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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7.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对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单 位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以 处 ( ) A.2 000 元 以 上 50 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B.2 000 元 以 上 20 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C.3 000 元 以 上 50 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D.4 000 元 以 上 50 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8. 下 列 观 点 中, 符 合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的 是 ( ) A. 既 然 会 计 法 已 明 确 规 定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当 保 证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那 么 会 计 人 员 就 应 该 听 领 导 的, 在 自 己 不 贪 不 占 的 前 提 下, 领 导 让 干 什 么 就 干 什 么 B.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是 领 导 的 事 情, 会 计 人 员 没 有 必 要 参 与, 也 没 有 必 要 过 问 C. 会 计 人 员 应 保 守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能 向 外 界 提 供 或 者 泄 露 单 位 的 会 计 信 息 D. 会 计 人 员 应 该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记 账 算 账 报 账, 如 实 反 映 单 位 的 经 济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9. 对 税 种 的 分 类 有 多 种 方 法, 按 照 征 税 对 象 的 性 质 不 同, 可 分 为 ( ) A. 流 转 税 类 所 得 税 类 资 源 税 类 财 产 税 类 行 为 税 类 B. 中 央 税 地 方 税 中 央 地 方 共 享 税 C. 从 价 税 从 量 税 D. 直 接 税 间 接 税 10. 根 据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存 款 人 不 用 向 开 户 银 行 提 出 撤 销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申 请 的 情 形 有 ( ) A. 存 款 人 被 宣 告 破 产 B. 存 款 人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C. 存 款 人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D. 存 款 人 因 迁 址 需 要 变 更 开 户 银 行 11.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的 业 务 范 围 的 是 ( ) A. 应 当 配 备 专 人 负 责 日 常 货 币 收 支 和 保 管 B. 应 当 填 制 或 者 取 得 符 合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原 始 凭 证 C. 对 于 依 法 退 回 的 原 始 凭 证,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更 正 补 充 D.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12. 存 款 人 更 改 名 称, 但 不 改 变 开 户 银 行 及 账 号 的, 应 于 ( ) 内 向 开 户 银 行 提 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变 更 申 请, 并 出 具 有 关 部 门 的 证 明 文 件 银 行 接 到 存 款 人 的 变 更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并 于 ( ) 内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报 告 A.5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 B.3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 C.5 个 工 作 日,3 个 工 作 日 D.2 个 工 作 日,3 个 工 作 日 13. 下 列 各 项 中, 不 属 于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环 节 的 是 ( ) A. 道 德 认 知 B. 道 德 信 念 C. 道 德 情 感 D. 道 德 建 设 14. 根 据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规 定, 按 期 纳 税 的 纳 税 起 征 点 为 ( ) A. 月 营 业 额 200~800 元

B. 日 营 业 额 200~800 元 C. 月 营 业 额 50 元 D. 日 营 业 额 50 元 15. 背 书 人 甲 将 一 张 l00 万 元 的 汇 票 分 别 背 书 转 让 给 乙 和 丙 各 50 万 元, 下 列 有 关 该 背 书 效 力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背 书 无 效 B. 背 书 有 效 C. 背 书 转 让 给 乙 50 万 元 有 效, 转 让 给 丙 50 万 元 无 效 D. 背 书 转 让 给 丙 50 万 元 无 效, 转 让 给 乙 50 万 元 有 效 16. 会 计 规 范 性 文 件 是 指 ( ) 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B. 总 会 计 师 条 例 C.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D.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17. 下 列 属 于 其 他 类 会 计 档 案 的 是 ( ) A.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B.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C. 银 行 对 账 单 D. 辅 助 账 簿 18. 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邮 政 储 蓄 机 构 办 理 银 行 卡 业 务 开 立 的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纳 入 个 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B. 储 蓄 账 户 仅 限 于 办 理 现 金 存 取 业 务, 不 得 办 理 转 账 结 算 C. 单 位 银 行 卡 账 户 的 资 金 必 须 由 其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转 账 存 人 D. 信 托 基 金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可 以 支 取 现 金 19. 下 列 关 于 记 账 凭 证 的 改 错 方 法 中, 错 误 的 是 ( ) A. 如 果 在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时 发 生 错 误, 应 当 重 新 填 制 B. 