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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第 410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行 政 會 議 室 出 席 : 江 大 樹 教 務 長 吳 明 烈 學 務 長 劉 一 中 總 務 長 林 佑 昇 研 發 長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孫 同 文 主 任 秘 書 蔡 怡 君 館 長 俞 旭 昇 中 心 主 任 劉 一 中 中 心 主 任 黃 正 吉 主 任 趙 秀 真 主 任 黃 源 協 院 長 楊 振 昇 院 長 林 霖 院 長 鄭 淑 華 代 理 院 長 陳 彥 錚 中 心 主 任 孫 同 文 中 心 主 任 林 為 正 中 心 主 任 張 玉 茹 中 心 主 任 黃 淑 玲 中 心 主 任 容 邵 武 中 心 主 任 陳 啟 東 校 長 列 席 : 鄧 克 銘 主 任 林 為 正 主 任 林 木 筆 主 任 吳 若 予 主 任 ( 孫 同 文 教 授 代 ) 李 盈 慧 主 任 嚴 智 宏 所 長 容 邵 武 所 長 黃 源 協 兼 代 所 長 陳 怡 如 主 任 吳 京 玲 主 任 賴 弘 基 所 長 張 玉 茹 所 長 黃 淑 玲 所 長 施 信 佑 主 任 陳 江 明 主 任 王 育 民 主 任 柯 冠 成 主 任 楊 明 青 主 任 林 士 彥 主 任 楊 峻 權 主 任 蔡 勇 斌 主 任 林 容 杉 主 任 楊 德 芳 主 任 林 素 霞 主 任 李 信 副 總 幹 事 宋 守 中 專 門 委 員 主 席 : 蘇 玉 龍 校 長 記 錄 : 蕭 如 杏 小 姐 壹 確 認 第 40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貳 業 務 報 告 一 教 務 處 -------------------------------------------------------------------------------01 二 學 生 事 務 處 -------------------------------------------------------------------------03 三 總 務 處 -------------------------------------------------------------------------------07 四 研 究 發 展 處 -------------------------------------------------------------------------08 五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09 六 秘 書 室 -------------------------------------------------------------------------------09 七 圖 書 館 -------------------------------------------------------------------------------10 八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10 九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11 十 人 事 室 -------------------------------------------------------------------------------12 十 一 主 計 室 -----------------------------------------------------------------------------13 十 二 人 文 學 院 --------------------------------------------------------------------------14 十 三 教 育 學 院 --------------------------------------------------------------------------15 十 四 管 理 學 院 --------------------------------------------------------------------------16 十 五 科 技 學 院 --------------------------------------------------------------------------17 I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9 十 七 東 南 亞 研 究 中 心 -----------------------------------------------------------------19 十 八 語 文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19 十 九 家 庭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20 二 十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20 二 十 一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暨 生 計 發 展 中 心 ---------------------------------------21 二 十 二 前 瞻 性 高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21 二 十 三 暨 大 附 中 -----------------------------------------------------------------------21 參 討 論 事 項 一 擬 具 本 校 人 文 學 院 與 浙 江 工 業 大 學 政 治 與 公 共 管 理 學 院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2 二 擬 具 本 校 人 文 學 院 與 江 蘇 師 範 大 學 法 律 與 公 共 事 務 學 部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2 三 擬 具 本 校 與 韓 國 淑 明 女 子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3 四 擬 具 本 校 與 韓 國 仁 荷 大 學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3 五 擬 具 本 校 與 韓 國 京 畿 大 學 簽 署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4 六 擬 具 本 校 與 南 投 縣 政 府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4 七 擬 具 本 校 與 中 華 民 國 紳 士 協 會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4 八 擬 具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自 辦 招 生 考 試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25 九 擬 具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25 十 有 關 本 校 在 職 專 班 及 教 育 學 程 收 費 方 式 案, 提 請 審 議 ---------------26 肆 臨 時 提 案 一 擬 具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青 島 理 工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訪 問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7 二 擬 具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福 州 大 學 陽 光 學 院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訪 問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27 伍 臨 時 動 議 II

陸 主 席 結 論 及 提 示 事 項 柒 散 會 III

壹 確 認 第 40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確 認 通 過 貳 業 務 報 告 教 務 處 一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共 計 錄 取 正 取 生 345 名, 備 取 生 356 名 錄 取 名 單 將 於 5 月 2 日 前 上 傳 至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各 正 備 取 生 須 於 5 月 5 日 至 5 月 6 日 向 甄 選 委 員 會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5 月 12 日 公 告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二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已 於 4 月 24 日 截 止, 擬 於 5 月 9 日 開 放 下 載 准 考 證, 各 系 所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詳 如 教 1-1 見 第 29 頁 三 103 學 年 度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研 究 所 報 名 書 面 表 件 已 送 請 系 所 審 查, 共 計 8 件 通 過 審 查 ( 公 行 系 碩 士 班 2 件 財 金 系 碩 士 班 1 件 國 比 系 碩 士 班 1 件 社 工 系 博 士 班 4 件 ), 陸 聯 會 將 於 5 月 9 日 公 告 預 分 發 結 果,5 月 19 日 至 21 日 受 理 參 加 正 式 分 發 網 路 登 記,5 月 23 日 公 告 正 式 分 發 結 果 四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僑 生 大 學 部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名 額 104 名, 分 發 人 數 共 計 89 名, 經 個 人 申 請 錄 取 者, 不 得 再 透 過 海 外 聯 招 會 聯 合 分 發, 招 生 組 已 將 錄 取 名 單 移 送 各 系, 為 提 高 僑 生 報 到 率, 請 各 系 加 強 聯 繫 新 生 五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僑 生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89 名, 分 發 人 數 共 計 5 名 ( 歷 史 系 東 南 亞 學 系 東 南 亞 學 系 人 類 學 碩 士 班 輔 諮 所 經 濟 系 各 1 名 ), 同 102 年 分 發 人 數,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8 名, 無 人 報 考 六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上 課 未 達 三 分 之 一 基 準 日 (3 月 31 日 ) 前, 辦 理 休 ( 退 ) 學 學 生, 依 規 定 應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之 學 雜 費 或 學 雜 費 基 數, 現 正 簽 請 核 准 退 費 中 七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無 口 試 暨 在 職 專 班 系 所 共 計 錄 取 正 取 生 分 別 為 233 名 及 120 名 ; 備 取 生 86 名 及 53 名 本 處 已 於 4 月 17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5 時 辦 理 正 取 生 報 到 事 宜, 報 到 情 形 如 教 2-1 至 2-2 見 第 30-31 頁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尚 有 缺 額 且 有 備 取 生 之 系 所, 業 將 相 關 備 取 資 料 送 達 各 系 所, 請 各 系 所 依 備 取 名 單 順 序, 以 書 面 通 知 備 取 生 辦 理 遞 補 報 到 八 為 辦 理 本 校 課 程 品 保 機 制 及 學 生 三 階 段 選 課 作 業,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將 系 所 排 課 提 前 至 前 一 學 期 開 始 作 業, 並 於 期 末 考 結 束 後 2 週 內, 完 成 次 學 期 開 課 建 檔 作 業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課 資 料 業 函 送 各 系 所, 敬 請 各 系 所 提 前 處 理 開 課 相 關 作 業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預 定 開 學 日 期 為 103 年 9 月 15 日 ) 1

九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任 課 教 師 上 網 輸 入 課 程 綱 要 截 止 日 為 本 學 期 第 17 週 (103 年 6 月 14 日 ) 請 各 開 課 單 位 於 開 課 作 業 開 始 後, 協 助 通 知 各 任 課 教 師 於 校 定 截 止 日 前 將 課 程 綱 要 輸 入 教 務 系 統, 俾 利 同 學 選 課 之 參 考 十 各 系 核 心 課 程 外 審 意 見 回 覆 表 目 前 已 陸 續 完 成 審 查 並 繳 回 課 務 組, 各 系 課 程 結 構 尚 需 院 及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預 計 於 5 月 28 日 召 開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煩 請 尚 未 繳 交 之 系 所 於 5 月 初 前 完 成 相 關 作 業 並 繳 交 至 課 務 組 為 因 應 104 年 系 所 評 鑑 事 宜, 請 各 系 所 於 103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系 所 自 評 報 告 書 初 稿, 並 將 本 次 課 程 外 審 改 善 措 施 納 入 報 告 書 十 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結 構 與 核 心 課 程 教 與 學 外 審 成 果, 在 課 程 結 構 方 面, 共 計 送 審 48 個 班 制, 全 校 送 審 各 系 所 課 程 結 構 各 題 項 平 均 分 數 介 於 4.43~4.65 間, 全 校 課 程 結 構 整 體 評 價 共 獲 得 88 個 優 等 44 個 佳 與 1 個 普 通 的 評 等 在 核 心 課 程 方 面, 共 計 送 出 282 門 課 程, 平 均 分 數 介 於 4.42~4.50 之 間, 整 體 評 價 共 獲 得 476 個 優 等 276 個 佳 36 個 普 通 與 5 個 待 改 進 的 評 等, 課 程 外 審 成 果 報 告 請 參 閱 教 3-1 至 3-17 見 第 32-48 頁 十 二 為 協 助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各 學 院 系 所 整 合 現 有 資 源, 結 合 相 關 師 資 設 備 與 課 程 等 開 設 各 項 學 程, 同 時 配 合 執 行 103 年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本 處 特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四 院 聯 合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開 設 學 程 介 紹 暨 聯 合 招 生 說 明 會, 本 項 活 動 擬 於 5 月 13 日 及 14 日 各 辦 理 1 場, 共 計 2 場 次 說 明 會, 敬 請 各 系 所 鼓 勵 對 修 習 學 程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踴 躍 報 名 參 與 十 三 為 提 升 系 所 教 學 知 能,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本 處 特 於 5 月 28 日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教 務 處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中 心 皮 世 明 主 任 蒞 臨 本 校 進 行 演 講, 分 享 中 原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面 向 各 項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的 計 畫 與 措 施, 期 望 能 藉 由 他 校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提 升 本 校 在 教 學 與 學 生 面 的 自 我 檢 核 與 改 善 之 相 關 知 能, 敬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踴 躍 派 員 參 加 十 四 本 校 業 於 4 月 23 日 在 人 文 學 院 118 會 議 室 辦 理 103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工 作 推 動 小 組 第 9 次 會 議, 由 本 處 教 發 中 心 同 仁 報 告 分 享 三 所 教 卓 標 竿 學 校 之 計 畫 特 色 及 相 關 作 法, 並 請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本 年 度 業 務 推 動 報 告 十 五 本 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於 4 月 21 日 至 4 月 30 日 辦 理 102-2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TA) 期 中 考 核,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十 六 本 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於 4 月 30 日 完 成 102-2 學 期 課 業 輔 導 小 老 師 第 二 階 段 課 輔 申 請 作 業 十 七 本 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於 4 月 30 日 完 成 102-2 學 期 傑 出 TA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2

