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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9期 总第23期 编辑委员会 主 任 尚泓海 副主任 张清昌 张英昌 录 要情通报 市政府召开2007年第7次常务会议... 4 市政府召开2007年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 6 市 政府 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政 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德政发 2007 17 号... 7 编 委 李兴家 崔书强 李淑华 宋学军 张同光 张云英 张德生 吕爱国 贾长林 刘宗斌 董国辉 徐宏城 袁志勇 张仲钵 陈怀军 王宝玉 吴金 璋 闫培栋 王华营 潘跃进 于建华 张传杰 付晓波 刘国忠 贾长群 苏树江 主 编 张英昌 副主编 徐宏城 袁志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 2007 18 号... 9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德政字 2007 55 号... 11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德政字 2007 56 号... 12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的通知 德政字 2007 58 号... 17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州市市级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德政 办 发 2007 30 号... 22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州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 办法 的通知 德政办发 2007 31 号... 24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及实施普通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 2007 32 号... 27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9期

目 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的通知 德政办字 2007 64 号... 29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州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德政办字 2007 65 号... 31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 2007 49号文件认真学习 贯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的通知 德政办字 2007 66 号... 33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德政办字 2007 67 号... 34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关于高风险企业农民 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 2007 68 号... 35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 2007 69 号... 37 部门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职权 梳理结果的通告... 39 主办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出版 德州市人民政 府公报编辑部 电话 0534-2687038 传真 0534-2687041 邮编 253012 地址 德州市东方红路64号 E-mail dzsgb@tom.com 政务动态 刊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大事记 2007年9月... 42 鲁德新出刊字 2005 22号 印数 10000份 工作研究 拼搏争先 加速崛起 努力实现鲁权屯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武城县鲁权屯镇党委书记 丰文茂... 47 本刊所载市政府规 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承印 德州市金旭印刷有限公司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9期

市 政 府 召 开 2007 年 第 7 次 常 务 会 议 2007 年 9 月 3 日, 市 政 府 召 开 2007 年 第 7 次 常 务 会 议 市 长 吴 翠 云 主 持 会 议, 副 市 长 史 好 泉 袁 秀 和 郭 宗 治 李 保 海 韩 建 亭 陈 福 祯 以 及 市 政 府 秘 书 长 尚 泓 海 出 席 会 议, 市 长 助 理 匡 兴 华 张 如 廷 邵 自 升, 副 秘 书 长 张 清 昌 张 同 光 张 德 生, 市 政 府 调 研 室 副 主 任 董 国 辉 以 及 市 监 察 局 法 制 办 负 责 同 志 列 席 会 议 会 议 研 究 了 全 省 财 政 税 务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贯 彻 意 见 会 议 认 为, 近 年 来, 随 着 全 市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我 市 财 政 状 况 有 了 较 大 改 善, 市 财 税 部 门 做 了 大 量 卓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特 别 是 今 年 省 财 政 核 增 我 市 转 移 支 付 补 助 在 全 省 较 高, 华 能 德 州 电 厂 财 税 体 制 取 得 历 史 性 突 破, 我 市 财 政 保 障 能 力 得 到 进 一 步 增 强 会 议 强 调, 财 税 工 作 是 政 府 行 政 的 支 撑, 是 加 快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基 础, 各 级 各 部 门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突 出 做 好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 一 ) 进 一 步 抓 好 增 收 节 支 一 是 加 大 税 收 征 管 力 度, 严 格 依 法 征 税, 做 到 应 收 尽 收, 确 保 税 收 稳 步 增 长 二 是 清 理 和 规 范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尤 其 是 对 各 县 ( 市 区 ) 在 招 商 引 资 中 自 行 出 台 的 税 收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要 全 面 清 理, 不 该 享 受 的 要 取 消, 享 受 减 免 期 满 的 要 及 时 恢 复 征 税 三 是 拓 宽 思 路, 深 入 挖 掘 企 业 税 收 增 收 潜 力 由 尚 泓 海 同 志 牵 头, 组 织 市 经 委 财 政 地 税 部 门 到 滨 州 学 习 税 源 结 构 调 整 的 经 验, 并 提 出 我 市 实 施 意 见 四 是 认 真 抓 好 车 船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清 查 处 理,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奖 惩 考 核, 确 保 按 新 的 税 收 政 策 收 足 收 好 五 是 要 牢 固 树 立 过 紧 日 子 的 思 想, 从 严 从 紧 控 制 行 政 支 出, 精 打 细 算, 大 力 压 缩 招 待 费 会 议 费 以 及 出 国 考 察 培 训 费 等 开 支, 集 中 财 力 保 重 点 支 出 保 法 定 支 出 ( 二 ) 继 续 深 化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以 税 收 分 享 体 制 改 革 为 契 机, 全 面 推 进 市 县 两 级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改 革, 争 取 2007 年 内 市 直 所 有 预 算 单 位 全 部 纳 入 集 中 支 付 范 围 同 时, 稳 步 推 进 部 门 预 算 政 府 采 购 等 改 革 措 施, 全 面 深 化 乡 财 乡 用 县 管 改 革, 增 强 财 政 资 金 运 行 的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建 立 支 持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财 税 政 策 体 系 ( 三 ) 加 快 推 进 民 生 财 政 建 设 今 后 的 财 政 支 出 要 重 点 用 于 改 善 民 生 保 障 基 层 以 及 事 关 全 市 发 展 大 局 的 重 点 事 业 发 展 要 用 足 用 好 这 次 省 里 转 移 支 付 的 民 生 政 策 资 金, 切 实 加 强 管 理 和 监 督, 严 禁 截 留 挪 用, 确 保 各 项 惠 民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 四 ) 关 于 几 项 具 体 工 作 一 是 按 照 省 里 要 求, 认 真 抓 好 省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的 分 配 落 实 二 是 按 照 省 定 标 准, 执 行 好 津 贴 补 贴 改 革 的 补 助 政 策, 真 正 把 好 事 办 好 三 是 落 实 好 民 生 政 策 配 套 资 金 财 政 重 点 扶 持 县 由 五 奖 一 补 转 移 支 付 解 决, 非 财 政 重 点 扶 持 县 由 今 年 的 税 收 分 享 改 革 转 移 支 付 解 决, 市 级 由 自 有 财 力 解 决 四 是 9 月 10 日 左 右 召 开 全 市 财 政 税 务 工 作 会 议, 由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筹 备, 市 国 税 局 地 税 局 搞 好 配 合 二 会 议 研 究 了 全 市 节 能 降 耗 工 作 意 见 会 议 指 出, 我 市 在 推 进 节 能 降 耗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取 得 了 明 显 进 展, 但 节 能 降 耗 的 任 务 仍 然 非 常 艰 巨, 形 势 不 容 乐 观 搞 好 节 能 减 排,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是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重 要 措 施,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作 为 一 种 施 政 理 念, 采 取 经 济 法 律 技 术 以 及 行 政 等 综 合 手 段, 强 化 措 施, 全 力 推 进, 力 争 完 成 省 政 府 下 达 的 年 度 任 务 目 标 会 议 确 定 : ( 一 ) 严 把 新 上 项 目 准 入 关 凡 国 家 限 制 类 行 业 的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都 要 按 照 上 级 要 求 和 市 政 府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办 法, 严 格 进 行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否 则, 一 律 不 得 批 准 审 核 备 案 ( 二 ) 强 化 市 场 手 段 促 进 节 能 减 排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超 耗 能 加 价 和 差 别 电 价 政 策, 尽 量 用 市 场 手 段 促 进 两 高 企 业 节 能 降 耗, 淘 汰 不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的 落 后 企 业 按 照 补 偿 治 理 成 本 原 则, 适 时 提 高 两 高 企 业 排 污 费 标 准 ( 三 ) 全 力 抓 好 重 点 行 业 的 重 点 企 业 的 节 能 降 耗 由 市 经 委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我 市 传 统 产 业 的 58 家 高 耗 能 企 业 的 节 能 方 案, 提 出 任 务 目 标 和 措 施, 加 强 工 作 指 导, 确 保 完 成 省 节 能 减 排 指 标 ( 四 ) 关 于 几 项 具 体 工 作 一 是 各 县 ( 市 区 ) 要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健 全 相 关 机 构 和 专 职 人 员, 加 强 节 能 管 理 工 作 二 是 建 立 市 级 节 能 专 项 基 金 通 过 成 立 节 能 协 会, 采 取 财 政 适 当 补 助 协 会 大 力 募 集 高 耗 能 用 电 加 价 积 极 向 上 争 取 的 办 法, 多 渠 道 筹 4

集 资 金 建 立 市 级 节 能 专 项 基 金, 由 市 财 政 代 管, 专 款 专 用, 封 闭 运 行,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三 是 10 月 在 禹 城 市 召 开 全 市 节 能 降 耗 现 场 会 议, 市 经 委 负 责 会 议 筹 备, 史 好 泉 同 志 到 会 讲 话 三 会 议 研 究 了 全 市 墙 改 与 建 筑 节 能 工 作 意 见 会 议 认 为, 推 进 墙 改 与 建 筑 节 能 工 作 是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推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和 重 大 举 措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认 清 我 市 面 临 的 形 势, 进 一 步 增 强 推 进 建 筑 节 能 的 责 任 感 和 紧 迫 感, 强 化 工 作 措 施, 全 面 推 进 禁 止 使 用 实 心 粘 土 砖 ( 以 下 简 称 禁 实 ) 工 作, 确 保 实 现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目 标 会 议 强 调 : ( 一 ) 严 格 项 目 节 能 审 核 制 度, 从 源 头 上 把 好 关 口 严 格 执 行 德 政 办 发 2007 14 号 文 件 精 神, 对 不 符 合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发 改 部 门 不 得 办 理 申 报 备 案 核 准 批 复 立 项 手 续 ; 对 违 反 节 能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项 目, 建 设 部 门 不 予 办 理 开 工 竣 工 验 收, 房 管 部 门 不 准 办 理 房 屋 产 权 手 续, 坚 决 从 源 头 上 杜 绝 使 用 实 心 粘 土 砖 的 现 象 ( 二 ) 进 一 步 加 大 禁 实 治 理 力 度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牵 头, 组 织 市 建 委 国 土 资 源 局 安 监 局 工 商 局 等 部 门, 开 展 全 市 禁 实 工 作 拉 网 式 大 检 查 对 该 限 期 关 闭 的 砖 窑 厂 立 即 关 闭 ; 对 分 期 分 批 关 闭 的, 要 做 好 宣 传, 列 出 具 体 时 间 表, 在 限 期 内 务 必 完 成 关 闭 任 务 由 市 交 警 支 队 负 责, 采 取 措 施, 严 格 禁 止 外 地 运 输 实 心 粘 土 砖 瓦 车 辆 进 入 市 区 ( 三 ) 切 实 加 大 工 作 督 导 力 度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要 把 禁 实 工 作 列 入 重 点 督 查 项 目, 定 期 调 度 督 查 对 进 展 缓 慢 的 县 ( 市 区 ),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督 促 全 市 禁 实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推 进 ( 四 ) 及 时 返 还 对 新 墙 材 专 项 基 金 预 收 额 的 统 筹 由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规 定, 对 新 墙 材 专 项 基 金 预 收 额 的 统 筹, 严 格 按 要 求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后 全 额 返 还 四 会 议 研 究 了 全 市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意 见 会 议 指 出, 今 年 是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中 污 染 减 排 任 务 的 关 键 年, 面 对 严 竣 的 环 境 形 势 和 艰 巨 的 减 排 任 务,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充 分 认 识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增 强 危 机 意 识, 树 立 环 境 优 先 发 展 的 理 念, 把 污 染 减 排 作 为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的 突 破 口 和 重 要 抓 手, 切 实 抓 紧 抓 好, 确 保 减 排 任 务 目 标 的 落 实 会 议 要 求 : ( 一 ) 抓 好 治 污 设 施 建 设 要 加 大 投 入, 重 点 解 决 好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问 题 已 建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县 ( 市 区 ), 要 尽 快 运 营 并 力 争 充 分 运 转, 具 备 条 件 的 要 抓 紧 启 动 二 期 工 程 ; 尚 无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要 抓 紧 筹 备 建 设, 争 取 2008 年 底 实 现 每 个 县 ( 市 区 ) 至 少 有 一 处 污 水 处 理 厂 市 建 委 督 促 指 导 各 县 ( 市 区 ) 抓 好 垃 圾 处 理 厂 的 建 设 ( 二 ) 坚 决 淘 汰 和 关 闭 相 关 企 业 草 浆 生 产 线 从 今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调 整 造 纸 行 业 的 原 料 结 构 布 局, 于 年 底 前 关 停 4 家 企 业 的 草 浆 造 纸 生 产 线 晨 鸣 沪 平 永 发 两 家 企 业 要 加 快 技 术 改 造 步 伐, 确 保 按 时 完 成 技 改 任 务 和 监 测 达 标, 否 则 将 予 以 关 停 ( 三 ) 切 实 加 强 环 保 执 法 工 作 环 保 部 门 要 树 立 强 势 环 保 形 象, 以 对 人 民 群 众 高 度 负 责 对 德 州 长 远 发 展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强 化 环 境 监 管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方 式 方 法, 坚 持 文 明 执 法 大 胆 执 法 善 意 执 法,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各 种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始 终 保 持 高 压 态 势 ( 四 ) 关 于 几 项 具 体 工 作 一 是 同 意 召 开 全 市 污 染 减 