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FDB9DCB9FAC6F3B1A8B1EDB8BDD7A2A3A8BACFB2A2BCB0C4B8B9ABCBBEA3A93D323031302D342D3233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讨论稿

文档1


招股书附录.PDF

SHANXI SHENZHOU COAL ELECTRICITY COKING CO., LTD 2003

2004 2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一 释 义 在 本 报 告 中, 除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外,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涵 义 : 本 行 是 指 福 建 长 乐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央 行 是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监 会 / 银

年度报告正文1.PDF

Untitled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本 报 告 报 告 时 间 范 围 : 本 报 告 的 时 间 跨 度 自 2007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9 月 底 报 告 发 布 周 期 : 本 报 告 为 工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第 一 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此 后 计

untitled

BDO Shenzhen Dahua Tiancheng 11th Floor B Block Union Square 5022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Binhe Road Shenzhen P.R.China Telephone

プリント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1 ShenZhen Tellus Holding Co.,Ltd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325 號 6 樓 (02) FAX:(02) 分 行 北 寧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16 號 (02) FAX:(02) 復 旦 分 行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第一类】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untitled

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Post C



<4D F736F F D20312D3320B1B1BEA9B4F3B3C9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D6E9BAA3D2C1CBB9BCD1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9EAC7EBB9C9C6B1D4DAC8ABB9FAD6D0D0A1C6F3D2B5B9C9B7DDD7AAC8C3CFB5CDB3B9D2C5C6B2A2B9ABBFAAD7AAC8C3B5C4B

Microsoft Word - 服装_hyc13_ doc


untitled

untitled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Properties (Group).co. Ltd SPG 47 (0755) (0755)

FINANCIAL STREET HOLDING CO., LTD B 8 33 B B

某某某某详细报告

八 課 程 資 訊 詳 細 課 表 時 間, 開 班 後 另 行 於 本 院 網 站 公 告 課 程 名 稱 領 隊 導 實 務 ( 一 ) 領 隊 導 實 務 ( 二 ) 觀 光 資 源 概 論 考 前 衝 刺 領 隊 1. 領 隊 技 巧 2. 航 空 票 務 3. 急 救 常 識 4. 旅 安


( )

一 本 周 综 述 本 周 首 次 发 布 国 企 改 革 的 地 方 主 要 是 武 汉 市, 其 他 省 市 广 东 上 海 和 合 肥 进 入 国 企 改 革 的 实 施 阶 段 央 企 方 面 本 周 最 大 的 看 点 是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和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 )

( )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titled

目 錄 壹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一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2 二 99 年 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8 三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ISO JAB

( )

Transcription: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Zhongrui Yue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电 话 :+86(10)88091188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9 层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RC Tel: +86(10)88091188 传 真 :+86(10)88091199 邮 政 编 码 :100140 Post Code:100140 Fax: +86(10)88091199 审 计 报 告 中 瑞 岳 华 审 字 [2010] 第 02407 号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表,2009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设 计 实 施 和 维 护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2) 选 择 和 运 用 恰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3) 作 出 合 理 的 会 计 估 计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实 施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计 划 和 实 施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我 们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1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铸 管 集 团 或 集 团 公 司 ) 1997 年 1 月 成 立 并 取 得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核 发 的 1000001003611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直 接 控 制 人 为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2001 年 8 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中 央 军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军 队 保 障 性 企 业 交 接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00]27 号 ) 和 全 国 保 障 性 企 业 交 接 工 作 部 门 联 席 会 议 军 队 移 交 的 保 障 性 企 业 总 体 处 理 意 见 和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 国 联 席 [2001]4 号 ) 的 规 定, 铸 管 集 团 接 收 了 原 隶 属 于 原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军 需 部 工 厂 管 理 局 ( 以 下 简 称 原 总 后 工 厂 管 理 局 ) 的 41 家 后 勤 保 障 军 工 企 业 和 6 个 仓 库 3 个 财 务 结 算 中 心 以 及 学 校 科 研 单 位 等 15 家 事 业 单 位 铸 管 集 团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37,864 万 元, 住 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明 忠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经 营 国 务 院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资 产, 开 展 有 关 投 资 业 务 ; 对 所 投 资 公 司 和 直 属 企 业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 球 墨 铸 铁 管 钢 塑 复 合 管 管 件 及 配 件 产 品 铸 造 产 品 钢 铁 制 品 矿 产 品 工 程 机 械 油 料 器 材 水 暖 器 材 纺 织 服 装 制 革 制 鞋 橡 胶 制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 货 物 仓 储 ; 与 上 述 业 务 相 关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及 管 理 咨 询 ; 承 揽 境 内 外 冶 金 铸 造 行 业 工 程 及 境 内 国 际 招 标 工 程 ; 进 出 口 业 务 ; 房 地 产 开 发 铸 管 集 团 设 有 董 事 会, 对 重 大 决 策 和 日 常 工 作 实 施 管 理 和 控 制 集 团 内 设 战 略 投 资 部 资 产 财 务 部 审 计 风 险 部 等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6 个, 下 设 1 户 分 公 司, 下 属 2 级 子 公 司 11 户, 其 中 全 资 子 公 司 6 户, 控 股 子 公 司 5 户 目 前 集 团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划 分 为 管 业 和 钢 铁 轻 工 机 械 房 地 产 4 个 板 块, 分 别 由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统 驭 各 板 块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由 7 户 直 属 公 司 承 担, 分 别 为 :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际 华 投 资 公 司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公 司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天 津 市 普 辰 机 电 技 术 工 程 公 司 北 京 三 鑫 福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它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2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轻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年 度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建,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核 准, 该 公 司 假 定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此 后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17

3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轻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年 度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建, 该 公 司 经 批 准 补 充 履 行 了 有 关 改 制 程 序, 其 资 产 负 债 表 均 已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于 本 年 度 进 行 了 调 整 三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2009 年 度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2009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说 明 1 会 计 年 度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2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3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 计 量 属 性 )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本 公 司 对 会 计 要 素 进 行 计 量 时 一 般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当 所 确 定 的 会 计 要 素 金 额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能 够 取 得 并 可 靠 计 量 时, 可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现 值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4 外 币 业 务 的 核 算 方 法 及 折 算 方 法 (1) 发 生 外 币 交 易 时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2)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处 理 方 法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了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借 款 费 用 的 规 定, 与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将 以 外 币 表 示 的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表 示 的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18

按 照 上 述 方 法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以 外 币 表 示 的 现 金 流 量 表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5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1) 现 金 为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 (2) 现 金 等 价 物 为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核 算 方 法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为 :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按 照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将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四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经 济 实 质 将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两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或 金 融 负 债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 如 实 际 利 率 与 票 面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19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其 他 应 收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是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A.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B.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a.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b.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所 保 留 的 服 务 资 产 应 当 视 同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0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1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报 价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A.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公 司 已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拟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报 价, 为 市 场 中 的 现 行 出 价 ; 拟 购 入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已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报 价, 为 市 场 中 的 现 行 要 价 B.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没 有 现 行 出 价 或 要 价, 采 用 最 近 交 易 的 市 场 报 价 或 经 调 整 的 最 近 交 易 的 市 场 报 价, 除 非 存 在 明 确 的 证 据 表 明 该 市 场 报 价 不 是 公 允 价 值 2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6)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 折 现 利 率 采 用 原 实 际 利 率 ),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时,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 单 项 金 额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 单 项 金 额 100 万 元 及 以 下 )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需 要 按 照 再 进 行 测 试 ;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不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应 收 款 项 (1) 本 集 团 公 司 的 坏 账 确 认 标 准 为 : 对 债 务 人 破 产 或 死 亡, 以 其 破 产 财 产 或 遗 产 清 偿 后, 仍 然 不 能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 或 因 债 务 人 逾 期 未 履 行 其 清 偿 责 任, 且 具 有 明 显 特 征 表 明 无 法 收 回 时 经 公 司 批 准 确 认 为 坏 账 (2) 本 集 团 公 司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坏 账 发 生 时, 冲 销 原 已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不 足 冲 销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单 项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关 联 方 往 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单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般 不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将 其 包 括 在 其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但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时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单 项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单 项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但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计 提 过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账 龄 和 所 处 行 业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资 产 组, 并 以 其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应 收 款 项 的 组 合 和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单 独 确 认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包 括 在 资 产 组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和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21

账 龄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其 他 企 业 1 年 以 内 0% 3% 0% 0% 0% 1-2 年 20% 20% 30% 20% 20% 2-3 年 50% 30% 50% 50% 50% 3-4 年 70% 50% 70% 70% 70% 4-5 年 80% 50% 80% 80% 80% 5 年 以 上 100% 50% 100% 100% 100% (4) 应 收 款 项 转 让 质 押 贴 现 等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以 应 收 债 权 为 质 押 取 得 借 款 时,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借 记 财 务 费 用 科 目, 按 照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并 考 虑 借 款 期 限, 贷 记 短 期 借 款 等 科 目 将 应 收 债 权 出 售 给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不 附 有 追 索 权 的,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按 照 预 计 将 发 生 的 销 售 退 回 和 销 售 折 让 ( 包 括 现 金 折 扣 ) 的 金 额, 借 记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按 出 售 应 收 债 权 已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借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按 照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手 续 费 的 金 额, 借 记 财 务 费 用 科 目, 按 出 售 应 收 债 权 的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差 额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等 ; 附 有 追 索 权 的, 按 照 以 应 收 债 权 为 质 押 取 得 借 款 的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应 收 债 权 贴 现, 比 照 应 收 债 权 出 售 的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8 存 货 本 集 团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产 品 及 自 制 半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产 成 品 工 程 施 工 等 以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取 得 时 以 计 划 成 本 计 价 领 用 或 发 出 存 货 时, 各 单 位 根 据 自 身 生 产 管 理 核 算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分 别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先 进 先 出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移 动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按 照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的, 对 存 货 的 计 划 成 本 和 实 际 成 本 之 间 的 差 异, 在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科 目 核 算 ; 领 用 和 发 出 存 货 时, 按 期 结 转 发 出 材 料 应 负 担 的 成 本 差 异, 将 计 划 成 本 调 整 为 实 际 成 本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 价 值 较 小 的, 在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 价 值 较 大 的, 除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外 采 用 五 五 摊 销 法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的 基 础 上, 对 于 存 货 因 已 霉 烂 变 质 市 场 价 格 持 续 下 跌 且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无 回 升 的 希 望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过 时,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等 原 因, 使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公 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在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金 后 的 金 额 22

9 长 期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持 有 的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或 者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计 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取 得 方 式 不 同 分 别 采 用 如 下 方 式 确 认 :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收 购 成 本 与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交 易 日 所 涉 及 资 产 发 行 的 权 益 工 具 及 产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直 接 与 收 购 有 关 的 成 本 所 计 算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可 识 辨 资 产 及 其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 包 括 或 有 负 债 ), 全 部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而 不 考 虑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数 额 合 并 成 本 超 过 本 集 团 公 司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可 识 辨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数 额 记 录 为 商 誉, 低 于 合 并 方 可 识 辨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数 额 直 接 在 合 并 损 益 表 确 认 3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投 资 A.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B.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C.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D. 通 过 非 货 币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的,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不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的,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E.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及 投 资 收 益 确 认 方 法 1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时, 首 先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其 次 对 公 司 及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23

子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部 分 进 行 抵 销, 在 上 述 调 整 和 抵 销 的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如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或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异 较 小, 投 资 收 益 按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账 面 净 损 益 与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确 认 3 不 存 在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如 果 由 于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状 况 恶 化 出 现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资 不 抵 债 等 减 值 迹 象 导 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单 项 长 期 投 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10 委 托 贷 款 本 集 团 公 司 的 委 托 贷 款 按 取 得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确 认, 并 按 期 计 提 利 息,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计 提 的 利 息 到 期 不 能 收 回 的, 停 止 计 提 利 息, 并 冲 回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年 末 对 委 托 贷 款 本 金 进 行 检 查, 并 按 委 托 贷 款 本 金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量,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委 托 贷 款 本 金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确 认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才 能 确 认 : 1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初 始 计 量 1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2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3 以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确 定 4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满 足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 不 满 足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按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净 残 值 率 对 建 筑 物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 摊 销 ) 率 列 示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年 折 旧 率 (%) 建 筑 物 0-5 6-60 年 16.67-1.58 土 地 0 土 地 证 规 定 年 限 在 使 用 年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24

(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转 换 公 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房 地 产 用 途 发 生 改 变, 将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其 他 资 产, 或 将 其 他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时, 以 房 地 产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准 备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其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的 规 定 12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标 准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且 单 位 价 值 2000 元 以 上 的 有 形 资 产 对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设 备 单 位 价 值 在 2000 元 以 下 的 也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 一 )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 二 )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1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安 装 费 和 专 业 人 员 服 务 费 等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 借 款 费 用 可 予 以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3 投 资 者 投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4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合 并 和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分 别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 企 业 合 并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1 号 - 租 赁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3)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本 集 团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分 为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设 备 其 它 设 备 土 地 等 (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 折 旧 方 法 及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的 确 定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按 固 定 资 产 的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25

土 地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3-5 20-45 年 2.11-4.85 机 器 设 备 3 10-15 年 6.47-9.70 运 输 工 具 0-3 6-10 年 9.70-16.67 其 他 0 4-5 年 20.00-25.00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计 提 方 法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价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已 提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金 额 和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计 提 折 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定 其 成 本,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需 要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2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的 复 核 : 本 集 团 公 司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时,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发 现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的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有 重 大 改 变 的, 改 变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的 改 变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5)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的 处 理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指 固 定 资 产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主 要 包 括 修 理 支 出 更 新 改 造 支 出 修 理 费 用 装 修 支 出 等 其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为 : 固 定 资 产 的 更 新 改 造 等 后 续 支 出,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如 有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应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 不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费 用 等,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费 用, 在 满 足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时, 在 固 定 资 产 内 单 设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并 在 两 次 装 修 期 间 与 固 定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单 独 计 提 折 旧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改 良 支 出 予 以 资 本 化, 作 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合 理 进 行 摊 销 (6)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1 固 定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2 本 集 团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集 团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本 集 团 公 司 计 算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4 有 证 据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26

5 固 定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6 本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固 定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亏 损 ) 远 远 低 于 ( 或 者 高 于 ) 预 计 金 额 等 7 其 他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本 集 团 公 司 一 般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 资 产 减 值 有 关 规 定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能 转 回 13 在 建 工 程 (1) 本 集 团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按 工 程 项 目 分 别 核 算,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对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估 计 价 值 记 账, 待 确 定 实 际 价 值 后, 再 进 行 调 整 (3)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1 在 建 工 程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2 本 集 团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在 建 工 程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集 团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本 集 团 公 司 计 算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4 有 证 据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5 在 建 工 程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6 本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在 建 工 程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亏 损 ) 远 远 低 于 ( 或 者 高 于 ) 预 计 金 额 等 7 其 他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在 建 工 程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本 集 团 公 司 一 般 以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27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难 以 对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在 建 工 程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 资 产 减 值 有 关 规 定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能 转 回 14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标 准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集 团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确 认 无 形 资 产 : 1 符 合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2 与 该 资 产 相 关 的 预 计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3 该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2)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实 际 成 本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1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 借 款 费 用 可 予 以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投 资 者 投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3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A.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B.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C.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D.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E.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自 满 足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规 定 后 至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以 前 期 间 已 经 费 用 化 的 支 出 不 再 调 整 4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政 府 补 助 和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分 28

别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 政 府 补 助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 企 业 合 并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3)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集 团 公 司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估 计 该 使 用 寿 命 的 年 限 或 者 构 成 使 用 寿 命 的 产 量 等 类 似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本 集 团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应 摊 销 金 额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合 理 摊 销 本 集 团 公 司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的 应 摊 销 金 额 为 其 成 本 扣 除 预 计 残 值 后 的 金 额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无 形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1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2 本 集 团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无 形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集 团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本 集 团 公 司 计 算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4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5 本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无 形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亏 损 ) 远 远 低 于 ( 或 者 高 于 ) 预 计 金 额 等 6 其 他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无 形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本 集 团 公 司 一 般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难 以 对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 资 产 减 值 有 关 规 定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能 转 回 1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公 司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分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含 一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9

按 实 际 支 出 入 账, 在 项 目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16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是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如 果 中 断 是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继 续 进 行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后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 包 括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资 本 化 金 额,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 1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本 集 团 公 司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不 超 过 当 期 相 关 借 款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金 额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前 发 生 的,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成 本 ;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后 发 生 的,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一 般 借 款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0

17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内 退 补 偿 等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补 偿,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及 福 利 :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于 经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批 准 的 截 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 三 类 人 员 范 围 内 人 员 之 设 定 受 益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将 在 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精 算 估 值, 以 预 期 累 积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提 供 福 利 的 成 本 对 精 算 利 得 和 损 失 超 过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现 值 与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两 者 中 较 高 者 10% 的 部 分 立 即 予 以 确 认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确 认 的 退 休 福 利 义 务 为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的 现 值, 按 未 确 认 的 精 算 利 得 和 损 失 进 行 调 整, 并 减 去 计 划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18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原 则 当 与 对 外 担 保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裁 员 计 划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义 务 固 定 资 产 弃 置 义 务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该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定 : 1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时,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2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时,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各 种 可 能 发 生 额 及 其 发 生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集 团 公 司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或 其 他 方 补 偿 的, 则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所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19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收 益 指 本 集 团 公 司 确 认 的 应 在 以 后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分 配 递 延 收 益 公 司 收 到 或 应 收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其 中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在 发 生 相 关 费 31

用 或 损 失 的 未 来 期 间, 按 应 补 偿 金 额 结 转 递 延 收 益 20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1 本 集 团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本 集 团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4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公 司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本 集 团 公 司 按 照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应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1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A.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公 司 B.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具 体 确 认 方 法 A.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集 团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B.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1 建 造 合 同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费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是 指 根 据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方 法 本 集 团 公 司 采 用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固 定 造 价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确 定 依 据 为 :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公 司 ;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32

成 本 加 成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确 定 依 据 为 :1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公 司 ;2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1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2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22 租 赁 (1) 租 赁 的 分 类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分 为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2)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的 认 定 标 准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的,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2 承 租 人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集 团 公 司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让,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一 般 指 75% 或 75% 以 上 ) 4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 一 般 指 90% 或 90% 以 上, 下 同 )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出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集 团 公 司 ( 或 承 租 人 ) 才 能 使 用 经 营 租 赁 指 除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3) 融 资 租 赁 的 主 要 会 计 处 理 1 承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 下 同 ),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在 计 算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时, 能 够 取 得 出 租 人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的, 采 用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 否 则, 采 用 租 赁 合 同 规 定 的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无 法 取 得 出 租 人 的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且 租 赁 合 同 没 有 规 定 利 率 的, 采 用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本 集 团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3

2 出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出 租 人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经 营 租 赁 的 主 要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3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公 司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本 集 团 公 司 在 取 得 资 产 负 债 时,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存 在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8 号 - 所 得 税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集 团 公 司 所 得 税 分 季 预 缴,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具 体 核 定 在 年 终 汇 算 清 缴 时, 少 缴 的 所 得 税 税 额, 在 下 一 年 度 内 缴 纳 ; 多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税 额, 在 下 一 年 度 内 抵 缴 本 集 团 公 司 所 得 税 采 取 独 立 纳 税 方 式 缴 纳 五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重 大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及 其 他 事 项 调 整 的 说 明 期 初 报 表 项 目 调 整 情 况 汇 总 : 报 表 项 目 2008 年 年 报 审 定 数 合 并 范 围 变 清 产 核 资 调 整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公 司 制 改 建 计 提 三 类 人 员 费 用 调 整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2009 年 年 报 审 定 期 初 数 货 币 资 金 5,586,259,738.77 1,107,204.75 5,587,366,943.52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61,195.60 55,561,326.86 55,622,522.46 应 收 票 据 2,695,247,600.13-6,666,316.90 2,688,581,283.23 应 收 账 款 1,759,712,444.16 17,261,721.89 1,776,974,166.05 预 付 款 项 1,455,718,072.81-397,149.59 1,455,320,923.22 应 收 利 息 - 2,838,633.48 2,838,633.48 其 他 应 收 款 571,148,611.43 97,648,799.71 668,797,411.14 存 货 6,684,730,643.74-36,558,171.73 6,648,172,472.01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5,718.96 825,747.00 851,465.96 57,055,846.95-57,055,846.95 35,819,788.60 51,175.18 35,870,963.78 44,200,000.00 301,076,220.00 345,276,220.00 423,515,102.22-37,332,157.00 386,182,945.22 691,590,120.08-31,310,066.50 660,280,053.58 34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减 : 累 计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减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14,509,003,649.34 28,080,960.34 14,537,084,609.68 5,765,048,871.20 8,056,028.76 5,773,104,899.96 8,743,954,778.14 20,024,931.58 8,763,979,709.72 37,518,777.70-6,967.57 37,511,810.13 8,706,436,000.44 20,031,899.15 8,726,467,899.59 在 建 工 程 700,073,973.71 55,166,006.94 755,239,980.65 工 程 物 资 13,883,374.88-13,883,374.88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898,245.64-5,500,417.46 397,828.18 无 形 资 产 1,371,067,197.14-42,834,290.21 1,328,232,906.93 商 誉 33,062,158.12-33,062,158.1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3,169,025.93 508,991.44 13,678,017.37 135,421,325.74 487,391,505.86 10,050,270.31-17,268,077.19 615,595,024.72 3,160,000.00-3,160,000.00 短 期 借 款 2,685,366,623.24-2,069,243.97 2,683,297,379.27 应 付 票 据 2,075,151,778.75-1,969,302.30 2,073,182,476.45 应 付 账 款 4,061,125,100.32 39,192,353.18 4,100,317,453.50 预 收 款 项 2,705,160,006.72-46,741,734.77 2,658,418,271.9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00,065,805.20 87,124,773.68-1,981,509.72 885,209,069.16 应 交 税 费 160,661,771.71 97,878,993.47 258,540,765.18 应 付 利 息 16,075,054.38-2,141,433.75 13,933,620.63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323,413,644.01 22,520,302.30 94,933,087.33 1,440,867,033.64 20,000,000.00 10,000,000.00 30,000,000.00 7,985,910.08 33,033.45 8,018,943.53 长 期 借 款 100,779,444.00-12,700,000.00 88,079,444.00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71,217,052.28-5,041,305.73 66,175,746.55 1,065,952,325.77-276,239,305.85 789,713,019.92 预 计 负 债 - 2,500,000.00 2,500,0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78,533,730.02-16,907,317.50 1,952,014,389.59-1,859,354,323.22 154,286,478.89 8,059,532.99 1,952,464,389.59 1,960,523,922.58 3,378,638,551.06-3,378,638,551.06 资 本 公 积 5,260,705,225.06-174,654,704.13-511,038,153.67-17,268,077.19 4,557,744,290.07 专 项 储 备 65,594,276.99-65,594,276.99 盈 余 公 积 549,811,488.01-53,030,269.42 496,781,218.59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019,005,489.88 139,984,058.24-1,574,267,959.71 984,785,974.69 2,569,507,563.10-3,065,453.93-3,065,453.93 3,599,547,651.57-14,016,313.60-4,886,368.06 3,580,644,969.91 营 业 收 入 37,363,078,600.57 24,699,698.98 37,387,778,299.55 35

