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POLY AUCTION (HONG KONG) 利 香 港 拍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ART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Hong Kong 7 October 2013 香 港 2013 年 10 月 7 日 賣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ART 香 港 金 鐘 金 鐘 道 88 號 太 古 廣 場 1 期 7 樓 + 852 2303 9899 7/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Admiralty, Hong Kong 7 OCTOBER 2013 HKF1213-2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日 程 中 國 當 代 水 墨 (I) 編 號 :HKF1813-1 2013 年 10 月 5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10:00 中 國 當 代 水 墨 (II) 編 號 :HKF1813-2 2013 年 10 月 5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11:00 太 璞 如 琢 崔 如 琢 精 品 專 場 編 號 :HKF1813-3 2013 年 10 月 5 日 星 期 六 下 午 12:00 中 國 現 當 代 藝 術 編 號 :HKF1013 2013 年 10 月 5 日 星 期 六 下 午 3:00 四 海 雅 集 - 中 國 書 畫 專 場 編 號.. HKF3013-2 2013 年 10 月 5 日 星 期 六 下 午 7:00 中 國 古 代 書 畫 編 號 :HKF9013 2013 年 10 月 6 日 星 期 日 上 午 10:00 中 國 藝 術 重 要 專 場 編 號 :HKF2013E 2013 年 10 月 6 日 星 期 日 下 午 3:00 中 國 近 現 代 書 畫 編 號 :HKF3013-1 2013 年 10 月 6 日 星 期 日 下 午 4:00 珠 寶 鐘 錶 (I) 編 號 :HKF2113-1 2013 年 10 月 6 日 星 期 日 上 午 10:30 珠 寶 鐘 錶 (II) 編 號 :HKF2113-2 2013 年 10 月 6 日 星 期 日 下 午 4:30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懷 古 青 銅 古 玉 宋 元 陶 瓷 與 漆 器 專 場 編 號 :HKF1213-1 2013 年 10 月 7 日 星 期 一 上 午 10:30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編 號 :HKF1213-2 2013 年 10 月 7 日 星 期 一 下 午 2:00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春 宵 - 東 瀛 秘 藏 中 日 韓 春 宮 藝 術 專 場 編 號 :HKF1213-3 2013 年 10 月 7 日 星 期 一 下 午 4:30 Poly Auction (Hong Kong) Sale Calendar Chinese Contemporary Ink Paintings (I) Sale: HKF1813-1 Saturday 5 October 2013 10:00 am Chinese Contemporary Ink Paintings (II) Sale: HKF1813-2 Saturday 5 October 2013 11:00 am Glossiness of Uncarved Jade Special Auction of Cui Ruzhuo Sale: HKF1813-3 Saturday 5 October 2013 12:00 pm Chinese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Art Sale: HKF1013 Saturday 5 October 2013 3:00 pm An Exquisite Collection of Fine Chinese Paintings Sale: HKF3013-2 Saturday 5 October 2013 7:00 pm Classical Chinese Paintings and Calligraphy Sale: HKF9013 Sunday 6 October 2013 10:00 am Chinese Art Important Sale Sale: HKF2013E Sunday 6 October 2013 3:00 pm Fine Modern Chinese Paintings and Calligraphy Sale: HKF3013-1 Sunday 6 October 2013 4:00 pm Jewels and Watches (I) Sale: HKF2113-1 Sunday 6 October 2013 10:30 am Jewels and Watches (II) Sale: HKF2113-2 Sunday 6 October 2013 4:30 pm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Art In Pursuit of the Past Archaic Bronzes, Jades, Song and Yuan Ceramics and Lacquered Wares Sale: HKF1213-1 Monday 7 October 2013 10:30 am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Art Sale: HKF1213-2 Monday 7 October 2013 2:00 pm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Art Spring Night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ion of East Asia Erotic Works of Art Sale: HKF1213-3 Monday 7 October 2013 4:30 pm 預 先 登 記 PRE-REGISTRATION 因 閣 下 是 首 次 參 與 競 投, 如 未 獲 得 我 方 認 可 的 註 冊 客 戶 推 薦, 保 證 金 為 港 幣 500,000 元 如 閣 下 打 算 競 投 高 估 價 拍 賣 品 ( 在 圖 錄 內 或 電 子 圖 錄 內 標 有 〇 符 號 之 拍 賣 品 ), 保 證 金 為 港 幣 1,000,000 元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可 要 求 競 投 高 估 價 拍 賣 品 的 準 競 投 人 完 成 預 先 登 記 程 序 及 交 付 保 證 金 或 其 他 由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決 定 之 更 大 金 額 的 保 證 金 及 任 何 財 務 狀 況 証 明, 擔 保 或 及 其 他 由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可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要 求 的 抵 押 作 為 參 加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競 投 的 保 障 If this is the first time you participate in bidding with Poly auction (Hong Kong), and you have not been recommended by a registered client endorsed by us, the deposit will be HK$ 500,000. If you intend to bid on a "Premium lot" (i.e., a lot marked 〇 in the printed catalogue or the digital catalogue), the deposit will be HK$ 1,000,000, and in either case, you must deliver to Poly auction (Hong Kong) such necessary financial references, guarantees, deposits and/or such other security a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may in its absolute discretion require for your bid. LOT 1426
拍 賣 地 點 香 港 君 悅 酒 店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1 號 電 話 : + 852 2303 9899 傳 真 : + 852 2303 9888 預 展 香 港 君 悅 酒 店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1 號 10 月 2 日 至 10 月 7 日 *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6 時 * 每 個 專 場 的 預 展 由 10 月 2 日 開 始, 至 拍 賣 前 一 天 結 束 CHINESE CERAMICS AND WORKS OF ART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巡 迴 預 展 上 海 希 爾 頓 酒 店 2 樓 白 玉 蘭 廳 上 海 靜 安 區 華 山 路 250 號 9 月 4 日 至 9 月 5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6 時 北 京 新 保 利 大 廈 10 樓 東 城 區 朝 陽 門 北 大 街 1 號 9 月 7 日 至 9 月 8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6 時 台 北 全 豐 盛 信 義 105 大 樓 5 樓 信 義 區 松 仁 路 105 號 9 月 21 日 至 9 月 22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6 時 AUCTION VENUE Hong Kong, Grand Hyatt Hong Kong 1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Tel: + 852 2303 9899 Fax: + 852 2303 9888 拍 賣 2013 年 10 月 7 日 星 期 一 下 午 2:00( 拍 品 1361-1633) 拍 賣 編 號 :HKF1213-2 AUCTION Monday 7 October 2013 2:00 pm (lots 1361-1633) Sale Number: HKF1213-2 VIEWING Hong Kong, Grand Hyatt Hong Kong 1 Harbo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2-7 October* 10:00 am 6:00 pm *Preview of each sale starts from 2 October until one day prior to its auction. TRAVELLING VIEWINGS Shanghai, Hilton Shanghai Hotel (2/F Magnolia Room) No. 250 Hua Shan Road, Jing an District, Shanghai 4-5 September 10:00 am 6:00 pm Beijing, 10/F New Poly Plaza No. 1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7-8 September 10:00 am 6:00 pm Taipei, 5/F Xinyi 105 Building No. 105, SongRen Road, Xinyi District, Taipei City 21-22 September 10:00 am 6:00 pm 7 LOT 1483 8
專 家 及 服 務 查 詢 SPECIALISTS AND SERVICES ENQUIRIES DIRECTOR OF POLY INTERNATIONAL AUCTION, BEIJING & HONG KONG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董 事 Zhao Xu 趙 旭 ds@polyauction.com POLY AUCTION (HONG KONG) Managing Director & HEAD OF CHINESE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ART DEPARTMENT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執 行 董 事 及 中 國 現 當 代 藝 術 部 門 主 管 Alex Chang 張 益 修 achang@polyauction.com.hk Specialists 專 家 T: +852 2303 9853 woa@polyauction.com.hk Li Yizhou 李 移 舟 Mu Wenbo 慕 文 泊 Gong Zheng 宮 諍 Du Jibo 杜 紀 波 WORLDWIDE 全 球 HONG KONG 香 港 T: + 852 2303 9899 F: + 852 2303 9888 email: sale@polyauction.com.hk BEIJING 北 京 Zoey Yang 楊 曦 li Haiying 李 海 英 Wang Yuanyuan 王 媛 媛 T: +86 10 6408 2592 F: +86 10 6408 2159 email: beijing@polyauction.com.hk SHANGHAI 上 海 Zhang Jin 張 瑾 Huang Jie 黃 潔 Yvonne Hu 胡 寅 寅 T: + 86 21 5178 0399 email: shanghai@polyauction.com.hk TAIPEI 台 北 Huang Hongren 黄 宏 任 Jasmine Chang 張 榛 育 Shally lin 林 雪 王 函 T: + 886 2 2581 3855 email: taipei@polyauction.com.hk JAPAN 日 本 Haruko Kazami 風 見 治 子 Wu Jiacheng 吳 駕 晟 T: + 81 3 6278 8011 LOS ANGELES 洛 杉 磯 Huang Zheng 黃 正 Zhao Dong 趙 東 T: +1 800 332 2892 T: +1 408 838 8819 NEW YORK 紐 約 Wong Kin 黃 健 T: +1 212 273 0822 SYDNEY 悉 尼 Hui Dor lun 許 多 倫 T: + 61 2 401978282 T: + 61 411711918 MELBOURNE 墨 爾 本 Pan Naijian 潘 乃 建 T: +61 401 978 282 T: +61 396 713 116 T: +61 426 829 868 保 利 香 港 官 方 微 信 保 利 北 京 官 方 微 信 Poly auction (Hong Kong) official Wechat Poly auction (Beijing) official Wechat 9 10 lot 1432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CHAIRMAN OF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TD. 蔣 迎 春 Jiang Yingchun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DIRECTOR OF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TD. 趙 旭 Zhao Xu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MANAGING DIRECTOR OF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TD. 張 益 修 Alex Chang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財 務 總 監 DIRECTOR &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OF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TD. 彭 兆 君 Peng Zhaojun 專 家 及 服 務 查 詢 SPECIALISTS AND SERVICES ENQUIRIES 中 國 現 當 代 藝 術 CHINESE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ART +852 2303 9880 cmca@polyauction.com.hk 鍾 嘉 賢 Gladys Chung 余 箐 憫 Jamie Yu 許 維 筑 June Hsu 梁 芷 茵 Jessica Leung 中 國 近 現 代 書 畫 FINE MODERN CHINESE PAINTINGS AND CALLIGRAPHY +852 2303 9830 fcpc@polyauction.com.hk 羅 戈 弟 Luo Gedi 王 文 佳 Wang Wenjia 程 遠 楓 Cheng Yuanfeng 陳 彥 鋒 Chan Yin Fung 中 國 古 代 書 畫 CLASSICAL CHINESE PAINTINGS AND CAL- LIGRAPHY +852 2303 9830 +86 10 6408 2317 ccpc@polyauction.com.hk 楊 曦 Zoey Yang 霍 文 才 Huo Wencai 高 運 剛 Gao Yungang 程 夢 求 Tong Cheng 中 國 當 代 水 墨 CHINESE CONTEMPORARY INK PAINTINGS +852 2303 9830 +86 10 6408 2310 ccip@polyauction.com.hk 唐 麗 麗 Lillian Tang 徐 行 Mia Xu 王 媛 媛 Wang Yuanyuan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ART +852 2303 9853 woa@polyauction.com.hk 李 移 舟 Li Yizhou 慕 文 泊 Mu Wenbo 宮 諍 Gong Zheng 杜 紀 波 Du Jibo 徐 雯 Xu Wen 林 麗 璇 Lin Lixuan 珠 寶 及 鐘 錶 JEWELS & WATCHES +852 2303 9823 jls@polyauction.com.hk 于 文 浩 Wenhao Yu 奚 婷 婷 Tina Xi 桂 湘 Liam Gui 陳 鈺 琪 Yoki Chan 趙 晶 晶 Amanda Zhao 藝 術 空 間 GALLERY +852 2303 9878 gallery@polyauction.com.hk 夏 思 煒 Vivian Har 林 芳 如 Dorothy Lin 財 務 及 客 户 服 務 FINANCE & CLIENT RELATIONS +852 2303 9861 +852 2303 9862 +852 2303 9864 finance@polyauction.com.hk cs@polyauction.com.hk 呂 學 民 Robin Lv 劉 志 紅 Louisa Liu 何 敏 明 Michelle Ho 韓 耀 畿 Rocky Hong 公 關 及 市 場 拓 展 PUBLIC RELATIONS & MARKETING +852 2303 9875 events@polyauction.com.hk pr@polyauction.com.hk 莊 君 怡 Pauline Chong 倉 務 及 物 流 WAREHOUSE & LOGISTICS +852 2303 9871 shipping@polyauction.com.hk 黄 濤 Toto Wong 接 待 處 RECEPTION +852 2303 9899 info@polyauction.com.hk sale@polyauction.com.hk 陸 星 潼 Jessica Luk 資 訊 科 技 INFORMATION TECHNOLOGY +852 2303 9877 it@polyauction.com.hk 朱 照 全 Chris Chu 營 運 及 行 政 OPERATION & ADMINISTRATION +852 2303 9870 operation@polyauction.com.hk 黄 光 Gloria Wong 丘 雨 楓 George Yau 保 利 香 港 駐 北 京 代 表 REPRESENTATIVE OF POLY AUCTION HK (BEIJING OFFICE) +86 10 6408 2592 beijing@polyauction.com.hk 楊 曦 Zoey Yang 李 海 英 Li Haiying 王 媛 媛 Wang Yuanyuan 保 利 香 港 駐 台 灣 代 表 REPRESENTATIVE OF POLY AUCTION HK (TAIPEI OFFICE) +886 2 2581 3855 taipei@polyauction.com.hk 黄 宏 任 Huang Hongren 張 榛 育 Jasmine Chang 林 雪 Shally Lin 保 利 香 港 駐 上 海 代 表 REPRESENTATIVE OF POLY AUCTION HK (SHANGHAI OFFICE) +86 21 5178 0399 shanghai@polyauction.com.hk 張 瑾 Zhang Jin 黃 潔 Huang Jie 胡 寅 寅 Yvonne Hu LOT 1518 11 18
CHINESE CERAMICS AND WORKS OF ART 中國古董珍玩 目 錄 CONTENTS Ⅵ 專家及服務查詢 Specialists and Services enquiries 4 拍品 Property for Sale 294 重要通告及目錄編列方法之說明 Important Notices and explanation of Cataloguing Practice 296 業務規則 Condition of Business 306 競投登記須知 Important Notice about Bidding Registration 307 財務付款須知 Important Notice about Payment 309 競投牌登記表格 Bidding Registration Form 311 委託競投表格 absentee Bid Registration 313 裝運委託 Shipping Instructions 責任編輯 攝 LOT 1394 13 DETAIL 局部 影 李移舟 慕文泊 曹 勇 趙胤軒 杜紀波 徐 雯 林麗璇 14
13 LOT 144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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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1361 1363 清乾隆 銅 金馬頭明王 元-明 合金銅金剛 馬頭明王 是藏傳佛教無上密乘的十一位忿怒明王 之一 密宗視為觀世音化現的忿怒像 故又稱 馬頭 觀音 藏語稱 丹真 也有說是無量壽佛的忿怒 身 本尊馬頭明王三面六臂六足 三目圓睜 赤髮 紅須 毛髮上竪 頭戴五骷髏冠 上置三隻仰首馬 頭 耳垂圓璫 張口露牙 呈忿怒相 胸前以瓔珞為 飾 身掛骷髏頭項鍊 腰圍虎皮裙 臂釧 手鐲和腳 鐲等佩飾秀美規整 右手分別持有金剛杵 下承單層 覆蓮座 蓮瓣寬大厚實 通體金水飽滿 面部及四肢 有泥金痕跡 造型動感十足 栩栩如生 此金剛鐝頂飾為三面馬頭明王 頭戴五骷髏冠 三目圓睜 雙眉緊 蹙 齜牙張口 表情憤怒 其中一面頂罝馬首 橛腰緊束 有盤長 結 連珠紋及蓮瓣相間 凹處合手握之形 最下端有摩羯獸 口吐三 稜錐狀利刃 刃面毒蛇盤曲 象徵斷滅貪 嗔 痴三毒 獲得自在 直趨涅槃 是修降伏法時所用之法器 整器製作精美 合金銅包漿古 樸醇厚 飽含藏傳佛教文化精髓 HK$ 20,000-50,000 US$ 2,600-6,400 A MAGNIFICENT COPPER ALLOY KILA Yuan to Ming Dynasty HK$ 50,000-100,000 US$ 6,400-12,800 L 29cm A GILT-BRONZE FIGURE OF HAYAGRIVA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12.5cm 1362 清乾隆 銅 金六臂大黑天 大黑天 梵語意譯為 瑪哈嘎拉 又譯為 救怙 主 原為印度教之魔神 相傳觀世音菩薩入其神 識 使其皈依佛教 居諸大護法神之首 也是專治 疾病之醫神與財富之神 修持六臂大黑天能庇護眾 生脫離中陰身 能解除眾生生活的艱難困苦 圓滿 眾生 此尊造像三頭六臂 頭戴五骷髏冠 頂竪紅 髮 呈火焰狀 蹙眉瞋目 捲舌咧口 獠牙外露 為 忿怒相 袒胸露腹 胸前飾有瓔珞 項鍊掛有顆顆 骷髏人頭 手 臂及踝處著有釧環 天衣繞臂飄揚身 後 胸前雙手結說法印 上方左右兩手結期克印 其 餘則持法器 右腿屈 左腿伸 分別踏在四腿朝天的 馬及不負重荷 意欲掙扎的戰俘上 下承單層覆式蓮 座 蓮瓣飽滿 排列整齊 此像金水純正 整體造型 生動 體勢威猛 工藝精湛 實為清代造像佳作 HK$ 20,000-50,000 US$ 2,600-6,4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SIX-ARMED MAHAKALA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11.7cm 4 5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1366 1364 明 清 銅 銅 銅 銅 金黑財神 金紅財神 金黄財神 金白財神 黑財神 全身赤露 項圈和釧鐲皆以蛇作裝飾 右手 當胸托骷髏碗 左手胯抱吐寶鼠 雙腳踩在仰臥屍首 上 下有雙層仰覆蓮座 紅財神 頭戴骷髏冠 高竪的頭髮及血盆大口皆施紅 彩 面目猙獰 身掛瓔珞 臂釧 手鐲和腳鐲等佩飾秀 美規整 帛帶繞肩過背 翻卷自如 腳踏兩人 下承單 層覆式蓮花庭 通體鎏金 生動傳神 黃財神 頭戴花冠 頂束發髻 耳垂大圓璫 橫眉怒 目 面相威嚴 身體肥胖敦實 身掛瓔珞 下著褲 裙 左手握象徵財富的吐寶鼠 赤足坐於雙層鏨花卡 墊式寶座上 面部及四肢塗金 余身鎏金 金水燦爛 白財神 龍首回顧怒視 尾部高揚 凶猛威武 側身 坐於龍上 象徵佔有財富 財神頭戴五葉冠 頭髮呈 火焰狀 面目憤怒 三眼圓瞪 上身赤裸 下身著 裙 耳璫 臂釧 項圈 珠鏈配飾全身 明 銅 金增長天王 其為佛教護世四大天王之一 是佛教十二諸天的第一重天 率諸鳩盤茶(雍形 鬼)等主守南方閻浮提洲 增長 意為能傳令眾生 增長善根 護持佛法 故名增長天王 其目的為除難 求官 在東密眾多的修法中 系屬於秘法中 之秘法 他住須彌山琉璃埵 身穿甲胄 手握寶劍 為的是保護佛法不受侵 犯 他負責守護南瞻部洲 是保護南方閻浮提洲的統領 他可以令人增長智 慧和善根 手中所持寶劍能斷煩惱 增智慧 此尊天王頭頂象頭盔冠 象鼻高翹 額寬頤豐 雙眉粗重 慧眼圓睜 口鼻 橫闊 鬚長及胸 相貌威嚴 身穿鎧甲戰衣 浮雕衣紋和各種裝飾惟妙惟 肖 不掩壯碩身驅 身向右微傾 左手掌微張 右手握寶劍 已佚 右腿 盤曲 左腳豎踏蓮座 舒坐於雙層卡墊式寶座上 腿間衣帛垂於前方 天王 通體鎏金 金水飽滿 炫目燦爛 整體比例勻稱鎧甲衣紋等細部刻畫精緻 做工精細 工藝不凡 是天王造像中的上乘之作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VIRUDHAKA Ming Dynasty H 12cm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A GROUP OF FOUR GILT-BRONZE FIGURES OF JAMBHALA Ming to Qing Dynasty 1.H 9.3cm 2.H 7.8cm 3.H 7.4cm 4.H 8cm 1365 清 銅 金釋迦牟尼三尊 此三尊銅製釋迦佛面相略有不同 體現了不同地域 不同時間的造像特點 三尊釋尊皆五官刻劃清晰 棱 角分明 雙眉間點白毫 雙目微閉 大耳垂肩 溫和端 祥 身披袈裟 有的似輕薄透明 宛如綢紗 有的厚 重層疊 其上鏨刻細密的花紋 右胸及右臂袒露 左 手於身前結禪定印 右手置右膝結觸地印 雙腿結跏 趺坐 蓮花底座有單層雙層兩種 單層者蓮瓣分布稀 疏 每顆皆寶實粒大 雙層者蓮瓣較小 分布緊密 兩 尊造像通體鎏金 金水燦爛 光彩奪目 另一尊則保 留銅色 不加鎏金 銅光內斂 各具特色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A GROUP OF THREE GILT-BRONZE FIGURES OF SHAKYAMUNI BUDDHAS Qing Dynasty 1.H 9.6cm 2.H 10.2cm 3.H 9.1cm 6 7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1367 1369 清乾隆 銅 金綠度母 銅 金白度母 清乾隆 銅 金文殊菩薩 兩尊度母身姿優雅 頭戴五葉寶冠 髮髻高聳 嘴角 頷笑 耳飾圓璫繒帶 胸前瓔珞相連 連珠顆顆分 明 四肢均配釧鐲 下身綢裙輕薄 兩像皆坐於雙層 束腰仰覆蓮花座上 寶座上沿飾連珠紋一圈 綠度母和白度母顯著區別是綠度母有蓮花兩株立於肩 側 右手施與願印 左腿單盤 右腿向下舒展 以遊戲 姿踏在蓮花上 供奉祂能解脫 故綠度母又稱為 救 八難度母 白度母則全跏趺坐 相傳由觀音菩薩右 眼所生 象徵純潔無瑕和佛教智慧的本質 同時也是 長壽之神 與無量壽佛和尊勝佛母合稱 長壽三尊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HK$ 20,000-50,000 US$ 2,600-6,400 A PAIR OF GILT-BRONZE FIGURES OF SYAMATARA AND SITATARA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A GILT-BRONZE FIGURE OF MANJUSHRI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1.H 10.6cm 2.H 7.4cm H 11cm 1368 1370 清 銅 銅 銅 銅 金達賴 金達賴 金宗喀巴 金章嘉活佛 此四尊造像都是格魯派的宗教領袖 其中兩尊為達賴 造像 一尊宗喀巴和章嘉造像 四尊造像尺寸都較 小 工藝精湛 鎏金鋥亮 作隨身佛使用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A GROUP OF FOUR GILT-BRONZE FIGURES OF TSONGKHAPA, DALAI LAMA, DALAI LAMA, AND LCANG-SKYA KHUTUKHTU Qing Dynasty 1.H 6.3cm 2.H 7cm 3.H 6.8cm 4.H 6.5cm 8 此菩薩像頭戴五葉寶冠 髮髻高聳 額際寬廣 彎眉 高鼻 雙目微俯 耳掛圓璫 頭微左傾 相容和煦 上軀袒露 腰部細斂 胸前 腰中珮戴項鍊瓔珞 臂 掛釧鐲 帛帶繞於肩臂 下著天衣綢裙 裙裝柔軟律 動 衣襟 帛帶均鏨刻精美花紋 腿間的裙襬自然鋪 於蓮花座上 褶皺刻畫細膩 結全跏趺坐於束腰仰覆 式蓮花座上 座前掛有垂幔兩條 座上緣飾連珠紋 一周 兩層蓮瓣圓潤飽滿 菩薩左手於胸前結說法 印 左肩蓮花盛開 上托般若波羅密多心經梵篋 右手金剛寶劍高舉過頭頂 斬斷煩惱孽障 消弭悲 苦痛楚 為文殊菩薩之標誌 故此造型也稱 仗劍文 殊 此像端莊秀麗 形神兼備 身姿婀娜 富於動 感 極富藝術價值 清乾隆 銅 金無量壽佛二尊 無量壽佛乃法身阿彌陀佛以報身顯現的形象 觀無 量壽經 謂 無量壽佛成佛前乃是王子 後來於世自 在王如來座下出家 皈依佛門 號曰法藏 此兩尊無 量壽佛髮髻高聳 頭戴五葉寶冠 繒帶上揚 飄浮於 耳際 余髮披肩 面相方圓 額際寬闊 彎眉細目 表情沉靜 寬肩細腰 體態勻稱 上身袒露 胸前佩 戴瓔珞項鍊 下身著貼體薄裙 裙褶鋪於座面 雙手 結禪定印 掌心托寶瓶 全跏趺坐於雙層仰覆蓮花座 上 寶座上沿飾一圈連珠紋 蓮花瓣飽滿圓潤 排列 規整 兩像金水豐滿 鑄造工藝精湛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A PAIR OF GILT-BRONZE FIGURES OF AMITAYU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1.H 11.5cm 2.H 11cm 9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1371 1373 明 銅妙音佛母 明 銅 金大鵬金翅鳥 妙音佛母(梵文Saraswati 藏文Yangchenma) 亦稱妙音仙女 據說為南海精氣幻化而成 為文殊菩 薩的眷屬 是藏傳佛教中的智慧和文藝女神 故藏傳 佛教認為 修持妙音佛母可以開啓智慧 增福慧根 此尊佛母面露笑意 文靜端莊 頭戴鮮花及珠寶髮 飾 束髮成髻 長髮披於兩肩 耳戴圓璫 寬肩豐 乳 細腰軟腹 體態婀娜 舉止優雅 頸掛項鍊 肢配釧環 雙手似懷抱琵琶(已佚) 指尖細長操按琴 弦 神情專注 凝神弦歌 二脛交叉而舒坐 顯得安 祥自在 整尊造像造型優美 做工精細 銅色古樸沉 厚 神聖高貴 金翅鳥為人面鷹嘴 雙目圓鼓 頭上長角 發如火 焰 並有日 月 星晨的圖案作裝飾 腹部圓大 下 身雙腿渾圓有力 足如鷹爪 緊抓花座 雙手抓握長 蛇並嘴咬蛇身 雙臂珮飾釧鐲 高高舉起 彷彿可以 撐起天地 背後羽翼舒展 羽毛鑄刻規整 主像兩側 有人身蛇尾的龍女 分別向兩側伸展 體態優雅 HK$ 20,000-50,000 US$ 2,600-6,400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GARUDA Ming Dynasty H 8.3cm A BRONZE FIGURE OF SARASWATI Ming Dynasty H 11.6cm 10 1372 1374 明 銅 金雙修不動明王 清乾隆 銀黄財神 不動明王面相方闊 眉心有白亳 怒目圓睜 獠牙 外露 呈忿怒像 上身袒露 軀體豐滿圓實 兩肩帔 帛飄拂於體側 四肢均戴有蛇形的臂釧 手鐲和腳 鐲 象徵對於嗔毒的降伏 左手執嘎巴拉碗 右手擎 寶劍 驅魔斬鬼無往不前 身前環抱明妃 明妃則單 腿盤繞主尊 依偎在主尊懷中 兩人同時腳踏梯形單 層覆式蓮座 上下沿各飾連珠紋一周 蓮瓣飽滿 製 作精美 不動明王是佛教密宗中大明王之主尊 在 藏密中備受尊崇 不動 乃指慈悲心堅固而無可動 搖 明 者 乃智慧之光明 王 者 則為駕馭 一切現象者 此像造型工整 做工精細 題材少見 甚具收藏價值 黃財神 藏名藏拉色波 是密教之護法神祇 藏傳佛 教各大教派普遍供養的五姓財神之一 因其身相黃 色 故稱為黃財神 此尊黃財神頭戴冠飾 冠面陰刻 綣曲花紋 頂束髮髻 耳垂大耳璫 雙目炯炯 面相 威嚴 披帛繞肩飄揚於身後 富有律動感 右手執壽 桃 擱於右膝上 左手持吐寶鼠 意為施予眾生財 富 也是其身份的重要標誌 雙乳及腹部圓鼓 身掛 瓔珞 下穿褲裙 臂釧 手鐲和腳鐲等佩飾秀美規 整 盡顯工藝 赤足 右腳踩寶瓶法螺 坐姿寫意自 在 下承仰覆式蓮花座 兩層蓮瓣上小下寬 座上緣 飾精密的連珠紋 整尊神像銀質潤澤 紋飾細膩 風 格大氣 時代特徵明顯 甚具收藏價值 HK$ 30,000-50,000 US$ 3,800-6,400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CALANATHA Ming Dynasty A SILVER FIGURE OF JAMBHALA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7.6cm H 9.3cm 11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361-Lot1378為同一藏家舊藏 1375 1377 清 銅 金財寶鼠 明 銅 金金剛薩 此吐寶鼠形體健碩 口吐如意寶珠 鼠身皮毛刻畫精 細 頭部及四肢幼小以凸顯腹身圓大 似納百寶於體 內 生寶聚財 尾巴蜷曲 形象生動 極為傳神 通 體金水亮麗自然 腹底封藏部位完好 吐寶鼠能夠 吐出諸多寶物 它象徵慷慨 施欲 財寶與成就 傳 說可賜人財富 為世人所喜愛 所以民間也有單獨供 奉者 此金剛薩埵頭部微向右傾而內頷 面圓豐腴 神態祥 和 額間有白毫 髮髻高聳 以摩尼寶珠作頂嚴 頭 戴五葉寶冠 繒帶於耳際飛揚 大耳垂肩 團花耳 璫 花冠 瓔珞及釧飾均鑲滿綠松石 裝飾華麗 帛 帶繞臂輕飄 綢裙折痕自然 菩薩右手持金剛杵 表 示能摧破十種煩惱 左手持金剛鈴(已佚) 結半跏趺 坐於單層仰蓮座上 古色古香 實為難得 HK$ 20,000-50,000 US$ 2,600-6,400 HK$ 50,000-100,000 US$ 6,400-12,8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JEWEL-PRODUCING A GILT-BRONZE FIGURE OF VAJRASATTVA Ming Dynasty MONGOOSE Qing Dynasty H 8.8cm L 10.4cm 1376 1378 明 銅 金壇雲香插 清早期 銅 金大紅司令 此香插以銅鎏金製成 長方造型 花紋及雕刻設計左 右對稱 以法輪為中軸 下承蓮座 兩側有羊跪地仰 頭 後有靈猴端坐 雙手合十 喜慶吉祥 邊緣置有 兩小圓雕香爐 香爐頂部與靈猴雙手均有插孔 香 插正面有五層鏨刻圖案 最頂兩層為蓮瓣紋 中間為 如意型葉紋 下方規整排列 五家鐘板 表現不同 鐘板的幾何形狀 最底層有粒粒摩尼寶珠與熊熊火 焰 香插背部封存完好 上刻金剛杵紋 整器造型及 花紋獨特 同納藝術及宗教價值 甚具收藏意義 此尊頭戴五骷髏冠 頭頂赤髮上衝 面生三目 怒眼 圓睜 雙眉緊蹙 寬鼻闊口 齜牙咧嘴 耳垂團花耳 璫 呈忿怒相 身穿鎧甲戰衣 腳蹬戰靴 人首項鍊 懸於肩旁至腹下 披帛在肩際飄動 順繞軀體而下至 雙腿 右手高舉蠍子寶劍 左手胸前握著人心 指甲 及關節皺紋等細部都細緻刻畫 雙腿左伸右曲 站於 峰巒血海座上 波濤翻滾 飄滿屍首殘肢 鑄造精 細 神像通體鎏金 金色飽滿 工藝絲絲入微 大紅 司令 又名戰神 皮鎧甲 藏語稱為 滾波斯仁 是喇嘛教里特有的五守護神之一 能佑崇拜者不為外 敵所傷 HK$ 20,000-50,000 US$ 2,600-6,400 A GILT-BRONZE INCENSE HOLDER Ming Dynasty H 6.1cm L 12.8cm HK$ 50,000-100,000 US$ 6,400-12,8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BEGTSE Early-Qing Period H 11.3cm 12 13
1379 1381 明中期 銅 金嵌銀上師 明中期 黄銅上師 此尊跏趺端坐蓮花座上 坐姿挺拔 眉目清秀 雙目 低垂 嘴部微露笑意 形象生動寫實 上身內著僧祇 支 外披袈裟 胸前衣紋以嵌銀工藝裝飾 工藝獨特 精細 右手結觸地印 左手禪定印 蓮花座做工十分 講究 前後雙層蓮花瓣 蓮瓣飽滿有力 蓮座上下邊 緣有整齊的連珠裝飾 蓮座底部封藏完好 封底刻有 精美的十字金剛杵圖案 上師是西藏佛教對高僧大德修行者的尊稱 在藏傳佛教的修行中佔有 著重要地位 造像左手托寶瓶 右手高舉於胸前施說法印 全跏趺坐 於蓮花寶座之上 五官刻畫形象生動傳神 體現了身 語 意的凝聚 與貫通 上師頭髮中分梳於腦後 刻畫生動寫實 身著坎肩 僧袍 典型的西藏僧侶裝束 僧袍之上鏨刻有精美的花紋 從此尊造像整體 風格來看 此上師應當為寧瑪派被受尊重的伏藏師 造像生動地表現 了上師的形象特徵 是一尊較高藝術水準的人物肖像作品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HK$ 220,000-380,000 US$ 28,200-48,700 A GILT-BRONZE AND SILVER-INLAID FIGURE OF A BRASS FIGURE OF GURU Mid-Ming Period GURU Mid-Ming Period H 26cm H 12.5cm 1380 明早期 銅 金嵌寶石綠度母 度母屈左腿 右腳踩蓮花 右舒坐於蓮花座之上 左 手當胸結說法印 右手置膝上施與願印 左手牽一束 蓮花 置於左肩 度母頭戴五葉寶冠 耳飾圓鐺 余 髮披肩 面相方圓豐潤 彎眉細目 雙目俯視 表情 祥和 度母體態婀娜多姿 上身袒露 胸前飾瓔珞 自左肩至下斜披連珠聖帶 下著長裙 其上鏨刻精美 的花紋 這些都帶有明顯的14-15世紀尼泊爾地區造 像風格 束腰仰覆蓮花座 蓮花瓣挺拔秀長 上下緣 各有一周的連珠紋 尤其下緣一周落地大連珠紋 明 顯受到了東北印度地區造像的影響 十分少見 整尊 造像紅銅質地細膩 鎏金鋥亮 多處嵌寶石 雖局部 失金 但造型優美 做工極為精緻 是一尊藝術價值 極高的尼泊爾地區造像 HK$ 150,000-250,000 US$ 19,200-32,100 A GILT-BRONZE AND TREASURES-INLAID FIGURE OF SYAMATARA Early-Ming Period H 12.2cm 14 15
1382 1383 清中期 銅 金黄財神 清乾隆 銅 金黄財神 這尊黃財神具有鮮明的蒙古扎那巴劄爾藝術風格 蒙古扎那巴劄爾藝 術為清代藏傳佛教區域盛開的一朵炫麗的藝術奇葩 具有較強的藝術 感染力 備受國際藝術品市場的認可 黃財神是藏傳佛教各大教派普遍供養的五姓財神之一 造像舒展坐於 蓮花台座上 左手持吐寶鼠 口吐寶珠堆積呈穗 誇張形象 代表源 源不絕的財富 右手持寶珠 右腳踏海螺下承寶瓶 製作精巧 整體 紅銅鑄造 胎體厚重 工藝精湛 是典型的清代外蒙古扎那巴劄爾風 格造像作品 此尊造像頭戴花冠 頂束髮髻 耳垂圓璫 眉粗怒目 面相威嚴 黃 財神腹圓敦實 身掛瓔珞 手 臂及踝處著有釧環 天衣繞臂飄揚身 後 富有律動感 下身著短裙 衣緣鏨刻花紋帶 裙褶自然鋪於座面 上 右手結法印 左手握象徵財富的吐寶鼠於左膝之上 神像赤足坐 於雙層鏨花卡墊式寶座 錦地紋上陰刻開光蓮花圖案 黃財神通體鎏 金 金水燦爛 衣著及冠飾刻繪秀美規整 工藝不凡 是財神造像中 的上乘佳作 也是乾隆年間宮廷造像之精品 HK$ 200,000-280,000 US$ 25,600-35,9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JAMBHALA Mid-Qing Period HK$ 250,000-350,000 US$ 32,100-44,9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JAMBHALA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10.3cm H 12.5cm 16 17
1384 1385 明中期 銅 金八思巴法王像 明早期 黄銅嵌銀嵌紅銅上師像 八思巴法王臉龐圓潤豐腴 額際高廣 眉目細彎 下頜渾圓 相容睿 智祥和 身披袈裟 衣緣處刻畫細密 飾有銅錢圖案及連珠紋 掌 心 腳底皆有一圓圈 象徵佛輪 表示修道有成 法王身無法器 頭 冠 耳環等 反而更見簡樸莊重 右手扶膝作觸地印 左手於腹前結 禪定印 全跏趺端坐於單層覆式蓮花座上 蓮瓣排列整齊 上緣飾一 圈連珠紋 上披的布匹折疊處線條流暢自然 此尊造像比例精准 刻 畫生動寫實 八思巴(1235-1280)是薩迦五祖中的第五祖 1253 年八思巴在雲盤山謁見忽必烈和皇后灌頂 被忽必烈尊為精神導師 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後 任命八思巴為國師 兼領總制院事 掌管 全國佛教事務和西藏地方行政事務 八思巴亦曾奉忽必烈之命造蒙古 文字 八思巴文 因造字有功 被封為 帝師大寶法王 上師是西藏佛教對高僧大德修行者的尊稱 在藏傳佛教的修行中佔有 著重要地位 此尊造像左手結禪定印 右手施觸地印 結全跏趺坐 面龐豐腴 眉弓凸起 目光下斂 相容慈和 生動塑造出其作為宗教 領袖的堅毅性格及高僧身份 身著藏式僧衣 坎肩及袒右式袈裟的福 田條紋嵌飾紅銅 白銀 展現了西藏匠師對造像細部刻畫的執著追 求 堪稱明代西藏上師造像中的佳作 HK$ 150,000-250,000 US$ 19,200-32,100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BRASS INLAID WITH SILVER AND COPPER FIGURE OF GURU Early-Ming Period H 16.6cm A GILT-BRONZE FIGURE OF ZHOGOIN GOIGYAI PHAGSPA Mid-Ming Period H 16cm 18 19
1386 1388 明中期 銅 金嵌宝石上師 清 銅 金壇城 祖師亦稱為上師 藏傳佛教很重視祖師像的製作 本 尊上師面部泥金 目光垂俯 寬額高鼻 寧靜歡喜 身著衲衣 外披坎肩 左手于臍前施禪定印 右手扶 膝施觸地降魔印 跏趺坐於須彌台座之上 台府中間 雕飾金剛杵 左右各雕一隻獅子 外側圓雕供養人 應該是西藏某位上師的寫意造像 壇城梵文叫作曼荼羅 又譯作曼拏羅 滿荼羅 曼陀 羅 漫荼羅等 意譯為壇城 中圍 輪圓具足 壇 城 聚集等 其源於古代印度的密宗修法活動 那時 的人們為了防止 魔眾 的入侵 修密法時就在修法 場地修築起一個圓形或者方形的土壇 在土壇上修 法 邀請過去 現在 未來諸佛親臨作證 並在土 壇上繪出他們的圖像 由此構成了後世壇城的基本框 架 演變出多種形式和類別 壇城作為象徵宇宙世界 結構的本源 是變化多樣的本尊神及眷屬眾神聚居處 的模型縮影 此件壇城通體鎏金 分上下兩個部份 上部為雙層蓮花瓣 蓮瓣顆粒飽滿 配列錯落有序 平台面上刻有圖案 下有巨蟒環繞 下部平面八角 形 每面皆有佛像一尊 上下有聯珠紋相隔 整座自 下而上階梯狀遞減 給人穩重之感 充滿宗教神秘色 彩 HK$ 30,000-50,000 US$ 3,800-6,400 A GILT-BRONZE AND TREASURES-INLAID FIGURE OF GURU Mid-Ming Period H 12cm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MAGNIFICENT GILT-BRONZE MANDALA Qing Dynasty H 10.5cm 1387 1389 清乾隆 銅 金四臂觀音 南詔 銅 金四大天王佛塔 菩薩髮髻高聳 頭戴五葉聖冠 以阿彌陀佛作頂嚴 雙眉高挑 雙目細長 鼻頭尖突 耳廓圓大 嘴角微 揚 相容寂靜 神態安祥 長耳墜花璫 繒帶於耳邊 飄揚 身著天衣綢裙 裙褶清晰流暢 裙衣皆有卷葉 花卉紋滾邊 披帛順肩繞臂而出 左胸前披搭仁獸 珮飾瓔珞釧環 其上嵌有紅綠各色珊瑚寶石 更顯雍 容華貴 主臂雙手合十 施禮敬印 側臂左手持蓮 花 以示清靜無惱 右手本持念珠(已佚) 救度眾生 出脫輪回 全跏趺坐於束腰仰覆式蓮花座上 上緣飾 連珠紋一周 蓮瓣規整 飽滿挺拔 素樸無紋 製作 精良 四臂觀音是雪域西藏的守護神 為觀音菩薩 的化身之一 其六字大明咒 嗡嘛呢叭咪吽 傳誦藏 地 這尊像殊為難得 鎏金金水飽滿 見肉泥金 工 藝精細 堪稱乾隆時期金銅造像中品相及工藝俱佳之 作 此佛塔整體鏤空 分為三部分 最下層為一周覆蓮瓣 紋 蓮瓣寬大飽滿 瓣類著地 中間一層鏤空雕四大 天王 分別為持瑟琶的東方持國天王 持寶劍的南方 增長天王 持蛇的西方廣目天王和持寶傘的北方多聞 天王 四大天王形象生動 各持法器身披帔帶 守護 一方 其上托蓮花寶座 二佛背對而坐 均為釋迦牟 尼佛 身後為火焰形背光 佛 四大天王 蓮瓣台座 三層紋飾 尤如藏密中的曼陀羅立體呈現出來 此尊 佛塔銅質細膩 局部失金 鑄造精細 區別於唐代 中原地區的漢傳佛教造像 有著唐代南詔 9-10世 紀 地區典型的造像特點 南詔是唐代西南部地區最大的王國 面積涵蓋雲南全 境 貴州 四川 越南和緬甸部分地區 佛教自西 北 南三方傳入 在此融合 卻受藏密影響較深 因 此形成了不同於中原 西藏和南傳造像的獨立體系 由於歷史上對南詔地區瞭解較少 遺留下來的造像更 是少見 因此造像更顯珍貴 HK$ 150,000-180,000 US$ 19,200-23,1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SADAKSHARI AVALOKITESHVARA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18cm HK$ 120,000-180,000 US$ 15,400-23,1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CATURMAHARA JAKA YIKAS PAGODA 9th to 10th Century H 11.8cm 20 21
1390 清中期 銅 金財寶天王 財寶天王源于印度教財神庫貝羅 Kubera 在佛教中既是北方的保護神毗沙門天 又是掌管財寶富貴的 天王 藉由供奉加持財寶天王 可事業順利 宏圖大展 求財滿願 因此備受藏家青睞 此尊造像體格碩大 銅質精細 鍍金明亮 是一件十分難得財神造像作品 天王呈忿怒相 面部肌肉鼓起 雙目圓睜 眉須橫飛 呲牙咧嘴 所戴的寶冠已失 天王作武將裝束 身披蒙古式長袍 內著蒙古式鎧甲 穿蒙古式長靴 長袍高度寫實 胸前長袍翻卷 衣袖飛揚 動感十足 鎧甲同樣寫實 甲片金光燦燦 與實 物無二 天王遊戲坐姿坐于單層仰蓮寶座之上 財寶天王體形較漢地天王像偏瘦 但力量感很強烈 此尊財寶天王有著太多的不可思議 它揉進了漢地 蒙古和西藏的風格 格外引人注目 尤其是天王的鎧甲 和戰袍高度寫實 長袍背後 鏨刻有折枝花卉紋和圓形菊瓣紋 牡丹紋和花紋 這些紋飾鏨刻精細 帶有很 強的明代中原造像特點 這一風格在清代並不流行 僅在內蒙古多倫諾爾造像中常見 其次天王的臉部 雙 手模仿北京宮廷造像中的見肉泥金工藝而進行了燒古工藝處理 造像的蓮座同樣特殊 不同於清代常見的扁 長蓮瓣 改為立體葉瓣 葉脈清晰細密 使之更接近真實蓮瓣 由於寶冠佚失 左手中握著的吐寶鼠和右手 所持的寶幢丟失 使整尊造像略顯比例失調 但並不影響本尊造像的藝術價值 能夠將這麼多地方造像特點 融於一身的只有內蒙古多倫諾爾造辦處地區的造像 多倫諾爾銅像造辦處成立于清代雍正時期 是多倫諾爾地區的皇家寺廟及北京宮廷鑄造佛像的機構 其存在 時間雖然不算很長 但它薈萃了全國各地的銅製品能工巧匠 多倫造辦處的工匠們創造了當時中國銅佛像製 作工藝技術的最高水準 無數國寶級的佛像 法器等製品都是出自他們之手 多倫造辦處成立初始 主要由 三世章嘉 若必多吉 甘珠爾瓦活佛等設計圖紙並指導督造 多倫諾爾製作的銅佛像等佛教藝術品 不僅滿 足了內蒙古地區佛教寺院和信教民眾的請購供奉 而且還被請到外蒙古和西藏 青海 甘肅 雲南等蒙藏佛 教地區 世界各國藝術家和佛學家 收藏家們都給予高度評價 在當今佛像收藏溫度驟升的情況下 精美而 罕見的多倫諾爾銅佛像成為國內外收藏家爭購的對象 來源 法國私人藏家舊藏 HK$ 1,800,000-2,500,000 US$ 230,800-320,5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VAISHRAVANA Mid-Qing Period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H 25.7cm 22 23
24 1391 1392 明中期 銅 金宗喀巴 清 銅 金吉祥天母 宗喀巴(1357-1419) 格魯派的創始人 因他倡導徒眾戴黃帽 著黃衣 格魯派又俗稱 為 黃教 此像面相莊嚴 神態沉靜 圓潤豐腴 額際高廣 雙目微張 鼻眉相連 寬大的鼻子寫實地表現了宗喀巴大師外號 安多大鼻子 的特徵 尊像身著袒右肩式袈 裟 內穿交領式僧衣 是西藏僧人的典型裝束 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 衣領及袖口邊緣 處鏨刻纏枝花卉 刻畫精緻 衣著厚重 富層次感 雙手於胸前結說法印 左右手分別 各牽一株蓮花開於兩肩 上面分別奉置寶劍 經書 表明宗喀巴是文殊菩薩的化身 蓮 莖飾有綠松石 軀體端正挺直 腳底刻有佛輪圖案 以示修道有成全跏趺坐於束腰仰 覆式蓮花座上 蓮瓣挺拔飽滿 瓣尖花紋獨特 雕刻細緻入微 台座上下各緣飾一圈連 珠紋 整尊造像端莊 鎏金淳厚 金色厚重明亮 鏨刻花紋一流 是西藏中部地區精品 之作 吉祥天母頭戴骷髏冠 冠後火焰怒髮 紅似火的赤髮及眉毛沖天 三目怒嗔 猙獰面 容 張牙露齒 口咬一人 胭前飾繁瑣瓔珞 身披骷髏鬘 身前瓔珞 臂釧 手鐲和腳 鐲等佩飾均鑲滿寶石 左手本持嘎巴拉碗(已佚) 右手結期克印 天衣迎風飄逸 揚於 身後 吉祥天母側身坐於黃騾背上 騾頸縏人首項圈 背搭人皮 人首懸於腹下 鞍 前方有黑白骰子 鞍後有一荷包 近騾尾處開有眼 下承峰巒血海座 波濤翻滾 飄滿 屍首殘肢 騾右前蹄下濺起赤紅血海亦有所刻畫 鑄造十分精細 充分表現出吉祥天母 於血海中急奔的動感 吉祥天母藏名 班達拉姆 梵名 瑪哈嘎哩 因能飛行於 天上 地上 地下三界 故又稱 三界總主 一世達賴喇嘛將其納入格魯派教義之 中 並為其建造神廟 她被視為格魯派與一世達賴喇嘛駐場地扎什倫布寺的保護神 後 更被視為拉薩城的保護神 HK$ 220,000-280,000 US$ 28,200-35,900 HK$ 450,000-650,000 US$ 57,700-83,3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TSONGKHAPA Mid-Ming Period A GILT-BRONZE FIGURE OF PALDEN LHAMO Qing Dynasty H 19.5cm H 25.5cm 25
1393 明中期 銅鎏金金剛持 金剛持 是釋迦牟尼佛演說密法時化現的形象 是藏密諸派共同修持 的本尊 此件造像雙手各持金剛鈴和金剛杵 在胸前結哞迦羅印 分 別表示智慧與方便 象徵悲智雙運 金剛持頭帶寶冠 束髮高髻 余 髮披肩 髻頂飾半杵 耳飾葉圓鐺 面龐豐潤 白毫凸顯 眼瞼低 垂 相容沉靜 上身袒露 胸前飾瓔珞 下身著長裙 衣薄貼身 長 裙之上鏨刻精美的花紋 刀鋒畢現 無絲毫托泥帶水 十分華麗 可 見鑄匠師功力之深 造像身體重心微微左傾 坐於雙層束腰仰覆蓮座 之上 上下緣各飾一周連珠紋 最為完美之處是此尊造像仍然保存著 原封底 十分珍貴 整尊造像鎏金飽滿 金色鋥亮 比例精准 上身肌肉感表現到位 體 現了藏族匠師的審美情趣和高超技藝 具有典型的15世紀西藏中部 地區造像特點 HK$ 400,000-600,000 US$ 51,300-76,9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VAJRADHARA Mid-Ming Period H 23cm 26 27
1394 清乾隆 銅 金斯瓦揚布寺佛塔掛屏 斯瓦揚布納特寺是尼泊爾的佛教寺廟 亦稱斯瓦揚布佛院 位於首都加德滿都郊外斯瓦揚布山頂上 建 於西元前 3 世紀 是亞洲最古老的佛教聖跡之一 也是尼泊爾開展國際佛教交流的中心 斯瓦揚布納特 Swayambhunath 意為 自體放光 的意思 相傳原始七佛中的毗婆屍佛曾在此處投下一支藕根 預言 這裡將來會長出發光的蓮花 湖水所在的地方將變成富饒的國土 斯瓦揚布寺所在位置 便是當年毗婆屍佛種蓮 之處 釋迦牟尼佛也曾親臨此地 並收下1500名弟子 山坡東面的台階旁 至今還保留有文殊菩薩的腳印 藏 傳佛教傳法高僧中最有名的兩位 一位是前弘期最著名的印度密教大師蓮花生 另一位是後弘期印度大師阿底峽 都曾數度駐足於此 1234年 該地成為佛教中心 其佛塔是寺院的主體建築 形象獨特 規制宏大 塔基為一 巨大的白色半球實體 塔基四面都有三重檐的金門金頂佛龕 內供著五方金佛 第三層是層層遞減的 13個銅製 圓盤 疊成圓錐形 表示 13 層天界之意 第四層是象徵日 月二光的兩層圓輪 佛塔前巨大的天鼓之上置有一 件巨大銅質金剛杵 這個金剛杵據說是佛從雷雨之神因陀羅手中奪來的武器 天鼓四周刻有十二生肖的精緻浮 雕 金剛和天鼓建於 17 世紀中葉 是佛院的珍貴文物 佛塔前左右各有一座高聳的印度塔式建築 分別是為 阿難陀普爾寺 Anantapura Shikhara 和普拉塔普普爾寺 Pratapura Shikhara 是17世紀普拉 達普 馬拉國王紀念王后阿難陀 普麗婭所建 斯瓦揚布納特又名猴子廟 Monkey Temple 它所在的山 上有不少野生的猴子 這些猴子無所顧忌地生活在寺廟的周圍 跳上跳下對人毫不懼怕 在尼泊爾 猴子是作為 智慧和力量的化身 當地猴子眾多 所以該廟又稱為猴山或猴廟 將此掛屏與上面的描述可以一一對照 正中 是高大的寺塔 塔基為圓形 歡門中供了無量壽佛 其它兩座歡門也表現出來了 暗示四方各有一門 與塔身一 並表現五方佛的主題 塔前有天鼓和金剛杵 與實物塔幾無二樣 背景為陽紋祥雲 左右侍立佛弟子各一 上角 各有一天人飛來供養形象 在弟子兩側各有一形制獨特的塔 即阿難陀普爾寺和普拉塔普普爾寺塔 最為獨特的 是二塔外側各坐一猴 表明它就位於大家所熟知的 猴廟 斯瓦揚布納特寺 猴上方有寶瓶各一 供寶樹花 枝 佛塔前長長的台階就是登臨該寺前長長台階的寫照 三塔下方是海水 海裡長出寶樹 兩邊各有兩座三層佛 殿 內各供九尊無量壽佛 毫無疑問 此掛屏的主題就是尼泊爾的這座古塔 做工精緻 鍍金明亮 大量鑲嵌紅 寶石 包括掛屏四框的圖案都有明顯的尼泊爾風格 但這並不是一件單純的尼泊爾式作品 首先 中心三塔的塔 覆部分以及兩個供養寶瓶以及三層佛殿都採用金累絲工藝 寶瓶上面盤龍 具有明顯的清宮廷特色 其次 三座 塔覆中均供奉無量壽佛 這與尼泊爾風格不符 應當是宮廷為皇帝祝壽而改變主題的 另外 掛屏下方的海水圖 案以及金累絲九無量壽佛三層佛殿也是宮中常見的題材 所以這件作品有可能是尼泊爾鑄造 於18世紀進獻到宮 中 然後奉旨由造辦處加以改造以後變得今天的樣式 背面正中是陰線刻寶帳護法 刻工一流 護法周圍有清晰 的西番蓮紋裝飾 下方有 大清乾隆年敬造 篆字款 款疑為後加 無論如何 這都是難得一見的重要作品 也 是將尼泊爾斯瓦揚布寺塔介紹到中國的最早藝術品 是唯一的一件 來源 法國藏家舊藏 HK$ 3,500,000-4,500,000 US$ 448,700-576,900 A GILT-BRONZE HANGING SCREEN WITH TREASURES-INLAID SWAYAMBHUNATH STUPA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H 43cm W 37.5cm 28 29
1395 1397 明 銅 金觀音 明 銅漆金觀音 觀音長眉細目 鼻梁高直 嘴角內收 面相豐滿 神 態莊重 頭戴寶冠 身著袈裟 胸前的項飾繁復華 麗 觀音結跏趺坐 雙手於胸前結禪定印 整體造型 莊重肅穆 工藝精湛 此觀音以銅鑄造 漆金而成 面相飽滿豐潤 雙目冥閉 直鼻垂耳 嘴角含笑 靜穆 慈祥 頭戴花冠 冠葉正中一葉上鏤空 為漢傳佛教觀音造像的重要標誌 寶繒於耳 際曲卷上揚 另一端沿肩部下垂 肩搭披帛 耳掛圓璫 佩戴瓔珞手鐲 身穿天衣 衣 褶層疊 輕柔美逸 右手拇指食指輕拈楊柳枝 左手於腹前托淨水鉢 是漢傳觀音的常 見形式之一 全跏趺坐於三層仰蓮台上 蓮瓣圓滿 排列規整 層次分明 像身漆金 處金光燦爛 雖部分有所剝落 但露出底層彩料及銅色 色彩依然亮麗奪目 極富神 韻 法華經 指 觀音 之名 指觀照世間苦惱眾生的悲切之聲 並尋聲解難 據 楞嚴經 載 觀音施願慈悲 普救世間疾苦 耳根圓通 借著傾聽萬法之聲而 成道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VALOKITESHVARA Ming Dynasty H 23.1cm 來源 1. 美国俄亥俄州私人藏家 2. 美国科恩拍賣2012年7月27日 HK$ 400,000-500,000 US$ 51,300-64,100 A GOLD-LACQUERED BRONZE FIGURE OF A SEATED AVALOKITESHVARA Ming Dynasty Provenance: 1. An American Private Collector in the Ohio State 2. Cowan s Auction (USA) July 27 2012 H 46.7cm 1396 明末 銅 金釋迦牟尼 全跏趺坐於坐墊上 左手置於膝之上結禪定印 右手 結降魔觸地印 頭飾螺發 肉髻高聳 寶珠頂嚴 面 相豐潤 雙眉上翹 雙目俯視 表情沉靜 寬肩束 腰 體態均稱 造型優美 手腳刻畫細膩 肌肉飽滿 而富有彈性 上身袒露 下身著長裙 輕薄貼身 兩 腿間的裙褶自然鋪於座墊上 整尊造像仿早期尼泊爾 造像風格 造型優美 應為16-17世紀西藏中部地區 鑄造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SHAKYAMUNI BUDDHA Late-Ming Period H 15cm 30 31
1398 元 銅 金寶冠釋迦牟尼佛 此尊寶冠佛面相端正 頰頤方圓豐滿 鼻眉線條相連 額中點白毫 眼瞼低垂 表情靜穆柔和 微含笑意 頭飾靛藍螺髮 排列規整 肉 髻高聳 頂嚴為寶珠 頭戴五葉聖冠 冠面飾滿綠松石和青金石 繒 帶於耳際飄揚 大耳垂肩 右肩袒露 袈裟一角覆搭於左肩 在衣 緣處飾兩行連珠紋 行間鏨刻花紋 材質如絲般輕薄貼體 雙腿不見 衣褶 腿間有簡單而整齊的衣紋排列 體型壯碩 胸臂渾圓結實 挺 拔偉岸 胸肩之間銜接過渡自然完美 洗練簡潔的雕塑技藝 赤足 全跏趺坐 右手下垂結觸地降魔印 左手掌心向上施禪定印 表現佛 祖在菩提樹下降魔得道後 呼喚大地之神作見證 神態怡然 故這種 造型稱為 降魔得道相 此像整體尺寸高大 比例勻稱 造型端 莊 鎏金淳厚 金光燦爛 堪稱佛教造像中之精品 HK$ 800,000-900,000 US$ 102,600-115,4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 SEATED CROWNED BUDDHA Yuan Dynasty H 30.2cm 32 33
1399 1400 清 銅 金那迦犀那尊者 元 丹薩替銅 金宝瓶托蓮花台柱 掏耳羅漢是十八羅漢之一的那迦犀那尊者 他是十八羅漢的第十二 位 為梵語 Nagasena 意 龍軍 常稱 那先比丘 那迦犀 那尊者原是印度的一位王子 後來棄位出家 二十歲具足戒 獲阿羅 漢果位 作為佛學理論家 他到古印度西北舍竭國見國王彌蘭陀 應 國王的問 以各種比喻廣泛說明人生無常 善惡報應等佛法 以及佛 教徒修行等問題 是對佛教基本教義的最大闡發 釋迦牟尼佛稱讚他 是弟子中斷絕塵緣最好的一位 又以耳根清淨聞名 所以常以掏耳羅 漢的形象示現 此件銅鎏金掏耳羅漢通體鎏金 底座保留銅色 金水 濃厚 光彩熠熠 與銅色底座形成鮮明的對比 羅漢交腳而坐 一腳 露出袈裟 現出所穿布履 真實生動 左手按扶石台 右手揚起靠近 右耳耳朵 手部雕琢頗為生動 更為引人的是羅漢的神情 兩眼微 閉 嘴角向上翹起 面部肌肉隨之呈現生動的神情 羅漢將那種沉浸 在自我世界 不受外界煩物幹擾 耳根寧靜自樂的狀態展現的淋漓盡 致 丹薩替造像以丹薩替寺而得名 丹薩替寺位於山南桑日縣江鄉日崗村北的一個腰上 始建於南宋紹興二十八年 1158 由噶舉派僧人多吉傑布興建 多吉傑布為帕竹噶 舉派創始人 被後人尊稱為帕木竹巴 丹薩替造像屬於一種特殊的供奉形式 即不同 於一般佛像供於佛龕內或神壇上 而是供於舍利靈塔的塔身周圍 少則200餘尊 多達 3000餘尊 1948年最先到達丹薩替寺的圖齊親眼看到帕木竹巴家族為丹薩替寺座主們 建造的諸多舍利塔 塔身周圍有造像 在其著作 去拉薩及以遠 一書中首次提出這是 一種特殊風格 隨圖齊入藏的法蘭西斯梅爾所拍下來的照片清晰印證了這一說法 本件 銅鎏金寶瓶蓮花台柱可以在法蘭西斯梅爾留下的照片中清晰的看到 此台柱位於靈塔的 左右兩角 支持著靈塔上半部分 用於加固靈塔 此台柱紅銅鎏金 方形台級底座 上 承寶瓶 盛開三朵蓮花 寶瓶之上托五朵纏枝蓮紋 每朵蓮花開出十字杵 寶瓶 法 輪 蓮花 摩尼寶五種不同的花朵 蓮莖鏤雕華麗 其上托覆蓮台 蓮瓣寬大飽滿 台 柱金色鋥亮 鑲嵌寶石華麗異常 台座之下仍保留有榫頭,上部殘留有損傷痕跡 是一件 罕見的研究丹薩替造像標本 HK$ 180,000-250,000 USD 23,100-32,1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NAGASENA Qing Dynasty H 19cm 參閱 皮耶特羅 佛朗西斯科 梅尔 西藏 雪獅出版 1988 p. 62. 1948年皮耶特羅 佛朗西斯科 梅尔所拍 攝的丹薩替寺灵塔照片 HK$ 140,000-200,000 US$ 17,900-25,600 AN EXTREMELY RARE GILT-BRONZE SACRED VASE AND LOTUS PILLAR Yuan Dynasty Reference Pietro Francesco Mele, Tibet, Snow Lion Publications, 1988, p.62. H 36.7cm 34 35
1401 元 銅雪山大士 根據涅盤經記載 釋迦牟尼在過去世修菩薩道時 於雪山苦行 唯食諸果 食已 系心思惟坐禪 經 無量歲 絕形深澗 不涉人間 結草為庵 被鹿皮衣 是謂之雪山大士 造型多為瘦骨嶙峋的老 人 雪山大士像多流傳於元明時期 此尊銅鎏金雪山大士像即是元代造型的典型之作 造像材質厚重 鑄工考究 長眉細眼 肉髻螺發 神態恬然慈靜 眉眼生動 流露出欣然悟道的微笑 雙耳垂肩 絡腮大 胡 為胡人修行相 釋尊呈右舒坐 蜷一足 兩手扶膝 支承下頦 以表現其深山獨處 思維坐禪情景 衣飾雕刻細緻 人物造型傳神 金身完好 據 涅槃經 卷十四記載 在釋尊雪山修行之際 帝釋天為了考驗他 曾化現為可怖的羅剎前去勘驗 而宣說過去佛所說之偈( 大正藏 卷一二 450上) 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 釋尊聽聞此偈 心生歡 喜 要求羅剎告知後半偈 然羅剎欲食婆釋尊之血肉 始肯相告 釋尊求法心切 慨然應允 遂得聞後半 偈之 生滅滅已 寂滅為樂 並將此四句偈書於岩壁 樹幹等處 使後人得知 繼而至高樹之上 投 身往下 捨身於羅剎 其時 羅剎還現帝釋身形 自空中安接婆羅門於地 並率諸天人於足下頂禮 釋尊 以此因緣超越十二劫 先於彌勒之前成佛 中國著名收藏家王世襄先生曾收藏有一件明代銅鎏金雪山大士像 即是表現帝釋天到達之前釋尊修行的情 景 這尊造像在藝術上幾乎達到不可超越的地步 而本件拍品表現的是帝釋天被釋尊折服之後成佛之前的 一瞬間 與常見的雪山大士秀頂捲髮的形象不同 此尊造像已表現出肉髻螺發的佛像 雪山大士坐於懸崖 邊的草墊之上 身邊放置著已收起的鹿皮衣 腳下放著已破舊不堪的鞋子 右邊為一直陪伴在釋尊身邊溫 順的小鹿 左邊是一隻來自山林中的野獸 已秉棄野性 頂禮於釋尊面前並供奉寶物 這是一個十分生動 有趣的場景 在同類題材的造像中並不多見 題材罕見 極為珍貴 HK$ 250,000-350,000 US$ 32,100-44,9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 GREAT MASTER ON HIMALAYA Yuan Dynasty H 22cm 36 37
1402 明 銅 金金剛杵 銅 金金剛鈴 大明宣德年施 六字楷書款 金剛杵梵名瓦支拉 藏語稱 多吉 又叫做寶杵 降魔杵等 原 為古印度武器 由於質地堅固 能擊破各種物質 故稱金剛杵 在 佛教密宗中 金剛杵象徵所向無敵 無堅不摧的智慧和真如佛性 可以斷除各種煩惱 摧毀形形色色障礙修道的惡魔 為密教修道 之法器 此件為銅製金剛杵 兩端八鈷 中段 柄把 鑄出四層八 葉 表四波羅蜜及十六大菩薩 八供四攝之三十七尊 四角四珠 表四方四佛 中隱一珠表大日如來 八葉腰部 束以二繩 表以 定 慧 二法 而莊嚴之 金剛杵通體鎏金 光彩奪目 金剛鈴 亦是佛教密宗法器 又稱金鈴 造型一端為鈴一端為杵 它是督勵 眾生精進與喚起佛 菩薩之驚覺所振搖之鈴 於修法中為驚覺 勸 清諸尊 令彼等歡喜而振搖之 此金剛鈴柄部為銅鎏金而成的金剛 杵 上有八鈷 下方連接蓮瓣 下有佛頭像 佛像頭戴五葉寶冠 雙耳佩飾耳鐺 下承以蓮座 鈴身保留精銅原色 由上而下分層裝 飾 上部有兩層蓮瓣 內圈小而致密 外圈大而疏朗 鈴肩部一周 為陽文金剛杵橫向排列 下有一圈法輪為飾 鈴下方亦有金剛杵紋 飾帶 每個金剛杵呈縱向排列 與上方橫向者遙相呼應 紋飾帶皆 以連珠紋分隔 井然有序 兩器皆做工精美 足見工藝人向佛虔誠 之心 是頗具收藏價值的佛教法器 HK$ 800,000-1,000,000 US$ 102,600-128,200 A SET OF GILT-BRONZE GHANTA AND VAJRA M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ming Xuande Nians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17.7cm (Vajra) 22.8cm (Ghanta) 38 39
1403 1405 明中期 銅 金能食空行 明 銅 金釋迦牟尼 此尊能食空行怒目濃眉 齜牙咧嘴 兩腮肥贅 頭戴 五骷髏冠 天衣飄於頸後 肩搭帔帛 腰圍虎皮 大 肚便便 瓔珞 釧環裝飾等雕刻精緻繁縟 雙手分 別持金剛鈴 金剛杵交叉於胸前 下承單層覆式蓮 花座 蓮瓣飽滿圓潤 座上緣飾精密的連珠紋 能 食空行最為明顯的造型特徵莫過於其昂揚的頭部與闊 口 作仰天怒吼狀 表示他能把經過修法誦咒而使眾 生各種痛苦變成的芝麻(或者芥子)吞食口中 然後用 肚裡的火將芝麻燒掉 以消除眾生的苦楚 此像造型 生動 題材少見 具有典型的西藏中部仿明代永宣宮 廷造像特點 乃藏家收藏之佳品 釋迦牟尼全跏趺坐於蓮花座上 右手施觸地印 左手結禪定印於右腿上 這是釋迦牟尼 成道像 表現了菩提樹下的佛陀以堅定的意志挫敗魔羅女色而成正道 釋尊神態祥和 螺髮高聳 寶珠頂嚴 寬額豐頤 眉如彎月 眼睛嘴角微露笑意 面部刻畫敦厚寫實 著袒右肩式袈裟 衣薄貼身 質感較強 肢體圓渾寬厚 給人一種力量之美 衣褶寫實 而富於變化 雙腿間出現扇形衣褶 這在永宣宮廷造型中十分常見 此蓮座為雙層仰覆 蓮座 束腰內收呈銳角狀 蓮瓣細長挺拔飽滿 瓣尖微翹 整尊造像造型端正 刻畫規 整 工藝精湛 極富明早期皇家風範 明早期永樂宣德御用監所造佛像 除了一部份賞賜給西藏寺廟之外 皇室供奉造像皆不 具款 此尊造像即是如此 雖然造像蓮座之前沒有鏨刻款識 但從此造像整體風格 以 及所用銅質 鎏金來看 當屬明早期宮廷御用監作品 此尊造像由於常年供奉 香灰遍 布滿身 在特意清理的背部可見到造像本身所具有的鎏金 如果經有心人細心處理 即 可見到一尊鎏金鋥亮的明早期宮廷造像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VAJRADAKA Mid-Ming Period H 8.3cm HK$ 250,000-350,000 US$ 32,100-44,9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SHAKYAMUNI BUDDHA Ming Dynasty H 11cm 1404 清早期 黄銅銀綠度母 這是一件清代西藏雪堆白風格的綠度母造像 雪堆 白 是清代西藏地方政府經營的官辦造像場 其造像 歷史始於十七世紀五世達賴喇嘛執政時期 1754年 七世達賴喇嘛正式建立雪堆白造像場 並選址布達拉 宮腳下 成為進行金屬加工 鑄造 雕刻 繪畫 織 繡 泥塑 工藝品和傢具製作等生產基地的大型場 所 以滿足拉薩及周邊地區寺院的需求 雪堆白造像 總體具有比較明顯的東北印度帕拉遺風 這尊綠度母 造像面相靜謐 極為優美 主尊銀合金鑄造 鑲嵌 各種華麗寶石 製作精緻 典型的雪堆白官辦造像風 格 下承三角方形台座 台座之上蓮花盛開 具有鮮 明的東北印度帕拉藝術風格 此尊造像極為生動 藝 術美感較早期帕拉造像有過之而無不及 HK$ 160,000-220,000 US$ 20,500-28,200 A SILVER FIGURE OF SYAMATARA WITH BRASS STAND Early-Qing Period H 11cm 40 41
1406 1408 明 銅 金觀音 明洪武 銅 金吉祥如來兩尊 此尊觀音造像為明代中晚期漢地風格 觀音捥高髻 頂飾小化佛 為阿彌陀佛 這是觀音菩薩的重要身份 標識 頭巾後披於前肩上 身著禪袍袒胸 胸前瓔 珞 腰束長裙 面相圓潤 雙頰飽滿 雙目微合 微 含笑意 觀音全跏趺坐 左手持楊柳枝 右手托淨水 盂 這是漢傳觀音的常見標識 銅質精煉 通體鎏金 富麗 局部失金 製作工藝上乘 是一件難得的漢傳 佛教造像精品 適宜居家供奉 周府欲報四恩 命工鑄造佛像一樣五千四十八尊 具用黃金鍍之 所以廣陳供應崇敬 如來 吉祥如意者 洪武丙子四月吉日施 五十字楷書陰文刻款 HK$ 70,000-100,000 US$ 9,000-12,8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VALOKITESHVARA Ming Dynasty H 18.3cm 此二像面龐豐圓 螺髪規整 肉髻呈緩丘狀 髻珠凸顯 面龐清晰 雙目低垂 儀態安 祥 身著袒右式袈裟 左手結禪定印 右手施觸地印 跏趺端坐於佛龕正中蓮花寶台之 上 蓮座束腰處刻有楷書銘文 周府欲報四恩 命工鑄造佛像一樣五千四十八尊 具用黃金鍍之 所以廣陳供應崇敬如來 吉祥如意者 洪武丙子四月吉日施 據此 可知二像均為周王朱橚於1396年所製 周王朱橚(1361-1425)為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嫡生第五子 明成祖朱棣(1360-1424)的胞弟 洪武十一年(1378)封為周王 十四年(1381)始到開封任職 首都博物館現藏有一尊同類的造像 據近年來考古發現 此類造像的產地極有可能在河南省汝州一帶 目前已在此遺址發現了周王朱橚所建造的 供奉這5000余尊造像的寶塔遺址 此外流傳於世的並不多見 此二像保存完好 金水 雖略有剝落 但風采依舊 HK$ 180,000-200,000 US$ 23,100-25,600 A PAIR OF GILT-BRONZE TATHAGATA BUDDHAS Hongwu Period, Ming Dynasty Inscription Respectfully presented by the Zhou family to show appreciation towards the Four Gratitudes of the Buddhas. Five-thousand and forty-eight platforms, all gilted, were invited for the worship of Tathagata Buddhas on the fourth month of 1396 in the Hongwu period, Ming Dynasty 1.H 5.6cm 2.H 5.7cm 1407 明中期 銅地藏王菩薩 菩薩髮髻高聳 頭戴五葉寶冠 雙目俯視 圓璫垂 肩 耳後繒帶悠揚而起 嘴角內含 笑意盎然 神態 慈祥柔和 面相端莊大方 左手持寶珠 右手結說法 印 兩手各牽蓮莖 蓮莖沿手臂兩側向上伸展至肩 胸部 腰間配飾瓔珞 上身衣帛過背搭於雙肩 繒帶 繞臂而出 垂於蓮花座兩邊之前 裙衣緣上鏨刻花 紋 造工精細 裙襬自然鋪於蓮花座上 菩薩全跏趺 坐於束腰仰覆式蓮花座上 上下緣飾兩圈連珠紋飾 兩層蓮瓣圓潤飽滿 弦度 角度均有變化 瓣尖花紋 獨特 雕刻細緻入微 整器保存完好 銅色烏亮沉 實 HK$ 120,000-180,000 US$ 15,400-23,100 A BRONZE FIGURE OF KSITIGARBHA Mid-Ming Period H 26cm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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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心扉的橋 淺談北魏佛造像藝術風格與之成因 佛教于西漢哀帝元壽元年 西元前2年 傳入中國漢地 佛像 藝術亦隨之傳來 並於中土綿延發展兩千多年 與其後由西藏 和雲貴等民族地區傳入的佛像藝術一起建立了漢傳 藏傳以及 南傳三大語系並行的佛教發展格局 ①其中 作為此尊青銅鎏 金釋迦牟尼佛授記像所代表的漢傳佛教 一直是我國佛教藝術 發展的主流 展現了大乘佛教在我國本土化的有機過程 其既 出世又入世 悲智雙全的理想主義精神隨著時代的變遷 階級 的升降 不僅影響了漢地人的審美觀念 亦構成了佛造像風格 於西元七世紀左右在國際範圍統一化的重要一環 進而影響了 遠東地區日本與韓國的佛教藝術 在我國佛像藝術發展的長河 中 魏晉南北朝時期以其 清羸飄逸 的時代風格連接著佛教 從東漢的傳入 與唐時的臻于鼎盛 完美的記錄了佛教以及佛 教藝術這種舶來品與中土文化不斷磨合 共同熔煉的過程 其 造像繼承了古希臘羅馬雕塑藝術中的華貴 又吸收並模仿了印 度犍陀羅和馬圖拉佛像藝術中含蓄靜逸的風格 又深受魏晉南 北朝時期兼容並蓄 自由奔放的時代風貌的影響 書寫了佛造 像藝術發展承前啟後的重要篇章 可謂中國佛教發展中清雅瀟 灑 別具一格的桃花源時期 ② 銅鎏金釋迦牟尼佛立像 印度犍陀羅佛立像 北魏 太平真君四年 443 公元1世紀 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 大英博物館 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政局混亂 文化百鳥爭鳴的時代 首先 紛擾而多變的社會現狀將人們的注意力由 禮記 大 學 中所宣導的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轉向了宗教 隨之而 來的其次 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下所形成的宗教藝術風格並非統 一 而是多源並行 所以也就導致了對於這一時期佛造像藝 術年代準確界定的難度 ③將此尊青銅鎏金釋迦牟尼佛授記像 與現存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的北魏太平真君四年 443 銅鎏 金釋迦牟尼佛立像以及現存美國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的北齊時 期 約565-575 佛首像做縱向對比 其面相與服飾均有明 顯的差別 十六國時期至北魏初年階段 由於中土北部受諸如 匈奴 鮮卑 氐 羯 羌等民族建立的二趙 三秦 四燕 五 梁 夏 成漢等地區政權的輪流統治 以及絲綢之路所引入的 西域文化等多方面影響 造像帶有較多的外來藝術因素 佛頭 常頂扁球狀大肉髻 衣紋立體感強烈 且常於胸部和腿部出現 細密的U字形衣紋 展現了較多的印度犍陀羅佛造像的風格特 點 ④而南北朝時期 造像的審美在經歷了北魏末年孝文帝銳 意改革 大力推行漢文化的影響後 又重新展現了北方民族的 審美標準 造像額際方圓 氣質溫雅 雕刻技法也在原來直平 階梯式基礎上出現了陰刻雙線等技法 展現了較多印度馬圖拉 佛造像的藝術元素 ⑤ 而此尊青銅鎏金釋迦牟尼佛授記像對於東京國立博物館中所 藏的北魏初年的佛立像 有一定程度的繼承 但整體來看來 與這兩尊佛像的藝術風格仍有差別 其面相與軀體均相對瘦 削 秀骨清相 神態溫和雋秀 袈裟曲領下垂 褒衣博 帶 裙摺密集 呈豎條狀分佈 與屬同時期大都會博物館所 藏北魏太和十年 486 彌勒佛像有許多相似之處 ⑥與此同 時 與同藏於大都會博物館的一尊六世紀初期北魏文官彩繪陶 俑像對比 亦可看出同時期佛造像與人物造像之間的相互影 46 佛首像 北齊時期 約565-575 美國大都會博物館 印度馬圖拉佛首像 公元3世紀 大英博物館 文官彩繪陶俑 北魏 美國大都會博物館 司馬金龍墓出土彩繪越女 班昭人物故事漆屏 北魏 大同市博物館 47
