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 一 章 研 究 目 的 與 方 法...2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2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進 行 步 驟...3 第 三 節 重 建 概 念 架 構...5 第 二 章 重 構 921 重 建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歷 程...6 第 一 節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重 建 規 劃...6 第 二 節 公 部 門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14 第 三 節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28 第 三 章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歷 程 重 構...30 第 四 章 個 案 研 究...36 第 一 節 邵 族 日 月 村 的 重 建 與 復 振 運 動...38 第 二 節 布 農 族 潭 南 部 落...52 第 三 節 泰 雅 族 瑞 岩 部 落...65 第 四 節 泰 雅 族 三 叉 坑 部 落...79 第 五 節 噶 哈 巫 族 (Kaxabu) 眉 溪 四 庄...93 第 五 章 結 論...98 第 一 節 綜 觀 原 住 民 重 建 區 之 社 造...98 第 二 節 部 落 重 建 與 社 造...99 第 三 節 綜 合 討 論...101 1
第 一 章 第 一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方 法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921 震 災 後, 作 為 專 業 者 義 不 容 辭 的 投 入 災 區 服 務 先 到 處 訪 視, 之 後 選 定 服 務 對 象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透 過 民 間 捐 款 先 進 行 了 現 況 調 查, 之 後 有 文 建 會 永 續 家 園 再 造 -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案 接 著 政 府 的 重 建 規 劃 上 路, 筆 者 帶 領 東 海 建 築 系 友 組 成 東 海 建 築 工 作 隊 原 住 民 組, 承 接 了 原 民 會 三 個 布 農 部 落 的 重 建 規 劃 - 潭 南 地 利 中 正 部 落 隨 後, 亦 透 過 三 位 建 築 師 之 協 助, 參 與 了 原 民 會 原 住 民 住 宅 樣 式 的 設 計, 負 責 布 農 族 的 部 分 同 時 民 間 浩 然 基 金 會 也 繼 續 支 持 團 隊 於 潭 南 部 落 進 行 更 深 入 之 布 農 家 屋 之 研 發, 再 次 經 由 五 位 建 築 師 之 參 與, 為 六 戶 人 家 設 計 家 屋, 很 可 惜 沒 有 一 家 真 正 實 現 只 出 版 了 兩 本 研 發 成 果, 一 是 學 童 建 築 讀 本 ( 布 農 傳 統 家 屋 ); 一 是 部 落 家 屋 再 生 經 由 上 述 經 歷, 深 感 到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未 來 必 須 講 求 可 持 續 發 展, 於 是 參 與 成 大 賴 教 授 整 合 計 畫, 負 責 原 住 民 永 續 部 落 的 部 分, 由 願 景 的 確 立, 規 劃 設 計 準 則 到 發 展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的 提 出, 可 謂 嘗 試 性 的 釐 清 原 住 民 部 落 未 來 的 走 向 此 研 究 也 讓 筆 者 體 認 到 國 內 推 動 多 年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實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的 轉 入 可 持 續 社 區 營 造 的 階 段 不 必 仍 把 持 不 甚 明 確 的 總 體 營 造, 而 該 採 西 方 先 進 國 家 可 持 續 社 區 ( 或 生 態 社 區 ) 做 適 宜 的 接 枝 到 台 灣 的 社 區 三 年 期 之 永 續 部 落 案 雖 亦 考 量 到 一 些 個 案 之 研 究, 不 過 畢 竟 重 在 引 入 新 的 願 景 理 念 準 則 與 做 法 本 研 究 計 劃 則 有 意 再 從 本 土 之 真 實 經 驗 出 發, 尤 其 是 在 921 震 災 後 的 重 建 時 勢 裡, 期 望 以 可 持 續 社 區 之 種 種 以 及 本 整 合 計 劃 中 總 計 劃 有 意 研 擬 的 社 區 參 與 重 建 之 評 估 方 法, 二 項 表 尺 來 檢 視 災 後 重 建 之 原 住 民 社 區 營 造, 考 察 其 優 點 與 缺 失 以 便 未 來 能 彌 補 改 善 過 往 做 法 上 之 缺 失, 而 真 正 促 使 原 住 民 部 落 邁 向 可 持 續 發 展 這 正 是 本 研 究 之 最 終 目 的 其 實, 震 災 後 之 重 建 是 我 們 國 家 與 社 會 這 幾 年 來 重 要 的 事 工 與 經 歷 其 間 紛 紛 擾 擾, 大 家 對 之 意 見 很 多 然 而 這 個 經 驗 究 竟 為 何? 它 對 我 們 又 有 何 意 義? 要 解 答 此 問 題 應 該 是 學 術 界 所 該 負 起 的 責 任 唯 有 如 此 之 歷 史 反 省, 我 們 的 社 會 國 家 也 才 有 可 能 學 習 與 進 步 由 於 筆 者 過 去 直 接 參 與 災 區 工 作, 所 以 已 收 集 到 一 些 相 關 基 礎 資 料 災 後 近 二 年 來 亦 參 與 文 建 會 在 災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所 推 動 的 社 造 案 子, 擔 任 第 四 營 造 中 心 的 社 區 評 審 老 師, 大 致 瞭 解 不 同 部 落 所 進 行 之 社 造 歷 程 而 近 年 一 些 學 者 尤 其 學 生 論 文 多 在 討 論 災 後 社 造 議 題, 目 前 本 子 計 劃 與 總 計 劃 也 分 別 收 集 到 一 些 大 體 上 看,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造 成 功 的 案 例 並 不 多, 這 更 顯 示 本 計 畫 之 重 要, 我 們 必 須 從 這 些 多 數 尚 未 成 功 的 案 例 與 少 數 成 功 案 例 當 中, 得 到 教 訓 本 子 計 畫 在 整 合 計 畫 中 負 責 處 理 災 區 內 原 住 民 社 區 之 案 例 整 合 計 畫 尚 處 理 城 鎮 與 農 村 社 區 案 例, 以 及 就 產 業 面 攢 研 的 社 區 案 例 對 照 組 日 本 阪 神 案 例 的 其 他 子 計 畫, 使 得 本 計 畫 可 藉 多 方 比 較 而 能 更 深 入 瞭 解 原 住 民 部 落 在 重 建 社 造 之 獨 2
特 條 件 與 運 作 方 式, 以 及 它 與 其 他 社 區 案 例 之 共 通 性 這 正 是 整 合 型 比 較 研 究 之 最 大 好 處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進 行 步 驟 本 計 畫 分 兩 年 期 進 行, 本 年 度 著 重 在 災 後 重 建 原 住 民 社 區 營 造 推 動 實 況 與 課 題 之 調 查, 第 二 年 度 著 重 在 推 動 機 制 之 檢 討 與 建 議 這 二 年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有 : 一 多 個 案 研 究 : 全 災 區 最 初 有 十 六 個 社 區 進 行 重 建 規 劃, 政 府 投 入 之 重 建 經 費 則 達 七 億 多 本 子 計 畫 有 意 先 對 所 有 個 案 進 行 瞭 解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相 互 比 對, 以 確 定 個 別 案 例 是 否 有 類 型 化 的 傾 向 進 而 就 不 同 類 型 評 估 其 繼 續 深 入 探 討 時 研 究 成 果 之 多 寡 從 預 期 成 果 較 豐 者 選 取 數 個 案 例 予 以 深 入 研 究 二 實 地 調 查 : 對 選 取 對 象 之 社 區 個 案 先 行 實 地 調 查, 瞭 解 現 況 進 而 透 過 適 當 之 介 紹 管 道, 與 社 區 有 關 之 部 落 人 士 與 計 畫 執 行 者 ( 包 括 外 來 專 業 者 民 間 社 團 人 士 )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另 對 各 社 造 案 涉 及 之 公 部 門 承 辦 人 員 與 主 管 亦 進 行 必 要 之 訪 談, 追 索 出 各 案 例 推 動 社 造 時 發 生 之 種 種, 盡 力 重 構 其 歷 程 當 然, 其 中 少 不 了 文 獻 檔 案 分 析, 第 一 年 度 在 著 手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與 檔 案 時, 才 發 現 其 資 料 相 當 廣 泛 且 龐 大, 也 因 此, 所 採 之 方 法 主 要 還 是 文 獻 檔 案 分 析, 以 便 就 手 頭 之 資 料, 整 理 出 年 表 大 事 紀, 並 依 循 整 合 計 畫 與 諸 子 計 畫 討 論 出 的 分 析 架 構 初 步 理 出 事 件 發 生 的 大 致 頭 緒 這 分 兩 大 部 分, 其 一 是 對 整 個 原 住 民 居 住 的 災 區 部 落, 災 後 究 竟 公 私 部 門 做 了 什 麼 事 情, 其 中 與 社 區 營 造 有 關 的 作 為 有 哪 些? 進 而 對 於 各 個 案 曾 經 發 生 過 的 各 項 計 劃 案 示 範 案 之 報 告 書 會 議 記 錄 等, 可 由 涉 入 計 劃 之 公 私 部 門 ( 如 第 四 營 造 中 心 ) 取 得, 就 其 文 本 進 行 解 讀, 第 二 年 可 就 之 與 訪 談 記 錄 所 得 交 叉 比 對 由 於 上 述 工 作 相 當 繁 複, 所 以 需 1 年 半 時 間 完 成 歷 史 重 構 部 分 不 過, 第 一 年 結 尾 前 及 第 二 年 計 劃 開 始 時, 也 宜 著 眼 原 住 民 部 落 案 例 彼 此 之 間 以 及 與 其 他 子 計 劃 所 研 究 其 他 類 型 社 區 之 重 構 案 例 做 比 較 研 究 這 不 僅 在 比 對 案 例 於 社 造 之 學 習 機 制 組 織 運 作 法 規 制 度 與 專 業 經 費 引 入 等 面 向, 或 居 民 意 識 行 為 環 境 產 業 等 改 變 情 形, 或 者 社 造 所 涉 及 之 各 主 體 間 如 何 互 動 發 揮 何 效 能 等 更 可 採 取 前 述 總 計 劃 第 一 年 建 立 之 評 估 方 法, 以 及 筆 者 過 往 研 究 成 果 永 續 部 落 之 要 件 來 評 估 各 案 例 或 各 類 型 社 區 之 成 功 與 否 這 應 是 第 二 年 計 畫 的 下 半 年 該 進 行 的 工 作 最 後, 則 基 於 前 述 的 努 力, 本 研 究 將 更 明 瞭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中 成 敗 的 一 些 前 因 後 果, 依 據 此 發 現, 對 未 來 的 社 造 推 動 建 議 才 可 能 被 中 肯 的 提 出, 達 成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3
表 1: 研 究 步 驟 與 年 度 計 畫 時 程 年 度 月 份 第 一 年 度 第 二 年 度 工 作 項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文 獻 收 集 回 顧 實 地 調 查 深 入 訪 談 文 獻 檔 案 研 究 第 一 年 報 告 撰 寫 比 較 研 究 ( 原 住 民 案 例 之 內 之 外 比 較 ) 內 部 外 部 評 估 案 例 第 二 年 報 告 撰 寫 4
第 三 節 重 建 概 念 架 構 依 據 整 合 計 畫 下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與 助 理 大 家 的 討 論, 完 成 了 一 個 重 建 過 程 可 能 的 架 構,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收 集 資 料 尤 其 整 理 分 析 資 料 的 藍 圖 其 中 依 時 間 考 慮 了 重 建 的 階 段 性, 以 及 各 階 段 社 區 外 內 部 之 互 動 與 重 建 中 社 區 行 動 如 何 因 應 災 害 的 過 程 與 成 果 災 害 發 生 初 期 災 害 發 生 後 期 災 害 發 生 應 變 安 置 復 原 重 建 社 區 內 部 動 力 1. 社 區 既 有 組 織 運 作 情 形 2. 既 有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絡 與 行 動 經 驗 3. 內 部 意 識 與 認 同 共 識 如 何 形 成 4. 社 區 經 濟 條 件 / 需 求 社 區 外 部 刺 激 1. 外 來 團 隊 協 助 協 力 a. 專 業 團 隊 知 識 與 技 術 b. 協 助 團 隊 陪 伴 長 期 駐 在 2. 取 得 資 源 a. 政 府 計 劃 與 政 策 b. 民 間 物 資 社 區 行 動 過 程 有 無 適 用 法 規 制 度 的 運 用 學 習 過 程 內 容 組 織 化 建 構 ( 協 調 溝 通 機 制 ) 計 畫 / 提 出 願 景 居 民 參 與 程 度 重 建 成 果 生 活 ( 有 無 恢 復 或 改 變 ) 產 業 ( 復 甦 振 興 程 度 ) 環 境 ( 實 質 環 境 改 善 災 害 環 境 省 思 ) 家 屋 重 建 生 態 ( 環 境 / 條 件 復 原 觀 念 ) 社 區 意 識 認 同 增 強 能 量 提 升 (EMPOWER) 價 值 觀 改 變 社 會 福 利 文 化 外 來 災 害 1. 災 害 經 驗 (921 颱 風 土 石 流 ) 2. 損 失 規 模 影 響 5
第 二 章 重 構 921 重 建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歷 程 本 章 的 目 的 在 重 構 921 災 後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團 體 對 災 區 內 原 住 民 地 區 整 體 推 動 的 重 建 歷 程 為 何? 目 前 整 理 的 項 目, 大 致 包 含 1.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重 建 規 劃 2. 以 文 建 會 為 主 要 推 動 單 位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3. 原 民 會 教 育 部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4.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歷 程 前 三 者 分 別 是 公 共 設 施 硬 體 之 重 建 ; 以 及 社 會 文 化 知 能 軟 體 方 面 之 重 建, 最 後 強 調 的 是 教 育 在 時 間 序 列 上, 大 致 亦 以 硬 體 重 建 為 先, 接 著 軟 體 跟 上, 最 後 才 是 教 育 第 四 項 特 別 著 重 私 領 域 各 家 戶 的 住 宅 重 建 本 章 節 除 了 重 構 上 四 大 工 作 之 內 容, 更 進 一 步 直 接 考 察 此 工 作 特 性 並 就 之 實 際 發 生 之 過 程 與 成 果 進 行 檢 討, 其 中 將 考 慮 政 府 與 民 間 究 竟 提 供 了 哪 些 助 益 在 此 重 建 工 作 上, 其 中 意 涵 的 社 造 精 神 又 有 多 少 原 住 民 地 區 災 害 統 計 情 形 如 下 表 : 表 2: 原 住 民 地 區 921 災 害 統 計 ( 林 昭 遠 劉 昌 文 2005:391) 死 亡 重 傷 輕 傷 失 蹤 房 屋 全 倒 半 倒 29 14 9 2 1072 1000 由 上 表 可 知 在 傷 亡 人 員 方 面, 數 目 雖 不 及 農 村 地 區 多, 但 與 原 住 民 人 口 比 例 言, 也 是 夠 令 人 感 傷 了 房 屋 方 面 則 數 量 顯 然 很 大, 顯 示 原 住 民 住 屋 之 構 造 本 來 就 不 好, 所 以 災 損 如 此 大 第 一 節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重 建 規 劃 災 後, 很 快 的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接 受 行 政 院 ( 重 建 委 員 會 ) 的 任 務 指 派, 依 據 各 1 地 災 情 與 居 民 意 願, 由 921 重 建 基 金 會 取 得 20,994,000 元, 辦 理 了 23 個 聚 落 的 重 建 規 劃, 由 10 多 個 民 間 學 術 單 位 及 規 劃 設 計 公 司 接 受 委 託 ( 表 4) 三 原 住 民 鄉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和 平 鄉 也 進 行 了 郷 的 重 建 綱 要 計 劃, 分 別 由 三 單 位 接 受 委 託 ( 表 5) 依 據 各 部 落 之 重 建 規 劃, 行 政 院 於 89 年 5 月 間 提 出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計 畫, 並 通 過 計 畫 時 程 由 88 年 10 月 15 日 至 91 年 12 月 31 日, 包 含 了 前 2 個 月 的 重 建 規 劃 準 備 期 因 為 真 正 委 託 民 間 專 業 團 體 從 事 重 建 規 劃 是 88 年 12 月 至 89 年 3 月 23 處 聚 落 的 重 建 依 各 地 災 情 之 差 異, 後 來 主 要 分 為 遷 住 與 整 建 兩 大 類, 判 准 在 於 聚 落 基 地 是 否 可 原 地 重 建 結 果 有 16 聚 落 為 原 地 重 建,7 處 需 遷 住 1. 此 處 所 謂 聚 落 指 10 戶 以 上, 並 經 70% 住 戶 同 意 重 建 之 原 住 民 住 落 6
表 3: 重 建 規 劃 23 聚 落 名 稱 與 分 類 類 別 處 縣 市 鄉 鎮 別 村 落 名 稱 自 由 村 雙 崎 部 落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三 叉 坑 部 落 自 由 村 烏 石 坑 部 落 遷 住 7 梨 山 村 松 茂 部 落 互 助 村 中 原 口 部 落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眉 原 上 部 落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象 鼻 村 大 安 部 落 南 庄 鄉 南 江 村 東 江 新 村 部 落 南 勢 村 達 觀 村 桃 山 竹 山 部 落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博 愛 村 十 文 溪 谷 關 部 落 博 愛 村 松 鶴 部 落 梨 山 村 新 佳 陽 部 落 整 建 16 中 正 村 互 助 村 清 流 部 落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中 原 本 部 落 南 投 縣 新 生 村 眉 原 下 部 落 南 豐 村 地 利 村 第 五 鄰 部 落 信 義 鄉 明 德 村 ( 三 十 甲 部 落 ) 潭 南 村 第 二 至 四 鄰 部 落 合 計 23 處 7
+ 東 江 新 村 桃 山. 竹 山 三 叉 坑 大 安 + + + 十 文 溪. 谷 關 + 雙 崎 烏 石 坑 + 松 鶴 + 松 茂 新 佳 陽 南 勢 村 清 流 + 中 原 本 部 落 + + 中 原 口 + 瑞 岩 眉 原 上 部 落 + 眉 原 下 部 落 + 南 豐 村 中 正 村 二 至 四 鄰 部 落 + + 第 五 鄰 部 落 + 三 十 甲 部 落 + 整 建 遷 住 圖 1: 重 建 規 劃 之 原 住 民 部 落 位 置 7 個 遷 住 的 聚 落 其 遷 住 地 點 也 大 致 選 定 依 據 89 年 間 完 成 的 23 處 聚 落 的 重 建 規 劃 報 告,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統 整 之, 訂 出 的 聚 落 重 建 計 畫, 共 編 列 了 15.8375 億 元, 包 括 整 建 的 9.0878 億 及 遷 住 的 6.7497 億, 後 來 重 建 工 程 的 實 施 延 到 92 年 底 才 大 致 完 成 其 各 聚 落 詳 細 工 程 工 作 項 目 與 所 花 經 費 列 表 如 下 : 8
表 4: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規 劃 單 位 及 費 用 明 細 表 5: 九 二 一 震 災 各 縣 原 住 民 郷 重 建 綱 要 計 劃 規 劃 單 位 與 費 用 規 劃 地 區 規 劃 團 隊 規 劃 費 用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鄭 晃 二 230 萬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鍾 溫 清 236 萬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大 華 不 動 產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田 恒 親 100 萬 表 6: 原 住 民 鄉 重 建 綱 要 計 劃 後 續 經 費 需 求 鄉 ( 鎮 市 ) 別 執 行 ( 工 程 ) 費 規 劃 費 合 計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3,018,100,000 125,300,000 3,143,400,00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1,941,070,000 0 1,941,070,000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4,495,500,000 123,500,000 4,619,000,000 合 計 9,454,670,000 248,800,000 9,703,470,000 三 個 原 住 民 鄉 所 提 之 重 建 綱 要 計 劃 主 要 是 針 對 整 個 鄉 的 公 共 設 施 提 出 重 建 構 想 及 各 種 規 劃 工 程 案 之 所 需 經 費, 然 而 由 表 6 可 知 三 鄉 所 提 之 經 費 數 額 均 相 當 大, 合 計 已 近 百 億 後 來 政 府 到 底 核 定 多 少 經 費, 尚 須 進 一 步 追 查 9
表 7: 九 二 一 震 災 各 縣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 整 建 部 分 ) 經 費 調 查 表 鄉 鎮 村 落 名 稱 總 戶 數 調 查 情 形 概 述 經 費 核 估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南 投 縣 泰 安 象 鼻 村 鄉 大 安 部 落 南 南 江 村 庄 鄉 東 江 新 村 部 落 99 69 南 勢 村 258 達 觀 村 桃 山 竹 山 部 落 和 博 愛 村 平 鄉 十 文 溪 仁 愛 鄉 谷 關 部 落 博 愛 村 松 鶴 部 落 梨 山 村 新 佳 陽 部 落 110 150 160 74 中 正 村 235 互 助 村 清 流 部 落 112 1. 聚 落 面 積 約 20 公 頃, 居 民 99 戶 約 300 人 2. 房 屋 全 倒 31 戶, 半 倒 14 戶 3. 種 植 作 物 以 甜 柿, 桂 竹 筍, 短 期 農 作 物 ( 敏 豆, 苦 瓜 等 ) 4. 重 建 意 願 高 1. 聚 落 面 積 約 1.2 公 頃, 居 民 約 69 戶 250 人 2. 房 屋 尚 未 完 成 鑑 定, 目 前 為 黃 色 警 戒, 駁 坎 三 處 紅 色 警 戒 3. 本 村 為 64 年 由 風 美 村 遷 村 而 來, 因 位 於 高 處 地 基 不 穩, 而 有 下 陷 情 形 發 生 4. 南 江 村 位 於 苗 21 線 旁, 平 常 居 民 均 於 鹿 場 自 有 農 地 耕 作, 假 日 才 回 村 內 5. 本 次 地 震 造 成 護 欄 550 公 尺, 排 水 溝 300 公 尺, 村 上 方 農 路 截 水 溝 300 公 尺, 巷 道 500 公 尺,24 鄰 地 基 下 陷 等 災 害 1. 聚 落 面 積 約 20 公 頃, 居 民 約 258 戶 1001 人 2. 房 屋 全 倒 109 戶, 半 倒 137 戶 3. 重 建 意 願 高 1. 聚 落 面 積 約 6 公 頃, 居 民 約 110 戶 430 人 2. 房 屋 全 倒 35 戶, 半 倒 45 戶 3. 重 建 意 願 高 1. 聚 落 面 積 約 10 公 頃, 居 民 約 150 戶 800 人 2. 房 屋 全 倒 23 戶, 半 倒 70 戶 3. 重 建 意 願 高 1. 聚 落 面 積 約 5 公 頃, 居 民 約 160 戶 900 人 2. 房 屋 全 倒 30 戶, 半 倒 102 戶 3. 重 建 意 願 高 1. 聚 落 面 積 約 3 公 頃, 居 民 約 74 戶 161 人 2. 房 屋 全 倒 12 戶, 半 倒 35 戶 3. 重 建 意 願 高 1. 居 民 約 235 戶 1031 人, 原 住 民 899 人 以 布 農 族 為 主 2. 房 屋 全 倒 66 戶, 半 倒 28 戶, 部 落 內 公 共 設 施 損 壞 嚴 重 3. 種 植 作 物 以 檳 榔, 疏 菜 為 主 4. 已 組 重 建 委 員 會, 村 民 並 參 與 家 屋 重 建 計 畫, 重 建 意 願 高 1. 居 民 約 112 戶 449 人, 以 泰 雅 族 為 主 2. 房 屋 全 倒 22 戶, 半 倒 12 戶 3. 種 植 作 物 以 疏 菜, 稻 穀, 果 樹 為 主 4. 個 別 家 屋 重 建 意 願 高 5.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所 協 助 規 劃 住 屋 : 全 倒 61 戶 x20 萬 元 =1,220 萬 元 半 倒 48 戶 x10 萬 元 =48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6,445 萬 元 住 屋 :0 戶 x20 萬 元 =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3,192 萬 元 住 屋 : 全 倒 109 戶 x20 萬 元 =2,180 萬 元 半 倒 137 戶 x10 萬 元 =1,37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2,420 萬 元 住 屋 : 全 倒 35 戶 x20 萬 元 =700 萬 元 半 倒 45 戶 x10 萬 元 =45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2,503 萬 元 住 屋 : 全 倒 23 戶 x20 萬 元 =460 萬 元 半 倒 70 戶 x10 萬 元 =70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2,880 萬 元 住 屋 : 全 倒 30 戶 x20 萬 元 =600 萬 元 半 倒 102 戶 x10 萬 元 =1,02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2,050 萬 元 住 屋 : 全 倒 12 戶 x20 萬 元 =240 萬 元 半 倒 35 戶 x10 萬 元 =35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2,620 萬 元 住 屋 : 全 倒 66 戶 x20 萬 元 =1,320 萬 元 半 倒 28 戶 x10 萬 元 =28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6,087 萬 元 住 屋 : 全 倒 22 戶 x20 萬 元 =440 萬 元 半 倒 12 戶 x10 萬 元 =12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6,149 萬 元 經 費 需 求 ( 萬 元 ) 8,145 3,192 5,970 3,653 4,040 3,670 3,210 7,687 6,709 10
南 投 縣 合 互 助 村 中 原 本 部 落 新 生 村 眉 原 下 部 落 65 77 仁 愛 鄉 南 豐 村 198 地 利 村 第 五 鄰 部 落 明 德 村 信 ( 三 十 甲 義 鄉 部 落 ) 計 潭 南 村 第 二 至 四 鄰 部 落 16 村 落 1,194 戶 280 68 105 1. 居 民 約 65 戶, 以 泰 雅 族 為 主 住 屋 : 全 倒 6 戶 x20 萬 元 =12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6 戶, 半 倒 9 戶 重 建 65 戶 半 倒 9 戶 x10 萬 元 =90 萬 元 3. 種 植 作 物 以 疏 菜, 稻 穀, 果 樹 為 主 公 共 設 施 :2,627 萬 元 4. 已 組 織 重 建 委 員 會, 重 建 意 願 高 1. 居 民 約 77 戶 239 人, 以 泰 雅 族 為 主 住 屋 : 全 倒 27 戶 x20 萬 元 =54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27 戶, 半 倒 17 戶 半 倒 17 戶 x10 萬 元 =170 萬 元 3. 種 植 作 物 以 香 蕉, 筊 白 筍 為 主 公 共 設 施 :1,970 萬 元 4. 已 組 重 建 委 員 會 1. 居 民 約 198 戶 888 人, 以 泰 雅 族 為 主 住 屋 : 全 倒 36 戶 x20 萬 元 =72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36 戶, 半 倒 60, 活 動 中 心 等 公 共 設 施 半 倒 60 戶 x10 萬 元 =600 萬 元 損 毀 公 共 設 施 :4,246 萬 元 3. 種 植 作 物 以 疏 菜, 花 卉, 果 樹 為 主 4. 台 灣 原 住 民 同 舟 協 會 擬 爭 取 文 建 會 經 費 進 行 小 區 重 建 規 劃, 並 已 組 織 重 建 委 員 會 1. 居 民 約 280 戶 1162 人 住 屋 : 全 倒 39 戶 x20 萬 元 =78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39 戶, 半 倒 29 戶, 部 分 公 共 設 施 損 毀 半 倒 29 戶 x10 萬 元 =290 萬 元 3. 種 植 作 物 以 果 樹 ( 梅 子 ) 為 主 公 共 設 施 :19,284 萬 元 1. 居 民 約 68 戶 280 人 住 屋 : 全 倒 19 戶 x20 萬 元 =38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19 戶, 半 倒 16 戶, 部 分 公 共 設 施 損 毀 半 倒 16 戶 x10 萬 元 =160 萬 元 3. 種 植 作 物 以 果 樹 ( 梅 子 ) 為 主 公 共 設 施 :3,989 萬 元 1. 聚 落 面 積 約 10 公 頃, 居 民 約 105 戶 住 屋 : 全 倒 69 戶 x20 萬 元 =1,38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69 戶, 半 倒 32 戶 半 倒 32 戶 x10 萬 元 =320 萬 元 3. 道 路 及 排 水 溝 1000 公 尺, 擋 土 牆 4000 平 方 公 尺 公 共 設 施 :6,936 萬 元 損 壞 4. 重 建 意 願 高 住 宅 :17,480 萬 元 ( 全 倒 554 戶 11,080 萬 元, 半 倒 640 戶 6,400 萬 元 公 設 :73,398 萬 元 2,837 2,680 5,566 20,354 4,529 8,636 90,878 備 註 : 公 共 設 施 項 目, 包 括 聯 外 道 路 聚 落 道 路 排 水 水 土 保 持 植 生 美 化 產 業 景 觀 文 化 社 區 營 造 等 設 施 11
表 8: 九 二 一 震 災 各 縣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 遷 住 部 分 ) 經 費 調 查 表 鄉 鎮 別 村 落 名 稱 總 戶 數 調 查 情 形 概 述 經 費 核 估 台 中 縣 南 投 縣 合 自 由 村 雙 崎 部 落 和 自 由 村 平 三 叉 坑 部 落 鄉 仁 愛 鄉 計 自 由 村 烏 石 坑 部 落 梨 山 村 松 茂 部 落 互 助 村 中 原 口 部 落 新 生 村 眉 原 上 部 落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7 村 落 427 戶 200 46 35 36 66 42 136 1. 聚 落 面 積 約 3 公 頃, 居 民 約 200 戶 2. 房 屋 全 倒 75 戶, 半 倒 25 戶 3. 種 植 作 物 以 甜 柿, 柑 橘 為 主 4. 因 靠 近 大 安 溪 邊 坡 下 滑, 致 聚 落 安 全 堪 虞 1. 聚 落 面 積 約 1 公 頃, 居 民 約 46 戶 2. 房 屋 全 倒 43 戶, 半 倒 3 戶 3. 因 地 基 滑 落, 需 辦 理 遷 住 事 宜 4. 全 部 同 意 遷 住 住 屋 :87 戶 x20 萬 元 =1,74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5,588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2,380 萬 元 住 屋 :44 戶 x20 萬 元 =88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5,525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2,000 萬 元 1. 聚 落 面 積 約 1.5 公 頃, 居 民 約 35 戶 120 人 住 屋 :25 戶 x20 萬 元 =50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12 戶, 半 倒 20 戶 3. 全 部 同 意 遷 住 1. 聚 落 面 積 約 0.5 公 頃, 居 民 約 36 戶 95 人 2. 房 屋 半 倒 20 戶 1. 聚 落 面 積 約 1.2 公 頃, 居 民 約 66 戶 312 人, 以 泰 雅 族 為 主 2. 房 屋 全 倒 10 戶, 半 倒 4 戶 3. 種 植 作 物 以 疏 菜, 花 卉, 果 樹 為 主 4. 台 灣 原 住 民 同 舟 協 會 擬 爭 取 文 建 會 經 費 進 行 小 區 重 建 規 劃 5. 已 成 立 遷 住 委 員 會, 居 民 亦 有 遷 住 意 願 公 共 設 施 :2,740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1,420 萬 元 住 屋 :27 戶 x20 萬 元 =54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3,910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 交 換 撥 用 住 屋 :66 戶 x20 萬 元 =1,320 萬 元 公 共 設 施 :2,246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3,050 萬 元 1. 聚 落 面 積 約 3.5 公 頃, 居 民 約 42 戶 208 人 住 屋 :42 戶 x20 萬 元 =840 萬 元 2. 房 屋 全 倒 4 戶, 半 倒 1 戶 3. 種 植 作 物 以 香 蕉, 筊 白 筍 為 主 4. 已 組 織 重 建 委 員 會 及 完 成 遷 住 名 冊 調 查, 遷 村 地 選 擇 鄉 有 土 地 公 共 設 施 :3,951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1,250 萬 元 1. 聚 落 面 積 約 2.2 公 頃, 居 民 約 136 戶 463 人 住 屋 :136 戶 x20 萬 元 =2,720 萬 元 公 共 2. 房 屋 全 倒 8 戶, 半 倒 15 戶 及 學 校 全 毀 3. 種 植 作 物 以 高 山 疏 菜 為 主 4. 已 組 織 重 建 委 員 會 及 完 成 組 織 章 程, 並 完 成 遷 住 名 冊 調 查 及 擇 定 遷 村 地 點 設 施 :20,147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4,750 萬 元 住 宅 :8,540 萬 元 公 共 設 設 :44,107 萬 元 用 地 及 地 上 物 :14,850 萬 元 備 註 : 公 共 設 施 項 目, 包 括 聯 外 道 路 聚 落 道 路 排 水 水 土 保 持 植 生 美 化 產 業 景 觀 文 化 社 區 營 造 等 設 施 經 費 需 求 ( 萬 ) 9,708 8,405 4,660 4,450 6,616 6,041 27,617 67,497 12
由 上 二 表 ( 表 7 表 8) 的 經 費 分 配 情 形 可 知, 部 落 的 重 建 規 劃 在 災 戶 住 屋 方 面, 僅 以 補 助 全 倒 20 萬 元 半 倒 10 萬 元 處 理 再 就 是 重 建 公 共 設 施 的 經 費, 這 是 整 建 聚 落 的 部 分 至 於 遷 住 部 分, 除 了 住 戶 均 以 20 萬 元 為 度, 以 及 公 共 設 施 整 建 之 外, 新 建 地 之 購 買 與 地 上 物 賠 償 另 列 一 項 由 此 可 知, 整 建 的 重 建 規 劃 基 本 是 著 眼 在 聚 落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的 整 建 部 分, 包 括 坡 崁 河 岸 野 溪 整 治 公 共 空 間 與 房 舍 道 路 公 墓 飲 水 排 水 設 施 等 的 整 建, 其 中 國 中 小 警 察 局 等 設 施, 又 另 由 教 育 部 警 政 署 單 位 自 行 處 理 換 言 之, 重 建 規 劃 其 實 還 是 偏 重 所 謂 基 礎 設 施 (infrastructure) 曾 旭 正 (2000) 曾 於 災 後 一 年, 一 次 全 盟 舉 辦 的 重 建 經 驗 交 流 會 (89 年 10 月 7 日 ) 上, 檢 討 了 重 建 規 劃 的 問 題 : 1. 二 個 規 劃 尺 度 ( 社 區 鄉 鎮 ), 四 個 執 行 機 構 ( 中 央 農 委 會 原 民 會 縣 政 府 鄉 鎮 公 所 ) 彼 此 關 聯 不 夠, 又 缺 乏 權 限 與 區 域 之 規 劃 2. 公 共 建 設 (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 與 重 建 規 劃 分 流 3. 各 層 級 的 規 劃 缺 乏 統 整 4. 規 劃 的 操 作 缺 乏 準 則 與 籌 碼 : 規 劃 者 不 知 重 建 到 何 種 程 度, 與 經 費 額 度 5. 政 府 單 位 行 政 的 承 辦 能 力 嚴 重 不 足 6. 規 畫 者 專 業 能 力 不 足, 無 法 達 到 規 劃 需 求 7. 重 大 議 題 的 處 理 方 式 亦 缺 乏 基 本 政 策 8. 民 眾 少 有 參 與 管 道, 規 劃 又 淪 為 黑 箱 作 業 9. 規 劃 單 位 多 是 過 客, 無 法 持 續 地 協 助 重 建 區 的 確, 由 於 重 建 規 劃 的 計 畫 本 身 以 及 所 招 來 的 規 劃 團 隊 均 是 倉 卒 成 軍, 大 家 多 半 是 草 草 上 場, 且 戰 且 走 的 狀 況 完 成 聚 落 之 重 建 規 劃, 其 中 有 諸 多 的 問 題, 端 看 規 劃 團 隊 的 用 心 與 否 至 於 遷 住 的 聚 落, 其 重 建 規 劃 包 括 找 地 新 聚 落 規 劃 及 購 地 工 程 項 目 經 費 估 算, 這 還 不 包 括 住 戶 單 元 設 計 的 部 份 由 上 可 知, 整 建 聚 落 因 為 重 在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之 重 建, 比 較 屬 工 程 專 業 之 事 務, 所 以 社 造 與 民 眾 參 與 的 部 份 不 多 倒 是 遷 住 其 層 面 較 廣, 直 接 關 聯 到 家 戶, 所 以 社 造 民 眾 參 與 的 成 分 是 必 然 的 總 言 之, 整 建 之 重 建 規 劃 是 一 種 實 質 環 境 的 重 建, 所 以 本 身 所 蘊 含 軟 體 意 義 是 次 要 的, 而 遷 住 之 重 建 規 劃 是 為 未 知 的 未 來 作 設 想 的, 雖 有 諸 多 想 像 空 間, 但 本 身 仍 是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專 業 之 範 疇, 需 要 設 計 師 引 導 民 眾 共 同 捉 摸 出 好 的 方 案 然 而, 重 建 規 劃 的 時 間 其 實 不 長, 對 整 建 或 小 規 模 遷 住 之 聚 落 而 言, 較 無 問 題, 但 對 大 規 模 遷 住 之 聚 落, 顯 然 約 四 個 月 的 規 劃 13
是 嫌 倉 卒 的 另 外, 鄉 鎮 層 級 的 重 建 規 劃, 於 上 二 類 之 重 建 聚 落 之 重 建 經 費 統 計 表 上, 並 沒 有 顯 示 出 來, 其 實 這 些 鄉 鎮 區 域 之 重 建 規 劃, 也 只 是 部 落 間 道 路 坡 崁 河 岸 等 基 礎 設 施 重 建 的 工 程 項 目, 經 費 的 提 出 很 難 有 更 全 面 的 思 維 可 實 現 願 景 之 構 築, 居 民 參 與 更 是 無 法 做 到 原 住 民 部 落 多 位 在 山 區, 交 通 不 便, 使 規 劃 單 位 疲 於 奔 波 ; 甚 至 有 些 單 位 根 本 來 回 只 有 一 二 回, 便 做 完 規 劃, 這 也 是 重 建 規 劃 扎 實 度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尚 且 不 少 規 劃 團 隊 以 往 對 不 同 原 住 民 族 群 其 文 化 傳 統 就 不 太 了 解, 也 就 很 難 貼 切 的 為 部 落 構 築 重 建 後 之 願 景 至 於 各 部 落 之 重 建 規 劃 情 形 究 竟 有 多 少 社 造 方 面 之 工 作 出 現, 則 需 對 各 部 落 重 建 規 劃 報 告 做 初 步 整 理, 這 部 分 有 待 後 續 努 力 第 二 節 公 部 門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一 ) 監 察 院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體 檢 專 案 諮 詢 會 議 災 後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災 後 的 11 月 24 日 25 日, 監 察 院 即 召 開 了 一 次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體 檢 專 案 2 諮 詢 會 議 - 災 後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主 要 負 責 的 監 委 包 括 黃 煌 雄 等, 邀 集 許 多 官 員 與 災 區 服 務 之 民 間 團 體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經 建 會 江 丙 坤 主 委 做 了 災 後 重 建 政 策 與 社 區 營 造 的 引 言, 內 提 及 災 後 重 建 計 劃 工 作 綱 領 中 的 社 區 重 建 1. 以 人 為 本, 以 生 活 為 核 心, 重 建 家 園 2. 擅 用 民 間 資 源, 鼓 勵 民 間 積 極 參 與, 建 立 民 眾 專 家 企 業 政 府 四 合 一 工 作 團 隊, 進 行 社 區 重 建 3. 社 區 重 建 計 劃 由 地 方 領 導, 民 間 參 與 中 央 支 援, 即 由 下 而 上 的 社 區 規 劃 過 程, 經 由 社 區 居 民 的 自 發 性 自 主 性, 加 上 政 府 技 術 或 部 分 經 費 的 協 助, 重 建 社 區 4. 尊 重 災 民 意 願, 因 地 制 宜, 辦 理 社 區 重 建 工 作 顯 然 是 以 社 造 為 重 建 之 精 神 要 旨 會 中, 原 住 民 双 崎 部 落 ( 瓦 歷 斯 諾 幹 ) 與 山 美 部 落 ( 莊 清 貴 ) 均 提 出 報 告 山 美 部 落 基 本 上 沒 有 災 情, 但 因 聯 外 道 路 有 些 損 壞, 同 時 因 地 震, 遊 客 量 減 少, 社 區 提 出 休 閒 農 業 文 化 產 業 空 間 藝 術 化 生 態 保 育 工 作 四 大 項 工 作 並 於 11 月 15 日 即 以 走 出 悲 情, 舞 向 未 來 的 活 動 招 攬 遊 客 再 次 入 山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雙 崎 部 落 的 瓦 歷 斯 諾 幹 與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在 災 後 很 快 的 成 立 雙 崎 部 落 重 建 團 隊 發 行 MIHU 快 訊, 以 週 刊 形 式 出 現 是 居 民 自 組 之 團 隊, 2. 黃 煌 雄 委 員 長 期 關 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政 策 成 效 檢 討, 適 逢 921 地 震, 因 此 特 別 針 對 災 後 重 建 提 出 此 社 造 體 檢 專 案 諮 詢 會 議 14
與 別 的 部 落 情 況 不 同 雙 崎 部 落 災 情 如 下 所 述 : 1. 住 屋 70% 不 堪 居 住 2. 死 亡 3 人, 重 傷 4 人 3. 大 安 溪 崖 壁 崩 塌 地 震 後 5 日 有 24 戶 112 人 暫 避 中 興 嶺 十 軍 團 災 民 收 容 中 心, 居 民 家 戶 自 行 成 立 自 助 會, 下 社 部 落 資 訊 部 落 資 源 收 容 所 管 理 權 益 維 護 四 組, 亦 以 社 造 重 建 家 園 為 目 標 工 作 計 劃 包 括 (1) 蓋 臨 時 屋 (2) 有 機 農 業 產 銷 (3) 編 織 班 產 銷 (4) 兒 童 老 人 照 顧 (5) 部 落 學 院 顯 示 了 一 個 部 落 自 發 的 社 造 行 動 會 中 陳 其 南 ( 國 內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主 要 創 始 人, 於 其 任 職 文 建 會 副 主 委 時 期 開 始 推 動, 此 會 議 當 時 陳 先 生 仍 任 職 交 大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長 ) 亦 發 表 引 言, 強 調 社 造 在 重 建 工 作 上, 最 初 是 在 協 助 居 民 建 立 起 對 於 未 來 重 建 方 案 討 論 與 對 話 的 機 制 而 社 造 者 只 是 引 介 其 他 地 方 ( 社 造 ) 之 經 驗, 提 供 給 在 地 的 居 民 更 多 思 考 的 刺 激 建 立 居 民 對 於 自 己 社 區 的 認 同 與 土 地 的 情 感, 以 這 樣 的 共 識, 不 斷 地 討 論 與 學 習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另, 會 議 資 料 也 提 供 了 文 建 會 921 永 續 家 園 社 區 再 造 方 案 補 助 作 業 須 知, 是 支 用 民 間 捐 款 來 推 行, 執 行 單 位 是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營 造 學 會 目 的 在 補 助 針 對 地 方 災 後 生 活 文 化 進 行 動 員 重 建 之 行 動 計 劃 ( 二 ) 文 建 會 家 園 再 造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文 建 會 後 來 並 沒 有 提 921 永 續 家 園 社 區 再 造 方 案, 而 是 延 續 以 往 89 年 度 美 化 公 共 環 境 計 畫, 其 下 生 出 家 園 再 造 -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子 計 劃 來 取 代 之 並 由 專 業 者 都 市 改 革 組 織 (OURS) 承 辦 計 劃 之 整 合 事 務 此 計 劃 精 神 在 於 : 期 望 在 災 區 重 建 的 過 程 中, 透 過 居 民 的 自 主 參 與 及 專 業 者 的 協 助, 進 行 符 合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規 劃 過 程, 以 提 出 符 合 居 民 需 求, 並 能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之 重 建 計 劃 規 畫 原 則 有 三 : 1. 符 合 災 區 重 建 規 劃 構 想 2. 實 質 解 決 災 後 生 活 環 境 課 題 3. 喚 起 居 民 參 與 與 環 境 重 建 的 意 識 辦 理 時 間 由 簽 約 日 起 至 89 年 9 月 30 日 止 分 三 期 提 出 報 告 最 初,1999 年 10 月 16 日 文 建 會 舉 辦 了 家 園 再 造 計 劃 的 提 案 說 明 會 各 社 區 分 別 在 之 後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計 劃 2000 年 1 月 29 日 審 查 通 過 計 劃 進 行 議 價 2000 年 3 月 OURS 舉 行 了 規 劃 點 期 初 工 作 經 驗 交 流 會, 共 有 26 個 規 劃 點, 大 部 分 在 南 投 縣 (20 個 ), 台 中 縣 4 個,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各 1 個 其 中, 原 住 民 的 規 劃 點 僅 有 6 個, 計 畫 名 稱 與 提 案 單 位 列 如 下 表 15
表 9: 文 建 會 家 園 再 造 計 畫 原 住 民 部 落 提 案 計 畫 及 提 案 單 位 計 劃 名 稱 埔 里 盆 地 眉 溪 流 域 平 埔 聚 落 生 活 空 間 再 造 計 劃 ( 埔 里 鎮 大 湳 牛 眠 里 ) 再 造 霧 社 勇 士 的 家 園 (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中 原 部 落 ) 重 建 溪 邊 的 部 落 ( 仁 愛 鄉 南 豐 村 眉 溪 部 落 ) 仁 愛 鄉 法 治 村 武 界 部 落 921 災 後 環 境 重 建 計 劃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家 園 再 造 -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魚 池 鄉 日 月 村 災 後 部 落 邵 族 公 共 文 化 空 間 重 現 計 劃 提 案 單 位 台 灣 彩 虹 原 住 民 關 懷 協 會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原 住 民 同 舟 協 會 仁 愛 鄉 法 治 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魚 池 鄉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在 6 個 計 畫 中, 互 助 村 中 原 部 落 與 南 豐 村 眉 溪 部 落 計 畫 內 容 似 較 單 純, 一 是 部 落 門 戶 之 公 共 藝 術 品 ; 一 是 天 主 堂 前 廣 場 及 週 遭 公 共 空 間 營 造 為 主 主 事 單 位 也 較 單 純, 一 是 淡 江 建 築 系 ; 一 是 原 住 民 同 舟 協 會 倒 是 埔 里 平 埔 聚 落 明 潭 邵 族 及 武 界 部 落 潭 南 部 落 四 處 外 援 與 在 地 協 助 單 位 均 很 多, 顯 示 其 網 絡 夥 伴 關 係 已 建 立 起 來 因 而 可 著 重 的 工 作 變 的 很 多 樣 倒 是 邵 族 基 本 上 計 畫 主 軸 都 還 明 確, 包 括 臨 時 安 置 住 屋 與 Lalu 島 而 已 ( 三 ) 全 盟 原 住 民 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及 長 老 教 會 之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協 會 88 年 11 月 10 日,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的 原 住 民 組, 在 台 中 縣 政 府 舉 行 了 第 一 次 召 集 會 議 由 双 崎 泰 雅 族 人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召 集 全 盟 的 原 住 民 組 始 終 運 作 著 然 而, 到 了 89 年 2 月 13 日, 另 一 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成 立 了, 它 基 本 上 是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的 921 重 建 關 懷 辦 公 室 透 過 其 下 族 群 關 係 重 建 關 懷 站 所 成 立 的, 結 合 了 賽 德 克 泰 雅 爾 邵 族 甲 哈 巫 巴 宰 布 農 族 六 群 落 的 災 區 部 落, 分 出 13 個 重 建 工 作 站, 一 個 埔 里 聯 絡 站 來 運 作 其 成 立 之 宗 旨, 基 本 上 是 有 鑑 於 重 建 資 源 分 配 忽 略 偏 遠 資 訊 交 通 不 便 之 原 住 民 部 落 希 望 族 群 部 落 團 結 起 來, 合 力 爭 取 資 源, 以 重 建 家 園 同 盟 成 立 之 文 宣, 除 了 簡 介 各 族 群, 還 陳 述 了 其 災 後 現 況 及 重 建 展 望 這 些 工 作 站 亦 獲 全 盟 多 方 支 持 但 其 下 各 族 部 落 性 質 不 一, 後 來 協 調 整 合 不 易, 且 各 工 作 站 未 正 式 成 為 社 團 法 人, 財 務 上 出 現 糾 紛 到 2001 年 3 月 間, 一 些 重 建 工 作 者 重 新 籌 組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協 會, 在 桃 芝 颱 風 土 石 流 造 成 信 義 鄉 嚴 重 損 害 時 期, 發 揮 了 相 當 作 用 ( 黃 美 英 2001:356,357) 89 年 4 月 30 日,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舉 辦 了 一 次 重 建 區 服 務 團 隊 的 交 流 會, 共 有 86 個 團 體 參 加 大 約 有 10 個 是 與 原 住 民 重 建 有 關 的 團 體 包 括 : 東 海 建 築 工 作 隊 ( 原 住 民 組 ); 埔 里 眉 溪 四 庄 重 建 工 作 站 過 坑 部 落 工 作 隊 松 鶴 故 鄉 重 建 工 作 隊 Mihu 團 隊 部 落 重 建 協 會 仁 愛 鄉 重 建 工 作 團 隊 ( 淡 江 建 築 系 ) 仁 愛 鄉 / 泰 雅 族 部 落 重 建 工 作 站 原 住 民 家 園 工 作 隊 賽 德 克 部 落 重 建 工 作 16
站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原 鄉 重 建 專 案 此 次 大 會 各 團 體 除 了 報 告 其 基 本 資 料, 亦 陳 述 其 工 作 之 內 容 ( 四 ) 其 它 相 關 活 動 89 年 7 月 2 日 至 8 月 2 日, 原 民 會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耕 莘 文 教 基 金 會 辦 理 了 89 年 度 原 住 民 大 專 學 生 返 鄉 服 務 研 習 暨 服 務 團 隊 參 與 的 大 專 生 有 80 位, 研 習 營 由 7 月 2 日 至 7 月 9 日 共 8 天, 在 輔 仁 大 學 舉 辦 之 後, 出 隊 至 災 區 部 落 走 訪 服 務 達 三 週 這 麼 短 的 時 間 大 約 沒 有 太 多 服 務 的 實 效, 但 對 提 升 原 住 民 大 專 生 對 災 區 重 建 此 重 大 事 件 之 了 解 程 度, 應 該 是 起 了 很 大 的 作 用 89 年 9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劃 學 會 舉 辦 了 一 個 921 賑 災 週 年 紀 念 研 討 會, 以 安 全 永 續 的 國 土 發 展 與 災 區 重 建 為 題, 共 分 8 大 分 項 主 題 :(1) 農 村 住 宅 與 社 區 重 建 (2) 原 住 民 住 宅 與 社 區 重 建 (3) 都 市 住 宅 與 社 區 重 建 (4) 校 園 重 建 (5) 地 方 產 業 復 建 (6) 觀 光 產 業 復 建 (7) 防 災 計 畫 與 制 度 (8) 永 續 環 境 計 畫 有 關 原 住 民 住 宅 與 社 區 重 建 只 有 兩 篇 論 文 原 住 民 社 區 重 建 - 生 態 部 落 為 出 發 點 的 部 落 風 貌 ( 鄭 晃 二 2000) 及 震 災 後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的 途 徑 ( 關 華 山 2000), 以 及 3 位 討 論 人 的 討 論 及 自 由 發 言 另 有 一 篇 是 論 及 觀 光 產 業 復 建 的 明 潭 風 景 區 重 建 之 契 機 與 課 題 ( 茂 成 田 2000) 此 研 討 會 的 實 錄 由 都 市 計 劃 學 會 於 2001 哖 6 月 正 式 出 版 鄭 晃 二 (2001;157-160) 一 文 論 及 重 建 工 作 其 實 有 著 少 數 民 族 與 主 流 社 會 之 間 土 地 與 自 然 資 源 利 益 糾 結 不 清 產 生 的 衝 突 的 背 景, 尤 其 少 數 民 族 始 終 處 於 被 壓 抑 的 一 方 因 而 仁 愛 鄉 的 原 住 民 社 重 建 願 景, 有 四 個 向 度 :(1) 自 主 的 (2) 生 態 的 (3) 資 訊 的 (4) 文 化 的 亦 即 所 謂 的 生 態 部 落 關 華 山 (2001:161-170) 一 文 回 顧 了 一 年 來 政 府 與 民 間 在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的 作 為, 以 及 現 實 運 作 的 種 種 現 象 本 文 詳 細 內 容 於 第 三 章 再 論 ( 五 ) 行 政 院 重 建 委 員 會 的 民 間 團 體 座 談 會 等 災 後 一 年 多,89 年 11 月 9 日, 行 政 院 921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舉 行 了 第 一 次 民 間 團 體 ( 原 住 民 ) 座 談 會, 由 陳 錦 煌 政 務 委 員 主 持, 會 議 中 僅 由 七 個 團 隊 提 出 意 見 其 中 幾 項 重 要 者 如 下 : 1. 政 府 宜 向 鄉 公 所 人 員 營 造 廠 商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講 習 2. 鄉 公 所 宜 聘 重 建 規 劃 團 隊 為 後 續 工 程 施 作 的 顧 問 3. 各 部 落 重 建 委 員 會 下 成 立 重 建 工 程 監 督 團 隊 4. 原 住 民 重 建 貸 款 委 託 土 地 銀 行 辦 理, 請 該 行 加 快 作 業 5. 公 部 門 社 工 單 位 籌 統 辦 理 之 以 工 代 賑, 建 請 先 施 以 訓 練 6. 河 川 局 開 放 採 砂, 請 規 範 採 砂 時 間, 務 必 要 求 砂 石 廠 商 遵 守 7. 社 造 團 隊 未 積 極 與 原 住 民 協 調, 希 望 社 造 能 顧 及 到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的 特 17
色, 進 行 重 建 8. 希 望 公 部 門 將 工 作 站 視 為 政 府 與 部 落 間 訊 息 傳 遞 者 會 中 主 席 亦 提 出 座 談 會 每 兩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另 外, 在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方 面, 行 政 院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林 盛 豐 副 執 行 長 於 89 年 11 月 24 日 亦 召 開 了 一 次 如 何 加 速 之 會 議 請 各 級 地 方 單 位 及 關 華 山 ( 東 海 ) 鄭 晃 二 ( 淡 江 ) 蔡 培 慧 ( 重 建 基 金 會 )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與 會 其 詳 細 內 容 於 下 章 再 論 之 後, 行 政 院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於 89 年 12 月 29 日 又 委 託 東 海 大 學 災 變 研 究 中 心 辦 理 了 921 震 災 後 重 建 問 題 探 討 及 民 間 工 作 團 隊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研 討 會 中 規 劃 了 四 項 專 題 討 論 ;(1) 社 區 聚 落 重 建 (2) 集 合 住 宅 大 樓 重 建 (3)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4) 農 業 重 建 與 振 興 其 中 第 3 項 自 然 與 原 住 民 有 關, 但 第 (1) 與 (2) 項 也 間 接 有 關 該 會 議 重 建 委 員 會 做 了 詳 細 的 紀 錄, 將 會 中 所 提 問 題 交 各 主 管 單 位 列 管, 於 90 年 4 月 又 就 各 單 位 辦 理 各 問 題 之 情 形 作 彙 整 印 行 有 關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的 專 題 討 論 相 當 廣 泛 引 言 人 為 關 華 山 ( 潭 南 工 作 站 ) 鄭 晃 二 ( 仁 愛 鄉 黑 熊 工 作 站 ); 孔 文 博 ( 大 愛 二 村 ); 蔡 培 慧 (921 震 災 基 金 會 ); 鐘 溫 清 ( 東 海 景 觀 工 作 隊 ) 回 應 人 則 包 括 諸 官 員 尤 哈 尼 ( 原 民 會 主 委 ); 洪 良 全 ( 原 民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 陳 元 義 ( 原 民 會 經 濟 土 地 開 發 處 長 ); 黃 永 生 ( 臺 中 縣 民 政 局 原 民 課 課 長 ); 林 德 芳 ( 南 投 縣 原 民 局 局 長 ); 王 槐 榮 ( 林 務 局 副 局 長 ) 會 中 共 提 出 15 項 意 見, 分 述 如 下 : 表 10: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專 題 討 論 建 議 表 ( 行 政 院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2001.4) 項 次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1 2 3 4 5 6 7 8 建 議 政 府 於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成 立 一 個 供 原 住 民 居 住 的 永 久 性 社 埔 里 籃 城 里 台 糖 土 地 84 萬, 原 區, 以 徹 底 解 決 埔 里 地 區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問 題 民 會 尚 無 經 費 購 得 建 議 原 住 民 聚 落 設 計 能 做 到 綠 建 築 廢 水 處 理, 並 恢 復 原 住 已 辦 理 民 文 化 傳 統 建 議 中 原 口 部 落 零 點 六 公 頃 之 公 有 土 地 上 建 立 示 範 性 社 區 已 於 90 年 3 月 15 日 動 工 原 住 民 聚 落 因 土 石 流 危 險 區 必 要 遷 村 的 地 區, 請 重 新 評 鑑, 評 鑑 時 應 邀 請 真 正 關 心 原 住 民 的 專 家, 並 能 和 部 落 充 分 溝 通 原 住 民 九 二 一 全 倒 受 災 戶, 其 重 建 可 以 用 自 己 的 農 地 或 林 地, 於 一 定 面 積 內 辦 理 地 目 變 更, 就 地 重 建 此 項 訊 息, 請 原 民 會 透 過 行 政 體 系 廣 為 週 知 南 投 縣 對 於 山 坡 地 小 面 積 就 地 整 建 改 建 的 重 建 案, 各 在 地 建 管 單 位 得 免 加 會, 請 追 蹤 考 核 其 效 果 對 九 二 一 原 住 民 災 戶 由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就 近 尋 求 代 書 協 助 住 屋 重 建 建 議 邀 請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有 深 入 了 解 之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一 個 協 助 已 辦 理 原 住 民 災 後 重 建 的 組 織, 以 協 助 原 住 民 住 屋 重 建 水 保 局 已 調 查, 並 建 議 遷 建 及 建 地 退 縮 共 6 處, 無 須 再 重 新 評 鑑 已 辦 理 已 辦 理 本 建 議 不 具 實 施 要 件 18
9 10 11 12 13 14 15 建 議 原 民 會 對 於 山 地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及 管 制 重 新 檢 討 已 辦 理 建 議 林 業 巡 視 員, 應 保 障 原 住 民 名 額 之 僱 用 達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林 務 局 已 有 保 障 名 額 1/5 建 議 將 原 住 民 部 落 內 之 扥 兒 所 改 制 為 幼 稚 園, 納 入 國 民 教 育 之 已 函 請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研 處 學 前 教 育 建 議 盡 速 研 擬 原 住 民 自 治 區 法 案, 訂 定 原 住 民 及 相 關 土 地 景 已 於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法 研 擬 觀 生 態 等 資 源 使 用 及 發 展 的 規 範 原 住 民 聚 落 建 地 普 遍 不 足, 希 望 落 實 原 住 民 聚 落 土 地 使 用 通 檢 已 辦 理 作 業, 適 時 予 以 擴 編 希 望 對 國 有 造 林 林 務 管 理 等 工 作, 能 發 包 交 由 原 住 民 部 落 或 林 務 局 稱 目 前 原 住 民 合 作 社 尚 無 原 住 民 成 立 之 合 作 社 承 作, 以 其 永 續 生 存 全 國 性 協 會 團 體 成 立 目 前 原 住 民 部 落 土 地 權 屬 不 清 的 問 題 很 嚴 重, 原 民 會 可 否 將 現 重 建 區 人 力 不 足, 礙 難 辦 理 有 專 案 雇 用 的 三 十 位 土 地 代 理 人, 調 來 災 區 幫 忙 三 個 月 至 半 年 另 外, 在 農 業 重 建 與 振 興 專 題 討 論 中, 也 有 一 些 有 關 的 建 議 及 其 處 理 情 形 表 11: 農 業 重 建 與 復 興 專 題 討 論 建 議 與 處 理 表 ( 行 政 院 921 重 建 會 2001.4)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1. 請 政 府 對 合 作 社 提 供 一 些 政 策 或 行 政 上 內 政 部 已 辦 理,90 年 12 月 31 日 執 行 完 成 補 助 34 個 合 的 補 助 作 社 台 中 縣 政 府 已 成 立 有 限 責 任 台 中 縣 921 賑 災 生 活 重 建 區 三 叉 坑 原 住 民 手 工 藝 品 生 活 合 作 社 2. 林 務 局 適 度 釋 出 土 地 以 協 助 原 住 民 地 區 於 法 不 合, 礙 難 辦 理 另 自 民 國 80 年 與 原 民 會 配 合, 推 動 休 閒 農 業 已 劃 編 7551 公 頃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3. 由 本 會 和 農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共 同 研 擬 具 90 年 杜 農 委 會 已 辦 理 農 業 改 良 輔 導, 有 意 從 事 有 機 農 體 作 法 推 動 發 展 有 機 農 業 業 之 鄉 村, 可 向 相 關 單 位 專 家 團 體 洽 詢 4. 對 災 區 有 意 願 轉 型 從 事 有 機 農 業 的 鄉 村, 舉 辦 座 談 會 或 提 供 講 習 及 訓 練 課 程 或 經 驗 交 流 會 由 此 可 見 原 住 民 所 涉 及 之 層 面 相 當 廣 泛,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二 大 項 : 就 業 與 居 住 及 兩 小 項 : 自 治 與 教 育 : 1. 都 市 原 住 民 居 住 問 題 2. 建 地 增 加 問 題 土 地 問 題 3. 林 業 工 作 機 會 問 題 4. 有 機 農 業 推 廣 輔 導 問 題 5. 協 助 成 立 合 作 社 問 題 6. 原 住 民 自 治 問 題 7. 幼 兒 教 育 問 題 行 政 院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於 90 年 4 月 27 日 又 再 次 召 開 一 次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19
民 間 團 隊 座 談 會, 於 會 中 將 上 次 會 議 所 提 問 題 與 建 議 做 了 回 覆 有 關 原 住 民 重 建 議 題 的 答 覆, 辦 理 情 形, 也 都 簡 要 摘 錄 如 上 二 表 90 年 3 月 31 日, 文 建 會 委 由 文 化 環 境 基 金 會 東 海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辦 理 了 一 次 災 區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學 術 研 討 會 針 對 (1) 社 區 培 力 (2) 重 建 政 策 與 社 區 主 體 性 (3) 聚 落 重 建 (4) 地 域 產 業 的 振 興 等 四 課 題, 邀 集 參 與 重 建 工 作 之 團 隊 與 學 者, 一 起 研 討 交 流 共 有 12 篇 文 章 發 表 直 接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文 章 有 二 篇, 一 是 張 玲 的 聚 落 重 建 與 社 區 資 源 的 操 作 - 以 潭 南 村 文 化 會 館 興 建 過 程 為 例, 以 及 瓦 歷 斯 諾 幹 的 重 建 計 畫 的 革 命 行 動 及 偏 遠 差 異 - 關 於 部 落 重 建 與 田 野 觀 察 間 接 有 關 的 僅 有 展 望 社 區 支 援 網 絡 - 長 老 教 會 921 社 區 重 建 關 懷 站 的 南 投 經 驗 ( 黃 肇 新 陳 幼 媺 ) 提 到 長 老 教 會 在 社 區 設 立 了 16 個 關 懷 站, 其 中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有 埔 里 春 陽 武 界 信 義 及 族 群 關 係 重 建 關 懷 站 共 5 個 而 其 中 春 陽 與 武 界 站 又 承 辦 南 投 縣 政 府 社 福 系 統 的 社 區 家 庭 支 援 中 心 之 業 務, 其 主 要 工 作 在 提 供 受 災 家 戶 個 人 的 各 類 社 福 支 持, 如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青 少 年 老 人 照 顧 與 社 會 組 織 等 倒 是 該 文 並 未 提 及 前 述 原 住 民 部 落 長 老 教 會 串 聯 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聯 盟 以 及 其 下 的 重 建 工 作 站 原 來 這 個 同 盟 正 是 這 裡 所 說 的 族 群 關 係 重 建 關 懷 站 下 所 組 織 的 至 於 上 二 文 章 的 張 玲 一 文 將 於 個 案 研 究 潭 南 部 落 時 再 討 論 瓦 歷 斯 諾 幹 的 文 章 則 以 文 人 的 思 緒 深 刻 檢 討 諸 多 部 落 中 的 重 建 現 象 基 本 上, 本 文 指 出 了 (1) 災 民 的 階 級 性, 造 成 物 資 分 配 不 均 (2) 但 是 各 法 令 又 一 體 適 用 (3) 造 成 救 援 快 慢 有 別 (4) 甚 至 重 建 項 目 是 少 數 人 的 意 志, 又 沒 有 監 管 的 單 位, 以 致 做 什 麼 亮 不 亮 沒 關 係 作 者 又 批 評 重 建 規 劃 專 業 團 體 根 本 不 下 功 夫 了 解 部 落 真 實 災 損 的 需 求, 因 此 你 是 你, 我 是 我 同 時 又 不 會 認 錯 文 末, 作 者 建 議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政 策 有 二 主 軸 :(1) 以 促 產 解 決 失 業 問 題,(2) 以 部 落 重 建 使 原 住 民 居 住 區 為 台 灣 人 文 生 態 保 育 核 心 並 對 行 政 部 門 提 出 (1) 安 置 (2) 環 境 安 全 與 交 通 (3) 生 產 經 濟 (4) 部 落 重 建, 四 方 面 較 細 緻 的 工 作 項 目 ( 六 ) 文 建 會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文 建 會 曾 於 89 年 提 出 二 年 半 期 的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執 行 (90~92 年 度 ) 實 際 執 行 時 為 90 年 7 月 至 92 年 12 月 本 案 有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其 中 第 四 區 有 15 個 社 區 營 造 點, 均 屬 原 住 民 部 落, 如 下 表 : 20
