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體育衛生業務 2-1
發放體育獎勵金作業流程圖 (E020200) 發文請學校於規定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申請 教育局體衛科 收集資料 資料齊全 否 通知補件 各學層初審學校 是 彙整資料 各學層初審學校 初審 各學層初審學校 複審 教育局體衛科 通知審查結果 教育局體衛科 撥款 教育局會計 出納 核銷 教育局會計室 2-2
作業項目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用表單發放體育獎一 作業程序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作業 ( 一 ) 請公私立各級學校依 臺北市各級學校勵金發給辦法 (E020200) 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 規定, 於每學期結束後兩週內提出申請資料, 將申請資料送初審學校彙整審查 ( 二 ) 所附資料除申請書外, 應附成績證明及個人戶籍證明 ( 三 ) 本局依據獎勵辦法由各初審學校對各校提出申請進行初審, 每一種類比賽項目於每一年度僅擇一賽會認定, 進行獎勵為原則 ( 四 ) 召開委員會對初審資料進行複審, 本審查會屬合議制 ( 五 ) 審查結果發布後, 相關申訴事宜, 以審查會中決定之原則辦理, 或以協調處理, 或召開臨時會議決議 ( 六 ) 印領清冊校章需完整, 金額應與審查結果相符 2-3
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團體保險慰問金發放作業流程圖 (E020300) 核定核發慰問金 教育局會計室 學生因疾病或意外身 故 殘廢 慰問金 ( 支票 ) 由學校轉 交家長 教育局會計室 由學校彙整資料 ( 死亡或殘廢證明 保險理賠證明 戶籍謄本 ) 核發金額及人數 本局登記列冊 向教育局申請慰問金 教育局體衛科 教育局體衛科 檢討及修訂實施計畫 教育局體衛科 資料及資料符合 本局對其資格及 送交資料審核 資格及資料不符合 退回學校修正 教育局體衛科 2-4
作 業 項 目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 用 表 單 臺北市各級學一 作業程序 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自 校學生團體保險慰問金發放作業 (E020300) ( 一 ) 學生因疾病或意外身故, 向保險公司申治條例 請理賠 ( 二 ) 由學校彙整資料, 包括死亡或殘廢證 明 保險理賠證明 戶籍謄本 ( 三 ) 報局審核 ( 四 )1. 審查不通過退回學校補件 2. 查通過市府核發慰問金 ( 五 ) 核發金額及人數登記列冊 二 控制重點 ( 一 ) 學生需參加本市學保 ( 二 ) 需符合學保條款補助內容 ( 三 ) 本市每年應編列專款 2-5
學校午餐委外辦理流程圖 (E020400) 成立午餐供應委員會 組成 採購評選委員會 辦理公開評選 委外辦理 學校每月審查供應菜單並定期督導 教育局體衛科 是否符合供應內容 否 ( 退回修改或改善 ) 是 公告菜單 2-6
作 業 項 目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 用 表 單 學校午餐委外一 作業程序 1. 臺北市立國民小學學 辦理 (E020400) ( 一 ) 學校邀請家長代表, 組成午餐供應委員會, 綜理學校午餐供應工作 ( 二 ) 依據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委外辦理之採購作業 ( 三 ) 學校每月審查供應菜單, 督導廠商確實依契約供應 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2. 政府採購法 二 控制重點 ( 一 ) 學校應確實組成午餐供應委員會並邀請 家長參與, 分組執行任務 ( 二 ) 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之採購採公開評選方 式辦理, 以廣納各方意見, 綜合考量, 並邀家長參與 ( 三 ) 廠商擬具之供應內容應先送學校審查, 同意後執行 ( 四 ) 學校午餐以學生自由參加為原則, 每月 菜單應先公告予家長周知, 俾為訂餐之 參考 2-7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申請作業流程圖 (E020600) 申請人至臺北市民 e 點通線上申請或向學校總務處申請 借用人 審查資料是否完 備? 否 退請補正 是 核覆同意借用 與否 同意 不同意 ( 不符規定或時 間無法配合 ) 繳納保證金與簽約等 借用人 使用 借用人 用畢復原與查核 借用人 退還保證金 結案 2-8