響 此二者面部均自然略有下垂 神態內斂祥和 且展露溫和的微 笑 身材頎長 帶有強烈的北魏文人仕子 清雅俊秀 瀟灑飄逸 的 性格特徵 ⑦如若回到圖像藝術本身 魏晉南北朝又恰恰是中國繪畫 藝術由早期以禮教或記錄等為目的的繪畫理念轉型為藝術性的繪畫理 念的關鍵時期 無論是顧愷之的女史箴圖 亦或是南京江陵西善橋竹 林七賢畫像磚 都帶有鮮明的 氣韻生動 的藝術特點 ⑧而與這二 者等量齊觀的繪畫藝術珍品 現存於大同市博物館北魏司馬金龍墓出 土彩繪越女班昭人物故事漆屏 西元484年之前 其中的人物服飾 造像即與此尊青銅佛像的 褒衣博帶 有極為相似之處 曲領下垂的 袈裟搭配呈豎條狀的群摺下擺 且二者均對稱 自然 流暢的線條 感 也使得對於此尊佛造像的鑄造年代可以定位於與之相近的五世紀 末期至六世紀初期 此青銅鎏金釋迦牟尼授記像 低髻螺髮 面相清瘦 體態修長 恭美 姿儀 著寬闊長袍 樸素厚重 雙臂舉於胸前 右手似施無畏印 左 手似施與願印 袈裟與裙擺輕垂 雙腳微張 散發出一種魏晉南北朝 所特有的淡然超脫的氣質 由漢至隋唐之間的三四百年 於中國是 政局動盪 禮崩樂壞的時代 而於佛教卻是茁壯成長 繁榮昌盛的時 代 人們鄙棄仕途轉而崇尚自然與虛空 道家哲學轉而超越儒教經 典 影響著當時的文人與社會文化生態 以至於表現在佛造像上 魏 晉南北朝所特有的 秀骨清相 的文人形象就成為了佛教這種外來宗 教本土化的代表形象 也成為了國人對於外來偶像的重新塑造 這種 與魏晉南北朝畫像磚上身材頎長 閉目微笑 超脫塵世的玄士形象相 仿的佛造像 正符合了當時人們所嚮往並追求的美與氣度 具有開啟 隋唐新風的重要意義 此尊釋迦牟尼佛像完美的保留了印度犍陀羅佛 造像中的經典元素 例如螺髮 神態內斂祥和 體態自然流暢 衣服 褶皺起伏大立體感強烈 展現了受印度佛教思想改良的 古希臘羅馬 雕刻藝術中的優秀品質 同時 其富有深意的微笑 洞悉哲理的安逸 神情 如春月柳般的瀟灑身姿與魏晉南北朝時期 薄幃鑒明月 清風 吹我襟 的玄士形象極為相似 更是反映了北魏末年大力推行漢文化 的影響 此種 秀骨清相 褒衣博帶 在同一時期建造的龍門石窟早 期石窟賓陽中洞的主佛造像上亦可以見到 在印度的潭中教授所著的文章 中國佛教石窟藝術的歷史透視 一文 中 對於佛教造像有著一段精彩的論述 古代印度人為了清除塵世 欲念而進行沉思默想 遵循著老年離家入山 遠離現實世界的傳統 但佛教的創始者並沒有把遠離塵世作為他們的真正目的 他們只是遠 離了我執 在修到了菩提正果之後 再返回塵世 為改革現實社會秩 序而盡力奮鬥 佛教信徒們這種先離開世俗生活深入山林然後重新回 到人世的整個過程搭起了一座連接荒山辟野和人世活動的橋樑 佛 教無疑是一種對神的偶像崇拜文化 用無數的神像來使人肅然生畏 然而對那些富有敏感的人們來說 寺院及石窟中展現出的塑像和壁畫 為他們創造了一種新鮮的身入仙界的幸福感 而回到我們所關注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 佛教的發展雖然尚未成熟 且帶有濃烈的地域文化 色彩 卻也正因為如此 而有著難以言明的傳奇風貌 東晉詩人陶淵 明曾在一首雜詩中寫下這樣兩句 氣變悟時易 不眠知永夕 欲言無 餘和 揮杯勸孤影 人們常讚歎陶淵明詩句中的淡然意境 卻鮮有 人注意到這一時期文人平淡自然的外表下無法言及的憂傷與孤寂 多 少個輾轉不眠夕與月下勸孤影才使得他們用不羈的生活方式來填補內 心的苦悶與缺憾 而佛教 這種西域傳來的宗教文化 卻為這些迷途 失所的人們搭建了一座通向自我解脫的橋樑 而佛教造像也就成功的 物化了他們內心渴求平靜與安逸 外表追求淡然與風雅的人生理想 敞開心扉的一 剎 那 原來人人所嚮往的都是同一種 不足為外人道 也 的幸福感 而這就是此尊青銅鎏金釋迦牟尼佛授記像的安逸神情 與淡然微笑所帶給我們最美麗的啟示 尾注 1. 黄春和, 天津市文物公司藏金铜佛像,文物出版 社 1998, p. 8. 2. 黄春和, 天津市文物公司藏金铜佛像, (文物出版 社 1998), pp. 12-14. 3. Yang, Xin Etc., Three Thousand Years Of Chinese Painting, Yale University, 1997, p. 35. 4. 黄春和, 天津市文物公司藏金铜佛像,文物出版 社 1998, pp. 10-13. 5. Leidy, Denise And Straham, Donna, Wisdom Embodied Chinese Buddhist And Daoist Sculptures In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New York, 2010, p.79. 6. 黄春和, 天津市文物公司藏金铜佛像, 文物出版 社 1998, p. 13. 7. Thorp, Robert L. and Bower, Virginia, Spirit and Ritual The Morse Collection of Ancient Chinese Art,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1982, p. 72. 8. Yang, Xin etc., Three Thousand Years of Chinese Painting, Yale University, 1997, p. 48. 撰文 徐雯 48 49
1409 北朝 青銅 金釋迦牟尼佛授記像 來源 佳士得倫敦 1990年12月10日 Lot 37 HK$ 3,800,000-4,500,000 US$ 487,200-576,900 AN IMPORTANT LARGE EARLY RARE GILT-BRONZE STANDING FIGURE OF BUDDHA Northern Dynasties Provenance Christie s London December 10 1990 Lot 37 H 28cm 50 51
1410 北朝 漢白玉双佛造像 大巍兴和三年六月廿六日張景興為父母敬造像 北魏初期 文帝大興佛教 供佛拜佛 這個時期是外來的健陀羅風格為主 結 合北方民族自己的特色形成早期佛教造像風格 北魏中後期 從遷都洛陽並開 鑿龍門石窟開始 到北魏後期遷都鄴城之前這個期間 以龍門石窟為代表以及 當時北方的造像風格 北魏孝文帝崇尚漢文化 推崇南朝的審美情趣 南朝宋 畫家陸探微繪製的人物畫 細秀俊美 衣紋稠密 體態削瘦纖細 被唐代張彥 遠評為 秀骨清相 534年 北魏分裂為東 西魏 東魏據鄴 (河北臨漳) 為都城 西魏據長安 東 西魏的造像風格仍可說是北魏晚期的余風 東西魏 雖然不過十幾年的時間 但也製作了許多精美的佛像 特別是東魏在雕刻上更 見功力 造型端正 技法純熟 有不少精美之作流傳於世 此尊雙佛造像呈站 姿 於蓮花座上 分別施無畏及予願手印 衣紋簡約卻已擺脫明顯的印度犍陀 羅風格 顯出飄然之感 雖刻畫簡略且年代久遠 但亦能從衣紋線條及面部看 出明顯的中原化傾向 是一尊值得研究及珍藏的造像佳作 來源 倫敦佳士得2006年7月14日 Lot189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A WHITE MARBLE CARVED DOUBLE-BUDDHA STUPA Northern Dynasties Provenance Christie s London July 14 2006 Lot 189 Inscription Respectfully presented by Zheng Jingxing on behalf of his parents, on the sixth day of the sixth month of the 3rd year in the Xinghe period during the Great Wei Dynasty H 28.8cm W 13.3cm 52 53
1411 北朝 漢白玉雕菩薩 最早的石刻造像源於印度 隨著佛教的向東傳播 佛教石窟藝術流傳到 中國 大致於北朝時期 各個王朝開始相繼開鑿石窟 以石刻塑造佛 像 北魏王朝在魏晉南北朝亂世中相對統一 國力強盛 社會上下崇尚 佛法 開窟造像 規模宏大 形成了獨特的藝術風格 之後東魏西魏的 分裂 北周北齊的對峙 以及海上絲綢之路犍陀羅風格的回歸 石刻造 型有了一定的變化 北周造像上承雲岡石窟的古拙稚麗 下啓隋唐盛世 的精美圓熟 是佛教藝術發展的上升階段 也是佛教藝術中國化進程中 的重要階段 此尊菩薩像以漢白玉雕刻而成 頭戴寶冠 頭頂髮髻分 明 髮絲鑄造清晰可辨 開臉飽滿圓潤 安祥莊嚴 雙目冥閉 似在注 視人間 鼻梁高挺 稜角分明 垂耳旁兩縷髮絲貼肩垂臂 頸部戴飾項 圈 身上佩戴瓔珞 腰部纖細 營造出典雅的曲線 兩臂彎曲 因歲月 蒼老 前臂已失 下身穿佛裙 其上浮雕瓔珞圈案 赤足站立 佛裙有 如透明紗質 質感刻畫頗為到位 整像造型既俊朗莊重 又仙逸飄渺 配漢白玉良材雕刻 素雅靜謐 斑駁殘留的彩繪 更添蒼古久遠之感 來源 美國私人藏家舊藏 HK$ 600,000-800,000 US$ 76,900-102,600 A WHITE MARBLE CARVED FIGURE OF BODHISATTVA Northern Dynasties Provenance An American Private Collector H 31.5cm 54 55
1412 1413 唐 銅 金釋迦牟尼 唐 銅 金菩薩一組五件 整尊造像 除局部有紅斑綠鏽外 大部份鎏金保留 金光燦燦 風采 依舊 頭部與身軀比例合理 面形豐滿 方圓適度 著通肩式大衣 體態飽滿豐肥 從其服飾可見此造像受當時士族服飾影響 釋迦牟尼 站立於蓮台之上 下承梯形四足台座 造像背光環環相套 火紋相 連 是一件典型的唐代金銅造像 佛像收藏有高古佛像和明清佛像之 分 高古佛像通常是指明清之前的佛像 也稱漢傳佛像 大多製作精 美 有著極高的歷史價值 藝術性和文化內涵 北魏前後或隋唐的高 古佛像 因多有四方台座 故俗稱板凳佛 此類佛造像在歷史上經歷 了數次毀佛滅法運動 致使其十分少見 存者也多品相殘缺 此件品 相 工藝皆數上乘 為收藏唐代金銅佛藏家之首選 金銅佛造像在東漢末年始見於記載 在佛教初傳期多被稱為金人 是 伴隨著佛寺的興起而發達的 多供養在宮中或佛寺 南北朝時期 北 方被外族割據 其中建立北魏的鮮卑人篤信佛教 一方面開鑿大量的 石窟寺 另一方面鑄造相當數量的金銅佛像 自此金銅佛像鑄造盛 行 至唐代依然是佛造像的一大類 銅鎏金菩薩及童子一組共五件 正中一菩薩面相柔和 頭戴寶冠 身披瓔珞 身軀傾轉 形態柔美 左手手托帛帶 兩腳並立站於蓮花座上 背後有火焰式背光 左右亦 各有脇侍一尊同樣飾頭光 臉龐飽滿 身著僧祗支 外披袈裟 站立 於蓮座 莊嚴不失慈祥 其身旁亦各有童子相隨 五尊造像雖有不同 程度的鏽蝕 鎏金局部剝落 但造型之誇張古拙 神態之考究 不失 為中古時期鎏金銅像佳作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SHAKYAMUNI BUDDHA Tang Dynasty H 16cm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GROUP OF FIVE GILT-BRONZE FIGURES OF BODHISATTVA AND OTHER DEITIES Tang Dynasty H 23cm 56 57
1414 1415 唐 銅 金觀音像 9-10世紀 銅 金觀音像 此尊觀音立像頭戴高冠 冠上有化佛 冠帶垂兩側 雙目微閉 直鼻 小嘴 面容靜穆 細腰軟腹 身微左傾 左手持淨水瓶 右手高輓拂 塵 體態優美婀娜 舉止優雅 頸掛三層項鍊 長及小腿 手配鐲 環 帛帶過背繞身 翻卷自如 簡潔流暢 下身穿天衣綢裙 跣足站 立 菩薩 梵語譯為Bodhisattva Bodhi 解作 覺悟 Sattva 代表 有情 故菩薩是能入佛之境 有見聞知覺 又 對眾生有情 而觀音菩薩 亦稱為觀世音菩薩 觀自在菩薩等 字義 為 觀察世間民聲 是四大菩薩之一 此尊觀音跏趺坐於圓形束腰式蓮花座上 蓮瓣肥碩飽滿 舒展自如 花瓣尖端又向外翹起 束腰之下三層六方台階式台座 觀音束髮高 髻 頭帶花冠 面相方圓 直鼻高挺 雙目低垂 上身袒露 胸前飾 三串瓔珞 身披細縧帔帶 自右手自然垂下 菩薩左手於臍前施禪定 印 右手揚起 手捏蓮花 似在弘法 菩薩通體鎏金 工藝精湛 從風格上看 形體及蓮瓣風格具有相當多 遼代風格 然細觀此尊菩薩神態 造像較遼地造像更為俊美 尤其在 胸前瓔珞和腿部衣裙的表現形式與遼地造像有出入 在造像的鑄造和 鎏金工藝上卻明顯具有宋代的風格 以及諸多唐代遺風 可以判斷此 尊菩薩造像的年代應當平行於宋代 風格上受到了遼地造像的影響 HK$ 70,000-100,000 US$ 9,000-12,8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VALOKITESHVARA Tang Dynasty H 14cm HK$ 350,000-450,000 US$ 44,900-57,7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VALOKITESHVARA 9th to 10th Century H 14cm 58 59
1416 1417 遼 銅觀音立像 遼 銅 金觀音坐像 此觀音菩薩立像頭戴高冠 冠上有化佛 卷草紋 精麗華美 寬額豐 頤 面相沉靜 眼光俯視 笑意含蓄 神態優雅 頸戴項飾 雙手姿 勢柔軟 於胸前持花蕊 體態豐腴 身姿修長 衣紋簡潔 線條流 暢 兩腿筆直 跣足立於三層仰蓮圓座之上 台座高大 蓮瓣寬肥飽 滿 尖部外翹 遼史 記載 遼太宗耶律德光曾奉觀音菩薩為家 神 並請入木葉山家廟供奉 由此觀音崇拜成了遼代佛教信仰的一大 特色 觀音造像也成了遼代造像中重要的題材 因遼由北方契丹人建 國 遼代造像融入許多契丹民族的元素 譬如此菩薩的的高冠便取材 自契丹貴族的頭冠 豐圓的面形則與契丹民族的審美觀相關 此尊銅鎏金觀音菩薩像寶冠高聳 束帶飄逸下垂兩肩 面容豐圓飽 滿 細長的彎眉鼻梁相連雙眉微啓 大耳貼面 表情端莊靜穆 上身 披帛而下 衣袖紋褶曲伏綿綿 身軀飽滿 上身偏長 給人以凜凜堂 堂偉岸端莊之感 上身內著僧祗支 飾瓔珞 右臂於胸前結說法印 左臂置腹前結禪定印 下身著貼體薄裙 衣褶清晰流暢 起伏轉折明 顯 結跏趺坐於束腰大仰蓮式蓮座 蓮瓣肥碩飽滿 舒展自如 花瓣 尖端向外翹起 極為生動 蓮瓣下有花式底座 遼代的銅佛造像甚多 為花口式圓形台座 蓮花瓣飽滿 坐像上半身略偏長 在袖口和裙下 部往往有曲折蜿蜒如小蛇狀的衣紋 此尊佛像歷盡滄桑 其上鎏金依 然清晰可見 紅斑綠鏽 形成自然古舊之美 彌足珍貴 HK$ 200,000-300,000 US$ 25,800-38,700 A BRONZE FIGURE OF A STANDING AVALOKITESHVARA Liao Dynasty H 30cm HK$ 350,000-500,000 US$ 44,900-64,100 A GILT-BRONZE FIGURE OF A SEATED AVALOKITESHVARA Liao Dynasty H 17.5cm 60 61
1418 元 銅自在觀音 此尊自在觀音銅製而成 雖金漆剝落但風采不減 其上身筆直 左腿 自然垂地 右腿蜷縮 右手搭右膝 呈現舒坐的自在妙相 髮髻高 挽 上戴寶冠 兩縷髮辮倚肩而下 雙耳下垂配飾耳鐺 肅穆莊嚴 面龐圓潤 寬鼻彎眉 雙目垂俯 嘴角含笑 相貌恬靜 身著通肩寬 袍法衣 衣褶曲走流回 線條流暢 質感十足 頸部佩戴珠鏈瓔珞 光滑圓潤 整像雕刻細緻 髮絲清晰可辨 手指纖細如蔥 瓔珞細密 繁複 皆惟妙惟肖 巧奪天工 觀世音菩薩於無量劫前 久已成佛 號正法明 但以悲心無量 慈誓莫窮 故複於十方世界 現菩薩及 人 天 凡 聖等身 以施無畏 而垂濟度 普門品所謂 應以何身 得度者 即現何身而為說法 此尊觀音坐像面相豐圓 神態莊肅 法 身姿態優美 極為大氣 如凝望之 可感掙脫苦悶 化繁為簡 怡神 靜心之境 HK$ 1,000,000-1,200,000 US$ 128,200-153,800 A BRONZE FIGURE OF AVALOKITESHVARA Yuan Dynasty H 27cm 62 63
1419 1420 清康熙 礬紅暗刻雙龍海水壽山福海紋碗 清雍正 青花礬紅銜芝 龍紋盤 大明正德年製 青花六字兩行楷書款 敞口 深腹 圈足 碗型端莊俊美 胎體堅致 釉質瑩潤 製作規整 外壁飾以礬紅彩雙龍趕珠和蝙蝠紋 白釉下可見清晰的暗刻海水紋 內 壁所飾飛翔狀的蝙蝠紋 海水 壽山紋飾清晰可見 海水 山石 蝙 蝠 寓意 壽山福海 同時蝙蝠和雙龍很少出現在同一畫面 使得此 碗頗顯珍稀 來源 1. 英國Bluett&Son 1964 2. 比利時私人舊藏 3. 巴黎蘇富比2011年6月9日 Lot 77 展覽 荷蘭 Zutphen博物館1992年 HK$ 40,000-60,000 US$ 5,100-7,700 64 大清雍正年製 青花雙圈六字兩行楷書款 AN IRON-RED-GLAZED AND INCISED "DOUBLE DRAGONS AND BATS AMONG SEA WAVES" BOWL Kangxi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ming Zhengde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Provenance 1. Bluett and son 1964 2. A Belgium Private Collector 3. Sotheby s Paris June 9 2011 Lot 77 Exhibition Zutphen Museum, Netherland, 1992 D 21cm 胎薄體輕 釉質凝潤 盤心及外壁以礬紅彩繪夔龍銜靈芝圖案 圖案靈動 圈足外壁繪青花回紋 青花發色鮮艷 礬紅彩色澤沉 穩 具有典型雍正朝風格 清代盛世紋飾興盛仿古 此類螭龍夔 鳳即為仿古類樣式 古雅宜人 表現了追慕三代的時代意趣 上 海文物商店舊藏有此類品種 可為參考 來源 香港佳士得2007年11月27日 Lot 1699 參閱 錢振宗 清代瓷器賞鑒 上海 2005 p. 92頁 圖錄號109. HK$ 400,000-600,000 US$ 51,300-76,900 A IRON-RED AND UNDERGLAZED-BLUE KUI-DRAGONPATTERNED SAUCER DISH Yongzhe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Yongzhe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Provenance Christie s Hong Kong November 27 2007 Lot 1699 Reference Qian, Zhenzong, Qingdai Ciqi Shangjian, Shanghai, 2005, p. 92, Catalogue No.109. D 11.3cm 65
1421 1422 清咸豐 礬紅龍紋杯 AN IRON-RED DRAGON-PATTERNED CUP Xianfeng Period, Qing Dynasty 清道光 豆青釉礬紅鳳紋碗 大清咸豐年製 青花六字兩行楷書款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Xianfe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大清道光年製 青花六字三行篆書款 此杯敞口 深弧壁 圈足 器型小巧 胎壁輕薄 修胎規整 胎質細 膩 釉面瑩潔光澤 白釉為胎 礬彩作飾 外壁口沿及近足部各繪礬 紅彩雙線弦紋一周 腹部繪礬紅彩龍 身姿矯健 騰躍於海面 龍鬚 上揚 龍爪怒張 襯以海水波濤紋 生動威猛 這種圖案在明清兩代 瓷器上常見應用 但傳世咸豐朝作品中較為少見 紅彩器則更為少 見 出版 關善明 晚清官窯瓷器 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 1983 p.153 圖錄號87. Provenance Guan Shanming Collection Publication Guan Shanming, Imperial Porcelain of Late Qing, Hong Kong, 1983, p.153, Catalogue No. 87. H 5cm D 6cm 來源 關善明舊藏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CELADON-GROUND WITH IRON-RED PHOENIX MEDALLION BOWL Daogua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Daogua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K$ 70,000-100,000 US$ 9,000-12,800 66 撇口 弧壁 圈足 胎質細膩潔白 通體施豆青釉 釉面瑩澤如玉 細膩勻淨 碗內底礬紅 繪一組團鳳紋 外壁繪五組團鳳紋 色彩凝重 鳳凰六尾 展翅遨遊 翎羽刻畫細膩 發色 明快 高貴雅麗 此碗胎堅釉潤 器型規正 繪畫精細 紅彩艷麗有加 保存完美 值得珍 視 豆青地青花為康熙時期新創的瓷器品種 先用鈷料在豆青地上作畫 然後施透明釉高溫 燒製 再用礬紅於釉上加彩 最後入窯低溫烘燒 工藝複雜 風格獨特 呈色雅致莊重 是 傳統官窯品種 H 6.9cm D 14.4cm 出版 晚清官窯瓷器 67
1423 清康熙 鬥彩團花大碗 大明成化年製 六字兩行楷書款 大碗器型端正 碗口含而不收 線條飽滿 胎質細膩 釉色肥潤 碗內心青花繪卷草紋 並有釉上淡 綠彩 外壁繪團花似錦 以青花細勾邊線 填以淺淡綠彩 其間點綴鮮艷藍彩 嬌艷礬紅 黃色花 瓣 更顯秀麗清雅 團花又稱 繡毬花 裝飾性強 翠綠色莖葉襯托五色繽紛的花卉紋 鮮明醒 目 帶出繁花似錦的視覺效果 整器青花勾勒清晰 釉上填彩精細 佈局疏朗合理 畫工精緻流暢 色澤紛繁亮麗 典雅莊重 製作工藝精湛 底部為 大明成化年製 雙圈楷書款 從胎體 發色 皆 與清代康熙瓷器特徵吻合 是康熙官窯仿成化鬥彩之作 清代入關後 逐步恢復瓷器的燒造 有說法 雲因瓷器容易碎裂 故早年清代統治者禁止將本朝年號寫於瓷器之上 所以多數官窯器皆是託名款 HK$ 62,000-82,000 US$ 7,900-10,500 A DOUCAI FLORAL MEDALLION BIG BOWL Kangxi Period, Qing Dynasty 1424 清道光 五彩水仙花神杯 大清道光年製 六字三行篆書款 杯形小巧 胎體輕薄 秀美雋雅 玲瓏有致 釉質光潤細膩 瑩亮溫醇 胎釉結合緊密堅致 燒製工藝精湛 掌控能力極 強 外壁繪五彩洞石水仙 以青花繪洞石 花莖 以紅 綠 黃等五彩繪水仙等花卉 筆法精妙 為供御把玩之器 水仙飄 逸 洞石奇峻 色彩清新淡雅 亮麗明快 彩料精細 色鮮艷 淨 發色純正 構圖疏朗清幽 品格不凡 繪製工麗 盡得國 畫精魂 水仙玉骨豐神 清雅脫俗 此杯樣式仿自康熙朝五彩 十二月令花神杯形製 水仙杯為十二月花神杯之首 所繪水仙 花神圖案 為一月之代表 後朝多有仿製 然雍正以後青花五 彩器已經極為少見 僅存龍鳳紋盤和十二月花卉杯 而乾隆以 後 四年活計檔案中有 五彩時令酒元 五彩團花宮碗 不 必燒造 的記載 說明乾隆以後 很少再有成套杯 道光花神 杯無題詩 以花卉圖案補足 此道光官窯五彩花卉杯形如仰 鐘 壁薄體勁似脫胎 造型規整一絲不苟 釉面細膩潔淨無瑕 為道光時期官窯之五彩佳作 HK$ 150,000-250,000 US$ 19,200-32,100 A WUCAI "NARCICUSS" TWELVE-MONTH CUP Daogua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Daogua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 4.4cm D 5.8cm Mark Six-character Daming Chenghua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68 H 8.7cm D 19cm 69
70 71
1425 清雍正 鬥彩團菊紋碗一對 大清雍正年制 六字三行楷書款 雍正鬥彩瓷器首創於鬥彩中施加粉彩 具有鮮麗清逸之氣 拍品即為一例 極為難得 敞口 弧腹 圈 足 形體秀美 碗里光素 以淡描青花勾勒輪廓 以不同色階的綠彩為主色調 伴以紅 黃 紫赭等色 外壁以鬥彩繪團菊圖案 每組間再以花卉相隔 畫筆精美細緻 器型規整端秀 佈局疏密得體 色彩明快 艷麗 雍正朝以後的瓷器上經常可以看到這種由數枚團花自由組合而成的圖案 青花線條纖細流暢 填彩 精准 紅色油潤 綠色瑩亮 御窯廠良工以其爐火純青的技藝 將紋飾描繪得靈動逼真 色彩艷麗紛繁 為清雍正期官窯鬥彩類小件之精品 傳世少見 彌足珍貴 縱觀有清一代君主 胤禎是最具藝術才華的皇帝 其審美品位之高獨步古今 所制御窯瓷器深受其影響 素以精巧淡雅 清新脫俗著稱 其鬥彩花卉冠絕一時 由宮廷畫師為之畫稿 交與御窯廠巧匠能手臨摹而 成 彩瓷設色之難尤甚 濃艷過度流於媚俗 淡薄不足失卻本意 唯獨雍正一朝畫筆逸麗 構圖別具一 格 將兩者巧妙融匯於一體 雅致脫俗 究其原因 乃源於胤禛具有近乎苛刻的審美性格 留心宮廷藝術 品的製作 對瓷器紋飾講究 文 雅 精 細 設色搭配參考古畫 得其精髓 故能運用自如 正是如 此般執著追求 令雍正鬥彩以超群脫俗的形象大放異彩獨步於世 此拍品成對出現更屬不易 來源 美國華人舊藏 HK$ 2,000,000-3,000,000 US$ 256,400-384,600 A PAIR OF DOUCAI CHRYSANTHEMUM MEDALLION BOwLS Yongzhe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Yongzhe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Provenance An American Private Collector H 4cm D 7.2cm 72 73
1426 清雍正 鬥彩海水雲龍紋盤 大清雍正年制 六字青花楷書款 盤型周正 胎質上乘 釉面瑩潤如玉 盤心青花雙圈內以鬥彩繪側面火珠立龍 紋 火龍張揚五爪 欲撲火珠 龍身五彩祥雲繚繞 一派祥瑞之象 宮廷富貴 之氣難掩 彩雲以黃 紅 綠等多色描繪 伴有滾滾浪濤 盤外腹繪雙龍趕珠 紋 此盤作為雍正鬥彩的代表作品展現了雍正一朝紋飾用筆清秀雅致 構圖和 諧流暢 集 文 雅 精 細 為一身的特色 雍正對於美學近乎於苛刻的執 迷使得這一時期的鬥彩以其淡雅溫潤中盡顯光彩照人而自成一格 此盤中威武 挺拔的龍紋與細緻考究的火焰海水紋完美的融於一體 柔和雋秀中更顯靚麗奪 目 完美的展現了雍正鬥彩的雅致與韻味 傳世品十分少見 頗為珍貴 北京 故宮博物院收藏有相同作品 可做參照 參閱 王健華 故宮博物院藏古陶瓷資料選萃 卷二 紫禁城出版社 2005年 p.161 圖139. HK$ 1,200,000-1,800,000 US$ 153,800-230,800 A DOUCAI "DRAGONS SPORTING A BALL AMONG SEA WAVES" PLATE Yongzhe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Yongzheng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Reference Wang, Jianhua, Gugong Bowuyuan Cang Gutaoci Ziliao Xuancui VolumeⅡ, Th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05, p.161, Catalogue No. 139. H 4.3cm D 21cm 74 75
1427 清嘉慶 粉彩嬰戲圖八方大瓶 此件大瓶平面八方 口作直沿 頸部沿口部下收 圓轉而出 折肩 腹部斜直而下 腹底內 斂至足部復又外侈 器物稜角轉折皆描金為界 口沿部飾幾何紋圖 有如敦煌藻井紋樣 頸部上方玫瑰紅繪寶相花一周 每個稜邊有倒置蝙蝠銜玉磬 下方則有如意雲頭紋及盛開 的蓮花 頸部其餘通景式構圖 白釉底上展現庭院內嬰戲童子的畫面 院中怪石嶙峋 雕 欄玉砌 草木旺盛 花卉綻放 更有蝙蝠飛舞 十餘個孩童三五成群於其中玩耍 有的手捧 仙桃 有的點染爆竹 有的桿挑燈籠 有的提籃採花 更有玩弓射箭及聽年長者讀書學習 洋溢著一派喜慶祥和之氣 瓶腹題材相同 內容更加豐富 場面愈加宏大 庭院中有矗立入 天的青松 高大華麗的涼亭 遠處山峰巍峨 由近及遠皆描繪精良 童子或追逐嬉鬧 或手 持如意 或托花瓶 面部表情 衣飾紋理描繪入微 生動傳神 極富情趣 嬰戲圖或稱 童 嬉圖 典出 詩經 大雅 永宣時期開始運用於瓷器紋飾之中 寄託了古人祈求子孫繁 衍昌盛之願 因其紋飾寓意吉祥 遂從此成為歷代官窯的經典紋樣 嬰戲圖有四子 八子 十六子 百子等多個品種 瓶身腹部與頸部上方裝飾相同 腹 足交界以黃色雲雷紋帶相 隔 足部綠色花紋錦地 八面開光 開光外形以菱花和葫蘆交替 內部繪四季花卉 格局風 貌 無一雷同 不論是裝飾紋帶還是人物風景 皆繪工精湛 顏色配比亮麗 熠熠生輝 極 具富貴之氣 可見匠心 體量頗大 裝飾華美而有氣勢 宮廷氣息濃重 不失官窯風範 為 嘉慶朝粉彩器之代表作 來源 德国Friedrich Hesse博士舊藏 HK$ 1,000,000-1,500,000 US$ 128,200-192,300 A MAGNIFICENT AND BIG FAMILLE ROSE "PLAYING BOYS" VASE Jiaqi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Dr. Friedrich Hesse, Dresden, Collection H 73.5cm 76 77
1428 1429 清光緒 大雅齋 製黄地墨彩花鳥盆景一對 清嘉慶 永慶長春 大雅齋 天地一家春 大清嘉慶年製 礬紅六字篆書款 光緒時期 清政府重整瓷業 陶瓷業進入了一個相對繁榮的時期 歷史上稱為 同光 中興 這個時期的瓷器燒造基本上囊括了晚清以前所有的傳統器型 既有仿古也有 創新 這時期帶有 大雅齋 款的慈禧御用官窯瓷器 是官窯中的精品 大雅齋 款 瓷器 大多是在藍色 淺青色 藕荷色 淺紫色的地子上淡墨彩繪 畫風細柔 圖案精 巧 器物上多有 天地一家春 以及 大雅齋 的款識 以及 永慶升平 永慶長 春 等閒章 傳世的 大雅齋 款瓷器的造型多為盤 碗 盒 花盆 大缸等 題材涉 及藤蘿花鳥 葡萄花鳥 鷺鷥蓮花等 此對盆景花盆口沿外侈 斜曲彎腹而下 底有四 足 通體施黃釉為地 並用墨彩描繪牡丹花開 喜鵲俏立枝頭 物象採用寫實手法 淡 墨渲染 層次分明 底部書寫 永慶長春 礬紅款 一側器壁有 大雅齋 三字篆書及 天地一家春 篆書印文款 搭配老花枝盆景 可謂相得益彰 清代宮中盛行禮佛儀式 本品為佛前五供之首 與一對觚和一對燭台同置於佛龕前以作供奉 祭祀所用 位列中央 胎體厚重堅 致 造型端莊大方 直邊平沿口 短束頸 球狀腹 圓底 蹄形三足 肩置對稱沖天大耳 器內滿施松石綠釉 勻淨厚潤 器外 胭脂紅地描繪多層粉彩紋飾 口沿回紋 頸部纏枝蓮紋 肩部如意雲紋 腹部主題紋飾為纏枝蓮托八吉祥紋 上 下相錯排列 紋樣繁復 色彩絢爛 富麗堂皇 三鼎足飾纏枝蓮紋 兩耳中有長方形穿孔 正背面飾纏枝蓮紋 側面為回紋 平口沿和圓底 足底邊則分別用藍料繪回紋 繪畫精細 一絲不苟 其繁縟華麗的裝飾圖案與端莊典雅的造型 烘托出佛法莊嚴的氣氛 為不可 多得的宮廷供器 口沿外側金彩邊框內以礬紅書寫 大清嘉慶年製 六字橫款 篆法規整 結構嚴謹 嘉慶粉彩蓮托八寶紋香爐 多見以白釉 黃釉 松石綠釉等作為色地 以胭脂紅釉為地的則較為少見 胭脂紅釉是清代官窯中的名貴品種 它以金作為呈色 劑 因此 又稱 金紅 故宮博物院陶瓷資料室藏有一件同樣為胭脂紅地的乾隆紅地粉彩香爐 造型 紋飾與拍品相同 HK$ 350,000-450,000 US$ 44,900-57,700 A PAIR OF YELLOW-GROUND AND GRISAILLE BIRD AND FLOWER FLOWERPOTS, BY DAYA ZHAI Guangxu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Yongqing Changchun"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on the Bottom Three-Character "Daya Zhai" Mark In Seal Script on the Side Five-Character "Tiandi Yijia Chun" Mark In Seal Script on the Side H 35.3cm 脂紅地粉彩八吉祥雙耳爐 來源 法國藏家舊藏 參閱 徐胡平 中國清代官窯瓷器 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3年 p. 375. 王健華 故宮博物院藏古瓷資料選萃 卷二 紫禁城出版社 2005年 p. 229 圖錄號203. HK$ 280,000-480,000 US$ 35,900-61,500 A CRIMSON-PINK-GROUND AND FAMILLE ROSE "EIGHT TREASURES" CENSER Jiaqi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Jiaqi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Reference 1. Xu, Huping, Zhongguo Qingdai Guanyao Ciqi, Shanghai, 2003, p. 375. 2. Wang, Jianhua, Gugong Bowuyuan Cang Guci Ziliao Xu a n c u i Vo l u m e I I, T h 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05, p. 229, Catalogue No. 203. H 28cm 78 79
1430 1431 清嘉慶 淡綠地粉彩八吉祥紋花觚 清同治 粉彩團鶴大花盆 大清嘉慶年製 礬紅六字橫行篆書款 此件花盆口大底小 斜直腹 造型精巧 線條柔美 形體雖簡單 但 考究規整 製器有度 修胎完美 胎質細潔致密 花盆白色為底 釉 質肥潤瑩白 口沿一周以粉黃紅藍搭配成如意雲頭帶 底足一周為變 形蓮瓣紋 外壁以礬紅墨彩描繪展翅團鶴 鶴身以圓形為界 或站立 或飛舞 身姿優美 極富動感 紋飾清晰 佈局簡潔 繪製精細 粉 彩發色清晰艷麗 映襯在雪白的底色上形成鮮明對比 美艷奪目 具 有極強的裝飾性與觀賞性 該花觚形制規範紋飾精美 器內施松石綠釉 器外以淡綠色釉為地 用粉彩描繪纏枝蓮托八吉祥主題紋飾 口沿器腹中間及足邊等分別描繪如意雲紋 葉脈紋 回紋 蓮瓣紋等裝飾紋樣 使整器紋飾更加豐富多彩 層次分明 頸下部描金長方框內書礬紅 大清嘉慶年製 六字橫行篆書款 花觚為清乾嘉朝十分流行的五供之一 五供由香爐一隻 花觚和燭台各一對組成 為佛前供器 皇室崇信藏 傳佛教 景德鎮御窯廠生產瓷質藏傳佛教用器 有佛像 藏草瓶 賁巴壺 甘露瓶 法輪 五供 七珍 八 寶等 作為宮廷供器或專賜於藏教喇嘛的禮品 裝飾紋樣多為藏傳佛教的吉祥圖案 有番蓮紋和八寶紋等 有鮮明的時代特徵 多見以各種色釉為地的粉彩器 色彩嬌艷奪目 本品繪製精湛 釉彩濃淡相宜 紋飾寓 意吉祥 構圖疏密有致 圖案化的裝飾 盡展嘉慶時期瓷器的藝術特徵 尤以淡綠地甚為珍罕 來源 法國藏家舊藏 HK$ 30,000-50,000 US$ 3,800-6,400 HK$ 200,000-280,000 US$ 25,600-35,900 A FAMILLE ROSE CRANE-PATTERNED BIG FLOWERPOT Tongzhi Period, Qing Dynasty H 34.6cm D 35cm A GREEN-GROUND FAMILLE ROSE "EIGHT TREASURES" BEAKER VASE Jiaqi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Jiaqi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H 29cm 80 81
82 83
1432 民國 王大凡 劉雨岑 張志湯 汪大滄合作粉彩四方長頸瓶 玉周清玩 礬紅四字篆書款 1. 玉周先生雅玩 時辛巳冬 黟山王大凡作 印文 大凡 2. 一鳴天下曉 公德在匡時 澹湖漁劉雨岑寫於覺盦 印文 竹 人 3. 志湯 印文 張 4. 黟山人大滄汪一栗 印文 一栗 此瓶是由珠山八友中的王大凡 劉雨岑和張志湯 汪大滄四人合作于辛巳年 1941年 每人各畫一面 從整體來看 此瓶應當是由王大凡牽頭與其他三人合作為當時藏家玉周先生所繪 此瓶造型古樸 秀雅 胎 體堅致 細密 釉水肥厚滋潤 平勻光潔 渾身酥光瑩瑩 玉質感極強 一經上手 久久撫摸 不忍釋手 長頸 四方形腹 瓶口 瓶肩及瓶底處繪藍料卷草紋 形制規整 器身四面分別粉彩繪高士圖 雙駿圖 大 吉圖和秋郊遠行圖 四幅畫面 各有千秋 美不勝收 底部落款 玉周清玩 王大凡所繪高士圖是其最為熟悉的題材 設色淡雅秀麗 所用彩料不下十數種 隨之而出的色階亦多達數 十種之多 充分彰顯王大凡對彩料性能掌握之深 施用之妙 深知彼此轉換搭配之精髓 王大凡 18881961 景德鎮繪瓷名家 珠山八友之一 名堃 號希平居士 又號黟山樵子 安徽黟縣人 早年拜汪曉棠 為師 專攻粉彩人物 其粉彩瓷板 富貴壽考 作品 1915年獲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一等金獎 1939年 他 創造了陶瓷 落地粉彩 技法 引領陶瓷美術新方向 成就卓就 劉雨岑所繪 大吉圖 佈局簡潔 用筆纖秀 設色清雅 是劉先生最擅長的粉彩雄雞題材 菊花點花頭時 先用玻璃白打底 再用黃彩去點 粉在下 黃在上 以水洗開 發色鮮豔 畫面題款 一鳴天下曉 公德 在匡時 澹湖漁劉雨岑寫於覺盦 劉雨岑生於1904年 卒於1969年 安徽太平人 珠山八友成員 民國 時期至建國初期的繪瓷名家 原名玉成 後改雨成 別號澹糊漁 早年 他參加 月圓會 是 珠山八 友 中的主要成員之 劉先生酷愛繪畫花鳥 先後創作了一大批栩栩如生的花卉 禽鳥 其作品被許多中 外崇拜者珍藏 張志湯繪畫風格向來極具宋元名畫風采 構圖謹嚴 設色清雅 意境悠遠 此件作品質精釉潤 正面繪兩匹 駿馬 立於溪岸草灘之上 馬匹形象逼真 膘肥體壯 結構明確 姿態生動 筆法工整細膩 有清初宮廷畫 家郎世甯之畫馬風格 又繪青綠山水為背景 近樹遠山 通過虛實處理及留白 造境以百里之勢盈餘區區一 掌之間 筆觸綿而不虛 密而不雜 意境幽淡明潤 清雅雋永 尤為精妙 既不失清代淺絳山水之遺風 又 可得民國粉彩山水之韻味 情感氛圍趨於淡泊寧靜 有文人畫趣味 這是張氏藝術創作生涯高峰期中的作 品 為不可多得的藝術珍品 張志湯 1893-1971 齋名亦陶 江西婺源縣人 1959年由景德鎮政府授 予 陶瓷美術家 稱號 張志湯山水畫筆法工整嚴謹 極據宋元名畫風采 汪大滄所繪秋郊遠行圖一主一僕 行于深山之中 近亭遠塔 大雁南歸 近物遠景無不帶有清晚期盛行一時 的淺絳技法 技法嫺熟 豪放渾厚 用筆粗礦 層次分明 設色明麗 點染有度 遠近關係處理恰當 富有 疏朗簡淡的文人畫意境 汪大滄 1899-1953 字滄生 號一粟 別號 桃源老農 甫藝 安徽黟縣 人 是民國時期至建國初期的繪瓷名家 主要以創作淺絳彩 粉彩為主 偶爾涉及釉下彩的研究和創作 更 擅長以禿筆繪畫粉彩山水 技法嫺熟 用筆簡練 豪放渾厚 專以細筆精描取勝 其筆墨獨樹一幟 為禿筆 山水堪稱一絕 曾得到潘匋宇 張曉耕器重 後應邀參加了汪曉棠 王大凡創辦的 瓷業美術研究社 在 此期間 他還經常與 珠山八友 一起繪畫 特別是鄧碧珊過世後 珠山八友 多找汪配畫 HK$ 1,800,000-2,800,000 US$ 230,800-359,000 A FAMILLE ROSE SQUARE VASE, BY WANG DAFAN, LIU YUCEN, ZHANG ZHITANG AND WANG DACA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Mark Four-character Yuzhou Qingwan Mark in Seal Script H 31.3cm 84 85
1433 明萬 青花花鳥紋大缸 本品形制巨大而氣勢磅礡 造型飽滿端莊 青花發色濃艷奪目 胎質 厚重堅致 釉色滋潤泛青 佈局層次清晰 口沿以錦地開光花鳥紋裝 飾 典型的明中晚期特點 錦地之下裝飾一周捲雲紋 缸身上下青花 裝飾花鳥紋飾 規整疏朗 而主題畫面則為古樹 蒼竹 牡丹 飛鳥 等紋飾 雖然本缸繪畫之線條並非如明早期官窯或稍晚之清代官窯那 般工致細密 然則古拙有力 運筆恣肆而不失神韻 兼之體格又大 極為難得 HK$ 500,000-700,000 US$ 64,100-89,700 A BLUE-AND-WHITE PAINTED BIRD AND FLOWER BIG URN Wanli Period, Ming Dynasty H 28cm D 49cm 86 87
1434 明萬 五彩龍紋盤 大明萬曆年製 青花六字雙行楷書款 此盤口沿外撇 淺腹 矮圈足 盤內外均以青花五彩為飾 分別以紅 黃 綠 諸色 與釉下青花相結合 盤心青花雙圈弦紋內 以雙勾填黃彩開菱形開光 開光外飾青花花卉紋 開光之內繪雙龍雙鳳紋 雙龍雙鳳對稱裝飾 盤旋而 飛 騰翔於纏枝蓮花卉之中 所繪龍紋 嘴細長開張 龍發上揚 身形細長 為明萬曆龍紋的典型特徵 纏枝花卉藤蔓翻卷 相互勾連 連綿不絕 如波浪 般起伏 富頷節奏感 盤內壁裝飾折枝花蝶紋 應 蝶戀花 之景 盤外壁 口沿處五彩繪一周纏枝蓮紋 近底處飾一周變形五彩火焰紋 盤底青花雙圈內 書 大蝶萬曆年制 六字雙行楷書款 字體豪放 這也是萬曆御窯年號款的特 徵 萬曆五彩是在嘉靖五彩的基礎上發展而來 胎質略顯粗糙 胎體厚重 萬曆五 彩改變了明代早 中期以青花為主體的畫法 青花使用比重很少 大量使用紅 色 色調對比強烈 將成化鬥彩清雅淡麗的風格轉變為鮮艷濃郁 紋飾佈局繁 密 線條纖細 整體技法稚拙 以豪放為美 譬如此盤龍紋的纖細繪法 以及 大量使用紅綠彩 格外鮮艷 故宮博物院有同類藏品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A WUCAI "DRAGON AND PHOENIX" PLATE Wanli Period, M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ming Wanli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D 29.8cm 88 89
1435 明 宣德款釉里紅暗刻海水龍紋大碗 大明宣德年製 青花雙圈六字兩行楷書款 碗敞口 弧腹 圈足 圈足露胎處 火石紅特徵明顯 足內以青花書 大明宣德年 制 六字雙行楷書雙圈款 碗外壁錐刻海水江崖 雙龍趕珠紋飾 碗內心及外壁的 雙龍又以鮮麗的釉裡紅繪彩 龍紋表現十分生動 叱吒風雲的雄渾氣魄赫然眼前 胎體特徵 龍紋裝飾及款字書寫極具明代官窯特徵 青花釉裡紅 是中國古代瓷器的重要品種 早在元代已有釉裡紅紋飾的瓷器 但由 於銅紅的燒成環境極為苛刻 在焙燒過程中 窯溫 燒成氛圍稍有變化便不能達到 預想效果 此種工藝在明代中後期一度堙沒 景德鎮窯廠至今仍流傳古訓 要想 窮 就燒紅 永樂宣德時期 釉裡紅的燒制極為成功 擺脫了元末明初的黑紅 粉 紅的晦暗色調 形成鮮豔的寶石般的紅色 除釉裡紅繪畫外 同時以白釉鋪地剔花 填紅釉紋飾的新技法 及至清代康熙朝禦窯廠恢復 使傳統的銅紅著色工藝重新得 到繼承和發揚 在陶瓷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匠師們繼承了前人的優秀技法 充分 發揮釉裡紅的藝術效果 追摹永宣時期的經典藝術又兼具創新 如釉裡紅蘋果尊 碗 百壽瓶等 此碗極為典型代表 在釉裡紅紋飾之下錐刻纖細暗花 使得紋飾更 為清新 主體紋飾更為雅致大方 此種以暗刻與釉裡紅合一的裝飾方法十分新穎 當屬明代極為少見的官窯精品 上 海博物館藏有一件類似裝飾的碗 同署宣德款 並在 上海博物館藏康熙瓷圖錄 一書中作有介紹 圖73 另外紐約蘇富比 曾在1985年6月4日售出一件胡惠春 先生舊藏的署康熙本朝款的同類型碗 編號18 來源 1. 倫敦佳士得1966年3月21日 Lot 68 2. 紐約佳士得2010年9月16日 Lot1405 参閱 故宮藏瓷 明釉里紅瓷 参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故宮藏瓷 明釉里紅瓷 台北故宮博物院 1963 p. 52 圖錄號4. HK$ 1,000,000-1,500,000 US$ 128,200-192,300 A MAGNIFICENT UNDERGLAZED-RED AND INCISED "DRAGON AND SEA WAVES" BIG BOWL Ming Dynasty Provenance 1. Christie's, London 21 March 1966 Lot 68 2. Christie's, New York 16 September 2010 Lot1405 Reference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Underglaze Red Ware of the Ming Dynasty-Porcelain in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Taipei, 1963, p. 52, Catalogue No. 4. H 9cm D 21cm 90 91
1436 明 琉璃盤龍鴟吻一對 鴟吻又名鴟尾 螭吻 一般被認為是龍的第九子 喜歡東張西望 經常被安排在建築物的屋脊上 做張口吞脊狀 並有一 劍以固定之 太平御覽 有如下記述 唐會要目 漢相梁殿災後 越巫言 海中有魚虯 尾似鴟 激浪即降雨 遂 作其像魚尾 以厭火祥 文中所說的 巫 是方士之流 而 魚虯 則是螭吻的前身 螭吻屬水性 用它作鎮邪之物以 避火 早期鴟吻的形式是類似魚尾巴的形式 那是它的名稱叫 鴟尾 南北朝時期 隨著佛教的盛行 佛經所稱的兩神的座物 摩羯魚傳到了中國 便叫做鴟魚 南北朝時的鴟尾形象在雲岡龍門石刻中多見 許多文獻資料上也有關於鴟尾的記載 晚 唐以後 鴟尾由原來的魚尾演變成了獸頭形 尾巴比較短 張大口 正吞著屋脊 尾部捲起上翹 因此這時的名稱也由鴟 尾改變為鴟吻或叫吻獸 到了明清時期 皇帝至高無上 龍的造型成了皇權的象徵物 鴟吻的造型也就變成了我們如今所看到的龍頭型 具體形象 是龍頭雙眼瞪目 張著大口 吞著正脊 上部向內彎曲後又向下捲曲 很難看出魚尾形狀了 而且鴟吻上還雕刻出龍鱗 栩栩如生 明清時期的鴟吻位於建築屋頂正脊兩端 一般尺度都比較大 所以又可稱為正吻 大吻 一般等級比較高的官 式建築屋頂的正脊上都設有正吻 此次上拍的一對龍吻正是以盤龍形象出現 由三部分分體燒造再粘接而成 下部仍保留著鴟吻最早時期摩羯魚的龍首形 象 雙龍張開大口 牙齒鋒利 下方口舌處直立 尤如張口吞著正脊 是用來放置於正脊兩側 上方兩段造型包括了龍身 體的所有部分 兩條盤龍形態近似 盤繞曲折 唯兩條龍嘴一張一合 雕刻比較細膩 形象非常逼真 龍眼巨大 雙眼怒 目 能洞察一切 龍鼻高翹 表示了龍的嗅覺敏銳 龍嘴張大露出較長的舌頭和鋒利的龍牙 龍牙在民間有闢邪的說法 龍耳是順風耳 向頭後方向飄去 龍耳兩側有鬃卷 雕刻成卷草紋樣 龍鬚雕刻清晰可見 代表龍神聖的尊嚴 巨大的龍 爪 顯示出其力大無比 龍尾向上翹起後又向內側捲曲 如一朵盤花形象 此兩尊龍雕刻極為寫實 藝術表現力極強 所 雕之龍凶猛異常 極為罕見 琉璃是一種低溫鉛釉陶 宋代以後 其成就主要體現在建築琉璃的生產上 元代 琉璃業有了新的發展 元代營建的芮城 永樂宮彩釉琉璃殿頂脊獸 造型生動 燒造工藝精巧 代表了當時琉璃燒造的最高水平 永樂宮三清殿殿頂全為黃 綠 藍三彩琉璃瓦製成 其中兩個高大的孔雀藍釉盤龍鴟吻高近5米 分別由5大塊琉璃構件製成 整體為一條盤繞曲折的巨 龍 並附有各種配飾 具有開創性意義 為明清兩代琉璃正吻 龍吻 的歷史開端 到了明代 山西琉璃製品最具有代表 性 這時的琉璃除仍大量用於宮廷 官府的建築修飾外 隨著寺廟建築的興盛 生產規模得到空前的發展 技術之精亦超 過以往 釋道廟宇 佛塔 供器以及日用工藝品很多都用琉璃製作 位於山西洪洞縣廣勝寺飛虹寶塔和山西介休后土廟的 明代建築上大量使用的琉璃製品 造型多樣 釉彩豐富 藝術價值極高 可以代表明代山西琉璃藝術的最高水平 對比此對盤龍鴟吻 不論其工藝還是其藝術風格 都帶有濃厚的山西琉璃風格 由於其體格巨大 高近150釐米 極為少 見 保存至今更為不易 是難得的明代山西琉璃藝術的典型之作 來源 Jacques Barrere 備註 附牛津熱釋光鑒定報告C111g76 C111g75 HK$ 800,000-1,200,000 US$ 102,600-153,800 A PAIR OF EXTREMELY RARE DRAGON-FORMED ARCHITECTURAL MEMBERS Ming Dynasty Provenance Jacques Barrere Note With the Oxford Thermoluminescene Analysis Reports Sample No. C111g75 C111g76. 1. H 144cm 2. H 147cm 牛津熱釋光鑒定報告C111g76 C111g75 92 來源 Jacques Barrere 元代永樂宮琉璃鴟吻 93
1438 清 何朝宗款德化窯持卷觀音 何朝宗 三字篆書印款 此件觀音坐像白瓷燒製 法相端莊 呈半跏趺坐於蓮花座上 頭部低垂 身軀微微 旋轉 姿態優雅典美 髮髻高聳 盤捲成型 面形豐潤 雙目微閉 嘴角微微含 笑 神態祥和 右手扶膝 左手持經卷輕搭於其上 觀音大仕身著寬衣法袍 衣衫 層次分明 線條流暢 飄然欲動 觀音背部有葫蘆形印款 上有 何朝宗 款 何 朝宗(1522-1600) 又名何來 中國明代瓷塑家 生於福建省德化縣 潯中鄉隆泰 後所村人 生活在明代嘉靖 萬曆間 作品以達摩 觀音 羅漢等佛教人物居多 後世製此類型造像多托其名稱而作 整件觀音造型典雅 匠人以精湛的技藝 既著 力於整體造型 又著眼於細部特徵的勾勒 眼 鼻 口 耳 衣褶紋飾 筆筆精細 認真 無處不彰顯功力 細細觀之 給人以安靜祥和的視覺感受 別有一番韻味 HK$ 350,000-400,000 US$ 44,900-51,300 A BLANC-DE-CHINE FIGURE OF AVALOKITESHVARA WITH HE CHAOZONG MARK Qing Dynasty Mark Three-character He Chaozong Mark in Seal Script H 20cm 1437 清早期 德化窯獅 觀音 歐洲藏家舊藏 法華經 記載 觀世音菩薩有三十三相 獅吼觀音為其中之一 在民間信 仰中 獅吼觀音最早出現於隋代 明清之際 供奉獅吼觀音更為流行 筆記小說中亦多以獅 作為觀音坐騎 又稱為金 威猛無比 觀音遊戲坐姿 獅吼伏臥身邊 卷眉突睛 溫順異 常 此造型較為少見 面容飽滿 束髮垂於耳後 身著天衣 胸前佩戴瓔珞 左手持靈芝如 意 右手扶 觀音法相慈祥 衣紋垂墜自然流暢 胎質細膩堅致 白釉溫潤如玉 造型少 見 品相保存完好 頗為難得 來源 1. 20世紀80年代購於倫敦佳士得 2. 歐洲私人藏家舊藏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BLANC-DE-CHINE FIGURE OF GUANYIN WITH LION Early-Qing Period Provenance 1. Purchased in Christie s London during the 1980s 2. An European Private Collector 94 H 13.8cm 95
1439 清 德化弦紋三足爐 仿青銅鼎造型 雙立耳 平口 厚沿 壺腹 身起兩 道弦紋 其餘未有累贅紋飾 凸顯其簡潔自如的線 條 通體施象牙白釉 釉面凝練如脂 晶瑩潤澤 整 體風格洗練大氣 不失為一件文房香具上器 HK$ 25,000-35,000 US$ 3,200-4,500 A BLANC-DE-CHINE STRING-PATTERNED TRIPOD CENSER Qing Dynasty H 10.5cm 1440 清早期 德化窯雙龍耳爐 此件德化窯雙龍耳爐造型古樸 從其細微之處可看出 其做工的用心 口沿略加外翻 頸部微微內收繼而圓 出 腹部垂鼓 平底 圈足外撇 足底一圈起線 兩 只龍耳線條勁挺 口沿下水準而出 彎曲有度 尾端 有微微翹起之勢 厚重而不失靈巧 顯得頗為典雅 德化爐在中國陶瓷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可與明代宣 德爐相媲美 此爐以明代宣德爐中的蚰耳爐為 母 本 加以創作 屬於香爐中的經典樣式 白釉光潤 純淨清雅 不僅具有宣德爐的氣質精神 又有陶瓷材 質的溫和與柔美 HK$ 25,000-30,000 US$ 3,200-3,800 A BLANC-DE-CHINE CENSER WITH DOUBLE DRAGON-FORMED EARS Early-Qing Period H 4.8cm L 12cm 1441 清康熙 德化白釉印雙馬紋三足鼎式小爐 德化窯位於福建德化縣 宋 元時已燒制青 白瓷 明代達到高峰 是 當時著名民窯之一 以燒白瓷著稱 胎 釉渾然一體 光潤如白玉 被 稱為 象牙白 豬油白 蔥根白 建白 等 產品以人物 塑象最為突出 如觀音 達摩等 其他如梅花杯 八仙杯 仿青銅香 爐 花瓶 文具等 均名傳於世 清代德化窯繼續燒制白瓷 與明代白 瓷相比 其釉層微微泛青 質感較硬 此件為清康熙時燒制三足爐 器 型仿商代青銅鼎 敞口 平底 口沿上有雙立耳 兩耳下各有變形龍 紋 彎曲成環 與爐體連接成環耳 三足扁 整體亦作變形龍紋 爐身 印有雙馬 四足飛奔 宛如天降 整器造型輕盈 頗有亭亭玉立之感 釉質白皙 寶光內斂含蓄 為德化白瓷精品 來源 1. 仇焱之舊藏 2. 苏富比1996年4月 Lot 369 出版 Sotheby Parke Bernet 仇焱之藏品第三部 明清瓷器及工藝品 香 港 1981 圖錄號480. 96 HK$ 150,000-250,000 US$ 19,200-32,100 A BLANC-DE-CHINE MOULDED DOUBLE-HORSE PATTERNS DING-STYLE TRIPOD-CENSER Kangxi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1. Edward T. Chow Collection 2. Sotheby's April 1996 Lot 369 Publication Sotheby Parke Bernet, The Edward T. Chow Collection Part Three: Ming and Qing Porcelain and Works of Art, Hong Kong, 1981, Catalogue No. 480. H 10.4cm 97
1442 清康熙 郎窯紅釉膽式瓶 此瓶長頸 鼓腹 圈足 胎質堅密 通體釉層肥厚 有細碎開片 呈玻 璃光澤 近足處垂釉但足際無釉 這正是郞窯紅瓷器燒造成熟的特點 號稱 郎不流 頸部近口沿處呈蛋清色 其餘部位釉色鮮紅濃艷 如 初凝牛血般鮮紅艷麗 可與飲譽中外的明代宣德寶石紅釉並肩齊名 因 而有 比視成宣欲亂真 之說 整體風格熱情奔放卻不失端莊大氣 郎窯紅釉器相傳為清代康熙時期江西巡撫郎廷極(1663-1715)兼任景德 鎮御窯廠督理時所燒造的名品 為康熙時期仿明代宣德寶石紅釉的創新 品種 代表了當時景德鎮瓷器燒製的最高水準 它恢復併發展了元明以 來的高溫銅紅釉工藝 燒造過程中對燒成的氣氛 溫度等技術指標要求 很高 燒製一件成功的產品非常困難 所以郎窯紅釉瓷器在當時就很名 貴 民諺有 若要窮 燒郎紅 的說法 郎窯除郎窯紅外 還有郎窯 綠 郎窯青花 五彩等 但以郎窯紅最為珍貴 乾隆皇帝曾稱贊郎窯紅 暈如雨後霽霞紅 出火還加微炙工 世上朱砂非所擬 西方寶石致難 同 插花應使花羞色 比盡翻嗤畫是空 數典宣窯斯最古 誰知皇祜德 尤崇 由此可見郎窯紅的珍貴 來源 1. Sir Francis Oppenheimer. K.C.M.G.舊藏 2. 倫敦蘇富比2011年11月9日 Lot 87 HK$ 300,000-350,000 US$ 38,500-44,900 A LANG YAO GALL-BLADDER VASE Kangxi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1. Sir Francis Oppenheimer. K.C.M.G. Collection 2. Sotheby s London November 9 2011 Lot 87 H 41.2cm 1443 清康熙 黄釉罐 大清康熙年製 青花六字兩行楷書款 罐唇口 短頸 豐肩 斂腹 腹中部有一道凸起的接痕 圈足 內壁及足底部白釉微微泛 青 外壁施黃釉 釉質勻淨明亮 釉色柔和淡雅 整體風格端莊典雅 根據明清時期的典章 黃釉瓷器為宮廷專用器 常見目前存世的黃釉器以盤 碗等器居多 而黃釉罐的存世量並不為多見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有明嘉靖時期的暗花鳳鶴穿花紋罐 與此 件器型相仿 此罐應為延續明代風格而燒 而與此件在造型 尺寸極為相似的黃釉罐在台北 故宮博物院和北京故宮博物院均有收藏 可相比較 HK$ 200,000-250,000 US$ 25,600-32,100 A YELLOW-GLAZED JAR Kangxi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Kangxi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22.3cm 98 99
1444 清康熙 豆紅釉 龍紋太白尊 大清康熙年制 六字三行楷書款 此件侈口小巧 外翻如唇 口部留白 短頸溜肩 半圓形腹 淺圈足 腹部暗刻 三團螭龍暗紋 器內 器底施白釉 外部器身在紅色中隱現點點紅斑 正所謂 滿身苔點 泛於桃花春浪間 本品小巧可愛 秀美怡人 其釉色素雅潤潔 紅中泛出淡淡綠苔 觀之令人猶覺淡恬文靜 不忍釋手 此尊的肩腹過渡自然 渾然一體 釉色為豇豆紅典型之色 紅色勻和晶瑩而又通透 豇豆紅燒制難度很 大 成品率低 是專供宮廷御用之物 非常稀少珍貴 此器釉色艷麗奪目 為康 熙時單色釉瓷之佳作 太白尊屬康熙御瓷文房名器 且獨此一朝有之 因造型酷似李太白飲酒尊而得 名 有豇豆紅釉 白釉品種 其中又以康熙晚期新出現的豇豆紅釉品種最為馳 名 飲流齋說瓷 亦載 此等尊無巨大者 通體不過數寸耳 以豇豆紅色或帶 蘋果綠 蘋果青色為多 腹有三團螭暗花 乃淺凹雕也 除康窯外歷朝甚罕仿 制 故價值之昂等於拱璧 豇豆紅釉是康熙朝仿明宣德銅紅釉的名貴品種 與郎窯紅同負盛名 因其基本色調酷似成熟豇豆之紅而得名 又稱 桃花片 娃娃臉 美人醉 民國 飲流齋說瓷 評述 豇紅之所以可貴者 瑩潤 無比 居若鮮若黯之間 妙在難以形容也 康熙朝以後 豇豆紅釉燒製技藝失 傳 使這一品種更加彌足珍貴 來源 1. Parish-Watson Co. 2. 倫敦苏富比2000年11月14日 Lot166 參閱 耿宝昌 故宮博物院藏清代御窑瓷器 紫禁城出版社 2005 pp. 292293 圖錄號106. HK$ 400,000-600,000 US$ 51,300-76,900 A PEACH-BLOSSOM-GLAZED CHI-DRAGON-MEDALLION PATTERNED BEEHIVE WATERPOT Kangxi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Kangxi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Provenance 1. Parish-Watson Co. 2. Christie s London November 14 2000 Lot 166 Reference Geng, Baochang, Gugong Bowuyuan Cang Qingday Yuyao Ciqi, Th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05, pp. 292-293, Catalogue No. 106. H 9cm 100 101
1445 清乾隆 銅灑金釉竹節爐 大清乾隆年製 六字篆書陽文款 此件竹節瓷爐仿戰國兩漢時期流行的青銅奩造型 筒狀身 上粗下細 平底 敦實厚重 爐身仿竹節造型 古代文人常以竹自比 用竹之精神自勉 此類爐型正是為此寫照 其爐 身自上而下均勻飾四條弦紋 簡潔樸素 底足仿竹根造型 彎曲呈三角形 底款為 大清 乾隆年製 六字篆書橫款 字體工整嚴謹 通體暗紅色 寶光內蘊 紅色中佈滿大大小小 金片 飄然如雪 光彩絢麗 宛如棗紅皮灑金銅製香爐一般 模仿的惟妙惟肖 極為逼 真 為乾隆朝仿銅釉瓷之精品 清代乾隆瓷器綜合了康熙與雍正兩朝的製瓷工藝 進一步發展本朝瓷器 創造出許多新穎 的品種 清宮內務府造辦處乾隆時記事檔中記載了許多當時景德鎮御窑廠為宮廷燒瓷的史 實 反映出皇帝直接關注製瓷的情況 宮廷對器物的用途 型體 花紋的要求常有御旨 製作前要有畫樣或木樣 審查後才能正式入窯燒製 器物的款識或有或無 所書款識以及 配合紋飾的詩句等都須經過皇帝的批准 正是在這樣的嚴格要求下 瓷器的用色和施彩的 工藝有了極大的提高 一件器物上施多種彩或同時以各種彩繪工藝製作 并充分利用多種 釉色仿製各種工藝品 如漆器 銅器 琺瑯 大理石 還仿製動物 植物 瓜果等 能準 確地表現出所仿之物的色彩和質感 這其中仿古代銅器 不僅模仿造型到位 釉彩亦很逼 真 此件竹節爐正是各種工藝集一身的代表 整器燒造工藝複雜 用料考究 使用上等天然呈色劑 經高溫燒製 形成了釉層凝厚 色 彩分明 絢麗斑斕的特殊效果 瓷器表面寶光溫潤自然 給人以細膩柔嫩之感 紅金搭 配 更覺華麗富貴 形色皆為上乘 屬難得佳品 HK$ 1,000,000-1,500,000 US$ 128,200-192,300 A PORCELAIN IMITATED SPRINKLED BRONZE BAMBOO-SEGMENT-FORMED INCENSE BURNER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 8.9cm 102 103
1446 清乾隆 銅灑金橋耳三足爐 乾隆年製 四字篆書款 立耳束頸 扁體鼓腹 下承三乳釘足 通體褐釉灑金彩 使之沉穩 卻不失瑰麗貴氣 底心模印 乾隆年製 四字篆書款 入清以後歷代帝王盛行祭祀 順治康熙二朝燒製瓷爐尤甚 入雍正 漸熄 乾隆中期復興 在景德鎮 不論官窯及地方窯 皆廣燒香 爐 除卻傳統品種 別具匠心的爐具也應運而生 此三足爐不僅形 制上效仿宣德灑金銅爐 更在釉色上直摹其色澤與質感 效尤宣爐 的灑金 這與乾隆官窰瓷器的模仿之風密不可分 當時盛行仿製玉 雕 掐絲琺瑯 木 漆 金銀器等物料 不乏造型維肖維妙 幾可 亂真的妙品 清瓷仿明灑金銅器的例子不多 本品尤顯珍貴 來源 香港佳士得2011年6月1日 Lot 3541 HK$ 1,500,000-2,500,000 US$ 192,300-320,500 A PORCELAIN IMITATED SPRINKLED BRONZE TRIPOD-CENSER WITH DOUBLE EAR-FORMED HANDLE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Provenance Christie s Hong Kong June 1 2011 Lot 3541 H 5.3cm D 9cm 104 105
1447 清中期 黄釉瓷雕香薰 薰爐頂部微拱 爐身正方造型 整器連同爐蓋共分三層 外施黃釉 內裡素白 釉色勻淨瑩潤 周壁胎 薄 底足略厚 圈足無釉 略見米白色胎 爐底施透明釉 繪有青花火團龍紋 爐蓋頂亦以淺浮雕 縷 空雕成雙龍戲珠圖案及捲雲紋 底面互相呼應 盡顯工匠心思 雕工畫工均為上等 雙龍以黑彩點睛 張牙舞爪 爭逐火球 龍體矯健 一升一降 使用薰爐時香氣繚繞 青煙裊裊 煙霧從蓋頂鏤空捲雲紋 間透出 為雙龍倍添騰雲駕霧之勢 故此器既可拿來薰香之用 又可作陳設觀賞 構思獨特 製作奇 巧 每層四面都有開光浮雕 喜上梅梢 歲歲平安 等吉祥花鳥圖案 四面變化多端 目不暇接 浮雕花鳥造型自然 刀工精細 層次分明 不落俗套 此雕瓷香薰不僅造型少見 其工藝也精細非常 雕瓷手法剔轉有度 章法自若 與壽山薄意有同工之妙 頗具清代名家陳國治的風格 HK$ 220,000-300,000 US$ 28,200-38,500 A YELLOW-GLAZED RETICULATED SQUARE CENSER Mid-Qing Period H 13.3cm 106 107
1448 1449 清中期 豆青釉青花釉里紅暗刻龍紋線條罐 清乾隆 窯變釉貫耳瓶 罐形制比較特別 分為上下兩部分 淺唇口 肩及腹上小部分施白釉 暗刻雲紋 雲紋刻畫 清晰連貫 整體氣勢神秘磅礡 以釉里紅繪龍紋掩映雲彩之中 其發色精確純淨 釉里紅龍 紋以青花點眼睛 更顯精神 腹下至底則隆起細密菊瓣紋 施以豆青釉 釉色青翠透亮 宛 如初春的柳芽 沁人心脾 底部露胎 淺寬圈足 器型精巧清雅 釉里紅龍紋生動細膩 螭 龍隱於祥雲之中 若隱若現 下部粉釉豐腴滋潤 頗具康熙時期古拙凝練之風 整器造型殊 雅 配色稀罕 值得珍之 大清乾隆年製 暗刻六字三行篆書款 來源 法國藏家舊藏 HK$ 300,000-500,000 US$ 38,500-64,100 A COPPER-RED AND CELADON-GLAZED INCISED DRAGON AND STRINGS PATTERNED JAR Mid-Qing Period 其口部略外撇 呈海棠形 頸部兩側飾貫耳 腹部下垂 兩面分飾桃形凸起 下承圈足 整器造型 端莊挺拔 古樸大氣 瓶通體施窯變釉 釉面遍布開片 釉汁肥厚斑斕 藍白兩色 交織相融 燦 若晚霞 貫耳瓶是窯變釉器物的典型造型之一 自乾隆至清代晚期均有燒造 其中以乾隆器品質最 為優秀 貴為同類作品之冠 來源 美國藏家舊藏 HK$ 650,000-850,000 US$ 83,300-109,000 A FLAMBE-GLAZED VASE WITH PIERCED HANDLE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 17cm Provenance An American Private Collector H 30.5cm 108 109
1451 清乾隆 青花藏草紋壯罐 本拍品直口 折肩 筒腹 腹下內折 口 足直徑相當 蓋蓋罐和腹部 紋飾四邊形 五邊形內填花朵 有規則地排列成冰淩錦紋 頸部繪海水 紋 肩下為纏枝花草 紋飾繁蕪細麗 排布亂中有序 別具一格 此為仿明永宣時期青花綿格紋壯罐 明宣德時製品釉面肥潤 景德鎮 窯 龍泉窯均有燒製 清乾隆年間的仿製品釉層勻薄 且追求仿古效 果 一般不落款 乾隆十三年的官窯燒瓷記錄中 有 傳旨 交唐英按 明代官窯壯罐照樣燒造 不必落款 作官帽架作用 燒成後 於乾隆 十四年五月十四日運到京城 本拍品胎體細膩堅致 釉面光潤 青花發 色青翠艷麗 為典型的乾隆朝官窯特徵 HK$ 250,000-350,000 US$ 32,100-44,900 來源 倫敦佳士得2011年11月8日 Lot 389 Reference The Nanjing Museum, The Official Kiln Porcelain of the Chinese Qing Dynasty, Shanghai, 2003, p. 323. 參閱 南京博物院編 中國清代官窯瓷器 宮廷珍藏 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3 p. 323. H 22.8cm A BLUE-AND-WHITE JAR FOR HOLY HERB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Christie s London November 8 2011 Lot 389 1450 清康熙 青花留白雲龍紋碗 器型小巧圓潤 胎體輕盈 釉質瑩潤硬朗 碗里心繪青花留白龍 紋 用筆細膩流暢 所繪龍紋氣勢凶猛 有須髮飄飛之感 碗外 壁亦青花留白雲龍紋 型態生動傳神 青花發色濃艷 特別是其 青花留白工藝 技法精湛 為康熙時期青花碗之精品 HK$ 30,000-60,000 US$ 3,800-7,700 A BLUE-GROUND WITH UNDERGLAZED-BLUE DRAGON AMONG CLOUDS BOWL Kangxi Period, Qing Dynasty H 6.9cm D 14.2cm 110 111
1452 清乾隆 青花折枝瑞果紋執壺 大清乾隆年製 青花六字三行篆書款 本品主體呈玉壺春瓶樣式 唇口短頸 鼓腹下垂 整體造型豐 腴端莊 壺腹一側設長流 以雲紋飾板巧妙與壺體連接 既起 到了加固作用 又不礙美觀 另一側置曲形手柄 上有圓形小 系 應為縛系壺蓋之用 柄下部還飾有三乳釘 平添古樸之 氣 壺通體以青花描繪而成 青花發色青翠艷麗 紋飾佈局主 次得宜 層次清晰 頸部及近足處分飾蕉葉 纏枝蓮和蓮瓣紋 等多條紋飾帶 流及手柄分別描繪卷草及靈芝 腹部主體兩面 裝飾菱形開光 一側開光內描繪折枝石榴 開光之外搭配牡 丹 菊花 另一側開光內繪製折枝枇杷 兩旁點綴茶花 蓮 花 所繪祥花瑞果筆觸細膩 氣韻流暢 秀美而不失渾厚 壺 底款識字體端莊雋秀 為乾隆時期官窯器之典型 此式執壺原 型為西亞銀製執壺 永樂御窯首創為瓷質作品 乾隆皇帝對永 宣青花的蒼勁深沈極為尊崇 曾多次命景德鎮御窯廠仿燒 本 品即是其中的代表作 並一直燒造至道光朝 此壺不僅造型和 紋飾與永宣器分毫不差 其青花畫法也著力師法永宣筆意 花 紋濃艷出重筆點染 以仿明初 蘇麻里青 鐵鏽斑之效果 凝 重妍麗 蒼雅雄勁 本品造型穩重典雅 青花發色艷麗有加 紋飾繪製工麗細緻 時代特徵明顯 是一件不可多得的乾隆官 窯代表作 來源 112 倫敦佳士得2011年5月13日 Lot 1323 參閱 南京博物院編 中國清代官窯瓷器 宮廷珍藏 上海文化 出版社 2003 p. 214. HK$ 500,000-800,000 US$ 64,100-102,600 A BLUE-AND-WHITE BANANA-LEAF-PATTERNED EWER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Provenance Christie s London May 13 2011 Lot 1323 Reference The Nanjing Museum, The Official Kiln Porcelain of the Chinese Qing Dynasty, Shanghai, 2003, p. 214. H 22cm 113
1453 清乾隆 青花纏枝蓮紋棒縋瓶 棒槌瓶器型 紋飾源自明初青花水注 將水注之柄 流去除後 而成觀賞 插花之器 後因型似洗衣時捶打用的木棒槌而得名 又似舊時糊紙袋壓糨糊所用的工具 所以也稱 紙捶瓶 清代康熙 乾隆時期比較流行 此瓶直口 細長直頸 折肩 深長腹 圈足 器物內壁施白釉 釉面光潔 口沿 肩部 圈足所繪卷草紋遙相呼應 頸部飾纏枝花卉 紋 肩部有一圈變體蓮紋 腹部飾分格的串枝紋 乾隆時期瓷器講究各種紋樣在題材 形式方面的呼應 追求精細艷麗的風致 拍品紋飾 搭配嚴謹 繪畫筆觸細膩 製作工藝複雜 青花色澤淡雅 花卉邊緣均做出鐵鏽斑痕 跡 為乾隆官窯脫胎於明代早期青花器之創新佳作 來源 香港佳士得1999年11月2日 Lot 589 參閱 1. 耿寶昌 故宮博物院藏明初青花瓷 紫禁城出版社 2002 pp. 76-79 圖錄 號37-38. 2. 南京博物院編 中國清代官窯瓷器 宮廷珍藏 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3 p. 239. HK$ 1,500,000-2,500,000 US$ 192,300-320,500 A BLUE-AND-WHITE INTERTWINED-LOTUS-PATTERNED MALLET VASE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Christie s Hong Kong November 2 1999 Lot 589 Reference 1. Geng, Baochang, Gugong Bowuyuan Cang Mingchu Qinghuaci, Th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03, pp. 76-79. 2. The Nanjing Museum, The Official Kiln Porcelain of the Chinese Qing Dynasty, Shanghai, 2003, p. 239. H 30.5cm W 13cm 114 115
1454 清乾隆 豆青釉青花松竹梅天球瓶 大清乾隆年製 青花六字三行篆書款 天球瓶是受西亞文化影響極深的一種瓷器造型 始於明代永樂 宣德年間 因狀若天球 故名 清雍正 乾隆兩朝時值盛世 仿古風盛行 多以天球瓶作為宮廷皇家及達官顯貴 的屋宇陳設 除了傳統的青花品種外 五彩 粉彩等彩繪天球瓶也開始出現 此件天球 瓶長頸 上部略大 下部微收 腹身圓肩 渾圓而下 底部有矮圈足 施豆青釉 釉色 均勻 淡雅可人 瓶身以青花繪歲寒三友圖 幾只雀鳥飛過天際 青花發色純正 用筆 瀟灑 率性寫意 松 竹 梅被世人合稱為 歲寒三友 取其玉潔冰清 傲立霜雪 傲骨錚錚的高尚品格 也將其視作常青不老 旺盛生命力的象徵 整器燒造精細 是陳 設擺放佳物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A CELADON-GLAZED WITH UNDERGLAZE-BLUE PAINTED "THREE WINTER'S FRIENDS" GLOBULAR VASE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1455 清乾隆 豆青釉月芽罐 大清乾隆年製 青花六字三行篆書款 本罐直口短頸 溜肩鼓腹 淺圈足 通體施豆青釉 釉色清爽通透 釉層凝厚滋潤 器 腹兩側分別刻印月芽形裝飾 因其蓋圓渾微凸 象徵日 故又名日月罐 整體造型端莊 大氣 月芽罐從康熙到道光年間都有製作 是官窯製品所特有的器型 其造型 紋飾和釉色也 基本相類 為當時清宮中用來盛裝各種茶葉之用 其中豆青釉者為上 飲流齋說瓷 有載 日月罐 有一種圓罐高可及尺 肩之左右各有凸雕半圈形名曰日月罐 康熙積 紅者頗為足珍 若冬青暗花者底懷有朝代也 此類罐為宮廷實用器 流傳至今實屬難 得 HK$ 350,000-450,000 US$ 44,900-57,700 A CELADON-GLAZED JAR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 18.6cm H 41.8cm 116 117
1456 清 茶葉末釉貼塑粉彩三多耳弦紋瓶 乾隆一朝瓷藝精進 堪稱中國彩瓷歷史之巔峰時代 其彩釉之豐富 品類之繁復 技術之高超 皆空前絕後 唐英引領下的御窯廠 極良工巧匠之能事 不獨擅長燒 制摹仿各式材質的彩釉 例如仿石紋釉 仿古銅釉 亦精於各類象生瓷的燒造 上 至飛禽走獸 魚蝦螺蟹 下至祥花瑞果 靈芝仙草 無所不能 並且惟妙惟肖 以 假亂真 獨步清一代 本品是為乾隆御制象生瓷之卓絕代表 構思巧妙別緻 以賞瓶形式為主 內外通施 茶葉末釉 有茶有末 茶末分明 蒼綠中閃黃 細觀之 燦若晨星 頸部立體貼塑 佛手 石榴 壽桃三種紋飾 再以粉彩繪之 敷色柔美 暈染自然 果實飽滿鮮 嫩 意寓多福 多子 多壽 合稱三多紋 其彩繪技術高超 借助彩料柔和粉潤之 特性 準確生動地摹仿出佛手 石榴 壽桃三種果實的色澤和質感 風格清麗文 雅 意匠天成 栩栩如生 極富巧思 盡顯典雅清幽之態 既可把玩 亦可清供 傳世有落 大清乾隆年制 六字暗刻款乾隆御窯茶葉末釉粉彩捏塑福壽紋瓶 可與 之參考 HK$ 600,000-800,000 US$ 76,900-102,600 A TEA-DUST-GLAZED VASE WITH FAMILLE ROSE SPRIG-DECORATIONS Qing Dynasty H 26.2cm 118 119
1457 清同治 1458 官釉八卦紋琮式瓶 清光緒 粉青釉八卦紋琮式瓶 大清同治年製 青花六字兩行楷書款 大清光緒年製 青花六字兩行楷書款 本品為唇口 短頸 平折肩 長方體腹 器腹四面飾凸起的八卦紋 圈足 形制端莊 胎體厚重 通體施仿 官釉 釉色粉青 釉面布滿大小開片 底部落 大清同治年製 青花楷書款 造型古雅簡練 線條硬朗而不 失流暢 製作精緻嚴謹 其口圓體方的形制源自上古玉器 宋代引至瓷器造型中 之後不斷演化 至清代定 型 通體施以典型的清代官窯仿宋官釉 色澤清淡素雅 釉汁肥厚溫潤 釉面布有開片 紋理清晰 自然交 錯 形如冰裂 足部塗成鐵褐色 以仿宋官窯 鐵足 效果 琮式瓶是南宋官窯 龍泉窯燒造的一種瓶式 因其形從玉琮變化而來 故稱琮式瓶 又因腹部有凸起的八卦紋 又有 八卦瓶 之稱 是清代自雍正燒造 以來的傳統官窯品種 此件琮式瓶造型端莊沉穩 曲線轉折過渡和諧 釉色勻淨瑩潤 於渾厚古樸中見恬淡 秀雅 乃是同治朝仿宋官釉瓷器之上乘佳作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琮式瓶為清代官窯的經典器型 是從宋代起 仿照商 周玉琮加以變化而燒成的一種特殊器型 官 民窯均 有燒製 清代乾隆朝以後成為官窯的傳統器形 底圓體方 暗寓天圓地方之意 其外壁有素面和堆貼八卦紋 兩種裝飾之區別 後一種亦稱 四方八卦瓶 此器為光緒時期製品 全器滿施粉青釉 釉色青綠之中顯粉 白 釉層凝厚純淨 色澤清新 自然古雅 整體風格端莊大方 古樸典雅 A GUAN-STYLE "EIGHT TRIGRAMS" VASE IN IMITATION OF CONG Tongzhi Period, Qing Dynasty HK$ 200,000-300,000 US$ 25,600-38,500 A CELADON-GLAZED "EIGHT TRIGRAMS" CONG-STYLE VASE Guangxu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Guangxu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27.6cm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Tongzhi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28.5cm 120 121
122 123
1459 1461 清 竹雕太獅少獅擺件 清早期 竹根雕採藥翁 太獅少獅擺件是嘉定竹刻的典型題材 此擺件巧取一 奇曲竹節雕成 竹節下小上大 剛好形成獅形 大獅 臥坐回首向後探視 張嘴若笑 憨態可掬 攀爬在後 背的小獅 太獅鬃毛及眉毛以典型捲曲紋手法處理 眼睛更是嘉定竹雕的特色 雙層鑲嵌 顯出生動的神 韻 前身一隻小獅子抓住太獅向上躍動 頗有趣味 而背後的小獅子則更顯精彩 全身毛髮捲曲於太獅背 上嬉戲繡球 小獅子身下掏空完全圓雕而成 整只繡 球不僅外部雕成規則的菱花條紋 內部也完全透空 可見匠心之精 採藥老人以竹根雕成 髮髻高束 長髯清臒 面露笑容 足蹬草屢 藥鋤旁置 撩衣露膝倚坐在一塊玲瓏剔透的山石之上 似在小憩 其 衣紋笑貌無不帶有仙逸之感 栩栩如生 在老人手提的花籃中 滿盛 壽桃 靈芝和仙草 是 芝仙祝壽 之意 此器採用鏤雕 圓雕等多 種技巧 整個作品惟妙惟肖 細密入微 充滿圓渾生動之感 精美絕 倫 均顯高雅的文化氣質和品味 是一件極具鑒賞和珍藏價值的佳 品 此器圓雕無款 疑出封氏兄弟之手而未署名 其藝術造詣 實可 與封錫祿抗衡也 有人稱之為李時珍採藥像 也未為不可 HK$ 30,000-50,000 US$ 3,870-6,450 A BAMBOO CARVING OF DOUBLE LIONS Qing Dynasty HK$ 280,000-350,000 US$ 35,900-44,900 A BAMBOO FIGURAL CARVING OF HERBAL MEDICINE FINDER Early-Qing Period H 16.7cm H 19cm L 33cm 1460 清 竹雕 式香爐 簋古代用於盛放煮熟飯食的器皿 也用作禮器 流行 於商朝至東周 簋的形制很多 變化較大 此件竹雕 別出心裁 將西周的雙耳簋模仿的惟妙惟肖 其口外 侈 束頸 垂鼓腹 圈足外撇 兩對稱耳 竹刻滿工 雕花紋 口沿飾對稱變形龍紋 腹身則用黼紋 內有 乳釘凸起 四周雲雷鋪滿 雙耳雕刻成雙龍 底足雕 一組對稱夔龍 加高浮雕乳釘相隔 整器走刀有力 細緻入微 堪稱竹刻精品 來源 邦瀚斯 2008年5月29日 HK$ 120,000-180,000 US$ 15,400-23,100 A BAMBOO CARVED CENSER IN IMITATION OF GUI Qing Dynasty Proverance Bonhams May 29 2008 H 7cm W 14cm 124 125
1462 1464 明 竹雕壽翁 清早期 竹雕庭院仕女香筒 壽星是中國神話中的長壽之神 為福 祿 壽三星之 一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 在長安附近的杜縣建壽星祠 加以供奉 後成為中國喜聞樂見的神仙 擺件以竹根 立體圓雕而成 拋光精緻 光澤瑩潤 壽星腦門碩 大 慈眉善目 白須長飄 泯然一笑 和藹可親 壽 星左手持一仙桃 右手撫於膝上 周身衣紋雕琢古 雅 頗見明代竹雕之特色 該香筒配紅木蓋 底 直筒身 包漿渾厚明亮 形成典型的棗皮紅 香筒外壁運用浮雕 透雕相結合的技法 雕刻二姐妹於庭園一角共讀畫面 另一面兩姐妹分別托書和茶盤行走於庭院之中 兩仕女身姿優雅 手指纖 長 髮髻高盤 高額廣頤 五官小巧而集中 體態修長勻稱 衣帶當風 極顯靈動婀娜 形象真切地表現出 古代大家閨秀嫻雅穩重的風範 具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 兩組畫面以蒼松梧桐為界 庭院之中青松嶙嶙 穿 岩而出 蟠曲如龍 梧桐枝繁葉茂 錯落有致 怪岩重疊 組成襯托主題的背景 並恰如其分地表現出景物 的層次 本品構圖豐滿 疏密安排得當 使整個構圖連成一氣 既生動又自然 既和諧又統一 是清早期竹 雕力作 HK$ 120,000-150,000 US$ 15,380-19,230 A BAMBOO FIGURAL CARVING OF THE IMMORTAL OF LONGEVITY Ming Dynasty H 18cm 來源 法國藏家舊藏 HK$ 280,000-400,000 US$ 35,900-51,300 A BAMBOO CARVED "BEAUTIES IN COURTYARD" CYLINDRICAL INCENSE HOLDER Early-Qing Period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H 24.8cm D 3.5cm 1463 清 之 款竹雕和合二仙筆筒 神仙來往笑笑之 日日謂君君不知 吳之璠 十七字行書陽文款 此件竹雕採用鏤空陰刻而成 配紫檀木製圈口及筒 底 內容描繪中國民間傳說和合二仙的故事 畫面 中 和合二仙並肩相扶 站立於蒼翠的古松之下 二 人面部充滿喜色 一人手持掃帚 一人手拿團扇 赤 腳露臂 身著寬衣大袍 衣紋雕刻細勁圓轉 流暢自 然 蒼松山石遒勁有力 頓挫得法 更顯古樸秀潤 意境幽遠 相傳 和聖 寒山和 合聖 拾得均唐朝 人 本居住同一村莊 兩人親如兄弟 在互不知情下 同時愛上同一個女子 後寒山知道拾得要和那為女子 結婚後 便棄家削髮為僧 拾得聽說後 捨女子來尋 寒山 拾得折一盛開荷花前去見寒山 寒山持一盒齋 飯出迎 兩人相見欣喜若狂 拾得遂也為僧 和合 二仙 便得名 象徵家人和睦 婚姻和合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BAMBOO CARVED "HEHE ERXIAN" BRUSHPOT WITH WU ZHIFAN MARK Qing Dynasty H 17cm D 11cm 126 127
1465 1466 清 竹雕錯金銀龍紋香盒 清 竹雕呂洞賓 辛卯元旦日歸復初製於廣嗣閣藏朱閬僊 十七字行書刻銘 此雕像以竹而作 取八仙之一的呂洞賓為題材 呂洞賓作立姿 頭戴帽冠 面生五綹長 髯 眉目含情 身著掩襟廣袖長衫 腰束縧絲帶 身負寶劍 右臂貼身蜷縮 手持浮塵 橫於腹前 左手持寶葫蘆 雙足著錦履靜佇台座之上 其氣宇軒昂 目視遠方 長髯飄 飄 神情肅穆 栩栩如生 猶如立身雲端觀看人世間之芸芸百態 在我國傳統紋飾中 八仙向來以有求必應 與民間百姓極為相親 亦受人們愛戴 八仙之一的呂洞賓是著名 的道教仙人 全真派北五祖之一 全真道祖師 鐘 呂內丹派代表人物 原名呂岩 字 洞賓 號純陽子 一般認為呂洞賓乃唐德宗丙子年農歷四月十四生於永樂縣招賢里 另 說他是唐末京兆人 為 八仙 中傳聞最廣的一位仙人 此件雕像取民間高士之形象 融仙人超然脫俗之神態 集良材精工於一體 表現了呂洞賓亦人亦神 神人合一 仙風 道骨的精神氣質 人物結構比例精准 刀法嫺熟 表現了雕琢藝人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 絕的雕刻技巧 錯金銀是古代金工傳統工藝之一 亦稱金銀錯 其工藝先在器物表面鑄成凹 槽圖案 然後在凹槽內嵌入金銀絲 片 再以錯石錯平磨光 利用兩種物體 的不同光澤顯現花紋 錯金銀工藝盛行於春秋 戰漢 多用於青銅器物裝 飾 此件香盒獨到之處在於以毛竹為胎 其上以細密的金銀絲鑲嵌花紋 這 在同類材質中極為少見 香盒取毛竹一段 盒身以竹隔為底 自然而成圈 足 形體扁圓 內部嵌銀里 與盒蓋形成子母口 相套嚴密 盒蓋正中銀絲 構成龍形 金絲作片片龍鱗 龍頭近乎居中 須髮飛舞 雙目圓瞪 氣勢威 嚴 身軀盤曲遒勁 四肢伸張 五爪成圈 力道十足 周身火球祥雲湧現 構圖飽滿 蓋緣一周以銀絲鑲嵌雲雷紋 做工精細 金銀絲粗細均勻 一絲 不苟 底部刻行書銘文 落款歸復初 歸復又名復初 清代人 居江蘇揚 州 善以生錫製模 做紫砂錫壺 時人稱 歸壺 此器銀胎應是歸氏所 擅 又於竹盒巧飾金銀 更是竹藝別調 整器皮殼暗沈 將金銀兩色更好的 映襯而出 更以竹絲相互呼應 趣味盎然 HK$ 350,000-400,000 US$ 44,900-51,300 AN IMPORTANT GOLD AND SILVER-INLAID BAMBOO CIRCULAR BOX WITH COVER Qing Dynasty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A BAMBOO FIGURAL CARVING OF LV DONGBIN Qing Dynasty H 15.3cm Inscription Seventeen-character Xinmou Yuandanri Guifu Chuzhi Yu Guangsige Cang Zhulangxian In Running Script H 5.6cm D 13.4cm 128 129
