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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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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宾 市 合 山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来 宾 市 合 山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法 院 来 宾 市 武 宣 县 人 民 法 院 来 宾 市 象 州 县 人 民 法 院 来 宾 市 象 州 县 人 民 法 院 来 宾 市 象 州 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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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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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批复保留名单 (一)保留的报纸驻地方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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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Transcription: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人 民 政 府 编 制 日 期 : 二 O 一 五 年 四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保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路 铁 路 应 填 写 起 止 地 点 3 行 业 类 别 ----- 按 国 标 填 写 4 总 投 资 ----- 指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指 项 目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保 护 文 物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源 地 和 生 态 敏 感 点 等, 应 尽 可 能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性 质 规 模 和 距 厂 界 距 离 等 6 结 论 与 建 议 ------ 给 出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分 析 结 论, 确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说 明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同 时 提 出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其 他 建 议 7 预 审 意 见 -----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答 复 意 见, 无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可 不 填 8 审 批 意 见 ----- 由 负 责 审 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人 民 政 府 法 人 代 表 贾 佳 联 系 人 谢 应 双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镇 政 府 联 系 电 话 15056101918 传 真 -- 邮 编 230000 建 设 地 点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项 目 备 案 部 门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批 准 文 号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56566.7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 万 元 ) 4008.16 其 中 :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176.2 滁 南 发 改 审 批 [2015]2 号 K7010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3200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4.4%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 预 期 投 产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 1 项 目 概 况 根 据 安 徽 省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2012 2020 年 ), 规 划 总 体 目 标 是 建 设 生 态 宜 居 村 庄 美 兴 业 富 民 生 活 美 文 明 和 谐 乡 风 美 的 美 好 乡 村 到 2016 年, 力 争 全 省 40% 以 上 的 中 心 村 达 到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要 求 ; 到 2020 年, 力 争 全 省 80% 以 上 的 中 心 村 达 到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要 求 ; 到 2030 年, 全 省 中 心 村 全 面 达 到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要 求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正 是 响 应 安 徽 省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2012 2020 年 ), 决 定 在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下 山 里 村 民 组 用 地 84.85 亩 兴 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008.16 万 元, 新 建 房 屋 约 2.04 万 平 方 米, 道 路 和 广 场 约 1.29 万 平 方 米, 配 套 建 设 绿 化 约 3.16 万 平 方 米 等 室 外 工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列 等 法 规 文 件,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安 徽 显 闰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收 集 资 料,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文 件 和 环 境 影 1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编 制 了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表 2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修 订 )(2015.01.0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1998] 第 253 号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正 ) (2008.6.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4.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8)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0 年 11 月 1 日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10.1); (10)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HJ/T2.3-93);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15)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 (16) 滁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滁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2014 年 3 月 24 日 ) (17)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HJ/T 393-2007),2008.2.1; (18) 滁 州 市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滁 州 市 人 民 政 府,2014 年 12 月 25 日 ; (19)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规 划 及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 (20)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 (21) 环 评 委 托 书 3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建 设 单 位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人 民 政 府 2

(2) 项 目 名 称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3)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4) 建 设 地 点 及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具 体 见 附 图 1 地 块 东 起 山 里 人 间 牌 匾 东 10m; 西 至 清 流 关 大 道 ; 北 起 商 贸 街 ; 南 至 规 划 景 观 渠 道 二 期 工 程 周 围 环 境 用 地 现 状 见 附 图 2 (5) 项 目 总 投 资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4008.16 万 元 (6)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本 工 程 拟 建 村 委 会 幼 儿 园 清 流 关 驿 站 商 业 以 及 住 宅 建 筑 等,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详 见 下 表 表 1-1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一 览 表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工 程 规 模 村 委 会 建 筑 面 积 1400.55m 2, 为 3F 建 筑, 位 于 37# 楼, 设 于 地 块 北 侧 中 段, 作 为 北 关 村 村 委 会 办 公 用 房 幼 儿 园 建 筑 面 积 1123.05m 2, 为 2F 建 筑, 位 于 46# 楼, 设 于 村 委 会 南 侧, 作 为 项 目 及 周 边 村 民 幼 儿 上 学 处 主 体 建 筑 面 积 1900.83m 2, 为 3F 建 筑, 位 于 48# 楼, 设 于 地 块 西 南 角, 做 为 清 流 关 驿 站 工 程 宾 馆 商 业 建 筑 建 筑 面 积 808.67m 2, 为 1F 建 筑 (45-1# 至 45-5# 楼 ), 设 于 村 部 及 幼 儿 园 东 侧, 44# 38# 37# 住 宅 西 侧, 为 一 般 商 铺 ( 其 中 45-2# 为 戏 台 ) 住 宅 总 建 筑 面 积 15143.58m 2, 共 44 栋 (99 户 ), 分 7 个 户 型, 为 1-2F 建 筑, 以 4 人 每 户 计 算, 约 396 人 配 套 工 程 道 路 广 场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12888.85m 2, 用 于 项 目 道 路 以 及 停 车 等 供 水 项 目 最 高 建 筑 3F, 不 设 加 压 泵 房, 从 市 政 管 网 引 入 一 根 DN300mm 给 水 管, 在 界 区 周 围 布 置 DN150 的 供 水 管 形 成 环 状 布 置, 保 证 本 工 程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和 生 活 用 水 雨 水 及 污 水 管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道 收 集 排 放 就 近 水 体 ; 废 水 经 项 目 自 建 化 粪 池 收 集 进 入 地 块 北 侧 拟 建 小 型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农 田 灌 溉 沟 公 用 网 渠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工 程 消 防 设 施 : 在 主 要 道 路 公 建 及 主 要 公 共 绿 地 按 国 家 规 范 布 置 足 够 数 量 消 防 系 统 的 消 火 栓 设 一 个 室 外 消 防 水 池, 保 证 消 防 供 水 由 市 政 供 电 系 统 供 电, 共 有 4 个 地 上 变 电 箱,1# 变 电 箱 位 于 1# 住 宅 楼 北 配 电 房 侧 7m;2# 变 电 箱 位 于 村 委 会 前 篮 球 场 北 侧 ;3# 变 电 箱 位 于 36# 住 宅 楼 东 侧 8.84m 40# 住 宅 楼 南 侧 8.86m;4# 变 电 箱 位 于 20# 住 宅 楼 南 侧 11.37m 21# 住 宅 楼 东 侧 8.52m 28# 住 宅 楼 北 侧 16.38m 以 及 29# 住 宅 楼 西 侧 15.8m 依 据 污 水 管 网 走 势, 分 区 域 设 置 6 个 化 粪 池, 用 于 对 项 目 区 生 活 污 水 预 废 水 治 理 环 保 处 理 工 程 3

工 程 废 气 固 废 处 置 噪 声 治 理 项 目 无 地 下 停 车 场, 露 天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自 然 扩 散 ; 幼 儿 园 食 堂 以 及 驿 站 设 置 的 餐 饮,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液 化 石 油 气 做 燃 料, 油 烟 废 气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以 屋 顶 排 放 设 若 干 垃 圾 收 集 桶 变 电 箱 设 独 立 变 电 房, 并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减 振, 消 声 建 筑 材 料 吸 声, 建 筑 物 隔 声 ; 沿 道 路 一 侧 建 设 绿 化 带 生 态 保 护 绿 地 建 设 景 观 改 善 等, 项 目 绿 地 面 积 约 为 793.84m 2 ( 绿 地 率 54.8%) (7)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其 中 表 1-2 建 设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项 目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总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m 2 55340.67 建 筑 基 地 面 积 m 2 11319.51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20376.68 村 委 会 m 2 1400.55 幼 儿 园 m 2 1123.05 6 个 班 清 流 关 驿 站 m 2 1900.83 2F 3F 设 28 个 房 间 ( 全 部 为 双 人 间 );1F 为 餐 厅, 设 7 个 10 人 间 包 间 以 及 可 容 纳 48 人 的 大 厅 商 业 建 筑 m 2 808.67 住 宅 建 筑 m 2 15143.58 44 栋 (99 户 ),396 人 道 路 广 场 面 积 m 2 12888.85 绿 地 面 积 m 2 30338.47 水 域 面 积 m 2 793.84 容 积 率 0.37 建 筑 密 度 % 20 绿 地 率 % 54.8 4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北 关 村 在 结 合 现 状 用 地 特 征 的 基 础 布 局 上, 充 分 要 考 虑 新 老 村 庄 的 结 合, 过 度 自 然, 布 局 体 现 出 自 然 生 态 特 色 以 皖 东 明 珠 休 闲 旅 游 的 理 念 和 有 关 的 设 计 原 则 为 指 导, 依 照 现 有 山 体 和 地 形 走 势, 打 造 出 因 地 制 宜 的 流 线 型 布 局 : 一 带 四 区, 使 自 然 景 观 与 人 文 景 观 紧 密 结 合 在 一 起 四 区 新 村 风 貌 区 老 村 风 貌 区 田 园 风 光 区 休 闲 水 景 区, 设 计 通 过 对 该 村 自 然 景 观 和 文 化 的 提 炼 及 沿 岸 景 观 的 提 升 展 示 北 关 村 村 的 风 俗 人 情 与 精 神 风 貌, 营 造 优 美 宜 人 富 有 山 水 灵 性 的 自 然 景 观 北 关 村 的 规 划 设 计 围 绕 着 以 点 带 线, 以 线 带 面, 点 线 面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使 整 个 山 村 形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体 系 4

地 块 东 起 山 里 人 间 牌 匾 东 10m; 西 至 清 流 关 大 道 ; 北 起 商 贸 街 ; 南 至 规 划 景 观 渠 道 二 期 工 程 依 据 地 形 及 现 有 的 交 通 条 件, 主 入 口 设 在 北 侧 商 贸 街 以 及 西 侧 清 流 关 大 道 上 项 目 内 道 路 系 统 构 架 清 晰, 分 级 明 确, 人 行 与 机 动 车 适 度 分 流, 同 时 满 足 消 防 救 护 等 要 求 本 公 建 设 施 分 布 情 况 :4 个 地 上 变 电 箱,1# 变 电 箱 位 于 1# 住 宅 楼 北 侧 7m;2# 变 电 箱 位 于 村 委 会 前 篮 球 场 北 侧 ;3# 变 电 箱 位 于 36# 住 宅 楼 东 侧 8.84m 40# 住 宅 楼 南 侧 8.86m;3# 变 电 箱 位 于 20# 住 宅 楼 南 侧 11.37m 21# 住 宅 楼 东 侧 8.52m 28# 住 宅 楼 北 侧 16.38m 以 及 29# 住 宅 楼 西 侧 15.8m 表 1-3 项 目 公 建 设 施 分 布 情 况 一 览 表 公 建 设 施 名 称 位 置 与 居 民 楼 最 近 距 离 (m) 1# 变 电 箱 ( 位 于 地 上 ) 1# 住 宅 楼 北 侧 7m 1# 住 宅 楼,7m 2# 变 电 箱 ( 位 于 地 上 ) 村 委 会 前 篮 球 场 北 侧 / 3# 变 电 箱 ( 位 于 地 上 ) 36# 住 宅 楼 东 侧 8.84m 40# 住 宅 楼 南 侧 8.86m 36# 40# 均 8.8m 位 于 20# 住 宅 楼 南 侧 11.37m 21# 住 宅 楼 东 侧 4# 变 电 箱 ( 位 于 地 上 ) 8.52m 28# 住 宅 楼 北 侧 16.38m 以 及 29# 住 宅 楼 21# 住 宅 楼 8.5m 西 侧 15.8m 公 建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 变 电 箱 位 于 地 上 密 室 内, 根 据 1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GB50053-94) 中 第 6.1.4 条 对 变 压 器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的 距 离 的 具 体 规 定 : 当 露 天 或 半 露 天 变 电 所 采 用 可 燃 油 油 浸 变 压 器 时, 其 变 压 器 外 廓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5 米 本 项 目 配 电 房 距 住 宅 楼 较 远, 满 足 要 求 5 公 用 工 程 (1) 给 水 水 源 为 市 政 自 来 水, 水 压 按 0.3Mpa 计, 从 附 近 市 政 给 水 管 上 引 入 1 条 DN300 给 水 管, 在 地 块 内 连 成 环 状, 供 本 工 程 生 活 及 消 防 用 水 (2) 排 水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道 收 集 排 放 就 近 水 体 ; 废 水 经 项 目 自 建 化 粪 池 收 集 进 入 地 块 北 侧 拟 建 小 型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农 田 灌 溉 沟 渠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3) 供 电 总 电 源 由 市 政 供 电 供 给, 在 地 上 设 置 4 处 变 电 箱, 正 上 方 无 建 筑 物 (4) 消 防 设 计 消 防 设 施 : 在 主 要 道 路 公 建 及 主 要 公 共 绿 地 按 国 家 规 范 布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消 火 栓 灭 火 5

