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 次 :8-2 9 有 關 包 埋 銲 接 法 ( 相 較 於 自 在 銲 接 法 ),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銲 接 位 置 易 偏 離, 可 以 防 止 矯 正 線 熱 鈍 銲 接 位 置 易 偏 離, 易 造 成 矯 正 線 的 氧 化 及 變 鈍 銲 接 位 置 較 為 正 確, 可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ch0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xls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Layout 1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1DE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章節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簽 呈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教育實習問與答:

BSP 烤箱 - 封面-2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公告[1].rtf

( ) 1 5 ( ) ( ) ( )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BOT_BS_audited_96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16

目 錄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一、 資格條件: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DP_MFP_Training

Microsoft Word - BM900HD-2F電腦設定.doc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PowerPoint 簡報

Appendix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第一章 緒論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T????????

職能基準

<4D F736F F 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untitled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Transcription:

105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試 題 代 號 :4111 頁 次 :8-1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牙 體 技 術 師 科 目 : 牙 體 技 術 學 ( 包 括 牙 科 矯 正 技 術 學 兒 童 牙 科 技 術 學 及 牙 技 法 規 與 倫 理 學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1 小 時 座 號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80 題, 每 題 1.25 分, 須 用 2B 鉛 筆 在 試 卡 上 依 題 號 清 楚 劃 記, 於 本 試 題 上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禁 止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1 從 咬 合 面 看, 正 常 的 咬 合 線 (line of occlusion), 是 一 條 平 順 的 曲 線 ( 垂 曲 線 ), 通 過 上 顎 門 齒 與 犬 齒 的 舌 面 隆 凸 (cingulum), 然 後 往 後 延 伸 通 過 上 顎 大 臼 齒 的 何 處? 頰 側 咬 頭 (buccal cusp) 中 央 窩 (central fossa) 2 有 關 上 下 齒 列 弓 垂 直 關 係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舌 側 咬 頭 (lingual cusp) 頰 側 溝 (buccal groove) 開 咬 : 垂 直 覆 蓋 為 負 值 ; 深 咬 : 垂 直 覆 蓋 的 值 比 正 常 覆 蓋 時 更 大 開 咬 : 垂 直 覆 蓋 的 值 比 正 常 覆 蓋 時 更 大 ; 深 咬 : 垂 直 覆 蓋 為 負 值 開 咬 : 水 平 覆 蓋 為 負 值 ; 深 咬 : 垂 直 覆 蓋 的 值 為 0 mm 開 咬 : 垂 直 覆 蓋 的 值 為 0 mm; 深 咬 : 水 平 覆 蓋 的 值 比 正 常 覆 蓋 時 更 大 3 下 列 三 種 相 同 直 徑 矯 正 圓 線 :1 不 鏽 鋼 線 2M 型 鎳 鈦 (M-NiTi) 線 3 鈦 鉬 (TMA) 線, 其 彈 性 係 數 由 小 至 大 排 列 為 : 111 111 111 111 4 舌 側 弓 線 裝 置 一 般 會 使 用 直 徑 多 少 的 矯 正 線 來 彎 製 補 助 彈 簧? 0.3 mm 0.5 mm 0.7 mm 0.9 mm 5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鎳 鈦 合 金 線 之 特 性? 超 彈 性 釋 放 輕 微 的 力 量 形 狀 記 憶 彈 性 係 數 較 不 鏽 鋼 線 大 6 當 口 內 有 金 屬 或 陶 瓷 義 齒 時, 若 矯 正 器 或 金 屬 套 環 常 常 脫 落, 一 般 建 議 使 用 多 少 微 米 (μm) 的 白 色 氧 化 鋁 粒 子 (white aluminum oxide particles) 做 表 面 噴 砂? 30 μm 50 μm 70 μm 100 μm 7 使 用 Angle 的 矯 正 鉗 (plier) 把 矯 正 線 彎 曲 成 環 形 時,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使 用 plier 的 圓 錐 部 來 彎 曲, 慢 慢 的 移 動 彎 曲 點 使 用 plier 的 圓 錐 部 來 彎 曲, 快 速 的 移 動 彎 曲 點 使 用 plier 的 角 柱 部 來 彎 曲, 慢 慢 的 移 動 彎 曲 點 使 用 plier 的 角 柱 部 來 彎 曲, 快 速 的 移 動 彎 曲 點 8 有 關 自 在 銲 接 法,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在 銲 接 部 用 鉛 筆 做 記 號 ; 加 熱 時 使 用 還 原 焰 ( 炎 ), 可 以 防 止 氧 化 在 銲 接 部 用 鉛 筆 做 記 號 ; 加 熱 時 使 用 氧 化 焰 ( 炎 ), 可 以 防 止 氧 化 在 銲 接 部 用 油 性 筆 做 記 號 ; 加 熱 時 使 用 還 原 焰 ( 炎 ), 可 以 防 止 氧 化 在 銲 接 部 用 油 性 筆 做 記 號 ; 加 熱 時 使 用 氧 化 焰 ( 炎 ), 可 以 防 止 氧 化

