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Similar documents
一、

第 2 頁 / 5 頁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30 分 鐘 以 上 2. 若 可 能 則 使 用 中 性 食 鹽 水 沖 洗,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3.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95

Microsoft Word - 平版油墨物質安全資料表.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108.doc

_1208???L????_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已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已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實 施 人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4521.doc

Microsoft Word - MEA.doc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2575.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564.doc

(Microsoft Word - SDS-01-\306Q\273\304-GHS)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048.doc

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摩擦 受熱或污染可能會爆炸 容器受熱可能發生爆 炸 洩漏時會引起火災或爆炸 特殊危害 火場中會產生刺激性或/和毒性氣體 毒性燻煙或粉塵會聚 集於侷限空間 如地下室 儲槽 槽車等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 同義名稱 雙氧水

物質安全資料表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505.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231.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2762.doc

(Microsoft Word \244A\276J-2.doc)

第 2 頁 /5 頁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101.doc

中立實業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116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080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142

一、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294.doc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A01 滅 火 器 ( 支 ) 各 部 門 B01 氧 氣 濃

4.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供 給 氧 氣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必 要 時 戴 防 護 手 套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接 觸 2. 移 除 污 染 源 並 且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部 位 直

重 石 蠟 烴 基 礎 油 (Heavy Paraffinic Distillate) 柴 油 引 擎 機 油 添 加 劑 (Diesel Engine Oil Additive) ( 成 分 百 分 比 ) 85~ 95 無 (NFPA FIRE = 1) 5~ 15 無 (

危害辨識

第 2 頁 / 8 頁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22.doc

Microsoft Word - MSDS-SCF 900L PLUS_C_.doc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Draft )

3.1 案 例 内 容 :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在 多 番 争 论 和 媒 体 深 挖 之 后, 有 媒 体 报 道, 山 东 部 分 地 方 养 鸡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超 剂 量 超 范 围 违 规 使 用 抗 生 素,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可 燃 液 体 吞 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吸 入 致 死 对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警 示 词 : 警 告! 危 险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防 范 说 明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吸 入 粉 尘 / 烟 / 气 体 / 烟 雾 / 蒸 气 / 喷 雾 禁 止 将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带 出 作 业 场 所 戴 防 护 手 套 其 它 危 害 事 故 响 应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可 能 损 害 生 育 力 或 胎 儿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液 体 琥 珀 色, 非 常 轻 微 的 刺 激 气 味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2.1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类 急 性 毒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作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人 施 予 人 工

缺氧作業危害及事例介紹-最終版.PDF

實驗室化學品安全衛生計畫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gongGaoMingCheng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抗日战争大事记(校)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gongGaoMingCheng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平 安

<4D F736F F D20BECDD2B5D6CAC1BFC4EAB6C8B1A8B8E6B6A8B8E5>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多氯聯苯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

Microsoft Word - Rehsfil0.WWI

China SDS V5

EG-SDB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制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

Ps22Pdf

Ethan Frome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29.doc

1995 年, 她 曾 是 中 国 首 位 利 用 互 联 网 向 全 球 寻 求 拯 救 的 病 人 发 病 50 天 以 后 才 确 诊, 采 用 普 鲁 士 蓝 化 学 剂 透 析 的 方 法 治 疗 现 状 :100% 伤 残 全 身 瘫 痪 双 目 近 乎 失 明 大 脑 迟 钝 100

(Microsoft Word - 8.\300\364\256\361\264\342\244\376\326J\(Epichlorohydrin\)\(1-Chloro-2.3-epoxypropane\)_GHS_SDS \300\364.doc)

SDS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液 氯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及 企 业 标 识 中 文 名 : 氯 气 ; 氯 英 文 名 :Chlorine 别 名 : 液 氯 ; 氯 ( 气 ); 氯 气 ( 液 ); 高 纯 氯 气 ; 氯 水 推 荐 用 途 : 液 氯 一 般 气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中餐烹調丙級 doc

中餐烹調乙級 doc

幻灯片 1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9.doc

第 三 部 分 成 分 构 成 / 成 分 信 息 物 质 / 制 剂 混 合 物 其 他 标 识 手 段 美 国 化 学 文 摘 社 (CAS) 编 号 / 其 它 标 识 号 CAS 号 码 不 适 用 EC 号 混 合 物 产 品 代 码 组 分 名 称 % CAS 号

Microsoft PowerPoint 化學品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北護).ppt [相容模式]

,000 3,0005, ,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BAFD1A7CAD4BCC1CEA3CFD5BBAFD1A7C6B7B7D6C0E0B4A2B4E6B0B2C8ABD2AAC7F32E707074>