如 果 是 已 经 登 记 入 账 的 记 账 凭 证 在 当 年 内 发 现 错 误 的, 可 以 用 红 笔 填 写 一 张 与 原 内 相 同 的 记 账 凭 证, 在 摘 要 栏 注 明 注 销 某 月 某 日 某 号 凭 证 字 样, 同 时 再 用 蓝 字 重 新 填 制 一 张 正 确 的 记 账 凭 证, 注 明 更 正 某 月 某 日 某 号 凭 证 字 样 C. 如 果 会 计 科 目 没 有 错 误, 只 是 金 额 错 误, 可 以 将 正 确 数 字 与 错 误 数 字 之 问 的 差 额, 另 编 一 张 调 整 的 记 账 凭 证, 调 增 金 额 用 红 字, 调 减 金 额 用 蓝 字 D. 如 果 发 现 以 前 年 度 记 账 凭 证 错 误 的, 应 当 用 蓝 字 填 制 一 张 更 正 的 记 账 凭 证 20. 下 列 对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基 本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依 据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和 有 关 会 计 资 料 编 制 B.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要 求 提 供 对 象 提 供 期 限 应 当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C. 向 不 同 的 会 计 资 料 使 用 者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其 编 制 依 据 应 当 一 致 D. 各 单 位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在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前 必 须 经 单 位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本 题 共 20 分, 每 小 题 2 分 每 小 题 至 少 有 两 个 正 确 答 案, 多 选 错 选 漏 选, 不 得 分 ) 21. 下 列 关 于 实 行 分 散 采 购 的 优 点,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灵 活 性 B.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C. 取 得 规 模 效 益 D. 满 足 采 购 及 时 陛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22. 关 于 预 算 的 执 行,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各 级 预 算 由 本 级 政 府 组 织 执 行, 具 体 工 作 由 上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B. 预 算 收 入 征 收 部 门, 必 须 依 法 及 时 足 额 征 收 应 征 的 预 算 收 入 C. 有 预 算 收 入 上 缴 任 务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将 应 当 上 缴 的 预 算 资 金 及 时 足 额 地 上 缴 国 家 金 库 D.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地 拨 付 预 算 支 出 资 金, 加 强 对 预 算 支 出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23. 当 前 开 展 会 计 诚 信 教 育 加 强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的 现 实 意 义 有 ( ) A. 贯 彻 依 法 治 国 和 以 德 治 国 的 方 针 B. 提 高 会 计 行 业 的 公 信 力 C.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D. 提 高 会 计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24. 根 据 票 据 法 的 规 定, 汇 票 出 票 人 依 法 完 成 出 票 行 为 后 即 产 生 票 据 上 的 效 力 下 列 表 述 中,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持 票 人 在 汇 票 金 额 的 付 款 请 求 权 不 能 满 足 时, 仅 享 有 对 出 票 人 的 追 索 权 B. 付 款 人 在 出 票 人 完 成 出 票 之 日, 即 成 为 汇 票 上 的 主 债 务 人 C. 汇 票 签 发 后, 如 付 款 人 不 予 付 款, 出 票 人 应 当 承 担 票 据 责 任 D. 出 票 人 将 票 据 交 付 给 收 款 人 后, 收 款 人 享 有 依 法 转 让 票 据 的 权 利 25. 下 列 各 项 个 人 所 得,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有 ( ) A. 偶 然 所 得 B.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C.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D.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26. 某 单 位 制 定 的 内 部 会 计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中, 符 合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的 有 ( ) A. 会 计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应 当 树 立 良 好 的 职 业 品 质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努 力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工 作 质 量 B. 会 计 人 员 应 当 熟 悉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并 结 合 会 计 工 作 进 行 广 泛 宣 传 C. 会 计 人 员 应 当 熟 悉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管 理 情 况, 运 用 掌 握 的 会 计 信 息 和 会 计 方 法, 为 改 善 单 位 内 部 管 理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服 务 D. 会 计 人 员 应 当 保 守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未 经 单 位 负 责 人 同 意, 会 计 人 员 不 得 向 外 界 提 供 或 者 泄 露 单 位 的 任 何 会 计 信 息 27. 为 加 强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财 政 部 门 可 以 采 取 的 措 施 有 ( ) A. 组 织 开 展 会 计 法 执 法 检 查 B. 将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内 容 全 部 予 以 法 制 化 C.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组 织 开 展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宣 传 教 育 D. 将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与 会 计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相 结 合 28.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是 ( ) A. 持 证 人 员 遵 守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情 况 B. 持 证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和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情 况 C.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注 册 登 记 情 况 D. 持 证 人 员 接 受 学 历 教 育 情 况 29. 会 计 人 员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情 节 严 重 的, 应 由 相 关 部 门 吊 销 其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下 列 各 项 中 无 此 项 权 利 的 是 ( )