頁 次 :8-2 9 有 關 包 埋 銲 接 法 ( 相 較 於 自 在 銲 接 法 ),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銲 接 位 置 易 偏 離, 可 以 防 止 矯 正 線 熱 鈍 銲 接 位 置 易 偏 離, 易 造 成 矯 正 線 的 氧 化 及 變 鈍 銲 接 位 置 較 為 正 確, 可 以 防 止 矯 正 線 熱 鈍 銲 接 位 置 較 為 正 確, 易 造 成 矯 正 線 的 氧 化 及 變 鈍 10 自 在 銲 接 時 會 使 用 助 熔 劑 (flux), 因 為 矯 正 線 使 用 鈷 鉻 (cobalt-chrome) 合 金 或 鎳 鉻 (nickel-chrome) 合 金, 因 此 在 矯 正 線 上 會 形 成 鉻 氧 化 膜, 在 助 熔 劑 (flux) 內 除 主 成 分 的 硼 砂 外 還 有 何 種 添 加 物 可 以 除 去 氧 化 膜? 鋁 氯 氟 銅 11 關 於 各 種 齒 列 弓 擴 大 方 式 的 比 較,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可 撤 式 擴 張 裝 置 上 有 擴 大 螺 旋, 由 病 人 自 身 或 保 護 者 定 期 旋 轉 螺 旋, 使 樹 脂 床 呈 稍 擴 張 狀 態 裝 戴 於 口 腔 內, 藉 由 這 種 重 複 操 作, 可 以 使 齒 列 擴 張 到 所 預 定 的 量 快 速 顎 擴 張 方 式 (rapid palatal expansion) 大 約 每 天 擴 張 2 毫 米 (mm) 慢 速 顎 擴 張 方 式 (slow palatal expansion) 大 約 每 週 擴 張 1 毫 米 (mm) 四 環 擴 張 器 (quad helix) 主 要 適 用 於 治 療 上 顎 的 狹 窄 齒 列 12 處 理 孩 童 後 牙 錯 咬 的 裝 置,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具 擴 張 螺 旋 之 可 撤 式 矯 正 裝 置 四 環 擴 張 器 13 有 關 齒 顎 矯 正 用 口 腔 模 型 的 製 作,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牙 齒 及 牙 齒 黏 膜 部 要 正 確 的 印 模 使 用 硬 石 膏 來 製 作 模 型 14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矯 正 石 膏 模 型 的 應 用 範 圍? 記 錄 牙 弓 的 形 態 (arch form) 記 錄 牙 齒 的 嵌 合 狀 態 (intercuspation) W 型 弧 線 唇 擋 (lip bumper) 15 有 關 Nance 腭 側 牙 弓 線 (holding arch)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基 本 用 途 為 增 加 錨 定 保 隙 限 使 用 於 上 顎 本 裝 置 具 動 態 矯 正 裝 置 的 機 能 其 中 構 造 會 於 口 蓋 處 放 置 鈕 扣 狀 的 樹 脂 扣 (resin button) 16 有 關 唇 擋 (lip bumper) 的 構 造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有 頰 側 管 (buccal tube) 有 舌 側 弓 線 17 下 列 關 於 補 助 彈 簧 線 的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各 繫 帶 及 黏 膜 頰 側 皺 摺 部 也 要 正 確 的 印 模 模 型 的 基 底 面 與 咬 合 平 面 平 行, 且 高 度 愈 高 愈 好 記 錄 咬 合 曲 線 (curve of occlusion) 記 錄 垂 直 高 度 (vertical dimension) 須 放 維 持 環 帶 (molar band) 有 擋 板 (bumper) 單 式 彈 簧 線 對 主 線 的 銲 接 成 45 度, 主 要 用 於 門 齒 的 唇 側 移 動 複 式 彈 簧 線 與 單 式 彈 簧 線 相 比, 乃 是 藉 由 較 長 的 矯 正 線 來 得 到 強 度 較 大 的 間 歇 性 矯 正 力 (heavy intermittent force) 指 樣 彈 簧 線 對 主 線 的 銲 接 成 90 度, 主 要 用 於 前 齒 或 小 臼 齒 的 近 遠 心 移 動 連 續 彈 簧 線 對 主 線 的 銲 接 成 45 度, 主 要 用 於 前 齒 或 小 臼 齒 的 數 個 牙 齒 的 唇 頰 側 移 動 18 下 列 那 些 裝 置 的 製 作 過 程 須 建 立 在 構 成 咬 合 位?1 定 位 器 (positioner)2 四 環 擴 張 器 (quad helix) 3 機 能 矯 正 裝 置 (activator)4 生 物 功 能 矯 正 器 (bionator) 12 23 34 14