总 前 言 农 牧 业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牧 业 区 划 是 实 现 现 代 化 农 业 的 基 础 工 作 根 据 1980 年 青 海 省 农 牧 业 区 划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农 牧 业 区 划 会 议, 关 于 县 级 农 业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业 区 划 工 作




除外責任修正條文對照.doc

卫生监督信息2(12).FIT)

untitled

Ps22Pdf


MEMORANDUM

Microsoft Word - 0 目录及封面1.doc

Microsoft Word - Revised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for LPG_chi_2011 _2_.doc

UREA 頁 數 2/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皮 膚 接 觸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用 水 洗 淨 口 腔 若 有 假 牙, 請 拿 掉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物 質 遭 吞 下 但 受 感 染 人 仍 有

1

(Microsoft Word - DSL \322\354\316\354\315\351MSDS)

Transcription: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氯 苯 (Chlorobenzene) 其 他 名 稱 : Riedel-deHaem 15311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酚 ; 氯 硝 基 苯 ; 苯 胺 ; 二 異 氰 酸 次 甲 酯 的 溶 媒 ; 殺 蟲 劑 的 中 間 體 ; 熱 交 換 器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友 和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地 址 : 台 北 縣 林 口 鄉 文 化 一 路 一 段 93 號 3 樓 之 2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電 話 : (02) 2600-0611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傳 真 : (02) 2600-0799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02) 2600-0611 緊 急 連 絡 傳 真 :(02) 2600-0799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3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3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3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驚 嘆 號 健 康 危 害 警 示 語 : 警 告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2. 吸 入 有 害 3.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4.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5.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6.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2.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3.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4.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份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氯 苯 Chlorobenzene anhydrous 同 義 名 稱 : 氯 化 苯 Benzene chloride Phenyl chloride Monochlorobenze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108-90-7 危 害 物 質 成 份 ( 成 份 百 分 比 ) :100%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 濃 度 : -- --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移 走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刻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或 心 肺 復 甦 術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脫 掉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 如 錶 帶 皮 帶 ) 2. 用 水 和 非 磨 砂 性 肥 皂, 徹 底 但 緩 和 的 清 洗 3.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立 即 就 醫 4.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 如 錶 帶 皮 帶 ) 須 除 污 後 再 使 用 或 丟 棄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鐘 2.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再 反 覆 沖 洗 3.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勿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勿 催 吐 3.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意 外 中 毒 會 產 生 變 性 血 紅 素 降 低 紅 血 球 攜 氧 功 能, 導 致 發 紺 第 1 頁 / 共 5 頁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水 霧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氣 體 比 空 氣 重, 會 傳 播 至 遠 處, 遇 火 源 可 能 造 成 回 火 2. 火 場 中 可 能 產 生 毒 性 氣 體 3. 火 場 中 密 閉 容 器 遇 熱 過 久 可 能 會 爆 炸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1. 一 般 而 言 水 霧 不 適 於 滅 此 類 物 質 的 火 災 2. 噴 水 霧 可 吸 收 熱 保 持 容 器 冷 卻 且 保 護 暴 露 的 物 質 3. 停 留 於 上 風 處, 避 免 吸 入 危 害 蒸 氣 4. 滅 火 前 須 先 關 閉 洩 漏 源, 若 無 法 止 漏, 而 對 週 遭 無 危 害 的 話, 任 其 燃 燒 5.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將 容 器 運 離 火 場 6. 徹 退 並 自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7.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的 蒸 氣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提 供 適 當 的 防 護 設 備 和 通 風 系 統 3. 移 走 熱 源 和 火 焰 4.