A.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B.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C. 财 政 部 门 D. 会 计 行 业 组 织 30. 根 据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会 计 人 员 调 动 或 者 离 职 时 必 须 与 接 管 人 员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下 列 各 项 中, 正 确 的 做 法 有 ( ) A. 已 经 受 理 尚 未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的 经 济 业 务, 应 注 明 后 移 交 接 替 人 员 B. 会 计 资 料 如 有 短 缺, 必 须 查 明 原 因, 并 在 移 交 清 册 中 注 明, 由 移 交 人 员 负 责 c. 移 交 人 员 在 办 理 移 交 时, 要 按 移 交 清 册 逐 项 移 交, 接 替 人 员 要 逐 项 核 对 点 收 D. 整 理 应 该 移 交 的 各 项 资 料, 对 未 了 事 项 向 接 替 人 员 作 出 说 明 三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 本 题 共 20 分, 每 小 题 2 分 每 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31. 总 会 师 有 ( ) 权 限 A. 对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的 纠 正 权 B. 建 立 健 全 单 位 经 济 核 算 的 组 织 指 挥 权 C. 对 单 位 财 务 收 支 有 审 批 权 D.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管 理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32. 下 列 选 项 中, 不 属 于 我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适 用 范 围 的 有 ( ) A. 我 国 境 内 事 业 单 位 使 用 财 政 性 拨 款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货 物 B. 因 发 生 大 地 震 所 实 施 的 紧 急 采 购 C. 军 事 采 购 D.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政 府 采 购 33. 下 列 情 况 中, 税 务 机 关 采 用 核 定 征 收 的 方 式 征 缴 税 款 的 是 ( ) A. 擅 自 销 毁 账 簿 或 者 拒 不 提 供 纳 税 资 料 的 B. 虽 设 置 账 簿, 但 账 目 混 乱 的 C. 按 照 规 定 可 以 不 设 置 账 簿 的 D. 纳 税 人 申 报 的 计 税 依 据 明 显 偏 低, 又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34. 某 银 行 签 发 的 一 张 银 行 汇 票 中 有 以 下 记 载 事 项, 其 中 不 属 于 必 须 记 载 事 项 的 是 ( ) A. 出 票 行 名 称 及 签 章 B. 付 款 地 S 市 C. 出 票 金 额 50 万 元 人 民 币 D. 收 款 人 某 工 厂 35. 下 列 关 于 票 据 付 款 人 的 责 任, 说 法 正 确 的 为 ( ) A. 商 业 汇 票 的 付 款 人 在 到 期 前 付 款 的, 由 付 款 人 自 行 承 担 所 产 生 的 责 任 B. 支 票 的 出 票 人 对 持 票 人 的 追 索, 不 承 担 清 偿 责 任 C. 持 票 人 因 不 获 承 兑 或 不 获 付 款, 对 其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权 时, 票 据 的 出 票 人 背 书 人 和 保 证 人 对 持 票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D. 付 款 人 及 其 代 理 付 款 人 以 恶 意 或 者 重 大 过 失 付 款 的, 应 当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36. 下 列 有 关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制 度 基 本 要 求 的 表 述 中, 符 合 规 定 的 有 ( ) A. 记 账 人 员 与 经 济 业 务 的 审 批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财 物 保 管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应 当 明 确, 并 相 互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B.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资 产 处 置 资 金 调 度 和 其 他 重 要 经 济 业 务, 应 当 明 确 其 决 策 和 执 行 程 序, 并 体 现 相 互 监 督 相 互 制 约 的 要 求 C. 财 产 清 查 的 范 围 期 限 和 组 织 程 序 应 当 明 确 D. 对 会 计 资 料 定 期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的 办 法 和 程 序 应 当 明 确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37. 根 据 支 付 结 算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用 托 收 承 付 结 算 方 式 的, 在 承 付 期 内 付 款 人 可 作 为 向 银 行 提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拒 绝 付 款 正 当 理 由 的 有 ( ) A. 未 经 双 方 事 先 达 成 协 议, 收 款 人 提 前 交 货 的 B. 因 收 款 人 逾 期 交 货, 付 款 人 不 再 需 要 该 项 货 物 的 C.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到 货 地 址 发 货 的 D. 货 款 计 算 有 误 的 38. 根 据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不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等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以 下 法 律 责 任 ( ) A.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B. 罚 款 C.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D.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39. 下 列 对 于 税 率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比 例 税 率 是 指 对 单 位 征 税 对 象 规 定 固 定 的 税 额 B. 定 额 税 率 是 指 对 同 一 征 税 对 象, 不 论 其 数 量 多 少, 数 额 大 小, 均 按 同 一 个 比 例 征 收 的 税 率 C.