19 有 關 擴 張 裝 置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急 速 擴 張 裝 置, 主 要 適 用 於 顎 骨 但 不 適 用 於 齒 列 弓 的 擴 張 急 速 擴 張 裝 置 與 可 撤 式 相 比 較 可 以 得 到 擴 張 效 果 四 環 擴 張 器 主 要 使 用 於 上 顎 bihelix 擴 張 器 主 要 使 用 於 下 顎 20 關 於 齒 列 弓 擴 大 方 式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快 速 顎 擴 張 方 式 (rapid palatal expansion) 適 合 用 於 成 年 人 的 齒 列 弓 擴 張 快 速 顎 擴 張 方 式 (rapid palatal expansion) 適 合 用 於 青 少 年 下 顎 齒 列 弓 發 育 狹 窄 的 情 況 快 速 顎 擴 張 治 療 在 擴 張 期 後, 至 少 須 固 定 三 至 四 個 月 等 新 骨 生 成, 以 確 保 治 療 效 果 穩 定 代 號 :4111 頁 次 :8-3 對 於 成 年 人 下 顎 狹 窄, 使 用 史 華 茲 裝 置 (Schwarz appliance) 擴 張, 以 每 天 0.25 mm 的 速 度 做 快 速 撐 開 效 果 良 好 21 關 於 固 定 式 齒 列 弓 擴 大 裝 置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W 牙 弓 (W-arch) 對 於 混 合 齒 列 期 (mixed dentition period) 後 牙 錯 咬 的 治 療 可 達 到 撐 開 正 中 顎 縫 合 線 (midpalatal suture) 的 效 果 四 環 擴 張 器 (quad helix) 其 設 計 具 有 改 善 吮 指 癖 (finger sucking habit) 的 效 果 W 牙 弓 (W-arch) 比 四 環 擴 張 器 (quad helix) 對 軟 組 織 更 舒 服 且 更 容 易 適 應 W 牙 弓 (W-arch) 比 四 環 擴 張 器 (quad helix) 更 有 彈 性, 作 用 範 圍 更 大 22 有 關 生 物 功 能 矯 正 器 (bionator)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是 由 機 能 矯 正 裝 置 (activator) 衍 生 而 來 是 應 用 肌 肉 的 機 能 力 的 裝 置 和 機 能 矯 正 裝 置 (activator) 相 比 佩 戴 後 容 易 呼 吸 口 蓋 線 由 直 徑 0.5~0.7 mm 的 矯 正 用 不 鏽 鋼 線 彎 製 而 成 23 關 於 Frankel 氏 FR-III 型 矯 正 器, 在 治 療 三 級 異 常 咬 合 方 面 所 產 生 牙 齒 移 動 或 咬 合 平 面 改 變,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使 咬 合 平 面 後 方 向 上 旋 轉 使 下 頷 前 牙 往 唇 側 傾 斜 使 上 頷 第 一 大 臼 齒 往 近 心 向 垂 直 向 萌 出 使 下 頷 第 一 大 臼 齒 往 遠 心 向 垂 直 向 壓 下 24 關 於 Frankel 功 能 性 調 節 器 的 設 計,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可 達 到 牙 弓 擴 張 的 效 果 其 基 底 板 (baseplate) 具 有 擴 大 螺 旋 (expansion screw) 的 設 計 是 組 織 支 持 (tissue borne) 的 功 能 性 矯 正 裝 置 (functional appliance) 對 於 二 級 異 常 咬 合 (Class II malocclusion) 的 治 療 於 下 頷 前 庭 下 面 有 唇 墊 (lip pad), 目 的 是 將 嘴 唇 與 前 牙 隔 開, 改 善 嘴 唇 之 緊 張 度 及 促 進 軟 組 織 之 重 塑 25 關 於 動 態 矯 正 裝 置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頭 部 牽 引 (head gear), 主 要 用 於 使 大 臼 齒 近 心 移 動 的 裝 置 面 弓 (face bow) 由 外 弓 (outer bow) 及 內 弓 (inner bow) 所 組 成 頦 帽 裝 置 [ 頦 托 (chin cap)] 是 使 用 於 下 顎 前 突 治 療 的 裝 置 上 顎 前 方 牽 引 裝 置 可 使 用 於 因 上 顎 骨 的 成 長 不 良 所 造 成 的 閉 咬 合

