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 病 管 制 處 8 登 革 熱 的 傳 染 途 徑? 登 革 熱 病 患 於 發 病 前 一 天 至 發 病 後 第 五 天, 血 液 中 存 在 有 登 革 病 毒 ( 此 時 期 稱 為 病 毒 血 症 期 ), 此 時 若 被 斑 蚊 叮 咬, 斑 蚊 因 此 帶 有 病 毒, 而 病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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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常 見 問 答 (FAQ) 機 關 / 單 位 題 Question Answer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關 鍵 字 公 布 截 止 日 登 革 熱 俗 稱 天 狗 熱 或 斷 骨 熱, 是 一 種 藉 由 病 媒 疾 病 管 制 處 1 什 麼 是 登 革 熱? 蚊 叮 咬 而 感 染 的 急 性 傳 染 病, 臨 床 症 狀 主 要 為 發 燒 頭 痛 後 眼 窩 痛 肌 肉 關 節 痛 出 疹 等 症 狀 ; 登 革 熱 依 抗 原 性 可 分 為 Ⅰ Ⅱ Ⅲ Ⅳ 型 等 四 種 型 別 登 革 熱 疾 病 管 制 處 2 感 染 登 革 熱 症 狀 為 何? 有 些 人 症 狀 輕 微, 甚 至 不 會 出 現 生 病 症 狀 而 典 型 登 革 熱 的 症 狀 則 會 有 突 發 性 的 高 燒 ( 38 ), 頭 痛 後 眼 窩 痛 肌 肉 痛 關 節 痛 及 出 疹 等 現 象 症 狀 疾 病 管 制 處 3 家 人 懷 疑 感 染, 並 已 送 驗, 多 久 可 確 診? 依 採 檢 方 式 不 同, 檢 驗 所 需 的 時 間 亦 不 相 同, 且 仍 需 加 上 檢 體 送 件 時 間, 如 欲 知 道 檢 驗 結 果, 建 議 洽 原 採 檢 之 衛 生 單 位 或 醫 療 院 所 檢 驗 時 間 疾 病 管 制 處 4 家 人 確 診 感 染 是 否 須 隔 離? 公 司 是 否 可 給 予 公 假 休 養? 無 強 制 隔 離 規 定, 但 感 染 登 革 熱 民 眾, 應 於 發 病 後 5 日 內 預 防 被 病 媒 蚊 叮 咬, 病 房 應 加 裝 紗 窗 紗 門, 病 人 可 睡 在 蚊 帳 內 另 請 假 問 題, 請 依 公 司 規 定 請 假 隔 離 公 假 疾 病 管 制 處 5 什 麼 是 屈 公 病? 和 登 革 熱 有 甚 麼 不 同? 屈 公 病 是 經 由 帶 有 屈 公 病 病 毒 的 斑 蚊 叮 咬 而 感 染 的 疾 病, 感 染 屈 公 病 的 患 者 大 部 分 會 出 現 發 燒 頭 痛 疲 勞 噁 心 嘔 吐 肌 痛 出 疹 及 關 節 痛, 與 登 革 熱 的 症 狀 非 常 類 似 和 登 革 熱 不 同 的 是, 部 分 感 染 屈 公 病 的 病 人 會 持 續 數 週 的 倦 怠 感, 有 些 患 者 的 關 節 會 痛 到 無 法 行 動, 並 持 續 數 週 至 數 月, 而 典 型 的 登 革 熱 並 不 會 出 現 長 期 的 關 節 痛 登 革 熱 屈 公 病 疾 病 管 制 處 6 登 革 熱 的 潛 伏 期 有 多 久? 一 般 人 感 染 病 毒 經 3-8 天 的 潛 伏 期 後 開 始 發 病, 但 少 數 人 的 潛 伏 期 可 達 14 天 潛 伏 期 疾 病 管 制 處 7 登 革 熱 的 感 染 方 式 為 何? 登 革 熱 的 感 染 方 式 主 要 是 藉 由 病 媒 蚊 叮 咬 人 時, 將 登 革 病 毒 傳 入 人 體 內, 並 不 會 由 人 直 接 傳 染 給 人, 也 不 會 經 由 空 氣 或 接 觸 傳 染 感 染 方 式

疾 病 管 制 處 8 登 革 熱 的 傳 染 途 徑? 登 革 熱 病 患 於 發 病 前 一 天 至 發 病 後 第 五 天, 血 液 中 存 在 有 登 革 病 毒 ( 此 時 期 稱 為 病 毒 血 症 期 ), 此 時 若 被 斑 蚊 叮 咬, 斑 蚊 因 此 帶 有 病 毒, 而 病 毒 在 蚊 蟲 體 內 增 殖 8-12 天 後, 病 毒 就 會 至 病 媒 蚊 的 唾 液 腺, 這 隻 斑 蚊 即 具 有 傳 染 力, 當 它 再 叮 咬 其 他 健 康 人 時, 人 即 被 病 毒 感 染, 這 隻 斑 蚊 終 生 均 具 有 傳 播 病 毒 的 能 力 傳 染 途 徑 疾 病 管 制 處 9 如 何 預 防 蚊 蟲 叮 咬? 