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 计 的 分 类 按 主 体 分 为 : 政 府 审 计 : 强 制 性 内 部 审 计 : 一 般 存 在 于 企 业 内 部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 民 间 审 计 按 目 的 和 内 容 分 为 :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经 营 审 计 合 规 性 审 计 按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关 系 分 为 : 内 部 审 计 外 部 审 计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与 内 部 审 计 的 区 别 项 目 审 计 目 标 独 立 性 接 受 审 计 的 自 愿 程 度 内 部 审 计 CPA 计 审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财 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及 经 营 活 动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所 开 展 的 一 种 评 价 活 动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实 性 和 公 允 性 进 行 审 计 三 会 计 事 务 所 的 组 织 形 式 为 组 织 内 部 服 务, 接 受 总 经 理 或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独 立 性 较 弱 为 需 要 可 靠 信 息 第 三 方 提 供 服 务, 不 受 被 审 计 单 位 管 理 层 的 领 导 和 制 约, 独 立 性 较 强 独 资 : 个 人 独 立 开 业,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普 通 合 伙 制 : 两 位 或 两 位 以 上,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有 限 责 任 制 :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有 限 责 任 合 伙 制 : 根 据 有 无 过 失 来 承 担 有 限 或 无 限 责 任 四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基 本 原 则 :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五 独 立 性 含 义 : 包 括 实 质 上 的 独 立 和 形 式 上 的 独 立 前 者 使 审 计 意 见 不 受 有 损 于 职 业 判 断 的 任 意 因 素 的 影 响, 能 公 正 行 事, 保 持 客 观 和 职 业 谨 慎 ; 后 者 避 免 出 现 重 大 的 事 实 和 情 况, 致 使 拥 有 充 分 相 关 住 处 的 理 性 第 三 方 合 理 推 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鉴 定 小 组 成 员 的 公 正 性 客 观 性 和 怀 疑 态 度 受 到 威 胁 六 区 别 鉴 证 对 象 和 鉴 证 对 象 信 息 : 作 业 一 第 三 题 : ABC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09 年 3 月 接 受 XYZ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对 其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2008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进 行 审 计, 请 代 注 册 会 计 师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说 明 鉴 证 业 务 按 保 证 程 度 划 分 分 别 包 括 哪 两 类? (2) 上 述 鉴 证 业 务 属 于 哪 一 类, 并 且 对 于 这 一 类 鉴 证 业 务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用 怎 样 的 方 式 提 出 鉴 证 意 见? (3) 指 出 该 鉴 证 业 务 中 的 责 任 方 鉴 证 对 象 鉴 代 表 总 经 理 或 董 事 会 实 话 的 组 织 内 部 监 督, 是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单 位 内 部 的 组 织 必 须 接 受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的 监 督 以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进 行 的 审 计, 委 托 人 可 自 由 选 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循 的 审 计 标 准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证 对 象 信 息 分 别 是 什 么? 审 计 时 间 对 单 位 内 部 组 织 采 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审 计 定 期 审 计, 每 年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一 次 答 :⑴ 合 理 保 证 的 鉴 证 业 务 和 有 限 保 证 的 鉴 证 业 务 ⑵ 属 于 合 理 保 证 的 鉴 证 业 务, 使 用 积 极 的 方 式 提 出 鉴 证 结 论 ⑶ 责 任 方 :XYZ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鉴 证 对 象 :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鉴 证 对 象 信 息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2008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理 保 证 不 等 于 绝 对 保 证 : 绝 对 保 证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鉴 证 对 象 信 息 整 体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提 供 百 分 之 百 的 保 证 合 理 保 证 提 供 一 种 适 度 水 平 的 保 证 1 选 择 性 测 试 方 法 的 运 用 2 内 部 控 制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3 大 多 数 证 据 是 说 服 性 而 非 结 论 性 的 4 在 获 取 和 评 价 证 据 以 及 由 此 得 出 结 论 时 涉 及 大 量 判 断 5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鉴 证 对 象 具 有 特 殊 性 七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总 目 标 的 演 变 1 详 细 审 计 阶 段 (20 世 纪 30 年 代 以 前 ) 特 点 : 逐 笔 审 查, 目 标 : 查 错 防 弊 2 资 产 负 债 表 审 计 (20 世 纪 30 年 代 中 期 20 世 纪 60 年 代 ) 特 点 : 资 产 负 债 表 余 额 的 真 实 性 可 靠 性 ; 目 标 : 对 历 史 财 务 信 息 进 行 鉴 证, 查 错 防 弊 ( 次 要 ) 3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20 世 纪 60 年 代 至 今 ) 1
特 点 : 公 允 反 映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提 出 经 营 管 理 意 见 目 标 : 对 会 计 报 表 的 合 法 性 公 允 性 发 表 意 见, 向 管 理 领 域 伸 入 和 发 展 八 我 国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总 目 标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按 照 适 用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九 被 审 计 单 位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的 责 任 :1 选 择 适 用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2 选 择 和 运 用 适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3 根 据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做 出 合 理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责 任 :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两 种 责 任 不 能 相 互 取 代, 相 互 减 轻 十 确 定 具 体 审 计 目 标 ( 一 ) 与 各 类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认 定 发 生 : 记 录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已 经 发 生, 且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关 完 整 性 : 所 有 应 当 记 录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均 已 记 录 准 确 性 : 与 交 易 和 事 项 已 有 关 的 金 额 及 其 他 数 据 已 恰 当 记 录 截 止 : 交 易 和 事 项 已 记 录 于 正 确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类 : 交 易 和 事 项 已 记 录 于 恰 当 的 账 户 ( 二 ) 与 期 末 账 户 余 额 相 关 的 认 定 存 在 : 记 录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存 在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记 录 资 产 由 被 审 计 单 位 拥 有 或 控 制, 记 录 的 负 债 是 被 审 计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的 偿 还 义 务 完 整 性 : 所 有 应 当 记 录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均 已 记 录 计 价 和 分 摊 :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以 恰 当 的 金 额 包 括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与 之 相 关 的 计 价 或 分 摊 调 整 已 恰 当 记 录 ( 三 ) 与 列 报 相 关 的 认 定 发 生 以 及 权 利 和 义 务 : 披 露 的 交 易 事 项 和 其 他 情 况 已 发 生, 且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关 完 整 性 : 所 有 应 当 包 括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披 露 均 已 包 括 分 类 和 可 理 解 性 : 财 务 信 息 已 被 恰 当 地 列 报 和 描 述, 且 披 露 内 容 表 达 清 楚 准 确 性 和 计 价 : 财 务 信 息 和 其 他 信 息 已 公 允 披 露, 且 金 额 恰 当 十 一 审 计 证 据 的 充 分 性 和 适 当 性 ( 一 ) 审 计 证 据 的 充 分 性 ( 数 量 的 衡 量 ) 1 充 分 性 是 对 审 计 证 据 数 量 的 衡 量 2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的 数 量 受 错 报 风 险 的 影 响 3 错 报 风 险 越 大, 需 要 的 审 计 证 据 可 能 就 越 多 ( 二 ) 审 计 证 据 的 适 当 性 1 审 计 证 据 适 当 性 的 含 义 审 计 证 据 的 适 当 性 是 对 审 计 证 据 质 量 的 衡 量, 即 审 计 证 据 在 支 持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列 报 的 相 关 认 定, 或 发 现 其 中 存 在 错 报 方 面 具 有 可 靠 性 和 相 关 性. 