頁 次 :8-4 26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顎 外 錨 定 裝 置? 舌 側 弓 線 裝 置 頦 帽 裝 置 (chin cap) 27 下 列 關 於 定 位 器 (positioner) 之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具 有 訓 練 發 音 咬 字 的 效 果 可 改 善 前 牙 錯 咬 頭 部 牽 引 (head gear) 上 顎 前 方 牽 引 裝 置 (face mask) 佩 戴 此 裝 置 咀 嚼 食 物 對 牙 齒 固 位 效 果 更 好 可 重 新 調 整 牙 齒 位 置 28 關 於 定 位 器 (positioner) 的 製 作 與 療 效,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在 固 定 式 矯 正 裝 置 拆 除 前 4~6 週 印 模 型 製 作 使 用 有 彈 性 的 橡 膠 或 軟 塑 膠 製 作 佩 戴 定 位 器 能 減 少 垂 直 覆 蓋 (overbite), 對 深 咬 (deep bite) 具 有 改 善 效 果 通 常 矯 正 之 後 的 牙 齦 會 輕 微 浮 腫 及 發 炎, 戴 定 位 器 具 有 按 摩 牙 齦, 消 除 牙 齦 浮 腫 的 效 果 29 下 列 關 於 定 位 器 (positioner)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適 合 口 呼 吸 的 患 者 佩 戴 上 下 顎 為 分 開 的 裝 置 製 作 前, 必 須 先 對 動 態 矯 正 治 療 後 的 齒 列 作 預 測 模 型 (set up model), 再 於 此 模 型 上 製 作 裝 置 患 者 每 日 至 少 需 佩 戴 20 小 時 30 有 關 彈 簧 固 位 器 (spring retainer)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必 須 先 製 作 預 測 模 型 (set up model) 主 要 使 用 於 下 顎 切 齒 部 帶 狀 的 樹 脂 (resin) 部 只 設 定 在 切 齒 部 的 唇 側 用 直 徑 0.5~0.7 mm 的 矯 正 用 不 鏽 鋼 線 彎 製 而 成 31 下 列 關 於 標 準 型 Hawley 固 位 器 的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唇 頰 側 有 一 外 弓, 外 弓 彎 有 一 可 調 整 之 環 圈, 此 外 弓 從 犬 齒 到 另 一 側 犬 齒, 可 適 當 控 制 門 齒 位 置 其 外 弓 會 跨 過 第 一 小 臼 齒 拔 牙 空 間 而 產 生 推 擠, 不 利 於 拔 牙 矯 正 後 已 閉 合 空 間 的 維 持 可 用 來 關 閉 後 牙 大 臼 齒 間 帶 環 所 留 下 之 間 隙 對 於 過 量 深 咬 的 患 者, 可 在 Hawley 固 位 器 的 上 門 齒 舌 側 加 上 咬 合 平 板, 讓 下 門 齒 輕 輕 咬 在 上 面, 可 控 制 咬 合 深 度 32 有 關 環 繞 式 固 位 器 (wraparound retainer)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為 可 撤 式, 上 下 顎 皆 可 使 用 可 作 為 齒 列 弓 全 體 牙 齒 的 保 固 主 要 使 用 於 恆 齒 列 由 直 徑 0.5~0.7 mm 的 矯 正 用 不 鏽 鋼 線 彎 製 而 成 33 根 據 Dr. Scammon 的 研 究, 神 經 型 的 特 徵 如 腦 脊 髓 及 視 覺 器 官, 約 幾 歲 時 已 達 成 人 發 育 的 90%? 6 3 12 10 34 若 下 顎 第 二 乳 臼 齒 之 遠 心 面 比 上 顎 第 二 乳 臼 齒 之 遠 心 面 較 偏 向 近 心, 則 屬 於 下 列 那 一 個 咬 合 關 係? 垂 直 型 近 心 階 段 型 遠 心 階 段 型 咬 合 異 常 型 35 靈 長 空 隙 (primate space) 在 上 顎 出 現 在 那 個 位 置? 上 顎 乳 正 中 門 齒 之 間 上 顎 乳 側 門 齒 與 乳 犬 齒 之 間 36 上 下 顎 乳 門 齒 之 齒 軸 內 角 約 為 幾 度? 上 顎 乳 正 中 門 齒 與 乳 側 門 齒 之 間 上 顎 乳 犬 齒 與 第 一 乳 臼 齒 之 間 80 度 100 度 120 度 150 度

