 图 修 补 测 (65 km 2 ) 1:500 地 形 图 整 理 及 建 库 (65 km 2 ) 1:1000 数 字 化 地 形 图 核 心 要 素 整 理 及 建 库 (20km 2 ) 1:2000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航 飞 及 DOM 制 作 (50 km 2 ) 1:5000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航 飞 及 DOM 制 作 (3237.8 km 2 )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保 密 处 理, 包 括 :1:2000 正 射 影 像 数 据 1:5000 正 射 影 像 数 据 1:500 数 字 线 划 图 面 向 服 务 的 产 品 数 据 建 设, 包 括 : 影 像 数 据 库 整 合 地 理 实 体 数 据 生 产 (65 km 2 ) 矢 量 电 子 地 图 生 产 (65 km 2 )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制 作 (1:5000 的 电 子 地 图, 全 县 覆 盖 面 积 为 3237.8 km 2,1:2000 覆 盖 50 km 2 )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采 集 核 查 整 理 POI 数 据 生 产 ( 县 城 及 镇 中 心 区 域 ) 三 维 地 形 数 据 生 产 1 项 5 个 应 用 示 范 专 题 数 据 建 设 1 项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包 括 地 名 核 查 数 据 建 库 出 图 1 项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的 部 署 调 试 及 集 成 14

1 项 5 个 应 用 示 范 建 设 1 项 硬 件 环 境 建 设, 包 括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机 柜 不 间 断 电 源 等 1. 项 目 概 况 一 项 目 背 景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是 空 间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经 济 社 会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基 础 平 台 广 东 省 地 级 城 市 的 数 字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已 全 面 完 成 并 通 过 验 收, 目 前 正 着 手 开 展 数 字 县 区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粤 国 土 资 测 绘 电 [2013]21 号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数 字 城 市 推 广 应 用 和 数 字 县 ( 区 )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在 广 东 省 的 区 县, 构 建 城 市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开 展 数 据 采 集 整 合 建 库 和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等 工 作, 以 促 进 地 理 信 息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使 之 能 够 直 接 服 务 于 国 民 经 济 建 设 的 主 战 场 本 项 目 是 为 了 加 快 推 进 五 华 县 基 础 地 理 空 间 信 息 化 建 设, 按 照 省 政 府 转 发 全 国 测 绘 事 业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纲 要 省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我 省 测 绘 工 作 的 意 见, 县 政 府 提 出 了 建 设 数 字 五 华 的 战 略 目 标,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是 数 字 五 华 建 设 的 支 撑 体 系 与 核 心 内 容,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统 一 的 空 间 定 位 与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权 威 统 一 的 数 字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可 以 实 现 五 华 县 各 级 部 门 间 的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共 享, 有 效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和 重 复 投 入, 对 地 理 信 息 资 源 应 用 向 集 约 化 方 向 发 展 起 到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二 现 状 分 析 ( 一 ) 现 有 的 数 据 情 况 1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1) 大 比 例 尺 地 形 图 : 目 前 已 有 1:500 地 形 图, 覆 盖 县 城 区 约 50 平 方 千 米, 更 新 时 间 为 2002 至 2013 年, 其 他 镇 合 计 约 15 平 方 千 米 ;1:1000 地 形 图, 包 括 华 城 和 安 流 两 个 镇, 各 10 平 方 公 里 数 据 格 式 为 CAD 格 式 坐 标 系 为 西 安 80 坐 标 系 (2)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图 : 已 有 用 于 全 国 第 二 次 土 地 调 查 的 影 像 图,2008 年 生 产, 分 辨 率 为 0.5 米 的 影 像 数 据, 覆 盖 全 县 范 围 (3) 大 地 基 准 数 据 库, 包 括 三 角 点 GPS 点 水 准 点 等, 由 市 级 已 入 库 2 部 门 专 题 数 据 15

数 据 名 称 主 管 部 门 备 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规 保 股 2010 年 完 成 的 规 划 修 编 数 据, 格 式 为 ArcGIS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地 籍 数 据 地 籍 股 地 籍 股 2008 年 完 成 第 二 次 土 地 调 查 工 作, 数 据 格 式 为 MapGIS, 已 经 整 理 入 库 基 准 地 价 数 据 交 易 中 心 最 新 更 新 到 2013 年 三 旧 改 造 数 据 用 地 股 省 厅 统 一 入 库 ( 二 ) 系 统 建 设 情 况 五 华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已 有 系 统 包 括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管 理 系 统 地 籍 管 理 系 统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管 理 系 统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系 统 运 行 良 好, 信 息 丰 富 但 是 系 统 都 是 独 立 运 行 的 业 务 系 统, 尚 无 法 结 合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辅 助 决 策 分 析, 需 要 补 充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后 进 行 完 善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2.1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建 设 2.1.1 坐 标 系 统 及 数 据 保 密 处 理 1 平 面 坐 标 系 统 要 求 本 项 目 政 务 版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成 果 采 用 1980 西 安 大 地 坐 标 系, 公 众 版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成 果 采 用 200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 2 政 务 版 和 公 众 版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保 密 技 术 处 理 (1) 提 供 地 理 信 息 保 密 处 理 插 件 政 务 版 和 公 众 版 各 一 套 为 确 保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的 使 用 安 全, 针 对 公 众 版 和 政 务 版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及 相 关 应 用 系 统 和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必 须 提 供 国 家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和 广 东 省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保 密 处 理 插 件 各 一 套, 以 满 足 本 地 区 政 府 部 门 的 使 用 需 求 (2) 提 供 地 图 保 密 技 术 处 理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和 广 东 省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要 求, 将 本 项 目 相 关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送 广 东 省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保 密 技 术 处 理 (3) 公 众 版 地 图 数 据, 必 须 送 广 东 省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取 得 相 应 的 审 图 号 2.1.2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数 据 库 建 设 16

在 现 有 测 绘 数 据 及 相 关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国 家 标 准 和 测 绘 行 业 标 准, 采 用 相 对 成 熟 的 作 业 手 段, 更 新 与 完 善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建 立 多 类 型 多 尺 度 一 体 化 管 理 的 数 据 库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1) 大 地 基 准 数 据 建 库 完 成 三 角 点 GPS 点 水 准 点 数 据 整 理 入 库 (2)1:500 数 字 化 地 形 图 核 心 要 素 整 理 建 库 及 修 补 测 对 五 华 已 有 65 km 2 1:500 地 形 图 进 行 修 补 测 工 作, 然 后 数 据 整 理 建 库 (3)1:1000 数 字 化 地 形 图 核 心 要 素 整 理 建 库 对 五 华 华 城 安 流 两 镇 已 有 20km 2 1:1000 地 形 图 进 行 数 据 整 理 建 库 (4)1:2000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航 飞 及 DOM 制 作 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申 请 1:2000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图, 共 50 km 2 (5)1:5000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航 飞 及 DOM 制 作 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申 请 1:5000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图, 共 3237.8 km 2 2.1.3 地 理 实 体 数 据 建 设 以 五 华 县 1:500DLG 数 据 地 名 地 址 等 专 题 数 据 为 基 础, 对 基 础 数 据 源 进 行 内 容 提 取 模 型 对 象 化 重 构 等 处 理, 形 成 境 界 实 体 政 区 实 体 道 路 实 体 铁 路 实 体 河 流 实 体 房 屋 实 体 院 落 实 体 等 五 华 地 理 实 体 数 据, 共 65 km 2 2.1.4 地 名 地 址 及 兴 趣 点 信 息 的 数 据 整 理 以 1:500 矢 量 地 形 图 1:1000 矢 量 地 形 图 兴 趣 点 数 据 第 二 次 土 地 利 用 调 查 界 线 数 据 广 东 省 政 区 图 册 梅 州 市 和 五 华 县 有 关 地 图 及 图 集 为 数 据 基 础, 整 理 形 成 五 华 县 地 名 地 址 基 础 数 据, 并 对 县 城 及 镇 中 心 区 域 开 展 地 名 点 采 集, 更 新 重 要 区 域 的 地 名 信 息 数 据, 并 整 理 地 名 地 址 编 码 2.1.5 矢 量 和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生 产 (1) 矢 量 电 子 地 图 生 产 使 用 更 新 和 修 补 测 后 的 1:500 地 形 图 数 据 制 作 县 城 和 镇 区 65 平 方 千 米 18 至 20 级 矢 量 电 子 地 图 (2) 影 像 数 据 整 合 1:2000 正 射 影 像 和 1:5000 正 射 影 像 经 过 匀 色 镶 嵌 建 立 金 字 塔 等 处 理, 形 成 适 合 于 发 布 的 影 像 数 据 (3)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生 产 17