相 关 性 和 可 靠 性 是 适 当 性 的 核 心 2 审 计 证 据 的 相 关 性 : 与 审 计 目 标 相 关 3 审 计 证 据 的 可 靠 性 : 审 计 证 据 的 可 靠 性 受 其 来 源 和 性 质 的 影 响, 并 取 决 于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的 具 体 环 境 (1) 从 外 部 独 立 来 源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从 其 他 来 源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2)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时 内 部 生 成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内 部 控 制 薄 弱 时 内 部 生 成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3) 直 接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间 接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4) 以 文 件 记 录 形 式 存 在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口 头 形 式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5) 从 原 件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从 传 真 或 复 印 件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4 充 分 性 和 适 当 性 之 间 的 关 系 (1) 两 者 缺 一 不 可 (2) 适 当 性 会 影 响 充 分 性 5 评 价 充 分 性 和 适 当 性 时 的 特 殊 考 虑 十 二 分 析 程 序 ( 一 ) 分 析 程 序 的 目 的 1 用 做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以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2 当 使 用 分 析 程 序 比 细 节 测 试 能 更 有 效 地 将 认 定 层 次 的 检 查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时, 分 析 程 序 可 以 用 做 实 质 性 程 序 3 在 审 计 结 束 或 临 近 结 束 时 对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总 体 审 核 ( 二 ) 用 做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1 总 体 要 求 强 制 要 求 2 在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中 的 具 体 运 用 将 分 析 程 序 与 询 问 检 查 和 观 察 程 序 结 合 运 用, 重 点 关 注 关 键 的 帐 户 余 额 趋 势 和 财 务 比 率 关 系 3 在 风 险 评 估 中 运 用 分 析 程 序 的 特 点 : 无 法 提 供 很 高 的 保 证 水 平 ( 三 ) 用 做 实 质 性 程 序 1 总 体 要 求 非 强 制 性 间 接 证 据 2 只 有 数 据 间 存 在 稳 定 的 可 预 期 关 系 时, 才 有 可 能 运 用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3 数 据 的 可 靠 性 : 数 据 的 可 靠 性 越 高, 分 析 程 序 将 越 有 效 2
4 做 出 预 期 的 准 确 程 度 : 分 析 程 序 的 有 效 性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形 成 的 预 期 值 的 准 确 性 5 已 记 录 金 额 与 预 期 值 之 间 可 接 受 的 差 异 额 差 额 < 可 接 受 差 异 额, 无 须 进 一 步 调 查 ; 差 额 > 可 接 受 差 异 额, 追 加 审 计 程 序 ( 四 ) 用 于 总 体 复 核 1 总 体 要 求 强 制 要 求 2 总 体 复 核 阶 段 分 析 程 序 的 特 点 : 集 中 在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3 再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十 三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归 整 1 永 久 性 档 案 : 永 久 性 档 案 是 指 那 些 记 录 内 容 相 对 稳 定, 具 有 长 期 使 用 价 值, 并 对 以 后 审 计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和 直 接 作 用 的 审 计 档 案. 2 当 期 档 案 : 当 期 档 案 是 指 那 些 记 录 内 容 经 常 变 化, 主 要 供 当 期 审 计 使 用 的 审 计 档 案.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归 档 的 期 限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60 天 内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保 存 期 限 自 审 计 报 告 日 起, 至 少 保 存 10 年 十 四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主 要 作 用 : 1 增 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之 间 的 相 互 了 解, 尤 其 使 被 审 计 单 位 了 解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责 任 及 需 提 供 的 协 助 和 合 作 2 可 作 为 被 审 计 单 位 评 价 审 计 业 务 完 成 情 况,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检 查 被 审 计 单 位 约 定 义 务 履 行 情 况 的 依 据 3 出 现 法 律 诉 讼 时, 是 确 定 签 约 各 方 应 负 责 任 的 重 要 证 据 十 五 审 计 重 要 性 重 要 性 的 含 义 : 如 果 一 项 错 报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依 据 报 表 做 出 的 经 济 决 策, 则 该 项 错 报 就 是 重 大 的. 重 要 性 贯 穿 于 整 个 审 计 过 程 的 始 终. 对 重 要 性 概 念 的 理 解 : 1 重 要 性 概 念 中 的 错 报 包 含 漏 报 2 重 要 性 包 含 对 数 量 和 性 质 两 个 方 面 的 考 虑 3 重 要 性 概 念 是 针 对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决 策 的 信 息 需 求 而 言 的 4 重 要 性 的 确 定 离 不 开 具 体 环 境 5 对 重 要 性 的 评 估 需 要 运 用 职 业 判 断 重 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 的 关 系 : 1 重 要 性 和 审 计 风 险 存 在 反 向 关 系. 即 重 要 性 水 平 越 高, 审 计 风 险 越 低 ; 重 要 性 水 平 越 低, 审 计 风 险 越 高. 2 重 要 性 和 审 计 证 据 存 在 反 向 关 系. 3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能 不 合 理 地 调 高 审 计 重 要 性 水 平 十 六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是 指 财 务 报 表 在 审 计 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 一 ) 两 个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误 风 险 1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2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列 报 认 定 层 次 ( 二 ) 固 有 风 险 和 控 制 风 险 1 固 有 风 险 是 指 假 设 不 存 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某 一 认 定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无 论 该 错 报 单 独 考 虑, 还 是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构 成 重 大 错 报. 2 控 制 风 险 是 指 某 项 认 定 发 生 了 重 大 错 报, 无 论 该 错 报 单 独 考 虑, 还 是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构 成 重 大 错 报, 而 该 错 报 没 有 被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及 时 防 止 发 现 和 纠 正 的 可 能 性. 控 制 风 险 取 决 于 内 控 的 有 效 性, 控 制 风 险 始 终 存 在 3 两 者 合 称 为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十 七 检 查 风 险 1 检 查 风 险 是 指 某 一 认 定 存 在 错 报, 该 错 报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是 重 大 的, 但 注 册 会 计 师 未 能 发 现 这 种 错 误 的 可 能 性. 2 检 查 风 险 取 决 于 审 计 程 序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十 八 检 查 风 险 与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反 向 关 系 1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越 高, 可 接 受 的 检 查 风 险 越 低 ;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越 低, 可 接 受 的 检 查 风 险 越 高 2 审 计 风 险 =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检 查 风 险 十 九 内 部 控 制 五 要 素 : 控 制 环 境 ;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 信 息 系 统 与 沟 通 ; 控 制 活 动 ; 对 控 制 的 监 督 二 十 内 部 控 制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1 在 决 策 时 人 为 判 断 可 能 出 现 错 误 和 由 于 人 为 失 误 而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失 效 2 可 能 由 于 两 个 或 更 多 的 人 员 进 行 串 通 或 管 理 层 凌 驾 于 内 部 控 制 之 上 而 被 规 避 二 十 一 两 种 控 制 发 生 的 时 点 和 频 率 1 预 防 性 控 制 : 用 于 正 常 业 务 流 程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 防 止 错 报 发 生, 事 前 事 中 控 制 2 检 查 性 控 制 : 用 于 一 般 业 务 流 程 以 外 的 已 经 处 理 或 部 分 处 理 的 某 类 交 易 --- 事 后 控 制, 发 生 频 率 相 对 低 二 十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针 对 评 估 的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确 定 的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 作 业 二 第 一 题 ) 答 :(1) 向 项 目 组 成 员 强 调 在 收 集 和 评 价 审 计 证 据 过 程 中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态 度 的 必 要 性 ; (2) 分 派 更 有 经 验 或 具 有 特 殊 技 能 的 审 计 人 员 3
或 利 用 专 家 的 工 作 ; (3) 提 供 更 多 的 督 导 ; (4) 在 选 择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时, 应 当 注 意 使 某 些 程 序 不 被 管 理 层 预 见 或 事 先 了 解 ; (5) 对 拟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和 范 围 作 出 总 体 修 改 二 十 三 增 加 审 计 程 序 不 可 预 见 性 的 方 法 ( 多 选 ) 1 对 某 些 以 前 未 测 试 的 低 于 设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或 风 险 较 小 的 账 户 余 额 和 认 定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2 调 整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时 间, 使 其 超 出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预 期 3 采 取 不 同 的 审 计 抽 样 方 法, 使 当 年 抽 取 的 测 试 样 本 与 以 前 有 所 不 同 4 选 取 不 同 的 地 点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或 预 先 不 告 知 被 审 计 单 位 所 选 定 的 测 试 地 点 二 十 四 控 制 测 试 的 要 求 :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的 情 况 ( 满 足 其 一 即 可 ): 1 在 评 估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时, 预 期 控 制 的 运 行 是 有 效 的 2 仅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不 足 以 提 供 认 定 层 次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二 十 五 控 制 测 试 的 程 序 : 询 问 观 察 检 查 重 新 执 行 (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时 不 存 在 ) 穿 行 测 试 二 十 六 舞 弊 的 种 类 1 侵 占 资 产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管 理 层 或 员 工 非 法 占 用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资 产 目 的 : 隐 瞒 资 产 缺 失 或 未 经 适 当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的 事 实 2 对 财 务 信 息 做 出 虚 假 报 告 (1) 对 财 务 报 表 所 依 据 的 会 计 记 录 或 相 关 文 件 记 录 的 操 纵 伪 造 或 篡 改 (2) 对 交 易 事 项 或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不 真 实 表 达 或 故 意 遗 漏 (3) 对 与 确 认 计 量 分 类 