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Jing & Co. www.wjnco.com Legal Newsletter 法 律 资 讯 2006 年 2 月 第 2 期 法 讯 简 介 在 广 东 设 立 企 业 如 何 选 择 地 点?( 第 2 页 ) 在 中 国 设 立 子 公 司 时 一 个 关 键 性 的 挑 战 是 投 资 地 点 这 不 仅 跟 你 希 望 在 中 国 的 哪 个 部 位 北 方 东 方 或 南 方 有 关, 还 与 在 哪 个 地 区 直 辖 市 行 政 区 有 关 有 哪 些 重 要 因 素 需 要 考 虑 在 内? 作 者 :Antoine Loubier 中 国 修 正 了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第 3 页 ) 中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修 正 案 对 雇 主 和 雇 员 在 计 算 各 自 的 所 得 税 方 面 均 有 显 著 作 用 最 重 要 的 是, 工 资 的 免 税 额 已 从 800 元 增 至 1600 元, 大 大 减 轻 了 中 低 工 薪 收 入 者 的 税 负 作 者 : 郑 欣 专 题 文 章 : 敬 海 动 态 ( 第 5 页 ) 本 所 在 亚 洲 法 律 业 务 杂 志 举 办 的 2006 年 中 国 法 律 大 奖 评 选 中 获 得 三 项 提 名 同 时, 本 所 很 荣 幸 地 在 此 介 绍 两 位 经 验 丰 富 新 加 入 本 所 的 专 业 人 员 : 知 识 产 权 顾 问 彭 凯 先 生 和 擅 长 物 流 相 关 的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的 周 智 勇 先 生 本 法 律 资 讯 仅 供 国 际 商 务 企 业 法 律 界 人 士 作 资 讯 参 考 之 用 因 此, 不 应 将 资 讯 内 容 视 为 正 式 法 律 意 见 在 咨 询 专 业 法 律 人 士 意 见 之 前, 不 得 径 行 信 赖 该 资 讯 内 容 而 行 事 如 有 疑 问 或 需 要 就 法 律 问 题 进 行 咨 询, 请 联 系 专 业 律 师 或 与 下 列 人 士 联 系 : 编 辑 : 王 敬 律 师 (+8620) 87600085 顾 问 编 辑 : 卢 马 丁 先 生 (+8620) 87690606 地 址 : 中 国 广 州 市 环 市 东 路 371-375 号 邮 编 :510095 电 话 :(+8620) 8760 0082( 总 机 ) 传 真 :(+8620) 8778 4482 / 8769 2221 电 邮 :info@wjnco.com 广 州 市 环 市 东 路 371-375 号 网 址 :www.wjnco.com 各 期 法 律 咨 讯 :www.wjnco.com/cn/newsletter.htm 邮 编 :510095 电 话 :(+8620) 8760 0082 广 州 上 海 天 津 青 岛 厦 门 海 口 传 真 (:(+8620) 在 封 底 ) 8778 4482 电 邮 : info@wjnco.com
在 广 东 设 立 企 业 如 何 选 择 地 点? [ 本 文 章 是 由 法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ADAMAS 的 华 南 代 表 Antoine Loubier 先 生 撰 写 的, 最 初 是 在 中 国 法 国 商 会 的 商 业 杂 志 第 29 期 上 发 表 ] 在 哪 里 设 立 您 的 企 业? 这 是 打 算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企 业 的 外 国 投 资 者 需 要 慎 重 考 虑 的 问 题 是 否 要 选 择 在 官 方 的 投 资 区 呢? 自 从 邓 小 平 1992 年 南 巡 并 在 深 圳 发 表 了 著 名 讲 话 后, 投 资 区 的 特 征 似 乎 开 始 逐 渐 减 弱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许 会 因 为 根 据 不 同 法 令 而 增 加 的 投 资 区 特 殊 税 收 政 策 的 标 准 化 以 及 广 东 省 的 经 济 发 展 而 质 疑 投 资 区 的 重 要 性, 广 东 省 目 前 在 其 所 有 大 城 市 内 提 供 与 大 部 分 发 达 地 区 一 样 的 高 标 准 基 础 设 施 但 是 我 们 仍 然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选 择 的 标 准, 便 于 解 决 在 选 择 地 点 时 需 要 考 虑 的 事 项 企 业 是 否 在 这 些 投 资 区 内 设 立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而 且 