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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 蘭 城 懷 舊 產 業 發 展 補 助 計 畫 單 一 型 補 助 計 畫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區 域 型 補 助 計 畫 提 案 計 畫 書 全 程 計 畫 期 間 :100 年 9 月 1 日 至 103 年 8 月 31 日 申 請 單 位 : 宜 蘭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

100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計 畫 綜 合 資 料 表 計 畫 名 稱 蘭 城 懷 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計 畫 類 型 單 一 型 補 助 計 畫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區 域 型 補 助 計 畫 計 畫 期 程 全 程 ( 三 年 期 ) 計 畫 :100 年 9 月 1 日 至 103 年 8 月 31 日 新 台 幣 0 仟 元 計 畫 全 程 計 畫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7,000 仟 元 註 : 本 經 費 經 核 定 後, 應 專 款 專 用 受 補 助 之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如 相 對 編 列 分 擔 款 時, 應 納 入 其 年 度 預 決 算 辦 理 分 擔 款 基 金 補 助 款 註 : 計 畫 核 定 之 補 助 金 額 如 遭 刪 減, 則 分 擔 款 得 依 等 比 例 刪 減, 惟 不 得 全 數 刪 除 新 台 幣 7,000 仟 元 申 請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縣 / 市 部 / 會 局 / 處 / 司 / 署 / 組 彙 整 暨 聯 繫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縣 / 市 部 / 會 局 / 處 / 司 / 署 / 組 計 畫 執 行 對 象 宜 蘭 縣 / 市 縣 / 市 縣 / 市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宜 蘭 市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市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市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市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市 行 政 區 / 鄉 / 鎮 / 市 計 畫 目 標 期 望 透 過 本 計 畫 達 成 下 列 目 標 : ( 一 ) 活 化 運 用 宜 蘭 城 文 化 資 源, 傳 承 文 化 瑰 寶 ( 二 ) 輔 導 及 振 興 宜 蘭 市 在 地 具 有 歷 史 的 懷 舊 產 業, 形 塑 宜 蘭 特 色 ( 三 ) 健 全 商 圈 內 軟 硬 體 之 購 物 資 訊 與 環 境 ( 四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吸 引 青 年 返 鄉 創 業 或 就 業 2

計 畫 摘 要 宜 蘭 舊 城 內 有 許 多 寺 廟 古 蹟 和 歷 史 建 築, 也 有 傳 統 匠 師 商 店 小 吃 與 攤 販, 在 在 透 露 了 在 地 文 化 的 內 涵 這 些 看 似 即 將 消 失 的 珍 寶, 若 隱 若 現 散 佈 在 宜 蘭 舊 城 的 各 個 角 落 本 計 畫 的 目 的, 除 重 現 宜 蘭 的 懷 舊 產 業 外 也 希 望 透 過 近 年 來 商 圈 購 物 的 帶 動 下, 打 造 出 另 一 風 味 的 觀 光 購 物 城 宜 蘭 舊 城 的 懷 舊 資 源 包 括 歷 史 建 築 及 酒 廠 豆 腐 街 打 鐵 街 藝 匠 歷 史 悠 久 的 小 吃 商 店 傳 統 市 場 夜 市 等, 本 計 畫 擬 將 這 些 資 源 整 合 成 旅 遊 商 品, 建 構 兩 套 尋 寶 活 動 文 化 尋 寶 趣 及 小 吃 尋 飽 趣, 合 稱 為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以 設 計 印 製 護 照 的 方 式 加 以 行 銷,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的 構 想, 是 整 合 宜 蘭 舊 城 內 的 文 化 與 產 業 資 源, 串 聯 成 帶 狀 尋 寶 闖 關 活 動, 成 為 一 日 或 二 日 深 度 探 訪 出 宜 蘭 車 站, 先 到 宜 蘭 縣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服 務 站 一 探 歷 史 建 築 米 穀 檢 查 所 ( 現 簡 稱 紅 磚 屋 ) 究 竟, 並 索 取 宜 蘭 市 地 圖 及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後, 騎 自 行 車 或 步 行 出 發, 按 圖 索 驥, 逐 一 找 到 護 照 中 的 各 文 化 景 點, 入 內 尋 找 各 題 項 的 答 案, 肚 子 餓 了 口 渴 了, 沿 途 有 各 種 具 歷 史 的 宜 蘭 特 色 小 吃 可 供 選 擇 自 行 開 車 的 遊 客, 則 可 將 車 輛 停 放 於 宜 蘭 酒 廠 或 新 月 廣 場, 以 步 行 方 式 進 行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包 括 尋 寶 題 目 與 兌 換 產 品 兩 大 部 分 尋 寶 題 目 主 要 從 各 文 化 景 點 中 找 尋 較 有 故 事 性 容 易 引 起 遊 客 興 趣 的 題 目 ; 文 化 景 點 若 無 解 說 人 員, 則 設 置 解 說 看 板, 方 便 遊 客 了 解 概 況 及 尋 找 答 案 兌 換 產 品 部 分 可 包 括 設 治 紀 念 館 入 館 門 票 及 商 家 產 品 兌 換, 此 部 分 需 與 商 家 討 論 取 得 共 識, 產 品 應 為 發 展 成 熟 已 可 商 品 化 者 宜 蘭 舊 城 懷 舊 產 業 資 源 豐 富, 但 隨 著 生 活 現 代 化, 部 分 產 業 已 逐 漸 消 失, 除 了 透 過 整 合 包 裝 成 旅 遊 商 品 的 方 式 之 外, 也 擬 建 立 一 套 輔 導 機 制, 找 出 代 表 性 產 業, 輔 導 研 發 具 吸 引 力 的 產 品, 俟 產 品 發 展 成 熟 後, 再 予 以 包 裝 行 銷 本 計 畫 搭 配 的 輔 導 及 執 行 步 驟 如 下 : ( 一 ) 各 點 輔 導 : 徵 詢 各 點 參 加 文 化 尋 寶 及 小 吃 尋 飽 之 意 願, 有 意 願 者 應 針 對 其 環 境 景 觀 導 覽 解 說 待 客 服 務 伴 手 禮 開 發 體 驗 活 動 開 發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予 以 輔 導 ( 二 ) 護 照 設 計 及 印 製 : 彙 整 成 熟 的 行 程 與 產 品 後, 設 計 及 印 製 護 照 ( 三 ) 網 站 建 置 : 針 對 文 化 尋 寶 及 小 吃 尋 飽 分 別 建 立 專 屬 網 站 小 吃 尋 3

飽 以 現 有 的 嚐 玩 宜 蘭 為 基 礎, 另 外 建 置 東 門 夜 市 及 三 大 商 圈 網 站 各 網 站 互 相 連 結, 並 提 供 交 通 及 住 宿 資 訊 ( 四 ) 行 銷 : 針 對 所 彙 整 的 護 照 進 行 媒 體 行 銷 與 網 路 行 銷, 辦 理 踩 線 團 或 其 他 如 教 師 研 習 戶 外 教 學 網 路 票 選 等 促 銷 活 動, 達 到 曝 光 與 行 銷 效 果 ( 五 ) 古 蹟 紀 念 品 開 發 及 販 售 : 讓 遊 客 對 旅 遊 地 留 下 印 象, 紀 念 品 是 重 要 的 途 徑 之 ㄧ, 而 宜 蘭 舊 城 正 好 有 許 多 藝 匠, 例 如 打 鐵 刻 印 紙 藝 燈 籠 木 雕 竹 行 彩 磚 油 畫 美 術 社 畫 室 繡 莊 繡 花 鞋 棉 被 製 旗 餅 舖 等, 皆 有 可 能 透 過 創 意 巧 思 將 古 蹟 意 象 融 入 其 作 品 或 產 品 中, 成 為 獨 一 無 二 的 紀 念 品 伴 手 禮 ( 六 ) 商 圈 硬 體 設 備 之 建 置 : 為 營 造 良 好 的 購 物 環 境, 發 展 商 圈, 提 高 知 名 度, 形 塑 商 象 形 象 已 刻 不 容 緩, 在 硬 體 設 備 建 置 完 成 後, 相 信 不 僅 能 讓 商 圈 業 者 凝 聚 共 識, 更 可 讓 觀 光 客 了 解 在 地 商 圈 文 化, 進 而 創 造 商 機 計 畫 效 益 1. 計 畫 全 程 質 化 效 益 說 明 一 豆 腐 街 街 道 及 店 面 外 觀 加 工 場 地 整 理 參 觀 路 線 等 規 劃 設 計 二 打 鐵 街 - 鐵 製 品 相 關 產 業 ( 一 ) 街 道 及 店 面 外 觀 及 參 觀 路 線 等 規 劃 設 計 ( 二 ) 小 藝 品 或 具 有 店 家 各 自 特 有 的 鐵 銅 製 藝 品 等 特 色 產 品 研 發 三 藝 術 文 化 特 色 ( 一 ) 手 藝 傳 承 並 發 揚 光 大 ( 二 ) 小 巧 實 用 的 手 工 藝 品 如 : 刺 繡 繡 花 鞋 木 雕 糕 模 粿 模 花 器 燈 籠 掛 飾 小 銅 鑼 等 之 市 場 拓 展 四 結 合 文 化 與 產 業 資 源 的 旅 遊 商 品 計 畫 ( 一 ) 文 化 與 產 業 資 源 整 合 運 用 -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規 劃 設 計 ( 二 )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設 計 - 結 合 懷 舊 特 色 產 品 兌 換 五 蘭 城 懷 舊 產 業 輔 導 ( 一 ) 各 點 輔 導 ( 二 ) 護 照 設 計 及 印 製 ( 三 ) 網 站 設 置 4

( 四 ) 行 銷 ( 五 ) 古 蹟 紀 念 品 開 發 及 販 售 六 商 圈 軟 硬 體 設 備 建 置 ( 一 ) 以 宜 蘭 市 東 門 新 民 神 農 三 大 商 圈 為 主 ( 二 ) 建 置 項 目 1. 專 屬 網 路 建 置 2. 商 圈 簡 介 導 覽 牌 3. 路 面 指 引 標 示 線 4. 造 型 logo 牌 2. 計 畫 全 程 評 估 指 標 及 量 化 效 益 提 案 要 件 指 定 指 標 自 定 指 標 評 估 指 標 量 化 效 益 帶 動 地 方 企 業 發 展 家 數 30 家 以 上 帶 動 就 業 穩 定 就 業 人 數 60 人 人 數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人 / 每 半 年 計 畫 全 程 : 10 人 僱 用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人 數 2 人 重 點 廠 商 營 業 額 增 加 營 業 額 100 萬 / 家 / 年 提 升 25%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增 加 300 萬 元 各 式 商 品 販 售 營 業 額 增 加 20% 帶 動 休 閒 旅 遊 遊 客 數 增 加 10% ( 說 明 申 請 單 位 為 配 合 推 動 本 計 畫 所 編 列 之 分 擔 款 金 額 與 詳 細 來 源 ) 宜 蘭 市 公 所 自 籌 經 費 撥 款 總 計 畫 經 費 之 0%, 共 計 0 萬 元, 作 為 本 計 畫 分 攤 經 費 之 用 申 請 單 一 型 補 助 計 畫 者 未 獲 通 時, 是 否 願 意 申 請 藍 圖 計 畫 輔 導 計 畫? 是 否 5

目 錄 壹 計 畫 名 稱... 8 貳 計 畫 類 型... 8 參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8 肆 計 畫 緣 起... 8 一 依 據... 8 二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之 現 況 分 析... 8 伍 地 方 產 業 之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29 陸 問 題 評 析... 30 柒 計 畫 目 標... 33 一 目 標 說 明... 33 二 預 期 績 效 目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33 三 工 作 目 標... 34 捌 計 畫 內 容... 35 一 內 容 簡 介... 35 二 工 作 項 目... 36 三 實 施 地 點... 42 四 實 施 方 法... 42 玖 預 期 成 效... 43 一 計 畫 全 程 質 化 效 益 說 明... 43 二 計 畫 全 程 評 估 指 標 及 量 化 效 益... 44 拾 計 畫 可 行 性 分 析... 44 拾 壹 預 定 進 度... 45 拾 貳 經 費 預 算 說 明... 47 拾 參 辦 理 機 關 與 人 員... 49 拾 肆 附 件... 49 6

表 目 錄 表 1 宜 蘭 市 文 化 資 產 統 計 表 - 計 畫 範 圍 內... 17 圖 目 錄 圖 1 計 畫 範 圍 圖... 9 圖 2 刺 繡... 38 圖 3 粿 模... 38 圖 4 花 器 與 花 器 型 燈 籠... 38 圖 5 彩 繪 型 燈 龍... 39 圖 6 小 巧 銅 鑼... 39 圖 7 蘭 城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地 圖... 40 圖 8 蘭 城 尋 飽 趣 地 圖... 41 圖 9 社 區 輔 導 流 程 圖... 44 7

壹 計 畫 名 稱 蘭 城 懷 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貳 計 畫 類 型 單 一 型 補 助 計 畫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參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全 程 計 畫 : 民 國 100 年 9 月 ~103 年 8 月 肆 計 畫 緣 起 一 依 據 97 年 8 月 22 日 依 行 政 院 院 臺 經 字 第 0970034400 號 函 核 定, 設 置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97 年 12 月 26 日 行 政 院 訂 定 發 布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98 年 7 月 29 日 經 濟 部 通 過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要 點 二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之 現 況 分 析 宜 蘭 舊 城 位 於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區, 範 圍 為 直 徑 約 1,800 公 尺 的 近 似 圓 形, 如 圖 1 城 內 呈 十 字 街, 設 東 西 南 北 四 個 門, 東 門 位 於 現 新 民 路 上 中 央 市 場 旁, 西 門 位 於 現 舊 城 西 路 西 關 廟 前, 兩 城 門 為 較 主 要 之 關 口, 南 門 位 於 現 舊 城 南 路 台 灣 銀 行 旁, 北 門 位 於 現 舊 城 北 路 北 門 市 場 旁 早 期 城 門 均 為 簡 易 木 造, 城 牆 外 側 為 刺 竹 作 圍, 內 側 種 植 九 芎 ; 後 傳 因 楊 士 芳 高 中 進 士, 噶 瑪 蘭 城 城 門 改 為 磚 造, 北 門 設 有 城 樓, 城 牆 改 為 土 造, 唯 西 北 側 圍 牆 因 防 禦 需 要 改 為 磚 造 廳 府 衙 門 位 於 現 宜 蘭 醫 院 現 址, 右 前 側 並 設 有 兵 哨 日 治 時 期 宜 蘭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廢 城 牆 為 道 路 ( 現 舊 城 東 西 南 北 路 ) 當 宜 蘭 人 提 起 城 內 城 外, 指 的 是 以 現 今 的 舊 城 東 路 舊 城 西 路 舊 城 南 路 舊 城 北 路 所 圍 塑 的 噶 瑪 蘭 廳 廳 治 的 地 點 - 九 芎 城 的 城 廓 作 為 空 間 區 隔 的 界 線 沿 著 噶 瑪 蘭 城 的 周 圍 向 外 發 散, 大 致 上 北 和 西 至 宜 蘭 河, 南 到 南 門 林 園, 東 至 宜 蘭 車 站 的 範 圍, 是 現 今 舊 城 的 生 活 圈, 也 就 是 包 括 城 外 但 是 在 生 活 和 地 域 上 緊 密 相 鄰 的 區 域 若 以 行 政 區 里 來 8

看, 大 致 上 包 含 了 : 中 正 里 東 門 里 新 民 里 昇 平 里 民 生 里 中 山 里 鄂 王 里 西 門 里 大 道 里 南 門 里 等 舊 城 的 核 心 區 里, 還 包 括 了 城 外 的 慶 和 里 菜 園 里 北 門 里 孝 廉 里 小 東 里 大 東 里 及 部 分 神 農 里 和 新 興 里 如 圖 1 圖 1 計 畫 範 圍 圖 ( 一 ) 產 業 資 源 在 宜 蘭 舊 城 範 圍 內 及 周 邊 的 產 業 相 當 發 達, 其 中 更 不 乏 具 有 百 年 歷 史 歷 久 不 衰 的 產 業, 以 下 為 產 業 資 源 的 介 紹 1. 宜 蘭 酒 廠 宜 蘭 酒 廠 前 身 為 民 營 的 宜 蘭 製 酒 公 司, 於 民 國 前 3 年 由 宜 蘭 士 紳 林 青 雲 先 生 等 34 人 共 同 集 資 募 股 創 立, 宜 蘭 製 酒 公 司 的 廠 址 就 在 目 前 酒 廠 的 所 在 地, 主 要 的 產 品 是 安 溪 老 紅 酒 ( 今 紅 露 酒 ) 宜 蘭 的 甘 泉 老 紅 酒 曾 暢 銷 蘭 陽 三 郡 及 基 隆 等 地, 之 所 以 會 這 麼 出 名, 是 因 為 取 用 了 員 山 阿 蘭 城 的 泉 水, 因 水 質 好, 空 氣 清 新, 加 上 宜 蘭 人 濃 濃 的 人 情 味, 故 做 出 的 酒 特 別 香 醇 9

