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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德 智 能 仁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104 年 3 月 17 日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招 生 入 學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校 址 :223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1 號 電 話 :02-26632102 轉 2230~2232(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網 址 :http://www.hfu.edu.tw 電 子 郵 件 :ad@cc.hfu.edu.tw(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bu@cc.hfu.edu.tw( 佛 教 學 系 ) -I-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 台 北 辦 事 處 本 校 警 衛 室 ) 自 即 日 起 報 網 路 報 名 104 年 4 月 13 日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止 名 時 通 訊 報 名 104 年 4 月 13 日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止 間 現 場 報 名 104 年 5 月 26 日 至 104 年 5 月 27 日 止 寄 發 准 考 證 ( 如 於 104/5/27 前 尚 未 接 獲, 請 來 電 詢 問 ) 預 定 104 年 5 月 27 日 前 網 路 公 告 考 試 相 關 訊 息 預 定 104 年 5 月 28 日 筆 試 及 口 試 104 年 5 月 30 日 ( 週 六 ) 放 榜 預 定 104 年 6 月 8 日 前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預 定 104 年 6 月 9 日 前 104 年 6 月 22 日 前 簡 章 發 售 處 : 本 校 :223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1 號 警 衛 室 (02-26632359) 台 北 辦 事 處 :103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3 段 230 號 10 樓 (02-25935663) 本 校 網 址 :http://www.hfu.edu.tw 招 生 詢 問 專 線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02-26632102 轉 2230~2232; 佛 教 學 系 :02-26632102 轉 4211 -II-

目 錄 壹 修 業 年 限...1 貳 報 考 資 格...1 叁 報 名...1 肆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與 地 點...3 伍 招 生 名 額 及 考 試 科 目...4 陸 錄 取 原 則 及 報 到...5 柒 放 榜...5 捌 成 績 複 查...5 玖 報 到...6 拾 注 意 事 項...6 附 錄 一 佛 教 學 系 成 立 宗 旨 與 發 展 特 色...7 附 錄 二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8 附 錄 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9 附 錄 四 佛 教 學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10 附 錄 五 交 通 資 訊...11 附 錄 六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位 辦 法...12 附 錄 七 交 通 路 線 圖...13 附 件 資 料 ( 網 路 報 名 者, 附 件 一 至 四 無 需 使 用, 由 報 名 系 統 直 接 輸 出 列 印 )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附 件 二 資 格 文 件 表 附 件 三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收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附 件 四 考 生 專 車 搭 乘 調 查 表 附 件 五 考 試 入 學 推 薦 函 -III-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壹 修 業 年 限 : 四 年 ( 同 一 般 大 學 學 制 ) 貳 報 考 資 格 :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之 應 屆 或 已 畢 業 學 生 ; 或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資 格 者, 得 報 考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有 關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請 詳 見 附 錄 二 之 摘 錄 說 明 ; 若 有 修 正 者, 則 以 教 育 部 最 新 發 布 之 規 定 為 準 叁 報 名 : 一 報 名 方 式 : 採 通 訊 報 名 網 路 報 名 及 現 場 報 名 三 種 方 式, 請 擇 一 方 式 辦 理 二 報 名 時 間 : 通 訊 報 名 :104 年 4 月 13 日 ( 週 一 )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週 五 ) 止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郵 寄 地 址 : 223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一 號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收 網 路 報 名 :104 年 4 月 13 日 ( 週 一 )9 時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 週 五 )24 時 止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後,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 週 二 ) 前 寄 至 223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1 號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收 現 場 報 名 :104 年 5 月 25 日 ( 週 一 ) 起 至 104 年 5 月 27 日 ( 週 三 ) 止, 每 日 09:00~16:00 逾 時 概 不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本 校 校 本 部 五 明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請 報 名 人 ( 或 受 委 託 人 ) 備 齊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後, 逕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辦 理 現 場 報 名, 逾 時 概 不 受 理 三 報 名 費 用 :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1,000), 請 至 全 省 各 地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併 同 報 名 表 件 繳 寄 本 校 現 場 報 名 者 亦 請 先 行 購 置 郵 政 匯 票, 報 名 現 場 不 收 現 金 郵 政 匯 票 抬 頭 : 若 持 有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本 校 免 收 本 項 考 試 報 名 費 符 合 資 格 者 敬 請 於 報 名 時 填 寫 附 件 三 招 生 考 試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收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並 附 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以 利 審 查 四 報 名 手 續 : 採 網 路 下 載 簡 章 者, 務 請 自 行 下 載 各 附 件 及 信 封 表 格 ( 一 ) 通 訊 報 名 現 場 報 名 作 業 說 明 (1) 報 名 表 件 須 由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證 實 所 提 供 資 料 真 實 無 誤, 並 依 規 定 檢 具 各 項 證 ( 文 ) 件, 證 件 不 全 或 報 名 表 填 寫 不 清 楚 或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者, 本 校 得 原 件 退 回, 拒 絕 其 報 名 若 報 名 表 件 不 全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其 責 任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1-