器 设 置 : 每 栋 建 筑 按 规 范 要 求 配 置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用 于 扑 灭 初 起 火 灾 设 一 个 室 外 消 防 水 池, 保 证 消 防 供 水 6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拟 建 项 目 用 地 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下 山 里 村 民 组 集 体 土 地, 本 项 目 为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依 据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人 民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南 谯 区 规 划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二 次 工 作 会 议 纪 要 (2015 年 4 月 1 日 ), 本 项 目 用 地 申 请 办 理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划 拨 供 地 项 目 选 址 用 地 许 可 等 规 划 手 续 根 据 会 议 意 见 同 意 为 该 项 目 办 理 规 划 手 续 待 项 目 用 地 规 划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项 目 用 地 为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划 拨 供 地 项 目, 因 此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地 的 选 址 是 合 理 的 7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由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可 知, 本 项 目 既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的 范 畴, 也 不 属 于 限 制 淘 汰 类, 可 以 视 为 允 许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产 业 政 策 和 信 贷 政 策 协 调 配 合 控 制 信 贷 风 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产 业 [2004]746 号 ) 及 其 附 件 一 当 前 部 分 行 业 制 止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目 录 中 禁 止 和 限 制 项 目, 亦 不 属 于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淘 汰 和 限 制 的 产 业 根 据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的 规 定 可 知,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限 制 用 地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一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无 原 有 污 染 二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良 好, 无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6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1 地 理 位 置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位 于 苏 皖 两 省 交 界 处, 东 南 隔 江 与 南 京 50km 之 遥, 西 距 省 会 滁 州 在 百 公 里 之 内, 是 作 为 安 徽 省 东 向 发 展 战 略 的 桥 头 堡, 且 腹 地 广 阔 承 载 力 强 是 融 入 南 京 都 市 圈, 联 络 浦 口 区 的 前 沿 地 带 以 风 景 秀 丽 的 琅 琊 山 系 为 分 界 线, 紧 紧 环 抱 皖 东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滁 州 市, 处 在 沿 海 向 内 地 的 过 渡 区 域, 是 开 发 皖 江 呼 应 长 三 角 联 络 大 西 部 的 前 沿 地 带, 是 城 乡 互 融 的 重 要 地 区, 是 投 资 兴 业 的 理 想 场 所 2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项 目 拟 建 地 在 大 地 构 造 上 属 扬 子 准 地 台 张 八 岭 隆 起 的 北 段, 地 层 出 露 较 全, 元 古 界 分 布 市 境 西 北 ; 下 古 生 界 出 露 市 境 西 南 ; 中 部 广 布 侏 罗 系 白 垩 系 ; 东 部 为 第 四 系 覆 盖 中 元 古 代 的 皖 南 期 地 壳 运 动 使 本 区 西 北 古 老 的 变 质 岩 系 褶 皱 成 一 个 大 型 复 背 斜 境 内 地 形 上 西 北 部 为 低 山 丘 陵, 地 势 由 西 北 向 东 南 倾 斜,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境 内 地 貌 划 分 为 : 低 山 丘 陵 缓 丘 岗 地 冲 积 平 原 五 种 基 本 类 型 3 气 候 气 象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四 季 分 明,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适 中, 雨 热 同 季, 但 降 水 不 均 匀, 日 照 多, 历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6%, 全 年 无 霜 期 220 天 左 右 为 季 风 气 候 显 著 的 副 热 带 ( 北 亚 热 带 ) 向 暖 温 带 过 渡 的 湿 润 与 半 湿 润 型 气 候 气 温 : 年 平 均 气 温 15.4 最 热 月 份 平 均 气 温 39.3 ; 最 冷 月 份 平 均 气 温 -2.4 ; 历 史 最 低 气 温 -15.5 风 向 风 速 : 区 域 内 风 向 受 季 风 控 制, 有 明 显 季 节 性 变 化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风, 次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风 和 东 风, 三 者 共 占 全 年 风 向 频 率 28.47%, 年 平 均 静 风 率 为 9.87%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7m/s, 最 大 风 速 18m/s 降 水 量 :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967.6mm 由 于 受 季 风 气 候 影 响, 各 季 降 水 量 分 配 极 不 均 匀, 夏 季 最 多, 冬 季 最 少, 夏 季 是 水 灾 多 发 季 节, 特 别 六 七 月 份 为 大 雨 暴 雨 特 大 暴 雨 集 中 月 份 最 大 月 份 降 雨 量 203.1mm 冻 土 深 度 : 最 大 冻 土 深 度 -40mm 4 水 文 本 次 评 价 区 域 主 要 水 体 为 沙 河 集 水 库, 水 质 功 能 区 划 为 Ⅲ 类 水 质 7

沙 河 集 水 库, 位 于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沙 河 镇 西 侧 1 公 里, 大 坝 横 跨 滁 河 支 流 清 流 河 上 游 大 沙 河, 下 距 津 浦 铁 路 1 公 里, 是 以 灌 溉 为 主 兼 有 防 洪 水 产 养 殖 等 综 合 效 益 的 大 型 水 库 水 库 以 上 流 域 面 积 300 平 方 公 里, 占 清 流 河 面 积 的 四 分 之 一 沙 河 集 水 库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976 毫 米, 多 年 平 均 来 水 量 0.78 亿 立 方 米 水 库 防 洪 标 准 按 千 年 洪 水 设 计, 可 能 最 大 降 水 校 核, 大 坝 设 计 抗 震 烈 度 为 7 度 水 库 死 水 位 31.6 米, 相 应 库 容 0.21 亿 立 方 米 ; 兴 利 水 位 40.5 米, 相 应 库 容 1.03 亿 立 方 米 ; 校 核 洪 水 位 44.12 米, 总 库 容 2.11 亿 立 方 米 坝 顶 高 程 44.4 米, 最 大 坝 高 27.4 米, 为 均 质 土 坝, 防 浪 墙 顶 高 程 45.6 米 水 库 有 灌 溉 放 水 涵 洞 3 座, 溢 洪 道 和 非 常 溢 洪 道 各 1 座 溢 洪 道 进 口 处 建 闸 控 制, 最 大 泄 洪 流 量 1680 立 方 米 每 秒, 非 常 溢 洪 道 最 大 泄 洪 流 量 3085 立 方 米 每 秒 沙 河 集 水 库 处 在 大 沙 河 干 流 上, 入 库 及 排 泄 水 道 都 是 大 沙 河 大 沙 河 为 清 流 河 的 上 源 清 流 河 亦 称 乌 衣 河, 是 长 江 一 级 支 流 滁 河 的 左 岸 支 流, 大 部 分 在 滁 州 市 境 内 源 出 江 淮 分 水 岭 东 南 麓 诸 山, 以 大 沙 河 ( 又 名 白 茆 河 ) 为 上 源, 东 南 流, 至 珠 龙 进 入 沙 河 集 水 库 区, 折 东 北 于 沙 河 镇 出 库, 穿 过 津 浦 铁 路 桥, 左 纳 盈 福 河 百 道 河 ; 以 下 为 清 流 河 本 干, 续 东 南 流, 至 滁 州 市 右 纳 城 西 水 库 来 水 ( 小 沙 河 ), 经 乌 衣 镇 至 来 安 县 毛 家 渡 ; 以 下 沿 皖 苏 边 界 至 汊 河 集 注 入 滁 河, 河 道 全 长 84 公 里 流 域 面 积 1252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山 区 占 69.0%, 丘 陵 区 占 27.4%, 圩 区 占 3.6% 滁 县 站 历 史 最 大 流 量 为 1040 立 方 米 每 秒 (1969 年 7 月 12 日, 历 史 最 小 流 量 为 零, 河 道 断 流 (1967 年 1968 年 均 连 续 几 个 月 河 枯 ); 历 史 最 高 水 位 为 15.53 米 (1983 年 7 月 23 日 ), 最 低 水 位 时 河 枯 (1967 年 1968 年 曾 长 期 出 现 ) 5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以 人 工 类 为 主, 野 生 动 物 种 群 稀 少 鸟 类 15 目 41 科 171 种, 爬 行 动 物 11 种, 两 栖 动 物 9 种, 兽 类 动 物 14 种 ; 林 区 乔 灌 木 树 种 有 85 科 187 属 414 种, 竹 类 17 种, 除 乡 土 树 种 刺 槐 臭 椿 泡 桐 苦 楝 乌 桕 芡 檀 元 竹 外, 还 有 陆 续 引 进 的 湿 地 杉 火 炬 杉 杉 木 水 杉 池 杉 等 经 济 林 树 种 有 板 栗 桃 杏 梨 苹 果 杜 仲 银 杏 等 珍 贵 稀 有 树 种 有 珠 龙 桥 油 桐 琅 琊 榆 醉 翁 榆 来 安 花 红 滁 州 水 竹 等 林 区 中 药 材 约 有 900 多 种, 主 要 品 种 有 明 党 参 桔 梗 滁 菊 紫 丹 参 百 蕊 草 春 柴 胡 酸 枣 蜈 蚣 蝉 蜕 等 珍 稀 树 种 有 琅 琊 榆 醉 翁 榆 滁 州 水 竹 珠 龙 油 桐 等 6 地 震 烈 度 该 区 域 地 震 烈 度 为 7 度 8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滁 州 市 概 况 : 滁 州, 安 徽 省 省 辖 市, 位 于 皖 东 江 淮 之 间, 与 南 京 市 山 水 相 连, 是 南 京 一 小 时 都 市 圈 主 要 成 员 和 皖 江 城 市 带 承 接 转 移 示 范 区 重 要 一 翼 全 市 土 地 总 面 积 1.33 万 平 方 公 里, 全 市 户 籍 人 口 452.9 万 现 辖 天 长 明 光 2 市, 来 安 全 椒 定 远 凤 阳 4 县 和 琅 琊 南 谯 2 区 历 史 悠 久, 文 化 昌 盛 滁 州 建 于 隋 开 皇 九 年 ( 公 元 589 年 ) 在 这 片 文 化 底 蕴 浓 厚 的 土 地 上, 韦 应 物 吟 咏 脍 炙 人 口 的 唐 诗 佳 句 : 春 潮 带 雨 晚 来 急 野 渡 无 人 舟 自 横 ; 北 宋 欧 阳 修 留 下 千 古 名 篇 醉 翁 亭 记 ; 朱 元 璋 从 这 里 开 始 创 建 了 大 明 王 朝 ; 清 代 吴 敬 梓 创 作 了 开 讽 刺 小 说 之 先 河 的 煌 煌 巨 著 儒 林 外 史 二 十 世 纪 七 十 年 代, 凤 阳 小 岗 村, 首 创 农 业 大 包 干, 是 我 国 农 村 改 革 的 发 源 地, 今 天 又 产 生 了 群 众 离 不 开 的 好 干 部 沈 浩, 成 为 全 国 公 务 员 学 习 的 榜 样 区 位 优 越, 交 通 发 达 滁 州 是 安 徽 东 大 门, 毗 邻 长 三 角, 又 是 南 北 之 间 重 要 通 道 京 沪 铁 路 京 沪 高 铁 沪 汉 蓉 高 铁 宁 西 铁 路 和 多 条 高 速 公 路 国 道 及 省 道 交 织 成 网, 穿 越 和 连 接 市 域 滁 宁 快 速 通 道 使 两 市 中 心 距 离 仅 60 公 里, 宁 滁 轻 轨 马 滁 扬 等 高 速 公 路 正 在 规 划 设 计 建 设 中 清 流 河 等 内 河 航 道 直 通 长 江 距 离 南 京 禄 口 机 场 新 生 圩 港 口 合 肥 骆 岗 机 场 均 在 1 小 时 左 右 车 程 山 青 水 秀, 宜 居 宜 业 滁 州 属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四 季 分 明, 雨 水 充 沛, 日 照 充 足 为 江 淮 丘 陵 地 带, 地 表 覆 盖 着 大 片 的 天 然 次 生 林 和 人 工 林 滁 州 因 滁 河 而 得 名, 境 内 水 系 发 达, 河 流 众 多, 拥 有 1000 多 所 大 中 小 型 水 库 蜚 声 中 外 的 国 家 重 点 风 景 名 胜 区 首 批 AAAA 旅 游 区 和 国 家 重 点 森 林 公 园 琅 琊 山, 与 市 区 相 依, 山 在 城 中, 城 在 山 中 资 源 富 有, 厚 积 薄 发 滁 州 农 副 产 品 土 地 劳 动 力 非 金 属 矿 产 等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是 全 国 20 个 商 品 粮 基 地 之 一 人 均 占 有 土 地 居 省 内 前 列 盐 岩 凹 凸 棒 石 英 砂 等 储 量 大 品 味 高, 是 省 内 唯 一 矿 种 全 市 拥 有 30 多 所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地 方 高 等 院 校, 每 年 都 有 大 批 学 习 掌 握 各 类 专 业 知 识 的 毕 业 生 走 向 社 会 环 境 优 化, 投 资 热 土 近 几 年 来 滁 州 市 不 断 加 快 改 革 开 放 步 伐,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构 建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吸 引 了 德 国 博 世 西 门 子 法 国 乐 斯 福 美 国 麦 当 劳 肯 德 基 等 和 国 内 康 9