表 12: 第 四 區 部 落 營 造 點 縣 鄉 部 落 營 造 點 中 正 村 過 坑 部 落 親 愛 村 萬 大 部 落 南 投 縣 (11) 仁 愛 鄉 (7) 南 豐 村 眉 溪 部 落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春 陽 村 春 陽 部 落 大 同 村 大 清 境 社 區 ( 非 原 住 民 ) 法 治 村 武 界 部 落 信 義 鄉 東 埔 村 1 鄰 部 落 ( 東 光 社 區 ) 潭 南 村 sulili 部 落 (4) 雙 龍 村 雙 龍 部 落 豐 丘 村 豐 丘 部 落 台 中 縣 (2) 和 平 鄉 博 愛 村 裡 冷 社 區 博 愛 村 十 文 溪 部 落 2(4) 自 由 村 三 叉 坑 部 落 達 觀 村 達 觀 部 落 苗 栗 縣 (1) 泰 安 鄉 象 鼻 村 永 安 部 落 (1) 象 鼻 村 麻 必 浩 部 落 象 鼻 村 象 鼻 部 落 嘉 義 縣 (1) 阿 里 山 鄉 (1) 來 吉 村 來 吉 部 落 合 計 15(17) * 註 : 後 來 象 鼻 村 提 案 三 部 落 合 一 ; 和 平 鄉 四 部 落 分 開 提 計 畫, 因 此 計 畫 就 有 17 個 若 將 這 些 營 造 點 與 前 述 原 民 會 辦 理 重 建 規 劃 的 遷 住 與 整 建 聚 落 名 單 相 對 比, 可 知 有 相 當 差 異 表 13: 部 落 營 造 與 重 建 規 劃 比 對 表 重 建 規 劃 部 落 營 造 (9) 重 建 規 劃 (13) 單 獨 出 現 於 部 落 營 造 點 (9) 中 正 村 互 助 ( 清 流 中 原 ) 春 陽 部 落 南 豐 村 新 生 ( 眉 原 ) 武 界 部 落 發 降 ( 瑞 岩 ) 地 利 萬 大 部 落 潭 南 明 德 大 清 境 社 區 博 愛 村 ( 石 文 溪 ) 博 愛 ( 松 鶴 谷 關 ) 東 光 社 區 三 叉 坑 南 勢 雙 龍 部 落 達 觀 ( 桃 山 竹 山 ) 梨 山 ( 松 茂 新 佳 陽 ) 豐 丘 部 落 象 鼻 雙 崎 裡 冷 社 區 烏 石 坑 來 吉 部 落 南 江 二 者 重 疊 的 只 有 9 處, 單 獨 重 建 規 劃 的 有 13 處, 爲 什 麼 這 些 點 沒 有 列 入 社 區 營 造 點, 反 而 9 個 沒 有 多 災 損 的 部 落 卻 列 入 社 區 營 造? 原 來 是 災 區 範 圍 內 的 各 社 區 部 落 均 可 申 請 社 區 營 造, 所 謂 災 區 包 括 了 台 中 縣 苗 栗 縣 南 投 縣 台 中 市 嘉 義 縣 如 果 受 災 嚴 重 之 社 區 部 落 不 夠 積 極 未 提 出 申 請, 就 根 本 喪 失 社 造 的 機 會, 而 受 災 不 嚴 重 的 部 落, 卻 有 社 造 之 意 願 者 提 出 了 申 請, 大 21
多 可 以 獲 得 補 助 二 年 半 的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頭 一 年 是 淡 江 建 築 系 鄭 晃 二 教 授 主 持, 後 一 年 半 由 暨 南 大 學 黃 美 英 教 授 主 持 另 方 面, 之 前 文 建 會 也 有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生 活 重 建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以 及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區 辦 理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補 助 要 點 的 補 助 要 點 頒 佈 以 下 分 別 敘 述 這 二 年 半 期 之 921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執 行 方 案 : 91 年 2 月 22 日 至 92 年 2 月 21 日, 是 由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鄭 晃 二 副 教 授 承 接 此 案, 為 期 一 年 人 員 組 織 上 有 黃 美 英 及 謝 英 俊 為 協 同 主 持 人, 專 案 總 執 行 及 其 下 三 位 輔 導 員 及 一 位 行 政 會 計, 每 位 輔 導 員 配 合 一 位 主 持 人 共 同 輔 導 5 個 營 造 點 先 徵 選 社 區 營 造 點 營 造 員 及 陪 伴 社 區, 有 30 個 原 住 民 部 落 報 名 參 加 營 造 點,7 個 團 體 參 加 陪 伴 社 區 徵 選 結 果 選 出 30 位 營 造 員,15 個 營 造 點,5 個 陪 伴 團 體, 而 15 個 營 造 點 事 實 上 有 18 個 聚 落, 但 其 中 6 個 聚 落 因 距 離 近, 合 為 3 營 造 點 陪 伴 團 體 陪 伴 的 社 區 數 不 一, 中 華 至 善 和 平 服 務 協 會 負 責 大 安 溪 沿 線 的 4 個 聚 落,2 個 營 造 點 松 鶴 部 落 陪 伴 其 鄰 近 的 二 聚 落 1 營 造 點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耶 穌 會 新 事 社 會 服 務 中 心 陪 伴 過 坑 部 落 中 華 民 國 和 平 服 務 團 陪 伴 雙 龍 部 落 15 個 營 造 點 共 選 出 30 個 營 造 員, 只 是 每 個 點 的 人 數 不 一, 主 要 依 據 部 落 人 力 自 行 安 排, 有 7 個 點 是 1 個 營 造 員 的 ;5 個 點 是 2 人 的 ;2 個 點 為 4 人 ;1 個 點 有 5 人 人 才 培 訓 方 面 有 3 項,(1) 到 不 同 部 落 舉 行 營 造 員 11 次 月 大 會 及 培 訓 (2) 分 區 舉 行 特 定 工 作 坊, 共 7 次, 主 題 包 括 影 像 紀 錄 合 作 社 組 織 與 家 屋 重 建 案 例 文 化 調 查 組 織 動 員 實 作 成 果 討 論 會 遷 住 輔 導 6 類 陪 伴 社 區 亦 參 與 辦 理 這 些 工 作 坊 (3) 營 造 點 的 部 落 課 程 則 有 4 梯 次, 於 不 同 部 落 舉 行, 有 3 營 造 點 合 辦 的 有 機 農 業 與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分 析 社 區 組 織 ( 哈 崙 台 萬 大 大 清 境 ), 其 他 3 梯 次 均 為 1 部 落 所 舉 辦 的 實 用 技 藝 ( 來 吉 ) 解 說 員 訓 練 ( 春 陽 ) 及 尋 根 調 查 ( 潭 南 ) 除 了 上 述 的 培 訓 活 動 之 外, 針 對 各 營 造 點, 專 案 中 心 與 陪 伴 社 區 的 輔 導 方 式 是 先 認 清 各 營 造 點 之 問 題 所 在, 尤 其 先 由 原 有 人 員 組 織 的 問 題 開 始, 進 而 輔 導 社 區 組 織 成 立, 並 使 之 運 作 有 效, 再 培 養 社 區 組 織 具 備 提 案 之 知 能, 最 後 是 計 畫 執 行 與 行 政 操 作 之 知 能 培 力 結 果, 各 聚 落 按 社 造 之 推 動 順 利 與 否, 在 時 間 上 大 約 分 兩 批 提 案, 而 且 提 案 數 大 約 兩 批 也 差 不 多,7 月 間 有 8 聚 落 提 出, 金 額 都 較 大,5 個 超 過 百 萬 之 後 9 月 1 聚 落,10 月 5 聚 落, 最 後 11 月 3 聚 落 提 了 案, 金 額 上 10 11 月 的 都 不 超 過 百 萬 提 案 的 內 容 類 別 上, 仍 是 以 文 化 為 主, 而 且 多 數 又 以 產 業 作 為 連 帶 現 實 的 思 考, 少 數 涉 及 社 區 照 顧 與 生 態 專 案 中 心 對 於 輔 導 的 結 果, 也 就 是 部 落 的 表 現 進 行 了 檢 討 與 評 估, 此 評 估 分 兩 類, 一 是 計 畫 成 果 ; 一 是 社 區 22
進 步 依 等 級 來 看 計 畫 成 果, 共 有 10 個 聚 落 得 1 顆 星 ;3 個 聚 落 得 2 顆 星 ; 4 個 聚 落 得 3 顆 星 潭 南 部 落 因 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簽 辦 統 一 編 號 未 及 時 完 成, 計 畫 經 費 無 法 核 發, 因 此 沒 獲 得 任 何 星 由 上 可 見, 在 計 畫 執 行 方 面, 約 1/4 的 聚 落 表 現 良 好,1/6 表 現 中 等, 剩 下 的 都 表 現 平 平 至 於 就 社 區 進 步 而 言, 有 1/2 (9 個 ) 聚 落 只 得 一 個 圓 圈, 只 有 一 個 聚 落 得 3 個 圓 圈, 那 是 瑞 岩 部 落, 因 其 按 部 就 班 推 動 社 造 這 樣 的 成 績 顯 示 約 一 半 的 聚 落 表 現 有 了 平 平 的 進 步 另 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一 年 內,5 聚 落 新 成 立 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或 相 關 民 間 協 會 而 又 有 4 個 聚 落 將 已 停 滯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重 新 運 作 起 來 表 14:92 年 度 原 住 民 重 建 社 區 提 案 計 畫 社 區 發 展 議 題 與 核 定 經 費 表 ( 鄭 晃 二 2003:78) 區 域 部 落 名 稱 提 案 計 畫 名 稱 社 區 發 展 議 題 經 費 ( 萬 )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7)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4)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5)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1) 卡 度 部 落 卡 度 布 農 部 落 文 化 觀 光 促 進 活 動 文 化 保 存 與 凝 聚 社 造 班 意 識 為 切 入 主 題 51.4 武 界 部 落 武 界 部 落 之 聲 --- 喚 起 文 化 生 命 社 區 議 題 148.5 南 豐 部 落 萬 大 部 落 眉 溪 部 落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與 人 才 培 育 發 展 計 畫 生 態 與 文 化 傳 承 為 切 入 主 題 楓 葉 的 故 鄉 -- 萬 大 部 落 ( 社 區 ) 的 生 命 再 文 化 觀 光 發 展 議 題 140 造 化 春 陽 部 落 史 努 櫻 部 落 推 展 文 化 產 業 計 畫 編 織 為 切 入 主 題 119.6 瑞 岩 部 落 大 清 境 社 區 提 振 泰 雅 發 源 地 的 部 落 生 活 建 設 發 展 雲 之 南 少 數 民 族 文 化 重 建 計 畫 文 化 保 存 與 凝 聚 社 區 幹 部 向 心 力 為 切 入 主 題 建 立 文 史 轉 化 運 用 此 相 關 資 源 80 45.6 149.9 潭 南 部 落 社 區 營 造 點 潭 南 部 落 文 化 館 再 現 計 畫 文 化 調 查 切 入 主 題 68.7( 未 執 行 ) 豐 丘 部 落 東 埔 部 落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豐 丘 社 區 生 活 重 建 暨 文 化 振 興 計 畫 社 區 照 顧 議 題 86.6 部 落 不 落 --- 東 埔 1 鄰 (Tumpu Daingaz) 推 動 文 化 扎 根 及 提 升 社 部 落 布 農 文 化 重 建 計 畫 區 生 活 品 質 雙 龍 部 落 社 區 發 展 與 文 化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文 化 產 業 推 廣 議 題 130.7 象 鼻 永 安 部 落 社 區 生 活 文 化 建 設 ( 含 社 區 照 顧 ) 傳 統 文 化 產 業 議 題 66.82 達 觀 社 區 喚 起 GaGa 的 記 憶 --- 達 觀 部 落 ( 社 區 ) 的 社 會 工 作 議 題 82.6 紀 錄 三 叉 坑 部 落 震 不 倒 的 棕 木 ---Sejuh( 三 叉 坑 部 落 ) 社 會 工 作 與 遷 村 議 題 33.1 哈 崙 台 哈 崙 台 部 落 社 區 生 活 文 化 重 建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議 題 65.1 裡 冷 部 落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裡 冷 社 區 --- 新 部 落 運 動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議 題 的 關 --- 編 織 美 麗 新 社 區 重 建 計 畫 懷 來 吉 部 落 塔 山 下 永 遠 的 部 落 藝 術 觀 光 部 落 100 合 計 52 75 1427.02* (1495.72) * 真 正 執 行 案 件 之 總 經 費 23
表 15:92 年 度 重 建 部 落 社 造 成 果 評 估 表 計 畫 成 果 社 區 進 步 得 星 數 聚 落 數 得 圈 數 聚 落 數 0 10 1 9 1 1 2 7 2 3 3 1 3 4 - - 合 計 17 合 計 17 2002 年 9 月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舉 辦 了 921 震 災 與 社 會 文 化 重 建 研 討 會,2004 年 8 月 才 正 式 以 災 難 與 重 建 出 版 了 經 過 審 查 的 論 文, 其 中 只 有 二 篇 與 原 住 民 部 落 有 關, 一 是 黃 美 英 的 凝 聚 草 根 自 主 力 量 埔 里 眉 溪 流 域 聚 落 群 的 災 後 重 建 ; 另 一 文 是 考 古 學 者 與 地 方 史 工 作 者 劉 益 昌 郭 素 秋 簡 史 朗 的 921 震 災 後 Lalu 遺 地 發 掘 及 其 意 義 後 文 將 納 入 本 研 究 之 邵 族 日 月 村 之 個 案 重 建 一 章 之 內 再 討 論 至 於 上 文 其 中 論 及 台 灣 原 住 民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部 分, 已 納 入 前 文 陳 述 此 文 基 本 上 描 述 了 埔 里 眉 溪 四 庄 的 kahabu 族 災 前 情 形 與 災 後 的 重 建 工 作 經 歷, 可 謂 是 一 大 致 完 整 的 個 案 本 研 究 已 將 之 納 入 個 案 部 分, 與 其 他 個 案 並 列 比 對 文 建 會 的 921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方 案 的 第 二 年 由 92 年 3 月 開 始, 由 台 中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整 促 進 會 接 受 委 託, 承 續 第 四 區 營 造 中 心 之 工 作, 為 期 一 年 除 了 主 持 人 孫 大 川 野 將 總 執 行 黃 美 英 及 行 政 人 員 之 外,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大 甲 溪 大 安 溪 瑞 岩 來 吉 均 各 有 一 聯 絡 員 而 各 營 造 點 及 營 造 員 延 續 上 年 度 所 確 定 的 除 了 東 埔 撤 出, 加 入 麻 必 浩, 所 以 有 14 個 營 造 點, 但 聚 落 數 仍 為 15 個, 陪 伴 社 區 部 分 有 三 個, 一 是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陪 伴 潭 南 部 落, 中 華 至 善 和 平 服 務 協 會 繼 續 陪 伴 大 安 溪 沿 岸 部 落, 以 及 對 部 落 文 化 與 產 業 發 展 進 行 規 劃 此 年 度 社 造 有 諸 多 活 動, 主 要 包 括 培 訓 課 程 與 部 落 交 流 會 ( 含 最 後 成 果 展 示 社 造 員 大 會 等 ), 如 表 16 表 17 所 列 在 時 程 上 相 當 密 集 表 16: 第 二 年 部 落 社 造 人 才 培 育 系 列 名 稱 內 容 時 間 地 點 仁 愛 鄉 部 落 課 程 仁 愛 鄉 武 界 部 落 課 程 部 落 立 足 再 造 新 樂 園 ( 青 草 植 物 在 園 藝 景 觀 上 的 運 用 )( 休 閒 觀 光 及 民 宿 的 經 營 管 理 ) 7/15.16 耀 武 揚 威 芳 香 遍 野 ( 青 草 植 物 在 園 藝 景 觀 上 的 運 用 ) 7/28~8/31 3 晚 仁 愛 鄉 眉 溪 部 落 課 程 眉 飛 色 舞 築 夢 有 成 ( 生 機 飲 食 的 餐 點 製 作 ) 8 月 2 晚 仁 愛 鄉 卡 度 部 落 課 程 有 機 栽 培 養 生 部 落 ( 生 機 飲 食 的 餐 點 製 作 ) 8 月 2 晚 武 界 春 陽 武 界 眉 溪 卡 度 24
信 義 鄉 双 龍 部 落 課 程 双 雕 之 藝 原 石 之 美 ( 木 石 雕 ) 8/3 下 午 双 龍 大 安 溪 部 落 生 態 初 步 踏 勘 大 地 臍 帶 部 落 之 河 ( 生 態 旅 遊 護 溪 保 育 ) 噶 哈 巫 祖 居 地 尋 根 活 動 ( 參 訪 新 社 鄉 大 南 社 區 ) 重 溯 祖 先 腳 步 還 原 族 群 歷 史 8/12 11/22 三 叉 坑 達 觀 麻 必 浩 象 鼻 新 社 鄉 大 南 社 部 落 解 說 員 研 習 課 77/21~26 瑞 岩 表 17: 第 二 年 重 建 區 社 區 部 落 交 流 研 討 會 系 列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原 的 呼 喚 ( 泰 雅 族 群 的 發 源 遷 移 與 舊 部 落 再 利 用 ) 7/21~226 瑞 岩 社 造 員 大 會 --- 開 創 重 建 區 多 族 群 文 化 產 業 奇 蹟 8/13 和 平 鄉 裡 冷 部 落 galan 與 alan 的 對 話 --- 攜 手 共 度 兩 大 流 域 8/24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山 雲 與 石 板 屋 --- 布 農 舊 社 尋 根 的 意 義 與 規 劃 8/30 譚 南 群 山 與 楓 紅 的 禮 讚 --- 萬 大 群 的 古 調 傳 唱 11/16 萬 大 重 返 高 山 上 的 舊 部 落 ---Prunawan 的 遷 移 與 尋 根 11/18 萬 大 原 鄉 的 自 助 與 發 展 --- 重 建 區 原 住 民 產 業 推 廣 記 者 會 暨 研 討 會 11/27 台 中 市 議 會 2003 年 全 國 社 造 年 會 921 重 建 館 第 四 區 社 造 中 心 展 覽 在 貧 脊 的 土 地 扎 根 2003.12/27~ 2004.1/3 嘉 義 縣 六 腳 蒜 頭 糖 廠 至 於 各 聚 落 所 提 之 營 造 計 畫 共 有 16 個, 武 界 無 法 提 案 陪 伴 社 區 提 有 三 案 其 中 清 境 社 區 的 社 造 令 營 造 中 心 相 當 擔 憂, 因 為 內 部 權 力 鬥 爭, 以 及 清 境 整 體 開 發 過 度 另 此 年 度 工 作 尚 有 一 項 記 錄 片 拍 攝, 由 虞 戡 平 擔 綱 此 紀 錄 片 案 稱 為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紀 錄 片 製 播 計 畫, 共 拍 成 七 集, 其 中 一 集 為 原 住 民 社 區 營 造, 真 實 報 導 原 住 民 各 部 落 推 動 社 造 之 情 形 ( 陳 靜 瑜 2005:77) 計 畫 總 執 行 黃 美 英 (2003) 於 2003 年 11 月 5 日 曾 檢 討 一 年 來 社 造 之 推 動 成 果 指 出 : 這 兩 年 ; 文 建 會 大 力 推 動 的 社 區 營 造 方 案, 我 們 從 各 部 落 的 提 案 計 畫 中, 看 到 不 同 於 漢 人 社 區 的 主 題, 綜 觀 原 住 民 的 計 畫 項 目,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凝 聚 部 落 意 識, 找 回 失 落 已 久 的 族 群 尊 嚴, 為 部 落 爭 取 文 化 權, 培 植 部 落 人 才 與 永 續 經 營 的 能 力 若 依 黃 美 英 整 理 的 這 些 計 畫 之 重 要 方 向 與 意 涵, 有 三 大 項 : 1. 族 群 認 同 和 區 域 連 線 : 例 如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流 域 的 泰 雅 部 落 連 線,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賽 德 克 部 落 的 交 流 信 義 鄉 布 農 部 落 的 結 盟 與 部 落 議 題 討 論 等 2. 文 化 傳 承 與 舊 社 尋 根 : 許 多 部 落 透 過 母 語 教 學 古 調 傳 唱 手 工 藝 學 習, 充 分 展 現 對 族 群 文 化 的 認 同 與 傳 承 的 關 切 更 值 得 重 視 的 是, 布 農 族 的 舊 社 尋 根 萬 大 群 的 正 名 呼 籲 與 舊 社 探 源, 以 及 泰 雅 族 發 祥 地 瑞 岩 部 落 的 保 衛 戰, 都 顯 示 各 25
族 對 傳 統 領 域 的 強 烈 情 感 認 同 3. 同 族 情 義 與 整 體 發 展 : 處 於 人 口 少 數 及 經 濟 劣 勢 的 原 住 民 族, 深 知 必 須 互 相 照 顧 與 團 結 一 體, 因 此 原 住 民 所 認 知 的 總 體 營 造, 並 非 只 是 單 一 部 落 的 硬 體 設 施 與 發 展, 眾 所 關 心 的 是 整 族 的 共 同 命 運, 是 族 群 文 化 傳 承 與 區 域 經 濟 的 振 興 91 年 度 大 甲 溪 谷 關 附 近 的 三 個 泰 雅 族 部 落, 松 鶴 部 落 主 動 退 讓, 將 甄 選 社 造 點 的 良 機 讓 給 鄰 近 兩 個 長 期 缺 乏 資 源 的 哈 崙 台 和 裡 冷 部 落, 這 樣 的 同 族 情 義 與 部 落 盟 友 的 建 立, 值 得 自 顧 發 展 的 漢 人 社 區 學 習 ( 黃 美 英 2003) 由 於 本 計 劃 到 年 終 的 諸 多 對 外 發 表 與 展 示, 加 上 網 路 消 息 的 流 通, 各 聚 落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顯 得 多 采, 雖 然 上 述 黃 美 英 點 出 社 造 仍 重 族 群 歷 史 文 化 傳 統 的 維 護, 事 實 上 在 成 果 展 示 部 分 仍 有 大 量 有 關 文 化 產 業 的, 包 括 : 農 產 傳 統 技 藝 產 品 歌 舞, 而 頗 能 獲 得 外 界 的 認 可 表 18:92 年 度 第 四 區 社 造 點 提 案 計 畫 社 造 點 計 畫 名 稱 核 定 經 費 裡 冷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裡 冷 社 區 -- 文 化 生 活 再 造 運 動 1310000 麻 必 浩 麻 必 浩 民 俗 生 態 部 落 -- 邁 向 傳 統 文 化 與 自 然 生 態 合 一 的 永 續 部 落 730000 來 吉 塔 山 下 永 遠 的 文 化 藝 術 部 落 -- 來 吉 910000 春 陽 再 現 史 努 櫻 部 落 風 采 910000 眉 溪 眉 溪 部 落 -- 文 化 再 造 與 自 然 生 態 振 興 發 展 計 畫 ( 待 查 )* 雙 龍 雙 龍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與 人 才 培 育 ( 待 查 )* 豐 丘 紫 色 的 夢 -- 豐 丘 巨 峰 葡 萄 產 業 振 興 與 部 落 文 化 生 態 記 錄 878000 達 觀 重 站 立 的 L'OLU-- 達 觀 部 落 410000 潭 南 潭 南 部 落 -- 布 農 文 化 館 再 現 計 畫 645000 瑞 岩 裂 縫 中 的 生 命 延 續 -- 重 現 泰 雅 發 源 地 瑞 岩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741000 清 境 活 力 清 境 --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待 查 )* 哈 崙 台 家 園 再 造 -- 深 耕 與 生 根 重 建 計 畫 540000 三 叉 坑 家 鄉 的 呼 喚 -- 部 落 傳 統 領 域 的 再 生 與 發 展 890000 卡 度 卓 社 群 布 農 人 新 認 同 的 蘊 生 -- 卡 度 布 農 部 落 文 化 史 調 查 計 畫 648000 象 鼻 找 回 Maipuan 部 落 -- 空 間 與 人 的 關 係 770000 萬 大 楓 葉 與 香 糯 米 的 故 鄉 : 萬 大 族 的 禮 讚 ( 待 查 )* 武 界 無 法 提 案 合 計 9382000 * 有 四 案 計 畫 經 費 待 查, 因 此 合 計 為 已 知 部 分 26
( 七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產 業 整 合 計 畫 及 其 他 2002 2003 年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為 整 合 災 區 各 地 方 產 業, 提 升 產 銷 競 爭 力, 透 過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規 劃 輔 導 了 21 項 計 畫 其 中 6 項 是 原 住 民 部 落 地 區 的 計 畫, 各 計 畫 大 要 整 理 如 下 表 : 表 19: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91 92 年 度 產 業 整 合 計 畫 ( 原 住 民 地 區 )( 陳 連 勝 2005:299-306)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單 位 成 果 概 述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春 陽 部 落 經 濟 發 展 計 畫 元 大 企 業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觀 光 旅 遊 輔 導 產 業 合 作 社 網 站 編 織 農 技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牛 眠 地 區 網 站 地 區 整 體 觀 光 設 計 相 關 課 程 活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產 業 振 興 輔 導 計 畫 動 建 立 品 牌 銷 售 民 宿 休 閒 光 觀 光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雙 龍 部 落 經 濟 發 展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區 域 產 業 振 興 協 會 傳 統 工 藝 美 食 多 元 就 業 文 史 工 作 房 舍 環 境 布 農 特 色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新 美 社 區 重 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人 才 培 訓 商 工 改 智 盟 策 略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振 興 輔 導 計 畫 良 社 區 宣 傳 永 續 經 營 觀 光 旅 遊 資 源 調 查 冬 令 營 文 化 廣 場 經 營 簡 訊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新 式 樣 智 權 開 發 發 行 網 站 有 機 農 業 計 畫 競 賽 管 理 中 原 住 民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有 限 公 司 心 設 立 酒 莊 民 宿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東 埔 一 鄰 部 落 經 濟 振 興 輔 導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城 鄉 區 域 發 展 協 會 東 埔 布 農 文 化 發 展 促 進 會 古 道 體 驗 網 站 宣 傳 店 舖 經 營 居 民 參 與 由 上 可 知, 此 6 計 畫 大 致 有 雷 同 的 產 業 整 合 範 疇, 如 旅 遊 傳 統 技 藝 文 史 活 動 農 技 對 外 行 銷 培 力 課 程 等 這 中 間 很 有 趣 的, 只 有 牛 眠 理 是 受 災 較 嚴 重 者, 而 其 他 部 落 其 實 並 沒 有 什 麼 災 情 顯 得 這 些 計 畫 已 遠 離 了 921 震 災 本 身, 似 乎 已 將 部 落 拉 回 了 日 常 的 時 期 另 外,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曾 訂 定 社 區 防 救 災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就 重 建 區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選 了 7 處 作 為 試 辦 點, 其 中 信 義 鄉 豐 丘 地 利 二 社 區 即 列 入, 該 案 在 藉 民 間 專 業 團 體 協 助 地 方 居 民 建 立 防 災 組 織 防 災 教 育 訓 練 緊 急 避 難 等 機 制 ( 陳 靜 瑜 2005:76) 換 言 之, 這 也 是 以 社 造 方 式 來 達 成 防 災 之 目 的 綜 觀 原 住 民 主 要 的 提 案 項 目, 主 要 目 的 都 是 在 凝 聚 部 落 意 識 找 回 族 群 尊 嚴, 為 部 落 爭 取 文 化 權 培 植 部 落 人 才 與 永 續 經 營, 這 些 都 是 不 同 於 漢 人 社 區 營 造 的 議 題 而 瑞 岩 部 落 曾 執 行 的 計 畫 案 中, 可 看 出 是 其 針 對 部 落 自 身 價 值 與 自 我 認 同 的 建 構 與 對 部 落 未 來 發 展 的 永 續 家 園 願 景, 這 些 都 能 為 原 本 居 於 弱 勢, 同 時 又 面 臨 家 的 消 失 後 的 認 命, 最 後 絕 望 之 中 帶 來 新 的 契 機 27
第 三 節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在 學 習 部 落 部 分, 教 育 部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促 進 會 辦 理 了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從 91 年 秋 至 93 年 春, 共 約 二 年 93 年 下 半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促 進 會 又 承 接 了 原 民 會 的 93 年 度 營 造 學 習 型 部 落 與 社 區 發 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只 是 後 者 已 不 再 限 於 重 建 區, 而 擴 及 全 台 各 原 住 民 族, 共 分 18 個 班 別 至 於 前 者 是 有 關 重 建 區 的, 有 必 要 做 進 一 步 之 了 解, 因 其 對 各 部 落 之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有 直 接 間 接 的 影 響 90 年 10 月, 也 就 是 災 後 的 兩 年, 台 灣 社 區 重 建 協 會 以 及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重 建 協 會 台 灣 打 里 摺 文 化 協 會 就 開 始 籌 備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隨 後 又 成 立 了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促 進 會, 開 始 承 接 各 部 門 之 委 託 案 91 年 9 月 28 日 正 式 成 立 了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在 雙 崎 松 鶴 ( 德 芙 蘭 ) 花 東 新 村 自 強 新 村 清 流 中 原 松 林 春 陽 玻 亙 倫 馬 烈 霸 東 埔 羅 娜 新 鄉 豐 丘 人 和 雙 龍 潭 南 卡 度, 共 18 處,17 個 部 落, 其 中 至 少 5 6 處 屬 整 建 重 建 的 對 象 此 民 族 學 院 的 作 法 是 由 部 落 自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共 開 出 41 班, 分 泰 雅 霧 社 布 農 三 個 中 心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母 語 傳 統 美 食 技 藝 ( 藤 編 織 布 木 雕 刺 繡 拼 布 ) 苧 麻 植 栽 原 住 民 歷 史 與 文 化 舞 蹈, 以 及 現 在 生 活 所 需 之 美 語 電 腦 插 花 有 氧 舞 蹈 幸 福 家 庭 葡 萄 管 理 吉 他 等 92 年 春 季 班, 部 落 教 室 數 更 多 達 34 個, 增 多 有 東 勢 三 叉 坑 達 觀 環 山 梨 山 雪 山 坑 埔 里 平 靜 牛 眠 眉 原 合 作 瑞 岩 紅 香 水 里 萬 豐 望 鄉 地 利 等 17 處 課 程 方 面 又 增 加 社 區 報 居 家 設 計 與 造 景 吧 台 餐 飲 社 區 綠 美 化 現 代 生 活 原 住 民 醃 漬 交 際 舞 日 語 等 92 年 秋 季 班 又 多 了 竹 林 桃 山 霧 社 新 船 山 烏 牛 欄 6 部 落, 但 總 部 落 教 室 數 減 為 29 個, 課 程 方 面 則 另 加 了 甜 柿 栽 培 阿 美 族 八 卦 漁 網 製 作 塑 土 製 作 設 計 合 唱 樂 理 布 農 古 道 鋼 琴 手 工 腊 染 等 93 年 春 季 班 已 剩 22 個 部 落, 而 課 程 上 又 多 出 瑜 珈 裝 飾 藝 術 環 保 手 工 香 皂 DIY 製 作 八 部 合 音 班 等 這 四 季 的 部 落 教 室,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促 進 會 理 事 長 賴 貫 一 牧 師 (2004) 的 眼 中, 希 望 它 們 能 成 為 確 保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的 母 腹 而 依 其 秘 書 長 金 惠 雯 (2004) 的 回 顧, 我 們 體 認 到 所 謂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其 實 是 造 人 的 工 作, 所 以 培 訓 就 成 為 災 後 重 建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因 而 我 們 積 極 的 與 部 落 溝 通, 強 調 由 下 而 上 的 精 神, 由 部 落 本 身 擔 任 規 劃 的 角 色, 從 部 落 整 體 發 展 的 需 求 出 發, 透 過 學 習 與 對 話 的 機 制, 希 望 在 建 構 部 落 知 識 系 統 的 目 標 之 下, 能 夠 重 拾 原 住 民 對 於 自 身 文 化 的 自 信 心 基 本 上, 在 做 的 過 程,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是 希 望 透 過 建 立 學 習 型 部 落, 作 為 未 來 自 治 規 劃 的 重 要 基 礎 其 次 則 在 建 立 原 住 民 文 化 產 業 體 系 的 基 礎 最 後, 她 又 把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放 到 原 住 民 運 動 中 部 落 主 義 的 提 倡 以 及 公 部 門 新 部 落 運 動, 認 為 值 得 觀 察 以 社 造 為 發 展 28
學 習 型 部 落 之 主 要 基 礎, 究 竟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文 化 傳 承 與 共 識 帶 來 什 麼 樣 的 影 響 很 顯 然, 除 了 開 發 文 化 產 業 一 項 之 外, 金 惠 雯 已 脫 開 了 重 建 區 部 落 的 議 題, 轉 向 全 體 原 住 民 族 及 其 部 落 的 發 展 問 題 上 就 一 個 民 間 團 體 而 言, 隨 著 九 二 一 震 災 在 時 間 上 的 遠 去, 脫 開 重 建 區, 回 到 原 住 民 大 問 題, 也 是 對 的 不 過, 整 體 看, 四 季 的 課 程 內 容, 不 外 乎 文 化 傳 承 文 化 產 業 開 發 與 個 人 身 心 知 能 增 強 三 大 項 29
第 三 章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歷 程 重 構 921 災 區 原 住 民 住 屋 全 倒 的 有 1175 戶, 半 倒 的 1107 戶, 共 2282 戶 行 政 院 隨 即 發 了 慰 救 災 助 金 ( 全 倒 20 萬, 半 倒 10 萬 ), 原 民 會 也 發 了 重 建 家 園 特 別 慰 助 金 ( 全 倒 15 萬, 半 倒 6 萬 ) 然 而 之 後, 公 部 門 私 部 門 分 別 投 入 部 落 的 住 宅 重 建, 方 式 有 很 多 種 本 章 目 的 即 在 初 步 重 構 921 震 災 後, 除 了 各 界 興 建 臨 時 安 置 作 用 之 組 合 屋 外, 災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住 宅 重 建 的 過 程 到 底 如 何? 為 什 麼 要 做 這 些 事? 主 要 因 為 在 重 建 工 作 中, 住 宅 重 建 與 居 民 最 切 身 但 是 前 章 整 理 的 重 建 規 劃 其 實 多 著 重 部 落 公 共 基 礎 設 施 的 重 建, 住 宅 重 建 方 面 只 列 有 全 倒 每 戶 補 助 20 萬, 半 倒 每 戶 補 助 10 萬, 公 部 門 主 要 以 補 助 款 與 銀 行 貸 款 方 來 處 理, 而 事 實 上, 災 後 的 住 宅 重 建 其 實 可 以 有 很 多 選 項 本 章 可 以 說 是 回 顧 了 此 次 921 震 災 後, 這 方 面 國 家 與 社 會 到 底 做 了 何 種 努 力, 社 造 又 在 這 方 面 有 何 貢 獻? 一 臨 時 安 置 的 組 合 屋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早 在 88 年 9 月 26 日 就 提 出 臨 時 住 宅 興 建 計 畫 ( 第 一 期 ) 擬 興 建 5 千 多 戶, 每 戶 8 坪 餘 ( 含 計 劃 需 求 戶 數 達 2 萬 6 千 2 百 餘 戶, 其 中 預 計 承 購 國 宅 安 置 的 4 千 4 百 餘 戶 另 提 出 開 發 租 金 辦 法 居 民 自 行 尋 覓 住 地 ) 然 而, 最 後 主 要 是 由 世 界 展 望 會 負 責 原 住 民 災 區 各 部 落 之 組 合 屋 興 建 工 作 全 部 原 住 民 及 部 落 興 建 的 組 合 屋 數 目 與 位 置 贊 助 單 位 如 下 表 23: 基 本 上, 臨 時 組 合 屋 的 興 建 為 求 快, 而 且 整 個 系 統 由 捐 助 興 建 單 位 自 行 處 理, 因 此 無 所 謂 社 區 或 居 民 之 參 與, 甚 至 也 沒 有 就 地 找 部 落 擅 長 工 程 的 居 民 參 與 施 工 造 成 外 勞 甚 至 大 陸 外 勞 均 出 現 在 部 落 頂 多 有 關 尋 找 適 宜 地 點 土 地 租 用 事 宜 有 部 分 居 民 參 與 而 已 換 言 之, 組 合 屋 之 興 建 基 本 上 仍 是 一 個 硬 體 的 興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沒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二 受 災 戶 房 屋 購 置 重 建 修 繕 貸 款 原 住 民 請 中 央 銀 行 土 地 銀 行 省 合 作 金 庫 協 助 貸 款 給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原 民 會 88 年 11 月 19 日 尚 頒 布 原 住 民 經 濟 事 業 發 展 基 金 信 用 保 證 業 務 處 理 規 範 提 供 受 災 戶 信 用 保 證, 以 便 他 們 可 從 銀 行 貸 到 款 結 果 到 89 年 11 月 17 日 申 貸 家 戶 有 252 件, 款 額 達 20178 萬 元, 大 多 數 採 信 用 保 證 就 戶 數 言 是 全 半 倒 戶 總 數 的 約 1/9 另 外, 原 民 會 亦 提 出 重 修 建 住 宅 獎 助 包 含 設 計 部 分, 可 補 助 建 築 師 設 今 酬 金, 每 戶 最 高 五 萬 元 除 了 可 申 請 優 惠 貸 款,150 萬 以 下 免 息,150~350 間 利 息 3 釐 興 建 住 屋 也 有 補 助 住 宅 興 建 獎 勵 補 助 要 點 給 重 建 戶 每 戶 20 萬, 修 建 者 每 戶 10 萬 為 上 限 30
但 是, 不 少 受 災 戶 之 住 地 不 是 建 築 用 地, 或 未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權, 因 此 不 能 辦 理 建 築 執 造, 對 待 銀 行 也 無 從 抵 押, 因 此 無 法 核 貸 興 建 經 費 其 詳 細 之 困 難 情 形 如 下 表 : 表 20:: 九 二 一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重 建 購 屋 修 繕 貸 款 申 貸 情 形 低 落 原 因 一 覽 貸 款 名 稱 九 重 二 建 一 震 購 災 屋 原 住 修 民 繕 受 貸 災 款 戶 申 房 請 屋 原 因 說 明 1.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因 以 慰 助 金 之 資 金 自 行 搭 建 鐵 皮 木 竹 屋 或 自 行 修 繕, 而 無 須 申 貸 ( 約 650 戶 ) 2.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因 其 部 落 被 列 為 本 會 聚 落 重 建, 含 遷 住 及 整 地 計 畫 案 內 而 配 合 辦 理 申 貸 ( 約 400 戶 ) 3.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因 尚 在 申 辦 建 築 執 照 繼 承 買 賣 過 戶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而 尚 未 申 貸 或 已 與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申 貸 ( 約 382 戶 ) 4.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因 考 量 個 人 償 還 能 力 而 無 意 願 申 貸 ( 約 250 戶 ) 5.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因 戶 口 內 兄 弟 多 尚 未 決 定 由 誰 申 貸 或 考 慮 而 尚 未 申 貸 ( 約 175 戶 ) 6. 其 他 ( 如 個 人 授 信 不 良 土 地 有 糾 紛 無 法 辦 理 繼 承 或 買 賣 過 戶 等 )( 約 250 戶 ) 7. 以 申 貸 275 戶 佔 原 住 民 總 受 災 戶 2282 戶 之 比 率 28% 18% 17% 11% 6% 7% 12% 合 計 100% ( 全 倒 1175 戶 半 倒 1007 戶 合 計 2282 戶 ) 備 註 本 會 列 入 追 蹤 輔 導 本 會 列 入 追 蹤 輔 導 未 核 貸 約 60 戶 本 會 列 入 追 蹤 輔 導 行 政 院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林 盛 豐 副 執 行 長 於 89 年 11 月 24 日 亦 招 開 如 何 加 速 重 建 的 會 議, 會 議 中, 重 建 委 員 會 準 備 了 以 下 三 表 ( 如 下 ), 顯 示 了 一 些 原 住 民 家 屋 重 建 的 基 本 資 料 會 議 結 論 有 四 項 : 1. 本 年 度 遷 村 預 算 請 執 行 單 位 ( 鄉 公 所 ) 加 速 辦 理, 確 定 土 地 取 得 與 預 算 保 留 全 責 之 發 生 2. 由 本 會 另 舉 行 如 何 排 除 困 難 加 速 建 造 取 得 會 議, 並 請 謝 建 築 師 英 俊 協 助 提 供 會 議 議 程 3. 請 原 民 會 加 速 辦 理 建 地 擴 編 作 業 及 用 地 取 得 4. 由 本 會 研 擬 公 設 代 書 至 鄉 公 所 定 點 服 務, 並 請 台 中 南 投 縣 政 府 同 和 平 仁 愛 鄉 公 所 提 出 需 求 送 會 憑 辦 31
表 21: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一 覽 表 單 位 別 全 倒 戶 數 半 倒 戶 數 備 註 都 會 地 區 121 81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公 所 原 鄉 地 區 258 269 小 計 379 350 都 會 地 區 145 203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公 所 原 鄉 地 區 229 293 小 計 374 496 都 會 地 區 6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公 所 原 鄉 地 區 105 76 小 計 111 76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公 所 276 145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公 所 30 37 嘉 義 縣 政 府 4 1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公 所 1 2 總 計 1175 1107 32
表 22: 九 二 一 震 災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房 屋 貸 款 申 請 情 形 週 報 表 提 報 日 期 :89 年 11 月 10 日 ( 單 位 : 萬 元 ) 合 計 ( 土 銀 合 庫 已 受 理 部 份 ) 購 屋 貸 款 部 分 承 貸 銀 借 貸 比 戶 數 金 額 戶 數 金 額 行 率 申 請 核 准 保 證 申 請 核 准 繳 款 保 證 申 請 核 准 保 證 申 請 核 准 繳 款 保 證 合 庫 94% 153 143 125 31156 17740 10394 9528 11 10 8 4790 2846 2846 750 土 銀 89% 118 105 92 17047 12412 9007 5287 27 27 19 9675 7727 6587 7520 信 義 100% 4 4 2 1150 938 229 150 0 0 0 0 0 0 0 農 會 總 計 92% 275 252 219 49353 31090 19630 14965 36 37 27 14465 10573 9433 2270 合 計 ( 土 銀 合 庫 已 受 理 部 份 ) 購 屋 貸 款 部 分 承 貸 銀 借 貸 戶 數 金 額 戶 數 金 額 行 比 率 申 請 核 准 保 證 申 請 核 准 繳 款 保 證 申 請 核 准 保 證 申 請 核 准 繳 款 保 證 合 庫 94% 86 178 71 22967 12195 5397 6494 56 55 49 3709 2699 2151 2198 土 銀 89% 10 10 9 9000 1565 217 853 81 68 64 3620 3120 2203 2905 信 義 農 100% 4 4 2 1150 938 150 150 0 0 0 0 0 0 0 會 總 計 92% 100 92 82 33117 14698 7497 14965 137 123 113 73295 5819 4354 5103 註 一 : 有 意 願 申 貸 之 受 災 戶, 全 倒 617 戶, 半 倒 556 戶, 合 計 1173 戶 註 二 : 尚 未 核 貸 之 23 建 (10%) 部 分, 經 電 話 洽 詢 承 貸 銀 行 原 因 有 :1. 徵 代 銀 行 徵 信 或 鑑 估 中 ( 佔 90%)2. 證 件 不 齊 補 件 中 ( 佔 8 %)3. 申 請 書 填 寫 錯 誤 補 正 中 ( 佔 1%)4. 連 帶 保 證 人 更 換 ( 佔 1%) 29
表 23: 九 二 一 震 災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臨 時 住 宅 ( 組 合 屋 ) 安 置 情 形 一 覽 表 縣 別 苗 栗 縣 鄉 鎮 別 泰 安 鄉 村 及 部 落 別 象 鼻 村 士 林 村 梅 園 村 中 興 村 清 安 村 組 合 屋 臨 時 社 區 之 名 稱 無 組 合 屋 興 組 合 屋 興 建 情 形 建 間 數 開 工 日 期 完 工 日 期 12 2 3 3 3 已 完 成 安 置 進 駐 之 戶 數 捐 助 興 建 單 位 本 會 協 助 或 支 應 用 地 經 費 88.11.05 88.11.27 23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自 地 興 建 材 料 供 給 備 註 台 中 縣 太 平 市 車 籠 埔 段 自 強 新 村 非 組 合 屋 震 災 後 89.01.30 (57) 霧 峰 鄉 吉 峰 村 花 東 新 村 東 勢 鎮 新 天 倫 工 程 處 舊 址 合 作 新 村 89.03.20 (46) 60 89.03.01 89.04.22 42 自 行 搭 建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公 有 地 已 借 用 台 電 公 司 用 地 鎮 公 所 尚 未 訂 約, 租 金 需 13 萬 6 千 元 故 尚 未 請 求 撥 補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雙 崎 部 落 三 叉 坑 部 落 扶 輪 美 和 伊 甸 園 33 88.12.20 89.01.09 28 國 際 扶 輪 社 私 人 捐 助 佛 光 四 村 35 88.12.20 89.02.03 31 佛 光 會 公 有 地 埔 里 鎮 大 肚 城 段 慈 濟 大 愛 二 村 106 88.12.06 88.12.30 105 慈 濟 功 德 會 3,040,400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復 建 一 - 三 村 21 88.12.01 89.02.09 18 潭 南 村 私 有 地 潭 南 復 建 四 村 9 88.02.25 89.03.20 7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地 利 村 地 利 復 建 40 88.11.23 89.01.27 34 129700 租 金 及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約 需 130 萬 元, 鄉 公 所 尚 未 請 求 補 助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中 原 部 落 18 89.02.29 89.03.24 18 私 有 地 馨 園 十 五 村 新 村 24 89.03.10 89.04.21 260,550 新 生 村 梅 原 部 落 馨 園 十 六 村 新 村 72 89.03.20 89.05.14 紅 十 字 會 國 軍 337,840.4 88.02 下 旬 毫 雨 災 害 後 因 應 土 石 流 緊 急 避 難 安 置 用 南 豐 村 梅 溪 部 落 馨 園 十 七 村 新 村 10 89.03.30 89.05.14 公 有 地 合 計 451 306 3,7668,560.4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填 報 日 期 : 89.06.30 30
由 此 可 見 政 府 ( 原 民 會 ) 對 災 區 原 住 民 家 屋 重 建 主 要 還 是 在 提 供 貸 款, 給 予 補 助 金, 以 及 協 助 貸 款 事 務 上 下 節 亦 提 到 原 民 會 也 委 託 淡 江 大 學 設 計 泰 雅 布 農 二 族 住 屋 類 型 標 準 圖 這 些 都 是 以 從 旁 協 助 的 角 度 來 行 事 結 果 均 對 於 家 屋 重 建 成 效 有 限 而 其 與 社 造 的 關 係 也 未 見 到, 因 為 重 點 都 放 在 家 戶 了 而 在 89 年 9 月 日,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畫 學 會 舉 辦 了 一 個 921 震 災 週 年 紀 念 研 討 會 中, 筆 者 亦 指 出 問 題 的 根 本 在 於 興 建 住 宅 的 種 種 環 節 在 災 後 偏 遠 部 落 資 金 能 力 弱 土 地 所 有 權 糾 紛 多 的 原 住 民 家 戶 間 著 實 關 卡 特 多, 就 往 前 的 理 想 願 景 看, 傳 承 族 群 傳 統 居 住 文 化 以 及 推 廣 生 態 建 築 又 是 兩 個 更 大 的 問 題 最 後, 筆 者 建 議 : 協 助 土 地 經 濟 有 困 難 的 家 戶 重 建 住 宅 是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的 第 三 步 ( 第 一 步 組 合 屋, 第 二 步 貸 款 家 境 較 佳 者 重 建 住 宅 ) 方 法 是 公 部 門 委 託 工 程 管 理 公 司 統 籌 財 務, 管 理 整 個 服 務 方 案, 公 開 徵 求 代 書 建 築 師 與 營 造 商 的 整 體 團 隊 整 個 災 區 分 出 適 宜 的 區 域 由 單 一 專 業 團 隊 進 行 服 務 而 受 災 戶 的 責 任 在 據 實 提 報 出 重 建 家 屋 自 身 具 備 的 種 種 條 件 以 及 現 今 未 來 之 居 住 需 求 三 建 築 設 計 圖 的 開 發 與 提 供 有 關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家 屋 重 建 的 建 築 設 計 圖 開 發, 有 三 個 來 源, 以 下 分 別 敘 述 1. 在 災 前, 農 委 會 就 曾 委 託 台 大 農 工 系 韓 選 棠 教 授 設 計 過 農 宅 標 準 圖, 亦 包 括 了 原 住 民 各 族 之 住 屋, 自 然 也 有 泰 雅 族 與 布 農 族 的 住 屋 標 準 圖 依 照 標 準 模 範 農 宅 興 建 補 助 辦 法, 重 建 過 程 中 只 要 部 落 家 戶 使 用 了 此 標 準 圖, 同 樣 的 家 戶 就 不 需 要 另 請 建 築 師 設 計, 政 府 也 不 用 審 圖, 直 接 可 依 圖 興 建, 並 可 獲 得 補 助 12 萬 元 然 而, 多 年 來, 原 住 民 家 戶 僅 少 數 採 用 此 圖, 即 使 使 用 了 此 圖, 以 便 獲 得 補 助, 而 真 正 興 建 的 恐 怕 也 不 完 全 依 照 標 準 圖 ( 換 言 之, 公 部 門 早 也 就 從 善 如 流, 只 要 家 戶 興 建 住 屋, 大 體 上 均 可 獲 得 農 委 會 的 補 助 ) 在 災 後, 這 項 福 利 仍 然 保 有 農 委 曾 再 次 宣 傳 其 圖 說, 包 括 原 住 民 的, 希 望 受 災 戶 多 加 利 用 2. 在 災 後,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災 區 服 務 團 隊 在 隔 月 便 已 著 眼 原 住 民 重 建 之 住 屋 設 計 工 作,11 月 開 始 在 仁 愛 鄉 做 些 部 落 家 屋 居 住 型 態 的 基 礎 調 查, 以 及 尋 求 營 造 廠 商 之 諮 詢 同 時, 由 鄭 晃 二 教 授 將 初 步 構 想 分 頭 與 原 民 會 以 及 居 民 說 明 討 論 到 89 年 1 月 中 整 套 圖 大 致 上 便 完 成 了 約 2 月 中, 原 民 會 終 於 將 之 視 為 - 921 震 災 後 災 區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規 劃 及 建 築 式 樣 設 計 案 處 理, 對 外 徵 選, 並 組 成 評 選 委 員 會,3 月 初 即 辦 理 評 選, 參 加 競 標 的 團 隊 有 三, 不 過, 最 後 仍 由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取 得 委 託 執 行 本 案 2 個 月 後, 即 完 成 全 部 工 作 泰 雅 族 部 分 仍 由 淡 江 團 隊 完 成 了 8 種 類 型 布 農 族 部 分 則 由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災 區 服 務 隊 的 原 住 民 組 負 責, 共 完 成 了 9 個 類 型 這 些 圖 樣 還 送 至 中 華 民 國 建 築 師 聯 合 會 進 行 審 查, 給 予 意 見, 又 經 過 原 設 計 師 修 正, 修 正 完 已 是 89 年 的 年 底 了 參 與 泰 雅 族 住 屋 設 計 的 主 要 是 商 暉 鴻 與 鄭 智 元 建 築 師 布 農 族 住 屋 31
是 林 志 成 蔡 峰 文 與 姜 樂 靜 建 築 師 三 位 的 作 品 大 體 而 言, 此 標 準 圖 之 後 很 可 惜 並 沒 有 發 揮 什 麼 作 用 在 設 計 過 程 雖 然 與 居 民 有 些 互 動, 居 民 的 專 業 知 能 亦 有 限, 而 其 需 求 並 無 法 說 的 出 來 或 說 的 清 楚 尚 且 重 建 本 身 重 點 不 再 圖 樣, 而 是 各 家 戶 經 濟 負 擔 能 力, 以 及 土 地 是 否 準 備 到 倒 是 淡 江 團 隊 因 為 於 仁 愛 鄉 泰 雅 部 落 持 續 推 動 協 助 家 屋 重 建 的 工 作, 也 說 服 一 些 家 戶 有 意 願 以 新 的 圖 樣 興 建 住 屋, 結 果 的 確 有 一 些 家 戶 依 照 這 些 圖 樣 重 建 了 他 們 的 家 屋 反 而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在 取 得 圖 樣 後 並 沒 有 持 續 推 動 普 及 此 圖 樣 的 工 作 3. 布 農 族 居 住 文 化 研 發 與 傳 承 計 畫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的 災 區 工 作 隊 原 住 民 組 在 協 助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為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提 出 了 9 類 型 的 布 農 標 準 屋 之 後, 即 發 現 其 均 以 R.C,S.R.C. 為 構 造 系 統, 造 價 太 高, 其 實 這 是 都 市 建 築 師 所 設 想 的 都 市 住 宅 作 法 並 不 為 普 遍 的 原 住 民 家 戶 接 受 儘 管 其 中 思 考 了 採 用 黑 石 板 - 布 農 族 幾 乎 放 棄 的 傳 統 建 材, 以 及 傳 統 空 間 的 再 詮 釋 因 此, 進 一 步 思 考 應 該 研 發 另 類 構 造 系 統, 居 民 自 力 參 與 造 屋, 採 取 更 便 宜 的 材 料, 更 能 傳 承 傳 統 布 農 居 住 文 化 所 幸 這 樣 的 想 法 獲 得 民 間 大 陸 工 程 所 支 持 的 浩 然 基 金 會 的 支 助, 得 以 執 行 布 農 族 居 住 文 化 研 發 與 傳 承 計 畫 經 過 約 一 年 後 研 發 與 傳 承 案 完 成 報 告 書 之 後, 又 於 2003 年 4 月 由 浩 然 基 金 會 正 式 出 版, 與 之 前 基 金 會 所 出 的 之 潭 南 四 書 : 為 潭 南 社 區 文 化 傳 承 所 編 寫 的 鄉 土 教 材, 涵 括 了 布 農 族 傳 統 編 織 染 布 田 野 生 態 調 查 及 建 築 童 書, 合 為 五 書 此 書 可 謂 將 布 農 族 ( 尤 其 卡 社 群 ) 的 傳 統 與 現 今 居 住 文 化 做 了 詳 細 的 爬 梳, 從 中 整 理 出 一 個 脈 絡, 最 後 仍 請 五 位 建 築 師 針 對 五 戶 挑 選 出 來 的 家 戶 設 計 其 重 建 之 新 屋 只 是 因 為 整 個 程 序 沒 有 嚴 謹 的 管 控 以 及 缺 乏 補 助 經 費 的 好 處, 結 果 設 計 圖 完 成 在 那 裡, 各 家 仍 依 自 己 的 家 計 思 考, 並 未 採 用 之 興 建 住 屋 頂 多 此 案 的 成 果 間 接 給 予 潭 南 國 小 之 設 計 一 些 啟 發 總 言 之, 此 書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原 住 民 族 群 居 住 文 化 今 昔 的 考 察, 奠 定 了 這 方 面 一 些 學 術 基 礎, 儘 管 它 其 實 是 相 當 應 用 性 的 論 述 至 於 本 案 對 災 區 住 屋 重 建 可 謂 亦 無 直 接 助 益, 而 社 造 方 面, 對 社 區 影 響 也 是 間 接 的 它 其 實 只 是 重 建 與 社 造 的 一 件 副 產 品 四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的 自 力 造 屋 相 對 於 上 述 重 建 住 屋 設 計 圖 的 開 發 與 運 用 失 敗,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可 謂 另 闢 一 種 協 助 家 屋 重 建 的 一 貫 方 式, 直 接 且 有 效 謝 建 築 師 在 災 後 隨 即 進 入 邵 族 日 月 村, 積 極 協 助 族 人 興 建 臨 時 安 置 的 社 區 另 類 組 合 屋 但 其 發 展 的 構 造 系 統 是 居 民 本 身 即 可 參 與 施 工, 並 可 因 之 賺 回 工 錢, 以 及 志 工 亦 可 無 償 參 與 施 工 的 一 種 方 式 在 整 個 社 區 的 住 屋 聚 落 設 計 上, 自 然 與 邵 族 族 人 進 行 密 集 討 論, 謝 建 築 師 亦 主 動 了 解 邵 族 人 之 傳 統 文 化 與 社 會 32
組 織 宗 教 儀 式, 而 能 把 握 住 其 要 點, 表 現 在 社 區 的 空 間 規 劃 與 家 戶 單 元 的 設 計 在 財 務 方 面, 藉 由 民 間 捐 款 很 快 的 在 88 年 底 就 有 第 一 批 住 屋 落 成 循 著 這 樣 的 模 式, 邵 族 的 整 個 安 置 社 區 於 89 年 初 全 部 完 成, 隨 後, 謝 建 築 師 (2000.7) 提 出 了 協 助 弱 勢 災 民 家 屋 重 建 建 議 書 給 921 重 建 基 金 會, 執 行 方 案 主 要 考 量 有 五 點 : 1. 弱 勢 災 民 ( 特 別 是 特 困 戶 ), 無 法 用 單 一 的 規 範 架 構 所 規 定 出, 由 於 其 弱 勢 的 狀 況, 需 要 協 助 的 程 度 並 不 相 同 應 成 立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判 定 救 濟 對 象 2. 委 由 民 間 組 織 協 助 推 動 效 率 較 高 3. 不 直 接 撥 款 於 災 民, 而 由 社 區 組 織 及 協 助 單 位 管 理 資 金 4. 災 民 自 力 造 屋,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5. 原 住 民 優 先 在 其 建 議 書 還 提 出 三 種 範 例 方 案, 一 為 13 坪 的 臨 時 建 築 型 ( 造 價 30 萬 ); 一 為 28 坪 的 永 久 性 家 屋 (70 萬 ); 第 三 種 是 33 坪 臨 街 挾 長 基 地 之 永 久 性 住 屋 (75 萬 ) 前 二 者 可 謂 適 合 原 住 民 部 落 結 果 在 之 後 的 兩 三 年 間, 因 著 下 述 的 921 基 金 會 之 築 巢 專 案, 謝 建 築 師 陸 續 為 松 鶴 部 落 中 正 部 落 (6 戶 ) 潭 南 部 落 與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共 興 建 了 有 10 多 棟 的 家 屋, 均 以 上 述 的 樣 式 完 成, 獲 得 居 民 與 外 界 的 好 評, 最 後 還 得 到 遠 東 建 築 獎, 可 謂 實 至 名 歸 基 本 上, 謝 建 築 師 的 方 案 其 構 造 系 統 省 錢 易 施 工, 因 而 居 民 可 參 與 施 工, 實 現 了 部 份 的 自 力 造 屋 在 房 舍 空 間 機 能 上 也 頗 能 符 合 山 上 居 民 之 所 求 在 用 材 形 式 上 亦 表 現 出 另 類 的 簡 約 之 美, 雖 然 無 涉 於 各 族 群 傳 統 建 築 文 化 之 傳 承 ( 唯 獨 於 潭 南 部 落 因 採 土 角 牆 構 造, 並 因 事 務 所 財 務 問 題, 人 力 不 足 拖 延 完 工 時 間, 使 居 民 怨 聲 載 道 好 一 段 時 間 ) 五 921 重 建 基 金 會 的 築 巢 專 案 接 受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等 諸 重 建 團 隊 的 建 議, 921 重 建 基 金 會 於 89 年 9 月 積 極 規 劃 築 巢 專 案, 其 下 有 系 列 一 至 六 的 小 計 畫, 如 系 列 四 是 基 金 會 提 撥 3 億 4 千 3 百 萬 委 託 專 業 金 融 機 構 設 立 專 戶, 接 受 災 區 縣 ( 市 ) 政 府 鄉 ( 鎮 市 ) 公 所, 或 上 述 地 方 政 府 因 管 理 震 災 捐 款 成 立 之 基 金 會 申 貸, 作 為 受 災 戶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新 建 住 宅 或 原 地 重 建 所 需 之 週 轉 金 ; 系 列 六 為 提 撥 專 款 辦 理 弱 勢 災 民 或 都 市 更 新 團 體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 系 列 三 則 為 921 災 區 家 屋 再 造 方 案 此 方 案 補 助 對 象 分 二 類, 一 是 低 收 入 戶, 第 二 類 是 低 收 入 戶 標 準 放 寬 1.5 倍 者 第 一 類 補 助 40~50 萬, 第 二 類 補 助 20~25 萬 事 實 上, 配 合 這 些 補 助 款, 基 金 會 研 擬 了 集 體 造 屋 的 程 序, 藉 甄 選 出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提 供 這 些 補 助 戶 建 築 設 計 營 造 監 工 請 照 與 申 請 貸 款 之 整 體 服 務 核 定 補 助 的 住 宅 需 求 ( 依 災 區 縣 市 政 府 提 報 之 88 年 下 半 年 及 89 年 核 列 ( 含 補 列 ) 之 低 收 入 戶 且 房 舍 全 倒 者 與 領 取 各 項 中 低 收 入 戶 津 貼 且 房 屋 全 倒 者 33
名 冊 為 基 準 ) 原 住 民 鄉 的 數 量 如 下 : 表 24: 原 鄉 住 宅 需 求 數 量 鄉 鎮 別 核 定 補 助 戶 數 已 完 成 重 建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自 行 團 隊 自 行 重 建 自 行 重 建 自 行 重 建 自 行 重 建 重 建 服 務 93 年 底 前 94.01 後 93 年 底 前 團 隊 服 務 自 行 重 建 94.01 後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5 81 132 5 64 4 109 3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13 63 180 13 36 1 76 1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0 64 96 0 51 67 2 合 計 18 208 408 18 151 5 252 6 這 部 份 的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為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六 鄉 村 生 態 建 築 與 永 續 社 區 設 計 準 則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主 管 試 驗 研 究 計 畫 於 88 年 下 半 年 及 89 年 度 的 細 部 計 畫, 委 託 給 台 大 城 鄉 所 劉 可 強 教 授, 一 個 稱 為 台 灣 921 災 後 重 建 鄉 村 生 態 建 築 與 永 續 社 區 設 計 之 規 範 性 準 則 研 擬 的 研 究 計 畫 此 準 則 於 2000 年 11 月 完 成 本 研 究 計 畫 非 全 然 針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而 是 考 慮 所 有 的 鄉 村 地 區, 尤 其 是 災 區 的 大 水 沙 連 地 區 考 察 了 多 個 案 例, 包 括 國 姓 鄉 國 姓 村 老 街 日 月 潭 邵 族 地 區 中 正 潭 南 部 落 布 農 族, 又 更 細 緻 的 考 察 了 台 大 城 鄉 基 金 會 所 完 成 的 社 區 公 共 空 間 案 例 : 魚 池 鄉 投 社 村 洗 衣 池 埔 里 眉 溪 四 庄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重 建 最 終 研 究 者 藉 著 全 球 化 與 網 路 連 結 的 可 能 性 與 新 契 機, 提 出 一 個 鄉 村 與 城 市 間 相 對 位 置 由 垂 直 關 係 轉 為 水 平 關 係 的 思 考 模 型 另 由 資 訊 網 路 引 動 的 社 區 階 級 自 由 移 動, 使 傳 統 士 農 工 商 的 高 下 可 以 被 打 破 而 趨 於 平 等 研 究 者 又 觀 察 到, 多 元 文 化 造 就 的 鄉 村 建 築 其 實 樣 貌 很 多, 可 以 跳 脫 與 城 市 競 賽 的 輪 迴 陷 阱, 開 創 新 的 風 貌 因 此 下 結 論 : 鄉 村 建 築 與 空 間 的 規 範 唯 一 的 準 則, 就 是 考 量 生 態 建 築 的 可 能, 儘 可 能 保 持 物 種 的 多 樣 性 最 後, 研 究 者 論 及 地 方 空 間 架 構 之 理 論, 提 出 公 共 空 間 為 形 塑 地 方 架 構 之 工 具 公 共 空 間 其 實 是 個 行 動 的 場 域, 同 時 包 含 多 元 與 流 動 的 可 能, 其 中 並 可 凝 聚 一 群 關 心 地 方 事 務 的 人 們, 由 此 帶 起 地 方 人 經 營 地 方 事, 正 是 永 續 社 區 規 劃 設 計 的 精 神 因 此, 對 外 以 網 絡 的 鋪 設 接 通 與 外 界 的 聯 繫, 對 內 則 以 公 共 空 間 建 構 地 方 的 內 聚 力 與 共 同 生 命, 是 在 這 個 階 段 研 究 中, 我 們 欲 提 出 的 地 方 架 構 空 間 理 論 的 雛 形 34
