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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 研 究 草 拟 江 苏 省 教 育 法 规 和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二 ) 研 究 教 育 发 展 战 略 思 路,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指 导 江 苏

Transcription: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執 行 計 畫 ( 第 1 次 修 正 ) ( 核 定 本 )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執 行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目 錄 壹 修 正 緣 起... 1 一 依 據... 1 二 計 畫 修 正 緣 由... 2 三 計 畫 修 正 依 據... 3 貳 執 行 情 形... 4 一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情 形... 4 二 經 費 支 用 狀 況... 5 參 本 次 修 正 內 容... 6 一 修 正 原 因... 6 二 修 正 內 容... 15 三 預 期 效 益... 19 肆 執 行 策 略 及 方 法... 24 一 分 年 執 行 策 略... 27 二 執 行 步 驟 ( 方 法 )... 28 伍 修 正 後 分 年 經 費 與 進 度... 30 陸 結 語... 32 附 錄 附 錄 一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推 動 小 組 第 7 次 會 議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附 錄 二 99-102 年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辦 理 明 細 表 附 錄 三 103-104 年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暫 定 辦 理 明 細 表 I

附 錄 四 特 別 條 例 作 業 要 點 核 定 函 ( 行 政 院 經 濟 部 及 農 委 會 ) 與 計 畫 提 報 及 審 議 分 工 表 II

壹 修 正 緣 起 一 依 據 臺 灣 南 部 地 區 98 年 8 月 遭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侵 襲, 南 部 主 要 水 庫 如 南 化 集 水 區 大 幅 崩 塌, 影 響 供 水 穩 定 甚 鉅, 為 確 保 南 部 主 要 水 庫 (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 營 運 功 能 上 游 集 水 區 水 域 環 境 保 育, 及 有 效 提 升 南 部 區 域 水 源 備 援 及 常 態 供 水 能 力, 保 障 民 眾 用 水 權 益, 於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 奉 總 統 令 公 布 實 施 (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900112311 號 令 )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特 別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條 例 ) 為 落 實 延 長 水 庫 壽 命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經 濟 部 依 本 條 例 第 三 條 研 擬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 並 函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實 施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共 分 為 四 項 子 計 畫, 分 別 為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及 淤 積 處 理 調 度 及 備 援 系 統 提 升 新 水 源 開 發, 並 由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研 擬 相 關 實 施 計 畫 依 本 條 例 第 三 條 規 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農 委 會 ) 為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所 擬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實 施 計 畫, 業 經 經 濟 部 100 年 3 月 23 日 經 水 字 第 10000019810 號 函 同 意 辦 理 在 案 另 依 據 水 庫 集 水 區 現 地 復 育 情 況 及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各 分 項 工 作 經 費 籌 措 與 執 行 進 度, 提 報 經 濟 部 辦 理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第 1 次 修 正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第 1 次 修 正 計 畫 ), 經 行 政 院 102 年 1 月 9 日 院 臺 經 揆 字 第 10110083037 號 函 核 定 在 案, 為 此, 農 委 會 配 合 擬 定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實 施 計 畫 第 1 次 修 正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正 計 畫 ), 以 為 執 行 之 依 據 1

二 計 畫 修 正 緣 由 ( 一 )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權 責 範 圍 之 水 庫 集 水 區 山 坡 地 治 理 部 分, 在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前 期 (99-101 年 ) 運 用 所 編 列 預 算 及 其 標 餘 款, 加 速 辦 理 治 理 工 程, 截 至 102 年 11 月 底 水 土 保 持 局 已 執 行 32.74 億 元 ( 含 本 計 畫 用 途 預 算 14.75 億 元 及 由 其 他 計 畫 預 算 流 用 17.99 億 元 ), 完 成 323 處 集 水 區 內 交 通 可 及 治 理 成 效 高 等 需 優 先 治 理 之 工 程, 已 達 成 原 訂 目 標 ( 二 ) 本 修 正 計 畫 在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經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積 極 趕 辦 各 項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且 無 重 大 颱 風 豪 雨 災 害, 部 分 原 預 定 整 治 崩 塌 地 面 積 因 自 然 復 育 成 效 良 好, 逐 漸 接 近 莫 拉 克 風 災 前 植 生 覆 蓋 程 度, 且 水 庫 集 水 區 上 游 土 砂 來 源 明 顯 趨 於 穩 定, 後 續 將 採 自 然 植 生 復 育 或 防 汛 期 災 害 復 建 方 式 緊 急 處 理, 除 可 避 免 水 庫 集 水 區 生 態 環 境 因 工 程 施 工 造 成 干 擾 外, 亦 可 撙 節 整 治 經 費 ( 三 )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後 期 (102-105 年 ), 因 尚 未 整 治 之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主 要 位 在 偏 遠 山 區 交 通 不 便 地 勢 較 陡, 如 開 闢 施 工 便 道 將 造 成 環 境 二 次 破 壞, 導 致 施 工 因 難 度 增 加, 整 治 經 費 偏 高, 使 得 全 面 性 整 治 不 易 達 成, 整 治 效 益 較 低, 故 計 畫 後 期 調 整 以 當 年 度 防 汛 期 間 新 增 災 害 及 前 期 延 續 性 工 程 為 治 理 重 點, 對 於 交 通 不 可 及 治 理 成 效 低 部 分, 以 自 然 植 生 復 育 為 原 則 ( 四 ) 因 政 府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緊 縮, 依 前 述 說 明, 現 已 逾 預 定 績 效, 且 自 然 復 育 效 果 良 好, 故 依 實 調 整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後 期 (102-104 年 ) 經 費 分 配, 惟 後 續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每 年 仍 編 列 2 億 元 執 行 計 畫 後 期 調 整 以 當 年 度 防 汛 期 間 新 增 災 害 及 前 期 延 續 性 工 程 為 治 理 重 點, 以 撙 節 政 府 經 費 ( 五 ) 依 據 特 別 條 例 第 五 條 規 定, 執 行 期 間 屆 滿 後 未 完 成 部 分 循 年 度 總 預 算 辦 理 2

( 六 )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亦 涉 及 其 他 機 關 權 責, 除 辦 理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外, 尚 須 從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及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等 工 作 著 手, 兼 顧 治 理 與 管 理, 並 視 需 要 作 滾 動 式 檢 討 與 因 應, 以 達 成 特 別 條 例 之 計 畫 目 標 三 計 畫 修 正 依 據 ( 一 ) 依 據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第 11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致 原 計 畫 須 調 整 因 應 之 規 定 辦 理 ( 二 ) 行 政 院 102 年 1 月 9 日 院 臺 經 揆 字 第 10110083037 號 函 核 定 之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 第 1 次 修 正 ) 3

貳 執 行 情 形 一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情 形 本 修 正 計 畫 工 作 範 圍 為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工 作 項 目 包 含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加 速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及 推 動 保 育 宣 導 等 四 個 整 治 目 標, 各 工 作 之 執 行 情 形 自 99 年 5 月 至 102 年 11 月 30 日 止, 已 完 成 績 效 目 標 整 理 如 表 2.1 所 示 表 2.1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之 工 作 項 目 及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機 關 1.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2.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3. 加 速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1) 完 成 水 庫 集 水 區 山 坡 地 違 規 開 發 查 通 報 222 件 ;( 超 前 原 核 定 績 效 指 標 ) (2) 辦 理 99~100 年 蓄 水 範 圍 之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說 明 會 2 場 次 ( 已 達 原 核 定 績 效 指 標 ); 餘 4 場 由 臺 南 市 政 府 自 行 辦 理 (3) 完 成 辦 理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調 查 評 估 1 件 及 劃 定 計 畫 草 案 研 擬 1 件 ;( 皆 已 達 原 核 定 績 效 指 標 ) (1) 完 成 24 區 土 石 流 警 戒 基 準 值 檢 討 24 場 土 石 流 防 災 演 練 與 宣 導 及 30 處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調 查 更 新 (2) 辦 理 運 用 衛 星 遙 測 技 術 輔 助 山 坡 地 進 行 地 形 地 貌 變 異 監 測 計 畫, 完 成 山 坡 地 多 元 尺 度 環 境 監 測 12 次 水 土 保 持 局 辦 理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土 砂 防 治 及 崩 塌 地 整 治 工 程,99 至 102 年 度 核 定 331 處, 已 完 工 323 處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4.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水 土 保 持 局 99 年 至 102 年 度 分 別 於 臺 南 市 南 化 區 玉 山 里 關 山 里 大 埔 大 埔 村 阿 里 山 樂 野 村 及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辦 理 8 場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另 已 於 臺 南 市 及 高 雄 市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巡 迴 宣 導 計 10 場 次 46 場 次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教 育 宣 導 ( 已 達 原 核 定 績 效 指 標 ) 水 土 保 持 局 4

二 經 費 支 用 狀 況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依 原 核 定 實 施 計 畫 各 工 作 項 目 之 目 標 積 極 辦 理 各 相 關 保 育 治 理 業 務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前 期 (99 至 102 年 ) 皆 已 達 成 預 定 績 效 目 標,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如 下 表 : 列 管 計 畫 名 稱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 單 位 ) 表 2.2 99-102 年 經 費 支 用 現 況 99-102 年 度 原 計 畫 總 GPMnet 系 統 經 費 ( 仟 元 ) 控 管 數 ( 仟 元 ) 總 累 計 支 用 數 ( 仟 元 ) 實 際 執 行 率 (%) (A) (B) (B)/(A) 水 土 保 持 局 1,875,000 1,289,939 1,260,461 97.71 備 註 1: 水 土 保 持 局 所 需 經 費 減 為 36.74 億 元 ( 包 括 指 定 本 計 畫 用 途 之 預 算 經 費 18.75 億 元 及 99~101 年 由 其 他 計 畫 在 未 變 更 預 算 科 目 下 支 應 之 經 費 17.99 億 元 ) 備 註 2: 本 表 統 計 至 102 年 11 月 30 日 5

參 本 次 修 正 內 容 對 一 極 端 型 環 境 災 害 而 言, 其 災 後 環 境 的 變 化 亦 會 隨 時 間 後 續 氣 候 事 件 及 保 育 治 理 措 施 而 有 明 顯 之 變 化, 對 此 類 型 環 境 災 害 的 復 建 作 為 應 持 續 的 檢 討, 就 現 況 之 環 境 加 以 調 整, 並 非 皆 以 受 災 當 時 之 狀 態 來 思 考 環 境 問 題, 故 因 應 計 畫 修 正 須 是 協 助 自 然 環 境 由 災 後 的 極 端 不 穩 定, 逐 漸 恢 復 到 可 自 然 調 適 之 狀 態, 再 於 自 然 調 適 狀 態 中 給 予 適 當 之 保 育 措 施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之 修 正 即 係 因 99 年 至 102 年 間, 經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工 程 計 畫, 治 理 工 程 漸 次 發 揮 成 效, 且 因 計 畫 區 內 環 境 之 自 我 調 適, 已 使 集 水 區 環 境 產 生 明 顯 之 復 育, 因 此 需 就 前 述 已 執 行 之 相 關 計 畫 成 效 加 以 評 估, 同 時 調 整 未 來 之 執 行 策 略 此 外, 配 合 五 都 改 制 直 轄 市, 原 由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辦 理 之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工 作 項 目 -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說 明 會 改 由 臺 南 市 政 府 自 行 辦 理 ; 另 加 速 水 庫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工 作 項 目 係 屬 全 國 性 工 作, 因 工 作 內 容 需 考 量 區 域 條 件 及 整 體 性 進 行 大 範 圍 調 查, 無 法 將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所 需 經 費 獨 立 計 算, 在 無 特 別 預 算 支 應 下, 改 由 公 務 預 算 支 應, 原 績 效 指 標 維 持 不 變 ;101 年 度 校 園 水 土 保 持 巡 迴 宣 導, 因 預 算 刪 減,102~104 年 各 辦 理 4 場, 原 績 效 指 標 維 持 不 變 99~104 年 原 核 定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實 施 計 畫 預 算 為 65.50 億 元, 修 正 後 計 畫 依 實 調 整 為 36.74 億 元 一 修 正 原 因 原 核 定 之 實 施 計 畫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之 極 端 降 雨 影 響,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野 溪 河 道 及 坡 面 環 境 產 生 劇 變, 農 委 會 針 對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提 出,( 一 ) 抑 止 土 砂 生 產, 減 少 泥 砂 入 庫 ( 二 ) 加 速 植 生 復 育, 防 止 崩 塌 擴 大 ( 三 ) 進 行 災 害 防 治, 降 低 致 災 風 險 ( 四 ) 加 強 土 地 合 理 使 用 宣 導, 減 少 違 規 使 用 等 四 項 整 治 目 標 依 對 水 庫 使 用 壽 命 及 對 保 全 對 象 影 響 程 度, 制 訂 優 先 處 理 立 即 處 理 及 自 然 復 育 等 保 6

