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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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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1 1 总 则...3 1.1 评 价 构 思...3 1.2 编 制 依 据...3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与 范 围...7 1.4 评 价 标 准...9 1.5 评 价 内 容 重 点 及 时 段...11 1.6 环 境 敏 感 点 与 保 护 目 标...11 2 工 程 概 况...18 2.1 流 域 概 况...18 2.2 地 理 位 置 与 对 外 交 通...18 2.3 工 程 任 务 规 模 及 运 行 方 式...19 2.4 工 程 项 目 组 成...23 2.5 工 程 总 布 置 与 主 要 建 筑 物...26 2.6 工 程 施 工...30 2.7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46 2.8 工 程 占 地 与 移 民 规 划...47 2.9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50 3 工 程 分 析...54 3.1 工 程 建 设 必 要 性...54 3.2 与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55 3.3 选 址 选 线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61 3.4 工 程 作 用 因 子 分 析...13 3.5 污 染 物 产 排 情 况 汇 总...16 4 环 境 概 况...70 4.1 自 然 环 境...70 4.2 社 会 环 境...77 4.3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79 4.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85 4.5 主 要 环 境 问 题...90 第 I 页

5 环 境 影 响 识 别...91 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91 5.2 环 境 要 素 及 环 境 因 子 识 别...92 5.3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及 影 响 因 子 筛 选...93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95 6.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95 6.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114 6.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115 6.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117 6.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118 6.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20 6.7 水 库 建 设 对 环 境 地 质 的 影 响 分 析...122 6.8 人 群 健 康 影 响 分 析...123 6.9 移 民 安 置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24 7 水 土 保 持...126 7.1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126 7.2 工 程 建 设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128 7.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与 目 标...132 7.4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区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33 7.5 水 土 保 持 监 测...138 7.6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141 8 环 境 风 险 分 析...143 8.1 环 境 风 险 源 识 别...143 8.2 事 故 风 险 分 析...143 8.4 龙 峡 水 库 环 境 风 险 对 策...147 9 公 众 参 与...150 9.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150 9.2 信 息 公 开 的 方 式 及 内 容...150 9.3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内 容 和 调 查 范 围... 151 9.4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及 意 见 反 馈...155 9.5 公 众 调 查 分 析 结 论...157 9.6 公 众 意 见 处 理 结 果...158 第 II 页

10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论 证...159 10.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159 10.2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162 10.3 运 行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166 10.4 移 民 过 程 中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167 10.5 水 源 地 水 质 保 护 措 施...168 10.6 环 保 措 施 汇 总 及 环 保 投 资 估 算...174 11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监 理... 178 11.1 环 境 管 理... 178 11.2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监 理...180 11.3 环 境 监 测... 184 11.4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内 容...188 12 环 保 投 资 与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190 12.1 环 保 投 资 概 算...190 12.2 社 会 经 济 效 益...192 12.3 环 境 效 益...192 13 结 论 与 建 议...194 13.1 结 论 194 13.2 建 议 201 附 图 (1) 项 目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图 (2) 项 目 所 在 流 域 水 系 分 析 图 (3)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5) 鱼 泉 分 布 图 (6) 与 大 巴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7)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8) 渠 系 工 程 平 面 布 置 图 (9) 渠 系 工 程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10) 渠 系 工 程 配 水 直 线 图 (11) 石 溪 河 流 域 地 形 图 第 III 页

(12)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13)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分 布 图 (14)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分 布 图 (15) 水 文 地 质 图 及 林 相 图 (16) 淹 没 区 红 线 图 (17) 石 溪 河 流 域 河 床 剖 面 及 生 态 特 征 图 (18)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示 意 图 (19) 枢 纽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示 意 图 (20) 非 溢 流 坝 段 典 型 剖 面 图 (21) 溢 流 坝 段 典 型 剖 面 图 (22) 重 力 坝 枢 纽 平 面 布 置 图 (23) 渠 系 1# 渣 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剖 面 布 置 图 (24) 库 内 弃 渣 场 水 土 保 持 平 剖 图 (25) 生 态 调 查 线 路 图 (26) 响 水 沟 料 场 自 然 保 护 区 关 系 图 附 件 (1)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通 知 书 ; (2) 重 庆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得 批 复 ; (3)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关 于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得 审 查 意 见 ; (4) 城 口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的 批 复 ; (5) 城 口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6) 重 庆 市 地 址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审 查 认 定 表 ; (7) 城 口 县 水 务 局 关 于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涉 河 建 设 方 案 及 防 洪 评 价 报 告 的 批 复 ; (8)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关 于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9)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审 查 意 见 书 ; (10) 关 于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评 审 会 议 纪 要 ; (11) 城 口 县 文 广 新 局 关 于 库 区 无 文 物 古 迹 的 证 明 ; (12) 重 庆 市 大 巴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本 项 目 不 在 自 保 区 的 证 明 ; 第 IV 页

(13) 确 认 函 ; (14)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1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第 V 页

前 言 城 口 县 处 在 川 陕 渝 三 省 ( 市 ) 交 界 处, 位 于 重 庆 市 东 北 边 缘, 是 重 庆 市 农 业 大 县 之 一 全 县 幅 员 面 积 3292.4km 2, 耕 地 面 积 237.13 km 2, 共 有 农 业 人 口 21.21 万 人 城 口 县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薄 弱, 尤 其 是 水 利 设 施 十 分 欠 缺, 建 国 以 来, 全 县 仅 建 成 羊 耳 坝 一 座 中 型 水 库 近 年 来, 随 着 城 口 县 城 社 会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各 部 门 用 水 需 求 日 益 增 长, 用 水 缺 口 越 来 越 大 为 确 保 城 口 县 城 发 展 用 水 需 要, 城 口 县 委 县 政 府 将 羊 耳 坝 水 库 由 灌 溉 供 水 功 能 调 整 为 县 城 供 水 ( 详 见 城 府 2009 12 号 文 ) 羊 耳 坝 水 库 功 能 调 整 后, 其 任 河 灌 区 灌 溉 用 水 将 出 现 巨 大 缺 口, 其 中 葛 城 修 齐 两 镇 灌 溉 区 内 几 乎 无 任 何 水 利 设 施, 缺 水 尤 其 严 重 其 后, 经 城 口 县 委 县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研 究, 决 定 开 发 利 用 邻 近 的 石 溪 河 流 域, 建 设 中 型 水 利 工 程 龙 峡 水 库 以 解 决 葛 城 修 齐 两 镇 灌 区 出 现 的 供 水 缺 口 ; 此 外, 根 据 城 口 县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及 城 口 农 业 发 展 的 战 略 方 针, 龙 峡 水 库 建 成 后, 还 将 就 近 解 决 邻 近 的 高 观 镇 厚 坪 乡 灌 区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是 一 座 以 城 乡 供 水 和 农 业 灌 溉 为 主, 兼 有 发 电 等 综 合 效 益 的 中 型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工 程 的 兴 建 不 仅 可 以 解 决 农 业 灌 溉, 提 高 农 业 抗 旱 减 灾 能 力, 还 向 沿 途 的 厚 坪 乡 高 观 镇 修 齐 镇 香 坪 熊 竹 坝 等 场 镇 提 供 场 镇 生 活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及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可 缓 解 城 口 县 用 水 矛 盾 因 此 建 设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是 非 常 迫 切 和 必 要 的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位 于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厚 坪 乡, 地 处 任 河 上 游 左 岸 的 一 条 较 大 支 流 石 溪 河 中 上 游 河 段, 坝 址 位 于 厚 坪 乡 场 镇 上 游 约 0.7km 处, 控 制 流 域 面 积 62.0km 2 工 程 主 要 由 枢 纽 工 程 电 站 工 程 和 渠 系 工 程 三 部 分 组 成 坝 型 为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最 大 拔 高 58 米, 正 常 蓄 水 位 1292 米, 死 水 位 1273 米, 设 计 洪 水 位 1292 米, 校 核 洪 水 位 1293.19 米 ; 总 库 容 1061 万 立 方 米 枢 纽 工 程 包 括 挡 水 工 程 泄 洪 取 水 及 放 空 建 筑 物 ; 电 站 工 程 包 括 引 水 建 筑 物, 厚 坪 红 花 跌 水 电 站 以 及 石 溪 口 余 水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分 别 为 2000 千 瓦 8000 千 瓦 和 6000 千 瓦 ; 渠 系 工 程 包 括 厚 坪 红 花 翻 板 闸 取 水 坝 及 总 长 47.7 公 里 的 干 支 渠 工 程 供 水 范 围 为 城 口 县 葛 城 修 齐 高 观 等 乡 镇, 设 计 供 水 人 口 6 万 人, 设 计 灌 溉 面 积 5 万 亩 第 1 页

本 工 程 静 态 总 投 资 为 52461.72 万 元, 其 中, 土 建 投 资 24795.92 万 元 目 前 由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了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水 利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1998 年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2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第 15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该 项 目 建 设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城 口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为 此, 受 建 设 业 主 委 托, 评 价 单 位 对 该 工 程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及 初 步 调 查, 以 主 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为 依 据,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编 制 完 成 了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水 利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在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城 口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城 口 县 蓬 源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城 口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帮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谢 意! 第 2 页

1 总 则 1.1 评 价 构 思 本 次 评 价 将 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政 策, 结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发 展 规 划, 通 过 资 料 收 集 和 现 场 踏 勘 环 境 监 测 等 手 段 了 解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紧 紧 抓 住 水 利 工 程 以 生 态 影 响 为 主 的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按 照 新 建 工 程 环 评 报 告 的 技 术 编 制 要 求, 认 真 分 析 拟 建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可 能 对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在 此 基 础 之 上, 按 照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综 合 利 用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管 理 原 则, 结 合 我 国 当 前 技 术 经 济 条 件, 提 出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的 有 效 避 免 或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和 防 止 生 态 破 坏 的 对 策 措 施 与 建 议, 最 大 程 度 减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最 终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明 确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进 而 维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生 态 环 境 良 性 循 环, 为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1.2 编 制 依 据 1.2.1 相 关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10 月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 年 1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 年 1 月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2004 年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98 年 1 月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2 月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 年 4 月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2 年 修 订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 年 修 订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2 年 ) 第 1 页

1.2.2 行 政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6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3 号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 年 3 月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3 年 9 月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6 年 9 月 );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6)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7)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2005]40 号 ) 及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订 版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21 号 ) ; (8)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 1.2.3 部 门 规 章 (1) 关 于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1997]758 号 ); (2)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1999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 号 ); (3) 关 于 加 强 资 源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04]24 号 ); (4) 湖 库 富 营 养 化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4]59 号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6)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2]98 号 ); (7) 水 利 部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 水 利 部 公 告 2006 年 第 2 号 ); 2 号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10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饮 用 水 水 源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9]30 号 ); (10) 农 村 生 活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0]20 号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0]132 号 ); 第 2 页

(12) 关 于 废 止 修 改 部 分 环 保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决 定 (2010 年 1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6 号 ); (13)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10]144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0]132 号 ) 全 国 农 村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环 办 [2009]150 号 ) 关 于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07]77 号 ); (15) 关 于 加 强 资 源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4]24 号 ); (16) 三 峡 库 区 及 其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修 订 本 ) ( 环 发 [2008]16 号 1.2.4 地 方 行 政 规 章 (1) 重 庆 市 饮 用 水 源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59 号 ) (2) 重 庆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办 法 ( 重 庆 市 人 大 公 告 [2005] 第 14 号 ); (3)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重 庆 市 重 点 保 护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1999]94 号 ); (4)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重 庆 市 重 点 保 护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1999]65 号 ); (5) 重 庆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修 编 ) ( 渝 府 [2008]133 号 ); (6) 重 庆 市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保 护 和 建 设 规 划 (2011-2030 年 ) (2011 年 6 月 ); (7) 重 庆 市 长 江 三 峡 水 库 库 区 及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重 庆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2011 26 号 ); (8)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修 订 ); (9) 重 庆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国 务 院 关 于 重 庆 市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的 批 复 ( 国 函 [2007]90 号 )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重 庆 市 统 筹 城 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9]3 号 ); (10) 重 庆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2008]135 号 ): 第 3 页

