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九十二年暑期游泳訓練營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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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105 年 度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實 施 計 畫 壹 目 的 : 推 展 全 民 體 育, 改 善 社 會 風 氣, 提 升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充 實 青 少 年 暑 期 生 活 貳 辦 理 單 位 : 本 市 設 有 游 泳 池 之 公 立 學 校 游 泳 池 參 活 動 時 間 一 自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8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止 為 原 則 ( 不 含 星 期 六 日 ), 共 8 週 ( 期 ), 由 各 校 視 情 形 選 擇 適 當 時 間 辦 理 二 每 天 得 開 設 下 列 時 段 ( 一 ) 晨 間 班 :06:00~07:30 ( 二 ) 上 午 班 :08:00~09:30,10:00~11:30 ( 三 ) 下 午 班 :14:00~15:30,16:00~17:30 ( 四 ) 夜 間 班 :18:00~19:30,20:00~21:30 三 每 期 每 班 以 5 次 課 程 為 原 則, 各 校 ( 單 位 ) 亦 得 視 情 況 彈 性 調 整 以 10 次 課 程 為 1 期, 每 班 每 次 活 動 時 間 為 90 分 鐘, 授 課 鐘 點 以 2 節 計 算 四 各 校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開 班 時 段, 惟 不 得 開 設 游 泳 訓 練 營 以 外 之 班 次 ( 辦 理 本 局 推 動 常 年 游 泳 計 畫 及 提 供 無 游 泳 池 學 校 實 施 游 泳 教 學 者 不 在 此 限 ) 五 為 顧 及 學 員 生 命 安 全, 活 動 時 間 如 遇 天 災, 各 校 ( 單 位 ) 應 依 本 市 發 布 之 停 止 上 課 公 告, 停 止 游 泳 訓 練 班 課 程, 並 自 行 擇 訂 補 課 日 期 補 課, 以 維 護 上 課 學 員 權 益 肆 報 名 資 格 一 學 員 資 格 以 就 讀 小 學 1 年 級 以 上 人 員 為 原 則, 身 高 應 高 於 120 第 1 頁, 共 13 頁

公 分 以 上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二 各 校 ( 單 位 ) 得 視 實 際 設 備 及 師 資 情 形 招 收 適 合 游 泳 運 動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或 開 辦 學 齡 前 兒 童 專 班, 並 於 暑 訓 營 開 辦 前 報 經 本 局 核 定 後 實 施 三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及 學 齡 前 兒 童 游 泳 時 應 有 家 長 或 成 年 親 友 全 程 陪 同 四 凡 身 心 狀 況 不 適 合 游 泳 運 動 者 ( 例 如 患 有 皮 膚 病 心 臟 病 傳 染 病 癲 癇 或 其 他 不 適 情 形 者 ),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如 因 此 發 生 意 外, 由 家 長 及 報 名 者 自 行 負 責 伍 報 名 手 續 相 關 事 宜 一 各 校 請 於 活 動 前 設 置 報 名 處, 並 於 學 校 大 門 口 或 游 泳 池 周 圍 等 明 顯 處 張 掛 各 種 相 關 招 生 海 報 標 語, 加 強 宣 傳 二 學 員 證 報 名 表 授 權 由 各 校 自 行 印 製 三 報 名 參 加 本 活 動 之 學 員, 應 填 寫 報 名 表, 未 滿 18 歲 之 學 員 應 徵 得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後 始 准 報 名 四 各 校 應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報 名 及 答 覆 詢 問 等 工 作 事 宜 陸 學 員 編 制 ( 各 校 可 依 招 生 情 形 或 教 學 現 況 以 游 泳 能 力 或 學 員 年 齡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每 一 泳 池 同 一 時 間 內 學 員 人 數 規 定 ): 一 學 員 游 泳 能 力 初 學 者 每 班 以 10-12 人 為 原 則, 非 初 學 者 每 班 以 12-15 人 為 原 則 二 學 員 年 齡 ( 一 ) 學 員 為 七 歲 以 下 者, 學 員 教 練 最 低 比 例 為 五 比 一 ( 二 ) 學 員 為 七 歲 至 十 歲 者, 學 員 教 練 最 低 比 例 為 十 比 一 ( 三 ) 學 員 為 十 歲 以 上 者, 學 員 教 練 最 低 比 例 為 十 五 比 一 第 2 頁, 共 13 頁

