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立 呼 吸 防 護 計 畫 與 密 合 度 測 試 的 6 個 簡 單 步 驟 醫 院 傳 染 病 感 染 管 制 相 關 課 程 : 口 罩 密 合 度 測 試 之 方 法 與 注 意 事 項 參 考 OSHA 規 範 Respiratory Protection Standard 29 CFR 1910.134. 當 雇 主 欲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以 降 低 工 作 者 危 害 空 氣 汙 染 物 的 暴 露 1 2 步 驟 1 暴 露 評 估 OSHA's Respiratory Protection Standard 1910.134(d) states: 雇 主 應 鑑 別 並 評 估 工 作 場 所 中 呼 吸 系 統 危 害 的 風 險 鑑 別 應 包 含 合 理 的 受 雇 者 暴 露 值 及 汙 染 物 的 化 學 狀 態 及 物 質 形 式 ** American Industrial Hygiene Association (AIHA) maintains a list of industrial hygienists who contract to do air monitoring (www.aiha.org). In addition, OSHA offers a free consultation program. 步 驟 2 擬 定 呼 吸 防 護 計 畫 當 你 採 取 呼 吸 防 護 措 施 時, 必 須 擬 定 呼 吸 防 護 計 劃 OSHA 1910.134(c) 規 定 : 呼 吸 防 護 具 用 於 任 何 場 所 以 保 護 受 雇 者 的 健 康, 雇 主 須 擬 定 並 執 行 呼 吸 防 護 計 劃 結 合 特 定 作 業 場 所 之 程 序 書 3 4
步 驟 3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選 擇 可 上 網 了 解 如 何 選 擇 呼 吸 防 護 具 OSHA 要 求 雇 主 必 須 評 估 工 作 場 所 中 呼 吸 危 害 ( 汙 染 物 及 濃 度 ) 風 險, 鑑 別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使 用 者 及 基 於 這 些 因 子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選 用 呼 吸 危 害 評 估 包 含 了 ; 1. 受 雇 者 合 理 的 呼 吸 危 害 暴 露 評 估 2. 對 照 受 雇 者 的 暴 露 值 相 較 於 OEL 及 呼 吸 防 護 具 型 式 或 等 級 及 所 需 最 小 的 防 護 係 數 所 選 用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3. 當 雇 主 無 法 鑑 別 或 合 理 地 估 算 出 受 雇 者 的 暴 露 情 況,OSHA 要 求 雇 主 將 此 情 況 視 為 IDLH 在 醫 院 單 位, 常 被 口 語 稱 為 N95 口 罩 者, 亦 屬 呼 吸 防 護 具 5 6 步 驟 4 醫 療 評 估 被 要 求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自 願 使 用, 受 雇 者 的 醫 療 評 估 都 是 必 須 的 注 意 : 若 有 身 體 不 適 之 情 況 請 暫 勿 進 行 密 合 度 測 試 步 驟 5 密 合 度 測 試 使 用 緊 密 式 面 體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必 須 執 行 密 合 度 檢 查 OSHA 1910.134(f): 雇 主 須 確 認 受 雇 者 在 首 次 使 用 緊 密 式 面 體 前 已 進 行 密 合 度 檢 查, 不 論 是 否 已 使 用 不 同 尺 寸 型 號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並 至 少 每 年 執 行 一 次 7 8