营 业 成 本 33,329,920,290.90 13,468,155.61-16,825,147.93 33,326,563,298.5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54,589,954.38 260,876.21 154,850,830.59 销 售 费 用 1,134,718,804.58 761,037.63 1,135,479,842.21 管 理 费 用 1,308,138,197.48 59,616,867.48-66,452,930.60 1,301,302,134.36 财 务 费 用 117,056,354.80-78,080,177.70 154,039,994.22 193,016,171.3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1,883,359.05 8,297,013.56 80,180,372.61 投 资 收 益 43,091,253.32 1,489,170.67 44,580,423.99 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所 得 税 费 用 304,810,472.68 168,782,529.98 473,593,002.66 65,211,869.80 506,270.47-28,951.08 65,689,189.19 204,361,747.14-12,516,076.75 43,236,138.16 235,081,808.55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A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公 司 及 新 兴 际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朱 雀 热 力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安 全 生 产 费 按 照 原 准 则 核 算, 本 年 度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3 号 的 要 求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同 时 对 确 认 上 述 安 全 生 产 费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冲 回, 并 于 2009 年 补 提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6,907,317.5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专 项 储 备 项 目 65,594,276.9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4,016,313.6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4,670,645.89 元 B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因 其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建 经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核 准 调 整 为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该 公 司 将 2007 年 度 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债 务 重 组 收 益 调 整 至 营 业 外 收 入 中 核 算,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174,654,704.13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74,654,704.13 元 (2)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A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莫 托 萨 拉 铁 锰 矿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艾 尔 宾 山 铁 矿 的 探 矿 许 可 证 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均 已 过 期, 本 年 度 对 2007 年 及 以 前 应 予 摊 销 的 采 矿 权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调 减 2009 年 初 无 形 资 产 42,00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60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9,400,000 元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律 师 代 理 费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收 款 2,00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0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400,0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2,000,000 元 补 提 以 前 年 度 土 地 使 用 税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652,076.1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5,622.83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56,453.27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383,276.10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0,640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88,160 元 本 年 度 补 提 以 前 年 度 应 计 未 计 贷 款 利 息,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收 利 息 267,888.18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0,366.45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87,521.73 元, 调 减 2009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267,888.18 元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预 收 账 款 48,512,204.07 元, 调 增 2009 36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 增 值 税 7,048,781.78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存 货 39,815,734.24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94,306.42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153,381.64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1,463,422.29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39,815,734.24 元 将 以 前 年 度 未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核 算 的 和 静 县 盛 源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巴 州 金 特 卡 德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并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92,25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814,752.28 元 B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际 华 股 份 ) 之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调 整 : a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贵 州 际 华 三 五 三 五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将 2008 年 度 不 符 合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核 算 的 房 产 转 入 自 用 房 地 产 核 算,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净 额 3,220,589.77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3,220,589.77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存 货 暂 估 有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付 账 款 58,803.85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58,803.85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803.85 元 由 于 2008 年 度 误 记 入 营 业 成 本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80,865.37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380,865.37 元 b 际 华 股 份 下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零 六 纺 织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未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计 提 利 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补 提 利 息 51,175.18 元 同 时 调 整 增 加 2008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51,175.18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1,175.18 元 由 于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土 地 转 让 收 入, 由 此 调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113,159,747.69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收 款 99,340,00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与 土 地 相 关 的 应 交 税 费 2,698,525.58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348,785.3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165,233,162.15 元 ; 对 上 述 土 地 转 让 事 项 形 成 的 税 收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6,709,709.00 元, 同 时 对 待 清 算 的 土 地 转 让 收 益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51,835,000.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39,891,092.73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74,675,916.81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9,682,646.99 元 将 原 拆 迁 C 块 地 时, 地 上 固 定 资 产 转 出, 由 此 调 减 2009 初 年 C 块 地 房 屋 原 值 15,321,206.87 元 累 计 折 旧 13,816,559.44 元 调 减 净 值 1,504,647.43 元 ; 同 时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1,562,002.55 元, 调 减 营 业 成 本 57,369.42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504,647.43 元 c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六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更 正 以 前 年 度 误 记 的 成 都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调 增 其 他 应 收 款 42,129.00 元 ; 分 别 调 增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2,129.00 元 由 于 处 理 以 前 年 度 无 法 支 付 长 期 应 付 款 余 额,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付 款 3,011,893.53 元, 分 别 调 增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011,893.53 元 由 于 对 以 前 度 误 计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确 认, 调 增 2009 年 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00,00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500,000.0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调 整 专 项 应 付 款 5.12 地 震 救 灾 款 37

余 额 入 当 期 损 益,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2,921,835.05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2,921,835.05 元 由 于 对 以 前 年 度 专 项 应 付 款 技 改 款 余 额 调 整 至 当 期 损 益,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26,395.01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26,395.01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分 配 利 润 26,395.01 元 由 于 对 所 属 基 建 公 司 长 期 应 付 款 进 行 重 分 类,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1,260,861.51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付 款 1,260,861.51 元 d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三 五 零 三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调 整 前 期 销 售 采 购 差 额 81,853.17 元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收 帐 款 68,893.37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付 帐 款 12,959.40 元, 调 减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1,853.17 元 由 于 更 正 原 转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维 修 基 金 825,747.00 元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收 款 825,747.00 元, 调 增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825,747.00 元 由 于 将 关 联 单 位 借 款 2,384,000.00 元 在 短 期 借 款 列 支, 应 转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短 期 借 款 2,384,00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2,384,000.00 元 由 于 将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的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误 计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12,271,05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12,271,050.00 元 由 于 将 以 前 年 度 的 专 项 应 付 款 ( 土 地 开 发 补 偿 款 结 余 )11,112,600.00 元 转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 托 管 基 金 中, 同 时 专 项 应 付 款 结 余 18,990,780.00 元 转 收 入, 本 年 对 以 上 事 项 调 整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7,878,18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11,112,60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8,990,780.00 元 由 于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土 地 开 发 相 关 费 用,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4,341,114.99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4,341,114.99 元 由 于 调 整 以 前 年 度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 托 管 基 金 结 余 10,729,733.23 元, 由 此 调 减 其 他 应 付 款 10,729,733.23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5,708,569.97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021,163.26 元 由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由 于 所 持 股 票 数 量 计 算 有 误, 按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进 行 调 整, 由 此 调 增 资 本 公 积 201,767.23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201,767.23 元 e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青 海 际 华 江 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2008 年 误 入 固 定 资 产 矿 热 炉 价 值 356,047.41 元, 调 减 固 定 资 产 356,047.41 元, 由 此 调 减 2009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56,047.41 元, 调 减 2008 年 营 业 成 本 356,047.41 元 由 于 调 整 以 前 年 度 收 到 的 总 后 勤 拨 入 的 建 房 款 余 额 3,262,406.70 元,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3,262,406.70 元, 调 增 2008 年 管 理 费 费 用 201,837.24 元, 调 增 营 业 外 收 入 47,469.89 元 分 别 调 增 2009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262,406.70 元, 调 增 2008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416,774.05 元 由 于 2008 年 度 调 整 处 置 存 货 的 跌 价 准 备 41,294.41 元, 由 此 调 减 营 业 成 本 41,294.41 元, 调 增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1,294.41 元 由 于 调 整 以 前 年 度 往 来 款 多 计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9,271.50 元,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779.13 元, 调 减 2008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35,050.63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9,271.50 元 f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沈 阳 际 华 三 五 四 七 特 种 装 具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土 地 转 让 收 入,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8,583,544.28 元, 同 时 调 增 2009 年 2008 3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583,544.28 元 由 于 2008 年 度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少 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346.56 元,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少 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1,602.38 元, 以 前 年 度 少 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7,189.90 元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7,189.9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66,138.84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8,948.94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66,138.84 元 由 于 更 正 以 前 年 度 多 计 坏 账 准 备 - 应 收 账 款 1,167.95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67.95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167.95 元 由 于 2008 年 处 置 存 货 时 跌 价 准 备 转 销 处 理 有 误, 由 此 调 减 营 业 成 本 588,759.60 元, 调 增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88,759.60 元 g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天 津 华 津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和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有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调 减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934,916.97 元,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32,823.46 元, 调 增 2008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293,210.92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41,706.05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已 房 改 的 住 房 占 用 土 地 的 价 值 未 核 销,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营 业 外 支 出 1,920,190.80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20,190.80 元 ; 由 于 调 整 2008 年 度 独 生 子 女 费 的 列 报 项 目, 调 减 营 业 外 支 出 5,035.00 元, 调 增 管 理 费 用 5,035.00 元 h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长 春 际 华 三 五 零 四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将 价 调 基 金 等 项 目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39,745.69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39,745.69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处 理 跨 期,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239,079.7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39,079.7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未 按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存 货 净 值 结 转 营 业 成 本,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15,529.98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315,529.98 元 i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二 二 装 具 饰 品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销 售 对 账 差,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调 增 2009 年 初 预 收 账 款 18,859.19 元 ;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收 账 款 18,859.19 元, 调 增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3,365.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18,209.24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29,999.99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4,844.23 元 由 于 调 整 往 来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1,064,711.31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1,512,398.07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47,686.76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20,468.63 元, 调 减 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68,155.39 元 由 于 补 提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55,404.59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55,404.59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1,065,352.27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20,756.86 元 由 于 对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1,543,719.82 元 2, 调 增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543,719.82 元 由 于 将 归 属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的 预 付 账 款 进 行 更 正 调 减 2009 年 初 预 付 账 款 1,283,411.91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收 款 1,283,411.91 元 由 于 对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核 算 的 奖 励 进 行 更 正,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付 职 工 薪 39

酬 167,014.05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167,014.05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处 理 天 津 市 河 北 区 中 山 北 路 7# 土 地 错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分 别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38,268,402.80 元, 分 别 调 增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8,268,402.80 元 由 于 补 计 所 得 税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852.6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52.69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852.69 元 j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二 三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冲 回 以 前 年 度 多 计 的 应 收 帐 款 坏 帐 准 备 423,756.52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帐 准 备 394,372.24 元,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18,128.76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72,794.53 元, 调 增 2008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5,334.23 元 由 于 冲 回 以 前 年 度 多 计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903,467.83 元,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配 利 润 903,467.83 元, 调 减 2008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54,002.15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50,534.32 元 由 于 冲 回 多 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调 减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41,767.99 元, 调 增 2008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216,058.21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579.78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41,767.99 元 由 于 冲 回 2008 年 度 多 计 的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07,289.55 元 累 计 折 旧 79,093.87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28,195.68 元, 调 增 2008 年 管 理 费 用 6,695.82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1,499.86 元 由 于 2008 年 度 误 将 政 府 科 技 拔 款 380,000.00 元 计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核 算, 本 年 度 予 以 更 正, 将 其 转 入 专 项 应 付 款 核 算 由 于 更 正 2008 年 度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儿 保 费 的 分 配,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952,461.17 元 调 增 销 售 费 用 49,870.34 元 调 增 营 业 成 本 922,601.33 元 调 减 营 业 外 支 出 20,010.50 元 ; 更 正 2007 年 度 跨 期 费 用, 调 减 2008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27,100.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7,100.00 元 k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度 误 将 固 定 资 产 大 修 理 费 用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21,651.93 元,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了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21,651.93 元, 同 时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21,651.93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1,651.93 元 由 于 2008 年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中 的 税 金 分 类 错 误, 由 此 调 减 营 业 成 本 94,340.75 元, 调 增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3,307.43, 调 增 管 理 费 用 61,033.32 元 l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零 九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报 表 在 应 付 利 息 列 支 款 项 转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2,049,558.71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付 利 息 2,049,558.71 元 由 于 对 以 前 年 度 转 销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误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进 行 调 整,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1,236.50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111, 236.50 元 由 于 将 以 前 年 度 在 营 业 外 支 出 中 列 支 的 劳 保 医 疗 费 用 及 独 生 子 女 费 用 调 整 至 管 理 费 用 中 核 算,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125,394.03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125,394.03 元 m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九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业 务 未 及 时 处 理,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初 年 专 项 应 付 款 654,956.43 元, 同 时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654,956.43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54,956.43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误 将 部 分 收 益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分 别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40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42,247.67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2,247.67 元 由 于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算 错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金 1,893,665.47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1,893,665.47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893,665.47 元 n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七 制 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由 于 补 计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货 币 资 金 135,783.75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135,783.75 元 ; 将 以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的 账 外 银 行 卡 年 末 余 额 入 账 调 增 2009 年 初 货 币 资 金 189,746.66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1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预 收 账 款 189,668.00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68.66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 所 得 税 20,367.56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20,367.56 元, 调 增 2009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15,484.85 元 由 于 将 在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双 重 挂 账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对 冲 调 减 其 他 应 收 款 5,000,000.00 元, 调 减 其 他 应 付 款 5,000,000.00 元 由 于 将 2008 年 度 不 符 合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核 算 的 房 产 转 入 自 用 房 地 产 核 算, 由 此 调 减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净 额 1,317,231.39 元, 调 增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1,317,231.39 元 由 于 更 正 2008 年 度 误 记 入 营 业 成 本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41,742.92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741,742.92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少 计 累 计 折 旧,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管 理 费 用 67,573.88 元, 调 增 2008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7,573.88 元, 此 事 项 对 2009 年 初 报 表 项 目 无 影 响 ; 由 于 更 正 以 前 年 度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款 项 的 核 算,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502,500.00 元, 调 减 2008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02,500.00 元 o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四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将 以 前 年 度 误 记 入 应 付 股 利 的 往 来 款 项 529,608.61 元 转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由 于 对 误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处 置 存 货 之 跌 价 准 备 转 出, 调 减 营 业 成 本 2,323,386.72 元, 调 增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323,386.72 元 由 于 补 提 以 前 年 度 土 地 使 用 税 277,536.36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77,536.36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277,536.36 元 由 于 补 提 以 前 年 度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75,366.2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75,366.20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875,366.20 元 p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四 二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少 计 折 旧, 另 误 将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支 出 认 定 为 修 理 支 出,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初 年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5,208,533.57 元, 调 增 累 计 折 旧 5,292,656.67 元, 合 计 调 减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84,123.10 元, 同 时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84,123.1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4,123.1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处 理 跨 期,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581,902.50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1,902.50 元 此 事 项 对 2009 年 初 报 表 项 目 无 影 响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对 转 销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误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冲 回,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586,326.21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1,586,326.21 元 q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四 三 针 织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更 正 以 前 年 度 与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的 往 来,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年 初 应 收 帐 款 160,501.03 元, 调 减 2009 年 年 41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60,501.03 元, 调 增 2008 年 营 业 收 入 50,000.00 元, 调 增 2008 年 营 业 成 本 38,648.00 元, 调 增 2008 年 销 售 费 用 8,588.00 元, 调 减 2008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63,265.03 元 由 于 将 用 于 公 共 教 育 的 学 校 移 交,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年 初 其 他 应 收 款 351,9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351,9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年 初 累 计 折 旧 1,673.64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1,673.64 元, 调 增 2009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673.64 元 r 由 于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一 二 皮 革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调 减 货 币 资 金 145.59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145.59 元, 同 时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5.59 元 由 于 调 整 与 3521 公 司 往 来 款 对 账 差 异, 调 减 应 收 账 款 1,999.34 元, 同 时 调 减 2009 年 初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99.34 元 由 于 在 银 行 的 定 期 存 款 在 期 末 未 计 提 利 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调 增 其 他 应 收 款 22,812.50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22,812,50 元, 同 时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2,812.50 元 由 于 因 2008 年 9 月 30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与 集 团 公 司 存 在 利 息 收 入 差 异 105.57 元,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调 减 其 他 应 收 款 105.57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5.57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5.57 元 由 于 调 整 青 海 1112 厂 外 加 工 费, 调 减 2009 年 初 存 货 1,177,735.76 元, 同 时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付 账 款 1,177,735.76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白 土 巷 地 下 室 和 供 热 管 道 未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调 增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488,253.26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付 账 款 488,253.30 元, 同 时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4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4 元 由 于 调 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785,692.18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785,692.18 元, 同 时 调 增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785,692.18 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85,692.18 元 由 于 将 长 期 应 付 款 重 分 类 至 其 他 应 付 款 核 算,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122,400.00 元, 同 时 调 减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付 款 122,400.00 元 由 于 对 以 前 年 度 在 专 项 应 付 款 核 算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入 进 行 更 正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77,412,152.04 元. 同 时 调 增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7,412,152.04 元 由 于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离 退 休 人 员 经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金,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91,796.46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91,796.46 元, 同 时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1,796.46 元 s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一 三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对 所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补 计 收 入, 调 增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收 款 155,606,22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7,494.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39,427,616.52 元, 补 计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相 关 税 费,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55,002,550.01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63,700,413.31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5,296,805.82 元 调 整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5,240,145.82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56,660.0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对 世 华 项 目 长 期 应 收 款 补 计 坏 账 准 备, 调 增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1,592,600.00 元, 分 别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592,600.00 元, 同 时 根 据 法 院 判 决 核 销 上 述 坏 账 准 备, 调 减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收 款 1,592,6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1,592,600.00 元 由 于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对 长 刚 置 业 项 目 长 期 应 收 款 补 计 坏 账 准 备, 调 增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42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5,910,000.00 元, 分 别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910,000.00 元 由 于 对 所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确 认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产 生 的 应 纳 税 时 间 性 差 异 计 提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0,060,115.94 元, 分 别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060,115.94 元 由 于 对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地 块 地 上 建 筑 物 及 附 着 物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转 销,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1,532,055.25 元 累 计 折 旧 1,026,162.4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原 值 2,019,891.27 元 累 计 折 旧 1,489,871.5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1,035,912.53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55,427.16 元 管 理 费 用 198,461.82 元 营 业 外 支 出 111,386.27 元 由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负 数 重 分 类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收 款 241,883.67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241,883.67 元 由 于 对 以 前 年 度 在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中 核 算 房 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调 减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原 值 1,960,548.03 元, 累 计 折 旧 157,726.79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960,548.03 元, 累 计 折 旧 157,726.79 元 由 于 对 因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产 生 的 时 间 性 差 异 补 提 递 延 所 税 资 产,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05,413.73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05,413.73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1,323,383.96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2,029.77 元 由 于 长 期 挂 账 预 收 帐 款 - 河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转 收 入 调 减 2009 年 初 预 收 账 款 144.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20.92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93,076.03 元, 分 别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3.08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93,199.11 元 由 于 冲 回 2008 年 末 福 利 费 余 额,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175,082.08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27,543.85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147,538.23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722,831.15 元 销 售 费 用 33,537.17 元 管 理 费 用 391,169.91 元 由 于 调 整 跨 期 工 资 费 用,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123,000.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3,000.00 元 由 于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应 交 水 利 基 金 费 用,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7,429.9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7,429.9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429.90 元 由 于 补 计 以 前 年 度 集 资 建 房 损 失,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6,214,167.67 元, 分 别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214,167.67 元 t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一 五 皮 革 皮 鞋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将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回 至 固 定 资 产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7,921,769.76 元, 调 减 累 计 折 旧 4,531,763.50 元, 调 增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7,921,769.76 元, 调 增 累 计 折 旧 4,531,763.5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误 将 转 销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921,498.48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的 营 业 成 本 921,498.48 元 u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五 三 零 三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补 提 2008 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收 账 款 项 目 净 额 22,176.35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22,176.35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2,176.35 元 由 于 原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分 类 有 误, 本 年 度 重 分 类 至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核 算,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原 值 项 目 11,337,492.3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累 计 折 旧 项 目 4,280,116.94 元, 调 减 43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净 额 项 目 7,057,375.45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项 目 11,337,492.39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累 计 折 旧 项 目 4,280,116.94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项 目 7,057,375.45 元 由 于 补 提 2008 年 少 计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项 目 20,808.31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808.31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20,808.31 元 由 于 2008 年 度 少 提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本 年 进 行 补 提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21,839.97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金 321,839.97 元, 调 增 2008 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321,839.97 元 由 于 对 以 前 年 度 合 并 子 公 司 森 普 利 及 划 出 森 普 利 时 账 务 处 理 差 错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2009 年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2,050,499.18 元 调 减 2008 年 2009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50,499.18 元 由 于 对 误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中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进 行 重 分 类 调 整,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2,031.59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2,031.59 元 由 于 调 整 2008 年 以 前 跨 期 销 售 收 入,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16,524.47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项 目 492,688.03 元 ;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376,163.56 元 由 于 调 整 2008 年 保 险 费 用 跨 期,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8,816.51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816.51 元 由 于 调 整 2008 年 费 用 跨 期, 调 减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34,000.00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34,000.00 元 v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内 蒙 古 际 华 森 普 利 服 装 皮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核 算 分 类 错 误, 本 年 度 进 行 更 正 将 其 重 分 类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净 值 1,046,440.76 元, 调 增 2009 初 年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1,046,440.67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少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年 度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459.77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459.77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项 目 22,098.45,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638.68 元 由 于 原 误 将 武 警 总 部 借 款 计 入 长 期 借 款, 本 年 度 进 行 更 正, 转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核 算,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2,700,0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长 期 借 款 2,700,000.00 元 由 于 调 整 原 2007 年 度 提 前 确 认 的 营 业 收 入,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20.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820.00 元 由 于 误 将 已 转 销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439,435.6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39,435.60 元 w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三 五 二 一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出 让 江 宁 区 土 地 收 入 确 认 不 完 整,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调 增 其 他 应 收 款 10,800,000.00 元 ;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800,000.0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多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收 款 16,893.05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6,893.05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6,893.05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多 计 提 累 计 折 旧,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累 计 折 旧 49.54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9.54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49.54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转 让 江 宁 区 土 地 成 本,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无 形 资 产 1,466,715.83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66,715.83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36,364.92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处 置 江 宁 区 土 44

地 未 确 认 税 金,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4,782,638.78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782,638.78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处 理 大 光 路 土 地,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233,045,730.72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33,045,730.72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内 往 对 账 差 异,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6,484.26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6,484.26 元 对 2009 年 初 报 表 项 目 无 影 响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记 账 错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7,888.2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888.20 元 对 2009 年 初 报 表 项 目 无 影 响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记 账 会 计 科 目 错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13,116.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13,116.00 元 对 2009 年 初 报 表 项 目 无 影 响 x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五 三 零 二 服 饰 装 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少 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931.34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7,931.34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931.34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少 计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907,634.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1,889,601.00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018,033.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907,634.0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处 理 跨 期,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77,161.19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7,161.19 元 y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秦 皇 岛 际 华 三 五 四 四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多 计 离 退 休 活 动 经 费,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585,297.09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2009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595,396.75 元, 调 增 2008 管 理 费 用 10,099.66 元, 调 减 2009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099.66 元 由 于 核 销 应 收 帐 款,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年 初 应 收 帐 款 23,669.20 元, 调 减 2009 年 年 初 坏 帐 做 准 备 25,277.20 元, 调 减 2008 年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608 元, 调 增 2009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608 元 z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西 安 际 华 三 五 一 一 家 纺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未 确 认 土 地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的 转 让 收 入,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长 期 应 收 款 52,040,000.00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专 项 应 付 款 25,890,00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7,930,000.00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未 结 转 出 让 土 地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3,801,848.15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869,583.7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671,431.94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未 正 确 计 提 出 让 土 地 应 计 缴 的 税 金,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650,00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交 税 费 15,363,340.61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7,013,340.61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未 结 转 职 工 住 宅 用 地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4,364,270.9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364,270.99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误 将 天 然 气 工 程 成 本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953,339.67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45

他 应 付 款 953,339.67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少 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264,362.20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2,813,409.48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264,362.20 元, 调 增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50,952.72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误 将 超 市 进 店 费 计 入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205,515.62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5,515.62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误 将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计 入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116,756.12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16,756.12 元 aa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疆 际 华 七 五 五 五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误 将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转 销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初 年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967.57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967.57 元 调 增 2009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967.57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将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政 府 贴 息 款 误 记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500,000.00 元, 调 增 2009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00,000.00 元, 调 增 2008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500,000.00 元 ab 际 华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一 七 橡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与 关 联 方 销 售 货 物 存 在 记 账 差 异, 本 年 度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应 收 账 款 199,100.29 元, 同 时 调 减 2008 年 营 业 收 入 28,929.10 元, 调 增 2008 年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153,154.07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9,100.29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7,017.12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算 有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66,968.64 元, 调 减 2008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6,968.64 元 由 于 2008 年 应 付 加 工 费 误 记 预 收 账 款,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预 收 账 款 2,584,679.74 元, 调 增 其 他 应 付 款 2,584,679.74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部 分 薪 酬 误 通 过 其 他 应 付 款 核 算,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期 初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7,486,940.12 元, 调 减 2009 年 期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7,486,940.12 元 由 于 以 前 年 度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误 通 过 其 他 应 付 款 核 算,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期 初 应 交 税 费 168,380.65 元, 调 减 2009 年 期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168,380.65 元 由 于 2008 年 度 少 计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0,316.78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120,316.78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0,316.78 元 ac 际 华 股 份 将 预 付 账 款 中 核 算 的 中 介 费 等 费 用 性 质 的 款 项 转 入 管 理 费 用, 由 此 调 增 200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7,651,104.76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预 付 款 项 7,651,104.76 元, 由 于 调 整 本 部 及 下 属 单 位 定 期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收 利 息 2,570,734.30 元, 调 减 2008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2,570,734.30 元, 上 述 事 项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080,370.46 元 C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未 对 境 外 子 公 司 新 印 度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仅 对 其 进 行 了 成 本 法 核 算, 本 年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货 币 资 金 279,309.34 元,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55,561,326.86 元, 其 他 46