或 列 报 有 关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故 意 误 用 二 十 七 考 虑 舞 弊 因 素 ( 判 断 : 引 发 哪 个 导 致 风 险 因 素?) 1 动 力 或 压 力 首 要 条 件 2 机 会 3 借 口 舞 弊 三 角 二 十 八 选 取 全 部 项 目 对 总 体 中 的 全 部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细 节 测 试 适 用 情 况 :1 总 体 由 少 量 的 大 额 项 目 构 成 2 存 在 特 别 风 险 3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二 十 九 选 取 特 定 项 目 1 对 总 体 中 的 特 定 项 目 进 行 针 对 测 试 2 选 取 样 本 覆 盖 率 数 量 少 金 额 大 风 险 因 素 较 高 风 险 特 征 3 适 用 于 : 大 额 或 关 键 项 目 ; 超 过 某 一 金 额 全 部 项 目 ; 被 用 于 获 取 某 些 信 息 的 项 目 ; 被 用 于 测 试 控 制 活 动 的 项 目 三 十 审 计 抽 样 1 审 计 抽 样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某 类 交 易 或 账 户 余 额 中 低 于 百 分 之 百 的 项 目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使 所 有 抽 样 单 元 都 有 被 选 取 的 机 会 ; 这 使 注 册 会 计 师 能 够 获 取 和 评 价 与 被 选 取 项 目 的 某 些 特 征 有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以 形 成 或 帮 助 对 从 中 抽 取 样 本 的 总 体 的 结 论 2 特 征 (1) 对 某 类 交 易 或 账 户 余 额 中 低 于 百 分 之 百 的 项 目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2) 所 有 抽 样 单 元 都 有 被 选 取 的 机 会 (3) 审 计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评 价 该 账 户 余 额 或 交 易 类 型 的 某 一 特 征 3 审 计 程 序 : 风 险 评 估 : 不 涉 及 审 计 抽 样 控 制 测 试 : 控 制 是 否 留 下 运 行 轨 迹 实 质 性 程 序 : 细 节 测 试 使 用 审 计 抽 样, 实 质 性 分 析 不 用 审 计 抽 样 三 十 一 阐 述 抽 样 风 险 和 非 抽 样 风 险, 并 说 明 在 两 种 控 制 下 抽 样 风 险 的 具 体 内 容 ( 作 业 二 第 二 题 ) 答 : 抽 样 风 险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根 据 样 本 得 出 的 结 论, 和 对 总 体 全 部 项 目 实 施 与 样 本 同 样 的 审 计 程 序 得 出 的 结 论 存 在 差 异 的 可 能 性 对 于 能 影 响 审 计 效 果 的, 控 制 测 试 中, 推 断 的 控 制 有 效 性 大 于 实 际 有 效 性 的 风 险, 称 为 信 赖 过 度 险 ; 细 节 测 试 中, 推 断 某 一 重 大 错 报 不 存 在 而 实 际 上 存 在 的 风 险, 称 为 误 受 风 险 对 于 能 影 响 审 计 效 率 的, 控 制 测 试 中, 推 断 的 控 制 有 效 性 小 于 实 际 有 效 性 的 风 险, 称 为 信 赖 不 足 险 ; 细 节 测 试 中, 推 断 某 一 重 大 错 报 存 在 而 实 际 上 不 存 在 的 风 险, 称 为 误 拒 风 险 非 抽 样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某 些 与 样 本 规 模 无 关 的 因 素 而 导 致 注 册 会 计 师 得 出 错 误 结 论 的 可 能 性 ( 不 是 由 抽 样 所 导 致 的 所 有 风 险 ) 三 十 二 影 响 样 本 规 模 因 素 (1) 可 接 受 的 抽 样 风 险 反 比 (2) 可 容 忍 误 差 反 比 (3) 预 计 总 体 误 差 正 比 (4) 总 体 变 异 性 正 比 ( 细 节 测 试 ) (5) 总 体 规 模 影 响 很 小 选 取 样 本 例 子 :P264-266 三 十 三 形 成 审 计 结 论 (1) 控 制 测 试 中 的 样 本 结 果 评 价 4
统 计 抽 样 : 总 体 偏 差 率 上 限 < 可 容 忍 偏 差 率, 总 体 三 十 七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可 以 接 受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发 生 重 大 讼 诉 仲 裁 承 诺 总 体 偏 差 率 上 限 可 容 忍 偏 差 率, 总 体 不 能 接 受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资 产 价 格 税 收 政 策 外 汇 汇 总 体 偏 差 率 上 限 低 于 但 接 近 可 容 忍 偏 差 率, 考 虑 是 率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否 接 受 总 体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因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非 统 计 抽 样 : 损 失 样 本 偏 差 率 > 可 容 忍 偏 差 率, 总 体 不 能 接 受 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发 行 股 票 或 债 券 以 及 其 他 巨 额 样 本 偏 差 率 < 可 容 忍 偏 差 率, 总 体 可 以 接 受 举 债 样 本 偏 差 率 可 容 忍 偏 差 率, 总 体 不 能 接 受 5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资 本 公 积 转 赠 资 本 (2) 细 节 测 试 中 的 样 本 结 果 评 价 6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发 生 巨 额 亏 损 统 计 抽 样 : 总 体 错 报 上 限 < 可 容 忍 错 报, 总 体 可 以 7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发 生 企 业 合 并 或 处 置 子 公 司 接 受 8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企 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拟 实 施 的 总 体 错 报 上 限 可 容 忍 错 报, 总 体 不 能 接 受 以 及 审 议 批 准 宣 告 发 放 的 股 利 或 利 润 非 统 计 抽 样 : 总 体 错 报 > 可 容 忍 错 报, 总 体 不 能 接 三 十 八 截 止 审 计 报 告 日 发 生 的 期 后 事 项 受 ( 一 ) 主 动 识 别 第 一 时 段 期 后 事 项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总 体 错 报 < 可 容 忍 错 报, 总 体 可 以 接 受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主 动 识 别 设 计 专 门 的 审 计 程 序 总 体 错 报 可 容 忍 错 报, 是 否 需 要 扩 大 细 节 测 试 的 ( 二 ) 用 以 识 别 期 后 事 项 的 审 计 程 序 : 接 近 审 计 报 范 围 告 日 三 十 四 变 量 抽 样 1 复 核 被 审 计 单 位 管 理 层 建 立 的 用 于 确 保 识 别 期 1 均 值 估 计 抽 样 : 根 据 样 本 均 值 推 断 总 体 的 平 均 后 事 项 的 程 序 值 和 总 值 2 查 阅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等 的 会 计 记 录 2 差 额 估 计 抽 样 : 平 均 错 报 = 样 本 实 际 金 额 与 账 面 3 查 阅 最 近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的 差 额 / 样 本 规 模 4 向 管 理 层 询 问 是 否 发 生 了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的 推 断 的 总 体 错 报 = 平 均 错 报 总 体 规 模 期 后 事 项 3 比 率 估 计 抽 样 : ( 三 ) 知 悉 对 财 务 报 表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期 后 : 事 项 时 比 率 = 样 本 审 定 金 额 / 样 本 账 面 金 额 的 考 虑, 调 整 披 露 估 计 的 总 体 实 际 金 额 = 总 体 账 面 金 额 比 率 三 十 九 管 理 层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推 断 的 总 体 错 报 = 估 计 总 体 实 际 金 额 - 总 体 账 面 金 额 ( 一 )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作 出 评 估 三 十 五 期 初 余 额 的 含 义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 考 虑 运 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1 期 初 已 经 存 在 的 账 户 余 额 的 适 当 性 和 披 露 的 充 分 性 2 反 映 以 前 期 间 的 交 易 和 上 期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四 十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责 任 的 认 可 3 与 注 册 会 计 师 首 次 接 受 委 托 相 联 系 设 计 和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以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错 报 的 三 十 六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的 调 整 事 项 : 对 资 产 负 债 责 任 ; 未 更 正 的 错 报 表 日 已 经 存 在 情 况 提 供 了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事 项 四 十 一 审 计 报 告 的 含 义 : 注 册 会 计 师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讼 诉 案 件 结 案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在 实 施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资 产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的 书 面 文 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发 生 了 减 值 或 者 需 要 调 整 该 资 产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 原 先 确 认 的 减 值 金 额 1. 按 审 计 准 则 规 定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进 一 步 确 定 了 资 产 负 债 日 前 购 2.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基 础 上 才 能 出 具 意 见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售 出 资 产 的 收 入 3. 通 过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来 履 行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责 任 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发 现 了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或 差 错 4.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报 告 四 十 二 审 计 报 告 的 类 型 :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带 强 调 事 项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报 告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报 告 保 留 意 见 否 定 意 见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5