民 國 9 年 4 月 30 日 宜 蘭 製 酒 公 司 隨 著 時 勢 的 發 展 改 設 為 宜 蘭 製 酒 株 式 會 社, 在 宜 蘭 縣 員 山 公 園 內 尚 遺 留 有 宜 蘭 製 酒 株 式 會 社 為 宜 蘭 神 社 所 奉 獻 之 石 燈 座, 為 這 段 歲 月 做 歷 史 見 證 民 國 11 年 7 月 1 日, 日 本 政 府 實 施 酒 類 專 賣 制 度, 除 設 備 較 好 之 宜 蘭 製 酒 株 式 會 社 收 歸 專 賣 局 管 轄 外, 其 餘 均 告 歇 業, 是 時 宜 蘭 酒 廠 尚 未 獨 立 成 廠, 而 隸 屬 台 灣 總 督 府 專 賣 局 台 北 支 局 宜 蘭 出 張 所, 民 國 18 年 因 業 務 擴 增 出 張 所 升 格 為 支 局 民 國 34 年 台 灣 光 復 後 由 公 賣 局 接 收,35 年 1 月 改 稱 台 灣 專 賣 局 宜 蘭 分 局, 同 年 9 月 獨 立 設 廠 定 名 為 台 灣 省 專 賣 局 宜 蘭 酒 工 廠 民 國 36 年 1 月 專 賣 機 構 調 整, 酒 的 部 分 設 酒 業 有 限 公 司, 所 以 當 時 的 名 稱 是 台 灣 省 酒 業 有 限 公 司 第 九 酒 廠 同 年 7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成 立, 因 而 改 組 直 隸 於 台 灣 省 政 府, 易 名 為 台 灣 省 菸 酒 公 賣 局 第 九 酒 廠 民 國 46 年 1 月 始 定 名 為 台 灣 省 菸 酒 公 賣 局 宜 蘭 酒 廠 迄 今 民 國 77 年 9 月 紅 露 酒 及 米 酒 頭 分 別 榮 獲 世 界 酒 類 評 鑑 會 銀 牌 及 金 牌 獎 宜 蘭 酒 廠 內 另 設 有 紅 麴 館, 宜 蘭 酒 廠 百 年 來 以 釀 製 紅 露 酒 為 主, 因 此 更 是 紅 麴 產 業 的 基 地, 紅 露 在 2006 被 票 選 為 縣 酒, 酒 廠 並 著 手 成 立 台 灣 第 一 個 以 紅 麴 為 主 題 的 展 館, 紅 麴 來 台 落 腳 於 宜 蘭 當 地, 已 有 百 年 的 歷 史, 宜 蘭 潮 溼 多 雨 的 氣 候 適 合 紅 麴 生 長, 因 而 在 此 落 地 生 根 紅 麴 是 真 菌 的 一 種, 它 存 於 空 氣 水 土 壤 等 各 類 生 物 的 體 表 或 體 內, 而 人 類 在 紅 麴 菌 的 應 用 早 有 千 年 的 歷 史, 紅 麴 館 首 創 以 顯 微 鏡 下 的 造 形 利 用 各 種 孢 子 菌 絲 模 型 及 圖 文, 讓 遊 客 探 訪 紅 麴 菌 微 觀 的 真 相 世 界 紅 磚 牆 的 台 灣 紅 麴 館 外 觀 頗 具 特 色, 館 內 有 紅 麴 進 化 史 介 紹 及 各 種 商 品 展 示, 設 周 邊 廣 場 為 假 日 市 集, 邀 集 縣 內 各 種 不 同 產 業 於 此 設 攤, 一 方 面 提 供 多 樣 性 產 品 供 遊 客 選 擇, 讓 遊 客 在 此 有 得 吃 有 得 喝 有 得 玩, 另 方 面 也 能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在 目 前 全 台 現 存 的 14 個 酒 廠 中, 宜 蘭 酒 廠 可 算 是 歷 史 年 歲 最 高 的 獨 立 酒 廠 2. 豆 腐 街 早 期 農 業 社 會 自 給 自 足, 當 農 作 物 過 多, 為 了 延 長 食 物 的 期 限 及 品 嘗 的 多 樣 性, 宜 蘭 酒 廠 後 方 的 文 昌 路 上, 豆 製 品 店 家 一 家 一 家 的 加 開, 最 高 10

紀 錄 多 達 10 多 家, 因 此 而 有 豆 腐 街 的 稱 號 現 今 位 於 文 昌 路 豆 腐 街 商 家 僅 剩 4 家 ( 其 他 商 家 因 搬 家 遷 移 或 無 人 傳 承 而 歇 業 ), 當 年 的 風 光 已 不 在, 但 因 黃 豆 的 高 營 養 價 值, 若 能 妥 善 計 畫, 並 與 宜 蘭 酒 廠 串 連, 或 許 有 機 會 再 造 豆 腐 街 3. 打 鐵 街 台 灣 過 去 務 農, 每 個 地 方 都 有 打 鐵 街, 不 過,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打 鐵 街 也 開 始 面 臨 轉 型 宜 蘭 的 打 鐵 街 位 於 武 營 街, 介 於 宜 蘭 市 中 山 路 與 西 後 街 之 間, 清 代 原 是 軍 隊 駐 營 練 兵 之 地, 或 許 是 緣 起 於 打 造 兵 器 所 需 而 形 成 打 鐵 業 的 聚 集 在 民 國 初 年 時 整 條 街 清 一 色 均 是 打 鐵 舖, 成 了 宜 蘭 地 區 家 用 鐵 器 農 具 的 主 要 供 應 之 處, 打 鐵 街 的 俗 稱 也 循 著 那 鏗 鏗 鏘 鏘 的 聲 聲 迴 響 不 逕 而 走, 流 轉 於 鄉 農 市 民 的 口 中 每 當 店 家 升 起 火 爐, 將 燃 燒 得 通 紅 的 鐵 材 置 於 鐵 砧 上 敲 打 時, 打 鐵 師 父 的 力 道 和 鐵 交 融 的 撞 擊 聲, 頓 時 讓 整 條 街 充 滿 了 生 氣 活 絡 了 起 來 台 灣 的 工 業 急 速 起 飛 之 後, 在 專 業 金 屬 製 造 廠 價 廉 物 美 的 衝 擊 之 下, 打 鐵 業 逐 漸 沒 落 凋 零,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從 業 人 士 雖 有 減 少, 但 是 在 這 條 街 上, 仍 可 看 到 50 年 前 的 傳 統 農 具 打 造 的 手 藝 大 約 從 民 國 六 十 年 後 農 業 機 械 化 後, 打 鐵 店 生 意 也 見 走 下 坡, 雖 然 沒 落, 現 在 仍 有 五 家 以 打 造 菜 刀 鑰 匙 為 主, 數 十 年 來 打 鐵 街 已 成 為 宜 蘭 市 街 的 一 大 特 色 但 光 靠 打 鐵 已 經 沒 辦 法 生 存, 主 要 交 易 行 為, 也 已 從 打 鐵 變 成 開 鎖, 對 於 打 鐵 這 項 技 藝, 老 師 傅 已 經 不 再 當 作 吃 飯 的 工 具, 而 是 當 作 對 傳 統 的 一 種 堅 持 4. 藝 術 文 化 特 色 產 業 位 於 宜 蘭 市 西 門 一 帶 的 老 舊 型 城 市 聚 落 鄂 王 社 區, 舊 時 因 興 建 昭 應 宮, 工 匠 聚 集, 留 下 豐 富 之 工 匠 技 藝 傳 承, 晚 近 社 會 形 態 改 變, 藝 匠 逐 漸 凋 零 失 傳, 唯 少 量 具 民 間 市 場 之 匠 師 仍 辛 苦 維 持 經 營 由 鄂 王 社 區 的 地 緣 特 性 與 人 口 結 構, 發 現 其 豐 厚 的 工 藝 發 展 歷 程 與 特 色, 社 區 居 民 有 感 於 傳 統 文 化 逐 漸 流 失, 為 恢 復 社 區 共 同 記 憶, 凝 聚 居 民 情 感, 近 年 來 積 極 開 辦 各 類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相 關 工 作, 以 下 整 理 其 在 社 區 營 造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相 關 資 料, 藉 以 了 解 宜 蘭 舊 城 內 的 傳 統 工 藝 清 嘉 慶 15( 西 元 1810) 年, 清 廷 察 覺 經 營 宜 蘭 的 重 要 性, 將 宜 蘭 納 入 版 11

圖, 設 噶 瑪 蘭 廳, 派 楊 廷 理 進 行 測 量 及 籌 備 設 置 事 宜 此 前 後 期 間 為 宣 揚 教 化, 陸 續 於 嘉 慶 15( 西 元 1810) 年 興 建 昭 應 宮 嘉 慶 23( 西 元 1818) 年 興 建 文 昌 宮 道 光 4( 西 元 1824) 年 興 建 城 隍 廟, 其 後 宜 蘭 第 一 進 士 楊 士 芳 於 同 治 8( 西 元 1869) 年 倡 建 孔 廟 光 緒 25( 西 元 1899) 年 又 建 碧 霞 宮, 舊 宜 蘭 城 的 行 政 中 心 信 仰 規 模 與 城 市 聚 落 於 焉 形 成 鄂 王 社 區 位 於 宜 蘭 河 東 岸, 傍 河 而 居, 古 時 西 門 溝 為 宜 蘭 市 西 門 重 要 的 運 輸 航 線, 民 間 聚 落 昌 盛, 重 要 廟 宇 環 聚, 各 式 傳 統 商 業 市 集 工 匠 眾 多, 民 間 活 動 頻 仍 清 領 時 期 大 量 興 建 廟 宇, 當 時 建 廟 工 匠 大 都 寄 居 本 區 域, 因 此 留 續 了 大 量 的 傳 統 工 匠 技 藝 於 此 據 當 地 耆 老 回 憶, 以 前 居 民 生 活 上 常 需 匠 師 代 勞, 修 屋 椽 改 家 具 釘 桌 椅 甚 至 補 尿 桶, 大 師 傅 藝 高 技 熟, 融 會 貫 通, 相 關 小 木 雜 務 難 不 倒 他 們, 什 麼 都 做, 如 此 技 術 勞 力 集 中 後, 帶 動 了 傳 統 工 藝 技 術 的 傳 承 與 周 邊 產 業 之 興 起, 此 盛 景 一 直 延 續 到 60 年 代, 舊 城 西 路 一 帶 木 工 坊 均 仍 密 佈, 滿 路 木 香 飄 散, 鑿 鋸 聲 此 起 彼 落, 榮 景 一 時 廟 宇 重 建 需 要 的 匠 師 類 別 頗 多, 包 括 大 木 結 構 木 作 雕 刻 ( 佛 像 人 物 動 物 花 草 等 ) 泥 塑 剪 黏 彩 繪 畫 磚 等,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鄂 王 社 區 工 藝 史 簡 編 中 對 各 類 匠 師 有 簡 要 的 介 紹 但 隨 著 社 會 型 態 的 發 展, 匠 師 的 工 藝 市 場 也 隨 之 改 變, 以 前 廟 宇 興 建 常 常 一 蓋 就 是 二 三 十 年, 提 供 了 大 量 匠 師 就 業 與 一 展 長 才 的 機 會, 工 法 技 藝 也 較 能 滿 足 符 合 傳 統 藝 匠 的 資 質 隨 後 廟 宇 陸 續 落 成, 幾 位 重 要 的 大 師 傅 也 就 地 留 業, 除 了 參 與 廟 宇 的 修 建, 也 承 攬 民 間 的 土 木 建 築 工 程, 日 治 時 期 日 僑 住 屋 的 需 求, 在 地 工 匠 開 始 另 一 批 建 造 日 式 房 舍 的 工 作, 同 時 漢 人 聚 落 也 逐 漸 形 成, 甲 筒 厝 平 房 販 厝 的 需 求 量 大 增, 成 為 大 木 師 父 另 一 個 新 興 的 勞 動 市 場 宜 蘭 市 早 期 的 聚 落 形 成, 人 口 逐 漸 增 加, 西 門 原 以 建 廟 木 作 為 主 的 匠 師 型 態, 也 因 聚 落 生 活 及 宗 教 信 仰 上 的 工 藝 需 求, 隨 後 也 發 展 出 其 他 不 同 類 型 的 工 匠 產 業 : 花 磚 紙 藝 棺 木 金 屬 工 藝 器 具 製 造, 應 有 盡 有, 由 此 得 知 宜 蘭 市 西 門 一 帶 除 了 西 門 溝 水 運 交 通 帶 來 的 區 域 經 濟 外, 也 提 供 了 傳 統 工 藝 的 人 才 需 求 因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及 市 場 取 向 大 幅 改 變, 大 部 分 技 術 早 已 流 失 或 轉 業, 一 部 分 仍 經 營 中 的 工 藝 產 業 因 民 間 信 仰 或 少 量 市 場 需 求 仍 勉 強 經 營, 目 前 12

尚 存 的 工 藝 行 業 有 : 木 雕 紙 藝 繡 花 鞋 石 藝 棺 木 小 木 及 錫 工 金 工 藝 品 製 作 等 除 了 鄂 王 社 區 的 匠 師 外, 位 於 宜 蘭 市 中 山 路 的 林 午 鐵 工 廠, 是 響 亮 全 省 的 銅 鑼 製 造 老 字 號 鐵 工 廠 的 故 主 人 林 午 老 師 父 打 造 銅 鑼 整 整 一 甲 子, 曾 在 1984 年 獲 頒 民 族 藝 術 薪 傳 獎, 雖 然 林 午 老 師 父 已 經 過 逝 十 餘 年, 但 在 其 去 世 前 即 已 接 承 父 業 的 林 烈 旗 經 營 下, 使 得 林 午 大 鑼 的 名 氣 仍 如 銅 鑼 喧 天 般 響 亮 全 省 林 烈 旗 從 十 四 歲 起 就 跟 著 父 親 學 習 銅 鑼 製 造,40 年 的 經 驗 累 積, 林 烈 旗 成 為 國 內 銅 鑼 製 造 高 手, 在 接 掌 父 親 的 銅 鑼 製 造 後, 為 銅 鑼 締 造 了 好 幾 項 領 先 紀 錄, 如 一 般 的 銅 鑼 直 徑 都 在 二 尺 左 右, 林 烈 旗 製 作 的 銅 鑼 直 徑 可 達 八 尺 2008 年, 為 西 螺 朝 興 宮 打 造 的 銅 鑼 直 徑 為 七 尺 九 寸, 這 個 尺 寸 可 是 全 國 之 最 林 烈 旗 為 了 紀 念 父 親, 所 以 仍 使 用 父 親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招 牌 林 午 鐵 工 廠, 到 鐵 工 廠 玩 銅 鑼 是 件 快 樂 的 事, 十 六 音 階 的 銅 鑼 高 掛 成 三 排, 遊 客 可 以 敲 出 自 己 喜 愛 的 音 樂, 所 以 要 到 林 午 鐵 工 廠 別 忘 了 帶 自 己 喜 歡 的 樂 譜, 暫 時 充 當 樂 手 也 可 提 升 自 我 的 肯 定 製 鑼 業 的 顛 峰, 大 約 是 在 民 國 71 年 前 後, 當 時 一 個 月 大 約 可 以 售 出 十 多 面 銅 鑼, 後 來 景 氣 下 滑, 一 些 廟 會 活 動 減 少, 加 上 機 器 製 鑼 興 起, 生 意 略 受 影 響, 不 過, 鑼 的 好 壞, 用 過 了 才 會 知 道, 不 少 樂 團 用 過 機 器 製 的 銅 鑼, 最 後 都 回 頭 來 跟 他 買 手 工 銅 鑼, 兩 者 差 距 甚 大, 倒 不 擔 心 機 器 生 產 的 威 脅 民 國 八 十 年 左 右, 林 烈 旗 與 兄 弟 們 開 始 嘗 試 將 銅 鑼 當 成 藝 術 品, 推 出 後 相 當 受 歡 迎, 外 交 部 也 曾 經 訂 購 小 型 銅 鑼, 作 為 致 贈 外 賓 的 紀 念 品, 逐 漸 闖 出 一 片 天 空 林 午 鐵 工 廠 的 製 鑼 手 藝, 除 了 使 用 者 肯 定, 也 曾 獲 政 府 獎 項, 創 辦 人 林 午 76 年 獲 得 國 家 薪 傳 獎 84 年 他 兒 子 林 烈 旗 也 獲 得 這 項 榮 譽, 名 氣 響 亮, 外 縣 市 的 樂 團 也 會 前 來 訂 購, 鹿 港 天 后 宮 就 曾 經 訂 購 過 一 面 直 徑 七 尺 八 寸 超 過 兩 公 尺 的 銅 鑼, 是 他 到 目 前 為 止 做 過 最 大 的, 朱 宗 慶 蘭 陽 戲 劇 團 等 知 名 表 演 團 體, 也 都 是 使 用 他 的 銅 鑼 製 鑼 相 當 辛 苦, 根 本 沒 有 人 願 意 學, 幸 好 自 己 的 小 孩 與 幾 位 姪 兒, 對 這 項 功 夫 都 有 興 趣, 也 肯 學, 不 擔 心 會 失 傳, 這 些 年 雖 然 製 鑼 業 比 較 沒 落, 但 有 生 力 軍 加 入, 林 午 鐵 工 廠 的 製 銅 鑼 技 藝, 會 繼 續 傳 承 下 去 13

