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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瀝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及 檢 驗 基 準 (2)(3) 主 講 人 : 湯 輝 雄 目 錄 一 序 論 1.1 路 面 結 構 12 1.2 瀝 青 路 面 設 計 概 要 1.3 瀝 青 路 面 施 工 程 序 二 級 配 粒 料 底 層 2.1 概 論 2.2 材 料 2.3 施 工 要 領 2.4 檢 驗 基 準

三 透 層 3.1 概 論 3.2 材 料 3.3 施 工 要 領 ( * * ) 3.4 檢 驗 基 準 四 黏 層 4.1 概 論 4.2 材 料 4.3 施 工 要 領 4.4 檢 驗 基 準 102-P 3 目 錄 五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及 面 層 5.1 概 論 5.2 材 料 (***5.3.3) 5.3 施 工 要 領 5.4 瀝 青 路 面 維 修 5.5 檢 驗 基 準 六 結 語 七. ( 補 充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一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八. ( 補 充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二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參 考 文 獻 102-P 4 2

3.4 透 層 檢 驗 基 準 檢 驗 透 層 之 撒 佈 量, 係 以 適 當 大 小 之 牛 皮 紙 秤 重 後 鋪 於 撒 佈 前 地 面, 併 同 地 面 一 同 撒 佈 透 層 瀝 青, 再 取 出 秤 重, 以 推 算 每 m 2 之 撒 佈 量 亦 可 由 檢 核 撒 佈 總 瀝 青 量 及 撒 佈 面 積, 以 推 算 每 m 2 之 撒 佈 量 102-P 5 四 黏 層 4.1 概 論 (1) 瀝 青 處 理 底 層 或 密 級 配 瀝 青 面 層 採 分 層 鋪 築 (2) 黏 層 增 進 兩 層 間 之 粘 結 力 (3) 其 相 隔 時 間 較 長, 或 在 舊 瀝 青 路 面 上 加 鋪 瀝 青 層 時, 需 先 撒 佈 液 體 瀝 青 或 地 瀝 青 作 為 黏 層 (tack coat), 液 體 瀝 青 可 用 油 溶 瀝 青 或 乳 化 瀝 青 102-P 6 3

4.2 黏 層 材 料 4.2.1 黏 層 油 溶 瀝 青 常 用 RC-70 快 凝 油 溶 瀝 青 (Rapid Curing cut-back asphalt) 標 準 規 範 ---- 一 般 引 用 AASHTO M81( 快 凝 油 溶 瀝 青 ) 標 準 規 範 目 前 尚 無 油 溶 瀝 青 之 CNS, 油 溶 瀝 青 撒 佈 溫 度 為 40~80 102-P 7 4.2.2 黏 層 乳 化 瀝 青 常 用 --- (1)SS-1( 陰 離 子 慢 凝. 殘 留 瀝 青 針 入 度 100-200) (2)CSS-1( 陽 離 子 慢 凝, 殘 留 瀝 青 針 入 度 100-200) (3)CSS-1h( 陽 離 子 慢 凝, 殘 留 瀝 青 針 入 度 40-90) 標 準 規 範 -- 品 質 應 符 合 CNS 1304 K5016 規 定 撒 佈 溫 度 為 24 55 102-P 8 4

4.3 油 溶 瀝 青 施 工 要 領 瀝 青 黏 層 之 施 工 要 領 與 瀝 青 透 層 相 似. 黏 層 瀝 青 材 料 用 量 如 下 : A. 快 凝 瀝 青 (RC 70) 用 量 為 0.15~0.45L/m 2 B. 乳 化 瀝 青 SS-1 CSS-1 及 CSS-1h 用 量 為 0.25 ~0.70L/m 2, C. 乳 化 瀝 青 RS-1 及 CRS-1 用 量 為 0.11~0.35 4.4 瀝 青 黏 層 檢 驗 基 準 瀝 青 黏 層 之 檢 驗 要 領 與 瀝 青 透 層 相 同 102-P 9 五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及 面 層 5.1 概 論 5.1.1 瀝 青 混 凝 土 (asphalt concrete, 簡 稱 AC) 瀝 青 混 凝 土 ( 產 製 )----- 係 將 (1) 加 熱 之 乾 粗 粒 料 細 粒 料 (2) 瀝 青 (3) 乾 燥 之 礦 物 填 縫 料 ( 過 200 號 篩 ), 按 配 合 設 計 所 定 配 合 比 例 ( 適 當 溫 度 ) 拌 和 均 勻 -( 保 溫 運 送 至 工 地 ) 依 設 計 圖 說 所 示 之 幾 何 線 形 坡 度 高 程 及 橫 斷 面 等, 分 一 層 或 數 層 舖 築 滾 壓 至 規 定 壓 實 度 而 成 者 ----( 舖 築 滾 壓 ) 102-P 10 5