清 除 孳 生 源 保 持 環 境 清 潔 是 防 蚊 蟲 叮 咬 不 二 法 門, 但 也 可 選 擇 適 當 防 蚊 產 品 市 售 天 然 或 植 物 提 煉 的 防 蚊 藥 品, 並 無 法 和 含 DEET 成 份 藥 品 之 效 果 持 久 及 廣 泛 使 用 相 提 並 論 因 此, 仍 建 議 挑 選 含 DEET 成 分 並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可 之 的 防 蚊 產 品, 才 能 有 效 防 止 蚊 蟲 叮 咬 ; 市 售 防 蚊 藥 品 中,DEET 的 濃 度 從 5% 到 100% 皆 有, 建 議 兩 個 月 大 以 上 的 孩 童 及 成 人 可 選 用 50% 濃 度 的 DEET, 而 小 於 兩 個 月 以 下 的 嬰 兒 應 使 用 10%DEET 的 防 蚊 藥 品 預 防 蚊 蟲 叮 咬 疾 病 管 制 處 10 如 何 正 確 使 用 防 蚊 藥 品? 如 果 在 戶 外 或 蚊 蟲 多 的 地 方, 除 穿 淺 色 長 袖 衣 褲 外, 亦 可 使 用 防 蚊 藥 品, 並 建 議 噴 灑 或 塗 抹 在 皮 膚 裸 露 處, 才 能 在 皮 膚 表 面 形 成 保 護 膜 以 預 防 蚊 蟲 叮 咬 另 外, 防 蚊 藥 品 之 DEET 濃 度 與 藥 效 並 無 直 接 關 係, 而 是 與 藥 效 持 續 時 間 有 關, 一 般 來 說, 較 高 濃 度 的 DEET 能 提 供 較 持 久 的 防 蚊 保 護 流 汗 較 多 或 發 現 蚊 子 開 始 在 身 邊 盤 旋 聚 集 時, 則 建 議 應 要 補 擦 了 防 蚊 藥 品 疾 病 管 制 處 11 登 革 病 毒 有 哪 些 宿 主? 目 前 已 知 登 革 病 毒 的 自 然 宿 主 有 人 類 靈 長 類 與 斑 蚊 等 三 種 靈 長 類 包 括 黑 猩 猩 長 臂 猿 等, 其 病 毒 血 症 期 比 人 類 短, 約 為 1-2 天 人 類 是 唯 一 會 有 臨 床 症 狀 的 宿 主 宿 主

疾 病 管 制 處 12 什 麼 情 況 下 最 有 可 能 感 染 登 革 熱? 全 球 登 革 熱 發 生 的 地 區, 主 要 在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有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分 布 的 國 家, 特 別 是 埃 及 斑 蚊 較 多 之 地 區, 包 括 亞 洲 中 南 美 洲 非 洲 及 澳 洲 北 部, 以 及 部 分 太 平 洋 地 區 島 嶼 因 此, 如 果 出 國 前 往 前 述 地 區 旅 遊 探 親 及 經 商 時, 均 應 預 防 感 染 登 革 熱 所 以, 返 國 後 若 有 發 燒 關 節 骨 頭 痛 後 眼 窩 痛 及 出 疹 等 登 革 熱 疑 似 症 狀 時, 應 儘 速 就 醫, 並 主 動 告 知 旅 遊 史, 提 供 醫 師 診 治 參 考 此 外, 如 果 台 灣 地 區 某 一 縣 市 發 生 登 革 熱 流 行, 前 往 該 地 區, 在 未 做 好 個 人 防 護 之 情 況 下, 也 有 可 能 感 染 登 革 熱 感 染 疾 病 管 制 處 13 登 革 熱 的 死 亡 率? 典 型 登 革 熱, 致 死 率 低 於 1% 但 若 無 適 當 治 療, 可 能 演 變 成 登 革 熱 重 症, 致 死 率 會 超 過 20%, 若 早 期 診 斷 並 加 以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低 於 1% 死 亡 率 疾 病 管 制 處 14 感 染 登 革 熱 以 後 有 沒 有 免 疫 力 呢? 感 染 某 一 型 登 革 病 毒 的 患 者, 對 該 型 病 毒 具 有 終 身 免 疫, 而 對 其 他 型 別 僅 具 有 短 暫 的 免 疫 力, 通 常 約 為 2-9 個 月 之 間, 之 後 還 有 可 能 再 感 染 其 他 型 別 例 如 以 前 曾 得 到 第 Ⅰ 型 登 革 熱, 以 後 就 不 會 再 得 到 第 Ⅰ 型 登 革 熱, 但 有 可 能 得 到 第 Ⅱ Ⅲ Ⅳ 型 等 三 型 登 革 熱 免 疫 力 疾 病 管 制 處 15 疾 病 管 制 處 16 感 染 到 登 革 熱 如 何 治 療? 有 無 疫 苗? 臺 灣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有 哪 些 種 類? 登 革 熱 目 前 沒 有 特 效 藥 物 可 治 療, 一 般 採 行 支 持 性 療 法, 請 遵 照 醫 師 指 示 服 藥 休 息 多 喝 水 目 前 尚 無 有 效 的 疫 苗 可 施 打 臺 灣 地 區 傳 播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為 斑 蚊, 特 徵 是 身 體 黑 色, 腳 上 有 白 斑, 主 要 是 埃 及 斑 蚊 和 白 線 斑 蚊 兩 種 其 中 埃 及 斑 蚊 成 蚊 胸 部 兩 側 具 有 一 對 似 七 弦 琴 之 縱 線 及 中 間 一 對 黃 色 縱 線,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內 ; 白 線 斑 蚊 中 胸 楯 板 有 一 條 白 色 中 央 縱 紋, 大 多 棲 息 於 室 外 治 療 病 媒 蚊 種 類

