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歲嬰幼兒適性發展學習活動綱要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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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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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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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動機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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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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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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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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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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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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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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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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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ren Bureau Ministry of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A Study of Infants & Toddlers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Learning Activity Guidelines By Hsiao-Ling Yang Hui -Ying Duan

目 次 目 次 表 次...III 圖 次... V 摘 要... VII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2 第 三 節 研 究 重 要 性 及 效 益...3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5 第 一 節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理 論 與 方 案...5 第 二 節 各 國 0-2 歲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及 內 涵...18 一 美 國 NAEYC 適 性 發 展 模 式...19 二 英 國 Sure Start 方 案...33 三 澳 洲 之 托 育 品 質 認 證 方 案...49 四 香 港 協 康 會 模 式...54 第 三 節 嬰 幼 兒 發 展 常 模...64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77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及 流 程...77 第 二 節 實 施 程 序...79 第 三 節 研 究 進 度 及 完 成 工 作 項 目...8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89 第 一 節 建 構 及 發 展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89 第 二 節 建 構 及 發 展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 草 案 )...97 第 三 節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2 版 ) 現 場 測 試 結 果... 114 第 四 節 建 置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指 引...133 第 五 章 實 務 指 引...137 第 一 節 指 引 使 用 說 明...137 第 二 節 0-3 個 月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143 第 三 節 4-6 個 月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165 第 四 節 7-12 個 月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191 第 五 節 13-18 個 月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220 第 六 節 19-24 個 月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250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289 I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第 一 節 結 論... 289 第 二 節 建 議... 293 參 考 書 目... 299 II

表 次 表 次 表 二 1 學 習 理 論 之 分 析 比 較 表...14 表 二 2 幼 兒 園 零 至 五 歲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與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結 果...15 表 二 3 美 國 DAP 的 嬰 幼 兒 發 展 里 程 碑...24 表 二 4 英 國 0-3 幼 兒 教 育 與 保 育 機 構 形 式...33 表 二 5 英 國 零 到 三 歲 教 保 改 革 方 案 的 觀 點 及 要 素...35 表 二 6 香 港 協 康 會 各 階 段 之 大 肌 肉 發 展...56 表 二 7 香 港 協 康 會 各 階 段 之 小 肌 肉 發 展...57 表 二 8 香 港 協 康 會 各 階 段 之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發 展...58 表 二 9 香 港 協 康 會 各 階 段 之 社 交 / 情 緒 的 發 展...59 表 二 10 香 港 協 康 會 各 階 段 之 智 能 發 展...60 表 二 11 香 港 協 康 會 各 階 段 之 語 言 能 力 發 展...61 表 二 12 各 國 學 習 綱 要 比 較 表...64 表 二 13 丹 佛 Ⅱ 自 理 - 社 會 項 目 通 過 百 分 比 的 年 齡...66 表 二 14 丹 佛 Ⅱ 精 細 動 作 - 適 應 項 目 通 過 百 分 比 的 年 齡...67 表 二 15 丹 佛 Ⅱ 語 言 項 目 通 過 百 分 比 的 年 齡...68 表 二 16 丹 佛 Ⅱ 粗 動 作 項 目 通 過 百 分 比 的 年 齡...69 表 二 17 丹 佛 Ⅱ 樣 本 月 齡 及 天 數 換 算 方 式...70 表 二 18 CDllT 測 驗 內 容 題 數 與 施 測 方 法...72 表 二 19 簡 易 兒 童 發 展 量 表 之 測 試 項 目...73 表 三 1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座 談 與 會 人 員...80 表 三 2 書 面 效 度 問 卷 協 助 專 家 學 者 相 關 資 料...82 表 三 3 有 關 學 習 活 動 示 例 之 範 例...83 表 三 4 學 習 綱 要 草 案 受 試 嬰 兒 樣 本 分 配 情 形...84 表 三 5 專 家 會 議 參 與 者 相 關 資 料...85 表 三 6 研 究 實 施 進 度 甘 特 圖...86 表 四 1 各 國 的 學 習 綱 要 模 式...89 表 四 2 學 習 綱 要 架 構 ( 草 案 )...94 表 四 3 學 習 綱 要 架 構 草 案 專 家 效 度 評 核 意 見 及 修 正 結 果...95 表 四 4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1 版 )...99 III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表 四 5 0-3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1 版 ) 專 家 效 度 修 正 結 果... 102 表 四 6 4-6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1 版 ) 專 家 效 度 修 正 結 果... 104 表 四 7 7-12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1 版 ) 專 家 效 度 修 正 結 果... 106 表 四 8 13-18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1 版 ) 專 家 效 度 修 正 結 果... 108 表 四 9 19-24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1 版 ) 專 家 效 度 修 正 結 果...111 表 四 10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2 版 )...112 表 四 11 0-3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2 版 ) 現 場 測 試 及 專 家 會 議 結 果...115 表 四 12 4-6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2 版 ) 現 場 測 試 及 專 家 會 議 結 果...117 表 四 13 7-12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2 版 ) 現 場 測 試 及 專 家 會 議 結 果... 120 表 四 14 13-18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2 版 ) 現 場 測 試 及 專 家 會 議 結 果... 123 表 四 15 19-24 個 月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草 案 (2 版 ) 現 場 測 試 及 專 家 會 議 結 果... 127 表 四 16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131 表 四 17 實 務 指 引 之 學 習 活 動 呈 現 格 式... 136 表 五 1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138 表 六 1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290 表 六 2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291 IV

圖 次 圖 次 圖 二 -1 0-3 嬰 幼 兒 創 意 課 程 之 理 念 架 構...16 圖 二 -2 The Creative Curriculum for Infants, Toddlers & Twos 之 課 程 架 構...17 圖 三 -3 研 究 架 構 及 流 程...78 V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VI

摘 要 摘 要 關 鍵 詞 :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嬰 幼 兒 學 習 綱 要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一 研 究 緣 起 因 應 幼 托 整 合 政 策 的 實 施 需 要 並 呼 應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的 現 有 需 求, 企 圖 奠 基 於 主 要 的 嬰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理 論, 以 我 國 嬰 幼 兒 之 發 展 常 模 為 依 據, 並 參 考 國 外 目 前 執 行 0-2 歲 嬰 幼 兒 教 保 方 案 成 效 卓 著 之 國 家, 據 以 研 擬 出 一 套 適 宜 嬰 幼 兒 發 展 之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同 時 進 一 步 建 構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指 引, 以 做 為 嬰 幼 兒 專 業 工 作 者 於 規 劃 設 備 環 境, 及 提 供 嬰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及 學 習 活 動 之 重 要 資 源 及 參 考 本 研 究 有 下 列 主 要 目 的 : 1. 瞭 解 國 內 外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相 關 理 論 文 獻 及 先 進 國 家 有 關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指 標 及 內 容, 並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與 統 整, 作 為 探 討 與 研 擬 我 國 0-2 歲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的 參 考 依 據 2. 以 我 國 嬰 幼 兒 之 發 展 常 模 為 基 礎, 建 構 本 土 性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架 構, 並 據 以 發 展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之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3. 根 據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指 引, 具 體 說 明 發 展 重 點 設 施 設 備 活 動 類 型 等 內 容, 以 提 供 嬰 幼 兒 實 務 工 作 者 參 考 二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及 進 行 流 程, 主 要 採 用 之 方 法 有 文 獻 調 查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問 卷 調 查 現 場 測 試 訪 問 等 研 究 方 法, 逐 步 建 構 及 發 展 出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之 學 習 綱 要 與 學 習 內 涵, 並 根 據 所 建 構 之 架 構, 進 一 步 發 展 出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之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指 引 三 重 要 發 現 1. 