七 汗 得 學 社 與 一 棟 德 國 土 屋 一 對 留 德 的 夫 婦 胡 湘 玲 與 韋 仁 正, 因 在 德 國 購 置 一 古 老 住 宅 居 住, 引 發 出 維 護 老 住 屋 的 種 種 實 作 經 驗, 已 與 德 國 工 匠 互 動 頻 繁, 因 而 組 成 一 汗 得 學 社 曾 經 赴 白 俄 協 助 農 村 居 民 興 建 房 舍 正 逢 921 大 地 震, 因 此 也 利 用 返 台 時 間, 走 訪 災 區 後 選 擇 布 農 族 潭 南 部 落 為 協 力 的 對 象 與 村 長 幹 事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理 事 長 等 人 協 商 之 後, 選 擇 一 位 孤 苦 老 人, 為 之 尋 找 親 友 提 供 土 地, 在 其 上 興 建 一 棟 德 國 式 土 屋, 供 老 人 居 住 這 棟 土 屋 是 在 2002 年 開 始 蘊 釀,2003 年 3 月 花 了 一 個 月 多, 前 後 54 位 志 工 努 力 下 興 建 完 成 粗 胚 9 月 才 全 部 整 修 完 工 興 建 方 式 是 由 謝 建 築 師 與 德 國 家 園 協 會 之 工 匠 協 助 設 計, 真 正 施 工 由 工 匠 帶 頭, 指 揮 志 工 參 與 不 同 部 分 之 工 作, 耗 費 一 個 月 多, 大 家 協 力 完 成 此 屋 過 程 可 說 是 一 種 相 當 特 殊 的 模 式, 胡 湘 玲 也 出 版 了 一 本 書 不 只 是 蓋 房 子 ( 野 人 文 化 出 版 ), 記 錄 其 過 程 可 供 未 來 類 似 重 建 工 作 之 參 考 吳 挺 超 (2005) 曾 回 顧 了 此 項 協 力 造 屋, 批 評 之 未 有 居 民 參 與 與 自 立 造 屋 之 實, 而 它 只 是 現 代 社 會 中 產 階 級 知 識 份 子 的 一 種 工 作 假 期 而 且 主 持 者 與 參 與 者 本 身 也 有 意 識 形 態 的 不 一 致, 加 上 與 謝 建 築 師 團 隊 的 矛 盾, 使 之 造 屋 活 動 展 現 了 多 層 內 涵 與 面 貌 表 25: 汗 得 學 會 潭 南 蓋 屋 行 事 曆 日 期 事 件 2002.2.1 胡 湘 玲 於 science study mailinglist 網 路 社 群 發 出 最 初 想 法 為 災 民 蓋 房 子 2002.2.13 胡 於 清 大 東 院 彭 明 輝 教 授 家 第 一 次 與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面 談 2002.9 與 謝 在 台 北 再 見 面, 確 立 協 力 造 屋 事 2003.1.4 胡 於 德 國 發 出 招 募 志 工 的 信 2003.1.26 志 工 確 認 2003.2.9 胡 赴 德 國 家 園 協 會 說 明 潭 南 案, 請 其 參 與 蓋 一 棟 黏 土 木 架 屋 2003.2.27 胡 夫 婦 返 台 2003.2.28 志 工 入 住 潭 南 2003.3.1 開 工 典 禮 -- 葉 俊 榮 ( 研 考 會 主 委 ) 張 國 龍 ( 考 選 部 次 長 ) 韋 仁 正 二 位 德 國 工 匠 謝 英 俊 古 長 老 松 英 雄 Dietrich 牧 師 Steffen 木 匠 等 54 志 工 2003.3.3 真 正 開 工 2003.3.8 論 壇 師 傅 歲 月 與 黑 手 人 生 2003.3.16 人 道 援 助 建 築 / 節 能 論 壇 張 國 龍 趙 念 慈 謝 小 岑 2003.3.20 與 謝 英 俊 開 會 協 調 -- 潭 南 3 月 謝 陸 續 開 出 另 5 個 工 地 15-20 人 / 工 地 但 部 落 最 多 容 納 45-50 志 工 僅 四 周 計 劃 2003.3.28 粗 胚 屋 工 程 結 束 2003.3.29 慶 祝 會 2003.3.30 長 老 教 會 牧 師 為 小 屋 祈 福 ( 於 文 化 會 館 前 ) 2003.9 底 內 外 牆 粗 粉 光 與 窗 戶 施 作 全 部 完 工 35
第 四 章 個 案 研 究 為 了 深 入 了 解 災 後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過 程 與 社 區 營 造 間 的 關 係, 本 研 究 除 了 整 體 回 顧 災 後 原 住 民 地 區 的 重 建 情 形, 尤 其 是 公 部 門 究 竟 從 事 了 哪 些 工 作 本 章 則 特 別 著 眼 一 些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個 案, 有 意 深 入 的 描 述 這 些 年 來, 部 落 的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的 情 形 究 竟 如 何 然 而, 災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這 樣 的 議 題 該 如 何 選 取 本 研 究 之 社 區 個 案 對 象 呢? 本 研 究 所 思 考 的 因 素 有 以 下 幾 項 : 1. 災 情 狀 況 : 原 住 民 災 區 各 部 落 的 災 情 不 一, 若 依 政 府 重 建 的 大 分 類 除 了 災 情 較 不 嚴 重 的 部 落 之 外, 較 嚴 重 的 又 分 有 遷 住 與 整 建 二 類 遷 住 類 有 7 處, 整 建 則 有 16 處 而 各 處 受 災 狀 況 亦 不 同 顯 然, 遷 住 與 原 地 整 建 對 部 落 社 區 營 造 的 課 題 是 不 同 的 因 此, 選 取 案 例 宜 同 時 考 慮 二 類 至 於 受 災 嚴 重 程 度, 我 們 認 為 還 是 那 些 受 災 嚴 重 的 優 先 考 慮 畢 竟 災 害 嚴 重, 部 落 面 臨 的 重 建 問 題 較 大, 更 需 要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推 動 而 實 際 上 這 些 嚴 重 的 聚 落 社 造 究 竟 如 何 被 推 動, 其 效 益 又 是 如 何 呢? 若 考 察 之 相 信 比 災 害 不 大 的 案 例, 容 易 發 覺 重 建 與 社 造 問 題 之 關 連 2. 族 群 :921 震 災 波 及 到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並 非 全 部 之 族 群 若 依 憲 法 已 承 認 的 九 族, 事 實 上 只 包 含 兩 大 族 群, 南 投 縣 ( 仁 愛 鄉 ) 苗 栗 縣 ( 和 平 鄉 ) 的 泰 雅 族, 以 及 南 投 縣 (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 的 布 農 族 另 外 苗 栗 的 賽 夏 族 及 嘉 義 的 鄒 族 所 受 的 災 害 可 以 說 很 輕 微 或 者 沒 有 倒 是 受 災 中 部 地 區 尚 有 一 些 更 弱 勢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邵 族 及 埔 里 平 埔 族, 反 而 受 到 相 當 災 害 各 個 族 群 因 為 其 傳 統 社 會 文 化 不 同, 因 而 社 會 組 織 行 事 規 範 態 度 價 值 受 傳 統 的 影 響 也 不 同 進 一 步 言, 各 族 群 因 其 傳 統 不 同, 現 代 化 或 漢 化 歷 程 與 結 果 亦 不 同 我 們 很 可 以 假 設 : 重 建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受 著 族 群 之 傳 統 社 會 文 化 之 影 響 很 大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考 慮 族 群 此 因 素 然 而 仔 細 再 檢 視 受 災 波 及 的 族 群 除 了 泰 雅 布 農 族 之 外,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鄒 族 的 來 吉 部 落 也 有 些 災 損, 而 且 在 災 前 好 幾 年 就 因 為 部 落 失 火, 始 終 未 好 好 的 重 建 過 所 以, 後 來 的 社 造 推 動 均 納 入 了 來 吉 部 落, 甚 至 擴 及 大 社 達 邦 另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災 區 還 有 一 些 原 住 民 族 群 並 非 憲 法 所 承 認 的, 然 而 在 災 後 卻 積 極 的 發 聲, 造 成 族 群 復 振 運 動 這 中 間 尤 其 以 舊 稱 化 蕃 的 邵 族 為 最 突 出, 之 後 此 族 群 也 被 承 認 為 憲 法 保 障 權 益 的 原 住 民 族 第 十 族 另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埔 里 的 平 埔 族 巴 宰 族 下 的 噶 哈 巫 支 群, 因 為 人 類 學 家 在 災 前 災 後 的 協 助, 令 其 頗 有 不 同 的 表 現 論 及 族 群 下 的 支 群, 其 實 災 區 的 泰 雅 族 布 農 族 因 部 落 居 住 地 不 同 與 部 落 間 淵 源 不 同, 部 落 也 分 屬 不 同 的 支 群 例 如 布 農 族 的 武 界 過 坑 曲 冰 屬 卓 社 群, 潭 南 是 卡 社 群 的 主 要 部 落, 地 利 與 雙 龍 則 為 巒 社 卡 社 丹 社 郡 社 群 的 混 合 支 群 此 因 素 到 底 會 不 會 影 響 重 建 與 社 造, 依 我 們 的 觀 察 認 為 是 有 影 響 的, 如 上 述 巴 宰 族 下 36
的 噶 哈 巫 支 群 很 清 楚 的 已 將 自 己 與 巴 宰 族 分 開 綜 上 言 之, 我 們 認 為 鄒 族 的 來 吉 部 落 因 災 害 輕 微, 所 以 排 除 在 本 研 究 之 外 又 由 於 本 研 究 之 人 力 時 間 有 限, 所 以 選 擇 的 案 例 亦 數 目 有 限 經 過 篩 選, 本 研 究 進 行 個 案 探 討 的 有 以 下 幾 個 : 表 26: 本 研 究 之 個 案 探 討 對 象 族 群 支 群 位 置 縣 鄉 部 落 災 情 布 農 卡 社 南 投 信 義 潭 南 整 建 泰 雅 澤 敖 利 亞 台 中 和 平 三 叉 坑 遷 住 賽 考 列 克 南 投 仁 愛 瑞 岩 遷 住 邵 --- 南 投 魚 池 日 月 村 整 建 遷 住 平 埔 巴 宰 族 噶 哈 巫 南 投 埔 里 四 庄 整 建 族 群 方 面 的 考 量,4 個 族 群 的 個 案 其 災 情 都 相 當 嚴 重 ( 鄒 族 因 災 情 不 重, 所 以 已 如 上 述 不 考 慮 ) 其 中, 布 農 族 的 部 落 均 為 原 地 重 建, 其 中 潭 南 部 落 災 情 最 嚴 重, 而 且 經 濟 能 力 本 來 就 較 差 同 時, 它 又 主 要 是 卡 社 群 的 後 裔, 所 以 選 取 之 泰 雅 族 雖 然 有 不 少 聚 落 在 重 建, 有 遷 住 的 也 有 整 建 的 整 建 的 案 例 全 半 倒 家 戶 數 目 多 不 大, 而 遷 住 的 幾 個 當 中, 以 三 叉 坑 瑞 岩 二 部 落 最 多 戶 數, 問 題 最 大, 至 今 瑞 岩 部 落 都 還 沒 有 重 建 完 成 二 者 一 起 選 取, 其 實 也 有 意 做 個 彼 此 對 照, 進 行 比 較 在 所 屬 支 群 上, 二 者 並 不 相 同, 不 過 一 般 泰 雅 族 並 不 特 別 強 調, 倒 是 瑞 岩 因 有 泰 雅 族 ( 賽 考 列 克 支 群 ) 神 話 故 事 發 源 地, 顯 得 特 別 ; 三 叉 坑 則 屬 澤 敖 利 亞 支 群, 並 不 是 那 麼 突 出 的 一 個 部 落, 三 叉 坑 所 在 地 也 是 光 復 後 因 與 雙 崎 部 落 基 督 教 派 別 不 同, 而 分 離 另 立 的 部 落 瑞 岩 與 三 叉 坑 在 族 群 上 二 者 有 些 差 異, 但 均 因 原 部 落 基 地 不 穩 而 被 要 求 遷 住, 戶 數 均 達 百 戶 所 以 選 取 邵 族 在 災 前 災 後, 因 為 於 觀 光 勝 地 日 月 潭, 所 以 一 直 表 現 突 出, 外 界 關 注 與 協 助 亦 多 樣, 值 得 追 索 其 重 建 與 社 造 歷 程 而 屬 平 埔 的 噶 哈 巫 族 因 為 活 耀 的 人 類 學 者 介 入, 在 重 建 期 間 多 所 發 聲, 黃 美 英 教 授 本 身 的 族 群 歷 史 研 究 也 已 有 些 成 果, 因 此 乘 便 ㄧ 併 整 理 了 解, 亦 可 供 近 年 平 埔 各 民 族 復 振 運 動 之 參 考 由 於 各 族 各 部 落 所 涉 及 的 人 事 均 不 相 同, 而 且 各 自 有 文 獻 檔 案, 所 以 大 體 上 第 一 年 以 文 獻 檔 案 蒐 集 與 整 理 為 個 案 研 究 之 基 礎 功 夫, 第 二 年 再 據 以 進 行 補 遺 性 之 訪 談, 使 個 案 描 述 與 分 析 更 加 深 入 真 切 以 下 即 是 二 年 來 的 研 究 調 查 成 果 由 於 研 究 人 力 之 有 限, 個 案 深 入 描 述 自 然 不 得 完 盡, 也 只 能 說 這 仍 是 階 段 性 的 成 果 37
第 一 節 邵 族 日 月 村 的 重 建 與 復 振 運 動 一 地 震 發 生 前 ( 一 ) 社 區 概 況 邵 族 是 現 今 居 住 在 日 月 潭 周 遭 的 日 月 村 的 原 住 民 邵 族 在 康 熙 以 前 居 住 於 Puzi 康 熙 年 間 他 們 己 經 搬 到 Lalu 島 上, 其 中 社 仔 水 社 頭 社 等 部 落, 是 乾 隆 四 十 五 年, 自 嘉 義 大 埔 移 居 現 在 居 住 地 道 光 以 前, 他 們 便 開 始 放 棄 了 Lalu 島, 而 分 散 日 月 潭 周 圍 地 區, 在 魚 池 貓 闌 水 社 石 印 茅 埔 頭 社 等 地, 形 成 聚 落, 然 而 這 些 聚 落 目 前 己 成 為 漢 人 的 村 落, 反 而 邵 族 人 只 聚 居 日 月 村 ( 德 化 社 ), 其 間 亦 雜 居 了 不 少 漢 人 相 傳 邵 族 的 祖 先, 在 狩 獵 時 為 了 追 逐 一 隻 白 鹿, 無 意 間 發 現 了 日 月 潭 及 其 附 近 地 區, 是 塊 可 以 供 世 代 子 孫 生 生 不 息 的 園 地, 於 是 舉 族 遷 居 日 月 潭 邵 族 原 是 部 落 型 態 的 共 生 社 會, 族 人 以 狩 獵, 漁 撈 採 集 農 耕 為 生 存 方 式, 土 地 屬 於 部 落 的 公 共 財 產 其 農 耕 早 期 以 山 田 燒 墾 為 主, 清 嘉 道 年 間, 大 批 漢 人 入 墾 水 沙 連, 邵 族 人 才 漸 漸 從 漢 人 習 得 水 稻 的 種 植 法. 作 物 以 稻 粟 甘 藷 和 花 生 為 主, 玉 蜀 黍 煙 和 薑 也 是 每 戶 必 種 的, 捕 魚 作 業 就 和 其 他 土 著 的 狩 獵 一 樣 重 要, 每 日 所 撈 的 魚 蝦 是 必 要 的 食 物 及 經 濟 收 入 在 豐 年 祭 及 過 年 祭 時, 狩 獵 僅 存 一 項 重 要 的 儀 式, 飼 養 家 畜 才 是 重 要 的 家 庭 副 業 受 漢 人 大 量 移 入 的 影 響, 邵 族 原 來 的 粟 作 耕 作, 逐 漸 改 變 稻 作 成 為 主 要 的 農 耕 作 物 而 原 來 邵 族 的 社 會 組 織 以 氏 族 為 單 位 每 一 氏 族 有 其 一 定 的 義 務, 相 當 嚴 格 的 男 女 分 工 制 度 也 逐 漸 式 微 近 年 來, 邵 族 處 在 外 來 文 化 宗 教 等 外 力 的 衝 擊 下 並 未 被 全 然 同 化, 甚 至 發 展 出 其 獨 特 的 民 族 性 格, 族 人 仍 堅 持 祖 先 信 仰, 各 戶 人 家 奉 祀 著 代 表 祖 先 存 在 的 祖 籃, 並 維 持 負 責 各 種 祭 祀 的 先 生 媽 制 度 而 每 年 歲 時 祭 儀, 諸 如 開 墾 祭 播 種 祭 除 草 祭 豐 年 祭 狩 獵 祭 仍 依 傳 統 時 序 舉 行 儀 式 圖 2: 德 化 社 位 置 圖 38
( 二 ) 地 震 前 社 區 運 作 聚 居 南 投 縣 日 月 潭 的 邵 族, 目 前 族 群 人 口 總 數 不 及 三 百, 而 長 期 以 來, 所 居 環 境 的 經 濟 開 發 又 完 全 受 制 於 漢 人 社 會 文 化 體 系 甚 至 在 族 群 的 認 定 上, 邵 族 的 名 位 不 是 被 排 斥 於 九 族 山 地 原 住 民 之 外, 就 是 被 視 為 鄒 族 的 支 族 大 部 分 的 邵 族 人 住 在 日 月 潭 畔 的 日 月 村, 少 部 分 原 來 屬 頭 社 系 統 的 邵 人 則 住 在 水 里 鄉 頂 崁 村 的 大 坪 林, 兩 地 加 起 來 的 總 人 口 數 在 上 世 紀 末 約 是 二 百 八 十 三 人, 這 樣 的 人 口 數 可 以 說 是 全 世 界 最 袖 珍 的 少 數 又 少 數 之 族 群 日 月 村 雖 說 是 邵 族 人 聚 居 的 最 大 村 落, 居 民 約 1000 人, 人 口 組 成 中 邵 族 二 百 多 人 只 佔 五 分 之 一, 其 他 五 分 之 四 是 漢 人, 邵 族 人 仍 然 是 少 數, 在 這 樣 以 觀 光 商 業 和 旅 遊 服 務 為 產 業 主 體 的 經 濟 開 發 下, 就 邵 族 文 化 而 言, 年 輕 一 代 因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已 無 法 流 利 使 用 邵 語 溝 通, 對 文 化 傳 統 之 參 與 及 瞭 解 均 顯 不 足 就 經 濟 而 言, 觀 光 事 業 競 爭 能 力 也 處 於 弱 勢 就 土 地 所 有 權 而 言, 經 過 市 地 重 劃 後, 切 割 分 配 糾 紛 雜 陳, 邵 族 所 有 權 明 顯 減 少 故 而 長 久 以 來, 邵 族 的 傳 統 文 化 淪 為 地 方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失 去 了 主 體 性 在 震 災 之 前, 邵 族 人 即 就 邵 族 定 位 正 名 問 題 及 土 地 流 失, 於 88 年 6 月 成 立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是 為 一 個 正 式 登 記 立 案 的 合 法 民 間 團 體 希 望 透 過 這 個 組 織, 協 調 部 落 內 部 的 意 見 舉 辦 邵 族 母 語 班 恢 復 邵 族 過 去 的 傳 統 等, 來 整 合 族 人 的 力 量, 並 對 外 發 聲 以 往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認 定, 是 以 所 謂 的 九 族 原 住 民 為 主, 這 當 中 找 不 到 邵 族 的 名 稱 邵 族 人 的 身 份 登 記 是 以 曹 族 平 地 山 胞 作 為 族 籍 的 身 份 登 錄, 而 曹 族 就 是 鄒 族, 曹 或 鄒 只 是 因 為 不 同 時 期 不 同 語 言 ( 閩 南 語 或 是 國 語 ) 的 音 譯 誤 差 而 已 鄒 族 人 也 在 88 年 完 成 以 鄒 族 做 為 法 定 族 群 正 名 的 心 願, 然 而 邵 族 身 為 一 個 獨 立 族 群, 儘 管 擁 有 自 己 的 傳 統 語 言 與 固 有 的 祭 儀 習 俗, 卻 仍 得 一 直 委 身 於 鄒 族 的 名 分 之 下, 所 以 族 人 早 已 發 聲 要 求 政 府 社 會 還 給 他 們 正 式 的 族 名 邵 族 的 正 名 運 動 除 了 要 求 以 邵 為 名 之 外, 還 要 求 光 華 島 以 及 德 化 社 同 時 正 名, 這 些 地 方 都 曾 是 邵 族 的 舊 社 地, 本 來 就 有 原 始 的 名 稱, 恢 復 舊 名 是 對 於 地 方 族 群 和 歷 史 的 尊 重 至 於 邵 族 土 地 流 失 的 問 題, 可 追 溯 至 日 據 時 代, 但 影 響 甚 鉅 的 則 是 在 79 年, 邵 族 尚 未 被 定 位 為 正 式 的 原 住 民 而 被 視 為 一 般 平 埔 族 時, 南 投 縣 政 府 將 原 本 屬 於 邵 族 的 土 地 同 樣 視 為 一 般 私 有 土 地, 在 經 過 大 多 數 居 民 的 同 意 後, 將 日 月 村 土 地 市 地 重 劃, 造 成 邵 族 人 和 漢 人 雜 居 的 形 式, 而 邵 族 人 家 屋 用 地 也 完 全 喪 失 其 重 要 的 門 口 埕 祭 祀 空 間 39
二 地 震 發 生 後 ( 一 ) 地 震 災 害 日 月 村 居 民 944 人, 邵 族 283 人, 比 例 4 分 之 1 921 地 震 瞬 間 造 成 全 村 全 倒 半 倒 約 140 間, 幸 好 無 人 員 傷 亡,1 個 月 內 損 壞 房 舍 拆 了 60 間 而 邵 族 有 45 戶, 幾 乎 8 成 以 上 震 倒,10 月 17 日 調 查 時, 已 拆 11 間 倒 是 其 中 舉 行 邵 族 杵 音 儀 式 的 袁 家, 有 70 年 以 上 之 舊 屋 尚 保 有 完 整 梁 柱 與 壁 面 而 震 災 當 時 正 為 族 群 傳 統 祭 儀 節 日 ( 月 ), 為 舉 行 傳 統 祭 儀 而 整 理 的 廣 場, 就 成 了 災 後 族 人 搭 帳 棚 露 宿 的 所 在 除 此 之 外, 電 視 收 訊 一 直 無 法 恢 復, 聯 外 道 路 方 面 尚 好 但 各 家 戶 除 了 無 房 屋 可 居 住, 又 因 觀 光 業 停 頓 及 打 零 工 機 會 全 無, 都 面 臨 無 收 入 之 生 活 困 境 全 日 月 村, 平 地 人 要 求 臨 時 屋 安 置 的 只 有 10 戶, 而 邵 族 人 則 有 45 戶 另 方 面, 日 月 潭 諸 多 風 景 點 建 築 物 均 有 極 大 的 損 壞 包 括 涵 碧 樓 教 師 會 館 名 勝 巷 日 月 村 商 店 民 宅, 天 盧 大 飯 店 九 龍 飯 店 倒 塌, 以 及 6 間 旅 館 受 損 無 法 使 用, 寺 廟 亦 各 有 損 壞, 頭 社 壩 堤 有 裂 縫, 日 月 村 碼 頭 亦 遭 殃, 光 華 島 上 月 下 老 人 亭 崩 倒 ( 二 ) 行 動 歷 程 1. 緊 急 應 變 各 家 戶 於 村 內 空 地 廣 場 搭 起 個 別 的 帳 棚, 大 部 分 的 族 人 居 住 於 此, 少 數 有 船 的 人 以 船 為 家 用 水 則 往 公 廁 取 用, 沒 有 熱 水 洗 澡, 有 人 在 日 月 潭 洗, 忍 受 冷 水 9 月 25 日 第 一 批 救 援 物 資 到 達, 但 帳 棚 仍 不 夠 居 民 士 氣 全 無 災 後 數 日, 李 總 統 指 示 將 投 資 30 億 元 建 設 日 月 潭 成 為 國 家 風 景 區, 重 建 日 月 潭, 儘 速 重 建 涵 碧 樓 10 月 12 日, 南 投 縣 政 府 觀 光 單 位 發 函 921 災 變 後 Lalu 島 重 建 建 議 書 給 邵 族 10 月 13 日 高 雄 市 政 府 團 隊 協 助 召 開 邵 族 重 建 協 調 會 議 隔 日 公 部 門 為 日 月 潭 的 重 建 整 體 發 展 成 立 了 籌 備 會 10 月 15 日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胡 家 瑜 教 授 及 其 助 理 學 生 5 位, 加 上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陳 板 等, 會 同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努 佳 巴 暮 暮 及 族 人, 開 了 協 會 的 理 監 事 會, 會 中 除 論 及 尋 求 公 部 門 協 助 重 建, 更 提 出 族 群 復 振 的 種 種 做 法, 包 括 重 返 祖 居 地, 前 往 光 華 島 接 收 為 拉 魯 島, 祭 告 祖 靈, 並 提 出 921 災 變 日 月 潭 地 區 重 建 的 邵 (Thao) 宣 言 以 及 邵 族 重 建 拉 魯 島 (Lalu) 聲 明 前 者 1. 強 調 重 建 不 只 是 硬 體, 也 是 邵 族 文 化 的 重 建 2. 邵 人 對 日 月 潭 重 建 有 參 與 權 3. 主 張 重 回 Puzi( 土 亭 仔 ) 祖 居 地, 作 為 邵 族 重 建 基 地 4.Lalu 島 歸 還 邵 族 後 者 則 針 對 南 投 縣 政 府 的 Lalu 島 重 建 建 議 書 提 出 :1.Lalu 島 重 建 應 由 邵 族 人 主 導 2. 重 建 計 畫 有 學 者 專 業 者 參 與 3. 按 合 理 程 序 進 行 有 關 重 回 Puzi 祖 居 地, 設 置 之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區 初 步 交 由 竹 籬 笆 工 作 室 蔡 筱 君 為 其 規 劃 10 月 17 日 李 遠 哲 赴 日 月 潭, 邵 族 人 請 其 協 助 保 留 邵 族 文 化 及 爭 取 Puzi 為 40
族 人 文 化 園 區 10 月 19 日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開 始 向 外 徵 求 專 業 人 士 之 義 工, 協 助 遠 近 程 之 重 建 工 作 相 繼 的,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台 權 會 及 921 集 體 記 憶 推 動 小 組 人 員 均 已 進 入 部 落, 尋 求 可 著 力 之 處 同 時 媒 體 也 大 幅 報 導 上 述 宣 言 等, 亦 獲 得 不 少 人 士 之 聲 援 10 月 22 日 日 月 潭 已 確 定 由 省 級 提 升 為 國 家 級 風 景 區, 其 範 圍 將 擴 大 為 8900 公 頃, 並 委 託 太 乙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族 人 代 表 赴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聽 取 日 月 潭 重 建 簡 報 並 參 與 討 論, 強 調 日 月 潭 的 重 建 不 只 是 觀 光 的 重 建, 也 是 邵 族 文 化 的 重 建 會 中 決 議 光 華 島 尊 重 為 邵 族 的 祖 居 地 同 時 間, 范 巽 綠 立 委 亦 召 集 邵 族 文 化 協 調 發 展 重 建 會 議 邵 族 人 亦 決 定 24 日 將 循 水 路 陸 路 重 回 土 亭 仔 祖 居 地, 正 名 為 Puzi, 宣 告 於 該 地 重 建 邵 族 文 化 部 落 23 日 連 戰 赴 魚 池 勘 災, 聽 取 觀 光 局 長 簡 報 日 月 潭 重 建 計 畫, 會 中 提 出 三 指 示 :1. 儘 速 成 立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2. 重 建 規 劃 要 有 前 瞻 性 未 來 性 國 際 水 準 3. 讓 邵 族 長 老 參 與 規 劃, 保 存 文 化 傳 統 當 日 族 人 亦 召 開 重 建 工 作 計 畫, 包 含 (1) 正 名 運 動 (2) 重 建 基 金 (3) 邵 族 與 日 月 潭 重 建 規 劃 草 案 (4) 自 力 造 屋 計 畫 (5) 土 地 研 究 小 組 (6) 老 照 片 出 版 計 劃 (7) 邵 族 文 化 部 落 重 建 網 絡 (8) 編 輯 說 帖 手 冊, 設 在 地 工 作 站 24 日, 中 午 6 位 先 生 媽 帶 領 族 人 赴 祖 居 地, 領 唱 歌 頌 祖 靈, 又 獻 小 米 酒, 長 老 在 東 西 側 防 禦 工 事 遺 址 前, 插 上 寫 著 maruqruq ( 地 塹 ) 的 牌 子, 並 辨 識 祖 墳 等 遺 跡, 表 示 將 捍 衛 此 祖 居 地, 並 在 林 中 搭 起 臨 時 帳 棚, 埋 鍋 造 飯 全 程 著 邵 族 服 飾 講 母 語 對 於 此 Puzi 地 塊, 族 人 希 望 政 府 將 之 編 列 為 族 人 的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同 時 族 人 已 具 共 識, 將 之 視 為 邵 族 部 落 集 體 共 有 10 月 27 日 在 立 法 院 會 議 室 召 開 第 一 次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行 動 聯 盟 的 會 議 參 與 者 包 括 觀 光 局 副 局 長 原 民 會 企 劃 處 長 林 務 局 觀 光 遊 憩 科 長 范 巽 綠 朱 惠 良 蔡 中 涵 巴 燕 達 魯 立 委 台 大 城 鄉 劉 可 強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理 事 陳 板 樂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丘 如 華 原 住 民 文 教 基 金 會 黃 鈴 華 而 所 謂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行 動 聯 盟 是 族 人 提 出 邵 族 921 災 後 明 潭 地 區 重 建 宣 言 後, 往 各 界 尋 求 支 持 簽 署, 由 立 法 委 員 所 成 立 的 團 體 於 27 日 已 有 84 位 立 委 參 與 連 署 此 次 會 議 是 由 范 巽 綠 立 委 主 持 會 中 各 與 會 人 員 在 發 表 個 人 意 見 後, 有 三 點 結 論 : a. 林 務 局 願 意 與 原 民 會 配 合, 釋 出 邵 族 祖 居 地 28 林 班 地, 將 盡 速 進 行 實 地 會 勘 b. 觀 光 局 允 諾 在 重 建 規 劃 小 組 中, 納 入 邵 族 族 人 及 相 關 的 人 類 學 歷 史 學 者 c. 邵 族 應 盡 快 提 出 自 己 的 規 劃 構 想 與 方 案, 以 作 為 下 一 步 文 化 重 建 以 及 與 觀 光 局 溝 通 的 基 礎 ( 王 淑 津,1999) 10 月 28 日 族 人 透 過 團 管 部, 請 古 坑 鄉 多 餘 救 援 物 資 轉 送 日 月 村 10 月 30 日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的 新 執 行 長 經 建 會 副 主 委 江 丙 坤 稱 : 暫 時 禁 限 建 區 還 包 括 將 發 展 為 國 家 風 景 區 的 日 月 潭 觀 光 點 與 歷 史 建 築 物 41
11 月 3 日, 在 魚 池 鄉 公 所, 族 人 與 鄉 長 召 開 邵 族 文 化 部 落 再 造 研 究 規 劃 的 期 中 簡 報 此 案 由 台 大 城 鄉 基 金 會 負 責, 族 人 參 與 下 進 行 此 研 究 規 劃 的 期 末 報 告 在 12 月 20 日 魚 池 鄉 公 所 舉 行 另 方 面,12 月 26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規 劃 Lalu 島 的 會 議 11 月 5 日 族 人 再 次 前 往 涵 碧 樓 向 連 戰 副 總 統 爭 取 成 立 邵 族 生 活 文 化 部 落, 希 望 爭 取 由 日 月 潭 設 立 國 家 風 景 區 的 30 億 經 費 中 的 3 億 作 為 重 建 基 金 地 塊 則 包 括 Lalu 島 及 Puzi 半 島 的 50 公 頃 土 地 此 地 為 邵 族 部 落 集 體 共 有, 其 內 (1) 復 原 舊 有 聚 落 形 式 和 生 活 環 境 (2) 為 傳 承 傳 統 文 化, 設 置 祭 祀 祖 靈 屋 邵 博 物 館 母 語 學 校 技 藝 教 室 (3) 集 體 經 營 邵 族 文 化 產 業 2. 臨 時 安 置 社 區 與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區 災 後 第 二 個 月, 謝 英 俊 即 進 入 日 月 村, 為 邵 族 規 劃 新 社 區, 打 算 建 築 臨 時 安 置 房 舍 用 地 為 日 月 村 外 圍 道 路 及 派 出 所 上 方, 以 前 是 族 人 水 田 的 地 塊 1973 年 林 洋 港 當 縣 長 時 徵 收 此 6 公 頃 田 地 為 山 地 文 化 中 心, 由 邵 族 人 表 演 歌 舞 吸 引 觀 光 客 但 隨 著 觀 光 潮 消 退, 此 設 施 地 塊 也 就 長 久 荒 廢 閒 置 經 過 媒 體 發 布 募 款 的 消 息 後,11 月 25 日 新 竹 扶 輪 社 及 日 本 6 個 姐 妹 會 捐 出 180 萬 元 新 竹 市 長 蔡 仁 堅 也 答 應 說 服 921 救 災 專 戶 管 理 及 運 用 委 員 會 支 付 短 缺 的 320 萬 元 11 月 30 日 晚, 邵 族 人 就 舉 行 組 合 屋 抽 籤 會 議, 同 時 發 表 邵 族 臨 時 安 置 社 區 的 聲 明 12 月 5 日 組 合 屋 舉 行 動 工 典 禮 這 批 住 屋 依 據 族 人 供 奉 的 四 十 一 祖 靈 籃 戶, 興 建 四 十 一 戶 臨 時 屋, 為 長 條 型, 留 出 幾 個 廣 場, 作 為 祭 儀 公 共 廣 場 ( 如 下 圖 ) 住 屋 構 造 為 輕 鋼 架 骨 架, 矮 磚 牆 上 架 竹 牆, 竹 屋 頂 施 工 方 式 謝 建 築 師 做 了 很 好 的 規 劃, 可 以 招 募 義 工 以 及 族 人 參 與 施 工, 後 者 可 賺 取 工 錢 施 工 項 目 包 括 : 輕 鋼 架 組 立 ; 屋 頂 板 油 毛 氈 竹 頂 鋪 設 ; 砌 卵 石 排 水 溝 ; 砌 磚 台 北 的 全 國 義 工 總 會 很 快 響 應 此 項 招 募, 共 有 80 位 義 工 分 批 參 與,12 月 31 日 第 一 批 臨 時 安 置 住 屋 便 完 成, 舉 行 了 落 成 禮 同 時, 邵 族 部 落 文 化 教 室 隨 即 開 工 當 日, 伊 達 邵 - 邵 族 重 建 社 區 報 創 刊 號 發 行 簡 單 報 導 了 起 厝 過 程 以 及 台 大 城 鄉 基 金 會 Lalu 島 的 規 劃 往 後 的 日 子 由 於 此 安 置 社 區 的 出 現, 不 少 民 間 團 體 單 位 及 民 意 代 表 來 日 月 潭 關 心 邵 族 事 務 同 時, 義 工 也 繼 續 於 週 末 來 此 參 與 社 區 後 續 的 建 設 施 工 42
圖 3: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配 置 圖 而 家 屋 每 戶 室 內 13.5 坪, 含 前 後 外 廊 18 坪, 其 中 設 備 材 料 費 12 萬 / 戶, 工 資 10 萬 / 戶, 合 計 22 萬 / 戶 在 88 年 12 月 5 舉 行 動 土 典 禮, 並 於 同 月 31 日 舉 行 第 一 階 段 落 成 典 禮 圖 4: 邵 族 臨 時 家 屋 平 面 圖 43
圖 5: 邵 族 臨 時 家 屋 立 面 圖 圖 6: 邵 族 臨 時 家 屋 剖 面 圖 11 月 16 日 立 法 院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行 動 聯 盟 再 次 開 協 調 會, 針 對 林 務 局 觀 光 局, 再 次 提 出 光 華 島 玄 奘 寺 所 在 的 Puzi 半 島 及 德 化 社 週 邊 29 林 班 地, 總 計 150 公 頃 的 面 積, 至 少 該 還 給 邵 族 人 使 用 學 者 並 辨 明 觀 光 局 文 化 園 區 與 邵 族 人 的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聚 落 重 建 概 念 內 容 不 同 11 月 22 日 族 人 正 式 成 立 邵 族 重 建 委 員 會, 目 的 在 重 建 921 地 震 所 重 創 之 日 月 潭 地 區 邵 族 部 落, 並 由 全 族 參 與 多 項 工 作 之 方 式 來 達 成, 其 組 織 架 構 如 下 : 44
表 27: 邵 族 重 建 委 員 會 組 織 架 構 一 位 主 席 推 舉 8 位 長 老 委 員 組 織 及 文 宣 文 化 與 教 育 訓 練 傳 統 祭 儀 土 地 與 經 營 管 理 空 間 規 劃 財 務 重 建 基 金 監 督 小 組 重 建 執 行 小 組 全 體 族 人 事 實 上, 此 組 織 與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早 在 11 月 3 日 即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議, 已 開 始 運 作 12 月 22 日 經 建 會 通 過 劃 設 日 月 潭 地 區 為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29 日 行 政 院 核 定,2000 年 元 月 24 日 管 理 處 於 日 月 潭 正 式 掛 牌 運 作 89 年 2 月 間 中 國 人 權 協 會 在 日 月 潭 舉 行 邵 族 部 落 重 建 座 談 會, 建 議 正 名 邵 族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地 十 族 而 真 正 獲 得 憲 法 承 認, 已 是 90 年 的 9 月 22 日 3 月 3 日, 台 電 人 員 來 臨 時 安 置 社 區 打 算 斷 電, 被 族 人 發 現, 阻 撓 成 功 Lula 島 的 重 新 規 劃, 從 災 後 台 大 城 鄉 基 金 會 規 劃 人 員 即 與 族 人 多 方 商 討, 12 月 底 向 觀 光 局 魚 池 鄉 公 所 南 投 縣 政 府 提 出 初 步 規 劃 案 大 約 此 時 觀 光 局 正 式 委 託 台 大 城 鄉 基 金 會 從 事 此 案 此 案 一 直 到 89 年 8 月 才 正 式 完 成 觀 光 局 也 撥 專 款 修 築, 於 2001 年 1 月 即 完 工 有 關 在 Puzi 設 立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區 的 構 想, 族 人 一 直 在 不 同 場 合 發 聲 提 出, 但 是 顯 然 礙 於 固 有 土 地 的 解 編 移 轉 於 法 闕 如, 自 治 區 或 文 化 園 區 文 化 復 育 園 區 亦 均 無 法 定 的 基 礎, 因 此 一 直 沒 有 任 何 具 體 發 展 倒 是 不 少 族 人 工 作 機 會 在 安 置 社 區 大 致 完 工 後, 再 次 陷 入 無 以 為 繼 的 狀 況 因 為 日 月 潭 的 觀 光 業 完 全 癱 瘓 89 年 族 人 的 祖 靈 祭 於 8 月 30 日 開 始, 一 直 到 9 月 21 日 結 束,9 月 12 日 為 豐 年 祭 最 高 潮 因 為 災 後 一 年 媒 體 的 曝 光 率 高, 本 次 祭 典 吸 引 不 少 有 心 人 士 參 與, 族 人 也 特 別 用 心 在 安 置 社 區 盛 大 舉 辦 同 時, 學 術 研 究 者 也 紛 紛 前 往 日 月 潭 進 行 邵 族 的 文 化 研 究, 如 語 言 音 樂 由 李 壬 癸 教 授 林 清 財 教 授 負 責,Lalu 45
島 的 考 古 由 劉 益 昌 負 責 至 於 921 災 後 的 族 人 復 振 運 動, 埔 里 文 史 工 作 者 簡 史 朗 申 請 到 公 共 電 視 與 聯 合 報 經 費 支 持 拍 攝 紀 錄 片 (9 月 21 日 以 回 到 故 鄉 的 夢 為 名 於 台 灣 國 際 紀 錄 片 双 年 展 首 映 ) 在 祭 典 的 期 間, 所 謂 邵 族 文 化 村 的 表 演 節 目 則 又 於 9 月 1 日 重 新 開 張, 接 受 團 體 預 約 不 僅 如 此, 族 人 也 因 為 復 振 運 動, 受 媒 體 的 傳 佈, 獲 得 公 部 門 ( 教 育 部 921 重 建 會 勞 委 會 等 ) 多 項 文 化 傳 統 活 動 案 之 補 助, 包 括 小 米 播 種 祭 典 豐 年 祭 傳 統 工 藝 ( 織 布 珠 串 ) 傳 統 獨 木 舟 製 作 暨 織 布 研 習 計 劃 (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教 師 會 ) 漆 藝 導 覽 培 訓 母 語 教 學 等 等 災 後 的 兩 年, 也 就 是 90 年 10 月, 族 中 已 故 陳 長 老 家 及 其 前 廣 場 --- 傳 統 祭 儀 場, 再 次 面 臨 公 部 門 要 求 拆 除 之 威 脅 起 因 是 76 年 之 市 地 重 劃, 早 將 陳 長 老 家 這 塊 土 地 重 劃 為 國 有 抵 費 地, 政 府 一 直 打 算 將 其 地 上 物 也 就 是 陳 長 老 家 之 家 屋 及 祭 場 拆 除, 以 便 進 一 步 出 售 此 抵 費 地, 供 民 間 開 發 可 是 陳 氏 家 族 以 及 全 體 族 人 均 不 同 意 此 種 作 法, 持 續 抗 議 然 而 至 2003 年 的 1 月 20 日, 儘 管 民 間 團 體 如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協 會 聲 援, 法 院 仍 然 授 權 登 記 地 主 強 制 執 行 拆 除 陳 長 老 家 住 家 及 傳 統 祖 籃 祭 儀 廣 場 真 正 執 行 是 在 2003 年 的 3 月 28 日 2003 年 4 月 8 日 監 察 院 亦 建 議 政 府 設 置 邵 族 安 置 與 文 化 復 育 社 區, 作 為 邵 族 共 同 使 用 之 歲 時 祭 儀 用 地 及 集 居 生 活 場 所 邵 族 的 安 置 社 區 至 今 未 拆, 可 是 其 間 歷 經 多 次 公 部 門 欲 將 之 拆 除 的 要 求, 南 投 縣 政 府 2004 年 12 月 14 日 即 發 文, 要 求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於 2005 年 1 月 底 前 由 住 戶 自 行 拆 除, 但 是 族 人 誓 死 抵 抗 縣 政 府 有 意 收 回 此 現 有 地 (3 萬 5 千 平 方 公 尺 ) 招 商 以 BOT 方 式 完 成, 興 建 大 型 旅 館 事 實 上, 現 住 戶 有 10 戶,44 人 為 獨 居 老 人 及 身 障, 無 法 外 出 謀 生 然 而 公 部 門 意 欲 拆 除 的 動 作 一 直 不 斷, 而 這 個 安 置 社 區 在 2003 年 已 被 改 稱 為 邵 族 文 化 復 育 社 區, 畢 竟 震 災 後 已 近 四 年, 這 個 社 區 轉 而 擔 負 起 部 落 重 建 文 化 復 育 基 地 的 使 命 2005 年 4 月 9-11 日, 邵 族 人 再 次 舉 行 旱 稻 播 種 祭,5 月 1 日 更 有 稻 米 文 化 展 開 展 ( 由 台 灣 愛 普 生 公 司 贊 助 漢 生 雜 誌 人 間 學 社 協 助 )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也 於 4 月 11 日 原 民 會 主 委 瓦 歷 斯 貝 林 蒞 臨 播 種 祭 時, 發 表 聲 明 : 尊 重 民 族 意 願, 讓 邵 族 人 主 導 邵 族 未 來! 2005 年 5 月 29 日, 行 政 院 長 謝 長 廷 赴 屏 東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主 持 邵 族 傳 統 住 屋 落 成 文 化 主 題 展 時, 宣 示 日 月 潭 休 閒 度 假 旅 館 BOT 案 之 補 助 叫 停, 要 求 南 投 縣 政 府 停 止 拆 遷 邵 族 文 化 復 育 社 區 之 行 動 南 投 縣 政 府 也 回 應 不 會 立 即 拆 除 此 地 塊 有 2.6 公 頃,29 戶 族 人 仍 居 住 於 此 直 到 2006 年 春 天, 政 府 才 確 定 Puzi 可 以 劃 定 為 邵 族 文 化 復 育 園 區 歸 還 邵 族 共 有, 可 以 說 是 族 人 重 建 以 來, 多 年 復 振 運 動 最 終 的 也 最 大 的 成 果 46
( 三 ) 內 部 動 力 88 年 11 月 22 日 成 立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委 員 會, 正 如 上 幾 節 文 字 所 述, 除 持 續 進 行 邵 族 正 名 運 動 外, 邵 族 人 即 針 對 官 方 的 日 月 潭 重 建 發 展 計 畫, 希 望 藉 此 解 決 民 國 79 年 因 不 當 的 市 地 重 劃 造 成 邵 族 的 土 地 流 失 問 題, 進 而 討 論 邵 族 重 建 基 金 邵 族 與 日 月 潭 重 建 規 劃 草 案 邵 族 部 落 重 建 自 立 造 屋 計 畫 邵 族 土 地 研 究 小 組 邵 族 老 照 片 出 版 計 畫 建 置 邵 族 文 化 部 落 重 建 網 站 編 輯 說 帖 小 冊 子 及 設 立 在 地 工 作 站 等 內 容 與 舉 辦 重 回 祖 居 地 (Lalu 及 Puzi) 之 活 動 換 言 之, 邵 族 在 整 個 運 動 發 展 一 直 有 著 內 部 的 發 動 力, 持 續 外 部 進 入 的 各 類 人 士 合 作 推 動 重 建 復 振 工 作 然 而, 事 實 上, 邵 族 內 部 人 際 組 織 間 仍 有 著 一 些 矛 盾 存 在, 致 使 意 見 不 合 各 行 其 事, 雖 然 重 建 復 振 的 大 方 向 未 受 內 部 龇 齷 的 影 響 47
( 四 ) 外 部 動 力 1. 外 來 團 隊 的 協 助 協 力 關 係 a.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88 年 10 月 台 灣 大 學 人 學 系 針 對 邵 族 展 開 文 化 上 的 專 業 協 助, 推 動 長 期 的 部 落 復 建 工 作 希 望 藉 由 了 解 當 地 居 民 社 會 的 需 求 與 災 後 內 心 的 變 化 與 對 未 來 的 期 望, 規 劃 出 自 己 的 家 園 b. 第 三 工 作 室 --- 陳 板 為 921 集 體 記 憶 推 動 小 組 成 員, 參 與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族 人 與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師 生, 前 往 接 收 拉 魯 島 ( 原 光 華 島 ), 祭 告 祖 靈 並 宣 示 將 在 Puzi( 日 月 潭 土 亭 仔 ) 新 建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的 決 心 3 c. 竹 籬 笆 工 作 室 --- 蔡 筱 君 為 邵 族 人 規 劃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d. 第 三 建 築 工 作 室 ---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謝 英 俊 等 人 在 88 年 10 月 進 駐 日 月 潭, 為 邵 族 設 計 安 置 社 區, 謝 英 俊 決 定 以 祖 靈 信 仰 和 邵 族 的 各 種 祭 儀 為 主 軸, 配 置 社 區 空 間, 讓 文 化 的 細 膩 度 自 然 融 入 生 活 空 間 除 了 社 區 的 硬 體 設 施 之 外, 第 三 建 築 工 作 室 也 推 動 一 系 列 的 文 化 保 存 活 動 : 邵 族 傳 統 獨 木 舟 製 作 計 畫 傳 統 狩 獵 文 化 研 究 計 畫 邵 族 動 植 物 誌 藤 編 竹 編 暑 期 營 隊 計 畫 資 訊 圖 書 館 文 物 館 持 續 進 行 傳 統 祭 儀 推 展 舉 辦 與 研 究 記 錄 杵 音 及 傳 統 歌 舞 教 習 演 出 母 語 研 習 課 程 織 布 解 說 員 訓 練 e. 立 法 院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推 動 聯 盟 邵 族 原 住 民 積 極 在 日 月 潭 畔 祖 居 地 土 亭 仔 (Puzi), 爭 取 劃 設 一 百 五 十 公 頃 土 地 做 為 文 化 復 育 園 地,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巴 努 表 示, 而 立 法 院 八 十 四 位 立 委 於 88 年 11 月 16 日 組 成 邵 族 文 化 推 動 聯 盟, 直 接 與 行 政 院 相 關 單 位 展 開 磋 商, 也 期 待 總 統 當 選 人 陳 水 扁 能 重 視 並 兌 現 照 顧 原 住 民 的 競 選 承 諾 f.88 年 11 月 25 日 新 竹 扶 輪 社 以 及 日 本 六 個 姊 妹 會 捐 出 一 百 八 十 萬 元 指 定 做 為 日 月 潭 邵 族 部 落 的 臨 時 安 置 屋 搭 建 等 費 用, 市 長 蔡 仁 堅 同 意 說 服 九 二 一 救 災 專 戶 管 理 及 運 用 委 員 會 支 付 短 缺 的 三 百 廿 萬 元, 以 免 邵 族 離 開 山 區, 導 致 文 化 滅 亡 g. 埔 社 文 教 工 作 室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中 受 創 現 正 規 劃 重 建 的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埔 社 文 教 工 作 室 建 議 維 護 邵 族 聖 地 光 華 島 兼 為 大 震 地 標, 落 實 自 然 景 觀 與 人 文 資 源 俱 備 的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使 成 為 警 世 活 教 材 3 丁 榮 生 1999.10.16 邵 族 祭 告 祖 靈 決 建 文 化 自 治 區 中 國 時 報 48
h.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88 年 10 月 台 灣 大 學 人 學 系 針 對 邵 族 展 開 文 化 上 的 專 業 協 助, 推 動 長 期 的 部 落 復 建 工 作 希 望 藉 由 了 解 當 地 居 民 社 會 的 需 求 與 災 後 內 心 的 變 化 與 對 未 來 的 期 望, 規 劃 出 自 己 的 家 園 i. 第 三 工 作 室 --- 陳 板 為 921 集 體 記 憶 推 動 小 組 成 員, 參 與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族 人 與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師 生, 前 往 接 收 拉 魯 島 ( 原 光 華 島 ), 祭 告 祖 靈 並 宣 示 將 在 Puzi( 日 月 潭 土 亭 仔 ) 新 建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的 決 心 4 j. 竹 籬 笆 工 作 室 --- 蔡 筱 君 為 邵 族 人 規 劃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k. 第 三 建 築 工 作 室 ---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謝 英 俊 等 人 在 88 年 10 月 進 駐 日 月 潭, 為 邵 族 設 計 安 置 社 區, 謝 英 俊 決 定 以 祖 靈 信 仰 和 邵 族 的 各 種 祭 儀 為 主 軸, 配 置 社 區 空 間, 讓 文 化 的 細 膩 度 自 然 融 入 生 活 空 間 除 了 社 區 的 硬 體 設 施 之 外, 第 三 建 築 工 作 室 也 推 動 一 系 列 的 文 化 保 存 活 動 : 邵 族 傳 統 獨 木 舟 製 作 計 畫 傳 統 狩 獵 文 化 研 究 計 畫 邵 族 動 植 物 誌 藤 編 竹 編 暑 期 營 隊 計 畫 資 訊 圖 書 館 文 物 館 持 續 進 行 傳 統 祭 儀 推 展 舉 辦 與 研 究 記 錄 杵 音 及 傳 統 歌 舞 教 習 演 出 母 語 研 習 課 程 織 布 解 說 員 訓 練 l. 立 法 院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推 動 聯 盟 邵 族 原 住 民 積 極 在 日 月 潭 畔 祖 居 地 土 亭 仔 (Puzi), 爭 取 劃 設 一 百 五 十 公 頃 土 地 做 為 文 化 復 育 園 地,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巴 努 表 示, 而 立 法 院 八 十 四 位 立 委 於 88 年 11 月 16 日 組 成 邵 族 文 化 推 動 聯 盟, 直 接 與 行 政 院 相 關 單 位 展 開 磋 商, 也 期 待 總 統 當 選 人 陳 水 扁 能 重 視 並 兌 現 照 顧 原 住 民 的 競 選 承 諾 m.88 年 11 月 25 日 新 竹 扶 輪 社 以 及 日 本 六 個 姊 妹 會 捐 出 一 百 八 十 萬 元 指 定 做 為 日 月 潭 邵 族 部 落 的 臨 時 安 置 屋 搭 建 等 費 用, 市 長 蔡 仁 堅 同 意 說 服 九 二 一 救 災 專 戶 管 理 及 運 用 委 員 會 支 付 短 缺 的 三 百 廿 萬 元, 以 免 邵 族 離 開 山 區, 導 致 文 化 滅 亡 n. 埔 社 文 教 工 作 室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中 受 創 現 正 規 劃 重 建 的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埔 社 文 教 工 作 室 建 議 維 護 邵 族 聖 地 光 華 島 兼 為 大 震 地 標, 落 實 自 然 景 觀 與 人 文 資 源 俱 備 的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使 成 為 警 世 活 教 材 簡 史 朗 從 事 日 月 村 村 史 寫 作 的 文 史 工 作 者, 並 獲 聯 合 報 系 文 化 基 金 會 與 公 視 贊 助 的 走 過 九 二 一 紀 錄 片 拍 攝 計 畫 --- 邵 族 的 部 落 重 建 - 編 織 一 個 祖 居 地 之 夢, 紀 錄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僅 存 兩 百 八 十 三 人 的 原 住 民 邵 族, 在 大 4 丁 榮 生 1999.10.16 邵 族 祭 告 祖 靈 決 建 文 化 自 治 區 中 國 時 報 49
震 過 後 爭 取 回 到 祖 居 地 Puzi 再 建 部 落 社 區 的 過 程 o.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89 年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將 在 日 月 潭 投 入 一 億 四 千 萬 元 進 行 設 施 整 建, 當 中 Lalu 島 委 由 台 大 城 鄉 規 劃 設 計, 將 恢 復 Lalu 島 早 期 風 貌, 讓 遊 客 登 上 潭 中 小 島 碼 頭, 可 見 到 昔 年 獨 特 景 觀 p. 日 月 潭 原 住 民 經 濟 發 展 協 會 q.zintun 工 作 室 2. 取 得 的 資 源 ( 公 私 部 門 民 間 物 資 )/ 計 畫 ( 政 府 ) 外 圍 計 畫 : a. 日 月 潭 整 體 重 建 計 畫 88 年 10 月 22 日 通 過 30 億 餘 的 日 月 潭 整 體 重 建 計 畫 在 中 央 與 南 投 縣 政 府 合 作 規 劃 下, 確 定 由 省 級 提 升 為 國 家 級 的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風 景 區 範 圍 擴 大 為 8900 公 頃, 並 計 劃 闢 建 湖 中 湖 水 域 活 動 區 和 纜 車 路 線, 環 湖 道 路 也 將 改 為 行 駛 接 駁 巴 士, 光 華 島 則 尊 重 邵 族 祖 靈 地 的 方 向 規 劃 b.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浴 火 重 生 規 劃 案, 由 交 通 部 和 南 投 縣 政 府 委 託 太 乙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現 有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面 積 僅 1994 公 頃, 經 學 者 與 機 關 代 表 討 論 後, 建 議 擴 大 為 8900 公 頃, 範 圍 北 臨 魚 池 鄉 都 市 計 畫 界, 東 至 水 社 大 山 山 脊 線, 西 至 水 里 與 中 寮 鄉 界, 南 到 魚 池 與 水 里 鄉 界, 新 增 的 景 點 包 括 水 里 溪 沿 線 的 明 潭 和 明 池 發 電 廠, 水 社 大 山 和 集 集 大 山 等, 集 集 鐵 路 支 線 車 埕 站 九 族 文 化 村 等, 使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景 觀 特 色 增 為 二 山 一 湖 而 8900 公 頃 的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將 分 為 七 個 分 區, 包 括 生 態 遊 憩 區, 歷 史 景 觀 區 德 化 社 文 化 園 區 孔 雀 園 文 武 廟 區 等 等, 拉 魯 島 則 尊 重 是 為 邵 族 的 祖 靈 地, 將 與 邵 族 溝 通, 結 合 文 化 與 觀 光 發 展 但 是 在 此 計 畫 中, 邵 人 仍 處 於 如 日 據 時 代 被 劃 定 在 德 化 社 文 化 園 區, 而 邵 族 居 民 希 望 不 再 回 到 從 前 以 政 治 商 業 觀 光 為 導 向 的 硬 體 重 建, 而 是 建 立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對 於 150 公 頃 Puzi 土 地, 在 邵 族 不 知 情 情 況 下, 由 縣 政 府 委 託 規 劃, 邵 族 於 10 月 16 日 提 出 宣 言, 要 求 加 入 日 月 潭 重 建 計 畫, 認 為 重 建 日 月 潭 應 優 先 重 建 瀕 臨 滅 絕 的 邵 族 文 化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認 為, 整 個 日 月 潭 重 建 計 畫 的 成 敗, 關 係 到 邵 族 文 化 機 制 與 文 化 發 展, 唯 有 充 分 讓 邵 族 人 參 與 重 建 計 畫, 才 能 確 保 邵 族 群 文 化 空 間 與 族 群 永 續 的 經 營 傳 承 c. 至 於 有 關 邵 族 部 落 社 區 有 關 的 各 類 可 屬 社 造 之 計 畫 統 整 如 下 表 : 50
鄉 鎮 社 區 名 表 28: 邵 族 社 區 營 造 提 案 名 稱 與 計 畫 內 容 補 助 計 畫 名 稱 補 助 單 位 經 費 文 建 會 1,250,000 執 行 期 間 出 處 德 化 社 文 建 會 490000 第 二 社 造 中 心 魚 池 鄉 日 月 村 伊 達 邵 社 區 災 後 日 月 潭 伊 文 建 會 1250000 91~92 達 邵 族 社 區 民 族 文 史 意 識 動 員 計 畫 動 物 誌 及 耆 老 921 重 建 會 245000 90.7~ 生 命 史 調 查 與 導 覽 訓 練 計 畫 90.12 亞 洲 原 住 民 國 日 月 潭 國 家 2000000 不 詳 際 會 議 (AIPP 風 景 管 理 處 會 議 ) 重 建 大 軍 勞 委 會 4000000 不 詳 織 布 班 南 投 縣 政 府 不 詳 主 辦,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促 進 會 承 辦 的 南 投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區 大 學 94 年 春 季 內 容 概 要 第 二 社 造 中 心 1. 文 化 復 育 成 果 報 告 ( 新 2. 文 化 展 演 外 來 協 力 團 隊 推 出 故 鄉 文 教 基 金 後, 理 監 事 會 議 決 議 暫 停 執 行 本 會 ) 案, 退 回 文 建 會 補 助 經 費 成 果 報 告 ( 新 故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 1. 杵 音 復 育 2. 社 區 參 訪 提 案 單 位 921 重 建 會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失 傳 了 百 年 的 邵 族 織 布 技 術, 在 邵 族 部 落 教 室 中 重 現, 他 們 自 製 織 布 機, 在 錯 誤 中 學 習, 鄰 近 的 國 小 老 師 也 勤 勞 的 載 著 學 生 來 學 習, 我 們 看 到 了 邵 族 的 老 中 青 三 代 共 聚 一 堂, 只 為 學 習 祖 先 的 生 活 智 慧, 附 近 日 月 潭 的 商 家 也 來 學, 因 為 他 們 期 望 能 從 中 學 會 織 布, 然 後 發 展 屬 於 日 月 潭 原 住 民 風 格 的 手 工 藝 品, 並 把 他 們 的 織 布 流 程 與 圖 樣 製 作 成 動 態 的 光 碟, 期 望 透 過 這 樣 的 教 材 彙 整, 能 夠 進 一 步 將 部 落 的 傳 統 知 識 體 系 予 以 累 積, 未 來 才 能 使 這 樣 的 文 化 體 系 延 續 下 去 珠 串 班 勞 委 會 不 詳 不 詳 獨 木 舟 工 坊 勞 委 會 不 詳 不 詳 目 前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裡, 有 造 船 工 藝 的 民 族 不 多, 東 海 岸 的 阿 美 族 與 日 月 潭 畔 的 邵 族 會 將 大 樹 挖 空 後, 造 成 獨 木 舟 使 用 邵 族 導 覽 訓 練 坊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基 金 會 122500 90.04-90.11 邵 族 母 語 研 習 教 育 部 不 詳 不 詳 漆 藝 工 坊 921 重 建 會 不 詳 不 詳 陶 藝 工 坊 文 化 局 不 詳 不 詳 邵 族 陶 藝 工 坊 南 投 縣 政 府 邵 族 連 絡 站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1250000 2001.0 7.31 前 核 撥 邵 族 921 災 後 臨 時 安 置 地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基 金 會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兩 年 工 作 紀 要 2000000 2001.0 全 盟 兩 年 工 作 7.31 前 紀 要 核 撥 已 註 銷 新 竹 市 新 竹 文 化 協 會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51
第 二 節 布 農 族 潭 南 部 落 一 地 震 發 生 前 ( 一 ) 部 落 概 況 與 魚 池 鄉 交 界 的 潭 南 村, 位 居 丹 大 溪 支 流 玉 崙 溪 畔, 海 拔 約 七 百 公 尺 上 下, 與 名 聞 遐 邇 的 日 月 潭 相 鄰, 村 民 大 都 屬 於 布 農 族 卡 社 族 群 人 口 約 190 戶,700 多 位 村 民 表 29: 潭 南 村 人 口 統 計 表 (2004 年 )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公 所 網 站 http://www.shini.gov.tw/village.htm) 合 計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鄰 別 戶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數 戶 數 戶 數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備 註 001 28 141 73 68 0 1 0 1 26 133 69 64 002 59 179 105 74 0 1 0 1 58 171 101 70 003 62 237 122 115 0 2 2 0 61 220 110 110 004 47 165 82 83 1 3 0 3 41 150 74 76 小 計 196 722 382 340 1 7 2 5 186 674 354 320 潭 南 村 為 布 農 族 卡 社 群 的 一 個 集 村 型 部 落, 村 子 座 落 於 東 北 西 南 走 向 的 斜 坡 台 地, 面 對 丹 大 溪 的 支 流 玉 崙 溪, 海 拔 從 625 公 尺 到 750 公 尺 之 間, 範 圍 約 700 公 尺 長 200 公 尺 寬 以 一 東 北 西 南 軸 向 之 主 要 道 路 串 連 起 來, 村 內 除 建 地 外, 尚 有 不 少 田 地 及 基 本 之 公 共 設 施 52 圖 7: 潭 南 村 位 置 圖
5 而 部 落 經 濟 狀 況 以 務 農 與 養 殖 為 其 主 要 產 業, 養 殖 香 魚 與 種 植 龍 鬚 菜 潭 南 村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收 入 以 零 工 和 種 菜 為 主, 零 工 內 容 為 工 地 的 板 模, 水 泥 工 或 在 梨 山 採 水 果, 作 物 則 以 龍 鬚 菜 ( 幾 乎 每 天 可 收, 全 家 人 一 起 撿 一 天 菜 約 可 有 一 千 元 收 入 ), 敏 豆 ( 一 年 只 有 六 七 八 月 可 收 成 ) 為 主, 此 外 還 有 竹 子 ( 竹 筍 ) 檳 榔 根 據 訪 談, 村 民 採 購 民 生 用 品 多 前 往 魚 池 水 里 埔 里 採 購, 建 材 則 多 至 埔 里 採 購 1. 農 業 潭 南 村 的 產 業, 基 本 上 以 農 業 及 養 殖 業 為 主 農 業 方 面 以 種 植 龍 鬚 菜 為 主, 為 中 部 重 要 產 地 之 一 在 夏 季 約 1~2 天 可 採 收 一 次, 冬 季 約 7~10 天 可 採 收 一 次 採 收 後, 包 裝 送 往 彰 化 西 螺, 再 運 往 全 省 其 他 市 場, 或 運 送 至 鄰 近 鄉 鎮 如 水 里 日 月 潭 東 埔 埔 里 等 觀 光 地 區 之 山 產 店 以 供 消 費 其 他 短 期 耕 種 作 物 則 配 合 時 令 耕 種, 主 要 有 敏 豆 小 黃 瓜 等 作 物, 但 由 於 市 場 不 穩 定 導 致 無 法 運 作, 造 成 農 地 休 耕 無 固 定 的 農 業 生 產 收 入 ; 村 中 多 為 中 老 年 人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鮮 少 有 年 輕 人 從 事 農 業 耕 種 早 期 潭 南 村 的 山 林 陡 坡, 用 旱 田 燒 墾 的 方 式 來 栽 培 作 物, 並 種 植 杉 木 油 桐 麻 竹 相 思 樹 等 極 有 經 濟 價 值 的 作 物, 而 後 曾 大 量 種 植 菜 仔 樹, 但 隨 經 濟 型 態 的 改 變, 其 獲 利 情 形 不 佳 亦 少 有 市 場 近 年 來 逐 漸 被 檳 榔 樹 所 取 代, 因 檳 榔 樹 之 種 植 簡 易, 管 理 人 力 與 施 肥 之 投 入 成 本 低, 且 收 益 高, 許 多 村 民 跟 進 種 植, 甚 或 出 租 土 地 給 漢 人 出 資 種 植, 造 成 潭 南 村 四 周 多 見 檳 榔 園 2. 養 殖 業 在 鄰 地 利 溪 溪 谷 上, 因 潭 南 位 於 水 源 上 游, 水 質 清 靜 不 受 污 染 災 前 約 五 六 年 前 有 人 引 進 香 魚 養 殖, 成 效 不 錯, 災 前 已 有 5~6 戶 養 殖 戶 香 魚 的 平 均 價 格 以 前 約 500~600 元 / 斤, 後 降 至 200~300 元 / 斤, 但 仍 為 一 高 經 濟 產 業 但 災 前 災 後 數 年 來 上 游 水 源 涵 養 不 足, 造 成 溪 谷 水 流 量 漸 減, 其 養 殖 條 件 受 限 制 3. 零 工 在 農 暇 時, 當 地 人 會 到 濁 水 溪 上 游 林 務 局 及 林 班 地 上, 幫 忙 種 植 高 冷 高 麗 菜, 以 獲 得 一 些 勞 動 收 入, 或 投 入 營 建 業 從 事 模 板 打 漿 泥 水 作 土 木 包 工 業 工 程 等 勞 力 密 集 之 工 作, 也 有 從 事 擺 設 流 動 攤 販 或 至 鄰 近 鄉 鎮 擺 設 夜 市 販 賣 以 獲 得 其 他 收 入 在 秋 冬 之 際 適 合 打 獵, 村 民 亦 會 回 到 老 部 落 或 深 山 獵 場 打 獵, 多 與 親 朋 分 享 獲 得 的 獵 物 4. 商 業 活 動 潭 南 村 村 民 多 從 事 農 林 養 殖 等 第 一 級 產 業, 並 無 從 事 製 造 業 的 情 形, 僅 少 5. 資 料 來 源 : 九 二 一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 潭 南 村 重 建 之 路 重 建 部 落 之 心 53
數 村 民 經 營 村 內 之 商 店, 以 小 型 雜 貨 店 小 吃 店 為 主 主 要 二 家 中 型 商 店 位 於 潭 南 村 主 要 聚 落 區 臨 投 63 線 道 旁, 以 販 售 日 常 用 品 為 主, 亦 辦 理 郵 政 瓦 斯 等 民 生 業 務 每 週 有 三 天 傍 晚 時 外 地 的 流 動 攤 販 聚 集 於 社 區 十 字 路 口 販 賣 菜 肉 小 吃 日 用 品 潭 南 村 之 一 般 產 業 活 動 以 農 林 為 主, 村 內 僅 有 小 型 的 商 業 活 動, 村 民 為 滿 足 其 基 本 之 生 活 支 出, 在 農 林 及 養 殖 方 面 的 收 入 不 足 以 支 付 的 情 形 之 下, 被 迫 搬 遷 至 鄰 近 鄉 鎮 或 都 市 地 區 尋 求 就 業 機 會 據 訪 查 搬 遷 的 村 民 多 數 遷 移 至 水 里 埔 里 草 屯 南 投 彰 化 台 中 地 區, 而 從 事 的 行 業 以 基 本 勞 力 型 態 的 工 作 為 主 ( 二 ) 地 震 前 部 落 運 作 布 農 族 卡 社 群 傳 統 是 家 族 制, 兩 大 主 要 家 族 谷 氏 幸 氏, 各 家 族 的 長 老 有 裁 決 權, 家 族 不 能 解 決 的 事 情 靠 教 會, 天 主 教 會 長 老 教 會 曠 野 教 會, 教 會 裡 有 長 老 和 神 職 人 員 做 裁 決 潭 南 村 的 公 共 建 築 包 括 :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天 主 教 堂 潭 南 國 小 教 師 宿 舍 警 察 局 衛 生 所 村 民 活 動 中 心 托 兒 所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前 廣 場 與 潭 南 國 小 的 操 場 為 該 村 唯 二 較 大 的 空 地 廣 場, 是 全 村 集 會 活 動 的 重 要 場 地 母 語 的 使 用 仍 頗 為 普 遍, 此 外 國 語 和 台 灣 話 也 通 行, 但 教 會 進 駐 五 十 多 年 後, 布 農 族 的 傳 統 祭 典 儀 式 多 為 教 會 活 動 所 取 代 了 ; 當 地 的 教 堂 有 兩 個,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另 外, 少 數 家 戶 屬 曠 野 教 會, 因 此 當 地 人 在 信 仰 上 有 分 派 的 現 象 當 地 孩 子 除 了 托 兒 所 之 外, 潭 南 國 小 畢 業 後, 學 區 為 民 和 國 中, 不 少 人 於 國 中 畢 業 後 仍 繼 續 升 學, 但 大 多 都 會 返 鄉 工 作, 因 此 尚 無 嚴 重 人 口 外 流 的 問 題 部 落 雖 成 立 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但 已 許 多 年 沒 有 運 作, 甚 至 被 鄉 公 所 撤 銷 其 登 記 部 落 大 小 諸 事 還 是 依 靠 行 政 體 系 的 底 層 村 辦 公 室 的 村 長 與 幹 事, 由 上 而 下 運 作 居 民 對 此 也 習 以 為 常, 主 要 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沒 有 什 麼 資 源, 過 往 的 理 事 長 亦 無 任 何 社 區 營 造 理 念, 遑 論 一 般 居 民 了 二 地 震 發 生 後 ( 一 ) 外 來 災 害 位 於 信 義 鄉 與 日 月 潭 交 界 處 的 潭 南 村, 地 震 後 僅 有 的 兩 條 聯 外 道 路 一 連 日 月 潭 ; 一 連 地 利 民 和 信 義 水 里, 均 因 坍 方 阻 斷, 全 村 六 百 多 名 布 農 族 村 民 就 54
在 交 通 受 阻 沒 水 沒 電 電 信 中 斷 的 情 況 下, 過 了 將 近 九 天 與 世 隔 絕 的 生 活 6 據 村 民 表 示, 潭 南 在 921 地 震 中 未 受 到 嚴 重 損 害, 反 而 在 926 上 午 七 點 多 的 六 點 八 級 的 餘 震 中 造 成 房 舍 駁 坎 道 路 的 嚴 重 災 害, 幸 好 當 天 是 星 期 天, 村 民 在 921 地 震 的 驚 恐 之 餘 一 大 早 就 去 教 堂 聚 會, 沒 人 在 家, 所 以 全 村 僅 一 人 受 到 輕 傷, 但 全 村 房 舍 全 倒 70 戶 半 倒 30 戶 以 及 駁 坎 道 路 損 毀 多 處 的 慘 況, 加 上 對 外 交 通 中 斷 長 達 一 星 期, 造 成 村 民 身 心 上 極 大 的 創 傷 除 了 921 926 的 地 震 外, 潭 南 村 ( 包 括 鄰 近 的 地 利 村 ) 還 遭 受 一 項 重 大 災 害, 也 就 是 隔 年 的 桃 芝 颱 風, 爲 部 落 帶 來 了 嚴 重 的 土 石 流 主 要 即 是 玉 崙 溪 的 上 游, 或 因 墾 植 造 成 的 水 土 無 法 保 持 所 造 成, 土 石 流 將 依 些 部 落 家 戶 的 田 地 及 所 有 在 溪 谷 的 養 殖 魚 的 設 施 與 房 舍 均 淹 沒 沖 毀, 除 了 少 數 居 於 溪 谷 的 漢 人 家 戶 遭 難, 潭 南 部 落 布 農 族 居 民 倒 未 有 傷 亡 但 一 二 鄰 附 近 也 有 較 小 規 模 的 土 石 流 發 生, 造 成 一 二 鄰 周 邊 道 路 坡 崁 的 損 壞 ( 二 ) 內 部 動 力 九 二 一 地 震 初 期, 因 潭 南 村 聯 外 道 路 斷 毀, 又 地 屬 偏 遠 山 區 的 部 落, 無 法 向 外 界 發 出 求 救 訊 息 故 村 民 當 時 的 臨 時 應 變 措 施 即 是 分 別 在 檳 榔 園 長 老 教 會 廣 場 露 宿, 後 來 搭 上 大 帳 棚, 並 接 管 使 用 山 泉 水, 加 上 部 落 中 原 本 廣 種 蔬 菜, 以 及 直 升 機 空 投 的 物 資, 如 此 村 民 間 互 相 扶 持, 藉 著 部 落 裡 原 有 的 資 源 渡 過 與 外 界 隔 絕 的 日 子 幸 得 明 曾 報 導 : 那 幾 天 他 們 只 要 看 到 有 直 昇 機 在 潭 南 上 空 盤 旋, 村 民 就 連 忙 揮 手 示 意 需 要 援 助, 唯 直 昇 機 苦 於 無 處 降 落, 只 先 後 進 行 了 兩 次 空 投, 但 投 下 來 的 物 資 少 得 可 憐, 像 奶 粉 等 罐 裝 物 品 還 被 摔 破 7 村 落 半 毀, 災 民 10 多 天 住 在 簡 陋 的 帆 布 雨 蓬 或 鐵 皮 屋 裡, 生 活 品 質 極 差, 但 即 使 如 此 村 民 相 互 扶 持, 社 區 意 識 相 當 團 結 面 對 當 時 官 員 提 出 遷 村 的 建 議, 多 數 潭 南 村 民 因 世 居 潭 南 還 是 不 願 意 遷 村, 社 區 意 識 可 見 一 般 聯 外 道 路 搶 通 後, 外 界 物 資 始 能 進 入 部 落, 潭 南 村 民 開 始 重 建 家 園, 藉 著 外 來 團 隊 包 括 東 海 建 築 系 災 區 服 務 隊 原 住 民 組 浩 然 基 金 會 及 明 立 國 教 授 的 協 助,11 月 初 即 成 立 重 建 委 員 會 共 15 位 委 員, 設 主 委 副 主 委 秘 書 會 計 出 納 各 一 位, 來 著 手 進 行 家 園 的 重 建, 希 望 委 員 會 能 積 極 從 事 重 建 工 作, 並 將 全 村 可 用 人 力 物 力 有 效 統 合 運 用 11 月 6 日 曾 有 一 次 資 源 統 籌 會 議, 將 部 落 與 各 外 界 團 隊 做 了 較 好 的 分 工 當 時 對 災 民 們 最 好 的 方 式 莫 過 於 採 以 工 代 賑 的 方 式, 動 員 人 力, 儘 速 完 成 組 合 屋 興 建, 早 日 脫 離 帳 蓬 族 生 活 當 時 組 合 屋 的 興 建 也 是 讓 災 民 望 穿 秋 水, 居 民 抱 怨 不 得 不 持 續 以 帳 篷 棲 身, 此 狀 況 持 續 了 好 一 段 時 間 組 屋 工 程 一 再 延 宕, 結 果 由 世 界 展 望 會 負 責 出 資 與 找 廠 商 興 建, 所 需 勞 工 並 未 向 部 落 招 募, 而 是 外 地 來 的, 使 居 民 失 去 一 次 在 地 工 作 的 機 會 好 不 容 易 組 合 6. 中 國 時 報 1999-10-02 被 遺 忘 的 部 落 -- 信 義 潭 南 村 7. 中 國 時 報 1999-10-02 被 遺 忘 的 部 落 -- 信 義 潭 南 村 55