疾 病 管 制 處 17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的 幼 蟲 孳 生 在 哪 裡?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的 幼 蟲 孑 孓 孳 生 於 人 工 容 器 及 天 然 容 器 內 人 工 容 器 在 室 內 包 括 種 萬 年 青 或 黃 金 葛 之 花 瓶 花 盆 底 盤 冰 箱 底 盤 及 地 下 室 積 水, 而 室 外 則 包 括 水 桶 陶 甕 水 泥 槽 等 儲 水 工 具, 廢 棄 物 包 括 飲 料 罐 紙 杯 紙 碗 塑 膠 袋 等 小 型 廢 棄 物, 塑 膠 水 桶 臉 盆 洗 澡 盆 鍋 碗 瓢 盆 輪 胎 等 中 型 廢 棄 物, 不 用 之 浴 缸 馬 桶 電 冰 箱 洗 衣 機 各 式 各 樣 傢 俱 等 大 型 廢 棄 物 ; 天 然 容 器 則 包 括 樹 洞 竹 筒 葉 軸 等 幼 蟲 疾 病 管 制 處 18 什 麼 是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是 病 媒 蚊 幼 蟲 及 蛹 所 生 長 的 環 境, 以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而 言, 其 孳 生 源 是 指 所 有 積 水 容 器 孳 生 源 疾 病 管 制 處 19 如 何 防 治 登 革 熱? 目 前 登 革 熱 尚 無 有 效 的 疫 苗 可 以 預 防, 而 且 又 沒 有 特 效 藥, 所 以 登 革 熱 防 治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為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杜 絕 病 媒 蚊 孳 生 防 治 疾 病 管 制 處 20 為 何 需 要 大 家 動 手 清 除 孳 生 源? 清 除 所 有 積 水 容 器 是 預 防 登 革 熱 最 有 效 的 辦 法, 而 這 項 工 作 不 能 單 靠 政 府, 必 須 大 家 一 起 參 與, 才 能 短 時 間 內 達 成 目 的 清 除 孳 生 源

疾 病 管 制 處 21 如 何 一 勞 永 逸 清 除 孳 生 源? 改 變 個 人 行 為, 妥 善 管 理 容 器 並 避 免 棄 置 各 種 積 水 容 器, 才 能 一 勞 永 逸 的 將 孳 生 源 清 除, 處 理 流 程 如 下 :( 一 ) 種 水 生 植 物 的 容 器 : 一 般 常 見 的 水 生 植 物 包 括 黃 金 葛 萬 年 青 水 芙 蓉 等 (1) 將 小 石 頭 或 彩 色 的 膠 質 物 放 入 容 器, 水 面 不 可 超 過 石 頭 或 膠 質 物 表 面 (2) 將 食 蚊 魚 放 入 種 水 生 植 物 的 容 器 內 常 見 的 食 蚊 魚 包 括 孔 雀 魚 大 肚 魚 台 灣 鬥 魚 等 ( 二 ) 貯 水 的 容 器 : 常 見 貯 水 容 器 包 括 澆 花 洗 滌 飲 用 的 水 桶 陶 甕 水 泥 槽 等 (1) 不 用 時 倒 置 (2) 使 用 時, 加 蓋 密 封 (3) 若 因 特 殊 需 要, 無 法 密 封, 可 養 上 述 食 蚊 魚, 並 放 置 水 芙 蓉 ( 三 ) 廢 棄 容 器 : 不 要 隨 意 堆 積 或 亂 丟 廢 棄 容 器 於 戶 外, 常 見 廢 棄 容 器 包 括 飲 料 罐 便 當 盒 臉 盆 水 族 箱 浴 缸 等 ( 四 ) 人 為 建 築 : 於 建 築 時, 避 免 留 下 積 水 的 可 能, 例 如 庭 院 造 景 時, 於 流 水 的 四 周 勿 留 積 水 的 水 窟 ; 仿 竹 子 時, 勿 留 竹 洞 ( 五 ) 天 然 容 器 : 包 括 樹 洞 竹 筒 等 樹 洞 可 以 填 土 並 種 植 植 物, 避 免 形 成 積 水 之 環 境 竹 筒 可 在 竹 節 處 砍 斷, 勿 留 竹 筒 積 水 清 除 孳 生 源 疾 病 管 制 處 22 埃 及 斑 蚊 與 白 線 斑 蚊 習 性 有 什 麼 不 同, 如 何 區 分? ( 一 ) 埃 及 斑 蚊 喜 歡 棲 息 在 室 內, 多 棲 息 在 陰 暗 潮 濕 不 通 風 的 角 落 ; 例 如 在 家 中 的 廚 房, 在 臥 室 則 多 停 留 於 牆 角 窗 簾 及 懸 掛 之 深 色 衣 服 上 ( 二 ) 白 線 斑 蚊 的 棲 息 場 所 主 要 為 室 外, 活 動 場 所 多 在 離 孳 生 源 不 遠 且 陰 涼 不 通 風 的 場 所, 例 如 盆 栽 堆 放 雜 物 或 輪 胎 處, 以 及 孳 生 源 附 近 的 樹 林 草 叢 竹 林 與 空 屋 等 處 所 病 媒 蚊 習 性 疾 病 管 制 處 23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雌 蚊 雄 蚊 都 會 吸 血 嗎? 何 時 吸 血? 傳 染 登 革 熱 之 病 媒 蚊 為 斑 蚊 雌 蚊, 主 要 在 白 天 活 動 及 吸 血, 雄 蚊 因 口 器 退 化, 不 能 吸 血, 多 吸 食 植 物 汁 液 埃 及 斑 蚊 喜 在 室 內 棲 息, 主 要 吸 人 血, 吸 血 高 峰 在 下 午 4-5 點, 次 高 峰 在 上 午 9-10 點 而 白 線 斑 蚊 喜 在 室 外 棲 息, 一 天 內 可 見 晨 昏 二 個 吸 血 高 峰, 約 在 當 地 日 出 前 後 1-2 小 時 和 日 落 前 2-3 小 時, 且 下 午 高 峰 較 上 午 高 病 媒 蚊 吸 血