三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專 班 及 學 齡 前 兒 童 專 班 以 5 人 為 原 則 柒 經 費 一 收 費 標 準 ( 以 每 期 5 次 課 程 為 收 費 基 準 ): ( 一 ) 普 通 票 800 元 ( 大 學 以 上 及 成 人 ) ( 二 ) 學 生 票 700 元 ( 限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生 ), 上 開 票 價 均 內 含 保 險 費 二 退 費 規 定 說 明 如 下 ( 以 下 所 稱 全 額 需 扣 除 已 繳 納 之 保 險 費 ): ( 一 ) 未 開 課 前 全 額 退 費 ( 二 ) 開 課 2 日 內 退 全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 三 ) 開 課 第 3 日 起 不 得 退 費 三 各 校 所 收 取 之 費 用 應 於 收 取 費 用 當 日 或 次 日 中 午 前 全 數 解 繳 市 庫, 付 費 生 之 保 險 費 核 實 由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項 下 支 付 予 保 險 公 司 ; 免 費 生 之 保 險 費 以 代 收 代 付 方 式 辦 理 四 103-104 年 度 常 年 游 泳 計 畫 ( 含 寒 暑 假 及 週 休 二 日 泳 訓 班 ) 團 體 保 險 由 新 光 產 物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承 保, 履 約 期 限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每 人 每 期 保 費 為 新 臺 幣 16.5 元 整, 依 據 本 局 104 年 6 月 2 日 北 市 教 體 字 第 10435453100 號 函 示 略 以, 為 使 本 活 動 順 利 辦 理 並 免 生 相 關 爭 議, 本 局 同 意 上 開 保 費 得 以 四 捨 五 入 方 式 向 泳 客 收 取 每 人 每 期 新 臺 幣 17 元 整, 至 於 差 額 部 分 以 雜 項 收 入 方 式 繳 入 各 辦 理 學 校 基 金 項 下 各 校 應 於 每 週 泳 訓 班 開 訓 前, 將 當 期 要 保 資 料 表 傳 真 後 郵 寄 至 該 公 司, 保 費 依 決 標 金 額 收 取 整 數, 請 於 本 活 動 結 束 後 統 一 劃 撥 至 該 保 險 公 司 五 各 校 辦 理 本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由 各 校 ( 單 位 )105 年 度 辦 理 本 活 動 預 算 項 下 支 應, 學 校 預 算 已 足 支 應 者, 免 報 局 申 請 補 助, 如 有 不 足 部 分 請 檢 具 辦 理 成 果 表 及 支 出 分 攤 表 報 局 申 請 補 助 第 3 頁, 共 13 頁

捌 安 全 措 施 一 為 防 治 各 類 疫 情 ( 如 SARS H7N9 新 型 流 感 腸 病 毒 等 疫 情 ), 請 各 校 於 入 口 明 顯 處 張 貼 宣 傳 文 宣, 並 嚴 格 執 行 學 員 入 水 前 測 量 體 溫 一 事, 若 有 學 員 體 溫 超 過 38 度 者, 嚴 禁 入 水, 並 勸 導 其 就 醫, 倘 有 確 診 病 例, 請 該 校 立 即 停 辦 本 年 暑 訓 班 二 各 校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應 由 校 長 ( 單 位 主 管 ) 召 集 有 關 人 員 籌 備 規 劃 分 工, 協 助 推 動 相 關 活 動 事 宜, 其 成 員 由 校 長 ( 單 位 主 管 ) 聘 請 之 工 作 人 員 及 學 員 名 冊 應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建 檔 並 妥 善 管 理 三 辦 理 游 泳 訓 練 營 活 動 之 各 校 游 泳 池, 應 依 規 定 聘 請 具 有 合 格 證 照 之 教 練 與 救 生 員 : ( 一 ) 擔 