5. 小 吃 與 特 產 宜 蘭 美 食 不 勝 枚 舉,2010 年 底 宜 蘭 市 公 所 舉 辦 宜 蘭 美 食 網 路 票 選, 引 起 網 友 們 熱 烈 討 論, 也 有 好 奇 的 民 眾 組 成 美 食 小 吃 團 來 宜 蘭 一 窺 究 竟 在 宜 蘭 舊 城 內 較 有 代 表 性 的 小 吃 如 : 炸 醬 麵 米 粉 羹 黑 白 切 肉 羹 貓 耳 朵 魚 丸 米 粉 瓜 仔 雞 麵 檸 檬 愛 玉 冰 白 冷 粉 圓 紅 糟 魷 魚 麻 將 麵 麻 糬 米 糕 等 等 都 是 遊 客 們 來 宜 蘭 必 嚐 的 美 食 另 外 舊 城 內 最 有 名 的 特 產 莫 過 於 鴨 賞 膽 肝 蜜 餞 牛 舌 餅 花 生 糖 宜 蘭 燒 餅 等, 發 展 出 這 些 特 產, 也 與 宜 蘭 人 勤 儉 的 特 質 息 息 相 關 此 外, 原 位 於 舊 城 內 後 已 遷 離 的 餐 廳, 也 有 幾 樣 宜 蘭 有 名 的 私 房 菜, 例 如 糕 渣 芋 泥 卜 肉 棗 餅 九 層 炊 等 等 6. 傳 統 市 場 宜 蘭 舊 城 範 圍 內 有 南 館 北 館 西 門 北 門 中 央 市 場 等 市 場, 其 中 南 北 館 市 場 設 立 於 明 治 44( 西 元 1911) 年 12 月, 日 治 時 期 叫 做 宜 蘭 街 食 料 品 小 賣 場 當 年 光 復 路 尚 未 打 通 時, 與 昇 平 街 形 成 丁 字 路, 人 稱 三 線 道 路, 市 場 就 位 在 三 線 路 口 昭 和 14( 西 元 1939) 年 光 復 路 拓 寬, 並 貫 通 至 中 山 路, 將 市 場 一 分 為 二 後, 改 稱 宜 蘭 市 場, 即 為 現 在 的 南 北 館 市 場 早 期 的 宜 蘭 市 場 建 築 帶 有 拜 占 庭 風 格 之 設 計, 迥 異 於 其 他 同 時 期 之 建 築 立 於 方 形 磚 牆 上, 且 為 旁 側 小 圓 頂 所 圍 繞 之 中 央 大 圓 頂, 塑 造 出 垂 直 效 果 而 成 為 視 覺 焦 點 磚 牆 面 平 直 無 裝 飾, 僅 於 頂 部 有 簡 單 線 腳 挑 高 之 拱 形 入 口, 以 石 塊 間 隔 疊 砌 成 拱 圈, 兼 具 結 構 及 美 學 之 效 宜 蘭 市 區 除 了 公 教 行 業 外, 產 值 較 大 從 事 人 口 較 多 的 便 是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包 含 昇 平 街 光 復 路 康 樂 路 及 中 山 路, 而 周 邊 的 商 圈 亦 連 帶 發 展 了 小 吃 店 及 相 關 休 閑 娛 樂 行 業, 一 度 曾 經 是 宜 蘭 是 最 為 繁 榮 的 區 域 南 北 館 市 場 為 宜 蘭 市 民 最 重 要 的 民 生 消 費 市 場, 提 供 生 鮮 魚 肉 蔬 果 南 北 雜 貨 等 日 常 所 需, 南 北 館 市 場 的 人 潮 帶 動 市 場 週 邊 飲 食 百 貨 服 飾 等 零 售 店 面 的 發 達 民 國 69 年, 南 館 市 場 年 久 失 修 安 全 堪 虞, 在 簡 茂 松 市 長 的 時 代, 改 建 成 大 樓, 貨 源 充 足 的 南 館 市 場, 今 日 依 然 是 市 民 採 買 民 生 用 品 的 首 選 其 中 較 特 殊 的 包 括 位 於 南 館 的 南 興 廟 及 北 館 市 場 內 的 青 草 街 碗 盤 街 嫁 妝 街 麵 龜 街 等, 分 述 如 下 (1) 南 興 廟 : 是 民 生 社 區 唯 一 的 廟 宇, 也 是 本 縣 唯 一 以 主 祀 註 生 娘 娘 的 廟 宇, 14

座 落 於 南 館 市 場 四 樓 頂, 右 案 奉 祀 黑 面 觀 音 佛 祖, 左 案 奉 祀 福 德 正 神 南 興 廟 裡 的 土 地 公, 是 宜 蘭 縣 境 內 第 二 尊 戴 官 帽 的 土 地 公 這 尊 土 地 公 原 有 一 座 建 於 1802( 清 朝 嘉 慶 7) 年 的 辦 公 廳, 後 來 南 館 市 場 改 建 大 樓 後, 福 德 廟 拆 除, 這 尊 土 地 公 遷 居 到 市 場 四 樓 頂 的 南 興 廟 裡, 坐 在 廟 的 左 案 祂 之 所 以 獲 戴 官 帽, 是 因 為 宜 蘭 市 在 清 朝 時 曾 出 了 一 名 進 士 楊 士 芳 因 地 方 人 士 對 祂 敬 愛 有 加, 把 原 先 戴 的 烏 紗 帽 換 成 金 碧 華 麗 的 大 官 帽, 連 坐 在 旁 邊 的 土 地 婆 神 像 也 穿 金 戴 銀 據 說 本 廟 有 100 年 以 上 歷 史, (2) 青 草 街 : 位 於 北 館 市 場 - 康 樂 街 145 巷 內, 青 草 藥 為 早 期 醫 療 不 發 達 民 眾 使 用 來 治 病 的 方 法 之 一, 現 在 亦 是 民 眾 在 西 醫 治 療 效 果 不 佳 或 求 治 無 效 後, 所 尋 求 的 另 類 療 法 之 一 目 前 僅 存 三 家 (3) 碗 盤 街 : 火 車 站 前 最 熱 鬧 的 黃 金 地 段 - 光 復 路, 整 排 的 五 金 行 店 鋪, 算 是 這 裡 的 特 殊 景 象 家 中 要 用 的 鍋 碗 瓢 盆 五 金 掃 帚, 來 這 兒 都 有, 一 應 俱 全 想 要 DIY 做 豆 腐 乳 曬 醃 瓜 醬, 這 裡 的 老 板 也 都 會 很 熱 情 的 介 紹 (4) 辦 嫁 妝. 傳 統 古 禮 : 北 館 原 有 個 豬 圈, 被 大 火 吞 噬 ; 重 建 後 的 店 鋪 街 內 有 當 年 高 級 的 舶 來 品 商 店 貴 婦 人 打 毛 衣 用 的 毛 線, 都 藏 在 北 館 這 小 小 巷 弄 中, 通 常 要 嫁 娶 的 人 家 都 會 來 這 辦 嫁 妝 : 包 括 新 郎 十 二 項 ( 西 裝 襯 衫 領 帶 領 帶 夾 皮 帶 皮 包 裝 紅 包 用 及 手 帕 的 肚 兜 帽 子 枕 頭 床 罩 棉 被 香 水 ) 新 娘 訂 婚 用 的 頭 尾 ( 有 始 有 終 ) 禮 盒 ( 黑 巾 散 尾 袋 代 表 生 根 落 地 橄 欖 油 表 示 油 來 油 去, 女 婿 賺 有 食 ) 子 孫 桶 ( 腳 桶 面 桶 水 桶 ) 新 娘 回 門 用 的 帶 路 雞 等 物 品, 應 有 盡 有 嫁 妝 的 禮 盒 內 有 捲 苧 仔 線, 轉 肚 臍 用 的, 據 說 是 因 以 前 的 人 都 在 家 中 生 小 孩 (5) 麵 龜 街 : 麵 龜 街 內 販 售 糕 仔 麵 龜 春 捲 皮 等, 在 這 裡 會 發 現, 原 來 糕 仔 是 用 蒸 的, 要 放 涼 後 才 可 以 賣 ; 還 有 現 做 的 春 捲 皮, 師 傅 不 怕 燙 的 手 裹 著 麵 團 往 鐵 盤 上 一 抹, 一 張 張 熱 騰 騰 春 捲 皮 就 出 爐 了, 除 了 包 春 捲 外 還 可 以 用 來 做 潤 餅, 也 可 做 月 亮 餅 蝦 捲 糯 米 捲 壽 司 等, 另 外 還 有 宜 蘭 特 有 的 美 食 - 花 生 捲 冰 淇 淋 在 這 狹 小 的 巷 弄 裡 充 滿 著 古 味, 令 人 玩 味 除 了 南 北 館 市 場 外, 昔 日 的 中 央 市 場 是 宜 蘭 孔 廟 舊 址, 孔 廟 建 於 清 15

同 治 8( 西 元 1869) 年, 歷 時 10 年 完 工, 其 建 築 是 參 考 台 南 孔 廟 的 形 式 興 建, 有 全 台 最 美 的 大 成 殿 ; 昭 和 18 ( 西 元 1943) 年 被 徵 用 為 陸 軍 糧 秣 堆 積 所, 又 屢 遭 戰 火 波 及, 致 使 文 廟 慘 破 不 堪, 光 復 後 已 徹 底 傾 毀 民 國 42 年 乃 決 定 遷 至 菜 園 里 北 門 外 重 建 遷 廟 後 原 廟 址 北 段 闢 為 中 央 市 場, 作 果 菜 批 發 及 農 民 販 賣 自 產 蔬 果 之 用, 南 段 供 宜 蘭 市 魚 市 場 使 用, 民 國 78 年 2 月 27 日 攤 販 遷 至 宜 興 路 綠 九 市 場 營 業, 中 央 市 場 封 閉 改 設 停 車 場 民 國 87 年 魚 市 場 解 散, 建 物 拆 除, 南 側 土 地 也 作 為 停 車 場 使 用 北 門 市 場 是 宜 蘭 市 唯 一 在 下 午 3 點 多 至 晚 上 7 點 多 有 開 市 的 市 場, 故 稱 之 為 黃 昏 市 場 黃 昏 市 場 的 範 圍 在 宜 蘭 市 舊 城 北 路 位 於 中 山 路 口 至 力 新 路 口 之 間 兩 旁 的 商 家, 市 場 裡 的 貨 色 齊 全, 尤 以 現 撈 的 魚 貨 最 有 特 色, 來 來 往 往 的 人 群, 常 將 此 路 擠 得 水 洩 不 通, 尤 其 上 班 族 的 市 民, 更 常 來 此 市 場 光 顧 而 位 於 文 昌 宮 前 庭 的 西 門 攤 販 市 場, 近 年 來 因 消 費 型 態 改 變, 只 剩 零 星 的 攤 販 及 一 攤 米 粉 羹 老 店 隱 身 於 此 7. 夜 市 光 復 之 初, 小 東 門 附 近 有 家 一 途 木 工 廠, 工 廠 旁 有 一 成 三 角 形 的 空 地 ( 旁 邊 是 市 役 所 ) 宿 舍 及 農 田 有 一 呈 三 角 形 的 空 地, 空 地 上 有 一 顆 大 樹, 樹 旁 廣 場 即 是 當 時 最 熱 鬧 滾 滾 的 夜 市 所 在 吸 引 許 多 民 眾 攜 老 扶 幼 來 捧 場, 水 果 攤 小 吃 攤 等 也 跟 著 聚 集, 便 漸 漸 形 成 一 個 三 角 公 園 夜 市 舊 名 三 角 公 園 夜 市 的 東 門 夜 市, 位 於 宜 蘭 市 東 港 陸 橋 下, 緊 鄰 宜 蘭 火 車 站, 交 通 便 利 原 本 是 三 角 公 園, 但 之 後 隨 著 東 港 陸 橋 的 擴 建, 東 門 夜 市 才 成 為 如 今 的 規 模, 各 式 各 樣 的 攤 販 盛 會 在 此 展 開, 沿 著 聖 後 街 和 睦 路 的 吃 喝 玩 樂 都 能 在 宜 蘭 東 門 夜 市 滿 足, 特 別 是 在 週 末 假 日 的 時 候, 更 是 人 滿 為 患, 成 為 宜 蘭 市 區 最 熱 鬧 的 一 環, 也 擁 有 蘭 陽 平 原 夜 明 珠 的 稱 號 目 前 除 了 東 港 橋 下 方 雙 邊 是 美 食 冷 飲 區 外, 橋 下 的 和 睦 路 則 聚 集 不 少 服 飾 百 貨 攤, 也 有 不 少 道 地 宜 蘭 小 吃 攤, 夜 市 裡 的 美 食 各 個 都 頗 負 盛 名, 例 如 : 臭 豆 腐 一 串 心 豆 花 蔥 油 餅 搖 搖 冰 嘟 好 燒 等 等 ( 詳 表 4), 都 讓 人 趨 之 若 鶩, 不 過 唯 一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東 門 夜 市 目 前 尚 未 有 官 方 網 站 可 供 遊 客 瀏 覽, 只 能 藉 由 造 訪 過 的 旅 客 遊 記 來 瞭 解 及 認 識 8. 商 圈 宜 蘭 市 目 前 經 公 部 門 輔 導 的 商 圈 計 有 東 門 神 農 新 民 商 圈 等 3 處, 16

也 陸 續 通 過 公 務 員 國 民 旅 遊 卡 特 約 店 適 用 範 圍, 商 圈 內 店 家 業 種 多 元, 舉 凡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皆 有 觸 及, 組 織 運 作 已 漸 成 熟, 未 來 將 推 出 商 品 促 銷 與 展 售 活 動, 行 銷 商 圈 ( 二 ) 文 化 資 源 宜 蘭 市 由 於 已 有 超 過 200 年 的 開 發 歷 史, 文 化 資 源 豐 富, 若 能 善 加 運 用 並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加 以 包 裝 行 銷, 將 可 成 為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的 重 要 誘 因 除 了 經 政 府 指 定 的 古 蹟 之 外, 宜 蘭 縣 政 府 針 對 具 有 歷 史 文 化 價 值 的 建 造 物 及 附 屬 設 施 群, 登 錄 為 歷 史 空 間, 整 理 宜 蘭 市 文 化 資 產 類 別 及 數 量 統 計 如 表 1, 除 宜 蘭 火 車 站 附 近 舊 倉 庫 群 舊 檔 案 室 舊 木 工 房 舊 鐵 匠 房 防 空 洞 舊 辦 公 室 舊 警 察 派 出 所 宜 蘭 市 台 鐵 宿 舍 台 鐵 宜 蘭 工 務 段 辦 公 室 等 歷 史 建 築 群 外, 座 落 於 宜 蘭 舊 城 內 的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包 括 碧 霞 宮 昭 應 宮 舊 宜 蘭 菸 酒 賣 捌 所 獻 馘 碑 舊 宜 蘭 監 獄 門 廳 副 總 統 陳 公 手 植 紀 念 圃 南 門 外 防 空 壕 ( 舊 宜 蘭 郡 所 防 空 洞 ) 宜 蘭 縣 設 縣 紀 念 碑 ( 自 治 丕 基 碑 ) 南 門 外 石 砌 牆 ( 宜 蘭 市 石 頭 城 遺 跡 ) 舊 農 校 校 長 宿 舍 舊 主 秘 公 館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館 舊 糧 食 局 宜 蘭 辦 公 廳 ( 舊 米 穀 檢 查 所 宜 蘭 出 張 所 ) 台 灣 銀 行 宜 蘭 分 行 等 表 1 宜 蘭 市 文 化 資 產 統 計 表 - 計 畫 範 圍 內 類 別 資 產 名 稱 公 告 日 期 碧 霞 宮 1997/11/19 縣 ( 市 ) 定 古 蹟 / 寺 廟 昭 應 宮 2006/05/03 舊 宜 蘭 菸 酒 賣 捌 所 2003/06/12 縣 ( 市 ) 定 古 蹟 / 碑 碣 獻 馘 碑 2004/03/12 舊 宜 蘭 監 獄 門 廳 副 總 統 陳 公 手 植 紀 念 圃 歷 史 建 築 / 其 他 南 門 外 防 空 壕 ( 舊 宜 蘭 郡 所 防 空 洞 ) 宜 蘭 縣 設 縣 紀 念 碑 ( 自 治 丕 基 碑 ) 南 門 外 石 砌 牆 ( 宜 蘭 市 石 頭 城 遺 跡 ) 2001/06/29 舊 農 校 校 長 宿 舍 舊 主 秘 公 館 歷 史 建 築 / 其 他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館 舊 糧 食 局 宜 蘭 辦 公 廳 ( 舊 米 穀 檢 查 所 宜 蘭 出 張 所 ) 宜 蘭 測 候 所 宜 蘭 飛 行 場 出 張 所 2002/06/21 17