使 用 整 合 后 的 影 像 数 据 生 产 15 至 17 级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范 围 覆 盖 全 县 的 1:5000 的 电 子 地 图, 全 县 覆 盖 面 积 为 3237.8 km 2,1:2000 覆 盖 50 km 2 使 用 保 密 处 理 后 的 1:2000 正 射 影 像 数 据 生 产 政 务 版 18 至 20 级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2.1.6 三 维 地 形 数 据 (1) 通 过 数 字 高 程 模 型 与 影 像 进 行 叠 加 渲 染 形 成 的 带 立 体 效 果 的 地 貌 晕 渲 图 (2) 通 过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叠 加 DEM 及 影 像 数 据, 形 成 三 维 地 形 场 景 2.1.7 应 用 示 范 专 题 数 据 建 设 对 于 应 用 示 范 的 5 个 单 位 进 行 专 题 数 据 整 理, 以 符 合 开 发 应 用 2.2 应 用 示 范 系 统 建 设 对 国 土 部 门 及 相 关 成 员 单 位 通 过 调 研, 选 择 对 数 据 需 求 紧 迫 的 四 个 部 门 建 设 应 用 示 范, 另 建 设 一 个 公 众 应 用 示 范, 共 5 个 2.3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1) 地 名 地 址 信 息 调 查 与 完 善 ; 2) 对 调 查 返 回 的 地 名 地 址 信 息 进 行 内 业 整 理, 建 立 村 镇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库 ; 3) 利 用 影 像 数 据 采 集 道 路 水 系 等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 4) 整 合 影 像 数 据 村 镇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界 线 数 据 和 专 题 数 据, 建 立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地 图 数 据 库 ; 5) 在 地 图 数 据 库 的 基 础 上, 以 行 政 村 镇 ( 乡 街 道 ) 为 单 位, 编 制 五 华 村 镇 影 像 地 图 ; 6) 采 用 高 光 相 纸, 打 印 村 图 镇 图 各 一 份 2.4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及 项 目 支 撑 环 境 建 设 2.4.1 采 购 清 单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套 2 1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套 1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门 户 UI 修 改 2 服 务 器 及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台 4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双 机 热 备 18

存 储 设 备 应 用 服 务 器 台 4 部 署 GIS 平 台, 提 供 地 图 服 务, 部 署 应 用 服 务 3 基 础 数 据 存 储 工 作 站 台 1 基 础 数 据 存 储 台 1 备 份 原 始 数 据 核 心 路 由 台 1 4 网 络 及 安 全 设 备 三 层 交 换 机 台 3 防 火 墙 台 2 入 侵 防 御 台 1 5 支 撑 软 件 双 机 热 备 套 2 操 作 系 统 套 8 KVM 项 1 机 柜 套 2 6 环 境 建 设 PDU 个 2 UPS 套 1 机 房 空 调 台 1 7 系 统 集 成 费 用 项 1 2.4.2 软 硬 件 技 术 要 求 1)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采 购 数 量 为 2 套, 政 务 版 1 套 和 公 众 版 1 套, 包 括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门 户 UI 修 改 国 产 地 理 信 息 平 台 基 本 要 求 集 成 区 县 地 理 信 息 资 源, 提 供 简 单 快 捷 的 平 台 部 署 高 效 率 的 数 据 处 理 能 力 稳 定 的 服 务 管 理 手 段 以 及 二 次 开 发 能 力, 实 现 快 速 搭 建 数 字 区 县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并 实 现 与 省 市 级 节 点 互 联 互 通 整 体 要 求 : 19

1 支 持 县 级 平 台 与 省 市 级 平 台 纵 向 无 缝 互 联 互 通 2 支 持 单 机 式 和 集 群 式 的 部 署 方 式 3 程 序 能 够 快 速 安 装, 快 速 部 署 4 支 持 基 于 MySQL 开 源 数 据 库 SQL Lite 文 件 数 据 库 Tomcat 开 源 中 间 件 进 行 部 署 功 能 要 求 : 1 数 据 工 具 具 有 数 据 浏 览 与 编 辑 的 功 能 : 包 括 地 图 浏 览 矢 量 编 辑 视 图 管 理 等 常 用 功 能 ; 具 有 数 据 集 生 产 管 理 功 能 : 创 建 和 管 理 矢 量 影 像 三 维 地 形 和 对 应 的 多 时 相 数 据 集 ; 生 产 时 支 持 断 点 续 切 ; 支 持 能 进 行 瓦 片 检 查 瓦 片 编 辑 和 数 据 集 迁 移 ; 具 有 配 图 方 案 水 印 方 案 金 字 塔 方 案 切 片 界 线 等 进 行 管 理 ; 能 进 行 公 交 数 据 生 产, 地 名 数 据 生 产 2 服 务 系 统 服 务 类 型 至 少 支 持 OGC 标 准 服 务, 包 括 WMTS WFS WFS-G WFS-T 等 公 交 换 乘 服 务 和 地 名 查 询 服 务 ; 对 各 种 空 间 数 据 服 务 进 行 发 布 运 行 维 护 资 源 管 理 状 态 监 控 和 日 志 管 理 ; 提 供 可 伸 缩 架 构 和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系 统, 需 整 合 了 系 统 权 限 管 理 和 服 务 授 权 ; 支 持 轻 量 级 数 据 源 的 服 务 发 布 ; 地 图 数 据 发 布 后 即 可 通 过 服 务 地 址 预 览 3 门 户 网 站 提 供 综 合 的 GIS 功 能 和 服 务 展 示, 提 供 电 子 地 图 的 基 本 操 作 功 能, 如 浏 览 查 询 分 析 功 能 公 交 换 乘 等 ; 支 持 根 据 时 间 轴 控 制 时 空 数 据 可 视 化 4 开 发 中 心 提 供 JS FLEX API 和 的 封 装 与 二 次 开 发 功 能, 对 Flex 和 Flex+JS 混 合 API 的 支 持 ; 提 供 完 整 丰 富 的 开 发 示 例 配 置 工 具 类 参 考 和 开 发 帮 助 文 档 2) 支 撑 硬 件 设 备 1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序 号 名 称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20

机 架 式 服 务 器, 配 置 2 颗 CPU,CPU 频 率 不 低 于 2.0GHz,CPU 内 核 数 不 低 于 6 核 ; 内 存 容 量 不 低 于 32GB; 配 置 5 块 10K 2.5 英 寸 600G SAS 热 插 1.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拔 硬 盘 ; RAID 卡 支 持 RAID0 RAID1 RAID5, RAID 缓 存 不 低 于 512M; 配 置 1+1 冗 余 热 插 拔 电 源, 标 准 接 口 热 插 拔 风 扇,2 千 兆 网 络 接 口, 配 台 4 置 1 张 8GB HBA 卡 三 年 原 厂 质 保 服 务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提 供 原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文 件, 原 厂 商 三 年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2 应 用 服 务 器 序 号 名 称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机 架 式 服 务 器, 配 置 2 颗 CPU,CPU 频 率 不 低 于 2.0GHz,CPU 内 核 数 不 低 于 6 核 ; 内 存 容 量 不 低 于 16GB; 配 置 4 块 10K 2.5 英 寸 600G 1. 应 用 服 务 器 SAS 热 插 拔 硬 盘 ; RAID 卡 支 持 RAID0 RAID1 RAID5,RAID 缓 存 不 低 于 512M; 配 置 1+1 冗 余 热 插 拔 电 源, 标 准 接 口 热 插 拔 风 台 4 扇,2 千 兆 网 络 接 口 三 年 原 厂 质 保 服 务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提 供 原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文 件, 原 厂 商 三 年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3 基 础 数 据 存 储 序 号 名 称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处 理 器 不 低 于 3.0GHz,8G 1333MHz 内 存,2T 1. 工 作 站 硬 盘,2G 独 显,DVDRW, 键 鼠 标 配,23 寸 显 示 器 台 1 21

iscsi-sas 存 储 系 统,3U16 盘 位, 最 大 支 持 128 片 硬 盘, 双 控 制 器 ;8 个 千 兆 iscsi 主 机 接 口 ;2 个 6Gb SASx4 磁 盘 扩 展 接 口 ; 缓 存 双 控 下 标 配 4GB, 双 控 下 最 大 支 持 到 16GB; 内 置 BBU 和 Flash 卡 用 于 缓 存 数 据 掉 电 保 护 ; 2. 基 础 数 据 存 储 支 持 RAID 0,1,3,5,6,10,30,50,60; 支 持 300/600GB 15krpm SAS 硬 盘, 支 持 1/2/3TB 台 1 7.2krpm 近 线 SAS 硬 盘 ;3 组 N+1 冗 余 250W 可 热 插 拨 电 源 ( 含 电 源 线 ); 全 中 文 管 理 软 件 ;6 块 2TB NL-SAS 硬 盘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提 供 原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文 件, 原 厂 商 三 年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4 网 络 设 备 序 号 名 称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企 业 级 路 由 器, 模 块 化 结 构, 整 机 交 换 容 量 为 80Gbps,2GB 内 存,3 个 GE 口 (2 个 Combo), 2 个 USB2.0 端 口,1 个 Mini-USB 控 制 台 端 口, 1 个 串 行 辅 助 / 控 制 台 端 口 ; 网 络 安 全 支 持 1. 路 由 器 ACL 防 火 墙 802.1x 认 证 MAC 地 址 认 证 Web 认 证 AAA 认 证 RADIUS 认 证 HWTACACS 认 证 广 播 风 暴 抑 制 ARP 安 全 ICMP 反 攻 击 URPF IP Source Guard DHCP Snooping CPCAR 黑 名 单 攻 击 源 追 踪 ; 支 持 QOS; 支 持 VPN; 交 流 供 电 ; 台 1 三 层 千 兆 以 太 网 交 换 机, 24 个 2. 三 层 交 换 机 10/100/1000Base-T 端 口, 4 个 100/1000Base-X 千 兆 Combo 口, 背 板 带 宽 台 3 256Gbps, 包 转 发 率 36Mpps 22

