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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通 过 假 冒 或 仿 冒 合 法 证 券 经 营 服 务 机 构 之 名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12 2.1.7 以 会 员 升 级 补 款 退 赔 维 权 收 费 等 名 义 进 行 多 次 行 骗 12 2.2 非 法 证 券 委 托 理 财 典 型 案 例... 13 2.2.1 以 代 客 操 盘 的 名 义 骗 取 客 户 资 金... 13 2.2.2 以 约 定 盈 利 分 成 的 方 式 从 事 代 客 操 盘... 13 2.3 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典 型 案 例... 14 2.4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常 见 步 骤... 15 2.4.1 电 话 传 销 先 拉 家 常, 套 近 乎, 打 消 戒 备 心 理... 15 2.4.2 抬 高 身 价 制 造 神 秘 感, 提 高 投 资 者 信 任 度... 15 2.4.3 以 超 额 利 润 吊 起 投 资 者 欲 望... 15 2.4.4 制 造 压 力, 营 造 稍 纵 即 逝 的 假 象 以 促 成 交 易... 16 第 3 章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如 何 维 权... 16 3.1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16 3.1.1 我 国 证 券 法 关 于 股 票 发 行 交 易 活 动 的 规 定... 16 3.1.2 我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的 有 关 规 定... 17 3.1.3 我 国 证 券 法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的 规 定... 17 3.1.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和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禁 擅 自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17 3.1.5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审 理 非 法 集 资 案 件 司 法 解 释 非 法 发 售 股 票 基 金 可 定 罪... 17 3.2 针 对 投 资 者 的 相 关 法 律 提 示... 18 3.2.1 投 资 者 参 与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18 3.2.2 投 资 者 应 到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18 3.2.3 投 资 者 买 卖 证 券 应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具 有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19 3.2.4 投 资 者 遇 到 类 似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即 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驻 各 地 派 出 机 构 进 行 咨 询 举 报... 19 3.3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投 诉 举 报 途 径... 19 3.4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受 害 人 的 救 济 途 径... 19 3.5 国 内 外 已 有 的 维 权 案 例 借 鉴... 20 3.5.1 五 家 违 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被 证 监 会 查 处... 20 3.5.2 中 国 最 大 非 法 经 营 黄 金 期 货 案 一 审 宣 判... 20 3.5.3 原 始 股 投 资 者 索 赔 正 逢 其 时... 21 3.5.4 金 仕 达 股 票 诈 骗 集 团 诈 骗 案 宣 判 首 犯 被 判 无 期 徒 刑... 22 3.5.5 编 造 虚 假 信 息 及 其 蛊 惑 交 易... 23 第 4 章 投 资 者 如 何 识 别 和 防 范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24 4.1 投 资 者 如 何 识 别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24 4.1.1 从 证 券 的 发 行 方 式 识 别... 24 4.1.2 从 发 行 证 券 的 中 介 机 构 识 别... 24 4.2 投 资 者 如 何 树 立 防 范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意 识... 24 4.2.1 树 立 理 性 投 资 观 念... 24 4.2.2 提 高 风 险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合 法 权 益... 25 4.2.3 查 验 资 格 证 书, 甄 别 咨 询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25 2

4.2.4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规 范 付 款 行 为... 25 4.3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忠 告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25 3

第 1 章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基 础 知 识 1.1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内 涵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是 指 未 经 法 定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从 事 依 法 应 由 法 定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应 受 法 定 监 督 的 证 券 发 行 交 易 等 行 为 这 类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主 要 有 两 大 类 : 一 是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是 指 未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而 擅 自 公 开 变 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行 为 二 是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是 指 未 经 证 监 会 批 准, 从 事 股 票 承 销 经 纪 ( 代 理 买 卖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等 证 券 业 务 从 事 上 述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公 司 或 个 人, 往 往 通 过 广 告 广 播 传 真 信 函 电 话 投 资 发 布 会 投 资 说 明 会 互 联 网 传 销 等 方 式, 诱 骗 投 资 者 购 买 未 上 市 公 司 原 始 股 股 权 证 或 加 入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会 员 等 特 别 值 得 投 资 者 注 意 的 是,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投 资 者 向 非 法 机 构 购 买 未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等 行 为 属 于 参 与 非 法 金 融 活 动,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因 参 与 非 法 金 融 业 务 活 动 受 到 的 损 失, 将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2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目 前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主 要 是 指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和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是 指 未 经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而 擅 自 公 开 变 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行 为 擅 自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是 指 未 依 法 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或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后 股 东 累 计 超 过 200 人 的 行 为 变 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是 指 未 依 法 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采 用 广 告 公 告 电 话 信 函 等 公 开 方 式 或 变 相 公 开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股 票,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自 行 或 委 托 他 人 以 公 开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转 让 股 票 的 行 为 如 果 是 向 特 定 对 象 转 让 股 票, 未 经 证 监 会 批 准, 股 票 转 让 后, 公 司 股 东 不 得 超 过 200 人, 违 反 这 一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为 也 是 变 相 发 行 股 票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是 指 未 经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从 事 的 证 券 承 销 经 纪 ( 代 理 买 卖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等 证 券 业 务 1.3 境 外 上 市 为 名 非 法 发 行 或 转 让 股 票 的 主 要 形 式 一 些 企 业 以 境 外 上 市 为 名, 行 非 法 发 行 或 转 让 股 权 的 欺 诈 诱 骗 投 资 者 之 实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几 种 方 式 : 1.3.1 以 境 外 上 市 为 名, 欺 诈 宣 传 4

一 些 公 司 通 过 媒 体 新 闻 发 布 会 理 财 讲 座 散 发 传 单 等 方 式, 宣 称 公 司 将 在 境 外 上 市, 诱 骗 投 资 者 购 买 宣 传 中, 将 直 接 上 市 与 买 壳 间 接 上 市 混 为 一 谈, 将 NASDAQ( 全 美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行 情 自 动 报 价 系 统, 指 美 国 纳 斯 达 克 股 票 市 场 ) 与 OTCBB( 是 由 全 美 证 券 商 协 会 监 管 的 一 个 非 交 易 所 性 质 的 市 场 ) 不 加 区 分, 使 投 资 者 轻 信 如 果 持 有 其 推 销 的 股 票, 就 会 获 得 高 额 回 报 实 际 上,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只 是 境 内 公 司 的 股 权, 与 在 境 外 上 市 的 公 司 的 股 票 并 无 直 接 关 系, 存 在 无 法 转 换 和 流 通 的 风 险 1.3.2 以 分 散 股 权 为 借 口, 非 法 发 行 或 转 让 股 权 一 些 公 司 或 机 构 借 用 美 国 等 证 券 市 场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人 数 最 低 限 的 规 定, 制 造 股 权 发 行 或 转 让 的 题 材 但 是, 投 资 者 受 让 的 股 权 难 以 得 到 确 认, 成 了 虚 拟 股 东 或 二 级 股 东 1.3.3 以 收 益 保 底 到 期 回 购 为 诱 饵, 蒙 骗 投 资 者 为 了 推 销 股 票, 一 些 公 司 承 诺 到 期 回 购 未 能 上 市 的 股 票, 但 又 设 置 了 许 多 前 置 条 件, 很 难 真 正 兑 现 如 有 些 公 司 设 定 以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回 购 价 格 的 条 件, 与 投 资 者 购 买 价 格 有 很 大 差 距 事 实 上, 股 票 的 收 购 是 有 严 格 法 律 规 定 的 我 国 公 司 法 第 143 条 规 定, 公 司 一 般 不 得 收 购 本 公 司 的 股 票, 除 非 公 司 存 在 减 资 合 并 等 法 定 的 特 殊 例 外 情 形 此 外, 法 律 对 股 份 回 购 的 程 序 也 有 严 格 的 限 制 因 此, 股 票 ( 份 ) 一 旦 发 行, 一 般 不 能 回 购, 也 没 有 保 底 收 益 1.3.4 以 中 介 机 构 或 个 人 为 销 售 主 体 为 了 逃 避 非 法 发 行 或 转 让 股 份 的 责 任, 一 些 股 份 公 司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或 个 人 进 行 操 作, 公 司 幕 后 配 合 出 现 纠 纷 或 遇 监 管 部 门 查 处 时, 股 份 公 司 通 常 以 股 东 行 为 与 公 司 无 关 为 托 词, 推 卸 责 任 1.3.5 以 股 权 托 管 为 招 牌, 增 加 欺 骗 性 一 些 公 司 通 过 委 托 地 方 股 权 托 管 机 构 对 股 份 进 行 托 管 或 确 认, 企 图 使 投 资 者 相 信 这 是 股 票 上 市 前 的 法 定 程 序 殊 不 知 这 种 托 管 与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托 管 程 序 有 着 本 质 区 别, 与 上 市 并 无 任 何 关 系 1.4 投 资 境 外 间 接 上 市 股 权 的 风 险 1.4.1 公 司 上 市 的 风 险 许 多 公 司 虽 有 境 外 上 市 的 计 划, 但 由 于 业 绩 差 运 作 不 规 范 上 市 过 程 中 黑 箱 操 作 等 原 因, 最 终 绝 大 多 数 会 受 阻 夭 折 更 有 甚 者, 只 是 打 着 海 外 上 市 5