佳, 万 翔 华 龙 盼 盼 等 一 大 批 知 名 品 牌 滁 州 已 形 成 了 家 电 机 械 ( 汽 车 ) 纺 织 化 工 农 副 产 品 和 非 金 属 矿 产 深 加 工 等 支 柱 产 业 是 安 徽 省 首 家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初 步 测 算,2014 年 全 年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GDP)[2] 1184.8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9.4%,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的 增 长 势 头 在 生 产 总 值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18.4 亿 元, 增 长 4.9%;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633.7 亿 元, 增 长 11.1%;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332.7 亿 元, 增 长 8.9% 三 次 产 业 比 为 18.4: 53.5:28.1 工 业 化 水 平 达 到 47.4%, 比 上 年 提 高 0.6 个 百 分 点, 人 均 GDP 达 29818 元 ( 折 合 4854 美 元 ), 比 上 年 增 加 2344 元 南 谯 区 简 介 : 南 谯 区 位 于 苏 皖 两 省 交 界 处, 东 南 隔 江 与 南 京 仅 50 公 里, 西 距 省 会 合 肥 在 百 公 里 之 内, 是 作 为 安 徽 省 东 向 发 展 战 略 的 桥 头 堡, 且 腹 地 广 阔 承 载 力 强 是 融 入 南 京 都 市 圈, 联 络 浦 口 区 的 前 沿 地 带 以 风 景 秀 丽 的 琅 琊 山 系 为 分 界 线, 紧 紧 环 抱 皖 东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滁 州 市 城 区, 处 在 沿 海 向 内 地 的 过 渡 区 域, 是 开 发 皖 江 呼 应 长 三 角 联 络 大 西 部 的 前 沿 地 带, 是 城 乡 互 融 的 重 要 地 区, 是 投 资 兴 业 的 理 想 场 所 南 谯 历 史 悠 久, 源 远 流 长 春 汉 时 期 境 属 九 郡, 南 朝 置 南 谯 州, 隋 朝 以 后, 境 属 滁 州 民 国 六 年, 滁 州 改 为 滁 县 1982 年, 撤 销 滁 县 设 立 县 级 滁 州 1993 年 1 月 18 日,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撤 销 县 级 滁 州 市, 成 立 省 辖 地 级 滁 州 市, 南 谯 成 为 滁 州 市 两 个 辖 区 之 一 全 区 现 辖 8 镇 ( 章 广 腰 铺 施 集 章 广 乌 衣 沙 河 黄 泥 岗 大 柳 珠 龙 ) 2 个 办 事 处 ( 南 谯 大 王 ),109 个 行 政 村 境 内 交 通 发 达, 京 沪 铁 路 京 沪 高 速 铁 路 纵 贯 境 内, 宁 洛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中 的 马 滁 扬 高 速 公 路 淮 滁 高 速 公 路 穿 越 境 内 南 谯 生 态 环 境 优 越 境 内 群 山 环 抱, 松 竹 叠 翠, 天 蓝 水 清 有 鹭 鸟 等 珍 稀 动 物, 有 琅 琊 榆 滁 州 水 竹 油 桐 等 珍 稀 树 种, 中 药 材 达 几 百 种, 其 中 中 国 四 大 名 菊 之 首 的 滁 菊 即 产 于 此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有 中 国 四 大 名 亭 之 首 的 醉 翁 亭, 有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皇 甫 山, 有 沟 通 南 北 的 古 关 隘 清 流 关, 均 为 避 暑 度 假 观 光 旅 游 的 好 去 处 全 区 拥 有 耕 地 70 多 万 亩, 山 场 39 万 亩, 水 面 18 万 亩, 农 业 生 产 科 技 水 平 发 展 较 陕, 盛 产 稻 麦 油 菜, 棉 花 蔬 菜, 茶 叶 水 产 水 禽 蔺 草 板 栗 杜 仲 等, 是 国 家 确 定 的 产 粮 大 区, 商 品 根 基 地 县 ( 区 ) 南 谯 区 经 济 建 设 : 2014 年, 面 对 严 峻 复 杂 的 国 内 外 环 境 和 艰 巨 繁 重 的 改 革 发 展 任 务,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区 委 的 坚 强 领 导 下, 全 区 上 下 团 结 一 心, 主 动 作 为, 认 真 贯 彻 上 级 决 策 部 署, 科 学 把 握 发 展 大 势, 自 觉 遵 循 发 展 规 律,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改 革 创 新, 坚 定 不 移 实 施 五 大 战 略, 扎 实 推 进 10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统 城 乡 惠 民 生 防 风 险 转 作 风 各 项 工 作, 总 体 呈 现 经 济 发 展 稳 中 有 升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的 良 好 态 势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68.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9%;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37.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86.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2.7%; 财 政 收 入 13.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8%;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21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4%;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5000 元, 同 比 增 长 8.5%;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12577 元, 同 比 增 长 13.5%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比 由 2013 年 的 23:57.7:19.3 发 展 为 22.1:58.1:19.8 从 总 量 看,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3 项 指 标 位 居 全 市 第 四, 财 政 收 入 全 市 第 六 ; 从 增 速 看,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全 市 第 一, 财 政 收 入 全 市 第 二,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全 市 第 三,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全 市 第 四, 较 好 完 成 年 初 确 定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在 全 区 共 同 努 力 下, 多 项 工 作 受 到 国 家 和 省 市 表 彰 荣 获 全 国 文 化 先 进 区 和 安 徽 民 间 文 化 艺 术 之 乡 称 号 ; 义 务 教 育 发 展 基 本 均 衡 区 顺 利 通 过 国 家 评 估 认 定,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教 育 工 作 督 导 考 核 获 得 省 级 优 秀 ; 荣 获 安 徽 省 首 届 文 明 城 区 称 号 ; 江 淮 分 水 岭 综 合 治 理 连 续 六 年 被 评 为 全 省 优 秀 等 次 ; 在 全 省 农 田 水 利 基 本 建 设 暨 江 淮 杯 评 比 中 获 得 铜 杯 ; 区 人 武 部 被 南 京 军 区 授 予 征 兵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称 号, 被 安 徽 省 军 区 表 彰 为 军 事 训 练 先 进 单 位 南 谯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城 市 功 能 加 快 完 善 继 续 推 进 新 城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实 施 新 城 五 期 路 网 现 代 产 业 拓 展 区 一 期 路 网 锦 绣 湖 安 置 小 区 洪 武 东 路 供 水 管 道 等 25 项 重 点 工 程, 新 建 道 路 14.6 公 里, 新 建 续 建 安 置 房 18.27 万 平 方 米, 滁 州 市 第 四 小 学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邻 里 服 务 中 心 竣 工 交 付 加 快 新 老 城 区 无 缝 对 接, 投 入 1400 万 元 实 施 乌 衣 老 城 区 改 造, 完 成 三 岔 路 综 合 改 造 滁 宁 东 路 改 建 街 道 公 共 照 明 排 洪 渠 主 体 建 设 开 展 三 治 三 增 美 城 行 动, 重 点 整 治 湖 心 路 等 6 条 道 路 担 子 街 道 及 乌 衣 老 城 区, 城 市 环 境 明 显 改 善 积 极 配 合 开 展 三 小 车 整 治, 龙 蟠 社 管 中 心 被 评 为 全 市 整 治 三 小 车 先 进 单 位 全 力 保 障 市 区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争 取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3100 余 亩, 完 成 中 央 公 园 长 城 影 视 城 新 城 拓 展 区 路 网 等 地 块 约 5 万 平 方 米 房 屋 征 收 任 务, 房 屋 征 收 工 作 获 市 效 能 办 通 报 表 彰 集 镇 设 施 加 快 改 造 投 入 3.1 亿 元, 累 计 完 成 道 路 建 设 改 造 14.7 公 里 建 设 安 置 房 16 万 平 方 米 安 装 路 灯 370 盏 绿 化 58 万 平 方 米 建 成 垃 圾 转 运 站 4 座, 城 镇 化 率 达 49.8% 腰 铺 镇 北 苑 二 期 竣 工 交 付, 东 苑 安 置 小 区 正 进 行 室 外 工 程 沙 河 镇 加 大 集 镇 扩 容 升 级 力 度, 被 住 建 部 等 七 部 门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镇 黄 泥 岗 镇 投 入 678 万 元, 新 建 唐 庄 路 3 公 里, 建 成 11

小 公 园 4 处 珠 龙 镇 投 入 150 万 元, 建 成 盈 福 路 延 伸 段 改 造 下 水 道 1.5 公 里 大 柳 镇 投 入 700 万 元, 新 建 水 泥 路 7.5 公 里, 对 滁 定 路 沿 线 进 行 整 治 美 好 乡 村 加 快 建 设 建 成 乌 衣 白 庙 腰 铺 姑 塘 沙 河 新 塘 黄 泥 岗 杨 塘 4 个 美 好 乡 村 重 点 示 范 村 并 通 过 省 市 验 收,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考 核 获 全 市 二 等 奖, 姑 塘 村 获 安 徽 省 宜 居 村 庄 称 号, 姑 塘 杨 塘 新 村 被 评 为 市 级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先 进 村 投 入 3600 万 元, 基 本 完 成 乌 衣 黄 圩 施 集 孙 岗 大 柳 曲 亭 3 个 重 点 示 范 中 心 村 建 设 任 务 乌 衣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区 成 功 跻 身 省 级 示 范 区, 章 广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区 获 批 市 级 示 范 区 加 快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2200 万 元, 完 成 县 道 广 卫 - 曲 亭 段 乡 道 兴 珠 - 施 集 段 改 造 建 设, 建 成 山 区 通 村 公 路 28 公 里, 改 造 农 村 公 路 危 桥 6 座 投 入 3.97 亿 元, 完 成 农 田 水 利 基 本 建 设 总 土 方 1453 万 方, 解 决 农 村 不 安 全 饮 水 人 口 2.53 万 人, 扩 挖 塘 坝 871 口, 除 险 加 固 病 险 水 库 16 座, 实 施 小 型 水 利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2146 处, 清 淤 疏 浚 沟 渠 64 条, 完 成 滁 河 清 流 河 大 沙 河 除 险 加 固 治 理 工 程 已 投 入 1 亿 元, 实 施 总 面 积 5.7 万 亩 的 珠 龙 木 庄 村 珠 龙 村 章 广 孟 洼 村 黄 泥 岗 广 山 村 4 个 整 村 推 进 土 地 整 治 示 范 项 目, 农 地 整 理 已 通 过 省 厅 验 收 生 态 环 境 不 断 优 化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开 展 燃 煤 小 锅 炉 矿 山 环 境 等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创 新 三 位 一 体 秸 秆 还 田 网 格 化 作 业 模 式, 秸 秆 禁 烧 工 作 全 市 第 二 新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配 套 13 公 里 污 水 主 管 网 全 部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4 项 重 点 减 排 工 程 全 部 建 成 积 极 推 进 生 态 村 镇 建 设, 施 集 镇 被 授 予 省 级 生 态 乡 镇 称 号, 章 广 镇 和 大 柳 镇 跻 身 安 徽 省 森 林 城 镇 深 入 推 进 三 线 三 边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建 立 长 效 保 洁 机 制, 三 次 考 核 均 居 全 市 第 一 完 成 森 林 增 长 工 程 成 片 造 林 2.8 万 亩,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38.2%, 森 林 增 长 工 程 考 核 获 全 市 二 等 奖 民 生 工 程 扎 实 推 进 投 入 2.89 亿 元, 实 施 31 项 民 生 工 程, 补 贴 保 险 类 项 目 资 金 按 时 发 放 到 位, 工 程 类 项 目 全 部 完 工, 区 财 政 局 获 全 省 惠 农 补 贴 资 金 监 管 工 作 一 等 奖 提 高 城 乡 低 保 和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标 准, 增 幅 均 达 10% 以 上, 发 放 城 乡 低 保 金 3535 万 元 五 保 金 760 万 元 改 造 农 村 危 房 774 户, 开 工 棚 户 区 改 造 住 房 914 套 实 施 一 事 一 议 项 目 125 个, 财 政 奖 补 879 万 元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优 抚 政 策, 妥 善 安 置 退 役 士 兵 119 人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14.54 万 人, 享 受 养 老 金 待 遇 人 数 4.09 万 人, 发 放 养 老 金 2697 万 元 医 疗 救 助 3830 人 次, 发 放 救 助 资 金 750 万 元 救 助 重 度 贫 困 残 疾 人 4067 人, 发 放 救 助 金 431 万 元 超 额 完 成 白 内 障 患 者 复 明 项 目, 获 全 国 白 内 障 无 障 碍 县 ( 区 ) 称 号 加 强 就 业, 开 发 公 益 性 岗 位 260 个, 新 增 城 镇 就 业 4303 人,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3.1% 发 放 七 老 4 人 员 工 龄 补 助 395 万 元 12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1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1) 监 测 布 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按 照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主 兼 顾 均 布 性, 监 测 点 监 测 期 间 的 主 导 风 向 确 定,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布 设 了 2 个 现 状 监 测 点 具 体 点 位 详 见 附 图 4 建 设 项 目 监 测 布 点 图 各 监 测 点 位 名 称 及 与 拟 建 项 目 相 对 方 位 距 离 见 表 3-1 表 3-1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点 布 设 一 览 表 序 号 方 位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1# 项 目 地 块 内 2# 东 北 角 高 郢 子 村 内 (2)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因 子 为 SO 2 NO 2 PM 2.5 PM 10 (3) 大 气 监 测 点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次 SO 2 NO 2 监 测 小 时 值 日 均 值 ; PM 2.5 PM 10 监 测 日 均 值 SO 2 NO 2 PM 2.5 PM 10 连 续 监 测 7 天,PM 2.5 PM 10 SO 2 NO 2 日 均 值 每 天 采 样 时 间 均 不 少 于 20 小 时 ; SO 2 NO 2 小 时 均 值 每 小 时 采 样 时 间 不 少 于 45 分 钟 (4) 监 测 及 分 析 方 法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等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监 测, 各 项 目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依 据 采 样 时 间 体 积 及 检 出 限 等 见 表 3-2 表 3-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采 样 时 间 采 样 体 积 检 出 限 (mg/m 3 ) SO 2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482-2009 60 min 30 L 0.007 24 h 288 L 0.004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60 min 30 L 0.012 NO 2 HJ 479-2009 分 光 光 度 法 24 h 288 L 0.006 PM 10 重 量 法 HJ 618-2011 24 h 144 m 3 0.0075 (5)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时 间 和 监 测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合 肥 海 正 环 境 监 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大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共 监 测 7 天 (2015 年 4 月 11 日 ~4 月 17 日 ) (6) 现 状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13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表 3-3 所 示 : 表 3-3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 单 位 :mg/m 3 ) 监 测 点 位 项 目 采 样 监 测 结 果 (2015-4-11~2015-4-17) 时 间 4 月 11 日 4 月 12 日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4 月 15 日 4 月 16 日 4 月 17 日 项 目 地 块 内 G1 高 郢 子 村 内 G2 02:00~03:00 0.018 0.019 0.013 0.013 0.018 0.017 0.017 08:00~09:00 0.014 0.020 0.019 0.015 0.014 0.014 0.019 SO 2 14:00~15:00 0.020 0.014 0.015 0.008 0.019 0.020 0.021 20:00~21:00 0.015 0.016 0.014 0.012 0.015 0.018 0.015 24 小 时 0.017 0.016 0.014 0.012 0.016 0.017 0.018 02:00~03:00 0.017 0.017 0.016 0.016 0.021 0.021 0.023 08:00~09:00 0.021 0.021 0.018 0.018 0.015 0.018 0.018 NO 2 14:00~15:00 0.018 0.023 0.020 0.019 0.018 0.016 0.016 20:00~21:00 0.022 0.018 0.024 0.015 0.022 0.023 0.021 24 小 时 0.020 0.019 0.018 0.015 0.020 0.021 0.020 PM 10 24 小 时 0.094 0.101 0.085 0.081 0.097 0.102 0.117 PM 2.5 24 小 时 0.058 0.066 0.052 0.046 0.058 0.065 0.074 02:00~03:00 0.015 0.015 0.013 0.015 0.016 0.015 0.016 08:00~09:00 0.019 0.019 0.015 0.012 0.014 0.019 0.018 SO 2 14:00~15:00 0.020 0.018 0.011 0.018 0.020 0.020 0.021 20:00~21:00 0.014 0.013 0.018 0.017 0.018 0.014 0.020 24 小 时 0.016 0.015 0.012 0.013 0.015 0.016 0.018 02:00~03:00 0.022 0.018 0.019 0.017 0.018 0.024 0.025 08:00~09:00 0.018 0.023 0.021 0.021 0.021 0.018 0.021 NO 2 14:00~15:00 0.016 0.017 0.018 0.022 0.022 0.020 0.018 20:00~21:00 0.024 0.020 0.014 0.019 0.017 0.017 0.017 24 小 时 0.021 0.020 0.017 0.018 0.019 0.021 0.022 PM 10 24 小 时 0.098 0.097 0.083 0.088 0.094 0.108 0.113 PM 2.5 24 小 时 0.059 0.064 0.050 0.049 0.055 0.068 0.078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如 下 表 : 14