排 工 程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重 点 对 污 染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淘 汰 关 闭 草 浆 生 产 线 和 小 流 域 达 标 排 放 等 工 作 进 行 部 署 二 是 由 袁 秀 和 同 志 牵 头, 组 织 建 委 环 保 规 划 等 部 门 搞 好 论 证, 提 出 经 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和 天 衢 工 业 园 污 水 治 理 意 见, 并 尽 快 组 织 实 施 三 是 同 意 成 立 市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办 公 室 由 市 环 保 局 编 办 提 出 意 见 按 程 序 报 批 四 是 由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牵 头, 市 经 委 环 保 局 参 与, 组 织 筹 备 召 开 全 市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电 视 大 会, 努 力 在 全 社 会 营 造 节 能 减 排 的 浓 厚 氛 围 五 会 议 研 究 了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会 议 原 则 同 意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会 议 要 求, 实 施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是 一 项 民 心 工 程, 时 间 跨 度 大, 涉 及 面 广,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强 化 责 任, 主 动 配 合, 齐 抓 共 管, 扎 实 推 进, 确 保 行 动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会 议 确 定 : 一 要 强 化 舆 论 宣 传, 最 大 限 度 地 吸 引 广 大 群 众 的 积 极 参 与, 广 泛 开 展 各 类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普 及 健 康 卫 生 知 识, 使 广 大 群 众 形 成 良 好 的 生 活 习 惯 二 是 以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实 施 农 民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为 重 点, 努 力 为 农 民 群 众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提 高 健 康 水 平, 共 享 发 展 成 果 三 是 成 立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领 导 小 组, 由 市 卫 生 局 提 报 名 单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后 行 文 四 是 适 时 召 开 全 市 卫 生 工 作 会 议, 部 署 安 排 工 作 任 务 五 是 由 陈 福 祯 同 志 牵 头, 组 织 卫 生 建 设 等 部 门, 尽 快 提 出 创 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的 工 作 意 见, 报 市 政 府 研 究 确 定 后 组 织 实 施 5

市 政 府 召 开 2007 年 第 7 次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2007 年 9 月 3 日 上 午, 市 政 府 召 开 2007 年 第 7 次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市 长 吴 翠 云 主 持 会 议, 副 市 长 史 好 泉 袁 秀 和 郭 宗 治 李 保 海 韩 建 亭 陈 福 祯 出 席 会 议, 市 政 府 秘 书 长 尚 泓 海, 副 秘 书 长 张 清 昌 崔 书 强 李 淑 华 张 同 光 张 德 生,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贾 长 林 刘 宗 斌 以 及 市 政 府 调 研 室 副 主 任 董 国 辉 列 席 会 议 会 议 强 调, 近 期 要 重 点 抓 好 以 下 六 项 工 作 : 一 要 全 力 以 赴 办 好 第 十 一 届 德 洽 会 目 前, 第 十 一 届 德 洽 会 各 项 筹 备 工 作 正 紧 张 有 序 进 行 由 史 好 泉 郭 宗 治 李 保 海 同 志 负 责, 组 织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招 商 办 发 改 委 经 委 民 经 委 等 有 关 部 门, 对 德 洽 会 期 间 的 各 项 重 大 活 动 作 进 一 步 的 研 究 梳 理, 使 每 项 活 动 每 个 环 节 和 步 骤, 做 到 精 益 求 精 严 谨 缜 密 衔 接 有 序, 确 保 万 无 一 失 大 会 开 幕 式 作 为 整 个 活 动 的 重 头 戏, 要 精 心 筹 划 细 心 安 排, 责 任 到 人 落 实 到 位, 确 保 成 功 要 搞 好 宣 传, 努 力 营 造 隆 重 热 烈 的 节 日 氛 围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市 区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力 度, 力 争 以 整 洁 有 序 优 美 靓 丽 的 城 市 形 象 迎 接 八 方 宾 客 要 高 度 重 视 活 动 期 间 的 安 全 保 卫 卫 生 防 疫 等 工 作, 确 保 不 出 问 题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积 极 参 与 有 关 方 面 要 密 切 配 合, 通 力 协 作, 精 心 组 织, 切 实 把 本 届 德 洽 会 办 出 特 色, 办 出 水 平 二 要 切 实 抓 好 全 国 优 秀 旅 游 城 市 创 建 工 作 由 袁 秀 和 郭 宗 治 同 志 负 责, 督 导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既 定 工 作 部 署, 学 习 借 鉴 临 沂 莱 芜 等 市 先 进 经 验 和 做 法, 进 一 步 坚 定 信 心, 强 化 措 施, 加 大 力 度, 充 分 挖 掘 我 市 工 作 优 势, 坚 定 不 移 地 全 力 推 进 落 实, 提 升 我 市 城 市 品 位, 争 取 一 次 性 通 过 国 家 考 核 验 收 三 要 千 方 百 计 推 进 企 业 的 对 外 合 作 由 史 好 泉 郭 宗 治 李 保 海 张 庆 伟 同 志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全 市 实 施 工 业 强 市 战 略 工 作 会 议 部 署, 进 一 步 调 动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全 力 推 进 和 支 持 我 市 各 类 企 业 的 对 外 合 作 步 伐 在 企 业 对 外 合 作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具 体 问 题, 各 位 市 长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要 全 力 以 赴,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帮 助 协 调 解 决, 充 分 利 用 好 我 们 有 效 的 行 政 资 源, 千 方 百 计 促 进 企 业 的 对 外 合 作 四 要 切 实 做 好 秋 收 秋 种 准 备 工 作 由 韩 建 亭 同 志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早 研 究 早 安 排 早 部 署, 要 正 确 分 析 今 年 秋 收 秋 种 工 作 面 临 的 新 情 况, 充 分 利 用 各 方 面 的 有 利 条 件, 切 实 搞 好 秋 收 秋 种 秋 管, 确 保 秋 粮 和 棉 花 丰 产 丰 收, 为 明 年 农 业 生 产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要 抓 住 当 前 畜 牧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时 机,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尽 快 兑 现 国 家 奖 励 扶 持 资 金, 充 分 调 动 起 养 殖 业 户 的 积 极 性, 大 力 发 展 畜 牧 业 水 利 部 门 要 早 谋 划 早 开 工, 搞 好 今 年 秋 冬 季 节 和 明 年 春 季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争 取 工 作 主 动 五 要 切 实 抓 好 安 全 稳 定 社 会 和 谐 工 作 党 的 十 七 大 定 于 10 月 15 日 召 开, 做 好 这 一 特 殊 时 期 的 社 会 安 全 稳 定 工 作 意 义 重 大 由 史 好 泉 满 春 重 同 志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认 真 吸 取 近 期 全 国 全 省 和 我 市 发 生 的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教 训, 坚 持 警 钟 长 鸣, 做 到 常 抓 不 懈, 一 时 一 刻 也 不 放 松 要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全 市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活 动, 对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企 业 重 点 部 位 和 重 点 环 节 的 安 全 隐 患 进 行 认 真 细 致 排 查, 进 一 步 加 大 整 改 力 度, 落 实 医 院 宾 馆 学 校 商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和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确 保 不 发 生 大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要 继 续 加 大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力 度, 始 终 保 持 对 犯 罪 分 子 的 高 压 态 势,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的 安 全 感, 确 保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平 稳 由 满 春 重 陈 福 祯 同 志 负 责, 高 度 重 视 并 妥 善 解 决 弱 势 群 体 救 助 劳 动 就 业 教 育 和 卫 生 系 统 的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工 作, 要 畅 通 信 访 渠 道, 及 时 撑 控 信 息, 跟 上 做 细 做 实 工 作, 理 顺 群 众 情 绪, 切 实 把 矛 盾 化 解 在 萌 芽 状 态 和 基 层, 坚 决 杜 绝 越 级 上 访 事 件 的 发 生, 确 保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六 认 真 抓 好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7 8 月 份, 市 委 市 政 府 相 继 召 开 了 一 系 列 工 作 会 议, 举 办 了 两 院 院 士 德 州 行 人 才 对 接 恳 谈 会 等 一 系 列 活 动 各 位 市 长 要 按 照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八 条 线 责 任 分 工, 牵 头 组 织 分 管 部 门, 在 抓 落 实 求 实 效 上 下 功 夫, 要 进 一 步 细 化 分 解 责 任, 加 快 工 作 节 奏, 全 力 推 进 各 项 任 务 的 落 实 对 当 前 进 度 较 慢 的 工 作,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措 施, 加 大 推 进 力 度, 力 争 迎 头 赶 上, 确 保 圆 满 完 成 全 年 任 务 目 标 6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政 2007 7 2007 7 发 2007 17 号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普 通 高 校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的 意 见 ( 国 发 2007 13 号 )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普 通 高 校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发 2007 41 号 ) 精 神, 市 政 府 决 定, 建 立 健 全 我 市 普 通 高 校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保 障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现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的 主 要 目 标 与 基 本 原 则 ( 一 ) 主 要 目 标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落 实 各 项 助 学 政 策, 扩 大 受 助 学 生 比 例, 提 高 资 助 水 平, 从 制 度 上 基 本 解 决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就 学 问 题 同 时, 进 一 步 优 化 教 育 结 构, 维 护 教 育 公 平, 促 进 教 育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按 照 建 立 公 共 财 政 体 制 的 要 求, 大 幅 度 增 加 财 政 投 入, 建 立 以 政 府 为 主 导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2. 经 费 合 理 分 担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和 国 家 助 学 金 所 需 资 金, 市 属 学 校 由 市 财 政 结 合 省 补 助 负 担, 其 他 学 校 ( 包 括 民 办 院 校 ) 按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由 学 校 驻 地 县 ( 市 区 ) 财 政 结 合 省 补 助 负 担 3. 政 策 导 向 明 确 在 努 力 使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公 平 享 有 受 教 育 机 会 的 同 时, 鼓 励 学 生 刻 苦 学 习, 接 受 职 业 教 育, 学 习 国 家 最 需 要 的 专 业, 到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4. 多 元 混 合 资 助 统 筹 政 府 社 会 等 不 同 资 助 渠 道, 对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采 取 奖 贷 助 补 减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资 助 二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的 主 要 内 容 ( 一 ) 完 善 奖 学 金 制 度 1. 奖 学 金 中 央 和 省 继 续 设 立 国 家 奖 学 金 和 省 政 府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在 校 生 中 特 别 优 秀 的 学 生 奖 励 标 准, 国 家 奖 学 金 为 每 生 每 年 8000 元, 省 政 府 奖 学 金 为 每 生 每 年 6000 元 所 需 资 金, 国 家 奖 学 金 由 中 央 财 政 负 担, 省 政 府 奖 学 金 由 省 财 政 负 担 2.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中 央 和 地 方 共 同 设 立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资 助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在 校 生 中 品 学 兼 优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面 平 均 为 高 校 在 校 生 的 3%, 资 助 标 准 为 每 生 每 年 5000 元, 适 当 向 国 家 最 需 要 的 农 林 水 地 矿 油 等 专 业 的 学 生 倾 斜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所 需 资 金, 省 与 市 的 分 担 比 例 为 8:2 其 中, 市 县 级 财 政 负 担 部 分, 市 属 学 校 由 市 财 政 负 担, 其 他 学 校 ( 包 括 民 办 院 校 ) 按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由 学 校 驻 地 县 ( 市 区 ) 财 政 负 担 ( 二 ) 完 善 国 家 助 学 金 制 度 中 央 与 地 方 共 同 设 立 国 家 助 学 金, 用 于 资 助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在 校 生 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所 有 全 日 制 在 校 农 村 学 生 及 城 市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7