推 舉 事 宜, 感 謝 各 院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協 助 學 生 事 務 處 一 本 處 諮 商 中 心 近 期 提 供 心 理 測 驗 / 諮 商 服 務 如 下 : ( 一 )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自 103 年 4 月 7 日 至 4 月 16 日 止,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心 理 測 驗 及 面 談 諮 詢 之 服 務 共 計 59 人 次 ( 二 ) 為 提 升 本 處 諮 商 中 心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品 質, 強 化 心 理 輔 導 效 能, 特 邀 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賀 孝 銘 副 教 授 擔 任 本 中 心 團 體 督 導, 並 於 4 月 12 日 舉 辦 個 案 研 討 會 二 本 處 諮 商 中 心 資 源 教 室 近 期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服 務 如 下 : ( 一 ) 4 月 10 日 晚 上 6 點 至 8 點, 邀 請 資 源 教 室 考 取 國 家 考 試 之 畢 業 校 友 洪 智 凱 回 母 校 進 行 國 家 考 試 我 不 怕, 畢 業 學 長 考 試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 二 ) 4 月 14 日 至 4 月 25 日 期 間, 辦 理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期 中 考 特 殊 考 試 ( 三 ) 4 月 16 日 上 午 11 點 召 開 本 學 期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共 同 商 討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執 行 工 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發 揮 潛 能 並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 四 ) 4 月 28 日 辦 理 學 生 增 能 手 做 愛 玉 活 動 三 本 處 諮 商 中 心 近 期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如 下 : ( 一 ) 於 3 月 31 日 至 5 月 5 日 辦 理 生 涯 測 驗 月 活 動, 提 供 大 一 至 大 四 學 生 適 合 的 生 涯 測 驗 截 至 4 月 17 日 止, 目 前 已 有 94 位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其 中 除 2 個 班 級 參 與 外, 餘 均 為 個 別 申 請 ( 二 ) 4 月 10 日 周 四 晚 上 7 點 至 9 點 於 男 生 宿 舍 交 誼 廳 舉 辦 愛! 無 所 畏 性 別 平 等 系 列 活 動 之 愛 情 All Pass 男 生 go~go~ 講 座, 共 計 25 名 師 生 參 與 ( 三 ) 截 至 4 月 17 日 止, 本 學 期 辦 理 各 類 型 主 題 之 班 級 座 談 活 動, 已 有 4 個 班 級 提 出 申 請 ( 四 ) 於 4 月 24 日 晚 上 6 點 至 8 點 半, 辦 理 樂 心 志 工 探 索 自 我, 從 玩 藝 術 開 始 第 2 次 增 能 活 動 ( 五 ) 辦 理 圓 夢 20 夢 想 徵 件 共 徵 得 20 組, 其 中 個 人 組 10 組, 團 體 組 16 組, 且 將 於 近 期 內 辦 理 初 審 並 於 5 月 21 日 辦 理 決 選 夢 想 發 表 PK 大 會 - 有 夢 大 聲 說, 評 選 出 個 人 組 4 件, 獎 助 3 萬 至 5 萬 元 ; 團 體 組 8 件, 獎 助 3 萬 至 6 萬 元 3

( 六 ) 4 月 30 日 週 三 下 午 三 點 至 四 點 半 於 人 文 異 想 沙 龍 辦 理 關 於 我, 與 那 些 我 所 在 乎 的 事 兒 - 自 我 及 生 涯 探 索 活 動 ( 七 ) 3 月 25 日 至 5 月 20 日 晚 上 六 點 半 至 八 點 半 邀 請 林 秀 玲 諮 商 心 理 師 帶 領 生 涯 探 索 團 體, 共 計 八 週, 共 計 有 11 名 學 生 參 與 四 103 年 1-3 月 意 外 事 件 統 計, 計 車 禍 10 件 疾 病 4 件 其 他 9 件, 受 傷 17 人, 死 亡 1 人 五 本 處 生 輔 組 於 4 月 17 日 完 成 教 育 部 103 年 第 2 次 各 級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重 大 災 害 模 擬 訓 練 通 報 回 報 作 業 六 本 處 生 輔 組 統 計 1-3 月 輔 導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成 果 如 下 ( 資 料 以 登 錄 於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系 統 為 參 考 依 據 ): ( 一 ) 獎 助 學 金 ( 人 數 ): 共 155 人 ( 二 ) 就 學 貸 款 ( 人 數 ): 共 720 人 ( 三 ) 急 難 救 助 ( 人 數 ): 共 7 人 ( 四 ) 學 雜 費 減 免 ( 人 數 ): 共 405 人 ( 五 ) 校 內 工 讀 金 ( 人 數 ): 共 494 人 ( 六 ) 學 產 基 金 ( 人 數 ): 共 7 人 七 103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社 團 評 選 暨 觀 摩 活 動 於 3 月 29 30 日 假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舉 行, 本 校 遴 派 推 理 同 好 會 及 社 會 服 務 團 代 表 參 加, 經 評 審 後, 社 會 服 務 團 獲 選 為 優 等 社 團 八 本 校 學 生 會 為 了 發 掘 校 園 人 氣 王, 特 於 3 月 26 日 春 季 健 行 當 日 辦 理 第 三 屆 校 園 人 氣 王 Top3 活 動, 期 透 過 全 校 同 學 參 與 選 拔 活 動, 鑑 定 人 氣 王 們 的 實 力, 共 同 選 出 代 表 本 校 的 形 象 大 使 各 組 候 選 人 經 投 票 後 由 A 立 方 以 超 高 支 持 率 奪 冠, 范 書 綺 為 人 氣 亞 軍, 馬 來 貘 姊 妹 則 居 第 三 高 票, 前 開 各 組 優 勝 人 員 將 於 各 項 活 動 擔 任 本 校 形 象 大 使 九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學 生 會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委 員 會 業 於 103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依 據 學 生 自 治 會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罷 免 辦 法 規 定 略 以 : 選 委 會 由 各 系 學 會 會 長 擔 任 委 員 組 成 之, 並 由 本 會 現 任 議 會 議 長 於 每 年 4 月 15 日 前 召 集 首 次 會 議 各 院 委 員 互 推 1 名 院 代 表, 共 計 4 名 ;4 名 院 代 表 再 自 行 推 選 1 名 為 主 席 該 會 議 經 18 名 系 學 會 會 長 推 舉 財 金 系 陳 怡 親 會 長 為 主 委, 後 續 將 依 期 程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第 九 屆 正 副 會 長 預 計 於 103 年 5 月 中 產 出 十 本 處 住 服 組 4 月 9 日 召 開 宿 舍 幹 部 會 議 討 論 幹 部 工 作 手 冊 之 擬 訂 十 一 本 處 住 服 組 為 檢 討 宿 舍 各 類 保 障 生 制 度,4 月 9 日 邀 請 國 際 處 及 管 理 學 院 相 關 同 仁 進 行 保 障 僑 陸 生 協 商 會 議 該 會 議 由 吳 明 烈 學 務 長 主 持, 出 席 4

人 員 為 林 霖 院 長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侯 東 成 簡 任 秘 書 李 信 組 長 及 曾 敏 組 長, 討 論 結 果 將 陳 核 校 長 後, 進 行 修 法 相 關 工 作 十 二 本 處 住 服 組 4 月 11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宿 舍 幹 部 甄 選 第 一 次 會 議, 討 論 甄 選 方 式 成 績 配 分 及 工 作 時 程 表 十 三 本 處 住 服 組 4 月 15 日 公 告 宿 舍 床 位 第 一 次 候 補 名 單 十 四 本 處 住 服 組 於 4 月 10 日 至 4 月 18 日 訪 視 校 外 4 個 租 屋 處, 並 請 所 轄 埔 里 地 區 警 察 分 局 消 防 分 隊 協 助 認 證 計 11 棟 校 外 賃 居 處 所, 共 107 個 房 間 完 成 認 證 工 作, 以 確 保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安 全 十 五 資 管 系 謝 同 學 乙 案 經 檢 察 署 開 立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死 亡 原 因 為 窒 息 ( 高 溫 濃 煙 吸 入 ), 遠 雄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已 於 3 月 27 日 將 100 萬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金 匯 入 家 屬 指 定 之 帳 戶 十 六 本 處 衛 保 組 於 4 月 24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4 時, 在 中 餐 廳 前 人 行 道 與 台 中 捐 血 中 心 合 辦 捐 血 公 益 活 動 十 七 本 處 衛 保 組 於 4 月 25 日 與 台 中 榮 總 埔 里 分 院 合 辦 高 度 近 視 視 網 膜 篩 檢, 對 於 視 網 膜 有 缺 失 者 轉 介 至 該 院 複 檢 治 療 十 八 為 使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辦 法 更 周 延, 經 103 年 2 月 19 日 405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討 論, 因 此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於 3 月 4 日 ( 二 ) 召 開 會 議, 並 於 4 月 28 日 ( 一 )12:10 再 次 召 開 制 定 本 校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先 期 協 調 會 議 十 九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及 校 友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積 極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B-1 卓 越 哩 程 - 生 職 涯 輔 導 計 畫, 促 請 各 系 大 一 班 級 於 5 月 2 日 ( 五 ) 中 午 12 點 前 提 出 UCAN 職 能 檢 測 申 請 目 前 已 申 請 系 所 資 料 如 下, 並 請 尚 未 提 出 申 請 系 所 儘 速 洽 本 處 辦 理 ( 一 ) 102-1 學 期 教 政 系 ( 二 ) 102-2 學 期 目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有 10 系 : 土 木 系 (4/7 已 執 行 ) 外 文 系 中 文 系 應 光 系 餐 旅 系 社 工 系 經 濟 系 公 行 系 資 管 系 及 財 經 系 二 十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中 心 3 月 31 日 ( 一 ) 15 點 至 17 點 辦 理 102-2 學 期 教 政 系 一 年 級 班 級 職 涯 輔 導, 主 題 為 [UCAN 解 測 與 生 涯 價 值 觀 探 索 ], 共 計 服 務 48 人 二 十 一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中 心 目 前 已 截 止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傑 出 校 友 推 薦 表 的 收 件, 傑 出 校 友 候 選 人 共 計 34 人 其 中 校 友 總 會 推 薦 3 名 ; 人 文 學 院 ( 含 所 屬 系 所 ) 推 薦 7 名 ; 教 育 學 院 ( 含 所 屬 系 所 ) 推 薦 8 名, 其 中 一 名 與 校 友 總 會 推 薦 同 ; 管 理 學 院 ( 含 所 屬 系 所 ) 推 薦 11 名 ; 科 技 5

學 院 推 薦 2 名 ; 社 會 賢 達 五 人 聯 署 推 薦 2 名 ; 校 友 十 人 聯 署 推 薦 2 名 二 十 二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中 心 於 4 月 14 日 ( 一 ) 召 開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委 員 會 前 置 協 調 會 議, 邀 請 出 席 人 員 為 教 務 長 與 四 院 院 長, 研 擬 候 選 人 評 選 標 準 會 議 決 議 如 下 : ( 一 ) 請 各 院 根 據 所 屬 單 位 推 薦 之 傑 出 校 友 名 單, 另 行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排 序 ; 校 友 總 會 負 責 校 友 總 會 推 薦 3 名 社 會 賢 達 五 人 聯 署 2 名 及 校 友 十 人 聯 署 2 名 名 單 整 併 與 排 序 前 揭 排 序 後 之 推 薦 名 單, 請 於 四 月 底 前 併 同 會 議 記 錄 ( 電 子 檔 紙 本 各 一 份 ) 送 職 涯 發 展 暨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 二 ) 若 各 院 校 友 總 會 所 推 薦 候 選 人 名 單 重 複 出 現 者, 該 候 選 人 在 不 同 推 薦 單 位 的 排 序 次 序 別, 請 於 召 開 遴 選 委 員 會 時 在 會 議 資 料 中 註 記 標 示 ( 三 ) 本 次 優 秀 校 友 遴 選 作 業 總 名 額 建 議 共 十 名, 並 請 遴 選 委 員 評 選 時, 能 考 量 各 單 位 當 選 人 之 名 額 平 衡 性 ( 四 ) 另 可 視 實 際 情 況, 考 量 選 出 四 十 歲 以 下 傑 出 青 年 校 友 至 少 1 名, 以 期 畢 業 典 禮 表 揚 時 可 激 勵 年 輕 應 屆 畢 業 生 二 十 三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中 心 已 於 3 月 14 日 發 函 各 院 須 推 派 社 會 賢 達 共 四 名, 俾 利 召 開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委 員 會 目 前 與 各 遴 選 委 員 聯 繫 中, 預 計 於 5 月 召 開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學 務 長 為 副 召 集 人, 成 員 有 教 務 長 總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各 院 推 薦 社 會 賢 達 4 人 校 友 總 會 理 事 長 及 校 友 總 會 推 薦 校 友 代 表 2 人, 合 計 15 人 組 成, 任 期 一 年 學 務 處 職 涯 發 展 暨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執 行 秘 書, 學 生 會 會 長 得 應 邀 列 席 二 十 四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中 心 規 劃 之 2014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Fun 心 就 業 熱 力 職 涯 系 列 活 動 包 含 廠 商 徵 才 履 歷 健 診 職 涯 諮 詢 面 試 相 關 講 座 及 模 擬 面 試 活 動,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於 4 月 30 日 ( 三 ) 職 涯 講 座 2 場 次 於 4 月 30 日 及 5 月 21 日 辦 理 履 歷 自 傳 撰 寫 講 座 與 科 院 合 辦 於 4 月 30 日 辦 理 及 模 擬 面 試 體 驗 於 5 月 14 日 辦 理, 目 前 積 極 進 行 中, 目 前 已 收 到 27 家 廠 商 申 請, 離 40 家 目 標 還 有 空 間, 持 續 邀 請 各 院 及 系 所 協 助 邀 約 優 質 廠 商 或 提 供 廠 商 聯 繫 資 訊 中 廠 商 報 名 相 關 文 件 持 續 連 結 於 學 校 首 頁 刊 登 橫 幅 上 文 宣 公 告 及 旗 幟 安 插 已 從 4 月 11 日 ( 五 ) 起 進 行 二 十 五 2014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Fun 心 就 業 熱 力 職 涯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已 於 3 月 31 日 召 開, 感 謝 各 院 及 系 所 主 任 及 助 理 參 與 及 提 供 寶 貴 的 建 議, 決 6