任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學 齡 前 兒 童 專 班 及 初 學 班 之 游 泳 教 練 應 至 少 具 有 2 年 以 上 游 泳 教 學 或 訓 練 之 經 驗 ( 二 ) 各 校 如 有 招 收 適 合 游 泳 運 動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每 期 超 過 2 名 以 上 者, 可 得 增 聘 一 名 教 練 ( 身 心 障 礙 專 班 不 適 用 ) ( 三 ) 各 校 應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游 泳 池 管 理 規 範 第 八 條 規 定 : 業 者 應 以 各 該 水 池 總 面 積 而 有 依 據 救 生 員 授 證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授 證 之 救 生 員 親 自 在 場 執 行 業 務, 其 救 生 員 配 置 方 式 分 別 如 下 : 1. 未 達 三 百 七 十 五 平 方 公 尺 者 : 最 少 配 置 一 名 2. 三 百 七 十 五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而 未 達 七 百 五 十 平 方 公 尺 者 : 至 少 配 置 二 名 3. 七 百 五 十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而 未 達 一 千 二 百 五 十 平 方 公 尺 者 : 至 少 配 置 三 名 4. 一 千 二 百 五 十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者 : 至 少 配 置 四 名 前 項 水 池 ( 含 兒 童 池 附 設 之 滑 水 道 緩 衝 池 及 水 療 池 等 ) 面 積, 配 置 於 同 一 場 域 且 目 視 可 及 者, 得 合 併 計 算 但 其 非 屬 同 一 場 域 或 同 一 場 域 而 目 視 不 可 及 者, 則 應 分 別 單 獨 計 算 第 4 頁, 共 13 頁

游 泳 池 附 設 滑 水 道 者, 其 救 生 員 配 置 方 式 分 別 如 下, 其 與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救 生 員 配 置, 應 分 別 計 算 : 1. 於 終 點 增 置 救 生 員 一 名 2. 於 起 點 配 置 專 責 管 制 人 員 一 名, 管 制 使 用 人 進 入 水 道 次 序 及 人 數 密 度 ( 四 ) 本 案 所 聘 救 生 員 不 得 與 學 校 暑 期 游 泳 教 學 泳 池 資 源 分 享 或 常 年 泳 訓 營 等 校 內 其 他 游 泳 活 動 共 用, 執 勤 救 生 職 務 時 間 內, 不 得 從 事 與 救 生 無 關 之 工 作 四 各 游 泳 池 應 於 活 動 前 或 活 動 期 間, 依 本 局 頒 發 之 維 護 游 泳 池 衛 生 安 全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泳 池 維 護 工 作, 並 嚴 禁 學 員 攜 帶 玻 璃 器 皿 及 其 他 危 險 物 品 進 入 活 動 地 點 五 各 校 應 於 游 泳 池 畔 設 置 救 護 站, 備 妥 醫 護 器 材 設 備 緊 急 求 救 鈴 或 電 話 及 懸 掛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一 覽 表, 並 訂 定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同 時 與 鄰 近 醫 療 院 所 訂 定 緊 急 救 護 協 定 等, 以 維 護 學 員 安 全 六 遇 有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時, 現 場 人 員 應 以 救 人 第 一 為 原 則 迅 速 處 理 傷 患 妥 善 安 置 其 他 學 員, 並 立 即 以 電 話 通 報 教 育 局 體 衛 科 及 相 關 科 室 七 各 校 學 員 保 險 費 額 度 由 本 局 統 一 辦 理,103-104 年 度 常 年 游 泳 計 畫 ( 含 寒 暑 假 及 週 休 二 日 泳 訓 班 ) 團 體 保 險 由 新 光 產 物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承 保, 履 約 期 限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每 人 每 期 保 費 為 新 臺 幣 16.5 元 整, 依 據 本 局 104 年 6 月 2 日 北 市 教 體 字 第 10435453100 號 函 示 略 以, 為 使 本 活 動 順 利 辦 理 並 免 生 相 關 爭 議, 本 局 同 意 上 開 保 費 得 以 四 捨 五 入 方 式 向 泳 客 收 取 每 人 每 期 新 臺 幣 17 元 整, 至 於 差 額 部 分 以 雜 項 收 入 方 式 繳 入 各 辦 理 學 校 基 金 項 下 八 另 有 關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擔 任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第 5 頁, 共 13 頁

