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汞 (Mercury) 其 他 名 稱 : Riedel-de Haen 31002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汞 齊 ; 觸 媒 ; 電 子 儀 器 ; 生 產 氯 氣 及 苛 性 鹼 之 陰 極 ; 儀 器 ( 溫 度 計, 壓 力 計 等 等 ); 汞 蒸 氣 燈 ; 冶 金 萃 取 劑 ; 鏡 片 塗 料 ; 弧 燈 ; 鍋 爐 ; 核 能 廠 冷 卻 劑 及 中 子 吸 收 劑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友 和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地 址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文 化 一 路 一 段 93 號 3 樓 之 2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電 話 : (02) 2600-0611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傳 真 : (02) 2600-0799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02) 2600-0611 緊 急 連 絡 傳 真 :(02) 2600-0799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2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健 康 危 害 腐 蝕 環 境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第 一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在 環 境 中 不 易 分 解 或 因 生 物 蓄 積 生 物 濃 縮 生 物 轉 化 等 作 用, 致 污 染 環 境 或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者 1. 吸 入 有 毒 2.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3.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4.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5. 懷 疑 對 生 育 能 力 或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6.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可 能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7.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2. 避 免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 需 經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3.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4. 緊 蓋 容 器 置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份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汞 Mercury 同 義 名 稱 : 水 銀 Quick silver Colloidal mercury Elemental mercury Hydrarqyrum Liquid silver Mercury metal Metallic mercury Mercur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7439-97-6 危 害 物 質 成 份 ( 成 份 百 分 比 ) :95%~100%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 濃 度 : -- -- 四 急 救 措 施 第 1 頁 / 共 6 頁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如 果 呼 吸 困 難, 於 醫 師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禁 止 患 者 不 必 要 的 移 動 5. 肺 水 腫 的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發 生 6.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觸 及 該 化 學 品 2. 立 即 緩 和 的 吸 掉 或 刷 掉 多 餘 的 化 學 品 3. 用 水 和 非 摩 擦 性 肥 皂 微 底 但 緩 和 的 清 洗 5 分 腫 或 直 到 污 染 物 去 除 4. 沖 水 中 脫 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和 皮 飾 品 5. 立 即 就 醫 6. 需 將 污 染 的 衣 服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須 完 全 洗 淨 除 污 後 方 可 再 用 或 丟 棄 眼 睛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觸 及 該 化 學 品 2. 立 即 緩 和 的 吸 掉 或 刷 掉 多 餘 的 化 學 品 3.