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是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重 大 实 践, 是 建 设 现 代 国 家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贯 穿 经 济 社 会 领 域 的 一 场 综 合 改 革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攻 坚 阶 段, 也 是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的 关 键 时 期 为 巩 固 扩 大 前 一 阶 段 改 革 成 果, 实 现 2020 年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既 定 目 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9 6 号 ), 编 制 本 规 划 本 规 划 主 要 明 确 2012-2015 年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阶 段 目 标 改 革 重 点 和 主 要 任 务, 是 未 来 四 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一 规 划 背 景 自 2009 年 4 月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启 动 实 施 以 来, 在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的 决 策 部 署, 按 照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完 善 政 策 健 全 制 度 加 大 投 入, 统 筹 推 进 五 项 重 点 改 革, 取 得 了 明 显 进 展 和 初 步 成 效, 实 现 了 阶 段 性 目 标 覆 盖 城 乡 全 体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基 本 医 保 ) 框 架 初 步 形 成,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职 工 医 保 )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 以 下 简 称 新 农 合 )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3 亿 人, 筹 资 和 保 障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保 障 范 围 从 大 病 延 伸 到 门 诊 小 病, 城 乡 医 疗 救 助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初 步 建 立,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全 部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零 差 率 销 售, 药 品 安 全 保 障 得 到 明 显 加 强 ; 以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为 核 心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综 合 改 革 同 步 推 进, 开 始 形 成 维 护 公 益 性 调 动 积 极 性 保 障 可 持 续 的 新 机 制 覆 盖 城 乡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基 本 建 成,2200 多 所 县 级 医 院 和 3.3 万 多 个 城 乡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得 到 改 造 完 善, 中 医 药 服 务 能 力 逐 步 增 强, 全 科 医 生 制 度 建 设 开 始 启 动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10 类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面 向 城 乡 居 民 免 费 提 供, 国 家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全 面 实 施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积 极 推 进, 围 绕 政 事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医 药 分 开 营 利 性 和 非 营 利 性 分 开 ( 以 下 简 称 四 个 分 开 ) 进 行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便 民 惠 民 措 施 全 面 推 开, 多 元 办 医 稳 步 推 进 各 级 政 府 对 医 药 卫 生 工 作 的 认 识 和 执 行 力 明 显 提 高, 实 践 经 验 和 做 法 不 断 丰 富, 支 持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社 会 氛 围 正 在 形 成 三 年 改 革 实 践 证 明,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方 向 正 确 路 径 清 晰 措 施 有 力, 尤 其 是 在 基 层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人 民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的 公 平 性 可 及 性 便 利 性 得 到 改 善,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问 题 有 所 缓 解,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作 用 越 来 越 重 要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是 一 项 长 期 艰 巨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要 清 醒 地 看 到, 当 前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中 还 存 在 一 些 较 为 突 出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特 别 是 随 着 改 革 向 纵 深 推
进, 利 益 格 局 深 刻 调 整, 体 制 性 结 构 性 等 深 层 次 矛 盾 集 中 暴 露, 改 革 的 难 度 明 显 加 大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建 设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还 需 巩 固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需 要 深 化 拓 展, 推 进 社 会 力 量 办 医 仍 需 加 大 力 度, 人 才 队 伍 总 量 和 结 构 性 矛 盾 依 然 突 出,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亟 待 加 快 步 伐, 制 度 法 规 建 设 的 任 务 更 加 紧 迫 同 时,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进 入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农 业 现 代 化 经 济 全 球 化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加 快,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需 求 不 断 提 升 并 呈 现 多 层 次 多 元 化 特 点, 进 一 步 加 剧 了 卫 生 资 源 供 给 约 束 与 卫 生 需 求 日 益 增 长 之 间 的 矛 盾 ; 疾 病 谱 变 化 医 药 技 术 创 新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控 和 卫 生 费 用 快 速 增 长 等, 对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扩 大 服 务 供 给 转 变 服 务 模 式 合 理 控 制 费 用 和 提 升 管 理 能 力 等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和 挑 战, 必 须 持 续 不 断 地 推 进 改 革 十 二 五 时 期 在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进 程 中 承 前 启 后, 要 在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发 挥 制 度 优 势, 抓 住 基 层 综 合 改 革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有 利 时 机, 不 断 凝 聚 和 扩 大 社 会 共 识, 把 改 革 不 断 推 向 深 入, 为 基 本 建 成 符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二 总 体 要 求 和 主 要 目 标 ( 一 ) 总 体 要 求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紧 紧 围 绕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9 6 号 ) 精 神, 坚 持 把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作 为 公 共 产 品 向 全 民 提 供 的 核 心 理 念, 坚 持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以 农 村 为 重 点 中 西 医 并 重 的 方 针, 以 维 