頁 次 :8-5 37 下 顎 永 久 性 門 齒 在 其 對 應 的 乳 門 齒 舌 側 面, 一 邊 吸 收 一 邊 沿 著 舌 側 萌 發, 此 種 交 換 形 式 稱 為 : 垂 直 交 換 側 方 交 換 38 關 於 餘 裕 空 間 (leeway space),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水 平 交 換 舌 側 交 換 餘 裕 空 間 為 恆 齒 (345) 牙 冠 近 遠 心 幅 徑 減 乳 齒 (CDE) 牙 冠 近 遠 心 幅 徑 餘 裕 空 間 為 乳 齒 (CDE) 牙 冠 近 遠 心 幅 徑 減 恆 齒 (345) 牙 冠 近 遠 心 幅 徑 餘 裕 空 間 上 顎 大 於 下 顎 餘 裕 空 間 男 生 大 於 女 生 39 下 列 何 者 為 我 國 兒 童 牙 科 統 計 研 究 上 最 常 見 下 顎 恆 齒 的 萌 發 順 序? 6-1-2-5-4-3-7 6-1-2-3-4-5-7 6-1-2-4-5-3-7 6-1-2-7-5-3-4 40 下 列 那 一 顆 乳 齒 與 後 來 繼 發 的 恆 齒 在 形 態 上 差 異 最 大? 上 顎 第 二 乳 臼 齒 上 顎 第 一 乳 犬 齒 下 顎 第 二 乳 臼 齒 下 顎 第 一 乳 臼 齒 41 下 列 何 者 為 乳 齒 齒 列 形 態? 下 顎 為 半 圓 形, 上 顎 為 半 橢 圓 形 兩 者 皆 為 半 圓 形 42 下 列 何 種 裝 置 無 法 改 善 吮 指 癖? Nance 齒 弓 維 持 線 (Nance holding arch) 舌 柵 (tongue crib) 上 顎 為 半 圓 形, 下 顎 為 半 橢 圓 形 兩 者 皆 為 半 橢 圓 形 舌 護 套 (tongue guard) 腭 柵 (palatal crib) 43 製 作 冠 環 型 (crown-loop) 保 隙 裝 置, 其 維 持 的 環 線 (loop) 部 分 在 頰 舌 徑 需 比 後 繼 萌 發 之 恆 齒 要 稍 大 一 些, 若 裝 置 在 上 顎 需 要 多 大 空 間? 12 mm 6 mm 8 mm 10 mm 44 下 列 何 種 保 隙 裝 置 需 要 牙 醫 師 提 供 X 光 片 做 參 考? 冠 環 型 (crown-loop) 保 隙 裝 置 遠 心 鞋 型 (distal shoe) 保 隙 裝 置 45 Adam 氏 牙 鈎 之 製 作 是 使 用 直 徑 多 少 mm 之 矯 正 用 線? 舌 側 弓 線 型 (lingual holding arch) 保 隙 裝 置 帶 環 型 (band-loop) 保 隙 裝 置 0.5 mm 0.6 mm 0.7 mm 0.9 mm 46 舌 側 弓 線 型 (lingual holding arch) 保 隙 裝 置 之 主 線 直 徑 為 多 少 mm? 0.2~0.3 0.4~0.5 0.6~0.7 0.8~0.9 47 在 乳 齒 列 時 期, 第 一 乳 臼 齒 之 單 齒 缺 損 是 用 那 一 種 保 隙 裝 置? 冠 環 型 (crown-loop) 保 隙 裝 置 舌 側 弓 線 型 保 隙 裝 置 遠 心 鞋 型 (distal shoe) 保 隙 裝 置 Nance 齒 弓 維 持 線 保 隙 裝 置 48 4 歲 小 朋 友, 左 下 顎 第 一 乳 臼 齒 (D) 及 第 二 乳 臼 齒 (E) 因 蛀 牙 被 拔 掉, 為 使 拔 牙 空 間 不 會 喪 失, 可 建 議 製 作 下 列 何 種 保 隙 裝 置? 遠 心 鞋 型 (distal shoe) 保 隙 裝 置 可 撤 式 ( 義 齒 型 ) 保 隙 裝 置 舌 側 弓 線 型 (lingual holding arch) 保 隙 裝 置 冠 環 型 (crown-loop) 保 隙 裝 置 49 李 大 華 為 領 有 合 法 證 照 並 擁 有 三 十 年 經 驗 的 資 深 鑲 牙 生, 對 於 他 的 業 務 職 掌 範 疇,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因 為 牙 體 技 術 師 法 通 過, 所 以 他 不 得 再 繼 續 執 行 鑲 補 牙 業 務 他 必 須 通 過 牙 體 技 術 師 特 種 考 試, 才 得 以 繼 續 執 行 鑲 補 牙 業 務 他 為 執 行 鑲 補 牙 業 務 所 需, 得 繼 續 執 行 牙 體 技 術 業 務 他 得 執 行 鑲 補 牙 業 務, 但 不 可 以 繼 續 執 行 牙 體 技 術 業 務