之 游 泳 教 練 資 格 及 薪 津 一 節, 應 依 據 本 局 104 年 5 月 15 日 北 市 教 體 字 第 10434883900 號 函 進 用 符 合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推 動 常 年 游 泳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之 合 格 游 泳 教 練, 亦 僅 限 本 校 教 師, 不 得 跨 校 兼 任, 期 授 課 節 數 由 各 校 自 訂, 教 練 指 導 鐘 點 費 為 每 節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玖 督 導 考 評 及 獎 勵 一 辦 理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活 動 期 間, 由 本 局 組 成 安 全 檢 核 小 組, 不 定 期 至 各 校 督 導 檢 核 本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二 活 動 辦 理 結 束 後, 本 局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各 校 工 作 人 員 獎 懲 拾 其 他 一 各 校 招 生 海 報 標 語 須 冠 以 臺 北 市 學 校 105 年 度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名 稱, 並 自 行 招 商 製 作, 規 格 大 小 視 各 校 ( 單 位 ) 場 地 決 定 之 二 各 校 於 辦 理 本 活 動 結 束 後, 應 填 具 活 動 辦 理 成 果 表 ( 附 件 一 ) 及 活 動 費 用 分 攤 表 ( 附 件 二 ), 於 105 年 9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前 函 報 本 局 三 各 校 實 施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期 間, 需 編 排 行 政 人 員 督 導 輪 值 表, 確 實 查 核 相 關 安 全 措 施 及 人 員 執 勤 情 形, 並 按 時 填 寫 查 核 紀 錄 表, 以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第 6 頁, 共 13 頁

附 件 一 :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活 動 辦 理 成 果 表 學 校 或 單 位 名 稱 全 銜 承 辦 人 /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原 預 算 編 列 招 生 總 人 次 預 算 額 度 ( 元 ) 辦 理 期 數 (1 期 以 1 週 5 天 計 算 ) 開 辦 總 班 數 暑 期 泳 訓 營 活 動 人 數 分 配 情 形 實 際 招 收 自 費 生 人 次 免 費 參 加 泳 訓 營 人 數 1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子 女 成 人 人 次 學 生 人 次 2 身 心 障 礙 之 家 庭 子 女 或 本 人 35 升 6 年 級 學 生 44 升 5 年 級 學 生 53 升 4 年 級 學 生 實 際 招 收 免 費 生 人 次 ( 合 計 ) 招 收 總 人 次 ( 含 自 費 生 及 免 費 生 ) 報 名 費 繳 庫 ( 扣 除 保 險 費 ) 本 活 動 實 際 支 用 經 費 額 度 ( 元 ) 申 請 本 局 補 助 免 費 生 經 費 額 度 ( 元 ) 成 人 學 會 人 次 學 會 規 定 游 泳 自 費 學 生 學 會 人 次 距 離 人 次 ( 人 ) 免 費 學 生 學 會 人 次 檢 討 與 建 議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校 長 第 7 頁, 共 13 頁