瞭 解 其 他 國 家 嬰 幼 兒 學 習 綱 要 及 實 施 內 容 的 現 況 發 展 2. 瞭 解 國 內 現 有 嬰 幼 兒 發 展 常 模 的 現 況 及 限 制 : 研 究 發 現 國 內 嬰 幼 兒 的 發 展 常 模 十 分 有 限, 且 缺 乏 有 足 夠 樣 本 且 涵 蓋 整 體 發 展 的 常 模 資 料 3. 建 構 合 於 國 情 的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 本 研 究 的 嬰 幼 兒 VII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是 以 0-2 歲 嬰 幼 兒 生 長 月 齡 為 經, 分 為 五 個 月 齡 階 段 (0-3 4-6 7-12 13-18 及 19-24 個 月 ); 以 發 展 重 點 為 緯, 分 為 身 體 動 作 社 會 情 緒 語 言 溝 通 認 知 探 索 及 生 活 自 理 五 大 學 習 綱 要, 每 個 學 習 綱 要 下 再 建 置 出 此 綱 要 下 所 包 含 之 相 關 範 疇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形 成 一 具 系 統 性 及 層 次 性 的 學 習 架 構 4. 建 置 出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內 容 之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指 引 : 根 據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委 請 學 者 專 家 進 一 步 編 寫 成 更 為 完 整 詳 盡 的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指 引 實 務 指 引 的 內 容 包 含 :(1) 本 指 引 的 使 用 說 明, 以 及 (2) 依 嬰 兒 生 長 月 齡, 依 序 分 別 介 紹 在 0-3 4-6 7-12 13-18 及 19-24 個 月 的 五 個 月 齡 階 段 中, 可 以 進 行 的 學 習 活 動 在 獨 立 的 每 一 個 月 齡 階 段 中, 皆 說 明 此 月 齡 階 段 的 發 展 特 點 具 體 的 玩 具 及 設 備 安 排 以 及 在 互 動 方 面 的 建 議 等, 然 後 再 呈 現 這 個 月 齡 下, 五 大 學 習 綱 要 下 的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及 學 習 活 動 實 例 每 一 月 齡 階 段 有 為 數 20-34 個 不 等 數 量 的 活 動 可 供 參 考, 本 指 引 總 共 包 含 有 127 個 學 習 活 動 四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本 研 究 對 政 府 提 出 以 下 幾 項 建 議 : ( 一 ) 立 即 可 行 建 議 1. 儘 速 推 動 我 國 嬰 幼 兒 本 土 常 模 的 建 置 工 作 ( 主 辦 單 位 :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 協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 2. 應 儘 速 研 擬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相 關 法 規 ( 主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 協 辦 單 位 : 相 關 部 會 -- 視 法 規 及 辨 法 而 定 ) 3. 持 續 發 展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相 關 資 源 ( 主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 協 辦 單 位 : 各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 二 ) 中 長 程 建 議 1. 重 新 檢 視 保 母 人 員 職 前 課 程 之 適 切 性 ( 主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 協 辦 單 位 :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 2. 鼓 勵 民 間 進 行 提 升 托 嬰 服 務 品 質 的 相 關 計 劃 ( 主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 協 辦 單 位 : 各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VIII

摘 要 ABSTRACT Keywords: Infants & toddlers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s, infants & toddlers learning schemes, infants & toddlers learning activities A. Introduction According to our government policy of integration of kindergarten and preschool, and in order to respond to the needs of infants & toddlers care, this study is intended to construct a set of learning schemes that is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for infants & toddlers, and also to develop learning activity guidelines that can be used as the resources for infants & toddlers professions. The purposes of the study are: 1. to explore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theories and literature globally related to infants and toddlers and compare, analyze, conclude with other countries regulations, hence appear new learning suggestions and resources for infants & toddlers. 2. to construct a set of learning scheme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al norms of our infants & toddlers, and develop learning contents according to each learning scheme. 3. to develop learning activity guidelines which give specific statements about developmental features in different stages and provide practical suggestions about arrangement of equipments and activities based on the present sets of learning schemes and learning contents for infants & toddlers. B. Research methodology Based on the purposes of the study, the methods used including literature review, focus group symposium, expert survey, field tests, and interviews of caregivers. Gradually the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learning schemes and learning contents for infants & toddlers are being constructed. And according to the sets of learning schemes, the hands-on manual of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s will be written down. C. Important findings 1. Understand existing policies and trends regarding infants & toddlers learning of other countries 2. Display our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nstraint for the developmental norms of our infants & toddlers: From the research, it is found that the developmental norms of our infants & IX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toddlers are limited and lack of norm documents that cover overall developmental domains. 3. Construct a set of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learning scheme and contents: This research is taking 0-2 years old infants & toddlers as the longitude, divided into five age stages (0-3, 4-6, 7-12, 13-18, and 19-24 months); developmental significance as the latitude which divided into five learning scheme: physical, social emotion, language & communication, cognition & discovering, and self-care. And the set of learning content are based on the five learning scheme; which becomes a systemic and hierarchal learning structure. 4. Accomplish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learning activity guidelines for 0-2 years old infants & toddlers, based on the sets of learning schemes. The guidelines include (1) an instruction manual, and (2)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fants' 5 age stages, sequentially introduce the learning activities. In each age stage, the developmental characteristics, the arrangement of equipments and toys, and suggestions for interactions are explicated; followed by the learning contents and learning activities examples under 5 major learning schemes. Each age stage contains 20 to 34 activities, with a total of 127 activities in the guidelines. D. Main Recommendations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findings, there are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the government: (1) Immediate recommendations 1. Set into ac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infants & toddlers developmental norms 2. Urge to advance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infants & toddlers caring 3. Continue to build up the resources of infants & toddlers care (2) Medium and long-term strategies: 1. Review the appropriateness of our nation s pre-service training courses for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2. Encourage related projects from private sectors on upgrading quality of infants & toddlers care X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由 各 種 統 計 及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已 逐 漸 進 入 少 子 女 化 的 階 段 以 2006 年 為 例, 該 年 之 新 生 兒 人 數 約 為 20 萬 人, 育 齡 婦 女 的 生 育 率 如 同 前 一 年 僅 有 1.12 人 ( 內 政 部 戶 政 司,2007) 隨 著 此 現 象 而 衍 生 的 討 論 十 分 多 元 與 蓬 勃, 其 中 有 關 如 何 健 全 托 育 照 顧 體 系, 以 同 時 兼 顧 兒 童 福 祉 及 滿 足 家 庭 需 求, 被 視 為 是 解 決 現 況 的 一 個 重 要 策 略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06a), 因 此 近 年 來 陸 續 有 幼 托 整 合 政 策 的 催 生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的 研 訂 全 國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的 建 立 以 及 發 放 托 育 補 助 等 重 要 政 策 與 制 度 上 的 變 革 其 中 隨 著 幼 托 整 合 正 式 上 路,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草 案 ) ( 教 育 部,2007) 中 明 文 規 範,2~6 歲 之 教 保 合 一, 其 整 體 教 保 服 務 將 由 教 