5 安 全 设 备 序 号 名 称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标 配 1 个 console 口, 12 个 10/100/1000Base-T 接 口 ( 需 提 供 产 品 正 面 接 口 照 片 或 者 证 明 文 件 ), 吞 吐 率 不 低 于 2.5Gbps, 并 发 连 接 数 不 低 于 150 万 ; 要 求 支 持 多 纯 透 明 子 桥 ; 要 求 支 持 channel 接 口, 工 作 模 式 包 括 轮 询 热 备 和 802.3ad, 支 持 轮 询 rr 算 法 xor 1. 防 火 墙 算 法 tlb 算 法 alb 算 法 broadcast 算 法, 要 求 提 供 功 能 截 图 ; 制 造 商 具 备 公 安 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业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3 级 ),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 制 造 商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产 品 检 测 证 书,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提 供 原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文 件, 原 厂 商 三 年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安 全 产 品 必 须 为 同 一 品 牌 采 用 多 核 操 作 系 统, 提 供 多 核 操 作 系 统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至 少 满 足 6 个 10/100/1000M 自 适 应 以 太 网 口,4 个 SFP 光 口 插 槽 ; 至 少 提 供 4 路 IPS 加 1 路 IDS 不 会 受 license 限 制 影 响 台 2 2. 入 侵 防 御 防 御 路 数 ; 支 持 内 置 1 路 Bypass 功 能 ; 吞 吐 率 不 低 于 1Gbps; 支 持 IPS 模 式 IPS 学 习 模 台 1 式 IDS 模 式 IDS 监 视 模 式 Forward 模 式 Mirror 模 式 等 多 种 模 式, 支 持 直 路 和 旁 路 同 时 部 署, 提 供 产 品 界 面 截 图 ; 具 有 完 整 的 虚 拟 IPS 功 能, 一 台 设 备 虚 拟 多 个 设 备, 每 个 23

虚 拟 设 备 不 同 内 存 空 间 不 同 检 测 策 略 不 同 时 间 控 制, 满 足 复 杂 网 络 环 境 ; 系 统 须 具 备 双 向 检 测 能 力, 并 可 自 定 义 检 测 方 向, 提 供 产 品 支 持 双 向 检 测 及 自 定 义 检 测 方 向 的 功 能 截 图 ;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提 供 原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文 件, 原 厂 商 三 年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安 全 产 品 必 须 为 同 一 品 牌 6 支 撑 软 件 序 号 名 称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支 持 Windows Server 2003 各 发 行 版 Windows Server 2008 各 发 行 版 本 Windows Server 2012 各 发 行 版 本 RedHat Enterprise Linux 4/5/6 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 1. 双 机 热 备 9/10/11 Sun Solaris 8/9/10(SPARC) 等 操 作 系 统 ; 支 持 Oracle MSSQL Sybase DB2 台 2 MySQL 等 数 据 库 ; 支 持 IIS Tomcat ApacheIIS Tomcat Apache 等 WEB 应 用 ; 支 持 SCSI/IPSAN/FCSAN/SAS 等 类 型 存 储 ; 提 供 二 次 开 发 API 接 口 ; 2. 操 作 系 统 Windows Server 2012 简 体 中 文 标 准 版 ( 可 降 级 使 用 到 2008R2 标 准 版 和 企 业 版 使 用 ) 台 8 7 其 他 序 号 名 称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机 柜 42U 标 准 服 务 器 机 柜,600*960*2000 台 2 2. 机 房 空 调 机 房 专 用 5.5KW 精 密 空 调 台 1 24

3. PDU 服 务 器 专 用 8 口 PDU 条 2 4. UPS 三 进 单 出 在 线 式 15KVA 主 机, 配 置 16 节 电 池 套 1 5 KVM 8 口 KVM 套 1 3.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3.1 总 体 要 求 1.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设 基 于 已 有 的 各 类 基 础 数 据 资 源, 通 过 一 系 列 数 据 补 充 和 整 理 生 产 工 作, 形 成 多 类 型 多 尺 度 多 时 相 的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库 2. 面 向 服 务 的 产 品 数 据 建 设 基 于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建 设 面 向 服 务 的 产 品 数 据, 用 于 向 政 府 部 门 和 公 众 提 供 地 理 信 息 服 务 3.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应 用 示 范 系 统 建 设 应 用 示 范 系 统 建 设 是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项 目 实 施 的 关 键 内 容 之 一, 它 将 对 整 个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作 一 个 全 面 的 验 证 应 用 示 范 系 统 要 选 择 几 个 代 表 性 强 影 响 力 大 见 效 快 的 行 业, 通 过 服 务 型 GIS 方 式 开 展 建 设 通 过 对 示 范 工 程 的 建 设, 积 累 经 验, 建 立 起 地 理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应 用 模 式 和 协 同 机 制 4. 全 区 统 一 的 政 策 机 制 与 标 准 规 范 编 制 基 于 国 家 和 省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政 策, 制 定 和 完 善 数 字 五 华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标 准 和 政 策 机 制 5. 作 业 依 据 为 保 证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项 目 的 科 学 性 规 范 性 和 实 用 性, 项 目 在 进 行 技 术 设 计 时 需 要 严 格 遵 照 国 家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的 相 关 指 导 性 控 制 文 件, 以 及 国 家 和 行 业 颁 布 的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设 标 准 依 据 :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库 基 本 规 定 (CH/T 9005-2009) 25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标 准 数 据 基 本 规 定 (GB 21139-2007) 国 家 大 地 测 量 基 本 技 术 规 定 (GB 22021-2008)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城 市 数 据 库 建 设 规 范 (GB/T 21740-2008)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标 准 (CJJ 103-2004) 城 市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规 范 (CJJ 100-2004) 地 形 数 据 库 与 地 名 数 据 库 接 口 技 术 规 程 (GB/T 17797-1999) 地 理 格 网 (GB 12409-2009) 地 理 信 息 元 数 据 (GB/T19710-2005) 专 题 地 图 信 息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18317-2009) 地 理 空 间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GB/T 17798-2007)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分 类 与 代 码 (GB/T13923-2006)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字 产 品 元 数 据 (CH/T1007-2001) 地 理 信 息 一 致 性 与 测 试 (GB/T 19333.5-2003/ ISO 19105:2000)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GPS) 测 量 规 范 (GB/T 18314 2009) 工 程 测 量 规 范 (GB 50026 2007) 1:500 1:1000 1:2000 地 形 图 航 空 摄 影 规 范 (GB 6962 2005) 1:500 1:1000 1:2000 地 形 图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内 业 规 范 (GB 7930 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 形 图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外 业 规 范 (GB 7931 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 形 图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数 字 化 测 图 规 范 (GB15967 2008) 1:5000 1:10000 地 形 图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外 业 规 范 (GB/T 13977 2012) 1:5000 1:10000 地 形 图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内 业 规 范 (GB/T 13990 2012) 数 字 地 形 图 系 列 和 基 本 要 求 (GB/T 18315-2001) 遥 感 影 像 平 面 图 制 作 规 范 (GB 15968 2008) 国 家 基 本 比 例 尺 地 形 图 分 幅 和 编 号 (GB/T 13989-2012)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数 据 字 典 第 1 部 分 :1:500 1:1000 1:2000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数 据 字 典 (GB/T 20258.1 2007)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数 据 字 典 第 2 部 分 :1:5000 1:10000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数 据 字 典 (GB/T20258.2-2006) 国 家 基 本 比 例 尺 地 形 图 图 式 第 1 部 分 :1: 500 1:1000 1:2000 地 形 图 图 式 (GB/T 20257.1-2007) 26