步 驟 6 呼 吸 防 護 具 之 相 關 訓 練 被 要 求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自 願 使 用, 受 雇 者 的 教 育 訓 練 都 是 必 須 的 OSHA 1910.134(k): 要 求 雇 主 必 須 提 供 有 效 的 教 育 訓 練 予 那 些 需 要 配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工 作 者 教 育 訓 練 內 容 需 充 份 涵 蓋 需 求, 可 理 解 且 每 年 重 複 進 行 或 是 更 頻 繁 Respiratory Protection OSHA s Requirements for A Respiratory Protection Program - 29 CFR Part 1910.134 (c) 在 工 作 場 所, 無 論 受 雇 者 配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是 自 願 的 或 是 被 要 求 的, 雇 主 須 結 合 特 定 作 業 場 所 之 程 序, 擬 定 並 執 行 呼 吸 防 護 計 劃 呼 吸 防 護 計 劃 必 須 反 應 工 作 場 所 那 些 可 能 會 影 響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情 況 進 行 更 新 9 10 OSHA s Requirements for A Respiratory Protection Program - 29 CFR Part 1910.134 (c) 雇 主 應 將 1910.134 條 款 中 適 用 的 項 目 納 入 計 劃 中 : 在 工 作 場 所 中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選 用 程 序 需 配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人 員 的 醫 療 評 估 緊 密 接 合 式 面 體 的 密 合 度 測 試 在 正 常 情 況 及 緊 急 應 變 時 正 確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程 序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清 潔 保 養 點 檢 更 換 時 間 之 相 關 程 序 確 認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之 足 夠 的 空 氣 品 質 空 氣 量 及 流 量 的 程 對 有 機 會 接 觸 到 呼 吸 危 害 物 質 的 人 員 進 行 危 害 認 知 教 育 訓 練 呼 吸 防 護 具 之 正 確 使 用 穿 戴 移 除 及 使 用 限 制 保 養 之 教 育 訓 練 定 期 評 估 防 護 計 劃 之 有 效 性 的 程 序 11 12
呼 吸 防 護 具 選 用 前 請 先 確 認 以 下 事 項 ( 以 下 資 料 可 由 SDS 資 料 庫 中 查 詢 ) 要 防 護 何 種 污 染 物 代 號? 化 學 名 ( 化 學 式 )? 污 染 物 的 狀 態 毒 氣? 有 害 蒸 氣? 粉 塵? 霧 滴? 燻 煙? 上 述 狀 態 的 組 合? 呼 吸 防 護 具 選 用 前 請 先 確 認 以 下 事 項 ( 以 下 資 料 可 由 SDS 資 料 庫 中 查 詢 ) 污 染 物 在 空 氣 中 容 許 濃 度 是 多 少?OEL 值? 污 染 環 境 含 氧 量?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時 污 染 物 的 濃 度? 是 否 高 過 立 即 致 病 濃 度? 是 否 高 過 容 許 濃 度? 此 種 污 染 物 是 否 具 有 能 被 感 知 的 特 性? ( 例 如 : 刺 激 性 臭 ) 13 14 呼 吸 防 護 具 選 用 前 請 先 確 認 以 下 事 項 ( 以 下 資 料 可 由 SDS 資 料 庫 中 查 詢 ) 在 此 濃 度 下 是 否 對 眼 睛 有 刺 激 性? 此 種 污 染 物 會 經 皮 膚 吸 收 嗎? 在 一 天 或 ㄧ 週 之 內, 工 作 人 員 有 多 少 時 間 會 暴 露 於 受 污 染 的 環 境 之 內? 在 污 染 的 區 域 附 近 可 能 有 其 他 亦 會 產 生 其 他 污 染 物 的 製 程 嗎? 工 作 場 所 的 溫 度? 相 對 溼 度? 工 作 場 所 是 開 闊 的 區 域 或 是 密 閉 區 域? 是 否 有 通 風 系 統? 效 果 如 何? 粒 狀 污 染 物 - 粉 塵 (Dust) 由 物 理 性 力 量 如 機 械 方 法 所 產 生 而 懸 浮 於 空 氣 中 的 固 體 微 粒 例 如 : 礦 砂 石 綿 鉛 塵 15 16