1.Y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X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相 关 资 料 如 下 : 资 料 一 :X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A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无 明 显 产 销 淡 旺 季 产 品 销 售 采 用 赊 销 方 式, 正 常 信 用 期 为 20 天 在 A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中,a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重 大 比 重 a 原 材 料 在 20 8 年 的 年 初 年 末 库 存 均 为 零 A 产 品 的 发 出 计 价 采 用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资 料 二 :20 8 年 度,X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生 产 A 产 品 所 需 a 原 材 料 主 要 依 赖 进 口, 汇 率 因 素 导 致 a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大 幅 上 涨 ; 替 代 产 品 面 市 使 A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减 少,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导 致 销 售 价 格 明 显 下 跌 资 料 三 :X 公 司 20 8 年 度 未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及 相 关 财 户 记 录 反 映 : (1)A 产 品 20 7 年 度 和 20 8 年 度 的 销 售 记 录 (2)A 产 品 20 8 年 度 收 发 存 记 录 (3) 与 销 售 A 产 品 相 关 的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记 录 要 求 : (1)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假 定 不 考 虑 其 他 条 件, 运 用 分 析 程 序 识 别 X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并 列 示 分 析 过 程 和 分 析 结 果 (2) 在 要 求 (1) 的 基 础 上, 如 果 X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指 出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主 要 与 哪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6
目 的 哪 些 认 定 相 关, 并 将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答 题 卷 第 8 页 的 相 应 表 格 内 (3) 假 定 X 公 司 存 在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作 为 审 计 项 目 组 负 责 人,Y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采 取 哪 些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4) 假 定 评 估 的 X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属 于 高 风 险 水 平, 指 出 Y 注 册 会 计 师 拟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总 体 方 案 通 常 更 倾 向 于 何 种 方 案 (5) 针 对 评 估 的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在 选 择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时,Y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通 过 哪 些 方 式 提 高 审 计 程 序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6) 假 定 X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舞 弊 导 致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Y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采 用 哪 些 方 式 予 以 应 对 (7)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假 定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在 审 计 X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时, 如 果 对 销 售 实 施 截 止 测 试,Y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以 检 查 何 种 文 件 记 录 为 起 点 安 排 审 计 路 径,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答 案 : (1)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分 析 程 序 : 120 7 年 度 已 审 数 中 A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40000-34000)/40000=15%, 但 是 20 8 年 度 未 审 数 A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50000-40000)/50000=20%, 但 是 根 据 资 料 二 显 示 替 代 产 品 面 市 使 A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减 少,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导 致 销 售 价 格 明 显 下 跌, 所 以 很 可 能 存 在 虚 增 收 入 的 情 况 ; 2 因 为 市 场 竞 争 激 励,A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减 少, 但 是 A 产 品 20 8 年 度 收 发 存 记 录 显 示 该 产 品 年 末 余 额 为 0, 很 可 能 该 存 货 被 低 估 3 从 与 销 售 A 产 品 相 关 的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记 录 中 可 以 看 出 20 8 年 12 月 9 日 赊 销 产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在 20 9 年 1 月 31 日 都 没 有 收 回, 但 是 产 品 销 售 采 用 赊 销 方 式, 正 常 信 用 期 为 20 天, 所 以 应 收 账 款 很 可 能 存 在 坏 账 计 提 不 足 或 虚 构 收 入 等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4 因 为 汇 率 因 素 导 致 a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大 幅 上 涨, 将 会 导 致 A 产 品 的 成 本 上 升, 但 是 A 产 品 20 8 年 的 入 库 单 价 却 下 降, 很 可 能 表 明 存 货 成 本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5 因 为 X 公 司 无 明 显 产 销 淡 旺 季, 但 A 产 品 在 12 月 份 却 有 大 量 的 出 库, 很 可 能 表 明 存 在 虚 构 销 售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2) (3) 如 果 X 公 司 存 在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该 实 施 的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 1 向 项 目 组 强 调 在 收 集 和 评 价 审 计 证 据 过 程 中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态 度 的 必 要 性 7
2 分 派 更 有 经 验 或 具 有 特 殊 技 能 的 审 计 人 员, 或 利 用 专 家 的 工 作 3 提 供 更 多 的 督 导 4 在 选 择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时, 应 当 注 意 使 某 些 程 序 不 被 管 理 层 预 见 或 事 先 了 解 5 对 拟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和 范 围 作 出 总 体 修 改 (4) 如 果 评 估 的 X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属 于 高 风 险 水 平, 则 Y 注 册 会 计 师 拟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总 体 方 案 通 常 更 倾 向 于 实 质 性 方 案 ( 教 材 P213) (5) 针 对 评 估 的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在 选 择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时,Y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方 式 提 高 审 计 程 序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 1 对 某 些 以 前 未 测 试 的 低 于 设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或 风 险 较 小 的 账 户 余 额 和 认 定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2 调 整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时 间, 使 其 超 出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预 期 3 采 取 不 同 的 审 计 抽 样 方 法, 使 当 年 抽 取 的 测 试 样 本 与 以 前 有 所 不 同 4 选 取 不 同 的 地 点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或 预 先 不 告 知 被 审 计 单 位 所 选 定 的 测 试 地 点 (6) 如 果 X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舞 弊 导 致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Y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采 用 下 列 方 式 予 以 应 对 : 1 改 变 拟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以 获 取 更 为 可 靠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或 获 取 其 他 佐 证 性 信 息, 包 括 更 加 重 视 实 地 观 察 或 检 查, 在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时 改 变 常 规 函 证 内 容, 询 问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非 财 务 人 员 等 2 改 变 实 质 性 程 序 的 时 间, 包 括 在 期 末 或 接 近 期 末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或 针 对 本 期 较 早 时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事 项 或 贯 穿 于 整 个 本 期 的 交 易 事 项 实 施 测 试 3 改 变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包 括 扩 大 样 本 规 模, 采 用 更 详 细 的 数 据 实 施 分 析 程 序 等 (7) 对 销 售 实 施 截 止 测 试,Y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以 账 簿 记 录 为 起 点 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前 后 若 干 天 的 账 簿 记 录 查 至 记 账 凭 证, 检 查 发 票 存 根 与 发 运 凭 证, 目 的 是 证 实 已 入 账 收 入 是 否 在 同 一 期 间 已 开 具 发 票 并 发 货, 有 无 多 记 收 入 2.W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小 型 电 子 消 费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产 品 的 销 售 以 W 公 司 仓 库 为 交 货 地 点 W 公 司 日 常 交 易 采 用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系 统 ) 和 手 工 控 制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B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审 计 W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资 料 一 :B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记 录 了 所 了 解 的 W 公 司 情 况 及 其 环 境, 部 分 内 容 摘 录 如 下 : (1) 由 于 20 7 年 销 售 业 绩 未 达 到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目 标,W 公 司 于 20 8 年 2 月 更 换 了 公 司 负 责 销 售 的 副 总 经 理 (2)W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模 式 在 20 8 年 发 生 了 变 化 20 8 年 之 前 采 用 代 销 模 式, 在 代 理 商 对 外 销 售 相 关 产 品 后,W 公 司 根 据 代 销 清 单 以 低 于 建 议 零 售 价 7% 的 出 厂 价 向 代 理 商 开 具 代 销 产 品 的 销 售 发 票, 代 理 商 有 权 退 回 未 对 外 销 售 的 产 品 20 8 年 初 开 始 改 为 经 销 模 式, 即 由 经 销 商 ( 大 部 分 是 原 先 的 代 理 商 ) 以 较 优 惠 的 出 厂 价 ( 平 均 低 于 建 议 零 售 价 13%) 买 断 相 关 产 品,W 公 司 向 经 销 商 发 货 即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经 销 商 不 再 享 有 退 回 未 销 售 产 品 的 权 利 ( 产 品 质 量 原 因 除 外 ) 20 8 年,W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平 均 上 涨 约 5%, 但 主 要 产 品 建 议 零 售 价 与 上 年 基 本 相 同 (3)W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于 20 8 年 末 纷 纷 推 出 降 低 促 销 活 动 为 了 巩 固 市 场 份 额,W 公 司 于 20 9 年 元 旦 开 始 全 面 下 调 了 主 要 产 品 的 建 议 零 售 价, 不 同 规 格 的 主 要 产 品 降 价 幅 度 从 5% 到 20% 不 等 (4)20 8 年 初,W 公 司 将 房 屋 建 筑 物 折 旧 年 限 由 25 年 到 35 年 变 更 为 20 年 到 35 年, 机 器 及 其 他 设 备 折 旧 年 限 由 8 年 到 12 年 变 更 为 8 年 到 10 年 残 值 率 仍 为 3% (5)W 公 司 于 20 8 年 7 月 完 工 投 入 使 用 的 一 个 仓 库 被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为 违 章 建 筑, 被 要 求 在 20 9 年 6 月 底 前 拆 除 (6)20 8 年 初,W 公 司 启 用 新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并 计 划 同 时 使 用 原 系 统 6 个 月 由 于 同 时 运 行 两 个 系 统 对 W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的 工 作 量 影 响 很 大,2 个 月 后,W 公 司 决 定 提 前 停 用 原 系 统 (7)20 8 年 末,W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宣 布 在 未 来 2 年 内 将 逐 步 增 加 对 W 公 司 的 投 资 资 料 二 :B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记 录 了 所 获 取 的 W 公 司 财 务 数 据, 部 分 内 容 摘 录 如 下 : 8