护 和 增 进 全 体 人 民 健 康 为 宗 旨, 以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建 设 为 核 心, 统 筹 安 排 突 出 重 点 循 序 推 进,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疗 保 障 医 疗 服 务 公 共 卫 生 药 品 供 应 以 及 监 管 体 制 等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着 力 在 全 民 基 本 医 保 建 设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巩 固 完 善 和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方 面 取 得 重 点 突 破, 增 强 全 民 基 本 医 保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强 化 医 疗 服 务 的 公 益 性,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重 构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秩 序, 提 高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的 运 行 效 率, 加 快 形 成 人 民 群 众 病 有 所 医 的 制 度 保 障, 不 断 提 高 全 体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使 人 民 群 众 共 享 改 革 发 展 的 成 果 ( 二 ) 主 要 目 标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建 设 加 快 推 进, 以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为 主 体 的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进 一 步 健 全, 通 过 支 付 制 度 等 改 革, 明 显 提 高 保 障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不 断 巩 固 完 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运 行 新 机 制 有 效 运 转, 基 本 医 疗 和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同 步 增 强 ;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取 得 阶 段 性 进 展,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有 序 开 展 ;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不 断 优 化, 社 会 力 量 办 医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重 点 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得 到 加 强, 基 层 人 才 不 足 状 况 得 到 有 效 改 善, 中 医 药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 药 品 安 全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秩 序 逐 步 规 范, 医 药 价 格 体 系 逐 步 理 顺 ;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化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监 管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对 医 药 卫 生 的 监 管 得 到 加 强 到 2015 年,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更 加 公 平 可 及, 服 务 水 平 和 效 率 明 显 提 高 ; 卫 生 总 费 用 增 长 得 到 合 理 控 制,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经 常 性 财 政 支 出 增 长 幅 度,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占 经 常 性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重 逐 步 提 高, 群 众 负 担 明 显 减 轻,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降 低 到 30% 以 下,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问 题 得 到 有 效 缓 解 人 均 期 望 寿 命 达 到 74.5 岁, 婴 儿 死 亡 率 降 低 到 12 以 下,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降 低 到 22/10 万 以 下
三 加 快 健 全 全 民 医 保 体 系 充 分 发 挥 全 民 基 本 医 保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重 点 由 扩 大 范 围 转 向 提 升 质 量 通 过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加 大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和 医 疗 机 构 控 制 医 药 费 用 过 快 增 长 的 责 任 在 继 续 提 高 基 本 医 保 参 保 率 基 础 上, 稳 步 提 高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着 力 加 强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切 实 解 决 重 特 大 疾 病 患 者 医 疗 费 用 保 障 问 题 ( 一 ) 巩 固 扩 大 基 本 医 保 覆 盖 面 职 工 医 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三 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率 在 2010 年 基 础 上 提 高 三 个 百 分 点 重 点 做 好 农 民 工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以 及 关 闭 破 产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和 困 难 企 业 职 工 参 保 工 作 ( 二 ) 提 高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到 2015 年,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年 360 元 以 上, 个 人 缴 费 水 平 相 应 提 高, 探 索 建 立 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筹 资 机 制 职 工 医 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新 农 合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均 达 到 75% 左 右, 明 显 缩 小 与 实 际 住 院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之 间 的 差 距 ; 进 一 步 提 高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门 诊 统 筹 覆 盖 所 有 统 筹 地 区, 支 付 比 例 提 高 到 50% 以 上 ; 稳 步 推 进 职 工 医 保 门 诊 统 筹 ( 三 ) 完 善 基 本 医 保 管 理 体 制 加 快 建 立 统 筹 城 乡 的 基 本 医 保 管 理 体 制, 探 索 整 合 职 工 医 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制 度 管 理 职 能 和 经 办 资 源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探 索 建 立 城 乡 统 筹 的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按 照 管 办 分 开 原 则, 完 善 基 本 医 保 管 理 和 经 办 运 行 机 制, 明 确 界 定 职 责, 进 一 步 落 实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的 法 人 自 主 权, 提 高 经 办 能 力 和 效 率 在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和 有 效 监 管 的 前 提 下, 鼓 励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经 办 各 类 医 疗 保 障 管 理 服 务 ( 四 ) 提 高 基 本 医 保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基 本 医 保 和 医 疗 救 助 即 时 结 算, 使 患 者 看 病 只 需 支 付 自 负 部 分 费 用, 其 余 费 用 由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与 医 疗 机 构 直 接 结 算 建 立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机 制,2015 年 全 面 实 现 统 筹 区 域 内 和 省 内 医 疗 费 用 异 地 即 时 结 算, 初 步 实 现 跨 省 医 疗 费 用 异 地 即 时 结 算 ; 做 好 基 本 医 保 和 医 疗 救 助 结 算 衔 接 完 善 医 