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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總 說 明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依 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旨 在 使 雇 主 採 取 化 學 品 危 害 預 防 措 施, 使 勞 工 藉 由 危 害 物 質 之 分 類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知 悉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之 安 全 衛 生 資 訊, 保 障 勞 工 知 的 基 本 權 利, 防 止 勞 工 因 未 確 實 知 悉 危 害 物 質 資 訊 所 引 起 之 職 業 災 害 基 於 世 界 各 國 法 規 對 於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及 標 示 規 定 並 不 相 同, 如 對 於 相 同 化 學 品 之 危 害 分 類 不 同, 其 對 應 之 危 害 管 理 措 施 亦 將 發 生 不 一 致 情 況, 嚴 重 影 響 化 學 品 使 用 勞 工 運 輸 勞 工 緊 急 應 變 者 及 消 費 者 之 安 全 與 健 康 維 護 工 作 聯 合 國 為 解 決 各 國 現 存 差 異 並 提 升 人 類 健 康 及 環 境 保 護, 於 九 十 四 年 發 布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之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第 一 版 修 訂 文 件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 稱 GHS, 聯 合 國 文 件 編 號 : ST/SG/AC.10/30/Rev.1, 2005), 以 下 簡 稱 紫 皮 書 (Purple Book), 希 望 藉 由 紫 皮 書 建 議 內 容, 使 各 國 對 化 學 品 之 物 理 性 健 康 及 環 境 危 害 特 性 之 分 類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能 有 全 球 一 致 的 準 則 我 國 目 前 化 學 品 管 理 分 屬 各 主 管 部 會 之 權 責, 經 濟 部 為 使 各 相 關 部 會 能 調 和 國 內 有 關 GHS 制 度 相 關 法 規, 已 制 定 符 合 聯 合 國 紫 皮 書 規 範 之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標 準 ( 各 種 危 害 分 類 標 準 之 細 項 內 容 可 參 照 CNS 一 五 0 三 0 一 至 CNS 一 五 0 三 0 二 七 標 準 規 定 ), 供 各 部 會 修 法 參 考 為 保 障 勞 工 對 於 化 學 品 危 害 認 知 之 基 本 權 利, 我 國 於 八 十 一 年 已 訂 有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原 規 則 ) 並 於 八 十 八 年 配 合 國 際 趨 勢 加 以 修 正, 該 規 則 雖 已 要 求 事 業 單 位 藉 由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提 供 危 害 資 訊, 惟 該 規 則 對 於 危 害 物 質 之 分 類 及 標 示 規 定 與 聯 合 國 預 定 於 九 十 七 年 底 實 施 之 GHS 制 度, 仍 存 有 相 當 差 異 性 為 使 我 國 能 順 利 因 應 該 制 度 之 實 施, 原 規 則 須 配 合 修 正, 惟 因 下 列 原 因 提 出 本 規 則 訂 定 案 : 一 修 正 條 文 超 過 全 部 條 文 之 半 數 屬 全 文 修 正, 必 須 重 新 調 整 法 規 條 次 二 為 使 我 國 與 國 際 實 施 GHS 進 度 接 軌, 本 規 則 施 行 日 期 及 危 害 物 質 之 適 用 日 期, 採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彈 性 機 制, 原 規 則 指 定 之 危 害 物 質, 在 本 規 則 公 告 之 適 用 日 期 前, 事 業 單 位 仍 依 原 規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規 則 研 訂 時 先 蒐 集 相 關 國 家 標 準 聯 合 國 規 範 及 各 先 進 國 家 法 規 等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並 邀 請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及 各 相 關 事 業 單 位 代 表 等 共 同 三 次 會 議 研 商, 審 慎 研 訂 本 規 則 完 竣, 本 規 則 共 分 四 章, 條 文 計 二 十 四 條, 其 要 點 1

如 下 : 一 總 則 ( 第 一 章 ) ( 一 ) 本 規 則 之 法 源 依 據 ( 第 一 條 ) ( 二 ) 本 規 則 物 及 有 害 物 指 定 如 下 : 1. 本 規 則 附 表 一 所 列 舉 者 2. 除 附 表 一 以 外,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具 有 物 理 性 危 害 或 健 康 危 害 之 化 學 品 3.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 第 二 條 ) ( 三 ) 本 規 則 用 詞 定 義 ( 第 三 條 ) ( 四 ) 不 適 用 本 規 則 之 物 品 ( 第 四 條 ) 二 標 示 ( 第 二 章 ) ( 一 ) 雇 主 對 於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應 進 行 分 類 及 危 害 標 示 等 相 關 事 項 ( 第 五 條 ) ( 二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混 合 物, 標 示 其 物 理 性 危 害 及 其 健 康 危 害 之 判 定 依 據 ( 第 六 條 ) ( 三 )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 農 委 會 及 環 保 署 等 機 關 ) 如 已 訂 有 農 藥 及 環 境 用 藥 等 危 害 物 質 之 標 示 規 定 者, 依 各 該 法 令 之 規 定 ( 第 七 條 ) ( 四 ) 危 害 圖 式 之 形 狀 顏 色 外 框 及 辨 識 等 標 示 規 定 ( 第 八 條 ) ( 五 )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容 器 得 免 標 示 之 情 形 ( 第 九 條 ) ( 六 ) 規 範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容 器 之 替 代 標 示 方 式 ( 第 十 條 ) ( 七 ) 考 量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於 運 輸 與 工 作 場 所 危 害 分 類 標 示 之 差 異 性, 明 確 規 範 工 作 場 所 內 外 之 運 輸 時, 該 容 器 之 標 示 依 國 家 標 準 六 八 六 四 物 運 輸 標 示 規 定 辦 理, 另 工 作 場 所 進 行 搬 運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時, 則 依 本 規 則 規 定 標 示 ( 第 十 一 條 ) 三 通 識 措 施 ( 第 三 章 ) ( 一 ) 為 界 定 應 製 作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物 品 涵 蓋 範 圍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應 列 內 容 項 目 及 其 參 考 格 式, 依 照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中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規 定, 訂 定 附 表 四 健 康 危 害 分 類 之 危 害 成 分 濃 度 管 制 值 表 及 附 表 五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應 列 內 容 項 目 及 參 考 格 式 ( 第 十 二 條 附 表 四 及 附 表 五 ) ( 二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對 前 條 之 物 品 應 製 備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其 危 害 判 定 之 2

規 定, 並 應 列 出 危 害 成 分 之 化 學 名 稱 ( 第 十 三 條 ) ( 三 ) 危 害 物 質 之 混 合 物, 雖 其 濃 度 不 同, 但 危 害 成 分 用 途 及 危 害 性 相 同 時, 得 使 用 同 一 份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相 關 規 定 ( 第 十 四 條 ) ( 四 ) 雇 主 要 依 實 際 狀 況 檢 討 及 更 新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內 容, 以 確 保 其 正 確 性, 並 規 定 更 新 紀 錄 保 存 三 年 ( 第 十 五 條 ) ( 五 ) 因 交 通 運 輸 與 工 作 場 所 標 示 不 同, 雇 主 對 於 裝 載 危 害 物 質 之 車 輛 進 入 工 作 場 所 後, 應 指 定 經 由 相 關 訓 練 合 格 之 人 員 確 認 已 依 本 規 則 規 定 實 施 標 示 及 提 供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作 業, 以 確 保 工 作 場 所 作 業 勞 工 之 安 全 ( 第 十 六 條 ) ( 六 ) 雇 主 為 防 止 勞 工 因 未 確 實 知 悉 危 害 物 質 危 害 資 訊 所 引 起 之 職 業 災 害, 應 執 行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製 作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及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等 必 要 預 防 措 施, 以 有 效 傳 達 化 學 品 危 害 資 訊 使 勞 工 知 悉 ( 第 十 七 條 ) ( 七 ) 參 考 先 進 國 家 之 規 定, 並 使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承 擔 提 供 危 害 物 質 資 訊 予 下 游 使 用 者 之 責 任, 規 定 製 造 商 及 供 應 商 提 供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等 措 施 ( 第 十 八 條 ) ( 八 ) 物 有 害 物 商 業 機 密 及 國 家 安 全 機 密 之 審 核 機 制 ( 第 十 九 條 ) ( 九 ) 主 管 機 關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或 醫 師 為 執 行 業 務 需 要 時, 事 業 單 位 應 配 合 提 供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等 相 關 資 料 之 義 務 ( 第 二 十 條 ) 四 附 則 ( 第 四 章 ) ( 一 )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船 舶 航 空 器 或 運 送 車 輛 之 容 器 標 示, 依 運 輸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 第 二 十 一 條 ) ( 二 )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之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非 本 規 則 適 用 之 範 圍, 其 標 示 依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及 環 境 保 護 等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 第 二 十 二 條 ) ( 三 ) 為 使 業 界 有 充 裕 之 準 備 時 間, 參 考 已 實 施 GHS 制 度 之 日 本 及 紐 西 蘭 等 國 所 採 用 分 階 段 指 定 危 害 物 質 之 作 法, 將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分 階 段 公 告 危 害 物 質 之 適 用 日 期 另 配 合 APEC 決 議 各 會 員 體 於 九 十 七 年 底 前 實 施, 將 透 過 行 政 院 之 跨 部 會 GHS 推 動 方 案 協 調 會 議 共 同 決 定 GHS 制 度 之 施 行 日 期, 使 各 部 會 能 同 步 實 施 ( 第 二 十 三 條 及 第 二 十 四 條 ) 3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規 則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七 條 第 本 章 章 名 本 規 則 之 法 源 依 據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物 及 有 害 物 ( 以 下 簡 稱 危 害 物 質 ), 指 定 如 下 : 一 本 規 則 附 表 一 所 列 舉 者 二 除 附 表 一 以 外,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具 有 物 理 性 危 害 或 健 康 危 害 之 化 學 品 三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第 三 條 本 規 則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本 規 則 所 稱 之 物 及 有 害 物 包 括 以 下 三 大 類 : 一 附 表 一 所 列 舉 者, 為 原 物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所 列 舉 指 定 者 二 除 附 表 一 列 管 以 外,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CNS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具 有 物 理 性 危 害 或 健 康 危 害 之 化 學 品 三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本 規 則 之 用 詞 及 定 義 一 製 成 品 : 指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已 形 成 特 定 形 狀 之 物 品 或 依 特 定 設 計 之 物 品, 其 最 終 用 途 全 部 或 部 分 決 定 於 該 特 定 形 狀 或 設 計, 且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不 會 釋 放 出 危 害 物 質 二 容 器 : 指 任 何 袋 筒 瓶 箱 罐 桶 反 應 器 儲 槽 管 路 及 其 他 可 盛 裝 危 害 物 質 者 但 不 包 含 交 通 工 具 內 之 引 擎 燃 料 槽 或 其 他 操 作 系 統 三 製 造 商 : 指 製 造 危 害 物 質 供 批 發 零 售 處 置 或 使 用 之 事 業 單 位 四 供 應 商 : 指 輸 入 輸 出 批 發 或 零 售 危 害 物 質 之 事 業 單 位 第 四 條 下 列 物 品 不 適 用 本 規 則 : 一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二 菸 草 或 菸 草 製 品 不 適 用 本 規 則 之 物 品 與 理 由 說 明 如 下 : 一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成 分 複 雜 及 危 害 分 類 困 難, 其 危 害 預 防 措 施 及 標 示 依 環 保 法 規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4

