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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8 頁 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氰 化 銅 (Copper<II> Cyanide) 其 他 名 稱 :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用 鐵 材 鍍 銅 ; 中 間 體 ( 芳 香 烴 有 機 物 引 入 氰 基 以 取 代 氨 基 ) 途 :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1.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吸 入 ) 2.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3 級 3.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B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警 示 語 : 警 告 危 害 警 示 訊 息 : 第 三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經 暴 露, 將 立 即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或 生 物 生 命 者 1. 吸 入 有 害 2.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3.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1.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2. 勿 吸 入 粉 塵 3. 避 免 與 眼 睛 接 觸 4.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5.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其 他 危 害 :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中 英 文 名 稱 : 氰 化 銅 (Copper<II> Cyanide) 同 義 名 稱 : Copper cynanamide Cyanure de cuivr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14763-77-0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食 入 : 1. 若 傷 者 仍 有 知 覺, 重 覆 誘 導 其 嘔 吐 直 到 吐 出 物 澄 清 為 止 2. 給 予 氧 氣, 若 醫 療 救 助 不 能 馬 上 到 達 將 傷 者 送 往 醫 院 診 所 或 醫 生 吸 入 : 1. 將 病 人 移 到 空 氣 流 通 處 若 呼 吸 停 止 或 困 難 則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或 給 予 氧 氣 ( 不 可 用 口 對 口 的 方 法 ) 眼 睛 接 觸 : 1. 將 配 戴 的 鏡 片 立 即 卸 下, 接 觸 到 毒 物 的 眼 睛,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至 少

第 2 頁, 共 8 頁 15-20 分 鐘 以 上, 偶 爾 上 下 眨 動 眼 瞼 如 洗 20 分 鐘 後 仍 有 不 適,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立 刻 脫 下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以 大 量 的 清 水 沖 洗 接 觸 的 皮 膚 並 以 肥 皂 協 助 徹 底 清 洗 直 到 認 為 乾 淨 為 止 2. 如 洗 後 患 處 仍 有 刺 激 感 覺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頭 暈 頭 痛 呼 吸 速 率 加 快 發 紺 和 昏 迷 現 象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1.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食 入 性 暴 露 :1. 活 性 碳 : 每 30 克 的 活 性 碳 以 240 毫 升 的 稀 釋 液 稀 釋 通 常 成 人 劑 量 約 25-100 克, 兒 童 劑 量 為 25-50 克 ( 嬰 兒 劑 量 給 法 是 每 公 斤 體 重 給 予 1 克 ) 2. 洗 胃 : 可 能 會 導 致 吸 入 性 肺 炎 故 洗 胃 前 應 先 採 取 垂 頭 仰 臥 式 與 左 側 臥 來 保 護 氣 道, 或 予 與 氣 管 插 管 a. 在 抽 搐 控 制 後, 可 以 施 予 洗 胃 b. 