附 件 二 :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活 動 費 用 分 攤 表 學 校 或 單 位 名 稱 全 銜 招 收 學 員 總 數 ( 人 ) 自 費 生 數 ( 人 ) 免 費 生 數 ( 人 ) 開 辦 總 期 數 (1 期 以 1 週 計 算 ) 開 辦 總 班 數 ( 班 ) 游 泳 池 總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項 目 * 救 生 員 薪 津 * 增 聘 救 生 員 薪 津 * 教 練 指 導 鐘 點 費 * 增 聘 教 練 指 導 鐘 點 費 水 電 補 助 費 ( 室 內 ) 水 電 補 助 費 ( 室 外 )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費 雜 支 場 地 維 護 費 教 學 器 材 費 * 工 讀 生 消 毒 劑 總 計 總 支 出 金 額 (A) 學 校 分 攤 金 額 (B)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A-B) 備 註 ( * 項 目 請 填 寫 計 算 公 式 ) 備 註 : 一 各 項 經 費 金 額 計 算 方 式 : 某 校 招 收 學 員 總 數 為 1000 人 ( 含 自 費 生 700 人 及 免 費 生 300 人 ),(A) 欄 為 該 1000 人 所 需 之 各 項 支 出 總 額,(B) 欄 為 該 校 負 擔 自 費 生 700 人 所 需 支 用 金 額, 用 總 支 出 金 額 (A) 扣 除 學 校 分 攤 金 額 (B), 則 為 申 請 本 局 補 助 金 額 (A-B), 本 局 補 助 金 額 最 高 額 度 以 總 支 出 金 額 (A)30% 為 限 二 每 班 增 聘 之 救 生 員 或 教 練 鐘 點 費 先 由 學 校 收 入 支 應, 不 足 部 分 再 報 本 局 支 應 三 各 校 ( 單 位 ) 請 逕 依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4 年 度 各 項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 附 件 三 ), 核 算 本 活 動 費 用 分 攤 表, 經 本 局 核 覆 無 誤 後, 由 各 校 ( 單 位 ) 製 領 據 送 本 局 辦 理 撥 款 暨 核 銷 事 宜,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留 校 備 查 四 本 表 應 製 1 式 3 份,2 份 報 局,1 份 留 校 備 查, 不 申 請 本 局 經 費 補 助 者, 得 免 填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會 計 主 任 : 校 長 : 第 8 頁, 共 13 頁

附 件 三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105 年 度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各 項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項 目 ( 品 名 )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班 規 格 ( 或 編 列 標 準 ) 單 位 單 價 ( 元 ) 備 註 救 生 員 薪 津 ( 含 人 34,228 游 泳 池 總 面 積 雇 主 負 擔 之 勞 保 每 月 薪 資 未 達 375 平 方 公 尺 者 配 置 一 名 費 2,045 元 及 健 28,840 元 375~750 平 方 公 尺 者 配 置 兩 名 保 費 1,517 元 750~1,250 平 方 公 尺 者 配 置 三 名 勞 退 1,818 元 1,250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者 配 置 四 名 積 欠 工 資 墊 償 基 ( 工 作 獎 金 退 休 金 依 規 定 核 實 編 列 ) 金 8 元 等 計 5,388 元 ) 教 練 指 導 鐘 點 費 每 節 500 每 班 聘 請 1 位, 每 期 每 班 為 10 節 水 電 補 助 費 ( 室 內 ) 水 電 補 助 費 ( 室 外 ) 年 55,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10,000 130,000 年 45,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費 校 年 3,000 雜 支 年 5,000 10,000 15,000 20,000 場 地 維 護 費 年 12,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教 學 器 材 費 年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招 