粒 狀 污 染 物 霧 滴 (Mist) 懸 浮 於 空 氣 中 的 微 小 液 滴, 經 常 由 噴 霧 等 機 械 方 法 所 形 成, 或 由 氣 態 凝 結 而 成 例 如 : 噴 霧 作 業 之 農 藥 物 滴 電 鍍 時 之 酸 霧 粒 狀 污 染 物 燻 煙 (Fume) 物 質 高 溫 加 熱 或 金 屬 蒸 氣 凝 結 而 成 之 固 體 微 粒 例 如 : 焊 接 或 熔 煉 時 所 產 生 之 金 屬 燻 煙 17 18 粒 狀 污 染 物 油 性 氣 懸 膠 (Oil Aerosol) 為 油 性 物 質 產 生 之 微 粒, 懸 浮 於 空 氣 中 所 形 成 此 油 性 物 質 一 般 於 室 溫 下 為 液 態 或 可 液 化, 其 表 面 光 滑 可 燃 燒 呈 黏 稠 狀, 只 溶 於 有 機 溶 劑 而 不 溶 於 水 例 如 : 油 煙 煉 焦 爐 之 空 氣 溢 散 物 機 械 用 油 形 成 之 氣 懸 膠 氣 狀 污 染 物 氣 體 (Gas) 能 藉 擴 散 作 用 而 均 勻 地 佔 有 其 被 包 圍 空 間 之 物 質 例 如 : 氨 氣 氯 氣 二 氧 化 硫 19 20
氣 狀 污 染 物 蒸 氣 (Vapor) 氧 濃 度 與 相 對 之 生 理 反 應 在 常 溫 常 壓 下 為 液 體 或 固 體 的 物 質 經 揮 發 或 昇 華 所 形 成 之 氣 體 例 如 : 正 己 烷 四 氯 化 碳 等 有 機 蒸 氣, 或 噴 漆 所 產 生 之 揮 發 性 氣 體 21 22 危 害 預 防 方 法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選 擇 流 程 23 24
呼 吸 防 護 具 之 分 類 依 危 害 物 種 類 選 用 防 護 類 型 25 26 42CFR84 之 濾 材 分 類 歐 盟 EN 149 規 範 27 28
即 用 即 丟 式 防 塵 口 罩 淨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防 塵 口 罩 此 類 口 罩 中 如 加 上 活 性 碳 時, 活 性 碳 只 有 防 止 惡 臭 的 用 途, 對 有 機 溶 劑 的 吸 附 有 限 29 30 淨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原 理 - 粒 狀 污 染 物 微 粒 負 載 的 影 響 31 32
口 罩 的 使 用 壽 命 防 毒 面 具 33 34 防 毒 面 具 之 濾 毒 罐 種 類 美 規 濾 毒 罐 外 觀 顏 色 標 示 35 36
歐 規 濾 毒 罐 外 觀 顏 色 標 示 淨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原 理 氣 狀 污 染 物 吸 附 作 用 如 有 機 溶 劑 吸 附 在 多 孔 性 的 活 性 碳 上 吸 收 作 用 如 酸 性 氣 體 被 含 有 氫 氧 化 鈉 或 氫 氧 化 鉀 的 吸 收 物 質 吸 收 觸 媒 反 應 如 混 合 錳 氧 或 銅 氧 化 合 物 的 物 質, 將 一 氧 化 碳 與 氧 反 應 成 二 氧 化 碳 37 38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時 要 達 到 有 效 的 防 護, 取 決 於 濾 材 本 身 之 過 濾 效 率 穿 戴 時 之 密 合 度 穿 戴 時 間 有 效 的 呼 吸 防 護 為 什 麼 要 進 行 密 合 度 測 試?? 幫 助 使 用 者 選 擇 與 臉 部 密 合 良 好 的 呼 吸 防 護 - 品 牌, 型 號, 尺 寸 舒 適 性 評 估 測 試 與 其 它 個 人 防 護 具 搭 配 之 相 容 性 影 響 密 合 度 的 因 素 面 體 與 配 戴 者 面 部 無 法 密 合 ( 面 體 設 計 及 大 小 ) 臉 部 特 徵 或 配 件 進 氣 或 排 氣 閥 洩 漏 面 體 或 其 它 部 位 破 損 配 件 連 結 不 當 配 戴 方 式 造 成 空 氣 中 的 污 染 物 在 未 經 過 濾 材 的 狀 況 下 進 入 面 體 中 39 40
呼 吸 防 護 具 洩 漏 來 源 密 合 度 測 試 時 機 1. 2. 3. 