(11)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重 庆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12]4 号 ); (12) 重 庆 水 功 能 区 划 修 编 报 告 (2010 年 7 月 ); (13)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调 整 重 庆 市 部 分 地 表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7 15 号 ); (14) 重 庆 市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1998]90 号 )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7]39 号 )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修 正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有 关 内 容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7]78 号 ); (15) 重 庆 市 城 市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渝 府 令 第 126 号 ); (16)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被 征 地 农 转 非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和 重 庆 市 2008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新 征 地 农 转 非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08]26 号 ); (17)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08]45 号 ); (18)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大 中 型 水 库 移 民 后 期 扶 持 政 策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06]97 号 ); (19) 城 口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城 口 县 人 民 政 府, 2011 年 1 月 ) 1.2.5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HJ/T88-2003);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第 4 页

(9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T50433-2008); (10)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T50434-2008); (11)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HJ/T 338-2007); (12)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1.2.6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资 料 (1) 城 口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报 告 的 批 复 ( 城 府 [2010]457 号 ); (2)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水 利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 (3)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重 庆 市 水 利 电 力 建 筑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2012 年 6 月 ); (4)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关 于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渝 水 许 可 2012 89 号 ); (5)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关 于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渝 水 许 可 2012 101 号 ); (6) 城 口 县 水 利 局 关 于 审 查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涉 河 建 设 方 案 及 防 洪 评 价 报 告 的 批 复 ( 城 水 利 2012 116 号 ); (7)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不 属 于 重 庆 大 巴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的 证 明 重 庆 大 巴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委 会 ; (8)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庆 市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2013 年 11 月 ); (9)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水 库 下 闸 蓄 水 方 案 ( 城 口 县 蓬 源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项 目 部,2014 年 10 月 30 日 )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与 范 围 1.3.1 评 价 等 级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2.3-93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和 环 境 影 响 第 5 页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评 价 工 作 的 分 级 依 据, 并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HJ/T88-2003) 中 有 关 要 求, 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进 行 了 判 别, 其 结 果 见 表 1-1 环 境 要 素 生 态 环 境 地 面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表 1-1 判 别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别 根 据 图 件 叠 加 分 析,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大 巴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水 坝 建 设 以 后 的 淹 没 区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灌 区 也 不 在 大 巴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 另 外 本 项 目 建 设 拦 河 坝 对 河 流 形 成 阻 隔, 改 变 了 河 流 的 水 文 情 势 ; 在 此 情 况 下 确 定 生 态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施 工 生 产 废 主 要 采 取 隔 油 沉 砂 循 环 与 重 复 利 用 措 施,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生 物 处 理 后 达 标 农 肥 ; 工 程 建 成 后, 无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扰 动 土 岩 层 从 而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采 取 防 治 措 施 后, 总 体 影 响 轻 微 运 行 期 少 量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农 肥, 大 大 降 低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属 山 区 复 杂 地 形,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max<10%, 且 仅 限 于 施 工 期 工 程 建 设 期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施 工 噪 声 和 物 料 运 输 交 通 噪 声 ; 工 程 运 行 期 不 产 生 噪 声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三 引 用 标 准 HJ1.9-2011 HJ/T2.3-93 3 HJ610-2011 三 二 HJ2.2-2008 HJ2.4-2009 1.3.2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仅 包 括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的 枢 纽 工 程 和 渠 系 工 程, 不 包 含 石 溪 河 流 域 总 体 规 划 中 提 及 的 电 站 工 程 等 内 容, 且 不 包 含 项 目 竣 工 后 的 复 建 工 程 根 据 工 程 的 规 模 和 特 点, 结 合 当 地 环 境 特 征, 将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 (1) 生 态 环 境 : 生 态 环 境 包 括 陆 生 生 态 和 水 生 生 态, 其 中 淹 没 区 评 价 范 围 为 淹 没 区 外 围 第 一 山 脊 线 为 界 陆 生 生 态 环 境 : 陆 生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枢 纽 工 程 渠 系 建 筑 物 施 工 区 及 其 外 侧 200m 渣 场 和 料 场 及 其 外 侧 100 m 库 区 及 库 周 最 高 水 位 线 以 上 200 m 内 的 陆 域 移 民 安 置 及 其 影 响 区 域, 总 面 积 15.48 km 2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 水 库 库 区 约 3.7 km 范 围, 水 库 坝 址 下 游 减 脱 水 段 2.0 km 的 石 溪 河 河 段, 即 总 长 5.7 km;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区 及 其 直 接 影 响 区, 总 面 积 约 1.4937 km 2 ( 其 中 包 括 水 库 淹 没 面 积 0.548 km 2 ) 第 6 页

(2) 地 表 水 : 评 价 范 围 为 水 库 库 区 以 及 坝 址 下 游, 全 长 约 5.7 km( 库 区 3.7+ 坝 址 下 游 2.0 km) 的 石 溪 河 河 段, 库 区 以 上 8km 河 段, 灌 区 内 布 置 的 3 座 取 水 口 ( 坝 ), 1 条 总 干 渠,2 条 干 渠,2 条 支 渠, 总 长 47.706km; 水 库 建 成 投 运 后 坝 址 下 游 形 成 的 2 km 减 水 河 段 (3) 地 下 水 : 评 价 范 围 为 库 区 两 岸 山 脊 线 以 内 及 灌 区 回 归 退 水 汇 入 河 段 区 域 (4) 环 境 空 气 : 以 施 工 区 为 中 心,2.5 km 为 半 径 为 圆 的 区 域,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重 点 为 施 工 场 地 及 界 外 300 m 范 围 内 ; 渠 系 建 筑 物 施 工 两 侧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各 100 m 范 围 (5) 声 环 境 : 建 设 期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为 施 工 总 布 置 中 确 定 的 枢 纽 工 程 渠 系 建 筑 物 施 工 区 域 界 外 200 m 及 主 要 物 料 运 输 道 路 两 侧 各 100 m 范 围 1.4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按 渝 府 发 [2008]135 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2 表 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mg/m 3 污 染 物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SO2 0.50 0.15 0.06 NO2 0.20 0.08 0.04 TSP / 0.30 0.20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按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渝 府 发 [2012]4 号 文, 石 溪 河 为 任 河 支 流, 石 溪 河 水 域 功 能 为 饮 用 渔 业 和 弄 用 水 ( 表 1-3), 按 II 类 水 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4 表 1-3 石 溪 河 水 域 功 能 类 别 水 域 名 称 水 系 辖 区 内 流 域 面 积 km 2 水 域 范 围 使 用 功 能 功 能 类 别 石 溪 河 任 河 161 全 河 段 第 7 页 饮 用 渔 业 弄 用 水 II

表 1-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mg/l 污 染 物 ph( 无 量 纲 ) COD DO NH3-N 总 磷 总 氮 ( 湖 库 以 N 计 ) 石 油 类 Ⅱ 类 标 准 值 6~9 15 6.0 0.5 0.1( 湖 库 0.025) 0.5 0.05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7]39 号 ) 和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修 正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有 关 内 容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7]78 号 ), 工 程 区 所 在 区 域 现 状 为 农 村 区 域, 坝 址 及 厂 址 区 均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环 境 功 能 相 对 应 的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5 表 1-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db(a) 类 别 适 用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2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60 50 表 1-6 (4) 土 壤 侵 蚀 标 准 参 照 执 行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标 准 见 表 1-6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标 准 表 级 别 平 均 侵 蚀 模 数 [t/(km 2.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微 度 <500 <0.37 轻 度 500-2500 0.37-1.9 中 度 2500-5000 1.9-3.7 强 度 5000-8000 3.7-5.9 极 强 度 8000-15000 5.9-11.1 剧 烈 >15000 >11.1 1.4.2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 石 溪 河 河 段 为 II 类 水 域,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不 能 新 增 排 污 口, 项 目 产 生 的 全 部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回 用 (2) 废 气 : 建 设 期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 无 组 织 排 放 ), 见 表 1-8 第 8 页

表 1-8 废 气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无 组 织 排 放 ) 限 值 mg/m 3 污 染 物 SO2 NOX 颗 粒 物 标 准 值 0.40 0.12 1.0 (3) 噪 声 : 施 工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9;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10 表 1-9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db(a) 时 段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70 55 表 1-1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时 段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1.5 评 价 内 容 重 点 及 时 段 1.5.1 评 价 内 容 拟 建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总 则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与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土 保 持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等 1.5.2 评 价 重 点 拟 建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为 :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1.5.3 评 价 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段 包 括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1.6 环 境 敏 感 点 与 保 护 目 标 第 9 页

1.6.1 环 境 敏 感 点 拟 建 的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位 于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厚 坪 乡, 地 处 仁 河 上 游 左 岸 的 一 条 较 大 支 流 石 溪 河 中 上 游 河 段, 坝 址 位 于 厚 坪 乡 场 镇 上 游 约 0.7 km 处, 根 据 走 访 群 众 和 现 场 实 际 调 查, 并 结 合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环 评, 该 区 域 不 属 于 本 工 程 的 供 水 范 围,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群 众 生 活 农 业 用 水 无 直 接 影 响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及 相 关 资 料,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划 定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世 界 遗 产 地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地 高 级 疗 养 区 通 过 咨 询 农 林 部 门 并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分 析, 库 区 及 库 围 未 发 现 需 特 别 保 护 的 动 植 物 资 源 根 据 环 境 特 征 和 工 程 污 染 排 放 状 况, 工 程 环 境 敏 感 点 见 表 1-11 表 1-11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位 置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一 水 环 境 1 坝 址 上 下 游 河 段 坝 上 游 500m 及 施 工 期 废 水 运 坝 下 游 5km 的 石 II 类 水 域 营 期 蓄 水 溪 河 河 段 2 水 库 淹 没 区 库 区 回 水 II 类 水 域 营 运 期 水 库 蓄 水 3 龙 峡 水 库 库 区 III 水 域 运 营 期 废 水 二 环 境 空 气 与 声 环 境 1 2 三 生 态 环 境 沙 坝 湾 16 户,69 人 ; 店 子 坪 13 户, 56 人 ; 倒 流 溪 22 户,90 人 居 住 点 为 2-3 家 农 户, 较 分 散 1 陆 生 生 态 2 水 生 生 态 工 程 坝 址 约 700m 分 布 于 库 周 及 渠 系 两 侧 80-120 m; 料 场 附 近 100 m, 2 家 居 民 工 程 位 于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的 石 溪 河 河 段 运 输 公 路 沿 途 运 输 公 路 沿 途 料 场 附 近 库 周 及 渠 系 两 侧 以 水 域 荒 地 耕 地 林 地 为 主 II 类 水 域 施 工 期 材 料 运 输 影 响 大 坝 施 工 影 响 施 工 期 材 料 运 输 影 响 渠 系 施 工 影 响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干 扰 库 区 淹 没 评 价 河 段 内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及 鱼 类 等 水 生 生 物 3 大 巴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距 离 淹 没 区 红 线 约 2km; 渣 场 料 场 等 距 离 保 护 区 边 界 超 过 2km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处 区 工 程 施 工 第 10 页