应 收 款 391,511.09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2,493,245.78 元, 在 建 工 程 2,790,885.33 元,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11,507.99 元, 调 减 了 原 作 为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7,832,157 元 ; 调 增 2009 年 初 短 期 借 款 314,756.03 元,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9,051.90 元, 应 交 税 费 33,541.73 元, 其 他 应 付 款 139,658.9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2,942,798.85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39,342.26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3,065,453.93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3,700,618.17 元 D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因 所 属 子 公 司 赵 王 宾 馆 根 据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新 铸 资 [2009]316 号 [2010]63 号 新 置 财 [2010]8 号 文 件 精 神, 接 收 了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邯 郸 经 销 部 和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邯 郸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故 赵 王 宾 馆 将 该 二 企 业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邯 郸 经 销 部 为 无 偿 取 得 邯 郸 旅 行 社 以 300,000.00 元 债 权 作 为 对 价 取 得, 此 事 项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二 企 业 均 依 2007.12.31 之 账 面 净 资 产 并 入 本 公 司, 由 此 调 增 货 币 资 金 274,842.49 元, 应 收 票 据 500,000.00 元, 应 收 账 款 2,676,916.15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247,088.64 元, 存 货 37,730.28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11,391.3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付 账 款 672,533.82 元, 调 减 应 交 税 费 12,047.96 元, 调 增 其 他 应 付 款 1,352,268.42 元, 调 减 其 他 应 收 款 300,00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1,047,622.31 元, 增 加 200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8,788.64 元, 调 增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58,803.63 元 E 如 附 注 一 所 述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多 为 无 偿 划 转 划 入 的 企 业, 根 据 新 准 则 要 求 应 予 还 原 这 些 企 业 合 并 前 的 留 存 收 益 以 前 年 度 还 原 有 误, 本 年 度 对 此 进 行 更 正, 补 充 还 原 留 存 收 益 影 响 2009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178,718,445.13 元, 增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31,748,714.55 元, 减 少 年 初 盈 余 公 积 53,030,269.42 元 (3) 公 司 制 改 建 计 提 三 类 人 员 费 用 调 整 因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建, 经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核 准 准 予 计 提 三 类 人 员 费 用 根 据 国 资 分 配 [2009]150 号 文 件 精 神, 相 关 精 算 评 估 结 果 在 报 告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由 此 调 增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87,391,505.86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7,124,773.68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应 付 款 22,520,302.30 元, 调 增 2009 年 初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952,014,389.5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1,574,267,959.71 元 (4) 其 他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建, 根 据 改 制 方 案 的 安 排 将 不 适 宜 纳 入 股 份 公 司 范 围 部 份 子 公 司 及 单 项 资 产 于 基 准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08 年 8 月 29 日 进 行 剥 离 ; 将 所 剥 离 资 产 对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相 应 转 回, 由 此 调 减 2009 年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7,268,077.19 元, 调 减 2009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17,268,077.19 元 六 税 项 1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经 税 务 机 关 核 定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产 品 的 销 项 税 率 为 17%,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为 47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抵 减 当 期 可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税 发 [2003]104 号 文 件 规 定, 军 队 保 障 性 企 业 移 交 后, 其 生 产 的 货 物 及 销 售 对 象 凡 符 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军 队 军 工 系 统 所 属 单 位 征 收 流 转 税 资 源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4]011 号 ) 和 关 于 军 队 系 统 所 属 企 业 征 收 增 值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7]135) 规 定 的, 可 按 照 现 行 对 军 需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的 相 关 规 定 继 续 免 征 增 值 税 保 障 性 企 业 移 交 后 为 生 产 军 需 品 而 相 互 协 作 的 产 品, 继 续 免 征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符 合 条 件 的 军 需 品 销 售 业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税 [2006]166 号 文 件 关 于 三 线 企 业 增 值 税 先 征 后 退 政 策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2006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继 续 享 受 增 值 税 超 基 数 退 税, 并 且 退 税 款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政 策 本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新 兴 重 工 湖 北 三 六 一 一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清 徐 六 六 一 七 机 械 厂,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06]166 号 文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三 线 企 业 增 值 税 先 征 后 退 政 策 的 通 知, 实 现 的 增 值 税 先 按 规 定 征 收, 后 按 超 基 数 部 分 实 际 交 纳 税 额 的 60% 比 例 退 税, 该 政 策 执 行 期 间 为 2006 至 2008 年 度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06]111 号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现 行 福 利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按 企 业 实 际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的 人 数 及 最 高 不 超 过 每 人 每 年 3.5 万 元 限 额 的 计 算 原 则 减 征 增 值 税 2 营 业 税 按 资 产 出 租 收 入 房 地 产 转 让 收 入 的 5% 计 算 缴 纳 ;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7% 5% 1% 计 缴 ;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4% 3% 计 缴 4 企 业 所 得 税 除 以 下 子 公 司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外, 本 部 及 其 他 子 公 司 在 2007 年 均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33% 计 缴,2008 年 起 按 照 25% 预 缴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适 用 税 率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优 惠 政 策 内 容 贵 州 三 五 三 五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15% 15% 15% 西 部 大 开 发 政 策 优 惠 际 华 三 五 三 六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15% 0 0 西 部 大 开 发 政 策 优 惠 2008 年 5.12 震 灾 免 税 际 华 三 五 三 七 制 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15% 15% 西 部 大 开 发 政 策 优 惠 际 华 三 五 三 九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15% 15% 15% 西 部 大 开 发 政 策 优 惠 际 华 三 五 四 二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33% 15% 15%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际 华 三 五 二 二 装 具 饰 品 有 限 公 司 15% 15% 15%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南 京 际 华 三 五 二 一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33% 25% 15%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15%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湖 北 三 六 一 一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15%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48

西 安 朱 雀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15% 15% 西 部 大 开 发 政 策 优 惠 漯 河 市 强 人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5% 漯 国 税 函 (2007)67 号 文 件 中 外 合 资 天 津 市 双 鹿 电 子 元 件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15%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1) 根 据 黔 南 州 国 家 税 务 局 黔 南 国 税 函 [2006]56 号 文 件 精 神,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五 服 装 总 厂 符 合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规 定 同 意 对 其 在 2005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 根 据 四 川 省 绵 阳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绵 高 国 税 函 [2006]7 号 文 件 精 神,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六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规 定 同 意 其 在 2005 年 至 2010 年 享 受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08 年 受 5 12 汶 川 大 地 震 影 响, 公 司 受 到 一 定 损 失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公 司 可 以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已 同 意 该 子 公 司 2008 及 2009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免 税 (3) 根 据 贵 州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黔 国 税 函 [2006]159 号 文 件 精 神,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七 制 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符 合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规 定 同 意 对 其 在 2005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4) 根 据 江 津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江 津 国 税 发 [2004]195 号 文 件 精 神,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九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规 定 同 意 其 在 2003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5) 根 据 湖 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湖 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湖 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等 单 位 联 合 下 发 的 鄂 科 技 发 计 [2009]3 号 文 件 精 神,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四 二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为 湖 北 省 认 定 的 2008 年 第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08 年 起 可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该 子 公 司 的 优 惠 税 率 为 15% (6) 本 公 司 子 企 业 际 华 三 五 二 二 装 具 饰 品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度 至 今 均 为 天 津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该 公 司 2006 年 至 2010 年 均 享 受 15%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7) 本 公 司 子 企 业 南 京 际 华 三 五 二 一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度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该 公 司 自 2009 年 起 享 受 15%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为 期 三 年 (8) 根 据 安 徽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安 徽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公 布 安 徽 省 2008 年 第 三 批 第 四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名 单 的 通 知 ( 科 高 [2009]28 号 ), 芜 湖 新 兴 被 认 定 为 安 徽 省 2008 年 第 三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 GR200834000590), 芜 湖 新 兴 2008 年 度 所 得 税 率 为 15% (9) 本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新 兴 重 工 湖 北 三 六 一 一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内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由 25% 调 整 为 15%, 该 政 策 执 行 期 间 为 2009 至 2011 年 度 (10) 漯 河 市 强 人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年 度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2.5% 计 缴 该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由 漯 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漯 国 税 函 (2007)67 号 文 件 批 准, 执 行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免 二 减 三 的 优 惠 政 策 (11) 天 津 市 双 鹿 电 子 元 件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49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172 号 ) 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国 科 发 火 [2008]362 号 ), 经 专 家 审 查,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天 津 市 2008 年 第 三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三 年 自 2008 年 起 可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5% 计 缴 高 薪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号 :GR200812000222 (12) 西 安 朱 雀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符 合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规 定, 根 据 西 安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市 国 税 函 [2006]237 号 文 件 规 定, 享 受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5%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13)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镇 江 路 副 食 品 市 场 服 务 中 心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 核 定 征 收 (14)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联 合 发 布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2008 年 版 ) ( 以 下 简 称 目 录 ),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邯 郸 新 兴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属 于 目 录 中 的 第 二 类 第 9 项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从 2008 年 起, 生 产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及 要 求 的 产 品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享 受 减 按 90% 计 入 当 年 收 入 总 额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优 惠 政 策 5 土 地 增 值 税 按 增 值 额 的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计 缴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1 企 业 合 并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则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成 本 之 和 在 合 并 合 同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也 计 入 合 50

并 成 本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的 原 则 程 序 及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的 权 力 本 公 司 对 其 他 单 位 投 资 占 被 投 资 单 位 有 表 决 权 资 本 总 额 50% 以 上 ( 不 含 50%), 或 虽 不 足 50% 但 有 实 质 控 制 权 的, 全 部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的 原 则 程 序 及 方 法 A.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的 原 则 程 序 及 基 本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和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抵 销 母 公 司 权 益 性 资 本 投 资 与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母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份 额 和 公 司 内 部 之 间 重 大 交 易 及 内 部 往 来 后 编 制 而 成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如 果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母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需 要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 或 者 要 求 子 公 司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另 行 编 报 财 务 报 表 B. 报 告 期 内 增 加 或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处 理 方 法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应 当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51

将 该 子 公 司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 本 年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1 2 3 企 业 名 称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际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享 有 表 决 权 比 例 (%) 注 册 资 本 投 资 额 49.33 49.33 1,474,516,596.00 3,093,596,070.23 100.00 100.00 2,700,000,000.00 3,983,015,367.57 100.00 100.00 10,000,000.00 3,000,000.00 4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100.00 100.00 60,000,000.00 594,784,736.00 5 6 7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00.00 100.00 50,100,000.00 964,219,761.07 38.00 38.00 600,000,000.00 277,092,500.00 75.00 75.00 200,000,000.00 160,000,000.00 8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100.00 100.00 5,200,000.00 5,163,416.36 9 10 11 天 津 市 普 辰 机 电 技 术 工 程 公 司 北 京 三 鑫 福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65.90 65.90 5,460,000.00 3,600,000.00 100.00 100.00 1,000,000.00 800,000.00 89.80 89.80 20,000,000.00 12,000,000.00 级 次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企 业 类 型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境 内 非 金 融 子 企 业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备 注 (2) 本 年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及 理 由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级 次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变 动 原 因 1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二 级 是 新 成 立 2 和 静 金 特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三 级 是 新 成 立 3 新 兴 重 工 ( 天 津 )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三 级 是 新 成 立 4 新 印 度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三 级 是 以 往 年 度 新 设 原 未 并 表 本 期 更 正, 合 并 报 表 5 襄 汾 县 鸿 达 镁 合 金 有 限 公 司 三 级 是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6 武 汉 冉 宇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四 级 是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7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三 级 是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新 兴 矿 业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8 三 级 是 司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金 鼎 矿 产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9 四 级 是 司 四 级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茂 盛 矿 产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10 是 司 52

四 级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意 魁 特 矿 产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11 是 司 四 级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富 阳 恒 冶 废 旧 金 属 回 收 有 限 公 司 12 是 司 13 南 京 互 联 互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四 级 是 新 成 立 14 新 兴 铸 管 沙 湾 县 矿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四 级 是 新 成 立 15 新 疆 新 兴 科 工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四 级 是 新 成 立 16 新 兴 铸 管 ( 蒙 古 ) 有 限 公 司 四 级 是 新 成 立 17 新 兴 铸 管 乌 鲁 木 齐 矿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四 级 是 新 成 立 18 巴 州 天 普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三 级 否 本 年 度 注 销 19 新 疆 新 兴 金 特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三 级 否 本 年 度 注 销 20 石 家 庄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级 否 本 年 度 处 置 股 权 2 本 期 新 增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A.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a. 财 务 状 况 子 公 司 名 称 收 购 日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武 汉 冉 宇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2,742,358.00 442,358.00 2,300,000.00 襄 汾 县 鸿 达 镁 合 金 有 限 公 司 36,834,295.89-36,834,295.89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511,872,713.23 344,582,720.45 167,289,992.78 b.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收 购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名 称 收 入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武 汉 冉 宇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15,812.52-7.65 襄 汾 县 鸿 达 镁 合 金 有 限 公 司 -2,451,066.66 5,004,530.44-4,663,154.33 -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324,886,174.85 1,021,841.25-130,812,086.14-7,225,433.35 167,568,499.28 B.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a. 财 务 状 况 子 公 司 名 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新 兴 重 工 ( 天 津 )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36,983,929.91 316,923,178.02 20,060,751.89 新 印 度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114,103,258.88 12,028,354.10 102,074,904.78 和 静 金 特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083,504.79 45,037.36 1,038,467.43 南 京 互 联 互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88,232.53 6,700.00 981,532.53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63,986,377.19 40,637,047.75 23,349,329.44 新 兴 铸 管 沙 湾 县 矿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31,007.33 32,895.52 4,998,111.81 新 疆 新 兴 科 工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4,952,655.47 28,322.51 4,924,332.96 新 兴 铸 管 ( 蒙 古 ) 有 限 公 司 18,007,950.03 1,527.65 18,006,422.38 新 兴 铸 管 乌 鲁 木 齐 矿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361,722.70 3,361,722.70 5,000,000.00 53

b.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设 立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名 称 收 入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新 兴 重 工 ( 天 津 )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45,689,790.85 60,751.89 28,539,602.17-61,037.00 20,000,000.00 新 印 度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2,463,090.18-5,534,421.70-11,402,566.10 17,842,188.43 南 京 互 联 互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48,467.47-546,366.52-33,299.00 1,230,000.00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6,199,171.59 3,349,329.44 6,025,833.07-383,312.66 12,549,116.96 新 兴 铸 管 沙 湾 县 矿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6,134,009.01-1,888.19-133,112.61 4,981,775.00 新 疆 新 兴 科 工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14,267,737.27-75,667.04-51,077.86 5,000,000.00 新 兴 铸 管 ( 蒙 古 ) 有 限 公 司 -2,174,244.32-14,683,705.42 18,006,422.38 新 兴 铸 管 乌 鲁 木 齐 矿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78,537.13 (3) 境 外 子 企 业 金 融 子 企 业 基 建 单 位 和 事 业 单 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情 况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级 次 单 位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序 号 1 新 印 度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3 级 有 限 公 司 35 2 新 兴 矿 业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4 级 有 限 公 司 100 3 金 鼎 矿 产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4 级 有 限 公 司 100 4 茂 盛 矿 产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4 级 有 限 公 司 100 5 意 魁 特 矿 产 资 源 ( 赞 比 亚 ) 有 限 公 司 4 级 有 限 公 司 100 (4) 本 年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原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1 基 本 情 况 子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母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1 巴 州 天 普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库 尔 勒 市 矿 业 90 90 已 注 销 2 新 疆 新 兴 金 特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阿 图 什 帕 米 尔 路 备 注 矿 山 投 资 100 100 已 注 销 3 石 家 庄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河 北 井 陉 机 械 制 造 100 100 处 置 股 权 2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A. 财 务 状 况 子 公 司 名 称 资 产 总 额 处 置 日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者 权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益 总 额 巴 州 天 普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242,862.21 1,153,766.08 1,089,096.13 1,741,867.45 877,059.97 864,807.48 新 疆 新 兴 金 特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9,057,604.56 3,628.21 39,053,976.35 39,100,245.73-39,100,245.73 石 家 庄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9,329,856.97 110,033,876.02 49,295,980.95 159,329,856.97 110,033,876.02 49,295,980.95 子 公 司 名 称 处 置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总 额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总 额 巴 州 天 普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933,211.67 708,923.02 224,288.65-529,287.70-529,311.73 新 疆 新 兴 金 特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46,269.38-46,269.38-646,138.15-666,138.44 石 家 庄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4,439,508.23-14,439,508.23 14,439,508.23-14,439,508.23 54

(5) 子 公 司 的 特 殊 会 计 政 策 新 印 度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印 度 GAAP 会 计 政 策, 在 合 并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执 行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了 调 整 八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以 下 注 释 项 目 除 特 别 注 明 之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年 初 指 2009 年 1 月 1 日, 期 末 指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上 期 指 2008 年 度, 本 期 指 2009 年 度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现 金 5,782,196.80 6,629,781.18 其 中 : 人 民 币 5,489,653.12 6,480,142.03 外 币 折 人 民 币 292,543.68 149,639.15 其 中 : 美 元 69,630.16 66,088.41 欧 元 50,455.07 81,818.38 日 元 1,399.11 1,398.32 其 他 外 币 171,059.34 334.04 银 行 存 款 7,369,926,873.19 5,334,898,081.09 其 中 : 人 民 币 7,104,396,985.04 4,952,866,983.45 外 币 折 人 民 币 265,529,888.15 382,031,097.64 其 中 : 美 元 256,751,438.07 376,441,646.57 欧 元 7,897,673.52 5,274,533.98 日 元 10,564.84 10,832.32 其 他 外 币 870,211.72 304,084.77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361,932,352.42 245,839,081.25 其 中 : 人 民 币 361,262,008.93 245,838,686.58 外 币 折 人 民 币 670,343.49 394.67 其 中 : 美 元 669,943.18 - 欧 元 400.31 394.67 合 计 7,737,641,422.41 5,587,366,943.52 注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2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年 初 公 允 价 值 一 交 易 性 债 券 投 资 97,593.92 61,195.60 二 交 易 性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17,144,769.18 55,561,326.86 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 四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五 其 他 - - 合 计 17,242,363.10 55,622,522.46 3 应 收 票 据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4,224,902,208.62 2,577,473,582.31 55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38,540,084.69 111,107,700.92 合 计 4,263,442,293.31 2,688,581,283.23 注 :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年 度 应 收 票 据 较 上 年 度 增 长 1,335,866,934.73 元, 主 要 系 该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由 于 公 司 资 金 较 充 裕, 收 到 的 票 据 未 办 理 贴 现 4 应 收 账 款 类 别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采 用 组 合 测 试 ( 账 龄 分 析 )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192,389,615.74 94,053,019.83 54,264,178.76 35,396,530.54 2,383,929,509.83 271,747,242.99 2,104,209,023.37 346,102,505.54 合 计 2,576,319,125.57 365,800,262.82 2,158,473,202.13 381,499,036.08 (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年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962,128,883.94 32,454,995.08 1,506,285,207.19 26,982,642.34 1-2 年 ( 含 2 年 ) 136,473,123.14 29,191,963.43 162,990,665.14 34,661,633.12 2-3 年 ( 含 3 年 ) 56,902,961.22 21,964,130.38 107,678,058.30 35,576,890.48 3-4 年 ( 含 4 年 ) 77,182,171.84 40,469,031.38 160,300,183.63 85,475,825.34 4-5 年 ( 含 5 年 ) 12,286,650.37 9,499,188.10 13,944,079.37 11,160,927.88 5 年 以 上 138,955,719.32 138,167,934.62 153,010,829.74 152,244,586.38 合 计 2,383,929,509.83 271,747,242.99 2,104,209,023.37 346,102,505.54 (2) 采 用 单 项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债 权 单 位 债 务 单 位 账 面 余 额 计 提 金 额 账 龄 计 提 依 据 或 原 因 天 津 五 金 矿 产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进 出 口 集 团 有 公 司 限 公 司 13,368,893.56 13,368,893.56 账 龄 较 长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山 东 钢 管 联 合 公 司 公 司 11,152,364.96 11,152,364.96 公 司 已 经 破 产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河 北 省 高 级 人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8,474,199.30 1 年 以 内 装 有 限 公 司 民 法 院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西 安 泓 源 水 务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4,767,400.82 4,767,400.82 账 龄 较 长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武 警 黄 金 指 挥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3,120,679.11 1 年 以 内 装 有 限 公 司 部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怀 柔 自 来 水 有 公 司 限 公 司 2,885,149.16 2,885,149.16 账 龄 较 长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青 岛 北 钢 铸 管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2,876,600.10 2,876,600.10 账 龄 较 长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陕 西 火 炬 燃 气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45,820.00 2,345,820.00 公 司 已 经 破 产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天 津 市 公 安 局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2,015,751.46 1 年 以 内 装 有 限 公 司 后 勤 保 障 部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山 西 清 徐 六 六 一 七 宁 波 华 雄 机 械 对 方 经 营 亏 损 全 额 回 收 1,971,335.38 1,064,432.46 1-2 年 机 械 厂 有 限 公 司 有 不 确 定 性 邯 郸 新 兴 重 型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博 山 万 杰 集 团 物 流 中 心 1,655,816.00 1,655,816.00 1-2 年 涉 诉 56

北 京 三 兴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九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际 华 三 五 一 一 家 纺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际 华 森 普 利 服 装 皮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军 北 京 专 用 装 备 物 资 器 材 采 购 站 1,641,507.00 1-2 年 山 东 省 司 法 厅 1,581,266.06 1 年 以 内 新 疆 科 特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周 口 益 民 燃 汽 有 限 公 司 太 原 市 黄 河 供 水 有 限 公 司 井 研 县 供 排 水 公 司 西 安 航 空 科 技 产 业 园 供 排 水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瑞 荣 实 业 贸 易 公 司 天 津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菏 泽 市 自 来 水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广 州 市 意 多 利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1,570,769.92 1,570,769.92 账 龄 较 长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1,474,761.50 1,474,761.50 公 司 已 经 破 产 1,463,751.24 1,463,751.24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1,442,003.93 1,442,003.93 公 司 已 经 破 产 1,316,792.43 1,316,792.43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1,191,506.45 1,191,506.45 公 司 已 经 破 产 1,072,605.66 1 年 以 内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1,026,030.33 1,026,030.33 账 龄 较 长 收 回 可 能 极 低 1,013,561.86 1,013,561.86 公 司 已 经 破 产 邻 水 吴 绍 军 920,179.73 920,179.73 1-2 年 匈 牙 利 SWYY-KFT 公 司 交 通 部 队 二 总 队 对 方 单 位 资 不 抵 债, 法 院 判 决 805,898.93 805,898.93 1-2 年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800,000.00 4-5 年 其 他 小 计 120,434,970.85 41,711,286.45 合 计 192,389,615.74 94,053,019.83 (3)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单 位 名 称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所 占 比 例 % 中 国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66,866,755.50 1 年 以 内 2.60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后 勤 部 42,404,674.70 1 年 以 内 1.65 上 海 浦 东 供 排 水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5,641,076.74 1 年 以 内 1.38 成 都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8,009,562.52 1 年 以 内 1.09 鄂 尔 多 斯 市 源 德 水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7,782,386.00 1 年 以 内 1.08 合 计 200,704,455.46 7.79 (4)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子 企 业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收 回 期 初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湖 北 赤 壁 陆 水 湖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920,000.00 元 欠 款 中 的 200,000.00 元, 相 应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0,000.00 元 ; 收 回 期 初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杭 州 隆 源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2,087,304.01 元, 相 应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87,304.01 元 (5) 本 年 实 际 冲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人 名 称 金 额 款 项 性 质 冲 销 理 由 是 否 涉 及 关 联 方 宁 波 钢 泰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有 限 公 司 3,943,980.16 铸 管 管 件 该 单 位 已 被 吊 销 否 河 南 省 开 封 市 尉 氏 化 工 总 厂 3,828,877.22 铸 管 管 件 该 单 位 破 产, 无 法 收 回 否 河 南 省 金 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3,505,909.66 钢 材 法 院 判 决 无 法 执 行 否 河 北 前 进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964,284.87 货 款 质 量 问 题 否 57

辛 集 市 金 属 材 料 公 司 2,809,364.93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被 吊 销 否 龙 翔 翼 商 贸 中 心 2,524,254.50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长 期 无 法 联 络 否 武 汉 市 广 汇 物 资 公 司 2,045,895.04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被 吊 销 否 意 大 利 康 飞 公 司 1,973,452.21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襄 樊 三 五 四 二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1,747,706.05 货 款 破 产 否 潍 坊 泰 潍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1,719,107.69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被 吊 销 否 武 汉 市 时 代 潮 实 业 公 司 1,599,498.15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注 销 否 信 阳 市 师 河 区 五 金 公 司 1,579,460.31 钢 材 法 院 判 决 无 法 执 行 否 光 山 县 兴 伟 物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512,921.97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长 期 无 法 联 络 否 黄 陂 罗 汉 钢 改 厂 1,334,291.00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被 吊 销 否 漯 河 华 西 金 属 材 料 公 司 1,307,087.73 钢 材 法 院 判 决 无 法 执 行 否 北 京 新 兴 建 安 经 贸 公 司 1,274,461.57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被 吊 销 否 兰 州 建 兴 轻 工 物 资 公 司 1,184,475.29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注 销 否 衡 水 市 水 泥 制 品 厂 1,079,609.70 钢 材 该 单 位 已 被 吊 销 否 河 北 省 交 通 厅 实 业 发 展 中 心 661,759.00 货 款 法 院 判 决 无 法 收 回 否 吉 林 长 春 81103 部 队 军 人 服 务 社 584,523.53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3547 工 厂 经 销 部 418,987.7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秦 皇 岛 新 兴 四 零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418,310.26 货 款 法 院 判 决 无 法 收 回 否 四 川 成 都 军 辉 工 贸 部 ( 先 行 商 贸 ) 396,906.73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新 疆 36355 部 队 ( 劳 司 ) 362,763.60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兰 州 煌 佳 军 需 品 劳 保 商 店 360,785.00 货 款 法 院 判 决 无 法 收 回 否 金 华 仓 库 344,920.00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济 宁 军 分 区 干 休 所 等 33 家 债 务 人 332,127.86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核 销 成 都 侨 联 服 装 厂 332,063.44 货 款 单 位 破 产 无 法 收 回 否 黄 海 丝 织 厂 ( 盐 城 海 业 ) 292,204.04 货 款 核 销 否 湖 北 3506 厂 劳 服 公 司 270,759.05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通 化 人 武 部 二 道 江 人 武 部 254,300.33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四 川 成 都 空 军 华 西 服 装 厂 展 销 部 250,918.46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秦 皇 岛 海 港 强 人 商 店 248,842.13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宁 乡 新 兴 鞋 业 经 营 部 248,566.1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成 都 市 武 安 贸 易 商 行 239,587.7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65367 部 队 军 人 服 务 社 223,971.66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南 充 市 名 峰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0,844.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3540 牡 丹 江 经 销 处 217,116.89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沈 阳 军 旺 服 装 鞋 帽 经 营 部 214,768.4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辽 宁 沈 阳 军 区 后 勤 部 军 人 服 务 社 211,278.70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山 西 大 同 军 分 区 服 务 社 207,058.28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文 家 贵 202,505.00 货 款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长 春 仲 德 商 店 185,67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河 北 洁 雅 百 货 商 店 179,774.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3538 工 厂 成 都 办 事 处 经 销 部 172,79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武 汉 办 事 处 ( 郭 ) 157,981.08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牛 艳 梅 151,10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宿 县 军 分 区 151,056.2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宣 化 强 人 军 品 经 销 部 148,86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9872 工 厂 服 务 社 144,842.51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沈 阳 军 区 后 勤 部 138,218.79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保 定 军 风 服 装 经 销 部 137,663.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3536 厂 重 庆 经 营 部 136,664.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成 都 军 辉 工 贸 公 司 136,539.6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沈 军 长 春 房 管 服 务 总 社 128,258.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58