育 部 主 責, 而 2 歲 以 下 之 嬰 幼 兒 的 教 育 及 照 顧, 則 由 內 政 部 主 責 根 據 94 年 臺 閩 地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雖 然 在 三 歲 以 下 的 理 想 托 育 方 式, 仍 以 由 母 親 在 家 帶 為 最 高 (58.2%)(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06b), 然 而 當 傳 統 母 職 已 無 法 完 全 負 擔 照 顧 嬰 幼 兒 的 責 任 時, 補 充 性 的 托 育 服 務 提 供 分 擔 照 顧 幼 兒, 並 協 助 家 庭 促 進 幼 兒 健 康 成 長 的 使 命 根 據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三 歲 以 下 嬰 幼 兒 由 母 親 自 己 照 顧 者 即 佔 45.4%, 其 次 為 在 家 由 其 他 家 人 帶 佔 23.7%, 因 此 其 他 30.9% 左 右 的 嬰 幼 兒 可 能 進 入 保 母 家 庭 或 托 嬰 機 構 等 型 式 的 照 顧 體 系 接 受 托 育 服 務 若 以 我 國 現 有 2 歲 以 下 的 嬰 幼 兒 人 數 約 有 41 萬 左 右 ( 內 政 部,2006a; 內 政 部 戶 政 司,2007) 進 行 推 估, 約 有 12.7 萬 的 0-2 歲 的 嬰 幼 兒 進 入 保 母 家 庭 或 托 嬰 機 構 接 受 托 育 服 務 然 而, 無 論 是 機 構 式 或 居 家 式 的 托 育 型 態, 在 過 去, 或 者 由 於 是 併 入 托 兒 所 中 規 範 ( 如 機 構 式 托 嬰 ), 或 者 是 長 期 未 受 重 視 與 管 理 ( 如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 因 此 0 至 2 歲 的 嬰 幼 兒 雖 然 有 其 發 展 及 學 習 上 的 獨 特 需 求, 但 實 際 上 卻 長 期 缺 乏 應 有 的 關 注 因 此 我 國 有 關 0-2 歲 嬰 幼 兒 托 育 的 方 案 與 選 擇, 真 可 謂 仍 在 蓽 路 藍 縷 的 草 創 時 期 不 僅 家 長 仍 處 於 自 我 尋 求 資 源 的 階 段, 嬰 幼 兒 專 業 工 作 者 亦 仍 處 於 自 我 摸 索 狀 態, 對 於 專 業 之 職 掌 任 務 角 色 與 家 長 關 係 等, 都 尚 無 法 與 托 兒 所 階 段 有 所 明 確 區 隔, 也 無 法 清 楚 掌 握 如 何 提 供 適 合 0-2 歲 嬰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需 求 的 學 習 活 動, 更 遑 論 發 展 屬 於 本 土 的 嬰 兒 教 保 模 式 了 其 中 建 構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的 綱 要 及 內 涵 即 為 重 要 之 基 礎 工 程 此 為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之 一 1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未 來 在 立 法 院 通 過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後, 相 關 之 子 法 如 托 嬰 中 心 教 保 服 務 實 施 準 則 托 嬰 中 心 教 保 人 員 工 作 倫 理 守 則 托 嬰 中 心 評 鑑 及 追 蹤 輔 導 辦 法, 及 居 家 式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等 皆 需 內 政 部 於 一 年 內 訂 定, 過 去 由 於 0-2 歲 教 育 及 照 顧 之 相 關 法 規 及 管 理 辦 法 並 未 特 別 發 展, 因 此 相 關 建 置 工 程 及 時 程 上 不 僅 浩 大 且 急 迫 本 研 究 焦 點 於 建 構 0-2 歲 嬰 幼 兒 之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內 涵, 以 符 合 時 代 及 法 規 變 遷 之 需 求 及 趨 勢, 此 為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之 二 研 究 小 組 在 接 觸 托 嬰 機 構 及 證 照 保 母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許 多 機 構 及 工 作 者 都 提 及 相 關 可 利 用 資 源 的 缺 乏, 以 及 經 營 管 理 的 不 易, 其 他 研 究 亦 有 類 似 的 回 應 ( 張 斯 寧 蔡 延 治 王 資 惠,2005) 因 此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之 三, 除 建 構 出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內 涵 外, 並 據 以 逐 步 發 展 出 0-2 歲 嬰 幼 兒 各 生 長 階 段 之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運 作 指 引,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綜 合 前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企 圖 奠 基 於 主 要 的 嬰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理 論, 以 我 國 嬰 幼 兒 之 發 展 常 模 為 依 據, 並 參 考 國 外 目 前 執 行 0-2 歲 嬰 幼 兒 教 保 方 案 成 效 卓 著 之 國 家, 據 以 研 擬 出 一 套 適 宜 嬰 幼 兒 發 展 之 學 習 綱 要 及 內 涵, 同 時 進 一 步 建 構 實 務 指 引, 以 做 為 嬰 幼 兒 專 業 工 作 者 於 規 劃 環 境 設 備, 及 提 供 嬰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及 學 習 活 動 之 重 要 指 導 方 針 本 研 究 有 下 列 研 究 目 的 : 1. 瞭 解 國 內 外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相 關 理 論 文 獻 及 先 進 國 家 有 關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指 標 及 內 容, 並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與 統 整, 作 為 探 討 與 研 擬 我 國 0-2 歲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的 參 考 依 據 2. 以 我 國 嬰 幼 兒 之 發 展 常 模 為 基 礎, 建 構 本 土 性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架 構, 並 據 以 發 展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之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3. 根 據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學 習 內 容 要 項,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實 務 指 引, 具 體 說 明 發 展 重 點 設 施 設 備 活 動 類 型 等 內 容, 以 提 供 嬰 幼 兒 實 務 工 作 者 參 考 4.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三 節 研 究 重 要 性 及 效 益 由 於 幼 托 整 合 政 策 實 施 後,2-6 歲 幼 兒 園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教 育 部 門, 因 此 未 來 有 關 0-2 歲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政 策 相 關 管 理 規 範 及 托 育 品 質 之 掌 控, 皆 將 成 為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需 主 責 之 重 點 任 務 之 一, 其 中 主 要 的 服 務 型 態 包 括 家 庭 保 母 之 托 育 與 托 嬰 中 心 之 機 構 式 服 務 因 此, 本 研 究 關 注 0-2 歲 嬰 幼 兒 階 段 之 發 展 與 學 習 重 點, 以 協 助 保 母 或 教 保 人 員 提 供 更 為 專 業 之 服 務 品 質 為 目 的, 並 將 符 合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之 學 習 內 容 與 活 動 有 效 地 予 以 組 織 串 連, 編 製 出 一 套 多 元 性 周 延 性 且 實 務 性 兼 具 之 指 引, 使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能 參 考 運 用 於 照 顧 幼 兒 的 實 務 工 作 中, 使 整 體 托 育 品 質 能 加 以 提 昇, 嬰 幼 兒 也 能 受 到 更 好 的 福 祉, 邁 向 更 健 全 的 發 展 同 時, 以 此 研 究 所 得 為 基 礎, 未 來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如 擬 進 一 步 發 展 托 嬰 機 構 或 居 家 式 托 育 之 教 保 內 涵 及 工 作 規 劃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要 求 及 訓 練 以 及 研 擬 相 關 評 鑑 標 準 及 輔 導 事 項 時, 皆 能 作 為 參 考 依 據 總 結 而 言, 本 研 究 對 於 學 術 研 究 國 家 發 展 及 其 他 應 用 方 面 之 貢 獻 如 下 : 1. 瞭 解 其 他 國 家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及 內 容 的 現 況 及 研 究 成 果 2. 瞭 解 國 內 外 常 用 之 嬰 幼 兒 發 展 常 模 及 差 異 3. 建 構 合 於 國 情 的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內 容 4. 瞭 解 機 構 式 居 家 式 嬰 兒 照 顧 者 在 嬰 幼 兒 學 習 綱 要 及 內 容 上 之 需 求 5. 建 置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綱 要 及 內 容 之 相 關 學 習 活 動 指 引 6. 根 據 研 究 所 得, 對 建 構 提 昇 嬰 幼 兒 托 育 品 質 的 方 案 提 出 執 行 建 議 7. 根 據 研 究 所 得,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相 關 研 究 及 政 策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3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理 論 與 方 案 何 謂 適 性 發 展? 為 什 麼 0-2 歲 嬰 幼 兒 期 很 重 要? 嬰 兒 期 僅 佔 生 命 長 度 的 2%, 值 得 我 們 如 此 關 切 嗎? 為 什 麼? 嬰 兒 期 所 發 展 與 學 習 的 一 切, 真 的 有 那 麼 重 要 嗎? 它 們 真 的 為 後 續 人 生 的 各 種 發 展 奠 定 了 重 要 的 基 礎 嗎? 生 命 的 前 三 年 是 孩 子 一 生 當 中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時 期 雖 然 在 二 十 世 紀 以 前, 鮮 少 有 嬰 幼 兒 如 何 成 長 與 發 展 之 相 關 研 究, 然 而 近 幾 十 年 來, 世 界 各 地 的 學 者 專 家 致 力 於 嬰 幼 兒 成 長 與 發 展 的 研 究, 也 讓 人 們 逐 漸 瞭 解 早 期 成 長 經 驗 的 重 要 性 ( 洪 毓 瑛,2000) 嬰 幼 兒 階 段 是 生 命 當 中 一 個 獨 立 的 有 別 於 其 他 階 段 的 時 期, 有 著 它 的 獨 特 性 及 重 要 性 將 這 些 研 究 所 得 運 用 在 教 學 上, 就 叫 做 適 性 發 展 的 教 學 法, 意 思 是 說 教 學 法 要 符 合 嬰 幼 兒 的 發 展 和 學 習 ( 呂 素 美,2005) 適 性 發 展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 的 定 義, 最 早 出 現 在 1987 年 全 美 幼 教 協 會 (NAEYC/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的 立 場 聲 明 書 上, 並 在 1997 年 更 新 及 修 正 這 些 原 則 反 應 出 幼 教 協 會 的 信 念 : 孩 子 有 權 利 擁 有 一 個 充 滿 尊 重 與 支 持 的 學 習 環 境, 也 有 權 利 接 受 良 好 的 教 育 這 個 定 義 的 根 據, 是 廣 泛 考 核 兒 童 發 展 的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擷 取 許 多 經 驗 豐 富 見 識 廣 博 的 幼 教 實 務 工 作 者 的 見 解 所 發 表 的 到 底 關 於 幼 兒 學 習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有 哪 些? 如 何 才 能 幫 助 及 尊 重 孩 子 的 健 康 成 長? 根 據 全 美 幼 教 協 會 的 說 法, 適 性 發 展 是 提 供 機 會 讓 幼 兒 學 習 練 習 他 們 新 獲 得 的 能 力, 給 予 幼 兒 一 些 比 他 們 現 有 的 能 力 及 程 度 還 要 稍 難 一 點 的 挑 戰, 而 這 整 個 過 程 要 在 一 個 讓 幼 兒 覺 得 安 全 和 受 到 重 視 身 體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心 理 上 也 覺 得 安 全 的 共 同 體 裡, 才 有 可 能 發 生 (Bredekamp & Copple, l997, pp. 14-15) 在 使 用 適 性 發 展 的 相 關 概 念 時, 強 調 運 用 嬰 幼 兒 發 展 的 相 關 理 論, 融 合 學 者 專 家 的 看 法, 加 入 現 場 保 母 及 教 保 人 員 和 嬰 幼 兒 互 動 的 心 得 及 意 見 後, 所 彙 整 而 成 的 資 訊 再 根 據 上 述 資 訊, 配 合 嬰 幼 兒 發 展 里 程 碑, 依 嬰 幼 兒 的 發 展 領 域 來 設 計 一 系 列 我 們 覺 得 嬰 幼 兒 能 學 該 學 的 各 項 能 力, 即 為 本 研 究 的 最 終 目 的 -- 發 展 成 為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本 綱 要 會 列 出 每 個 發 展 階 段 相 關 發 展 領 域, 然 後 再 說 明 要 用 哪 些 方 法 去 引 導 5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嬰 幼 兒 學 習, 既 能 幫 助 嬰 幼 兒 學 習 各 項 新 技 能, 又 能 尊 重 幼 兒 的 成 長 和 發 展, 達 到 該 階 段 的 發 展 任 務 以 下 摘 要 說 明 在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背 後 的 理 論 基 礎, 並 說 明 每 種 理 論 如 何 影 響 到 活 動 的 設 計 看 待 嬰 幼 兒 的 方 武, 以 及 給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的 建 言 一 0-2 歲 嬰 幼 兒 如 何 學 習?