资 料 三 :B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记 录 了 所 了 解 的 有 关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存 货 与 仓 储 循 环 的 控 制, 部 分 内 容 摘 录 如 下 : (1) 销 售 部 门 在 批 准 经 销 商 的 订 货 单 后 编 制 发 货 通 知 单 交 仓 库 和 会 计 部 门 仓 库 根 据 发 货 通 知 单 备 货, 在 货 物 装 运 后 编 制 出 库 单 交 销 售 部 门 会 计 部 门 和 运 输 部 门 会 计 部 门 根 据 发 货 通 知 单 和 出 库 单 在 系 统 中 手 工 录 入 相 关 信 息 并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确 认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会 计 分 录 并 过 入 相 应 的 账 簿 销 售 部 门 每 月 末 与 仓 库 核 对 发 货 通 知 单 和 出 库 单, 并 将 核 对 结 果 交 销 售 部 经 理 审 阅 (2) 系 统 每 月 末 根 据 汇 总 的 产 成 品 销 售 数 量 及 各 产 成 品 的 加 权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自 动 计 算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自 动 生 成 结 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会 计 分 录 并 过 入 相 应 的 账 簿 (3) 会 计 部 门 每 月 末 编 制 存 货 的 结 存 成 本 及 可 变 现 净 值 汇 总 表, 将 结 存 成 本 低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资 料 四 :B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存 货 与 仓 储 环 的 控 制 实 施 测 试, 并 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记 录 了 测 试 情 况, 部 分 内 容 摘 录 如 下 : (1) 从 W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账 中 选 取 20 8 年 12 月 的 1 笔 交 易, 注 意 到 相 应 记 账 凭 证 只 附 有 若 干 销 售 发 票 记 账 联 财 务 人 员 解 释, 在 审 核 出 库 单 并 据 以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后, 已 在 销 售 发 票 的 记 账 联 上 注 明 出 库 单 号, 并 将 连 续 编 号 的 出 库 单 另 外 装 订 存 档 审 计 选 取 了 1 张 注 有 2 个 出 库 单 号 的 销 售 发 票 记 账 联, 在 出 库 单 存 档 记 录 里 找 到 了 相 应 的 出 库 单 出 库 单 日 期 分 别 为 12 月 14 日 和 12 月 16 日, 销 售 发 票 日 期 为 12 月 16 日 (2) 在 抽 样 追 踪 20 8 年 11 月 10 个 主 要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在 系 统 中 的 结 转 过 程 时, 注 意 到 有 2 笔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金 额 存 在 手 工 录 入 修 改 痕 迹 财 务 人 员 解 释, 由 于 新 系 统 的 相 关 数 据 模 块 运 行 不 够 稳 定, 部 分 产 成 品 的 加 权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的 运 算 结 果 有 时 存 在 误 差, 因 此 采 用 手 工 录 入 方 式 予 以 修 正, 并 且 只 有 财 务 经 理 有 权 在 系 统 中 录 入 修 正 数 据 审 计 检 查 了 相 关 样 本 的 手 工 修 正 后 产 成 品 加 权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没 有 发 现 差 异 (3) 检 查 了 20 8 年 9 月 末 产 成 品 成 本 及 可 变 现 净 值 汇 总 表, 发 现 其 中 的 产 成 品 成 本 数 据 与 20 8 年 9 月 末 产 成 品 成 本 账 面 余 额 稍 有 差 异 财 务 人 员 解 释, 该 差 异 是 在 编 制 完 成 9 月 末 产 成 品 成 本 及 可 变 现 净 值 汇 总 表 后, 根 据 仓 库 上 报 的 第 3 季 度 9
末 盘 点 结 果 调 整 部 分 成 品 账 面 余 额 所 致 要 求 : (1) 针 对 资 料 一 (1) 至 (7) 项, 结 合 资 料 二, 假 定 不 考 虑 其 他 条 件, 逐 项 指 出 资 料 一 所 列 事 项 是 否 可 能 表 明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如 果 认 为 存 在,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并 分 别 说 明 该 风 险 属 于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还 是 认 定 层 次 如 果 认 为 属 于 认 定 层 次, 指 出 相 关 事 项 主 要 与 哪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哪 些 认 定 相 关 将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答 题 卷 第 11 页 至 12 页 的 相 应 表 格 内 (2) 针 对 资 料 三 (1) 至 (3) 项, 逐 项 指 出 上 述 控 制 主 要 与 哪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哪 些 认 定 相 关 将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答 题 卷 第 13 页 的 相 应 表 格 内 (3) 针 对 资 料 三 (1) 至 (3) 项, 假 定 不 考 虑 其 他 条 件, 逐 项 判 断 上 述 控 制 在 设 计 上 是 否 存 在 缺 陷 如 果 存 在 缺 陷, 分 别 予 以 指 出,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将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答 题 卷 第 13 页 的 相 应 表 格 内 (4) 针 对 资 料 四 (1) 至 (3) 项, 假 定 不 考 试 其 他 条 件 以 及 资 料 三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控 制 设 计 缺 陷, 逐 项 指 出 上 述 测 试 结 果 是 否 表 明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如 果 表 明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将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答 题 卷 第 14 页 的 相 应 表 格 内 (5) 针 对 资 料 一 (1) 至 (7) 项, 结 合 资 料 三 和 资 料 四, 假 定 不 考 虑 其 他 条 件, 逐 项 判 断 资 料 三 所 列 控 制 对 防 止 或 发 现 根 据 资 料 一 识 别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是 否 有 效 如 果 有 效, 指 出 资 料 三 所 列 控 制 与 资 料 一 的 第 几 个 ( 或 者 哪 几 个 ) 事 项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直 接 相 关,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将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答 题 卷 第 14 页 的 相 应 表 格 内 答 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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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戊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在 针 对 应 收 账 款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时,E 注 册 会 计 师 采 用 了 概 率 比 例 规 模 抽 样 方 法 (PPS) 相 关 事 项 如 下 : (1)E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应 收 账 款 各 个 明 细 账 户 进 行 了 初 步 分 析, 将 预 期 存 在 错 报 的 明 细 账 户 选 出, 单 独 进 行 函 证, 并 将 其 余 的 明 细 账 户 作 为 抽 样 总 体 E 注 册 会 计 师 认 在 预 期 不 存 在 错 误 的 情 况 下,PPS 效 率 更 高 (2)E 注 册 会 计 师 认 为 不 需 要 计 算 抽 样 总 体 的 标 准 差, 因 为 PPS 运 用 的 是 属 性 抽 样 原 理 (3) 假 设 样 本 规 模 为 200 个,E 注 册 会 计 师 采 用 系 统 选 样 方 法, 选 出 200 个 抽 样 单 元, 对 应 的 明 细 账 户 共 190 户 在 推 断 抽 样 总 体 中 存 在 的 错 报 时,E 注 册 会 计 师 将 样 本 规 模 相 应 调 整 为 190 个 (4) 在 对 选 取 的 所 有 明 细 账 户 进 行 函 证 后,E 注 册 会 计 师 没 有 发 现 错 报, 因 此 认 定 应 收 账 款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要 求 : (1) 针 对 事 项 (1) 至 (4), 逐 项 指 出 E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做 法 是 正 确 如 不 正 确,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2) 指 出 PPS 对 实 现 测 试 应 收 账 款 完 整 性 认 定 这 一 目 标 是 否 适 用,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答 案 : (1) 事 项 (1) 至 (4) 的 分 析 : 1 事 项 (1) 是 正 确 的 2 事 项 (2) 是 正 确 的 3 事 项 (3) 是 错 误 的 在 PPS 抽 样 中, 允 许 某 一 个 实 物 单 位 在 样 本 中 出 现 多 次, 项 目 尽 管 只 审 计 一 次, 但 是 在 统 计 上 仍 视 为 2 个 样 本 项 目, 故 样 本 中 项 目 总 数 仍 然 是 200 个 4 事 项 (4) 是 错 误 的 在 PPS 抽 样 中, 在 样 本 中 没 有 发 现 错 报 的 情 况 下, 注 册 会 计 师 也 要 确 定 总 体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高 估 或 低 估 的 最 大 数 额, 也 就 是 分 别 确 定 错 报 的 上 限 和 下 限, 不 能 够 认 定 应 收 账 款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2)PPS 抽 样 方 法 对 于 测 试 应 收 账 款 完 整 性 认 定 的 目 标 并 不 适 合 在 PPS 抽 样 法 下 对 于 低 估 的 小 余 额 的 样 本 被 选 中 的 几 率 比 较 低, 对 于 账 面 余 额 为 0 的 总 体 项 目 存 在 没 有 被 选 中 的 机 会, 所 以 对 于 应 收 账 款 的 完 整 性 认 定 的 目 标 并 不 适 合 C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常 年 审 计 客 户 丙 公 司 20 8 年 1 6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阅 在 实 施 了 必 要 的 审 阅 程 序 后,C 注 册 会 计 师 草 拟 了 以 下 审 阅 报 告 要 求 : 指 出 上 述 审 阅 报 告 中 存 在 的 不 当 之 处, 并 提 出 修 改 建 议 13