的 幌 子, 欺 骗 投 资 者 1.4.2 上 市 后 股 权 确 认 的 风 险 少 数 公 司 虽 然 采 用 非 正 常 方 式 实 现 了 境 外 上 市, 但 是 投 资 者 仍 面 临 股 权 能 否 确 认 的 风 险 : 一 是 许 多 境 内 投 资 者 并 非 在 册 股 东 不 少 公 司 为 了 达 到 上 市 标 准, 利 用 投 资 者 对 境 外 上 市 程 序 和 规 则 不 了 解 的 情 况, 上 市 运 作 中 黑 箱 操 作, 将 许 多 投 资 者 排 除 在 股 东 名 册 之 外, 使 投 资 者 成 为 虚 拟 股 东 ; 二 是 在 册 股 东 换 股 难 商 务 部 关 于 外 国 投 资 者 并 购 境 内 企 业 的 相 关 规 定 中, 对 并 购 变 更 后 所 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中 方 投 资 者 的 资 格 做 了 严 格 限 制,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国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不 能 成 为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东 1.4.3 股 票 交 易 操 作 难 的 风 险 国 内 投 资 者 因 受 外 汇 管 制 所 限, 实 现 在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难 度 很 大 若 想 直 接 交 易, 则 要 开 立 高 额 外 汇 保 证 金 账 户 ; 若 要 委 托 他 人 代 理, 则 会 承 担 受 托 人 不 守 信 用 的 风 险 1.4.4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风 险 国 内 投 资 者 即 使 能 实 现 最 终 的 交 易, 也 未 必 就 能 获 利 以 国 内 企 业 上 市 最 多 的 美 国 OCTBB 为 例, 该 市 场 类 似 于 国 内 退 市 公 司 进 行 交 易 的 三 板 市 场, 大 部 分 公 司 规 模 小 业 绩 差 交 投 清 淡 股 价 低 迷, 国 内 投 资 者 很 难 获 利 1.4.5 股 权 交 易 资 金 风 险 国 内 投 资 者 即 使 实 现 了 股 票 最 终 交 易, 但 结 算 资 金 安 全 到 账 缺 乏 保 障 为 了 规 避 外 汇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管, 目 前 这 类 资 金 的 进 出 多 采 用 地 下 的 不 合 法 途 径, 投 资 者 对 资 金 无 法 控 制, 风 险 很 大, 权 益 得 不 到 保 障 1.5 不 法 机 构 诱 骗 投 资 者 购 买 所 谓 的 原 始 股 的 方 法 (1) 谎 称 公 司 将 要 在 境 内 外 上 市 比 如, 有 的 宣 称 要 到 美 国 纳 斯 达 克 上 市, 有 的 谎 称 要 到 英 国 上 市 等, 鼓 吹 上 市 后 能 带 来 巨 额 投 资 收 益, 诱 使 购 买 其 股 票 或 股 权 证 (2) 假 称 股 票 发 行 得 到 了 政 府 部 门 的 批 准, 甚 至 伪 造 政 府 文 件, 骗 取 投 资 者 的 信 任 (3) 以 发 行 原 始 股 的 名 义 与 投 资 者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骗 取 投 资 者 的 资 金 (4) 声 称 可 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股 权 托 管 证 明, 迷 惑 投 资 者 (5) 以 大 股 东 转 让 股 份 或 增 资 的 名 义, 向 社 会 不 特 定 对 象, 以 电 话 信 函 6

推 介 会 等 公 开 方 式, 高 价 转 让 股 票 股 权 证 或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6) 以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产 权 经 纪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公 司 等 为 名, 未 经 批 准 向 社 会 公 众 非 法 买 卖 代 理 买 卖 未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7) 以 给 国 内 企 业 提 供 境 外 上 市 服 务 为 名, 一 些 外 国 资 本 公 司 或 投 资 公 司 驻 中 国 办 事 处, 未 经 批 准 向 社 会 公 众 代 理 买 卖 未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1.6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特 征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特 征 主 要 体 现 为 如 下 两 点 : 1.6.1 不 法 机 构 或 个 人 未 取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擅 自 开 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实 践 中, 还 可 能 出 现 取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的 个 人 在 无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活 动, 这 种 情 况 仍 属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活 动 1.6.2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为 有 偿 的 经 营 行 为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的 机 构 或 个 人, 往 往 以 推 荐 股 票 为 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会 员 费 保 证 金 咨 询 费 等, 或 者 约 定 从 获 取 的 利 益 中 分 成 的 方 式 向 客 户 收 取 费 用, 属 于 不 法 经 营 行 为 1.7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常 见 手 法 面 对 日 新 月 异 的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面 对 众 多 新 入 市 的 投 资 者, 揭 示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手 法, 便 于 广 大 投 资 者 进 一 步 提 高 辨 别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能 力, 加 强 对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防 范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常 见 手 法 包 括 : 1.7.1 通 过 建 立 网 站 博 客 QQ 群 等 招 收 会 员, 推 荐 股 票, 其 目 的 是 收 取 会 费 不 少 上 网 的 证 券 投 资 者 都 有 这 样 类 似 的 经 历, 经 常 会 在 一 些 博 客 或 论 坛 上 看 到 某 人 自 称 股 神 荐 股 专 家, 有 的 博 客 发 文 声 称, 只 要 加 入 成 为 会 员, 就 可 以 获 取 具 体 信 息 ; 有 的 门 户 网 站 出 现 招 募 广 告, 声 称 只 要 成 为 会 员, 就 保 证 收 益 达 到 相 当 水 平 ; 有 的 网 站 声 称 代 客 炒 股, 收 益 分 成 典 型 案 例 是 被 法 院 以 非 法 经 营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3 年 的 带 头 大 哥 案 1.7.2 以 出 售 炒 股 软 件 为 名 实 施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部 分 机 构 打 着 信 息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公 司 的 旗 号, 以 销 售 所 谓 的 荐 股 软 件 7

为 掩 盖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活 动 其 基 本 做 法 是 : 以 开 发 专 业 证 券 资 讯 产 品 为 名, 通 过 报 纸 电 台 网 站 现 场 营 销 等 方 式, 销 售 荐 股 软 件 不 法 分 子 不 敢 直 接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而 是 以 销 售 荐 股 软 件 名 义, 将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作 为 软 件 的 功 能 和 后 期 服 务, 把 高 额 的 收 费 隐 藏 在 软 件 的 销 售 当 中 1.7.3 以 代 客 理 财 的 名 义 非 法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不 法 分 子 往 往 宣 称 推 出 了 新 的 理 财 方 式, 会 员 无 须 缴 纳 会 员 费, 只 要 将 自 己 的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告 知 公 司 的 业 务 员, 公 司 就 可 代 会 员 进 行 股 票 买 卖, 盈 利 后 按 约 定 的 比 例 收 取 咨 询 费 用 另 外 一 种 方 式 就 是 与 投 资 者 签 订 协 议, 由 公 司 向 投 资 者 推 荐 股 票, 投 资 者 自 行 操 作, 盈 利 后 按 约 定 的 比 例 收 取 咨 询 费 用 1.7.4 以 私 募 基 金 之 名, 非 法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他 们 先 在 互 联 网 上 设 立 公 司 网 站, 并 组 织 人 员 搜 集 各 大 媒 体 公 开 的 股 票 研 究 报 告 信 息, 同 时 在 网 站 上 设 立 股 票 行 情 即 时 分 析 业 务 吸 引 股 票 投 资 者 然 后 随 机 给 投 资 者 打 电 话, 称 是 国 内 知 名 私 募 基 金 公 司 为 广 大 股 票 投 资 者 提 供 免 费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通 过 电 话 得 知 所 联 系 的 投 资 者 有 意 愿 获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后, 就 反 复 向 投 资 者 推 荐 股 票, 收 取 服 务 费 1.7.5 以 证 券 投 资 讲 座 培 训 会 研 究 报 告 会 等 现 场 宣 讲 方 式 为 名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活 动 这 类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活 动 通 过 网 络 散 发 传 单 等 方 式 发 布 有 关 讲 座 会 议 信 息, 以 增 强 投 资 者 投 资 专 业 知 识 为 名, 在 宣 讲 的 过 程 中 骗 取 投 资 者 信 任, 将 其 招 收 为 会 员, 收 取 会 员 费, 推 荐 所 谓 能 带 来 高 回 报 的 股 票 1.7.6 假 冒 合 法 机 构, 蒙 骗 投 资 者,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非 法 机 构 或 个 人 假 冒 合 法 机 构 名 称 自 编 理 财 分 析 师 资 格 证 号 伪 造 公 司 工 商 执 照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资 格 证 书 等 各 种 备 案 认 证 资 格 标 志, 设 立 李 鬼 网 站, 蒙 骗 投 资 者, 非 法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8