面 體 與 臉 部 接 合 處 濾 材 排 氣 閥 首 次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重 新 選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後 每 年 至 少 進 行 一 次 佩 戴 者 的 體 重 變 化 達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時 進 行 臉 部 外 科 手 術 後 面 體 下 的 顏 面 產 生 疤 痕 或 其 他 顯 著 變 形 佩 戴 者 裝 置 假 牙 或 失 去 牙 齒 佩 戴 者 告 知 目 前 使 用 情 況 不 佳 時 41 42 OSHA respiratory protection standard (29 CFR 1910.134) 在 美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局 (OSHA) 對 於 在 工 作 場 所 需 要 使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勞 工, 有 執 行 呼 吸 防 護 計 畫 的 明 確 規 定 (29 CFR1910.134), 即 必 須 遵 循 有 關 生 理 評 價 與 醫 學 檢 查 教 育 訓 練 密 合 度 測 試 等 規 定 其 中 密 合 度 測 試 攸 關 使 用 者 選 用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是 否 與 使 用 者 臉 型 密 合, 因 此 正 確 的 穿 戴 不 但 影 響 到 密 合 測 試 結 果 也 同 時 影 響 到 使 用 者 暴 露 危 害 情 形 Respirator Fit Testing Fit testing is required for mandatory use of all tight-fitting facepieces and recommended for voluntary use. OSHA 1910.134(f) states: The employer shall ensure that an employee using a tight-fitting facepiece respirator is fit tested prior to initial use of the respirator, whenever a different respirator facepiece (size, style, model or make) is used, and at least annually thereafter. Employees issued powered air purifying respirators and supplied air respirators with loose-fitting facepieces, hoods or helmets are not subject to fit testing. 缺 氧 症 預 防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87) 台 勞 安 三 字 第 023366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20 條 雇 主 使 勞 工 從 事 缺 氧 危 險 作 業 時, 應 於 每 一 班 次 指 定 缺 氧 作 業 主 管 從 事 下 列 監 督 事 項 : 一 決 定 作 業 方 法 並 指 揮 勞 工 作 業 二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事 項 三 當 班 作 業 前 確 認 換 氣 裝 置 測 定 儀 器 空 氣 呼 吸 器 等 呼 吸 防 護 具 安 全 帶 等 及 其 他 防 止 勞 工 罹 患 缺 氧 症 之 器 具 或 設 備 之 狀 況, 並 採 取 必 要 措 施 第 25 條 雇 主 使 勞 工 從 事 缺 氧 危 險 作 業, 未 能 依 第 五 條 或 第 九 條 規 定 實 施 換 氣 時, 應 置 備 適 當 且 數 量 足 夠 之 空 氣 呼 吸 器 等 呼 吸 防 護 具, 並 使 勞 工 確 實 戴 用 43 44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安 三 字 第 0920073300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22 條 雇 主 使 勞 工 從 事 下 列 作 業 時, 應 供 給 該 作 業 勞 工 輸 氣 管 面 罩, 並 使 其 確 實 佩 戴 使 用 : 一 從 事 第 二 條 第 十 二 款 規 定 之 作 業 二. 