三 食 品 飲 料 藥 物 化 粧 品 四 製 成 品 五 非 工 業 用 途 之 一 般 民 生 消 費 商 品 六 滅 火 器 七 在 反 應 槽 或 製 程 中 正 進 行 化 學 反 應 之 中 間 產 物 八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及 該 署 公 告 區 別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標 誌 等 規 定 辦 理 二 菸 草 或 菸 草 製 品 : 為 吸 菸 者 蓄 意 吸 入 之 製 品, 使 用 者 為 一 般 消 費 者, 且 菸 品 已 標 有 警 示 標 示, 茲 參 考 美 國 OSHA 危 害 通 識 標 準 (HCS) 及 加 拿 大 危 害 通 識 法 規 (WHMIS) 排 除 適 用 三 食 品 飲 料 藥 物 化 粧 品 : 依 據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規 範, 含 化 學 品 之 物 品 如 屬 蓄 意 食 入 或 使 用 於 人 體 以 獲 取 效 果 者, 不 適 用 GHS 規 範, 另 參 考 美 國 OSHA HCS 法 規 亦 有 排 除 適 用 規 定 四 製 成 品 :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不 會 釋 放 出 危 害 質, 如 液 晶 螢 幕 及 電 器 產 品 等 五 非 工 業 用 途 之 一 般 民 生 消 費 商 品 : 參 考 美 國 OSHA HCS 法 規 將 一 般 民 生 消 費 品 排 除 之 規 定, 另 我 國 對 於 民 生 消 費 品 適 用 商 品 標 示 法 之 規 定, 不 適 用 本 規 則 六 滅 火 器 : 依 消 防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七 在 反 應 槽 或 製 程 中 正 進 行 化 學 反 應 之 中 間 產 物 : 因 該 物 質 於 反 應 過 程 中 存 在 時 間 短 暫, 且 於 化 學 反 應 完 成 後 即 不 存 在 第 二 章 標 示 第 五 條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應 依 附 表 二 規 定 之 分 類 及 危 害 圖 式, 參 照 附 表 三 之 格 式 明 顯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所 用 文 字 以 中 文 為 主, 必 要 時 輔 以 外 文 : 一 危 害 圖 式 二 內 容 : ( 一 ) 名 稱 ( 二 ) 危 害 成 分 ( 三 ) 警 示 語 本 章 章 名 一 基 於 雇 主 對 於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應 進 行 分 類 及 危 害 標 示 之 相 關 事 項, 本 規 則 參 考 聯 合 國 化 學 品 GHS 制 度 之 紫 皮 書 規 範 及 國 家 標 準 CNS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CNS 一 五 0 三 0- 一 至 CNS15030-26), 訂 定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之 標 示 格 式 及 其 危 害 分 類 依 據 二 另 有 關 國 家 標 準 CNS 一 五 0 三 0- 二 七 環 境 危 害 之 分 類 標 示 屬 環 保 單 位 之 權 責, 參 考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等 國 規 定, 爰 不 納 入 勞 工 工 作 場 所 標 示 之 規 定 ( 四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5

( 五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六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前 項 容 器 內 之 危 害 物 質 為 混 合 物 者, 其 應 標 示 之 危 害 成 分 指 混 合 物 之 危 害 性 中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具 有 物 理 性 危 害 或 健 康 危 害 之 所 有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第 一 項 容 器 所 裝 之 危 害 物 無 法 依 附 表 二 規 定 之 分 類 歸 類 者, 得 僅 標 示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事 項 第 一 項 容 器 之 容 積 在 一 百 毫 升 以 下 者, 得 僅 標 示 名 稱 危 害 圖 式 及 警 示 語 第 六 條 雇 主 對 前 條 第 二 項 之 混 合 物, 應 依 其 混 合 後 之 危 害 性 予 以 標 示 前 項 危 害 性 之 認 定 方 式 如 下 : 一 混 合 物 已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依 整 體 測 試 結 果 二 混 合 物 未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其 健 康 危 害 性, 除 具 有 科 學 資 料 佐 證 外, 應 依 相 關 國 雇 主 對 於 前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混 合 物 應 標 示 其 物 理 性 危 害 及 其 健 康 危 害 之 認 定 方 式, 混 合 物 如 有 整 體 測 試 結 果, 依 據 測 試 結 果 分 類 ; 混 合 物 未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其 健 康 危 害 性, 除 具 有 科 學 資 料 佐 證 外, 應 依 相 關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之 混 合 物 分 類 標 準 規 定, 對 物 理 性 危 害 應 使 用 有 科 學 根 據 之 資 料 評 估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之 混 合 物 分 類 標 準 規 定, 對 於 燃 燒 爆 炸 及 反 應 性 等 物 理 性 危 害, 應 使 用 有 科 學 根 據 之 資 料 評 估 第 七 條 雇 主 對 農 藥 及 環 境 用 藥 等 危 害 物 質 之 標 示, 於 其 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第 八 條 第 五 條 標 示 之 危 害 圖 式 形 狀 為 直 立 四 十 五 度 角 之 正 方 形, 其 大 小 需 能 辨 識 清 楚 圖 式 符 號 應 使 用 黑 色, 背 景 為 白 色, 圖 式 之 雇 主 對 農 藥 及 環 境 用 藥 之 標 示, 如 其 標 示 主 管 機 關 已 有 標 示 之 相 關 法 令 者, 如 農 委 會 主 管 農 藥 訂 有 農 藥 標 示 管 理 辦 法 環 境 用 藥 訂 有 環 境 用 藥 標 示 準 則 等, 從 其 規 定 辦 理 本 條 參 考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1.4.10.4.2.3 章 規 範, 規 定 危 害 圖 式 之 形 狀 顏 色 外 框 警 示 作 用 及 清 楚 辨 識 等 規 定 6

紅 框 有 足 夠 警 示 作 用 之 寬 度 第 九 條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屬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免 標 示 : 一 外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僅 供 內 襯 且 不 再 取 出 之 內 部 容 器 二 內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由 外 部 可 見 到 標 示 之 外 部 容 器 三 勞 工 使 用 之 可 攜 帶 容 器, 其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且 僅 供 裝 入 之 勞 工 當 班 立 即 使 用 四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並 供 實 驗 室 自 行 作 實 驗 研 究 之 用 第 十 條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屬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於 明 顯 之 處, 設 置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事 項 之 公 告 板 以 代 替 容 器 標 示 但 屬 於 管 系 者, 得 掛 使 用 牌 或 漆 有 規 定 識 別 顏 色 及 記 號 替 代 之 : 一 裝 同 一 種 危 害 物 質 之 數 個 容 器, 置 放 於 參 考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法 規 及 我 國 現 行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規 定, 訂 定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得 免 標 示 之 各 種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一 外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內 部 容 器 僅 供 內 襯 且 不 再 取 出, 由 外 部 標 示 即 可 達 成 告 知 勞 工 危 害 資 訊 之 目 的, 得 免 再 於 內 部 容 器 標 示 二 內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由 外 部 可 見 到 內 部 標 示, 已 可 知 悉 危 害 資 訊, 得 免 再 於 外 部 容 器 標 示 三 勞 工 當 班 使 用 之 容 器 盛 裝 之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於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勞 工 已 知 悉 危 害 資 訊, 得 免 再 標 示 四 實 驗 室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進 行 試 驗 研 究, 如 該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已 獲 知 危 害 資 訊, 得 免 再 標 示 本 條 參 考 聯 合 國 紫 皮 書 1.4.10.5.5.1 規 範 及 我 國 現 行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規 定,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可 於 明 顯 處 所 使 用 公 告 板 替 代 容 器 標 示 之 相 關 情 形 另 公 告 板 標 示 內 容 中 之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經 常 變 更, 但 已 備 有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者, 得 免 標 示 該 製 造 商 及 供 應 商 資 料 同 一 處 所 二 導 管 或 配 管 系 統 三 反 應 器 蒸 餾 塔 吸 收 塔 析 出 器 混 合 器 沈 澱 分 離 器 熱 交 換 器 計 量 槽 或 儲 槽 等 化 學 設 備 四 冷 卻 裝 置 攪 拌 裝 置 或 壓 縮 裝 置 等 設 備 五 輸 送 裝 置 前 項 第 二 款 至 第 五 款 之 容 器 有 公 告 板 者, 其 內 容 之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經 常 變 更, 但 備 有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