第 2 章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整 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是 维 护 证 券 市 场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重 要 内 容, 加 强 投 资 者 教 育 是 从 源 头 上 遏 制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重 要 手 段,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让 投 资 者 充 分 了 解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表 现 形 式 手 段, 提 高 投 资 者 对 花 样 翻 新 的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识 别 和 防 范 能 力, 让 投 资 者 充 分 了 解 参 与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危 害, 自 觉 远 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从 源 头 上 压 缩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生 存 空 间 2.1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典 型 案 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是 指 有 关 机 构 或 个 人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擅 自 从 事 为 投 资 者 或 客 户 提 供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预 测 或 者 建 议 等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有 偿 咨 询 服 务 的 活 动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手 法 2.1.1 通 过 建 立 网 站 博 客 以 及 QQ MSN UC 等 聊 天 工 具 招 收 会 员, 推 荐 股 票 骗 取 钱 财 案 例 一 : 李 某 在 浏 览 网 页 时, 看 到 一 个 财 经 类 博 客, 该 博 客 发 布 了 重 大 借 壳 机 会, 潜 在 暴 力 黑 马 等 40 多 篇 股 评 荐 股 文 章 在 对 这 些 文 章 的 评 论 中, 一 些 匿 名 人 士 回 复 说 : 绝 对 高 手 好 厉 害, 我 佩 服 死 了 继 续 跟 你 做 等 李 某 通 过 博 客 中 提 供 的 QQ 号 码 与 博 主 取 得 了 联 系, 缴 纳 3600 元 咨 询 年 费 后 成 为 会 员, 但 换 来 的 却 是 几 只 连 续 下 跌 的 股 票, 李 某 追 悔 莫 及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不 法 分 子 通 常 在 网 络 上 采 取 撒 网 钓 鱼 的 方 法, 通 过 群 发 帖 子 及 选 择 性 荐 股 树 立 起 网 络 荐 股 专 家 的 形 象 这 些 所 谓 的 专 业 公 司 都 是 无 证 券 经 营 资 质 的 假 公 司, 所 谓 的 专 家 也 大 都 初 涉 股 市, 并 不 具 备 高 深 的 证 券 投 资 知 识 和 技 巧 案 例 借 鉴 : 投 资 者 接 受 证 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和 理 财 服 务 应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具 有 证 券 经 营 业 务 资 格 的 合 法 机 构 进 行 合 法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名 录 可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www.csrc.gov.cn)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网 站 (www.sac.net.cn)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公 司 网 站 (www.sipf.com.cn) 查 询 案 例 二 : 张 某 在 某 网 站 的 股 吧 上 发 现 一 篇 文 章, 标 题 是 明 日 重 大 利 好 消 息 出 台 敬 请 关 注, 他 很 好 奇, 点 击 一 看, 是 某 证 券 公 司 的 网 站, 网 站 顶 部 写 着 公 司 经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并 有 电 子 版 的 批 准 证 书 网 站 内 容 主 要 有 强 力 个 股 推 荐 精 确 市 场 预 测 实 战 业 绩 涨 停 板 股 票 服 务 张 某 拨 打 了 网 站 底 部 显 示 的 手 机 号 码, 业 务 员 陈 某 说 公 司 实 力 很 强, 有 专 人 研 究 分 析 股 票, 近 期 几 9

只 大 牛 股 都 抓 住 了 于 是 张 某 心 动 不 已, 按 要 求 向 中 信 证 券 的 业 务 员 陈 某 账 户 缴 纳 了 一 个 季 度 的 服 务 费 4380 元, 对 方 也 传 真 了 一 份 已 盖 章 的 服 务 合 同, 并 口 头 保 证 15 个 交 易 日 获 利 120%, 总 获 利 不 低 于 360% 但 此 后, 按 公 司 推 荐 的 股 票 操 作, 却 只 跌 不 涨, 一 周 以 后 张 某 后 悔, 想 讨 回 服 务 费, 但 发 现 再 也 无 法 联 系 到 陈 某, 公 司 的 电 话 也 无 人 接 听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不 法 分 子 常 常 利 用 网 络 平 台 假 冒 合 法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山 寨 网 站 和 冒 牌 机 构, 企 图 鱼 目 混 珠, 混 淆 视 听 其 网 址 大 多 为 数 字 与 英 文 的 组 合, 比 如 www.gp787.cn,www.38baidu.com,www.1678888.cn,www.gp3334.cn 或 采 用 与 合 法 证 券 公 司 相 类 似 的 域 名 为 诱 骗 投 资 者 上 当, 不 法 分 子 还 声 称 公 司 经 过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有 的 甚 至 刊 登 虚 假 的 资 质 证 书 在 收 取 投 资 者 服 务 费 时, 往 往 要 求 投 资 者 将 款 项 汇 到 个 人 银 行 账 户 中 案 例 借 鉴 : 合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一 般 要 与 客 户 签 订 书 面 服 务 合 同, 对 于 那 些 不 能 提 供 书 面 服 务 合 同 或 合 同 要 件 不 齐 备 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投 资 者 一 定 要 高 度 警 惕 另 外, 合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一 般 通 过 公 司 专 用 收 款 账 户 收 取 咨 询 服 务 费, 对 于 那 些 要 求 将 钱 打 入 个 人 银 行 账 户 的 证 券 咨 询 活 动, 投 资 者 一 定 要 格 外 小 心 2.1.2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等 媒 体 发 布 免 费 荐 股 广 告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案 例 三 : 范 某 在 电 视 上 看 到 某 股 评 节 目, 股 评 专 家 称 要 想 免 费 获 取 涨 停 股 票, 赶 快 拨 打 节 目 下 方 的 热 线 电 话 范 某 拨 打 了 该 热 线 电 话, 电 话 那 头 的 小 姐 非 常 热 情 地 介 绍 了 该 公 司 炒 股 的 骄 人 业 绩 以 及 跟 着 公 司 专 家 炒 股 可 以 达 到 的 收 益, 声 称 只 要 交 纳 会 员 费 后, 就 能 为 其 推 荐 涨 停 股 票 范 某 抵 挡 不 了 该 公 司 持 续 不 断 的 电 话 攻 势, 想 先 交 几 千 元 碰 碰 运 气, 于 是 给 该 公 司 汇 了 4000 元 会 费, 刚 开 始, 公 司 推 荐 的 股 票 确 实 像 预 测 的 一 样 连 拉 两 个 涨 停, 但 没 想 到 从 第 3 天 开 始 便 一 路 下 跌, 比 自 己 操 作 亏 得 更 厉 害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不 法 分 子 发 布 免 费 荐 股 广 告 的 目 的 是 诱 骗 投 资 者 拨 打 电 话 或 发 送 短 信, 在 获 取 投 资 者 的 联 系 方 式 之 后 便 展 开 强 有 力 的 电 话 攻 势, 反 复 向 投 资 者 推 荐 股 票, 骗 取 服 务 费 案 例 借 鉴 : 投 资 者 不 可 轻 信 免 费 推 荐 黑 马 免 费 荐 股 免 费 诊 股 等 以 及 夸 大 以 往 荐 股 业 绩 直 接 或 变 相 承 诺 收 益 公 开 招 收 会 员 的 非 法 证 券 节 目 和 广 告, 不 要 轻 易 泄 露 个 人 电 话 号 码 和 个 人 资 料, 对 陌 生 荐 股 来 电 要 保 持 高 度 警 惕 2.1.3 以 出 售 炒 股 软 件 为 名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案 例 四 : 李 某 是 北 京 的 一 名 投 资 者, 在 电 视 上 看 见 一 名 证 券 分 析 师 有 声 有 色 10