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是 指 把 征 税 对 象 按 数 额 的 大 小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等 级, 每 一 个 登 记 规 定 一 个 税 率, 税 率 依 次 提 高 D.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是 指 已 征 税 对 象 数 额 的 相 对 率 划 分 若 干 级 距, 分 别 规 定 相 应 的 差 别 税 率, 比 如 土 地 增 值 税 40. 下 列 选 项 中, 不 属 于 我 国 预 算 收 入 中 的 专 项 收 人 的 是 ( ) A. 税 收 收 入 B. 依 法 应 当 上 缴 的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产 生 的 股 息 收 人 C. 征 收 排 污 收 人 D. 罚 没 收 入 四 判 断 题 ( 本 题 共 20 分, 每 小 题 1 分 ) 41.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企 业 某 一 纳 税 年 度 发 生 的 亏 损 可 以 用 下 一 年 度 的 所 得 弥 补, 下 一 年 度 的 所 得 不 足 以 弥 补 的, 可 以 无 限 期 逐 年 弥 补 ( ) 42. 没 有 字 号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开 立 的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其 预 留 签 章 中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应 是 个 体 户 字 样 加 营 业 执 照 上 载 明 的 经 营 者 的 签 字 或 盖 章 ( ) 43.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的 纳 税 人 到 外 县 ( 市 ) 临 时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应 向 所 在 地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开 具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 ) 44. 消 费 税 是 对 我 国 境 内 从 事 生 产 委 托 加 工 和 进 口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就 其 销 售 额 或 销 售 数 量 在 特 定 环 节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 ) 45. 委 托 代 征 是 指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负 有 扣 缴 税 款 的 法 定 义 务 人, 在 向 纳 税 人 支 付 款 项 时, 从 所 支 付 的 款 项 中 直 接 扣 收 税 款 的 方 式 其 目 的 是 对 零 星 分 期 不 易 控 制 的 税 源 实 行 源 泉 控 制 ( ) 46. 委 托 人 对 于 代 理 机 构 退 回,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更 正 补 充 的 原 始 凭 证,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更 正 补 充 ( ) 47. 将 会 计 执 法 检 查 与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检 查 相 结 合, 是 财 政 部 门 对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途 径 之 一 ( ) 48. 现 行 消 费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中, 只 有 烟 丝 粮 食 白 酒 薯 类 白 酒 采 用 复 合 计 征 方 法 ( ) 49.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中 的 坚 持 准 则, 不 仅 指 会 计 准 则, 而 且 包 括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与 会 计 工 作 相 关 的 法 律 制 度 ( ) 50. 当 单 位 利 益 与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会 计 人 员 应 首 先 考 虑 单 位 利 益, 然 后 再 考 虑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 ) 51. 支 票 是 由 银 行 签 发 的, 由 存 款 人 委 托 办 理 支 票 存 款 业 务 的 银 行 在 见 票 时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 ) 52. 存 款 人 是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开 立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机 关 团 体 部 队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组 织 等, 不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自 然 人 ( ) 53. 税 收 是 国 家 为 实 现 国 家 职 能, 凭 借 政 治 权 力,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标 准, 有 偿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一 种 特 定 分 配 方 式 ( ) 54. 当 事 人 对 税 务 机 关 的 处 罚 决 定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或 税 收 保 全 措 施 不 服 的,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也 可 以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 55. 汇 票 的 相 对 应 记 载 事 项 未 在 汇 票 上 记 载, 并 不 影 响 汇 票 本 身 的 效 力, 汇 票 仍 然 有 效 ( ) 56. 业 务 收 支 以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为 主 的 单 位 可 以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外 币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57. 扣 缴 义 务 人 应 当 向 纳 税 人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其 扣 缴 的 营 业 税 税 款 ( ) 58. 我 国 国 家 预 算 实 行 一 级 政 府 一 级 预 算 现 设 立 中 央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设 区 的 市 ( 自 治 州 ) 县 ( 不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县 市 辖 区 ) 乡 ( 民 族 乡 镇 ) 五 级 预 算 ( ) 59. 根 据 我 国 税 法 规 定, 未 经 税 务 机 关 批 准, 不 得 拆 本 使 用 发 票 ; 不 得 自 行 扩 大 专 业 发 票 使 用 范 围 ( ) 60. 