屋 趕 在 災 後 隔 年 春 節 前 有 廿 一 戶 交 屋, 但 是 卻 不 能 住, 因 為 沒 水 沒 電 向 銀 行 貸 款 重 建 家 園, 對 原 住 民 災 民 是 一 種 奢 望, 因 為 拿 不 出 任 何 擔 保 品, 並 且 將 當 地 的 重 建 工 程 : 社 區 的 災 修 和 組 合 屋 的 安 置 工 作, 讓 村 民 參 與, 一 方 面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一 方 面 讓 村 民 實 踐 營 造 自 己 的 家 園 但 實 際 上 的 情 形 並 非 如 此, 結 果 組 合 屋 是 由 大 陸 勞 工 和 外 勞 廉 價 勞 力 來 做, 駁 坎 等 工 程 則 由 外 地 人 來 施 工 重 建 的 目 的 到 底 是 蓋 好 房 子 工 程 重 要? 還 是 災 民 重 要? 結 果 災 民 都 變 配 角, 這 個 錢 從 都 市 來 又 回 去 都 市, 大 家 都 默 認 這 件 事, 那 誰 要 堅 持? 當 時 參 與 談 潭 南 建 規 劃 的 建 築 師 王 志 忠 直 接 指 出 其 中 問 題 而 當 外 界 開 始 重 視 到 潭 南 部 落 的 災 情 後, 各 方 資 源 湧 入 部 落, 但 對 重 建 卻 沒 什 麼 大 的 幫 助 其 中 部 分 居 民 對 捐 款 的 使 用 途 徑 有 意 見, 和 執 事 者 的 人 謀 不 臧, 讓 一 片 良 善 美 意 的 民 間 協 助 抹 上 了 烏 雲 由 社 區 薦 任 的 重 建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在 重 建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運 作 中, 被 認 為 專 權 擅 行 帳 目 不 清, 擔 任 文 化 會 館 工 程 部 落 自 主 營 造 的 召 集 人, 卻 涉 嫌 虛 報 工 時 浮 報 材 料 費 挪 用 款 項, 最 後 乾 脆 搬 出 部 落 從 此 不 再 出 現, 主 任 委 員 的 出 走 避 不 見 面 也 讓 委 員 會 因 此 瓦 解 震 災 發 生 初 期 因 與 外 界 絕 緣, 村 民 團 結 意 識 強, 並 相 互 扶 持 度 過 了 當 時 最 艱 難 困 境 而 部 落 的 團 結 意 識 與 內 部 動 力, 卻 在 外 界 資 源 紛 紛 湧 入 後 瓦 解, 豐 富 寬 裕 的 資 金 與 資 源 反 而 成 為 重 建 的 阻 力, 村 民 在 看 待 資 源 的 心 態 上, 因 為 價 值 觀 的 不 同 而 產 生 許 多 現 實 的 問 題 而 當 地 的 災 後 部 落 重 建 無 法 落 實 在 地 自 主 營 造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使 得 村 民 無 法 共 同 參 與 家 園 重 建, 使 得 部 落 意 識 散 亂 ; 更 因 在 地 工 作 缺 乏, 使 得 工 作 人 口 出 走, 潭 南 部 落 因 此 不 能 凝 聚 內 部 動 力 我 們 潭 南 村 原 本 是 很 合 作 的, 但 是 這 一 場 地 震 後, 大 家 好 像 變 得 自 私 起 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幸 光 明 說 8 ( 三 ) 外 部 動 力 災 後 直 到 第 九 天, 潭 南 村 的 道 路 終 於 勉 強 可 供 通 行, 才 有 鄉 公 所 人 員 陪 同 行 政 院 官 員 進 來 巡 視 災 情, 物 資 救 援 專 車 也 開 始 駛 進 部 落, 這 時 外 界 的 援 手 才 漸 漸 的 深 入 部 落 在 災 害 發 生 時 的 應 變 初 期, 大 陸 工 程 公 司 的 浩 然 文 教 基 金 會 天 主 教 的 曉 明 文 教 基 金 會 之 後 柑 園 國 中 和 諸 多 熱 心 機 構 均 適 時 送 來 賑 災 資 源, 且 在 第 一 時 間 迅 速 整 合 協 力 團 隊 的 專 長, 分 頭 為 重 建 潭 南 注 入 新 機 1. 民 間 及 外 來 團 隊 的 協 助 協 力 關 係 9 a.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由 關 華 山 教 授 帶 領 的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工 作 隊, 是 第 一 個 進 入 部 落 幫 助 重 8 新 故 鄉 雜 誌 雙 月 刊,2001 第 十 期, 遇 見 潭 南 之 一 - 霧 散 雲 開 現 潭 南 9 參 考 張 玲 2000/10/07 九 二 一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潭 南 村 重 建 之 路 重 建 部 落 之 心 56
建 工 作 的 規 劃 團 隊 於 民 國 88 年 12 月 28 日 當 地 設 立 了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主 要 是 由 浩 然 基 金 會 與 東 海 建 築 工 作 隊 原 住 民 組 協 助 成 立, 意 在 協 助 潭 南 村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由 實 際 環 境 著 手, 從 規 劃 設 計 以 至 整 建 管 理, 並 觸 及 當 地 文 化 復 振 社 區 營 造 等 相 關 議 題 規 劃 團 隊 所 期 望 的 規 劃 目 標 很 大, 不 只 能 於 短 期 內 恢 復 潭 南 村 原 有 之 生 活 型 態 及 產 業 功 能, 在 中 期 發 展 階 段 則 企 圖 能 協 助 潭 南 村 轉 形 為 具 高 經 濟 農 產 及 農 業 加 工 的 經 濟 活 動, 並 配 合 日 月 潭 國 家 公 園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提 升 潭 南 村 成 為 具 有 布 農 文 化 特 色 與 部 落 多 元 產 業 綜 合 性 的 部 落, 建 立 文 化 尊 嚴 與 高 度 自 給 自 足 了 山 村 生 活 型 態 規 劃 團 隊 在 尚 未 正 式 進 行 行 政 院 重 建 規 劃 文 建 會 家 園 再 造 計 畫 之 初, 有 鑑 於 重 建 工 作 的 千 頭 萬 緒, 且 發 現 災 戶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多 存 散 於 不 同 機 關 ( 如 : 鄉 公 所 派 出 所 地 政 及 戶 政 事 務 所 等 單 位 ), 因 此, 隨 即 開 始 進 行 以 下 資 料 的 收 集 彙 整 工 作, 並 訂 定 以 下 工 作 步 驟 進 行 : 基 本 空 間 資 料 調 查 現 有 住 戶 空 間 使 用 調 查 全 倒 戶 資 料 及 重 建 意 願 調 查 之 後, 所 進 行 的 計 劃 包 括 以 下 幾 項 : 天 主 教 臨 時 聖 堂 潭 南 天 主 堂 位 於 社 區 最 上 端 之 山 頂 突 出 平 台, 在 921 地 震 中 因 前 方 駁 坎 下 陷 造 成 教 堂 主 體 全 毀, 周 邊 駁 坎 及 道 路 嚴 重 受 損, 在 88 年 10 月 21 日 傍 晚 與 教 會 代 表 共 同 會 勘 後, 規 劃 團 隊 認 為 因 教 堂 建 築 之 初 駁 坎 設 計 不 良, 坡 度 過 陡 加 上 填 土 不 良, 造 成 教 堂 地 基 有 2/3 以 上 下 陷, 若 要 在 短 期 內 原 地 重 建 勢 必 先 改 善 基 地 環 境 方 能 施 工 因 此, 宜 先 行 覓 地 興 建 臨 時 聖 堂, 以 時 間 換 取 籌 建 經 費 及 改 善 基 地 環 境 的 空 間 才 是 穩 當 的 策 略 教 會 代 表 在 聽 取 規 劃 團 隊 建 議 後, 表 達 希 望 由 姜 樂 靜 建 築 師 協 助 設 計, 規 劃 團 隊 提 供 擋 土 牆 結 構 等 專 業 意 見 並 在 興 建 過 程 中 能 提 供 受 災 教 友 工 作 機 會, 存 有 共 識 之 後, 隨 即 展 開 臨 時 教 堂 興 建 工 作 同 年 11 月 4 日, 規 劃 團 隊 將 發 展 的 設 計 圖 與 教 友 們 討 論, 並 經 規 劃 團 隊 成 員 規 劃 設 計 師 王 志 忠 估 算 工 程 造 價, 而 教 會 也 向 新 竹 市 政 府 籌 募 興 建 經 費 約 六 十 萬 元, 於 12 月 19 日 確 認 用 地 取 得 後, 就 安 排 教 友 進 行 基 地 整 理 工 作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原 本 計 畫 用 黑 石 板 蓋 屋 頂 材, 因 5 6 月 的 雨 季 導 致 採 石 板 道 路 中 斷 而 無 法 順 利 施 工, 在 教 友 採 用 竹 屋 瓦 導 致 漏 水, 又 在 經 費 不 足 的 狀 況 下, 規 劃 團 隊 在 6 月 22 日 也 協 助 爭 取 世 界 展 望 會 30 萬 經 費, 以 便 將 屋 面 材 改 換 成 石 板 但 在 教 友 會 議 討 論 過 後, 仍 考 慮 輕 便 施 工 迅 速 的 瓦 型 鋼 浪 板, 算 是 唯 一 的 遺 珠 之 憾 7 月 間 又 遇 到 雨 季 颱 風 等 天 災, 外 部 57
環 境 工 程 一 直 斷 斷 續 續, 直 到 8 月 初, 教 友 合 力 將 原 本 聖 堂 的 周 邊 樹 木 植 栽 移 入 基 地 後, 臨 時 聖 堂 大 體 上 就 算 是 完 成 了 潭 南 國 小 重 建 (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 執 行 時 間 :88 年 12 月 至 90 年 9 月 完 工 在 88 年 12 初, 浩 然 基 金 會 在 考 量 其 他 公 共 設 施 重 建 工 作 已 有 公 部 門 經 費 後, 而 國 小 重 建 卻 一 直 尚 未 有 單 位 認 養 的 情 形 下 確 認 成 為 潭 南 國 小 的 認 建 單 位 同 年 12 月 12 日, 邀 請 了 規 劃 團 隊 台 北 縣 柑 園 文 教 基 金 會 姜 樂 靜 及 謝 英 俊 兩 位 建 築 師 匯 集 於 台 北 浩 然 基 金 會 討 論 國 小 重 建 設 計 的 理 念 與 推 動 構 想 緊 接 著, 在 柑 園 國 中 王 秀 雲 校 長 及 柑 園 基 金 會 李 執 行 長 的 帶 領 下 便 積 極 投 入 與 潭 南 國 小 校 長 師 生 展 開 密 切 的 互 動 工 作, 原 則 上, 利 用 每 星 期 三 的 課 外 活 動 時 間 柑 園 國 中 的 師 生 與 潭 南 國 小 師 生 進 行 互 動 教 學 課 程 柑 園 基 金 會 認 為, 一 個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必 須 要 有 良 好 的 師 生 關 係 學 校 與 社 區 關 係 而 國 小 重 建 更 不 應 該 自 外 於 社 區 的 重 建 有 了 柑 園 基 金 會 柑 園 國 中 的 大 力 推 動, 連 帶 鼓 動 了 國 小 與 家 長 間 的 互 動, 使 得 建 築 師 在 進 行 國 小 重 建 設 計 時 能 廣 面 地 顧 慮 到 學 校 社 區 與 文 化 的 想 法 在 經 歷 半 年 多 的 互 動 討 論 設 計 過 程, 潭 南 國 小 順 利 地 在 89 年 5 月 間 拿 到 建 築 執 照, 姜 樂 靜 建 築 師 也 協 助 浩 然 基 金 會 尋 找 到 認 同 居 民 參 與 施 工 理 念 的 營 造 廠 商 對 於 施 工 方 式 如 何 能 讓 村 民 參 與 的 問 題, 在 經 過 浩 然 基 金 會 姜 樂 靜 建 築 師 規 劃 團 隊 國 小 承 包 商 村 長 與 重 建 委 員 會 多 次 討 論 溝 通 後, 皆 希 望 在 不 影 響 工 程 品 質 的 原 則 下, 國 小 重 建 過 程 能 盡 量 招 募 村 內 有 技 術 性 村 民 參 與 施 作, 如 此 才 能 一 舉 數 得, 也 間 接 地 幫 助 村 民 重 建 家 園,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此 外, 在 浩 然 基 金 會 核 定 國 小 重 建 經 費 的 同 時 也 接 受 了 姜 樂 靜 建 築 師 所 提 議 的 相 關 軟 體 計 畫,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硬 體 空 間 重 建 完 成 後, 輔 以 相 關 傳 統 生 態 植 物 及 染 植 方 面 的 調 查 彙 集 而 成 的 鄉 土 教 材, 同 步 發 展 成 具 有 布 農 文 化 特 質 與 國 小 開 放 教 育 的 小 學 教 材 最 後, 浩 然 基 金 會 在 90 年 9 月 先 出 版 了 潭 南 四 書, 分 別 是 部 落 山 林 記 事 布 農 的 家 植 物 的 煉 金 術 阿 媽 的 織 布 箱 布 農 族 卡 社 群 文 化 會 館 第 三 鄰 駁 坎 搶 修 工 程 ( 國 際 獅 子 會 300A1 區 ) 執 行 時 間 :89 年 4 月 至 89 年 9 月 台 北 國 際 獅 子 會 支 持 了 兩 項 工 程 : 第 三 鄰 坡 坎 還 是 單 純 的 公 共 工 程, 很 快 便 完 成 至 於 布 農 族 卡 社 群 文 化 會 館 的 興 建 工 程, 是 東 海 團 隊 與 部 落 58
居 民 談 出 的 計 畫, 一 方 面 對 社 區 內 部 凝 聚 居 民 對 傳 統 文 化 的 認 識 與 傳 承, 同 時 讓 外 界 將 來 可 藉 由 此 文 化 會 館 進 一 步 瞭 解 布 農 族 卡 社 群, 進 而 創 造 長 期 文 化 觀 光 的 產 業 發 展, 也 可 以 作 為 居 民 重 建 家 屋 的 範 本 參 考, 因 為 它 採 用 了 布 農 傳 統 家 屋 所 使 用 的 黑 石 板 石 材 所 建 造 不 過 本 計 劃 因 土 地 購 置 上 出 了 問 題 ( 地 主 要 求 更 多 經 費 ), 以 致 無 法 交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充 分 利 用, 而 荒 廢 多 年, 僅 偶 而 被 使 用 布 農 族 居 住 文 化 之 研 發 與 傳 承 計 畫 (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 執 行 時 間 : 89 年 6 月 至 90 年 2 月 另 外, 浩 然 基 金 會 也 贊 助 東 海 工 作 團 隊 發 展 依 照 潭 南 的 建 築 環 境 發 展 符 合 低 造 價 具 有 布 農 特 色 的 簡 易 住 宅 模 式 計 畫, 冀 望 日 後 社 區 重 建 與 學 校 的 整 體 性 景 觀 能 相 輔 相 成, 呈 現 出 具 有 布 農 文 化 特 色 的 聚 落 到 92 年 4 月, 浩 然 在 出 版 最 後 一 本 部 落 家 屋 再 生 可 謂 爲 潭 南 部 落 的 重 建 畫 下 了 句 點 b. 潭 南 協 力 造 屋 活 動 第 三 建 築 工 作 室 與 德 國 汗 淂 學 會 於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部 落 舉 辦 國 際 合 作 協 力 造 屋 工 作 營, 諸 多 義 工 參 與 下, 完 成 數 棟 土 塊 牆 體 木 構 架 屋 頂 住 屋 c. 政 府 及 鄉 公 所 地 震 後, 政 府 曾 經 允 諾 的 地 方 重 建 工 程 將 交 由 地 方 來 承 包, 卻 無 法 落 實, 潭 南 村 高 達 七 千 萬 元 的 公 共 工 程 經 費, 依 然 是 透 過 鄉 公 所 的 發 包 制 度 交 給 營 造 商, 看 著 外 勞 和 其 他 地 區 的 原 住 民 來 幫 我 們 重 建 家 園, 而 我 們 卻 只 能 坐 在 馬 路 邊 乾 瞪 眼 ; 這 對 以 營 建 業 為 主 要 工 作 的 潭 南 村 民 來 說, 簡 直 是 無 法 忍 受 修 駁 坎 護 馬 路, 難 道 我 們 不 會? 為 什 麼 連 這 一 點 點 就 業 機 會 都 不 給 失 業 在 家 的 阿 火 氣 憤 地 說 ( 新 故 鄉 雜 誌 雙 月 刊,2001 第 十 期, 遇 見 潭 南 之 一 - 霧 散 雲 開 現 潭 南 ) 後 來, 據 村 民 報 導, 的 確 有 些 小 工 程 給 回 村 民 執 行, 但 卻 是 以 村 長 及 其 親 友 為 主 2. 取 得 的 資 源 ( 公 私 部 門 民 間 物 資 )/ 計 畫 ( 政 府 ) 公 部 門 重 建 經 費 因 法 令 限 制, 僅 能 適 用 於 非 私 人 產 權 的 公 共 空 間 如 : 道 路 排 水 設 施 駁 坎 及 護 坡 案 方 面, 但 當 時 潭 南 村 受 震 災 最 嚴 重 的 駁 坎 多 位 於 第 三 鄰 第 四 鄰 中 住 戶 私 人 土 地 地 界 上 ; 若 以 社 區 居 住 安 全 考 量 出 發, 此 部 分 搶 修 實 在 無 法 等 待 公 部 門 發 包, 或 是 梅 雨 季 的 二 次 災 害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就 必 須 尋 求 民 間 團 體 的 協 助 故 當 時 由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工 作 隊 所 組 的 規 劃 團 隊 在 初 期 重 建 委 員 會 尚 未 健 全 前, 則 先 考 量 了 最 基 本 的 安 全 問 題 ( 駁 坎 ) 與 民 生 用 水 問 題 等, 請 求 民 間 捐 款, 贊 助 施 工 總 而 言 之, 公 部 門 經 費 雖 受 限 於 法 令 權 責 且 行 政 程 序 繁 瑣, 但 所 處 理 層 面 較 為 廣 泛, 時 程 也 長 較 能 延 續 ; 至 於 民 間 資 源 則 較 為 零 星 單 一 目 標 甚 至 要 59
能 符 合 團 體 之 形 象, 但 其 優 點 在 於 不 需 經 過 繁 瑣 的 行 政 發 包 作 業, 倘 若 在 互 信 且 有 第 三 客 觀 團 體 的 監 督 與 稽 核 為 基 礎, 輔 以 專 業 上 的 建 議, 則 社 區 較 能 靈 活 運 用 資 金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所 執 行 於 潭 南 村 的 部 落 的 團 隊 與 計 畫 整 理 如 下 : a.88 年 10 月 至 89 年 8 月, 天 主 教 臨 時 聖 堂 (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市 政 府 世 界 展 望 會 ) b.88 年 12 月 至 89 年 3 月, 九 二 一 震 災 原 住 民 受 災 戶 臨 時 住 宅 ( 世 界 展 望 會 ) c.88 年 12 月 至 90 年 9 月, 完 工 潭 南 國 小 重 建 (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 d.89 年 1 月 至 89 年 4 月, 潭 南 村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規 畫 ( 原 民 會 ), 透 過 信 義 鄉 公 所 委 託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進 行 災 損 調 查 與 重 建 規 劃, 作 為 公 部 門 預 算 企 畫 執 行 的 依 據 e.89 年 2 月 至 89 年 12 月, 潭 南 村 家 園 再 造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 文 建 會 ) 側 記 重 建 推 動 過 程, 協 助 社 區 組 織 進 行 家 園 再 造, 並 適 時 引 入 外 界 資 源, 推 動 長 期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的 多 元 發 展 但 家 屋 重 建 的 實 踐 案 例 需 進 一 步 推 動, 以 探 觸 各 個 環 節 所 面 臨 的 阻 礙 f.89 年 4 月 至 89 年 6 月,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區 原 住 民 住 宅 建 築 式 樣 規 劃 設 計 布 農 家 屋 標 準 圖 ( 原 民 會 ) 針 對 布 農 家 屋 於 現 代 社 會 中 的 新 機 能 進 行 設 計, 發 展 適 合 當 地 的 住 宅 形 式, 並 藉 以 提 供 居 民 取 得 銀 行 貸 款 所 需 設 計 圖 及 估 價 文 件 其 困 難 為 1. 需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推 動 標 準 圖 並 宣 達 至 居 民, 才 能 發 揮 預 期 功 用 2. 現 今 營 建 生 態 著 重 於 混 凝 土 或 鋼 構 造, 無 法 有 效 降 低 造 價, 因 此 需 從 另 一 方 面 思 考 家 屋 重 建 議 題 g.89 年 4 月 至 89 年 9 月, 布 農 族 卡 社 群 文 化 會 館 第 三 鄰 駁 坎 搶 修 工 程 ( 文 建 會 國 際 獅 子 會 ) h.90 年 7 月,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透 過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於 潭 南 村 托 兒 所 成 立 潭 南 村 重 建 連 絡 站 i.90 年 12 月, 在 大 陸 工 程 公 司 所 屬 浩 然 基 金 會 支 持 下, 一 個 涵 蓋 建 築 生 態 藝 術 等 領 域 專 業 工 作 者 的 潭 南 重 建 團 隊 成 立 由 浩 然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林 明 宏 擔 任 總 策 畫, 邀 集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教 授 關 華 山 台 南 藝 術 學 院 應 用 藝 術 研 究 所 纖 維 組 陳 景 林 教 授 果 然 文 化 工 作 室 及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義 務 解 說 員 林 玉 琴 藝 術 家 翁 立 娃 李 建 國 等 專 業 人 士 領 軍 下, 廣 泛 地 就 潭 南 村 的 傳 統 染 色 建 築 自 然 生 態 傳 統 染 色 織 布 等 領 域 進 行 研 究 記 錄 和 傳 承, 同 時 動 員 潭 南 村 民 參 加 分 工 合 作, 當 潭 南 國 小 落 成 的 同 時, 他 們 也 遞 出 了 五 本 有 關 潭 南 村 的 專 書, 進 一 步 嘗 試 結 合 學 校 教 60
育, 將 潭 南 村 的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繼 續 傳 承 下 去, 當 成 社 區 營 造 與 產 業 文 化 的 一 個 楔 子 j.90 年 8 月, 世 界 展 望 會 原 鄉 重 建 專 案 人 員, 與 行 政 院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研 商 後, 撥 三 千 萬 元 經 費, 協 助 桃 芝 風 災 原 住 民 地 區 全 倒 戶 興 建 簡 易 住 宅 及 搶 通 簡 易 自 來 水 k.92 年 3 月, 九 二 一 家 屋 再 造 重 建 服 務 團 隊 及 協 力 造 屋 工 作 隊 ( 由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建 築 第 三 工 作 室 主 導 ), 在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動 工 屬 921 重 建 基 金 會 築 巢 專 案 的 這 項 家 屋 再 造 重 建, 對 象 以 中 低 收 入 戶 為 主, 符 合 資 格 者, 視 經 濟 人 口 可 獲 補 助 廿 五 萬 至 五 十 萬 元, 另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補 助 廿 萬 元 興 建 家 屋 五 棟 l.92 年 3 月, 協 力 造 屋 國 際 合 作 工 作 營 在 潭 南 村 展 開 工 作 營, 由 新 竹 文 化 協 會 主 辦, 九 二 一 災 區 家 園 再 造 服 務 團 隊 及 德 國 家 園 協 會 要 家 園 不 要 車 諾 比 協 會 汗 得 學 會 共 同 執 行, 興 建 德 式 木 構 架 黏 土 牆 體 住 屋 一 棟 m.92 年 8 月 到 92 年 12 月, 文 建 會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補 助 潭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布 農 文 化 會 館 再 現 計 畫, 以 及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陪 伴 社 區 計 畫 永 續 部 落 - 潭 南 社 區 營 造 陪 伴 計 畫 61
表 30: 潭 南 部 落 社 區 營 造 提 案 名 稱 與 計 畫 內 容 社 區 名 補 助 的 計 畫 名 稱 補 助 單 位 經 費 執 行 期 間 出 處 內 容 概 要 提 案 單 位 潭 南 部 落 潭 南 村 原 住 民 聚 落 原 民 會 重 建 規 劃 潭 南 村 家 園 再 造 文 建 會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300000 700000 89.01~89.04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工 作 隊 原 住 民 組 89.02~89.12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工 作 隊 原 住 民 組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區 原 原 民 會 89.04~89.06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住 民 住 宅 建 築 式 樣 規 劃 設 計 布 農 家 屋 標 準 圖 潭 南 村 重 建 連 絡 站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信 義 鄉 部 落 美 化 環 境 計 劃 案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信 義 區 潭 南 村 重 建 全 國 民 間 災 工 作 站 浴 室 等 整 體 後 重 建 聯 盟 計 畫 2001.07.31 前 核 撥 30000 2001.07.31 前 核 撥 250000 2001.07.31 前 核 撥 全 盟 兩 年 工 作 紀 要 全 盟 兩 年 工 作 紀 要 全 盟 兩 年 工 作 紀 要 文 化 會 館 再 現 計 畫 文 建 會 未 執 行 91 年 度 第 四 社 造 中 心 成 果 報 告 ( 淡 江 建 築 ) 潭 南 部 落 - 文 化 會 館 再 現 計 畫 文 建 會 645000 92 年 度 第 四 社 造 中 心 成 果 (92.8.15~9 報 告 ( 台 中 縣 原 住 民 2.12.31) 部 落 重 整 促 進 會 ) 舉 辦 之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詳 見 表 16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布 農 族 信 義 鄉 部 落 重 建 工 作 站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陪 伴 社 區 永 續 部 落 - 潭 南 社 區 營 造 陪 伴 計 畫 文 建 會 92 年 度 第 四 社 造 中 心 成 果 140,00 (92.9.23~9 報 告 ( 台 中 縣 原 住 民 0 2.12.31) 部 落 重 整 促 進 會 )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62
表 31: 潭 南 部 落 布 農 文 化 館 再 現 計 畫 計 畫 表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目 的 計 畫 日 期 計 畫 經 費 舊 部 落 尋 根 之 旅 本 次 的 計 畫 最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部 落 長 老 帶 著 年 輕 一 輩 的 孩 子 們 回 到 舊 部 落 去, 瞭 解 認 識 先 人 所 留 下 來 的 文 化 資 產, 體 驗 過 去 祖 先 的 生 活, 讓 孩 子 真 正 的 能 珍 惜 愛 護 自 己 的 根 91 年 11 月 15~17 日 70,493 元 布 農 傳 統 歌 謠 母 語 教 學 本 次 活 動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提 昇 村 民 對 母 語 的 認 知 及 使 用 程 度, 並 藉 由 傳 統 歌 謠 的 教 唱,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布 農 的 傳 統 文 化, 激 發 部 落 村 民 對 文 化 的 重 視, 凝 聚 部 落 村 民 對 部 落 文 化 的 向 心 力, 進 而 振 興 保 存 布 農 族 獨 特 的 語 言 文 化 91 年 11 月 2 日 ~92 年 1 月 25 日 269,800 元 布 農 母 語 演 說 比 本 部 落 的 居 民 大 部 分 為 卡 社 群 的 布 農 族 人, 其 語 言 使 用 上 面 依 然 賽 保 留 著 傳 統 卡 社 群 的 說 話 技 巧 及 表 達 方 式 ; 但 是 最 近 母 語 流 失 的 問 題 也 慢 慢 呈 現 出 來, 為 了 不 讓 卡 社 母 語 就 這 樣 消 逝, 特 舉 辦 這 次 母 語 演 講 比 賽 來 激 勵 也 教 育 本 村 村 民 ( 尤 其 是 年 輕 一 輩 的 ) 要 92 年 1 月 25 日 重 視 自 己 的 母 語 36,510 元 布 農 傳 統 手 工 織 布 技 藝 布 農 傳 統 手 工 籐 編 技 藝 布 農 文 化 歷 史 合 計 本 次 活 動 的 主 要 目 的 提 昇 婦 女 對 織 布 的 認 知 及 使 用 程 度, 推 動 成 立 社 區 婦 女 織 布 班, 進 而 振 興 保 存 原 任 民 獨 特 的 織 布 文 化 舉 辦 傳 統 手 工 籐 編 技 藝 班, 拾 回 被 遺 忘 的 資 源, 結 合 當 地 的 產 業, 重 新 發 展 出 新 風 貌, 並 推 動 成 立 社 區 婦 女 籐 編 班, 進 而 振 興 保 存 原 任 民 獨 特 的 籐 編 文 化 因 此 本 次 的 活 動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要 探 訪 部 落 長 老, 瞭 解 並 以 加 以 紀 錄 部 落 的 歷 史 文 化, 藉 以 保 存 潭 南 部 落 布 農 文 化 的 歷 史 91 年 11 月 5 日 ~92 年 1 月 28 日 164,300 元 91 年 11 月 2 日 ~92 年 1 月 25 日 113,600 元 91 年 11 月 1 日 ~92 年 1 月 31 日 57,280 元 711,983 元 三 討 論 與 小 結 91 年 度, 潭 南 部 落 受 東 海 建 築 工 作 隊 的 協 助 與 鼓 勵 下, 向 文 建 會 提 出 了 布 農 文 化 會 館 再 現 計 畫, 儘 管 文 化 會 館 的 土 地 糾 紛 尚 未 完 全 解 決, 申 請 案 也 通 過 了 但 是, 後 來 竟 發 現 因 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多 年 未 運 作, 鄉 公 所 已 將 其 撤 銷 因 此, 文 建 會 無 法 撥 款 下 來, 該 年 計 畫 只 好 停 擺, 部 落 人 員 只 能 參 予 第 四 營 造 中 心 舉 辦 的 相 關 活 動, 藉 以 培 力 同 時 部 落 核 心 人 士 ( 新 選 任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幹 事 ) 重 新 積 極 按 規 定 籌 組 發 展 協 會, 重 新 申 請 到 92 年 才 正 式 得 到 文 建 會 補 助, 進 行 了 上 述 布 農 文 化 會 館 再 現 計 畫, 並 獲 得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作 為 陪 伴 社 區, 協 助 其 推 動 該 計 畫 因 此 幾 項 子 計 畫 均 一 一 展 開, 其 中 帶 領 部 落 青 少 年 返 回 卡 社 老 家 的 尋 根 之 旅, 是 所 有 活 動 最 具 意 義 的 一 項, 讓 小 輩 們 可 以 知 道 祖 先 所 來 之 處, 以 及 向 來 的 居 住 文 化 情 形 另 外, 由 陪 伴 社 區 安 排, 潭 南 部 落 的 居 民 也 參 訪 了 曲 冰 部 落 的 有 機 農 園 以 及 考 古 遺 址 等, 均 請 曲 冰 部 落 居 民 講 解 與 接 待, 充 分 表 現 了 部 落 間 彼 此 學 習 互 動 之 情 誼 63
經 過 這 兩 年 的 操 作, 潭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多 少 累 積 了 一 些 能 量, 後 來 當 初 的 理 事 長 也 被 選 為 村 長, 使 發 展 協 會 與 村 的 行 政 體 系 有 更 密 切 的 合 作, 可 以 更 積 極 的 推 動 諸 事, 謀 求 整 個 部 落 的 利 益 只 是 因 為 潭 南 部 落 家 戶 過 往 經 濟 能 力 就 差, 培 養 的 子 弟 受 教 育 並 不 多, 以 致 人 才 較 缺 乏, 稍 有 能 力 的, 也 因 為 部 落 離 水 里 埔 里 等 地 交 通 尚 方 便, 所 以 人 才 外 流 也 多 少 有, 這 使 得 潭 南 部 落 的 社 區 營 造 因 缺 乏 老 與 少 之 人 才, 活 力 不 夠, 這 是 很 可 惜 的 事 綜 觀 潭 南 部 落 的 重 建 與 社 造, 可 說 他 的 成 果 是 差 強 人 意 的 的 確, 災 後 潭 南 部 落 有 不 少 的 重 建 成 果, 包 括 天 主 堂 國 小 公 共 設 施 坡 坎 步 道 涼 台 候 車 亭 不 少 家 屋 等 等 均 興 建 完 成 了, 改 變 了 部 落 整 體 的 面 貌 然 而, 重 建 過 程 也 出 現 了 一 波 一 波 的 紛 擾, 包 括 居 民 間 的 彼 此 批 評, 以 及 居 民 對 外 來 協 助 團 隊 的 抱 怨 換 言 之, 社 造 的 路 途 是 多 波 折 的 主 要 有 三 項 事 件 是 較 關 鍵 的, 其 一 是 初 期 重 建 委 員 會 協 助 興 建 文 化 會 館 時 的 經 費 帳 目 不 清 楚 其 二 是 會 館 的 土 地 因 地 主 要 求 經 費 過 高, 而 始 終 沒 有 過 戶, 但 會 館 已 興 建 完 了 其 三, 謝 英 俊 與 汗 得 學 會 所 興 建 之 6 棟 家 屋 完 工 時 間 拖 的 太 長, 使 居 民 無 法 諒 解 當 然, 還 有 不 少 有 關 部 落 內 各 樣 工 程 進 行 時, 工 作 機 會 無 法 平 均 分 配 到 居 民 身 上, 造 成 怨 聲 四 起 總 結 言 之, 問 題 癥 結 是 一 些 少 數 居 民 的 私 心 所 致 ; 另 方 面, 外 來 團 隊 對 於 部 落 社 會 文 化 不 了 解 造 成 的 輕 忽, 也 是 其 次 原 因 這 中 間 社 造 能 引 動 的 看 來 核 心 在 於 卡 社 群 尋 根 這 件 事 上, 連 帶 的 是 傳 統 文 化 ( 母 語 ) 技 藝 的 傳 承, 因 為 幾 位 有 心 居 民 的 堅 持, 始 終 逐 步 推 動 著 相 關 活 動 相 較 於 其 他 部 落, 這 方 面 的 努 力 與 成 果 也 是 難 能 可 貴 的 了 64
第 三 節 泰 雅 族 瑞 岩 部 落 一 地 震 發 生 前 ( 一 ) 部 落 概 況 瑞 岩 部 落 行 政 區 屬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2 座 超 過 3000 公 尺 的 高 山 合 歡 山 與 白 姑 大 山 之 間 的 發 祥 村, 位 於 仁 愛 鄉 西 北 偶 的 山 區 ; 東 鄰 合 歡 山 脈, 西 鄰 八 仙 山, 中 有 北 港 溪 流 貫 其 間, 是 部 落 賴 以 維 生 的 重 要 河 川, 上 游 來 自 白 姑 大 山 的 帖 比 倫 溪, 流 至 此 地, 高 度 從 3 千 多 公 尺 陡 然 降 至 1 千 多 公 尺, 形 成 風 景 壯 麗 的 帖 比 倫 峽 谷, 有 瑞 岩 紅 香 溫 泉 和 帖 布 崙 瀑 布 發 祥 村 居 民 多 為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人, 人 口 數 約 有 一 千 多 人, 共 一 百 多 戶, 分 散 於 瑞 岩 梅 村 紅 香 慈 峰 等 四 個 小 部 落, 居 民 多 務 農 種 植 蔬 果 ; 由 於 地 形 交 通 因 素, 經 濟 產 業 不 發 達 由 於 部 落 工 作 機 會 不 多, 人 口 確 有 外 流 現 象 圖 8: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位 置 圖 瑞 岩 部 落 的 居 民 以 泰 雅 族 的 賽 考 列 克 亞 族 白 狗 群 為 主, 瑞 岩 的 泰 雅 語 音 為 馬 西 多 班, 其 意 為 建 立 部 落 的 向 陽 地 ; 部 落 原 本 位 於 較 下 游 的 斯 巴 陽 台 地 上, 為 傳 說 的 泰 雅 族 發 源 地 (Pisbkan) 目 前 居 住 在 瑞 岩 部 落, 是 由 帖 比 崙 社 及 瑞 岩 社 兩 社 的 族 人, 在 近 兩 百 年 間 經 過 三 至 四 次 的 遷 移, 最 後 才 在 日 治 時 期, 日 人 為 求 易 於 統 治 與 管 理, 而 將 兩 社 族 人 遷 住 於 目 前 的 所 在 地 兩 社 從 耆 65
老 的 口 述 中, 以 北 港 溪 為 分 界, 帖 比 崙 社 就 是 muyaw 右 邊 人 的 意 思, 瑞 岩 社 則 是 mstbon 左 邊 人 的 意 思 ; 當 時 人 口 約 47 戶 242 人 現 今 瑞 岩 部 落 是 發 祥 村 的 1-7 鄰 所 在 地,921 地 震 後, 共 124 戶, 人 口 483 人 瑞 岩 部 落 位 於 發 祥 村 的 大 肚 溪 上 游 北 港 溪 河 谷 的 東 侧, 為 一 山 谷 鞍 部, 四 面 群 山 環 抱 住 屋 主 要 聚 集 在 小 山 頭 上 以 及 其 與 大 山 連 接 的 頸 部 山 坡, 少 數 家 戶 因 耕 地 而 位 於 谷 地 的 沖 積 坡 地 上 也 有 少 數 家 戶 亦 因 耕 地 的 緣 故, 位 於 聚 落 背 後 更 高 的 山 坡 地 上 海 拔 約 1100 公 尺 至 1200 公 尺 之 間, 屬 溫 帶 氣 候 主 要 聯 絡 道 路 為 力 行 產 業 道 路, 由 霧 社 經 發 祥 村 及 力 行 村 至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嘉 陽 部 落, 有 支 線 經 華 崗 直 達 梨 山 另 一 支 線 經 慈 峰 至 翠 峰 瑞 岩 部 落 南 有 濁 水 溪 流 域 中 有 大 度 溪 流 域 上 游 之 烏 溪 北 有 大 肚 溪 流 域 上 游 之 北 港 溪 由 東 向 西 流 貫 仁 愛 鄉, 東 北 則 有 大 甲 溪 流 域 由 東 南 向 北 流 經 仁 愛 鄉 榮 興 村, 形 成 河 川 橫 亙 之 地 理 景 致 與 豐 沛 的 水 源 除 此 之 外, 瑞 岩 很 特 別 的 是 在 北 港 溪 的 上 游, 有 溫 泉 冒 頭, 過 往 部 落 居 民 就 在 農 暇 時, 到 此 溪 邊 泡 泉 休 憩 產 業 方 面, 災 前, 瑞 岩 部 落 主 要 為 農 作 水 田 10.12 公 頃, 旱 地 471.44 公 頃, 分 佈 於 北 港 溪 河 谷 坡 地 台 地 河 階 地 上 種 植 有 水 果 李 梨 為 大 宗, 另 有 桃 梅 蘋 果 亦 有 茶 及 玉 米 蔬 菜 ( 甘 藍 青 椒 菠 菜 ) 地 利 弱, 施 化 學 肥 水 源 由 居 民 自 行 接 管, 若 有 下 大 雨 或 乾 旱, 均 影 響 水 質 或 水 量, 造 成 農 作 損 失 飲 用 水 亦 靠 家 戶 自 行 接 管, 並 無 自 來 水, 因 此 亦 受 天 候 影 響 很 大 震 災 前 發 祥 村 內 之 主 要 公 共 設 施, 如 村 辦 公 室 衛 生 所 托 兒 所 都 設 在 瑞 岩 部 落 ; 警 察 派 出 所 則 包 括 瑞 岩 及 紅 香 派 出 所 ; 國 小 有 發 祥 紅 香 及 設 於 慈 峰 之 紅 香 國 小 分 校 公 共 空 間 分 布 如 下 圖 a. 發 祥 國 小 : 位 於 部 落 中 心, 分 為 教 室 運 動 場 及 宿 舍 三 部 分, 運 動 場 為 部 落 中 舉 辦 各 式 聚 會 及 戶 外 活 動 之 場 所 學 生 31 人, 教 職 員 9 人, 校 地 0.248 公 頃, 很 小 b. 衛 生 室 : 發 祥 村 之 衛 生 室 位 於 瑞 岩 部 落, 內 有 簡 易 看 診 室 及 器 材 藥 材 室, 每 週 二 由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進 行 家 醫 科 門 診, 其 餘 時 間 護 士 不 定 期 由 霧 社 前 往 探 視 c. 派 出 所 : 發 祥 派 出 所 位 於 部 落 中 心 位 置, 有 警 員 及 主 管 各 一 位, 負 責 維 持 整 個 發 祥 村 之 治 安, 並 定 時 派 人 巡 視 林 班 地 及 處 理 外 地 遊 客 辦 理 入 山 證 報 到 事 宜 d. 活 動 中 心 : 位 在 部 落 最 高 的 位 置, 與 長 老 教 會 教 堂 及 教 堂 前 廣 場 形 成 一 個 具 規 模 的 開 放 空 間 活 動 中 心 一 樓 為 托 兒 所 使 用, 二 樓 之 活 動 場 地 因 設 備 不 足 而 閒 置 e. 教 堂 : 部 落 之 教 會 分 長 老 教 會 及 天 主 教 會 兩 個 派 別, 信 奉 人 數 約 各 佔 一 半, 為 部 落 中 使 用 頻 繁 的 場 所, 每 週 日 舉 行 聚 會 禮 拜, 66
以 長 老 教 會 較 頻 繁, 並 於 週 三 週 五 分 別 舉 行 家 庭 禮 拜 及 祈 禱 會, 教 堂 前 的 廣 場 並 由 部 落 居 民 搭 設 泰 雅 族 特 有 的 穀 倉 及 瞭 望 台 建 築, 別 具 文 化 傳 承 意 義 f. 發 祥 儲 蓄 互 助 社 : 位 於 社 區 主 要 通 道 上, 鄰 近 學 校 ; 社 員 由 瑞 岩 紅 香 梅 村 三 個 部 落 組 成 ; 每 星 期 日 下 午 辦 理 存 放 款 等 金 融 業 務, 並 每 月 定 期 召 開 幹 部 會 議 g. 商 店 : 部 落 主 要 聚 集 區 有 一 小 吃 店, 對 面 則 有 一 雜 貨 店, 小 街 的 中 間 亦 有 一 家 雜 貨 店 平 日 午 後 多 有 一 小 貨 車 載 些 食 物 及 衣 物 至 國 小 校 門 附 近 叫 賣 部 落 於 1997 年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可 是 未 正 常 運 作, 災 前 處 於 停 擺 狀 態, 相 當 可 惜 部 落 的 住 屋 大 致 上 均 已 為 RC 補 強 磚 造 的 構 造, 只 有 少 數 日 據 時 代 的 木 構 造 式 樣 建 築, 因 年 久 屋 頂 加 鐵 皮 防 雨 水 因 山 區 冬 天 寒 冷 以 及 泰 雅 族 文 化 及 習 慣, 各 家 多 有 烤 火 間 於 主 旁, 並 有 農 具 間 等 工 作 空 間 各 家 後 院 多 築 有 雞 舍, 甚 至 豬 圈, 畜 養 家 畜, 家 前 院 則 多 養 狗 67
圖 9: 瑞 岩 部 落 公 共 空 間 分 布 圖 二 地 震 發 生 後 ( 一 ) 外 來 災 害 921 大 地 震 造 成 部 落 主 要 位 於 山 頭 的 聚 落 裡, 環 山 頭 西 南 和 北 三 側 的 住 屋 地 基 和 道 路 路 基 向 外 產 生 10 至 30 公 分 崩 塌 和 下 陷, 地 表 張 裂 開 口 達 30 公 分, 整 個 部 落 共 有 全 倒 8 間, 半 倒 15 間 家 屋, 幸 無 人 員 傷 亡 倒 是 發 祥 國 小 教 室 全 毀, 教 師 宿 舍 尚 好 長 老 教 會 的 教 堂 亦 全 倒, 其 餘 房 舍 均 安 好 依 88 年 10 月 18 日 原 民 會 農 委 會 協 同 成 大 防 災 中 心 及 高 苑 技 術 學 院 專 家 學 者 會 勘, 認 為 瑞 岩 部 落 建 築 腹 地 漸 縮 小, 建 議 有 遷 村 必 要 89 年 1 月 12 日 大 元 地 有 限 公 司 專 家 會 勘, 則 指 出 其 中 西 側 有 地 層 滑 動 現 象, 但 規 模 不 大, 東 側 崩 塌 主 因 是 超 建, 房 舍 建 於 不 穩 定 之 回 填 土 上, 西 南 側 之 長 老 教 會 教 堂 損 毀 是 因 擋 土 牆 設 計 不 良, 造 成 土 石 掏 空 工 程 人 員 認 為 基 本 上 這 個 社 區 並 無 不 可 抗 拒 的 大 問 題, 就 只 邊 緣 的 問 題 較 嚴 重 然 而, 重 建 的 判 斷 已 成 為 政 策, 將 瑞 岩 列 入 災 區 少 數 遷 建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ㄧ, 但 是 它 與 三 叉 坑 是 所 有 遷 建 部 落 中 68
人 口 家 戶 數 目 最 多 的 兩 個 部 落, 相 形 其 重 建 問 題 就 更 複 雜 圖 10: 瑞 岩 部 落 賑 災 毀 損 示 意 圖 圖 11: 瑞 岩 部 落 地 形 關 係 69
震 災 之 後, 水 源 不 穩 定, 同 時 各 家 所 接 之 管 線 有 的 破 損, 以 致 水 質 差 甚 至 無 水, 使 得 各 家 戶 必 須 自 行 巡 管 線 找 出 問 題 所 在 予 以 修 復, 造 成 家 用 與 農 田 灌 溉 相 當 的 不 變, 這 主 要 也 是 部 落 水 源 位 置 在 後 山 高 處, 各 家 引 線 水 管 非 常 長 所 致 由 於 災 損 中 全 倒 戶 數 少, 所 以 應 急 措 施 容 易, 各 家 親 友 協 助 下 即 可 獲 得 暫 時 棲 身 至 於 瑞 岩 的 聯 外 道 路 坍 方 情 形 不 算 嚴 重, 只 是 因 其 位 置 偏 遠, 離 埔 里 都 市 車 程 本 來 就 遠, 外 來 資 源 也 就 相 當 有 限 部 落 於 921 震 災 後,10 月 就 成 立 了 部 落 災 後 重 建 委 員 會, 隨 即 發 揮 功 能, 與 原 住 民 等 官 員 交 涉, 進 行 遷 村 事 宜 11 月 14 日, 原 權 會 與 慧 行 文 教 基 金 會 入 部 落, 提 供 救 援 物 資, 並 召 開 關 懷 座 談 會 之 後,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在 部 落 成 立 社 區 保 健 義 工 團, 有 健 康 天 使 14 位, 顧 問 4 位, 大 隊 長 1 位, 定 期 舉 辦 衛 生 保 健 相 關 活 動 有 關 農 田 灌 溉 系 統 方 面, 因 為 地 震 將 之 掩 埋, 水 源 系 統 破 壞, 經 向 外 界 求 援 之 後, 臺 中 市 大 同 扶 輪 社 派 員 勘 查, 決 定 予 以 援 助, 並 向 扶 輪 社 3460 地 區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展 開 瑞 岩 部 落 灌 溉 系 統 的 重 建 工 程, 由 扶 輪 社 提 供 水 管 器 具, 當 地 居 民 自 行 施 作,4 公 里 的 接 管 工 程 花 了 6.6 個 月 才 全 部 完 成 而 後 辦 理 遷 村, 新 部 落 附 近 地 區 的 耕 地 也 缺 乏 完 善 的 灌 溉 系 統, 新 步 落 也 欠 飲 用 水 水 塔 及 引 水 管 線 因 此, 台 中 扶 輪 社 再 次 伸 出 援 手, 提 供 水 管 用 具 等, 同 樣 由 部 落 居 民 負 責 施 工, 也 於 2004 年 5 月 間 完 成 早 在 921 地 震 隔 年 初, 財 團 法 人 人 文 空 間 發 展 文 教 基 金 會 就 接 受 文 建 會 補 助, 辦 理 瑞 岩 部 落 921 永 續 家 園 社 區 再 造 計 畫 為 期 一 年 隨 後 全 盟 協 助 設 置 部 落 的 聯 絡 人, 並 出 資 協 助 完 成 部 落 的 簡 易 圖 書 館 接 著, 文 建 會 連 續 辦 理 了 兩 年 重 建 區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瑞 岩 部 落 均 參 與 了, 第 二 年 並 有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原 住 民 組 作 為 陪 伴 社 區, 協 助 部 落 進 行 社 造 這 些 年 來 的 社 造 可 說 主 要 都 圍 繞 在 兩 個 向 度 上, 一 是 溯 源 歷 史 ; 一 是 展 望 未 來 反 到 遷 村 本 身 是 為 次 要 的, 頂 多 與 展 望 未 來 的 部 份 拉 上 關 係 溯 源 是 因 為 泰 雅 族 神 話 所 說 的 以 巨 石 為 標 誌 的 族 人 發 源 地 有 三 處, 其 中 之 ㄧ 即 是 瑞 岩 西 邊 山 區 裡 的 一 個 巨 石 (pinsbakam), 是 為 賽 考 列 克 支 群 祖 先 所 出 之 石, 爾 後 因 人 口 增 加, 便 於 斯 巴 陽 ( 分 開 之 意 ) 宣 佈 大 遷 徙, 使 族 人 分 散 於 今 台 中 苗 栗 新 竹 桃 園 宜 蘭 台 北 等 地 91 年 的 社 造 著 重 在 文 史 調 查 傳 統 技 藝 傳 承, 經 費 達 45.6 億 92 年 的 社 造 則 包 括 : 文 史 田 野 採 集 母 語 編 輯 瑞 岩 人 文 地 理 環 境 簡 冊 部 落 導 覽 圖 看 板 解 說 員 訓 練, 經 費 則 達 119.02 萬 元 第 一 年 的 社 造 執 行 力 強, 穩 扎 穩 打, 整 體 表 現 如 預 期, 成 果 報 告 有 五 冊, 但 需 增 加 社 造 夥 伴, 擴 大 參 與 第 二 年 是 延 續 第 一 年 之 工 作, 進 一 步 深 化 內 容 92 年 7 月 21-22 日 曾 於 瑞 岩 舉 辦 源 的 呼 喚 --- 泰 雅 族 群 的 發 源 遷 徙 與 舊 部 落 再 利 用 部 落 交 流 研 討 會 同 時, 部 落 因 有 溫 泉, 有 鑒 於 霧 社 清 境 農 場 廬 山 的 開 發 經 驗, 所 以 對 觀 光 旅 遊 特 別 著 力 然 溫 泉 觀 光 需 大 額 資 金 的 投 入, 同 時 得 解 決 溫 泉 源 頭 不 穩 定 的 問 題 所 以 這 方 面 的 推 動 很 緩 慢, 反 倒 社 造 串 聯 了 災 區 的 各 樣 部 落, 彼 此 可 以 參 照 學 習 70
依 據 社 造 員 陳 黃 明 先 生 曾 玉 春 女 士 的 回 顧 ( 臺 中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整 促 進 會 2003:27), 部 落 以 前 主 要 由 村 鄰 長 及 二 教 會 為 推 動 各 事 的 主 要 發 動 者, 但 因 選 舉 與 信 仰 不 同 因 素, 部 落 的 整 合 常 無 法 達 成 等 文 建 會 支 持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相 關 社 造 工 作 後, 協 會 才 漸 為 部 落 其 他 單 位 與 居 民 的 認 同, 這 也 顯 示 部 落 內 人 群 互 動 的 生 態, 主 要 還 是 看 有 否 資 源 由 何 機 構 與 單 位 引 入 到 部 落, 這 個 機 構 單 位 才 為 居 民 所 重 視 這 也 顯 示 了 社 造 的 侷 限 性 ( 二 ) 部 落 重 建 歷 程 921 震 災 後,10 月 初, 重 建 委 員 會 的 雛 形 體 就 對 現 住 戶 及 設 籍 戶 作 遷 村 意 願 調 查,96 戶 中 反 對 者 3 戶, 無 意 見 者 8 戶, 贊 成 的 85 戶 瑞 岩 部 落 於 88 年 10 月 28 日 成 立 災 後 重 建 委 員 會, 由 部 落 居 民 推 選 代 表 參 與 遷 村 與 重 建 發 展 討 論, 進 入 遷 村 的 準 備 期 首 要 工 作 便 是 整 合 部 落 居 民 意 見 並 取 得 大 部 份 地 主 同 意, 裁 定 遷 村 但 日 後, 大 家 逐 漸 安 心 下 來, 反 對 遷 建 的 戶 數 卻 漸 漸 增 加, 到 2000 年 1 月 16 日 遷 村 說 明 會 上, 與 會 的 30 人 大 約 40% 都 反 對 遷 村 反 對 原 因 有 自 家 住 屋 無 損 壞 老 人 家 無 意 願 搬 離 現 有 家 園 經 濟 能 力 差 然 而, 這 部 份 的 聲 音 被 同 意 遷 村 者 及 政 府 主 動 的 涉 入 所 淹 沒 2000 年 1 月 8 日 發 祥 國 小 的 簡 易 教 室 就 落 成 了, 興 建 位 置 在 原 國 小 用 地 的 東 北 邊, 呈 兩 條 教 室, 中 間 有 走 廊 的 形 式 10 表 32: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地 點 評 估 --88/11/1 重 建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定 期 會 議 選 址 地 點 優 點 缺 點 決 議 Saw Muyaw QoNaw TuLuk TbSun 1. 就 近 取 得 溫 泉 的 使 用 1. 土 地 較 困 難 第 一 考 量 2. 日 照 不 足 1. 地 形 完 整 安 全 無 虞 1. 土 地 取 得 困 難 備 址 2. 日 照 充 足 2. 水 源 取 得 困 難 3. 視 野 良 好 3. 離 舊 部 落 最 遠 1. 大 部 分 地 主 已 同 意 使 1. 環 境 上 的 開 發 現 制 因 地 取 得 問 題, 最 後 決 定 之 遷 村 地 用 點 為 北 港 溪 北 岸 之 QoNaw, 將 遷 住 調 2. 水 源 取 得 無 虞 查 名 冊 簽 住 地 主 同 意 書 送 交 原 民 會 及 鄉 公 所, 審 核 通 過 決 定 遷 村 1. 距 部 落 較 近 1. 不 往 下 遷 徙 的 習 俗 2. 日 照 不 足 1. 距 部 落 較 近 1. 不 往 下 遷 徙 的 習 俗 2. 日 照 不 足 3. 安 全 問 題 10. 摘 錄 自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現 階 段 成 果 報 告 書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行 政 院 原 委 會 71
圖 12: 瑞 岩 新 部 落 選 址 地 點 分 布 圖 於 89 年 一 月 由 仁 愛 鄉 公 所 正 式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希 望 透 過 規 劃 單 位 的 進 駐 及 規 劃 過 程, 協 助 瑞 岩 部 落 重 建 委 員 會 提 出 一 套 完 整 部 落 遷 村 重 建 及 聚 落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此 規 劃 做 到 89 年 3 4 月, 接 著 又 進 行 細 部 計 畫 至 7 月 底 主 要 是 因 為 瑞 岩 為 遷 住 的 部 落, 需 要 新 聚 落 的 細 部 規 劃, 之 後 才 好 交 由 一 般 規 畫 設 計 公 司 或 建 築 師 做 細 部 的 設 計 該 規 劃 中 新 部 落 的 配 置 如 圖 13 圖 14 所 示, 包 括 有 發 祥 國 小 160 戶 家 屋 活 動 中 心 衛 生 室 派 出 所 簡 易 自 來 水 廠 污 水 處 理 廠 等, 標 準 家 屋 單 元 如 圖 15 圖 16 72
11 圖 13: 瑞 岩 部 落 新 址 配 置 圖 11. 摘 錄 自 2000.7.2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聚 落 重 建 細 部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73
12 圖 14: 瑞 岩 部 落 新 址 配 置 圖 12. 摘 錄 自 2000.7.2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聚 落 重 建 細 部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74
透視圖 一層平面圖 屋頂平面圖 二層平面圖 三層平面圖 圖 15 標準家屋單元 A 透視圖 一層平面圖 正向立面圖 二層平面圖 三層平面圖 圖 16 標準家屋單元 B 75 左向立面圖 屋頂平面圖
至 於 舊 部 落 部 份, 該 規 劃 書 最 初 將 瑞 岩 公 墓 及 瑞 岩 文 化 雕 塑 紀 念 公 園 置 於 其 中, 而 山 腳 下 原 公 墓 區 則 改 為 廢 棄 物 處 理 場, 另 全 面 綠 化 造 林 整 個 山 頭, 顯 然 這 樣 的 提 議 是 有 問 題 的 後 來 89 年 2 月 13 日 的 階 段 成 果 報 告 書 則 未 再 提 及 舊 部 落 的 處 理 方 式 整 個 案 子 依 89 年 7 月 20 日 的 重 建 細 部 計 劃 預 定 的 遷 建 時 程 表 如 表 33 所 示 表 33: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原 預 定 進 度 表 實 施 年 度 / 比 重 89 90 90 91 91 辦 理 內 容 07-12 01-06 07-12 01-06 07-12 民 政 1. 住 戶 確 認, 重 建 委 員 會 改 組, 輔 導 運 作 2. 輔 導 居 民 興 建 住 宅, 發 放 住 宅 興 建 補 助 1.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取 得 或 產 權 確 認 2. 協 助 居 民 私 人 土 地 權 屬 釐 清 地 政 3. 遷 村 區 域 土 地 測 設 4. 遷 村 區 域 土 地 分 割 5. 遷 村 區 域 土 地 移 轉 1. 89 年 度 規 劃 設 計 測 設 2. 申 請 開 發 許 可 雜 項 執 照 3. 89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預 算 書 送 審 發 包 訂 約 4. 89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施 工 5. 90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規 劃 測 設 建 設 6. 申 請 開 發 許 可 雜 項 執 照 7. 90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預 算 書 送 審 發 包 訂 約 8. 90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施 工 9. 91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規 劃 測 設 10. 申 請 開 發 許 可 雜 項 執 照 11.91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預 算 書 送 審 發 包 訂 約 12.91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施 工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聚 落 重 建 細 部 計 畫 2000.7.20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本 案 用 地 9.7 公 頃 ( 含 國 小 ) 所 需 經 費 包 括 住 宅 獎 勵 金 每 戶 20 萬 用 地 4750 萬 公 共 設 施 2 億 147 萬, 合 計 2 億 7617 萬 然 而,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案 的 家 屋 興 建 工 程 一 再 延 宕,91 年 2 月 公 共 工 程 發 包, 因 整 地 道 路 與 擋 土 牆 排 水 溝 工 程 分 給 不 同 的 包 商 施 工, 彼 此 牽 制 掣 肘, 花 費 一 年 多 才 勉 強 完 工 92 年 7 月 家 屋 工 程 發 包, 包 商 發 現 基 地 的 坡 度 落 差 太 大, 加 上 許 多 土 方 未 清 除 鋼 筋 漲 價 成 本 不 符 等 種 種 因 素, 無 法 施 工 九 二 一 重 建 委 76
員 會 執 行 長 郭 瑤 琪 進 行 協 調, 包 商 願 意 進 場 施 工 已 經 是 93 年 8 月 故 而 到 目 前 為 止, 尚 未 完 成 遷 住 作 業, 其 重 建 實 際 進 度 如 下 : 表 34: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實 際 進 度 90/2/10 公 共 設 施 設 計 完 成 90/4/30 公 共 工 程 發 包 90/5/15 公 共 工 程 動 工 91/4/30 規 劃 完 成 公 共 工 程 91/5/10 用 地 取 得 91/6/4 申 請 開 發 ( 變 更 編 定 ) 完 成 91/8/31 住 宅 重 建 工 程 設 計 完 成 91/9/17 住 宅 動 土 典 禮 92/7/24 住 宅 重 建 工 程 發 包 92/12/3 辦 理 住 宅 鑑 界 分 割 92/12/4 辦 理 住 宅 區 鑑 界 及 點 樁 放 92/12/20 夯 實 整 地 及 水 溝 工 程 驗 收 92/12/19 住 宅 鍵 界 定 樁 完 成 遷 住 工 程 92/12/22 平 板 試 驗 92/12/27 公 共 工 程 驗 收 完 成 93/1/7 公 共 工 程 點 交 93/1/8 住 宅 放 樣 93/5/5 住 宅 開 挖 93/7/15 申 請 復 工 (72 水 災 ) 88 年 部 落 成 立 災 後 重 建 委 員 會 決 議 遷 村, 是 權 力 下 放 開 始 了 由 下 而 上 的 社 區 自 治 新 契 機 然 而 在 決 議 遷 村 之 後, 台 大 城 鄉 與 建 築 發 展 基 金 會 完 成 規 劃 發 包 後, 公 共 工 程 的 延 宕 導 致 家 屋 興 建 的 工 程 未 達 進 度 歷 經 了 五 年, 預 定 91 年 完 工 的 重 建 卻 僅 完 成 公 共 工 程 部 分 ( 整 地 道 路 排 水 與 學 校 興 建 ), 這 其 中 各 組 織 之 間 的 運 作 效 能 與 執 行 所 遭 遇 到 的 問 題, 都 需 被 重 新 檢 視, 以 對 此 重 建 模 式 提 出 更 好 的 結 構 而 其 中 在 社 區 營 造 提 昇 居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的 參 與 與 動 員 的 背 景 下, 又 對 原 來 公 共 工 程 龐 大 的 運 作 組 織, 提 出 何 種 反 制, 也 值 得 進 一 步 檢 討 77
( 三 ) 部 落 營 造 瑞 岩 部 落 在 災 後, 曾 經 執 行 的 部 落 營 造 計 畫, 列 表 如 下 : 表 35: 瑞 岩 部 落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社 區 補 助 的 計 畫 名 稱 補 助 單 位 經 費 執 行 期 間 出 處 提 案 單 位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瑞 岩 部 落 九 二 一 永 續 家 園 社 區 再 造 計 畫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簡 易 圖 書 室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聯 絡 人 設 置 計 劃 書 提 升 泰 雅 發 源 地 的 部 落 生 活 建 設 發 展 部 落 主 線 道 行 道 樹 綠 美 化 方 案 裂 縫 中 的 生 命 延 續 - 重 現 泰 雅 發 源 地 瑞 岩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89.02 至 90.01 全 國 民 間 災 184500 90.07.31 後 重 建 聯 盟 前 核 撥 全 國 民 間 災 260000 90.07.31 後 重 建 聯 盟 前 核 撥 財 團 法 人 人 文 空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營 造 間 發 展 文 教 基 金 學 會 網 站 會 全 盟 兩 年 工 作 紀 要 全 盟 兩 年 工 作 紀 要 第 四 社 造 中 心 成 果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文 建 會 456000 91.8~92.2 報 告 ( 淡 江 建 築 ) 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林 務 局 80000 92.02 文 建 會 741,00 0 92 年 度 92.7.24~ 92.12.31 第 四 社 造 中 心 成 果 報 告 ( 台 中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整 促 進 會 ) 78
第 四 節 泰 雅 族 三 叉 坑 部 落 一 地 震 發 生 前 ( 一 ) 部 落 概 況 三 叉 坑 部 落 位 於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原 部 落 面 積 1 公 頃, 人 口 250 人,46 戶, 百 分 之 90 以 上 為 泰 雅 族 原 住 民, 地 方 人 口 老 人 居 多, 青 壯 年 外 流 問 題 嚴 重 部 落 組 織 隨 著 中 堅 人 口 的 流 動, 失 去 了 傳 統 部 落 的 凝 聚 力,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教 會 組 織 與 政 府 的 行 政 體 系 但 除 了 村 鄰 外, 一 般 行 政 系 統 至 少 要 50 公 里 山 路 才 到 鄉 公 所 就 地 勢 而 言, 山 巒 層 層 對 外 交 通 非 常 不 便, 道 路 崎 嶇 難 行, 地 域 上 的 限 制 城 鄉 差 距 大, 對 當 地 的 發 展 及 生 活 上 面 臨 了 很 大 的 困 境 其 經 濟 活 動 多 以 種 植 高 山 蔬 果 為 主 要 生 計 來 源, 主 要 的 作 物 有 梅 梨 柿 等, 收 入 明 顯 受 外 界 蔬 果 價 格 影 響, 平 均 每 戶 的 年 收 戶 一 般 低 於 50 萬 元 在 部 落 裡, 教 會 凝 聚 力 很 強, 其 實 部 落 成 立 便 起 因 於 教 派 與 雙 崎 部 落 的 分 歧 而 出 走 三 叉 坑 圖 17: 三 叉 坑 部 落 位 置 圖 79
80 圖 18:921 前 三 叉 坑 部 落 地 形 及 配 置 圖
二 地 震 發 生 後 ( 一 ) 外 來 災 害 921 地 震 因 為 地 層 滑 動, 使 得 部 落 地 基 部 分 的 台 地 兩 側 河 溝 擋 土 牆 破 壞, 導 致 部 落 房 舍 幾 乎 全 毀 全 部 落 有 44 戶, 其 中 全 倒 40 戶, 半 倒 4 戶, 且 因 房 舍 倒 塌 造 成 2 位 族 人 不 幸 罹 難 在 88 年 10 月 18 日,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防 災 研 究 中 心 的 921 集 集 地 震 災 後 初 勘 報 告 中 本 部 落 位 處 二 條 河 溝 間 之 狹 窄 平 地, 其 腹 地 有 限, 而 本 次 地 震 因 受 斷 層 通 過 本 部 落 之 影 響, 住 屋 損 毀 70%~80%, 僅 少 數 房 屋 尚 堪 使 用, 因 此 本 部 落 可 說 幾 乎 全 毀, 加 以 部 落 兩 側 河 溝 之 擋 土 牆 多 已 破 壞, 如 欲 現 地 復 建, 所 費 不 貲, 且 因 斷 層 影 響, 亦 不 宜 現 地 重 建, 因 此 建 議 遷 村 處 理 勘 定 三 叉 坑 部 落 不 適 居 住, 建 議 遷 村 ( 二 ) 重 建 過 程 災 害 初 期 的 應 變 通 常 是 物 資 的 輸 送 與 臨 時 安 置, 而 後 便 是 安 置 的 動 作, 包 括 安 身 的 組 合 屋 設 置 與 安 心 的 心 靈 重 建 與 謀 生 工 作, 使 得 生 活 可 以 暫 時 穩 定 下 來, 其 後 伴 隨 著 災 區 適 宜 居 地 的 鑑 定 與 重 建 的 復 原 工 作 以 三 叉 坑 部 落 而 言, 從 災 變 到 復 原 的 過 程, 包 含 了 應 變 (88.9~89.1) 生 活 物 資 臨 時 住 所 ; 安 置 (89.1 至 今 ) 組 合 屋 工 作 心 靈 重 建 ; 復 原 (89.1 至 今 ) 遷 村 重 建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其 中 不 斷 的 有 許 多 力 量 支 持 著, 包 括 部 落 自 身 與 外 部 的 協 力 81
1. 應 變 措 施 在 災 害 初 期 應 變 中, 糧 食 匱 乏 與 臨 時 住 所 的 設 置 是 當 務 之 急, 慈 濟 國 際 佛 光 會 等 慈 善 團 體 便 將 社 會 大 眾 捐 贈 的 物 資 送 往 三 叉 坑, 讓 三 叉 坑 居 民 的 民 生 物 資 暫 時 不 虞 匱 乏, 在 組 合 屋 未 興 建 完 成 之 前, 三 叉 坑 居 民 於 災 後 很 快 的 在 部 落 東 側 的 農 地 上 延 等 高 線 搭 起 一 長 條 之 帳 篷, 中 有 一 走 道, 兩 旁 帳 棚 下 均 為 家 戶 的 暫 居 之 所 一 家 家 的 居 民 吃 喝 睡 均 在 那 裡, 生 活 相 當 辛 苦, 臨 時 帳 棚 頭 的 一 棟 仍 堪 用 的 水 泥 家 屋 前 廣 場 因 交 通 之 便, 為 部 落 長 老 與 外 界 人 士 接 觸 的 場 所 直 到 88 年 12 月 國 際 佛 光 會 才 撥 款 補 助 三 叉 坑 災 民, 於 原 自 由 國 小 三 叉 分 校 興 建 43 戶 組 合 屋, 供 作 災 民 的 臨 時 安 置 居 所 此 組 合 屋 位 於 道 路 上 方, 以 坡 崁 及 階 梯 與 道 路 相 鄰, 組 合 屋 本 身 呈 兩 列, 並 分 段, 中 有 一 通 道, 成 為 居 民 重 要 的 互 動 空 間 入 口 的 前 兩 戶 則 闢 為 此 社 區 的 公 共 空 間 以 供 居 民 會 議 或 其 他 活 動 之 用 圖 19: 三 叉 坑 組 合 屋 2. 安 置 措 施 除 了 身 體 的 安 置, 心 理 重 建 及 社 會 醫 療 部 份, 則 是 由 台 中 縣 政 府 於 89 年 7 月 委 託 成 立 和 平 雙 崎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站 的 中 華 至 善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服 務 範 圍 由 原 本 的 以 雙 崎 部 落 為 主, 從 基 本 的 家 戶 需 求 訪 視 發 展 學 童 接 駁 服 務 老 人 醫 療 接 駁 服 務 照 顧 者 支 持 計 畫 等 的 駐 點 計 畫, 到 90 年 更 名 為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大 安 溪 沿 線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拓 展 到 大 安 溪 沿 線, 包 含 雪 山 坑 達 觀 竹 林 烏 石 坑 雙 崎 和 三 叉 坑 共 六 個 泰 雅 部 落, 從 事 社 區 發 展 社 福 工 作, 協 力 大 安 溪 沿 線 各 部 落 從 事 社 區 組 織 與 發 展 為 首 要 工 作 而 為 了 協 助 象 鼻 三 叉 坑 達 觀 等 部 落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更 在 大 安 溪 沿 線 倡 導 和 推 動 部 落 博 物 館 群 計 畫, 協 助 各 部 落 自 主 發 展 部 落 特 色 與 營 造 計 畫, 串 連 大 安 溪 沿 線 部 落 成 為 一 結 盟 的 文 化 產 業 生 活 圈, 彙 集 各 部 落 的 力 量 共 同 推 動 大 安 溪 流 域 成 為 一 博 物 館 群 聚 落 其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三 叉 坑 部 落 推 動 農 地 復 耕 的 蔬 菜 產 銷 班 家 屋 再 造 的 推 展 老 人 醫 療 接 送 車 的 服 務 各 種 團 體 活 動 及 各 項 福 利 諮 詢 和 訪 視 等 等 82