者, 得 免 標 示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第 六 目 之 事 項 第 十 一 條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於 交 通 運 輸 時, 已 依 運 輸 相 關 法 規 設 標 示 者, 該 容 器 於 工 作 場 所 內 運 輸 時, 得 免 再 依 附 表 二 標 示 但 於 勞 工 從 事 卸 放 搬 運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作 業 時, 仍 應 依 本 規 則 辦 理 第 三 章 通 識 措 施 第 十 二 條 雇 主 對 含 有 危 害 物 質 或 符 合 附 表 四 規 定 之 每 一 物 品, 應 依 附 表 五 提 供 勞 工 含 有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之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十 三 條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對 前 條 之 物 品 應 製 備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該 物 品 為 含 有 二 種 以 上 危 害 物 質 之 混 合 物 時, 應 依 其 混 合 後 之 危 害 性, 製 作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前 項 物 品, 應 列 出 其 危 害 成 分 之 化 學 名 稱, 其 危 害 性 之 認 定 方 式 如 下 : 一 混 合 物 已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依 整 體 測 試 結 果 二 混 合 物 未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其 健 康 危 害 性, 除 具 有 科 學 資 料 佐 證 外, 依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審 慎 考 量 國 內 勞 工 如 需 同 時 辨 識 運 輸 及 工 作 場 所 二 種 標 示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成 本 增 高, 在 工 作 場 所 採 用 GHS 標 示 系 統 後, 當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於 交 通 運 輸 時 已 依 國 家 標 準 CNS 六 八 六 四 物 運 輸 標 示 規 定 標 示, 該 容 器 於 工 作 場 所 進 行 運 輸 時, 得 免 依 本 規 則 附 表 二 規 定 標 示, 俟 其 運 輸 結 束 後, 由 作 業 勞 工 從 事 卸 放 搬 運 處 置 或 使 用 作 業 時, 才 依 本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標 示 本 章 章 名 依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1.5.3.1.1 章 規 範, 凡 危 害 物 質 或 含 有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濃 度 在 附 表 四 混 合 物 健 康 危 害 分 類 之 危 害 成 分 濃 度 管 制 值 表 規 定 以 上 之 混 合 物, 雇 主 應 製 作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對 前 條 之 物 品 應 製 備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其 危 害 判 定 之 規 定 二 依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1.5.3 章 規 範, 凡 對 危 害 物 質 或 含 有 符 合 附 表 四 規 定 之 每 一 物 品, 應 於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中 列 出 所 有 危 害 成 分 之 化 學 名 稱 三 有 關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內 容 混 合 物 健 康 危 害 性 之 判 定, 依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第 1.3.2.3 章 規 範 及 依 國 家 標 準 CNS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之 混 合 物 分 類 標 準 規 定 辦 理 對 於 燃 燒 爆 炸 及 反 應 性 等 物 理 性 危 害 之 混 合 物 危 害 判 定, 應 使 用 有 科 學 根 據 之 資 料 評 估 之 混 合 物 分 類 標 準 規 定 ; 對 於 燃 燒 爆 炸 及 反 應 性 等 物 理 性 危 害, 應 使 用 有 科 學 根 據 之 資 料 評 估 第 十 四 條 前 條 所 定 混 合 物 屬 同 一 種 類 之 物 品, 其 濃 度 不 同 而 危 害 成 分 用 途 及 危 害 性 物 品 屬 同 一 種 類 之 混 合 物, 雖 其 濃 度 不 同, 但 危 害 成 分 用 途 及 危 害 性 相 同 時, 得 使 用 同 一 8

相 同 時, 得 使 用 同 一 份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但 份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並 註 明 不 同 物 品 名 稱 應 註 明 不 同 物 品 名 稱 第 十 五 條 雇 主 應 依 實 際 狀 況 檢 討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內 容 之 正 確 性, 並 適 時 更 新, 其 內 容 更 新 日 期 版 次 等 更 新 紀 錄 保 存 三 年 第 十 六 條 雇 主 對 於 裝 載 危 害 物 質 之 車 輛 進 入 工 作 場 所 後, 應 由 經 相 關 訓 練 之 人 員 確 認 已 有 本 規 則 規 定 之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始 得 進 行 卸 放 搬 運 處 置 或 使 用 之 作 業 前 項 相 關 訓 練 應 包 括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之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及 中 央 交 通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物 品 運 送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之 相 關 課 程 雇 主 要 依 實 際 狀 況 檢 討 及 更 新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內 容, 以 確 保 其 正 確 性, 並 規 定 更 新 紀 錄 應 保 存 三 年 一 基 於 危 害 物 運 輸 至 工 作 場 所 時, 因 交 通 運 輸 與 工 作 場 所 標 示 不 同, 應 有 人 員 負 責 上 開 二 種 標 示 系 統 之 轉 換, 該 等 人 員 應 具 有 勞 工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規 定 之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物 有 害 物 者 ) 及 接 受 交 通 部 所 定 之 物 品 運 送 人 之 相 關 課 程 訓 練, 負 責 確 認 該 容 器 已 依 據 本 規 則 規 定 標 示 等 必 要 措 施 完 成 後, 始 得 進 行 卸 放 搬 運 處 置 或 使 用 之 作 業, 以 確 保 工 作 場 所 作 業 勞 工 之 安 全 二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相 關 訓 練 內 容 包 括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之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及 交 通 部 所 定 物 品 運 送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之 相 關 課 程 上 開 訓 練 將 於 本 規 則 施 行 時, 於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增 列 本 項 訓 練 第 十 七 條 雇 主 為 防 止 勞 工 未 確 實 知 悉 危 害 物 質 之 危 害 資 訊, 致 引 起 之 職 業 災 害, 應 採 取 下 列 必 要 措 施 : 一 依 實 際 狀 況 訂 定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適 時 檢 討 更 新, 並 依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其 執 行 紀 錄 保 存 三 年 二 製 作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其 內 容 應 含 物 品 名 稱 其 他 名 稱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索 引 碼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使 用 資 料 及 貯 存 資 料 等 項 目, 其 格 式 參 照 附 表 六 三 將 危 害 物 質 之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置 於 工 作 一 本 條 訂 定 目 的 在 避 免 勞 工 因 化 學 品 危 害 所 發 生 之 職 業 災 害, 完 善 保 護 勞 工 健 康 及 安 全, 雇 主 本 應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採 取 預 防 危 害 物 質 引 起 危 害 之 必 要 措 施, 爰 予 強 化 雇 主 採 行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教 育 訓 練 及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等 必 要 預 防 措 施, 以 有 效 傳 達 化 學 品 危 害 資 訊 使 勞 工 知 悉, 防 止 危 害 物 質 引 起 之 相 關 危 害 二 目 前 事 業 單 位 提 供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文 件 可 以 用 書 面 文 件 或 具 有 同 等 功 能 之 電 子 資 料 皆 可 三 依 據 計 畫 執 行 之 管 理 循 環 (PDCA) 原 則, 於 第 二 項 規 定 雇 主 訂 定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應 含 有 之 項 目 場 所 易 取 得 之 處 9

四 使 勞 工 接 受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物 有 害 物 之 教 育 訓 練, 其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五 其 他 使 勞 工 確 實 知 悉 危 害 物 質 資 訊 之 必 要 措 施 前 項 第 一 款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應 含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標 示 危 害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等 必 要 項 目 之 擬 定 執 行 紀 錄 及 修 正 措 施 第 十 八 條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販 售 供 應 危 害 物 質, 或 含 有 符 合 附 表 四 規 定 之 每 一 物 品 與 事 業 單 位 時, 應 提 供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十 九 條 雇 主 為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之 必 要 而 保 留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名 稱 含 量 或 製 造 商 供 應 商 名 稱, 應 檢 附 下 列 書 面 文 件, 考 量 一 般 事 業 單 位 無 能 力 自 行 製 備 及 負 擔 因 標 示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所 需 進 行 相 關 測 試 之 巨 額 費 用, 爰 參 考 加 拿 大 及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作 法, 規 定 由 上 游 之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應 提 供 危 害 物 質 資 訊 與 下 游 使 用 者 或 使 用 事 業 單 位 之 責 任 規 定 有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雇 主 對 所 製 造 處 置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因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得 保 留 危 害 物 質 資 訊 之 審 核 機 制 經 由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轉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一 認 定 為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之 證 明 文 件 二 為 保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所 採 取 之 對 策 三 對 申 請 者 及 其 競 爭 者 之 經 濟 利 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前 項 事 務, 於 核 定 前 得 聘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意 見 第 二 十 條 主 管 機 關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或 醫 師 為 執 行 業 務 需 要 時, 得 要 求 事 業 單 位 提 供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名 稱 含 量 或 製 造 商 供 應 商 名 主 管 機 關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或 醫 師 為 執 行 職 業 傷 病 認 定 等 調 查 業 務 需 要 時, 事 業 單 位 應 配 合 提 供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等 相 關 資 訊 稱,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拒 絕 第 四 章 附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船 舶 航 本 章 章 名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船 舶 航 空 器 或 運 送 車 輛 之 10