1467 1468 清早期 竹雕透雕松下高士圖筆筒 清 竹雕哨鹿圍獵圖筆筒 竹材大小適中 形制規整 包漿古雅 匠師運用透雕和高浮雕相結 合技法 刻畫高士形象 一棵古松似蒼龍 布滿整個畫面 松下岩 石邊立一仙風道骨之高士 旁侍一書僮 背負畫軸 一派攜畫訪友 之高邁境界 細觀此件筆筒 所用刀法嫺熟老練 藝術風格與明末 竹刻作品相承繼 鏤刻處或深挖直削 或層層相繼 立體感十足 神遊其間如徜徉書畫之中 藝術水準高超 整件筆筒除了飽滿的構 圖 精巧的雕工外 其包漿瑩潤 沉著 是一件難得的竹雕佳作 所謂無竹則俗 將這一件筆筒置之書房 平添清氣 筆筒鑲紫檀木口及底 下承三矮足 外壁以通景形式刻哨鹿圍獵圖 將清代皇室貴匱於每年秋冬兩季圍獵的盛景真實地記錄 下來 木蘭圍場 為清康熙皇帝玄燁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始創 位於熱河北部 並建造避暑山莊行宮 從康熙四十八年(1709 年)到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間 康熙及乾隆皇帝幾乎每年均率領王公大臣 八旗護軍 內外蒙古和北方各少數民族到木蘭 行圍四十餘日 既可以銘記並溫習 滿洲根本 騎射尚武之技 亦可鞏固與北方遊牧民族之外交關係 揚大清文武皆 盛之國威 木蘭 是滿語Muran的音譯 意即為哨鹿 遼史 營衛志中 卷三二載 每歲車駕至 皇族而下分布濼水 側 伺夜將半 鹿飲鹽水 令獵人吹角效鹿鳴 既集而射之 此竹雕筆筒即選取哨鹿圍獵之景 前景雄鹿驚竄 獵手於馬 背上張弓欲射 刻畫生動逼真 將圍獵時箭靶怒張之境表現的淋灕盡致 而怪石嶙峋分割之中景 遠景則表現王公大臣悠閒 漫步於山林之間欣賞四方松石綿延 氣騰雲霄之景 一張一弛 構思巧妙 此筆筒即以減地深浮雕結合陰刻 隱起陽文等多種淺刻技法 將松林 山石 走獸與人物等均表現的玲瓏有致 松林與山石 罅路皆減地陽起 並陰刻多種枝葉紋路及山石走勢 遠近人物比例適中 張弓 騎射 閒散漫步之相皆精妙刻畫 立體質感 強烈 精細入微 通景山樹和諧統一 人物與山水明暗反差柔和 主題鮮明 將書畫佈局完美的轉移到竹刻作品之上 其刀法精湛 構圖緊湊 層次分明 使人如同置身木蘭圍場之中 直面驚心動魄的哨鹿圍獵之景 同時 捨去宮廷繪畫中 哨鹿圍獵圖 常有的行軍之景 代以霧氣氤氳的山石松林與信步前行的王公大臣 瀟灑閒適之情躍然竹雕筆筒之上 即中 和了前景的殺氣 又為整個作品增添了一絲從容與優雅 實為清代文人竹刻不可多得的佳作 HK$ 200,000-280,000 US$ 25,640-35,890 A BAMBOO CARVED "SCHOLARS UNDER THE PINE TREE" BRUSHPOT Early-Qing Period H 14.2cm D 10cm HK$ 280,000-350,000 US$ 32,100-44,900 AN EXQUISITE BAMBOO CARVED "TROATING FOR DEERS" BRUSHPOT Qing Dynasty H 12cm D 5.5cm 130 131
1469 1470 清中期 竹雕透雕庭院仕女香筒 清 竹雕透雕西遊記香筒 香筒是古代文人雅士生活中的閒適之物 燃香置於筒內 於煙霧氤氳中或揮筆 或閱 籍 或沉思 其樂無窮 亦可藏花或香料于其中 芬芳縷縷 使得閨閣書房香暖素 淨 令人神情愉悅 香筒採用鏤空浮雕 輔以陰刻等技法製成 筒身畫面通景式構圖 雕仕女持如意而立之景 畫面中心松樹虯勁挺拔 枝繁葉茂鬱鬱蔥蔥 團團松針層層 疊疊 其下庭院內 雕欄玉砌長廊假山 一棵古樹後 一仕女髮髻高盤 面貌清秀 衣帶飄然露出半身 纖纖玉手持握如意 如意柄系流蘇 隨風飄揚 其衣著華麗 盈 盈之態 生動傳神 一旁有侍者雙手捧笙吹奏 全神貫注極為投入 整個畫面頗有白 居易琵琶行所述 千呼萬喚始出來 猶抱琵琶半遮面 的意味 筆筒雕工精湛 刀法 變化多樣 刻石則頓挫有力 人物衣著則行雲流水 樹木枝葉則鏤挖出層次 五官髮 髻則細若遊絲 整個筒身包漿濃厚 皮色暗紅穩重 文人清雅之意頗足 是一件不可 多得的清代竹刻佳作 中國古代書畫以及諸多包含畫面的工藝品的特色之處便在於它的時空 觀念與敘述方式 中國的時空觀念並非線性單一敘述 如詩詞一般 它通常將一個整體事件融合在人與景的交融中整體展演 這件竹雕香 筒便在這小小的畫面中生動地展現了西遊記中孫悟空盜芭蕉扇的場 景 孫悟空變了牛魔王的面目混入芭蕉洞中 眾人一看是牛魔王面目 皆殷勤迎接 一個畫面便是牛魔王面目的孫悟空陪鐵扇公主喝酒的畫 面 在牛魔王的頭頂一縷雲煙飄渺而上顯現出酒過三巡孫悟空騙到芭 蕉扇後的本來面目 畫面將一個故事的前後環節巧妙地融匯在一個景 象當中 整件作品人物 景物巧妙安排 畫面飽滿並具延展性 其配 景山石樹木精工而製 就連畫面的屏風上也精工淺刻豐富的紋樣 是 清早期竹雕的精品之作 HK$ 200,000-280,000 US$ 25,600-35,900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BAMBOO CARVED AND HOLLOWED-OUT "BEAUTY IN COURTYARD" INCENSE HOLDER Mid-Qing Period A BAMBOO CARVED "JOURNEY TO THE WEST" INCENSE HOLDER Qing Dynasty H 17.7cm D 3.5cm H 24cm D 5.5cm 132 133
1471 清早期 1472 香雕松樹筆筒 此杯沈香雕成 上大下小 口沿隨形 入手舒適 在長久的摩挲把玩 中已色澤沉著 包漿營潤 杯身通體凹凸不平 以隨形天然之巧姿呈 現筆筒整體的文雅之氣 筆筒周身刻出松樹的鱗片 其上採用高浮雕 等技法 通景雕刻曲曲遒勁的松乾 松乾因勢而生 自然巧妙 幾個 枝乾上下呼應 錯落有致地將枝乾的仿生紋理與沉香本身的質感巧妙 的結合在一起 枝乾與筆筒結合自然天成 多处透空而雕 展現出生 動的立體感 簇簇松針散如扇面 於枝乾上錯落有致地分布 雕琢精 細 絲絲分明 與細小的枝乾穿插錯落其間 整件作品構圖飽滿生 動 既有大處落墨 又有細部精琢 隱起自然 圓轉嫻熟 毫無凝滯 之感 置於案頭 賞心悅目 深合文人趣味 HK$ 350,000-450,000 US$ 44,900-57,700 清早期 香雕山林庭院圖杯 此沉香杯口沿隨形 杯身上大下小 呈收口狀 筒身通體凹凸有致 匠師以浮雕陰刻等技法 通景雕刻山水草木 山石錯落林立分布 其 上盤曲松楓翠柏 松針散如扇面 楓葉厚實濃密 遠處更有草木姿態 秀逸 遠近高低 各具其妙 山林之中茅屋一間 高士閑居於此 一 幅田園般恬靜的生活 整器雖色澤深暗蒼老 然而經妙手點化 亦不 乏婀娜之致 浮雕層次豐富 其刀法細入毫末 隱起自然 圓轉嫺 熟 毫無凝滯之氣 氣象清新生動 構圖上繁復與疏朗結合 營造出 虛實有序的節奏 沉香是一種名貴的材料 它是瑞香科植物分泌的樹 脂類物質 只有當樹受到侵害 和昆蟲咬噬時才會分泌 它的形成需 要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形成 故十分稀有 將之置於案頭 賞心悅 目 深合文人閒雅溫厚之品性 HK$ 450,000-650,000 US$ 57,700-83,300 AN EAGLEWOOD FINELY CARVED "PINE TREES" BRUSHPOT Early-Qing Period H 11.3cm W 10cm AN EAGLEWOOD FINELY CARVED "SCHOLAR AMONG FORREST" STEMCUP Early-Qing Period H 7.2cm W 9.5cm 134 135
1473 清中期 伽楠香十八子提珠 伽楠香又名奇楠香 為沉香中之上品 明代陳讓的 海外逸說 記 伽南與沉香並生 沉香 質堅 雕剔之如刀刮竹 伽南質軟 指刻之如錐畫沙 味辣有脂 嚼之粘牙 上者曰鶯歌綠 色如鶯毛 最為難得 次曰蘭花結 色微綠而黑 又次曰金絲結 色微黃 再次曰糖結 黃色 者是也 下曰鐵結 色黑而微堅 皆各有膏膩 書中對其生長環境 質地 品質都做了一一 描述 粵海香語 亦載: 伽南 雜出海上諸山 產佔城者 剖之香甚輕微 然久而不減 產瓊者 名土伽南 狀如油速 剖之香特酷烈 然手汗霑濡 數月即減 藏者以錫為匣 中為 一而多竅 蜜其下 伽南其上 使熏炙以為滋潤 又以伽南末養之 他香末則不香 尋常時 勿使見水 勿使見燥 風霉濕土 則藏之 否則香氣耗散 更是將其品質保存方法作記錄 表明至遲於明代人們就對伽南有了深刻的認識 此十八子提珠採用伽楠香打磨成珠 大小均 勻 顆顆油脂濃密 雖歷百年仍留余香 靜心提神 手串配以紅珊瑚隔珠及三通佛頭 翡翠為 背雲 墜角 與上文中所講保存方法一樣 此珠串以錫為匣 再配以繡竹套包 清室舊藏有與 之相同的光緒伽楠香 十八子 手串 可作參考 参閱 故宮博物院編 清代宮廷包装艺術 紫禁城出版社 2000 p. 242, 圖錄號121. HK$ 800,000-1,200,000 US$ 102,600-153,900 A BRACELET OF EIGHTEEN AGALLOCH EAGLEWOOD BEADS Mid-Qing Period Reference Edited by the Palace Museum, The Imperial Packing Art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00, p. 242, Catalogue No. 121. 参閱 清代宮廷包装艺術 D 1.2cm (18) 136 137
1474 清 1476 香念珠 此念珠由一百零八顆沉香圓珠穿成 其間每隔二十七 顆穿有一顆分珠 收繩處三穿孔母珠另附有佛頭塔 珠粒光素勻稱 圓潤飽滿 顏色呈棕褐色 色澤古樸 沈雅 香氣醇和 念珠一百零八子珠代表求證百八三昧而斷除百八煩 惱 為最常見的念珠顆數 常附加有分珠 母珠等 分珠 是附加於一百零八子珠中間的隔珠 而位於收 繩處的母珠又稱為達摩珠 表示無量壽佛或修行成滿 之佛果 故捻珠到母珠時 不得越過 須逆向而還 否則即犯越法罪 到了清代 在製定服飾典章時借鑒 歷代朝服佩玉禮製 將佛教的念珠定為穿著禮服時的 佩戴飾物 稱之為朝珠 製作材料多樣 根據身份 等級和場合各異而相應使用不同材質的朝珠 此串清代沉香木一百零八子念珠 由天然沉香製成 但珠粒飽滿勻稱 珊瑚分珠與母珠均鏤刻卷草紋與變 體壽字紋 寓意 團花捧壽 此串念珠以光素沉香 木珠搭配鏤雕珊瑚珠 清新自然 古樸雅致 香溢及 身 彌足珍貴 HK$ 180,000-300,000 US$ 23,100-38,500 清 虎皮紋黄花梨筆筒 黃花梨古稱 花梨 或為 花櫚 為明清傢俱首 選之材 因其質地細膩 色澤沉靜 紋理變化多樣 備受世人的喜愛 自唐代起就有用花梨木製作器物 唐陳藏器的 本草拾遺 有 櫚木出安南及南海 用 作床几 似紫檀而色赤 性堅好 的記載 明 格古 要論 提到 花梨木出男番 廣東 紫紅色 與降 真香相似 亦有香 其花有鬼面者可愛 花粗而色淡 者低 廣人多以作茶酒盞 此筆筒黃花梨木製成 採用一段整木挖成 體積頗大 敦厚大氣 筒身無任 何飾紋 彰顯花梨木的肌理之美 木紋條條彎曲 宛 如波光流轉 華麗似綢緞 造型簡潔 腹身筆直勁 挺 體線優美 富有張力 置於文房案上 頗為實 用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HUANGHUALI TIGER-FUR-PATTERNED BRUSHPOT Qing Dynasty H 19cm D 20.3cm AN ALOEWOOD WITH CARVED CORAL ONEHUNDRED-AND-EIGHT COURT BEADS Qing Dynasty 1475 1477 清 鄭板橋款黄花梨筆筒 明 黄花梨嵌八寶文具盒 秋山葉脫 石骨皆清 絖中線引 草里蛇眠 板橋 居士鄭燮除夕書於燈下 刻款銘 百寶嵌即以各類較珍貴的材料組合嵌製出圖案 用以 裝飾器物 此文具盒以黃花梨木為材 整體長方 打 開蓋部 盒身內有木格欄 可分裝不同物品 內帶有 素身抄手端硯一方 盒蓋是裝飾的重點 分別以壽山 石 白玉 螺鈿 碧玉等物鑲嵌成畫 做工精細 中 規中矩 主體為一株桃花 枝幹屈曲生動 出枝自 然 桃花刻畫或開或含 角度或側或正 變化多樣 豐富有趣 枝幹上停立兩只雀鳥 動態不同各有姿 態 另有嵌銀絲蜻蜓蝴蝶各一 花枝間振翅飛舞 四 角有四隻蝴蝶 有如木製傢具包銅般分布 盒蓋四 面皆鑲嵌四季花卉 營造出色彩繽紛 生趣盎然的畫 面 整器包漿濃厚 華麗而不失雅致 為明代黃花梨 之美器 此件黃花梨筆筒端莊典雅 器物表面光滑 原封平 底 上部微微闊 腹部斜直 中部略帶收腰 與一般 常見之素筆筒相比 此件上下口皆起線 口沿略有 內斜 弦紋勁挺有力 在簡單的造型上加以細小的 變化 更具品位 黃花梨木質紋理有如自然的山水 紋樣 高山流水 筆筒一側有鄭板橋款草書詩句 鄭 板橋(1693-1765) 名燮 字克柔 號板橋 板橋居 士 板橋道人 板橋老人等 江蘇興化人 乾隆元年 中進士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任山東範縣 濰縣知事 工善詩 詞 曲及書劄散文 以詩 書 畫 三絕 著稱於世 作官前後均居揚州賣畫 為 揚州八怪 之一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A HUANGHUALI INSCRIBED BRUSHPOT WITH ZHENG BANQIAO MARK Qing Dynasty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HUANGHUALI TREASURES-INLAID SCHOLAR'S STATIONARY BOX Ming Dynasty L 29.5cm W 22cm H 9.6cm D 6.6cm 138 139
140 1478 1479 清 紫檀圍棋盒 明 骨雕魁星點鬥擺件 此對圍棋盒形制相同 採用紫檀整挖 外形宛如瓜狀 橫向均勻起 伏 模仿瓜棱而作 器型飽滿 線條極富張力 盒身肩部園鼓而出 至底收攏 盒蓋有如出水的荷葉 中部隆起 四周向下低垂 扁圓波 浪起伏翻轉 韻律感十足 盒蓋正中穿孔系繩 穿有牙環用以提拉 紫檀木自明代起為皇家所重視 當時世界所產紫檀木絕大多數盡彙集 於中國 清代所用紫檀木全部為明代所采 清朝中期 由於紫檀木的 緊缺 皇家還不時從私商手中高價收購紫檀木 清宮造辦處活計檔中 差不多每年都有收購紫檀木的記載 因而十分稀有珍貴 在常見的圍 棋盒中 多是以素身器物為多 以更多的保留紫檀原料 此對圍棋盒 不惜採用挖料 雕刻 足見其非一般尋常人所用 整器雕工精良 工 藝考究 在長期使用中 形成濃厚的皮殼包漿 黑亮如漆 光澤可 人 透過黑色 可見點點金星 如夜空中閃爍之星辰 極為養眼 可 稱賞玩與使用兼備 魁星點鬥這一雕刻題材自宋代已有記載 在科舉取士的明清兩代頗為 盛行 明清之際顧炎武 日知錄 雲 今人所奉魁星 不知始自何 年 以奎為文章之府 故立廟祀之 乃不能像奎 而改奎為魁 又不 能像魁 而取之字型 為鬼舉足而起其鬥 此擺件以骨雕成 魁星 神像頭部似鬼 一腳向後翹起 如 魁 字的彎鈎 左手捧鬥 如 魁 字中間的 鬥 字 右手執筆 意寓用筆點定中試人的姓名 腳下的鰲破水而出 活靈活現 正如顧炎武所說一般 魁星原指北斗 星 又稱奎宿 史記 曰 魁 鬥第一星也 後來魁星被視為 主宰文章興衰 科舉運勢的神明 唐宋時期皇帝殿前陛階上鐫刻巨型 鰲魚 凡翰林學士 狀元和承旨官朝見皇帝時皆立於陛階正中的鰲頭 上 故稱入翰林院為 上鰲頭 後遂有 魁星點鬥 獨佔鰲頭 之 說 擺件雕工精湛 生動傳神 皮殼濃厚 色澤紅潤 為明代雕刻中 頗具賞玩趣味之物 HK$ 280,000-350,000 US$ 32,100-44,900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PAIR OF ZITAN CHESS BOXES WITH COVER Qing Dynasty A BONE CARVING OF A "KUI XING" FIGURE Ming Dynasty H 9.8cm H 11.3cm 141
1480 1482 清中期 南紅瑪瑙喜鶴登梅花插 清 南紅瑪瑙雕鶴鹿同春筆筒 巧妙利用瑪瑙紅白兩色為樹狀形花插陰陽兩面 並以 瑪瑙纏絲作為樹木紋理 一面利用瑪瑙紅色斑紋巧做 樹皮斑駁 一面利用瑪瑙白色纏絲雕刻梅枝老勁 臘 梅盛開 並巧雕紅色喜鵲停於枝頭 寓意喜上眉梢 雕刻細膩 講求細節 花插底部梅樁及喜鵲毛羽 生 動形象 遐年春瑞 暗刻四字篆書款 HK$ 150,000-250,000 US$ 19,200-32,100 A CARNELIAN CARVED "MAGPIE AND PLUM" VASE Mid-Qing Period L 19cm 南紅為瑪瑙家族中最為珍貴的品種 以其色澤鮮紅艷美 資源枯竭而備受收藏界的珍 視 這件南紅瑪瑙花插 由整塊南紅瑪瑙雕刻而成 採用深浮雕表現手法 工藝極其精 湛 掏膛勻淨 顏色紅潤 巧妙借助材質自身的天然顏色 雕琢紅白相間的紋飾 極富 美感 其瓶身外採用高浮雕手法雕壽桃 桃樹挺勁 根壯葉茂 幾顆碩大的壽桃攀附在 桃枝之上 身形飽滿 果香裊裊 分外誘人 桃樹下 仙鹿曲身盤臥 頭轉回頸 口銜 靈芝 情態生動有趣 於緊張之中又富詼諧之趣 造型逼真 圓轉流暢 作典雅秀美之 姿 另外一側 一隻仙鶴伏臥其間 整件作品既富玉質典雅秀麗之美 亦具情態活潑靈 動之趣 鹿向來是古人乃至今人心目中的一種瑞獸 有祥瑞之兆 諧音 祿 仙鶴與 壽桃象徵長壽 作品寓意吉祥 有鶴鹿同春之意 體現了華夏民族文明發展進程中對美 好生活的追求和嚮往美好 吉祥之意識情趣 南紅瑪瑙又叫赤玉 因產地而得名 但並非特指該區域的瑪瑙 準確地講是指凡屬於此 種特徵的紅瑪瑙 其典型的南紅產地主要是雲南 最具代表性區域為該省區保山市的瑪 瑙山 當年徐霞客所記 上多危崖 藤樹倒罨 鑿崖迸石 則瑪瑙嵌其中焉 其色月 白有紅 皆不甚大 僅如拳 此其蔓也 隨之深入 間得結瓜之處 大如升 圓如球 中懸為宕 而不粘於石 宕中有水養之 其晶瑩緊致 異於常蔓 此瑪瑙之上品 不可 猝遇 其常積而市於人者 皆鑿蔓所得也 此藏品將南紅之美體現的淋灕盡致 其 色濃艷純正 其質光華內斂 其形溫潤嬌嫩 寶光浮現 紅艷欲滴 有不可思議之氣 度 無論工藝 技法都堪稱上品 可見此物極高的藝術價值 是眾多收藏品之中的佳 品 HK$ 160,000-250,000 US$ 20,500-32,100 A CARNELIAN CARVED "CRANE AND DEER" BRUSHPOT Qing Dyuasty 1481 Mark Four-Character XianianChunrui Mark in Seal Script H 6.8cm W 10.3cm 清中期 南紅瑪瑙魚藻蓮葉洗 南紅為瑪瑙家族中最為珍貴的品種 以其色澤鮮紅艷 美 資源枯竭而備受收藏界的珍視 這件南紅瑪瑙水 洗 由整塊南紅瑪瑙雕刻而成 採用深浮雕與透雕技 法 巧妙借助材質自身的天然顏色 雕琢紅白相間的 紋飾 魚藻及蓮莖以紅色瑪瑙俏色雕刻 中心荷葉以 白色瑪瑙雕刻 俏色生動形象 其造型精緻優雅 打 磨精細 工藝精美 為書房必備之佳品 舊配紫檀 座 來源 香港蘇富比2011年10月5日 Lot 2016 HK$ 200,000-280,000 US$ 25,600-35,900 A CARNELIAN CARVED "PLUM BLOSSOM" BRUSHWASHER WITH FISH AND WATER-WEED DESIGNS Mid-Qing Period Provenance Sotheby s Hong Kong October 5 2011 Lot 2016 H 5.5cm L 19.5cm 142 143
1483 清乾隆 珊瑚雕麻姑獻壽擺件 珊瑚是珠寶中唯一有生命的千年靈物 千嬌百媚 光澤豔麗 晶瑩剔透 溫潤 可人 西方的三大有機寶石 珊瑚 珍珠和琥珀 珊瑚作為有機寶石 實際上 只是珊瑚生物的骨骼部份 它是珊瑚蟲吸收大海的精華生長成的海中瑰寶 它 作為生物成因的一種寶石 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無法在實驗室中生成的寶石 具 有 稀有 美麗 等的特質 是值得珍藏的寶石之一 東方佛家亦有七 寶 金 銀 琥珀 珊瑚 硨磲 琉璃 瑪瑙 可見東西方都把珊瑚視為祥瑞 幸福之寶 代表了高貴與權勢 故又稱 瑞寶 是幸福與永恆的象徵 珊瑚 品種極多 只有紅珊瑚是寶石級珊瑚 紅珊瑚象徵沉著 聰敏 平安 吉祥 歷代宮廷裝飾品 珊瑚樹 盆景 嬪妃冠頂 王公大臣朝頂戴中經常使用 在清代 珊瑚打撈極難 品質好的紅珊瑚更是少見 在清宮也是罕見之物 此件麻姑獻壽擺件以體格極大 顏色極佳的紅珊瑚為質 雕一隻飛翔中的 鳳凰 鳳凰口銜牡丹 背上圓雕兩仕女與童子 中間者為麻姑 兩仕女雕 工細膩 雙眼似月 唇歙微動 鼻尖小巧 貌美動人 眼神之中又現靜穆 安寧之態 髮式為結髮 發線雕琢絲絲入微 清晰可見 造像身形纖細秀 美 婉轉可人 麻姑手捧花瓶 動感十足 手中花瓶顯然是送給西王母的壽 禮 兩仕女衣帶飄飄 襟袖隨形折轉 衣紋刻畫流暢自如 尤至下部 宛有 微風拂過 衣裙隨風飄擺 情景生動 構思前秒 頗具匠心 身後童子手 持花卉 斜跨站於鳳尾之上 仰首仰視麻姑 與在與其交流 頗為寫實 此紅珊瑚擺件體格較大 用料奢華 雕工精湛 造型細膩 氣度非凡 紅色氤氳 宛若彩霞映照 溢光流彩 因材雕刻 無一絲一毫多餘之處 巧妙雕麻姑獻壽 色 澤豔麗華美 光亮柔潤 人物神態各異 栩栩如生 做工精細 各處細節一絲不 苟 刻工精練 刀法曠達有力 有鬼斧之妙 置於廳堂 紅光四射 祥瑞盈堂 能 夠如此不惜工本 雕刻如此大的麻姑獻壽擺件 非宮廷作品不可 雕件之下原配清 宮象牙茜色雕海水紋座 與寶石紅質珊瑚搭配 更顯麻姑雕像典雅柔美之姿 來源 倫敦佳士得2011年11月8日 Lot79 備註 1. 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之特許證書 2. 附英國文物管制部門之出關許可證 3. 附倫敦佳士得空運珊瑚至港之船務文件 HK$ 2,000,000-2,800,000 US$ 256,400-359,000 A MAGNIFICENT CORAL CARVING OF "MAGU AND PHOENIX "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Christie's London November 8 2011 Lot 79 H 28cm W 39cm 144 145
1484 1485 清 珊瑚雕雲龍擺件 明 犀角雕玉蘭杯 珊瑚是珠寶中唯一有生命的千年靈物 千嬌百媚 光澤豔麗 晶瑩剔透 溫 潤可人 西方的三大有機寶石 珊瑚 珍珠和琥珀 東方佛家亦有七寶 金 銀 琥珀 珊瑚 硨磲 琉璃 瑪瑙 可見東西方都把珊瑚視為祥瑞幸 福之寶 代表了高貴與權勢 故又稱 瑞寶 是幸福與永恆的象徵 歷 代宮廷裝飾品 珊瑚樹 盆景 嬪妃冠頂 王公大臣朝頂戴中經常使用 取材天然紅珊瑚樹 利用珊瑚多分支的特點隨形雕刻而成 材質堅硬 表面瑩潤 採用圓雕技法 刀工精細嫺熟 雕四爪雲龍擺件 龍身孔武有力 威猛矯健 雲龍 騰雲駕霧 瞠目張口 於雲間風流穿梭 極富動感 下配雲紋座 與珊瑚雲龍相得 亦彰 此杯以犀角雕琢而成 色澤深褐 敦實古樸 杯身雕成玉蘭盛開之形 外壁浮雕玉蘭花枝 優美生動 古拙簡潔 自然大方 器底圓雕出玉蘭 枝幹托住杯身 玉蘭花清新可人 氣質優雅 為古人所愛 此造型渾樸 中見精細 典雅中見豪放 更利用犀角天然形狀 獨出心裁 以玉蘭為 杯形 古樸雅致 為其把玩之佳作 頗為可貴 來源 倫敦佳士得2011年11月8日 Lot 80 來源 巴黎邦瀚斯2011年11月10日 Lot 439 備註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之特許證書 備註 倫敦佳士得空運珊瑚至港之船務文件 HK$ 400,000-600,000 US$ 51,300-76,900 HK$ 200,000-280,000 US$ 25,600-35,900 A RARE AND EXQUISITE RHINOCEROS HORN CARVED MAGNOLIA STEMCUP Ming Dynasty AN EXQUISITE CORAL CARVING OF A FLYING DRAGON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Christie's London November 8 2011 Lot 80 Provenance Bonhams Paris November 10 2011 Lot 439 H 8cm D11.2cm 222g H 14.2cm L 34.5cm 146 147
1486 清早期 犀角雕福壽紋把杯 此杯選材精緻優良 角質堅實細膩 色呈深琥珀 沉鬱渾樸 杯身敞口外撇 略呈 橢圓形 腹身內斂 杯身滿雕一株桃樹 樹幹為把柄 花枝根部盤曲於底以托杯 枝幹堅挺 雕工犀利 外壁通體採用高浮雕與鏤雕技法雕滿桃子 杯口把柄處高浮 雕一隻三足金蟾 小巧可愛 在明清犀角雕刻中極難見到 桃者意寓長壽之意 三 足金蟾來源於劉海戲金蟾這一典故 象徵財富之意 此杯造型及雕刻紋飾立意新 穎 而且整器選料上乘 雕琢刀工精湛 化剛為柔 刀法精絕 紋飾細密精美 又 有創新的意境 整體來看 此杯色澤深沉 刀法樸拙 曠達有力 實為匠心獨運之 傑作 頗值珍藏 來源 巴黎邦瀚斯2011年11月10日 Lot 438 備註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之特許證書 HK$ 1,000,000-1,500,000 US$ 128,200-192,300 A RHINOCEROS HORN CARVED "THREE TOADS WITH PEACH TREES" STEMCUP Early-Qing Period Provenance Bonhams Paris November 10 2011 Lot 438 H 9.5cm L 15cm 277g 148 149
150 151
1487 1489 南宋 白玉松鶴延年雕炉鈕 宋 玉雕鸚鵡掛件 此件爐頂採用鏤空技法而作 選白玉為材 局部帶黃 沁 爐頂中 一棵老樹枝幹挺拔 樹葉隨風擺動 樹 下有花卉青草茂盛生長 一株靈芝悄然而出 一處湖 石下 一位年長夫人髮髻高盤 身著長衫 右手持木 杖站立 面色和藹 神情喜悅 身後有一童子俏皮的 爬上大石 另一童子手捧仙果 喜笑顏開 夫人身旁 有丹頂鶴一隻 佇立石上 頗具仙氣 玉爐頂是香爐 蓋的鈕 自宋代以來發展成為玉器的一個門類 宋代 玉爐頂的形狀多呈矮圓柱體 下端較大 上端渾圓 表現的內容特別豐富 範圍特別廣泛 目前常見的有 龍鳳 天鵝 荷葉鷺鷥 山林奔鹿 山林人物等等 此件爐頂的人物面相 雕刻題材 皆為宋代特徵 開 玉雕爐頂之濫觴 其多種工藝技法 也體現了宋代玉 作水平的發達 宋代玉器失去了禮器的光環 不再是皇家專用 而進入流通市場 開始以商品的形式出現 民間琢玉主要的消費對象已不完全是宮廷高官貴族 也不是文人雅士 而是對玉器十分迷戀 的普通百姓 這直接刺激了民間琢玉業的發展 促進了玉器市場的繁榮 宋代出現了平民化 的世俗題材玉器 較為重要的門類就是花鳥 從唐代開始的花鳥紋玉器到北宋得到了興盛 的發展 當時形成一門專琢花鳥形玉器的玉作 宋代花鳥形玉器與當時繪畫藝術相互影響 共同譜寫宋代藝術篇章 宋代的花鳥形玉器多呈寫實風格 最能反映珮飾玉水準的要推各種 雕工精細 形態優美的鳥形玉佩 此件掛件圓雕一隻鸚鵡 鈎嘴下彎 內有穿孔用以穿繩系 掛 鳥冠後展 雙翅收攏並於背部 扇尾低垂 活靈活現 飼養鸚鵡早已有之 唐代杜牧作 鸚鵡 詩雲 華堂日漸高 雕檻系紅縧 故國隴山樹 美人金剪刀 避籠交翠尾 罅嘴 靜新毛 不念三緘事 世途皆爾曹 整件玉器通體紅沁 色澤鮮明 雕工古拙 是盤玩摩 挲之佳器 HK$ 80,000-15,000 US$ 1,280-1,920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WHITE JADE CARVED AND HOLLOWED-OUT FINIAL WITH AN ELDER AND A CRANE UNDER THE PINE TREE " DESIGN Southern Song Dynasty A JADE CARVED PENDANT IN THE SHAPE OF A PARROT Song Dynasty 來源 香港蘇富比 2008年10月8日 Lot 2322 Provenance Sotheby s Hong Kong October 8 2008 Lot 2322 H 2.8cm L 4.2cm H 6.5cm W 5cm 1488 宋 黄玉 古 龍璧 中國歷來有尚玉的傳統 對於傳統紋樣歷代皆有沿 用 這件黃玉谷紋螭龍璧便是頗具時代特色的仿古器 物 一面以谷紋為飾 規則佈滿玉璧一面 另一面以 高浮雕手法雕出一條螭龍 螭龍圍繞圓形玉璧盤轉一 周 形象生動 古意盎然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YELLOW JADE CHI-DRAGON-PATTERNED DISK, BI Song Dynasty D 6.5cm 152 153
1490 1491 明 白玉雕龍紋帶板一組十件 宋-元 白玉雕鷹熊擺件 帶板是玉帶上的配飾 玉帶由數塊乃至十數塊扁平玉板鑲綴 是古代官品位的標誌 玉帶始見於北周 一直沿用至明代並發展至頂峰 清代玉帶制度被廢除 明代玉帶板分帶銙和鉈尾 帶銙由長方形 桃心 形 豎條形組成 另外還有委角長方形和方形帶銙 裝飾分素面 透雕 鑲嵌寶石三種形式 所雕紋飾 有元代遺風 以雲龍紋為主 明中期帶有吉祥寓意的圖案開始流行 帶板上的紋飾幾乎全部轉為吉祥題 材 如松鶴 麒麟 三羊 百獸等 常見的帶板雕刻技法採用立體的深層鏤空 明中期出現了分層鏤雕 的琢法 先用減地法留出上層圖案 在降低的地子上再鏤雕底層圖案 刀法硬直險峻 古樸簡略 此組 玉帶板共十塊 其中帶銙八塊 鉈尾兩塊 內容皆以仙鶴靈芝為題材 帶銙長方 底層花紋作纏枝草 葉 上層浮雕一隻仙鶴昂首振翅 提足而起 身邊配以纏枝靈芝 鉈尾較帶銙長近一倍 則作兩隻仙鶴 雙飛起舞 前者姿態優美輕盈 悄然回首 向後張望 後者奮力振翅 迎頭而上 口中皆銜纏枝花卉 並有靈芝相隔 靈芝仙鶴皆寓意著長壽昇仙 也是帝王將相長生不老的寄託 十塊帶板玉質白皙 雕刻 風格粗獷而不失靈動 可謂明代中晚期玉作之代表 北宋的統一帶來了文化經濟的繁榮 特別是宋徽宗趙佶的嗜玉成癮 金石學的興 起 城市經濟的繁榮 都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宋 遼 金 元玉器的空前發展 玉器商品的出現 刺激民間琢玉業的發展 也因此促進了玉器市場的繁榮 玉不 再是皇家專用 而進入流通市場 民間琢玉主要的消費對象已不完全是宮廷高官 貴族和文人雅士 而是對玉器十分迷戀的市民階層 自上而下的追捧使得玉器製 作達到了新的高度 在這種歷史背景下 一批批案頭擺件 盤玩把件紛紛出現 一反宋代以前玉器作為禮器 等級的象徵 此擺件白玉為材 立體圓雕 一熊四 肢伏地 雙目圓睜 回首仰望 一老鷹站在熊背之上 單爪抓住熊背 一足抬 起 雙翅振振 形象生動逼真 熊雙目氣勢畢現 鷹之翅膀雕刻入微 整體雕刻 融合圓雕 線刻等多種技法 將動態的瞬間精巧的把握 栩栩如生的刻畫而出 同時又不失莊嚴肅穆之感 鷹 熊勇猛之氣勢躍然而現 可見製玉者工藝之純 熟 鷹熊諧音 英雄 這一題材在明清較為常見 多以鷹熊合巹杯形式出現 整器琢鷹立熊背 熊踞鷹下 仰天長嘯 在天為英 立地為雄 針鋒相對 劍拔 弩張 無論種質 刻畫 造勢具佳 所用白玉白皙 入土形成的絲絲血沁更是平 添幾分韻味 加之寓意美好 是案頭觀賞品玩的佳物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GROUP OF TEN WHITE JADE CARVED DRAGON-PATTERNED BELT PLAQUES Qing Dynasty HK$ 1,200,000-1,500,000 US$ 153,800-192,300 Assorted Dimensions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EAGLE AND BEAR Song to Yuan Dynasty H 10.7cm W 9.1cm 154 155
1492 1493 明 黄玉雙歡擺件 明或更早 白玉雕雲麾將軍虎符 此擺件取黃玉籽料 色如蒸栗 質地溫爽油潤 圓雕雙獾 寓意 雙 歡 即歡歡喜喜 同心百年 其身形豐腴 交錯而臥 首尾相接 蹲身趴伏 呈仰面回首狀 似在嬉戲玩耍 神情安逸 憨態可掬 加 之棕黃俏色古樸 整器頑皮卻不失沈穩 黃玉的使用歷史悠久 在新石器時期就已被應用於器物製作上 戰國 至漢代是黃玉比較集中使用的一個時期 在明清 黃玉也有較大的使 用量 明代高濂的 遵生八箋 對於黃玉及白玉有這樣一段描述 玉以甘黃為上 羊脂次之 黃為中色 且不易得 以白為偏色 時 亦有之 故而令人賤黃而貴白 以見少也 黃玉的珍貴可見一 斑 雲麾將軍 弟 第 一級 大利發員外 過阿楊伏 師受衛翊府 HK$ 350,000-400,000 US$ 44,900-51,3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PAIR OF BADGERS Ming Dynasty H 2.5cm L 5cm 玉質溫潤 局部帶沁 長柱形 隨形圓雕玉臥虎 雙目圓睜 呲牙裂嘴 嘴角橫 向打孔 臥虎腹部刻 雲麾將軍 四字 背部暗刻卷雲紋 臥虎一分為二 分左 右兩半 子母口相合 內有兩方形榫卯 左面兩個方形榫內分別刻 軍 符 二字陰陽文 方榫之外刻 弟 第 一級 大利發員外 過阿楊伏 師受衛翊 府 右邊虎符紋飾與文字正好與左邊相反 一一對應 兩者合起來 絲毫不 差 從虎符內所刻文字來看 此虎符應當為朝廷所存用於衛翊府的第一枚虎符 受衛翊府節制 從此虎符形制及所刻內容來看 此虎符應當在明代之前使用 虎符是古代皇帝調兵遣將用的兵符 用青銅或者黃金做成伏虎形狀的權杖 劈為 兩半 其中一半交給將帥 另一半由皇帝保存 只有兩個虎符同時使用 才可以 調兵遣將 此件虎符白玉雕刻 比銅質虎符更為少見 至今仍完整保存 極為不 易 原由清末民國時期大藏家舊藏 極為重識 為其舊配民國紫檀盒 HK$ 600,000-800,000 US$ 76,900-102,600 A WHITE JADE TIGER-FORMED TALLY WITH INSCRIPTIONS Ming Dynasty or Earlier H 2.6cm W 3.2cm L 6.3cm 156 157
1494 1496 明 白玉雕龍紋 明或更早 黄玉駱駝擺件 爾雅 釋器 肉倍好謂之璧 好倍肉謂之瑗 肉好若一謂之環 郭璞注 瑗 孔大而邊小 瑗在上古時期作為禮器 有著嚴格的配飾規定 隨著 後世玉文化的變化 逐漸成為一種裝飾 外形也更為 多樣 此件由十二個形制相同的白玉龍紋瑗編穿而 成 玉質白皙 細密光潔 其上有黃土沁 玉瑗圓 形 外緣周邊雕龍紋 從其沁色形製及工藝判斷 當 為明代之物 明代或更早以前除了諸多器物之外,動物圓雕是別具 趣味的一個門類.其採用的玉材流傳至今光澤較強 碾工遒勁 磨工精潤 整體渾厚大氣,偶有絲毛等處 的精微琢磨 便添點睛之筆 這一時期的動物件注重 神韻 如這只駱駝 四肢跪臥 用簡潔的線條處理大 的塊面 略施刀工卻具有很強的表現力 脖子及駝峰 處以頗精細的的線條刻划出 在古拙的整體韻味中增 添了生動之處 耐人尋味 HK$ 200,000-250,000 US$ 25,600-32,100 HK$ 280,000-350,000 US$ 35,900-44,870 A STRING OF TWELVE WHITE JADE DRAGONPATTERNED DISKS, YUAN Ming Dynasty A YELLOW JADE CARVING OF A CAMAL Ming Dynasty or Earlier H 3.5cm L 7.1cm D 1.6cm (12) 1495 元-明早期 白玉帶皮雕蒼龍 教子帶鈎 此件玉帶鈎選料白皙溫潤 以高浮雕 鏤空雕等技法 製蒼龍教子的題材 相傳龍在雲端司職調風喚雨 並 將此職責教與幼龍以傳承 大龍首須髮張揚 神情溫 和 幼龍口含花枝 匍匐攀爬 身軀舒展 健碩有 力 鬃毛身軀擺動飄飄似乎扭動向前 大小相對 一 古拙一靈動 形成氣韻上的對比 龍帶鈎是元明清玉 器重要的組成部份 常見者多為長條狀 而此器寬厚 圓潤 形似琵琶 為元代至明初帶鈎之形制 白玉利 用皮色巧雕 大龍的雙耳 眉鼻以紅皮凸顯 小螭龍 整身以皮色雕出 口中所含花枝則以白玉為之 形成 了紅白大小不同的呼應 將不同物象更好的突出 匠 心獨運 別具韻味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WHITE JADE WITH SKIN DOUBLE-DRAGON BELTHOOK Yuan Dynasty to Early-Ming Period L 11cm 158 159
1497 1499 清 白玉雕麻姑獻壽擺件 清乾隆 白玉鴛鴦擺件 質地細膩溫潤 包漿自然 光感潤澤 圓雕 玉人立 姿 造型古樸 髮髻高聳 慈眉善目 臉上流露出一 絲笑意 神態超逸 似一仙人 身著交領寬袖長衣 左臂捧壽桃 右臂自然下垂 身後依偎一隻仙鹿 前 往為西王母祝壽 鹿首微微抬起 親密地貼服在仙人 身旁 乖巧可人 人物整體上線條細如毫髮 刻畫 簡潔而明快 刀法精深 運用靈活 人物形象躍然 而出 麻姑為道教神話人物 據東晉葛洪的 神仙 傳 卷七 記載 麻姑 建昌人 修道於牟州東南 余姑山 三月三日西王母壽辰 麻姑在絳珠河畔以靈 芝釀酒 為王母祝壽 王母大喜 封麻姑為虛寂衝 應真人 麻姑獻壽源於這一典故 古時此題材常用於 祈福祝壽 也有敬奉家中老人的含義 寓意美好 和闐白玉為材 玉質溫潤細糯 圓雕一對鴛鴦 翎羽刻畫細膩 流暢自然 造 型生動典雅 尤顯自然靈動 兩只鴛鴦 雌雄相隨 翅膀貼身 回首互望 口 銜蓮花 枝葉舒張 脈絡清晰 扭轉披於背上 相互纏繞 唐代詩人盧照鄰在 長安古意 有曰 得成比目何辭死 願作鴛鴦不羨仙 比目鴛鴦真可羨 雙去雙來君不見 盡顯古人對美滿愛情的神往 擺件以自 然之景 寓 鴛鴦富貴 夫婦和諧 美好之意 為居室陳設佳器 HK$ 160,000-200,000 US$ 20,500-25,600 H 5.4cm L 7.5cm HK$ 800,000-900,000 US$ 102,600-115,4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PAIR OF MANDARIN DUCK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A WHITE JADE FIGURAL CARVING OF MAGU Qing Dynasty H 12.5cm 1498 清 白玉雕仕女擺件 擺件白玉質 略有淺黃色沁 圓雕地上躺臥一位仕 女 仕女右手支頤 半倚靠一塊大石 兩腿微曲 悠 然自得 頭梳雲髻高聳 髮線分明 蛋型臉 五官輪 廓琢磨寫實 細膩分明 眉清目秀 鼻梁堅挺 小口 微笑 一副小家碧玉討人喜愛的模樣 其著短衣 松 寬褲蓋腳 衣褶流暢 手臂纏繞帛帶 與腰帶一起迎 風飄動 腳邊有一隻丹頂鶴俯臥 頸部低垂扭轉 口 銜靈芝 極為生動 整器線條流暢 雕工細膩 匠心 獨具 人物造型典美 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 堪稱佳 作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BEAUTY Qing Dynasty H 6.5cm W 7cm 160 161
1500 1501 清中期 白玉雕靈芝蝙蝠紋水盂 清 青白玉蕉石獸面紋瓶 清代玉製水盂十分盛行 以之貯水夏不枯 冬不凍 形製可琢磨多樣 成為文房 雅器 此水盂以白玉為材 隨原始材料造型而就 腹身宛如折葉 天然古樸 一 周圍繞數枝靈芝 每株飽滿豐碩 枝幹健挺盤古 轉展騰挪 繁密得當 水盂上 方曲卷 呈如意頭狀 更有兩只蝙蝠飛舞而來 與之連為一體 動中有靜 別具 趣味 器物融入多種元素 所表現的蝙蝠 靈芝在明清時期的民間文化中皆是祥 瑞之物 蝙蝠簡稱 蝠 因 蝠 與 福 諧音 表示福氣 福祿壽喜等祥 瑞 民間繪畫中畫五隻蝙蝠 意為 五福臨門 水經 更有蝙蝠 得而服之 使人神仙 之說 而靈芝能治癒萬症 被視為 仙草 不死藥 其中如意 的造型亦多由靈芝變化而成 足見古人對其珍視 水盂選材玉料潔白純淨 質油 潤細膩 致密溫潤 傳世既久 包漿渾厚 整器器形厚實深圓 以立體圓雕之技 法成就 小巧而不失渾厚 掏膛極為輕薄透體 足見清代中期高超成熟的製玉技 藝 取材寓意吉祥 實為收藏之寶的不二之選 配鏤空雕靈芝木座 此件玉瓶以青白玉大料而製 整體高聳 頂部有子母口套合的蓋 向上收攏 頂 部有圓鈕 有層層摞置之感 瓶口沿方折 頸部內凹 弧線外轉至肩 肩部折 腹身近乎直線寫下到底 瓶蓋部 頸部 有抽象的蕉葉紋 瓶身則飾上古青銅器 常用之獸面紋 下部則浮雕寫實蕉葉紋 葉片長短間隔相布 葉脈絲絲清晰 器 底一周怪石嶙峋 高低錯落 扭轉透鏤極具神采 石上有花卉數叢 茂盛而發生 機勃勃 繞瓶生長姿態曼妙 玉瓶質地精良 色澤清和溫潤 玉質細膩 盈潤光 亮 遠觀寶光瑩瑩 近處觸手溫澤 造型秀雅美觀 裝飾效果強 一方面選用青 銅器紋飾 元素高古 追摹古風 另一方面布賞石盆栽 清雅恬靜 是清代仿古 與現實的完美結合 極富文人審美趣味 HK$ 250,000-300,000 US$ 32,100-38,500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A WHITE JADE CARVED "LINGZHI AND BATS" BRUSHWASHER Mid-Qing Period A WHITE JADE VASE CARVED WITH TAOTIE AND BANANA LEAVES MOTIFS Qing Dynasty H 5cm W 8.6cm 來源 香港苏富比 2007年7月11日 Lot 373 Provenance Sotheby s Hong Kong July 11 2007 Lot 373 H 30.5cm W 12cm 162 163
1502 1503 清 白玉雕張騫乘槎子岡牌 清 白玉雕羲之愛鵝子崗牌 乘槎泛鬥牛 張子留仙蹤 子岡 十二字行書陽文款 山陰道士如相見,應寫黃庭換白鵝 子崗 十六字行書陽文款 乘槎是神話中乘木排上天之意 博物志 記 舊說天河與海通 近世有人居 海渚者 年年八月有浮槎去來不失期 人賫糧乘槎而去 十餘日 至天河 唐 朝詩人李商隱 海客 詩 海客乘槎上紫氛 星娥罷織一相聞 仙槎源於神 話傳說 後世又將故事人物附會為張騫 言其乘槎尋黃河之源 傳說漢代張騫尋 海源 乘槎經過月亮 到一城市 見一女子在室內織布 又見一男子牽牛飲河 後帶回織女送給他的支機石 南朝梁宗懍 荊楚歲時記 載 漢武帝令張騫窮 河源乘槎經月 至天河 明清時期 張騫仙槎圖作為吉祥圖案 賦予祝壽之 意 此玉牌白玉雕刻 牌首為面面相對兩魚化龍 正面陷地陽文雕繪張騫乘槎圖 張 騫端坐於樹根雕作的槎舟上 身著長袍 一手支地 一手輕撫膝蓋 仰望向天 全神貫注 人物面帶微笑 神態安祥 悠然自得 槎下波浪翻滾 與天空連為一 體 空中樓台屋宇矗立 當為天上仙境 背面陽刻詩文兩句 落款子岡 子岡 又名陸子岡 為明代玉器大家 後世多托其名款而作 羲之愛鵝 典出 太平御覽 二三八卷 記載王羲之酷愛白鵝 一日乘船出門訪 友 忽見道士所養的一群白鵝戲水 甚是喜愛 故上門相求 道士知道來意 求 其以手書 黃庭經 交換 王羲之欣然許諾 以書易鵝 成為千古佳話 此件玉牌質地淨白溫潤 長方形 牌頭浮雕變形雙夔龍 正面剔地淺浮雕羲之愛 鵝圖 雕琢精細 松枝蒼勁 屋宇小橋流水 怪石橫置 書聖笑容揚手 與迎面 而來的童子交談 童子懷抱白鵝 亦喜笑顏開 雕工深邃精湛 構圖嚴謹有序 器製靈巧可人 玉牌背面刻李白 送賀賓客歸越 詩句 是贈與友人賀知章的一 首七絕 西元744年 賀知章辭京回鄉 此時李白正在長安 作此絕句 王羲之 記載的蘭亭盛會就發生在賀知章的故鄉山陰 而賀知章本人亦是著名書法家 詩 句借王羲之故事 盛贊賀知章書法的高超絕妙 整件玉牌玉料白皙油潤 詩畫雙 絕 互為詮釋 為佩戴佳物 HK$ 400,000-500,000 US$ 51,300-64,100 A WHITE JADE "IMMORTALS SEATED IN A RAFT" PLAQUE WITH ZIGANG MARK Qing Dynasty HK$ 400,000-500,000 US$ 51,300-64,100 A WHITE JADE "WANG XIZHI FOND OF GEESE" PLAQUE WITH ZIGANG MARK Qing Dynasty W 4.3cm L 5.8cm W 4cm L 5.8cm 164 165
166 167
1504 康熙 乾隆 白玉雕張騫乘槎 清代入關以後 經順治康熙帝勵精圖治 雍正帝肅整吏治 繁榮經濟 出現了 康乾盛世 康熙時 開通了緬甸翡翠進入中原的路線 乾隆時期在西域用 兵 又打通了和田玉內運的通路 使和田玉大量運進內地 促進了玉器工藝迅速 發展 出現了我國古代玉器史上最為昌盛的時代 也是繼新時期 戰漢之後玉文 化的第三個高峰 清代尤其是康乾盛世之時 玉雕極為昌盛 宮廷玉器充斥各個 殿座 各主要大城市玉肆十分興旺 民間觀玉賞玉之風興盛 玉器的用途更加廣 泛 陳設 器皿 佩飾 祭器 偶像 文玩 用具 鑲嵌等等 品類齊全 玉工 善於借鑒繪畫 雕刻 工藝美術的成就 集陰線 陽線 平凸 隱起 鏤空 俏 色等多種傳統做工及歷代的藝術風格之大成 又吸收了外來藝術影響並加以揉合 變通 此件白玉雕張騫乘槎就是這時期玉雕工藝的集中體現 取和闐白玉整雕 局部留皮 張騫雙目半開 長須垂胸 長袍寬衣 自在臥坐 左手扶膝蓋 右手 倚靠木槎 兩腿彎曲 神情悠閒 木槎雕刻細緻 採用多種技法 將木質彎曲扭 轉 癭節紋路逐一表現 木槎下波濤洶湧 浪花翻滾 張騫乘槎過南翔幸會牛女 是一段耐人玩味的仙話 唐宋詩詞 敦煌梵文 元明清戲劇等均有涉及 唐代杜 甫有 乘槎消息近 無處問張騫 清代顏濤詩又雲 博望乘槎此地過 橋如其 鵲景偏多 可憐僻壤臨青海 早有仙源接緣何 整件選料 題材 工藝無一不 琢磨考究 同時 其作為英國著名古董藏家S. Marchant& Son八十周年紀念 冊封面作品 足可見其重要性 出版 S. Marchant & Son, 八十周年紀念展 中国玉器汉代到清代 倫敦 2005, p.96, 圖錄号86. HK$ 3,200,000-3,800,000 US$ 410,300-487,200 A RARE WHITE JADE CARVING IN THE DESIGN OF ZHANG QIAN SEATED IN A RAFT Kangxi to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ublication S. Marchant & Son, 80th Anniversary Exhibition of Chinese Jades from Han to Qing, London, 2005, p. 96, Catalogue No. 86. H 8.5cm L 17cm 出版 八十周年紀念展 中国玉器汉代到清代 168 169
1505 1506 清乾隆 白玉雕張騫乘槎詩文牌 清乾隆 青白玉 古雙龍獸面紋鉞 玉牌採用和田白玉 致密溫潤 局部留皮 白中帶黃柔美可愛 牌呈扁 平橢圓形 牌首琢一小孔 可以穿系 一面淺浮雕槎上懸掛葫蘆 水中 波浪翻滾 張騫身著長袍 面帶微笑 神態安祥 悠然自得 透露出仙 風道骨 瀟灑出塵 背面陽刻詩文 張子留仙蹤 乘槎破浪來 典故 取自張騫出使西域之傳說 傳張騫於西域溯河而上 抵達仙境而遇織女 星 後世以寓一帆風順 平步青雲之意 玉牌上穿配紅珊瑚隔珠 另有 一白玉雕魚化龍相隔 魚化龍首尾相接呈環 魚化龍 之故事自 山 海經 就有記載 說苑 中亦有 昔日白龍下清冷之淵化為魚 的描 述 魚龍互化之造型在商代晚期的玉雕中便已出現 在古代 魚化龍 又喻為金榜題名 高昇昌盛 此件玉牌將各種吉祥寓意融為一體 且材 質雕工具佳 十分難得 鉞是古代一種兵器 其形制似斧 以砍劈為主 說文解字 曰 大者稱鉞 小者 稱斧 鉞早在良渚時期就已出現 在良渚大墓中多有玉鉞出土 清代乾隆時期 對 歷代玉器皆有仿製 並將歷史上其他時期的裝飾元素融入 創造出具有時代特點的新 器型 此鉞即是這樣一件仿古器 用料青白玉質 體如凝脂 精光內蘊 其左右對 稱 分上下兩部份 上方以鏤空雕刻兩對稱的龍紋 龍身充滿了彎曲簡短的弧線 使 整體充滿流動感 下方則為倒置的蕉葉紋 內部以弧線和雲雷紋填充 整器給人以厚 實大氣的視覺效果 簡樸之造型上飾以精細紋飾 紋飾繁瑣卻不失清朗 簡繁得當 頗耐玩味 器表拋光精細 光亮無暈 手感細膩如觸肌膚 可賞可玩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RARE WHITE JADE INSCRIBED "ZHANG QIAN SEATED IN A RAFT" PENDANT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A GREENISH WHITE JADE ARCHAISTIC JADE PENDANT, YUE, CARVED WITH DOUBLE-DRAGON AND TAOTIE MOTIF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L 7.4cm W 5.4cm Reference Edited by the Palace Museum, Compendium of Collections in the Palace Museum Jade Volume 9 Qing Dynasty, The Commercial Press H.K., 2011, Catalogue. No. 96. 參閱 故宮博物院編 故宮博物院藏品大系玉器編9 香港商务印書館 2011 圖錄号96. 參閱 故宮博物院藏品大系玉器編9 L 18.5cm W 8.3cm 170 171
1507 1508 清中期 白玉雕龍紋活環方爐 清 黄玉雕長宜子孫龍鳳佩珮 整件器物呈現四管式形狀 器體為長方形 分為蓋 身兩部分 蓋面凸雕一盤龍 龍以鏤空雕刻 身體盤卷 頗具雍容大氣之感 器身兩側凸雕兩夔鳳紋耳 套有活 環 爐身正反兩面上下分別飾淺浮雕饕餮紋和壽字紋 整器威儀十足 神采奕奕 構圖嚴謹細緻 造型古樸淡雅 模範嚴謹 精美別緻 器表打磨光滑 工藝高超 製作精細 保存完好 玉質溫潤潔白 含光拔萃 精氣耀人 此器造型及比例勻 稱 莊重 紋飾繁縟雄偉但不失細膩 準確 用料大氣 取材厚實 充滿了高貴脫 俗的氣質 這件白玉龍紐仿古活環龍耳爐 富麗奢華 保存品相良好 於高貴中盡 添了幾分雅韻 此珮以黃玉琢之雕 色澤甘黃純美 猶如蒸栗 結合圓雕及陰刻技法 兩面均 工 牌頭圓雕龍鳳紋 頭部雕刻生動 身體以裝飾性紋樣環帶兩側 雙面開光 內分別陽刻 長宜子孫 至寶延年 寓意吉瑞祥和 子孫永享 以黃玉為材的作品遠少於白玉雕作品 其因是黃玉珍貴性 明高濂在 遵生八 箋 燕閒清賞 記載道 玉以黃玉為上 羊脂次之 此外 東漢文學家 王逸在 玉論 評論道 赤如雞冠 黃如蒸栗 白如截脂 墨如純漆 謂之 玉符 而青玉獨無說焉 今青白者常有 黑色時有 而黃赤者絕無 黃玉之 珍罕 可見一斑 此珮為工藝用料具佳之作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A WHITE JADE CARVED ARCHAISTIC DRAGON-PATTERNED SQUARE CENSER WITH HANDLES AND LOOSE RINGS Mid-Qing Period A YELLOW JADE FINELY CARVED DRAGON AND PHOENIX PLAQUE Qing Dynasty L 5.7cm W 3.3cm H 12.3cm W 15cm 172 173
1509 1511 清 白玉雕三足素身筆筒 清 白玉雕鳳銜牡丹擺件 國人尚玉 以玉有九德 春秋齊國國相管仲曰玉有九 德 溫潤以澤 仁也 鄰以理者 智也 堅而不蹙 義也 廉而不劌 行也 鮮而不垢 潔也 折而不 撓 勇也 瑕適皆見 精也 藏華光澤並能而不相 陵 容也 叩之 其聲清團徹遠 純而不殺 辭也 所以偶有佳玉 匠人或巧琢為之或以簡盡之工彰顯玉 器素雅之美 此件筆筒便是如此 筒身不假雕工 下 承三如意雲足 僅以簡練線條製出 盡顯文人素雅之 好尚 白玉製擺件 玉質潔白瑩澤 以圓雕 鏤雕 浮雕等技法相結合 作 一銜牡丹之鳳鳥 尖喙細目 長頸回轉 翅羽攏於體側 背負牡丹花 枝 牡丹灼灼盛開 更添幾分嬌艷 身姿優美柔婉 尾羽雕飾華美 立於洞石之上 鳳鳥乃古之神鳥 寓意祥瑞 牡丹為花中之王 寓意 富貴 此擺件造型靈秀俊雅 題材祝願美好 刻畫細膩 栩栩如生 當為陳設賞玩之佳美之物 HK$ 85,000-100,000 US$ 10,900-12,800 A WHITE JADE THREE-LEGGED BRUSHPOT Qing Dynasty HK$ 220,000-280,000 US$ 28,200-35,9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PHOENIX WITH PEONY Qing Dynasty H 13.7cm H 7.2cm D 4.8cm 1510 明 玉雕瑞獸擺件 擺件以玉為材 圓雕瑞獸呈四肢站立狀 低頭垂視 額頭有條條褶皺 口鼻前伸 鬍鬚絲絲兩耳貼首 四 腿肌肉豐滿 背部脊柱隆起 勁健有力 長尾垂然貼 身 體態輕盈 形象可人 整器造型規整 玉質油 潤 光澤溫和 細節刻畫到位 面部 身上毛髮陰刻 而出 絲絲分明 皮膚肉質感及毛髮蓬松感皆表現的 惟妙惟肖 瑞獸身上布滿紅黃黑等沁色 炫麗多彩頗 為養眼 瑞獸是中國古代對能給人帶來好運氣的神獸 的統稱 古人不僅賦予瑞獸形象 同時也賦予它們十 分鮮明的特徵 代表了不同的祝福與祈願 瑞獸擺件 正是將古玉的精美典雅與源自上古的祝福完美的結合 起來 堪稱經典之作 配鏤空雕祥雲底座 HK$ 80,000-100,000 US$ 10,300-12,800 A JADE CARVING OF A MYTHICAL BEAST Ming Dynasty H 2.5cm 174 175
1512 明 黄玉雕三羊開泰擺件 此擺件以和田黃玉雕琢而成 通體嫩黃柔美 局部色澤近橙 質地綿密 油潤可 人 整料圓雕大小三羊 母羊跪臥中央 轉頭回望 左右各有一隻小羊 兩只幼羊 一隻攀爬母羊背上 一隻跪坐貼靠母羊 亦回首相望 雕刻造型詳略得當 羊首的 角 雙目 鬍鬚皆以細密精工而作 羊身則簡略概括 把握其形 一氣呵成 疏密 相間 材質選取上等和田黃玉 極為珍貴 和田黃玉是新疆和田玉的四大主色玉之 一 晶瑩剔透 柔和如脂 質地細膩 滋潤 以色黃正而驕 潤如脂者使其身價不 匪 其稀有罕見 產量很少 可與羊脂玉相媲美 整器寓意三陽開泰 萬物更新 我國自古以來就以羊為吉祥 好運的家畜 素有羊大為美 羊通吉祥之說 而三羊 並臥則寓意三陽開泰 三陽 意為春天開始 據 易經 陽爻稱九 位在第一 稱初九 第二稱九二 第三稱九三 合三者為三陽 正月正是三陽生泰卦 此時既 是立春 又逢新年 冬去春來 陰陽消長 萬物復蘇 故 三陽開泰 便成為歲首 人們用來互相祝福的吉祥之語 HK$ 1,200,000-1,300,000 US$ 153,800-166,700 A RARE YELLOW JADE CARVING OF THREE RAMS Ming Dynasty H 4.8cm W 5.5cm 176 177
1513 清 白玉雕鳳凰銜牡丹 此件擺件玉質白皙溫潤 以圓雕 鏤空雕 陰刻等多種技法 雕琢鳳凰口銜牡 丹 兩只鳳凰一隻身形挺拔飽滿 曲頸回首 頂戴花翎 口銜牡丹 雙翅收歸 一足點地 一足向前踏出踩在一處高聳的怪石上 尾羽低垂 另一隻長頸回轉 口銜靈芝 翅羽攏於體側 尾羽上翹 兩只鳳凰相互對望 體態呼應 幾朵牡丹 灼灼盛開 扮以花葉更添幾分嬌艷 尾羽鏤空透雕 生動華麗 線條舒展圓滑 氣韻流轉 怪石高低起伏 與鳳凰形成完美的整體 說文解字 記 鳳 神 鳥也 古人賦予它全身各部位以深刻的吉祥寓意 鳳冠似靈芝表示事事稱心如 意 鳳嘴可鳴叫動人的聲音 呼喚凰的到來 即所謂的 鳳求凰 因此是美好 愛情的象徵 長長的尾羽如綬帶象徵著長壽 鳳身如雞身代表著吉祥 牡丹為花 中之王 寓意富貴 丹 鳳結合 象徵著美好 光明和幸福 整器雕工爐火純 出版 清玉掇英 青 做工一絲不苟 構圖佈局張弛有度 是清代玉雕擺件的佼佼者 出版 楊伯達主編 清玉掇英 美国中华艺文基金会 1995 p.168 HK$ 1,500,000-2,000,000 US$ 192,300-256,4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PHOENIX WITH PEONY Qing Dynasty Publication Edited by Yang, Boda, Qingyu Duoying, Tenth Union International Inc Chicago, 1995, p. 168. H 17cm W 18cm 178 179
1514 1515 清 白玉雕葫蘆水洗 清中期 白玉雕松鶴筆筒 植物造型的仿生形玉器在乾嘉時期的玉雕中運用得很普遍 一般玉花插多製成 松樁梅樁 等形 而花 果 葉等造型多用於碟 盤 洗 盒 水盂當中 此 水洗即為清代植物造型的仿生形玉器中的佳作 選白玉為材 玉質白潤 宛若 凝脂 器表拋光精良 局部留皮 在白玉的襯托下顯得色彩斑斕 水洗整體為 躺倒的葫蘆 兩邊皆有小葫蘆依附 葫蘆口部浮雕一片葉子 藤蔓須葉由此延 伸開來 更有蝙蝠翩然其間 在盒身下方成足 其穿插扭轉增添了造型的韻味 與觀賞性 在欣賞中覺得頗有趣味的同時 細細品玩其中更有意蘊的匠心 葫 蘆諧音 福祿 加之內含多籽 寓意多子 而蝙蝠諧音 福 字 寓意多 福 故此件意在多子多福 造型分明的層次感 生動的自然天趣 以及面面可 觀可賞的藝術美 讓這件玉器成為搶眼之物 松樹以骨耿稱 不畏寒雪 生而有氣節 唐代韓溉 倚空高檻冷無塵 往事閑征夢 欲分 翠色本宜霜後見 寒聲偏向月中聞 的詩句 將松樹的精神書寫的恰如其 分 因此文人常以松自喻 在歷代的藝術作品中 都將松樹作為重要的表現題材 松為長青之樹 鶴為長壽之鳥 松鶴又有延年之美意 各種藝術品中常以此為題 材 此件白玉筆筒取材碩大 質地瑩潤 筆筒筒身雕為樹幹 周身錯落大小枝幹 上下掩映 兩隻仙鶴悠然其間 別有一番美意 HK$ 250,000-300,000 US$ 32,100-38,500 A WHITE JADE CARVED CRANES WITH PINE TREES BRUSHPOT Mid-Qing Period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H 13.5cm D 9.2cm A WHITE JADE CARVED DOUBLE-GOURD-FORMED BRUSHWASHER Qing Dynasty H 2.8cm W 5.2cm L 7.8cm 180 181
1516 清乾隆 白玉雕饕餮紋出戟觚 觚本為古代一種酒具 在商周時期十分盛行 在重視飲酒的商末 亦常作為禮器而 成身份地位的象徵 至清代尤其是乾隆時期 各項工藝美術均發展成熟 亦以仿製 古器為能而盛行 此件出戟觚白玉質 體量較大 選材精良 觚形方整 口 足外 撇 腹部方正 下有圈足 自上而下有如層層累疊而成 沿四邊角及四面中軸線出 竹節戟 造型獷獰且富有張力 觚身份三層 上部侈口飾蕉葉紋 腹部四面皆飾 饕餮紋 饕餮紋是青銅禮器中使用最廣泛的主題紋飾 呂氏春秋 先識 周 鼎著饕餮 有首無身 食人未咽 害及其身 以言報更也 神異經 西南荒 經 西南方有人焉 身多毛 頭上戴豕 貪如狼惡 好自積財 而不食人谷 彊者奪老弱者 畏群而擊單 名曰饕餮 下部高足亦為簡化蕉葉紋 花觚的侈口 造型略顯猙獰 較為誇張 修長的直筒身腹和外撇的高圈足 使整器顯得極為俊 美 掏膛依外形 既深且方 留壁輕薄 足見用材不惜工本 也由此可知雕刻者功 力精湛 當為清代乾隆玉工的佳作 參閱 故宮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全集 玉器 下 來源 香港佳士得2010年5月31日 Lot 1921 參閱 張廣文 故宮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全集 玉器 下 香港商務印書館 圖錄 號133. HK$ 1,000,000-1,800,000 US$ 128,200-230,800 A WHITE JADE ARCHAISTIC BEAKER VASE, GU, CARVED WITH TAOTIE MOTIF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Christie s Hong Kong May 31 2010 Lot 1921 Referense Zhang, Guangwen, Gugong Bowuyuan Cang Wenwu Zhenpin Quanji: Yuqi (Xia), The Commercial Press H.K., 1995, Catalogue No.133. H 18.3cm 182 183
1517 清乾隆 白玉素身活環象耳瓶 玉瓶呈扁方形 束頸 口足呈長方形 通體光素無紋 頸部對稱飾兩隻 象耳 象鼻銜兩隻活環耳 此器造型端莊 掏堂規整 玉質溫潤 白 膩 純淨少瑕 此瓶採用的素身做法正與古語 良玉不琢 不謀而合 質地好的白玉 無需任何雕琢 只需加以打磨 便可淋漓盡致體現其質 地之美 如此質地純淨 美玉無瑕的白玉應出自於乾隆二十五年之後 隨著回疆戰亂平息 和闐再次被納入版圖 清宮才得以有穩定充足的和 闐玉料供給 此玉瓶來源清晰 玉質純淨 體格碩大 雕工精緻 打磨精細 乃清宮 珍品 保存至今 品相完美 十分不易 來源 1. 巴黎蘇富比2009年6月11日 Lot 246 2. 香港佳士得2010年5月31 中國宮廷禦製藝術精品 專場 Lot1901 HK$ 2,200,000-2,800,000 US$ 282,100-359,000 A WHITE JADE VASE WITH DOUBLE ELEPHANT-FORMED EARS AND LOOSE RING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1. Sotheby's Paris June 11 2009 Lot 246 2. Christie s Hong Kong May 31 2010 The Imperial Sale-Important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Art Lot 1901 H 19cm 184 185
186 (F13A125B) 187
1518 清 白玉雕龍耳銜活環三羊開泰三足爐 玉製香爐至遲在宋代即有發現 明清時伴隨香文化的盛行達到頂峰 在宮 廷 貴族中廣泛使用 在爐中放置香料 其香氣由蓋部的透孔向外散放 繚 繞迂迴 滿堂清香 焚香之外 玉爐本身也是一種頗具賞玩趣味的雅物 此 爐以上等和田白玉整雕 選料體量碩大 玉質堅實 凝潤 潤色晶瑩 爐口 方唇 頸部收束 平肩圓腹 對稱雙耳 下承三足 頂部有蓋 子母口相 合 周身紋飾繁多 又疏密有致 口唇頸等處光滑 圓腹部則以淺浮雕刻纏 枝蓮花圖案 蓮花正好居爐腹正中 花瓣四向而開 層層綻放 蓮花下花葉 絲帶飛舞 旁有變形龍紋對稱分布 龍身雙鈎陽線 與蓮花交織一起 繁而 不亂 雙耳滿工雕刻 整體為回首張望的兩條龍 龍頭闊鼻大口 獠牙外 露 須髮張揚 龍身作方折變形 上陰刻起線 乳釘紋裝飾 內有活環 環 上淺浮雕雲紋 三腿呈向下匯聚之勢 足部外翻 根部皆圓雕獅首 活靈活 現 爐蓋是整器畫龍點睛之處 呈覆盆狀 上有陰刻開光 內部刻花 每個 開光之間以圓雕山羊相隔 爐鈕圓雕三羊開泰 兩只小羊依偎在大羊身邊 極為祥和 周易 稱爻連的為陽爻 斷的為陰爻 正月為泰卦 三陽生於 下 冬去春來 陰消陽長 有吉亨之象 常用以稱頌歲首或寓意吉祥 用於 歲首祝福時 常用 三羊 來代替 三陽 把 三陽開泰 寫成 三羊開 泰 取其諧音而已 玉爐各處細節處理得精緻俐落 整體看去 繁簡有 序 典雅大氣 堪稱清代玉工的典範之作 HK$ 4,500,000-6,500,000 US$ 576,900-833,300 AN ARCHAISTIC WHITE JADE TRIPOD CENSER WITH DRAGON HANDLES AND LOOSE RINGS Qing Dynasty H 29cm W 20cm 188 189
1519 1521 清中期 綠碧璽雕雙獅蓋爐 清中期 碧玉雕魚化龍花插 碧璽一詞最早出現於清代典籍 石雅 之中 碧亞 麼之名 中國載籍 未詳所自出 清會典圖雲 妃嬪 頂用碧亞麼 滇海虞衡志稱 碧霞碧一曰碧霞玭 一 曰碧洗 玉紀又做碧霞希 今世人但稱碧亞 或作 璧碧 然已無問其名之所由來者 惟為異域方言 則無疑耳 而在之後的歷史文獻中也可找到稱為 砒硒 碧璽 碧霞希 碎邪金 等稱 呼 此蓋爐綠碧璽質地 晶瑩剔透 光潔亮麗 幽 倩可人 整器為同一原料雕琢而成 自下而上顏色 逐漸變深 蓋面立體雕琢臥獅鈕 爐身淺浮雕纏枝 牡丹 牡丹盛開 異常華麗 瓶身兩側各浮雕一隻獅 首 口中各銜一隻牡丹葉莖 琢工細膩有致 更顯華 麗名貴 為文房佳品 此花插碧玉雕刻 題材為兩條頭上尾下相對跳躍的鰲龍 鰲龍龍首魚身 兩條 一大一小 皆大口朝天 以供插花之用 造型雙目圓睜 獨角後伸 腦後髪縷 飄飄 身體鱗片層層 魚鰭舒展 有如翅翼 一條大螭龍身軀扭動 攀爬而 上 頭頸一側彎曲 向遠方張望 一條小螭龍躲藏與鰲龍之下 身軀盤曲 似 在尋覓大龍 鰲龍又稱鰲魚 魚化龍 是 龍魚互變 的體現 山海經 大 荒西經 有 風道北來 天乃大水泉 蛇乃化為魚 的記載 可見其傳說神 話流傳甚久 在此之後 魚化為龍比喻金榜題名 而大小兩條螭龍則有望子成 龍之意 藝人將鰲龍躍出水面的瞬間深入刻畫 將其昂首擺尾 騰空而起的姿 態表現的極為到位 下方波濤滾滾 中有山石聳立 以為花插底座 選用整塊 碧玉雕就 形大而穩 色綠而沈 圓雕 鏤雕 浮雕 刻畫等多種技法並施 顯見清中期國運正盛時玉匠之細琢精工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GREEN TOURMALINE DOUBLE-LION-KNOBBED CENSER WITH COVER Mid-Qing Period HK$ 550,000-750,000 US$ 70,900-96,700 A SPINACH GREEN JADE FLOWER VASE CARVED WITH FISH AND DRAGON DESIGNS Mid-Qing Period H 24cm H 8.1cm 1520 清中期 碧玉雕荷塘清趣盤 清代玉器設計各種藝術品種 擺件 實用器 玉器成 為優雅生活的一部份 此件碧玉雕荷塘清趣盤 以碧 玉為材 碗型規整 線條優美 外部素面無文 體現 素雅之美 碗內底以淺浮雕手法雕刻束蓮一把 荷葉 或正或反 葉脈絲絲分明 三朵荷花呈現不同的姿 態 或盛開 或落蕊 一隻蜻蜓 一隻小鳥姿態蹁 躚 增添了整個畫面的生氣 頗有趣味 HK$ 180,000-250,000 US$ 23,200-32,200 A SPINACH GREEN JADE DISH CARVED WITH BIRD AND FLOWER PATTERNS Mid-Qing Period D 19.2cm H 4cm 190 191
1522 1523 清中期 碧玉雕福海添寿山子 清中期 碧玉帶皮雕梅花靈芝雙龍耳瓶 新疆和闐碧玉 隨形圓雕 材型碩大 玉質晶潤油亮 細膩勻 純 色澤碧翠豔麗 局部帶皮 山子依玉材形狀琢雕成聳立山 峰狀 山石陡峭 凹凸有致 與整體形態配合天衣無縫 恰到 好處 一面山崖峭壁 亭臺樓閣 流水湍急 遠處仙鶴飛來 背面巧雕煙霧繚繞中蒼松虯枝茂盛 高峻山石嶙峋 二仙鹿棲 息於松崖之下 或回眸凝望或怡然俯臥 靜謐安逸 整器佈局 疏朗有致 層次分明 造型立體 場景生動 刻畫精美 寓意 吉祥 是不可多得的珍品 此瓶以碧玉整雕而成 截面扁橢圓 方唇口緣 束頸 向下漸闊 折肩 腹身向下收攏 底部 平 下有圈足外撇 瓶上帶蓋 與瓶身子母口套合 蓋向上收斂 頂部層疊成鈕 蓋身結合的口 緣面陰刻雲雷紋帶 頸部對稱兩變形龍紋 龍身方折 足部攀爬瓶身 轉首回望 龍身邊緣起 線 在有限的空間內營造更多的層次 此類紋飾在春秋戰國時期青銅器中常有出現 也是清代中 期玉雕追摹古風的一個體現 瓶身兩面浮雕怪石嶙峋 逶迤而上 石間生出幾株老梅 梅枝上有 含苞待放的花蕾 更有綻放的五瓣梅花 一片生機盎然之相 草間悄然點綴幾株靈芝 更有畫龍 點睛之妙 梅花圖採用寫實手法 老梅彎曲扭轉之態 梅花片片掩映之貌 雕琢的生動形象 在 有限的浮雕層面中展現出遠近不同的縱深感 碧玉為和闐玉中的名品之一 色碧帶黑 略透明 油性大者價亦高 明清時期使用較多 此件和闐碧玉的顏色呈菠菜綠 光下不透 細看裡面有自 然形成的條紋 局部帶有黑斑 並帶有黃皮 其油性十足 精光內斂 是極為養眼的陳設器 HK$ 600,000-800,000 US$ 76,900-102,600 A SPINACH GREEN JADE CARVED MOUNTAIN AND SEA BOULDER Mid-Qing Period H 18cm HK$ 500,000-600,000 US$ 64,100-76,900 A SPINACH GREEN JADE WITH SKIN CARVED PLUM-PATTERNED VASE WITH DOUBLE EARS Mid-Qing Period H 24.7cm 192 193
1524 1526 清中期 白玉北京狗 清早期 白玉雕 龍瓶 圓雕白玉北京狗 玉質肥糯瑩潤 器身飽滿 造型精 准 臥狗面型圓扁 肥耳側飄 雙目打挖 寬口微 張 神態傳神 栩栩如生 四肢撲地 胸體健碩 卷 尾回首 整器造型活潑可愛形態逼真 玉狗頸項前更 雕有鈴鐺 巧妙地經營細節 刀法乾淨利索 尾部 以多條平衡陰刻線刻畫髦毛 與光素無紋的背部形成 對比 既表現了工匠精湛的刀工 又不掩玉材之優 雅 渾然一體 令人愛不釋手 整器以整塊上好和闐玉料雕琢而成 色澤白潔光潤 瑩滑如脂 給人柔和含蓄之感 呈現華美溫 郁氣質 此瓶端雅秀麗 高佻的瓶頸 挺拔的瓶肩 圓襯的瓶腹 收束的瓶底給人一種氣宇軒昂 的韻味 頸部與腹部高浮雕兩只螭龍 盤繞瓶身互相追逐 一上一下 動感十足 顯現蒼勁矯捷 的氣勢 此器及高浮雕 鏤雕於一身 造型古韻雅致 繁簡互映 張弛有度 刀工簡練明朗 縱 觀整器 以整塊玉料精妙巧做 既呈玉器質地之精良 又現工藝雅致之氣韻 實為雅士收藏佳 品 當為鑒藏家珍視 HK$ 30,000-50,000 US$ 3,870-6,450 來源 倫敦苏富比 2000年11月14日 Lot 94 HK$ 500,000-800,000 US$ 64,100-102,6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CROUCHING BEIJING DOG Mid-Qing Period A WHITE JADE CARVED CHI-DRAGON-PATTERNED VASE Early-Qing Period H 2.8cm L 5.3cm Provenance Sotheby s London November 14 2000 Lot 94 H 16.2cm 1525 清早期 黄玉雕瑞獸 此小把件為黃玉材質 質地溫潤 色如板栗 雕瑞獸 呈蹲伏狀 闊嘴圓鼻 眉尾上卷 鬃毛回首側臥 口 銜靈芝 憨態可掬 瑞獸在古代歷史中有著豐富的文 化意義 它象徵著神秘和力量 能避邪納福 故千百 年來在人們的心目中成為吉祥和力量的代表 孔子曾 雲 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 此件小把件選用上 乘黃玉為材所雕 是剛強與柔美 陽與陰的完美融 合 整器雕工精湛 刻畫生動細膩 線條流暢 造型 端莊 古韻非常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YELLOW JADE CARVING OF A MYTHICAL BEAST Early-Qing Period L 5cm 194 195
1527 1528 清中期 白玉帶沁歳歳平安盤 清 白玉佛手擺件 此盤可謂甚具時代氣息 盤敞口 弧腹 圈足 盤身造工輕薄 玉質瑩潤通 透 盤心以淺浮雕刻畫河岸之景 四隻鵪鶉體態豐滿 在水中游 或空中飛 其 中岸邊一隻更引頸眺盼 口銜穀穗 與回首的飛鳥呼應成趣 盼頭回首 皆具生 氣 穗葉隨清風搖曳 線條流暢自然 鵪鶉羽翅與穀穗紋理划刻均十分規整 刻 工精細傳神 刀法細膩 因 穗 與 歲 鵪 與 安 諧音 故明清玉器 工匠常將鵪鶉與穀穗並置寓意 歲歲平安 內外壁均刻上一圈簡化的蝙蝠紋 穩健厚身的圈足底面刻有回紋 盤底則有多組陰刻銅錢紋 大範圍的沁色滿布內 外半邊盤心及盤身 做法大膽 與疏朗寫意的構圖甚為配搭 實屬時代之佳作 彌足珍貴 值得賞玩 此件佛手白玉圓雕 造型優美自然 佛手豐碩飽滿 枝葉生動逼真 細節處線條圓融 佛手又名九爪木 五指橘 佛手柑 為芸香科常綠小喬木 主產於閩粵 川 江浙等 省 其中浙江金華佛手最為著名 被稱為 果中之仙品 世上之奇卉 雅稱 金佛 手 佛手葉色澤蒼翠 四季常青 佛手的果實色澤金黃 香氣濃郁 形狀奇特似 手 千姿百態 讓人感到妙趣橫生 古人對佛手有著別樣的情節 清代詩人李琴夫的 詠佛手 寫道 白業堂前幾樹黃 摘來猶似帶新霜 自從散得開花後 空手歸來總 是香 該詩在描寫佛手時 將佛手與佛教聯繫起來 清代大詩人袁牧在其 隨園詩 話 中高度評價了這首 詠佛手 稱 詠佛手至此 可謂空前絕後矣 佛手作為案 頭擺放 觀其形貌 別具雅趣 玉工將佛手柔美飽滿富有張力的外形刻畫的淋灕盡致 體現了時人對其觀察的細緻與用心 來源 懷德堂舊藏 HK$ 280,000-350,000 US$ 35,900-44,900 A WHITE JADE WITH INCLUSIONS "QUAIL AND WHEAT" PLATE Mid-Qing Period 196 來源 日本藏家舊藏 HK$ 600,000-800,000 US$ 76,900-102,6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CITRON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Huai De Tang Collection Provenance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or D 17cm H 15.2 cm 197
1529 1530 民國 翡翠雕布袋和尚 清 翡翠雕雲龍紋帶鉤 五代後梁時期僧人 明州奉化 今浙江寧波奉化 人 因常背負一隻 布袋 又稱布袋和尚 他一生奇事不勝枚舉 高興就臥在雪裡 雪也 不沾身 能夠預蔔吉凶和氣候 天晴時 穿著高齒木屐 跑到橋上 豎膝而臥 關於布袋和尚的傳說數不勝舉 但總是作為大宗喜愛的傳 奇人物 所以歷代都有許多這一形象的藝術品 這件翡翠雕布袋和尚 擺件 選材上乘 通體碧綠 布袋和尚悠然側臥 靠於布袋子上 手 持念珠 坦胸露肚 面容憨態可掬 這件作品無論材質還是雕工都臻 於上乘 是一件頗為珍貴的藝術佳作 帶鈎 是古代貴族和文人武士所系腰帶的掛鈎 在戰國中晚期的使用 相當普遍 出土及傳世皆很多 很多帶鈎製作考究 鑲金嵌玉 帶 鈎 不僅為日常所需要 更是身份地位的象徵 尤其王公貴族 社會 名流所用帶鈎甚為精美 這件翡翠帶鉤選材上乘 巧借碧綠部份雕出 雲龍紋 雲朵團團 兩隻螭龍於雲中穿梭盤繞 將頭露出雲層 姿態 生動 鉤頭部份變體龍紋頗有設計感 來源 香港蘇富比1997年4月29日 Lot 854 HK$ 700,000-900,000 US$ 90,200-116,000 HK$ 500,000-700,000 US$ 64,500-90,200 A JADEITE CARVED "DRAGON AMONG CLOUDS" BELT HOOK Qing Dynasty L 10.3cm W 3.6cm A JADEITE CARVING OF A BIG-BAG MENDICANT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Provenance Sotheby s Hong Kong April 29 1997 Lot 854 H 4cm L 9.3cm 198 199
1531 1533 清 白玉雕桃形洗 明 黄玉 古獸面紋蓋瓶 此件筆洗以整玉雕製而成 壽桃造型生動飽滿同時兼 顧古樸沉穩 所選白玉色澤潔白素雅 筆洗口緣近於 圓形 內無裝飾紋理 打磨細緻光滑 外壁堅實 以 浮雕桃樹為飾 構思巧妙 所雕桃樹枝幹粗壯有力 肢體曲折回轉 紋理清晰生動 立體感強 同時圓雕 樹葉花朵 尤顯生機昂然 整器造型優美 高雅脫 俗 雕琢圓潤 簡練寫實 所選質料優良 造型準確 又不失藝術氣息 是一件值得寶藏的清中期賞玩佳 物 原配紫檀座 懷古是中國文人一貫的情懷 無論上古三代理想國的精神世 界還是禮儀樂章的現實生活 中國文人總是喜歡在傳統中找 出依據和典範 在藝術品中也是如此 由宋代開始 隨著宮 廷製禮作樂及大量古器物的出土進獻 由上而下開始了第一 次藝術的復古之風 無論青銅 玉器都在製作中融入大量古 代元素 明代文人的文玩趣味興盛 也隨之出現大批適於書 房擺設的各類賞玩 這件黃玉仿古獸面紋蓋瓶選料頗大 質 地潤糯 以壺的造型為基礎 稍加變形 瓶身以淺浮雕手法 雕刻變體獸面紋 裝飾性頗強 是一件極具時代特色的古意 之作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WHITE JADE CARVING OF A PEACH-SHAPED BRUSHWASHER Qing Dynasty Note With Original Zitan Woodstand HK$ 250,000-350,000 US$ 32,200-45,100 A YELLOW JADE ARCHAISTIC VASE CARVED WITH TAOTIE MOTIFS Ming Dynasty H 13.8cm H 3.8cm 1532 清 白玉 古璧 玉璧是上古至今最重要的玉器造型之一 使用年代之 長 品種之多是其他玉器不能相比的 所以歷代都有 製作 並且以尚古之趣 歷代皆有仿古之作 這件玉 璧就是清代的仿古佳作 選料上乘 潔白細膩 其上 主要以陽雕鉤蓮紋為飾 其間還伴飾時代特色極強的 變體仿古紋 大小適中 適於配掛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A WHITE JADE ARCHAISTIC DISK, BI Qing Dynasty D 6.5cm 200 201
1534 清乾隆 青玉雕描金御題詩冊 欲排雲霧叩仙關 咫尺羅天即此山 卻喜睛明聊縱目 灤河如帶一灣灣 御製北枕雙峰詩 黃雲近隴復遐阡,想像豐年入頌箋 二十年來衣食足,黔黎猶戴聖恩宣 御製雲山勝地詩 此件玉冊以青玉製 兩面各精工刻畫山水樓台 並配有御製詩描述其景 中國歷代無數帝王 中 乾隆帝可說是首屈一指的詩人 其一生所作詩達四萬多首 與收錄的全唐詩數量相近 此 兩首詩皆在描述承德避暑山莊的名景 並與康熙皇帝的御題詩相和 北枕雙峰 的畫面中 雙峰遙遙相望 涼亭映對 大氣磅礡 另一面則群山環繞 屋宇連綿 有如人間仙境 陰刻部 皆填金粉 使線條畫面更加明亮清晰 此類工藝是清代陰刻圖案文字時常用之技法 先於玉 器上描繪樣稿 以堅硬的刀具直接刻畫在樣稿上 細看則有絲絲划痕 類似漢代玉作的 游絲 工 玉冊配有紅木邊框及底座 可當硯屏或賞屏之用 HK$ 300,000-380,000 US$ 38,700-103,100 A GREENISH WHITE JADE TABLE SCREEN CARVED AND PAINTED LANDSCAPE WITH IMPERIAL POEMS IN GOLD LINE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20.9cm W 12.4cm 202 203
1535 1536 清 燕邸施製款馬槽炉 清早期 篆書宣德款乳足 耳炉 燕邸施製 四字篆書款 宣德 二字篆書款 馬槽一制 公整穩重 簡潔端莊 足耳對稱 線條平順 銅質細 潤 工藝精妙 皮色藏經閃耀其底 栗紅暈散其上 層次赤斑點 綴 三色相映 意趣盎然 底部正中為減地朱文四字篆書 燕邸施 製 款 馬槽爐 亦稱四方爐 宣爐鑄謹守 天圓地方 之原則 其形制常分三類 一為長方略扁 一為長方偏高 一為雙耳出戟 此爐屬於前者 長方略扁型 宣爐諸多形制之中 唯馬槽爐佳器難 求 且多為私款 此燕邸施製款馬槽爐造型中正古樸 儀規森然 形色款識均為上佳 必為高貴出身 妙不可言 文人雅士對香有著獨特的情節 燃香置爐內 於煙霧氤氳中或揮筆 或閱籍 或沉思 其樂無窮 幽香縷 縷 使得閨閣書房香暖素淨 沁人心脾 令人神情愉悅 香爐作為文人書房不可或缺之物 經過無數極富品 味的讀書人的改良提煉 各種款式的香爐自身的曲線 比例臻於完美 自然有靈 凝重精煉 韻味無窮 在 他們的積極參與設計中 各種新穎的器型被鑄造而出 此爐即是這樣一件獨具特色之器 與常見之同類頗有 不同 爐口沿微微外翻 頸部短而收束 腹部渾圓 下三乳足厚重敦實 三足間落減地朱文篆書二字 宣 德 款 腹身雙耳更是別出心裁 將經典的押經爐鋬耳變形 環徑增大 上闊下窄 上方兩翹角曲線更長更 甚 下方增加一對翹角為耳垂 平面望去營造出一種向上騰飛的動勢 在靜謐沉穩的宣德爐中加入了流動上 升的視覺感受 爐皮承淡棠梨色 惜年久色漸臘茶 淡棗紅色斑紋自然滲出 如晚霞點染蒼際 紅潤絢麗 美妙精彩 此宣德款鋬耳爐 雖造型高大 卻勻稱得體 薄厚得當 更顯線條勻稱 典雅精緻 搭配蓮花底 座 可稱銅廬中的別緻佳作 HK$ 300,000-400,000 US$ 38,500-51,300 A RARE BRONZE SQUARE CENSER WITH TWO HANDLES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Yan Di Shi 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 5.8cm W 8.0cm L 10.1cm HK$ 450,000-550,000 US$ 57,700-70,500 A VERY RARE BRONZE LARGE TRIPOD CENSER WITH TWO HANDLES AND A LOTUS-FORMED STAND Early-Qing Period Mark Two-character Xuande in Seal Script H 16.5cm (stand included) 204 205
1537 1538 清早期 莫臣氏款鬲式爐 明 玩竹齋款筒式如意耳爐 莫臣氏 三字篆書款 玩竹齋 三字篆書款 此爐採青銅禮器鬲式爐型製 平口 雙弦為頸 圓腹無紋 爐身矮扁 下承平底 三足 原本為棠梨之色 底部仍鮮 暈散棗紅色斑紋 惜年久賞玩 色漸臘茶 底部正中落方形減地朱文三字 莫臣氏 款 鬲式爐 亦稱素圓鼎 圓腹無紋 口朝天無耳 線條簡單 易達莊嚴肅穆之氣氛 後世因深喜 仿作亦多 用途不 拘 此爐 莫臣氏 款 筆劃穩健 刀刻中正 轉折處圓潤飽滿 實為良款 且 宣德爐刻款之目的無非明志或留念兩種 款識諸如 莫臣氏 與 獻賢氏 類皆 難以按圖索驥尋其淵源 卻將其為人處事之道與審時度勢之理念直接鐫刻於銅 爐之底 更顯文人以物明志 雅好長物之情趣 歷經百年亦難以湮滅 王世襄 先生在其 自珍集 一書中對於 莫臣氏 款有這樣一句記錄 莫臣 不論 其為姓名或別號 皆有不食周栗之意 採薇首陽者固代有其人也 此莫臣氏款鬲 式爐 古拙雅韻 銅質精純細膩 皮色柔勻清麗 款識端正大方 且將伯夷 叔 齊於商亡後不食周栗之寓意與商周青銅禮器鬲式爐之器形相結合 神型兼備 色 藝雙馨 何止閒時焚香薰衣玩賞之用 此乃銘志之鼎彝 實為宣德爐中難得的妙 品 銅爐收藏講求銅質精良 線條優雅 並且有別致的銘款 三美具佳方稱上品 這件玩 竹齋筒式如意耳爐銅質黃中泛紅一望便知明代精銅所製 其皮色棠栗色中紅暈幽然 其原有點金之處留有斑駁的自然塊面 線條凝練 筒身由上至下漸進收小 至圈足處 向外撇出 而所配爐座分上下兩層 中間束腰處現兩條弦紋 精工細緻 下承三個如 意足 爐身及爐座皆體現硬朗的線條之美 而兩條如意耳則如明式傢具的瘦骨清峻 凝練中又不失圓潤 底款 玩竹齋 亦鑄刻精良 且頗具文心之妙 是文人書齋中頗 為適宜的雅物 HK$ 320,000-400,000 US$ 41,000-51,300 Mark Three-character "Wan Zhu Zhai" Mark in Seal Script HK$ 400,000-500,000 US$ 51,300-64,100 A BRONZE CENSER WITH DOUBLE RUYI-SHAPED HANDLES Ming Dynasty H 6.4cm L 11cm A MAGNIFICENT BRONZE LI-STYLE TRPOD CENSER Qing Dynasty Mark Three-character "Mo Chen Shi" in Seal Script H 5.1cm D 11cm 206 207