保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政 策, 基 本 实 现 职 工 医 保 制 度 内 跨 区 域 转 移 接 续, 推 进 各 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之 间 衔 接 加 快 建 立 具 有 基 金 管 理 费 用 结 算 与 控 制 医 疗 行 为 管 理 与 监 督 等 复 合 功 能 的 医 保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与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的 对 接 积 极 推 广 医 保 就 医 一 卡 通, 方 便 参 保 人 员 就 医 加 强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收 支 管 理 职 工 医 保 基 金 结 余 过 多 的 地 区 要 把 结 余 降 到 合 理 水 平,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基 金 要 坚 持 当 年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则, 结 余 过 多 的, 可 结 合 实 际 重 点 提 高 高 额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水 平 增 强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共 济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实 现 市 级 统 筹, 逐 步 建 立 省 级 风 险 调 剂 金 制 度, 积 极 推 进 省 级 统 筹 完 善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管 理 监 督 和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防 止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透 支, 保 障 基 金 安 全 ( 五 ) 改 革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加 大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力 度, 结 合 疾 病 临 床 路 径 实 施,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积 极 推 行 按 病 种 付 费 按 人 头 付 费 总 额 预 付 等, 增 强 医 保 对 医 疗 行 为 的 激 励 约 束 作 用 建 立 医 保 对 统 筹 区 域 内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的 制 约 机 制, 制 定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总 体 控 制 目 标 并 分 解 到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将 医 疗 机 构 次 均 ( 病 种 )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控 制 和 个 人 负 担 定 额 控 制 情 况 列 入 医 保 分 级 评 价 体 系 积 极 推 动 建 立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与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机 制 和 购 买 服 务 的 付 费 机 制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进 一 步 向 基 层 倾 斜, 鼓 励 使 用 中 医 药 服 务, 引 导 群 众 小 病 到 基 层 就 诊, 促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形 成 将 符 合 资 质 条 件 的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和 零 售 药 店
纳 入 医 保 定 点 范 围, 逐 步 将 医 保 对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的 监 管 延 伸 到 对 医 务 人 员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的 监 管 加 强 对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零 售 药 店 的 监 管, 加 大 对 骗 保 欺 诈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 六 ) 完 善 城 乡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加 大 救 助 资 金 投 入, 筑 牢 医 疗 保 障 底 线 资 助 低 保 家 庭 成 员 五 保 户 重 度 残 疾 人 以 及 城 乡 低 收 入 家 庭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或 新 农 合 取 消 医 疗 救 助 起 付 线, 提 高 封 顶 线, 对 救 助 对 象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自 负 医 疗 费 用 救 助 比 例 提 高 到 70% 以 上 在 试 点 基 础 上, 全 面 推 进 重 特 大 疾 病 救 助 工 作, 加 大 对 重 特 大 疾 病 的 救 助 力 度 无 负 担 能 力 的 病 人 发 生 急 救 医 疗 费 用 通 过 医 疗 救 助 基 金 政 府 补 助 等 渠 道 解 决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发 展 慈 善 医 疗 救 助 鼓 励 工 会 等 社 会 团 体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医 疗 互 助 活 动 ( 七 ) 积 极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完 善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发 展 基 本 医 保 之 外 的 健 康 保 险 产 品, 积 极 引 导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开 发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特 殊 大 病 保 险 等 险 种, 满 足 多 样 化 的 健 康 需 求 鼓 励 企 业 个 人 参 加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及 多 种 形 式 的 补 充 保 险, 落 实 税 收 等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简 化 理 赔 手 续, 方 便 群 众 结 算 加 强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监 管, 促 进 其 规 范 发 展 ( 八 ) 探 索 建 立 重 特 大 疾 病 保 障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基 本 医 保 医 疗 救 助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多 种 形 式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和 公 益 慈 善 的 协 同 互 补 作 用, 切 实 解 决 重 特 大 疾 病 患 者 的 因 病 致 贫 问 题 在 提 高 基 本 医 保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和 高 额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的 基 础 上, 统 筹 协 调 基 本 医 保 和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政 策, 积 极 探 索 利 用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购 买 商 业 大 病 保 险 或 建 立 补 充 保 险 等 方 式, 有 效 提 高 重 特 大 疾 病 保 障 水 平 加 强 与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的 衔 接, 加 大 对 低 收 入 大 病 患 者 的 救 助 力 度 四 巩 固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运 行 新 机 制 持 续 扩 大 基 层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成 效, 巩 固 完 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深 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体 制 补 偿 机 制 药 品 供 应 和 人 事 分 配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改 革, 继 续 加 强 基 层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加 快 建 立 全 科 医 生 制 度, 促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全 面 发 展 ( 一 ) 深 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综 合 改 革 完 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补 偿 机 制 人 事 分 配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改 革 措 施, 巩 固 