負 責 ; 報 名 所 繳 資 料, 依 規 定 不 予 退 還 (2) 各 類 表 件 上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係 由 本 校 編 號,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3) 繳 交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二 吋 一 式 二 張, 背 面 書 明 姓 名, 一 張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另 一 張 浮 貼 於 資 格 文 件 表 相 片 欄 中 ( 附 件 二 ) (4) 繳 交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份 ( 影 本 需 清 晰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5)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 請 依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繳 交 並 浮 貼 於 資 格 文 件 表 上 ( 附 件 二 ) 1 高 中 ( 職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學 力 證 件 影 本 2 高 中 ( 職 ) 應 屆 畢 業 生, 附 高 三 下 學 期 已 蓋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需 註 冊 章 清 晰 3 符 合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非 前 1 2 項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影 本 (6)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1,000) 請 至 全 省 各 地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併 同 報 名 表 件 繳 寄 本 校 匯 票 抬 頭 : ( 有 關 匯 票 資 訊 可 至 招 生 組 網 頁 見 Q & A 的 說 明, 網 址 :http://ad.hfu.edu.tw/ 之 招 生 Q&A ) (7) 為 協 助 遠 道 考 生, 於 考 試 當 日 備 有 免 費 專 車 接 送, 如 欲 搭 乘 者, 請 於 報 名 時 回 填 考 試 專 車 搭 乘 調 查 表 ( 附 件 四 ), 無 須 搭 乘 者 免 填 (8) 上 述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請 將 郵 政 匯 票 置 於 最 上, 並 依 附 件 之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依 序 排 列, 用 迴 紋 針 在 右 上 角 夾 妥, 併 同 審 查 資 料 ( 請 於 報 名 信 封 上 詳 細 註 明 各 項 審 查 資 料 名 稱 ),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由 網 路 下 載 簡 章 者, 請 另 行 下 載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表, 黏 貼 至 B4 大 小 信 封 上 通 訊 報 名 者, 請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前, 以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繳 寄 本 校 ; 現 場 報 名 者, 則 於 報 名 現 場 ( 本 校 五 明 樓 2 樓 ) 繳 交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說 明 (1) 請 於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內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中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報 名 前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之 報 名 流 程 圖 ( 附 錄 一 ) 及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上 之 操 作 說 明 (2)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 自 104 年 4 月 13 日 ( 週 一 )9 時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週 五 )24 時 止, 網 址 :http://www.hfu.edu.tw/ 之 招 生 訊 息 為 避 免 網 路 塞 車, 請 儘 早 報 名,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若 有 問 題 需 詢 問 請 於 週 一 至 週 五,8:30 至 16:00 來 電 詢 問, 招 生 組 電 話 : 02-26632102 轉 2230~2232, 非 上 班 時 間 恕 無 法 處 理 (3) 報 名 前 請 詳 閱 簡 章 規 定, 網 路 報 名 前 須 先 購 妥 郵 政 匯 票 以 利 報 名 時 登 錄 號 碼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後 亦 不 接 受 退 費 申 請, 報 名 前 請 詳 閱 相 關 規 定, 務 請 審 慎 (4) 網 路 資 料 登 錄 時 請 詳 細 檢 查 各 項 資 料 填 寫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相 關 通 訊 資 料 請 填 寫 完 整, 若 因 考 生 填 寫 不 完 全 或 錯 誤 致 各 項 資 料 不 能 寄 達 或 無 法 聯 絡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5) 完 成 資 料 登 錄 後 請 務 必 將 所 有 需 繳 交 之 附 件 列 印 出 來, 並 於 考 生 確 認 欄 位 中 親 自 簽 名 後, 連 同 報 名 費 郵 政 匯 票 及 簡 章 中 規 定 之 相 關 證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置 入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由 系 統 印 出 ) 之 資 料 袋 (B4 尺 寸 大 小 ), 以 限 時 掛 號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前 郵 戳 為 憑 寄 至 223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1 號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收 (6) 請 確 認 下 列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是 否 準 備 齊 全 : -2-