空 器 或 運 送 車 輛 之 標 示, 應 依 交 通 法 規 有 關 容 器 標 示, 依 運 輸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運 輸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二 條 雇 主 對 放 射 性 物 質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之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之 標 示, 應 依 游 離 輻 射 及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所 指 定 危 害 物 質 之 適 用 日 期,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一 有 關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國 家 標 準 CNS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之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非 本 規 則 適 用 之 範 圍 二 雇 主 對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標 示 應 依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及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等 游 離 輻 射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標 示 等 防 護 措 施 ; 另 對 國 家 標 準 CNS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之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之 標 示, 應 依 環 保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一 目 前 已 實 施 化 學 品 GHS 制 度 之 紐 西 蘭 日 本 等 國 均 採 取 分 階 段 指 定 適 用 物 質 之 作 法, 如 日 本 先 將 原 有 法 規 規 範 之 物 質 先 予 適 用 新 規 則, 從 嚴 管 制 濃 度 之 混 合 物 於 第 二 階 段 納 入 適 用, 爰 參 考 各 該 國 家 採 取 分 階 段 指 定 適 用 物 質 之 措 施, 本 規 則 將 採 分 階 段 辦 理 適 用 物 質 之 指 定 公 告 作 業 二 原 規 則 所 列 管 之 危 害 物 質 ( 即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 於 第 一 階 段 公 告 指 定 適 用 本 規 則, 將 同 步 廢 止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規 則 施 行 日 期,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一 本 規 則 施 行 日 期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係 基 於 : ( 一 ) 配 合 APEC 決 議 各 會 員 體 最 遲 於 九 十 七 年 年 底 實 施 GHS 制 度 及 行 政 院 列 管 配 合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之 化 學 品 管 理 推 動 方 案 ( 九 十 五 年 至 九 十 七 年 ) 要 求 各 部 會 於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成 相 關 法 規 修 正, 本 法 規 之 法 制 作 業 進 度 已 有 落 後, 必 須 加 速 辦 理, 但 施 行 日 期 可 保 持 彈 性 ( 二 ) 我 國 實 施 GHS 制 度 涉 及 各 部 會 相 關 法 規, 亦 影 響 國 家 整 體 化 學 品 經 貿 利 益, 而 化 學 品 大 國 之 歐 洲 美 洲 國 家 因 內 部 整 合 緩 慢, 實 施 進 度 亦 稍 有 落 後, 故 為 保 持 彈 性, 將 透 過 行 政 院 各 相 關 部 會 於 GHS 方 案 推 動 協 調 會 議 時, 審 慎 考 量 歐 美 各 國 實 施 期 程, 由 各 部 會 共 同 決 定 確 切 施 行 日 期 11

附 表 一 :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指 定 之 物 及 有 害 物 條 文 說 明 壹 物 : 一 爆 炸 性 物 質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本 附 表 為 原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第 二 條 附 表 一 所 列 舉 指 定 之 物 及 有 害 物 ( 一 ) 硝 化 乙 二 醇 硝 化 甘 油 硝 化 纖 維 及 其 他 具 有 爆 炸 性 質 之 硝 酸 酯 類 ( 二 ) 三 硝 基 苯 三 硝 基 甲 苯 三 硝 基 酚 及 其 他 具 有 爆 炸 性 質 之 硝 基 化 合 物 ( 三 ) 過 醋 酸 過 氧 化 丁 酮 過 氧 化 二 苯 甲 醯 及 其 他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二 著 火 性 物 質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硫 化 磷 赤 磷 賽 璐 珞 類 等 有 易 被 外 來 火 源 所 引 燃 迅 速 燃 燒 之 易 燃 固 體 ( 二 ) 黃 磷 二 亞 硫 磺 酸 鈉 鋁 粉 末 鎂 粉 末 及 其 他 金 屬 粉 末 等 有 自 行 生 熱 或 自 行 燃 燒 之 自 燃 物 質 ( 三 ) 金 屬 鉀 金 屬 鋰 金 屬 鈉 碳 化 鈣 磷 化 鈣 及 其 他 之 物 質, 具 有 與 水 接 觸 能 放 出 易 燃 氣 體 之 禁 水 性 物 質 三 氧 化 性 物 質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氯 酸 鉀 氯 酸 鈉 及 其 他 之 氯 酸 鹽 類 ( 二 ) 過 氯 酸 鉀 過 氯 酸 鈉 過 氯 酸 銨 及 其 他 之 過 氯 酸 鹽 類 12

( 三 ) 過 氧 化 鉀 過 氧 化 鈉 過 氧 化 鋇 及 其 他 之 無 機 過 氧 化 物 ( 四 ) 硝 酸 鉀 硝 酸 鈉 硝 酸 銨 及 其 他 之 硝 酸 鹽 類 ( 五 ) 亞 氯 酸 鈉 及 其 他 之 固 體 亞 氯 酸 鹽 類 ( 六 ) 次 氯 酸 鈣 及 其 他 之 固 體 次 氯 酸 鹽 類 四 易 燃 液 體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乙 醚 汽 油 乙 醛 環 氧 丙 烷 二 硫 化 碳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未 滿 攝 氏 零 下 三 十 度 之 物 質 ( 二 ) 正 己 烷 環 氧 乙 烷 丙 酮 苯 丁 酮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在 攝 氏 零 下 三 十 度 以 上 未 滿 攝 氏 零 度 之 物 質 ( 三 ) 乙 醇 甲 醇 二 甲 苯 乙 酸 戊 酯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在 攝 氏 零 度 以 上 未 滿 攝 氏 三 十 度 之 物 質 ( 四 ) 煤 油 輕 油 松 節 油 異 戊 醇 醋 酸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在 攝 氏 三 十 度 以 上 未 滿 攝 氏 六 十 五 度 之 物 質 五 可 燃 性 氣 體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氫 ( 二 ) 乙 炔 乙 烯 ( 三 ) 甲 烷 乙 烷 丙 烷 丁 烷 ( 四 ) 其 他 於 一 大 氣 壓 下 攝 氏 十 五 度 時, 具 有 可 燃 性 之 氣 體 六 爆 炸 性 物 品 : ( 一 ) 火 藥 : 爆 發 比 較 緩 慢 以 燃 燒 作 用 為 主 13

並 無 顯 著 爆 炸 破 壞 作 用 之 物 品, 包 括 : 1. 黑 色 火 藥 及 其 他 硝 酸 鹽 類 之 有 煙 火 藥 2. 硝 化 纖 維 之 單 基 無 煙 火 藥 3. 硝 化 纖 維 與 硝 化 甘 油 之 雙 基 無 煙 火 藥 ( 二 ) 炸 藥 : 爆 發 非 常 迅 速 隨 即 發 生 強 烈 爆 炸 破 壞 作 用 之 物 品, 包 括 : 1. 雷 汞 及 疊 氮 化 鉛 史 蒂 芬 酸 鉛 重 氮 基 酚 等 之 起 爆 藥 2. 硝 化 甘 油 及 硝 酸 酯 類 3. 硝 酸 鹽 之 炸 藥 4. 過 氯 酸 鹽 類 及 氯 酸 鹽 類 之 混 合 炸 藥 5. 三 硝 基 酚 三 硝 基 甲 苯 等 硝 基 化 合 物 之 炸 藥 6. 液 氧 爆 藥 及 其 他 液 體 爆 藥 ( 三 ) 爆 劑 : 以 硝 酸 銨 等 氧 化 劑 為 主 成 分, 須 置 於 封 閉 裝 置 內 以 雷 管 可 引 爆 之 混 合 物, 包 括 : 1. 硝 油 爆 劑 類 2. 漿 狀 爆 劑 類 ( 四 ) 引 炸 物 : 導 火 燃 燒 或 爆 炸 用 之 物 品, 包 括 : 1. 雷 管 類 2. 導 火 索 3. 導 爆 索 ( 五 ) 其 他 具 有 爆 炸 性 之 化 工 原 料 : 指 原 料 本 身 可 直 接 爆 炸 或 經 引 爆 而 爆 炸 者, 包 括 : 1. 疊 氮 化 鉛 2. 雷 汞 3. 硝 化 澱 粉 14

4. 硝 甲 銨 基 三 硝 基 苯 等 貳 有 害 物 : 一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三 氯 甲 烷 Trichloromethane ( 二 )1,1,2,2- 四 氯 乙 烷 1,1,2,2-Tetrachloroethane ( 三 ) 四 氯 化 碳 Tetrachloromethane ( 四 )1,2- 二 氯 乙 烯 1,2-Dichloroethylene ( 五 )1,2- 二 氯 乙 烷 1,2-Dichloroethane ( 六 ) 二 硫 化 碳 Carbon disulfide ( 七 ) 三 氯 乙 烯 Trichloroethylene ( 八 ) 丙 酮 Acetone ( 九 ) 異 戊 醇 Isoamyl alcohol ( 十 ) 異 丁 醇 Isobutyl alcohol ( 十 一 ) 異 丙 醇 Isopropyl alcohol ( 十 二 ) 乙 醚 Ethyl ether ( 十 三 ) 乙 二 醇 乙 醚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 十 四 ) 乙 二 醇 乙 醚 醋 酸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acetate ( 十 五 ) 乙 二 醇 丁 醚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 十 六 ) 乙 二 醇 甲 醚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 十 七 ) 鄰 - 二 氯 苯 o-dichlorobenzene ( 十 八 ) 二 甲 苯 ( 含 鄰 -, 間 -, 對 - 異 構 15