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以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5 分 鐘 或 直 到 污 染 物 除 去 4.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楚, 讓 其 以 水 徹 底 嗽 口 3. 切 勿 催 吐 4.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1. 水 銀 蒸 氣 下, 可 能 發 生 致 命 的 肺 水 腫 2. 急 性 中 毒 症 狀 : 吸 入 中 毒 會 造 成 喘 咳 嗽 胸 悶 肺 炎 壞 死 性 支 氣 管 炎 肺 水 腫 中 樞 作 用 腎 臟 受 損 牙 齦 炎 口 腔 炎 全 身 無 力 發 冷 金 屬 味 覺 噁 心 嘔 吐 腹 痛 腹 瀉 頭 痛 擅 抖 視 覺 障 礙 及 死 亡 3. 危 害 效 應 : 元 素 汞 因 溫 度 計 破 裂, 遺 留 在 房 間 地 毯 上 0.5-1 盎 斯, 可 造 成 小 孩 兩 個 星 期 內 中 毒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吸 入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經 口 / 非 經 腸 暴 露 :1. 元 素 汞 可 以 經 過 吸 入 中 毒, 較 不 容 易 從 皮 膚 及 腸 胃 道 吸 收, 除 非 病 人 有 腸 胃 道 瘺 管 腸 胃 道 發 炎 或 汞 在 腸 胃 道 留 滯 過 久, 才 會 從 腸 胃 道 吸 收 造 成 症 狀 吸 入 性 暴 露 :1. 監 測 呼 吸 窘 迫 如 果 有 咳 嗽 或 呼 吸 困 難 發 生, 評 估 呼 吸 道 刺 激 支 氣 管 炎 或 肺 炎 情 形 必 要 時 使 用 呼 吸 器 給 予 氧 氣 支 持 治 療 氣 管 痙 攣 用 beta2agonist 或 corticosteroids 2. 螫 合 劑 : 汞 中 毒 時 應 該 使 用, 尤 其 是 嚴 重 曝 露 或 是 血 尿 中 汞 濃 度 上 升 但 無 臨 床 症 狀 的 病 人 (1)DMSA: 每 8 小 時 10mg/kg, 給 5 天, 然 後 每 12 小 時 10mg/kg, 給 14 天 停 用 二 個 星 期 後 可 重 覆 此 療 程 (2)DMPS: 成 人 靜 脈 注 射 劑 量 前 兩 天 每 6-8 小 時 給 5mg/kg, 然 後 降 到 每 天 1-2 次 (3) 青 黴 胺 口 服 D-Penicillamine1000-1500mg/day, 每 天 2-3 次 小 孩 25-100mg/kg/day, 每 天 2-4 次 眼 睛 之 暴 露 :1. 若 還 是 有 刺 激 感 痛 腫 脹 流 淚 畏 光 等 情 形, 則 病 人 應 該 繼 續 在 醫 院 接 受 觀 察 皮 膚 接 觸 :1. 幾 乎 不 易 吸 收 中 毒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汞 銀 不 會 燃 燒 也 不 會 助 燃, 使 用 適 於 隔 離 火 場 的 滅 火 劑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著 火 將 產 生 具 有 刺 激 性 腐 蝕 性 及 / 或 毒 性 氣 體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1. 隔 離 未 著 火 的 物 質 且 保 護 人 員 2.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3.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4. 未 著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的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1.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器 (SCBA) 2. 防 護 手 套 3.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洩 漏 區 域 未 清 理 完 全 時,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4. 不 要 接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5. 在 未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裝 備 時, 不 可 碰 觸 受 損 容 器 或 外 洩 物 質 6. 不 要 使 用 鋼 或 鋁 製 的 工 具 或 設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洩 漏 區 域 加 強 通 風 換 氣 2. 通 知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水 道 下 水 道 水 溝 地 下 室 密 閉 空 間 或 侷 限 的 區 域 內 3. 在 人 員 安 全 且 可 行 的 狀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以 泥 土 砂 或 其 他 非 可 燃 性 物 質 覆 蓋, 許 可 情 況 下, 用 塑 膠 布 覆 蓋 以 降 低 散 播 或 與 雨 水 接 觸 小 量 :1. 汞 外 洩 區 域, 可 以 硫 化 鈣 或 硫 代 硫 酸 納 沖 洗 以 去 除 殘 餘 的 汞 2. 使 用 適 於 處 理 汞 的 真 空 幫 浦 收 集 3. 將 收 集 物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第 2 頁 / 共 6 頁