地 宣 传 某 公 司 的 炒 股 软 件, 声 称 该 软 件 能 准 确 揭 示 股 票 买 卖 点, 并 免 费 推 荐 了 一 两 只 股 票 李 某 见 这 几 支 股 票 确 实 上 涨, 便 拨 打 了 电 视 上 的 电 话, 接 电 话 的 业 务 员 信 誓 旦 旦 地 说, 只 要 购 买 软 件 成 为 会 员 就 会 有 股 票 信 息 提 供, 保 证 稳 赚 不 赔 李 某 因 近 期 市 场 震 荡, 股 票 套 牢, 便 心 急 如 焚 地 花 5000 元 购 买 了 该 软 件, 使 用 期 为 3 个 月 但 不 久, 李 某 发 现 该 软 件 的 实 际 效 果 与 宣 称 内 容 大 相 径 庭, 遂 向 公 司 提 出 退 款 公 司 则 称 可 以 免 费 给 李 某 展 期 服 务 3 个 月, 并 推 荐 有 内 幕 信 息 的 股 票 随 后, 李 某 每 次 都 是 高 买 低 卖, 不 仅 没 有 赚 到 钱, 反 而 陷 入 重 度 亏 损 的 境 地 经 查, 该 公 司 无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资 格, 实 际 是 以 销 售 荐 股 软 件 的 方 式 从 事 非 法 投 资 咨 询 活 动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不 法 分 子 在 销 售 炒 股 软 件 的 过 程 中, 往 往 会 夸 大 宣 传 软 件 的 荐 股 能 力, 并 将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作 为 软 件 的 功 能 和 后 期 服 务, 骗 取 高 额 的 服 务 费 案 例 借 鉴 : 投 资 者 要 保 持 理 性 的 投 资 心 态, 证 券 市 场 存 在 一 定 的 投 资 风 险, 没 有 任 何 个 人 和 任 何 炒 股 软 件 能 够 对 市 场 做 出 准 确 无 误 的 判 断, 不 要 被 任 何 高 额 回 报 的 口 头 承 诺 所 蛊 惑 2.1.4 以 私 募 基 金 内 幕 消 息 为 幌 子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案 例 五 : 投 资 者 张 某 在 家 接 到 电 话, 对 方 称 自 己 是 国 内 知 名 私 募 基 金 公 司, 拥 有 大 量 的 内 幕 信 息, 能 为 其 提 供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张 某 经 介 绍 上 网 浏 览 了 该 公 司 网 站, 看 见 网 站 上 公 布 了 大 量 股 票 研 究 报 告 和 行 情 分 析, 觉 得 该 公 司 非 常 专 业, 便 同 意 接 受 该 公 司 的 咨 询 服 务 并 缴 纳 了 8000 元 服 务 费 事 实 上 该 公 司 只 是 个 皮 包 公 司, 并 不 具 有 投 资 咨 询 资 质, 张 某 缴 纳 的 服 务 费 也 打 了 水 漂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许 多 所 谓 的 专 业 机 构 无 外 乎 就 是 租 用 一 个 几 十 平 米 的 办 公 场 所, 并 雇 用 一 些 对 证 券 市 场 一 无 所 知 的 业 务 人 员 通 过 事 先 准 备 好 的 话 术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欺 诈 的 皮 包 公 司 案 例 借 鉴 : 投 资 者 在 参 与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活 动 中, 一 定 要 提 高 警 惕, 不 要 盲 目 轻 信 所 谓 的 专 业 机 构 和 内 幕 消 息 接 受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时 一 定 要 核 实 对 方 的 资 格, 明 确 对 方 身 份, 选 择 合 法 机 构 和 有 执 业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员 2.1.5 以 代 客 理 财 坐 庄 操 盘 收 益 分 成 等 名 义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案 例 六 : 投 资 者 王 某 接 到 某 咨 询 公 司 电 话, 业 务 员 称 该 公 司 为 专 业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可 以 向 投 资 者 推 荐 股 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操 作, 利 润 三 七 分 成 抱 着 试 试 看 的 心 态, 王 某 同 意 了 与 该 咨 询 公 司 的 合 作, 第 一 只 股 票 赚 了 1 万, 王 某 按 照 约 定 给 公 司 汇 去 了 3000 元, 可 是 其 后 推 荐 的 几 只 股 票 却 是 连 续 下 跌, 王 某 想 找 公 司 的 业 务 员 讨 要 说 法, 而 电 话 却 再 也 打 不 通, 王 某 为 此 亏 损 达 数 万 元 11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不 法 分 子 以 承 诺 收 益 利 润 分 成 坐 庄 操 盘 等 形 式 吸 引 投 资 者,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利 润 分 成, 致 使 许 多 不 明 真 相 的 投 资 者 上 当 受 骗 案 例 借 鉴 : 承 诺 收 益 利 润 分 成 坐 庄 操 盘 均 属 于 违 法 违 规 证 券 活 动, 根 据 规 定, 即 使 是 合 法 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及 其 员 工, 也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对 客 户 证 券 买 卖 的 收 益 或 者 损 失 做 出 承 诺, 不 得 与 客 户 约 定 利 润 分 成 2.1.6 通 过 假 冒 或 仿 冒 合 法 证 券 经 营 服 务 机 构 之 名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案 例 七 : 投 资 者 张 某 接 到 金 某 来 电, 称 其 是 中 金 公 司 员 工,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知 他 的 股 票 账 户 亏 损, 中 金 公 司 可 以 为 其 推 荐 股 票, 帮 助 赚 钱 出 于 对 中 金 公 司 的 信 任, 张 某 向 金 某 提 供 的 账 户 汇 入 了 3 个 月 的 会 员 费 6000 元 此 后, 金 某 多 次 通 过 手 机 飞 信 和 电 话 向 张 某 推 荐 股 票 但 是, 张 某 非 但 没 有 从 其 推 荐 的 股 票 获 得 预 期 的 收 益, 反 而 出 现 了 亏 损 感 觉 不 妙 的 张 某 致 电 中 金 公 司 后 才 知 自 己 上 当 受 骗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不 少 不 法 分 子 为 实 施 诈 骗, 用 与 合 法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等 市 场 专 业 机 构 近 似 的 名 称 蒙 骗 投 资 者, 或 者 直 接 假 冒 合 法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的 名 义 来 实 施 诈 骗 案 例 借 鉴 : 投 资 者 对 于 主 动 上 门 电 话 来 访 一 定 要 提 高 警 惕, 要 通 过 查 询 工 商 执 照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资 格 证 书 或 向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咨 询 等 途 径 核 实 对 方 身 份, 防 止 上 当 受 骗 2.1.7 以 会 员 升 级 补 款 退 赔 维 权 收 费 等 名 义 进 行 多 次 行 骗 案 例 八 : 于 某 3 个 月 前 交 了 5000 元 会 费, 成 为 了 某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的 会 员 3 个 月 来, 于 某 所 购 买 的 由 该 公 司 高 老 师 推 荐 的 股 票 均 处 于 亏 损 被 套 的 状 态, 于 某 非 常 气 愤 一 日, 于 某 接 到 该 公 司 售 后 回 访 的 电 话, 于 某 将 股 票 亏 损 情 况 进 行 了 投 诉, 电 话 那 头 的 回 访 人 员 称 公 司 所 推 荐 的 股 票 都 是 涨 停 股 票, 对 于 某 亏 损 的 情 况 一 定 会 彻 查 清 楚, 给 于 某 一 个 说 法 两 天 后, 于 某 接 到 自 称 为 白 总 监 的 电 话, 称 高 某 违 反 公 司 规 定 已 经 被 开 除, 为 了 弥 补 于 某 的 损 失, 公 司 以 优 惠 的 价 格 将 于 某 升 级 为 高 级 会 员, 只 要 再 缴 纳 8000 元 就 能 享 受 到 38868 元 高 级 会 员 的 待 遇, 由 其 亲 自 指 导 炒 股, 保 证 能 获 取 50% 以 上 的 收 益 为 了 挽 回 之 前 的 损 失, 于 某 又 给 该 公 司 汇 去 了 8000 元, 原 本 以 为 可 以 挽 回 亏 损, 可 是 白 总 监 却 一 直 没 有 给 他 推 荐 任 何 股 票, 电 话 也 没 人 接 听 了 于 某 这 才 明 白 过 来, 原 来 自 己 被 一 骗 再 骗, 掉 进 了 非 法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的 陷 阱 12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不 法 分 子 推 荐 股 票 造 成 投 资 者 亏 损 后, 仍 然 蛊 惑 投 资 者 参 加 更 高 级 别 的 会 员 组, 缴 纳 更 多 的 会 员 费, 造 成 股 票 亏 损 越 来 越 大 甚 至 有 不 法 分 子 假 冒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名 义, 以 弥 补 投 资 者 亏 损 为 名 进 行 诈 骗 案 例 借 鉴 : 投 资 者 要 保 持 高 度 警 惕, 一 旦 发 觉 上 当 受 骗, 应 立 即 向 监 管 部 门 投 诉 或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2.2 非 法 证 券 委 托 理 财 典 型 案 例 非 法 证 券 委 托 理 财 是 指 有 关 机 构 或 个 人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通 过 网 络 电 视 广 播 报 刊 等 公 众 媒 体 招 揽 客 户, 擅 自 代 理 客 户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理 财 的 经 营 活 动 2.2.1 以 代 客 操 盘 的 名 义 骗 取 客 户 资 金 案 例 九 : 刘 某 接 到 一 个 电 话, 对 方 自 称 是 广 州 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询 问 刘 某 的 炒 股 情 况, 刘 某 说 自 己 不 会 炒 股, 对 方 便 劝 刘 某 把 钱 交 给 他 们 公 司 代 为 操 作, 保 证 每 月 利 润 在 50% 以 上, 获 利 后 三 七 分 成, 不 获 利 不 收 钱 刘 某 有 点 心 动, 于 是 拿 出 5000 元 汇 到 指 定 账 户 没 过 几 天, 刘 某 就 收 到 该 公 司 传 真 过 来 的 对 账 单, 说 刘 某 的 5000 元 已 经 赚 了 2000 元, 并 称 如 果 刘 某 汇 的 钱 多 一 些 的 话, 赚 的 利 润 会 更 高 欣 喜 之 下, 刘 某 又 汇 了 3 万 元 没 过 几 天, 刘 某 又 收 到 一 份 对 账 单, 显 示 刘 某 账 上 已 有 6 万 元 该 机 构 定 期 给 刘 某 传 真 对 账 单, 获 利 最 高 的 时 候, 刘 某 账 上 股 票 市 值 已 有 20 万 元 刘 某 心 想 股 市 有 风 险, 已 经 赚 够 了, 不 如 兑 现, 于 是 要 求 该 机 构 将 股 票 卖 出 后 将 现 金 退 回 给 他 但 该 机 构 每 次 都 以 各 种 理 由 推 脱, 后 来 干 脆 不 接 刘 某 的 电 话 最 后 刘 某 只 得 到 监 管 部 门 投 诉, 才 知 这 家 机 构 根 本 不 具 备 证 券 经 营 相 关 资 质, 其 提 供 给 刘 某 的 对 账 单 也 是 伪 造 的,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诈 骗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或 个 人 以 全 权 委 托 利 润 分 成 等 诱 骗 客 户 上 当 受 骗 案 例 借 鉴 : 投 资 者 接 受 证 券 理 财 服 务 应 选 择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证 券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合 法 机 构 进 行, 不 要 盲 目 轻 信 所 谓 的 专 业 公 司, 加 强 自 我 保 护 和 防 范 意 识, 关 键 要 克 服 贪 婪, 自 觉 抵 制 不 当 利 益 的 诱 惑 2.2.2 以 约 定 盈 利 分 成 的 方 式 从 事 代 客 操 盘 案 例 十 : 投 资 者 吴 某 接 到 某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的 电 话, 称 公 司 是 专 门 从 事 股 票 研 究 的 机 构, 现 在 推 出 一 种 新 的 理 财 产 品, 无 需 缴 纳 会 员 费, 只 需 将 自 己 的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及 交 易 密 码 告 诉 业 务 员, 由 公 司 组 织 专 家 团 队 为 其 操 作, 公 司 保 证 客 户 资 金 安 全, 且 保 证 客 户 至 少 不 会 赔 本 随 后 该 公 司 给 吴 某 发 来 合 同 样 本 吴 某 想 反 正 也 没 交 服 务 费, 银 行 密 码 在 自 己 手 中, 资 金 也 很 安 全, 于 是 决 定 试 一 下 13

