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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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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臨 床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行 政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修 訂

目 錄 壹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之 前 驅 病 徴 貳 腸 病 毒 71 型 相 關 病 徵 參 疑 似 腸 病 毒 重 症 轉 診 時 機 肆 病 例 通 報 伍 腸 病 毒 腦 炎 重 症 患 者 臨 床 處 理 綱 要 附 註 一 腸 病 毒 感 染 嚴 重 患 者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之 適 應 症 附 註 二 兒 童 嚴 重 高 血 壓 之 定 義 附 註 三 依 年 齡 別 之 兒 童 正 常 血 壓 附 註 四 腸 病 毒 71 型 轉 介 住 院 參 考 指 標 陸 遺 似 腸 病 毒 重 症 轉 診 醫 院 建 議 名 單 柒 醫 療 院 所 嬰 兒 室 感 染 預 防 參 考 措 施

壹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之 前 驅 病 徴 一 有 嗜 睡 意 識 不 清 活 力 不 佳 手 腳 無 力 應 即 早 就 醫, 上 述 一 般 神 經 併 發 症 是 在 發 疹 二 至 四 天 後 出 現 二 肌 躍 型 抽 搐 ( 類 似 受 到 驚 嚇 的 突 發 性 全 身 肌 肉 收 縮 動 作 ) 三 持 續 嘔 吐 四 持 續 發 燒 活 動 力 降 低 煩 躁 不 安 意 識 變 化 昏 迷 頸 部 僵 硬 肢 體 麻 痺 抽 搐 呼 吸 急 促 全 身 無 力 心 跳 加 快 或 心 律 不 整 等 貳 腸 病 毒 71 型 相 關 病 徵 一 一 般 病 徵 :0 至 5 歲 要 特 別 注 意 腸 病 毒 71 型 感 染 的 病 例 中, 有 80% 為 手 足 口 病, 許 多 病 例 的 手 腳 皮 疹 十 分 細 小 且 不 明 顯, 故 應 仔 細 觀 察 併 發 重 症 者 以 五 歲 以 下 最 多, 所 以 對 罹 患 手 足 口 病 之 五 歲 以 下 兒 童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觀 察 二 重 症 出 現 時 機 :3 至 7 天 腸 病 毒 71 型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主 要 有 腦 幹 腦 炎 心 臟 衰 竭 肺 水 腫 與 肺 出 血 等 表 現,, 這 些 嚴 重 病 症 均 於 發 病 後 7 天 內 出 現, 平 均 為 發 病 後 3 天 左 右, 所 以 發 病 後 7 天 內 應 特 別 注 意 觀 察 嚴 重 併 發 症 的 各 種 可 能 病 徵 三 三 大 重 症 前 兆 : 持 續 昏 睡 持 續 嘔 吐 與 肌 躍 型 抽 搐 為 重 症 三 大 前 兆, 對 於 腸 病 毒 感 染 病 患, 應 該 囑 咐 家 屬 特 別 注 意 觀 察 這 三 種 重 症 前 兆, 一 有 懷 疑 即 應 立 刻 轉 送 醫 院 肌 躍 型 抽 搐 為 全 身 肢 體 突 發 式 顫 抖 而 有 點 類 似 受 到 驚 嚇 的 動 作, 於 睡 覺 時 發 作 特 別 頻 繁, 這 種 動 作 於 正 常 兒 童 時 偶 而 可 見, 但 若 每 小 時 發 作 數 次 則 為 異 常 四 腸 病 毒 71 型 侵 犯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之 症 狀 : ( 一 ) 交 感 神 經 系 統 症 狀 : 腦 幹 受 犯 引 起 進 一 步 休 克 之 前 常 見 交 感 神 經 興 奮 症 狀, 包 括 臉 色 蒼 白 血 壓 上 升 體 溫 正 常 時 心 跳 過 快 全 身 冒 冷 汗 神 情 緊 張 肢 體 顫 抖 (tremor) 等 ( 二 ) 神 經 系 統 症 狀 : 除 了 肌 躍 型 抽 搐 之 外, 還 可 能 出 現 意 識 障 礙 ( 木