表 3-4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汇 总 表 单 位 :mg/m 3 监 测 项 目 SO 2 NO 2 PM 10 PM 2.5 监 测 点 一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范 围 (mg/m 3 ) G1 0.008~0.021 0.012~0.018 G2 0.011~0.021 0.012~0.018 G1 0.015~0.024 0.015~0.021 G2 0.016~0.025 0.017~0.022 G1 / 0.081~0.117 G2 / 0.083~0.113 G1 / 0.046~0.074 G2 / 0.049~0.078 (7) 评 价 方 法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环 境 质 量 指 数 来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项 环 境 质 量 指 数 公 式 为 : I=C i /C 0i 式 中 :C 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平 均 值 (mg/m 3 ); C 0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mg/m 3 ) (8) 评 价 标 准 PM 10 SO 2 NO 2 PM 2.5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内 容,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3-5 表 3-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要 ) 单 位 :ug/m 3 污 染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ug/m 3 )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依 据 SO 2 150 500 PM 10 150 / NO 2 80 20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内 容 PM 2.5 75 / (9) 评 价 结 果 SO 2 NO 2 PM 10 PM 2.5 以 1 小 时 及 24 小 时 浓 度 平 均 值 作 C 计 算 的 I 值 列 于 表 3-6 ij 15

表 3-6 大 气 指 标 单 项 指 数 值 一 览 表 序 号 评 价 指 数 监 测 点 位 名 称 项 目 地 块 内 1# 高 郢 子 村 内 2# 1 I SO2 日 均 0.08~0.012 0.08~0.012 小 时 0.016~0.042 0.022~0.042 2 I NO2 日 均 0.188~0.263 0.213~0.275 小 时 0.075~0.12 0.08~0.125 4 I PM10 日 均 0.54~0.78 0.55~0.75 小 时 / / 5 I PM2.5 日 均 0.61~0.99 0.65~1.04 小 时 / / 表 3-6 单 因 子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监 测 期 间 评 价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PM 10 SO 2 NO 2, 标 准 指 数 I 值 均 小 于 1, 表 明 各 因 子 1 小 时 和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均 低 于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其 中 PM 2.5 2# 监 测 点 出 现 个 别 超 标,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为 0.04, 超 标 率 很 小, 主 要 是 项 目 区 域 建 设 扬 尘 造 成 的, 总 体 而 言 说 明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相 对 较 好, 基 本 能 满 足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2 地 表 水 质 量 (1) 监 测 点 的 布 设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在 影 响 水 体 沙 河 集 水 库 共 设 3 个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的 位 置 见 表 3-7 表 3-7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位 置 序 号 水 体 断 面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1# 珠 龙 大 桥 处 (W1) ph COD BOD 5 2# 沙 河 集 水 库 珠 龙 大 桥 下 游 500m(W2) 氨 氮 TP TN 3# 沙 河 水 库 (W3) 连 续 监 测 2 天, 每 天 上 下 午 各 采 样 1 次 合 肥 海 正 环 境 监 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上 述 监 测 断 面 进 行 了 水 质 采 样, 连 续 监 测 2 天 (2015 年 4 月 13 日 至 4 月 14 日 ), 每 天 监 测 2 次, 上 下 午 各 一 次 (2) 技 术 要 求 和 分 析 方 法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见 表 3-8 16

表 3-8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一 览 表 项 目 检 测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检 出 限 mg/l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6920-1986 / COD 重 铬 酸 盐 法 GB/T 11914-1989 5.00 BOD 5 稀 释 接 种 法 HJ505-2009 0.50 NH 3 -N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535-2009 0.025 TP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1893-1989 0.01 TN 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氧 化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636-2012 0.050 (3) 监 测 结 果 通 过 现 场 监 测 与 分 析 获 得 的 监 测 均 值 列 于 表 3-9 表 3-9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为 无 量 纲 )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点 位 PH COD BOD 5 NH 3 -N TP TN W1 2015-4-13 上 午 7.25 19.8 2.0 0.289 0.116 1.33 下 午 7.32 20.8 2.1 0.305 0.108 1.29 2015-4-14 上 午 7.21 19.8 1.9 0.294 0.112 1.35 下 午 7.34 21.8 2.1 0.295 0.107 1.26 W2 2015-4-13 上 午 7.41 17.8 1.7 0.379 0.067 0.762 下 午 7.18 17.8 1.6 0.368 0. 084 0.736 2015-4-14 上 午 7.26 18.8 1.7 0.382 0.072 0.745 下 午 7.26 18.8 1.8 0.358 0.073 0.749 W3 2015-4-13 上 午 7.36 17.8 1.6 0.347 0.042 0.733 下 午 7.25 18.8 1.7 0.337 0.046 0.742 2015-4-14 上 午 7.34 17.8 1.6 0.335 0.048 0.729 下 午 7.37 17.8 1.6 0.339 0.044 0.728 (4)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该 项 目 评 价 水 域 的 功 能 区 划, 沙 河 集 水 库 水 质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38-2002) 表 1 中 Ⅲ 类 标 准 (5)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评 价 在 各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中, 对 某 一 水 质 参 数 的 现 状 浓 度 采 用 多 次 监 测 的 平 均 浓 度 值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S ij C C ij i ph 值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为 : 17

7. 0 ph 7 ph S ph j. 0 j sd ( ph 7.0 时 ) S ph j 7.0 ph j ph su 7.0 ( ph >7.0 时 ) 式 中 : S ij i 因 子 在 j 断 面 的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 C ij i 因 子 在 j 断 面 的 浓 度 (mg/l); C i i 因 子 的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mg/l); S phj ph 在 j 断 面 的 标 准 指 数 ; ph j 在 j 断 面 的 ph 值 ; ph sd ph 的 评 价 标 准 下 限 值 ; ph su ph 的 评 价 标 准 上 限 值 ; (6) 评 价 结 果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3-10 表 3-10 水 质 指 标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值 及 超 标 倍 数 监 测 点 位 标 准 指 数 ph COD BOD 5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超 标 倍 数 标 准 指 数 超 标 倍 数 标 准 指 数 超 标 倍 数 标 准 指 数 超 标 倍 数 标 准 指 数 超 标 倍 数 标 准 指 数 超 标 倍 数 W1 0.14 / 1.03 0.03 0.51 / 0.30 / 2.22 1.22 1.31 0.31 W2 0.14 / 0.92 / 0.43 / 0.37 / 1.48 0.48 0.75 / W3 0.17 / 0.90 / 0.41 / 0.34 / 0.9 / 0.73 / 由 上 表 结 果 分 析 表 明 :W1 测 点 由 于 位 于 珠 光 镇 ( 珠 龙 大 桥 处 ) 受 区 域 生 活 污 水 影 响 较 大,COD 总 磷 总 氮 均 出 现 不 同 出 现 的 超 标,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为 0.03 1.22 和 0.31; W2 测 点 位 于 W1 测 点 下 游 区 域, 只 有 总 磷 出 现 超 标,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为 0.48; W3 测 点 位 于 沙 河 水 库, 各 项 指 标 均 能 达 标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沙 河 集 水 库 的 准 保 护 区, 由 上 表 监 测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区 域 水 库 水 质 能 满 足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其 上 游 入 水 存 在 总 磷 超 标, 主 要 原 因 是 周 边 农 业 较 多, 存 在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导 致 的 3 声 环 境 质 量 (1) 监 测 因 子 18

选 取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作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因 子 (2) 监 测 频 次 监 测 一 天, 昼 夜 间 各 监 测 一 次 (3) 监 测 点 布 设 根 据 区 域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噪 声 共 设 6 个 点 监 测 点 位 图 如 图 3-11 表 3-11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表 点 位 编 号 点 位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及 频 率 N1 项 目 北 场 界 N2 项 目 西 场 界 N3 项 目 南 场 界 昼 夜 间 各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连 续 1 分 钟, 监 测 等 效 连 续 N4 窑 头 庄 距 离 本 项 目 南 侧 最 近 一 户 住 宅 A 声 级 N5 项 目 东 场 界 N6 高 郢 子 距 离 本 项 目 东 侧 最 近 一 户 住 宅 (3)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噪 声 监 测 按 国 家 环 保 局 颁 发 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执 行 (4)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合 肥 海 正 环 境 监 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至 14 日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列 于 表 3-12 19

表 3-12 场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db(a)] 测 点 名 称 测 量 时 段 等 效 A 声 级 db(a)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结 果 N 1 ( 北 厂 界 ) 昼 间 44.3 60 达 标 夜 间 40.2 50 达 标 N 2 ( 西 厂 界 ) 昼 间 43.8 60 达 标 夜 间 39.7 50 达 标 N 3 ( 南 厂 界 ) 昼 间 44.7 60 达 标 夜 间 39.2 50 达 标 N 4 ( 窑 头 庄 距 离 本 项 目 南 侧 昼 间 45.1 60 达 标 最 近 一 户 住 宅 ) 夜 间 40.5 50 达 标 N5( 东 厂 界 ) 昼 间 45.6 60 达 标 夜 间 41.0 50 达 标 N6( 高 郢 子 村 距 离 本 项 目 东 昼 间 44.5 60 达 标 侧 最 近 一 户 住 宅 ) 夜 间 39.4 50 达 标 N 1 ( 北 厂 界 ) 昼 间 43.9 60 达 标 夜 间 39.8 50 达 标 N 2 ( 西 厂 界 ) 昼 间 44.0 60 达 标 夜 间 39.6 50 达 标 N 3 ( 南 厂 界 ) 昼 间 44.5 60 达 标 夜 间 39.4 50 达 标 N 4 ( 窑 头 庄 距 离 本 项 目 南 侧 昼 间 45.5 60 达 标 最 近 一 户 住 宅 ) 夜 间 40.3 50 达 标 N5( 东 厂 界 ) 昼 间 45.4 60 达 标 夜 间 40.8 50 达 标 N6( 高 郢 子 村 距 离 本 项 目 东 昼 间 44.2 60 达 标 侧 最 近 一 户 住 宅 ) 夜 间 39.5 50 达 标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区 东 南 西 北 侧 监 测 点 位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2008)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表 面 项 目 区 声 环 境 满 足 其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窑 头 庄 高 郢 子 村 声 环 境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2008)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表 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处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综 上, 项 目 选 址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20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保 证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因 本 项 目 建 设 而 降 低 现 状 环 境 质 量 水 平 本 项 目 位 于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项 目 地 周 边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文 物 古 迹 等 特 殊 保 护 对 象, 根 据 该 项 目 特 点 及 周 围 环 境 调 查,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为 项 目 地 周 边 的 水 气 声 环 境, 具 体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下 表 : 表 3-13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项 目 地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及 距 离 规 模 标 准 水 环 境 沙 河 水 库 W,1040 大 型 (GB3838-2002) Ⅲ 类 窑 头 庄 S,100m 260m 15 户 /48 人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下 山 里 E,60m 400m 30 户 /96 人 村 委 会 楼 N,20m 8 户 /25 人 珠 龙 镇 政 府 W,300m / 窑 头 庄 S,100m 200m 12 户 /37 人 下 山 里 E,60m 200m 20 户 /64 人 村 委 会 楼 N,20m 8 户 /25 人 (GB3095-2012) 二 级 (GB3096-2008) 中 2 类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21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分,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4-1 表 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编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ug/m 3 ) 采 用 标 准 1 小 时 平 均 500 1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60 1 小 时 平 均 200 2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80 (GB3095-2012) 年 平 均 40 二 级 标 准 3 PM 1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70 4 PM 2.5 24 小 时 平 均 75 年 平 均 35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沙 河 水 库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 表 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为 无 量 纲 ) 项 目 ph NH 3 -N COD BOD 5 TP TN GB3838-2002 Ⅲ 类 标 准 值 6~9 1.0 20 4 0.05 1.0 3 声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2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表 4-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等 效 声 级 LA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22

1 废 气 幼 儿 园 食 堂 清 流 驿 站 设 置 的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均 执 行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如 下 表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4-4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规 模 划 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表 4-5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有 限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2 废 水 本 项 目 污 水 拟 通 过 地 块 北 侧 规 划 的 配 套 的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满 足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农 田 灌 溉 沟 渠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表 4-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为 无 量 纲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1 ph 6~9 2 COD 100 3 BOD 5 20 4 NH 3 -N 15 5 SS 70 23

3 噪 声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见 表 4-7 表 4-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单 位 :LAeq:dB(A) 夜 间 污 染 物 排 70 55 项 目 区 清 流 关 驿 站 以 及 商 业 经 营 场 所 的 设 备 噪 声 执 行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标 准 限 值 表 4-8 营 运 期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放 标 准 总 量 控 / 制 指 标 24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 1 施 工 期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场 地 平 整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建 筑 垃 圾 图 5-1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节 点 图 2 运 营 期 :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装 修 入 驻 装 修 垃 圾 噪 声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图 5-2 运 营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节 点 图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 施 工 期 : 1 大 气 污 染 :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区 裸 露 地 表 在 大 风 气 象 条 件 下 形 成 的 风 蚀 扬 尘, 其 产 生 量 与 风 力 表 土 含 水 率 等 因 素 有 关 另 外 还 有 施 工 队 伍 临 时 生 活 炉 灶 排 放 的 烟 气,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卸 载 中 的 扬 尘, 土 方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临 时 物 料 堆 场 产 生 的 风 蚀 扬 尘 等 2 废 水 污 染 :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区 的 冲 洗 废 水 和 施 工 队 伍 的 生 活 污 水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机 具 及 石 料 等 建 材 的 洗 涤,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由 施 工 队 伍 的 人 数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氨 氮 SS 等 3 噪 声 污 染 : 主 要 为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物 料 装 卸 碰 撞 噪 声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4 固 废 污 染 :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渣 土 及 废 25