4 鱼 泉 流 域 范 围 内 鱼 泉 5 鱼 类 三 场 石 溪 河 河 道 四 社 会 环 境 1 流 域 两 侧 水 库 库 区 及 坝 址 上 下 游 两 岸 区 域 不 显 著 存 在 三 场, 仅 有 少 量 鱼 泉 以 居 民 地 荒 地 耕 地 林 地 为 主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 施 工 噪 声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等 蓄 水 施 工 期 水 生 态 系 统 淹 水, 减 水, 淹 没 耕 地 房 屋, 移 民 安 置 及 民 族 风 俗 1.6.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以 及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确 定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目 标 为 : (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尽 量 减 少 植 被 破 坏, 将 水 土 流 失 降 至 最 低, 从 保 护 恢 复 补 偿 和 重 建 途 径 着 手,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保 护 措 施, 恢 复 生 态 环 境, 减 少 对 鱼 类 等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2 将 施 工 期 对 陆 地 生 态 系 统 和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扰 动 和 破 坏 降 至 最 低,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不 因 工 程 建 设 而 衰 退, 保 持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3 工 程 建 成 营 运 后, 工 程 所 在 的 石 溪 河 河 段 水 生 生 物 及 水 生 生 境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河 流 生 态 系 统 健 康 得 以 维 护 要 求 项 目 结 束 后, 项 目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95%,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97%,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0.8, 拦 渣 率 95%, 植 被 恢 复 率 99%, 林 草 覆 盖 率 27%, 尽 最 大 努 力 保 护 当 地 水 生 生 态 流 域 范 围 内 的 8 处 鱼 泉 不 受 影 响 (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后 全 部 利 用,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使 本 项 目 建 设 不 影 响 石 溪 河 的 II 类 水 域 功 能 (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及 水 质 不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4)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施 工 噪 声 尽 量 不 扰 民, 区 域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不 因 本 项 目 建 设 而 发 生 改 变 (5)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1.7 工 程 作 用 因 子 分 析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是 一 座 以 城 乡 供 水 和 农 业 灌 溉 为 主, 兼 具 发 电 等 综 合 任 务 的 中 型 第 11 页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工 程 兴 建 不 仅 可 以 解 决 农 业 灌 溉, 提 高 农 业 抗 旱 减 灾 能 力, 还 可 以 向 沿 途 的 厚 坪 乡 高 观 镇 修 齐 镇 香 坪 熊 竹 坝 等 场 镇 提 供 场 镇 生 活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及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可 缓 解 城 口 县 用 水 矛 盾, 是 一 项 非 污 染 生 态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工 程 施 工 水 库 淹 没 及 工 程 运 行 等 方 面, 以 下 就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对 环 境 的 作 用 因 素 与 影 响 源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1.7.1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 一 ) 作 用 因 素 分 析 建 设 期 对 环 境 的 作 用 因 素 包 括 工 程 永 久 与 临 时 占 地 ; 施 工 导 流 ;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 水 库 枢 纽 放 水 塔 渠 系 建 筑 物 等 );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 料 场 开 采 混 凝 土 拌 和 综 合 加 工 工 厂 施 工 道 路 建 设 等 ); 淹 没 拆 迁 与 移 民 安 置 ; 施 工 生 活 营 区 ; 道 路 运 输 ; 工 程 料 场 以 及 工 程 弃 渣 场 等 将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扰 动 和 破 坏,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所 排 污 染 物 将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影 响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 二 )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设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 (1) 对 区 域 地 形 地 貌 与 土 地 资 源 的 扰 动 与 破 坏, 使 扰 动 区 内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发 生 变 化 (2) 在 扰 动 及 影 响 区 域 内, 耕 地 林 地 植 被 陆 生 动 物 水 生 生 物 将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与 损 失, 并 将 对 人 类 正 常 生 活 带 来 影 响, 也 给 当 地 带 来 疾 病 因 素 (3) 加 剧 水 土 流 失, 开 挖 回 填 拆 迁 等 施 工 过 程 中 也 会 对 景 观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三 ) 影 响 源 分 析 ( 建 设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 1 废 水 (1) 施 工 废 水 项 目 料 场 砼 砂 石 骨 料 加 工 系 统 和 混 凝 土 拌 合 产 生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排 放 含 SS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1300m 3 /d, 施 工 废 水 循 环 重 复 利 用, 不 外 排 (2) 施 工 营 区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平 均 每 天 1300 人, 用 水 量 以 100L/d 人 计 算, 产 生 量 110.5m 3 /d, 产 生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COD:350mg/L 14.12t/a;SS:250mg/L 10.08t/a;NH3-N:35mg/L 第 12 页

1.41t/a 经 处 理 达 到 相 关 要 求 后, 循 环 使 用, 不 排 放 (3) 施 工 区 机 械 设 备 维 修 运 输 车 辆 冲 洗 等 含 油 废 水 平 均 排 放 量 20m 3 /d, 石 油 类 浓 度 15mg/L, 产 生 石 油 类 0.11t/a,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建 设 期 产 生 废 水 共 计 约 1460.5m 3 /d, 均 不 外 排 2 废 气 (1) 建 设 期 耗 汽 油 46t, 柴 油 560t, 产 生 SO2:2.84t NOX:1.82t CO:1.08t (2) 土 石 料 开 挖 拆 迁 混 凝 土 拌 和 车 辆 运 输 使 施 工 区 附 近 粉 尘 与 扬 尘 等 明 显 增 加 3 噪 声 建 设 期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土 石 方 开 挖 爆 破 作 业 打 桩 结 构 混 凝 土 拌 和 运 输 等 过 程, 主 要 声 源 是 施 工 机 械 动 力 设 备 运 输 车 辆 等, 施 工 噪 声 对 施 工 区 较 近 的 零 星 居 民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主 要 噪 声 源 情 况 见 表 1-12 噪 声 源 一 表 1-12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噪 声 强 度 db(a)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平 均 噪 声 强 度 土 石 方 机 械 1 挖 掘 机 CAT320 台 17 80~95 2 装 载 机 ZL-40 台 12 85~98 3 推 土 机 D85 台 4 78~96 4 潜 孔 钻 露 天 式 80~100 型 台 12 85~100 5 手 持 气 腿 式 风 钻 7655 型 台 28 82~95 二 运 输 起 重 设 备 1 自 卸 ( 载 重 ) 汽 车 3.5~20t 辆 28 80~85 2 胶 轮 车 0.2m 3 辆 30 65 3 油 罐 车 ( 汽 柴 油 )5t 辆 1 83 4 汽 车 起 重 机 5t~8t 辆 5 75~80 三 施 工 动 力 及 加 工 设 备 1 空 压 机 3~20m 3 /min 台 46 75~88 2 柴 油 发 电 机 9 85~100 3 颚 式 破 碎 机 台 1 85-90 四 砼 施 工 机 械 1 砼 拌 和 机 0.25~0.5m 3 台 27 85~90 2 震 捣 器 电 动 插 入 式 软 轴 台 45 80 第 13 页

五 辅 助 设 备 1 断 筋 机 机 40 型 台 36 2 弯 筋 机 机 40 型 台 36 70~80 六 基 础 处 理 设 备 1 地 质 钻 机 XY-2PC/XY-2/GQ-80 台 9 87 2 灌 浆 机 BW 250/50 台 2 75 七 其 它 设 备 1 水 泵 台 28 80~85 4 固 废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39.19 万 m 3 ( 自 然 方 ) 回 填 合 计 11.64 万 m 3 ( 自 然 方 ) 料 场 开 采 合 计 44.36 万 m 3 ( 自 然 方 ), 弃 渣 28.69 万 m³( 自 然 方 ) 建 设 期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650kg/d(237.25t/a) 1.7.2 工 程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 一 ) 作 用 因 素 分 析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运 行 期 对 环 境 的 作 用 因 素 主 要 是 枢 纽 工 程 挡 水 水 库 蓄 水 等, 建 成 投 运 后 项 目 主 要 以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为 主 ( 二 )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运 行 期 工 程 对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生 态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 (1) 水 文 情 势 的 影 响 (2) 水 库 泥 砂 淤 积 (3) 局 地 气 候 影 响 (4) 水 库 水 温 预 测 (5) 水 生 生 物 影 响 (6) 陆 生 动 物 影 响 (7) 人 群 健 康 影 响 (8) 库 区 水 质 影 响 (9) 生 态 完 整 性 影 响 ( 三 ) 影 响 源 分 析 ( 运 行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 1 废 水 第 14 页

运 行 期 人 员 编 制 10 人, 用 水 量 以 150L/d 人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1.28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COD:350mg/L 0.16t/a,SS:250mg/L 0.12t/a, NH3-N:35mg/L 0.02t/a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设 施 依 托 厚 坪 乡 场 镇, 污 水 经 生 化 池 处 理 后 用 作 农 肥, 不 外 排 2 噪 声 水 库 运 行 期 噪 声 主 要 是 水 库 泄 洪 噪 声 提 升 泵 站 以 及 水 厂 反 冲 洗 泵 房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由 于 水 库 泄 洪 和 提 灌 泵 站 运 行 均 是 间 歇 性 的, 且 溢 洪 道 和 泵 站 周 围 居 民 较 少, 预 计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较 小, 各 主 要 噪 声 见 表 1-13 表 1-13 主 要 噪 声 源 噪 声 值 序 号 噪 声 源 噪 声 值 1 反 冲 洗 泵 85~90 2 提 灌 泵 站 85~92 3 交 通 噪 声 74~83 3 固 体 废 物 运 行 期 无 生 产 废 物 产 生, 主 要 固 废 为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3.65t/a, 成 库 后 将 产 生 少 量 漂 浮 物 4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源 分 析 运 行 期 工 程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水 库 成 库 后 对 库 周 地 下 水 水 位 影 响 以 及 灌 溉 水 的 进 入 对 灌 区 地 下 水 位 的 影 响, 蓄 水 后 库 区 水 体 对 周 围 山 体 特 别 是 通 过 河 漫 滩 对 地 下 水 的 渗 透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位 有 一 定 的 抬 升 5 灌 区 灌 溉 1 灌 溉 工 程 建 成 后, 灌 溉 面 积 为 4.998 万 亩, 多 年 平 均 灌 溉 毛 需 水 量 1406 万 m 3, 灌 溉 设 计 保 证 率 按 75% 计 算, 毛 需 水 量 1500 万 m 3, 灌 区 现 有 水 利 设 施 多 年 平 均 供 水 量 9.8 万 m 3, 灌 区 多 年 平 均 净 缺 水 量 1396 万 m 3, 要 求 龙 峡 水 库 多 年 平 均 毛 供 水 量 为 1396 万 m 3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灌 溉 有 力 地 保 障 灌 区 粮 食 生 产 安 全, 提 高 水 利 化 程 度, 增 大 保 灌 面 积, 解 决 灌 区 内 长 期 以 来 存 在 的 严 重 的 工 程 性 缺 水 问 题,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第 15 页

发 展 2 灌 区 人 畜 用 水 灌 区 及 沿 途 共 涉 及 葛 城 镇 厚 坪 乡 高 观 镇 修 齐 镇 等 4 个 镇 21 个 村, 目 前 流 域 内 尚 无 大 中 型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没 有 形 成 系 统 的 灌 溉 体 系 和 城 乡 供 水 体 系, 由 于 蓄 水 能 力 不 足, 一 旦 发 生 大 旱, 河 流 断 流, 流 域 内 人 畜 饮 水 非 常 困 难, 灌 溉 和 供 水 的 保 障 程 度 较 低 龙 峡 水 库 建 成 后, 设 计 场 镇 供 水 人 口 2.50 万 人, 农 村 人 饮 3.52 万 人, 畜 饮 3.50 万 头 ( 其 中 猪 3.0 万 头 牛 0.5 万 头 ) 锰 铁 合 金 企 业 生 产 用 水 ( 年 总 产 量 合 计 4.76 万 t), 合 计 年 供 水 量 490 万 m 3 6 灌 溉 退 水 灌 溉 用 水 一 部 分 被 农 作 物 吸 收, 一 部 分 被 蒸 发 和 渗 入 土 壤 深 层, 部 分 回 归 至 石 溪 河, 回 归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渠 道 田 间 渗 漏 及 农 作 物 成 熟 期 间 的 排 水 回 归 水 量 按 灌 溉 水 量 的 35% 计, 为 488.6 万 m 3 /a 灌 溉 回 归 水 中 的 农 药 化 肥 可 能 将 对 石 溪 河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7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龙 峡 水 库 是 一 座 以 农 业 灌 溉 灌 区 供 水 等 综 合 任 务 的 中 型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工 程 兴 建 不 仅 可 以 解 决 农 业 灌 溉, 提 高 农 业 抗 旱 减 灾 能 力, 还 向 沿 途 场 镇 提 供 生 活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及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可 缓 解 城 口 县 用 水 矛 盾 水 库 在 施 工 期 解 决 了 社 会 上 一 部 分 人 的 劳 动 就 业 问 题 ; 在 运 行 期, 也 需 要 一 定 数 量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不 仅 为 社 会 增 加 了 就 业 机 会, 改 善 了 周 围 的 环 境 和 增 添 了 新 的 景 观, 带 动 当 地 相 关 产 业 的 发 展, 有 利 于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具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8 珍 稀 鱼 类 及 鱼 泉 根 据 渔 政 部 门 资 料, 在 石 溪 河 流 域 中 有 多 鳞 铲 颌 鱼 齐 口 裂 腹 鱼 四 川 华 吸 鳅 等 鱼 类 资 源, 且 有 8 处 鱼 泉 存 在, 而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及 水 电 站 的 修 建 将 会 对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部 分 鱼 泉 造 成 破 坏, 对 局 部 区 域 生 物 多 样 性 造 成 影 响, 石 溪 河 流 域 的 鱼 类 资 源 将 对 本 项 目 实 施 产 生 一 定 的 制 约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避 开 这 些 敏 感 地 区, 无 法 避 免 的 要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降 低 影 响 第 16 页