育優先順序 並將曾文 南化及烏山頭水庫集水區 依現地環境對 水庫及保全對象之影響程度定出 20 處治理分區如圖 3.1 曾文水庫 南化水庫 烏山頭水庫 圖 3.1 曾文 南化及烏山頭水庫內原計畫治理分區 7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自 99 年 開 始 執 行 至 今 已 近 四 年, 不 論 是 環 境 的 自 然 復 育, 抑 或 是 保 育 治 理 工 作 所 展 現 之 成 效, 皆 需 再 次 檢 視 整 體 環 境 的 穩 定 性, 同 時 對 保 育 治 理 方 向 進 行 必 要 之 調 整 為 瞭 解 計 畫 區 內 近 年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執 行 之 成 效,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委 託 專 業 務 服 務 團 隊 進 行 整 體 治 理 成 效 評 估, 及 進 行 各 保 育 治 理 分 區 單 元 之 治 理 級 序 的 檢 討, 重 新 檢 討 後 結 果 如 圖 3.2 所 示 圖 中 顯 示, 集 水 區 內 之 集 水 區 單 元, 大 部 分 區 域 已 由 優 先 處 理 級 序 降 至 立 即 處 理 或 一 般 處 理, 即 使 部 分 區 域 仍 維 持 在 優 先 處 理 之 等 級, 其 範 圍 亦 有 大 幅 度 之 縮 減, 因 此 有 必 要 修 正 先 前 擬 定 之 保 育 治 理 計 畫, 調 整 計 畫 執 行 方 向, 以 適 切 集 水 區 環 境 之 復 育 其 中 原 優 先 處 理 區 之 面 積 佔 總 面 積 之 比 由 原 55% 降 為 1.5%, 立 即 處 理 區 則 由 25% 降 為 10%; 災 後 治 理 級 序 與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檢 討 評 估 結 果 如 圖 3.3, 目 前 評 估 之 治 理 級 序 相 關 位 置 及 權 屬 比 例 如 表 3.1 南 化 水 庫 之 優 先 處 理 區 由 22% 降 至 0.4%, 立 即 處 理 區 則 由 28% 降 至 11%; 災 後 與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評 估 結 果 如 圖 3.4, 目 前 評 估 之 治 理 級 序 相 關 位 置 及 權 屬 比 例 如 表 3.2 烏 山 頭 水 庫 級 序 調 整 後, 僅 為 立 即 處 理 區 及 一 般 處 理 區, 立 即 處 理 區 之 面 積 約 為 總 面 積 之 1.4%; 災 後 與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評 估 結 果 如 圖 3.5, 目 前 評 估 之 治 理 級 序 相 關 位 置 及 權 屬 比 例 如 表 3.3 8

南化水庫 曾文水庫 烏山頭水庫 圖 3.2 各集水區治理級序檢討評估結果 9

圖 3.3 集 水 區 災 後 級 序 與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檢 討 評 估 成 果 10

災 後 分 區 大 埔 茶 山 新 美 達 邦 樂 野 災 後 治 理 分 級 優 先 處 理 優 先 處 理 優 先 處 理 優 先 處 理 優 先 處 理 表 3.1 集 水 區 治 理 級 序 分 析 結 果 參 考 位 置 參 考 座 標 (TWD67) 權 屬 分 配 目 前 治 理 山 坡 地 林 班 地 級 序 建 議 X Y 比 例 (%) 比 例 (%) 匏 仔 崙 下 游 左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7347 2582384 0 100 雷 公 溪 主 流 下 游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3729 2579971 0 100 竹 坑 溪 主 流 上 游 左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02087 2579540 0 100 雷 公 溪 主 流 中 游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3829 2579610 0 100 竹 坑 溪 主 流 下 游 立 即 處 理 204201 2577977 0 100 照 東 坑 主 流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05720 2569471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28.08 71.92 曾 文 溪 主 流 ( 茶 山 村 ) 立 即 處 理 214703 2577893 71.99 28.01 托 亞 奇 伊 溪 中 游 立 即 處 理 215955 2575936 100 0 托 亞 奇 伊 溪 左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18144 2576474 100 0 托 亞 奇 伊 溪 右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17059 2576347 100 0 托 亞 奇 伊 溪 上 游 左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15856 2575001 100 0 托 亞 奇 伊 溪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16843 2575023 100 0 托 亞 奇 伊 溪 上 游 左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16147 2574099 100 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62.60 37.40 達 娜 伊 谷 溪 中 游 右 側 野 溪 優 先 處 理 220029 2586230 0 100 達 娜 伊 谷 溪 下 游 優 先 處 理 217812 2586015 13.40 86.60 達 娜 伊 谷 溪 中 游 立 即 處 理 221183 2585840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30.09 69.91 達 邦 村 旁 野 溪 ( 芙 蓉 瀑 布 ) 立 即 處 理 222879 2596174 0 100 第 四 號 橋 旁 野 溪 ( 百 燕 瀑 布 ) 立 即 處 理 221959 2596052 0 100 特 富 野 溪 橋 立 即 處 理 223765 2595006 100 0 達 邦 分 駐 所 旁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23903 2593802 100 0 達 邦 橋 立 即 處 理 222665 2594589 47.31 52.69 達 德 安 溪 下 游 立 即 處 理 221795 2593627 53.35 46.65 達 德 安 左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21473 2592144 33.63 66.37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37.19 62.81 善 義 橋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17899 2595504 99.05 0.95 竹 腳 ( 樂 野 崩 塌 整 治 工 程 ) 立 即 處 理 218461 2595443 100 0 曾 文 溪 主 流 ( 竹 腳 ) 立 即 處 理 218382 2594389 54.83 45.17 曾 文 溪 主 流 ( 竹 腳 下 游 處 ) 立 即 處 理 218037 2594222 15.17 84.83 曾 文 溪 主 流 ( 仙 韭 菜 園 大 峭 立 即 處 理 217155 2592177 壁 旁 ) 0 100 仙 韭 菜 園 大 峭 壁 對 岸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18079 2591775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30.40 69.60 白 茅 野 溪 優 先 處 理 220064 2589799 60.48 39.52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22.33 77.67 沙 崙 橋 下 游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8675 2582146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0.18 99.82 里 佳 立 即 處 理 草 山 立 即 處 理 草 蘭 立 即 久 恭 橋 旁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11090 2576212 2.52 97.48 11

災 後 分 區 中 坑 長 谷 川 塔 庫 布 央 伊 斯 基 安 那 災 後 治 理 分 級 處 理 一 般 處 理 一 般 處 理 一 般 處 理 一 般 處 理 參 考 位 置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建 議 參 考 座 標 (TWD67) X Y 山 坡 地 比 例 (%) 權 屬 分 配 林 班 地 比 例 (%) 二 寮 溪 ( 草 蘭 溪 與 曾 文 溪 匯 立 即 處 理 212712 2575953 流 處 ) 0 100 草 蘭 溪 上 游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14627 2572672 4.06 95.94 草 蘭 溪 主 流 上 游 右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15024 2571582 8.45 91.55 草 蘭 溪 主 流 上 游 左 側 支 流 優 先 處 理 213452 2571098 40.08 59.92 草 蘭 溪 主 流 上 游 ( 雙 連 瀑 布 ) 優 先 處 理 214400 2570544 2.66 97.34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13.27 86.73 特 富 野 溪 橋 立 即 處 理 225759 2595820 88.24 11.76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3.24 96.76 新 中 橫 公 路 嘉 義 玉 山 線 立 即 處 理 226730 2599665 0 100 後 大 埔 溪 下 游 右 側 野 溪 優 先 處 理 225368 2598734 0 100 後 大 埔 溪 中 游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26161 2598501 0.21 99.79 後 大 埔 溪 中 游 立 即 處 理 226372 2597519 8.13 91.87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13.23 86.77 普 亞 汝 溪 中 游 ( 姑 娃 娜 瀑 布 ) 立 即 處 理 219738 2582478 0 100 普 亞 汝 溪 主 流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19110 2581712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20.92 79.08 伊 斯 基 安 那 溪 主 流 下 游 立 即 處 理 225103 2593931 100 0 伊 斯 基 安 那 溪 主 流 與 支 流 匯 流 處 優 先 處 理 225514 2592442 33.98 66.02 伊 斯 基 安 那 溪 左 側 支 流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25114 2591518 0 100 伊 斯 基 安 那 溪 左 側 支 流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25547 2591541 0 100 伊 斯 基 安 那 溪 左 側 支 流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26418 2590976 0 100 伊 斯 基 安 那 溪 主 流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27915 2591892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15.81 84.19 12

圖 3.4 南 化 水 庫 集 水 區 災 後 級 序 與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檢 討 評 估 成 果 13

災 後 分 區 竹 子 山 木 瓜 坑 平 坑 仔 庫 區 災 後 治 理 分 級 優 先 處 理 立 即 處 理 一 般 處 理 一 般 處 理 表 3.2 南 化 水 庫 集 水 區 治 理 級 序 分 析 結 果 參 考 位 置 參 考 座 標 (TWD67) 權 屬 分 配 目 前 治 理 山 坡 地 林 班 地 級 序 建 議 X Y 比 例 (%) 比 例 (%) 亞 美 坑 溪 右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08930 2562331 0 100 亞 美 坑 溪 左 側 支 流 立 即 處 理 208482 2561831 0 100 大 竹 坑 溪 立 即 處 理 205691 2561290 0 100 石 腳 桶 溪 立 即 處 理 204823 2561008 0 100 大 竹 坑 溪 中 游 段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5206 2561217 0 100 大 竹 坑 溪 下 游 段 立 即 處 理 205692 2560547 0 100 石 腳 桶 溪 下 游 段 立 即 處 理 205634 2560364 0 100 後 層 坑 溪 立 即 處 理 207237 2559932 3.32 96.68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25.02 74.98 苧 子 寮 坑 溪 中 游 段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8081 2569510 0 100 苧 子 寮 坑 溪 中 游 段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7750 2569203 0 100 荖 藤 湖 坑 溪 立 即 處 理 207484 2567916 0 100 龜 頭 坑 溪 立 即 處 理 207120 2566831 0 100 灣 丘 橋 立 即 處 理 208776 2566767 62.10 37.9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7.23 92.77 平 坑 溪 上 游 段 立 即 處 理 210400 2567117 0 100 柚 子 坑 溪 中 游 段 立 即 處 理 210730 2564589 0 100 柚 子 坑 溪 上 游 段 立 即 處 理 211185 2564866 0 100 柚 子 坑 溪 上 游 立 即 處 理 211850 2564693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3.69 96.31 關 山 七 號 橋 立 即 處 理 204751 2560408 0 100 關 山 六 號 橋 立 即 處 理 204738 2559884 0 100 番 子 坑 溪 下 游 段 右 側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3506 2559069 0 100 番 子 坑 溪 下 游 段 立 即 處 理 204272 2559141 0 100 流 藤 坑 溪 對 岸 野 溪 立 即 處 理 203430 2558593 0 100 牛 欄 坑 溪 優 先 處 理 204370 2554317 0 100 頭 坑 立 即 處 理 203469 2553765 0 100 六 份 橋 立 即 處 理 202262 2552279 0 100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9.78 90.22 14