3. 復 原 措 施 a. 部 落 重 建 三 叉 坑 部 落 四 十 三 戶 民 房 倒 塌, 由 於 原 址 重 建 困 難, 和 平 鄉 公 所 依 據 專 家 探 勘 結 果, 勘 定 三 叉 坑 是 一 個 危 險 部 落, 鄉 公 所 徵 得 當 地 居 民 同 意, 經 和 平 鄉 長 林 文 生 向 九 二 一 重 建 委 員 會 爭 取,89 年 5 月 獲 中 央 同 意 決 定 以 地 易 地 辦 理 遷 村 計 畫, 於 舊 部 落 右 邊 覓 得 約 一 公 頃 土 地, 委 託 台 北 的 怡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規 劃 設 計 並 由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補 助 四 千 八 百 萬 元 整 地 闢 建 公 共 設 施, 分 90 91 兩 個 年 度 施 工, 預 計 91 年 12 月 完 工, 每 戶 撥 給 約 卅 坪 建 地 補 助 廿 萬 元 經 費, 每 戶 新 建 約 需 一 百 卅 萬 元, 不 足 部 分 可 921 申 請 優 惠 貸 款, 至 於 震 災 受 損 原 三 叉 坑 部 落, 公 所 委 託 怡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規 劃 興 建 震 災 紀 念 館 及 公 園 等 設 施 而 整 體 的 遷 住 計 畫 從 90 年 核 定 90 年 5 月 進 行 整 地 排 水 等 公 共 設 施 93 年 3 月 完 成 土 地 變 更 編 定 蓋 屋 補 助 到 位 及 4 月 公 開 招 標 8 月 部 落 家 屋 動 土 11 月 取 得 建 照 並 預 計 94 年 五 月 完 工, 中 間 經 歷 了 自 然 災 害 變 更 編 定 的 難 產 補 助 經 費 的 申 請 下 放 到 部 落 居 民 申 貸 的 困 難 內 部 意 見 的 整 合 等 等, 使 得 三 叉 坑 遷 住 計 畫 歷 經 了 五 年, 終 於 完 成 了 部 落 家 屋 興 建 的 最 後 工 程, 僅 剩 收 尾 的 工 作 並 等 待 居 民 的 遷 入, 便 告 完 工 而 整 個 遷 建 過 程 的 步 驟 :1. 原 部 落 基 地 不 再 讓 居 民 居 住, 建 物 拆 除, 空 間 規 劃 為 公 共 設 施, 如 教 堂 活 動 中 心 綠 地 停 車 場 等 ;2. 鄉 公 所 在 部 落 東 側 價 購 一 公 頃 多 的 平 坦 土 地, 變 更 為 山 地 保 留 地 丙 種 建 地, 再 行 分 配 給 四 十 五 戶 遷 住 戶 作 為 重 建 家 屋 的 基 地 ;3. 由 於 部 落 多 數 居 民 經 濟 困 難, 無 法 自 力 蓋 屋 因 此 在 92 年 1 月, 由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基 金 會 募 得 香 港 僑 胞 愛 心 捐 款, 加 上 九 二 一 基 金 會 推 動 的 築 巢 方 案 補 助 與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的 蓋 屋 補 助, 讓 家 屋 興 建 於 93 年 8 月 正 式 動 工, 使 得 三 叉 坑 重 建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直 到 94 年 12 月 住 屋 工 程 才 正 式 完 工, 居 民 陸 續 由 組 合 屋 遷 入, 至 此 整 個 遷 住 計 畫 全 部 完 成 這 中 間 舊 部 落 所 在 的 山 頭, 也 早 興 建 完 成 一 棟 教 堂, 由 教 會 自 行 募 款 興 建 的, 其 旁 有 公 園 綠 地 及 一 活 動 中 心, 另 外 就 是 一 棟 當 初 不 願 拆 除 的 家 戶 之 家 屋, 也 已 整 建 完 成 山 頭 四 周 已 有 穩 固 的 坡 崁 及 道 路, 並 設 有 涼 亭 及 停 車 場 等 圖 20: 三 叉 坑 真 耶 穌 教 會 圖 21: 三 叉 坑 部 落 重 建 後 全 貌 83
新部落的整體規劃以 160 平方公尺的建築基地為單位分割為 44 塊建地 依 建蔽率 40 容積率 120 配置獨棟家屋 而家戶依據各自的經濟條件與人口需求 選擇 5 種不同大小與造價的家屋類型 而部落的公設部份則依據區域計畫建築管 理辦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法規 設置六米道路 沉砂池 簡易污 水處理 簡易蓄水塔與停車空間等 三叉坑部落整體配置如圖 22 圖 23 圖 22 三叉坑部落重建整體配置圖13 圖 23 三叉坑部落重建示意圖14 13.摘錄自台中縣和平鄉公所 三叉坑部落重建計畫--工作計畫書 怡興工程顧問公司 14.參考自台中縣和平鄉公所 和平鄉自由村三叉坑部落重建基地辦理使用變更編定申請書 開 發計畫書 84
但 是 遷 住 計 畫 原 本 預 定 91 年 12 月 完 成 家 屋 遷 住, 其 中 土 地 變 更 編 定 的 時 程 歷 經 了 3 年, 建 照 審 核 的 過 程 亦 是 延 宕 許 久, 而 對 照 內 政 部 89 年 頒 佈 了 921 震 災 災 區 建 築 管 理 簡 化 規 定, 原 本 政 府 的 921 暫 行 條 例 是 希 望 藉 由 簡 化 繁 複 的 審 查 程 序 以 加 速 重 建 的 速 度 但 在 三 叉 坑 的 例 子 中 發 現, 雖 然 頒 佈 了 簡 化 的 規 定, 編 定 審 查 仍 耗 時 3 年,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仍 在 於 921 地 震 後 大 量 的 重 建 案 件 必 須 審 核, 但 是 審 查 委 員 的 不 足 與 並 未 依 照 簡 化 程 序 檢 核 案 件, 致 使 變 更 編 定 的 審 查 一 拖 再 拖 再 者, 重 建 補 助 款 的 延 遲 到 位 與 經 費 的 缺 乏, 使 得 大 筆 的 補 助 款 項 被 切 割 成 小 筆 的 金 額, 讓 一 完 整 的 檔 土 牆 工 程 切 割 成 好 幾 塊 發 包, 介 面 整 合 與 施 工 水 準 參 差 不 齊, 都 是 政 府 重 建 組 織 在 災 害 應 變 中 必 須 學 習 與 反 省 的 部 分 圖 24: 三 叉 坑 部 落 重 建 施 工 照 片 表 36: 三 叉 坑 部 落 重 建 預 定 進 度 在 部 落 居 民 的 部 分, 面 對 遷 住 計 畫 龐 大 的 重 建 工 程 與 經 費, 從 一 開 始 遷 村 意 見 的 整 合 遷 住 用 地 的 協 商 整 體 規 劃 的 討 論 以 及 家 屋 樣 式 的 決 定, 都 考 驗 著 部 落 居 民 與 政 府 規 劃 單 位 的 溝 通 協 調, 在 過 程 中, 大 安 溪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工 作 站 與 社 區 培 力 的 工 作 對 於 部 落 居 民 給 予 極 大 的 幫 助 85
b. 社 區 營 造 中 華 至 善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從 90 年 成 立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大 安 溪 沿 線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便 一 直 不 斷 的 涉 入 部 落 內 部 力 量 整 合 與 培 力 的 工 作, 期 間 推 出 了 不 少 的 案 子, 包 括 了 三 叉 坑 蔬 菜 班 (90 年 3 月 ) 泰 雅 學 院 Liung-Penux 大 安 溪 部 落 教 室 (91 年 ) 91 社 造 工 作 及 93 年 的 遷 村 培 力 計 畫 在 這 一 連 串 的 計 畫 中, 最 先 起 頭 的 是 針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產 業 的 產 業 發 展, 因 為 不 管 是 災 後 的 就 業 輔 導 或 職 業 訓 練, 都 讓 部 落 青 壯 年 人 口 流 失 到 外 地, 如 此 只 會 讓 部 落 更 形 瓦 解 和 蕭 條 故 而 開 創 與 當 地 產 業 振 興 結 合 的 方 案, 提 供 部 落 居 民 在 地 的 工 作 機 會, 是 災 後 重 建 的 第 一 步 而 在 這 公 私 部 門 整 體 建 計 畫 中, 政 府 重 建 大 軍 的 以 工 代 賑 與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對 原 本 推 動 的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衝 擊 很 大, 比 如 原 本 的 居 家 服 務 是 按 服 務 時 數 給 薪, 但 很 多 運 用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的 方 案 變 成 定 額 月 薪, 整 個 服 務 推 展 面 臨 修 改 也 排 擠 了 原 本 的 制 度 而 在 三 叉 坑 初 實 施 以 工 代 賑, 每 天 僅 需 要 一 點 時 間 掃 馬 路 拔 雜 草, 換 取 一 個 月 一 萬 五 千 多 的 現 金, 以 往 外 出 打 工 的 青 年 也 坐 在 家 中 等 著 豐 厚 的 薪 資, 間 接 造 成 農 地 的 荒 蕪 與 人 心 的 渙 散 而 當 以 工 代 賑 退 位, 部 落 裡 的 補 助 金 用 罄 後, 部 落 裡 的 原 住 民 才 漸 漸 的 開 始 利 用 蔬 菜 班 的 技 術 經 營 著 共 營 共 享 的 部 落 生 活 縱 使 價 錢 低 的 作 物 也 令 人 期 待, 自 己 種 作 跟 以 工 代 賑 所 帶 來 的 成 就 有 著 本 質 的 不 同 而 目 前,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裡 的 當 地 人 工 作 者 越 來 越 多 在 當 地 產 業 有 了 初 步 的 發 展, 使 得 部 落 原 住 民 能 安 居 固 著 於 土 地 之 後, 部 落 意 識 也 必 須 藉 由 共 同 的 認 知 逐 步 發 展, 部 落 教 室 與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使 得 共 同 體 的 意 識 更 形 強 烈, 而 唯 有 激 發 社 區 內 部 力 量, 結 合 外 在 政 府 資 源 及 民 間 資 源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主 動 參 與, 使 社 區 居 民 有 共 同 意 識 關 懷 社 區 問 題, 幫 助 社 區 災 民 透 過 組 織 運 作 形 成 一 致 行 動, 解 決 社 區 共 同 問 題, 讓 部 落 居 民 在 自 助 自 立 的 情 況 下, 逐 步 完 成 社 區 重 建 工 作 在 災 後 三 叉 部 落 重 建 的 整 體 看 來, 社 區 營 造 是 推 動 整 個 部 落 重 建 的 主 要 力 量, 帶 著 部 落 居 民 學 習 如 何 向 外 申 請 資 源 推 動 計 畫 臨 時 的 危 機 動 員 與 應 變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信 心 組 織 動 員 能 力 部 落 內 部 的 再 學 習, 到 與 周 邊 族 群 形 成 一 個 泰 雅 部 落 的 共 同 體 等, 使 得 三 叉 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為 一 個 有 效 的 組 織 團 體, 而 更 在 72 水 災 這 偶 發 性 的 自 然 災 害 中, 得 到 某 種 的 成 果 驗 收 敏 督 利 颱 風 (72 水 災 )93.7.2-- 敏 督 利 颱 風 帶 來 的 豪 雨, 使 得 原 本 土 石 鬆 動 的 三 叉 坑 部 落 發 生 土 石 流, 四 十 餘 戶 百 餘 人 安 置 在 東 勢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而 台 中 縣 政 府 社 會 局 提 供 食 物 飲 水 與 睡 袋, 提 供 暫 時 的 安 置, 慈 濟 人 員 也 及 時 提 供 便 當 與 飲 水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面 對 強 風 豪 雨 帶 來 的 土 石 流 危 機, 部 落 長 期 處 於 不 穩 定 狀 態, 在 此 次 的 風 災 中, 由 於 大 安 溪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與 和 平 鄉 鄉 公 所 在 921 重 建 經 驗 中 逐 漸 培 養 出 合 作 的 默 契, 於 是 在 鄉 公 所 的 請 託 下, 由 大 安 溪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社 工 員 黃 盈 豪 出 面 負 責 86
居 民 安 置 中 心 其 一 是 設 立 於 東 勢 鎮 的 三 叉 坑 居 民 收 容 中 心, 另 一 處 則 是 設 立 在 石 岡 鄉 的 松 鶴 居 民 收 容 中 心 因 為 參 與 重 建 的 工 作 經 驗, 社 工 人 員 對 於 部 落 居 民 的 安 置 工 作 重 建 計 畫, 比 政 府 政 策 更 具 彈 性 例 如, 有 計 畫 地 引 導 部 落 居 民 進 行 部 落 會 議, 讓 居 民 有 討 論 公 眾 事 務 的 開 放 空 間, 希 望 藉 著 每 一 次 的 機 會 好 讓 居 民 隨 時 為 自 己 作 決 定, 做 到 部 落 自 立, 培 養 出 部 落 應 變 災 害 的 處 理 能 力 而 從 921 震 災 部 落 所 表 現 的 倉 皇 失 措 到 面 臨 72 水 患 居 民 表 現 的 沉 著 冷 靜, 發 現 經 歷 數 次 災 難 之 後, 在 安 置 中 心 社 工 人 員 的 辛 苦 陪 伴 之 下, 部 落 也 開 始 摸 索 學 習 一 些 危 機 處 理 方 法 其 中 林 光 耀 長 老 自 行 建 立 安 置 人 員 的 資 料, 讓 被 安 置 的 人 員 能 夠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安 頓 林 明 文 部 落 青 年 也 迅 速 的 將 部 落 男 女 老 幼 組 成 水 源 引 水 管 路 修 復 大 隊, 加 上 由 部 落 一 群 年 輕 人 在 組 合 屋 進 行 清 理 工 作 等 等 所 以 對 三 叉 坑 部 落 來 說,921 之 後 一 路 走 來 雖 然 辛 苦, 但 辛 苦 的 代 價 之 後, 能 夠 讓 部 落 的 關 係 更 加 緊 密 更 加 的 團 結 從 這 些 災 害 經 驗 中, 雖 然 部 落 的 災 害 危 機 意 識 逐 漸 成 形, 但 是 卻 帶 來 災 民 心 態 在 收 容 中 心 部 落 長 老 與 鄉 公 所 的 救 災 重 建 會 議, 長 老 們 常 抱 怨 物 資 不 夠 運 上 組 合 屋 的 米 堆 得 像 小 山 高, 我 們 物 資 已 經 很 多 了 啊, 長 老 們 理 直 氣 壯 的 回 答 反 駁 : 那 不 一 樣 啊, 我 聽 別 的 地 方 都 有 發 沙 拉 油, 怎 麼 我 們 這 裡 沒 有? 不 斷 輸 入 的 救 援 物 資, 使 得 部 落 居 民 習 於 政 府 的 給 予, 也 都 等 待 著 政 府 的 給 予, 卻 不 思 自 立 而 為 了 打 破 這 樣 的 災 民 心 態, 不 願 回 到 山 上 組 合 屋, 因 此 72 水 災 水 剛 退 第 二 天, 三 叉 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林 建 治 就 號 召 部 落 裡 的 年 輕 人 上 山 清 洗 家 園 總 還 是 我 們 的 家, 得 趕 快 清 一 清 回 來 住 一 位 部 落 青 年 告 訴 林 建 治 組 合 屋 的 簡 易 自 來 水 斷 了, 沒 水 可 清 洗 家 園, 他 們 爬 下 澗 谷 找 水 源, 用 發 電 機 把 水 運 上 來, 部 落 青 年 以 實 際 行 動 展 現 回 家 的 決 心 災 害 讓 部 落 居 民 有 著 防 災 共 同 體 的 重 整 動 力, 但 是 自 921 以 來, 易 地 重 建 不 易, 土 地 產 權 工 程 費 短 缺 等 問 題 延 宕 了 4 年, 凝 聚 部 落 的 精 神 力 量 正 在 崩 解, 人 心 渙 散 是 衝 散 部 落 的 危 機 而 歸 鄉 的 部 落 青 年, 隨 著 參 與 駐 地 社 造 團 體 的 經 驗 學 習, 部 落 重 振 的 力 量 漸 成 形, 他 是 我 們 的 大 頭 目! 部 落 長 老 向 外 人 這 樣 介 紹 林 建 治, 經 過 生 活 重 建 中 新 社 造 員 經 驗 的 洗 禮, 成 為 三 叉 坑 部 落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身 為 部 落 的 年 輕 意 見 領 袖, 在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的 山 地 部 落, 是 部 落 裡 新 的 成 員, 也 是 一 股 新 的 力 量 所 以 無 論 是 產 業 社 會 環 境 與 生 活 面 向,921 震 災 始 得 三 叉 坑 部 落 形 成 一 體 的 災 難 團 體, 猶 如 泰 雅 部 落 原 初 社 會 的 gaga 組 織, 成 了 一 個 共 責 共 享 的 社 會, 而 藉 由 外 力 的 幫 助 逐 漸 發 展 部 落 無 限 的 可 能, 恢 復 自 主 的 能 力, 這 樣 的 轉 變 為 長 期 弱 勢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帶 來 了 新 生 的 契 機 87
( 三 ) 內 部 動 力 震 災 初 期, 因 為 整 個 社 會 從 沒 碰 過 如 此 巨 大 得 災 變, 救 災 的 反 應 機 制 尚 未 建 立, 更 遑 論 在 偏 遠 山 區 的 部 落, 而 當 失 去 外 援 時, 內 部 才 會 產 生 出 自 救 的 動 力, 所 以 三 叉 坑 的 臨 時 住 所 是 由 部 落 中 的 年 輕 人 合 力 以 竹 子 搭 起 來 的 雨 棚 式 帳 棚 部 落 中 的 長 老 更 成 立 了 三 叉 坑 部 落 災 後 自 救 委 員 會, 試 圖 組 織 起 重 建 了 力 量 而 當 大 家 在 抱 怨 政 府 的 行 政 效 率 時, 部 落 長 老 同 時 也 是 三 叉 坑 部 落 災 後 自 救 委 員 會 主 委 朱 木 桂 卻 斥 責 年 輕 人 你 們 懂 什 麼? 人 要 知 道 感 恩, 政 府 民 間 團 體 幫 了 原 住 民 多 大 的 忙, 原 住 民 也 要 想 想 自 己 要 怎 麼 站 起 來, 而 不 是 去 喝 酒 不 工 作, 只 等 著 別 人 來 接 濟 在 長 期 的 經 濟 困 境 之 下, 面 對 災 後 初 期 的 物 資 與 補 助, 地 震 使 得 生 活 寬 裕 起 來, 卻 成 了 這 股 重 建 力 量 的 阻 力, 成 了 領 救 濟 金 喝 酒 的 空 洞 生 活 而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以 工 代 賑 的 重 建 大 軍 計 畫 也 是 造 成 農 地 荒 廢 的 因 素, 只 要 每 天 敷 衍 的 掃 掃 地 清 潔 環 境, 就 可 以 領 到 每 個 月 一 萬 五 千 多 的 工 資, 以 往 成 群 到 梨 山 打 工 的 三 叉 坑 人, 幾 乎 都 待 在 組 合 屋 裡 在 部 落 重 整 的 復 原 後 期,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由 於 返 鄉 青 年 林 建 治 的 投 入, 因 著 他 在 外 地 生 活 的 經 驗, 累 積 了 許 多 做 為 原 住 民 困 惑 與 思 考, 從 一 開 始 和 大 安 溪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合 作 申 請 蔬 菜 班, 希 望 組 織 族 裡 的 年 輕 人, 重 新 回 到 荒 廢 的 土 地 上 耕 作, 回 到 共 營 共 享 互 相 扶 助 的 生 活, 到 成 為 部 落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裡 的 意 見 領 袖, 他 的 角 色 由 外 部 的 力 量 漸 漸 移 轉 為 部 落 內 部 組 織 的 動 力, 進 而 使 得 部 落 居 民 逐 漸 涉 入 公 共 事 務, 走 向 部 落 自 力 的 方 向 而 持 續 不 斷 的 社 區 培 力 與 遷 住 計 畫 是 三 叉 坑 部 落 一 直 持 續 不 斷 的 努 力 遷 住 計 畫 直 到 2005 年 12 月 才 全 部 完 成, 居 民 陸 續 遷 入, 三 叉 坑 部 落 的 景 觀 也 煥 然 一 新 ( 四 ) 外 部 動 力 1. 外 來 團 隊 的 協 助 協 力 關 係 在 初 期 應 變 的 過 程 中, 三 叉 坑 部 落 所 受 外 來 的 幫 助, 包 括 了 初 期 的 民 生 物 資 組 合 屋 的 設 置, 與 真 正 能 安 定 部 落 組 織 安 置 災 民 的 中 華 至 善 社 會 服 務 的 社 會 福 利 駐 點 服 務, 以 及 台 中 縣 政 府 委 託 怡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的 部 落 遷 住 規 劃 案 a.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大 安 溪 沿 線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三 叉 坑 蔬 菜 班 (90 年 3 月 ) 在 縣 政 府 設 立 的 雙 崎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的 協 助 下, 歸 鄉 青 年 林 建 治 向 勞 委 會 申 請 受 災 勞 工 以 工 代 賑 就 業 服 務,90 年 3 月 成 立 蔬 菜 班, 召 集 十 五 名 青 年 人 投 入 荒 地 開 墾 對 於 十 多 年 前 就 放 棄 土 地 耕 作 的 三 叉 坑 部 落 青 年 來 說, 荒 地 收 成 是 信 心 的 重 拾 88
族 人 可 能 不 瞭 解, 但 我 們 種 的 不 只 是 蔬 菜, 而 是 對 土 地 的 信 心 自 尊 的 再 造, 林 建 治 說, 希 望 部 落 的 年 輕 人 能 調 整 心 態, 做 農 不 是 無 用, 好 好 做 也 能 開 出 一 片 天 泰 雅 學 院 Liung-Penux 大 安 溪 部 落 教 室 (91 年 ) 91 年 春 天, 大 安 溪 沿 線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為 了 推 廣 部 落 當 中 的 成 人 教 育, 刺 激 求 知 學 習 的 動 力, 同 時 保 留 珍 貴 的 固 有 語 言 及 文 化, 與 台 中 縣 山 線 社 區 大 學 合 作, 在 大 安 溪 沿 線 辦 Liung-Penux 大 安 溪 部 落 教 室, 開 設 泰 雅 母 語 教 學 泰 雅 傳 統 編 織 社 區 報 編 採 工 作 坊 課 程 到 了 91 年 秋 天,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促 進 會 成 立, 並 於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成 立 泰 雅 中 心, 部 落 教 室 的 業 務 轉 交 由 泰 雅 中 心 負 責, 因 此 工 作 站 在 92 年 開 始 與 原 促 會 合 作, 持 續 在 大 安 溪 沿 線 推 廣 部 落 教 室, 每 年 分 為 春 季 班 及 秋 季 班 兩 個 學 期 開 課 91 年 秋 天, 部 落 教 室 從 雙 崎 部 落 推 廣 至 三 叉 坑 部 落 及 達 觀 部 落, 基 於 部 落 自 主 的 原 則, 部 落 的 課 程 都 交 由 部 落 的 課 程 委 員 會 自 行 決 定, 並 由 部 落 專 員 辦 理 開 課 及 招 生 相 關 業 務 到 了 92 年 春 天, 部 落 教 室 更 推 廣 至 竹 林 部 落 及 雪 山 坑 部 落, 大 安 溪 沿 線 除 了 烏 石 坑 之 外, 每 個 部 落 都 已 建 立 起 部 落 教 室 的 機 制 91 年 社 造 工 作 有 了 蔬 菜 班 的 經 驗, 工 作 站 思 索 部 落 工 作 的 發 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就 在 這 個 時 候 進 入 到 三 叉 坑, 除 了 協 助 部 落 成 立 三 叉 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健 全 部 落 的 組 織 運 作, 在 部 落 的 討 論 之 下, 決 定 蓋 一 棟 泰 雅 傳 統 屋, 以 杉 木 及 桂 竹, 在 已 整 地 完 成 卻 空 蕩 蕩 的 新 部 落 基 地 角 落, 搭 起 一 棟 泰 雅 傳 統 屋 來 這 對 三 叉 坑 來 說 是 一 件 很 有 意 義 的 事, 當 公 部 門 在 地 震 過 後 三 年, 重 建 的 工 地 依 然 沒 有 任 何 動 靜, 但 是 三 叉 坑 卻 能 以 自 己 族 人 的 力 量, 蓋 起 這 樣 一 棟 房 子, 做 為 社 區 的 臨 時 活 動 中 心 93 年 遷 村 培 力 計 畫 九 二 年 年 底, 因 著 整 個 遷 村 基 地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通 過, 部 落 開 始 熱 絡 的 討 論 起 遷 村 案 但 是 遷 村 是 一 件 牽 涉 到 多 項 專 業 龐 大 且 複 雜 的 工 程, 遷 村 案 就 夾 帶 著 公 部 門 的 公 權 力 進 入 到 部 落 中 在 這 個 遷 村 案 中, 工 作 站 解 決 協 調 三 叉 坑 所 面 臨 的 兩 個 問 題 : 重 建 經 費 : 由 於 多 數 三 叉 坑 居 民 收 入 皆 不 穩 定, 不 穩 定 的 工 作 更 成 為 銀 行 貸 款 的 拒 絕 往 來 戶 因 此 工 作 站 協 調 九 二 一 基 金 會, 以 遷 村 專 案 的 方 式, 協 助 居 民 重 新 申 請 九 二 一 基 金 會 築 巢 方 案 的 補 助 ; 並 與 部 落 居 民 一 同 嘗 試 討 論 重 建 的 各 種 可 能 性 拉 近 部 落 居 民 與 遷 村 案 之 間 的 關 係 : 太 多 的 專 業 與 專 業 術 語, 讓 遷 村 案 難 以 接 近 工 作 站 嘗 試 澄 清 與 理 解 所 有 遷 村 的 資 訊, 再 還 原 遷 村 案 的 原 貌 讓 部 落 居 民 了 解 89
計 畫 名 稱 2. 計 畫 與 資 源 表 37: 三 叉 坑 社 區 營 造 提 案 名 稱 與 計 畫 內 容 以 工 代 賑 ( 蔬 菜 班 ) 震 不 倒 的 棕 木 補 助 經 費 執 行 期 間 內 容 概 要 單 位 勞 委 2336460 90 (1) 方 案 理 念 會 部 落 的 產 業 以 農 業 為 主, 不 管 是 目 前 的 就 業 輔 導 或 職 業 訓 練 都 讓 部 落 青 壯 年 人 到 外 地 工 作, 站 在 部 落 的 立 場 只 會 讓 部 落 更 形 瓦 解 和 蕭 條 故 開 創 與 當 地 產 業 振 興 結 合 的 方 案 是 努 力 的 方 向 文 建 331000 91.11~ 會 92.2 而 成 立 蔬 菜 班 藉 此 喚 回 原 住 民 對 土 地 使 用 的 價 值 觀, 並 申 請 勞 委 會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調 整 原 住 民 心 態, 開 墾 荒 蕪 許 久 的 土 地 這 是 長 遠 的 計 畫, 用 蔬 菜 班 的 工 作 把 原 住 民 年 輕 人 留 在 山 上, 並 到 東 勢 學 習 客 家 人 的 經 驗 蔬 菜 班 短 期 種 苦 瓜 四 季 豆, 可 以 解 決 經 濟 問 題 ; 遠 程 的 目 標 希 望 能 加 入 吉 園 圃, 把 土 地 經 營 起 來 蔬 菜 班 種 的 不 只 是 水 果 蔬 菜, 其 實 真 正 種 的 是 自 信 心, 並 且 運 用 這 些 財 力 給 予 孩 子 比 較 好 的 教 育 (2) 方 案 的 推 動 蔬 菜 班 目 前 聘 用 男 女 各 半 十 五 人 方 案 推 動 上 社 工 員 扮 演 帶 進 資 源 者 和 社 區 組 織 者 的 角 色, 陪 蔬 菜 班 成 員 一 起 開 會 一 起 整 地 種 植, 期 待 蔬 菜 班 的 運 作 在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的 十 一 個 月 補 助 之 後 走 向 自 立 自 主 計 劃 目 標 :Sejuh 泰 雅 母 語 是 指 棕 樹 棕 樹 是 一 種 表 皮 光 滑 且 高 大 堅 硬 的 樹 木, 祖 先 以 此 冠 稱 部 落, 是 希 望 部 落 如 棕 樹 一 般 永 遠 堅 實 壯 大 但 是 這 一 棵 棕 樹 正 面 臨 一 次 921 地 震 帶 來 的 嚴 苛 考 驗 地 震 除 了 震 毀 大 部 份 部 落 的 房 子 外, 也 震 出 了 部 落 許 多 長 久 以 來 原 本 就 存 在 的 問 題 為 真 正 能 將 社 區 營 造 的 理 念 結 合 在 部 落 進 行 的 各 項 遷 建 規 劃 裡, 找 出 部 落 問 題 進 行 工 作 的 推 動 是 營 造 社 區 正 確 的 方 向 而 發 展 社 區 組 織 的 力 量 是 首 要 進 行 的 工 作, 因 為 只 有 透 過 組 織 的 力 量, 才 能 真 正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的 方 向, 避 免 外 力 干 預 其 次 是 文 化 傳 承, 鑑 於 部 落 對 文 明 社 會 的 過 度 依 賴, 使 本 身 原 本 具 有 的 傳 統 文 化 逐 漸 流 失, 文 化 傳 統 的 遺 忘, 象 徵 民 族 力 量 的 消 頹 地 震 後 的 三 年, 部 落 現 仍 無 屋 可 住, 即 是 族 人 喪 失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能 力 之 明 例 辦 幾 次 文 化 傳 承 的 活 動, 喚 回 族 人 對 本 身 文 化 的 自 信 心 是 努 力 目 標 之 二 小 孩 是 部 落 未 來 的 中 堅 力 量, 其 能 力 的 培 養 很 重 要, 尤 其 再 過 渡 時 期 的 組 合 屋 生 活 裡, 不 能 因 環 境 的 不 健 全 而 影 響 學 童 課 業 之 發 展 所 以 努 力 改 善 小 孩 學 習 環 境 也 是 現 階 段 的 目 標 最 後 在 營 造 工 作 結 束 前 辦 一 次 文 化 交 流 的 活 動, 藉 由 活 動 除 了 展 示 工 作 成 果 外 也 展 現 部 落 力 量 的 再 起 90
家 鄉 的 呼 喚 -- 部 落 傳 統 領 域 的 再 生 與 發 展 文 建 770000 92 年 度 會 92.7.31~ 計 畫 目 標 : 1 強 化 大 家 對 部 落 的 意 識 及 對 部 落 土 地 的 連 結 關 係 92.12.31 2 用 部 落 人 文 景 觀 的 再 現 及 對 部 落 共 同 的 記 憶, 感 動 大 家 對 部 落 土 地 已 漸 疏 離 的 心 3 使 部 落 的 族 人 真 正 能 夠 用 愛 心 與 關 懷 回 到 屬 於 我 們 的 土 地 上 計 劃 內 容 : 重 見 部 落 之 河 三 叉 坑 部 落 傳 統 領 域 中 有 一 條 小 野 溪, 部 落 人 叫 它 gong, 也 是 泰 雅 語 溪 流 的 意 思 其 流 量 整 年 充 沛, 魚 蝦 繁 衍 眾 多, 豐 富 的 魚 資 源 是 以 往 部 落 魚 產 主 要 來 源 這 條 野 溪 穿 過 部 落 人 的 居 住 地 與 農 耕 地, 在 我 們 部 落 的 地 圖 概 念 裡,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指 標, 也 是 部 落 小 孩 成 長 記 憶 中, 結 伴 玩 耍 的 主 要 地 點 也 是 人 們 結 束 一 天 的 工 作 後, 洗 浴 和 休 息 的 地 方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改 變 了 傳 統 農 作 採 集 捕 撈 的 生 活 方 式 之 後, 部 落 的 人 越 來 越 少 接 近 野 溪, 那 條 河 溪 就 逐 漸 被 遺 忘 而 遭 到 廢 棄 失 寵 之 後 的 河 流, 在 人 們 電 毒 網 恣 意 濫 捕 之 下, 昔 日 魚 蝦 盛 產 盛 況 已 不 復 見, 人 們 的 生 活 也 離 它 越 來 越 遠, 到 現 在, 雖 然 野 溪 還 保 有 相 當 的 生 命 力, 仍 舊 是 部 分 農 地 的 水 資 源, 但 是 卻 快 要 被 遺 忘 最 主 要 的 是, 這 幾 年 部 落 重 建 緩 慢, 人 們 很 少 回 部 落, 就 很 少 有 機 會 親 近 它 延 續 去 年 我 們 在 舊 部 落 興 建 傳 統 竹 屋 的 精 神, 本 協 會 希 望 透 過 一 些 計 畫, 讓 部 落 的 人 可 以 重 新 親 近 舊 部 落, 親 近 原 來 的 生 活 領 域, 透 過 實 際 的 工 作, 活 化 我 們 自 己 的 傳 統 生 活 空 間, 因 此, 讓 人 們 回 到 部 落 的 野 溪 旁, 恢 復 河 溪 資 源, 加 以 有 效 發 展 利 用, 是 本 計 畫 的 動 機 部 落 營 造 計 畫 特 色 簡 介 : 延 續 去 年 興 建 傳 統 竹 屋 的 精 神, 透 過 今 年 重 建 部 落 之 河 計 畫, 讓 族 人 重 新 親 近 舊 部 落 與 原 來 的 生 活 領 域, 活 化 傳 統 生 活 空 間, 族 人 齊 心 在 部 落 野 溪 旁, 合 力 建 造 起 泰 雅 眺 望 台 與 竹 橋 恢 復, 維 護 河 溪 資 源, 再 現 泰 雅 活 力 主 辦 :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三 叉 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 林 木 深, 社 造 員 / 林 建 治 三 小 結 三 叉 坑 在 部 落 重 建 遷 住 的 案 例 中, 在 時 程 上 是 倒 數 第 二 完 成 的 拖 延 的 時 間 達 五 年 多, 部 落 居 民 竟 然 也 能 在 此 情 況 下, 長 期 的 隱 忍, 顯 示 了 居 民 的 生 活 韌 性 這 是 原 住 民 的 身 心 較 健 康, 還 是 宗 教 的 力 量 支 撐, 或 是 社 造 的 鼓 舞? 值 得 進 一 步 追 索 我 們 不 得 不 嚴 肅 的 質 疑 此 次 重 建 為 何 不 能 縮 短 時 程? 追 索 其 原 因 主 要 有 1. 公 部 門 推 動 整 個 案 子 受 限 於 官 僚 體 系 的 層 層 關 卡, 公 事 公 辦, 一 件 件 進 行 而 沒 有 一 慣 作 業, 使 得 公 務 執 行 者 都 只 是 階 段 出 現 的 人 物, 不 能 有 效 的 統 整 整 個 作 業 的 時 程, 唯 一 連 貫 的 是 居 民, 可 是 整 個 事 情 居 民 又 是 被 動 的, 除 了 同 意 土 地 的 徵 收 一 事 91
2. 本 案 土 地 徵 收 作 業 遭 遇 到 少 數 地 主 居 民 不 捨 得 放 棄 土 地 而 拖 延 這 種 心 理 也 是 時 勢 底 下 原 住 民 的 一 種 堅 持, 公 部 門 卻 也 拿 不 出 別 的 辦 法 來 解 決, 以 致 只 有 等 待, 直 等 到 地 居 感 受 到 村 民 親 友 的 壓 力 才 最 後 放 棄 堅 持, 這 其 實 是 一 種 令 人 不 忍 的 結 果 這 不 得 不 令 研 究 者 指 出 公 部 門 缺 乏 變 通 配 套 的 安 排 能 力 92
第 五 節 噶 哈 巫 族 (Kaxabu) 眉 溪 四 庄 本 族 之 重 建 工 作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黃 美 英 (2004:347-382) 之 田 野 工 作 整 理 黃 教 授 於 災 前 1998 年 即 入 駐 守 城 份, 成 立 四 庄 文 史 工 作 站, 開 始 人 類 學 的 相 關 調 查 一 災 前 部 落 情 況 清 代 道 光, 中 部 平 埔 各 族 遷 入 埔 里 地 區, 其 中 有 四 部 落 牛 眠 山 守 城 份 大 湳 蜈 蚣 崙, 雖 屬 巴 宰 族, 但 自 稱 為 Kaxabu 人 現 今 人 口 約 為 8000 餘 人, 在 埔 里 地 區 大 抵 以 四 庄 番 為 稱 呼, 與 埔 里 街 漢 人 及 其 他 地 區 ( 如 烏 牛 欄 台 地 之 巴 宰 族 ) 居 民 有 別 四 庄 居 民 多 以 農 為 生, 亦 有 不 少 人 以 打 零 工, 在 中 部 地 區 討 生 活, 年 輕 人 也 有 流 出 之 現 象 現 今 分 三 個 行 政 里 牛 眠 里 人 口 大 約 3000 人, 大 湳 里 1500 人, 蜈 蚣 里 3500 人 至 於 人 群 組 織 方 面, 三 里 均 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但 作 用 不 大 在 黃 教 授 串 連 下, 族 人 因 此 意 籌 組 噶 哈 巫 文 化 協 會 另 外 蜈 蚣 里 的 鯉 魚 潭 附 近 有 謝 緯 紀 念 青 年 營 地 及 松 年 營 地, 由 總 幹 事 賴 貫 一 主 持, 他 曾 組 有 打 里 摺 文 史 工 作 群, 進 行 中 部 山 區 族 群 文 史 調 查 研 究 工 作 另 外, 大 湳 牛 眠 長 老 教 會 歷 史 悠 久, 平 日 對 社 區 產 生 很 大 的 凝 聚 作 用 至 於 漢 化 的 民 間 宗 教 湳 興 宮 ( 大 湳 ) 及 恒 山 宮 ( 牛 眠 ) 及 各 村 小 土 地 公 廟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神 明 會 對 公 共 事 務 較 少 涉 入 在 社 區 內, 噶 巫 哈 族 人 這 兩 種 信 仰 均 有, 但 兩 宗 教 團 體 在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均 無 交 集 各 庄 多 接 山 泉 處 理 後 分 戶 使 用, 是 為 簡 易 自 來 水, 村 莊 均 有 簡 易 自 來 水 管 理 委 員 會 守 城 社 區 之 守 望 相 助 隊 是 為 青 壯 男 性 組 成, 因 會 長 熱 心, 較 具 活 力 蜈 蚣 社 區 另 有 一 志 工 家 庭 組 成 的 楓 香 協 力 會, 曾 受 老 吾 老 基 金 會 支 持, 推 動 不 少 活 動 在 農 業 方 面 各 庄 均 有 多 種 產 銷 班, 包 括 水 筍 蔬 菜 花 卉 等 二 地 震 發 生 之 後 ( 一 ) 災 情 表 38: 眉 溪 四 庄 災 情 里 名 全 倒 戶 半 倒 戶 重 傷 死 亡 備 註 牛 眠 里 271 169 4 9 全 倒 數 是 各 里 首 位 大 湳 里 125 52 2 0 蜈 蚣 里 247 172 4 9 全 倒 戶 數 是 各 里 第 三 位 合 計 643 393 10 18 93
就 全 部 戶 數 而 言, 牛 眠 里 全 倒 半 倒 戶 大 約 佔 全 部 的 6 成, 而 其 他 二 里 佔 二 分 之 一 災 情 不 可 謂 不 嚴 重 至 於 傷 亡 人 員 方 面, 雖 然 相 較 整 體 人 口 數 比 率 不 高, 但 10 人 重 傷,18 人 死 亡 也 已 相 當 令 人 痛 心 公 共 設 施 部 分 損 壞 情 形, 則 如 下 表 : 表 39: 眉 溪 四 庄 公 共 設 施 損 壞 表 地 方 公 共 設 施 損 壞 情 形 守 城 份 社 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本 地 人 稱 公 廨 ) 成 危 樓 牛 尾 庄 公 廨 媽 祖 宮 有 輕 微 損 壞 牛 眠 社 區 公 廨 無 法 使 用, 托 兒 所 亦 同 長 老 教 會 損 毀 大 湳 地 區 平 峰 國 小 損 毀 湳 興 宮 及 公 廨 成 危 樓, 長 老 教 會 圍 牆 倒 蜈 蚣 崙 社 區 公 廁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委 員 會 發 展 協 會 辦 公 室 成 危 樓 產 銷 大 樓 二 樓 鋼 屋 架 嚴 重 損 毀 除 此 之 外, 臨 山 邊 地 區 也 有 多 處 土 石 崩 塌 山 泉 水 處 理 過 的 簡 易 自 來 水 也 因 土 石 雨 水 沖 刷 或 壓 毀, 使 水 質 混 濁, 造 成 生 活 不 便 各 地 農 作 產 銷 班 的 設 施 也 多 有 損 壞 的 情 形 因 水 電 中 斷, 農 作 灌 溉 冷 藏 均 無 法 運 作, 再 加 上 對 外 道 路 受 損, 直 接 影 響 生 計 ( 二 ) 緊 急 應 變 居 民 多 在 村 莊 空 地 ( 如 守 城 份 社 區 入 口 的 大 榕 樹 下 ) 或 自 家 戶 外 搭 帳 棚 帆 布 避 風 雨 居 住 之 後 也 為 照 顧 農 作 田 地, 多 不 願 選 擇 安 置 於 組 合 屋 內 社 區 除 油 漆 營 造 業 者 工 作 機 會 多, 其 他 多 失 業 在 家 斷 水 斷 電 期 間, 守 望 相 助 隊 發 揮 顧 更 作 用 簡 易 自 來 水 管 理 委 員 會 亦 積 極 處 理 用 水 問 題 楓 香 協 力 會 會 同 社 區 媽 媽 們, 利 用 花 卉 產 銷 集 貨 場, 處 理 震 災 物 資 堆 放 與 發 放, 又 發 動 社 區 環 境 消 毒, 照 顧 社 區 幼 童 等 災 後 兩 個 月 內, 外 界 有 心 人 士 連 同 黃 美 英 教 授 一 直 努 力 設 置 埔 里 鄉 村 連 絡 站, 希 望 成 為 埔 里 周 邊 重 建 的 對 外 窗 口, 雖 然 台 大 城 鄉 基 金 會 及 淡 江 建 築 系 均 涉 入 仁 愛 鄉 及 埔 里, 而 被 邀 往 四 庄, 但 均 另 有 任 務 而 未 能 使 連 絡 站 成 形, 亦 未 進 入 四 庄 黃 美 英 成 立 之 四 庄 重 建 工 作 站, 後 來 納 入 長 老 教 會 之 台 灣 原 住 民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之 一, 在 其 下 也 成 立 有 埔 里 連 絡 站 ( 三 ) 重 建 期 南 投 縣 府 委 託 蘇 彥 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執 行 南 投 縣 921 災 後 重 建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埔 里 鎮 牛 眠 里 示 範 村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一 案, 因 而 成 立 了 牛 眠 里 重 建 委 員 會, 同 時 守 城 社 區 重 建 委 員 會 也 成 立 了 牛 尾 庄 重 建 委 員 會 也 相 應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之 農 村 聚 落 重 建 規 劃, 而 成 立 之 此 重 建 規 劃 包 含 了 牛 眠 里 (9 10 鄰 ) 及 蜈 蚣 里 (1 鄰 ), 由 董 家 駒 大 地 水 保 技 師 事 務 所 執 行 大 湳 教 會 獲 得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之 資 助, 興 建 組 合 屋 教 室, 辦 理 安 親 班 等 服 94
務 蜈 蚣 社 區 的 楓 香 協 力 會 接 受 新 故 鄉 基 金 會 研 擬 重 建 計 畫, 再 透 過 老 吾 老 基 金 會 提 蜈 蚣 社 區 家 園 重 建 計 畫, 由 全 盟 審 查, 獲 得 屏 東 縣 政 府 之 資 助, 推 動 社 區 重 建 生 活 農 藝 農 業 教 室 等 工 作 及 活 動 倒 是, 農 作 產 銷 方 面 設 施 之 損 壞, 二 年 內 均 未 獲 得 農 會 或 921 基 金 會 之 任 何 支 助 而 全 毀 的 中 峰 國 小 在 搭 建 組 合 屋 臨 時 教 室 之 後, 竟 然 二 年 了 也 未 復 建 完 成 四 庄 重 建 工 作 站 於 1999 年 底 即 獲 得 全 盟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之 補 助, 積 極 展 開 眉 溪 各 聚 落 之 重 建 計 畫, 先 著 手 守 城 社 區, 再 擴 及 其 他 村 落 二 年 內, 此 工 作 站 之 主 要 成 果 有 : 1. 協 助 臨 時 安 置 問 題 2. 籌 組 農 村 重 建 志 工 團 隊 3. 協 助 成 立 社 區 重 建 委 員 會, 包 括 守 城 牛 尾 庄 重 建 委 員 會 及 蜈 蚣 里 土 石 流 區 遷 村 推 動 委 員 會 4. 轉 介 外 來 資 源 及 專 業 協 助 5. 社 區 照 顧 及 環 境 衛 生 6. 舉 辦 民 俗 節 慶 活 動 7. 興 建 四 庄 文 化 館 牛 尾 重 建 教 室 組 合 屋 8. 文 化 重 建, 進 行 聚 落 史 及 震 災 經 驗 訪 調 9. 爭 取 公 共 空 間 重 整, 包 括 圖 書 館 公 園 幼 稚 園 活 動 中 心 10. 興 建 完 成 望 高 寮 於 守 城 社 區 入 口 11. 協 助 產 業 振 興 圖 25: 守 城 活 動 中 心 透 視 圖 95
圖 26: 守 城 活 動 中 心 一 樓 平 面 圖 圖 27: 守 城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平 面 圖 圖 28: 守 城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平 面 圖 96
財 團 法 人 社 區 大 學 全 國 促 進 會 在 埔 里 設 社 區 大 學 及 守 城 分 校, 又 獲 全 國 教 師 會 之 贊 助, 擬 定 課 程, 延 聘 教 師 沿 埔 霧 公 路 山 腳 分 佈 的 村 莊,921 震 後 其 邊 山 土 質 鬆 動, 隔 年 2 月 出 現 土 石 流 因 此 聯 合 起 來 成 立 了 蜈 蚣 里 土 石 流 區 遷 村 推 動 委 員 會, 希 望 集 群 力, 進 行 遷 村 推 動 計 畫 有 關 族 群 意 識 復 振 方 面, 災 後 年 底 ( 農 曆 11 月 12 日 ) 守 城 社 區 即 舉 行 了 一 次 番 仔 過 年 2000 年 末, 再 次 舉 行, 並 有 守 城 橋 拓 寬 社 區 大 學 動 工 典 禮 及 望 高 寮 落 成 禮, 同 時 舉 行 尤 其 後 者 在 恢 復 傳 統 其 意 義 重 大 因 清 代 漢 番 界 均 設 土 牛 及 望 高 寮, 以 防 兩 造 衝 突 興 建 此 望 高 寮 其 實 有 意 造 就 過 去 此 地 區 的 特 殊 文 化 地 景 2001 年 2 月 台 灣 平 埔 原 住 民 協 會 及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協 會 會 同 邵 族 等 平 埔 族 群 發 起 了 政 府 如 何 承 認 平 埔 族 群 公 聽 會 搶 救 未 認 定 之 原 住 民 族, 由 立 法 委 員 巴 燕 達 魯 主 持, 四 庄 噶 哈 巫 族 人 也 參 與 了 此 項 公 聽 會 但 南 投 縣 噶 哈 巫 文 教 協 會 一 直 到 2002 年 5 月 20 日 才 正 式 成 立 四 庄 工 作 站 提 供 四 庄 文 化 館 ( 組 合 屋 ) 為 其 辦 公 室 整 體 言, 因 為 埔 里 地 區 各 種 族 裔, 階 層 的 人 均 有, 而 且 民 間 社 團 眾 多, 因 此 噶 哈 巫 族 族 群 之 認 同 意 識 已 消 解 在 多 元 社 會 當 中, 被 沖 淡 許 多, 而 不 像 日 月 村 邵 族 及 其 傳 統 文 化 那 般 純 粹 表 40: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及 南 投 縣 政 府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一 覽 表 ( 眉 溪 四 庄 ) 團 體 名 稱 案 件 名 稱 補 助 金 額 補 助 單 位 眉 溪 四 庄 工 作 站 連 絡 站 設 置 計 畫 ( 第 一 年 ) 750,000 全 盟 設 站 連 絡 站 設 置 計 畫 ( 第 二 年 ) 500,000 巴 宰 甲 哈 撫 族 群 重 建 工 作 站 ( 負 責 人 : 程 士 毅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埔 里 連 絡 站 四 庄 文 化 館 重 建 教 室 資 訊 圖 書 室 施 工 及 設 備 充 實 計 畫 900,000 連 絡 站 設 置 計 畫 ( 第 一 年 ) 750,000 全 盟 設 站 連 絡 站 設 置 計 畫 ( 第 二 年 ) 450,000 原 鄉 心 部 落 情 2000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系 列 活 動 300,00 全 盟 補 助 蜈 蚣 里 聯 絡 人 設 置 計 畫 260,000 2000 年 中 區 高 中 生 臺 研 社 成 長 營 100,000 烏 牛 欄 社 區 文 化 教 室 興 建 計 畫 書 324,000 土 石 流 區 緊 急 救 援 中 心 設 置 200,000 活 動 計 畫 100,000 活 動 計 畫 150,000 活 動 計 畫 87,000 活 動 計 畫 151,000 活 動 計 畫 100,000 工 作 站 計 畫 250,000 南 投 縣 政 府 埔 里 連 絡 站 運 作 計 畫 ( 負 責 人 : 程 士 毅 ) 250,000 南 投 縣 政 府 蜈 蚣 里 土 石 流 區 遷 村 工 作 隊 土 地 公 廟 修 復 與 淨 水 器 補 助 計 畫 268,000 全 盟 補 助 97
第 五 章 結 論 921 震 災 之 後, 政 府 與 民 間 社 會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重 建 災 區 其 中 原 住 民 部 落 因 為 位 置 偏 遠, 且 因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社 會 與 主 流 社 會 的 差 異, 本 研 究 特 別 以 之 為 研 究 對 象, 考 察 其 重 建 有 何 特 色, 以 區 別 於 漢 人 主 流 社 會 之 農 村 市 街 都 市 重 建 由 於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繁 雜, 所 以 本 研 究 首 先 重 構 了 重 建 工 作, 尤 其 有 關 社 造 及 實 質 環 境 包 括 住 屋 的 重 建, 進 而 再 對 之 進 行 檢 討, 以 其 對 未 來 在 有 災 後 之 重 建 工 作 有 直 接 裨 益 第 一 節 綜 觀 原 住 民 重 建 區 之 社 造 本 研 究 先 回 顧 了 中 央 政 府 原 民 會 在 震 災 後 的 主 要 作 為, 首 先 是 重 建 規 劃, 爾 後 重 建 計 畫, 重 在 基 礎 設 施 與 實 質 環 境 的 復 原, 家 戶 全 半 倒 的 只 直 接 給 予 少 許 經 費 補 助, 至 於 遷 住 的 7 處 則 加 上 新 建 地 之 購 置 土 地 開 發 之 作 業 在 進 行 規 劃 時, 是 否 以 社 區 營 造 社 區 參 與 方 式 進 行, 端 賴 規 劃 單 位 是 否 有 社 造 之 理 念 及 操 作 能 力 大 體 上, 淡 江 建 築 系 東 海 建 築 系 服 務 的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與 信 義 鄉 尚 有 社 造 之 作 法, 至 於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的 各 重 建 部 落 就 沒 有 那 麼 幸 運 了, 後 來 造 成 民 眾 的 抱 怨 不 過, 大 部 分 規 劃 屬 公 共 工 程, 最 終 仍 由 鄉 公 所 執 行, 而 這 些 工 程 頂 多 與 村 長 幹 事 協 調 過 後 即 開 工 完 工 根 本 缺 乏 社 區 參 與 的 過 程, 更 不 用 說 原 規 劃 單 位 的 參 與, 或 者 居 民 與 規 劃 單 位 等 專 家 學 者 共 組 工 程 監 督 委 員 會, 這 些 都 沒 有 在 任 何 一 個 部 落 發 生 至 於 遷 住 部 分, 由 於 新 建 地 需 購 置, 選 址 及 土 地 取 得 的 冗 長 過 程, 勢 必 得 採 取 社 造 之 方 式 凝 聚 居 民 共 識, 到 後 來 之 抽 籤 分 配 與 決 定 住 屋 樣 式 等, 亦 需 要 居 民 的 參 與 因 此, 這 些 部 分 的 進 行 大 體 上 均 採 取 了 社 造 的 精 神, 只 是 看 來 專 業 者 與 公 部 門 是 否 確 實 尊 重 居 民 的 意 見, 或 者 更 進 一 步 與 部 落 互 相 多 溝 通, 而 產 生 良 好 的 信 任, 俾 使 專 業 知 識 可 以 為 居 民 瞭 解, 仍 值 得 進 一 步 講 求 其 實, 最 好 透 過 第 三 專 業 者 之 協 助, 以 避 免 受 委 託 之 專 業 者 以 不 告 知 來 欺 負 居 民 老 百 姓 由 重 建 中 的 社 造 一 節, 可 知 從 最 初 政 府 與 專 家 學 者 對 重 建 工 作 都 抱 持 以 社 造 精 神 與 實 際 來 進 行 其 中 自 然 以 文 建 會 打 先 鋒, 全 盟 及 其 他 多 個 各 類 民 間 機 構 跟 隨 在 後 不 過 很 可 惜, 文 建 會 家 園 再 造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案 仍 以 公 共 環 境 為 對 象, 而 且 只 有 6 個 計 畫 可 以 說 只 是 原 民 會 重 建 規 劃 與 計 畫 的 一 種 妝 點, 僅 僅 維 繫 了 少 數 災 區 部 落 得 以 操 練 社 造 的 機 會 另 方 面,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透 過 教 會 的 觸 角 成 立 了 921 重 建 關 懷 辦 公 室 及 13 個 重 建 工 作 站 1 個 埔 里 連 絡 站, 只 可 惜 其 效 果 有 限 災 後 一 年, 行 政 院 重 建 委 員 會 舉 辦 了 民 間 團 體 ( 原 住 民 ) 座 談 會, 由 陳 98
政 委 主 持, 可 謂 政 府 層 級 之 社 造 作 為, 顯 得 難 得 ( 這 也 可 說 是 921 災 後 二 個 月, 監 察 院 召 開 之 災 後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諮 詢 會 議 的 延 伸 ) 隨 後 亦 有 多 次 政 府 委 辦 之 研 討 會, 召 集 民 間 服 務 團 隊 出 席 交 流, 亦 屬 同 類 性 質 接 續 著, 文 建 會 的 重 建 區 社 造 正 式 進 行 的 二 年 半, 由 前 後 二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負 責 引 導 15~17 個 部 落 從 事 社 造 由 第 一 年 期 成 果 顯 示, 推 動 社 造 是 有 成 績, 但 進 步 有 限 大 部 分 部 落 只 在 打 基 礎 而 已, 如 成 立 或 開 始 培 力 運 作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所 從 事 之 方 案 多 重 文 化 產 業 的 第 二 年, 除 了 大 量 培 力 課 程, 眾 多 方 案 也 著 重 在 族 群 部 落 意 識 之 建 立 至 於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更 是 利 用 原 民 會 與 教 育 部 之 資 源, 推 出 大 量 多 種 的 培 力 課 程 至 10 多 個 部 落, 而 且 已 超 出 重 建 區 範 圍 課 程 上, 除 了 文 化 傳 承 文 化 產 業 開 發 與 個 人 身 心 知 能 增 強 是 為 三 大 範 疇, 比 上 述 文 建 會 的 培 力 更 廣 泛 在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部 分, 起 初 只 是 公 部 門 補 助 獎 助 金 的 發 放, 以 及 銀 行 貸 款 的 信 保, 加 上 族 群 標 準 圖 的 研 發, 這 些 努 力 使 1/9 全 半 倒 戶 貸 到 款, 進 行 了 住 宅 重 建 而 其 他 方 面 的 努 力 唯 有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在 邵 族 發 動 的 自 立 造 屋, 由 外 界 捐 款 與 志 工 興 建 族 人 臨 時 安 置 的 竹 造 住 屋 隨 後 由 重 建 基 金 會 支 持 之 築 巢 專 案, 採 取 了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與 居 民 合 作 的 模 式, 仍 由 謝 英 俊 擔 綱 原 住 民 地 區 之 家 屋 重 建, 合 計 大 約 27 戶, 數 量 不 多, 但 自 立 造 屋 居 民 參 與 的 做 法 始 終 呈 現 著, 大 致 符 合 社 區 營 造 之 精 神 另 外 留 德 夫 婦 的 汗 得 學 社 發 起 志 工, 加 上 德 國 工 匠 以 及 謝 建 築 師 之 協 助, 興 建 完 成 一 棟 德 國 式 土 屋, 也 是 另 外 一 種 新 的 模 式, 亦 富 另 類 社 造 精 神, 不 過 完 成 的 只 有 一 棟, 此 種 模 式 是 否 可 能 量 產, 服 務 更 多 家 戶, 仍 是 問 題 整 體 而 言, 災 後 政 府 始 終 很 看 重 社 造 在 重 建 中 的 份 量, 但 是 基 本 上 政 府 又 不 太 能 透 過 即 有 的 地 方 政 府 與 基 層 官 僚 系 統 於 重 建 計 畫 中 的 各 公 共 工 程 方 案, 直 接 與 居 民 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社 區 參 與 之 做 法 唯 有 靠 文 建 會 或 不 同 單 位 支 助 外 來 團 隊 配 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來 推 動 社 造 結 果 原 有 行 政 系 統 與 與 正 式 的 社 造 是 互 相 平 行 的, 可 以 不 相 涉 屬 這 正 是 多 年 來 台 灣 推 動 社 造 的 一 個 根 本 問 題, 使 社 造 不 能 內 化 到 行 政 體 系 的 民 主 機 制, 這 很 浪 費, 也 很 可 惜 第 二 節 部 落 重 建 與 社 造 至 於 社 區 個 案 研 究 方 面, 本 研 究 依 災 情 嚴 重 狀 況 與 族 群 二 變 項 選 取 了 五 個 部 落 遷 住 的 有 三 個 : 泰 雅 族 三 叉 坑 瑞 岩 以 及 邵 族 的 臨 時 竹 屋 社 區, 整 建 的 案 例 則 包 括 布 農 族 潭 南 與 平 埔 噶 哈 巫 的 四 庄 五 處 災 情 均 屬 較 嚴 重 者, 而 且 分 屬 災 區 本 來 就 居 住 的 四 個 原 住 民 族 群, 其 中 因 為 鄒 族 部 落 受 創 輕 微, 所 以 並 不 列 入 這 樣 選 樣 自 然 不 可 能 理 想, 因 為 眾 多 部 落 中 其 實 災 情 不 重, 卻 社 造 推 動 頗 有 成 績 的 個 案 也 有, 如 鄒 族 的 來 吉 部 落 然 而 為 兼 顧 本 研 究 重 建 與 社 造 99
二 主 題, 及 研 究 人 員 精 力 時 間 有 限, 只 得 劃 界 專 注 選 取 的 個 案 了 經 過 追 索 初 步 探 討 這 五 個 案 例 之 後, 我 們 初 步 發 覺 以 下 幾 項 特 出 的 狀 況, 值 得 先 提 出, 之 後 再 進 一 步 研 討 : 1. 首 先 論 及 邵 族, 族 人 在 災 前 日 月 村 居 住 就 已 受 漢 人 及 政 府 有 形 無 形 的 壓 抑, 尤 其 在 土 地 及 祭 儀 廣 場 的 問 題 上, 因 此 災 前 即 有 文 化 協 會 之 成 立 受 了 震 災 打 擊 後, 族 人 採 自 力 救 濟, 臨 時 搭 帳 棚 於 空 地 營 生, 並 沒 有 集 體 之 行 動 直 等 到 有 一 批 批 學 者 及 民 間 團 體 來 此 關 心, 族 人 協 會 才 開 始 結 合 外 力 有 組 織 的 因 著 重 建, 進 行 了 一 連 串 的 族 群 復 振 運 動, 尤 其 藉 著 謝 建 築 師 自 立 造 屋 完 成 的 竹 屋 社 區, 使 實 質 的 居 住 秩 序 與 環 境 之 重 建 被 納 入 到 更 大 的 族 群 人 權 生 存 權 的 願 景 訴 求 這 是 別 的 族 群 未 發 生 的, 頂 多 在 噶 哈 巫 四 庄 重 建 有 類 似 的 身 影, 但 後 者 在 媒 體 上 不 夠 強 烈 鮮 明 因 此 邵 族 的 社 區 營 造 已 提 升 為 族 群 營 造 這 與 後 來 公 私 部 門, 包 括 原 民 會 各 部 落 繪 製 傳 統 領 域 等 等 的 計 畫 均 可 結 合, 形 成 一 股 不 斷 的 復 振 運 動 不 過, 就 族 人 本 身 的 團 結 度 而 言, 並 未 竟 完 美, 這 是 很 可 惜 的 2. 噶 哈 巫 四 庄 之 重 建 噶 哈 巫 四 庄 經 過 重 大 災 損 後, 初 期 除 家 戶 自 力 救 濟, 一 些 地 方 既 有 社 團 與 教 會 也 難 能 可 貴 的 發 揮 相 當 的 復 原 功 能 隨 後, 外 界 力 量 由 人 類 學 者 黃 美 英 教 授 及 專 業 者, 同 樣 結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進 入 四 庄 從 事 重 建 規 劃 與 計 畫, 並 分 別 成 立 重 建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工 作 團 體, 尤 其 四 庄 重 建 工 作 站 是 為 持 續 力 最 強 的 工 作 團 隊 大 體 上 因 為 噶 哈 巫 族 人 漢 化 的 多, 自 己 的 信 仰 習 俗 多 是 歷 史 的 陳 跡, 雖 然 亦 於 災 後 年 底 即 有 番 仔 過 年 的 族 群 凝 聚 活 動, 但 他 們 不 似 邵 族, 有 特 殊 訴 求, 可 藉 日 月 潭 重 建 引 發 外 界 的 聲 援 因 而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一 直 未 大 張 旗 鼓 的 啟 動 這 中 間 重 建 亦 是 藉 由 公 私 部 門 持 續 但 金 額 不 大 的 補 助, 分 配 至 四 個 不 同 的 行 政 村 里, 再 搭 配 著 全 族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一 步 步 推 動 著 然 而 一 旦 外 界 資 源 斷 絕, 四 庄 的 動 力 也 隨 之 消 解, 未 見 強 健 的 社 區 力 出 現 3. 布 農 族 潭 南 部 落 潭 南 部 落 是 現 今 布 農 族 卡 社 群 的 主 要 集 居 部 落, 在 北 布 農 部 落 當 中, 它 大 約 是 經 濟 力 最 差 的 一 個 災 前 以 農 業 為 生, 僅 教 會 與 村 辦 公 室 正 常 運 作 災 後 長 老 教 會 迅 速 做 了 緊 急 安 置, 自 力 救 濟 期 間, 部 落 意 識 很 強 因 其 災 損 嚴 重, 在 9 天 後 對 外 交 通 暢 通, 使 救 援 物 資 源 源 不 絕, 外 界 服 務 團 隊 分 別 進 入, 並 一 齊 搭 配 開 始 工 作 部 落 才 進 一 步 成 立 重 建 委 員 會, 是 為 外 界 援 助 之 對 口 單 位 組 合 屋 可 算 是 順 利 完 工 入 住, 但 施 工 從 未 找 當 地 居 民 參 與, 相 當 可 惜 然 而, 重 建 委 員 會 主 委 人 謀 不 臧, 沒 多 久 便 瓦 解, 村 長 幹 事 方 面, 積 極 配 合 重 建 工 作, 對 於 社 造 並 無 太 多 投 入 反 使 得 久 不 運 作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被 外 來 團 隊 鼓 舞 重 新 振 作 之 後 的 社 造 基 本 上 仍 以 卡 社 文 化 復 100
振 尋 根 為 主 軸, 加 上 浩 然 基 金 會 認 養 國 小 與 教 材 編 撰 東 海 建 築 工 作 隊 的 重 建 規 劃 家 園 再 造 等 計 畫, 基 本 上 則 對 於 重 建 也 只 是 從 旁 幫 忙 設 想, 執 行 方 面 除 了 國 小 完 成 與 鄉 公 所 主 持 的 重 建 工 程, 謝 建 築 師 協 助 數 個 家 戶 之 自 立 造 屋, 是 另 一 項 較 實 質 的 成 果 4. 泰 雅 族 瑞 岩 部 落 瑞 岩 與 三 叉 坑 二 部 落, 均 類 似 位 於 一 小 山 頭, 但 後 者 房 舍 全 毀, 前 者 則 只 有 山 頭 周 邊 的 房 舍 有 損 ( 居 中 的 國 小 倒 是 全 毀 ), 結 果 均 被 判 定 遷 村 在 重 建 規 劃 完 後, 接 下 去 便 是 冗 長 的 土 地 取 得 國 小 公 共 設 施 興 築 聚 落 規 劃 單 元 設 計 與 居 民 認 購 貸 款 等 過 程, 瑞 岩 由 於 大 部 分 居 民 原 房 舍 尚 好, 所 以 新 聚 落 的 重 建 壓 力 也 不 如 三 叉 坑, 以 至 今 日 新 部 落 仍 未 完 工, 居 民 仍 未 入 住 初 期 重 建 規 劃 的 確 是 以 社 造 方 式 進 行, 而 真 正 細 部 規 劃 時, 因 承 辦 公 司 循 制 式 方 式 辦 理, 所 以 並 未 融 入 新 的 理 念, 如 生 態 社 區 等 另 方 面, 政 府 社 造 計 畫 從 89 年 2 月 到 92 年 底 一 直 都 有, 其 主 軸 除 了 少 數 的 重 建 工 程, 大 多 仰 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幾 位 熱 心 人 士, 著 重 在 瑞 岩 作 為 泰 雅 族 發 源 地 之 一 的 文 化 復 振 活 動, 以 及 居 民 的 知 能 充 實 上 5. 泰 雅 族 三 叉 坑 部 落 三 叉 坑 部 落 原 有 很 強 的 教 會 組 織, 災 後 迅 速 的 以 自 立 於 村 旁 山 坡 農 地 興 建 起 一 帶 狀 一 戶 戶 的 帳 棚 暫 居 到 隔 年 組 合 屋 出 現, 進 入 安 置 階 段, 藉 由 外 來 社 會 服 務 團 隊 長 期 入 駐, 搭 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而 有 多 樣 的 社 造 方 案 推 動, 主 要 包 括 產 業 的 及 社 會 服 務 性 的 反 而 文 化 復 振 方 面 的 活 動 在 幾 個 案 例 當 中 是 最 淡 的, 除 了 一 些 文 化 性 課 程, 僅 有 興 築 竹 屋 工 作 站 是 唯 一 文 化 象 徵 性 活 動 相 反 的, 相 關 社 造 活 動 與 計 畫 也 都 能 較 貼 近 現 實, 以 解 決 問 題 為 社 造 的 主 軸, 包 括 外 來 團 隊 協 助 居 民 組 織 農 耕 合 作 與 遷 村 工 程 公 司 進 行 溝 通 至 今, 新 部 落 即 位 於 最 初 搭 帳 棚 的 山 坡 地, 於 2005 年 12 月 底 才 完 成 入 住, 結 束 了 災 後 臨 時 居 住 於 組 合 屋 的 辛 苦 日 子 第 三 節 綜 合 討 論 一. 個 案 綜 觀 從 上 五 個 案 例 綜 觀 之, 我 們 可 看 到 重 建 的 過 程 大 體 是 一 致 的, 先 是 1. 應 變, 包 括 搶 救 安 排 臨 時 居 所, 隨 即 外 界 有 救 援 物 質 進 入, 之 後 才 是 2. 安 置, 組 合 屋 的 興 建 與 入 住, 以 及 幾 乎 同 時 3. 重 建 規 劃 引 來 的 公 共 工 程 興 築 社 造 案 的 推 動, 包 括 產 業 的 文 化 傳 統 的 及 一 般 知 能 充 實 的 而 部 落 本 身 的 動 力 起 初 是 靠 原 有 之 教 會 以 及 地 方 已 有 之 團 體, 接 著 才 有 重 建 委 員 會 及 村 長 幹 事 屬 公 及 半 公 組 織 人 員 出 現, 最 後 則 讓 位 給 社 團 法 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真 正 進 行 社 造 工 作 外 部 動 力 則 除 了 公 部 門 的 重 建 規 劃 工 程, 補 助 經 費 及 貸 款 方 面 的 紛 紛 出 籠, 私 部 門 主 要 有 建 築 專 業 ( 含 謝 建 築 師 及 淡 江 東 海 團 隊 ) 人 類 學 者 ( 黃 美 101
英 ) 及 社 會 服 務 團 隊 ( 如 至 善 等 ), 加 上 原 住 民 本 身 之 社 團 法 人, 這 些 不 同 外 援 所 發 揮 的 功 能, 因 著 團 隊 不 同 的 能 耐 而 有 著 不 同 貢 獻 至 於 住 屋 的 重 建, 只 有 謝 建 築 師 有 直 接 的 成 果, 淡 江 團 隊 也 有 一 些 ; 其 他 的 大 約 都 在 廣 泛 的 社 造 方 面 有 了 貢 獻, 學 校 團 隊 主 要 在 於 重 建 規 劃 以 及 家 園 再 造 公 共 空 間 營 造 上 同 時 各 團 隊 又 因 著 是 否 在 地, 而 有 能 否 持 續 的 差 別, 唯 在 地 的 團 隊 以 及 本 地 的 組 織 才 能 持 續 與 居 民 互 動 而 發 揮 功 能 原 住 民 民 族 學 院 是 其 一, 黃 美 英 教 授 又 是 另 一 種 在 地 外 援 很 有 趣 的, 五 個 案 例 原 以 遷 村 與 原 地 重 建 為 類 別, 加 上 族 群 因 素 來 選 取, 三 叉 坑 是 遷 村 最 必 要 的, 相 對 的 瑞 岩 卻 有 些 勉 強, 邵 族 卻 是 有 意 的 造 村, 且 還 要 求 回 返 祖 居 地, 成 為 另 類 遷 村 案 而 噶 哈 巫 潭 南 毫 無 疑 問 是 原 地 重 建 就 回 復 族 群 文 化 傳 統 而 言, 邵 族 是 個 極 端, 噶 哈 巫 其 次, 潭 南 與 瑞 岩 再 其 次, 三 叉 坑 最 淡 而 就 產 業 重 建 言, 則 有 反 過 來 的 情 形, 也 就 是 三 叉 坑 潭 南 最 務 實, 瑞 岩 噶 哈 巫 其 次, 邵 族 的 似 乎 已 淹 沒 在 族 群 復 振 當 中 以 上 只 是 初 步 的 整 理, 各 個 案 研 究 仍 有 必 要 進 行 田 野 查 核, 予 以 充 實 同 時,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重 建 與 漢 族 農 村 山 村 都 市 社 區 的 重 建 又 有 何 差 異 與 共 通 點, 則 需 進 一 步 與 本 整 合 計 畫 下 其 他 子 計 畫 進 一 步 的 比 較 這 部 份 的 討 論 見 下 一 節 文 字 二. 災 區 vs 部 落 重 建 與 社 造 綜 觀 本 研 究 所 重 構 的 政 府 重 建 政 策 與 社 會 力 量 參 予 之 重 建 工 作, 加 諸 於 災 區 諸 多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並 檢 視 其 發 生 的 效 應, 我 們 可 以 進 一 步 追 索 這 些 現 象 的 背 後 趨 力 究 竟 如 何? 大 致 來 說, 災 後 處 於 災 區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普 遍 顯 得 熱 鬧, 然 而 這 中 間, 本 研 究 發 現 一 項 重 建 工 作 的 矛 盾 原 來, 災 後 政 府 將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市 南 投 縣 市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等 地 區 列 為 災 區, 顯 示 一 種 災 害 區 域 的 認 定, 他 是 以 行 政 區 劃 分 為 底 圖 的, 包 括 了 其 下 的 鄉 野 地 區 以 及 都 市 化 地 區 然 而, 真 實 的 狀 況 是 災 害 較 嚴 重 的 點, 在 重 建 規 劃 點 --- 社 區 部 落 村 落 已 被 指 出, 同 時 各 鄉 的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也 將 鄉 境 損 壞 的 道 路 山 坡 地 塊 進 行 了 重 建 的 工 程, 甚 或 提 出 區 域 性 的 經 濟 提 振 計 畫 等 換 言 之, 災 區 並 不 是 全 區 域 面 的 災 害, 而 是 某 些 人 聚 居 的 點, 其 房 舍 公 共 設 施 與 人 員 受 了 災 害, 以 及 一 些 交 通 路 線 與 自 然 環 境 的 地 塊 河 川 等 出 了 問 題 這 些 受 災 的 點 線 面 尚 有 受 災 嚴 重 與 輕 微 程 度 上 的 差 別, 其 中 遷 住 與 原 地 整 建 也 是 不 同 災 損 情 形 所 應 對 出 的 相 當 不 同 的 重 建 方 式 而 有 些 社 區 部 落 地 區 交 通 其 實 並 沒 有 什 麼 災 損, 卻 同 樣 落 座 在 上 述 粗 略 認 定 的 災 區 之 內 災 後 初 期 的 重 建 規 劃 以 及 隨 後 的 重 建 工 程, 加 上 臨 時 安 置 的 組 合 屋 以 及 種 種 的 緊 急 救 難 等, 也 都 是 迅 速 回 應 災 害 點 的 種 種 作 為, 所 以 各 種 工 作 都 是 針 對 性 然 而, 其 後 跟 進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我 們 發 現 很 快 的 它 由 針 對 性 的 轉 為 社 造 操 作 慣 例 由 下 而 上 的 申 請 審 核 102