議 事 項 : ( 一 ) 請 各 系 所 至 少 能 邀 請 一 家 以 上 優 質 廠 商 參 與 ( 二 )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活 動 時 間 為 10:00-16:00, 開 幕 時 間 為 中 午 12: 00, 敬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帶 領 所 屬 師 生 到 場 參 加 ( 三 ) 為 擴 大 學 生 參 與 面 及 對 學 生 影 響, 請 各 系 所 導 師 帶 領 同 學 至 現 場, 增 加 對 就 業 的 了 解 及 促 進 同 學 的 就 業 發 展 ( 四 ) 新 增 加 非 營 利 組 織 (NPO) 到 校 參 展 ( 邀 請 但 尚 未 確 認 回 覆 ) ( 五 ) 請 主 辦 單 位 及 各 院 系 所, 各 自 積 極 進 行 行 銷 活 動 ( 六 )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請 職 涯 校 友 中 心 與 計 網 中 心 研 商, 於 活 動 現 場 提 供 最 佳 的 網 路 服 務 品 質 ( 七 ) 為 激 發 團 體 榮 譽 感, 請 以 系 所 或 班 級 為 單 位 鼓 勵 參 與 本 活 動 總 務 處 一 本 校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由 禾 磊 設 計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獲 選 第 一, 本 案 作 品 彩 虹 及 候 車 站 作 品 切 片 已 完 成, 依 契 約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後 續 驗 收 事 項, 已 於 4 月 10 日 支 付 第 2 3 期 款 項, 計 457 萬 5000 元 ( 合 計 付 款 按 契 約 價 金 50%), 累 計 付 款 達 契 約 價 金 75%, 定 於 5 月 2 日 辦 理 工 程 驗 收 二 本 校 辦 理 校 園 空 調 照 明 系 統 改 善 專 案 計 畫 (102 年 度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示 範 推 廣 計 畫 ),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於 103 年 2 月 6 日 函 覆 核 准 該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撥 付 第 1 期 補 助 款, 已 於 103 年 2 月 12 日 辦 理 現 況 量 測 ( 統 包 商 監 造 單 位 綠 基 會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等 ), 本 案 工 程 已 於 3 月 28 日 申 報 完 工, 目 前 辦 理 後 續 竣 工 查 驗 等 事 項 三 本 校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承 包 商 已 於 1 月 18 日 開 工, 進 行 學 生 宿 舍 區 及 其 周 邊 步 道 ( 高 低 差 ) 改 善 女 生 宿 舍 1 樓 無 障 礙 廁 所 (1 間 ) 改 善 及 管 理 學 院 前 6 處 步 道 改 善, 此 部 分 工 項 已 於 2 月 15 日 完 成,4 月 中 完 成 池 前 步 道 改 善, 工 程 進 度 達 50%, 目 前 辦 理 完 成 部 分 勘 驗 及 缺 失 改 善 四 行 政 大 樓 (4 樓 校 務 會 議 室 屋 頂 防 水 ) 及 學 生 宿 舍 頂 樓 斜 屋 頂 鋪 設 隔 熱 節 能 設 施 工 程 招 標, 預 算 金 額 45 萬 元 ( 教 育 部 補 助 ), 已 於 4 月 18 日 開 標 ( 第 2 次, 決 標 ), 預 計 4 月 23 日 開 工,5 月 中 完 成 五 103 年 3 月 份 派 車 支 援 活 動 40 人 座 大 巴 3 次 18 人 座 中 巴 5 次 六 本 校 近 期 園 藝 維 護 工 作 如 下.. ( 一 ) 4 月 18 日 已 於 完 成 校 園 大 草 地 第 三 次 割 草 作 業 7

( 二 ) 4 月 15 日 僱 用 挖 土 機 及 卡 車 清 除 校 園 枯 木 及 樹 頭, 與 清 理 棄 置 場 堆 放 之 樹 枝, 完 成 大 草 地 羊 蹄 甲 修 剪 樹 枝 及 施 肥 工 作 ( 三 ) 4 月 19 日 至 20 日 及 23 日 進 行 機 車 道 美 人 樹 主 環 道 台 灣 欒 樹 台 灣 五 葉 松 等 樹 木 修 剪 ( 四 ) 4 月 17 日 起 外 包 廠 商 進 行 第 二 次 景 觀 維 護 作 業 七 本 學 期 室 內 停 車 場 截 至 103 年 4 月 20 日 止, 人 文 學 院 室 內 停 車 場 已 出 租 37 個 車 位, 出 租 率 為 82%, 管 理 學 院 室 內 停 車 場 已 出 租 12 個 車 位, 出 租 率 為 35%, 兩 區 停 車 場 總 計 收 入 $120,500 元 八 本 校 加 入 台 灣 高 鐵 企 業 會 員 於 102 年 7 月 至 12 月 期 間, 累 計 搭 乘 高 鐵 對 號 座 金 額 共 715,245 元 整, 可 兌 換 3% 之 等 值 免 費 乘 車 兌 換 券, 經 兌 換 台 北 - 台 中 免 費 乘 車 兌 換 券 19 張 及 台 中 - 左 營 免 費 乘 車 兌 換 券 8 張, 該 乘 車 兌 換 券 處 理 方 式 於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接 獲 通 知 後, 儘 速 依 指 示 辦 理 研 究 發 展 處 一 近 期 計 畫 徵 求 : ( 一 ) 科 技 部 工 程 司 推 動 之 智 慧 聯 網 電 視 之 人 機 互 動 介 面 技 術 專 案 計 畫,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於 103 年 6 月 4 日 下 午 6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 二 ) 科 技 部 工 程 司 推 動 之 設 計 銀 髮 族 專 屬 資 通 訊 設 備 專 案 計 畫,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於 103 年 6 月 4 日 下 午 6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 三 ) 科 技 部 工 程 司 推 動 之 身 心 障 礙 輔 助 科 技 技 術 發 展 研 究 專 案 計 畫,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於 103 年 6 月 16 日 下 午 6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二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 第 53 屆 )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自 103 年 5 月 1 日 至 103 年 8 月 1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有 意 申 請 教 師, 請 先 依 本 校 教 師 出 國 講 學 及 國 內 外 研 究 進 修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經 校 內 申 請 程 序 核 可 後, 再 限 期 於 7 月 31 日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俾 本 處 於 8 月 1 日 前 完 成 線 上 彙 整 送 出,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表 格 請 至 科 技 部 / 科 教 發 展 及 國 際 合 作 司 ( 國 際 合 作 業 務 )/ 各 類 補 助 辦 法 及 各 類 申 請 表 格 查 詢 下 載 參 用 三 中 華 民 國 紳 士 協 會 於 103 年 4 月 15 日 蒞 校 拜 訪 本 校 蘇 校 長, 洽 談 合 作 辦 理 人 才 培 訓 及 在 職 進 修 事 宜, 由 吳 學 務 長 成 教 所 賴 所 長 社 工 系 林 主 任 及 本 處 林 研 發 長 陪 同 校 長 一 起 接 待 並 進 行 會 談 8

四 本 校 與 陸 軍 第 10 軍 團 於 103 年 4 月 24 日 簽 署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合 作 範 圍 包 含 :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校 園 及 社 會 徵 才 在 職 進 修 防 災 訓 練 等 事 項 五 本 校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於 103 年 4 月 15 日 出 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中 區 工 業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之 彰 濱 工 業 區 - 產 學 合 作 交 流 座 談 會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一 本 處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及 李 芬 霞 助 理 於 103 年 4 月 14 日 ( 一 ) 至 18 日 ( 五 ) 赴 越 南 拜 訪 孫 德 勝 大 學 胡 志 明 師 範 大 學 臺 灣 學 校 及 臺 商 會, 討 論 與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合 作 辦 理 華 語 文 推 廣 活 動 臺 越 論 壇 及 越 南 教 育 展 等 活 動 事 宜 二 本 處 於 103 年 4 月 12 日 ( 六 ) 接 待 香 港 中 文 中 學 聯 會 21 所 中 學 35 位 師 長 蒞 校 參 訪, 由 江 大 樹 教 務 長 主 持, 本 處 李 信 組 長 海 外 聯 招 會 周 楷 嘉 幹 事 本 處 黃 彥 嵐 助 理 及 石 宇 廷 助 理 共 同 接 待 除 介 紹 本 校 特 色 外, 亦 由 公 行 系 四 年 級 宋 百 惠 及 一 年 級 徐 俊 明 同 學 分 享 來 臺 升 學 心 得, 另 邀 請 公 行 系 博 士 生 張 力 亞 先 生, 介 紹 本 校 人 文 創 新 與 社 會 實 踐 研 究 及 社 區 參 與 實 務 為 展 現 本 校 特 色 運 動 課 程, 會 後, 由 田 劉 從 國 老 師 率 領 射 箭 隊 及 社 團 同 學, 進 行 射 箭 體 驗, 參 訪 活 動 於 當 日 下 午 17 時 結 束 三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2014 年 秋 季 班 交 換 計 畫, 本 校 推 薦 國 比 系 三 年 級 郭 倢 安 同 學 及 外 文 系 三 年 級 黃 茵 因 同 學, 共 計 兩 名 秘 書 室 一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615 次 學 術 業 務 會 談 業 於 103 年 4 月 22 日 ( 二 ) 召 開 二 本 校 參 與 教 育 部 提 升 服 務 品 實 施 計 畫 業 於 4 月 18 日 ( 五 ) 召 開, 預 定 明 (104) 年 度, 本 校 擬 以 海 外 聯 招 服 務 名 義, 爭 取 服 務 規 劃 機 關 項 目 之 推 薦 參 賽 ; 後 (105) 年 再 考 量 由 本 校 申 請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推 薦 三 行 政 院 中 部 辦 公 室 文 教 組 長 官 一 行 人 業 於 4 月 24 日 由 至 本 校, 協 調 溝 通 教 育 部 蔣 部 長 擬 於 5 月 30 日 ( 五 ) 上 午 蒞 臨 本 校 演 講 與 視 察 等 相 關 事 宜 四 本 校 第 14 屆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業 於 4 月 17 日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本 校 102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附 屬 決 算 本 校 100 年 度 辦 理 各 項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酬 勞 支 給 情 形 本 校 執 行 中 之 重 大 工 程 執 行 情 形 短 修 生 人 數 及 收 入 情 形 等 4 件 稽 核 事 項 ; 另 有 關 本 校 節 電 相 關 情 形 人 事 經 費 支 出 及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等 事 項, 則 請 業 管 單 位 再 提 送 相 關 資 料 送 委 員 會 下 次 會 議 討 論 五 本 校 103 年 度 推 薦 斐 陶 斐 榮 譽 新 會 員 人 數 統 計 表 及 名 冊 已 彙 送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各 學 院 推 薦 人 數 如 下.. 9