生 799 人 以 下 800 人 至 1,299 人 1,300 人 至 1,799 人 1,800 人 至 2,299 人 2,300 人 至 2,799 人 2,800 人 至 3,299 人 3,300 人 以 上 招 生 799 人 以 下 800 人 至 1,299 人 1,300 人 至 1,799 人 1,800 人 至 2,299 人 2,300 人 至 2,799 人 2,800 人 至 3,299 人 3,300 人 以 上 招 生 1,499 人 以 下 1,500 人 至 2,199 人 2,200 人 至 3,199 人 3,200 人 以 上 招 生 499 人 以 下 500 人 至 1,499 人 1,500 人 至 2,199 人 2,200 人 至 3,199 人 3,200 人 以 上 招 生 1,499 人 以 下 1,500 人 至 1,999 人 2,000 人 至 2,499 人 2,500 人 至 2,999 人 3,000 人 至 3,499 人 3,500 人 以 上 第 9 頁, 共 13 頁

項 目 ( 品 名 ) 規 格 單 位 單 價 ( 元 ) 備 註 ( 或 編 列 標 準 ) 工 讀 生 小 時 133 招 生 999 人 以 下 編 列 1 位, 招 生 1,000 人 以 上 編 列 2 位 ( 以 實 際 上 課 天 數 小 時 編 列 ) ( 勞 退 準 備 金 依 規 定 核 實 編 列 ) 消 毒 劑 班 230 保 險 費 人 18 報 名 費 期 學 生 票 700 普 通 票 800 加 班 費 人 小 時 8,510 14,430 25,715 31,635 40,145 46,065 51,800 56,610 61,420 499 人 以 下 編 列 46 小 時 500 人 至 799 人 編 列 78 小 時 800 人 至 1,199 人 編 列 139 小 時 1,200 人 至 1,599 人 171 小 時 1,600 人 至 1,899 人 217 小 時 1,900 人 至 2,299 人 249 小 時 2,300 人 至 2,699 人 280 小 時 2,700 人 至 3,299 人 306 小 時 3,300 人 以 上 332 小 時 第 10 頁, 共 13 頁

附 件 四 : 招 生 簡 章 ( 參 考 範 本 ) 臺 北 市 < 學 校 全 銜 >105 年 度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招 生 簡 章 一 主 旨 : 為 推 展 全 民 體 育, 改 善 社 會 風 氣, 提 昇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充 實 青 少 年 暑 期 生 活 二 辦 理 單 位 :< 學 校 全 銜 > 三 活 動 時 間 : ( 一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日 ( 星 期 ) 至 月 日 ( 星 期 ) 止 ( 二 ) 每 期 5 天 ( 三 ) 班 別 : 依 各 校 ( 單 位 ) 情 況 自 行 訂 定 班 別 時 間 班 別 時 間 晨 泳 班 6:00 至 7:30 第 四 班 16:00 至 17:30 第 一 班 8:00 至 9:30 第 五 班 18:00 至 19:30 第 二 班 10:00 至 11:30 第 六 班 20:00 至 21:30 第 三 班 14:00 至 15:30 四 報 名 日 期 : 各 校 ( 單 位 ) 自 訂 ( 一 ) 免 費 生 ( 低 收 入 戶 及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或 本 人 ) 報 名 日 期 / 時 間 : ( 二 ) 免 費 生 ( 一 般 生 ) 報 名 日 期 / 時 間 : ( 三 ) 自 費 生 報 名 日 期 / 時 間 : 五 報 名 地 點 : 各 校 ( 單 位 ) 自 訂 六 報 名 費 用 : 普 通 票 800 元 ( 大 學 以 上 及 成 人 ), 學 生 票 700 元 ( 限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生 ), 上 開 票 價 內 含 保 險 費, 惟 免 費 生 須 自 付 保 險 費 七 報 名 資 格 : ( 一 ) 學 員 資 格 以 就 讀 小 學 1 年 級 以 上 人 員 為 原 則, 身 高 應 高 於 120 公 分 以 上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 二 ) 各 校 ( 單 位 ) 得 視 實 際 設 備 及 師 資 情 形 招 收 適 合 游 泳 運 動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或 開 辦 學 齡 前 兒 童 專 班, 並 報 經 本 局 核 定 後 實 施 ( 三 )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及 學 齡 前 兒 童 游 泳 時 應 有 家 長 或 成 年 親 友 全 程 陪 同 ( 四 ) 凡 身 心 狀 況 不 適 合 游 泳 運 動 者 ( 例 如 患 有 皮 膚 病 心 臟 病 傳 染 病 第 11 頁, 共 13 頁