1539 1541 清 宣德款鉢式爐 清早期 丹 堂製款魚耳爐 大明宣德年製 六字三行減地陽文楷書款 丹雘堂製 四字篆書款 此爐光素無飾 型似鉢盂 線條流暢 皮色臘茶 棠 梨交織 鉢底落減地陽文六字三行楷書 大明宣德年 製 款 鉢是佛門的基本用器 佛經上記載 釋迦牟 尼佛手托鉢盂 廣種福田 所以鉢爐僅供作佛家供 器 當時宣德帝也是用此爐廣賜天下寺院 爐底常落 六字楷書款 沈氏宣爐小志 載 鉢盂爐 舊無此 式 然靜室幾杖之旁置此 頗擬逃禪之意 以小而沉 重 色斑駁者為貴 大明宣德年製 楷書款於六 字款中較常見 此為扁方印款式 刀法較淺如薄玉 應為鑄後修磨而成 屬最上等 且清早期大量仿製前 朝禮器時 亦去掉了明朝楷書款識中的秀氣 而增添 了規範方正之氣 使得此款更顯工整精妙 此爐腹部 渾圓 線條流暢 爐底小巧 張弛得當 皮色臘茶凝 重為主 而下腹處漸棠梨瑩潤 古樸而脫俗 靜置時 方顯雅致淡定 此爐侈口 鼓腹 腰際兩側各一魚型耳 圈足 皮色藏經其底 栗紅其上 層次赤斑 三色交輝相應 足內落減地元朱文四字篆書 丹雘堂製 款 此爐款式沿襲自宋代官窯 瓷器器型 廿卷譜 中曾贊美它 款制典雅 為諸爐之冠 宋官窯瓷器魚耳爐原型 現藏於國立台北故宮博物院 同一器型宋哥窯青釉魚耳爐現藏於北京故宮博物院 二者 均屬清宮舊藏 且造型均仿商周青銅禮器簋 因可用來焚香且爐身兩側置魚型耳而得名 魚耳爐 是宋代瓷器中的名品 深得乾隆皇帝的喜愛 雙魚耳有說是佛家八寶之一 有 說是用來象徵魚水之歡 此造型之宣德爐常被宣德帝擺放於燕居密室之中 可見其所帶 給歷代君王的頤養玩賞之情趣 底款丹雘堂 丹雘二字意為朱紅絢麗之彩 與此爐宛如 楓林流丹 秋景澄黃之銅色搭配則相得益彰 判斷應為文人明志之私款 可見其主人心 醉丹霞 情怡雘彩之情趣 實為文人玩賞至寶 此爐融合了雙魚耳之玲瓏有致 三色相 映之絢彩奪目與 丹雘堂製 款之文人雅趣 可謂絕佳美器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MAGNIFICENT BRONZE CENSER WITH TWO FISH-FORMED HANDLES Early-Qing Period A BRONZE BOWL-SHAPED CENSER Qing Dynasty HK$ 400,000-500,000 US$ 51,300-64,100 Mark Four-character "Danhuotang 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 8cm L 14.8cm Mark Six-character "Daming Xuande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7cm D 15cm 1540 清 印月軒製款鬲式爐 印月軒製 四字篆書款 此爐採青銅禮器鬲式爐型制 爐身扁矮 平口 雙弦 為頸 圓腹無紋 下承三足 皮色承濃郁均勻的棗紅 色 年久賞玩 色更古拙內斂 紅中帶紫 靜謐深 沉 鬲式爐 亦稱素圓鼎 圓腹無紋 口朝天無耳 線條簡單 易達莊嚴肅穆之氣氛 印月軒 款為康 熙時堂名款 用於銅爐之上 傳世品非常稀少 此印 月軒製款鬲式爐 古拙雅韻 皮色沉穩大氣 丹雘中 暈散紫斑 古韻老道 款識端正大方 且將素圓之器 型與明月相結合 神型兼備 色藝雙馨 乃文人玩賞 之妙物也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BRONZE LI-STYLE CENSER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Yinyuexuan Zhi" Mark in Seal Script L 9.4cm D 8.9cm 208 209
1542 1543 明末 古竹仙林款鋪首耳 式爐 清早期 篆書宣德年製款深腹乳足戟耳爐 古竹仙林 四字篆書款 宣德年製 四字篆書款 此爐四方敞口 口下漸收 型制小巧 爐身光素 兩側各飾一象首銜 環鋪首 下承帶圍捲雲型圈足 皮承栗殼色 隱約閃爍棗紅色斑紋 底落減地朱文四字漢印篆書 古竹仙林 款 此器型仿照漢代象簠方 彝之款式 爐身常布滿仿古紋飾 而此處則單採象首鋪耳為飾 簡潔 明快 此爐形制古樸大方 雙鋪首銜環 生動完整 底足宛若開雲頭 亮腳 承托起四方之身 使整器優雅挺拔 設計新穎獨特 別具一 格 符合明末文人玩賞之意味 亦帶有明代設計簡約端莊之特性 難 得佳品 此爐微侈口 弧腹飽滿 腹中左右各一戟耳 下承三乳足 型制端莊大氣 線條流暢 簡練 爐身重量十足 皮承淡栗殼色泛棗紅色 蠟茶色斑紋 三色相映 溫和清秀 三足間正中為減地朱文四字篆書 宣德年製 款 戟耳爐的源流歷來說法不一 有稱是 仿宋瓷戟耳爐的款式 也有說是仿自 紹興鑒古圖 用途亦眾說紛紜 一說是宣宗用 以御賜刑部尚書之用 清代初期 在康雍乾三朝政經繁榮的社會背景下 文化與工藝實 力更是力圖再現宣德盛世風貌 於款識方面 大凡標準配置 或是發派各個有司適用的 宣德爐 均依前朝慣例 用長方體篆字鐫刻 宣德 宣德年 宣德年製 三種 所 用工藝則為先行鑄造 而後修刻打磨 款識皆標準規範 典雅大方 此爐底款即為此中 代表 底平字俊 工麗齊整 實為清初盛世文明的力證 此宣德年製款戟耳深腹乳爐沉 穩大氣 爐身厚重 戟耳線條柔和而不失堅挺 闊腹飽滿 以圓潤小巧的三乳足收尾 皮色雅韻沉靜 化干戈為玉帛 置於廳堂相得益彰 在戟耳爐中是為數不多的大尺寸作 品 HK$ 280,000-350,000 US$ 35,900-44,900 A RARE BRONZE SQUARE CENSER WITH HANDLES Late-Ming Period Mark Four-character "Guzhu Xianlin" Mark in Seal Script H 8.3cm L 8.5cm HK$ 800,000-900,000 US$ 102,600-115,400 A RARE BRONZE CENSER WITH HALBERD-SHAPED HANDLES Early-Qing Period Mark Four-character "Xuande Nianzhi" Mark in Seal Script H 13.7cm L 21cm 210 211
1544 清 銅鏤 龍紋象足大熏爐 中國有著悠久燻香傳統 西漢初期 在漢武帝之前 熏香就已在貴族 階層流行開來 長沙馬王堆漢墓就出土了陶製的熏爐和熏燒的香草 博山爐 在西漢至魏晉南北朝的七百年間一直廣為流行 伴隨香爐 的廣泛使用 熏香風習更為普遍 向皇帝奏事的官員也要先薰香 燒 香薰衣 奏事時還要口含 雞舌香 南洋出產的丁子香樹的花 蕾 用於香口 像前朝的帝王一樣 唐代的許多皇帝 如高宗 玄 宗 武後等都對香料十分鍾愛 而且依仗國力之雄厚 在用香的品級 和數量上都遠遠超過前代的帝王 皇帝經行之處 甚至以龍腦 郁金 鋪地 宋代以來更多的香具融入到文人生活之中 香具也有了極大的 發展 出現了狻猊 鴨熏等新款式 明清香具有了更廣泛的形式 出 現了仿製宋瓷的蚰龍耳 沖耳 魚耳爐 並出現許多頗具時代特色的 香具 這件象足夔龍紋熏爐 四足為象首 造型惟肖 爐身方正大 氣 其上為透空爐蓋 四周為透空纏枝蓮紋 頂部為透空連體夔龍 紋 頗有宮廷氣象 HK$ 400,000-600,000 US$ 51,600-77,300 A BRONZE HOLLOWED-OUT KUI-DRAGON-PATTERNED BIG INCENSE BURNER WITH ELEPHANT-HEAD FEET Qing Dynasty H 41cm W:45cm 212 213
1545 清乾隆 銅 金歳寒三友香薰 清乾隆壬申謝璸玉造古田陳飛九家藏 十六字篆書陽文款 香具是使用香品時所需要的一些器皿用具 除了最常見的香爐之外 還有手爐 香鬥 香筒 臥爐 熏 球 香插 香盤 香盒 香夾 香箸 香鏟 香匙 香囊等 造型豐富的香具 既是為了便於使用不同 類型的香品 同時也是一些美觀的飾物 此件銅鎏金香薰就是這樣一件既實用又美觀的工藝精品 其平 面呈八角形 分三層 通體鏤空而作 蓋部隆起 向上漸漸收斂 頂部平 正中開光 雕刻老松一棵 梅花數枝 翠竹叢叢 松乾直立挺拔 其上陰刻斑斑樹紋 松針或聚或散 梅花朵朵綻放 俏也不爭 春 叢竹根根勁挺 虛懷若谷 松樹 梅花 素竹迎風搖曳 合稱歲寒三友 是中國古代器物常用的裝 飾題材 這三種植物在寒冬時節仍可保持頑強的生命力 是傳統文化中高尚人格的象徵 開光一周為網 紋 蓋身八面鏤空作對稱的變形螭龍紋 其源自上古青銅器紋飾 頗具神秘古韻 香薰中部海堂式開 光 每個開光內各有駿馬耕牛等畜力 背景各不相同 皆以樹木農具為襯 香薰下層為薰蓋倒置之貌 底部並有八根彎足 足體作變形龍紋 下有托泥 底部有篆書陽文款 款字書寫工整有力 整器設計精 巧 相互層疊累摞 裝飾繁縟細密 不惜費時 處處到位 充滿高貴富麗的韻味 為清代私家珍藏的名 工細作 HK$ 450,000-600,000 US$ 57,700-76,900 A GILT-BRONZE "THREE WINTER'S FRIENDS" INCENSE BURNER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Inscription Collected by the family of Chen Feijiu in Gutian, made by Xie Binyu in the seventeenth year in the Qianlong Period of the Qing Dynasty (1752) H 25.8cm
1546 1547 明 大明正德年製款鏨刻回紋銅香盒 明末 石叟款文房三件套 大明正德年製 六字楷書款 池中洗硯魚吞墨 松下烹茶鶴避煙 清玩 石叟 香盒以精銅熔鑄成型 體扁圓 由蓋身二體組成 口緣處有子母口 可密實 扣合 蓋面中央鎏金鏨刻回文 為 安拉穆罕默德 之意 底承淺圈足 蓋 正面鏨刻珍珠滿地 回紋鎏金尤舊 盒身皮色栗紅幽然 古樸雅致 沉靜怡 人 圈足內落減地朱文六字楷書 大明正德年製 款 爐 瓶 盒三式是重 要的文人陳設用品及香具 香盒可存放香料 常與爐相搭配 為文人讀書焚 香必備之器 正德皇帝信奉伊斯蘭教 伊斯蘭紋飾遂風行一時 蓋正面回紋 以高浮雕形式表現 下襯細密珍珠地 並施以鎏金 光彩照人 底款六字秀 麗雅致 為典型明代楷書款識的風格 此大明正德年製款鏨刻回紋銅香盒體 型雖小 但熔鑄飽滿豐實 造型規整 鏨刻刀工犀利 鎏金華貴 工藝精 妙 加之回紋裝飾更顯別有一番風情 亦證明皇帝個人審美品味對於文化發 展的重要影響 極為難得 此文房三件套以銅嵌銀絲而製 銅色深沉 配以銀絲裝飾 互為映襯 其 中有硯臺盒一件 內有澄泥硯一方 上有開膛 下有二字刻銘 硯盒天地 蓋俱全 上有詩文兩句 周邊有平行回紋帶 墨床崎嶇方折 高低錯落 富有韻律 上亦有詩句 并嵌銀絲繪叢竹裝飾 水盂造型作手卷式 有如 兩個手卷展開後拼合而成 側壁亦有嵌銀絲叢竹 兩件器物底部有 石 叟 篆書款 石叟為明末僧人 其姓氏裡居不詳 善製嵌銀銅器 所做多 文人几案間物 精雅絕倫 落款石叟二字多在底 體兼篆隸 HK$ 320,000-400,000 US$ 41,000-51,300 A SET OF THREE SHISOU-MARKED INKSTONE,BRUSHREST AND BRUSHWASHER Late Ming Period A SMALL BRONZE CENSER IN THE SHAPE OF A CIRCULAR BOX WITH ARABIC CALLIGRAPHY-DECORATED COVER Ming Dynasty Assorted dimensions HK$ 180,000-250,000 US$ 23,200-32,200 Mark Six-character "Daming Zhengde"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6cm D 8.9cm 216 217
1548 宋-明 1549 西周饕餮紋方尊 此尊器形四方 口微撇 溜肩垂腹微鼓 下承高足 四棱出戟 全器 雕回紋繁密複雜 頸部蕉葉紋內以雲雷紋為地上陽起火紋及變形鳥 紋 腹部以回紋為地 浮雕饕餮紋 全器銅質精煉 光澤古樸 扣之 有金石之聲 宋人喜好仿古 尤以鑄刻上古青銅禮器居多 本品為宋 人製品 脫去其神秘高貴的禮器儀軌 鑄造細膩精緻 古樸典雅中平 添幾分文人之氣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BRONZE WESTERN ZHOU-STYLE SQUARE VESSEL, ZUN, WITH TAOTIE MOTIFS Song to Ming Dynasty 宋-明 青銅羽紋雙鳳方壺 此壺四方形 平口內折沿 粗頸溜肩 鼓腹 下承外撇高足 壺頸兩 側鑄刻鳳鳥雙耳 器身紋飾由上至下分為四部分 頸部為波曲紋 肩 部陽起鳳鳥紋 腹部滿雕羽紋 近底光素 而足牆同飾一組羽紋 器 腔內近口沿雕刻一組銘文約20字 此器造型古樸雅致 銅質鏽色自 然 鑄刻細緻 且品相完好 為青銅器中難得傳世佳品 HK$ 200,000-300,000 US$ 25,600-38,500 A BRONZE ARCHAISTIC VESSEL WITH PHOENIX-SHAPED EARS Song to Ming Dynasty H 39.5cm H 23.5cm 218 219
1550 1551 宋-明 錯金銀 古 宋-明 大師小子師廟作尊彝 九字銘文 罍是商朝晚期至東周時期大型的盛酒器皿 詩經 周南 卷耳 有 我姑酌 彼金罍 維以不永懷 的記載 古文中與篚連用 指代祭祀 罍有方形和圓形 兩種 其中方形見於商代晚期 圓形見於商朝和周朝初年 西周中期後 體型也 逐漸由瘦高轉為矮粗 繁縟的圖案漸少 變得素雅 此件仿古罍盤口 束頸 鼓 肩 圓腹 圈足外撇 雙肩附夔龍形雙耳 腹部飾羊首扳 造型軒昂沉穩 通體 錯金銀紋飾 肩部一周浮雕圓盤 上金銀相間作火焰紋 腹身圈足等輔以變形龍 紋和幾何紋 佈局繁而不亂 大氣規整 錯銀為主 錯金為次 黃白光澤交錯生 輝 銀絲粗細均勻 舒卷流暢 相得益彰 于樸實之中顯華麗 此器胎體沉穩 用料厚實 加之仿古綠銹 更添古意昂然 為宋明時期仿古銅器精品之作 宋代由於大量上古青銅器出土 皇家及文人士大夫開始重視青銅器的收藏和整 理 與此同時 一大批仿古銅器也應運而生 此爐造型仿商周青銅器簋 爐為侈 口 束頸 圓腹 高圈足 雙肩附象首雙耳 長鼻成環 下有耳垂 頸部和圈足 分別裝飾鳳鳥紋和夔龍紋 爐身以獸面紋為主題 輔以雲雷紋為地 夔龍 獸 面 鳳鳥 大象的雙目或額 角等處錯金片為飾 頗有畫龍點睛之妙 其餘主體 部份加以錯銀絲 動物的細節及鑲嵌金銀細如毫髮 足見鑄造工藝之精良 原配 木製爐蓋及底座 皆鏤空雕刻纏枝紋 爐蓋上鑲嵌南紅瑪瑙巧雕梅花為鈕 簋為 商周時期用以盛放糧食的器皿 西周中後期以後 與盛放肉食的鼎形成了列鼎制 度 用以 辨等列 明尊卑 至宋代以後則發展成為香爐的一種制式 整器金 片光亮 銀絲靜謐 以紅斑綠鏽的銅色為襯 深沉莊重 蒼古高雅 HK$ 400,000-600,000 US$ 51,600-77,300 A GOLD AND SILVER-INLAID BRONZE ARCHIAISTIC CENSER IN IMITATION OF GUI Song to Ming Dynasty 古青銅罍 HK$ 450,000-650,000 US$ 58,000-83,800 A BRONZE ARCHAISTIC VESSEL, LEI Song to Ming Dynasty H 33cm H 21.2cm 220 221
1552 1553 明 銅 金龍紋劍飾 清中期 銅 金雲龍紋頭 文治武功是政治生活重要部份 在古代兵器也是作為 社會商品的重要門類 不僅武將佩戴武器 諸多的文 人也以配劍為飾 所以古代的劍飾具有相當多的文化 內涵在其中 春秋戰國有許多的玉器作為劍的裝配 其中包括劍首 劍格 劍璏等器物 之後隨著材質的 豐富 劍飾越來越具備裝飾性 尤其到了明清 手工 業與商品經濟的興盛 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形式 這 套銅鎏金劍飾可以說是難得的品件齊全 工藝繁複 以鎏金錯金相結合 在劍飾的各個塊面上錯出豐富的 紋飾 非常難得 清代一般武將的盔帽 多用鐵或用皮革製品 此件頭盔十分特殊 銅質鎏金 顯示 出佩戴者身份極其尊貴 前後左右各有一隔斷 隔出四個空間 前面兩個空間內分 別鏤空雕五爪龍紋 後面兩個空間鏤空雕鳳紋 額前正中突出一塊遮眉 上鏤雕雙 龍搶珠紋 其上鏤雕雙鳳搶珠紋 盔頂正中有鏤空覆碗 碗上有形似酒盅的鏤空盔 盤 盔後及兩側垂紅色絲綢護領及護耳 並綴以銅釘 雖曆百年 盔內及護領 護 耳之內仍保存著護甲 此頭盔造型莊重 做工精緻 裝飾富麗華貴 用料考究 彰 顯皇家戎裝之至尊與威穆 清朝以騎射開國 馬上得天下 武器裝備在有清一代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盔甲作 為防身護體的器具 更是戰爭中不可或缺之物品 盔亦稱胄 主要功效雖為防身護 體 同時也是清代武將身份的具體體現 故而 清代對帝 王及不同級別的武官使 用的胄都做了相應的規定 不可稍有逾越 大清會典 分別就皇帝大閱 親王郡 王 貝勒貝子 領侍衛內大臣 八旗都統等胄的形制做了詳盡的描述 根據此頭盔 的形制及規格 應當符合貝勒貝子這一級別 保存至今已屬不易 HK$ 250,000-300,000 US$ 32,100-38,700 A SET OF GILT-BRONZE DRAGON-PATTERNED SWORD ORNAMENT Ming Dynasty Assorted dimensions HK$ 320,000-450,000 US$ 41,000-57,700 A GILT-BRONZE "DRAGON AMONG CLOUDS" HELMET Mid-Qing Period H 47cm 222 223
1554 清乾隆 銅 金瑞獸爐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 明清藝術品門類及工藝得到了 長足發展 在銅器方面出現了聞名遐邇的永宣造像 宣德爐等具有跨時代意義的藝術精品 隨之在銅器的 其它方面也出現了豐富的藝術作品 爐鈕本是不經眼 的小物件 但也能在方寸之間體現時代的藝術魅力 這件瑞獸爐鈕 頭頂與眼睛以寶石鑲嵌 呈臥坐的姿 勢 毛髮捲曲 絲絲分明 此存也頗大 亦可作為鎮 紙清玩 HK$ 35,000-45,000 US$ 4,500-5,800 A GILT-BRONZE FINIAL IN THE SHAPE OF A MYTHICAL BEAST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7cm L 11.5cm 1556 清乾隆 銅 金 絲琺瑯八吉 祥盤 乾隆年製 四字楷書橫款 情 字楷書款 盤敞口 圈足 盤里以淡藍色琺瑯釉為地 盤心為 紅 綠 黃 藍等色組成的一組對稱的番蓮紋 內壁 與外壁分別飾一組八吉祥紋 八吉祥紋主要是法輪 海螺 寶傘 華蓋 蓮花 寶瓶 雙魚 盤腸 是佛 教常見的八種吉祥圖案 合稱八寶 圈足里鎏金陰刻 乾隆年製 楷書橫款及 情 千字文款 該件琺瑯 盤應為清宮舊藏器物 做工精細 色調柔美 清代造辦處轄下琺瑯作 玻璃作製品常見年款以外另 刻單字 取 千字文 以排序 亦作宮廷用器的標 記 根據 清檔 乾隆七年(1742)八月初十日琺瑯 作 太監高玉傳旨 著照建福宮掐絲琺瑯三件一 分 爐瓶三式多做些 其款用千字文號數落款 欽 此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CLOISONNE ENAMEL "EIGHT TREASURES" PLATE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Qianlong Nianzhi" Mark One-character " Qing" Mark D 11cm 1555 1557 清 銅 金嵌寶石手 清乾隆 銅 紋紙鎮 清晚期歐洲一些先進的工藝已開始影響中國 此手鐲 設計理念已完全歐洲化 運用西方鎏金工藝 金色鋥 亮 內填寶石綠釉琺瑯工藝 再嵌以紅寶石 鑽石 珍珠 奢化異常 手鐲內壁模壓 廉陞 口寧 宮 字樣 應當為清晚期清宮訂製產品 保存至今 十分少見 來源 法國藏家舊藏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金 絲琺瑯龜甲 鎮尺扁身長方 銅胎 鑲嵌入紫檀中 尺緣鎏金邊 框 正面以寶藍釉色為地 嵌絲龜背錦地 內繪棗花 紋 中心凸起圓角長條 上飾鳳尾卷草花卉 此鎮尺 造型裝飾利落簡潔 掐絲纖細規整 雖紋飾簡單 卻 難掩華貴典雅之氣 掐絲琺瑯工藝發展至乾隆時期達 到巔峰 此時琺瑯器極盡其奢華淫巧之能 器物大多 繁縟複雜 而本品返璞歸真 由奢從儉 以最經典而 樸實的花紋配合璀璨的鎏金 從容的表現掐絲琺瑯與 生具來的端莊與優雅 來源 香港苏富比2004年4月25日 Lot 70 A GILT-BRONZE COLOUR STONES-INLAID BRACELET Late-Qing Period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D 6.2cm HK$ 120,000-180,000 US$ 15,400-23,100 A CLOISONNE ENAMEL TORTOISE SHELL-PATTERNED PAPERWEIGHT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Sotheby s Hong Kong April 25 2004 Lot 70 L 27.5cm 224 225
1558 1559 清乾隆 景泰款銅胎 絲琺瑯纏枝蓮紋雙耳爐 清乾隆 銅 金畫琺瑯香亭 景泰年製 四字楷書款 在明清兩代的宮殿陳設中 擺在左右的香亭必不可少 成對出現 多為掐絲琺瑯或畫琺瑯製品 其作用為每 當皇帝升座時 香亭內點燃檀香木 香煙從香亭的孔洞內冒出 造成香煙繚繞 香氣宜人的神秘氣氛 由此 借喻皇恩浩蕩 垂及萬民之意 清代檔案及文獻中多稱此器為 垂恩香筒 該器為銅鎏金六柱亭狀 頂部為雙層六角攢尖重檐式 正中有圓珠形寶頂 垂脊隨形為弧狀彎曲 外端均有 一神獸 香亭上下圍欄皆為銅鎏金透雕纏枝蕃蓮紋裝飾 六面亭身中五面為銅鎏金畫琺瑯透雕蕃蓮紋 其中 一面形似門 可以自由開合 以銅鎏金透雕蕃蓮 壽 字紋 亭身下承蓮花須彌座 整器以畫琺瑯技法裝飾 蕃蓮紋 這在清中期宮廷裝飾品十分流行 此件香亭造型華麗 做工精細 亭式造型 似有取 亭 定 的諧音 寓意 天下安定 的意思 此 外 此類大型香筒一般陳列在皇帝寶座的兩側 也是地位尊寵的至高象徵 此爐折邊口 束頸 鼓腹 S 形立耳 圈足 造型仿古 爐身通體以天藍釉為地掐絲填琺 瑯 腹部掐絲飾纏枝蓮紋 紋飾流暢 華麗堂皇 口沿及底足鎏金鋥亮 底足內掐絲卷草紋 中心刻 景泰年製 當為乾隆一朝仿古之作 曾見到與此器形制一樣的帶有 乾隆年製 和 庭 字千字文楷書款的雙耳爐 整器色彩妍麗堂皇 豐富多彩 釉色純正 潔淨 將繪畫藝 術與琺瑯工藝完美結合 掐絲的技術極為嫺熟 填塗嚴謹細緻 粗細均勻而流暢 器表打磨光 滑 保存完好 原配紫檀底座及紫檀鏤雕番蓮紋蓋 HK$ 120,000-180,000 US$ 15,400-23,100 A CLOISONNE ENAMEL CENSER WITH EAR HANDLE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Jingtai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14.5cm 來源 法國藏家舊藏 HK$ 280,000-350,000 US$ 35,900-44,900 A CLOISONNE ENAMEL INCENSE HOLDER IN IMITATION OF A PAVILLION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A French Private Collector H 35cm 226 227
1560 清乾隆 銅 金 絲琺瑯纏枝蓮紋搖鈴尊 乾隆年製 暗刻四字二行雙方框楷書款 瓶直口 長頸 圓腹 圈足 形似搖鈴而得名 此瓶為爐瓶三事之一 作焚香用具 古代焚香常用香屑 不用線香 因此需用銅箸 銅鏟提 取 箸瓶就是存放二物之用 通體以天藍琺瑯釉為地 掐絲飾纏枝蓮 紋 此尊掐絲精細 色彩豐富 窮盡其妍 整器銅質精實 鎏金璀璨 紋飾掐絲精細流暢 釉色種類豐富 紋飾題材吉祥 具有濃郁的宮廷氣 息 當為造辦處琺瑯作的代表之作 故宮博物院收藏有相似器物可作印 證 本品於工藝精湛 釉彩妍美之外 最為可圈可點之處則是底部楷書雙方 框款 乾隆年製 四字款 縱觀乾隆一朝 凡落此雙框架款的掐絲琺瑯 比落千字文款的更是少見 級別更高 非同凡響 為乾隆盛世內府瑰 寶 再者 此尊底足處理更是特別 於腹部處內凹形成圈足 不僅使造 型更加完美 更是為了配座方便 可貴之處 此搖鈴尊經歷百年流傳 仍保留有原配紫檀如意蓮瓣座 十分不易 來源 倫敦佳士得2010年11月9日 Lot 222 参閱 故宮博物院編 故宮博物院藏品大系珐琅器編2 紫禁城出版社 2011, p199, 圖錄号156. HK$ 1,200,000-1,800,000 US$ 153,800-230,800 A CLOISONNE ENAMEL "INTERTWINED LOTUS" MALLET-SHAPED VASE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Christie's London November 9 2010 Lot 222. Reference Edited by the Palace Museum, Compendium of Collections in the Palace Museum Cloisonne Enamel Volume 2, Th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11, p. 199, Catalogue No. 156. Note With original zitan woodstand H 16cm 參閱 故宮博物院藏品大系珐琅器編2 228 229
1561 1563 宋 菊瓣漆盤伍件 明 剔犀如意雲紋盤 漆器具有耐潮 耐高溫 耐腐蝕特點 又可以配製出 不同色漆 裝飾感強 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實用器 中國古代漆器的工藝早在新石器時代就已經出現 夏 代的木胎漆器不僅用於日常生活 也用於祭祀 並常 用朱 黑二色來髹塗 殷商時代已有 石器雕琢 觴 酌刻鏤 的漆藝 經過漢唐宋的發展 宋代達到了一 個高峰 漆器名家輩出 漆器更是深入貴族和民間 此五件漆盤一組 形制相同 盤底平 口部外展 呈 菊花瓣式 有如正在綻放的花朵 通體髹黑漆 烏黑 光亮 細膩平滑 盛放物品 黑色的呈現出穩重視覺 效果 簡潔大方 頗為美觀 剔犀作為漆器中極具盛名的品種 其起源可追溯到南宋 1975年江蘇金壇周瑀墓發現的 一件剔犀扇柄 扇柄為烏間朱線類型的剔犀器 墓主卒于南宋景定二年 1261年 漆 扇柄應是一件南宋末期的剔犀器 剔犀名稱的由來有不同的說法 清人鄧之成謂 仿自 犀牛肚臍之紋 因肚臍的四周仿佛有相對的獸面紋 經常互相磨礪 久則成為華麗的 紋彩 西域人將之挖下作為腰帶上的裝飾 極為珍貴 因來源稀少 故而仿照式樣用漆 製造 遂有剔犀之稱 到明代 漆器工藝越發成熟 大量剔犀製品出現 此剔犀雲紋方 盤體呈八瓣花式 從盤心至邊緣作中心對稱如意卷雲紋飾 雲頭朵朵相連 由內而外層 層增加 達到四層之多 雲紋圓轉雅麗 流暢優美 器表黑面紅筋 堆漆醇厚 包漿亮 麗 美觀大方 浮起花紋邊緣略起棱角 花紋側面隱約現出朱紅紋理 使整器呈現典雅 高貴同時流露富貴莊重之態 HK$ 80,000-100,000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US$ 10,300-12,800 A GROUP OF FIVE BLACK LACQUER CHRYSANTHEMUM-SHAPED DISHES Song Dynasty A MARBLED LACQUER DISH CARVED WITH RUYI AND CLOUDS DESIGNS Ming Dynasty D 26.5cm D 14.5cm (5) 1562 宋 黑漆包銅口梅花盤 此器盤宛如一朵盛開的梅花 五瓣均勻 髹漆光亮 口沿一圈以銅鑲口 簡約高雅 漆器自史前已經出 現 經歷漢唐 到宋代漆器工藝發展已頗為成熟 出 現了迄今所見到的最早的雕漆作品 此時正值文人士 大夫文化興盛 書畫 瓷器都有開創了新的領域 同 時期工藝美術的審美 偏愛以造型簡約為上 以瓷器 為例 五大名窯中的哥 官 汝 定四者 都把器物 線條提煉到極為和諧的比例 成為後世競相模仿的經 典 漆器工藝亦受此影響 此盤凝練的體線令人贊 嘆 而鑲口技法也與定窯白瓷包口有異曲同工之妙 HK$ 160,000-200,000 US$ 20,500-25,600 A BLACK LACQUER "lobed" DISH WITH COPPER RIM Song Dynasty D 17cm 230 231
1564 1566 清中期 剔紅雕雲林洗桐圖 花式蓋盒 清中期 剔紅雕高士圖 此件蓋盒剔紅而製 平面呈六瓣花 盒身子母口 相蓋 盒蓋中心開光 描繪雲林洗桐圖 雲林為 元末四大家之一倪瓚 他淡泊名利 孤高自許 一生不願為官 屏慮釋蹯 黃冠野服 浮游湖 山間 人稱 倪高士 據明人王繠 寓圃雜 記雲林遺事 記載 有客人在倪瓚家留宿 夜裡 聽到客人咳嗽 第二天他在桐樹根處找到客人所 吐 便命僕人用水把桐樹洗了又洗 自此 洗桐 成為文人潔身自好的象徵 畫面中倪瓚寬衣大 袖 手捻長髯 身後童子尾隨 遠處桐樹高高矗 立 上下各有一人以布擦洗 旁邊滿滿一桶清 水 畫面外以雲雷紋為界 蓋體和盒身皆分為六 部 其內雕刻牡丹 蓮花等花卉圖案 刀法俊朗 有力 為清中期漆器精品 海棠式口外撇 束頸 隆肩 深弧腹 口沿及足部一周剔回紋 頸部剔 仿古蕉葉紋 肩部細刻蓮瓣紋為飾 把瓶分為上下兩部分 余下皆以纏 枝蓮紋為地四開光 腹部開光內以錦地剔高士圖為飾 人物神態愜意 灑俊 其間垂柳鬱鬱 松柏蔥蔥 松梅樹照水 雕刻深峻而不顯呆板 工藝規整 細節表達條理清晰 一絲不苟 從剔紅刀紋可見漆層極多 同時剔面層次均勻 刀口流暢 HK$ 300,000-500,000 US$ 38,500-64,100 A CINNABAR LACQUER VASE CARVED WITH "SCHOLARS IN COURTYARD" DESIGNS Mid-Qing Dynasty H 40cm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NI ZAN WASHING THE CHINESE PARASOL TREE" BOX WITH COVER Mid-Qing Period H 11.3cm L 24.3cm 1565 清 剔紅人物高士圖四方瓶 (一對) 此對剔紅漆方瓶形制相同 方唇口沿 束頸折肩 腹 部自上而下垂直 外侈形足 頸部足部及腹部四面轉 角處皆飾連續雲雷紋 頸部 足部主體雕刻蓮花 牡 丹等花卉 構圖飽滿 密不透風 瓶身四面開光內有 人物圖景 兩瓶八面 每個畫面內容皆不相同 或高 士相互言語 或童子相隨出行 背景有蒼天古樹 水 榭樓台 亦有山川流水 雲霧繚繞 畫面空間以六方 朵花錦地 菱形水紋錦地等填充 通過剔刻深淺 多 少表現遠近縱深 兩個漆瓶色澤沉穩 包漿潤澤富有 變化 雕刻有力 頗為美觀 HK$ 95,000-125,000 US$ 12,200-16,000 A PAIR OF CINNABAR LACQUER SQUARE VASES CARVED WITH "SCHOLARS IN COURTYARD" DESIGNS Qing Dynasty H 31cm (2) 232 233
1567 清乾隆 剔紅雙龍戲珠套盒 大清乾隆年製 六字楷書款 雙龍寶盒 四字楷書款 乾隆時期的玉器 漆器 木器等多種工藝 因用料考究 精雕細琢 不惜工本 極富有時代特色 因此被後世稱為 乾隆工 它代表皇 家御製最高等級的工藝特點 對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力 此件寶盒 就是漆器中乾隆工的一例 寶盒三層 層層相套 上部有蓋 整個盒 蓋是器物中濃墨重彩的一筆 中心雕刻雙龍戲珠紋 龍紋造型具典型 乾隆特色 雙龍身形靈活矯健 鬚髮飛舞 軀體粗壯矯健 昂首舞 爪 龍吻上揚 鬚髮迎風飄拂 獠牙外露 眼珠突出 前額微凸 龍 爪銳利 翻騰於雲海之中 兩身相對嬉戲火珠 火焰飄動 雲朵滾 滾 蓋面一周 雕刻絞繩捆扎 粗細右邊 繩紋清晰 模仿的極為到 位 繩紋形成的空隙中 填以繁密的平行回紋錦地 盒身四層裝飾相 同 四方朵花錦地帶內四處倭角長方形開光 內刻六方朵花錦地 套 盒一體 給人密不透風 繁複至極之感 整器工藝耗費工時 從盒蓋 的剔紅花紋刀口斷面 可看出漆層極厚 製作流程頗長 漆色豔麗 紋飾生動 雕工精細 刀鋒棱線清晰 工匠運刀如筆 明快精細 兩 條躍龍描繪得栩栩如生 足見用料和製作上不計成本 工藝上精益求 精和盡善盡美 HK$ 650,000-750,000 US$ 83,300-96,200 A CINNABAR LACQUER THREE-TIERED CIRCULAR BOX WITH CARVED "DOUBLE DRAGONS SPORTING A BALL" DESIGN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Six-character "Daqing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on the Bottom Four-character "Shuanglong Baohe"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inside the Cover H 11.4cm D 11.9cm 234 235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1568 元-明早期 剔紅大雁扁菊紋香盒 香盒扁圓 外部髹朱漆 內為黑漆 兩面滿工而作 子母口套合 以 剔紅工藝雕三朵菊花 花瓣綻放 花葉舞動 有如微風吹拂 一隻大 雁從中穿過 雙翅振振 曲項昂首 極為生動 遼金元時期 常有海 東青 大雁一類的玉雕題材 相似內容於漆器上亦有表現 並一直延 續到明初 原配日本老木盒 HK$ 550,000-650,000 US$ 70,500-83,3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CHRYSANTHEMUM, REEDS AND WILD GEESE" CIRCULAR INCENSE BOX WITH COVER Yuan Dynasty to Early-Ming Period Note With Original Japanese Wood Box H 3.7cm D 7.3cm 組合圖 236 237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1569 1570 明中期 剔紅雕牡丹綬帶鳥紋香盒 明中期 紅地剔黑牡丹紋香盒 香盒造型圓潤飽滿 子母口 面底皆平 雙面施工 以紅漆深 刻纏枝牡丹紋 花朵肥碩 枝葉寬大 枝幹粗壯 一隻綬帶鳥 停立枝頭 側首鳴叫 一派春日花繁的景象 圖案近高浮雕 其餘以四方朵花錦地鋪滿 整件香盒髹漆肥厚滋潤 藏鋒雕 刻 盡顯紋飾的溫潤飽滿 色澤鮮豔 十分養眼 剔紅這種工藝自明代以來就廣泛地被運用到各種器物造型之 中 此件香盒佈局疏朗 盒身圖案以紅地剔黑為之 幾朵飽滿 碩大的牡丹花綻放盛開 一隻綬帶鳥飛落其上 回頭張望甚是 靈巧 另一面亦雕刻牡丹花開 黑色之外 露出紅色滿工四方 朵花錦地 細緻 規整 剔黑與常規的剔紅工藝相異 裝飾效 果獨特 別具一格 黑色在暗紅色底的襯托下越發深沉 HK$ 200,000-300,000 US$ 25,600-38,500 A CINNABAR LACQUER INCENSE BOX CARVED WITH ASIAN FLYCATCHER WITH PEONY Mid-Ming Period H 3.8cm D 6.3cm HK$ 200,000-300,000 US$ 25,600-38,500 A RED AND BLACK LACQUER PEONY-PATTERNED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d-Ming Period H 4.1cm D 6.1cm 238 239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1571 1573 元-明早期 剔紅雕太獅圖香盒 元-明早期 剔紅雕牡丹紋香盒 此香盒周身髹朱漆 內壁髹黑漆 蓋面雕獅子戲球 圖 獅子表情憨態可掬 趣味甚濃 鬃毛捲曲成團 雕刻華麗 清晰 四肢 尾巴皆陰刻 表現其絲絲毛 髮蓬鬆的質感 獅子周邊及盒身四壁均雕纏枝花卉 紋 太獅諧音 太師 有加官高升之意 此盒雕刻 刀法圓潤 細膩 紋飾生動傳神 在元代及明代早 期 剔漆工藝極少有清代常見的繁縟錦地 故而刻畫 對象多簡練概括 營造出古拙的美感 香盒用於盛放香料 常置於書房廳室 推窗臨帖 揮塵閑詠之 際 暗香浮動 可助雅興 深為文人墨客所喜愛 此香盒呈扁 圓形 子母口 通體剔紅 漆層厚實 盒面中心滿工淺浮一朵 雕牡丹花 花葉翻轉生動 華麗富貴 牡丹花朵之外 枝葉繁 茂 富貴豔麗 層次豐富 牡丹紋盒並不少見 但能將之表現 得如此生動亦屬難得 HK$ 40,000-60,000 US$ 5,100-7,7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LION"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Yuan Dynasty to Early-Ming Period HK$ 250,000-300,000 US$ 32,100-38,5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PEONY"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Yuan Dynasty to Early-Ming Period H 3cm D 4.5cm H 3.9cm D 9.7cm 1572 清中期 剔紅雕 枝紋香盒 香盒子母口 盒身以剔紅工藝製成 雙面滿工 盒蓋 頂部為正方朵花錦地 上刻荔枝四顆 荔枝的紋飾各 不相同 有十字朵花錦地 花蕊錦地 繡球朵花錦地 和正方萬字錦地 將四顆果實區別開來 紋飾源自永 樂宮廷製品 因寓意利及財富 而成為之後的經典裝 飾題材 漆器 玉器之上皆有使用 盒壁一周亦刻有 花葉枝幹 枝葉翻卷 生機勃勃 香盒漆色暗紅 刀 法純熟 美觀精緻 賞心悅目 HK$ 100,000-120,000 US$ 12,800-15,4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LYCHEEPATTERNED INCENSE CASE AND COVER Mid-Qing Period H 3.9cm D 6.3cm 240 241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1574 1576 明 剔紅雕螳螂紋香盒 明 剔犀靈芝如意紋香盒 香盒圓形 子母口 腹部較深 器型小巧 周整 外 髹紅漆 內髹黑漆 光亮瑩潤 側壁飾滿回紋端正規 整 盒蓋上面圓形開光 內部滿鋪平行回紋錦地 其 上浮雕幾棵草葉斜生而出 螳螂身體肥碩 四足攀爬 草上 兩鉗開張 似有匆匆欲出之感 整體畫面靈動 別致 刀法細膩圓熟 趣味無窮 是難得的剔紅珍 品 此件香盒造型頗為別致 蓋部高高隆起 底部相對矮 扁 遠望有如一壽桃 為同時期剔犀工藝中與眾不 同者 明黃成 髹飾錄 記 剔犀有朱面 有黑 面 有透明紫面 或烏間朱線 或紅間帶朱 或三 色更疊 其文皆疏刻劃 線環 重圈 回文 雲鉤之 類 香盒頂部刻兩周靈芝如意紋 紋飾造型婉轉生 動 飽滿敦厚 靜穆柔美 上層三個下層六個 刀法 伶俐 切口深厚 切口中紅黑相間 可看出每層厚度 均勻 細密繁多 遠遠望去 又好似漢代博山爐造 型 富有靈動飄逸之態 整器漆質堅密 色澤純正 包漿亮麗 是明代漆器香盒收藏的首選 HK$ 40,000-60,000 US$ 5,100-7,7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MANTIS" HK$ 200,000-300,000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ng Dynasty US$ 25,600-38,600 H 2cm D 4.8cm A MARBLED LACQUER RUYI-PATTERNED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ng Dynasty H 4.7cm D 4.2cm 1575 1577 明 剔紅雕高士圖香盒 明 剔犀芝草紋香盒 漆器剔紅工藝品是古代文人生活中常見的品類 承 盤 香盒 文具盒 筆管等眾多品類 這件剔紅香盒 平面呈六邊形 蓋面開光 內有山石樹木相掩映 一 高士寬袍大袖 盤膝而坐 身後有童子相侍 高士神 采奕奕 若有所思 仙風道骨的氣質表現的淋漓盡 致 童子佈置竹席 自古忙碌 雖為靜止的畫面 卻 給人以無限的遐想 圖案背景作平行回紋錦地 盒身 六面壁雕雲雷紋帶 整個畫面構圖合理 層次分明 縱深得體 呈現一派淡雅清寧的畫面 此香盒扁圓 子母口 整器雕剔犀卷草紋 線條流暢 優美 深峻圓熟 堆漆醇厚 在朱漆漆層之中間夾有 數條黑漆 刀口中顯出黑色紋理 古拙中透出華美 完整的表現出漆質內含之光澤 剔犀 俗名雲雕 亦 稱剔犀 日本稱為 屈輪 製作工程極為複雜 週 期較長 文獻記載其最早始于唐 但目前可見最早實 物為宋代作品 明代是此類工藝鼎盛時期 剔犀是中 國漆器文化遺產中頗為珍貴的種類 堪稱一絕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SCHOLARS"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ng Dynasty HK$ 40,000-60,000 US$ 5,100-7,700 A MARBLED LACQUER CARVED "SCROLLING LEAVES"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ng Dynasty H 2.4cm D 6.5cm H 2.2cm D 5.2cm 242 243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568-Lot1581為同一藏家舊藏 1578 1580 明 剔紅雕梅花圖香盒 明 剔紅雕如意雲紋香盒 香盒蔗段式 子母口 矮圈足 盒內髹黑漆 盒面內 施平行回紋錦地 上層浮雕一枝梅花 枝幹曲折盤 繞 並生發枝幹和花朵 更有幾朵含苞欲放 線條硬 朗 有如工筆勾勒而出 橫向而出的構圖把梅花傲骨 意境之高遠表現的極為貼切 佈局疏密平均 構圖合 理 盒壁一周作雲雷紋錦地 整器漆色紅潤 漆質堅 實 刀法熟練 堪可賞玩 此香盒扁圓 子母口 圈足 盒內髹黑漆 盒身以剔 犀工藝而成 盒蓋面紋飾分兩圈 圓心由 米 字形 紋飾居中 外圈有四個如意雲紋 雲紋以刀切出 有 如四朵飄過天際的祥雲 又如自然生長的靈芝或如意 頭部 凹槽斷面紅中透出絲絲黑線 漆層正面與側面 的交接處打磨圓潤 漆色沉穩 十分美觀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PLUM BLOSSOM"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ng Dynasty HK$ 30,000-50,000 US$ 3,800-6,4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LINGZHI AND RUYI"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ng Dynasty H 3cm D 4cm H 3.3cm D 7.3cm 1579 1581 明 剔紅指日高升圖香盒 明末 剔紅雕布袋和尚香盒 此香盒體扁 上下略窄 中部寬闊 盒壁一周為雲雷 紋帶 頂部圓形開光 內雕一達官站於雕欄庭院內 其頭戴一字官帽 面帶微笑 身穿朝服 足著錦靴 右手食指指天而望 一持扇侍者站於身後 另一童子 手捧裝有金印的錦囊趨步前來 指日高升 語出明代 程登吉 幼學瓊林 文臣 代天巡狩 贊稱巡 按 指日高升 預賀官僚 此香盒以此為題 當是 舊時贈禮之用 布袋和尚為五代後樑時期之僧人契此 明州奉化人 因常背負一隻布袋 又稱布袋和尚 據傳他圓寂前留 一偈語 彌勒真彌勒 化身千百億 時時示時人 時人自不識 因此契此和尚即為彌勒菩薩化身的說 法便廣為流傳 後世也多以其為題材進行藝術表現 此剔紅香盒以此為材 通體施六方朵花錦地 正面浮 雕壽桃一對 靈芝數棵 布袋和尚自在坐於其上 笑 容滿面 其左手支撐 右手高舉布袋 袒胸露腹 形 象生動 香盒背面浮雕靈芝幾株 一朵蓮花居中綻 放 整器工藝精細入微 繁簡相融 為漆雕精品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FIGURAL SCENE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Ming Dynasty H 2.1cm D 6.3cm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MAITREYA" INCENSE CASE WITH COVER Late-Ming Period H 2.4cm D 6.8cm 244 245
1582 1584 明末 剔紅竹林七賢圖香盒 清早期 黑漆百寶嵌花卉小方 盤一對 魏晉時期 士人多 棄經典而尚老莊 蔑禮法而崇放 達 正始年間的嵇康 阮籍 山濤 向秀 劉伶 王戎及阮咸七人 常在山陽縣竹林之下 喝酒 縱 歌 肆意酣暢 世謂竹林七賢 他們忘情山水 甘於 清淡 後世書畫雕刻多有表現這一題材 此香盒以剔 紅而製 盒蓋上將竹林七賢逐一刻畫 七人分別於溪 水兩側 相聚言歡 背後竹林茂密 山清水秀 人物 動態自然 寥寥幾刀神形兼備 漆盒外壁皆以雲紋為 帶 刀法硬朗 可賞可玩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CINNABAR LACQUER "SEVEN SAGES OF THE BAMBOO GROVE" INCENSE BOX Late-Ming Period H 2.2cm D 6.2cm 百寶嵌工藝出現於明代 據載明代嘉靖年間 揚州的 漆器工匠周築巧妙利用珍珠 珊瑚 玉石 水晶 瑪 瑙等名貴材料的質感和顏色 組合成山水人物 花卉 翎毛等裝飾圖案 將其鑲嵌在漆器或者木器上 取名 百寶嵌 又稱為 周製 進入清代以後 百寶嵌發 展成為傢具製作的重要鑲嵌技術之一 此對小方盤平 面呈倭角正方 敞口平底 通體髹黑漆 盤心以百寶 嵌花卉奇石 蝴蝶飛舞 在壽山石 螺鈿 碧玉等多 種材質的巧妙組合後 一幅庭院小品躍然而出 宛若 筆繪 生動寫實 極為精彩 來源 1982年購于英國倫敦古董商Spink & Son HK$ 30,000-50,000 US$ 3,800-6,400 A PAIR OF BLACK LACQUER TREASURES INLAID FLORAL MOTIFS SMALL SQUARE DISHES Early-Qing Period Provenance Purchased from Spink & Son (UK) in 1982 W 10.4cm 1583 1585 明 剔紅松下高士圖詩文筆 清初 雕填漆龍紋長方蓋盒 毛筆造型纖細輕盈 以米字錦地紋為地 雕刻松下高 士圖 細膩繁密 細小滾圓的筆桿上運刀難度極大 卻依然走刀流暢 筆端飾方折回紋一周 筆帽同樣以 米字錦地紋剔刻詩文 綠松陰濃夏日長 樓台倒影入 池塘 整枝毛筆紅漆肥厚 紅潤純淨 無論其漆 色 刀法或紋飾均代表了當時製漆工藝的水準 漆層 因年久使用而顯更加溫潤 保存完好 實屬不易 蓋盒為長方形 子母口扣合 造型端莊雅正 規整秀 致 內外皆髹褐紅色漆為地 上作雕填漆工藝處理 蓋面正中菱形開光內雕填彩卷草團花漆 外四角雕戧 金線填紅彩祥龍升騰吐舌 趾爪與卷草紋融合 華美 流暢 蓋沿及口沿均以雲雷紋邊飾 整面紋樣豐富華 麗 繁而不亂 佈局妥洽 足見功力 遵生八箋 有雲 宣德有填漆器皿 以五彩稠漆 堆成花色 磨平如畫 帝京等物略 亦有記 載 填漆刻成花鳥 彩填稠漆 磨平如畫 如此這般堆刻後填彩磨顯出花紋來的髹飾技法稱之為 填漆 來源 日本藏家舊藏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CINNABAR LACQUER CARVED SCHOLAR UNDER THE PINE TREE BRUSHPOT WITH INSCRIBED POEM Late-Ming Period Provenance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or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LACQUER CARVED KUI-DRAGON RECTANGULAR BOX WITH COVER Early-Qing Period H 13.5cm W 18.5cm L 35.5cm L 28.5cm 246 247
1586 1587 清 田黄薄意一鷺連科章 清 田黄薄意雕梅竹雙清紋章 田黃石是福建特有的 軟寶石 之一 因色相普遍泛黃色 又主要是出產在田 裡 故稱田黃石 其材質溫潤凝膩 在軟質雕刻石中居第一品 明 清各朝均被 作為貢品獻入皇宮 被雕刻成御用璽印及藝術擺件 故田黃石又被尊為 石中之 王 石帝 故身價無與倫比 而最適宜雕刻這種珍貴材質的技法 莫過於 薄意 著名的書畫金石家潘主蘭曾說 薄意者技在薄 而藝在意 言其薄 而 非愈薄愈佳 固未能如紙之薄也 言其意 自以刀筆寫意為尚 簡而洗脫且饒韻 味為最佳 耐人尋味以有此境界者 薄意是從浮雕技法中衍化而來 比淺浮雕 更 淺 因雕刻層薄而且富有畫意 故稱 薄意 這種作品以 重典雅 工 精微 近畫理 而著稱 融書法 篆刻 繪畫於一體 為田黃石錦上添花 此件 田黃方章石質溫嫩細潤 蘿蔔絲紋 紅筋格清晰可見 其上雕池水微波起伏 幾 片蓮葉競相生長 更有一隻白鷺從中飛過 鷺在古代屬吉祥鳥 曾是六品文官的 服飾標識 鷺 與 路 同音 蓮 與 連 同音 蘆葦和蓮花常常棵棵相 連 成片生長 故諧音 連科 謂之 一路連科 此語是對應試生的祝頌 寓意連中三元 金榜題名 也可寓意事業通達 金石壽 HK$ 300,000-500,000 US$ 38,500-64,100 Provenance A Private Collector in Osaka, Japan 石質凝膩潤潔 紋理清晰勻澈 依型薄意雕梅竹雙清圖 枝葉茂盛 花朵繁密 雖以淺刻雕就 但層次仍然豐富 前後花紋交代清晰 十分典雅秀怡 用刀如 筆 手法洗練純熟 刀過之處 神情畢肖 妙趣橫生 來源 日本大阪藏家舊藏 HK$ 300,000-500,000 US$ 38,500-64,100 A TIANHUANG CARVED PLUM-PATTERNED SEAL Qing Dynasty H 4.8cm 56g A TIANHUANG CARVED "DEER AND LOTUS" SEAL Qing Dynasty H 7.1cm W 3.6cm 84g 248 249
1588 清 田黄鳳鈕章 田黃石是壽山石品種中的珍品 由於它有 福 壽 田 黃 之寓 意 具備細 潔 潤 膩 溫 凝印石之六德 故稱之為 帝石 並成為清朝 祭天專用的國石 此田黃章平面橢圓 因田黃材質珍貴 印鈕隨形而作 略加施刀 將一隻鳳凰巧 妙雕出 鳳凰首尾相顧 精神抖擻 尾羽豐滿 華麗美觀 雕刻工藝繁復細膩 流暢婉轉 所用田黃石色澤自然 呈淡 橘皮黃 色 肌理蘊含細緻的蘿蔔紋 紅筋顯著易辨 質地溫潤柔和 細密如嬰兒肌膚 滋潤欲滴 可謂色質具佳 HK$ 700,000-800,000 US$ 89,700-102,600 A TIANHUANG SEAL WITH CARVED "PHOENIX" KNOB Qing Dynasty H 7.4cm W 3.4cm 71g 250 251
1589 1591 清 端石梅花硯 清 端石靈芝硯 此端硯隨形 上方浮雕梅花數枝 寥寥幾筆神形兼 備 背面刻有贊美端石詩句 出自乾隆皇帝題端硯 硯樸護村 窮於邊幅 取爾粹溫 瑩然紫玉 沷墨 淋灕 餘波四瀑 一線屹然 金堤捍浪 緬想昌黎 百川乾障 銘款 曉嵐 此硯台選用端石為材 色澤古樸 包漿滄桑 整體匠 心獨運 正面雕成靈芝菌蓋狀 硯台的硯膛 硯池皆 以陰刻為之 模仿靈芝生長紋理 發墨時色黑 更為 肖像 平添自然雅趣 硯池邊浮雕小靈芝 生動形 象 硯台背面為幾株交疊的靈芝 作仰視效果 別開 生面 整器輪廓簡潔流暢 形體優美 樸素大方 硯 台質地細膩緊致 從品色上看 暗紫深沉 細膩滋 潤 可謂上乘 HK$ 10,000-20,000 US$ 1,300-2,600 A DUAN INKSTONE CARVED WITH PLUMBLOSSOM PATTERNS Qing Dynasty L 12.8cm HK$ 40,000-60,000 US$ 5,200-7,700 A DUAN INKSTONE IN THE SHAPE OF A LINGZHI Qing Dynasty L 10.7cm 1590 1592 清中期 端石象耳寶瓶硯 明 項元 劉基 高士奇銘漢 瓦硯 此端硯雕刻成象耳寶瓶外形 寓意太平有象 瓶口部 開一小硯池 口沿一周浮雕捲雲紋飾帶 瓶身開為硯 面 上方成池 瓶頸處浮雕對稱夔龍紋 瓶兩耳作圓 雕象首 獠牙前伸 長鼻低垂與瓶身連接成環 硯台 背面刻有長篇銘文 硯台石品上佳 配木硯盒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明清文房以趣為上 文人不追求金玉華貴 常將諸多 具有文化內涵的東西納入自己的文房之中 硯臺為文 房不可或缺的用具 除端 歙 澄泥 松花等名石之 外 偶有佳遇 文人也會以自己的品味去加以改造 使之成為文房佳品 這件硯臺以漢瓦為材中間掏琢硯 膛 經劉基 項元汴 高士奇之遞藏 留白處皆刻滿 銘文 值得藏家關注 A DUAN INKSTONE CARVED IN THE SHAPE OF A VASE WITH DOUBLE ELEPHANT-FORMED EARS Mid-Qing Period HK$ 120,000-200,000 US$ 15,400-25,600 L 20cm A TILE-FORMED INKSTONE WITH XIANG YUANBIAN, LIU JI AND GAO SHIQI INSCRIPTIONS Ming Dynasty L 21cm 252 253
1593 1595 清 春水堂款朱泥壺 清乾隆 邵瑞元製紫砂壺 春水堂 三字隸書款 邵瑞元 三字篆書款 該壺壺腹圓鼓 豐肩 底足平 短彎流出水口 整件 器物外廓曲線秀美流暢 微曲的流部勁挺而上 壺把 圓轉翻折 由肩部至腹部 弧線極富張力 扁平形 蓋 配以圓鈕 壺蓋與壺身渾然一體 整體各部比例 恰到好處 質樸而高雅 壺底書刻有 春水堂 三字 隸書款 刻畫秀雅 刀工遒勁 春水堂 是清代乾 隆 嘉慶年間訂製紫砂茗壺較多的名室 凡 春水 堂 所訂製之器 多是朱泥壺 皆為精妙 此壺紫泥而製 砂質極細 手感溫潤 壺身呈飽滿敦 厚的釜罐形 頸口短 圓肩鼓腹 向下至承小圈足 壺把有如耳狀 上闊下窄 弧線勁挺 壺嘴三彎 與 口平齊 壺蓋宛如沿帽 頂部平 上有圓鈕 壺蓋相 吻 扣合緊密 毫釐不差 整體和諧生美 形態俊 美 製作精細 經長久使用 壺面光潔無比 摸之質 感如玉 涼意襲心 撫摸稍久 手汗便會浸入壺體氣 孔 妙不可言 造型端正大方 顯現出一種超凡脫俗 的氣度 風格高雅 邵瑞元 生卒年不詳 大約活動 於乾隆年間 善製紫砂壺 有印其名款的紫砂壺存 世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A YIXING STONEWARE TEAPOT WITH CHUN SHUI TANG MARK Qing Dynasty Mark Three-character Chun Shui Tang Mark in Archaic Script H 7.3cm L 12.3cm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A YIXING STONEWARE TEAPOT WITH "SHAO RUI YUAN" MARK Early -Qing Period Mark Three-character Shao Ruiyuan Mark in Seal Script H 12.7cm L 19.2cm 1594 1596 清 矮潘朱泥壺 清早期 堆泥松竹梅段泥三足 壺 此壺形如柿餅 腹體扁圓 圓鈕 壓蓋 短曲流 圓 環把 矮圈足 壺身光素無飾 潘壺一般分為高潘 矮潘 中潘三種 壺腹作扁柿形者為矮潘 器身稍 高 近扁球形為中潘 器身高近梨形者 是為高潘 此壺泥色成熟穩重 器型端莊肅穆 製作精細 壺面 光潤 靈秀動人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A YIXING STONEWARE TEAPOT Qing Dynasty H 6cm L 13.1cm 此壺本山綠泥製坯 於坯體上用各色泥漿堆繪歲寒三 友紋飾 壺蓋與壺把皆仿生枯木之效果 下呈三矮 足 整壺宛若壽桃 彩泥堆繪是用各色泥漿繪於坯 體 並有一定厚度 類似印章薄意雕刻效果的一種裝 飾手法 泥繪裝飾源於舊時的漆器堆雕工藝方法 在 已成型完工的 而且保持一定濕度的坯體上用本色 泥堆畫 局部 細部用專製工具精雕細琢 使之質感 強 有淺浮雕 薄意雕的效果 燒成後的泥繪作品 色澤穩定 歷久彌新 因坯體乾濕度不一致 粘附力 差 泥繪圖案易脫落 故傳世精品較少 乃紫砂裝飾 工藝中的上乘技法 一般為進呈宮廷御用之器 此 壺並未過多堆繪 恰到好處的於壺蓋 壺嘴及壺把與 壺身相連接的地方繪製松 竹 梅紋飾 壺腹大量留 白 搭配仿生效果之壺鈕與壺把 一派生機勃發之景 象 堪為難得之紫砂堆繪藝術品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A YIXING STONEWARE SLIP-DECORATED "THREE WINTER'S FRIENDS" TEAPOT Early -Qing Period H 9.5cm L 17.7cm 254 255
1597 清早期 春水堂款紫砂對壺 春水堂 三字隸書款 此對壺皆壺身周正 壺身外廓曲線秀美流暢 微彎流短小勁挺 壺把上端 從頸部水平橫出 翻折之後作彎收於腹底 平高盎 配以圓鈕 蓋與壺身 渾然一體 壺身光素無飾 整體比例協調規整 氣質高雅 兩壺壺底均書 刻有 春水堂 三字隸書款 刻划秀雅 刀工遒勁 春水堂 是清代乾 隆 嘉慶年間訂製紫砂茗壺較多的名室 凡 春水堂 所訂製之器 皆為 精妙 此對壺即為個中典範 出版 黄健亮 黄怡嘉 荊溪紫砂器 盈記唐人工艺出版社 1999. HK$ 450,000-550,000 US$ 57,700-70,500 A PAIR OF YIXING STONEWARE TEAPOTS WITH CHUN SHUI TANG MARKS Early-Qing Period Mark Three-character Chun Shui Tang Mark in Archaic Script Publication Huang, Jianliang and Huang, Yijia, Jingxi Zishaqi, Taipei, 1999. 1. H 7.3cm L 12.6cm 2. H 7.3cm L 13cm 出版 荆溪紫砂器 256 257
還 偶 何 莫 得 尋 羨 道 一 妙 瓜 纖 匏 手 豆 手 潤 案 什 采 硯 中 錦 菱 田 趣 盤 鮮 258 259
1598 清 陳鳴遠款紫砂什錦七件 鳴遠 兩字篆書款 本組什錦硬果計有烏菱 蠶豆 花生 板栗 核桃 蓮心 蜜棗七件 均巧用了紫砂特有 的不同顏色 加之精湛卓越的技藝製作而成 件件與實物肖似而趣味十足 硬果之形狀 色澤 質感與實物不差分毫 賞之令人愛不釋手 不能不佩服作者技藝的巧奪天工 上海 著名收藏大家龐元濟謂陳鳴遠製器 于小件尤不苟 往往於他人不經意處 妙用巧思 由本組作品觀之 確實如此 每顆硬果背 側面均留 鳴遠 篆文小印一枚 陳鳴遠的像生紫砂器 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是其最為重要的創作名品 備受世人所重視與 珍愛 但這類的作品 多散藏於各大博物館及私人收藏之中 能像本組作品 可以保留完 整 帶老錦緞盛盤 並傳承有序 實在是相當難得可貴 出版 1. 香雪庄 香雪莊藏朱砂 新加坡 1978年 圖錄號26. 2. 黎淑儀 謝瑞華 紫泥清韻 陳鳴遠陶藝研究 上海博物館暨香港中文大學共同出 版 1997年 p. 174. 3. 國立歷史博物館 瀚海藏珍 中華文物學會30周年紀念展 台北 2009年 p. 55. 展覽 國立歷史博物館 瀚海藏珍 中華文物學會30周年紀念展 2009年2月-3月. HK$ 500,000-600,000 US$ 64,100-76,900 A GROUP OF SEVEN EXTREMELY UNUSUAL YIXING STONEWARE IN IMITATION OF NUTS AND FRUITS WITH CHEN MINGYUAN MARKS Qing Dynasty Mark Two-character Mingyuan Marks in Seal Script Publication 1. Xiangxuezhuang, Xiangxuezhuang Cang Shahu, Singapore, 1978, Catalogue No. 26. 2. Li, Shuyi and Xie Ruihua, Themes and Variations-The Zisha Pottery of Chen Mingyuan, Shanghai Museum, 1997, Catalogue No. 75. 3.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The 30th Anniversary Exhibition of the Chinese Culture and Fine Arts Antique Association, Taipei, 2009. Exhibition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The 30th Anniversary Exhibiton of the Chinese Culture and Fine Arts Association, Taipei, 2009. Assorted dimensions 出版 紫泥清韻 陳鳴遠陶藝研究 260 出版 香雪莊藏朱砂 (F13A054B) 261
1599 清 陳鳴遠款葫蘆水注 陳鳴遠 三字篆書款 此件紫砂水注造型獨特 將文人文房雅趣融入紫砂工藝中 水注作一 躺倒的葫蘆形 葫蘆紫泥而製 腹部隨形開口 用以盛水 葫蘆把向 上微微翹起 中部開孔 用以注水 又不易露出 設計巧妙 葫蘆身 上以段泥塑藤蔓花葉 一根老藤纏繞葫蘆束腰處 花葉翻轉 形態自 然 下方一只小葫蘆玲瓏可愛 與一片花葉一起共同支撐水注保持平 衡 整體比例勻稱 線條分明 轉角自然 美觀大氣 其中一處印有 陳鳴遠 款 作為一代紫砂大師 陳鳴遠製壺技藝精湛全面 器型 上不斷創新 他仿製的爵 觚 鼎等古彝器古趣盎然 茗壺多種多 樣 特別善於仿生類砂壺的製作 均極具自然生趣 他還開創了壺體 鐫刻詩銘作裝飾 署款以刻名和印章並用 把中國傳統繪畫書法的裝 飾藝術和書款方式 引入了砂壺的製作工藝 使原來光素無華的壺體 增添了許多雋永的裝飾情趣 整件紫砂水注砂質顆粒隱現 胎壁均勻 規整 做工精細 渾若天成 是極佳的文房雅玩 來源 香港太古佳士得1992年9月29日 Lot 627 HK$ 450,000-600,000 US$ 57,700-76,900 A YIXING STONEWARE GOURD-SHAPED WATER DROPPER WITH CHEN MINGYUAN MARK Qing Dynasty Provenance Christie's Swire September 29 1992 Lot 627 Mark Three-character Chen Mingyuan Mark in Seal Script H 5.6cm W 7.8cm L 11cm 262 263
1600 1602 清 印雲龍紋段泥杯 現代 蒋蓉製雙獅擺件一對 亨慎 二字篆書款 蔣蓉 二字篆書款 此杯敞口 深弧腹 至底漸斂 矮圈足 底落 亨 慎 款 材質為本山綠泥 古名又叫 梨皮泥 梨 皮凍色 杯身環印雲龍紋 龍首猙獰 龍身健碩 形 象生動 氣勢瀚人 龍紋周身伴隨相連的雲紋 使得 畫面豐富而又頗具裝飾效果 整器觀之 素雅玲瓏 纖巧可人 適宜把玩使用 此對獅子以紫砂雕製 形制大小基本相同 獅子雙目 圓瞪 嘴微張 披髮微卷 威風凜凜 兩只面面相 對 活靈活現 獅子腹部印有 蔣蓉 印款 此類為 現代紫砂大師蔣蓉最常表現的題材 她所做的動物造 型逼真 融合了藝術美感與自然生趣 惟妙惟肖 蔣蓉(1919-2008) 別號林鳳 江蘇省宜興市川埠洛 林人 1995年被授予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稱號 蔣蓉 的作品在中國紫砂工藝史上技術精湛 生動具真 別 樹一格 成為中國紫砂工藝史上第一位女工藝美術大 師 曾任中國美術學會會員 中國工藝設計協會委 員 江蘇省工藝美術協會名譽理事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A YIXING STONEWARE MOULDED "DRAGON" CUP Qing Dynasty Mark Two-character "Heng Shen" Mark in Seal Script H 5.5cm D 9cm 備註 附蔣蓉證書 HK$ 30,000-50,000 US$ 3,800-6,400 A PAIR OF YIXING STONEWRE LIONS, BY JIANG RONG Contemporary Mark Two-character "Jiang Rong" Mark in Seal Script Note With Ceatificate Written by Jiang Rong H 3.2cm W 4.8cm 1601 1603 清 邵友蘭製合歡壺 近代 裴石民製紫砂瓶 蓋內 友蘭 二字楷書款 壺底 友蘭秘製 四字篆書款 壺身 西施洞 玉乳泉 誰識之 石湖仙 十二字刻銘 石民 二字篆書款 此壺呈扁圓形 壺身以兩蓋狀器皿對合而成 短曲 流 環狀柄 寶蓋式壺蓋亦配合歡狀鈕 圈足 壺底 內圈 鈐有篆體 友蘭秘製 蓋內落 友蘭 款 肩部鐫刻銘文 西施洞 玉乳泉 誰識之 石湖仙 合歡壺因製作工藝上由兩器對合而得名 寓意合而則 歡 為紫砂壺傳統式樣之一 其特徵簡潔 明快 素 雅 精煉 整體以弧線組合而成 自壺蓋 曲流 環 柄至足部無一折角及多餘裝飾 遠近觀之 全器渾圓 雅致 造型優美 氣韻生動 邵友蘭生於清乾隆末 年 歿於同治初年(1795) 為清中期紫砂名家 道 光年間曾為清宮製作過貢品 北京故宮博物院現收藏 他的傳器 同一銘文亦見於香港中文大學館藏 北山 堂惠贈的曼生製三足壁壺上 可見曼生亦對此銘文之 情有獨鍾 HK$ 100,000-150,000 US$ 12,800-19,200 A YIXING STONEWARE TEAPOT, BY SHAO YOULAN Qing Dynasty Mark Two-character "Youlan"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inside the Cover Four-character "Youlan Mizhi" Mark in Seal Script on the Bottom 此件紫砂瓶以四種顏色紫砂泥製成 綠色長頸瓶 頸 部粗而高 腹身扁圓 下接底部褐色底座 台座層層 疊澀 呈雙層階梯狀 上面有條條粗細不等的陽起弦 紋 另有模印壓花作為點綴 瓶頸部以紫泥高浮雕老 梅一枝 枝幹木紋癭理細緻表現 枝上梅花以黃色泥 料而作 花瓣片片 筋脈分明 裴石民(1892-1976) 原名裴雲慶 又名裴德銘 宜 興蜀山人 著名紫砂藝人 早年習藝 藝成後擅製仿 古紫砂器 頗負盛名 善製水丞 杯盤 爐鼎等器 造型典雅別緻 具有青銅器敦厚穩重之特點 尤以模 擬果品最佳 有 陳鳴遠第二 之美譽 HK$ 120,000-150,000 US$ 15,400-19,200 A YIXING STONEWARE VASE, BY PEI SHIMIN Modern Mark Two-character "Shi Min" Mark in Seal Script H 25cm H 8.5cm L 15.7cm 264 265
1604 現代 顧景舟製三足乳鼎壺 蓋內 景舟 大壺 款 把下 景舟 款 壺底 景舟七十後製 款 壺呈圓腹 上窄下豐 短曲流 耳形鋬 乳鼎鈕 三乳足 全壺光素圓潤 簡約古 樸 一彎短流 曲柄流暢 壺身蓋內落 景舟 及 大壺 款 把下落 景舟 款 壺底落 景舟七十後製 款 顧景舟(1915 1996) 本名景洲 名號有曼 晞 瘦萍及壺叟等 堂號自怡軒 少年時從祖母習紫砂工藝 後至上海從事仿古紫 砂製作 臨摹多位紫砂壺藝大師的作品 抗戰勝利後 在與多位海派書畫家 包括 江寒汀 來楚生(1903 1975) 謝稚柳(1910 1997)與吳湖帆等人的交往過程 中 使自身的藝術思想與境界大為提升 1948年 易名景舟 寓己為藝海中一葉 扁舟 命運隨藝海一舟而搏擊 勇往直前 顧景舟大師曾經仔細研習文人紫砂的代 表作品 曼生十八式 並對其中的 匏瓜壺 進行了再創作 將 曼生匏瓜壺 的平底加置三足 於沈穩的壺型中加以縱向的空間感 成為更古雅清秀的 顧老經 典風格之三足乳鼎壺 此壺單以壺型取勝 撫摸壺面光潤舒適 色澤沈穩柔和 非 一般工匠所能為之 堪稱傳統經典 相同作品可見於 紫韻雅玩 中國紫砂精品珍 賞一書 備註 附吴群祥親笔證書 HK$ 3,800,000-4,200,000 US$ 487,200-538,500 A VERY RARE YIXING STONEWARE in Seal Script ARCHAISTIC THREE-LEGGED TEAPOT, BY GU JINGZHOU Contemporary Mark Two-character Jingzhou Mark inside the Cover Two-character Dahu Mark in Seal Script inside the Cover Two-character Jingzhou Mark in Seal Script under the handle Six-character Jingzhou Qishihou Zhi Mark in Seal Script on the Bottom of the Teapot Note With Certificate Written by Wu Qunxiang H 10cm W 11.5cm L 15.5cm 備註 附吴群祥親笔證書 266 267
1605 清乾隆 紫砂堆泥藍釉鼻煙壺 鼻煙壺是清代最為別緻的一個門類 掌中之玩卻容納了竹木 金玉 瓷 器 掐絲琺瑯 珊瑚 青金石等豐富多彩的材料 這件紫砂胎藍釉堆泥 鼻煙壺以紫砂為胎 壺身兩面開光以三色堆塑而成 一面為竹叢雙鴿 右 側赭石色湖石層次豐富 錯空透漏 與藤黃色竹叢相掩映 與前景雙鴿拉 開景深的距離感 雙鴿以三彩搭配 顧盼成趣 另一面則是更為生動的兩 只獅子狗 右上角花叢與層石點出清雅場景 兩只獅子狗活靈活現奔跑跳 躍 生動之至 其餘部份施藍釉 使得整件作品既有生動趣味又不失古雅 沉著 在各類鼻煙壺中也是精品之作 HK$ 250,000-300,000 US$ 32,100-38,500 1606 清 黄花梨嵌石插屏 石插屏不僅是明式傢俱中不可或缺的一類 亦是明清文人案頭清玩中的重要擺件 此黃花梨嵌紋石插屏 屏心嵌綠色紋石 紋理斑斕迷蒙 如雨後竹林 煙籠青綠 悅人心目 四周以上好黃花梨攢框製成 絛環板與披水牙板透雕纏枝花卉紋 設計 典雅大方 工藝精湛考究 雕刻亦細緻入微 為清代書房案頭必備之玩賞佳器 HK$ 550,000-650,000 US$ 70,500-83,300 A RARE HUANGHUALI SCREEN WITH STONE PANEL Qing Dynasty H 78.3cm W 31cm A VERY RARE BLUE-GLAZED SNUFF BOTTLE WITH SLIP-DECORATION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H 6.4cm 268 269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1607 1609 清中期 紫檀雕有束腰外翻馬 蹄足帶托泥花台 明末清初 紫檀盒 中國自古即認為紫檀是最名貴的木材 其在各種硬木 中質地最為堅硬 份量最為重 色澤多為紫黑色 雖 不如黃花梨般變換多姿 但靜穆沉古 是任何木材都 不能比擬的 此紫檀雕花台桌面攢邊打槽裝板 束腰 深陷 下承彭牙鼓足 牙板浮雕仿古如意雲頭紋 四 腿足采三彎式外翻馬蹄足 下承托泥 此花台身型矮 小 但腿足圓潤 曲線流暢 配以仿古如意雲頭紋 雅趣中帶著古意 簡潔可愛 來源 日本藏家舊藏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紫檀 黃花梨流行於上層社會的傢具製材 也是重要 文房用品的首選 這件紫檀匣長方形 素面無文 最 簡結的作品最能顯示工藝之精 起線 邊角皆精工到 位 合頁及四角包銅工藝精良 是此類作品中的精 品 來源 亚洲重要藏家舊藏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ZITAN SQUARE BOX Late-Ming Period to Early-Qing Period H 6.5cm W 17.3cm L 34.5cm A ZITAN CARVED TABLE Mid-Qing Period Provenance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or H 14.2cm W 33cm L 45cm 1608 1610 明末清初 黄花梨箱 明末清初 紫檀盒 長方形箱為明式小箱的基本樣式 適於隨身攜帶 官 宦或富貴人家用於存放文具 簿冊或金銀細軟者 多 以黃花梨精心製作 拍品尺寸較習見者為小 選用上 乘黃花梨為材 木質堅致 紋理清晰華美 設計巧 妙 工藝製作一絲不苟 箱面 轉角圓潤光滑 包漿 沈厚 乃小型傢具中精細之作 來源 亚洲重要藏家舊藏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來源 亚洲重要藏家舊藏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ZITAN SQUARE BOX Late-Ming Period to Early-Qing Period H 6.5cm W 17.5cm L 35cm A HUANGHUALI BOX Late-Ming Period to Early-Qing Period H 6cm W 21cm L 37.7cm 270 271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1611 明末清初 黄花梨有束腰帶 几 此炕几為在炕上使用的矮形傢俱 炕面板由整木做板 有束 腰 帶一屜 牙條處起緣邊並雕刻卷草紋 三彎腿馬蹄式足 面由攢邊打槽裝板而成 木框四根 兩根長框出榫 兩根短框 開眼 榫頭與卯眼相接 木框的裡口打槽 與木板的邊簧相 接 此法為 攢邊打槽裝板 即能使薄板當厚板使用 同時 亦能將色暗無紋的木材斷面隱藏起來 美觀 合理又節省 傳 統傢俱的桌案面等大都採用此法做成 腿足與束腰 牙條相結合處使用抱肩榫 於腿足在束腰的部位 以下 切出45度角斜肩 並開三角形榫眼 與牙條的45度角 斜尖及三角形的榫舌拍合 斜肩上還留做上小下大 斷面為半 個銀錠形的 掛銷 與開在牙條背面的槽口套掛 此為典型 的明及清早期有束腰傢俱所採用的榫卯結構 牙條多與束腰一 木連做 由於 掛銷 的存在 可使束腰及牙條結實 服貼地 和腿足接合 到清中期以後 雖然也還是採用抱肩榫 但 掛 銷 已省略不做 牙條和束腰也改為兩木分做 到清晚期 不 僅沒有 掛銷 連牙條上的榫舌也省去 轉而靠用膠粘合 工藝技巧每況愈下 牙條雕刻卷草紋 紋飾簡約大方 牙條與腿足相連起緣邊 腿 足光素無飾 采三彎腿馬蹄式 明式傢俱中帶抽屜的桌案相當 少見 此件帶屜炕几形制特殊 十分珍貴 來源 亚洲重要藏家舊藏 HK$ 1,000,000-1,500,000 US$ 128,200-192,300 A HUANGHUALI SMALL BEDTABLE Late-Ming Period to Early-Qing Period Provenance An Important Asian Collector H 26.5cm W 49.5cm L 76cm 272 273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1612 明末 黄花梨有束腰 几 明代至清早期是中國古典傢俱發展的黃金時期 無論是材料 工藝 結構與紋飾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繼承宋代建築 及傢俱結構的優良傳統之上 明代由於商品經濟的極速發展 市民生活極大繁榮 大大增加了對於家私的需求 亦帶動了社 會風尚的興起 同時 由於海禁的開放 明末清初大量硬木輸 入 使得傢俱的選材大大增加 整體的質感大為提升 工藝也 日漸精湛 黃花梨 因其木材顏色不靜不喧 紋理或隱或現 質地堅硬質密 而成為此一時期考究傢俱的首選材料 此炕 几即為此一時期桌案類傢俱的精品 此炕几面心整木所成 高束腰 下乘彭牙鼓腿 四足成外翻馬 蹄式 桌面光素 牙條及腿足均起緣邊 浮雕明式簡約如意雲 頭卷草紋 整體帶有典型明式傢俱簡約大氣的風範 紋飾古樸 雅致 以高束腰鼓腿彭牙 直線搭配曲線的造型取勝 且縱寬 比符合約三比二的經典傳統制式 造型頎長而不顯單薄 雕刻 意趣中盡顯古意 實為明代桌案類傢俱中的上品 來源 亚洲重要藏家舊藏 HK$ 1,800,000-2,500,000 US$ 230,800-320,500 A HUANGHUALI BIG BEDTABLE Late-Ming Period Provenance An Important Asian Collector H 28cm W 64.1cm L 95.5cm 274 275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Lot1608-Lot1613為同一藏家舊藏 1613 明末清初 黄花梨夾頭 帶 板小平頭案 傢俱與人的關係既可簡化為陳設與使用之目的 亦可引深至審美與結構 的思想過程 明清傢俱的製作與陳設與中國傳統的建築理念最為相關 榫卯結構取思建築結構 擺放疏落有致 陳設寧少勿多 紋飾樸素簡單 中透露著精緻典雅 既是明代簡練明快的藝術格調的最佳體現 亦是人 與傳統文化最協調的結合 此小案即是從使用目的中引深結構設計的典 範 案窄而長 兩端平頭 四足間安屜板 採用案形結體傢俱最常用的榫卯 結構 夾頭榫 即四足在頂端出榫 與案面底面的卯眼接合 腿足上端 開口 嵌加牙條及牙頭 外以觀之 腿足高出牙條及牙頭之上 結構上 亦能將案面的重量均勻傳遞到四足上來 在平頭案面之下不到一尺的地 方 四足之間安橫杖 杖子裡口打龍鳳槽裝屜板 形成平頭案的隔層 此類屜板 極少出現於大案之上 多為小案裝置 一是因為在四足等高 處開榫眼會影響其堅實程度 二是因為即使裝榫 榫子也宜小不宜大 無法多承重物 三是考量到就坐的舒適 大案之下必須留出空間 而小 案則不存在此類問題 所以此類屜板只限於小案 且實例不多 小平頭 案整體光素無飾 簡約大方 腿足整木圓直有力 結實穩固 是明清傢 俱以結構造型取勝的代表之作 來源 亚洲重要藏家舊藏 HK$ 1,000,000-1,500,000 US$ 128,200-192,300 A HUANGHUALI SQUARE TABLE Late-Ming Period to Early-Qing Period Provenance An Important Asian Collector H 79cm W 42cm L 89cm 276 277
1614 清 黄花梨有束腰羅鍋杖畫 畫桌因文人墨客常常使用而廣現於明清時期的畫作之中 它們 的結構 造型往往與條桌 條案相同 只是增加了揮毫書畫 展卷閱讀所需的寬度 而稱之為畫桌或畫案 此畫桌攢邊打槽裝板 有束腰 牙條與四足相連 光素無飾 加羅鍋杖 下承馬蹄足 畫桌選材精良 黃花梨紋飾變換有 致 色澤沉靜溫和 整體清秀簡潔 面由攢邊打槽裝板而成 既突顯了木材斷面的紋飾 又節省了木料 腿足與束腰 牙條 相接合處使用抱肩榫 腿足起邊線 使得光素無飾的畫桌下身 顯得骨相清秀 挺立不凡 HK$ 800,000-1,000,000 US$ 102,600-128,200 A HUANGHUALI PAINTING TABLE Qing Dynasty H 88cm W 63.5cm L 120cm 278 279
1615 1617 清道光 粉紅料長頸膽式瓶 清中期 栗黄料太白尊 道光年製 四字楷書款 太白尊又稱太白壇 雞罩尊 是清康熙官窯典型器物 之一 因摹仿詩人 酒仙李太白的酒罈故名 又因形 似圈雞所用竹罩 另有 雞罩尊 之稱 此件以栗黃 料製 方唇直立 溜肩 腹部漸闊呈半球形 所用玻 璃色澤黃嫩 有如熟透的栗子 整器素身 毫無雕 刻 盡顯料器本身之絕色 清代玻璃製品 經過康雍乾三朝的努力創新 其色彩 和製作工藝已臻成熟 其工藝特點一直延續至清末 清中期以後玻璃器製作也不乏精品 這件粉紅料長頸 膽式瓶是各種玻璃器中色彩比較特別的 鮮豔而不乏 沉穩 器物造型線條凝練與粉紅相搭配別具特色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PINK GLASS ELONGATED BOTTLE VASE Daogua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Daogua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K$ 60,000-80,000 US$ 7,700-10,300 A YELLOW GLASS WATERPOT, TAIBAI ZUN Mid-Qing Period H 6.5cm D 10.9cm H 24.6cm 1616 1618 清乾隆 綠料直頸瓶 清乾隆 琥珀料印盒 乾隆年製 四字楷書款 乾隆年製 四字楷書款 明末清初玻璃的製作原料主要是馬牙石 至乾隆時 原料馬牙石中添加進硼砂 紫石等原料并與金 銅 鐵等原料 其製作工藝是將各種原料按比例加入硝罐 當中 根據經驗 觀察火候變化進行燒煉 并適時吹 塑模型再進行雕刻 此件綠料直頸瓶吹塑而成 色澤 古雅沉穩 是清乾隆玻璃器的精品之作 雍正時期清宮玻璃器得到長足發展 雍正皇帝多次親 自關注玻璃器的生產製作 由此也產生不少絕佳的玻 璃器 乾隆時 玻璃器的工藝則更加成熟 色彩 器 物造型也更加豐富 這件琥珀料印盒 子母口 盒蓋 圓鼓 弧線優美 圈足 底部刻款 乾隆年製 小巧 別致 頗為可愛 HK$ 120,000-180,000 US$ 15,400-23,100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 GREEN GLASS GLOBULAR AND STRAIGHT-NECK BOTTLE VASE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AN AMBER-COLOUR GLASS INKPASTE BOX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Mark Four-character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4.4cm D 6.6cm H 21cm 280 281