類 別 資 產 名 稱 公 告 日 期 台 灣 銀 行 宜 蘭 分 行 2002/09/20 台 鐵 宜 蘭 車 站 舊 倉 庫 群 台 鐵 宜 蘭 工 務 段 舊 檔 案 室 台 鐵 宜 蘭 工 務 段 舊 木 工 房 台 鐵 宜 蘭 工 務 段 舊 鐵 匠 房 忠 靈 塔 台 鐵 宜 蘭 運 務 段 防 空 洞 台 鐵 宜 蘭 運 務 段 舊 辦 公 室 2004/03/12 2004/05/14 台 鐵 宜 蘭 車 站 舊 警 察 派 出 所 ( 宜 蘭 驛 舊 警 察 官 吏 派 出 所 ) 2005/05/14 宜 蘭 市 台 鐵 宿 舍 (1) 2005/06/01 舊 日 軍 通 信 中 心 2005/06/27 台 鐵 宜 蘭 工 務 段 辦 公 室 2005/10/24 資 料 來 源 : 文 建 會 文 化 資 產 總 管 理 處 籌 備 處 http://web.hach.gov.tw/hach/frontsite/cultureassets/cultureassetssearchaction.do?method=d osearchbuilding&menuid=308&iscancel=true ( 下 載 日 期 :2011/3/27) 2. 宜 蘭 舊 城 著 名 古 蹟 古 蹟 雖 如 前 述 需 依 一 定 程 序 呈 報 備 查, 但 一 般 民 眾 難 以 區 分 其 等 級 類 別, 因 此 本 計 畫 以 下 所 稱 古 蹟 係 為 文 化 資 源 之 通 稱 以 下 從 宜 蘭 車 站 出 發, 沿 舊 城 南 路 舊 城 西 路 舊 城 北 路 舊 城 東 路 逐 一 介 紹 宜 蘭 市 較 為 民 眾 所 知 的 古 蹟 (1) 舊 糧 食 局 宜 蘭 辦 公 廳 ( 舊 米 穀 檢 查 所 宜 蘭 出 張 所 ) 宜 蘭 縣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服 務 站 ( 紅 磚 屋 )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18 米 穀 檢 查 所 宜 蘭 出 張 所 位 於 宜 蘭 火 車 站 前 光 復 路 南 側, 以 紅 磚 砌 造, 拱 形 的 入 口, 矩 形 的 長 條 窗, 英 國 式 的 砌 磚 牆, 日 式 的 寄 棟 頂, 和 洋 混 和 的 風 格 為 主 要 的 建 築 特 色 這 棟 紅 磚 屋 建 造 於 昭 和 5( 西 元 1930) 年, 是 日 治 時 代 的 米 穀 檢 查 所, 以 前 宜 蘭 縣 所 有 銷 往 日 本 台 北 的 稻 米 都 要 取 樣 送 到 米 穀 檢 查 所 化 驗, 依 品 質 分 成 三 級, 一 級 外 銷 日 本, 二 級 內 銷, 三 級 宜 蘭 縣 自 銷 內 外 銷 的 米 穀 用 印 有 級 數 的 瓊 麻 袋 包 裝 後, 僱 鐵 的 牛 車 拖 到 火 車 站 前 的 倉 庫, 準 備 運 往 基 隆 裝 船 或 台 北 銷 售, 光 復 後 改 為 糧 食 局 事 務 所 宜 蘭 縣 長 期 以 來 一 直 著 手 在 計 畫 宜 蘭 縣 農 村 整 體 發 展, 推 動 休 閒 農 業 生 態 旅 遊 雪 隧 通 車 後, 交 通 雖 然 縮 短 了 南 北 遊 客 到 宜 蘭 的 距 離, 18

但 旅 遊 消 費 者 可 能 因 為 玩 不 出 新 花 樣 及 不 知 如 何 計 畫 宜 蘭 的 行 程 而 傷 神, 為 了 讓 遊 客 能 更 方 便 取 得 宜 蘭 縣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資 訊 及 各 式 玩 法, 宜 蘭 縣 政 府 於 民 國 97 年 號 召 縣 內 各 級 農 漁 會 休 閒 農 業 區 宜 蘭 縣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蘭 陽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等 各 界 農 業 團 體, 將 紅 磚 屋 精 心 計 畫 為 全 省 第 一 個 縣 級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服 務 站, 內 部 設 置 有 旅 遊 諮 詢 專 區, 由 宜 蘭 縣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提 供 旅 遊 諮 詢, 並 邀 集 縣 內 13 個 休 閒 農 業 區 農 特 品 產 設 置 宜 蘭 精 緻 伴 手 禮 展 示 區, 讓 米 穀 所 風 華 再 現 (2) 舊 日 軍 通 信 中 心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60 及 忠 靈 塔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4_0004 舊 日 軍 通 信 中 心 位 於 中 山 公 園 內, 日 治 期 間, 宜 蘭 的 海 軍 通 信 部 隊, 後 期 基 於 戰 備 需 要, 建 造 本 碉 堡 作 為 日 本 海 軍 的 通 信 中 心, 為 聯 絡 蘭 陽 地 區 和 其 他 地 區 的 海 軍 通 信 重 要 基 地, 且 本 碉 堡 為 宜 蘭 縣 內 市 區 中 心 保 留 僅 有 量 體 最 大 的 碉 堡, 現 作 為 公 園 景 觀 建 築, 就 其 歷 史 意 義, 實 有 保 存 意 義 戰 後 碉 堡 因 閒 置 不 用 做 為 公 園 景 觀, 在 其 構 造 物 外 覆 以 石 頭 堆 砌 混 凝 土 加 固 而 成, 頂 部 並 設 有 水 池 形 成 一 道 小 景 觀 瀑 布 由 北 側 宣 洩 而 下 由 於 公 園 景 觀 經 多 次 變 更, 現 狀 已 無 水 池, 碉 堡 前 後 入 口 用 鐵 製 欄 杆 門 封 閉, 外 貌 已 失 去 部 分 原 有 面 貌 1936 年 忠 靈 塔 自 武 營 遷 座 於 宜 蘭 公 園 內, 原 有 鳥 居 引 道 石 燈 等 設 施 塔 下 安 埋 松 尾 大 尉 等 13 名 日 本 將 兵 的 分 骨, 曾 與 靖 國 神 社 同 步 舉 行 盛 大 祭 典 (3) 獻 馘 碑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4_0005 宜 蘭 山 上 的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曾 有 獵 頭 的 習 俗 自 吳 沙 入 墾 宜 蘭 地 區 後, 由 於 漢 人 不 斷 的 擴 張 土 地, 常 與 漢 人 發 生 衝 突, 尤 其 以 南 澳 一 帶 的 泰 雅 族 人 最 強 悍 勇 猛, 使 羅 大 春 所 闢 的 蘇 花 古 道 幾 乎 荒 廢 當 時 治 台 的 清 朝 官 員 撫 剿 並 行, 曾 多 次 派 兵 圍 剿, 但 卻 都 失 敗 及 至 日 治 時 代, 日 本 勢 力 進 入 山 地, 明 治 36 ( 西 元 1903) 年, 設 立 宜 蘭 隘 勇 線, 以 監 控 南 澳 的 泰 雅 族 人 明 治 39 ( 西 元 1906) 年 日 本 總 督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上 任, 於 明 治 40 ( 西 元 1908) 年 領 軍 攻 打 太 魯 閣 山 區, 並 透 過 隘 勇 線 封 鎖 鹽 等 民 生 物 資 南 澳 與 溪 頭 兩 社 被 迫 於 明 治 41 ( 西 元 1909) 年 投 降, 自 深 山 的 祖 居 地 遷 移 至 靠 19

近 平 地 的 地 方, 形 成 新 部 落 頭 目 獻 出 武 器 和 獵 獲 的 頭 骨, 且 矢 言 革 除 出 草 獵 首 的 傳 統 宜 蘭 仕 紳 為 撫 慰 這 235 個 先 民 首 級 在 天 之 靈, 並 紀 念 族 群 間 由 對 立 衝 突 至 和 平 的 歷 史, 乃 發 起 捐 款 設 碑 事 宜 立 碑 位 址 初 定 於 員 山 堡 金 六 結 庄 ( 今 宜 蘭 高 中 ), 初 名 為 首 塚 紀 念 碑, 但 因 該 地 地 盤 不 穩, 而 遷 至 宜 蘭 神 社 公 園 ( 今 宜 蘭 市 中 山 公 園 ) 內, 並 正 式 定 名 為 獻 馘 碑 獻 馘 碑 總 高 29 尺 6 寸, 碑 板 石 材 為 來 自 大 南 澳 的 大 理 石, 由 下 而 上 分 為 台 基 基 座 塔 身 塔 頂 等 四 個 部 分 台 基 扁 平, 長 寬 約 26 尺, 其 上 基 座 4 個 角 隅 突 出, 以 強 化 沉 穩 之 效 果, 中 央 鑴 刻 立 碑 緣 由 乃 為 前 清 廩 生 林 拱 辰 所 撰, 基 座 內 應 埋 有 首 級, 並 以 卵 石 及 沙 夯 填 塔 身 為 圓 柱 體, 上 刻 獻 馘 碑 塔 頂 為 圓 頂 下 有 線 腳 與 塔 身 相 接 整 體 而 言, 獻 馘 碑 在 本 縣 所 有 碑 碣 中, 體 積 最 大 高 度 最 高 設 計 最 複 雜 施 工 最 精 緻 且 保 存 良 好 之 日 治 時 期 之 古 碑 (4) 台 灣 銀 行 宜 蘭 分 行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31 台 灣 銀 行 開 設 於 1899 年, 當 時 稱 為 台 灣 銀 行 宜 蘭 出 張 所, 也 就 是 宜 蘭 分 行 的 意 思 日 人 統 治 台 灣 藉 由 現 代 金 融 機 構 之 設 立, 開 發 台 灣 資 源, 拓 展 華 南 及 東 南 亞 之 經 濟 權 益 台 灣 銀 行 象 徵 著 殖 民 者 對 經 濟 的 掌 握 而 台 灣 銀 行 宜 蘭 出 張 所 也 在 宜 蘭 之 經 濟 發 展 史 上 佔 了 重 要 之 角 色 民 國 38 年 因 為 戰 爭 之 故, 建 築 物 改 建, 重 建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並 貼 以 淺 色 ( 黃 色 ) 面 磚 之 三 層 樓 辦 公 廳 舍 位 於 中 山 路 與 舊 城 南 路 之 交 會 點 上 成 為 一 重 要 節 點 與 地 標 同 時 為 日 治 時 期 城 內 漢 人 區 與 城 外 日 人 區 之 分 界, 並 為 日 人 控 制 宜 蘭 經 濟 之 起 點 因 此 雖 已 改 建, 但 地 點 之 特 殊 性 其 價 值 不 減 在 日 治 期 間 配 合 殖 民 政 策, 提 供 資 金 融 通 產 業 貸 款, 是 蘭 陽 地 區 第 一 間 現 代 化 的 金 融 機 構, 光 復 後 更 名 為 宜 蘭 分 行 (5) 舊 宜 蘭 監 獄 門 廳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15 清 嘉 慶 17( 西 元 1812) 年 噶 瑪 蘭 廳 治 之 右, 設 羅 東 司 巡 檢, 光 緒 元 ( 西 元 1874) 年 改 為 宜 蘭 縣 典 史, 主 管 獄 政 業 務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政 府 進 入 蘭 陽 平 原 時, 其 為 展 現 權 威, 於 1896 年 設 宜 蘭 監 獄 署, 是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真 正 在 蘭 陽 平 原 興 建 的 第 一 棟 建 築 是 十 分 具 威 權 宰 制 色 彩 的 宜 蘭 監 獄 1900 年 改 為 台 北 監 獄 宜 蘭 支 監, 並 全 面 改 築 新 建 於 南 門 外,1904 年 更 名 為 台 北 刑 務 所 宜 蘭 支 所 1945 年 改 稱 為 台 灣 第 一 監 獄 第 一 20

分 監,1947 年 更 名 為 台 灣 宜 蘭 監 獄,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近 年 來 因 為 房 舍 老 舊 及 空 間 不 足, 於 1999 年 全 部 遷 移 到 三 星 鄉 阿 里 史, 老 監 獄 從 此 走 入 歷 史 這 棟 融 合 日 本 與 西 洋 風 格 走 過 一 個 世 紀 的 古 蹟, 是 老 監 獄 建 築 中 的 代 表, 其 中 的 辦 公 室, 一 直 擔 負 著 行 政 空 間 的 角 色, 原 作 為 典 獄 長 室 總 務 室 及 其 他 課 室 門 前 上 有 兩 顆 老 榕 樹, 更 添 它 的 古 樸 之 美 宜 蘭 縣 政 府 為 了 保 存 這 處 歷 史 古 蹟, 因 此 特 別 保 留 了 舊 辦 公 室 舍 房 崗 哨 及 部 分 圍 牆, 加 以 修 護 及 活 用, 賦 予 老 建 築 新 的 生 命, 是 為 歷 史 建 築 修 復 再 利 用 的 典 型 案 例 (6) 五 穀 廟 五 穀 廟 並 未 經 宜 蘭 縣 政 府 指 定 登 錄 為 歷 史 建 築, 因 其 具 有 歷 史 文 化 價 值 而 列 為 其 他 歷 史 空 間 五 穀 廟 之 創 設, 據 廟 方 出 版 之 五 穀 廟 會 典 春 秋 傳 所 述, 可 追 溯 至 清 嘉 慶 7( 西 元 1802) 年, 漳 泉 粵 三 藉 移 民 南 進 五 圍 ( 今 宜 蘭 市 ) 進 行 開 墾 耕 鑿 後, 農 作 欠 收, 導 致 民 生 困 苦 因 而 農 民 簡 東 來 等 6 人 在 嘉 慶 9( 西 元 1804) 年 聚 會 於 五 圍 南 邊 現 廟 址 會 商, 最 後 決 議 於 該 地 敕 置 神 農 大 帝 黑 令 旗 1 支 以 供 各 地 農 民 祭 拜, 之 後 果 然 五 穀 豐 收, 使 得 建 廟 之 聲 逐 漸 興 起 嘉 慶 14( 西 元 1809) 年 終 獲 淡 水 廳 准 予 敕 建, 清 朝 通 判 翟 淦 奉 建 先 農 壇 於 此, 而 於 嘉 慶 15( 西 元 1810) 年 10 月 在 宜 蘭 城 南 門 外 動 工, 並 於 嘉 慶 17 ( 西 元 1812) 年 3 月 與 宜 蘭 城 同 時 完 工, 成 為 聳 立 於 南 門 外 廣 闊 農 田 中 的 地 方 官 廟, 並 於 每 年 春 秋 二 季 由 地 方 官 率 領 祭 祀 但 由 於 多 年 不 堪 連 番 風 雨 侵 襲, 咸 豐 年 間 竟 全 部 倒 塌, 咸 豐 8 ( 西 元 1858) 年, 通 判 富 謙 於 原 址 重 建, 並 立 碑 為 記 目 前 在 廟 的 右 前 方 樹 立 著 一 座 重 建 先 農 壇 碑, 上 面 即 記 載 著 有 關 當 年 建 廟 的 種 種 事 宜 重 建 後 的 五 穀 廟 格 局 完 整, 東 西 廂 房 至 今 保 有 古 樸 風 貌 今 僅 餘 1870 年 代 的 部 分 遺 構, 見 證 了 蘭 陽 地 區 倚 農 為 生 的 耕 稼 歲 月 迄 今 已 歷 經 兩 世 紀, 是 宜 蘭 縣 官 廟 之 一, 是 古 蹟 也 是 世 人 信 仰 中 心,200 年 歷 史 不 容 忽 略 宜 蘭 五 穀 廟 原 名 先 農 社 稷 壇, 是 清 朝 官 方 春 秋 二 祭 的 祭 壇, 此 廟 內 的 東 西 主 要 與 農 事 有 關, 而 廟 廳 也 是 傳 統 式 的 一 正 廳 兩 旁 有 側 門, 廟 內 主 要 供 奉 神 農 大 帝 ( 又 稱 五 穀 王 ), 其 神 像 特 徵 為 手 持 稻 穗, 頭 上 長 角 ; 另 外 廟 裡 亦 供 奉 著 許 多 噶 瑪 蘭 廳, 通 判 的 長 生 祿 位, 所 謂 長 生 祿 位 即 是 此 21