第 24 條 雇 主 對 於 前 二 條 規 定 作 業 期 間, 應 置 備 與 作 業 勞 工 人 數 相 同 數 量 以 上 之 必 要 防 護 具, 保 持 其 性 能 及 清 潔, 並 使 勞 工 確 實 使 用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十 三 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98) 勞 安 三 字 第 0980146173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41 277 296 297 條 條 文 ; 增 訂 第 297-1 297-2 條 條 文 第 十 一 章 防 護 具 第 277 條 雇 主 供 給 勞 工 使 用 之 個 人 防 護 具 或 防 護 器 具,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保 持 清 潔, 並 予 必 要 之 消 毒 二 經 常 檢 查, 保 持 其 性 能, 不 用 時 並 妥 予 保 存 三 防 護 具 或 防 護 器 具 應 準 備 足 夠 使 用 之 數 量, 個 人 使 用 之 防 護 具 應 置 備 與 作 業 勞 工 人 數 相 同 或 以 上 之 數 量, 並 以 個 人 專 用 為 原 則 四 如 對 勞 工 有 感 染 疾 病 之 虞 時, 應 置 備 個 人 專 用 防 護 器 具, 或 作 預 防 感 染 疾 病 之 措 施 前 項 個 人 防 護 具 或 防 護 器 具 有 關 呼 吸 防 護 具 之 選 擇 使 用 及 維 護 方 法, 應 依 國 家 標 準 CNS 14258 Z3035 辦 理 45 46 CNS 14258 呼 吸 防 護 具 之 選 擇 使 用 及 維 護 方 法 呼 吸 防 護 具 密 合 確 認 方 法 密 合 度 測 試 (Fit Test) 定 性 測 試 : 選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時 (Qualitative Fit Tests) 定 量 測 試 : 選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時 (Quantitative Fit Tests) 注 意 : 若 有 身 體 不 適 之 情 況 請 暫 勿 進 行 密 合 度 測 試 密 合 檢 點 (Fit Check) 正 負 壓 檢 點 : 每 次 使 用 前 (Positive-/Negative-Pressure Checks) 47 48
定 性 密 合 度 測 試 定 性 密 合 度 測 試 流 程 受 測 者 挑 選 呼 吸 防 護 具 須 提 供 不 同 廠 牌 不 同 型 式 不 同 規 格 面 體 供 受 測 者 挑 選 嗅 覺 或 味 覺 閥 篩 選 不 通 過 不 得 進 行 密 合 度 測 試 或 等 待 感 覺 疲 乏 恢 復 通 過 定 性 密 合 度 測 試 否 是 否 通 過 測 試 是 呼 吸 防 護 具 適 用 49 50 糖 精 定 性 測 試 (Saccharin Test) 敏 感 度 測 試 --- 味 覺 閥 值 測 試 穿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檢 點 負 壓 檢 點 進 入 測 試 面 罩 密 合 度 測 試, 以 口 呼 吸 進 行 測 試 測 試 前 15 min, 請 勿 吃 東 西, 喝 飲 料, 嚼 口 香 糖 等 敏 感 度 測 試 步 驟 1. 受 試 者 不 戴 防 護 具, 置 於 測 試 罩 中 2. 測 試 罩 與 受 試 者 臉 部 相 距 約 15 公 分 3. 受 試 者 伸 出 舌 頭 以 口 呼 吸 4. 使 用 敏 感 度 測 試 溶 液 噴 霧 器, 由 測 試 孔 向 測 試 罩 內 噴 10 下 5. 詢 問 受 試 者, 是 否 有 嚐 到 味 道 6. 若 未 查 覺 糖 精 味 道, 則 再 噴 10 次 詢 問 是 否 有 查 覺 味 道, 並 記 下 嚐 到 甜 味 的 噴 霧 次 數 7. 若 仍 無 查 覺, 再 噴 10 次 若 連 續 三 個 10 次 都 無 反 應, 則 受 試 者 不 適 合 進 行 糖 精 氣 膠 測 試 8. 進 行 密 合 度 測 試 前, 給 受 試 者 清 一 下 嘴 中 的 味 道, 可 用 清 水 漱 口 51 52