圖 3.5 南 化 水 庫 集 水 區 災 後 級 序 與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檢 討 評 估 成 果 災 後 分 區 馬 斗 欄 災 後 治 理 分 級 立 即 處 理 表 3.3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治 理 級 序 分 析 結 果 參 考 位 置 目 前 治 理 級 序 建 議 參 考 座 標 (TWD67) X Y 權 屬 分 配 山 坡 地 林 班 地 比 例 (%) 比 例 (%) 番 仔 厝 ( 番 欄 坑 溪 右 側 支 立 即 處 理 193106 2566087 9.70 90.30 流 ) 馬 斗 欄 ( 番 欄 坑 溪 上 游 段 ) 立 即 處 理 191910 2566382 78.01 21.99 其 他 一 般 處 理 ------ ------ 30.29 69.71 二 修 正 內 容 本 次 修 正 計 畫 內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之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經 費 由 65.50 億 元 調 為 36.74 億 元,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修 正 詳 述 如 下 : ( 一 )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99 年 五 都 選 舉 後, 高 雄 縣 政 府 及 臺 南 縣 政 府 皆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直 轄 市 內 之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說 明 會 將 由 直 轄 市 政 府 自 行 辦 理, 其 所 需 之 經 費 應 由 各 直 轄 市 主 管 機 關 自 行 籌 措, 目 前 農 委 會 已 辦 理 2 場 說 明 會, 其 餘 4 場 說 明 會 由 臺 南 市 政 府 辦 理 15

( 二 )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工 作 項 目 之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監 測 系 統 : 原 提 報 需 求 經 費 1 億 元, 因 無 特 別 預 算 支 應, 且 其 工 作 屬 全 國 性 辦 理 工 作, 非 侷 限 於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故 99 100 年 度 即 由 單 位 公 務 預 算, 或 其 他 特 別 預 算 增 辦 相 關 工 作, 故 此 工 作 項 目 所 需 經 費 由 101 年 起 改 由 水 土 保 持 局 公 務 預 算 支 應, 不 於 本 計 畫 內 提 列 預 算, 工 作 內 容 維 持 不 變 ( 三 ) 山 坡 地 治 理 : 自 99 年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計 畫 執 行 後, 治 理 工 程 漸 次 發 揮 成 效, 且 已 逐 漸 恢 復 整 治 前 植 生 覆 蓋 程 度, 因 此 原 102-105 年 預 定 整 治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部 分, 由 於 開 闢 施 工 便 道 將 造 成 環 境 二 次 破 壞 整 治 效 益 低 等 因 素, 將 以 自 然 植 生 復 育 為 原 則, 並 以 當 年 度 防 汛 期 間 新 增 災 害 及 前 期 延 續 性 工 程 為 治 理 重 點, 爰 每 年 編 列 2 億 元 執 行 年 度 緊 急 災 害 復 建 及 延 續 性 工 程 原 核 列 水 土 保 持 局 經 費 64.5 億 元 減 為 36.74 億 元, 減 列 27.76 億 元, 惟 仍 依 原 核 定 實 施 計 畫 績 效 指 標 為 目 標 管 控 ( 四 ) 101 年 度 校 園 水 土 保 持 巡 迴 宣 導 : 因 年 度 預 算 遭 立 法 院 刪 減,102 ~104 年 各 辦 理 4 場, 原 績 效 指 標 ( 總 計 18 校 ) 維 持 不 變 計 畫 修 正 前 後 之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經 費 及 期 程 等 相 關 資 料, 詳 參 表 3.4 及 表 3.5 16

表 3.4 本 計 畫 修 正 前 後 經 費 及 期 程 工 作 項 目 原 計 畫 經 費 ( 仟 元 ) 修 正 後 差 異 說 明 ( 一 ) ( 二 ) ( 二 ) - ( 一 ) 110.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 -- -- 113.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及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 -- -- 屬 例 行 性 業 務 114. 加 強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地 巡 查 取 締 及 管 理 工 作 -- -- -- 屬 例 行 性 業 務 120.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100,000 0-100,000 122.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監 測 系 統 100,000 0-100,000 改 由 水 保 局 公 務 預 算 支 應 130. 加 速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6,450,000 3,674,000-2,776,000 年 度 期 程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7 132. 山 坡 地 治 理 6,450,000 3,674,000-2,776,000 水 保 局 調 降 經 費 140.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 -- -- 屬 例 行 性 業 務 : 修 正 前 期 程 合 計 6,550,000 3,674,000-2,876,000 : 修 正 後 期 程 備 註 : 水 土 保 持 局 所 需 經 費 減 為 36.74 億 元 ( 包 括 指 定 本 計 畫 用 途 之 預 算 經 費 18.75 億 元 及 99~101 年 由 其 他 計 畫 在 未 變 更 預 算 科 目 下 支 應 之 經 費 17.99 億 元 )

工 作 項 目 113.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及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114. 加 強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地 巡 查 取 締 及 管 理 工 作 122.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監 測 系 統 132. 山 坡 地 治 理 140.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表 3.5 修 正 前 後 工 作 指 標 對 照 表 修 正 前 工 作 指 標 1.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說 明 會 6 場 2. 辦 理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調 查 評 估 1 件 及 劃 定 計 畫 草 案 研 擬 1 件 山 坡 地 違 規 開 發 查 通 報 150 件 1. 土 石 流 警 戒 基 準 值 檢 討 36 區 2. 土 石 流 防 災 演 練 與 宣 導 36 場 3.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調 查 更 新 48 處 4. 山 坡 地 多 元 尺 度 環 境 監 測 18 次 水 庫 土 砂 防 治 及 崩 塌 地 整 治 310 處 1.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12 場 2. 校 園 水 土 保 持 巡 迴 宣 導 3 校 / 年 3.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教 育 宣 導 18 場 修 正 後 工 作 指 標 同 修 正 前 同 修 正 前 同 修 正 前 同 修 正 前 同 修 正 前 備 註 99 至 101 年 度 已 完 成 (1). 辦 理 蓄 水 範 圍 之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說 明 會 2 場 次 (2). 辦 理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局 劃 定 調 查 評 估 1 件 及 劃 定 計 畫 草 案 研 擬 1 件 ( 註 一 ) 99 至 102 年 度 已 完 成 水 庫 集 水 區 山 坡 地 違 規 開 發 查 通 報 222 件 99 至 102 年 度 已 完 成 : (1).24 區 土 石 流 警 戒 基 準 值 檢 討 (2).24 場 土 石 流 防 災 演 練 與 宣 導 (3).30 處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調 查 更 新 (4) 山 坡 地 多 元 尺 度 環 境 監 測 12 次 99 至 102 年 度 已 完 成 :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土 砂 防 治 及 崩 塌 地 整 治 工 程,99 至 102 年 度 發 包 331 處, 已 完 工 323 處 ( 註 二 ) 99 至 102 年 度 已 完 成 : (1).8 場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2).10 場 水 土 保 持 巡 迴 宣 導 (3).46 場 次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教 育 宣 導 註 一 :99 年 五 都 選 舉 後, 高 雄 縣 政 府 及 臺 南 縣 政 府 皆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直 轄 市 內 之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說 明 會 將 由 直 轄 市 政 府 自 行 辦 理 註 二 : 本 修 正 計 畫 保 育 治 理 以 處 為 單 元 進 行 規 劃, 係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暫 以 預 估 之 方 式 估 算, 因 考 量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未 來 計 畫 區 域 遭 受 颱 風 豪 雨 影 響 仍 無 可 避 免, 未 來 若 有 新 的 重 點 災 害 區 位 發 生, 本 計 畫 將 於 年 度 滾 動 式 檢 討 時 一 併 納 入 進 行 保 育 治 理 區 位 調 整 註 三 : 本 表 統 計 至 102 年 11 月 30 日 18

三 預 期 效 益 ( 一 ) 計 畫 效 益 本 計 畫 效 益 包 含 直 接 及 間 接 效 益, 分 析 方 式 分 述 如 下 1 直 接 效 益 計 畫 完 成 後 能 立 即 產 生 效 果 之 價 值, 包 含 減 災 效 益 及 經 濟 效 益 (1) 減 災 效 益 A. 土 砂 量 控 制 集 水 區 內 之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作 有 計 畫 之 保 育 後 可 減 少 土 砂 生 產 及 下 移 至 主 河 道 (a) 坡 地 保 育 與 崩 塌 地 處 理 坡 地 保 育 包 含 坡 面 保 護 坡 腳 保 護 及 排 水 等 設 施, 主 要 功 效 為 控 制 現 有 崩 塌 地 避 免 其 繼 續 擴 展, 並 可 恢 復 坡 面 植 生 加 強 坡 面 抵 抗 沖 蝕 能 力 (b) 土 石 災 害 復 育 土 石 災 害 復 育 包 含 沉 砂 固 床 工 及 護 岸 等 設 施, 主 要 功 能 為 防 止 砂 石 下 移, 並 可 調 節 河 床 坡 度 及 控 制 水 流 流 向, 可 減 少 河 床 縱 向 或 橫 向 之 沖 刷 及 避 免 河 岸 崩 塌 依 據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委 由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之 調 查 結 果,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執 行 99~101 年 期 間 在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已 完 成 工 程 之 野 溪 河 道 總 防 砂 量, 山 坡 地 部 分 約 358 萬 方 假 設 未 來 在 颱 風 豪 雨 影 響 下 工 程 總 防 砂 量 仍 可 達 70% 時, 參 考 曾 文 溪 歷 年 河 川 疏 濬 之 費 用, 採 疏 浚 費 用 每 立 方 約 50 元 平 均 價 格 估 計, 土 砂 量 控 制 效 益 約 為 125,300 仟 元 B. 水 量 提 供 效 益 本 計 畫 依 據 前 述 工 程 總 防 砂 量 的 70%, 用 以 推 估 可 能 減 少 水 庫 淤 積 的 庫 容, 換 算 水 庫 獲 得 水 量 所 能 提 供 效 益, 並 依 19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四 段 水 價 每 度 約 為 12.075 元 推 估 水 量 提 供 年 計 效 益 約 為 30,260 仟 元 C. 發 電 設 施 運 轉 維 持 計 畫 區 內 之 各 水 庫 總 計 年 平 均 發 電 量 約 為 2.54 億 度, 因 整 治 計 畫 執 行 後 可 減 少 集 水 區 土 砂 匯 入 主 河 道, 改 善 土 砂 淤 積 情 況, 按 照 每 年 平 均 颱 風 次 數 3.5 次 以 及 每 次 電 廠 停 止 發 電 日 數 2 日 考 量, 維 持 電 廠 發 電 功 能 之 效 益 以 2% 推 算, 每 年 確 保 發 電 量 0.049 億 度, 依 台 電 公 司 電 價 每 度 約 為 2.32 元, 推 算 發 電 設 施 運 轉 維 持 效 益 約 為 11,295 仟 元 (2) 經 濟 效 益 A. 產 業 活 動 維 持 效 益 依 據 計 畫 區 內 之 勞 動 人 口 數 及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資 料, 得 知 計 畫 區 內 全 年 生 產 總 額 約 9,842,011 仟 元 本 計 畫 實 施 後, 將 可 減 少 重 要 聯 絡 道 路 失 聯 日 數, 按 照 每 年 平 均 颱 風 次 數 3.5 次 以 及 道 路 搶 修 日 數 2 日 造 成 聯 外 道 路 中 斷, 推 算 計 畫 實 施 可 使 每 年 區 域 內 產 業 活 動 減 少 7 日 之 交 通 不 便 損 失, 可 視 為 本 計 畫 之 經 濟 效 益 約 計 188,751 仟 元 B. 遊 憩 觀 光 效 益 依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為 國 內 知 名 觀 光 遊 憩 區, 依 100 年 1 至 12 月 臺 閩 地 區 主 要 觀 光 遊 憩 區 遊 客 人 次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民 國 100 年 間 之 遊 客 數 為 368,920 人 次, 以 每 人 每 次 消 費 300 元 ( 含 門 票 100 元 ) 估 算, 總 收 入 為 110,676 仟 元 本 計 畫 實 施 後, 將 可 減 少 重 要 聯 絡 道 路 失 聯 日 數, 按 照 每 年 平 均 颱 風 次 數 3.5 次 以 及 道 路 搶 修 日 數 2 日 造 成 聯 外 道 路 中 斷, 推 算 計 畫 實 施 可 使 每 年 區 域 內 產 業 活 動 減 少 7 日 之 交 通 不 便 損 失, 可 視 為 本 計 畫 之 經 濟 效 益 約 計 2,123 仟 元 20