處 置 :1. 此 物 質 毒 性 液 體 且 會 腐 蝕 許 多 金 屬, 需 要 工 程 控 制 及 防 護 設 備 ; 工 作 人 員 應 受 適 當 有 關 物 質 之 危 險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之 訓 練 2. 未 著 防 護 設 備 的 人 避 免 接 觸 此 化 學 品 包 括 污 染 的 設 備 3. 溢 漏 或 通 風 不 足 應 立 即 向 上 呈 報 4.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並 防 止 霧 滴 進 入 工 作 區 的 空 氣 中 5.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區 以 最 小 操 作 量 使 用 並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6. 大 量 操 作 儘 可 能 使 用 密 閉 系 統 7. 不 可 在 密 閉 系 統 外 加 熱 汞 8.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9. 不 要 將 受 污 染 的 液 體 倒 回 原 貯 存 桶 10. 使 用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貯 存 容 器, 鐵 鋼 不 繡 鋼 鎳 鉬 等 金 屬 可 抗 汞 的 腐 蝕 11. 操 作 前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溢 漏 12. 攜 帶 此 物 質 必 須 再 使 用 第 二 層 容 器 作 為 防 護 13. 容 器 邀 標 示, 不 使 用 時 保 持 容 器 密 閉 並 避 免 受 損 14. 空 的 容 器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15. 使 用 抗 腐 蝕 的 輸 送 設 備 分 裝, 小 量 分 裝 儘 可 能 使 用 自 行 密 閉 且 輕 便 的 容 器 16. 不 要 以 空 氣 或 惰 性 氣 體 將 液 體 自 容 器 中 加 壓 而 輸 送 出 來 17. 維 持 良 好 的 內 務 管 理 18. 若 有 溢 漏 要 立 刻 和 完 全 清 理 畢 19. 不 要 使 用 多 孔 性 的 工 作 表 面, 最 好 使 用 易 除 污 的 工 作 表 面 20. 圓 桶 的 排 氣 應 遵 循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 供 應 商 的 建 議, 如 果 貯 存 的 圓 桶 出 現 腫 脹 立 刻 與 製 造 商 / 供 應 商 聯 繫 以 取 得 處 理 的 操 作 程 序 21. 操 作 區 和 貯 存 區 附 近 應 有 立 即 可 得 的 火 災 溢 漏 等 緊 急 處 理 設 備 儲 存 :1. 貯 存 在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遠 離 熱 和 不 相 容 物 2. 依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 供 應 商 建 議 的 溫 度 貯 存 3. 貯 存 區 應 標 示 清 楚, 無 障 礙 物 並 允 許 委 任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進 入 4. 於 適 當 處 張 貼 警 告 標 示 5. 貯 存 區 應 與 工 作 區 分 開 6. 定 期 檢 查 貯 存 區 是 否 明 顯 的 破 裂 或 腐 蝕 7. 限 量 貯 存 8. 檢 查 新 進 容 器, 以 確 定 適 當 標 示 和 無 受 損 9. 存 於 堅 固 沒 有 破 裂 且 貼 有 標 示 的 容 器, 不 使 用 或 空 桶 時, 保 持 容 器 密 閉 並 避 免 受 損 10. 容 器 置 於 適 當 高 度 以 便 於 操 作 11. 空 桶 應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12. 空 的 容 器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險 性 的 殘 留 物, 保 持 密 閉 13. 含 有 溢 漏 的 物 質 應 貯 存 於 相 容 物 製 造 成 的 盤 子 14. 門 口 應 設 斜 坡 門 檻 或 築 溝 渠 以 圍 堵 或 流 到 安 全 的 地 方 15. 地 板 應 防 滲 處 理 以 防 自 地 板 吸 收 16. 避 免 大 量 貯 存 於 室 內 17. 貯 存 區 的 貯 存 設 施 牆 壁 地 板 棚 架 照 明 和 通 風 系 統 應 使 用 非 孔 性 且 可 抗 水 銀 的 材 料 ( 如 鐵 鋼 不 繡 鋼 ) 18. 使 用 耐 燃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設 施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單 獨 使 用 抗 腐 蝕 的 局 部 排 氣 通 風 系 統 2. 受 污 染 的 廢 氣 排 出 前 可 能 需 要 清 洗 3.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容 許 濃 度 STEL 控 制 參 數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生 物 指 標 0.05mg/m3( 皮 ) 0.15mg/m3( 皮 ) -- 上 班 前 尿 中 每 克 肌 酸 酐 含 總 無 機 汞 35μg(B) 一 週 下 班 後 血 液 中 含 總 無 機 汞 15μg/L(B)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呼 吸 防 護 :1.0.5 mg/m3:1.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1.25mg/m3:1. 