1619 清乾隆 白套紅玻璃蓮瓣紋鉢 乾隆年製 暗刻四字楷書款 此白套紅料蓮瓣紋鉢為吹製而成 斂口 腹部上封下斂 平底 通體以乳白色玻璃為胎體 分段套飾不同色彩的玻 璃 口沿及外底套黑色玻璃 分別飾弦紋和荷葉紋 肩及近底部對應套紅色玻璃 肩部刻飾獸面紋 底部刻飾雙層 蓮瓣紋 鉢以黑色玻璃承底 陰刻荷花葉脈 並在其紋理之間陰刻 乾隆年製 楷書款 四字呈上下右左的順序排 列 中國古代的玻璃製造工藝始於西周時期 至清代發展到頂峰 尤以康雍乾三朝為盛 且乾隆朝為清一代中玻璃製造 最為豐富 全面的時期 即不僅在康熙 雍正朝的基礎上繼續製作外 還燒造出若干新的玻璃品種 可謂中國玻璃 製造工業的鼎盛時期 而此蓮瓣紋鉢所採用的套玻璃工藝是乾隆朝玻璃製作中的一個重要類別 有套一色 例如白 套紅 白套藍等為套一色中的主流產品 也有套多色 即 兼套 在同一色玻璃胎上套二色以上的玻璃器 根據 造辦處各作成做活計清檔 所記載 此類套玻璃工藝興起於康熙 雍正朝 而傳世品迄今為止僅見乾隆一朝 此白套紅玻璃蓮瓣紋鉢與其它套玻璃製品相比的獨特之處在於其紋飾的表現手法 一般套玻璃的雕刻都要露出地 色 以反差的色彩來襯托花紋 突出套玻璃的工藝效果 該蓮瓣紋鉢則是在套層玻璃的表面上淺刻花紋 而沒有露 出地子 運用琢玉的方法在玻璃表面表現陰刻的紋飾 花紋清晰流暢 效果清雅別緻 此種套玻璃製作得很少 且 多為造辦處玻璃廠專為紫禁城內大小佛堂製作的供奉用品 據清宮檔案記載 乾隆時期圓明園的捨衛城曾供奉套紅 玻璃鉢 故宮博物院藏有一件極為相似的 清乾隆白套紅玻璃蓮瓣紋鉢 以供參考(圖錄號xx) 參閱 故宮博物院編 光凝秋水 清宮造辦處玻璃器 紫禁城出版社 2005 p. 208 張榮 春水秋英 故宮博物院藏清代玻璃器 紫禁城出版社 2009 p. 222. HK$ 450,000-600,000 US$ 57,700-76,900 A PURPLISH-RED-AND-BLACK OVERLAY WHITE GLASS BOWL WITH LOTUS PETAL DESIGNS Qian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Reference 1. Edited by the Palace Museum, Guangning-Qiushui-Qinggong Zaobanchu Boliqi, Th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05, p. 208, Catalogue No. XX 2. Zhang, Rong, Zhang, Li, Chunshui Qiuying-Gugong Bowuyuan Cang Qingdai Boliqi, The Forbidden City Publishing House, 2009, p. 222. H 11.5cm 參閱 光凝秋水 清宮造辦處玻璃器 282 283
1620 1621 清乾隆 紫色玻璃天球式瓶 清乾隆 水晶雕 龍鈕 淵鑒齋 款印璽 乾隆年製 雙框四字楷書款 淵鑒齋 雙龍捧字三字篆書印文 瓶為吹製而成 直口 細長頸 鼓腹似球 圈足 俗稱天球瓶 通體呈透明紫色 光素 無紋飾 此瓶造型見於瓷器 其瓶頸修長 腹部渾圓 下承微向外撇的圈足 線條簡 單 比例協調 雋秀爾雅 而紫色玻璃是以氧化錳為著色劑燒煉而成 成品率很低 顏 色夢幻絢麗 極為珍罕 此瓶造型規整 色彩均勻純正 色調沉靜 韻味十足 雖不加 雕琢 卻以古拙規整的器形本身取勝 實為乾隆時期單色玻璃製造工藝的典範 璽印系水晶雕成 琢三螭為鈕 所用水晶其瑩如水 其堅如玉 通徹透亮 所雕三螭翻 轉騰挪 縱橫交錯 色彩亮麗 給人以目不暇接之感 尺寸雖小 卻筆工筆細 雕刻工 藝極為高超 不減宮廷氣勢 印文為陽文篆書 淵鑒齋 上 乾 下 坤 左右兩 條螭龍拱護 符合清宮印文製式 此水晶雕三螭印用材考究 製作精良 不愧為皇家璽 印 本品印文為 淵鑒齋 此齋是清朝一代皇帝潑墨染翰的重要宮殿 淵鑒齋位於圓明園 暢春園東路 此地在康熙時期非常受重視 康熙皇帝常在此齋活動 淵鑒揮毫 就形 象地展現出康熙帝在淵鑒齋潑墨染翰的場景 而此齋又與許多文化活動息息相關 如 淵鑒齋 則有以之命名的 淵鑒齋古文 淵鑒類函 淵鑒齋法帖 淵鑒齋摹古 寶類 等書籍 以及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 李光地等曾纂修 淵鑒齋御纂朱子全 書 共六十六卷 舊配青貝材質印盒 HK$ 180,000-250,000 US$ 23,100-32,100 A PURPLE GLASS GLOBULAR BOTTLE VASE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K$ 150,000-250,000 US$ 19,200-32,100 H 38cm A ROCK CRYSTAL CHI-DRAGON-KNOBBED SEAL WITH YUAN JIAN ZHAI MARK Mid-Qing Period Mark Three-character "Yuan Jian Zhai" Mark in Seal Script Note With Mother-of-pearl Inlaid Inkpaste Box H 3.7cm (Seal) L 6.9cm (Box) 284 285
1622 清十八世紀 紅白套料高士圖罐 晚清書法大家趙之謙在光緒六年(1880年)撰寫的 勇廬閒詰 中評述 套者 白 受彩也 先為之質曰地 則玻璃硨磲珍珠 其後尚明玻璃 微白 色若凝脂 或若霏 雪 曰藕粉 套之色有紅有藍 更有兼套曰二彩 三彩 四彩 五彩或重疊套 雕鏤 精絕 從其記錄來看 可見當時清代套料工藝之精湛 此件套料罐即是這樣一件 工藝精品 採以紅白兩色 白色為底 紅色為飾 白色近乎透明 如水晶般 撫之似 玉 紅色有如寶石 深邃殷沉 毫不張揚卻又奪人目光 罐口紅色 配以雲雷紋飾 頸部為一周如意雲頭圖案 排列規整 層次有序 罐體一面 梅花盛開 梅枝虯曲伸 張 出枝自然 花朵或正或側 姿態萬千 更有些含苞待放 小巧玲瓏 古松高聳入 天 蒼翠挺拔 樹下小溪潺潺 緩緩流淌 小橋飛架其上 一高士騎馬入山 手持繮 繩 褒衣博帶 款款而行 身後童子折梅跟隨 山路另一側 長須高士拄杖前行 身 後童子懷抱古琴 拜訪好友 青松翠柳下 涼亭一座 一高士半倚半靠 側臥讀書 似在等候友人來訪 人物植物刻畫生動 筆意兼工帶寫 似在不經意間渾然天成 雕 刻運刀硬朗遒勁 舒展流暢 圓轉流麗 套料為兩色玻璃燒製疊加 再以琢玉方式進 行剔除 需要極佳和精准的工藝操作 整器包漿油潤 皮殼濃厚 為清代玻璃藝術的 典型之作 來源 英國A&J Speelman 舊藏 出版 A&J Speelman 中國雕塑藝術品 倫敦 2002 圖錄號56. HK$ 350,000-550,000 US$ 44,900-70,500 A RED OVERLAY WHITE GROUND GLASS "SCHOLARS IN LANDSCAPE" JAR 18th century Provenance A&J Speelman Publication Speelman, Jules, Chinese Sculpture and Works of Art, London, 2002, Catalogue No. 56. H 14cm W 12.7cm 出版 中國雕塑藝術品 286 287
1623 1625 清中期 紫色料蓮花佩 清 痕都斯坦風格花卉紋玉劍飾 配件以紫色玻璃製作 設計為荷花蓮藕的造型 荷葉 舒展 為中心位置 其中葉脈絲絲分明 其旁相伴蓮 蓬 底部有一朵蓮花貫穿荷葉底部 並以荷塘常見之 蘆草相伴 紫色沉穩端莊 配件雕琢細緻優雅 頗為 別致 劍格選材上乘 潔白細膩 其上淺浮雕手法雕飾花卉 紋 其風格頗有痕都斯坦之風 工藝精細優美亦是掌 中美玩 HK$ 30,000-50,000 US$ 3,800-6,400 A PURPLE-GLASS CARVED LOTUS-FORMED PENDANT Mid-Qing Period HK$ 15,000-20,000 US$ 1,900-2,600 A WHITE JADE HINDUSTAN-STYLE CARVED FLORALPATTERNED SWORD ORNAMENT Qing Dynasty L 4.6cm W 3.7cm L 6.4cm 1624 1626 清 套紅料雙喜 指 清 馬上封侯白玉巧雕擺件 扳指以紅粉底半透明玻璃所製 其上以套料之法套紅 色雙喜紋樣 頗有喜慶美意 馬上封侯是清代以來頗為廣泛流行的藝術題材 此擺 件以此為題 雖顯常見 但選料碩大 且巧借玉色 顯得頗為別致 一馬跪臥仰首向後 肌肉感生動 鬃 毛絲絲分明 兩隻猴子一隻半蹲於馬背上 左手撫於 馬首 細緻之處可見猴子每個細小的手指 另一手似 撓癢狀瘙於頸部 一隻尾巴常常地拖於馬背上 另一 隻猴子雙手牽韁繩 兩腿攀於馬腿上 其巧色的設計 使原本常見的題材顯出別致之處 如整體觀之 會發 現兩只猴子及馬同觀一個統一的方向 可見匠心獨道 之處 HK$ 50,000-80,000 US$ 6,400-10,300 A RED OVERLAY TRANSPARENT WHITE GLASS DOUBLE-XI RING Qing Dynasty H 2cm D 3cm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GREENISH WHITE JADE CARVING OF "HORSE AND MONKEY" Qing Dynasty H 8.8cm W 14.1cm 288 289
1627 1629 明 黄玉雕羅漢 清 棕櫚杆碧玉鬥筆一對 在玉器中 各種小件玉雕多以動物為主 少有人物 這件黃玉雕羅漢 選材細膩 尺寸不大 在頗小的材 料上以凝練的雕工 琢出簡約而生動的人物面部 羅 漢含手而立 衣紋線條簡潔流暢 在如此小巧的玉件 中實屬別致之作 鬥筆為一種大型毛筆 筆頭安裝在一個鬥形部件中 上安筆桿 用以書寫大字 此對鬥筆以棕櫚為筆桿 鬥部碧玉雕刻 深綠色配以暗黃色 顯得沉靜典雅 毛筆從出現起 就不斷地根據需求進行改進 從筆頭 材質到筆鋒長度皆有不同的區分 鬥筆即是適應明清 以來書寫大尺幅對聯等作品所需而出現 HK$ 120,000-180,000 US$ 15,400-23,100 A YELLOW JADE CARVING OF AN ARHAT Ming Dynasty H 5.2cm HK$ 80,000-120,000 US$ 10,300-15,400 A PAIR OF JADE BIG CALLIGRAPHY BRUSH Qing Dynasty H 34.5cm 1628 元 白玉帶沁文殊菩薩 玉質溫潤 局部帶黃褐色沁 菩薩頭帶戒箍 捲髮大 耳 面相方圓 雙目微開 直鼻薄唇 呈西域男性形 象 菩薩側身坐於獅身之上 左手牽繩 右手握如 意 背在身後 獅首微伏 濃眉捲髮 雙目突睜 溫 順異常 似在奔跑 此造型體裁少見 似取自此時期 常見的佛教故事 內容豐富 佈局飽滿 形象逼真 線條流暢 虛實有度 頗為難得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290 1630 清末 翡翠毛筆 小 兩件 毛筆作為古代最重要的書寫工具 在明清文人文化發 達的時期 人們對其不斷地進行裝飾 或採用特殊工 藝 或選用珍貴材料 使之發展成為可欣賞的藝術 品 此件毛筆選用翡翠作桿 極為精巧 另有翡翠小 碟 侈口素身 所用翡翠翠色呈正陽綠 均勻周身 猶如翠竹新發 鮮艷欲滴 擺放案頭極為養眼 HK$ 18,000-25,000 US$ 2,300-3,200 A WHITE JADE WITH INCLUSIONS FIGURE OF MANJUSRI Yuan Dynasty A SET OF JADEITE BRUSH AND DISH Late-Qing Period H 6.5cm L 34cm (Brush) D 8.5cm (Dish) 291
1631 1633 清中期 翡翠雕素紋鼻煙壺 清中期 紫檀三 此為清代圓雕素身鼻煙壺 以翡翠製 玉質光潔 種 色皆佳 翠色純正 凝練厚賓 上配有紫藍色螭龍形 煙壺蓋 直口束頸 圓肩圓腹 底部亦甚圓滑 可堪 把玩 整器通體光素 不施雕琢 打磨精細 以材質 本身之優厚取勝 整體造型溫潤清雅 壺身扁圓小 巧 形如抱月 可愛喜人 熙朝定案 雲 康熙 二十二年聖駕南巡 汪儒望 畢嘉進獻方物四種 上 命留西臘 臘者 即指西方鼻煙壺之琉璃材質 僅 是這數句引文便反映出儘管清朝實行海禁 仍無阻自 歐洲而來的商旅及傳教士將鼻煙及鼻煙壺文化帶到中 原 並且進貢給中國皇帝及大臣 影響滿朝上下的品 味追求 此壺用翡翠而非琉璃 印證了中西文化交融 之結果 中原工匠都要參與製造鼻煙壺以滿足全國龐 大的需求 甚具收藏價值 如意 一詞出於印度梵語 阿娜律,是自印度傳入的佛具 之一 柄端作 心 形的 用竹 骨 銅 玉製作 法師講經 時 常手持如意一柄 記經文於上 以備遺忘 陝西扶風法門 寺地宮中曾出土一柄佛僧如意 銀質鎏金 首為雲頭 柄為直 柄 此件如意以紫檀為柄 其上以傳統的三鑲工藝嵌飾三塊白 玉 白玉浮雕而成 上中下三塊玉質潔白 雕飾草花龍紋 龍 於纏枝蓮中騰躍 鱗片規整 身體轉曲生動 足爪雕琢細緻 是一件不可多得的如意佳作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玉雲龍如意 HK$ 250,000-350,000 US$ 32,100-44,900 A ZITAN RUYI-FORMED SCEPTER INLAID WITH THREE CARVED DRAGON AMONG CLOUDS JADE PLAQUES Mid-Qing Period L 49cm A JADEITE SNUFF BOTTLE Mid-Qing Period H 6.4cm 1632 清 涅白料凸雕畫琺瑯牡丹鳳 紋鼻煙壺 乾隆年製 藍料四字二行楷書款 琺瑯彩是國外傳入的一種裝飾技法 據清宮造辦處的文 獻檔案記載 康熙時期由造辦處匠師將銅胎畫琺瑯之技 法成功地運用到瓷胎上 而創製了瓷胎琺瑯彩 琺瑯彩 瓷器盛行於雍正 乾隆時 屬宮廷壟斷的工藝珍品 所 需圖樣由造辦處如意館擬稿 經皇帝決定 由宮廷畫家 依樣畫到瓷器上 在琺瑯彩各類器物中 尤以料胎琺瑯 彩器物的製作難度最大 因為玻璃與琺瑯料的熔點非常 接近 溫度高了 胎體變形 溫度低了 呈色不佳 所 以它深受帝王喜愛的同時 成品數量卻始終很少 由於 不斷聘請西方傳教士指導 宮廷造辦處的畫琺瑯工藝水 準在乾隆年間達到頂峰 將西方的透視原理融入中國傳 統的繪畫技巧 突出明暗反差變化 此件作品就是極好 的例證 此鼻煙壺以涅白料質為胎 其上減地浮雕牡丹 和鳳紋 仿生中更見立體效果 富貴而華麗 HK$ 150,000-200,000 US$ 19,200-25,600 AN OPAQUE-WHITE-GLASS PAINTED WITH FAMILLE ROSE "PHOENIX AMONG PEONY" SNUFF BOTTLE Qing Dynasty Mark Four-character Qianlong Nianzhi Mark in Standard Script H 6.7cm 292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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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利 香 保 港 利 香 港 2013 年 2013 秋 季 年 拍 秋 賣 季 及 拍 預 賣 展 及 預 展 Poly Auction Poly Auction Hong Kong Hong Kong 2013 Autumn 2013 Autumn Auctions Auctions & Previews & Previews 10 月 2-7 日 10 月 香 2-7 港 日 君 悅 香 酒 港 店 君 悅 酒 店 2-7 October Grand 2-7 October Grand Hyatt Hong Hyatt Kong Hong Kong 中 國 當 代 中 水 國 墨 當 (I). 代 水 中 墨 國 當 (I). 代 中 水 國 墨 當 (II). 代 水 太 墨 璞 (II). 如 琢 太 璞 崔 如 琢 精 崔 品 如 專 琢 場 精. 品 中 專 國 場 現. 當 中 代 國 藝 現 術 當 代 藝 術 四 海 雅 集 四 海 中 雅 國 集 書 畫 中 專 國 場 書. 畫 中 專 國 場 古. 代 中 書 國 畫 古. 代 中 書 國 畫 藝. 術 中 重 國 要 藝 專 術 場 重. 要 中 專 國 場 近. 現 中 代 國 書 近 畫 現 代 書 畫 珠 寶 鐘 錶 珠 (I). 寶 鐘 珠 錶 寶 鐘 (I). 錶 珠 (II). 寶 鐘 錶 懷 (II). 古 懷 青 古 銅 古 青 玉 銅 宋 古 元 玉 陶 瓷 宋 與 元 漆 陶 器 瓷 專 與 場 漆 器 專 場 中 國 古 董 中 珍 國 玩 古. 董 珍 春 玩 宵. 春 東 宵 瀛 秘 藏 東 中 瀛 秘 日 藏 中 韓 春 日 宮 藝 韓 術 春 專 宮 場 藝 術 專 場 Chinese Contemporary Chinese Contemporary Ink Paintings Ink (I).Chinese Paintings (I).Chinese Contemporary Contemporary Ink Paintings Ink (II) Paintings (II) Glossiness Glossiness of Uncarved of Uncarved Jade - Special Jade Auction - Special of Auction Cui Ruzhuo.Chinese of Cui Ruzhuo.Chinese Modern & Modern Contemporary & Contemporary Art Art An Exquisite An Collection Exquisite Collection of Fine Chinese of Fine Paintings.Classical Chinese Paintings.Classical Chinese Paintings Chinese & Paintings Calligraphy & Calligraphy Chinese Art Chinese Important Art Important Sale.Fine Sale.Fine Modern Chinese Modern Paintings Chinese & Paintings Calligraphy.Jewels & Calligraphy.Jewels & Watches &(I).Jewels Watches (I).Jewels & Watches &(II) Watches (II) In Pursuit In of the Pursuit Past - of Archaic the Past - Bronzes, Archaic Jades, Bronzes, Song Jades, and Song Yuan and Ceramics Yuan Ceramics and Lacquered and Lacquered Wares Wares Chinese Ceramics Chinese Ceramics & Works of & Art. Spring Works of Art. Spring Night - A Night - Japanese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ion Private Collection of East Asia of Erotic East Asia Works Erotic of Art Works of Art 查 詢 Enquiries 查 詢 +852 Enquiries 2303 +852 2303 9899 sale@polyauction.com.hk www.polyauction.com.hk
JIN SHA Salute to Masters Conversation with David Ghirlandaio Painted in 2013 Colour on silk 51 x 44 cm 金沙 向大師致敬 - 尋找David Ghirlandaio 2013 設色絹本鏡心 51 x 44 公分 POLY GALLERY 保利藝術空間 Archaic Glory - Exhibition of the Shang & Zhou Dynasty Bronze Wares 1-7 October 2013 吉金炳曜 - 商周青銅器展覽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S OF PAINTING THE SPECIAL EXHIBITION OF CONTEMPORARY GONGBI PAINTING IN HONG KONG 18-27 September 2013 2013年10月1日至7日 格物致知 中國工筆畫當代表述香港特展 2013年9月18日至27日 C M Y CM Co-organized by 聯合主辦 MY CY CMY K POLY GALL E RY 保 利 藝 術 空 間 7/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852 2303 9878 gallery@polyauction.com.hk Monday - Friday 10:00am - 6:00pm 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1期7樓 查詢 +852 2303 9878 gallery@polyauction.com.hk 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 - 下午6:00 UNEASY TRIP IN ASIA IV 亞洲不安之旅IV 1-15 November 2013 2013年11月1日至15日 Curator: Fang Fang Artists: Chen Fei, Chen Ke, Huang Yuxing, Jin Nu, Li Hui, Ouyang Chun, Qiu Jiongjiong, Song Kun 策展人 房方 参展藝術家 陳飛 陳可 黄宇興 金釹 李暉 歐陽春 邱炯炯 宋琨 Co-organized by 聯合主辦 LI HUI Disappeared Soul Created in 2008 Installation Edition 1/3 李輝 消失的靈魂 2008 裝置 1/3版 AN ARCHAIC BRONZE VESSEL, POU, WITH DRAGON AND ANIMAL MASK PATTERN Late Shang Dynasty c. 1300-1046 b.c. H: 26 cm / W: 34.5 cm / D: 24.5 cm 青銅龍紋獸面紋瓿 商代晚期 通高 26公分 腹徑 34.5公分 口徑 24.5公分 Provenance: 1. Collection of Kinpei Takeuchi (1873-1960), Director of Yokoha ma Seikin Bank 2. Collection of Ryuichi Sano (1889-1977) 3. Collection of Sano Art Museum, Mishima City, Shizuoka, Japan 源流 1. 日本正金銀行武內金平氏 1873-1960 舊藏品 2. 日本企業家佐野隆一氏 1889-1977 舊藏品 3. 日本靜岡縣三島市佐野美術館舊藏器 7/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1期7樓 +852 2303 9853 woa@polyauction.com.hk Monday - Friday 10:00am - 6:00pm
重 要 通 告 IMPORTANT NOTICES 目 錄 編 列 方 法 之 說 明 Explanation of Cataloguing Practice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為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或 本 公 司 ) 舉 辦 的 拍 賣 活 動 均 依 據 本 圖 錄 中 所 附 之 業 務 規 則 重 要 通 告 競 投 登 記 須 知 及 財 務 付 款 須 知 進 行, 參 加 拍 賣 活 動 的 競 投 人 須 仔 細 閱 讀 並 予 以 遵 守 該 等 業 務 規 則 及 規 定 可 以 公 告 或 口 頭 通 知 之 方 式 進 行 修 改 The auction held by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imited (referred to a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or our company below) are conducted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mportant Notices, Important Notices about Bidding Registration and Important Notice about Payment, and anyone participating in the auction should read the terms carefully. These Conditions and rules may be revised by announcement or verbal notification. 下 文 旨 在 給 予 閣 下 有 關 如 何 在 拍 賣 會 上 購 買 之 實 用 資 料 於 本 圖 錄 前 部 份 所 列 之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職 員 將 樂 意 協 助 閣 下 然 而, 閣 下 務 須 詳 閱 下 列 資 料, 並 須 注 意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乃 為 賣 方 行 事 The following pages are designed to give you useful information on how to buy at auctio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staff as listed at the front of this catalogue will be happy to assist you. However, it is important that you read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carefully and note that Poly Auction (Hong Kong) acts for the seller.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若 展 品 出 處 之 資 料 擁 有 學 術 價 值 或 是 為 人 熟 悉 且 能 協 助 鑑 別 該 展 品,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會 在 圖 錄 內 刊 印 有 關 資 料 但 基 於 不 同 理 由, 賣 方 或 上 手 物 主 之 身 份 或 不 會 被 揭 露, 如 因 應 賣 方 要 求 將 身 份 保 密 或 因 展 品 年 代 久 遠 以 致 上 手 物 主 之 身 份 不 詳 等 PROVENANCE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may print in the catalogue the history of ownership of a work of art if such information contributes to scholarship or is otherwise well known and assists in distinguishing the work of art. However, the identity of the seller or pervious owners may not be disclosed for a variety of reasons. For example, such information may be excluded to accommodate a seller's request for confidentiality or because the identity of prior owners is unknown given the age of the work of art. 買 家 應 支 付 本 公 司 佣 金 佣 金 以 落 槌 價 之 15% 計 算 BUYER'S PREMIUM A buyer's premium will be added to the Hammer Price and is payable by the buyer as part of the total purchase price. The buyer's premium is 15% of the Hammer Price. 競 投 人 應 於 拍 賣 前 之 展 覽 會 上 審 看 拍 賣 品, 並 對 自 己 的 競 投 行 為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如 欲 進 一 步 瞭 解 拍 賣 品 資 料, 請 向 業 務 人 員 諮 詢 如 圖 錄 中 未 說 明 拍 賣 品 之 狀 況, 不 表 示 該 拍 賣 品 沒 有 缺 陷 或 瑕 疵 CONDITIONS OF THE PROPERTIES Bidder must review the Properties in the exhibition before the auction, and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his/her bidding acts.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e Properties, please consult our business staff. If the conditions of a Property are not described in the catalogue,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the Property has no weakness or defects. 附 有 符 號 之 拍 賣 品 於 編 制 圖 錄 當 時 已 識 別 為 含 有 受 限 制 物 料, 而 有 關 物 料 可 能 受 到 進 出 口 之 限 制 有 關 資 料 為 方 便 競 投 人 查 閱, 而 無 附 有 該 符 號 並 非 保 證 該 拍 賣 品 並 無 進 出 口 之 限 制 由 植 物 或 動 物 材 料 ( 如 珊 瑚 鱷 魚 象 牙 鯨 骨 玳 瑁 犀 牛 角 及 巴 西 玫 瑰 木 等 ) 製 成 或 含 有 植 物 或 動 物 材 料 之 物 品, 不 論 其 年 份 或 價 值, 均 可 能 須 申 領 許 可 證 或 證 書 方 可 出 口 至 香 港 境 外, 且 由 香 港 境 外 國 家 進 口 時 可 能 須 申 領 其 他 許 可 證 或 證 書 務 請 注 意, 能 取 得 出 口 許 可 證 或 證 書 並 不 能 確 保 可 在 另 一 國 家 取 得 進 口 許 可 證 或 證 書, 反 之 亦 然 例 如, 將 歷 時 不 足 100 年 之 象 牙 進 口 至 美 國 即 屬 非 法 競 投 人 應 向 相 關 政 府 查 核 有 關 野 生 動 物 植 物 進 口 之 規 定 後 再 參 與 競 投 買 家 須 負 責 取 得 任 何 出 口 或 進 口 許 可 證 或 證 書, 以 及 任 何 其 他 所 需 文 件 RESTRICTED MATERIALS Properties with symbol have been identified to be made of or containing restricted materials at the time of compiling the catalogue, and the materials concerned may be subject to import and export restraints. Properties without this symbol do not guarantee that those Properties are not subject to import and export restraints. For items made of botanic or animal materials (coral, crocodile, ivory, whale bone, tortoise, rhinoceros horn and Brazilian Rosewood, etc.) or containing botanic oranimal materials, regardless of their year or value, may require application for permits or certificates before exporting outside Hong Kong, and other application for permits or certificates may be required when importing into countries outside Hong Kong. Please pay attention that the ability to obtain export permits or certificates does not ensure that import permits or certificates can be obtained in another country, and vice versa. For example, importing ivory of less than 100 years is illegal in the USA. Bidders should enquire about the import regulations on products made of or containing wild animals and plants materials of the governments concerned before participating in an auction. Buyers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obtaining any export or import permits/or certificates and any other documents required. 所 有 電 器 及 機 械 貨 品 只 按 其 裝 飾 價 值 出 售, 不 應 假 設 其 可 運 作 電 器 在 作 任 何 用 途 前 必 須 經 合 格 電 器 技 師 檢 驗 和 批 核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ECHANICAL MERCHANDISES All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echanical merchandises are sold as is, and should not be assumed that they operate. Before putting into any use, electrical appliances must be inspected and approved by qualified electric technicians. 本 公 司 業 務 規 則 重 要 通 告 目 錄 編 列 方 法 之 說 明 競 投 登 記 須 知 財 務 付 款 通 知 及 載 於 圖 錄 或 由 拍 賣 官 公 佈 或 於 拍 賣 會 場 以 通 告 形 式 提 供 之 所 有 其 他 條 款 條 件 通 知 表 格 等 文 件 以 及 本 圖 錄 中 拍 賣 品 之 描 述, 均 以 中 文 文 本 為 準, 英 文 文 本 僅 為 參 考 文 本 LANGUAGE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mportant Notice, Explanation of Cataloguing Practice, Important Notice about Bidding Registration, Important Notice about Payment,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such as the terms, conditions, notices, forms etc. contained in this catalogue, announced by the auctioneer or provided at the saleroom as well as the descriptions of the Properties in this catalogue of our company shall be binding and the English version is for reference only. 本 圖 錄 版 權 屬 本 公 司 所 有 未 經 本 公 司 書 面 許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對 本 圖 錄 的 任 何 部 分 進 行 複 製 或 進 行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使 用 COPYRIGHT The copyright of this catalogue belongs to our company.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our company, no parts of this catalogue shall be reproduced in any ways or used in any other ways. 本 公 司 業 務 規 則 重 要 通 告 目 錄 編 列 方 法 之 說 明 競 投 登 記 須 知 財 務 付 款 須 知 及 載 於 圖 錄 或 由 拍 賣 官 公 佈 或 於 拍 賣 會 場 以 通 告 形 式 提 供 之 所 有 其 他 條 款 條 件 通 知 表 格 等 文 件 的 解 釋 權 均 由 本 公 司 行 使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The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in respect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mportant Notice, Explanation of Cataloguing Practice, Important Notice about Bidding Registration, Important Notice about Payment,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such as the terms, conditions, notices, forms etc. contained in this catalogue, announced by the auctioneer or provided at the sales room, shall be exercised by our company.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可 能 不 時 提 供 其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部 分 或 全 部 擁 有 之 拍 賣 品 該 等 拍 賣 品 於 目 錄 中 其 拍 賣 編 號 旁 註 有 Δ 號, 以 供 識 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時 在 受 委 託 出 售 的 拍 賣 品 中 有 直 接 的 財 政 權 益, 這 可 能 包 括 保 証 最 低 出 售 價 格 或 以 受 委 託 拍 賣 品 作 抵 押 預 先 支 付 委 託 人 該 等 拍 賣 品 於 目 錄 中 其 拍 賣 編 號 旁 註 有 號 以 供 識 別 倘 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在 目 錄 中 的 每 一 項 拍 賣 品 均 有 著 擁 有 或 財 政 權 益, 則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將 不 在 每 一 項 拍 賣 品 旁 註 上 符 號, 但 將 於 目 錄 的 前 部 份 聲 明 其 權 益 POLY AUCTION (HONG KONG) INTEREST IN PROPERTY CONSIGNEDFOR AUCTION From time to time, Poly Auction (Hong Kong) may offer a lot which it owns in whole or in part. Such property is identified in the catalogue with the symbol Δ next to the lot number. On occasion, Poly Auction (Hong Kong) has a direct financial interest in lots consigned for sale which may include guaranteeing a minimum price or making an advance to the consignor that is secured solely by consigned property. Such property is identified in the catalogue by the symbol next to the lot number. This symbol will be used both in cases where Poly Auction (Hong Kong) holds the financial interest on its own, and in cases where Poly Auction (Hong Kong) hasfinanced all or a part of such interest through a third party. Such third parties generally benefit financially if a guaranteed lot is sold successfully and may incur a loss if the sale is not successful. The financing offered by a third party may be in the form of an irrevocable bid provided by that third party. Where Poly Auction (Hong Kong) has an ownership or financial interest in every lot in the catalogue, Poly Auction (Hong Kong) will not designate each lot with a symbol, but will state its interest at the front of the catalogue.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目 錄 只 會 在 多 類 型 作 品 例 如 印 刷 品 書 本 及 酒 類 的 描 述 中 提 及 狀 況 事 宜 至 於 其 他 所 有 拍 賣 品, 除 列 明 重 整 或 替 換 部 分 外, 均 無 其 他 狀 況 聲 明 如 欲 索 取 某 拍 賣 品 的 狀 況 報 告, 請 與 專 家 聯 絡 狀 況 報 告 乃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向 有 興 趣 客 戶 提 供 的 一 項 服 務 準 買 家 應 注 意 每 項 拍 賣 品 均 以 現 狀 出 售, 拍 賣 品 的 描 述 並 不 可 作 保 証 ALL DIMENSIONS ARE APPROXIMATE CONDITION REPORT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catalogues include references to condition only in descriptions of multiple works (such as prints, books and wine). For all other property, no statement of condition is made and only alterations or replacement components are listed. Please contact the Specialist Department for a condition report on a particular lot. Condition reports are provided as a service to interested clients. Prospective buyers should note that descriptions of property are not warranties and that each lot is sold as is. 7.8 港 元 =1 美 元 本 目 錄 中 標 示 的 貨 幣 兌 換 率 是 根 據 目 錄 付 印 時 的 兌 換 率 設 定, 可 能 與 拍 賣 當 日 兌 換 率 有 差 別 競 投 者 請 注 意, 所 有 貨 品 的 估 價 均 是 多 月 前 擬 定,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拍 賣 時 可 能 會 偏 出 調 整 CATALOGUE EXCHANGE RATE HK$7.8 = US$1 The rate of exchange was established at the latest practical date prior to the printing of the catalogue and may therefore have changed by the time of the sale. Bidders should bear in mind that estimates are prepared well in advance of the sale and are not definitive. They are subject to revision. 下 列 詞 語 於 本 目 錄 中 具 有 以 下 意 義 請 注 意 本 目 錄 中 有 關 作 者 身 份 的 所 有 聲 明 均 按 照 本 公 司 之 業 務 規 則 及 有 限 保 証 的 條 款 而 作 出 買 家 應 親 自 檢 視 各 拍 賣 品 的 狀 況, 亦 可 向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要 求 提 供 書 面 狀 況 報 告 目 錄 內 註 明 藝 術 家 之 姓 名 或 認 可 名 稱 之 作 品,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無 條 件 地 認 為 是 屬 於 該 藝 術 家 之 作 品 * 認 為 是 _ 之 作 品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作 品 大 概 全 部 或 部 份 是 藝 術 家 之 創 作 * _ 之 創 作 室 及 _ 之 工 作 室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作 品 在 某 藝 術 家 之 創 作 室 或 工 作 室 完 成, 可 能 在 他 監 督 下 完 成 * _ 時 期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作 品 屬 於 某 藝 術 家 一 個 時 期 之 創 作, 並 且 反 映 出 該 藝 術 家 之 創 作 風 格 * 跟 隨 _ 風 格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作 品 具 有 某 藝 術 家 之 風 格, 但 未 必 是 該 藝 術 家 門 生 之 作 品 * 具 有 _ 創 作 手 法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作 品 具 有 某 藝 術 家 之 風 格, 但 於 較 後 時 期 完 成 * _ 複 製 品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作 品 是 某 藝 術 家 作 品 之 複 製 品 ( 任 何 日 期 ) * 簽 名 _ 日 期 _ 題 寫 _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作 品 由 某 藝 術 家 簽 名 / 寫 上 日 期 / 題 詞 * 附 有 _ 簽 名 附 有 _ 之 題 詞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某 簽 名 / 題 詞 應 不 是 某 藝 術 家 所 為 * 附 有 _ 日 期 指 以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合 資 格 之 意 見 認 為, 並 非 於 該 日 期 完 成 * 於 本 目 錄 編 列 方 法 之 說 明 中 此 詞 語 及 其 定 義 為 對 作 者 身 份 而 言 之 有 規 限 說 明 雖 然 本 詞 語 之 使 用, 乃 基 於 審 慎 研 究 及 代 表 專 家 之 意 見,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及 委 託 人 於 目 錄 內 使 用 此 詞 語 及 其 所 描 述 之 拍 賣 品 及 其 作 者 身 份 之 真 確 及 可 信 性, 並 不 承 擔 及 接 受 任 何 風 險 義 務 或 責 任, 而 有 限 保 証 條 款, 亦 不 適 用 於 以 此 詞 語 所 描 述 的 拍 賣 品 EXPLANATION OF CATALOGUING PRACTICE For Pictures, Drawings, Prints and Miniatures Terms used in this catalogue have the meanings ascribed to them below. Please note that all statements in this catalogue as to authorship are mad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Limited Warranty. Buyers are advised to inspect the property themselves. Written condition reports are usually available on request. Name(s) or Recognised Designation of an Artist without any Qualification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opinion a work by the artist. * Attributed to...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qualified opinion probably a work by the artist in whole or in part. * Studio of... / Workshop of...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qualified opinion a work executed in the studio or workshop of the artist, possibly under his supervision. * Circle of...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qualified opinion a work of the period of the artist and showing his influence. * Follower of...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qualified opinion a work executed in the artist's style but not necessarily by a pupil. * Manner of...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qualified opinion a work executed in the artist's style but of a later date. * After...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 's qualified opinion a copy (of any date) of a work of theartist. * Signed... / Dated... / Inscribed...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 's qualified opinion the work has been signed/dated/inscribed by the artist. * With signature... / With inscription... /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 's qualified opinion the signature/inscription appears to be by a hand other than that of the artist. * With date... In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qualified opinion the date on the item was not executed on that date. * This term and its definition in this Explanation of Cataloguing Practice are a qualified statementas to authorship. While the use of this term is based upon careful study and represents the opinion of specialist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and the consignor assume no risk, li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uthenticity of authorship of any lot in this catalogue described by this term, and the Limited Warranty shall not be available with respect to lots described using this term. 294 295
296 297 業 務 規 則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作 為 代 理 人 除 另 有 約 定 外,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作 為 賣 家 之 代 理 人 拍 賣 品 之 成 交 合 約 則 為 賣 家 與 買 家 之 間 的 合 約 本 規 則 載 於 圖 錄 或 由 拍 賣 官 公 佈 或 於 拍 賣 會 場 以 通 告 形 式 提 供 之 所 有 其 他 條 款 條 件 及 通 知 均 構 成 賣 家 買 家 及 / 或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作 為 拍 賣 代 理 之 協 定 條 款 ( 一 ) 本 規 則 各 條 款 內, 下 列 詞 語 具 有 以 下 含 義 : (1) 本 公 司 指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 (2) 賣 家 指 委 託 本 公 司 業 務 規 則 規 定 範 圍 內 拍 賣 品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它 組 織 本 規 則 中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或 根 據 文 義 特 殊 需 要, 賣 家 均 包 括 賣 家 的 代 理 人 ( 不 包 括 本 公 司 )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遺 產 代 理 人 ; ( 3 ) 競 投 人 指 以 任 何 方 式 考 慮 作 出 或 嘗 試 競 投 之 任 何 人 士 公 司 法 團 或 單 位 本 規 則 中,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或 根 據 文 義 特 殊 需 要, 競 投 人 均 包 括 競 投 人 的 代 理 人 ; (4) 買 家 指 在 本 公 司 舉 辦 的 拍 賣 活 動 中, 拍 賣 官 所 接 納 之 最 高 競 投 價 或 要 約 之 競 投 人 包 括 以 代 理 人 身 份 競 投 之 人 士 之 委 託 人 ; (5) 買 家 須 支 付 之 佣 金 指 買 家 根 據 本 規 則 所 載 費 率 按 落 槌 價 須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之 佣 金 ; (6) 拍 賣 品 指 賣 家 委 託 本 公 司 進 行 拍 賣 及 於 拍 賣 會 上 被 拍 賣 的 物 品, 尤 其 指 任 何 圖 錄 內 編 有 任 何 編 號 而 加 以 說 明 的 物 品 ; (7) 拍 賣 日 指 本 公 司 通 告 公 佈 的 正 式 進 行 拍 賣 交 易 之 日 若 公 佈 的 開 始 日 期 與 開 始 拍 賣 活 動 實 際 日 期 不 一 致, 則 以 拍 賣 活 動 實 際 開 始 之 日 為 准 ; (8) 拍 賣 成 交 日 指 在 本 公 司 舉 辦 的 拍 賣 活 動 中 拍 賣 官 以 落 槌 或 者 以 其 他 公 開 表 示 買 定 的 方 式 確 認 任 何 拍 賣 品 達 成 交 易 的 日 期 ; (9) 拍 賣 官 指 本 公 司 指 定 主 持 某 場 拍 賣 的 人 員 ; (10) 落 槌 價 指 拍 賣 官 落 槌 決 定 將 拍 賣 品 售 予 買 家 的 價 格, 或 若 為 拍 賣 會 後 交 易, 則 為 協 定 出 售 價 ; (11)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指 支 付 賣 家 的 款 項 淨 額, 該 淨 額 為 落 槌 價 減 去 按 比 率 計 算 的 佣 金 各 項 費 用 及 賣 家 應 支 付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款 項 後 的 餘 額 ; (12) 購 買 價 款 指 買 家 因 購 買 拍 賣 品 而 應 支 付 的 包 括 落 槌 價 全 部 佣 金 應 由 買 家 支 付 的 其 它 各 項 費 用 以 及 因 買 家 不 履 行 義 務 而 應 當 支 付 的 所 有 費 用 在 內 的 總 和 ; (13) 買 家 負 責 的 各 項 費 用 指 與 本 公 司 出 售 拍 賣 品 相 關 的 支 出 和 費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公 司 對 拍 賣 品 購 買 保 險 包 裝 運 輸 儲 存 保 管 買 家 額 外 要 求 的 有 關 任 何 拍 賣 品 之 測 試 調 查 查 詢 或 鑒 定 之 費 用 或 向 違 約 買 家 追 討 之 開 支 法 律 費 用 等 ; ( 1 4 ) 保 留 價 指 賣 家 與 本 公 司 確 定 的 且 不 公 開 之 拍 賣 品 之 最 低 售 價 ; (15) 估 價 指 在 拍 賣 品 圖 錄 或 其 他 介 紹 說 明 文 字 之 後 標 明 的 拍 賣 品 估 計 售 價, 不 包 括 買 家 須 支 付 之 內 佣 金 ; (16) 儲 存 費 指 買 家 按 本 規 則 規 定 應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的 儲 存 費 用 ( 二 ) 在 本 規 則 條 款 中, 根 據 上 下 文 義, 單 數 詞 語 亦 包 括 複 數 詞 語, 反 之 亦 然 凡 參 加 本 公 司 組 織 的 拍 賣 活 動 的 當 事 人 各 方, 包 括 賣 家 競 投 人 買 家 和 其 他 相 關 各 方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賣 家 競 投 人 買 家 或 買 家 的 代 理 人 ), 均 應 視 為 完 全 接 受 本 規 則 條 款 的 約 定, 受 本 規 則 約 束, 在 本 公 司 組 織 的 拍 賣 活 動 中 遵 守 本 規 則 的 規 定, 享 有 本 規 則 規 定 的 權 利, 承 擔 本 規 則 規 定 的 義 務 如 書 面 協 定 與 本 規 則 不 一 致 的 部 分, 以 書 面 協 定 為 准 在 本 公 司 組 織 的 拍 賣 活 動 中 參 與 競 投 的 競 投 人, 無 論 是 自 己 親 自 出 席 或 者 由 代 理 人 出 席 競 投, 無 論 是 以 在 拍 賣 活 動 中 舉 牌 競 投, 還 是 以 委 託 競 投 電 話 或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競 投, 均 被 視 為 完 全 接 受 本 規 則 參 加 本 公 司 組 織 的 拍 賣 活 動 的 當 事 人 各 方 之 間 發 生 的 各 種 爭 議, 均 應 按 照 本 規 則 的 約 定 加 以 解 決 凡 參 加 本 公 司 拍 賣 活 動 的 競 投 人 和 買 家 應 仔 細 閱 讀 並 遵 守 本 規 則 競 投 人 及 / 或 買 家 應 特 別 仔 細 閱 讀 本 規 則 所 載 之 本 公 司 之 責 任 及 限 制 免 責 條 款 競 投 人 及 / 或 其 代 理 人 有 責 任 親 自 審 看 拍 賣 品 原 物, 並 對 自 己 競 投 拍 賣 品 的 行 為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在 本 公 司 舉 辦 的 拍 賣 活 動 中, 競 投 人 的 應 價 經 拍 賣 官 落 槌 或 者 以 其 他 公 開 表 示 買 定 的 方 式 確 認 時, 即 表 明 關 於 拍 賣 品 的 買 賣 合 同 關 係 已 合 法 生 效, 該 競 投 人 即 成 為 該 拍 賣 品 的 買 家 本 公 司 賣 家 及 買 家 應 承 認 拍 賣 品 已 出 售 成 交 的 事 實, 並 享 有 法 律 規 定 及 本 規 則 約 定 的 權 利, 承 擔 法 律 規 定 和 本 規 則 約 定 的 義 務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義 務 的 均 應 承 擔 相 應 的 法 律 責 任 本 公 司 可 以 通 過 在 拍 賣 會 場 張 貼 公 告 或 者 通 過 拍 賣 官 在 拍 賣 會 上 宣 佈 的 方 式 對 本 規 則 進 行 修 改 賣 家 委 託 本 公 司 拍 賣 其 物 品 時 : ( 一 ) 賣 家 若 為 自 然 人, 必 須 憑 政 府 發 出 附 有 照 片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 並 與 本 公 司 簽 署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 ( 二 ) 賣 家 若 為 法 人 或 其 他 組 織 的, 應 持 有 效 註 冊 登 記 文 件 股 東 證 明 文 件 或 者 合 法 的 授 權 委 託 證 明 文 件, 並 與 本 公 司 簽 署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 ( 三 ) 賣 家 與 本 公 司 簽 署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時, 即 自 動 授 權 本 公 司 對 該 物 品 自 行 製 作 照 片 圖 示, 圖 錄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製 品 代 理 賣 家 委 託 本 公 司 拍 賣 物 品 的, 應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相 關 委 託 證 明 文 件 包 括 : ( 一 ) 若 為 自 然 人 的,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 ( 二 ) 賣 家 的 代 理 人 若 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的, 須 持 有 有 效 註 冊 登 記 文 件 股 東 證 明 文 件 ; ( 三 ) 經 合 法 程 式 做 出 的 授 權 委 託 書 本 公 司 有 權 對 上 述 檔 以 合 法 的 方 式 進 行 核 查 賣 家 就 其 委 託 本 公 司 拍 賣 的 拍 賣 品 不 可 撤 銷 地 向 本 公 司 及 買 家 保 證 如 下 : ( 一 ) 其 對 該 拍 賣 品 擁 有 絕 對 的 所 有 權 或 享 有 合 法 的 處 分 權, 對 該 拍 賣 品 的 拍 賣 不 會 侵 害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合 法 權 益 ( 包 括 著 作 權 權 益 ), 亦 不 違 反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定 ; ( 二 ) 其 已 盡 其 所 知, 就 該 拍 賣 品 的 來 源 和 瑕 疵 向 本 公 司 進 行 了 全 面 詳 盡 的 披 露 和 說 明 並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隱 瞞 或 虛 構 之 處 ; ( 三 ) 若 委 託 拍 品 由 外 地 進 口 香 港, 賣 家 應 保 證 符 合 來 源 地 法 律, 並 且 進 出 口 手 續 完 成 並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本 公 司 ; ( 四 ) 如 果 其 違 反 上 述 保 證, 造 成 拍 賣 品 的 實 際 所 有 權 人 或 聲 稱 擁 有 權 利 的 任 何 第 三 方 提 出 索 賠 或 訴 訟, 致 使 本 公 司 及 / 或 買 家 蒙 受 損 失 時, 則 賣 家 應 負 責 賠 償 本 公 司 及 / 或 買 家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一 切 損 失, 並 承 擔 因 此 而 發 生 的 一 切 費 用 和 支 出 除 本 公 司 與 賣 家 約 定 無 保 留 價 的 拍 賣 品 外, 所 有 拍 賣 品 均 設 有 保 留 價 保 留 價 由 本 公 司 與 賣 家 通 過 協 商 書 面 確 定 保 留 價 數 目 一 經 雙 方 確 定, 其 更 改 須 事 先 徵 得 對 方 同 意 經 賣 家 授 權 之 拍 賣 標 的 未 成 交 之 後, 拍 賣 方 有 權 以 其 保 留 價 在 該 次 拍 賣 會 後 出 售, 賣 家 須 向 拍 賣 方 支 付 佣 金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不 對 某 一 拍 賣 品 在 本 公 司 舉 辦 的 拍 賣 會 中 未 達 保 留 價 不 成 交 而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司 對 下 列 事 宜 擁 有 完 全 的 決 定 權 : ( 一 ) 通 過 拍 賣 品 圖 錄 及 / 或 新 聞 媒 體 及 / 或 其 它 載 體 對 任 何 拍 賣 品 做 任 何 內 容 說 明 及 / 或 評 價 ; ( 二 ) 是 否 應 徵 詢 任 何 專 家 意 見 ; ( 三 ) 拍 賣 品 在 圖 錄 中 插 圖 拍 賣 品 展 覽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拍 賣 品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中 的 安 排 及 所 應 支 付 費 用 的 標 準 ; ( 四 ) 某 拍 賣 品 是 否 適 合 本 公 司 拍 賣 ; ( 五 ) 拍 賣 日 期 拍 賣 地 點 拍 賣 條 件 及 拍 賣 方 式 等 事 宜 賣 家 與 本 公 司 簽 署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且 將 拍 賣 品 交 付 本 公 司 後, 若 因 任 何 原 因 致 使 本 公 司 認 為 某 拍 賣 品 不 適 合 由 本 公 司 拍 賣 的, 則 賣 家 應 自 本 公 司 發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取 回 該 拍 賣 品 ( 包 裝 及 搬 運 等 費 用 自 負 ), 本 公 司 與 賣 家 之 間 的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自 賣 家 領 取 該 拍 賣 品 之 日 解 除 若 拍 賣 人 未 在 上 述 期 限 內 取 走 拍 賣 品, 則 本 公 司 與 賣 家 之 間 的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自 上 述 期 限 屆 滿 之 日 即 告 解 除 若 賣 家 在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解 除 後 七 日 內 仍 未 取 走 拍 賣 品, 本 公 司 有 權 收 取 儲 存 費 保 險 費 及 其 他 合 理 支 出, 本 公 司 亦 有 權 以 本 公 司 認 為 合 理 的 方 式 處 置 該 拍 賣 品, 處 置 所 得 在 扣 除 本 公 司 因 此 產 生 之 全 部 費 用 後, 若 有 餘 款, 由 賣 家 自 行 取 回 如 出 現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本 公 司 有 權 在 實 際 拍 賣 前 的 任 何 時 間 中 止 任 何 拍 賣 品 的 拍 賣 活 動 : ( 一 ) 本 公 司 對 拍 賣 品 的 歸 屬 或 真 實 性 持 有 異 議 ; ( 二 ) 第 三 方 對 拍 賣 品 的 歸 屬 或 真 實 性 持 有 異 議 且 能 夠 提 供 異 議 所 依 據 的 相 關 證 據 材 料, 並 按 照 本 公 司 規 定 交 付 擔 保 金, 同 時 願 意 對 中 止 拍 賣 活 動 所 引 起 的 法 律 後 果 及 全 部 損 失 承 擔 相 應 責 任 ; ( 三 ) 對 賣 家 所 作 的 說 明 或 對 本 規 則 第 七 條 所 述 賣 家 保 證 的 準 確 性 持 有 異 議 ; ( 四 ) 有 證 據 表 明 賣 家 已 經 違 反 或 將 要 違 反 本 規 則 的 任 何 條 款 ; ( 五 ) 本 公 司 認 為 應 當 中 止 的 其 他 任 何 原 因 ; ( 六 ) 無 論 何 種 導 致 拍 賣 中 止, 如 本 公 司 得 知 賣 家 寄 售 之 拍 品 涉 及 權 屬 或 其 他 爭 議 時, 本 公 司 有 權 暫 不 予 辦 理 退 貨 手 續, 待 爭 議 解 決 後 再 予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賣 家 在 拍 賣 日 前 任 何 時 間, 均 可 向 本 公 司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撤 回 其 拍 賣 品 但 撤 回 拍 賣 品 時, 若 該 拍 賣 品 已 列 入 圖 錄 或 其 它 宣 傳 品 已 開 始 印 刷, 則 賣 家 應 支 付 相 當 於 該 拍 賣 品 保 留 價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款 項 及 其 它 各 項 費 用 如 圖 錄 或 任 何 其 它 宣 傳 品 尚 未 印 刷, 也 需 支 付 相 當 於 該 拍 賣 品 保 留 價 之 百 分 之 十 的 款 項 及 其 它 各 項 費 用 因 賣 家 撤 回 拍 賣 品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爭 議 或 索 賠 均 由 賣 家 自 行 承 擔, 與 本 公 司 無 關 除 賣 家 另 有 書 面 指 示 外, 在 賣 家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並 將 拍 賣 品 交 付 本 公 司 後, 所 有 拍 賣 品 將 自 動 受 保 於 本 公 司 的 保 險, 保 險 金 額 以 本 公 司 與 賣 家 在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中 確 定 的 保 留 價 為 準 ( 無 保 留 價 的, 以 該 拍 賣 品 的 約 定 的 保 險 金 額 為 準 調 整 拍 賣 保 留 價 的, 以 該 拍 賣 品 原 保 留 價 為 準 ) 此 保 險 金 額 只 適 用 於 保 險 和 索 賠, 並 非 本 公 司 對 該 拍 賣 品 價 值 的 保 證 或 擔 保, 也 不 意 味 著 該 拍 賣 品 由 本 公 司 拍 賣, 即 可 售 得 相 同 於 該 保 險 金 額 之 款 項 拍 賣 成 交 後, 除 非 賣 家 與 本 公 司 另 有 約 定, 賣 家 應 支 付 相 當 於 落 槌 價 百 分 之 一 的 保 險 費 如 拍 賣 品 未 成 交, 賣 家 也 應 支 付 相 當 於 保 留 價 百 分 之 一 的 保 險 費 如 果 拍 賣 品 拍 賣 成 交, 保 險 期 限 至 拍 賣 成 交 日 起 第 三 十 日 ( 含 成 交 日 ) 終 止 或 買 家 領 取 拍 賣 品 之 日 終 止 ( 以 二 者 中 較 早 者 為 準 ) 如 果 拍 賣 品 拍 賣 未 能 成 交, 則 保 險 期 限 至 本 公 司 發 出 領 回 拍 賣 品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屆 滿 為 止 如 賣 家 以 書 面 形 式 告 知 本 公 司 不 需 投 保 其 拍 賣 品, 則 風 險 由 賣 家 自 行 承 擔 同 時, 賣 家 還 應 隨 時 承 擔 以 下 責 任 : ( 一 ) 對 其 他 任 何 權 利 人 就 拍 賣 品 的 毀 損 滅 失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的 索 賠 或 訴 訟 做 出 賠 償 ; ( 二 ) 賠 償 本 公 司 及 / 或 任 何 他 方 因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拍 賣 品 毀 損 滅 失 等 所 遭 受 的 全 部 損 失 及 所 支 出 的 全 部 費 用 ( 三 ) 將 本 條 所 述 的 賠 償 規 定 通 知 該 拍 賣 品 的 任 何 承 保 人 因 自 然 磨 損 固 有 瑕 疵 內 在 或 潛 在 缺 陷 物 質 本 身 變 化, 自 燃 自 熱 氧 化 鏽 蝕 滲 漏 鼠 咬 蟲 蛀 大 氣 ( 氣 候 或 氣 溫 ) 變 化 濕 度 或 溫 度 轉 變 或 其 它 漸 變 原 因 以 及 因 地 震 海 嘯 戰 爭 敵 對 行 為 武 裝 衝 突 恐 怖 活 動 政 變 罷 工 社 會 騷 亂 等 不 可 抗 力 及 核 輻 射 及 放 射 性 污 染 對 拍 賣 品 造 成 的 任 何 毀 損 滅 失, 以 及 由 於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圖 書 框 架 或 玻 璃 囊 匣 底 墊 支 架 裝 裱 插 冊 軸 頭 或 類 似 附 屬 物 的 毀 損 滅 失, 不 在 保 險 理 賠 範 圍 之 內 凡 屬 因 本 公 司 為 拍 賣 品 所 購 保 險 承 保 範 圍 內 的 事 件 或 災 害 所 導 致 的 拍 賣 品 毀 損 滅 失, 應 根 據 香 港 有 關 保 險 的 法 律 和 規 定 處 理 本 公 司 在 向 保 險 公 司 進 行 理 賠 並 獲 得 保 險 賠 償 後, 將 保 險 賠 款 扣 除 本 公 司 費 用 ( 佣 金 除 外 ) 的 餘 款 支 付 給 賣 家 賣 家 不 得 競 投 自 己 委 託 本 公 司 拍 賣 的 物 品 也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競 投 唯 本 公 司 有 權 代 賣 家 以 不 超 過 保 留 價 之 價 格 參 考 競 投 若 違 反 本 條 規 定, 賣 家 應 自 行 承 擔 相 應 之 法 律 責 任, 並 賠 償 因 此 給 本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損 失 除 賣 家 與 本 公 司 另 有 約 定 外, 賣 家 授 權 本 公 司 按 落 槌 價 之 百 分 之 十 扣 除 佣 金, 同 時 扣 除 其 它 各 項 費 用 儘 管 本 公 司 是 賣 家 的 代 理 人, 但 賣 家 同 意 本 公 司 可 根 據 本 規 則 第 四 十 九 條 的 規 定 向 買 家 收 取 佣 金 及 其 它 各 項 費 用 如 果 某 拍 賣 品 的 競 投 價 低 於 保 留 價 而 未 能 成 交, 則 賣 家 授 權 本 公 司 向 其 收 取 未 拍 出 手 續 費 及 其 它 各 項 費 用 如 買 家 已 按 本 規 則 第 四 十 九 條 的 規 定 向 本 公 司 付 清 全 部 購 買 價 款, 則 本 公 司 應 自 拍 賣 成 交 日 起 三 十 五 日 後 將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以 港 幣 方 式 支 付 賣 家 如 本 規 則 第 五 十 一 條 規 定 的 付 款 期 限 屆 滿, 本 公 司 仍 未 收 到 買 家 的 全 部 購 買 價 款, 則 本 公 司 將 在 收 到 買 家 支 付 的 全 部 購 買 價 款 之 日 起 七 個 工 作 日 內 將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支 付 賣 家 賣 家 所 得 的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應 向 政 府 納 稅, 如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本 公 司 有 代 扣 代 繳 義 務 的, 本 公 司 將 依 照 法 律 規 定 執 行, 賣 家 應 協 助 辦 理 所 有 手 續, 並 承 擔 相 應 稅 費 賣 家 在 委 託 本 公 司 拍 賣 其 物 品 的 同 時, 被 視 為 授 權 本 公 司 有 權 代 賣 家 向 買 家 追 索 相 應 拖 欠 價 款 如 買 家 在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內 未 向 本 公 司 付 清 全 部 購 買 價 款, 本 公 司 除 有 權 按 照 本 規 則 第 五 十 八 條 之 約 定 向 買 家 追 索 其 應 付 的 佣 金 及 其 他 各 項 費 用 外, 亦 有 權 在 本 公 司 認 為 實 際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通 過 法 律 途 徑 解 決 ) 協 助 賣 家 向 買 家 收 取 拖 欠 的 款 項 上 述 約 定 並 不 排 除 賣 家 親 自 或 委 託 任 何 第 三 方 向 買 家 追 索 相 應 拖 欠 款 項 的 權 利, 亦 不 賦 予 本 公 