弃 的 包 装 材 料 等 营 运 期 : 1 废 气 本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主 要 废 气 为 地 块 内 汽 车 尾 气 ; 幼 儿 园 食 堂 以 及 驿 站 设 置 的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1) 汽 车 尾 气 本 项 目 不 设 地 下 车 库, 所 有 车 辆 均 地 面 停 放, 进 出 项 目 内 车 辆 较 少, 该 尾 气 产 生 量 很 少, 本 评 价 不 定 量 分 析 (2) 油 烟 废 气 厨 房 在 烹 饪 过 程 中, 所 用 的 油 主 要 有 植 物 油 和 动 物 油 在 高 温 的 条 件 下, 食 用 油 产 生 大 量 热 氧 化 分 解 产 物, 当 发 烟 点 达 到 170 时, 出 现 初 期 分 解 的 蓝 烟 雾, 随 着 温 度 的 继 续 升 高, 分 解 速 度 加 快, 当 温 度 达 到 250 时, 油 面 出 现 大 量 油 烟, 并 伴 有 刺 鼻 气 味 这 种 油 烟 扩 散 到 空 气 中, 与 空 气 分 子 激 烈 碰 撞, 温 度 迅 速 下 降 后 冷 却 成 露, 其 粒 度 在 0.01~10μm 之 间, 形 成 飘 尘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飘 尘 可 在 空 气 中 长 时 间 停 留, 造 成 城 市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1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幼 儿 园 设 6 个 班, 约 计 150 人, 每 日 一 餐, 年 运 行 约 220 天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分 析, 幼 儿 园 人 均 油 脂 用 量 为 20g/d, 油 烟 产 生 量 按 使 用 量 的 2% 计, 则 人 均 产 生 量 为 0.4g/d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拟 采 用 油 烟 净 化 器 收 集 处 理,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分 析, 经 收 集 的 油 烟 废 气 浓 度 一 般 为 12mg/m 3, 经 处 理 效 率 为 85%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其 排 放 浓 度 为 1.8mg/m 3, 排 放 量 为 1.98kg/a 2 清 流 关 驿 站 餐 饮 清 流 关 驿 站 一 层 设 餐 饮, 共 设 7 个 10 人 间 包 间 以 及 可 容 纳 48 人 的 大 厅 ( 评 价 以 满 入 座 率 计 算 ), 每 日 两 餐, 年 运 行 按 360 天 计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分 析, 餐 饮 人 均 油 脂 用 量 为 50g/d, 油 烟 产 生 量 按 使 用 量 的 2% 计, 则 人 均 产 生 量 为 1.0g/d 餐 饮 油 烟 拟 采 用 油 烟 净 化 器 收 集 处 理,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分 析, 经 收 集 的 油 烟 废 气 浓 度 一 般 为 12.0mg/m 3, 经 处 理 效 率 为 85%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其 排 放 浓 度 为 1.8mg/m 3, 排 放 量 为 12.74kg/a 2 废 水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商 业 村 委 会 住 宅 幼 儿 园 以 及 清 流 关 驿 站 等 运 行 产 生 的 废 水 具 体 见 下 表 : 26

表 5-7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用 水 排 水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数 量 ( 单 位 ) 用 水 指 标 用 水 量 (m 3 /d) 排 水 量 (m 3 /d) 1 商 业 808.67 (m 2 ) 8.0(L/m 2 d) 6.47 5.18 2 幼 儿 园 150 人 80L/ 人 d 12.0 9.60 3 住 宅 396( 人 ) 150(L/ 人 d) 59.4 47.52 4 村 委 会 1400.55(m 2 ) 8.0(L/m 2 d) 11.20 8.96 5 清 流 餐 饮 236 人 次 /d 40L/ 人 次 9.44 7.55 关 驿 站 住 宿 28 个 双 人 间 120L/ 人 d 3.36 2.69 6 绿 化 793.84 (m 2 ) 0.5L/(m 2 d) 0.32 0 合 计 102.19 81.75 注 : 住 宅 运 行 时 间 以 365d/a 计 ; 村 委 会 商 业 清 流 关 驿 站 运 行 时 间 以 360d/a 计 ; 幼 儿 园 运 行 时 间 以 220d/a 计 根 据 上 表, 本 项 目 设 计 最 高 用 水 量 为 102.19m 3 /d( 不 计 消 防 用 水 ), 排 污 系 数 按 0.80 计 算, 本 项 目 总 排 水 量 为 81.75m 3 /d(127866.8m 3 /a) 具 体 水 平 衡 图 如 下 : 27

11.88 59.4 住 宅 1.29 47.52 6.47 5.18 商 业 2.24 新 鲜 用 水 102.19 11.2 村 委 会 0.67 8.96 化 粪 池 81.75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站 3.36 驿 站 住 宿 2.4 2.69 7.55 农 田 灌 溉 12.0 9.60 食 堂 废 水 幼 儿 园 油 水 分 离 器 9.44 1.89 驿 站 餐 饮 7.55 种 类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量 (m 3 /a) 28233.6 图 5-3 项 目 水 平 衡 关 系 图 表 5-8 建 设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污 染 物 接 管 量 ( 化 粪 池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后 排 放 量 ) 处 理 措 施 名 称 浓 度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mg/l) COD 300 8.47 100 2.82 SS 180 5.08 配 套 污 水 处 70 1.98 氨 氮 25 0.71 理 站 15 0.42 BOD 5 160 4.52 20 0.56 3 噪 声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变 电 箱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风 机 和 油 烟 净 化 器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详 见 下 表 28

表 5-9 项 目 噪 声 源 平 均 声 级 值 污 染 源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单 台 噪 声 值 db(a) 变 电 箱 变 电 设 备 4 70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风 机 4 75 油 烟 净 化 器 2 75 4 固 废 该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生 活 类 垃 圾 商 业 类 垃 圾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成 份 较 为 复 杂, 各 地 差 异 和 季 节 性 变 化 都 很 大, 根 据 有 关 调 查 资 料 分 析,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的 特 点 是 : 食 品 垃 圾 多, 有 机 物 丰 富 商 业 类 垃 圾 中 纸 张 塑 料 金 属 玻 璃 瓶 类 包 装 废 物 多, 可 回 收 利 用 率 高 ;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产 生 的 实 物 残 渣 类 固 废 表 5-10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方 式 一 览 表 计 算 参 数 产 生 量 项 目 排 放 去 向 组 成 规 模 时 间 指 标 t/a 驿 站 住 宿, 360d 20.16 56 人 垃 圾 箱 定 点 分 类 收 集,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生 活 类 垃 圾 幼 儿 园,150 1.0kg/P d 220d 33.0 清 运 处 理 人 居 民,396 365d 144.54 商 业, 808.67m 2 360d 29.11 商 业 类 垃 圾 0.1kg/m 2 d 分 类 收 集 后, 同 生 活 垃 圾 一 同 处 理 村 委 会, 1400.55m 2 360 50.42 幼 儿 园 食 220 6.6 采 用 密 封 桶 单 独 收 集,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堂,150 人 餐 厨 垃 圾 0.2kg/ 人 d 单 位 或 个 人 处 理, 禁 止 直 接 作 为 牲 畜 驿 站 餐 饮, 360 16.99 饲 料 236 人 次 合 计 / / / 300.82 / 29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内 容 类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 编 号 ) 幼 儿 园 食 堂 驿 站 餐 饮 厨 房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 单 位 )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 单 位 ) 油 烟 13.2kg/a;12mg/m 3 1.98kg/a;1.8mg/m 3 油 烟 84.96kg/a;12mg/m 3 12.74kg/a;1.8mg/m 3 废 水 污 染 物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废 水 水 量 28233.6t/a 127866.8t/a COD 300mg/L,8.47t/a 100mg/L,2.82t/a BOD 5 160mg/L,4.52t/a 20mg/L,0.56t/a SS 180mg/L,5.08t/a 70mg/L,1.98t/a 氨 氮 25mg/L,0.71t/a 15mg/L,0.42t/a 驿 站 住 宿 幼 儿 园 及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197.7t/a 固 体 废 物 商 业 村 委 会 商 业 类 垃 圾 79.53t/a 0 幼 儿 园 食 堂 驿 站 餐 饮 餐 厨 垃 圾 23.59t/a 噪 声 其 它 本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变 电 箱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风 机 和 油 烟 净 化 器 噪 声, 单 台 噪 声 值 大 约 为 70-75dB(A)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不 够 时 可 另 附 页 ) 该 项 目 位 于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该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均 能 得 到 很 好 的 控 制 和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没 有 对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无 30

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与 运 输 中 所 产 生 的 扬 尘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所 产 生 的 施 工 噪 声, 以 及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 一 ) 施 工 期 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包 括 土 方 阶 段 排 水 混 凝 土 养 护 排 水 施 工 区 石 料 等 建 材 的 冲 洗 废 水 各 种 车 辆 冲 洗 水 等,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BOD 5 CODcr 等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的 水 量 较 小,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其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废 水 的 排 放 特 点 是 间 歇 式 排 放, 废 水 量 不 稳 定 因 此, 施 工 中 往 往 用 水 量 无 节 制 废 水 排 放 量 大, 若 不 采 取 措 施, 将 会 在 施 工 现 场 随 意 流 淌,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及 景 观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对 于 施 工 废 水, 建 议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废 水 沉 淀 池, 收 集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和 排 放 的 各 类 废 水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可 作 为 施 工 用 水 的 一 部 分 重 复 使 用, 这 样 既 节 约 了 水 资 源, 又 减 轻 了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 二 )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在 其 施 工 建 设 过 程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 (1) 废 气 施 工 过 程 中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2) 粉 尘 及 扬 尘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粉 尘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 建 筑 材 料 如 水 泥 白 灰 砂 子 等 在 其 装 卸 运 输 堆 放 过 程 中, 因 风 力 作 用 将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 运 输 车 辆 往 来 将 造 成 地 面 扬 尘 ; 施 工 垃 圾 在 其 堆 放 和 清 运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扬 尘 ; 上 述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粉 尘 ( 扬 尘 ) 将 会 造 成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其 中 又 以 粉 尘 的 危 害 较 为 严 重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粉 尘 污 染 主 要 决 定 于 施 工 作 业 方 式 材 料 的 堆 放 及 风 力 等 因 素, 其 31

中 受 风 力 因 素 的 影 响 最 大 根 据 类 比 在 市 政 施 工 现 场 的 实 测 资 料, 在 一 般 气 象 条 件 下, 平 均 风 速 为 3.2m/s, 建 筑 工 地 内 TSP 浓 度 为 其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的 1.28-0.16 倍,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在 其 下 风 向 可 达 96m, 影 响 范 围 内 TSP 浓 度 平 均 值 可 达 0.31mg/m 3 当 有 围 栏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其 影 响 距 离 可 缩 短 40% 当 风 速 大 于 5m/s,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下 风 向 部 分 区 域 的 TSP 浓 度 将 超 过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而 且 随 着 风 速 的 增 加,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的 污 染 程 度 和 超 标 范 围 也 将 随 之 增 强 和 扩 大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扬 尘, 将 对 附 近 的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风 速 相 对 较 小, 只 有 在 大 风 及 干 燥 天 气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下 风 向 将 有 粉 尘 存 在 施 工 期 对 大 气 造 成 污 染 的 主 要 是 施 工 扬 尘 综 合 安 徽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安 徽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 建 质 2014 28 号 )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安 徽 省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导 则 ( 建 质 函 2014 932 号 ) 滁 州 市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细 则, 本 评 价 提 出 以 下 治 理 措 施 内 容 : 设 置 不 少 于 1 人 的 管 理 组 织 及 人 员 脚 手 架 周 边 外 侧 应 全 部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且 应 满 足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标 准 要 求, 且 网 目 数 密 度 不 应 低 于 2000 目 /100cm 2 ; 应 及 时 清 理 脚 手 板 垃 圾, 不 得 采 用 翻 拍 脚 手 板 及 空 压 机 吹 尘 等 会 产 生 扬 尘 的 方 法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围 挡 封 闭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采 用 连 续 密 闭 围 挡,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1.8 米, 北 侧 商 贸 街 西 侧 清 流 关 大 道 围 挡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2.2 米 ; 围 档 底 边 应 当 封 闭 并 设 置 防 溢 沉 淀 井, 不 得 有 泥 浆 外 漏 ; 围 挡 应 选 用 彩 钢 板 砌 体 等 硬 质 材 料, 不 得 使 用 彩 色 编 织 布 竹 笆 或 安 全 网 等 易 变 形 材 料 ; 围 挡 落 尘 应 当 定 期 清 洗, 保 证 施 工 工 地 周 围 环 境 整 洁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道 路 实 施 混 凝 土 硬 化 并 配 备 车 辆 冲 洗 设 施 对 驶 出 施 工 现 场 的 机 动 车 辆 冲 洗 干 净, 方 可 上 路 ; 在 出 入 口 设 冲 洗 平 台 冲 洗 设 备 排 水 沟 沉 淀 池 等, 收 集 洗 车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和 泥 浆 冲 洗 设 施 宜 采 用 自 动 冲 洗 平 台 及 设 立 循 环 用 水 装 置 施 工 现 场 内 道 路 加 工 区 实 施 混 凝 土 硬 化 硬 化 后 的 地 面, 不 得 有 浮 土 积 土, 裸 露 场 地 应 当 采 取 覆 盖 或 绿 化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洒 水 降 尘 设 施, 安 排 专 人 定 时 洒 水 降 尘 施 工 现 场 土 方 开 挖 后 尽 快 完 成 回 填, 不 能 及 时 回 填 的 场 地, 采 取 覆 盖 等 防 尘 措 施 ; 砂 石 等 32