(How infants & toddlers lear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development & learning) ( 一 ) 心 理 分 析 論 : 情 緒 和 學 習 艾 瑞 克 艾 瑞 克 森 (Eric Erikson) 在 人 生 八 大 階 段 理 論 指 出, 一 個 人 要 健 康 的 發 展, 首 先 有 一 連 串 的 課 題 必 須 先 解 決 根 據 艾 瑞 克 森 的 說 法, 每 個 階 段 都 是 建 立 在 前 一 個 階 段 成 功 的 基 礎 之 上 幼 兒 在 上 幼 兒 園 之 前 和 在 幼 兒 園 階 段, 他 們 會 經 歷 的 階 段 分 別 是 : 信 任 vs. 不 信 任 ( 嬰 兒 時 期 ), 自 主 vs. 害 羞 和 懷 疑 (1-3 歲 ), 以 及 主 動 vs. 罪 惡 感 (3-5 歲 ) 針 對 每 個 階 段, 艾 瑞 克 森 描 述 了 在 幫 助 幼 兒 面 對 挑 戰 時, 成 人 所 必 須 提 供 的 協 助 ( 呂 素 美,2005) 1. 信 任 vs. 不 信 任 (trust vs. mistrust) 依 據 艾 瑞 克 森 的 說 法, 信 任 就 是 讓 嬰 兒 相 信 他 周 遭 的 世 界 是 安 全 可 信 賴 的, 而 他 的 需 求 能 得 到 回 應 能 得 到 立 即 回 應 及 自 出 生 即 受 到 以 關 愛 態 度 照 顧 的 嬰 兒 能 學 會 信 任, 而 在 生 理 及 心 理 需 要 得 不 到 滿 足 ( 如 哭 泣 卻 得 不 到 回 應 餓 了 沒 人 餵 受 傷 了 得 不 到 安 慰 ) 的 嬰 兒, 卻 會 發 展 出 對 人 的 不 信 任 慼 因 此,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應 營 造 出 讓 嬰 兒 覺 得 安 全 及 值 得 信 賴 的 環 境 氣 氛, 一 方 面 增 強 嬰 兒 已 學 到 的 信 任 感,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幫 助 那 些 因 為 舊 經 驗 不 佳 而 無 法 產 生 信 任 感 的 嬰 兒, 重 新 建 立 與 成 人 之 間 的 依 附 關 係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中 應 該 告 訴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要 如 何 : (1) 瞭 解 每 位 嬰 幼 兒, 和 每 位 嬰 幼 兒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2) 培 養 嬰 幼 兒 規 律 的 作 息 (3) 幫 助 嬰 幼 兒 從 日 常 活 動 中 發 展 信 任 感 2. 自 主 vs. 害 羞 和 懷 疑 (autonomy vs. shame and doubt) 6 自 主 獨 立 是 出 自 意 願 和 經 過 自 由 選 擇 的 舉 動, 是 對 自 己 力 量 的 一 種 感 覺 這 種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感 覺 就 建 立 在 艾 瑞 克 森 在 發 展 的 第 一 個 階 段 所 說 的 信 任 基 礎 之 上 成 人 給 幼 兒 可 以 獨 力 完 成 某 事 的 機 會, 幼 兒 就 會 發 展 出 自 主 的 能 力 ; 反 之, 若 成 人 對 幼 兒 過 度 要 求, 或 老 是 批 評 貶 低 幼 兒 的 努 力 時, 幼 兒 就 會 發 展 出 害 羞 和 懷 疑 的 感 覺 ( 呂 素 美,2005) 在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裡,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要 很 用 心 的 去 幫 助 幼 兒 發 展 自 主 性, 在 為 幼 兒 設 立 規 範 的 同 時, 也 允 許 幼 兒 規 範 自 己 的 行 為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應 讚 賞 幼 兒 為 邁 向 獨 立 所 做 的 努 力, 並 培 養 幼 兒 自 己 有 能 力 的 感 覺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中 應 該 告 訴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要 如 何 : (1) 營 造 一 個 開 放 且 自 主 性 高 的 環 境, 讓 幼 兒 可 以 自 己 去 找 到 和 歸 還 玩 具 及 材 料 (2) 提 供 適 合 的 遊 戲 器 材, 支 援 並 挑 戰 幼 兒 的 能 力 (3) 增 進 幼 兒 語 言 能 力, 並 以 正 向 的 態 度 來 幫 助 幼 兒 表 達 自 己 的 感 覺 (4) 讓 幼 兒 負 一 些 實 際 的 責 任, 分 擔 他 能 力 所 及 的 工 作 (5) 鼓 勵 幼 兒 有 始 有 終 獨 立 完 成 一 件 工 作 本 綱 要 在 依 據 艾 瑞 克 森 發 展 階 段 的 前 兩 個 發 展 階 段 中, 是 要 藉 由 各 種 學 習 活 動 去 幫 助 嬰 幼 兒 建 立 對 成 人 及 對 周 遭 環 境 的 安 全 感 及 信 任 感, 有 了 安 全 感 及 信 任 感 為 基 礎, 嬰 幼 兒 才 能 放 心 地 大 膽 嚐 試 及 探 索 學 習, 進 而 才 能 進 展 到 第 二 個 發 展 階 段, 培 養 幼 兒 獨 立 性 及 自 主 的 能 力 當 幼 兒 有 了 獨 立 性 及 自 主 能 力 之 後, 他 才 會 對 自 己 產 生 信 心, 進 階 到 下 一 階 段 的 發 展 一 個 擁 有 的 身 心 良 好 發 展 的 幼 兒, 才 能 順 利 開 啟 未 來 終 身 學 習 的 大 門 ( 二 ) 行 為 學 習 論 1. 行 為 模 式 的 基 礎 行 為 主 義 是 一 種 有 關 於 影 響 行 為 發 展 的 本 質 和 起 因 的 哲 學 觀 和 信 念 行 為 主 義 學 家 認 為 幼 兒 的 發 展 受 他 們 所 獲 得 的 經 驗 品 質 塑 造 和 影 響, 教 保 育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地 計 劃 和 安 排 幼 兒 的 經 驗 行 為 主 義 學 者 相 信 幼 兒 的 行 為 和 發 展 能 以 科 學 的 方 式 分 析, 且 能 經 由 巧 妙 安 排 的 環 境 獲 得 改 善 ( 蔡 明 昌 張 佩 玉 陳 真 真 吳 瓊 洳 賴 碧 慧 謝 瑩 慧 陳 若 琳 陳 秀 玲 莊 美 玲 林 庭 玉 楊 淞 丞,2005)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中, 可 以 採 用 全 美 幼 教 協 會 所 提 出 的 符 7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合 孩 子 身 心 發 展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 的 原 則, 再 融 入 行 為 方 法 的 優 點, 例 如 : 嬰 幼 兒 保 育 員 以 有 發 展 目 標 的 方 法 和 技 巧, 呼 應 嬰 幼 現 有 的 技 能 和 興 趣, 以 引 導 嬰 幼 兒 獲 得 學 習 經 驗 2. 行 為 學 派 的 觀 點 (1) 成 熟 : 行 為 學 派 重 視 成 熟 的 觀 點, 即 身 體 發 育 時 機 成 熟 了, 某 些 行 為 才 會 出 現 如 神 經 系 統 發 育 成 熟 後, 幼 兒 才 能 呈 現 許 多 感 覺 動 作 的 活 動 因 此 行 為 學 派 認 為, 幼 兒 的 基 本 身 體 特 徵 和 早 期 一 般 行 為 能 力, 受 到 生 物 性 成 熟 機 制 的 影 響 甚 钜 ( 蔡 明 昌 等,2005) (2) 環 境 : 在 早 期 的 發 展 後, 大 部 份 的 行 為 逐 漸 受 到 環 境 的 影 響, 即 多 數 行 為 是 由 個 體 的 生 活 經 驗 中 習 得 的 嬰 兒 隨 機 展 現 的 一 些 行 為, 正 是 由 經 驗 學 習 而 來 行 為 學 派 認 為, 除 非 嬰 兒 與 環 境 有 互 動, 否 則 他 們 的 行 為 無 法 精 進, 而 環 境 中 的 各 種 情 況 正 是 幼 兒 發 展 和 行 為 的 關 鍵 (3) 學 習 : 學 習 可 被 定 義 為 藉 由 經 驗 而 在 行 為 上 產 生 的 永 久 改 變 每 個 幼 兒 的 經 驗 差 異 極 大, 而 環 境 的 品 質 能 決 定 幼 兒 如 何 受 惠 於 經 驗 例 如 生 活 在 一 個 極 度 受 限 的 經 驗 中, 必 會 延 緩 或 扭 曲 幼 兒 的 發 展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要 瞭 解 的 是 : 環 境 中 什 麼 品 質 對 嬰 兒 的 發 展 是 重 要 的? 如 何 鼓 勵 行 為 的 發 展? 因 此 探 用 行 為 方 法 的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事 先 設 計 並 控 制 環 境, 建 立 並 精 緻 化 幼 兒 的 行 為, 再 藉 由 評 量 幼 兒 後, 進 一 步 調 整 環 境 及 記 錄 幼 兒 的 進 步 ( 蔡 明 昌 等, 2005) 3. 行 為 的 基 本 原 理 (1) 行 為 受 其 結 果 控 制 : 學 習 受 到 結 果 的 影 響, 只 要 嬰 幼 兒 出 現 某 些 行 為 時, 我 們 予 以 立 即 正 面 的 結 果 ( 正 增 強 ), 則 此 行 為 會 被 強 化 ; 反 之, 若 行 為 後 忽 略 之 ( 消 弱 ), 或 給 予 負 面 的 結 果 ( 懲 罰 ), 則 此 行 為 即 被 減 弱 因 此, 建 構 行 為 學 程 的 重 點 即 是 : 當 嬰 幼 兒 出 現 一 個 正 向 的 利 社 會 的 符 合 發 展 的 建 構 的 行 為, 保 育 人 員 給 予 適 時 的 正 增 強, 嬰 幼 兒 便 能 學 習 到 此 一 行 為 (2) 刺 激 控 制 : 建 立 一 個 行 為 的 區 辨 刺 激 的 方 法, 即 當 想 要 的 刺 激 出 現 時, 行 為 必 需 被 增 強, 當 刺 激 不 在 時 就 不 增 強 此 行 為 保 育 員 可 加 入 提 示 物, 以 增 加 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幼 兒 呈 現 合 宜 行 為 的 機 會 ( 蔡 明 昌 等,2005) 4. 行 為 的 重 要 策 略 (1) 形 塑 (Shaping): 所 謂 形 塑 的 技 巧, 即 是 保 育 員 增 強 幼 兒 一 步 步 朝 向 完 成 任 務 的 小 部 份 行 為 例 如 幼 兒 在 學 收 拾 玩 具 時, 一 開 始 只 要 收 一 件 就 可 予 以 增 強, 到 後 來 要 全 部 都 收 拾 乾 淨 了 才 給 予 增 強 使 用 此 技 巧 時 必 須 仔 細 觀 察 幼 兒, 並 注 意 其 進 步 的 程 度 (2) 序 列 ( 串 連 ) 行 為 (Sequencing/Chaining Behaviors): 串 連 是 把 一 些 行 為 組 合 起 來, 使 成 為 更 複 雜 的 動 作 一 連 串 的 行 為 以 前 進 式 或 倒 退 式 的 方 法 被 建 立 起 來 例 如 教 幼 兒 開 門, 可 分 解 成 數 個 動 作 後, 先 教 幼 兒 第 一 個 步 驟, 再 依 序 加 上 後 續 的 步 驟, 直 到 幼 兒 完 全 學 會 為 止 有 時 會 視 幼 兒 狀 況 反 方 向 進 行, 先 教 最 後 一 個 步 驟, 再 依 序 往 前 教 (3) 示 範 : 擅 長 模 仿 是 幼 兒 階 段 的 顯 著 特 徵, 良 好 的 示 範 可 變 成 鼓 勵 幼 兒 發 展 一 些 新 行 為 的 有 效 技 術 示 範 尤 以 同 儕 間 更 為 有 效, 保 育 員 可 增 強 某 一 幼 兒 的 正 向 行 為, 此 幼 兒 即 為 示 範 者, 而 此 行 為 正 是 保 育 員 欲 讓 其 他 幼 兒 學 習 的 新 技 巧, 當 此 示 範 者 的 行 為 受 到 增 強 後, 其 他 幼 兒 的 模 仿 動 機 便 會 隨 之 提 高 (4) 提 示 : 提 示 是 保 育 員 用 來 引 發 某 行 為 的 訊 號, 但 最 終 的 目 的 是 要 幼 兒 不 須 提 示 就 會 做 這 些 事 當 幼 兒 學 會 新 行 為 後, 提 示 應 該 被 除 去 ( 蔡 明 昌 等,2005) (5) 行 為 預 演 : 行 為 預 演 的 技 巧 包 括 要 幼 兒 練 習 一 項 新 行 為 任 務, 例 如 在 教 幼 兒 數 到 10 時, 保 育 員 會 收 集 一 些 物 品, 再 要 幼 兒 以 不 同 的 聲 音 數 數, 這 個 技 巧 即 是 熟 能 生 巧 ( 蔡 明 昌 等,2005) (6) 區 辨 訓 練 : 在 做 區 辨 訓 練 時, 保 育 員 會 特 定 的 行 為 上 設 立 特 定 的 信 號, 例 如 要 教 幼 兒 區 辨 標 示 選 擇 適 當 的 洗 手 間 時 ( 蔡 明 昌 等,2005) 本 研 究 的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在 依 據 行 為 學 派 的 理 論 下, 主 要 是 遵 循 嬰 幼 兒 成 熟 的 觀 點, 再 依 其 成 熟 的 程 度, 規 劃 一 個 適 宜 的 環 境, 並 設 計 一 些 適 情 適 性 且 能 幫 助 其 發 展 到 下 一 階 段 成 熟 的 刺 激 及 活 動 ; 在 引 導 嬰 幼 兒 活 動 時, 還 要 能 尊 重 其 個 別 差 異 及 能 力, 並 使 用 適 當 的 技 巧 及 方 式, 適 時 給 予 增 強 及 消 弱 所 欲 及 不 欲 的 行 為, 使 幼 兒 能 在 自 然 的 情 境 下, 快 樂 且 無 負 擔 的 學 習 9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 三 ) 認 知 論 1. 