疾 病 管 制 處 24 衛 生 單 位 執 行 成 蟲 化 學 防 治 作 業 ( 噴 藥 ) 時, 民 眾 必 須 配 合 的 事 項 有 那 些? 噴 藥 範 圍? 藥 物 對 人 體 是 否 有 影 響? 1. 噴 藥 的 目 的 在 於 儘 快 降 低 帶 病 毒 病 媒 蚊 的 密 度, 防 止 疾 病 傳 播, 若 您 住 家 附 近 經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單 位 評 估 有 實 施 噴 藥 之 必 要, 原 則 上 在 劃 定 區 塊 內 必 須 逐 戶 完 成 噴 藥, 且 戶 內 外 都 要 澈 底 落 實, 才 能 發 揮 效 果, 有 效 遏 止 疾 病 蔓 延 2.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單 位 會 在 噴 藥 前 事 先 通 知 劃 定 噴 藥 範 圍 內 的 住 戶, 如 住 戶 當 時 不 在, 則 發 放 或 張 貼 噴 藥 通 知 單, 詳 細 說 明 注 意 事 項, 請 民 眾 將 餐 具 食 物 及 衣 服 等 物 品 收 妥, 家 具 適 當 覆 蓋, 關 閉 火 源 及 電 源 等, 執 行 噴 藥 當 天 並 由 領 隊 人 員 協 助 與 民 眾 溝 通 3. 登 革 熱 噴 藥 範 圍 係 以 病 例 住 家 活 動 地 點 為 中 心, 對 病 例 周 圍 半 徑 至 少 50 公 尺 地 區 作 業 登 革 熱 戶 內 噴 藥 所 使 用 之 殺 蟲 劑, 係 仿 照 天 然 除 蟲 菊 精 分 子 構 造, 以 人 工 合 成 之 合 成 除 蟲 菊 精 類 殺 蟲 劑, 對 蚊 蟲 具 擊 昏 致 死 效 果, 對 人 畜 毒 性 低 噴 藥 完 成 後, 建 議 等 待 30 分 鐘 後 再 戴 口 罩 進 入 戶 內, 打 開 門 窗 澈 底 通 風 後, 即 可 恢 復 正 常 作 息, 如 須 清 理 戶 內 環 境, 使 用 一 般 家 用 清 潔 劑 即 可 達 成 清 潔 之 目 的 4. 個 別 住 戶 如 因 特 別 因 素 而 有 實 施 之 困 難, 可 依 通 知 單 上 的 聯 絡 方 式 告 知 執 行 單 位, 共 同 研 商 適 合 之 處 理 方 式 化 學 防 治 疾 病 管 制 處 25 民 眾 經 醫 師 診 斷 為 登 革 熱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 一 ) 遵 照 醫 師 指 示 服 藥 休 息 多 喝 水 ( 二 ) 自 您 發 病 後 五 日 內, 應 注 意 避 免 被 蚊 子 叮 咬, 而 將 病 毒 藉 由 蚊 子 散 播 出 去 ( 三 ) 建 議 防 蚊 措 施 (1) 家 中 裝 設 紗 窗 紗 門,(2) 穿 著 淺 色 長 袖 衣 褲,(3) 睡 覺 時 掛 蚊 帳,(4) 使 用 捕 蚊 燈 或 電 蚊 拍 ( 蚊 香 僅 具 驅 蚊 效 果 ),(5) 必 要 時 塗 抹 防 蚊 藥 劑,(6) 生 病 期 間 儘 量 在 家 休 息 注 意 事 項

疾 病 管 制 處 26 民 眾 經 醫 師 診 斷 為 登 革 熱 應 配 合 的 事 項? ( 一 ) 衛 生 局 ( 所 ) 將 以 您 的 住 家 為 中 心, 對 鄰 近 住 戶 實 施 訪 視 ( 疫 情 調 查 ), 訪 查 其 他 住 戶 是 否 有 與 您 同 樣 症 狀 的 人 如 果 您 的 親 友 出 現 類 似 症 狀, 應 請 他 們 儘 速 前 往 醫 療 院 所 就 醫 ( 二 ) 衛 生 局 ( 所 ) 將 以 您 的 住 家 為 中 心, 對 鄰 近 住 戶 進 行 孳 生 源 檢 查, 請 家 戶 及 社 區 配 合 清 除 各 種 積 水 容 器 必 須 使 用 的 儲 水 容 器, 不 用 時 應 倒 置, 使 用 時 加 蓋 密 封, 至 少 每 週 換 洗 一 次, 並 刷 洗 內 壁 以 清 除 蟲 卵 ( 三 ) 若 民 眾 住 家 或 戶 外 有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經 政 府 通 知 或 公 告 應 清 除 而 不 清 除, 經 查 核 發 現 時, 可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70 條 規 定, 處 新 臺 幣 3 千 元 以 上 1 萬 5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配 合 事 項 疾 病 管 制 處 27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分 布 於 臺 灣 哪 些 地 區? 