现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企 业 应 当 自 年 度 终 了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向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表, 并 汇 算 清 缴 税 款 ( ) 五 案 例 分 析 题 ( 本 题 共 20 分 ) 2013 年 1 月, 某 市 财 政 部 门 对 某 钢 铁 制 造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如 下 问 题 (1) 出 售 多 余 废 铁, 取 得 收 入 3 000 元, 该 笔 收 入 在 公 司 会 计 账 册 之 外 另 行 登 记 保 管 (2) 支 付 款 项 所 需 的 全 部 印 章 保 管 不 符 合 规 定 (3) 用 伪 造 的 会 计 凭 证 编 制 企 业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4)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发 生 错 误, 未 按 规 定 处 理 要 求 :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从 下 列 各 题 的 备 选 答 案 中 选 出 正 确 答 案 61. 财 政 部 门 实 施 的 会 计 监 督 包 括 ( ) A. 检 查 该 厂 是 否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B. 检 查 会 计 核 算 是 否 符 合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C. 检 查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D. 检 查 会 计 资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62. 对 该 单 位 账 外 设 账 的 行 为,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 ) A.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对 单 位 并 处 3 000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B.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处 2 000 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C.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D. 对 情 节 严 重 的 会 计 人 员,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63.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根 据 ( ) 编 制 A. 经 审 核 的 会 计 凭 证 B. 各 类 会 计 报 表 C. 实 际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D. 经 过 审 核 的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及 相 关 资 料 64. 对 用 伪 造 的 会 计 凭 证 编 制 企 业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行 为,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 ) A.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B.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处 3 000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C. 对 单 位 并 处 5 000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D. 对 会 计 人 员,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65.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发 生 错 误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方 法 更 正, 并 由 ( ) 在 更 正 处 盖 章 A. 会 计 人 员 B.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C. 单 位 负 责 人 D. 会 计 人 员 和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参 考 答 案 及 解 析 ( 五 )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答 案 及 解 析 D 根 据 题 干 描 述, 适 用 查 定 征 收 的 税 款 征 收 方 式 故 选 D 2. 答 案 及 解 析 B 公 民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有 5 项 故 选 B 3. 答 案 及 解 析 B 商 业 汇 票 的 持 票 人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提 示 付 款 的, 丧 失 对 其 前 手 的 追 索 权, 持 票 人 在 作 出 说 明 后, 仍 可 以 向 承 兑 人 请 求 付 款 故 选 B 4. 答 案 及 解 析 B 本 题 考 核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会 计 职 业 活 动 中, 如 果 发 生 道 德 冲 突 时 要 坚 持 原 则, 把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放 在 第 一 位 故 选 B 5. 答 案 及 解 析 B 本 题 考 核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教 育 的 相 关 规 定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教 育 是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的 核 心 内 容 ; 爱 岗 敬 业 等 是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教 育 应 贯 穿 于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始 终 故 选 B 6. 答 案 及 解 析 B 本 题 考 核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2010 年 度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额 =(320-300) 25%=5( 万 元 ) 故 选 B 7. 答 案 及 解 析 C 本 题 考 核 违 反 会 计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对 以 未 经 审 核 的 会 计 凭 证 为 依 据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或 者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单 位,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以 处 3 000 元 以 上 5 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故 选 C 8. 答 案 及 解 析 D 会 计 人 员 应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记 账 算 账 报 账, 如 实 反 映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情 况, 该 表 述 符 合 会 计 人 员 坚 持 准 则 客 观 公 正 的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故 选 D 9. 答 案 及 解 析 A 本 题 考 核 税 种 的 分 类 对 税 种 的 分 类 有 多 种 方 法, 按 照 征 税 对 象 的 性 质 不 同, 可 分 为 流 转 税 类 所 得 税 类 资 源 税 类 财 产 税 类 行 为 税 类 故 选 A 10. 