1.8 污 染 物 产 排 情 况 汇 总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工 程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1-14 第 17 页

内 容 类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建 设 期 建 设 期 1402.87 m 3 /d 运 行 期 排 放 源 ( 编 号 )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1-14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处 理 前 处 理 后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t/a 浓 度 排 放 量 t/a SO2 0.74 2.84 燃 油 机 械 NOX 3.71 1.82 CO 2.47 1.08 施 工 扬 尘 TSP 1.5-3.0mg/m 3 1.0mg/m 3 砂 石 骨 料 与 砼 拌 和 废 水 SS 20000~25000 9590~11990 100mg/L 0 (1314m 3 /d) 保 洁 废 水 (22m 3 /d) 备 注 施 工 废 水 循 环 重 复 利 用, 不 外 排 石 油 类 15mg/L 0.11 5mg/L 0 COD 350 mg/l 14.12 100mg/L 0 修 建 防 渗 生 活 污 水 SS 250mg/L 10.08 70mg/L 0 旱 厕, 粪 便 (66.87m 3 /d) NH3-N 35 mg/l 1.41 15mg/L 0 农 用 COD 350mg/L 0.16 100mg/L 0 依 托 场 生 活 污 水 SS 250mg/L 0.12 70mg/L 0 (4.5m 3 /d) NH3-N 35 mg/l 0.02 15 mg/l 0 镇 生 活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不 外 排 44.97 万 m 施 工 弃 方 / 3 44.97 万 m 3 建 设 期 ( 自 然 方 ) ( 自 然 方 ) 固 体 生 活 垃 圾 固 废 237.25 0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3.65 0 运 行 期 固 废 漂 浮 物 少 量 / 机 械 与 动 力 设 建 设 期 噪 声 65~110dB 78~87dB 噪 声 备 运 行 期 无 噪 声 / / / / / 第 18 页

2.1 流 域 概 况 2 工 程 概 况 2.1.1 流 域 及 规 划 概 况 石 溪 河 是 任 河 上 游 左 侧 支 流, 位 于 城 口 县 境 内 龙 峡 水 库 位 于 石 溪 河 中 上 游, 坝 址 位 于 厚 坪 乡 场 镇 上 游 约 0.7 km 处, 坝 址 处 控 制 流 域 面 积 62.0 km 2, 主 河 道 长 15.3 km, 河 道 平 均 比 降 50.7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为 1.62m 3 /s, 合 年 径 流 总 量 5110 万 m 3, 年 径 流 深 824mm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分 布 于 任 河 干 流 左 岸 的 河 谷 阶 地 和 缓 坡 上, 区 内 为 低 山 宽 谷 地 貌, 出 露 震 旦 系 寒 武 系 凝 灰 质 砂 岩 白 云 岩 砂 质 页 岩 炭 质 页 岩 及 灰 岩 等 耕 地 多 分 布 在 850~950 m 高 程 范 围 内 项 目 区 属 北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1234.3m 本 工 程 占 地 类 型 以 耕 地 和 林 草 地 为 主, 区 内 土 壤 以 黄 壤 棕 黄 壤 和 水 稻 土 为 主, 植 被 以 人 工 栽 种 的 树 木 和 农 作 物 为 主, 其 林 草 植 被 覆 盖 率 约 为 40% 根 据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报 告, 龙 峡 水 库 所 在 石 溪 河 流 域 的 开 发 任 务 确 定 为 以 梯 级 电 能 开 发 为 主, 兼 有 乡 镇 防 洪 农 业 灌 溉 人 畜 饮 水 和 旅 游 等 综 合 利 用 效 益 的 水 利 工 程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后 将 进 一 步 促 进 城 口 县 各 项 资 源 开 发 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对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由 于 龙 峡 水 库 具 有 年 调 节 性 能, 对 于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稳 定 和 谐 的 发 展 极 为 关 键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总 体 布 局 如 下 : 石 溪 河 流 域 规 划 为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灌 区 工 程 电 站 工 程 等 根 据 规 划 报 告,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900m 左 右 的 任 河 流 域 两 岸, 包 括 厚 坪 乡 高 观 镇 修 齐 镇 葛 城 镇 等 4 个 乡 镇 21 个 村, 规 划 灌 溉 面 积 5.0 万 亩 ; 龙 峡 水 库 除 解 决 农 业 灌 溉 外, 还 向 沿 途 的 厚 坪 乡 的 香 坪 场 与 熊 竹 坝 场 高 观 镇 的 高 观 场 修 齐 镇 的 修 齐 场 与 杉 木 场 等 场 镇 提 供 场 镇 生 活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及 农 村 人 畜 饮 水 2.2 地 理 位 置 与 对 外 交 通 任 河 ( 又 名 大 竹 河 ) 是 长 江 流 域 支 流 汉 江 上 游 最 大 的 一 条 支 流 龙 峡 水 库 位 于 任 河 上 游 左 岸 的 一 条 较 大 支 流 石 溪 河 中 上 游 河 段, 坝 址 位 于 厚 坪 乡 场 镇 上 游 约 0.7 km 处, 属 城 口 县 厚 坪 乡 所 辖, 其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08 56, 北 纬 31 46 坝 址 所 在 第 19 页

河 段 不 通 航, 当 地 交 通 以 公 路 运 输 为 主, 坝 枢 隧 洞 位 置 均 有 柏 油 公 路 通 过 进 场 路 线 : 城 口 县 - 厚 坪 乡 - 大 坝 左 岸, 公 路 里 程 47km, 对 外 交 通 便 利 2.3 工 程 任 务 规 模 及 运 行 方 式 2.3.1 工 程 任 务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是 一 座 以 农 业 灌 溉 灌 区 供 水 水 电 开 发 等 综 合 任 务 的 中 型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本 次 评 价 仅 针 对 农 业 灌 溉 灌 区 供 水 等 功 能 进 行 评 价, 对 水 电 开 发 与 建 设 的 内 容 不 做 评 价, 需 另 外 环 评 进 行 单 独 评 估 设 计 灌 溉 面 积 49980 亩, 场 镇 供 水 人 口 2.50 万 人, 农 村 人 饮 3.52 万 人 畜 饮 3.50 万 头 锰 铁 合 金 企 业 生 产 用 水 ( 年 总 产 量 合 计 4.76 万 t) 2.3.2 工 程 规 模 及 服 务 范 围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位 于 城 口 县 厚 坪 乡, 是 以 城 乡 供 水 和 农 业 灌 溉 为 主, 兼 有 发 电 等 综 合 效 益 的 中 型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本 评 价 仅 针 对 城 乡 供 水 和 农 业 灌 溉 部 分 进 行 评 价, 不 对 电 站 工 程 做 评 估, 电 站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行 需 要 另 单 独 进 行 环 境 评 估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主 要 解 决 厚 坪 乡 高 观 镇 修 齐 镇 葛 城 镇 等 4 个 乡 镇 的 灌 溉 用 水 及 渠 系 沿 途 的 场 镇 供 水 (1) 工 程 规 模 1 水 库 枢 纽 :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1292.00 m, 死 水 位 1273.00 m, 调 节 库 容 726 m 3, 具 有 年 调 节 能, 总 库 容 为 1061 万 m 3, 水 库 大 坝 为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大 坝 泄 洪 消 能 方 式 采 用 坝 顶 无 闸 溢 流 连 续 鼻 坎 挑 流 消 能 大 坝 轴 线 呈 直 线 布 置, 坝 顶 轴 线 长 154.00m, 坝 顶 工 程 1298.00m, 坝 顶 宽 6.00m 大 坝 从 左 到 右 共 分 3 个 坝 段, 其 中 1 坝 段 为 溢 流 坝 段,2~3 坝 段 为 左 右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2 泄 水 建 筑 物 : 包 括 溢 流 堰 和 消 力 池 溢 流 堰 采 用 有 闸 门 控 制 的 表 孔 溢 流, 共 设 3 孔 溢 流 表 孔, 溢 流 堰 顶 上 游 采 用 三 段 圆 弧 连 接 消 力 池 紧 接 溢 流 坝 末 端, 池 长 40.5m, 宽 27.0m, 为 下 挖 式 消 力 池 采 用 联 合 消 能 ( 宽 尾 墩 + 阶 梯 坝 面 + 底 流 消 能 ) 方 式 3 溢 洪 道 : 溢 洪 道 布 置 于 大 坝 左 岸 的 小 寨 垭 垭 口 处, 溢 洪 道 主 要 由 进 水 渠 段 控 制 段 收 缩 段 阶 梯 消 能 段 消 力 池 段 尾 水 渠 段 组 成 溢 洪 道 进 水 渠 长 53.5m, 第 20 页

底 板 高 程 1282m, 进 水 渠 两 边 墙 采 用 C20 埋 石 砼 衬 砌 控 制 段 长 35m, 宽 27m, 溢 流 堰 堰 型 为 WES 使 用 堰, 堰 顶 高 程 1285m, 堰 高 3m, 堰 上 设 3 孔 6.0m 7.0m(b h) 的 弧 形 闸 门 收 缩 段 长 45m, 坡 降 为 1:10, 底 板 厚 0.6m; 阶 梯 消 能 段 长 85m, 宽 16m 消 力 池 长 40m, 底 板 高 程 为 1239.0m, 底 板 厚 1m 4 渠 系 建 筑 物 : 本 工 程 渠 系 由 1 条 总 干 渠 2 条 干 渠 和 2 条 支 渠 组 成, 总 长 47.703km 其 中 : 明 渠 长 29.4725km; 隧 洞 长 2.238km; 倒 虹 管 长 2.234km; 渡 槽 长 0.259km 5 电 站 工 程 : 电 站 工 程 包 括 引 水 建 筑 物, 厚 坪 红 花 跌 水 电 站 以 及 石 溪 口 余 水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分 别 为 2000 千 瓦 8000 千 瓦 和 6000 千 瓦 (2) 服 务 范 围 1 场 镇 供 水 根 据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内 场 镇 发 展 规 划, 到 2020 年 高 观 场 修 齐 场 熊 竹 坝 场 香 坪 场 杉 木 场 等 5 个 场 镇 总 人 口 将 发 展 至 2.5 万 人 ; 根 据 高 观 场 修 齐 场 熊 竹 坝 场 香 坪 场 杉 木 场 等 场 镇 发 展 规 划, 将 大 力 发 展 锰 铁 合 金 工 业, 到 2020 年 锰 铁 合 金 产 量 将 达 到 6.19 万 t, 日 产 量 169.57t 水 库 建 成 后 将 向 该 场 镇 提 供 生 活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340 万 m 3 /a 2 农 业 灌 溉 灌 区 范 围 涉 及 修 齐 高 观 葛 城 厚 坪 4 个 乡 镇 21 个 村, 灌 溉 面 积 50000 亩, 其 中 田 15000 亩, 土 35000 亩, 多 年 平 均 灌 溉 用 水 1406 万 m 3, 设 计 中 等 干 旱 年 (P=75%), 每 年 灌 溉 用 水 1500 万 m 3 m 3 3 灌 区 人 畜 用 水 每 年 向 灌 区 35000 人 农 村 人 口 及 肉 牛 5000 头 生 猪 30000 头 提 供 饮 用 水 150 万 4 生 态 用 水 : 水 库 坝 址 下 泄 生 态 水 量 0.162m 3 /s, 下 游 生 态 年 用 水 量 511 万 m 3 2.3.3 工 程 运 行 方 式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农 耕 发 达, 龙 峡 水 库 主 要 任 务 为 改 善 当 地 农 业 灌 溉 条 件 兼 有 场 镇 人 饮 农 村 人 畜 饮 水 以 及 工 业 用 水 第 21 页