1.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学 生 国 家 助 学 金 资 助 面 平 均 为 在 校 生 的 14%, 平 均 资 助 标 准 为 每 生 每 年 2000 元, 具 体 分 为 1 档 1000 元 2 档 2000 元 3 档 3000 元 2.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国 家 助 学 金 资 助 所 有 全 日 制 在 校 农 村 学 生 和 城 市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标 准 为 每 生 每 年 1500 元, 政 府 资 助 2 年, 第 3 年 实 行 学 生 工 学 结 合 顶 岗 实 习 国 家 助 学 金 所 需 资 金 按 照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的 分 担 原 则 承 担 ( 三 )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落 实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政 策 继 续 开 展 生 源 地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有 关 部 门 要 密 切 合 作 总 结 经 验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保 证 我 市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可 持 续 开 展 鼓 励 支 持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并 给 予 同 等 优 惠 政 策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政 策, 制 订 与 贷 款 风 险 和 管 理 成 本 挂 钩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风 险 补 偿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各 县 ( 市 区 ) 要 高 度 重 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工 作, 落 实 贷 款 贴 息 和 风 险 补 偿 金, 积 极 推 动 和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相 关 金 融 机 构 要 采 取 更 加 积 极 有 效 措 施, 调 动 各 级 经 办 机 构 的 积 极 性, 确 保 应 贷 尽 贷 对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毕 业 后 自 愿 到 我 市 5 个 经 济 欠 发 达 县 艰 苦 行 业 工 作 且 服 务 年 限 达 5 年 以 上 的, 其 在 校 期 间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由 政 府 代 为 偿 还 具 体 按 省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资 助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鲁 财 教 2006 64 号 ) 执 行 ( 四 ) 学 校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从 事 业 收 入 中 足 额 提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经 费, 用 于 学 费 减 免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风 险 补 偿 勤 工 助 学 校 内 无 息 借 款 校 内 奖 助 学 金 和 特 殊 困 难 补 助 等 要 进 一 步 落 实 完 善 鼓 励 捐 资 助 学 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引 导 和 鼓 励 政 府 企 业 和 社 会 团 体 等 面 向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设 立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三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的 工 作 要 求 普 通 高 校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自 2007 年 秋 季 开 学 起 在 全 市 实 施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学 校 要 按 照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周 密 安 排, 精 心 组 织, 扎 扎 实 实 地 抓 好 这 件 惠 及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大 事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市 教 育 局 财 政 局 要 密 切 配 合, 制 订 相 关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指 导 督 促 各 县 ( 市 区 ) 和 市 属 学 校 开 展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 管 委 会 ) 要 建 立 相 应 的 工 作 机 构, 在 整 合 现 有 资 源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健 全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管 理 机 制, 充 实 配 备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制 订 具 体 的 管 理 办 法, 切 实 抓 好 落 实, 确 保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和 公 开 透 明 教 育 部 门 要 将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情 况 纳 入 办 学 水 平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各 学 校 要 把 资 助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按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教 育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鲁 政 办 发 2006 71 号 ) 要 求, 高 校 要 设 立 专 门 的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机 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也 要 根 据 在 校 生 规 模 设 立 机 构 或 安 排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 二 ) 确 保 资 助 政 策 落 实 到 人 县 ( 市 区 ) 属 职 业 院 校 ( 含 民 办 院 校 ) 学 生 由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或 社 会 事 业 管 理 局 ) 审 核, 市 属 学 校 学 生 由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 县 ( 市 区 ) 属 技 校 ( 含 民 办 技 校 ) 学 生 由 县 ( 市 区 ) 劳 动 保 障 局 审 核, 市 属 技 工 院 校 ( 含 民 办 技 校 ) 学 生 由 市 劳 动 保 障 局 审 核 学 生 审 核 合 格 后 由 市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复 核 并 备 案 中 职 助 学 金 以 银 行 卡 的 形 式 直 接 发 放 到 学 生 手 中 ( 三 ) 确 保 资 金 落 实 市 县 级 财 政 要 足 额 安 排 及 时 拨 付 应 负 担 的 资 金, 确 保 资 金 落 实 到 位, 并 切 实 加 强 助 学 资 金 管 理,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及 时 发 放 同 时, 要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对 于 挤 占 挪 用 资 金 弄 虚 作 假 套 取 资 金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将 追 究 责 任 严 肃 处 理 ( 四 ) 规 范 收 费 管 理 除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外, 今 后 5 年 我 市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的 学 费 住 宿 费 标 准 原 则 上 不 做 调 整 各 县 ( 市 区 ) 要 进 一 步 严 格 收 费 立 项 标 准 审 批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学 校 收 费 行 为, 坚 决 制 止 乱 收 费 加 大 对 服 务 性 收 费 和 代 收 费 的 监 督 力 度, 切 实 减 轻 学 生 及 家 长 负 担, 绝 不 允 许 一 边 加 大 助 学 力 度, 一 边 擅 自 提 高 收 费 标 准 擅 自 设 立 收 费 项 目 对 教 育 收 费 严 格 执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规 范 支 出 管 理 ( 五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建 立 健 全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帮 助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是 继 全 部 免 除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杂 费 后, 中 央 为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推 出 的 又 一 重 大 举 措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学 校 要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宣 传, 使 这 项 惠 民 政 策 家 喻 户 晓 深 入 人 心, 使 广 大 学 生 知 晓 受 助 的 权 利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七 年 九 月 五 日 主 题 词 : 教 育 学 生 资 助 意 见 8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政 2007 8 2007 8 发 2007 18 号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和 农 村 零 转 移 就 业 贫 困 家 庭 就 业 援 助 工 作 的 意 见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为 切 实 做 好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和 农 村 零 转 移 就 业 贫 困 家 庭 ( 以 下 简 称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 就 业 援 助 工 作, 保 障 城 乡 困 难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需 求, 根 据 省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和 农 村 零 转 移 就 业 贫 困 家 庭 就 业 援 助 工 作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07 45 号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明 确 工 作 目 标 ( 一 ) 标 准 和 条 件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是 指 本 市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中, 在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有 劳 动 能 力 有 就 业 愿 望 的 家 庭 成 员, 无 人 就 业 且 进 行 了 失 业 登 记 的 城 镇 家 庭 ; 农 村 零 转 移 就 业 贫 困 家 庭 是 指 本 市 农 村 居 民 家 庭 中, 男 16 至 50 周 岁, 女 16 至 40 周 岁, 有 劳 动 能 力 有 转 移 就 业 愿 望, 进 行 了 转 移 就 业 登 记, 且 无 人 在 二 三 产 业 就 业 的 家 庭 各 级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要 按 照 上 述 标 准, 认 真 摸 清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底 数,10 月 31 日 前 逐 一 登 记 造 册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做 到 存 量 消 零 ; 从 2008 年 起, 实 施 动 态 消 零 ( 二 ) 实 行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申 报 认 定 销 号 制 度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可 以 持 居 民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等 有 效 证 明 向 社 区 ( 村 ) 提 出 申 请, 经 街 道 ( 乡 镇 ) 劳 动 保 障 机 构 初 审 后, 报 县 级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认 定, 发 放 认 定 证 明 对 认 定 的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按 照 出 现 一 户, 认 定 一 户, 帮 扶 一 户 就 业 一 户 的 原 则 实 施 就 业 援 助, 逐 户 逐 人 落 实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的 就 业 动 向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建 立 统 一 的 编 号 台 账 数 据 库, 做 到 家 庭 状 况 失 业 原 因 技 能 特 长 培 训 愿 望 择 业 愿 望 就 业 去 向 六 清 楚 对 一 户 一 人 实 现 就 业 且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不 再 认 定 为 本 年 度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进 行 销 号, 并 及 时 调 整 更 新, 从 而 实 现 全 市 范 围 内 动 态 管 理, 做 到 动 态 消 零 二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对 在 后 勤 服 务 岗 位 和 园 林 绿 化 交 通 协 管 治 安 保 卫 等 社 会 化 服 务 岗 位 安 置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的 用 人 单 位, 要 按 规 定 落 实 税 费 减 免 政 策 和 岗 位 补 贴 政 策 ; 对 用 工 需 求 量 大 用 工 门 槛 不 高 就 业 潜 力 大 的 适 合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就 业 的 认 定 援 助 基 地, 要 按 规 定 给 予 税 费 减 免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等 政 策 优 惠 ; 对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的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成 员,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落 实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 对 男 满 50 周 岁 女 满 40 周 岁 且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工 作 已 满 3 年 的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成 员,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年 限 可 相 应 延 长 ; 落 实 灵 活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对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3 年 期 满, 男 满 55 周 岁 女 满 45 周 岁 的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成 员, 由 个 9

人 缴 纳 养 老 和 医 疗 保 险 的, 可 按 我 市 上 年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8% 10% 继 续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从 就 业 资 金 中 列 支 对 自 谋 职 业 和 自 主 创 业 的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成 员, 按 有 关 规 定 减 免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积 极 研 究 制 定 鼓 励 农 民 转 移 就 业 的 有 关 政 策, 在 资 金 扶 持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基 金 减 免 鼓 励 回 乡 办 企 业 等 方 面 给 予 优 惠 扶 持 健 全 完 善 土 地 流 转 规 模 经 营 配 套 政 策, 在 尊 重 群 众 意 愿 保 留 外 出 人 员 土 地 承 包 权 的 基 础 上, 允 许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各 种 形 式 依 法 流 转, 鼓 励 连 片 开 发, 规 模 经 营 转 移 就 业 比 较 集 中 的 乡 村, 在 三 夏 三 秋 等 农 忙 时 节, 积 极 开 展 帮 扶 活 动, 及 时 解 决 外 出 人 员 家 庭 生 产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实 际 困 难, 解 除 其 后 顾 之 忧 三 完 善 服 务 手 段 ( 一 ) 加 强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各 级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要 对 各 类 城 乡 劳 动 者, 特 别 加 强 对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成 员 开 展 免 费 信 息 咨 询 职 业 指 导 和 职 业 介 绍 服 务 要 提 高 就 业 服 务 的 针 对 性, 实 施 以 城 镇 零 就 业 家 庭 成 员 为 对 象 的 再 就 业 援 助 行 动, 以 农 村 零 转 移 家 庭 成 员 为 对 象 的 春 风 行 动 针 对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的 特 点 和 需 求, 开 发 技 能 培 训 项 目, 落 实 培 训 补 贴 和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 二 ) 健 全 完 善 基 层 劳 动 保 障 服 务 平 台 进 一 步 重 视 基 层 劳 动 保 障 平 台 建 设, 切 实 做 到 乡 镇 街 道 劳 动 保 障 服 务 平 台 机 构 编 制 人 员 场 地 经 费 制 度 六 到 位 积 极 落 实 村 级 劳 动 保 障 协 理 员 制 度, 尽 快 实 现 每 个 社 区 行 政 村 都 有 1 名 劳 动 保 障 协 理 员, 并 给 予 协 理 员 一 定 经 济 补 助 要 普 遍 建 立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通 过 定 期 走 访 联 络, 及 时 更 新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和 在 外 务 工 人 员 的 基 本 信 息,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和 服 务 ( 三 )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和 信 息 网 络 按 照 城 区 有 市 场 乡 镇 有 网 点 街 道 社 区 有 窗 口 的 目 标, 建 立 和 形 成 覆 盖 城 乡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网 络 要 重 视 信 息 化 建 设, 按 照 自 下 而 上 推 进 的 步 骤, 逐 步 实 现 市 县 市 区 职 业 介 绍 和 就 业 服 务 的 计 算 机 联 网, 形 成 覆 盖 城 乡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信 息 网 络 ( 四 ) 规 范 发 展 民 办 职 业 中 介 组 织 鼓 励 发 展 民 办 职 业 中 介 组 织, 根 据 市 场 经 济 运 