禁 忌 : 意 識 不 清 或 失 去 呼 吸 道 保 護 反 射 而 未 插 管 的 病 人, 食 入 腐 蝕 性 物 質 碳 氫 化 合 物 的 病 人, 或 有 胃 腸 道 出 血 穿 孔 危 險 的 病 人 或 攝 入 輕 微 或 無 毒 性 物 質 的 病 人 3. 立 即 給 予 100% 的 氧 氣, 及 兩 個 大 管 徑 的 靜 脈 輸 注 管 路 4.Cyanide antidote kit:a.amyl nitrite: 每 分 鐘 吸 30 秒, 直 到 靜 脈 輸 注 及 sodium nitrite 給 予 b.sodium nitrite: 成 人 300mg IV for 5 分 鐘, 小 孩 0.15-0.33ml/kg up to 10ml IV for 5 分 鐘 如 果 30 分 鐘 無 效 可 再 給 半 量 c.sodium thiosulfate: 成 人 12.5g IV, 小 孩 1.65ml/kg of 25% 溶 液 如 30 分 鐘 無 效 可 再 給 半 量 5. 低 血 壓 : 應 使 用 靜 脈 注 射 的 方 式 給 予 液 體, 將 病 人 保 持 垂 頭 仰 臥 的 姿 勢 如 果 上 述 方 法 無 效, 可 給 予 多 巴 胺 (dopamine,5-20 微 克 / 每 公 斤 / 每 分 鐘, 此 乃 首 選 用 藥 ) 或 正 腎 上 腺 素 (norepinephrine,0.5-1 微 克 / 每 分 鐘 ) 6. 代 謝 酸 :ph 小 於 7.1 時, 給 NaHCO3 1mEq/kg IV 7. 抽 搐 : 以 Diazepam IV ( 成 人 最 初 5-10 mg, 如 需 要 則 每 10-15 min 注 射 一 次 ; 兒 童 最 初 0.2-0.5mg/kg, 如 需 要 則 每 5 min 注 射 一 次 ) 或 Lorazepam IV ( 成 人 2-4 mg; 兒 童 0.05-0.1mg/kg) 來 控 制 抽 搐 現 象 對 於 無 法 控 制 的 抽 搐 或 抽 搐 在 成 人 已 給 予 30 毫 克 diazepam 或 兒 童 (>5 歲 ) 已 給 予 10 毫 克 diazepam 者, 可 考 慮 給 予 phenobarbital 8. 高 壓 氧 : 在 嚴 重 病 患 的 時 候 可 當 作 輔 助 性 的 治 療 9. 急 性 肺 傷 害 : 維 持 病 人 的 呼 吸 以 及 氧 氣 的 供 給, 並 密 集 地 監 測 病 人 的 動 脈 血 中 氣 體 及 脈 衝 式 血 氧 偵 測 器 可 提 早 使 用 PEEP( 呼 氣 末 正 壓 法 ) 及 機 器 輔 助 呼 吸 10. 變 性 血 紅 素 血 症 : 若 病 人 症 狀 明 顯 有 發 紺 的 現 象, 且 變 性 血 紅 素 的 值 超 過 70%-80% 時, 可 考 慮 靜 脈 緩 慢 注 射 甲 基 藍 ( 劑 量 :1% 甲 基 藍 給 予 劑 量 是 每 公 斤 體 重 1-2 毫 克 ), 或 血 液 置 換 術 11.Hydroxocobalamin: 成 人 5g IV 給 30 分 鐘 可 取 Cyanide antidote kit 吸 入 性 暴 露 :1. 監 測 呼 吸 窘 迫 如 果 有 咳 嗽 或 呼 吸 困 難 發 生, 評 估 呼 吸 道 刺 激 支 氣 管 炎 或 肺 炎 情 形 立 即 給 予 100% 的 氧 氣, 及 必 要 時 使 用 呼 吸 器 給 予 氧 氣 支 援 治 療 氣 管 痙 孿 用 beta2 agonist 或 corticosteroids 2. 兩 個 大 管 徑 的 靜 脈 輸 注 管 路, 並 給 予 cyanide antidote kit:a.amyl nitrite: 每 分 鐘 吸 30 秒, 直 到 靜 脈 輸 注 及 sodium nitrite 給 予 b.sodium nitrite: 成 人 300mg IV for 5 分 鐘, 小 孩 0.15-0.33ml/kg up to 10ml IV for 5 分 鐘 如 果 30 分 鐘 無 效 可 再 給 半 量 c.sodium thiosulfate: 成 人 12.5g IV, 小 孩 1.65ml/kg of 25% 溶 液 如 果 30 分 鐘 無 效 可 再 給 半 量 3. 低 血 壓 : 應 使 用 靜 脈 注 射 的 方 式 給 予 液 體, 將 病 人 保 持 垂 頭 仰 臥 的 姿 勢 如 果 上 述 方 法 無 效, 可 給 予 多 巴 胺 (dopamine, 5-20 微 克 / 每 公 斤 / 每 分 鐘, 此 乃 首 選 用 藥 ) 或 正 腎 上 腺 素 norepinephrine,0.5-1 微 克 / 每 分 鐘 ) 4. 抽 搐 : 以 Diazepam IV( 成 人 最 初 5-10mg, 如 需 要 則 每 10-15min 注 射 一 次 ; 兒 童 最 初 0.2-0.5mg/kg, 如 需 要 則 每 5min 注 射 一 次 )