皮 亞 傑 (Jean Piaget) 皮 亞 傑 (Jean Piaget) 觀 察 了 邏 輯 思 考 是 如 何 產 生 的 如 同 艾 瑞 克 森, 皮 亞 傑 也 把 發 展 分 成 幾 個 階 段 他 揭 示 了 年 幼 的 幼 兒 和 年 長 的 幼 兒 在 思 考 上 的 不 同, 而 年 長 幼 兒 的 思 考 又 和 成 人 的 思 考 不 同 ( 呂 素 美,2005) 舉 例 來 說, 以 量 的 概 念 為 例, 如 果 你 給 年 幼 的 幼 兒 看 兩 塊 一 模 一 樣 的 黏 土, 並 問 他 們 這 兩 塊 黏 土 是 不 是 一 樣 大 時 ( 量 ), 他 們 會 回 答 : 一 樣 然 後 你 把 其 中 的 一 塊 黏 土 壓 扁, 變 得 像 鬆 餅 一 樣, 再 問 他 們 這 兩 糰 黏 土 是 否 一 樣 大, 他 們 會 回 答 : 不 一 樣 大 只 有 等 他 們 大 一 點, 才 會 瞭 解 質 量 保 留 概 念 (conservation), 也 就 是 瞭 解 份 量 一 樣 的 東 西, 不 管 形 狀 如 何 改 變, 或 者 被 分 成 了 多 少 份, 它 的 量 是 不 變 的 ( 呂 素 美,2005) 皮 亞 傑 告 訴 我 們, 幼 兒 透 過 操 作 具 體 的 事 物 來 增 進 邏 輯 思 考 能 力, 以 及 建 構 他 們 對 世 界 的 理 解 在 操 作 各 種 不 同 尺 寸, 形 狀 顏 色 的 物 體 當 中, 幼 兒 學 會 了 做 分 類 比 較, 也 瞭 解 了 順 序 在 做 實 驗 進 行 新 發 現 以 及 修 正 先 前 的 思 考 方 式 以 適 應 新 見 解 時, 幼 兒 的 知 識 便 增 加 了 皮 亞 傑 稱 這 個 過 程 為 調 適 (accommodation) 和 同 化 (assimilation) ( 呂 素 美,2005) 所 謂 的 調 適 是 在 觀 察 的 過 程 當 中 去 修 正 早 先 不 正 確 的 邏 輯 概 念 ; 而 所 謂 的 同 化 指 的 則 是 建 立 更 複 雜 的 思 考 方 式 調 適 和 同 化 是 一 種 良 好 的 循 環, 促 使 幼 兒 成 長 ( 呂 素 美,2005) 皮 亞 傑 的 理 論 指 出 人 的 認 知 發 展 有 四 個 階 段 : 感 覺 動 作 期 (sensori-motor) 前 運 思 期 (pre-operational) 具 體 運 思 期 (concrete operational) 以 及 形 式 運 思 期 (formal operational), 本 綱 要 的 範 圍 著 重 在 感 覺 動 作 期 的 嬰 幼 兒 身 上 從 出 生 到 兩 歲 的 感 覺 動 作 期 裡, 嬰 幼 兒 透 過 感 官 知 覺 來 學 習 他 們 把 書 放 到 嘴 巴 裡 用 腳 去 踢 手 搖 鈴 用 手 拉 著 繩 子 使 騎 乘 玩 具 前 進, 以 此 來 發 覺 這 些 東 西 的 功 能 到 最 後, 幼 兒 發 現 書 可 以 翻 開, 內 頁 有 著 許 多 圖 案 及 符 號 ; 踢 手 搖 鈴 可 以 讓 它 發 出 聲 音, 還 有 顏 色 的 變 化 ; 拉 動 繩 子 騎 乘 玩 具 會 移 動 等 他 們 會 學 到 在 他 面 前 的 媽 媽 和 在 他 身 後 的 媽 媽, 都 是 同 一 個 媽 媽 ; 還 有 球 雖 然 滾 到 椅 子 下 看 不 見 了, 但 實 際 上 它 還 是 存 在 的 雖 然 幼 兒 各 以 不 同 的 速 度 走 過 這 些 發 展 歷 程, 皮 亞 傑 對 幼 兒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仍 是 本 綱 要 在 思 考 教 學 技 巧 安 排 活 動 時 的 主 要 依 據 之 一 1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便 會 運 用 皮 亞 傑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來 規 畫 教 學 環 境 和 遊 戲 活 動 透 過 為 每 一 位 嬰 幼 兒 提 供 不 同 的 複 雜 度, 以 及 不 同 層 次 的 遊 戲 活 動, 配 合 嬰 幼 兒 的 階 段 發 展 任 務,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把 嬰 幼 兒 帶 入 學 習 的 世 界 裡, 而 這 個 世 界 是 他 們 能 力 所 及 的 本 綱 要 應 該 告 訴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如 何 幫 助 嬰 幼 兒 : (1) 發 現 自 己 的 身 體 (2) 滿 足 感 官 的 需 求 (3) 發 展 肢 體 的 能 力 (4) 利 用 肢 體 及 感 官 去 探 索 身 邊 的 事 物, 並 學 習 正 確 的 使 用 方 法 (5) 學 習 物 體 恆 存 的 概 念 (6)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學 習 基 本 的 因 果 關 係 及 數 理 能 力 (7) 經 驗 同 化 及 調 適 的 歷 程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中,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會 給 幼 兒 許 多 操 作 具 體 物 體 發 現 這 些 物 體 邏 輯 特 性 的 機 會 他 們 會 想 辦 法 豐 富 嬰 幼 兒 的 經 驗, 鼓 勵 嬰 幼 兒 彼 此 互 動, 並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愉 快 地 學 習 2. 維 高 斯 基 (Lev Vygotsky) 維 高 斯 基 (Lev Vygotsky) 的 研 究 重 點 是 在 探 討 幼 兒 在 認 知 發 展 過 程 當 中 的 社 會 因 素 依 據 維 高 斯 基 的 說 法, 幼 兒 認 知 上 的 成 長, 不 單 是 來 自 於 對 物 體 的 操 弄, 也 來 自 於 與 大 人 還 有 比 他 更 有 知 識 的 同 儕 的 互 動 老 師 的 口 頭 指 導 動 作 的 協 助, 以 及 追 問 等, 都 能 幫 助 幼 兒 增 進 技 巧 並 獲 取 知 識 而 技 巧 比 較 好 的 同 儕, 也 能 透 過 示 範 或 口 頭 上 的 指 導, 幫 助 其 他 幼 兒 成 長 和 學 習 ( 呂 素 美,2005) 根 據 維 高 斯 基 的 理 論, 幼 兒 在 旁 人 協 助 下 所 做 的 事 情, 比 他 們 自 己 獨 自 完 成 的 事 情, 更 能 讓 他 們 對 自 己 的 能 力 有 正 確 的 瞭 解 和 其 他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給 幼 兒 回 應 其 他 人 的 示 範 建 議 評 論 和 行 動 的 機 會 ( 呂 素 美,2005) 維 高 斯 基 用 了 最 近 發 展 區 (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 簡 稱 ZPD) 這 個 名 詞 來 描 述 幼 兒 在 特 定 狀 況 下 的 學 習 範 圍 最 近 發 展 區 的 最 下 限, 就 是 幼 兒 在 自 己 獨 力 做 一 件 事 時 所 能 學 到 的 東 西 ; 而 它 的 上 限, 則 是 幼 兒 在 觀 看 同 儕 和 老 師 以 及 和 他 們 討 論 的 過 程 中 所 學 到 的 東 西 在 他 人 的 協 助 之 下, 幼 兒 會 將 新 資 訊 加 以 組 織, 和 他 既 有 11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的 知 識 互 相 連 結 如 此 一 來, 他 便 能 做 出 比 他 自 己 能 摸 索 出 來 的 還 要 更 高 層 次 的 技 巧 這 個 建 立 知 識 和 理 解 的 過 程, 就 是 我 們 所 稱 的 搭 鷹 架 (scaffolding) 一 個 鷹 架 就 是 指 幼 兒 從 一 個 最 近 發 展 區 往 前 進 入 到 下 一 個 最 近 發 展 區 的 認 知 架 構 ( 呂 素 美,2005)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需 要 根 據 維 高 斯 基 的 理 論 -- 社 會 互 動 是 幼 兒 學 習 的 關 鍵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中 規 劃 的 托 育 環 境 是 一 個 學 習 共 同 體 -- 一 個 透 過 幼 兒 彼 此 之 間, 以 及 幼 兒 與 保 育 人 員 之 間 的 正 向 關 係 來 學 習 的 環 境 幼 兒 會 學 到 交 朋 友 解 決 社 交 問 題 分 享 的 技 巧, 以 奠 定 未 來 發 展 良 好 人 際 關 係 基 礎 再 者,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的 托 育 環 境 中, 給 幼 兒 的 指 示, 一 定 是 根 據 觀 察 和 記 錄 幼 兒 做 了 什 麼 說 了 什 麼 而 來 ; 以 維 高 斯 基 的 說 法, 就 是 要 決 定 他 們 的 最 近 發 展 區 有 了 這 樣 的 資 訊, 保 育 人 員 就 能 提 供 適 當 的 難 度 以 幫 助 幼 兒 朝 向 更 高 一 層 次 的 難 度 去 挑 戰 及 學 習, 但 這 個 難 度 不 能 難 到 讓 幼 兒 產 生 挫 折 慼 的 學 習 經 驗 透 過 這 樣 的 方 式, 實 施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的 保 育 人 員 就 能 促 進 托 育 環 境 中 所 有 幼 兒 的 成 長 和 發 展, 並 創 造 一 個 可 以 發 揮 學 習 效 率 的 托 育 環 境 本 綱 要 應 該 要 告 訴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如 何 幫 助 嬰 幼 兒 : (1) 發 現 人 我 的 不 同 (2) 與 主 要 照 顧 者 發 展 出 依 附 關 係 (3) 區 辨 熟 悉 或 陌 生 的 人 及 環 境 (4) 藉 由 與 成 人 的 互 動 發 展 初 步 的 社 交 闗 係 (5) 度 過 分 離 焦 慮 出 現 的 時 期 (6) 發 展 正 向 積 極 的 情 緒 (7) 以 口 語 適 時 及 正 確 地 表 達 自 己 的 情 緒 及 需 求 不 論 是 皮 亞 傑 或 是 維 高 斯 基, 他 們 都 同 樣 重 視 嬰 幼 兒 的 認 知 發 展, 而 且, 為 了 幫 助 幼 兒 順 利 搭 起 認 知 鷹 架, 維 高 斯 基 和 皮 亞 傑 一 樣, 都 相 信 嬰 幼 兒 保 育 人 員 必 須 成 為 觀 察 嬰 幼 兒 的 專 家, 瞭 解 嬰 幼 兒 學 習 到 哪 裡, 並 且 考 慮 要 採 取 怎 樣 的 下 一 步, 好 滿 足 嬰 幼 兒 的 個 別 需 求 這 點 也 呼 應 到 本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中 要 對 適 性 發 展 的 需 求 1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四 ) 神 經 科 學 論 : 學 習 與 大 腦 的 關 係 學 習 與 大 腦 的 研 究 結 果 已 提 供 明 確 證 據, 說 明 嬰 幼 兒 要 在 何 時 以 何 種 方 式 學 習, 效 果 才 會 最 好 而 近 來 在 醫 藥 科 技 上 的 新 發 現 也 提 供 了 一 些 新 的 視 野 ( 呂 素 美,2005) 1. 從 腦 部 研 究 得 到 的 知 識 學 習 不 是 天 生 的, 也 不 是 單 純 靠 後 天 培 養 的 -- 學 習 既 是 先 天 的, 也 是 後 天 的 在 過 去 我 們 普 遍 認 為, 一 個 人 可 以 學 多 少 東 西, 遺 傳 ( 一 個 人 生 下 來 就 有 的 ) 比 環 境 ( 一 個 人 所 處 的 周 遭 ) 來 得 重 要 事 實 上, 兩 者 都 扮 演 了 同 等 重 要 的 角 色 在 學 習 上, 情 緒 扮 演 了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為 了 要 學 習, 嬰 幼 兒 必 須 覺 得 自 己 是 安 全 的, 也 要 有 自 信 當 大 腦 處 於 學 習 的 顛 峰 時, 就 是 我 們 所 謂 的 敏 感 期 幼 兒 特 別 容 易 學 習 情 緒 的 控 制 和 他 人 建 立 依 附 關 係 以 及 語 言 和 音 樂 技 巧 另 一 方 面, 壓 力 會 破 壞 大 腦 細 胞, 讓 學 習 變 得 更 困 難 ( 呂 素 美,2005) 2. 對 嬰 幼 兒 保 育 員 的 意 涵 智 商 (IQ) 不 是 以 往 我 們 所 想 的 那 一 成 不 變, 在 童 年 早 期 擁 有 豐 富 的 環 境, 對 所 有 的 幼 兒 都 有 幫 助 實 施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的 嬰 幼 兒 保 育 員 們, 對 嬰 幼 兒 的 學 習 可 以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和 家 人 保 育 人 員, 以 及 其 他 生 命 當 中 重 要 的 人 建 立 安 全 的 關 係, 對 幼 兒 的 學 習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中 可 以 告 訴 嬰 幼 兒 保 育 員 如 何 對 待 幼 兒, 和 教 給 幼 兒 什 麼 東 西, 兩 者 對 幼 兒 的 學 習 同 等 重 要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希 望 嬰 幼 兒 保 育 員 將 焦 點 放 在 嬰 幼 兒 在 發 展 的 頭 兩 年 中 該 學 習 的 技 巧 上 面, 在 我 們 設 計 的 活 動 中, 各 領 域 的 發 展 是 同 等 重 要 的, 要 均 衡 顧 及, 才 能 發 展 出 健 全 的 人 格 腦 部 研 究 已 經 發 現 物 理 上 的 證 據, 足 以 支 持 艾 瑞 克 森 和 其 他 傑 出 學 者 專 家 所 教 給 大 眾 的 理 論 證 據 顯 示, 當 嬰 幼 兒 是 健 康 的 有 充 足 的 營 養, 有 足 夠 的 安 全 感, 而 且 與 成 人 擁 有 關 愛 穩 定 的 關 係 時, 他 們 大 腦 的 連 結 就 會 增 加 在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中 所 界 定 的 嬰 幼 兒 保 育 員 或 保 母 的 角 色, 就 是 基 於 為 了 幫 助 嬰 幼 兒 的 大 腦 突 觸 間 發 展 更 多 的 連 結 這 樣 的 定 位 而 產 生 的, 也 肩 負 著 啟 發 嬰 幼 兒 初 步 學 習 的 重 責 大 任 小 結 : 不 論 是 基 於 何 種 理 論, 都 說 明 著 嬰 幼 兒 在 0-2 歲 這 個 時 期 的 重 要 性, 因 為 此 13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時 期 是 人 的 一 生 的 是 最 重 要 發 展 基 礎 期, 亦 是 學 習 的 黃 金 時 期 總 而 言 之, 生 命 最 初 的 頭 兩 年, 是 奠 定 健 康 人 格 發 展 的 關 鍵 期, 亦 是 日 後 漫 長 的 學 習 路 的 基 石, 身 為 嬰 幼 兒 的 照 顧 者, 怎 能 不 為 這 些 國 家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做 好 關 乎 一 生 健 全 發 展 日 後 成 為 世 界 翹 楚 的 萬 全 準 備 呢? 綜 上 所 述, 將 各 學 習 理 論 分 析 比 較 如 下 : 表 二 1 學 習 理 論 之 分 析 比 較 表 理 論 名 稱 心 理 分 析 論 行 為 學 習 論 主 要 觀 點 藉 由 各 種 學 習 活 動 去 幫 助 嬰 幼 兒 建 立 對 成 人 及 環 境 的 安 全 及 信 任 感 依 嬰 幼 兒 成 熟 程 度, 規 劃 合 宜 環 境 及 設 計 適 情 適 性 活 動, 並 尊 重 個 別 差 異, 引 導 嬰 幼 兒 學 習 依 嬰 幼 兒 感 覺 動 作 期 的 特 性, 並 配 合 嬰 幼 兒 階 段 發 認 知 論 展 任 務, 提 供 不 同 層 次 的 活 動, 以 豐 富 嬰 幼 兒 感 官 經 驗, 並 重 視 幼 兒 的 社 會 互 動 歷 程 神 經 科 學 論 重 視 嬰 幼 兒 腦 部 發 展 最 快 速 的 頭 兩 年, 幫 助 嬰 幼 兒 大 腦 突 觸 間 的 連 結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二 0-2 歲 嬰 幼 兒 該 學 習 什 麼? ( What should infants & toddlers learn? Curriculum theory) ( 一 ) 嬰 兒 相 關 研 究 的 重 要 性 及 現 況 近 年 來 愈 來 愈 多 的 研 究 告 訴 我 們, 嬰 兒 與 學 步 兒 階 段 在 未 來 的 發 展 上, 不 僅 僅 是 奠 定 基 礎 的 階 段, 其 影 響 性 可 能 更 超 過 我 們 的 想 像 尤 其 在 國 外 有 關 嬰 幼 兒 腦 神 經 研 究 的 蓬 勃 發 展 之 下, 更 加 印 證 嬰 兒 階 段 是 發 展 的 重 要 關 鍵 期, 而 國 內 學 者 也 疾 呼 我 們 需 要 做 嬰 兒 研 究 ( 柯 華 威,2000) 然 而 國 內 目 前 有 關 嬰 兒 的 相 關 研 究, 幾 乎 都 集 中 在 醫 藥 領 域, 在 兒 童 福 利 及 教 育 領 域 的 研 究, 少 之 又 少 目 前 僅 有 少 數 研 究 關 心 家 長 選 擇 托 嬰 機 構 的 期 望, 如 武 素 萍 (1994) 探 討 臺 北 市 職 業 婦 女 對 家 庭 式 嬰 幼 兒 照 顧 品 質 期 望 與 評 價 之 研 究, 以 及 陳 淑 玲 (1986) 探 討 臺 北 地 區 中 學 教 師 對 機 構 式 托 嬰 服 務 之 期 望 及 評 價 之 研 究 另 外, 有 少 數 研 究 關 心 家 庭 式 托 育 的 服 務 品 質, 如 胡 倩 瑜 (2003) 及 楊 曉 苓 1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胡 倩 瑜 (2005) 對 保 母 實 施 問 卷 調 查 的 相 關 研 究 然 而 上 述 研 究 皆 非 教 保 現 場 的 研 究, 也 並 非 嬰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的 相 關 研 究 有 