學 位 / 學 院 人 文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合 計 大 學 部 3 2 4 3 12 碩 士 班 9 7 6 8 30 博 士 班 4 3 2 3 12 合 計 16 12 12 14 54 圖 書 館 一 本 館 4 月 7 日 至 21 日 舉 辦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書 展, 計 有 24 種 26 冊 圖 書 展 出, 為 方 便 行 政 大 樓 同 仁 就 近 翻 閱, 將 於 4 月 21 日 至 30 日 移 至 行 政 大 樓 展 出, 以 期 達 到 推 廣 閱 讀 的 效 果 二 本 館 4 月 21 日 舉 辦 研 究 報 告 寫 作 快 易 通 演 講, 由 華 梵 大 學 哲 學 系 / 人 文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副 教 授 王 惠 雯 老 師 講 授, 計 有 126 位 教 職 員 工 生 參 加 三 為 使 師 生 更 便 利 的 使 用 西 文 期 刊 文 獻 快 遞 服 務 (RapidILL), 本 館 已 將 該 服 務 整 合 至 既 有 系 統 中, 可 將 所 查 詢 之 書 目 資 料 自 動 帶 入 RapidILL 申 請 服 務, 免 除 讀 者 重 複 輸 入 之 不 便 四 為 提 振 學 生 準 備 期 中 考 的 精 神, 本 館 於 期 中 考 準 備 週,24 小 時 開 放 自 修 室, 期 間 並 供 應 飲 料, 有 百 香 果 汁 綠 茶 咖 啡 可 可 奶 茶 等, 頗 受 歡 迎 ; 本 館 停 車 場 照 明 亦 配 合 開 啟 至 凌 晨 5 時, 讓 學 生 回 宿 舍 的 路 光 明 又 安 全 五 為 協 助 畢 業 生 規 劃 未 來 發 展, 圖 書 館 開 始 籌 備 社 會 新 鮮 人 書 展, 目 前 已 整 理 出 書 單, 進 行 採 購 中, 將 於 五 月 份 展 出 六 本 館 於 4 月 8 日 為 土 木 系 大 一 國 文 課 舉 辦 利 用 教 育, 共 42 位 學 生 參 加 七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圖 書 館 於 4 月 16 日 贈 送 本 館 32 箱 中 西 文 圖 書 ; 本 館 採 購 主 題 書 展 用 書 60 種 60 冊, 已 於 4 月 17 日 到 館, 以 上 圖 書, 待 完 成 加 工 編 目 後 上 架, 提 供 讀 者 閱 覽 八 本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建 置 案 已 於 4 月 3 日 完 成 契 約 變 更 項 目, 廠 商 並 提 出 完 工 報 告, 預 計 4 月 22 日 將 可 順 利 完 成 最 後 階 段 之 驗 收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一 暨 大 LimeSurvey 問 卷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完 成, 目 前 LimeSurvey 系 統 的 問 卷 管 理 人 員 帳 號 及 密 碼 並 沒 有 整 合 校 務 系 統 帳 號 密 碼, 本 校 參 考 很 多 提 供 LimeSurvey 問 卷 服 務 的 國 外 大 學 服 務 架 構, 考 慮 方 便 系 統 管 理, 將 問 卷 管 理 人 員 帳 號 規 劃 成 兩 大 類, 分 別 為 : 10

( 一 ) 單 位 帳 號 : 本 校 各 一 二 單 位 以 單 位 名 義, 申 請 一 個 單 位 內 部 共 用 帳 號 ( 填 寫 書 面 申 請 表 單 ), 用 來 配 合 推 動 行 政 業 務 之 用, 並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管 理 帳 號 密 碼 及 保 護 個 資 安 全 事 項 ( 二 ) 教 師 帳 號 :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以 個 人 身 份, 申 請 一 個 帳 號 ( 填 寫 書 面 申 請 表 單 ), 可 用 在 個 人 教 學 研 究 或 計 畫 方 面, 教 師 可 以 將 帳 號 密 碼 交 予 研 究 生 或 研 究 助 理 共 同 使 用, 但 仍 由 教 師 個 人 負 責 相 關 保 護 個 資 安 全 事 項 ( 三 ) 暨 大 LimeSurvey 問 卷 管 理 系 統 正 式 網 站 : 1 暨 大 LimeSurvey 問 卷 系 統 ( 一 般 問 卷 作 答 者 入 口 網 址 ): https://survey.ncnu.edu.tw 2 暨 大 LimeSurvey 後 台 管 理 正 式 網 址 ( 後 台 管 理 者 入 口 網 址 ): https://survey.ncnu.edu.tw/admin 二 暨 大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NCNU Mahara 配 合 系 統 功 能 及 安 全 性 問 題 更 新, 於 103 年 4 月 8 日 升 級 至 Mahra 1.8.2 版 三 本 中 心 系 統 組 近 期 協 助 其 他 單 位 工 作 如 下 : ( 一 ) 協 助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進 行 教 職 員 宿 舍 問 卷 調 查 ( 二 ) 協 助 國 際 處 產 生 外 籍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資 料 ( 三 ) 協 助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整 理 正 式 人 員 與 臨 時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重 複 問 題 ( 四 ) 協 助 文 書 組 建 置 103 年 教 育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 構 ) 及 大 專 校 院 檔 案 管 理 主 管 研 習 班 報 名 系 統 ( 五 ) 協 助 住 服 組 學 生 宿 舍 申 請 抽 籤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四 科 三 409 實 驗 室 4 月 5 日 至 11 日 產 生 3 次 迴 圈 效 應 造 成 科 三 館 網 路 不 順, 除 立 即 斷 線 檢 測 外, 預 計 與 實 驗 學 生 討 論 網 路 實 驗 架 構 是 否 可 以 與 平 常 使 用 網 路 隔 離, 以 防 止 學 生 電 腦 被 入 侵 當 做 跳 板 對 外 攻 擊 導 致 學 校 網 路 發 生 異 常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一 為 加 強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管 理, 以 杜 絕 災 害 事 故, 本 中 心 不 定 期 進 行 安 全 巡 查, 近 期 通 知 相 關 系 所 需 宣 導 之 事 件, 係 屬 學 生 於 進 行 實 驗 作 業 時 未 穿 戴 任 何 防 護 用 具 之 情 事, 為 維 護 個 人 安 全 並 依 法 作 業 時, 應 確 實 配 戴 防 護 具 之 規 定, 敬 請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師 生, 以 保 障 教 學 環 境 之 安 全 二 本 校 103 年 全 國 職 場 安 全 健 康 週 實 施 計 畫, 業 於 4 月 16 日 以 暨 校 環 字 第 1030004649 號 函, 檢 送 至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本 年 之 職 場 安 全 健 康 週 11

活 動 預 計 自 5 月 起 至 11 月 陸 續 舉 辦, 希 藉 透 過 職 災 預 防 之 宣 導 暨 演 練 活 動, 以 增 進 校 園 安 全 衛 生 理 念, 以 期 達 職 場 零 災 害 之 目 標 三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之 業 務 推 動, 本 中 心 自 4 月 份 起 陸 續 進 行 校 內 相 關 實 驗 場 所 危 險 性 機 械 設 備 之 稽 查, 另 將 於 4 月 底 前 上 線 更 新 本 校 各 實 驗 場 所 之 危 險 機 械 設 備 管 理 系 統 數 據 資 料, 俾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四 本 校 103 年 度 校 內 垃 圾 統 計 量 統 計 如 下 ( 重 量 單 位 : 公 斤 ).. 月 份 紙 類 總 重 塑 膠 類 總 重 鐵 類 總 重 玻 璃 類 總 重 資 源 回 收 總 計 一 般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率 (%) 變 賣 金 額 總 計 ( 元 ) 1 月 6,140 445 332 1,026 7,943 14,250 35.79 14,358 2 月 0 399 0 800 1,199 5,620 17.58 1,995 3 月 3,144 579 154 0 3,877 13,880 21.83 8,095 五 本 中 心 於 4 月 16 日 前, 依 契 約 內 容 完 成 本 月 份 各 棟 大 樓 飲 用 水 設 備 之 消 毒 噴 嘴 及 更 換 濾 心 等 保 養 事 宜, 請 大 家 安 心 使 用 六 為 稽 核 本 校 污 水 處 理 廠 代 操 作 水 質, 本 中 心 於 3 月 28 日 委 由 環 保 署 合 格 檢 測 廠 商 ( 上 準 環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至 本 校 污 水 處 理 廠 採 樣 原 廢 水 及 放 流 水, 其 檢 驗 報 告 於 4 月 10 日 產 出 檢 測 值 均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人 事 室 一 102 學 年 度 第 9 次 職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業 於 103 年 4 月 28 日 9 時 30 分 召 開, 審 議 職 員 外 補 案 及 獎 懲 案 二 為 提 升 本 校 公 文 處 理 效 率, 強 化 同 仁 公 文 製 作 能 力, 業 於 4 月 17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在 人 文 學 院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第 一 梯 次 公 文 寫 作 實 務 研 習, 共 計 有 67 人 與 會 三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院 於 文 官 e 學 苑 辦 理 103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活 動 包 含 檢 了 又 學, 又 來 了! 季 季 獎, 學 習 一 把 捉! 月 閱 越 有 禮! 學 習 英 雄 榜 等 四 項 學 習 活 動, 請 轉 知 所 屬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詳 細 活 動 內 容 公 告 於 文 官 e 學 苑 ( 網 址 :http://ecollege.nacs.gov.tw) 四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並 增 進 本 校 同 仁 瞭 解 與 環 境 的 相 互 依 存 關 係, 進 而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平 衡 尊 重 生 命,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於 5 月 5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在 人 文 學 院 一 樓 116 會 議 室 辦 理 103 年 度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自 然 資 源 及 生 態 保 育 研 習, 請 轉 知 所 屬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五 銓 敘 部 函 以 各 機 關 人 事 人 員 應 切 實 查 明 公 務 人 員 死 亡 事 實 經 過, 在 合 法 12

合 理 之 原 則 下, 協 助 遺 族 蒐 整 證 件 ( 事 實 ), 再 依 各 項 因 公 死 亡 情 事 之 認 定 標 準, 先 作 必 要 之 審 酌 各 機 關 出 具 因 公 死 亡 證 明 書 時, 應 就 事 實 詳 載, 並 覈 實 檢 具 足 資 證 明 亡 故 人 員 因 公 死 亡 事 實 經 過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核 若 服 務 機 關 及 承 辦 單 位 之 相 關 人 員 妄 加 描 述 與 事 實 不 符 之 情 節, 即 有 違 法 之 虞, 須 查 處 相 關 人 員 責 任 ( 銓 敘 部 103 年 3 月 25 日 部 退 四 字 第 1033803634 號 書 函 ) 六 轉 知 銓 敘 部 民 國 75 年 3 月 24 日 75 台 華 特 一 字 第 07130 號 函 所 定 公 務 人 員 被 選 派 參 加 非 政 府 機 關 所 舉 辦 之 各 項 運 動, 於 比 賽 期 間 因 猝 發 疾 病, 或 發 生 意 外, 以 致 死 亡, 准 依 規 定 予 以 因 公 死 亡 撫 卹 及 84 年 9 月 25 日 84 台 中 特 三 字 第 1196604 號 函 之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無 照 騎 機 車 送 公 文 往 返 途 中,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准 依 規 定 辦 理 因 公 死 亡 撫 卹, 均 與 現 行 撫 卹 法 之 規 定 不 符, 自 即 日 起 停 止 適 用 ( 銓 敘 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 部 退 四 字 第 1023687742 號 函 ) 七 轉 知 教 育 部 函 釋 因 公 差 遇 險 或 罹 病 以 致 死 亡, 係 學 校 教 職 員 撫 卹 條 例 與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所 規 定 因 公 死 亡 之 情 事, 爰 撫 卹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第 3 項 規 定 經 服 務 學 校 指 派, 執 行 一 定 之 任 務 包 含 代 表 機 關 參 加 活 動 ( 教 育 部 103 年 4 月 8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30042654A 號 函 ) 八 依 銓 敘 部 相 關 函 令 及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辦 法 第 27 條 規 定, 自 103 年 度 起,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無 論 占 缺 與 否, 其 訓 練 期 間 均 不 得 參 加 公 保, 且 不 得 採 計 為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復 依 銓 敘 部 103 年 3 月 19 日 部 退 一 字 第 1033819125 號 書 函 略 以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復 應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採 占 缺 方 式 實 施 訓 練 並 具 該 占 缺 受 訓 職 務 之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且 依 其 規 定 審 定 後, 該 段 占 缺 訓 練 期 間 應 依 規 定 參 加 公 保 及 退 撫 基 金, 並 得 採 計 為 公 保 及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103 年 3 月 27 日 公 訓 字 第 10300040671 號 函 ) 九 轉 知 自 103 年 度 起,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依 法 接 受 訓 練 期 間 不 論 是 否 為 佔 缺 訓 練 人 員 或 未 佔 缺 訓 練 人 員 皆 比 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10 條 分 類 之 第 1 類 人 員 ( 政 府 機 關 公 私 立 學 校 之 專 任 有 給 人 員 或 公 職 人 員 )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案 陳 衛 生 福 利 部 103 年 4 月 7 日 衛 部 保 字 第 1031260163 號 函 ) 主 計 室 13