司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代 賣 家 向 買 家 追 索 相 應 拖 欠 價 款 的 義 務 本 公 司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不 應 因 買 家 未 能 支 付 購 買 價 款 而 向 賣 家 承 擔 相 應 責 任 本 公 司 有 權 接 受 賣 家 授 權 ( 由 賣 家 支 付 費 用 ) 並 視 具 體 情 況 決 定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同 意 購 買 價 款 以 特 殊 付 款 條 件 支 付 ; ( 二 ) 搬 移 貯 存 及 投 保 已 出 售 的 拍 賣 品 ; ( 三 ) 根 據 本 規 則 有 關 條 款, 解 決 買 家 提 出 的 索 賠 或 賣 家 提 出 的 索 賠 ; ( 四 ) 採 取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收 取 買 家 拖 欠 賣 家 的 款 項 ( 一 ) 拍 賣 後 交 易 由 本 公 司 與 賣 家 重 新 商 議 確 定 委 託 拍 賣 品 的 保 留 價 並 代 為 出 售, 本 公 司 支 付 賣 家 不 少 於 以 新 的 保 留 價 出 售 時 應 支 付 的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 二 ) 重 新 上 拍 佣 金 及 費 用 標 準 以 原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約 定 為 準 ( 三 ) 取 回 拍 品 賣 家 應 自 收 到 本 公 司 領 取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取 回 該 拍 賣 品 ( 包 裝 及 搬 運 費 用 自 負 ), 並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未 拍 出 手 續 費 及 其 他 各 項 費 用 超 過 上 述 期 限, 本 公 司 有 權 收 取 儲 存 費 保 險 費 及 其 它 合 理 支 出, 本 公 司 亦 有 權 以 公 開 拍 賣 或 其 他 出 售 方 式 按 本 公 司 認 為 合 適 的 條 件 出 售 該 拍 賣 品, 並 有 權 從 出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中 扣 除 第 一 次 拍 賣 中 賣 家 應 支 付 的 未 拍 出 手 續 費 及 其 他 各 項 費 用 及 再 次 拍 賣 該 拍 賣 品 的 所 有 費 用, 將 餘 款 支 付 賣 家 無 論 是 未 上 拍 或 未 能 成 交 的 拍 賣 品, 賣 家 均 應 對 其 超 過 本 規 則 規 定 期 限 未 能 取 回 其 拍 賣 品 而 在 該 期 限 後 所 發 生 之 一 切 風 險 及 費 用 自 行 承 擔 責 任 自 本 公 司 向 賣 家 發 出 領 回 拍 賣 品 的 通 知 之 日 ( 含 通 知 日 ) 起 第 三 十 日, 或 自 委 託 人 按 本 規 則 約 定 領 取 拍 賣 品 之 時 ( 以 先 到 者 為 準 ), 未 上 拍 或 未 能 成 交 拍 賣 品 的 一 切 風 險 及 費 用 由 賣 家 承 擔 如 賣 家 在 本 規 則 規 定 期 限 內 要 求 本 公 司 協 助 其 退 回 拍 賣 品 並 經 本 公 司 同 意, 拍 賣 品 自 離 開 本 公 司 指 定 地 點 後 的 一 切 風 險 及 費 用 由 賣 家 承 擔 除 非 賣 家 特 別 指 明 並 預 先 支 付 保 險 費, 本 公 司 無 義 務 對 拍 賣 品 在 離 開 本 公 司 指 定 地 點 後 予 以 投 保 如 賣 家 要 求 本 公 司 協 助 以 郵 寄 快 遞 或 其 他 通 過 第 三 方 的 運 輸 方 式 退 回 其 拍 賣 品, 一 旦 本 公 司 將 拍 賣 品 交 付 郵 寄 快 遞 運 輸 部 門 公 司 或 其 雇 員 分 支 機 搆, 則 視 為 本 公 司 已 退 回 該 拍 賣 品, 同 時 應 視 為 賣 家 已 領 取 該 拍 賣 品 ( 一 ) 本 公 司 對 各 拍 賣 品 之 認 知 部 分 依 賴 於 賣 家 提 供 之 資 料, 本 公 司 無 法 及 不 會 就 拍 賣 品 進 行 全 面 盡 職 檢 查 競 投 人 知 悉 此 事, 並 承 擔 檢 查 及 檢 驗 拍 賣 品 原 物 之 責 任, 以 使 競 投 人 滿 意 其 可 能 感 興 趣 之 拍 賣 品 ( 二 ) 本 公 司 出 售 之 各 拍 賣 品 於 出 售 前 可 供 競 投 人 審 看 競 投 人 及 / 或 其 代 理 人 參 與 競 投, 即 視 為 競 投 人 已 在 競 投 前 全 面 檢 驗 拍 賣 品, 並 滿 意 拍 賣 品 之 狀 況 及 其 描 述 之 準 確 性 ( 三 ) 競 投 人 確 認 眾 多 拍 賣 品 年 代 久 遠 及 種 類 特 殊, 意 味 拍 賣 品 並 非 完 好 無 缺 所 有 拍 賣 品 均 以 拍 賣 時 之 狀 態 出 售 ( 無 論 競 投 人 是 否 出 席 拍 賣 ) 狀 況 報 告 或 可 於 審 看 拍 賣 品 時 提 供 圖 錄 描 述 及 狀 況 報 告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可 用 作 拍 賣 品 某 些 瑕 疵 之 參 考 然 而, 競 投 人 應 注 意 拍 賣 品 可 能 存 在 其 他 在 圖 錄 或 狀 況 報 告 內 並 無 明 確 指 出 之 瑕 疵 ( 四 ) 提 供 予 競 投 人 有 關 任 何 拍 賣 品 之 資 料, 包 括 任 何 預 測 資 料 ( 無 論 為 書 面 或 口 述 ) 及 包 括 任 何 圖 錄 所 載 之 資 料 規 則 或 其 他 報 告 評 論 或 估 值, 該 等 資 料 並 非 事 實 之 陳 述, 而 是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意 見 之 聲 明, 該 等 資 料 可 由 本 公 司 不 時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修 改 ( 五 ) 本 公 司 或 賣 家 概 無 就 任 何 拍 賣 品 是 否 受 任 何 版 權 所 限 或 買 家 是 否 已 購 買 任 何 拍 賣 品 之 版 權 發 出 任 何 聲 明 或 保 證 ( 六 ) 受 本 規 則 第 二 十 九 ( 一 ) 至 二 十 九 ( 五 ) 條 所 載 事 項 所 規 限 及 本 規 則 第 三 十 條 所 載 特 定 豁 免 所 規 限, 本 公 司 應 基 於 (1) 賣 家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資 料 ; (2) 學 術 及 技 術 知 識 ( 如 有 ); 及 (3) 相 關 專 家 普 遍 接 納 之 意 見, 以 合 理 審 慎 態 度 發 表 ( 且 與 本 規 則 中 有 關 本 公 司 作 為 拍 賣 代 理 的 條 款 相 符 ) 載 於 圖 錄 描 述 或 狀 況 報 告 之 明 示 聲 明 ( 一 ) 如 本 公 司 視 拍 賣 品 為 贋 品, 將 落 槌 價 連 同 買 家 佣 金 退 還 予 買 家 ( 二 ) 受 本 規 則 第 二 十 九 條 之 事 項 所 規 限 及 受 規 則 第 三 十 ( 一 ) 及 三 十 ( 五 ) 條 所 規 限, 本 公 司 無 須 : (1) 對 本 公 司 向 競 投 人 以 口 述 或 書 面 提 供 之 資 料 之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負 責, 無 論 是 由 於 疏 忽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引 致, 惟 本 規 則 第 二 十 九 ( 六 ) 條 所 載 者 則 除 外 ; (2) 向 競 投 人 作 出 任 何 擔 保 或 保 證, 且 賣 家 委 託 本 公 司 向 買 家 作 出 之 明 示 保 證 以 外 之 任 何 暗 示 保 證 及 規 則 均 被 排 除 ( 惟 法 律 規 定 不 可 免 除 之 該 等 責 任 除 外 ); (3) 就 本 公 司 有 關 拍 賣 或 有 關 出 售 任 何 拍 賣 品 之 任 何 事 宜 之 行 動 或 遺 漏 ( 無 論 是 由 於 疏 忽 或 其 他 原 因 引 致 ) 向 任 何 競 投 人 負 責 ( 三 ) 除 非 本 公 司 擁 有 出 售 之 拍 賣 品, 否 則 無 須 就 賣 家 違 反 本 規 則 而 負 責 ( 四 ) 在 不 影 響 規 則 第 三 十 ( 二 ) 條 之 情 況 下, 競 投 人 向 本 公 司 或 賣 家 提 出 之 任 何 索 賠 以 該 拍 賣 品 之 落 槌 價 連 同 買 家 佣 金 為 限 本 公 司 或 賣 家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無 須 承 擔 買 家 任 何 相 應 而 產 生 的 損 失 ; ( 五 ) 本 規 則 第 六 條 概 無 免 除 或 限 制 本 公 司 有 關 本 公 司 或 賣 家 作 出 之 任 何 具 欺 詐 成 份 之 失 實 聲 明 或 有 關 本 公 司 或 賣 家 之 疏 忽 行 為 或 遺 漏 而 導 致 之 人 身 傷 亡 之 責 任 為 便 於 競 投 人 及 賣 家 參 加 本 公 司 舉 辦 的 拍 賣 活 動, 本 公 司 製 作 拍 賣 品 圖 錄, 以 文 字 及 / 或 圖 片 的 形 式, 對 拍 賣 品 之 狀 況 進 行 簡 要 陳 述 拍 賣 品 圖 錄 中 的 文 字 估 價, 圖 片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製 品 和 宣 傳 品, 僅 供 競 投 人 參 考, 並 可 於 拍 賣 前 修 訂, 不 表 明 本 公 司 對 拍 賣 品 的 真 實 性 價 值 色 調 質 地 有 無 缺 陷 等 所 作 的 擔 保 因 印 刷 或 攝 影 等 技 術 原 因 造 成 拍 賣 品 在 圖 錄 及 / 或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的 圖 示, 影 像 製 品 和 宣 傳 品 中 的 色 調 顏 色 層 次 形 態 等 與 原 物 存 在 誤 差 者, 以 原 物 為 準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或 其 代 理 人 對 任 何 拍 賣 品 用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證 書 圖 錄 幻 燈 投 影 新 聞 載 體 等 ) 所 作 的 介 紹 及 評 價, 均 為 參 考 性 意 見, 不 構 成 對 拍 賣 品 的 任 何 擔 保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或 其 代 理 人 對 上 述 之 介 紹 及 評 價 中 的 不 準 確 或 遺 漏 之 處 不 承 擔 責 任 凡 本 公 司 拍 賣 品 未 標 明 或 未 標 明 無 保 留 價 的, 均 設 有 保 留 價 保 留 價 一 般 不 高 於 本 公 司 於 拍 賣 前 公 佈 或 刊 發 的 拍 賣 前 最 低 估 價 如 拍 賣 品 未 設 保 留 價, 除 非 已 有 競 投, 否 則 拍 賣 官 有 權 自 行 決 定 起 拍 價, 但 不 得 高 於 拍 賣 品 的 拍 賣 前 最 低 估 價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不 對 拍 賣 品 在 本 公 司 舉 辦 的 拍 賣 會 中 未 達 保 留 價 不 成 交 而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若 拍 賣 品 競 投 價 格 低 於 保 留 價, 拍 賣 官 有 權 自 行 決 定 以 低 於 保 留 價 的 價 格 出 售 拍 賣 品 但 在 此 種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向 賣 家 支 付 之 款 項 為 按 保 留 價 出 售 拍 賣 品 時 賣 家 應 可 收 取 之 數 額 估 價 在 拍 賣 日 前 較 早 時 間 估 定 並 非 確 定 之 售 價, 不 具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任 何 估 價 不 能 作 為 拍 賣 品 落 槌 價 之 預 測, 且 本 公 司 有 權 不 時 修 訂 已 作 出 之 估 價 競 投 人 及 / 或 其 代 理 人 有 責 任 自 行 瞭 解 有 關 拍 賣 品 的 實 際 狀 況 並 對 自 己 競 投 某 拍 賣 品 的 行 為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本 公 司 鄭 重 建 議, 競 投 人 應 在 拍 賣 日 前, 以 鑒 定 或 其 它 方 式 親 自 審 看 擬 競 投 拍 賣 品 之 原 物, 自 行 判 斷 該 拍 賣 品 是 否 與 本 公 司 拍 賣 品 圖 錄 以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影 像 製 品 和 宣 傳 品 所 描 述 相 符 合, 而 不 應 依 圖 錄 及 影 像 製 品 和 宣 傳 品 的 描 述 做 出 決 定 競 投 人 為 個 人 的 應 在 拍 賣 日 前 憑 政 府 發 出 附 有 照 片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 填 寫 並 簽 署 登 記 文 件 並 提 供 現 時 住 址 證 明 ( 如 公 用 事 業 賬 單 或 銀 行 月 結 單 ); 競 投 人 為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的, 應 在 拍 賣 日 前 憑 有 效 的 註 冊 登 記 文 件 股 東 證 明 文 件 以 及 合 法 的 授 權 委 託 證 明 文 件 填 寫 並 簽 署 登 記 文 件, 領 取 競 投 號 牌 本 公 司 可 能 要 求 競 投 人 出 示 用 作 付 款 的 銀 行 資 料 或 其 他 財 政 狀 況 證 明 本 公 司 可 根 據 不 同 拍 賣 條 件 及 拍 賣 方 式 等 任 何 情 況, 在 拍 賣 日 前 公 佈 辦 理 競 投 號 牌 的 條 件 和 程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制 定 競 投 人 辦 理 競 投 號 牌 的 資 格 條 件
298 299 本 公 司 鄭 重 提 示, 競 投 號 牌 是 競 投 人 參 與 現 場 競 價 的 唯 一 憑 證 競 投 人 應 妥 善 保 管, 不 得 將 競 投 號 牌 出 借 他 人 使 用 一 旦 丟 失, 應 立 即 以 本 公 司 認 可 的 書 面 方 式 辦 理 掛 失 手 續 無 論 是 否 接 受 競 投 人 的 委 託, 凡 持 競 投 號 牌 者 在 拍 賣 活 動 中 所 實 施 的 競 投 行 為 均 視 為 競 投 號 牌 登 記 人 本 人 所 為, 競 投 人 應 當 對 其 行 為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除 非 競 投 號 牌 登 記 人 本 人 已 以 本 公 司 認 可 的 書 面 方 式 在 本 公 司 辦 理 了 該 競 投 號 牌 的 掛 失 手 續 競 投 人 參 加 本 公 司 拍 賣 活 動, 應 在 領 取 競 投 號 牌 前 交 納 競 投 保 證 金 競 投 保 證 金 的 數 額 由 本 公 司 在 拍 賣 日 前 公 佈, 且 本 公 司 有 權 減 免 競 投 保 證 金 若 競 投 人 未 能 購 得 拍 賣 品 且 對 本 公 司 無 任 何 欠 款, 則 該 保 證 金 在 拍 賣 結 束 後 十 四 個 工 作 日 內 全 額 無 息 返 還 競 投 人 ; 若 競 投 人 成 為 買 家, 則 本 公 司 有 權 可 用 該 保 證 金 作 為 支 付 拍 賣 品 購 買 價 款 的 款 項 本 公 司 有 權 酌 情 拒 絕 任 何 人 參 加 本 公 司 舉 辦 的 拍 賣 活 動 或 進 入 拍 賣 現 場, 或 在 拍 賣 會 現 場 進 行 拍 照 錄 音 攝 像 等 活 動 在 拍 賣 現 場 出 現 異 常 的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有 權 做 出 緊 急 處 理 如 拍 賣 現 場 出 現 任 何 爭 議, 本 公 司 有 權 協 調 解 決 除 非 某 競 投 人 在 拍 賣 日 前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書 面 證 明 並 經 本 公 司 書 面 認 可, 表 明 其 身 份 是 某 競 投 人 的 代 理 人, 否 則 每 名 競 投 人 均 被 視 為 競 投 人 本 人 本 公 司 只 會 向 競 投 人 收 取 款 項 競 投 人 應 親 自 出 席 拍 賣 會 如 不 能 親 身 出 席 或 由 代 理 人 出 席, 可 採 用 書 面 形 式 委 託 本 公 司 代 為 競 投 或 電 話 競 投 本 公 司 有 權 決 定 是 否 接 受 上 述 委 託 委 託 本 公 司 競 投 之 競 投 人 應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 不 遲 於 拍 賣 日 前 三 個 工 作 日 ) 辦 理 委 託 手 續,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填 妥 的 本 公 司 委 託 競 投 表 格, 並 應 根 據 本 規 則 規 定 同 時 交 納 競 投 保 證 金 委 託 本 公 司 競 投 之 競 投 人 如 需 取 消 委 託 競 投, 應 不 遲 於 拍 賣 日 前 二 十 四 小 時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競 投 人 委 託 本 公 司 代 為 競 投 的 競 投 結 果 及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由 競 投 人 承 擔 競 投 人 如 在 委 託 競 投 表 格 中 表 示 以 電 話 等 即 時 通 訊 方 式 競 投, 則 應 準 確 填 寫 即 時 通 訊 方 式 並 妥 善 保 管 該 即 時 通 訊 工 具, 在 本 公 司 受 託 競 投 期 間, 競 投 人 應 親 自 使 用 該 即 時 通 訊 工 具, 一 旦 丟 失 或 無 法 控 制 該 即 時 通 訊 工 具, 應 立 即 以 本 公 司 認 可 的 書 面 方 式 變 更 委 託 競 投 表 格 中 填 寫 的 即 時 通 訊 方 式 在 本 公 司 受 託 競 投 期 間 會 盡 適 當 努 力 聯 絡 競 投 人, 而 該 即 時 通 訊 工 具 所 傳 達 之 競 投 資 訊 ( 無 論 是 否 競 投 人 本 人 或 競 投 人 的 代 理 人 傳 達 ), 均 視 為 競 投 人 本 人 所 為, 競 投 人 應 當 對 其 行 為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除 非 競 投 人 本 人 已 以 本 公 司 認 可 的 書 面 方 式 變 更 了 委 託 競 投 表 格 中 填 寫 的 即 時 通 訊 方 式 但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如 未 能 聯 絡, 或 在 使 用 該 即 時 通 訊 工 具 的 競 投 中 有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本 公 司 均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鑒 於 委 託 競 投 是 本 公 司 為 競 投 人 提 供 的 代 為 傳 遞 競 投 資 訊 的 免 費 服 務,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對 競 投 未 成 功 或 代 理 競 投 過 程 中 出 現 的 任 何 錯 誤 遺 漏 疏 忽 過 失 或 無 法 代 為 競 投 等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若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委 託 本 公 司 競 投 之 競 投 人 以 相 同 委 託 價 對 同 一 拍 賣 品 出 價 且 最 終 拍 賣 品 以 該 價 格 落 槌 成 交, 則 最 先 將 委 託 競 投 表 格 送 達 本 公 司 者 為 該 拍 賣 品 的 買 家 拍 賣 官 對 下 列 事 項 具 有 絕 對 決 定 權 : ( 一 ) 拒 絕 或 接 受 任 何 競 投 ; ( 二 ) 以 其 決 定 之 方 式 進 行 拍 賣 ; ( 三 ) 將 任 何 拍 賣 品 撤 回 或 分 開 拍 賣 或 將 任 何 兩 件 或 多 件 拍 賣 品 合 併 拍 賣 ; ( 四 ) 如 遇 有 出 錯 或 爭 議 時, 不 論 在 拍 賣 之 時 或 拍 賣 之 後, 有 權 決 定 成 功 競 投 者 是 否 繼 續 拍 賣 取 消 拍 賣 或 將 有 爭 議 的 拍 賣 品 重 新 拍 賣 ; ( 五 ) 拍 賣 官 可 以 在 其 認 為 合 適 的 水 平 及 競 價 階 梯 下 開 始 及 進 行 競 投, 並 有 權 代 表 賣 家 以 競 投 或 連 續 競 投 方 式 或 以 回 應 其 他 競 投 人 的 競 投 價 而 競 投 的 方 式, 代 賣 家 競 投 到 底 價 的 金 額 ; ( 六 ) 採 取 其 合 理 認 為 適 當 之 其 他 行 動 就 不 設 保 留 價 的 拍 賣 品, 除 非 已 有 競 投, 否 則 拍 賣 官 有 權 自 行 斟 酌 決 定 開 價 若 在 此 價 格 下 並 無 競 投, 拍 賣 官 會 自 行 斟 酌 將 價 格 下 降 繼 續 拍 賣, 直 至 有 競 投 人 開 始 競 投, 然 後 再 由 該 競 投 價 向 上 繼 續 拍 賣 本 公 司 為 方 便 競 投 人, 可 能 於 拍 賣 中 使 用 影 像 投 射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顯 示 板, 所 示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無 論 影 像 投 射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顯 示 板 所 示 之 數 額 拍 賣 品 編 號 拍 賣 品 圖 片 或 參 考 外 匯 金 額 等 資 訊 均 有 可 能 出 現 誤 差, 本 公 司 對 因 此 誤 差 而 導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最 高 競 投 價 經 拍 賣 官 落 槌 或 者 以 其 他 公 開 表 示 買 定 的 方 式 確 認 時, 該 競 投 人 競 投 成 功, 即 表 明 該 競 投 人 成 為 拍 賣 品 的 買 家, 亦 表 明 賣 家 與 買 家 之 間 的 拍 賣 合 約 之 訂 立 競 投 人 競 投 成 功 後, 即 成 為 該 拍 賣 品 的 買 家 買 家 應 支 付 本 公 司 相 當 於 落 槌 價 百 分 之 十 五 的 佣 金, 同 時 應 支 付 其 他 買 家 負 責 的 各 項 費 用 且 本 公 司 可 根 據 本 公 司 業 務 規 則 的 規 定 向 賣 家 收 取 佣 金 及 其 他 賣 家 負 責 的 各 項 費 用 買 家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的 所 有 款 項 均 應 是 淨 額 的, 不 得 包 括 任 何 貨 物 稅 服 務 稅 或 者 其 他 增 值 稅 ( 不 論 是 由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區 所 徵 收 ) 如 有 任 何 適 用 於 買 家 的 稅 費, 買 家 應 根 據 現 行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自 行 負 擔 拍 賣 成 交 後, 除 非 另 有 約 定, 否 則 不 論 拍 賣 品 之 出 口 進 口 或 其 他 許 可 證 之 任 何 規 定, 買 家 應 自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內 向 本 公 司 付 清 購 買 價 款 並 安 排 提 取 拍 賣 品 若 涉 及 包 裝 及 搬 運 費 用 運 輸 及 保 險 費 用 出 境 費 等, 買 家 需 一 並 支 付 所 有 價 款 應 以 港 幣 支 付 如 買 家 以 港 幣 以 外 的 其 他 貨 幣 支 付, 應 按 買 家 與 本 公 司 約 定 的 匯 價 折 算 或 按 照 本 公 司 選 擇 之 銀 行 於 買 家 付 款 日 前 一 個 工 作 日 公 佈 的 港 幣 與 該 幣 種 的 匯 價 折 算 本 公 司 為 將 買 家 所 支 付 之 該 種 外 幣 兌 換 成 港 幣 所 引 致 之 所 有 銀 行 手 續 費 佣 金 或 其 他 費 用, 均 由 買 家 承 擔 即 使 本 公 司 已 將 拍 賣 品 交 付 給 買 家, 買 家 仍 未 取 得 拍 賣 品 之 所 有 權, 直 至 買 家 付 清 購 買 價 款 及 買 家 欠 付 本 公 司 的 款 項 為 止 競 投 成 功 後, 拍 賣 品 的 風 險 於 下 列 任 何 一 種 情 形 發 生 後 ( 以 較 早 發 生 日 期 為 準 ) 即 由 買 家 自 行 承 擔 : ( 一 ) 買 家 提 取 所 購 拍 賣 品 ; ( 二 ) 買 家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有 關 拍 賣 品 的 全 部 購 買 價 款 ; ( 三 )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屆 滿 買 家 須 在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三 十 日 內 前 往 本 公 司 地 址 或 本 公 司 指 定 之 其 他 地 點 提 取 所 購 買 的 拍 賣 品 買 家 須 自 行 負 責 於 風 險 轉 移 至 買 家 後 為 所 購 拍 賣 品 購 買 保 險 若 買 家 未 能 在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三 十 日 內 提 取 拍 賣 品, 則 逾 期 後 對 該 拍 賣 品 的 相 關 保 管 搬 運 保 險 等 費 用 均 由 買 家 承 擔, 且 買 家 應 對 其 所 購 拍 賣 品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逾 期 後, 即 使 該 拍 賣 品 仍 由 本 公 司 或 其 他 代 理 人 代 為 保 管, 本 公 司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或 其 代 理 人 對 任 何 原 因 所 致 的 該 拍 賣 品 的 毀 損 滅 失,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司 有 權 決 定 是 否 接 受 買 家 要 求, 提 供 代 為 包 裝 及 處 理 的 服 務 如 果 本 公 司 工 作 人 員 應 買 家 要 求 代 為 包 裝 及 處 理 購 買 的 拍 賣 品, 上 述 包 裝 及 處 理 僅 應 視 為 本 公 司 對 買 家 提 供 的 服 務, 因 此 發 生 的 任 何 風 險 及 損 失 均 由 買 家 自 負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對 因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框 架 或 玻 璃 囊 匣 底 墊 支 架 裝 裱 插 冊 軸 頭 或 類 似 附 屬 物 的 損 壞 滅 失 不 負 責 任 如 買 家 要 求 本 公 司 協 助 以 郵 寄 快 遞 或 運 輸 方 式 領 取 其 所 購 買 的 拍 賣 品 ( 包 裝 及 郵 遞 運 輸 費 用 由 買 受 人 負 擔 ), 一 旦 本 公 司 將 拍 賣 品 交 付 郵 寄 快 遞 運 輸 部 門 公 司 或 其 雇 員 / 分 支 機 構, 則 視 為 本 公 司 已 交 付 該 拍 賣 品, 同 時 應 視 為 買 家 已 按 正 常 程 序 領 取 該 拍 賣 品, 此 過 程 中 的 風 險 由 買 家 承 擔, 除 非 買 家 特 別 指 明 並 負 擔 保 險 費 外, 在 郵 寄 快 遞 運 輸 過 程 中 一 般 不 予 投 保 對 於 買 家 指 定 或 本 公 司 向 買 家 推 薦 的 包 裝 公 司 及 郵 寄 快 遞 運 輸 部 門 或 公 司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錯 誤 遺 漏 損 壞 或 滅 失, 本 公 司 不 承 擔 責 任 買 家 須 自 行 負 責 取 得 任 何 有 關 拍 賣 品 進 出 口 瀕 臨 絕 種 生 物 或 其 他 方 面 之 許 可 證 未 獲 得 任 何 所 需 之 許 可 證 或 延 誤 取 得 該 類 許 可 證 不 可 被 視 為 買 家 取 消 購 買 或 延 遲 支 付 購 買 價 款 之 理 由 本 公 司 不 承 擔 因 不 能 填 妥 或 呈 交 所 需 出 口 或 進 口 貨 單 清 單 或 文 件 所 產 生 之 任 何 責 任 如 買 家 要 求 本 公 司 代 其 申 請 出 口 許 可 證, 本 公 司 則 有 權 就 此 服 務 另 行 收 取 服 務 費 用 然 而, 本 公 司 不 保 證 出 口 許 可 證 將 獲 發 放 本 公 司 及 賣 家 概 無 就 任 何 拍 賣 品 是 否 受 進 出 口 限 制 或 任 何 禁 運 作 出 聲 明 或 保 證 若 買 家 未 按 照 本 規 則 規 定 或 未 按 照 與 本 公 司 協 議 之 任 何 付 款 安 排 足 額 付 款, 本 公 司 有 權 採 取 以 下 之 一 種 或 多 種 措 施 : ( 一 ) 拍 賣 成 交 後, 若 買 家 未 在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內 支 付 購 買 價 款, 於 競 投 登 記 時 支 付 的 競 投 保 證 金 不 予 退 還, 同 時 還 應 按 照 本 規 則 規 定 承 擔 相 應 責 任 ; 買 家 以 同 一 競 投 號 牌 同 時 拍 得 多 件 拍 賣 品 的, 拍 賣 成 交 後 若 買 家 未 按 照 規 定 時 間 支 付 任 一 拍 賣 品 購 買 價 款, 則 全 部 競 投 保 證 金 不 予 退 還, 同 時 還 應 按 照 本 規 則 規 定 承 擔 相 應 責 任 ; ( 二 ) 在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內, 如 買 家 未 向 本 公 司 付 清 全 部 購 買 價 款, 本 公 司 有 權 委 託 第 三 方 機 構 代 為 向 買 家 催 要 欠 付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購 買 價 款 ; ( 三 ) 在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內, 如 買 家 仍 未 足 額 支 付 購 買 價 款, 本 公 司 有 權 自 拍 賣 成 交 日 後 第 八 日 起 就 買 家 未 付 款 部 分 按 照 日 息 萬 分 之 三 收 取 利 息, 直 至 買 家 付 清 全 部 款 項 之 日 止, 買 家 與 本 公 司 另 有 協 議 者 除 外 ; ( 四 ) 在 本 公 司 或 其 他 地 方 投 保 移 走 及 儲 存 拍 賣 品, 風 險 及 費 用 均 由 買 家 承 擔 ; ( 五 ) 對 買 家 提 起 訴 訟, 要 求 賠 償 本 公 司 因 其 違 約 造 成 的 一 切 損 失, 包 括 因 買 家 遲 付 或 拒 付 購 賣 價 款 造 成 的 利 息 損 失 ; ( 六 ) 留 置 同 一 買 家 在 本 公 司 投 得 的 該 件 或 任 何 其 他 拍 賣 品, 以 及 因 任 何 原 因 由 本 公 司 佔 有 該 買 家 的 任 何 其 他 財 產 或 財 產 權 利, 留 置 期 間 發 生 的 一 切 費 用 及 / 或 風 險 均 由 買 家 承 擔 若 買 家 未 能 在 本 公 司 指 定 時 間 內 履 行 其 全 部 相 關 義 務, 則 本 公 司 有 權 在 向 買 家 發 出 行 使 留 置 權 通 知 且 買 家 在 該 通 知 發 出 後 三 十 日 內 仍 未 償 清 所 有 欠 付 款 項 的 情 況 下 處 分 留 置 物 處 分 留 置 物 所 得 不 足 抵 償 買 家 應 付 本 公 司 全 部 款 項 的, 本 公 司 有 權 另 行 追 索 ; ( 七 ) 本 公 司 有 絕 對 酌 情 決 定 權 撤 銷 或 同 意 委 託 人 撤 銷 交 易, 並 拒 絕 該 逾 期 付 款 買 家 提 出 的 付 款 請 求 提 貨 請 求, 並 保 留 追 索 因 撤 銷 該 筆 交 易 致 使 本 公 司 所 蒙 受 全 部 損 失 的 權 利 ; ( 八 ) 經 徵 得 委 託 人 同 意, 本 公 司 可 按 照 本 規 則 規 定 再 行 拍 賣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出 售 該 拍 賣 品, 並 由 本 公 司 酌 情 決 定 估 價 及 保 留 價 原 買 家 除 應 當 支 付 第 一 次 拍 賣 中 買 家 及 賣 家 應 當 支 付 的 佣 金 及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其 他 各 項 費 用 並 承 擔 再 次 拍 賣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出 售 該 拍 賣 品 所 有 費 用 外, 若 再 行 拍 賣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出 售 該 拍 賣 品 所 得 的 價 款 低 於 原 拍 賣 價 款, 原 買 家 應 當 補 足 差 額 ; ( 九 ) 將 本 公 司 在 任 何 其 他 交 易 中 欠 付 買 家 之 款 項 抵 銷 買 家 欠 付 本 公 司 關 於 拍 賣 品 之 任 何 款 項 ; ( 十 ) 本 公 司 可 自 行 決 定 將 買 家 支 付 的 任 何 款 項 用 於 清 償 買 家 欠 付 本 公 司 關 於 拍 賣 品 或 其 他 交 易 之 任 何 款 項 ; ( 十 一 ) 拒 絕 買 家 或 其 代 理 人 將 來 作 出 的 競 投 或 在 接 受 其 競 投 前 收 取 競 投 保 證 金 ; ( 十 二 ) 向 賣 家 透 露 買 家 之 資 料, 以 使 賣 家 可 展 開 法 律 訴 訟, 以 收 回 欠 款, 或 就 買 家 違 約 申 索 損 害 賠 償 及 申 索 法 律 費 用 若 買 家 未 能 在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內 提 取 其 購 得 的 拍 賣 品, 則 本 公 司 有 權 採 取 以 下 之 一 種 或 多 種 措 施 : ( 一 ) 將 該 拍 賣 品 投 保 及 / 或 儲 存 在 本 公 司 或 其 他 地 方, 由 此 發 生 的 一 切 費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自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的 第 三 十 一 日 起 按 競 投 人 登 記 表 格 的 規 定 計 收 儲 存 費 等 ) 及 / 或 風 險 均 由 買 家 承 擔 在 買 家 如 數 支 付 全 部 購 買 價 款 後, 方 可 提 取 拍 賣 品 ( 包 裝 及 搬 運 費 用 運 輸 及 保 險 費 用 出 境 費 等 自 行 負 擔 ); ( 二 ) 買 家 應 對 其 超 過 本 規 則 規 定 期 限 未 能 提 取 相 關 拍 賣 品 而 在 該 期 限 屆 滿 後 所 發 生 之 一 切 風 險 及 費 用 自 行 承 擔 責 任 如 買 家 自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的 三 十 日 內 仍 未 提 取 拍 賣 品 的, 則 本 公 司 有 權 在 通 知 買 家 後, 以 公 開 拍 賣 或 其 他 本 公 司 認 為 合 適 的 方 式 及 條 件 出 售 該 拍 賣 品, 處 置 所 得 在 扣 除 本 公 司 因 此 產 生 之 全 部 損 失 費 用 ( 包 裝 及 搬 運 費 用 運 輸 及 保 險 費 用 出 境 費 儲 存 費 公 證 費 等 ) 後, 若 有 餘 款, 則 由 買 家 自 行 取 回, 該 餘 款 不 計 利 息, 拍 賣 成 交 日 後 兩 年 尚 未 取 回 的 餘 款 在 扣 除 相 關 開 支 ( 包 括 法 律 費 用 ) 後 由 本 公 司 存 入 香 港 法 庭 ( 一 ) 本 公 司 對 買 家 提 供 之 一 般 保 證 : 如 本 公 司 所 出 售 之 拍 賣 品 其 後 被 發 現 為 贋 品, 根 據 本 規 則 之 條 款, 本 公 司 將 取 消 該 交 易, 並 將 買 家 就 該 拍 賣 品 支 付 予 本 公 司 之 落 槌 價 連 同 買 家 佣 金, 以 原 交 易 之 貨 幣 退 還 予 買 家 就 此 而 言, 根 據 本 公 司 合 理 之 意 見, 贋 品 指 仿 製 品, 欺 騙 作 品 出 處 原 產 地 日 期 產 出 年 數 年 期 文 化 或 來 源 等 各 方 面, 而 上 述 各 項 之 正 確 描 述 並 無 收 錄 於 目 錄 內 容 ( 考 慮 任 何 專 有 詞 彙 ) 拍 賣 品 之 任 何 損 毀 或 任 何 類 型 之 復 原 品 及 / 或 修 改 品 ( 包 括 重 新 塗 漆 或 在 其 上 塗 漆 ), 不 應 視 為 贋 品 謹 請 注 意 如 發 生 以 下 任 何 一 種 情 況, 本 保 證 將 不 適 用 : 目 錄 內 容 乃 根 據 學 者 及 專 家 於 銷 售 日 期 獲 普 遍 接 納 之 意 見, 或 該 目 錄 內 容 顯 示 該 等 意 見 存 在 衝 突 ; 或 於 銷 售 日 期, 證 明 該 拍 賣 品 乃 贋 品 之 唯 一 方 法 並 非 當 時 普 遍 可 用 或 認 可 或 價 格 極 高 或 用 途 不 切 實 際 ; 或 可 能 已 對 拍 賣 品 造 成 損 壞 或 可 能 ( 根 據 本 公 司 合 理 之 意 見 ) 已 令 拍 賣 品 喪 失 價 值 之 方 法 ; 或 如 根 據 拍 賣 品 之 描 述, 該 拍 賣 品 並 無 喪 失 任 何 重 大 價 值 ( 二 ) 本 保 證 所 規 定 之 期 限 為 相 關 拍 賣 日 後 五 年 內, 純 粹 提 供 給 買 家 之 獨 享 利 益, 且 不 可 轉 移 至 任 何 第 三 方 為 能 依 據 本 保 證 申 索, 買 家 必 須 : 在 收 到 任 何 導 致 買 家 質 疑 拍 賣 品 之 真 偽 或 屬 性 之 資 料 後 一 個 月 內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註 明 拍 賣 品 編 號 購 買 該 拍 賣 品 之 日 期 及 被 認 為 是 贋 品 之 理 由 ; 將 狀 況 與 銷 售 予 買 家 當 日 相 同, 並 能 轉 移 其 妥 善 所 有 權 且 自 銷 售 日 期 後 並 無 出 現 任 何 第 三 方 申 索 之 拍 賣 品 退 還 予 本 公 司 ( 三 ) 有 關 東 南 亞 現 代 及 當 代 藝 術 中 國 油 畫 以 及 中 國 書 畫, 雖 然 目 前 學 術 界 不 容 許 對 此 類 別 作 出 確 實 之 說 明, 但 本 公 司 保 留 酌 情 權 按 本 保 證 但 以 拍 賣 日 後 一 年 內 為 限 取 消 證 實 為 贋 品 之 東 南 亞 現 代 及 當 代 藝 術 中 國 油 畫 以 及 中 國 書 畫 拍 賣 品 之 交 易 ; 已 付 之 款 項 按 本 條 規 定 : 退 還 予 買 家, 但 買 家 必 須 在 拍 賣 日 起 一 年 內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證 據 ( 按 本 條 第 ( 二 ) ( 四 ) 款 規 定 的 方 式 ), 證 實 該 拍 賣 品 為 贋 品 ; ( 四 ) 本 公 司 可 酌 情 決 定 豁 免 上 述 任 何 規 定 本 公 司 有 權 要 求 買 家 索 取 兩 名 為 本 公 司 及 買 家 雙 方 接 納 之 獨 立 及 行 內 認 可 專 家 之 報 告, 費 用 由 買 家 承 擔 本 公 司 無 須 受 買 家 出 示 之 任 何 報 告 所 規 限, 並 保 留 權 利 尋 求 額 外 之 專 家 意 見,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承 擔 就 經 營 本 公 司 的 拍 賣 業 務 方 面, 本 公 司 可 能 對 任 何 拍 賣 過 程 進 行 錄 音 錄 影 及 記 錄, 亦 需 要 向 競 投 人 搜 集 個 人 資 料 或 向 第 三 方 索 取 有 關 競 投 人 的 資 料 ( 例 如 向 銀 行 索 取 信 用 審 核 ) 這 些 資 料 會 由 本 公 司 處 理 並 且 保 密, 唯 有 關 資 料 有 可 能 提 供 給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分 部 附 屬 公 司 子 公 司 以 協 助 本 公 司 為 競 投 人 提 供 完 善 的 服 務 進 行 客 戶 分 析, 或 以 便 提 供 符 合 競 投 人 要 求 的 服 務 為 了 競 投 人 的 權 益, 本 公 司 亦 可 能 需 要 向 第 三 方 服 務 供 應 商 ( 例 如 船 運 公 司 或 存 倉 公 司 ) 提 供 競 投 人 的 部 份 個 人 資 料 競 投 人 參 與 本 公 司 的 拍 賣, 即 表 示 競 投 人 同 意 上 文 所 述 如 競 投 人 欲 獲 取 或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請 與 客 戶 服 務 部 聯 絡 本 公 司 有 義 務 為 賣 家 競 投 人 及 買 家 保 守 秘 密, 並 根 據 香 港 法 律 和 本 規 則 維 護 賣 家 競 投 人 買 家 和 本 公 司 的 正 當 權 益 不 受 侵 害 如 果 本 公 司 認 為 需 要, 可 以 對 拍 賣 品 進 行 鑒 定 鑒 定 結 論 與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載 明 的 拍 賣 品 的 狀 況 不 符 的, 本 公 司 有 權 要 求 變 更 或 者 解 除 委 託 拍 賣 合 同 賣 家 授 權 本 公 司 對 其 委 託 本 公 司 拍 賣 的 任 何 拍 賣 品 製 作 照 片 圖 示 圖 錄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影 像 製 品 和 宣 傳 品, 本 公 司 享 有 上 述 照 片 圖 示 圖 錄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影 像 製 品 和 宣 傳 品 的 版 權 有 權 對 其 依 法 加 以 使 用 未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買 家 及 任 何 人 不 得 使 用 本 公 司 及 賣 家 均 並 未 作 出 拍 賣 品 是 否 受 版 權 所 限 或 買 家 是 否 取 得 拍 賣 品 之 任 何 版 權 的 陳 述 及 保 證 本 公 司 作 為 賣 家 的 代 理 人, 對 賣 家 或 買 家 的 任 何 違 約 行 為 不 承 擔 責 任 在 賣 家 或 買 家 出 現 違 約 行 為 的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有 權 根 據 自 己 的 判 斷 決 定 向 賣 家 或 買 家 披 露 另 一 方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使 受 到 損 害 的 一 方 得 以 通 過 法 律 訴 訟 獲 得 損 害 賠 償 但 是, 本 公 司 在 向 賣 家 或 買 家 披 露 該 等 資 料 之 前, 將 採 取 合 理 步 驟 通 知 將 被 披 露 資 料 的 一 方 競 投 人 及 買 家 均 應 將 其 固 定 有 效 的 通 訊 地 址 和 聯 絡 方 式 以 競 投 登 記 文 件 或 其 他 本 公 司 認 可 的 方 式 告 知 本 公 司, 若 有 改 變, 應 立 即 書 面 告 知 本 公 司 本 規 則 中 所 提 及 之 通 知, 僅 指 以 信 函 或 傳 真 形 式 發 出 的 書 面 通 知 該 等 通 知 在 下 列 時 間 視 為 送 達 : ( 一 ) 如 是 專 人 送 達 的, 當 送 到 有 關 方 之 地 址 時 ; ( 二 ) 如 是 以 郵 寄 方 式 發 出 的, 則 為 郵 寄 日 之 後 第 七 天 ; ( 三 ) 如 是 以 傳 真 方 式 發 出 的, 當 發 送 傳 真 機 確 認 發 出 時 如 本 規 則 之 任 何 條 款 或 部 分 因 任 何 理 由 被 認 定 為 無 效 不 合 法 或 不 可 執 行, 本 規 則 其 他 條 款 或 部 分 仍 然 有 效, 相 關 各 方 應 當 遵 守 執 行 本 規 則 及 其 相 關 事 宜 交 易 因 依 照 本 規 則 參 加 本 公 司 拍 賣 活 動 而 引 起 或 與 之 有 關 的 任 何 爭 議, 均 受 香 港 法 律 規 管 並 由 香 港 法 律 解 釋 本 公 司 買 家 及 競 投 人 等 相 關 各 方 均 須 服 從 香 港 法 院 之 唯 一 管 轄 權 本 規 則 以 中 文 為 標 準 文 本, 英 文 文 本 為 參 考 文 本 英 文 文 本 如 與 中 文 文 本 有 任 何 不 一 致 之 處, 以 中 文 文 本 為 準 本 規 則 由 本 公 司 制 訂 和 修 改, 相 應 版 權 歸 本 公 司 所 有 未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許 可,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或 手 段, 利 用 本 規 則 獲 取 商 業 利 益, 亦 不 得 對 本 規 則 之 任 何 部 分 進 行 複 製 傳 送 或 儲 存 於 可 檢 索 系 統 中 本 規 則 只 適 用 於 本 次 拍 賣, 本 公 司 可 不 時 更 新 本 規 則, 競 投 人 和 買 家 參 與 另 一 次 拍 賣 的 時 候 應 以 當 時 適 用 的 業 務 規 則 為 準 本 規 則 的 解 釋 權 由 本 公 司 行 使
condition of business CHAPTER I GENERAL RULES ARTICLE 1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IMITED AS AGENT Unless as otherwise stated,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imited acts as the Seller's agent. The closing agreement for sale of a Lot shall be a contract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all other terms, conditions and notices contained in the catalogue, announced by the Auctioneer or provided at the saleroom shall constitute the provisions agreed among the Seller, the Buyer and/or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imited as auction agent. ARTICLE 2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In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forth below: (1) Company mean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imited; (2) Seller means any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or other organization that consigns a Lot(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In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 Seller shall include any of its agents unless as otherwise specified herein or required in a particular context; (3) Bidder means any person, company, body corporate or other organization who or which considers, carries out or attempts to bid in anyway. In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 Bidder shall include any of its agents unless as otherwise specified herein or required in a particular context; (4) Buyer means the Bidder whose bid or offer for a Lot is recognized by an Auctioneer as the highest bid for that Lot in an auction held by the Company, including the principal on behalf of which such Bidder acts; (5) Buyer's Commission means any commission that a Buyer shall pay to the Company calculated at the rate specified herein of the Hammer Price for the Lot that such Buyer purchases; (6) Lot means any item consigned by a Seller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and so auctioned in any auction, in particular, any item numbered in any catalogue with certain description; (7) Auction Date means the date on which an auction is formally held, as announced by the Company in its public notice.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actual date and the announced date of an auction, the actual date shall prevail; (8) Sale Date means, in an auction held by the Company, the date on which the auctioneer concludes a contract for sale between a Seller and a Buyer by way of hammer striking or any other customary manner publicly confirming the sale; (9) Auctioneer means any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Company to moderate a particular auction; (10) Hammer Price means the price for a Lot at which the Auctioneer decides to sell the Lot by striking the hammer or the agreed sale price in the post-auction sale; (11) Proceeds of Sale means the net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 being the Hammer Price less the Buyer's Commission, all expenses and other amounts payable to the Company by the Seller; (12) Purchase Price means the total amount payable by the Buyer for his/her/its purchase for each Lot, including the Hammer Price, the Buyer's Commission, other Buyer's Expenses and all Buyer's Expenses arising from its failure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13) Buyer's Expenses means costs and expenses in relation to sale of the Lot by the Compan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surance policies, packing, moving, storage, custody for the Lot, any expenses of testing, investigation, queries or authentication related to the Lot at the request of the Buyer or any additional costs and legal expenses to bring claims against a defaulting Buyer; (14) Reserve means the confidential minimum selling price for the Lot that the Seller has confirmed with the Company; (15) Estimate means the estimated selling price of a Lot written in the catalogue or other descriptive materials, excluding the Buyer's Commission; (16) Storage Fee means the storage fee payable by the Buyer to the Company according to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n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words denoting the singular shall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ARTICLE 3 SCOPE OF APPLICATION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any auctions organized by the Company, including the Seller, the Bidder, the Buyer and all other related part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agents of the Seller, the Bidder and the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accept in full and bound by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shall comply with them in such auctions, enjoy the rights and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provided herein. Any Bidder who bids in an auction organized by the Company, whether in person or by authorizing an agent to bid on his/her/its behalf, whether by raising the paddle, by absentee bids, by phone or by any other mean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accepted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n full. Any dispute among the parties to auctions organized by the Company shall be sett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RTICLE 4 SPECIAL NOTICE Bidders and Buyers participating in any auctions organized by the Company shall carefully read and be abided by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Bidders and Buyers shall read the provisions limiting the Company's liabilities and disclaimers contained in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carefully. Bidders and/or their agents have the responsibilities to review the original Lot in person, and bear legal liabilities for their acts of bidding the Lot. Upon the Auctioneer confirms the Bidder's bid by striking his/her hammer or in any other manner publicly indicating confirmation of the purchase in any auctions organized by the Company, the contract for sale regarding the Lot shall immediately enter into force and the Bidder shall become the Buyer of the Lot. The Company,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all acknowledge the sale of the Lot and its closing, enjoy the rights and assume the obligations provided by applicable laws and/ or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y party that fails to perform obligations shall bear its/his/her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ies. The Company may amend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for a particular auction by posting announcements at the auction site o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at such auction through an Auctioneer. CHAPTER II THE SELLER ARTICLE 5 CONSIGNMENT PROCEDURE When arranging for the consignment of the Seller's Lot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1) The Seller must present a valid identity document with photo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e.g. resident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if the Seller is a natural person and sign a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2) A valid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proof of shareholding, or a legal authorization document shall be required if the Seller is a legal entity o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which shall sign a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3) When the Seller signs a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shall be automatically authorized to make pictures, illustrations, catalogues, or other video images of the Lot. ARTICLE 6 THE SELLER'S AGENT When arranging for the consignment of the Lot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submit to the Company the relevant authorization certificates including: (1) A valid identity document if such agent is a natural person; (2) A valid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nd proof of share holding if such agent is a legal person o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and (3) A power of attorney duly executed.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examine the aforesaid documents in a lawful manner. ARTICLE 7 THE SELLER'S WARRANTIES The Seller hereby makes irrevocable warranties to the Company and the Buyer with respect to the Lot it consigns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as follows: (1) The Seller has absolute ownership or legal right to dispose of the Lot. The auction of the Lot will not prejudice any legal interest (including copyright interest) of any third party, and will not violate the provision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 The Seller has, to the best of its knowledge, made full and complete disclosure and description to the Company with respect to the origin and any flaw of the Lot and notified the Company in writing, without any concealment or fabrication; (3) If the Lot being consigned shall be imported into Hong Kong,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e compliance with the laws of its origin, and ensure the completion of the export and import procedures and notify the Company in writing; and (4) If the violation of the above warranties causes the actual owner of the Lot or any third party who claims to have right to bring any claim or action and causes the Company and/or the Buyer to suffer losses, the Seller shall compensate for all losses suffered by the Company and/or the Buyer as well as all expenses and costs incurred as a result. ARTICLE 8 RESERVE Unless as otherwise agreed upon by the Company and the Seller, all Lots are offered subject to a Reserve. The Reserve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in writing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no modification of the Reserve shall be made without the prior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after it is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Following the bidding failure of the Lot authorized by the Seller, the Auctione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ell such Lot at the Reserve after such auction and the Seller must pay the Commission to the Auctioneer. In no circumstance shall the Company bear any liability for failure to sell the Lot at the Reserve at the auction held by the Company. ARTICLE 9 THE COMPANY'S DISCRETION The Company may decide the following matters at its absolute discretion: (1) Explanation and/or appraisal of any aspect of any Lot through the catalogue of the Lot and/or news media and/or other carriers; (2) Whether to consult any expert or not; (3) The illustration of the Lot in the catalogue, the exhibition of the Lot and other forms of publicizing the Lot, the arrangement in the promotional activities as well as the standards of payable expenses; (4) Suitability of a Lot for auction by the Company; And (5) Other matters such as the date of auction, the place of auction, the conditions of auction and the manner of auction. ARTICLE 10 LOT NOT AUCTIONED After the Seller has signed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th and delivered the Lot to the Company, if for any reason the Company believes that the Lot is not suitable for auction by the Company, the Seller shall collect the Lot within thirty days from the issuance date of the Company's notice (fees for packaging and transportation shall be at the Seller's own expense).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will terminate on the date when the Seller collects the Lot. If during the above-mentioned period the Seller fails to collect the Lot,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ll automatically terminate upon the expiration of such period. If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Seller does not collect the Lot,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harge the Storage Fee, insurance fees and other reasonable expenses, and to dispose of the Lot in a way the Company deems proper. The Sell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ollection of, if any, the amount obtained from the disposal after deducting all the fees and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ARTICLE 11 SUSPENSION OF AUCTION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suspend the auction of any Lot at any time before the actual auction under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1) The Company has an objection to the ownership or authenticity of the Lot; (2) Any third party has an objection to the ownership or authenticity of the Lot and can provide relevant evidence materials as to the basis of such objection, pays a security pursuant to the Company's requirements and is willing to take the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for the legal consequences and all losses caused by the suspension of auction; (3) The Company has an objection to the explanation of the Seller or the accuracy of the Seller's warranty mentioned in Article 7 hereof; (4) Any evidence proves the Seller has violated or will violate any provisions of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5) For any other reason, the Company believes that the auction of such Lot shall be suspended; or (6) Whichever situation causes such suspension, if the Company is aware of any ownership or other dispute in relation to the Lot being consigned for auction,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to return such Lot until the dispute is settled. ARTICLE 12 THE SELLER'S WITHDRAWAL OF LOT The Seller may withdraw the Lot at any time prior to the Auction Date by issuing a written notice to the Company. In the case that the Lot has been listed in the catalogue or other public materials and they have begun to be printed at the time of the withdrawal of the Lot, the Seller shall pay an amount equal to 20% of the Reserve of the Lot and all other expenses. In the case that the catalogue or other public materials have not been printed, the Seller shall pay an amount equal to 10% of the Reserve of the Lot and all other expenses. Any dispute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the Seller's withdrawal of the Lot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an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Company. ARTICLE 13 AUTOMATIC INSURANCE Unless as otherwise instructed by the Seller in writing, all Lots will be automatically covered under the insurance policies purchased by the Company after the Seller enters into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and delivers the Lots to the Company. The insured amount shall be based on the Reserve agre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in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if there is no Reserve, it shall be the agreed insured amount of the Lot; if the Reserve is adjusted, it shall be the original Reserve of the Lot). The insured amount is only applicable to insurance and claim for compensation, is not the Company's warranty or guarantee for the value of the Lot, and does not mean that the Lot can be sold for an amount equal to the insured amount through any auction by the Company. ARTICLE 14 INSURANCE PREMIUM If the Lot is sold, the insurance premium payable by the Seller shall be 1% of the Hammer Price unless as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If the Lot is not sold, the Seller shall as well pay the insurance premium at 1% of the Reserve. ARTICLE 15 INSURANCE PERIOD If the Lot is sold in the auction, the insurance period shall terminate at the earlier of the seventh day after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and the date when the Buyer collects the Lot. If the Lot is not sold in the auction, the insurance period shall terminate upon the expiry of thirty days after the Company issues the notice 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Lot. ARTICLE 16 INSURANCE BY THE SELLER In the event that the Seller notifies the Company in writing not to insure the Lot, it shall undertake all the risks and the following liabilities at any time (unless as otherwise ruled by an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1) To compensate for any claim or action brought by any other parties against the Company with respect to the damage or destruction of the Lot; (2) To compensate the Company and/or any other parties for all losses suffered and all expenses incurred because of the damage or destruction of the Lot caused by any reason; and (3) To notify the compensation related provisions herein to any insurer of the Lot. ARTICLE 17 INSURANCE DISCLAIMER The damage or destruction of the Lot caused by natural wear, inherent flaws, internal or potential defects, change of substance itself, self-combustion, self-heating, oxidation, corrosion, leakage, rat-bite, worm-bite, change in the atmosphere (climate or air temperature), change in humidity or temperature, or other gradual changes or caused by force majeure such as earthquake, tsunami, war, hostile action, armed conflict, terrorism, coup, strike and social riot, or nuclear radiation or radioactive pollution as well as the damage or destruction of book frames, glass, drawers, bottom pads, trestles, mountings, insert pages, scroll heads or other similar accessories caused by any reason are not within the scope of insurance indemnity. ARTICLE 18 INSURANCE INDEMNITY Any damage or destruction of the Lot caused by incidents or disasters covered by the insurance purchased by the Company for the Lot shall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Hong Kong on insurance. The Company shall pay insurance indemnities after deducting the Company's expenses (other than the Commission) to the Seller after the Company obtains such indemnities from the insurance company. ARTICLE 19 BIDDING PROHIBITION The Seller shall not bid for the Lot consigned to the Company by himself/herself/itself for auction, or authorize any other person to bid on his/her/ its behalf. Only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bid on behalf of the Seller at a price not more than the Reserve. The Seller shall bear all legal liabilities and compensate for all losses caused to the Company if the Seller violates this Article. ARTICLE 20 COMMISSION AND EXPENSES Unless as otherwise agreed upon by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the Seller shall authorize the Company to deduct 10% of the Hammer Price as Commiss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deduct other expenses.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 Company is the Seller's agent, the Seller agrees that the Company may collect the Commission and other expenses from the Buyer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in Article 49 hereof. ARTICLE 21 SERVICE FEE FOR UNSOLD LOT In case the Lot is not sold because the bidding price is lower than the Reserve, the Seller shall authorize the Company to charge the Seller a service fee for unsuccessful auction and other expenses. ARTICLE 22 PAYMENT OF PROCEEDS OF SALE Where the Buyer effects full paym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to the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in Article 49 hereof, the Company shall pay the Proceeds of Sale to the Seller thirty-five days after the Sale Date in Hong Kong dollars. ARTICLE 23 DEFERRED PAYMENT Where the Company does not receive the full paym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from the Buyer upon the expiry of the payment period under Article 51 hereof, the Company will pay the Proceeds of Sale to the Seller within seven working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paym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from the Buyer. ARTICLE 24 SELLER TAXES The Seller shall pay taxes to the government for the Proceeds of Sale obtained. If the Company has the obligation to withhold and pay taxe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laws, the Company will follow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s. The Seller shall assist in handling all the formalities and bear the corresponding taxes and expenses. ARTICLE 25 ASSISTANCE IN COLLECTION OF OUTSTANDING PAYMENT The Seller shall, at the time of its consignment of the Lot to the Company for auction, be deemed to have authorized the Company to demand the corresponding outstanding payment from the Buyer on behalf of the Seller. Where the Buyer fails to fully pay the Purchase Price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the Commission and other Buyer's Expense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8 hereof. In addition, the Company shall as well have the right to take appropriate 300 301