作 规 律, 通 过 合 理 引 导, 依 法 规 范, 加 强 自 律 等 措 施, 促 进 民 办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健 康 发 展 四 加 强 领 导, 健 全 机 制 ( 一 ) 建 立 组 织 领 导 机 制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以 劳 动 保 障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农 民 工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为 基 础, 建 立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成 员 就 业 援 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级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促 进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成 员 就 业 工 作 的 方 案 制 定 组 织 协 调 信 息 反 馈 和 督 导 检 查 民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街 道 社 区 建 设, 做 好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和 就 业 促 进 的 衔 接 建 设 城 管 部 门 要 引 导 物 业 管 理 环 境 卫 生 园 林 绿 化 等 劳 动 密 集 型 行 业 优 先 安 置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农 业 部 门 要 以 农 村 劳 动 力 主 要 输 出 地 为 重 点, 组 织 实 施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培 训 阳 光 工 程 工 商 部 门 要 积 极 鼓 励 支 持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发 展, 为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自 谋 职 业 申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供 及 时 快 捷 服 务 税 务 部 门 要 积 极 贯 彻 落 实 各 项 税 收 减 免 扶 持 政 策, 确 保 落 实 到 位 物 价 部 门 要 严 肃 查 处 针 对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的 各 类 乱 收 费 行 为, 保 证 收 费 减 免 和 价 格 优 惠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工 会 妇 联 要 充 分 发 挥 各 自 组 织 作 用, 促 进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就 业 再 就 业 残 联 组 织 要 做 好 残 疾 人 的 就 业 安 置 政 策 落 实 职 业 介 绍 等 服 务, 促 进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的 残 疾 人 积 极 就 业 各 类 新 闻 媒 体 对 就 业 援 助 要 进 行 广 泛 深 入 的 宣 传 报 道, 创 造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 二 ) 建 立 信 息 联 动 机 制 要 做 好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的 指 导 工 作, 指 导 建 立 城 乡 劳 动 力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网 络 平 台, 做 到 对 农 村 劳 动 力 资 源 和 城 镇 失 业 人 员 状 况 情 况 明 底 子 清 ( 年 龄 清 技 能 清 文 化 程 度 清 家 庭 状 况 清 就 业 意 向 清 就 业 去 向 清 工 资 收 入 清 社 保 关 系 清 ) ( 三 ) 建 立 财 政 保 障 机 制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加 大 就 业 资 金 投 入, 为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成 员 就 业 援 助 工 作 各 项 扶 持 政 策 的 落 实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金 保 障 ( 四 ) 建 立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将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成 员 就 业 援 助 工 作 纳 入 全 市 就 业 再 就 业 工 作 情 况 月 度 专 报 内 容, 实 行 月 度 专 报 季 度 督 查 制 度 要 设 立 投 诉 求 助 电 话, 公 开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畅 通 投 诉 求 助 渠 道,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德 州 市 城 乡 双 零 家 庭 就 业 援 助 电 话 :2621478 2687152 2669267 2621717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七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主 题 词 : 劳 动 就 业 意 见 10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政 2007 55 字 2007 55 2007 55 号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发 布 2007 年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企 业 : 根 据 省 政 府 关 于 发 布 2007 年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的 通 知 ( 鲁 政 字 2007 112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发 布 德 州 市 2007 年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并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2007 年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方 案 根 据 我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国 家 收 入 分 配 政 策, 以 2006 年 全 市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12651 元 为 基 数, 确 定 2007 年 全 市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为 :( 一 ) 基 准 线 :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增 长 16%; ( 二 ) 上 线 :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增 长 24%;( 三 ) 下 线 :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增 长 10% 二 实 施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的 基 本 要 求 ( 一 )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的 企 业, 要 确 保 职 工 工 资 随 经 济 效 益 提 高 适 度 增 长 1. 基 准 线 是 对 企 业 工 资 增 长 的 基 本 要 求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经 济 效 益 增 长 的 企 业, 均 应 围 绕 基 准 线 安 排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增 长 2. 生 产 经 营 一 般, 经 济 效 益 下 降 的 企 业, 可 低 于 基 准 线 安 排 工 资 增 长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预 计 当 年 可 能 出 现 亏 损 的 企 业, 可 暂 不 增 加 工 资 各 类 企 业 对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的 职 工 支 付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省 政 府 发 布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3. 企 业 应 根 据 本 企 业 实 现 税 利 资 本 收 益 率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率 等 经 济 指 标, 对 比 分 析 本 企 业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劳 动 生 产 率 人 工 成 本 状 况 等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在 行 业 和 地 区 的 位 次 和 水 平, 综 合 确 定 职 工 工 资 增 长 水 平 ( 二 ) 工 资 水 平 相 对 偏 低 的 企 业, 或 近 几 年 经 济 效 益 持 续 增 长, 但 职 工 工 资 增 幅 较 小 的 企 业,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增 长 不 应 低 于 基 准 线 1.2006 年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低 于 当 年 全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12651 元 );2.2006 年 实 现 利 润 增 长 且 盈 利, 预 计 2007 年 经 济 效 益 有 一 定 增 长 ;3.2006 年 人 工 成 本 处 于 同 行 业 偏 低 水 平 ( 三 ) 各 类 企 业 在 两 低 于 原 则 下, 按 照 工 资 指 导 线 规 定 发 放 的 工 资 总 额, 经 同 级 劳 动 保 障 财 政 和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联 合 审 查, 可 按 国 家 规 定 在 税 前 扣 除 ( 四 ) 企 业 要 进 一 步 深 化 内 部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全 面 实 行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制 度, 建 立 企 业 工 资 随 经 济 效 益 提 高 的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在 开 展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时, 要 以 工 资 指 导 线 为 主 要 依 据, 合 理 调 整 企 业 及 内 部 各 类 人 员 的 工 资 关 系 和 工 资 水 平 三 全 面 落 实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促 进 职 工 工 资 适 度 正 常 增 长 ( 一 ) 按 照 山 东 省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规 定 要 求, 各 类 企 业 应 当 在 工 资 指 导 线 发 布 后 30 日 内, 制 定 贯 彻 落 实 工 资 指 导 线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或 调 整 年 度 工 资 总 额 使 用 计 划,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报 同 级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实 施 ( 下 转 第 28 页 ) 11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政 2007 56 字 2007 56 2007 56 号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积 极 预 防 和 妥 善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是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审 时 度 势 作 出 的 重 大 决 策, 是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重 要 体 现, 是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执 政 为 民 和 全 面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的 必 然 要 求 当 前, 我 市 公 共 安 全 形 势 仍 然 十 分 严 峻, 各 类 自 然 灾 害 时 有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和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仍 处 于 易 发 期,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的 不 确 定 性 增 大, 影 响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的 因 素 大 量 存 在, 全 面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非 常 必 要 根 据 党 的 十 六 届 六 中 全 会 省 九 次 党 代 会 和 市 十 三 次 党 代 会 精 神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06 24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基 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07 52 号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07 53 号 ) 要 求, 现 就 全 面 加 强 我 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为 目 标, 以 保 障 公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为 根 本, 以 落 实 和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为 基 础, 以 提 高 预 防 和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能 力 为 重 点, 坚 持 预 防 与 应 急 并 重, 常 态 与 非 常 态 结 合, 充 分 依 靠 法 制 科 技 和 人 民 群 众, 全 面 提 高 应 急 管 理 能 力,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为 建 设 新 德 州 实 现 新 崛 起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 二 ) 目 标 要 求 十 一 五 期 间, 健 全 完 善 覆 盖 全 市 各 级 各 行 业 各 单 位, 多 层 次 衔 接 配 套 具 有 较 强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的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 健 全 完 善 分 类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条 块 结 合 属 地 为 主 的 应 急 管 理 体 制, 落 实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行 政 领 导 责 任 制,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建 设 ; 健 全 完 善 统 一 指 挥 反 应 灵 敏 协 调 有 序 运 转 高 效 的 应 急 管 理 机 制 ; 建 立 统 一 高 效 的 应 急 平 台 和 专 业 化 社 会 化 相 结 合 的 应 急 保 障 体 系, 形 成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协 调 军 地 结 合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格 局 二 全 面 推 进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 三 ) 加 强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建 设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根 据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以 下 简 称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编 制 修 订 本 级 本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各 类 预 案, 并 加 强 预 案 的 管 理 和 督 促 检 查 各 基 层 单 位 的 预 案 要 简 便 实 用 2007 年 底, 县 级 总 体 预 案 和 市 属 企 业 及 大 专 院 校 预 案 编 制 基 本 完 成 ;2008 年 底, 所 有 街 道 社 区 乡 村 和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预 案 编 制 基 本 完 成, 形 成 覆 盖 全 市 纵 向 到 底, 横 向 到 边 的 预 案 体 系 要 加 12