龙 峡 水 库 为 多 年 调 节 水 库, 为 使 水 库 充 分 发 挥 水 库 的 调 节 功 能, 最 大 程 度 地 利 用 水 库 的 综 合 效 益, 使 水 库 不 在 枯 水 年 时 提 前 放 空 使 供 水 遭 到 破 坏, 或 丰 水 年 水 库 长 期 蓄 满 形 成 大 量 弃 水, 拟 定 水 库 调 度 原 则 如 下 : (1) 水 库 水 位 在 保 证 供 水 区 范 围 时, 按 正 常 需 要 供 水 ; (2) 水 库 供 水 遭 到 破 坏 年 份 时, 需 优 先 保 证 灌 溉 用 水 ; (3) 水 库 水 位 超 过 正 常 水 位 时, 可 加 大 放 水 流 量, 多 余 水 量 用 于 对 灌 区 小 型 水 利 设 施 进 行 充 蓄 以 增 加 灌 溉 系 统 的 调 蓄 能 力, 尽 可 能 减 少 弃 水, 必 要 时 局 部 开 启 溢 洪 道 泄 洪, 控 制 泄 洪 ( 泄 流 量 等 于 同 时 段 入 库 洪 水 流 量 ), 保 证 水 库 自 身 安 全 ; 当 入 库 洪 水 流 量 大 于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的 最 大 泄 流 能 力 时, 进 入 水 库 滞 洪 阶 段, 闸 门 开 启 度 加 大 直 至 全 开 泄 洪 ; 在 入 库 洪 峰 流 量 之 后, 入 库 洪 量 衰 减, 水 库 水 位 下 落 至 正 常 蓄 水 位 时, 逐 渐 关 闭 闸 门, 控 制 泄 洪 量, 维 持 正 常 蓄 水 位 ; (4) 水 库 水 位 消 落 至 死 水 位 时, 应 停 止 供 水, 不 能 随 意 动 用 死 库 容, 防 止 下 一 时 段 供 水 遭 破 坏 2.3.4 工 程 灌 溉 制 度 (1) 灌 溉 方 式 水 稻 采 用 淹 灌, 尽 量 推 广 半 旱 式 浅 水 灌 溉 技 术, 终 止 灌 水 时, 田 间 水 层 以 30mm 左 右 为 宜, 灌 水 定 额 一 般 20m 3 / 亩 左 右 旱 作 物 经 调 查 一 般 无 播 前 灌 水 习 惯, 生 长 期 多 采 用 浇 灌 或 沟 灌 方 式, 并 在 条 件 成 熟 处 逐 步 推 广 节 水 微 灌 技 术 (2) 有 效 雨 量 作 物 对 降 雨 的 有 效 利 用 量 为 有 效 雨 量, 按 以 下 情 况 考 虑 1 日 降 雨 量 小 于 6mm, 视 为 叶 面 截 留, 对 作 物 耗 水 无 效, 不 计 入 有 效 雨 予 以 扣 除 2 日 降 雨 量 大 于 田 间 淹 灌 水 层 深 上 限 或 土 壤 饱 和 含 水 量 部 分 的 降 雨 量, 视 作 地 面 径 流 予 以 排 泄, 不 计 入 有 效 雨 量 (3) 灌 溉 制 度 设 计 1 水 稻 秧 田 及 泡 ( 整 ) 田 耗 水 量 水 稻 育 秧 时 间 一 般 在 3 月 下 旬 至 5 月 初 共 45 天, 为 水 播 水 育, 每 天 耗 水 约 5mm, 第 22 页

生 育 期 耗 水 225mm, 秧 本 田 比 例 为 1:10 中 稻 泡 整 田 时 间 全 灌 区 为 15 天, 耗 水 量 包 括 土 壤 入 渗 饱 和 渗 漏 和 蒸 发 量 及 建 立 田 面 水 层 等 项, 泡 田 前 夕 土 壤 含 水 量 ( 占 孔 隙 率 的 百 分 数 ) 采 用 60%, 渗 漏 系 数 为 2.5mm /d 2 水 稻 生 育 期 有 关 参 数 拟 定 及 需 水 量 根 据 本 地 作 物 灌 溉 需 水 情 况 的 调 查, 结 合 附 近 区 域 水 利 工 程 灌 溉 制 度 分 析 资 料 及 灌 溉 排 水 渠 系 设 计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土 壤 普 查 资 料, 拟 定 水 稻 时 段 ( 逐 候 ) 需 水 系 数 设 计 淹 灌 水 层 深 田 间 日 渗 漏 量 等 主 要 参 数 中 稻 生 育 期 92 天, 平 均 需 水 系 数 1.128 (4) 灌 溉 定 额 按 照 灌 溉 排 水 渠 系 设 计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降 雨 蒸 发 资 料 较 为 充 分 及 有 关 参 数 确 定 后, 可 采 用 水 量 平 衡 法 逐 时 段 进 行 计 算, 分 析 中 稻 历 年 灌 溉 定 额 旱 作 物 通 过 典 型 调 查 拟 定 土 壤 计 划 湿 润 层 深 适 宜 含 水 量 作 物 需 水 系 数 等 主 要 参 数 后, 亦 按 水 量 平 衡 法 计 算 小 麦 玉 米 红 苕 油 菜 果 树 蔬 菜 等 作 物 生 育 期 历 年 用 水 定 额 林 草 地 因 未 形 成 规 模 化 生 产, 尚 属 零 星 分 散, 亦 无 灌 溉 习 惯, 无 需 制 定 灌 溉 定 额 根 据 重 庆 科 委 1994 年 12 月 27 日 鉴 定 的 重 庆 市 稻 田 半 旱 式 免 耕 中 稻 小 麦 需 水 试 验 研 究 成 果, 田 中 种 植 半 旱 式 中 稻 小 麦 可 节 水 10~15%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推 荐 应 用 该 灌 溉 技 术, 田 中 作 物 灌 溉 定 额 采 用 计 算 值 的 85%, 地 中 旱 作 物 推 广 微 灌 节 水 技 术 采 用 灌 溉 定 额 的 75%, 采 取 节 水 措 施 后, 灌 区 田 土 综 合 净 灌 溉 定 额 可 降 低 18.2% (5) 设 计 灌 水 率 根 据 各 主 要 作 物 的 规 划 种 植 面 积 百 分 数 和 各 次 灌 水 定 额 与 初 步 选 定 的 各 次 灌 溉 延 续 时 间, 按 公 式 q=αm/8.64t((m 3 /s)/ 万 亩 ) 计 算, P=75% 设 计 灌 水 率 为 0.37(m 3 /s) / 万 亩, 灌 溉 延 续 时 间 : 水 稻 3~5 昼 夜 旱 作 物 2~5 昼 夜 灌 溉 需 水 季 节 灌 溉 渠 年 运 行 水 净 天 数 为 130 天 (6) 历 年 净 灌 溉 定 额 根 据 灌 区 各 种 作 物 历 年 灌 溉 定 额 并 考 虑 节 水 灌 溉 的 折 减 系 数, 按 规 划 各 种 作 物 种 植 比 例 和 田 土 比, 计 算 出 灌 区 田 地 历 年 综 合 净 灌 溉 定 额 实 行 节 水 灌 溉, 灌 区 多 年 平 均 田 土 综 合 净 灌 溉 定 额 为 180m 3 / 亩, 其 中 : 田 276m 3 / 亩, 土 148m 3 / 亩 灌 溉 设 第 23 页

计 保 证 率 P=75% 田 土 综 合 净 灌 溉 定 额 为 192m 3 / 亩, 其 中 : 田 311m 3 / 亩, 土 158m 3 / 亩 (7) 灌 溉 供 需 水 计 算 按 照 灌 区 的 灌 溉 面 积 和 分 析 推 算 的 灌 区 历 年 作 物 单 项 定 额, 并 依 据 历 年 降 雨 蒸 发 资 料 计 算 灌 区 历 年 灌 溉 净 用 水 量, 计 入 灌 区 灌 溉 水 利 用 系 数 后 即 为 灌 溉 毛 需 水 量 灌 区 灌 溉 水 利 用 系 数 按 水 田 田 间 水 利 用 系 数 0.95 和 旱 地 田 间 水 利 用 系 数 0.9 及 相 应 的 田 土 比 进 行 加 权 并 计 入 渠 系 水 利 用 系 数 0.70 后 为 0.64 经 1965 年 4 月 ~2008 年 3 月 计 算, 灌 区 灌 溉 面 积 50000 亩, 多 年 平 均 灌 溉 净 需 水 量 900 万 m 3, 毛 需 水 量 1406 万 m 3, 扣 除 现 有 小 型 水 利 设 施 供 水 9.8 万 m 3, 灌 区 毛 缺 水 量 1396 万 m 3 ; 灌 溉 设 计 保 证 率 P=75% 年 灌 溉 净 需 水 量 960 万 m 3, 毛 需 水 量 1500 万 m 3, 扣 除 现 有 小 型 水 利 设 施 供 水 9.55 万 m 3, 灌 区 毛 缺 水 量 1491 万 m 3 2.3.5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由 永 久 工 程 临 时 工 程 和 移 民 搬 迁 工 程 所 组 成, 各 项 目 组 成 表 详 见 表 2-1 第 24 页

永 久 工 程 临 时 工 程 重 庆 市 城 口 县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1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组 成 表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组 成 备 注 枢 纽 工 程 水 库 大 坝 为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坝 顶 高 程 1294.0m, 最 低 建 基 面 高 程 1236.0m, 最 大 坝 高 53.0m, 最 大 坝 底 宽 55.1m, 坝 轴 线 长 107.1m, 坝 顶 宽 6.0m 坝 体 分 为 溢 流 坝 段 和 左 右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溢 流 坝 段 布 置 于 河 床 段, 长 27.0m; 左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长 24.9m; 右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长 55.2m; 采 用 左 岸 隧 洞 导 流 枯 水 期 隧 洞 导 流, 汛 期 隧 洞 与 预 留 缺 口 进 行 联 合 泄 流 的 导 流 方 式 溢 洪 道 溢 洪 道 布 置 于 大 坝 左 岸 的 小 寨 垭 垭 口 处, 溢 洪 道 主 要 由 进 水 渠 段 控 制 段 收 缩 段 阶 梯 消 能 段 消 力 池 段 尾 水 渠 段 组 成 / 渠 系 建 筑 物 总 干 渠 :13.5km, 共 设 三 处 取 水 坝,3 座 隧 洞, 全 长 13.463km, 明 渠 0.04km 总 干 渠 从 龙 峡 水 库 取 水 口 取 水, 后 经 有 压 引 水 隧 洞 引 至 厚 坪 跌 水 电 站, 电 站 尾 水 经 灌 溉 输 水 总 干 渠 上 段 输 水 至 红 花 跌 水 电 站 取 水 坝 总 干 渠 中 段 ( 厚 坪 ) 取 水 坝 位 于 厚 坪 跌 水 电 站 厂 房 下 游 200m, 采 用 翻 板 闸 坝 取 水, 主 要 由 拦 河 翻 板 闸 坝 进 水 闸 和 沉 沙 池 等 部 分 组 成 总 干 渠 下 段 ( 红 花 ) 取 水 坝 位 于 红 花 跌 水 电 站 厂 房 下 游 240m, 采 用 翻 板 闸 坝 取 水, 主 要 由 拦 河 翻 板 闸 坝 进 水 闸 和 沉 沙 池 等 部 分 组 成 本 项 目 环 评 不 包 括 电 站 工 程 左 右 干 渠 : 左 干 渠 接 总 干 渠 末 端 压 力 前 池, 全 长 18.26km, 其 中 明 渠 15.139km, 渡 槽 4 座, 全 长 0.191km, 倒 虹 管 3 座, 全 长 0.867km, 隧 洞 3 座, 全 长 2.063km 右 干 渠 接 总 干 渠 末 端 压 力 前 池, 全 长 0.676km, 其 中 明 渠 0.031km, 倒 虹 管 1 座, 全 长 0.645km 花 坪 支 渠 : 全 长 6.889km, 其 中 明 渠 6.099km, 渡 槽 1 座, 全 长 0.068km, 倒 虹 管 2 座, 全 长 0.722km 双 竹 支 渠 : 全 长 8.378km, 其 中 明 渠 8.203km, 隧 洞 1 座, 全 长 0.175km 本 工 程 渠 系 : 由 1 条 总 干 渠 2 条 干 渠 和 2 条 支 渠 组 成 综 合 加 工 厂 包 括 钢 筋 木 材 和 机 械 修 配 厂 枢 纽 工 程 布 置 于 大 坝 下 游 左 岸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区, 灌 区 工 程 利 用 城 口 县 的 机 械 修 配 厂, 只 在 隧 洞 倒 虹 管 等 工 区 内 设 修 钎 站 和 木 材 加 工 房 等 / 针 对 料 源 的 特 点, 系 统 主 要 由 粗 碎 车 间 预 筛 分 车 间 中 细 碎 车 间 筛 分 车 间 制 砂 车 间 半 成 砂 石 加 工 系 统 品 堆 料 场 垫 层 料 堆 料 场 成 品 料 堆 料 场 和 沉 砂 池 组 成 加 工 生 产 流 程 中 各 环 节 之 间 全 部 由 胶 带 / 机 联 接 输 送 砼 拌 和 系 统 包 括 固 定 式 拌 和 站 和 移 动 式 搅 拌 机 固 定 式 拌 和 站 布 置 于 水 库 枢 纽 ; 移 动 式 搅 拌 机 用 于 渠 系 建 筑 物 / 渣 场 工 程 布 置 有 27 个 永 久 弃 渣 场, 占 地 面 积 59247m 2 / 第 25 页