物 )Xylenes (o-, m-, p-, isomers) ( 十 九 ) 甲 酚 Cresol ( 二 十 ) 氯 苯 Chlorobenzene ( 二 一 ) 乙 酸 戊 酯 Amyl acetate ( 二 二 ) 乙 酸 異 戊 酯 Isoamyl acetate ( 二 三 ) 乙 酸 異 丁 酯 Isobutyl acetate ( 二 四 ) 乙 酸 異 丙 酯 Isopropyl acetate ( 二 五 ) 乙 酸 乙 酯 Ethyl acetate ( 二 六 ) 乙 酸 丙 酯 Propyl acetate ( 二 七 ) 乙 酸 丁 酯 Butyl acetate ( 二 八 ) 乙 酸 甲 酯 Methyl acetate ( 二 九 ) 苯 乙 烯 Styrene ( 三 十 )1,4- 二 氧 陸 圜 1,4-Dioxane ( 三 一 ) 四 氯 乙 烯 Tetrachloroethylene ( 三 二 ) 環 己 醇 Cyclohexanol ( 三 三 ) 環 己 酮 Cyclohexanone ( 三 四 )1- 丁 醇 1-Butyl alcohol ( 三 五 )2- 丁 醇 2-Butyl alcohol ( 三 六 ) 甲 苯 Toluene ( 三 七 ) 二 氯 甲 烷 Dichloromethane ( 三 八 ) 甲 醇 Methyl alcohol ( 三 九 ) 甲 基 異 丁 酮 Methyl isobutyl ketone ( 四 十 ) 甲 基 環 己 醇 Methylcyclohexanol ( 四 一 ) 甲 基 環 己 酮 Methylcyclohexanone ( 四 二 ) 甲 丁 酮 Methyl butyl ketone ( 四 三 )1,1,1- 三 氯 乙 烷 1,1,1-Trichloroethane 16

( 四 四 )1,1,2- 三 氯 乙 烷 1,1,2-Trichloroethane ( 四 五 ) 丁 酮 Methyl ethyl ketone ( 四 六 )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N,N-Dimethylformamide ( 四 七 )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 四 八 ) 正 己 烷 n-hexane ( 四 九 ) 汽 油 Gasoline ( 五 十 ) 煤 焦 油 精 Coal tar naphtha ( 五 一 ) 石 油 醚 Petroleum ether ( 五 二 ) 石 油 精 Petroleum naphtha ( 五 三 ) 輕 油 精 Petroleum benzine ( 五 四 ) 松 節 油 Turpentine ( 五 五 ) 礦 油 精 Mineral spirit (Mineral thinner, petroleum spirit, white spirit) 二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黃 磷 火 柴 Yellow phosphorus match ( 二 ) 含 苯 膠 糊 ( 含 苯 重 量 佔 該 膠 糊 之 溶 劑 ( 含 稀 釋 劑 )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者 ) ( 三 )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Benzidine and its salts ( 四 )4- 胺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Amino-diphenyl and its salts ( 五 )4- 硝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Nitro-diphenyl and its salts ( 六 )β-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β-naphthylamine and its salts ( 七 ) 二 氯 甲 基 醚 bis-chloromethyl ether 17

( 八 )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Dichlorobenzidine and its salts ( 九 )α- 萘 胺 及 其 鹽 類 α-naphthylamine and its salts ( 十 ) 鄰 - 二 甲 基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o-tolidine and its salts ( 十 一 ) 二 甲 氧 基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Dianisidine and its salts ( 十 二 ) 鈹 及 其 化 合 物 ( 鈹 合 金 時, 含 有 鈹 佔 其 重 量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者 為 限 )Beryllium and its compounds ( 十 三 ) 三 氯 甲 苯 Benzotrichloride ( 十 四 ) 多 氯 聯 苯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 十 五 ) 次 乙 亞 胺 Ethyleneimine ( 十 六 ) 氯 乙 烯 Vinyl chloride ( 十 七 ) 對 - 二 甲 胺 基 偶 氮 苯 p-dimethylaminoazobenzene ( 十 八 )3,3- 二 氯 -4,4- 二 胺 基 苯 化 甲 烷 3,3-Dichloro-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 十 九 ) 四 羰 化 鎳 Nickel carbonyl ( 二 十 ) 氯 甲 基 甲 基 醚 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 ( 二 一 )β - 丙 內 酯 β-propiolactone ( 二 二 ) 苯 Benzene ( 二 三 ) 丙 烯 醯 胺 Acrylamide ( 二 四 ) 丙 烯 腈 Acrylonitrile ( 二 五 ) 氯 Chlorine ( 二 六 ) 氰 化 氫 Hydrogen cyanide 18

( 二 七 ) 溴 甲 烷 Methyl bromide ( 二 八 )2,4- 二 異 氰 酸 甲 苯 Toluene 2,4-diisocyanate ( 二 九 )4,4- 異 氰 酸 二 苯 甲 烷 Methylene bisphenyl isocyanate ( 三 十 ) 二 異 氰 酸 異 佛 爾 酮 Isophorone diisocyanate ( 三 一 ) 異 氰 酸 甲 酯 Methyl isocyanate ( 三 二 ) 對 - 硝 基 氯 苯 p-nitrochlorobenzene ( 三 三 ) 氟 化 氫 Hydrogen fluoride ( 三 四 ) 碘 甲 烷 Methyl iodide ( 三 五 ) 硫 化 氫 Hydrogen sulfide ( 三 六 ) 硫 酸 二 甲 酯 Dimethyl sulfate ( 三 七 ) 奧 黃 Auramine ( 三 八 ) 苯 胺 紅 Magenta ( 三 九 ) 石 綿 Asbestos ( 四 十 ) 鉻 酸 及 鉻 酸 鹽 Chromic acid and chromates ( 四 一 ) 煤 焦 油 Coal tar ( 四 二 ) 三 氧 化 二 砷 Arsenic trioxide ( 四 三 ) 重 鉻 酸 及 其 鹽 類 Dichromic acid and its salts ( 四 四 ) 烷 基 汞 化 物 ( 烷 基 以 甲 基 或 乙 基 為 限 ) Alkyl mercury compounds ( 四 五 ) 鄰 - 二 腈 苯 o-phthalodinitrile ( 四 六 )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19

( 四 七 ) 五 氧 化 二 釩 Vanadium pentaoxide ( 四 八 ) 氰 化 鉀 Potassium cyanide ( 四 九 ) 氰 化 鈉 Sodium cyanide ( 五 十 ) 汞 及 其 無 機 化 合 物 Mercury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 五 一 ) 硝 化 乙 二 醇 Nitroglycol ( 五 二 ) 五 氯 化 酚 及 其 鈉 鹽 Pentachlorophenol and its sodium salts ( 五 三 ) 錳 及 其 化 合 物 ( 氫 氧 化 錳 除 外 ) Manganese and its compounds(except Manganese hydroxide) ( 五 四 ) 氨 Ammonia ( 五 五 ) 一 氧 化 碳 Carbon monooxide ( 五 六 ) 氯 化 氫 Hydrogen chloride ( 五 七 ) 硝 酸 Nitric acid ( 五 八 ) 二 氧 化 硫 Sulfur dioxide ( 五 九 ) 酚 Phenol ( 六 十 ) 光 氣 Phosgene ( 六 一 ) 甲 醛 Formaldehyde ( 六 二 ) 硫 酸 Sulfuric acid 三 其 他 指 定 之 化 學 物 質 : ( 一 ) 乙 醛 Acetaldehyde ( 二 ) 醋 酸 Acetic acid ( 三 ) 乙 酸 酐 Acetic anhydride ( 四 ) 乙 腈 Acetonitrile ( 五 ) 四 溴 化 乙 炔 (1,1,2,2- 四 溴 乙 烷 ) Acetylene tetrabromide 20

( 六 ) 丙 烯 醛 Acrolein ( 七 ) 丙 烯 酸 Acrylic acid ( 八 ) 丙 烯 醇 Allyl alcohol ( 九 ) 氯 丙 烯 Allyl chloride ( 十 ) 丙 烯 基 縮 水 甘 油 醚 Allyl glycidyl ether (AGE) ( 十 一 )2- 胺 吡 啶 2-Aminopyridine ( 十 二 ) 乙 酸 第 二 戊 酯 sec-amyl acetate ( 十 三 ) 苯 胺 Aniline ( 十 四 ) 鄰 -, 對 - 甲 氧 苯 胺 o-,p- Anisidine ( 十 五 ) 銻 及 其 他 化 合 物 Antimony and its compounds ( 十 六 ) 安 妥 (α- 萘 硫 脲 ) ANTU (α-naphthylthio-urea ) ( 十 七 ) 砷 化 氫 Arsine ( 十 八 ) 谷 速 松 Azinphos-Methyl ( 十 九 ) 鋇 及 其 可 溶 性 化 合 物 Barium and its soluble compounds ( 二 十 ) 苯 甲 氯 Benzyl chloride ( 二 一 ) 聯 吡 啶 Bipyridine ( 二 二 ) 溴 Bromine ( 二 三 ) 五 氟 化 溴 Bromine pentafluoride ( 二 四 ) 三 溴 甲 烷 Bromoform ( 二 五 ) 三 溴 化 硼 Boron tribromide ( 二 六 ) 三 氟 化 硼 Boron trifluoride ( 二 七 ) 丁 二 烯 Butadiene ( 二 八 ) 丁 烷 Butane ( 二 九 )1- 丁 硫 醇 1-Butanethiol 21