的 方 式 來 運 作 換 言 之, 災 損 較 嚴 重 的 部 落 社 區 如 果 不 夠 積 極, 或 沒 有 能 力 而 未 提 出 申 請 就 完 全 沒 有 後 續 社 造 的 機 會 當 然 災 損 較 嚴 重 之 部 落, 社 區 多 有 外 來 專 業 團 隊 進 駐, 可 以 協 助 其 提 出 社 造 申 請 計 畫 但 是 也 有 的 社 區 部 落, 其 外 來 團 隊 只 是 一 般 專 業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所 以 並 不 熟 悉 社 造 意 涵, 使 得 這 些 部 落 並 沒 有 接 續 重 建 規 劃 與 工 程 反 而, 災 區 內 有 些 無 災 損 的 社 區 部 落, 因 為 一 些 關 心 社 造 的 居 民, 或 者 受 到 一 些 學 術 團 隊 文 史 工 作 者 之 鼓 勵, 提 出 申 請, 因 而 獲 得 補 助 這 樣 的 差 錯 未 來 應 以 之 為 鑑, 特 別 對 災 損 較 嚴 重 的 部 落 社 區, 政 府 有 必 要 主 動 介 入, 尋 求 適 當 的 專 業 團 隊 爲 之 進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式 的 重 建 工 作 三. 部 落 的 邊 緣 性 另 一 個 值 得 注 意 的 背 景 驅 力, 便 是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與 居 地 多 年 來 在 與 主 流 社 會 相 較 之 下, 他 們 均 是 邊 緣 性 的 這 包 括 了 好 幾 個 層 面, 這 都 影 響 了 受 災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的 方 式 1. 居 住 地 點 的 偏 遠 雖 然 近 年 台 灣 各 地 的 交 通 已 相 當 暢 通, 但 原 住 民 部 落 所 處 的 位 置 都 是 在 都 市 化 地 區 的 外 圍, 屬 於 邊 緣 偏 遠 山 地 區 域 加 上 台 灣 山 地 本 來 就 因 為 地 震 頻 繁, 中 部 地 區 地 質 上 屬 石 質 土, 是 較 鬆 軟 容 易 崩 塌 的 地 質, 一 有 地 震 尤 其 大 雨, 隨 即 使 得 道 路 交 通 中 斷, 部 落 與 外 界 頓 然 失 聯, 失 聯 的 時 間 則 得 看 災 損 的 嚴 重 程 度 與 復 建 的 速 度 也 就 因 為 如 此, 相 對 於 交 通 便 利 穩 定 度 較 高 的 平 地 而 言, 此 情 況 迫 使 部 落 的 邊 緣 性 始 終 存 在 而 區 位 的 邊 緣 也 間 接 的 影 響 了 原 住 民 產 業 的 邊 緣 性 2. 山 地 原 住 民 的 產 業 主 要 還 是 農 業, 因 為 林 業 仍 掌 控 在 國 家 手 中, 由 於 山 地 高 冷 氣 候 對 於 茶 高 冷 蔬 果 某 些 花 卉 的 生 長 以 及 銷 售 獲 較 高 利 潤 是 有 利 的 然 而 種 植 技 術 上 原 住 民 還 是 比 漢 人 學 習 的 緩 慢, 而 且 資 本 較 短 缺, 因 此 許 多 土 地 渡 讓 給 漢 人 經 營, 即 使 也 有 不 少 原 住 民 同 胞 努 力 的 學 習 漢 人 主 流 社 會 的 農 產 種 植 與 經 營 之 道 換 言 之, 原 住 民 農 業 的 發 展 本 身 就 先 天 的 不 足 災 後 在 農 業 方 面 的 重 建, 其 實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著 力 並 不 多, 社 造 方 面 有 的 也 不 過 是 少 數 幾 個 部 落 已 注 意 到 有 機 農 業 的 學 習 課 程, 其 中 只 有 曲 冰 部 落 在 災 前 即 由 環 境 美 化 協 會 姜 樂 義 先 生 的 協 助, 結 合 了 數 戶 人 家 組 成 合 作 經 營 體, 經 過 數 年 的 努 力, 已 有 些 成 果, 並 且 成 為 其 他 部 落 有 機 農 業 課 程 中 參 訪 的 對 象 但 是 有 機 農 園 的 開 闢 與 經 營 畢 竟 是 一 項 長 期 的 投 資, 包 括 參 與 者 長 時 間 的 學 習 相 關 農 技 以 及 經 額 不 少 的 初 期 投 資, 以 及 尋 找 穩 定 的 客 源 管 銷 等 因 此 這 些 課 程 大 致 上 並 沒 有 發 揮 什 麼 效 用, 也 就 是 沒 有 什 麼 部 落 的 居 民 加 入 此 行 列, 以 提 升 農 園 經 營 的 品 質 103
在 產 業 方 面, 山 地 地 區 另 一 項 有 利 條 件, 便 是 自 然 風 景 以 及 原 住 民 文 化 特 殊 風 貌 所 連 帶 的 觀 光 旅 遊 業, 其 中 尤 其 有 利 的 是 一 些 地 方 有 溫 泉, 因 此 東 埔 與 盧 山 從 過 往 就 是 中 部 重 要 的 旅 遊 點 瑞 岩 雖 亦 有 溫 泉, 但 量 少, 且 尚 未 開 發, 因 地 理 位 置 更 偏 遠, 也 沒 有 外 資 投 入 而 其 次 的 是 霧 社 連 至 清 境 農 場 的 ㄧ 線 至 於 梨 山 一 帶 因 震 災 後, 國 家 政 策 性 的 採 取 封 山 復 育 作 法, 所 以 觀 光 業 停 頓, 即 使 離 平 地 ( 東 勢 ) 最 近 的 谷 關, 溫 泉 資 源 豐 富 旅 遊 設 施 完 善, 但 幾 次 洪 水 泛 溢, 觀 光 業 打 擊 非 常 大, 僅 能 勉 強 維 持 盧 山 基 本 上 並 沒 有 遭 受 921 地 震 災 害, 東 埔 是 有 一 些, 但 二 者 在 道 路 交 通 方 面 都 蒙 受 中 斷 之 害 東 埔 布 農 部 落 因 為 以 往 與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抗 爭 的 經 驗, 在 社 造 方 面 已 有 基 礎, 所 以 災 後 總 有 年 輕 人 陸 續 參 與 各 項 社 造 活 動 或 計 劃 相 對 的 廬 山 泰 雅 部 落 並 沒 如 此 活 躍 的 回 應 這 也 應 該 是 廬 山 溫 泉 的 主 要 業 者 多 為 漢 人, 泰 雅 族 人 在 當 地 向 來 又 沒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聲 音 雖 然 災 後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與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分 了 三 期 工 程, 共 8000 萬, 改 善 盧 山 的 公 共 設 施, 其 中 均 沒 有 賽 德 克 族 人 可 以 使 力 之 處, 而 主 要 由 平 地 人 的 旅 館 商 家 主 導 賽 德 克 族 人 只 能 在 外 圍, 經 營 一 些 小 本 生 意, 包 括 後 山 莫 那 魯 道 道 路 沿 路 開 設 的 農 園 民 家, 以 及 溫 泉 源 頭 上 游 的 少 數 商 店 其 實, 東 埔 溫 泉 觀 光 業 與 盧 山 有 些 類 似, 布 農 族 人 能 插 手 的 也 都 相 當 有 限, 而 社 造 方 面 能 動 的, 並 不 及 於 這 些 觀 光 業, 反 而 仍 回 到 族 群 文 化 歷 史 再 發 掘 的 議 題 而 已 至 於 霧 社 至 清 境 一 線 的 觀 光 旅 遊 業, 由 於 梨 山 一 線 的 封 山, 反 而 因 禍 得 福 在 災 後 一 兩 年 一 切 較 穩 定 之 後, 遊 客 並 逐 漸 湧 入, 而 沿 線 部 落 社 區 災 後 隨 即 跟 上 的 社 造 的 確 發 揮 了 一 些 準 備 工 作, 尤 其 泰 雅 族 春 揚 部 落 的 傳 統 編 織 以 及 民 宿 經 營, 至 於 清 境 農 場 本 身, 因 為 財 團 平 地 資 本 的 大 量 投 入, 而 災 後 社 造 已 擾 動 的 滇 緬 義 勇 軍 後 裔 的 親 愛 新 村, 雖 災 後 有 不 錯 的 文 史 發 掘 及 旅 遊 規 劃, 但 很 快 的 被 財 團 大 規 模 開 發 所 吸 收, 遠 離 社 造 為 自 己 族 群 謀 多 方 面 福 利 的 初 衷 而 清 境 整 個 地 區 迅 速 的 過 度 開 發, 造 成 山 區 的 負 荷 已 超 過 其 能 容 力, 產 生 地 區 性 污 染 與 水 土 保 持 的 隱 憂 前 文 已 提 及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91 92 兩 個 年 度, 對 6 個 部 落 ( 春 揚 牛 眠 地 區 雙 龍 新 美 南 庄 東 埔 一 鄰 ) 進 行 了 產 業 整 合 計 劃, 其 中, 雙 龍 新 美 南 庄 東 埔 一 鄰 其 實 並 沒 有 災 損 而 剩 下 的 春 揚 與 牛 眠 里 二 部 落 真 正 發 揮 效 益 的 恐 怕 也 只 有 如 前 所 述 春 揚 的 一 些 實 質 成 績 至 於 無 災 損 的 雙 龍 東 埔 一 鄰 產 業 整 合 計 劃, 大 約 真 正 的 實 效 不 大, 倒 是 新 美 南 庄 實 效 較 大 因 為 南 庄 旅 遊 風 潮 已 成 形, 而 新 美 是 由 山 美 與 茶 山 的 帶 動 所 致, 相 對 的, 沒 有 災 損 的 鄒 族 來 吉 部 落 因 為 交 通 較 偏 遠, 也 缺 乏 較 特 出 之 自 然 生 態 風 景, 所 以 社 造 著 力 很 多, 卻 未 見 較 大 實 效, 這 也 是 大 環 境 使 然 104
至 於 大 安 溪 上 游 沿 線, 因 為 以 往 便 沒 有 什 麼 觀 光 旅 遊 的 開 發, 災 後 雖 然 一 些 部 落 也 冀 望 於 此, 但 畢 竟 交 通 地 位 與 設 施 方 面 的 缺 失, 並 沒 有 改 觀 的 契 機 所 以 部 落 社 造 雖 然 也 有 不 少 相 關 的 課 程 開 授 學 習, 似 乎 能 真 正 用 上 的 還 看 不 到 倒 是 很 特 別 的 是 象 鼻 部 落 的 泰 雅 族 婦 女, 因 為 一 位 鑽 研 原 住 民 編 織 的 阿 女 鳥 引 領 下, 藉 助 文 建 會 的 協 助 輔 導 宣 傳, 成 為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的 先 頭 案 例, 也 引 動 其 他 部 落 居 民 的 仿 效 然 而, 這 種 特 殊 性 大 的 產 業 能 否 長 久 持 續, 仍 值 得 進 一 步 觀 察 綜 上 言 之,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在 產 業 重 建 上, 原 住 民 部 落 過 往 即 處 於 邊 緣 地 帶, 隨 著 平 地 的 各 類 市 場, 包 括 農 產 觀 光 旅 遊 需 求 而 起 舞, 但 是 部 落 本 身 的 資 本 有 限, 經 營 知 能 也 較 低 落, 所 以 這 方 面 始 終 維 持 在 邊 緣 的 地 位, 附 隨 即 有 的 市 場 與 主 要 產 業 之 下, 並 不 能 有 所 突 破, 也 見 不 到 如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新 美 茶 山 等 部 落, 由 社 造 引 動 的 族 群 文 化 與 自 然 生 態 旅 遊 結 合 的 觀 光 產 業, 這 是 中 部 災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上 相 當 可 惜 的 一 種 結 果 3. 另 一 個 原 住 民 部 落 處 於 邊 緣 性 的 向 度 是 政 治 社 會 以 致 文 化 上 的 長 久 以 來, 原 住 民 社 會 因 為 總 人 口 數 僅 40 多 萬, 其 下 再 分 各 族, 人 數 更 少, 從 數 百 人 到 數 千 人 數 萬 人 而 已 加 上 其 社 會 文 化 在 文 明 的 進 階 上, 相 較 於 主 流 社 會, 也 就 是 漢 人 社 會, 始 終 是 弱 勢 的 連 帶 的 政 治 上 也 一 直 如 此 社 會 力 方 面, 因 為 族 人 整 個 受 教 育 的 程 度 比 整 體 平 均 低 些, 加 上 人 口 本 來 就 少, 造 成 人 才 不 足 不 過 近 年 政 府 與 整 個 社 會 在 面 對 原 住 民 種 種 層 面 事 務 上, 多 抱 持 著 寬 大 高 意 願 協 助 的 態 度, 差 的 只 是 不 夠 了 解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文 化 儘 管 如 此, 原 住 民 的 政 治 地 位 受 教 育 之 權 力 均 已 受 到 保 障, 在 社 會 文 化 發 展 上 也 受 政 府 的 積 極 協 助 災 後 的 重 建, 政 府 對 原 住 民 的 特 別 照 顧 亦 有 目 共 睹 然 而, 重 建 當 中, 如 上 所 述 在 經 濟 產 業 上 因 原 住 民 處 於 市 場 機 制 結 構 下 之 底 層, 因 此 很 難 有 所 突 破 以 致 災 後 的 部 落 社 造 有 相 當 成 分 是 為 傳 統 文 化 的 復 振, 如 傳 統 技 藝 編 織 甚 或 狩 獵 的 傳 授 母 語 傳 統 歌 舞 傳 承, 或 重 返 祖 居 地 的 運 動 邵 族 的 文 化 生 態 復 育 園 區 瑞 岩 的 祭 典 廣 場 整 建 他 地 族 人 返 鄉 探 訪 發 源 巨 石 潭 南 布 農 族 重 返 卡 社 等 等 就 此 方 面 而 言, 這 是 漢 人 社 會 農 村 與 市 街 的 重 建 社 造 所 沒 有 的 現 象 甚 至 更 有 趣 的 是 邵 族 成 功 的 在 政 治 上 也 取 得 了 成 果, 於 憲 法 中 爭 取 到 列 為 原 住 民 第 10 族, 獲 得 法 律 上 的 諸 多 權 益 保 障 倒 是 牛 眠 里 噶 哈 巫 僅 藉 推 動 歷 史 文 化 節 慶, 產 生 了 一 些 族 群 認 同 之 作 用, 並 未 取 得 政 治 上 的 實 質 利 益, 顯 得 可 惜 從 上 述 的 現 象 可 見 到, 因 為 原 住 民 社 會 多 方 面 的 處 於 邊 緣, 使 得 105
原 住 民 部 落 在 災 後 經 濟 的 重 建 上 顯 得 欲 振 乏 力, 反 倒 引 領 重 建 社 造 的 力 量 轉 移 到 傳 統 文 化 的 傳 承, 以 及 政 治 上 的 動 員, 這 中 間 也 產 生 了 一 個 根 本 矛 盾, 也 就 是 族 群 的 復 振 卻 由 部 落 來 承 擔, 顯 然 是 一 個 頭 大 身 小 的 狀 況, 其 中 邵 族 是 沒 有 這 種 矛 盾, 因 為 族 群 只 是 一 個 部 落 罷 了 潭 南 部 落 也 因 居 民 多 屬 布 農 族 的 卡 社 支 群, 而 有 較 清 楚 的 復 振 目 標 而 三 叉 坑 因 為 全 村 歸 依 真 耶 穌 教 會, 社 造 過 程 中 僅 出 現 老 少 合 力 興 蓋 竹 造 活 動 中 心, 顯 示 了 一 丁 點 的 傳 統 技 藝 的 傳 承, 這 是 這 方 面 最 淡 薄 的 個 案 部 落 如 果 進 一 部 審 視, 邵 族 潭 南 卡 社 群 其 實 本 來 就 相 當 弱 勢, 對 主 流 社 會 言, 是 邊 緣 的 邊 緣 然 而 藉 著 外 來 團 隊 的 協 力, 部 落 內 部 的 向 心 性 終 於 可 以 成 就 復 振 之 實, 該 是 重 建 社 造 早 先 所 預 期 不 到 的 一 種 歷 程 4. 另 一 個 災 後 重 建 與 社 造 議 題 下, 值 得 注 意 的 現 象 是, 一 些 特 殊 公 共 設 施 的 重 建 及 其 相 關 的 社 造, 與 一 般 說 的 重 建 與 社 造 是 切 割 開 的 譬 如 : 部 落 的 學 校 警 局 衛 生 所 室 之 重 建 有 關 國 中 小 的 重 建 因 為 新 校 園 運 動 的 發 起, 大 致 上 均 能 依 循 參 與 式 設 計 的 方 式 進 行, 因 此 的 確 能 達 到 一 些 社 造 的 效 益, 如 潭 南 瑞 岩 等 部 落 的 國 小 但 是, 警 局 與 衛 生 所 室 的 重 建 分 別 由 警 政 與 衛 生 單 位 自 行 主 導, 而 這 些 單 位 並 沒 有 任 何 社 造 的 理 念, 加 上 委 託 的 建 築 師 能 省 則 省 的 態 度, 只 要 設 計 能 符 合 業 主 要 求, 也 就 一 切 完 事 了, 完 全 沒 有 社 造 的 過 程, 以 致 興 建 出 來 的 警 舍 與 衛 生 所 均 為 過 往 制 式 的 房 舍, 沒 有 一 點 新 氣 象 或 與 社 區 環 境 有 較 好 的 搭 配, 這 是 相 當 可 惜 的 至 於 教 堂 的 重 建, 因 為 本 來 就 是 部 落 內 該 教 派 教 友 們 集 體 的 事, 所 以 必 然 是 透 過 教 友 的 商 議 出 資 出 力 完 成 的, 也 具 某 種 程 度 社 造 之 精 神 至 於 道 路 坡 坎 排 水 溝 河 流 整 治 等, 因 其 大 致 為 技 術 性 問 題, 也 多 半 沒 有 透 過 社 造 機 制, 而 是 工 程 單 位 透 過 村 長 幹 事 的 確 認 地 點 工 程 內 容, 即 進 行 工 程 了 事 而 這 中 間 也 沒 有 社 區 居 民 組 成 的 工 程 監 督 委 員 會 進 行 監 督 事 宜, 所 以 此 部 分 也 是 缺 乏 社 造 的 5. 有 關 家 屋 重 建 的 整 個 歷 程, 在 原 住 民 部 落 裡, 也 充 滿 了 邊 緣 性 質 這 大 約 可 以 兩 方 面 來 說 明, 亦 即 供 與 需 在 需 求 方 面, 很 特 別 的, 原 住 民 的 居 住 需 求 比 起 主 流 社 會 的 一 般 家 戶, 可 以 說 是 要 求 不 多 或 許 由 於 長 久 處 於 經 濟 力 低 落 的 狀 況, 一 般 原 住 民 家 戶 對 於 居 住 的 條 件 並 無 一 定 的 要 求 水 準, 甚 至 養 成 一 種 頗 能 隨 遇 而 安 的 生 活 韌 性 與 態 度, 反 而 主 流 社 會 家 戶 普 遍 缺 乏 這 種 特 性 當 然 另 方 面 也 因 為 原 住 民 不 少 人 有 自 立 造 屋 的 能 力, 因 此 對 家 屋 重 建 也 就 有 些 有 恃 無 恐 這 方 面 倒 是 原 住 民 主 觀 上 在 家 屋 重 建 供 給 面 的 一 大 特 性 相 對 的, 外 界 的 供 給 面 上, 則 顯 出 相 當 的 邊 緣 性 亦 即 家 屋 重 建 所 必 要 的 建 築 設 計 以 及 營 造 工 程 作 業, 於 都 市 化 地 區 均 已 視 為 正 常, 然 而, 多 年 來 106
在 偏 遠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其 營 建 系 統 一 直 是 市 場 的 邊 緣, 而 有 非 正 式 部 門 的 特 性, 包 含 了 上 述 原 住 民 的 一 些 家 戶 的 自 立 造 屋 災 後 一 旦 要 求 這 些 都 正 式 化, 若 沒 有 一 些 特 殊 的 配 套 措 施, 是 很 難 竟 功 的 所 以 重 建 初 期 重 建 委 員 會 所 提 供 的 低 率 貸 款 以 及 信 保 措 施 雖 然 解 決 了 一 些 稍 有 能 力, 並 有 意 願 正 式 化 家 屋 的 家 戶, 但 仍 有 不 少 家 戶 不 熟 悉 也 不 願 意 進 入 一 般 的 營 建 系 統 中, 同 時 當 下 的 居 住 需 求 因 為 本 來 就 要 求 不 多, 因 此 只 要 過 得 去, 家 戶 便 繼 續 的 觀 望, 等 待 最 有 利 以 及 最 可 行 的 的 時 機, 才 啟 動 自 家 的 重 建 這 就 是 不 少 部 落 的 家 戶 重 建 拖 延 的 背 後 原 因, 而 這 些 家 戶 能 夠 較 快 脫 困 的 機 會, 則 是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主 動 涉 入 與 後 來 重 建 基 金 會 的 築 巢 專 案 所 提 出 的 一 貫 的 設 計 / 營 建 / 資 金 到 位 的 作 業 方 式 兩 個 遷 村 案 例 的 情 況 與 上 述 原 地 散 戶 整 建 有 些 不 同, 但 是 也 有 缺 乏 一 貫 作 業 的 缺 失, 使 得 整 個 重 建 時 程 更 是 大 大 的 拖 延 其 關 鍵 則 在 於 這 整 個 事 情 是 由 鄉 公 所 縣 府 官 員 的 主 導, 其 一 切 均 依 法 行 事, 各 樣 事 情 也 是 一 件 件 的 碰 到 才 繼 續 辦 理, 雖 然 這 中 間 有 居 民 參 與 的 成 份, 但 是 政 府 加 上 居 民 完 成 整 個 重 建 的 籌 碼 與 知 能 都 不 足, 因 此 變 成 一 步 步 處 理, 耗 時 費 事, 徒 增 許 多 無 謂 的 爭 辯 與 情 緒 擾 動, 官 員 政 府 的 公 信 力 也 大 打 折 扣 像 三 叉 坑 總 算 突 破 土 地 取 得 問 題, 最 後 仍 面 臨 居 民 支 付 能 力 不 足 的 根 本 問 題, 直 到 重 建 基 金 會 慷 慨 的 以 資 金 支 援, 才 臨 門 一 腳, 促 成 全 村 重 建 終 於 完 成 綜 言 之, 原 住 民 受 災 部 落 與 家 戶 因 為 受 制 於 原 有 營 建 系 統 的 邊 緣 性, 除 了 少 數 得 以 進 入 正 式 部 門, 或 者 仍 身 處 於 非 正 式 部 門, 將 自 己 的 家 屋 興 建 完 成 居 住, 剩 下 的 則 需 要 第 三 者 一 貫 的 設 計 / 營 建 / 資 金 到 位 之 作 業 方 式 來 完 成 至 於 前 文 所 述, 據 泰 雅 布 農 文 化 色 彩 或 以 符 合 輕 便 之 構 造 系 統 之 建 築 設 計 圖 的 提 供, 也 不 過 是 所 有 事 情 其 中 的 一 環, 並 不 能 保 障 所 有 居 民 一 定 接 受, 並 且 可 以 依 圖 興 建 出 這 樣 的 家 屋, 以 致 建 築 圖 的 研 發 成 為 一 項 浪 費 無 用 的 作 為, 這 也 是 很 可 惜 的 事 至 於 社 造 在 家 屋 重 建 的 成 分, 當 政 府 居 民 共 謀 集 體 興 建 時, 社 造 是 必 要 的, 但 也 是 漫 長 痛 苦 的 反 而 第 三 部 門 協 助 採 一 貫 作 業 方 式 時, 只 要 主 事 者 有 社 造 理 念 ( 如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及 921 基 金 會 ), 居 民 的 參 與 可 以 是 頻 繁 的, 而 且 容 納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自 立 造 屋 成 份, 這 反 而 是 較 理 想 的 家 屋 重 建 方 式 單 就 此 點 而 言, 原 住 民 的 部 落 重 建 也 在 平 地 家 戶, 包 括 農 村 與 都 市 家 屋 重 建 當 中, 有 了 其 獨 特 之 成 果, 是 為 後 二 地 區 較 少 出 現 的 ( 一 些 農 村 家 屋 也 受 921 基 金 會 築 巢 方 案 之 支 助 興 建 起 來, 但 自 力 參 與 造 屋 的 案 例 較 少, 因 一 般 家 戶 並 不 會 像 原 住 民 那 麼 多 人 會 土 木 工 程 技 能 ) 107
四. 部 落 重 建 的 時 程 特 質 至 於 各 部 落, 尤 其 本 研 究 所 檢 視 之 個 案 其 重 建 的 過 程 以 及 其 內 外 部 力 量 的 動 員 方 面, 大 致 上 看, 我 們 發 現 有 幾 個 特 性, 下 文 分 別 詳 述 之 1. 恐 怕 與 農 村 都 市 社 區 重 建 最 大 的 差 別 是 原 住 民 部 落 災 後 應 變 期 的 內 部 動 力 大 多 來 自 於 廣 義 的 基 督 教 教 會 ( 包 括 天 主 教 ), 不 論 各 部 落 的 主 要 次 要 教 派 為 何, 教 會 平 日 的 組 織 運 作 即 很 頻 繁, 緊 急 之 時 便 發 揮 了 其 功 能, 大 約 比 村 長 幹 事 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都 有 利 得 多 而 外 援 方 面, 透 過 教 會 本 身 教 派 的 上 下 網 絡, 也 能 保 持 一 個 通 暢 度 其 實 教 會 的 角 色 在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重 建, 不 管 哪 個 時 期, 始 終 扮 演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色, 例 如 : 三 叉 坑 的 真 耶 穌 教 會 潭 南 瑞 岩 部 落 的 長 老 教 會 倒 是 邵 族 的 相 當 淡 薄, 因 其 傳 統 信 仰 根 深 蒂 固, 比 四 庄 的 噶 哈 姆 還 要 不 明 顯 這 自 然 是 原 住 民 社 會 自 光 復 以 後, 基 督 天 主 教 的 長 期 宣 教 下 的 結 果 另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基 督 教 與 天 主 教 的 作 為 上 也 有 些 不 同, 基 本 上 天 主 角 比 較 固 守 教 會 本 身, 服 務 部 落 全 體 居 民 的 作 為 較 少 而 基 督 教 會 則 較 不 同, 譬 如 前 述 的 長 老 教 會 於 災 後 隔 年 即 組 織 了 重 建 聯 盟, 陸 續 成 立 13 個 重 建 工 作 站, 對 於 各 部 落 安 置 復 原 階 段 多 少 發 揮 了 一 些 作 用 然 而, 這 整 個 組 織 畢 竟 承 擔 也 應 付 不 了 災 害 性 質 多 樣 的 部 落, 長 老 教 會 的 力 量 也 有 限, 後 來 由 一 些 神 職 人 員 改 組 成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協 會, 使 事 權 統 一, 也 有 新 的 對 外 窗 口, 才 又 發 揮 了 另 一 波 的 不 同 作 用, 但 是 這 也 同 時 遠 離 了 長 老 教 會 的 組 織 本 身 另 外, 屬 基 督 教 教 會 外 圍 組 織 的 世 界 展 望 會, 由 於 其 為 世 界 性 組 織, 所 以 在 部 落 安 置 時 期 的 組 合 屋 興 建 上, 承 擔 了 大 部 分 的 籌 資 與 興 建 ( 並 與 社 區 溝 通 土 地 等 ) 之 責 任 對 於 後 續 的 生 活 復 原 階 段, 大 約 也 發 揮 了 一 些 功 用 這 是 天 主 教 會 做 不 到 的 部 份 2. 在 重 建 期 程 上, 原 住 民 部 落 各 期 推 演 的 時 間, 大 致 比 平 地 農 村 都 要 延 遲 一 些 意 即 應 變 安 置 復 原 重 建 各 期 都 比 較 慢 發 生 而 且 時 間 拉 長 這 當 然 仍 是 前 述 各 方 面 的 邊 緣 性 所 造 成, 交 通 的 不 便 利 使 得 外 界 的 資 源 晚 到, 因 此 自 力 救 濟 的 應 變 期 拉 長 組 合 屋 的 興 建, 世 展 會 之 推 動, 也 因 種 種 困 難, 較 晚 興 築 完 成 重 建 規 劃 雖 與 平 地 農 村 都 市 地 區 同 時 間 完 成, 但 真 正 工 程 的 推 展, 由 於 地 位 偏 遠, 工 程 難 度 較 大, 所 以 重 建 工 程 雖 政 策 性 的 由 三 年 減 為 兩 年, 工 程 的 拖 延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尤 其 震 災 後 又 有 多 次 的 風 災 雨 災, 一 再 的 增 加 損 壞 以 及 重 建 的 工 作 量 與 項 目 而 家 屋 重 建 方 面, 前 面 也 已 論 及 種 種 困 難, 直 等 到 謝 建 築 師 的 辦 法 與 921 基 金 會 採 納 了 學 者 的 建 議, 採 取 統 包 一 貫 作 業 方 式, 才 比 較 有 效 的 解 決 部 分 居 民 的 家 屋 重 建 仍 有 些 居 民 採 取 克 難 的 方 式 重 建 家 屋, 顯 示 了 一 種 生 活 韌 性 至 於 遷 村 整 體 興 建 的 三 叉 坑 瑞 岩 二 部 落, 更 是 將 家 屋 重 建 拖 至 五 六 年 ( 當 然, 108
瑞 岩 因 原 聚 落 房 屋 尚 好, 所 以 問 題 不 大 ) 這 是 農 村 與 都 市 地 區 重 建 未 見 到 的, 而 瑞 岩 與 三 叉 坑 二 部 落 的 對 比 更 可 看 出 一 個 嚴 重 的 問 題, 詳 述 如 下 3. 瑞 岩 與 三 叉 坑 二 部 落 因 位 於 小 山 頭, 地 震 後 都 造 成 相 當 損 壞, 但 二 者 仍 有 些 差 異 瑞 岩 部 落 的 國 小 長 老 教 會 雖 然 倒 塌, 其 他 公 共 建 築 及 住 屋 僅 少 數 ( 外 圍 住 家 ) 有 災 損, 不 像 三 叉 坑 那 麼 嚴 重 然 而, 二 者 均 被 專 家 判 定 為 遷 建, 而 且 戶 數 相 當 多 這 個 判 斷 究 竟 對 不 對? 是 值 得 檢 討 的 畢 竟, 瑞 岩 部 落 大 多 數 家 戶 因 為 住 屋 尚 好, 後 來 遷 村 多 不 願 意 放 棄 舊 屋, 因 為 實 際 上 也 不 需 要 若 從 資 源 節 約 不 浪 費 觀 點, 將 之 拆 除 更 是 不 合 理, 主 要 也 就 是 這 個 山 頭 真 的 已 地 基 不 穩? 工 程 地 質 專 家 應 該 給 予 更 嚴 謹 的 調 查 判 斷 目 前 看 起 來, 瑞 岩 部 落 似 乎 是 有 些 冤 枉, 徒 然 使 重 建 增 添 了 遷 建 的 冗 長 歷 程, 如 果 地 基 仍 穩, 豈 不 是 所 有 後 來 的 工 作 包 括 人 力 物 力 的 投 入 都 是 一 種 浪 費? 就 像 潭 南 部 落 一 開 始 也 有 土 木 工 程 師 建 議 遷 村, 後 因 居 民 不 同 意 才 改 為 原 地 重 建 至 今 部 落 也 都 還 好, 並 沒 有 更 嚴 重 的 災 害 出 現 反 而 桃 芝 颱 風 帶 來 不 少 部 落 再 次 的 受 創, 這 中 間 又 有 多 少 是 土 木 水 利 大 地 工 程 師 所 預 見 或 預 測 到 的? 這 種 種 問 題 其 實 都 指 向 專 業 知 識 是 否 讓 我 們 確 實 的 掌 握 了 我 們 山 地 地 區 的 種 種 自 然 狀 況, 尤 其 原 住 民 本 身 聚 落 的 自 然 條 件 平 時 自 然 變 動 的 偵 測 與 潛 在 災 害 發 生 地 區 的 確 切 判 定 都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如 果 判 斷 太 過, 則 顯 然 是 一 種 浪 費, 如 果 不 及, 可 能 又 造 成 無 辜 的 災 損, 可 見 災 害 預 測 是 一 件 非 常 重 要 的 專 業 判 斷, 不 可 不 慎 4.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重 建 歷 程 還 有 一 個 與 農 村 都 市 化 地 區 重 建 不 同 之 處 即 是 : 對 某 些 部 落 此 重 建 歷 程 一 再 的 重 複 因 為 震 災 之 後, 幾 次 風 災 再 次 肆 虐 於 受 災 地 區, 譬 如 潭 南 地 利 武 界 ( 其 對 外 交 通 ) 松 鶴 等 部 落, 讓 部 份 居 民 一 再 的 處 於 應 變 安 置 復 原 及 重 建 的 循 環 當 中 甚 至 包 括 不 少 道 路 坡 崁 水 土 保 持 等 公 共 工 程 也 是 如 此 這 又 是 台 灣 山 地 開 發 與 道 路 建 設 長 久 以 來 未 依 生 態 工 法 原 則 進 行 所 致, 只 要 一 有 大 的 風 雨, 一 些 道 路 段 與 開 發 地 區 或 者 野 溪 便 出 現 問 題, 而 造 成 部 落 居 民 財 產 人 員 的 損 失, 以 及 生 活 上 的 不 方 便 或 許 正 是 如 此 造 就 了 所 謂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韌 性, 然 而 這 其 實 是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下, 居 民 主 觀 的 一 種 調 適 如 果 要 真 正 避 免 這 種 一 再 的 應 變 安 置 復 原 重 建 歷 程, 政 府 的 道 路 工 程 技 術 一 定 要 提 升, 水 土 保 持 的 工 作 一 定 要 持 續 的 講 求, 以 及 防 災 社 區 勢 必 建 立, 這 些 都 是 重 要 的 環 節 說 實 在, 台 灣 山 地 每 年 的 公 共 工 程 花 費, 如 果 工 程 水 平 不 提 高, 以 抵 禦 大 風 雨 地 震, 它 始 終 是 一 個 資 源 投 入 的 無 底 洞, 甚 至 養 成 了 一 團 團 黑 白 勾 結 的 貪 污 集 團 也 難 怪 災 後 重 建 有 不 少 縣 市 鄉 鎮 首 長 因 貪 污 遭 到 起 訴 判 刑 這 也 是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及 一 大 問 題, 也 是 一 大 特 質 前 文 已 提 及 防 災 社 區 的 建 立, 這 是 當 工 程 專 業 已 嚴 謹 判 斷 出 一 些 109
潛 在 地 危 險 災 後 地 區, 而 這 些 地 區 包 含 了 某 些 部 落 此 時 以 社 造 方 式 促 使 部 落 組 織 起 來, 接 受 訓 練, 而 有 足 夠 的 知 能 進 行 預 警 應 變 的 一 連 串 操 演 一 旦 災 害 發 生 時, 則 能 使 災 損 減 至 最 低 這 尤 其 是 現 今 原 住 民 地 區 各 部 落 應 即 刻 正 視 的 課 題, 畢 竟 在 等 待 司 法 單 位 拔 除 黑 金 掛 鉤, 以 及 水 土 保 持 任 何 公 共 工 程 開 發 動 作 能 夠 符 合 生 態 工 法, 恐 怕 無 法 一 促 即 成, 防 災 社 區 的 建 立 倒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應 急 之 道 總 言 之, 本 研 究 藉 著 大 要 的 重 構 原 住 民 部 落 災 後 重 建 情 形, 以 及 個 案 的 檢 視, 最 後 以 較 宏 觀 與 比 較 的 觀 點 ( 與 農 村 市 街 地 區 相 比 ), 顯 明 出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的 整 個 現 象 與 歷 程 之 特 質, 並 設 法 追 索 其 背 後 可 能 的 原 因, 更 進 ㄧ 步 檢 討 出 這 些 現 象 與 歷 程 在 防 災 社 造 重 建 上 的 問 題 所 在, 期 望 提 出 一 些 重 要 的 議 題 給 政 府 社 會 或 部 落 自 身, 以 達 成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初 衷 110
附 錄 一 邵 族 日 月 村 大 事 紀 時 間 事 件 資 料 來 源 87/4/28 蔡 存 鴻 台 灣 建 築 之 心 --- 日 月 潭 假 說 ; 探 討 台 灣 新 靈 魂 誕 生 的 地 景 象 徵 空 間 雜 誌 105 期 21 世 紀 日 月 潭 發 展 與 經 營 研 討 會 空 間 雜 誌 中 國 天 人 同 心 協 會 舉 辦 台 中 長 榮 桂 冠 參 與 87/5 人 士 : 蔡 存 鴻 主 持, 楊 國 佑 鄭 肇 家 施 丹 鳳 白 錫 旼 邱 明 民 文 一 智 王 佑 仁 王 絲 幸 李 忠 義 賴 正 鎰 87/9/19 卲 族 向 行 政 院 蕭 院 長 及 原 委 會 華 主 任 陳 述 卲 族 心 聲, 懇 請 就 卲 族 定 位 及 正 名 問 題 予 以 支 持 http://thao.tacocity.com.tw/ 文 史 資 料 88/2/5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召 開 日 月 潭 卲 族 是 否 由 現 行 之 鄒 族 獨 立 劃 分 成 為 原 住 民 第 十 族 座 談 會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88/6/9 卲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大 會 記.htm 88/9/21 邵 族 45 家 屋 幾 乎 全 毀 88/10 88/10/3 陳 板 邀 約 吳 密 察 ( 台 大 歷 史 ) 中 央 戴 寶 林 師 大 莊 萬 壽 台 大 人 類 學 胡 家 瑜 台 權 會 黃 文 雄, 入 日 月 村, 協 助 邵 族 重 建 家 園 方 法 光 華 島 正 名 為 拉 魯 島, 涵 碧 樓 禁 止 重 建 日 月 潭 將 提 升 為 國 家 級 風 景 區, 管 理 經 營 權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共 管, 初 步 規 劃 將 把 光 華 島 正 名 為 拉 魯 (LaLu) 島, 即 邵 族 祖 靈 祭 之 島, 月 下 老 人 廟 確 定 將 不 再 中 央 社 重 建 ; 此 外, 為 整 體 規 劃 環 湖 景 觀, 涵 碧 樓 等 知 名 飯 店 將 禁 止 重 建 88/10/3 李 總 統 指 示 日 月 潭 重 建 不 宜 急 就 章, 應 有 系 統 做 好 長 期 規 劃 自 由 時 報 88/10/4 88/10/8 中 央 政 府 與 南 投 縣 政 府 達 成 協 議, 文 武 廟 教 師 會 館 涵 碧 樓 與 天 廬 大 飯 店, 因 為 損 毀 嚴 重, 不 得 中 國 時 報 原 地 重 建 觀 光 局 進 駐 日 月 潭 李 登 輝 :BOT 我 不 懂, 快 改 建 涵 碧 樓 就 對 了 昨 日, 視 察 日 月 潭, 當 場 拍 勁 報 定 由 台 中 鄉 林 建 設 負 責 改 建 工 作 88/10/12 南 投 縣 政 府 觀 光 單 位 發 函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提 出 921 災 後 重 建 Lalu 島 建 議 書 88/10/13 高 雄 市 政 府 召 開 卲 族 重 建 協 調 會 議 88/1014 日 月 潭 重 建 整 體 發 展 成 立 籌 備 會 88/10/15 88/10/16 1. 卲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2. 巴 努 接 受 飛 碟 電 台 訪 問 http://thao.tacocity 3. 人 類 學 系 胡 家 瑜 老 師 戴 瑞 春 簡 貝 珊 楊 鳳 屏 陳 板 王 淑 津 簡 唐 進 駐 巴 努 家 討 論 未 來 工 作.com.tw/ 文 史 資 料 方 向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4. 下 午 4 點 多 前 往 接 收 Lalu 島 ---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族 人 會 同 921 集 體 記 憶 推 動 小 組 成 員 與 記.htm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師 生, 前 往 接 收 拉 魯 島 ( 原 光 華 島 ), 祭 告 祖 靈 並 宣 示 將 在 Puzi( 日 月 潭 土 亭 仔 ) 新 建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的 決 心 5. 草 擬 921 災 後 卲 族 文 化 部 落 重 建 計 畫 及 921 災 後 日 月 潭 地 區 重 建 的 卲 族 宣 言 徵 求 卲 族 宣 言 連 署 書 草 擬 卲 族 重 建 lalu 島 聲 明 及 上 網 慈 濟 大 愛 東 森 媒 體 來 訪 勁 報 記 者 來 訪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在 地 震 中 被 震 毀, 縣 府 協 助 邵 族 安 置, 族 群 看 中 日 月 潭 附 近 的 土 亭 仔 土 丘 ; 歷 史 聯 合 報 學 者 吳 密 察 等 人, 關 心 邵 族 在 震 災 後 的 生 活 狀 況, 將 派 員 到 南 投 縣, 協 助 邵 族 安 置 作 業 邵 族 重 建 台 大 扮 推 手 日 月 潭 附 近 的 邵 族 在 九 二 一 集 集 大 震 中 遭 受 嚴 重 損 失,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自 昨 日 起 針 對 邵 族 展 開 文 化 上 的 專 業 協 助, 推 動 長 期 的 復 建 工 作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主 任 謝 世 忠 指 出, 該 系 中 國 時 報 藝 文 出 著 眼 於 如 何 運 用 人 類 學 的 角 度, 協 助 部 落 進 行 重 建 該 系 教 授 胡 家 瑜 昨 日 已 前 往 災 區, 展 開 災 後 重 版 建 工 作, 近 日 內 謝 世 忠 等 學 者 也 將 陸 續 前 往 世 居 於 日 月 潭 的 原 住 民 邵 族, 昨 日 由 該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努 佳 巴 暮 暮 及 族 人, 會 同 九 二 一 中 國 時 報 藝 文 出 集 體 記 憶 推 動 小 組 成 員 - 第 三 工 作 室 陳 板 與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胡 家 瑜 等 師 生, 前 往 接 收 拉 魯 島 ( 原 光 華 版 島 ), 祭 告 祖 靈 並 宣 示 將 在 布 里 ( 日 月 潭 土 亭 仔 ) 新 建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的 決 心 111
88/10/17 921 災 變 邵 (Thao) 族 災 民 面 臨 問 題 人 口 : 日 月 村 居 民 約 1000 人, 邵 族 約 為 283 人 比 率 約 為 四 分 之 一 受 損 房 屋 : 全 村 已 鑑 定 全 倒 半 倒 約 140 間, 已 拆 60 間 截 至 10 月 17 日 調 查 結 果 : 邵 族 已 調 查 測 繪 37 間, 其 中 已 拆 11 間 目 前 所 知 主 要 問 題 :( 一 ) 資 訊 來 源 不 足, 目 前 無 電 視 收 訊, 難 以 正 確 獲 知 外 界 資 訊 族 人 只 能 被 動 或 輾 轉 口 語 傳 布 各 種 消 息 應 考 慮 舉 行 族 人 座 談 會 或 儘 可 能 張 貼 相 關 消 息 佈 告, 建 立 各 種 有 效 諮 詢 管 道 ( 二 ) 賑 災 相 關 辦 法 1. 目 前 災 民 認 定 範 圍 僅 限 定 全 倒 半 倒 戶, 未 在 認 定 範 圍 內 者 無 任 何 協 助 或 補 助 2. 全 倒 半 倒 認 定 問 題 : 認 定 簽 證 過 程 經 過 兩 回 勘 驗, 有 時 結 http://thao.tacocity.com.tw/ 重 建 工 作 果 不 同 引 起 爭 議 甚 至 同 一 回 勘 驗 專 家 團 分 為 兩 組 而 標 準 不 同, 也 引 起 糾 紛 居 民 未 直 接 得 到 專 家 /921 災 變 邵 團 的 全 倒 半 倒 勘 驗 單, 僅 獲 得 紅 黃 綠 之 鑑 定 結 果, 誤 以 為 黃 單 代 表 半 倒 由 於 資 訊 不 清, 居 民 (Thao) 族 災 民 面 無 法 得 知 全 倒 半 倒 的 確 實 鑑 定 標 準 為 何, 也 引 起 疑 慮 3. 組 合 屋 申 請 與 租 金 發 放 問 題 : 前 次 已 申 請 臨 問 題 _ 胡 家 瑜 租 金 發 放, 申 請 單 已 送 入 鄉 公 所 者, 是 否 可 有 其 他 考 慮 而 改 申 請 組 合 屋? 原 住 民 是 否 可 由 另 外 管 道 再 _19991017.htm 申 請 組 合 屋 如 原 民 會 或 慈 善 團 體?4. 以 工 代 賑 辦 法 施 行 細 則 尚 未 有 任 何 消 息, 本 地 邵 族 族 人 是 否 可 適 用 之? 多 數 族 人 震 前 即 以 打 零 工 為 業 ( 三 ) 受 損 建 築 物 處 理 問 題 1. 被 鑑 定 為 綠 單 黃 單 之 未 拆 受 損 屋 目 前 皆 由 居 民 自 行 處 理, 但 居 民 急 需 專 業 協 助 提 供 建 議, 或 預 估 不 同 處 理 方 式 所 需 經 費 2. 被 鑑 定 為 紅 單 之 危 險 待 拆 受 損 屋, 部 分 具 有 歷 史 價 值, 值 得 加 以 特 殊 處 理 或 遷 移 保 存, 應 有 專 家 予 以 個 案 協 助 例 如 邵 族 杵 音 儀 式 舉 行 的 袁 家 即 有 近 七 十 年 歷 史 之 舊 屋 完 整 樑 柱 壁 面 未 倒, 有 待 協 助 處 理 ( 四 ) 生 活 經 濟 問 題 1. 災 後 絕 大 部 分 族 人 失 去 工 作 機 會, 而 無 現 金 收 入 以 經 營 商 店 為 業 者 受 觀 光 事 業 停 頓 之 影 響, 皆 已 歇 業 以 打 零 工 維 業 者 亦 無 法 得 到 受 僱 機 會 2. 整 頓 家 園 所 需 經 費 不 知 如 何 籌 措 補 助 貸 款 辦 法 政 府 所 提 優 惠 措 施, 銀 行 不 見 得 能 無 條 件 配 合 許 多 災 民 因 先 前 土 地 已 抵 押 作 為 大 筆 建 屋 貸 款 因 而 無 法 提 供 任 何 其 他 抵 押 品 ( 五 ) 水 土 保 持 問 題 : 日 月 村 現 址 由 於 災 後 山 坡 水 土 流 失, 以 及 村 內 排 水 設 施 原 已 具 有 問 題, 目 前 居 民 最 擔 憂 的 問 題 之 一 即 為 大 雨 後 土 石 流 可 能 掩 蓋 村 落 的 問 題 ( 六 ) 臨 時 安 置 問 題 1. 目 前 絕 大 部 分 族 人 仍 居 於 廣 場 帳 篷 區 房 屋 不 需 拆 除 者 整 修 後 即 可 搬 入 房 屋 已 拆 除 者 部 分 希 望 能 夠 原 地 搭 建 臨 時 鐵 皮 屋 暫 居 至 長 期 規 劃 定 案, 部 分 則 需 有 組 合 屋 加 以 安 置 2. 組 合 屋 的 建 造 需 考 慮 殘 障 或 特 殊 狀 況 者 之 需 求 如 : 輪 椅 行 走 空 間 衛 浴 設 施 之 殘 障 使 用 設 計 坡 道 等 3. 臨 時 安 置 的 空 間 分 配, 必 須 對 族 人 各 種 傳 統 儀 式 舉 行 所 需 空 間 事 先 加 以 考 慮 ( 七 ) 長 期 重 建 問 題 1. 族 群 文 化 保 存 發 展 : 目 前 邵 族 之 居 住 環 境 經 過 數 十 年 經 濟 開 發 結 果 已 完 全 受 制 於 強 勢 之 漢 文 化 體 系 中 就 語 言 文 化 而 言, 年 輕 一 代 因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影 響, 已 無 法 使 用 邵 語 溝 通 或 對 文 化 傳 統 參 與 瞭 解 不 足 就 經 濟 而 言, 觀 光 事 業 競 爭 能 力 也 處 於 弱 勢 就 土 地 所 有 權 而 言, 經 過 市 地 重 劃 後, 切 割 分 配 糾 紛 雜 陳, 邵 族 所 有 權 明 顯 減 少 長 期 重 建 時 應 顧 及 邵 族 族 群 的 主 體 性, 尊 重 其 文 化 傳 統 與 族 人 意 願, 考 慮 就 地 重 建 或 新 方 案 之 利 弊 得 失, 重 新 規 劃 更 適 合 邵 族 文 化 保 存 發 展 環 境 2. 配 合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規 劃 之 全 盤 考 慮, 日 月 村 現 址 亦 應 邀 請 專 家 與 景 觀 設 計 者 共 同 合 作, 依 其 地 形 地 勢, 重 建 能 夠 表 現 湖 光 山 色 之 新 社 區 邵 族 的 現 況 和 困 境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之 後, 邵 族 人 的 主 要 聚 居 地 -- 日 月 村, 遭 受 到 空 前 的 破 壞, 村 內 的 房 屋 又 將 近 一 半 全 倒, 碼 頭 全 毀, 大 部 分 村 人 賴 以 維 生 的 觀 光 產 業 活 動, 處 於 全 面 歇 業 的 狀 態 面 對 滿 目 瘡 痍 的 家 園, 邵 族 人 開 始 沈 痛 的 思 考 自 己 的 前 途 和 未 來 以 日 月 村 的 現 況 而 言, 這 裡 雖 然 是 邵 族 人 歷 史 的 舊 社 和 主 要 的 聚 居 地, 不 過 村 內 的 人 口 結 構 中, 邵 族 人 卻 只 佔 五 分 之 一 強 其 餘 都 是 漢 人 根 據 歷 史 的 教 訓 和 實 際 的 經 驗 體 會, 這 裡 固 然 是 亟 待 重 建 的 家 園, 但 若 是 以 文 化 發 展 和 民 族 命 脈 傳 承 的 立 場 來 看, 邵 族 人 確 實 需 要 一 個 純 粹 的 空 間, 來 經 營 自 己 面 臨 重 大 危 機 的 民 族 文 化, 於 是 在 著 手 重 建 家 園 之 餘, 邵 族 人 也 嚴 肅 地 向 政 府 提 出 了 重 返 祖 居 地 土 亭 的 要 求 他 們 不 厭 其 煩 的 發 表 呼 籲 和 宣 言 到 立 法 院 舉 辦 公 聽 會 召 開 記 者 會..., 因 為 這 是 邵 族 人 在 大 地 震 後 唯 一 的 重 生 機 會 除 了 對 土 亭 的 訴 求 之 外, 地 震 後 日 月 潭 光 華 倒 從 中 間 迸 裂, 八 角 亭 倒 塌 了, 月 下 老 人 坍 倒 了, 龍 柏 樹 歪 折 了, 邵 族 人 以 為 這 是 最 高 祖 靈 的 旨 意 光 華 島 的 邵 語 叫 做 拉 魯, 在 日 月 潭 還 沒 有 築 壩 漲 水 之 前, 這 是 一 處 六 七 甲 地 寬 的 潭 中 小 山 文 獻 中 記 載, 這 裡 也 曾 是 邵 族 人 居 住 過 的 一 個 大 社, 即 使 到 現 代, 拉 魯 島 仍 是 邵 族 人 心 目 中 的 聖 地, 邵 族 婦 女 想 擔 任 先 生 媽 ( 女 性 祭 司 ) 的, 必 須 由 老 先 生 媽 帶 領, 到 島 上 祈 求 最 高 祖 靈 的 應 允, 至 於 島 上 原 本 也 有 數 人 才 能 環 抱 的 大 茄 苳 樹, 傳 說 中 的 大 茄 苳 樹 每 萌 發 一 枚 新 葉, 則 邵 族 就 將 增 加 一 人, 這 對 邵 族 人 有 特 殊 的 歷 史 與 文 化 意 義, 在 重 建 規 劃 時, 值 得 有 關 的 政 府 單 位 注 意 112
近 兩 年 來, 邵 族 的 年 輕 人 努 力 推 動 邵 族 的 正 名 運 動, 現 在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認 定, 是 以 所 謂 的 九 族 原 住 民 為 主, 這 當 中 找 不 到 邵 族 的 名 稱 邵 族 人 的 身 份 登 記 是 以 曹 族 平 地 山 胞 作 為 族 籍 的 身 份 登 錄, 而 曹 族 就 是 鄒 族, 曹 或 謅 只 是 因 為 不 同 時 期 不 同 語 言 ( 閩 南 語 或 是 國 語 ) 的 音 譯 誤 差 而 已 鄒 族 人 已 經 在 最 近 完 成 以 鄒 族 做 為 法 定 族 群 正 名 的 心 願, 然 而 邵 族 身 為 一 個 獨 立 族 群, 儘 管 擁 有 自 己 的 傳 統 語 言 與 固 有 的 祭 儀 習 俗, 卻 仍 得 一 直 委 身 於 鄒 族 的 名 分 之 下, 難 怪 邵 族 人 為 以 種 族 尊 嚴 受 損 而 一 直 要 求 還 給 邵 族 正 式 的 族 名 邵 族 的 正 名 運 動 除 了 要 求 以 邵 為 名 之 外, 還 要 求 光 華 島 以 及 德 化 社 同 時 正 名, 這 些 地 方 都 曾 是 邵 族 的 舊 社 地, 本 來 就 有 原 始 的 名 稱, 恢 復 舊 名 只 是 對 於 地 方 族 群 和 歷 史 的 尊 重 罷 了 筆 者 近 幾 年 在 邵 族 聚 落, 從 事 民 族 志 田 野 調 查, 深 深 體 會 到 邵 族 人 出 自 內 心 的 危 機 趕 和 使 命 感, 這 麼 小 這 麼 弱 的 族 群, 需 面 對 這 麼 大 這 麼 強 的 外 在 世 界, 自 己 的 語 言 傳 統 文 化 民 族 命 脈 如 何 傳 承 下 去 呢? 這 是 多 麼 嚴 肅 的 課 題! 今 年 六 月, 邵 族 人 組 成 了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希 望 透 過 這 個 組 織, 整 合 族 人 的 力 量, 開 創 邵 族 永 續 生 存 的 機 運, 自 助 助 人, 期 盼 所 有 關 心 弱 勢 民 族 的 朋 友, 也 可 以 來 助 推 一 臂 之 力 由 長 老 率 領 巴 努 連 同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工 作 小 組 到 祖 靈 地 puzi( 土 亭 仔 ) 會 勘 邵 族 祖 先 遺 址 http://thao.tacocity.com.tw/ 文 史 資 料 88/1017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救 救 我 們! 邵 族 只 剩 283 人, 族 人 文 物 面 臨 滅 絕 危 機 向 李 遠 哲 發 出 SOS 李 遠 哲 昨 天 拜 會 劭 族 部 落, 劭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努 佳 巴 暮 暮 表 示, 地 震 後, 日 月 潭 地 區 要 進 行 重 建, 族 人 希 望 趁 這 個 機 會 回 到 土 亭 仔, 建 立 一 個 完 全 屬 於 劭 族 的 部 落, 以 便 保 留 所 有 關 於 劭 族 的 文 物 遺 產, 讓 劭 中 國 時 報 焦 點 新 88/10/18 族 獲 得 薪 傳, 不 致 滅 絕 土 亭 仔 屬 於 林 務 局 的 國 有 地, 劭 族 希 望 取 得 這 塊 土 地, 重 建 部 落, 需 要 與 聞 相 關 單 位 協 調 李 遠 哲 表 示, 劭 族 的 文 化 應 該 獲 得 保 留, 他 將 協 助 建 立 屬 於 自 己 的 部 落 ; 具 體 執 行 細 節 還 要 經 過 充 分 討 論 後 決 定 88/10/18 觀 光 局 提 出 日 月 潭 重 建 綱 要 性 計 畫 88/10/20 88/10/21 88/10/22 88/10/22 88/10/23 88/10/24 88/10/24 邵 族 有 夢 日 月 潭 設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的 日 月 潭 地 區 正 在 規 畫 重 建, 當 地 原 住 民 邵 族 希 望 不 再 回 到 從 前 以 政 治 商 業 觀 光 為 導 向 的 硬 體 重 建, 而 是 建 立 邵 族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重 建 日 月 潭 邵 族 人 促 保 存 珍 貴 遺 產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的 日 月 潭 地 區 應 該 如 何 重 建, 最 近 受 到 各 界 矚 聯 合 報 目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努 佳 巴 暮 暮 昨 天 指 出, 日 月 潭 光 華 島 地 震 後 水 位 下 降, 發 現 大 量 聯 合 報 史 前 文 物, 考 古 工 作 者 初 步 認 為, 這 裡 可 能 是 邵 族 祖 先 的 原 居 地 和 舊 社, 政 府 在 重 建 光 華 島 時, 必 須 考 量 保 存 珍 貴 的 邵 族 文 化 遺 產 邵 族 人 要 造 中 央 的 反 日 月 潭 邵 族 人 的 房 舍 在 921 地 震 中 幾 乎 全 毀, 而 政 府 耗 資 近 30 億 的 重 建 計 畫 卻 毫 未 考 量 邵 族 人 的 意 見, 邵 族 人 已 經 決 定 在 週 日 上 午, 進 駐 祖 居 地 PUZI 日 月 潭 土 亭 半 島, 透 過 勁 報 祭 拜 主 靈 為 半 島 正 名 及 標 示 祖 先 遺 址 的 方 式, 宣 告 在 該 地 重 建 完 全 自 主 的 邵 族 文 化 部 落 范 巽 綠 立 委 召 集 卲 族 文 化 重 建 發 展 協 調 會 議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召 開 日 月 潭 整 體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的 第 一 次 審 查 會 議 連 戰 促 建 設 日 月 潭 為 國 家 級 風 景 區 副 總 統 連 戰 今 天 下 午 三 時 十 分 在 魚 池 鄉 巡 視 921 災 後 重 建 情 形 http://thao.tacocity.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時, 特 別 肯 定 交 通 部 對 日 月 潭 重 建 計 畫 的 規 畫 工 作 他 呼 籲 交 通 部 要 把 日 月 潭 這 處 好 山 好 水 勝 景 能 中 國 時 報 建 設 成 為 國 家 級 的 風 景 觀 光 勝 地, 給 當 地 居 民 帶 來 好 生 活 他 希 望 交 通 部 馬 上 成 立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整 體 規 畫 單 位 大 力 推 動 這 項 建 設 國 軍 完 成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危 屋 拆 除 工 作, 廿 三 日 舉 行 移 交 典 禮, 副 總 統 連 戰 親 臨 主 持, 他 在 聽 取 觀 光 局 簡 報 日 月 潭 重 建 計 畫 後, 指 示 儘 速 成 立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朝 前 瞻 性 國 際 化 方 向 規 劃, 中 時 晚 報 同 時 也 應 保 存 邵 族 傳 統 文 化 連 戰 提 出 三 點 建 議, 一 儘 速 成 立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二 規 新 聞 劃 要 有 前 瞻 性 未 來 性 及 國 際 水 準 ; 三 日 月 潭 是 邵 族 文 化 傳 承 之 地, 未 來 規 劃 時 要 讓 邵 族 長 老 參 與, 保 存 其 文 化 傳 統 日 月 潭 浴 火 重 生 藍 圖 出 爐 在 集 集 大 地 震 中 受 創 嚴 重 的 南 投 縣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將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規 劃 建 設 下 呈 現 嶄 新 風 貌 確 定 由 省 級 提 升 為 國 家 級 的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規 劃 方 案 前 天 出 爐, 民 生 報 風 景 區 範 圍 將 擴 大 為 八 千 九 百 公 頃, 並 計 劃 闢 建 湖 中 湖 水 域 活 動 區 和 纜 車 路 線, 環 湖 道 路 也 將 改 為 行 駛 接 駁 巴 士, 光 華 島 則 尊 重 邵 族 祖 靈 地 方 向 規 劃 焦 點 113
88/10/24 召 開 卲 族 重 建 工 作 計 畫 討 論 邵 族 正 名 運 動 邵 族 重 建 基 金 邵 族 與 日 月 潭 重 建 規 劃 草 案 邵 族 部 落 重 建 自 立 造 屋 計 畫 邵 族 土 地 研 究 小 組 邵 族 老 照 片 出 版 計 畫 建 置 邵 族 文 化 部 落 重 建 網 站 編 輯 說 帖 小 冊 子 及 設 立 在 地 工 作 站 等 內 容 卲 族 舉 辦 重 回 祖 居 地 (Lalu 及 Puzi) 之 活 動 三 十 年 後 重 返 家 園 邵 族 追 尋 消 失 的 白 鹿 陳 建 勳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近 中 午 時 分, 邵 族 人 一 齊 坐 上 了 竹 筏, 划 過 日 月 潭 的 水 面, 回 到 了 他 們 祖 先 最 早 到 的 Puzi 這 塊 地 方 這 個 人 數 僅 剩 不 到 三 百 人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在 大 地 震 摧 毀 家 園 之 後, 採 取 了 具 體 行 動, 發 出 維 護 其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的 呼 聲 當 竹 筏 靠 上 了 Puzi 的 岸, 部 落 內 的 長 老 用 母 語 宣 示 了 他 們 已 經 回 到 祖 居 地, 六 位 在 部 落 內 被 稱 為 先 生 媽 的 女 祭 司, 領 唱 著 歌 頌 祖 靈 的 歌 曲, 並 且 以 小 米 酒 向 祖 先 進 行 咻 酒 的 儀 式, 而 後, 部 落 長 老 象 徵 性 地 在 Puzi 東 西 兩 側 的 防 禦 工 事 遺 址 前, 各 插 上 寫 有 Maruqruq ( 地 塹 ) 的 牌 子, 代 表 他 們 將 要 捍 衛 這 塊 原 屬 於 邵 族 的 土 地 中 午, 他 們 便 在 Puzi 的 林 中, 以 傳 統 的 方 式 埋 鍋 造 飯, 呈 現 祖 先 們 的 http://thao.tacocity.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生 活 形 式 深 刻 思 考 文 化 重 建 將 近 三 十 年 前, 邵 族 部 落 內 就 有 重 返 祖 居 地 的 計 劃, 但 是 卻 被 平 地 人 http://thao.ngo.org.t 所 阻 止, 阻 止 的 原 因 無 他, 就 是 擔 心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離 開, 會 影 響 日 月 潭 這 個 觀 光 區 的 生 意 但 事 實 w/history/literature/ 上, 經 過 三 十 年 後, 整 個 大 地 震 所 引 發 出 關 於 邵 族 文 化 承 續 的 種 種 問 題, 日 月 潭 等 於 觀 光 區 的 3.htm 思 考, 還 是 癥 結 所 在 當 邵 族 人 走 入 台 北 的 觀 光 局, 清 楚 地 告 訴 中 央 日 月 潭 的 重 建, 不 祇 是 觀 光 的 重 建, 也 是 邵 族 文 化 的 重 建 時, 同 時 考 驗 政 府 及 這 個 部 落 本 身 的, 就 是 能 否 穿 透 問 題 的 癥 結, 而 有 進 步 性 的 思 考 及 成 果 重 返 邵 族 祖 居 地 時, 身 著 邵 族 傳 統 服 裝, 手 拿 邵 族 祖 墳 地 牌 子 的 台 大 歷 史 系 教 授 吳 密 察 就 表 示, 長 期 以 往, 日 月 潭 的 觀 光 資 源 就 似 乎 脫 離 不 了 湖 光 山 色 和 邵 族 文 化 這 兩 點 清 朝 時, 邵 族 人 被 當 做 生 番 中 的 樣 板 ; 日 本 殖 民 時 代, 有 山 有 水 的 日 月 潭 再 加 上 邵 族 的 異 國 情 調, 更 是 符 合 日 本 人 的 味 道 ; 而 一 直 到 了 蔣 介 石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邵 族 部 落 中 創 造 所 謂 的 毛 王 爺 傳 奇, 更 是 邵 族 被 用 來 為 日 月 潭 的 觀 光 資 源 加 值 的 表 徵,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邵 族 很 快 就 被 觀 光 化 吳 密 察 說 由 於 直 接 聚 居 於 外 來 文 化 所 定 義 下 的 觀 光 區 風 景 區, 已 經 使 得 邵 族 文 化 在 觀 光 之 名 下, 必 須 面 對 政 治 壓 力 與 經 濟 壓 力 的 雙 重 挑 戰, 再 加 上 邵 族 從 清 朝 雍 正 年 間, 就 開 始 和 漢 人 有 所 接 觸, 到 了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當 平 埔 族 及 漢 族 人 陸 續 移 居 到 日 月 潭 附 近 地 區 時, 邵 族 文 化 又 受 到 更 深 的 漢 化, 這 都 使 得 邵 族 處 於 一 個 相 當 弱 勢 的 位 置 於 是, 至 今 所 能 接 觸 到 的 邵 族 人, 都 以 台 語 的 番 仔 和 平 地 人, 做 為 他 們 本 身 與 漢 人 在 稱 呼 上 的 區 分, 而 除 了 老 一 輩 的 能 夠 以 流 利 的 邵 語 說 話, 中 壯 代 以 下 的 邵 人 都 幾 乎 是 台 語 說 得 比 邵 語 還 順 節 慶 具 特 殊 意 義 而 聯 繫 到 日 月 潭 的 觀 光 業 上, 一 些 平 地 人 冒 充 邵 族 人 開 特 產 店, 在 日 月 潭 當 地 甚 為 普 遍 ; 從 一 九 九 四 年 的 中 秋 節 開 始, 名 為 水 沙 連 之 月 的 日 月 潭 觀 光 季 這 類 大 型 觀 光 活 動 的 舉 辦, 更 是 集 合 政 府 與 強 勢 媒 體 之 力, 逼 近 邵 族 文 化 活 動 與 日 月 潭 觀 光 活 動 之 間 距 離 的 例 子 事 實 上, 如 果 沒 有 大 地 震 的 發 生, 今 年 的 活 動 都 已 經 盛 大 籌 備 中, 邵 族 所 在 的 日 月 村 當 地, 都 還 可 以 看 到 為 了 今 年 活 動 所 做 的 一 些 裝 飾, 散 落 街 道 上 人 類 學 者 謝 世 忠 與 蘇 裕 玲 在 他 們 針 對 邵 族 節 慶 的 社 會 文 化 現 象 分 析 當 中 就 曾 經 提 到, 邵 族 人 並 不 會 在 八 月 十 五 日 祭 祖, 也 從 不 在 當 天 到 所 謂 的 德 化 社 廣 場 跳 舞, 而 當 天 所 準 備 的 酒 菜, 更 是 主 辦 單 位 所 交 付 的 任 務 一 位 接 受 謝 蘇 兩 人 田 野 調 查 的 女 士, 是 嫁 到 邵 族 的 布 農 族 媳 婦, 就 在 訪 問 中 向 他 們 表 示, 她 經 常 負 責 製 作 傳 統 山 地 食 物 以 饗 晚 會 的 黨 政 貴 賓, 但 是 做 出 來 的 幾 乎 都 是 布 農 菜 品, 反 正 也 沒 人 知 道 什 麼 是 哪 一 族 的 不 過, 邵 族 在 面 對 外 在 強 勢 的 壓 力 時, 也 衍 生 出 屬 於 他 們 自 己 相 應 的 辦 法 謝 蘇 兩 人 的 同 一 份 研 究 中 就 指 出, 由 於 邵 族 豐 年 祭 是 每 年 的 七 月 底 至 八 月 十 八 日 的 近 二 十 天, 其 間 有 各 種 儀 式 及 慶 祝 活 動, 並 且 也 都 具 有 族 群 內 部 重 要 的 社 會 文 化 意 義, 但 是 外 在 力 量 卻 有 把 邵 族 八 月 過 年 給 中 秋 節 化 的 意 圖 因 而, 邵 族 人 就 一 方 面 外 演 依 觀 光 需 求 演 給 外 人 看, 一 方 面 又 內 演 依 傳 統 方 式 自 我 展 演, 這 樣, 既 可 維 繫 傳 統, 也 能 滿 足 國 家 政 治 文 化 和 觀 光 文 化 的 要 求 然 而, 觀 光 力 量 大 舉 進 入 的 同 時, 學 者 們 也 觀 察 到, 近 來 的 發 展 甚 至 也 有 內 外 交 演, 或 外 闖 入 內 造 成 難 演 的 情 況 114
一 點 一 滴 找 回 記 憶 在 外 在 力 量 強 勢 壓 迫 邵 族 文 化 產 生 變 化 的 同 時, 邵 族 本 身 祇 能 維 持 住 如 祖 靈 籃 的 祭 祀 對 象, 或 是 以 祭 司 為 主 的 社 會 關 係 等 等 但 到 了 去 年 八 月, 邵 族 內 部 一 些 青 壯 年 代 表, 如 現 任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的 巴 努 佳 巴 暮 暮, 以 及 從 事 日 月 村 村 史 寫 作 的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如 簡 史 郎 鄧 相 陽 等 人, 就 更 積 極 地 為 邵 族 的 傳 統 文 化 重 建 工 作, 尋 求 社 會 意 義 上 的 支 持 例 如 爭 取 邵 族 為 原 住 民 的 第 十 族, 成 立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等 等 今 年 六 月 才 成 立 的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在 大 地 震 之 前 已 經 初 具 功 能, 包 括 部 落 內 部 的 溝 通 協 調 舉 辦 邵 族 母 語 班 提 供 邵 族 傳 統 過 年 的 做 法 及 意 見 等 等, 都 已 經 能 運 作 起 來 然 而, 地 震 的 到 來, 卻 讓 邵 族 人 得 到 機 會, 去 更 進 一 步 爭 取 他 們 以 往 的 夢 想 在 Puzi 祖 居 地 建 立 邵 族 文 化 園 區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邵 族 人 自 己 召 開 了 一 次 大 會, 在 那 一 次 的 大 會 當 中, 原 本 邵 族 人 祇 是 打 算 如 何 集 合 力 量, 在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當 中, 向 政 府 尋 求 補 助, 但 在 討 論 中, 希 望 邵 族 人 更 強 烈 表 達 態 度 的 意 見 卻 相 當 多, 而 重 返 祖 居 地, 設 立 文 化 園 區, 正 是 其 中 的 訴 求 之 一 在 二 十 四 日 重 返 祖 居 地 之 前 兩 天, 邵 族 人 包 車 上 到 了 台 北, 在 立 法 院 召 開 公 聽 會, 也 到 觀 光 局 去 與 相 關 官 員 進 行 溝 通, 除 了 文 化 園 區 的 訴 求, 對 於 日 月 潭 的 災 後 重 建, 邵 族 也 爭 取 參 與 權, 並 且 要 求 已 遭 地 震 重 創 的 光 華 島 ( 邵 語 :Lalu 島 ) 祖 靈 地, 應 該 完 全 歸 還 給 邵 族 邵 族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努 表 示, 他 們 此 次 重 返 祖 居 地, 沒 有 政 治 經 濟 的 意 義, 也 不 是 要 去 佔 人 家 的 土 地, 主 要 就 是 為 了 文 化 的 延 續 在 重 返 祖 居 地 的 前 一 天 晚 上, 巴 努 在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集 合 族 人 開 了 一 次 會, 討 論 要 如 何 準 備 隔 天 的 工 作 儀 式 吃 食, 而 他 也 要 求 隔 天 所 有 人 一 律 要 穿 邵 族 服 裝, 發 言 時 也 不 要 用 台 語 發 言, 而 都 要 用 母 語, 最 重 要 的 是 需 要 他 們 多 號 召 一 些 族 人 隔 天 能 夠 參 加 活 動, 在 邵 族 從 事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的 陳 板 說 : 從 這 些 討 論 當 中, 他 們 就 一 點 一 滴 地 拾 回 對 族 群 本 身 的 記 憶 推 動 成 立 文 化 園 區 大 地 震 推 動 了 邵 族 重 回 祖 居 地 的 行 動, 也 讓 長 年 在 外 來 勢 力 擠 壓 下 委 曲 生 存 的 二 百 多 名 邵 族 人, 直 接 拋 出 尋 求 族 群 的 具 體 訴 求 但 在 實 際 的 執 行 層 面 上, 邵 族 成 立 文 化 園 區 還 是 存 在 著 相 當 的 困 難 首 先, 政 府 單 位 認 為, 邵 族 Puzi 這 塊 祖 居 地 是 屬 於 林 務 局 所 有, 因 此, 必 須 要 變 更 地 目, 甚 至 繼 而 傳 出 以 地 易 地 的 說 法, 也 就 是 邵 族 人 必 須 放 棄 他 們 原 有 的 居 住 地, 才 能 在 Puzi 取 得 新 的 土 地, 這 就 足 以 令 邵 族 人 在 未 來 的 工 作 上, 不 祇 得 面 對 官 場 運 作, 還 得 面 對 內 部 的 團 結 問 題 其 次, 即 使 成 立 文 化 園 區, 邵 族 人 目 前 所 考 慮 的 是 整 體 的 文 化 規 劃, 其 中 甚 至 包 括 屬 於 邵 族 自 己 的 學 校 等 等, 但 政 府 方 面 卻 是 以 日 月 潭 整 體 風 景 區 做 為 考 量, 邵 族 版 本 的 規 劃, 未 來 會 得 到 多 大 的 尊 重, 仍 在 未 定 之 天 另 外, 日 月 潭 當 地 平 地 人 全 賴 觀 光 業 為 生, 而 他 們 所 進 行 的 觀 光 業 長 期 以 來 就 把 邵 族 定 義 其 中, 當 未 來 邵 族 人 全 面 爭 取 自 身 權 益 時, 在 當 地 會 與 其 他 族 群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關 係, 也 值 得 觀 察 台 大 歷 史 系 教 授 吳 密 察 表 示, 整 個 邵 族 問 題, 其 實 已 經 是 一 個 很 嚴 肅 的 國 際 人 權 問 題, 政 府 在 規 劃 上, 是 否 能 夠 透 過 緊 急 命 令, 用 完 全 不 一 樣 的 一 套 邏 輯 去 設 計, 是 解 決 問 題 上 最 重 要 的 事 邵 族 相 傳, 他 們 的 祖 先 是 因 為 打 獵 遇 到 白 鹿, 一 路 追 到 日 月 潭, 發 現 這 個 地 方 的 優 美, 就 決 定 定 居 下 來 地 震 以 後, 他 們 又 重 回 祖 居 地, 雖 然 白 鹿 仍 不 見 蹤 影, 但 他 們 要 決 定 自 己 未 來 的 心 情, 還 是 沒 什 麼 變 化 的 日 月 潭 日 月 村 原 住 民 邵 族 於 10 月 16 日 提 出 宣 言, 要 求 加 入 日 月 潭 重 建 計 畫, 他 們 認 為 重 建 日 月 潭 應 優 先 重 建 瀕 臨 滅 絕 的 邵 族 文 化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認 為, 整 個 日 月 潭 重 建 計 畫 的 成 敗, 關 係 到 邵 88/10/25 故 鄉 重 建 3 期 族 文 化 機 制 與 文 化 發 展, 唯 有 充 分 讓 邵 族 人 參 與 重 建 計 畫, 才 能 確 保 邵 族 群 文 化 空 間 與 族 群 永 續 的 經 營 傳 承 失 根 的 邵 族 人 誓 言 爭 回 祖 居 地 我 們 終 於 回 來 了! 南 投 日 月 潭 畔 人 數 不 到 三 百 人 的 邵 族 原 住 民, 廿 四 日 重 回 祖 居 地 PUZI 半 島, 透 過 傳 統 儀 式 要 求 政 府 將 祖 居 地 物 歸 原 主, 讓 族 人 成 立 88/10/25 中 國 時 報 部 落 自 治 文 化 園 區, 保 留 並 延 續 邵 族 文 化 命 脈 族 人 在 上 面 搭 建 帳 篷 埋 鍋 造 飯, 誓 言 不 達 目 的 絕 不 中 止 回 應 邵 族 要 求 中 央 地 方 不 同 調 針 對 南 投 縣 政 府 日 前 被 點 名 不 尊 重 邵 族 人 意 見, 觀 光 局 籌 備 處 主 任 楊 樹 煌 可 是 大 喊 冤 枉 楊 樹 煌 說, 南 投 縣 政 府 一 向 絕 對 尊 重 邵 族 人 的 意 願, 也 支 持 任 何 對 邵 族 人 有 益 的 建 議, 所 以 才 會 在 地 震 後 立 刻 將 光 華 島 正 名 為 LALU 島 至 於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日 前 收 到 的 88/10/26 勁 報 LALU 島 災 後 重 建 建 議 書, 是 因 為 邵 族 人 並 未 提 出 自 己 的 規 畫 書, 而 縣 政 府 為 了 趕 緊 向 觀 光 局 爭 取 預 算 及 發 展 空 間, 所 以 才 先 將 民 間 人 士 的 計 畫 書 上 呈, 但 這 只 是 建 議 案, 不 是 決 議 案, 只 要 觀 光 局 能 給 留 縣 政 府 自 行 規 畫 的 空 間,LALU 島 一 定 交 由 邵 族 人 全 權 規 畫! 88/10/27 升 格 國 家 風 景 區 日 月 潭 決 統 一 建 式 日 月 潭 在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中 受 創 嚴 重, 政 府 已 決 定 趁 災 後 重 建, 中 國 時 報 焦 點 新 115