国 家 基 本 比 例 尺 地 形 图 图 式 第 2 部 分 :1: 5000 1:10000 地 形 图 图 式 (GB/T20257.2-2006) 数 字 测 绘 产 品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GB/T 18316-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GB/T 2260-2004) 县 以 下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GB/T 12409-2003) 中 国 山 脉 山 峰 名 称 代 码 (GB/T 22483-2008) 中 国 河 流 名 称 代 码 (SL249-1999) 中 国 水 库 名 称 代 码 (SL259-2000) 中 国 湖 泊 名 称 代 码 (SL261-1998) 水 路 信 息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17735-1999) 地 名 分 类 与 类 别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GB/T 18521-2001) 公 路 等 级 代 码 (GB/T 919-2002) 公 路 桥 梁 命 名 编 号 和 编 码 规 则 (GB/T 11708-1989) 公 路 路 线 标 识 规 则 (GB/T 917.1~917.2-2000)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4754-2002) 广 东 省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分 类 代 码 与 属 性 表 第 1 部 分 :1:500 1:1000 1:2000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分 类 代 码 与 属 性 表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标 准 依 据 : 数 字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试 点 技 术 大 纲 ( 试 行 ) 数 字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技 术 规 范 (CH/Z9001-2007)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地 理 实 体 与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规 范 (CH/Z 9010-2011) 数 字 城 市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地 名 / 地 址 编 码 规 则 (GB/T 23705-2009)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基 本 规 定 (CH/T 9003-2009)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基 本 规 定 (CH/T 9004-2009) 城 市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T 18578-2008) 城 市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CJJ 100-2004/J298-2004)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规 范 (GB 8566) 计 算 机 软 件 质 量 保 证 计 划 规 范 (GB/T 12504) 计 算 机 软 件 配 置 管 理 计 划 规 范 (GB/T 12505) 计 算 机 软 件 单 元 测 试 (GB/T 15532-1995) 27

软 件 维 护 指 南 (GB/T 14079-1993) OGC Catalogue Services Specification 2.0 OGC Web Featur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1.1 OpenGIS Web Map Server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1.3 OpenGIS Web Coverage Service (WCS), Version 1.0.0 3.2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建 设 3.2.1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数 据 库 建 设 遵 循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更 新 与 完 善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建 立 多 类 型 多 尺 度 一 体 化 管 理 的 数 据 库 要 求 采 用 Oracle 大 型 关 系 数 据 库 管 理 该 数 据 库 3.2.2 地 理 实 体 数 据 建 设 为 实 现 与 国 家 天 地 图 平 台 对 接, 需 按 照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地 理 实 体 与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规 范 (CH/Z 9010-2011) 要 求, 对 地 图 数 据 重 组 与 实 体 化 处 理 地 理 实 体 数 据 以 五 华 1:500 及 1:10000 数 字 线 划 图 作 为 数 据 源, 通 过 数 据 提 取 数 据 扩 充 面 向 对 象 的 数 据 重 组 和 模 型 重 构 保 密 处 理 等 工 序 形 成 政 务 版 和 公 众 版 地 理 实 体 数 据 具 体 建 设 要 求 : 1 政 务 版 实 体 数 据 政 务 应 用 级 矢 量 数 据 主 要 由 相 应 比 例 尺 基 础 矢 量 地 形 要 素 数 据 中 的 水 系 居 民 地 及 设 施 交 通 境 界 与 政 区 城 市 绿 地 等 构 成, 以 政 务 版 保 密 处 理 后 数 据 为 基 础, 参 考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公 开 表 示 内 容 的 规 定 提 取 非 涉 密 要 素 后 形 成 政 务 版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实 体 库 政 务 版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实 体 库 要 素 内 容 分 类 代 码 按 照 广 东 省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要 素 分 类 代 码 与 属 性 表 整 理 2 公 众 版 实 体 数 据 按 照 公 开 地 图 内 容 表 示 若 干 规 定 ( 国 测 法 字 [2003]1 号 ) 公 开 地 图 内 容 表 示 补 充 规 定 ( 试 行 ) ( 国 测 图 字 [2009]2 号 ) 和 导 航 电 子 地 图 安 全 处 理 技 术 基 本 要 求 (GB 20263-2006) 的 要 求, 以 公 众 版 保 密 处 理 后 数 据 为 基 础, 提 取 非 涉 密 要 素 与 可 公 开 要 素, 即 形 成 面 向 公 众 服 务 的 公 众 版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实 体 库, 可 通 过 非 涉 密 网 络 向 公 众 提 供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服 务 3.2.3 矢 量 和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制 作 28

1 建 设 内 容 要 求 按 照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电 子 地 图 数 据 规 范 生 产 15-20 级 公 众 版 政 务 版 矢 量 电 子 地 图 和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覆 盖 全 县 3229 平 方 千 米 地 图 数 据 分 为 面 向 政 府 部 门 应 用 的 政 务 电 子 地 图 和 面 向 公 众 服 务 的 公 众 电 子 地 图 两 个 版 本 2 要 素 内 容 选 取 原 则 (1) 每 级 地 图 的 地 图 负 载 量 与 对 应 显 示 比 例 尺 相 适 应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完 整 保 留 数 据 源 的 信 息 (2) 下 一 级 别 的 要 素 内 容 不 应 少 于 上 一 级 别, 即 随 着 显 示 比 例 尺 的 不 断 增 大, 要 素 内 容 不 断 增 多 (3) 要 素 选 取 时 应 保 证 跨 级 数 据 调 用 的 平 滑 过 渡, 即 相 邻 两 级 的 地 图 负 载 量 变 化 相 对 平 缓 3 要 素 选 取 依 据 按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电 子 地 图 数 据 规 范 (CH Z 9011-2011) 要 求,15 级 16 级 17 级 电 子 地 图 使 用 1:1 万 DLG 作 为 数 据 源,18 级 19 级 使 用 1:500DLG 作 为 数 据 源, 20 级 电 子 地 图 使 用 1:500DLG 作 为 数 据 源 地 图 要 素 按 照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电 子 地 图 数 据 规 范 (CH Z 9011-2011) 附 录 A( 矢 量 地 图 符 号 与 注 记 ) 中 所 规 范 进 行 符 号 化 表 示 4 具 体 要 素 选 择 内 容 政 务 版 矢 量 地 图 选 取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库 中 的 水 系 居 民 地 及 设 施 交 通 境 界 与 政 区 植 被 与 土 质 中 的 城 市 绿 地 注 记 等 6 大 类 要 素 外 加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库 中 提 取 兴 趣 点 上 图 公 众 版 矢 量 地 图 表 达 要 素 需 在 政 务 版 选 取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删 除 境 界 与 政 区 数 据, 并 按 公 开 地 图 内 容 表 示 若 干 规 定 ( 国 测 法 字 [2003]1 号 ) 公 开 地 图 内 容 表 示 补 充 规 定 ( 试 行 )( 国 测 图 字 [2009]2 号 ) 导 航 电 子 地 图 安 全 处 理 技 术 基 本 要 求 (GB 20263-2006) 等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删 除 数 据 库 相 关 涉 密 要 素, 删 除 兴 趣 点 中 的 涉 密 信 息 影 像 地 图 的 注 记 内 容 与 矢 量 地 图 要 求 一 致, 注 记 样 式 参 考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电 子 地 图 数 据 规 范 (CH Z 9011-2011) 附 录 B 进 行 表 达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的 生 产 需 以 1:10000 1:2000 比 例 尺 数 字 正 射 影 像 数 据 为 基 础, 需 经 过 叠 加 注 记 整 饰 图 面, 形 成 色 彩 真 实 图 面 直 观 信 息 丰 富 的 影 像 电 子 地 图 3.2.4 地 名 地 址 及 兴 趣 点 信 息 的 数 据 整 理 地 名 地 址 及 兴 趣 点 信 息 的 数 据 整 理 具 体 建 设 要 求 : 29