会 带 来 严 重 后 果 的 决 定 广 东 省 在 14 个 市 内 共 有 23 个 官 方 的 投 资 区 (1) 中 国 政 府 设 立 了 六 类 的 投 资 区, 分 别 是 : 由 中 央 政 府 设 立 的 五 类 投 资 区, 包 括 目 的 在 于 吸 引 工 业 投 资 者 的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为 了 发 展 中 国 高 科 技 的 高 / 新 技 术 工 业 开 发 区, 为 了 在 大 范 围 内 吸 引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经 济 投 资 区 还 设 立 了 出 口 加 工 投 资 区 和 保 税 区, 以 扩 大 中 国 的 出 口 和 国 际 贸 易 在 国 家 商 务 部 批 准 的 广 东 投 资 区 之 中, 五 个 投 资 区 位 于 广 州 1, 五 个 位 于 深 圳 2, 两 个 投 资 区 保 税 区 和 高 / 新 技 术 工 业 开 发 区 位 于 珠 海, 另 外 三 个 高 / 新 技 术 工 业 开 发 区 位 于 佛 山 中 山 和 惠 州 第 六 类 投 资 区 经 济 开 发 试 验 区 是 由 省 级 政 府 批 准, 分 别 设 立 在 揭 东 揭 阳 鉴 江 茂 名 南 澳 清 远 五 华 和 潮 州 (2) 投 资 区 发 展 的 不 同 程 度 和 处 于 标 准 化 过 程 中 的 设 立 条 件 尽 管 这 些 投 资 区 增 加 了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吸 引 力, 但 这 些 投 资 区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依 然 非 常 不 平 衡 因 为 实 际 上 一 些 投 资 区 未 能 提 供 开 展 工 业 运 作 或 国 际 商 务 所 必 需 的 服 务 内 容 和 基 础 设 施, 所 以 相 当 一 部 分 的 投 资 区 尚 未 真 正 发 展 起 来 语 言 障 碍 也 未 能 提 供 任 何 便 利 我 们 建 议 潜 在 的 投 资 人 走 访 多 个 投 资 区 并 和 已 在 当 地 开 展 工 作 的 外 国 公 司 交 流, 包 括 那 些 众 所 周 知 的 投 资 区 虽 然 我 们 都 清 楚 知 道 某 些 服 务 的 缺 乏, 但 投 资 人 仍 可 将 投 资 区 的 税 收 减 免 以 及 投 资 区 经 济 发 展 部 门 ( 或 甚 至 是 发 展 公 司 ) 推 广 的 鼓 励 机 制 作 为 决 策 的 重 要 因 素 但 是, 我 们 要 注 意, 无 论 选 择 哪 个 地 点, 其 设 立 条 件 和 税 收 鼓 励 政 策 都 是 非 常 类 似 的, 原 则 上 这 些 政 策 都 必 须 受 到 中 央 政 府 税 收 鼓 励 政 策 的 限 制 设 立 企 业 的 重 要 标 准 : 地 点 的 选 择 必 须 从 开 头 就 考 虑 几 个 准 则, 包 括 长 期 目 标 草 率 的 决 定 有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的 财 政 或 经 营 困 难 如 果 无 法 克 服 这 些 困 难, 那 么 唯 一 的 解 决 办 法 就 是 转 移 业 务, 这 将 令 公 司 承 担 繁 复 的 行 政 步 骤 (1) 第 1 个 标 准 : 经 营 需 要 对 项 目 的 经 营 需 要 (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服 务 能 源 供 应 和 增 长 潜 力 等 ) 进 行 研 究 构 成 了 考 虑 选 择 地 点 时 的 重 要 标 准 提 交 给 审 批 部 门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必 须 包 含 对 项 目 这 些 方 面 的 研 究 ( 至 少 部 分 方 面 ) 但 是, 从 审 批 的 角 度 看, 我 们 建 议 对 这 些 要 求 进 行 详 细 的 研 究 1 2 广 州 开 发 区 重 新 组 合 了 广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广 州 高 / 新 技 术 工 业 开 发 区 保 税 区 出 口 加 工 投 资 区 和 南 沙 开 发 区 深 圳 出 口 加 工 投 资 区 深 圳 福 田 保 税 区 深 圳 沙 头 角 保 税 区 深 圳 盐 田 港 保 税 区 和 深 圳 高 科 技 园 2