由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黏 貼 身 份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影 本 需 清 晰 ) 及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二 吋 一 張, 並 親 自 簽 名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 姓 名 或 地 址 中 含 有 特 殊 文 字 需 造 字 者, 請 輸 入 英 文 大 寫 X 代 替, 並 於 報 表 列 印 後 以 紅 筆 填 上 正 確 文 字 以 供 本 校 辨 識 ) 由 系 統 列 印 資 格 文 件 表 ( 附 件 二 ), 浮 貼 報 考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及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二 吋 一 張 ( 需 與 報 名 表 照 片 相 同, 並 在 背 後 書 寫 姓 名 及 報 考 學 系 )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000 元 之 郵 政 匯 票 ( 收 據 請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以 備 查 詢 ) 若 係 持 有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符 合 免 收 報 名 費 資 格 者, 請 將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於 由 系 統 列 印 之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收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 附 件 三 ) 請 由 系 統 列 印 出 推 薦 函 ( 附 件 五 ) 表 格 給 推 薦 人 填 寫 完 成 後 一 併 繳 交 未 要 求 者 不 需 列 印 系 統 未 開 放 前 需 推 薦 函 表 格 者 請 至 招 生 組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 http://ad.hfu.edu.tw/ 之 表 格 下 載 請 由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並 黏 貼 於 B4 尺 寸 大 小 之 資 料 袋 (7)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前 請 確 認 符 合 下 列 資 訊 設 備 : 網 路 : 可 連 接 internet 之 網 路 連 線 硬 體 :pentium 以 上 等 級 之 PC 軟 體 :Microsoft IE 8.0 以 上 版 本 之 瀏 覽 器 工 具 : 可 列 印 A4 紙 張 之 印 表 機 備 註 : ( 一 )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所 要 求 提 供 之 證 件, 若 與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 如 學 歷 證 件 ) 相 同, 則 請 提 供 二 份 一 份 黏 貼 於 附 件 二 資 格 文 件 表 上 供 招 生 組 審 查 報 名 資 格 使 用 ; 另 一 份 則 併 同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繳 交, 供 學 系 評 分 使 用 ( 二 ) 本 招 生 各 項 報 名 所 繳 資 料 ( 含 審 查 資 料 ) 依 規 定 須 保 存 一 年 後 逕 行 銷 毀, 不 予 退 還 若 有 相 關 審 查 資 料 ( 如 作 品 ) 須 索 回 者, 敬 請 檢 附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於 104 年 5 月 29 日 前 自 行 聯 絡 佛 教 學 系 分 機 :4211, 於 一 年 後 歸 還 有 關 准 考 證 及 補 發 程 序 : ( 一 ) 考 生 報 名 截 止 後 至 104 年 5 月 27 日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者, 速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查 詢 ; 電 話 :(02)26632102 分 機 2230~2232 ( 二 ) 考 生 准 考 證, 需 妥 為 保 存 ; 如 有 遺 失 或 毀 損 者, 應 於 考 試 前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證 限 考 試 時 使 用, 考 試 後 不 再 補 發 肆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與 地 點 : 一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30 日 ( 週 六 ) 二 考 試 時 間 :( 預 備 鐘 時 間 : 上 午 10:10) 考 試 時 間 學 系 名 稱 及 考 試 科 目 上 午 下 午 10:30~11:50 13:00~16:30 佛 教 學 系 佛 學 概 論 口 試 -3-

三 考 試 地 點 : 本 校 (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一 號 ) 試 場 資 訊 另 行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考 試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或 地 震 等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而 須 延 期 辦 理 時, 除 在 本 校 公 布 外, 並 在 電 視 台 及 廣 播 電 台 廣 播, 不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伍 招 生 名 額 及 考 試 科 目 : 學 系 名 稱 佛 教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15 名 ( 不 限 僧 俗 男 女 年 齡 ) 宗 旨 漢 傳 為 本 解 行 並 重 三 學 增 上 現 代 弘 化 天 台 宗 骨 諸 宗 並 容 科 際 整 合 國 際 交 流 目 標 培 養 德 學 兼 備 具 人 文 學 養 之 佛 教 專 業 人 才 1 高 中 ( 職 ) 含 以 上 學 歷 之 證 明 歷 年 成 績 單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2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3 自 傳 與 佛 學 研 究 心 得 或 其 他 可 供 參 考 之 個 人 著 作 及 研 究 資 料 ( 自 傳 請 說 明 報 考 理 由 及 學 佛 因 緣, 能 以 電 腦 word 繕 打 編 排 者 佳 ) 筆 試 (40%) 考 試 項 目 及 其 佔 分 比 例 筆 試 科 目 : 佛 學 概 論 資 料 審 查 (20%) 針 對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進 行 評 分 口 試 (40%) 參 考 書 目 佛 學 概 論 : 佛 學 十 四 講 講 記, 李 炳 南 編 表 / 淨 空 法 師 講 述, 佛 陀 教 育 基 金 會,2010 年 ( 本 書 可 上 網 恭 請, 網 址 :http://www.budaedu.org)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1 口 試 成 績 2 筆 試 成 績 備 註 佛 教 學 系 聯 絡 電 話 :02-26632102 轉 4211, 張 助 理 佛 教 學 系 電 子 信 箱 :bu@cc.hfu.edu.tw 佛 教 學 系 網 站 :http://bu.hfu.edu.tw/main.php -4-