但 是, 在 随 后 的 操 作 过 程 中, 吴 某 的 股 票 账 户 并 没 有 像 公 司 宣 称 的 那 样 出 现 迅 速 升 值, 而 是 在 短 短 一 周 内 已 亏 损 严 重 吴 某 恍 然 大 悟, 赶 紧 终 止 合 作 并 将 情 况 反 映 到 监 管 部 门 经 查, 该 公 司 未 经 证 监 会 批 准, 以 约 定 盈 利 分 成 的 方 式 代 客 理 财, 非 法 从 事 证 券 经 营 活 动, 最 终 被 依 法 取 缔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该 投 资 公 司 未 经 批 准 非 法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以 无 需 缴 纳 会 员 费 为 诱 饵, 直 接 代 替 客 户 操 作 并 对 客 户 证 券 买 卖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做 出 承 诺 案 例 借 鉴 : 委 托 不 得 超 出 法 律 规 定 范 围, 投 资 者 应 拒 绝 接 受 全 权 委 托 约 定 利 润 分 成 的 方 式 属 于 违 法 违 规 证 券 活 动,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投 资 者 要 自 觉 远 离 此 类 违 法 证 券 活 动 2.3 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典 型 案 例 案 例 十 一 : 西 安 金 园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前 身 只 是 一 家 不 大 的 汽 车 修 理 厂 2005 年 10 月, 该 公 司 董 事 长 董 欣 用 虚 假 的 凭 证, 伪 造 了 多 位 股 东, 使 公 司 摇 身 一 变 成 了 能 够 生 产 房 车 的 西 部 汽 车 产 业 研 发 中 心 此 后, 董 欣 等 在 一 个 所 谓 理 财 融 资 顾 问 的 策 划 下 开 始 编 织 一 个 美 丽 的 陷 阱, 他 们 先 把 该 公 司 员 工 刘 某 包 装 成 金 园 汽 车 的 大 股 东, 并 宣 称 金 园 汽 车 将 在 美 国 上 市, 现 转 让 该 公 司 大 股 东 刘 某 名 下 的 原 始 股, 该 公 司 在 美 国 上 市 后 购 买 这 些 原 始 股 的 收 益 将 大 为 可 观 2005 年 11 月 初, 王 永 伟 等 人 看 到 北 京 西 安 成 都 等 城 市 有 推 销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的 中 介 公 司, 利 润 丰 厚, 遂 与 他 人 在 北 京 注 册 成 立 了 美 中 融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从 2006 年 2 月 开 始, 美 中 融 公 司 先 后 在 北 京 多 家 媒 体 刊 登 广 告, 公 开 面 向 社 会 招 聘 财 务 主 管 咨 询 顾 问, 并 对 应 聘 人 员 声 称 美 中 融 公 司 专 门 做 国 内 大 型 企 业 海 外 上 市 项 目, 受 证 监 部 门 委 托 在 北 京 代 理 销 售 金 园 股 份, 煽 动 蛊 惑 应 聘 人 员 及 其 亲 友 购 买 金 园 股 份, 非 法 经 营 金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1500 余 万 元 北 京 美 中 融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永 伟 和 总 经 理 侯 艳 梅 利 用 传 销 方 式, 代 理 转 让 金 园 汽 车 未 上 市 的 股 权 ( 即 所 谓 的 原 始 股 ), 致 使 300 多 名 北 京 股 民 上 当 随 后 经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经 济 侦 查 支 队 立 案 侦 查, 金 园 汽 车 原 始 股 升 值 神 话 骗 局 才 被 揭 开 检 方 于 2007 年 9 月 案 件 受 理 后, 先 后 于 10 月 11 日 和 12 月 11 日 两 次 进 行 补 充 侦 查, 积 极 追 赃 ; 由 于 受 害 人 及 其 家 人 涉 及 湖 北 云 南 东 北 等 多 个 省 市, 检 方 延 长 办 案 期 限 15 天, 并 用 满 诉 讼 时 效, 以 接 受 更 多 受 害 人 举 报 西 安 金 园 汽 车 集 资 诈 骗 案 于 2008 年 7 月 21 日 在 西 安 做 出 一 审 判 决, 其 主 犯 王 可 董 欣 因 集 资 诈 骗 罪 分 别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和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作 案 手 法 剖 析 : 早 在 2004 年, 各 种 名 目 的 兜 售 原 始 股 的 非 法 活 动 开 始 在 我 国 出 现 14

案 例 借 鉴 : 当 前, 对 于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但 不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非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发 行 与 转 让 的 制 度 真 空 亟 待 填 补 对 这 些 特 殊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而 言, 一 方 面 其 认 购 的 股 票 是 公 开 发 行 的, 另 一 方 面 却 无 法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让 这 些 股 票 由 于 我 国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建 设 尚 不 到 位, 一 些 股 东 为 了 变 现 投 资, 遂 在 一 些 发 行 公 司 和 中 介 机 构 的 蛊 惑 下 通 过 公 开 劝 诱 或 者 变 相 公 开 劝 诱 的 方 式 转 让 股 权, 投 资 者 从 而 受 到 欺 骗 2.4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常 见 步 骤 近 年 来, 中 介 机 构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经 常 采 取 钓 鱼 式 电 话 传 销 方 式, 借 用 股 权 投 资 海 外 上 市 等 诱 惑 性 极 强 的 名 目, 采 取 拉 抬 吊 压 等 传 销 骗 术, 加 之 操 作 手 段 的 系 统 化 专 业 化 和 团 队 化, 步 步 紧 逼, 试 图 瓦 解 投 资 者 心 理 防 线 2.4.1 电 话 传 销 先 拉 家 常, 套 近 乎, 打 消 戒 备 心 理 中 介 机 构 通 过 不 法 手 段 获 得 投 资 者 个 人 信 息 后, 令 其 业 务 员 以 投 资 顾 问 的 身 份, 向 投 资 者 及 其 家 人 询 问 其 家 庭 理 财 状 况 收 益 情 况 和 疑 难 之 处, 以 免 费 提 供 个 股 分 析 潜 力 个 股 参 考 和 市 场 研 究 信 息 等 专 家 级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的 名 义, 和 投 资 者 拉 家 常, 套 近 乎 中 介 机 构 借 此 手 段 在 打 消 投 资 者 的 戒 备 心 理, 骗 取 信 任 的 同 时, 收 集 了 大 量 投 资 者 个 人 信 息, 包 括 更 详 细 的 联 系 方 式 股 市 操 作 情 况 等 个 人 详 细 资 料, 以 便 悄 悄 布 开 骗 局 2.4.2 抬 高 身 价 制 造 神 秘 感, 提 高 投 资 者 信 任 度 在 使 用 大 量 赞 美 之 词 满 足 投 资 者 虚 荣 心 的 同 时, 投 资 顾 问 常 会 引 用 证 券 专 业 词 汇 海 外 企 业 上 市 股 权 投 资 成 功 案 例 中 介 机 构 成 功 操 作 案 例, 塑 造 中 介 机 构 与 业 务 员 的 专 业 形 象, 采 取 情 境 假 设 方 式 激 发 投 资 者 参 与 股 权 投 资 获 取 翻 倍 暴 利 的 幻 想, 谎 称 若 不 上 市 就 回 购 以 打 消 投 资 者 顾 虑 中 介 公 司 通 过 抬 高 投 资 者 抬 高 自 身 抬 高 股 权 投 资 预 期 等 手 段, 逐 步 将 投 资 者 引 诱 至 陷 阱 边 缘 2.4.3 以 超 额 利 润 吊 起 投 资 者 欲 望 中 介 公 司 结 合 国 内 市 场 投 资 品 种 较 贫 乏 和 个 别 海 外 股 权 投 资 ( 携 程 百 度 等 国 内 公 司 在 美 国 Nasdaq 上 市 ) 获 取 300%-500% 收 益 率 的 事 例, 标 榜 其 所 推 销 的 投 资 项 目 优 良, 很 快 就 将 通 过 海 外 上 市 赢 得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对 投 资 者 动 之 以 利, 甚 至 考 虑 放 水 ( 如 降 低 最 低 认 购 数 量 或 成 交 价 格 ), 以 增 强 客 户 的 认 可 及 信 任 中 介 机 构 所 描 绘 的 美 妙 前 景, 将 投 资 者 的 胃 口 吊 起 来 15

2.4.4 制 造 压 力, 营 造 稍 纵 即 逝 的 假 象 以 促 成 交 易 在 部 分 投 资 者 因 为 某 种 缘 故 正 在 动 摇 之 时, 中 介 机 构 便 使 出 压 的 招 数, 制 造 紧 张 气 氛, 编 造 所 剩 余 股 不 多 海 外 市 场 对 股 东 数 量 有 要 求 很 多 客 户 都 在 抢 购 优 惠 政 策 截 至 本 周 等 假 象, 有 意 营 造 投 资 机 会 稍 纵 即 逝 的 紧 张 气 氛, 殷 切 告 知 投 资 者 机 不 可 失, 时 不 再 来, 如 不 当 机 立 断 把 握 机 会, 将 错 过 重 大 投 资 翻 倍 机 会, 以 便 促 成 最 终 交 易 终 于, 有 的 投 资 者 抵 挡 不 住 诱 惑, 义 无 反 顾 地 打 开 自 己 的 钱 包 第 3 章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如 何 维 权 3.1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3.1.1 我 国 证 券 法 关 于 股 票 发 行 交 易 活 动 的 规 定 (1)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证 券 法 第 10 条 规 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并 依 法 报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部 门 核 准 ; 未 经 依 法 核 准,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为 公 开 发 行 :1)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证 券 的 ;2)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证 券 累 计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3)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发 行 行 为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不 得 采 用 广 告 公 开 劝 诱 和 变 相 公 开 方 式 (2) 非 依 法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得 买 卖 证 券 法 第 37 条 规 定 : 证 券 交 易 当 事 人 依 法 买 卖 的 证 券, 必 须 是 依 法 发 行 并 交 付 的 证 券, 非 依 法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得 买 卖 (3)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的 证 券,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或 者 在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转 让 证 券 法 第 39 条 规 定 :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及 其 他 证 券,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或 者 在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转 让 目 前, 我 国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仅 有 上 海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管 理 的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4) 投 资 者 应 当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代 其 买 卖 证 券 证 券 法 第 111 条 规 定 : 投 资 者 应 当 与 证 券 公 司 签 订 证 券 交 易 委 托 协 议, 并 在 证 券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交 易 账 户, 以 书 面 电 话 以 及 其 他 方 式, 委 托 该 证 券 公 司 代 其 买 卖 证 券 (5)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审 查 批 准, 方 可 设 立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法 第 122 条 规 定, 设 立 证 券 公 司,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审 查 批 准 未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16