含 防 汞 濾 罐 之 動 力 式 空 氣 濾 清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連 續 流 動 式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2.5mg/m3 以 下 : 含 緊 密 面 罩 及 防 汞 濾 材 的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10 mg/m3 以 下 : 正 壓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6. 逃 生 : 含 防 汞 濾 罐 的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建 議 以 Barricade Saranex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安 全 眼 鏡 及 面 罩 ( 至 少 8 吋 )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連 身 式 防 護 衣 工 作 靴 圍 裙 實 驗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銀 白 色 液 態 金 屬 流 動 性 液 體 氣 味 : 無 嗅 覺 閾 值 : 無 味 熔 點 :-38.870 BEIs 第 3 頁 / 共 6 頁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356.6 @760mmHg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不 燃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1 mmhg @126 蒸 氣 密 度 :7( 空 氣 =1) 密 度 :13.5( 水 =1) 溶 解 度 :56mg/1 L 水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全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全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氨 形 成 爆 炸 性 物 質 2. 乾 燥 的 溴 碳 化 鈉 起 激 烈 反 應 3. 氯 於 200~300 下 引 燃 4. 強 氧 化 劑 甲 基 矽 烷 四 羰 化 鎳 會 爆 炸 5. 乙 炔 化 合 物 環 氧 乙 烷 形 成 爆 炸 性 的 炔 化 物 6. 二 碘 瞵 硼 於 汞 蒸 氣 下 立 即 引 燃 7. 銅 銅 合 金 黃 銅 青 銅 鎳 銅 鋅 鉛 錫 鋁 銀 金 鹼 金 屬 形 成 汞 合 金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熱 火 焰 金 屬 表 面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錫 鋁 銀 金 鹼 金 屬 氨 溴 碳 化 鈉 氯 四 羰 化 鎳 乙 炔 化 合 物 環 氧 乙 烷 二 碘 瞵 硼 銅 銅 合 金 黃 銅 青 銅 鎳 銅 鋅 鉛 強 氧 化 劑 甲 基 矽 烷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顫 抖 精 神 不 穩 定 愛 睏 喪 失 記 憶 肌 肉 衰 弱 頭 痛 反 應 慢 喪 失 感 覺 麻 木 口 炎 過 多 唾 液 吞 嚥 困 難 胃 痛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腎 臟 受 損 血 壓 升 高 心 跳 加 速 急 毒 性 : 皮 膚 :1. 不 會 直 接 刺 激 皮 膚 但 會 引 起 皮 膚 過 敏 反 應 2. 若 經 由 皮 膚 吸 收 而 引 起 毒 性 吸 入 :1. 短 期 暴 露 於 高 濃 度 水 銀 蒸 氣 引 起 神 經 系 統 消 化 道 呼 吸 道 及 腎 臟 之 危 害 ; 症 狀 包 括 : 疲 勞 發 燒 受 寒 咳 嗽 呼 吸 短 促 胸 部 緊 和 灼 熱 性 疼 痛 肺 部 發 炎 2. 暴 露 於 1 至 44mg/m3 水 銀 蒸 氣 下 4 至 8 小 時 引 起 胸 部 痛 血 壓 升 高 肺 部 功 能 受 損 肺 部 發 炎, 可 能 發 生 致 命 的 肺 水 腫 3. 危 害 神 經 系 統 最 顯 著 的 症 狀 包 括 : 顫 抖 ( 起 初 是 在 手 部, 然 後 擴 散 至 其 身 體 其 它 部 位 ) 精 神 不 穩 定 ( 刺 激 性 過 度 膽 怯 失 去 信 心 和 緊 張 ) 愛 睏 喪 失 記 憶 肌 肉 衰 弱 頭 痛 反 應 慢 喪 失 感 覺 和 麻 木 4. 消 化 系 統 影 響 包 括 : 口 炎 過 多 的 口 水 吞 嚥 困 難 胃 痛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和 腎 臟 受 損 ( 尿 液 中 蛋 白 質 增 加 腎 臟 衰 竭 ) 5. 血 壓 升 高 心 跳 加 速 食 入 :1. 水 銀 不 易 自 消 化 道 吸 收, 其 主 要 毒 性 來 自 於 呼 吸 2. 有 報 告 食 入 204g 水 銀 沒 有 引 起 危 害 性, 另 一 報 告 食 入 220 毫 升 1~3 公 斤, 立 刻 引 起 顫 抖 刺 激 性 健 忘 和 疲 勞 眼 睛 :1. 不 會 直 接 刺 激 眼 睛 2. 高 濃 度 蒸 氣 可 能 引 起 眼 睛 紅 灼 傷 和 發 炎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典 型 的 水 銀 中 毒 是 顫 抖, 通 常 時 手 指 手 或 手 臂, 偶 爾 眼 皮 嘴 唇 舌 頭 和 全 身 亦 會 顫 抖, 其 它 的 影 響 亦 有 刺 激 性 興 奮 膽 怯 精 神 錯 亂 幻 覺 喪 失 食 慾 疲 倦 愛 睏 暫 時 性 喪 失 記 憶 腎 臟 受 損 ( 尿 液 蛋 白 質 含 量 增 加 以 及 血 液 和 尿 液 中 的 某 些 酵 素 含 量 增 加 ), 皮 膚 過 敏 ( 紅 癢 浮 腫 ), 嘴 部 潰 爛 唾 液 增 加 腹 瀉 血 壓 升 高 心 跳 加 速 2. 