氣 候 暖 化 效 應 有 造 成 埃 及 斑 蚊 北 移 嗎? ( 一 )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於 嘉 義 布 袋 以 南 各 縣 市, 包 括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 馬 公 市 ) 等 ; 而 白 線 斑 蚊 則 分 布 於 臺 灣 全 島 平 地 及 1500 公 尺 以 下 之 山 區 ( 二 ) 氣 候 暖 化 效 應 有 可 能 造 成 病 媒 蚊 生 態 的 改 變, 但 依 照 疾 病 管 制 署 近 幾 年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監 測 資 料,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區 域 仍 沒 有 改 變 分 布 區 域 疾 病 管 制 處 28 斑 蚊 之 生 活 史 為 何? 斑 蚊 生 活 史 包 括 卵 幼 蟲 ( 孑 孓 ) 蛹 成 蚊 四 階 段, 而 其 發 育 所 需 的 時 間 常 因 溫 度 食 物 的 狀 況 而 有 不 同 一 般 而 言, 平 均 卵 期 1-3 天, 幼 蟲 期 4-7 天, 蛹 期 1-4 天, 所 以 斑 蚊 從 卵 幼 蟲 至 蛹 約 需 6-14 天, 雌 蚊 約 可 存 活 15-30 天, 雄 蚊 約 7-14 天 生 活 史 疾 病 管 制 處 29 我 家 住 十 樓, 為 什 麼 還 有 蚊 子? 蚊 子 究 竟 可 飛 多 高 呢? 蚊 子 也 會 搭 電 梯 呀 ( 電 梯 門 開 啟 時 進 入 )! 蚊 子 雖 然 由 地 面 垂 直 飛 行 直 達 十 樓 機 率 不 大, 但 藉 由 氣 流 工 具 的 運 送, 還 是 可 能 登 高 的 所 以 請 特 別 留 意 住 家 樓 下 地 下 室 或 停 車 場 是 否 佈 滿 了 蚊 子 的 孳 生 源 ( 積 水 容 器 ) 喔! 飛 行 高 度 疾 病 管 制 處 30 社 區 發 生 登 革 熱 流 行 時 民 眾 該 怎 麼 辦? ( 一 ) 清 除 居 家 環 境 中 各 種 積 水 容 器, 不 使 病 媒 蚊 孳 生 ( 二 ) 白 天 外 出 活 動 時 避 免 被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叮 咬, 可 穿 著 長 袖 長 褲, 裸 露 處 噴 防 蚊 液 ( 三 ) 家 中 裝 設 紗 門 紗 窗 ( 四 ) 配 合 政 府 做 好 防 疫 措 施 社 區 登 革 熱

疾 病 管 制 處 31 為 什 麼 登 革 熱 是 一 種 社 區 性 疾 病? 病 媒 蚊 對 於 叮 咬 對 象 並 無 選 擇 性, 一 旦 社 區 內 發 生 登 革 熱 病 例, 則 社 區 內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可 能 被 病 媒 蚊 叮 咬 而 感 染 到 登 革 熱, 做 好 社 區 內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不 僅 利 己, 對 他 人 更 有 幫 助, 社 區 經 常 維 持 無 病 媒 蚊 孳 生 的 最 佳 環 境, 就 不 必 擔 心 社 區 發 生 登 革 熱 流 行 社 區 登 革 熱 疾 病 管 制 處 32 噴 灑 殺 蟲 劑 是 否 能 有 效 消 滅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1. 疫 情 發 生 時 為 迅 速 消 滅 環 境 中 帶 病 毒 的 成 蚊, 才 採 行 噴 藥 滅 蚊 措 施, 以 減 少 登 革 病 毒 擴 散 的 機 會 2. 緊 急 噴 藥 措 施 無 法 消 滅 積 水 容 器 中 的 孑 孓, 且 會 造 成 蚊 子 產 生 抗 藥 性 及 環 境 污 染, 是 疫 情 發 生 時 才 執 行 的 措 施, 緊 急 噴 藥 必 須 配 合 全 面 孳 生 源 清 除, 才 會 有 實 際 的 效 果 殺 蟲 劑 疾 病 管 制 處 33 社 區 內 發 生 登 革 熱 流 行, 一 般 民 眾 應 如 何 預 防 登 革 熱 疫 情 擴 散? 病 例 發 生 之 地 區, 住 戶 應 配 合 衛 生 局 所, 進 行 下 列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1. 接 受 訪 視 提 供 正 確 及 詳 實 資 訊, 有 疑 似 症 狀 者 應 接 受 抽 血 檢 驗 2. 經 綜 合 評 估 後 如 有 必 要, 患 者 住 家 及 工 作 地 方 圓 半 徑 50 公 尺 範 圍 內 的 住 戶, 將 實 施 成 蟲 化 學 防 治 措 施, 以 殺 死 可 能 帶 病 毒 的 成 蚊, 防 止 疫 情 擴 散 3. 