僵 譫 妄 呆 滯 昏 睡 昏 迷 ) 抽 搐 肢 體 麻 痺 非 自 主 性 眼 球 動 作 ( 眼 球 往 上 看 眼 球 固 定 偏 向 一 側 眼 球 亂 轉 眼 球 震 顫 鬥 雞 眼 ) 神 經 失 調 (ataxia) 腦 神 經 功 能 異 常 等 ( 三 ) 心 肺 系 統 症 狀 : 常 見 症 狀 包 括 呼 吸 急 促 心 跳 過 速 或 過 慢 輕 微 運 動 導 致 呼 吸 急 促 臉 色 蒼 白 皮 膚 發 紺 手 腳 冰 冷 等 參 疑 似 腸 病 毒 重 症 轉 診 時 機 病 童 罹 患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或 手 足 口 病, 或 病 童 之 親 密 接 觸 者 有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或 手 足 口 病 時, 如 果 出 現 下 列 情 形, 應 儘 速 轉 診 治 療 : 一 神 經 系 統 病 徵 : 包 括 持 續 昏 睡 持 續 嘔 吐 肌 躍 型 抽 搐 意 識 障 礙 ( 包 括 木 僵 譫 妄 呆 滯 昏 睡 昏 迷 ) 急 性 肢 體 麻 痺 抽 搐 腦 神 經 功 能 異 常 等 神 經 學 異 常 二 交 感 神 經 病 徵 : 包 括 臉 色 蒼 白 血 壓 上 升 體 溫 正 常 時 心 跳 過 快 全 身 冒 冷 汗 肢 體 顫 抖 (tremor) 高 血 糖 等 三 心 肺 系 統 病 徵 : 包 括 呼 吸 急 促 心 跳 過 速 或 過 慢 血 壓 上 升 或 下 降 脈 搏 微 弱 輕 微 運 動 導 致 呼 吸 急 促 臉 色 蒼 白 皮 膚 發 紺 手 腳 冰 冷 等 肆 病 例 通 報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屬 於 第 三 類 傳 染 病, 醫 師 或 醫 療 ( 事 ) 機 構 於 診 治 或 發 現 符 合 或 疑 似 下 述 定 義 之 病 人 時, 應 於 一 週 內 向 當 地 衛 生 局 報 告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可 能 病 例 定 義 ( 通 報 定 義 ) 如 下 : 病 例 須 符 合 下 列 兩 項 中 至 少 一 項 : 一 出 現 典 型 的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或 與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的 腸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同 時 有 肌 抽 躍 (myoclonic jerks) 之 症 狀 或 併 發 腦 炎 急 性 肢 體 麻 痺 症 候 群 急 性 肝 炎 心 肌 炎 心 肺 衰 竭 等 嚴 重 病 例 二 出 生 三 個 月 內 嬰 兒, 出 現 心 肌 炎 肝 炎 腦 炎 血 小 板 下 降 多 發 性 器 官 衰 竭 等 敗 血 症 徵 候, 並 排 除 細 菌 等 其 他 常 見 病 原 感 染 者

伍 腸 病 毒 腦 炎 重 症 患 者 臨 床 處 理 綱 要 本 綱 要 主 要 針 對 嚴 重 腸 病 毒 腦 炎 患 者 制 定, 此 類 病 人 在 病 程 中 需 密 切 注 意 是 否 出 現 心 肺 衰 竭 及 肺 水 腫 除 例 行 診 療 外,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一 個 人 簡 史 (brief history) 最 近 用 藥 及 就 醫 情 況 家 族 史 ( 含 家 族 最 近 一 個 月 所 罹 患 之 急 性 病 症 ) 是 否 經 常 性 活 動 於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及 學 校 等 場 所, 其 場 所 是 否 有 類 似 病 例 有 無 餵 哺 母 乳 二 現 病 史 (present illness) 1. 一 般 性 症 狀 與 徵 候 (general symptoms and signs) 發 燒 活 力 狀 態 流 涎 喉 嚨 紅 腫 發 炎 牙 齦 紅 腫 發 炎 口 腔 潰 瘍 : 位 置 皮 疹 : 是 否 有 水 泡, 特 別 注 意 手 腳 與 臀 部 其 它 皮 膚 狀 態 胃 腸 症 狀 2. 神 經 症 狀 與 徵 候 (neurological symptoms and signs) 煩 燥 不 安, 清 醒 時 有 無 故 驚 嚇 頭 痛 嘔 吐 頸 部 僵 硬 與 疼 痛 複 視 睡 眠 狀 態 改 變 : 嗜 睡, 睡 眠 中 斷, 無 法 入 睡 意 識 狀 態 異 常 : 說 話 不 清, 視 聽 幻 覺, 胡 亂 說 話 肢 體 運 動 異 常 : 肌 肉 張 力 減 低 或 增 強 步 態 不 穩 肢 體 麻 痺 運 動 失 調 (ataxia) 變 換 體 位 會 有 驚 惶 失 措 狀 抽 搐, 肌 抽 躍 (myoclonic jerks) 3. 心 肺 系 統 症 狀 與 徵 候 (cardiopulmonary symptoms and signs) 呼 吸 狀 況