暴 露 於 水 銀 可 能 降 低 女 性 的 升 值 力 3. 懷 孕 的 婦 女 若 暴 露 於 有 機 態 的 水 銀, 吸 入 的 水 銀 會 傳 給 成 長 中 的 胚 胎, 對 胎 兒 有 不 利 影 響 4. 吸 入 的 有 機 蒸 氣 會 累 積 在 腎 臟 和 大 腦 可 經 由 乎 出 的 空 氣 排 出, 排 出 的 速 度 很 慢, 半 衰 期 約 40~60 天, 若 經 由 食 入, 吸 收 差 大 部 分 經 由 糞 便 和 尿 液 排 出 1mg/m3/24H( 懷 孕 1-20 天 雌 鼠, 吸 入 )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第 4 頁 / 共 6 頁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LC50( 魚 類 ): 0.1mg/l/96H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1. 汞 在 自 然 界 中 經 生 物 轉 化 成 甲 基 汞, 而 某 些 特 殊 細 菌 則 能 分 解 甲 基 汞 使 其 還 原 成 元 素 態 汞 2. 汞 在 水 體 中 將 會 附 著 於 不 溶 水 的 物 質 或 微 粒, 而 跟 隨 水 體 流 動, 最 後 沈 積 於 水 體 底 泥 中 3. 揮 發 至 空 氣 中 的 汞, 約 一 半 氧 化 成 無 機 汞, 另 一 半 經 生 物 轉 化 成 有 機 汞, 空 氣 中 的 汞 也 會 附 著 於 空 氣 懸 浮 微 粒 上 而 在 環 境 中 流 佈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揮 發 性 與 生 物 轉 化 是 造 成 汞 蓄 積 性 環 境 毒 物 最 重 要 的 兩 項 特 性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1. 遵 照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依 倉 儲 條 件 貯 存 處 理 之 廢 氣 物 3.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809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汞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8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送 管 理 辦 法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4.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預 防 標 準 5.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6.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7.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8.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美 合 作 計 畫 中 文 毒 理 清 冊, 中 華 民 國 86 年 3 月 2.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中 文 毒 理 資 理 庫 3.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手 冊,89 年 11 月 4.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光 碟 資 料 5.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介 紹 網 站 6.Handbook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Carcinogens 7.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1503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8.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6864 危 險 物 運 輸 標 示 9.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Rev.16 (2009) 10.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網 頁 版,2013 11.ChemWatch 資 料 庫,2013-2 12.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2008 年 版 13.IARC WEB 14.Sigma-Aldrich RDH Fluka 之 MSDS 英 文 版 第 5 頁 / 共 6 頁
製 表 者 單 位 名 稱 : 友 和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文 化 一 路 一 段 93 號 3 樓 電 話 : (02) 2600-0611 製 表 人 職 稱 : 經 理 姓 名 ( 簽 章 ) : 張 淑 杏 製 表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此 資 料, 而 "/" 則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第 6 頁 / 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