配 合 進 行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查 核 及 清 除, 主 要 是 清 除 居 家 內 外 之 積 水 容 器, 使 斑 蚊 無 繁 殖 場 所 及 機 會, 才 能 避 免 被 傳 染 防 止 疫 情 擴 散 疾 病 管 制 處 34 疾 病 管 制 處 35 民 眾 主 動 通 報 登 革 熱 有 何 好 處? 登 革 熱 通 報 獎 金 核 發 規 定? 由 於 早 期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可 即 時 採 取 防 治 措 施, 以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更 可 防 止 家 人 或 鄰 居 被 感 染 1. 依 據 103 年 9 月 29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傳 染 病 防 治 獎 勵 辦 法 第 5 條 規 定, 醫 事 人 員 發 現 傳 染 病 ( 源 ), 主 動 通 報 ( 知 )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證 實 者, 全 縣 ( 市 ) 地 區 當 年 度 流 行 季 本 土 病 例 之 首 例, 發 給 通 報 獎 金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登 革 熱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每 例 新 臺 幣 二 千 五 百 元 2. 第 6 條 規 定, 民 眾 主 動 至 主 管 機 關 接 受 登 革 熱 或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傳 染 病 檢 體 篩 檢,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證 實 為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或 本 土 病 例 者, 每 例 得 發 給 通 報 獎 金 新 臺 幣 二 千 五 百 元 主 動 通 報 通 報 獎 金

疾 病 管 制 處 36 登 革 熱 病 毒 是 否 會 經 斑 蚊 親 代 傳 播 給 子 代? 世 界 上 登 革 熱 流 行 國 家, 有 經 常 流 行 國 家 與 非 經 常 流 行 國 家 之 區 分, 經 常 流 行 地 區 如 新 加 坡 等, 曾 經 由 野 外 採 集 之 病 媒 蚊 如 埃 及 斑 蚊 或 白 線 斑 蚊 之 雌 蚊 及 雄 蚊 身 上 檢 測 出 登 革 病 毒, 其 比 率 約 為 4-5%, 由 於 雄 蚊 無 吸 血 習 性, 因 此 來 自 親 代 之 可 能 性 高, 被 稱 作 經 卵 傳 播 (transovarial transmission) 我 國 之 登 革 熱 疫 情 經 多 年 研 究, 病 毒 之 來 源 多 因 外 出 旅 遊 感 染 之 民 眾 所 傳 入, 除 流 行 期 外 甚 少 看 到 散 發 之 零 星 病 例, 且 2006 年 疾 病 管 制 署 已 從 野 外 採 22,733 隻 埃 及 斑 蚊 ( 雌 蚊 8,985 隻 雄 蚊 13,748 隻 ) 及 白 線 斑 蚊 16,777 隻 ( 雌 蚊 11,807 隻 雄 蚊 4,970 隻 ), 經 分 子 生 物 學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 不 帶 登 革 病 毒 ), 顯 示 登 革 病 毒 雖 在 某 些 地 區 有 經 卵 傳 播 之 可 能, 但 在 臺 灣 發 生 的 機 率 不 高 病 毒 傳 播 子 代 疾 病 管 制 處 37 若 感 染 登 革 熱, 住 院 治 療 以 後, 要 出 國 旅 行 會 不 會 受 到 限 制? 沒 有 限 制 但 基 於 國 際 公 共 衛 生 考 量, 請 勿 在 病 毒 血 症 期 ( 發 病 前 一 天 至 發 病 後 第 五 天 ) 出 國, 避 免 造 成 他 人 感 染, 且 各 國 機 場 目 前 多 設 有 體 溫 監 測 儀 器, 最 好 療 程 完 畢 再 行 出 國 出 國 旅 行 疾 病 管 制 處 38 如 果 接 獲 衛 生 局 通 知, 因 應 登 革 熱 疫 情 需 至 家 中 進 行 噴 藥, 但 在 實 施 防 疫 工 作 當 時 正 好 要 上 班 或 外 出 怎 麼 辦? ( 一 ) 如 果 可 以, 建 議 您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立 即 跟 公 司 或 服 務 單 位 申 請 公 假, 或 更 改 延 遲 外 出 辦 事 之 時 間, 以 配 合 衛 生 局 實 施 防 疫 工 作 ( 二 ) 公 假 時 間 原 則 每 次 最 多 以 一 日 為 限, 由 現 場 防 疫 人 員 依 實 際 配 合 狀 況 提 供 請 假 證 明 單 另 配 合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衛 生 單 位 開 立 之 請 假 證 明 一 戶 開 立 一 張, 原 則 上 僅 供 一 人 使 用 ( 三 ) 如 果 於 通 知 實 施 防 疫 工 作 之 時 間 內, 因 特 殊 因 素 而 無 法 配 合, 可 事 先 依 通 知 單 上 的 聯 絡 方 式 與 負 責 單 位 溝 通 登 革 熱 防 治 公 假 疾 病 管 制 處 39 國 內 某 些 縣 市 發 生 登 革 熱 流 行 疫 情? 