答 案 :(1) 引 言 段 中 所 审 阅 的 财 务 报 表 名 称 存 在 不 当 建 议 修 改 为 20 8 年 6 月 30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 8 年 1 6 月 的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 范 围 段 中 审 阅 业 务 依 据 的 准 则 不 当 建 议 修 改 为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阅 准 则 第 2101 号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阅 业 务 (3) 范 围 段 中 缺 少 没 有 实 施 审 计, 因 而 不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建 议 范 围 段 最 后 增 加 我 们 没 有 实 施 审 计, 因 而 不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4) 结 论 段 表 达 有 误 建 议 修 改 为 根 据 我 们 的 审 阅, 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丙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被 审 阅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5) 强 调 事 项 段 内 容 表 达 不 恰 当 建 议 删 除 该 段 落 内 容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一 )D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丁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验 证 在 执 行 验 资 业 务 时,D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请 代 为 做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1. 外 方 出 资 者 的 下 列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中, 符 合 规 定 的 有 ( ) A. 外 方 出 资 者 用 其 在 中 国 境 内 购 买 的 外 币 现 金 出 资 B. 外 方 出 资 者 用 其 从 中 国 境 内 举 办 的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因 清 算 所 得 的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C. 外 方 出 资 者 用 其 从 中 国 境 内 举 办 的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因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的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D. 外 方 出 资 者 用 其 从 中 国 境 内 举 办 的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因 减 资 所 得 的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答 案 :BCD 本 题 主 要 考 察 的 是 外 方 出 资 者 的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经 济 法 中 规 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外 方 在 出 资 时, 应 该 采 用 外 币 出 资, 对 于 人 民 币 出 资 是 不 允 许 的 外 方 采 用 外 币 出 资 时, 应 该 采 用 从 境 外 汇 入 的 外 币 出 资, 所 以 选 项 A 不 符 合 规 定 试 题 点 评 : 这 个 题 目 有 些 难 度, 在 审 计 教 材 中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验 资 的 程 序 中 谈 到 的 审 验 程 序 ( 教 材 P601 页 ) 中,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这 个 题 目 的 考 点 从 针 对 审 验 程 序 的 表 达 上,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对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外 方 外 币 出 资 时 需 要 检 查 是 否 以 从 境 外 汇 入 的 外 币 出 资 中 华 会 网 校 2. 在 外 方 出 资 者 的 货 币 出 资 进 行 审 验 时,D 注 册 会 计 师 实 施 的 下 列 审 验 程 序 正 确 的 有 ( ) A. 检 查 丁 公 司 的 外 汇 登 记 证, 以 确 定 外 币 是 否 汇 入 经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资 本 金 账 户 B. 向 资 本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银 行 进 行 函 证 C. 当 出 资 的 币 种 与 注 册 资 本 的 币 种 记 账 本 位 币 不 一 致 时, 检 查 实 收 资 本 是 否 按 收 到 日 的 汇 率 折 算 D. 外 方 出 资 者 将 出 资 款 直 接 汇 入 丁 公 司 在 境 外 开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检 查 丁 公 司 注 册 地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答 案 :ABCD 答 案 解 析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实 施 下 列 审 验 程 序 : (1) 检 查 外 方 出 资 者 是 否 以 从 境 外 汇 入 的 外 币 出 资 ; 检 查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外 汇 登 记 证, 以 确 定 外 币 是 否 汇 入 经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资 本 金 账 户, 并 向 该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进 行 函 证 ; (2) 外 方 出 资 者 用 其 从 中 国 境 内 举 办 的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获 得 的 人 民 币 利 润 和 因 清 算 股 权 转 让 先 行 收 回 投 资 减 资 等 所 得 的 货 币 资 金 在 境 内 再 投 资 的, 检 查 该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已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报 告 董 事 会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议 利 润 再 投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获 取 地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资 本 项 目 外 汇 业 务 核 准 件 原 件 以 及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的 完 税 证 明, 以 确 定 其 再 投 资 行 为 和 金 额 是 否 与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相 一 致 ; (3) 当 出 资 的 币 种 与 注 册 资 本 的 币 种 记 账 本 位 币 不 一 致 时, 检 查 实 收 资 本 的 折 算 汇 率 是 否 按 收 到 出 资 当 日 汇 率 折 算 ; (4) 出 资 者 将 出 资 款 直 接 汇 入 被 审 验 单 位 在 境 外 开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检 查 被 审 验 单 位 注 册 地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中 华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察 的 是 外 方 出 资 者 以 货 币 出 资 的 特 殊 审 验 程 序, 是 教 材 第 20 章 特 殊 审 计 领 域 附 录 中 的 内 容 ( 参 考 教 材 P601), 考 核 学 员 们 对 教 材 的 熟 悉 程 度, 只 要 将 教 材 仔 细 的 看 过 一 遍 的, 应 对 此 题 比 较 容 易 在 考 试 中 心 练 习 中 心 梦 想 成 真 系 列 丛 书 中 也 多 有 涉 及, 相 关 的 知 识 点, 只 要 是 做 过 这 些 题 目 应 对 该 题 应 该 是 没 有 什 么 问 题 的 3. 下 列 各 项 中,D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在 验 资 报 告 说 明 段 中 予 以 说 明 的 情 形 有 ( ) A.D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丁 公 司 在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的 确 认 方 面 存 在 异 议 B. 丁 公 司 由 于 严 重 亏 损 而 导 致 增 资 前 的 净 资 产 小 于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C. 丁 公 司 及 其 出 资 者 未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出 资 的 实 物 财 产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或 价 值 鉴 定 D. 丁 公 司 尚 未 对 本 次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作 出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答 案 :ABD 答 案 解 析 : 注 册 会 计 师 认 为 应 当 说 明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包 括 : (1)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被 审 验 单 位 在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的 确 认 方 面 存 在 异 议 本 准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如 果 在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的 确 认 方 面 与 被 审 验 单 位 存 在 异 议, 且 无 法 协 商 一 致,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验 资 报 告 说 明 段 中 清 晰 地 反 映 有 关 事 项 及 其 差 异 和 理 由 (2) 已 设 立 公 司 尚 未 对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或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情 况 作 出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3) 被 审 验 单 位 由 于 严 重 亏 损 而 导 致 增 资 前 的 净 资 产 小 于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 (4) 验 资 截 止 日 至 验 资 报 告 日 期 间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的 影 响 审 验 结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 (5)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的 前 期 出 资 不 实 的 情 况 以 及 明 显 的 抽 逃 出 资 迹 象 ;(6) 其 他 事 项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对 于 说 明 段 应 该 说 明 的 事 项 和 拒 绝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的 情 况 ( 二 )C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丙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在 识 别 评 估 和 应 对 特 别 风 险 时,C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请 代 为 做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4. 在 确 定 特 别 风 险 时,C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下 列 做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直 接 假 定 丙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存 在 特 别 风 险 B. 将 丙 公 司 管 理 层 舞 弊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确 定 为 特 别 风 险 C. 直 接 假 定 丙 公 司 存 货 存 在 特 别 风 险 D. 将 丙 公 司 管 理 层 凌 驾 于 控 制 之 上 的 风 险 确 定 为 特 别 风 险 答 案 :ABD 特 别 风 险 通 常 与 非 常 规 的 交 易 和 判 断 事 项 有 关, 对 于 收 入 而 言,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认 为 其 存 在 舞 弊 的 风 险 非 常 大, 所 以 选 项 ABD 会 认 为 其 存 在 特 别 风 险 试 题 点 评 : 对 特 别 风 险 的 确 定, 在 模 拟 试 卷 中 的 综 合 题 中 有 所 涉 及, 通 过 学 员 的 提 问, 老 师 在 答 疑 板 上 对 这 部 分 内 容 也 做 14