作 業 項 目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 用 表 單 臺北市立各級一 作業程序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校園開放 ( 一 ) 申請借用前七日請至臺北市民 e 點通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 申 請 作 業 上申請或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管理辦法 (E020600) ( 二 ) 填寫申請書並審查送交資料是否符合 ( 三 ) 申請資料若有缺少請申請人補足, 或申 目標 : 為提倡正當休閒運動以及推廣全民運動及社會教育 請事項不符於申請內容予以退件 ( 四 ) 承辦人及會計審查 ( 五 ) 經校長核定後, 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並簽約 ( 六 ) 使用完畢後回復原狀並查核 ( 七 ) 退還保證金 2-9
學校游泳池工作人員意外事故處理作業流程圖 (E020700) 學生發生事故 救生員評估 輕微 嚴重 呼叫 119 派遣救護車 疏散無關人員 維持現場 救 護 車 接 溺水 緊急溺水急救處理 專業人員 傷患評估 外傷 緊急救護止血固定 專業人員 救生員通知校方 救生員 學校啟動危機小組 通知家長 學校 1. 通報校安中心 2. 陳報教育局督學及主管科室 ( 體衛科 ) 1 休息 2 敷藥包紮 ( 學務 學生返家休養 家長 學務處聯絡保險公司 登入工作日誌 手 醫療院所 CPR 操作 專業人員 送醫治療 ( 特約醫院 ) 是 否 是否須作 CPR 後續工作 陳報學校 行政單位 2-10
作 業 項 目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 用 表 單 學校游泳池工一 作業程序 學校游泳池工作人員意 作人員意外事故處理作業 (E020700) 目標 : 中暑 休克 不明狀況昏倒 癲癎發作 等, 視傷患狀況採取急救步驟, 但通知值班老師及後送醫院動作不可少 ( 一 ) 通知值班人員聯絡救護車 ( 二 ) 急救過程中, 各司其職, 不可忽略其餘學員泳客安全 ( 三 ) 搬至蔭涼通風處所 ( 脊椎須先固定 ), 擦乾保溫疏散圍觀人群 ( 四 ) 確實對溺者做完傷勢評估, 再循 CPR( 心肺復甦術 ) 標準規定, 做急救步驟 ( 五 ) 不論溺者是否甦醒, 皆需送醫院治療觀察 ( 六 )CPR 一但開始施行, 切記不可中斷, 可輪流操作, 以調整體力 ( 七 ) 填寫工作日誌, 詳述事件發生始末, 急救處理過程 外事故處理要點 2-11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圖 (E020800) 疑似食物中毒 : 吃同樣食物引起中毒跡象 ( 噁心 嘔吐 腹瀉... 等症狀 ) 經學校送醫診治人數達 2 人以上, 或雖未就診治惟出現中毒跡象已達 5 人以上, 立即通報並暫停訂購該共餐廚房餐點, 並啟動校內疑似食品中毒危機處理機制 ( 召集人 總幹事 ) 學校 1. 通報校安中心 2. 通報教育局 (1) 學生現況 (2) 緊急應變措施 協助處理 : 1. 學生就醫 2. 慰問家長 3. 校內情緒安撫 通報衛生局 到校採集檢體及留驗盒餐 學生緊急送醫 學生安置情形通報 必要時統一新聞稿教育局 傳真最速通知 : 請回報學生飲食情形 接獲通報並依權責處置 回報有無學生身體不適 教育局 有下列情形各校暫停該廠房供應 : 1. 衛生局勒令停業 2. 該廠房供應之 2 所以上學校同時通報疑似食品中毒 接獲通報並配合處置相關事項 學校疑似事件通報 安置 慰問就醫學生 勒令停業 通知教育局 依衛生局通知 : 1. 輔導合格廠商恢復供餐 2. 或通函學校確依契約處理 通知教育局 接獲通報並依權責處置衛生局 至供餐廠房 合格 稽查衛生局 否 輔導供餐廠房加強衛生管理衛生局 檢體檢驗 判定是否學校餐點引起中毒 通報 是 學生就醫 鄰近醫院 ( 所 )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衛生局 學生出院 鄰近醫院 ( 所 ) 所有訂購該家供應廠房之學校 食物中毒事件判定及輔導改善結果衛生局 說明 : 疑似食品中毒通報流程疑似食品中毒回報流程疑似食品中毒回報流程裁處結果處理 註 : 本表係依臺北市學校午餐標準作業流程相關 表件 ( 詳表 1), 配合府頒 臺北市政府實施內部 控制制度作業原則 規定繪製 2-12
作 業 項 目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 用 表 單 臺北市各級學一 作業程序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學校疑似食品 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E020800) 目標 : 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跡象時, 應採緊急救護措 ( 一 ) 事件發生啟動校內緊急危機處理機制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 召集人 總幹事等 ) ( 二 ) 確實通報衛生局 教育局及校安系統 ( 三 ) 配合衛生局採樣檢驗 ( 四 ) 暫停該廠商供應並回報學生飲食情形 ( 五 ) 學生緊急送醫 ( 六 ) 安置 慰問就醫學生 ( 七 ) 依衛生局通知輔導合格廠房恢復供餐 中毒事件簡速報告單 施, 必要時, 將二 控制重點 患者送醫檢查治療, 並儘速通知其家屬或緊 學校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 發現有衛生不良之情形, 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急聯絡人 同時 應聯繫及協助 當地衛生主管 機關處理, 並儘 速向主管機關 提出處理報告 2-13