關 教 保 現 場 的 研 究, 目 前 由 文 獻 中 可 尋 獲 的 只 有 萊 素 珠 與 許 雅 惠 (2004) 有 關 托 嬰 部 實 習 保 育 員 教 學 實 際 知 識 之 研 究, 然 而 其 焦 點 是 放 在 成 人, 而 非 嬰 幼 兒 另 外, 近 年 來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亦 因 應 政 策 需 求, 陸 續 委 託 學 者 專 家 執 行 與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相 關 之 研 究 及 專 案, 包 括 委 託 段 慧 瑩 於 2005 年 執 行 首 次 全 國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之 評 鑑, 並 於 2006 年 再 進 一 步 執 行 全 國 社 區 保 母 之 巡 迴 輔 導 方 案, 顯 示 提 昇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品 質 的 努 力 此 外, 張 斯 寧 蔡 延 治 王 資 惠 (2005) 曾 執 行 托 嬰 機 構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之 專 案 研 究, 於 其 中 初 步 草 擬 出 托 嬰 機 構 的 評 鑑 規 範, 也 於 文 獻 中 翻 譯 了 嬰 兒 / 學 步 兒 環 境 評 估 量 表 (ITERS), 然 而 並 未 使 用 此 量 表 採 樣 進 行 評 估 張 孝 筠 張 明 麗 (2004) 則 進 行 了 幼 兒 園 零 至 五 歲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與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於 其 中 初 步 發 展 了 0-5 歲 幼 兒 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 見 下 表 ), 然 而 該 研 究 進 行 時 並 未 考 量 幼 托 整 合 後 0-2 歲 區 隔 出 來 的 現 況 趨 勢, 因 此 未 納 入 托 嬰 機 構 及 居 家 式 托 育 之 實 務 差 異, 也 並 未 進 一 步 建 構 相 關 實 務 指 引 及 規 範 表 二 2 幼 兒 園 零 至 五 歲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與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結 果 年 齡 0-2 歲 2-6 歲 發 粗 動 作 學 健 康 展 精 細 動 作 習 語 文 領 生 活 自 理 領 社 會 域 認 知 域 自 然 溝 通 技 巧 數 學 社 會 行 為 藝 術 資 料 來 源 : 張 孝 筠 張 明 麗 (2004) 幼 兒 園 零 至 五 歲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與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委 託 研 究 ( 二 )0-2 歲 嬰 幼 兒 教 保 模 式 簡 介 目 前 國 內 外 有 關 0-2 歲 嬰 幼 兒 適 用 的 學 習 活 動 指 引 並 不 多, 需 進 一 步 經 由 文 獻 收 集, 以 取 得 各 國 目 前 之 主 要 方 案 及 模 式, 以 下 僅 簡 介 三 組 課 程 指 引 : 1. 0-3 嬰 幼 兒 創 意 課 程 (2004),( 上 / 下 ) 信 誼 基 金 會 出 版 : 此 套 課 程 以 下 列 架 構 圖 ( 見 下 圖 ) 發 展 出 一 套 綜 合 性 課 程, 可 供 托 嬰 機 構 及 家 庭 式 托 育 工 作 者 使 用 本 課 程 從 高 品 質 嬰 幼 兒 托 育 機 構 應 符 合 的 七 大 要 素 為 基 礎 來 發 展, 其 中 概 述 了 嬰 兒 應 有 的 學 習 內 容 達 成 這 些 學 習 目 標 應 有 的 經 驗 保 育 員 如 何 協 助 嬰 兒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以 及 執 行 課 15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程 所 需 的 教 材 等, 內 容 十 分 實 務 導 向, 也 是 目 前 可 得 的 唯 一 一 套 中 文 教 材 圖 二 -1 0-3 嬰 幼 兒 創 意 課 程 之 理 念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李 永 怡 黃 淑 芬 譯 (2004) 0-3 嬰 幼 兒 創 意 課 程 ( 上 ) 台 北 市 : 信 誼 基 金 會 本 套 課 程 乃 根 據 嬰 兒 及 學 步 兒 的 發 展 需 求, 來 規 劃 學 習 重 點 及 課 程 內 容, 分 別 為 下 列 六 大 重 點 : 認 識 自 己 : 自 我 概 念 的 發 展 認 識 自 己 的 情 緒 : 情 緒 發 展 認 識 他 人 : 社 會 發 展 學 習 溝 通 : 語 言 發 展 學 習 動 與 作 : 身 體 發 展 學 習 思 考 : 認 知 發 展 由 照 顧 者 根 據 上 述 六 大 目 標, 為 個 別 嬰 兒 建 立 各 大 重 點 下 的 小 目 標, 即 所 謂 個 別 化 目 標, 照 顧 者 再 透 由 與 嬰 兒 互 動 中, 記 錄 達 成 目 標 的 行 為 表 現 2. The Creative Curriculum for Infants, Toddlers & Twos Developmental Continuum Assessment Toolkit,(2006),Teaching Strategies, Inc. 出 版 : 相 較 於 前 者 是 更 為 全 面 性 的 課 程 指 引, 亦 可 謂 前 者 的 改 良 版 此 工 具 箱 是 以 下 列 架 構 圖 ( 見 下 圖 ) 發 展 出 一 套 綜 合 性 課 程, 更 加 強 調 以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結 合 為 基 礎, 於 其 上 建 構 出 托 嬰 機 構 的 五 大 要 素 : 嬰 兒 / 學 步 兒 發 展 的 知 識 照 顧 與 教 學 觀 察 與 紀 錄 創 造 回 應 的 環 境 與 家 1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園 同 心 在 這 五 大 要 素 內 包 含 的 是 嬰 幼 兒 在 機 構 中 兩 大 類 的 生 活 重 點 : 每 日 作 息 流 程 及 學 習 經 驗 的 安 排 此 組 課 程 包 含 更 完 整 的 課 程 指 引 觀 察 計 錄 個 別 及 團 體 計 劃 及 評 量 與 檢 核 的 表 單 等, 在 實 務 運 作 上 足 夠 一 個 班 級 20 位 嬰 兒 一 整 個 學 年 的 使 用 然 而 此 套 訓 練 模 式 目 前 並 無 中 文 版 圖 二 -2 The Creative Curriculum for Infants, Toddlers & Twos 之 課 程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The Creative Curriculum for Infants, Toddlers & Twos-Developmental Continuum Assessment Toolkit (2006). Washington, DC: Teaching Strategies, Inc. 3. High/Scope 高 瞻 遠 矚 嬰 兒 / 學 步 兒 照 顧 模 式 ( 張 斯 寧 蔡 延 治 王 資 惠,2005): 高 瞻 遠 矚 模 式 植 基 於 建 構 理 論 對 嬰 幼 兒 主 動 性 的 理 念, 其 課 程 模 式 中 強 調 嬰 幼 兒 的 主 動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並 規 劃 出 如 下 列 之 九 大 關 鍵 經 驗 : 自 我 意 識 創 意 表 徵 感 官 探 索 社 會 關 係 溝 通 和 語 言 運 動 和 音 樂 數 概 念 空 間 概 念 時 間 概 念 17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課 程 模 式 中 強 調 照 顧 者 需 熟 悉 這 九 大 經 驗, 並 依 照 這 些 關 鍵 經 驗 來 觀 察 或 解 釋 孩 子 的 行 為 規 劃 支 持 嬰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的 活 動 安 排 合 適 的 環 境 及 教 具, 並 以 支 援 性 的 方 式 與 孩 子 互 動 此 模 式 亦 根 據 上 述 理 念 發 展 出 一 系 列 課 程 指 引 照 顧 者 訓 練 方 案 小 結 : 由 上 述 四 個 嬰 幼 兒 發 展 理 論 的 文 獻 探 討 得 知, 無 論 是 心 理 分 析 論 行 為 學 習 理 論 認 知 建 構 論 或 神 經 科 學 論, 皆 肯 定 嬰 幼 兒 階 段 是 生 命 當 中 一 個 獨 立 的 有 別 於 其 他 階 段 的 時 期, 由 於 它 的 獨 特 性 及 重 要 性, 因 此 需 要 提 供 一 個 適 宜 此 獨 特 個 體 發 展 與 成 長 的 環 境, 使 嬰 幼 兒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都 能 得 到 適 情 適 性 的 引 導 許 多 關 於 腦 部 的 研 究 也 支 持 這 樣 的 觀 點, 這 些 研 究 顯 示, 當 嬰 幼 兒 是 健 康 的 有 充 足 的 營 養, 有 足 夠 的 安 全 感, 而 且 與 成 人 擁 有 關 愛 穩 定 的 關 係 時, 他 們 大 腦 的 連 結 就 會 增 加 在 嬰 幼 兒 階 段 所 實 施 的 教 保 方 案 中, 所 強 調 的 適 性 發 展 的 概 念, 是 學 習 應 涵 蓋 所 有 嬰 幼 兒 在 身 體 情 緒 社 會 語 言 及 認 知 的 發 展 領 域, 並 能 兼 顧 適 齡 適 性 與 適 合 文 化 差 異 的 特 質 第 二 節 各 國 0-2 歲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及 內 涵 當 我 們 仍 徬 徨 在 嬰 幼 兒 該 由 母 親 照 顧 還 是 他 人 照 顧 的 十 字 路 口 之 際, 世 界 各 國 早 已 為 謀 求 嬰 幼 兒 更 好 的 福 祉, 而 發 展 出 許 多 不 同 的 方 案 及 建 立 更 明 確 的 照 顧 規 範, 如 義 大 利 著 名 的 優 質 0-3 嬰 幼 兒 照 顧 政 策 及 模 式 Asili Nido( 向 盈 穎 譯,2003), 或 英 國 的 0-3 歲 教 保 改 革 方 案 Birth to Three Matters( 段 慧 瑩,2005) 以 美 國 為 例, 早 在 1995 年 開 始 的 更 早 開 始 計 劃 (Early Head Start) 即 體 認 到 早 期 照 顧 的 重 點 差 異, 因 此 於 指 導 方 針 中 特 別 強 調 積 極 正 向 關 係 的 持 續 性, 及 發 展 出 規 律 的 情 緒 自 我 成 就 早 期 的 想 像 力 社 會 協 調 能 力, 以 及 分 享 積 極 正 面 的 情 感 等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National Child Care Information Center,2005) 同 時 美 國 各 州 和 聯 邦 政 府 都 為 嬰 幼 兒 投 入 日 漸 增 加 的 資 金, 並 且 發 展 管 理 規 範, 以 為 越 來 越 多 運 用 嬰 幼 兒 照 顧 的 市 民 確 保 品 質 以 兒 童 照 顧 局 (Child Care Bureau) 為 例, 在 近 幾 年 經 由 兒 童 照 顧 與 發 展 基 金 (Child Care & Development Fund, 簡 稱 CCDF) 來 直 接 以 經 費 補 助 或 獎 勵 的 方 式, 支 援 各 州 政 府 發 展 兒 童 照 顧 方 案 及 政 策 相 關 的 實 證 研 究, 以 提 供 社 區 更 優 質 嬰 幼 兒 方 案 為 目 標 以 2004 年 來 說,CCDF 即 提 供 了 約 48 億 美 金 的 經 費, 來 協 助 各 州 改 善 與 提 昇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嬰 幼 兒 托 育 品 質 (National Child Care Information Center,2005) 此 外, 其 政 府 亦 正 朝 向 規 範 照 顧 的 要 1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素 和 品 質 前 進 以 指 導 所 有 提 早 就 學 (The Head Start) 和 更 早 開 始 計 劃 (Early Head Start) 照 顧 機 構 的 執 行 標 準 為 例, 現 在 有 了 這 些 特 定 的 最 低 要 求 : 0 到 36 個 月 大 幼 兒 的 團 體 人 數 應 小 於 八 人, 照 顧 者 與 孩 子 的 比 率 應 是 一 比 四 每 個 孩 子 都 應 該 指 定 一 位 主 要 的 照 顧 者, 不 應 該 有 任 一 名 被 遺 漏 沒 被 分 配 到 36 個 月 大 以 內 的 孩 子 應 該 盡 可 能 地 和 相 同 的 照 顧 者 相 處 由 上 述 要 求 中 可 見 對 團 體 人 數 及 成 人 / 幼 兒 比 例 的 考 量, 是 近 來 相 關 研 究 中 指 出 會 影 響 托 育 品 質 及 嬰 幼 兒 發 展 的 結 構 因 素, 已 獲 得 政 府 的 重 視 值 得 說 明 的 是, 在 這 些 指 導 方 針 建 立 之 前, 並 沒 有 任 何 針 對 嬰 幼 兒 的 聯 邦 執 行 標 準 存 在 在 以 下 的 章 節 中, 即 簡 述 文 獻 探 討 的 歷 程 中 所 發 現, 國 際 上 目 前 對 於 0-2 歲 嬰 幼 兒 的 教 育 及 照 顧 格 外 重 視 的 幾 個 國 家, 所 進 行 中 的 主 要 方 案 一 美 國 NAEYC 適 性 發 展 模 式 ( 一 ) 背 景 說 明 基 於 自 由 開 放 的 作 風, 美 國 政 府 對 於 幼 托 機 構 的 監 督 管 理 主 要 著 墨 於 環 境 設 及 設 施 之 安 檢, 對 於 課 程 之 實 施 讓 各 園 所 保 有 其 自 主 權, 因 此 導 致 長 期 以 來 美 國 各 地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品 質 懸 殊 甚 钜 1980 年 代 美 國 興 起 一 股 回 歸 基 礎 風 (back to the basics), 即 注 重 早 期 學 業 壓 力 由 於 美 國 許 多 幼 兒 學 校 授 課 內 容 多 以 狹 隘 的 學 業 目 標 為 導 向, 而 忽 略 培 養 幼 兒 主 動 學 習 的 精 神 美 國 幼 教 協 會 (NAEYC) 是 由 全 美 各 地 的 幼 教 工 作 者 組 成 的 專 業 組 織, 也 是 全 美 最 大 的 幼 教 組 織, 其 成 立 目 的 是 幫 助 0~8 歲 兒 童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以 方 便 幼 教 機 構 在 尋 求 認 證 時 有 依 循 方 針, 其 信 念 為 孩 子 有 權 利 在 一 個 充 滿 尊 重 與 支 持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接 受 良 好 的 教 育 為 了 彰 顯 幼 兒 教 育 和 中 小 學 教 育 在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以 及 建 立 一 套 標 準 作 為 幼 稚 園 品 質 評 量 之 依 據, 美 國 幼 兒 教 育 協 會 於 1987 年 發 行 了 符 合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實 務 指 引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s, 簡 稱 DAP), 也 成 為 美 國 眾 州 政 府 作 為 幼 教 機 構 之 評 鑑 輔 導 以 及 政 策 決 之 標 準 ( 張 孝 筠 段 慧 瑩 張 明 麗,2003) 其 中 在 1997 年 的 版 本 中 特 別 針 對 各 個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嬰 幼 兒 需 要, 提 出 不 同 的 施 教 決 策, 本 節 根 據 符 合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實 務 指 引 ( 以 下 簡 稱 DAP) 加 以 彙 整 出 嬰 幼 兒 的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項 目 ( 洪 毓 瑛 譯,1997) 19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 二 ) 符 合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實 務 之 特 色 NAEYC 在 符 合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實 務 中 有 一 些 特 色, 今 簡 述 如 下 ( 摘 自 張 孝 筠 張 明 麗,2004): 1. 