88/10/27 88/10/28 88/10/28 將 它 升 格 為 國 家 風 景 區, 由 觀 光 局 接 手 規 劃 交 通 部 政 務 次 長 陳 世 圯 二 十 六 日 指 出, 交 通 部 已 要 求 聞 觀 光 局 在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建 築 樣 式, 供 民 眾 選 擇, 還 給 日 月 潭 清 新 亮 麗 的 風 貌 立 法 院 召 開 第 一 次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行 動 聯 盟 出 席 人 士 包 括 觀 光 局 副 局 長 原 民 會 企 畫 處 長 林 務 局 觀 光 遊 憩 科 長 范 巽 綠 朱 惠 良 蔡 中 涵 巴 燕 達 魯 立 委 台 大 城 鄉 劉 可 強 社 造 學 會 陳 板 會 議 有 三 項 結 論 :1. 公 部 門 會 勘 28 林 班 地 2. 重 建 規 劃 納 入 族 人 人 類 學 歷 史 學 家 3. 邵 族 速 提 自 己 規 劃 構 想 邵 族 可 望 獨 立 原 住 民 重 組 以 學 界 為 準 有 關 邵 族 的 獨 立, 由 於 邵 族 本 來 就 屬 原 住 民, 現 在 只 是 要 從 鄒 族 獨 立 出 來, 在 邵 族 內 部 和 鄒 族 都 沒 有 爭 議, 所 以 可 望 實 現 邵 族 的 獨 立, 對 這 個 人 數 不 到 三 百 人 的 族 群, 在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後 重 建 家 園 及 復 興 文 化, 將 有 很 大 的 鼓 勵 作 用 至 於 在 學 界 被 分 成 七 聯 合 報 至 十 二 個 族 的 平 埔 族 群, 如 果 納 入 原 住 民, 對 原 住 民 現 有 的 政 治 和 資 源 會 造 成 很 大 衝 擊, 因 此 原 民 會 的 態 度 一 直 多 所 保 留 南 投 縣 仁 愛 及 信 義 鄉 震 災 嚴 重, 民 生 物 資 缺 乏 據 邵 族 原 住 民 指 出, 當 地 住 宅 九 成 倒 塌, 居 民 搭 設 簡 陋 的 帆 布 棚 做 為 臨 時 居 住 所, 受 災 區 域 大, 賑 災 物 資 都 有 管 制, 需 帳 篷 食 米 及 罐 頭 他 們 透 過 聯 合 報 團 管 部, 獲 知 古 坑 鄉 有 多 餘 物 資, 才 請 團 管 部 居 中 協 調, 請 求 古 坑 鄉 援 助 魚 池 鄉 公 所 召 開 卲 族 文 化 部 落 再 造 研 究 規 劃 期 中 簡 報 88/11/3 邵 族 重 建 委 員 會 暨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委 員 會 監 理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討 論 是 否 參 加 由 電 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所 舉 辦 的 第 二 十 屆 台 北 音 響 影 視 大 展 的 卲 族 公 關 造 勢 活 動 88/11/5 發 表 爭 取 成 立 文 化 部 落 新 聞 稿 http://thao.tacocity. 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88/11/14 88/11/16 88/11/17 南 投 縣 日 月 潭 邵 族 爭 取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災 後 文 化 重 建, 昨 天 請 全 國 教 師 會 等 團 體 成 員 實 地 踏 勘 邵 族 祖 居 地 祖 靈 地, 災 後 重 建 的 邵 族 文 化 特 色 引 起 不 少 民 間 團 體 關 切, 除 原 有 的 台 大 建 築 與 城 鄉 基 金 會 人 員 協 助, 全 國 教 師 會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也 邀 請 一 些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與 會 學 者 分 別 就 邵 族 處 境 與 聯 合 報 災 後 面 臨 的 課 題 及 重 建 方 向, 對 於 在 PUZI 祖 居 地 規 劃 文 化 生 態 園 自 治 區 LALU 島 史 蹟 生 態 規 劃 災 後 臨 時 安 置 地 文 化 空 間 重 建 族 群 文 化 與 教 育 重 建 等 議 題 廣 泛 討 論 立 法 院 卲 族 文 化 重 建 推 動 聯 盟 召 開 緊 急 協 調 日 月 潭 卲 族 文 化 重 建 事 宜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預 定 地 內 邵 族 文 化 保 留 地 範 圍 到 底 多 大? 立 法 院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行 動 聯 盟 昨 再 開 http://thao.tacocity. 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協 調 會, 確 定 光 華 島 玄 奘 寺 所 在 的 puzi 半 島 及 德 化 社 周 邊 29 林 班 地, 總 計 一 百 五 十 公 頃 面 積 大 民 生 報 /6 版 小, 至 少 該 還 原 給 邵 族 人 使 用 但 邵 族 人 傾 向 保 留 為 文 化 自 治 園 區 概 念, 與 觀 光 局 規 畫 中 的 文 化 園 區 概 念 有 所 衝 突, 規 畫 案 能 否 接 受 邵 族 文 化 重 建 委 員 會 訴 求, 攸 關 邵 族 文 化 保 留 區 最 終 風 貌 88/11/20 參 加 由 台 北 市 電 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所 舉 辦 的 二 十 屆 台 北 音 響 影 視 大 展 88/11/22 正 式 成 立 卲 族 文 化 重 建 委 員 會 88/11/23 88/11/24 88/11/25 88/11/25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昨 天 向 日 月 潭 名 勝 街 業 者 說 明 重 建 規 畫 案, 業 者 除 建 議 提 高 容 積 率 依 現 況 重 建 外, 更 關 切 設 置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的 時 程, 觀 光 局 副 局 長 許 文 聖 說, 觀 光 局 將 繼 續 與 縣 府 協 調 日 月 潭 名 聯 合 報 勝 街 街 區 再 造 是 震 災 後 開 創 日 月 潭 新 風 貌 整 體 綱 要 計 畫 的 一 部 分, 由 規 畫 單 位 提 出 名 勝 街 再 造 的 街 道 規 畫 及 建 築 型 式 規 畫 向 地 方 業 者 說 明 舉 行 邵 族 重 建 委 員 會 暨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委 員 會 監 理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目 前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已 擬 定 開 創 日 月 潭 新 風 貌 整 體 綱 要 計 畫, 藉 著 湖 泊 本 身 資 源 與 邵 族 文 化 兩 大 主 軸, 初 步 將 把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擴 大 範 圍, 朝 高 山 湖 泊 度 假 體 驗 文 化 保 存 水 力 發 電 解 說 多 樣 化 聯 合 報 自 然 生 態 教 育 水 域 活 動 山 岳 活 動 產 業 觀 光 等 方 向 發 展 新 竹 扶 輪 社 以 及 日 本 六 個 姊 妹 會 捐 出 一 百 八 十 萬 元 指 定 做 為 日 月 潭 邵 族 部 落 的 臨 時 安 置 屋 搭 建 等 費 用, 市 長 蔡 仁 堅 同 意 說 服 九 二 一 救 災 專 戶 管 理 及 運 用 委 員 會 支 付 短 缺 的 三 百 廿 萬 元, 以 免 邵 族 離 開 聯 合 報 山 區, 導 致 文 化 滅 亡 http://thao.tacocity. 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http://thao.tacocity. 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116
88/11/26 88/11/30 88/12/3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中 受 創 現 正 規 劃 重 建 的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埔 社 文 教 工 作 室 建 議 維 護 邵 族 聖 地 光 華 島 兼 為 聯 合 報 大 震 地 標, 落 實 自 然 景 觀 與 人 文 資 源 俱 備 的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使 成 為 警 世 活 教 材 1. 晚 上 七 點 半 舉 行 卲 族 組 合 屋 的 抽 籤 會 議 2. 發 表 邵 族 臨 時 社 區 聲 明 --- 邵 族 重 建 委 員 會 921 震 災 以 後, 我 們 邵 族 人 除 了 要 解 決 臨 時 安 置 的 問 題 外, 將 面 臨 族 群 流 失 的 更 大 的 危 機 日 月 潭 重 建 據 說 將 費 時 3 至 5 年, 也 就 是 說 族 人 將 在 這 段 期 間 完 成 失 業, 沒 有 收 入, 在 這 裡 我 們 大 多 的 族 人 沒 有 田 地, 過 去 僅 能 靠 打 零 工 過 日 子, 一 但 離 開 這 裡, 將 永 遠 不 會 回 來 因 此 重 建 委 員 會, 極 力 向 外 界 求 援, 除 了 要 能 解 決 安 置 的 問 題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希 望 族 人 能 聚 在 一 起, 共 同 走 過 這 段 災 變 時 期, 在 這 自 建 的 社 區 裡 將 匯 集 各 方 有 心 人 士 及 學 者 專 家, 協 助 我 們 留 下 即 將 消 失 的 母 語, 和 教 習 已 經 遺 忘 的 邵 族 技 藝, 讓 我 們 能 靠 一 點 手 工 糊 口 營 生 為 了 讓 外 界 及 族 人 能 理 解 我 們 的 用 心, 特 此 聲 明 : ( 一 ) 為 方 便 祭 儀 進 行 及 加 強 族 戶 的 認 同, 預 定 依 據 族 人 供 奉 的 四 十 一 祖 靈 籃 戶, 興 建 四 十 一 戶 臨 時 屋 ( 二 ) 本 社 區 所 有 地 上 物 ( 包 含 四 十 一 間 臨 時 屋 及 部 落 教 室 等 公 共 設 施 ) 由 邵 族 重 建 委 員 會 負 責 保 管 及 安 排 使 用 ( 三 ) 臨 時 屋 使 用 管 理 及 分 配 依 下 列 原 則 : 1. 住 戶 須 尊 重 重 建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救 災 第 一, 每 戶 所 分 配 的 臨 時 屋, 若 有 其 他 更 迫 切 災 民 或 重 建 工 作 人 員 所 需, 由 委 員 會 安 排 優 先 使 用 2. 目 前 無 處 棲 身 之 處 者 安 排 第 一 梯 次 優 先 進 住 3. 配 合 祭 儀 所 須, 於 廣 場 或 空 地 邊 安 排 3 戶 先 生 媽 或 祭 師 優 先 選 定 4. 其 他 安 置 戶 抽 籤 分 配 5. 所 有 住 戶 須 簽 訂 使 用 協 議 書 始 得 進 住 ( 四 ) 為 顧 及 公 益 並 發 揮 災 民 互 助 的 精 神, 凡 是 領 有 安 置 租 金 的 分 配 戶, 請 將 租 金 繳 回 鄉 公 所 若 有 困 難 者, 請 與 重 建 委 員 會 連 繫 上 午 10:00 與 原 委 會 之 夏 景 春 主 祕 及 立 委 朱 惠 良 瓦 歷 斯 貝 林 會 勘 puzi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召 開 研 商 第 29 林 班 地 及 原 山 地 文 化 中 心 周 邊 土 地 增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案 土 地 處 理 事 宜 晚 上 7 點 參 加 原 浪 潮 重 建 原 鄉 音 樂 會 88/12/4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召 開 卲 族 部 落 重 建 座 談 會 88/12/5 舉 行 組 合 屋 動 工 典 禮 88/12/11 88/12/18 88/12/20 88/12/23 南 投 縣 風 景 區 每 年 遊 客 約 一 千 萬 人 次,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縣 內 風 景 區 全 部 停 擺, 不 見 國 外 觀 光 客 的 蹤 http://thao.tacocity. 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跡,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估 算, 地 震 後 國 外 旅 行 團 取 消 了 九 成, 國 內 則 有 七 成 遊 客 解 約, 日 月 潭 是 地 震 中 聯 合 報 受 損 最 嚴 重 的 風 景 區, 縣 政 府 積 極 爭 取 明 年 的 全 國 運 動 會, 帶 動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南 投 縣 政 府 將 打 出 原 鄉 之 旅, 藉 由 邵 族 布 農 和 泰 雅 族 等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吸 引 觀 光 客 在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中, 埔 里 及 日 月 潭 邵 族 原 住 民 都 受 到 相 當 大 的 災 情, 彰 化 市 成 功 獅 子 會 秀 和 基 金 會 為 幫 助 他 們 籌 募 重 建 基 金, 十 九 日 在 鐵 路 局 彰 化 站 前 廣 場, 以 震 不 倒 的 蓮 花 為 主 題, 辦 理 一 聯 合 報 場 原 住 民 文 化 之 夜 的 義 賣 活 動 魚 池 鄉 公 所 召 開 卲 族 文 化 部 落 再 造 研 究 規 劃 期 末 簡 報 發 動 義 工 支 援 興 建 邵 臨 時 社 區 通 告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昨 天 通 過, 劃 設 日 月 潭 地 區 為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 並 設 置 管 理 處, 將 儘 速 報 行 政 院 核 http://thao.tacocity.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訂 後 由 交 通 部 公 告 區 內 也 包 括 台 電 公 司 發 電 廠 農 委 會 所 管 保 安 林 及 林 班 地 水 源 地 邵 族 原 住 聯 合 報 /6 版 民 村 落 及 民 營 遊 樂 區 等, 未 來 這 個 地 區 發 展 宜 採 開 發 與 保 育 並 重 原 則 辦 理, 並 維 護 邵 族 文 化, 交 通 部 未 來 與 南 投 縣 政 府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經 濟 部 台 電 公 司 等 機 關 及 民 間 團 體 協 商 合 作 88/12/26 召 開 第 一 次 規 劃 lalu 島 會 議 88/12/27 舉 行 邵 族 重 建 委 員 會 暨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委 員 會 監 理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88/12/29 巴 努 於 台 中 師 院 演 講 卲 族 文 化 及 重 建 http://thao.tacocity.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88/12/30 日 月 潭 邵 族 在 震 災 後, 在 各 界 援 助 下 發 揮 傳 統 自 力 造 屋 的 營 造 文 化, 共 同 搭 建 族 人 的 臨 時 屋 即 將 完 成, 他 們 將 在 卅 一 日 舉 辦 邵 族 跨 年 千 禧 晚 會 暨 組 合 屋 落 成 典 禮, 同 時 宣 告 邵 族 部 落 文 化 教 室 即 將 動 聯 合 報 工, 傳 統 母 語 與 傳 統 藤 編 技 藝 的 教 學 傳 承 課 程 也 將 展 開 117
88/12/31 舉 行 卲 族 組 合 屋 第 一 階 段 落 成 典 禮 舉 辦 卲 族 千 禧 年 跨 年 晚 會 89/1/1 義 工 總 會 陳 醫 師 等 50 人 參 加 組 合 屋 興 建 工 程 89/1/2 綠 色 和 平 電 台 主 管 訪 視 組 合 屋 89/1/5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召 開 日 月 潭 整 體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的 第 二 次 審 查 會 議 89/1/6 上 午 10:00 巴 努 於 謝 緯 營 地 開 會 89/1/7 民 進 黨 主 席 林 義 雄 來 訪 89/1/8 義 工 總 會 百 人 第 五 度 參 加 組 合 屋 興 建 工 程 89/1/12 新 竹 市 長 蔡 仁 堅 訪 視 組 合 屋 http://thao.tacocity. com.tw/ 文 史 資 料 / 邵 族 史 / 邵 族 大 事 記.htm 89/1/14 921 卲 族 文 化 重 建 母 語 研 習 教 室 始 業 89/1/22 下 午 1:30 於 全 盟 參 加 說 明 會 89/1/24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管 理 處 正 式 掛 牌 運 作 89/1/26 於 建 成 扶 輪 社 參 加 說 明 會 89/2/12 89/2/15 89/3/3 日 本 東 京 都 世 田 谷 區 議 會 自 由 民 主 黨 區 議 團 一 行 十 人, 昨 天 訪 問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地 震 災 區, 他 們 敬 佩 聯 合 報 災 民 堅 強 地 站 起 來 重 建 家 園, 並 捐 贈 日 幣 五 萬 元 給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做 為 重 建 基 金 中 國 人 權 協 會 台 灣 原 住 民 工 作 團, 昨 天 在 日 月 潭 舉 行 邵 族 部 落 重 建 座 談 會, 部 分 與 會 人 士 抱 怨 政 府 行 政 體 系 在 災 後 救 援 上 失 敗, 他 們 強 調 邵 族 文 化 在 日 月 潭 的 重 要 性, 除 建 議 正 名 成 為 台 灣 第 十 族, 聯 合 報 並 希 望 邵 族 文 化 遺 址 專 用 區 早 日 完 成 土 地 取 得, 傳 承 邵 族 文 化 邵 臨 時 社 區 險 遭 斷 電 族 人 將 為 生 存 而 戰!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於 三 月 三 日, 下 午 三 點 多, 在 事 先 無 行 文 通 知 的 情 形 下, 趁 天 氣 短 暫 放 晴, 多 數 族 人 還 在 工 地 上 工 時, 悄 悄 進 入 社 區 準 備 剪 電, 正 當 台 電 施 921 民 報 工 人 員 即 將 拉 下 電 線 之 際, 為 幾 位 族 中 長 者 發 現, 他 們 大 聲 呼 喊 通 知 其 他 族 人 前 來, 當 場 群 情 激 憤 89/3/20 陳 水 扁 當 選 新 任 總 統 89/4/6 89/4/8 89/4/30 89/5/13 89/5/17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松 鶴 社 區 組 合 屋 十 日 落 成 松 鶴 故 鄉 重 建 與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合 作 興 建 的 組 合 屋 已 經 接 近 完 工 的 階 段, 這 批 組 合 屋 具 有 原 住 民 竹 屋 的 特 色, 還 是 災 民 親 自 動 手 興 建, 組 合 屋 未 來 將 中 國 時 報 中 台 灣 成 為 松 鶴 社 區 的 文 化 示 範 景 點, 還 提 供 觀 光 客 民 宿 松 鶴 故 鄉 重 建 工 作 隊 召 集 人 黃 永 光 透 過 暨 南 大 焦 點 學 教 授 黃 美 英 認 識 正 在 日 月 潭 進 行 邵 族 部 落 重 建 的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在 經 費 尚 無 著 落 下, 謝 英 俊 上 月 初 到 松 鶴 部 落, 馬 上 決 定 興 建, 部 分 材 料 由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籌 措, 災 民 負 擔 四 萬 元 邵 族 文 化 復 育 園 地 立 委 當 推 手 邵 族 原 住 民 積 極 在 日 月 潭 畔 祖 居 地 土 亭 仔 (puzi), 爭 取 劃 設 一 百 五 十 公 頃 土 地 做 為 文 化 復 育 園 地,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巴 努 表 示, 目 前 立 法 院 八 十 四 位 立 委 已 組 成 自 由 時 報 彰 投 焦 邵 族 文 化 推 動 聯 盟, 直 接 與 行 政 院 相 關 單 位 展 開 磋 商, 也 期 待 總 統 當 選 人 陳 水 扁 能 重 視 並 兌 現 照 顧 點 版 原 住 民 的 競 選 承 諾 聯 合 報 系 文 化 基 金 會 與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共 同 舉 辦 的 走 過 九 二 一 紀 錄 短 片 拍 攝 贊 助, 獲 選 名 單 揭 曉, 共 有 四 部 影 片 脫 穎 而 出, 獲 得 拍 攝 資 金 補 助, 包 含 簡 史 朗 的 邵 族 的 部 落 重 建 編 聯 合 晚 報 /4 版 織 一 個 回 祖 居 地 之 夢 昨 天 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舉 行 拉 魯 島 重 建 規 劃 說 明 會,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魯 佳 巴 暮 暮 與 邵 族 先 生 媽 參 加, 並 對 規 劃 內 容 提 出 意 見,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技 正 江 惠 珍 也 與 會, 聯 合 報 /19 版 經 討 論 達 成 多 項 共 識, 這 項 規 劃 將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最 後 一 次 協 商, 由 觀 光 局 編 列 預 算 實 施 游 院 長 抵 達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時,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魯 佳 巴 暮 暮 建 議 把 邵 族 正 名 為 台 灣 第 十 族, 協 助 邵 族 災 後 臨 時 住 宅 復 育 社 區, 邵 族 文 化 生 活 部 落 區 共 一 百 五 十 公 頃 重 建 計 畫, 以 及 日 月 潭 聯 合 報 /4 版 水 域 權 歸 還 邵 族 等 89/5/20 陳 水 扁 就 任 總 統 89/5/28 災 區 實 務 工 作 者 工 作 坊 活 動, 由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主 辦, 清 水 溝 重 建 工 作 站 九 份 二 山 產 業 再 造 工 作 站 及 石 岡 人 家 園 再 造 工 作 站 聯 合 企 劃 昨 天 在 日 月 潭 邵 族 組 合 屋, 進 行 實 務 經 驗 交 流, 聯 合 報 加 強 團 隊 間 的 橫 向 聯 繫, 進 而 針 對 未 來 的 行 動 方 針 藉 討 論 取 得 共 識 118
89/7/27 89/8/5 89/8/22 89/8/30 89/9/1 89/9/2 89/9/16 監 察 委 員 黃 煌 雄 昨 天 中 午 抵 達 魚 池 鄉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鄉 長 謝 明 謀 提 出 災 後 重 建 需 求,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努 佳 巴 暮 暮 則 提 出 邵 族 正 名 爭 取 土 亭 仔 一 百 五 十 公 頃 土 地 做 為 復 育 邵 族 文 化 場 所, 聯 合 報 /18 版 並 請 上 級 協 助 成 立 邵 族 文 化 基 金 會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觀 光 發 展 整 體 規 劃, 將 以 高 山 湖 泊 與 邵 族 文 化 為 兩 大 發 展 主 軸, 結 合 水 陸 域 活 聯 合 報 /19 版 動, 發 展 為 水 沙 連 大 遊 憩 帶, 昨 天 相 關 單 位 部 分 代 表 強 調, 應 將 土 地 取 得 列 為 規 劃 重 點 今 年 觀 光 局 將 在 日 月 潭 投 入 一 億 四 千 萬 元 進 行 設 施 整 建, 當 中 更 名 Lalu 島 的 光 華 島, 龜 裂 的 水 泥 設 施 均 已 清 除, 島 上 僅 留 下 龍 柏, 並 已 委 由 台 大 城 鄉 所 完 成 設 計, 將 恢 復 Lalu 島 早 期 風 貌, 讓 遊 客 登 民 生 報 /B8 版 上 潭 中 小 島 碼 頭, 可 見 到 昔 年 獨 特 景 觀 日 月 潭 邵 族 祖 靈 祭 揭 開 序 幕, 相 關 祭 典 將 一 直 延 續 到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並 於 十 二 日 晚 上 的 豐 年 祭 達 到 民 生 報 /CR2 版 最 高 潮 祖 靈 屋 前 夜 夜 牽 田, 祖 靈 祭 歌 句 句 懷 古 邵 族 重 建 工 作 隊 臨 晚 柴 薪 燃, 祖 靈 屋 外 燈 火 明 入 秋 後 的 日 月 潭, 每 日 午 後 必 有 雷 陣 雨 雨 後, 緊 傍 邵 族 安 置 與 文 化 復 育 社 區 的 後 山 碧 翠 ; 傍 晚 時 分, 天 色 雖 已 開 始 變 暗, 卻 仍 相 當 澄 澈 自 祖 靈 屋 完 成 後, 每 日 傍 晚 族 人 燃 起 祖 靈 屋 內 的 柴 薪, 並 於 晚 間 在 祖 靈 屋 前 牽 田 吟 唱 祖 靈 祭 歌 9 月 1 日 ( 農 曆 八 月 初 四 ) 下 午 五 時 許, 族 人 進 入 祖 靈 屋 內 生 火, 略 微 潮 濕 的 柴 薪 燒 出 了 煙, 煙 騰 穿 過 草 牆 與 芒 草 屋 頂, 往 天 空 飛 升 四 散 裊 裊, 整 個 社 區 籠 罩 祖 靈 屋 的 神 秘 氣 氛 是 夜, 職 司 祭 儀 領 唱 的 高 倉 豐 長 老 在 祖 靈 屋 前 獻 酒 祈 福, 族 人 於 長 老 家 中 牽 田, 繞 旋 數 匝 後, 牽 出 室 外 -- 長 老 家 門 前 的 祭 儀 廣 場 祖 靈 屋 在 前, 廣 場 亮 起 一 盞 盞 燈 火, 映 灑 在 紅 磚 砌 成 的 花 紋 上 族 人 依 循 古 訓, 在 祖 靈 屋 前 牽 田 吟 唱 祖 靈 祭 歌, 祈 願 在 祖 靈 屋 內 取 暖 飲 酒 的 祖 靈, 聽 見 子 孫 們 追 念 的 聲 音 懷 思 先 人 自 然 洪 荒 的 遙 遠 古 調 -- 邵 族 祖 靈 祭 歌 與 牽 田 晚 間 八 時 許, 族 人 陸 續 來 到 祖 靈 屋 前 牽 田 並 http://thao.tacocity 吟 唱 祖 靈 祭 歌, 祖 靈 屋 內 火 光 熊 熊 領 唱 的 高 倉 豐 長 老 神 情 肅 穆 開 始 引 領 眾 人 吟 唱 祭 歌 歌 聲 一 開.com.tw/ 重 建 工 作 始 仿 若 憶 起 孩 提 時 期 受 到 祖 先 父 母 長 者 之 疼 愛 而 引 發 的 感 懷, 繼 而 變 調 如 先 人 為 存 續 族 群 篳 / 活 動 記 錄 / 邵 族 祖 路 藍 縷 的 史 詩, 莊 嚴 神 聖 中 帶 有 辛 酸 悲 涼 族 人 相 當 有 默 契 地 分 成 數 個 聲 部, 齊 聲 回 應 祖 先 的 叮 嚀, 靈 祭 新 聞 稿 亦 似 回 到 千 百 年 前, 於 山 林 中 俯 仰 日 月 星 辰 與 洪 荒 的 律 動 族 人 手 牽 著 手, 自 然 地 合 著 自 古 流 傳 下 5_20000901.htm 來 的 歌 詠, 小 步 繞 圈 前 行 歌 聲 初 時 緩 慢, 數 次 之 後, 同 樣 的 歌 曲 轉 快, 族 人 邁 開 大 步 奔 跳, 原 本 讓 人 以 為 感 懷 的 歌 曲 一 變 如 戰 歌, 神 聖 帶 有 哀 傷, 似 是 戰 士 出 征 前, 混 雜 可 能 犧 牲 的 忐 忑 與 決 心 要 凱 旋 歸 來 的 複 雜 情 緒 事 實 上, 由 於 祖 靈 祭 歌 自 遠 古 流 傳 至 今, 有 關 祭 歌 內 容, 族 人 大 都 已 不 知 其 意, 再 者, 這 些 祭 歌 為 祖 先 流 傳 下 來 的 禁 忌 歌 曲, 唯 有 祖 靈 祭 期 間 才 能 吟 唱, 因 此 外 人 大 都 未 曾 聽 聞 然 而, 只 要 聽 過 祖 靈 祭 歌, 都 會 覺 得 在 祖 靈 祭 期 間, 整 個 空 間 與 宇 宙 都 與 邵 族 先 人 流 傳 下 來 的 古 音 韻 共 鳴 注 意 事 項 與 參 與 儀 式 須 知 有 關 邵 族 歌 謠 之 美, 唯 有 親 臨 現 場 才 能 體 會, 間 接 的 文 字, 實 無 法 言 詮 需 提 醒 大 家 的 是, 為 尊 重 邵 族 的 文 化 信 仰 與 禁 忌, 請 盡 量 不 要 錄 音, 如 若 錄 音, 只 能 在 祖 靈 祭 這 段 期 間 播 放 聆 聽, 過 了 祖 靈 祭 這 段 時 間 後, 請 不 要 播 放 另 外, 祖 靈 祭 歌 吟 唱 與 牽 田 是 神 聖 莊 嚴 的 儀 式, 我 們 雖 然 歡 迎 各 界 前 來, 但 是 希 望 前 來 參 與 的 朋 友 們 帶 著 莊 嚴 肅 穆 的 心 情 來 參 與 或 觀 禮, 倘 若 想 加 入 牽 田, 可 另 行 圍 成 外 圈, 跟 著 族 人 輕 唱, 切 勿 突 然 插 入 打 斷 族 人 的 牽 田 行 列 同 時 我 們 也 在 此 呼 籲 : 邵 族 自 地 震 之 後, 努 力 重 建 自 己 的 文 化, 我 們 歡 迎 尊 重 邵 族 傳 統 祭 儀 與 文 化 的 朋 友, 但 對 於 仍 以 觀 光 化 的 眼 鏡 來 扭 曲 邵 族 的 人 們, 我 們 有 權 力 說 不! 九 二 一 震 災 紀 念 將 屆 滿 周 年, 一 項 搶 救 邵 族 與 巴 宰 平 埔 族 音 樂 的 計 畫, 正 在 日 月 潭 與 埔 里 進 行, 此 計 畫 分 三 年 半 執 行, 第 一 階 段 已 完 成 三 分 之 二, 預 計 可 採 錄 三 十 首 這 兩 族 的 母 語 歌 謠 這 項 計 畫 由 中 央 研 究 院 語 言 學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主 任 李 壬 癸 與 台 南 女 子 技 術 學 院 音 樂 系 講 師 林 清 財 合 作 進 行, 自 八 月 起 展 開, 預 定 年 底 前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採 集 由 於 邵 族 有 些 禁 忌, 歌 謠 只 能 在 祖 靈 祭 時 唱, 目 前 正 值 聯 合 報 /14 版 邵 族 祖 靈 祭, 相 關 的 研 究 人 員 也 深 入 部 落 進 行 歌 謠 搶 救 工 作 搶 救 工 作 分 語 言 與 音 樂 兩 部 分 進 行, 執 行 方 法 是 先 蒐 集 部 落 能 傳 唱 母 語 歌 謠 長 者 名 單, 再 一 一 拜 訪 錄 音, 以 邵 族 來 說, 主 要 採 集 內 容 包 括 杵 音 與 祖 靈 祭 歌, 而 平 埔 族 中 的 巴 宰 族 則 著 重 在 緬 懷 祖 先 的 祭 歌 阿 湮 與 一 些 生 活 性 歌 謠 重 新 登 場 的 日 月 潭 邵 族 文 化 村 表 演 節 目, 昨 天 起 每 天 表 演 五 場, 其 中 上 下 午 各 義 演 一 場, 提 供 遊 客 免 費 觀 賞 邵 族 文 化 村 是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表 演 邵 族 歌 舞 的 重 要 據 點, 八 十 七 年 六 月 開 幕 以 來, 讓 遊 聯 合 報 /19 版 客 了 解 邵 族 的 歌 舞 去 年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邵 族 文 化 村 受 到 影 響 而 使 表 演 節 目 停 頓, 直 到 本 月 一 日 起 才 重 新 登 場, 接 受 團 體 的 預 約, 昨 天 起 並 排 定 每 天 表 演 五 場, 若 遊 客 團 體 預 約, 則 臨 時 加 場 119
89/9/20 90/3/21 90/4/12 90/7/19 由 聯 合 報 系 文 化 基 金 會 與 公 視 贊 助 的 走 過 九 二 一 紀 錄 片 拍 攝 計 畫, 已 完 成 三 部 作 品, 即 將 於 明 天 在 台 灣 國 際 紀 錄 片 雙 年 展 震 殤 九 二 一 單 元 中 首 映 ; 回 歸 故 土 之 夢 紀 錄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民 生 報 /A6 版 僅 存 兩 百 八 十 三 人 的 原 住 民 邵 族, 在 大 震 過 後 爭 取 回 到 祖 居 地 Puzi 再 建 部 落 社 區 的 過 程 祈 求 稻 穗 豐 收 與 子 孫 延 綿 的 美 麗 祭 典 - 日 月 潭 邵 族 播 種 祭 擴 大 舉 辦 活 動 及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成 果 展 朋 友 們, 請 前 來 日 月 潭 德 化 社 認 識 日 月 潭 瑰 寶 -- 邵 族 的 傳 統 農 耕 祭 儀 ; 參 觀 重 建 成 果 展, 協 助 災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重 建 工 作 活 動 自 3 月 25 日 ( 星 期 日 ) 起, 至 4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止, 共 15 天 地 點 : 邵 族 安 置 與 文 化 復 育 社 區 ( 播 種 祭 祭 儀, 重 建 成 果 展 )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日 月 村 德 化 國 小 舊 址 ( 災 區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義 賣 ) 指 導 單 位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主 辦 單 位 :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協 辦 單 位 :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921 大 地 震 後, 邵 族 透 過 部 落 會 議 決 定 重 建 必 須 包 含 文 化 復 育 工 作 農 曆 三 月 初 一 為 邵 族 傳 統 農 耕 祭 儀 -- 播 種 祭, 為 了 還 原 傳 統 歲 時 祭 儀 真 實 不 受 觀 光 化 影 響 的 面 貌, 並 希 望 傳 統 祭 儀 文 化 在 下 一 代 身 上 復 育 生 根, 去 年 的 播 種 祭, 邵 族 人 即 在 祖 先 的 耕 地 上, 真 正 地 播 種, 也 藉 以 凸 顯 邵 族 人 的 土 地 被 當 局 巧 取 豪 奪 因 而 流 失 後, 無 地 可 供 生 產 耕 作 的 困 境 今 年 播 種 祭 ( 國 曆 3 月 25 日 ), 邵 族 將 延 續 去 年 的 訴 求, 並 擴 大 舉 辦 ( 活 動 期 間 自 3 月 25 日 ~4 月 8 日 ), 結 合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共 同 參 與, 讓 各 界 不 僅 認 識 邵 族 的 傳 統 農 耕 祭 儀, 同 時 可 參 照 比 較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祭 儀 文 化, 以 了 解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原 本 存 在 的 傳 統 農 耕 祭 儀, 但 現 在 卻 受 到 外 來 強 勢 文 化 衝 擊 的 情 形 ; 另 一 方 面 也 將 聯 合 舉 辦 重 建 成 果 展, 讓 外 界 了 解 地 震 一 年 多 來, 政 府 所 推 動 看 起 來 熱 熱 鬧 鬧 沸 沸 湯 湯 的 重 建 工 作, 到 底 取 得 了 哪 些 成 果 根 據 邵 族 長 老 與 資 深 女 祭 師 們 表 示, 播 種 祭 當 天 ( 國 曆 3 月 25 日, 星 期 日 ), 家 中 的 長 輩 必 須 趁 天 還 未 亮 占 卜 吉 凶 的 繡 眼 畫 眉 還 沒 開 始 活 動 之 前, 帶 領 未 成 年 的 孩 童 至 田 裡 播 種, 透 過 這 樣 的 過 程, 讓 孩 童 學 習 播 種 農 耕 傳 統 祭 儀 的 精 神 與 文 化 播 種 後, 依 照 部 落 之 長 老 分 工 傳 統, 集 中 祭 拜 須 於 陳 進 復 長 老 家 進 行 ; 由 於 地 震 後, 陳 進 復 長 老 原 本 居 住 的 家 屋 傾 倒, 而 暫 時 居 住 在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內, 因 此 在 陳 長 老 家 屋 得 以 完 成 重 建 之 前, 集 中 祭 拜 之 祭 儀 將 於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內 陳 長 老 暫 時 棲 身 之 處 進 行 http://thao.tacocity 同 時, 為 祈 求 播 下 的 稻 子 不 致 萎 縮 虛 扁, 播 種 祭 當 天 戒 鹹 與 甜 的 飲 食 而 為 了 祈 求 稻 穗 能 長 得 結.com.tw/ 祭 典 儀 式 /2001 播 種 祭 / 播 實 累 累, 依 邵 族 之 農 耕 祭 儀, 農 曆 三 月 初 三 ( 國 曆 3 月 27 日, 星 期 二 ) 將 舉 辦 盪 鞦 韆 儀 式, 鞦 韆 以 種 祭 通 知.htm 綠 竹 搭 設, 在 集 體 祭 拜 儀 式 以 及 毛 老 先 長 老 之 祭 拜 祖 先 儀 式 完 成 後, 由 部 落 中 德 高 望 重 的 長 老 首 先 盪 之, 同 時 女 祭 師 們 將 咻 酒 祝 禱, 祈 求 祖 先 保 佑 盪 鞦 韆 平 安 種 作 豐 收 此 外, 據 了 解, 由 於 過 去 邵 族 種 植 旱 稻, 去 年 播 種 祭 為 了 能 真 正 地 播 種,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巴 努 佳 巴 暮 暮 尋 遍 全 台 灣, 只 獲 得 數 十 顆 旱 稻 穀 種, 當 時 族 人 將 這 些 得 來 不 易 的 穀 種 全 數 種 下, 並 於 收 成 後 小 心 翼 翼 地 保 存, 而 今 年 播 種 祭 就 將 用 去 年 收 成 之 旱 稻 為 穀 種 族 人 希 望 這 些 如 同 邵 族 人 一 般, 現 今 稀 少 卻 能 適 應 貧 瘠 惡 劣 環 境 的 種 子, 在 今 年 以 及 未 來, 都 能 世 世 代 代 地 繁 衍 下 去 播 種 祭 儀 流 程 : 3 月 24 日, 星 期 六 晚 間, 頭 目 挨 家 挨 戶 通 知 族 人 次 日 舉 行 播 種 祭 3 月 25 日 ( 農 曆 三 月 初 一 ), 星 期 日 上 午 6:00, 長 輩 攜 未 成 年 孩 童 下 田 播 種, 地 點 :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之 旱 稻 田 9:00 時, 集 中 祭 拜 祭 拜 內 容 : 各 戶 祖 靈 籃 米 飯 地 點 :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陳 進 復 長 老 家 下 午 : 搭 設 鞦 韆, 地 點 : 德 化 國 小 舊 址 廣 場 ( 未 祭 拜 前, 不 得 盪 鞦 韆 ) 3 月 27 日 ( 三 月 初 三 ), 星 期 二 上 午 9:00, 集 中 祭 拜, 祭 拜 內 容 ; 各 戶 祖 靈 籃 月 形 麻 薯 地 點 :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陳 進 復 長 老 家 10:00, 毛 老 先 長 老 家 祭 拜, 地 點 :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毛 老 先 長 老 家 11:00, 盪 鞦 韆 開 始, 女 祭 師 咻 酒 祈 福, 由 部 落 中 德 高 望 重 之 長 輩 先 盪 地 點 : 德 化 國 小 舊 址 廣 場 注 意 事 項 : 祭 儀 進 行 時, 請 勿 進 入 或 侵 犯 以 竹 竿 圍 出 之 祭 場 盪 鞦 韆 活 動 自 3 月 25 日 起, 至 4 月 8 日 活 動 結 束 止 為 維 護 安 全, 下 午 5 時 之 後 停 止 盪 鞦 韆 全 國 第 一 個 原 住 民 邵 族 文 化 史 蹟 保 存 區, 確 定 將 選 設 日 月 潭 風 景 區 巒 大 廿 九 林 班 保 安 林, 面 積 約 一 百 五 十 公 頃, 並 由 南 投 縣 府 依 據 邵 族 文 化 部 落 再 造 研 究 規 劃 委 託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規 劃, 聯 合 報 /18 版 積 極 推 動 邵 族 文 化 史 蹟 保 存 區, 南 投 縣 府 限 於 補 助 經 費 有 限, 決 定 以 九 十 萬 元 委 外 規 劃 並 在 三 個 月 內 完 聯 合 報 /20 版 成, 行 政 院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擔 心 這 一 項 規 劃 淪 為 一 般 都 計 變 更 案, 最 後 卻 窒 礙 難 行 120
90/7/31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補 助 邵 族 連 絡 站 邵 族 921 災 後 臨 時 安 置 地 90/9/23 91/2/17 91/3/13 陳 水 扁 總 統 昨 ( 廿 二 ) 日 在 日 月 潭 伊 達 邵 廣 場, 宣 佈 人 數 未 及 三 百 人 的 邵 族 為 台 灣 第 十 族 原 住 民 中 時 他 並 為 廿 對 原 住 民 新 人 主 持 婚 禮, 精 彩 的 歌 舞, 新 人 的 擁 吻, 場 面 熱 烈 溫 馨 謝 英 俊 等 人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進 駐 日 月 潭, 在 設 計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時, 謝 英 俊 決 定 以 祖 靈 信 仰 和 邵 族 聯 合 報 /14 版 的 各 種 祭 儀 為 主 軸, 配 置 社 區 空 間, 讓 文 化 的 細 膩 度 自 然 融 入 生 活 空 間 行 政 院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針 對 十 六 個 以 生 態 重 建 為 主 題 的 社 區, 推 廣 重 建 區 生 態 之 旅, 這 十 六 個 生 態 重 建 社 區 分 別 是 : 石 岡 人 家 園 再 造 工 作 站 松 鶴 故 鄉 重 建 工 作 隊 水 里 上 安 村 澀 水 重 建 工 作 站 和 興 社 區 重 建 工 作 站 清 水 溝 重 建 工 作 站 秀 峰 社 區 工 作 站 小 半 天 跨 業 交 流 協 民 生 報 /CR2 版 會 中 寮 巧 手 工 作 坊 北 中 寮 工 作 站 石 岡 傳 統 美 食 小 鋪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太 子 吉 第 社 區 都 會 更 新 會 埔 里 桃 米 社 區 阿 姆 染 布 店 及 日 月 潭 自 然 步 道 91/7 南 投 縣 原 住 民 行 政 局 委 託 之 邵 族 文 化 復 育 生 活 區 規 劃 完 成 91-92 92/4/8 92.6.29 92.8.29~ 9.23 文 建 會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災 後 日 月 潭 伊 達 邵 族 社 區 民 族 文 史 意 識 動 員 全 盟 兩 年 工 作 紀 計 畫 要 監 察 院 (92) 院 台 內 字 第 0721900238 號 文, 建 議 縣 政 府 宜 將 本 社 區 提 供 作 為 邵 族 共 同 使 用 之 歲 時 祭 場 用 地 與 永 續 發 展 之 集 居 生 活 場 所 行 政 原 民 會 發 文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有 關 協 調 現 今 邵 族 社 區 做 為 共 同 使 用 之 歲 時 祭 場 用 地 及 集 居 生 活 場 所, 南 投 縣 政 府 表 示 因 另 有 規 劃 其 他 用 途, 難 提 供 做 為 邵 族 共 同 使 用 之 歲 時 祭 場 用 地 及 集 居 生 活 場 所 邵 族 祖 靈 祭 ( 大 過 年,8.29~9.14), 由 年 輕 人 接 手 全 權 負 責 祭 典 儀 式,9.14 祭 典 結 束, 族 人 決 定 緩 拆 祖 靈 屋, 以 繼 續 學 習 傳 統 禁 忌 歌 謠, 每 晚 長 者 至 祖 靈 屋 前 教 唱, 並 錄 音 錄 影, 至 9.23 祖 靈 屋 拆 除 為 止 93/12/14 南 投 縣 政 府 發 文, 要 求 邵 族 安 置 社 區 住 戶 於 2005 年 1 月 底 前 自 行 拆 遷 94/2/5 總 統 府 令 頒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94/4/9-11 邵 族 播 種 祭 邵 族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發 表 聲 明 : 尊 重 民 族 意 願, 讓 邵 族 人 主 導 邵 族 社 區 未 來! 94/5/8 公 共 電 視 部 落 面 對 面 於 邵 族 社 區 現 場 討 論 日 月 潭 觀 光 開 發 vs 邵 族 生 存 94/5/30 謝 揆 : 還 地 給 邵 族 中 國 時 報 邵 族 耆 老 生 命 史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管 理 處 亞 洲 原 住 民 國 際 會 議 (AIPP 會 議 ) 勞 委 會 重 建 大 軍 勞 委 會 補 助 織 布 班 珠 串 班 獨 木 舟 工 坊 邵 族 導 覽 訓 練 坊 教 育 部 補 助 邵 族 母 語 研 習 邵 族 母 語 研 習 921 重 建 會 補 助 邵 族 漆 藝 工 坊 邵 族 陶 藝 工 坊 121
附 錄 二 布 農 族 潭 南 部 落 日 期 大 事 記 88.10.7 姜 樂 靜 關 華 山 訪 過 坑 部 落 ( 中 正 村 ) 埔 里 勘 查 天 主 堂 受 損 情 形 88.10.14 姜 樂 靜 張 玲 王 志 忠 開 華 山 幸 神 父 勘 查 眉 溪 霧 社 春 陽 奧 萬 大 曲 冰 部 落 天 主 堂 受 災 情 形 88.10.16 關 華 山 陳 覺 惠 勘 查 和 平 鄉 公 所 三 叉 坑 部 落 雙 崎 部 落 受 災 情 形 會 勘 潭 南 村 潭 南 天 主 堂 受 災 狀 況 88.10.21 幸 神 父 姜 樂 靜 王 志 忠 張 玲 關 華 山 黃 技 士 勘 查 望 鄉 東 埔 久 美 傍 晚 赴 雙 龍 地 利 88.10.28 潭 南 晚 間 第 一 次 開 會 籌 組 重 建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勘 潭 南 村 與 村 長 社 區 理 事 長 瞭 解 潭 南 狀 況 全 村 156 戶 600 人, 全 倒 62 戶, 半 倒 36 戶 主 要 受 災 情 形 : 1. 部 落 上 方 駁 坎 損 毀 嚴 重 2. 村 長 建 議 較 上 方 危 險 住 家 是 否 先 移 至 活 動 中 心 附 近 較 平 坦 地, 但 擔 心 地 價 問 題 3. 居 民 希 望 住 在 較 平 坦 地 4. 公 所 公 共 造 產 地 多 在 山 坡 地, 以 地 易 地 方 式 較 不 可 能 希 望 優 先 處 理 事 項 : 1. 土 地 產 權 問 題 2. 基 本 會 勘 資 料 ( 地 質 房 屋 安 全 土 地 權 屬 污 水 處 理 場 用 地 取 得 等 等 ) 擔 心 明 年 雨 季 3. 因 建 地 不 足, 考 慮 土 地 重 劃 議 題 4. 是 否 成 立 重 建 委 員 會? 5. 討 論 組 合 屋 數 量 調 查, 尚 未 確 定 村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羅 時 瑋 關 華 山 姜 樂 靜 王 志 忠 張 玲 88.10.30 完 成 潭 南 村 重 建 計 劃 書 寄 交 文 建 會 第 三 處, 申 請 經 費 88.11.4 選 舉 潭 南 村 重 建 自 救 委 員 2:00PM 委 員 會 預 計 15 人, 教 會 幹 部 2 人 ( 天 主 教 長 老 教 會 ) 共 計 4 人, 村 長 表 達 希 望 依 各 村 人 數 分 配 委 員 名 額, 分 配 如 下 : 第 一 鄰 2 名 第 二 鄰 3 名 第 三 鄰 3 人 第 四 鄰 2 名 天 主 教 2 名 長 老 教 會 2 名 曠 野 教 會 1 名, 共 計 15 名 重 建 委 員, 依 職 務 設 主 委 副 主 委 秘 書 會 計 出 納 各 1 名 村 長 谷 憲 章 幸 朝 明 神 父 邱 來 順 神 父 及 村 民 約 40 人 王 志 忠 張 玲 88.11.5 村 民 研 擬 之 布 農 文 化 藝 術 園 區 亦 提 交 計 劃 專 案 至 文 建 會 第 三 處 88.11.6 資 源 統 籌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 1. 解 決 村 內 安 置 問 題 : 如 組 合 屋 安 置 人 數 及 地 點 半 倒 戶 修 繕 調 查 協 助 重 建 家 屋 2. 瞭 解 社 區 想 法, 重 點 應 以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精 神 與 外 界 對 話, 以 整 體 性 規 劃 進 行 重 建 3. 解 決 公 共 設 備 駁 坎 排 水 的 急 迫 性 請 大 陸 工 程 協 助 提 供 公 共 設 施 半 倒 戶 修 繕 30 戶 估 價 補 助 4. 不 同 部 會 之 經 費 提 出 之 計 畫 需 互 相 整 合, 考 慮 時 效 性, 排 除 政 府 預 算 限 制. 由 民 間 尋 求 認 養 5. 政 府 速 度 大 慢, 對 未 來 遠 景 應 加 強 重 建 委 員 會 運 作, 設 立 辦 公 處? 6. 有 安 全 顧 慮 之 住 戶 是 否 納 入 重 建 規 劃? 7. 利 用 現 有 空 地 進 住 危 險 住 戶, 第 一 鄰 饅 頭 山 崩 塌 地 若 遇 雨 季 危 撿, 需 注 意 122
88.11.8 8. 家 屋 重 建 考 慮 布 農 族 特 色 9. 調 查 戶 籍 資 料 與 實 際 出 入, 配 合 地 籍 總 歸 戶 調 查, 建 立 潭 南 基 本 資 料 10. 國 小 教 室 問 題 : 現 有 教 室 光 線 不 足, 缺 逃 生 設 備, 國 小 後 方 駁 坎 安 全 性 臨 時 安 置 教 室 不 足, 尚 缺 2 間 11. 重 建 委 員 會 法 定 資 格, 是 否 能 開 立 捐 助 免 稅 證 明? 12. 大 陸 工 程 陳 協 理 初 步 調 查 災 情 報 告 預 估 經 費 如 下 : a. 社 區 聯 外 道 路 及 駁 坎 混 凝 土 300 萬 b. 駁 坎 裂 縫 灌 漿 c. 學 校 重 建 2300 萬 ( 依 原 樣 二 層 共 14 間 教 室 ) d. 上 方 駁 坎 : 擋 上 牆 平 均 6 米,300 米 長,750 萬 e. 半 倒 戶 : 混 凝 土 水 泥 砂 漿 補 牆 10000 元 / 戶 f. 道 路 整 修 柏 油 路 面 30 萬 g. 排 水 系 統 疏 通 約 50 萬 h. 全 倒 戶 一 戶 30( 上 下 各 15 坪 ) 坪, 粗 估 2.5 萬 / 坪, 每 戶 70 萬, 零 星 費 用 300 萬 13. 半 倒 戶 認 定 有 問 題, 需 每 戶 詳 加 調 查 14. 引 入 地 方 勞 動 力 加 入 重 建 工 作, 增 加 災 民 收 入 會 中 原 則 決 定 初 期 資 源 統 籌 會 每 二 星 期 舉 行 一 次 谷 憲 章 主 委 村 長 瓦 歷 斯 貝 林 立 委 村 民 約 20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林 執 行 長 大 陸 工 程 公 司 陳 協 理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台 大 林 教 授 明 立 國 關 華 山 姜 樂 靜 王 志 忠 張 玲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四 年 級 學 生 9 人 潭 南 村 重 建 委 員 會 成 立 大 會 王 志 忠 赴 信 義 鄉 地 政 機 關 蒐 集 地 政 資 料 88.11.9 發 文 給 信 義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取 得 潭 南 地 利 歷 年 人 口 變 遷 及 戶 籍 資 料 88.11.12 88.11.14 台 中 曉 明 女 中 捐 贈 貨 櫃 浴 室 兩 座 組 合 屋 由 台 北 市 捐 贈,100 戶 ( 含 潭 南 地 利 ) 只 有 材 料 監 工 經 費, 尚 未 確 定 潭 南 天 主 教 臨 時 聖 堂 設 計 討 論 ( 姜 樂 靜 王 志 忠 張 玲 ) 暫 訂 重 建 工 作 站 位 置 於 原 鄉 立 托 兒 所 教 室 東 海 建 築 系 四 年 級 學 生 展 開 潭 南 村 訪 談 調 查 88.11.16 重 建 委 員 會 議 88.11.20 組 合 屋 位 置 討 論 1. 組 合 屋 由 原 28 戶 因 租 金 發 放 有 問 題 增 加 至 30 戶 2. 駁 坎 部 分 以 工 代 賑, 由 重 建 委 員 會 向 公 所 爭 取 3. 組 合 屋 排 水 外 水 電 由 規 劃 單 位 協 助 社 區 規 劃 想 法, 由 社 區 提 給 鄉 公 所 4. 組 合 屋 應 先 有 配 置 規 劃 圖, 在 進 行 相 關 發 包 施 工 較 為 妥 當 5. 日 後 管 理 及 回 收 問 題 應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並 訂 定 住 戶 公 約 關 注 焦 點 : 1. 原 戶 籍 在 外, 想 回 來 定 居 者 應 如 何 安 置? 2. 一 屋 多 戶 情 形 如 何 安 置? 3. 第 三 四 鄰 不 適 居 住 者, 是 否 能 遷 入 第 二 鄰? 關 老 師 帶 學 生 赴 阿 里 山 達 邦 特 富 野 參 觀 庫 巴 空 間 美 化 案 88.11.21 東 海 建 築 系 畢 生 參 觀 地 利 雙 龍, 並 展 開 半 倒 戶 調 查 123
重 建 委 員 會 議 1. 聯 外 道 路 災 修 已 呈 報 縣 府, 是 否 請 浩 然 基 全 會 幫 忙 催 促? 2. 縣 府 上 星 期 三 有 開 會, 公 所 有 派 員 參 加, 一 星 期 內 呈 報 項 目 人 員 交 由 縣 政 府 審 核 同 意, 再 釐 清 公 私 部 分 3. 組 合 屋 問 題 : 調 整 適 應 地 形 配 置, 由 承 包 商 一 併 整 地 估 價 數 量, 是 否 考 每 由 村 民 代 工? 4. 駁 坎 問 題 : 由 東 海 估 價 交 由 浩 然 尋 求 外 界 資 源 5. 道 路 裂 縫 是 否 能 由 浩 然 提 供 材 料 東 海 估 價 居 民 代 工 方 式 搶 修? 6. 無 申 請 組 合 屋 居 民 之 貨 款 問 題 該 如 解 決? 7. 下 次 會 議 請 公 所 能 派 員 參 加 8. 重 建 工 作 站 修 繕 費 用 請 浩 然 基 金 會 幫 忙 9. 第 四 鄰 散 戶 需 設 置 流 動 廁 所 谷 憲 章 重 建 委 員 約 7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林 明 宏 關 華 山 王 志 忠 張 玲 88.11.26 第 二 次 災 後 重 建 座 談 會 88.11.26 久 美 國 小 馬 校 長 率 領 布 農 兒 童 合 唱 團 至 台 北 演 出 88.12.1 信 義 鄉 公 所 第 一 次 921 震 災 重 建 委 員 會 會 議 88.12.4 88.12.11 關 : 近 日 內 清 除 工 作 站 廢 棄 物 半 倒 戶 家 戶 調 查 建 物 分 析 預 計 12 月 6 日 完 成 資 源 統 籌 會 議 3:30PM 1. 組 合 屋 預 計 30 日 前 完 成 駁 坎, 預 計 35 間 2. 村 長 : 居 民 未 申 請 組 合 屋 者 已 開 始 自 立 搭 建 房 舍 ( 以 杉 木 鐵 皮 為 主, 半 倒 戶 有 修 復 部 分 回 去 居 住, 環 境 清 理 以 工 代 賑 下 星 期 開 始 3. 谷 : 組 合 屋 進 度 落 後 預 計 在 聖 誕 節 前 完 成 周 邊 30 公 尺 以 外 有 活 在 危 險 區 域 是 否 列 入 重 建 範 圍? 地 質 會 勘 報 告 指 潭 南 村 無 地 質 滑 動 現 象, 但 害 怕 雨 季 土 石 流 4. 林 : 下 星 期 開 始 工 作 站 設 立 道 路 補 修 5. 鐘 : 搭 配 重 建 規 劃 進 行 軟 體 工 作, 希 望 每 天 都 有 人 在 工 作 站 6. 關 : 下 星 期 一 半 倒 戶 資 料 完 成, 將 統 計 修 復 工 作, 檢 討 村 落 特 質 及 問 題 7. 林 : 浩 然 捐 助 憑 證 是 否 需 經 過 鄉 公 所? 再 確 定 管 道? 8. 國 小 重 建 社 區 與 學 校 需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將 請 柑 園 國 中 王 校 長 協 助 村 長 谷 憲 章 重 建 委 員 約 7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林 明 宏 鐘 先 生 關 華 山 王 志 忠 張 玲 東 海 建 築 大 四 學 生 進 行 空 閒 調 查, 關 老 師 進 行 訪 談 1. 潭 南 村 在 日 據 時 期 已 遷 移 過 二 次 2. 墓 地 因 地 震 有 損 壞, 且 不 夠 使 用 88.12.12 l0:00 針 對 國 小 重 建, 姜 樂 靜 建 築 師 至 浩 然 基 金 會 簡 報 88.12.19 確 認 潭 南 天 主 堂 臨 時 聖 堂 用 地 88.12.26 規 劃 團 隊 完 成 潭 南 村 現 況 測 量 圖 S:l/500 社 區 模 型 製 作 S:l/500 88.12.27 國 際 獅 子 會 300A1 區 一 行 人 至 潭 南 勘 查 需 補 助 地 點 88.12.28 重 建 工 作 站 成 立 10:30PM 村 民 以 歌 舞 方 式 慶 祝 工 作 站 成 立, 中 午 以 黑 石 板 烤 肉 大 鍋 菜 慶 祝 國 小 重 建 會 議 1:00PM 預 計 89 年 1 月 中 旬 定 案,3 月 20 日 施 工 柑 園 國 中 每 星 期 三 下 午 與 國 小 師 生 互 動 124
89.1.9 村 民 : 希 望 能 藉 此 重 建 機 會 探 訪 舊 部 落 村 民 柑 園 國 中 老 師 一 行 人 林 明 宏 謝 英 俊 關 華 山 姜 樂 靜 王 志 忠 張 玲 規 劃 團 隊 社 區 說 明 會 2:00PM 關 : 結 合 卡 社 群 會 所 學 習 工 作 坊 的 建 立, 結 合 未 來 日 月 潭 觀 光 發 展 多 元 化 的 文 化 觀 光 社 區 久 美 馬 校 長 : 希 望 能 藉 由 重 建 規 劃 讓 潭 南 村 民 站 起 來, 國 際 獅 子 會 有 300 多 萬 的 捐 款, 經 提 案 開 會 後 決 定 與 建 文 化 會 館 暨 緊 急 避 難 中 心, 預 計 在 6 月 底 之 前 完 成 柑 園 王 校 長 : 從 長 期 的 角 度 來 思 考, 為 什 麼 要 來 潭 南? 潭 南 有 哪 些 特 色? 希 望 經 由 重 建 規 劃 讓 潭 南 成 為 接 駁 站, 接 駁 通 往 老 部 落 溯 溪 深 度 旅 遊 等 活 動 2000.01~20 00.04 2000/1/25 原 民 會 補 助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辦 理 潭 南 村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計 畫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華 加 志, 昨 天 到 信 義 鄉 地 利 潭 南 村 了 解 臨 時 屋 興 建 情 形,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趕 快 完 成 組 合 屋 讓 災 民 進 住 鄉 公 所 表 示, 地 利 村 臨 時 屋 將 在 廿 七 日 進 住, 而 潭 南 村 則 在 春 節 前 完 成 2000/1/28 2000.2~200 0.12 2000/2/1 2000/2/17 2000/2/19 世 界 展 望 會 另 外 在 潭 南 村 興 建 的 組 合 屋, 其 中 廿 一 戶 已 在 昨 天 完 成, 將 在 廿 九 日 抽 籤, 另 九 戶 也 將 趕 工 在 春 節 前 完 成 原 民 會 補 助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辦 理 潭 南 村 家 園 再 造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信 義 鄉 潭 南 國 小 校 園 重 建, 昨 天 由 認 養 單 位 浩 然 基 金 會 與 校 方 完 成 簽 約, 等 到 規 劃 案 決 定 再 送 縣 府 審 查, 預 定 三 四 月 間 動 工 興 建 未 來 重 建 的 校 舍, 將 建 築 成 具 有 布 農 文 化 特 色 的 學 校, 其 中 部 落 教 室 的 構 想, 不 但 能 保 留 傳 承, 更 能 進 而 發 揚 光 大 布 農 文 化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民 昨 天 在 部 落 重 建 座 談 會 中 抱 怨, 最 冷 的 冬 天 都 已 過 了, 組 合 屋 還 無 法 進 住, 災 民 仍 住 在 帳 篷 內,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加 緊 腳 步, 早 日 解 決 安 置 問 題 ; 鄉 公 所 表 示, 將 儘 量 克 服 在 困 難 元 宵 節 前 進 住 潭 南 村 民 也 對 原 住 民 貸 款 問 題 怨 聲 載 道, 與 會 的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代 表 強 調, 最 好 把 有 意 重 建 修 建 貸 款 住 戶 造 冊, 然 後 逐 一 了 解 他 們 的 問 題 並 協 助 克 服, 一 次 向 銀 行 辦 理 貸 款 手 續, 如 此 才 能 事 半 功 倍, 單 打 獨 鬥 將 難 以 成 事 遭 受 災 戶 抱 怨 遲 遲 未 能 進 住 的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組 合 屋, 經 過 趕 工 後, 最 先 興 建 的 廿 一 戶 今 天 將 可 進 住, 而 增 加 的 九 戶 鄉 公 所 也 連 繫 施 工 單 位 加 緊 腳 步, 早 日 完 成 2000/3/5 縣 府 人 員 指 出, 地 震 後 全 縣 共 有 七 十 五 個 地 區 興 建 三 千 五 百 五 十 六 戶 組 合 屋 安 置 災 民, 目 前 只 剩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的 八 戶 未 完 成, 多 數 都 已 進 住 災 民, 縣 府 原 認 為 組 合 屋 興 建 已 告 結 束, 沒 想 到 土 石 流 帶 來 新 災 情, 組 合 屋 需 求 再 增 加 2000.4~200 0.6 2000/5/23 2000/6/20 2000/7/5 2000/7/12 2000/11/19 原 民 會 補 助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辦 理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區 原 住 民 住 宅 建 築 式 樣 規 劃 設 計 布 農 家 屋 標 準 圖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養 殖 的 香 魚, 目 前 已 開 始 上 市, 由 於 使 用 水 質 佳 的 泉 水 養 殖, 香 魚 碩 大 肥 美, 頗 受 消 費 者 的 歡 迎 潭 南 地 區 養 殖 香 魚 包 括 毗 鄰 的 水 里 鄉 民 和 村 有 七 八 處 養 殖 場, 但 去 年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後, 部 分 魚 池 設 施 受 損 而 停 養, 目 前 只 剩 在 潭 南 的 四 處 養 殖 場 他 們 今 年 一 月 間 放 養 的 魚 苗, 經 過 四 個 多 月 的 養 殖, 現 已 捕 撈 上 市 南 投 縣 仁 愛 信 義 兩 個 山 地 鄉, 三 個 原 住 民 部 落 遷 住, 八 個 部 落 整 建 的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計 畫, 已 獲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央 自 八 十 九 年 度 起, 分 三 個 年 度, 投 入 九 億 九 千 二 百 萬 元, 協 助 兩 個 山 地 鄉 進 行 部 落 遷 住 和 整 建 計 畫, 預 定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成 整 建 的 部 分, 有 仁 愛 鄉 中 正 村 互 助 村 清 流 部 落 中 原 本 部 落 南 豐 村 新 生 村 眉 原 下 部 落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第 二 至 第 四 鄰 部 落 地 利 村 第 五 鄰 部 落 和 明 德 村 三 十 甲 部 落 等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建 方 案 確 定, 廿 三 個 受 創 嚴 重 的 原 住 民 鄉 村 落, 將 分 遷 住 就 地 整 建 兩 方 向 處 理, 總 計 需 經 費 十 五 億 八 千 餘 萬 元, 預 定 分 三 年 執 行 完 成 信 義 鄉 潭 南 國 小 校 舍 重 建 昨 天 開 工, 預 定 明 年 六 月 底 前 完 成 由 於 校 地 不 大, 又 不 能 沒 有 運 動 空 間, 因 此 運 動 跑 道 採 環 繞 校 舍 的 設 計, 成 了 潭 南 國 小 最 特 殊 的 地 方 南 投 縣 布 農 族 卓 社 卡 社 巒 社 丹 社 群 社 五 大 社 群 昨 天 上 午 在 水 里 商 工 成 南 投 縣 布 農 社 群 成 長 協 會, 決 定 在 各 部 落 架 設 社 區 網 路, 並 以 加 入 AIPP 國 際 原 住 民 組 織 為 最 終 目 標 125