第 3 頁, 共 8 頁 或 Lorazepam IV( 成 人 2-4 mg; 兒 童 0.05-0.1mg/kg) 來 控 制 抽 搐 現 象 對 於 無 法 控 制 的 抽 搐 或 抽 搐 在 成 人 已 給 予 30 毫 克 diazepam 或 兒 童 (>5 歲 ) 已 給 予 10 毫 克 diazepam 者, 可 考 慮 給 予 phenobarbital 與 / 或 phenytoin 或 fosphenytoin 5. 高 壓 氧 : 在 嚴 重 病 患 的 時 候 可 當 作 輔 助 性 的 治 療 6. 急 性 肺 傷 害 : 維 持 病 人 的 呼 吸 以 及 氧 氣 的 供 給, 並 密 集 地 監 測 病 人 的 動 脈 血 中 氣 體 及 脈 衝 式 血 氧 偵 測 器 可 提 早 使 用 PEEP( 呼 氣 末 正 壓 法 ) 及 機 器 輔 助 呼 吸 7. 變 性 血 紅 素 血 症 : 若 病 人 症 狀 明 顯 有 發 紺 的 現 象, 且 變 性 血 紅 素 的 值 超 過 70%-80% 時, 可 考 慮 靜 脈 緩 慢 注 射 甲 基 藍 ( 劑 量 : 1% 甲 基 藍 給 予 劑 量 是 每 公 斤 體 重 1-2 毫 克 ), 或 血 液 置 換 術 8.Hydroxocobalamin: 成 人 5g IV 給 30 分 鐘 可 取 代 Cyanide antidote kit 眼 睛 之 暴 露 :1. 有 刺 激 感 痛 腫 脹 流 淚 畏 光 等 情 形, 則 病 人 應 該 繼 續 在 醫 院 接 受 觀 察 2. 必 要 時, 參 考 吸 入 性 中 毒 解 救 法 皮 膚 接 觸 :1. 如 持 續 刺 激 及 疼 痛, 則 須 做 檢 查 2. 立 即 給 予 100% 的 氧 氣, 建 立 兩 個 大 管 徑 的 靜 脈 輸 注 管 路, 並 給 予 cyanide antidote kit:a.amyl nitrite: 每 分 鐘 吸 30 秒, 直 到 靜 脈 輸 注 及 sodium nitrite 給 予 b.sodium nitrite: 成 人 300mg IV for 5 分 鐘, 小 孩 0.15-0.33ml/kg up to 10ml IV for 5 分 鐘 如 果 30 分 鐘 無 效 可 再 給 半 量 c.sodium thiosulfate: 成 人 12.5g IV, 小 孩 1.65ml/kg of 25% 溶 液 如 果 30 分 鐘 無 效 可 再 給 半 量 3. 低 血 壓 : 應 使 用 靜 脈 注 射 的 方 式 給 予 液 體, 將 病 人 保 持 垂 頭 仰 臥 的 姿 勢 如 果 上 述 方 法 無 效, 可 給 予 多 巴 胺 (dopamine,5-20 微 克 / 每 公 斤 / 每 分 鐘, 此 乃 首 選 用 藥 ) 或 正 腎 上 腺 素 (norepinephrine,0.5-1 微 克 / 每 分 鐘 ) 4. 抽 搐 : 以 Diazepam IV ( 成 人 最 初 5-10 mg, 如 需 要 則 每 10-15 min 注 射 一 次 ; 兒 童 最 初 0.2-0.5mg/kg, 如 需 要 則 每 5 min 注 射 一 次 ) 或 Lorazepam IV ( 成 人 2-4 mg; 兒 童 0.05-0.1mg/kg) 來 控 制 抽 搐 現 象 對 於 無 法 控 制 的 抽 搐 或 抽 搐 在 成 人 已 給 予 30 毫 克 diazepam 或 兒 童 (>5 歲 ) 已 給 予 10 毫 克 diazepam 者, 可 給 予 phenobarbital 5. 高 壓 氧 : 在 嚴 重 病 患 的 時 候 可 當 作 輔 助 性 的 治 療 6. 急 性 肺 傷 害 : 維 持 病 人 的 呼 吸 以 及 氧 氣 的 供 給, 並 密 集 地 監 測 病 人 的 動 脈 血 中 氣 體 及 脈 衝 式 血 氧 偵 測 器 可 提 早 使 用 PEEP( 呼 氣 末 正 壓 法 ) 及 機 器 輔 助 呼 吸 7. 變 性 血 紅 素 血 症 : 若 病 人 症 狀 明 顯 有 發 紺 的 現 象, 且 變 性 血 紅 素 的 值 超 過 70%-80% 時, 可 考 慮 靜 脈 緩 慢 注 射 甲 基 藍 ( 劑 量 :1% 甲 基 藍 給 予 劑 量 是 每 公 斤 體 重 1-2 毫 克 ), 或 血 液 置 換 術 8.Hydroxocobalamin: 成 人 5gIV 給 30 分 鐘 可 取 代 Cyanide antidote kit 鋅 化 合 物 中 毒 : 腐 蝕 性 的 鋅 鹽 應 避 免 催 吐 洗 胃 給 活 性 碳, 但 非 腐 蝕 性 者 可 給 予 活 性 碳 吸 附 治 療 可 考 慮 用 BAL 跟 Calcium disodium edetate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一 般 : 除 了 水 之 外, 一 般 的 滅 火 劑 大 部 分 均 可 用 在 氰 化 物 的 火 災 上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遇 熱 會 分 解 產 生 致 死 的 氰 氣 及 N2O 2. 不 可 用 二 氧 化 碳 或 酸 性 化 學 乾 粉 滅 火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針 對 周 遭 的 火 災, 選 擇 合 適 且 不 與 氰 化 物 反 應 的 滅 火 劑 2. 在 沒 有 危 險 的 情 況 下, 儘 可 能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3. 在 最 遠 距 離 處 滅 火 大 火 : 1. 築 堤 圍 堵 消 防 用 水 待 日 後 廢 棄 處 置 ; 勿 驅 散 洩 漏 物 質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1.