强 对 预 案 的 动 态 管 理, 建 立 完 善 预 案 修 订 评 审 备 案 制 度, 不 断 增 强 预 案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逐 步 建 立 各 级 政 府 预 案 库, 提 高 预 案 信 息 化 管 理 水 平, 实 现 预 案 间 的 互 联 互 通 建 立 预 案 演 练 制 度, 结 合 实 际, 有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预 案 演 练, 不 断 提 高 实 战 能 力 ( 四 )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体 制 建 设 市 政 府 是 全 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最 高 行 政 领 导 机 关, 根 据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德 州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是 全 市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最 高 决 策 指 挥 机 构 市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 市 政 府 总 值 班 室, 以 下 简 称 市 政 府 应 急 办 ) 是 市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办 事 机 构, 履 行 值 守 应 急 信 息 汇 总 和 综 合 协 调 职 责, 发 挥 运 转 枢 纽 作 用 市 政 府 各 专 项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依 据 有 关 法 规 和 各 自 职 能, 负 责 相 关 类 别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在 相 关 领 域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作 用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及 各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要 结 合 实 际, 尽 快 明 确 承 担 预 防 和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任 务 的 应 急 管 理 指 挥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 工 作 机 构 ) 及 其 职 责,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 管 委 会 ) 力 争 2008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乡 镇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也 要 于 2008 年 底 前 明 确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承 担 日 常 应 急 管 理 的 各 项 职 责 和 任 务 居 委 会 村 委 会 等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要 将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作 为 自 治 管 理 的 重 要 内 容, 责 任 到 人, 做 好 群 众 的 组 织 动 员 工 作 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要 明 确 行 政 负 责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应 急 管 理 中 的 职 责, 确 定 专 ( 兼 ) 职 的 工 作 人 员 ( 五 )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机 制 建 设 加 强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以 及 各 专 项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的 协 调 联 动, 积 极 推 进 资 源 整 合 和 信 息 共 享, 建 立 应 急 管 理 办 事 机 构 联 系 工 作 机 制, 研 究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突 出 问 题, 为 各 级 政 府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加 快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测 预 警 信 息 报 告 应 急 响 应 恢 复 重 建 及 调 查 评 估 等 机 制 建 设, 并 建 立 工 作 例 行 报 告 制 度 研 究 建 立 保 险 社 会 捐 赠 等 方 面 参 与 支 持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防 与 处 置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三 努 力 提 高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能 力 ( 六 ) 推 进 全 市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要 坚 持 统 筹 规 划 搞 好 衔 接 标 准 规 范 整 合 资 源 的 原 则 应 急 平 台 要 具 备 监 测 监 控 预 测 预 警 信 息 报 告 辅 助 决 策 调 度 指 挥 和 总 结 评 估 等 功 能 依 托 现 有 政 府 系 统 办 公 业 务 资 源 和 专 业 系 统 资 源, 构 建 市 县 两 级 政 府 综 合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有 效 整 合 各 专 业 信 息 系 统 资 源, 形 成 统 一 高 效 的 应 急 决 策 指 挥 网 络 积 极 推 进 紧 急 信 息 接 报 平 台 整 合, 探 索 建 立 统 一 接 报 分 类 分 级 处 置 的 有 效 形 式 各 市 应 急 平 台 的 预 警 功 能, 要 通 过 公 用 通 信 网 络 向 街 道 和 社 区 等 基 层 组 织 延 伸, 努 力 构 建 全 覆 盖 的 应 急 管 理 信 息 网 络 ( 七 )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充 分 发 挥 公 安 消 防 武 警 解 放 军 以 及 预 备 役 民 兵 的 骨 干 作 用, 各 专 业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各 负 其 责 互 为 补 充, 企 业 专 兼 职 救 援 队 伍 和 社 会 志 愿 者 共 同 参 与 的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改 善 各 类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的 技 术 装 备, 强 化 队 伍 的 培 训 演 练, 不 断 提 高 其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逐 步 建 立 社 会 化 的 应 急 救 援 机 制, 大 中 型 企 业 特 别 是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要 建 立 专 职 或 兼 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并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应 急 救 援 研 究 制 订 动 员 和 鼓 励 志 愿 者 参 与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办 法, 加 强 对 志 愿 者 队 伍 的 招 募 组 织 和 培 训 各 级 政 府 和 各 专 项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要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建 立 各 类 应 急 救 援 专 业 人 才 库 成 立 专 家 组, 为 应 急 管 理 提 供 决 策 建 议 及 参 与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八 ) 加 强 各 类 应 急 资 源 的 管 理 建 立 应 急 资 源 储 备 制 度, 做 好 对 现 有 各 类 应 急 资 源 的 普 查 和 整 合 工 作, 统 筹 规 划 应 急 处 置 所 需 物 料 装 备 通 讯 器 材 生 活 用 品 等 物 资 和 紧 急 避 难 场 所, 以 及 运 输 能 力 通 信 能 力 生 产 能 力 和 有 关 技 术 信 息 的 储 备 加 强 对 储 备 物 资 的 动 态 管 理, 保 证 及 时 补 充 和 更 新 建 立 健 全 全 市 应 急 物 资 监 测 网 络 和 应 急 物 资 生 产 储 备 调 拨 征 用 紧 急 配 送 体 系, 为 应 急 处 置 和 恢 复 重 建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完 成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基 地 和 综 合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库 的 建 设 任 务 按 照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加 强 市 县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库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社 会 各 方 面 在 应 急 物 资 的 生 产 和 储 备 方 面 的 作 用, 实 现 社 会 储 备 与 专 业 储 备 的 有 机 结 合 ( 九 ) 加 大 对 应 急 管 理 的 资 金 和 科 技 投 入 力 度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按 照 现 行 事 权 财 权 的 划 分, 切 实 保 障 公 共 安 全 以 及 预 防 与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中 13

需 由 政 府 负 担 的 经 费, 并 纳 入 本 级 财 政 年 度 预 算 对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要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企 业 社 会 相 结 合 的 应 急 保 障 资 金 投 入 机 制, 适 应 应 急 队 伍 装 备 交 通 通 信 物 资 储 备 等 方 面 建 设 与 更 新 维 护 资 金 的 要 求 建 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长 效 投 入 机 制, 增 强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安 全 保 障 和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建 立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社 会 资 源 依 法 征 用 与 补 偿 办 法 ( 十 ) 积 极 开 展 应 急 管 理 培 训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制 订 应 急 管 理 培 训 计 划, 明 确 培 训 内 容 标 准 和 方 式, 健 全 培 训 制 度, 做 好 培 训 工 作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各 类 培 训 机 构, 加 强 对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领 导 干 部 应 急 指 挥 和 处 置 能 力 的 培 训 ; 加 强 对 应 急 管 理 干 部 基 层 干 部 企 业 负 责 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和 处 置 能 力 的 培 训 ; 加 强 对 有 关 从 业 人 员 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安 全 知 识 处 置 技 能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培 训 争 取 用 3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市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轮 训 负 有 安 全 监 管 职 责 的 部 门 要 强 化 培 训 考 核, 对 未 按 要 求 开 展 安 全 培 训 的 单 位 要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达 不 到 考 核 要 求 的 管 理 人 员 和 职 工 一 律 不 准 上 岗 ( 十 一 ) 大 力 加 强 基 层 基 础 工 作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并 全 面 加 强 基 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对 基 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检 查, 加 大 基 层 应 急 投 入,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全 面 提 高 基 层 应 急 管 理 能 力 建 立 完 善 政 府 统 筹 协 调 群 众 广 泛 参 与 防 范 严 密 到 位 处 置 快 捷 高 效 的 基 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机 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积 极 探 索 跨 行 政 区 域 的 单 元 化 应 急 管 理 模 式 和 基 层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机 制 要 以 社 区 乡 村 学 校 企 业 等 基 层 单 位 为 重 点, 充 分 发 挥 基 层 组 织 在 应 急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基 层 组 织 和 单 位 要 紧 密 结 合 实 际 制 订 操 作 性 和 针 对 性 强 的 各 类 应 急 预 案, 增 强 第 一 时 间 预 防 和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能 力 积 极 推 进 应 急 预 案 进 社 区 乡 村 学 校 和 企 业, 积 极 开 展 公 共 安 全 知 识 和 应 急 防 护 知 识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做 到 家 喻 户 晓, 努 力 提 高 公 众 公 共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救 互 救 能 力 充 分 整 合 现 有 力 量, 吸 收 有 关 专 家 和 有 相 关 救 援 经 验 人 员 参 加, 尽 快 组 建 基 层 综 合 应 急 队 伍, 配 置 必 要 装 备, 强 化 队 伍 训 练 和 管 理, 提 高 综 合 应 对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能 力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在 城 市 社 区, 要 重 点 加 强 消 防 避 难 场 所 医 疗 卫 生 等 公 共 安 全 基 础 设 施 和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 在 乡 村, 要 结 合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因 地 制 宜 加 强 应 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并 充 分 发 挥 城 镇 应 急 救 援 力 量 的 辐 射 作 用 ; 在 学 校, 要 结 合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重 点 做 好 教 室 宿 舍 集 体 活 动 场 所 等 建 筑 设 施 的 安 全 加 固 工 作 ; 在 企 业 特 别 是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要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装 备 及 设 施 建 设, 切 实 落 实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制 和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做 到 有 预 案 有 救 援 队 伍 有 联 动 机 制 有 善 后 措 施 四 认 真 做 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防 范 工 作 ( 十 二 ) 着 力 开 展 对 各 类 风 险 隐 患 的 排 查 和 监 控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坚 持 关 口 前 移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组 织 力 量 认 真 开 展 风 险 隐 患 普 查 工 作, 全 面 掌 握 本 行 政 区 域 本 行 业 和 领 域 各 类 风 险 隐 患 情 况, 落 实 综 合 防 范 和 处 置 措 施 对 各 类 危 险 源 危 险 区 域 和 因 素 以 及 矛 盾 纠 纷 等 进 行 普 查 登 记 分 析 汇 总, 建 立 有 关 隐 患 排 查 信 息 数 据 库, 实 行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对 可 能 引 发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风 险 隐 患, 要 组 织 力 量 限 期 治 理, 特 别 是 对 位 于 城 市 和 人 口 密 集 地 区 的 高 危 企 业, 不 符 合 安 全 布 局 要 求 达 不 到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的, 要 依 法 采 取 停 产 停 业 搬 迁 等 措 施, 尽 快 消 除 隐 患 要 加 强 对 影 响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因 素 的 排 查, 认 真 做 好 预 警 报 告 和 快 速 处 置 工 作 对 风 险 隐 患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和 监 控, 对 重 大 风 险 隐 患 要 加 强 实 时 监 控 基 层 组 织 和 单 位 是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监 管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要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隐 患 及 时 发 现 定 期 排 查 实 时 监 测 有 效 整 改 的 排 查 监 管 长 效 机 制,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和 减 少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发 生 ( 十 三 ) 切 实 抓 好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各 单 位 各 重 点 部 位 安 全 管 理 的 监 督 检 查, 严 密 防 范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 要 加 强 监 管 监 察 队 伍 建 设, 充 实 必 要 的 人 员, 完 善 监 管 手 段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职 责 分 工, 加 强 对 本 系 统 本 行 业 和 领 域 的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许 可 制 度, 经 常 性 地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依 法 加 大 处 罚 力 度 ; 要 提 高 监 管 效 率, 对 事 故 多 发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进 一 步 明 确 监 管 职 责, 实 施 联 合 执 法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监 察 机 构 要 把 督 促 风 险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作 为 衡 量 监 管 机 构 履 行 14