陸 錄 取 原 則 及 報 到 : 一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視 考 試 總 成 績 而 定 ;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錄 取, 其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考 生 如 有 任 何 一 科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二 如 遇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簡 章 訂 定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處 理 之 三 錄 取 名 單 除 在 本 校 及 本 校 網 頁 (http://www.hfu.edu.tw) 公 告 外, 並 以 專 函 通 知 四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交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業 之 證 明 (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 五 經 公 告 錄 取 之 正 備 取 生, 應 依 通 知 單 所 示 時 間 地 點 及 辦 理 方 式, 辦 理 相 關 報 到 及 遞 補 事 宜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及 遞 補 事 宜 者, 視 同 自 動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亦 不 得 於 事 後 要 求 補 錄 取 相 關 招 生 報 到 方 式,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後, 以 專 函 通 知 考 生,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六 本 校 通 知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處 理 方 式, 得 先 以 考 生 報 名 表 所 填 具 之 電 話 ( 或 電 子 郵 件 ) 先 行 告 知,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信 函 專 函 通 知 遞 補 錄 取 生, 以 敘 明 遞 補 報 到 之 相 關 事 宜 考 生 如 因 未 接 獲 電 話 ( 或 未 接 收 電 話 留 言 ) 未 收 取 電 子 信 件, 以 及 未 領 取 本 校 所 寄 發 之 限 時 掛 號 函 件 ( 經 查 為 考 生 個 人 因 素 ), 造 成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及 遞 補 事 宜 者, 視 同 自 動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亦 不 得 於 事 後 要 求 補 錄 取 七 凡 完 成 報 到 之 新 生, 皆 須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時, 繳 驗 其 報 考 所 持 之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逾 期 未 繳, 且 未 申 請 延 期 繳 交 者, 以 自 動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八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報 考 之 錄 取 生, 報 到 時 需 繳 交 之 畢 業 證 書 或 成 績 單 等 文 件, 請 先 行 至 核 發 文 件 學 校 所 在 地 所 屬 之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請 逕 自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查 詢, 網 址 :http://www.boca.gov.tw/ 辦 理 文 書 驗 證 手 續 九 考 生 錄 取 後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如 因 重 病 或 特 殊 事 故 不 能 按 時 入 學,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檢 具 有 關 證 明, 於 註 冊 截 止 前 以 書 面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學 年 柒 放 榜 : 預 定 104 年 6 月 8 日 前 除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外, 並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http://www.hfu.edu.tw) 捌 成 績 複 查 :( 自 成 績 單 寄 發 後 至 104 年 6 月 22 日 止, 郵 戳 為 憑 ) 一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每 一 科 目 複 查 費 50 元 並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交 ( 受 款 人 : ) 二 成 績 單 寄 發 後 7 天 內, 填 寫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下 載 使 用, 網 址 :http://ad.hfu.edu.tw/ 之 表 格 下 載 ), 連 同 原 成 績 單 影 本 及 填 妥 姓 名 住 址 且 貼 足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寄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收 -5-

玖 報 到 一 錄 取 生 應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 週 三 ) 至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二 報 到 時 如 尚 未 取 得 證 書 者 ( 如 畢 業 證 書 等 ),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並 於 切 結 書 所 載 明 之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交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三 考 生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如 因 重 病 或 特 殊 事 故 ( 服 兵 役 等 ) 不 能 按 時 入 學,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檢 具 有 關 證 明, 於 註 冊 截 止 前 以 書 面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學 年 拾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考 試 由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不 需 經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及 大 考 分 發 等 入 學 管 道 二 新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期 可 獲 得 3 萬 元 學 雜 費 補 助 ; 第 二 學 期 起, 得 申 請 校 內 外 各 項 優 渥 獎 助 學 金 三 錄 取 之 學 生 須 依 規 定 如 期 辦 理 報 到, 並 於 註 冊 時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及 相 關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方 准 入 學 所 繳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不 實 學 歷 及 成 績 相 關 證 明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發 覺 者, 應 即 撤 銷 學 籍, 不 發 任 何 學 歷 證 明 ; 如 在 畢 業 後 發 覺 者, 除 撤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學 位 資 格 四 報 名 表 請 仔 細 核 對, 若 相 關 表 件 資 料 填 寫 不 一 致 者, 本 校 概 以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所 填 資 料 為 準 五 錄 取 考 生 如 於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件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切 結 書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考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六 本 簡 章 另 附 推 薦 函 樣 張 ( 附 件 四 ), 僅 供 參 考, 如 需 使 用, 敬 請 自 行 於 網 頁 下 載 ( 購 買 紙 本 簡 章 者 已 另 附 ) 七 考 生 如 對 本 項 考 試 認 為 有 損 及 權 益 時, 得 於 複 查 成 績 截 止 後 二 週 內,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請 ( 下 載 網 址 http://ad.hfu.edu.tw/ 之 表 格 下 載 ), 本 校 依 權 責 處 理 或 視 情 況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開 會 裁 決 逾 期 申 訴 案 件, 一 概 不 予 受 理 八 本 項 考 試 相 關 訊 息 皆 會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之 招 生 訊 息 中, 請 考 生 隨 時 注 意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若 於 辦 理 考 試 或 報 到 期 間 遇 有 颱 風 地 震 等 不 可 抗 力 情 形, 本 校 將 於 各 電 視 新 聞 台 及 廣 播 電 台 廣 播 公 告, 不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敬 請 留 意 相 關 訊 息 九 本 校 主 辦 本 招 生,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1) 考 生 本 人 (2) 受 理 招 生 事 務 報 名 單 位 (3) 本 校 招 生 學 院 系 (4)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十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載 明 之 事 項,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之 另 為 方 便 查 詢 各 項 資 料, 敬 請 保 留 本 簡 章 至 入 學 為 止 -6-