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2.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第 4 頁, 共 8 頁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非 有 關 人 員 撤 離 洩 漏 現 場, 發 出 毒 性 " 警 告 2. 在 洩 漏 區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之 前, 沒 有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的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洩 漏 區 3. 向 供 應 商 或 製 造 商 尋 求 建 議 4.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儘 量 阻 止 或 減 少 洩 漏 量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利 用 障 礙 物 防 止 逕 流, 通 知 環 保 當 局 2. 水 :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儘 量 阻 止 或 減 少 洩 漏 量 聯 絡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徵 求 意 見 儘 可 能 築 堤 或 水 道 容 納 洩 漏 物 利 用 濾 篩 或 真 空 泵 去 除 污 染 物 液 體 及 被 污 染 之 底 部 沉 澱 物 通 知 環 保 當 局 商 討 污 染 物 之 處 置 及 清 除 事 宜 3. 土 地 - 空 氣 :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儘 量 阻 止 或 減 少 洩 漏 量 聯 絡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徵 求 意 見 利 用 障 礙 物 防 止 污 染 物 隨 雨 水 或 用 水 逕 流 用 人 工 或 機 械 方 法 除 去 污 染 物 質 回 收 未 損 壞 的 容 器 移 除 污 染 物 質 以 便 處 置 清 理 方 法 : 小 量 : 1. 氰 化 物 鹽 溢 出 應 該 立 刻 剷 起, 仔 細 清 掃 並 放 置 一 個 適 當 的 容 器 小 心 謹 慎 使 氰 化 物 塵 土 含 量 在 空 氣 中 減 到 最 小 大 量 : 1. 土 地 溢 出 : 開 掘 坑 池 塘 鹽 水 湖 或 保 有 地 帶 包 含 液 體 或 固 體 物 料, 如 果 時 間 允 許, 坑 池 塘 鹽 水 湖 浸 泡 孔, 該 地 帶 應 被 密 封 以 不 滲 透 性 的 塑 膠 板 覆 蓋 防 止 在 雨 或 消 防 水 中 溶 化 2. 水 溢 出 時 : 將 農 業 石 灰 ( 氧 化 鈣 ), 被 擊 碎 的 石 灰 石 ( 碳 酸 鈣 ) 或 小 蘇 打 增 加 次 氯 酸 鈣 中 和 調 整 酸 鹼 度 ( 酸 鹼 度 7) 至 中 性 使 用 機 械 挖 泥 機 或 推 力 圍 堵 汙 染 物 和 大 量 沉 澱 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處 理 時 必 需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2. 聯 絡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徵 詢 處 置 的 意 見 3. 聯 絡 環 保 當 局 徵 詢 處 置 的 意 見 儲 存 : 1. 所 有 氰 化 物 鹽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應 該 被 保 留 被 蓋 或 緊 閉 2. 工 作 場 所 含 量 不 超 出 環 境 極 限, 應 避 免 受 腐 蝕 或 損 傷, 貯 存 區 必 須 充 分 地 通 風 3. 應 該 被 置 放 於 沒 有 硝 酸 鹽 亞 硝 酸 鹽 混 合 物 或 過 氧 化 物 的 地 方 4. 宜 存 放 在 陰 暗 通 風 地 方, 勿 置 放 太 陽 直 接 照 射 之 處, 避 免 發 生 火 災 且 時 常 定 期 監 測 需 與 其 他 不 相 容 性 物 質 隔 絕 5. 儲 存 時 避 免 與 化 學 活 性 高 的 金 屬 ( 如 鉀 鈉 鋅 等 ) 接 觸 以 免 發 生 劇 烈 反 應 6. 放 於 不 透 氣 的 封 容 器 中, 儲 放 於 低 溫 通 風 良 好 並 且 遠 離 乙 炔 氣 體 的 地 方 7. 處 理 時 必 需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第 5 頁, 共 8 頁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國 內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TWA STEL CEILING BEIs 5mg/m 3 ( 皮 ) 以 氰 根 計 10mg/m 3 ( 皮 ) 以 氰 - - 根 計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手 部 防 護 : 乾 的 產 品 : 1. 