一 教 育 部 通 知, 為 應 立 法 委 員 問 政 需 要, 請 各 校 查 填 101 及 102 年 度 決 算 投 資 情 形 調 查 表, 本 校 101 及 102 年 度 決 算, 並 無 調 查 表 所 列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及 長 期 投 資, 已 於 4 月 7 日 中 午 前 回 覆 二 審 計 部 為 審 核 各 基 金 102 年 度 決 算, 請 各 校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及 調 查 表 : ( 一 ) 102 年 度 預 算 書 ( 二 ) 102 年 度 補 捐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概 況 調 查 表 以 上 資 料 已 依 限 提 供 三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教 育 部 為 確 認 102 年 度 決 算 資 料, 請 各 校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及 調 查 表 : ( 一 ) 核 對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餘 絀 決 算 彙 總 表 與 決 算 資 料 是 否 相 符 ( 二 ) 確 認 決 算 金 額 是 否 與 行 政 院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中 一 致 ( 三 ) 查 填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102 年 度 決 算 核 對 確 認 表 上 述 資 料 已 核 對 無 誤, 並 已 依 限 回 覆 四 科 技 部 修 正 科 技 部 補 助 經 費 原 始 憑 證 就 地 查 核 實 施 要 點 之 規 定, 並 自 本 (103) 年 4 月 15 日 起 生 效, 相 關 函 示 已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五 本 校 第 7 屆 第 4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於 本 (103) 年 4 月 10 日 召 開 完 畢, 會 中 決 議 同 意 通 過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104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概 算 案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經 常 門 預 算 分 配 作 業 原 則 修 正 草 案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績 優 行 政 人 員 選 拔 要 點 草 案 及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碩 士 學 士 在 職 專 班 經 費 收 支 編 列 原 則 等 四 項 討 論 提 案 人 文 學 院 一 本 院 中 文 系 於 103 年 4 月 23 日 ( 三 ) 舉 辦 第 十 三 屆 水 煙 紗 漣 文 學 獎 系 列 講 座 II, 邀 請 彭 明 輝 先 生 蒞 臨 本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時 事 評 論 : 作 為 一 種 技 藝 二 本 院 中 文 系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 三 )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中 文 系 朱 曉 海 教 授 蒞 臨 本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論 沈 約 的 兩 首 車 中 作 三 本 院 外 文 系 林 為 正 主 任 於 103 年 5 月 5 日 ( 一 ) 邀 請 莊 承 穎 先 生 ( 知 名 音 樂 家, 英 國 伯 明 罕 音 樂 學 院 聲 樂 表 演 碩 士 )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之 歐 洲 音 樂 與 文 化 四 本 院 外 文 系 林 為 正 主 任 於 103 年 5 月 6 日 ( 二 ) 邀 請 Prof. Dennis Kennedy ( 愛 爾 蘭 都 柏 林 大 學 三 一 學 院 榮 譽 教 授 )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eading Shakespeare s Sonnets Out Loud 14

五 本 院 外 文 系 於 103 年 5 月 8 日 ( 四 ) 與 5 月 10 日 ( 六 ), 分 別 假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大 禮 堂 台 中 葫 蘆 墩 文 化 中 心 等 地, 舉 辦 第 15 屆 畢 業 公 演, 劇 名 為 不 可 兒 戲 (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 六 本 院 華 文 所 於 103 年 4 月 11 日 ( 五 ) 舉 辦 名 人 講 座, 邀 請 北 京 大 學 語 言 學 專 家 陸 儉 明 教 授 及 馬 真 教 授 蒞 臨 本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走 出 華 語 把 字 句 教 學 的 困 境 談 語 言 研 究 的 樂 趣 教 育 學 院 一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師 講 座, 於 5 月 7 日 下 午 3 點 到 5 點, 邀 請 傅 爾 布 萊 特 研 究 學 者 : 加 州 拉 文 大 學 教 育 和 組 織 領 導 學 院 榮 譽 教 授 LAWRENCE ANTHONY MACHI 蒞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Strategic Leadership and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地 點 在 A106 會 議 室, 歡 迎 全 校 師 生 前 來 聆 聽 二 本 院 國 比 系 於 4 月 15 日 辦 理 第 二 外 語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第 一 次 大 師 講 座,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張 善 禮 教 授 講 授 高 中 與 大 學 第 二 外 語 的 教 學 連 結, 參 與 成 員 為 本 系 教 師 及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教 師 三 本 院 國 比 系 陳 怡 如 主 任 及 黃 文 定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23 日 帶 領 文 教 事 業 生 涯 劃 課 程 大 三 學 生 進 行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參 訪 地 點 為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繪 本 圖 書 館 及 台 中 市 大 千 廣 播 電 台 四 本 院 國 比 系 於 4 月 27 日 辦 理 國 際 合 作 與 教 育 援 助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共 計 200 人 報 名 參 加, 會 議 圓 滿 結 束 本 次 專 題 演 講 共 3 場, 主 講 者 為 韓 國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網 路 培 訓 中 心 主 任 金 榮 桓 教 授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院 亞 太 研 究 所 黑 田 一 雄 教 授 及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李 柏 浡 副 秘 書 長, 論 文 發 表 共 39 篇 五 本 院 教 政 系 於 4 月 17 日 邀 請 校 友 永 樂 國 小 葉 兆 祺 校 長 所 授 教 育 家 圖 像 課 程, 邀 請 師 道 作 者 即 中 興 國 中 李 枝 桃 校 長 至 本 校 教 育 學 院 A105 教 室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育 背 後 的 故 事 六 本 院 課 科 所 楊 洲 松 教 授 於 4 月 15 日 至 18 日 赴 印 尼 協 助 辦 理 海 外 聯 招 事 宜 七 本 院 課 科 所 黃 淑 玲 所 長 於 4 月 23 日 至 27 日 赴 韓 國 協 助 辦 理 海 外 聯 招 事 宜 八 本 院 課 科 所 於 4 月 21 日 舉 行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分 享, 由 謝 淑 敏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分 享 人, 分 享 主 題 為 N-vivo10 在 質 性 研 究 之 運 用 九 本 院 成 教 所 於 4 月 22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陽 昇 教 育 基 金 會 詹 明 娟 董 事 兼 執 行 長 蒞 臨 專 題 講 座 我 的 成 人 教 育 心 路 歷 程 15

十 本 院 成 人 教 所 於 4 月 29 日 邀 請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銀 髮 產 業 管 理 系 楊 國 德 教 授 蒞 臨 專 題 講 座 高 齡 學 習 的 發 展 與 趨 勢 管 理 學 院 一 本 院 國 企 系 於 103 年 4 月 9 日 由 黃 佑 安 老 師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曾 鼎 翔 助 理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Configural Algorithms of Patient Satisfaction, Participation in Diagnostics, and Treatment Decisions Influences on Hospital Loyalty 二 本 院 國 企 系 於 4 月 9 日 由 王 銘 杰 老 師 邀 請 渣 打 銀 行 吳 怡 貞 學 姐 演 講, 講 題 : 學 長 姐 返 校 分 享 - 渣 打 銀 行 三 本 院 國 企 系 於 4 月 9 日 由 王 銘 杰 老 師 邀 請 昶 暘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王 昶 勝 顧 問 演 講, 講 題 : 簡 報 技 巧 ( 二 ) 四 本 院 國 企 系 於 4 月 16 日 由 黃 佑 安 老 師 邀 請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劉 熒 潔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Configural Algorithms of Patient Satisfaction, Participation in Diagnostics, and Treatment Decisions Influences on Hospital Loyalty 五 本 院 國 企 系 於 4 月 16 日 由 胡 毓 彬 老 師 邀 請 高 雄 大 學 統 計 所 余 淑 惠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Some statistical applications on econometrics and high-tech wafer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in TSMC 六 本 院 國 企 系 於 4 月 17 日 (103 碩 士 班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 在 管 理 學 院 427 室, 辦 理 103 國 企 系 碩 士 班 新 生 迎 新 座 談 會, 由 本 系 系 主 任 教 師 與 學 長 姐 竭 誠 歡 迎 103 碩 士 班 新 生 成 為 本 系 大 家 庭 的 一 員, 並 由 學 長 姐 帶 領 更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學 校 與 碩 班 生 活 與 學 生 事 務 七 本 院 觀 光 系 於 4 月 8 日 上 午 由 吳 淑 玲 老 師 邀 請 中 華 美 食 交 流 協 會 林 俊 鴻 副 秘 書 長 演 講, 講 題 : 台 灣 美 食 特 色 與 行 銷 策 略 ; 下 午 則 邀 請 智 融 基 金 會 微 笑 品 牌 學 堂 陳 柏 憲 執 行 總 監 演 講, 講 題 : 全 員 品 牌 管 理 策 略 八 本 院 觀 光 系 於 4 月 11 日 葉 明 亮 老 師 休 閒 趨 勢 與 創 新 課 程, 邀 請 觀 光 局 2014 金 牌 導 遊 許 玉 音 導 遊 演 講, 講 題 : 小 鎮 文 化 觀 光 九 本 院 觀 光 系 於 103 年 4 月 7 日 至 11 日 在 暨 大 大 草 原 舉 辦 觀 光 週 系 列 活 動 - 世 界 大 觀 園 - 這 位 太 泰, 觀 光 週 是 每 年 觀 光 系 的 大 型 活 動, 每 年 不 同 的 國 家 主 題, 今 年 是 介 紹 泰 國, 透 過 表 演 宣 傳 食 物 美 宣 品, 展 現 了 觀 光 系 的 熱 情 和 創 作 能 力, 並 可 讓 暨 大 的 師 生 感 受 異 國 的 文 化, 就 算 沒 有 出 國 也 能 吃 到 異 國 美 食 和 欣 賞 表 演 16

十 本 院 觀 光 系 於 4 月 21 日 葉 明 亮 老 師 觀 光 心 理 學 課 程, 邀 請 富 丞 旅 行 社 鄭 育 麟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旅 客 行 為 面 面 觀 十 一 本 院 觀 光 系 於 4 月 23 日 葉 明 亮 老 師 會 展 與 旅 遊 地 行 銷 課 程, 邀 請 展 智 創 意 策 略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林 忠 伸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台 中 城 市 行 銷 案 例 分 享 十 二 本 院 財 金 系 於 5 月 2 日 ( 五 ), 由 系 學 會 主 辦 校 外 企 業 參 訪, 協 助 同 學 們 了 解 學 系 相 關 產 業 之 就 業 環 境, 提 早 做 好 就 業 準 備 及 生 涯 規 劃, 也 達 到 產 學 交 流 及 提 升 暨 南 大 學 整 體 形 象 十 三 本 院 資 管 系 戴 榮 賦 老 師 於 4 月 10 日 邀 請 職 靜 宜 大 學 資 管 系 副 教 授 顧 宜 錚 老 師 至 本 系 碩 士 班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Finding Reputable Reviewers in Opinion-sharing Communities. 十 四 本 院 資 管 系 簡 宏 宇 老 師 於 4 月 16 日 邀 請 漢 翔 科 技 陳 石 坤 經 理 至 本 系 碩 士 班 課 程 RFID 與 網 路 安 全 演 講, 講 題 為 Splunk 應 用 分 享 十 五 本 院 經 濟 系 於 4 月 16 日 邀 請 畢 業 系 友 劉 騏 瑄 小 姐 回 校 演 講 我 在 玉 山 銀 行 的 日 子, 分 享 銀 行 工 作 情 形 與 心 得, 並 鼓 勵 學 弟 妹 提 早 準 備 各 項 證 照 考 試, 以 及 加 強 語 言 能 力 十 六 本 院 經 濟 系 將 於 4 月 30 日 邀 請 國 泰 金 控 蒞 校 辦 理 暑 期 實 習 說 明 會, 歡 迎 各 位 老 師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科 技 學 院 一 本 院 第 六 任 院 長 遴 選 共 計 二 人 遞 件, 已 於 4 月 11 日 召 開 第 六 任 院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推 薦 成 為 院 長 候 選 人, 並 於 4 月 16 日 與 本 院 教 師 座 談, 說 明 對 本 院 未 來 之 發 展 理 念 經 4 月 21 日 第 五 次 會 議 投 票 結 果, 兩 位 候 選 人 皆 獲 推 薦, 並 簽 陳 校 長 圈 選 一 人 聘 兼 之 二 本 院 業 於 4 月 21 日 召 開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第 10 次 院 主 管 會 談, 主 要 議 程 為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討 論 及 本 院 所 屬 系 所 推 薦 優 良 校 友 排 序 三 本 院 業 於 4 月 22 日 召 開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第 5 次 教 評 會 議, 主 要 議 程 為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教 學 輔 導 及 服 務 成 績 案 ; 組 成 102 學 年 度 本 院 教 師 評 鑑 委 員 會 ; 本 院 所 屬 系 所 講 座 教 授 及 特 聘 教 授 推 薦 案 ;103 年 度 推 薦 科 技 部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案 四 本 院 資 工 系 兼 任 教 授 韓 永 祥 於 本 年 獲 得 2013 ACM CCS Test-of-Time Award, 獲 得 獎 項 之 論 文 為 2003 年 任 職 於 本 校 時 所 發 表, 該 獎 項 為 ACM 資 訊 安 全 17