3.1.2 我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的 有 关 规 定 (1) 股 东 转 让 其 股 份,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进 行 或 者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公 司 法 第 139 条 规 定 : 股 东 转 让 其 股 份,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进 行 或 者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这 一 规 定 与 证 券 法 第 39 条 的 规 定 一 致, 即 无 论 股 东 持 有 的 是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还 是 未 上 市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其 转 让 活 动 都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场 所 进 行 或 者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2)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法 第 142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这 一 规 定 是 对 发 起 人 所 持 股 份 进 行 转 让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3.1.3 我 国 证 券 法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的 规 定 从 事 证 券 服 务 业 务,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证 券 法 第 169 条 中 规 定,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财 务 顾 问 机 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证 券 服 务 业 务,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3.1.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和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禁 擅 自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1) 严 禁 非 法 发 行 证 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或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后 股 东 累 计 超 过 200 人 的, 为 公 开 发 行, 应 依 法 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未 经 核 准 擅 自 发 行 的, 属 于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及 其 股 权 转 让, 不 得 采 用 广 告 公 告 广 播 电 话 传 真 信 函 推 介 会 说 明 会 网 络 短 信 公 开 劝 诱 等 公 开 方 式 或 变 相 公 开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严 禁 任 何 公 司 股 东 自 行 或 委 托 他 人 以 公 开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转 让 股 票 向 特 定 对 象 转 让 股 票, 未 依 法 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转 让 后, 公 司 股 东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200 人 (2) 严 禁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股 票 承 销 经 纪 ( 代 理 买 卖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等 证 券 业 务 由 证 监 会 依 法 批 准 设 立 的 证 券 机 构 经 营, 未 经 证 监 会 批 准, 其 他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违 反 上 述 三 项 规 定 的, 应 坚 决 予 以 取 缔, 并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3.1.5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审 理 非 法 集 资 案 件 司 法 解 释 非 法 发 17

售 股 票 基 金 可 定 罪 2010 年 1 月 4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关 于 审 理 非 法 集 资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法 释 2010 18 号, 以 下 简 称 司 法 解 释 ), 就 审 理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集 资 诈 骗 等 非 法 集 资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的 有 关 问 题 做 出 司 法 解 释, 其 中 对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基 金 等 集 资 犯 罪 行 为 的 定 罪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1) 向 社 会 公 众 销 售 所 谓 原 始 股 的 形 式 进 行 非 法 集 资 的 情 形 司 法 解 释 第 六 条 规 定, 未 经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向 社 会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以 转 让 股 权 等 方 式 变 相 发 行 股 票 或 者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或 者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变 相 发 行 股 票 或 者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累 计 超 过 200 人 的, 均 应 当 认 定 为 刑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擅 自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行 为 ; 构 成 犯 罪 的, 以 擅 自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罪 定 罪 处 罚 (2) 非 法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基 金 进 行 非 法 集 资 的 情 形 司 法 解 释 第 七 条 规 定,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未 经 依 法 核 准 擅 自 发 行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基 金, 情 节 严 重 的, 依 照 刑 法 第 二 百 二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以 非 法 经 营 罪 定 罪 处 罚 为 加 大 对 涉 及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等 集 资 犯 罪 活 动 广 告 经 营 者 的 刑 事 打 击 力 度, 司 法 解 释 第 八 条 还 规 定, 明 知 他 人 从 事 欺 诈 发 行 股 票 债 券,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擅 自 发 行 股 票 债 券, 集 资 诈 骗 或 者 组 织 领 导 传 销 活 动 等 集 资 犯 罪 活 动, 为 其 提 供 广 告 等 宣 传 的, 以 相 关 犯 罪 的 共 犯 论 处 3.2 针 对 投 资 者 的 相 关 法 律 提 示 3.2.1 投 资 者 参 与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1998 年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非 法 金 融 机 构 和 非 法 金 融 业 务 活 动 取 缔 办 法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因 参 与 非 法 金 融 业 务 活 动 受 到 的 损 失, 由 参 与 者 自 行 承 担 所 以, 投 资 者 一 定 要 有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千 万 不 要 抱 侥 幸 心 理 这 种 所 谓 的 原 始 股 将 在 海 外 上 市 的 股 票 等 完 全 是 骗 局 3.2.2 投 资 者 应 到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根 据 证 券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及 其 他 证 券,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或 者 在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转 让 现 阶 段, 我 国 合 法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是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证 券 公 司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投 资 者 应 在 上 述 场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18

3.2.3 投 资 者 买 卖 证 券 应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具 有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目 前, 非 法 中 介 机 构 主 要 有 三 类 : 一 是 以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产 权 经 纪 公 司 等 为 名, 未 经 批 准 非 法 买 卖 代 理 买 卖 未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 二 是 所 谓 外 国 资 本 公 司 或 集 团 公 司 驻 中 国 办 事 处, 以 给 境 内 企 业 提 供 境 外 上 市 服 务 为 名, 未 经 批 准 从 事 未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买 卖 ; 三 是 一 些 地 方 的 产 权 交 易 所 产 权 托 管 中 心 违 规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投 资 者 不 要 通 过 此 类 中 介 机 构 买 卖 证 券 3.2.4 投 资 者 遇 到 类 似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即 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驻 各 地 派 出 机 构 进 行 咨 询 举 报 投 资 者 应 提 高 对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识 别 判 断 能 力, 务 必 注 意 风 险, 在 遇 到 类 似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时, 应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驻 当 地 的 派 出 机 构 进 行 咨 询 或 举 报, 自 觉 做 到 知 法 懂 法 守 法, 不 被 虚 假 宣 传 所 迷 惑, 不 参 与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避 免 上 当 受 骗, 保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3.3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投 诉 举 报 途 径 出 现 下 列 事 项, 可 向 行 为 发 生 地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投 诉 举 报 ; 涉 嫌 犯 罪 的, 可 向 行 为 发 生 地 公 安 机 关 举 报 : 未 经 证 券 监 管 机 关 批 准, 擅 自 公 开 发 行 或 变 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行 为 未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违 法 转 让 股 份 的 行 为 中 介 机 构 非 法 代 理 股 份 转 让 等 股 票 经 纪 业 务 的 行 为 非 法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等 其 他 证 券 业 务 的 行 为 投 资 者 投 诉 举 报 时 应 尽 可 能 提 供 妥 善 保 存 的 相 关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证 据 资 料 3.4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受 害 人 的 救 济 途 径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整 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8 年 1 月 2 日, 证 监 发 [2008]1 号 ) 如 果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构 成 犯 罪, 被 害 人 应 当 通 过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追 赃 程 序 追 偿 ; 如 果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仅 是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而 没 有 构 成 犯 罪, 当 事 人 符 合 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起 诉 条 件 的, 可 以 通 过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请 19

求 赔 偿 3.5 国 内 外 已 有 的 维 权 案 例 借 鉴 3.5.1 五 家 违 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被 证 监 会 查 处 案 例 一 :2010 年 11 月, 证 监 会 向 媒 体 公 开 通 报, 深 圳 华 鼎 财 经 资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股 海 观 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智 多 盈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天 力 投 资 顾 问 公 司 深 圳 前 沿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分 别 简 称 华 鼎 财 经 股 海 观 潮 深 圳 智 多 盈 上 海 天 力 深 圳 前 沿 ) 等 5 家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因 夸 大 宣 传 承 诺 收 益, 违 规 开 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被 证 监 会 查 处, 分 别 受 到 10 万 元 到 30 万 元 不 等 的 罚 款,36 名 责 任 人 受 罚 或 处 理 经 查, 上 述 5 家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及 其 部 分 从 业 人 员 曾 经 在 股 评 电 视 节 目 中 发 表 夸 大 误 导 性 言 论 并 承 诺 投 资 收 益,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如 2004 年 至 2006 年, 华 鼎 财 经 聘 请 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人 员 在 股 评 节 目 中 使 用 了 今 日 免 费 送 股, 下 周 即 将 涨 停 重 拳 出 击, 九 月 启 动 即 将 暴 涨 的 翻 倍 低 价 股 等 表 述, 吸 引 投 资 者 成 为 会 员 证 监 会 最 终 认 定, 这 5 家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证 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19 条 第 20 条 第 24 条 以 及 证 券 法 第 171 条 等 的 规 定 华 鼎 财 经 上 海 天 力 深 圳 前 沿 被 撤 销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股 海 观 潮 深 圳 智 多 盈 被 责 令 改 正 上 述 机 构 中 的 36 名 责 任 人 员, 分 别 受 到 撤 销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警 告 罚 款 或 市 场 禁 入 等 处 罚 处 理 措 施 点 评 近 年 来,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行 业 管 理 混 乱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的 问 题 较 为 突 出, 有 的 机 构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违 规 开 展 会 员 制 业 务, 欺 诈 投 资 者, 或 利 用 信 息 资 金 优 势 从 事 抢 帽 子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有 的 甚 至 参 与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严 重 扰 乱 证 券 市 场 秩 序, 侵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损 害 了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行 业 的 整 体 形 象 华 鼎 财 经 等 5 家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就 因 违 规 夸 大 宣 传 承 诺 收 益, 受 到 证 监 会 的 严 厉 查 处, 其 中 个 别 机 构 被 淘 汰 出 局 3.5.2 中 国 最 大 非 法 经 营 黄 金 期 货 案 一 审 宣 判 案 例 二 : 近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一 起 利 用 虚 拟 网 络 平 台 以 炒 黄 金 和 期 货 为 名 非 法 经 营 黄 金 期 货 的 案 件 做 出 一 审 宣 判,7 名 被 告 人 均 被 认 定 构 成 非 法 经 营 罪, 其 中 主 犯 卢 樱 和 吴 洪 跃 分 别 被 判 有 期 徒 刑 9 年, 20