散 体 材 料 集 中 堆 放 并 覆 盖 无 法 在 48 小 时 内 清 运 完 毕 的, 应 在 施 工 工 地 内 设 置 临 时 堆 放 场, 采 取 洒 水 覆 盖 防 尘 网 喷 洒 抑 尘 剂 等 防 尘 设 施 ; 长 期 存 在 的 废 弃 物 堆 场, 应 当 设 置 高 于 废 弃 物 堆 的 围 墙 防 尘 网 或 者 在 废 弃 物 堆 场 表 面 植 被 绿 化 严 禁 在 施 工 现 场 围 档 外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和 建 筑 垃 圾 渣 土 等 建 筑 垃 圾 集 中 分 类 堆 放, 严 密 遮 盖, 采 用 封 闭 式 管 道 或 装 袋 清 运, 严 禁 高 处 抛 洒 需 要 运 输 处 理 的, 按 照 市 县 ( 区 ) 政 府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时 间 线 路 和 要 求, 清 运 到 指 定 的 场 所 处 理 外 脚 手 架 应 当 设 置 悬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并 保 持 严 密 整 洁 施 工 现 场 禁 止 焚 烧 沥 青 油 毡 橡 胶 塑 料 皮 革 垃 圾 以 及 其 他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烟 尘 和 恶 臭 气 体 的 物 质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搅 拌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采 取 封 闭 降 尘 措 施 运 进 或 运 出 工 地 的 土 方 砂 石 粉 煤 灰 建 筑 垃 圾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材 料, 应 采 取 封 闭 运 输 加 压 洒 水 或 者 喷 淋 方 式 作 业 ; 拆 除 作 业 后, 场 地 闲 置 1 个 月 以 上 的, 用 地 单 位 对 拆 除 后 的 裸 露 地 面 采 取 绿 化 等 防 尘 措 施 根 据 安 徽 省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Ⅲ 级 ( 黄 色 ) 预 警 以 上 或 气 象 预 报 风 速 达 到 五 级 以 上 时, 不 得 进 行 土 方 挖 填 和 转 运 拆 除 道 路 路 面 鼓 风 机 吹 灰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作 业 闲 置 3 个 月 以 上 的 土 地,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对 其 裸 露 泥 地 进 行 临 时 绿 化 或 者 铺 装 建 ( 构 ) 筑 物 内 施 工 材 料 及 垃 圾 清 运, 应 当 采 用 容 器 或 者 管 道 运 输, 禁 止 凌 空 抛 撒 ( 三 )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源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动 用 较 多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噪 声 是 最 大 的 污 染 源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具 有 声 压 级 高 连 续 排 放 等 特 点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具 有 声 源 多 流 动 性 强 等 特 点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和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由 施 工 机 械 所 造 成, 如 挖 土 机 械 升 降 机 等, 多 为 点 声 源 ;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主 要 指 一 些 零 星 的 敲 打 声 装 卸 建 材 的 撞 击 声 施 工 人 员 的 吆 喝 声 拆 装 模 板 的 撞 击 声 等, 多 为 瞬 间 噪 声 ; 运 输 车 辆 的 噪 声 属 于 交 通 噪 声 在 这 些 施 工 噪 声 中 对 声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根 据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2034 2013), 建 设 期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26, 当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产 生 噪 声 叠 加,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33

加 3-8dB(A), 一 般 不 会 超 过 10dB(A) 表 7-1 施 工 期 噪 声 声 源 强 度 表 施 工 阶 距 声 源 5 距 声 源 施 工 阶 距 声 源 5 距 声 源 声 源 声 源 段 m 10 m 段 m 10 m 推 土 机 83~88 80~85 电 锤 100~105 95~99 电 动 挖 掘 机 80~86 75~83 木 工 电 锯 93~99 90~95 土 石 方 压 路 机 80~90 76~86 角 磨 机 90~96 84~90 阶 段 重 型 运 输 车 82~90 78~86 云 石 机 90~96 84~90 振 动 夯 锤 92~100 86~94 空 压 机 88~92 83~88 轮 式 装 载 机 90~95 85~91 装 修 安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88~95 84~90 装 阶 段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80~88 75~84 底 板 与 电 锯 93~99 90~95 结 构 阶 商 砼 搅 拌 车 85~90 82~84 段 空 压 机 88~92 83~88 静 力 压 桩 机 70~75 68~73 2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转 和 各 类 车 辆 的 运 行, 不 可 避 免 地 将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施 工 中 使 用 的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等 都 是 噪 声 的 产 生 源 分 析 在 最 不 利 条 件 下, 即 各 个 施 工 阶 段 单 台 最 大 产 噪 设 备 位 于 距 敏 感 点 最 近 的 项 目 边 界 处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源 强 状 况 列 于 表 7-1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声 源 特 征 和 声 学 环 境 的 特 点, 视 设 备 声 源 为 点 源,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选 用 无 指 向 性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场 界 噪 声 预 测 方 法 与 模 式 其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式 中 :L P 预 测 点 声 压 级,dB(A); L P0 噪 声 源 声 强,dB(A); L P L P0 20 lg r L r 预 测 点 离 噪 声 源 的 距 离,m; L 额 外 衰 减 值,( 可 不 考 虑 ) 如 不 考 虑 在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声 屏 障, 按 点 声 源 衰 减 公 示 预 测, 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值 及 影 响 距 离 见 表 7-2 34

表 7-2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传 播 情 况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值,dB(A) 20m 40m 60m 80m 100m 120m 150m 200m 300m 推 土 机 79 73 69 67 65 63 61 59 55 电 动 挖 掘 机 77 71 67 65 63 61 59 57 53 压 路 机 80 74 70 68 66 64 62 60 56 重 型 运 输 车 80 74 70 68 66 64 62 60 56 振 动 夯 锤 88 82 78 76 74 72 70 68 64 轮 式 装 载 机 85 79 75 73 71 69 67 65 61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84 78 74 72 70 68 66 64 60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88 82 78 76 74 72 70 68 64 电 锯 89 83 79 77 75 73 71 69 65 商 砼 搅 拌 车 88 82 78 76 74 72 70 68 64 空 压 机 82 76 72 70 68 66 64 62 58 静 力 压 桩 机 67 61 57 55 53 51 49 47 43 电 锤 93 87 83 81 79 77 75 73 69 木 工 电 锯 89 83 79 77 75 73 71 69 65 角 磨 机 84 78 74 72 70 68 66 64 60 云 石 机 84 78 74 72 70 68 66 64 60 由 表 7-2 中 可 以 看 出, 单 个 噪 声 源 随 着 距 离 的 增 加 而 衰 减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控 制 要 求, 昼 夜 间 距 离 施 工 设 备 200m 处 的 平 均 A 声 级 均 不 能 能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的 要 求 即 昼 间 :70 db(a) 夜 间, 夜 间 :55dB(A) 因 此 必 须 对 施 工 噪 声 提 出 控 制 对 策 本 环 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噪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对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地 设 置 掩 蔽 物,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 振 动 夯 锤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电 锯 电 锤 商 砼 搅 拌 车 ) 周 围 设 置 移 动 隔 声 屏 障, 平 均 隔 声 量 不 小 于 30 db(a) 夜 间 禁 止 高 噪 声 设 备 施 工, 在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往 往 是 各 种 机 械 同 时 工 作, 各 种 噪 声 源 辐 射 的 相 互 迭 加, 噪 声 级 将 会 更 高, 辐 射 面 也 会 更 大 为 保 护 项 目 区 声 环 境, 建 筑 施 工 期 间 向 周 围 排 放 噪 声 必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严 格 按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进 行 控 制, 从 而 减 少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方 面 采 取 了 更 为 严 格 的 防 污 措 施 (1) 施 工 单 位 选 用 先 进 的 低 噪 声 设 备,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适 当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以 减 轻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不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并 可 由 施 工 企 业 自 行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噪 声 值 进 行 监 测 和 记 录 35

(2) 精 心 安 排,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时 间, 但 除 施 工 工 艺 需 要 连 续 作 业 的 ( 如 钻 孔 灌 注 桩 机 钻 孔 清 孔 和 灌 注 砼, 土 石 方 阶 段 挖 基 坑, 地 下 室 浇 砼 和 屋 面 浇 砼 等 ) 外,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对 因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和 其 它 特 殊 需 要, 确 需 在 夜 间 进 行 超 过 噪 声 标 准 施 工 的,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提 前 3 天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3) 施 工 中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护 保 养, 避 免 由 于 设 备 性 能 差 而 增 大 机 械 噪 声 的 现 象 产 生 (4) 夜 间 运 输 材 料 的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鸣 笛, 装 卸 材 料 做 到 轻 拿 轻 放 (5) 为 了 减 轻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取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1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2 施 工 机 械 尽 可 能 放 置 于 对 周 界 造 成 影 响 最 小 的 地 点 ; 3 以 液 压 工 具 代 替 气 压 工 具 ; 4 对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地 设 置 掩 蔽 物,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 5 尽 量 压 缩 工 区 汽 车 数 量 与 行 车 密 度, 控 制 汽 车 鸣 笛 ( 四 )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来 自 施 工 弃 土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弃 土 来 自 开 槽 土 方 土 方 除 回 填 一 部 分 外, 其 余 作 为 弃 土 排 放 施 工 弃 土 应 按 环 卫 部 门 指 定 的 消 纳 场 所 消 纳, 不 能 乱 排 乱 倒 施 工 期 的 建 筑 垃 圾 来 源 施 工 中 的 固 体 废 物 如 剩 余 的 或 硬 结 的 水 泥 石 灰 沙 石 砖 瓦 等, 虽 然 这 些 废 物 不 含 有 毒 有 害 成 分, 但 粉 状 废 料 会 随 风 飘 入 大 气 成 为 扬 尘,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乱 堆 乱 放, 还 会 给 环 境 景 观 道 路 交 通 居 民 出 行 等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因 此, 应 对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应 采 取 防 治 措 施, 及 时 清 理 建 筑 和 生 活 垃 圾, 严 禁 随 意 丢 弃 和 堆 放, 避 免 风 吹 雨 淋, 在 垃 圾 运 输 中 避 免 撒 落 ( 五 )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1.5 年, 跨 过 多 个 雨 季, 土 地 开 挖 将 造 成 植 被 破 坏 和 土 壤 裸 露, 从 而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56566.7m 2, 工 地 土 地 裸 露 面 积 较 大, 挖 填 方 阶 段 容 易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对 施 工 场 地 裸 露 的 地 表 土 要 及 时 现 场 清 理 建 设 施 工 围 墙 ( 六 ) 土 石 方 平 衡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本 项 目 主 体 建 设 工 程 为 住 宅 楼, 不 建 设 地 下 工 程, 因 此 项 目 主 要 挖 方 为 地 基 道 路 景 观 绿 化 等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资 料, 并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及 类 比 分 析, 该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土 36

石 方 平 衡 情 况 详 见 表 7-3 表 7-3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一 览 表 挖 方 量 填 方 量 土 石 方 平 衡 情 况 施 工 项 目 (m 3 ) (m 3 ) (m 3 ) 道 路 广 场 1500 0 挖 方 > 填 方, 需 弃 方 1500 地 基 12000 3600 挖 方 > 填 方, 需 弃 方 8400 景 观 渠 道 800 0 挖 方 > 填 方, 需 弃 方 800 合 计 14300 3600 挖 方 > 填 方, 需 弃 方 10700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施 工 总 挖 方 量 14300m 3, 总 填 方 量 3600m 3, 挖 方 量 大 于 填 方 量, 需 外 运 土 石 方 10700m 3 弃 土 的 运 输 一 般 由 城 市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运 输 的 时 间 路 线 运 至 指 定 的 地 点 本 项 目 弃 土 应 按 照 滁 州 市 相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进 行 外 运 拟 建 工 程 的 土 石 方 处 置 方 案 如 下 : 1 土 石 方 孔 内 运 输 : 在 孔 浅 的 时 采 用 人 力 提 运, 铁 桶 载 土, 当 孔 深 后 采 用 手 动 轳 提 运 方 式 进 行 2 地 槽 开 挖 采 用 人 力 开 挖 方 式 进 行, 开 挖 过 程 中 其 土 石 方 应 及 时 运 至 现 场 指 定 位 置 放 置, 严 禁 场 内 土 石 方 乱 弃 3 厂 内 运 输 时, 车 辆 加 盖 防 风 帆 布, 在 大 风 条 件 下 禁 止 作 业 本 项 目 不 设 永 久 弃 渣 场, 但 考 虑 各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挖 方 在 转 运 过 程 中 需 要 临 时 堆 放, 建 议 施 工 单 位 在 遵 循 土 石 方 处 置 方 案 的 同 时, 应 在 项 目 地 中 央 平 缓 地 带 设 临 时 堆 放 场, 堆 放 场 应 设 置 简 单 的 围 堰 或 边 沟 通 向 收 集 池,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造 成 区 内 污 水 横 流 及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会 导 致 表 层 土 的 剥 离, 使 原 本 植 被 覆 盖 度 就 较 低 的 地 表 植 被 破 坏, 在 一 定 时 期 会 加 剧 的 水 土 流 失 程 度 降 雨 会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挖 开 面 产 生 侵 蚀, 地 面 失 去 植 被 的 保 护 而 裸 露, 地 表 径 流 蓄 积 功 能 下 降, 在 水 的 作 用 下, 高 峰 地 表 径 流 流 量 增 加, 地 下 径 流 减 少, 水 土 侵 蚀 加 剧, 最 终 导 致 水 土 流 失 加 剧 场 地 开 挖 使 原 有 土 地 上 的 植 被 破 坏 土 壤 输 送, 地 面 裸 露, 临 时 弃 土 场 堆 放 的 弃 土 体 较 疏 松, 很 容 易 水 土 侵 蚀, 尤 其 是 在 雨 季, 水 带 入 河 中 泥 沙 量 将 增 加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在 施 工 场 界 外 围 修 筑 临 时 排 水 沟, 防 止 雨 水 对 开 采 面 的 冲 刷 而 直 接 进 入 周 围 水 体, 同 时 也 收 集 含 有 大 量 土 粒 的 雨 水 从 源 头 上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的 形 成 ; 建 设 场 界 内 的 水 土 保 持 与 建 设 计 划 有 机 结 合, 使 裸 露 的 挖 开 面 尽 量 少, 施 工 结 束 后 尽 快 覆 土 绿 化, 减 少 挖 开 面 裸 露 时 间 和 裸 露 面 积, 同 时 也 尽 快 的 利 用 临 时 弃 土 场 的 弃 土, 两 方 面 均 能 减 少 和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的 发 生 37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 一 )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主 要 废 气 为 地 块 内 汽 车 尾 气 ; 幼 儿 园 食 堂 以 及 驿 站 设 置 的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1 汽 车 尾 气 本 项 目 不 设 地 下 车 库, 所 有 车 辆 均 地 面 停 放, 进 出 项 目 内 车 辆 较 少, 该 尾 气 产 生 量 很 少, 通 过 自 然 扩 散 对 项 目 区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甚 微 2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幼 儿 园 食 堂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拟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其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85%, 经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通 过 幼 儿 园 食 堂 屋 顶 排 放, 可 满 足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驿 站 餐 饮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拟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其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85%, 经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通 过 驿 站 厨 房 屋 顶 排 放, 可 满 足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经 过 采 取 上 述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同 时 加 大 绿 化,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 二 )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区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初 期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接 入 附 近 水 体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废 水 经 油 水 分 离 器 预 处 理, 汇 同 其 余 生 活 类 污 水 一 同 进 入 自 建 化 粪 池,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接 入 项 目 北 侧 新 农 村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经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可 满 足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进 入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沟 渠, 用 于 农 田 灌 溉 由 于 项 目 北 侧 新 农 村 建 设 配 套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尚 处 于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根 据 规 划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服 务 本 项 目 ( 一 期 工 程 ) 以 及 后 续 建 设 的 二 期 工 程, 拟 采 用 接 触 氧 化 法 处 理 工 艺 若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运 行 前,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能 建 成 运 行, 项 目 污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可 确 保 达 标 因 此, 将 该 新 农 村 建 设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站 纳 入 本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必 备 条 件, 若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站 没 有 在 本 项 目 运 行 之 前 建 设 完 成, 则 本 项 目 不 能 完 成 三 同 时 验 收 需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其 运 行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水, 确 保 排 水 满 足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38