如 果 公 司 的 业 务 跨 越 几 个 部 门 ( 例 如 工 业 和 当 地 或 国 际 商 务 ), 为 了 响 应 新 要 求 而 在 其 他 地 方 设 立 分 公 司 存 储 场 所 销 售 或 行 政 办 事 处 仍 然 是 有 可 能 的, 没 有 必 要 重 新 考 虑 生 产 场 地 的 选 择 (2) 第 2 个 标 准 : 当 地 政 府 实 施 的 设 立 条 件 国 家 自 80 年 代 以 来 颁 布 的 众 多 关 于 外 国 投 资 的 法 律 条 文 在 法 律 上 仅 为 当 地 的 主 管 部 门 留 下 很 小 的 操 纵 空 间 他 们 几 乎 没 有 放 松 或 收 紧 来 自 政 府 的 任 何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力 主 要 的 设 立 条 件 也 同 样 如 此 : 设 立 的 类 型 资 本 的 构 成 特 殊 的 许 可 证 要 求, 等 等 但 是, 在 这 个 悠 久 传 统 的 国 家, 在 过 去 几 年 里, 行 政 管 理 实 践 已 明 显 与 国 家 法 律 制 度 的 快 速 变 更 脱 节 主 管 当 局 经 常 对 外 国 投 资 者 提 出 强 制 性 的 要 求, 这 些 要 求 会 影 响 到 投 资 者 最 初 在 法 律 或 者 经 营 方 面 设 想 的 投 资 平 衡 相 反, 正 如 2004 年 中 国 报 纸 所 提 到 的, 一 些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在 过 分 关 注 经 济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尝 试 批 准 某 些 项 目, 例 如 房 地 产, 与 国 家 制 定 的 法 律 法 规 背 道 而 驰 一 般 而 言, 特 别 是 在 小 城 市 的 投 资 项 目, 明 智 的 做 法 是 外 国 投 资 者 应 先 了 解 设 立 条 件 或 当 局 提 供 的 优 惠 政 策 ( 通 常 与 税 收 有 关 ) 是 否 符 合 现 行 的 法 律 体 制 在 此 基 础 上, 在 明 确 规 定 设 立 条 件 和 设 有 项 目 批 准 机 构 的 官 方 投 资 区 内 设 立 企 业 似 乎 比 较 安 全, 也 更 利 于 设 立 程 序 的 完 成 无 论 原 因 是 什 么 和 地 点 在 哪 里, 任 何 与 法 律 体 制 不 符 的 税 收 优 惠 或 批 准 项 目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更 易 于 重 新 考 虑, 令 投 资 者 处 于 困 境 所 以, 在 起 始 阶 段 就 与 当 地 的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保 持 联 络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可 以 从 中 发 现 主 管 部 门 是 如 何 理 解 国 家 法 律 以 及 他 们 处 理 这 种 情 况 的 最 后 程 序 我 们 建 议 要 从 法 律 角 度 对 项 目 进 行 审 查 确 认 结 论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投 资 区 当 然 有 利 于 外 国 投 资 者, 前 提 是 他 们 满 足 设 立 业 务 的 所 有 项 目 营 运 要 求 在 原 则 上 已 明 确 规 定 法 定 条 件, 各 投 资 区 自 己 的 审 批 机 构 也 为 项 目 的 批 准 程 序 提 供 便 利 但 是, 财 政 政 策 必 须 符 合 中 国 现 行 的 法 律 在 广 东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的 背 景 下, 已 经 有 一 些 当 地 政 府 或 私 人 项 目 针 对 外 国 投 资 者, 为 其 提 供 在 投 资 区 设 立 公 司 的 选 择 方 案 2003 年 在 小 榄 成 立 的 欧 洲 工 业 园 就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子 在 2003-2004 年, 超 过 10 间 法 国 中 小 型 企 业 在 这 发 展 中 的 12 公 顷 高 科 技 投 资 区 成 立, 该 投 资 区 位 于 广 州 和 珠 海 之 间 本 方 案 是 在 总 结 以 下 方 面 的 过 往 经 验 基 础 上 的 研 究 成 果 : 为 外 国 投 资 者 提 供 完 善 服 务 的 必 要 性, 使 其 可 以 在 几 个 月 的 深 思 熟 虑 后 开 展 业 务 随 后 的 工 作 以 项 目 验 证 项 目 的 财 务 和 法 律 方 面 的 全 面 工 作 人 员 招 聘 为 开 端, 直 至 业 务 进 入 正 轨 Antoine Loubier ADAMAS 中 国 修 正 了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第 三 次 修 正 并 通 过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并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05 