五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及 5.1 概 論 良 好 的 瀝 青 路 面 應 具 以 下 品 質 特 性 : 1. 穩 定 性 : 有 足 夠 強 度 承 受 交 通 荷 重, 扺 抗 塑 性 變 形, 不 致 於 使 路 面 發 生 扭 曲 或 變 位 等 現 象 2. 柔 性 : 指 路 面 受 荷 重 時, 底 層 雖 發 生 ( 輕 型 ) 變 形 或 撓 度, 但 不 龜 裂, 而 能 恢 復 之 性 質 3. 耐 久 性 : 足 夠 之 瀝 青 含 量 ( 瀝 青 油 膜 ) 及 足 夠 之 粒 料 強 度, 以 扺 抗 外 力 作 用 及 氣 候 影 響 之 下 所 產 生 之 粒 料 分 離 及 剝 脫 等 現 象 102-P 11 五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及 面 5.1 概 論 良 好 的 瀝 青 路 面 應 具 以 下 品 質 特 性 : 4. 抗 疲 勞 性 : 可 承 受 重 複 輪 重 所 引 起 彎 曲 作 用 而 不 裂 5. 抗 滑 性 : 扺 抗 車 輪 剎 車 滑 動 之 能 力 6. 工 作 性 : 拌 合 料 具 相 當 流 動 性, 以 便 舖 築 和 滾 壓, 而 不 發 生 粒 料 分 離 現 象, 能 達 到 應 有 之 壓 實 度 7. 密 緻 性 : 防 止 空 氣 與 水 份 滲 入 之 能 力 要 達 以 上 目 標, 必 須 設 計 選 用 材 料 產 製 及 施 工 102-P 12 系 列 工 作, 均 依 各 施 工 規 範 技 術 及 經 驗, 經 實 際 情 況 分 析 研 判 作 適 當 之 選 擇 6

五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及 5.1 概 論 國 內 之 瀝 青 混 凝 土 均 採 用 熱 拌 生 產 ( 亦 有 冷 拌 式 者 )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與 瀝 青 混 凝 土 面 層 除 用 料 規 格 級 配 比 設 計 要 求 有 部 分 不 同 外, 其 施 工 方 法 並 無 大 差 異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通 常 使 用 ( 大 粒 徑 骨 材 ) 瀝 青 量 較 低, 亦 稱 為 瀝 青 處 理 底 層 (BTB) 102-P 13 五 瀝 青 混 凝 土 底 層 5.2 材 料 5.2.1 地 瀝 青 (A) 瀝 青 - 包 裹 粘 結 粒 料 防 止 水 分 滲 入 等 作 用 國 內 瀝 青 幾 乎 全 為 石 油 提 煉 產 品, 稱 為 地 瀝 青 (asphalt) (B) 地 瀝 青 依 其 軟 硬 程 度 分 成 數 級 地 瀝 青 分 類 : (1) 針 入 度 法 (2) 粘 度 法 -AC(3) 殘 餘 粘 度 法 -AR 102-P 14 7

地 瀝 青 分 類 : 針 入 度 分 類 (1) 以 往 採 用 針 入 度 分 類, 目 前 改 用 粘 度 分 類 瀝 青 針 入 度 試 驗 係 25 樣 品, 試 驗 針 以 100g 重 量 刺 入 5 秒 鐘 之 深 度 (0.1mm)( 圖 9), 針 入 度 越 大 表 示 瀝 青 越 軟, 因 針 入 度 比 較 不 容 易 反 應 瀝 青 之 工 程 性 質, 目 前 已 見 少 用 地 瀝 青 規 範 ----- 針 入 度 分 類 規 範 可 採 用 如 CNS 2260 K5030 102-P 15 圖 9 瀝 青 針 入 度 試 驗 102-P 16 8

地 瀝 青 分 類 :(2) 粘 度 法 -- AC (2) 瀝 青 粘 度 試 驗 以 往 係 採 用 玻 璃 粘 度 試 驗 管, 測 取 瀝 青 流 經 固 定 距 離 所 需 時 間 換 算 成 粘 度, * 粘 度 越 大 表 示 瀝 青 越 硬 玻 璃 粘 度 試 驗 管 試 驗 作 業 困 難, 目 前 逐 漸 採 用 旋 轉 式 粘 度 計 將 瀝 青 樣 品 放 入 金 屬 圓 桶 中 60 定 溫, 置 入 一 枚 轉 子 在 其 中 旋 轉, 測 其 扭 力, 利 用 電 腦 溫 控 及 試 驗, 作 業 102-P 方 便 ( 圖 10) 17 圖 10 瀝 青 粘 度 試 驗 102-P 18 9

地 瀝 青 分 類 :(3) 殘 餘 粘 度 法 -- AR * 粘 度 分 類 又 分 AC 及 AR 兩 種 方 式,- - - ---AC 分 級 以 原 始 瀝 青 之 粘 度 為 準, *AR 分 級 以 滾 動 薄 膜 熱 損 試 驗 後 之 瀝 青 粘 度 為 準, 試 驗 過 程 較 繁, 國 內 大 多 採 用 AC 分 級 * CNS 尚 無 粘 度 分 類 之 瀝 青 規 範, 一 般 採 用 AASHTO M226( 表 2) 或 ASTM D3381 之 規 102-P 定 19 (C) 路 面 地 瀝 青 選 用 : 應 視 氣 溫 條 件 選 用 合 適 之 地 瀝 青, 美 國 瀝 青 學 會 厚 度 設 計 手 冊 [7] ------ 建 議 之 路 面 用 地 瀝 青 參 考 表 為 表 3 所 示 國 內 以 往 常 採 用 85/100 針 入 度 或 AC-10, 目 前 高 速 公 路 已 改 用 60/70 針 入 度 或 AC-20, 未 來 ( 埔 里 南 投 蘇 花 段 )- AC-30 80 OR 改 質 瀝 青 or AR- 102-P 20 10