臺北市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作業流程圖 (E020900) 學校及教托育機構發現疑似傳染病 [ 註 1] 個案 發現後 48 小時內至 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 通報 疫情監控, 重要事項輸入系統 否 群聚 [ 註 2] 是 防疫人員進行疫調及衛教 ( 必要時採檢 ) 各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 疫調結果主動輸入系統各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 持續追蹤疫情 否 學校及各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 最後一位個案發病日的兩倍潛伏期後, 無再新增個案 結案 是 註 1: 校園常見傳染病 : 類流感 腸病毒 腹瀉 水痘 疥瘡 頭蝨 紅眼症 其他 註 2: 群聚 : 個案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 有人 時 地關聯性 有擴大之虞, 學校主動 成立防疫小組, 校長擔任召集人, 必要時得請醫師進駐 2-14
作 業 項 目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使 用 表 單 料 臺北市校園疑一 作業程序 1. 學校衛生法 似傳染病通報作業 (E020900) ( 一 ) 臺北市各級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傳染病時, 2. 傳染病防治法先行適當處置並通知學生家長送醫及追 3. 臺北市各級學校 目標 : 為有效防止校園傳染病 蹤醫師診斷結果 ( 二 ) 並於 48 小時內至 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 ( 以下簡稱該系統 ) 完成通報 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及相關防治作業 擴大流行, 即時 ( 三 ) 若有疑似群聚感染且有擴散之虞時, 該系 4. 臺北市公私立高 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以維護學生健康 統會自動做群聚事件提醒, 並請至該系統填寫 群聚事件描述及處理 並請學校主動成立防疫小組, 校長擔任召集人, 必要使得請醫師進駐 ( 四 ) 配合執行環境消毒 接觸者追蹤 衛教宣導 疫情監測等防治措施 二 控制重點 ( 一 ) 依據 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及相關防治作業 及本局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 辦理 ( 二 ) 落實傳染病通報並配合執行環境消毒 接觸者追蹤 衛教宣導 疫情監測等防治措施 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 2-15
臺北市各級學校運動設施委外營運管理實施步驟流程圖 (E021000) 組成推動機制 篩選適合委外營運管理之運動設施項目 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或可行性分析 分析適宜委外運動設施 及評估委外方式 專案核准辦理 教育局 制定實施辦法及作業要點 公開招標不成 公開甄選 公告 申請 成立甄審小組 委託程序 初審 複審 選定受託者 決標 締結委託契約 簽約 監督管理 檢討報告 督導 2-16
作業項目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用表單 臺北市各級學一 作業程序 校運動設施委 外營運管理實 施步驟 (E021000) 目標 : 在選擇受 託者時, 其程序 及步驟應符合 公開平等之要 求 ( 一 ) 篩選適合委託辦理之運動設施項目 ( 二 ) 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或可行性分析 ( 三 ) 制定實施辦法及作業要點 ( 四 ) 進行委託程序 ( 五 ) 締結委託契約 ( 六 ) 監督管理 ( 七 ) 檢討報告 二 控制重點 委託單位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對委託營運管理單位進 行監督管理, 針對營運效率及服務執行狀況 加以檢討, 做成檢討報告 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實施細則 2-17