癲 癇 症 狀 或 其 他 不 適 情 形 ),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 五 ) 免 費 生 資 格 為 本 市 公 私 立 無 游 泳 池 學 校 之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升 4 5 6 年 級 (1~3 年 級 不 開 放 報 名 ) 不 具 游 泳 能 力 之 學 生, 並 以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或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家 庭 子 女 或 本 人 優 先 錄 取 其 餘 名 額 以 報 名 先 後 順 序 為 準, 其 報 名 表 須 為 正 本 ; 此 外,104 學 年 度 未 通 過 游 泳 檢 測 之 無 游 泳 池 國 小 6 年 級 學 生 亦 請 各 校 以 學 校 為 單 位 統 一 至 他 校 報 名 八 訓 練 班 課 程 進 度 : ( 一 ) 初 級 班 : 適 應 水 性 韻 律 呼 吸 水 中 站 立 水 中 漂 浮 扶 邊 打 水 水 中 划 臂 手 腳 聯 合 ( 二 ) 中 級 班 : 捷 泳 腿 部 臂 部 換 氣 手 腳 聯 合 動 作 蛙 式 腿 部 臂 部 換 氣 聯 合 動 作 等 ( 三 ) 高 級 班 : 簡 易 急 救 常 識 基 本 救 生 轉 身 仰 式 蝶 式 聯 合 動 作 九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為 防 治 SARS H7N9 新 型 流 感 腸 病 毒 等 疫 情, 將 嚴 格 執 行 學 員 入 水 前 測 量 體 溫 乙 事, 若 有 學 員 體 溫 超 過 38 度 者, 嚴 禁 入 水, 並 請 盡 速 就 醫 ( 二 ) 每 堂 課 提 早 15 分 鐘 到 場, 學 員 均 需 自 備 泳 帽 泳 鏡 方 可 下 水 ( 三 ) 學 員 請 勿 攜 帶 貴 重 物 品 ( 四 ) 敬 請 遵 守 游 泳 池 規 則 ( 五 ) 上 課 地 點 :< 機 關 全 銜 > 游 泳 池 ( 六 ) 報 名 後 無 法 前 來 上 課 者 得 改 期 ( 惟 需 加 繳 當 期 之 保 險 費 ), 若 學 員 無 法 前 來 上 課 或 為 該 校 辦 理 暑 期 泳 訓 最 後 一 期 者, 退 費 標 準 依 暑 訓 營 實 施 計 畫 退 費 規 定 辦 理 ( 七 ) 本 活 動 學 員 學 費 中 內 含 保 險 費 ( 免 費 生 須 自 付 保 險 費 ) 第 12 頁, 共 13 頁

附 件 五 :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暑 期 游 泳 訓 練 營 報 名 表 ( 參 考 範 本 )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號 碼 票 價 就 讀 學 校 / 年 級 或 服 務 單 位 普 通 票 價 NT 800 元 學 生 票 價 NT 700 元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H) 手 機 通 訊 處 活 動 期 間 自 月 日 起 至 月 日 止 (1 期 5 天 ) 參 加 期 別 第 參 加 時 段 期 晨 間 班 06:00~07:30 上 午 班 08:00~09:30 10:00~11:30 下 午 班 14:00~15:30 16:00~17:30 夜 間 班 18:00~19:30 20:00~21:30 活 動 地 點 ( 學 校 名 稱 ) 家 長 簽 章 附 記 : 一 未 滿 18 歲 者, 須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二 凡 身 心 狀 況 不 適 合 游 泳 運 動 者 ( 例 如 患 有 皮 膚 病 心 臟 病 傳 染 病 癲 癇 或 其 他 類 似 症 者 ), 請 勿 報 名 參 加, 如 因 此 發 生 意 外, 由 家 長 及 報 名 者 自 行 負 責 三 學 生 票 一 律 憑 學 生 證 辦 理 ( 限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生 ) 第 13 頁, 共 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