棉 手 套 溶 液 狀 態 : 1. 橡 膠 手 套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1.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呼 吸 防 護 : 環 境 中 濃 度 高 於 5mg/m3 時 : 1. 使 用 MAHA/NIOSH 所 允 許 的 全 面 罩 正 壓 自 給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或 是 使 用 提 供 連 續 氣 流 全 面 罩 式 的 面 罩 氣 罩 頭 盔 等 ; 當 暴 露 在 50mg/m3 濃 度 下, 對 生 命 及 健 康 情 形 就 會 有 立 即 性 的 危 害 眼 睛 防 護 : 工 作 中 有 粉 塵 時 : 1. 除 非 是 穿 戴 全 面 罩 式 的 呼 吸 保 護 裝 備, 否 則 必 需 戴 護 目 鏡 及 面 罩 衛 生 措 施 :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氰 化 銅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整 理 氰 化 銅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略 呈 黃 綠 色 的 粉 末 嗅 覺 閾 值 :- ph 值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 自 燃 溫 度 :- 蒸 氣 壓 :-; 密 度 :-( 水 =1)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氣 味 : 特 殊 的 氰 酸 氣 味 ( 杏 仁 味 ) 熔 點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閃 火 點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密 度 :- 溶 解 度 : 不 易 溶 解 於 水 中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態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與 酸 接 觸 會 產 生 毒 性 氣 體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 危 害 分 解 物 : 與 酸 接 觸 會 產 生 毒 性 氣 體 第 6 頁, 共 8 頁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接 觸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接 觸 症 狀 : 頭 暈 頭 痛 呼 吸 速 率 加 快 發 紺 和 昏 迷 現 象 急 毒 性 : 一 般 : 1. 氰 化 物 從 各 種 途 徑 輕 易 的 被 人 體 吸 收, 包 括 從 皮 膚 消 化 道 和 呼 吸 道 而 不 同 的 曝 露 路 徑, 造 成 不 同 的 中 毒 發 作 時 間 和 中 毒 程 度, 初 期 中 毒 徵 候 為 頭 暈 頭 痛 呼 吸 速 率 加 快 後 期 為 發 紺 和 昏 迷 現 象 ; 中 毒 的 病 患 呼 吸 之 間 有 些 人 可 聞 到 氰 化 物 等 有 的 杏 仁 味 道 高 濃 度 之 下, 病 患 的 皮 膚 和 粘 膜 細 胞 有 時 會 有 發 紅 的 現 象 2. 於 高 劑 量 下 暴 露 數 分 鐘 就 可 能 致 命 皮 膚 接 觸 : 1. 刺 激 皮 膚 或 灼 傷, 皮 膚 顯 現 桃 紅 色 吸 入 : 1. 刺 激 鼻 子 導 致 流 血 或 潰 爛 食 入 : 1. 具 苦 澀 尖 酸 灼 燒 感, 隨 後 發 生 喉 頭 收 縮 及 麻 木 感 分 泌 大 量 唾 液, 噁 心 和 嘔 吐 眼 睛 接 觸 : 1. 造 成 眼 睛 灼 傷 甚 至 失 明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1. 具 累 積 性 長 時 間 暴 露 於 氰 化 物 下 易 刺 激 引 發 皮 膚 炎 ( 電 鍍 工 作 者 ) 暴 露 於 金 屬 熱 處 裡 工 作 者 中 導 致 甲 狀 腺 腫 更 為 顯 著 2.IARC: 目 前 尚 無 IARC 分 類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LC50( 魚 類 ): -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氰 化 物 為 急 毒 性 物 質, 少 量 即 對 生 物 有 立 即 致 死 性 半 衰 期 ( 空 氣 ):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 半 衰 期 ( 土 壤 ): - 生 物 蓄 積 性 :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1. 氰 化 銅 對 環 境 有 危 害, 不 要 讓 氰 化 銅 進 入 環 境 應 特 別 注 意 對 水 體 的 污 染