常 州 长 征 服 装 厂 经 销 部 121,301.02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盐 城 丝 织 厂 121,063.27 货 款 核 销 否 成 都 华 西 服 装 经 营 部 117,389.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广 州 南 方 军 工 商 场 同 和 商 场 117,28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3524 工 厂 商 贸 中 心 106,30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65301 部 队 军 人 服 务 总 社 100,00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单 位 已 长 期 无 法 联 络 否 其 他 516 项 小 计 33,634,803.04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合 计 81,738,059.42 5 预 付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数 年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185,406,784.93-1,366,307,581.99-1-2 年 ( 含 2 年 ) 143,285,588.67-62,854,769.32-2-3 年 ( 含 3 年 ) 42,351,587.63-10,104,575.42-3-4 年 ( 含 4 年 ) 6,419,379.88-10,163,481.18 19,506.49 4-5 年 ( 含 5 年 ) 4,917,337.42 22,293.13 1,676,634.66-5 年 以 上 5,815,283.26 365,753.62 4,599,140.76 365,753.62 合 计 2,388,195,961.79 388,046.75 1,455,706,183.33 385,260.11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预 付 账 款 包 括 铸 管 股 份 下 属 子 公 司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预 付 1,000,000.00 元 作 为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用 地 预 付 款, 由 于 相 关 土 地 的 市 政 用 途 改 变, 芜 湖 市 政 府 重 新 为 本 公 司 安 排 另 一 块 地, 相 关 产 权 手 续 尚 在 办 理 中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亦 与 芜 湖 市 戈 江 区 签 订 征 地 拆 迁 合 作 协 议, 拟 征 地 1010 亩, 并 分 别 于 2007 年 支 付 28,137,556.00 元,2008 年 支 付 67,191,500.00 元,2009 年 支 付 25,313,000.00 元, 至 本 年 末 该 土 地 的 相 关 产 权 手 续 尚 在 办 理 中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该 土 地 相 关 款 项 共 计 120,642,056.00 元 6 其 他 应 收 款 类 别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采 用 组 合 测 试 ( 账 龄 分 析 )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424,275,214.72 119,454,753.92 192,201,769.32 115,915,935.12 726,068,402.91 147,321,930.47 740,111,559.39 147,599,982.45 合 计 1,150,343,617.63 266,776,684.39 932,313,328.71 263,515,917.57 (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年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38,720,348.68 2,733,992.43 544,541,394.24 2,139,581.99 1-2 年 ( 含 2 年 ) 31,046,086.13 6,172,433.99 30,330,458.30 5,520,641.31 2-3 年 ( 含 3 年 ) 10,239,070.85 4,443,941.54 17,517,612.44 6,171,794.80 59

3-4 年 ( 含 4 年 ) 19,195,628.71 10,683,557.27 28,286,735.52 16,827,883.76 4-5 年 ( 含 5 年 ) 12,306,336.24 9,601,180.67 7,496,735.09 5,191,213.43 5 年 以 上 114,560,932.30 113,686,824.58 111,938,623.80 111,748,867.16 合 计 726,068,402.91 147,321,930.47 740,111,559.39 147,599,982.45 注 : 期 初 2-3 年 与 期 末 3-4 年 账 龄 不 勾 稽 是 因 本 年 度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子 公 司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影 响 所 致 (2) 采 用 单 项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债 权 单 位 债 务 单 位 账 面 余 额 计 提 金 额 账 龄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三 五 二 一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原 军 需 企 业 统 借 统 还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103,354,374.10 103,354,374.10 5 年 以 上 江 宁 科 技 园 开 发 公 司 10,800,000.00 5 年 以 上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8,123,078.71 1 年 以 内 新 兴 际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一 三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三 五 二 一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河 北 冶 金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清 徐 六 六 一 七 机 械 厂 兰 州 三 五 一 二 皮 革 制 衣 厂 际 华 三 五 零 二 职 业 装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江 都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南 院 职 工 集 资 建 房 款 南 京 中 兆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军 需 物 资 油 料 部 军 需 军 事 代 表 局 计 提 依 据 或 原 因 长 期 挂 账 预 计 不 能 收 回 土 地 转 让 补 偿 陆 续 回 收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7,407,206.34 1 年 以 内 工 程 款 5,699,966.15 5,699,966.15 1-4 年 无 法 收 回 4,028,935.12 5 年 以 上 3,030,229.66 1 年 以 内 土 地 转 让 补 偿 陆 续 回 收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上 泉 供 电 所 2,434,510.54 1 年 以 内 无 减 值 迹 象 陈 永 亮 2,056,170.54 3-4 年 无 减 值 迹 象 甘 肃 城 建 艺 有 工 程 处 1,815,251.45 1,815,251.45 5 年 以 上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后 勤 部 物 资 采 购 站 1,040,321.41 1 年 以 内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营 口 正 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 600,000.00 2-3 年 涉 诉 际 华 三 五 三 七 制 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一 三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5302 服 饰 装 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5302 服 饰 装 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5302 服 饰 装 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军 需 物 资 油 料 部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1,000,000.00 1 年 以 内 900,000.00 2-3 年 杨 林 767,386.29 767,386.29 南 京 市 房 产 局 600,000.00 1-2 年 江 苏 创 宁 事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15,480.00 515,480.00 5 年 以 上 武 警 后 勤 部 物 资 采 购 站 500,000.00 1 年 以 内 代 垫 招 标 处 借 款 427,996.08 427,996.08 职 工 集 资,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军 警 单 位 不 计 提 账 龄 较 长 无 法 收 回 军 警 方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款 项 年 限 较 长, 收 回 可 能 性 小 军 方 单 位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较 长 无 法 收 回 60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清 徐 六 六 一 七 机 械 厂 西 安 际 华 三 五 一 一 家 纺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5302 服 饰 装 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点 - 李 振 刚 419,345.20 419,345.20 市 住 房 办 公 室 417,526.84 3-4 年 匈 牙 利 办 事 处 费 用 277,451.00 277,451.00 2-3 年 中 仪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214,550.00 1 年 以 内 账 龄 较 长 无 法 收 回 政 府 部 门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债 务 人 无 法 找 到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备 用 金 202,600.00 1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西 安 际 华 三 五 一 一 家 纺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际 华 5302 服 饰 装 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款 项 小 计 河 北 启 信 贸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69,046.89 169,046.89 桃 江 县 第 二 招 待 所 150,000.00 150,000.00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委 员 会 押 金 吴 晓 智 借 匈 牙 利 办 事 处 差 费 经 营 费 用 140,000.00 2-3 年 押 金 130,000.00 130,000.00 1-2 年 黄 金 指 挥 部 100,000.00 1 年 以 内 266,553,788.40 5,128,456.76 合 计 424,275,214.72 119,454,753.92 (3)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账 龄 较 长 无 法 收 回 账 龄 较 长 无 法 收 回 债 务 人 无 法 找 到 高 信 誉 单 位 不 计 提 所 占 比 例 单 位 名 称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 原 军 需 企 业 统 借 统 还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103,354,374.10 5 年 以 上 8.98 何 晓 军 55,085,454.80 1 年 以 内 4.79 铸 管 股 份 应 收 待 转 出 口 费 用 38,436,446.09 1 年 以 内 3.34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22,635,418.61 1-2 年 1.97 劳 服 一 分 厂 17,689,191.86 1-2 年 1.54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军 需 物 资 油 料 部 13,775,672.38 1 年 以 内 1.20 合 计 250,976,557.84 21.82 注 : 何 晓 军 欠 款 详 见 附 注 十 二 5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4) 本 年 实 际 冲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债 务 人 名 称 金 额 款 项 性 质 冲 销 理 由 是 否 涉 及 关 联 方 襄 樊 三 五 四 二 服 装 工 厂 2,033,202.64 代 付 费 用 破 产 否 漯 河 市 政 府 借 款 2,000,000.00 借 款 无 法 收 回 否 摩 森 公 司 564,740.80 往 来 款 公 司 注 销 否 总 后 军 需 企 业 兰 州 经 销 部 413,355.71 往 来 款 经 销 部 撤 销 否 济 南 经 销 部 343,182.65 往 来 款 经 销 部 撤 销 否 新 疆 万 顺 达 运 输 公 司 274,237.20 棉 花 赔 款 长 时 间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武 汉 三 五 公 司 200,000.00 货 款 债 权 转 让 否 其 他 18 项 小 计 268,700.45 长 时 间 挂 账 无 法 收 回 否 合 计 6,097,419.45 (5) 预 付 账 款 转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情 况 债 务 人 名 称 转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金 额 转 入 原 因 北 京 科 大 中 冶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00,000.00 代 垫 设 计 款 西 安 地 质 矿 产 研 究 所 580,000.00 代 垫 环 境 检 测 款 61

重 庆 山 奇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486,969.57 未 办 妥 房 产 证 北 京 中 企 华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0,000.00 代 垫 评 估 款 北 京 军 需 材 料 供 应 站 156,851.15 账 龄 三 年 以 上 重 庆 江 津 天 然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0,000.00 购 气 押 金 款 新 乡 华 源 护 神 公 司 86,000.00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深 圳 致 富 皮 革 公 司 80,000.00 同 上 武 汉 俊 然 纺 织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70,000.00 同 上 南 京 苏 达 电 梯 公 司 18,200.00 同 上 四 川 亚 西 橡 塑 机 器 有 限 公 司 18,000.00 预 付 购 机 器 款 南 京 建 陵 服 装 厂 8,051.01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南 京 安 平 建 筑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7,333.46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河 北 任 丘 鞋 材 厂 4,200.00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3521 厂 服 务 公 司 ( 应 运 祥 ) 2,404.00 账 龄 三 年 以 上 浙 江 海 宁 锦 达 有 限 公 司 2,000.00 同 上 浙 江 平 阳 金 恒 皮 件 厂 1,897.44 同 上 温 州 苍 南 金 乡 徽 章 厂 1,683.30 同 上 新 疆 边 防 总 队 1,652.63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南 京 田 勇 箱 包 店 1,064.26 账 龄 三 年 以 上 上 海 申 达 无 纺 布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000.00 账 龄 三 年 以 上 高 淳 金 梅 装 具 厂 491.44 同 上 新 兴 职 业 装 备 生 产 技 术 研 究 所 370.00 同 上 总 后 军 需 材 料 供 应 站 61.09 同 上 合 计 6,978,229.35 7 存 货 (1) 存 货 构 成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原 材 料 1,623,000,173.38 31,244,121,309.40 31,183,370,876.34 1,683,750,606.44 自 制 半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861,025,164.26 44,776,306,394.49 44,964,694,319.34 672,637,239.41 库 存 商 品 ( 产 成 品 ) 3,800,923,705.82 53,647,060,104.58 53,831,288,561.41 3,616,695,248.99 周 转 材 料 (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 152,306,758.07 325,894,584.85 345,372,945.35 132,828,397.57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 - - -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款 ) 18,257,008.59 345,107,100.67 331,948,779.46 31,415,329.80 其 他 337,933,780.55 1,864,800,694.84 1,840,185,030.22 362,549,445.17 合 计 6,793,446,590.67 132,203,290,188.83 132,496,860,512.12 6,499,876,267.38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原 材 料 28,441,551.02 7,764,443.26 9,729,306.95 26,476,687.33 自 制 半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15,105,609.19 7,476,106.87 1,979,763.09 20,601,952.97 库 存 商 品 ( 产 成 品 ) 98,272,165.91 39,380,226.28 35,863,464.30 101,788,927.89 周 转 材 料 (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 2,805,038.69 159,620.87 600,139.48 2,364,520.08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 - - -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资 产 - - - - 其 他 649,753.85 804,903.09-1,454,656.94 合 计 145,274,118.66 55,585,300.37 48,172,673.82 152,686,745.21 62

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待 摊 保 险 费 825,747.00 825,747.00 北 京 银 行 股 票 现 金 股 利 10,539.36 - 应 收 达 文 利 兴 的 股 利 25,417.97 25,417.97 应 收 众 源 源 食 府 股 利 307,401.36 - 待 处 理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 300.99 合 计 1,169,105.69 851,465.96 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债 券 项 目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年 初 公 允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113,021,280.52 57,055,846.95 其 他 合 计 113,021,280.52 57,055,846.95 1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05 年 神 华 集 团 企 业 债 券 10,494,794.52 10,517,708.29 05 川 投 企 业 债 券 2,014,301.37 2,017,000.00 07 豫 投 企 业 债 券 5,141,780.82 5,146,250.00 武 汉 市 电 力 开 发 公 司 债 券 76,500.00 310,795.18 2006 年 记 账 凭 证 式 国 债 8,321,833.67 17,879,210.31 合 计 26,049,210.38 35,870,963.78 11 长 期 应 收 款 (1) 余 额 构 成 类 别 融 资 租 赁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分 期 收 款 销 售 商 品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分 期 收 款 提 供 劳 务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 包 括 ): 360,709,420.00 5,910,000.00 351,186,220.00 5,910,000.00 西 安 长 刚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910,000.00 5,910,000.00 5,910,000.00 5,910,000.00 西 安 高 科 示 范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3,386,300.00-53,386,300.00 - 西 安 叁 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70,720,000.00-89,833,120.00 - 陕 西 煜 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9,113,120.00-6,476,800.00 - 武 汉 波 涛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82,340,000.00-99,340,000.00 - 西 安 金 统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52,040,000.00-52,040,000.00 - 新 疆 和 合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7,200,000.00-44,200,000.00 - 合 计 360,709,420.00 5,910,000.00 351,186,220.00 5,910,000.00 (2) 采 用 单 项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债 权 单 位 债 务 单 位 账 面 余 额 计 提 金 额 账 龄 计 提 依 据 或 原 因 际 华 三 五 一 三 鞋 业 有 西 安 长 刚 置 业 有 5,910,000.00 5,910,000.00 长 期 挂 账 无 法 回 收 限 公 司 限 责 任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一 三 鞋 业 有 西 安 高 科 示 范 产 合 同 约 定 以 房 产 补 偿 53,386,300.00 限 公 司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房 产 即 将 完 工 际 华 三 五 一 三 鞋 业 有 西 安 叁 叁 实 业 有 合 同 约 定 以 房 产 补 偿 70,720,000.00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房 产 即 将 完 工 63

际 华 三 五 一 三 鞋 业 有 陕 西 煜 丰 置 业 有 合 同 约 定 以 房 产 补 偿 19,113,120.00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房 产 即 将 完 工 际 华 三 五 零 六 纺 织 服 武 汉 波 涛 置 业 发 82,340,000.00 合 同 约 定 陆 续 回 收 装 有 限 公 司 展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际 华 三 五 一 一 家 西 安 金 统 房 地 产 合 同 约 定 以 房 产 补 偿 52,040,000.00 纺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公 司 房 产 即 将 完 工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新 疆 和 合 矿 业 有 77,200,000.00 陆 续 回 收 限 公 司 限 责 任 公 司 小 计 - 360,709,420.00 5,910,000.00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19,073,552.86 10,012,042.95 50,000.00 29,035,595.81 其 他 企 业 投 资 411,640,926.65 22,104,379.90 39,555,739.73 394,189,566.82 小 计 430,714,479.51 32,116,422.85 39,605,739.73 423,225,162.63 减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44,531,534.29 2,000,000.00 35,290,300.00 11,241,234.29 合 计 386,182,945.22 30,116,422.85 4,315,439.73 411,983,928.34 (2) 对 重 大 的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复 合 材 料 制 品 南 京 先 进 复 合 材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机 器 设 备 的 生 产 销 售 等 北 京 长 兴 凯 达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商 贸 襄 樊 零 七 机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襄 樊 机 械 加 工 新 疆 和 合 矿 业 有 限 矿 产 品 加 工 销 责 任 公 司 新 疆 售 新 疆 和 静 天 山 金 特 矿 渣 微 粉 生 产 矿 微 粉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销 售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期 末 净 资 产 总 额 本 期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本 期 净 利 润 20.00 20.00 3,164,944.95 2,293,749.50-92,877.69 40.00 40.00 9,983,114.83 18,216,986.32-263,394.03 24.39 24.39 1,482,953.01 2,854,916.86 86,166.00 34.00 34.00 36,871,231.40 - -2,068,895.74 35.00 35.00 30,000,000.00 - - 北 京 达 文 利 兴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物 业 管 理 40.00 40.00 2,592,169.85 2,199,516.60 230,251.80 合 计 - - (3)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重 大 股 权 投 资 - - 84,094,414.04 25,565,169.28-2,108,749.66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施 维 雅 ( 天 津 )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4,446,020.10 4,446,020.10 21,962,379.90-26,408,400.00 上 海 爱 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7,500,000.00 17,500,000.00 - - 17,500,000.00 新 兴 重 机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6,143,300.00 16,143,300.00 - - 16,143,300.00 西 安 市 商 业 银 行 8,000,000.00 8,000,000.00-2,417,291.61 5,582,708.39 哈 尔 滨 办 事 处 5,138,506.68 5,138,506.68 - - 5,138,506.68 兰 州 华 世 泵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01,217.51 2,901,217.51 - - 2,901,217.51 南 京 玛 克 世 家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3,000,000.00 2,458,129.14 - - 2,458,129.14 武 汉 老 三 届 纺 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100,000.00 2,100,000.00 - - 2,100,000.00 64

山 西 古 冶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 2,000,000.00 - - 2,000,000.00 湖 北 赤 壁 陆 水 湖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和 静 金 特 福 兴 石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1,500,000.00 1,500,000.00 - - 1,500,000.00 1,050,000.00 1,050,000.00 - - 1,050,000.00 宁 波 华 雄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600,000.00 600,000.00 - - 600,000.00 合 成 制 管 公 司 595,000.00 595,000.00 - - 595,000.00 安 次 服 装 厂 538,717.84 538,717.84 - - 538,717.84 大 同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82,750.00 482,750.00 - - 482,750.00 北 京 众 源 源 市 府 有 限 公 司 384,531.00 384,531.00 - - 384,531.00 3502 投 资 企 业 家 协 会 335,000.00 335,000.00 - - 335,000.00 天 津 新 邦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67,855.00 267,855.00 - - 267,855.00 锦 州 重 型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 200,000.00 - - 200,000.00 武 汉 油 罐 厂 160,000.00 160,000.00 - - 160,000.00 山 西 徐 清 县 东 于 信 用 合 作 社 16,500.00 16,500.00 - - 16,500.00 无 想 寺 渡 假 村 500,000.00 500,000.00-500,000.00 - 北 京 国 华 新 兴 节 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阳 恒 冶 废 旧 金 属 回 收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 1,060,695.00-1,060,695.00 - - - 142,000.00 142,000.00 - 陕 西 毛 毡 制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62,972.60 145,453.12-145,453.12 - 绵 阳 三 五 三 六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00,000.00 500,000.00-500,000.00 - 江 西 省 九 江 毛 纺 厂 34,670,000.00 34,670,000.00-34,670,000.00 - 武 汉 市 黄 鹤 楼 酒 厂 100,300.00 100,300.00-100,300.00 - 广 州 粤 汉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20,000.00 20,000.00-20,000.00 - 股 权 分 置 流 通 权 307,826,951.26 307,826,951.26 307,826,951.26 合 计 413,339,621.99 411,640,926.65 22,104,379.90 39,555,739.73 394,189,566.82 (4)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重 大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初 始 金 额 年 初 余 额 投 资 成 本 变 动 损 益 调 整 变 动 应 计 损 益 本 年 实 收 红 利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南 京 先 进 复 合 材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320,000.00 425,280.49 226,284.04-18,575.54 - - 632,988.99 北 京 长 兴 凯 达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000,000.00 4,098,603.54 - -105,357.61 - - 3,993,245.93 襄 樊 零 七 机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00,000.00 390,676.35-21,015.89 50,000.00-361,692.24 新 疆 和 合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600,000.00 13,239,643.23 - -703,424.55 - - 12,536,218.68 新 疆 和 静 天 山 金 特 矿 微 粉 有 限 公 司 10,500,000.00-10,500,000.00 - - - 10,500,000.00 北 京 达 文 利 兴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827,682.00 919,349.25-92,100.72 - - 1,011,449.97 合 计 29,747,682.00 19,073,552.86 10,726,284.04-714,241.09 50,000.00-29,035,595.81 (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数 减 少 数 本 年 减 少 数 减 少 原 因 期 末 余 额 65

山 西 古 冶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2,000,000.00 - 安 次 分 厂 538,717.84 - - 哈 尔 滨 办 事 处 5,138,506.68 - - 南 京 玛 克 世 家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1,698,401.01 - - 兰 州 华 世 泵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50,608.76 - - 3502 投 资 企 业 家 协 会 335,000.00 - - 武 汉 油 罐 厂 80,000.00 - - 无 想 寺 渡 假 村 500,000.00-500,000.00 武 汉 市 黄 鹤 楼 酒 厂 100,300.00-100,300.00 广 州 粤 汉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20,000.00-20,000.00 江 西 省 九 江 毛 纺 厂 34,670,000.00-34,670,000.00 合 计 44,531,534.29 2,000,000.00 35,290,300.00 评 估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失 认 定 转 帐 ( 桥 国 税 登 [2009]7 号 同 上 同 上 - - - - - - - - 2,000,000.00 538,717.84 5,138,506.68 1,698,401.01 1,450,608.76 335,000.00 80,000.00 - - - - 11,241,234.29 1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按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一 原 价 合 计 760,666,025.54 69,830,307.41 9,053,520.79 821,442,812.16 房 屋 建 筑 物 760,666,025.54 69,830,307.41 9,053,520.79 821,442,812.16 土 地 使 用 权 - - - - 二 累 计 折 旧 ( 摊 销 ) 合 计 98,880,263.59 18,256,226.68 3,484,900.91 113,651,589.36 房 屋 建 筑 物 98,880,263.59 18,256,226.68 3,484,900.91 113,651,589.36 土 地 使 用 权 - - - - 三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1,505,708.37-1,505,708.37 - 房 屋 建 筑 物 1,505,708.37-1,505,708.37 - 土 地 使 用 权 - - - - 四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660,280,053.58 707,791,222.80 房 屋 建 筑 物 660,280,053.58 --- --- 707,791,222.80 土 地 使 用 权 --- --- 注 1: 下 属 子 企 业 上 海 际 华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减 少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账 面 余 额 为 4,260,254.09 元 因 转 为 自 用 故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注 2: 下 属 子 企 业 天 津 华 津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减 少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账 余 额 为 1,308,365.79 为 因 转 为 自 用 故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注 3: 本 期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下 属 子 企 业 际 华 股 份 评 估 增 值 所 致 注 4: 本 期 计 提 的 累 计 折 旧 为 23,508,933.66 元 66

14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一 原 价 合 计 14,537,084,609.68 1,925,839,706.88 560,774,589.05 15,902,149,727.51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4,779,575,438.54 736,756,177.99 120,281,190.80 5,396,050,425.73 机 器 设 备 8,656,554,658.75 1,087,891,361.46 256,214,035.96 9,488,231,984.25 运 输 工 具 373,147,543.69 17,118,178.79 17,323,219.85 372,942,502.63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338,379,514.38 32,334,874.62 11,115,860.01 359,598,528.99 土 地 资 产 389,427,454.32 51,739,114.02 155,840,282.43 285,326,285.91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5,773,104,899.96 985,101,854.40 251,830,520.59 6,506,376,233.77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1,490,779,437.22 384,152,112.21 58,368,127.20 1,816,563,422.23 机 器 设 备 3,876,812,380.99 551,317,490.79 170,188,635.00 4,257,941,236.78 运 输 工 具 212,247,955.94 17,388,106.66 14,616,442.96 215,019,619.64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188,572,850.58 32,244,144.74 6,835,315.11 213,981,680.21 土 地 资 产 4,692,275.23-1,822,000.32 2,870,274.91 三 固 定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37,511,810.13 32,781,568.15 15,015,510.86 55,277,867.42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17,688,744.99 1,679,265.06 3,803,116.85 15,564,893.20 机 器 设 备 18,859,801.14 31,102,303.09 10,908,864.05 39,053,240.18 运 输 工 具 894,948.57-288,331.23 606,617.34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68,315.43-15,198.73 53,116.70 土 地 资 产 - - - - 四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8,726,467,899.59 9,340,495,626.32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3,271,107,256.33 --- --- 3,563,922,110.30 机 器 设 备 4,760,882,476.62 --- --- 5,191,237,507.29 运 输 工 具 160,004,639.18 --- --- 157,316,265.65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149,738,348.37 --- --- 145,563,732.08 土 地 资 产 384,735,179.09 282,456,011.00 (2) 本 年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中,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金 额 为 1,279,017,835.06 元 (3) 已 提 足 折 旧 尚 在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本 年 报 废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年 末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年 末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本 年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净 值 净 损 失 机 器 设 备 129,956,652.49 12,232,385.04 666,930.69 49,246.41-70,806.38 运 输 工 具 25,182,970.30 1,150,740.41 901,917.88 41,835.50-10,570.96 房 屋 建 筑 物 13,565,818.00 10,873,654.46 607,577.21 322,400.25 302,032.97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18,289,477.62 21,762.02 546,119.68 121,447.11-3,033.40 合 计 186,994,918.41 24,278,541.93 2,722,545.46 534,929.27 217,622.23 (4) 本 年 增 加 的 累 计 折 旧 中, 本 年 计 提 的 折 旧 费 用 951,095,508.15 元 新 增 合 并 范 围 的 公 司 增 加 累 计 折 旧 金 额 2,261,839.08 元 其 余 增 加 的 累 计 折 旧 为 下 属 子 企 业 际 华 集 团 改 制 评 估 增 减 值 所 致 67