料 场 主 体 工 程 料 场 位 于 龙 峡 水 库 坝 址 左 岸 的 响 水 沟 料 场, 至 龙 峡 水 库 坝 址 区 运 距 约 2.8km 料 场 地 面 高 程 1700~1850m, 地 表 有 少 量 灌 木 或 林 木 本 料 场 开 采 范 围 附 近 无 居 民, 料 场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储 量 约 为 100 万 m3, 料 场 还 可 向 南 东 或 北 西 延 伸 渠 系 建 筑 物 工 程 料 场 为 石 溪 河 口 料 场, 该 料 场 位 于 任 河 左 岸, 属 任 河 左 岸 河 漫 滩, 长 约 1000m, 宽 100m, 厚 约 3m, 其 中 砂 约 占 30%, 可 提 供 卵 石 料 21 万 m3, 砂 9 万 m3, 面 积 及 厚 度 大, 储 量 丰 富 / 施 工 道 路 工 程 场 内 新 建 公 路 总 长 8.88km, 其 中 新 建 永 久 公 路 0.86km, 新 建 临 时 公 路 8.02km / 施 工 施 工 生 活 区 布 置 于 水 库 大 坝 坝 址 下 游 500m, 渠 道 生 活 区 在 渠 道 沿 线 的 相 对 宽 阔 台 地 布 置 施 工 临 建 设 生 活 区 施 / 永 久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包 括 风 水 电 及 通 讯 空 压 机 房 布 置 于 枢 纽 料 场 隧 洞 口 ; 移 动 式 空 压 机 布 置 于 渠 系 施 工 区 ; 施 工 用 水 就 近 采 用 石 溪 河 河 水 ; 用 电 从 工 区 附 近 10KV 电 网 T 接 ; 通 讯 采 用 对 讲 机 和 手 机 永 久 工 程 = 竣 工 后 生 产 用 房 980m 2, 生 活 用 房 1715m 2, 生 产 用 房 包 括 水 文 气 象 观 测 工 程 观 测 仓 库 车 库 等 用 房, 面 积 735m 2 移 民 搬 迁 工 程 到 规 划 水 平 年, 工 程 生 产 安 置 人 口 为 246 人, 搬 迁 人 口 549 人 其 中 大 农 业 安 置 123 人, 农 转 非 养 老 保 险 安 置 123 人 ; 搬 迁 人 口 549 人 中 分 散 后 靠 建 房 安 置 429 人, 农 转 非 货 币 安 置 120 人 第 26 页

2.4 项 目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及 供 需 平 衡 分 析 2.4.1 坝 址 上 游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城 口 县 位 于 重 庆 市 西 北 角, 水 资 源 相 对 丰 富, 河 网 密 布, 均 属 长 江 水 系 北 部 为 汉 江 流 域 的 任 河 水 系, 南 部 为 嘉 陵 江 流 域 的 前 河 水 系 全 县 大 小 河 流 779 条, 流 域 面 积 100 平 方 公 里 以 上 的 河 流 13 条 任 河 前 河 为 境 内 两 条 主 要 河 流 前 河 发 源 于 城 口 县 明 中 乡, 主 要 支 流 有 15 条, 县 境 内 河 长 62km, 流 域 面 积 927.86 平 方 公 里 仁 河 源 于 东 安 乡 与 陕 西 交 界 的 老 鸦 铺 七 星 洞, 县 境 内 长 128 公 里, 流 域 面 积 2360.74 平 方 公 里 全 县 水 能 理 论 蕴 藏 量 53.8 万 kw, 可 开 开 发 量 38.8 万 kw, 目 前 仅 开 发 2.765 万 kw, 仅 占 可 开 发 量 的 7.13% 龙 峡 水 库 坝 址 位 于 厚 坪 乡 场 镇 上 游 约 0.7km, 距 城 口 县 城 约 39km, 坝 址 以 上 集 雨 面 积 68km2. 建 成 后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高 程 1296m, 总 库 容 1172 万 m2, 最 大 坝 高 61.5 米, 死 水 位 高 程 1276m, 死 库 容 295 万 m3, 调 节 库 容 为 877 万 m3 石 溪 河 发 源 于 厚 坪 乡 云 峰 村, 迷 魂 阵 北 麓, 流 经 厚 坪 红 花 石 河, 最 后 汇 入 任 河, 全 长 38.2km, 流 域 面 积 164km 2,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1.62 m 3 /s 坝 址 以 上 流 域 内 无 大 中 小 型 水 利 设 施, 且 坝 址 以 上 流 域 内 不 涉 及 场 镇, 主 要 用 水 户 为 农 业, 没 有 工 业 2.4.2 供 水 区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是 一 座 以 农 业 灌 溉 灌 区 供 水 等 综 合 开 发 任 务 的 中 型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灌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城 口 县 任 河 两 岸 的 厚 坪 高 观 修 齐 以 及 葛 城 4 个 乡 镇 的 21 个 村 灌 区 规 划 耕 地 面 积 50000 亩, 其 中 : 田 15000 亩, 土 35000 亩, 田 土 比 30: 70 灌 区 设 计 灌 面 全 为 自 流 灌 溉, 同 时 解 决 灌 区 3.52 万 人 牲 畜 3.5 万 头 饮 水, 场 镇 供 水 2.5 万 人 龙 峡 水 库 坝 址 控 制 流 域 面 积 为 62.0km 2, 主 河 道 长 15.3 km, 占 石 溪 河 全 流 域 面 积 164.1km 2 的 37.78%, 主 河 道 38.2 km 的 40.05%; 占 任 河 1.27%, 占 任 河 流 域 城 口 段 的 2.63% 修 建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拦 截 上 游 水 资 源 量 供 任 河 流 域 两 岸 900 m 左 右 的 农 业 灌 区, 沿 途 的 厚 坪 乡 的 香 坪 场 与 熊 竹 坝 场 高 观 镇 的 高 观 场 修 齐 镇 的 修 齐 场 与 杉 木 场 等 场 镇 提 供 场 镇 生 活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及 农 村 人 畜 饮 水, 减 少 了 下 游 水 资 源 量, 改 变 了 下 游 区 域 水 资 源 量 情 势 和 大 小 分 配, 给 下 游 区 域 水 资 源 量 的 时 空 分 配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影 响 根 据 石 溪 河 流 域 的 水 资 源 量 时 空 分 布 特 性, 在 丰 水 期 (4~10 月 ) 径 流 站 多 年 平 第 27 页

均 径 流 的 86.0%, 枯 水 期 11~ 次 年 3 月 仅 占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的 14%,1~2 月 径 流 仅 占 全 年 的 3.15%, 径 流 的 年 内 分 配 极 端 不 均 匀 ; 另 外, 根 据 多 年 统 计, 径 流 年 际 间 变 化 也 较 大, 从 最 丰 年 的 136 m 3 /s 到 最 苦 年 的 28.6 m 3 /s, 差 距 达 4.76 倍 丰 水 期 期 间, 水 量 常 以 洪 峰 径 流 的 形 式 出 现, 陡 涨 陡 落, 冲 刷 性 大, 容 易 给 流 域 带 来 洪 灾 损 失 修 建 龙 峡 水 利 工 程, 通 过 筑 坝 取 水, 拦 截 上 游 洪 峰 径 流, 减 少 汛 期 流 入 少 洪 灾 损 失 在 枯 水 期, 坝 址 上 游 来 水 量 仅 占 全 年 来 水 量 的 16.2%, 这 部 分 水 量 将 全 部 被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拦 截 利 用 但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坝 址 以 下 还 有 83.92%, 即 323.92km 2 的 集 雨 面 积 产 流 汇 流, 维 持 坝 址 下 游 的 水 资 源 量, 在 坝 址 下 游 约 1.5km 处 才 有 较 大 支 流 周 家 湾 汇 入, 因 此 坝 址 下 游 约 1.5km 河 段 在 枯 水 期 可 能 出 现 断 流 修 建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通 过 拦 截 上 游 径 流, 减 少 汛 期 下 游 的 水 资 源 量, 减 少 洪 灾 损 失 同 时 将 汛 期 的 水 资 源 量 调 节 至 枯 水 期, 并 在 枯 水 期 向 下 游 河 道 提 供 0.162 m 3 /s 的 基 流, 维 持 下 游 河 段 的 生 态 流 量 且 由 于 工 程 坝 址 以 上 流 域 面 积 占 全 流 域 面 积 的 16.08%, 不 会 大 幅 减 少 坝 址 下 游 的 水 资 源 量, 因 此, 工 程 修 建 取 水 对 下 游 区 域 水 资 源 量 的 影 响 不 大 2.4.3 供 水 区 水 资 源 供 需 平 衡 分 析 根 据 水 资 源 供 需 平 衡, 受 现 有 水 利 工 程 供 水 能 力 限 制, 灌 区 现 有 水 利 工 程 不 能 满 足 现 状 需 水 要 求, 在 无 龙 峡 水 库 情 况 下, 灌 区 2015 年 缺 水 1593 万 m 3,2020 年 缺 水 量 达 到 1886 万 m 3 ( 表 2-2) 若 不 考 虑 扩 大 现 有 供 水 规 模, 则 未 来 灌 区 社 会 经 济 将 因 缺 水 而 出 现 发 展 停 滞 的 局 面 本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2015 年 可 供 水 1857 万 m 3, 能 够 满 足 灌 溉 居 民 生 活 及 农 村 人 畜 用 水, 尚 剩 余 254 万 m 3 ; 而 到 2020 年, 需 水 量 将 达 到 1896 万 m 3, 即 使 本 工 程 竣 工 运 行, 仍 然 有 39 万 m 3 的 水 量 差 额, 需 要 城 口 县 从 县 域 层 面 进 行 水 资 源 的 平 衡 无 龙 峡 有 龙 峡 水 平 年 可 供 水 ( 万 m 3 ) 表 2-2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不 同 水 平 年 水 资 源 供 需 分 析 表 灌 溉 居 民 生 活 及 农 村 人 畜 用 水 总 需 水 ( 万 m 3 ) 农 业 灌 溉 需 水 灌 区 生 产 生 活 需 水 总 量 余 缺 ( 万 m 3 ) 2015 9.8 1465 138 1603-1593 2020 9.8 1406 490 1896-1886 2015 1857 1465 138 1603 +254 2020 1857 1406 490 1896-39.0 第 28 页