領 域 的 年 度 最 佳 影 響 力 論 文 獎 ACM SIGSAC 每 年 從 十 年 前 發 表 於 其 旗 艦 研 討 會 CCS( 最 好 的 資 訊 安 全 國 際 會 議 ) 中 的 論 文 選 出 兩 篇 最 有 影 響 力 的 論 文 這 兩 篇 論 文 的 影 響 力 至 少 必 須 達 到 十 年 且 對 資 訊 安 全 領 域 有 重 大 影 響 五 依 美 國 新 聞 2014 年 美 國 百 大 最 佳 工 作, 軟 體 開 發 者 (software developer) 從 2013 年 的 第 六 名 躍 居 冠 軍,2022 年 前 電 腦 系 統 分 析 師 職 缺 將 成 長 24.5% 此 項 訊 息 可 望 提 昇 未 來 學 生 就 讀 資 工 系 之 意 願 六 本 院 資 工 系 於 4 月 9 日 舉 辦 年 度 學 士 班 專 題 說 明 會, 與 會 老 師 及 實 驗 室 團 隊 詳 盡 介 紹 研 究 方 向 及 專 題 成 果, 計 有 100 位 師 生 參 與 七 本 院 應 光 系 於 4 月 17 日 舉 辦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實 驗 室 簡 介 說 明 會, 藉 此 機 會 使 新 生 們 了 解 各 個 老 師 們 的 研 究 專 長 領 域, 以 俾 於 未 來 協 尋 指 導 教 授 八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4 月 22 日 至 本 院 辦 理 徵 才 說 明 會, 本 院 學 生 參 與 踴 躍, 藉 由 本 活 動 讓 即 將 畢 業 的 同 學 增 加 對 產 業 認 識 九 本 院 應 光 系 於 4 月 11 日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自 動 控 制 工 程 學 系 劉 益 瑞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磁 振 造 影 在 醫 學 上 的 應 用 十 本 院 應 光 系 於 4 月 16 日 邀 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貢 中 元 特 聘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半 導 體 產 業 的 聯 想 十 一 本 院 資 工 系 於 4 月 18 日 邀 請 佳 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TO 王 佑 中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Wukong - The open source distributed application framework for M2M applications 十 二 本 院 應 光 系 於 4 月 18 日 邀 請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蕭 輔 力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光 子 晶 體 與 聲 子 晶 體 元 件 十 三 本 院 土 木 系 於 4 月 24 日 邀 請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國 家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陳 沛 清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地 震 工 程 先 進 實 驗 技 術 之 研 發 與 應 用 十 四 本 院 電 機 系 於 4 月 24 日 舉 辦 名 人 實 務 講 座,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李 建 成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面 對 未 來 出 口 在 那 - 漫 談 電 子 教 職 與 導 演 路 十 五 本 院 土 木 系 於 4 月 25 日 邀 請 利 晉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羅 勝 元 副 總 經 理 邱 世 湞 經 理 與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劉 述 舜 教 授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暨 座 談 會 十 六 本 院 應 化 系 於 4 月 25 日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化 學 系 王 志 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Hypervalent Iodine (III) Chemistry- Some New Aspect in C-H Activation Coupling and Oxidation Reactions 18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於 103 年 4 月 至 5 月, 舉 辦 陽 光 四 季 -2014 暨 大 音 樂 季, 共 有 五 場 系 列 活 動 第 二 場 活 動 為 陽 光 灑 落 我 身 上 暨 大 首 演 交 響 樂 團 音 樂 會, 邀 請 butterfly 室 內 樂 團 於 4 月 24 日 ( 四 ) 至 方 形 劇 場 演 出,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二 本 中 心 於 4 月 23 日 ( 三 ) 邀 請 社 會 評 論 家 彭 明 輝 於 方 形 劇 場 舉 辦 時 事 評 論 : 作 為 一 種 技 藝 通 識 講 座 三 本 (102-2) 學 期 公 益 服 務 課 程 第 二 次 教 學 助 理 團 體 督 導 會 議 將 於 4 月 22 日 ( 三 ) 中 午 12 點 在 管 院 427 會 議 室 召 開 四 有 關 本 校 申 辦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事 宜, 遴 選 小 組 委 員 業 於 103 年 4 月 14 日 至 本 校 實 地 訪 視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及 計 畫 書 之 書 面 審 查 五 103 學 年 度 體 育 運 動 績 優 生 單 獨 招 生 報 考 人 數 : 划 船 13 人 射 箭 18 人 : 空 手 道 2 人,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於 103 年 4 月 23 日 完 成, 術 科 考 試 於 103 年 4 月 26 日 舉 行 東 南 亞 研 究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洪 雯 柔 組 長 於 103 年 4 月 19 日 ( 六 ) 至 台 北 市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參 與 臺 灣 新 意 象 第 十 次 聯 席 會 議 語 文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一 本 學 期 英 文 一 及 英 文 二 期 中 考, 已 於 4 月 16 日 ( 三 ) 下 午 13 時 至 17 時 辦 理 完 畢 二 本 中 心 4 月 29 日 上 午 10 時 至 12 時 假 暨 大 附 中 小 型 劇 場 辦 理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化 計 劃 如 何 增 進 英 語 聽 力 能 力 講 座 活 動 三 為 增 加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對 多 益 測 驗 的 認 識, 於 4 月 30 日 13 時 至 14 時 30 分 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A 棟 A207 階 梯 教 室, 舉 辦 多 益 測 驗 說 明 會, 邀 請 多 益 官 方 授 權 單 位 講 師 介 紹 測 驗 內 容 準 備 方 向 及 應 試 技 巧 等 資 訊 四 本 學 期 靜 宜 大 學 聯 合 舉 辦 國 際 化 教 育 系 列 講 座 視 訊 連 線 講 座, 五 月 份 共 辦 理 四 場 次 講 座, 連 線 教 室 於 圖 資 218 室, 講 座 資 訊 如 下 : 日 期 星 期 時 間 講 者 5 月 8 日 四 15:10-17:00 吳 惠 瑜 捷 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5 月 15 日 四 15:10-17:00 應 承 佑 識 途 教 育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特 聘 講 師 19

日 期 星 期 時 間 講 者 UKEAS 大 英 國 協 教 育 資 訊 中 心 5 月 22 日 四 15:10-17:00 林 欣 嵐 顧 問 5 月 29 日 四 15:10-17:00 羽 角 俊 之 中 華 民 國 職 能 協 會 講 師 五 本 中 心 於 5 月 7 日 ( 三 )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2 樓 多 功 能 視 廳 室, 辦 理 英 語 戲 劇 比 賽 六 本 中 心 於 5 月 19 日 ( 一 ) 邀 請 靜 宜 大 學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趙 毓 銓 副 教 授 於 人 文 學 院 106 教 室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為 e 世 代 數 位 英 語 教 學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執 行 102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102 年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專 線 及 推 動 建 構 最 需 要 關 懷 家 庭 輔 導 網 絡 功 能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近 期 工 作 事 項 如 下.. ( 一 ) 中 心 根 據 全 國 各 縣 市 提 報 之 系 統 操 作 意 見, 委 請 廠 商 修 改, 已 更 新 全 國 22 各 縣 市 家 庭 教 育 之 專 線 主 機, 並 持 續 測 試 改 版 系 統 之 穩 定 性 ( 二 ) 103 年 4 月 19 日, 輔 諮 所 沈 慶 鴻 老 師 至 金 門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協 助 志 工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及 相 關 督 導 工 作 ( 三 ) 103 年 4 月, 中 心 已 完 成 全 國 22 縣 市 進 行 訪 視 工 作, 了 解 各 縣 市 之 方 案 執 行 成 效, 並 開 始 撰 寫 訪 視 總 報 告, 針 對 各 縣 之 專 案 執 行 現 況 與 提 問 給 予 回 饋 建 議 ( 四 ) 103 年 4 月, 中 心 將 針 對 此 專 案 著 手 撰 寫 下 年 度 之 計 畫 ( 五 ) 103 年 4 月, 中 心 開 始 規 劃 103 年 度 計 畫 之 全 國 培 訓 課 程 ( 六 ) 103 年 5 月 3 日, 中 心 組 長 趙 祥 和 將 至 今 金 門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協 助 志 工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及 相 關 督 導 工 作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一 103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已 於 103 年 4 月 14 日 中 午 12 時 放 榜, 本 校 應 屆 考 生 及 格 率 為 100%, 全 國 平 均 及 格 率 為 61.5% 後 續 將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事 宜 二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說 明 會 業 於 4 月 22 日 ( 二 ) 中 午 12 時 辦 理 未 來 將 於 4 月 28 日 至 5 月 9 日 辦 理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報 名 作 業, 並 訂 於 5 月 19 日 進 行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歡 迎 有 志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之 本 校 學 生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三 本 中 心 為 加 強 學 生 教 學 與 實 務 經 驗, 於 103 年 4 月 28 日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活 動, 本 次 參 訪 地 點 為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20

四 本 中 心 黃 淑 玲 主 任 於 4 月 18 日 至 信 義 國 中 參 加 教 育 部 教 育 優 先 區 諮 詢 會 議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暨 生 計 發 展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與 本 校 原 青 社 合 辦 因 原 暨 會 :2014 暨 大 原 民 週 系 列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書 已 送 至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南 投 縣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局 兩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二 自 3 月 5 日 起 至 5 月 28 日 止, 每 週 三 下 午, 輔 諮 所 碩 士 生 在 本 中 心 教 育 組 組 長 蕭 富 聰 老 師 指 導 下 至 南 投 縣 仁 愛 高 農 進 行 團 體 輔 導, 對 象 為 12 名 原 住 民 學 生, 主 題 : 自 我 探 索 三 自 4 月 8 日 至 6 月 10 日 止, 每 週 二 中 午, 輔 諮 所 碩 士 生 在 本 中 心 教 育 組 組 長 蕭 富 聰 老 師 指 導 下 至 台 中 市 青 年 高 中 進 行 團 體 輔 導, 對 象 為 10 名 原 住 民 學 生, 主 題 : 生 涯 規 劃 前 瞻 性 高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業 於 101 年 7 月 12 日 ( 臺 育 字 第 1013629211 號 ) 報 部 通 過, 設 立 旨 在 提 升 本 校 跨 領 域 之 教 學 研 究 水 準 促 進 與 產 學 之 合 作, 並 對 校 內 外 提 供 前 瞻 性 技 術 服 務, 以 因 應 高 科 技 未 來 多 元 發 展 之 需 求 目 前 研 究 中 心 所 屬 重 點 特 色 實 驗 室 計 5 間 : 通 訊 與 多 媒 體 實 驗 室 奈 米 科 技 與 先 進 材 料 實 驗 室 生 醫 技 術 與 分 析 實 驗 室 防 災 科 技 實 驗 室 及 有 機 光 電 材 料 及 元 件 實 驗 室 等 二 本 中 心 所 屬 有 機 光 電 材 料 及 元 件 實 驗 室 獲 得 102 年 度 重 點 特 色 補 助 計 畫 經 費 450 萬 元, 並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公 開 招 標 採 購 飛 秒 脈 衝 雷 射 壹 組 及 時 間 解 析 螢 光 及 拉 曼 光 譜 分 析 系 統 壹 組, 以 期 逐 步 完 成 實 驗 室 建 構 暨 大 附 中 一 103 年 4 月 11 日 召 開 本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中 總 共 討 論 六 個 提 案, 均 順 利 完 成 討 論 並 作 成 決 議 103 學 年 度 最 大 改 變 為, 高 二 社 會 組 多 一 門 2 學 分 的 學 程 選 修 課 程 ; 高 一 及 高 二 的 綜 合 活 動 全 校 均 為 3 小 時 學 務 處 及 各 單 位 提 早 安 排 各 項 活 動, 應 降 低 使 用 正 課 辦 理 活 動 之 次 數 二 為 補 強 本 校 交 通 安 全 措 施, 擬 於 校 門 坡 道 及 崎 下 等 處 設 置 號 誌 及 地 面 標 示, 然 去 函 南 投 縣 政 府 埔 里 鎮 公 所 埔 里 警 察 局 等 單 位, 均 不 得 回 應 目 前 已 商 請 家 長 會 協 助 徵 詢 主 管 機 關, 指 導 後 續 辦 理 方 式 三 關 於 暨 大 學 務 處 住 服 組, 協 調 本 校 女 生 C 棟 宿 舍 出 租 規 劃 案, 目 前 已 完 成 21