表 3.6 直 接 效 益 分 析 表 直 接 效 益 項 目 效 益 金 額 ( 仟 元 ) 減 災 效 益 經 濟 效 益 土 砂 量 控 制 125,300 供 水 及 發 電 效 益 30,260 產 業 活 動 維 持 效 益 188,751 遊 憩 觀 光 效 益 2,123 合 計 346,434 2 間 接 效 益 計 畫 實 施 而 衍 生 之 效 益, 包 含 社 會 價 值 提 升 效 益 及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效 益 (1) 社 會 價 值 提 升 效 益 A.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可 穩 定 計 畫 區 域 人 心, 並 提 升 居 民 之 積 極 進 取 心 與 生 產 力 B. 強 化 被 保 護 居 民 之 防 災 意 識 提 高 公 共 參 與, 凝 聚 社 區 營 造 之 共 識 C. 在 地 人 參 與 土 石 流 及 崩 塌 地 源 頭 整 治, 除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外, 激 發 居 民 建 立 出 愛 愛 土 之 新 價 值 觀 (2)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效 益 A. 水 土 資 源 涵 養 功 能 增 加, 提 高 區 域 土 壤 地 力, 減 少 侵 蝕 B. 改 善 動 植 物 生 態 棲 息 環 境 減 少 污 染 促 使 區 域 生 活 環 境 提 升 C. 強 化 山 坡 地 監 測 管 理, 確 保 水 土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D.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協 調, 塑 造 水 與 綠 之 生 活 環 境 E. 規 劃 對 生 態 環 境 友 善 之 整 治 工 法 與 施 作 過 程, 強 化 生 態 系 統 功 能, 增 強 環 境 抗 災 能 力 由 於 間 接 效 益 難 以 量 化, 因 此 本 計 畫 以 直 接 效 益 總 和 20% 作 為 估 算 依 據, 總 計 約 69,287 仟 元 21

3. 年 計 效 益 本 計 畫 直 接 及 間 接 效 益 總 計 約 為 415,721 仟 元, 詳 表 3.7 所 示 表 3.7 計 畫 年 計 效 益 分 析 表 計 畫 效 益 效 益 金 額 ( 仟 元 ) 直 接 效 益 346,434 間 接 效 益 69,287 合 計 415,721 ( 二 ) 計 畫 成 本 本 計 畫 以 民 國 98 年 物 價 指 數 為 計 算 基 準,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預 算 經 費 約 為 36.74 億 元, 計 畫 成 本 分 析 採 年 計 成 本 方 式, 年 利 率 採 6%, 經 濟 分 析 年 限 採 50 年, 分 析 項 目 包 括 固 定 成 本 及 運 轉 維 護 成 本 本 計 畫 效 益 包 含 直 接 及 間 接 效 益, 分 析 方 式 分 述 如 下 1 固 定 成 本 (1) 年 利 息 以 總 投 資 金 額 之 6% 計 算, 其 中 總 投 資 金 額 為 總 經 費 增 加 1 成 概 估, 約 為 242,484 仟 元 (2) 年 償 債 積 金 依 年 利 率 6% 複 率 計 算, 在 經 濟 分 析 年 限 內, 每 年 平 均 約 攤 還 總 投 資 金 額 之 0.344%, 約 為 13,902 仟 元 (3) 年 稅 捐 保 險 費 以 總 經 費 之 0.12% 為 保 險 費 0.5% 為 稅 捐 費, 合 計 為 0.62%, 約 為 22,779 仟 元 2 運 轉 及 維 護 成 本 包 含 年 中 期 換 新 準 備 金 及 運 轉 維 護 成 本, 以 總 經 費 之 3% 計, 約 為 110,220 仟 元 總 計 本 計 畫 投 入 年 計 成 本 約 為 389,385 仟 元, 詳 表 3.8 所 示 22

表 3.8 計 畫 年 計 成 本 計 算 表 項 目 金 額 ( 仟 元 ) 1 固 定 成 本 279,165 (1) 年 利 息 242,484 (2) 年 償 償 債 基 金 13,902 (3) 年 稅 捐 保 險 費 22,779 2 運 轉 維 護 成 本 110,220 總 計 (1+2) 389,385 ( 三 ) 效 益 分 析 採 用 益 本 比 法, 估 算 方 式 如 下 所 述 : I=B C I= 益 本 比 B= 計 畫 執 行 後 可 獲 得 年 計 效 益 C= 計 畫 投 資 年 計 成 本 本 計 畫 預 計 在 民 國 99 年 至 105 年 間 投 資 36.74 億 元, 預 期 6 年 整 治 工 作 完 成 後, 計 畫 區 域 之 環 境 將 有 效 改 善, 災 害 發 生 機 率 降 低, 人 民 安 全 社 會 發 展 獲 得 保 障, 分 析 計 畫 年 計 效 益 約 415,721 仟 元, 年 計 成 本 約 389,385 仟 元, 益 本 比 為 1.07, 大 於 1, 顯 示 水 庫 集 水 區 投 入 保 育 治 理 措 施 具 有 投 資 價 值 23

肆 執 行 策 略 及 方 法 針 對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部 分, 主 要 以 災 害 治 理 水 土 保 持 監 測 與 管 理 山 坡 地 環 境 資 源 保 育 及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為 策 略, 兼 顧 治 理 與 管 理 加 強 生 態 保 育 與 環 境 景 觀 維 護 等 理 念, 達 成 避 ( 減 ) 災 保 土 蓄 水 土 地 合 理 利 用 目 標 本 修 正 計 畫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依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之 權 屬 範 圍 辦 理, 以 下 針 對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之 工 作 進 行 說 明 為 達 成 本 整 治 計 畫 目 標, 採 取 的 策 略 與 措 施 如 下 : ( 一 )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 1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山 坡 地 供 農 業 使 用 者, 應 實 施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分 類, 並 由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主 管 機 關 完 成 宜 農 牧 地 宜 林 地 加 強 保 育 地 查 定 土 地 經 營 人 或 使 用 人, 不 得 超 限 利 用 查 定 結 果 提 供 地 政 單 位 辦 理 土 地 編 定 之 參 據, 以 進 行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使 坡 地 國 土 資 源 得 以 永 續 利 用 暫 未 編 定 土 地 查 定 作 業 之 進 行 係 由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彙 送 暫 未 編 定 土 地 清 冊 ( 公 有 地 ) 縣 ( 市 ) 政 府 彙 送 暫 未 編 定 土 地 清 冊 ( 私 有 地 ), 並 擬 訂 清 理 計 畫 後, 由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主 管 機 關 配 合 辦 理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工 作, 因 暫 未 編 定 土 地 零 星 分 布 於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因 此 需 請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及 縣 ( 市 ) 政 府 主 動 協 調 地 政 機 關 配 合 辦 理, 其 所 需 之 經 費 應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籌 措 (1) 主 辦 機 關 : 公 有 地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 國 有 財 產 局 林 務 局 等 ) 縣 ( 市 ) 政 府 ( 私 有 地 ) (2) 各 項 工 作 配 合 機 關 : A. 確 認 地 籍 位 置 : 地 政 事 務 所 B. 辦 理 土 地 分 區 編 定 : 地 政 事 務 所 C.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及 臺 南 市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24

(3) 執 行 進 度 : 配 合 99 年 度 五 都 升 格 改 制 直 轄 市, 臺 南 市 政 府 所 轄 之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業 務 由 該 府 自 行 辦 理 ; 部 分 則 由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配 合 地 政 人 員 辦 理 現 勘, 預 估 每 年 辦 理 400 筆 2 集 水 區 超 限 利 用 及 違 規 使 用 處 理 策 略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原 超 限 利 用 列 管 面 積 為 489.77 公 頃, 經 縣 市 政 府 輔 導 改 善 後 報 請 解 除 列 管 之 面 積 282.99 公 頃,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尚 列 管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土 地 面 積 206.78 公 頃 各 縣 ( 市 ) 政 府 核 對 後 之 資 料 中 如 尚 未 完 成 改 正 造 林 維 持 自 然 林 木 或 植 生 覆 蓋 合 乎 宜 林 地 使 用 規 範 或 非 農 業 使 用 者,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均 逐 案 以 違 規 檢 舉 通 報 單, 行 文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要 求 再 派 員 查 明, 如 確 屬 違 規 者, 依 水 土 保 持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此 外, 本 局 亦 將 上 開 通 報 案 件, 逐 案 登 入 山 坡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並 追 蹤 列 管 至 結 案 (1) 主 辦 機 關 :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 配 合 機 關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3 加 強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及 教 育 宣 導 (1) 督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山 坡 地 違 規 使 用 查 報 與 取 締 工 作, 並 提 供 各 種 山 坡 地 違 規 開 發 資 訊 之 通 報 管 道, 協 助 疑 似 違 規 案 件 之 通 報 (2) 為 推 動 山 坡 地 預 防 管 理 觀 念, 成 立 水 土 保 持 服 務 團 協 助 民 眾 開 發 案 件 申 辦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自 行 檢 查 及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與 維 護 工 作, 並 深 入 社 區 宣 導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之 觀 念, 以 減 免 災 害 發 生 及 促 進 土 地 合 理 利 用 (3) 為 因 應 全 球 氣 變 遷, 提 升 山 坡 地 開 發 安 全 標 準 及 加 強 維 護 管 理, 研 修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以 確 保 山 坡 地 開 發 之 安 全 A. 主 辦 機 關 :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5

B. 配 合 機 關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二 )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 1 土 石 流 防 災 應 變 整 備 辦 理 土 石 流 警 戒 基 準 值 檢 討 更 新 及 防 災 資 訊 調 查 更 新 等, 配 合 地 方 政 府 所 提 疑 似 土 石 流 災 害 地 點 辦 理 現 勘 及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劃 設 工 作, 並 進 行 防 災 應 變 演 練 宣 導, 增 進 民 眾 防 災 知 識 及 提 高 其 防 災 意 識, 以 保 護 保 全 住 戶 與 聚 落 的 安 全 2 多 元 尺 度 環 境 監 測 蒐 集 與 建 置 不 同 比 例 尺 不 同 解 析 度 之 衛 星 影 像 航 空 照 片 及 遙 控 無 人 載 具 影 像 資 料, 分 析 多 時 期 多 元 化 之 環 境 空 間 變 遷 資 訊, 以 輔 助 坡 地 管 理 提 供 工 程 規 劃 工 程 治 理 前 後 效 益 評 估 環 境 評 估 等 參 考 依 據 ( 三 ) 加 速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 1 山 坡 地 保 育 (1) 源 頭 處 理 源 頭 裂 縫 處 理, 包 含 裂 縫 填 補 危 木 伐 除 及 坡 面 排 水 等 措 施 (2) 崩 塌 地 處 理 地 滑 地 及 崩 塌 地 治 理, 主 要 針 對 道 路 邊 坡 及 河 岸 邊 坡 崩 塌 地, 和 其 所 產 生 之 不 穩 定 土 砂, 以 恢 復 坡 面 植 生 維 持 坡 腳 之 穩 定, 避 免 坡 面 持 續 遭 受 沖 刷 為 治 理 重 點 (3) 坡 地 保 育 坡 地 聚 落 排 水 及 沉 砂 系 統 改 善, 包 含 排 水 跌 水 及 沉 砂 設 施 等 措 施 (4) 土 石 災 害 復 育 集 水 區 土 砂 生 產 抑 止 及 輸 送 抑 制, 包 含 野 溪 處 理 防 砂 設 施 護 岸 及 擋 土 設 施 等 措 施 26