第 7 頁, 共 8 頁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聯 絡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徵 詢 處 置 的 意 見 3. 聯 絡 環 保 當 局 徵 詢 處 置 的 意 見 4. 參 考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及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辦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UN No.):1587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氰 化 銅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6.1 類 毒 性 物 質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是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151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5.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6.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7.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8.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1. 行 政 院 衛 福 部, 中 美 合 作 計 畫 中 文 毒 理 清 冊, 中 華 民 國 86 年 3 月 2.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中 文 毒 理 資 理 庫 3.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手 冊,103 年 4.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物 質 光 碟 資 料 5.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介 紹 網 站 6.Handbook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Carcinogens 參 考 文 獻 7.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1503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8.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6864 危 險 物 運 輸 標 示 9.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Rev.18 (2013) 10.HSDB 資 料 庫,TOMES 2015 網 頁 版 11.ChemWatch 資 料 庫,2015 網 頁 版 12.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2012 年 版 13.IARC WEB 14.GHS 紫 皮 書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 (Rev.5) (2013)

製 表 者 單 位 名 稱 : 環 境 事 故 專 業 諮 詢 中 心 地 址 / 電 話 :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文 獻 路 2 號 A315 室 (049-2345678) 第 8 頁, 共 8 頁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105.03.02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資 料, 而 符 號 " / " 代 表 此 欄 備 註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為 環 保 署 委 託 製 作, 僅 供 參 考, 各 項 資 料 已 力 求 正 確 完 整,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及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必 要 之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