適 性 發 展 課 程 涵 蓋 所 有 兒 童 發 展 領 域, 包 括 : 身 體 的 情 緒 的 社 會 的 語 言 的 美 感 的 和 認 知 的 領 域 並 兼 顧 適 齡 適 性 與 適 合 文 化 差 異 的 特 質 2. 課 程 的 內 容 整 合 各 領 域 知 識, 學 習 內 容 是 與 社 會 相 關 的 需 能 促 進 智 慧 以 及 對 學 習 者 有 個 人 的 意 義 性 3. 課 程 是 以 學 習 者 已 知 為 基 礎, 除 維 護 已 學 得 的, 並 能 增 進 新 概 念 和 技 巧 之 學 習 4. 使 用 有 效 的 課 程 計 劃 來 整 合 傳 統 的 分 科 教 學, 以 協 助 幼 兒 做 有 意 義 的 聯 結 及 發 展 豐 富 的 概 念, 若 有 需 要 偶 爾 可 以 學 習 某 一 領 域 的 學 科 技 巧 5. 課 程 能 促 進 知 識 與 理 解 能 力 的 發 展 過 程 和 技 能 的 獲 得 運 用 知 識 及 繼 續 學 習 的 興 趣 6. 課 程 內 容 具 有 統 整 性, 反 映 出 主 題 的 重 要 概 念 和 方 法, 並 可 在 幼 年 階 段 範 圍 內 可 達 成 的 例 如 孩 子 可 以 進 行 主 題 實 驗 寫 字 表 演 解 題 收 集 和 分 析 資 料 收 集 口 述 歷 史, 以 及 表 現 出 各 種 的 專 家 角 色 7. 課 程 支 援 幼 兒 家 庭 文 化 和 語 言, 並 發 展 幼 兒 參 與 學 校 和 社 區 文 化 的 能 力 8. 課 程 目 標 是 實 際 的, 大 多 數 幼 生 在 其 年 齡 層 班 級 內 可 達 成 的 9. 在 實 務 和 哲 學 上 科 技 的 使 用 應 是 整 合 於 課 程 和 教 學 中 10. 課 程 的 設 計 必 須 顧 及 特 殊 兒 童 的 需 要 ( 三 )DAP 的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的 原 則 : 在 設 計 符 合 幼 兒 發 展 需 要 的 課 程 內 容 時, 要 先 瞭 解 幼 兒 的 發 展 狀 況 及 早 期 的 生 活 經 驗 對 幼 兒 後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其 原 則 如 下 : 1. 不 同 領 域 的 發 展 會 互 相 影 響 2. 幼 兒 的 發 展 是 循 序 漸 進, 且 以 現 有 的 發 展 為 基 石 3. 幼 兒 的 發 展 速 度 及 在 各 領 域 的 發 展 狀 況 因 人 而 異 4. 早 期 經 驗 對 幼 兒 發 展 的 影 響 會 隨 時 間 的 累 積 而 愈 趨 明 顯, 且 發 展 與 學 習 有 黃 金 期 5. 幼 兒 的 發 展 會 越 來 越 複 雜 化 系 統 化 與 內 在 化 6. 幼 兒 的 發 展 與 學 習 會 受 到 許 多 社 會 習 慣 及 文 化 內 容 的 影 響 2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7. 幼 兒 是 主 動 的 學 習 者, 藉 由 文 化 傳 承 的 知 識 中, 來 建 構 他 們 對 周 遭 世 界 的 瞭 解 8. 發 展 與 學 習 受 到 先 天 環 境 與 後 天 環 境 的 交 互 影 響, 包 括 物 質 環 境 與 社 會 環 境 9. 遊 戲 是 幼 兒 發 展 社 會 情 緒 及 認 知 能 力 的 重 要 工 具, 也 是 反 映 其 發 展 狀 況 的 鏡 子 10. 幼 兒 藉 由 重 複 演 練 及 成 功 經 驗 使 自 己 的 成 長 更 上 層 樓 11. 幼 兒 以 不 同 的 學 習 方 式 表 達 其 認 知 與 理 解 12. 幼 兒 需 在 安 全 及 受 重 視 的 群 體 環 境 中 獲 得 最 佳 的 發 展 與 學 習 ( 四 )NAEYC 嬰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NAEYC 以 行 動 力 與 年 齡 為 主 要 特 色, 將 發 展 的 過 程 分 為 三 個 時 期 : 1. 嬰 幼 期 0-8 個 月 : 關 於 0-8 個 月 嬰 幼 期 的 能 力 發 展, 有 以 下 幾 點 特 色 (1) 安 全 感 會 影 響 嬰 兒 的 探 索 傾 向, 並 成 為 嬰 兒 自 我 認 同 的 一 部 份 (2) 嬰 兒 出 生 時 就 已 準 備 好 與 人 建 立 關 係 了, 他 們 用 聲 音 表 情 及 動 作 表 達 他 們 的 需 要 與 感 情 (3) 小 嬰 兒 喜 歡 聽 人 說 話, 會 發 出 咿 唔 聲 回 應, 也 會 用 不 同 的 哭 聲 表 達 不 同 的 需 求 ; 會 進 一 步 模 仿 成 人 說 話 的 聲 調 及 語 氣 (4) 嬰 兒 是 透 過 感 官 來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他 們 會 擺 動 手 腳 及 其 他 肢 體, 藉 由 觸 摸 逐 漸 瞭 解 自 己 的 肢 體 動 作 及 感 覺 (5) 嬰 兒 會 透 過 踢 拿 抓 拉 及 鬆 開 手 掌 讓 東 西 掉 出 去 的 方 式 來 探 索 周 遭 事 物 對 於 0-8 個 月 嬰 幼 期 的 嬰 幼 兒, 保 育 者 可 以 採 取 以 下 的 引 導 方 式 : (1) 保 育 者 能 與 嬰 兒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才 能 建 立 嬰 兒 的 安 全 感 (2) 瞭 解 嬰 兒 的 需 要 及 對 各 項 刺 激 的 反 應, 給 嬰 兒 一 個 穩 定 的 環 境, 有 助 於 嬰 兒 安 全 感 與 自 信 心 的 建 立 (3) 日 常 活 動 時 間 ( 如 換 尿 布 穿 衣 脫 衣 餵 奶 及 睡 覺 ) 是 視 覺 與 觸 覺 學 習 的 良 機, 過 程 中 是 在 愉 悅 的 氣 氛 中 進 行, 則 嬰 兒 會 感 受 到 自 己 是 受 重 視 的 (4) 良 好 的 環 境 規 劃, 節 省 準 備 與 清 潔 時 間, 則 能 有 更 充 裕 的 時 間 與 嬰 兒 互 21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動 (5) 給 予 充 份 感 官 及 肢 體 的 經 驗, 將 適 當 的 物 體 擺 置 在 矮 櫃 上, 提 供 嬰 兒 各 種 視 觸 覺 及 體 能 的 挑 戰, 不 僅 吸 引 嬰 兒 注 意 力, 亦 鼓 勵 好 奇 心 與 探 索 2. 行 動 期 8-18 個 月 關 於 8-18 個 月 行 動 期 的 能 力 發 展, 有 以 下 幾 點 特 色 : (1) 行 動 期 幼 兒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地 自 由 移 動, 因 此 在 一 個 安 全 無 虞 地 自 由 移 動 對 於 開 始 爬 或 走 的 行 動 期 幼 兒 而 言 是 很 重 要 的 (2) 行 動 期 幼 兒 對 日 常 活 動 及 大 人 的 東 西 極 感 興 趣, 會 模 仿 大 人 的 行 為, 從 模 仿 中 實 際 演 練 看 到 或 經 驗 過 的 事 物, 以 模 仿 的 方 式 表 現 他 們 對 事 物 及 成 人 行 為 的 認 知 (3) 認 定 主 要 照 顧 者, 出 現 分 離 焦 慮 的 情 形 此 時 期 是 學 習 獨 立 的 重 要 歷 程, 可 給 他 們 一 個 珍 愛 的 東 西 作 為 他 們 的 情 緒 安 撫 物 品 (4) 有 物 體 恆 在 的 觀 念, 可 以 現 躲 貓 貓 的 遊 戲 (5) 藉 由 重 複 練 習 同 一 動 作 來 發 展 認 知 及 肢 體 動 作 能 力 (6) 藉 由 抓 丟 拉 推 擲 及 嚙 咬 物 體 等 動 作 發 展 小 肌 肉 的 協 調 能 力 (7) 藉 由 爬 行 扶 著 傢 俱 邊 緣 走 路 攀 上 沙 發 及 斜 坡 下 樓 梯 等 動 作 鍛 鍊 來 促 進 大 肌 肉 的 發 展 (8) 當 嬰 兒 可 獨 坐 時 表 示 他 們 已 準 備 好 獨 立 行 動 了, 此 時 是 訓 練 自 行 進 食 及 自 行 玩 玩 具 的 最 佳 時 機 (9) 從 探 索 物 體 及 肢 體 能 力 的 活 動 中, 行 動 期 幼 兒 開 始 學 習 基 本 的 因 果 關 係, 以 及 使 用 此 物 體 的 目 的 程 式 分 類 及 空 間 關 係 對 於 8-18 個 月 行 動 期 的 嬰 幼 兒, 保 育 者 可 以 採 取 以 下 的 引 導 方 式 : (1) 對 環 境 及 主 要 照 顧 者 的 安 全 感 是 行 動 期 幼 兒 學 習 獨 立 的 重 要 支 持, 應 經 常 給 予 行 動 期 幼 兒 眼 光 接 觸 語 言 及 手 勢 以 增 加 他 們 的 安 全 感 及 探 索 環 境 的 自 信 (2) 行 動 期 幼 兒 已 開 始 瞭 解 語 言 的 意 義, 保 育 者 須 減 慢 說 話 的 速 度, 發 音 要 清 晰 幫 助 幼 兒 學 習 語 言 的 方 式 有 : 重 複 指 物 命 名 及 使 用 幼 兒 的 母 語 (3) 保 育 者 藉 由 傾 聽 注 視 及 對 幼 兒 講 話 的 方 式 表 現 想 瞭 解 幼 兒 的 意 願, 會 2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讓 幼 兒 覺 得 自 己 有 能 力 讓 別 人 瞭 解 他 的 需 要 與 希 望 (4) 行 動 期 幼 兒 友 誼 開 始 萌 芽, 他 們 會 對 其 他 的 幼 兒 感 到 好 奇 由 於 他 們 尚 缺 乏 與 同 儕 互 動 的 經 驗, 他 們 表 達 想 參 與 他 人 活 動 的 方 式 都 是 抓 別 人 的 頭 髮 或 拉 別 人 的 衣 服, 因 此 需 要 大 人 的 協 助, 教 導 他 們 適 當 的 與 人 溝 通 技 巧 及 方 法 (5) 為 行 動 期 幼 兒 安 的 排 入 睡 儀 式 : 替 他 們 安 排 平 衡 的 遊 戲 活 動, 讓 他 們 從 活 潑 好 動 而 逐 次 沈 澱 安 靜, 然 後 漸 至 安 穩 入 睡 3. 學 步 期 18-36 個 月 關 於 18-36 個 月 學 步 期 的 能 力 發 展, 有 以 下 幾 點 特 色 : (1) 學 步 兒 最 關 心 所 有 權 的 問 題, 如 自 我 你 的 及 我 的 自 18 個 月 開 始, 自 我 認 同 就 成 為 孩 子 最 重 要 的 發 展 問 題, 同 時 也 會 繼 續 發 展 安 全 感 及 好 奇 心 (2) 學 步 兒 喜 歡 將 事 物 依 照 形 狀 大 小 顏 色 及 型 態 分 類, 已 具 備 基 本 的 分 類 及 排 列 概 念 (3) 語 言 是 學 步 兒 與 同 儕 及 成 人 互 動 的 新 工 具, 透 過 不 停 追 問 為 什 麼, 讓 大 人 不 停 回 答 他 們 的 問 題, 學 步 兒 也 會 利 用 語 言 激 勵 自 己, 如 感 到 分 離 焦 慮 時, 會 重 複 地 說 著 媽 咪 回 來 了 以 自 我 安 慰 (4) 開 始 對 周 遭 出 現 的 文 字 感 興 趣, 會 學 習 模 仿 (5) 學 步 兒 對 符 號 的 運 用 已 益 趨 純 熟, 他 們 喜 歡 和 別 的 孩 子 一 起 玩, 在 遊 戲 中 會 彼 此 模 仿, 可 想 出 簡 單 的 扮 演 遊 戲 對 於 18-36 個 月 學 步 期 的 幼 兒, 保 育 者 可 以 採 取 以 下 的 引 導 方 式 : (1) 保 育 員 可 提 供 各 種 生 活 經 驗, 以 幫 助 學 步 兒 學 習 自 我 肯 定, 鼓 勵 並 接 受 他 們 表 現 自 我 意 識 的 行 為, 讓 他 們 有 自 我 選 擇 的 機 會, 以 及 讓 他 們 認 識 社 會 規 範 (2) 給 學 步 兒 機 會 去 照 顧 別 人, 善 加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讓 幼 兒 表 現 他 們 的 能 力 (3) 給 予 機 會 學 習 負 責 任, 在 不 傷 自 尊 的 情 形 下 讓 他 們 學 習 面 對 挑 戰 及 處 罰, 逐 漸 瞭 解 規 則 (4) 從 蛛 絲 馬 跡 中 判 斷 幼 兒 是 否 煩 躁 不 安, 並 幫 助 幼 兒 學 習 控 制 衝 動 (5) 當 幼 兒 有 悲 慟 的 情 緒 反 應 時, 給 予 他 們 自 行 療 傷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要 包 容 23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及 理 解 他 們 的 感 情 表 白, 回 應 他 們 的 需 要 ( 五 )DAP 中 所 提 到 的 嬰 幼 兒 發 展 能 力 及 引 導 方 式 DAP 在 嬰 幼 兒 的 發 展 里 程 碑 方 面, 分 成 三 個 年 齡 層 來 探 討 : 分 別 是 0-8 個 月 嬰 幼 期 8-18 個 月 行 動 期 及 18-36 個 月 學 步 期 每 個 年 齡 層 又 分 成 幾 個 領 域 去 探 討 該 年 齡 層 的 孩 子 在 每 個 領 域 中 所 具 備 的 能 力, 這 些 領 域 包 括 : 對 他 人 的 興 趣 自 我 意 識 肢 體 發 展 及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語 言 發 展 與 溝 通 身 體 空 間 及 事 物 的 概 念 目 的 性 的 行 動 與 工 具 的 使 用 感 情 表 達 等 ( 洪 毓 瑛 譯,1997) 今 整 理 如 下 表 所 示 : 對 他 人 的 興 趣 自 我 意 識 24 1. 新 生 兒 喜 歡 看 人 的 臉 孔 及 聽 人 的 聲 音, 出 生 兩 星 期 即 認 得 主 要 照 顧 者 2. 會 對 人 微 笑, 也 會 注 視 別 人, 已 能 與 人 互 動, 會 自 己 決 定 與 人 互 動 的 時 間 3. 期 待 並 會 用 肢 體 動 作 配 合 大 人 的 擁 抱 及 餵 食 4. 覺 得 大 人 很 有 趣 新 奇, 會 找 大 人 玩, 也 會 張 開 雙 臂 要 大 人 抱 表 二 3 美 國 DAP 的 嬰 幼 兒 發 展 里 程 碑 嬰 幼 期 0-8 個 月 行 動 期 8-18 個 月 學 步 期 18-36 個 月 1. 遇 到 不 熟 悉 的 大 人 會 有 焦 慮 的 反 應 2. 喜 歡 與 別 人 一 起 探 索 事 物, 以 建 立 彼 此 的 關 係 3. 支 使 別 人 做 他 喜 歡 的 事, 如 替 玩 具 上 緊 發 條 唸 故 事 書 及 拿 娃 娃 4. 對 其 他 的 孩 子 感 興 趣 5. 非 常 注 意 大 人 的 語 言 1. 偶 爾 會 吸 吮 手 指 或 手 部 2. 會 觀 察 自 己 的 手 掌 3. 有 物 體 靠 近 臉 部 時, 會 直 覺 揚 手 擋 住 臉 4. 身 體 某 個 部 位 被 碰 觸 時, 會 用 眼 睛 注 視 該 部 位 5. 會 伸 手 抓 拿 玩 具 6. 會 合 掌 拍 手, 也 會 玩 弄 指 頭 1. 知 道 自 己 的 名 字 2. 會 對 著 鏡 中 的 自 己 微 笑 或 玩 耍 3. 會 學 習 使 用 大 肌 肉 及 小 肌 肉 來 進 行 探 索 活 動 但 要 保 育 員 在 場 時 才 會 有 安 全 感 4. 隨 時 隨 地 都 會 碰 觸 物 品 看 其 後 續 反 應, 但 無 法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5. 自 我 意 識 強, 已 懂 得 堅 1. 逐 漸 自 覺 到 自 己 身 處 於 別 人 的 觀 察 及 評 量 中 2. 當 很 想 做 某 些 事 時, 別 人 若 加 以 妨 礙, 會 視 其 為 眼 中 釘 3. 開 始 瞭 解 別 人 也 有 自 己 的 權 利, 也 同 樣 能 享 受 持 別 的 待 遇 4. 較 喜 歡 和 同 儕 一 起 玩 及 探 索 5. 逐 漸 明 白 與 人 合 作 的 好 處 6. 認 同 同 年 齡 或 同 性 別 的 孩 子 7. 比 較 能 知 道 別 人 的 感 受 8. 比 較 能 控 制 衝 動 及 自 律 9. 喜 歡 小 型 的 團 體 活 動 1. 會 拒 絕 大 人 的 要 求, 已 具 有 強 烈 的 自 我 意 識 2. 從 不 斷 累 積 的 經 驗 中 感 覺 到 自 己 是 一 個 強 勢 有 影 響 力 具 創 造 力 的 行 動 家, 任 何 東 西 都 是 其 探 索 的 對 象 3. 會 自 我 評 量, 對 自 己 的 行 為 與 外 表 開 始 有 一 些 概 念 ( 好 壞 美 醜 ) 4. 試 著 學 習 自 律