附 錄 一 : 佛 教 學 系 成 立 宗 旨 與 發 展 特 色 第 一 所 佛 教 大 學 之 佛 教 學 院 成 立 宗 旨 漢 傳 為 本 解 行 並 重 天 台 宗 骨 諸 宗 並 容 三 學 增 上 現 代 弘 化 科 際 整 合 國 際 交 流 學 系 特 色 為 培 養 德 學 兼 備 且 具 有 人 文 學 養 的 佛 教 弘 化 及 學 術 專 業 人 才,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的 設 立, 乃 傳 承 創 辦 人 曉 雲 導 師 自 1980 年 起, 創 設 蓮 華 學 佛 園 與 華 梵 佛 學 研 究 所 的 辦 學 宗 旨 與 精 神 更 以 台 灣 第 一 所 佛 教 綜 合 性 大 學 的 優 勢, 提 供 佛 教 理 論 與 實 修 傳 統 與 現 代 密 切 配 合 的 教 育, 並 有 生 命 關 懷 心 靈 治 療 安 寧 療 護 佛 教 寺 院 法 規 與 管 理 等 跨 領 域 的 多 元 學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佛 教 學 系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可 於 本 校 各 人 文 藝 術 與 資 訊 科 技 學 系 攻 讀 輔 系 雙 學 士 學 位, 或 透 過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位 辦 法 就 讀 本 校 各 研 究 所, 以 最 短 的 修 業 時 間, 完 成 學 碩 博 士 的 完 整 佛 教 教 育 本 校 已 與 日 本 四 天 王 寺 大 學 及 英 美 澳 韓 等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可 滿 足 出 國 深 造 的 需 求 為 邁 向 國 際 化 的 目 標, 作 為 前 瞻 性 的 佈 局 前 董 事 長 修 慈 法 師 並 於 2007 年 簽 署 聯 合 國 曼 谷 宣 言, 加 強 與 八 十 多 所 國 際 佛 教 大 學 與 國 際 佛 教 組 織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學 系 發 展 方 向 與 重 點 本 校 佛 教 學 院 佛 學 系 的 設 置, 將 配 合 本 校 覺 之 教 育 的 創 校 理 念, 在 學 術 與 知 識 的 傳 授 之 外, 強 調 學 生 具 有 宏 通 的 偉 抱 與 器 識, 高 尚 的 德 操 與 禪 定 的 修 為 以 期 造 就 學 養 兼 備 的 佛 教 宗 教 師 及 學 術 專 業 人 才 佛 學 系 初 期 發 展 方 向, 係 以 養 成 學 養 俱 佳 的 佛 教 弘 化 人 才 為 主 ; 更 進 一 步 培 養 具 有 國 際 視 野 的 現 代 弘 法 人 才 故 在 課 程 方 面, 乃 藉 由 佛 教 思 想 為 導 向 學 術 生 命 實 踐 合 一 傳 統 與 現 代 並 進 理 論 與 實 際 兼 顧 多 元 文 化 與 國 際 交 流 的 全 方 位 之 教 學 設 計, 冀 能 培 育 出 兼 具 高 尚 人 格 與 專 業 學 養 的 現 代 佛 教 人 才 結 合 本 校 文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設 備 及 多 元 師 資 與 課 程, 如 : 東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中 國 文 學 系 哲 學 系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等 教 學 重 點 特 色 課 程 包 括 大 小 乘 佛 學 思 想, 梵 巴 藏 等 佛 教 經 典 並 延 伸 文 史 藝 術 管 理 等 綜 合 學 科, 開 設 心 靈 治 療 佛 教 倫 理 學 佛 教 心 理 學 佛 教 生 命 教 育 佛 教 藝 術 等 多 元 課 程 學 生 未 來 出 路 宗 教 專 業 教 師 佛 教 學 者 佛 教 心 靈 諮 商 及 輔 導 師 寺 廟 管 理 與 行 政 專 業 人 員, 培 養 文 化 創 意 多 媒 體 設 計 應 用 傳 播 文 化 評 論 寫 作 等 跨 領 域 的 多 元 能 力 -7-