行 政 区 域 地 名 : 行 政 区 域 就 是 行 政 管 辖 范 围, 应 包 含 州 市 级 县 ( 市 区 ) 级 乡 ( 镇 ) 以 及 行 政 村 级 行 政 区 划 范 围 行 政 区 域 地 名 是 该 行 政 区 域 规 范 名 称 的 文 字 描 述 行 政 区 域 地 名 数 据 应 至 少 细 分 为 市 级 县 ( 区 ) 级 乡 ( 镇 ) 级 和 行 政 村 ( 社 区 ) 级 四 级 子 类 街 巷 名 : 街 是 明 确 划 分 出 车 道 和 人 行 便 道 的 通 行 区 域 ; 巷 是 较 窄 街 道, 如 胡 同 里 弄 等 街 巷 名 是 该 街 巷 规 范 名 称 的 文 字 描 述 街 巷 名 应 至 少 细 分 为 街 巷 两 级 子 类 小 区 名 : 小 区 是 指 具 有 地 理 区 位 意 义 或 居 民 点 内 部 的 区 域, 如 自 然 村 落 居 民 小 区 等 小 区 名 是 指 该 小 区 规 范 名 称 的 文 字 描 述 标 志 物 名 : 标 志 物 是 指 具 有 地 名 意 义 的 纪 念 地 与 建 筑 物, 包 括 建 筑 物 广 场 体 育 设 施 公 园 纪 念 地 名 胜 古 迹 ; 具 有 地 名 意 义 的 单 位 与 院 落, 包 括 医 院 学 校 单 位 等 ; 具 有 地 名 意 义 的 交 通 运 输 设 施, 包 括 桥 梁 公 路 环 岛 交 通 站 场 等 标 志 物 名 是 指 该 标 志 物 规 范 名 称 的 文 字 描 述 兴 趣 点 名 : 兴 趣 点 是 指 沿 街 巷 或 在 小 区 中 具 有 地 理 表 示 作 用 的 店 铺 公 共 设 施 单 位 或 建 筑 等 兴 趣 点 名 是 指 该 兴 趣 点 规 范 名 称 的 文 字 描 述 兴 趣 点 名 数 据 应 至 少 分 为 制 造 企 业 交 通 运 输 和 邮 政 信 息 传 输 和 计 算 机 服 务 零 售 和 批 发 住 宿 和 餐 饮 金 融 和 保 险 房 地 产 商 务 服 务 居 民 服 务 教 育 科 研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福 利 文 化 体 育 娱 乐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组 织 等 13 个 子 类 门 ( 楼 ) 址 : 门 ( 楼 ) 址 是 指 用 来 区 分 楼 和 门 规 范 名 称 的 文 字 描 述, 包 括 门 牌 地 址 和 楼 牌 地 址 自 然 地 物 名 : 指 山 山 峰 湖 泊 河 流 海 岛 礁 等 自 然 地 物 名 其 他 地 名 : 未 纳 入 以 上 分 类 的 地 名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的 编 码 的 方 法 参 照 数 字 城 市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地 名 / 地 址 编 码 规 则 GB/T23705-2009 执 行 3.2.5 三 维 地 形 数 据 严 格 参 照 国 家 测 绘 行 业 三 维 地 理 信 息 模 型 的 数 据 产 品 规 范 (CH/T 9015-2012) 三 维 地 理 信 息 模 型 的 数 据 生 产 规 范 (CH/T 9016-2012) 三 维 地 理 信 息 模 型 的 数 据 数 据 库 规 范 (CH/T 9017-2012) 等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及 规 范, 制 定 满 足 五 华 三 维 模 型 建 设 需 要 的 技 术 要 求 3.2.6 专 题 数 据 专 题 数 据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应 用 示 范 系 统 建 设 中 的 数 据 30

3.2.7 数 据 坐 标 转 换 按 照 公 众 版 数 据 要 求 以 及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电 子 地 图 数 据 规 范 的 数 据 规 范, 需 要 对 80 坐 标 系 数 据 进 行 转 换 形 成 2000 坐 标 系 数 据 开 发 坐 标 转 换 工 具, 实 现 批 量 自 动 化 坐 标 转 换 3.2.8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保 密 处 理 对 数 据 的 保 密 处 理, 参 照 广 东 省 地 形 图 保 密 处 理 技 术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对 整 理 之 后 的 数 据 进 行 保 密 处 理 工 作, 对 地 理 坐 标 进 行 非 线 性 变 换 处 理, 对 公 共 服 务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要 素 进 行 审 查, 删 除 涉 密 信 息 和 敏 感 关 键 字, 事 关 军 事 禁 区 和 国 家 安 全 要 害 部 门 不 得 标 示, 只 提 取 可 公 开 表 达 要 素, 使 数 据 符 合 公 开 发 布 的 要 求 3.2.9 数 据 发 布 预 处 理 为 了 取 得 美 观 的 数 据 发 布 视 觉 效 果, 提 供 快 速 的 数 据 查 询 应 用 服 务, 在 数 据 发 布 以 前 需 要 作 一 系 列 的 预 处 理 工 作, 包 括 生 成 平 台 发 布 数 据, 进 行 数 据 的 配 置 组 织, 数 据 的 符 号 化 表 达, 多 尺 度 无 缝 组 织, 瓦 片 切 割 处 理 等 3.2.10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影 像 处 理 分 辨 率 尽 量 不 低 于 0.5 米, 影 像 没 有 缺 损, 接 边 完 好 要 求 色 彩 反 差 适 中, 能 明 显 区 分 出 水 系 建 筑 物 植 被 等 要 素, 色 调 均 匀, 纹 理 清 楚, 层 次 丰 富, 无 明 显 失 真 采 集 地 名 信 息 表 示 如 下 内 容 : (1) 自 然 村 村 落 村 小 组 等 位 置 和 名 称 ; (2) 道 路 桥 梁 沟 渠 等 位 置 和 名 称 ; (3) 学 校 供 销 商 卫 生 站 ( 所 ) 宗 祠 等 特 征 建 筑 物 的 位 置 和 名 称 ; (4) 河 流 沟 渠 水 库 鱼 ( 坑 ) 塘 水 闸 水 坝 电 ( 泵 ) 站 等 水 利 设 施 水 体 水 域 位 置 和 名 称 ; (5) 山 岭 山 脊 山 坡 山 沟 土 丘 等 地 形 地 貌 的 位 置 和 名 称 ; (6) 田 地 园 场 等 地 理 方 位 的 位 置 和 名 称 ; (7) 其 他 具 有 人 文 意 义 的 地 物 位 置 和 名 称 除 以 上 地 图 标 注 信 息 外, 同 时 记 录 行 政 村 常 驻 人 口 外 来 人 口 自 然 村 个 数 等 信 息 对 地 名 调 查 与 完 善 数 据 成 果 进 行 内 业 整 理, 增 加 补 充 地 名, 改 正 地 名, 删 除 错 误 地 名, 并 完 善 属 性 项 数 据 将 近 五 华 行 政 村 的 地 名 地 址 内 业 整 理 成 果 进 行 质 检, 最 后 按 规 范 入 库, 形 成 村 镇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库 将 以 上 正 射 影 像 数 据 数 字 线 划 数 据 行 政 界 线 数 据 地 名 地 址 数 据 和 专 题 数 据 分 别 入 31

库, 建 立 五 华 村 镇 地 图 数 据 库 在 村 镇 地 图 数 据 库 的 基 础 上 提 取 制 图 数 据, 包 括 正 射 影 像 水 系 交 通 地 貌 ( 可 选 ) 地 名 地 址 专 题 信 息 等, 制 作 村 镇 地 图 符 号 库, 进 行 地 图 符 号 化, 以 行 政 村 镇 为 制 图 单 元 进 行 地 图 图 面 整 饰, 经 过 二 级 检 查 一 级 验 收 后 输 出 打 印 3.2.11 城 区 1:500 地 形 图 修 补 测 修 补 测 采 用 1980 西 安 坐 标 系 采 用 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作 业 需 符 合 如 下 依 据 : (1) 城 市 测 量 规 范 (CJJ8-99); (2)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GPS) 测 量 规 范 (GB/T18314-2009); (3) 国 家 三 四 等 水 准 测 量 规 范 (GB/T 12898-2009); (4) 1:500 1:1000 1:2000 地 形 图 图 式 (GB/T7929 1995) (5) 测 绘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GB/T24356-2009) (6)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勘 测 定 界 技 术 规 程 ( 试 行 ) [1996] 国 土 [ 建 ] 字 第 204 号 提 交 成 果 要 求 : (1) 项 目 技 术 设 计 书 (2)GPS 观 测 手 簿 (3)GPS 平 差 计 算 手 簿 (4)GPS 点 位 说 明 (5)GPS 控 制 点 成 果 表 (6)GPS 点 布 网 图 (7)1:500 地 形 图 (8) 仪 器 检 定 报 告 (9) 测 绘 产 品 检 查 报 告 (10) 项 目 技 术 总 结 (11) 数 据 光 盘 注 : 1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涉 及 品 牌 及 规 格 型 号 均 为 参 考 品 牌 及 型 号, 并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性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中 可 以 选 用 替 代 品 牌 型 号 的 产 品, 但 这 些 替 代 要 实 质 上 相 当 于 或 优 于 技 术 规 格 采 购 清 单 的 要 求, 并 出 具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2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的 材 料 /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条 件 说 明 和 有 关 资 料, 包 括 产 品 的 样 本 ( 即 彩 页, 要 求 为 中 文 版 本 )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说 明 书 及 图 片 简 介 等 应 该 与 所 投 产 品 一 致 3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中, 凡 标 有 的 地 方 均 被 视 为 重 要 的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或 性 能 打 分 要 求 32