是 否 仍 可 前 往 該 縣 市 旅 遊? 民 眾 仍 可 去 登 革 熱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但 建 議 應 採 防 蚊 叮 咬 措 施, 如 著 淺 色 長 袖 衣 褲, 裸 露 處 噴 灑 防 蚊 液, 以 避 免 蚊 蟲 叮 咬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疾 病 管 制 處 40 衛 生 局 通 知, 因 登 革 熱 疫 情 需 至 家 中 辦 理 防 疫 工 作 ( 如 孳 生 源 清 除 查 核 或 噴 藥 ), 可 以 不 配 合 嗎? 不 配 合 會 怎 樣? ( 一 ) 衛 生 局 接 到 疑 似 病 例 通 報, 對 於 病 例 居 住 地 工 作 地, 其 他 可 能 感 染 地 點 及 在 病 毒 血 症 期 間 停 留 達 2 小 時 以 上 之 地 點, 將 於 48 小 時 內 至 前 述 地 點 進 行 相 關 防 治 工 作 ( 如 孳 生 源 清 除 與 查 核 工 作 等 ), 以 迅 速 撲 滅 病 媒 蚊,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或 再 出 現 其 他 登 革 熱 病 例 ( 二 ) 如 您 拒 絕 配 合 衛 生 局 孳 生 源 清 除 查 核,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70 條, 可 處 新 台 幣 3 千 元 以 上 1 萬 5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如 衛 生 局 通 知 將 強 制 進 入 您 的 住 家 實 施 防 疫 工 作, 您 如 果 不 在, 衛 生 局 ( 所 ) 可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8 條, 會 同 相 關 人 員 強 制 開 鎖 進 入 您 的 住 家 實 施 防 疫 工 作, 若 當 場 查 獲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者,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70 條, 可 處 新 台 幣 3 千 元 以 上 1 萬 5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 三 ) 如 您 於 衛 生 局 強 制 實 施 防 疫 工 作 時 到 場, 拒 絕 配 合 ( 拒 絕 規 避 或 妨 礙 ) 防 疫 工 作,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67 條, 處 新 臺 幣 6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為 您 的 家 人 及 大 眾 之 健 康, 敬 請 務 必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執 行 相 關 防 疫 工 作 防 疫 工 作 疾 病 管 制 處 41 什 麼 是 登 革 熱 NS1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登 革 病 毒 的 結 構 包 括 3 種 結 構 蛋 白 和 7 種 非 結 構 蛋 白, 其 中 非 結 構 蛋 白 (nonstructural protein)ns1 antigen 在 感 染 初 期 可 於 感 染 者 血 清 中 偵 測 到, 所 以 用 來 研 發 登 革 熱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目 前 市 售 的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可 用 人 體 血 清 血 漿 或 全 血 來 進 行 定 性 檢 測, 操 作 方 法 簡 便, 約 20-30 分 鐘 可 知 道 結 果 目 前 市 售 登 革 熱 NS1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有 些 檢 驗 NS1 抗 原 ; 有 些 甚 至 合 併 IgM IgG 抗 體 檢 測 NS1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目 前 在 台 灣 經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核 准 的 品 項, 包 括 登 革 熱 NS1 抗 原 測 試 條 和 抗 原 抗 體 測 試 片, 如 下 表 疾 病 管 制 處 42 目 前 市 售 的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有 幾 種?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種 類