心 跳 異 常 情 形 膚 色, 唇 色 手 腳 冰 冷, 冒 冷 汗 三 理 學 檢 查 (physical examinations) 脈 搏 測 量 ( 至 少 一 分 鐘 ) 血 壓 測 量 眼 底 檢 查 詳 細 神 經 學 檢 查 ( 包 括 第 6,7,9,10,11,12 對 腦 神 經, 瞳 孔 大 小 與 對 光 反 應 ) 小 腦 徵 候 檢 查 意 識 狀 態 檢 查 (consciousness) 肝 臟 是 否 腫 大 四 實 驗 室 檢 查 (laboratory examinations) 心 電 圖 (electrocardiogram) 動 脈 血 液 氣 體 分 析 (arterial blood gas) 胸 部 X 光 (chest X-Ray) 肌 肉 酵 素 (creatine phosphokinase 與 其 MB 型 creatine phosphokinase) 肝 功 能 檢 查 (liver function test) 血 糖 (blood sugar) 電 解 質 (electrolytes) 病 毒 學 檢 查 : 病 毒 培 養 ( 喉 嚨 擦 拭 檢 體 肛 門 擦 拭 檢 體 糞 便 腦 脊 髓 液 與 其 他 體 液 ),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驗 ( 血 清 檢 體 ) 如 果 臨 床 上 有 需 要, 進 行 腦 部 的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或 核 磁 共 振 影 像 檢 查 如 果 臨 床 上 有 需 要, 進 行 腦 波 檢 查 如 果 臨 床 上 有 需 要, 採 集 腦 脊 髓 液 送 驗 檢 查 五 治 療 (treatment): 第 一 期 : 手 足 口 病 ( 一 ) 臨 床 表 徵 : 口 腔 有 潰 瘍 手 足 臀 部 有 皮 膚 疹 子 加 上 發 燒 等 症 狀 ( 二 ) 治 療 : 1. 症 狀 治 療 為 主, 如 退 燒 止 痛 預 防 與 治 療 脫 水 2. 教 育 家 屬 需 注 意 事 項 ( 觀 察 重 症 前 驅 症 狀 隔 離 病 患 與 其 他 小 孩 及 謹 慎 處 理

分 泌 物 與 糞 便 等 ) 3. 高 危 險 群 病 患 出 現 重 症 前 驅 症 狀 時, 考 慮 住 院 觀 察, 其 特 徵 包 括 : 年 齡 小 於 三 歲 高 燒 超 過 39 發 燒 超 過 三 天 肌 抽 躍 (myoclonic jerk) 與 其 他 抽 搐 頭 痛 嘔 吐 嗜 睡 肢 體 無 力 高 血 糖 (>150mg/dl) 白 血 球 過 高 (>17,500/mm 3 ) 第 二 期 : 腦 脊 髓 炎 出 現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發 炎 症 狀, 持 續 數 天 ( 一 ) 臨 床 表 徵 : 參 見 二 2 現 病 史 中 神 經 症 狀 與 徵 候 一 節 所 述 ( 二 ) 治 療 : 1.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適 應 症 如 附 註 一 2. 在 維 持 基 本 血 壓 前 提 下, 避 免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給 予 大 量 靜 脈 輸 液 (fluid challenge), 限 制 水 份 給 予, 每 日 水 份 供 應 以 1/2 至 2/3 維 持 量 為 原 則, 輸 血 免 疫 球 蛋 白 mannitol glycerol 等 輸 注 量 另 計 (1) 重 症 患 者 均 應 考 慮 放 置 靜 脈 導 管 監 測 中 央 靜 脈 壓, 以 作 為 靜 脈 輸 液 給 予 的 依 據 (2) 維 持 輸 液 : 血 糖 >200 mg/dl 者 用 生 理 食 鹽 水, 血 糖 100 至 200 mg/dl 者 用 D2.5% half saline, 血 糖 <100 mg/dl 者, 給 予 更 高 葡 萄 糖 含 量 之 輸 液 以 維 持 血 糖 於 100 至 200 mg/dl 左 右 3. 利 尿 劑 : 如 果 中 央 靜 脈 壓 >8 cmh 2 O, 可 給 予 furosemide 1 至 2mg/kg, qd-q6h 4. 會 診 神 經 科, 考 慮 施 行 顱 骨 都 卜 勒 超 音 波 檢 查 以 排 除 顱 內 壓 升 高 之 可 能 5. 抽 搐 病 人 給 予 抗 抽 搐 藥 物 diazepam 或 lorazepam, 若 為 重 積 癲 癇 狀 態 給 予 phenytoin 或 phenobarbital 6. 預 期 或 已 經 發 生 腦 壓 升 高 者, 可 以 給 予 以 下 治 療 : (1) 頭 保 持 於 中 線 位 置, 並 抬 高 15-30 (2) 積 極 退 燒 (3) 使 用 mannitol(0.25g/kg) 或 glycerol(<1g/kg/hr) 等 降 腦 壓 藥 (4) 過 度 換 氣 治 療 (hyperventilation therapy) 只 應 使 用 於 確 定 有 顱 內 壓 升 高 之 病 人, 使 用 時 將 動 脈 血 之 二 氧 化 碳 分 壓 (PaCO 2 ) 維 持 在 25 至 35mmHg