(5) 緊 急 處 理 及 規 劃 辦 理 防 汛 期 間 緊 急 災 害 處 理 及 規 劃, 以 控 制 災 害 情 形 及 減 少 二 次 災 害 發 生 ( 四 )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 1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保 育 及 相 關 法 規 宣 導 加 強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保 育 及 相 關 法 規 宣 導, 降 低 民 眾 因 法 令 知 識 不 足 而 有 濫 墾 濫 伐 濫 建 等 違 法 行 為 2 防 災 宣 導 與 教 育 (1) 健 全 土 石 流 防 災 體 系, 提 昇 地 方 政 府 應 變 效 能 提 昇 地 方 政 府 土 石 流 防 災 應 變 能 力, 針 對 地 方 政 府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相 關 業 務 講 習 訓 練 及 演 練, 增 進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縱 橫 向 協 調 合 作, 落 實 地 方 政 府 防 災 整 備 能 量, 提 昇 整 體 防 災 應 變 能 力, 全 面 減 少 災 害 損 失 (2) 強 化 居 民 防 災 意 識 積 極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期 增 進 居 民 自 救 及 防 災 意 識, 建 構 社 區 防 災 安 全 機 制, 以 減 免 災 害 發 生 或 損 失 3 山 坡 地 使 用 管 理 宣 導 與 教 育 為 推 動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土 保 育, 強 化 在 地 居 民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法 規 與 維 護 管 理 之 正 確 觀 念, 藉 由 機 關 間 橫 向 聯 繫 與 民 間 技 術 團 體 之 協 助,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一 分 年 執 行 策 略 ( 一 ) 治 理 原 則 1 保 育 治 理 原 則 : (1) 植 生 復 育 為 主, 工 程 為 輔 (2) 各 項 保 育 工 作 應 因 地 制 宜, 優 先 採 用 柔 性 工 法 為 之 A. 坡 度 35 度 以 下, 基 腳 已 成 穩 定 之 劣 化 地, 則 進 行 復 育 造 林, 樹 種 宜 選 用 耐 乾 旱 耐 貧 瘠 之 當 地 陽 性 樹 種 及 能 迅 速 覆 蓋 地 27

面 深 根 性 可 固 結 土 石 者 為 主 要 造 林 樹 種, 其 促 其 綠 化, 俾 縮 短 植 群 演 替 時 程, 儘 速 恢 復 森 林 生 態 系 之 生 機, 降 低 災 害 的 影 響 範 圍 B. 對 於 受 限 於 地 質 地 形 影 響 而 自 然 崩 塌 林 地, 屬 人 力 及 工 程 機 具 交 通 不 易 到 達 者,ㄧ 般 而 言 具 保 全 對 象 亦 有 相 當 距 離, 宜 採 撒 播 或 天 然 更 新 方 式, 恢 復 自 然 林 相 C. 崩 塌 地 地 質 經 實 際 查 勘 已 露 岩, 不 適 用 相 關 處 理 工 法 者, 則 不 予 處 理 採 自 然 復 育 方 式 2 保 育 優 先 順 序 : (1) 無 保 全 對 象 且 無 繼 續 擴 大 崩 塌 沖 蝕 者, 考 量 自 然 復 育 (2) 土 砂 淤 積 嚴 重 影 響 保 全 對 象 者, 立 即 處 理 (3) 主 要 泥 砂 來 源 影 響 水 庫 壽 命 及 安 全 者, 優 先 處 理 3 依 防 汛 期 前 後, 採 滾 動 式 檢 討 與 管 理 ( 二 ) 分 區 原 則 本 修 正 計 畫 就 執 行 至 今 之 成 效 進 行 評 估, 同 時 依 其 成 效 重 新 檢 討 分 區 治 理 級 序, 結 果 如 圖 3.2 所 示, 就 整 體 計 畫 區 而 言, 約 有 88% 之 地 區 為 一 般 治 理 區 10% 為 立 即 處 理 地 區 2% 為 優 先 處 理 地 區, 較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已 有 大 幅 下 修 未 來 在 計 畫 區 內 之 各 項 保 育 治 理 工 作 將 以 此 為 原 則, 同 時 日 後 將 依 實 際 環 境 變 化 進 行 整 治 二 執 行 步 驟 ( 方 法 ) 依 據 穩 定 供 水 特 別 條 例 第 三 條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在 中 央 為 經 濟 部 ; 在 直 轄 市 為 直 轄 市 政 府 ; 在 縣 ( 市 ) 為 縣 ( 市 ) 政 府 而 穩 定 供 水 特 別 條 例 之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為 編 列 預 算 之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在 地 方 由 適 用 地 區 內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臺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農 田 水 利 會 執 行 之 各 機 關 辦 理 之 事 項 及 權 責 如 下 : ( 一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28

1 穩 定 供 水 政 策 及 計 畫 之 擬 訂 2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之 推 動 協 調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3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所 擬 各 期 實 施 計 畫 之 整 合 協 調 審 查 督 導 及 管 制 考 核 ( 二 )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依 其 主 管 目 的 事 業 法 令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1 穩 定 供 水 預 算 之 編 列 2 擬 訂 及 推 動 各 期 實 施 計 畫 3 依 各 期 實 施 計 畫 訂 定 執 行 計 畫 並 執 行 之 4 督 導 及 管 制 考 核 地 方 執 行 穩 定 供 水 特 別 條 例 之 各 項 工 作 5 督 導 及 管 制 考 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依 第 九 條 所 定 之 管 理 計 畫 ( 三 ) 適 用 地 區 內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臺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農 田 水 利 會, 應 依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所 定 執 行 計 畫, 辦 理 其 相 關 工 作 29

伍 修 正 後 分 年 經 費 與 進 度 本 修 正 計 畫 之 分 年 分 期 經 費 如 表 5.1 所 示 詳 細 各 項 工 作 項 目 之 進 度 如 表 5.2 所 示, 另 外 表 5.3 則 為 各 細 項 工 作 之 分 年 期 經 費 表 5.1 計 畫 修 正 後 分 年 經 費 ( 水 土 保 持 局 ) 年 度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合 計 原 計 畫 經 費 ( 億 元 ) 4.2 11.5 10.19 13.57 13.77 12.27 0 65.5 修 正 後 計 畫 經 費 ( 億 元 ) 4.29 (0) 12.02 (10) 14.43 (2.75) 2 (2) 2 (2) 2 (2) 0 (0) 36.74 (18.75) 備 註 一 () 表 示 指 定 本 計 畫 用 途 於 100 年 由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預 算 編 列 10 億 元 及 101-104 年 度 由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公 務 預 算 編 列 8.75 億 元 工 作 項 目 110.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113.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及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114. 加 強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地 巡 查 取 締 及 管 理 工 作 120.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122.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監 測 系 統 130. 加 速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132. 山 坡 地 治 理 140.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表 5.2 計 畫 各 工 作 項 目 修 正 後 分 年 進 度 表 Gpmnet 管 制 計 畫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部 分 主 辦 單 位 ( 權 重 %)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分 年 累 計 進 度 (%)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5 30 70 80 90 100 100 30

表 5.3 計 畫 各 工 作 項 目 修 正 後 分 年 經 費 表 工 作 項 目 經 費 分 年 經 費 ( 億 元 )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部 分 36.74 4.29 12.02 14.43 2.00 2.00 2.00 0 113.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及 特 定 水 -- -- -- -- -- -- -- --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114. 加 強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地 巡 查 取 締 及 管 理 工 作 -- -- -- -- -- -- -- -- 122.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監 測 系 統 -- -- -- -- -- -- -- -- 132. 山 坡 地 治 理 36.74 4.29 12.02 14.43 2.00 2.00 2.00 0 140.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 -- -- -- -- -- -- -- 備 註 31

陸 結 語 本 修 正 計 畫 業 已 執 行 三 年, 計 畫 區 內 各 項 復 建 及 保 育 工 作 的 推 動, 以 及 自 然 環 境 的 自 我 修 復, 現 況 環 境 已 與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有 極 大 的 不 同, 因 此 為 更 為 適 切 計 畫 區 內 之 治 理 方 向, 以 滾 動 式 檢 討 之 原 則, 經 詳 細 評 估 後, 進 行 部 分 保 育 治 理 工 作 的 修 正, 但 總 體 工 作 績 效 指 標 不 變, 未 來 仍 將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視 為 重 點 保 育 區 32

附 錄 一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推 動 小 組 第 7 次 會 議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審 查 意 見 黃 委 員 金 山 : 烏 山 嶺 新 隧 道 案 建 議 儘 快 推 動 執 行, 雖 然 水 利 會 主 管 機 關 為 農 委 會, 但 以 經 費 主 管 及 專 長 的 考 慮, 建 議 循 經 濟 部 程 序 辦 理, 副 知 農 委 會 派 員 參 與 瞭 解 楊 委 員 錦 釧 ( 一 ) 農 委 會 所 提 之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實 施 計 畫, 內 容 之 調 整 修 正, 係 經 由 整 體 治 理 成 效 評 估, 審 視 原 規 劃 工 作 之 必 要 性 及 其 級 序, 方 向 甚 為 正 確, 但 結 果 顯 示 落 差 極 大, 原 規 劃 與 日 後 辦 理 之 成 效 評 估 計 畫, 其 考 量 之 標 準 是 否 一 致? 及 其 對 未 來 之 影 響 為 何? 請 補 充 說 明 ( 二 ) 有 關 直 接 效 益 中 土 砂 量 控 制 效 益 之 計 算, 係 依 99~101 年 完 成 工 程 之 野 溪 河 道 總 防 砂 量 之 70% 為 基 準, 其 隱 含 之 不 正 確 定 性 甚 高, 且 費 用 係 採 曾 文 溪 河 道 之 疏 濬 費 用 估 算, 亦 有 討 論 之 空 間, 建 議 未 來 應 有 相 關 之 土 砂 監 測 及 產 砂 量 評 估 計 畫, 除 可 較 精 準 掌 握 其 效 益 外, 產 砂 量 亦 可 提 供 庫 區 防 淤 措 施 規 劃 操 作 之 參 考 王 委 員 政 騰 : 農 委 會 實 施 計 畫 修 正 後 績 效 指 標 已 具 體 量 化, 惟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完 成 後, 對 穩 定 南 部 供 水 或 水 庫 庫 容 之 成 效 是 否 有 指 標 推 動 小 組 第 7 次 會 議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辦 理 情 形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農 委 會 將 與 經 濟 部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等 機 關 加 強 橫 向 溝 通 與 協 調, 且 督 促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儘 速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 並 針 對 保 留 預 算 及 進 度 部 分 持 續 追 蹤, 提 早 因 應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農 委 會 原 計 畫 績 效 指 標, 除 以 量 化 之 復 建 工 程 處 數 教 育 宣 導 場 次 及 造 林 租 地 補 償 收 回 面 積 等 呈 現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外, 水 保 局 及 林 務 局 等 皆 委 託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方 式 評 估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砂 生 產 抑 制 成 效, 經 99~101 年 評 估 結 果 發 現 水 庫 集 水 區 上 游 土 砂 來 源 明 顯 趨 於 穩 定, 相 對 減 少 土 砂 輸 送 至 主 河 道 及 庫 區, 且 因 政 府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緊 縮, 據 此, 修 正 實 施 計 畫, 除 降 低 計 畫 後 期 非 必 要 性 工 程 擾 動 外, 亦 可 撙 節 整 治 經 費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有 關 土 砂 監 測 及 產 砂 量 評 估 之 效 益 展 現 部 分,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與 林 務 局 將 參 考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整 治 經 驗, 持 續 進 行 土 砂 生 產 抑 制 議 題 之 評 估, 並 互 相 交 流 執 行 成 果, 俾 利 提 供 水 利 署 評 析 庫 淤 成 效 之 參 考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及 林 務 局 除 量 化 指 標 外, 皆 委 託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以 產 砂 減 量 崩 塌 復 育 及 林 地 管 理 等 指 標 檢 視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砂 生 產 環 境 及 評 估 土 砂 抑 制 成 效, 藉 以 瞭 解 土 砂 輸 送 至 主 河 道 或 庫 區 之 運 移 模 式,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將 提 供 水 利 署 研 擬 庫 容 維 附 1-1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 ( 一 ) 實 施 計 畫 第 19 頁 總 經 費 與 簡 報 內 容 不 一 致, 請 釐 清 ( 二 ) 建 議 實 施 計 畫 編 撰 方 式 可 參 照 簡 報 依 區 塊 加 以 分 述, 另 嘉 南 水 利 會 實 施 計 畫 中 提 及 新 增 新 烏 山 嶺 引 水 隧 道, 尚 無 提 及 原 0.9 億 元 之 部 分, 建 議 補 充 說 明 會 議 決 議 農 委 會 提 送 之 實 施 計 畫 ( 第 1 次 修 正 ) 原 則 同 意, 並 請 參 酌 委 員 及 單 位 意 見 修 正 後 送 經 濟 部 備 查 現 階 段 若 部 分 工 項 評 估 無 法 於 條 例 期 限 前 完 成, 請 於 實 施 計 畫 中 酌 予 說 明 分 述, 避 免 與 未 來 實 際 狀 況 落 差 過 大 本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修 正 後, 水 庫 集 水 區 治 理 工 程 辦 理 數 量 與 原 預 定 執 行 數 量 差 異 頗 多, 請 水 保 局 與 林 務 局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針 對 減 作 之 地 點 自 然 復 育 情 況 進 一 步 追 蹤 及 監 測, 並 依 滾 動 管 理 原 則 持 續 檢 討 有 關 計 畫 成 效 指 標, 於 庫 區 以 庫 容 維 持 於 水 庫 集 水 區 以 產 砂 抑 制 ( 減 產 ) 量 為 主, 請 於 實 施 計 畫 中 補 充 說 明 其 成 效 針 對 水 庫 集 水 區 已 自 然 植 生 復 育 而 減 作 之 區 位, 請 一 併 納 由 本 計 畫 水 庫 集 水 區 評 鑑 機 制 檢 討, 必 要 時 應 赴 現 地 評 估 其 實 際 復 育 情 形 持 之 整 體 計 畫 綜 合 績 效 指 標 之 參 考 感 謝 委 員 意 見,P19 頁 計 畫 年 計 效 益 分 析, 包 含 直 接 效 益 及 間 接 效 益 量 化 金 額, 並 非 本 計 畫 執 行 經 費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為 減 少 計 畫 內 容 修 正 幅 度 過 大, 原 嘉 南 水 利 會 執 行 之 第 二 區 塊 之 庫 區 淤 泥 浚 渫 (0.9 億 元 ) 工 作 仍 依 原 核 定 計 畫 內 容 維 持 不 變, 本 次 修 正 計 畫 內 容, 主 要 修 正 重 點 為 第 1 區 塊 之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作 不 變, 經 費 調 降, 及 新 增 第 二 區 塊 之 新 烏 山 嶺 引 水 隧 道 工 程 等 兩 項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依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新 烏 山 領 引 水 隧 道 工 程, 目 前 朝 條 例 期 限 前 完 工 為 目 標, 持 續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如 計 畫 期 程 內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無 法 如 期 完 工, 則 必 要 時 再 行 調 整 修 正 實 施 計 畫 依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農 委 會 修 正 後 之 工 程 辦 理 數 量 並 無 差 異, 係 按 滾 動 管 理 原 則, 就 自 然 復 育 情 形 依 實 調 整 及 減 作, 農 委 會 於 計 畫 後 期 將 持 續 針 對 該 區 域 進 行 追 蹤, 滾 動 檢 討 有 關 水 庫 集 水 區 範 圍 之 野 溪 河 道 土 砂 抑 制 量 部 分,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及 林 務 局 等 皆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方 式 評 估 土 砂 生 產 抑 制 成 效, 請 參 閱 本 修 正 計 畫 治 -16 頁 依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並 配 合 水 庫 集 水 區 評 鑑 機 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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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二 99-102 年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辦 理 明 細 表