附 錄 二 :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104 年 4 月 13 日 9 時 起 至 104 年 5 月 22 日 24 時 止 ) 開 始 請 先 詳 細 閱 讀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報 名 前 請 先 至 郵 局 購 妥 報 名 費 1,000 元 之 郵 政 匯 票, 以 便 報 名 時 填 寫 匯 票 號 碼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www.hfu.edu.tw / 招 生 訊 息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閱 讀 並 確 認 No No Yes 輸 入 報 名 表 資 料 Yes 確 認 送 出 Yes 離 開 報 名 網 頁 Yes No No 輸 入 資 料 試 印 檢 查 請 確 認 報 名 表 中 所 有 欄 位 之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每 份 報 名 表 只 限 報 名 一 個 系 所 組 別, 報 名 後 不 得 更 改 若 有 需 要 造 字 之 文 字,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時 輸 入 英 文 大 寫 X 代 替, 並 於 報 表 列 印 後 以 紅 筆 填 上 正 確 文 字 以 供 本 校 辨 識 已 輸 入 完 之 資 料 在 此 可 先 行 試 印 出 來 檢 查 輸 入 內 容 是 否 正 確 本 階 段 報 名 尚 未 完 成 若 資 料 有 誤 可 回 輸 入 資 料 視 窗 更 正 資 料, 若 正 確 無 誤 請 按 確 認 送 出 傳 送 資 料 一 經 按 下 確 認 送 出 按 鈕 後 即 無 法 更 改 資 料, 若 發 現 有 誤, 請 於 印 出 報 名 表 後, 以 紅 筆 直 接 更 正 產 生 回 覆 訊 息 網 路 報 名 序 號,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輸 入 作 業 列 印 報 名 附 件 ( 一 至 五 等 ) 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備 妥 簡 章 所 訂 之 各 項 應 繳 證 件 報 名 費 郵 政 匯 票 及 網 路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至 五 等 )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購 買 B4 尺 寸 之 信 封 袋,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網 路 列 印 ), 將 報 名 資 料 全 部 依 序 置 入 務 必 於 期 限 內 (103 年 04 月 19 日 前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俎 收 104 年 5 月 26 日 前 以 限 掛 郵 寄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及 應 繳 資 料 結 束 考 試 當 天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附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應 試 -8-

附 錄 三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04 月 03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046811C 號 令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十 四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備 註 :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如 有 變 更, 以 教 育 部 最 新 發 布 之 規 定 為 準 -9-

附 錄 四 : 佛 學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因 104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核 定, 僅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標 準 供 參 考 若 有 變 動, 悉 依 104 學 年 度 標 準 辦 理 新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期 可 獲 得 3 萬 元 學 雜 費 補 助 所 別 費 用 別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學 費 37,330 雜 費 7,540 電 腦 及 網 路 使 用 實 習 費 530 語 言 教 學 實 習 費 ( 僅 大 學 一 年 級 需 繳 交 )750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340 合 計 46,490 說 明 : 1 (1) 凡 入 學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 每 學 期 收 取 電 腦 及 網 路 使 用 實 習 費 530 元 (2)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須 繳 交 語 言 教 學 實 習 費 750 元 (3) 住 宿 費 : 明 鏡 樓 明 月 樓 每 人 每 學 期 收 費 8,800 元 (4 人 房 ) 統 理 館 每 人 每 學 期 收 費 11,000 元 (4 人 房 ) 2 依 86 年 10 月 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零 學 分 課 程, 係 依 其 核 計 鐘 點 數 計 收 學 分 費 3 全 學 年 度 團 體 保 險 費 預 估 為 680 元, 分 上 下 學 期 繳 交 ( 每 學 期 340 元 ) -10-