基 层 改 革 成 效 健 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稳 定 长 效 的 多 渠 道 补 偿 机 制, 地 方 政 府 要 将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专 项 补 助 以 及 经 常 性 收 支 差 额 补 助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并 及 时 足 额 落 实 到 位, 中 央 财 政 建 立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全 面 实 施 后 对 地 方 的 经 常 性 补 助 机 制 并 纳 入 预 算 ; 加 快 落 实 一 般 诊 疗 费 及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确 保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健 全 绩 效 评 价 和 考 核 机 制, 在 平 稳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基 础 上,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适 当 提 高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的 比 例, 坚 持 多 劳 多 得 优 绩 优 酬, 重 点 向 关 键 岗 位 业 务 骨 干 和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倾 斜, 合 理 拉 开 收 入 差 距, 调 动 医 务 人 员 积 极 性 ( 二 ) 扩 大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施 范 围 巩 固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成 果, 落 实 基 本 药 物 全 部 配 备 使 用 和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有 序 推 进 村 卫 生 室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执 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各 项 政 策, 同 步 落 实 对 乡 村 医 生 的 各 项 补 助 和 支 持 政 策 对 非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各 地 政 府 可 结 合 实 际, 采 取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将 其 纳 入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施 范 围 鼓 励 公 立 医 院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优 先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 三 ) 完 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根 据 各 地 基 本 药 物 使 用 情 况, 优 化 基 本 药 物
品 种 类 别, 适 当 增 加 慢 性 病 和 儿 童 用 药 品 种, 减 少 使 用 率 低 重 合 率 低 的 药 品, 保 持 合 理 的 基 本 药 物 数 量, 更 好 地 满 足 群 众 基 本 用 药 需 求 2012 年 调 整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并 适 时 公 布 逐 步 规 范 基 本 药 物 标 准 剂 型 规 格 和 包 装 基 本 药 物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增 补, 不 得 将 增 补 权 限 下 放 到 市 县 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合 理 控 制 增 补 药 品 数 量 ( 四 ) 规 范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坚 持 基 本 药 物 以 省 为 单 位 网 上 集 中 采 购, 落 实 招 采 合 一 量 价 挂 钩 双 信 封 制 集 中 支 付 全 程 监 控 等 采 购 政 策 坚 持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和 评 标 办 法, 既 要 降 低 虚 高 的 药 价 也 要 避 免 低 价 恶 性 竞 争, 确 保 基 本 药 物 安 全 有 效 供 应 及 时 建 立 以 省 为 单 位 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和 使 用 管 理 系 统, 明 显 提 高 基 本 药 物 使 用 监 管 能 力 对 独 家 品 种 和 经 多 次 集 中 采 购 价 格 已 基 本 稳 定 且 市 场 供 应 充 足 的 基 本 药 物 试 行 国 家 统 一 定 价 对 用 量 小 临 床 必 需 的 基 本 药 物 可 通 过 招 标 采 取 定 点 生 产 等 方 式 确 保 供 应 对 已 达 到 国 际 水 平 的 仿 制 药, 在 定 价 招 标 采 购 方 面 给 予 支 持, 激 励 企 业 提 高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提 高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和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储 备 制 度 强 化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监 管, 所 有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纳 入 电 子 监 管 ( 五 )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按 照 填 平 补 齐 的 原 则, 继 续 支 持 村 卫 生 室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标 准 化 建 设,2015 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达 标 率 达 到 95% 以 上 继 续 加 强 基 层 在 岗 人 员 培 训, 重 点 实 施 具 有 全 科 医 学 特 点 促 进 基 本 药 物 使 用 等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强 的 培 训 项 目 进 一 步 规 范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用 药 行 为 鼓 励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取 主 动 服 务 上 门 服 务 等 方 式, 开 展 巡 回 医 疗, 推 动 服 务 重 心 下 沉, 服 务 内 容 向 基 本 医 疗 和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转 变 建 立 健 全 分 级 诊 疗 双 向 转 诊 制 度, 积 极 推 进 基 层 首 诊 负 责 制 试 点 明 显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门 急 诊 量 占 门 急 诊 总 量 的 比 例 筑 牢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网 底 完 善 乡 村 医 生 的 补 偿 养 老 政 策 加 强 乡 村 医 生 培 训 和 后 备 力 量 建 设, 逐 步 推 进 乡 村 医 生 向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转 变,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通 过 定 向 培 养 学 历 提 升 岗 位 培 训 等 方 式 加 强 乡 村 医 生 能 力 建 设 积 极 推 进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村 卫 生 室 一 体 化 管 理 ( 六 ) 推 进 全 科 医 生 制 度 建 设 把 建 立 全 科 医 生 制 度 作 为 强 基 层 的 关 键 举 措, 通 过 规 范 化 培 养 转 岗 培 训 执 业 医 师 招 聘 和 设 置 特 岗 等 方 式 加 强 全 科 医 生 队 伍 建 设, 到 2015 年 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培 养 全 科 医 生 15 万 名 以 上, 使 每 万 名 城 市 居 民 拥 有 2 名 以 上 全 科 医 生,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都 有 全 科 医 生 积 极 推 进 家 庭 签 约 医 生 服 务 模 式, 逐 步 建 立 全 科 医 生 与 居 民 契 约 服 务 关 系, 为 居 民 提 供 连 续 的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 七 ) 促 进 人 才 向 基 层 流 动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鼓 励 引 导 医 务 人 员 到 基 层 服 务 建 立 上 级 医 院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之 间 的 人 才 合 作 交 流 机 制, 探 索 县 ( 市 区 ) 域 人 才 柔 性 流 动 方 式, 促 进 县 乡 人 才 联 动 开 展 免 费 医 学 生 定 向 培 养, 实 施 全 科 医 生 特 岗 计 划, 充 实 基 层 人 才 队 伍 严 格 落 实 城 市 医 院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医 生 晋 升 中 高 级 职 称 前 到 农 