( 三 十 ) 乙 酸 第 二 丁 酯 sec-butyl acetate ( 三 一 ) 乙 酸 第 三 丁 酯 Tert-Butyl acetate ( 三 二 ) 第 三 丁 醇 Tert-Butyl alcohol ( 三 三 ) 丁 胺 Butylamine ( 三 四 ) 乳 酸 正 丁 酯 n-butyl lactate ( 三 五 ) 鄰 - 第 二 丁 酚 o-sec-butyl-phenol ( 三 六 ) 對 - 第 三 丁 基 甲 苯 p-tert-butyltoluene ( 三 七 ) 氰 胺 化 鈣 Calcium cyanamide ( 三 八 ) 氧 化 鈣 Calcium oxide ( 三 九 ) 合 成 樟 腦 Camphor (Synthetic) ( 四 十 ) 加 保 利 Carbaryl ( 四 一 ) 加 保 扶 Carbofuran ( 四 二 ) 二 氧 化 碳 Carbon dioxide ( 四 三 ) 氫 氧 化 銫 Cesium hydroxide ( 四 四 ) 二 氧 化 氯 Chlorine dioxide ( 四 五 ) 三 氟 化 氯 Chlorine trifluoride ( 四 六 ) 氯 丹 Chlordane ( 四 七 ) 一 氯 乙 醛 Chloroacetaldehyde ( 四 八 )α- 苯 氯 乙 酮 α-chloroacetophenone ( 四 九 ) 氯 乙 醯 氯 Chloroacetyl chloride ( 五 十 ) 溴 氯 甲 烷 Chlorobromomethane ( 五 一 ) 2- 氯 -1,3- 丁 二 烯 2-Chloro-1,3-butadiene ( 五 二 ) 氯 二 氟 甲 烷 Chlorodifluoromethane ( 五 三 ) 環 氧 氯 丙 烷 1-Chloro-2,3-epoxypropane 22

( 五 四 ) 氯 乙 烷 Chloroethane ( 五 五 ) 2- 氯 乙 醇 2-Chloroethanol ( 五 六 ) 氯 五 氟 乙 烷 Chloropentafluoroethane ( 五 七 ) 氯 化 苦 ( 三 氯 硝 甲 烷 )Chloropicrin (Trichloronitromethane) ( 五 八 ) 鄰 - 氯 甲 苯 o-chlorotoluene ( 五 九 ) 巴 豆 醛 Crotonaldehyde ( 六 十 ) 異 丙 苯 Cumene ( 六 一 ) 氰 化 物 Cyanides ( 六 二 ) 環 己 烷 Cyclohexane ( 六 三 ) 環 己 胺 Cyclohexylamine ( 六 四 ) 環 戊 烷 Cyclopentane ( 六 五 ) 2,4- 地 (2,4- 二 氯 苯 氧 乙 酸 ) 2,4-D(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 六 六 ) 十 硼 烷 Decaborane ( 六 七 ) 二 丙 酮 醇 Diacetone alcohol ( 六 八 ) 大 利 松 Diazinon ( 六 九 ) 二 硼 烷 Diborane ( 七 十 ) 二 氯 二 氟 甲 烷 Dichlorodifluoromethane ( 七 一 ) 二 氯 乙 醚 Dichloroethyl ether ( 七 二 ) 二 氯 氟 甲 烷 Dichloromonofluoromethane ( 七 三 ) 1,1- 二 氯 -1- 硝 基 乙 烷 1,1-Dichloro-1-nitroethane ( 七 四 ) 1,2- 二 氯 丙 烷 1,2-Dichloropropane ( 七 五 ) 1,3- 二 氯 丙 烯 1,3-Dichloropropene 23

( 七 六 ) 2,2- 二 氯 丙 酸 2,2-Dichloropropionic acid ( 七 七 ) 四 氟 二 氯 乙 烷 Dichlorotetrafluoroethane ( 七 八 ) 雙 特 松 Dicrotophos ( 七 九 ) 二 環 戊 二 烯 Dicyclopentadiene ( 八 十 ) 二 乙 胺 Diethylamine ( 八 一 ) 2- 二 乙 胺 基 乙 醇 2-Diethyl-aminoethanol ( 八 二 ) 二 次 乙 基 三 胺 Diethylene triamine ( 八 三 ) 二 乙 酮 Diethyl ketone ( 八 四 ) 二 溴 二 氟 甲 烷 Difluorodibromomethane ( 八 五 ) 二 異 丁 酮 Diisobutyl ketone ( 八 六 ) 二 異 丙 胺 Diisopropylamine ( 八 七 ) 二 甲 胺 Dimethylamine ( 八 八 ) N,N- 二 甲 基 苯 胺 N,N-Dimethylaniline ( 八 九 ) 二 氯 松 Dimethyldichlorovinyl phosphate ( 九 十 ) 二 硝 基 苯 Dinitrobenzene ( 九 一 ) 二 硝 基 - 鄰 - 甲 酚 Dinitro-o-cresol ( 九 二 ) 二 硝 基 乙 二 醇 Dinitroethyleneglycol ( 九 三 ) 二 硝 基 甲 苯 Dinitrotoluene ( 九 四 ) 鄰 - 苯 二 甲 酸 二 辛 酯 o-dioctyl phthalate ( 九 五 ) 大 克 松 Dioxathion ( 九 六 ) 二 丙 酮 Dipropyl ketone ( 九 七 ) 二 硫 松 Disulfoton 24

( 九 八 ) 二 乙 烯 苯 Divinybenzene (DVB) ( 九 九 ) 安 殺 番 Endosulfan ( 一 ) 1,2- 環 氧 丙 烷 1,2-Epoxypropane ( 一 一 ) 乙 醇 胺 Ethanolamine ( 一 二 ) 愛 殺 松 Ethion ( 一 三 ) 丙 烯 酸 乙 酯 Ethyl acrylate ( 一 四 ) 乙 胺 Ethylamine ( 一 五 ) 乙 戊 酮 Ethyl amyl ketone ( 一 六 ) 溴 乙 烷 Ethyl bromide ( 一 七 ) 乙 丁 酮 Ethyl butyl ketone ( 一 八 ) 乙 二 胺 Ethylenediamine ( 一 九 ) 二 溴 乙 烷 Ethylene dibromide ( 一 一 ) 乙 二 醇 Ethylene glycol ( 一 一 一 ) 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acetate ( 一 一 二 ) 環 氧 乙 烷 Ethylene oxide ( 一 一 三 ) 甲 酸 乙 酯 Ethyl formate ( 一 一 四 ) 乙 硫 醇 Ethyl mercaptan ( 一 一 五 ) 甲 酸 Formic acid ( 一 一 六 ) 氟 化 物 Fluorides ( 一 一 七 ) 氟 Fluorine ( 一 一 八 ) 氟 三 氯 甲 烷 Fluorotri-chloromethane ( 一 一 九 ) 呋 喃 甲 醛 Furfural ( 一 二 ) 2- 呋 喃 甲 醇 Furfuryl alcohol ( 一 二 一 ) 四 氫 化 鍺 Germanium tetrahydride 25

( 一 二 二 ) 鉿 Hafnium ( 一 二 三 ) 飛 佈 達 Heptachlor ( 一 二 四 ) 正 庚 烷 n-heptane ( 一 二 五 ) 六 氯 丁 二 烯 Hexachlorobutadiene ( 一 二 六 ) 六 氯 環 戊 二 烯 Hexachlorocyclopentadiene ( 一 二 七 ) 六 氟 丙 酮 Hexafluoro acetone ( 一 二 八 ) 乙 酸 第 二 己 酯 sec-hexyl acetate ( 一 二 九 ) 溴 化 氫 Hydrogen bromide ( 一 三 ) 聯 胺 Hydrazine ( 一 三 一 ) 過 氧 化 氫 Hydrogen peroxide ( 一 三 二 ) 硒 化 氫 Hydrogen selenide ( 一 三 三 ) 苯 二 酚 Hydroquinone ( 一 三 四 ) 碘 Iodine ( 一 三 五 ) 五 羰 鐵 Iron pentacarbonyl ( 一 三 六 ) 異 丙 胺 Isopropylamine ( 一 三 七 ) 異 丙 醚 Isopropyl ether ( 一 三 八 ) 鉛 及 其 無 機 化 合 物 Lead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 一 三 九 ) 靈 丹 Lindane ( 一 四 ) 氫 化 鋰 Lithium hydride ( 一 四 一 ) 順 - 丁 烯 二 酐 Maleic anhydride ( 一 四 二 ) 丙 烯 酸 甲 酯 Methyl acrylate ( 一 四 三 ) 甲 基 丙 烯 酸 Methacrylic acid ( 一 四 四 ) 甲 基 丙 烯 腈 Methylacrylonitrile ( 一 四 五 ) 二 甲 氧 甲 烷 Methylal ( 一 四 六 ) 甲 胺 Methylamine 26