15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名 称 预 算 数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年 初 余 额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增 加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合 计 760,698,978.08 18,324,982.91 5,458,997.43 1,731,592,623.62 8,561,054.47 1 芜 湖 二 期 配 套 工 程 138,000,000.00 68.00 20,978,259.28 982,545.01-63,673,362.77 670,544.36 2 铸 管 股 份 轧 钢 70 万 t/a 钢 盘 圈 生 产 线 427,080,000.00 26.00 1,182,420.36 1,280.36-111,468,899.78-3 芜 湖 钢 水 精 炼 和 管 坯 车 间 技 术 改 造 499,000,000.00 19.00 31,212,557.15 1,743,561.61-61,691,104.94 498,243.65 4 芜 湖 径 向 锻 造 工 程 499,865,000.00 17.00 37,148,455.82 - - 48,399,626.48-5 芜 湖 高 炉 改 造 161,900,000.00 47.00 - - - 76,664,534.20-6 铸 管 股 份 离 心 浇 铸 复 合 管 894,070,000.00 7.00 5,025,403.97 89,071.97-55,358,606.53-7 新 建 1080m3 高 炉 650,000.00 72,480,734.37 8 依 翎 公 司 汉 川 分 公 司 92,618,900.00 68.91 10,548,179.12 53,272,103.14 9 大 光 路 142# 综 合 楼 60,000,000.00 0.70 42,237,461.68 10 铸 管 股 份 大 管 特 种 喷 涂 线 17,000,000.00 100.00 - - - 17,000,000.00-11 80 万 吨 球 团 项 目 289,134,845.68 13.22 2,790,885.33 35,441,377.85 12 芜 湖 锻 造 坯 料 工 程 181,418,000.00 超 预 算 182,938,083.66 7,447,490.06-7,631,967.00 1,057,652.11 13 芜 湖 焦 化 清 洁 生 产 184,100,000.00 87.00 80,705,049.83 4,184,587.06-79,894,950.17 3,406,278.47 14 铸 管 股 份 二 炼 铁 1 # 高 炉 大 修 改 造 101,358,800.00 超 预 算 11,786,172.22 37,315.64-89,613,827.78-15 芜 湖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工 程 96,300,000.00 87.00 35,605,750.83 1,963,236.09-48,475,730.82 2,842,650.80 16 CNG 车 用 气 瓶 项 目 80,000,000.00 76.09 12,598,459.46 48,271,013.81 17 黄 石 DN1000-1600 大 管 线 建 设 38,400,000.00 超 预 算 8,286,436.14 - - 39,727,744.79-18 铸 管 股 份 炼 钢 转 炉 升 级 改 造 490,000,000.00 超 预 算 - - - 40,000,000.00-19 烧 结 改 造 工 程 20,812,122.70 32,603,604.95 20 铸 管 股 份 二 炼 铁 3# 烧 结 机 烟 气 脱 硫 23,800,000.00 92.00 111,182.17 476.57-21,888,817.83 - 其 他 1,151,531,099.90 256,082,098.36 1,875,418.54 5,458,997.43 728,034,616.41 85,685.08 ( 续 表 ) 工 程 名 称 本 年 减 少 转 增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1,311,741,428.42 1,279,017,835.06 1,180,550,173.28 3,323,312.34 5,458,997.43 - 资 金 来 源 1 芜 湖 二 期 配 套 工 程 41,838,483.37 41,838,483.37 42,813,138.68 982,545.01 - 自 筹 2 铸 管 股 份 轧 钢 70 万 t/a 钢 盘 圈 生 产 线 - - 112,651,320.14 1,280.36 - 自 筹 3 芜 湖 钢 水 精 炼 和 管 坯 车 间 技 术 改 造 - - 92,903,662.09 2,241,805.26 - 自 筹 4 芜 湖 径 向 锻 造 工 程 - - 85,548,082.30 - - 自 筹 5 芜 湖 高 炉 改 造 - - 76,664,534.20 - - 自 筹 6 铸 管 股 份 离 心 浇 铸 复 合 管 - - 60,384,010.50 89,071.97 - 自 筹 7 新 建 1080m3 高 炉 73,130,734.37 自 筹 8 依 翎 公 司 汉 川 分 公 司 63,820,282.26 自 筹 9 大 光 路 142# 综 合 楼 42,237,461.68 自 筹 10 铸 管 股 份 大 管 特 种 喷 涂 线 17,000,000.00 17,000,000.00 - - - 自 筹 68

11 80 万 吨 球 团 项 目 38,232,263.18 自 有 资 金 12 芜 湖 锻 造 坯 料 工 程 190,570,050.66 190,570,050.66 - - - 自 筹 13 芜 湖 焦 化 清 洁 生 产 160,600,000.00 160,600,000.00 - - - 自 筹 14 铸 管 股 份 二 炼 铁 1# 高 炉 大 修 改 造 101,400,000.00 101,400,000.00 - - - 自 筹 15 芜 湖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工 程 79,500,000.00 79,500,000.00 4,581,481.65 - - 募 集 16 CNG 车 用 气 瓶 项 目 51,255,708.98 51,255,708.98 9,613,764.29 自 有 资 金 17 黄 石 DN1000-1600 大 管 线 建 设 48,014,180.93 48,014,180.93 - - - 自 筹 18 铸 管 股 份 炼 钢 转 炉 升 级 改 造 40,000,000.00 40,000,000.00 - - - 自 筹 19 烧 结 改 造 工 程 37,241,727.55 37,241,727.55 16,174,000.10 自 筹 20 铸 管 股 份 二 炼 铁 3# 烧 结 机 烟 气 脱 硫 22,000,000.00 22,000,000.00 - - - 自 筹 其 他 522,321,276.93 489,597,683.57 461,795,437.84 8,609.74 5,458,997.43 16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一 原 价 合 计 1,383,202,609.78 1,450,913,722.91 73,037,739.00 2,761,078,593.69 1 软 件 3,637,142.77 1,902,833.81 24,500.00 5,515,476.58 2 土 地 1,379,163,467.01 1,434,148,071.36 73,013,239.00 2,740,298,299.37 3 非 专 利 技 术 200,000.00 - - 200,000.00 4 专 利 权 202,000.00-58,916.55-143,083.45 5 商 标 - 14,921,734.29-14,921,734.29 二 累 计 摊 销 额 合 计 53,088,475.48 56,672,964.59 3,532,239.98 106,229,200.09 1 软 件 1,004,473.88 341,737.64 3,266.64 1,342,944.88 2 土 地 51,836,701.75 56,352,976.18 3,528,973.34 104,660,704.59 3 非 专 利 技 术 183,333.31 16,666.69-200,000.00 4 专 利 权 63,966.54-38,415.92-25,550.62 5 商 标 - - - - 三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1,881,227.37 5,026,247.60-6,907,474.97 1 软 件 - - - - 2 土 地 1,881,227.37 5,026,247.60-6,907,474.97 3 非 专 利 技 术 - - - - 4 专 利 权 - - - - 5 商 标 - - - - 四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328,232,906.93 1,389,214,510.72 69,505,499.02 2,647,941,918.63 1 软 件 2,632,668.89 1,561,096.17 21,233.36 4,172,531.70 2 土 地 1,325,445,537.89 1,372,768,847.58 69,484,265.66 2,628,730,119.81 3 非 专 利 技 术 16,666.69-16,666.69-0.00 4 专 利 权 138,033.46-20,500.63-117,532.83 5 商 标 - 14,921,734.29-14,921,734.29 注 :1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福 龙 及 强 人 二 项 商 标 依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公 司 的 评 估 结 果 入 账, 评 估 值 分 别 为 2,929,413.98 元 及 11,992,320.31 元, 评 估 方 法 为 成 本 法 该 二 项 商 标 无 明 确 使 用 寿 命, 不 进 行 摊 销 期 末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公 司 对 该 二 项 商 标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中 联 评 报 字 (2010) 第 96 号 及 中 联 评 报 字 (2010) 第 97 号 该 二 项 商 标 无 减 值 迹 象 2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规 范 改 制 原 划 拨 土 地 取 得 授 权 经 营 实 现 有 偿 使 用, 由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原 账 面 转 入 171,254,976.04 元, 同 时 评 估 69

增 值 增 加 1,231,442,866.41 元 17 商 誉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年 初 金 额 本 年 年 末 减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金 额 增 加 值 准 备 河 北 新 兴 25,421,888.66 25,421,888.66 桃 江 新 兴 115,816.30 - - 115,816.30 - 川 建 管 道 4,898,430.16 - - 4,898,430.16 - 新 兴 国 际 2,553,296.09 - - 2,553,296.09 - 巴 州 天 普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72,726.91 72,726.91 合 计 33,062,158.12 - - 32,989,431.21 - 注 :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巴 州 天 普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年 注 销 1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已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坏 账 准 备 65,546,174.68 316,609,534.41 70,013,825.94 285,967,589.34 存 货 25,376,521.90 107,562,891.73 23,030,952.51 96,614,807.55 预 付 帐 款 97,011.69 388,046.75 96,315.03 385,260.1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20,000.00 80,000.00 20,000.00 80,000.00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53,892.71 215,570.87 763,346.56 3,053,386.26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0,116,601.88 47,489,639.20 3,718,721.53 14,874,886.17 固 定 资 产 大 修 理 72,920.78 291,683.07 130,959.61 523,838.39 在 建 工 程 711,262.93 2,845,051.72 711,262.93 2,845,051.72 无 形 资 产 1,256,561.90 5,026,247.60 - - 辞 退 福 利 1,855,779.01 7,423,116.03 2,915,665.28 11,662,661.1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三 类 人 员 费 用 32,166,529.87 138,252,267.99 32,870,982.77 147,451,023.96 超 税 法 计 提 标 准 的 工 资 福 利 费 教 育 经 费 5,278,896.34 33,733,926.70 5,978,278.85 23,913,115.40 预 提 加 工 费 安 装 费 利 息 等 费 用 4,645,744.93 30,571,632.87 3,847,011.24 15,388,044.97 其 他 应 付 款 415,250.00 1,661,000.00 470,750.00 1,883,000.00 三 年 以 上 应 付 款 项 1,245,221.50 4,980,886.02 1,245,413.39 4,981,653.58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三 类 人 员 费 用 427,250,691.29 1,874,054,055.92 454,217,807.95 1,952,014,389.61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朱 雀 热 力 在 线 监 测 项 目 372,000.00 2,480,000.00 - - 预 计 负 债 1,274,365.09 5,097,460.34 625,000.00 2,500,000.00 未 来 可 抵 扣 的 房 屋 拆 迁 支 出 14,793,650.75 59,174,603.01 14,737,433.83 58,949,735.31 安 全 费 用 16,450,962.77 109,673,085.13 - - 企 业 亏 损 1,586,928.82 5,339,049.46 111,507.99 328,061.34 预 计 租 金 收 入 127,518.72 510,074.87 89,789.31 359,157.24 抵 销 存 货 未 实 现 的 毛 利 934,245.81 3,736,983.24 - - 合 计 611,648,733.38 2,757,196,806.93 615,595,024.72 2,623,775,662.06 (2)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70

项 目 金 额 到 期 日 坏 账 准 备 183,320,783.55 存 货 45,123,853.4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1,161,234.29 固 定 资 产 7,788,228.22 无 形 资 产 1,881,227.37 在 建 工 程 2,613,945.71 长 期 应 收 款 5,910,000.00 可 抵 扣 的 亏 损 28,285,232.64 2010 年 -2014 年 合 计 286,084,505.26 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种 类 原 始 成 本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其 中 : 本 年 摊 销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29,818,614.50 13,678,017.37 10,601,623.39 8,745,431.22 7,594,659.52 15,534,209.54 租 赁 费 6,412,580.09 1,807,568.74 1,136,000.00 1,420,126.05 1,420,126.05 1,523,442.69 1-40 年 装 修 费 13,611,792.65 8,883,201.45 2,203,274.15 4,317,401.82 3,969,615.12 6,769,073.78 1-7 年 大 修 费 175,000.00 75,833.37-75,833.37 75,833.37 - 索 道 配 件 摊 销 873,863.17 873,863.17 56,688.81 736,954.53 736,954.53 193,597.45 - 探 矿 权 802,985.00 802,985.00-802,985.00 - - - 勘 探 费 1,236,001.00-1,236,001.00 - - 1,236,001.00 5 年 变 压 器 改 造 60,000.00-60,000.00 15,000.00 15,000.00 45,000.00 - 农 贸 市 场 改 造 1,952,409.00-1,952,409.00 92,972.00 92,972.00 1,859,437.00 7 年 项 目 管 理 费 2,103,277.74 41,027.86 2,062,249.88 16,873.30 16,873.30 2,086,404.44 其 他 2,590,705.85 1,193,537.78 1,895,000.55 1,267,285.15 1,267,285.15 1,821,253.18 20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一 用 于 担 保 的 资 产 房 屋 建 筑 物 276,352,958.48 123,153,695.45 90,624,145.19 308,882,508.74 机 器 设 备 266,722,885.88 128,454,438.09 62,337,998.38 332,839,325.59 土 地 资 产 92,247,358.40 249,675,284.33 17,651,122.05 324,271,520.68 应 收 账 款 - 174,047,777.19-174,047,777.19 存 货 - 250,300,000.00-250,300,000.00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小 计 635,323,202.76 925,631,195.06 170,613,265.62 1,390,341,132.20 二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用 于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 27,600,000.00-27,600,000.00 受 到 限 制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小 计 - 合 计 635,323,202.76 953,231,195.06 170,613,265.62 1,417,941,132.20 注 : 以 上 所 有 权 受 限 制 资 产 主 要 原 因 是 下 属 子 企 业 抵 押 借 款 所 致 2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71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备 注 集 资 办 电 款 3,160,000.00 3,160,000.00 勘 探 开 发 成 本 - 13,353,056.07-13,353,056.07 合 计 3,160,000.00 13,353,056.07 3,160,000.00 13,353,056.07 注 :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集 资 办 电 款 本 期 全 部 收 回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勘 探 开 发 成 本 为 本 期 发 生 的 绿 宝 铬 铁 矿 勘 探 开 发 支 出 22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类 别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信 用 借 款 2,495,344,553.76 2,106,280,725.03 保 证 借 款 530,375,443.57 257,178,034.24 抵 押 借 款 295,206,220.45 315,838,620.00 质 押 借 款 130,000,000.00 4,000,000.00 合 计 3,450,926,217.78 2,683,297,379.27 23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197,601,598.49 2,073,182,476.45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24 应 付 账 款 合 计 2,197,601,598.49 2,073,182,476.45 (1)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964,351,632.68 91.34 3,871,548,385.43 94.42 1-2 年 ( 含 2 年 ) 274,697,575.58 6.33 148,377,125.82 3.62 2-3 年 ( 含 3 年 ) 39,744,246.95 0.92 24,654,422.99 0.60 3 年 以 上 61,601,177.59 1.41 55,737,519.26 1.36 合 计 4,340,394,632.80 100.00 4,100,317,453.50 100.00 (2) 账 龄 在 三 年 以 上 大 额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债 权 人 名 称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未 结 转 的 原 因 军 代 局 材 料 处 5,746,000.00 为 军 品 提 供 生 产 资 料, 待 军 品 全 额 结 算 后 偿 还 采 购 款 格 尔 木 星 河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20,826.79 资 金 短 缺 陈 永 亮 2,330,611.10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云 南 航 天 净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04,978.00 资 金 短 缺 福 建 省 莆 田 嘉 裕 华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1,406,353.52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高 派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64,530.75 资 金 短 缺 无 锡 金 都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033,200.5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无 锡 志 翔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1,026,669.15 资 金 短 缺 72

午 汲 铁 厂 961,793.90 债 务 人 未 催 收 江 西 大 众 电 子 恒 器 有 限 公 司 842,000.0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古 洞 道 铁 厂 805,264.00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天 津 市 明 山 鑫 新 钢 铁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02,540.80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石 门 陆 院 336,999.40 债 务 人 未 催 收 天 津 市 普 辰 机 电 技 术 工 程 公 司 325,700.00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中 业 器 材 供 销 公 司 295,715.95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邯 郸 中 冶 建 设 公 司 284,200.00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山 东 润 光 液 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6,571.08 对 方 未 催 款 河 北 鸡 泽 县 华 丰 有 限 公 司 239,244.92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武 安 市 交 通 工 程 建 筑 公 司 233,872.00 债 务 人 未 催 收 江 苏 洪 都 钢 厂 231,656.37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邯 郸 力 川 公 司 230,000.00 债 务 人 未 催 收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十 三 工 程 局 机 械 厂 226,045.00 债 务 人 未 催 收 北 京 西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0,579.17 尚 未 结 算 太 钢 195,263.68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华 北 冶 金 建 设 公 司 水 泥 厂 181,940.80 债 务 人 未 催 收 3536 工 厂 ( 王 群 ) 180,645.50 军 企 产 品 经 销 公 司 已 无 法 联 络 中 国 第 三 冶 金 建 设 公 司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173,724.89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山 西 榆 次 油 研 液 压 有 限 公 司 162,869.60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山 西 机 械 设 备 进 出 口 公 司 长 治 公 司 160,172.90 资 金 紧 张, 未 能 偿 还 济 南 新 蓝 业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156,032.42 资 金 紧 张 3513 工 厂 ( 王 光 平 ) 146,675.15 军 企 产 品 经 销 公 司 已 无 法 联 络 陕 西 秦 峰 航 空 液 压 公 司 134,718.75 对 方 未 催 款 天 津 本 轴 轴 承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111,800.40 对 方 未 催 款 武 汉 三 五 四 一 服 装 总 厂 丹 江 分 厂 106,880.12 对 方 未 催 款 武 安 市 二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5,054.59 债 务 人 未 催 收 江 苏 鹤 翔 线 带 厂 100,153.62 资 金 紧 张 上 海 西 门 子 公 司 100,074.08 尚 未 结 算 烟 台 牟 平 扬 帆 织 布 厂 100,000.00 资 金 紧 张 25 预 收 账 款 合 计 25,361,358.90 (1) 预 收 账 款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992,227,856.62 98.10 2,587,206,314.76 97.32 1-2 年 ( 含 2 年 ) 39,160,752.89 0.96 32,030,369.02 1.20 2-3 年 ( 含 3 年 ) 8,421,017.40 0.21 8,851,958.47 0.33 3 年 以 上 29,835,298.41 0.73 30,329,629.70 1.15 合 计 4,069,644,925.32 100.00 2,658,418,271.95 100.00 注 : 本 期 增 加 主 要 是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预 收 增 加 所 致, 原 因 是 相 对 于 上 年 末 钢 材 市 场 的 下 滑 趋 势, 本 年 末 钢 材 需 求 大 幅 上 升, 致 使 该 公 司 钢 材 预 收 款 增 加 73

(2)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大 额 预 收 账 款 情 况 债 权 人 名 称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未 结 转 的 原 因 西 安 高 科 示 范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800,000.00 工 程 尚 未 结 算 湖 北 中 特 新 化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680,000.00 尚 未 结 算 总 后 军 需 生 产 部 3,146,604.52 尚 未 结 算 华 北 定 购 局 (2008 战 储 物 油 装 -001 号 ) 2,925,000.00 尚 未 结 算 唐 山 瑞 丰 钢 铁 ( 集 团 ) 金 友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 尚 未 结 算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财 务 管 理 处 1,440,305.23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财 务 管 理 处 1,440,305.23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军 需 物 资 油 料 部 1,393,920.06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军 需 物 资 油 料 部 1,393,920.06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涉 县 井 店 平 乐 路 1,000,000.00 工 程 尚 未 开 工 大 桥 二 处 二 期 集 资 房 881,076.50 工 程 未 完 工 四 川 省 机 械 设 备 进 出 口 公 司 747,000.00 遗 留 问 题 已 无 法 查 询 溧 水 杰 达 塑 业 有 限 公 司 650,000.00 工 程 未 完 工 保 定 北 市 区 军 标 鞋 店 646,499.64 货 未 发 出 摊 位 费 619,716.26 未 到 期 际 华 三 五 一 七 橡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织 带 厂 564,814.40 货 未 发 出 江 苏 尼 克 卡 夫 矿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504,938.56 货 未 发 出 美 国 攀 海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500,000.00 遗 留 问 题 已 无 法 查 询 江 苏 佳 泰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450,000.00 货 未 发 出 香 港 安 利 公 司 428,280.97 遗 留 问 题 已 无 法 查 询 武 警 军 需 研 究 所 388,859.44 货 未 发 出 北 京 宏 世 通 达 商 贸 集 团 383,193.80 合 同 中 途 变 更, 未 交 货 新 疆 钢 铁 雅 满 苏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55,098.00 尚 未 结 算 上 海 艾 芬 工 贸 公 司 352,874.0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TECHNOLOGE( 苏 丹 ) 335,113.92 开 封 空 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03,868.00 尚 未 结 算 甘 肃 永 靖 硅 锰 铁 合 金 厂 300,000.00 货 未 发 出 中 钢 集 团 天 澄 环 保 科 技 公 司 287,105.0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西 安 维 特 瑞 有 限 公 司 280,000.00 尾 款, 清 理 中 内 蒙 古 军 区 招 待 所 商 场 279,905.29 货 未 发 出 05 单 位 553 部 263,507.1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盐 城 市 安 必 信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公 司 243,104.0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杭 州 和 城 公 司 238,407.29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天 津 华 达 服 装 厂 200,000.0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总 政 文 化 工 作 总 站 200,000.0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金 盾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198,000.00 合 同 尚 在 执 行 中 福 州 敖 江 引 水 工 程 指 挥 部 182,464.55 遗 留 问 题 已 无 法 查 询 西 安 曲 江 新 区 永 利 水 暖 器 材 经 销 部 181,076.00 尾 款, 清 理 中 临 河 市 陇 星 水 暖 建 材 经 销 部 157,450.00 尾 款, 清 理 中 朱 晓 洁 156,000.00 合 同 正 在 执 行 中 刘 锻 练 150,000.00 定 金 山 依 耐 神 建 材 公 司 145,083.90 尚 未 结 算 齿 轮 分 厂 133,930.00 尚 未 结 算 吉 林 国 防 总 队 130,000.00 合 同 中 途 变 更, 未 交 货 74

成 都 梁 玉 清 125,677.80 货 未 发 出 张 晓 梅 113,149.03 北 京 吉 平 鸿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02,092.00 尚 未 结 算 合 计 37,398,340.55 26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支 付 额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428,060,224.36 2,021,024,789.45 2,164,405,908.06 284,679,105.75 职 工 福 利 费 51,238,972.50 108,397,166.45 101,430,787.38 58,205,351.57 社 会 保 险 费 59,005,223.74 466,449,697.67 450,141,067.46 75,313,853.95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5,969,149.28 98,620,032.47 95,244,630.28 9,344,551.47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43,449,783.52 312,988,529.18 305,255,661.91 51,182,650.79 年 金 缴 费 ( 补 充 养 老 金 ) - 1,770,508.26 1,769,024.46 1,483.80 失 业 保 险 费 8,363,497.15 30,032,971.40 25,781,460.90 12,615,007.65 工 伤 保 险 费 905,443.69 17,460,482.66 16,969,809.90 1,396,116.45 生 育 保 险 费 317,350.10 5,577,173.70 5,120,480.01 774,043.79 住 房 公 积 金 57,073,704.14 129,078,680.26 128,215,279.08 57,937,105.32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12,477,054.21 70,686,514.02 95,174,702.92 87,988,865.31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172,276.69 2,441,934.97 2,614,211.66 - 内 退 离 岗 人 员 内 退 离 岗 期 间 的 离 岗 薪 酬 持 续 福 利 离 退 休 内 退 人 员 遗 属 的 补 充 退 休 后 福 利 46,824,897.55 33,956,365.84 43,277,073.30 37,504,190.09 100,626,126.41 81,109,401.98 80,987,450.49 100,748,077.90 辞 退 福 利 及 内 退 补 偿 27,400,613.45 1,116,643.11 9,959,149.63 18,558,106.93 其 中 :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211,359.76 1,108,051.39 1,283,736.96 35,674.19 预 计 内 退 人 员 支 出 27,189,253.69 8,591.72 8,675,412.67 18,522,432.74 其 他 2,329,976.11 46,128,280.23 46,800,383.96 1,657,872.38 合 计 885,209,069.16 2,960,389,473.98 3,123,006,013.94 722,592,529.20 注 :1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股 份 聘 请 韬 睿 咨 询 公 司 对 离 退 休 人 员 内 退 下 岗 人 员 和 遗 属 补 充 退 休 后 福 利 及 内 退 下 岗 人 员 内 退 离 岗 期 间 离 岗 薪 酬 持 续 福 利 进 行 精 算 评 估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在 报 告 期 间 内 分 别 确 认 为 应 付 内 部 退 养 费 及 应 付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义 务,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确 认 的 一 年 以 内 到 期 净 负 债 金 额 总 计 138,252,267.99 元 2 本 公 司 的 福 利 费 期 初 期 末 余 额 为 下 属 子 公 司 河 北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 系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依 税 后 利 润 5% 提 取 的 职 工 福 利 基 金 27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应 交 本 年 已 交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增 值 税 88,118,188.46 1,024,719,432.17 1,329,692,167.82-216,854,547.19 消 费 税 - - - - 营 业 税 34,460,763.39 70,124,307.44 50,520,141.09 54,064,929.74 资 源 税 1,046,823.08 2,222,292.87 3,165,329.15 103,786.80 企 业 所 得 税 16,284,602.23 718,389,567.66 441,507,927.19 293,166,242.7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2,969,457.94 56,667,145.47 56,391,621.97 13,244,981.44 75