2000/11/23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布 農 傳 統 文 物 館, 因 用 地 發 生 糾 紛, 即 將 落 成 仍 未 取 得 證 照 成 了 違 建, 代 表 會 副 主 席 金 榮 照 要 求 公 所 協 助 解 決 公 所 昨 天 表 示, 興 建 之 初 即 通 知 補 照, 但 是 相 關 人 員 未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2001/3/10 2001/3/15 2001/4/4 信 義 鄉 震 災 全 倒 戶 重 建 進 度, 鄉 公 所 已 全 面 清 查 完 畢,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還 有 一 百 卅 一 戶 未 重 建, 其 中, 六 成 左 右 因 土 地 問 題 而 受 阻, 公 所 巡 迴 諮 詢 服 務 小 組 十 四 日 起 在 各 聚 落 重 建 區 提 供 服 務 首 先 以 聚 落 重 建 區 的 潭 南 村 地 利 村 及 明 德 村 卅 甲 社 區 為 主, 然 後 才 到 其 他 村 落 鄉 公 所 表 示, 服 務 小 組 由 土 地 專 業 代 理 人 建 設 課 人 員 等 組 成, 提 供 重 建 相 關 規 定 手 續 的 諮 詢 信 義 鄉 公 所 加 強 輔 導 震 災 全 倒 戶 的 重 建, 組 成 的 諮 詢 巡 迴 服 務 小 組, 昨 天 首 先 開 到 災 情 較 嚴 重 的 潭 南 村, 三 四 十 名 全 倒 戶 及 半 倒 戶 到 場, 詢 問 項 目 以 土 地 及 貸 款 問 題 最 多 在 原 住 民 聚 落 方 面, 爆 發 土 石 流 有 地 利 村 第 五 鄰 野 溪 潭 南 村 一 號 橋 野 溪 二 號 橋 野 溪 及 古 能 野 溪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為 防 範 土 石 流 危 及 居 民, 委 託 成 功 大 學 防 災 研 究 中 心 選 定 地 點 設 置 災 害 觀 測 系 統 2001/5/8 2001/7/18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受 損 的 信 義 警 察 分 局 潭 南 派 出 所, 昨 天 重 建 開 工, 預 定 明 年 四 月 底 前 完 工, 地 方 以 辦 喜 事 的 心 情 慶 祝 動 土 信 義 鄉 在 三 個 點 推 動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計 畫, 重 建 戶 因 產 權 財 務 問 題 及 尚 在 重 建 中 等 因 素, 一 百 多 戶 中 迄 今 只 有 一 戶 申 請 興 建 住 宅 獎 勵 補 助 ; 鄉 公 所 昨 天 建 議 擴 大 適 用 範 圍 為 全 鄉 原 住 民 重 建 修 繕 戶, 同 時 修 建 住 宅 部 分, 放 寬 為 只 要 有 水 電 證 明, 即 可 申 請 鄉 公 所 表 示, 潭 南 村 一 至 四 鄰, 已 重 建 卅 戶, 除 了 一 戶 剛 落 成 外, 其 餘 都 是 鐵 皮 屋, 沒 有 建 照 無 法 提 出 申 請 2001.07.31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於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 成 立 潭 南 村 重 建 連 絡 站 補 助 布 農 族 信 義 鄉 部 落 重 建 工 作 站 信 義 鄉 部 落 美 化 環 境 計 劃 案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 信 義 區 潭 南 村 重 建 工 作 站 浴 室 等 整 體 計 畫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 成 立 布 農 部 落 編 織 工 作 室 申 請 補 助 案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 成 立 信 義 區 部 落 婦 女 成 長 講 座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 潭 南 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站 ) 成 立 關 懷 部 落 老 人 工 作 計 劃 2001/8/7 世 界 展 望 會 原 鄉 重 建 專 案 人 員, 昨 天 與 行 政 院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研 商 後, 決 定 撥 三 千 萬 元 經 費, 協 助 桃 芝 風 災 原 住 民 地 區 全 倒 戶 興 建 簡 易 住 宅 及 搶 通 簡 易 自 來 水, 其 中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今 天 可 望 搶 通 兩 條 引 水 管 線 到 村 落 由 展 望 會 提 供 運 入 施 工 材 料, 動 員 當 地 居 民 自 力 架 線 搶 通, 昨 天 已 率 先 運 補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十 二 萬 元 八 千 元 材 料, 今 天 應 就 可 搶 通 接 水 2001/8/2 桃 芝 風 災, 潭 南 村 對 外 交 通 全 部 中 斷, 房 屋 全 倒 十 五 戶, 半 倒 五 戶 2001/11/16 2001/12/8 2001/12/8 2002(91 年 度 ) 九 二 一 家 屋 再 造 重 建 服 務 團 隊 及 協 力 造 屋 工 作 隊, 在 信 義 鄉 興 建 的 第 一 棟 家 屋, 昨 天 在 潭 南 村 動 工, 預 定 月 底 前 可 完 成, 屋 主 對 很 快 能 搬 離 組 合 屋 住 進 新 屋 顯 得 很 高 興 屬 政 府 築 巢 專 案 的 這 項 家 屋 再 造 重 建, 對 象 以 中 低 收 入 戶 為 主, 符 合 資 格 者, 視 經 濟 人 口 可 獲 補 助 廿 五 萬 至 五 十 萬 元, 另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補 助 廿 萬 元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村 民 谷 宋 阿 金 獲 得 補 助 六 十 萬 元, 在 昨 天 動 工 建 新 房 在 大 陸 工 程 公 司 所 屬 浩 然 基 金 會 支 持 下, 一 個 涵 蓋 建 築 生 態 藝 術 等 領 域 專 業 工 作 者 的 潭 南 重 建 團 隊 成 立 了, 由 浩 然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林 明 宏 擔 任 總 策 畫, 邀 集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教 授 關 華 山 台 南 藝 術 學 院 應 用 藝 術 研 究 所 纖 維 組 果 然 文 化 工 作 室 及 藝 術 家 翁 立 娃 李 建 國 等 專 業 人 士 領 軍 下, 廣 泛 地 就 潭 南 村 的 傳 統 建 築 自 然 生 態 傳 統 織 布 等 領 域 進 行 研 究 記 錄 和 傳 承, 同 時 動 員 潭 南 村 民 參 加 分 工 合 作, 當 潭 南 國 小 落 成 的 同 時, 他 們 也 遞 出 了 四 本 有 關 潭 南 村 的 專 書, 目 前 進 一 步 嘗 試 結 合 學 校 教 育, 將 潭 南 村 的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繼 續 傳 承 下 去, 當 成 社 區 營 造 與 產 業 文 化 的 一 個 楔 子 九 二 一 震 災 後, 潭 南 國 小 由 大 陸 工 程 公 司 所 屬 的 浩 然 基 金 會 認 養 重 建, 本 月 初 才 要 正 式 啟 用, 十 月 裡, 設 計 這 座 國 小 的 建 築 師 姜 樂 靜 已 因 此 一 作 品 而 贏 得 了 遠 東 建 築 獎 : 九 二 一 校 園 重 建 特 別 獎 的 首 獎, 無 數 媒 體 和 遊 客, 因 而 將 目 光 轉 向 潭 南 村 文 建 會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補 助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文 化 會 館 再 現 計 畫 126
2002/1/19 潭 南 第 一 棟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之 協 力 造 屋 落 成 2002/3/23 2002/5/4 2002/5/24 2002/6/15 2002/7/2 2002/7/4 2002/7/18 2002/8/22 2002/8/28 2002/9/27 桃 芝 風 災 後, 信 義 鄉 地 利 村 通 往 潭 南 村 的 溪 床 便 道, 路 面 一 直 未 鋪 設 柏 油, 潭 南 村 民 幾 個 月 來 飽 顛 簸 之 苦, 經 過 公 所 積 極 爭 取, 工 程 經 費 已 經 縣 府 核 定, 近 日 公 所 即 可 辦 理 設 計 發 包 汛 期 快 到 了, 行 政 院 重 建 委 員 會 擔 心 信 義 鄉 地 利 潭 南 雙 龍 村 聯 外 道 路 橋 梁 的 復 建 工 程 還 未 完 成, 將 造 成 災 害, 昨 天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掌 握 進 度 地 利 雙 龍 村 長 強 調, 雙 龍 溪 上 游 土 石 遲 未 疏 濬, 重 建 雙 龍 橋 時 施 設 的 便 道 便 橋 將 被 沖 毀 更 危 及 地 利 村 落 信 義 山 區 陣 雨 傳 出 災 情 濁 水 溪 水 位 上 漲, 人 和 村 對 外 便 道 被 沖 毀, 人 和 道 路 在 羅 羅 格 橋 附 近 又 因 山 崩, 對 外 交 通 中 斷, 正 漏 夜 搶 通 ; 潭 南 村 地 利 溪 溪 床 便 道 也 遭 沖 毀, 已 在 傍 晚 搶 通, 但 路 況 差 縣 府 執 行 第 一 期 震 災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其 中 五 億 四 千 萬 元 經 費 被 中 央 認 為 未 依 規 定 提 報 而 收 回, 林 宗 男 十 分 不 滿, 一 方 面 要 求 追 查 縣 府 人 員 失 職 責 任, 另 透 過 管 道 向 中 央 力 爭 縣 府 人 員 說, 行 政 院 重 建 委 員 會 不 反 對 恢 復 五 億 四 千 萬 元 重 建 經 費, 但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相 當 堅 持, 不 斷 以 南 投 縣 仍 有 一 百 多 億 震 災 重 建 及 風 災 復 建 經 費 待 執 行 為 由 拒 絕, 經 林 縣 長 不 斷 反 映, 主 計 處 承 諾 縣 府 可 提 計 畫 爭 取, 若 中 央 認 可, 將 另 行 補 助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受 損 的 信 義 警 察 分 局 潭 南 派 出 所 辦 公 廳 舍 已 重 建 完 成, 明 天 舉 行 落 成 典 禮, 潭 南 村 部 落 原 住 民 將 以 鳴 槍 及 演 唱 詩 歌 慶 賀 基 於 警 政 未 來 發 展 及 改 善 員 警 辦 公 環 境 及 治 安 考 量, 重 建 辦 公 廳 舍 規 劃 為 地 下 室 停 車 場 及 地 上 三 樓 建 築, 建 築 面 積 五 十 七 餘 坪, 一 二 三 樓 及 地 下 室 共 一 百 九 十 七 坪, 對 警 員 僅 四 人 的 小 派 出 所 而 言, 辦 公 環 境 寬 敞 台 十 六 線 水 里 頂 崁 段 一 處 路 基 崩 塌, 遲 未 修 復, 行 車 相 當 危 險 ; 且 信 義 鄉 潭 南 便 道 路 況 差 還 未 改 善, 潭 南 村 民 感 嘆 很 可 悲 公 路 總 局 信 義 工 務 段 表 示, 路 基 崩 塌 處 近 期 將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公 告 禁 行 砂 石 車 後 施 工 ; 至 於 潭 南 便 道 改 善 工 程, 信 義 鄉 公 所 已 請 包 商 今 天 動 工 桃 芝 颱 風 時, 因 土 石 流 發 生 重 大 災 害 的 信 義 鄉 玉 倫 溪 及 筆 石 溪, 水 土 保 持 局 將 各 以 兩 億 至 三 億 元 經 費, 分 成 四 至 五 年 辦 理 整 治, 其 中 第 一 期 工 程 最 快 可 在 下 月 底 前 發 包 施 工 自 從 桃 芝 風 災 後, 玉 倫 溪 及 筆 石 溪 遲 未 治 理, 地 方 極 為 關 切, 尤 其 玉 倫 溪 在 地 利 村 段, 即 台 十 六 線 叉 口 上 游 至 潭 南 村 間, 目 前 溪 床 仍 大 量 土 石 堆 積, 稍 大 的 雨 勢 即 威 脅 下 游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及 交 通, 他 們 盼 望 相 關 單 位 能 趕 快 整 治 信 義 鄉 通 往 潭 南 村 的 溪 床 便 道,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早 已 發 包, 但 是 包 商 擔 心 大 雨 來 臨 路 面 又 受 損 而 遲 未 施 工 ; 鄉 公 所 昨 天 要 求 包 商 儘 快 施 工, 早 日 改 善 當 地 交 通 地 利 村 通 往 潭 南 村 的 道 路, 桃 芝 颱 風 時 嚴 重 受 損, 路 基 遭 流 失, 只 能 利 用 潭 南 溪 溪 床 便 道 維 持 地 方 交 通 由 於 便 道 路 面 凹 凸 不 平, 行 車 很 不 方 便, 地 方 反 映 激 烈 信 義 鄉 將 首 次 舉 辦 全 鄉 性 尋 根 活 動, 布 農 族 雖 有 五 大 社 群, 但 以 共 同 發 源 地 哈 杜 木 蘭 為 尋 根 地 點, 預 定 以 四 天 的 時 間 完 成 尋 根 之 旅 2003(92 年 度 ) 921 重 建 會 巡 迴 輔 導 科 補 助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公 所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研 習 及 觀 摩 活 動 計 畫 書 2003/3/4 2003.8.15~ 2003.12.31 ) 協 力 造 屋 國 際 合 作 工 作 營 昨 天 在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展 開, 預 定 幫 助 六 戶 無 力 重 建 的 災 民 重 建 家 屋, 其 中 兩 名 德 籍 技 術 人 員 帶 領 義 工 建 造 木 構 架 泥 土 屋, 義 工 的 熱 誠 感 人, 有 的 為 此 暫 時 放 下 生 意, 為 的 就 是 貢 獻 自 己 一 分 心 力 這 項 工 作 營 是 由 新 竹 文 化 協 會 主 辦, 九 二 一 災 區 家 園 再 造 服 務 團 隊 及 德 國 家 園 協 會 要 家 園 不 要 車 諾 比 協 會 共 同 執 行, 日 前 在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舉 行 開 工 典 禮 後, 昨 天 動 手 整 地 文 建 會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補 助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潭 南 部 落 - 文 化 會 館 再 現 計 畫 2003/8/27 南 投 縣 府 積 極 推 動 環 縣 三 百 公 里 觀 光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昨 天 敲 定 十 六 處 遍 及 十 三 鄉 鎮 市 的 自 行 車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區 預 定 地, 並 展 開 逐 一 現 場 會 勘 十 六 處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服 務 區 預 定 地, 包 括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127
2003/9/16 2003.9.23~2 003.12.31 2003/11/13 2003/11/22 2004/8/28 新 竹 市 民 的 慷 慨 解 囊, 讓 南 投 信 義 鄉 地 利 村 及 潭 南 村 天 主 堂 社 區 重 建 計 畫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並 完 成, 地 利 村 天 主 堂 已 於 九 十 年 間 完 竣 啟 用, 潭 南 村 天 主 堂 日 前 剛 完 工, 二 十 七 日 將 落 成 啟 用, 也 邀 請 新 竹 市 民 前 往 天 主 教 會 台 中 教 區 原 住 民 總 鐸 區 董 事 長 幸 朝 明 神 父, 昨 天 專 程 從 南 投 趕 到 新 竹 市 政 府, 親 手 致 贈 村 民 手 製 的 感 謝 狀, 以 原 住 民 和 天 主 教 從 兩 種 身 分, 表 達 他 們 對 新 竹 市 民 的 深 切 感 謝 文 建 會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補 助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陪 伴 社 區 計 畫 永 續 部 落 - 潭 南 社 區 營 造 陪 伴 計 畫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南 投 營 運 處 經 理 曾 有 信 指 出, 潭 南 與 人 和 兩 部 落, 因 為 距 離 交 換 機 房 六 公 里 以 上, 依 照 現 有 國 內 外 網 路 技 術, 無 法 由 水 里 民 和 機 房 供 裝, 需 鋪 設 光 纖 電 纜 到 當 地, 並 找 室 內 空 間 裝 設 遠 端 寬 頻 網 路 設 備, 只 要 兩 村 願 意 無 償 提 供 三 至 五 坪 空 間, 預 計 在 春 節 前 可 建 設 完 成, 讓 客 戶 申 裝 使 用 德 國 工 匠 胡 伯 特 等 人 年 初 來 台, 為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獨 居 老 人 幸 宗 元 以 德 國 工 法 興 建 房 屋, 他 們 回 國 後 接 手 的 台 灣 志 工 遲 遲 無 法 完 成, 胡 伯 特 等 人 獲 悉 後 本 月 初 自 掏 腰 包 再 度 來 台, 為 這 棟 木 構 架 黏 土 屋 進 行 收 尾 工 作, 今 天 將 舉 行 落 成 祈 福 典 禮 遭 艾 利 颱 風 大 水 沖 走 的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民 何 清 人, 經 過 全 村 動 員 搜 尋 四 日, 昨 天 上 午 10 時, 在 玉 崙 溪 攔 砂 壩 下 游 約 150 公 尺 處 尋 獲 屍 體, 成 了 艾 利 風 災 南 投 縣 唯 一 的 死 者 128
附 錄 三 泰 雅 族 瑞 岩 部 落 日 期 事 件 來 源 88/10/18 88/10/2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防 災 中 心 921 集 集 地 震 災 後 初 勘 報 告 921 地 震 對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之 雙 崎 竹 與 三 叉 坑 部 落 造 成 了 重 大 的 生 命 與 財 物 之 損 失, 對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瑞 岩 村 及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雙 龍 村 等 地 的 住 家 環 境 亦 造 成 嚴 重 的 破 壞 經 初 步 履 勘 結 果 建 議 上 述 四 村 落 應 予 以 遷 村 山 地 多 處 部 落 岌 岌 可 危 專 家 建 議 遷 村 記 者 楊 秋 蘋 中 興 新 村 報 導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為 中 部 帶 來 嚴 重 災 情, 原 住 民 部 落 也 無 從 倖 免,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協 調 成 功 大 學 防 災 中 心 實 地 勘 查 部 落 發 現,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雙 崎 三 叉 坑 以 及 瑞 岩 村 發 祥 部 落,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中 原 派 出 所 部 落 以 及 新 生 村 的 眉 原 部 落, 因 路 基 和 建 物 地 基 掏 空, 擋 土 牆 受 損 嚴 重, 不 宜 現 地 重 建, 均 有 遷 村 的 必 要, 原 住 民 希 望 遷 至 林 務 局 土 地 台 糖 或 大 學 實 驗 林 等 地 山 地 鄉 原 住 民 部 落 在 九 二 一 地 震 中 嚴 重 受 創,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在 地 震 後 委 託 成 大 防 災 中 心 主 任 謝 正 倫 等 學 者 專 家 實 地 勘 查 發 現,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雙 崎 部 落, 其 聚 落 主 要 道 路 以 西 數 十 戶 民 宅, 位 於 河 階 邊 緣 隨 時 有 再 崩 塌 的 危 險, 實 有 遷 村 的 必 要 三 叉 坑 部 落 裡 約 有 七 八 成 住 屋 毀 損 甚 至 是 全 毀, 目 前 部 落 兩 側 河 溝 擋 土 牆 遭 到 震 毀, 不 宜 現 地 重 建, 也 應 該 遷 村, 村 民 傾 向 遷 往 林 務 局 土 地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瑞 岩 村 發 祥 部 落 約 有 二 百 多 戶 泰 雅 族 原 住 民, 平 日 靠 力 行 產 業 道 路 聯 結 霧 社, 此 次 受 災 發 生 環 村 落 的 西 南 和 北 三 側, 住 家 地 基 和 道 路 路 基 向 外 產 生 十 至 三 十 公 分 崩 滑 和 下 陷, 地 表 張 裂 開 口 高 達 三 十 公 分, 部 落 邊 緣 因 溪 流 不 斷 沖 刷 恐 將 繼 續 崩 塌, 實 有 遷 村 必 要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內 的 中 原 部 落 正 後 方 有 崩 塌 地, 寬 約 五 十 米, 影 響 五 十 戶 人 家, 派 出 所 部 落 野 溪 集 水 區 內 有 多 處 崩 塌 地, 學 者 建 議 上 述 兩 處 部 落 有 遷 村 必 要, 其 中, 中 原 部 落 希 望 能 至 惠 蓀 林 場 收 費 站 附 近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眉 原 部 落, 擋 土 牆 毀 損 導 致 大 多 數 房 舍 倒 塌, 有 遷 村 的 必 要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梨 山 部 落 雖 無 災 情, 梨 山 部 落 位 處 地 滑 區, 當 地 原 住 民 不 願 遷 村, 專 家 建 議 進 行 地 表 滑 動 監 測 或 規 劃 遷 村 事 宜 和 平 鄉 新 佳 陽 和 松 茂 部 落, 因 震 災 嚴 重 下 陷 及 龜 裂, 鄉 公 所 建 議 協 調 退 輔 會 遷 至 福 壽 山 農 場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約 有 一 百 多 戶, 多 為 布 農 族, 其 中 半 數 半 毀, 路 基 和 建 物 基 礎 均 被 掏 空, 但 因 地 質 較 佳, 仍 可 繼 續 居 住, 且 八 成 原 住 民 也 不 希 望 遷 村 88/10/28 部 落 災 後 重 建 委 員 會 成 立 會 議 : 通 過 重 建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88/11/1 重 建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定 期 會 議 :1. 部 落 草 擬 災 後 遷 村 訴 求 要 點 2. 談 遷 村 地 點, 並 決 議 遷 村 地 點 ( 見 附 表 ) 3. 決 定 公 投 決 議 決 定 相 關 議 題 4. 隔 天 召 開 協 調 會 88/11/2 原 民 會 人 員 進 入 社 區 宣 達 部 落 遷 建 事 宜 重 建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定 期 會 議 :1. 會 後 續 開 村 民 大 會 2. 簡 易 教 室 地 點 更 動, 白 狗 -- 原 地 3. 遷 村 造 策 5 日 送 達 原 民 會 88/11/4 社 區 遷 建 宣 導 會 ( 村 民 大 會 ):1. 林 牧 師 -- 協 助 的 政 府 單 位 補 助 辦 法 遷 建 用 地 順 位 遷 建 原 因 2. 88/11/8 88/11/10 張 校 長 -- 相 關 補 助 分 析 3. 楊 正 德 -- 拆 遷 後 不 可 住 舊 部 落, 補 助 認 定 從 寬 處 理 4. 附 錄 -- 機 關 教 會 預 計 成 立 之 公 共 設 施 清 單 重 建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定 期 會 議 :1. 私 有 土 地 補 助 一 甲 一 百 萬 2. 補 助 分 : 舊 屋 新 建 屋 補 助 及 遷 村 補 助 3. 六 項 人 口 數 調 查 縣 長 蒞 臨 聽 取 居 民 意 見 反 映 :1. 縣 府 將 以 專 案 優 先 處 理 重 建 工 作 2. 部 落 灌 溉 用 水 應 需 盡 快 修 復 3. 新 遷 地 地 主 希 望 以 中 興 大 學 林 場 地 來 以 地 易 地 4. 遷 建 地 戶 數 分 配 問 題 5. 擴 大 收 購 新 遷 地 用 地 範 圍, 以 供 後 代 使 用 6. 國 姓 水 庫 興 建 是 否 對 本 部 落 造 成 二 次 遷 村, 應 評 估 88/11/14 原 權 會 及 慧 行 文 教 基 金 會 關 懷 座 談 會 : 提 供 物 資 救 助 以 及 各 項 訊 息 補 助 申 請 表 格 88/11/15 88/12/9 重 建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定 期 會 議 :1. 部 分 新 建 居 民 表 達 不 願 遷 村 2. 戶 數 清 查 96 戶 是 政 府 有 補 助 的 戶 數, 一 戶 再 分 戶 的 爭 取 分 配 土 地 部 落 遷 建 原 民 會 說 明 會 :1. 以 地 易 地 --Dabum 的 水 電 及 道 路 開 設 問 題, 公 所 再 提 相 關 計 畫 2. 房 屋 估 價 待 遷 建 意 願 及 地 主 同 意 書 出 爐 再 研 商 3. 土 地 收 購 價 格 參 照 相 關 法 令 及 公 告 地 價 ( 以 上 公 所 ) 4. 瑞 岩 粗 估 經 費 兩 億 元 5. 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內 可 換 地,0.6 工 頃 水 田 換 1.5 公 頃 林 牧 用 地 6. 建 物 所 有 權 狀 於 土 地 取 得 後 發 給 所 有 人,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依 法 需 在 取 得 土 地 第 5 年 後 發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防 災 中 心 921 集 集 地 震 災 後 初 勘 報 告 中 時 電 子 報 http://forums.chi natimes.com.tw/r eport/921_rebuild /88102110.htm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現 階 段 成 果 報 告 書 --- 主 辦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協 辦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現 階 段 成 果 報 129
89/1/1 由 仁 愛 鄉 公 所 正 式 委 託 台 灣 大 學 城 鄉 與 建 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協 助 瑞 岩 部 落 重 建 委 員 會, 提 出 完 整 的 部 落 告 書 遷 村 重 建 及 聚 落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89/1/8 發 祥 國 小 簡 易 教 室 落 成 暨 社 區 慶 祝 晚 會 89/1/9 規 劃 單 位 說 明 會 :Qonaw 基 地 安 全 性 2. 原 地 重 建 可 能 性 3.Muyaw 的 可 能 性 89/1/12 地 質 專 家 勘 查 原 部 落 及 Qonaw 基 地 : 確 定 Qonaw 基 地 安 全 性 89/1/15 規 劃 單 位 說 明 會 :1. 鄉 長 承 諾 爭 取 遷 村 經 費 2. 確 定 遷 村 意 向 89/2/1 89/2/13 91/4/1 91/9/4 92/8/1 93/3/18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華 主 委 於 下 午 二 時 赴 仁 愛 鄉 公 所, 由 陳 鄉 長 國 雄 簡 報, 將 重 建 工 作 之 進 度 及 窒 礙 難 行 之 問 題 面 報, 主 委 了 解 全 盤 狀 況 後, 並 指 示 : 一 仁 愛 鄉 有 三 個 村 要 遷 村, 鄉 公 所 應 積 極 宣 導, 建 立 各 村 民 共 識, 意 願 調 查 數 據 要 正 確, 並 於 八 十 九 年 三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遷 村 前 置 作 業, 俾 能 早 日 規 劃 遷 村 相 關 工 作 二 有 關 遷 村 配 合 度 越 高 的 部 落 應 以 獎 勵 或 優 惠 補 助, 俾 村 民 積 極 參 與, 人 人 共 享 應 有 的 優 惠 待 遇 瑞 岩 部 落 - 勘 查 遷 村 預 定 地 下 午 三 時 前 往 瑞 岩 部 落, 實 地 勘 查 遷 村 預 地, 並 與 該 部 落 遷 村 委 員 會 委 員 座 談, 主 委 表 指 示 : 一 刊 指 示 遷 村 委 員 會 幹 部 積 極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儘 早 了 解 地 籍, 丈 量 土 地, 並 以 地 易 地, 或 價 購 土 地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二 興 建 遷 村 之 房 屋 型 式, 應 把 握 土 地 的 特 性, 充 分 利 用 土 地, 各 房 屋 前 要 留 庭 院, 美 化 環 境, 使 外 貌 美 觀 三 規 劃 舊 部 落 時 要 考 量 興 建 學 校 教 會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警 察 派 出 所 及 公 共 設 施 等, 並 配 合 觀 光 事 業 之 發 展, 以 繁 榮 部 落, 促 進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為 使 管 制 遷 村 進 度, 各 單 位 ( 原 民 會 鄉 公 所 及 部 落 遷 村 推 動 委 員 會 ) 分 別 擬 訂 進 度 表, 同 時 部 落 推 動 委 員 會 應 主 動 積 極 協 調 鄉 公 所, 推 動 遷 村 工 作, 全 面 配 合, 並 於 八 十 九 年 三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遷 村 前 置 作 業, 俾 早 日 發 包 興 建 台 灣 大 學 城 鄉 與 建 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段 成 果 報 告 書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現 階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聚 落 重 建 ( 遷 住 ) 開 發 計 畫 申 請 書 安 置 計 畫 開 發 計 畫 書 經 南 投 縣 政 府 災 區 重 建 小 非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變 更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後, 准 於 開 發 規 劃 單 位 : 東 昇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921 三 週 年, 瑞 岩 經 過 3 年 的 環 境 評 估 和 土 地 尋 找, 瑞 岩 遷 村 案 終 於 敲 定,500 多 位 村 民 1 年 後 將 集 體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簡 訊 月 遷 移 到 北 港 溪 上 游 的 山 谷 居 住 Ettoday 921 地 震 後, 災 區 有 7 個 危 險 部 落 必 須 遷 村, 但 是 水 土 保 持 環 境 評 估 問 題 繁 瑣, 延 宕 將 近 3 年, 瑞 岩 部 落 是 第 一 個 獲 得 遷 村 也 是 人 數 最 多 的 部 落 各 機 關 (92.08.01-92.08.30) 推 動 住 宅 重 建 重 點 工 作 紀 要 :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92.08.22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計 畫 - 仁 愛 鄉 上 眉 原 中 原 口 及 瑞 岩 等 部 落 遷 住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會 南 投 縣 政 府 原 住 民 行 政 局 1. 上 眉 原 遷 村 案 : 家 屋 興 建 務 必 於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底 完 工 要 2. 中 原 口 遷 村 案 : 有 關 購 地 費 用, 建 議 由 各 重 建 完 成 戶 請 領 支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先 行 支 用 3. 瑞 岩 遷 村 案 : 公 共 工 程 部 分 ( 水 保 整 地 及 道 路 等 三 件 工 程 ) 於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以 前 完 成, 其 他 公 共 工 程 於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前 動 工, 家 屋 興 建 部 分 於 八 月 底 前 完 成 土 地 分 割 及 總 坪 數 確 定, 九 月 十 日 前 完 成 核 發 建 照,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前 動 工 4.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案 公 共 設 施 部 分, 如 涉 逾 期 情 事 請 仁 愛 鄉 公 所 一 合 約 規 定 辦 理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由 於 地 震 影 響 導 致 地 層 結 構 的 破 壞, 在 政 府 的 專 業 人 員 探 勘 下, 早 已 建 議 部 落 進 行 遷 村 的 動 作, 但 因 工 程 一 再 的 延 宕, 亦 使 發 詳 村 瑞 岩 部 落 的 居 民 心 生 不 滿,18 日 再 度 召 開 說 明 會, 由 承 包 廠 商 主 持, 與 會 有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與 當 地 人 士 及 鄉 民 代 表 數 十 人 參 加, 再 度 進 行 發 詳 村 瑞 岩 部 落 整 體 遷 村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鄉 民 代 表 巫 人 龍 表 示, 瑞 岩 部 落 的 居 民 不 過 150 幾 戶, 既 然 承 包 標 攬 了 該 項 工 程, 就 應 對 工 程 內 之 詳 載 事 項 進 行 ( 即 半 年 內 必 需 進 場 實 施 工 程 ), 為 何 遲 不 動 工, 確 實 已 違 約 在 先, 希 望 廠 商 確 實 負 起 應 有 的 責 任, 盡 早 完 成 發 詳 村 瑞 岩 部 落 家 屋 的 工 程 http://www.apc.g ov.tw/upload/pub lish/monthly/25/i ndex4.htm 申 請 單 位 :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公 所 各 機 關 (92.08.01-92.08.3 0) 推 動 住 宅 重 建 重 點 工 作 紀 http://w3.cpami.g ov.tw/921news/ W2/046/046-402. htm ETtoday 大 城 小 調 http://www.ettod ay.com/2004/03/ 18/123-1603396. htm 130
93/8/4 93/8/16 93/8/23 93/8/31 18 日 開 會 雖 然 與 會 的 討 論 踴 躍, 但 承 攬 發 詳 村 瑞 岩 部 落 家 屋 工 程 的 廠 商, 仍 舊 面 有 難 色 的 指 出, 確 實 受 到 國 際 鋼 價 不 斷 上 漲, 加 上 貨 源 短 缺, 實 在 無 法 繼 續 工 程 的 進 行, 也 與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於 會 中 協 商, 希 望 原 民 會 能 給 予 協 助 雖 然 政 府 於 穩 定 國 內 鋼 品 供 需 平 衡, 以 維 護 鋼 品 市 場 秩 序, 各 相 關 單 位 都 有 實 施 不 少 措 施, 但 短 期 間 內 也 無 法 供 需 市 場 平 衡,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意 旨, 在 提 昇 原 住 民 之 福 利 為 目 的, 對 於 公 共 工 程 上 各 種 工 材 於 市 場 上 的 波 動, 不 屬 其 應 事 盡 範 圍 之 內, 希 望 承 包 商 能 自 負 盈 虧, 如 續 違 約 將 協 助 該 地 區 住 戶 循 求 法 律 途 徑 解 決 仁 愛 鄉 民 代 表 巫 人 龍 表 示, 因 大 選 將 至, 在 此 時 發 動 抗 爭, 怕 有 心 人 士 將 此 行 動 泛 政 治 化, 會 中 並 決 議 在 320 大 選 過 後 的 4 至 5 天 內, 將 再 發 起 大 規 模 的 抗 爭 行 動, 屆 時 將 以 行 動 來 爭 取 發 詳 村 瑞 岩 部 落 住 戶 的 權 益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案 的 家 屋 興 建 工 程 一 再 延 宕, 發 祥 村 長 曾 真 忠 4 日 在 遷 住 戶 委 員 會 主 委 高 明 德 及 多 位 鄰 長 陪 同 下, 向 縣 長 林 宗 男 陳 情, 希 望 縣 府 能 介 入 協 助 公 所, 盡 快 完 成 家 屋 工 程 的 興 建 林 宗 男 表 示, 將 會 同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執 行 長 郭 瑤 琪 及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人 員 直 接 上 山 會 勘, 將 問 題 當 面 說 清 楚 並 尋 求 解 決 之 道 ETtoday 政 治 要 曾 真 忠 表 示, 除 了 家 屋 興 建 工 程 進 度 嚴 重 落 後, 且 目 前 為 停 工 狀 態 外, 在 遷 村 新 址 重 建 完 成 的 發 祥 國 小, 聞 http://news.yam.c 目 前 也 因 72 水 災 導 致 斷 水 斷 電, 希 望 縣 府 能 積 極 協 助, 儘 早 提 出 解 決 的 辦 法 om/ettoday/et_po 林 宗 男 表 示, 目 前 該 案 是 公 所 在 承 辦 發 包 興 建 工 程, 經 費 則 是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補 助, 縣 府 並 沒 有 主 導 權, litics/news/20040 若 要 公 所 和 廠 商 解 除 合 約, 可 能 手 續 上 會 有 很 多 問 題 要 克 服, 他 將 會 盡 速 會 同 921 重 建 委 員 會 執 行 長 郭 8/200408041815 43.html 瑤 琪 及 縣 府 相 關 單 位, 一 起 至 現 場 會 勘, 屆 時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或 意 見, 可 當 場 說 明 討 論 並 一 併 解 決 對 於 村 民 所 提 出 的 72 水 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林 宗 男 表 示, 縣 府 已 於 8 月 2 日 彙 整 了 所 有 的 災 修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共 58 億 元 呈 報 中 央, 只 要 中 央 核 定 下 來 縣 府 定 會 立 刻 辦 理 發 包 工 程 ; 有 關 道 路 橋 樑 的 復 建, 林 宗 男 承 諾 至 少 會 做 到 基 本 的 道 路 暢 通 及 維 持 村 民 基 本 生 活 所 需 的 原 則 921 後 遷 村 無 著 殘 破 家 園 望 重 建 :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瑞 岩 部 落, 從 九 二 一 地 震 受 災 至 今, 好 不 容 易 終 於 在 去 年 七 月 與 建 商 簽 約 準 備 遷 村, 沒 想 到 卻 因 為 建 商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讓 居 民 的 心 願 落 空, 如 今 只 能 棲 身 在 殘 破 多 年 的 家 中, 等 待 政 府 為 他 們 討 回 公 道 這 裡 是 南 投 仁 愛 鄉 的 瑞 岩 部 落, 從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居 民 只 能 住 在 殘 破 不 堪 的 家 中, 日 前 的 七 二 水 災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但 如 今 居 民 卻 是 連 遷 村 這 個 唯 一 的 寄 託 都 被 建 商 給 破 壞 了 同 一 時 期 興 建 的 小 學 已 經 接 近 完 工 尾 聲, 但 在 另 一 旁 的 卻 是 居 民 未 來 新 家 的 預 定 地, 不 過 上 面 空 蕩 蕩 的 沒 有 任 何 建 築 物, 柏 油 路 面 上 只 多 了 一 些 白 線 劃 的 標 誌 承 包 的 建 商 則 指 控 仁 愛 鄉 公 所 沒 有 善 盡 督 導 影 響 他 們 施 工, 加 上 鋼 筋 漲 價 成 本 不 符 才 沒 有 辦 法 履 行 合 約, 對 於 建 商 的 推 諉 之 詞, 縣 長 林 宗 男 決 定 出 面 替 居 民 討 公 道 面 對 遷 村 遙 遙 無 期 居 民 無 奈 又 失 望, 只 能 期 待 政 府 單 位 的 協 助 督 促 建 商 履 行 合 約 一 再 延 宕 的 仁 愛 鄉 瑞 岩 部 落 遷 村 案, 縣 府 23 日 邀 集 中 央 地 方 營 造 廠 商 及 遷 住 委 員 會 等 單 位, 在 鄉 公 所 禮 堂 舉 行 協 調 事 宜, 經 過 縣 府 顧 問 律 師 朱 文 財 的 折 衷 下, 最 後 會 議 確 定 將 由 縣 府 為 往 後 遷 住 事 宜 的 統 一 對 口 單 位 ; 縣 府 表 示, 縣 長 林 宗 男 相 當 重 視 此 一 遷 建 案 的 急 迫 性, 如 今 協 商 由 縣 府 主 導 應 可 給 廠 商 壓 力, 應 該 可 以 將 落 後 的 進 度 明 顯 改 觀, 縣 府 會 密 切 注 意 追 蹤 後 續 發 展 會 議 主 席 縣 府 原 民 局 代 局 長 史 強 同 時 也 作 成 五 點 結 論 : 一 繼 續 照 原 定 合 約 進 行 遷 建 事 宜 二 同 意 遷 住 戶 按 樓 層 調 整 居 住 坪 數 面 積, 請 遷 住 委 員 會 一 週 內 完 成 三 請 承 包 的 國 登 公 司 在 週 六 前, 完 成 橋 墩 復 建 設 施 後, 立 即 進 場 進 行 施 工 四 請 仁 愛 鄉 公 所 將 遷 建 案 所 有 往 來 公 文 全 部 影 印 一 份, 送 交 縣 府 原 民 局 五 遷 住 房 屋 之 間 的 棟 距, 請 建 築 師 儘 速 完 成 測 量, 讓 廠 商 得 據 以 施 工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在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岌 岌 可 危, 鄉 公 所 乃 進 行 遷 村 家 屋 重 建 事 宜, 但 遷 住 委 員 會 公 所 及 承 造 廠 商 之 間 爭 議 不 斷, 以 致 延 宕 至 今 仍 在 原 地 踏 步 ; 林 縣 長 於 是 在 日 前 實 地 了 解 後, 指 示 原 民 局 邀 集 中 央 重 建 會 原 委 會 九 二 一 重 建 基 金 會 縣 府 建 設 局 鄉 公 所 村 長 曾 真 忠 遷 住 委 員 會 主 委 高 明 德 承 包 商 國 登 公 司 李 明 利 建 築 師 等, 在 縣 府 顧 問 律 師 朱 文 財 調 解 下, 作 了 前 述 的 議 決 Yahoo 奇 摩 新 聞 http://tw.news.ya hoo.com/040816/ 44/wg91.html ETtoday 政 治 要 聞 http://news.yam.c om/ettoday/et_po litics/news/20040 8/200408231706 35.html 南 投 發 祥 國 小 搬 遷 新 校 區 因 風 災 延 後 到 九 月 底 : 九 二 一 地 震 ( 新 聞 網 站 ) 之 後, 就 一 直 在 簡 易 教 室 上 課 Yahoo 奇 摩 新 聞 的 南 投 仁 愛 鄉 發 祥 國 小, 原 本 新 校 區 已 經 落 成, 打 算 一 開 學 就 啟 用, 不 過, 受 到 風 災 影 響, 道 路 不 通, http://tw.news.ya 水 源 也 中 斷, 學 生 只 能 繼 續 在 簡 易 教 室 上 課, 校 方 表 示, 希 望 在 九 月 底 能 夠 完 成 搬 遷 hoo.com/040831/ 131
發 祥 國 小 從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就 一 直 在 四 棟 簡 易 教 室 當 中 上 課, 新 校 區 在 一 點 五 公 里 外, 已 經 完 工, 三 十 4/xu7y.html 一 名 學 生 原 本 在 暑 假 過 後, 就 可 以 脫 離 簡 易 教 室, 不 料, 敏 督 利 及 艾 利 風 災, 沖 毀 水 源 頭, 瑞 岩 橋 橋 頭 路 基 也 流 失, 新 學 期 開 始, 學 生 只 好 留 在 簡 易 教 室, 校 長 則 積 極 聯 繫, 希 望 道 路 水 源 盡 快 恢 復, 在 九 月 份 能 夠 讓 學 生 到 新 校 區 上 課 校 長 梁 有 章 說 由 於 學 生 居 住 的 瑞 岩 部 落 家 屋 重 建 延 宕, 發 祥 國 小 如 果 完 成 搬 遷, 當 地 學 生 上 課 的 路 程 要 比 現 在 多 上 一 點 五 公 里, 縣 府 教 育 局 ( 新 聞 網 站 ) 已 經 補 助 經 費, 將 以 交 通 車 接 駁 方 式, 接 送 學 生 132
附 錄 四 泰 雅 族 三 叉 坑 部 落 133
參 考 書 目 中 文 文 獻 2001.3.31 社 區 重 建 規 劃 的 機 制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農 委 會 的 農 村 聚 落 重 建 計 畫 為 例 文 建 會 委 託, 文 化 環 境 基 金 會 主 辦 災 區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學 術 研 討 會 2001.3.31 日 於 東 海 大 學 舉 辦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999.9.26 臨 時 住 宅 興 建 計 畫 ( 第 一 期 ) 仁 愛 鄉 公 所 仁 愛 鄉 重 建 委 員 會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1999.12.23 仁 愛 鄉 原 住 民 新 家 屋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劃 學 會 2000 九 二 一 震 災 週 年 紀 念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促 進 總 會 九 二 一 震 災 週 年 紀 念 觀 摩 會 示 範 計 畫 企 畫 書 中 華 民 國 宗 教 與 和 平 協 進 會 陪 伴 月 刊 第 1 期 ~ 第 6 期 文 化 環 境 基 金 會 主 辦 2001 災 區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學 術 研 討 會,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指 導, 東 海 大 學 災 變 研 究 中 心 交 通 大 學 市 民 社 會 研 究 中 心 協 辦 王 淳 妍 2001 重 建 區 社 區 發 展 中 土 地 倫 理 理 念 之 探 討 - 在 地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現 象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瓦 歷 斯 諾 幹 1999.11.24 監 察 院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總 體 檢 書 面 報 告 監 察 院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總 體 檢 專 案 諮 詢 會 議 - 災 後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會 議 資 料 台 中 縣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促 進 會 2002 萌 芽 ---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91 年 度 秋 季 班 聯 合 成 果 展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教 育 部 2003a 原 生 薪 傳 ---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92 年 春 季 班 選 課 手 冊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教 育 部 2003b 沉 潛 --- 重 建 區 民 族 學 院 92 年 秋 季 班 成 果 手 冊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教 育 部 2004 渠 成 --- 台 灣 民 族 重 建 學 院 93 年 春 季 班 成 果 手 冊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教 育 部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重 整 促 進 會,2003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 社 造 中 心 ( 第 四 區 )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台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原 鄉 重 建 專 案 重 建 原 鄉 第 1 期 ~ 921 週 年 紀 念 專 刊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主 辦 2000 紮 根 與 發 聲 - 重 建 區 服 務 團 隊 相 見 歡 大 會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營 造 學 會 全 國 教 師 會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協 辦, 新 故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承 辦 134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辦 2000 推 動 永 續 生 態 觀 光 研 討 會 書 面 資 料, 中 華 民 國 自 然 步 道 協 會 執 行 行 政 院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石 進 芳 編 輯 2000 重 建 須 知 手 冊 ( 南 投 縣 版 ),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編 印 行 政 院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1999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工 作 綱 領 行 政 院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災 區 心 聲 試 刊 第 1-3 期 行 政 院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921 重 建 報 導 第 15~18 第 41~73 期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2000.11.24 加 速 原 住 民 住 宅 重 建 工 作 報 告 李 永 展 1996 社 區 環 境 之 永 續 發 展,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第 七 十 三 期, 頁 16-113 李 家 源 2003 合 作 競 爭 與 衝 突 : 潭 南 的 災 後 重 建 與 社 會 關 係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碩 論 吳 崑 茂 2004 台 灣 與 日 本 震 災 住 宅 重 建 比 較 台 北 : 博 文 吳 挺 超 2005 打 造 一 個 綠 色 烏 托 邦?!-- 潭 南 協 力 造 屋 的 空 間 生 產 與 文 化 政 治 台 大 城 鄉 所 碩 論, 指 導 教 授 夏 鑄 九 冶 室 設 計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南 豐 村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報 告, 南 投 縣 政 府 主 辦, 仁 愛 鄉 公 所 執 行 何 貞 青 主 編 顏 新 珠 總 編 輯 2001 魅 力 新 故 鄉, 第 1 期, 財 團 法 人 新 故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出 版 呂 明 光 2000.10.7 賽 德 克 部 落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全 盟 主 辦 之 921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於 中 研 院 學 術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東 海 建 築 工 作 隊 原 住 民 組 執 行 2000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潭 南 村 家 園 再 造 -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文 建 會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建 築 文 化 協 會 東 海 建 築 工 作 隊 原 住 民 組 執 行 2002 布 農 族 居 住 文 化 研 發 與 傳 承 計 畫 報 告 書, 財 團 法 人 浩 然 基 金 會 委 託 林 憲 德 1997 綠 建 築 社 區 的 評 估 體 系 與 指 標 之 研 究 -- 生 態 社 區 的 評 估 指 標 系 統, 台 北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林 瑞 鑫 1999 以 工 代 賑 就 業 補 助 措 施 政 策 執 行 之 研 究 - 以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以 工 代 賑 就 業 補 助 措 施 為 例, 東 海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林 建 元 主 編 黃 榮 村 等 著 2001 安 全 永 續 的 國 土 發 展 與 災 區 重 建 : 九 二 一 震 災 週 年 紀 念 研 討 會 實 錄,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劃 學 會 出 版, 台 北 市 : 建 築 情 報 季 刊 雜 誌 社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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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921 震 災 重 建 基 金 會 2000 築 巢 專 案 系 列 四 :921 災 區 333 融 資 造 屋 方 案 財 團 法 人 921 震 災 重 建 基 金 會 2000 築 巢 專 案 系 列 六 : 提 撥 專 款 辦 理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財 團 法 人 耕 莘 文 教 基 金 會 2000 89 年 度 原 住 民 大 專 學 生 返 鄉 服 務 研 習 暨 服 務 工 作 研 習 手 冊,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主 辦 胡 湘 玲 2003 DIO: 一 起 蓋 一 棟 友 善 的 房 子 技 術 文 化 與 家 : 潭 南 協 力 造 屋 之 省 思 研 討 會,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胡 湘 玲 2004 不 只 是 蓋 房 子 --- 玩 泥 巴 拌 木 屑 的 汗 水 假 期 台 北 縣 : 野 人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投 縣 政 府 主 辦 200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現 階 段 成 果 報 告 書,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協 辦, 仁 愛 鄉 公 所 執 行 南 庄 原 住 民 故 鄉 重 建 工 作 隊 南 庄 原 住 民 部 落 情 第 1 期 ~ 第 5 期 亞 歷 斯 諾 幹 2001.3.31 重 建 計 劃 的 革 命 行 動 及 偏 遠 差 異 - 關 於 部 落 重 建 的 田 野 觀 察 文 建 會 委 託, 文 化 環 境 基 金 會 主 辦 災 區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學 術 研 討 會 2001.3.31 日 於 東 海 大 學 舉 辦 高 清 賢 島 之 鳳 徐 月 風 全 慈 祐 李 文 萱 ( 編 輯 ) 2000.2.13 之 火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災 區 部 落 重 建 同 盟, 山 之 震, 族 翁 文 蒂 2001 非 營 利 組 織 推 動 九 二 一 重 建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研 究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原 住 民 社 區 重 建 工 作 團 原 聲 報 試 刊 號 創 刊 號 第 21~28 期 專 業 者 都 市 改 革 組 織 2000 八 十 九 年 度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美 化 公 共 環 境 計 畫 之 家 園 再 造 -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子 計 畫 規 劃 點 期 初 工 作 經 驗 交 流 會,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主 辦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防 災 中 心,1999 921 集 集 地 震 災 後 初 勘 報 告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地 理 環 境 資 源 學 系 2002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土 地 與 傳 統 領 域 調 查 研 究,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委 託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推 廣 學 系 主 辦 2003 休 閒 文 化 與 綠 色 資 源 - 理 論 政 策 與 實 務 論 壇 論 文 / 論 壇 集 ( 上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協 辦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2000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區 原 住 民 住 宅 建 築 式 樣 規 劃 設 計 期 末 報 告 書,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主 辦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劍 橋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200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清 流 部 落 137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報 告, 南 投 縣 政 府 主 辦, 仁 愛 鄉 公 所 執 行 淡 江 大 學 200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災 後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南 投 縣 政 府 主 辦, 仁 愛 鄉 公 所 執 行 淡 江 大 學 2000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下 眉 原 部 落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報 告, 南 投 縣 政 府 主 辦, 仁 愛 鄉 公 所 執 行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2003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 社 造 中 心 ( 第 四 區 )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張 玲 王 志 忠 2000.10.7 潭 南 村 重 建 之 旅 - 重 建 部 落 之 心 全 盟 主 辦 之 921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於 中 研 院 學 術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張 文 菁 主 編 2001 南 投 縣 潭 南 國 民 小 學 校 園 重 建 紀 實 專 刊,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國 民 小 學 出 版 張 琬 雅 2001 參 與 九 二 一 地 震 災 後 社 區 重 建 的 助 人 者 之 經 驗 研 究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衛 生 福 利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張 玲 2001.3.31 聚 落 重 建 與 社 區 資 源 的 操 作 - 以 潭 南 村 文 化 會 館 興 建 過 程 為 例 文 建 會 委 託, 文 化 環 境 基 金 會 主 辦 災 區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學 術 研 討 會 2001.3.31 日 於 東 海 大 學 舉 辦 陳 紹 馨 等 1950 文 獻 專 刊 第 二 號 瑞 岩 民 族 學 初 步 調 查 報 告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出 版 陳 倬 民 2003 萌 芽 的 文 化 種 子, 綻 放 繽 紛 的 花 朵 - 重 建 區 社 區 營 造 點 案 例 選 錄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文 化 基 金 會 陳 郁 秀 2003 繁 花 春 醒, 愛 與 希 望 -921 社 區 重 建 生 活 文 化 特 展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頁 :104-139 陳 連 勝 2005 第 五 篇 產 業 振 興 與 重 建 收 於 黃 秀 政 ( 總 主 持 )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實 錄 ( 摘 要 本 ) 台 北 : 五 南, 頁 237-315 黃 煌 雄 林 時 機 郭 石 吉 1999.11.24.25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總 體 檢 專 案 諮 詢 會 議 - 災 後 重 建 與 社 區 營 造 會 議 資 料 監 察 院 黃 煌 雄 郭 石 吉 林 時 機 調 查 2001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總 體 檢 調 查 報 告 書 台 北 市 : 遠 流 黃 肇 新 2002 營 造 公 民 社 會 之 困 境 -921 災 後 重 建 兩 種 民 間 團 體 的 理 想 與 實 踐,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黃 美 英 2003 原 住 民 部 落 營 造 的 省 思 第 四 區 社 造 中 心 網 站 部 落 隨 筆 11 月 5 日 黃 政 秀 等 2005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實 錄 ( 摘 要 本 ) 台 北 : 五 南 黃 淑 玲 2005 第 七 篇 生 活 重 建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收 於 黃 秀 政 ( 總 主 持 ) 九 二 138
一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實 錄 ( 摘 要 本 ) 台 北 : 五 南, 頁 411-514 游 雲 吉 2000 以 土 地 倫 理 觀 點 探 討 九 二 一 地 震 重 建 區 之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以 南 投 縣 中 寮 鄉 和 興 村 為 例,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彭 百 顯 2000 南 投 921 震 災 重 建 手 冊 南 投 縣 政 府 曾 旭 正 2000.10.7 重 建 規 劃 的 問 題 與 調 整 建 議 全 盟 主 辦 之 921 災 後 重 建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於 中 研 院 學 術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新 聯 陽 社 會 慈 善 公 益 事 業 基 金 會 防 震 100 新 故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 編 )2000.4.28 扎 根 與 發 生 - 重 建 區 服 務 團 隊 相 見 歡 大 會 手 冊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過 坑 部 落 工 作 隊 過 坑 部 落 社 區 報 第 1 期 ~ 第 9 期 過 坑 部 落 工 作 站 卡 度 布 農 部 落 報 第 1 期 廖 俊 松 2003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 社 區 營 造 員 研 習 營 研 習 手 冊,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主 辦,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承 辦 潘 順 能 1999 九 二 一 震 災 政 府 社 會 救 助 政 策 之 探 討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劉 慶 男,2001 九 二 一 震 損 山 坡 地 住 宅 社 區 復 健 問 題 與 對 策 研 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鄭 晃 二 等 2003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 第 四 區 )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921 震 災 重 建 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方 案 ; 執 行 單 位 : 淡 江 大 學 建 築 系 賴 貫 一 2004 序 ( 一 ) 水 到 渠 成 收 於 渠 成 --- 台 灣 民 族 重 建 學 院 93 年 春 季 班 成 果 手 冊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教 育 部 韓 選 棠 編 譯 1998 未 來 的 生 態 農 村 - 德 國 公 元 2000 年 世 界 博 覽 會 的 示 範 計 劃 台 大 農 工 系 鄉 村 建 築 與 環 境 組, 台 北 : 空 間 出 版 社 謝 志 誠 2000 補 助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費 用 計 畫 結 案 報 告 財 團 法 人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基 金 會 謝 英 俊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2000.7.30 協 助 弱 勢 災 民 家 屋 重 建 關 華 山 黃 郁 文 等 2000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九 二 一 震 災 災 後 地 利 村 社 區 重 建 規 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委 託, 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規 劃 關 華 山 2000.3.28 921 震 災 原 住 民 的 能 動 力 立 法 院 原 住 民 人 權 總 體 檢 生 存 權 之 探 討 座 談 會, 中 國 人 權 協 會 主 辦, 高 揚 昇 等 主 持 雙 崎 部 落 重 建 團 隊 MIHU 快 訊 第 1 期 ~ 第 10 期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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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網 站 九 二 一 地 震 政 府 文 書 檔 案 資 料 庫 網 站 (web921.archives.gov.tw/921) 第 四 區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http://indigenous.org.tw) 重 建 之 夢 - 原 住 民 聚 落 規 劃 要 覽 (http://www.921fund.org.tw/doc/rpt2000-3.doc) 自 由 電 子 報 遷 村 築 夢 遷 村 遠 離 災 難 政 府 需 有 魄 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jul.today-foll.htm)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http://921.sinica.edu.tw)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營 造 學 會 網 站 (http://cesroc.twweb.biz/front/bin/home.phtml) 謝 志 誠, 補 助 原 住 民 聚 落 重 建 調 查 規 劃 費 用 計 畫 結 案 報 告 ( 全 國 民 間 災 後 重 建 聯 盟 http://921.sinica.edu.tw)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簡 訊 月 刊 (http://www.apc.gov.tw/upload/publish/monthly/25/index4.htm)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