表 3 地 瀝 青 等 級 選 用 參 考 表 表 3 氣 溫 條 件 寒 冷 ( 年 平 均 氣 溫 7 ) 溫 暖 ( 年 平 均 氣 溫 7~24 ) 炎 熱 ( 年 平 均 氣 溫 24 ) 地 瀝 青 等 級 選 用 參 考 表 適 用 地 瀝 青 等 級 AC-5 AC-10 AR-2000 AR-4000 120/150 針 入 度 85/100 針 入 度 AC-10 AR-4000 85/100 針 入 度 AC-20 AR-8000 60/70 針 入 度 AC-20 AR-8000 60/70 針 入 度 AC-40 AR-16000 40/50 針 入 度 102-P 21 (C) 路 面 地 瀝 青 選 用 : 註 : 60 時 1000poises, AC-10 之 粘 度 為 AC-20 粘 度 則 為 2000poises 目 前 特 殊 工 程 更 採 用 :( 鋼 床 版 瀝 青 ) 改 質 瀝 青 或 GUSS ( 天 然 瀝 青, 千 里 達 ) ( 如 高 速 公 路 高 屏 溪 斜 張 橋 ) 等 102-P 22 11

. 102-P 23. 102-P 24 12

. 102-P 25 5.2.2 粒 料 粒 料 約 佔 質 量 95% 主 要 功 能 --(1) 體 積 主 體 (2) 承 載 荷 重 (3) 抵 抗 變 形 (4) 產 生 抗 滑 表 面 等 影 響 性 能 --- 粒 料 之 材 質 粒 形 級 配 ( 複 合 材 料 主 要 性 能 ) 國 內 常 用 密 級 配 ( 空 隙 率 小 可 防 水 份 滲 入 ) 及 開 放 級 配 ( 空 隙 率 大 可 讓 水 分 快 速 排 除 ) 目 前 國 內 正 引 進 -- 石 膠 泥 瀝 青 混 凝 土 (SMA) 及 多 孔 隙 排 水 瀝 青 混 凝 土 (PAC) 等, 102-P 26 其 粒 料 各 有 特 別 要 求 13

5.2.2 粒 料 (1) 粗 粒 料 之 材 質 規 範 : A. 粗 粒 料 :( 停 留 於 2.36mm(8 號 ) 篩 ) 軋 製 之 碎 石, 須 潔 淨 質 地 堅 硬 緻 密 耐 磨 及 級 配 良 好 者 B. 碎 石 顆 粒 --- 大 於 75%, 扁 平 狹 長 之 顆 粒 -- --( 寬 度 與 厚 度 比, 或 長 度 與 寬 度 之 比 大 於 3 者 ) ------ 不 得 超 過 10% C. 粗 粒 料 : 洛 杉 磯 磨 損 率 102-P 依 CNS 490 A3009 試 27驗 磨 損 率 5.2.2 粒 料 (1) 粗 粒 料 之 材 質 規 範 C. 洛 杉 磯 磨 損 率 --------------------------- 用 於 底 層 聯 結 層 及 整 平 層 者 不 得 大 於 50%, 磨 耗 層 者 不 得 大 於 35% 及 面 層 者 不 得 大 於 40% D. 硫 酸 鈉 健 度 CNS 1167 A3031 (5 次 循 環 ), 其 重 量 損 失 不 得 大 於 12% E. 拌 合 廠 粗 粒 料 --- 應 依 尺 度 大 小 分 別 堆 放, 並 應 避 免 混 雜, 俾 正 確 按 規 定 比 例 混 合, 其 混 合 程 序 應 在 冷 料 供 應 系 統 上 完 成,----- -- 不 得 在 石 料 堆 放 場 所 混 合 102-P 28 14

5.2.2 粒 料 (2) 細 粒 料 A. 細 粒 料 ( 通 過 2.36mm(8 號 ) 篩 者 ) 包 括 石 屑 ( 碎 石 砂 ) 天 然 砂 或 兩 者 之 混 合 物 B. 硫 酸 鈉 健 度 試 驗 依 CNS 1167 A3031 (5 次 循 環 )------- 重 量 損 失 不 得 大 於 15% C. 如 需 用 二 種 以 上 不 同 來 源 之 細 粒 料 時, 應 分 別 堆 放, 其 混 合 程 序 應 在 冷 料 供 應 系 統 上 完 成, 不 得 在 粒 料 堆 放 場 所 混 合 102-P 29 5.2.3 礦 物 填 縫 料 A. 粗 細 粒 料 缺 少 通 過 0.075mm(200 號 ) 篩 材 料 時 需 使 用 礦 物 填 縫 料 瀝 青 混 凝 土 加 入 礦 物 填 縫 料, 可 提 高 瀝 青 軟 化 點 增 進 穩 定 性 減 少 空 隙 率 B. 礦 物 填 縫 料 可 用 乾 燥 之 石 灰 石 粉 末 或 水 泥 或 認 可 之 塑 性 指 數 小 於 4 (PI<4) 之 無 機 物 粉 末, 惟 不 得 含 有 塊 狀 物 102-P 30 15

其 級 配 應 符 合 表 4 之 規 定 表 4 礦 物 填 縫 料 級 配 表 試 驗 篩 (mm) 過 篩 重 量 百 分 率 0.60 (No.30) 100 0.30 (No.50) 95~100 0.075(No.200) 70~100 102-P 31 5.2.4 防 剝 劑 -----(1) 添 加 劑 (2) 石 灰 (3) 水 泥 某 些 粒 料 與 瀝 青 之 親 合 度 較 低, 其 所 產 混 凝 土 在 泡 水 後 容 易 發 生 剝 離, 此 時 可 添 加 防 剝 劑, 防 剝 劑 之 樣 品 使 用 說 明 書 及 使 用 量 配 比, 送 請 核 可 方 可 使 用 先 以 石 灰 與 粒 料 拌 和, 亦 具 防 剝 效 果 102-P 32 16