答 案 及 解 析 C 发 生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存 款 人 应 向 开 户 银 行 提 出 撤 销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申 请 :1 被 撤 并 解 散 宣 告 破 产 或 关 闭 的 ;2 注 销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3 因 迁 址 需 要 变 更 开 户 银 行 的 ;4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撤 销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故 选 C 11. 答 案 及 解 析 D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为 委 托 人 编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经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负 责 人 和 委 托 人 签 名 并 盖 章 后,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外 提 供 ; 向 税 务 机 关 提 供 税 务 资 料 ; 委 托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会 计 业 务 故 选 D 12. 答 案 及 解 析 A 存 款 人 更 改 名 称, 但 不 改 变 开 户 银 行 及 账 号 的, 应 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开 户 银 行 提 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变 更 申 请, 并 出 具 有 关 部 门 的 证 明 文 件 银 行 接 到 存 款 人 的 变 更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并 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报 告 故 选 A 13. 答 案 及 解 析 D 本 题 考 核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环 节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环 节 包 括

道 德 认 知 道 德 情 感 道 德 信 念 和 道 德 行 为 故 选 D 14. 答 案 及 解 析 A 本 期 考 核 起 征 点 的 规 定 营 业 税 中 规 定, 按 期 纳 税 的 纳 税 起 征 点 为 月 营 业 额 200~800 元 ; 按 次 纳 税 的 纳 税 起 征 点 为 每 次 ( 日 ) 营 业 额 50 元 故 选 A 15. 答 案 及 解 析 A 本 题 考 核 票 据 部 分 背 书 的 规 定 根 据 规 定, 将 汇 票 金 额 的 一 部 分 或 者 将 汇 票 金 额 分 别 转 让 给 2 人 以 上 的 背 书 无 效 故 选 A 16. 答 案 及 解 析 D 选 项 A 属 于 会 计 法 律 ; 选 项 B C 属 于 会 计 行 政 法 规 ; 选 项 D 属 于 会 计 规 范 性 文 件 故 选 D 17. 答 案 及 解 析 C 会 计 档 案 可 以 分 为 会 计 凭 证 类 会 计 账 簿 类 财 务 报 告 类 其 他 类 会 计 档 案 其 他 类 会 计 档 案 主 要 包 括 :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银 行 对 账 单 其 他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核 算 专 业 资 料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会 计 档 案 移 交 清 册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清 册 AD 选 项 属 于 会 计 账 簿 类 会 计 档 案,B 选 项 属 于 财 务 报 告 类 会 计 档 案 故 选 C 18. 答 案 及 解 析 D 财 政 预 算 外 资 金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期 货 交 易 保 证 金 信 托 基 金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不 得 支 取 现 金 故 选 D 19. 答 案 及 解 析 C 根 据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果 发 现 记 账 凭 证 的 会 计 科 目 没 有 错 误, 只 是 金 额 错 误, 可 以 将 正 确 数 字 与 错 误 数 字 之 间 的 差 额, 另 编 一 张 调 整 的 记 账 凭 证, 调 增 金 额 用 蓝 字, 调 减 金 额 用 红 字 故 选 C 20. 答 案 及 解 析 D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的 企 业, 还 应 由 总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单 位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不 是 对 外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签 章 主 体 故 选 D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21. 答 案 及 解 析 AD 本 题 考 核 分 散 采 购 失 去 了 规 模 效 应 加 大 了 采 购 成 本 是 实 行 分 散 采 购 的 缺 点 故 选 AD 22. 答 案 及 解 析 BCD 本 题 考 核 预 算 的 执 行 各 级 预 算 由 本 级 政 府 组 织 执 行, 具 体 工 作 由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故 选 BCD 23. 答 案 及 解 析 ABCD 上 述 各 项 均 符 合 要 求 故 选 ABCD 24. 答 案 及 解 析 AB1 追 索 权 的 行 使 对 象 不 仅 限 于 出 票 人 ;2 出 票 行 为 是 单 方 行 为, 付 款 人 并 不 因 此 而 有 付 款 义 务, 只 有 付 款 之 权 限, 但 基 于 出 票 人 的 付 款 委 托 使 其 具 有 承 兑 人 的 地 位, 在 其 对 汇 票 进 行 承 兑 后, 即 成 为 汇 票 上 的 主 债 务 人 ;3 出 票 人 委 托 他 人 付 款, 一 旦 该 行 为 成 立, 就 必 须 保 证 该 付 款 能 得 以 实 现 如 果 付 款 人 不 予 付 款, 出 票 人 就 应 该 承 担 票 据 责 任 故 选 AB 25. 答 案 及 解 析 ABCD 下 列 各 项 个 人 所 得,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 2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3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经 营 承 租 经 营 所 得 ;4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5 稿 酬 所 得 ;6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7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8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 9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10 偶 然 所 得 ;10 经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确 定 征 税 的 其 他 所 得 故 选 ABCD 26. 答 案 及 解 析 ABCD 会 计 人 员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有 8 点 故 选 ABCD 27. 答 案 及 解 析 1 ACD 本 题 考 核 ACD 选 项 的 内 容 故 选 ACD 28 答 案 及 解 析 ABC 学 历 教 育 情 况 不 是 检 查 范 围 故 选 ABC 29. 