投 标 人 要 特 别 加 以 注 意, 但 不 作 为 废 标 条 款 三. 商 务 要 求 1 报 价 要 求 : 1.1 投 标 人 报 价 为 整 个 项 目 报 价, 以 人 民 币 为 结 算 单 位, 包 括 本 项 目 的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成 果 资 料 后 续 服 务 软 硬 件 伴 随 的 服 务 各 种 税 费 及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等 全 部 费 用 1.2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报 出 合 同 总 价 合 同 总 价 一 旦 核 实 确 认, 不 得 再 做 更 改 1.3 投 标 人 对 各 项 的 报 价 必 须 是 唯 一 的 招 标 人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选 择 的 报 价 1.4 投 标 书 ( 附 件 1-1) 与 开 标 一 览 表 ( 附 件 1-2) 中 的 总 报 价 应 一 致 2 完 工 期 :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项 目 达 到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数 字 县 ( 区 ) 的 验 收 条 件 根 据 省 厅 要 求 完 成 数 字 县 ( 区 ) 项 目 成 果 验 收 (2) 中 标 人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项 目 建 设 的, 从 逾 期 之 日 起 每 日 按 合 同 总 价 0.3% 的 数 额 向 采 购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逾 期 3 个 月 以 上 视 为 严 重 违 约, 严 重 违 约 时, 从 逾 期 之 日 起,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1% 向 采 购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或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3 后 续 服 务 ( 售 后 服 务 ): 数 字 五 华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服 务 要 求 : 对 此 次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无 特 殊 要 求 的 设 备, 其 余 设 备 均 提 供 不 少 于 1 年 整 套 免 费 保 修, 提 供 终 身 维 修 并 标 明 保 修 期 后 的 具 体 维 修 维 护 事 宜 ( 自 中 标 人 提 交 项 目 全 部 成 果,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开 始 计 算 ) 其 他 : 3.1 必 须 指 派 固 定 的 技 术 人 员 至 少 1 人 提 供 至 少 3 个 月 的 驻 现 场 提 供 平 台 系 统 的 维 护 服 务 3.2 响 应 时 间 ( 后 续 服 务 期 内 ): 电 话 即 时 响 应 ; 如 电 话 响 应 无 法 解 决 的, 发 出 关 于 成 果 数 据 的 疑 问 或 咨 询 后, 须 在 4 小 时 内 给 予 答 复 3.3 修 复 时 间 ( 后 续 服 务 期 内 ): 如 果 发 现 有 关 成 果 数 据 质 量 的 问 题, 须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解 决 4 付 款 方 式 : 4.1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40%; 4.2 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内 容, 投 入 试 运 行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30%; 4.3 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项 目 整 体 验 收 合 格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25%; 4.4 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余 款 ( 即 合 同 总 额 的 5%) 在 后 续 服 务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33

4.5 付 款 项 时, 中 标 人 应 提 前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相 应 金 额 的 正 式 发 票 5 其 他 要 求 : 5.1 本 项 目 采 取 项 目 人 员 监 管 机 制, 中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列 进 驻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全 程 参 与 本 项 目 工 作, 一 般 不 可 以 调 换 人 员, 特 殊 情 况 要 进 行 人 员 调 整 的, 需 报 采 购 人 批 准 后 方 能 调 整 采 购 人 将 不 定 期 对 进 驻 现 场 人 员 进 行 人 员 检 查 若 投 标 文 件 中 列 出 中 级 职 称 或 以 上 人 员 5 人 次 或 以 上 在 检 查 中 缺 席 的, 视 为 严 重 违 约 5.2 投 标 人 必 须 承 诺 中 标 后 5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完 成 后 起 算 ) 提 供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授 权 的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保 密 技 术 处 理 单 位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提 供 数 字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数 据 保 密 技 术 处 理 服 务 的 证 明 ; 硬 件 到 位 后 10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提 供 符 合 广 东 省 数 字 城 市 建 设 使 用 要 求 的 政 务 版 地 图 保 密 插 件 ; 硬 件 到 位 后 30 天 之 内 提 供 符 合 广 东 省 数 字 城 市 建 设 使 用 要 求 的 公 众 版 地 图 保 密 插 件 34

第 四 部 分 附 件 第 一 章 合 同 要 求 说 明 ( 此 合 同 仅 供 参 考 ) 中 标 方 按 采 购 人 指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等, 均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此 合 同 由 五 华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 甲 方 ) 和 中 标 方 ( 乙 方 ) 签 订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 2014 年 月 日 35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甲 方 : 乙 方 :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年 月 日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的 结 果 ( 招 标 编 号 :SZGXMZ140318)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经 双 方 协 调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 一 合 同 金 额 :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元 ( 元 ) 人 民 币 二 服 务 范 围 : 甲 方 聘 请 乙 方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 1.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服 务 指 2... 3...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硬 件 设 备 建 设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数 量 包 括 乙 方 设 计 安 装 随 机 零 配 件 标 配 工 具 运 输 保 险 调 试 培 训 质 保 期 服 务 各 项 税 费 及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等 注 : 货 物 名 称 内 容 必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货 物 名 称 内 容 一 致 三 甲 方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二 )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四 服 务 期 间 (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项 目 达 到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数 字 县 ( 区 ) 的 验 收 条 件 根 据 省 厅 要 求 完 成 数 字 县 ( 区 ) 项 目 成 果 验 收 五 付 款 方 式 : 1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40%; 2 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内 容, 投 入 试 运 行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30%; 36

3 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项 目 整 体 验 收 合 格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25%; 4 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余 款 ( 即 合 同 总 额 的 5%) 在 后 续 服 务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5 付 款 项 时, 乙 方 应 提 前 向 甲 方 提 供 相 应 金 额 的 正 式 发 票 本 合 同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结 算 六 后 续 服 务 ( 售 后 服 务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用 户 需 求 七 知 识 产 权 产 权 归 属 八 保 密 九 违 约 责 任 与 赔 偿 损 失 1 乙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工 程 / 提 供 的 服 务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或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并 且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价 5% 的 违 约 金 2 乙 方 未 能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时 间 交 付 货 物 的 / 提 供 服 务, 从 逾 期 之 日 起 每 日 按 本 合 同 总 价 0.3% 的 数 额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逾 期 3 个 月 以 上 视 为 严 重 违 约, 严 重 违 约 时, 从 逾 期 之 日 起,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1%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或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由 此 造 成 的 甲 方 经 济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3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收 货 物 / 接 受 服 务, 到 期 拒 付 货 物 / 服 务 款 项 的, 甲 方 向 乙 方 偿 付 本 合 同 总 价 的 5% 的 违 约 金 甲 方 人 逾 期 付 款, 则 每 日 按 本 合 同 总 价 的 0.3% 向 乙 方 偿 付 违 约 金 4 其 它 违 约 责 任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处 理 十 合 同 争 议 的 仲 裁 :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任 何 争 议, 如 双 方 不 能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1 因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议, 由 国 家 和 市 政 府 指 定 的 技 术 单 位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该 鉴 定 结 论 是 终 局 的, 供 需 双 方 应 当 接 受 2 本 合 同 争 议 产 生 的 诉 讼, 由 合 同 签 订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十 一 不 可 抗 力 : 任 何 一 方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时,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结 束 后 1 日 内 向 对 方 通 报, 以 减 轻 可 能 给 对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在 取 得 有 关 机 构 的 不 可 抗 力 证 明 或 双 方 谅 解 确 认 后, 允 许 延 期 履 行 或 修 订 合 同, 并 根 据 情 况 可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于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十 二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十 三 其 它 1 本 合 同 所 有 附 件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均 为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7

2 在 执 行 本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所 有 经 双 方 签 署 确 认 的 文 件 ( 包 括 会 议 纪 要 补 充 协 议 往 来 信 函 ) 即 成 为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3 如 一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有 变 更, 应 在 变 更 当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否 则,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4 除 甲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外, 乙 方 不 得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让 其 应 履 行 的 合 同 项 下 的 义 务 十 四 合 同 生 效 : 1 本 合 同 在 甲 乙 双 方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2 本 合 同 壹 式 肆 份, 甲 乙 五 华 县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及 深 圳 市 国 信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分 公 司 各 执 壹 份,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法 人 代 表 : 法 人 代 表 : 电 话 : 电 话 : 电 传 : 电 传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帐 号 : 帐 号 : 合 同 附 件 ( 合 同 编 号 ) 附 件 1 技 术 规 格 及 供 货 范 围 附 件 2 技 术 文 件 ( 包 括 图 纸 手 册 等 ) 附 件 3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4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备 注 :1. 本 合 同 所 有 附 件 均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编 制, 其 编 制 依 据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用 户 需 求 要 求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相 应 内 容 ; 2. 合 同 附 件 的 具 体 内 容 由 双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商 定 38