7. 密 集 監 測 血 壓, 如 出 現 血 壓 升 高 或 下 降 現 象 ( 收 縮 壓 超 過 如 附 註 二 之 嚴 重 高 血 壓 定 義, 收 縮 壓 低 於 如 附 註 三 之 同 年 齡 正 常 下 限 ) 需 過 度 換 氣 治 療 昏 迷 指 數 低 於 九 分 或 快 速 降 低 中, 則 應 進 入 加 護 病 房 第 三 A 期 : 自 主 神 經 失 調 ( 一 ) 臨 床 表 徵 : 出 冷 汗 四 肢 冰 冷 高 血 壓 高 血 糖 呼 吸 急 促 心 跳 過 速 等 症 狀, 嚴 重 者 發 生 肺 水 腫 或 肺 出 血 以 血 壓 升 高 ( 收 縮 壓 超 過 如 附 註 二 之 嚴 重 高 血 壓 定 義 ) 為 開 始, 血 壓 降 低 ( 收 縮 壓 低 於 如 附 註 三 之 同 年 齡 正 常 下 限 ) 為 結 束, 持 續 約 數 小 時 至 一 天 ( 二 ) 治 療 : 1. 保 持 病 室 安 靜, 予 病 人 休 息, 考 慮 給 予 鎮 定 劑 如 midazolam 或 morphine 若 需 要 使 用 這 類 鎮 靜 藥 品 時, 須 注 意 血 壓, 若 這 些 藥 物 會 造 成 血 壓 降 低, 則 應 該 立 即 停 用 2. 立 即 開 始 嚴 密 監 測 心 臟 功 能 : 設 置 動 脈 導 管 arterial line 監 測 血 壓 與 動 脈 血 液 氣 體 分 析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3. 如 果 心 臟 超 音 波 顯 示 心 臟 收 縮 力 正 常 並 有 高 血 壓 現 象, 開 始 血 管 擴 張 劑 治 療, 以 將 收 縮 壓 控 制 於 嚴 重 高 血 壓 ( 如 附 註 二 ) 標 準 以 下 為 目 標 : 如 果 心 臟 超 音 波 顯 示 心 臟 收 縮 力 開 始 下 降, 或 臨 床 看 到 心 搏 速 率 逐 漸 上 升 四 肢 微 血 管 回 填 時 間 延 長 >3 秒, 則 可 給 予 dobutamine 2-20 μg /kg/min 或 milrinone 0.25-0.75 μg /kg/min 4. 呼 吸 衰 竭 肺 水 腫 肺 出 血 之 治 療 (1) 早 期 選 擇 性 插 管 及 使 用 正 壓 呼 吸 器 : 應 該 考 慮 氣 管 插 管 之 適 應 症 包 括 呼 吸 窘 迫 心 臟 衰 竭 意 識 障 礙 ( 昏 迷 指 數 9 分 以 下 ) (2) 提 高 吐 氣 末 陽 壓 (positive end-expiratory pressure,peep) 於 6-8cmH 2 O 以 改 善 血 液 氧 氣 濃 度 減 少 肺 水 腫 與 肺 出 血 (3) 如 果 平 均 氣 道 壓 力 (mean airway pressure,map) 超 過 15cmH 2 O, 或 氧 氣 指 數 (oxygen index = (MAP X FiO 2 X 100) PaO 2 ) 大 於 13, 病 人 仍 然 無 法 獲 得 足 夠 的 血 液 氧 氣 濃 度 或 是 肺 出 血 無 法 停 止, 則 考 慮 使 用 高 頻 振 動 呼 吸 器 (high frequency oscillator mechanical ventilation) (4) 檢 查 血 紅 素 血 小 板 PT APTT, 並 矯 正 之 如 果 血 氧 不 足, 需 要