2.5 工 程 总 布 置 与 主 要 建 筑 物 2.5.1 工 程 等 级 龙 峡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1292.0 m, 相 应 库 容 945 万 m 3, 校 核 洪 水 位 1293.19 m, 总 库 容 1061 万 m 3, 灌 溉 总 面 积 50 000 亩, 场 镇 供 水 人 口 2.5 万 人, 农 村 人 饮 3.52 万 人, 畜 饮 3.5 万 头, 总 干 渠 设 计 最 大 引 用 流 量 9.41 m 3 /s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编 制 (GB50201-94) 之 规 定, 确 定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为 III 等 中 型 工 程 其 中 挡 水 建 筑 物 和 泄 水 建 筑 物 为 3 级 建 筑 物 ; 总 干 渠 渠 首 取 水 建 筑 物 厚 坪 取 水 坝 红 花 取 水 坝 引 水 隧 洞 总 干 渠 为 4 级 建 筑 物 ; 任 河 左 右 干 渠 及 其 灌 溉 排 水 建 筑 物 为 5 级 ; 临 时 建 筑 物 为 5 级 2.5.2 工 程 总 布 置 整 个 工 程 由 枢 纽 工 程 和 渠 系 工 程 两 部 分 组 成 枢 纽 工 程 由 大 坝 和 放 空 建 筑 物 两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大 坝 为 埋 石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最 大 坝 高 53.0m 渠 系 工 程 主 要 布 置 取 水 口 ( 坝 )3 座, 括 渠 首 取 水 口 厚 坪 取 水 坝 和 红 花 取 水 坝 ; 干 支 渠 总 长 47.706km, 其 中 : 总 干 渠 1 条 ( 分 上 中 下 3 段 ), 长 13.5km, 干 渠 2 条 ( 左 右 干 渠 ), 总 长 18.936km, 支 渠 2 条 ( 花 坪 支 渠 及 双 竹 支 渠 ), 总 长 15.267km; 包 括 明 ( 暗 ) 渠 29.512km ; 隧 洞 7 座, 总 长 15.701km ; 倒 虹 管 6 座, 长 2.234km ; 渡 槽 5 座, 总 长 0.259km 2.5.2.1 水 库 枢 纽 : 大 坝 采 用 埋 石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坝 顶 高 程 1294.0 米, 最 低 建 基 面 高 程 1236.0 米, 最 大 坝 高 53.0 米, 最 大 坝 底 宽 55.1 米, 坝 轴 线 长 107.1 米, 坝 顶 宽 6.0 米 ; 坝 体 分 为 溢 流 坝 段 和 左 右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溢 流 坝 段 布 置 于 河 床 段, 长 27.0m ; 左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长 24.9m ; 右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长 55.2m, 坝 顶 公 路 由 左 岸 上 坝 公 路 与 外 界 连 通 2.5.2.2 渠 系 工 程 :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城 口 县 任 河 两 岸 的 厚 坪 高 观 修 齐 以 及 葛 城 4 个 乡 镇 的 21 个 村 灌 区 规 划 耕 地 面 积 50000 亩, 其 中 : 田 15000 亩, 土 35000 亩, 田 土 比 30:70 灌 区 设 计 灌 面 全 为 自 流 灌 溉, 同 时 解 决 灌 区 3.52 万 人 牲 畜 3.5 万 头 饮 水, 场 镇 供 水 2.5 万 人 第 29 页

根 据 灌 区 地 形 和 灌 溉 面 积 分 布 特 点, 灌 区 内 布 置 取 水 工 程 3 座, 干 支 渠 总 长 47.706km, 其 中 : 总 干 渠 1 条 ( 分 上 中 下 3 段 ), 长 13.5km, 干 渠 2 条 ( 左 右 干 渠 ), 总 长 18.936km, 支 渠 2 条 ( 花 坪 支 渠 及 双 竹 支 渠 ), 总 长 15.267km 总 干 渠 长 13.5km, 控 灌 耕 地 面 积 50000 亩, 上 段 ( 桩 号 总 0+000m~ 总 1+039.11m) 设 计 流 量 3.25m 3 /s( 加 大 后 的 引 用 流 量 4.07m 3 /s), 中 段 ( 桩 号 总 1+039.11m~ 总 6+563.11m) 设 计 流 量 3.74m 3 /s( 其 中 :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3.25m 3 /s, 区 间 流 量 0.49m 3 /s;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加 大 后 为 4.07m 3 /s), 下 段 ( 桩 号 总 6+563.11~ 总 13+503.11m) 设 计 流 量 8.63m 3 /s ( 其 中 :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3.13m 3 /s, 石 溪 口 电 站 设 计 流 量 5.5m 3 /s;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加 大 后 为 3.91m 3 /s) 2.5.2.3 灌 区 工 程 布 置 (1) 总 干 渠 总 干 渠 长 13.5km, 控 灌 耕 地 面 积 50000 亩, 上 段 ( 桩 号 总 0+000m~ 总 1+039.11m) 设 计 流 量 3.25m 3 /s( 加 大 后 的 引 用 流 量 4.07m 3 /s), 中 段 ( 桩 号 总 1+039.11m~ 总 6+563.11m) 设 计 流 量 3.74m 3 /s( 其 中 :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3.25m 3 /s, 区 间 流 量 0.49m 3 /s;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加 大 后 为 4.07m 3 /s), 下 段 ( 桩 号 总 6+563.11~ 总 13+503.11m) 设 计 流 量 8.63m 3 /s (2) 左 右 干 渠 1 左 干 渠 接 总 干 渠 末 端 压 力 前 池, 渠 首 设 计 引 水 流 量 2.05m 3 /s, 渠 道 比 降 为 1/2000 线 路 跨 石 溪 河 经 柳 树 坪 花 椒 坪 老 房 子 石 笋 湾 磨 槽 湾 老 关 垭 羊 红 岩 杨 家 垭 口 跨 任 河 至 回 龙 观 止 全 长 18.26km, 其 中 明 渠 15.139km, 渡 槽 0.191km, 倒 虹 管 0.867km, 隧 洞 2.063km 2 右 干 渠 接 总 干 渠 末 端 压 力 前 池, 渠 首 设 计 引 水 流 量 0.95m 3 /s, 渠 道 比 降 为 1/2000 线 路 经 叶 家 坪, 跨 任 河 至 扇 子 塝 止 全 长 0.676km, 其 中 明 渠 0.031km, 倒 虹 管 0.645km (3) 支 渠 布 置 1 花 坪 支 渠 花 坪 支 渠 接 左 干 渠 渠 末, 渠 首 设 计 引 水 流 量 0.54m 3 /s, 渠 道 比 降 为 1/2000 线 路 经 姚 家 坝 柏 树 梁 袁 家 家 祠 堂 油 房 咀 樟 木 坝 仓 溪 沟 止 全 长 6.889km, 其 中 第 30 页

明 渠 6.099km, 渡 槽 0.068km, 倒 虹 管 0.722km 2 双 竹 支 渠 双 竹 支 渠 渠 首 接 右 干 渠 末 端, 渠 首 设 计 引 水 流 量 0.47m 3 /s, 渠 道 比 降 为 1/2000 线 路 经 挖 断 垭 高 台 坪 罗 家 营 止 全 长 8.378km, 其 中 明 渠 8.203km, 隧 洞 0.175km 2.5.3 主 要 建 筑 物 (1) 大 坝 大 坝 采 用 埋 石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1292.0m, 总 库 容 1061 万 m 3, 坝 顶 高 程 1294.0m, 最 低 建 基 面 高 程 1236.0m, 最 大 坝 高 53m, 最 大 坝 底 宽 55.1m, 坝 轴 线 长 107.1m, 坝 顶 宽 6.0m 坝 体 分 为 溢 流 坝 段 和 左 右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溢 流 坝 段 布 置 于 河 床 段, 长 27.0m ; 左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长 24.9m ; 右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长 55.2m ; 放 空 管 兼 生 态 放 水 管 布 置 于 左 岸 非 溢 流 坝 段, 为 坝 内 埋 管 (2) 枢 纽 取 水 建 筑 物 通 过 对 岸 塔 式 取 水 口 和 坝 式 取 水 口 的 比 较, 现 阶 段 选 择 岸 塔 式 取 水 口 取 水 建 筑 物 位 于 水 库 右 岸 坝 前 约 90m 处, 由 取 水 塔 交 通 桥 及 交 通 洞 三 部 分 组 成 由 于 本 工 程 取 水 流 量 较 小, 取 水 塔 采 用 矩 形 单 向 进 水 型 式, 以 便 闸 门 的 布 置 取 水 塔 底 板 高 程 根 据 水 库 死 水 位 水 库 50 年 淤 沙 高 程 以 及 取 水 口 的 最 低 淹 没 深 度 确 定 为 1269m, 塔 顶 高 程 为 1294m, 高 25m, 长 14.0m, 宽 5.6m 根 据 对 水 库 垂 直 水 温 分 布 状 况 及 灌 溉 最 低 水 温 要 求 分 析 论 证, 可 在 塔 内 设 置 三 层 取 水 口, 各 层 取 水 口 底 板 高 程 分 别 为 1269m 1277.5m 和 1286m 三 层 取 水 口 孔 口 尺 寸 均 为 2.0 2.0m, 为 保 证 运 行 安 全 性 和 灵 活 性, 三 孔 取 水 口 均 设 置 挡 水 闸 门, 为 防 止 污 物 进 入, 进 水 口 设 置 浮 动 式 拦 污 栅 塔 身 与 岸 坡 结 合 部 分 均 采 用 C15 埋 石 混 凝 土 回 填 塔 顶 布 置 启 闭 机 架, 长 15.6m, 宽 6.9m, 高 11.1m, 启 闭 机 平 台 高 程 1301.50m, 为 C25 钢 筋 混 凝 土 现 浇 框 架 结 构 根 据 取 水 要 求, 分 层 挡 水 闸 门 采 用 静 水 启 闭, 五 扇 闸 门 共 用 一 台 移 动 式 启 闭 机 为 便 于 机 电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建 成 后 的 运 行 管 理, 在 进 水 塔 塔 顶 后 侧 布 置 4.5m 宽 的 交 通 桥 交 通 桥 总 长 7m, 梁 板 采 用 C30 钢 筋 混 凝 土 现 浇 结 构, 排 架 采 用 C30 钢 筋 混 凝 土, 基 础 均 置 于 完 整 的 基 岩 上 由 于 取 水 口 地 形 较 陡, 若 采 用 明 挖 方 式 修 建 通 往 取 水 口 的 永 久 公 路, 施 工 难 度 第 31 页

大, 投 资 高, 且 容 易 形 成 高 边 坡, 留 下 安 全 隐 患 因 此, 本 次 设 计 采 用 交 通 洞 交 通 洞 起 点 接 右 坝 顶, 终 点 接 交 通 桥, 长 105.89m, 由 主 洞 与 连 接 洞 组 成, 其 中 : 主 洞 长 94.31m, 连 接 洞 长 11.58m 交 通 洞 采 用 圆 拱 直 墙 型 式, 园 拱 中 心 角 为 180, 纵 坡 1/2000, 主 洞 开 挖 断 面 尺 寸 为 5.0 5.4m, 连 接 洞 开 挖 断 面 尺 寸 为 6.6 7.2m, 交 通 洞 边 墙 与 顶 拱 采 用 C25 钢 筋 混 凝 土 衬 砌 (3) 生 态 放 水 管 根 据 水 文 分 析, 石 溪 河 为 任 河 上 游 左 侧 支 流, 多 年 平 均 净 流 量 1.62 m 3 /s, 参 考 国 内 外 有 关 生 态 流 量 的 计 算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生 态 放 流 不 低 于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的 1/10, 本 工 程 龙 峡 水 库 大 坝 生 态 放 水 实 际 最 小 流 量 为 0.162m 3 /s, 达 到 相 关 要 求, 本 工 程 生 态 放 水 管 根 据 重 力 坝 结 构 布 置 采 用 坝 内 放 空 管 兼 生 态 放 水 管 放 水 管 进 口 中 心 高 程 1275.0m, 出 口 中 心 高 程 1246.5m, 总 长 68.0m, 管 径 φ800, 出 口 采 用 DN800 锥 形 阀 控 制 放 水 流 量 (4) 泄 水 建 筑 物 龙 峡 水 库 工 程 是 一 座 以 农 业 灌 溉 灌 区 供 水 等 综 合 开 发 任 务 的 中 型 骨 干 水 利 工 程 水 库 大 坝 为 埋 石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坝 顶 设 置 3 孔 开 敞 式 溢 流 表 孔 溢 流 堰 采 用 有 闸 门 控 制 的 表 孔 溢 流, 共 设 3 孔 溢 流 表 孔, 孔 口 尺 寸 为 6m 6.5m(b h) 本 工 程 闸 墩 采 用 闸 墩 尾 部 急 剧 加 厚 的 宽 尾 墩 形 式, 中 墩 边 墩 长 度 均 为 19m, 中 墩 厚 度 为 2.5m, 边 墩 厚 度 为 2m, 墩 头 采 用 半 圆 形, 墩 尾 为 一 平 面 近 似 梯 形 的 宽 尾 墩, 宽 尾 墩 收 缩 比 B `/B=0.4, 尾 端 折 角 10.24 度 溢 流 堰 型 采 用 WES 实 用 堰, 堰 顶 高 程 1285.5m, 堰 顶 部 设 交 通 桥, 桥 面 高 程 1294.0m, 宽 5.0m 溢 流 坝 上 游 坝 坡 高 程 1266.0m 以 上 为 铅 直, 高 程 1266.0 以 下 为 1:0.2; 溢 流 堰 顶 上 游 采 用 三 段 圆 弧 连 接, 圆 弧 半 径 分 别 为 R1=3.300m R2=1.320m R3=0.264m, 堰 顶 下 游 采 用 幂 曲 线, 曲 线 方 程 为 y=0.10054x1.85, 曲 线 下 游 为 高 1m, 宽 0.94m 阶 梯 状 溢 流 坝 面, 净 宽 23.0m 消 力 池 紧 接 溢 流 坝 末 端, 池 长 40.5m, 宽 27.0m, 为 下 挖 式 消 力 池 消 力 池 底 板 高 程 1239.5m, 底 板 厚 2.5m, 采 用 C25 混 凝 土 浇 筑 消 力 池 末 端 设 3.5m 高 消 力 槛, 并 与 底 板 连 成 整 体 消 力 池 两 侧 边 墙 为 衡 重 式 挡 墙, 墙 高 11.5m, 顶 宽 2.0m, 内 坡 铅 直, 外 坡 下 墙 背 坡 1:0.3, 上 墙 铅 直, 采 用 C20 混 凝 土 浇 筑 消 力 池 底 板 与 两 侧 边 墙 及 溢 流 坝 段 布 设 沉 降 缝, 缝 宽 2cm, 缝 内 设 橡 胶 止 水 带 止 水, 缝 中 填 聚 乙 烯 泡 第 32 页