附 錄 五 : 交 通 資 訊 一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考 生 專 車 發 車 日 期 :104 年 5 月 30 日 ( 週 六 ) 欲 搭 乘 本 專 車 者 務 必 於 報 名 表 勾 選 搭 車 去 回 程 別 站 別 等 資 料, 以 利 本 校 統 計 人 數 調 度 車 輛, 逾 期 歉 難 受 理 木 柵 華 梵 ( 去 程 ) 09:00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路 4 段 56 號 前 09:10 深 坑 儒 昌 茶 行 北 深 路 二 2 段 51 號 儒 昌 茶 行 前 09:20 石 碇 萊 爾 富 便 利 商 店 石 碇 南 窋 2 號 門 口 09:35 校 門 口 華 梵 木 柵 ( 回 程 一 ) 終 點 站 捷 運 木 柵 站 華 梵 木 柵 ( 回 程 二 ) 終 點 站 捷 運 木 柵 站 14:25 校 門 口 15:10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路 4 段 56 號 前 15:25 校 門 口 16:10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路 4 段 56 號 前 二 如 何 前 往? 大 眾 運 輸 : 請 逕 自 本 校 總 務 處 網 站 查 詢 : 網 址 :http://www.hfu.edu.tw/ 之 交 通 資 訊 自 行 駕 車 : ( 一 ) 由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汐 止 系 統 交 流 道 轉 北 二 高 石 碇 交 流 道 出 口 ( 國 道 5 號 ) 左 轉 106 乙 線 道 路 石 碇 市 區 ( 萊 爾 富 超 市 左 邊 ) 至 ( 二 ) 由 北 二 高 轉 五 號 國 道 ( 石 碇 交 流 道 ) 石 碇 交 流 道 出 口 左 轉 106 乙 線 道 路 石 碇 市 區 ( 萊 爾 富 超 市 左 邊 ) ( 三 ) 由 辛 亥 路 上 北 二 高 聯 外 道 ( 國 3 甲 ), 請 由 深 坑 交 流 道 出 口 深 坑 石 碇 外 環 道 106 乙 線 道 路 石 碇 市 區 ( 萊 爾 富 超 市 左 邊 ) ( 四 ) 由 台 北 市 東 區 信 義 聯 絡 道 轉 北 二 高 聯 外 道 ( 深 坑 汐 止 方 向 ), 由 深 坑 交 流 道 出 口 深 坑 石 碇 外 環 道 106 乙 線 道 路 石 碇 市 區 ( 萊 爾 富 超 市 左 邊 ) ( 五 ) 由 宜 蘭 花 東 國 道 五 號 往 台 北 方 向 ( 經 雪 山 隧 道 ) 下 石 碇 交 流 道 106 乙 線 道 路 石 碇 市 區 ( 萊 爾 富 超 市 左 邊 ) ( 六 ) 如 有 交 通 相 關 事 宜 的 疑 問, 請 電 洽 本 校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或 逕 自 首 頁 查 詢 網 址 :http://www.hfu.edu.tw, 交 通 洽 詢 電 話 :02-26632102 分 機 2422 2431 2420 2480-11-

附 錄 六 :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位 辦 法 91 年 03 月 20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校 就 讀 相 關 系 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入 學 後, 修 業 滿 五 學 期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註 冊 前 向 相 關 系 所 碩 士 班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名 額 甄 選 程 序 及 甄 選 辦 法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第 三 條 經 申 請 獲 准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碩 士 班 預 備 研 究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資 格 第 四 條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後, 必 須 於 第 八 學 期 ( 含 ) 之 前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或 一 般 生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且 其 所 佔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當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一 般 生 之 招 收 名 額 中 第 五 條 大 學 期 間 所 選 修 之 研 究 所 課 程 ( 須 先 填 寫 修 習 研 究 所 課 程 扺 免 學 分 申 請 表 ), 至 多 可 抵 免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修 學 分 數 ( 不 含 論 文 學 分, 且 不 受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有 關 研 究 所 抵 免 學 分 上 限 規 定 之 限 制 ), 但 研 究 所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該 生 在 碩 士 班 就 讀, 經 由 學 分 抵 免 而 修 滿 應 修 學 分 且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之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為 一 年, 至 多 為 四 年 第 六 條 學 生 必 須 符 合 原 系 學 士 學 位 與 欲 就 讀 系 所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方 發 給 學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有 關 預 研 生 之 修 業, 包 括 課 程 及 學 位, 得 與 外 校 合 作 實 施, 其 申 請 條 件 修 課 計 劃 及 學 位 授 予 等 相 關 事 宜, 則 依 各 院 系 所 簽 訂 之 合 約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並 自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之 入 學 生 適 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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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貼 照 片 處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1. 請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脫 帽 二 吋 照 片 乙 張 2. 所 有 表 格 照 片 須 相 同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法 名 ( 出 家 眾 另 填 ) 剃 度 師 長 上 下 法 師 剃 度 時 間 年 月 日 剃 度 寺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正 面 ) 請 影 印 清 晰 並 貼 牢 ( 勿 超 出 欄 外 )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反 面 ) 請 影 印 清 晰 並 貼 牢 ( 勿 超 出 欄 外 ) 報 名 擇 最 高 學 歷 畢 ( 結 ) 業 資 格 一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類 填 別 寫 同 等 學 力 ( 請 說 明 之 ) ( 請 ) 通 訊 地 址 ( 請 填 寫 104 年 8 月 底 前 可 收 件 之 通 訊 郵 寄 地 址 ) 學 校 名 稱 : 縣 ( 市 ) 市 ( 鄉 鎮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巷 弄 號 畢 業 結 業 聯 絡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年 月 備 註 電 子 郵 件 帳 號 (Email) 學 佛 經 歷 佛 學 社 團 共 修 會 佛 七 禪 七 佛 學 營 親 近 道 場 ( 請 勾 選 ) 宗 教 信 仰 宗 教 別 監 護 人 ( 緊 急 聯 絡 人 ) 資 料 受 戒 別 具 足 戒 沙 彌 戒 三 皈 五 戒 菩 薩 戒 密 乘 戒 其 他 ( 請 勾 選 ) 以 下 考 生 勿 填 姓 名 : 與 考 生 關 係 : 聯 絡 電 話 : 考 生 簽 名 ; 本 人 確 認 本 表 填 具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繳 交 證 件 報 名 費 1,000 元 匯 票 或 附 件 三 考 生 免 收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附 件 二 資 格 文 件 表 ( 照 片 浮 貼 1 張 ) 查 驗 附 件 四 考 生 專 車 搭 乘 調 查 表 ( 自 行 前 往 者 免 繳 ) 驗 訖 處