50% 以 上 FiO 2 則 應 將 血 紅 素 維 持 在 10-12 mg/dl 以 上 5. 繼 續 限 水 與 利 尿 劑 治 療 6. 繼 續 頻 繁 監 測 神 經 系 統 變 化 第 三 B 期 : 心 臟 衰 竭 期 ( 一 ) 當 心 搏 逐 漸 上 升, 表 示 心 輸 出 量 可 能 下 降, 如 未 獲 有 效 治 療, 收 縮 壓 會 慢 慢 下 降, 低 於 如 附 註 三 之 同 年 齡 正 常 下 限 時, 可 認 為 進 入 本 期 ( 二 ) 應 立 即 停 止 血 管 擴 張 劑, 使 用 血 管 升 壓 素, 以 維 持 足 夠 之 血 壓 收 縮 壓 於 新 生 兒 :>60mmHg 嬰 兒 :>70mmHg 兒 童 :>(70+ 歲 數 2)mmHg, 可 給 予 藥 物 為 :dopamine 5-15 μg /kg/min dobutamine 2-20 μg /kg/min epinephrine 0.05-0.4 μg /kg/min 等 ( 三 ) 應 持 續 監 測 心 臟 功 能, 小 心 地 提 供 適 當 的 前 負 荷 (preload), 因 為 高 呼 吸 道 平 均 壓 力 會 影 響 胸 腔 內 壓 與 中 央 靜 脈 壓 減 少 靜 脈 回 流 如 果 血 壓 與 周 邊 血 液 灌 流 不 佳, 中 央 靜 脈 壓 低 於 8 cmh 2 O, 可 嘗 試 稍 微 加 快 靜 脈 輸 液 的 速 度 而 在 適 當 的 時 間 內 給 予 5-10ml/kg 的 輸 液, 並 小 心 地 評 估 其 效 果, 應 該 避 免 在 短 時 間 內 給 予 大 量 而 全 速 的 靜 脈 輸 液 血 壓 不 穩 時, 考 慮 暫 停 利 尿 劑 ( 四 ) 呼 吸 系 統 穩 定 後, 仍 需 呼 吸 器 之 支 持, 但 可 視 情 況 逐 漸 減 少 呼 吸 器 之 參 數 設 定 ( 五 ) 可 給 予 適 度 糖 分 含 量 的 輸 液 以 供 給 營 養, 儘 量 維 持 血 糖 於 100-200 mg/dl, 一 旦 血 管 升 壓 素 使 用 減 少 ( 停 止 epinephrine dopamine < 10 μg /kg/min) 後, 儘 快 開 始 嘗 試 管 灌 飲 食 ( 六 ) 維 持 適 當 的 血 色 素 與 血 比 容 ( 七 ) 本 期 有 腦 血 流 量 減 少 的 可 能, 可 以 考 慮 施 行 顱 骨 都 卜 勒 超 音 波 (transcranial Döppler ultrasonography) 與 頸 靜 脈 血 氧 等 監 測 以 提 供 治 療 依 據 第 四 期 : 恢 復 期 ( 一 ) 以 心 臟 功 能 恢 復, 結 束 血 管 升 壓 素 使 用 為 起 點 ( 二 ) 儘 量 減 少 呼 吸 器 參 數 設 定, 但 仍 需 提 供 足 夠 的 通 氣 量 ( 三 ) 若 短 期 無 法 脫 離 呼 吸 器, 考 慮 氣 管 切 開 術, 並 積 極 胸 腔 照 護 以 防 止 反 覆 性 肺 炎 ( 四 ) 不 需 嚴 格 限 水, 儘 量 使 用 腸 胃 道 進 食 進 食 不 佳 者, 考 慮 經 十 二 指 腸 管 或 小 腸 管 餵 食, 或 提 供 靜 脈 營 養 ( 五 ) 復 建 科 會 診