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員 負 責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清 理 方 法 :1.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2. 僅 可 能 回 收 或 用 吸 收 劑 ( 如 木 屑 紙 巾 沙 或 泥 ) 收 集 3. 可 讓 小 量 外 洩 物 在 安 全 通 風 處 蒸 發 4. 避 免 讓 外 洩 物 進 入 供 水 或 排 水 系 統 5. 其 蒸 氣 可 能 累 積 於 陝 隘 空 間 ( 如 下 水 道 ) 內 達 爆 炸 界 線 6. 若 大 量 此 物 釋 出 到 週 圍 環 境, 應 報 告 政 府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此 物 質 是 易 燃 性 和 毒 性 液 體, 處 置 時 工 程 控 制 應 運 轉 及 善 用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工 作 人 員 應 受 適 當 有 關 物 質 之 危 險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之 訓 練, 2.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並 遠 離 熱 及 不 相 容 物 3. 工 作 區 應 有 禁 止 抽 煙 標 誌 4. 液 體 會 累 積 電 荷, 考 慮 額 外 之 設 計 以 增 加 電 導 性 如 所 有 桶 槽 轉 裝 容 器 和 管 線 都 要 接 地, 接 地 時 必 須 接 觸 到 裸 金 屬, 輸 送 操 作 中, 應 降 低 流 速, 增 加 操 作 時 間, 增 加 液 體 留 在 管 線 中 之 時 間 或 低 溫 操 作 5. 當 調 配 之 操 作 不 是 在 密 閉 系 統 進 行 時, 確 保 調 配 的 容 器 和 接 收 的 輸 送 設 備 和 容 器 要 等 電 位 連 接 6. 空 的 桶 槽 容 器 和 管 線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未 清 理 前 不 得 從 事 任 何 焊 接 切 割 鑽 孔 或 其 它 熱 的 工 作 進 行 7. 桶 槽 或 貯 存 容 器 可 充 填 惰 性 氣 體 以 減 少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8. 作 業 場 所 使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的 通 風 系 統, 設 備 應 為 防 爆 型 9. 保 持 走 道 和 出 口 暢 通 無 阻 10. 貯 存 區 和 大 量 操 作 的 區 域, 考 慮 安 裝 溢 漏 和 火 災 偵 測 系 統 及 適 當 的 自 動 消 防 系 統 或 足 夠 且 可 用 的 緊 急 處 理 裝 備 11. 作 業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或 蒸 氣,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指 定 區 內 操 作 並 採 最 小 使 量 用, 操 作 區 與 存 區 分 開 12. 必 要 時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或 受 污 染 的 設 備 接 觸 13.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 如 強 氧 化 劑 ) 以 免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14. 使 用 相 容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容 器, 分 裝 時 小 心 不 要 噴 灑 出 來 15. 不 要 以 空 氣 或 惰 性 氣 體 將 液 體 自 容 器 中 加 壓 而 輸 送 出 來 儲 存 :1. 除 非 調 配 區 以 耐 火 結 構 隔 離, 否 則 不 要 在 貯 存 區 進 行 調 配 工 作 2. 使 用 經 認 可 的 易 燃 性 液 體 貯 存 容 器 和 調 配 設 備 3. 不 要 將 受 污 染 的 液 體 倒 回 原 貯 存 容 器 4. 容 器 要 標 示, 不 使 用 時 保 持 緊 密 並 避 免 受 損 5. 貯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以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遠 離 熱 源 發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6. 貯 存 設 備 應 以 耐 火 材 料 構 築 7. 地 板 應 以 不 滲 透 性 材 料 構 築 以 免 自 地 板 吸 收 8. 門 口 設 斜 坡 或 門 檻 或 挖 溝 槽 使 洩 漏 物 可 排 放 至 安 全 的 地 方 9. 貯 存 區 應 標 示 清 楚, 無 障 礙 物 並, 允 許 指 定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進 入 10. 貯 存 區 與 工 作 區 應 分 開 ; 遠 離 升 降 機 建 築 物 房 間 出 口 或 主 要 通 道 貯 存 11. 貯 存 區 附 近 應 有 適 當 的 滅 火 劑 和 清 理 溢 漏 設 備 12. 定 期 檢 查 貯 存 容 器 是 否 破 損 或 溢 漏 13. 檢 查 所 有 新 進 容 器 是 否 適 當 標 示 並 無 破 損 14. 限 量 貯 存 15. 以 相 容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容 器 裝 溢 漏 物 16. 貯 桶 接 地 並 與 其 它 設 備 等 電 位 連 接 17. 貯 存 易 燃 液 體 的 所 有 桶 子 應 安 裝 釋 壓 閥 和 真 空 釋 放 閥 18. 依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所 建 議 之 貯 存 溫 度 貯 存, 必 要 時 可 安 裝 偵 溫 警 報 器, 以 警 示 溫 度 是 否 過 高 或 過 低 19. 避 免 大 量 貯 存 於 室 內, 儘 可 能 貯 存 於 隔 離 的 防 火 建 築 20. 貯 槽 之 排 氣 管 應 加 裝 火 焰 防 止 裝 置 21. 貯 槽 須 為 地 面 貯 槽, 底 部 整 個 區 域 應 封 住 以 防 滲 漏, 周 圍 須 有 能 圍 堵 整 個 容 量 之 防 液 堤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小 量 操 作 使 用 時 採 局 部 通 風 2. 大 量 操 作 時 最 好 密 閉 製 程 或 隔 離 工 作 人 員 第 2 頁 / 共 5 頁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容 許 濃 度 STEL 控 制 參 數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生 物 指 標 75ppm 112.5ppm 50 ppm 尿 中 每 克 肌 酸 酐 含 對 位 氯 酚 25mg(Ns)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呼 吸 防 護 :1.1000ppm 以 下 :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或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全 面 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一 定 流 量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逃 生 :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以 Viton Barricade Responder Trellchem HPS Tychem 10000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橡 膠 材 質 工 作 服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透 