表 5 密 級 配 瀝 青 混 凝 土 之 粒 料 級 配 及 瀝 青 含 量 過 篩 重 量 百 分 率 37.5mm 19.0mm 12.5mm 試 驗 篩 ( m m ) 25.0mm (1 (3/4in (1/2in (1in) 1/2in). ) ) 50.0 (2 in) 100 37.5 (11/2in) 90~ 100 100 25.0 (1 in) - 90~ 100 100 19.0 (3/4 in) 56~ 80-90~ 100 100 12.5 (1/2 in) - 5 6 ~ 8 0-90~ 100 9.5mm (3/8in ) 9.5 (3/8 in) - - 5 6 ~ 8 0-90~ 100 4.75 (No. 4) 23~ 53 29~ 59 35~ 65 44~ 74 55~ 85 2.36 (No. 8) 15~ 41 19~ 45 23~ 49 28~ 58 32~ 67 18 (No. 16) - - - - - 0.60 (No. 30) - - - - - 0.30 (No. 50) 4~ 16 5~ 17 5~ 19 5~ 21 7~ 23 0.15 (No.100) - - - - - 0.075 (No.200) 0~ 6 1~ 7 2~ 8 2~ 10 2~ 10 瀝 青 含 量, %( 以 瀝 青 混 合 料 之 總 重 量 計 算 ) 100 3~ 8 3~ 9 4~ 10 4~ 11 5~ 12 102-P 33 附 註 : 本 表 係 參 考 A S T M D 3 5 1 5 之 規 定 表 6 底 層 粗 級 配 瀝 青 混 凝 土 粒 料 級 配 表 通 過 方 孔 試 驗 篩 之 重 量 百 分 率 試 驗 篩 (mm) 25.0mm(1in) 19.0mm (3/4in) 37.5 (1 1/2in) 100 25.0 (1 in ) 85~100 100 19.0 (3/4 in ) 70~ 85 80~100 4.75 (No. 4 ) 30~ 50 50~ 80 0.60 (No. 30 ) 12~ 25 20~ 60 0.075 (No.200 ) 2~ 8 5~ 20 附 註 : 本 表 係 參 考 美 國 加 州 標 準 規 範 之 規 定 102-P 34 17

為 確 保 瀝 青 混 凝 土 之 性 能, 需 以 工 程 計 畫 採 用 之 材 料 辦 理 配 比 設 計, 國 內 普 遍 採 用 馬 歇 爾 配 比 設 計 法, 其 重 級 交 通 之 設 計 準 則 如 表 7 及 表 8 所 示 102-P 35 表 7 馬 歇 爾 配 比 設 計 準 則 ( 重 級 交 通 ) 表 7 馬 歇 爾 配 比 設 計 準 則 ( 重 級 交 通 ) 試 體 上 下 每 端 各 夯 打 次 數 75 穩 定 值,kgf, 最 小 800 流 度,0.25mm(0.01in) 空 隙 率,% 粒 料 間 空 隙 率 (V.M.A)%, 最 小 瀝 青 填 充 率 (V.F.A)% 8~14 3~5 見 表 8 65~75 102-P 36 18

表 8 VMA 之 最 低 要 求 表 8 VMA 之 最 低 要 求 標 稱 最 大 粒 徑 設 計 空 隙 率,% mm in. 3.0 * 4.0 5.0 9.5 3/8 14.0 15.0 16.0 12.5 1/2 13.0 14.0 15.0 19.0 3/4 * 12.0 * 13.0 14.0 25.0 1.0 11.0 12.0 13.0 102-P 37 馬 歇 爾 配 比 設 計 流 程 如 下 : ( 1 ) 粒 料 及 瀝 青 性 質 試 驗 ( 初 選 拌 和 公 式 (Job Mix Formula,JMF). (2) 計 算 粒 料 配 合 比,( 符 合 規 範 所 要 求 級 配 ) ( 圖 11) (3) 拌 和 粒 料 ( 加 不 同 油 量 4.5%, 5.0%, 5.5%, 6.0%, 6.5%.) (4) 粒 料 及 瀝 青 分 別 加 溫 (5) 加 入 預 定 比 例 之 瀝 青, 拌 和 之 ( 注 意 溫 度 ) (6) 夯 製 試 體 ( 圖 12)(* 夯 製 試 體 溫 度 非 常 重 要, 依 不 同 等 級 瀝 青 性 102-P 質 試 驗 *) 38 19

圖 11 粒 料 級 配 規 範 設 計 值 及 許 可 差 S.G.B 規 範 級 配 帶 J.M.F 工 作 拌 合 公 式 J.C.G.B 工 作 控 制 級 配 帶 102-P 39 圖 12 夯 製 馬 歇 爾 試 體 102-P 40 20

值 圖 13 馬 歇 爾 穩 定 及 流 度 試 驗 MR. 馬 歇 爾 發 明 此 法 1943 年 102-P 41. 圖 七 馬 歇 爾 配 合 設 計 程 序 及 檢 驗 要 點 ( 續 ) 102-P 42 21