第 二 章 评 标 原 则 与 方 法 1. 总 则 1.1 本 次 招 标 的 评 标 方 法 遵 循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1.2 本 次 招 投 标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对 所 有 合 格 投 标 者 一 视 同 仁 1.3 评 标 必 须 以 招 标 文 件 中 各 项 规 定 条 件 为 准 2.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和 确 定 2.1 将 组 织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见 评 标 表 格 一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 2.1.1 文 件 是 否 恰 当 地 签 署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授 权 人 的 签 章 和 投 标 人 公 章 ); 2.1.2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2.1.3 若 开 标 唱 标 时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报 价 及 交 货 期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不 一 致 时, 以 开 标 唱 标 时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 2.1.4 若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以 上 对 其 错 误 的 更 正,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2.2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确 定 投 标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定 2.3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仅 基 于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而 不 靠 外 部 证 据 2.4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拒 绝 被 确 定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不 能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符 之 处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3. 废 标 及 招 标 失 败 具 体 要 求 见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须 知 中 第 十 项 要 求 出 现 废 标 和 招 标 失 败 时, 按 规 定 填 写 说 明 情 况 后, 评 标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4. 评 标 委 员 会 招 标 人 将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其 成 员 由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和 招 标 人 ( 即 用 户 单 位 ) 代 表 等 七 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其 中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人 数 不 少 于 总 数 三 分 之 二,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质 疑 评 估 比 较 5.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为 了 有 助 于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评 估 和 比 较, 招 标 人 有 权 向 投 标 人 质 疑, 请 投 标 人 澄 清 其 投 标 内 容 投 标 人 有 责 任 按 照 招 标 人 通 知 的 时 间 地 点 派 专 人 进 行 答 疑 和 书 面 澄 清 39

6. 评 标 原 则 与 方 法 6.1 评 委 会 将 遵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评 标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进 行 评 标, 平 等 地 对 待 所 有 投 标 人, 择 优 定 标 6.2 评 委 会 将 对 投 标 书 中 的 每 个 响 应 进 行 评 价, 检 查 其 对 招 标 书 要 求 的 符 合 程 度 并 给 出 评 分 6.3 综 合 各 投 标 人 商 务 技 术 和 报 价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产 生 综 合 评 估 分, 综 合 评 估 得 分 最 高 者 为 最 优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综 合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排 列 40

附 : 评 标 文 件 1. 评 标 须 知 1.1 关 于 评 标 方 案 1.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每 个 成 员 ( 以 下 简 称 评 委 )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确 认 已 经 正 确 理 解 了 评 标 方 案 ; 1.1.2 评 委 如 对 评 标 方 案 有 异 议, 应 在 评 标 开 始 前 提 出 1.2 关 于 评 标 1.2.1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整 个 评 标 工 作,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整 个 评 标 工 作 ; 1.2.2 每 个 评 委 应 本 着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独 立 给 出 评 价 意 见 ; 1.2.3 评 委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进 行 评 分 ; 1.2.4 评 委 不 得 试 图 影 响 其 他 评 委 的 评 价 意 见 1.3 关 于 保 密 1.3.1 评 委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投 标 人 ; 1.3.2 评 委 不 得 接 受 投 标 人 的 财 物 或 其 他 好 处 ; 1.3.3 评 委 不 得 透 露 评 标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情 况 1.4 关 于 评 标 责 任 1.4.1 评 委 应 在 其 书 面 评 审 意 见 和 评 标 文 件 上 签 字 确 认 ; 1.4.2 评 委 对 其 所 提 出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2. 评 标 流 程 2.1 投 标 文 件 完 整 性 检 验 和 投 标 人 资 格 符 合 性 审 查 2.2 商 务 技 术 方 案 响 应 性 评 定 2.3 报 价 响 应 性 评 定 2.4 综 合 评 估 分 的 计 算 和 排 序 3. 评 标 方 案 3.1 中 标 依 据 : 在 不 高 于 最 高 限 价 的 前 提 下, 综 合 评 估 分 最 高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最 高 限 价 : 指 财 政 预 算 金 额 3.2 投 标 文 件 的 完 整 性 检 查 3.2.1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完 整 性 进 行 检 查 后, 投 标 人 基 本 资 格 进 行 符 合 性 41

审 查, 并 填 写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 3.2.2 评 委 在 资 质 评 标 中 对 以 上 表 格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确 认 3.3 商 务 技 术 响 应 性 评 估 3.3.1 评 价 每 个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技 术 响 应 ; 3.3.2 评 价 每 个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技 术 条 件, 填 写 商 务 技 术 评 估 表 ; 3.3.3 将 每 一 个 评 委 的 评 分 汇 集,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得 出 该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技 术 得 分 3.4 报 价 的 计 分 方 法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报 价 ) 100 价 格 权 重 (%) 备 注 : 满 足 招 标 要 求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且 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3.5 综 合 评 估 分 的 计 算 和 排 序 评 标 指 标 权 重 (%) 商 务 40 技 术 45 报 价 15 合 计 100 综 合 评 估 分 = 商 务 得 分 + 技 术 得 分 + 价 格 得 分 3.6 候 选 中 标 商 的 选 取 按 照 综 合 得 分 名 次 推 荐 两 名 候 选 中 标 人, 分 别 为 : 排 名 第 一 的 为 第 一 候 选 中 标 人 其 次 为 第 二 候 选 中 标 人 3.7 替 补 候 选 人 的 设 定 与 使 用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发 现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或 供 货 范 围 有 缺 漏 实 际 应 标 产 品 或 服 务 存 在 重 大 偏 差 或 投 标 材 料 存 在 欺 诈 行 为 时 或 中 标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将 有 理 由 取 消 中 标 人 资 格,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且 保 留 依 法 追 究 的 权 利 ; 并 将 依 法 确 定 排 名 第 二 名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本 项 目 的 中 标 人 42

4. 评 标 表 格 表 一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项 目 名 称 :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SZGXMZ140318 评 委 签 名 : 序 号 内 容 投 标 人 审 核 标 准 1.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签 署 盖 章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2.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否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3.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是 / 否 合 格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是 / 否 合 格 5. 投 标 人 资 质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资 质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6. 报 价 清 单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7.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是 否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8. 诚 信 投 标 ( 报 价 ) 承 诺 书 是 否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9. 完 工 期 是 否 满 足 用 户 要 求 是 否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10. 投 标 报 价 未 超 采 购 最 高 预 算 或 超 出 预 算 而 采 购 人 是 / 否 合 格 能 接 受 的 11.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无 经 评 委 认 是 / 否 合 格 定 为 无 效 标 的 结 论 注 :1.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只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2. 表 中 只 需 填 写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其 中 一 项 不 合 格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 3. 在 结 论 栏 中 填 写 通 过 或 不 通 过 43

表 二 商 务 评 估 表 项 目 名 称 :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SZGXMZ140318 序 号 评 分 内 容 分 值 具 有 甲 级 地 图 编 制 资 质 (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地 形 图 电 子 地 图 三 维 1 单 位 资 质 地 图 ) 的, 得 4 分 ; 具 有 乙 级 地 图 编 制 资 质 的 得 2 分 ; 其 他 0 分 必 须 提 供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1) 具 有 ISO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认 证 范 围 覆 盖 地 图 编 制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等 相 关 业 务 范 围 ), 得 4 分 ; 4 分 2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2) 具 有 ISO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认 证 范 围 和 测 绘 专 业 相 关, 但 未 覆 盖 地 图 编 制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业 务 范 围 ) 的 得 2 分 ; 4 分 (3) 无 证 书 无 效 证 书 或 认 证 范 围 不 符 和 以 上 条 件 的, 得 0 分 必 须 提 供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1) 投 标 人 2010 年 以 来 承 担 数 字 城 市 天 地 图 等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 单 个 合 同 金 额 50 万 元 或 以 上 ), 每 个 得 2 分, 最 高 得 10 分 3 相 关 业 绩 4 获 奖 情 况 (2) 投 标 人 承 担 过 真 三 维 地 图 项 目 建 设 的, 得 2 分 ; (3) 投 标 人 编 制 出 版 过 广 东 省 内 各 市 县 基 础 地 图 类 项 目, 每 承 担 一 个 得 1 分, 最 高 得 4 分 ; 以 上 三 项 合 计 最 高 得 16 分 必 须 提 供 合 同 或 验 收 报 告 ( 或 验 收 意 见 )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1) 投 标 人 在 2010 年 以 来 在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项 目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优 秀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工 程 奖 的, 每 个 得 2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8 分 (2) 投 标 人 编 制 出 版 的 地 图 类 项 目 中 荣 获 过 国 际 国 内 奖 项, 获 国 际 级 奖 项 每 个 得 4 分, 最 高 4 分 ; 获 国 家 级 奖 项 每 个 得 2 分, 最 高 4 分 ; 本 项 合 计 最 高 得 8 分 ; 以 上 两 项 合 计 最 高 得 16 分 必 须 提 供 相 关 获 奖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合 计 40 分 16 分 16 分 44