頁 次 :8-6 50 關 於 牙 體 技 術 所 使 用 的 消 毒 管 理, 下 列 那 些 敘 述 正 確?1 研 磨 及 拋 光 用 的 磨 石 或 布 輪, 必 須 定 期 拆 下 消 毒 2 矯 正 器 械 最 常 使 用 乾 蒸 性 的 滅 菌 器 (dry heater) 3 石 膏 模 型 應 利 用 乾 熱 或 濕 熱 法 消 毒, 可 避 免 化 學 藥 劑 造 成 模 型 變 質 4 修 理 的 活 動 義 齒, 應 在 作 業 前 先 浸 泡 於 消 毒 液 中 並 配 合 超 音 波 洗 淨 器 使 用 僅 111 僅 112 僅 112 1112 51 某 市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設 立 的 組 織 章 程, 不 包 括 下 列 何 者? 會 員 會 費 公 會 會 所 的 地 址 會 員 代 表 的 任 期 理 監 事 的 個 人 簡 歷 52 依 照 醫 療 院 所 的 垃 圾 分 類, 被 拔 掉 的 智 齒 應 放 置 到 那 種 容 器 內? 可 燃 性 感 染 性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黃 色 有 蓋 垃 圾 桶 可 燃 性 感 染 性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紅 色 有 蓋 垃 圾 桶 不 可 燃 性 感 染 性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黃 色 有 蓋 垃 圾 桶 不 可 燃 性 感 染 性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紅 色 有 蓋 垃 圾 桶 53 經 患 者 佩 戴 過 之 廢 棄 局 部 可 撤 式 義 齒 金 屬 支 架, 應 置 於 何 種 顏 色 之 容 器 密 封 保 存? 黃 色 綠 色 紅 色 藍 色 54 由 牙 科 診 所 收 回 的 印 模 及 石 膏 模 型, 若 還 有 患 者 的 唾 液 及 血 水, 試 問 牙 體 技 術 所 應 該 如 何 處 理? 只 要 使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即 可 使 用 高 溫 高 壓 消 毒 鍋 消 毒 使 用 高 溫 蒸 氣 洗 淨 器 噴 洗 五 分 鐘 以 2~5% 戊 二 醛 (cidex) 處 理 55 承 上 題, 這 類 的 石 膏 模 型, 是 屬 於 下 列 那 種 垃 圾? 一 般 垃 圾 感 染 性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垃 圾 毒 性 醫 療 廢 棄 物 56 隨 著 牙 體 技 術 師 法 通 過, 牙 體 技 術 師 正 式 納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的 醫 事 人 員, 試 問 牙 體 技 術 師 可 以 執 行 下 列 何 種 業 務? 協 助 牙 醫 師 對 患 者 進 行 口 內 掃 描 印 模 協 助 牙 醫 師 對 患 者 製 作 全 瓷 冠 贋 復 物 協 助 牙 醫 師 對 患 者 於 口 內 進 行 臨 時 義 齒 之 製 作 協 助 牙 醫 師 對 患 者 於 口 內 進 行 的 矯 正 裝 置 進 行 調 整 57 關 於 牙 體 技 術 師 執 行 牙 體 技 術 業 務,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可 依 據 鑲 牙 生 開 立 之 書 面 文 件 可 以 執 行 口 腔 外 之 義 齒 修 理 業 務 之 書 面 文 件 至 少 保 管 五 年 牙 醫 師 也 可 以 執 行 牙 體 技 術 業 務 58 A 君 想 要 自 行 創 業, 努 力 存 錢 想 要 開 設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牙 體 技 術 所, 試 問 他 必 須 具 備 下 列 那 些 資 格? 只 要 是 領 有 牙 體 技 術 專 業 證 照 即 可 開 業 牙 體 技 術 師 做 滿 一 年 或 牙 體 技 術 生 做 滿 二 年 牙 體 技 術 師 做 滿 一 年 或 牙 體 技 術 生 做 滿 三 年 牙 體 技 術 師 做 滿 二 年 或 牙 體 技 術 生 做 滿 五 年 59 關 於 牙 體 技 術 所 的 設 立 及 相 關 規 定,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牙 體 技 術 所 的 代 理 負 責 人, 最 多 只 能 代 理 一 個 月 牙 體 技 術 所 的 開 業 執 照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發 放 牙 體 技 術 所 的 開 業 執 照 應 該 放 置 在 明 顯 的 地 方 牙 體 技 術 師 將 其 證 照 租 借 給 別 人 使 用, 應 廢 止 其 牙 體 技 術 生 證 書