疾 病 管 制 處 43 疾 病 管 制 處 44 登 革 熱 NS1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什 麼 時 候 用? 登 革 熱 NS1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的 準 確 性 如 何? 根 據 病 人 的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及 臨 床 症 狀 懷 疑 登 革 熱 時, 可 開 立 NS1 快 速 檢 驗 輔 助 診 斷 依 據 WHO 2009 年 登 革 熱 診 斷 治 療 與 預 防 控 制 指 引 資 料, 個 案 發 病 後 第 一 天 至 五 天 內 所 採 集 之 檢 體, 以 NS1 抗 原 檢 驗 敏 感 度 較 高 發 病 超 過 五 天 後 抗 原 抗 體 測 試 片 可 用 於 偵 測 上 升 的 登 革 熱 抗 體 目 前 市 售 的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包 括 登 革 熱 NS1 抗 原 測 試 條 和 抗 原 抗 體 測 試 片, 具 有 高 度 的 專 一 性 (specificity), 約 在 九 成 以 上 檢 驗 敏 感 性 (sensitivity) 依 試 劑 品 項 有 所 不 同, 並 會 受 檢 驗 時 機 是 否 為 二 次 感 染 及 個 案 個 別 差 異 等 因 素 影 響 NS1 抗 原 測 試, 原 則 上 針 對 初 次 感 染 個 案 發 病 後 第 一 至 五 天 內 所 採 集 之 檢 體, 敏 感 性 較 佳 因 此 NS1 快 速 檢 驗 陰 性 無 法 完 全 排 除 登 革 熱, 如 果 快 速 檢 驗 陰 性 但 臨 床 仍 懷 疑 登 革 熱 感 染, 仍 然 必 須 依 法 通 報 及 採 檢 送 驗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準 確 性 疾 病 管 制 處 45 如 果 病 患 快 速 檢 驗 試 驗 為 陽 性, 臨 床 處 置 的 建 議 是 什 麼? 在 醫 師 依 照 病 人 的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及 臨 床 症 狀 懷 疑 登 革 熱 而 開 立 登 革 熱 快 速 檢 驗, 且 檢 驗 結 果 為 陽 性 時, 病 人 是 登 革 熱 的 機 率 極 高 臨 床 上 建 議 參 閱 疾 管 署 登 革 熱 病 例 管 理 流 程 圖 或 該 署 出 版 之 登 革 熱 臨 床 症 狀 診 斷 與 治 療 手 冊 進 行 診 療 快 速 檢 驗 試 驗 陽 性 疾 病 管 制 處 46 如 果 我 的 門 診 病 患 使 用 登 革 熱 檢 驗 試 劑 NS1 進 行 快 速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如 何 通 知 疾 病 管 制 署? 為 及 早 偵 測 登 革 熱 病 例, 疾 管 署 提 供 臺 南 市 及 高 雄 市 登 革 熱 NS1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在 醫 療 院 所 使 用, 醫 療 院 所 如 遇 有 登 革 熱 疑 似 病 例, 請 先 至 疾 病 管 制 署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進 行 通 報,NS1 試 劑 的 檢 驗 結 果 可 登 錄 於 通 報 系 統 之 通 報 頁 面 的 自 行 檢 驗 結 果 快 速 檢 驗 結 果 可 參 考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 傳 染 病 防 治 > 第 二 類 法 定 疾 病 管 制 處 47 登 革 熱 通 報 定 義 傳 染 病 > 登 革 熱 > 通 報 檢 驗 > 傳 染 病 病 例 定 義 暨 防 疫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若 評 估 符 合 通 報 定 義 應 於 24 小 時 內 進 行 通 報 通 報 定 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