馬 歇 爾 配 比 設 計 流 程 如 下 : (7) 測 試 試 體 之 密 度 (8) 測 試 試 體 之 穩 定 值 及 流 度 ( 圖 13) (9) 計 算 分 析 空 隙 率 VMA 填 充 率 (10) 繪 製 各 性 能 對 瀝 青 含 量 之 關 係 圖 ( 圖 14) (11) 選 擇 最 適 配 比 ( 選 擇 可 符 合 各 設 計 要 求 值 者 ), 作 為 拌 和 公 式 (Job Mix Formula,JMF) 選 擇 瀝 青 含 量 ( 圖 15) 102-P 43 圖 14 馬 歇 爾 試 驗 曲 線 102-P 44 22

圖 14 馬 歇 爾 試 驗 曲 線 (B.T.B 案 例 ) 102-P 45 圖 15 適 用 含 油 量 區 間 102-P 46 23

5.3 施 工 要 領 5.3.1 施 工 氣 候 (1) 晴 天 及 氣 溫 在 10 以 上, 路 面 無 積 水 現 象 時, 方 可 舖 築 (2) 霧 天 及 雨 天 不 得 施 工 5.3.2 舖 築 路 段 之 整 理 與 清 掃 (1) 施 工 前 應 整 修, 符 合 設 計 圖 幾 何 線 形 坡 度 及 橫 斷 面 (2) 如 有 坑 洞 或 低 陷 不 平 之 處, 應 先 填 補 整 修 滾 壓 堅 實 (3) 清 掃 機 或 竹 帚 將 浮 土 及 雜 物 清 掃 潔 淨 每 邊 各 多 30cm 102-P 47 5.3.4 瀝 青 混 凝 土 產 製 : 應 由 合 格 瀝 青 拌 和 廠 產 製, 國 內 普 遍 採 用 分 盤 式 拌 和 廠 ( 圖 16) 圖 16 分 盤 式 瀝 青 拌 和 廠 102-P 48 24

. 102-P 49. 102-P 50 25

. 102-P 51. 102-P 52 26

. 102-P 53. 102-P 54 27

. 102-P 55. 102-P 56 28

. 102-P 57. 102-P 58 29

NO.2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大 家. 102-P 59 (***) 5.3.3 舖 築 (1) 以 瀝 青 舖 築 機 舖 築, 作 業 手 應 由 訓 練 有 素 及 有 經 驗 者 擔 任 (2) 面 層 平 整 良 好 --- 先 訂 準 線, 舖 築 機 有 所 依 據 (3) 瀝 青 粘 層 良 好 之 結 合 (1) 緣 石 邊 溝 人 孔 原 有 面 層 之 垂 直 切 面,(2) 建 築 物 表 面 與 瀝 青 料 相 接 合 處, 應 全 均 勻 塗 速 凝 油 溶 瀝 青 或 乳 化 瀝 青 粘 層, 使 良 好 結 合 (4) 舖 築 機 速 度, 須 控 制 不 得 太 快, 瀝 青 料 不 得 析 102-P 60 離 現 象, 使 完 成 表 面 均 勻 平 整, 經 壓 實 能 符 合 設 計 圖 30

5.3.3 舖 築 (5) 瀝 青 料 倒 入 舖 築 機 舖 築 時 之 溫 度, 不 得 低 於 120 ( 瀝 青 AC--10)( 若 瀝 青 為 AC 20 則 不 得 低 於 130 ) ( 圖 17) (6) 應 有 熟 練 工 人 連 續 舖 築, 足 夠 鏟 手 及 耙 手,-- 有 瑕 疵, 在 壓 實 前 予 以 適 當 修 正 ( 圖 18) (7) 人 工 舖 築 處 -- 舖 築 機 不 能 到 達, 用 熱 工 具 鏟 入 瀝 青 料 耙 平 均 勻 舖 築, 有 適 當 之 鬆 厚 度, 俾 壓 實 達 到 規 定 厚 度 及 縱 橫 坡 度 瀝 青 料 如 結 成 團 狀, 須 先 搗 碎 後, 方 能 使 用 102-P 61 圖 17 量 測 瀝 青 混 凝 土 溫 度 102-P 62 31

圖 18 路 面 鋪 設. 102-P 63. 102-P 64 32

. 102-P 65 5.3.3 舖 築 (8) 工 具 加 熱 溫 度 不 得 高 於 舖 築 溫 度, 僅 使 瀝 青 料 不 黏 著. (9) 路 面 如 分 層 舖 築, 前 兩 小 時 內, 將 前 一 層 之 表 面 清 理 潔 淨, 均 勻 噴 黏 層, 增 強 兩 層 間 之 黏 結 (10) 各 層 縱 橫 接 縫, 不 得 築 在 同 一 垂 直 面 上 ; 縱 向 接 縫 應 相 距 至 少 15cm, 橫 向 接 縫 相 距 至 少 應 60cm 如 為 雙 車 道 時, 路 面 頂 層 之 縱 向 接 縫, 宜 接 近 路 面 之 中 心 位 置, 兩 車 道 以 上 時, 宜 接 近 分 道 線 102-P 66 33