附 2-1 ( 一 ) 各 水 庫 99-102 年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分 期 經 費 附 表 1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分 期 ( 年 ) 經 費 分 配 表 期 程 ( 民 國 年 ) 工 程 名 稱 第 一 期 (99) 第 二 期 (100) 第 三 期 (101) 第 四 期 (102) 總 經 費 ( 百 萬 ) 工 程 內 容 大 埔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58.2 287.8 299.4 48.5 693.9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中 坑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9.4 20.0 32.0-61.4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伊 斯 基 安 那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 25.3 29.0-54.3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里 佳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40.8 59.0 122.4 43.0 265.2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長 谷 川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19.8 41.6 24.0-85.4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茶 山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3.0 60.0 180.6 20.0 263.6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草 山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30.4 12.8 1.4-44.6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草 蘭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17.0 10.0 46.7-73.7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塔 庫 布 央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6.8 8.8 19.2 30.0 64.8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新 美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47.1 182.9 154.2 44.9 429.2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達 邦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21.1 146.9 141.4 15.0 324.4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樂 野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53.6 155.7 271.1 38.3 518.8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合 計 307.1 1,010.8 1,321.4 239.7 2,878.9 備 註 : 本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及 經 費 額 度, 將 於 執 行 期 間 採 滾 動 式 管 理, 並 依 據 各 年 度 執 行 結 果 及 經 費 籌 編 情 形 調 整 修 正

附 表 2 南 化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分 期 ( 年 ) 經 費 分 配 表 期 程 ( 民 國 年 ) 工 程 名 稱 第 一 期 (99) 第 二 期 (100) 第 三 期 (101) 第 四 期 (102) 總 經 費 ( 百 萬 ) 工 程 內 容 平 坑 仔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5.6 6.0 15.0-26.6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木 瓜 坑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5.7 1.0 3.5-10.2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竹 子 山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74.0 67.0 86.6 5.4 233.0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庫 區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7.4 53.0 9.7-70.1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合 計 92.7 127.0 114.9 5.4 340.0 備 註 : 本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及 經 費 額 度, 將 於 執 行 期 間 採 滾 動 式 管 理, 並 依 據 各 年 度 執 行 結 果 及 經 費 籌 編 情 形 調 整 修 正 附 2-2 附 表 3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分 期 ( 年 ) 經 費 分 配 表 期 程 ( 民 國 年 ) 工 程 名 稱 第 一 期 (99) 第 二 期 (100) 第 三 期 (101) 第 四 期 (102) 總 經 費 ( 百 萬 ) 工 程 內 容 南 勢 坑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29.1 44.1 4.6-77.8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馬 斗 欄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 10.7 1.1-11.8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王 爺 宮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 6.8 2.5-9.3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庫 區 治 理 分 區 整 治 工 程 - 3.0 0.1-3.1 崩 塌 地 整 治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與 路 面 維 護 合 計 29.1 64.6 8.3 0.0 102.0 備 註 : 本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及 經 費 額 度, 將 於 執 行 期 間 採 滾 動 式 管 理, 並 依 據 各 年 度 執 行 結 果 及 經 費 籌 編 情 形 調 整 修 正

附 2-3 ( 二 ) 99-102 年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辦 理 工 程 明 細 附 表 4 集 水 區 99 年 度 保 育 治 理 辦 理 工 程 明 細 治 理 分 區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Y 坐 標 (TWD67) (TWD67) 1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心 悟 寺 後 方 崩 塌 地 處 理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1,500 擋 土 牆 約 40.8m 排 水 溝 約 20m 集 水 井 約 1 座 208443 2577802 2 農 路 水 土 白 馬 亭 旁 麻 竹 林 農 路 災 修 東 岸 保 持 工 程 大 埔 大 埔 村 3,497 駁 坎 護 坡 約 200m 路 面 修 護 約 110m 209447 2576257 3 後 湖 溪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永 興 2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永 樂 村 5,229 擋 土 擋 約 57m 石 籠 約 70m PC 路 面 修 復 約 30m 207060 2583434 4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東 西 坑 溪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治 理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21,450 防 砂 壩 約 6 座 護 岸 約 167.5m 喬 木 約 1000 株 208266 2574083 大 埔 5 後 湖 溪 治 理 工 程 永 興 水 保 1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永 樂 村 5,292 坡 面 整 治 約 0.5ha 及 相 關 擋 土 防 砂 措 施 207739 2582764 6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菜 瓜 坪 水 土 保 持 災 修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749 駁 坎 約 30m 206249 2571738 7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菜 瓜 坪 水 土 保 持 災 修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3,120 排 水 溝 約 120m 206505 2571448 8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草 嶺 水 保 災 修 工 程 ( 二 ) 大 埔 西 興 村 1,148 擋 土 牆 約 20m 206620 2572790 9 大 埔 橋 野 溪 清 疏 龍 蛟 溪 水 土 保 持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大 埔 大 埔 村 16,200 土 石 疏 濬 約 90000m3 護 岸 約 500m 209811 2577055 小 計 58,185 中 坑 10 達 邦 野 溪 清 疏 達 邦 伊 利 亞 那 溪 清 疏 工 程 達 邦 村 9,400 土 石 疏 濬 約 81900m3 225958 2595613 里 佳 11 里 佳 野 溪 清 疏 里 佳 村 烏 奇 哈 溪 里 佳 大 橋 清 疏 工 程 里 佳 村 9,900 土 石 疏 濬 約 82500m3 221511 2588884 12 里 佳 野 溪 清 疏 里 佳 村 烏 奇 哈 溪 清 疏 工 程 里 佳 村 9,900 土 石 疏 濬 約 82500m3 221651 2588856 13 里 佳 治 理 工 程 里 佳 烏 奇 哈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里 佳 村 21,007 防 砂 壩 約 2 座 222133 2588924 小 計 40,807 14 長 谷 川 溪 野 溪 清 疏 達 邦 村 長 谷 川 溪 巴 沙 那 橋 上 游 清 疏 工 程 達 邦 村 9,900 土 石 疏 濬 約 82500m 3 225482 2596662 長 谷 川 15 長 谷 川 溪 野 溪 清 疏 達 邦 村 長 谷 川 溪 巴 沙 那 橋 下 游 清 疏 工 程 達 邦 村 9,900 土 石 疏 濬 約 82500m3 225426 2596648 小 計 19,800 茶 山 16 茶 山 野 溪 清 疏 頓 阿 巴 娜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茶 山 村 3,000 土 石 疏 濬 約 27000m3 216457 2577499

附 2-4 治 理 分 區 草 山 草 蘭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17 沙 力 基 溪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18 沙 力 基 溪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半 嶺 2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3,235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TWD67) Y 坐 標 (TWD67) 公 田 底 2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4,056 石 籠 約 60m PC 路 面 約 140m 210126 2584206 石 籠 約 30m PC 路 面 修 復 約 40m 211051 2588753 19 沙 力 基 溪 治 理 工 程 永 興 水 保 7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4,990 護 岸 約 300m 209382 2586505 土 石 疏 濬 約 19795m3 乾 砌 塊 20 沙 力 基 溪 野 溪 清 疏 牛 山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3,958 石 長 約 67m 雙 邊 餘 土 石 方 209460 2586952 護 岸 兩 旁 堆 置 整 平 21 沙 力 基 溪 野 溪 清 疏 半 嶺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6,110 土 石 疏 濬 約 30648m3 乾 砌 塊 石 長 約 380m 212320 2586826 22 沙 力 基 溪 野 溪 清 疏 草 山 溪 清 疏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4,248 土 石 疏 濬 約 21301m3 乾 砌 塊 石 長 約 153m 210056 2585146 23 沙 力 基 溪 野 溪 清 疏 鍾 蓮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3,760 土 石 疏 濬 約 18879m3 RCP 管 約 16 支 211098 2582380 小 計 30,357 24 大 埔 橋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番 仔 寮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9,833 約 1 座 25 大 埔 橋 治 理 工 程 學 坑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4,000 170 m2 26 大 埔 橋 治 理 工 程 和 平 村 4 鄰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3,130 擋 土 牆 約 80m 駁 坎 護 坡 約 80m PC 路 面 約 250m 箱 涵 固 床 工 約 4 座 護 岸 約 256m 跌 水 工 約 3 座 植 生 面 積 約 1084 m2 拋 填 塊 石 約 固 床 工 約 5 座 護 岸 約 167m 跌 水 工 約 3 座 植 生 面 積 約 657 m2 211059 2579271 211029 2578290 211117 2578189 小 計 16,963 塔 庫 布 央 27 新 美 野 溪 清 疏 達 固 布 亞 奴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新 美 村 6,800 土 石 疏 濬 約 60000m3 217518 2580823 28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丟 瓜 娜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潛 壩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12 座 山 美 村 22,250 護 岸 約 314.6m 箱 涵 約 1 座 214913 2587922 靜 水 池 約 1 座 等 擋 土 牆 約 216m PC 路 面 約 新 美 29 山 美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公 興 村 龍 美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番 路 山 美 村 12,000 2000m 護 欄 約 205m 防 落 石 柵 欄 約 42m 排 水 溝 約 213468 2588941 2000m 30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龍 美 ( 一 ) 等 4 件 水 保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公 興 村 5,032 擋 土 牆 約 200m PC 路 面 約 60m 213230 2589120 31 山 美 野 溪 清 疏 塔 夫 優 谷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山 美 村 2,500 土 石 疏 濬 約 22500m3 215944 2585685