年 12 月 19 日,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即 日 生 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之 前 的 两 次 的 修 正 分 别 是 在 1993 年 10 月 31 日 和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最 新 修 正 案 有 三 个 重 点 : (1) 中 国 公 民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起 征 点 从 之 前 的 800 元 上 调 到 目 前 的 1600 元 3
(2) 增 加 了 相 关 高 收 入 者 应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的 规 定 (3) 增 加 了 代 扣 代 缴 单 位 应 全 员 全 额 扣 缴 申 报 的 规 定 第 三 次 修 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背 景 : 中 国 在 1980 年 9 月 颁 布 了 第 一 部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确 定 800 元 作 为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起 征 点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确 立 经 济 购 买 力 的 稳 定 增 长 和 经 济 的 迅 速 发 展 使 得 个 人 收 入 取 得 实 质 性 的 增 长, 税 收 已 变 成 国 家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在 中 国, 劳 动 人 口 的 工 资 和 收 入 以 及 居 民 的 消 费 水 平 出 现 大 幅 度 增 长, 然 而 相 对 低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起 征 点 在 1999 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中 保 持 不 变, 导 致 中 低 工 薪 收 入 者 税 负 明 显 加 重 1980 年, 中 国 只 征 收 了 16 万 个 人 所 得 税, 但 这 个 数 字 在 2001 年 一 举 跃 为 996 亿 元, 个 人 所 得 税 在 中 国 最 高 税 收 来 源 中 位 居 第 四 位 但 是, 在 个 人 所 得 税 中, 高 收 入 者 所 占 的 比 例 却 以 较 小 的 比 率 增 长 有 数 据 显 示, 在 中 国 7 万 亿 的 个 人 银 行 存 款 中,80% 的 存 款 是 属 于 20% 的 存 款 者, 但 是 他 们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金 额 却 不 到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收 总 额 的 10% 概 括 而 言, 中 国 的 税 收 制 度 在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方 面 效 率 低 下, 大 部 分 高 收 入 者 并 没 有 缴 纳 相 应 的 税 额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收 制 度 的 弊 病 引 起 了 中 国 政 府 的 重 视,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修 正 在 去 年 被 提 上 了 立 法 议 程 各 级 政 府 也 正 在 加 强 力 度 惩 治 逃 税 行 为, 目 的 有 两 个 : 第 一, 增 加 政 府 的 收 入 ; 第 二, 缩 小 收 入 差 距 调 整 起 征 点 可 以 使 得 高 收 入 者 多 纳 税, 同 时 也 保 护 低 收 入 人 群 的 利 益, 因 为 额 外 的 收 入 对 他 们 来 说 不 是 个 小 数 目 因 此, 中 国 政 府 已 决 定 提 高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起 征 点 至 1600 元 个 人 所 得 税 修 订 后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和 工 资 薪 金 应 得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适 用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表 