接 触 氧 化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如 下 图 : 生 活 污 水 格 栅 调 节 池 初 沉 池 缺 氧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外 排 二 淀 池 图 7-1 接 触 氧 化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该 工 艺 采 用 世 界 上 先 进 的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集 去 除 BOD 5 COD NH 3 -N 于 一 身, 它 被 广 泛 的 应 用 于 高 级 宾 馆, 别 墅 小 区 及 居 民 住 宅 小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与 之 相 似 的 工 业 有 机 污 水 处 理 该 工 艺 去 除 有 机 物 污 染 物 及 氨 氮 主 要 依 赖 于 设 备 中 的 A/O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其 中 工 作 原 理 是 在 A 级, 由 于 污 水 有 机 物 浓 度 很 高, 微 生 物 处 于 缺 气 状 态, 此 时 微 生 物 为 兼 性 微 生 物, 它 们 将 污 水 中 的 有 机 氮 转 化 分 解 成 NH 3 -N 所 以 A 级 池 不 仅 具 有 一 定 的 有 机 物 去 除 功 能, 减 轻 后 续 好 氧 池 的 有 机 负 荷, 以 利 于 硝 化 作 用 的 进 行, 而 且 依 靠 原 水 中 存 在 的 较 高 浓 度 有 机 物, 完 成 反 消 化 作 用, 最 终 消 除 氮 的 富 营 养 化 污 染 在 O 级, 由 于 有 机 物 浓 度 已 大 副 度 降 低, 但 仍 有 一 定 量 的 有 机 物 及 较 高 NH 3 -N 存 在 为 了 使 有 机 物 得 到 进 一 步 氧 化 分 解, 同 时 在 碳 化 作 用 处 于 完 成 情 况 下 硝 化 作 用 能 顺 利 进 行, 在 O 级 设 置 有 机 负 荷 较 低 的 好 氧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池 该 工 艺 可 埋 入 地 表 以 下, 地 表 可 作 为 绿 化 或 广 场 用 地, 因 此 该 设 备 不 占 地 表 面 积, 不 需 盖 房, 更 不 需 采 暖 保 温 该 工 艺 污 水 处 理 由 二 级 池 子 组 成, 一 级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埋 深 较 大, 另 一 组 为 钢 结 构, 埋 深 较 浅 钢 结 构 池 采 用 国 内 首 创 的 互 穿 网 络 防 腐 涂 料 进 行 防 腐 它 是 一 种 橡 胶 网 络 与 塑 料 网 络 互 相 贯 穿 形 成 互 穿 网 络 聚 合 物, 它 能 耐 酸 碱 盐 汽 油 煤 油 耐 老 化 耐 冲 磨 设 备 一 般 涂 刷 该 涂 料 之 后, 防 腐 寿 命 可 达 12 年 以 上 该 工 艺 中 的 A/O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推 流 式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池, 它 的 处 理 优 于 完 全 混 合 式 或 二 三 级 串 联 完 全 混 合 式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池 并 且 它 比 活 性 污 泥 池 体 积 小, 对 水 质 适 应 性 强, 耐 冲 击 性 能 好, 出 水 水 质 稳 定, 不 会 产 生 污 泥 膨 胀 同 时 在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池 中 采 用 了 新 型 弹 性 立 体 填 料, 它 具 有 实 际 比 表 面 积 大, 微 生 物 挂 膜 脱 膜 方 便, 在 同 样 有 机 负 荷 条 件 下, 比 其 它 填 料 对 有 机 物 的 去 除 率 高, 能 提 高 空 气 中 的 氧 在 水 中 溶 解 度 由 于 在 A/O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中 采 用 了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池, 其 填 料 的 体 积 负 荷 比 较 低, 微 生 物 处 于 自 身 氧 化 阶 段, 因 此 产 泥 量 较 少 此 外, 生 物 接 触 氧 39

化 池 所 产 生 瀚 污 泥 的 含 水 率 远 远 低 于 活 性 污 泥 池 所 产 生 污 泥 的 含 水 率 该 工 艺 配 套 全 自 动 电 器 控 制 系 统 及 设 备 损 坏 报 警 系 统, 设 备 可 靠 性 好, 因 此 平 时 一 般 无 需 专 人 管 理, 只 需 每 月 季 度 的 维 护 和 保 养 接 触 氧 化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效 果 分 析 见 下 表 : 表 7-4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效 果 分 析 表 单 位 (mg/l) 类 型 COD NH 3 -N SS BOD 5 废 水 产 生 浓 度 300 25 200 150 处 理 后 浓 度 100 15 70 20 处 理 效 率 66.7 40.0 65.0 86.7 GB8978-1996 中 一 级 标 准 100 15 70 20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北 侧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排 水 进 入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沟 渠, 用 于 农 田 灌 溉,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 三 )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变 电 箱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风 机 和 油 烟 净 化 器 噪 声 该 项 目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将 变 电 箱 设 于 专 用 变 电 房 中 风 机 设 于 厨 房 油 烟 净 化 器 设 于 厨 房 屋 顶 专 用 设 备 房 并 对 风 机 油 烟 净 化 器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1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及 控 制 措 施 项 目 内 部 主 要 噪 声 源 源 强 及 治 理 措 施 分 析 详 见 表 7-5: 表 7-5 项 目 内 部 主 要 噪 声 源 源 强 及 治 理 措 施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设 备 名 称 叠 加 后 噪 声 值 db(a) 距 离 最 近 住 宅 楼 栋 数 距 离 (m) 1# 变 电 箱 70 1# 7 2# 变 电 箱 变 电 设 70 / / 3# 变 电 箱 备 70 36# 40# 8.8 4# 变 电 箱 70 21# 8.5 治 理 措 施 设 于 专 用 变 电 房 中,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降 噪 效 果 db(a) 20 驿 站 厨 房 幼 儿 园 厨 房 2 预 测 模 式 风 机 75 29# 11.8 设 于 厨 房 内 减 振 油 烟 净 化 器 75 29# 23 厨 房 屋 顶 专 用 设 备 房 中 减 振 风 机 75 1# 5.2 设 于 厨 房 内 减 振 油 烟 净 化 器 75 1# 8.8 厨 房 屋 顶 专 用 设 备 房 中 减 振 20 20 40

1 点 源 传 播 衰 减 模 式 : Lp=Lp o -20lg(r/r 0 )-ΔL 式 中 : Lp 距 声 源 r 米 处 声 压 级,dB(A); Lp o 距 声 源 r 0 米 处 的 声 压 级,dB(A); r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r 0 距 声 源 1m; ΔL 各 种 衰 减 量,dB(A) 2 多 声 源 在 某 一 点 的 影 响 叠 加 模 式 : nlpj=101g(σ10 0.1Li ) 式 中 : Lpj j 点 处 的 总 声 压 级,dB(A); n 噪 声 源 个 数 3 预 测 结 果 利 用 模 式 可 以 模 拟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源 同 时 产 生 噪 声 对 最 近 住 宅 楼 的 影 响 情 况,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7-6 表 7-6 项 目 噪 声 对 最 近 住 宅 楼 预 测 值 单 位 :db(a) 污 染 源 叠 加 后 噪 声 值 db(a) 距 离 最 近 住 宅 楼 栋 数 防 治 措 施 削 减 量 db(a) 距 离 最 近 住 宅 楼 贡 献 值 db(a) 1# 变 电 箱 70 1# 33.1 3# 变 电 箱 70 36# 40# 20 31.1 4# 变 电 箱 70 21# 31.4 驿 站 厨 房 幼 儿 园 厨 房 风 机 75 29# 油 烟 净 化 器 75 29# 风 机 75 1# 油 烟 净 化 器 75 1# 20 34.6 20 42.0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运 营 后, 项 目 各 噪 声 源 对 临 近 住 宅 楼 影 响 值 均 较 小, 项 目 区 住 宅 楼 噪 声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本 项 目 对 各 噪 声 源 均 采 取 了 合 理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经 过 分 析, 各 噪 声 源 排 放 能 够 满 足 规 定 的 环 境 标 准 要 求, 不 会 改 变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四 )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41

该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生 活 类 垃 圾 商 业 类 垃 圾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本 评 价 要 求 对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袋 装 分 类 收 集 对 报 纸 瓶 罐 等 回 收 出 售 给 专 业 收 购 人 员 综 合 利 用 ; 其 它 无 利 用 价 值 的 普 通 垃 圾 及 时 收 集 后 进 入 基 地 内 垃 圾 箱,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不 得 过 夜 和 滞 留,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袋 装, 垃 圾 收 集 箱 要 加 强 管 理, 除 运 后, 垃 圾 箱 要 干 净 整 洁, 要 及 时 清 扫 和 冲 刷, 做 到 无 杂 物 无 污 水 无 异 味 区 内 道 路 每 天 清 扫 至 少 2 次, 垃 圾 箱 每 天 至 少 清 运 1 次, 确 保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 餐 厨 垃 圾 采 用 密 封 桶 单 独 收 集,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处 理, 禁 止 直 接 作 为 牲 畜 饲 料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能 够 符 合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要 求, 不 会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 五 ) 拟 建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对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对 基 地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变 电 箱 和 商 业 用 房 等, 在 此 分 别 进 行 分 析 1 变 电 箱 变 电 箱 位 于 地 上, 距 离 最 近 住 宅 均 大 于 7m 选 用 加 工 精 度 高 装 配 质 量 好 低 噪 声 设 备, 所 有 固 定 设 备 均 安 装 在 加 有 减 振 垫 的 隔 声 基 础 上, 设 备 振 动 对 住 宅 影 响 很 小, 进 出 线 均 采 用 地 下 电 缆, 其 变 压 器 也 采 取 置 于 室 内 的 形 式, 进 一 步 减 轻 对 周 围 的 影 响, 经 分 析 各 种 措 施 实 施 后 降 噪 效 果 20 db(a), 预 计 配 电 房 对 小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供 电 配 电 变 压 器 采 用 箱 式 变 压 器, 箱 式 变 压 器 采 用 防 辐 射 金 属 外 壳 建 造, 全 密 封 结 构, 低 噪 音 占 地 少 安 全 可 靠 ( 可 触 摸 ), 箱 式 外 壳 接 地 是 一 种 良 好 的 屏 蔽 装 置, 电 磁 辐 射 较 小 根 据 1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GB50053-94), 变 电 所 的 设 置 不 宜 设 在 地 势 低 洼 和 可 能 积 水 的 场 所, 不 宜 贴 近 人 口 密 集 的 住 宅 楼, 不 应 设 在 厕 所 浴 室 或 其 他 经 常 积 水 场 所 的 正 下 方 或 贴 邻, 高 层 建 筑 的 变 配 电 所 宜 设 在 地 下 层 或 首 层 全 国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措 施 / 电 气 (2003 年 ) 第 3.4.5 条 款 中 对 变 压 器 的 设 置 位 置 是 这 样 描 述 的 : 户 外 箱 式 变 电 站 的 位 置, 宜 设 置 在 安 全 隐 蔽 的 地 方, 除 考 虑 负 荷 中 心 及 进 出 线 的 方 便 外, 还 应 考 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距 人 行 道 边 不 小 于 1 米, 距 主 体 建 筑 不 小 于 1.5 米 1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GB50053-94) 中 第 6.1.4 条 对 变 压 器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的 距 离 的 具 体 规 定 : 当 露 天 或 半 露 天 变 电 所 采 用 可 燃 油 油 浸 变 压 器 时, 其 变 压 器 外 廓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5 米, 为 避 免 变 压 器 工 作 时 候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对 配 电 房 采 取 以 下 的 隔 振 减 振 方 面 的 环 保 措 施 :a) 设 置 隔 振 基 础 及 相 应 的 隔 振 沟 -- 在 钢 筋 混 凝 土 基 础 下 面 铺 设 厚 的 粗 河 沙 作 42