答 案 及 解 析 1 ABD 会 计 人 员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财 政 部 门 吊 销 其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故 选 ABD 30. 答 案 及 解 析 BC 对 已 经 受 理 的 经 济 业 务 尚 未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的, 应 当 填 制 完 毕 ; 整 理 应 该 移 交 的 各 项 资 料, 对 未 了 事 项 写 出 书 面 说 明 材 料 故 选 BC 三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31. 答 案 及 解 析 ABC 总 会 计 师 只 能 协 助 单 位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管 理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故 选 ABC 32. 答 案 及 解 析 1 BCD 本 题 考 核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的 例 外 情 况 根 据 规 定, 军 事 采 购 不 适 用 政 府 采 购 法 ; 因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和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所 实 施 的 紧 急 采 购 和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秘 密 的 采 购, 不 适 用 政 府 采 购 法 ; 香 港 澳 门 两 个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政 府 采 购 不 适 用 政 府 采 购 法 故 选 BCD 33. 答 案 及 解 析 ABCD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纳 税 人,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核 定 其 应 纳 税 额 : 1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可 以 不 设 置 账 簿 的 ;2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当 设 置 账 簿 但 未 设 置 的 ;3 擅 自 销 毁 账 簿 或 者 拒 不 提 供 纳 税 资 料 的 ;4 虽 设 置 账 簿, 但 账 目 混 乱 或 者 成 本 资 料 收 入 凭 证 费 用 凭 证 残 缺 不 全, 难 以 查 账 的 ;5 发 生 纳 税 义 务,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经 税 务 机 关 责 令 限 期 申 报 逾 期 仍 未 申 报 的 ;6 纳 税 人 申 报 的 计 税 依 据 明 显 偏 低, 又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7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的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的 纳 税 人 以 及 临 时 经 营 的 纳 税 人 故 选 ABCD 34. 答 案 及 解 析 B 汇 票 必 须 记 载 下 列 事 项 :1 表 明 汇 票 的 字 样 ;2 无 条 件 支 付 的 委 托 ;3 确 定 的 金 额 ;4 付 款 人 名 称 ;5 收 款 人 名 称 ;6 出 票 日 期 ;7 出 票 人 签 章 故 选 B 35. 答 案 及 解 析 ACD 支 票 的 出 票 人 对 持 票 人 的 追 索, 仍 应 当 承 担 清 偿 责 任 故 B 选 项 说 法 错 误 A C D 选 项 正 确 故 选 ACD 36. 答 案 及 解 析 ABCD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制 度 的 基 本 要 求 :1 记 账 人 员 与 经 济 业 务 或 会 计 事 项 的 审 批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财 物 保 管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应 当 明 确, 并 相 互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2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资 产 处 置 资 金 调 度 和 其 他 重 要 经 济 业 务, 应 当 明 确 其 决 策 和 执 行 程 序, 并 体 现 相 互 监 督 相 互 制 约 的 要 求 ;3 财 产 清 查 的 范 围 期 限 和 组 织 程 序 应 当 明 确 ;4 对 会 计 资 料 定 期 进 行 内 部 审 查 的 办 法 和 程 序 作 出 规 定 故 选 ABCD 37. 答 案 及 解 析 ABCD, 对 下 列 情 况, 付 款 人 在 承 付 期 内, 可 向 银 行 提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拒 绝 付 款 : 没 有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或 购 销 合 同 未 订 明 托 收 承 付 结 算 方 式 的 款 项 ; 未 经 双 方 事 先 达 成 协 议, 收 款 人 提 前 交 货 或 因 逾 期 交 货 付 款 人 不 再 需 要 该 项 货 物 的 款 项 ;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到 货 地 址 发 货 的 款 项 代 销 寄 销 赊 销 商 品 的 款 项 ; 验 单 付 款, 发 现 所 列 货 物 的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价 格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或 货 物 已 到, 经 查 验 货 物 与 合 同 规 定 或 发 货 清 单 不 符 的 款 项 ; 验 货 付 款, 经 查 验 货 物 与 合 同 规 定 或 与 发 货 清 单 不 符 的 款 项 ; 货 款 已 经 支 付 或 计 算 有 错 误 的 款 项 故 选 ABCD 38. 答 案 及 解 析 ABD 根 据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不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等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以 下 法 律 责 任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罚 款 ;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故 选 ABD 39. 答 案 及 解 析 CD 本 题 考 核 税 率 的 具 体 规 定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是 指 已 征 税 对 象 数 额 的 相 对 率 划 分 若 干 级 距, 分 别 规 定 相 应 的 差 别 税 率, 相 对 率 每 超 过 一 个 级 距 的, 对 超 过 的 部 分 就 按 高 一 级 的 税 率 计 算 征 税, 比 如 土 地 增 值 税 故 选 CD 40. 答 案 及 解 析 ABD 选 项 A 是 国 家 预 算 收 入 的 最 主 要 部 分, 不 属 于 专 项 收 入 ; 选 项 B 属 于 依 照 规 定 应 当 上 缴 的 国 有 资 产 收 益 ; 选 项 D 属 于 其 他 收 入 故 选 ABD 四 判 断 题 41. 答 案 及 解 析 本 题 考 核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亏 损 弥 补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企 业 某 一 纳 税 年 度 发 生 的 亏 损 可 以 用 下 一 年 度 的 所 得 弥 补, 下 一 年 度 的 所 得 不 足 以 弥 补 的, 可 以 逐 年 弥 补,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5 年 42. 答 案 及 解 析