( 六 ) 無 法 痊 癒 者, 考 慮 轉 介 至 呼 吸 照 護 中 心, 或 使 用 居 家 用 呼 吸 器 返 家 照 護

附 註 一 腸 病 毒 感 染 嚴 重 患 者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之 適 應 症 一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對 於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病 人 的 治 療 效 果, 目 前 仍 有 待 確 認 二 不 鼓 勵 使 用 於 5 歲 以 上 患 者 三 適 應 症 : 出 現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臨 床 症 狀, 或 雖 無 以 上 症 狀, 但 與 其 他 確 定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 註 1) 的 腸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並 且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 一 ) 肌 抽 躍 合 併 無 明 顯 誘 發 因 素 之 心 率 過 速 ( 心 跳 每 分 鐘 超 過 150 次 ) ( 註 2) ( 二 ) 急 性 肢 體 麻 痺 ( 三 ) 急 性 腦 炎, 尤 其 是 供 伴 隨 局 部 特 異 性 腦 幹 神 經 症 狀 : 失 調 (ataxia) 對 側 偏 癱 (cross hemiplegia) 特 定 腦 神 經 損 害 ( specific cranial Ns lesion ) 或 腦 幹 自 主 神 經 機 能 障 礙 (brainstem dysautonomia) ( 註 3) ( 四 ) 肺 功 能 衰 竭, 如 急 性 肺 水 腫 肺 出 血 成 人 型 呼 吸 窘 迫 症 ( 五 ) 心 臟 功 能 衰 竭 ( 六 ) 敗 血 症 候 群 (Sepsis syndrome) ( 註 4) 註 1: 指 個 案 發 病 前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親 密 接 觸 可 能 性 者, 包 括 家 庭 或 學 校 中 的 腸 病 毒 感 染 的 確 定 病 例 註 2: 只 有 肌 抽 躍 症 狀 者 不 符 合 使 用 條 件 註 3: 只 有 腦 膜 炎 而 無 腦 炎 或 類 小 兒 麻 痺 症 候 群 者, 及 非 腸 病 毒 引 起 的 腦 炎 患 者 不 符 合 使 用 條 件 註 4: 併 發 多 發 性 器 官 衰 竭 之 患 者 因 使 用 效 果 不 佳, 故 不 建 議 使 用 四 建 議 劑 量 為 1 gm/kg 靜 脈 滴 注 12 小 時, 共 一 次 五 醫 師 使 用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治 療 患 者 後, 請 儘 速 填 寫 通 報 單 通 報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送 交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審 查

附 註 二 兒 童 嚴 重 高 血 壓 之 定 義 * 嚴 重 高 血 壓 (mmhg) 年 齡 層 收 縮 壓 舒 張 壓 新 生 兒 < 7 天 > 106 8 至 30 天 > 110 嬰 幼 兒 (< 2 歲 ) > 118 > 82 兒 童 3 至 5 歲 > 118 > 84 6 至 9 歲 > 130 > 86 10 至 12 歲 > 134 > 90 13 至 15 歲 > 144 > 92 16 至 18 歲 > 150 > 96 * 參 考 文 獻 :Hycan et al. Task Force on Blood Pressure control in Children. Pediatrics 79:1, 1987. 附 註 三 依 年 齡 別 之 兒 童 正 常 血 壓 * 正 常 血 壓 (mmhg) 年 齡 層 收 縮 壓 舒 張 壓 新 生 兒 60-90 20-60 嬰 兒 (6 個 月 ) 87-105 53-66 幼 兒 (2 歲 ) 95-105 53-66 兒 童 2 至 7 歲 97-112 57-71 7 至 15 歲 112-128 66-80 * 參 考 文 獻 :Hazinski MF: Nursing Care of the Critically Ill Child, 2 nd ed. St.Louis, Mo: Mosby Year Book; 1992.