頁 次 :8-7 60 南 部 某 牙 體 技 術 所 因 為 業 務 量 龐 大, 聘 用 三 個 沒 有 牙 體 技 術 師 ( 生 ) 證 照 的 工 讀 生 進 行 牙 體 技 術 業 務, 試 問 該 負 責 人 應 該 處 以 新 臺 幣 多 少 罰 鍰? 二 萬 元 以 上 十 萬 元 以 下 二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萬 元 以 下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61 試 問 違 反 下 列 何 者 牙 體 技 術 師 法 規 定,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將 牙 體 技 術 師 證 照 借 給 別 人 開 設 未 登 記 立 案 的 牙 體 技 術 所 牙 體 技 術 師 歇 業 未 依 規 定 核 報 相 關 單 位 收 留 未 具 牙 體 技 術 師 ( 生 ) 證 照 的 員 工 62 依 照 牙 體 技 術 師 法 規 定 的 罰 則,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的 權 責 範 圍? 牙 體 技 術 所 更 名 撤 銷 牙 體 技 術 師 證 書 協 助 牙 醫 師 進 行 口 內 掃 描 牙 體 技 術 師 執 行 牙 體 技 術 業 務 但 未 加 入 公 會 63 關 於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的 設 立,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監 督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的 設 立 應 由 半 數 以 上 的 地 方 公 會 組 成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的 理 事 至 少 要 超 過 三 十 五 人 公 會 理 事 的 任 期 為 三 年 一 任 且 得 以 連 任 64 依 照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規 定, 必 須 接 受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才 得 以 更 新 執 業 執 照, 其 中 應 包 括 那 些 課 程? 感 染 管 制 勞 工 衛 生 感 染 管 制 性 別 議 題 勞 工 衛 生 急 救 訓 練 性 別 議 題 急 救 訓 練 65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之 日 起 幾 年 內 之 牙 醫 學 系 牙 體 技 術 科 系 畢 業 生, 可 以 在 牙 醫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指 導 下 實 習? 三 年 五 年 七 年 九 年 66 依 據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規 定, 牙 體 技 術 師 應 每 六 年 完 成 多 少 積 分 之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六 十 點 九 十 點 一 百 二 十 點 一 百 五 十 點 67 某 牙 體 技 術 師 曾 參 加 一 場 有 公 開 徵 求 論 文 及 審 查 機 制 之 牙 體 技 術 類 醫 事 人 員 學 術 研 討 會 共 16 小 時 及 網 路 繼 續 教 育 80 次, 請 問 目 前 可 採 計 多 少 積 分? 三 十 二 點 八 十 點 九 十 二 點 一 百 一 十 二 點 68 某 牙 體 技 術 師 所 執 業 地 區 尚 無 公 會, 若 要 發 起 組 織 公 會, 需 要 最 低 人 數 為 : 五 人 七 人 九 人 十 五 人 69 下 列 選 項 何 者 不 符 合 設 置 牙 體 技 術 所 之 規 定? 樓 地 板 面 積 不 得 小 於 二 十 平 方 公 尺 應 有 保 存 執 行 業 務 記 錄 之 設 施 應 與 牙 醫 診 所 有 明 顯 區 隔 之 出 入 口 申 請 之 牙 體 技 術 師 執 業 年 資 需 至 少 滿 一 年 70 有 關 牙 體 技 術 所 停 業 歇 業 應 辦 理 事 項,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辦 理 停 業 之 牙 體 技 術 所 應 註 銷 其 開 業 登 記 及 開 業 執 照 牙 體 技 術 所 停 業 或 歇 業 後, 其 所 屬 牙 體 技 術 師 應 同 時 辦 理 停 業 歇 業 或 變 更 執 業 處 所 牙 體 技 術 所 歇 業 應 將 招 牌 拆 除 辦 理 停 業 或 歇 業, 應 自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辦 理 71 徐 小 瑄 在 牙 體 技 術 所 上 班, 平 日 該 注 意 的 感 染 防 護 措 施,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穿 的 工 作 服 不 可 以 帶 回 家 和 一 般 衣 物 一 起 清 洗 切 削 或 磨 光 義 齒 時, 應 佩 戴 護 目 鏡 因 為 不 會 直 接 接 觸 患 者, 所 以 不 用 每 日 更 換 口 罩 長 髮 者 必 須 綁 好 頭 髮 或 戴 頭 罩