人 還 在 世 時, 因 其 對 地 方 有 貢 獻, 故 民 眾 以 長 生 祿 位 供 奉 之, 意 即 藉 此 保 佑 此 人 平 安 長 壽 在 配 置 上, 由 外 而 內 為 山 門 圍 牆 兩 側 門 屋 拜 亭 正 殿 及 兩 側 之 天 井 與 護 龍, 為 本 市 少 數 具 有 護 龍 且 仍 能 原 貌 保 存 下 來 之 寺 廟 建 築, 因 此 顯 得 重 要 與 獨 特 中 國 人 自 稱 炎 黃 子 孫, 其 中 炎 即 代 表 神 農 氏, 神 農 大 帝 的 造 形 十 分 特 殊, 臉 與 身 體 的 色 彩 一 般 而 言 有 綠 紅 黑 三 種, 據 民 間 傳 說 綠 色 代 表 神 農 氏 未 發 現 農 作 前 營 養 不 良 ; 紅 色 代 表 發 明 農 業 後 營 養 充 份 紅 光 滿 面 ; 黑 色 則 是 代 表 在 親 嚐 百 草 後 內 臟 中 毒 太 深 五 榖 廟 的 慶 典 活 動, 除 了 固 定 的 祭 祀 外, 最 特 殊 的 是 每 年 正 月 初 一 至 十 五 之 迎 春 牛 鞭 春 牛 及 燒 春 牛 活 動 每 年 由 農 民 以 竹 紙 編 製 春 牛 一 頭, 於 正 月 初 一 至 十 五 期 間 置 於 廟 埕 供 信 徒 摸 耳 頭 尾 等, 至 十 五 元 宵 夜 春 牛 遊 街, 回 至 廟 埕 後 由 通 判 鞭 打 春 牛 3 下, 以 示 新 年 已 過, 春 牛 須 下 田 工 作 之 後 燒 春 牛, 其 灰 屑 由 信 徒 取 回 撒 於 田 園 或 置 於 店 舖, 據 說 可 保 五 穀 豐 收 市 井 滿 銀 因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目 前 該 活 動 已 停 辦, 因 此 廟 方 重 塑 一 個 由 通 判 富 謙 鞭 打 春 牛 之 塑 像 於 廣 場 以 寓 其 意 (7) 副 總 統 陳 公 手 植 紀 念 圃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4_0003 此 紀 念 圃 位 於 舊 城 南 路 南 側 自 治 丕 基 旁, 為 民 國 43 年 11 月 28 日 總 統 陳 誠 蒞 宜, 視 察 造 林 計 畫, 於 縣 政 府 親 植 龍 柏 一 株, 有 其 歷 史 意 義 紀 念 碑 為 混 凝 土 柱 體 矗 立 於 地, 並 加 以 雕 刻 而 成, 雕 刻 之 文 字 有 些 風 化 現 象, 花 圃 以 混 凝 土 柱 體 作 為 圍 籬, 原 植 龍 柏 一 株, 後 又 植 宜 蘭 縣 樹 台 灣 欒 樹 一 株 相 併 97 因 颱 風 強 襲 傾 斜, 根 系 受 損, 雖 經 養 護 仍 枯 萎 而 死, 98 年 4 月 將 龍 柏 移 除, 原 碑 保 留 (8) 南 門 外 防 空 壕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14 日 治 後 期 基 於 戰 備 需 要, 建 造 防 空 壕, 以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南 門 外 防 空 壕 為 磚 拱 造 建 築, 毗 鄰 宜 蘭 設 縣 紀 念 碑, 保 存 狀 況 良 好 (9) 宜 蘭 縣 設 縣 紀 念 碑 ( 自 治 丕 基 碑 )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4_0002 清 朝 的 宜 蘭 縣 在 日 治 時 期 改 為 支 廳 廳 郡, 光 復 後 隸 屬 台 北 縣 依 據 民 國 39 年 行 政 院 公 佈 之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行 政 區 域 調 整 方 案, 宜 蘭 縣 於 1950 年 10 月 10 日 經 地 方 爭 取 恢 復 設 縣, 實 行 地 方 自 治 ; 本 碑 係 紀 念 22

復 縣 10 周 年 所 立 該 紀 念 碑 為 花 崗 岩 雕 刻 而 成, 一 體 兩 面, 北 面 為 宜 蘭 設 縣 紀 念 碑 並 刻 有 碑 文, 南 面 刻 有 自 治 丕 基, 現 況 保 存 狀 況 良 好 本 碑 見 證 宜 蘭 設 縣, 就 其 歷 史 意 義 有 其 保 存 價 值 (10) 南 門 外 石 砌 牆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1_0032 本 區 舊 城 南 路 南 側, 舊 地 名 為 石 頭 城, 其 前 身 為 清 代 練 兵 場, 石 頭 牆 遺 跡 可 能 是 清 代 練 兵 場 留 下 之 城 牆, 本 牆 身 以 人 字 工 法 堆 砌 而 成, 具 稀 少 性, 就 其 歷 史 意 義 及 城 牆 特 色, 實 有 保 存 價 值, 目 前 已 列 入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林 園 景 觀 (11) 舊 農 校 校 長 宿 舍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11 本 棟 為 建 於 1906 年 的 乙 等 官 舍,1926 年 撥 供 宜 蘭 農 林 學 校 校 長 居 住,2004 年 重 修 該 校 是 當 時 全 台 第 2 所 農 林 學 校, 校 長 為 奏 任 官, 社 會 地 位 崇 高 這 棟 日 式 建 築 已 有 百 年 歷 史, 修 復 時 採 取 原 貌 重 修, 全 部 木 作 的 宿 舍, 必 須 將 木 樑 一 根 一 根 的 拆 下 並 拍 照 登 錄, 再 將 它 復 原, 所 費 之 功 夫 相 當 之 大 (12) 舊 主 秘 公 館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10 本 建 物 約 於 1906 年 完 工, 為 外 敷 押 條 雨 淋 板 之 日 式 建 築, 原 供 宜 蘭 廳 署 六 課 中 的 庶 務 課 長 居 住, 庶 務 課 是 當 時 宜 蘭 廳 權 責 最 大 的 部 門, 光 復 後 改 成 縣 政 府 主 任 秘 書 宿 舍 目 前 該 空 間 為 九 芎 埕 藝 術 廣 場, 委 任 當 代 樂 坊 經 營 管 理, 設 置 為 九 芎 埕 美 食 館 (13)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館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09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館 原 為 歷 任 地 方 首 長 的 官 邸, 戶 外 庭 園 老 樹 成 林, 尤 其 是 一 棵 百 年 老 樟 樹, 彌 足 珍 貴, 引 起 保 存 之 議 但 僅 是 一 棵 老 樹, 無 法 彰 顯 保 存 的 意 義 ; 這 幢 見 證 近 百 年 宜 蘭 政 治 發 展 的 官 邸, 更 具 有 不 可 取 代 的 歷 史 價 值 因 此 縣 府 在 南 門 計 畫 中 決 定 一 併 保 留, 並 依 原 樣 整 建 為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館, 賦 予 歷 史 建 築 新 生 命 本 館 約 建 於 1906 年, 佔 地 800 坪 建 築 面 積 74 坪, 融 合 了 日 本 木 造 房 舍 與 西 洋 古 典 建 築 的 形 式, 呈 現 和 洋 式 混 合 的 建 築 風 格 除 了 官 邸 建 物, 庭 園 也 是 最 具 特 色 的 空 間, 枯 山 水 枯 石 流 的 日 式 庭 園 景 觀, 花 木 扶 疏, 恬 靜 幽 雅 相 傳 清 代 嘉 慶 13 ( 西 元 1808) 年 以 前 先 設 有 草 房 三 進, 至 嘉 慶 18 ( 西 元 23

1813) 年 於 今 署 立 宜 蘭 醫 院 附 近 建 置 廳 署, 後 於 嘉 慶 24 ( 西 元 1819) 年 加 以 擴 建 自 1895 年 日 治 台 灣 後, 改 為 宜 蘭 地 方 廳, 初 置 宜 蘭 支 廳 日 明 治 30( 西 元 1897) 年 設 置 宜 蘭 廳, 廳 置 設 於 本 城 堡 宜 蘭 街, 即 原 宜 蘭 縣 署 後 因 縣 署 陳 舊, 因 此 在 城 南 擇 地 另 建 新 公 廨, 即 今 宜 蘭 市 南 門 里 舊 城 南 路 其 形 式 為 磚 砌 及 木 造 瓦 蓋 平 屋, 坐 南 朝 北, 外 圍 以 短 牆 隔 開 大 正 9 ( 西 元 1920) 年, 改 為 宜 蘭 郡 役 所, 郡 役 所 設 於 宜 蘭 街, 即 原 宜 蘭 廳 民 國 34 年, 國 民 政 府 接 收 後, 改 為 台 北 縣 宜 蘭 區 署 民 國 39 年 宜 蘭 縣 設 治 之 初, 縣 政 府 承 襲 宜 蘭 區 署 舊 址 復 於 民 國 41 年 增 建 縣 長 室 餐 廳 等, 民 國 43 年 增 建 福 利 社, 民 國 48 年 在 後 院 增 建 二 樓 建 築 物 一 棟 惟 該 辦 公 廳 舍 因 時 代 庶 政 日 繁, 已 不 敷 使 用, 因 此 陸 續 增 建 後 由 於 南 門 計 劃 的 實 施, 縣 政 府 於 民 國 86 年 元 月 遷 至 縣 政 中 心 新 址 目 前 宜 蘭 廳 舍 配 合 週 遭 原 有 宜 蘭 監 獄 署 主 秘 公 館, 形 成 宜 蘭 設 治 紀 念 林 園 區 ( 亦 稱 南 門 林 園 ), 展 現 新 的 風 貌 (14) 宜 蘭 酒 廠 宜 蘭 酒 廠 是 宜 蘭 士 紳 林 青 雲 於 明 治 42 年 (1909) 創 立 的 民 營 酒 廠, 專 門 生 產 紅 露 酒 隨 著 時 代 衍 變, 酒 廠 歷 經 宜 蘭 製 酒 公 司 宜 蘭 製 酒 株 式 會 社 台 灣 省 菸 酒 公 賣 局 宜 蘭 酒 廠 等 名 稱, 今 名 為 台 灣 菸 酒 公 司 宜 蘭 酒 廠 民 國 87 年 起, 宜 蘭 酒 廠 成 立 了 甲 子 蘭 酒 文 物 館 台 灣 紅 麴 館, 以 推 動 地 方 觀 光, 館 內 展 出 製 酒 相 關 的 文 物, 並 有 商 品 展 售 中 心, 銷 售 酒 廠 相 關 產 品 及 宜 蘭 特 產 等 宜 蘭 酒 廠 擁 有 百 年 歷 史, 園 內 有 不 少 日 據 時 代 的 老 建 築, 甲 子 蘭 酒 文 物 館 即 是 建 造 於 昭 和 10( 西 元 1935) 年 的 一 棟 鋼 骨 西 式 建 築, 原 為 酒 廠 倉 庫, 整 修 成 為 展 示 館 酒 廠 內 的 建 築 群 中, 最 有 名 的 是 行 政 大 樓 這 棟 混 合 西 洋 與 和 式 風 味 的 老 建 築, 建 造 於 昭 和 4 ( 西 元 1919 年 ) 年, 磚 造 的 二 層 樓, 古 典 的 立 面 造 型, 突 出 的 玄 關 大 門, 哥 德 式 的 開 窗, 以 及 水 泥 花 紋 圖 飾, 優 美 典 雅, 曾 被 入 選 為 台 灣 百 大 歷 史 建 築 而 由 宜 蘭 酒 廠 自 行 研 發 的 樽 藏 金 棗 酒 與 清 香 酒 頭 更 是 笑 傲 酒 國 的 特 產 名 酒 在 面 對 民 營 化 與 自 由 化 的 衝 擊, 宜 蘭 酒 廠 近 年 來 除 了 積 極 開 發 各 種 地 方 特 色 的 酒 品 外, 也 研 發 酒 香 副 產 品, 擺 脫 單 一 生 產 者 的 角 色, 朝 向 現 代 化 民 營 化 產 業 文 化 化 觀 光 化 的 多 元 方 向 發 展, 開 拓 百 年 24

老 酒 廠 再 創 新 生 命 的 永 續 之 路 身 為 一 個 百 年 老 酒 廠, 宜 蘭 酒 廠 最 值 得 稱 傲 的, 是 它 保 留 了 許 多 日 治 時 代 的 老 式 建 築, 進 入 宜 蘭 酒 廠, 就 猶 如 進 入 一 個 歷 史 的 空 間, 紅 麴 酒 香 沈 浸 的 除 了 是 一 段 過 往 歲 月 外, 更 沈 浸 著 飽 含 時 代 美 感 與 人 文 特 質 的 歷 史 空 間, 為 宜 蘭 留 下 彌 足 珍 貴 的 時 代 見 證 (15) 文 昌 廟 文 昌 廟 於 清 朝 嘉 慶 17( 西 元 1818) 年 由 台 灣 知 府 兼 開 蘭 主 事 楊 廷 理 大 老, 在 此 地 創 設 仰 山 書 院 開 辦 學 堂 仰 山 書 院, 為 文 人 琢 磨 先 賢 古 學 之 場 所, 其 書 院 聯 對 : 仰 不 愧 俯 不 怍, 士 君 子 存 心 當 求 如 是 山 可 移, 海 可 填, 大 丈 夫 有 志 何 患 難 成 仁, 其 詞 之 豪 氣 可 見 一 斑 嘉 慶 23( 西 元 1824) 年 通 判 高 大 傭, 有 鑑 儒 子 之 精 神 所 托 倡 建 宮 廷, 奉 祀 主 神 文 昌 帝 君, 並 奉 祀 制 字 先 師 倉 頡 夫 子 神 位 同 時 前 往 四 川 省 梓 潼 縣 七 曲 山 文 昌 帝 君 祖 廟 刈 香 昔 年 文 昌 宮 官 廷 宏 偉, 建 地 寬 廣, 除 主 殿 外 另 有 廂 房, 廂 房 供 奉 宋 代 先 賢 五 夫 子, 即 周 敦 頤 ( 濂 溪 ) 程 頤 ( 伊 川 ) 程 灝 ( 明 道 ) 張 載 ( 橫 渠 ) 朱 熹 ( 晦 奄 ), 等 五 位 理 學 家 至 道 光 25( 西 元 1845) 年 署 判 朱 材 哲 改 建 分 奉 文 昌 帝 君 及 關 帝 君, 並 設 有 滿 文 牌 位, 如 今 此 牌 位 為 台 灣 省 的 僅 存, 如 此 聖 思 廣 被, 蘭 陽 香 火 鼎 盛 文 昌 廟 為 文 武 二 殿 並 列, 二 殿 各 面 寬 3 開 門, 中 央 以 厚 60 公 分 之 共 同 壁 分 隔 左 右 屋 架, 使 二 者 結 構 分 離, 但 屋 面 仍 相 連, 外 觀 同 屬 一 棟 屋 架 形 式, 其 以 上 下 雙 檁 組 構 成 進 深 15 架 之 屋 架 通 樑 以 壯 碩 園 滿 之 木 料 組 成, 檁 下 置 瓜 柱 屋 架 間 ( 除 脊 檁 兩 側 外 ) 未 施 束 仔 等 細 木 構 件, 而 直 接 以 通 樑 穿 過 瓜 柱 室 內 除 金 柱 為 圓 柱 外, 其 餘 均 為 方 形 附 壁 柱 (16) 碧 霞 宮 ( 岳 武 穆 王 廟 )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02 碧 霞 宮 之 前 身 為 1896 年 3 月 8 日 在 坎 興 街 創 立 的 坎 興 鸞 堂, 主 祀 岳 飛, 象 徵 意 義 為 : 向 世 人 宣 揚 盡 忠 報 國 精 神, 並 期 待 有 朝 一 日 能 向 異 族 ( 日 本 ) 要 回 大 好 江 山 明 治 30( 西 元 1897) 年 在 蘭 陽 首 位 進 士 楊 士 芳 號 召 下, 正 式 建 廟, 於 明 治 32( 西 元 1899) 年 落 成, 為 避 免 日 本 當 局 騷 擾, 取 碧 血 丹 心 望 曉 霞 之 意 而 定 廟 名 為 碧 霞 宮, 同 時 將 勸 善 局 併 附 於 宮 內 碧 霞 宮 除 作 為 精 神 教 化 及 民 間 信 仰 外, 尚 有 勸 善 局 及 宣 講 堂 宣 揚 教 化 之 功 能, 日 治 時 期 並 設 有 樂 施 社, 施 米 棺 以 賑 恤 清 寒 民 國 86 年 10 25