房 产 税 2,787,777.75 34,531,556.33 29,457,099.98 7,862,234.10 土 地 使 用 税 7,794,024.16 40,228,995.65 36,493,847.00 11,529,172.81 个 人 所 得 税 8,818,556.39 38,199,150.93 37,475,830.04 9,541,877.28 教 育 费 附 加 19,999,217.99 52,247,445.00 60,315,137.97 11,931,525.02 其 他 税 费 66,261,353.79 42,327,657.95 40,686,792.14 67,902,219.60 合 计 258,540,765.18 2,079,657,551.47 2,085,705,894.35 252,492,422.30 28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明 细 情 况 账 龄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917,025,646.59 63.72 1,007,694,422.01 69.94 1-2 年 ( 含 2 年 ) 214,330,727.40 14.89 152,256,017.12 10.56 2-3 年 ( 含 3 年 ) 80,619,613.15 5.61 84,296,946.74 5.85 3 年 以 上 227,162,852.38 15.78 196,619,647.77 13.65 合 计 1,439,138,839.52 100.00 1,440,867,033.64 100.00 (2) 账 龄 在 三 年 以 上 大 额 其 他 应 付 款 情 况 债 权 人 名 称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未 结 转 的 原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是 否 归 还 职 工 集 资 建 房 款 43,600,000.00 未 完 工 待 结 转 否 北 京 三 五 零 一 服 装 厂 物 业 管 理 部 6,254,223.31 住 房 维 修 基 金 否 已 出 售 住 房 维 修 基 金 4,812,193.23 基 金 款 项 否 军 品 账 户 4,635,883.04 占 用 军 品 款 否 西 安 金 统 房 地 产 公 司 保 证 金 3,712,665.00 项 目 未 完 成 否 北 京 香 江 兴 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690,006.31 押 金 否 宁 城 腾 达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2,847,900.00 资 金 紧 张 否 午 汲 养 老 保 险 金 2,744,255.90 原 集 团 遗 留 问 题 无 法 联 络 否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总 部 2,700,000.00 资 金 紧 张 否 印 度 ECL 高 炉 设 计 款 2,483,166.07 原 集 团 遗 留 问 题 无 法 联 络 否 天 津 开 发 区 总 公 司 2,410,241.81 资 金 紧 张 否 滨 海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1,898,541.84 资 金 紧 张 否 军 转 干 部 安 置 费 用 1,874,342.11 分 期 支 付 否 招 标 押 金 1,797,500.00 资 金 紧 张 否 军 区 联 勤 1,700,000.00 资 金 紧 张 否 住 房 公 积 金 1,652,087.04 原 集 团 遗 留 问 题 无 法 联 络 否 广 州 市 永 盟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1,595,912.00 存 入 保 证 金 否 暂 收 款 1,464,766.58 原 集 团 遗 留 问 题 无 法 联 络 否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一 次 性 奖 励 1,353,600.00 陆 续 支 付 否 兰 州 市 城 市 基 建 投 资 公 司 1,339,076.73 资 金 紧 张 否 广 州 市 国 美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1,260,000.00 存 入 保 证 金 天 津 药 物 研 究 院 1,200,000.00 研 发 项 目 未 完 成 否 双 建 花 园 1,144,628.62 押 金 否 沧 州 大 方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1,120,000.00 资 金 紧 张 否 公 共 设 施 维 修 基 金 1,067,631.42 公 共 设 施 维 修 基 金 否 76

广 州 市 盛 世 长 运 商 贸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1,040,000.00 存 入 保 证 金 济 南 融 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 资 金 紧 张 否 合 计 102,398,621.01 (3) 单 项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情 况 债 权 人 名 称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性 质 或 内 容 职 工 集 资 建 房 款 86,339,684.40 集 资 建 房 款 江 苏 运 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65,000,000.00 借 款 住 房 维 修 基 金 58,514,714.43 住 房 维 修 基 金 财 政 下 拨 款 项 56,630,000.00 代 收 款 邯 郸 经 济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基 建 科 23,438,385.00 往 来 款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2,121,372.80 代 收 待 付 款 项 保 险 所 19,549,685.02 社 会 保 险 费 成 都 新 宇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14,255,202.60 运 输 费 3532 工 厂 老 革 命 专 款 13,622,136.50 待 付 款 仲 量 行 中 华 广 场 管 理 处 13,222,326.90 客 户 入 住 保 证 金 武 汉 华 寅 机 械 土 石 方 有 限 公 司 11,256,763.01 设 备 工 程 款 MR. P J ALEX 8,718,628.81 借 款 设 施 维 修 基 金 8,263,175.54 设 施 维 修 基 金 节 能 公 司 8,000,000.00 往 来 款 应 付 运 费 7,075,974.23 应 付 运 费 招 标 保 证 金 6,498,000.00 招 标 保 证 金 北 京 三 五 零 一 服 装 厂 物 业 管 理 部 6,254,223.31 住 房 维 修 基 金 香 江 兴 利 ( 拜 耳 ) 5,744,684.01 押 金 北 京 香 江 兴 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5,500,000.00 代 扣 代 缴 营 业 税 已 出 售 住 房 共 用 设 备 公 共 设 施 维 修 基 金 5,106,605.56 基 金 性 质 款 项 沈 阳 陆 胜 机 械 公 司 5,009,169.00 往 来 款 浙 江 华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000,000.00 货 款 已 出 售 住 房 维 修 基 金 4,812,193.23 基 金 性 质 款 项 军 品 账 户 4,635,883.04 占 用 军 品 款 应 付 工 伤 补 助 款 4,553,414.62 工 伤 补 助 春 昱 公 司 4,300,000.00 借 款 河 北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秦 皇 岛 分 公 司 4,160,775.94 工 程 款 暂 收 职 工 入 厂 押 金 4,024,734.86 押 金 职 工 房 屋 增 量 补 贴 4,011,461.00 房 屋 增 量 补 贴 工 会 4,008,025.20 工 会 经 费 佳 浦 国 际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3,825,000.00 货 款 西 安 金 统 房 地 产 公 司 3,712,665.00 保 证 金 北 京 香 江 兴 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690,006.31 押 金 现 代 建 筑 队 3,481,357.75 工 程 款 邯 郸 市 华 信 秀 园 3,480,000.00 保 证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3,303,195.30 住 房 公 积 金 鄂 州 市 华 容 区 春 燕 服 装 厂 等 3,295,764.54 加 工 费 襄 樊 市 海 口 建 筑 安 装 配 套 有 限 公 司 3,080,097.65 工 程 款 佛 山 市 南 海 中 炬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000,000.00 存 入 保 证 金 北 京 华 照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000,000.00 往 来 款 宁 城 腾 达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2,847,900.00 加 工 费 77

午 汲 养 老 保 险 金 2,744,255.90 午 汲 铁 厂 转 入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总 部 2,700,000.00 借 款 印 度 ECL 高 炉 设 计 款 2,483,166.07 设 计 费 天 津 开 发 区 总 公 司 2,410,241.81 往 来 款 瑞 丽 军 品 批 发 部 2,400,087.63 代 收 款 PROVISION FOR ESCALATIONS 2,384,295.83 应 付 土 地 款 渭 城 局 2,303,916.89 代 管 资 金 襄 樊 安 能 热 电 公 司 2,202,954.68 汽 费 应 付 五 菱 交 易 团 款 2,197,908.93 代 收 代 付 款 香 河 县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2,183,974.30 工 程 款 财 政 拨 入 破 产 职 工 安 置 费 2,110,088.00 安 置 款 滨 海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利 息 1,898,541.84 借 款 利 息 军 转 干 部 安 置 费 用 1,874,342.11 安 置 费 集 团 领 导 年 薪 1,847,400.00 延 缓 发 放 年 薪 招 标 押 金 1,797,500.00 押 金 军 区 联 勤 部 1,700,000.00 借 款 退 休 职 工 计 生 费 用 1,661,000.00 退 休 职 工 费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1,652,087.04 原 集 团 遗 留 问 题 广 州 市 永 盟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1,595,912.00 存 入 保 证 金 四 金 及 补 助 1,550,213.00 代 收 款 3532 工 厂 清 算 组 1,516,795.54 代 收 代 付 代 管 三 兴 汽 车 厂 费 用 1,507,717.64 代 收 水 电 费 北 京 利 德 衡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京 唐 治 矿 山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1,499,000.00 工 程 款 石 烤 餐 饮 有 限 公 司 ( 任 大 旺 ) 1,415,027.94 保 证 金 应 付 销 售 部 门 报 帐 未 付 款 1,410,026.00 报 销 未 付 款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一 次 性 奖 励 1,353,600.00 奖 励 款 兰 州 市 城 市 基 建 投 资 公 司 1,339,076.73 工 程 款 广 州 市 国 美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1,260,000.00 存 入 保 证 金 襄 樊 市 福 运 达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23,600.13 运 费 刑 孟 芹 1,200,000.00 保 证 金 天 津 药 物 研 究 院 1,200,000.00 合 作 开 发 新 产 品 款 双 建 花 园 1,144,628.62 押 金 加 工 单 位 超 领 料 款 1,133,044.10 暂 收 款 陕 西 航 天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1,128,807.76 工 程 款 甘 肃 省 第 八 建 筑 安 装 公 司 1,128,259.59 工 程 款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付 款 1,127,289.80 财 政 拨 改 造 款 沧 州 大 方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1,120,000.00 预 留 办 土 地 证 费 用 王 建 军 1,100,000.00 保 证 金 公 共 设 施 维 修 基 金 1,067,631.42 公 共 设 施 维 修 基 金 合 计 591,915,596.86 2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40,000,000.00 30,000,000.00 其 中 : 信 用 借 款 - 20,000,000.00 保 证 借 款 - - 抵 押 借 款 40,000,000.00 10,000,000.00 质 押 借 款 - - 合 计 40,000,000.00 30,000,000.00 78

3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应 付 天 津 市 普 辰 电 子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股 利 1,224,707.66 1,224,707.66 应 付 邯 郸 置 业 的 原 个 人 股 东 股 利 123,347.05 123,347.05 应 付 武 汉 际 华 仕 衣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股 股 利 12,017.70 应 付 河 北 欣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利 - 6,252,400.00 应 付 襄 樊 新 四 五 印 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职 工 股 东 股 利 - 418,488.82 31 长 期 借 款 (1) 长 期 借 款 分 类 合 计 1,360,072.41 8,018,943.53 借 款 类 别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信 用 借 款 41,988,484.25 2,079,444.00 抵 押 借 款 74,000,000.00 86,000,000.00 质 押 借 款 - - 保 证 借 款 - - 合 计 115,988,484.25 88,079,444.00 32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河 北 欣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800,000.00 9,800,000.00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4,789,750.00 -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1,018,838.94 - 中 石 化 总 公 司 3,040,000.00 3,040,000.00 邯 郸 市 国 资 局 2,012,408.78 2,012,408.78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1,947,000.00 1,947,000.00 承 德 老 厂 区 出 租 1,730,000.00 1,850,000.00 代 管 住 房 基 金 1,570,154.27 1,654,176.44 邯 郸 市 投 资 公 司 50,000.00 50,000.00 石 化 煤 气 集 资 20,850.00 20,850.00 江 苏 天 弘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6,700.00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17,887,902.78 河 北 翼 凌 机 械 制 造 总 厂 27,633,146.29 自 管 托 管 公 房 租 赁 保 证 金 280,262.26 33 专 项 应 付 款 合 计 23,948,024.11 66,175,746.55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789,713,019.92 175,098,997.00 238,586,962.26 726,225,054.66 三 线 调 迁 企 业 退 税 463,837,764.51-124,455,180.79 339,382,583.72 武 汉 汉 口 机 场 迁 建 公 司 土 地 补 偿 金 137,530,000.00 146,144,300.00 69,484,265.66 214,190,034.34 财 富 中 心 拆 迁 补 偿 款 80,370,331.10-3,757,092.28 76,613,238.82 上 海 虹 口 区 土 地 迁 补 偿 款 28,732,492.82 20,000,000.00 736,741.17 47,995,751.65 上 海 爱 建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7,500,000.00 - - 17,500,000.00 79

南 院 房 地 产 开 发 10,328,649.11 - - 10,328,649.11 土 地 受 益 金 6,274,679.80 - - 6,274,679.80 干 熄 焦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4,050,000.00-4,050,000.00 低 温 发 电 项 目 环 保 拨 款 3,900,000.00 - - 3,900,000.00 烧 结 除 尘 3,900,000.00 - - 3,900,000.00 住 房 基 金 1,285,420.22 4,697.00-1,290,117.22 政 府 科 研 开 发 费 - 400,000.00-400,000.00 军 品 结 合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400,000.00 - - 400,000.00 岳 阳 市 财 政 拆 迁 项 目 1 枫 桥 湖 路 楼 前 广 场 补 偿 34,173,682.36 4,000,000.00 38,173,682.36 - 沈 阳 市 政 府 科 研 拨 款 380,000.00-380,000.00 - 琅 山 胶 库 政 策 性 搬 迁 收 入 5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0 - POWER+PLUS 系 列 V 型 发 动 机 零 部 件 研 究 与 研 究 600,000.00-600,000.00-34 预 计 负 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期 末 余 额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2,500,000.00 2,597,460.34-5,097,460.34 未 决 诉 讼 -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 合 计 2,500,000.00 2,597,460.34-5,097,460.34 注 : 本 期 增 加 内 容 为 以 前 年 度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疆 七 五 五 五 职 业 装 公 司 为 乌 鲁 木 齐 振 宇 生 产 基 地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该 公 司 已 于 2008 年 9 月 4 日 被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办 事 处 提 起 诉 讼 目 前 根 据 案 件 进 展 情 况 估 计, 公 司 很 有 可 能 承 担 担 保 损 失, 故 本 期 对 此 案 件 标 的 金 额 2,597,460.34 元 予 以 预 计 负 债 处 理 3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长 期 应 收 款 - 待 清 算 的 拆 迁 收 益 71,895,115.94 287,580,463.76 71,895,115.94 287,580,463.76 出 售 股 票 投 资 收 益 43,994,445.88 175,977,783.54 65,991,668.82 263,966,675.31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4,225,057.68 96,900,230.73 10,462,710.81 41,850,843.24 延 期 计 税 的 债 务 重 组 收 益 2,452,431.84 14,447,705.60 3,559,782.76 21,196,098.40 无 形 资 产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1,634,902.50 6,539,610.00 1,677,367.50 6,709,470.00 北 京 银 行 股 票 402,691.38 1,610,765.52 173,679.87 694,719.48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高 于 计 税 基 础 286,596.98 1,146,387.92 286,596.98 1,146,387.92 交 易 性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估 值 19,398.48 97,593.92 10,298.90 41,195.60 新 四 五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折 价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29,257.31 917,029.24 合 计 144,910,640.68 584,300,540.99 154,286,478.89 624,102,882.95 36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资 金 22,058,554.21 7,515,696.99 80

应 付 内 部 退 养 费 198,680,912.15 244,985,243.32 应 付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1,675,373,143.77 1,707,029,146.27 递 延 收 益 ( 煤 改 燃 气 锅 炉 ) 416,672.00 458,336.00 岳 阳 市 市 政 拆 迁 补 偿 款 3,942,951.73 政 府 补 贴 1,673,055.56 财 政 拨 款 ( 环 保 ) 2,100,000.00 津 秦 铁 路 补 偿 款 7,247,000.00 技 术 中 心 奖 励 资 金 100,000.00 朱 雀 热 力 在 线 监 测 项 目 2,818,095.24 535,500.00 合 计 1,914,410,384.66 1,960,523,922.58 注 :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企 业 际 华 股 份 聘 请 韬 睿 咨 询 公 司 对 离 退 休 人 员 内 退 下 岗 人 员 和 遗 属 补 充 退 休 后 福 利 及 内 退 下 岗 人 员 内 退 离 岗 期 间 离 岗 薪 酬 持 续 福 利 进 行 精 算 评 估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在 报 告 期 间 内 分 别 确 认 为 应 付 内 部 退 养 费 及 应 付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负 债 义 务,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确 认 的 一 年 以 上 到 期 净 负 债 金 额 总 计 1,874,054,055.92 元 递 延 收 益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项 目 确 认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额 余 额 确 认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额 余 额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资 金 23,065,696.99 1,007,142.78 22,058,554.21 9,267,183.55 1,751,486.56 7,515,696.99 津 秦 铁 路 补 偿 款 7,268,000.00 21,000.00 7,247,000.00 - 岳 阳 市 市 政 拆 迁 补 偿 款 4,000,000.00 57,048.27 3,942,951.73 - 在 线 监 测 项 目 2,540,000.00 60,000.00 2,480,000.00 450,000.00 450,000.00 财 政 拨 款 ( 环 保 ) 2,100,000.00-2,100,000.00 - 政 府 补 贴 1,700,000.00 26,944.44 1,673,055.56 - 递 延 收 益 ( 煤 改 燃 气 锅 炉 ) 458,336.00 41,664.00 416,672.00 500,000.00 41,664.00 458,336.00 农 贸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355,000.00 16,904.76 338,095.24 - 技 术 中 心 奖 励 资 金 100,000.00-100,000.00 武 汉 市 硚 口 区 科 技 局 提 供 的 大 容 量 CNG 城 市 客 车 产 业 化 科 技 三 项 经 费 85,500.00 85,500.00-90,000.00 4,500.00 85,500.00 37 实 收 资 本 合 计 41,672,532.99 1,316,204.25 40,356,328.74 10,307,183.55 1,797,650.56 8,509,532.99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投 资 者 名 称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所 占 比 例 投 资 金 额 所 占 比 例 (%) 投 资 金 额 (%) 国 家 资 本 3,378,638,551.06 100.00 3,378,638,551.06 100.00 合 计 3,378,638,551.06 100.00 3,378,638,551.06 100.00 38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资 本 ( 股 本 ) 溢 价 1,584,735,358.13 1,857,259,081.68 321,226,426.17 3,120,768,013.64 变 动 原 因 依 据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31,921,074.40 190,871,832.39 13,991,358.39 208,801,548.40 81

其 中 :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 未 行 权 的 股 份 支 付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差 额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利 得 或 损 失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套 期 利 得 或 损 失 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42,557,465.07 55,965,433.58 98,522,898.65-10,636,390.67 13,991,358.39-24,627,749.06 其 他 134,906,398.81 134,906,398.81 原 制 度 资 本 公 积 转 入 2,941,087,857.54 2,941,087,857.54 合 计 4,557,744,290.07 2,048,130,914.07 335,217,784.56 6,270,657,419.58 注 : 本 年 本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原 因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本 年 资 本 溢 价 增 加 1,857,259,081.68 元, 主 要 原 因 : 1)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年 内 完 成 了 股 份 制 改 建, 并 按 照 评 估 值 进 行 了 账 务 处 理, 铸 管 集 团 相 应 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1,559,077,195.69; 2) 铸 管 集 团 溢 价 向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出 售 其 原 持 有 的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40% 股 权 等, 在 合 并 报 表 层 面 确 认 的 收 益 45,502,875.99 元 ; 3) 其 他 项 目 增 加 156,068.43 元 ; 2 本 公 司 本 年 资 本 溢 价 减 少 321,226,426.17 元, 主 要 原 因 : 1)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改 制 成 立,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根 据 重 组 方 案 重 新 折 股, 影 响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285,241,460.66 元 ; 2) 本 年 度 溢 价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影 响 合 并 报 表 层 面 冲 减 资 本 公 积, 其 中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199,628.14 元,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675.70 元 3) 本 年 度 铸 管 股 份 公 司 增 资, 本 公 司 增 持 147,800,545 股, 因 增 资 比 例 低 于 公 众 股 东 增 资 比 例, 影 响 本 公 司 权 益 减 少, 相 应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21,782,661.67 元 ; 3 本 公 司 本 年 其 他 增 加 134,906,398.81 元, 主 要 原 因 : 1)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公 司 制 改 建 完 成, 将 报 告 期 以 前 结 余 并 累 计 至 今 的 三 线 调 迁 退 还 增 值 税 款 89,234,561.82 元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 2)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的 政 府 拆 迁 项 目 补 偿 款 结 余 合 计 34,173,682.36 元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 3) 下 属 子 公 司 收 到 节 能 奖 励 款 合 计 4,700,000 元 全 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4) 下 属 子 公 司 收 到 的 外 经 贸 发 展 促 进 专 项 资 金 420,000 元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 5) 下 属 子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细 旦 竹 纤 维 应 用 产 业 化 项 目 款 6,300,000 元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6) 其 他 项 目 减 少 47,489.51 元 - - - 39 专 项 储 备 82

安 全 生 产 费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其 中 : 西 安 朱 雀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78,331.00 494,005.93 1,172,336.93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4,915,945.99 100,547,271.59 5,761,347.74 159,701,869.84 合 计 65,594,276.99 101,041,277.52 5,761,347.74 160,874,206.77 注 : 本 年 度 芜 湖 新 兴 按 照 收 入 1% 提 取 安 全 费 100,547,271.59 元 本 年 度 西 安 朱 雀 按 照 收 入 1%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费 494,005.93 元 40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原 因 依 据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96,781,218.59 81,606,540.46 578,387,759.05 合 计 496,781,218.59 81,606,540.46 578,387,759.05 41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依 净 利 润 10% 提 取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569,507,563.10 1,588,625,608.07 本 年 增 加 额 910,585,840.46 1,042,999,484.19 其 中 : 本 年 净 利 润 转 入 910,585,840.46 1,042,999,484.19 其 他 调 整 因 素 本 年 减 少 额 -149,678,418.73 62,117,529.16 其 中 : 本 年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数 81,606,540.46 11,565,513.25 本 年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转 增 资 本 本 年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数 46,930,000.00 45,610,000.00 提 取 职 工 奖 励 基 金 7,026,501.47 4,942,015.91 其 他 减 少 -285,241,460.66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3,629,771,822.29 2,569,507,563.10 注 : 本 年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数 46,930,000 元 为 集 团 公 司 向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分 配 的 红 利 ; 其 他 减 少 285,241,460.66 主 要 为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将 截 至 2008.9.30 的 累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折 股 所 致 42 营 业 收 入 (1) 营 业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小 计 52,842,706,644.82 47,639,297,136.57 36,334,218,133.36 32,373,990,111.20 冶 金 业 务 18,981,320,818.36 15,980,212,088.00 20,548,752,197.42 18,368,522,434.40 轻 工 业 务 12,126,489,351.83 10,567,564,954.96 9,751,916,097.18 8,365,019,149.63 机 械 加 工 业 务 2,804,887,703.68 2,548,954,574.31 2,251,491,321.06 2,023,949,094.54 房 地 产 及 租 赁 业 务 4,793,604,787.91 4,571,657,410.94 1,185,597,664.44 1,001,507,076.86 其 他 业 务 4,794,251,475.08 4,760,391,754.09 1,412,613,891.84 1,394,790,712.70 贸 易 收 入 10,006,069,894.88 9,874,433,741.18 2,057,357,900.65 2,096,108,373.25 83