臺北市各級學校設置公共場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 管理流程圖 (E021100) 有設置 AED 之學校 ( 或學校委外運動中心 ) 學校 依法規執行以下事項 : 一 上傳 AED 相關資料至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 AED 急救資訊網, 並定期更新 (AED 資訊與上開急救網相符 ) 二 AED 應置放於場所內明顯 方便取得使用之處, 並附 AED 操作程序 ; 於重要入口 AED 置放處設有明顯指示標示 三 應指定管理員, 負責 AED 之管理 ; 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 AED 相關訓練, 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 四 應定期檢查 AED 電池 耗材有效日期及其功能, 維持機器正常運作, 並製作檢查紀錄 五 檢查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 至少保存 2 年 ) 六 使用 AED 急救結束, 應填寫 AED 使用紀錄表 學校 請衛生局提供本市各級學校登錄於 急救網上之相關資訊予本局檢核 教育局 定期自我檢核 AED 相關資訊 學校 ( 學務處健康中心 ) 提供 AED 自我檢核紀錄表予本局 學校 ( 學務處健康中心 ) 由本局派員至學校 實地訪查 教育局 否 資料是否相符或如期繳交 是 AED 自我檢核紀錄表由本局存查 教育局 2-18
作 業 項 目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法令依據及參考資料使 用 表 單 臺北市各級學一 作業程序 公共場所必要緊急 AED 自我檢 校設置公共場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 一 ) 本市各級學校或學校委外運動中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心有設置 AED 者, 應依 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核紀錄表 (AED) 管 理 進行後續管理及維護 (E021100) 目標 : 本市各級學校或學校委外運動中心 ( 二 ) 依上開辦法定期檢視並更新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 AED 急救資訊網資訊, 使其相符 ( 三 )AED 管理員訓練證明於 2 年效期內 ( 四 )AED 功能 ( 電池 / 電擊貼片 ) 是否正常 有設置 AED ( 五 ) 檢查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其保存期 者, 應依 公共場所必要 間, 至少二年 ( 六 ) 學校教職員工定期辦理教育訓練 緊急救護設二 控制重點 備管理辦法 進行管理及維護 ( 一 ) 學校應定期自我檢核 AED 相關事項, 相關表單提供本局存查 ( 二 ) 另請衛生局提供本市各級學校登錄於 急救網上之相關資訊予本局檢核 ( 三 ) 如資料不符, 本局派員至學校實地訪 查 2-19
臺北市各級學校 ( 含委外經營運動場館 ) 設置公共場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 自我檢核表 學校名稱 : AED 數量 : 台 AED 設置地點自我檢核日期 AED 急救資訊網資訊一致 重要入口 AED 置放處明顯指示標示 電池 AED 功能 AED 管理員訓 ( 電池 / 貼片效期 ) 日常檢查練證明於 2 年效紀錄表期內 電擊貼片 員工定期教育訓練 (CPR+AED) 教育訓練 前述資料是否與衛生福利部 公共場所 AED 急救資訊網 登載相符 使用 AED 急救結束, 應填寫 AED 使用紀錄表, 同時將 AED 使用之電子資料, 於急救事件結束 7 日內, 郵寄衛生福利部備查 年月日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有 無 符合 不符合有效日 : ( 是, 請填寫頻率 ) 教育訓練頻率 : 1 年 1 次 1 年 2 次其他 : 相符 不相符 瞭解 不瞭解 年月日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有 無 符合 不符合有效日 : ( 是, 請填寫頻率 ) 教育訓練頻率 : 1 年 1 次 1 年 3 次其他 : 相符 不相符 瞭解 不瞭解 年月日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有 無 符合 不符合有效日 : ( 是, 請填寫頻率 ) 教育訓練頻率 : 1 年 1 次 1 年 4 次其他 : 相符 不相符 瞭解 不瞭解 年月日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正常 異常有效日期 : 有 無 符合 不符合有效日 : ( 是, 請填寫頻率 ) 教育訓練頻率 : 1 年 1 次 1 年 5 次其他 : 相符 不相符 瞭解 不瞭解 管理員簽章檢查人員 ( 行政主管 ) 簽章學校校長簽章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