. 102-P 67 5.3.4 滾 壓 計 分 (1) 初 壓 (2) 續 壓 (3) 終 壓 等 三 階 段, 不 同 機 具, 不 同 滾 壓 溫 度 (1) 舖 設 滾 壓 -- 初 壓 溫 度,( 約 為 110 ~125 ) 當 其 能 承 載 壓 路 機 而 不 發 生 過 度 位 移 或 毛 細 裂 縫 時. (2) 滾 壓 應 自 車 道 外 側 邊 緣 開 始, 再 移 向 路 中 心, 滾 壓 方 向 應 與 路 中 心 線 平 行, 每 次 重 疊 後 輪 之 半 102-P 68 在 曲 線 超 高 處, 滾 壓 應 自 低 側 開 始, 漸 移 向 高 側 34

. 102-P 69. 102-P 70 35

. 102-P 71 5.3.4 滾 壓 (3) 壓 路 機 之 (1) 驅 動 輪 須 朝 向 舖 築 機, 並 與 舖 築 機 同 方 向 進 行,(2) 順 原 路 退 回 至 堅 固 之 路 面 處, 始 可 移 動 滾 壓 位 置, 再 向 舖 築 機 方 向 進 行 滾 壓 每 次 滾 壓 之 長 度 應 略 有 參 差 壓 路 機 應 經 常 保 持 良 好 之 情 況, 以 免 滾 壓 工 作 中 斷 (4) 壓 路 機 之 鐵 輪 應 以 水 保 持 濕 潤, 以 免 瀝 青 混 合 料 黏 附 輪 上, 但 水 份 不 得 過 多, 以 免 流 滴 於 瀝 青 料 內 102-P 72 36

5.3.4 滾 壓 (5) 初 壓 鐵 輪 壓 路 機 之 滾 壓 速 度, 每 小 時 不 得 超 過 3km, 其 餘 每 小 時 不 得 超 過 5km (6) 滾 壓 速 度 均 應 緩 慢, 且 不 得 在 滾 壓 急 轉 彎 緊 急 煞 車 或 中 途 突 然 反 向 滾 壓, 以 免 瀝 青 料 發 生 位 移 (7) 如 料 發 生 位 移 時, 均 應 立 即 以 熱 齒 耙 耙 平, 或 挖 除 後 換 舖 新 瀝 青 混 合 料 予 以 改 正 (8) 壓 路 機 不 能 到 達 之 處, 應 以 小 型 振 動 機 充 分 夯 實 102-P 73 5.3.4 滾 壓 (9) 路 面 之 厚 度 路 拱 縱 坡 及 表 面 平 整 度 等, ( 檢 驗 時 機 )---- 均 於 初 壓 後 檢 查. 如 有 厚 度 不 足 高 低 不 平 粒 料 析 離 及 其 他 不 良 現 象 時, 均 應 修 補 或 挖 除 重 舖 及 重 新 滾 壓, 直 至 檢 查 合 格 時 為 止 (10) 初 壓 後, 續 壓 以 膠 輪 壓 路 機 ( 圖 19) 依 上 述 方 法 滾 壓 至 少 四 遍 以 上, 使 瀝 青 料 達 規 定 密 度 102-P 74 37

圖 19 膠 輪 壓 路 機 ( 注 意 駕 駛 方 向 之 正 確 性! 驅 動 輪 在 前 ) 102-P 75. 102-P 76 38

5.3.4 ( 滾 壓 溫 泉 應 用 瀝 青 試 驗 動 黏 滯 度 求 得 )--- 續 壓 滾 壓 (11) 滾 壓 速 度, 每 小 時 不 得 超 過 5km,-------- 與 初 壓 壓 路 機 之 距 離 為 60m, 續 壓 滾 壓 時 瀝 青 料 之 溫 度 約 為 82 ~100 *( 瀝 青 為 AC 10) * ( 若 瀝 青 為 AC 20, 滾 壓 溫 度 約 為 100~110 ) (12) 最 後 以 6~8 噸 二 輪 壓 路 機 在 路 面 仍 溫 暖 時 再 終 壓. 直 至 路 面 平 整 及 無 輪 痕 時 為 止 滾 壓 時, 瀝 青 料 之 溫 度 不 低 於 65 (* 若 瀝 青 為 AC 20, 滾 壓 溫 度 約 為 85~100 ). 102-P 77. 102-P 78 39

5.3.4 滾 壓 (13) 滾 壓 時, 應 使 整 段 路 面 得 到 均 勻 壓 實 度 (14) 滾 壓 路 面, 應 符 合 設 計 圖 說 所 示 之 路 拱, 應 於 滾 壓 時 及 時 處 理 ( 瀝 青 混 合 料 之 溫 度 在 85 以 上 時 ) 高 程 及 規 定 平 整 度 如 有 孔 隙 蜂 窩 及 粒 料 集 中 等 紋 理 不 均 勻 現 象, 否 則 應 予 挖 除, 並 重 舖 新 料 重 壓 (15) 滾 壓 後 路 面 應 禁 止 交 通 至 少 6 小 時 或 溫 度 降 至 50 以 下 (50 度 路 面 溫 度 恐 有 爭 議 ) 102-P 79 5.4 瀝 青 路 面 維 修 路 面 產 生 龜 裂 破 損 凹 陷 或 推 擠 等 破 壞, 若 係 大 面 積 者 需 要 刨 除 重 鋪, 若 係 小 面 積 者 可 作 局 部 維 修, 維 修 程 序 如 下 ( 參 見 圖 20.): (1) 以 切 割 機 切 割 路 面, 各 邊 至 少 超 出 破 壞 面 30cm, 並 清 除 損 壞 材 料 (2) 噴 灑 瀝 青 黏 層 (3) 鋪 上 AC 料 (4) 刮 平 AC 料 (5) 以 振 動 夯 實 機 夯 實 (6) 以 直 規 檢 測 平 坦 度 102-P 80 40