附 註 四 腸 病 毒 71 型 轉 介 住 院 參 考 指 標 對 象 : 年 齡 5 歲 以 內, 疑 似 腸 病 毒 感 染 之 非 新 生 兒 個 案 時 間 : 大 多 於 發 病 後 72 至 96 小 時 內 臨 床 指 標 門 診 住 院 加 護 病 房 皮 膚 口 腔 症 狀 有 有 有 心 搏 率 (bpm) <120 140-160 >160 呼 吸 速 率 ( 次 / 分 ) <30 30-40 > 40 休 克 現 象 無 輕 微 明 顯 神 經 症 狀 無 有 非 常 顯 著 註 : 1. 若 無 明 顯 皮 膚 口 腔 症 狀, 但 曾 有 手 足 口 病 病 患 接 觸 史, 仍 應 列 入 考 量 2. 心 搏 率 : 為 概 略 建 議, 可 依 年 齡, 體 溫 稍 微 修 正 3. 呼 吸 速 率 : 為 概 略 建 議, 可 依 年 齡, 體 溫 稍 微 修 正 4. 休 克 現 象 (1) 無 : 周 邊 循 環 正 常, 四 肢 無 冰 冷 現 象 (2) 輕 微 : 四 肢 冰 冷 蒼 白, 周 邊 微 血 管 回 填 時 間 小 於 2 秒 (3) 明 顯 : 四 肢 冰 冷, 大 理 石 斑 皮 膚, 周 邊 微 血 管 回 填 時 間 大 於 2 秒 5. 神 經 症 狀 : (1) 肌 抽 躍 (myoclonic jerks) 無 : 睡 眠 時 安 睡 或 偶 而 肢 體 抽 動 不 妨 礙 睡 眠 有 : 入 睡 時 或 睡 眠 中 全 身 肢 體 抽 動 致 無 法 入 眠 或 被 屢 驚 醒 者 顯 著 : 清 醒 時 仍 不 時 全 身 性 不 自 主 抽 動 (2) 無 力 性 麻 痺 (flaccid paralysis): 無 : 無 任 何 肢 體 顏 面 吞 嚥 運 動 無 力 性 麻 痺 有 : 肢 體 顏 面 麻 痺, 單 肢 或 單 側 ; 肢 體 無 力 等 級 3 以 上 (3- 約 5) 明 顯 : 雙 側 或 對 側 肢 體 無 力 麻 痺, 無 力 等 級 2 以 下 (3) 眼 球 控 制 無 : 眼 球 動 作 正 常, 無 突 發 性 內 外 斜 視 現 象

有 : 突 發 性 眼 球 外 轉 異 常 顯 著 : 眼 球 不 時 上 翻, 眼 球 振 顫 6. 由 於 嚴 重 併 發 症 大 多 以 猝 發 型 式 突 然 出 現, 為 小 心 起 見, 凡 患 有 手 足 口 病 之 兒 童, 出 現 上 述 其 中 一 項 需 要 住 院 或 加 護 醫 療 之 臨 床 指 標 時, 即 應 考 量 住 院 或 加 護 安 置

陸 疑 似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轉 診 醫 院 建 議 名 單 一 轉 診 建 議 醫 院 分 類 標 準 : 第 一 類 轉 診 建 議 醫 院 第 二 類 轉 診 建 議 醫 院 須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四 項 : 須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四 項 : 一 衛 生 署 評 鑑 結 果 - 須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兩 一 衛 生 署 評 鑑 結 果 - 須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兩 項 : 項 : ( 一 ) 醫 院 評 鑑 評 定 結 果 為 區 域 醫 院 ( 含 ) ( 一 ) 醫 院 評 鑑 評 定 結 果 為 醫 學 中 心 以 上 ( 舊 制 ), 或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 舊 制 ), 或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 含 ) 以 上 特 優 ( 二 )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評 定 結 果 為 乙 類 教 學 ( 二 )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評 定 結 果 為 甲 類 教 醫 院 ( 舊 制 ), 或 新 制 教 學 醫 院 學 醫 院 ( 舊 制 ), 或 新 制 教 評 鑑 合 格 ( 含 ) 以 上 學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二 設 有 ( 小 兒 科 ) 加 護 病 房 二 設 有 小 兒 科 加 護 病 房 三 聘 有 專 任 ( 小 兒 ) 神 經 科 專 科 醫 師 三 聘 有 專 任 小 兒 神 經 科 專 科 醫 師 四 聘 有 專 任 ( 小 兒 ) 感 染 科 專 科 醫 師 四 聘 有 專 任 小 兒 感 染 科 專 科 醫 師 二 無 轉 診 建 議 醫 院 之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澎 湖 縣 及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得 視 患 者 病 情 醫 院 收 治 容 額 及 交 通 狀 況 等 因 素, 自 第 一 類 及 第 二 類 轉 診 建 議 醫 院 中 選 擇 適 當 之 醫 院 三 本 建 議 名 單 將 依 各 醫 療 院 所 資 料 更 新 而 有 異 動, 最 新 名 單 請 至 疾 病 管 制 局 網 站 查 詢 :(http://www.cdc.gov.tw)/ 防 疫 專 區 / 疾 病 介 紹 / 第 三 類 傳 染 病 -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 治 療 照 護 第 一 類 轉 診 建 議 醫 院 縣 巿 別 醫 院 名 稱 臺 北 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財 團 法 人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馬 偕 紀 念 社 會 事 業 基 金 會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及 其 淡 水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桃 園 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林 口 分 院 及 其 林 口 兒 童 分 院 臺 中 市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彰 化 縣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臺 南 巿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臺 南 縣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及 其 臺 南 分 院