肢 體 發 展 及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語 言 發 展 與 溝 通 身 體 空 間 及 7. 會 試 著 肇 事, 觸 碰 某 些 事 物 的 反 應 如 踢 東 西 後 看 物 體 有 何 反 應 8. 能 分 辨 熟 悉 的 人 與 陌 生 人, 喜 歡 被 熟 悉 的 人 擁 抱 1. 已 具 有 許 多 雜 的 反 射 動 作, 搜 尋 可 供 吸 吮 的 物 體, 掉 落 時 懂 得 抓 住 支 撐 物, 目 光 被 遮 住 或 呼 吸 被 堵 住 時, 會 轉 頭 迴 避, 會 迴 避 強 光 氣 味 強 烈 的 東 西 以 及 痛 苦 的 感 覺 2. 會 把 手 或 物 體 放 在 嘴 裡, 看 到 有 趣 的 東 西 會 想 拿 3. 會 把 物 體 放 在 手 裡 抓 抓 放 放 4. 會 抬 頭 並 支 撐 不 墜, 可 自 行 坐 起 翻 身 會 把 東 西 由 一 手 放 到 另 一 手 來 回 把 玩 會 爬 行 1. 用 哭 泣 表 示 痛 苦 與 沮 喪 2. 用 微 笑 發 出 聲 音 與 人 進 行 社 交 活 動 3. 會 回 應 大 人 的 聲 音, 並 注 視 人 的 面 容 4. 會 使 用 語 言 或 非 語 言 的 方 式 表 達 對 事 物 的 興 趣, 並 運 用 自 己 的 影 響 力 5. 發 出 各 種 聲 音, 伊 呀 學 語 獨 自 一 人 的 時 侯, 會 自 己 跟 自 己 說 話 6. 會 把 不 同 的 學 語 聲 連 接 起 來 知 道 熟 人 的 名 字 及 物 體 的 名 稱 會 大 笑, 及 聽 別 人 講 話 1. 吸 吮 拇 指 或 尋 找 奶 嘴 慰 藉 自 己 2. 眼 光 會 追 隨 緩 慢 移 動 的 物 動 3. 會 伸 手 抓 拿 玩 具 4. 會 找 尋 掉 落 的 玩 具 持 己 見, 亦 會 命 令 他 人 已 懂 得 一 些 身 體 部 位 位 置 及 名 稱 6. 開 始 會 使 用 你 我 等 詞 1. 可 以 在 椅 子 上 從 容 穩 坐 2. 可 以 自 己 起 身 扶 著 傢 俱 站 立 3. 可 以 在 別 人 帶 領 下 走 路 或 自 己 行 走 4. 會 丟 擲 東 西 5. 會 拿 彩 色 筆 在 紙 上 亂 畫 6. 會 爬 樓 梯 7. 會 彎 腰 搖 搖 擺 擺 地 走 路 倒 退 走 幾 步 1. 雖 然 不 大 會 說 話, 但 是 已 經 可 以 獲 得 很 多 話 的 意 義 了 可 以 用 眼 光 指 辨 二 十 個 以 上 的 物 體 2. 會 喃 喃 學 著 發 出 一 些 模 糊 的 長 語 句 3. 會 搖 頭 表 示 不 要 會 清 楚 地 說 出 二 三 個 字 4. 喜 歡 看 圖 畫 書 上 的 圖 案, 並 且 用 手 指 出 實 際 的 物 體 5. 需 要 幫 助 時, 會 用 語 言 表 示, 不 再 光 是 哭 泣 6. 開 始 會 用 你 我 等 詞 1. 會 嚐 試 堆 積 木 2. 當 著 孩 子 的 面 把 玩 具 藏 在 三 塊 布 其 中 之 一 的 下 方, 他 會 找 到 玩 具 的 正 確 位 置 3. 渴 望 玩 某 個 玩 具 的 話,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5. 會 說 自 己 及 別 人 的 名 字 6. 能 辨 認 六 個 以 上 的 身 體 部 份 及 其 名 稱 1. 用 彩 色 筆 或 蠟 筆 胡 亂 塗 鴉 2. 會 上 下 樓 梯 可 以 從 樓 梯 的 一 階 上 跳 下 來 3. 會 踢 球 4. 會 單 腳 站 立 5. 穿 串 珠 6. 畫 圓 圈 7. 用 腳 尖 站 立 或 走 路 8. 會 左 右 腳 交 替 一 步 一 步 上 樓 梯 9. 會 握 剪 刀 10. 用 蠟 筆 學 畫 水 平 的 線 條 1. 會 把 兩 個 不 同 字 連 接 起 來, 自 己 造 詞 2. 會 聽 故 事, 但 注 意 力 不 能 集 中 太 久 3. 擁 有 大 約 200 個 字 彙 的 語 言 能 力 4. 開 始 會 用 語 言 展 現 想 像 力, 並 且 會 玩 扮 演 遊 戲 5. 懂 得 家 用 物 品 的 用 途 6. 會 使 用 較 複 雜 的 句 型 7. 會 用 形 容 詞 及 動 詞 可 以 一 一 說 出 當 天 發 生 的 事 1. 在 袋 子 放 入 三 樣 物 體, 其 中 之 一 是 孩 子 十 分 熟 悉 的 孩 子 只 要 用 手 觸 摸 就 可 以 找 出 該 樣 熟 悉 的 物 體 2. 會 使 用 昨 天 明 天 等 詞 25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事 物 的 概 念 目 的 性 的 行 動 與 工 具 的 使 用 感 情 表 達 5. 會 從 各 種 角 度 辨 認 物 體 如 果 看 見 東 西 被 藏 到 毯 子 底 下, 會 去 把 它 找 出 來 1. 觀 察 自 己 的 手 2. 當 自 己 的 手 與 搖 鈴 同 時 在 視 線 內 時, 會 用 手 去 抓 拿 搖 鈴 3. 喜 歡 看 某 個 物 體 或 聽 某 種 聲 音 時, 會 去 打 或 踢 它, 讓 聲 音 或 物 體 再 次 出 現 4. 扭 動 身 體 吵 著 要 再 次 坐 到 大 人 的 膝 蓋 上 玩 騎 馬 的 遊 戲 1. 可 以 清 楚 地 表 達 高 興 與 不 高 興 的 情 緒 2. 看 到 主 要 照 顧 者 時, 會 顯 得 雀 躍 愉 快 3. 哭 鬧 沮 喪 時, 通 常 需 要 熟 識 的 大 人 加 以 撫 慰 才 會 恢 復 平 靜 4. 當 別 人 逗 弄 他 的 時 侯, 會 微 笑 或 顯 得 很 高 興 對 人 很 有 興 趣 一 旦 沒 有 人 繼 續 陪 他 玩, 就 會 顯 得 不 高 興 5. 會 放 聲 大 笑 6. 玩 具 不 見 的 時 侯 會 有 不 悅 或 失 望 的 情 緒 反 應 7. 會 清 楚 地 表 達 各 種 不 同 的 情 緒 : 喜 歡 憤 怒 焦 慮 恐 懼 悲 傷 快 樂 興 奮 失 望 振 奮 8. 看 到 陌 生 人 會 顯 得 小 心 就 會 上 天 下 地 的 尋 找, 甚 至 連 障 礙 物 下 的 位 置 都 不 放 過, 如 枕 頭 下 方 4. 當 球 滾 進 沙 發 下 方, 並 由 另 一 方 滾 出 時, 孩 子 會 懂 得 繞 到 另 一 方 去 1. 發 條 玩 具 停 止 時, 會 主 動 用 手 去 上 發 條 2. 用 木 棍 作 為 取 得 玩 具 的 工 具 3. 音 樂 盒 的 音 樂 停 止 時, 會 尋 找 鑰 匙 重 新 旋 緊 發 條 4. 懂 得 站 到 小 凳 子 上 拿 高 處 的 東 西 5. 不 喜 歡 某 人 或 某 物 時, 會 用 手 將 之 推 開 6. 用 爬 或 走 的 方 式 取 得 物 品 或 避 開 不 喜 歡 的 東 西 7. 會 把 腳 塞 到 鞋 子 裡, 也 會 把 手 伸 進 袖 子 內 8. 自 己 會 用 手 指 取 食, 如 水 果 丁 餅 乾 9. 會 用 手 指 或 湯 匙 自 己 取 用 一 部 份 的 食 物 10. 自 己 可 以 用 湯 匙 吃 飯 1. 看 到 熟 人 會 主 動 顯 示 強 烈 的 感 情 : 要 求 抱 朝 其 微 笑, 跑 向 其 懷 抱, 倚 靠 在 該 熟 人 身 上 等 2. 跟 主 要 照 顧 者 分 離 時, 會 產 生 焦 慮 3. 會 對 人 或 物 生 氣 4. 會 表 達 負 面 的 感 情 5. 學 會 新 的 事 物 時, 會 顯 得 驕 傲 與 喜 悅 6. 對 父 母 有 深 厚 的 感 情 7. 喜 歡 挑 戰 與 學 習 新 事 物 8. 懂 得 堅 持 己 見, 顯 示 有 強 烈 的 自 我 意 識 3. 在 場 的 孩 子 中 若 少 了 一 人, 他 會 知 道 是 誰 不 見 了 4. 常 說 : 我 自 己 來 以 證 明 自 己 可 以 獨 立 自 主 1. 疊 套 圈 時, 只 會 把 中 間 有 洞 的 套 圈 或 物 體 套 疊 起 來, 對 於 中 間 沒 有 洞 的 物 體 則 是 視 若 無 睹 2. 會 把 東 西 依 屬 性 分 類, 如 軟 硬 大 小 3. 會 想 幫 忙 自 己 穿 衣 脫 衣 1. 經 常 有 侵 略 性 感 情 反 應 與 行 為 2. 常 有 兩 極 化 的 行 為 或 情 緒 轉 換 ( 如 固 執 與 隨 和 ) 3. 經 常 會 害 怕 ( 如 怕 黑 暗 怕 怪 物 等 ) 4. 逐 漸 懂 得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5. 知 道 自 己 的 感 受, 也 會 察 覺 他 人 的 感 情 6. 對 於 自 己 所 創 造 及 製 作 的 東 西 感 到 驕 傲 7. 比 較 會 用 語 言 表 達 自 己 的 感 情 會 在 遊 戲 中 用 象 徵 的 方 式 表 達 自 己 的 感 情 8. 會 同 情 並 關 懷 他 人 2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謹 慎 或 焦 慮 資 料 來 源 : 洪 毓 瑛 譯 (1997) 幼 教 綠 皮 書 : 符 合 孩 子 身 心 發 展 的 專 業 幼 教 臺 北 市 : 和 英 在 引 導 嬰 幼 兒 學 習 的 方 法 方 面,DAP 分 為 幾 個 領 域 來 描 述, 以 下 依 嬰 兒 期 及 學 步 期 分 別 介 紹 引 導 嬰 幼 兒 的 方 法 1. 嬰 兒 期 在 增 進 嬰 兒 人 際 互 動 經 驗 方 面,DAP 描 述 可 引 導 嬰 兒 的 方 法 如 下 : (1) 經 常 與 嬰 兒 一 對 一 面 對 面 地 互 動 在 照 料 嬰 幼 兒 時 不 時 與 他 們 說 話, 語 調 愉 快 平 和, 話 語 簡 單, 並 不 時 地 與 嬰 幼 兒 進 行 目 光 的 交 流 (2) 隨 時 都 溫 柔 關 愛 地 與 嬰 幼 兒 進 行 互 動 觀 察 傾 聽 嬰 幼 兒 的 狀 況, 並 回 應 嬰 幼 兒 咿 唔 學 語 的 聲 音, 學 他 們 咿 唔 作 聲 (3) 細 心 觀 察 嬰 幼 兒, 從 嬰 幼 兒 溝 通 訊 息 中 判 斷 其 需 要, 及 時 回 應 其 需 求, 以 培 養 其 信 任 及 安 全 感 (4) 在 換 尿 布 餵 奶 等 日 常 活 動 中, 隨 時 向 嬰 幼 兒 解 釋 現 在 正 在 做 什 麼, 並 預 告 等 一 下 要 做 什 麼? 還 會 問 嬰 幼 兒 好 不 好 要 不 要, 以 及 耐 心 地 等 待 嬰 幼 兒 的 回 應 (5) 知 道 嬰 幼 兒 與 外 界 溝 通 的 方 式 就 是 哭 泣 與 肢 體 動 作, 此 時 大 人 會 以 平 和 溫 柔 及 尊 重 的 態 度 回 應 (6) 與 嬰 幼 兒 玩 耍 時, 注 意 其 興 趣 所 在, 以 及 肢 體 動 作 的 極 限, 聲 音 是 否 太 大 及 其 它 的 變 化 (7) 嬰 幼 兒 在 遊 戲 時, 大 人 會 維 持 環 境 的 安 全, 並 守 侯 在 側, 鼓 勵 嬰 幼 兒 主 動 極 地 玩 耍 (8) 經 常 與 嬰 幼 兒 說 話 唱 歌 給 嬰 幼 兒 聽 唸 故 事 書 給 嬰 幼 兒 聽 在 與 嬰 兒 溝 通 的 過 程 中, 總 是 使 用 活 潑 生 動 的 語 言 (9) 每 天 早 上 親 切 地 問 侯 嬰 幼 兒 與 其 父 母, 幫 助 嬰 幼 兒 融 入 群 體 (10) 大 人 的 日 程 安 排 以 嬰 幼 兒 的 作 息 為 主 (11) 尊 重 嬰 幼 兒 的 能 力, 當 他 們 能 力 進 步 時 適 時 給 予 鼓 勵 與 肯 定, 以 鼓 勵 嬰 幼 兒 作 新 的 嚐 試 (12) 陪 嬰 幼 兒 玩 躲 貓 貓 及 數 腳 指 頭 的 遊 戲, 但 盡 量 不 要 幹 預 嬰 幼 兒 進 行 遊 戲 的 方 式 27

0-2 歲 嬰 幼 兒 適 性 發 展 學 習 活 動 綱 要 之 研 究 在 嬰 兒 環 境 與 生 活 經 驗 的 安 排 方 面,DAP 描 述 可 引 導 嬰 兒 的 方 法 如 下 : (1) 用 不 含 鉛 且 容 易 清 理 的 油 漆 粉 刷 牆 壁 地 毯 及 地 板 都 很 容 易 清 洗 質 地 柔 軟 色 彩 平 和 遊 戲 區 裡 有 色 彩 鮮 豔 的 拼 布 被 子 厚 塑 膠 板 及 軟 墊, 而 這 些 都 是 小 嬰 兒 所 喜 愛 的 (2) 在 嬰 幼 兒 看 得 到 的 地 方 掛 他 們 與 其 家 人 的 照 片 (3) 給 嬰 幼 兒 一 個 不 會 過 度 刺 激, 也 不 會 影 響 注 意 力 的 音 樂 環 境 所 播 放 的 音 樂 是 他 們 喜 歡 的 在 嬰 兒 遊 戲 經 驗 方 面,DAP 描 述 可 引 導 嬰 兒 的 方 法 如 下 : (1) 遊 戲 區 佈 置 得 非 常 舒 適, 有 抱 枕 海 綿 墊 還 有 質 地 柔 軟 的 地 毯, 讓 小 寶 寶 在 上 面 或 躺 或 臥, 享 受 大 人 的 擁 抱 及 聽 故 事 另 外 也 備 有 帆 布 摺 疊 椅, 或 是 搖 椅 ( 為 安 全 起 見, 最 好 是 手 動 的 搖 椅 ) 沙 發 及 大 型 的 軟 墊, 主 要 照 顧 者 可 與 嬰 幼 兒 一 起 輕 鬆 在 其 中 活 動 (2) 特 地 為 嬰 幼 兒 預 留 獨 自 安 靜 玩 耍 的 角 落,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讓 他 們 在 其 中 自 由 自 在 翻 滾 移 動, 以 及 爬 行 尋 找 有 趣 的 物 體 為 了 安 全 起 見, 較 小 嬰 兒 的 遊 戲 區 與 爬 行 嬰 兒 的 遊 戲 區 是 分 開 的 (3) 懸 吊 玩 具 都 置 放 在 嬰 兒 的 視 線 內, 如 嬰 兒 床 上 方 的 發 條 旋 轉 造 型 玩 具 嬰 幼 兒 躺 在 床 上 時, 可 以 清 晰 看 到 造 型 玩 具 的 有 趣 景 象 及 效 果 (4) 故 事 書 都 是 硬 紙 版 印 刷 的, 而 且 置 放 在 堅 固 的 掛 袋 或 書 架 中 由 大 人 唸 給 嬰 幼 兒 聽 的 故 事 書 則 放 在 嬰 幼 兒 拿 不 到 的 高 處 架 上 (5) 提 供 嬰 幼 兒 各 種 合 適 的 玩 具, 各 式 訓 練 手 部 操 作 技 巧 的 抓 握 玩 具, 以 及 各 種 幫 助 嬰 幼 兒 發 展 肢 體 技 巧 的 材 料, 包 括 練 習 置 放 與 堆 疊 能 力 的 玩 具 以 及 可 以 讓 它 們 填 倒 物 品 的 容 器 各 種 球 鈴 及 一 經 搖 動 就 會 發 出 響 聲 的 掌 中 玩 具 (6) 大 人 經 常 讓 嬰 幼 兒 置 身 不 同 的 地 點 ( 從 地 板 上 將 嬰 幼 兒 抱 起, 放 入 嬰 兒 座 椅 中, 再 將 其 從 座 椅 中 放 入 推 車 裡 ) 以 提 供 嬰 兒 各 種 不 同 的 視 野 及 適 當 的 環 境 變 化, 並 從 中 觀 察 及 探 索 周 遭 的 環 境 (7) 戶 外 活 動 空 間 就 在 嬰 兒 區 旁, 陽 光 可 以 照 射 得 到, 也 有 可 遮 風 蔽 日 的 地 方, 且 四 周 都 用 圍 籬 圍 起 大 型 爬 升 設 備 下 方 的 地 面 及 某 些 開 間 都 舖 上 具 彈 性 且 堅 固 的 地 墊, 方 便 行 動 期 的 嬰 兒 玩 拉 車 及 騎 乘 玩 具 另 外 也 有 柔 軟 的 地 面 可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