20 圖 路 面 維 修 步 驟 102-P 81 5.5 檢 驗 基 準 5.5.1 粒 料 級 配 及 瀝 青 含 量 施 工 瀝 青 混 凝 土 需 定 時 抽 樣 檢 驗 其 粒 料 級 配 及 瀝 青 含 量, 通 常 每 半 天 抽 驗 一 次, 國 內 採 用 AASHTO T30( 抽 取 粒 料 之 篩 析 法 ) 及 AASHTO T164( 瀝 青 路 面 混 合 料 瀝 青 含 量 試 驗 法 - 溶 劑 萃 取 法 ), 目 前 已 有 引 進 燃 燒 法 取 代 檢 驗 結 果 與 配 合 設 計 值 間 之 許 可 差 如 表 9 所 102-P 82 示 41

表 9 粒 料 級 配 及 瀝 青 含 量 許 可 差 ( 個 別 值 ) 資 料 來 源 : 美 國 瀝 青 學 會 施 工 規 範 範 本 [6] 表 9 粒 料 級 配 及 瀝 青 含 量 許 可 差 ( 個 別 值 ) 篩 號 許 可 差,% 12.5mm(1/2) 以 上 ± 8 9.5mm(3/8in.) 及 4.75mm(No.4)± 7 2.36mm ( No.8 ) 及 1.18mm ± 6 (No.16) 600μm(No.30) 及 300μm± 5 (No.50) 75μm(No.200) ± 3 瀝 青 含 量 ( 對 混 合 料 重 量 比 %)± 0.5 資 料 來 源 : 美 國 瀝 青 學 會 施 工 規 範 範 本 [6] 102-P 83 5.5.2 平 坦 度 ( 亦 稱 路 面 平 整 度 ) 完 成 路 面 應 平 順 緊 密 及 均 勻 (1) 檢 測 : 以 3m 長 之 直 規 或 平 坦 儀 ( 圖 21) 沿 平 行 於, 或 垂 直 於 路 中 心 線 之 方 向 檢 測, 任 一 點 高 低 差 規 定 :(a) 底 層 面 :±0.6cm, (b) 面 層 面 :±0.3cm (2) 所 有 高 低 差 超 過 規 定, 應 由 承 包 商 改 善 至 合 格 為 止 (3) 所 有 微 小 之 高 凸 處 接 縫 及 蜂 巢 表 面, 均 應 以 熱 燙 板 燙 平 102-P 84 42

. 102-P 85. 102-P 86 43

圖 21 三 公 尺 路 面 平 坦 儀 ( 使 用 前 應 校 正 ) 102-P 87. 102-P 88 44

5.5.3 舖 築 厚 度 (1) 檢 測 頻 率 : 路 面 每 1,000m2 鑽 取 一 件 樣 品 ( 圖 22), 依 CNS 8755 A3147 檢 測 其 厚 度 ( 圖 23), 檢 測 位 置 以 隨 機 決 定 (2) 規 範 :(a) 任 何 一 點 厚 度 不 得 少 於 設 計 厚 度 10% 以 上 (b) 其 全 數 之 平 均 不 得 少 於 設 計 厚 度 (a & b 均 需 達 成 ). 102-P 89 圖 22 鑽 取 路 面 樣 品 102-P 90 45

圖 23 量 取 樣 品 厚 度 102-P 91 5.5.4 壓 實 度 美 國 瀝 青 學 會 AI SS-1 (1992 年 版 ) 馬 歇 爾 方 法 每 天 在 廠 內 做 6 個 試 體 之 夯 壓 試 驗 求 其 平 均 密 度 做 5 處 工 地 鑽 取 試 體 密 度 試 驗 求 平 均 值 規 範 : 該 平 均 值 應 達 到 室 內 平 均 密 度 之 96% 以 上, 且 任 一 工 地 密 度 不 得 低 於 室 內 平 均 密 度 之 94% 壓 實 度 (%) =5 處 工 地 鑽 取 試 體 密 度 試 驗 平 均 值 / 每 天 在 拌 合 廠 做 夯 壓 試 驗 6 個 試 體 之 平 均 密 度 100 % 壓 實 度 平 均 值 96% 以 上 任 一 壓 實 度 --94 % 以 上 102-P 92 46

圖 24 鑽 心 試 體 及 核 子 密 度 儀 試 驗 102-P 93 六 結 語 品 質 檢 驗 結 果, 若 有 不 合 格 情 形 應 依 契 約 規 定 處 理, 通 常 處 理 方 式 : (1) 再 行 加 強 施 工 改 善 : 如 碎 石 級 配 底 層 壓 實 度 不 足 時 (2) 另 外 加 封 補 足 : 如 厚 度 不 足 時 (3) 減 價 收 受 : 如 品 質 偏 差 超 出 許 可 差 在 一 定 範 圍 內 且 無 礙 安 全 使 用 *( 須 提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4) 拆 除 重 建 : 如 品 質 偏 差 超 出 許 可 差 在 一 定 範 圍 外 102-P 94 47