附 2-5 治 理 分 區 達 邦 樂 野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Y 坐 標 (TWD67) (TWD67) 32 山 美 野 溪 清 疏 樹 雅 沙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山 美 村 5,300 土 石 疏 濬 約 48000m3 216164 2586165 小 計 47,082 33 達 德 安 農 路 水 土 達 德 安 3 號 農 路 0K+300 保 持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路 基 修 復 約 20m 護 欄 約 達 邦 村 1,638 20m PC 路 面 約 30m 排 水 223391 2593119 溝 約 15m 34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達 邦 村 167 號 宅 旁 野 溪 水 土 保 持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達 邦 村 7,130 野 溪 整 治 約 200m 及 相 關 防 砂 措 施 223551 2592950 35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達 邦 村 初 初 母 水 保 復 建 工 程 里 佳 村 3,150 PC 路 面 約 240m 擋 土 牆 約 6m 223132 2591754 36 達 邦 野 溪 清 疏 達 邦 伊 斯 基 亞 那 溪 特 富 野 橋 段 清 疏 工 程 達 邦 村 9,150 土 石 疏 濬 約 80000m3 管 涵 約 3 座 224635 2594979 小 計 21,068 37 隙 頂 農 路 水 土 龍 美 ( 三 ) 等 四 件 農 路 災 修 保 持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3,433 擋 土 牆 約 110m PC 路 面 約 145m 213863 2591253 38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仙 井 ( 二 ) 水 保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3,916 防 砂 壩 約 1 座 石 籠 約 150m 214477 2590482 39 達 德 安 野 溪 清 疏 樂 野 竹 腳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達 邦 村 3,300 土 石 疏 濬 約 30000m3 管 涵 約 3 座 219844 2594661 固 床 工 約 1 座 擋 土 牆 約 441.9m 排 水 溝 約 889.6m 箱 涵 約 1 座 植 生 面 積 約 8104 219325 2594311 40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樂 野 崩 塌 地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樂 野 村 28,000 m2 41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龍 美 崩 塌 地 處 理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12,000 擋 土 牆 約 177.94m 排 水 溝 約 8.7m 植 生 面 積 約 2607 m2 42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隙 頂 坑 溝 整 治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3,000 PC 路 面 約 59m 跌 水 工 約 1 座 排 水 溝 約 90m 塊 狀 護 欄 約 26 塊 靜 水 池 約 4 座 小 計 53,649 總 計 307,111 備 註 : 本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及 經 費 額 度, 將 於 執 行 期 間 採 滾 動 式 管 理, 並 依 據 各 年 度 執 行 結 果 及 經 費 籌 編 情 形 調 整 修 正 215977 2593663 214163 2591763

附 2-6 治 理 分 區 大 埔 東 岸 東 岸 東 岸 西 岸 東 岸 附 表 5 集 水 區 100 年 度 保 育 治 理 辦 理 工 程 明 細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Y 坐 標 (TWD67) (TWD67) 1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菜 瓜 坪 水 土 保 持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1,580 駁 坎 護 坡 約 100m 206831 2571186 2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草 嶺 水 保 災 修 工 程 ( 三 ) 大 埔 西 興 村 390 擋 土 牆 約 20m 206640 2573132 3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菜 瓜 坪 水 保 災 修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600 擋 土 牆 約 75m 206696 2571497 4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掬 月 橋 刀 子 坑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6,954 固 床 工 約 6 座 護 岸 約 239.5m 跌 水 約 2 座 206776 2576575 5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火 燒 寮 坑 溪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20,000 固 床 工 約 10 座 護 岸 約 264.8m 205339 2571103 6 治 理 工 程 大 同 4 號 橋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潛 壩 約 6 座 固 床 工 約 2 座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12,850 護 岸 約 130m 駁 坎 護 坡 約 207309 2575117 20m 7 8 9 10 11 西 岸 12 西 岸 13 後 湖 溪 14 大 埔 橋 15 東 岸 16 後 湖 溪 治 理 工 程 坪 林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8,400 固 床 工 約 7 座 護 岸 約 466.7m 210518 2572000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1 治 理 工 程 頂 湖 野 溪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11,700 座 鋪 石 約 2 處 河 道 整 理 約 205938 2572052 140m 乾 砌 石 約 167m3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永 樂 村 南 寮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大 埔 永 樂 村 4,100 排 水 溝 約 147m PC 路 面 約 1010m 202930 2581069 農 路 水 土 擋 土 牆 約 60m 駁 坎 護 坡 約 保 持 大 埔 茄 苳 村 4,900 67m PC 路 面 約 1200m 護 209769 2574882 欄 約 30m 茄 苳 村 二 層 坪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永 樂 村 南 寮 農 路 二 期 改 善 工 程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及 截 水 設 施 處 理 農 路 水 土 茄 苳 村 麻 竹 湖 農 路 災 修 工 保 持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3,388 駁 坎 護 坡 約 115m PC 路 面 約 115m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風 吹 嶺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486 PC 路 面 約 270m 及 相 關 擋 土 及 截 水 設 施 處 理 大 埔 永 樂 村 1,800 AC 路 面 約 1500m 及 相 關 擋 土 及 截 水 設 施 處 理 永 樂 村 凍 頂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大 埔 永 樂 村 1,800 AC 路 面 約 1500m 及 相 關 擋 土 及 截 水 設 施 處 理 永 樂 村 石 井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大 埔 永 樂 村 4,500 AC 路 面 約 3600m 及 相 關 擋 土 203196 2582256 203188 2581473 204558 2583455 209815 2577080 205156 2570544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永 興 3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永 樂 村 5,460 石 籠 約 90m PC 路 面 約 175m 207118 2583886

附 2-7 治 理 分 區 大 埔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Y 坐 標 (TWD67) (TWD67) 17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第 八 莊 野 溪 整 治 二 固 床 工 約 5 座 護 岸 約 93m 期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5,380 排 水 溝 約 81m 靜 水 池 約 1 205537 2573248 座 18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火 燒 寮 1-5 號 前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6,000 固 床 工 4 座 護 岸 73m 跌 水 1 座 205406 2570759 19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東 西 坑 溪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22,000 固 床 工 約 1 座 護 岸 約 373.5m 跌 水 工 約 6 座 208266 2574083 20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龍 蛟 溪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19,000 防 砂 壩 約 1 座 209186 2577134 固 床 工 約 10 座 護 岸 約 1104.6m 排 水 溝 約 27.15m PC 路 面 約 70m 箱 涵 約 3 座 21 大 埔 橋 治 理 工 程 龍 蛟 溪 野 溪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18,000 喬 木 約 95 株 灌 木 約 390 株 209514 2577227 靜 水 池 約 2 座 橫 樑 約 6 處 T 型 樑 約 1 座 時 令 草 花 袋 苗 約 3900 袋 22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23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24 後 湖 溪 治 理 工 程 25 26 27 東 岸 東 岸 東 岸 大 同 2 號 橋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19,000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7 座 護 岸 約 371m 覆 蓋 稻 草 蓆 約 800 m2 206786 2574087 中 心 崙 坑 溪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17,500 防 砂 壩 約 5 座 205121 2570800 永 樂 橋 下 游 崩 塌 地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永 樂 村 20,000 擋 土 牆 約 876m 排 水 溝 約 1827m 靜 水 池 約 27 座 206321 2580007 治 理 工 程 照 東 坑 溪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防 砂 壩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2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25,000 座 越 壩 道 路 工 程 道 路 邊 坡 204823 2570435 保 護 工 程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4 治 理 工 程 龍 蛟 溪 野 溪 整 治 三 期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40,000 座 灌 木 約 1000 株 梳 子 壩 208406 2577614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3 座 擋 土 牆 約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1 鄰 坑 溝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7,000 62m 排 水 溝 約 70m 箱 涵 約 205703 2573414 1 座 跌 水 約 3 座 中 坑 28 達 邦 治 理 工 程 中 坑 溪 一 期 防 砂 工 程 伊 斯 基 安 那 29 達 邦 治 理 工 程 亞 烏 拉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小 計 287,788 達 邦 村 20,000 潛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7 座 護 岸 約 287m 224988 2595689 達 邦 村 10,260 固 床 工 約 15 座 護 岸 約 200m 擋 土 牆 約 35m 箱 涵 約 1 座 淨 水 池 約 4 座 226459 2595280

附 2-8 治 理 分 區 伊 斯 基 安 那 里 佳 長 谷 川 茶 山 草 山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30 達 邦 治 理 工 程 彩 虹 村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31 里 佳 治 理 工 程 32 里 佳 治 理 工 程 里 佳 村 二 三 鄰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里 佳 部 落 水 土 保 持 治 理 工 程 33 里 佳 治 理 工 程 達 有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經 費 ( 仟 元 ) 達 邦 村 15,000 小 計 25,260 工 程 內 容 固 床 工 約 8 座 護 岸 約 86m 擋 土 牆 約 84.2m 駁 坎 護 坡 23m 排 水 溝 約 30.9m 箱 涵 約 3 座 靜 水 池 約 3 座 截 水 牆 約 1 座 X 坐 標 (TWD67) Y 坐 標 (TWD67) 225083 2594942 里 佳 村 防 砂 壩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5 20,000 座 護 岸 約 203m 橋 梁 約 1 座 稻 草 蓆 約 350 m2 220909 2589403 里 佳 村 19,000 防 砂 壩 約 5 座 220500 2589384 防 砂 壩 約 5 座 擋 土 牆 約 里 佳 村 20,000 26m 副 壩 靜 水 池 約 1 座 支 流 靜 水 池 約 1 座 靜 水 池 溝 渠 約 5m 221010 2588601 小 計 59,000 34 長 谷 川 溪 治 理 工 程 巴 沙 那 橋 上 游 防 砂 一 期 工 程 達 邦 村 21,570 固 床 工 約 5 座 整 治 流 約 167m 擋 土 牆 約 167m 224815 2596973 35 長 谷 川 溪 治 理 工 程 長 谷 川 溪 防 砂 工 程 達 邦 村 20,000 固 床 工 約 6 座 護 岸 約 250.3m 224483 2596772 小 計 41,570 固 床 工 約 3 座 護 岸 約 36 茶 山 治 理 工 程 青 茶 橋 上 下 游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茶 山 村 24,000 170m 橋 樑 約 1 座 箱 涵 約 1 座 喬 木 約 130 株 引 道 改 善 215424 2579068 約 70m 固 床 工 約 2 座 護 岸 約 37 茶 山 治 理 工 程 頓 阿 巴 娜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67.6m 擋 土 牆 約 103.6m 排 茶 山 村 16,000 水 溝 約 23.3m 橋 梁 約 1 座 215712 2577732 PC 路 面 約 161.9m 喬 木 約 24 株 38 茶 山 治 理 工 程 青 茶 橋 上 下 游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二 期 工 程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6 茶 山 村 20,000 座 護 岸 約 136.2m 喬 木 約 215424 2579068 38 株 小 計 60,000 39 沙 力 基 溪 農 路 水 土 草 山 村 鍾 蓮 溪 農 路 改 善 工 保 持 程 番 路 和 平 村 7,000 擋 土 牆 約 200m AC 路 面 約 600m 209677 2582241 40 沙 力 基 溪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半 嶺 3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1,432 擋 土 牆 約 80m PC 路 面 約 145m 箱 涵 約 1 座 210995 2588523 41 沙 力 基 溪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永 興 4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2,652 石 籠 約 70m 208001 2583949