职 责 是 否 到 位 的 重 要 内 容,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力 度 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要 切 实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的 主 体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加 大 安 全 投 入, 全 面 落 实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十 四 ) 加 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监 测 预 警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监 测 网 络, 增 加 监 测 点, 扩 大 监 测 覆 盖 面, 不 断 提 高 监 测 水 平 对 监 测 中 发 现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开 展 风 险 分 析, 及 时 做 出 预 测 根 据 预 测 分 析 结 果, 对 可 能 发 生 和 可 以 预 警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及 时 进 行 预 警 建 立 预 警 信 息 通 报 与 发 布 制 度,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互 联 网 手 机 短 信 电 话 宣 传 车 等 各 种 媒 体 和 手 段, 及 时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 十 五 ) 搞 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趋 势 分 析 建 立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趋 势 年 度 分 析 制 度 每 年 年 初, 市 政 府 应 急 办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全 市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面 临 的 形 势 发 展 趋 势 及 其 成 因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研 究 提 出 主 要 对 策 措 施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都 要 高 度 重 视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趋 势 分 析 工 作, 细 化 应 对 方 案,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防 患 于 未 然 五 全 力 做 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处 置 和 善 后 工 作 ( 十 六 ) 严 格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的 要 求, 建 立 和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制 度, 明 确 信 息 报 告 的 责 任 主 体, 及 时 准 确 地 报 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并 将 情 况 及 时 通 报 相 关 部 门 和 可 能 受 事 件 影 响 的 地 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单 位 要 及 时 向 有 关 单 位 和 救 援 机 构 报 告 ; 县 乡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要 求 向 市 政 府 和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要 通 过 鼓 励 社 会 公 众 报 告 举 报, 设 立 基 层 信 息 员 等 形 式, 不 断 拓 宽 信 息 报 告 渠 道 建 立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情 况 通 报 制 度, 对 迟 报 漏 报 甚 至 瞒 报 谎 报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保 证 值 班 工 作 条 件, 明 确 值 班 人 员 责 任, 确 保 信 息 渠 道 畅 通 ( 十 七 ) 全 力 做 好 应 急 处 置 和 善 后 工 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事 发 单 位 及 直 接 受 其 影 响 的 单 位 要 及 时 掌 握 准 确 判 断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展 态 势, 根 据 预 案 迅 速 开 展 先 期 处 置 工 作, 并 按 规 定 及 时 报 告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依 照 应 急 预 案 规 定 及 时 采 取 相 关 应 急 响 应 措 施 事 发 地 人 民 政 府 要 统 一 组 织 领 导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启 动 相 关 预 案, 组 织 调 动 应 急 资 源 和 力 量 开 展 救 援 工 作,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控 制 事 态 发 展, 防 止 发 生 次 生 衍 生 灾 害 事 件, 并 做 好 受 影 响 群 众 的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和 事 故 现 场 环 境 评 估 工 作 应 急 处 置 结 束 后,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及 时 组 织 受 影 响 地 区 恢 复 正 常 的 生 产 生 活 和 社 会 秩 序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要 与 防 灾 减 灾 相 结 合, 坚 持 统 一 领 导 科 学 规 划 加 快 实 施 健 全 社 会 捐 助 和 对 口 支 援 等 社 会 动 员 机 制,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重 大 灾 害 应 急 救 助 和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各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要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时 开 展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查 明 原 因, 依 法 依 纪 处 理 责 任 人 员, 总 结 事 故 教 训, 制 订 整 改 措 施 并 督 促 落 实 ( 十 八 ) 认 真 做 好 评 估 和 统 计 分 析 工 作 建 立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评 估 分 析 制 度 每 年 年 初, 市 政 府 应 急 办 要 组 织 有 关 方 面 对 上 年 度 全 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处 置 及 相 关 防 范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各 县 ( 市 区 ) 市 政 府 和 市 有 关 部 门 要 在 每 年 12 月 底 前, 向 市 政 府 应 急 办 报 送 年 度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评 估 报 告, 并 总 结 典 型 案 例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都 要 根 据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及 时 全 面 准 确 地 统 计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起 数 伤 亡 人 数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等 相 关 情 况, 并 纳 入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指 标 体 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统 计 信 息 实 行 季 度 和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市 民 政 安 监 卫 生 公 安 部 门 分 别 归 口 统 计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的 情 况 要 研 究 建 立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统 计 系 统 快 速 应 急 机 制, 及 时 调 查 掌 握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造 成 的 影 响 并 预 测 发 展 趋 势 六 构 建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格 局 ( 十 九 ) 加 强 对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领 导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高 度 重 视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切 实 把 应 急 管 理 摆 到 政 府 工 作 的 重 要 位 置 要 在 党 委 领 导 下, 建 立 和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责 任 制 度 和 应 急 管 理 绩 效 评 估 制 度, 把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情 况 纳 入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内 容 和 政 府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内 容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理 顺 关 系, 明 确 责 任, 搞 好 条 块 之 间 的 衔 接 和 配 合 建 立 健 全 同 级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部 门 协 调 机 制, 定 期 研 究 解 决 有 关 问 题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不 断 增 强 处 置 突 发 公 15

共 事 件 的 能 力, 深 入 一 线, 加 强 组 织 指 挥 建 立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防 和 处 置 奖 惩 制 度, 对 不 履 行 职 责 引 起 事 态 扩 大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责 任 人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对 预 防 和 处 置 工 作 开 展 好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予 以 奖 励 ( 二 十 ) 努 力 形 成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合 力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依 靠 群 众, 军 地 结 合, 警 民 协 作, 广 泛 动 员, 夯 实 基 础 要 充 分 发 挥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团 体 在 动 员 群 众 宣 传 教 育 社 会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重 视 培 育 和 发 展 社 会 应 急 管 理 中 介 组 织, 鼓 励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为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提 供 资 金 物 资 捐 赠 和 技 术 支 持 积 极 开 展 基 层 公 共 安 全 创 建 活 动, 形 成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齐 心 协 力 做 好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局 面 ( 二 十 一 ) 大 力 开 展 公 共 安 全 和 应 急 防 护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科 普 宣 教 工 作,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公 共 安 全 意 识 和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能 力 深 入 宣 传 各 类 应 急 预 案, 全 面 普 及 公 共 安 全 和 应 急 防 护 知 识 在 学 校 教 学 中 增 加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 在 各 种 招 考 和 相 关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中 逐 步 增 加 公 共 安 全 内 容 积 极 开 展 应 急 管 理 科 普 宣 教 进 社 区 进 乡 村 进 学 校 进 企 业 活 动, 充 分 运 用 各 种 传 播 手 段, 扩 大 应 急 管 理 科 普 宣 教 工 作 覆 盖 面 建 立 媒 体 与 应 急 机 构 联 系 制 度, 逐 步 构 建 公 共 安 全 电 视 节 目 播 放 平 台, 实 现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警 预 报 现 场 救 援 灾 难 救 援 应 急 知 识 普 及 等 信 息 的 实 时 播 放 新 闻 媒 体 应 积 极 开 展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防 与 处 置 自 救 与 互 救 知 识 的 公 益 宣 传, 并 支 持 社 会 各 界 发 挥 应 急 管 理 科 普 宣 教 作 用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主 题 词 : 经 济 管 理 应 急 管 理 意 见 ( 上 接 第 32 页 ) 网 站 的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对 外 透 露 用 户 资 料 第 六 章 网 站 安 全 管 理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牢 固 树 立 网 站 安 全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网 络 信 息 等 安 全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十 五 条 政 府 网 站 要 按 照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谁 运 行 谁 负 责 的 要 求, 明 确 相 关 单 位 职 责 分 工, 建 立 健 全 责 任 制, 形 成 多 层 次 完 备 的 安 全 责 任 体 系 第 二 十 六 条 按 照 电 子 政 务 安 全 规 范 和 技 术 要 求, 要 完 善 政 府 网 站 的 安 全 基 础 设 施, 制 定 完 备 的 安 全 策 略 和 应 急 预 案, 加 强 安 全 技 术 和 手 段 的 应 用, 不 断 提 高 对 网 络 攻 击 病 毒 入 侵 系 统 故 障 等 风 险 的 安 全 防 范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第 七 章 评 估 考 核 第 二 十 七 条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考 核 工 作 由 市 信 息 办 组 织 实 施,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由 市 信 息 办 另 行 印 发 第 二 十 八 条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考 核 采 取 公 众 评 议 专 家 评 议 和 日 常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 一 ) 网 上 公 众 评 议 公 众 评 议 的 重 点 是 评 议 政 府 网 站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政 民 互 动 交 流 和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情 况 市 信 息 办 负 责 在 中 国 德 州 公 布 评 议 表 ( 各 考 评 单 位 也 可 在 自 己 的 网 站 增 加 相 应 链 接 ), 由 公 众 网 上 投 票 评 议 ( 二 ) 专 家 评 议 专 家 考 核 侧 重 于 网 站 功 能 定 位 栏 目 设 置 技 术 合 理 性 和 网 站 管 理 等 方 面 内 容 邀 请 相 关 行 业 专 家 组 成 考 评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议 考 核 ( 三 ) 日 常 检 查 日 常 检 查 由 市 信 息 办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进 行, 定 期 对 各 网 站 报 送 信 息 更 新 维 护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成 绩 按 照 公 众 评 议 占 10% 专 家 评 议 占 20% 日 常 检 查 占 70% 的 比 例 确 定 得 分 和 名 次 第 二 十 九 条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考 核 分 县 ( 市 区 ) 政 府 ( 管 委 会 ) 和 市 直 部 门 ( 单 位 ) 两 个 考 评 组, 根 据 得 分 多 少 分 别 进 行 排 序, 确 定 年 度 优 秀 政 务 网 站 若 干 名, 并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第 三 十 条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由 市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通 报, 并 通 过 中 国 德 州 和 报 纸 广 播 电 视 等 新 闻 媒 体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一 条 各 级 各 部 门 政 府 网 站 违 反 本 办 法 的, 由 市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并 责 令 改 正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将 依 法 追 究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市 信 息 办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主 题 词 : 信 息 化 网 络 管 理 办 法 通 知 16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政 2007 58 字 2007 58 2007 58 号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第 一 章 总 论 为 认 真 贯 彻 十 六 届 