高 雄 市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縣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分 院 第 二 類 轉 診 建 議 醫 院 縣 巿 別 醫 院 名 稱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 中 興 院 區 仁 愛 院 區 和 平 及 婦 幼 院 區 ) 臺 北 巿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財 團 法 人 振 興 復 健 醫 學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辜 公 亮 基 金 會 和 信 治 癌 中 心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北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徐 元 智 先 生 醫 藥 基 金 會 附 設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臺 北 縣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臺 北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恩 主 公 醫 院 基 隆 市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宜 蘭 縣 財 團 法 人 羅 許 基 金 會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桃 園 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壢 新 醫 院 新 竹 市 財 團 法 人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臺 中 市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及 其 中 港 分 院 林 新 醫 院 臺 中 縣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臺 中 分 院 童 綜 合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童 綜 合 醫 院 光 田 綜 合 醫 院 及 其 大 甲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仁 愛 綜 合 醫 院 彰 化 縣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嘉 義 巿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聖 馬 爾 定 醫 院 嘉 義 榮 民 醫 院 嘉 義 縣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大 林 分 院 臺 南 市 臺 南 市 立 醫 院 郭 綜 合 醫 院 高 雄 市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高 雄 縣 財 團 法 人 義 大 醫 院 屏 東 縣 財 團 法 人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安 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安 泰 醫 院 花 蓮 縣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醫 院 臺 東 縣 財 團 法 人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臺 東 分 院

柒 醫 療 院 所 嬰 兒 室 感 染 預 防 參 考 措 施 一 嬰 兒 室 須 增 設 隔 離 床 位, 以 便 收 容 有 疑 似 症 狀 ( 如 發 燒 腹 瀉 ) 之 新 生 兒 或 母 親 曾 於 待 ( 生 ) 產 期 間 出 現 疑 似 症 狀 ( 如 發 燒 腹 瀉 ) 之 新 生 兒, 床 與 床 間 應 有 適 度 間 隔, 不 得 互 相 緊 鄰, 以 降 低 院 內 群 聚 感 染 傳 染 病 發 生 的 機 會 二 每 一 嬰 兒 床 需 定 期 消 毒 新 生 兒 出 院 後, 嬰 兒 床 必 須 經 終 期 消 毒 後, 才 能 提 供 其 他 新 生 兒 使 用, 避 免 發 生 交 叉 感 染 三 非 嬰 兒 室 當 班 及 有 症 狀 ( 如 發 燒 腹 瀉 ) 之 工 作 人 員 禁 止 進 入 嬰 兒 室 照 護 新 生 兒 之 醫 護 人 員 於 進 入 嬰 兒 室 前, 應 注 意 手 部 消 毒 及 更 換 隔 離 衣, 並 於 照 護 每 一 新 生 兒 前 後, 應 確 實 正 確 洗 手, 降 低 交 互 感 染 之 機 會 對 於 可 能 接 觸 之 工 作 平 檯, 應 定 期 以 稀 釋 之 漂 白 水 加 強 清 潔 消 毒 四 嬰 兒 室 之 護 理 人 員 的 安 排, 請 依 嬰 兒 數 適 當 調 整, 以 避 免 負 荷 過 重, 影 響 照 護 品 質 五 奶 瓶 奶 嘴 均 應 充 分 清 洗, 避 免 奶 垢 殘 留, 玻 璃 奶 瓶 應 以 高 壓 蒸 汽 消 毒, 塑 膠 奶 瓶 奶 嘴 ( 含 安 撫 奶 嘴 ) 需 煮 沸 消 毒 後, 才 可 使 用 六 嬰 兒 室 內 使 用 之 消 毒 器 具 敷 料 罐 應 定 期 清 洗 更 換 七 嬰 兒 室 飲 水 設 備 之 冷 水 與 熱 水 系 統 間, 不 得 互 相 交 流 新 生 兒 飲 用 水, 務 必 使 用 煮 沸 過 的 水 八 加 強 母 親 衛 教, 母 親 進 入 嬰 兒 室 餵 奶 前 應 確 實 洗 淨 雙 手,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並 有 適 當 的 餵 乳 室 九 回 診 之 嬰 兒, 嚴 禁 再 送 入 嬰 兒 室 十 若 醫 院 採 行 母 嬰 同 室 措 施, 在 接 觸 或 哺 育 新 生 兒 前, 務 必 更 衣 洗 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