级 数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超 过 金 额 ( 元 )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金 额 ( 元 ) 税 率 % 速 算 扣 除 数 ( 元 ) 1 0 500 5 0 2 500 2000 10 25 3 2000 5000 15 125 4 5000 20000 20 375 5 20000 40000 25 1375 6 40000 60000 30 3375 7 60000 80000 35 6375 8 80000 100000 40 10375 9 100000-45 15375 注 : 本 表 中 的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是 指 根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从 月 收 入 中 扣 除 1600 元 以 及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单 位 为 个 人 缴 付 和 个 人 缴 付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 适 用 于 中 国 大 陆 居 民 ) 或 附 加 减 除 费 用 3200 元 ( 适 用 于 外 国 人 华 侨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同 胞 等 ) 后 的 金 额 按 照 上 述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适 用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表, 月 薪 为 10000 元 中 国 大 陆 居 民 其 月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 10000 元 减 去 1600 元 后 是 8400 元, 属 于 第 四 (4) 税 级, 适 用 的 税 率 是 20%, 再 减 去 对 应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375 元, 因 此 应 纳 税 额 为 (10000-1600) 20%-375=1305 元 在 修 正 后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下, 外 国 人 华 侨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同 胞 等 适 用 的 税 率 保 持 不 变 ( 与 中 国 公 民 的 税 率 相 同 ), 但 他 们 的 免 税 额 从 原 来 的 4000(800+3200) 元 增 加 到 目 前 的 4800(1600+3200) 元 郑 欣 律 师 4
专 题 文 章 : 获 得 中 国 法 律 大 奖 三 项 提 名 本 所 在 亚 洲 法 律 业 务 杂 志 举 办 的 2006 年 中 国 法 律 大 奖 评 选 中 再 一 次 获 得 三 项 提 名, 再 次 被 认 可 为 中 国 国 内 的 顶 尖 律 师 事 务 所 之 一 该 评 选 将 于 3 月 10 日 在 上 海 的 威 斯 汀 酒 店 举 行 基 于 同 行 的 推 荐 和 仔 细 的 挑 选 过 程, 本 所 被 提 名 角 逐 广 州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奖 保 险 业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奖 和 航 运 业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奖, 其 间 显 示 出 本 所 在 这 三 个 领 域 中 的 持 续 优 势 亚 洲 法 律 业 务 杂 志 主 办 的 晚 会 取 得 格 外 成 功 本 所 的 管 理 合 伙 人 王 敬 先 生 广 州 本 部 的 高 级 客 户 服 务 经 理 卢 马 丁 先 生 在 上 海 分 所 工 作 的 高 级 合 伙 人 钟 诚 先 生 高 级 顾 问 王 洪 宇 先 生 代 表 本 所 出 席 了 晚 会 在 过 去 的 两 届 法 律 奥 斯 卡 中, 本 所 分 别 荣 获 2004 年 中 国 保 险 业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奖 和 2005 年 广 州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奖 敬 海 欢 迎 新 成 员 加 入 彭 凯 先 生 在 过 去 一 年 中, 本 所 的 现 有 客 户 和 新 客 户 