出 了 强 调, 针 对 本 题 而 言, 还 是 比 较 容 易 判 断 的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5. 在 了 解 和 测 试 与 特 别 风 险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时,C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下 列 做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评 价 相 关 控 制 的 设 计 情 况, 并 确 定 其 是 否 已 经 得 到 执 行 B. 如 果 拟 信 赖 相 关 控 制, 每 年 测 试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C. 如 果 拟 信 赖 相 关 控 制, 且 相 关 控 制 自 上 次 测 试 后 未 发 生 变 化, 每 两 年 测 试 一 次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D. 如 果 相 关 控 制 不 能 恰 当 应 对 特 别 风 险, 应 当 就 该 事 项 与 丙 公 司 治 理 层 沟 通 答 案 :ABD 答 案 解 析 : 对 特 别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评 价 相 关 控 制 的 设 计 情 况, 并 确 定 其 是 否 已 经 得 到 执 行, 选 项 A 正 确 ;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拟 信 赖 针 对 特 别 风 险 的 控 制, 那 么 所 有 关 于 该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性 的 审 计 证 据 必 须 来 自 当 年 的 控 制 测 试 相 应 地,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每 次 审 计 中 都 测 试 这 类 控 制, 选 项 B 正 确 ; 如 果 管 理 层 未 能 实 施 控 制 以 恰 当 应 对 特 别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认 为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并 考 虑 其 对 风 险 评 估 的 影 响 在 此 情 况 下,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就 此 类 事 项 与 治 理 层 沟 通, 选 项 D 正 确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察 的 是 针 对 特 别 风 险 的 控 制, 教 材 中 对 特 别 风 险 这 块 内 容 讲 的 比 较 散, 没 有 系 统 的 讲, 大 家 可 以 将 教 材 中 涉 及 到 特 别 风 险 的 内 容 摘 出 来, 专 门 的 来 看 特 别 风 险 的 内 容, 这 样 会 更 加 好 理 解 些 6. 在 针 对 特 别 风 险 计 划 和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时,C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能 采 取 的 做 法 有 ( ) A.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和 实 质 性 程 序 B. 实 施 细 节 测 试 和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C. 仅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D. 仅 实 施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答 案 :AB 答 案 解 析 : 如 果 针 对 特 别 风 险 仅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使 用 细 节 测 试, 或 将 细 节 测 试 和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结 合 使 用, 以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作 此 规 定 的 考 虑 是, 为 应 对 特 别 风 险 需 要 获 取 具 有 高 度 相 关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审 计 证 据, 仅 实 施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不 足 以 获 取 有 关 特 别 风 险 的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察 的 是 针 对 特 别 风 险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特 别 风 险 是 需 要 注 册 会 计 师 特 别 关 注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实 质 性 程 序 肯 定 是 必 须 的, 那 么 选 项 A 和 B 肯 定 是 要 选, 对 于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仅 实 施 该 程 序 是 无 法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证 据 的 ( 三 )B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乙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B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的 日 期 为 20 9 年 3 月 15 日,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为 20 9 年 3 月 20 日 在 审 计 过 程 中,B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请 代 为 做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7.B 注 册 会 计 师 了 解 到 的 下 列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属 于 非 调 整 事 项 的 有 ( ) A.20 9 年 2 月 1 日, 乙 公 司 20 8 年 末 的 某 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大 幅 贬 值 B.20 9 年 2 月 10 日, 乙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诉 讼 C.20 9 年 2 月 15 日, 乙 公 司 于 20 7 年 确 认 的 一 笔 大 额 销 售 被 退 回 D.20 9 年 3 月 16 日, 乙 公 司 发 生 企 业 合 并 答 案 :ABD 答 案 解 析 : 选 项 B 属 于 日 后 调 整 事 项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察 的 是 日 后 事 项, 应 该 是 本 次 考 试 中 涉 及 的 唯 一 一 道 跟 会 计 沾 边 的 题 目, 是 日 后 调 整 事 项 和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的 判 断, 会 计 基 础 好 的 考 生 对 于 这 个 题 目 应 该 感 觉 难 度 不 大, 我 们 将 审 计 教 材 P 466~468 页 的 内 容 理 解, 对 于 本 题 也 是 比 较 容 易 应 对 的 网 校 8. 对 于 截 至 20 9 年 3 月 15 日 发 生 的 期 后 事 项,B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下 列 做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设 计 专 门 的 审 计 程 序 识 别 这 些 期 后 事 项 B. 尽 量 在 接 近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时 实 施 针 对 期 后 事 项 的 专 门 审 计 程 序 C. 尽 时 在 接 近 审 计 报 告 日 时 实 施 针 对 期 后 事 项 的 专 门 审 计 程 序 D. 不 专 门 设 计 审 计 程 序 识 别 这 些 期 后 事 项 答 案 :AC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期 后 事 项 属 于 第 一 时 段 期 后 事 项 对 于 这 一 时 段 的 期 后 事 项,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有 主 动 识 别 的 义 务, 应 当 设 计 专 门 的 审 计 程 序 来 识 别 这 些 期 后 事 项, 并 根 据 这 些 事 项 的 性 质 判 断 其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进 而 确 定 是 进 行 调 整, 还 是 披 露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尽 量 在 接 近 审 计 报 告 日 时, 实 施 旨 在 识 别 需 要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调 整 或 披 露 事 项 的 审 计 程 序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察 的 是 期 后 事 项 第 一 时 段 的 事 项, 对 于 第 一 时 段 的 责 任 和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时 间 在 考 试 中 心 练 习 中 心 和 梦 想 成 真 系 列 丛 书 中 都 有 所 涉 及 9. 如 果 针 对 20 9 年 3 月 20 日 后 发 现 的 事 实, 乙 公 司 管 理 层 修 改 了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B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采 取 的 措 施 有 A. 实 施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B. 复 核 管 理 层 采 取 的 措 施 能 否 确 保 所 有 收 到 原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人 士 了 解 这 一 情 况 C. 针 对 修 改 后 的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新 的 审 计 报 告 D. 在 针 对 乙 公 司 20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报 告 中 增 加 强 调 事 项 段, 提 醒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修 改 20 8 年 财 务 报 表 的 原 因 答 案 :ABC 对 于 财 务 报 表 对 外 报 出 后, 需 要 重 新 出 具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报 告 时, 应 该 在 重 新 出 具 的 2008 年 度 的 审 计 报 告 中 增 加 强 调 事 项 段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的 知 识 点 是 第 三 时 段 期 后 事 项 的 措 施, 从 题 目 难 度 分 析 并 不 大, 在 网 校 的 模 拟 试 题 三 ( 实 验 班 ) 和 模 拟 试 题 五 中 针 对 期 后 事 项 的 各 种 情 况 出 具 了 一 道 简 答 题 目, 相 信 大 家 如 果 能 够 掌 握 这 个 简 答 题 目, 对 于 考 试 中 遇 到 的 这 组 多 选 题 目, 均 不 会 陌 生 ( 四 )A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责 对 甲 公 司 20 8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在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和 范 围 时,A 注 册 会 计 师 遇 到 下 列 事 项, 请 代 为 做 出 正 确 的 专 业 判 断 10. 在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A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 A. 不 同 的 审 计 程 序 应 对 特 定 认 定 错 报 风 险 的 效 力 B.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结 果 C.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产 生 的 原 因 D.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列 报 的 特 征 答 案 :ABCD 在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首 先 需 要 考 虑 的 是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结 果 除 了 从 总 体 上 把 握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结 果 对 选 择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影 响 外, 在 确 定 拟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接 下 来 应 当 考 虑 评 估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产 生 的 原 因, 包 括 考 虑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列 报 的 具 体 特 征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另 外 15