六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积 极 落 实 市 第 十 三 次 党 代 会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实 现 新 崛 起 建 设 新 德 州 的 宏 伟 目 标, 提 高 全 市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切 实 缓 解 群 众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现 决 定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计 划 一 背 景 和 意 义 近 几 年, 我 市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卫 生 事 业, 不 断 完 善 政 策 加 大 投 入, 卫 生 事 业 步 入 了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以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体 系 和 传 染 病 救 治 体 系 建 设 中 心 卫 生 院 建 设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为 重 点 的 健 康 保 障 工 作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以 树 文 明 行 医 新 风 创 百 姓 满 意 医 院 为 主 题 的 卫 生 行 风 建 设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反 映 人 群 健 康 水 平 的 人 均 期 望 寿 命 法 定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率 婴 儿 死 亡 率 和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等 重 要 指 标 已 达 到 全 省 先 进 水 平 但 是, 城 乡 和 区 域 之 间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不 平 衡,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健 康 保 障 体 系 不 健 全, 卫 生 服 务 和 健 康 保 障 能 力 不 能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健 康 需 求, 重 点 传 染 病 和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对 人 群 健 康 及 社 会 稳 定 的 影 响 日 渐 突 出,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依 然 是 社 会 关 注 的 热 点 难 点, 医 疗 纠 纷 和 扰 乱 医 疗 秩 序 的 违 法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实 施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就 是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第 三 十 五 次 集 体 学 习 中 的 讲 话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素 质 不 断 提 高 这 一 目 标,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主 导 作 用, 强 化 各 部 门 职 责, 动 员 全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通 过 开 展 一 系 列 亲 民 爱 民 的 卫 生 行 动, 完 善 卫 生 政 策, 加 大 卫 生 投 入, 改 革 卫 生 内 部 运 行 机 制, 强 化 行 风 建 设,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关 系, 尽 快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逐 步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切 实 缓 解 群 众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努 力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质 量 和 生 活 质 量 17

二 行 动 原 则 ( 一 ) 与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按 照 市 第 十 三 次 党 代 会 提 出 的 目 标, 结 合 德 州 市 卫 生 事 业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确 定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的 工 作 重 点 和 目 标 措 施 ( 二 ) 以 满 足 城 乡 群 众 的 基 本 卫 生 需 求 为 重 点 突 出 加 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健 康 保 障 制 度, 提 高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保 证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增 进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保 健 意 识 和 水 平 ( 三 ) 总 体 推 进, 分 头 实 施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在 市 县 乡 村 四 级 同 时 展 开 ; 同 时, 各 专 项 行 动 同 时 推 进, 分 头 实 施 三 基 本 目 标 通 过 实 施 本 计 划, 到 2010 年 达 到 以 下 基 本 目 标 ( 一 ) 健 全 农 村 卫 生 体 系 和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体 系 每 乡 镇 ( 街 道 办 事 处 ) 有 1 处 政 府 举 办 的 卫 生 院,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标 准, 并 全 部 上 划 至 县 级 管 理 ; 甲 级 卫 生 室 达 到 80% 以 上,85% 以 上 的 乡 村 医 生 掌 握 中 医 适 宜 技 术 ; 建 立 健 全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覆 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二 )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建 立 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为 主 体, 以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救 助 为 补 充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农 民 参 合 率 达 到 95% 以 上, 城 镇 居 民 参 保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三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传 染 病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和 预 防 性 卫 生 监 督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法 定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率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分 别 降 至 100?10 万 12.45?10 万 和 12.56 以 下 ; 同 时, 确 保 不 发 生 重 点 传 染 病 暴 发 流 行 重 大 集 体 性 食 物 中 毒 等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四 ) 改 革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卫 生 监 督 体 制, 完 善 卫 生 监 督 机 制,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 健 全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的 财 政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降 低 群 众 医 药 费 用 负 担 ; 实 现 卫 生 事 业 与 经 济 社 会 和 谐 同 步 发 展 ( 五 ) 加 强 卫 生 行 业 监 管 和 行 风 建 设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质 量, 减 少 医 疗 纠 纷,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关 系, 群 众 满 意 度 达 到 80% 以 上 ( 六 ) 到 2010 年, 全 市 人 均 期 望 寿 命 达 到 75 岁 ( 七 ) 争 创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四 方 法 步 骤 ( 一 ) 动 员 部 署 阶 段 (2007 年 9 月 25 日 2007 年 10 月 15 日 ) 即 广 泛 发 动, 层 层 推 进, 全 面 部 署 各 级 各 部 门 单 位 要 根 据 本 计 划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和 各 子 项 行 动 配 档 方 案 ( 二 ) 行 动 实 施 阶 段 (2007 年 10 月 15 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 ) 各 级 各 部 门 单 位 按 照 本 计 划 及 各 自 的 工 作 方 案, 切 实 抓 好 各 项 任 务 的 落 实 ( 三 ) 考 核 评 价 阶 段 (2010 年 10 月 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由 市 政 府 组 织 对 各 县 ( 市 区 ) 和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总 体 考 核 评 价 第 二 章 公 共 卫 生 百 姓 安 全 行 动 一 加 大 重 点 传 染 病 综 合 防 控, 确 保 无 重 大 疫 情 暴 发 流 行 ( 一 ) 加 大 艾 滋 病 防 治 力 度, 有 效 遏 制 艾 滋 病 感 染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全 面 落 实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重 点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行 为 干 预 重 点 人 群 监 测 和 艾 滋 病 防 治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落 实 艾 滋 病 四 免 一 关 怀 政 策 ( 二 ) 加 强 结 核 病 防 治, 降 低 结 核 病 发 病 率 全 面 落 实 结 核 病 防 治 政 策, 对 初 诊 肺 结 核 的 胸 部 拍 片 初 复 治 肺 结 核 病 人 的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痰 菌 检 查 实 行 免 费 ; 到 2010 年, 新 发 涂 阳 肺 结 核 病 人 登 记 报 告 率 达 到 75% 以 上 初 治 肺 结 核 治 愈 率 达 到 95% 以 上 复 治 肺 结 核 治 愈 率 达 到 85% 以 上 ( 三 ) 搞 好 人 群 免 疫 预 防 接 种, 提 高 人 群 免 疫 水 平 将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纳 入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一 类 疫 苗 接 种 全 部 免 费, 所 需 经 费 全 部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 开 展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规 范 化 建 设, 市 级 规 范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建 设 率 达 到 100%; 省 级 示 范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建 设 率 达 到 25% 以 上 ;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率 以 乡 镇 为 单 位 达 到 95% 以 上 二 强 化 预 防 性 公 共 卫 生 监 督, 确 保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 一 ) 加 快 卫 生 监 督 体 制 改 革, 提 高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水 平 全 面 完 成 市 县 两 级 卫 生 监 督 体 制 改 革, 建 立 和 完 善 正 常 财 政 投 入 机 制 ; 强 化 卫 生 监 督 综 合 执 法, 规 范 卫 生 执 法 行 为, 全 面 提 高 卫 生 监 督 和 执 18

法 水 平 ( 二 )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防 范 群 体 性 食 物 中 毒 加 强 部 门 协 作, 落 实 执 法 责 任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长 效 监 管 机 制, 重 点 解 决 食 品 生 产 销 售 等 环 节 的 突 出 问 题 ; 加 强 中 小 餐 饮 单 位 学 校 与 建 筑 工 地 食 堂 农 村 集 贸 食 品 和 保 健 食 品 的 监 督 管 理, 切 实 消 除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 三 ) 加 强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贯 彻 落 实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积 极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加 强 对 建 材 冶 金 机 械 石 油 化 工 等 重 点 行 业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降 低 职 业 病 发 病 率, 杜 绝 重 特 大 职 业 危 害 事 件 ( 四 ) 加 大 医 疗 市 场 监 管 力 度, 保 证 群 众 就 医 安 全 严 格 医 疗 机 构 人 员 和 技 术 的 准 入, 加 强 日 常 监 管 ; 坚 决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严 厉 查 处 非 医 学 需 要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行 为 ; 规 范 医 疗 广 告 医 疗 美 容 服 务 行 为 ; 继 续 发 展 公 民 自 愿 无 偿 献 血, 加 强 采 供 血 及 医 疗 机 构 用 血 监 管, 确 保 血 液 安 全 三 健 全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体 系, 不 断 提 高 应 急 能 力 健 全 各 级 卫 生 应 急 体 系, 明 确 职 责, 建 立 制 度, 开 展 培 训, 组 织 演 练, 做 好 药 品 器 械 储 备, 规 范 快 速 报 告 程 序, 提 高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四 落 实 妇 幼 保 健 措 施, 维 护 妇 女 儿 童 健 康 严 格 母 婴 保 健 专 项 技 术 准 入 和 监 管, 坚 决 取 缔 非 法 接 生 行 为 ; 大 力 倡 导 婚 前 医 学 健 康 检 查, 积 极 开 展 妇 女 病 普 查 和 产 前 筛 查 产 前 诊 断, 提 高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率 和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率,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第 三 章 健 康 保 障 百 姓 公 平 行 动 一 完 善 城 乡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 一 ) 逐 步 完 善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加 大 市 县 两 级 资 金 补 助 额 度, 适 当 增 加 农 民 交 纳 数 额, 提 高 参 合 农 民 保 障 水 平 ; 不 断 完 善 运 行 方 案, 建 立 健 全 市 县 乡 新 农 合 管 理 机 构, 健 全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新 农 合 制 度 顺 利 开 展 ( 二 ) 进 一 步 扩 大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机 制, 扩 大 城 镇 职 工 受 益 面, 提 高 基 金 使 用 效 益,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完 善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 三 ) 搞 好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试 点 按 照 政 府 主 导 自 愿 参 加 多 方 筹 资 以 收 定 支 全 面 覆 盖 保 障 适 度 的 原 则, 建 立 起 以 大 病 统 筹 为 主 的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2008 年 开 始 试 点, 2009 年 全 面 推 开 ( 四 ) 建 立 大 病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民 政 财 政 红 十 字 会 慈 善 总 会 等 部 门 单 位 按 照 救 急 解 困 的 原 则, 逐 步 建 立 起 不 同 层 次 的 大 病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二 完 善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 一 ) 理 顺 管 理 体 制, 加 强 乡 镇 卫 生 院 建 设 每 乡 镇 ( 街 道 办 事 处 ) 至 少 有 1 处 政 府 举 办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卫 生 院 人 员 业 务 经 费 等 于 2008 年 底 前 上 划 至 县 级 管 理 ; 全 面 完 成 乡 镇 卫 生 院 综 合 配 套 建 设, 完 善 乡 镇 卫 生 院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和 使 用 政 策 ( 二 ) 加 强 村 卫 生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实 行 乡 村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一 体 化,2010 年 乡 村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一 体 化 率 达 到 95% 以 上 ; 统 一 村 卫 生 室 基 本 建 设 和 基 本 配 置 标 准, 确 保 2010 年 达 标 率 100%; 规 范 乡 村 医 生 执 业, 坚 持 乡 村 医 生 培 训 制 度, 积 极 推 广 中 医 适 宜 技 术 三 加 快 发 展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 一 ) 建 立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按 照 德 州 市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发 展 规 划, 全 市 重 点 建 设 20 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80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业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须 达 到 1000 2000m 2,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业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达 到 120 350m 2 按 每 2000 3000 名 居 民 配 备 1 2 名 医 护 人 员 的 标 准, 配 置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的 设 备 ( 二 ) 坚 持 公 益 性 质, 完 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功 能 建 立 以 政 府 为 主 的 投 入 补 偿 机 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能 够 开 展 全 科 诊 疗 护 理 康 复 健 康 教 育 预 防 接 种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等 工 作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覆 盖 人 口 逐 年 提 高, 确 保 2008 年 达 到 80%,2010 年 达 到 90% 以 上 四 大 力 扶 持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 一 ) 着 力 做 好 中 医 适 宜 技 术 推 广 乡 村 及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推 广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乡 镇 卫 生 院 中 医 适 宜 技 术 应 用 率 达 30% 以 上, 村 卫 生 室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中 医 适 宜 技 术 应 用 率 达 到 30% 以 上 19