为 隔 振 垫 层 ; 在 基 础 四 周 构 筑 隔 振 沟 并 填 充 碎 煤 渣 或 其 他 减 振 材 料 b) 变 压 器 底 座 与 混 凝 土 基 础 间 设 置 优 质 减 振 器 减 振 c) 变 压 器 和 控 制 屏 之 间 的 连 接 线 连 接 线 线 槽 与 墙 体 吊 架 均 应 采 取 软 连 接 和 弹 性 吊 钩 经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的 变 压 器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不 会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2 商 业 用 房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功 能 以 批 发 零 售 为 主, 本 环 评 报 告 主 要 对 住 宅 及 公 建 设 施 的 建 设 进 行 评 价, 不 涉 及 入 驻 餐 饮 娱 乐 及 其 它 商 业 活 动 项 目 评 价, 这 些 项 目 进 驻 时 须 重 新 履 行 环 评 审 批 商 业 用 房 应 预 留 油 烟 通 道, 使 产 生 餐 饮 油 烟 通 过 统 一 的 烟 道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并 且 对 商 业 用 房 需 要 预 留 油 水 分 离 器 设 施 使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处 理 后 排 放 商 铺 的 布 局 宣 传 上 要 注 意 创 造 一 种 安 静 的 氛 围, 不 刻 意 追 求 热 闹 的 效 果, 不 利 用 音 响 或 其 他 高 噪 声 的 方 式 进 行 促 销 活 动, 对 高 声 说 话 也 会 有 一 种 自 动 的 制 约 作 用, 同 时, 在 室 内 装 修 时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如 双 层 玻 璃 窗 隔 声 门 和 墙 壁 吸 声 材 料 等 商 铺 等 不 得 使 用 卷 帘 门, 应 选 用 低 噪 音 电 控 门 评 价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餐 饮 部 分 招 商 规 划 确 定 后, 根 据 灶 头 数 量 及 预 计 客 流 量, 安 装 符 合 要 求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确 保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经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经 预 留 烟 道 引 至 商 业 楼 顶 排 放, 排 放 口 设 置 时 需 避 开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沿 街 商 铺 建 设 过 程 中 预 留 专 用 排 烟 井 道, 根 据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中 关 于 油 烟 排 放 的 规 定,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的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m; 经 油 烟 净 化 和 除 异 味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0m 饮 食 业 单 位 所 在 建 筑 物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15m 时, 油 烟 排 放 口 应 高 出 屋 顶 ; 建 筑 物 高 度 大 于 15m 时, 油 烟 排 放 口 高 度 应 大 于 15m 建 成 后 若 引 进 会 产 生 油 烟 的 餐 饮 类 项 目, 须 另 行 向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环 保 局 申 请 报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方 可 营 业, 商 业 用 房 产 生 的 厨 房 油 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次 环 评 不 作 分 析 综 上, 经 采 取 环 评 提 出 的 治 理 措 施 后,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不 会 对 项 目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六 )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西 侧 清 流 关 大 道 北 侧 商 贸 街 均 为 乡 镇 道 路, 车 流 量 很 少, 对 本 项 住 宅 影 响 甚 微 ( 七 ) 环 保 投 资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见 表 7-7 43

实 施 阶 段 施 工 期 表 7-7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污 染 物 污 染 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投 资 ( 万 元 ) 大 气 污 染 加 强 管 理 / 扬 尘 物 洒 水 覆 盖 围 栏 5 噪 声 噪 声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加 强 管 理 10 噪 声 机 械 布 局 隔 声 间 5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1.0 施 工 废 水 隔 栅 沉 淀 池 油 水 分 离 器 1.0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定 点 分 类 收 集, 及 时 清 运 2 弃 土 及 时 清 运 和 回 用 于 填 高 地 面 和 景 观 用 土 25, 北 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油 水 分 离 器, 北 侧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另 行 投 资 营 运 期 固 废 噪 声 废 气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收 集 箱 收 集, 定 期 清 运 2.0 餐 厨 垃 圾 密 封 容 器, 送 有 资 质 的 个 人 或 单 位 处 理, 不 得 直 接 作 为 牲 畜 饲 料 0.2 公 建 设 备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和 消 声 器 等, 设 备 房 隔 声 降 噪 15 交 通 噪 声 沿 道 路 一 侧 建 设 绿 化 带 纳 入 绿 化 投 资 驿 站 餐 饮 厨 房 以 及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居 民 厨 房 理, 并 以 其 屋 顶 排 放 ; 排 放 口 避 免 朝 向 居 民 楼 及 周 边 敏 10 感 点, 建 筑 物 内 部 烟 道 高 空 排 放 绿 化 景 观 塑 造 绿 色 植 物 等 100 合 计 176.2 44

八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类 型 内 容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大 气 污 染 物 幼 儿 园 食 堂 驿 站 餐 饮 厨 房 油 烟 油 烟 各 自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并 以 屋 顶 排 放 满 足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水 污 染 物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废 水 COD BOD 5 SS 氨 氮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进 入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用 于 农 田 灌 溉 驿 站 住 宿 幼 儿 园 及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固 体 废 商 业 村 委 会 商 业 类 垃 圾 集 中 分 类 收 集, 同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符 合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要 求 和 综 合 利 用 原 则 物 幼 儿 园 食 堂 驿 站 餐 饮 餐 厨 垃 圾 密 封 桶 单 独 收 集,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处 理, 禁 止 直 接 作 为 牲 畜 饲 料 噪 声 项 目 区 内 变 电 箱 餐 饮 厨 房 风 机 油 烟 净 化 器 等 设 备 噪 声, 经 过 减 振, 消 声 建 筑 材 料 吸 声, 建 筑 物 隔 声, 对 周 边 及 项 目 内 声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其 他 无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1) 为 消 减 施 工 队 伍 对 植 被 和 土 壤 的 影 响, 拟 在 各 个 施 工 区 内 设 置 警 示 牌, 标 明 施 工 区, 严 令 禁 止 到 非 施 工 区 域 活 动 2)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施 工 人 员 和 附 近 居 民 加 强 施 工 区 生 态 保 护 的 宣 传 教 育, 以 公 告 宣 传 册 等 形 式, 教 育 施 工 人 员, 以 减 轻 施 工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破 坏 3) 在 本 工 程 筹 建 动 工 前 对 施 工 区 的 陆 生 植 物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合 理 优 化 施 工 场 地 随 着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的 实 施, 人 工 绿 化 的 加 强, 排 水 设 施 的 完 善 都 会 使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加 强 45

九 结 论 与 建 议 一 结 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位 于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下 山 里 村 民 组 用 地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008.16 万 元, 新 建 房 屋 约 2.04 万 平 方 米, 道 路 和 广 场 约 1.29 万 平 方 米, 配 套 建 设 绿 化 约 3.16 万 平 方 米 等 室 外 工 程 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由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可 知, 本 项 目 既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的 范 畴, 也 不 属 于 限 制 淘 汰 类, 可 以 视 为 允 许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2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本 项 目 位 于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拟 建 项 目 用 地 为 珠 龙 镇 北 关 村 下 山 里 村 民 组 集 体 土 地, 本 项 目 为 北 关 村 美 好 乡 村 建 设, 依 据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人 民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南 谯 区 规 划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二 次 工 作 会 议 纪 要 (2015 年 4 月 1 日 ), 本 项 目 用 地 申 请 办 理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划 拨 供 地 项 目 选 址 用 地 许 可 等 规 划 手 续 根 据 会 议 意 见 同 意 为 该 项 目 办 理 规 划 手 续 待 项 目 用 地 规 划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项 目 用 地 为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划 拨 供 地 项 目, 因 此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地 的 选 址 是 合 理 的 3 现 状 质 量 评 价 结 论 监 测 期 间 评 价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PM 10 SO 2 NO 2 以 及 PM 2.5, 标 准 指 数 I 值 均 小 于 1, 表 明 各 因 子 1 小 时 和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均 低 于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说 明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 沙 河 集 水 库 水 质 总 体 较 好, 基 本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但 出 现 总 磷 超 标, 主 要 由 于 区 域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导 致 ; 项 目 区 东 南 西 北 侧 监 测 点 位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2008)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表 面 项 目 区 声 环 境 满 足 其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窑 头 庄 高 郢 子 村 声 环 境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2008)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表 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处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4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可 行 性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有 效 性 及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46

施 工 期 : 施 工 废 水 的 排 放 特 点 是 间 歇 式 排 放, 废 水 量 不 稳 定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废 水 沉 淀 池 一 座, 收 集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和 排 放 的 各 类 废 水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可 作 为 施 工 用 水 的 一 部 分 重 复 使 用 装 卸 物 料 时 应 尽 量 降 低 高 度 以 减 少 冲 击 扬 尘 污 染, 适 时 洒 水, 并 及 时 清 扫 避 免 粒 状 物 料 的 露 天 堆 放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减 少 同 时 作 业 的 高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数 量 级, 尽 可 能 减 轻 声 源 叠 加 影 响 及 时 清 理 建 筑 和 生 活 垃 圾, 严 禁 随 意 丢 弃 和 堆 放, 避 免 风 吹 雨 淋, 在 垃 圾 运 输 中 避 免 撒 落 运 营 期 : (1) 废 水 项 目 区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初 期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接 入 附 近 水 体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废 水 经 油 水 分 离 器 预 处 理, 汇 同 其 余 生 活 类 污 水 一 同 进 入 自 建 化 粪 池,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接 入 项 目 北 侧 新 农 村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经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可 满 足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进 入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沟 渠, 用 于 农 田 灌 溉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北 侧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排 水 进 入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沟 渠, 用 于 农 田 灌 溉,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气 (2) 废 气 本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主 要 废 气 为 地 块 内 汽 车 尾 气 ; 幼 儿 园 食 堂 以 及 驿 站 设 置 的 餐 饮 油 烟 废 1 汽 车 尾 气 本 项 目 不 设 地 下 车 库, 所 有 车 辆 均 地 面 停 放, 进 出 项 目 内 车 辆 较 少, 该 尾 气 产 生 量 很 少, 通 过 自 然 扩 散 对 项 目 区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甚 微 2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幼 儿 园 食 堂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拟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其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85%, 经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通 过 幼 儿 园 食 堂 屋 顶 排 放, 可 满 足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驿 站 餐 饮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拟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其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85%, 经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通 过 驿 站 厨 房 屋 顶 排 放, 可 满 足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相 47

关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经 过 采 取 上 述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同 时 加 大 绿 化,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3) 噪 声 项 目 各 噪 声 源 对 临 近 住 宅 楼 影 响 值 均 较 小, 项 目 区 住 宅 楼 噪 声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本 项 目 对 各 噪 声 源 均 采 取 了 合 理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经 过 分 析, 各 噪 声 源 排 放 能 够 满 足 规 定 的 环 境 标 准 要 求, 不 会 改 变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4) 固 体 废 物 该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生 活 类 垃 圾 商 业 类 垃 圾 餐 饮 ( 幼 儿 园 食 堂 )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本 评 价 要 求 对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袋 装 分 类 收 集 对 报 纸 瓶 罐 等 回 收 出 售 给 专 业 收 购 人 员 综 合 利 用 ; 其 它 无 利 用 价 值 的 普 通 垃 圾 及 时 收 集 后 进 入 基 地 内 垃 圾 箱,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不 得 过 夜 和 滞 留,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袋 装, 垃 圾 收 集 箱 要 加 强 管 理, 除 运 后, 垃 圾 箱 要 干 净 整 洁, 要 及 时 清 扫 和 冲 刷, 做 到 无 杂 物 无 污 水 无 异 味 区 内 道 路 每 天 清 扫 至 少 2 次, 垃 圾 箱 每 天 至 少 清 运 1 次, 确 保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 餐 厨 垃 圾 采 用 密 封 桶 单 独 收 集,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处 理, 禁 止 直 接 作 为 牲 畜 饲 料 (5)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影 响 本 项 目 西 侧 清 流 关 大 道 北 侧 商 贸 街 均 为 乡 镇 道 路, 车 流 量 很 少, 对 本 项 住 宅 影 响 甚 微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区 域 规 划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项 目 地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经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方 案 处 理 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的 三 同 时 制 度, 做 到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协 调 发 展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考 虑,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但 需 经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批 复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开 工 建 设 二 建 议 : 1 建 设 项 目 要 落 实 必 要 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以 确 保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48

放, 做 到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协 调 发 展 2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遵 循 节 能 降 耗 原 则 三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本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见 表 9-1 表 9-1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措 施 三 同 时 项 目 汇 总 表 治 理 对 象 治 理 设 施 治 理 效 果 共 建 设 6 座 化 粪 池, 满 足 项 目 区 废 水 处 理 ; 驿 站 餐 饮 废 水 以 及 幼 生 活 污 废 水 儿 园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均 各 设 一 个 水 油 水 分 离 器 预 处 理 ; 北 侧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幼 儿 园 油 烟 净 化 器 一 套, 高 于 屋 顶 的 油 食 堂 烟 排 气 筒 废 气 驿 站 厨 油 烟 净 化 器 一 套, 高 于 屋 顶 的 油 房 烟 排 气 筒 北 侧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要 与 本 项 目 三 同 时, 排 水 满 足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要, 用 于 农 田 灌 溉 满 足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实 施 时 间 变 电 箱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专 用 变 电 房 内 驿 站 及 幼 儿 园 厨 房 设 于 厨 房, 减 振 隔 声 噪 声 风 机 驿 站 及 幼 儿 园 油 烟 设 于 屋 顶 专 用 设 备 房, 减 振 消 声 净 化 器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标 准 限 值 三 同 时 交 通 噪 声 沿 道 路 一 侧 建 设 绿 化 带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收 集 桶 收 集, 送 往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固 废 商 业 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不 可 回 用 的 同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符 合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要 求 密 封 容 器 存 储,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餐 厨 垃 圾 或 个 人 处 理, 不 得 直 接 作 为 牲 畜 饲 料 生 态 环 境 地 面 绿 化 种 植 树 木 防 渗 措 施 对 污 水 管 网 所 在 地 面 及 化 粪 池 进 行 硬 化 和 防 渗 处 理 49

预 审 意 见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下 一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50

审 批 意 见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51

注 释 一 本 报 告 表 应 附 以 下 附 件 附 图 : 附 件 1 委 托 书 附 件 2 其 他 与 环 评 有 关 的 行 政 管 理 文 件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应 反 映 行 政 区 划 水 系 标 明 纳 污 口 位 置 和 地 形 地 貌 等 ) 附 图 2 项 目 地 周 边 关 系 图 附 图 3 项 目 平 面 图 附 图 4 项 目 地 下 室 图 二 如 果 本 报 告 表 不 能 说 明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及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应 进 行 专 项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当 地 环 境 特 征, 应 选 下 列 1 2 项 进 行 专 项 评 价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2 水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 包 括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 3 生 态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4 声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5 土 壤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6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以 上 专 项 评 价 未 包 括 的 可 另 列 专 项, 专 项 评 价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要 求 进 行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