村 服 务 累 计 一 年 以 上 的 政 策 鼓 励 大 医 院 退 休 医 生 到 基 层 和 农 村 执 业 对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的 医 务 人 员, 落 实 津 补 贴 政 策 或 给 予 必 要 补 助 ( 八 ) 加 快 推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信 息 化 在 试 点 基 础 上, 以 省 为 单 位, 建 立 涵 盖 基 本 药 物 供 应 使 用 居 民 健 康 管 理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等 功 能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到 2015 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覆 盖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和 有 条 件 的 村 卫 生 室 五 积 极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公 益 性 质, 按 照 四 个 分 开 的 要 求, 以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为 关 键 环 节, 以 县 级 医 院 为 重 点, 统 筹 推 进 管 理 体 制 补 偿 机 制 人 事 分 配 药 品 供 应 价 格 机 制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改 革, 由 局 部 试 点 转 向 全 面 推 进, 大 力 开 展 便 民 惠 民 服 务, 逐 步 建 立 维 护 公 益 性 调 动 积 极 性 保 障 可 持 续 的 公 立 医 院 运 行 新 机 制 ( 一 ) 落 实 政 府 办 医 责 任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面 向 城 乡 居 民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主 导 地 位, 进 一 步 明 确 政 府 举 办 公 立 医 院 的 目 的 和 应 履 行 的 职 责, 扭 转 公 立 医 院 逐 利 行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政 府 对 公 立 医 院 的 基 本 建 设 和 设 备 购 置 重 点 学 科 发 展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费 用 和 政 策 性 亏 损 补 贴 等 投 入 政 策 合 理 确 定 公 立 医 院 ( 含 国 有 企 业 所 办 医 院 ) 数 量 和 布 局, 严 格 控 制 建 设 标 准 规 模 和 设 备 配 备 禁 止 公 立 医 院 举 债 建 设 ( 二 ) 推 进 补 偿 机 制 改 革 以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为 关 键 环 节, 推 进 医 药 分 开, 逐 步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政 策, 将 公 立 医 院 补 偿 由 服 务 收 费 药 品 加 成 收 入 和 财 政 补 助 三 个 渠 道 改 为 服 务 收 费 和 财 政 补 助 两 个 渠 道 医 院 的 药 品 和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政 府 投 资 购 置 的 公 立 医 院 大 型 设 备 按 扣 除 折 旧 后 的 成 本 制 定 检 查 价 格, 贷 款 或 集 资 购 买 的 大 型 设 备 原 则 上 由 政 府 回 购, 回 购 有 困 难 的 限 期 降 低 检 查 价 格 医 疗 机 构 检 验 对 社 会 开 放, 检 查 设 备 和 技 术 人 员 应 当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或 具 备 法 定 资 格, 实 现 检 查 结 果 互 认 由 于 上 述 改 革 减 少 的 合 理 收 入 或 形 成 的 亏 损, 通 过 调 整 医 疗 技 术 服 务 价 格 增 加 政 府 投 入 等 途 径 补 偿 提 高 诊 疗 费 手 术 费 护 理 费 收 费 标 准, 体 现 医 疗 服 务 合 理 成 本 和 医 务 人 员 技 术 劳 务 价 值 医 疗 技 术 服 务 收 费 按 规 定 纳 入 医 保 支 付 范 围 增 加 的 政 府 投 入 由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一 定 补 助, 地 方 财 政 要 按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支 出 结 构, 切 实 加 大 投 入 ( 三 ) 控 制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和 卫 生 监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的 监 管, 制 止 开 大 处 方 重 复 检 查 滥 用 药 品 等 行 为 强 化 医 保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监 控 作 用, 采 取 总 额 预 付 按 人 头 按 病 种 付 费 等 复 合 支 付 方 式, 引 导 医 疗 机 构 主 动 控 制 成 本, 同 时 加 强 监 管, 规 范 诊 疗 行 为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 逐 步 实 现 由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与 公 立 医 院 通 过 谈 判 方 式 确 定 服 务 范 围 支 付 方 式 支 付 标 准 和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 严 格 基 本 医 保 药 品 目 录 使 用 率 及 自 费 药 品 控 制 率 等 指 标 考 核 加 强 卫 生 部 门 对 医 疗 费 用 的 监 管 控 制, 将 次 均 费 用 和 总 费 用 增 长 率 住 院 床 日 以 及 药 占 比 等 控 制 管 理 目 标 纳 入 公 立 医 院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并 作 为 绩 效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及 时 查 处 为 追 求 经 济 利 益 的 不 合 理 用 药 用 材 和 检 查 及 重 复 检 查 等 行 为 加 强 对 费 用 增 长 速 度 较 快 疾 病 诊 疗 行 为 的 重 点 监 控,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提 供 非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医 疗 服 务 收 费 和 药 品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 四 ) 推 进 政 事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强 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划 准 入 监 管 等 全 行 业 管 理 职 能 研 究 探 索 采 取 设 立 专 门 管 理 机 构 等 多 种 形 式 确 定 政 府 办 医 机 构, 由 其 履 行 政 府 举 办 公 立 医 院 的 职 能, 负 责 公 立 医 院 的 资 产 管 理 财 务 监 管 绩 效 考 核 和 医 院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任 用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人 不 得 兼 任 公 立 医 院 领 导 职 务, 逐 步 取 消 公 立 医 院 行 政 级 别 ( 五 ) 建 立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理 事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公 立 医 院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明 确 理 事 会 与 院 长 职 责, 公 立 医 院 功 能 定 位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投 资 等
权 力 由 政 府 办 医 机 构 或 理 事 会 行 使 建 立 院 长 负 责 制 和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落 实 公 立 医 院 用 人 自 主 权, 实 行 按 需 设 岗 竞 聘 上 岗 按 岗 聘 用 合 同 管 理,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养 老 等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社 会 化 建 立 以 公 益 性 质 和 运 行 效 率 为 核 心 的 公 立 医 院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健 全 以 服 务 质 量 数 量 和 患 者 满 意 度 为 核 心 的 内 部 分 配 机 制, 提 高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占 业 务 支 出 的 比 例, 提 高 医 务 人 员 待 遇, 院 长 及 医 院 管 理 层 薪 酬 由 政 府 办 医 机 构 或 授 权 理 事 会 确 定 严 禁 把 医 务 人 员 个 人 收 入 与 医 院 的 药 品 和 检 查 收 入 挂 钩 ;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财 务 核 算 制 度, 加 强 费 用 核 算 和 控 制 ( 六 ) 开 展 医 院 管 理 服 务 创 新 深 化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理 