表 三 技 术 评 估 表 项 目 名 称 :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SZGXMZ140318 序 号 评 分 内 容 分 值 1 项 目 理 解 及 需 求 分 析 包 括 对 项 目 的 背 景 需 求 分 析 建 设 目 标 已 有 数 据 成 果 等 的 理 解 和 分 析 3 分 一 数 据 处 理 及 数 据 库 建 设 方 案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方 案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1) 现 有 数 据 成 果 的 利 用 方 案 的 针 对 性 合 理 性 ; (2) 数 据 建 库 方 案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 (3)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保 密 处 理 公 众 版 地 图 审 核 方 案 ; 6 分 (4) 数 据 坐 标 转 换 方 案 ; (5) 电 子 地 图 数 据 更 新 方 案 ; 2 技 术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和 针 对 性 (6) 三 维 模 型 生 产 技 术 路 线 和 技 术 指 标 的 合 理 性 本 项 合 计 最 高 得 6 分 二 基 础 软 件 平 台 配 置 对 基 础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杀 毒 软 件 备 2 分 份 软 件 的 配 置 技 术 参 数 性 能 的 合 理 性 和 针 对 性 三 基 础 硬 件 网 络 平 台 配 置 的 合 理 性 和 针 对 性 对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防 火 墙 存 储 设 备 等 设 备 的 配 置 安 全 2 分 性 能 架 构 部 署 的 合 理 性 和 针 对 性 四 应 用 示 范 系 统 建 设 方 案 应 用 示 范 选 择 的 合 理 性 功 能 设 计 亮 点 设 计 方 案 的 扩 展 性 进 5 分 行 评 价 技 术 力 量 一 项 目 管 理 负 责 人 3 投 入 ( 投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测 绘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的 得 1 分 ; 国 家 注 册 测 绘 2 分 标 人 须 提 师 的 得 1 分, 最 高 得 2 分 ; 供 相 关 人 员 的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二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为 测 绘 高 级 工 程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得 2 分 ; 为 测 绘 或 计 算 机 工 程 师 职 称 的 得 1 分 ; 2 分 45

件, 并 提 三 项 目 质 量 负 责 人 供 人 员 近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测 绘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的 得 1 分 ; 国 家 注 册 测 绘 2 分 一 年 内 的 师 的 得 1 分, 最 高 得 2 分 社 保 证 明 文 件, 否 则 视 作 无 四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投 入 效 )( 备 (1) 投 标 人 组 建 的 技 术 队 伍 中, 每 增 加 一 名 测 绘 高 级 职 称 或 注 : 项 目 国 家 注 册 测 绘 师 人 员 得 1 分, 每 增 加 一 名 测 绘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得 管 理 负 责 0.5 分, 最 高 得 8 分 ; 人 项 目 (2) 投 标 人 组 建 的 技 术 队 伍 中, 每 增 加 一 名 广 东 省 数 字 城 市 技 术 负 责 人 项 目 建 设 技 术 支 持 工 作 组 成 员 ( 以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相 关 文 件 为 准 ) 得 0.5 分, 最 高 得 2 分 ; 14 分 质 量 负 责 (3) 投 标 人 组 建 的 技 术 队 伍 中, 每 增 加 一 名 互 联 网 地 图 安 全 人 为 同 一 审 校 员 (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件 复 印 件 ) 得 0.5 分, 最 高 得 2 分 人 时, 以 (4) 投 标 人 组 建 的 技 术 队 伍 中, 每 增 加 一 名 涉 密 测 绘 成 果 管 最 高 项 分 理 员 (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件 复 印 件 ) 得 0.5 分, 最 高 得 2 分 数 计 算, 本 项 合 计 最 高 得 14 分 不 重 复 得 分 ) 进 度 计 划 详 尽, 人 员 和 进 度 安 排 全 面, 能 列 出 相 应 进 度 人 员 投 4 组 织 进 度 保 障 入 和 进 度 安 排 表, 并 建 立 相 应 的 保 证 措 施 的, 得 3 分 ; 进 度 计 划 详 尽, 人 员 和 进 度 安 排 全 面 的, 得 2 分 ; 进 度 计 划 简 单, 描 3 分 述 不 清 的, 得 0~1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3 分 5 质 量 保 障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质 量 保 障 方 案 的 科 学 性 完 善 性 合 理 性, 严 密 性 进 行 评 价 对 比 优 得 2 分, 一 般 得 1 分, 差 不 得 分 2 分 6 安 全 保 密 措 施 投 标 人 提 供 完 善 的 数 据 资 料 等 的 安 全 保 密 措 施 进 行 评 价 对 比 优 得 2 分, 一 般 得 1 分, 差 不 得 分 2 分 合 计 45 分 46

第 三 章 表 格 样 式 附 件 1-1 投 标 书 致 : 根 据 贵 方 为 项 目 的 招 标 公 告 ( 招 标 编 号 : ), 本 人 代 表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名 称 ),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据 此 函, 本 人 宣 布 如 下 承 诺 : 1. 所 附 开 标 一 览 表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和 交 付 的 项 目 投 标 总 价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2. 我 方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3.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 如 有 的 话 ) 以 及 全 部 参 考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4. 我 方 的 投 标 自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90 天, 如 在 此 之 前 撤 回 投 标, 我 方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贵 方 没 收 5. 我 方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要 求 的 与 我 方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要 接 受 最 低 报 价 的 投 标 6.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通 讯 请 寄 : 地 址 : 邮 编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 印 刷 体 ):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或 其 委 托 的 全 权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注 : 全 权 代 表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47

附 件 1-2 开 标 一 览 表 : 在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文 件 和 设 备 的 技 术 资 料 后, 我 们 对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SZGXMZ140318) 投 标 报 价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总 金 额 ( 人 民 币 元 ) 完 工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备 注 小 写 : 投 标 总 金 额 :( 大 写 ) 注 :1 投 标 单 位 如 果 需 要 对 报 价 或 其 它 内 容 加 以 说 明, 可 在 备 注 栏 填 写 ; 2 此 表 应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名, 并 盖 上 公 章 ; 3 此 表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单 独 密 封 在 信 封 内, 随 投 标 文 件 单 独 递 交 ( 另 附 退 保 证 金 说 明 ) 4 若 本 表 与 投 标 文 件 在 内 容 上 有 出 入, 以 本 表 为 准 5 不 得 填 报 有 选 择 性 报 价 方 案 ( 如 有 优 惠 折 扣 声 明, 请 在 此 表 备 注 栏 中 列 出, 最 终 以 优 惠 后 的 投 标 总 金 额 填 报, 并 以 此 为 准 除 此 以 外 不 再 接 受 降 价 函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优 惠 声 明 ) 6 如 因 投 标 人 填 写 有 误, 导 致 无 法 唱 标,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或 其 委 托 的 全 权 代 表 人 ): 日 期 : 48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附 件 1-3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1. 公 司 名 称 : 2. 地 址 : 3. 注 册 资 金 : 经 济 性 质 : 4.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及 账 号 : 5. 营 业 注 册 执 照 号 : ( 随 本 表 格 附 交 一 份 最 新 年 审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6. 公 司 简 介 ( 自 行 描 述 ) 7.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 以 会 计 事 务 所 提 供 的 年 度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为 准,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 财 务 状 况 ( 单 位 : 元 ) 2011 年 2012 年 1. 总 资 产 2. 流 动 资 产 3. 总 负 债 4. 流 动 负 债 5. 税 前 利 润 6. 税 后 利 润 二. 投 标 人 获 得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资 质 和 国 内 外 厂 商 出 具 的 代 理 资 格 证 : 证 书 名 称 发 证 单 位 证 书 等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49

公 司 标 记 样 本 公 司 公 章 样 本 (Logo) 三. 投 标 人 有 无 处 罚 和 诉 讼 时 间 有 无 受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的 处 分 或 处 罚 有 无 发 生 经 济 诉 讼 或 纠 纷 备 注 注 : 以 上 内 容 投 标 人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编 写 我 / 我 们 声 明 以 上 所 述 是 正 确 无 误 的, 您 有 权 进 行 您 认 为 必 要 的 所 有 调 查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或 其 委 托 的 全 权 代 表 人 ): 日 期 : 50

附 件 1-4 投 标 人 资 格 声 明 函 : 关 于 贵 公 司 年 月 日 发 布 数 字 五 华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及 一 村 一 镇 一 地 图 建 设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SZGXMZ140318) 的 采 购 公 告, 本 公 司 ( 企 业 ) 愿 意 参 加 投 标, 并 声 明 : 本 公 司 ( 企 业 )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资 格 条 件, 并 已 清 楚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并 承 诺 在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中, 如 有 违 法 违 规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良 后 果 及 法 律 责 任, 一 律 由 我 公 司 ( 企 业 ) 承 担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日 期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