( 二 ) 以 名 院 名 科 名 医 为 重 点, 提 高 中 医 药 服 务 水 平 实 施 保 持 和 发 挥 中 医 药 特 色 优 势 建 设 项 目, 乡 镇 卫 生 院 要 建 设 中 医 科 中 药 房,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配 备 中 医 人 员 ; 在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政 策 中, 增 加 中 医 药 报 销 范 围, 降 低 中 医 药 报 销 起 付 线, 提 高 中 医 药 报 销 比 例 第 四 章 卫 生 服 务 百 姓 满 意 行 动 一 加 强 医 院 管 理,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完 善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日 常 监 管 机 制, 实 行 医 疗 机 构 巡 查 制 度 ; 突 出 院 长 管 理 责 任, 加 大 督 导 检 查 力 度, 落 实 持 续 改 进 措 施 ; 健 全 并 落 实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严 格 医 务 人 员 三 基 三 严 训 练 ; 加 强 重 点 科 室 和 重 点 环 节 质 量 管 理, 畅 通 绿 色 通 道, 提 高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抢 救 成 功 率 二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改 善 就 诊 环 境 加 强 医 院 文 化 建 设, 开 展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活 动 ;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杜 绝 生 冷 硬 现 象 ; 优 化 就 医 流 程, 简 化 环 节, 推 行 弹 性 排 班 制 度, 缩 短 患 者 等 候 时 间 ; 服 务 标 识 规 范 醒 目 易 懂, 为 患 者 提 供 舒 适 温 馨 私 密 性 良 好 的 诊 疗 环 境 ; 增 进 医 患 沟 通, 尊 重 患 者 知 情 权 和 选 择 权 三 确 保 医 疗 安 全,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关 系 加 强 医 疗 差 错 事 故 的 防 范 和 预 警, 制 定 突 发 医 疗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杜 绝 重 大 医 疗 事 故 发 生 ; 优 化 医 疗 执 业 环 境, 创 建 平 安 医 院, 坚 决 打 击 破 坏 和 扰 乱 医 疗 机 构 公 共 秩 序 的 违 法 行 为, 维 护 医 院 正 常 诊 疗 秩 序, 维 护 患 者 和 医 务 人 员 的 正 当 权 益 四 控 制 医 药 费 用 过 快 增 长, 缓 解 看 病 贵 现 象 全 市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严 格 执 行 住 院 患 者 费 用 一 日 清 单 病 种 限 价 收 费 检 验 结 果 互 认 等 制 度 ; 禁 止 擅 自 设 立 收 费 项 目, 严 禁 分 解 项 目 比 照 项 目 收 费 和 重 复 收 费, 降 低 药 品 收 入 占 业 务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 公 开 收 费 项 目 和 标 准, 方 便 群 众 查 询 和 监 督 ; 坚 持 合 理 检 查 合 理 用 药, 避 免 重 复 检 查 ; 严 禁 科 室 承 包, 严 禁 将 医 务 人 员 收 入 分 配 与 医 疗 服 务 收 入 直 接 挂 钩 五 坚 持 公 益 性 质, 开 展 惠 民 医 疗 活 动 在 全 市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设 立 惠 民 门 诊 惠 民 病 房 ( 病 床 ), 对 城 乡 特 困 人 员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实 行 减 免 优 惠 ; 进 一 步 拓 宽 筹 资 渠 道, 逐 步 完 善 和 落 实 惠 民 医 疗 补 助 扶 持 政 策, 为 惠 民 医 疗 服 务 正 常 运 转 提 供 支 持 六 深 入 开 展 卫 生 支 农 和 健 康 进 社 区 活 动 开 展 城 乡 医 疗 机 构 对 口 支 援, 全 市 每 处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对 口 支 援 1 个 以 上 乡 镇 中 心 卫 生 院 ; 组 织 多 种 形 式 的 农 村 巡 回 医 疗,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 二 级 医 疗 机 构 每 年 不 少 于 4 次 ; 积 极 组 织 全 市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轮 流 到 社 区 为 居 民 免 费 提 供 物 理 查 体 健 康 咨 询 常 见 病 初 步 诊 断 等 义 诊 服 务 第 五 章 卫 生 环 境 百 姓 参 与 行 动 一 争 创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一 ) 加 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市 容 市 貌 加 快 德 州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建 设 进 度,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日 处 理 600 吨 的 设 计 能 力,2007 年 底 竣 工 运 行, 实 现 城 市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 加 快 对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道 路 清 扫 机 械 垃 圾 中 转 站 水 冲 式 公 共 厕 所 等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和 城 市 绿 地 建 设,2008 年 达 到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硬 件 标 准 同 时, 加 大 城 市 监 管 力 度, 集 中 整 治 市 容 秩 序 和 交 通 秩 序 ; 彻 底 解 决 城 中 村 和 城 乡 结 合 部 卫 生 死 角 以 及 残 墙 断 壁 乱 搭 建 垃 圾 渣 土 暴 露 等 问 题, 保 持 市 容 环 境 整 洁 卫 生 ( 二 ) 加 快 除 四 害 步 伐, 实 现 除 四 害 三 项 达 标 对 城 市 垃 圾 污 水 及 时 彻 底 清 除, 铲 除 鼠 蚊 蝇 蟑 螂 等 四 害 孳 生 地 对 垃 圾 站 学 校 食 堂 酒 店 医 院 车 站 建 筑 工 地 等 重 点 场 所, 成 用 化 学 杀 灭 的 方 法, 降 低 四 害 密 度, 2008 年 实 现 除 四 害 三 项 达 标 ( 三 )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提 升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水 平 加 大 对 小 浴 室 小 美 容 美 发 厅 小 歌 舞 厅 小 旅 馆 小 网 吧 等 卫 生 监 督 力 度, 确 保 卫 生 指 标 达 到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 四 ) 大 力 开 展 卫 生 单 位 创 建 活 动 积 极 开 展 卫 生 先 进 单 位 卫 生 村 镇 和 花 园 式 单 位 创 建 活 动 ; 医 院 车 站 电 影 院 广 场 等 大 型 公 共 场 所 设 立 禁 烟 标 志, 开 展 创 建 无 烟 机 关 无 烟 单 位 活 动 ( 五 ) 全 社 会 参 与, 营 造 浓 厚 的 创 城 氛 围 通 过 召 开 创 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动 员 大 会 等, 动 员 全 市 人 民 广 泛 参 与 创 城 活 动 新 闻 媒 体 要 加 强 对 创 建 国 家 级 卫 生 城 的 宣 传, 适 时 推 出 有 关 卫 生 防 病 和 健 康 教 育 的 公 益 广 告, 对 创 建 卫 生 城 市 活 动 进 行 舆 论 引 导 同 时, 加 强 日 常 卫 生 宣 传, 着 力 提 高 群 众 健 康 20

知 识 知 晓 率 和 良 好 卫 生 习 惯 形 成 率 二 实 施 农 民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一 ) 实 行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进 农 村 自 2007 年 9 月 始, 在 全 市 范 围 分 批 组 织 开 展 健 康 百 姓 面 对 面 乡 村 行 活 动 每 县 ( 市 区 ) 在 确 立 15 个 村 为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示 范 村 的 基 础 上, 对 辖 区 内 中 老 年 农 民 按 照 自 愿 原 则 进 行 义 务 健 康 筛 选,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讲 座 和 现 场 心 肺 复 苏 外 伤 止 血 包 扎 骨 折 固 定 伤 员 搬 运 等 急 救 技 术 培 训 ; 在 全 市 农 村 以 户 为 单 位 免 费 发 放 健 康 保 健 知 识 简 易 读 本 ; 每 半 年 为 全 市 敬 老 院 老 人 进 行 1 次 免 费 健 康 检 查 ( 二 ) 推 进 农 村 改 水 改 厕 实 施 市 级 农 村 改 厕 项 目, 在 全 市 建 设 700 座 农 村 卫 生 厕 所 示 范 户 各 县 ( 市 区 ) 要 制 定 计 划, 完 善 补 助 政 策, 分 期 分 批 进 行 农 村 厕 所 改 造, 力 争 逐 步 消 灭 旱 厕 ; 加 强 村 村 通 自 来 水 工 程, 力 争 2010 年 覆 盖 90% 的 农 民, 并 切 实 加 强 农 村 自 来 水 水 质 监 测, 确 保 农 民 饮 水 安 全 第 六 章 支 持 与 保 障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的 领 导, 将 其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并 建 立 健 全 组 织 机 构,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明 确 目 标 责 任 同 时, 要 强 化 宏 观 指 导 和 综 合 协 调, 及 时 实 施 监 督 反 馈 和 评 价 二 加 大 卫 生 事 业 投 入 各 级 政 府 要 进 一 步 调 整 预 算 结 构, 逐 年 增 加 卫 生 事 业 费 占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例,3 年 内 达 到 全 省 中 等 水 平 政 府 投 入 要 优 先 保 证 重 点 卫 生 工 作 和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所 需 资 金 三 强 化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和 使 用 研 究 制 定 我 市 卫 生 人 才 政 策, 切 实 稳 定 和 用 好 现 有 人 才, 积 极 引 进 外 地 人 才, 努 力 建 立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 鼓 励 德 州 籍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回 德 州 工 作 ; 鼓 励 大 专 以 上 毕 业 生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工 作 ; 加 强 在 职 卫 生 人 员 的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鼓 励 在 职 攻 读 相 关 学 历 四 严 格 监 督 检 查 整 体 活 动 每 半 年 综 合 检 查 1 次, 单 项 活 动 根 据 子 方 案 定 期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加 强 对 各 项 重 点 任 务 的 督 导 检 查, 定 期 通 报 进 展 情 况 五 明 确 部 门 职 责 卫 生 部 门 : 履 行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职 责, 负 责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的 检 查 指 导, 组 织 实 施 评 价 和 考 核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 将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和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的 重 点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资 金 和 建 设 项 目, 重 点 扶 持 社 区 卫 生 农 村 卫 生 和 公 共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财 政 部 门 : 制 订 相 关 财 政 政 策, 确 保 重 点 卫 生 工 作 财 政 资 金 及 时 足 额 到 位, 并 加 强 对 卫 生 专 项 资 金 的 监 管 人 事 编 制 部 门 : 针 对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涉 及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制 定 有 关 意 见, 并 制 定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引 进 培 养 使 用 和 管 理 等 有 关 政 策 民 政 部 门 : 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纳 入 城 市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做 好 大 病 医 疗 救 助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 组 织 实 施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试 点 和 推 广, 制 订 促 进 城 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就 诊 的 有 关 政 策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 与 有 关 部 门 一 起, 做 好 全 市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教 育 部 门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全 市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学 生 的 常 见 病 防 治 和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工 作 城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部 门 :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强 化 城 市 管 理, 确 保 有 关 指 标 达 到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标 准 公 安 部 门 : 开 展 平 安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优 化 医 疗 执 业 环 境, 依 法 打 击 扰 乱 医 疗 秩 序 的 违 法 行 为 新 闻 宣 传 部 门 : 按 照 维 护 和 谐 增 进 沟 通, 宣 传 先 进 为 主 勇 于 揭 示 问 题 的 原 则, 积 极 主 动 做 好 德 州 市 健 康 百 姓 行 动 计 划 和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宣 传 报 道, 积 极 宣 传 卫 生 方 针 政 策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新 举 措 新 成 就, 宣 传 卫 生 系 统 典 型 事 迹, 宣 传 公 益 性 卫 生 健 康 知 识 红 十 字 会 : 组 织 开 展 或 积 极 参 与 卫 生 知 识 宣 传 救 护 训 练 医 疗 救 助 无 偿 献 血 与 捐 献 造 血 干 细 胞 等 活 动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也 要 根 据 本 计 划 要 求, 履 行 好 本 部 门 的 职 责 主 题 词 : 卫 生 健 康 计 划 通 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