measur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resorting to legal proceedings) to assist the Seller in collecting such outstanding payment from the Buyer where it is deemed by the Company to be practicable. The above provision does not exclude the Seller's right to demand in person or authorize any third party to demand the outstanding payment from the Buyer and does not obligate the Company to demand the corresponding outstanding payment from the Buyer on behalf of the Seller under any circumstance. This Company shall not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iability for the Seller because of the Buyer's failure to pay the Purchase Price under any circumstance. ARTICLE 26 THE COMPANY'S DISCRETION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ccept the Seller's authorization (at the Seller's expenses) and may determine the following matters as the case may be: (1) To agree on special conditions of the paym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2) To remove, store and insure the sold Lot; (3) To settle claims brought by the Buyer or the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articles hereof; and (4) To take other necessary measures to collect the outstanding payment owe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ARTICLE 27 UNSOLD LOT In the event that the Lot is not sold, the Company may choose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actions: (1) Private sale after the auction The Company may re-negotiate with the Seller on the revised Reserve and sell the Lot in private sale, and pay the Seller the Proceeds of Sales adjusted based on the revised Reserve. (2) Re-auction The Company may re-auction the Lot. The Commission and expenses scale set out in the previous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remains applicable. (3) Collection of the Lot The Seller shall take back the Lot within 30 days upon receipt of the Company's notice on collection (fees for packaging and transportation shall be paid by the Seller) and pay the Company the service fee for unsuccessful auction and other expenses. The Company shall, upon expiration of such time limit, be entitled to charge the Storage Fee, insurance fees and other reasonable expenses, and to sell the Lot through public auction or other means of sale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the Company deems appropriate. The Company shall also be entitled to deduct the service fee for unsuccessful auction and other expenses payable by the Seller in the first auction as well as all expenses for re-sale of the Lot by auction from the Proceeds of Sale before paying the remaining amount to the Seller. ARTICLE 28 RISK ASSUMPTION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liability for all risks and expenses that occur after the time limit prescribed herein if the Seller fails to take back the Lot not auctioned or the unsold Lot within such the time limit.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liability for all risks and expenses of the Lot not auctioned or the unsold Lot at the earlier of the thirtieth day after the Company issues a notice on collection of the Lot to the Seller (including the notice date) and the time when the Seller collects the L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Where the Seller requests Company to assist it in the return of the Lot within the time limit provided herein and the Company so agrees,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liability for all risks and expenses that occur after the Lot leaves the place designated by the Company. Unless the Seller specifically gives an indication and pays insurance premium in advance, the Company has no obligation to insure the Lot for any period after its departure from the place designated by the Company. Where the Seller requests the Company to assist it in returning the Lot by means of post, express delivery or other third-party transportation, the Company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returned the Lot and the Sell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collected the Lot upon the Company's delivery of the Lot to the post, express delivery and transportation entities, companies or their employees/branch offices. CHAPTER III THE BIDDER AND THE BUYER ARTICLE 29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IDDER AND THE COMPANY IN RESPECT OF THE LOT 1. The Company's perception of all Lots partly relies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Seller, the Company is unable and will not carry out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all Lots. Bidders are aware of this and bear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inspecting and testing the original Lots so that Bidders will be satisfied with those Lots in which they may be interested. 2. All Lots for sale by the Company are available for viewing by Bidders. By bidding, Bidders and/or their agents are deemed to have carried out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the Lots, and are deemed to be satisfied with the conditions of the Lots and the accuracy of their description. 3. Bidders acknowledge that various Lots are dated long time ago and of special categories, implying that the Lots are not perfect and not free from defects. All Lots are sold as is at the time of the auction (whether or not Bidders attend the auction). Condition reports may be provided when during the viewing period.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catalogue descriptions and condition reports may be used for reference about certain defects of the Lots. Nevertheless, Bidders should pay attention that the Lots may have other defects not clearly stated in the catalogue descriptions and condition reports. 4. Regarding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 Lot provided to Bidders, including any forecast information (written or verbal), catalogues and other reports, commentaries or estimated values, such information are not statement of facts, but rather are statements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Company holds. Such information can be altered at the sole discretion of the Company from time to time. 5. The Company or the Seller has not made any declaration or warranty as to whether any Lot is subject to any copyright or whether the Buyer has bought the copyright of any Lot. 6. In accordance to the matters contained in Article 29 (1) to 29 (5)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the special exemption contained in Article 30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the descriptions in the catalogue and in the condition reports are written in a reasonably prudent manner (and such should be in line with those term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regarding the Company serving as Auction Agent) based on (1)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Seller to the Company; (2) academic and technical knowledge (if any); and (3) generally accepted opinions of the relevant experts. ARTICLE 30 THE COMPANY'S EXEMPTION AND RESTRIC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TO THE BUYER 1. If the Company considers the Lot as forgery, it shall return the Hammer Price and Buyer's Commission to the Buyer. 2. Subject to the matters contained in Article 29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the rules in Article 30 (1) and 30 (5)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the Company shall not: (1) be responsible for any errors or omissions i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the Bidder verbally or in writing, no matter whether this is caused by negligence or other reasons, with the exception of provision contained in Article 29 (6)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2) make any guarantee or warranty to the Bidder, excluding any implied warranty and rules other than the expressed warranty that the Seller has entrusted the Company to make to the Buy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responsibilities that cannot be discharged according to the stipulations of laws); (3) be accountable to any Bidder for any actions or omissions of the Company regarding the auction or the sale of any Lot (no matter whether this is caused by negligence or other reasons). 3. Unless the Company owns the Lot to be sold, it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breach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by the Seller. 4. Without affecting Article 30 (2) of these rules, any claim for compensation that the Bidder makes to the Company or the Seller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Hammer Price and the Buyer's Commission of the Lot.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Company and the Seller bear any consequential losses incurred by the Buyer. 5. Article 30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does not exempt or restrict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ompany regarding any misrepresentation with fraudulent element made by the Company or the Seller, nor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asualty or death caused by negligent acts or omissions of the Company or the Seller. ARTICLE 31 CATALOGUE AND OTHER EXPLANATION OF THE LOT The Company shall prepare a catalogue of the Lot to briefly introduce the conditions of the Lot with words and/or pictures to facilitate the Bidder and Seller to participate in the auction held by the Company. The words and Estimate in the catalogue of the Lot, pictures, other images as well as public materials are only references for the Bidder and may be revised before auction. The Company provides no guarantee for the authenticity, value, tone, quality or flawlessness of the Lot. ARTICLE 32 UNCERTAINTY OF CATALOGUE In case that the tone, color, graduation and shape of the Lot shown in the catalogue and/or any other illustrations, images and public materials differ from those of the original Lot due to printing, photography or other technical reasons, the original Lot shall take precedence. Any introduction and appraisal of any Lot made by the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s or its agents in anyway (including the certificate, catalogue, slideshow and news media) are only opinions for reference and do not constitute any guarantee for the Lot. The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s or its agents shall undertake no liability for any inaccuracy or omission in the aforesaid introduction or appraisal. ARTICLE 33 RESERVE AND ESTIMATE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all Lots are offered subject to a Reserve. Normally, the Reserve is not higher than the lowest Estimate announced before the auction or published before the auction by the Company. If a Reserve has not been set for a Lot, unless there has already been bidding, the Auctioneer, in his or her discretion, may decide the starting price, but this shall not be higher than the lowest Estimate of the Lot before the auction.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Company bear any liability when the bids for a Lot do not reach the Reserve. If the bids are lower than the Reserve, the Auctioneer, in his or her discretion, may sell the Lot at a price lower than the Reserve. However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amount that the Company shall pay the Seller shall be the amount that the Seller would receive as if the Lot was sold at the Reserve. The Estimate is estimated at an earlier time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it is not a confirmed selling price, and is not legally binding. Estimates cannot be used as a forecast of the Hammer Price of the Lot, and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revise from time to time the Estimate already made. ARTICLE 34 BIDDERS' INSPECTION RESPONSIBILITY The Bidder and/or his/her/its agents shall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learn about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the Lot and shall be legally liable for his/her/its bid for a certain Lot. The Company strongly advises the Bidders to personally inspect the original Lot they intend to bid for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by authentication or other means. Bidders shall judge by themselves whether Lot complies with the descriptions in the Company's catalogue of the Lot and other images and public materials, rather than relying on the catalogue, images and public materials to make decisions. ARTICLE 35 REGISTRATION OF BIDDERS If the Bidder is a natural person,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he/she shall fill in and sign the registration documents with an identity document with photo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such as resident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and provide proof of the current address (e.g. utility bill or bank statement); if the Bidder is a company or other organization,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it shall fill in and sign the registration documents and collect a paddle with its valid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nd proof of shareholding and legitimate authorization document. The Company may request the Bidder to present proof of bank details or other proof of financial conditions for payment purposes. ARTICLE 36 PADDLE The Company can announce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the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of arranging paddle for the Bidder according to different auction conditions and auction methods etc.,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qualification and conditions for the Bidder to arrange a paddle. The Company solemnly reminds that a paddle is the only proof for the Bidder to participate in the auction at the venue. The Bidder shall keep it properly and shall not lend it to others to use it. If it is lost, it shall immediately handle the loss report formalities in a written form recognized by the Company. No matter if the person holding a paddle has been appointed by the Bidder or not, his or her bidding acts at auction ar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made by the registered person himself, and the Bidder shall bea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for the acts of the former, unless the Bidder himself has already submitted a written report to the Company regarding the loss paddle. ARTICLE 37 AUCTION DEPOSIT When a Bidder participates in an auction of the Company, he/she shall first pay the auction deposit before collecting the paddle. The amount of the auction deposit will be announced by the Company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and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waive the auction deposit. If the Bidder fails to buy the Lot and he does not owe the Company any sum, then that auction deposit shall be returned to the Bidder in full without interest within 14 working days after the end of the auction. If the Bidder succeeds in buying a Lot, the auction deposit shall automatically be converted to the paym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of the Lot. ARTICLE 38 DISCRETION OF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forbid anyone from participating in the auction organized by the Company or entering the auction site, or taking pictures or shooting videos at the auction site at its discretion. ARTICLE 39 HANDLING OF ABNORMAL EVENTS If any abnormal event occurs at the auction site,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take emergency actions. If any dispute arises at the auction site, the Company has right to mediate and settle it. ARTICLE 40 CONFIRMATION OF BUYER'S IDENTITY The Bidder must take good care of his/her/its paddle and be cautious not to lose it. The Bidder shall not lend his/her/its paddle to others, or the Bidder shall assume all legal liability for others' act of bidding for the Lot using his/her/its paddle. ARTICLE 41 ABSENTEE BIDS Bidders shall attend the auction in person. If a Bidder or its agent cannot attend in person, it can appoint the Company in writing for the Company to bid on its behalf. The Company has the discretion to accept or not accept the above appointment. Any Bidder who has appointed the Company to bid shall handle the appointment formalities within the period stipulated (no later than three business days), and produce a completed Absentee Bid Order to the Company, and at the same time pay the auction deposit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f the Bidder who has appointed the Company to bid needs to cancel the absentee bid, it shall notify the Company no later than 24 hours before the Auction Date. ARTICLE 42 AUCTION RESULTS OF ABSENTEE BID If a Bidder who has appointed the Company to bid, the auction results and the related legal responsibiliti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Bidder. If the Bidder indicates in the Absentee Bid Order that it bids by instant communication methods such as telephone, it shall fill in the instant communication method accurately and keep the instant communication instrument properly, during the period in which the Company is appointed to bid, the Bidder shall use that instant communication instrument itself. In the case when the instant communication instrument is lost or it cannot be within control, the Bidder shall immediately use a written form recognized by the Company to change the instant communication method filled in the Absentee Bid Order. During the period the Company is appointed to bid, it shall make appropriate efforts to contact the Bidder, the bidding information transmitted by that instant communication instrument (whether or not it is transmitted by the Bidder personally or the Bidder's agent) shall be considered as transmitted by the Bidder itself, and the Bidder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ies for the actions taken by it. Unless the Buyer itself has changed the instant communication method filled in the Absentee Bid Order by a written method recognized by the Company. Nevertheless,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Company be responsible for any unsuccessful contact or errors or omission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using that instant communication instrument. ARTICLE 43 DISCLAIMER OF ABSENTEE BID Since absentee bid is a free service of transmitting bidding information that the Company provides to the Bidder, the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s shall not bear any responsibilities for unsuccessful bidding or any errors, omissions, negligence, fault or inability to bid on its behalf during the bidding process. ARTICLE 44 FIRST-COME-FIRST-SERVE PRINCIPLE FOR ABSENTEE BID If two or more Bidders appointing the Company to bid on their behalf have bid the same price for the same Lot and eventually that Lot is sold at that Hammer Price, then the one who first submitted to the Company shall be the Buyer of that Lot. ARTICLE 45 DISCRETION OF THE AUCTIONEER The Auctioneer has the right at his absolute and sole discretion in the following matters: 1. Refusal or acceptance of any bid; 2. Carrying out the auction in such a manner as he may decide; 3. Withdrawal of any Lot, dividing it for auction separately, combining any two or more Lots for auction; 4. If there are errors or disputes, no matter if they occur during or after the auction, h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cide the successful Bidder, whether or not to continue the auction, to cancel the auction or place the Lot under dispute for auction again; 5. The Auctioneer may open and carry out the bidding at a level with bidding increments that he considers suitable, and has the right to bid on behalf of the Seller up to the amount of the Reserve, either by placing consecutive bids or by placing bids in response to other Bidders; 6. Adoption of other actions that he considers as appropriate. ARTICLE 46 NO RESERVE For those Lots without a Reserve, unless there has already been bidding, otherwise the Auctioneer, under his own discretion, may decide the starting price. If there is no bidding at such a price, the Auctioneer will, at his own discretion, lower the price and continue the auction until a Bidder starts to bid, then he will continue the auction at that price and then continue up from that amount. ARTICLE 47 IMAGE DISPLAY BOARD AND CURRENCY CONVERSION BOARD To facilitate Bidders, the Company may use image projector or other forms of display boards in the auction. The contents shown are for reference only. It is possible that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amount, reference number of the Lot, images of the Lot or reference foreign currency etc. shown in the image projector or other forms of display boards and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ar any responsibilities for any losses caused by such differences. ARTICLE 48 SUCCESSFUL BID The fact that the Auctioneer confirms the highest bid of a Bidder by striking his/her hammer or in any other manner of publicly confirming the sale shall indicate the conclusion of a sales contract for the Lot between the Bidder and the Seller. ARTICLE 49 COMMISSION AND EXPENSES After the Bidder has succeeded in bidding, it will become the Buyer of that Lot. The Buyer shall pay a commission equal to 15% of the Hammer Price and at the same time other Buyer's Expenses, and recognizes that the Company can charge the Seller the commission and other Seller expenses according to provisions of the Consignment Agreement. 302 303
ARTICLE 50 TAXES All the monies that the Buyer pays to the Company are net amounts, which shall not include any tax on goods, tax on services or other value added tax (whether levied by Hong Kong or other regions). If there is any tax applicable to the Buyer, the Buyer shall bear it itself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laws currently in force. ARTICLE 51 PAYMENT TIME After the Lot is successfully sold in an auctio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regardless of any stipulations of the export, import or other permits of the Lot, the Buyer shall fully pay the Purchase Price within 7 days after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and collect the Lot. If packing, moving costs, and insurance expenses, expenses related to export are involved, the Buyer shallpay them altogether. ARTICLE 52 PAYMENT CURRENCY All monies shall be paid in Hong Kong dollars.if the Buyer pays in another currency other than Hong Kong dollars, it shall convert it at the exchange rate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Company or at the exchange rate of Hong Kong dollars and that currency type on the previous working day announced by such bank as selected by the Company. All bank handling fees, commission and charges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for converting the foreign currency paid by the Buyer into Hong Kong dollars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ARTICLE 53 TRANSFER OF OWNERSHIP Even if the Company has delivered the Lot to the Buyer, the Buyer has not yet obtained the ownership of the Lot. This shall pass onto the Buyer only when the Buyer has fully paid thepurchase Price and all monies that the Buyer owes the Company. ARTICLE 54 TRANSFER OF RISKS After the bidding has succeeded, the risks ofthe Lot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itself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whichever earlier): 1. The Buyer has collected the Lot; or 2. The Buyer has fully paid the Purchase Price for the Lot to the Company; or 3. The expiry of seven days after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ARTICLE 55 COLLECTION OF THE LOT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 lot passes to the Buyer at the expiration of thirty calendar days from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or on collection by the Buyer, if earlier. After thirty calendar days, all expenses incurre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torage, moving, insurance will b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Buyer. Although the Company shall use reasonable efforts to take care of purchased Lot and suggest handlers, packers or carriers, the company is not responsibleto any person to whom we have made are commendation for the acts or omissions of the third party concerned. ARTICLE 56 PACKING, HANDLING AND MOVING If the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pack and handle the Lot bought on behalf of the Buyer according to the latter's requirements, this is considered as a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the Buyer and the Company has the discretion to decide whether to provide this service, if any losses arise there from, the Buyer shall bear them itself.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Company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glass or picture frame, box, backing sheet, frame case, mounting, inserts, rolling rod or similar auxiliary objects caused by any reasons. Where the Buyer requests the Company to assist it in collecting the purchased Lot (the packaging, mailing and transportation expenses shall be paid by the Buyer) by means of post, express delivery or transportation, the Company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delivered the Lot and the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collected such Lot according to the normal procedure upon the Company's delivery of the Lot to the post, express delivery and transportation entities, companies or their employees/branch offices. The risks arising from this process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Unless as Buyer gives a clear indication and pays insurance premium, no insurance isprovided in the process of mailing, express delivery or transportation generally.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no liability for any error, omission, damage or destruction caused by the packaging company and post, express delivery and transportation entities or companies designated by the Buyer or recommended by the Company to the Buyer. ARTICLE 57 IMPORT, EXPORT LICENSES AND PERMIT The Buy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obtaining any import and export licenses, permit for endangered animals or other aspects related to the Lot. Failure or delay in obtaining any permits required shall not be deemed as a reason for cancelling the purchase or delaying in paying the Purchase Price.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ar any responsibilities for the failure to properly fill in or submit the required import or export documents. If the Buyer requests the Company to apply for the import and export licenses on its behalf,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charge service fees for this service. However, the Company does not warrant that the import or export license will be issued. The Company and the Seller has not made declaration or warranty in respect of whether or not any Lot is subject to import and export restrictions or any embargo. ARTICLE 58 REMEDIES FOR NON-PAYMENT If the Buyer fails to make full payment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or any payment arrangements agreed with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adopt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measures: 1. After the Lot is sold, if the Buyer fails to pay the Purchase Price within 7 days from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the auction deposit paid at the time of bidding registration shall not be refunded, and it shall at the same time bear the relevant responsibilities accord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f the Buyer has bought a few Lots with the same paddle, after the Lots are sold, if the Buyer has not paid the Purchase Price of any of the Lots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then the entire auction deposit shall not be refunded, and it shall at the same time bear the relevant responsibilities accord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2. If the Buyer fails to pay the Purchase Prices in full to the Company within 7 days from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appoint a third party organization to collect the entire or part of the Purchase Prices that the Buyer owes; 3. If the Buyer fails to pay the Purchase Price in full within 7 days from the Sale Date (includingthe Sale Date),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charge interest at 0.03% per day on the unpaid portion starting from the 8th day after the Sale Date until the day on which the Buyer has fully paid the monies, with the exception that the Buyer has otherwise agreed with the Company; 4. The Buyer shall bear the risks and expenses of taking out an insurance policy, moving and storing the Lot in the Company or other places; 5. To sue the Buyer, demand for compensation for all the losses due to the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Buyer including the interest loss caused by the delay in payment or refusal to make paymentsby the Buyer; 6. To retain that or any other Lot that the same Buyer has bought via the Company, and anyother properties or rights to property of the Buyer that the Company holds for any reasons, all the expenses and/or risks incurred during the retention period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If the Buyer fails to perform all its duties concerned within the period specified by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issue a lien notice tothe Buyer and dispose of the items under lien if the Buyer has not yet fully paid all outstanding amounts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issue of that notice. if the items under lien are insufficient to offset all the monies payable by the Buyer to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claim them; 7. The Company has sole discretion to cancel the sale or agree that the Consignor can cancel the deal, and reserve the right to claim all the losses suffered by the Company due to the cancellation of that deal; 8. The Company can place the Lot for auction again or sell it by other mean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decide the Estimate and Reserve. The original Buyer shall pay the commission and other Buyer's Expenses and the Seller in the first auction, and it shall bear all the costs of the second auction or the sale of the Lotby other means. If the price obtained from the second auction or the sale of the Lot by other means is lower than the original auction sum, the original Buyer shall pay the shortfall; 9. To offset any monies related to the Lot that the Buyer owes the Company by any sums that the Company owes the Buyer in any other transactions; 10. The Company can decide to use any monies paid by the Buyer to repay any sums that the Buyer owes the Company in any other transactions; 11. To reject any bids made by the Buyer or its agent at future auctions, or to obtain auction deposit before accepting any bids; 12. To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of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so that the Seller can start a law suit to recover the outstanding amount, or claim damages and claim legal fe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Buyer. ARTICLE 59 REMEDIES FOR DELAY IN COLLECTING THE LOT If the Buyer fails to collect the purchased Lot 7 days after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adopt one or more measures below: 1. All cos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storage fee calculated and charged according tothe provisions of the Bidder Registration Order starting from the 31st day from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and/or risks for the taking out of an insurance policy and/or storing the Lot in the Company or other plac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Only after the Buyer has paid the full amou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it can collect the Lot (packing and moving costs, insurance expenses, expenses related to export shall be at the Buyer's expense); 2. The Buyer shall bear all the risks and expenses incurred after the deadline a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f it cannot collect the Lot concerned within that deadline. If the Buyer has not yet collected the Lot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Sale Date (including the Sale Date), after notifying the Buyer,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sell that Lot in a public auction or by a method and with methods and conditions that it considers suitable. Any proceeds after thededuction of all the losses, expenses (packing & moving costs, insurance costs, expenses related to export, Storage Fee, and notarial expenses etc.)