抵 销 数 -663,917,386.92-663,917,386.92-873,510,939.23-875,906,730.18 其 他 业 务 小 计 1,017,488,900.35 911,961,270.15 1,053,560,166.19 952,573,187.38 租 金 及 服 务 费 83,623,980.78 55,326,654.50 78,664,765.31 37,078,620.99 材 料 销 售 869,456,431.14 853,323,359.38 844,371,009.37 819,061,790.27 劳 务 收 入 19,750,071.86 2,629,512.46 4,125,243.26 2,563,801.68 管 网 工 程 收 入 13,643,299.90 3,418,015.64 14,905,934.00 4,316,143.67 盐 田 管 理 费 6,165,000.00-5,555,000.00 124,077.27 运 输 2,541,897.38 1,904,009.45 2,429,292.28 3,349,218.19 废 铜 3,546,946.86 3,511,826.32 - - 其 他 128,509,958.80 101,596,578.77 129,417,109.63 111,125,369.40 抵 销 数 -109,748,686.37-109,748,686.37-25,908,187.66-25,045,834.09 合 计 53,860,195,545.17 48,551,258,406.72 37,387,778,299.55 33,326,563,298.58 4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78,335,476.76 21,712,278.86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66,634,719.10 56,769,692.7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2,000,000.00 1,698,401.0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2,781,568.15 - 工 程 物 资 减 值 损 失 - -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96,000.00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油 气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026,247.60 -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其 他 减 值 损 失 4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合 计 184,874,011.61 80,180,372.61 产 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的 来 源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36,398.32-39,997.3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其 他 合 计 36,398.32-39,997.30 45 投 资 收 益 类 别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收 益 1,105,397.19 1,840,689.5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收 益 2,466,514.06 4,515,131.6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收 益 2,362,693.26 16,818,765.2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8,787,630.15 21,405,837.63 84

其 中 : 权 益 法 核 算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806,341.81-93,819.67 成 本 法 核 算 单 位 分 回 的 股 利 或 利 润 399,502.08 1,550,474.20 股 权 转 让 收 益 9,194,469.88 19,949,183.1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收 益 - - 委 托 贷 款 收 益 - 其 他 投 资 收 益 - - 46 营 业 外 收 入 (1) 营 业 外 收 入 类 别 合 计 14,722,234.66 44,580,423.99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2,243,686.25 189,636,328.25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0,134,233.42 24,402,146.60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165,234,181.65 在 建 工 程 处 置 利 得 - - 其 他 2,109,452.83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 132,400.00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10,385,007.90 3,646,515.74 政 府 补 助 218,338,516.16 257,092,967.50 盘 盈 利 得 - 171,409.90 受 赠 利 得 300,000.00 416,300.00 违 约 金 赔 偿 收 入 8,566,644.16 7,127,256.59 其 他 利 得 18,262,296.79 12,259,506.87 罚 没 收 入 501,793.19 1,257,418.22 无 法 支 付 的 应 付 款 项 725,137.29 901,257.04 政 府 拆 迁 补 偿 收 入 净 额 125,488.27 880,220.43 账 销 案 存 流 动 资 产 137,610.88 71,422.12 合 计 269,586,180.89 473,593,002.66 (2)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项 目 本 年 数 上 年 数 来 源 和 依 据 相 关 批 准 文 件 批 准 机 关 文 件 时 效 退 税 款 110,518,441.15 203,118,524.10 增 值 税 退 税 整 体 搬 迁 异 地 建 厂 69,484,265.66 - 社 保 补 贴 5,973,084.00 - 财 政 资 源 保 护 费 财 税 2006 111 号 13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武 汉 机 场 迁 建 开 发 公 司 - - 呼 市 社 保 基 金 呼 劳 社 字 2009 财 政 专 户 拨 款 8 号 呼 市 和 社 保 等 4 大 局 - 项 目 奖 励 5,400,000.00 - - - - - 和 静 县 财 政 局 支 巴 财 建 2008 102 号 和 静 县 财 政 局 - 持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4,592,153.64 - 和 静 县 财 政 局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中 央 奖 励 资 金 2,900,000.00 2,100,000.00 - - - - 产 业 集 群 奖 励 资 金 2,000,000.00 - - - - - 困 难 企 业 补 助 1,500,000.00 - 贷 款 帖 息 1,500,000.00 - 安 徽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劳 社 秘 [2009]11 号 文 件 - - - 邯 财 企 [2009] 27 号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发 改 委 关 于 下 达 工 业 企 业 技 术 改 邯 郸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09 年 85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递 延 收 益 1,007,142.78 - 邯 郸 市 社 会 保 障 中 心 稳 定 就 业 局 势 补 贴 收 入 1,006,200.00 - 琅 山 胶 库 拆 迁 补 偿 款 1,000,000.00 - POWER+PLUS" 系 列 V 型 发 动 机 零 部 件 研 究 项 目 财 政 拨 款 600,000.00 - 巴 州 财 政 局 污 染 在 线 检 测 补 助 资 造 项 目 帖 息 资 金 的 通 知 递 延 收 益 摊 销 金 额 - - - 邯 郸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的 补 充 通 知 - - - 际 华 三 五 三 九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三 九 制 所 属 琅 山 胶 库 鞋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实 施 部 分 拆 迁 琅 山 胶 库 实 施 部 的 协 议 分 拆 迁 的 协 议 2009 年 鄂 财 商 发 [2004]19 号 鄂 财 商 发 [2004]19 号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 金 600,000.00 - 巴 州 财 政 局 - 巴 州 财 政 局 - 再 生 资 源 增 值 税 退 税 583,559.62 - 增 值 税 退 税 和 静 财 政 局 节 能 减 排 奖 励 (08 年 ) 300,000.00 - 财 税 [2008]157 号 财 监 [2009]7 号 财 驻 浙 监 [2009]32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新 疆 巴 音 郭 楞 新 疆 巴 音 郭 蒙 古 自 治 区 州 巴 财 建 2008 12 楞 蒙 古 自 治 财 政 局 号 区 州 财 政 局 - 丰 台 区 对 燃 气 锅 炉 补 贴 - - - 天 然 气 补 贴 款 210,715.22 210,713.43 08 年 纳 税 大 户 奖 励 200,000.00 200,000.00 - - - - 武 汉 市 硚 口 区 科 技 局 提 供 的 小 空 气 层 棉 莫 双 面 布 及 针 织 内 衣 95,500.00 4,500.00 武 汉 市 硚 口 区 财 政 局 西 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下 达 2009 年 度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通 知 硚 科 技 (2008)8 号 市 环 发 [2009]301 号 武 汉 市 硚 口 区 科 技 局 2 年 西 安 市 环 保 局 - 环 保 资 金 补 助 60,000.00 -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补 贴 42,000.00 - - - - - 科 技 奖 励 款 28,500.00 - - - - - 超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北 京 市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北 京 市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 人 奖 励 26,000.00 - 农 贸 市 场 改 造 16,904.76 - - - - - 政 府 补 助 10,000.00 - - - 财 政 局 -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岗 位 补 贴 10,000.00 - - - - - 供 热 补 贴 8,890.04 - 外 向 型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 50,000.00 节 能 及 回 收 改 造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 邯 财 外 [2008]8 号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通 知 项 目 补 贴 - 2,050,000.00 和 静 县 财 政 局 - 自 治 区 节 能 减 排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财 政 局 -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2008 年 和 静 县 财 政 局 - 专 项 资 金 - 1,150,000.00 - - - - 产 业 奖 励 基 金 - 42,395,100.00 收 购 前 芜 钢 焦 化 制 氧 公 司 2002 年 上 缴 为 基 数, 对 超 基 数 部 分 市 财 政 前 三 年 按 全 部 后 两 年 按 50% 奖 励 芜 湖 市 人 民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2003 年 第 20 号 - - - 86

其 他 8,665,159.29 5,814,129.97 合 计 218,338,516.16 257,092,967.50 47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86,608,299.39 13,917,164.78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7,124,033.73 13,799,493.02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9,484,265.66 - 在 建 工 程 处 置 损 失 - 116,929.26 其 他 - 742.50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 -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81,648.94 14,240.26 捐 赠 支 出 6,191,657.89 17,237,360.71 非 常 损 失 5,048,187.70 5,147,266.44 盘 亏 损 失 3,166,292.87 236,984.58 资 产 报 废 毁 损 损 失 - - 罚 款 支 出 4,080,226.16 1,964,283.13 返 还 的 政 府 补 助 支 出 - 20,952,000.00 预 计 担 保 损 失 4,397,460.34 - 预 计 未 决 诉 讼 损 失 - - 预 计 重 组 损 失 - - 赔 偿 金 违 约 金 及 罚 款 支 出 5,266,029.15 524,896.64 其 他 支 出 5,301,383.45 5,694,992.65 合 计 120,141,185.89 65,689,189.19 48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 收 益 ) 的 组 成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710,744,083.70 201,553,563.28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4,136,260.96 33,528,245.27 合 计 686,607,822.74 235,081,808.55 (2) 所 得 税 费 用 ( 收 益 )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2,143,675,856.79 1,648,829,890.04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调 整 数 899,542,748.51 20,903,781.22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043,218,605.30 1,669,733,671.26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710,744,083.70 201,553,563.28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4,136,260.96 33,528,245.27 其 中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额 ( 不 含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变 动 额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额 ( 不 含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变 动 额 ) -998,321.68 4,964,618.26-23,137,939.28 28,563,627.01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686,607,822.74 235,081,808.55 4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利 得 ( 损 失 ) 金 额 55,965,433.58-55,875,123.27 87

减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13,991,358.39-17,442,101.05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的 净 额 10,411,033.86 小 计 41,974,075.19-48,844,056.08 2.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减 :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的 净 额 小 计 3.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工 具 产 生 的 利 得 ( 或 损 失 ) 金 额 减 :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工 具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的 净 额 转 为 被 套 期 项 目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的 调 整 额 小 计 4.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1,121,419.02-5,809,257.07 减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的 净 额 小 计 1,121,419.02-5,809,257.07 5. 其 他 96,559,621.99-45,139,941.19 减 : 由 其 他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前 期 其 他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的 净 额 小 计 96,559,621.99-45,139,941.19 合 计 139,655,116.20-99,793,254.34 50 借 款 费 用 (1) 当 期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金 额 8,475,369.39 元 ; 51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 出 租 人 )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资 产 类 别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房 屋 建 筑 屋 707,791,222.80 661,785,761.95 (2) 融 资 租 赁 ( 承 租 人 ) 剩 余 租 赁 期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690,500.00 1 年 以 上 2 年 以 内 ( 含 2 年 ) 1,690,500.00 2 年 以 上 3 年 以 内 ( 含 3 年 ) 1,690,500.00 3 年 以 上 合 计 5,071,500.00 注 : 本 期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的 余 额 -1,018,838.94 元 (3)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机 器 设 备 5,373,245.45 期 末 数 年 初 数 原 价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原 价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5,373,245.45 - - - - - 注 :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天 津 六 四 四 三 推 土 机 配 件 厂 本 年 度 融 资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因 需 安 装, 于 本 年 度 12 月 份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因 此 本 期 未 提 折 旧 88

52 分 部 报 告 项 目 冶 金 业 务 轻 工 业 务 本 年 上 年 本 年 上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19,318,334,842.80 21,141,356,662.39 12,605,549,146.95 9,981,495,225.60 其 中 :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19,305,262,003.44 20,891,975,631.70 12,271,371,968.80 9,953,228,959.48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13,072,839.36 249,381,030.69 334,177,178.15 28,266,266.12 二 营 业 费 用 17,261,625,496.57 19,780,483,905.70 11,341,422,148.08 8,875,037,973.25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 2,056,709,346.23 1,360,872,756.69 1,264,126,998.87 1,106,457,252.35 四 资 产 总 额 20,366,908,441.52 16,076,469,548.99 12,125,428,684.72 10,092,050,310.01 五 负 债 总 额 9,647,218,612.96 8,741,142,351.43 7,010,965,275.18 7,253,308,882.49 六 补 充 信 息 - - - - 1.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629,076,113.68 536,522,757.63 276,377,678.86 235,547,272.05 2. 资 本 性 支 出 1,288,091,469.45 1,487,141,073.78 366,162,879.32 380,686,920.50 3. 折 旧 和 摊 销 以 外 的 非 现 金 费 用 102,007,174.17-11,492,205.80 71,676,713.21 118,261,800.62 ( 续 ) 项 目 机 械 业 务 房 地 产 及 租 赁 业 务 本 年 上 年 本 年 上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3,055,708,113.90 2,463,515,829.33 4,795,442,073.01 1,187,100,281.74 其 中 :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2,720,840,055.67 1,919,758,826.50 4,791,798,177.05 1,186,157,212.50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334,868,058.23 543,757,002.83 3,643,895.96 943,069.24 二 营 业 费 用 2,842,098,693.38 2,275,611,395.96 4,650,898,408.22 1,062,916,294.31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 213,609,420.52 187,904,433.37 144,543,664.79 124,183,987.43 四 资 产 总 额 2,407,038,954.88 1,770,801,969.16 3,169,731,278.56 2,613,612,577.48 五 负 债 总 额 1,438,253,683.70 929,348,430.65 741,352,040.95 309,565,487.16 六 补 充 信 息 - - - - 1.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36,208,407.96 36,798,681.58 58,827,197.67 46,255,398.33 2. 资 本 性 支 出 81,432,198.07 44,378,155.34 50,103,486.58 10,471,089.68 3. 折 旧 和 摊 销 以 外 的 非 现 金 费 用 7,567,754.92 16,927,608.84-1,182,443.20-2,274,530.47 ( 续 ) 项 目 其 他 业 务 贸 易 本 年 上 年 本 年 上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4,852,757,546.92 1,456,371,526.73 10,006,069,894.88 2,057,357,900.65 其 中 :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4,764,853,445.32 1,379,299,768.72 10,006,069,894.88 2,057,357,900.65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87,904,101.60 77,071,758.01 二 营 业 费 用 4,929,319,507.13 1,519,916,171.33 9,874,433,741.18 2,096,108,373.25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 -76,561,960.21-63,544,644.60 131,636,153.70-38,750,472.60 四 资 产 总 额 11,271,624,421.31 8,510,692,212.73 五 负 债 总 额 1,226,001,091.69 895,091,163.89 六 补 充 信 息 - - 1.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19,736,690.76 17,581,152.80 2. 资 本 性 支 出 20,843,489.91 15,576,140.68 3. 折 旧 和 摊 销 以 外 的 非 现 金 费 用 -20,058,486.14-14,780,410.72 89

( 续 ) 项 目 抵 销 合 计 本 年 上 年 本 年 上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773,666,073.29-899,419,126.89 53,860,195,545.17 37,387,778,299.55 其 中 :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 - 53,860,195,545.17 37,387,778,299.55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773,666,073.29-899,419,126.89 - - 二 营 业 费 用 621,303,233.46 308,121,991.94 51,521,101,228.02 35,918,196,105.74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 -1,739,832,762.11-1,436,197,236.07 1,994,230,861.79 1,240,926,076.57 四 资 产 总 额 -9,953,792,856.50-7,204,717,577.33 39,386,938,924.49 31,858,909,041.04 五 负 债 总 额 -609,503,529.34-915,392,690.37 19,454,287,175.14 17,213,063,625.25 六 补 充 信 息 - - - - 1.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 - 1,020,226,088.93 872,705,262.38 2. 资 本 性 支 出 - - 1,806,633,523.33 1,938,253,379.98 3. 折 旧 和 摊 销 以 外 的 非 现 金 费 用 - - 160,010,712.96 106,642,262.47 53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1)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信 息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1,457,068,034.05 1,413,748,081.49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20,141,185.89 65,689,189.19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974,604,441.81 840,859,658.5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38,026,987.60 23,046,255.2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7,594,659.52 8,799,348.57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67,375,352.16-18,563,414.01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7,047,003.09-157,155,749.46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36,398.32 39,997.30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248,183,711.45 299,367,567.77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4,722,234.66-44,580,423.9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998,321.68 4,964,618.2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3,137,939.28 28,563,627.01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93,570,323.29-1,003,089,795.8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554,267,098.53-1,230,225,647.26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6,534,235.54 2,856,790,588.25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56,983,941.93 3,088,253,901.09 2.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7,658,673,573.44 5,587,366,943.52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5,587,366,943.52 4,400,969,809.01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 -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071,306,629.92 1,186,397,134.51 90

(2) 取 得 或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的 有 关 信 息 :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一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的 有 关 信 息 : 1.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的 价 格 102,915,500.00 2.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101,995,500.00 减 :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持 有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18,976,015.12 3.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83,019,484.88 4.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203,359,959.92 流 动 资 产 193,875,050.34 非 流 动 资 产 103,965,581.96 流 动 负 债 94,480,672.38 非 流 动 负 债 - 二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的 有 关 信 息 : - 1.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的 价 格 40,848,312.13 2.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16,943,300.00 减 :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持 有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6,268,077.99 3.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23,211,377.99 4.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55,241,507.56 流 动 资 产 131,267,600.90 非 流 动 资 产 47,133,642.12 流 动 负 债 20,060,845.05 非 流 动 负 债 103,098,890.41 (3)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有 关 信 息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现 金 7,658,673,573.44 5,587,366,943.52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5,782,196.80 6,629,781.18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7,369,926,873.19 5,334,898,081.09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82,964,503.45 245,839,081.25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 - 其 中 :3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658,673,573.44 5,587,366,943.52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序 号 九 或 有 事 项 的 说 明 1 对 集 团 内 集 团 外 担 保 情 况 担 保 单 位 担 保 对 象 名 称 企 业 性 质 担 保 方 式 担 保 种 类 反 担 保 方 式 实 际 担 保 金 额 其 中 : 本 年 新 增 担 保 金 额 合 计 405,000,000.00 365,000,000.00 91

1 2 3 4 一 对 集 团 内 405,000,000.00 365,000,000.00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四 七 特 种 装 具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续 表 ) 序 号 1 2 3 4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单 位 合 计 一 对 集 团 内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四 七 特 种 装 具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恒 和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二 三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四 川 省 川 建 管 道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恒 和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对 象 名 称 新 疆 恒 和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二 三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四 川 省 川 建 管 道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性 质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独 资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独 资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控 股 一 般 担 保 一 般 担 保 一 般 担 保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一 般 担 保 担 保 对 象 现 状 履 约 担 保 贷 款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贷 款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是 否 逾 期 无 反 担 保 无 反 担 保 无 反 担 保 质 押 无 反 担 保 是 否 被 诉 代 偿 损 失 金 额 15,000,000.00 15,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80,000,000.00 40,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已 计 入 预 计 负 债 金 额 正 常 经 营 否 否 无 无 正 常 经 营 否 否 无 无 正 常 经 营 否 否 无 无 正 常 经 营 否 否 无 无 其 中 : 本 期 已 计 入 预 计 负 债 金 额 2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形 成 情 况 (1)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重 工 于 2008 年 度 因 贸 易 方 交 货 与 合 同 不 符 而 拒 收 货 物, 与 营 口 正 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合 同 纠 纷, 被 营 口 正 祥 诉 至 营 口 中 级 法 院, 并 对 存 放 在 港 口 的 货 物 申 请 诉 讼 保 全, 涉 及 预 付 货 款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新 兴 重 工 认 为 案 件 管 辖 权 应 在 北 京 地 区 法 院, 并 向 辽 宁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递 交 了 案 件 管 辖 权 异 议 的 申 请, 该 申 请 已 于 2010 年 初 获 受 理 (2)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 就 大 西 沟 铁 矿 采 矿 权 纠 纷 向 和 静 县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其 中, 被 告 为 聂 家 瑞 武 汉 华 泽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闫 文 明 闫 清 兰 鲁 建 平 姚 望 云 诉 讼 请 求 为 要 求 被 告 返 还 采 矿 权 转 让 款 150 万 元, 并 赔 偿 原 告 投 入 大 西 沟 铁 矿 的 投 资 款 损 失 除 已 经 支 付 的 150 万 元 采 矿 权 转 让 款 外,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新 疆 金 特 对 大 西 沟 铁 矿 的 投 资 ( 计 为 其 他 应 收 款 ) 达 21,768,071.52 元 现 本 案 正 在 审 理 之 中 新 疆 金 特 已 申 请 由 受 案 人 民 法 院 就 其 投 资 款 损 失 进 行 鉴 定 备 注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除 上 述 无 需 要 披 露 其 他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十 承 诺 事 项 92

1 已 签 订 的 正 在 或 准 备 履 行 的 大 额 发 包 合 同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有 已 签 订 但 未 支 付 的 约 定 大 额 发 包 合 同 支 出 共 计 41,495.56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已 付 金 额 未 付 金 额 预 计 投 资 期 间 离 心 浇 铸 复 合 管 25,258.00 5,140.50 20,117.50 2010 年 -2011 年 径 向 锻 造 工 程 16,237.56 7,905.96 8,331.60 2010 年 合 计 41,495.56 13,046.46 28,449.10 2 已 签 订 的 正 在 或 准 备 履 行 的 并 购 协 议 (1)2010 年 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与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签 订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合 同 标 的 为 新 疆 金 特 公 司 38% 股 权 22800 万 股, 协 议 金 额 为 3.6 亿 元 (2)2010 年 1 月 28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罗 尔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权 交 易 金 额, 合 同 标 的 为 河 北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25% 股 权, 协 议 金 额 为 1.285 亿 元 3 已 签 订 的 正 在 或 准 备 履 行 的 重 组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铸 管 股 份 ) 新 疆 国 际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实 业 ) 和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铸 管 资 源 ) 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 签 署 了 关 于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疆 国 际 煤 焦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之 重 组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重 组 协 议 ), 并 约 定 该 协 议 经 协 议 各 方 合 法 签 署 并 适 当 履 行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后,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国 际 实 业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核 准 文 件 ( 如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所 必 须 ) 出 具 之 日 生 效 按 照 重 组 协 议 的 约 定 : 以 铸 管 资 源 评 估 后 的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实 施 增 资 ; 增 资 后, 铸 管 资 源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 亿 元, 其 中, 铸 管 股 份 持 股 40%, 铸 管 集 团 持 股 30%, 国 际 实 业 持 股 30% 各 方 确 认 : 在 上 述 增 资 同 时, 由 铸 管 资 源 依 据 协 议 约 定 重 组 国 际 实 业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疆 国 际 煤 焦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煤 焦 化 公 司 ) 重 组 后, 铸 管 资 源 将 持 有 煤 焦 化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2009 年 3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与 铸 管 股 份 国 际 实 业 铸 管 资 源 公 司 签 署 了 关 于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疆 国 际 煤 焦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之 重 组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重 组 协 议 ) 的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作 为 2009 年 11 月 26 日 签 署 的 重 组 协 议 的 补 充, 在 重 组 协 议 生 效 同 时 生 效, 与 重 组 协 议 具 备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同 时, 相 关 方 还 签 署 了 关 于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之 出 资 协 议 和 关 于 新 疆 国 际 煤 焦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各 方 认 可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对 铸 管 资 源 及 煤 焦 化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在 此 基 础 上, 协 商 确 认 铸 管 资 源 原 股 东 权 益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 协 商 确 认 煤 焦 化 百 分 之 百 股 权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46,000 万 元 以 此 为 作 价 基 础, 各 方 对 铸 管 资 源 新 增 出 资 数 额 为 : 铸 管 股 份 以 人 民 币 货 币 32,000 万 元 出 资, 出 资 完 成 后, 拥 有 铸 管 资 源 之 40% 的 股 权 ; 铸 管 集 团 以 人 民 币 货 币 8,000 新 增 出 资, 新 增 出 资 完 成 后, 拥 有 铸 管 资 源 之 30% 的 股 权 ; 国 际 实 业 以 所 持 有 煤 焦 化 之 13.7% 的 股 权 ( 评 估 价 值 为 20,000 万 元 ) 新 增 出 资, 新 增 出 资 完 成 后, 国 际 实 业 持 有 铸 管 资 源 之 30% 的 股 权 铸 管 资 源 购 买 国 际 实 业 所 持 煤 焦 化 其 余 86.3% 的 股 权 该 部 分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26,000 万 元 上 述 股 权 出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铸 管 资 源 持 有 煤 焦 化 百 分 之 百 股 权 93

十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1.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疆 资 源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增 资 新 疆 迎 新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及 开 发 阜 康 西 黄 草 沟 煤 矿 项 目 根 据 2009 年 8 月 11 日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决 议 新 铸 董 [2009] 第 11 号, 拟 对 新 疆 迎 新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采 取 逐 步 增 资 的 方 式 对 阜 康 西 黄 草 沟 煤 矿 项 目 进 行 开 发 2009 年 11 月 20 日 新 疆 资 源 公 司 出 资 312.25 万 元 增 资 新 疆 迎 新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00 万 元 增 至 612.25 万 元, 增 资 后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51%, 原 股 东 自 然 人 彭 飞 持 股 49%, 由 新 疆 宏 昌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09 年 11 月 20 日 出 具 宏 昌 验 字 (2009) 10049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资 由 于 注 册 地 阜 康 市 人 民 政 府 正 在 开 展 煤 炭 整 合 和 产 业 升 级 优 化 工 作, 整 合 期 间 暂 停 工 商 税 务 国 土 资 源 等 政 府 审 批 工 作, 2010 年 2 月 4 日 新 疆 迎 新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营 业 执 照 变 更 手 续 2.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疆 资 源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增 资 新 兴 铸 管 阿 勒 泰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 阿 勒 泰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为 新 兴 铸 管 富 蕴 矿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11 月 更 名 根 据 新 兴 铸 管 阿 勒 泰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 月 12 日 新 铸 阿 董 [2010]1 号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新 疆 资 源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西 北 有 限 公 司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阿 勒 泰 市 恰 夏 铁 米 尔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方 共 同 增 资 新 兴 铸 管 阿 勒 泰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加 为 10 亿 元 该 公 司 将 主 要 从 事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和 延 压 等 增 资 后 新 兴 铸 管 阿 勒 泰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比 例 为 : 新 疆 资 源 补 充 资 金 6.4 亿 元 持 有 65% 股 权 ;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西 北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持 有 的 富 蕴 金 山 矿 冶 有 限 公 司 的 60% 股 权 出 资 持 有 15.552% 股 权 ;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以 其 持 有 富 蕴 金 山 矿 冶 有 限 公 司 的 40% 股 权 出 资 持 有 10.368% 股 权 ; 阿 勒 泰 市 恰 夏 铁 米 尔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探 矿 权 及 实 物 作 价 9082.24 万 元 出 资 持 有 9.08% 股 权 3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公 司 经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8 次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公 司 拟 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474,516,596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3 股 股 票 股 利 共 计 442,354,979 股, 每 10 股 派 送 1 元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147,451,659 元, 余 额 1,841,130,430.22 元 滚 存 下 年 分 配 十 二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本 集 团 公 司 的 直 接 控 制 人 是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2 本 公 司 的 子 企 业 94