( 一 四 七 ) 甲 戊 酮 Methyl n-amyl ketone ( 一 四 八 ) N- 甲 苯 胺 N-Methylaniline ( 一 四 九 ) 氯 甲 烷 Methyl chloride ( 一 五 ) 甲 基 環 己 烷 Methylcyclo-hexane ( 一 五 一 ) 過 氧 化 丁 酮 Methyl ethyl ketone peroxide (MEKPO) ( 一 五 二 ) 甲 酸 甲 酯 Methyl formate ( 一 五 三 ) 甲 基 聯 胺 Methyl hydrazine ( 一 五 四 ) 甲 基 異 戊 酮 Methyl isoamyl ketone ( 一 五 五 ) 4- 甲 基 -2- 戊 醇 Methyl isobutyl carbinol ( 一 五 六 ) 甲 基 異 丙 酮 Methyl isopropyl ketone ( 一 五 七 )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Methyl methacrylate ( 一 五 八 ) 甲 基 巴 拉 松 Methyl parathion ( 一 五 九 ) 甲 丙 酮 Methyl propyl ketone ( 一 六 ) α- 甲 基 苯 乙 烯 α-methyl styrene ( 一 六 一 ) 異 亞 丙 基 丙 酮 Mesityl oxide ( 一 六 二 ) 嗎 啉 Morpholine ( 一 六 三 ) 萘 Naphthalene ( 一 六 四 ) 菸 鹼 Nicotine ( 一 六 五 ) 一 氧 化 氮 Nitric oxide ( 一 六 六 ) 對 硝 苯 胺 p-nitroaniline ( 一 六 七 ) 硝 基 苯 Nitrobenzene ( 一 六 八 ) 硝 乙 烷 Nitroethane ( 一 六 九 ) 二 氧 化 氮 Nitrogen ( 一 七 ) 三 氟 化 氮 Nitrogen trifluoride 27

( 一 七 一 ) 硝 基 甲 烷 Nitromethane ( 一 七 二 ) 1- 硝 基 丙 烷 1-Nitropropane ( 一 七 三 ) 2- 硝 基 丙 烷 2-Nitropropane ( 一 七 四 ) 硝 基 甲 苯 Nitrotoluene ( 一 七 五 ) 壬 烷 ( 含 異 構 物 )Nonane(all isomers) ( 一 七 六 ) 辛 烷 Octane ( 一 七 七 ) 四 氧 化 鋨 Osmium tetroxide ( 一 七 八 ) 草 酸 Oxalic acid ( 一 七 九 ) 氟 化 氧 Oxygen difluoride ( 一 八 ) 臭 氧 Ozone ( 一 八 一 ) 巴 拉 刈 Paraquat ( 一 八 二 ) 巴 拉 松 Parathion ( 一 八 三 ) 五 硼 烷 Pentaborane ( 一 八 四 ) 五 氯 化 萘 Pentachloronaphthalene ( 一 八 五 ) 戊 烷 Pentane ( 一 八 六 ) 過 氯 甲 硫 醇 Perchloro methyl mercaptan ( 一 八 七 ) 過 氯 酸 氟 Perchloryl fluoride ( 一 八 八 ) 對 - 苯 二 胺 p-phenylenediamine ( 一 八 九 ) 苯 乙 烷 Phenylethane ( 一 九 ) 苯 肼 Phenylhydrazine ( 一 九 一 ) 苯 硫 醇 Phenylmercaptan ( 一 九 二 ) 福 瑞 松 Phorate ( 一 九 三 ) 美 文 松 Phosdrin (Mevinphos) ( 一 九 四 ) 磷 化 氫 Phosphine ( 一 九 五 ) 磷 酸 Phosphoric acid 28

( 一 九 六 ) 黃 磷 Phosphorus (Yellow) ( 一 九 七 ) 氧 氯 化 磷 Phosphorus oxychloride ( 一 九 八 ) 五 氯 化 磷 Phosphorus pentachloride ( 一 九 九 ) 五 硫 化 磷 Phosphorus pentasulfide ( 二 ) 三 氯 化 磷 Phosphorus trichloride ( 二 一 ) 鄰 - 苯 二 甲 酐 Phthalic anhydride ( 二 二 ) 1- 丙 醇 1-Propanol ( 二 三 ) 丙 酸 Propionic acid ( 二 四 ) 丙 二 醇 甲 醚 Prop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 二 五 ) 丙 烯 亞 胺 Propylene imine ( 二 六 ) 硝 酸 丙 酯 n-propyl nitrate (NPN) ( 二 七 ) 除 蟲 菊 Pyrethrum ( 二 八 ) 吡 啶 Pyridine ( 二 九 ) 醌 Quinone ( 二 一 ) 間 苯 二 酚 ( 雷 瑣 辛 )Resorcinol ( 二 一 一 ) 硒 化 合 物 Selenium compounds ( 二 一 二 ) 六 氟 化 硒 Selenium hexafluoride ( 二 一 三 ) 二 氧 化 矽 Silicon dioxide ( 二 一 四 ) 四 氫 化 矽 Silicon hydride (Silane) ( 二 一 五 ) 銀 粉 及 其 可 溶 性 化 合 物 Silver powder and its soluble compounds ( 二 一 六 ) 疊 氮 化 鈉 Sodium azide ( 二 一 七 ) 亞 硫 酸 氫 鈉 Sodium bisulfite ( 二 一 八 ) 氟 乙 酸 鈉 Sodium fluoroacetate ( 二 一 九 ) 氫 氧 化 鈉 Sodium hydroxide ( 二 二 ) 氫 化 銻 Stibine(Antimony hydride) 29

( 二 二 一 ) 六 氟 化 硫 Sulfur hexafluoride ( 二 二 二 ) 一 氯 化 硫 Sulfur monochloride ( 二 二 三 ) 四 氟 化 硫 Sulfur tetrafluoride ( 二 二 四 ) 氟 化 硫 醯 Sulfuryl fluoride ( 二 二 五 ) 碲 及 其 化 合 物 Tellurium and its compounds ( 二 二 六 ) 帖 普 TEPP ( 二 二 七 ) 四 乙 基 鉛 Tetraethyl lead ( 二 二 八 ) 1,1,1,2- 四 氯 -2,2- 二 氟 乙 烷 1,1,1,2- Tetrachloro-2,2- difluoroethane ( 二 二 九 ) 1,1,2,2- 四 氯 -1,2- 二 氟 乙 烷 1,1,2,2- Tetrachloro-1,2-difluoroethane ( 二 三 ) 四 甲 基 鉛 Tetramethyl lead ( 二 三 一 ) 四 硝 甲 烷 Tetranitromethane ( 二 三 二 ) 錫 及 錫 化 合 物 Tin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 二 三 三 ) 乙 硫 醇 酸 Thioglycolic acid ( 二 三 四 ) 氯 化 亞 硫 醯 Thionyl chloride ( 二 三 五 ) 得 恩 地 Thiram ( 二 三 六 ) 間 - 甲 苯 胺 m-toluidine ( 二 三 七 ) 鄰 - 甲 苯 胺 o-toluidine ( 二 三 八 ) 對 - 甲 苯 胺 p-toluidine ( 二 三 九 ) 毒 殺 芬 Toxaphene ( 二 四 ) 三 氯 乙 酸 Trichloroacetic acid (TCA) ( 二 四 一 ) 1,2,4- 三 氯 苯 1,2,4-Trichlorobenzene ( 二 四 二 ) 1,1,2- 三 氯 -1,2,2- 三 氟 乙 烷 1,1,2-Trichloro-1,2,2-trifluoroethane 30

( 二 四 三 ) 三 乙 胺 Triethylamine ( 二 四 四 ) 三 氟 溴 甲 烷 Trifluorobromomethane ( 二 四 五 ) 三 甲 胺 Trimethylamine ( 二 四 六 ) 三 甲 苯 Trimethylbenzene ( 二 四 七 ) 亞 磷 酸 三 甲 酯 Trimethyl phosphate ( 二 四 八 ) 2,4,6- 三 硝 基 甲 苯 2,4,6-Trinitrotoluene (TNT) ( 二 四 九 ) 戊 醛 n-valeraldehyde ( 二 五 ) 醋 酸 乙 烯 酯 Vinyl acetate ( 二 五 一 ) 溴 乙 烯 Vinyl bromide ( 二 五 二 ) 乙 烯 基 甲 苯 Vinyl toluene ( 二 五 三 ) 殺 鼠 靈 Warfarin ( 二 五 四 ) 二 甲 苯 胺 Xylidine 31

附 表 二 危 害 物 質 之 分 類 標 示 要 項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標 示 要 項 備 註 說 明 危 害 性 依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0 三 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系 列 標 準 之 規 定 辦 理 ( 各 危 害 性 依 CNS 15030-1 本 表 內 容 係 參 照 聯 合 國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紫 皮 書 附 錄 1 危 害 分 類 組 別 (Division) 級 別 (Category) 或 型 別 (Type) 危 害 圖 式 警 示 語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至 CNS 15030-26 標 準 分 類 規 範 及 國 家 標 準 一 五 及 標 示 辦 0 三 0 理 )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之 系 列 標 準 (CNS 15030-1 至 CNS 15030-2 6) 規 定 物 理 爆 炸 物 性 危 害 不 穩 定 爆 炸 物 不 穩 定 爆 炸 物 32

1.1 組 有 整 體 爆 炸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爆 炸 物 ; 整 體 爆 炸 危 害 1.2 組 有 拋 射 危 險, 但 無 整 體 爆 炸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爆 炸 物 ; 嚴 重 拋 射 危 害 1.3 組 會 引 起 火 災, 並 有 輕 微 爆 炸 或 拋 射 但 無 整 體 爆 炸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爆 炸 物 ; 引 火 爆 炸 或 拋 射 危 害 1.4 組 無 重 大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警 告 引 火 或 拋 射 危 害 1.5 組 很 不 敏 感, 但 有 整 體 爆 炸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1.5 ( 背 景 橘 色 ) 可 能 在 火 中 整 體 爆 炸 1.6 組 極 不 敏 感, 且 無 整 體 爆 炸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1.6 ( 背 景 橘 色 ) 無 無 易 燃 氣 體 第 1 級 極 度 易 燃 氣 體 第 2 級 無 警 告 易 燃 氣 體 33