國 立 暨 大 附 中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相 關 細 節 擬 與 暨 大 住 服 組 曾 組 長 溝 通 後, 於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中 提 交 討 論 四 103 學 年 本 校 精 進 優 質 計 畫 已 於 4 月 21 日 寄 出 辦 理 項 目 為 :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教 學 學 務 輔 導 環 境 設 備 專 業 類 科 等 五 大 子 計 畫 計 畫 經 費 約 為 460 萬 元 參 討 論 事 項 案 號 : 第 1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人 文 學 院 與 浙 江 工 業 大 學 政 治 與 公 共 管 理 學 院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人 文 學 院 103 年 3 月 2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務 會 議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3 年 4 月 24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二 本 案 如 獲 通 過, 擬 儘 速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各 級 學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締 結 聯 盟 或 為 書 面 約 定 之 合 作 行 為 申 報 表, 如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即 刻 與 該 校 進 行 簽 約 三 檢 附 本 校 人 文 學 院 與 浙 江 工 業 大 學 政 治 與 公 共 管 理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 草 案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協 議 書 ( 草 案 ) 及 浙 江 工 業 大 學 政 治 與 公 共 管 理 學 院 簡 介, 詳 附 件 案 1-1 至 1-5 見 第 49-53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案 號 : 第 2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人 文 學 院 與 江 蘇 師 範 大 學 法 律 與 公 共 事 務 學 部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人 文 學 院 103 年 3 月 2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務 會 議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3 年 4 月 24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二 本 案 如 獲 通 過, 擬 儘 速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各 級 學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締 結 聯 盟 或 為 書 面 約 定 之 合 作 行 為 申 報 表, 如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即 刻 與 該 校 進 行 簽 約 三 檢 附 本 校 人 文 學 院 與 江 蘇 師 範 大 學 法 律 與 公 共 事 務 學 部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 草 案 ) 及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協 議 書 ( 草 案 ) 及 江 蘇 師 範 大 學 法 律 與 公 共 22

事 務 學 部 簡 介, 詳 附 件 案 2-1 至 2-5 見 第 54-58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案 號 : 第 3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與 韓 國 淑 明 女 子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3 年 4 月 24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二 韓 國 淑 明 女 子 大 學 創 立 於 1906 年, 位 於 首 爾, 是 一 所 綜 合 型 私 立 大 學, 2013 年 該 校 在 QS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亞 洲 151-160 名 範 圍 內 三 本 案 源 自 本 校 國 際 處 參 與 2014 年 亞 洲 教 育 者 年 會 之 洽 談 結 果, 約 本 性 質 屬 於 校 層 級 合 約, 每 年 可 選 送 5 位 同 學 前 往 交 換 並 不 限 制 學 門 領 域 四 檢 附 本 校 與 韓 國 淑 明 女 子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與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 英 文 版 草 約 ) 韓 國 淑 明 女 子 大 學 簡 介, 詳 附 件 案 3-1 至 3-11 見 第 59-69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號 : 第 4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與 韓 國 仁 荷 大 學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3 年 4 月 24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二 韓 國 仁 荷 大 學 創 立 於 1954 年, 位 於 仁 川, 是 一 所 綜 合 型 私 立 大 學,2013 年 該 校 在 QS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亞 洲 85 名 三 本 案 源 自 本 校 國 際 處 參 與 2014 年 亞 洲 教 育 者 年 會 之 洽 談 結 果, 約 本 性 質 屬 於 校 層 級 合 約, 每 年 可 選 送 3 位 同 學 前 往 交 換 並 不 限 制 學 門 領 域 四 檢 附 本 校 與 韓 國 仁 荷 大 學 合 作 協 議 書 與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 英 文 版 草 案 ) 韓 國 仁 荷 大 學 簡 介, 詳 附 件 案 4-1 至 4-9 見 第 70-78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23

案 號 : 第 5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與 韓 國 京 畿 大 學 簽 署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3 年 4 月 24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二 韓 國 京 畿 大 學 創 立 於 1947 年, 有 兩 個 校 園, 分 別 位 於 首 爾 及 水 原, 是 一 所 綜 合 型 私 立 大 學 三 本 案 源 自 本 校 國 際 處 參 與 2014 年 亞 洲 教 育 者 年 會 之 洽 談 結 果, 約 本 性 質 屬 於 校 層 級 合 約, 每 年 可 選 送 2 位 同 學 前 往 交 換 並 不 限 制 學 門 領 域 四 檢 附 本 校 與 韓 國 京 畿 大 學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與 交 換 學 生 合 約 ( 英 文 版 草 案 ) 韓 國 京 畿 大 學 簡 介, 詳 附 件 案 5-1 至 5-9 見 第 79-87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號 : 第 6 案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與 南 投 縣 政 府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為 本 校 輔 諮 所 為 提 昇 南 投 縣 教 育 體 系 之 輔 導 與 諮 商 專 業 品 質, 並 促 進 雙 方 實 質 合 作 互 惠 之 目 標, 擬 與 南 投 縣 政 府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書 二 檢 附 本 校 與 南 投 縣 政 府 合 作 協 議 書 ( 草 案 ) ( 已 印 附 ), 請 卓 參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詳 附 件 案 6-1 見 第 88 頁 案 號 : 第 7 案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與 中 華 民 國 紳 士 協 會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中 華 民 國 紳 士 協 會 ( 以 下 稱 該 協 會 ) 為 累 獲 內 政 部 與 教 育 部 肯 定, 以 終 身 學 習 及 志 願 服 務 為 兩 大 志 業 之 公 益 社 團 法 人 二 該 協 會 期 望 與 本 校 建 立 良 好 合 作 關 係, 一 方 面 提 昇 該 協 會 於 社 會 服 務 的 能 量 與 質 量, 一 方 面 擴 大 本 校 在 終 身 教 育 領 域 之 影 響 力, 以 達 互 利 互 惠 造 福 社 會 之 效 益, 故 透 過 本 校 成 人 與 繼 續 教 育 研 究 所 表 達 並 爭 取 與 本 校 洽 詢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宜 三 該 協 會 黃 則 成 理 事 長 業 於 103 年 4 月 15 日 蒞 校 拜 訪 校 長, 並 提 出 策 略 聯 盟 企 劃 表 達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書 之 意 願 24

四 檢 附 本 校 與 中 華 民 國 紳 士 協 會 合 作 協 議 書 ( 草 案 ) ( 已 印 附 ), 請 卓 參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詳 附 件 案 7-1 見 第 89 頁 案 號 : 第 8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自 辦 招 生 考 試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7 月 1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20087518 號 函 轉 知 行 政 院 核 定 修 正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酬 勞 支 給 要 點, 配 合 修 正 本 校 自 辦 招 生 考 試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部 份 條 文 二 本 次 修 正 主 要 係 依 據 前 揭 要 點 修 正, 增 加 條 文 明 確 規 範 辦 理 招 生 試 務 人 員 工 作 酬 勞 支 給 相 關 規 定, 以 取 代 原 支 給 標 準 附 註 說 明 三 同 時 配 合 前 揭 要 點 修 正 刪 除 撥 繳 校 務 基 金 之 結 餘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其 收 入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規 定, 並 增 加 各 校 應 將 辦 理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所 需 之 直 接 及 間 接 成 本, 編 列 於 招 生 經 費 預 算, 爰 修 正 本 校 支 給 標 準 經 常 項 目, 其 餘 標 準 依 現 行 情 形 略 作 修 正 四 本 修 正 案 擬 經 本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五 檢 附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自 辦 招 生 考 試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前 全 文 修 正 後 全 文 教 育 部 來 函 及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酬 勞 支 給 要 點 ( 已 印 附 ), 請 卓 參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詳 附 件 案 8-1 至 8-16 見 第 90-105 頁 案 號 : 第 9 案 25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具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草 案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教 育 部 等 相 關 規 定, 同 時 參 考 各 校 訂 定 情 形, 並 會 請 本 校 一 級 學 術 及 行 政 單 位 就 其 所 管 提 供 重 要 行 事 內 容 彙 整 訂 定 二 各 項 重 要 行 事 悉 依 往 例 訂 定, 異 動 部 分 說 明 如 下 : ( 一 )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上 課 日 自 103 年 9 月 15(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8 日 ( 星 期 日 ) 止 ( 二 )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上 課 開 始 日, 因 104 年 2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為 年 初 五, 故 開 始 日 擬 訂 為 104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至 於 上 課 截 止 日 擬 提 甲 乙 兩 案 如 下..

1 甲 案 : 經 參 考 他 校 上 課 起 迄 日 期, 上 課 截 止 日 大 多 訂 於 104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日 ), 爰 本 校 擬 比 照 將 截 止 日 訂 於 104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日 ) 2 乙 案 : 因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週 一 遇 一 次 補 假 (104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民 族 掃 墓 節 補 假 ), 若 上 課 截 止 日 訂 於 104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日 ), 則 該 學 期 週 一 實 際 上 課 僅 16 次, 為 避 免 週 一 上 課 次 數 過 少 影 響 授 課 進 度, 擬 將 截 止 日 訂 於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 三 )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訂 於 104 年 6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三 本 草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並 印 發 本 校 各 學 術 行 政 單 位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據 以 行 事, 且 在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週 知 四 檢 附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決 議 : 期 他 校 行 事 曆 規 劃 時 間 調 查 表 ( 已 印 附 ), 請 卓 參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上 課 截 止 日 採 乙 案 ; 另 請 確 認 祖 父 母 節 日 期 二 修 正 後 通 過, 詳 如 附 件 案 9-1 至 9-3 見 第 106-108 頁 案 號 : 第 10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有 關 本 校 在 職 專 班 及 教 育 學 程 收 費 方 式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目 前 本 校 針 對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跨 修 其 他 學 制 班 別 之 課 程, 僅 規 定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原 則 上 不 能 修 習 一 般 研 究 所 課 程, 但 若 確 需 修 習 則 仍 依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收 學 分 費 至 於 跨 修 學 士 班 教 育 學 程 及 其 他 在 職 專 班 之 課 程, 應 如 何 計 收 學 分 費, 並 未 有 明 確 之 規 範, 爰 提 案 擬 訂 相 關 收 費 方 式 二 本 案 在 職 專 班 及 教 育 學 程 收 費 方 式 係 經 教 務 長 召 集 研 發 處 師 培 中 心 計 網 中 心 及 主 計 室 等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之 共 識 三 擬 訂 說 明 如 下.. ( 一 )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方 式.. 因 應 各 在 職 專 班 經 營 情 況 及 依 目 前 實 際 執 行 方 式 明 訂 相 關 規 範 ( 二 ) 教 育 學 程 收 費 方 式.. 本 校 近 期 開 始 有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為 避 免 學 生 在 學 分 費 計 收 上 產 生 疑 義, 爰 明 確 規 範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 不 包 含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學 分 ) 之 收 費 標 準 每 學 分 980 元, 適 用 於 各 學 制 班 26