在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的 法 律 服 务 需 求 方 面 出 现 大 幅 度 增 长 为 了 增 强 本 所 在 这 方 面 的 实 力, 特 别 是 在 专 利 方 面, 本 所 诚 邀 彭 凯 先 生 加 入 知 识 产 权 组, 担 任 专 利 律 师 和 知 识 产 权 顾 问 彭 先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获 得 工 程 学 士 学 位, 之 后 就 读 于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他 之 前 处 理 的 是 企 业 和 法 律 方 面 的 知 识 产 权 事 宜, 而 他 最 广 泛 的 经 验 是 在 1997 年 至 2005 年 期 间 在 湖 南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负 责 解 决 专 利 争 议 时 积 累 的 2003 年, 他 被 任 命 为 湖 南 司 法 鉴 定 中 心 的 鉴 定 专 家 ;2004 年, 作 为 访 问 学 者, 他 在 芝 加 哥 的 马 歇 尔 法 学 院 (John Marshall Law School) 学 习 美 国 知 识 产 权 法 作 为 前 政 府 官 员, 彭 先 生 为 本 所 在 专 利 注 册 和 知 识 产 权 争 议 的 行 政 处 理 方 面 带 来 深 入 的 专 家 意 见 他 英 文 流 利, 熟 悉 美 国 和 欧 洲 的 专 利 体 制, 对 本 所 知 识 产 权 组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非 常 有 价 值 周 智 勇 先 生 随 着 本 所 航 运 相 关 的 公 司 事 务 继 续 有 力 发 展, 周 智 勇 先 生 加 盟 了 本 所 周 先 生 于 1991 年 毕 业 于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在 1996 年 至 2004 年 期 间 在 世 界 最 大 航 运 公 司 的 中 国 分 支 机 构, 马 士 基 ( 中 国 )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负 责 处 理 索 赔 诉 讼 管 理 各 种 公 司 项 目 周 先 生 在 2005 年 通 过 了 律 师 资 格 考 试, 其 执 业 范 围 主 要 集 中 在 诉 讼 和 物 流 相 关 的 商 业 运 作 管 理 和 法 律 事 务 方 面 本 法 律 资 讯 由 公 司 及 商 业 法 专 业 组 编 写 是 一 家 为 国 内 和 国 际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专 业 法 律 服 务 的 中 国 大 型 律 师 事 务 所 事 务 所 在 全 国 总 所 和 分 所 及 联 络 处 的 分 布 如 下 : 广 州 ( 总 部 ) 上 海 ( 分 所 ) 天 津 ( 分 所 ) 中 国 广 州 市 环 市 东 路 371-375 号 邮 编 :510095 电 话 :(+8620) 8760 0082( 总 机 ) 传 真 :(+8620) 8778 4482 电 邮 :info@wjnco.com 上 海 市 浦 东 陆 家 嘴 东 路 161 号 上 海 招 商 局 大 厦 1909-11 室 邮 编 :200120 电 话 :(+86 21) 5887 8000 传 真 :(+86 21) 5882 2460 电 邮 :shanghai@wjnco.com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三 大 街 16 号 泰 达 中 心 酒 店 2007-08 室 邮 编 :300457 电 话 :(+86 22) 2532 3818 传 真 :(+86 22) 2532 3820 电 邮 :tianjin@wjnco.com 青 岛 ( 分 所 ) 厦 门 ( 分 所 ) 海 口 青 岛 市 香 港 中 路 40 号 中 国 厦 门 市 厦 禾 路 189 号 海 口 市 华 信 路 4 号 数 码 港 旗 舰 大 厦 30 层 3009 室 银 行 中 心 1601 室 海 油 大 厦 809 室 邮 编 :266071 邮 编 :361003 邮 编 :570105 电 话 :(+86 532) 8666 5858 电 话 :(86 592) 268 1376-9 电 话 :(+86 898) 6672 2583 传 真 :(+86 532) 8666 5868 传 真 :(86 592) 268 1380 传 真 :(+86 898) 6672 0770 电 邮 :qingdao@wjnco.com 电 邮 :xiamen@wjnco.com 5 电 邮 :hainan@wjnc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