念, 不 断 完 善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与 控 制 体 系, 持 续 提 高 医 院 管 理 水 平 和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简 化 挂 号 就 诊 检 查 收 费 取 药 等 流 程, 方 便 群 众 就 医 大 力 推 行 临 床 路 径, 开 展 单 病 种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医 疗 行 为 推 广 应 用 基 本 药 物 和 适 宜 技 术, 规 范 抗 菌 药 物 等 药 品 的 临 床 使 用 以 医 院 管 理 和 电 子 病 历 为 核 心,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全 面 推 行 便 民 惠 民 措 施, 大 力 推 广 优 质 护 理, 优 化 服 务 模 式 和 服 务 流 程, 开 展 先 诊 疗 后 结 算 和 志 愿 者 服 务 积 极 推 进 区 域 统 一 预 约 挂 号 平 台 建 设, 普 遍 实 行 预 约 诊 疗, 改 善 就 医 环 境, 明 显 缩 短 病 人 等 候 时 间 发 展 面 向 农 村 基 层 及 边 远 地 区 的 远 程 诊 疗 系 统 ( 七 ) 全 面 推 进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是 农 村 三 级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的 龙 头 十 二 五 期 间 要 把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放 在 突 出 位 置, 以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为 关 键 环 节, 统 筹 推 进 管 理 体 制 补 偿 机 制 人 事 分 配 采 购 机 制 价 格 机 制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改 革 ; 加 强 以 人 才 技 术 重 点 专 科 为 核 心 的 能 力 建 设, 巩 固 深 化 城 市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县 级 医 院 的 长 期 合 作 帮 扶 机 制, 经 批 准 可 在 县 级 医 院 设 立 特 设 岗 位 引 进 急 需 高 层 次 人 才, 力 争 使 县 域 内 就 诊 率 提 高 到 90% 左 右, 基 本 实 现 大 病 不 出 县 2015 年 要 实 现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阶 段 性 改 革 目 标 ( 八 ) 拓 展 深 化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按 照 上 下 联 动 内 增 活 力 外 加 推 力 的 原 则, 加 快 推 进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拓 展 深 化 试 点 内 容,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运 行 效 率, 尽 快 形 成 改 革 的 基 本 路 子 并 逐 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公 立 医 院 资 源 丰 富 的 城 市, 可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以 多 种 方 式 参 与 包 括 国 有 企 业 所 办 医 院 在 内 的 部 分 公 立 医 院 改 制 重 组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对 部 分 公 立 医 院 进 行 多 种 形 式 的 公 益 性 投 入, 以 合 资 合 作 方 式 参 与 改 制 的 不 得 改 变 非 营 利 性 质 改 制 过 程 中 要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维 护 好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六 统 筹 推 进 相 关 领 域 改 革 进 一 步 增 强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各 项 政 策 的 协 同 性, 继 续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加 快 人 才 培 养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加 强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和 医 药 卫 生 监 管 体 制 改 革, 充 分 发 挥 政 策 叠 加 效 应 ( 一 ) 提 高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水 平 逐 步 提 高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标 准,2015 年 达 到 40 元 以 上, 免 费 为 城 乡 居 民 提 供 健 康 档 案 健 康 教 育 预 防 接 种 传 染 病 防 治 儿 童 保 健 孕 产 妇 保 健 老 年 人 保 健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管 理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管 理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等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加 强 健 康 促 进 与 教 育, 实 施 国 民 健 康 行 动 计 划, 将 健 康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主 要 媒 体 要 加 强 健 康 知 识 宣 传 倡 导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引 导 科 学 就 医 和 安 全 合 理 用 药 到 2015 年,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规 范 化 电 子 建 档 率 达 到 75% 以 上 ;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患 者 规 范 化 管 理 率 达 到 40% 以 上
逐 步 增 加 国 家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继 续 开 展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艾 滋 病 和 结 核 病 血 吸 虫 病 等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农 村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补 助 适 龄 妇 女 两 癌 ( 宫 颈 癌 乳 腺 癌 ) 检 查 等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专 项, 农 村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率 稳 定 在 96% 以 上 重 点 做 好 食 品 安 全 ( 包 括 餐 饮 饮 用 水 卫 生 ) 职 业 卫 生 精 神 卫 生 慢 性 病 防 控 重 大 地 方 病 防 控 卫 生 应 急 等 对 居 民 健 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完 善 重 大 疾 病 防 控 计 划 生 育 妇 幼 保 健 等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加 强 卫 生 监 督 农 村 应 急 救 治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等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疾 病 监 测 预 防 控 制 能 力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深 入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以 及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和 老 人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控 工 作, 提 高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可 及 性 严 格 开 展 绩 效 考 核 和 效 果 评 估, 提 高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效 益 建 立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分 工 协 作 机 制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经 费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并 全 额 安 排 ( 二 ) 推 进 医 疗 资 源 结 构 优 化 和 布 局 调 整 科 学 制 定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明 确 省 市 县 级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标 准, 新 增 卫 生 资 源 优 先 考 虑 社 会 资 本 每 千 常 住 人 口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数 达 到 4 张 的, 原 则 上 不 再 扩 大 公 立 医 院 规 模 中 央 省 级 可 以 设 置 少 量 承 担 医 学 科 研 教 学 