別 學 生 四 檢 附 本 次 收 費 方 式 擬 訂 說 明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覽 表 ( 已 印 附 ), 請 卓 參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詳 如 附 件 案 10-1 至 10-4 見 第 109-112 頁 肆 臨 時 提 案 案 號 : 第 1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青 島 理 工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訪 問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大 陸 青 島 理 工 大 學 校 長 等 8 位 師 長 於 103 年 3 月 13 日 蒞 校 拜 訪, 並 有 意 薦 送 該 校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申 請 本 校 2014 年 秋 季 班 訪 問 學 生 計 畫, 為 落 實 交 流 項 目, 兩 院 擬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與 訪 問 學 生 協 議 書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3 年 4 月 29 日 第 102 學 年 度 第 5 次 業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本 案 如 獲 通 過, 擬 儘 速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各 級 學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締 結 聯 盟 或 為 書 面 約 定 之 合 作 行 為 申 報 表, 如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即 刻 與 該 校 進 行 簽 約 四 檢 附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青 島 理 工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 草 案 ) 訪 問 學 生 協 議 書 ( 草 案 ) 及 青 島 理 工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簡 介, 詳 附 件 臨 案 1-1 至 1-7 見 第 113-119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案 號 : 第 2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福 州 大 學 陽 光 學 院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訪 問 學 生 協 議 書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管 理 學 院 與 福 州 大 學 陽 光 學 院 關 係 緊 密, 合 作 項 目 執 行 多 年, 為 更 密 切 進 行 相 關 交 流 活 動, 兩 院 擬 簽 訂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與 訪 問 學 生 協 議 書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3 年 4 月 29 日 第 102 學 年 度 第 5 次 業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本 案 如 獲 通 過, 擬 儘 速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各 級 學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締 結 聯 盟 或 為 書 面 約 定 之 合 作 行 為 申 報 表, 如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即 刻 與 該 校 進 27

行 簽 約 四 檢 附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福 州 大 學 陽 光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 草 案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協 議 書 ( 草 案 ) 及 福 州 大 學 陽 光 學 院 簡 介, 詳 附 件 臨 案 2-1 至 2-6 見 第 120-125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主 席 結 論 及 提 示 事 項 一 本 校 獲 臺 灣 高 鐵 回 饋 之 企 業 會 員 免 費 乘 車 兌 換 券, 援 例 依 教 師 比 例 分 配 至 各 學 院 二 請 各 位 主 管 提 醒 同 學 騎 乘 機 車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三 因 應 系 所 評 鑑, 近 期 將 由 各 院 協 調 安 排 相 關 系 所 教 師 與 本 人 會 談, 如 東 南 亞 學 系 及 觀 光 學 系 因 系 所 合 併, 若 干 事 務 需 協 調 處 理, 藉 此 會 談 討 論 提 升 系 所 評 鑑 與 整 體 學 校 發 展 的 結 合 度 四 本 校 將 於 5 月 13 14 日 辦 理 之 各 項 學 程 開 設 說 明 會, 結 合 各 學 院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之 跨 領 域 及 就 業 學 程,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於 系 務 會 議 或 相 關 活 動 時, 提 醒 教 師 於 課 堂 上 宣 導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說 明 會 五 招 生 放 榜 後 各 系 所 宜 提 高 服 務 精 神, 除 書 面 通 知 外, 另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電 話 等 方 式 積 極 連 繫, 展 現 本 校 的 親 切 與 關 懷, 以 提 高 報 到 率 六 下 週 是 母 親 節, 在 座 同 仁 可 安 排 與 母 親 餐 敘 以 表 感 謝 與 關 懷 之 意 柒 散 會 ( 下 午 11 時 20 分 ) 28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02-103 學 年 度 博 考 網 路 報 名 人 數 一 覽 表 年 度 別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名 稱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增 減 人 數 中 文 所 2 2 4 2 0 社 工 所 3 14 4 5-9 歷 史 所 3 5 3 4-1 公 行 所 2 18 2 10-8 東 南 亞 所 3 6 3 4-2 國 比 所 2 5 2 1-4 國 比 所 ( 在 職 生 ) 3 5 3 6 1 教 政 所 2 4 1 0-4 教 政 所 ( 在 職 生 ) 3 13 2 5-8 輔 諮 所 6 3 5 7 4 國 企 所 甲 組 1 1 - - - 國 企 所 乙 組 4 10 - - - 新 興 產 業 策 略 與 發 展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新 興 產 業 趨 勢 策 略 組 在 職 生 新 興 產 業 策 略 與 發 展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新 興 產 業 研 究 組 一 般 生 2 21 2 14-7 - - 2 7 7 資 工 所 2 3 1 2-1 資 工 所 ( 在 職 生 ) 2 2 1 2 0 電 機 所 電 2 0 1 3 3 電 機 所 電 ( 在 職 生 ) 1 2 0 0-2 電 機 所 系 2 0 1 0 0 電 機 所 系 ( 在 職 生 ) 1 0 0 0 0 電 機 通 訊 所 1 1 1 0-1 電 機 通 訊 所 ( 在 職 生 ) 1 0 0 0 0 土 木 所 4 4 2 1-3 土 木 所 ( 在 職 生 ) 2 1 2 0-1 應 化 所 2 0 2 0 0 應 化 所 ( 在 職 生 ) 1 0 1 0 0 總 計 57 120 45 73-47 29 教 1-1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02.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無 口 試 暨 在 職 專 班 系 所 正 取 生 報 到 情 形 對 照 表 (1/2)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名 稱 身 份 別 錄 取 名 額 正 取 生 報 到 人 數 正 取 生 報 到 率 錄 取 名 額 正 取 生 報 到 人 數 正 取 生 報 到 率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文 學 與 翻 譯 組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8 8 100% 7 5 71% 在 職 生 - - - 2 2 100% 一 般 生 5 4 80% 4 3 75% 一 般 生 15 14 93% 15 7 47% 國 際 文 教 與 比 較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學 系 碩 士 班 課 程 教 學 與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4 4 100% 3 0 0% - - - 2 2 100% 9 9 100% 7 2 29% 2 2 100% 3 2 67% 4 4 100% 1 1 100% 4 4 100% 2 1 50% 經 濟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15 11 73% 15 11 73%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一 般 生 15 15 100%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乙 組 一 般 生 3 2 67% 16 9 56%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20 17 85% 21 17 81%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11 11 100% 16 10 63% 休 閒 學 與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1 1 100% 6 4 67% 30 教 2-1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02.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無 口 試 暨 在 職 專 班 系 所 正 取 生 報 到 情 形 對 照 表 (2/2)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名 稱 身 份 別 錄 取 名 額 正 取 生 報 到 人 數 正 取 生 報 到 率 錄 取 名 額 正 取 生 報 到 人 數 正 取 生 報 到 率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26 19 73% 21 14 67% 應 用 材 料 及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大 地 水 利 及 防 災 組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環 工 與 運 工 組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結 構 與 應 力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電 子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系 統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工 程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9 9 100% 8 6 75% 一 般 生 4 4 100% 2 1 50% 一 般 生 2 2 100% 3 2 67% 在 職 生 1 1 100% - - - 一 般 生 7 6 86% 3 2 67% 一 般 生 28 26 93% 29 20 69% 一 般 生 18 18 100% 13 13 100% 一 般 生 13 11 85% 7 5 71% 應 用 化 學 系 一 般 生 21 20 95% 22 12 55% 應 用 化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碩 士 班 無 口 試 合 計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碩 士 班 非 營 利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終 身 學 習 與 人 力 發 展 碩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學 院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光 電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全 部 合 計 一 般 生 5 4 80% 5 4 80% 250 226 90% 233 155 67% 在 職 專 班 20 18 90% 20 18 90% 在 職 專 班 23 23 100% 23 22 96% 在 職 專 班 15 13 87% 15 15 100% 在 職 專 班 47 44 94% 47 46 98% 在 職 專 班 20 20 100% 15 15 100% 125 118 94% 120 116 97% 375 344 92% 353 271 77% 31 教 2-2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結 構 與 核 心 課 程 教 與 學 外 審 成 果 報 告 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32 教 3-1

一 課 程 外 審 初 步 報 告 與 結 果 本 校 自 102 年 度 獲 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為 強 化 課 程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輔 導 系 所 落 實 課 程 自 我 檢 核 納 入 外 部 專 業 意 見, 本 校 著 手 規 劃 首 次 課 程 外 審 計 畫 本 次 課 程 外 審 內 容 包 含 : 1. 系 所 整 體 課 程 結 構 2. 系 所 核 心 課 程, 除 促 使 本 校 各 教 學 單 位 重 新 檢 核 系 所 課 程 整 體 設 計 及 整 體 架 構 外, 並 使 各 教 學 單 位 核 心 課 程 授 課 老 師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之 適 切 性 本 次 送 審 除 系 所 除 檢 視 整 體 課 程 結 構, 系 所 之 核 心 課 程 部 分, 大 學 部 需 提 出 8-10 門, 研 究 所 需 提 出 4-6 門 課 程 送 外 部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課 程 結 構 審 查 項 目 包 含 : (1) 系 ( 所 ) 訂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與 最 新 專 業 發 展 需 求 的 符 合 程 度 (2)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與 系 ( 所 ) 教 育 目 標 之 一 致 性 (3) 課 程 結 構 符 合 該 專 業 領 域 中 學 術 理 論 之 架 構 (4) 課 程 結 構 能 配 合 外 部 環 境 之 變 化, 有 效 因 應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及 知 識 經 濟 衝 擊 的 程 度 (5) 相 對 於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分 配 之 適 當 性 (6) 每 學 年 各 學 期 課 程 之 銜 接 順 序 合 理 性 (7)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欲 培 育 學 生 達 成 系 ( 所 ) 之 核 心 能 力 的 檢 核 指 標 之 適 當 程 度 (8)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已 考 量 就 業 需 求 與 職 涯 進 路, 培 育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實 務 上 的 能 力 等 八 大 項 目 ; 核 心 課 程 審 查 項 目 包 含 : (1) 教 學 大 綱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目 標 及 所 要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2) 教 學 設 計 採 用 合 適 之 教 材 ( 含 自 編 教 材 ), 藉 以 達 成 所 欲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3) 教 學 設 計 採 用 合 適 之 教 學 方 法, 藉 以 達 成 所 欲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4) 教 學 設 計 採 用 合 適 之 學 習 進 度, 藉 以 達 成 所 欲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5) 教 學 設 計 採 用 合 適 之 學 習 評 量, 藉 以 達 成 所 欲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6) 教 學 設 計 課 程 教 材 與 授 課 內 容 符 合 學 用 合 一 等 六 大 項 目 由 各 受 審 單 位 提 出 6 位 學 術 代 表 及 3 位 業 界 代 表 審 查 委 員, 經 由 本 校 院 級 與 校 級 審 查 委 員 會 評 選 出 2 位 學 界 代 表 及 1 位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進 行 審 查, 期 望 能 納 入 學 界 專 家 與 業 界 專 家 之 審 查 意 見, 以 學 術 及 實 務 兩 種 角 度 檢 視 以 縮 小 學 用 落 差 本 次 課 程 外 審 全 校 計 有 25 個 系 所 送 出 49 個 班 別 課 程 外 審 報 告 書 及 282 門 核 心 課 程 教 與 學 報 告 書 ; 由 教 務 處 邀 請 50 位 學 術 專 家 代 表 及 27 位 業 界 專 家 代 表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參 與 本 次 各 系 所 之 課 程 審 查 作 業 二 全 校 課 程 結 構 各 題 項 平 均 結 果 本 次 課 程 結 構 之 題 目 如 下 : (1) 系 ( 所 ) 訂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與 最 新 專 業 發 展 需 求 的 符 合 程 度 (2)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與 系 ( 所 ) 教 育 目 標 之 一 致 性 (3) 課 程 結 構 符 合 該 專 業 領 域 中 學 術 理 論 之 架 構 (4) 課 程 結 構 能 配 合 外 部 環 境 之 變 化, 有 效 因 應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及 知 識 經 濟 衝 擊 的 程 度 (5) 相 對 於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分 配 之 適 當 性 (6) 每 學 年 各 學 期 課 程 之 銜 接 順 序 合 理 性 33 教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