定 性 密 合 度 測 試 步 驟 定 性 密 合 度 測 試 之 動 作 1. 受 試 者 戴 著 有 防 粒 狀 物 濾 材 的 防 護 具 進 行 密 合 度 檢 點 2. 完 成 後, 進 入 測 試 罩 中, 並 伸 出 舌 頭 以 口 呼 吸 3. 使 用 密 合 度 測 試 溶 液 噴 霧 器, 向 測 試 罩 內 噴, 噴 霧 次 數 為 剛 剛 敏 感 度 測 試 時 嚐 到 甜 味 的 次 數 4. 為 維 持 測 試 罩 內 濃 度, 每 30 秒 須 噴 入 步 驟 3. 中 噴 霧 次 數 的 一 半 5. 測 試 的 同 時, 請 受 試 者 依 下 表 所 列 動 作, 每 項 進 行 一 分 鐘 6. 當 受 試 者 隨 時 有 嚐 到 味 道, 則 停 止 測 試 等 15 分 鐘 後, 再 重 新 由 敏 感 度 測 試 做 起 7. 若 第 二 次 測 試 仍 未 成 功, 則 進 行 防 護 具 檢 查 或 更 換 8. 若 沒 問 題 則 密 合 度 測 試 完 成 1. 正 常 呼 吸 ( Normal breathing) 2. 規 律 的 深 呼 吸 ( Deep breathing) 3. 左 右 轉 頭 ( Turning head side to side) 4. 上 下 點 頭 ( Moving head up and down) 5. 大 聲 且 緩 慢 的 講 話 ( Talking) 6. 彎 腰 ( Bending over) 7. 正 常 呼 吸 ( Normal breathing) 53 54 定 量 密 合 度 測 試 定 量 密 合 度 測 試 步 驟 1. 受 試 者 戴 著 有 防 粒 狀 濾 材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進 行 密 合 度 檢 點 2. 完 成 後, 進 入 測 試 空 間 內 等 待 3. 評 估 微 粒 濃 度 是 否 足 夠 如 微 粒 濃 度 不 足, 使 用 微 粒 產 生 器 Fit Factor (ff) = Co/Ci Where ff 1, ff 2, ff 3, etc. are the fit factors for exercises 1, 2, 3, etc. 4. 量 測 呼 吸 防 護 具 內 外 之 微 粒 數 目 濃 度 依 測 試 人 員 指 示, 依 不 同 測 試 動 作 進 行 密 合 度 量 測 55 56
呼 吸 防 護 具 密 合 確 認 方 法 密 合 度 測 試 (Fit Test) 定 性 測 試 : 選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時 (Qualitative Fit Tests) 定 量 測 試 : 選 用 呼 吸 防 護 具 時 (Quantitative Fit Tests) 密 合 檢 點 (Fit Check) 正 負 壓 檢 點 : 每 次 使 用 前 (Positive-/Negative-Pressure Checks) 密 合 度 檢 點 ( Fit Check) 呼 吸 防 護 具 配 戴 者 自 行 檢 查 防 護 具 與 臉 部 密 合 的 情 形 正 壓 檢 點 負 壓 檢 點 拋 棄 式 防 塵 口 罩 簡 易 密 合 檢 點 之 方 式 * 需 於 每 次 穿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後, 進 入 作 業 所 前 進 行 57 58 若 使 用 者 進 行 密 合 度 檢 點 (fit check), 是 否 可 以 取 代 密 合 度 測 試 (fit test)? 防 塵 口 罩 : 配 戴 方 法 ( 如 : 醫 用 N95 口 罩 ) 密 合 度 檢 點 : 配 戴 者 以 雙 手 阻 擋 氣 流, 在 較 大 的 壓 力 差 下, 放 大 氣 流 洩 漏 的 感 受, 非 一 般 正 常 配 戴 情 況 密 合 度 測 試 : 使 配 戴 者 模 擬 正 常 工 作 狀 態, 可 靠 性 較 佳 59 60
全 面 式 防 護 具 - 配 戴 方 法 如 圖 示, 將 頭 帶 全 部 至 於 面 體 前 由 面 體 下 方 使 用 單 手 支 撐 住 面 體, 用 另 一 手 將 面 體 前 方 頭 帶 翻 轉 往 後 拉 回 支 撐 面 體 的 手 固 定 不 動, 由 另 一 隻 手 將 頭 帶 拉 回 頭 部 下 後 方 調 整 面 體 位 置 與 面 體 上 方 頭 帶 鬆 緊, 頭 帶 向 外 拉 為 拉 緊, 打 開 扣 環 為 放 鬆 謝 謝 聆 聽 醫 院 傳 染 病 感 染 管 制 相 關 課 程 : 口 罩 密 合 度 測 試 之 方 法 與 注 意 事 項 檔 案 下 載 :https://www.nics.org.tw/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感 染 管 制 學 會 E-mail: nics@nics.org.tw 61 敬 請 指 教 Thank You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感 染 管 制 學 會 TEL:02-2375-9181/2375-9187 E-mail: nics@nics.org.tw 63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