第 1 級 極 度 易 燃 氣 膠 易 燃 氣 膠 第 2 級 警 告 易 燃 氣 膠 氧 化 性 氣 體 第 1 級 可 能 導 致 或 加 劇 燃 燒 ; 氧 化 劑 內 含 加 壓 氣 壓 縮 氣 體 警 告 體 ; 遇 熱 可 能 爆 炸 內 含 加 壓 氣 液 化 氣 體 警 告 體 ; 遇 熱 可 能 爆 炸 加 壓 氣 體 內 含 冷 凍 氣 冷 凍 液 化 氣 體 警 告 體 ; 可 能 造 成 低 溫 灼 傷 或 損 害 內 含 加 壓 氣 溶 解 氣 體 警 告 體 ; 遇 熱 可 能 爆 炸 34

第 1 級 極 度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易 燃 液 體 第 2 級 高 度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第 3 級 警 告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第 4 級 無 警 告 可 燃 液 體 第 1 級 易 燃 固 體 易 燃 固 體 第 2 級 警 告 易 燃 固 體 自 反 應 物 質 A 型 遇 熱 可 能 爆 炸 B 型 遇 熱 可 能 起 火 或 爆 炸 35

C 型 和 D 型 遇 熱 可 能 起 火 E 型 和 F 型 警 告 遇 熱 可 能 起 火 G 型 無 無 無 發 火 性 液 體 第 1 級 暴 露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燃 發 火 性 固 體 第 1 級 暴 露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燃 第 1 級 自 熱 ; 可 能 燃 燒 自 熱 物 質 第 2 級 警 告 量 大 時 可 自 熱 ; 可 能 燃 燒 36

遇 水 放 出 第 1 級 可 能 自 燃 的 易 燃 氣 體 禁 水 性 物 質 第 2 級 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氣 體 第 3 級 警 告 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氣 體 可 能 引 起 燃 第 1 級 燒 或 爆 炸 ; 強 氧 化 劑 氧 化 性 液 體 第 2 級 可 能 加 劇 燃 燒 ; 氧 化 劑 第 3 級 警 告 可 能 加 劇 燃 燒 ; 氧 化 劑 氧 化 性 固 體 第 1 級 可 能 引 起 燃 燒 或 爆 炸 ; 強 氧 化 劑 37

第 2 級 可 能 加 劇 燃 燒 ; 氧 化 劑 第 3 級 警 告 可 能 加 劇 燃 燒 ; 氧 化 劑 A 型 遇 熱 可 能 爆 炸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B 型 遇 熱 可 能 起 火 或 爆 炸 C 型 和 D 型 遇 熱 可 能 起 火 E 型 和 F 型 警 告 遇 熱 可 能 起 火 G 型 無 無 無 38

金 屬 腐 蝕 物 第 1 級 警 告 可 能 腐 蝕 金 屬 健 康 危 害 第 1 級 吞 食 致 命 第 2 級 吞 食 致 命 急 毒 性 物 質 : 吞 食 第 3 級 吞 食 有 毒 第 4 級 警 告 吞 食 有 害 第 5 級 無 警 告 吞 食 可 能 有 害 急 毒 性 物 質 : 皮 膚 第 1 級 皮 膚 接 觸 致 命 39

第 2 級 皮 膚 接 觸 致 命 第 3 級 皮 膚 接 觸 有 毒 第 4 級 警 告 皮 膚 接 觸 有 害 第 5 級 無 警 告 皮 膚 接 觸 可 能 有 害 第 1 級 吸 入 致 命 急 毒 性 物 質 : 吸 入 第 2 級 吸 入 致 命 第 3 級 吸 入 有 毒 40

第 4 級 警 告 吸 入 有 害 第 5 級 無 警 告 吸 入 可 能 有 害 第 1A 級 第 1B 級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第 1C 級 睛 損 傷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2 級 警 告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第 3 級 無 警 告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第 1 級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A 級 警 告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第 2B 級 無 警 告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吸 入 可 能 導 呼 吸 道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致 過 敏 或 哮 喘 病 症 狀 或 呼 吸 困 難 41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警 告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第 1A 級 可 能 造 成 遺 傳 性 缺 陷 生 殖 細 胞 第 1B 級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第 2 級 警 告 懷 疑 造 成 遺 傳 性 缺 陷 第 1A 級 可 能 致 癌 致 癌 物 質 第 1B 級 第 2 級 警 告 懷 疑 致 癌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第 1A 級 可 能 對 生 育 能 力 或 對 胎 第 1B 級 兒 造 成 傷 害 懷 疑 對 生 育 第 2 級 警 告 能 力 或 對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42

影 響 哺 乳 期 或 透 過 可 能 對 母 乳 哺 乳 期 產 生 影 響 的 無 無 餵 養 的 兒 童 附 加 級 別 造 成 傷 害 第 1 級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第 2 級 警 告 可 能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露 可 能 造 成 呼 第 3 級 警 告 吸 道 刺 激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困 倦 或 暈 眩 長 期 或 重 複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第 1 級 暴 露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2 級 警 告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可 能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第 1 級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43

第 2 級 警 告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有 害 44

附 表 三 : 標 示 之 格 式 條 文 說 明 一 依 聯 合 國 紫 皮 書 1.4.10.5.2 章 規 範, 明 名 稱 : 危 害 成 分 : 警 示 語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訂 標 示 相 關 內 容 及 危 害 圖 式 排 列 方 式 二 為 配 合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之 實 施, 一 種 物 品 之 危 害 分 類 及 標 示 可 能 有 多 種 危 害 圖 式, 基 於 在 小 型 容 器 之 標 示, 如 強 制 規 定 容 器 標 示 之 危 害 圖 式 排 列 方 式, 易 造 成 標 示 張 貼 困 難 ; 備 註 2 之 說 明, 有 二 種 以 上 危 害 圖 式 時, 應 全 部 排 列 出, 其 排 列 以 辨 識 清 楚 為 原 則, 視 容 器 情 況 得 有 不 同 排 列 方 式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製 造 商 : 或 供 應 商 :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註 : 1. 危 害 圖 式 警 示 語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依 附 表 二 之 規 定 2. 有 二 種 以 上 危 害 圖 式 時, 應 全 部 排 列 出, 其 排 列 以 辨 識 清 楚 為 原 則, 視 容 器 情 況 得 有 不 同 排 列 方 式 45

附 表 四 健 康 危 害 分 類 之 危 害 成 分 濃 度 管 制 值 表 條 文 說 明 健 康 危 害 分 類 急 毒 性 物 質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呼 吸 道 或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 第 1 級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 第 2 級 致 癌 物 質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管 制 值 1.0% 1.0% 1.0% 1.0% 0.1% 1.0% 0.1% 0.1% 1.0% 1.0% 依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1.5.2 及 1.5.3 章 規 範, 明 訂 危 害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含 有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濃 度 重 量 百 分 比 超 過 聯 合 國 GHS 紫 皮 書 表 1.5.1 規 範 之 管 制 值 (cut-off value) 或 濃 度 限 值 (concentration limit) 應 製 作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46

附 表 五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應 列 內 容 項 目 及 參 考 格 式 條 文 說 明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依 聯 合 國 紫 皮 書 表 1.5.2 及 附 錄 4 規 範, 明 訂 本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相 關 內 容, 規 定 雇 主 應 依 本 表 十 六 大 項 之 應 列 內 容 項 目 及 說 明 本 表 參 考 格 式 提 供 勞 工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相 關 內 容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標 示 內 容 :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同 義 名 稱 :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47

吸 入 : 皮 膚 接 觸 : 眼 睛 接 觸 : 食 入 :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清 理 方 法 :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儲 存 :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控 制 參 數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 生 物 指 標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48

手 部 防 護 : 眼 睛 防 護 :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衛 生 措 施 :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氣 味 :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 蒸 氣 密 度 : 密 度 : 溶 解 度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症 狀 : 急 毒 性 : 49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包 裝 類 別 :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單 名 稱 : 位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50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應 列 內 容 項 目 說 明 :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 物 品 名 稱 其 他 名 稱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 標 示 內 容 其 他 危 害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同 義 名 稱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 CAS No.)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四 急 救 措 施 :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五 滅 火 措 施 : 適 用 滅 火 劑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清 理 方 法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 處 置 儲 存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 工 程 控 制 控 制 參 數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51

衛 生 措 施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 氣 味 嗅 覺 閾 值 ph 值 熔 點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閃 火 點 自 燃 溫 度 爆 炸 界 限 蒸 氣 壓 蒸 氣 密 度 密 度 溶 解 度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 安 定 性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危 害 分 解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 暴 露 途 徑 症 狀 急 毒 性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 生 態 毒 性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生 物 蓄 積 性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 聯 合 國 編 號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包 裝 類 別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 適 用 法 規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單 位 製 表 人 製 表 日 期 52

附 表 六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修 文 說 明 物 品 名 稱 : 其 他 名 稱 :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索 引 碼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 一 參 考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等 國 之 法 規 規 定, 明 訂 事 業 單 位 製 作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之 具 體 內 容 二 事 業 單 位 可 依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之 情 況, 製 作 及 填 寫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以 掌 握 工 作 場 所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之 種 類 用 量 貯 存 地 點 及 使 用 者 等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落 實 危 害 通 識 制 度 地 址 : 電 話 : 使 用 資 料 地 點 平 均 最 大 數 量 數 量 使 用 者 貯 存 資 料 地 點 平 均 數 量 最 大 數 量 製 單 日 期 :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