沫 板 为 减 少 扬 压 力 对 消 力 池 底 板 产 生 破 坏, 消 力 池 底 板 下 设 φ90mm 暗 排 水 孔, 孔 排 距 3m, 呈 梅 花 型 布 置 ; 顺 水 流 向 1# 2# 块 底 板 设 φ22 锚 杆 与 基 岩 连 接, 锚 杆 间 距 3m (5) 供 水 灌 溉 工 程 龙 峡 水 库 灌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城 口 县 任 河 两 岸 的 厚 坪 高 观 修 齐 以 及 葛 城 4 个 乡 镇 的 21 个 村 灌 区 规 划 耕 地 面 积 50000 亩, 其 中 : 田 15000 亩, 土 35000 亩, 田 土 比 30:70 灌 区 设 计 灌 面 全 为 自 流 灌 溉, 同 时 解 决 灌 区 3.52 万 人 牲 畜 3.5 万 头 饮 水, 场 镇 供 水 2.5 万 人 根 据 灌 区 地 形 和 灌 溉 面 积 分 布 特 点, 灌 区 内 布 置 取 水 工 程 3 座, 干 支 渠 总 长 47.706km, 其 中 : 总 干 渠 1 条 ( 分 上 中 下 3 段 ), 长 13.5km, 干 渠 2 条 ( 左 右 干 渠 ), 总 长 18.936km, 支 渠 2 条 ( 花 坪 支 渠 及 双 竹 支 渠 ), 总 长 15.267km 按 其 引 水 流 量 及 控 制 灌 溉 面 积 一 般 分 为 干 支 斗 农 四 级 固 定 渠 道, 由 于 灌 区 地 形 较 为 复 杂, 干 渠 上 可 以 开 设 斗 渠 或 农 渠, 允 许 越 级 引 水, 但 应 注 意 尽 量 减 少 越 级 取 水 口, 以 方 便 管 理 总 干 渠 长 13.5km, 控 灌 耕 地 面 积 50000 亩, 上 段 ( 桩 号 总 0+000m ~ 总 1+039.11m) 设 计 流 量 3.25m 3 /s( 加 大 后 的 引 用 流 量 4.07 m 3 /s), 中 段 ( 桩 号 总 1+039.11m~ 总 6+563.11m) 设 计 流 量 3.62 m 3 /s( 其 中 :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3.25 m 3 /s, 区 间 流 量 0.49 m 3 /s;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加 大 后 为 4.07 m 3 /s), 下 段 ( 桩 号 总 6+563.11~ 总 13+503.11m) 设 计 流 量 8.63 m 3 /s( 其 中 :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3.13 m 3 /s, 石 溪 口 电 站 设 计 流 量 5.5 m 3 /s; 灌 区 引 用 流 量 加 大 后 为 3.91 m 3 /s) 总 干 渠 尾 端 布 置 左 右 干 渠, 左 干 渠 长 18.26km, 控 灌 耕 地 面 积 31220 亩, 渠 首 设 计 流 量 2.05 m 3 /s; 右 干 渠 长 0.676km, 控 灌 耕 地 面 积 15090 亩, 渠 首 设 计 流 量 0.95 m 3 /s; 左 干 渠 下 布 置 花 坪 支 渠, 长 6.889km, 控 灌 耕 地 面 积 8789 亩, 渠 首 设 计 流 量 0.54 m 3 /s; 右 干 渠 下 布 置 双 竹 支 渠, 长 8.378km, 控 灌 耕 地 面 积 7482 亩, 渠 首 设 计 流 量 0.47 m 3 /s 2.6 工 程 施 工 2.6.1 工 程 施 工 总 布 置 本 工 程 施 工 分 为 枢 纽 工 程 施 工 区 和 渠 系 工 程 施 工 区, 其 中, 枢 纽 工 程 施 工 分 为 枢 纽 工 区 和 响 水 沟 料 场 工 区,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共 布 设 了 1 座 料 场 1 座 库 内 弃 渣 场 第 33 页

3.72km 施 工 道 路 ( 包 括 进 料 场 施 工 道 路 ); 渠 系 工 程 施 工 分 为 五 个 工 区, 每 个 工 区 再 按 建 筑 物 类 型 分 若 干 工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在 渠 系 工 程 沿 线 布 设 了 1 座 砂 卵 石 料 场, 26 座 渣 场 3.33km 施 工 道 路 2.6.2 施 工 条 件 (1) 交 通 条 件 场 外 交 通 : 坝 址 所 在 河 段 不 通 航, 当 地 交 通 以 公 路 运 输 为 主, 本 工 程 施 工 对 外 交 通 便 利 工 程 对 外 交 通 路 线 : 重 庆 万 源 城 口 县 厚 坪 乡 大 坝 左 岸, 公 路 里 程 47km 本 工 程 外 来 物 资 运 输 总 量 约 17.08 万 t 场 内 交 通 : 本 工 程 场 内 交 通 运 输 主 要 包 括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出 渣 砼 骨 料 和 砼 的 运 输 堆 石 料 运 输 以 及 各 施 工 工 厂 及 生 活 区 人 员 物 质 运 输 场 内 交 通 线 路 布 置 以 永 久 对 外 交 通 及 场 内 永 久 公 路 为 主 干 线, 辅 以 临 时 公 路 和 施 工 便 道 连 接 各 施 工 点 枢 纽 工 程 经 实 际 布 置, 场 内 左 右 岸 各 新 建 一 条 上 坝 公 路, 其 中 左 岸 为 永 久 道 路, 右 岸 为 临 时 道 路, 总 长 1.61km, 标 准 为 永 久 道 路 采 用 四 级 路, 临 时 道 路 为 等 外 级 路, 路 面 均 为 泥 结 石 路 面, 路 面 宽 为 6.0m 场 内 另 还 新 建 下 基 坑 临 时 道 路 1 条, 新 建 临 时 进 料 场 道 路 1 条, 总 长 为 2.11km, 标 准 为 等 外 级, 路 面 为 泥 结 石 路 面, 路 面 宽 4.0~6.0m 渠 系 工 程 新 建 厚 坪 和 红 花 取 水 坝 下 基 坑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各 一 条, 总 长 为 0.33km; 场 内 还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总 长 为 3km, 便 于 施 工 区 与 乡 村 道 路 之 间 隧 洞 倒 虹 吸 等 施 工 区 与 施 工 区 之 间 连 接 下 基 坑 道 路 和 场 内 施 工 便 道 均 为 路 面 宽 度 4.0m 的 泥 结 石 等 外 界 道 路 至 的 各 工 区 各 干 渠 支 渠 以 主 体 结 构 沿 线 作 为 人 行 道 路, 不 设 机 械 行 走 施 工 道 路 渠 系 工 程 施 工 共 需 新 建 等 外 级 临 时 道 路 3.24km (2) 其 他 施 工 条 件 1 施 工 供 电 施 工 用 电 由 城 口 县 当 地 电 网 供 给, 工 程 高 峰 负 荷 1955KW, 各 工 区 附 近 均 有 10KV 线 路 经 过, 就 近 T 接, 并 配 置 变 压 器, 通 过 低 压 配 电 线 路 送 至 各 工 点 2 施 工 供 风 右 坝 肩 设 有 一 处 空 压 机 房, 设 置 10m 3 /min 空 压 机 1 台, 左 坝 肩 设 有 一 处 空 压 机 房, 设 置 10m 3 /min 空 压 机 1 台, 用 管 道 输 送 至 坝 区 各 需 要 点 和 取 水 口 第 34 页

响 水 沟 料 场 开 采 用 风 量 为 100m 3 /min, 共 设 置 三 台 空 压 机 其 他 渠 系 开 挖 就 近 设 置 24m 3 /min 移 动 式 空 压 机 14 台, 隧 洞 口 设 置 120m 3 /min 空 压 机 6 台,24m 3 /min 空 压 机 2 台 3 施 工 供 水 枢 纽 工 程 用 水 主 要 取 用 石 溪 河 河 水, 分 别 在 大 坝 左 右 岸 工 区 砂 石 加 工 厂 工 区 料 场 工 区 设 置 供 水 站 灌 区 工 程 根 据 各 工 程 点 的 水 源 条 件, 因 地 制 宜 的 进 行 施 工 供 水 规 划, 采 用 建 抽 水 站, 挖 蓄 水 池 等 工 程 措 施 解 决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4 施 工 通 信 枢 纽 对 外 通 讯 可 就 近 从 厚 坪 乡 接 入, 灌 区 工 程 附 近 的 乡 镇 已 架 设 通 讯 线 路, 对 工 期 较 短 的 工 程 可 利 用 已 建 通 讯 设 施, 对 工 期 较 长 的 工 程 可 配 备 移 动 手 机 解 决 工 区 与 指 挥 部 之 间 的 联 系 2.6.3 料 场 规 划 (1) 响 水 沟 料 场 响 水 沟 灰 岩 块 石 料 场 位 于 石 溪 河 左 岸, 至 龙 峡 水 库 坝 址 区 运 距 约 5.8km 料 场 地 面 高 程 1700~1850m, 地 表 有 少 量 灌 木 或 林 木 响 水 沟 料 场 岩 石 颗 粒 密 度 2.70, 烘 干 密 度 2.69g/cm 3, 自 然 密 度 2.692g/cm 3, 水 饱 和 密 度 2.695g/cm 3, 含 水 率 0.093%, 饱 和 吸 水 率 0.186%, 孔 隙 率 0.5%, 饱 和 抗 压 强 度 平 均 值 72.6Mpa, 大 于 40Mpa, 满 足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软 化 系 数 0.75, 满 足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因 此, 该 料 场 采 样 试 验 指 标 均 满 足 本 工 程 用 料 要 求 按 平 均 厚 度 法 计 算, 储 量 约 为 100 万 m 3, 料 场 还 可 向 南 东 或 北 西 延 伸,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因 此, 该 料 场 储 量 完 全 能 满 足 龙 峡 水 库 枢 纽 区 天 然 建 材 的 需 要 此 外, 沿 料 场 坡 面 布 置 开 采 道 路, 分 别 在 高 程 1720.0m 1735.0m 1750.0m 1765.0m 1780.0m 1795.0m 布 置 5 级 开 采 平 台, 于 掌 子 面 直 接 装 车 运 输, 开 采 范 围 附 近 无 居 民, 料 场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金 斗 湾 料 场 该 料 场 位 于 任 河 左 岸, 属 任 河 左 岸 河 漫 滩, 长 约 1000m, 宽 100m, 厚 约 3m, 其 中 砂 约 占 30%, 可 提 供 卵 石 料 21 万 m 3, 砂 9 万 m 3, 面 积 及 厚 度 大, 储 量 丰 富 砂 卵 石 中 粗 砂 约 占 15~20%, 卵 石 成 份 由 中 等 风 化 的 石 灰 岩, 石 英 砂 岩 长 石 石 英 砂 岩 等 组 成, 形 状 多 数 呈 椭 圆 形 少 数 呈 扁 形 柱 形, 质 硬, 粒 径 大 小 相 关 悬 殊, 颗 第 3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