附 件 二 考 生 姓 名 :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入 學 報 名 資 格 文 件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1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需 註 章 清 晰 或 蓋 學 校 核 對 章 ) 2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其 他 核 准 進 修 證 明 文 件 ( 如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等 ) 備 註 : 1. 上 列 文 件 請 各 依 所 需, 依 序 浮 貼 於 虛 線 下, 並 摺 疊 整 齊, 勿 超 出 本 張 紙 2. 繳 驗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之 情 形 者, 後 果 自 行 負 責 3.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證 件 ( 如 成 績 單 ) 因 需 轉 交 學 系 審 查, 請 勿 黏 貼 於 本 表 請 在 右 邊 空 白 處 浮 貼 照 片 : 1.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脫 帽 二 吋 照 片 2. 所 有 表 格 須 用 相 同 照 片 3. 照 片 背 後 請 書 寫 姓 名 及 報 考 系 所 照 片 浮 貼 處 證 件 黏 貼 處

招 生 考 試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收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資 料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身 份 證 字 號 報 名 費 金 額 報 考 招 生 類 別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入 學 聯 絡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附 件 三 縣 ( 市 ) 市 ( 鄉 鎮 區 ) 村 ( 里 ) 通 訊 地 址 路 ( 街 ) 巷 弄 號 樓 證 明 黏 貼 處 ( 請 浮 貼 於 虛 線 下 方 ) --------------------------------------------------------------- 敬 請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審 查 結 果 符 合 資 格, 免 收 報 名 費 資 格 不 符, 通 知 補 繳 費 用 審 核 人

附 件 四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專 車 搭 乘 調 查 表 交 通 自 理 者 免 填 本 表 考 試 專 車 ( 開 車 日 期 :104 年 5 月 30 日 週 六 ) 本 專 車 免 費 提 供 考 生 及 陪 考 人 員 搭 乘, 請 務 必 詳 細 填 寫 以 利 本 校 統 計 搭 車 人 數 本 調 查 表 請 併 同 報 名 表 同 時 繳 寄, 逾 期 歉 難 受 理 考 生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台 北 華 梵 去 程 / 回 程 別 搭 乘 人 數 上 車 地 點 ( 請 勾 選 ) 備 註 去 程 捷 運 木 柵 站 深 坑 儒 昌 茶 行 石 碇 萊 爾 富 搭 車 資 訊 務 必 填 寫 清 楚 以 免 無 法 統 計 華 梵 木 柵 回 程 一 (15:20) 回 程 二 (16:20) 校 門 口 停 車 場 -------------- --------------------------- ----------------------------------- - ------------------------- -------------------------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專 車 搭 車 資 訊 ( 請 考 生 保 留 此 聯 以 利 搭 乘 專 車 )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30 日 ( 週 六 ) 木 柵 華 梵 ( 去 程 ) 09:00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路 4 段 56 號 前 09:10 深 坑 儒 昌 茶 行 北 深 路 二 2 段 51 號 儒 昌 茶 行 前 09:20 石 碇 萊 爾 富 便 利 商 店 石 碇 南 窋 2 號 門 口 09:35 校 門 口 華 梵 木 柵 ( 回 程 一 ) 終 點 站 捷 運 木 柵 站 華 梵 木 柵 ( 回 程 二 ) 終 點 站 捷 運 木 柵 站 14:25 校 門 口 15:10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路 4 段 56 號 前 15:25 校 門 口 16:10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路 4 段 56 號 前

附 件 五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入 學 推 薦 函 一 申 請 人 填 寫 部 份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報 考 系 ( 所 ) 班 組 別 系 ( 所 ) 班 組 別 就 讀 或 畢 ( 肄 ) 業 學 校 科 系 ( 所 ) 推 薦 人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地 址 電 話 二 推 薦 人 填 寫 部 份 ( 一 ) 請 問 您 如 何 認 識 申 請 人? 認 識 多 久? ( 二 ) 請 陳 述 您 願 意 推 薦 申 請 人 之 理 由 (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另 紙 書 寫 ) ( 三 ) 整 體 評 鑑, 您 對 申 請 人 將 給 予 : 極 力 推 薦 高 度 推 薦 推 薦 保 留 性 推 薦 不 予 推 薦 推 薦 人 ( 簽 章 ) 年 月 日 備 註 : 敬 請 推 薦 者 將 本 推 薦 函 簽 名 密 封 後, 交 由 報 考 學 生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本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