明 揮 發 性 具 杏 仁 味 液 體 氣 味 : 杏 仁 味 嗅 覺 閾 值 :1.3ppm( 偵 測 ) 熔 點 :-46~-45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32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 27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637 爆 炸 界 限 :1.3 %~7.1 % 蒸 氣 壓 :11.8 mmhg @25 蒸 氣 密 度 :3.86( 空 氣 =1) 密 度 :1.107( 水 =1) 溶 解 度 : 約 50 mg/100ml @20 (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2.13-3.0 揮 發 速 率 :1( 乙 酸 丁 酯 =1) 十 安 全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全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強 氧 化 物 ( 如 硝 酸 ) 鹼 金 屬 ( 如 鈉 ):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害 2. 亞 硫 酸 二 甲 醯 : 接 觸 會 劇 烈 分 解 3. 塑 膠 橡 膠 塗 裝 氯 苯 液 體 會 腐 蝕 某 些 型 式 塑 膠 橡 膠 或 塗 裝 4. 強 氧 化 劑 : 可 能 劇 燃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火 花 2. 靜 電 3. 熱 4. 明 火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物 ( 如 硝 酸 ) 鹼 金 屬 ( 如 鈉 ) 亞 硫 酸 二 甲 醯 塑 膠 橡 膠 危 害 分 解 物 : 氯 化 氫 光 氣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感 頭 痛 頭 昏 眼 花 睏 倦 消 化 不 良 肺 肝 及 腎 的 損 害 手 腳 麻 木 指 肌 肉 痙 攣 且 觸 覺 可 能 減 弱 急 毒 性 : 皮 膚 :1. 直 接 接 觸 氯 苯 會 刺 激 皮 膚 吸 入 :1. 其 蒸 氣 可 能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的 內 粘 膜 層 2. 可 能 導 致 睏 倦 協 調 功 能 喪 失 中 樞 神 精 系 統 機 能 減 低 和 失 去 意 識 食 入 :1. 意 外 中 毒 會 產 生 變 性 血 紅 素 降 低 紅 血 球 攜 氧 功 能, 導 致 臉 色 蒼 白 發 紺 ( 皮 膚 變 紅 紫 ) 2. 高 濃 度 的 短 期 暴 露 可 能 引 起 肝 損 害 眼 睛 :1. 約 60ppm 濃 度 的 蒸 氣 暴 露 7 小 時 會 刺 激 眼 睛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1427~3400mg/kg(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965ppm/6H( 大 鼠, 吸 入 ) BEIs 第 3 頁 / 共 5 頁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吸 入 :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引 起 頭 痛 頭 昏 眼 花 睏 倦 消 化 不 良 肺 肝 及 腎 的 損 害 手 腳 麻 木 指 肌 肉 痙 攣 且 觸 覺 可 能 減 弱 2. 皮 膚 : 一 再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灼 傷 和 皮 膚 炎 3. 血 細 胞 : 可 能 引 起 紅 血 球 細 胞 破 損 75ppm/6H( 懷 孕 6-15 天 雌 鼠, 吸 入 ) 造 成 胚 胎 發 育 不 正 常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LC50( 魚 類 ):39-73mg/l/96H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645-4185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1. 環 境 中, 有 許 多 細 菌 和 真 菌 可 以 將 氯 苯 分 解, 此 分 解 作 用 在 水 和 土 中 通 常 是 很 慢 的 2. 當 釋 放 至 水 中, 主 要 因 蒸 發 作 用 而 散 失 3. 當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會 與 氫 氧 自 由 基 反 應 ( 半 衰 期 約 為 9 天 ) 半 衰 期 ( 空 氣 ):72.9~729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1632~3600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3264~7200 小 時 半 衰 期 ( 土 壤 ):1632~3600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不 預 期 有 蓄 積, 在 體 內 會 被 新 陳 代 謝 掉 且 由 尿 中 排 出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當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大 部 份 散 失 在 大 氣 中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1. 參 考 相 關 法 處 理 2. 可 於 裝 有 廢 氣 清 淨 裝 置 的 焚 化 爐 內 爐 化 3.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134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氯 苯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送 管 理 辦 法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4.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預 防 標 準 5.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6.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7.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8.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22.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2005 3.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3,2005 4.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5.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4-4 6.Aldrich Sigma Fluka 之 MSDS 英 文 版 第 4 頁 / 共 5 頁

製 表 者 單 位 名 稱 : 友 和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縣 林 口 鄉 文 化 一 路 一 段 93 號 3 樓 之 2 電 話 : (02) 2600-0611 製 表 人 職 稱 : 經 理 姓 名 ( 簽 章 ) : 張 淑 杏 製 表 日 期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此 資 料, 而 "/" 則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第 5 頁 / 共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