附 2-9 治 理 分 區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Y 坐 標 (TWD67) (TWD67) 草 山 42 沙 力 基 溪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鹿 崛 仔 農 路 災 修 工 程 番 路 草 山 村 1,732 石 籠 約 30m PC 路 面 修 復 約 20m 211035 2587989 小 計 12,816 草 蘭 43 草 蘭 溪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茄 苳 村 坪 林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10,000 擋 土 牆 約 186m 駁 坎 護 坡 約 56m PC 路 面 約 2302m 212270 2572822 塔 庫 布 央 44 新 美 治 理 工 程 新 美 村 亞 伊 谷 2 號 溪 水 保 復 建 工 程 新 美 村 8,780 護 岸 約 200m 216754 2581268 45 新 美 治 理 工 程 新 美 村 衛 生 室 及 新 美 國 小 下 方 崩 塌 地 治 理 工 程 新 美 村 8,000 排 水 溝 約 33.4m 跌 水 約 2 座 喬 木 約 18 株 216848 2581959 46 山 美 農 路 水 土 阿 君 山 巃 頭 農 路 改 善 工 保 持 程 番 路 山 美 村 7,800 擋 土 牆 約 176m 排 水 溝 約 31m PC 路 面 約 1375m 214047 2589885 47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山 美 2 鄰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山 美 村 22,000 防 砂 壩 約 8 座 護 岸 約 76m 喬 木 約 800 株 214596 2588883 48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山 美 四 鄰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固 床 工 約 18 座 護 岸 約 山 美 村 21,331 398.2m 版 橋 約 2 座 乾 砌 塊 215329 2586921 石 約 27m 路 面 修 補 約 31m 49 新 美 治 理 工 程 依 拜 邦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新 美 村 10,000 護 岸 約 133.8m 跌 水 約 7 座 喬 木 約 800 株 217184 2582989 50 新 美 治 理 工 程 山 美 七 鄰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山 美 村 11,000 護 岸 約 89.5m 跌 水 約 5 座 喬 木 約 500 株 216234 2584775 51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山 美 坑 溪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山 美 村 10,418 防 砂 壩 約 3 座 護 岸 約 75.7m 擋 土 牆 約 25m 215158 2587052 新 美 52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達 娜 伊 谷 護 岸 整 治 工 程 山 美 村 15,000 護 岸 約 450m 隔 牆 約 22 座 216708 2586723 53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觀 音 石 下 崩 塌 地 處 理 工 程 番 路 山 美 村 8,390 擋 土 牆 約 111m 駁 坎 護 坡 約 76m PC 路 面 約 105m 213829 2588433 防 砂 壩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11 54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龍 美 1 鄰 崩 塌 地 處 理 工 程 番 路 公 興 村 18,000 座 護 岸 約 109.9m 喬 木 約 213528 2589000 25 株 55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山 美 四 鄰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二 期 工 程 56 山 美 治 理 工 程 山 美 1 號 水 田 整 治 工 程 57 新 美 治 理 工 程 伊 拜 邦 崩 塌 地 處 理 一 期 工 程 山 美 村 15,000 防 砂 壩 約 2 座 護 岸 約 40.3m 215329 2586921 固 床 工 約 3 座 排 水 溝 約 山 美 村 17,000 32.5m PC 路 面 約 110m 箱 215601 2586603 涵 約 2 座 沉 砂 池 2 座 防 砂 壩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2 新 美 村 19,000 座 護 岸 約 27m 排 水 溝 約 32m 箱 涵 約 1 座 喬 木 約 140 217068 2582595 株 小 計 182,939

附 2-10 治 理 分 區 達 邦 樂 野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Y 坐 標 (TWD67) (TWD67) 58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達 邦 村 伊 亞 那 水 保 復 建 工 程 里 佳 村 8,760 護 岸 約 65m 223564 2592110 59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達 邦 村 6 鄰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達 邦 村 12,000 固 床 工 約 13 座 護 岸 約 208m 223087 2592500 60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畢 合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達 邦 村 15,000 固 床 工 約 14 座 稻 草 蓆 覆 蓋 約 200 m2 222985 2594019 61 達 邦 治 理 工 程 達 邦 村 伊 斯 基 安 那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達 邦 村 25,000 護 岸 約 398.2m 丁 壩 約 27 座 封 牆 約 1 座 224641 2595034 62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櫻 花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達 邦 村 21,838 防 砂 壩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1 座 護 岸 約 64m 223613 2594380 63 達 邦 治 理 工 程 達 邦 村 農 嘉 里 032 農 路 旁 邊 坡 崩 塌 地 整 治 工 程 達 邦 村 20,000 擋 土 牆 約 218m PC 路 面 約 218m 掛 網 噴 植 約 18000 m2 224035 2594882 64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達 德 安 橋 上 下 游 整 治 工 程 達 邦 村 44,297 防 砂 壩 約 2 座 保 護 工 約 2 座 222482 2593059 小 計 146,895 65 達 德 安 治 理 工 程 樂 野 村 一 鄰 上 方 崩 坍 地 水 保 復 建 工 程 樂 野 村 7,310 石 籠 約 80m 基 座 約 80m 219645 2596584 66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麻 竹 湖 野 溪 處 理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5,700 固 床 工 約 11 座 護 岸 約 119.8m 擋 土 牆 約 9m 214271 2591845 67 隙 頂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中 和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竹 崎 中 和 村 3,500 擋 土 牆 約 106.7m 排 水 溝 約 37.4m PC 路 面 約 800m 218895 2597696 68 隙 頂 農 路 水 土 番 路 鞍 頂 內 甕 等 二 件 保 持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6,000 擋 土 牆 約 80m AC 路 面 約 2600m 214196 2590920 69 隙 頂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70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71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72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73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溪 尾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4,500 集 水 井 約 2 座 樂 野 村 斯 北 亞 水 保 復 建 工 程 隙 頂 ( 一 ) ( 二 ) ( 九 ) 水 保 災 修 工 程 隙 頂 ( 七 ) ( 八 ) 水 保 災 修 工 程 樂 野 8 號 下 方 野 溪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樂 野 村 11,527 擋 土 牆 約 20m 駁 坎 護 坡 約 256m 排 水 溝 約 30.5m AC 路 面 約 1323m 箱 涵 約 1 座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8 座 護 岸 約 200m 箱 涵 約 1 座 214937 2592309 218875 2595283 番 路 公 田 村 5,823 排 水 溝 約 340m 箱 涵 約 1 座 214573 2592188 番 路 公 田 村 6,800 約 60m 樂 野 村 7,900 排 水 溝 約 130m 護 岸 約 80m 固 床 工 約 1 座 擋 土 牆 潛 壩 約 1 座 擋 土 牆 約 87m 排 水 溝 約 153m 跌 水 工 約 4 座 靜 水 池 約 1 座 214621 2592171 218804 2596739

治 理 分 區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74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善 樂 橋 下 游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4 樂 野 村 7,197 座 護 岸 約 240m 結 束 工 約 1 座 75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樂 野 崩 塌 地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樂 野 村 20,000 固 床 工 約 1 座 護 岸 約 227m 跌 水 工 約 10 座 樂 野 76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樂 野 崩 塌 地 整 治 三 期 工 程 樂 野 村 47,945 防 砂 壩 約 2 座 護 岸 約 122m 河 道 清 疏 約 636m 77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生 力 農 場 旁 崩 塌 地 處 理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3,500 擋 土 牆 約 55m PC 路 面 約 25m 護 欄 約 25m 78 隙 頂 治 理 工 程 公 田 村 潮 州 湖 地 區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整 治 一 期 工 程 番 路 公 田 村 18,000 防 砂 壩 約 4 座 固 床 工 約 5 座 護 岸 約 94m 小 計 155,702 總 計 1,010,750 備 註 : 本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及 經 費 額 度, 將 於 執 行 期 間 採 滾 動 式 管 理, 並 依 據 各 年 度 執 行 結 果 及 經 費 籌 編 情 形 調 整 修 正 X 坐 標 (TWD67) Y 坐 標 (TWD67) 218988 2594666 218617 2595214 218611 2595197 214920 2592438 215703 2592419 附 2-11 治 理 分 區 大 埔 附 表 6 集 水 區 101 年 度 保 育 治 理 辦 理 工 程 明 細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X 坐 標 Y 坐 標 (TWD67) (TWD67) 1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賀 家 堡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4,100 固 床 工 約 2 座 護 岸 約 114.5m 206248 2570571 2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中 心 崙 坑 溪 野 溪 整 治 二 期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2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20,000 座 護 岸 約 129.5m 擋 土 牆 205436 2570468 約 32m 掛 網 噴 植 約 100 m2 3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東 西 坑 溪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治 理 三 期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20,000 固 床 工 約 13 座 護 岸 約 1156m 喬 木 約 500 株 210335 2572053 固 床 工 約 16 座 護 岸 約 4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長 枝 坑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10,000 213.7m 護 欄 約 30m 漿 砌 排 塊 石 約 1 處 拋 排 塊 石 約 12 208592 2573845 處 5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1 鄰 崩 塌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5,500 擋 土 牆 約 165.8m 排 水 溝 約 24m 集 水 井 約 1 座 205664 2573125 6 防 砂 壩 約 2 座 固 床 工 約 21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大 同 1 號 橋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23,000 座 護 岸 約 638m 護 塊 狀 護 205635 2572206 欄 約 1 處 7 後 湖 溪 治 理 工 程 嘉 縣 DF038 土 石 流 土 石 災 害 復 育 工 程 大 埔 永 樂 村 25,000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2 座 護 岸 約 176m 喬 木 約 60 株 河 道 整 理 基 礎 保 護 工 約 11.9m 206308 2580413

附 2-12 治 理 分 區 大 埔 項 次 子 集 水 區 工 程 項 目 工 程 名 稱 縣 市 鎮 村 里 經 費 ( 仟 元 ) 工 程 內 容 8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掬 月 橋 刀 子 坑 溪 整 治 二 期 固 床 工 約 9 座 護 岸 約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6,890 294m 跌 水 約 3 座 結 束 工 約 1 座 9 防 砂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6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龍 蛟 溪 野 溪 整 治 四 期 工 程 大 埔 大 埔 村 20,000 座 護 岸 約 623m 喬 木 約 100 株 灌 木 約 200 株 10 大 埔 橋 治 理 工 程 11 12 東 岸 東 岸 13 東 岸 14 東 岸 15 東 岸 和 平 村 6 鄰 雙 溪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中 心 崙 坑 溪 野 溪 整 治 三 期 工 程 大 埔 和 平 村 8,000 固 床 工 約 24 座 護 岸 約 415.5m 基 礎 保 護 工 約 80m 溝 蓋 版 約 1 座 X 坐 標 (TWD67) Y 坐 標 (TWD67) 206823 2576418 208657 2577573 208208 2578319 治 理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12,000 固 床 工 約 4 座 護 岸 約 209m 205373 2570643 固 床 工 約 11 座 護 岸 約 治 理 工 程 東 西 坑 溪 崩 塌 地 及 野 溪 治 理 四 期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20,000 460.1m 喬 木 約 210 株 人 行 梯 約 1 座 基 礎 補 強 工 約 208279 2573892 32.5m 治 理 工 程 大 同 2 號 橋 野 溪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12,000 防 砂 壩 約 5 座 潛 壩 約 3 座 固 床 工 約 2 座 護 岸 約 385.5m 206868 2573899 治 理 工 程 大 同 4 號 橋 野 溪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15,000 固 床 工 約 11 座 護 岸 約 62.4m 橋 樑 約 1 座 208258 2575244 潛 壩 約 1 座 固 床 工 約 9 座 治 理 工 程 坪 林 野 溪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7,000 護 岸 約 238.1m 版 橋 約 1 座 拋 塊 石 約 10 處 210564 2571980 16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坪 林 8 鄰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8,000 潛 壩 約 3 座 固 床 工 約 9 座 護 岸 約 328.5m 17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茄 苳 村 1 鄰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茄 苳 村 4,500 固 床 工 約 11 座 護 岸 約 209.9m 18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大 埔 村 4 鄰 野 溪 整 治 工 程 大 埔 大 埔 村 2,000 固 床 工 約 3 座 護 岸 約 120m 稻 草 蓆 約 250m3 固 床 工 約 19 座 護 岸 約 19 東 岸 治 理 工 程 西 興 村 2 3 鄰 野 溪 整 治 工 213.1m 箱 涵 約 1 座 塊 狀 護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4,800 欄 約 15 座 靜 水 池 約 3 座 截 牆 約 1 座 路 面 修 復 約 2 處 拋 塊 石 約 12 處 20 21 東 岸 西 岸 210304 2571270 206909 2575928 207733 2577340 205735 2572992 治 理 工 程 嘉 146 下 方 崩 塌 處 理 工 程 大 埔 西 興 村 3,000 擋 土 牆 103m 205774 2573076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永 樂 村 凍 頂 及 埔 頂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大 埔 永 樂 村 1,350 擋 土 牆 約 60m 排 水 溝 約 50m PC 路 面 約 150m 橫 向 排 水 約 2 處 204007 258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