頁 次 :8-8 72 牙 體 技 術 所 負 責 人 對 於 工 作 場 所 的 噪 音 控 制 必 須 注 意,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噪 音 監 測 及 暴 露 評 估 紀 錄 要 留 存 三 年 員 工 以 每 日 八 小 時 平 均 音 壓 級 不 得 超 過 九 十 分 貝 對 於 暴 露 劑 量 超 過 時 應 採 取 健 康 檢 查 及 管 理 對 於 暴 露 劑 量 超 過 時 應 採 取 聽 力 保 護 教 育 訓 練 73 牙 體 技 術 所 的 空 間 規 劃 必 須 符 合 適 當 的 採 光 照 明, 針 對 贋 復 物 的 邊 緣 修 整 及 試 戴 等 須 極 精 辨 物 體 之 步 驟, 負 責 人 必 須 提 供 局 部 照 明 多 少 米 燭 光 數 才 足 夠? 200 米 燭 光 以 上 300 米 燭 光 以 上 500~1000 米 燭 光 以 上 1000 米 燭 光 以 上 74 依 牙 體 技 術 師 法 規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對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之 章 程 及 決 議, 應 如 何 處 置? 無 遵 守 之 義 務 可 以 各 地 狀 況,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決 定 是 否 遵 守 可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牙 體 技 術 師 公 會 之 理 事 長 決 定 是 否 遵 守 有 遵 守 義 務 75 乙 炔 熔 接 裝 置 及 氣 體 集 合 熔 接 裝 置 之 導 管 及 管 線, 為 防 止 氧 氣 背 壓 過 高 氧 氣 逆 流 及 回 火 造 成 危 險, 應 採 取 何 種 措 施? 僅 使 用 吹 管 旋 鈕 保 護 即 可, 無 需 額 外 添 加 每 一 吹 管 一 個 安 全 器 每 一 吹 管 二 個 以 上 安 全 器 使 用 流 量 表 保 護 機 制 提 供 保 護 76 牙 體 技 術 所 員 工, 因 為 處 於 陶 瓷 燒 結 與 銲 接 等 高 溫 場 所 工 作, 試 問 負 責 人 不 得 使 其 員 工 每 日 暴 露 超 過 多 少 小 時? 3 6 8 10 77 牙 體 技 術 所 負 責 人 在 僱 用 員 工 時, 必 須 依 照 規 定 施 行 身 體 檢 查, 試 問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牙 體 技 術 所 鑄 造 與 銲 接 作 業 雖 屬 於 高 溫 作 業, 但 不 用 特 別 要 求 特 殊 的 健 康 檢 查 負 責 健 康 檢 查 的 醫 療 機 構 必 須 經 過 各 縣 ( 市 ) 衛 生 局 指 定 檢 查 場 所 負 責 人 必 須 將 員 工 的 檢 查 結 果, 彙 編 成 健 康 檢 查 手 冊 負 責 人 對 於 員 工 施 行 的 健 康 檢 查, 其 費 用 應 由 員 工 自 行 負 擔 78 中 部 某 牙 體 技 術 所 負 責 人 僱 用 未 滿 18 歲 工 讀 生 從 事 基 本 金 屬 鑄 造 及 打 亮 工 作, 負 責 人 應 該 處 以 新 臺 幣 多 少 罰 鍰?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三 萬 元 以 上 三 十 萬 元 以 下 六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六 萬 元 以 上 三 十 萬 元 以 下 79 蔡 小 林 想 要 設 立 牙 體 技 術 所, 試 問 她 必 須 注 意 到 那 些 事 項?1 繳 納 開 業 執 照 費 2 攜 帶 健 保 卡 3 提 供 現 在 執 行 業 務 證 明 4 提 供 繼 續 教 育 學 分 證 明 5 提 供 牙 體 技 術 所 空 間 規 劃 配 置 圖 僅 11 僅 111 僅 1112 11121 80 為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保 障 工 作 者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而 制 定 的 法 律 規 定, 其 管 轄 的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那 個 單 位? 衛 生 福 利 部 勞 動 部 銓 敘 部 內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