功 能 的 医 学 中 心 或 区 域 医 疗 中 心 鼓 励 各 地 整 合 辖 区 内 检 查 检 验 资 源, 促 进 大 型 设 备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加 强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薄 弱 环 节 建 设, 优 先 支 持 基 层 以 及 老 少 边 穷 等 医 疗 资 源 缺 乏 地 区 发 展 每 个 县 重 点 办 好 1 至 2 所 县 级 医 院 ( 含 县 中 医 院 ) 继 续 支 持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加 强 省 级 妇 儿 专 科 医 院 和 县 级 医 院 妇 儿 科 建 设 推 进 边 远 地 区 地 市 级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鼓 励 发 展 康 复 医 疗 和 长 期 护 理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和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作 用 以 城 乡 基 层 为 重 点 加 强 中 医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到 2015 年, 力 争 95% 以 上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90%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70% 以 上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和 65% 以 上 的 村 卫 生 室 能 够 提 供 中 医 药 服 务 鼓 励 零 售 药 店 提 供 中 医 坐 堂 诊 疗 服 务 积 极 推 广 中 医 适 宜 技 术 加 强 中 药 资 源 保 护 研 究 开 发 和 合 理 利 用 ( 三 ) 大 力 发 展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放 宽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准 入, 鼓 励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慈 善 机 构 基 金 会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境 外 投 资 者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鼓 励 具 有 资 质 的 人 员 (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 依 法 开 办 私 人 诊 所 进 一 步 改 善 执 业 环 境, 落 实 价 格 税 收 医 保 定 点 土 地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职 称 评 定 等 方 面 政 策, 对 各 类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给 予 优 先 支 持, 鼓 励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向 高 水 平 规 模 化 的 大 型 医 疗 集 团 发 展 积 极 发 展 医 疗 服 务 业, 扩 大 和 丰 富 全 社 会 医 疗 资 源 2015 年,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和 服 务 量 达 到 总 量 的 20% 左 右 ( 四 ) 创 新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使 用 制 度 深 化 医 学 教 育 改 革, 重 视 人 文 素 养 培 养 和 职 业 素 质 教 育, 加 快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完 善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制 度 加 大 护 士 养 老 护 理 员 药 师 儿 科 医 师, 以 及 精 神 卫 生 院 前 急 救 卫 生 应 急 卫 生 监 督 医 院 和 医 保 管 理 人 员 等 急 需 紧 缺 专 门 人 才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培 养 推 进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鼓 励 具 备 行 医 资 格 的 人 员 申 请 多 个 地 点 执 业, 完 善 执 业 医 师 注 册 备 案 考 核 评 价 监 管 政 策, 建 立 医 师 管 理 档 案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执 业 保 险 和 医 疗 纠 纷 处 理 机 制 ( 五 ) 推 进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领 域 改 革 改 革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选 取 临 床 使 用 量 较 大 的 药 品, 依 据 主 导 企 业 成 本, 参 考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价 格 和 零 售 药 店 销 售 价 等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制 定 最 高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并 根 据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变 化 等 因 素 适 时 调 整 完 善 进 口 药 品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的 价 格 管 理 加 强 药 品 价 格 信 息 采 集 分 析 和 披 露 完 善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规 范 生 产 流 通 秩 序, 推 动 医 药 企 业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和 医 药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发 展 药 品 现 代 物 流 和 连 锁 经 营, 提 高 农 村 和 边 远 地 区 药 品 配 送 能 力, 促 进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企 业 跨 地 区 跨 所 有 制 的 收 购 兼 并 和 联 合 重 组 到 2015 年, 力 争 全 国 百 强 制 药 企 业 和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销 售 额 分 别 占 行 业 总 额 的 50% 和 85% 以 上 鼓 励 零 售 药 店 发 展 完 善 执 业 药 师 制 度, 加 大 执 业 药 师 配 备 使 用 力 度,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所 有 零 售 药 店 法 人 或 主 要 管 理 者 必 须 具 备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所 有 零 售 药 店 和 医 院 药 房 营 业 时 有 执 业 药 师 指 导 合 理 用 药 严 厉 打 击 挂 靠 经 营 过 票 经 营 买 卖 税 票 行 贿 受 贿 生 产 经 营 假 劣 药 品 发 布 虚 假 药 品 广 告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落 实 国 家 药 品 安 全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高 药 品 质 量 水 平, 药 品 标 准 和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与 国 际 接 轨 全 面 提 高 仿 制 药 质 量,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实 现 仿 制 药 中 基 本 药 物 和 临 床 常 用 药 品 质 量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实 施 重 大 新 药 创 制 等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和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积 极 推 广 科 技 成 果, 提 高 药 品 创 新 能 力 和 水 平 加 强 药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全 面 实 施 新 修 订 的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修 订 并 发 布 实 施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实 行 药 品 全 品 种 电 子 监 管, 对 基 本 药 物 和 高 风 险 品 种 实 施 全 品 种 覆 盖 抽 验, 定 期 发 布 药 品 质 量 公 告 ( 六 ) 加 快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发 挥 信 息 辅 助 决 策 和 技 术 支 撑 的 作 用, 促 进 信 息 技 术 与 管 理 诊 疗 规 范 和 日 常 监 管 有 效 融 合 研 究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电 子 病 历 药 品 器 械 医 疗 服 务 医 保 信 息 等 数 据 标 准 体 系, 加 快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建 设 加 强 信 息 安 全 标 准 建 设 利 用 云 计 算 等 先 进 技 术, 发 展 专 业 的 信 息 