并 各 处 罚 金 200 万 元 该 案 是 迄 今 为 止 国 内 最 大 的 非 法 经 营 黄 金 期 货 案, 涉 案 金 额 高 达 771 亿 元 据 北 京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二 分 院 指 控,2006 年 8 月, 香 港 人 郭 家 强 伙 同 卢 樱 吴 洪 跃 等 7 名 被 告 人 在 北 京 先 后 成 立 了 伦 亚 领 先 ( 北 京 ) 国 际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凯 斯 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咨 询 分 公 司, 未 经 证 监 会 等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通 过 非 法 网 络 平 台, 招 揽 社 会 公 众 客 户 进 行 所 谓 伦 敦 金 等 标 准 化 合 约 的 交 易, 并 在 交 易 中 采 取 保 证 金 制 度 每 日 无 负 债 结 算 制 度 和 双 向 交 易 对 冲 交 易 等 交 易 机 制, 非 法 从 事 黄 金 期 货 等 交 易 行 为, 其 黄 金 交 易 保 证 金 放 大 倍 数 高 达 50 倍 在 被 告 人 的 操 纵 下, 两 家 公 司 在 短 短 两 年 内, 共 发 展 客 户 1100 余 人, 净 收 取 客 户 保 证 金 7900 余 万 元,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高 达 771 亿 元, 仅 交 易 手 续 费 和 仓 息 就 获 利 3700 余 万 元, 造 成 客 户 平 仓 损 失 3600 万 元 有 关 资 料 显 示, 两 家 公 司 的 黄 金 期 货 交 易 系 统 事 实 上 根 本 没 有 与 国 际 黄 金 市 场 和 各 大 期 货 交 易 所 联 网, 只 不 过 是 由 涉 案 公 司 操 控 的 虚 拟 平 台, 客 户 打 入 的 资 金 均 停 留 在 两 家 公 司 控 制 的 账 户 上 也 就 是 说, 客 户 买 卖 黄 金 期 货 的 行 为 实 际 上 只 是 在 与 涉 案 公 司 做 交 易, 其 交 易 是 虚 拟 的 2008 年 初, 北 京 市 警 方 根 据 投 资 者 举 报, 对 该 案 进 行 立 案 侦 查 同 年 6 月, 卢 樱 吴 洪 跃 等 犯 罪 人 员 先 后 被 逮 捕 幕 后 操 纵 者 郭 家 强 案 发 后 逃 匿 1 点 评 以 黄 金 投 资 的 名 义, 利 用 交 易 软 件, 自 设 交 易 平 台, 采 取 放 大 数 十 倍 的 杠 杆 交 易 多 空 双 向 交 易 和 强 制 平 仓 等 机 制, 吸 引 投 资 者 从 事 变 相 黄 金 期 货 交 易, 是 近 年 来 不 法 机 构 从 事 非 法 期 货 活 动 的 惯 用 手 法 其 具 有 隐 蔽 性 强 欺 骗 性 强 的 特 点, 严 重 侵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目 前, 通 过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参 与 交 易, 是 国 内 投 资 者 参 与 黄 金 期 货 交 易 的 唯 一 合 法 途 径, 投 资 者 参 与 地 下 炒 金 活 动 是 非 法 的, 其 个 人 资 金 和 交 易 安 全 在 非 法 期 货 交 易 中 将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3.5.3 原 始 股 投 资 者 索 赔 正 逢 其 时 案 例 三 :2006 年 7 月,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对 方 坤 倪 春 花 和 张 敏 霞 等 人 非 法 经 营 股 权 买 卖 一 案 做 出 一 审 刑 事 判 决, 以 非 法 经 营 罪 分 别 判 处 三 人 有 期 徒 刑 八 年 七 年 六 个 月 七 年 六 个 月, 并 各 处 罚 金 286 万 元 这 是 国 内 一 级 半 市 场 中 非 法 买 卖 原 始 股 股 票 案 件 中 首 例 宣 判 的 刑 事 案 件 点 评 原 始 股 案 件, 又 称 一 级 半 市 场 证 券 买 卖 案 件, 指 以 各 种 投 资 名 义 从 事 非 法 发 行 证 券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非 法 代 理 买 卖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股 票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案 件 2008 年 1 月 2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1 摘 编 自 北 京 青 年 报 等 媒 体 相 关 报 道 21

院 公 安 部 中 国 证 监 会 四 部 委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整 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增 加 了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受 害 者 可 以 运 用 民 事 诉 讼 手 段 向 加 害 者 提 出 民 事 索 赔 提 起 诉 讼 的 条 件 为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在 发 行 中 存 在 如 下 问 题 : 存 在 采 用 广 告 公 开 劝 诱 和 变 相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的 ; 公 司 股 东 自 行 或 委 托 他 人 以 公 开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转 让 股 票 的 ; 向 特 定 对 象 转 让 股 票, 未 依 法 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转 让 后, 公 司 股 东 累 计 超 过 200 人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原 始 股 案 件 涉 及 的 股 份 公 司 至 少 有 200-300 家, 主 要 集 中 在 陕 西 四 川 湖 北 等 地 3.5.4 金 仕 达 股 票 诈 骗 集 团 诈 骗 案 宣 判 首 犯 被 判 无 期 徒 刑 案 例 四 : 备 受 关 注 的 骗 取 112 名 股 民 600 余 万 元 的 重 庆 金 仕 达 诈 骗 案 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 一 审 宣 判, 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判 定 金 仕 达 股 票 诈 骗 集 团 共 31 人 犯 诈 骗 罪 窝 藏 罪, 以 诈 骗 罪 判 处 首 犯 马 宝 元 无 期 徒 刑 ; 以 诈 骗 罪 判 处 李 春 发 等 17 名 被 告 人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六 个 月 至 十 三 年 不 等 ; 以 诈 骗 罪 窝 藏 罪 判 处 严 成 艳 等 13 名 被 告 人 缓 刑, 并 予 以 当 庭 释 放 经 法 院 审 理 查 明,2008 年, 马 宝 元 以 其 妻 子 陈 文 芳 的 名 义 成 立 金 仕 达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同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8 月, 马 宝 元 伙 同 符 芳 杨 ( 另 案 处 理 ) 利 用 金 仕 达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名 义 先 后 在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渝 中 区 开 县 等 地 租 赁 场 地 对 外 开 展 股 票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下 设 四 个 部 门 并 设 部 门 主 任 一 名, 每 个 部 门 下 设 两 至 三 名 升 级 业 务 员 以 及 若 干 业 务 员 马 宝 元 符 芳 杨 或 者 部 门 主 任 对 进 入 公 司 的 新 业 务 员 传 授 开 场 白 话 术 业 务 话 术 流 程 个 股 诊 断 股 民 七 种 心 理 等 犯 罪 方 法 由 此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马 宝 元 和 符 芳 杨 为 组 织 领 导 者, 以 李 春 发 等 4 人 ( 有 2 人 另 案 处 理 ) 为 部 门 主 任, 以 马 有 全 等 6 人 ( 有 1 人 另 案 处 理 ) 为 升 级 业 务 员, 以 彭 文 丽 陈 文 谋 等 29 人 ( 有 9 人 另 案 处 理 ) 为 业 务 员 的 诈 骗 犯 罪 集 团 该 犯 罪 集 团 由 业 务 员 使 用 化 名 与 全 国 各 地 的 股 民 电 话 联 系, 谎 称 系 汇 鑫 私 募 正 邦 私 募 鼎 城 私 募 的 人 员, 编 造 其 能 操 纵 股 票 交 易 提 供 内 幕 消 息 保 证 炒 股 赚 钱 等 虚 假 事 由, 向 被 害 股 民 推 荐 股 票, 在 骗 取 信 任 后, 将 升 级 业 务 员 虚 假 包 装 成 操 盘 高 手 炒 股 专 家 推 荐 给 被 害 股 民, 在 升 级 业 务 员 骗 取 被 害 股 民 部 分 钱 财 后 又 将 部 门 主 任 或 者 公 司 老 总 虚 假 包 装 推 荐 给 被 害 股 民 在 该 过 程 中, 业 务 员 升 级 业 务 员 或 部 门 主 任 等 以 缴 纳 分 成 款 会 员 费 保 证 金 诚 信 金 手 续 费 等 不 同 名 义, 逐 层 连 环 配 合 骗 取 被 害 股 民 钱 财 马 宝 元 等 人 则 将 每 人 骗 取 的 钱 财 按 金 额 大 小 以 6%-15% 的 比 例 在 业 务 员 升 级 业 务 员 部 门 主 任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除 去 房 租 等 开 支 以 外 的 赃 款 由 马 宝 元 符 芳 杨 予 以 平 均 私 分 该 犯 罪 集 团 通 过 上 述 方 法 先 后 骗 取 了 112 22