月 1 日 因 其 特 殊 歷 史 與 奉 祀 岳 王 之 獨 特 性, 被 縣 府 指 定 為 縣 定 古 蹟, 以 期 能 保 存 原 有 廟 貌, 並 與 廟 後 新 建 之 楊 士 芳 紀 念 林 園 成 為 舊 城 振 興 計 畫 中 之 一 重 要 節 點 碧 霞 宮 的 平 面 略 呈 H 型, 中 央 為 正 殿 與 拜 殿, 兩 側 配 有 護 龍, 正 殿 面 寬 三 開 間 進 深 15 架, 屋 頂 本 為 紅 瓦 燕 尾 脊, 民 國 50 年 重 修 時, 置 換 為 琉 璃 瓦 明 間 前 檐 牆 為 三 關 六 扇 門, 左 右 次 間 下 為 洗 石 子 磚 牆 上 置 木 窗 殿 內 木 料 本 為 福 杉, 大 正 8( 西 元 1919) 修 建 時 改 為 烏 心 石 且 未 施 雕 刻, 顯 現 出 簡 樸 之 風 拜 殿 及 山 門 均 於 民 國 50 年 重 修 時 改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而 失 原 貌 左 右 護 龍 經 過 多 次 整 修, 屋 架 為 穿 斗 式, 外 牆 為 斗 子 牆 民 國 86 年 被 列 為 縣 內 第 一 座 縣 定 古 蹟 後, 曾 重 施 粉 刷 (17) 楊 士 芳 紀 念 林 園 清 代 楊 士 芳 自 幼 苦 學, 榮 晉 進 士, 又 應 聘 為 仰 山 書 院 山 長, 獎 掖 後 進, 作 英 育 才, 成 就 至 偉, 也 應 證 了 成 就 無 貴 賤 行 行 出 狀 元 之 民 間 人 才 特 質 後 楊 士 芳 熱 心 公 益, 尚 立 碑 安 社 稷, 建 孔 廟, 組 勸 善 局 以 維 護 治 安 難 能 可 貴 的 是, 一 生 氣 節 凜 然, 大 義 可 風, 清 廷 統 治 期 間, 他 倡 議 為 延 平 郡 王 鄭 成 功 賜 諡 建 祠 ; 台 灣 割 日 後, 楊 士 芳 目 睹 蘭 邑 子 民 民 族 意 識, 遂 聯 合 蘭 邑 士 紳 創 建 岳 武 穆 王 廟 ( 鄂 王 社 區 內 ), 此 一 堅 毅 不 屈 的 心 態, 似 如 今 日 宜 蘭 人 都 有 的 剛 強 性 格 及 對 鄉 里 的 熱 愛, 民 風 可 循 晚 年 楊 士 芳 曾 於 岳 飛 廟 內 擔 任 文 乩 工 作, 敦 鄉 霂 化, 為 歸 饋 鄰 里 之 最 佳 典 範 鄂 王 社 區 居 民 向 文 建 會 申 請 地 方 文 化 館, 設 立 楊 士 芳 紀 念 林 園, 常 態 性 辦 理 展 覽 藝 文 活 動, 定 時 開 放 參 觀 平 日 有 許 多 老 人 在 園 區 內 的 休 憩 空 間 喝 茶 聊 天 下 棋, 不 失 為 一 種 特 殊 的 生 活 景 致 (18) 昭 應 宮 ( 天 后 宮 )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01 昭 應 宮 為 民 國 86 年 重 修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之 前 宜 蘭 縣 唯 一 由 內 政 部 指 定 的 三 級 古 蹟, 為 嘉 慶 13( 西 元 1808) 年 建 築 的 媽 祖 宮, 歷 經 數 次 整 修 改 建, 其 中 最 重 要 為 道 光 14 ( 西 元 1834) 年 於 對 街 重 建 西 向 之 三 開 間 三 進 式 之 媽 祖 宮 昭 應 宮 位 於 宜 蘭 市 中 山 路 上, 自 建 廟 以 來 便 是 信 仰 中 心, 更 成 為 官 府 公 告, 民 眾 聚 會 閒 談 的 場 所, 現 今 在 宮 前 壁 上 還 可 以 見 到 宜 蘭 各 地 26

歌 仔 戲 的 表 演 消 息 昭 應 宮 主 祀 媽 祖, 初 建 時 依 傳 統 坐 西 朝 東, 面 向 大 海, 有 佑 護 海 上 生 靈 的 意 思 到 了 道 光 年 間, 整 座 廟 宇 搬 到 對 面, 並 擴 大 格 局 為 三 殿 式, 但 其 方 位 卻 改 為 坐 東 朝 西, 成 為 台 灣 惟 一 面 山 的 媽 祖 廟 道 光 14( 西 元 1834) 年 改 西 向 後 的 昭 應 宮, 基 地 深 達 110 多 公 尺, 廟 宇 本 身 進 深 達 60 多 公 尺, 在 宜 蘭 地 區 實 屬 少 見 前 殿 至 正 殿 是 精 華 所 在, 尤 其 是 作 為 門 面 的 前 殿 以 開 朗 之 格 局 及 精 緻 繁 複 之 雕 刻, 可 稱 為 宜 蘭 地 區 最 佳 作 品, 而 寬 敞 深 幽 之 正 殿 則 呈 現 出 莊 嚴 肅 穆 的 氣 氛 前 殿 至 正 殿 之 兩 側 山 牆 本 為 土 埆 牆, 昭 和 7( 西 元 1932) 年 改 由 紅 磚 組 砌 前 殿 屋 架 為 深 九 架 之 疊 斗 式 作 法, 屬 漳 州 風 格 之 建 築 排 樓 面 及 看 架 斗 栱 造 型 雄 渾, 結 構 與 美 學 兼 顧 整 體 而 言 各 部 構 材 之 比 例 勻 稱 雕 刻 精 美 正 殿 屋 架 為 深 15 架 之 疊 斗 式 作 法, 與 前 殿 同 屬 漳 州 風 格 且 手 法 相 似, 故 應 為 同 組 匠 師 施 作 雕 刻 是 整 座 建 築 中 最 精 采 之 處, 匠 師 依 其 特 性 分 別 施 以 不 同 手 法, 技 巧 成 熟 而 細 膩, 值 得 再 三 鑑 賞 整 體 而 言, 不 管 在 歷 史 條 件 建 築 組 構 裝 修 手 法 或 材 料 選 用 上, 昭 應 宮 均 是 屬 本 地 最 具 價 值 之 廟 宇 昭 應 宮 保 留 了 不 少 極 具 歷 史 價 值 的 古 物, 並 匯 聚 了 宜 蘭 人 淳 善 虔 誠 的 信 仰 (19) 舊 宜 蘭 菸 酒 賣 捌 所 縣 定 古 蹟 賣 捌 是 日 語, 也 就 是 批 發 經 銷 的 意 思, 日 治 時 期 菸 酒 是 專 賣 制 度, 由 專 賣 局 指 定 賣 捌 人, 大 正 9(1920) 年 台 灣 境 內 實 施 專 賣 制 度, 宜 蘭 成 立 台 灣 總 督 府 專 賣 局 宜 蘭 出 張 所, 出 張 所 下 設 置 若 干 賣 捌 所 民 國 43 年 改 稱 配 銷 所, 民 國 69 年 改 制 成 配 銷 處 本 建 築 於 日 治 時 期 雖 為 賣 捌 所, 但 在 民 國 44 年 4 月 由 前 台 灣 省 建 設 處 第 一 河 川 局 ( 今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一 河 川 局 ) 購 入, 作 為 歷 任 首 長 之 宿 舍 後 來 閒 置 未 用, 縣 府 在 民 國 90 年 6 月 指 定 為 縣 定 古 蹟, 依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與 文 獻 推 估 應 有 70 多 年 歷 史 賣 捌 所 之 日 式 二 層 木 造 建 築 屬 ㄇ 字 型 配 置, 外 觀 和 結 構 保 存 猶 佳 前 院 較 狹 窄, 後 院 較 寬 敞, 院 內 並 植 有 龍 眼 大 王 椰 子 樹 等 植 栽 建 築 正 面 有 日 式 寄 棟 頂, 外 露 窗 台 及 格 柵 窗 等 設 計, 呈 現 典 雅 的 氣 氛 室 內 空 間 形 式 和 裝 飾 則 充 分 顯 現 日 式 書 院 建 築 的 特 點 室 內 格 局 和 細 部 空 間 設 施 則 都 保 持 原 有 的 工 法, 外 貌 典 雅 施 工 精 緻, 是 縣 內 少 數 保 存 27

良 好 之 二 層 樓 日 式 書 院 式 住 宅 (20) 宜 蘭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 台 鐵 宜 蘭 車 站 舊 倉 庫 群 )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1_0035 本 倉 庫 群 原 是 台 鐵 宜 蘭 車 站 的 舊 倉 庫, 位 於 宜 蘭 火 車 站 出 口 的 右 手 邊, 建 於 西 元 1919 年, 為 因 應 宜 蘭 鐵 路 開 通, 做 為 倉 儲 運 輸 功 能 而 設 立, 見 證 了 殖 民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之 證 物, 曾 供 多 家 運 送 業 者 存 放 貨 物, 形 成 熱 絡 的 產 業 景 觀, 是 宜 蘭 縣 少 有 保 存 完 整 之 鐵 路 倉 庫 群 倉 庫 原 有 9 座, 充 滿 當 年 日 夜 無 休 每 天 進 出 貨 物 約 2 千 噸 的 記 憶 到 西 元 1970 年 為 止, 舊 倉 庫 一 直 是 宜 蘭 貨 物 中 心, 它 不 僅 形 成 了 火 車 站 站 前 熱 絡 的 產 業 景 觀 和 繁 榮 商 業 的 景 況, 也 是 帶 動 整 個 宜 蘭 市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在 民 國 52 年 因 遭 歐 伯 颱 風 吹 毀 進 行 重 建, 另 於 民 國 84 年 再 度 進 行 人 文 風 格 的 外 觀 整 建 與 廣 場 的 景 觀 綠 美 化 民 國 95 年 10 月 7 日 在 文 建 會 主 導 宜 蘭 縣 政 府 的 推 動 下, 宜 蘭 行 口 重 新 登 場, 將 原 火 車 站 閒 置 的 舊 倉 庫 群 注 入 新 生 命, 將 其 定 位 及 計 畫 為 宜 蘭 縣 地 方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保 留 了 原 有 傳 統 建 築, 陳 列 著 以 前 的 童 玩 和 現 代 農 特 產 品, 兼 具 休 憩 及 藝 術 文 化 功 能, 藉 此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塑 造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為 在 地 特 色 產 業 的 展 售 窗 口, 宜 蘭 舊 城 人 文 旅 遊 的 起 點, 讓 每 一 位 拜 訪 宜 蘭 的 民 眾 都 可 大 開 眼 界, 認 識 宜 蘭 (21) 台 鐵 宜 蘭 車 站 歷 史 建 築 群 舊 警 察 派 出 所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73 日 治 時 期 為 宜 蘭 驛 派 出 所 所 在 地, 負 責 鐵 路 警 察 業 務, 乃 因 應 鐵 路 通 車 而 設 立, 且 為 該 時 代 重 要 警 察 行 政 機 關 之 一 光 復 後 改 為 國 防 部 聯 勤 四 六 運 輸 指 揮 部 宜 蘭 國 軍 運 輸 軍 官 機 關 辦 公 室, 負 責 辦 理 軍 事 設 備 運 輸 及 軍 方 人 員 搭 乘 之 業 務 該 建 物 造 型 典 雅, 呈 現 宜 蘭 站 不 同 時 期 之 建 築 樣 式, 就 其 歷 史 意 義 及 建 築 特 色, 有 其 保 存 意 義 台 鐵 宜 蘭 運 務 段 舊 辦 公 室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55 落 成 於 1959 年, 作 為 負 責 宜 蘭 線 平 溪 支 線 等 貨 物 旅 客 之 營 運, 早 期 為 宜 蘭 火 車 站 行 車 寄 宿 室, 後 改 為 宜 蘭 運 務 段 辦 公 室, 建 物 外 牆 為 洗 石 子, 前 玄 關 入 口 處 並 保 有 兩 顆 大 型 鳳 凰 木, 造 型 典 雅 2005 年 整 修 成 現 狀, 做 為 宜 蘭 縣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宜 蘭 旅 遊 資 訊 中 心, 提 供 宜 蘭 旅 遊 的 資 訊 窗 口, 推 介 觀 光 訊 息 後 方 有 一 防 空 洞, 係 戰 爭 遺 物 縣 府 予 以 保 留, 再 利 用 28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旁 三 棟 台 鐵 宜 蘭 工 務 段 日 式 舊 建 築 群 台 鐵 宜 蘭 工 務 段 日 式 舊 建 築 群, 包 括 舊 鐵 匠 房 土 木 工 室 舊 檔 案 室 歷 史 建 築 編 號 ar-3_0043 至 0046, 建 造 於 大 正 7 ( 西 元 1918) 年, 都 是 因 宜 蘭 線 鐵 路 通 車 而 設 置 的 相 關 機 構 指 定 為 歷 史 建 築 後 曾 是 首 都 和 葛 瑪 蘭 國 道 客 運 的 候 車 站 伍 地 方 產 業 之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宜 蘭 舊 城 內 有 許 多 寺 廟 古 蹟 和 歷 史 建 築, 也 有 傳 統 匠 師 商 店 小 吃 與 攤 販, 在 在 透 露 了 在 地 文 化 的 內 涵 這 些 看 似 即 將 消 失 的 珍 寶, 若 隱 若 現 散 佈 在 宜 蘭 舊 城 的 各 個 角 落 本 計 畫 的 目 的, 即 在 於 重 現 宜 蘭 的 懷 舊 產 業 另 外 以 宜 蘭 縣 政 府 之 維 管 束 計 畫 第 二 期, 將 恢 復 宜 蘭 市 原 有 護 城 河 的 風 貌, 藉 以 吸 引 外 來 觀 光 客 前 來 旅 遊, 進 而 帶 動 觀 光, 促 進 商 機 再 結 合 本 計 畫 的 執 行, 讓 懷 舊 產 業 踏 入 新 紀 元 宜 蘭 舊 城 的 懷 舊 資 源 包 括 歷 史 建 築 及 酒 廠 豆 腐 街 打 鐵 街 藝 匠 歷 史 悠 久 的 小 吃 商 店 傳 統 市 場 夜 市 等, 本 計 畫 擬 將 這 些 資 源 整 合 成 旅 遊 商 品, 建 構 兩 套 尋 寶 活 動 文 化 尋 寶 趣 及 小 吃 尋 飽 趣, 合 稱 為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以 設 計 印 製 護 照 的 方 式 加 以 行 銷,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的 構 想, 是 整 合 宜 蘭 舊 城 內 的 文 化 與 產 業 資 源, 串 聯 成 帶 狀 尋 寶 闖 關 活 動, 成 為 一 日 或 二 日 深 度 探 訪 出 宜 蘭 車 站, 先 到 宜 蘭 縣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服 務 站 一 探 歷 史 建 築 米 穀 檢 查 所 ( 現 簡 稱 紅 磚 屋 ) 究 竟, 並 索 取 宜 蘭 市 地 圖 及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後, 騎 自 行 車 或 步 行 出 發, 按 圖 索 驥, 逐 一 找 到 護 照 中 的 各 文 化 景 點, 入 內 尋 找 各 題 項 的 答 案, 肚 子 餓 了 口 渴 了, 沿 途 有 各 種 具 歷 史 的 宜 蘭 特 色 小 吃 可 供 選 擇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包 括 尋 寶 題 目 與 兌 換 產 品 兩 大 部 分 尋 寶 題 目 主 要 從 各 文 化 景 點 中 找 尋 較 有 故 事 性 容 易 引 起 遊 客 興 趣 的 題 目 ; 文 化 景 點 若 無 解 說 人 員, 則 設 置 解 說 看 板, 方 便 遊 客 了 解 概 況 及 尋 找 答 案 兌 換 產 品 部 分 可 包 括 設 治 紀 念 館 入 館 門 票 及 商 家 產 品 兌 換, 此 部 分 需 與 商 家 討 論 取 得 共 識, 產 品 應 為 發 展 成 熟 已 可 商 品 化 者 宜 蘭 舊 城 懷 舊 產 業 資 源 豐 富, 但 隨 著 生 活 現 代 化, 部 分 產 業 已 逐 漸 消 失, 除 了 透 過 整 合 包 裝 成 旅 遊 商 品 的 方 式 之 外, 也 擬 建 立 一 套 輔 導 機 制, 找 出 代 表 性 產 業, 輔 導 研 發 具 吸 引 力 的 產 品, 俟 產 品 發 展 成 熟 後, 再 予 以 29