运 营 机 构 加 强 区 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推 动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逐 步 实 现 医 疗 服 务 公 共 卫 生 医 疗 保 障 药 品 监 管 和 综 合 管 理 等 应 用 系 统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方 便 群 众 就 医 ( 七 ) 健 全 医 药 卫 生 监 管 体 制 积 极 推 动 制 定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法, 以 及 基 本 医 保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全 科 医 生 制 度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时 将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成 功 做 法 经 验 和 政 策 上 升 为 法 律 法 规 推 动 适 时 修 订 执 业 医 师 法 完 善 药 品 监 管 法 律 制 度 加 强 卫 生 全 行 业 监 管 完 善 机 构 人 员 技 术 设 备 的 准 入 和 退 出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的 医 疗 机 构 分 类 评 价 体 系 强 化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行 为 和 质 量 监 管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严 肃 查 处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医 保 报 销 等 关 键 环 节 和 医 疗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建 立 信 息 公 开 社 会 多 方 参 与 的 监 管 制 度, 鼓 励 行 业 协 会 等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对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独 立 评 价 和 监 督 强 化 医 务 人 员 法 制 和 纪 律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医 德 医 风 建 设 和 行 业 自 律 七 建 立 强 有 力 的 实 施 保 障 机 制 ( 一 ) 强 化 责 任 制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把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作 为 一 项 全 局 性 工 作, 加 强 对 规 划 实 施 的 组 织 领 导, 建 立 健 全 责 任 制 和 问 责 制, 形 成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负 总 责, 分 管 常 务 工 作 和 卫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具 体 抓, 各 有 关 部 门 分 工 协 作 密 切 配 合 合 力 推 进 的 工 作 机 制, 确 保 规 划 顺 利 实 施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围 绕 规 划 的 总 体 目 标 和 重 点 任 务 细 化 年 度 任 务,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落 实 责 任 制, 把 规 划 的 重 点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建 立 规 划 实 施 动 态 监 测 定 期 通 报 制 度, 开 展 规 划 实 施 评 估 ( 二 ) 增 强 执 行 力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攻 坚 阶 段, 医 药 卫 生 系 统 是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主 战 场, 要 发 挥 医 务 人 员 改 革 主 力 军 作 用, 调 动 医 疗 机 构 和 医 务 人 员 积 极 性, 维 护 医 务 人 员 合 法 权 益 要 充 分 发 挥 好 政 治 优 势 组 织 优 势, 充 分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在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中 的 核 心 作 用,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形 成 改 革 攻 坚 合 力 各 级 政 府 都 要 加 强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推 进 改 革 的 领 导 力 和 执 行 力, 确 保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各 项 规 划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 三 )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积 极 调 整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转 变 投 入 机 制, 完 善 补 偿 办 法, 落 实 规 划 提 出 的 各 项 卫 生 投 入 政 策, 切 实 保 障 规 划 实 施 所 需 资 金 加 大 中 央 省 级 财 政 对 困 难 地 区 的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各 级 政 府 在 安 排 年 度 卫 生 投 入 预 算 时, 要 切 实 落 实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经 常 性 财 政 支 出 增 长 幅 度,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占 经 常 性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重 逐 步 提 高 的 要 求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在 向 政 府 汇 报 预 决 算 草 案 时 要 就 卫 生 投 入 情 况 进 行 专 门 说 明 十 二 五 期 间 政 府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投 入 力 度 和 强 度 要 高 于 2009-2011 年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投 入 基 本 医 保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和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标 准 要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的 提 高 相 应 提 高 加 强 资 金 监 督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切 实 防 止 各 种 违 法 违 规 使 用 资 金 的 行 为 ( 四 ) 实 行 分 类 指 导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政 策 性 强 情 况 复 杂 涉 及 面 广, 各 地 要 在 中 央 确 定 的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原 则 下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地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鼓 励 地 方 大 胆 探 索 先 行 先 试, 不 断 完 善 政 策, 积 累 改 革 经 验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地 方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的 指 导, 及 时 总 结 推 广 成 功 经 验 注 重 改 革 措 施 的 综 合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推 进 改 革 持 续 取 得 实 效 ( 五 ) 加 强 宣 传 培 训 坚 持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做 好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政 策 的 宣 传 解 读, 及 时 解 答 和 回 应 社 会 各 界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大 力 宣 传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典 型 经 验 和 进 展 成 效, 合 理 引 导 社 会 预 期,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尊 医 重 卫 关 爱 患 者 的 风 气, 营 造 改 革 的 良 好 氛 围 广 泛 开 展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各 级 干 部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政 策 水 平, 确 保 改 革 顺 利 推 进 资 料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http://www.gov.cn/ 03/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