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from the disposalshall be taken back by the Buyer; such balance is non-interest-bearing. If the Buyer fails totake the proceeds back two years after the Sale Date, the balance shall be deposited to a Hong Kong court by the Company after deducting the relevant expenses (including legal fees). ARTICLE 60 LIMITED WARRANTY 1. The Company provides general warranty to the Buyer: If the Lot sold by the Company is later found to be counterfeit one, the Company will cancel that deal according to the term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will return to the Buyer in the currency of the original deal the Hammer Price together with the Buyer's Commission that the Buyer has paid to the Company for the Lot. In this regard, based on the reasonable opinion of the Company, counterfeits refer to frauds in various aspects such as the source, place of origin, date, production year, duration, culture or sources etc. of the article, and the correct description of the above points have not been recorded in the contents of the catalogue (any special terminologies ar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Any damage and/or any type of restored item and/or repaired items (including repaintingor painting on top of it) of the Lo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counterfeit. Please pay attention that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happens, this warranty shall not apply; The contents of the catalogue are based ongenerally accepted opinion of academics and specialists on the selling date, or contradictions in opinions are shown in the contents of the catalogue; or On the selling date, the only method of proving the Lot is a counterfeit is not a method which can be used in general; which is recognized; which is extremely high price; the usage of such method is impractical; or this method may have caused damage to the Lot or may (according to the reasonable opinion of the Company) have already caused the Lot to lose value; or If the Lot has not lost any material value from the description of the Lot. 2. The deadline in this warranty is 5 years fromthe Auction Date concerned, these benefits are exclusively enjoyed by the Buyer, and shall not be transferred to any third party. In order tomake claims based on this warranty, the Buyer shall:-(1) notify the Company in writing withinone month after the receipt of any information which leads the Buyer to doubt the authenticity or attributes of the Lot, specifying the reference number of the Lot, date on which the Lot is purchased and reasons for which it is considered as counterfeit; (2) return the Lot to the Company in the same conditions as it was on the date of sale, and the proper ownership of it is transferrable, plus there are no claims from any third party after the Sale Date. 3. Regarding Southeastern Asian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art, Chinese painting and Chinese calligraphy and Chinese ink painting, althoughat present the academic sector does not permit the making of definitive statements,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discretion to cancel those deals of Lots which are proved to be counterfeit southeastern Asian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arts, Chinese painting and Chinese calligraphy and Chinese ink paintings within one year after the Auction Date based on this warranty. Paid sums shall be returned to the Buyer according to this term, however the Buyer shall provide evidences (based on the methods provided forin clause 2 and 4 of this article) to prove that the Lot is counterfeit within one year from the Auction Date; The Company can, at its discretion, decide to waive any of the above provisions.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demand from the Buyer two independent specialist reports which are recognized by the specialist sector concerned and which are accepted by the Company and the Buyer at the expense of the Buyer.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any report presented by the Buyer, and retains the right to seek additional expert opinion at the expense of the Company. CHAPTER IV MISCELLANEOUS ARTICLE 61 OBTAINING INFORMATION, VIDEO TAK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operation of the auction business of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may make audio recording, video recording of any auction process, and need to collect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the Bidder or ask for the information of the Bidder from third parties (such as asking for credit review from banks). Such information will be handled and kept confidential by the Company. However the information concerned may be provided to the Company, its divisions, affiliates and subsidiaries in order to assist the Company to provide comprehensive services to Bidders, carry out client analysis, or in order to provide services tha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Bidder. For the sake of the interest of the Bidder, the Company may also provide som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the Bidder to third party service providers (such as cargo liners or storage houses). By participating in the auction of the Company, the Bidder agrees to all previously stated disclosure. If the Bidder would like to obtain or amend his personal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the customer service department. ARTICLE 62 CONFIDENTIALITY The Company shall be obligated to keep confidentiality for the Seller, the Bidder and the Buyer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Seller, the Bidder, the Buyer as well as the Company according to thes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the laws of Hong Kong. ARTICLE 63 AUTHENTICATION RIGHT The Company may authenticate the Lot if necessary.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authentication conclusion and the conditions of the Lot in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modification or rescission of the consignment auction contract. ARTICLE 64 COPYRIGHT The Seller authorizes the Company to produce photos, illustrations, catalogue, video products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in other forms of the Lot that it has appointed the Company to place for auction, the Company is entitled to the above photos, illustrations, catalogue, video products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in other forms of the Lot, and has the right to use them. Without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Company, the Buyer and anyone shall not use them. The Company and the Seller have not made any statement and warranty as to whether the Lot is restricted by copyright or if the Buyer has obtained any copyright of the Lot. ARTICLE 65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Being an agent of the Seller, the Company shall assume no liability for any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In case of the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cide to disclose the other party's name and address to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at its own discretion so that the damaged party may receiv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through legal proceedings. However,prior to the Company's disclosure of such materials to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the Company shall take the reasonable steps to notify the party whose materials are to be disclosed. ARTICLE 66 NOTICE The Bidder and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Company their permanent and effective correspondent address and contact methods in the bidding registration documents or by other methods recognized by the Company. If there are changes, they shall inform the Company in writing immediately. The notices mentioned in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only refer to written notices sent by letter or fax formats. A notice shall be deemed as served at the following moment: 1. If it is served by hand, when it reaches the address of the party concerned; 2. If it is sent by post, then it is the seventh day after it is posted; 3. If it is sent by fax, then it is the moment the outgoing fax transmission is confirmed by the fax machine. ARTICLE 67 SEVERABILITY If any terms or parts of the Conditions are confirmed as void, illegal or cannot be executed, other terms or parts of the Conditions are still valid,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be abided by and execute them. ARTICLE 68 LAWS AND JURISDICTION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the related matters, transactions, any disputes caused by or inconnection with the participation in the auction activities of the Company pursuant to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shall be subject to Hong Kong laws and shall be interpreted by Hong Kong laws. The Company and the Buyer and the Bidder shall submit to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Hong Kong courts. ARTICLE 69 LANGUAGE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shall be the standard texts; the English version is for reference only. Should there be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ARTICLE 70 OWNERSHIP OF THE COPYRIGHT OF THE CONDITIONS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s prepared and revised by the Company, the copyright concerned belongs to the Company.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approval of the Company, no one shall use any methods or means to use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to obtain business benefits, and shall not make duplication, of any parts of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RTICLE 71 APPLICABLE PERIOD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s only applicable for this auction. The Company may update th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from time to time, when the Bidder and the Buyer participate in another auction, the then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Business shall prevail. ARTICLE 72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The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se Rules shall belong to the Company. 304 305
競 投 登 記 須 知 IMPORTANT NOTICE ABOUT BIDDING REGISTRATION 財 務 付 款 須 知 IMPORTANT NOTICE ABOUT PAYMENT 閣 下 參 與 競 投 登 記 時 須 填 寫 競 投 牌 登 記 表 格 並 提 供 有 關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繳 納 保 證 金, 以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I. When you register to bid in an auction, you must fill in the Bidding Registration Form, provide the relevant identity document, and pay a deposit in order to handle the registration formalities. 二 競 投 登 記 時 須 提 供 之 文 件 : 1. 個 人 : 政 府 發 出 附 有 照 片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 及 現 時 住 址 證 明 ( 如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未 有 顯 示 現 時 住 址 ), 如 公 用 事 業 賬 單 或 銀 行 月 結 單 2. 公 司 客 戶 : 公 司 註 冊 證 書 以 及 股 東 證 明 文 件 3.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代 理 人 代 表 的 競 投 人 士 / 單 位 之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以 及 該 人 士 / 單 位 簽 發 的 授 權 書 正 本 敬 請 注 意,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不 接 受 第 三 方 付 款 - 此 規 定 亦 適 用 於 代 理 人 如 閣 下 代 表 他 人 參 與 競 投,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僅 接 受 委 託 人 之 付 款 4. 新 客 戶 以 及 未 在 北 京 保 利 國 際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成 功 競 投 拍 賣 品 的 客 戶, 須 提 供 銀 行 發 出 之 信 用 證 明 建 議 首 次 參 與 競 投 的 新 客 戶 於 拍 賣 會 前 至 少 3 個 工 作 天 前 辦 理 登 記, 以 便 有 充 足 的 時 間 處 理 登 記 資 料 II. Documents that must be provided when completing the bidding paddle registration: (1) Individuals: identity document with photo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such as resident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and proof of current address (if the current address is not shown in the identity document), e.g. utility bill or banks tatement. (2) Corporate clients: a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nd proof of shareholding. (3) Agent: identity document of the agent, identity document of the bidding person/company that the agent represents, original signed authorization letter from that person/ company. Please note that Poly Auction (Hong Kong) does not accept payment from a third party and this also applies to agent. If you participate in the bidding on behalf of other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only accepts the payment of the principal. (4) New clients and those clients who have not yet successfully bought Properties from Beijing Poly Intemational Auction Co., Ltd. must provide credit proof issued by banks, and must complete the registration at least three business days before the auction so that there will be enough time to process the registration. 三 因 閣 下 是 首 次 參 與 競 投, 如 未 獲 得 我 方 認 可 的 註 冊 客 戶 推 薦, 保 證 金 為 港 幣 500,000 元 如 閣 下 打 算 競 投 高 估 價 拍 賣 品 ( 在 圖 錄 內 或 電 子 圖 錄 內 標 有 〇 符 號 之 拍 賣 品 ), 保 證 金 為 港 幣 1,000,000 元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可 要 求 競 投 高 估 價 拍 賣 品 的 準 競 投 人 完 成 預 先 登 記 程 序 及 交 付 保 證 金 或 其 他 由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決 定 之 更 大 金 額 的 保 證 金 及 任 何 財 務 狀 況 証 明, 擔 保 或 及 其 他 由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可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要 求 的 抵 押 作 為 參 加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競 投 的 保 障 III. If this is the first time you participate in bidding with Poly Auction (Hong Kong), and you have not been recommended by a registered client endorsed by us, the deposit will be HK$ 500,000. If you intend to bid on a Premium Lot (i.e., a lot marked 〇 in the printed catalogue or the digital catalogue), the deposit will be HK$1,000,000, and in either case, you must deliver to Poly Auction (Hong Kong) such necessary financial references, guarantees, deposits and/or such other security as Poly Auction (Hong Kong) may in its absolute discretion require for your bid. 四 所 有 保 證 金 必 須 以 電 匯 或 信 用 卡 / 銀 聯 卡 以 港 幣 付 款 ( 閣 下 必 須 親 自 使 用 您 名 下 的 信 用 卡 / 銀 聯 卡 ) 如 閣 下 未 能 投 得 任 何 拍 賣 品,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將 安 排 在 拍 賣 結 束 後 十 四 個 工 作 日 內 退 回 閣 下 已 付 的 保 證 金 ( 不 包 含 利 息 ) 如 閣 下 成 為 買 家,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權 可 用 該 保 證 金 作 為 支 付 拍 賣 品 購 買 價 款 的 款 項 任 何 涉 及 退 款 的 兌 換 交 易 損 失 或 費 用, 將 由 閣 下 承 擔 IV. All deposits must be paid in HK dollars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or credit card/union Pay Card under your name in person. If you have not successfully bid any Property, Poly Auction (Hong Kong) will arrange to return the deposit (without interest) that you had pai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end of the auction. If you are a buyer, Poly Auction (Hong Kong) canuse the deposit to offset any amount of purchase price of the lot(s) bought by you. Any losses or expenses on foreign currency conversion involved in the refund will be borne by you. 五 本 公 司 有 權 要 求 競 投 人 提 供 財 務 狀 況 證 明 擔 保 存 款 證 明, 或 本 公 司 可 絕 對 酌 情 要 求 競 投 人 為 其 有 意 競 投 的 拍 賣 品 提 供 的 其 他 抵 押 本 公 司 保 留 調 查 競 投 人 資 金 來 源 的 權 利 V. Our company has the right to demand the Bidder to provide proof of financial conditions, guarantee, proof of bank deposit and/or our company can demand, at its absolute discretion, the Bidder to provide other collateral for the Property that the latter intends to bid. Our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investigate the sources of funds of the Bidder. 一 拍 賣 成 交 後, 買 家 應 支 付 落 槌 價 連 相 應 於 該 落 槌 價 之 適 用 佣 金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七 日 內, 買 家 應 向 本 公 司 付 清 購 買 價 款 並 提 取 拍 賣 品 I. In addition to the Hammer Price, the Buyer agrees to pay the applicable commission in respect of such Hammer Price. Payment must be made within 7 calendar days (including the day of Sale) from the day of sale. This applies even if the Buyer wishes to export the lot and export licence is (or may be) required. 二 自 拍 賣 成 交 日 ( 含 成 交 日 ) 起 的 第 三 十 一 日 起, 買 家 須 為 本 次 拍 賣 會 未 領 取 的 拍 賣 品 支 付 儲 存 費, 每 件 每 月 港 幣 八 百 元 儲 存 不 足 一 個 月 者, 亦 須 繳 付 整 月 儲 存 費 儲 存 費 不 包 括 其 他 額 外 費 用, 如 保 險 包 裝 和 運 輸 費, 其 他 額 外 費 用 將 會 另 行 收 取 II. Where Properties are not collected within 30 calendar days (including the day of sale) from the day of sale, the Buyer must pay the monthly storage fee of HK$800 per lot starting from the 31st day. For storage of less than one month, one whole month s storage fee will be charged. All other additional expenses such as insurance, packing & transport costs will be charged separately. 三 本 公 司 接 受 以 下 幾 種 付 款 方 式 : 付 款 方 式 最 好 以 電 匯 的 方 式 直 接 轉 入 本 公 司 的 銀 行 賬 戶 請 將 匯 款 指 示 連 同 您 的 姓 名 及 競 投 牌 號 或 發 票 號 碼 一 起 交 予 銀 行 戶 行 :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戶 名 :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號 碼 :04-848-360475-838 SWIFT: HSBCCHKHHHKH Bank Code: 004 戶 行 : 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分 行 戶 名 :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號 碼 :027-536-9-311-5318 SWIFT: COMMHKHH Bank Code: 027 III. Our company accepts the following types of payment: TELEGRAPHIC TRANSFER Payment should preferably be made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directly to our company s account. Please include your name and paddle number or invoice number with your instructions to the bank. Bank: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Account Name: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td. Account No: 004-848-360475-838 SWIFT: HSBCCHKHHHKH Bank Code: 004 本 公 司 接 受 個 人 支 票 與 公 司 支 票, 但 請 留 意 買 家 須 於 支 票 承 兌 後 方 可 提 取 拍 賣 品 本 公 司 不 接 受 旅 行 支 票 付 款 CHEQUE Our company accepts personal and company cheques,but please be reminded that the purchases will not be released until such cheques have been cleared. Traveler s cheques are not accepted. 如 以 現 金 或 銀 行 本 票 繳 付 款 項, 則 可 立 即 提 取 拍 賣 品 惟 本 公 司 恕 不 接 受 以 一 筆 或 多 次 付 款 形 式 用 現 金 支 付 超 過 港 幣 80,000 元 或 同 等 價 值 外 幣 之 款 項 CASH If payment is made by cash or cashier order, the purchases will be released immediately. However, our company does not accept sums exceeding HK$80,000 (or its equivalent in other currencies) in cash in a single or multiple payments. 四 所 有 價 款 應 以 港 幣 支 付 如 買 家 以 港 幣 以 外 的 其 他 貨 幣 支 付, 應 按 買 家 與 本 公 司 約 定 的 匯 價 折 算 或 按 照 本 公 司 選 擇 之 銀 行 於 買 家 付 款 日 前 一 個 工 作 日 公 佈 的 港 幣 與 該 貨 幣 的 匯 價 折 算, 並 以 本 公 司 所 發 出 之 單 據 上 所 列 之 匯 率 為 準 本 公 司 為 將 買 家 所 支 付 之 該 種 外 幣 兌 換 成 港 幣 所 引 致 之 所 有 銀 行 手 續 費 佣 金 或 其 他 費 用, 均 由 買 家 承 擔 IV. If the payment made in a currency other than Hong Kong Dollars, we shall charge the Buyer for any currency costs incurred. This will include bank charges, commissions for converting the currency. The exchange rate of Hong Kong Dollars and that currency will be the rate quoted by such bank as selected by the company, in Hong Kong on the date of payment. 五 本 公 司 將 向 競 投 登 記 表 格 上 的 姓 名 及 地 址 發 出 售 出 拍 賣 品 的 賬 單, 且 登 記 的 姓 名 及 地 址 不 得 轉 移 V. Our company will issue an invoice of property sold under the name and address on the Bidding Registration Form and the registered name and address should not be transferred. 六 本 公 司 不 接 受 除 買 家 外 的 任 何 第 三 方 付 款 此 項 規 定 亦 適 用 於 代 理 人 如 代 理 人 代 表 他 人 參 與 競 投, 僅 接 受 委 託 人 的 付 款 除 接 受 買 家 付 款 外, 本 公 司 保 留 拒 收 其 他 來 源 付 款 的 權 利 VI. Our company does not accept payment from a third party other than the Buyer. This applies to the agent as well. If the agent participates in the auction on behalf of others, we only accept payment from the principal. Other than accepting payment from the Buyer, our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ject payments from other sources. Bank: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Hong Kong Branch Account Name: Poly Auction (Hong Kong) Ltd. Account No: 027-536-9-311-5318 SWIFT: COMMHKHH Bank Code: 027 / 買 家 如 以 信 用 卡 銀 聯 卡 方 式 支 付 購 買 價 款, 則 需 承 擔 相 當 於 付 款 金 額 一 定 百 分 比 的 公 司 行 政 費, 且 買 家 本 人 須 持 卡 到 本 公 司 辦 理 本 公 司 接 受 信 用 卡 付 款 之 上 限 為 港 幣 1,000,000 元 ( 每 一 場 拍 賣 ), 但 須 受 有 關 條 件 與 條 款 約 束 CREDIT CARD/UNIONPAY CARD Our company accepts payments by credit cards/unionpay up to HK$1,000,000 per auction sale. The Buyer must bear administration fees at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the amount pai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bank. 306 307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 競 投 牌 登 記 表 格 : ( ) 3 (852) 2303 9888 88 1 7 : (852) 2303 9899 : (852) 2303 9888 : ( / / )
裝 運 委 託 運 輸 信 息 請 表, 我 們 安 我 們 的 代 理 之 一 您 有 的 拍 賣 品, 您 要 方 的 建 議, 請 電 保 利 香 港 部 門 (852) 2303 9899 帳 戶 號 碼 : 費 用 正 式 處 理 之 前, 本 要 / 要 運 輸 保 險 僅 適 用 於 郵 件 託 運 請 安 / 要 安 保 行, 有 拍 賣 品 總 保 請 要 ( 品 ) 請 與 品 : 超 10,000 港 幣 或 重 超 2 公 的 品 郵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INFORMATION Please complete this Form and we shall arrange for the dispatch of all your purchases through one of our nominated shipping agents, at your expense. For advice on shipping your purchases please call Poly Auction (Hong Kong)'s shipping department on (852) 2303 9899. ACCOUNT NUMBER: CHARGES I do/do not require a quotation before the shipment is processed. INSURANCE IN TRANSIT Please arrange/do not arrange transit insurance. All lots will be insured at the aggregate price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POSTAL CONSIGNMENTS ONLY Please do not remove frames. (Glass will be discarded). Please remove frames and glass. NB items valued in excess of HK$10,000 or weighing more than 2kg cannot be sent by Post. 銷 售 詳 情 號 # 拍 賣 品 號 # 發 票 號 # 方 式 達 地 址 電 話 帳 地 址 上 達 地 址 電 話 : Delivery Address Telephone Invoice Address if different from above Telephone Special instructions: Signature 號 / / 商 業 / Y/N 傳 真 傳 真 日 Fax Fax Date 請 部 部 Please complete this section and delete where applicable SALE DETAIL Sale # Lot # Invoice# Methods of Dispatch Registered post/air fright/commercial Courier BEIJING 執 行 董 事 : 趙 旭 ds@polyauction.com 主 要 業 務 聯 繫 方 式 : 保 利 貴 賓 部 總 經 理 : 李 思 莫 E-mail: vip@polyvip.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胡 志 明 業 務 經 理 : 田 恆 陳 安 琪 王 浩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72/2159 網 址 :www.polyvip.com 中 國 古 董 珍 玩 部 總 經 理 : 李 移 舟 E-mail: gd@polyauction.com 瓷 器 工 藝 品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李 嘉 偉 業 務 經 理 : 麻 正 ( 明 清 紫 砂 )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36 玉 器 漆 器 琺 瑯 器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付 瀅 蓉 業 務 經 理 : 李 瑩 業 務 助 理 : 許 昂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230 古 琴 傢 具 鼻 煙 壺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鄭 陽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36 E-mail: zhy@polyauction.com 國 石 現 當 代 藝 術 陶 瓷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黨 志 新 陰 懿 萍 學 術 顧 問 : 陳 海 波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82 古 董 珍 玩 海 外 拓 展 主 管 : 宮 諍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75 POLY AUCTION 業 務 聯 系 公 司 總 機 :(86-10) 64082277 傳 真 :(86-10) 64082188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東 城 區 朝 陽 門 北 大 街 1 號 新 保 利 大 厦 3 層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852-23039899 傳 真 :852-23039888 地 址 : 金 鐘 道 88 號 太 古 廣 場 一 座 7 樓 Email: sale@polyauction.com.hk 郵 品 錢 幣 銅 鏡 部 總 經 理 : 桑 貫 宇 E-mail: johnnysang@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郭 靖 李 君 傑 業 務 助 理 : 張 毅 博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95/2450 E-mail: yp@polyauction.com 古 董 珍 玩 季 拍 部 總 經 理 : 李 艸 E-mail: gd@polyauction.com 業 務 經 理 : 文 明 遠 王 井 森 業 務 助 理 : 侯 羽 范 博 涵 趙 富 餘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76 總 經 理 : 李 達 gm@polyauction.com 副 總 經 理 : 彭 兆 君 pzj@polyauction.com.hk 上 海 代 表 處 張 瑾 曹 歡 歡 電 話 :86-21- 51780360 傳 真 :86-21- 51780361 地 址 : 延 安 中 路 1135 弄 5 號 樓 312 室 靜 安 花 園 商 務 樓 E-mail: shanghai@polyauction.com 現 當 代 藝 術 部 總 經 理 : 賈 偉 E-mail: ddyh@polyauction.com 當 代 藝 術 部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李 小 雯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92 E-mail: lixiaowen@polyauction.com 業 務 助 理 : 周 彬 芮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564 E-mail: zhoubinrui@polyauction.com 經 典 藝 術 部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鮮 彤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431 E-mail: xiantong@polyauction.com 業 務 助 理 : 何 文 君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90 E-mail: hewenjun@polyauction.com 秘 書 : 唐 花 玲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35 E-mail: tanghualing@polyauction.com 現 當 代 藝 術 四 季 精 品 部 業 務 經 理 : 李 雅 璐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533 E-mail: lyl@polyauction.com 業 務 經 理 : 李 宇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367 E-mail: liyu@polyauction.com 中 國 近 現 代 書 畫 部 高 級 行 政 經 理 : 郭 玉 行 政 經 理 : 黃 純 純 行 政 助 理 : 王 威 聯 繫 方 式 :(86-10) 64082437/2181 E-mail: guoyu@polyauction.com 總 監 : 李 思 莫 E-mail: sh@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主 管 : 羅 戈 弟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袁 昉 胡 志 明 劉 曉 陽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86 E-mail: luogedi@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主 管 : 喬 亞 寧 業 務 經 理 : 章 之 昊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691 E-mail: qiaoyaning@polyauction.com 業 務 經 理 : 胡 志 明 聯 繫 方 式 :(86-10) 64082172 業 務 顧 問 ( 當 代 水 墨 三 十 年 專 題 ): 王 驍 業 務 經 理 ( 當 代 水 墨 三 十 年 專 題 ): 陳 子 怡 聯 繫 方 式 :(86-10) 64082691 副 總 經 理 : 李 雪 松 lxs@polyauction.com 台 灣 代 表 處 黃 宏 任 婁 仲 元 電 話 :886-225224080 傳 真 :886-225222595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39 巷 6 號 5 樓 ( 晶 華 酒 店 旁 ) E-mail: taiwan@polyaution.com 中 國 古 代 書 畫 部 總 經 理 : 左 昕 陽 E-mail: gdsh@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王 健 霍 文 才 業 務 經 理 : 任 星 李 修 燕 孟 兆 波 學 術 顧 問 : 劉 金 庫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436/2435 業 務 總 監 : 楊 曦 中 國 當 代 水 墨 部. 紫 砂 及 現 代 工 藝 品 部 總 經 理 : 安 蓓 E-mail: ddsh@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王 建 偉 陳 京 肖 明 芳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83 綜 合 文 化 部 總 經 理 : 安 蓓 E-mail: wxsg@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陳 京 電 話 :(86-10) 64082316 古 籍 文 獻 部 總 經 理 : 孟 楠 E-mail: gj@polyauction.com 業 務 經 理 : 陳 智 萌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97 中 國 書 畫 國 內 徵 集 聯 繫 業 務 聯 繫 : 靳 東 方 聯 繫 電 話 :(86-10)64082186 E-mail: polyusa@polyauction.com 中 國 書 畫 國 際 徵 集 服 務 部 海 外 客 戶 上 拍 咨 詢, 上 拍 進 度 查 詢, 投 訴 及 建 議 請 您 直 接 與 我 們 聯 繫 業 務 聯 繫 : 靳 東 方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86 E-mail: polyusa@polyauction.com 中 國 書 畫 季 拍 部 E-mail: sj@polyauction.com 總 經 理 : 羅 漢 松 古 代 書 畫 季 拍 部 業 務 經 理 : 王 高 偉 業 務 助 理 : 虞 昌 書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449 近 現 代 書 畫 季 拍 部 業 務 經 理 : 李 奪 倫 于 振 蘭 孟 超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58 當 代 水 墨 季 拍 部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胡 天 璧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79 尊 敬 的 貴 賓, 委 托 拍 賣 藝 術 品 首 選 北 京 保 利 重 要 或 大 宗 拍 品 委 托, 保 利 藝 術 投 資 基 金 可 提 供 資 金 支 持, 方 式 靈 活 重 大 業 務 洽 談 :(86-10) 64082159 公 司 網 址 :www.polypm.com.cn 行 政 總 監 : 陳 零 初 xingzheng@polyauction.com 名 酒 及 資 產 拍 賣 部 總 經 理 : 陳 零 初 E-mail: zc@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藍 晨 業 務 助 理 : 王 春 華 柴 詩 軼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85 科 技 古 董 部 E-mail: zc@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藍 晨 業 務 助 理 : 王 春 華 柴 詩 軼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25 珠 寶 鐘 錶 尚 品 部 總 經 理 : 王 婷 E-mail:zb@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唐 利 偉 陳 榻 業 務 經 理 : 周 沫 易 曉 業 務 助 理 : 李 秋 萌 馮 成 龍 邢 家 赫 秘 書 : 江 喬 喬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37/2432 庫 管 部 總 經 理 : 祖 世 龍 計 算 機 及 證 書 : 劉 琨 攝 像 : 霍 健 中 國 書 畫 : 黃 慧 古 董 珍 玩 : 牛 吉 剛 范 疇 現 當 代 中 國 藝 術 : 徐 程 古 籍 文 獻 : 郭 蒙 郵 品 錢 幣 : 常 芳 明 銅 鏡 : 閻 曉 飛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62 財 務 部 財 務 總 監 : 劉 士 彬 E-mail:finance@polyauction.com 財 務 部 副 主 任 : 沈 良 軍 E-mail:adam618@163.com 帳 務 結 算 : 宋 秋 紅 :(86-10) 64082166 王 佳 瑩 :(86-10) 64082161 董 立 仁 :(86-10) 64082413 周 謙 :(86-10) 64082130 法 務 總 監 : 董 振 fawu@polyauction.com 日 本 代 表 處 風 見 治 子 吳 駕 晟 電 話 :81-3-6278-8011 傳 真 :81-3-6278-8012 地 址 : 東 京 都 中 央 區 銀 座 2 丁 目 12-4-601Duplex 銀 座 2/12 1040061 Email: polyauction2005@gmail.com 財 務 總 監 : 劉 士 彬 finance@polyauction.com 美 國 代 表 處 紐 約 代 表 處 : 黃 健 電 話 :1-212-273-0822 地 址 : Bar Building, 36 West 44th Street, New York 洛 杉 磯 代 表 處 : 黃 正 電 話 :1-800-332-2892 1-408-838-8819 E-mail: polyauction@yahoo.com polyusa@polyauction.com 舊 金 山 代 表 處 : 王 凱 電 話 :1-650-483-2166 E-mail:mrkwang@polyauction.com 加 拿 大 常 年 徵 集 電 話 :1-888-207-9395 帳 務 查 詢 : 馮 欣 :(86-10) 64082123 陳 劍 :(86-10) 64082138 張 念 玲 :(86-10) 64082160 發 票 及 稅 票 業 務 : 田 麗 麗 :(86-10) 64082727 李 冰 倩 :(86-10) 64082626 銀 行 業 務 查 詢 : 佟 璐 陶 蕊 :(86-10) 64082180 法 務 顧 問 : 侯 婷 婷 :(86-10) 64082453 財 務 傳 真 :(86-10) 64082150 宣 傳 部 宣 傳 主 管 : 劉 靜 E-mail:market@polyauction.com 宣 傳 經 理 : 高 樹 豐 姜 珂 汪 毅 青 吳 婷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53 辦 公 室 行 政 總 監 : 陳 零 初 E-mail:xingzheng@polyauction.com 行 政 主 管 : 王 莉 行 政 經 理 : 劉 超 吳 堯 趙 京 陳 珩 范 曉 龍 前 台 接 待 : 胡 向 國 張 婧 雅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27
全 球 保 利 拍 賣 辦 事 處 WORLDWIDE OFFICES BEIJING POLY AUCTION 尊 敬 的 貴 賓, 委 托 拍 賣 藝 術 品 首 選 北 京 保 利 重 要 或 大 宗 拍 品 委 托, 保 利 藝 術 投 資 基 金 可 提 供 資 金 支 持, 方 式 靈 活 重 大 業 務 洽 談 :(86-10) 64082159 公 司 網 址 :www.polypm.com.cn 香 港 (Hong Kong)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金 鍾 道 88 號 太 古 廣 場 1 期 7 樓 電 話 :(852) 2303 9899 傳 真 :(852) 2303 9888 電 郵 :sale@polyauction.com.hk 北 京 (Beijing)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代 表 處 北 京 朝 陽 門 北 大 街 1 號 新 保 利 大 厦 9 層 聯 繫 人 : 楊 曦 李 海 英 王 媛 媛 電 話 :(86-10) 6408 2592 傳 真 :(86-10) 6408 2188 電 郵 :beijing@polyauction.com.hk 上 海 (Shanghai)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代 表 處 延 安 中 路 1135 弄 5 號 樓 312 室 靜 安 花 園 商 務 樓 聯 繫 人 : 張 瑾 胡 寅 寅 電 話 :(86-21) 5178 0399 傳 真 :(86-21) 5178 0361 電 郵 :shanghai@polyauction.com.hk 台 灣 (Taiwan)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代 表 處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39 巷 6 號 5 樓 聯 繫 人 : 黄 宏 任 張 榛 育 林 雪 涵 電 話 :(886) 2 2581 3855 傳 真 :(886) 2 2522 2595 電 郵 :taipei@polyauction.com.hk 日 本 (Japan) 保 利 拍 賣 日 本 代 表 處 東 京 都 中 央 區 銀 座 2 丁 目 12-4-601 Duplex 銀 座 2/12 1040061 聯 繫 人 : 風 見 治 子 吳 駕 晟 電 話 :81 36278 8011 傳 真 :81 36278 8012 美 國 (usa) 保 利 拍 賣 紐 約 代 表 處 (New York) Bar Building, 36 West 44th Street, New York 聯 繫 人 : 黃 健 電 話 :1 212 273 0822 電 郵 :nyc@polyauction.com 保 利 拍 賣 洛 杉 機 代 表 處 (los angeles) 聯 繫 人 : 趙 東 黃 正 電 話 :1 800 332 2892 / 1 408 838 8819 電 郵 :polyusa@polyauction.com 澳 大 利 亞 (australia) 保 利 拍 賣 悉 尼 聯 繫 處 337a liverpool Road ashfield NSW 2131 聯 繫 人 : 許 多 倫 電 話 :(61) 401978282 / (61) 411711918 保 利 拍 賣 墨 爾 本 聯 繫 處 Suite B, level 1, 253 lonsdelest Melb 3000 australia 聯 繫 人 : 潘 乃 建 電 話 :(61) 401978282 / (61) 396713116 / (61) 426829868 加 拿 大 常 年 徵 集 電 話 :1-888-207-9395 執 行 董 事 : 趙 旭 ds@polyauction.com 業 務 聯 系 公 司 總 機 :(86-10) 64082277 傳 真 :(86-10) 64082188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東 城 區 朝 陽 門 北 大 街 1 號 新 保 利 大 厦 3 層 保 利 香 港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852-23039899 傳 真 :852-23039888 地 址 : 金 鐘 道 88 號 太 古 廣 場 一 座 7 樓 Email: sale@polyauction.com.hk 總 經 理 : 李 達 gm@polyauction.com 副 總 經 理 : 彭 兆 君 pzj@polyauction.com.hk 上 海 代 表 處 張 瑾 曹 歡 歡 電 話 :86-21- 51780360 傳 真 :86-21- 51780361 地 址 : 延 安 中 路 1135 弄 5 號 樓 312 室 靜 安 花 園 商 務 樓 E-mail: shanghai@polyauction.com 副 總 經 理 : 李 雪 松 lxs@polyauction.com 台 灣 代 表 處 黃 宏 任 婁 仲 元 電 話 :886-225224080 傳 真 :886-225222595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39 巷 6 號 5 樓 ( 晶 華 酒 店 旁 ) E-mail: taiwan@polyaution.com 行 政 總 監 : 陳 零 初 xingzheng@polyauction.com 法 務 總 監 : 董 振 fawu@polyauction.com 日 本 代 表 處 風 見 治 子 吳 駕 晟 電 話 :81-3-6278-8011 傳 真 :81-3-6278-8012 地 址 : 東 京 都 中 央 區 銀 座 2 丁 目 12-4-601Duplex 銀 座 2/12 1040061 Email: polyauction2005@gmail.com 財 務 總 監 : 劉 士 彬 finance@polyauction.com 美 國 代 表 處 紐 約 代 表 處 : 黃 健 電 話 :1-212-273-0822 地 址 : Bar Building, 36 West 44th Street, New York 洛 杉 磯 代 表 處 : 黃 正 電 話 :1-800-332-2892 1-408-838-8819 E-mail: polyauction@yahoo.com polyusa@polyauction.com 舊 金 山 代 表 處 : 王 凱 電 話 :1-650-483-2166 E-mail:mrkwang@polyauction.com 加 拿 大 常 年 徵 集 電 話 :1-888-207-9395 香 港 北 京 保 利 圖 錄 預 訂 CATALOGUES * 圖 錄 預 訂 可 聯 系 全 球 各 地 代 表 或 以 下 合 作 單 位 : 韓 國 (Korea) ( 韓 國 ) 首 爾 拍 賣 有 限 公 司 ( 油 畫 ) Seoul auction 98 Pyeongchang-Dong, Jongno-Gu, Seoul, Korea, 110-846 電 話 :(822) 3950330 傳 真 :(822) 3950338 新 加 坡 (Singapore) 斯 民 國 際 藝 苑 ( 油 畫 ) SooBin art Int'l 10 ubi Crescent, ubi Techpark lobby C, # 04-90 lobby e Singapore 408564 電 話 :(65) 68372777 傳 真 :(65) 63397767 印 尼 (Indonesia) Fang Gallery 芳 藝 術 ( 油 畫 ) The Plaza 27th Floor,Jl.M.H.Thamrin Kav28-30,Jakarta 10350 lndonesia Tel: (62) 2129923311 Fax: (62) 2129923311 濟 南 Jinan 中 寶 齋 ( 書 畫 古 董 ) 山 東 省 濟 南 市 馬 鞍 山 路 2-1 號 山 東 大 厦 一 層 電 話 :(86-531) 86953009 榮 寶 齋 青 島 經 銷 店 ( 書 畫 古 董 ) 青 島 市 閩 江 三 路 12 號 電 話 :(86-532) 88080822 傳 真 :(86-532) 88080833 大 連 Dalian 閬 風 藝 術 會 館 ( 書 畫 古 董 ) 遼 寧 省 大 連 市 中 山 區 人 民 路 55 號 亞 太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6 層 電 話 :(86-411) 84677777 3188 (86-411) 82535688 傳 真 :(86-411) 82535688 厦 門 Xiamen 謙 記 古 美 術 館 厦 門 市 湖 濱 中 路 100 號 白 鷺 洲 東 公 園 C 幢 電 話 :(86-592) 2209995 傳 真 :(86-592) 5320009 太 原 Taiyuan 晋 寶 齋 ( 書 畫 古 董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迎 澤 大 街 376 號 電 話 :(86-351) 4034756 傳 真 :(86-351) 4034962 大 希 堂 ( 書 畫 古 董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迎 澤 大 街 248 號 南 宮 文 化 樓 201 室 電 話 :(86-351) 4085383 傳 真 :(86-531) 4180191 宜 興 Yixing 江 蘇 保 利 典 當 行 ( 書 畫 ) 江 蘇 省 宜 興 市 太 隔 橋 北 側 綜 合 樓 電 話 :(86-510) 68995988 傳 真 :(86-510) 68995988 江 陽 Jiangyang 劉 家 大 院 文 化 產 業 有 限 公 司 江 蘇 省 江 陽 市 板 橋 南 處 傳 真 :(86-510) 68970068 南 京 Nanjing 江 蘇 畫 店 ( 書 畫 ) 南 京 市 王 府 大 街 朝 天 宮 2 號 2 樓 電 話 :(86-25) 83719611 傳 真 :(86-25) 83719611 小 玲 瓏 山 館 ( 書 畫 ) 南 京 市 秦 淮 區 應 天 大 街 388 號 1865 創 意 產 業 園 D3 幢 二 層 郵 編 :210000 電 話 :(86-25) 51885928 傳 真 :(86-25) 51885938 電 郵 :457352163@qq.com 泓 雅 堂 ( 書 畫 ) 南 京 市 中 山 北 路 8 號 紫 峰 大 厦 1805 室 郵 編 :210008 電 話 :(86-25) 84461185 傳 真 :(86-25) 83719611 德 嘉 藝 苑 Hangzhou 杭 州 市 吳 山 路 40 號 郵 編 :310006 電 話 :(86-571) 87088880 成 都 Chengdu 四 川 尖 峰 文 化 產 業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芳 沁 街 87 號 附 3-4 號 電 話 :(86-28) 66458671 傳 真 :(86-28) 85125029 杜 甫 草 堂 詩 書 畫 院 ( 書 畫 ) 成 都 市 草 堂 路 杜 甫 草 堂 博 物 館 郵 編 :610072 電 話 :(86-28) 87336795 E-mail:dscthy@126.com 廣 州 Guangzhou 榮 和 堂 ( 書 畫 ) 廣 州 市 越 秀 區 盤 福 路 79 號 傾 城 酒 店 十 樓 電 話 :(86-20) 81749713 福 州 Fuzhou 福 州 畫 院 墨 園 ( 書 畫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于 山 路 2 號 電 話 :(86-591) 8333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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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部 總 經 理 : 李 艸 E-mail: gd@polyauction.com 業 務 經 理 : 文 明 遠 王 井 森 業 務 助 理 : 侯 羽 范 博 涵 趙 富 餘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76 現 當 代 藝 術 部 總 經 理 : 賈 偉 E-mail: ddyh@polyauction.com 當 代 藝 術 部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李 小 雯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92 E-mail: lixiaowen@polyauction.com 業 務 助 理 : 周 彬 芮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564 E-mail: zhoubinrui@polyauction.com 經 典 藝 術 部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鮮 彤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431 E-mail: xiantong@polyauction.com 業 務 助 理 : 何 文 君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90 E-mail: hewenjun@polyauction.com 秘 書 : 唐 花 玲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35 E-mail: tanghualing@polyauction.com 現 當 代 藝 術 四 季 精 品 部 業 務 經 理 : 李 雅 璐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533 E-mail: lyl@polyauction.com 業 務 經 理 : 李 宇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367 E-mail: liyu@polyauction.com 中 國 近 現 代 書 畫 部 高 級 行 政 經 理 : 郭 玉 行 政 經 理 : 黃 純 純 行 政 助 理 : 王 威 聯 繫 方 式 :(86-10) 64082437/2181 E-mail: guoyu@polyauction.com 總 監 : 李 思 莫 E-mail: sh@polyauction.com 高 級 業 務 主 管 : 羅 戈 弟 高 級 業 務 經 理 : 袁 昉 胡 志 明 劉 曉 陽 聯 繫 電 話 :(86-10) 64082186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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