43. 答 案 及 解 析 44. 答 案 及 解 析 45. 答 案 及 解 析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是 指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负 有 扣 缴 税 款 的 法 定 义 务 人, 在 向 纳 税 人 支 付 款 项 时, 从 所 支 付 的 款 项 中 直 接 扣 收 税 款 的 方 式 其 目 的 是 对 零 星 分 期 不 易 控 制 的 税 源 实 行 源 泉 控 制 46. 答 案 及 解 析 47. 答 案 及 解 析 48. 答 案 及 解 析 现 行 消 费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中, 只 有 卷 烟 粮 食 白 酒 薯 类 白 酒 采 用 复 合 计 征 方 法 49. 答 案 及 解 析 50. 答 案 及 解 析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具 有 利 益 驱 动 性 当 单 位 利 益 与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会 计 人 员 应 首 先 考 虑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51. 答 案 及 解 析 支 票 是 由 出 票 人 签 发 的, 委 托 办 理 支 票 存 款 业 务 的 银 行 在 见 票 时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52. 答 案 及 解 析 存 款 人 是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开 立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机 关 团 体 部 队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组 织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自 然 人 53. 答 案 及 解 析 税 收 是 国 家 为 实 现 国 家 职 能, 凭 借 政 治 权 力,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标 准, 无 偿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一 种 特 定 分 配 方 式 54. 答 案 及 解 析 55. 答 案 及 解 析 56. 答 案 及 解 析 业 务 收 支 以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为 主 的 单 位, 可 以 选 定 其 中 一 种 外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但 是, 对 外 编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必 须 以 人 民 币 反 映 57. 答 案 及 解 析 扣 缴 义 务 人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其 扣 缴 的 营 业 税 税 款 58. 答 案 及 解 析 59. 答 案 及 解 析 60. 答 案 及 解 析 企 业 应 当 自 年 度 终 了 之 日 起 5 个 月 内, 向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表, 并 汇 算 清 缴, 结 清 应 缴 应 退 税 款 五 案 例 分 析 题 61. 答 案 及 解 析 ABCD 财 政 部 门 对 各 单 位 的 下 列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 是 否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其 他 会 计 资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 会 计 核 算 是 否 符 合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故 选 ABCD 62. 答 案 及 解 析 ABD 对 该 单 位 账 外 设 账 的 行 为,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可 以 对 单 位 并 处 3 000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处 2 000 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属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还 应 当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单 位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会 计 人 员 有 上 述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故 选 ABD 63. 答 案 及 解 析 D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根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及 相 关 资 料 编 制 故 选 D 64. 答 案 及 解 析 BCD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予 以 通 报, 可 以 对 单 位 并 处 5 000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处 3 000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属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还 应 当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单 位 依 法 给 予 撤 职 直 至 开 除 的 行 政 处 分 ; 对 其 中 的 会 计 人 员, 并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故 选 BCD 65. 答 案 及 解 析 D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发 生 错 误 或 者 隔 页 缺 号 跳 行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方 法 更 正, 并 由 会 计 人 员 和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在 更 正 处 盖 章 故 选 D 2013 年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20150427093734_59782 2013 年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考 点 汇 总 2015 年 二 建 法 规 考 点 狂 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制 度 2015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科 目 免 试 申 请 表 609 城 乡 规 划 学 基 础 博 雅 教 育 计 算 机 二 级 公 共 基 础 部 分 押 题 (2013 年 9 月 份 )

2012 年 初 级 经 济 法 _ 黄 洁 洵 强 化 班 _ 第 一 章 _ 总 论 (1) 2013 年 高 考 英 语 限 时 练 习 及 答 案 009 北 京 2012( 下 ) 自 考 法 律 律 师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