(1) 子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子 企 业 名 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地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下 属 企 业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8 号 十 五 区 6 号 楼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对 下 属 企 业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对 下 属 企 业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呼 家 楼 向 军 北 里 六 巷 21 号 楼 2 层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8 号 15 区 6 号 楼 天 津 市 普 辰 机 电 技 术 工 程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转 让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科 研 东 路 15 号 北 京 三 鑫 福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房 屋 租 赁 等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新 村 一 里 15 号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并 销 售 各 种 铸 管 产 品 河 北 省 武 安 市 上 洛 阳 村 北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钢 铁 水 泥 玻 璃 的 制 造 与 销 售 新 疆 和 静 县 铁 尔 曼 区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工 业 矿 业 商 业 投 资 进 出 口 贸 易 矿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乌 鲁 木 齐 黄 河 路 新 兴 际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投 资 资 产 经 营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新 村 一 里 15 号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机 械 设 备 加 工 与 制 作 (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工 程 设 计 ; 工 程 管 理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新 村 一 里 15 号 邯 郸 经 济 开 发 区 世 纪 大 街 2 号 (2) 子 企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其 变 化 子 企 业 名 称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数 本 年 减 少 数 期 末 余 额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00 264,000.00 270,000.00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10.00 5,010.00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6,000.00 6,000.00 天 津 市 普 辰 机 电 技 术 工 程 公 司 546 546.00 北 京 三 鑫 福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100.00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7,451.66 30,000.00 147,451.66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0.00 60,000.00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80,000.00 80,000.00 新 兴 际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00.00 1,000.00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520.00 520.00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00.00 2,000.00 (3) 本 公 司 对 子 企 业 持 股 比 例 及 其 变 化 子 企 业 名 称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数 本 年 减 少 数 年 末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231,246.80 100.00 167,054.74 398,301.54 99.00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5,010.00 100.00 91,411.98 96,421.98 100.00 95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普 辰 机 电 技 术 工 程 公 司 北 京 三 鑫 福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 新 疆 )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兴 际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新 兴 河 北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6,000.00 100.00 53,478.47 59,478.47 100.00 360.00 65.93 360.00 65.90 80.00 80.00 80.00 100.00 136,432.97 49.35 172,926.64 309,359.61 49.33 20,000.00 30.00 7,709.25 27,709.25 38.00 12,000.00 75.00 4,000.00 16,000.00 80.00 300.00 100.00 300.00 100.00 516.34 100.00 516.34 100.00 1,200.00 1,200.00 89.80 4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北 京 长 兴 凯 达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公 司 库 尔 勒 金 特 有 限 公 司 和 静 金 特 兴 福 石 灰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宜 春 金 特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鼎 立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富 阳 512 铜 业 集 团 公 司 富 阳 南 方 红 豆 杉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祥 和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金 特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何 晓 军 谢 美 华 谢 碧 祥 受 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受 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受 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受 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受 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受 子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子 公 司 股 东 子 公 司 股 东 子 公 司 股 东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5 关 联 方 交 易 (1) 定 价 政 策 按 市 场 价 格 公 平 交 易 (2) 关 联 方 交 易 1 采 购 商 品 本 期 发 生 额 关 联 方 名 称 金 额 比 例 (%) 新 疆 金 特 祥 和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4,326,174.19 和 静 金 特 兴 福 石 灰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14,214,338.79 96

2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所 占 余 额 比 例 金 额 年 初 余 额 所 占 余 额 比 例 条 款 和 条 件 北 京 长 兴 凯 达 复 合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公 司 1,134,417.00 0.04% 否 杭 州 鼎 立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20,350,761.85 0.79% - - 否 合 计 21,485,178.85 0.83% - - 预 付 款 项 新 疆 金 特 祥 和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43,660,155.26 1.83% 6,669,292.56 0.46% 否 杭 州 鼎 立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112,070.00 0.00% 否 合 计 43,772,225.26 1.83% 6,669,292.56 0.46% 其 他 应 收 款 谢 碧 祥 5,213,906.13 0.45% 636,364.75 0.07% 否 新 疆 金 特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5,000,000.00 0.43% 5,000,000.00 0.54% 否 谢 美 华 50,367.66 0.00% 50,367.66 0.01% 否 谢 碧 雄 1,520.00 0.00% 169,251.20 0.02% 否 富 阳 南 方 红 豆 杉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74,990.20 0.03% - 否 富 阳 512 铜 业 集 团 公 司 100,000.00 0.01% - 否 杭 州 鼎 立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6,118,997.93 0.53% - 否 何 晓 军 55,085,454.80 4.79% 否 合 计 71,945,236.72 6.25% 5,855,983.61 0.63% 应 付 账 款 和 静 金 特 兴 福 石 灰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2,372,596.31 0.05% - - 否 合 计 2,372,596.31 0.05% - - 其 他 应 付 款 库 尔 勒 金 特 有 限 公 司 1,560,463.80 0.11% 1,560,463.80 0.11% 否 宜 春 金 特 有 限 公 司 158,042.00 0.01% 19,203,416.00 1.33% 否 谢 碧 祥 - 9,166,752.17 0.64% 否 谢 美 华 - 1,400,000.00 0.10% 否 杭 州 鼎 立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633,675.21 0.04% - 否 合 计 2,352,181.01 0.04% 31,330,631.97 2.17% 是 否 取 得 或 提 供 担 保 注 : 其 他 应 收 款 - 何 晓 军 期 末 余 额 为 55,085,454.80 元 主 要 包 括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向 其 子 公 司 富 阳 金 鼎 之 个 人 股 东 何 晓 军 的 借 出 资 金 45,988,000.00 元 及 富 阳 金 鼎 向 何 晓 军 的 借 出 资 金 9,097,454.80 元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于 2009 年 5 月 向 何 晓 军 借 出 资 金 29,988,000.00 元, 此 后 根 据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与 何 晓 军 于 2009 年 12 月 5 日 签 订 的 股 东 借 款 协 议 书 及 股 权 质 押 合 同 约 定,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拟 向 何 晓 军 借 出 资 金 47,350,000.00 元, 何 晓 军 以 其 持 有 富 阳 金 鼎 6% 的 股 权 进 行 质 押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借 出 资 金 16,000,000.00 元 截 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 何 晓 军 之 关 联 单 位 杭 州 鼎 立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持 有 富 阳 金 鼎 21% 的 股 权 全 部 质 押 与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公 司, 累 计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向 何 晓 军 借 出 资 金 45,988,000.00 元 十 三 重 要 资 产 转 让 及 其 出 售 的 说 明 1 股 权 转 让 及 出 售 情 况 97

序 号 被 转 让 企 业 ( 资 产 ) 名 称 受 让 方 转 让 方 式 批 文 文 号 合 同 ( 协 议 ) 编 号 批 准 日 期 原 持 股 比 例 (%) 转 让 股 权 比 例 (%) 1 北 京 时 代 新 兴 国 际 重 型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太 原 翔 华 原 料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转 让 2009.10.20 40% 40% ( 续 表 ) 序 号 被 转 让 企 业 ( 资 产 ) 名 称 账 面 净 值 ( 净 资 产 ) 评 估 净 值 ( 净 资 产 ) 转 让 价 格 备 注 1 北 京 时 代 新 兴 国 际 重 型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5,945,526.61 3,056,700.00 注 :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邯 郸 新 兴 重 型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与 太 原 翔 华 原 材 料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的 约 定, 从 评 估 基 准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至 产 权 交 割 日 的 期 间 损 益, 均 由 太 原 翔 华 原 材 料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故 本 公 司 本 期 合 并 报 表 不 包 括 被 转 让 企 业 期 初 至 转 让 日 的 期 间 损 益 十 四 企 业 合 并 分 立 等 事 项 说 明 1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被 购 并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性 质 所 属 行 业 并 入 方 式 批 文 文 号 批 文 日 期 企 业 评 估 净 资 产 价 值 支 付 价 格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有 色 金 属 购 买 91,630,000.00 襄 汾 县 鸿 达 镁 合 金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控 股 工 业 ( 钢 铁 ) 收 购 兼 并 36,834,295.89 8,985,500.00 武 汉 冉 宇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控 股 工 业 收 购 兼 并 2,300,000.00 ( 续 表 ) 被 购 并 企 业 名 称 所 占 股 权 比 例 (%)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企 业 负 债 总 额 企 业 利 润 总 额 企 业 职 工 人 数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55 122,706,470.07 82,661,705.42 1,942,745.96 405 襄 汾 县 鸿 达 镁 合 金 有 限 公 司 51 45,776,925.35 11,393,696.12-2,451,066.66 21 武 汉 冉 宇 制 鞋 有 限 公 司 100 2,741,083.36 425,270.84 21,083.36 2 十 五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和 债 务 重 组 的 说 明 1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无 2 债 务 重 组 (1)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富 阳 金 鼎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富 阳 金 鼎 ) 原 欠 付 中 国 庆 安 国 际 贸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庆 安 集 团 ) 货 款 102,952,220.86 元 2009 年 4 月 7 日, 庆 安 集 团 与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何 晓 军 和 杭 州 鼎 立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 担 保 方 ), 共 同 签 署 了 编 号 98

为 QJD002[ 还 款 协 议 ], 并 于 北 京 市 中 信 公 证 处 办 理 了 赋 予 强 制 执 行 效 力 的 公 证 手 续 还 款 协 议 约 定, 富 阳 金 鼎 欠 付 庆 安 集 团 货 款 102,952,220.86 元, 何 晓 军 同 意 全 额 受 让 上 述 债 务, 庆 安 集 团 同 意 富 阳 金 鼎 将 上 述 债 务 转 让 给 何 晓 军, 杭 州 鼎 立 为 担 保 方 自 愿 为 上 述 债 务 承 担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担 保 责 任, 上 述 合 同 已 于 本 年 度 执 行 (2) 截 止 2009 年 1 月 31 日, 富 阳 金 鼎 欠 付 富 阳 金 马 铜 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富 阳 金 马 ) 货 款 11,759,762.2 元 富 阳 金 鼎 何 晓 军 富 阳 金 马 于 2009 年 1 月 31 日 签 署 了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三 方 一 致 同 意 由 何 晓 军 全 额 受 让 富 阳 金 鼎 欠 付 富 阳 金 马 之 上 述 债 务, 接 替 富 阳 金 鼎 成 为 富 阳 金 马 的 债 务 人 (3) 富 阳 金 鼎 公 司 对 上 述 公 司 债 权 债 务 差 额 部 分 8,179,984.65 元, 同 时 为 保 证 2009.1.31 剥 离 后 净 资 产 的 规 模 符 合 各 方 出 资 协 议 的 要 求, 将 未 能 剥 离 的 债 权 和 债 务 及 存 货 货 币 资 金 等 均 记 入 了 已 记 为 富 阳 金 鼎 公 司 对 何 晓 军 之 个 人 负 债 8,179,984.65 元 (4)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际 华 三 五 二 三 特 种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于 2002 年 起 陆 续 向 工 行 铁 西 支 行 办 理 4 笔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本 金 1,804 万 元 人 民 币, 借 款 到 期 后 偿 还 10 万 元 本 金, 剩 余 1,794 万 元 本 金 未 付 2005 年 5 月 工 商 铁 西 支 行 将 结 余 债 权 1,794 万 元 转 让 给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截 止 2008 年 12 月 20 日 三 五 二 三 装 备 公 司 累 计 欠 付 利 息 559.31 万 元 三 五 二 三 装 备 公 司 于 2009 年 以 1,310 万 元 成 交 价 格 购 回 全 部 前 述 债 权 本 金 及 利 息,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共 计 形 成 重 组 收 益 1,038 万 元 十 六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5,918,671,329.20 3,528,906,291.74-9,447,577,620.94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 - - -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540,000,000.00-540,000,000.00 - 其 他 企 业 投 资 595,000.00 - - 595,000.00 小 计 6,459,266,329.20 3,528,906,291.74 540,000,000.00 9,448,172,620.94 减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6,459,266,329.20 3,528,906,291.74 540,000,000.00 9,448,172,620.94 - (2)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重 大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合 成 制 管 公 司 595,000.00 595,000.00 595,000.00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40,000,000.00 540,000,000.00 540,000,000.00 - 合 计 540,595,000.00 540,595,000.00-540,000,000.00 595,000.00 注 : 期 初 本 公 司 持 有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 股 权,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 股 权, 间 接 和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达 到 对 该 公 司 的 控 制, 因 此 采 用 99

成 本 法 核 算 本 期 本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 股 权 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净 资 产 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经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评 估 股 权 价 值 119,829.95 万 元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5 月 24 日 与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将 持 有 的 芜 湖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0%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12 亿 元 转 让 给 新 兴 铸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09 年 8 月 13 日 股 权 转 让 交 割 完 毕 2 营 业 收 入 (1) 营 业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其 他 业 务 小 计 46,041,624.98 39,164,761.53 37,934,019.26 22,962,389.05 租 金 及 服 务 费 46,041,624.98 39,164,761.53 37,934,019.26 22,962,389.05 合 计 46,041,624.98 39,164,761.53 37,934,019.26 22,962,389.05 3 投 资 收 益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收 益 类 别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060,961,443.87 160,245,698.07 其 中 : 权 益 法 核 算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 - 成 本 法 核 算 单 位 分 回 的 股 利 或 利 润 400,961,443.87 140,141,817.17 股 权 转 让 收 益 660,000,000.00 20,103,880.9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收 益 - - 委 托 贷 款 收 益 1,913,218.88 - 其 他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1,062,874,662.75 160,245,698.07 注 : 本 年 投 资 收 益 较 上 年 增 加 较 大 的 原 因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本 年 出 售 向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新 兴 芜 湖 铸 管 40% 的 股 权 增 加 投 资 收 益 660,000,000.00 元 ; 2 下 属 子 公 司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交 特 别 股 利 292,509,943.87 元 3 河 北 新 兴 分 配 股 利 4.1 亿, 本 公 司 持 股 25%, 由 此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102,500,000.00 元 4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重 工 上 交 利 润 增 加 投 资 收 益 3,053,000.00 元 5 下 属 子 公 司 新 兴 置 业 上 交 利 润 增 加 投 资 收 益 2,898,500.00 元 6 委 托 贷 款 收 益 为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中 新 联 进 出 口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贷 款 扣 除 税 金 后 利 息 收 入 100

4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 收 益 ) 的 组 成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1,754,693.23-21,578,011.03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63,810,401.63 14,848,403.44 合 计 142,055,708.40-6,729,607.59 (2) 所 得 税 费 用 ( 收 益 )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958,121,112.99 108,925,524.92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调 整 数 -302,879,506.47-49,531,911.16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655,241,606.52 59,393,613.76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63,810,401.63 14,848,403.44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1,754,693.23-21,578,011.03 其 中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额 ( 不 含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变 动 额 ) 242,529.71 419,211.9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额 ( 不 含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变 动 额 ) -21,997,222.94-21,997,222.95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142,055,708.40-6,729,607.59 5 母 公 司 从 子 公 司 分 取 的 红 利 情 况 子 公 司 名 称 本 年 应 收 金 额 本 年 实 收 金 额 际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2,509,943.87 104,458,555.88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5,934,084.04 405,934,084.04 河 北 新 兴 铸 管 有 限 公 司 102,500,000.00 新 兴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3,053,000.00 3,053,000.00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898,500.00 2,898,500.00 合 计 806,895,527.91 516,344,139.92 十 七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重 大 事 项 1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北 京 三 五 零 一 服 装 厂 ( 下 称 三 五 零 一 ) 对 生 产 厂 区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环 北 路 23 号 ) 的 9.26 公 顷 土 地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于 1993 年 6 月 26 日 在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了 北 京 兴 利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 公 司 性 质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该 公 司 已 于 2005 年 12 月 被 三 五 零 一 吸 收 合 并 ) 北 京 兴 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为 了 对 北 京 三 五 零 一 服 装 厂 的 上 述 土 地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香 港 香 江 国 际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于 2000 年 9 月 17 日 组 建 了 北 京 香 江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合 作 公 司 ) 合 作 经 营 期 限 自 2001 年 3 月 20 日 至 2051 年 3 月 19 日, 期 限 为 50 年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 开 发 项 目 财 富 中 心 工 程 计 划 分 三 期 进 行 : 一 期 工 程 期 间 2001 年 -2005 年, 二 期 工 程 101

期 间 2004 年 -2008 年, 三 期 工 程 期 间 2009 年 -2012 年 一 期 工 程 2005 年 6 月 已 竣 工 并 交 付 使 用 二 期 工 程 包 括 一 栋 公 寓 及 一 栋 酒 店, 底 商 及 地 下 车 库,2004 年 3 月 开 始 拆 迁,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二 期 工 程 已 竣 工 三 期 工 程 包 括 一 栋 写 字 楼 正 在 建 设 中 项 目 资 金 收 取 情 况 : 根 据 合 同 和 有 关 协 议 规 定, 双 方 除 按 比 例 进 行 物 业 分 配 外, 合 作 公 司 还 应 向 北 京 三 五 零 一 服 装 厂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1.4468 亿 元, 拆 迁 安 置 费 1 亿 元 2001 年 9 月 合 作 公 司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50%, 金 额 为 7,234 万 元 ;2001-2002 年 合 作 公 司 支 付 一 期 土 地 拆 迁 安 置 费 2,500 万 元 ;2004 年 合 作 公 司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3500 万 元 和 拆 迁 安 置 费 5000 万 元 ;2005 年 合 作 公 司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1,534 万 元 ;2006 年 合 作 公 司 支 付 拆 迁 安 置 费 2300 万 元 ;2007 年 度 三 五 零 一 收 到 其 余 款 项 2400 万 元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合 作 公 司 支 付 全 部 应 付 款 项 由 于 财 富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大 工 期 长,2001 年 开 工 到 2005 年 一 期 工 程 完 工 但 尚 未 决 算, 本 年 度 二 期 已 完 工 也 尚 未 决 算 三 期 工 程 本 期 仍 在 建 设 中, 工 程 全 部 竣 工 决 算 后 北 京 三 五 零 一 服 装 厂 将 最 终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 财 务 处 理 情 况 : 前 述 开 发 用 地 原 为 划 拨 土 地 按 照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资 清 办 (2008) 104 号 及 新 兴 铸 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铸 资 (2008)37 号 及 新 兴 铸 管 置 业 ( 投 资 )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置 财 (2008)21 号 文 件 规 定, 三 五 零 一 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为 清 产 核 资 基 准 日 进 行 资 产 清 查, 清 查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 土 地 资 产 )134,293.59 万 元 对 此 三 五 零 一 同 时 调 增 了 固 定 资 产 及 资 本 公 积 134,293.59 万 元 此 事 项 已 在 2007 年 财 务 决 算 中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前 述 调 整 后, 土 地 资 产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这 些 土 地 共 分 三 期 进 行 开 发, 其 中 一 期 土 地 应 分 配 成 本 为 5.2 亿 元, 二 期 土 地 应 分 配 成 本 5.6 亿 元, 三 期 土 地 应 分 配 成 本 2.5 亿 元 三 五 零 一 收 到 合 作 公 司 支 付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及 拆 迁 安 置 款 项 均 已 记 入 专 项 应 付 款, 三 五 零 一 对 外 支 付 的 出 让 金 及 拆 迁 安 置 款 亦 冲 减 了 专 项 应 付 款 由 于 财 富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大 工 期 长,2001 年 开 工 到 2005 年 一 期 工 程 完 工 但 尚 未 决 算, 本 年 度 二 期 已 完 工 亦 未 决 算, 三 期 工 程 本 期 仍 在 建 设 中 工 程 全 部 竣 工 决 算 后, 三 五 零 一 将 得 以 最 终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一 期 项 目 完 工 后, 三 五 零 一 依 合 作 合 同 约 定 分 回 部 分 房 产 对 于 这 部 分 房 产, 三 五 零 一 按 照 一 期 项 目 占 用 土 地 的 对 应 成 本 5.2 亿 元 计 价 入 账, 同 时 转 销 一 期 土 地 账 面 价 值 由 于 项 目 未 最 终 完 工, 三 五 零 一 对 前 述 土 地 开 发 项 目 一 直 未 计 提 有 关 税 费 2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上 海 三 五 一 六 皮 革 皮 鞋 厂 近 年 发 生 以 下 土 地 转 让 业 务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1) 三 五 一 六 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 将 位 于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北 宝 兴 路 105 号 的 南 北 两 块 划 拨 土 地 计 65,588.20 平 方 米 ( 约 98.30 亩 ) 转 让 给 上 海 爱 建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2005 年 7 月 8 日 该 厂 与 上 海 爱 建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下 称 上 海 爱 建 ) 签 定 了 合 102

建 项 目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上 海 爱 建 支 付 三 五 一 六 厂 土 地 转 让 款 总 额 为 350,000,000 元, 其 中 200,000,000 元 以 货 币 形 式 支 付, 该 厂 用 于 支 付 动 迁 费 职 工 分 流 安 置 经 济 补 偿 金 等 ; 其 余 150,000,000 元 将 以 分 配 物 业 方 式 取 得, 具 体 分 配 物 业 面 积 ( 地 上 及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 在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进 行 核 算 确 定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最 终 将 由 该 厂 和 爱 建 信 托 共 同 认 可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计 同 时 合 同 约 定, 在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三 五 一 六 分 得 物 业 面 积 将 不 少 于 15,000 平 方 米 ( 地 上 建 筑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按 照 地 上 双 方 分 配 分 得 建 筑 面 积 各 自 占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在 总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中 进 行 分 配 合 同 另 约 定 上 海 爱 建 免 费 为 三 五 一 六 厂 承 建 3,000 平 方 米 面 积 厂 房, 后 经 双 方 口 头 协 商 一 致, 按 照 3,000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之 建 造 成 本 予 以 补 偿, 约 为 人 民 币 3,000,000 元 对 此 上 海 爱 建 已 垫 付 三 五 一 六 厂 搬 迁 后 在 顾 村 工 业 园 区 的 办 公 及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租 金 1,000,000 元 (2) 三 五 一 六 厂 于 2000 年 4 月 23 日 将 位 于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邯 郸 路 150 号 土 地 转 ( 约 8,600 平 方 米 ) 让 给 上 海 轻 舟 实 业 发 展 公 司 合 同 约 定 由 上 海 轻 舟 支 付 三 五 一 六 土 地 转 让 款 13,791,000 元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 三 五 一 六 厂 转 让 予 上 海 爱 建 的 地 块 项 目 于 2006 年 6 月 开 工 建 设, 截 至 目 前 已 主 体 完 工 预 计 2010 年 底 将 交 付 使 用 三 五 一 六 厂 转 让 予 上 海 轻 舟 的 地 块 已 全 部 收 到 土 地 转 让 款 项 项 目 财 务 处 理 情 况 :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收 到 位 于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北 宝 兴 路 105 号 土 地 转 让 收 入 196,045,000 元 ; 位 于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邯 郸 路 150 号 土 地 的 全 部 转 让 收 入 13,791,000 元 二 项 土 地 转 让 收 入 总 计 209,836,000 元 全 部 计 入 专 项 应 付 款 同 时 三 五 一 六 厂 支 付 相 关 动 迁 费 职 工 分 流 安 置 经 济 补 偿 金 及 经 铸 管 集 团 上 交 总 后 军 需 部 土 地 出 让 金 共 计 163,512,509.84 元 亦 冲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前 述 收 支 相 抵 后 余 额 46,323,490.16 元 挂 账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项 目 涉 税 情 况 : (1) 上 海 沪 地 税 1995 52 号 文 件 关 于 企 业 置 换 土 地 使 用 权 税 收 处 理 问 题 的 规 定, 对 列 入 市 政 三 废 迁 建 的 企 业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收 入 可 暂 缓 增 收 营 业 税,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经 财 税 机 关 审 核 后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2) 沪 地 税 流 (2008)43 号 文 件 规 定, 由 上 海 市 区 县 房 地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局 统 一 出 具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正 式 文 件 的, 作 为 土 地 所 有 者 收 回 土 地, 不 征 营 业 税 (3) 国 税 函 (2008)277 号 文 件 规 定, 无 论 支 付 征 地 补 偿 费 的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为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该 行 为 均 属 于 土 地 使 用 者 将 土 地 使 用 权 归 还 土 地 所 有 者 的 行 为, 按 照 国 税 发 (1993)149 号 文 件 规 定, 不 征 收 营 业 税 三 五 一 六 前 述 土 地 转 让 事 宜 已 取 得 当 地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