名 被 害 人 共 计 600 余 万 元 法 院 审 理 后 认 为, 马 宝 元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组 织 领 导 犯 罪 集 团 成 员, 采 取 虚 构 单 位 名 称 编 造 能 够 操 纵 股 票 交 易, 保 证 炒 股 赚 钱 等 事 由, 骗 取 112 名 被 害 人 的 钱 财 共 计 600 余 万 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其 行 为 已 构 成 诈 骗 罪, 依 法 应 予 惩 处 公 诉 机 关 起 诉 指 控 的 事 实 和 罪 名 成 立 其 余 各 名 被 告 依 据 其 在 诈 骗 犯 罪 集 团 中 的 地 位 作 用 和 具 体 实 施 的 犯 罪, 法 院 遂 依 法 做 出 上 述 判 决 2 点 评 近 年 来, 非 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和 证 券 委 托 理 财 活 动 时 有 发 生, 与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犯 罪 活 动 日 益 重 合, 严 重 侵 害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影 响 了 社 会 稳 定 重 庆 金 仕 达 股 票 诈 骗 案 就 是 一 起 以 私 募 机 构 荐 股 名 义 实 施 诈 骗 犯 罪 活 动 的 典 型 案 件 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该 案 做 出 一 审 宣 判, 依 法 判 定 重 庆 金 仕 达 股 票 诈 骗 犯 罪 集 团 31 人 犯 诈 骗 罪 等 罪 行, 其 中 首 犯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这 是 近 年 来 不 法 分 子 因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犯 罪 活 动 被 判 处 刑 期 最 高 的 案 件 该 案 的 宣 判 对 于 从 事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犯 罪 分 子 具 有 积 极 的 警 示 意 义, 对 于 司 法 机 关 从 严 从 重 打 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也 有 积 极 的 借 鉴 意 义 3.5.5 编 造 虚 假 信 息 及 其 蛊 惑 交 易 案 例 五 :2008 年 春 节 后, 部 分 网 站 出 现 了 几 家 大 盘 股 公 司 将 在 证 券 市 场 巨 额 再 融 资 的 市 场 传 闻 文 章, 引 起 股 价 暴 跌, 有 关 公 司 只 得 一 再 出 面 公 开 否 定 再 融 资 计 划 无 独 有 偶, 从 2006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某 些 人 利 用 网 络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网 络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炒 股 博 客 大 量 兴 起, 网 络 论 坛 QQ MSN 等 网 络 传 播 平 台 广 泛 运 用, 其 文 章 / 笔 帖 中 都 有 自 称 的 小 道 消 息 内 幕 信 息 或 精 确 的 市 场 预 测 强 力 的 个 股 推 介 等, 并 进 而 吸 收 会 员 收 取 费 用, 严 重 侵 犯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点 评 有 市 场 必 有 市 场 传 闻, 这 属 于 正 常 的 范 围, 法 律 与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也 要 求 相 关 公 司 积 极 关 注 市 场 传 闻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辟 谣 更 正, 使 得 广 大 投 资 者 在 信 息 相 对 比 较 对 称 的 条 件 下 从 事 证 券 交 易, 防 止 有 人 利 用 信 息 不 对 称 因 素 牟 利 撇 开 内 幕 消 息 泄 密 原 因 以 外, 如 果 有 人 故 意 利 用 市 场 传 闻 发 表 文 章, 并 在 网 络 中 广 泛 传 播 以 达 到 操 纵 股 价 从 中 渔 利 的 目 的, 则 另 当 别 论 证 券 法 第 77 条 规 定 了 禁 止 操 纵 股 价 的 若 干 形 式,2007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台 并 试 行 了 证 券 市 场 操 纵 行 为 认 定 办 法, 其 中 有 蛊 惑 交 易 的 认 定 蛊 惑 交 易 操 纵 股 价 是 指 操 纵 市 场 行 为 人 故 意 编 造 传 播 散 布 虚 假 重 大 信 息, 误 导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通 过 恶 意 渲 染 蛊 惑 使 证 券 市 场 出 现 预 期 中 的 变 动 并 影 响 股 价 而 牟 利 的 行 为 对 于 重 大 信 息 的 范 围, 则 在 证 券 法 第 67 条 2 摘 编 自 东 方 早 报 相 关 报 道 23

有 明 确 规 定, 因 此, 散 布 巨 额 再 融 资 的 市 场 传 闻 的 行 为, 如 果 结 合 交 易 价 / 量 影 响 因 素, 便 有 可 能 认 定 为 蛊 惑 交 易 操 纵 股 价 的 行 为, 有 可 能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查 处 和 法 律 的 制 裁 同 时, 在 刑 法 中, 除 了 规 定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罪 外, 第 181 条 还 规 定 了 编 造 并 传 播 证 券 交 易 虚 假 信 息 罪 权 益 受 损 的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因 此 提 起 索 赔 诉 讼 第 4 章 投 资 者 如 何 识 别 和 防 范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4.1 投 资 者 如 何 识 别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4.1.1 从 证 券 的 发 行 方 式 识 别 无 论 是 股 权 ( 股 票 ) 债 券 还 是 基 金, 其 发 行 方 式 是 不 是 采 取 了 公 开 发 行 的 方 式, 如 果 采 取 了 这 种 方 式, 就 要 看 是 否 取 得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相 关 批 准, 可 以 判 别 它 是 否 是 非 法 的 行 为 4.1.2 从 发 行 证 券 的 中 介 机 构 识 别 看 中 介 机 构 从 事 证 券 承 销 代 理 买 卖 活 动, 是 否 取 得 了 证 监 会 批 准, 如 果 没 获 批 准, 就 可 判 别 是 一 种 非 法 证 券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法 规 定,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及 其 他 证 券,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或 在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转 让 那 些 所 谓 的 原 始 股 将 在 海 外 上 市 的 股 票 及 金 汇 基 金 瑞 士 共 同 基 金 金 手 指 基 金 等 完 全 是 骗 局, 投 资 者 一 定 要 有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千 万 不 要 抱 侥 幸 心 理 4.2 投 资 者 如 何 树 立 防 范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意 识 远 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投 资 者 须 坚 持 五 不 要 : 一 不 要 抱 有 一 夜 暴 富 的 幻 想 二 不 要 轻 信 传 言 谣 言 三 不 要 相 信 电 话 网 络 等 传 销 式 蛊 惑 宣 传 四 不 要 被 表 面 现 象 所 迷 惑 五 不 要 向 非 法 机 构 个 人 汇 款 谨 防 不 法 中 介 机 构 和 个 人 设 下 的 骗 局 投 资 者 可 以 从 如 下 四 方 面 树 立 防 范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意 思 4.2.1 树 立 理 性 投 资 观 念 24

投 资 者 切 不 可 轻 信 任 何 可 疑 网 站 陌 生 电 话 和 手 机 短 信 发 来 的 投 资 理 财 广 告, 所 谓 内 部 消 息 解 套 翻 本 高 额 回 报 率 等 传 言 和 蛊 惑, 不 抱 贪 图 小 利 天 上 掉 馅 饼 等 心 理 和 幻 想, 用 健 康 的 心 态 对 待 投 资 盈 亏, 树 立 正 确 的 投 资 理 财 观 念 特 别 是 投 资 股 票 亏 损 或 被 套 的 投 资 者, 切 不 可 病 急 乱 投 医 4.2.2 提 高 风 险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合 法 权 益 投 资 者 要 加 强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学 习, 提 高 证 券 投 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自 觉 远 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随 便 泄 漏 个 人 的 身 份 财 产 及 家 庭 等 基 本 资 料 信 息, 不 给 不 法 机 构 和 个 人 可 乘 之 机 对 可 疑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的 主 动 联 系, 要 增 强 风 险 意 识 4.2.3 查 验 资 格 证 书, 甄 别 咨 询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根 据 规 定,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均 不 得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同 时, 取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的 个 人, 必 须 在 具 有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活 动 因 此, 投 资 者 接 受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前, 应 主 动 向 有 关 机 构 和 个 人 索 取 其 资 格 证 书, 并 可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官 方 网 站 (www.sac.net.cn) 查 询 具 有 合 法 证 券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名 单, 或 电 话 询 问 辖 区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核 实 所 委 托 的 咨 询 机 构 是 否 属 合 法 机 构 对 任 何 夸 大 宣 传 承 诺 收 益 等 煽 动 性 语 言, 投 资 者 一 定 要 保 持 高 度 警 惕 4.2.4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规 范 付 款 行 为 根 据 规 定,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提 供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时, 应 当 与 客 户 签 订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且 只 能 通 过 公 司 专 用 收 款 账 户 收 取 咨 询 服 务 费 投 资 者 在 接 受 咨 询 服 务 过 程 中, 对 于 不 能 提 供 合 同 原 件 或 只 能 以 传 真 邮 件 方 式 提 供 合 同 副 本 的, 要 高 度 警 惕 要 留 心 识 别 汇 款 账 户 的 账 号 和 收 款 人, 坚 决 不 向 个 人 账 户 汇 入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费 4.3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忠 告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1) 投 资 者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应 通 过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证 券 公 司 所 属 证 券 营 业 部 进 行, 投 资 于 在 上 海 或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票, 或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票, 并 承 担 买 者 风 险 自 负 (2) 投 资 者 买 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应 通 过 相 关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公 告 明 示 的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等 有 代 销 资 格 的 机 构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并 承 担 买 者 风 险 自 负 25

(3) 投 资 者 寻 求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应 选 择 具 有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并 一 定 要 确 认 其 具 有 相 应 的 证 券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4) 坚 持 五 不 要, 远 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一 不 要 抱 有 一 夜 暴 富 的 幻 想 二 不 要 轻 信 传 言 谣 言 三 不 要 相 信 电 话 网 络 等 传 销 式 蛊 惑 宣 传 四 不 要 被 表 面 现 象 所 迷 惑 五 不 要 向 非 法 机 构 个 人 汇 款 谨 防 不 法 中 介 机 构 和 个 人 设 下 的 骗 局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