七 ( 補 充 教 材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一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1) 承 攬 廠 商 擬 訂 品 質 計 畫 書 時, 對 於 瀝 青 混 凝 土 品 質 管 制 應 涵 蓋 於 (1) 品 質 管 理 標 準 (2) 材 料 及 施 工 檢 驗 程 序 (3) 不 合 格 品 之 管 制 (4)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5) 內 部 品 質 稽 核 (6)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系 統 等 ** 本 章 將 對 於 瀝 青 混 凝 土 於 品 質 計 畫 書 中 有 關 品 質 控 管 規 定 提 出 探 討! 102-P 95 七 ( 補 充 教 材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一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2) 有 關 (1) 品 質 管 理 標 準 (2) 材 料 檢 驗 程 序 (3) 不 合 格 品 之 管 制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等 相 關 控 管 規 定, 研 議 以 表 單 格 式 執 行 ( 詳 閱 附 錄 ) 並 區 分 成 (1) 材 料 選 定 前 之 送 審 流 程 (2) 材 料 進 料 前 之 管 制 程 序 (3) 材 料 檢 試 驗 單 位 之 核 備 程 序 (4) 材 料 進 場 後 之 管 理,. (5) 材 料 檢 試 驗 結 果 之 管 制 方 法 等 階 段 ; 加 以 討 論. 102-P 96 48

八. ( 補 充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二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1) 三 層 級 品 管 制 度 的 落 實 執 行, 攸 關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至 鉅, 第 二 層 級 的 品 質 保 證, 扮 演 著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把 關 的 角 色 監 造 單 位 應 於 監 造 計 畫 中 述 明, 有 關 瀝 青 混 凝 土 品 質 保 證 至 少 應 包 括 : (1) 施 工 分 項 計 畫 及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有 效 率 審 查 (2) 擬 定 材 料 抽 驗 程 序 及 標 準 並 確 實 執 行, (3) 針 對 不 合 格 品 做 處 置, 瑕 疵 列 管, 改 善 追 蹤, 預 防 管 制 ;----- 以 保 證 工 程 品 質 102-P 97 八. ( 補 充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二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2) 二 級 品 管 中 有 關 : (1) 施 工 分 項 計 畫 及 品 質 計 畫 審 查 作 業 程 序 (2) 材 料 抽 驗 程 序 及 標 準 (3) 不 合 格 品 之 處 置 等 相 關 控 管 規 定,*** ***** 以 上, 研 議 以 表 單 格 式 執 行 ( 詳 閱 附 錄 ) 並 區 分 成 三 個 階 段 (1) 材 料 審 查 核 定 程 序 (2) 材 料 抽 驗 作 業 程 序 與 管 制, 102-P 98 (3) 材 料 不 合 格 之 處 理 流 程 等 加 以 討 論 49

附 錄 : 七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一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7 2 相 關 使 用 表 格 : ( 一 ) 承 攬 廠 商 瀝 青 混 凝 土 品 質 管 理 標 準 表 ( 表 7.1.1) ( 二 ) 瀝 青 混 凝 土 採 購 需 求 表 ( 表 7.1.2) ( 三 ) 瀝 青 混 凝 土 廠 選 廠 評 估 表 ( 表 7.1.3) ( 四 ) 瀝 青 混 凝 土 廠 品 質 檢 查 表 ( 表 7.1.4) ( 五 ) 承 攬 廠 商 選 擇 瀝 青 混 凝 土 廠 及 瀝 青 混 凝 土 廠 產 製 能 力 評 估 方 式 ( 表 7.1.5) ( 六 ) 瀝 青 混 凝 土 廠 產 製 能 力 評 估 表 ( 表 7.1.6) 102-P 99 附 錄 : 七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一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7 2 相 關 使 用 表 格 : ( 七 ) 承 攬 廠 商 瀝 青 混 凝 土 檢 試 驗 一 覽 表 ( 表 7.1.7) ( 八 ) 承 攬 廠 商 瀝 青 混 凝 土 施 工 時 材 料 自 主 檢 查 表 ( 表 7.1.8) ( 九 ) 承 攬 廠 商 對 材 料 品 質 缺 失 改 善 通 知 單 ( 表 7.1.13) ( 十 ) 承 攬 廠 商 對 材 料 品 質 缺 失 改 善 追 蹤 表 ( 表 7.1.14) 102-P 100 50

八.( 補 充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二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8 2 相 關 使 用 表 格 : ( 一 ) 瀝 青 混 凝 土 品 質 計 畫 書 審 查 意 見 表 ( 表 8.1.1) ( 二 ) 監 造 單 位 瀝 青 混 凝 土 抽 驗 審 查 及 試 驗 紀 錄 表 ( 表 8.1.2) ( 三 ) 監 造 單 位 瀝 青 混 凝 土 材 料 抽 驗 品 質 管 理 標 準 表 ( 表 8.1.3) ( 四 ) 監 造 單 位 瀝 青 混 凝 土 施 工 時 監 工 抽 查 表 ------- ( 表 8.1.4) 102-P 101 八.( 補 充 ) 瀝 青 混 凝 土 工 程 二 級 品 管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8 2 相 關 使 用 表 格 : ( 五 ) 瀝 青 含 油 量 抽 驗 及 拌 和 料 粒 料 級 配 篩 分 析 抽 驗 不 合 格 減 價 點 數 表 ( 表 8.1.5) ( 六 ) 監 造 單 位 對 材 料 品 質 缺 失 矯 正 預 防 通 知 單 ( 表 8.1.7) ( 七 ) 監 造 單 位 對 材 料 品 質 缺 失 矯 正 預 防 追 蹤 表 ( 表 8.1.8) 102-P 102 51

..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大 家 敬 祝! 工 作 順 利 家 庭 美 滿 102-P 103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