因 为 不 同 的 审 计 程 序 应 对 特 定 认 定 错 报 风 险 的 效 力 不 同, 在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也 应 当 考 虑 参 考 P215~216 页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点 是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选 择 考 虑 的 因 素, 对 于 考 生 而 言, 感 觉 比 较 难 以 把 握 的 是 这 个 题 目 的 内 容 在 教 材 中 是 体 现 在 两 段 文 字 中, 并 没 有 像 其 他 的 因 素 影 响 一 样, 按 照 点 来 设 计, 这 就 需 要 大 家 在 学 习 中, 对 于 教 材 的 熟 悉 达 到 一 定 的 程 度 本 题 知 识 点 在 习 题 班 练 习 中 心 第 10 章 多 选 题 第 2 题 中 得 到 体 现 11. 在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时 间,A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 A. 评 估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B. 审 计 意 见 的 类 型 C. 错 报 风 险 的 性 质 D. 审 计 证 据 适 用 的 期 间 或 进 点 答 案 :ACD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确 定 何 时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时 应 当 考 虑 的 几 项 重 要 因 素 :(1) 控 制 环 境 (2) 何 时 能 得 到 相 关 信 息 (3) 错 报 风 险 的 性 质 (4) 审 计 证 据 适 用 的 期 间 或 时 点 参 考 教 材 217 页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点 是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时 间 选 择 考 虑 的 因 素, 对 于 考 生 而 言, 这 点 应 该 比 性 质 因 素 的 选 择 要 容 易 应 对, 在 教 材 中 对 于 这 部 分 内 容 采 用 的 是 按 点 列 示 的 方 式, 非 常 适 合 出 具 多 选 题 目, 在 模 拟 试 题 二 多 选 题 第 3 题 第 (3) 小 题 中 有 相 同 的 题 目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12. 在 确 定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时,A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 A. 审 计 程 序 与 特 定 风 险 的 相 关 性 B. 评 估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C. 计 划 获 取 的 保 证 程 度 D. 可 容 忍 的 错 报 或 偏 差 率 答 案 :ABCD 在 确 定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1) 确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2)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3) 计 划 获 取 的 保 证 程 度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随 着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增 加,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扩 大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但 是, 只 有 当 审 计 程 序 本 身 与 特 定 风 险 相 关 时, 扩 大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才 是 有 效 的 参 考 教 材 P217~218 页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点 是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范 围 选 择 考 虑 的 因 素, 对 于 考 生 而 言, 这 点 应 该 比 性 质 因 素 的 选 择 要 容 易 应 对, 在 教 材 中 对 于 这 部 分 内 容 采 用 的 是 按 点 列 示 的 方 式, 非 常 适 合 出 具 多 选 题 目, 在 模 拟 试 题 二 多 选 题 第 3 题 第 (2) 小 题 中 有 相 同 的 题 目 三 判 断 题 1. 在 完 成 最 终 审 计 档 案 的 归 整 工 作 后,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得 修 改 或 增 加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 答 案 : 错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审 计 报 告 归 档 之 后 不 需 要 对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修 改 或 增 加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有 必 要 修 改 现 有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或 增 加 新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情 形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 : (1)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实 施 了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得 了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并 得 出 了 恰 当 的 审 计 结 论, 但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记 录 不 够 充 分 ; (2)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发 现 例 外 情 况 要 求 注 册 会 计 师 实 施 新 的 或 追 加 审 计 程 序, 或 导 致 注 册 会 计 师 得 出 新 的 结 论 例 外 情 况 主 要 是 指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发 现 与 已 审 计 财 务 信 息 相 关, 且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已 经 存 在 的 事 实, 该 事 实 如 果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前 获 知, 可 能 影 响 审 计 报 告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的 知 识 点 是 第 7 章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内 容, 对 于 这 点 大 家 应 该 不 会 陌 生, 从 题 目 出 具 的 难 度 看, 也 不 是 特 别 难, 相 信 大 家 一 定 可 以 取 得 这 个 分 数 在 模 拟 试 题 二 多 选 题 第 3 题 第 (2) 小 题 中 可 以 看 到 相 关 的 内 容 2. 在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连 续 编 号 的 订 购 单 进 行 测 试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以 订 购 单 的 编 号 作 为 所 测 试 订 购 的 识 别 特 征 ( ) 答 案 : 对 如 在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生 成 的 订 购 单 进 行 细 节 测 试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能 以 订 购 单 的 日 期 或 编 号 作 为 测 试 订 购 单 的 识 别 特 征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在 以 日 期 或 编 号 作 为 识 别 特 征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同 时 考 虑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订 购 单 编 号 的 方 式, 若 被 审 计 单 位 仅 以 序 列 号 进 行 编 号, 则 可 以 直 接 将 该 号 码 作 为 识 别 特 征 若 被 审 计 单 位 仅 以 序 列 号 进 行 编 号, 则 可 以 直 接 将 该 号 码 作 为 识 别 特 征, 所 以 本 题 说 明 应 该 是 正 确 的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点 是 特 定 项 目 或 事 项 的 识 别 特 征, 在 2007 年 的 考 试 中 也 涉 及 过 相 关 的 知 识 点, 比 较 而 言, 这 个 知 识 点 在 今 年 的 考 试 中 是 简 单 了 一 些 相 关 知 识 在 模 拟 试 题 二 ( 实 验 班 ) 多 选 题 第 1 题 第 (2) 小 题 模 拟 试 题 二 单 选 题 第 2 题 第 (1) 小 题 习 题 班 练 习 中 心 第 7 章 单 选 第 10 题 均 有 出 现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3. 只 有 对 简 要 财 务 报 表 所 依 据 的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了 审 计 意 见, 注 册 会 计 师 才 可 对 简 要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 答 案 : 对 只 有 对 简 要 财 务 报 表 所 依 据 的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了 审 计 意 见, 注 册 会 计 师 才 可 对 简 要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中 华 4. 如 果 发 现 含 有 已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的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信 息 与 已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重 大 不 一 致, 需 要 修 改 其 他 信 息 而 被 审 计 单 位 拒 绝 修 改,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或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 答 案 : 错 如 果 报 告 已 经 提 交 上 去, 是 无 法 直 接 修 改 审 计 报 告 意 见 类 型 的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点 是 其 他 信 息 与 财 务 报 表 信 息 的 重 大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应 该 采 取 的 措 施 只 要 您 能 够 掌 握 模 拟 试 题 一 简 答 题 第 2 题, 对 于 这 个 题 目 就 一 定 可 以 答 对! 5. 对 于 一 项 自 动 化 的 应 用 控 制,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利 用 该 项 控 制 得 以 执 行 的 审 计 证 据 和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的 审 计 证 据, 作 为 支 持 该 项 控 制 在 相 关 期 间 运 行 有 效 性 的 重 要 审 计 证 据 ( ) 答 案 : 正 确 对 于 一 项 自 动 化 的 应 用 控 制, 由 于 信 息 技 术 处 理 过 程 的 内 在 一 贯 性,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利 用 该 项 控 制 得 以 执 行 的 审 计 证 据 和 信 息 技 术 一 般 控 制 ( 特 别 是 对 系 统 变 动 的 控 制 ) 运 行 有 效 性 的 审 计 证 据, 作 为 支 持 该 项 控 制 在 相 关 期 间 运 行 有 效 性 的 重 要 审 计 证 据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试 题 点 评 : 本 题 考 核 的 是 自 动 化 控 制 一 贯 性 特 点 对 审 计 工 作 的 影 响, 在 审 计 教 材 P206 页 可 是 有 专 门 的 说 明 基 础 班 练 习 中 心 第 10 章 判 断 第 7 题 可 以 说 一 模 一 样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