包 裝 行 銷 本 計 畫 搭 配 的 輔 導 及 執 行 步 驟 如 下 : ( 一 ) 各 點 輔 導 : 徵 詢 各 點 參 加 文 化 尋 寶 及 小 吃 尋 飽 之 意 願, 有 意 願 者 應 針 對 其 環 境 景 觀 導 覽 解 說 待 客 服 務 伴 手 禮 開 發 體 驗 活 動 開 發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予 以 輔 導 ( 二 ) 護 照 設 計 及 印 製 : 彙 整 成 熟 的 行 程 與 產 品 後, 設 計 及 印 製 護 照 ( 三 ) 網 站 建 置 : 針 對 文 化 尋 寶 及 小 吃 尋 飽 分 別 建 立 專 屬 網 站 小 吃 尋 飽 以 現 有 的 嚐 玩 宜 蘭 為 基 礎, 另 外 建 置 東 門 夜 市 網 站 各 網 站 互 相 連 結, 並 提 供 交 通 及 住 宿 資 訊 ( 四 ) 行 銷 : 針 對 所 彙 整 的 護 照 進 行 媒 體 行 銷 與 網 路 行 銷, 辦 理 踩 線 團 或 其 他 如 教 師 研 習 戶 外 教 學 網 路 票 選 等 促 銷 活 動, 達 到 曝 光 與 行 銷 效 果 ( 五 ) 古 蹟 紀 念 品 開 發 及 販 售 : 讓 遊 客 對 旅 遊 地 留 下 印 象, 紀 念 品 是 重 要 的 途 徑 之 ㄧ, 而 宜 蘭 舊 城 正 好 有 許 多 藝 匠, 例 如 打 鐵 刻 印 紙 藝 燈 籠 木 雕 竹 行 彩 磚 油 畫 美 術 社 畫 室 繡 莊 繡 花 鞋 棉 被 製 旗 餅 舖 等, 皆 有 可 能 透 過 創 意 巧 思 將 古 蹟 意 象 融 入 其 作 品 或 產 品 中, 成 為 獨 一 無 二 的 紀 念 品 伴 手 禮 陸 問 題 評 析 課 題 一 : 傳 統 商 店 若 隱 若 現 散 佈 在 舊 城 各 個 角 落, 未 能 予 以 突 顯 說 明 : 具 有 在 地 文 化 的 內 涵 傳 統 匠 師 商 店 小 吃 與 攤 販, 看 似 即 將 消 失, 但 仍 若 隱 若 現 散 佈 在 宜 蘭 舊 城 的 各 個 角 落, 懷 舊 產 業 的 重 現 與 振 興, 為 舊 城 內 部 分 社 區 居 民 的 期 待 對 策 : 具 體 計 畫 內 容 將 再 與 所 轄 各 里 長 各 社 區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受 輔 導 店 家 作 通 盤 檢 討 並 以 共 識 來 作 為 本 計 畫 執 行 的 目 標 與 方 向, 進 而 增 進 執 行 效 益 可 將 宜 蘭 舊 城 包 括 歷 史 建 築 及 酒 廠 豆 腐 街 打 鐵 街 藝 匠 歷 史 悠 久 的 小 吃 商 店 傳 統 市 場 夜 市 等 懷 舊 資 源, 整 合 成 旅 遊 商 品, 加 以 行 銷, 課 題 二 : 藝 匠 逐 漸 凋 零 失 傳, 大 部 分 技 術 早 已 流 失 或 轉 業, 一 部 分 仍 經 營 中 的 工 藝 產 業 因 民 間 信 仰 或 少 量 市 場 需 求 仍 勉 強 經 營 說 明 : 宜 蘭 市 西 門 一 帶 的 老 舊 型 城 市 聚 落 鄂 王 社 區, 舊 時 因 興 建 昭 應 宮, 工 匠 聚 集, 留 下 豐 富 之 工 匠 技 藝 傳 承, 晚 近 社 會 形 態 改 變, 藝 匠 逐 30

漸 凋 零 失 傳, 大 部 分 技 術 早 已 流 失 或 轉 業, 一 部 分 仍 經 營 中 的 工 藝 產 業 因 民 間 信 仰 或 少 量 市 場 需 求 仍 勉 強 經 營, 目 前 尚 存 有 木 雕 紙 藝 繡 花 鞋 石 藝 棺 木 小 木 及 錫 工 金 工 藝 品 製 作 等 工 藝 行 業 對 策 : 可 開 發 一 些 小 巧 實 用 的 手 工 藝 品, 拓 展 市 場, 目 前 較 具 市 場 潛 力 的 有 刺 繡 與 繡 花 鞋 木 雕 粿 模 花 器 與 燈 籠 掛 飾 小 銅 鑼 這 些 具 市 場 潛 力 的 藝 術 品, 可 包 裝 於 整 合 旅 遊 商 品 中, 推 廣 給 遊 客, 亦 可 製 成 半 成 本, 提 供 遊 客 DIY 完 成 成 品 若 獲 遊 客 好 評, 可 再 進 一 步 開 發 其 他 小 手 工 藝 品, 蔚 為 風 尚, 期 待 能 開 創 傳 統 藝 術 作 品 的 市 場 價 值, 讓 匠 師 的 手 藝 得 以 傳 承 課 題 三 : 豆 腐 街 店 家 仍 停 留 在 傳 統 的 豆 腐 及 豆 漿 製 造, 未 能 善 加 運 用 其 鄰 近 觀 光 客 聚 集 的 宜 蘭 酒 廠 之 地 理 優 勢, 也 未 能 善 加 利 用 其 高 營 養 價 值 的 黃 豆 產 業 優 勢 說 明 : 豆 腐 街 為 宜 蘭 頗 具 特 色 的 傳 統 產 業, 但 已 逐 漸 沒 落 豆 腐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黃 豆, 含 有 多 種 營 養 物 質, 是 一 種 高 營 養 的 植 物 性 食 物 製 作 豆 腐 豆 漿 所 產 生 的 豆 渣, 是 製 作 過 程 中 榨 汁 後 剩 餘 的 打 碎 黃 豆, 為 營 養 高 纖 食 品, 可 加 工 料 理 或 做 成 麵 包 餅 乾, 如 不 食 用, 也 可 用 來 製 作 面 膜 對 策 : 可 輔 導 或 委 託 開 發 多 元 性 產 品, 並 定 位 為 創 意 市 集 之 方 向 努 力 另 外 從 改 善 街 道 及 店 面 外 觀 做 起, 進 而 整 理 加 工 場 地 計 畫 參 觀 動 線, 若 空 間 許 可, 可 再 研 發 可 提 供 遊 客 動 手 製 作 豆 腐 料 理 麵 包 餅 乾 豆 漿 或 面 膜 等 各 種 產 品, 讓 傳 統 產 業 邁 向 兼 營 參 觀 導 覽 DIY 體 驗 及 伴 手 禮 販 售 的 休 閒 產 業, 提 供 遊 客 多 元 化 的 體 驗 課 題 四 : 打 鐵 街 已 不 復 見 打 鐵 盛 況, 僅 餘 零 星 幾 家 以 打 鑰 匙 維 生 的 店 家 說 明 : 打 鐵 街, 盛 極 一 時 的 景 象 已 不 再 現, 但 因 鄰 近 宜 蘭 酒 廠, 若 能 以 專 業 技 術 結 合 創 意 巧 思, 研 發 討 喜 的 小 藝 品, 或 許 仍 有 機 會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對 策 : 每 一 店 家 可 研 發 各 自 的 特 色 鐵 製 或 銅 製 藝 品, 或 製 成 半 成 品 提 供 遊 客 DIY, 例 如 鐵 扇 交 通 工 具 模 型 ( 汽 車 機 車 腳 踏 車 三 輪 車 船 等 ) 銅 鐘 鐵 鐘 手 搖 鈴 水 果 盤 杯 子 鑰 匙 圈 相 框 畫 框 31

佛 像 居 家 擺 飾 品 煙 灰 缸 沙 漏 藝 術 品 油 燈 礦 工 燈 露 營 燈 壁 燈 存 錢 筒 等, 讓 遊 客 對 各 種 創 意 小 藝 品 有 非 買 不 可 的 衝 動 課 題 五 : 文 化 資 源 豐 富, 但 未 能 善 加 包 裝 運 用, 無 法 吸 引 外 地 遊 客 前 來 說 明 : 宜 蘭 的 開 發 有 200 年 以 上 的 歷 史, 宜 蘭 市 歷 史 空 間 密 度 高 於 宜 蘭 縣 之 冠, 其 中 又 大 多 集 中 於 舊 城 範 圍 內, 是 全 台 罕 有 能 以 步 行 方 式 在 一 日 甚 至 半 日 之 內 走 訪 最 多 歷 史 建 築 的 地 方 唯 並 未 予 以 包 裝 行 銷 對 策 : 可 透 過 闖 關 尋 寶 遊 戲 的 設 計, 結 合 附 近 特 色 小 吃 傳 統 商 店 及 手 工 藝 品, 將 文 化 與 產 業 資 源 同 時 包 裝 行 銷 課 題 六 : 讓 遊 客 對 旅 遊 地 留 下 印 象, 紀 念 品 是 重 要 的 途 徑 之 ㄧ, 但 目 前 宜 蘭 的 文 化 景 點 尚 無 紀 念 品 說 明 : 宜 蘭 舊 城 有 許 多 藝 匠, 例 如 打 鐵 刻 印 紙 藝 燈 籠 木 雕 竹 行 彩 磚 油 畫 美 術 社 畫 室 繡 莊 繡 花 鞋 棉 被 製 旗 餅 舖 等, 皆 有 可 能 透 過 創 意 巧 思 將 古 蹟 意 象 融 入 其 作 品 或 產 品 中, 成 為 獨 一 無 二 的 紀 念 品 伴 手 禮 對 策 : 激 發 在 地 藝 匠 的 創 意, 將 歷 史 建 築 意 象 融 入 產 品 研 發 中 課 題 七 : 旅 遊 商 品 需 以 各 種 方 式 行 銷 說 明 : 好 的 旅 遊 商 品 需 搭 配 有 效 的 行 銷 管 道, 才 能 達 到 效 果 對 策 : 針 對 所 彙 整 的 護 照 進 行 媒 體 行 銷 與 網 路 行 銷, 辦 理 踩 線 團 或 其 他 如 教 師 研 習 戶 外 教 學 網 路 票 選 等 促 銷 活 動, 達 到 曝 光 與 行 銷 效 果 課 題 八 : 現 有 商 圈 產 業 未 能 全 部 善 加 運 用 網 路 資 源 予 以 行 銷 說 明 : 個 別 商 家 透 過 不 同 管 道 加 以 行 銷, 但 商 圈 內 部 分 知 名 的 產 業 尚 未 能 善 加 運 用 網 路 資 源, 例 如 東 門 商 圈 有 頗 多 頗 有 歷 史 且 具 特 色 的 小 吃 攤 及 特 色 商 店, 但 東 門 商 圈 尚 無 專 屬 網 站 對 策 : 重 新 檢 視 宜 蘭 舊 城 內 商 圈 產 業 的 行 銷 管 道, 尚 無 網 站 者 建 置 網 站 整 合 包 裝 文 化 與 產 業 資 源 後 亦 應 有 專 屬 網 站 加 以 行 銷 另 外 在 形 塑 商 圈 的 購 物 環 境, 輔 以 如 導 覽 牌 示 路 面 指 引 線 及 logo 商 圈 意 象 牌 示 等, 可 重 新 包 裝 商 圈, 營 造 良 好 的 購 物 環 境 與 體 驗 商 圈 文 化 32

柒 計 畫 目 標 一 目 標 說 明 期 望 透 過 本 計 畫 達 成 下 列 目 標 : ( 一 ) 活 化 運 用 宜 蘭 城 文 化 資 源, 傳 承 文 化 瑰 寶 ( 二 ) 輔 導 及 振 興 宜 蘭 市 在 地 具 有 歷 史 的 懷 舊 產 業, 形 塑 宜 蘭 特 色 ( 三 ) 健 全 商 圈 內 軟 硬 體 之 購 物 資 訊 與 環 境 ( 四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吸 引 青 年 返 鄉 創 業 或 就 業 二 預 期 績 效 目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 一 ) 輔 導 社 區 開 發 小 巧 實 用 的 手 工 藝 品, 拓 展 市 場, 目 前 較 具 市 場 潛 力 的 有 刺 繡 與 繡 花 鞋 木 雕 粿 模 花 器 與 燈 籠 掛 飾 小 銅 鑼 這 些 具 市 場 潛 力 的 藝 術 品, 可 包 裝 於 整 合 旅 遊 商 品 中, 推 廣 給 遊 客, 亦 可 製 成 半 成 本, 提 供 遊 客 DIY 完 成 成 品 若 獲 遊 客 好 評, 可 再 進 一 步 開 發 其 他 小 手 工 藝 品, 蔚 為 風 尚, 期 待 能 開 創 傳 統 藝 術 作 品 的 市 場 價 值, 讓 匠 師 的 手 藝 得 以 傳 承 評 估 基 準 : 產 品 設 計 圖 ( 二 ) 激 發 在 地 藝 匠 的 創 意, 將 歷 史 建 築 意 象 融 入 產 品 研 發 中 評 估 基 準 : 產 品 設 計 圖 ( 三 ) 輔 導 或 委 託 開 發 黃 豆 多 元 性 產 品, 或 輔 導 豆 腐 街 朝 觀 光 工 廠 方 向 努 力 從 改 善 街 道 及 店 面 外 觀 做 起, 進 而 整 理 加 工 場 地 計 畫 參 觀 動 線, 若 空 間 許 可, 可 再 研 發 可 提 供 遊 客 動 手 製 作 豆 腐 料 理 麵 包 餅 乾 豆 漿 或 面 膜 等 各 種 產 品, 讓 傳 統 產 業 邁 向 兼 營 參 觀 導 覽 DIY 體 驗 及 伴 手 禮 販 售 的 休 閒 產 業, 提 供 遊 客 多 元 化 的 體 驗 評 估 基 準 : 店 面 改 善 設 計 圖 ( 四 ) 打 鐵 街 店 家 可 研 發 各 自 的 特 色 鐵 製 或 銅 製 藝 品, 或 製 成 半 成 品 提 供 遊 客 DIY, 例 如 鐵 扇 交 通 工 具 模 型 ( 汽 車 機 車 腳 踏 車 三 輪 車 船 等 ) 銅 鐘 鐵 鐘 手 搖 鈴 水 果 盤 杯 子 鑰 匙 圈 相 框 畫 框 佛 像 居 家 擺 飾 品 煙 灰 缸 沙 漏 藝 術 品 油 燈 礦 工 燈 露 營 燈 壁 燈 存 錢 筒 等, 讓 遊 客 對 各 種 創 意 小 藝 品 有 非 買 不 可 的 衝 動 評 估 基 準 : 產 品 設 計 圖 33

( 五 ) 將 宜 蘭 舊 城 包 括 歷 史 建 築 及 酒 廠 豆 腐 街 打 鐵 街 藝 匠 歷 史 悠 久 的 小 吃 商 店 傳 統 市 場 夜 市 等 懷 舊 資 源, 整 合 成 旅 遊 商 品, 加 以 行 銷 評 估 基 準 : 旅 遊 商 品 蘭 城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行 程 規 劃 ( 含 停 車 空 間 及 動 線 規 劃 ) ( 六 ) 透 過 闖 關 尋 寶 遊 戲 的 設 計, 結 合 附 近 特 色 小 吃 傳 統 商 店 及 手 工 藝 品, 將 文 化 與 產 業 資 源 同 時 包 裝 行 銷 評 估 基 準 : 整 合 蘭 城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體 驗 本 參 與 商 家 至 少 30 家, 提 供 兌 換 產 品 ( 七 ) 針 對 所 彙 整 的 護 照 進 行 媒 體 行 銷 與 網 路 行 銷, 辦 理 踩 線 團 或 其 他 如 教 師 研 習 戶 外 教 學 網 路 票 選 等 促 銷 活 動, 達 到 曝 光 與 行 銷 效 果 亦 可 將 習 藝 營 實 習 或 學 徒 體 驗 等 文 化 傳 承 結 合 於 行 銷 活 動 中, 培 養 對 文 化 藝 術 有 興 趣 的 遊 客, 帶 動 拜 師 學 藝, 達 到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的 效 果 評 估 基 準 : 舉 辦 蘭 城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行 銷 活 動 至 少 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至 少 100 人 ( 八 ) 建 置 宜 蘭 傳 統 產 業 及 蘭 城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專 屬 網 站 評 估 基 準 : 網 站 建 置 ( 九 ) 形 塑 宜 蘭 舊 城 商 圈 產 業 特 色, 建 立 識 別 標 誌 評 估 基 準 : 具 特 色 且 一 致 的 Logo ( 十 ) 凝 聚 地 方 共 識, 共 同 為 重 振 懷 舊 產 業 而 努 力 評 估 基 準 : 籌 組 懷 舊 產 業 推 動 組 織, 另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使 商 家 具 解 說 導 覽 能 力 三 工 作 目 標 ( 一 ) 籌 組 推 動 組 織 : 確 認 有 意 參 與 的 傳 統 商 家, 籌 組 推 動 組 織, 予 以 輔 導, 提 升 其 服 務 能 力 後 加 以 整 合 包 裝 為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行 程 ( 二 ) 環 境 改 善 : 店 面 觀 瞻 及 周 遭 景 觀 的 改 善 與 設 置 商 圈 導 覽 牌 示 ( 三 ) 建 立 統 一 識 別 標 誌 : 涵 括 於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的 文 化 及 產 業 與 商 圈 點, 皆 以 統 一 的 logo 做 為 識 別, 形 塑 宜 蘭 特 色 ( 四 )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規 劃 : 包 括 尋 寶 題 目 與 兌 換 產 品 兩 大 部 分 尋 寶 題 目 主 要 從 文 化 景 點 中 找 尋 較 有 故 事 性 容 易 引 起 遊 客 興 趣 的 題 目 產 品 兌 換 為 嚴 選 發 展 成 熟 已 可 商 品 化 之 社 區 手 工 藝 品 如 紙 器 燈 籠, 並 納 入 懷 舊 之 傳 統 小 吃 如 粉 圓 米 粉 羹 等 規 劃 中 亦 包 含 停 車 空 間 及 動 線 規 劃, 避 免 車 流 及 人 流 量 集 中 於 少 數 幾 點 造 成 交 通 壅 塞 問 題 34

( 五 ) 產 品 設 計 開 發 : 配 合 傳 統 店 家 輔 導, 開 發 具 特 色 的 產 品 產 品 設 計 包 含 歷 史 建 築 及 相 關 故 事 老 照 片 收 集 後, 予 以 轉 化 運 用 開 發, 例 如 明 信 片 記 事 本 海 報 印 製 於 日 常 用 品 或 文 具 上 等 ( 六 ) 編 撰 導 覽 摺 頁 : 以 導 覽 摺 頁 介 紹 各 文 化 點 與 較 有 特 色 的 懷 舊 產 業 點 ( 七 ) 行 銷 推 廣 : 透 過 習 藝 營 宣 傳 短 片 網 頁 建 置 等 多 樣 性 手 法, 行 銷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捌 計 畫 內 容 一 內 容 簡 介 宜 蘭 舊 城 內 有 許 多 寺 廟 古 蹟 和 歷 史 建 築, 也 有 傳 統 匠 師 商 店 小 吃 與 攤 販, 在 在 透 露 了 在 地 文 化 的 內 涵 這 些 看 似 即 將 消 失 的 珍 寶, 若 隱 若 現 散 佈 在 宜 蘭 舊 城 的 各 個 角 落 本 計 畫 的 目 的, 即 在 於 重 現 宜 蘭 舊 城 的 懷 舊 產 業 宜 蘭 舊 城 的 懷 舊 資 源 包 括 歷 史 建 築 及 酒 廠 豆 腐 街 打 鐵 街 藝 匠 歷 史 悠 久 的 小 吃 商 店 傳 統 市 場 夜 市 等, 本 計 畫 將 這 些 資 源 整 合 成 旅 遊 商 品, 建 構 兩 套 尋 寶 活 動 文 化 尋 寶 趣 及 小 吃 尋 飽 趣, 合 稱 為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建 議 以 設 計 印 製 護 照 的 方 式 加 以 行 銷,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的 構 想, 是 整 合 前 述 所 有 資 源, 串 聯 成 帶 狀 尋 寶 闖 關, 計 畫 為 一 日 或 二 日 深 度 探 訪 出 宜 蘭 車 站, 先 到 宜 蘭 縣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服 務 站 一 探 歷 史 建 築 米 穀 檢 查 所 ( 現 簡 稱 紅 磚 屋 ) 究 竟, 並 索 取 宜 蘭 市 地 圖 及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後, 騎 自 行 車 或 步 行 出 發, 按 圖 索 驥, 逐 一 找 到 護 照 中 的 各 文 化 景 點, 入 內 尋 找 各 題 項 的 答 案, 肚 子 餓 了 口 渴 了, 沿 途 有 各 種 宜 蘭 特 色 小 吃 可 供 選 擇 文 化 產 業 尋 寶 趣 護 照 包 括 尋 寶 題 目 與 兌 換 產 品 兩 大 部 分 尋 寶 題 目 主 要 從 各 文 化 景 點 中 找 尋 較 有 故 事 性 容 易 引 起 遊 客 興 趣 的 題 目, 此 部 分 有 賴 縣 史 館 與 文 化 局 的 協 助 ; 文 化 景 點 若 無 解 說 人 員, 則 應 有 解 說 看 板, 方 便 遊 客 了 解 概 況 及 尋 找 答 案 兌 換 產 品 部 分 可 包 括 設 治 紀 念 館 入 館 門 票 及 商 家 產 品 兌 換, 此 部 分 需 與 商 家 討 論 取 得 共 識, 產 品 應 為 發 展 成 熟 已 可 商 品 化 者 ; 輔 導 過 程 中 商 家 與 產 品 可 能 逐 年 增 加, 因 此 護 照 可 每 年 更 新, 或 以 活 頁 方 式 新 增 新 商 家 新 產 品 35

宜 蘭 舊 城 懷 舊 產 業 資 源 豐 富, 但 隨 著 生 活 現 代 化, 部 分 產 業 已 逐 漸 消 失, 除 了 透 過 整 合 包 裝 成 旅 遊 商 品 的 方 式 之 外, 也 應 建 立 一 套 輔 導 機 制, 找 出 代 表 性 產 業, 輔 導 研 發 具 吸 引 力 的 產 品, 俟 產 品 發 展 成 熟 後, 再 予 以 包 裝 行 銷 二 工 作 項 目 ( 一 ) 豆 腐 街 發 展 計 畫 豆 腐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黃 豆, 廉 價 的 黃 豆 含 有 多 種 營 養 物 質, 它 是 一 種 高 營 養 的 植 物 性 食 物, 含 有 豐 富 的 蛋 白 質 和 油 脂,8 種 人 體 必 需 的 胺 基 酸, 還 含 有 動 物 性 食 物 缺 乏 的 不 飽 和 脂 肪 酸, 以 及 現 代 人 飲 食 中 較 不 夠 的 鈣 食 物 膳 食 纖 維 和 卵 磷 脂 近 來 研 究 人 員 報 告 指 出, 黃 豆 還 具 有 一 些 有 藥 效 的 微 量 物, 例 如 減 肥 作 用 的 皂 素 且 含 有 降 低 血 液 膽 固 醇 作 用 的 植 物 固 醇, 及 含 有 抗 氧 化 而 可 以 預 防 老 化 作 用 的 維 生 素 E, 同 時 黃 豆 的 油 脂 中, 也 含 有 預 防 血 管 硬 化 的 亞 麻 酸, 這 種 脂 肪 酸 亦 被 發 現 與 免 疫 有 重 要 關 係 在 黃 豆 的 子 葉 及 胚 軸 存 在 豐 富 的 大 豆 異 黃 酮, 又 稱 為 植 物 雌 激 素, 可 預 防 生 殖 系 統 癌 症, 還 具 有 心 血 管 疾 病 防 護 以 及 防 止 骨 質 疏 鬆 的 作 用 製 作 豆 腐 豆 漿 所 產 生 的 豆 渣, 是 製 作 過 程 中 榨 汁 後 剩 餘 的 打 碎 黃 豆, 為 營 養 高 纖 食 品, 可 加 工 料 理 或 做 成 麵 包 餅 乾, 如 不 食 用, 也 可 用 來 製 作 面 膜 豆 腐 街 另 一 個 可 能 發 展 方 向 是 觀 光 工 廠, 至 2010 年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共 輔 導 91 家 觀 光 工 廠, 但 尚 無 豆 腐 業 或 黃 豆 相 關 產 業, 若 當 地 店 家 有 意 願, 可 朝 觀 光 工 廠 方 向 努 力 觀 光 工 廠 主 要 是 將 以 製 造 為 主 的 工 廠 系 統 轉 型 為 以 服 務 為 主 的 產 業 觀 光, 是 二 十 一 世 紀 新 興 的 休 閒 產 業 經 濟 部 參 考 美 國 英 國 荷 蘭 法 國 日 本 等 國 在 瓷 器 水 晶 玻 璃 食 品 製 酒 汽 車 等 方 面 的 工 廠 觀 光 化 經 驗, 協 助 國 內 具 有 獨 特 產 業 歷 史 文 化, 並 有 意 願 轉 型 升 級 的 工 廠, 藉 由 整 體 再 發 展 的 設 計 計 畫 後, 展 現 新 意 與 魅 力, 讓 工 廠 的 經 濟 效 益, 轉 化 為 地 方 觀 光 收 入 的 邊 際 效 益, 也 可 滿 足 多 元 化 觀 光 旅 遊 的 市 場 需 求, 一 舉 數 得 以 觀 光 工 廠 的 創 新 經 營 元 素, 能 讓 傳 統 產 業 在 企 盼 轉 型 時 提 供 另 一 種 變 身 的 方 法, 在 微 利 且 充 滿 競 爭 的 時 代 中 能 覓 得 再 創 事 業 高 峰 的 新 藍 海 36

目 前 豆 腐 街 店 家 仍 停 留 在 傳 統 的 豆 腐 及 豆 漿 製 造, 未 能 善 加 運 用 其 鄰 近 觀 光 客 聚 集 的 宜 蘭 酒 廠 之 地 理 優 勢, 也 未 能 善 加 利 用 其 高 營 養 價 值 的 黃 豆 產 業 優 勢, 實 為 可 惜 店 家 若 有 意 願, 實 應 納 入 宜 蘭 市 舊 城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的 整 體 計 畫 中, 從 改 善 街 道 及 店 面 外 觀 做 起, 進 而 整 理 加 工 場 地 計 畫 參 觀 動 線, 若 空 間 許 可, 可 再 研 發 可 提 供 遊 客 動 手 製 作 豆 腐 料 理 麵 包 餅 乾 豆 漿 或 面 膜 等 各 種 產 品, 讓 傳 統 產 業 邁 向 兼 營 參 觀 導 覽 DIY 體 驗 及 伴 手 禮 販 售 的 休 閒 產 業, 提 供 遊 客 多 元 化 的 體 驗 ( 二 ) 打 鐵 街 - 鐵 製 品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產 業 興 衰 情 況 與 豆 腐 街 情 況 類 似 的 打 鐵 街, 盛 極 一 時 的 景 象 已 不 再 現, 但 因 鄰 近 宜 蘭 酒 廠, 若 能 以 專 業 技 術 結 合 創 意 巧 思, 研 發 討 喜 的 小 藝 品, 或 許 仍 有 機 會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每 一 店 家 可 研 發 各 自 的 特 色 鐵 製 或 銅 製 藝 品, 或 製 成 半 成 品 提 供 遊 客 DIY, 例 如 鐵 扇 交 通 工 具 模 型 ( 汽 車 機 車 腳 踏 車 三 輪 車 船 等 ) 銅 鐘 鐵 鐘 手 搖 鈴 水 果 盤 杯 子 鑰 匙 圈 相 框 畫 框 佛 像 居 家 擺 飾 品 煙 灰 缸 沙 漏 藝 術 品 油 燈 礦 工 燈 露 營 燈 壁 燈 存 錢 筒 等, 讓 遊 客 對 各 種 創 意 小 藝 品 有 非 買 不 可 的 衝 動 ( 三 ) 藝 術 文 化 特 色 發 展 前 文 提 及, 位 於 宜 蘭 市 西 門 一 帶 的 老 舊 型 城 市 聚 落 鄂 王 社 區, 舊 時 因 興 建 昭 應 宮, 工 匠 聚 集, 留 下 豐 富 之 工 匠 技 藝 傳 承, 晚 近 社 會 形 態 改 變, 藝 匠 逐 漸 凋 零 失 傳, 大 部 分 技 術 早 已 流 失 或 轉 業, 一 部 分 仍 經 營 中 的 工 藝 產 業 因 民 間 信 仰 或 少 量 市 場 需 求 仍 勉 強 經 營, 目 前 尚 存 有 木 雕 紙 藝 繡 花 鞋 石 藝 棺 木 小 木 及 錫 工 金 工 藝 品 製 作 等 工 藝 行 業 為 了 讓 社 區 匠 師 的 手 藝 得 宜 傳 承 並 發 揚 光 大, 實 有 必 要 開 發 一 些 小 巧 實 用 的 手 工 藝 品, 拓 展 市 場, 目 前 較 具 市 場 潛 力 的 有 刺 繡 與 繡 花 鞋 木 雕 粿 模 花 器 與 燈 籠 掛 飾 小 銅 鑼 1. 刺 繡 與 繡 花 鞋 : 傳 承 上 一 輩 的 刺 繡 技 藝, 除 可 裱 框 起 來 成 為 藝 術 品, 亦 可 為 廟 會 慶 典 製 作 客 製 化 商 品, 此 外, 刺 繡 也 可 延 續 至 手 工 鞋 上, 成 為 可 販 售 的 繡 花 鞋 商 品, 可 也 依 個 人 需 求 量 身 訂 做 成 客 製 化 商 品 如 圖 2 2. 木 雕 粿 模 : 榮 獲 2010 文 創 優 等 獎, 可 設 計 成 小 飾 品 或 吊 飾, 供 遊 客 帶 走 如 圖 3 37

圖 2 刺 繡 圖 3 粿 模 ( 右 為 粿 模 二 種 左 為 糕 模 三 種 ) 3. 花 器 與 燈 籠 掛 飾 : 將 生 活 週 遭 常 用 的 物 品, 加 工 製 作 花 器 與 燈 籠, 物 品 的 外 觀, 可 將 楊 士 芳 ( 宜 蘭 第 一 位 進 士 ) 著 名 詩 詞 謄 寫 上 去, 成 為 有 文 藝 氣 息 的 展 示 品, 或 可 自 由 彩 繪 成 獨 一 無 二 的 作 品 帶 回 家 如 圖 4 及 圖 5 圖 4 花 器 與 花 器 型 燈 籠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